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害人父母):
身份证号码:
甲方系浴池负责人,其浴池安全设施齐全,并且在醒目位置标有提醒注意事项,并一直正常经营,因主张年月日带其子在甲方处消费过(洗澡),并称后来发生了不幸,然并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其在甲处消费过。对于乙方家庭发生的不幸事情,甲方深表同情。出于人道主义,在韩城市的见证下,与乙方充分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愿意一次性补助乙方人民币元整。乙方指定为领款人,乙方领取款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由乙方及领款人共同署名的收据,并交由甲方管理。
2、乙方承认此次不幸事故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
3、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不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甲方家属以及甲方经营的浴池主张任何权利。
4、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协议的法律含义,双方为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定本协议。
5、如有一方不按规定履行本协议,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附:乙方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和解协议修改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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