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和解协议
时间:2013年1月17日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桂澜路广东※※东海银湾工地。 原告:※※※
被告:※※※、广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泉、广东※※※
建工程有限公司、佛山※※※房地产有限公司。
原告方就※※※诉※※※、广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建工程有限公司、佛山※※※房地产有限公司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0000)佛※※※民初字第※号,双方自愿达成如下撤诉和解协议。
(1)2012年3月27日广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建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东海※※※园项目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包干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广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人发生安全事故3万元以下(含3万元)由广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的由※※※承担30%,广东※※※建工程有限公司承担70%的约定”。本案的全部赔偿费用为3万元,依约应由广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全部承担30000元。
(2)被告方广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在2013年01月19日前支付给原告※※※该赔偿款3万元。
(3)原告方自愿自负诉讼费(包括一切诉讼开支)等费用。
(4)上述赔偿款由被告方广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收到被告方广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该赔偿款后立即向法院撤销该案。
本协议一式六份,原被告五方各执一份、佛山市※※※人民法院一份。自签字后生效。
原告方:被告方:
《撤诉和解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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