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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发布时间:2020-03-03 16:37: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单位:××××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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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7日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了一期新《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宣贯,在此次宣贯会上,大家对新安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学习。 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新安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使我更加深刻认识到了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的重要性,新安法将成为我日常工作中的指路明灯。 下面我浅谈本人对新安法的一些认知和体会。

新安法认真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新安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 新安法的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1、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一最根本利益,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理念。这一理念首先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始终要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制度、工作安排和实施等必须紧紧围绕并服从服务于这一根本要求。同时,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依靠群众,充分调动包括从业人员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应有含义,也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没有安全发展也就谈不上科学发展。因此,安全发展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性地位。近年来,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多次明确提出应当坚持安全发展。安全生产是安全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安全发展。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改,从法律上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中更好地落实和体现安全发展的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1、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安全第一。安全是人类生存发展最基本的需求和价值目标,没有安全一切都无从谈起。安全第一,就是要坚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在处理保证安全与发展生产关系的问题上,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把安全生产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决不要“带血的GDP”。 (2)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任何时候都不允许“试错”,必须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把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类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这一方针事关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和重心,要求各个方面时刻居安思危,关口前移,从平时、从细微处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3)综合治理。将“综合治理”补充规定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之一,是对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安全生产工作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管理等手段,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群防群治,才能达到预期目标。

2、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生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建立有效的机制,明确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因此,新安法中增加规定“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这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总结,反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如前所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也要首先强调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这是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根本和核心。

(2)职工参与。一方面,职工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操作者,安全生产首先涉及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障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是我国基层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是保障职工切身利益的需要,也有利于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其主人翁作用。另一方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职工积极配合,承担遵章守纪、按章操作等义务。没有职工的参与和配合,不可能真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政府监管。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保障职工参与的同时,还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作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得到切实遵守,及时查处、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除患。这是保障安全生产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4)行业自律。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重要社会自治力量。对安全生产工作来说,行业自律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5)社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充分发挥包括工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行群防群治,将安全生产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上述五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共同构成五位一体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三、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1、新安法中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根本和关键所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

1、委托责任,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

2、制度建设,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3、七项职责,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七项职责主要包括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

4、安全验收,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六、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3、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其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教育培训、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作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1、新安法中指出“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

2、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解决了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的问题,并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国家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新安法中引入保险机制,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和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

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1、新安法加大了处罚的力度并实施双罚。不仅处罚发生事故的单位,也处罚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新安法加大了责任的追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罚款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罚款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罚款500万至1000万,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

终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通过这次对新安法的认真学习,让我更深刻体会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让我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这“十二字方针”有了进一步的理解。我相信,通过这次学习,让我们每一位从业人员都能团结一心,共同努力,在公司各级领导的带领下,我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一定会进入一个新的领域,上升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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