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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法律心得体会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3-01-03 09:07:47 来源:其他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法律与道德

法律与道德

很多观众对于结局是很满意的。虽然有不少感情丰富的人会为王薄煽情的死法而流泪,这并不代表他们不认同导演的观念。冯小刚很聪明,这种聪明可以用票房计算出来。原著作者赵本夫也 承认,冯小刚很聪明,把一个原本皆大欢喜的结局(王薄只受轻伤,夫妻俩双双把家还)改成有点灰色的光明尾巴,用黎叔狼狈的下场、王薄的死亡、王丽的身怀六甲和警察的法网柔情赚足了观众的感情。法律和道德在最后的冲突中以后者“道高一尺”体面地收场了,观众们在感情得到宣泄的同时,灵魂也得到了升华,的确是一场很划算的电影。

冯导的聪明也仅限于此。在大部分时间里,他小心翼翼地避开两者的冲突,不惜让警察渎职做一个全知全能的看客,只在最后关头出来收拾残局。因为他知道,法律和道德的内在紧张会消耗观众不少的精力,促使他们思考。而一部成功的商业片痛恨会思考的观众,最好人人都能像傻根那样,跟着感觉走,服服帖帖被电影摆布,时哭时笑,乖乖把钱包交出来。《天下无贼》在刻画人性方面本来可以做得更好,可惜一个商业化甚至庸俗化的结局使它无法获得更深刻的意义。

法律和道德是一个宏大的命题,不能面面俱到。在此只能拣一两个方面来分析。很明显,在价值体系中,道德高于法律。法律只要求人们不要做坏人,而道德要求人民要做好人。在大部分时候,法律是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违反法律就意味着背叛道德。然而,正因为好人和坏人的界限不是那么清楚,法律和道德才常常纠缠不清。《水浒传》就是很好的例子,里面多少无法无天的强盗、小偷、杀人魔王在人民心中却享有崇高的道德威望和人格魅力,而遵纪守法的贪官污吏却被恨之入骨。这种离奇的效果常被归咎于法律缺少“人性”,法律不公平,因此,人民在必要的时候享有“法律豁免权”,可以根据道德制定另外一种法律规则,比如“劫富济贫、替天行道”,比如“法外施恩”,以此来调和两者的矛盾。

法律有没有人性?需不需要人性?法律和道德如何协调?从汉谟拉比法典开始,这个问题困扰了人类两千多年。如果把《圣经》当成历史,那还要上溯到亚伯拉罕和上帝的约定和“摩西十诫”。柏拉图最早做出系统的回答。在《理想国》之中,道德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黄金一代的人类不需要法律。晚年碰了不少钉子,开始重视法律,可依旧认为法律所能达到的,只是“二等好的理想国”(《法律篇》)。亚里士多德比他的老师务实,强调法律至上,用法律来规范人性,因为“人在达到完美境界的时候,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离开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9页)。西塞罗大体上沿袭了亚里士多德的思路,认为法律就是道德、正义的具体化,又超越道德本身。自然法是“统治全宇宙的理性秩序在人类社会中的投影”,根植于人的本性,“法律是最高的理性”。

可是到了马基雅弗利那里,道德成了无用的累赘,无情的法律才是成熟的政治权术。(《君主论》)。霍布斯则完全抛弃了“人之初,性本善”的假设,把“性恶说”发展到登峰造极。在他看来,只有法律才是最可信赖的朋友,把人类从“人对人是狼”的可怕的自然状态中拯救出来。英美的哲学家大体上走在“性恶说”这条路上,如洛克,休谟,直至现代的波普尔,哈耶克,只是不把人性说得如此不堪。卢梭,这个从道德理想国走出的平民思想家,以其激进的革命激情重新把道德置于理性之上,建立起以道德、情感为核心和归宿的自然法论。他把理性出现之前的自然情感归纳为“自爱”和“怜悯”两个基本原理,由此演绎出一个道德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法律是“公意的宣告”和“正式表达”,服从法律就是服从最高的道德。

鉴于法律和道德在哲学史上千丝万缕的关系,剪不断,理还乱,连冯导这么聪明的人都唯恐避之不及,最后还是屈就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法律礼貌地给道德让路,让“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似乎完满平息了法律和道德的纠纷。然而,法律是无处不在的,正如道德的影子同样是没法摆脱的。整个故事,就是在法律和道德的冲突中一步步达到高潮的。耐人寻味的是,这时候,法律以道德的面目出现,它有另外一个名字,叫职业道德。

于是,我们可以循着法律和道德的恩怨情仇,去寻找更为重要的事实和价值。

推荐第2篇:道德与法律思考题

绪论

1、你在适应学习生活方面存在哪些问题?你怎样解决这些问题?

2、来到院校你的目标是什么?如何实现你的目标?

3、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什么意义?

4、结合实际谈谈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义。

道德与法律第一章思考题

1、结合自己的成长经历,谈谈理想信念的重要意义。

2、如何认识立志高远与始于足下的关系?

3、如何认识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

4、结合历史与现实,谈谈对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的认识。道德与法律第二章思考题

1、当代大学生应怎样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

2、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为什么要发扬爱国主义精神?

3、大学生怎样培养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

4、成为一个忠诚的爱国者需要在哪些方面做出努力?

道德与法律第三章思考题

1、思考人生问题对于大学生成长成才有什么意义?

2、人生态度与人生观是什么关系?大学生应具有什么样的人生态度?

3、为什么正确的人生观要以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的为核心?

4、为什么说人生价值在于人的创造性社会实践?

5、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有效解决当今世界面临的环境和资源问题? 道德与法律第四章思考题

1、大学生应当怎样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

2、在新时期为什么要倡导和实践为人民服务?

3、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科学内涵是什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什么要坚持集体主义原则?

4、谈谈大学生为什么要树立诚信品质?

5、怎样认识和实践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

道德与法律第五章思考题

1、当代社会公共生活有哪些特点?公共生活有序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何意义?

2、大学生在使用网络时应如何加强自律、遵守社会规范?

3、大学生应如何增强公德意识?

4、应当怎样认识爱情与人生?

5、道德和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调整的特点和作用是什么?

道德与法律第六章思考题

1、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是什么?

3、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4、法律思维方式有哪些基本特征?

5、大学生应如何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道德与法律第七章思考题

1、如何理解我国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2、如何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举例说明依照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的意义。

4、如何正确理解和正确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

5、如何了解实体法律制度和程序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

道德与法律第八章思考题

1、为什么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法律规范?

2、如何理解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3、大学生应如何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与法律素质以适应社会的要求?

4、民法的基本原则?

推荐第3篇:道德法律公平正义知识

道德:

1、这种做法违背了诚信的原则;属于不道德行为,要受到舆论的谴责。

2、这种做法不符合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

法律、违法行为:

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法不可违,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们要采取合法手段维护权利。 权利和义务: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要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权;

公民的权不受非法侵犯;

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

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等);

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种做法违背了诚信的原则。

35.食品安全问题: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严峻;我国应加强对食品的监督和管理;制假者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生产者应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

要学会合理消费;要注重精神消费;

公平、正义:

要自觉维护社会公平;

公平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需要;

自觉树立公平合作的意识;

公平的合作是良好的合作、互惠的合作;

要自觉维护社会正义;

要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

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正的公平;

有正义感、为人正直,这是做人应具有的优良品德。

推荐第4篇:论道德与法律

韩国文化研究 期末论文

班级:会计学系10级财务管理二班

姓名:程士利

学号:100313202

한국은 아름답고 매력적인 동양 국가 깊이 나를 끌어 독특한 지리적 위치와 문화 감정이며, 그것 관광 드라마 세상의 주목을 받고, 한국 환대, 내가 한국 사람들과 감동 나는 아름다움을 즐길하는 의미의 수명을 방문하는 기회를 가질 수 있도록 최선을 다하겠습니다.

一道弧形从眼前滑过,幸福的新娘花束落到了小报恩的怀里,自此,一段欢喜姻缘就此开始。

虽然宝恩还只是一名高中生,而尚民也大她许多,但为了未完成爷爷的遗愿,宝恩也只能顺从。婚后的两人分居而睡,在宝恩心里,结婚就是为了完成爷爷的愿望,自己对尚民根本就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学校里,宝恩与刚转校来的新生情投意合,谈起了恋爱。

这时,尚民才明白,从数年前起,当她还是个小女孩时自己其实就已经爱上了她。为了夺回小妻子的心,尚民辗转来到宝恩就读的学校做起实习美术教师。

自认为视尚民为哥哥的宝恩,在看到尚民献给自己的满满一墙的美丽风景时,突然警觉自己爱的人原来是尚民,最后,两人在全校师生的祝福声中深情相拥。

自此宝恩终于真正成为了上明的小小新娘。原本轻松的爱情剧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它教会我——什么叫承担,什么叫责任,什么叫理解。

该片上映后在韩国引起了极大的反响,金莱元和文根英凭借此片一举拿下了今年大钟奖的新人奖,可谓实至名归。通过《屋塔房小猫》在韩国赚足了人气的金莱元在该片中的表现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肯定;而小小年纪的文根英,继在《蓝色生死恋》中出演了幼年恩熙之后,其演艺星途便一发不可收拾,在电视剧《明成皇后》和影片《蔷花,红莲》中都可以看到文根英不俗的演技。

每一个小女孩的心里,大概都渴望能和一个大哥哥共度童年。 也许,最开始这都无关爱情。 又有多少对青梅竹马,真正的走到最后? 这个甜美的小女孩,也许因为这个哥哥的存在太过于平实,自然到连她都无法察觉。但这位已然成熟的大帅哥,却一心一意的,从很早就开

有一个男人,他在默默地等你长大。这是一个多么美好的状态,这是一份多么值得沉浸的幸福,这是一个多么值得依赖的男人。

《我的小小新娘》这样的题材很吸引人,小小新娘本身就是大多数男人类似童话般的梦想,甚至有些一相情愿,因为我们还是有很强的保护她人的欲望的,说是男子主义也算可以,谁能够拒绝一个娇小可爱的女生呢?我看了电影,感觉没有回过味儿来就临近尾声了,毕竟这样一种隐藏在内心的念想被他人表现出来,多少也相当于自己感受了一回,所以时间竟也过得很快了。但是我更觉得,这部电影的情节有些匆忙,很多需要展开的地方都是一笔带过,比如他们俩未结婚之前相处的关系,结婚后在学校面对的困难,以及最后两人回忆起过去并在晚会上表白,多少有些唐突,没有水到渠成的感觉。作为一部电影,似乎也不能要求太多了。这样的题材展开来会更吸引人,类似的电视剧如《新娘十八岁》,有充分的时间慢慢给两人的感情升温。但韩智慧不能给人十八岁的感觉,相对于文根英来说略逊一筹。文根英是看上去就让人喜欢的类型,打扮起来就是个高中生,主演这样的角色恰到好处。漂亮的女生就是会引起大家的关注,这初次认识并记住文根英这个名字是在这部电影里。后来看到她的介绍才知道她曾经出演风靡东南亚的“蓝色生死恋”。但是很难将这个娇俏可爱的小新娘根那个苦大仇深的小恩熙联系在一起。只能感慨:女大十八变,越变越好

看了电影之后,我有点怀疑生活中的文根英是否就是和宝恩一样的纯真活泼地生活在15岁的花季。正像电影中尚民在学校艺术节晚会上被学生质问和宝恩的婚姻关系时说的那样:她除了已经结婚外,没有什么不同,仍然是一名十五岁的高中女生;仍然会为了精致

的食物发狂;喜欢帅气的明星;放弃睡懒觉为自己心爱的棒球运动员做寿司,助威加油;每天为了考试而紧张,梦想着进入大学...。但是也有些怀疑,因为一再的面部特写让我看到了一双天使的眼睛:没有勾魂的魅惑,没有难测得深沉,更没有世故和精明,只有清澈的纯真和激扬的热情,----以及超出年龄的丰富细腻。看着它们,似乎自己的身心都被净化到史前。这个小精灵。怎能不叫人喜欢?个谁也不要来反驳,一个商业片,给观众一些新奇的享受,这样就够了。

推荐第5篇:法律与道德辩论

法律与道德辩论

摘要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一直是法学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这是一个极具浓厚思辩色彩和深刻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的论题。一直以来古今中外的法学家、哲学家和伦理学家们围绕这个问题争论不休。法律和道德作为调整行为的规范有人认为法律就是道德本文综述了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各种研究:有人认为它们有着严格的区别与界限也有人认为有联系但没有必然的联系。而实际上法律和道德是有联系且有着必然的联系。它们是人类社会最主要的控制工具,是社会秩序的两根支柱,二者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它们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道德和法律更呈现融合的趋势。当前我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以德治国我们应该正确认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治国安邦既需要法治,也需要德治。

关键词:法律 道德 统一 法治

目录

1 引言 .......................................................1 1.1 研究背景 ..............................................1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 1.2.2 国内研究现状 .....................................2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2 2 法律与道德的辩证统一关系 ...................................2 2.1 法律与道德的内涵 ......................................3 2.2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3 2.3法律与道德有共同点 ....................................4 2.4 法律与道德互为补充 ....................................4 3 法律与道德在新时期的关系 ...................................5 3.1 法律与道德是变化着的、发展着的 ........................5 3.2法律与道德已经出现了融合的趋势 ........................5 3.3法律越来越富有道德基础与人性内容 ......................6 4 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议 ...............................6 4.1 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同步进行 ............................6 4.2 提高司法队伍的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6 4.3 促进国内法律与国际接轨 ................................7 4.4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7 后记 .........................................................8 参考文献 .....................................................9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作为不同的社会规范,法律与道德始终存在着重叠、冲突与对立。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复杂不仅仅是二者本身规范意义上的分离与重合,不同的社会科学与政治生活可以产生不同的价值精神与实体判断,法治与德治进而成为自古以来国家社会调控机制的不同选择。随着时代的发展与人们认识的提高我们认为时代赋予法律与道德关系及其规律以新的内涵法律与道德关系及其规律产生了以下的变化。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又进一步指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那么,法治和德治的关系如何? 本文通过综述以往有关法律与道德的研究分析提出法律与道德在新时期的关系希望能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些许参考。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在西方法学传统中,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论述早已企及。简单的说对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法即道德法律是正义的化身是理性的体现法即道德它必须符合道德的要求。违背道德的法律是“恶法”它不具备法的属性这是一种“恶法非法”的理论。持此学说者为古今具有价值法学倾向的学者最典型的就是西方各个历史阶段的自然法学派。

二是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两者有着严格的区别与界限。这种观点的有以以康德为代表的“法的外在性与道德的内在性。”康德认为,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在于法律是外在的, 调整的是人的外部行为,依靠外在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是内在的支配人的内心与动机,依靠人的自觉遵守。法律以限制、禁止的方式使人自由,道德则相反。这种观点以法律和道德制约的对象为根据来区别二者,这只具有相对的意义,稍加绝对化便会让人难以接受。另外最典型的是奥斯丁的“恶法亦法”思想。他坚决地批判了以往的思想家把法律与道德混为一谈,只承认二者之间的区别。

三是法律与道德有联系但没有必然的联系。例如英国法学家哈特认为任何法律均会受到一定社会集团的传统道德的影响也会受到少数人超过流行道德水平的影响。他同时认为不能因此而说法律制度必须符合正义或道德可见他同时坚持法就是法。

百年来,各种法学派都紧紧围绕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展开交锋。而到最后,争论双方都无法克服其理论局限和解决实践难题而双双陷入困境。

1 1.2.2 国内研究现状

中国古代法的内涵与西方法的内涵有着巨大的差异。古代中国法主要指刑(罚),它规定了禁止的行为规范与违法的制裁后果,而不是对社会人际关系的关怀与调适。法律只是实现刑罚与镇压职能的御用工具。在中国古代的大部分时间里,关于“法”是什么的问题,从来没有被认为是一个问题,“法应该是什么”的问题也就无由提出了。所谓的法也只是权力的表达和运用方式,而并不是具有正义价值的相对独立的规则体系。

中国传统的道德规范是由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礼发展而成的。礼或传统道德是立法的基础,执法的前提,甚至道德规约就是法律条文。中国古代伦理法的核心是以“三纲五常”为灵魂的封建伦理道德,它不但是立法、司法、执法等法律体系的指导原则和行为准则,更借用法律规范的外在形式直接把封建伦理道德引入强制机制,成为法律。

中国古代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认为“法律与道德的关联性”、“道德的法律强制”、“对法律的道德评判”。不仅是儒家学派即便是与之对立的法家学派也认为, 法与道德有关联人际关系中存在着一些必须维护的基本准则,肯定法律规范背后的道德基础。它们主张任用明确统一,避私又“不阿贵”的法治只是基于自私自利的性恶论而排斥用儒家伦理道德治理社会。这与西方自然法学派的某些观点是不谋而合。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长期以来人们在认识法律与道德关系时形成了其他一些固定的、片面的看法。有的以往的研究过于强调两者的区别并将其绝对化所谓“法不容情”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有的认为法律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而道德调整人们的思想动机并将其简单化。有的将道德分为统治阶级的道德与被统治阶级的道德并将其机械化。

对这一问题的简单化、机械化、绝对化的认识不利于我们正确地研究法律与道德关系更不利于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的科学地进行运用。改革开放20年来我们强调依法治国、以德治国。这就需要我们正确认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扫清思想上的障碍。

2 法律与道德的辩证统一关系

法律和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两者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

2 只有两者并立互补,协调发展,才能使社会、国家得以有效的维系和保障。

2.1 法律与道德的内涵

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一般来说法律有两种涵义一种是广义的法律一种是狭义的法律。所谓狭义的法律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才叫法律。广义的法律是指一切有权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叫法律。这里说的一切国家机关包括了各自、自治区、直辖市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法律有四个特征。一是法律是概括的、普遍的、严谨的社会规范。二是法律必须国家制定和认为的。三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是国家认可的国家保障的。最后一个特征法律是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

道德是人和人关系中表现出来的一种行为规范。道德一般有四个特性。第一是规范性。它是一种行为规范是人们行为的一种标准。第二是渗透性。道德规范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第三是稳定性。道德规范的稳定性比法律还要强。一种道德观念形成的道德规范上百年、上千年不会变的。最后它与法律的最大区别主要是自律叫自律性。道德按它调节的社会关系领域来分类一般可分为三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婚姻与家庭道德。道德的本质是社会成员之间、人与人之间关系最深刻的反映。它是人类文明的一种现象最能反映人的本质的就是人和人的关系是人类诞生、进化和成长过程中完善自己的一种尺度或一个标志。

2.2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法律与道德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二者的区别可归结为:

一是产生的时间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

二是调整范围不尽相同。法律具有国家的强制性,他的调整范围只限于对一定政治秩序、经济秩序予以有效保障的必要。因此,法在社会生活中有触脚边际,法所不及的领域,由道德来调整。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

3 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

三是发挥作用的机制和方式不同。法律是制度化的规范,法律依托的主要力量是国家机器,是一种强制性、他律性的力量;道德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它依托的主要力量是人们的内心信念,是一种自觉性、自律性的力量。法律发挥作用,主要是在人们的行为产生结果之后,重在惩罚和警示;道德发挥作用,主要是在人们行为发生之前,重在感化、引导和激励。

四是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

2.3法律与道德有共同点

法律和道德都是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两者之间有内在的统一性。

一是法律与道德有相同的起源。无论是伦理学界还是法律史学界最终都找到了一个共同根源———禁忌。伦理学界根据人种志学的研究认为,道德形成的标志最初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关于禁止通婚的规则。在原始人那里,道德最初就是以各种生产的禁忌和性交禁忌的形式出现。同样是原始社会的禁忌,作为禁止性规范(勿为性规范)在法学家那里则被认为是“法律的源头”。如:食物禁忌被看作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禁止性规范。

二是法律与道德有共同的调整领域。不论法律还是道德其调整的范围既包括行为也包括行为的内在活动。法律与道德的适用范围如果用图形表示就表现为两个相交的圆在相交部分会“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有些道德原则本身就是法律原则比如公平、诚实信用不仅仅是道德原则同样也是我国法律确立的法律原则。

三是产生的背景和目的相同。在正常的社会里法律与道德维护的价值基本相同。法律和道德有相同指导思想、产生的建立的经济基础是共同、支撑和保障的国家政权是同一个、目的和任务都是一样的。法律与道德的实现离不开民众的认同与社会的认可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顺应社会流行的道德观念的要求否则它就难以发挥作用。

2.4 法律与道德互为补充

法律与道德都是作为社会规范而存在的生活秩序的构成部分。法在预定伦理的前提下才成其为法,伦理也是在制定法的基础上才成其为伦理,法和伦理互相有机地把另一方作为其协同者而

4 构成统一的秩序。

首先,道德是任何一种法律秩序赖以建立的基础。法的制定,离不开道德的指导。在价值层面上,“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必须和社会认同的伦理价值相吻合或基本一致,才能获得有效的承认和服从,进而化为社会生活中的“活的规则”。失去道德支撑的法律不具有合理性与正义性,也就丧失了社会主体的信仰基础。同时道德对法律具有促进作用道德是法律正常运转的社会和心理基础立法、执法、守法都离不开道德。

其次,法律是道德有效用的基础和保障。道德只有对讲道德的人有作用,对没有良心、不讲道德的人则软弱无力。当行为主体不能选择正确的价值取向,尤其是不能将自己的行为控制在道德所允许的范围时,法律的规范和强制作用是绝对必要的。为社会所广泛认同的社会道德要求通过国家权威的确认逐渐转变为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普遍性的社会规范。通过法律“禁止不道德的行为,强制实施道德”(德富林),使法律秩序最终成为社会道德的外在表达。法律是底线道德,法律保障了社会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得以实现。另外法律也对道德的促进作用它用立法手段推进一定的道德的普及以及通过刑罚惩治非道德行为以弘扬社会所倡导的道德。

因此,法律与道德实质上是一个同生共长,一体两面的社会规范。任何社会道德对法律秩序的构造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而法律秩序的构造反过来对社会道德状况的改进亦常能发挥推进和拉动作用,实际上二者从未截然分开过。它们都是社会规范体系当中的结构组成,而且作为母系统中的子系统它们又是各个独立、互相支撑的,最终统一存在于人类现实生活之中。

3 法律与道德在新时期的关系

3.1 法律与道德是变化着的、发展着的

法律与道德都是上层建筑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如果一个国家发生变化、时代发生变迁法律与道德以及其相互关系就会随之改变。因此法律和道德变化和发展着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使得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变得复杂尤其是两个单个“变量”发生组合时这一关系将变得更加复杂。这也是这个问题在全世界长期争论不休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一个社会曾经是合乎道德的行为在另一个历史条件下就是不道德的同样曾经是合乎法律的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就成为不符合法律的。比如清朝时男人留辫子在当时是合乎道德的而到了革命时代就成了要“革”掉的封建残余。

3.2法律与道德已经出现了融合的趋势

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的自觉意识和道德意识随之增强道德的理性色彩和法律的情感色彩

5 也有所扩大。法律与道德呈现了有更多的共同点。法律道德化与道德法律化的新情况日趋明显。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法律与道德两者也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例如基本道德原则可转化为法律长期存在的法律也可能成为社会道德的一部分。

一方面在相关司法制度建设方面道德在我国法制生活中的渗透。“有困难找警察”正是司法道德化的反映。司法援助是司法的道德化的进一步展现。法律援助制度使得法律溶入了“人性”的情况。另一方面“法也容情”司法道德化在法律中的体现所谓“法不容情”是指情不能突破法的底限但绝不是说法与情水火不相容。法律是一种社会关系法律不能取消人的情感趋向只能引导情感向保护社会稳定的方向发展。“法也容情”这是社会文明的表现也是国际上的一般通行的做法。

3.3法律越来越富有道德基础与人性内容

从反酷刑、铸良法到走进权利时代经过多少代人长期不懈的努力人权观念已深人人心。权利时代已经展现对人权的追求与实现已经成了人们清醒的意识这也是我们这个时代最鲜明的特点之一。法律将在更大程度上体现与我们这个时代相呼应的人权、正义、效益与秩序等司法也将越来越富有人情与人性整个法制将具有宽广的道德基础与人性内容。这将使得我们的法律能够代表文化前进的方向代表我们国家应有的先进性。由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出现过一段时间法律与道德的脱节因此在新的时期法律与道德的融合以及在司法上的运用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

4 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议

4.1 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同步进行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的今天我们的法制建设要与道德教育双管齐下同步进行。在法律适用中防止单纯惩罚主义注重发掘法律中内含的道德情感因素以情感人分发挥法律的教育功能实现综合治理。在道德教育中结合法制内容将法律精神化为人们的内在的行为准则使人们更加理智地控制自己的情感从而使自己的行为具有更多的自觉性。同时这一过程将会有效地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4.2 提高司法队伍的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现实法制已经告诉我们“徒法不以自行”没有一批优秀的司法队伍法的实现就会障碍重重。

6 制定法律只是法制的一个环节只能是“纸上的法律”真正要使法律在实际生活中实现还需要政治、经济、文化和各种组织的支撑以人的作用特别是司法人员的作用具有特别的意义。

我们理论中所说的“道德可以弥补法律之不足”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落实与体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由于我们的法律相对还不完善司法监督能力还比较薄弱审判人员的专业素质尚有待提高这对审判人员的道德要求必然更高。道德平庸的人是对一国法律的嘲笑而道德败坏的人就是对国家法治的公开的践踏。审判人员的良知包括正义、公平因为审判不仅仅依靠事实与法律还有审判人员的良知。当代西方国家要求公务员、法宫是模范公民法官是公正的化身就是这个道理。因此加强司法道德制度建设对我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4.3 促进国内法律与国际接轨

法律与道德关系融合趋势给我们许多新的课题我们有必要更新观念对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做更深一步的研究以改变目前法律与道德的脱节的现象。这就要求我们将国内的法律与国际法律接轨一方面借鉴国际体现先进精神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要求引进的法律接受新时期的社会主义道德的检测使得我国的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相协调从而使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真正代表我国法律文化的最先进的方向。

4.4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治是德治的基础,德治是法治的辅助手段。现代法治本身内涵着德治的要求。德治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之下,脱离法治的德治,必然导致人治。我们在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时,必须要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以法治为基础,在法治的范围内充分发挥道德的作用,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7 后记: 200字左右,对整个毕业论文工作进行简单的回顾总结,对给予毕业论文工作提供帮助的组织或个人表示感谢。

(请自己写)

参考文献

1 沈宗灵.法理学.高等教育法学教材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l974291 2 孙国华法理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69 3 万斌.法理学〔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1988 4 周永坤.法理学—全球视野〔M〕.北京: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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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刘国利,吴镝飞.论法律与道德的相对分离[J].河北法学, 2005, (12) 15庞德,邓正来.法律与道德——历史法学派与哲理法学派的视角[J].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5, (03) 16杨长泉.法治与德治互动结合发展研究——以对欧美法学家论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评析为视角[J].法学杂志, 2008, (02) 17黄丽娟.论法律与道德的并立互补.北方论丛2003(4)

推荐第6篇:法律与道德论文

法律与道德论文 在当今社会中,约束人们行为的有两种准则,一种是法律,一种是道德。这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在历史上,在世界上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也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还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立的。不同的统治集团各有各自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阶级利益相适应的道德。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法律当然也反映统治阶级的道德观。从侧重道德角度讲:在主观方面,法律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客观方面,法律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前者体现了法律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律的物质制约性。法律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再来讲道德。既然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道德是以善恶为评价方式把握现实世界的。道德是一种观念,由人的思想设定,道德不依靠国家强制力来执行、实施,而是依靠人们的观念,社会的舆论和善良风俗来维持。强制力的不同,源于保证其实施的力量相差异。道德在调节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时候,不像其它的社会规范那样强调人们的个人利益,而是强调他

人的利益和社会集体的利益。

法律与道德长久以来相互依存,如黑夜之于白昼,看来截然两端却又无论如何难以分隔,他们息息相关且相互影响。在普遍道德观念约束下的人类行为,并非完美无缺,更非意味着行为总沿着道德原则设计的方向实施。因为利益分层是永远存在的,所以在偶然地极不稳定的情况下,会发生这样一个事实:人的自我约束是如此薄弱,以至于会破坏道德原则。这时就需要法律来规范人们。因此,可以说法律是道德的下限,也就是说, 当一种行为侵犯特定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 当一种行为侵犯特定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仅靠道德约束和谴责已不足以制止时,就需要将该道德规范确认为法律规范,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予以实施。

由此可推测出,法律是以多元化道德冲突的协调者出现的,它在道德冲突发展到极端情况下,不得已而担负起这一沉重的历史使命的。法律凭借着与生俱来的外部强制力,调整着错综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正是具有这种强悍的外部物理性强制性力量,才促使具有不同道德观念的利益者遵循着相同原则下的行为规范。因为人们清楚地知道,破坏它意味着自己将承担法律责任,其后果必定是对自身不利的,对自身不利是每个人所不希望得到的。所以,遵守法律就成为了必需。

而且,虽然法律取代道德成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但并未否认和抛弃道德的积极作用。相反,法律反而是成为了传播道德重要手段之一。

法律以肯定和否定的形式来宣扬道德。道德上要求人们要尊老爱

幼、恋爱关系、诚实信用、见义勇为等社会关系中,我们虽然不能为这些社会关系规定具体的法律规则,但是我们可以为它们规定具体的行为后果。例如,规定见义勇为的行为,应当给予适当奖励,以鼓励这种行为,直接或间接地肯定这种道德现象的正确性。而法律以法来对一些行为作出相应的制裁,避免了具体规定行为规范的复杂性。对一个事物反面的否定,就是对其对立面的肯定。法律的制裁让人们知道,哪些行为是道德的,哪些行为是非道德的,从而,深刻领会真正的道德,并以其为准则。

法律与道德也有着明显的区别。

一、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证是法律规范的突出特征也是其与生俱来的固有特征。而道德所能依靠的仅仅是个人的良心谴责与社会的舆论压力。

二、法律是外化的,道德是内化的。法律仅仅规定外部行为,对于行为的内在动机所在则并不涉及;而道德其关注点在于内心的动机。然而,法律上要区分犯罪的故意与过失,区分这种行为是通过对行为人的外在行为进行推断而得出的。并且,即使是道德评价也不可避免要有通过行为而推断内心状态的时候。如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美德并非仅停留在内心体验的层面。

三、法律是道德的下限,即法律是社会的道德低线。

由于存在着法律与道德的不同,因此,法律与道德有着不可避免的冲突。说是不可避免的冲突,是因为只要不同利益个体或群体的存在,法律无论如何都不能消除整个社会的道德冲突。相反的是,它在调整的过程中被这个冲突着的旋涡卷入其中,与道德发生着碰撞。随

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以及自我意识和社会意识都在不同程度的增长,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也在不断地增加。脱胎于原始道德观念的初始法律,并没有与道德划清分明的界限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实体。相反法律继承了道德固有的优越性,并且克服了它固有的缺陷,它是对道德本身的扬弃。而正是这种继承和发展才使法律与道德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的暴露出不和谐的一面——冲突。

法律和道德的冲突实质上是多元化价值体系的内部斗争,是价值冲突在现实社会中的反映。由于人们对他们的合作所产生的更大利益如何分配问题产生了分歧,于是就产生了利益冲突,因为为了追求自己的目标,他们每个人都想得到较大的一份,而不是较小的一份。 从而最终的结果是利益冲突更加激烈。法律和道德站在各自的立场上体现着不同的价值趋向,于是不可避免的发生着碰撞。

然而,这种冲突本身有利于两者作用的发挥。就整个价值体系而言,这种斗争是一个不断自我否定的发展过程。强烈地体现着“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同时也是“适者生存”原则支配下的自我净化。法律与道德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我们在法律与道德的规范下维护社会的秩序,推动社会的发展,创建我们的美好家园。

推荐第7篇:道德心得体会

两学一做

讲道德有品行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两个先锋队”的性质,决定了我们党必须是具备高尚修养、有着远大理想的党员组成的政治集团。党的肌体的细胞就是一个个党员,细胞健康,才有肌体的健康。要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每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都应当做到讲道德、有品行,这是兴党之本。

在我们医学界一位伟大的中国妇产科学的主要开拓者、奠基人之一林巧稚,曾经这样说“我是一个大夫,大夫有大夫的道德,我怎么能见死不救能治不治”,我们是医生中的共产党,我的内心觉得我是特殊的,我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有医德的共产党人。什么是道德高尚的人,品行端正的人?毛泽东曾评价白求恩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这“五个一”概括了一名共产党员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行。

共产党人的道德品行既继承了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精髓,又有自己的不断创新。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书中,力倡共产党人要自省、自重、自律、自觉地改造世界观。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严格自律,毫不懈怠,做堂堂正正的君子,使自己仰头无愧于党,俯首无愧于民。当前,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调做讲道德有品行的合格党员,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首先,我国当前的反腐败形势依然非常严峻,作风问题也十分突出。那些腐败官员之所以腐败,首先是从道德修养堕落开始的,而基层的“四风”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屡发生,同样反映了一些人的道德修养出现了滑坡。显然,当前的制度还存在一些漏洞,但漏洞对全体党员是一样的,为什么有的人犯了错误,而大多数人却没犯错误? 就是因为大多数没犯错误的人心中有杆尺,虽然没人监督,但自己知道有的事不能做,这就是个人道德修养的作用。同时,光靠制度也是不够的,我们的制度再好,没人执行也会变成一张废纸。所以,在不断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的同时,要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每名党员的道德完善,二者一刚一柔,同向发力、同时发力,才能取得最佳效果,使每一名党员成为讲道德有品行的合格党员。

做讲道德有品行的合格党员要有坚定的政治信仰。诚其心是道德品行的前提条件。讲道德有品行的关键在于自己要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首先要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明确的政治方向,遵守鲜明的政治原则,珍惜个人的政治生命,以形成内在的定力;要有牢固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前途的信仰。其次要以“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这“四有”为标尺,心中有党,才会对党忠诚,时刻想到自己是否在按照党的要求做事。心中有民,才对个人的名誉、地位、利益,想得透、看得透、看得淡。心中有责,才能忠诚使命、履职尽责、勇于担当、迎难而上。心中有戒,才能正确行使权力,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加强道德修养,追求健康情趣, 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

做讲道德有品行的合格党员要经常反躬自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时刻反躬自省,就像古人讲的“吾日三省吾身”,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洁身自好,存正祛邪,注重修身养德,增强防腐拒变的“免疫力”。一是慎思。要经常检讨自己,有没有管住自己的欲望,管没管好自己的家人。个人欲望膨胀起来很可怕,一旦管不住,会在所有方面都膨胀,很容易犯错误。二是慎微。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能够反映人品,反映作风。小事小节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古人云:“堤溃蚁穴,气泄针芒”,“巴豆虽小坏肠胃,酒杯不深淹死人”。大多数腐败分子是从不注意小事小节逐步走到腐化堕落境地的,在推杯换盏中放松了警惕,在小恩小惠面前丢掉了原则,在轻歌曼舞中丧失了人格,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小事当慎,小节当拘,这是金玉良言,每名党员都应慎独慎微,从小事小节上加强自身修养。

思想松一寸,行动散一尺。我们要时刻拧紧道德修养这个“总开关”,严防思想“病变”、“滑坡”,堵塞一切出轨越界、跑冒滴漏问题。就像房间需要经常打扫一样,经常打扫思想上的灰尘,经常照镜子,随时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如是,我们才能“正气存内,邪不可干”,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为一名讲道德有品行的合格党员,完成一次自我完善的伟大升华,为我们伟大的党增光添彩。

推荐第8篇:道德心得体会

道德心得体会

道德是人们在复杂的社会交往中一刻都不能离开的生活和工作准绳。良好的道德可以拨正人生态度,激励人生进取,优化人际关系,提高群体素质,促进社会精神和物质文明的健康发展。

对于我们教师而言,职业道德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如何判断一个教师的行为是否符合职业道德呢 ? 我认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看他有没有责任心。一个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首先必须是一个责任心强的人。

首先,教师必须心中有学生。学生是教学的主体,教师只有心中想着学生,才能知道学生需要什么,才能根据学生的需要进行教学。而且不能在上课时才想到学生,而是要在备课的时侯就考虑到学生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把他们最需要的知识传授给他。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教师在讲台只顾想当然地讲,学生在下面却听得一头雾水”的问题,形成教与学的互动,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其次,教师必须关心学生的思想,掌握学生的心理,抓好学生的纪律。教师不能任由学生在课堂上开小差,甚至旷课,逃学。如果有学生出现违纪行为,必须及时找他谈心,了解情况,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避免问题恶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许多学生由开小差、旷课发展到厌学、逃学,最后流失,非常可惜。如果教师能及时解决这些学生的思想问题,很多损失其实是可以避免的。所以这一点也很重要,是衡量教师责任心的重要标准。

教师要重视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小学生的年龄小,是非观念模糊,要让他们懂得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什么是必须提倡的,什么是坚决反对的。就是我们教师的责任。

在学校里,我们教育学生不能随便吐痰,不能随便丢弃果皮纸屑,不能打人骂人,见到废物要主动捡拾起来,扔到果皮箱里。在校外,我们教育学生要爱护草地,不践踏草坪,保护环境;到旅游胜地,不胡写乱画,不损坏公物。在家里,我们教育学生要尊老爱幼,文明礼貌,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现在,在大街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形:孩子们在一起玩,讲着标准的普通话;孩子们拿着废物能主动扔到果皮箱里;孩子们乱闯红灯的现象少了,主动站在斑马线前,等待过马路。看到这些情景,作为教师的我,心里感到无比的兴奋。孩子们文明的行为方式、良好的公德意识,不仅仅是个人优良素质的一种体现,而且对维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保持社会的健康与稳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总而言之,我认为只有做到了以上几点,才是一个有责任心的教师。人活在世,就要以德立身,以自律为前提。道德是走向成功之路的性格基石。“天生我才必有用”,这个“才”也有品质的含义。凡具备才华和优秀品德的人,无论在何种环境下,终将会超越平凡。

推荐第9篇:道德心得体会

道德心得体会(精选5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将其记录在心得体会里,让自己铭记于心,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如何写心得体会才能更有感染力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道德心得体会(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道德心得体会1

非常感谢医院组织了这次十分有意义的道德讲座活动,同时也非常荣幸有机会再这里和大家分享一点我的学习心得,刚才我认真听取了王医生的先进事迹宣讲,初听她的这些先进事迹,感觉其中所反映的一个个真实故事,都不是什么惊天动地的伟绩,而只是一些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平凡琐碎的小事。但细细品味,才深受感染和震撼:正是这些不起眼的小事,才成就了一个普通医生的人格魅力。我认为王医生能够在平凡的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得到领导、同事和社会的一致肯定,这与她乐于奉献,勤于学习,善于思考,踏实工作,努力进取的精神是分不开的。同为一名妇产科医生,通过学习她的先进事迹,我觉得在以后的工作中应该做到:

第一、把医生这个职业作为自己毕生的事业来追求。

选择了医生这个职业,就意味着选择了奉献;选择成为一名妇产科医生,就意味着平时经常不能按时下班、节假日经常不能正常休息,意味着要丧失太多与亲人团聚的时间。在工作的压力和家人的不理解面前,有人开始发牢骚了,有人干脆打起了退堂鼓、另谋高就了。但是,有许多人还是在守住了自己的岗位,而且工作干得很出色。生活过得很快乐。我们守住的不仅是妇产科医生这个职业,更是一份执着,一份对妇产事业的热爱。一名妇产科医生,如果能够真正把妇产科作为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舞台,把当一名优秀的妇产科医生当作毕生的事业,而不仅仅是一个职业来追求,把医好每一个患者作为自己最大的梦想,那么我们就不会去埋怨我们的工作有多苦、有多累,也不会仅仅是为了养家糊口而机械地、消极地对待自己的工作。更不会为了索取钱财而忘记医生的职业操守,而是像王医生一样,认认真真的对待每一位患者,满怀希望去迎接每一个新生命的到来,心甘情愿地为妇产事业贡献自己的青春和热血!

第二、锻炼好自己的本领。

医生这个职业之所以受人尊敬,关键在于它是救死扶伤、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的职业。在医学飞速发展的现在,医疗技术成为了医生的生命元素,让病人得到最台适的治疗,是每一个优秀医生的追求。有这么一句名言:“无知固然没有欺骗可恶。但医生无知的危害却要比欺骗大得多”,妇产科医生的无知尤为可怕,因为我们的服务对象更为特殊,她们身上寄托的往往是患者全家人的希望,关系的往往是一个家庭的婚姻幸福,羊水栓塞、胎盘早剥,稍有疏忽就可能一尸两命、母婴双亡。干工作不能仅凭热情,如果没有过硬的本领,结果必然是事与愿违,害人害己一名优秀的妇产科医生应具备什么样的基本素质呢?有位名人曾经说过,“一个高明的外科医生应有一双鹰的眼睛,一颗狮子的心和一双女人的手”。我认为,这也是对一名优秀的妇产科医生基本的素质要求,她应当能够迅速准确地诊断病人的病情,拿出切实可行的诊治方法,然后充满自信而又谨慎细致地实施治疗,帮助病人解除病痛,只有这样才能不负病人的性命所托!

第三、关爱病人的第二生命。

每个人都有两个生命,一个是生理的生命,一个是心理的生命。我们既要注重对病人生理的治疗,又重视对病人心理的疏通引导。临床实践中我们有时眼里只有疾病,没有病人,只给病人开生理治疗处方而没有耐心细致的`进行心理疏导,造成病人讳疾忌医,不听从医嘱,不配合治疗,既耽误了病人的病情,又损害了医生在病人心中的形象。日积月累,如今医生在某些病人眼里已经变成了冷血的代名词,医患关系紧张的现象时有发生"轻则口角,重则大打出手,严重的还有性命之忧。太多的医患纠纷案例告诫我们,光有精湛的专业技术而没有爱心,不懂得关爱病人的第二生命,不懂得站在病人及其家属的角度思考问题,就算不得上是一名合格的妇产科医生!因此。我认为一名合格的妇产科医生,不仅要掌握精湛的临床技能,还要懂得心理学和社会学知识,学会换位思考,学会与病人沟通,帮助病人摆脱对疾病的恐惧,树立战胜病魔的信心,引导病人主动配合我们的诊疗,最终实现病人、疾病、医生和医法的和谐统一!

各位同事,请不要去懊悔昨天我们曾碌碌无为,也不要去期望明天我们会一飞冲天,让我们今天就行动起来,从最平凡的事做起,从最点滴的事做起,用我们的爱心、热情、微笑和技术去帮助每一名患者,我坚信我们必将从中感受到快乐和幸福!

道德心得体会2

“道德课堂”是在新课改的背景下,在素质教育的前提下,在我们很多老师还没能从老思想、老模式中解脱出来盲目走“新课改”的路时,田局长为我们指的一条光明而正确的课改之路。而那些已被废弃的“应试本位”的教学观,“知识本位”的课堂观,“分数本位”的评价观,使学校教育误入“不道德”甚至是“反道德”的歧途,造成了课堂“灌”、作业“滥”、考试“多”、管理“死”。学生主体地位丧失,生命活力缺失。少的是积极、愉快、兴奋、发现、成功的体验;多的是枯燥、乏味、疲惫、厌烦、挫折的感受。对学生、对教师皆不人性,不道德。这种状况正是我们要摒弃和改革的目标,那么我们就要建立新的教学观、课堂观、评价观,就要建立一种像田局长提倡的道德课堂。它能提升师生生命质量,让课堂生活充满生命活力。

何为道德?《道德经》中这样解释:“道”:即天道,即自然规律;“德”:即人德,即人的行为准则。何为道德课堂?那就是新课程背景下的一种高品质课堂形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育者秉承道德的准则,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使学生在学习中体验到愉快和幸福,得到学业与身心全面发展。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家园。何为课堂道德?课堂上,让学生在获得知识的过程中同时获得向善向上的情感体验和心灵感悟,促进学生的思维发展和精神成长,就是最大的课堂道德。教师职业道德水准的具体体现。当我们深刻领悟了这三个概念后,就明白了我们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任务,那就是让我们的学生不仅学会,还要会学。这就如同我们新课改形势下的三位目标: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关系一样,知识与能力如同一棵树的树叶,过程与方法相当与树的枝干,而情感、态度、价值观就是那深埋树下的根基,这根基就是学生的心、学生的思想。没有它为干叶输送营养物质,枝繁叶茂就无从谈起,我们更见不到茂密的树林。就像田局长所说的那样,道德课堂的本质就是:构建道德课堂就是在养心,是在养我们教育者的心,也是在养学生的心。

在我们的教学中如何构建道德课堂?我觉得要营造的是低碳高效的课堂、促进学生思维发展的课堂、促进学生精神成长的课堂师生共同发展、共同成长的课堂,那这就要求我们师生都要转变角色,创造一个全新的学习环境。而学生这个主体性的充分发挥就要靠教师的导,教师的托一托、送一送、帮一帮。所以,教师首先在课堂教学中要树立为学生全面发展服务和负责的思想,甘心俯下身子与学生平等的共同学习和交流,再也不要凌驾与学生之上的灌输教学,要多鼓励、表扬,让学生在老师的引导下逐步建立主体地位,树立主人翁意识,变以往的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变苦学为乐学。

而作为教师的我们,承担了构建道德课堂的重大责任,首先要建立一个快乐、和谐的师生关系,要做到尊师爱生、民主平等、心理相容、教学相长,让每一学生切实的体验到老师的爱和温暖。这是构建道德课堂的一个前提。其次:要根据学科教学中每节课的三维教学目标,使学生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的体现,让课堂真正的属于学生,让学生爱上课堂,从而自觉转变学习观念和态度。还要将教师导的作用发挥的淋漓尽致,既要顺水推舟,又要无声无息,让学生感觉到自然,而不是生硬的、被动的。这就要我们老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抓住学生的心和神,师生共同融入到愉快、高效的课堂教学中。

最后要在以往的备教材、备学生的前提下,多问自己三个问题:你把学生带到哪里去?(学习目标)你怎样把学生带到那里?(学习策略)你如何确信已经把学生带到了那里?(学习结果评价),明确的教学任务会使整个课堂鲜活起来,还会使学生快乐起来,那么我们的道德课堂也就在老师和学生的心目中留下了深深的烙印。

古有“以德服人”,今有“以德执教”,让我们德在课堂、德在社会,德存心底,永铭记!

道德心得体会3

职业道德,是每个从事职业的人,在工作或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与其职业活动业紧密联系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学习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也是规范我们从事银行这一行业的职业道德行为和提高从事银行业人员素质。因此,就必须以银行业的职业道德作为银行工作人员提高职业素质的内在要求。要从内心地自觉地树立银行从业职业道德观念和规范自身的职业道德行为。

我们既然选择了从事银行业临柜这个岗位,就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热爱银行工作事业。俗话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通过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同样能做出成绩,取得成功,只有热爱本身的工作,尊重自己的职业,才能献身于银行业的建设发展,才会全身心地投入到事业当中去,发挥自己的才能,为社会进步做出自己应有贡献,从而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通过学习,下面有几点收获:

一、通过学习,了解社会主义事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修养的内容,深刻理解在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实际,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信念,自觉进行职业道德修养,逐步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和习惯,把自己锻炼成为一个具良好的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人。

二、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明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增强了搞好本职工作的使命感,从而树立为他人服务的思想。自己的遵纪守法意识得到强化,政治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组织纪律观念和自我约束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而使我深刻领会学习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搞好本职工作的信心,也是一次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难得的学习机会。

三、通过学习,使我更加热爱本职工作,树立搞好本职工作的信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银行业的建设发展,对专业性和技术性的要求越来越高,作为从事银行从业工作人员要想生存和发展,就要不断学习,使自己的知识不断更新。同时要遵守银行业的职业道德行为,要不断学习提高银行职业技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自觉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做到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

总之,通过学习,要在今后工作当中,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把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牢固树立起来、自觉践行开来,一定要模范带头把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自己思想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贯穿于实践工作生活中去,体现在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当作社会风尚的一面旗帜;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以身作则,努力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实践者和积极推动者;在平凡的岗位上勤奋工作,以一流的标准创一流的业绩,为事业奋斗终身。

道德心得体会4

师德,即教师的职业道德,它的内涵非常丰富。而为人师表者的品德,至少应包含负责的敬业精神和对教育对象的真诚关爱,它是教师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这次听了宋老师的这篇文章我感触很深一个具有良好师德的幼儿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不仅要“专”,而且要“博”,不仅专业知识扎实,而且要兴趣广泛,一专多能。要注重积累、陶冶、培养高雅的审美情趣,在日常生活中应加强学习,开阔视野,不断丰富,充实自己,提高自己的艺术修养,调动各种教学要素及儿童各种感官参与学习,还必须要了解现代信息技术及使用方法,并运用于教学,以潜移默化地提高自己的内在素养。特别是年轻教师,

另外,教师的一言一行及教育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幼儿今后综合素质能力的提高。幼儿喜欢模仿,尤其喜欢模仿教师的一言一行,教师的言行举止得当是很重要的。老师在平时对孩子的一些不良情绪宣泄或不当言行都能成为孩子模仿对象,我们直接面对的是纯洁无邪的孩子,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没有理由也没有权力把自己的不快与烦恼发泄到被教者身上。

人们常形容育人职业是“园丁”,那是很贴切的,可以这样说,什么样的教师就培养什么样的学生,育人之本,关键在于师德。如果把学校比喻成企业的话,我们培育的我想产品就是人,教师所要关注的就是那一个个灵活生动的生命。在教育中,我们也应该抱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去教育我们的孩子,摆正角色位置,正确认识教师与幼儿的关系,从孩子的道德发展需要出发,我们的道德建设不能只停留在“五要五严禁”上,不能只停留的外显中,而更应该注重一些内在的东西。幼儿园的孩子年龄小,可他们渴望沟通、渴望交流,我常常觉得每次进班都非常的累,但是如果换一个角度想“今天我进班是去和孩子们玩了”,这样的心理调适下,即便是累,那也是快乐的;当看到孩子毕业,在幼儿园中长高、长大,从连吃饭也不会到什么事情都能自己做,从进园的哭哭啼啼到与老师的难舍难分,在陪伴他成长的每个阶段中所付出的辛苦都已显得不再重要。

此外,教师的爱必须升华成一种一视同仁、不偏不依的爱,做到对每一位幼儿负责,善于发掘每一位幼儿的个人潜能。记得陶行知先生曾说:“真教育是心心相印的活动。唯独从心里发出来的,才能达到心的深处。” 我们必须用心来对待每一位幼儿。

这次培训让我悟到了许多,但更为重要的是,必须要把领悟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在学习中认识,在实践中进步。

师德是教师职业理想的翅膀,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是当今时代发展的需要,是实现素质教育的需要。二十一世纪的发展给当今教师展开了一个全新的舞台,我们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跟上时代步伐,并发挥自己的全部光和热。

道德心得体会5

医护工作历来是受人尊敬的重要职业,它的崇高使命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健康。自觉地加强医德修养,应当成为社会主义医护工作者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医务人员基本的道德义务就是一切为人民的健康服务。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是我国社会主义医德的基本准则和主要规范。它贯穿于整个医疗活动中,是医护工作者光荣而神圣的职责与义务。

防病、治病、救死扶伤,解除病人的痛苦,保障人民的健康,是医务工作者的根本宗旨和神圣职责。对一个以医疗为职业的人来说,他必须有关爱病人、珍视生命的道德情感。爱心是医德的核心,只有具备了这种爱心,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医德才有情感的基础。

(二)互敬互学,搞好医护协作

医疗实践需要医护人员的团结协作。中西医之间、新老医生之间、医生护士之间、不同科室之间,既要分工负责,又要通力协作。这是保证医疗质量的重要条件,也是医务人员正确处理个人与同行之间、个人与医院集体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

(三)认真负责,精益求精

医务人员的工作对象是病人,其任何医疗活动都直接关系到病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往往一张处方、一台手术、一个细微操作上的失误,都会给病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这种职业特点要求医护工作者必须忠于职守,严谨求实,认真行医。应该激发医务人员的道德良心,提倡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教育医护工作者自觉地维护病人的利益。

医德和医术都是医治疾病的重要前提条件。医护人员既要有高尚的医德,又要有精湛的医术。医护工作者不仅要热爱医务工作,有献身医疗事业的志向,而且要树立钻研医术、精益求精的精神,不断更新医护知识,了解国内外医疗发展状况和动向,认真学习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积极探索新技术、新疗法;既要严格遵守各项医疗规程,做到准确诊断,精心治疗和护理,又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勇攀医疗科技高峰,为病人的健康和祖国的医疗事业贡献自己的才智和力量。

推荐第10篇:道德与法律终考答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终考试题一

一、试论成就出彩人生的途径是什么?(80分)

答:

(一)成就出彩人生要具备三个条件:与历史同向、与祖国同行、与人民同在。

与历史同向。当代青年要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尊重、顺应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选择,准确把握中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升民族自信心,增强时代责任感,与历史同步伐、与时代共命运。

与祖国同行。青年只有自觉将人生目标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生价值。当代中国正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要正确认识国家和民族赋予的历史责任和使命,自觉与国家和民族共奋进、同发展。

与人民同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国家的主人。大学生要在为人民群众服务、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过程中实现人生价值。人的一生只能享受一次青春,当一个人在青年时就把自己的人生与人民的事业紧密相连,那么他所创造的就是多彩的青春。

(二) 成就出彩人生要通过社会实践来现实,要通过事业来展现。

社会实践是科学理论、创新思维的源泉,是检验真理的试金石,也是青年锻炼成长的有效途径。美好的人生目标要靠社会实践才能转化为现实。人生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人能够自觉地、有意识地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通过创造性的社会实践把人生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境界。因此,社会实践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必由之路。同时,人生价值终究要通过自己所从事的事业展现出来。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杰出人物,但是只要每个人都能在自己的岗位上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发挥聪明才智,为社会做出贡献,就可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好高鹜远、畏惧劳苦、贪图安逸,最终只能虚度年华、抱憾终生。

二、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资本主义法律的这一论述,提示出来的法的本质是什么?(20分) 答: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法律的这一论述提示了法的本质;(1)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只有统阶级才能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把本阶级的意志作为国家的意志表现出来泊使全体社会致遵守。(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法的内容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活条件决定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终考试题二

一、论述中国精神的科学内涵和现实意义?(80分)

答:

(一)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构成了中国精神的基本内容。

(1)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在5000多年的历史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爱国主义是千百年来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对自己的祖国极其忠诚和热爱的深厚情感。

(2)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时代精神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是体现民族特质并顺应时代潮流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精神风貌和社会风尚的总和,是一种对社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和推动作用的集体意识。改革创新精神是时代精神的核心,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部实践,体现在时代精神的各个方面。改革是破除社会发展障碍、激发社会发展活力的引擎,创新则是民族进步的灵魂、国家兴旺发达的动力。

(3)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的辩证统一。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共同构成了我们当今时代的中国精神。民族精神赋予中国精神以民族特征,是中华民族的精神独立性得以保持的重要保证;时代精神赋予中国精神以时代内涵,是中国精神引领时代前行、拥有鲜明时代性和强大生命力的重要根源。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交融汇通,使得中国精神既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又洋溢着强烈的时代性,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奋力实现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

(二)中国精神的现实意义:

(1)中国精神是凝聚中国力量的纽带; (2)中国精神是激发创新的精神动力; (3)中国精神是推进复兴伟业的精神定力。

二、简述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哪些法律部门?(20分) 答:包括以下法律部门:

(1)宪法。 (2)实体法律部门。包括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

(3)程序法律部门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终考试题三

一、如何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基本要求?(80分) 答:第一,社会公德。社会公德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等。公德是指与国家、民族、社会、组织、集体等有关的道德。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社会层面,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进行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遵守社会公德是对社会生活中每个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第二,职业道德。职业道德主要包括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办事公道、热心服务、奉献社会等。职业道德是指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是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通过公约、守则等对职业生活中的某些方面加以规范。职业道德既是本行业人员在职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也是行业对社会所担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

第三,家庭美德。家庭美德主要包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家庭美德属于家庭道德范畴,是指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家庭美德的规范既是调节家庭成员之间,邻里之间,家庭与国家、社会、集体之间的行为准则,也是评价人们在恋爱、婚姻、家庭、邻里之间交往中的行为是非、善恶的标准。

第四,个人品德。个人品德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个人思想和行为中的体现是一个人在其道德行为整体中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一贯的道德特点和倾向。个人品德中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等因素构成,主要包括友善互助,正直宽容明礼守信、热情诚恳、自强自立等。

二、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书。请问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哪些种类?(20分)

答: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政治权利和自由;(2)人身权利和自由;(3)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4)宗教信仰自由。

第11篇:道德与法律案例分析

道德与法律案例分析

本人原创

【案例回顾】拾荒老人讨要赡养费,遭儿子暴打至爬回家中

2010-12-14 08:38:16 来源: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昨日早上,在公明塘家村,张泽林回忆起当时大儿子打他的情况,不禁泪流满面。

68岁的张泽林一会儿捂着裆部,一会儿指着背和腿不停喊痛。其称被打是因为向二儿子讨要赡养费,惹急了对方。昨日,二儿子张显余接受记者采访先称“随便动了他一下”,但随后否认打过老爸。当地相关部门获悉此情况后称将介入协调和调查。

【妻子】老伴被打 还不给饭吃

事发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塘家社区。张泽林和66岁的妻子住在一月租50元的客家老屋内。其门前摆放着废弃铁丝、报纸等拾荒品。从床上缓慢起身的张泽林回忆那晚在二儿子张显余家中的情景,流出泪水。“他用碗接了自来水倒进米饭锅里,不让我吃饭!”张泽林说,今年9月20日张显余只给了他1000元赡养费,本月8日晚再到张显余住处讨要赡养费,没想惹恼了二儿子,不仅不让他吃饭,还用脚踢他腿部、裆部、背部等。

“他忍痛爬回家的!”老伴莫冬晚拿出张泽林当晚穿的上衣和裤子,指着两处开缝的地方说是被二儿子殴打时造成的。两老人称缺乏生活费用,只得靠拾荒维持生活。老人的三儿子张显明说,他和二哥来深圳4年,去年两人商量,因大姐已嫁人,张显余负责养老爸,张显明负责养老妈,方法是每月出200元赡养费或让老人到自己家里吃饭。随后两兄弟把父母从湖南永州老家接过来。张显明那晚听到老妈说老爸被二哥打后,马上报案,民警进行了协调。

【儿子】他太吵 我随便动一下

昨日11时30分许,张显余住处大门紧闭,周边居民说他是做扫把生意的。对于张泽林称8日晚被张显余殴打,周边居民说未留意。“我哪里打过他!”昨日,张显余在电话中先说老爸“吵得我生意都做不好,随便动了他一下”,但随后改口说是自己的脚无意和老爸的脚“挂(碰)在一起”。老爸衣服怎么裂开缝了?张显余称是让老爸出去而扯坏的。张显余说,今年本来要给老爸2000元赡养费的,已给1000元,另1000元让舅舅的儿子拿去了。

采访最后,张显余并不愿意承认对待老爸的方式有错,只是希望他能早点回湖南,减少房租等生活负担,为此他愿意提前支付明年的2000元赡养费。昨日公明街道办获悉此事后

1 称将介入协调。当地警方称如果张泽林指认儿子打人并要求处理,会根据其证据及伤情介入调查。

梗概:在多个子女的家庭中子女已经协调好如何赡养老人,而拾荒老人讨要赡养费遭儿子暴打,爬回家中,事后儿子还不愿承认自己对待父亲的方式有错。

法律上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第1款规定:“赡养老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由此可见,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由法律明文规定了的,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同样,在赡养老年人这个问题上也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

打人致伤至少要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还需司法鉴定 道德上

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案例中的儿子在经济上并没有困难,而老人却要靠拾荒和讨要生活费来维持生活,本是应该颐养天年,却还要艰苦维持生计。儿子的冷漠与偏执让人心寒,老人的眼泪让人心酸。 不论是从道德的意义上,还是法律的意义上,这些不赡养老人的不孝子女都应受到谴责和惩罚。

分析:这样的事例虽然个别,但不尽赡养老人义务的事在我国特别是农村还是相当普遍,尤其是那些有多个子女的家庭,他们对赡养老人,相互推诿,相互指责,却谁也不愿承担自己的那份义务。老人尽管儿孙满堂,却过着形单影只、无依无靠的生活。老人或是秉承\"家丑不可外扬\"的古训,不愿诉诸舆论和法律,或是不知道通过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或是有病在身无处诉说自己的痛苦,或是怕遭到子女的报复,担心进一步恶化和子女的关系,因此苦水往肚里咽。

敬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的法律也明确规定,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

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道德和法律两种手段缺一不可、相辅相成。不孝顺老人,既要受到社会舆论的批评谴责,更要通过这种批评谴责,唤起子女良心的觉醒,使之亲情和人性复归。如果道德的力量不足以感化这些不孝子女,就要采取法律的手段,强制其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法律的力量在老人赡养问题上是有限的,如赡养的执行问题就很困难,因为老人赡养并非一笔\"交易\",它是长期的,延续的,法院执行的往往只能是物质方面,它无法解决亲情抚慰、关心爱护等精神方面。它能解决看得见的,却解决不了看不见的,如老人的孤独问题、子女的探问看护问题。

说到底,养老问题是个社会问题,家庭、社区、政府、法院等都应关心。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通过道德教育、法制宣传,使尊老、爱老蔚然成风,使中华民族的这种优良传统代代相传。

2

3

第12篇:道德法律与人生教学大纲

《道德法律与人生》教学大纲

(高一年级适用)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道德与法律与人生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本课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其任务是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帮助学生了解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的作用和基本规范,陶冶道德情操,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职业道德行为习惯;指导学生掌握与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成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一)习礼仪,讲文明。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个人礼仪、交往礼仪、职业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礼仪蕴含的道德意义,提高礼仪素养,养成文明礼仪习惯。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礼仪的意义。

情感态度观念:尊重自己和他人,平等待人、真诚礼貌;以讲礼仪为荣,以不讲礼仪为耻;追求高尚人格,维护自己的文明形象。

运用:自觉践行礼仪规范,做讲文明、有礼仪的人。

教学内容

1.塑造自己的良好形象

(1)懂得自己是人生的主人,是践行道德和遵守法律的主体,理解珍惜人格、严守规矩的意义,增强主体意识和规则意识。

(2)懂得珍惜自己的人格和尊严需要塑造良好的形象。了解个人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个人礼仪的作用和蕴含的道德意义,养成遵守个人礼仪的习惯。

(3)了解交往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交往礼仪蕴含的道德意义,体会交往礼仪的亲和作用,养成遵守交往礼仪的习惯。

2.展示自己的职业风采

(1)了解职业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职业礼仪蕴含的道德意义,提高遵守职业礼仪的自觉性。

(2)理解职业礼仪的作用,践行职业礼仪,展示职业风采。

(二)知荣辱,有道德。

教学目标

使学生懂得道德对于完善人格、成就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意义,了解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增强敬业爱岗精神和诚信、公道、服务、奉献等职业道德意识,逐步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道德的特点和作用、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理解遵守道德特别是职业道德的意义。

2

情感态度观念:认同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以遵守道德为荣、以违背道德为耻,崇尚职业道德榜样,追求高尚的道德人格。

运用:自觉践行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做有道德的人。

教学内容

1.道德是人生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

(1)了解道德的特点和分类,理解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以及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2)理解道德的作用,感受道德的力量,懂得加强个人品德修养是人生的必修课,良好道德是人生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

2.职业道德是职业成功的必要保证

(1)了解职业道德的特点,理解职业道德的作用,增强遵守职业道德的情感。

(2)懂得爱岗敬业的意义,理解乐业、勤业、精业的具体要求,树立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理念。

(3)了解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的基本要求,理解诚信和公道的意义,培养诚实、守信、公道的品质。

(4)了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基本要求,懂得服务、奉献的意义,增强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的意识;理解职业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的严重危害性和反腐倡廉的意义,增强廉洁意识。

3.遵守行业道德规范

了解相关行业特有的道德要求,理解行业道德规范的作用和意

3 义,自觉践行行业道德规范。(具体教学内容由各校根据相关行业特点自行确定。)

4.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1)了解职业道德养成的作用,理解慎独在职业道德养成中的意义,运用内省的方法,提升职业道德境界。

(2)学习职业道德榜样,从小事做起涵养职业道德,在实践中逐步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三)弘扬法治精神,当好国家公民。

教学目标

使学生理解依法治国方略,崇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学会用法定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作用,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情感态度观念:拥护依法治国方略,增强法治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崇尚民主、公正、平等。

运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履行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公民职责,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教学内容

1.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

(1)了解法律的特点、法律与纪律的关系,理解法律、纪律的作用以及违反法律、纪律的危害,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2)明确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增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平等观念,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2.维护宪法权威,当好国家公民

(1)了解增强公民意识的重要性,理解我国宪法的人民主权原则和保障人权原则,涵养爱国情感,增强权利意识、义务观念。

(2)理解维护宪法尊严的意义,履行保障宪法实施的公民职责。

3.崇尚程序正义,依法维护权益

(1)理解法律程序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增强程序正义观念。

(2)了解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增强证据意识,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犯罪和刑罚等方面的法律常识,增强守法意识,提高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有关违法行为的危害和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犯罪的危害以及对犯罪的惩罚,理解守法的意义。

情感态度观念:认同法律、自觉守法,以守法为荣、以违法为耻。

运用:自觉依法律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

教学内容

1.预防一般违法行为

(1)了解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认识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

5 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懂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要受法律处罚,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2)懂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传播淫秽音像制品、吸食注射毒品、参与赌博等严重不良行为的危害,自我防范,杜绝不良行为。

2.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1)了解犯罪的主要特征,理解刑法打击犯罪的意义。

(2)了解导致犯罪的主观原因,自觉预防犯罪;培养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的品质,与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共利益及贪污腐败行为犯罪作斗争。

(3)懂得职业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可能构成犯罪,树立自觉防范的意识。

(五)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的、经济的法律常识,树立依法从事民事活动和经济活动的信念,提高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经济活动的能力。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相关的民事、经济法律常识,理解其意义和作用。

情感态度观念:尊重法律规则,履行法律义务,崇尚公平正义。

运用:在民事和经济活动中按照法律规范做事,依法维护权益、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教学内容

1.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1)了解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明确民事主体的资格,增强依法处理民事关系的意识。

(2)了解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3)了解法律保护财产权的有关规定,懂得侵害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尊重他人的合法财产权。

(4)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学会辨别合同是否有效,理解履行合同的原则,提高利用合同参与民事活动的能力。

(5)了解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理解自己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增强热爱家庭的情感,承担对家庭、对家人的责任。

2.依法生产经营,保护环境

(1)学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增强劳动者权利和义务意识,提高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能力。

(2)了解设立企业的有关条件,理解企业应该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树立依法经营的观念,追求产品和服务的高质量。

(3)了解保护资源和环境的有关法律规定,理解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依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3.遵守行业法律法规

了解规范相关行业的主要法律,树立遵守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观念,提高依法从事职业活动的能力。(具体教学内容由各校根据相关行业特点自行确定。)

四、教学原则和方式方法

1.教学原则。

(1)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增强教育的时代感,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确保思想理论观点和价值取向的正确性。

(2)贴近学生、贴近职业、贴近社会。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关注学生的需求,引发学生的兴趣,服务于学生的终身发展,加强教育的针对性、主动性,提高教育的实效。

(3)坚持知、信、行相统一。淡化传统的学科体系,精选教学内容,教授必要的知识;帮助学生认同道德规范特别是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逐步内化为自己的信念;引导学生践行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并且付诸实际行动。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知、信、行相统一。

(4)加强实践环节。转变单向传授的教学方式,给学生参与、体验、感悟和内化的机会。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重引导学生合作探究、在实践中学习。

2.教学方法。

(1)教学方法的选择。要根据学生的知识水平、年龄特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所学专业特点、具体教学内容,遵循学生的认知规

8 律和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

(2)教学方法的运用。要综合采用学生主体参与的启发式、讨论式、合作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方法。尽量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注重运用“在做中学”的实践方法。鼓励教学方法的创新,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3.活动建议。

结合教学内容,利用校内外的德育资源,用课堂教学时间或综合实践活动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参观访问、社会调查、志愿服务、旁听审判、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开展实践活动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要精心设计、精心准备、精心组织、追求实效、确保安全。活动要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要对学生活动的全过程给予认真、及时的指导。要通过撰写调查报告、小论文、活动总结等方式,整理学生的收获,交流学生的体会,展示学生的学习成果。在顶岗实习阶段,要注重引导学生将职业道德和法律的知识运用于实践、指导自己的行为。

4.教学资源。

(1)教学用具。教师应充分利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所提供的资源开展教学活动,并恰当使用挂图、投影、录音、录像、多媒体教学软件及校园网等辅助教学,尤其重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辅助教学。

(2)教学资源的开发。教学资源包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投影片)、音像资料、多媒体教学资料、案例选编等文本教学资源,包括道德楷模、法律专家和德育基地等社会德育资源。

各地职业教育研究部门、学校、教师和出版单位,要积极开发与本课程相关、为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服务的多种教学资源。文本教学资源的开发要重质量,做到科学准确、生动实用;社会德育资源的开发要从实际出发,精心选择,有效利用。

5.课时计划及分配建议。

本课程总学时为32-36学时,每周2学时。教学时间为32学时,复习考试2学时,机动2学时 序号

课程内容

学时

课程介绍

(一)

习礼仪,讲文明

(二)

知荣辱,有道德

(三)

弘扬法治精神,当好国家公民

(四)

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

(五)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复习考试

机动

合计

36

五、评价和考核

1.评价目的。

通过教学评价,了解教学目标是否达到、教学方法是否有效。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水平,反思学习方法是否科学有效,以便发扬成绩、找到差距、明确方向;让学生看到自己的进步,由此产生成就感,激励自己更好地学习、更快地进步。使教师透过教学效果反思自己的教,以便发扬成绩,改正不足,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

2.评价原则。

教学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激励学生进步和教学方法的创新;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全面评价。

其中的全面评价,要求对学生从知、信、行三个维度予以评价,尤其重视评价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日常行为表现和良好习惯的养成;要求既评价学生的学又评价教师的教。

3.评价方式。

评价的主体包括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实践单位的相关人员。评价学生的学,包括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考核、学生的自评互评、家庭和社会的评价。其中,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考核,包括日常表现评价、学习成果鉴定、纸笔测验、学期评语等方式;学生的自评互评,包括学生的自我反思、收获和进步的总结、学生之间的相互评价等方式。评价教师的教,包括听取学生反映、教师自我反思、征求其他教师意见、教学督导评估等方式。

4.评价标准。

学习评价分为认知评价、情感态度观念方面的评价、行为表现评价。

认知评价分为“了解”、“理解”和“运用”三个层次。“了解”指知道有关的知识和原理,能够再认或再现;“理解”指对有关知识和原理能较全面、较深入地把握;“运用”指在理解的基础上,能恰当地举例说明所学的知识和原理,运用知识对具体问题做出分析和判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12

情感态度观念方面的评价,以与具体情境相适应的正确情感、态度和观念为标准,评价学生不良情感、态度和观念的变化情况,正确情感观念的体验和内化情况,以引导学生积极进步。

行为表现评价分为课内外学习表现和日常生活践行道德和法律的实际表现。以道德、学校纪律和法律为标准,实事求是地评价学生的学习表现和日常行为表现。发现学生的优点并激励其进步;指出存在的问题,使之明确努力方向。

教师“教”的评价,包括教师对课程定位的把握、教学原则的贯彻、教学内容的理解、教学资源的开发、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教学过程的驾驭,以及学生积极性是否调动起来、教学效果是否良好等。

第13篇:道德与法律试卷2

河南工程学院《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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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全书的内容,每个学生自己选择一个与大学生修养有关的主题,如:大学生的爱国主义问题,人生观、价值观问题,恋爱、婚姻观问题,道德问题,法律问题等等,写一篇文章:字数不少于1200字。

第14篇:论道德约束和法律约束

论对权力约束的必要性

——预防1504班严慧珍U201512901近来迷上了中国近代史,翻阅书籍时,往往哀叹一句:满纸荒唐言 ,一把辛酸泪。晚清的鸦片战争将一个腐朽的偌大帝国打得头破血流,他的国门被推开,他的国土被践踏,他的国民,依旧麻木不仁上交着千百年不变的“黄粮国税”。

苦难贯穿晚清七十年:有两次鸦片战争的惨败,有《南京条约》的屈辱,有黄海大战的悲壮,有平壤溃退的懦弱,有收复新疆的铁血,有胜而求和的无奈......太多太多的史实,读起来如此沉重,太多太多的人事,让人恨,让人怜,让人恨不得食其肉,啖其骨。掩卷沉思,多数人分析中国近代史,都会从什么晚清政治腐败,陈腐,封建来解释他的失败,但我却觉得,他注定会失败,腐败贪污,政治腐朽都是外部原因,真正的内部原因是他权利的高度集中化和自由化,家天下甚至是人天下。

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中说“显而易见,如果政府集权与行政权结合起来,就会获得无限的权力。”而清朝就达到了权利的高度集中,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都集中在一个人身上,皇帝对于每个人都是生杀予夺,这就必然造成了一个结果:皇权要求一个人不是有用而是忠诚,皇帝的最终目的不是保卫一个国家,而是维持他的统止和说一不二,所以国难当头,慈禧想的不是什么维护国家主权,改革要推动国家发展,而是满汉之争,怎样利用汉族势力巩固自己的地位,又见不得汉族称大时刻提防汉人,为的都是自己的利益。权力得不到约束就必然导致人民的没有自由,没有公平,没有希望。

甲午战争,基于洋务运动,大清与日本,孰胜孰败?这在当时却不是一个定数,但在现在看,这其实还是一个定数。之所以说在当时这不是一个定数,因为当时的清朝经过两次的鸦片战争,已经看到了西方的强大和自己的落后,接受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思想,发起了洋务运动,一个是时兴的“现代型”国家日本,一个是知错就改的东亚旧老大清朝,不到最后,连老谋深算的英国都不知胜负。可结果呢?中国惨败,三十载洋务运动成就的代表——北洋水师毁于战火,也标志着洋务运动的失败。也是这一败终于让政治制度高度自信的中国睁眼看了世界,接着就是戊戌变法和维新运动。而之所以说在现在看来甲午战阵的战败其实是一个定数,不说兵力方面,历史上,以少胜多的案例俯拾皆是,甲午战争的失败其实一个制度对另一个制度的全面胜利,我们不能说清朝没有重视这场战争,不能说缺乏人才,不能污蔑在战争中英勇战斗的军人,在此我想就对甲午战争的各种污蔑澄清一下,炮管上晒袜子?简直可笑,炮管离传面多高你知道吗?你会冒着生命危险就为了爬上炮管晒衣服?北洋军队驻扎地有几千家妓院?你为什不亲自翻一下史料,日本官方记载根本就只有几家,而这也是情有可原的。但是为什么在国家战争期间,有如此多的不切实际的污蔑白纸黑字地写在奏折上呈报给皇帝?满汉斗争,党系之争,个人恩怨,自明代以来文臣弹劾他人永远不讲什么证据,手握所有权力的皇帝却恰恰被集权蒙蔽,他不相信任何人,他永远处于生命危险中,生于深宫之内长于妇人之手。他妄想控制所有人,因此不得不依靠宦官和外戚,恶性循环,明代便是宦官横行,而清朝,处于封建制度的顶峰,吸取历史的经验,他逃脱了吗?牝鸡司晨!

事实便是如此,你越想集权,越想稳定,它就越缺少生机、活力和创造力,内部越稳定,他抵抗外部的能力就越弱,到最后,只有一潭死水才达到了最稳定的结构。而这个道理,历史早已为我们证明了一次又一次。

朝鲜一直标榜自己民主独立,经济发展,人民幸福,但实际的情况是,朝鲜是一个极度专制、经济水平落后、人民生活水平较低、社会封闭的国家。2015年12月,继朝鲜公开宣布张成泽因“反党反革命宗派活动”被革去一切职务、开除出党之后,13日又正式传出其已于昨日遭审判并立即处决的消息。尽管依朝鲜给张的所谓定罪来看,这样的结果并不令人意外。但考虑到张成泽的特殊地位与影响,以及近些年来的朝鲜政治清洗实践,其遭此决然肃清仍令人震惊。

再思张成泽的倒台以及历来的朝鲜政治,不难发现这个独裁政权的如下集权逻辑:

第一点是任何独裁政权的共性,即最高大权只能操于一人之手。无论你功有多高,只要可能威胁到金氏政权的“唯一领导”,便有可能被打成反革命,甚至肉体都消失于无形。别说张成泽,即使与金正恩共享所谓“白头山血统”的金正日长子金正男,也因为有可能威胁到其执政地位,目前也是有国难投,有家难归。

第二是朝鲜与一些独裁政权的共性,即政治清洗极端残酷。一旦被认为是政治上的对手和敌人,消失的不仅是政治生命,很可能还包括肉体生命。而且,被肃清对象还不只限于自己,还往往包括家人、部下,株连九族。在一场政治运动的背后,往往是无数的血雨腥风。

不知道朝鲜政权还能在这条集权的道路上走多远。其三世集权已经超出了很多人的想像,这在很大意义上应该“归功于”其高度封闭的愚民政治以及残酷决绝的政治清洗。 在如今这个时代,这个高度集权的政体还能走多远呢?

斯大林在担任前苏联最高领导任时,一人独大,国家对其权力几乎没有任何监督和制约机制。在其任职期间,全面推行农业集体化政策,导致了严重的饥荒,死亡的人数大约在600万-1000万之间;开展大清洗运动,对党、政、军、中央、地方干部实行全面清洗和镇压,受害者的人数至少在70万人以上,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当时的社会可以用“政治腐败、社会黑暗、民不聊生、国将不国”这十六个字来形容。

利比亚前最高领导人——卡扎菲,在其任职期间,利比亚实行单一元首制,称“全国政府主席”,由革命领导人提名或兼任,而卡扎菲就自称为“九·一革命领导人”,拥有利比亚的最高行政权和军事权。利比亚的这种政治制度导致卡扎菲执政长达42年之久。而他的这种至高无上权力也使得他过着毫无顾忌的生活。据报道称,卡扎菲直接控制着利比亚中央银行的140多吨黄金储备,折合成现金将近80亿美元。

······

与人沉浸在集权的美梦中不愿醒来,就一定会有人看到集权的坏处。在西方, 早在古希腊时期就出现了分权思想。

波利比阿,(公元前208-公元前126年)古希腊历史学家。古希腊麦加罗城邦人,出身名门,年轻时就献身城邦的政治事务。希腊在与罗马的毕德纳战役战败后,被迫派1000名著名的公民到罗马做人质,波利比阿是其中的一位。(公元前168-151)客居罗马,他以希腊学者特有的理智思考了一个关键的问题:罗马人怎样和借助于什么特殊的政治制度,在短短不到53年的时间里,几乎征服和统治了全世界?由此,写下了不朽的历史著作《历史》。在这部著作中,他阐述了他的分权制衡思想。他认为罗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在于它是一种混合政体,是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这三种因素得到“精确的调整并处于恰好平衡的状态”。这种“混合政体集三者的优点于一身,又不使其中的任何一个过分的膨胀,任何一个都不能压倒和超过其它力量”。他阐述了执政官、元老院和人民的权力及其相互关系。“每个部分钳制其他部分,又与之合作,在所有紧急的状况下,他们的联合又是非常适当的”。混合政体的思想在古希腊的思想家已有体现,如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设计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相混合的整体形式,亚里士多德也把民主政体和寡头政体相混合的政体作为理想政体,但是其混合政体主要是各种社会集团和力量之间的混合与平衡,而波利比阿的混合政体概念不仅包括这种平衡,还包括各种不同性质的政治权力的混合与平衡,因此,他的学说已经不仅是一种混合政体而是一种分权学说。这种制约与平衡才是罗马共和体制的本质特征。同时,他的分权学说还不是近代的三权分立学说。

近代系统的提出分权学说的是英国的思想家洛克。洛克在《政府论》中将国家权力分为三个部分,即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洛克说:“立法权是享有权利来指导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以保障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他指出,立法权不仅是国家的最高权力,而且当国家一旦把权力交付某些人,它便是神圣的和不可变更的权力,“如果没有得到公众所选举和委派的立法机关的批准,任何人的任何命令,不论采取什么形式或以任何权力为后盾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性。因为如果没有这个最高权力,法律就不能具有其成为法律所绝对必需的条件,即社会的同意。” 洛克指出,执行权是贝责执行已被立法机关制定的继续生效的那些法律的权力。执行权从属于立法仅,执行机关是“受立法机关的统属并对立法机关负责的,而且立法机关可以随意加以调动和更换。”执行权是一种经常存在的权力。

洛克认为.制定法律的人不能同时拥有执行法律的权力。因为如果拥有立法权的人同时拥有执行权,那么他们便“一定会千方百计地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利益,因而他们就与社会的其余成员有不相同的利益,违反了社会和政府的目的。”

在英国,立法权应交由议会行使,而执行权则由国王行使,而且,国王应该享有一定得特权,即(自由裁量权、赦免权及处理重大军政事务的权力、临时召集议会的权力)。比如说邻居失火,不得不拆掉一家无辜的人家的房屋防止火势的继续蔓延。但是国王的特权必须以公共的福利为原则。洛克认为,执行权和对外权虽然有区别但是不可能交给不同的人行使。他说:“如果执行仅和对外权掌握在可以各自行动的人手里,这就会使公共的力量处在不同的支配之下,迟早总会导致纷乱和灾祸。”洛克在论述权力划分时,有一个十分进步的地方,他始终强调人民的地位,强调要把国家的最后决定权归于人民,他有句名言“人民的福利是最高的法律”。

于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美国的三权分立,法国大革命直至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权力这个魔鬼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锁进牢笼,而这一切是时代的趋势,为了人民的福利!

第15篇:大学道德与法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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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道德与法律看法

《职业道德与法律》心得体会

人生道德意识形成、发展和成熟的一个重要阶段就在高中阶段,在这个时期形成的思想道德观念对一个人的影响尤为重要。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是中专学生的必修课程,它体现着社会主义中专学的本质特征,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方面和对中专学生思想的塑造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下我将就个人实际分析教学职业道德与法律的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要明确职业道德与法律的重要性。该课程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思想性,又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知识性。它以马思主义为指导,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主要内容,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与教学的全过程。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帮助中专学生形成崇高的理想信念,弘扬伟中专的爱国主义精神,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高中阶段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正是此门课程给学生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和法律基础,让学生正确的去认识世界和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加强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学习能让学生都自身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同时正确看待自己的人生,认清自己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我认为这门课程给我们了提供人生的指南,对于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觉悟和正确看待和分析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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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着无可取代的意义。

这门课程的开设是贴近我们学生心理实际的,它对我们的心理塑造和自我认识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首先,加强对思想道德与与法律基础的学习有助于高中学生实现从中学到中专学校的转折,更好地适应中专学校的学习,完成中专学习期间的发展任务。从中学到中专学的转折,是中专学生人生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将经受多方面的新考验。它既是一种挑战,同时也意味着发展的机遇。然而,由于当代社会背景以及个体特点及其经历的原因,近年来中专学生在这一转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更为突出,严重地影响中专学生教育任务的完成及个人的全面发展。通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有助于中专学生提高自我素质,增加应对现实中各种挑战的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环境,完成中专学期间的各项发展任务,成为社会发展的有用之才。

其次,加强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学习有助于青年学生积极探讨人生的具体问题,从生活实际出发,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素养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随着中专学生离开家庭并逐渐融入社会,他们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有关个体和社会发展的具体问题,并引发有关人生和社会问题的相应思索。“思想道德修养”课程针对中专学生发展过程中的这一特点,从中专学生在中专学习期间面临的具体问题出发,进而透过具体现象探讨人生和社会发展的哲理问题,将有助于青年学子拨开市场经济的迷雾,避免西方资本主义价值取向的干扰,确立正确的人生态度、人生目的和人生价值,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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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己的成才拨正航向。

最后,通过对“职业道德的学习”课程的学习,还将有利于我们学生不断地完善自己,实现自我的新境界。修身养性向来是中国知识分子的重要境界,它既是青年人个体发展的目标,同时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保证。当代中专学生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承担了重要责任,党和政府对此也寄托了殷切希望。通过课程的学习,将有助于青年学生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汲取世界各民族文化的精华,并在当代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做一个高尚的人,做一个摆脱了低级趣味的人,无愧于时代与民族的重托,真正展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职业道德”课程是融教学与实践于一炉的,通过选修学习的方式对中专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进行了一次洗礼。中专学生在接受了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以后,更加明确自己的人生定位。我们深知自己的肩负的使命。我们生在和平的年代,我们应该感到庆幸,但我们也不能忘记历史。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继续继承爱国主义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爱国主义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做一个忠诚的爱国者,是对当代中专学生的基本要求。

“青年强,则国强;青年弱,则国弱。”通过对职业道德与法律的学习,要把我们自己的人生价值摆在与国家命运相关戚的高度,使自己努力学习科学文学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做一名对人类对社会有益的建设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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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要做到以下的事才能做到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 明礼诚信 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 敬业奉献。

社会公德:是人们用以维护公共生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关系,为人们

公认并自觉遵守的公共生活行为准则。 社会公德特点主要有基础性,共同

性,稳定性,继承性四个方面。 家庭美德的主要规范:

尊老爱幼 男女平等 夫妻和睦 计划生育 勤俭持家 邻里团结。 职业道德的基本特征:职业性 从属性 强制性 继承性 实践性 多样性。

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集体主义和以主人翁的态度

对待社会主义职业劳动。

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 办事公道 服务群众 奉献社会。 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 认真学习,省察克治。 知行统一,律己律人 积善成德,防微杜渐。 长期修养,坚持不懈。

同时我们还要做一个称职的劳动者,首先必须遵守道德。职业道德建设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培养和树立道德行为主体的道德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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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这些年人们比较关注的道德主体意识问题。如果做为一个劳动者在劳动岗位上连必须遵守的道德都做不到,还谈什么干好工作呢?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增强,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要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好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做一个好的建设者。

道德或品德又是企业或员工成功的最强大动力之一。一个企业如果苟且偷生或者欺行霸市,可能有一朝一时的获利;一个员工如果投机取巧、假公济私,可能也有暂且的经济利益。但是,真正丧失的却是道德或品德——这成功最伟大的力量源泉,马丁路德指出:—个国家的繁荣,不取决于它的国库之殷实,不取决于它的城堡之坚固,也不却决于它的公共没施之华丽;而在于它的公民的文明素养,即在于人们所受到的教育,人们的远见卓识和品格的高下。这才是真正的利害所在、真正的力量所在。从产生的效果来看,职业道德既能使一定的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职业化”,又使个人道德品质“成熟化”。职业道德虽然是在特定的职业生活中形成的,但它决不是离开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而独立存在的道德类型。在阶级社会里,职业道德始终是在阶级道德和社会道德的制约和影响下存在和发展的;职业道德和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之间的关系,就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之间的关系。任何一种形式的职业道德,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着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的要求。同样,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在很大范围上都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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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职业道德形式表现出来的。同时,职业道德主要表现在实际从事一定职业的成人的意识和行为中,是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成熟的阶段。职业道德与各种职业要求和职业生活结合,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形成比较稳定的职业心理和职业习惯,以致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人们在学校生活阶段和少年生活阶段所形成的品行,影响道德主体的道德风貌。

在学完后几章时对法律有了认识,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思想道德修养水平。

此门课程不止让我们具备了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使我们中专生的知识结构完善,适应新时代对中专生的要求。提高了我们自身的综合素质。让我们更能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这次通过对职业道德的进一步学习使我更进一步对道德有更深刻的认识,一个人在人身的里程中一是要讲道,也就是要认清自己一身前进的路,走的路要正、要直才是大道,才有前途与光明,才不会走上歪路。光是有道还不行,还要讲德,就是讲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要人们心存善心,要帮助人、关心人,是正道的延伸,是正道的落实与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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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道德讲堂·法律的故事

「道德讲堂·法律的故事」

---- 李建龙

我是一名法律人,我常会扭头回望,法律在其充满荆棘的道路上,漫长而艰苦的跋涉历程。法律文明史上一则则传颂古今的法律故事,经常让我的双眼噙满感动的泪水。我甚至渴望自己能够象正义女神朱斯·提提亚那样,即使蒙上双眼,也能左持天平、右手持剑,匡扶正义。

我和大家分享的第一个法律故事:状告国王。

公元994年建城的德国古都波茨坦,两条清清的小河交汇的地方,风景如画。人们难以忘记它是二战末期著名的波茨坦会议召开之地。在我心中,波茨坦却还有另外一番风景。因为它是世界法律史上空前绝后的经典故事发生的地方。1866年10月13日,德国前身普鲁士大公国的国王威廉一世,在大队御林军的前呼后拥之下,兴高采烈地来到位于波茨坦密林深处的桑苏西宫。得意洋洋的威廉一世登上了这座行宫的顶楼。在他的身后,簇拥着一大群大臣和贵妇小姐。放眼望去,喷泉、林荫大道、草地、雕塑……正眺望着眼前美丽的风景,忽然,一座又残又旧的大风车磨坊映入了他的视线。兴致勃勃的威廉一世,立刻蒙上了一道不可容忍的阴影。

“拆掉它!”,威廉一世发出了一道阴沉的命令。

“是,陛下!”一个大臣赶快飞跑而去。不过很快就飞跑回来:“报告陛下,拆不得,那是一家私人的磨坊„„”

威廉一世恼怒了:“花钱买下来!再拆!快去办!”

“是!是!”大臣再次飞奔而去。然而,过一阵,又再次飞奔回来,气喘吁吁地报告说:“陛下,陛下„„磨坊„„还是不能拆„„”

“为什么?”威廉一世惊讶地问道。而答案却很简单:“磨坊主„„死活„„不肯卖”。

“多给他钱!他要多少就给多少!”国王开始不耐烦了。 “不行啊,陛下,那个倔老头儿说了,磨坊是他爷爷的爷爷留传下来的,一家人世世代代靠它糊口为生,它的价值无法计算,给多少钱也不肯卖!”

“混账!”威廉一世暴怒了。我南征北战,攻城掠地,取人皇冠领土如折路边野花,这小小一个倔老头儿,居然敢与我讨价还价?威廉一世咆哮着:“马上派兵去给我拆掉磨坊!谁敢抗拒,就地正法!”

一大队御林军应声蜂拥而去,铁蹄踏处,老磨坊顷刻被夷为一片平地。

“国王竟然如此胡作非为,这个国家到底还有没有天理?”那个又穷又倔的磨坊主老头,一边蹲在旧磨坊的废墟上,老泪纵横,一边向过往的人们大声控诉。很快,废墟旁便引来了一大群民众,个个都义愤填膺地议论纷纷—— “这样蛮不讲理,完全是违反宪法的!” “可他是国王呀!”“国王就可以随便侵犯老百姓的权利?”“国王就可以不遵守宪法,那国家的法律还有什么用?”“告他去”!“对!告国王”!“控告国王!”金光灿烂的无忧宫外,秋风黄叶,顷刻间化作了一场昏天黑地的风暴。

今天,我似乎仍然可以听到当年成千上万波茨坦市民游行队伍的脚步。在波茨坦市民高呼“告国王” 的口号支持下,磨坊主老头郑重地向普鲁士最高法院呈递了一份古往今来破天荒第一次的“民告国王”的起诉书:

被告人:国王威廉一世; 事由:利用职权擅拆民房;

要求:赔偿一切损失!保障国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起诉书一出,整个普鲁士震动了,整个德意志也都惊动了。小市民状告大国王?整个欧洲,都在注视着这个世界法律史上第一宗“王事案件”的审判。

开庭审判的那天,骄横的国王拒不出庭,也没有派律师代表前来应诉。但正义女神的雕像,就矗立在法院的门外,面对旁听席上雷鸣般的“赔偿!赔偿!”的怒吼声,最高法院面面相觑的三位大法官最终统一了意见,毅然地一致裁定:被告人因擅用王权,侵犯原告人由宪法规定的财产权利,触犯了《帝国宪法》第79条第6款。现判决如下:责成被告人威廉一世,在原址立即重建一座同样大小的磨坊,并赔偿原告人误工费、各项损失费用150大元。一座崭新的磨坊又矗立在桑苏西宫墙外,150大元也送到了老头儿手上。 磨坊主告国王的案例,终于得到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一则发生在140多年前的惊世奇案,我看到了法律在国王面前的公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王也不例外。

我和大家分享的第二个法律故事:缓刑之父。

2011年5月16日的清晨,悉心照料瘫痪病母近20年的打工者邓明建,因应母亲的再三请求买来一瓶农药,拧开瓶盖递给了母亲,母亲毅然喝下,留下最后一句话——“谢谢”,与世长辞。邓明建因此被判故意杀人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

孝子弑病母—充满人情味的“判三缓四”的缓刑判决,让我怀念起1841年8月的另一个清晨。同样是某一天的上午,经常作为旁听者的约翰·奥古斯都走进了波士顿市法院的大门。他看到市法院当天开庭审理的被告,是一个衣衫褴褛、蓬头垢面的年轻人。当奥古斯都看着眼前这个被带进来的酗酒闹事的年轻人眼里闪现出一种惶恐不安之意的时候,一股恻隐之心便止不住地涌上他的心头。于是,奥古斯都走到这个年轻人的身边,悄悄地和他交谈起来。那醉汉带着极为内疚的心情道出了犯事的由来:他本是一个机器维修工人,有一手良好的钳工技术,有一个女朋友,还未结婚,但女朋友已经怀孕了。他不想进监狱,不想失去这份工作,不想让孩子一出生便要去监狱探望爸爸,„„如果能不入狱,他将保证一生戒酒,好好工作,重新做人。奥古斯都对这个年轻人充满了同情,他暗暗思忖(cun):这个青年人还有希望,于是,他毅然地向法官表示:愿作他的担保人,保释他出去。此后的17年间,这名鞋匠共为2000多人作过“缓刑担保人”。一个普通鞋匠的爱心,深刻地改变了2000多人一生的命运,同时,

也极其深刻地影响了美国司法制度的文明进程。奥古斯都留名青史的故事,成就了自己“缓刑之父”的美誉,推动了麻省于1878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缓刑法。

每当看见法律闪耀的人道主义光芒,我便不禁以满怀尊敬的心情想起那位又穷又老的波士顿鞋匠——约翰·奥古斯都。

一则发生在眼前的“孝子弑病母—判三缓四”背后的缓刑故事,我看到了法律在平民面前的温情。

我和大家分享的第三个法律故事:万年刑期。

2001年1月起一年多的时间里,菲律宾一位兽性大发的父亲,几乎每天都强奸他时年13岁的亲生女儿。这名禽兽父亲共犯有360起强奸罪行。2010年9月24日,马尼拉上诉法庭作出终审判决,判其每项强奸罪名40年监禁,360起乘以40年,刑期总计1.44万年。

一万年太轻,善良的人们都希望能将魔鬼打进18层地狱。在万年刑期的判决里,我看到了法律在罪犯面前的威严。

通常而言,自然科学的研究是价值中立的,没有应然和实然之分,只有一个实然的向度。而社会科学的研究包含价值判断在内,应然和实然明确分离,具有理想与现实两个向度。法律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门类,自然具有应然与实然之分。应然是法律的理想状态,实然是法律的现实状态。

我很惭愧,我始终未能自由地翱翔在法律澄明而深邃的天空,因而我曾经无数次地鄙视自己的灵魂。

不过,

我已经知道:法律无法扫荡社会所有的恶。

我已经知道:凭人类当下的法律技艺和司法水平,有时难以区分“不为”与“不能”、“无意”与“恶意”。 现今社会仍然有无辜的人时不时被宣判有罪,邪恶依然存在,仍有好人在受难,仍有坏人在逍遥法外。任何一个稍有理智的人,都不会幼稚到认为现在的法律体制已经完全实现并践行了公平、正义、法治、秩序、安全和效率。

但,

我已经明白:只要把手放在善恶交界之处,我们就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我已经明白:在应然法律的词典里,不仅有铁面无私、刚正不阿、嫉恶如仇、不畏强权、爱憎分明,也有人间真义、侠骨柔情、温厚善良、弱势关爱、人文关怀。应然的法律,看似无情实有义。

借用西方无神论四大骑士之一,美国著名神经学家萨姆·哈里斯的话语:用科学为善恶做了断。我认为,这也可以说是法律的不懈追求与真实写照。只要某些人的黑暗不再能够遮挡法的光明,法律一定可以真正地归位为一个至真、至善、至美的好人,使得我们大家能够真正地喜欢她、热爱她、尊敬她、信仰她。

谢谢!

2014·4·30

第17篇:辩论赛社会舆论与道德法律

1如何看待在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下,许霆案(由于机器故障通过ATM机取走18万元,一审广州市中级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型,此判决一出,立即引起轩然大波,最后广州中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 2对方辩友又怎么看刘勇案呢(一个称霸一方的黑社会头目采取堡垒威胁等手段聚众敛财以商养黑,作案47起,伤45人死1人,一审被判死刑,上诉后终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此判也引起了舆论界的轩然大波,最终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3.社会舆论能保证司法活动透明公开,这能使人民群众相信法律,相信法律判决,进而更好维护法律权威,这不是更好么? 4.任何一个”理性的法院”和”理性的法官”都有其人格局限性和认识局限性,社会舆论这时不正是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意见或看法吗?(使法律判决更公开透明)法官贪污例子 6.北京大学何斌教授说“中国司法界之所以冤案频现,根源就在法官对于司法的垄断和人民参与司法的缺乏”,对方辩友你如何理解? 7.当你遇到难题,同桌跟你的交流互动,你会不会受之不理呢?(当你准备辩论赛中,深思立论,驳点,师兄师姐或身边朋友的意见,你是否也从他们说的方面思考过呢?) -----不会

-----那么对方辩友法官毕竟都是人,面对案件的复杂性难免会困惑的时候,这时社会舆论为之提供意见跟看法,不正是有助于法律判决吗?

8.法律判决的目的是维护人民的利益,而社会舆论也正是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那么两者相辅相成,不应该吗? 9.社会舆论具有公众性,公开性、自发性和灵敏性,可以制约权力的滥用,从而有助于法律判决,如此怎么就不应该影响了呢?若对方辩友说到社会舆论影响或干涉法律,此问题可问 10.案件新奇复杂,而法律的适用具有局限性,这时的案件又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呢? -----社会舆论难道不是给法律的不足进行补充吗?

11.请问对方辩友如何解释司法腐败呢?难道对方辩友不承认现在这个社会包括法官存在着腐败现象吗?有多少人在钻法律的空子,又有多少人不懂法呢?法律有该如何来管理那些钻法律空子的人和让不懂法的人知道你管理的存在呢?

12.请问对方辩友是否承认社会舆论对于现在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呢? 13.既然对方辩友说法律更适合成为社会的管理手段,那请问对方辩友法律是如何反应社会的症结的?

14.请问对方辩友如何解释现在出现的好多种舆情监测软件,这难道不是政府在搜集社会中人们反应的各种问题吗?不是在用社会舆论管理社会吗? 15.请问对方辩友如何看待司法腐败?

16.有多少人在钻法律的空子大肆敛财?人们都在绞尽脑汁研究法律的空子,法律又如何说更适合作为社会的管理手段?

17.请问对方辩友,法律的修订补充是不是要很长一段时间,那么法律这种滞后性有如何能更有效的管理社会呢?

18.法律史法无明文规定不为法,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很多问题出现了,法条有不能解决,这又该如何呢?

19.就在今天下午腾讯刚刚弹出一条新闻,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被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司机称在出示了月票和年票后,路政仍要罚款最终导致女车主当场服毒,执法车却拒绝送人去医院,请问对方辩友你们法律有该如何为人民来管理人民的社会啊?难道就是管理人们去死吗?

第18篇:大学生道德与法律演讲稿

大学生道德与法律演讲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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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生活是由公共生活作为重要组成的部分构成的。公共生活的秩序直接影响人们的社会生活质量,公共生活需要道德和法律来约束调节。自觉遵守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是锤炼高尚品格的重要途径。

当今世界,公共生活的领域更为广阔,公共生活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快速,使以前难以想象的洲际交往成为普通的事情。现代传媒手段的普及和推广,信息技术、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正在把地球变成一个“村落” 人类公共生活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因为维护公共秩序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愈加突出。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社会成员之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秩序,保证社会和谐稳定最起码的道德要求,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文明礼貌是社会交往中必然的道德要求,是调整和规范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都密切相关。每个人都会遇到困难和问题,助人为乐是美德和习惯,将是一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财富。

公共生活中,由于个人的行为会影响他人的生活,因此约束个人行为的公共生活规则很多。其中,法律是最权威的规则,它既有国家强制性,又有普遍约束力; 它不仅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生活准则,引导人们自觉守法,自觉维护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并且,通过制裁破坏公共秩序的造法行为,强制人们遵守社会公共生活准则。

道德和法律是相辅相成的共同构建安定有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就是同利益群体各显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表现。有序的公共生活不仅有利于日常生活的和谐,也会促进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法律规定了经济运行的规则,而道德则使经济运行中每个个人更有社会责任感,服务社会,造福社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对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障。在人们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以后,人们会更加重视生活品质和品位。更需要良好的省会风气和舒适的生活环境,这些都是要以有序公共生活作为保证。人们在公共生活领域的文明程度和生态文明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国家现代化有赖于人得而现代化和公共生活的文明进步。

当人们有时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我们应用法律思维来处理,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

我们作为大学生应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锤炼高尚品格,打下未来良好基础。

第19篇:道德与法律的联系

道德与法律的联系、区别及矛盾冲突

道德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向人们提出的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道德与法律的联系是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第一,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以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法律的实施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

第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

第三,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立法者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道德与法律除了联系外也存在一些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法律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与消亡各不相同。法律的产生以国家的形成为前提条件,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而道德则不以国家的产生为前提。

第二,法律与道德调整的对象与范围有所不同。在现代国家,法律调整的对象仅限于人们的外在行为,而道德所调整的不仅仅是人们的外在行为,它还规范人们的心理动机。第三,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与调整机制各不相同。许多道德规范表现为一种抽象的原则与信念,违反道德规范的后果是行为人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而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是由相应的国家机关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法律与道德的评价标准各不相同。道德评价具有“扬善惩恶”的特点,而法律评价所针对的主要是违法犯罪行为。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既相辅相成,相互区别,也相互矛盾和冲突。人类的道德观念不是天生的,是受到后天的宣传教育及社会舆论的长期影响而逐渐形成的,道德是在信仰支配下的行为,不同的立场得出不同的结论。由于这种多元性,除了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以外,我们不可能用同一个稍高层次的道德标准去要求所有的人。因此,即使是最健全的法律也不可能与其中的任何一种高层次的道德标准完全一致,而仅仅只能努力与最基本的道德保持统一步调。此外,由于道德的约束力更多地依靠自律,法律更多地依靠强制力实施,因而德的要求和对法律的要求具体到个体身上就不能达成完全的统一。

第20篇:法律与道德的辩证关系

一、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其性质与作用方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法律与道德也对经济基础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同时两者之间又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 影响。据此,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主要可作如下表述:

生成形态并列。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的重要行为规范,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但是,两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 这一论断不仅深刻地概括了道德的本质特征,而且指明了道德与法律的根本区别。从性质上看,道德体现的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它包括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形态,也包括与这些观念相对应的伦理行为规范。道德的规范作用来自于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精神力量,实际上是通过社会成员的自觉性来发挥作用的。而法律表现的是“国家意志’’的他律,具体而言,它是由国家机关根据占社会领导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阶级意志而采用规范形式制定的,同时又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即法庭、警察、监狱等来保证施行的。所谓法制即是上述法律规范体系及有关的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一系列环节的制度。以上说明,在社会规范系统中,法律与道德是两个并列存在的对立面的统一。就其生成形态来说,法律主要是一种制度形态的上层建筑,道德主要是一种意识形态 的上层建筑,它们在基本内涵、表现形式、调控方法等方面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调控范围交叉。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不仅表现为对立面的排斥,而且存在着对立面的过撞与转化。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法律与道德的交叉与渗透,有两个重要表现:一是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二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控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反言之,许多道德观念也体现在法律之中,许多道德问题也是可以诉求法律解决的问题。不过,从规范作用的范围来看,法律与道德对人们行为有着不同层次的要求。前者一般只能规定最起码的行为要求,而后者可以解决人们精神生活和社会行为中更高层次的问题。例如,道德可以要求人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而法律只能规定人们不许损人利己或损公肥私。

社会功能互补。在社会规范体系中,法律与道德是两种不同属性的行为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尽管两者手段不一,但其功能却相互补充。道德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和诱导,其实现方式主要依靠舆论督促、内心修养和习惯驱使,因而道德在社会职业和家庭生活中影响广泛而深远。但道德也有

局限性,它对严重危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行为只能谴责而不能制裁。而法律则不然,它明文规定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既有引导、推动作用,更有惩戒、防范作用。但法律并非万能,其设定的“中人”(即一般人)标准不同于道德倡导的“圣人”标准,因此对虽“缺德”而不犯法的行为往往无能为力。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他律约束作用与道德的自律教化作用只有相互补充和密切配合,才能达到建设社会文明的良好效果。

二、社会规范调控体系中的法律与道德

社会规范调控体系或系统,是指在一定的国家、地区、领域内存在的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社会规范而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统一体。系统整体性理论告诉我们,处于某一系统的单一要素并非孤立地存在系统之中,而是与其他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系统整体的良性运行和发展,离不开各个要素的协调运行和发展。在社会规范体系中,法律与道德作为两种重要的调整手段,从不同方面、以不同方式、通过不同机制对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发挥不同的影响和作用。为了治国安邦,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我们必须坚持两手抓,既抓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又抓道德建设,坚持精神文明。在这一系列的问题上,我们要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及系统论的方法,反对片面夸大或缩小任何一方作用的论调,反对将两者割裂对立或混为一谈的观点,对法制建设、道德建设以及两者的协调发展作出科学的思考。

法制建设与“法律万能论”。历史和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保持国家稳定和社会安宁,最根本、最靠得住的措施是实行法治。这是因为,法律最具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的变动而变动,不会因领导人注意力的变化而变化;法律最具统一性和唯一性,规范明确,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最具权威性,集中体现了人民的愿望、党的主张、国家的意志。依法治国的这些特性是其他方式不可替代的。因此,在实现国家职能、管理国家事务与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法制的主导作用是不容怀疑的。但必须注意的是,强调依法治国,并非将其与道德建设对立起来,采取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态度。法制建设需要接纳道德的要求,寻求道德的支持,依靠道德的辅佐。我们强调法律至上,但并非主张法律万能,忽视道德建设。应该看到,在一些西方国家,由于整个社会调控体系对法律过分强调,导致道德等其他社会控制力量的削弱,出现了过度依赖法律的“社会法律化”现象和道德冷漠的“吉诺维斯“综合症”,从而造成西方国家一边是高度的法律化,另一边却是道德沦丧的结局。对此,我们应引以为戒。 道德建设与“泛道德主义”。如同法制在治国方式中的地位一样,道德对于精神文明有着同等的重要意义。精神文明的核心是思想道德,这就是说,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最终目标,同时,社会主义思想道德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性质和方向。道德建设在精神文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其他范畴无法取代的。从“国治”的意义上看,法治是治国的根本方式,但德治也是治国的一个条件。所谓为政

不得不用道德,不以德即乱,道德教化是治国安邦的基础。就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来说,法律离开道德就可能变成恶法,法治离开道德就可能失去必要的社会条件。但是,在强调道德上述作用的同时,还必须正确把握法治实践中的道德定位。在立法中,应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标准,以适当方式使某些道德规范法律化。法律对道德规范的确认和转化固然十分重要,但我们切不可将其泛化,滑向立法伦理主义,将一切道德规范法律化,从而导致法律对良心、思想的恐怖统治;在司法判决中,由于立法已对道德予以充分考虑、筛选和吸纳,就应当避免道德标准对司法判决的介入,不能用道德标准代替法律标准或是兼采双重标准。司法活动中的泛道德主义,将对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处理法律纠纷带来负面影响。

“德治”、“法治”之争与法律、道德协调发展。作为治国方略的法律与道德,究竟是“以德去刑”,抑或是“不务德而务法”,或者是“法德轮换”以至“法德合流”,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引起长期的争鸣。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偏重“德治”,强调“德主刑辅”。孔子认为“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他希望通过“德治”、“礼教”去掉刑杀”,达到“无讼”的境地。法家倚重“法治”,主张“以法为本”。韩非子认为,“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

三、依法治国的道德基础

系统理论表明,各个孤立要素性能和功能的总和并不能反映系统的整体性能,换言之,系统的整体性质和功能只存在于各个要素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之中。根据这一要求,组成社会规范系统的要素即法律与道德,不仅应考虑自身的发展与完善,而且要着眼相互间的关联与配合。法律道德化在哲学意义上即表

达了社会规范的最佳结构及各个要素之间的协调配合状态。依法治国是依照既定法制治理国家与社会,使国家成为法治国家,使社会成为法治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与之相匹配的精神文明状态,从观念形态和行为规范来说,道德是人们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基础。一句话,道德是法制建设的精神支柱。这即是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意义所在。

立法活动的道德指引。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必须是反映人民意愿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 法,是合乎理性、正义、公平观念的法。要制定这样的法,从参加人员、制定过程到内容都必须以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为指导,并将某一部分道德规范变成法律规范。具体说来,道德在立法活动中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道德是立法内容的重要渊源。在立法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标准,以适当形式将道德的根本原则、主导内容法律化。现实的法律与道德在调控范围上多有交叉,就是因为立法认同或吸收了许多道德规范。可以认为,法中有德,法律作为国家制定的行为规则,不能不反映社会普遍遵守的价值取向,并将一些道德原则具体化,从而使得法律具有相应的道德意蕴。第二,道德是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任何法律规范都包括有立法者关于善与恶、是与非的价值判断,反映立法者允许什么、限制什么、禁止什么的价值取向。立法决不能违背正义观念、公共利益和其他道德基本原则,否则即是恶法、坏法。这种法律不仅难以实施,而且会使立法者失信于民,使法律权威受到破坏。可见,不道德的法律己失去其存在的本来价值。

执法主体的道德能力保证。执法活动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法律的正确贯彻和公平的 实现,不但要求法律规范实现“合法性”与“合道德性”的统一,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主体的道德能力,即执法者道德水平的高低与执法质量的好坏有着直接的关系。一般认为,执法主体具体适用法律规范的行为,代表了正义、公平、秩序的道德观。执法者在其执法活动中道德水平低下,其后果较之执法者法律水平不高要严重得多,它直接影响执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因此,执法主体需要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具有可行的道德能力保证,才能够在履行法律职务过程中忠于职守、唯法是从,刚直不阿、廉洁公正;才能不惧以权压法、以言代法,避免徇私枉法、贪赃弄法。必须看到,这种道德能力的获得和提高,并不是法律职业本身所赋予的,而是依靠执法主体对职业道德要求发自内心的体验和认识,形成强烈的正义感、责任心和气节来维系的。

守法心态的道德制约。依法治国的直接目的是法的实现。法的实现是法律规范在人们行 为中的具体落实。法律所具有的一体遵行的效力,表现为权利被行使、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责任被承担。法律要实现这种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价值目标,必须依赖于社会成员对法律的自觉信仰与普遍遵从。一般而言,社会成员道德水准越高,守法意识就越强;法律的效益就越见明显。守法是一种道德义务,大

多数社会成员并不仅仅是因为法律的强制力而守法,在许多情况下是由于他们的道德习惯而守法。健康的守法心态,是社会道德要求在人们心理上的反映和积淀,其实质内容主要是对法律遵守的义务感和对违反法律的羞耻心。质言之,法律可以利用其威慑力量迫使人们就范或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但无法保证每一个人在任何时候都是守法者,只有道德上的知耻才是守法最深厚、最持久的力量。法律“治标不治本、治端不治始”,需要通过道德弥补其不足。可见,守法的自律心态,是法律他律性目标实现的基础。

四、道德教化的法律保障

从系统论的观点出发,社会规范系统要求法律与道德诸要素形成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合理结构,其中包括它们相互间一定的比例、一定的秩序、一定的结合方式等。道德法律化即是通过这种结构的合理化,以实现规范系统的功能优化。思想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决定着精神文明的性质和方向。它要解决的是整个民族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的问题。在当前情况下,道德建设应做到教育与管理有机结合,强化道德行为的训练,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途径是适当引入硬约束机制,重建现代道德文明和伦理精神,这是在当前道德评价失范、价值取向紊乱、道德教育扭曲变形、道德生活不甚理想的状况下,强化道德风气、树立道德精神的疗救之途。所谓硬约束机制,即是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和社会资源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通过法律的手段提高社会机构和社会成员行为的道德水准。概言之,法律是道德建设的权力支柱。这也是道德法律化的真正含意。

法律的规范一强化作用。通过立法手段可以选择和推动一定道德规范的普及,即以法律 规范形式确认和吸收某些道德标准,使之成为法律标准,从而推进法律目标的实现。这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特点。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民商法确认交易活动中诚实信用的道德原则,尊师重教、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在

法律的监督一保障作用。道德的生成和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律环境。法律既能扬善,又、能惩恶,即通过监督保障机制保护文明道德行为,禁止直至惩罚不文明道德行为。首先,法律辈以国家的名义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它不仅反映赞成什么、反对什么的价值取向,而且为人们提供了识别是与非、好与坏的判断标准。更重要的是,法律激励人们履行法律义务、担负胎责任,是他们同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和坏人坏事进行斗争的有力武器。其次,法律酗国家强制力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裁,使违法犯罪分子在

认罪服法时进行思想改造,洗心覆面,重新做人;使道德不稳定分子在法律强制时受到教育和震慑,悬崖勒马,弃旧图新。这对牙净化社会风气,维护道德环境无疑是有力的保障。

法律的识别一批判作用。法律对道德的作用,不仅表现为对新道德的强化与保障,而月谅表现为对旧道德的抵制与批判。中国是一个有深厚道德基础的国家,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出宗法关系为纽带的中国传统社会的历史演进中,逐渐形成一套庞大而严密的道德文化体系。在这种伦理精神中,不乏作为中国.传统文明价值的合理内核,存在着体现东方人文性格的传统美德。但勿庸置疑,以往的伦理道德在现代社会中也具有消极的影响:宗法家庭伦理的倾斜导致对个人权利自由的压制,人伦道德精神的偏差导致人们民主、法制观念的淡漠,道德规范的固有弹性导致整个社会生活的效率低下。加强法制建设,既是对道德文明固有缺憾的弥补,又是批判继承传统道德文化的重要手段。这即是说,法律能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对传统道德的精华和糟粕作出明确的辨别,尤其对那些腐朽的、落后的、反动的成份予以剔除。法律所具有的内在批判能力和推动社会进步的机制,总是一头连着特定社会的历史传统,一头连着未来的理想王国。可以说,法律在道德建设中表现了继承批判传统与促进文明发展的统一。

法律的教化一推动作用。法律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推进器。从法的精神看,可以运用权利本位、契约自由、社会公平、效率居先的现代法精神去培育和教化人们,从而形成社会主义的义利观,形成健康有序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规范,最终使人们将法律精神的意志、规则、知识、价值等融化于自己的思想品质道德观念和日常行为之中,在他律的范围内把自己塑造为自律、自觉、自在、自为的人。从法的功用看,它通过自身的规范、协调、指引、教育、惩戒等社会功能,促进道德规范行为的养成、道德意识的觉醒,最终达到道德理想的实现。这个过程即是从他律走向自律的过程。法律的上述作用具体表现为:法律具有严格的规范性,它鲜明地昭示真善美是法律所肯定的,假恶丑是法律所否定的,从而使社会成员明确行为标准,加强自律行为的引导;法律具有公开的惩罚性,它通过国家的强制力量制裁违反法律(也是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能对整个社会产生警示作用;法律具有巨大的权威性,它包含有社会道德的起码要求,常常构成民族素质、信念的标和依托。同时它又具有一体遵行的效力,成为维系一个民族道德水准的最后保障。

道德法律心得体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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