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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8-19 07:56:36 来源:其他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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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心得体会

红华中小学校 王玉琼

为提高自己对《教师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认真学习了《教师法》。通过学习,我感觉受益非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具体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明确了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逐步加深对“教育即服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等重要思想的理

解。并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加强自己的依法执教意识。这不仅要求我们教师发扬蜡烛的精神,还要求教师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甘为人梯,做辛勤的园丁。只有这样才能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终生献身教育,并用自己智慧的钥匙,打开学业生踏入科学知识的大门。用自己崇高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塑造学生美好的心灵。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更加热爱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一个教师只有具备了这种道德情感,才能产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强烈愿望。千方百计的去教好学生,孔子说的:“爱之,能勿劳乎?言之,能勿诲乎?”就是这个道理。

通过学习《教师法》,鞭策我更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

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

通过学习《教师法》,使我明白了凡事都要以身作则。教师从事的是培养人的工作,教师劳动最有影响力的就是“言传身教”,也就是说教师是用自己的学识、思想品质和人格魅力来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无论哪一层的学生都自觉或不自觉的把教师当成自己的榜样。教师是学生学习做人的参照对象,所以人们常说“教师是镜子,学生是教师的影子。”以身作则要求了教师做事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还要求我们仪表端庄,大方得体。否则就会在不知不觉中给学生造成不良的影响。

另外,通过学习使我懂得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教师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一

定的义务。而且,当教师享有的权利越多时,对其素质的要求就会越高,相应地,我们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会更重、更多。

因此教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中规定的义务。具体的说就是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应当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以上是我这段时间学习的感想,如果说,理论学习只是手段,融入实际才是目的,那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

首先,师之以“德”。世界如此精彩,外面诱惑不断。在琳琅满目的大千世界中,我们的心或许容易浮躁,时至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求“富”寻“逸”或许是大多数人的梦想。物质上的富裕、生活上的安逸真的总是幸福的吗?未必!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我们有着比其

他职业更高的人格要求。师者的传道、授业、解惑不一定只指向纯知识的学习,相反,它更多的作用于对学生人格的塑造上。

第二,行之以“法”。教师不仅要有完善的人格魅力,还要将这种人格置于法律的前提之下。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就是以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为核心,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重点,目的在于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塑造教师队伍良好形象的活动。近几年来,学生、家长把学校和教师推向被告席的事件屡见不鲜。在“管”与“不管”之间徘徊的教师们疑惑不断,到底如何才是可行的?我们说按照法律行事才是合理的。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必须行之以“法”。

最后,我要说的是,我们一定要牢记《教师法》,用《教师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

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要刻苦学习教育科学理论,要进一步学习新知识,不断增强业务水平。

2014年10月17日

推荐第2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心得体会

望田镇新色学校 周金然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教师法》。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教师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学习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到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我的认识。

推荐第3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2、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3、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4、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1、胁

1 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2、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3、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推荐第4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练习题

一、填空题

1、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 和 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2、本法适用于在 和 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3、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 ,培养、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4、中国公民凡遵守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5、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 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6、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实施奖惩的依据。

7、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

9、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 1

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内,作出处理。

10、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 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11、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

12、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

13、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 ;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

14、教师法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 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15、教师法规定,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 学校或者其他 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16、教师法规定,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 或者其他 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单项选择题

1.____________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A、国务院;B、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2.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情节 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________。

A、纪律处分;B、行政处分;C、经济处罚;D、警告处分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 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 高教师的________地位 。

A、政治 ;B、经济 ;C、法律;D、社会

4.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 意见和建议,通过________,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A、学校行政部门 ;B、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C、学校工会;D、学校党组织

5.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 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________考试。

A、国家学历水平;B、国家教师资格 ;C、普通话水平;D、计算机等级

6.中小学教师资格由________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各级地方人民政 府 ;D、省、自治区、直辖市

7.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_______确定并予以保障。 A、上级主管部门;B、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C、举办者自行;D、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8.侮辱、殴打教师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________。 A、给予治安管理处罚;B、承担民事责任 ;C、追究刑事责 任;D、给予行政处分

9.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教师申诉的________内,作出处理。A、三个月;B、45日;C、30日;D、15日

1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 ________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A、革命老区;B、贫困地区 ;C、中西部地区;D、少数民族 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

1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教师享有的权利的是________ A、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 B、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 C、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

D、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团 体中充分发表意见

12.为了________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 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

A、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B、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C、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D、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3.教师应当履行关心、爱护________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

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A、家庭经济困难学生;B、全体学生 ;C、学习有困难的学生;D、残障学生

14.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 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的________使命。

A、公民素质;B、公民思想道德素质 ;C、公民科学文化素质;D、民族素质

15.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________ 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修养。

A、定期;B、不定期;C、每两年;D、每年

16.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教师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 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________ A、责令其立即改正;B、责令其限期改正

C、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17.学生由于喜欢某个教师所教的课程而成绩突出。这是(C)。 A近因效应;B首因效应;C晕轮效应;D定型效应

三、简答题

1、怎样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

2、新时期基础教育改革对教师专业发展提出什么要求和挑战?

3、各级各类学校是指:

4、教师有什么情形,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四、论述题

1、教师侵害学生受教育权常表现在哪些方面?

2、试论述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五、案例分析题

1、教师受到学生家长侮辱、殴打,怎么办?

段某,41岁,系某小学四年级一班的班主任。2003年10月的一天,段某班上的学生侯某放学后在校园里和其他同学一起玩耍打闹,并相互投掷石块。结果,侯某不小心打坏了学校大礼堂的一块玻璃。第二天早晨,段某批评了侯某,让他在全班同学面前做了检查,并决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由侯某赔偿被打坏的玻璃。当天下午,刚下完第二节课,侯某的父亲就冲入教室,不问青红皂白,对段老师挥拳便打。由于毫无防备,段老师被打倒在地上,鼻子嘴角鲜血直流。侯某的父亲还扬言,如再“欺负”他儿子,还要“教训”老师。等其他老师闻讯赶来,侯某的父亲已扬长而去,大家急忙将段老师送往附近医院,经诊断,段老师眼底出血,鼻骨骨折,身上多处软组织受损,经鉴定为轻伤。段老师受到侮辱、殴打怎么办?

2、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被学校扣发工资,怎么办? 杨某,30岁,1999年师专毕业,在某乡中学任初中物理教师。 工作以来,杨某教学能力突出,很快成为学科的骨干教师。2002年,为了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经杨某申请,当地教委和学校批准其到某师范大学进修。杨某十分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进修机会,在一年的进修期间,不仅成绩优秀,还发表了数篇论文。然而,进修结束后,她才发现学校将她进修期间的工资扣了一半,并告

知:进修期间,没有在学校正常工作的,一律扣发一半工资。学校可以扣发参加进修的教师的工资吗?杨某应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复习题答案

一、填空题

1、思想品德修养、业务素质

2、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

3、教书育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4、宪法和法律

5、双方地位平等

6、晋升工资

7、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

8、优先、优惠

9、三十日

10、幼儿师范学校

11、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12、表彰、奖励

13、行政处罚、刑事责任

14、中等师范学校

15、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大学专科

16、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大学本科

二、单项选择题(20题,每题3分,共60分)

1-5 B B D B B ;6-10 A C C C D;11-16 B A B D A B

三、简答题

1、答:

(l)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学生; (2)以爱为基础,信任、理解学生; (3)面向全体,因材施教; (4)讲求民主,宽松和谐; (5)塑造和提升现代教师人格。

2、答:

我国社会发展和基础教育改革对教师的专业化和专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挑战。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和专业化教师队伍,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1)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是教师专业发展的核心要求。(2)终身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理念。(3)实现角色的转变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具体目标。(4)教师专业发展还应体现为教师对育人的责任感的提升。

3、答:

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4、答: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有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四、论述题

1、要点:

(l)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 (2)侵害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3)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4)侵害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

(5)侵犯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

2、要点: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五、案例分析题

1、段某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段老师无辜受到侮辱、殴打,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侯其的父亲给予行政处罚,并由其赔偿段老师的损失。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其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段老师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侯某父亲的刑事责任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其要与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有时不可避免地要与一些不良现象发生正面冲突,有可能受到人身权利的损害。《教师法》将侮辱、殴打教师行为分几种情况予以制裁,情节较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由公安机关或法院责令违法者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从而确保教师的人身权利。

2、学校无权扣除杨某工资。杨某有权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中小学教师继 续教育规定》也有相关规定。杨某参加进修进行继续教育,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经过教委

和学校批准,杨某参加进修.学习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校不得扣发其工资,而且还应按当地规定向杨某支付学费或差旅费。对于学校扣发其工资,杨某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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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章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臣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教师的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和科研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道德、文化、科学文化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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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五条 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四 二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教的退休金比例。

六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 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二) 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三) 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十一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 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军队所属院 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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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

作者:司法局来源:司法局点击数:

4540更新时间:2010-09-13字号:[ 大 中 小 ]

一、《教师法》的立法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从1986年开始起草,后经过八年酝酿、修改,于1993年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教师法的制定和颁布,对于提高教师的地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造就一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立法过程

1986年3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六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上,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教师法的提案和建议。此后不久,国家教委据此成立了《教师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着手《教师法(草案)》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和征求了教育界,法学界一些专家和广大教师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教师法(草案送审稿)》。

1989年4月《教师法(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经多方征求意见又作了二次修改。 1990年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对《教师法(草案送审稿)》进行讨论。国务院法制局和国家教委又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提出的意见对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再次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形成《教师法(草案)》,报全国人大常务会议审议。

1991年8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教师法(草案)》进行审议,会议对教师待遇和推行教师聘任制等有关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1992年10月,国务院将教师法草案撤回,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并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对《教师法(草案)》作进一步修改,之后提交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此次会议对《草案》进行全面审议、修改,并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历时八年,是在总结建国四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十五年来教师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颁行的。至此,我国第一部关于教师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诞生了。

2、立法依据

(1)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一批又一批既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又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人才的培养关键在于教师,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队伍,是搞好社会主义事业的关键。“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为此,我们必须制定《教师法》以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

(2)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需要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我国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比较低。已不能适应培养人才的需要,广大教师急需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了更有效地完成这一任务,有必要通过立法,制定一整套提高教师素质的措施、制度,对教师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作出明确的规定,以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3)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偏低,拖欠教师工资、干扰教育教学活动等情况屡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影响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了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必须制定《教师法》保障教师群体的合法权益。 (4)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化的需要

新中国成立以后,教师队伍的管理主要依靠一些政策和制度。这些政策和制度缺乏法律上的效力,没有强制性,并且缺乏法律所需要的具体、明确的肯定性,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教师队伍的管理随意性很大,许多方面无法可依。通过制定《教师法》,使教师队伍的建设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3、立法宗旨

《教师法》以教师为立法对象,把国家尊师重教的方针上升为法律,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意志。总则第一条对其立法宗旨作了明确规定:“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尽管我们一直强调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但由于种种原因,这种尊重教师尊重知识的社会风气始终没有形成,在一些地方仍存在着歧视和不尊重教师的现象,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偏低,影响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教师队伍的稳定。因此,国家通过制定《教师法》,通过法律明确确认教师的基本权利,规定教师应享有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规定政府、学校,各行各业及公民的职责,规定侵害教师合法权利的法律责任,对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地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针对性。 (2)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教师队伍素质决定着教育的质量高低。尽管近年来,我国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从总体上看,教师队伍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因此,通过制定《教师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对教师的任用、培养、培训、考核等作出规定,使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措施、标准,优化教师队伍,以尽快在我国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3)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大计。能否培养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败。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改革的步伐还落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在教育内容、方法、教育管理体制等各方面都存在着问题。发展我国教育事业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教育能否振兴和健康的发展,关键在于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因此,制定《教师法》,依法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4、法律地位

《教师法》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它的制定和颁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教师的重视。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使教师成为社会上受人尊重的职业;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造就一批具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5、适用范围

《教师法》总则第2条规定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这里所指的“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这里所指的“其他教育机构”是特指与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紧密联系的少年宫、地方中小学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等教育机构。这里所指的“教师”是指在学校中传递人类文化科学知识和技能、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主义社会需要的专业人员。

《教师法》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是教师的形式特征,也是法律意义上教师概念的外延。《教师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殊性、直接肩负着培养社会接班人的职责、履行的是特殊的具有公职性质的教学职责决定的。适用范围限于教师,便于在权利、义务、资格、任用、培养、培训、考核等方面对教师作出统一的规定,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 [NextPage]

二、《教师法》关于教师的权利

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依法享有的权益,是国家对教师能够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它一般有如下三部分构成:(1)教师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也可称积极行为的权利。如《教师法》规定:“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2)教师要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权利,如《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利。(3)当教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诉诸法律,要求确认和保护的权利。

依据《教育法》、《教师法》,我国教师具有以下基本权利: 1.教育教学权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其基本涵义包括:(1)教师可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③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完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权利的行使。 [案例] 张某某系某第一高中教师,在教育战线上奋斗了二十余载。由于他对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科研水平,先后在教育报刊上发表论文若干篇,探讨教学方法的改进。其中某篇论文主张在根据学生的性格特点、学习基础上因人施教,教学工作要有针对性,而不能不顾对象,千人一面,千篇一律,生搬硬套,那样只会把工作搞砸,误人子弟。此文见报后,受到教育界同仁的一致好评,被评为教学论文二等奖。

张某某本人不仅刻苦钻研理论,更重要的是他能把自己的科研成果付诸实践,他利用自己的心得体会,在班上因材施教,对症下药。张某某以自己的言传身教在学生中树立了崇高的威信。

由于张某某在工作中取得了巨大的成绩,1995年他被评为县模范教师,获得县教育局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

1995年底,县教育局某位领导找到张某某,想让他的侄子进入张某某任教的毕业班,但由于该领导侄子的成绩较差,张某某按照学校的规定婉转地拒绝了该领导的要求。

事隔不久,某县教育局突然收回张某某所获的模范教师称号,收回所得奖金,理由是教学模式老化,学生反映意见挺大,张某某不配得模范教师称号。

张某某得知此事后大为吃惊,立即找县教育局交涉,要求县教育局承认自己的教学科研能力,保护自己辛苦得到的荣誉称号。但县教育局不予理睬。张某某所在学校议论纷纷,人们传说张某某出了问题,要不怎么回被剥夺“模范教师”称号?张某某为此精神恍惚,精神压力很大,以至住院月余,花去医疗费500余元。在朋友的指点下,张某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县教育局非法剥夺自己的荣誉称号,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县教育局返还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在原有范围内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对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在长期的实践中摸索出一套成功的方法,用它来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效果十分显著。这已经被实践所证实。张某某所撰写的教育方面的论文,受到广大教师的好评,具有一定的科研价值,对实践有较好的指导作用。他提出的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教育学生的观点,发展了前人的理论,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其已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重视,证明是可行的。县教育局所说的“张某某撰写的论文哗众取宠,没有实际效果;张某某教学模式老化,学生反映意见挺大”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县教育局未经认真调查,只凭领导个人好恶(本案中所提到的领导在剥夺张某某荣誉的称号过程中起了决定性作用),未依法定程序便剥夺张某某的模范教师荣誉称号及奖金,构成对张某某荣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判令:县教育局返还张某某模范教师的荣誉证书及奖金500元;在原有范围内为原告张某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400元等。

教师依据法律规定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这是国家赋予教师职业的特定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或阻挠。本案县教育局的某领导打击报复教师张某某的行为,侵犯了教师享有的合法权益,县教育局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科学研究权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

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其基本涵义包括:(1)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创造性劳动。(2)有权将教育教学中的成功经验,或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等,撰写成学术论文,著书立说。(3)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参加依法成立的学术团体并在其兼任工作的权利。(4)有在学术研究中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争鸣的自由。但应注意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按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进行讲授,不应任意发表与讲授内容无关且有损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个人看法。 3.管理学生权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这是教师所享有的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其基本涵义包括:(1)教师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有针对性指导学生,并就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2)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的恰如其分的评价。(3)教师有权运用正确指导思想、科学的方式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 4.获取报酬待遇权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和劳动者休息的权利的具体化。其基本涵义包括:(1)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的支付工资报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奖金、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及其他各种津贴在内的工资收入。(2)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住房、退休等方面的各种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案例] 某中学,因翻修校舍,急需一部分资金,1990年扣留了全体教师从7月份到9月份的全部工资款额共计4.32万元。全体教师对学校的行为极为不满,联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其申诉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3条:“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第4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要求学校马上归还扣留教师的全部工资。

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深入调查,查明该校拖欠教师3个月工资的情况属实。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该校及其责任人限期归还被挪用的教师工资,修建校舍的经费由该校另行解决。并决定对该校领导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拖欠教师工资,违反《教育法》、《教师法》,是侵害了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它不仅侵害了教师获取劳动报酬的基本权利,危及教师及其家庭生计,还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5.民主管理权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简称民主管理权。其基本涵义包括:(1)教师享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权,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的具体表现。(2)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讨论学校发展、改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保障教师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推进学校的民主建设,提高学校管理的效益和水平。 6.进修培训权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其基本涵义包括:(1)教师有权参加进修和接受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以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从而保障教育教学的质量。(2)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保证教师进修培训权的行使。同时,教师进修培训权的行使,要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NextPage]

三、《教师法》关于教师的义务

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它是由法律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通常,它有两种不同形式:(1)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积极义务即必须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教师法》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消极义务即不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不得体罚学生的义务。(2)绝对义务与相对义务。绝对义务是指对一般人承担的义务,例如教师不得侵害法律所保护的任何公民的基本权利。相对义务指对特定人承担的义务。如教师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中只对学校承担义务。我国现行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它包括如下几层涵义:(1)教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教师不仅应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表率,而且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自觉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民主意识,使每个学生都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2)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由于教师担负着培养下一代的任务,他们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道德、法律意识等方面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教师的职业道德,不仅是教师自身行为的规范,也是法律赋予教师应尽的基本义务。 2.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

教育教学工作是教师的本职工作。它包括以下几方面涵义:(1)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全面贯彻国家关于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对学生进行全面指导。特别是在基础教育阶段,要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等诸多方面都得到发展,而不能一味重视智育,追求分数,偏重书本知识,而把其他摆在可有可无的位置,这是与教育方针相违背的,应予以纠正。(2)教师应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制定的具体教学工作安排。(3)教师应当履行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教育教学职责,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教育教学任务。如果教师不按聘任合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而造成工作损失的,应依据《教师法》第37条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 某校化学教师赵某参加了县教育学会组织的为期一天的学术研讨会。事先未向学校请假,也没有和教同班课程的其他教师串课,致使他所任教的两个班各有一节化学课没有上。学校按旷职论处,按照本校的有关规定,扣发其当日的工资和本月全勤奖,并在全校职工大会上提出批评。教师赵某对学校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这所学校的主管部门提出了申诉。其申诉理由是依据《教师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要求返回扣发的工资和资奖金,在全校职工大会上取消对其所做的批评。

教育行政部门经调查,教师所述所情况基本属实。但认为,教师既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应当完成法律规定的义务。《教师法》第8条第2款规定教师应当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赵老师只强调了权利的方面,而没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执行教学计划,没有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学校做出的决定符合权限和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事实清楚。因此决定:维持学校原处理结果。教师赵某内未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

教师参加学术研讨会是正当的一项权利,也是教师法中所予以保障的,但任何权利的行使,不是没有条件的,应在完成本职工作或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否则,这种权利的行使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本案中教师赵某因参加学术研讨会,而使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受到影响,其行为就不受法律的保护。 3.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

教师的工作是教书育人的工作,通过教书,达到育人的目的。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这是对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内容方面的全面规范。

其基本涵义包括:(1)教师应自觉地结合自己教育教学的业务特点,将思想政治、品德教育贯穿在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之中。(2)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教育的内容上,要遵循宪法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要引导学生逐步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教育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要使学生把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相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相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相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相统一。把学生培养成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3)教师应当有意识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弘扬中华民族精神。

4.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这条是我国《宪法》等有关法律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进行陷害。”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即“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给予了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国家各类大法之所以对人格尊严都作出规定,是因为人格尊严是权利人最基本的精神权利,权利人的各项人格权利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人格尊严的要求,表现了我国法律对人格尊严的尊重。学生作为权利人,虽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受教育者地位,但同样享有人格尊严。现实中,由于忽视了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使学生的这一权利往往容易受到侵犯。尤其是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教师更应给予特别关怀,使他们也能健康地成长,决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不能侮辱、歧视他们,不能泄露学生隐私,更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实中,体罚学生的事件时有发生,包括罚打扫全校卫生,罚超长时间跑步,罚站、罚抄写大量作业,更有甚至用某些数学工具打学生等,因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泄露学生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 某中学初二学生潘某在1997年12月前后,因上课迟到被老师周某罚站两天半,椅子也被周某拿走,强迫她下课也站着,并在下午放学后实行罚跑。此后,潘某因迟到、因答不出问题等原因,又多次被老师罚站、罚跑。这期间,周某把潘某调到第一排单独一个人坐,并说谁表现最差、最坏,就和潘某坐,孤立、侮辱潘某,严重伤害了潘某的身心健康。

潘某的学习成绩因此急剧下降,更为严重的是,1997年12月前后,潘某开始出现精神方面异常,长时间吸气,眼神含有委屈,睡梦中常常喊“罚站”、“我不是坏孩子”,发展到后来语言混乱,直到最后在家中打父母,砸东西,到学校上课,楼上楼下追打老师。

1998年1月23日,该市儿童心理卫生研究中心诊断潘某患上“儿童期精神分裂症”。3月6日,潘某住该市脑科医院治疗。目前,潘某言语少,动作慢,记忆差,病情尚未根本好转,学习也被迫中断。潘某及其家长在12日11日将该校告上法庭。

对于教师体罚学生的规定,原国家教委早在1984年就发布过《关于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通知》,重申对学生要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的教育原则。教师对学生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既要管教管导,严格要求,又要循循善诱,诲人不倦。特别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

在教育教学中,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能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特别是对于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并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这些学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即使是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应该指出,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极易造成师生的对立情绪,使学生产生自卑、怯懦心理,严重的甚至会造成学生肢体损伤,对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造成十分恶劣的后果,并且容易引起家长与教师的纠纷。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此项义务是教师应严格遵照并履行的。

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这一义务有两方面涵义:(1)教师制止的范围是特定的。主要指教师在学校工作和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对侵犯其所负责教育管理的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给予制止。(2)教师批评和抵制的范围是一般意义上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是全社会的责任。教师自然更赋有义不容辞的义务。因此,教师对社会上出现的有害于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现象,有义务进行批评和抵制。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教育教学工作是一项较强的专业性工作。担负着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就要求教师不断学习,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使其保持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专业水平。以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教师应不断提高自己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担负着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知识的更新速度不断加快。据美国技术预测专家詹姆斯·马丁预测,人类知识在19世纪是每五十年增长一倍,20世纪上半叶是每五年增长一倍,而目前已达到了每两年增长一倍。所以作为一名教师,要想胜任工作,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就需要不断学习,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提高业务水平。

推荐第8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简答题

1、怎样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

答:(l)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学生;(2)以爱为基础,信任、理解学生;(3)面向全体,因材施教;(4)讲求民主,宽松和谐;(5)塑造和提升现代教师人格。

2、既属于教师的权利又属于义务的是什么?

答: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3、教师首次被列入“专家、技术人员和有关工作者”类别的文件是?

答:《国际标准职业分类》

4、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文件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新型师生关系的基本理念是什么?

答:平等、民主、合作。

6、社会主义主义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

7、教学方法和教学策略的关系是?

答:教学方法是教学策略的具体化

8、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的较高道德目标是?

答: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9、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总要求是?

答:培养劳动者。

10、教师为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基本权利是?

答: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为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基本权利。

11、我国《教师法》对教师义务原则的规定有哪些?

答: 我国《教师法》对教师义务原则规定为“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

12、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是?

答: 学生管理与学业评定权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

1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14、学校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的基本途径是?答:各学科教学。

15、道德之本和师德之魂是什么?

答:理想信念和教育观念。

16、中国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 合格的中国公民;思想道德要求;学历条件;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17、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与学生首先是什么关系?

答: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与学生首先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

18、师德教育的 “双赢”协作原则是?

答: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自何时起施行?

答:1994年1月1日 。

20、教师侵害学生受教育权常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l)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2)侵害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3)?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4)侵害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5)侵犯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

推荐第9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习题)

1.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2.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3.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4. 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 5.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 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7.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8. 教师的考核结果是受聘人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9.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10.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11.侮辱、殴打教师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教师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

1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

1.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制度化教育建立的典型表现特征是:学制的建立。

3.个体主观能动性的第一层次的活动是人作为生命进行的:生理活动。4.教育史上“现代教育”的代言人是:杜威。 5.培养劳动者是: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总要求。 6.被称为“课程评价之父”的教育家是:泰勒。

7.在教育学中,通过学生观察所学事物或教师语言的形象叙述;引导学生形成事物、过程的清晰表象;丰富他们的感性认识;从而是他们能够正确理解本书知识和发展认识能力的是:直观性原则。

8.教师在课堂上通过展示事物、直观教具进行演示实验;使学生获取知识的方法称之为演示法。

9.马克思认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唯一方法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10.教师首次被列入“专家、技术人员和有关工作者”类别的文件是:《国际标准职业分类》。 11.把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依据是:课程的设置要求。

12.下列关于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叙述正确的是:评定学生学业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和等级制记分法。

13.下列关于复式教学叙述正确的是:复式教学课堂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自学或做作业同时进行。

14.下列关于教学方法和教学策略的关系叙述正确的是:教学方法是教学策略的具体化。15.学校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德育的基本途径是:各学科教学。 16.道德教育的认识模式理论的提出者是:皮亚杰。

17.中国最早采用班级授课制始于1862年清政府开办的:京师同人馆。18.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提出的班级管理理论是:平行管理。

19.能较全面地反映被评价者品的情况,且应用较广的品德评价法是:平等评分评语综合评

价法。

20.用于选拔性和竞赛性活动的评价属于:相对评价。

填空题:

1.义务教育依据“法律规定”,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遍性。

2.学生的年龄特征在12—15岁之间,处于少年期,是生理发育的第二个高峰期。

3.卢布姆认为,完整的教育目标分类包括三个主要领域:一个是认知的,二是情感的,三是动作技能的。

4.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是我国教育目的的根本特点,要求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教育质量标准。

5.教育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6.理想信念是道德之本,教育观念是师德之魂。

7.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主要是由于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和不作为侵权行为制造的。8.平等、民主、合作是新型师生关系的基本理念。

9.教学大纲侧重强调的是知识和技能目标,课程标准在关注知识和技能目标的同时,还关注学生学习的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10.课程综合性是新课程特点之一,期综合性表现为加强学科综合设置综合课程、增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义务教育法

一、填空题(共15题,每题2分,共30分)

1.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

)事业。

2.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3.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4.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

)发展。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批准。

6.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7.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

),不得开除。 8.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9.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

)使用。

10.各级人民政府对的适龄(家庭经济困难 )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11.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

)、实施义务教育。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

)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13.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

)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5.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二、单项选择题(共15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1分,共15分) 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A )义务教育制度。 A.九年

B.十年

C.十一年

D.十二年 2.实施义务教育,不收(C )。

A.学费

B.杂费

C.学费、杂费

D.学费、杂费、住宿费

3.义务教育实行

领导,

统筹规划实施,

为主管理的体制。(A )

A.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4.凡年满

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

周岁。(

A.

七、八

B.七、九

C.六、七

D.六、八

5.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

)批准。

A.学校

B.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

C.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6.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

)予以保障。

A.人民政府

B.学校

C.监护人

D.基层性群众组织

7.学校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担任工作人员。 A.可以

B.不得

C.特殊情况可以

D.经批准可以 8.校长由(

)依法聘任。 A.县级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

D.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9.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A.相当于

B.不低于

C.略高于

D.略低于

10.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A.鼓励

B.支持

C.协调

D.鼓励和支持

11.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

),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A.学习和培训

B.沟通和合作

C.培训和流动

D.交流和学习

12.县级以上(

)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A.教育行政部门

B.地方人民政府 C.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公安部门

13.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

)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A.相当于

B.等于

C.高于

D.低于

14.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所收费用。 A.责令退还

B.双倍退还

C.没收

D.追缴

1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

)公办学校的性质。 A.变更

B.调整

C.改变或者变相改变

D.改变

三、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正确选项,每题2分,共20分)

1.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

)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A.有理想

B.有道德

C.有文化

D.有纪律

2.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

)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A.执行法律法规情况

B.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C.教育教学质量

D.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

3.(

)和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A.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B.县级人民政府 C.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乡镇人民政府

4.(

)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A.居民委员会

B.社会团体 C.街道办事处

D.村民委员会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

)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A.视力残疾

B.肢体残疾

C.听力语言残疾

D.智力残疾 6.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

)。 A.初级职务

B.中级职务

C.高级职务

D.特级职务

7.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

)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A.德育

B.智育

C.体育

D.美育

8.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

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 A.农村地区学校

B.特殊教育学校

C.薄弱学校

D.民办学校 9.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或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

)、和(

)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A.教育行政部门

B.财政部门

C.价格行政部门

D.审计机关

10.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

)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A.教职工编制标准

B.工资标准

C.学校建设标准

D.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四、简答题(共5题,每题4分,共20分) 1.义务教育基本内涵?

2.《义务教育法》关于教师尊重学生平等受教育权的规定? 3.促进义务教育法均衡发展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4.《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对学校四种违法行为的规定? 5.《义务教育法》关于学校德育的规定和要求?

五、论述题(15分)

结合实际,谈谈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对推动中小学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

二、单项选择题(共15题15分)

1、A 2 C 3 A 4 C 5 C 6 A 7 B 8 B 9 B 10 D 11 C 12 B 13 C 14 A 15 C

三、多项选择题(20分)

1 abcd 2 acd 3 cd 4 ad 5 acd 6 abc 7 abcd 8 ac 9 abcd 10 abcd

四、简答题(20分)

1、答:第

一、义务教育是公益性事业;第

二、义务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第

三、义务教育是由国家统一实施并且予以保障。

2、答:《义务教育法》第29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3、答:促进义务教育法均衡发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第二,保障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4、答: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5、答:第一,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第二,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第三,把德育渗透到学校的各项活动当中;第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第五,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行为习惯。

五、论述题(15分)

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教育工作者首先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感悟法律条文背后的基本的价值取向是什么。也就是要学习好《义务教育法》释义。其二是按照法律要求,依法办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这就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制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第三要不断发展法律条文的内涵。针对学校现在面临的一些热点问题和瓶颈问题,必须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方法执行法律条文,根据各地方的不同情况来处理各种不同问题。如师生的多元化评价问题、素质教育与考试成绩的关系问题、学生的全面发展与特长培养问题等。

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对学校来说应该把造就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放在首位,这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前提,也是当前学校建设的重要任务。学校应该敏锐的把握发展方向,重新理清办学思路和职责,在学法的基础上用好法,在增强依法办学意识的同时学会用法来保护学校的权益,促进学校的发展。

一、单项选择题

1.渗透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的口授身传生产、生活经验的现象,称之为(A)。 A.自然形态的教育

B.自我教育

C.家庭教育

D.社会教育 2.人类社会最早诞生的教育学是以(B)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的。 A.初等教育

B.普通中小学教育

C.中等教育

D.一般教育现象 3.“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的思想出自(C)。 A.《学记》

B.《大学》

C.《论语》

D.《师说》 4.“教学相长”、“循序渐进”等教学原则最早出自(A)。 A.《学记》

B.《论语》

C.《尚书》

D.《孟子》 5.反映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柏拉图教育思想的代表作品是(C)。

A.《教育论》

B.《雄辩术原理》

C.《理想国》

D.《巨人传》 6.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形态的学科,形成于(A)。

A.资本主义社会初期

B.封建社会末期

C.奴隶社会初期

D.原始社会末期

7.首先提出普及教育的思想,并详细论证班级上课制的教育著作是(C)。 A.杜威的《民主主义与教育》

B.赫尔巴特的《普通教育学》

C.夸美纽斯的《大教学论》 D.昆体良的《雄辩术原理》

8.教育史上最早提出教学的教育性原则的教育家是(B)。 A.裴斯泰洛奇

B.赫尔巴特

C.夸美纽斯

D.柏拉图

9.教育史上两大对立学派——传统教育派与现代教育派——的代表人物分别是(C)。 A.凯洛夫和赫尔巴特

B.杜威和赫尔巴特

C.赫尔巴特和杜威

D.夸美纽斯和杜威

10.“教育即生活”、“学校即社会”、“从做中学”是(D)的重要主张。 A.实践教育学派

B.实证教育学派

C.传统教育学派

D.实用主义教育学派

11.周恩来称赞的“一个无保留追随党的党外布尔什维克”的民主教育家是(D)。

A.蔡元培

B.徐特立

C.杨贤江

D.陶行知

12.首次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探讨社会主义教育原理且在世界上有较大影响的教育学家是(C)。

A.苏霍姆林斯基

B.杨贤江

C.凯洛夫

D.赞可夫

13.强调学生的“一般发展”,要求“以最好的教学效果来达到学生最理想的发展水平”的苏联教育家是(B)。

A.巴班斯基

B.赞可夫

C.加里宁

D.凯洛夫

14.1920年,教育家保罗·朗格朗在其出版的著作中提出了(D)思想。 A.最优化教学

B.范例教学

C.发展教育

D.终身教育

15.1956年出版《教育目标分类学》,将教育目标分为认知领域、情感领域和动作技能领域三个主要部分的美国教育家是(A)。

A.布鲁姆

B.布鲁纳

C.根舍因

D.斯金纳

16.1901年,由立花铣三朗讲述、王国维翻译的(B)刊载于《教育世界》上,是一部在我国流行面广、影响力较大的日本教育著作。

A.《教育论》

B.《教育学》

C.《大教育学》

D.《教育原理》 17.1919年,著名教育家(C)来华讲学,此后西方教育学说在我国广泛传播开来。 A.桑代克

B.盖顿

C.杜威

D.克伯屈

18.解放初期,在我国流行最广、影响最大的苏联的教育学教材是(A)。

A.凯洛夫的《教育学》

B.冈察洛夫的《教育学》

C.巴拉诺夫的《教育学》

D.巴班斯基的《教育学》

19.“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的思想最早出自(A)。

A.《论语》

B.《学记》

C.《四书集注》

D.《孟子》 20.世界上最早的一篇专门论述教育教学问题的论著是(C)。 A.《论语》

B.《师说》

C.《学记》

D.《孟子》

21.最早提出教育要适应儿童的年龄阶段,进行德智体多方面和谐发展教育的教育思想家是(B)。

A.柏拉图

B.亚里士多德

C.昆体良

D.苏格拉底 22.被称为世界上第一部研究教学法的书是(D)。

A.夸美纽斯的《大教学论》

B.柏拉图的《理想国》

C.斯宾塞的《教育论》

D.昆体良的《雄辩术原理》

23.首次在科学分类中将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划分出来的是英国哲学家(B)。 A.卢梭

B.培根

C.拉伯雷

D.洛克

24.一般认为,教育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标志是(B)。

A.柏拉图的《理想国》

B.夸美纽斯的《大教学论》 C.昆体良的《雄辩术原理》 D.斯宾塞的《教育论》

25.教育学作为一门学科在大学里讲授,最早始自德国哲学家(C)。 A.柏拉图

B.赫尔巴特

C.康德

D.梅依曼 26.最早提出教学具有教育性的教育家是(D)。 A.杜威

B.夸美纽斯

C.凯洛夫

D.赫尔巴特 27.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阐述教育教学问题的著作是(B)。

A.杜威的《民主主义与教育》

B.凯洛夫的《教育学》 C.赫尔巴特的《普通教育学》 D.夸美纽斯的《大教学论》

28.被毛泽东称为“学界泰斗,人世楷模”的近代民主革命家、教育家的是(B)。 A.陶行知

B.蔡元培

C.杨贤江

D.徐特立

29.被周恩来称为“一个无保留追随党的布尔什维克”的人民教育家是(D)。 A.徐特立

B.蔡元培

C.杨贤江

D.陶行知 30.倡导发现法教学的是美国的心理学家、教育家(C)。 A.斯金纳

B.杜威

C.布鲁纳

D.加涅 31.提出“范例教学”理论的教育家是(A)。

A.根舍因

B.布鲁纳

C.巴班斯基

D.赞科夫 32.苏霍姆林斯基的教育思想的核心内容是(B)。

A.认知结构的教育理论

B.全面发展的教育理论

C.范例教学的理论

D.教学最优化的教育理论

33.建国初期从前苏联译介的大量教育学教材中,对我国影响最大的是(D)。 A.申比寥夫等合著的《教育学》 B.斯米尔诺夫著的《教育学初级读本》 C.叶希波夫·冈察洛夫著的《教育学》

D.凯洛夫主编的《教育学》 34.最早倡导教育实验并提出“实验教育法”这个名称的教育家是(C)。 A.赫尔巴特

B.裴斯泰洛齐

C.梅依曼

D.洛克 35.最早提出“行动研究”这一概念的是(D)。 A.梅依曼

B.拉伊

C.凯洛夫

D.勒温

36.研究者按照预先确定的研究目的,合理地控制或创设一定条件,人为地变革研究对象,从而验证假设探讨教育现象因果关系的研究方法属于( )。

A.观察法

B.实验法

C.行动研究法

D.文献法

37.身处教育实践第一线的研究者与受过专门训练的科学研究者密切合作,以教育实践中存在的某一问题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合作研究,再把研究结果应用到自身从事的教育实践中去的研究方法属于(A)。

A.行动研究法

B.观察法

C.实验法

D.调查法 38.前苏联教育家赞可夫的教学理论是(C)。

A.最优化理论

B.认知结构的理论

C.发展性教学理论

D.范例教学理论

二、多项选择题

1.教育活动的基本规律包括(BD)。

A.教育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或关系

B.教育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或关系 C.教育现象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矛盾或关系

D.教育与人的身心发展之间的矛盾或关系

E.教育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或关系

2.下列学科从属于教育科学体系的是(ABCDE)。

A.教育哲学

B.教学论

C.教育科研方法

D.学校管理学

E.外国教育史

3.教育学形成时期的主要著作有(ACDE)。

A.裴斯泰洛奇的《林哈德与葛笃德》

B.凯洛夫的《教育学》

C.洛克的《教育漫话》

D.斯宾塞的《教育论》

E.卢梭的《爱弥儿》

4.50年代以前,苏联主要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家及论著有(ABCE)。

A.加里宁《论共产主义教育》

B.凯洛夫《教育学》

C.克鲁普斯卡姬《国民教育与民主主义》

D.巴班斯基《教育过程最优化》

E.马卡连柯《教育诗》

5.以赫尔巴特为代表的传统教育学派的主要观点可以归纳为“三个中心”,即(ADE)。 A.教师中心

B.活动中心

C.儿童中心

D.课堂中心

E.书本中心 6.教育实验共同具备的基本特征是(ABCD)。

A.有变革

B.可重复操作

C.有理论假说

D.有控制

E.全面科学 7.下列教育研究方法中属于调查法的是(ABCDE)。

A.观察

B.测验

C.问卷

D.查阅资料

E.谈话 8.与实验法相比,调查法的优势在于它具有更大的(BE)。 A.计划性

B.实用性

C.客观性

D.科学性

E.广泛性

9.文献法就是对需要的文献进行查阅、分析、整理,从而筛选出有助于研究进行的文献的科研方法,下列属于文献的是(ABCDE)。

A.会议记录

B.期刊

C.录音

D.评述

E.文摘 10.从横向看,教育的基本形式有(ABCDE)。

A.家庭教育

B.学校教育

C.自我教育

D.社会教育

E.自然形态的教育

11.调查法的具体方式有(ABCDE)。

A.查阅文献资料

B.测验

C.观察

D.问卷

E.谈话 12.《论语》中记述孔子教育思想观点的有(BCD)。

A.教学相长

B.“不愤不启,不悱不发”

C.“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D.“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E.长善救失

13.下列教育思想中属于赫尔巴特提出的有(AC)。

A.教学过程的四个阶段论

B.实科教育思想

C.教育性教学

D.自然主义教育

E.实用主义教育思想

14.杜威实用主义所提倡的主要教育观点有(ABCE)。

A.学校即社会

B.教育即生活

C.儿童为中心

D.课堂为中心

E.从做中学

15.中国近代教育史上著名的教育家有(ABCD)。

A.陶行知

B.徐特立

C.蔡元培

D.杨贤江

E.朱熹 16.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出现的著名教育家及论著有(ABD)。

A.布鲁纳的《教育过程》

B.布鲁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

C.赫尔巴特的《普通教育学》

D.赞可夫的《教学与发展》

E.夸美纽斯的《大教学论》 17.布鲁姆认为完整的教育目标分类学应当包括(BCD)。

A.交往领域

B.动作技能领域

C.认知领域

D.情感领域

E.思维领域 18.教育实验作为一种研究方法的基本特征是(ACDE)。

A.有变革

B.有被试

C.有理论假说

D.可重复操作

E.有控制

三、填空题

1.教育学是研究人类______,揭示______的一门科学。

答案:教育现象 教育规律

2.从横向看,教育的基本形态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三种。

答案:学校教育 家庭教育 社会教育

3.狭义的社会教育是在______和______以外的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实施的教育。 答案:家庭 学校

4.现代社会教育包括______教育机构和______教育机构两大类。 答案:校外儿童 校外成人文化

5.贯彻教育活动的基本矛盾、基本规律是:教育与______发展之间、教育与______发展之间的矛盾或关系。 答案:社会 人的身心

6.教育科学是以______和______为共同研究对象的各门教育学科的总称。 答案:教育现象 教育规律

7.教育是______和社会生产延续的手段,它通过______为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服务。 答案:个人发展 培养人

8.反映古代教育思想的代表著作首先是记述孔子教育思想观点的《____》。 答案:论语

9.世界上最早的一篇专门论述教育、教学问题的论著,是我国战国晚期____所著的《____》。 答案:乐正克 学记

10.____是最早提出教育要适应儿童的年龄阶段,进行德智体多方面和谐发展教育的思想家。 答案:亚里斯多德

11.世界上第一本研究教学法的著作是古罗马教育家昆体良的《____》。 答案:雄辩术原理

12.1623年英国哲学家____首次在科学分类中将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划分出来。 答案:培根

13.首先提出让一切男女儿童都受教育的普及教育思想是捷克教育家____,他所著的《____》标志着教育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答案:夸美纽斯 大教学论

14.教育学作为一门学科在大学里讲授,最早始自德国哲学家____。 答案:康德 15.19世纪,德国著名教育家______所著的《____》在西方被视为“科学教育学”形成的标志,他的教育思想被视为传统教育派的代表。 答案:赫尔巴特 普通教育学 16.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试图在____的基础上建立他的教育目的论,在____的基础上建立教育方法论。 答案:伦理学 心理学

17.实用主义教育学的代表人物是美国的______,其主要代表著作是《____》。 答案:杜威 民主主义与教育

18.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科学教育学的建立奠定了科学的______和______基础。 答案:世界观 方法论

19.克鲁普斯卡娅根据列宁的指示编著的《____》,被认为使用马克思主义观点阐述教育学和教育史的第一本书。 答案:国民教育和民主主义

20.“思想自由,兼容并包”是近代民主教育家______在任北京大学校长时倡导的教育思想。 答案:蔡元培

21.中国最早以马克思主义观点写成的教育著作是现代教育理论家______的《____》。 答案:杨贤江 新教育大纲

22.美国当代教育家______倡导发现法,主张培养学生的科学探索精神、科学兴趣和创造能力,其代表作是《教育过程》。 答案:布鲁纳

23.赞科夫在《教学与发展》提出了适应时代要求的“______”。 答案:发展教学论 24.德国教育家根舍因倡导______理论,提出改革教学内容,加强教材的基本性、基础性和范例性。 答案:范例教学

25.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的教育思想的核心是提出了____的教育理论。 答案:全面发展

26.布卢姆认为完整的教育目标分类学应当包括三个主要部分:一是____领域、二是____领域、三是____领域。 答案:认知 情感 动作技能

27.教育理论是教育实践经验的______,教育实践经验是教育理论的______。 答案:科学总结 源泉

28.教育理论对教育实践的解释和说明集中体现在它应该能够回答三个基本问题,即是什么、______ 和 ______。 答案:为什么 怎么样

29.教育原理的理论功能主要表现在:解释______,指导______,推动______。 答案:教育实践 教育实践 教育改革

30.在教育原理的有关课题或问题的研究中,可供我们运用的研究方法有:______、_____、______和统计法、个案研究、文献研究、行动研究等。 答案:观察法 调查法 实验法

31.观察法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______和______。 答案:抽样观察法 应用观察法 32.最早倡导教育实验并提出“实验教育法”这一名称的是德国教育家______。 答案:梅伊曼

33.实验法一般可以分为______、______和______三种。 答案:单组法 等组法 循环法

一、填空题

1、节假日补课是国家教育部明令禁止的,是一种非法行为。

2、社会主义主义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要在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5、教师的考核应当坚持全面考核,以工作成绩为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6、所谓教师德性,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修养而形成的一种获得性的内在精神品质。

7、施行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其它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8、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

9、《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10、《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1、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12、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3、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4、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5、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二、单选题

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B)

A、《学校管理条例》 B、《教师法》

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这是师德教育的——。(A)A、“双赢”协作原则 B、和平共处原则

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的较高道德目标是——。(A)A、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B、忠于职守,为人师表,积极进取。

4、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B)A、三年 B、三至五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____起开始施行.(B) A、1995年9月10日 B、1994年1月1日

二、单选(5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 B )之日起开始实施。A、1990年9月1日 B、1995年9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B )第三十八号令公布的。A、国务院令 B、主席令

3、国家实行( A )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A、教师资格 B、教师竞聘上岗

4、( A )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A、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 B、加强和改进法制建设

5、( A )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A、中国公民 B、世界公民

三、双选题 (5分)

1、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 ,制定本法,( AB )A.宪法 B.教育法 C.未成年人保护法 D.预防未成年人

犯罪法

2、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 ( AB )。A.学费 B.杂费 C.书费 D.住宿费

3、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____ __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__ ____,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实际发展。 ( CD )

A、耐心 B、个性 C、平等 D、个体差异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强调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来保障”。( CD )A、靠教师 B、靠社会 C、靠法制 D、靠制度

5、在实施“中小学继续教育工程”中,要把——————放在突出地位。( BC ) A、学历教育 B、思想政治教育 C、职业道德教育 D、信息技术教育 多选题 (5分)

1、中小学教师职业教育道德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等。( ABCD )

A、教育方针 B、政策 C、法律法规 D、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 BCD )

A、“八荣八耻” B、毛泽东思想 C、邓小平理论 D、“三个代表

3、国家在受教育

者中,进行——————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BCD )A、共产主义 B、爱国主义 C、集体主义 D、社会主义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和材料:————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材料证明。( ABC )A、身份证 B、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C、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D、教材教法合格证

5、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制定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ACD)A、宪法 B、教育法 C、劳动法 D、未成年人保护法

五、简答题

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答: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2、试分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学生的原因。答:《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开除学生,是由义务教育的性质决定的,目的是为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是强制性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不能因为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就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在这一点上,义务教育同非义务教育有所不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如果严重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可给予其开除学籍的处分。

[ b]新义务教育法考试试卷

1.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 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2.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3.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4.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5.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6.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7.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8.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10.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11.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12.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13.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14.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15.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6.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17.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18.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19.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20.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21.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2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BCD

(A)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B)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C)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D)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2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B (A)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B)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C)不必要收费的 (D)私自增加教师工资的

24.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ABCD (A)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B)分设重 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C)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D)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AB (A)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B)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C)根据教育法规收费的.(D)组织教师会餐收费的.26.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ABCD (A)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B)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C)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D)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ABC (A)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B)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C)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D)推荐学生买课外辅导书的.27.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28.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适用义务教育法。

简单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

(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

(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1、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

2、每小题1分,

3、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4、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社会本位教育目的论的代表人物是( ) A.涂尔干 B.卢梭 C.赞科夫 D.福禄倍

5、尔

2.以教师的语言为主要媒介系统、连贯地向学生传授知识、表达情感和价值观念的教育方法是( ) A.演示法 B.讲授法 C.谈话法 D.陶冶法

3.从时间上看,

6、相对其他教育形式来说,

7、家庭教育的特点是( ) A.开始最早持续最短 院 B.开始最早持续最长 C.开始较晚持续最长 D.开始较晚持续较短 4.传统教学的"三中心"指

8、( ) A.学生中心、活动中心、生活中心 B.学生中心、社会中心、实践中心 C.教师中心、实践中心、生活中心 D.教师中心、课堂中心、课本中心 5.在学校教育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 ) A.后勤工作 B.管理工作 C.教学工作 D.科研工作 6.美育的直接功能是( ) A.育德 B.促智 C.育美 D.健体

7.一个国家教育经费投入的多少最终取决于( ) A.文化传统 B.受教育者的需求 C.生产力水平D.教育的规模 8.引起并决定教育发展变化的最根本、最内在的因素是( ) A.社会生产力 B.文化传统 C.社会制度 D.科技水平9.我国古代私学最早兴盛于( ) A.商周 B.春秋战国 C.秦汉 D.隋唐

10.关于师生关系的理论中,

9、"儿童中心论"的代表人物是( ) A.赫尔巴特 B.裴斯塔洛齐 C.杜威 D.夸美纽斯 11.人的身心发展是指

10、( ) A.身体和心理的发展 B.个性的品德的形成 C.体重和身高的增加 D.技能和技巧的提高 12.下列属于原始社会教育特征的是( ) A.系统性 B.制度性 C.无阶级性 D.等级性 13.我国现代学校产生于( )

A.17世纪末 B.18世纪末 C.19世纪末 D.20世纪末

14.在教育起源问题上,

11、认为教育的产生完全来自动物本能的观点是( ) A.生物起源说 B.神话起源说 C.心理起源说 D.劳动起源说 15.智育的根本任务是( ) A.发展学生的智力 B.培养学生的自主性 C.提高学生的生活情趣 D.形成学生的品行 16.与一般身体锻炼相比,

12、学校体育更具有( ) A.随意性 B.娱乐性 C.自觉性 D.系统性 17.人的世界观基本形成于( ) A.幼儿期 B.儿童期 C.少年期 D.青年期

18.教师是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13、在教育过程中起( ) A.强制作用 B.辅助作用 C.主导作用 D.中介作用 19.法国著名

14、教育家卢梭的教育著作是( ) A.《教育漫话》 B.《大教学论》 C.《爱弥尔》 D.《普通教育学》 20.英国近代学校教育制度是一种典型的( ) A.双轨制 B.单轨制 C.分支制 D.中间型学制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A 2.B 3.B 4.D 5.C 6.C 7.C 8.A 9.B 10.C 11.A 12.C 13.C 14.A 15.A 16.D 17.D 18.C 19.C 20.A 填空

1、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学校教育现象)

2、教育现象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

3、教育学是一种综合性的学科,既是(理论学科)也是(应用学科)

4、完备的教师知识结构是(学科基础知识)(教育学科基础知识)和广泛的文化科学知识。

5、孔子对我国教育的贡献有三个方面(创立私学)(创立儒学)(删订六经)

6、孔子流传于事的著作是(论语)

7、启发式教学的渊源是(不愤不启)(不排不发),是孔子提出的。

8、孔子之后儒豪代表是(孟子、荀子)

9、从(性善论)阐述他的观点是(孟子):从(性恶论)阐述他的观点是(荀子)

10、后期称墨家为(功利主义者):称道家为(自然主义者)

11、曾子所著,专讲古代大学教育的是(大学)

12、曾子的学生子思的著作是(中庸)

13、(学记)是根据今人的考证是战国末期(乐正刻)的作品,是世界上最早的教育经典巨著。

14、乐正真考证是(郭沫若)完成的。

15、(大学)是《学记》的教育政治学基础。

16、(中庸)是《学记》的教育哲学学基础。

17、系统总结先秦时代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的教育学专著是(学记),被认为„„

18、西方启发式教育思想的渊源是(苏格拉底的多婆术)。

19、西方教育学传统始于古代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斯多德) 20、古希腊著名教育家柏拉图的著作是(理想国)。这部著作是后世公共教育思想的源头)。

21、亚里斯多德历史性贡献是他(首次系统阐述了体育、德育、智育、美育和谐发展的教育思想。

22、昆体良的代表著作是(雄判术原理)

23、夸美纽斯是17世纪的捷克教育家,所著作是(大教学论)

24、洛克是(绅士教育)的代表著作是(教育漫画)

25、卢俊是(自然主义)的代表,著作是(爱弥儿)

26、裴斯泰洛齐是(要素教育)的代表。被成为19世纪中期以后到20世纪世界新教育运动的开创人。

27、赫儿巴特独立化时期的代表作是(普通教育学),是1860年出版的。

28、福禄贝尔被称为(幼儿园之父)

29、杜威是(进步主义教育学派)的代表。

30、历史研究法的工作是(史料真伪的鉴别),鉴别包括(外部考证)和(内部考证)

31、调查研究法可分为(确定课题)(搜集资料)(做出结论)

32、调查研究法包括(调查、研究、访问)。

33、教育实验可分为(前实验设计)(准实验设计)(真实验设计)。

34、教育一词最早可以在《孟子,尽心上》说("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

35、古代教育包括(奴隶制社会教育)(封建制社会教育)

36古代教育发展的首要事件是作为教育的专门机关--(学校的产生) 37教师的来源是我国夏、商、周时代的(师氏、保氏、大司乐、大司徒)

38、我国最早的学校是在夏代,是时称为(校、庠、序) 39埃及古代最早的学校是前21世纪的(宫廷学校)

40中国古代社会教育发展有两个典型时期(西周教育)(唐代教育),外国的典型代表则有(古代希腊教育)(欧洲中世纪教育)

4六艺的内容是(礼、乐、射、御、书、数)

42、(西周)代表了我国奴隶社会时期教育的发展水平,西周形成了完备的教育制度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分为(国学)和(张学教育)

43、希腊6世纪形成了著名的(雅典)和(斯巴达)教育体系

44、从雅典教育的课程内容看,他们非常重视体育、智育、和美育,史称"和谐"发展的教育"称他们开设的主要学科一一(文法、修辞、辨证法、几何、天文、音乐、算术)为自由七艺。

44唐代教育有(言学)(么学)。言学分为(中央官司学)和(地方言学) 45中国封建社会的三大学校典型(言学)(私学)(书院) 46(唐代)教育是封建时代世界上最发达的教育

47五世纪后欧洲的教育掌握在教会手中,(教会学校)是教育制度的主题,称(骑士教育)

48、骑士教育的内容是"骑士七技"

49、"骑士教育"的内容为骑马、游泳、投枪、击剑、打猎、下棋、吟诗,称"骑士七技"。

50有历史记载的我国最早的学业校(是夏朝)

51.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一个((士)独立阶层是我国第一代教师群体.52.教师是学校教育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领导者53.17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荣的职业.54.俄国教育家(乌伸斯基)说:教师职业是历史上最伟大的事业。

55、(古之学者必有师)出自韩愈的师说《师说》

56、前苏联教育理论家(加里宁):"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57、1985年开始我国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

58、《中华人民铬镍钢和国教师法》又时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做出了全面的规定。

59、教师的一般认识能力包括(观察力、注意力记忆力) 60、教师的语言包括(口头语言、书面语言、体态语言)三种。 6

2、"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反映了教师劳动的(长期性)

63、教师职前教育分为(非定向师范教育也称开方式师范教育)和(定向师范教育也称封闭师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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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考试试题与答案

一、是非题

1.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义务。( × )

2.《教师法》也适用于在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 )

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由学校和教师签定聘任合同,明确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4.教师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学校各部门、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

5.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

6.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7.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8.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非师范学校不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

9.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资助。(

)

二、单项选择题

1.__B__________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A、国务院 B、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2.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___B_____。

A、纪律处分 B、行政处分 C、经济处罚 D、警告处分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___D_____地位

A、政治 B、经济

C、法律 D、社会

4.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__B______,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A、学校行政部门 B、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C、学校工会 D、学校党组织

5.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___C_____。

A、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资格

B、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C、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D、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__B______考试。

A、国家学历水平B、国家教师资格

C、普通话水平D、计算机等级

7.中小学教师资格由__A______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D、省、自治区、直辖市

8.教师的_A_______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A、考核结果 B、工作成绩

C、学历水平D、业务水平

9.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__C______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A、高于 B、接近C、不低于或者高于 D、同等于

10.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__C______确定并予以保障。

A、上级主管部门 B、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C、举办者自行

D、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11.侮辱、殴打教师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__C______。

A、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B、承担民事责任

C、追究刑事责任 D、给予行政处分

12.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教师申诉的 C 内,作出处理。

A、三个月 B、4 5日 C、30日 D、15日

1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__D______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A、革命老区 B、贫困地区

C、中西部地区 D、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

1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教师享有的权利的是___B_____

A、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B、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C、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D、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团体中充分发表意见

15.为了_____A___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A、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B、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C、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D、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6.教师应当履行关心、爱护___B_____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A、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B、全体学生

C、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D、残障学生

17.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 D 的使命。

A、公民素质 B、公民思想道德素质

C、公民科学文化素质 D、民族素质

18.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__A______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修养。

A、定期

B、不定期 C、每两年 D、每年

19.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教师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____B____

A、责令其立即改正 B、责令其限期改正

C、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自_____A___起施行。

A、1994年1月1日 B、1994年9月10日

C、1993年11月1日 D、1995年1月1日

三、分析应用题

1、美国教育家波斯纳提出:教师成长=经验+反思。请你谈谈对这个教师成长公式的理解和体会。

答:这个公式反映了教师专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因为,经验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资源,但没有反思的经验是封闭的、僵化的和有局限的。

在教育教学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反思,对教师专业发展具有以下功能:

(l)反思使教师重新找回失去的自我,相信自己才是处理自己问题的专家;

(2)反思使教师隐藏在自己心中的教育思想得以激活;

(3)反思是充分挖掘自己专业发展资源的主要方式。

2、结合自己所任学科的教学实际,谈谈从“知识本位”教学设计向“育人为本”教学设计转变的基本要领。

答:(1)从目标设?与执行的角度,要实现从“知识目标”向“三维目标”转变;

(2)从内容选择与转化的角度,要实现从“封闭、单

一、确定性内容”向同时兼有“开放、多元、不确定性内容”转变;

(3)教师要变单向学生传授固定知识向促进学生学会学习转变,要运用丰富多样的教学策略引导学生发展,要不断增加创造性的教学设计;

(4)设计过程中要由过去过份关注教师的教向更多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要求、体验等转变;

(5)教学过程中要由过去过分关注结论、结果向同时关注过程、方法、态度等转变;

(6)教学评价中要由过去过分关注考试成绩向同时关注学生多元智能发展,培养学生丰富个性等转变。

3、某校初中二年级学生费某平时纪律松散,经常迟到,上课与邻座讲话,经老师多?教育仍无改变。该生家长因忙于做生意,对子女疏于管教。班主任赵老师虽然多次与其父母联系但没有找到其父母。赵老师认为,如果继续让费某随班学习,会给其他同学带来不良影响,于是他三番五次找费某谈话,要其自动退学。费某在老师的压力下,加上本身又有厌学心理,便于2002年5月20日,未经家长同意,辍学回家。这位班主任老师做法是否合理?请加以分析。

答:(1)停止学生上课的做法是不对的,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教师要依法执教。

(2)分析与评论:停止违反纪律的学生?课,应符合教育活动的价值要求,与对学生的教育相一致,同学生违纪程度相适应,有充分客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班主任老师不得随意不让学生上课,不能带有个人偏见和感情用事;后进生的转化需要教师的爱心、耐心和信心;教师要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可偏爱,要讲究教育艺术。

1、《教师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2、依据《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答:(1)进行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3、《教师法》制定和实施的时间分别是什么?

答:制定时间:1993年10月1日 实施时间:1994年1月1日

4.《教师法》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答: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5、教师考核的内容是什么?

答:考核的内容: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

6、教师考核的原则有哪些?

答:原则:客观、公正、准确。

7、教师考核通过哪些途径?

答:途径:听取教师本人、学生、其他教师的意见。

8、教师考核的后结果有哪些?

答:考核的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9、依据《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哪些待遇?

答:(1)教师工资水平: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年提高;

(2)教师享受的津贴: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

(3)教师住房问题的解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4)教师的医疗保障: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5)教师退休所享受的待遇,教师退休或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10.《教师法》对于拖欠教师工资行为,规定怎样处罚?

答:拖欠教师工资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1.《教师法》对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的人员,规定如何处罚?

答:对于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教师违反哪些规定,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答: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c、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3、《教师法》对教师的身体和使命是如何规定的?

答: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算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14、依据《教师法》,城市教师在住房方面有哪些优惠?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第11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代码填入题干后的括号内。)

1.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文件是(D) A《教师资格条例》 B《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

C《〈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制度化教育建立的典型表现特征是(B)

A学校的产生 B学制的建立 C教育实体的出现 D定型的教育组织形式出现

3.个体主观能动性的第一层次的活动是人作为生命体进行的(A) A生理活动 B心理活动 C认识活动 D实践活动 4.教育史上“现代教育”的代言人是(B) A赫尔巴特 B杜威 C夸美纽斯 D洛克 5.培养劳动者是(A)

A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总要求 B对人才培养规格的具体要求 C我国教育目的的根本特点 D学校的教育质量标准 6.被称为“课程评价之父”的教育家是(C)

A杜威 B斯塔弗尔比姆 C泰勒 D裴斯泰洛齐

7.在教学中;通过学生观察所学事物或教师语言的形象描述;引导学生形成所学事物、过程的清晰表象;丰富他们的感性认识;从而使他们能够正确理解书本知识和发展认识能力的是(A)

A直观性原则 B启发性原则 C循序渐进原则 D巩固性原则 8.教师在课堂上通过展示实物、直观教具进行演示实验;使学生获得知识的方法称之为(D)。 A实验法 B讲解法 C讨论法 D演示法

9.马克思认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惟一方法是(C) A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 B德、智、体全面发展 C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D坚持教育的正确方向

10.教师首次被列入“专家、技术人员和有关工作者”类别的文件是(B) A《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 B《国际标准职业分类》 C《教师资格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1.把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依据是(C)

A课程任务 B课程制定者 C课程设置的要求 D课程管理层次 12.下列关于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叙述正确的是(A)

A评定学生学业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和等级制记分法 B一般说;题的数量多、便于给小分的;用等级制较便利 C题的数量不多、开卷、理解和灵活运用的题用百分制较方便 D在成绩评定时;不能把等级制换算成一定的分数 13.下列关于复式教学叙述正确的是(C)

A复式教学就是对两个以上年级的学生进行教学的一种教学组织形式 B复式教学适用于学生多、教室少的情况下教学

C复式教学课堂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自学或做作业同时进行

1 D复式教学情景下的学生的基本技能和自学能力相对较弱 14.下列关于教学方法和教学策略的关系叙述正确的是(D)

A教学策略受制于教学方法 B教学策略从层次上低于教学方法 C教学方法的采用不受教学策略的支配 D教学方法是教学策略的具体化

15.学校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德育的基本途径是(A) A各学科教学 B政治课 C班主任工作 D共青团活动 16.道德教育的认知模式理论的提出者是(B)

A科尔伯格 B皮亚杰 C麦克费尔 D班杜拉

17.中国最早采用班级授课制始于1862年清政府开办的(A) A京师同文馆 B京师大学堂 C南洋工学 D洋务学堂 18.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提出的班级管理理论是(C)

A民主管理 B目标管理 C平行管理 D常规管理

19.能较全面地反映被评价者品德情况;且应用较广的品德评价法是(C) A加减评分法 B操行评语法 C评等评分评语综合测评法 D模糊综合测评法

20.用于选拔性和竞赛性活动的评价属于(A)

A相对评价 B绝对评价 C个体内差异评价 D形成性评价

二、填空题

1.义务教育依据“法律规定”;具有__强制__性、免费性、__普遍__性。 2.学生的年龄在12-15岁之间;处于少年期;是人生理发育的第__二__个高峰期。

3.布卢姆认为;完整的教育目标分类包括三个主要领域:一是__认知__的;二是_情感___的;三是动作技能的。

4.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是我国教育目的的__根本特点__;要求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教育__质量标准__。

5.教学是学校的_中心_工作;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现教育目的的_基本途径 。

6.理想信念 是道德之本,___教育观念__是师德之魂。

7.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主要是由教师体罚、_变相体罚__和不作为侵权行为造成的。

8._ 平等、民主、合作 _是新型师生关系的基本理念。

9.教学大纲侧重强调的是知识和技能目标,课程标准在关注知识和技能目标的同时,还关注学生学习的_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_。

10.课程综合性是新课程特点之一,其综合性表现为__加强学科综合_设置综合课程、增加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11.教学大纲相对强调教师的教,课程标准更强调学生的学,强调学习的过程与方法。

12.新课程标准从内容上看,关注学生的__学习兴趣与经验;终身学习必备___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13.能够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课程是_校本_课程。

14.一般认为,传统的课堂教学偏重_科学世界_,远离生活世界和儿童世界。15.按照课程资源的功能特点,可以把课程资源划分_素材性资源_和_条件性资源_两大类。

2 16.教师专业化是使教师从_普通职业_型转化成_专业职业_并获得相应专业地位的过程。

三、概念辨析和观点简答

17、教师侵害学生受教育权常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l)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 (2)侵害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3)?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4)侵害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

(5)侵犯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

18、怎样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

答:(l)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学生; (2)以爱为基础,信任、理解学生; (3)面向全体,因材施教; (4)讲求民主,宽松和谐; (5)塑造和提升现代教师人格。

19、简述确立三维目标对于促进学生自主发展的重要意义。

答:有利于改变只重结果不重过程的现象,注重学习主体的实践和体验,注重学习者的学习经历和学习经验,有利于学生在学习中掌握方法,课程本身体现工具性与人文性的高度统一,使日常的学科学习上升到追求真善美的境界,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

20、新课程实施中,教师的角色和行为需要发生哪些变化? 答:(l)由重知识传授向重全面发展转变;

(2)由“大一统”教育向“让每一个孩子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转变; (3)由“以教定学”向“以学定教”转变;

(4)由“重结果”向“重结果更重过程”转变; (5)由“知识权威”向“平等和谐”转变; (6)由教学模式化向教学个性化转变。

21、新课程学生评价改革的重点是什么?

答:(l)在评价功能方面,要淡化甄别与选拔,重视发展;

(2)在评价内容方面,实现评价指标多元化,关注个体差异; (3)在评价主体方面,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4)在评价方法方面,实现评价方法多样化。

22、新时期基础教育改革对教师专业发展提出什么要求和挑战?

答:我国社会发展和基础教育改革对教师的专业化和专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挑战。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和专业化教师队伍,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1)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是教师专业发展的核心要求。(2)终身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理念。(3)实现角色的转变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具体目标。(4)教师专业发展还应体现为教师对育人的责任感的提升。

四、分析应用题

23、某校初中二年级学生费某平时纪律松散,经常迟到,上课与邻座讲话,经老师多?教育仍无改变。该生家长因忙于做生意,对子女疏于管教。班主任赵老师虽然多次与其父母联系但没有找到其父母。赵老师认为,如果继续让费某随班学习,会给其他同学带来不良影响,于是他三番五次找费某谈话,要其自动退

3 学。费某在老师的压力下,加上本身又有厌学心理,便于2002年5月20日,未经家长同意,辍学回家。这位班主任老师做法是否合理?请加以分析。

答:(1)停止学生上课的做法是不对的,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教师要依法执教。

(2)分析与评论:停止违反纪律的学生?课,应符合教育活动的价值要求,与对学生的教育相一致,同学生违纪程度相适应,有充分客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班主任老师不得随意不让学生上课,不能带有个人偏见和感情用事;后进生的转化需要教师的爱心、耐心和信心;教师要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可偏爱,要讲究教育艺术。

24、结合自己所任学科的教学实际,谈谈从“知识本位”教学设计向“育人为本”教学设计转变的基本要领。

答:(1)从目标设?与执行的角度,要实现从“知识目标”向“三维目标”转变;

(2)从内容选择与转化的角度,要实现从“封闭、单

一、确定性内容”向同时兼有“开放、多元、不确定性内容”转变;

(3)教师要变单向学生传授固定知识向促进学生学会学习转变,要运用丰富多样的教学策略引导学生发展,要不断增加创造性的教学设计;

(4)设计过程中要由过去过份关注教师的教向更多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要求、体验等转变;

(5)教学过程中要由过去过分关注结论、结果向同时关注过程、方法、态度等转变;

(6)教学评价中要由过去过分关注考试成绩向同时关注学生多元智能发展,培养学生丰富个性等转变。

25、美国教育家波斯纳提出:教师成长=经验+反思。请你谈谈对这个教师成长公式的理解和体会。

答:这个公式反映了教师专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因为,经验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资源,但没有反思的经验是封闭的、僵化的和有局限的。

在教育教学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反思,对教师专业发展具有以下功能: (l)反思使教师重新找回失去的自我,相信自己才是处理自己问题的专家; (2)反思使教师隐藏在自己心中的教育思想得以激活; (3)反思是充分挖掘自己专业发展资源的主要方式。

一、填空题

1、节假日补课是国家教育部明令禁止的,是一种非法行为。

2、社会主义主义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要在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5、教师的考核应当坚持全面考核,以工作成绩为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6、所谓教师德性,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修养而形成的一种获得性的内在精神品质。

7、施行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其它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8、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

9、《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10、《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1、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12、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3、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4、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5、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二、单选题

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B) A、《学校管理条例》 B、《教师法》

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这是师德教育的——。(A)A、“双赢”协作原则 B、和平共处原则

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的较高道德目标是——。(A)A、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B、忠于职守,为人师表,积极进取。

4、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B)A、三年 B、三至五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____起开始施行.(B) A、1995年9月10日 B、1994年1月1日

二、单选(5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 B )之日起开始实施。A、1990年9月1日 B、1995年9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B )第三十八号令公布的。A、国务院令 B、主席令

3、国家实行( A )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A、教师资格 B、教师竞聘上岗

4、( A )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A、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 B、加强和改进法制建设

5、( A )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A、中国公民 B、世界公民

三、双选题 (5分)

1、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

,制定本法,( AB )A.宪法 B.教育法 C.未成年人保护法 D.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

( AB )。A.学费 B.杂费 C. 书费 D.住宿费

3、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____ __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__ ____,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实际发展。

( CD )

6 A、耐心 B、个性 C、平等 D、个体差异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强调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来保障”。( CD )A、

靠教师 B、靠社会 C、靠法制 D、

靠制度

5、在实施“中小学继续教育工程”中,要把——————放在突出地位。( BC )

A、学历教育 B、思想政治教育 C、职业道德教育 D、信息技术教育 多选题 (5分)

1、中小学教师职业教育道德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等。

( ABCD )

A、教育方针 B、政策 C、法律法规 D、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 BCD )

A、“八荣八耻” B、毛泽东思想 C、邓小平理论 D、“三个代表

3、国家在受教育

者中,进行——————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BCD )A、共产主义 B、爱国主义 C、集体主义 D、社会主义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和材料:————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材料证明。( ABC )A、身份证 B、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C、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D、教材教法合格证

5、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制定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ACD)A、宪法 B、教育法 C、劳动法 D、未成年人保护法

五、简答题

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答: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2、试分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学生的原因。答:《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开除学生,是由义务教育的性质决定的,目的是为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是强制性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不能因为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就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在这一点上,义务教育同非义务教育有所不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如果严重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可给予其开除学籍的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20题,每题3分,共60分)

1._____B_______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A、国务院 B、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2.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_____B___。

A、纪律处分 B、行政处分 C、经济处罚 D、警告处分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_____D___地位 。

A、政治 B、经济

C、法律 D、社会

4.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_____B___,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A、学校行政部门 B、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C、学校工会 D、学校党组织

5.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______C__。

A、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资格

B、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C、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D、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______B__考试。

A、国家学历水平B、国家教师资格

C、普通话水平D、计算机等级

7.中小学教师资格由____A____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D、省、自治区、直辖市

8.教师的___A_____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A、考核结果 B、工作成绩

C、学历水平D、业务水平

9.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____C____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A、高于 B、接近C、不低于或者高于 D、同等于

10.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___C_____确定并予以保障。

A、上级主管部门 B、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C、举办者自行 D、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11.侮辱、殴打教师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____C____。

A、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B、承担民事责任

C、追究刑事责任 D、给予行政处分

12.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教师申诉的 C 内,作出处理。

A、三个月 B、4 5日 C、30日 D、15日

1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____D__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A、革命老区 B、贫困地区

C、中西部地区 D、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

1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教师享有的权利的是____B___

A、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B、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C、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D、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团体中充分发表意见

15.为了___A____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A、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B、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C、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D、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6.教师应当履行关心、爱护___B_____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A、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B、全体学生

C、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D、残障学生

17.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 D 的使命。

A、公民素质 B、公民思想道德素质

C、公民科学文化素质 D、民族素质

18.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____A____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修养。

A、定期 B、不定期 C、每两年 D、每年

19.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教师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___B_____

A、责令其立即改正 B、责令其限期改正

C、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自____A____起施行。

A、1994年1月1日 B、1994年9月10日

C、1993年11月1日 D、1995年1月1日

二、是非题(在括号内用“√”或“×”表示,20题,每题2分,共40分)

1.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义务。(

2.《教师法》也适用于在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1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由学校和教师签定聘任合同,明确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5.教师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学校各部门、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16.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17.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18.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非师范学校不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20.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资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试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20题,每题3分,共60分) 1-5 B B D B C 6-10 B A A C C 11-15 C C D B A 6-20 B D A B A

二、是非题(在括号内用“√”或“×”表示,20题,每题2分,共40分) 1-5 ×√√×√ 6-10 √×××√ 11-15××√×× 16-20√√√××

第12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填空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填空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5/3/2013 1:57: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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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013 1:57: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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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教师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

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章培养和培训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各级师范

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第五章考核

第二十二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待遇

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针。

第三十条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教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第七章奖励

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三)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十一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军队所属院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法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14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习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基础性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文件是(D)

A《教师资格条例》B《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C《〈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师首次被列入“专家、技术人员和有关工作者”类别的文件是(B)

A《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B《国际标准职业分类》C《教师资格条例》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义务教育依据“法律规定”;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遍性。

2.学生的年龄在12-15岁之间;处于少年期;是人生理发育的第二个高峰期。

3.布卢姆认为,整的教育目标分类包括三个主要领域:一是认知的;二是情感的;三是动作技能的。

4.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是我国教育目的的根本特点;要求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教育质量标准。

5.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 。

6.理想信念是道德之本,教育观念是师德之魂。

7.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主要是由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和不作为侵权行为造成的。

8.平等、民主、合作是新型师生关系的基本理念。

9.教学大纲侧重强调的是知识和技能目标,课程标准在关注知识和技能目标的同时,还关注学生学习的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0.课程综合性是新课程特点之一,其综合性表现为:强学科综合,设置综合课程,增加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11.教学大纲相对强调教师的教,课程标准更强调学生的学,强调学习的过程与方法。

12.新课程标准从内容上看,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经验;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13.能够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课程是校本课程。

【巩固性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____________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B)

A、国务院B、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C、全国人大D、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2.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_____(B)

A、纪律处分B、行政处分 C、经济处罚D、警告处分

3.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________,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B)

A、学校行政部门B、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C、学校工会D、学校党组织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C)

A、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资格B、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C、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D、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_考试(B)

A、国家学历水平B、国家教师资格C、普通话水平D、计算机等级

6.侮辱、殴打教师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________(C)

A、给予治安管理处罚B、承担民事责任C、追究刑事责任D、给予行政处分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自________起施行(A)

A、1994年1月1日B、1994年9月10日 C、1993年11月1日D、1995年1月1日

【冲刺提高】

1.中小学教师资格由________教育行政部门认定(A)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B、国务院 ;C、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D、省、自治区、直辖市

2.侮辱、殴打教师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________(C)

A、给予治安管理处罚;B、承担民事责任 ;C、追究刑事责任;D、给予行政处分

3.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教师申诉的________内,作出处理(C)

A、60日;B、45日;C、30日;D、15日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教师享有的权利的是________(B)

A、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B、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C、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D、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团体中充分发表意见

5.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教师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________(B)

A、责令其立即改正;B、责令其限期改正C、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15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习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习计划

织金八步小学李菊

一、指导思想 以《教师法》为指导,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标准,立足于“学高为师、品正为范”的总体要求,以学校工作的总体规划为依据,坚持德育教育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相结合,本着“以德修己,以德育人”的原则,以达到铸师魂、修师德、树师表、练师能的目的,塑造自己为拥有学识魅力和人格魅力的教师。

二、学习内容 《教师法》

三、学习目标 加强师德师风学习,坚持把师德教育摆在学习和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师德规范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质量观、人才观,增强为人师表、以身立教的使命感。培养师德典型,树立“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光辉形象。坚决遏制以教谋私、有偿家教现象。

四、学习措施

1、充分认识师德建设的重要意义是我个人工作计划中的重要工作

2、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为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下发的关于师德师风建设方面的文件。在坚持两周一次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加强平时个人学习,学习有关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知识,结合自己的实际端正态度,积极投入,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切实提高自身师德修养。

3、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学生的表率

学识只能满足学生一时的求知愿望,真正打动学生内心的,是人格和道德的力量。这力量才是长久的,它将影响学生的一生,是学生未来的立身之本。因此,就对学生一生的影响来讲,学识、权力、外表等加在一起,也远不如道德重要。一个教师当已失去对学生构成影响的所有因素,其在学生心目中的真实情感才会真实地显露出来,对其师德师风的评价才最可信。就这一点而言,在三百六十行中,只有教师职业才可以用“蜡烛”来加以形容,道理就在于此。这也正是这个职业的崇高之处。

4、坚定信念,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更应该具有这样的道德风尚,为献身教育事业而感到自豪,从内心深处迸发出热爱自己职业的感情,只有这样,才能集中精力、兢兢业业搞好教学,努力承担和

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积极投入教学改革和科研攻关,及时更新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5、不懈追求,做一名新时代的优秀教师

这也是我个人工作计划中的主要目的,在这不断的反思中,促进自己的成长和提高,真正使自己在思想、政治、业务等各个方面都要很大的提高,成为一名新时期的优秀教师。

第16篇: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办法

(1995年4月26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5月26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 例〉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符合《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实施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教师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师的资格认定、培养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管理工作。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分别按同级政府确定的职责,会同教育等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师的编制、工资、住房、医疗、职称、退休等有关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教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七条 一切地方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组织和公民都应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为尊师重教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九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 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凡拥护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具有教育教学能力和担任教学工作所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具备规定的学历或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取得教师资格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教师法》和本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并取得教师职务的,直接认定其教师的资格;未取得规定学历或专业合格证书的,按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资格过渡办法认定教师资格;

(二)师范专业毕业生毕业时可以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接受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基本理论和方法的培训;

(四)其他公民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向有权认定资格的部门或学校提出申请,有关部门或学校依照《教师法》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第十二条 教师资格认定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成人学校、社会力量所办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按照普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教师的任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师范院校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的服务期限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教育工作的具体办法。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各级师范院校的建设,增加各级师范院校教育经费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培养能力,提高办学效益。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划拨专项经费,办好教师进修院校和培训基地,保障教师进修、培训和接受继续教育。

部门和社会力量办学教师培训所需经费,由办学者予以安排。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应按照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和计划,安排教师参加进修培训。

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进修培训,完成学习任务。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应纳入教师年度考核的内容。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鼓励优秀青年报考师范院校的办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加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一专多能教师的培养培训。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定向培养、培训教师。

第五章 待

遇 第十九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或高于同类地区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国家划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高定工资档次。

第二十一条 凡教师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除享受当地教师有关待遇外,还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在试用期间,享受试用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

(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住房、子女就读就业。

县(市、区)人民政府可视财力情况,确定对在艰苦边远乡(镇)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的优惠待遇。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保障机制:

(一)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责任制;

(二)教师工资(含固定部分、活动部分和国家规定由财政负担的津贴、补贴),由财政全额预算,不留缺口;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和保留津贴的发放金额和来源应与当地国家公务员相同;财政困难县(市、区)教师预算内工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县(市、区)财政按月足额划拨;

(三)对部分民族自治县和边远贫困县按期足额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及地方性补贴确有困难的,市、州财政和省财政予以补助。

第二十三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教师工资待遇,由举办者予以保障。 第二十四条 在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男满三十年,女满二十五年的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退休后享受退休时的全额工资待遇。

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对其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男满三十年,女满二十五年的退休教师在其原退休金的基础上给予补贴。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部门或者个人、均不得克扣、挪用和拖欠教师工资及国家规定的补贴。

第二十六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建立教师医疗保险制度。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在教师就诊、医疗和体检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提供方便。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划拨专款和多渠道筹措住房建设资金,加快教师住房建设,使城镇教师住房平均水平高于当地城镇人均居住面积及成套率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城市规划中要编制好学校用地、教师住房建设用地规划。教师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由政府批准兴建的微利房的销售、租赁应对教师实行优先优惠。

第二十九条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六章 考核与奖励

第三十条 教师考核按照《教师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等若干等级,作为受聘任教、工资确定、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对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制度,依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和《教学成果奖励条 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优秀教师进行奖励。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贯彻《教师法》及本实施办法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重奖;对连续两次以上获县以上表彰奖励的教师,晋职(级)予以优先,省人民政府授予“省劳动模范”、“省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享受有关待遇。

第三十四条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教师奖励基金。 第七章 申诉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的申诉,由其所在行政区域的教育行政部门受理。

行政机关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申诉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办理,同时告知申诉人。因申诉管辖发生争议,由涉及管辖的行政机关协商确定,也可由它们所属的同一级人民政府或共同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指定。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属于其自身管辖的教师申诉案件,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受理;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决定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诉人。

行政机关受理申诉案件,应当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维持或变更原处理结果、撤销原处理决定或责令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七条 受理教师申诉案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第三十八条 行政机关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应当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发送给申诉当事人,申诉处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效力。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将执行《教师法》的情况作为对下级政府和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财政、审计部门应对有关教师的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财政和审计监督。 各级监察部门应依据国家行政监察法,受理和查处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案件。 司法机关对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案件应依法查处。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侮辱、殴打教师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扰乱学校秩序,致使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四)向学生或者家长索取财物,经教育不改的;

(五)其他严重不称职的。

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享受专业奖学金的师范毕业生,未满国家规定的服务年限,自行离开教师岗位的,应偿还相应的费用和支付一定比例的补偿金。偿还的费用和补偿金应当用于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教师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及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一)拖欠教师工资的;

(二)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克扣挪用教师工资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克扣、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第四十六条 宗教学校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实施办法就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作出规定。 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可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变通办法,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实施办法公布前我省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第17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标准化测试题

1.___________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1 B.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2.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___________。

B.行政处分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______地位 。 D.社会

4.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___________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B.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5.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___________。

C.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___________考试。

B.国家教师资格

7.中小学教师资格由___________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7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8.教师的___________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A.考核结果

9.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___________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C.不低于或者高于

10.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___________确定并予以保障。

10 C.举办者自行 11.侮辱、殴打教师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___________。

C.追究刑事责任 12.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教师申诉的___________内,作出处理。

C.30日

1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___________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13 D.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

1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教师享有的权利的是___________。

B.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15.为了___________,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A.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16.教师应当履行关心、爱护___________,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16 B.全体学生

17.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___________的使命。

D.民族素质

18.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___________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修养。

A.定期

19.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教师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___________

B.责令其限期改正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自___________起施行。

A.1994年1月1日 21.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义务。

B.×

22.《教师法》也适用于在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22 A.√ 2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由学校和教师签定聘任合同,明确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B.× 24.教师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学校各部门、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

B.×

25.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25 A.√

26.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A.√ 27.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28.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非师范学校不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28 B.× 29.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资助。B.× 30.农村留守儿童出现问题应归咎于家庭,与学校无关。

B.×

第18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试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20题,每题3分,共60分)

1.____________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A、国务院B、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C、全国人大D、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2.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

A、纪律处分B、行政处分C、经济处罚D、警告处分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________地位 。

A、政治B、经济C、法律D、社会

4.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____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A、学校行政部门B、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C、学校工会D、学校党组织

5.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

A、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资格

B、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C、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D、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考试。

A、国家学历水平B、国家教师资格

C、普通话水平D、计算机等级

7.中小学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B、国务院

C、各级地方人民政府D、省、自治区、直辖市

8.教师的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A、考核结果B、工作成绩

C、学历水平D、业务水平

9.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A、高于B、接近C、不低于或者高于D、同等于

10.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确定并予以保障。

A、上级主管部门B、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C、举办者自行

D、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11.侮辱、殴打教师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

A、给予治安管理处罚B、承担民事责任

C、追究刑事责任D、给予行政处分

12.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教师申诉的内,作出处理。

A、三个月B、4 5日C、30日D、15日

1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A、革命老区B、贫困地区

C、中西部地区D、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

1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教师享有的权利的是

A、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B、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C、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D、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团体中充分发表意见

15.为了,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A、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B、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C、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D、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6.教师应当履行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A、家庭经济困难学生B、全体学生

C、学习有困难的学生D、残障学生

17.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的使命。

A、公民素质B、公民思想道德素质

C、公民科学文化素质D、民族素质

18.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修养。

A、定期B、不定期C、每两年D、每年

19.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教师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

A、责令其立即改正B、责令其限期改正

C、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自起施行。

A、1994年1月1日B、1994年9月10日

C、1993年11月1日D、1995年1月1日

二、是非题(在括号内用“√”或“×”表示,20题,每题2分,共40分)

1.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义务。()

2.《教师法》也适用于在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由学校和教师签定聘任合同,明确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教师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学校各部门、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

5.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6.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7.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非师范学校不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9.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资助。()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20题,每题3分,共60分)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B B D B C B A A C C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答案 C C D B A B D A B A

二、是非题(在括号内用“√”或“×”表示,20题,每题2分,共40分)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答案×√××√√√××

第19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总结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总结

织金 八步小学 李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从有关材料上我知道了:师表就是指教师的道德行为和意志品质要成为学生的表率和典范。

我记得我们中国的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曾经说过“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从青少年的心理特征来看,由于青少年学生具有天然的“向师性”,又处于世界观、道德品质的形成时期,可塑性大,易受成人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因此,我们教师要能够做到严于律己,言传身教,从思想到作风,从心灵到外表,从言行到举止,在各个方面都成为学生的表率。在学生的心目中,教师就是智慧的代表,高尚人格的化身。对于学生来说,教师的言行就是道德标准,他们往往把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作为自己学习的内容,仿效的榜样。由此我认识到,作为教师的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不仅在用学识教人,而且更重要的是用自己的品格教人。作为教师应无论在思想品德、学识才能、言语习惯、生活方式和举止风度等方面都要以自己的良好形象教育和感化学生。但实际工作中少数教师受社会不良风气和少数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造成教师之间的不正当竞争,使教师之间关系紧张,师表意识淡薄,缺乏集体主义观念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动不动就在学生面前对社会不良现象和学校内的某些不认同的做法发“牢骚”,或以贬低、轻视其他学科的作用和其他学科老师 的威信来抬高自己,以己之长攻人之短,互相拆台,存在着严重的“同行是冤家”的旧职业观念和“文人相轻”的不良习气,忽视了“以身立教”的作用,这种风气我们要坚决改变。

师德滑坡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虽然师德滑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极其复杂的,但作为教师的我们要从自己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一定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使认识上的飞跃成为行动的先导,紧紧抓住教育教学实践这一师德教育的重要途径,使师德规范要求真正内化到我们的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中,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职业道德认识、陶冶职业道德情感、锻炼职业道德意志、确立职业道德信念、养成崇高的职业道德习惯。

八步教育的品牌,在我们共同的努力下,一定会变得更大、更好。

第20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心得体会 冯淑贞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心得体会

冯淑贞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对教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1998年我国又修订了新的教师法,从这就可以看出,党和国家对我们教师的重视程度。因此,作为一名教师,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为提高自己对《教师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认真学习了《教师法》。通过学习,我感觉受益非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具体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一、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明确了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逐步加深对“教育即服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等重要思想的理解。并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加强自己的依法执教意识。这不仅要求我们教师发扬蜡烛的精神,还要求教师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甘为人梯,做辛勤的园丁。只有这样才能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终生献身教育,并用自己智慧的钥匙,打开学业生踏入科学知识的大门。用自己崇高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塑造学生美好的心灵。

二、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更加热爱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一个教师只有具备了这种道德情感,才能产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强烈愿望。千方百计的去教好学生,孔子说的:“爱之,能勿劳乎?言之,能勿诲乎?”就是这个道理。

三、通过学习《教师法》,鞭策我更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

四、通过学习《教师法》,使我明白了凡事都要以身作则。教师从事的是培养人的工作,教师劳动最有影响力的就是“言传身教”,也就是说教师是用自己的学识、思想品质和人格魅力来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无论哪一层的学生都自觉或不自觉的把教师当成自己的榜样。教师是学生学习做人的参照对象,所以人们常说“教师是镜子,学生是教师的影子。”以身作则要求了教师做事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还要求我们仪表端庄,大方得体。否则就会在不知不觉中给学生造成不良的影响。

通过学习使我懂得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教师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而且,当教师享有的权利越多时,对其素质的要求就会越高,相应地,我们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会更重、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心得体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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