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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8-19 07:41:30 来源:调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1.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使全社会和家庭都充分重视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共同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制观念。

2.调查对象:

在20xx年,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的案件43件98人,其中未成年人48名;批捕案件40件90人,其中,未成年人43名;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8件133人,其中未成年人66名;诉至法院41件96人,其中未成年人55名。这些数据再次震惊了我们,同时也促使我们进一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通过对有关调查结果的分析,我们认为青少年犯罪有着各种原因:

(1).主观原因:

*法制观念淡薄。

下表显示了由县法院提供的100名少年犯的初犯心理状态的统计情况:

初犯心理:不知在犯法好玩、刺激其它

所占比例:31.845.822.4 由上表可知,法制意识淡薄是少年犯的显著特征之一。他们对是非颠倒或模糊,在他们的心中,没有一杆秤来衡量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对、是错,没有一条明显的界限来区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而是一味追求自己强烈的个人欲望和私利。如:某职校学生a,因为要玩电子游戏,于是偷了亲戚家的几百元,当事后问他时,他还说:“我只是在自己亲戚家中拿了几百块而已,以后还给他们就行了,我又没犯罪。”这些学生局限于书本知识,虽然知道杀人、抢劫是犯罪行为,但对“偷”的认识却是很局限的,所以该生才会认为在亲戚家拿钱是“合法”的。

*为了哥儿们的江湖义气。

有的青少年认为“敢于打群架、拿刀杀人”就是“勇士”,会帮哥们摆平事情的人才光荣,只有这样才能被人尊敬。而那些暴力影片、武侠片中的斗士,也是他们模仿的对象,为了显示自己的“英雄气概”而不惜违法违纪,为了“江湖义气”而不惜伤害无辜,直到走上被告席还不知道自己已经犯法。如:某校一位“三好”学生,明知自行车是其同学偷来的,但是为了替自己的朋友保密,还把它藏在自己的家中,事发后被公安人员抓获,真是江湖义气害死人。

*道德观不完善。

这些青少年本该是不属于少年犯一类的,因为他们没有作案动机。但是内心的空虚、寂寞,使他们想干些刺激的事情来填补这个空虚,于是,他们不惜违法乱纪,把自己的兴奋、痛快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社会的公德早已被抛到脑后。可悲的是,他们仍执迷不悟。

2、客观原因:

下表显示了由县法院提供的100名少年犯受外界影响因素的统计情况:

原因:不良伙伴间的相互影响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家庭的影响学校教育不力的影响

人数:5628124 (1)不良伙伴间的相互影响:

学生间“传、帮、带”的影响,可以说是最直接的,不良的道德行为给学生直接提供了反面的榜样,使学生“近墨者黑”,最终,不良品行的学生“臭气相投”、“相互感染”,甚至会演变成“恶性团伙”。

(2)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社会的影响是最本质的。我们在对奉贤县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调查时,发现将近有60%的犯罪同游戏机有关。青少年学生富于幻想,求知欲又极强,对于自己不了解的事物总是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所以,很容易会在不良的社会风气影响下,走上犯罪道路。如今,除了以前的黄色书刊、录像带,又有了黄色网站,这些“黄毒”大量上市,对青少年进行了最直接的毒害。而一些舞厅、游戏机房也向未成年人敞开大门,屡禁不止,成了青少年的“火坑”。

(3)家庭的影响:

古人有训:“养不教,父之过”。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所以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孩子造成很大影响。而调查中的大多数对象,来自离异家庭或不和睦家庭,这类家庭的子女因父母长期不和,在他们的心灵上早就蒙上一层阴影,他们性格内向,少言寡语,对周围一切感到不满,仇视家庭、学校,偏激心理严重,最终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4)学校教育不力的影响:

近年来,虽然学校德育工作有所加强,但不少学校还是老一套,没有有效地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此外,对学生心理辅导也不够重视,以致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得不到矫正和治疗,致使一些心理偏差的学生“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四)建议:

1、希望学校与社会能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是非观念。多搞一些模拟法庭这样形象生动的普法教育活动。对于我们学校不妨可以举办一个“法制宣传周”活动。

2、希望家长们能在平时多关心一下自己的子女,能够多和他们沟通,多关心子女的思想,在平时要多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在孩子面前打麻将、说脏话,要以身作则。

3、希望有关部门要对那些黄色刊物、音像制品和黄色网站,进行严励制裁,对那些不法之徒要严惩不怠,将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因素降低到最低限度。

4、希望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为青少年开展有益的健康活动多创造条件,多建设、多开放一批公共活动场所(如:体育场所、阅览场所、科技活动场所),使青少年能在健康的环境中陶冶情操,以远离“邪恶”,顺利地度过人生的“危险期”,不断健康成长。

推荐第2篇: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一、调查时间

二、调查地点 成都市及其周边地区

三、调查单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监狱 成都市内部分中学

四、调查内容

问:调查报告的出发点和主要切入点是什么?

答:有人把青少年比喻成祖国的“花朵”,也有人把它比喻成“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在十几二十几岁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展现自身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然而,有的青少年却由于种种原因,却陷入了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历表上写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人们在对犯罪行为感到深恶痛绝的同时,又不能不对“花儿”的过早凋零扼腕叹惜。所以对于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分析对我们在整体预防犯罪、减少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五、调查过程

笔者通过走访成都市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成都市的几所中学,对近些年来青少年犯罪的状况加以统计,通过对历年来数据的记录和分析,初步作出数据统计表。在此同时,又对部分青少年犯进行走访、访谈和交流。从而完成此次的调查报告。

六、调查结果

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类型以侵财型犯罪为主,此类占批捕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65%,以抢劫和盗窃最突出,其次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较常见,三年共批捕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绑架等五类暴力犯罪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920人。赖某某等3人(年龄在14-17岁不等)为抢摩托车,以雇车为名将载客司机谢某某骗到偏僻路段,用西瓜刀将谢某某砍死后,骑着抢来的摩托车逃离现场,荒唐的是,作案前3人还模仿电影里的镜头,特地

到城里买了一块手表,看杀一个人要花多长时间。黄某某仅仅因其父不肯给他200元“出门打工费”,便当场用水果刀将其父刺伤致死。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类型向多样化发展,出现一些新的类型,如绑架、投毒、妨害公务、非法拘禁、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特别是与网络有关的犯罪明显增加,如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等。姜某某通过玩网络游戏认识浙江的网友楼某某后,多次以做生意急需资金为由向楼某某“借”(实为诈骗)了70多万元用于挥霍。

青少年犯罪的手段向成人化、智能化发展。一些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明显增强,利用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实施犯罪。黄某某、刘某某、罗某某(均为17岁)等人疯狂盗窃作案14起,案值达5万余元,他们分工明确,事先踩点,选好作案目标,戴手套作案,作案不留痕迹,加大了侦查机关的破案难度。 在作案时,有的青少年往往不计后果,采取残忍手段。陈某某、黄某(两人均为18岁,已于今年10月被执行死刑)伙同郭某某、林某某、林某某经多次密谋,事先便踩点好埋尸地点,绑架了小学六年级学生连某,采取先“撕票”后勒索30万元现金的手法,用尼龙绳残忍地将连某活活勒死。周某某等九人受色情影片、书刊的影响,经预谋,在一周末晚上,由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将其初中女同学江某某等3人骗出喝酒,九犯罪嫌疑人对三少女轮番敬酒,后不顾江某某的苦苦哀求和反抗,对江某某实施了轮奸。

青少年犯罪的方式以结伙或共同犯罪为主,出现了帮派苗头。主要表现在抢劫、抢夺、绑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中,基本上都是2个人以上共同作案,在批捕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占了62%。从结伙类型来看,社会青年易与有前科的人结伙,在校生易与辍学生结伙,他们之间相互影响、感染,互相提供信息、技术,作案的动因、能力、频度大大提高。17岁的胡某某和16岁的赖某某因不服其同伙被人欺负,邀集一伙人,携带马刀等凶器,对中学生谢某等十人恣意砍、打,致使谢某等7名学生不同程度被砍、打伤(其中一名重伤者达六级伤残)。

青少年犯罪的主体呈现男性化、低素质化,无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突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90%以上为男性。因近年来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维权活动主要是以学校为依托,在校生犯罪率较低,仅占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

1.2%。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一大部分为无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三年共批捕无业青少年犯罪嫌疑人323人、外来务工青少年犯罪嫌疑人256人。他们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法制意识差,基本属于学校的流失生、辍学生或社会上的“问题青年”,为了满足私欲或追求剌激,走上了犯罪道路。 青少年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有社会、家庭、学校及自身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影响。

社会不良文化影响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一些地方“黑网吧”有抬头之势,超时营业、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网吧经营者以电脑学校、职业技术培训班等为名,“挂羊头卖狗肉”,极具隐蔽性。走私、盗版音像制品活动猖獗,其内容往往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青少年学生为读者对象的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屡禁不止,违规经营歌舞厅、录像厅和淫秽色情表演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青少年好奇心强,有强烈的模仿欲望,难以抵制不良诱惑,容易走向犯罪。

不良家庭环境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师长,良好的家庭环境,会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反之,则会造成子女的心理障碍,以致诱发违法犯罪。放任型家庭使青少年缺乏家庭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诱惑。

七、调查体会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是多方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认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也必须从多方面下手,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进行立体的多方位治理,治标和治本相结合,以教育为本,预防为主,才能有效减少青少年犯罪。

第一,要从家庭入手,家长对子女必须真正承担起法定义务和社会道德义务。应恩威有节,循循善诱,使子女懂世事,有礼节,且坚强务实,会处理自己遇到的各种问题,会理智地对待生活中的各种人际关系。同时,家长要特别注意子女的不良倾向,及时加以诱导和释疑,使其明白发展下去的后果,教会子女正确思考和面对人生。

第二,要从社会入手,给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应该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于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黄”、“赌”、“毒”泛滥之状况,应坚持不懈地进行整顿,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净化我们的社会环境。

第三,要加强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和控制教育。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使他们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时刻把握住他们的思想脉搏,经常性地进行法制教育,以提高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还要有意识地磨炼他们的心理素质,让他们进行健康有益的活动来充实自己。

第四,要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青少年犯罪后,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不能弃之不理,应结合他们具有的可塑性强、易改造的特点,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把着眼点放在对他们的感化、挽救上,使他们早日回归家庭,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一员。

第五,社会各部门应加强联系,建立起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体系。对青少年犯罪的控制与预防,单凭某一个部门的努力是难以奏效的。这个社会性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形成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网络,使“花儿”不再过早凋零

推荐第3篇: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上犹县东山镇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作者:廖礼军

摘要:自1978年国内全面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国家经济实力得到了大幅度增长;与此同时,社会形态也进入了一个高速变化的新局面。这是由于:一方面,社会经济制度的改进使得旧有的价值观念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整个社会处于价值失范状态。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过程中,西方的金钱观念、个人主义等一些意识糟粕的渗入和不断强化也是导致社会整体意识形态失序的重要原因之一。

新旧价值观念交替碰撞导致新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层出不穷,青少年犯罪就是其中非常突出的一个。它不仅在青少年群体中发展迅速,而且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本文试图从心理学和社会学方面对青少年犯罪(或称青少年行为失范)现象进行剖析。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预防

导语: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的素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兴亡,然而,不少青少年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手段成人化、高智商化、年龄低龄化、作案团伙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总体上看,我国青少年刑事案件的人数在全部刑事案件作案成员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且呈逐年递增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

五十年代末,25岁以下刑事作案成员占整个刑事作案成员总数的30%,八十年代占60%,九十年代占80%左右,我国青少年犯罪大幅度上升,出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峰期。

2、从作案成员年龄来看,低龄化趋势明显。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青少年的身体发育越来越快,青少年生理发育成熟普遍提前,然而青少年的心理发育并不与其生理发育完全同步,这形成了生理“早熟”与“相对晚熟”之间的矛盾,加上各种媒体和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致使青少年犯罪日趋低龄化。18岁以下的少年犯罪的比重增加,少年犯罪的高发年龄提高,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少年儿童犯罪不断增加,少年严惩犯罪增加等。在少年犯罪中,抢劫、放火等暴力犯罪屡风不鲜,有的地方甚至发现十

一、二岁孩子进行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有的9岁的孩子就已成为惯窃。

为此,借此次暑期实践之机,我对上犹县东山镇辖区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形成以下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使全社会和家庭都充分重视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共同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制观念。

二、调查对象:

上犹县公安局东山派出所辖区2006-2010年违法犯罪青少年。 2006-2010年,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的案件43件98人,其中未成年人48名;批捕案件40件90人,其中,未

成年人43名;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8件133人,其中未成年人66名;诉至法院41件96人,其中未成年人55名。

三、当前我镇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

这次调研活动的调查对象主要针对年龄在14至25周岁的犯罪人,内容为上犹县东山镇青少年违法犯罪基本情况、年龄、学历、职业、家庭出身、犯罪种类等。同时我还走访了部分学校、家庭,听取了部分青少年教育工作者、学生家长等方方面面的意见,查阅了大量的相关资料。通过这次调研分析,发现我镇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1、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

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国内权威观点认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率高,犯罪性质日趋严重,团伙违法犯罪突发,中小学生流失违法犯罪不断增多,违法犯罪向低龄化发展等。调查中发现,这些特点在我镇都不同程度地呈现。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数量看,2004年总数为8人,2005年总数为7人,2006年总数为9人,均占年违法犯罪总人数的20%左右。

2、青少年违法犯罪以盗窃、抢劫为主

由于青少年没有劳动收入,又贪图生活享乐,任意挥霍,故青少年犯罪中仍以侵财犯罪为主。从调查看,我镇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多发

类型主要有:盗窃、抢劫、抢夺、敲诈等。当前,受社会上一部分人“潇洒”消费、超前消费等观念的影响,部分青少年产生了强烈的或畸形的物质欲望,盲目追求享乐,当通过正当渠道不能满足其欲望时,往往是通过盗窃、抢劫等不正当途径来获取。据资料统计,2004年8名犯罪青少年中,4人为盗窃,占50%;2人为故意伤害, 占25%;1人为抢劫,占12.5%;其它1人,占12.5%。2005年7名犯罪青少年中,3人为盗窃,占42.9%,2人为故意伤害, 占28.6%,其它2人,占28.6%。2006年9名犯罪青少年中,3人为盗窃,占33.3%;3人为故意伤害, 占33.3%;2人为抢劫,占22.2%,其它1人,占11.1%。

3、青少年违法犯罪者的文化素质低

从调查结果看,犯罪者多为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高中文化的占极少数。作案人文化程度的低下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特点。在我镇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厌学或辍学者居多。据统计,2004年,小学文化为3人,占37.5%;初中文化5人,占62.5%。2005年,小学文化为3人,占42.9%;初中文化的3人,占42.9%;高中文化的1人,占14.2%。2006年小学文化2人,占22.2%;,初中文化6人,占66.7%;高中1人,占11.1%。从青少年违法案犯的身份看,我镇违法犯罪青少年绝大多数系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不强的无业人员。由于无正当职业,终日游荡社会,把看录像、打台球、玩游戏作为生活的主要内容,久而久之,养成好逸恶劳、争强好斗的恶习,不知不觉地地形成犯罪意识。

4、家庭环境对违法犯罪有重大影响

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子女的人格发育不健全,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客观因素。从调查看, 2004年8人中,有4人来自不健康的家庭,占50%;2005年7人中,有4人来自不健康家庭,占57.1%;2006年9人中,有5人来自不健康家庭,占55.6%。不健康家庭中,有的父母离异或早亡;有的父母关系一般或较差、家庭关系不和睦;有的父母态度专横、偏爱过度或者过分干涉,或者是严厉、放任、嫉妒。离婚率的增长使相当一部分青少年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由于缺乏家庭温暖,会在不同程度上扭曲他们的人格和行为,他们或者被坏人引诱误入歧途,或者内心对社会不满而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并走向犯罪,或者因受继父(母)歧视而流入社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恶劣的家庭环境和不称职的父母是导致孩子犯罪的直接原因。

四、有关分析

以上这些数据再次震惊了我们,也促使我们进一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通过对有关调查结果的分析,我们认为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原因:

1、主观原因:

(1)不良动机的影响

凡违背禁止性规范的动机均为不良动机,它可以诱发很多犯罪,成为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内在动力。经不住金钱诱惑的拜金主义会产生贪污、贿赂等犯罪;不劳而获、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主义可以诱惑青少年去盗窃、抢劫;复仇的报复心理可以导致杀害、伤害别人;赌博、吸毒不良习气等均可以引发大量刑事案件的发生。

(2)法制观念淡薄。

由县法院提供的100名少年犯的初犯心理状态的统计情况显示:

初犯心理:不知在犯法好玩

刺激

其它

所占比例:

31.8%

45.8%

22.4% 以上数据可知,法制意识淡薄是少年犯的显著特征之一。他们对是非颠倒或模糊,在他们的心中,没有一杆秤来衡量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对、是错,没有一条明显的界限来区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而是一味追求自己强烈的个人欲望和私利。如: 2010年9月25日中午,某校学生刘某来到县城解放路某游戏室玩游戏,因为一枚游戏币到底是谁投入游戏机中的而与黄某发生争执,刘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刀片将黄某割伤,造成黄某四根手筋断裂。事后问他时,他还说:“我只想到要把我的游戏机币拿回来,没想到会把他割伤”。

又如:某职校学生a,因为要玩电子游戏,于是偷了亲戚家的几百元,当事后问他时,他还说:“我只是在自己亲戚家中拿了几百块而已,以后还给他们就行了,我又没犯罪。”

这些学生虽然知道杀人、抢劫是犯罪行为,但局限于书本知识,对“伤害他人”、“偷”的认识却是很局限的,所以才会为了出一时之气,一时痛快不计后果,认为在亲戚家拿钱是“合法”的。

(2)受其他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影响

根据萨瑟兰(Sutherlard,1947)著名的差异交往理论,一个人的行为主要是由他的社会交往所决定的,一个人犯罪行为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同有犯罪行为的人交往的结果。根据萨瑟兰的这一理论,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如其它行为一样,是从其他人那里学来的。这种学习的过程完成于关系密切的群体中,再加上群体具有的环境影响力,当一个人学习犯罪行为时,也学到了犯罪的技能,同时还学到了犯罪的动机、理由和态度。

一个青少年在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中,虽然受到违规犯法思想的影响,同时也受到遵纪守法思想的影响,同样,一个青少年在与行为不良的青少年接触时,也在与其他行为正常的青少年交往。然而,由于所他接受的违规犯法的思想超过了遵纪守法的思想,也由于他接触不良青少年和不良行为的程度超过了他接触正常青少年和正常社会行为的程度,所以才走上犯罪的道路,这就是差异交往理论的基本原则。

例如有的青少年认为“敢于打群架、拿刀杀人”就是“勇士”,会帮朋友摆平事情的人才光荣,只有这样才能被人尊敬。而那些暴力影片、武侠片中的斗士,也是他们模仿的对象,为了显示自己的“英

雄气概”而不惜违法违纪,为了“江湖义气”而不惜伤害无辜,直到走上被告席还不知道自己已经犯法。

如:某校一位“三好”学生,明知金项链是同学偷来的,但是为了替自己的朋友保密,便将项链藏在自己的家中,事发后被公安人员抓获,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而后悔不已。

(3)自身素质低,道德观不完善,抵御能力差。

这些青少年本该是不属于少年犯一类的,因为他们没有作案动机。但是内心的空虚、寂寞,使他们想干些刺激的事情来填补这个空虚,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未深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不良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不惜违法乱纪,把自己的兴奋、痛快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将社会公德抛到脑后从而走上犯罪之路。

2、客观原因:

(1)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社会的影响是最本质的。我们在对奉贤县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调查时,发现将近有60%的犯罪同游戏机有关。青少年学生富于幻想,求知欲又极强,对于自己不了解的事物总是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所以,很容易会在不良的社会风气影响下,走上犯罪道路。如今,除了以前的黄色书刊、录像带,又有了黄色网站,这些“黄毒”大量上市,对

青少年进行了最直接的毒害。而一些舞厅、游戏机房也向未成年人敞开大门,屡禁不止,成了青少年的“火坑”。

(2)家庭的影响:

古人有训:“养不教,父之过”。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所以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孩子造成很大影响。而调查中的大多数对象,来自离异家庭或不和睦家庭,这类家庭的子女因父母长期不和,在他们的心灵上早就蒙上一层阴影,他们性格内向,少言寡语,对周围一切感到不满,仇视家庭、学校,偏激心理严重,最终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另有一部分存在行为偏差,如经常打架斗殴、小偷小摸、沉迷于网络游戏(盗窃的重要诱因之一)的青少年,属于“留守孩”,父母长期外出打工,家中仅剩爷爷奶奶或无人管教,长期得不到家庭的关爱,家长的正确引导,因此容易被不良社会风气影响,走上犯罪的道路。

还有的因父母溺爱,不良影响(如赌博、吸毒等)而失足犯罪,都因引起重视。

如本次调查中的不良行为人郭某,初中毕业后一直不务正业,长年在街面上闲逛,以赌博、吃喝为业,多次打架、寻衅滋事,年仅25岁就已被刑拘过多次。后经深入访查,原系郭某的父母都算是当地较有地位的人士,其父也喜好赌博,郭某就是从小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自然沾染了不良的习惯。而其父母不仅从小溺爱儿子,对其的行为偏差听之任之,不进行纠正,还经常为儿子惹的祸收拾摊子,结

果养成了其不负责任,任性嚣张的习气,一而再再而三地违法犯罪。

(3)学校教育失当:

近年来,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仍然存在于大部分学校,动辄以成绩分数评价学生优劣,学校、教师对“后进生”缺乏耐心和关爱,甚至有意无意采取“丢卒保车“,放弃后进生,打击其自尊心,致使其厌恶学校教育,既然失去学习兴趣,只能将时间精力花在玩乐方面。同时虽然学校德育工作有所加强,但不少学校还是老一套,没有有效地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导致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此外,对学生心理辅导也不够重视,以致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得不到矫正和治疗,致使一些心理偏差的学生“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五、建议:

通过这次实践调查,本人接触到一些少年犯,事实上完全可以避免,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有些人甚至要在铁窗之中度过他们的青春,深感惋惜和痛心。

基于本人对青少年犯罪现有的认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希望学校与社会能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是非观念。多开展一些形象生动的

普法教育活动,如“模拟法庭”。

2、希望所有家长们能平时多关心子女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要,多进行平等、民主、互相尊重的沟通,多关心子女的思想。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多多注意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以身作则,避免在孩子面前说脏话、赌博等不良行为。

3、希望有关部门要对那些黄色刊物、音像制品和黄色网站,进行取缔和规范,净化社会风气,还青少年一片健康、积极地成长天空。

推荐第4篇:青少年犯罪研究调查报告

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莱城区人民检察院自2007年至2009年之间审查提起公诉的青少年(18岁以下)违法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总年

人度

数 数

人 害 事 索 亵 财 殴 罪

2007

200

51 39 28 82009

从以上统计数字显示,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2009年分别比2008年、2007年上升了31%、205%。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青少年犯罪数量明显上升,且具有暴力性犯罪倾向加剧,作案手段呈现成人化、智能化等特征;二是犯罪类型复杂,盗窃、抢劫等财产型犯罪仍呈居高不下的状态,强奸、杀人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暴力犯罪案件也不断增加,故意毁坏财物、强制猥亵儿童等案件也占有一定的比例;三是团伙犯罪增加,而且比较突出,

67 33 40

42

27

42

2

25 18 49

7

34

520

546

22 19 1

32

11 2 1 1

10

616

劫 夺 窃 奸 杀

2009年分别比2008年、2007年上升了25%、105%;四是犯罪具有突发性,偶然事件的诱发和特定环境的影响,使他们突发犯罪念头。五是非在校生占多数,是在校生的2.8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是随着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也即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必然受到社会的多种因素的影响制约。因此,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研究其违法犯罪原因并建立一项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来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问题已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据调查分析,大致有以下几种原因。

1、法制观念淡薄。应当肯定,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有了明显提高。但是,普法还存有“死角”,特别是青少年,不学法,不懂法,法制观念十分淡薄,既不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不懂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言行,直到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才如梦初醒,后悔不已。如李某深夜窜至市广场,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抢得人民币10元,直到最后判决三年徒刑,李某还意识不到自己罪行的严重性。

2、腐朽思想侵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腐朽思想的残渣又有所抬头,再加上部分青少年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认识问题片面性强,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淡薄,接受新鲜事物快、思想活跃和可塑性强的特点,必然会受其侵蚀,其中电子游戏、黑网吧等娱乐场所的侵蚀作用比较明显。同时,普遍向往放荡不羁、藐视法律的生活方式,有的把吃喝玩乐当作人生唯一追求的目标,有的则沉陷于吸毒赌博卖淫的泥沼之中等等。

3、“黄货”腐蚀毒害。目前,经过多次“扫黄打非”,“黄货”的泛滥有所收敛,但一些色情、暴力音像制品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遏制,毒害青少年的思想,诱

发青少年犯罪。特别是青少年一旦接触这些黄色瘟疫后,就想入非非,念念不忘,轻的影响学业,违法乱纪,重的则陷入了犯罪的泥潭不能自拔。特别是黄色光碟、网站,以更加形象、具体、刺激的画面和镜头,诱使部分青少年走向犯罪。年仅17岁的张某由于受黄色光碟的影响,不惜以身试法,于中午窜至其邻居家,强奸不成后,砍伤被害人,给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重大损害,而张某最终被判刑。

4、“哥们”义气严重。有的青少年根本不懂的什么是真正的友谊,只知道哥们义气,认为在社会上要想混出个名堂,没有几个哥们不行,在他们的交往中,把哥们是否够意思作为至高无尚的道德标准,他们纠集在一起共同盗窃、共同抢劫、共同诈骗等等。如马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平时就是酒肉朋友,哥们义气严重,为“弄俩钱花花”而有人提出进行抢劫,其他人立即响应,通过采取恐吓殴打等方法,交叉进行抢劫,并致多人受伤。身陷囹圄的五人追悔莫及,正是哥们义气重而一时冲动走向犯罪的深渊。

5、家庭教育不良。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对青少年品德、情操、思想行为的影响甚大。从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家庭不难看出有问题的居多,如父母离婚、死亡、分居等等,使青少年失去父母的爱抚和温暖,导致青少年失养而走向犯罪;也有家庭教育不良,父母过分溺爱、宽纵、偏爱,当其子女有违法行为时,想方设法,百般包庇,使他们愈陷愈深;也有的父母品格不良,行为不轨,成为子女模仿对象。如亓某某的父母离异后,与父共同生活,其父是一位老实巴脚的农民,对亓某某的管教很少,致使亓某某十七岁就盗窃作案,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服刑期间,亓某某既得不到良好家庭教育,也不以此为教训重新做人,而是与社会上一些有劣迹的人混在一起,又伙同他人共同盗窃作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6、学校教育失当、管理不严。作为在校学生,学校应既要使他们学好文化

知识,更要教育他们怎样做人,德教智教两手抓,德育智育一齐上。但有的学校,偏面追求升学率,忽视思想教育,特别是法制教育,致使有的在校生走向歧途。如朱某某等8人强奸、抢劫案,其中有六人系在校学生,由于学校法制教育抓得不紧,管理不严,其交叉结伙强奸、抢劫多起,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影响极坏,直到发案前,学校还蒙在鼓中,这应当引起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检察机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希望,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为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针对当前青少年犯罪日益严重的问题,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应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坚持“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结合办案,积极做好检察环节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1、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认真研究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和把握青少年的成长规律,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活动。要教育青少年从小就形成良好的精神和品德,树立起热爱祖国、决心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贡献自己全部力量的坚定信念,树立起自强不息、不怕任何艰难险阻、勇往直前的奋斗精神,树立起与时俱进、昂扬向上、勇于创新的开拓意识,使他们真正成为未来构建和谐社会的栋梁之才。

2、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要下大力气,针对不良网络信息、非法“网吧”、淫秽色情网站、违法经营的电子游戏厅和歌舞厅等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净化社会风气,使青少年纯洁的心灵免受精神垃圾的污染,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要教育青少年树立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培

养正确的理想信念,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自觉远离不良文化的影响,抵制有害思想的腐蚀,提高自身的免疫力。要充分利用正在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这一有效载体,激发大家树立奋发有为,建功立业的热情,形成积极向上、踏实干事的良好氛围,从而更好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3、切实加强保护青少年权益方面的司法工作。要进一步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指出不足,总结经验,研究对策,确保各项法律制度的严格落实。要完善家庭、学校和社区相结合的教育和管理机制,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做好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中小学生的教育和转化。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努力营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

4、增强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感。要实施精品战略,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要注意研究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积极探索青少年的成长规律,充分调动各种有效的传播手段,创造出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作品,进而在全社会形成尊重青少年、关心青少年、帮助青少年的浓厚氛围,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发展成才。

推荐第5篇: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专题

关于青少年犯罪情况的实践调查报告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团伙化、高智商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为领导部门决策提供事实依据,更好地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教育和转化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平安永顺”建设,假期我对本县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形成以下调查报告。

为了多角度、尽可能翔实地对青少年犯罪情况和相关性事实进行调查,实行问答式方法进行,问题为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份、年龄、押前职业、住所地、婚姻状况、学历、家庭出身;罪名、初犯、累犯、多次犯罪、共同犯罪、集团犯罪、犯罪地点、对后果认识、悔改表现、犯罪动机、心理)、犯罪人员的犯罪事项调查(农村青年在城里有无住所、父母感情及上网情况、有无烟酒嗜好、是否有过犯罪史、是否受过处罚,是否在校生犯罪,是否辍学及辍学原因)等。为更真实掌握犯罪的原因及便于分析,我们最后借鉴犯罪学研究成果,这次问题内容分别征求了公安、检察、法院及部分青少年教育工作者的意见,查阅了部分相关资料,从各方面反映来看,普遍认为这次调查是可行的。

我于放假期间在公安局,通过和多名民警的交流中了解到很多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情况,通过整理,统计,分析得到以下内容:

一、青少年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青少年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青少年男女比例为7:1,男青少年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青少年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青少年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青少年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青少年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年龄结构:14-20之间居多。

(七)犯罪主观故意:这些青少年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1、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青少年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青少年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社会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青少年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3、犯罪青少年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青少年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青少年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青少年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多为青少年,心理处于未成年人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青少年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青少年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青少年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青少年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他们的素质关系21世纪中国的命运,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成败,关系中华民族的兴衰。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但必须承认,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是相对于一般成年犯罪来说,二者之间并没有什么质的区别,只是在某些方面的表现进程和形式不同而已。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时间、地域、形势的不同而不同,不能用静止、僵化的眼光进行考察与分析。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必须将之放于犯罪的整体中形态中进行分析和论证,要把握好各种不同层次的关系。

推荐第6篇:青少年犯罪的调查报告

关于青少年犯罪的调查报告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不断增加,且日益呈现出罪犯低龄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犯罪性质严重化的趋势,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1、从犯罪的类型来看,以侵占财产案件为主。据调查,我镇青少年违法罪类型主要以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侵财类为主,犯罪呈多元化特征,暴力程度有所加剧。有的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

2、从犯罪身份来看,大部分是文化程度较低的人。不知道法焉不犯法。

二、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

1、突发性暴力犯罪。犯罪故意的突发性且犯罪手段的残忍性青少年犯罪一般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没有预谋,而往往只要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一时冲动,就可能立即萌生犯意,突发犯罪;而且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计后果,从而酿成恶性犯罪。

2、文化程度较底,而且多有恶习。犯罪的青少年多是没有读书的无业青年,多在社会上“混”,由于文化底,而且他们多比较懒惰,还有许多的坏习惯,所以找工作就是问题,为了生活较好的社会,他们就很容易以犯罪为业了。在校的也多为成绩差且不愿意学习者,他们是准备去混的,他们也常也社会中的“大哥”为榜样-----犯罪的榜样。

3、财产犯罪突出。青少年犯罪主要特征表现在流氓犯罪,而当前,财产犯罪已经上升到了首位,由于青少年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但又经不起金钱的诱惑,从而使物质欲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犯罪形式。青少年犯罪主要集中在抢劫、盗窃、敲诈勒索等类型上。据调查:在镇中小学2004年到2007年的青少年犯罪统计中,主要案由都是以财产为主的抢劫、盗窃和寻衅滋事。

4、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

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他们大多人的心理还不成熟,在情急下一个人也许不敢犯罪----还有害怕心理,然而如果人多了一起哄就容易犯罪了,所以青少年犯罪多为多人的共同犯罪。

5、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有的是简单地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

6、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立,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不愿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反感对抗,重则予以报复。

7、连续性。对某些具有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从而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产生连续性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于是,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而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受社会不良文化影响。我们知道,优秀的文化可以提高人的思想,促使人们奋

发上进,低级、庸俗的文化会腐蚀人的灵魂,阻碍社会文明的进步。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香港及国外流入的暴力恐怖片在一定程度上激起青少年好奇心和模仿的欲望,许多青少年正是由于剧情的指引从而完成与其年龄并不相称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走上犯罪。

(三)、受家庭不良教育的影响。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环境影响着一个人成长和发展,甚至可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家庭经济上的贫困使孩子失去了学习的机会和信心;以孩子为中心的宠爱加溺爱使小孩从小就养成以自己成为核心、随心所欲、骄横任性、我行我素的性格;望子成龙的心态。迫使孩子从小就承受日趋激烈的竞争压力,使心灵受到撞击和伤害;家庭暴力的影响,在孩子幼小的心里埋下了逆反的种子和实施暴力犯罪的祸根;现在家庭的不稳定,导致孩子从小失去家庭温暖,缺少亲情的呵护,极易误入歧途。

(四)、法制道德教育滞后。近几年来,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在社会上开展“送法上门”、“法律进家”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但在力度上还有欠缺,在面上还有死角。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因而,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区别。

(五)、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以上四方面对于青少年来说是外部因素,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本身的素质。由于青少年犯罪大多文化素质较低,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几点建议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从苗头抓起,抓紧抓实,才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1、加强法制教育。学校要适当增加法制、思想道德教育课时,采取多种形式,可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参观法制图片展览,旁听法庭审判,邀请表现好的犯人现身说教等形式,以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和政治思想觉悟,以期收到明显的效果。

2、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教书育人的水平;在教育方法和策略上,要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给予学生足够的关心和爱护,注重学生的心理活动,改进教育方法,不要歧视有问题的学生,要积极引导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在目前情况下,可以让一些责任心强、学生信任、懂心理学的教师开展一些心理咨询活动,及时消除一些学生的不良心理。学校最好采取封闭式治理,减少外界的干扰。绝不答应学生在外租房居住,由学校统一安排食宿,防止外人随意进出校区。学校尽量少用开除的方式处理有问题学生,把他们推向社会是不明智之举,这样不但使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可能给社会造成更大危害。老师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要形成制度,多进行家访,及时召开家长会。平时以电话、书信的形式与家长联系。要办好家长学校,积极指导家长搞好子女的家庭教育。

3、努力改造我镇环境。首先,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道德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

二、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倡导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教育,关心和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第

三、治安部门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净化学校周边环境,为学校教育提供良好的社区环境。

四、镇上要努力争取尽快建成青少年活动中心,并投入使用。

五、文化部门对网吧等场所应进行严管重罚,果断制止诱惑、唆使、答应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

4、积极改善家庭教育环境。首先,要大力开展“五好家庭”(家庭团结好、尊老爱幼

好、发展经济好、遵纪守法好、邻里关系好)创建活动,大力表彰教子有方的家长。营造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作为家长,首先要改变教育孩子的错误观念,多与孩子沟通,多与学校联系,不要以粗暴的方式教育孩子,避免孩子产生逆反心理;第

二、家长要起好榜样示范作用,对孩子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第

三、要加大对孩子的监护力度,多关心孩子的心理动向和去向。多留些时间陪伴孩子,要用爱心去感化孩子

推荐第7篇: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专题

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1.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使全社会和家庭都充分重视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共同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制观念。

2.调查对象:

在2000年,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的案件43件98人,其中未成年人48名;批捕案件40件90人,其中,未

成年人43名;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8件133人,其中未成年人66名;诉至法院41件96人,其中未成年人55名。这些数据再次震惊了我们,同时也促使我们进一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通过对有关调查结果的分析,我们认为青少年犯罪有着各种原因:

(1).主观原因:

*法制观念淡薄。

下表显示了由县法院提供的100名少年犯的初犯心理状态的统计情况:

初犯心理:不知在犯法好玩、刺激其它

所占比例:31.845.822.

4由上表可知,法制意识淡薄是少年犯的显著特征之一。他们对是非颠倒或模糊,在他们的心中,没有一杆秤来衡量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对、是错,没有一条明显的界限来区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而是一味追求自己强烈的个人欲望和私利。如:某职校学生a,因为要玩电子游戏,于是偷了亲戚家的几百元,当事后问他时,他还说:“我只是在自己亲戚家中拿了几百块而已,以后还给他们就行了,我又没犯罪。”这些学生局限于书本知识,虽然知道杀人、抢劫是犯罪行为,但对“偷”的认识却是很局限的,所以该生才会认为在亲戚家拿钱是“合法”的。

*为了哥儿们的江湖义气。

有的青少年认为“敢于打群架、拿刀杀人”就是“勇士”,会帮哥们摆平事情的人才光荣,只有这样才能被人尊敬。而那些暴力影片、武侠片中的斗士,也是他们模仿的对象,为了显示自己的“英雄气概”而不惜违法违纪,为了“江湖义气”而不惜伤害无辜,直到走上被告席还不知道自己已经犯法。如:某校一位“三好”学生,明知自行车是其同学偷来的,但是为了替自己的朋友保密,还把它藏在自己的家中,事发后被公安人员抓获,真是江湖义气害死人。

*道德观不完善。

这些青少年本该是不属于少年犯一类的,因为他们没有作案动机。但是内心的空虚、寂寞,使他们想干些刺激的事情来填补这个空虚,于是,他们不惜违法乱纪,把自己的兴奋、痛快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社会的公德早已被抛到脑后。可悲的是,他们仍执迷不悟。

2、客观原因:

下表显示了由县法院提供的100名少年犯受外界影响因素的统计情况:

原因:不良伙伴间的相互影响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家庭的影响学校教育不力的影响

人数:562812

4(1)不良伙伴间的相互影响:

学生间“传、帮、带”的影响,可以说是最直接的,不良的道德行为给学生直接提供了反面的榜样,使学生“近墨者黑”,最终,不良品行的学生“臭气相投”、“相互感染”,甚至会演变成“恶性团伙”。

(2)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社会的影响是最本质的。我们在对奉贤县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调查时,发现将近有60%的犯罪同游戏机有关。青少年学生富于幻想,求知欲又极强,对于自己不了解的事物总是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所以,很容易会在不良的社会风气影响下,走上犯罪道路。如今,除了以前的黄色书刊、录像带,又有了黄色网站,这些“黄毒”大量上市,对青少年进行了最直接的毒害。而一些舞厅、游戏机房也向未成年人敞开大门,屡禁不止,成了青少年的“火坑”。

(3)家庭的影响:

古人有训:“养不教,父之过”。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所以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孩子造成很大影响。而调查中的大多数对象,来自离异家庭或不和睦家庭,这类家庭的子女因父母长期不和,在他们的心灵上早就蒙上一层阴影,他们性格内向,少言寡语,对周围一切感到不满,仇视家庭、学校,偏激心理严重,最终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4)学校教育不力的影响:

近年来,虽然学校德育工作有所加强,但不少学校还是老一套,没有有效地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此外,对学生心理辅导也不够重视,以致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得不到矫正和治疗,致使一些心理偏差的学生“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四)建议:

1、希望学校与社会能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是非观念。多搞一些模拟法庭这样形象生动的普法教育活动。对于我们学校不妨可以举办一个“法制宣传周”活动。

2、希望家长们能在平时多关心一下自己的子女,能够多和他们沟通,多关心子女的思想,在平时要多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在孩子面前打麻将、说脏话,要以身作则。

3、希望有关部门要对那些黄色刊物、音像制品和黄色网站,进行

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1.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使全社会和家庭都充分重视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共同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制观念。

2.调查对象:

在2000年,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的案件43件98人,其中未成年人48名;批捕案件40件90人,其中,未成年人43名;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8件133人,其中未成年人66名;诉至法院41件96人,其中未成年人55名。这些数据再次震惊了我们,同时也促使我们进一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通过对有关调查结果的分析,我们认为青少年犯罪有着各种原因:

(1).主观原因:

*法制观念淡薄。

下表显示了由县法院提供的100名少年犯的初犯心理状态的统计情况:

初犯心理:不知在犯法好玩、刺激其它

所占比例:31.845.822.

4由上表可知,法制意识淡薄是少年犯的显著特征之一。他们对是非颠倒或模糊,在他们的心中,没有一杆秤来衡量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对、是错,没有一条明显的界限来区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而是一味追求自己强烈的个人欲望和私利。如:某职校学生a,因为要玩电子游戏,于是偷了亲戚家的几百元,当事后问他时,他还说:“我只是在自己亲戚家中拿了几百块而已,以后还给他们就行了,我又没犯罪。”这些学生局限于书本知识,虽然知道杀人、抢劫是犯罪行为,但对“偷”的认识却是很局限的,所以该生才会认为在亲戚家拿钱是“合法”的。

*为了哥儿们的江湖义气。

有的青少年认为“敢于打群架、拿刀杀人”就是“勇士”,会帮哥们摆平事情的人才光荣,只有这样才能被人尊敬。而那些暴力影片、武侠片中的斗士,也是他们模仿的对象,为了显示自己的“英雄气概”而不惜违法违纪,为了“江湖义气”而不惜伤害无辜,直到走上被告席还不知道自己已经犯法。如:某校一位“三好”学生,明知自行车是其同学偷来的,但是为了替自己的朋友保密,还把它藏在自己的家中,事发后被公安人员抓获,真是江湖义气害死人。

*道德观不完善。

这些青少年本该是不属于少年犯一类的,因为他们没有作案动机。但是内心的空虚、寂寞,使他们想干些刺激的事情来填补这个空虚,于是,他们不惜违法乱纪,把自己的兴奋、痛快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社会的公德早已被抛到脑后。可悲的是,他们仍执迷不悟。

2、客观原因:

下表显示了由县法院提供的100名少年犯受外界影响因素的统计情况:

原因:不良伙伴间的相互影响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家庭的影响学校教育不力的影响

人数:562812

4(1)不良伙伴间的相互影响:

学生间“传、帮、带”的影响,可以说是最直接的,不良的道德行为给学生直接提供了反面的榜样,使学生“近墨者黑”,最终,不良品行的学生“臭气相投”、“相互感染”,甚至会演变成“恶性团伙”。

(2)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社会的影响是最本质的。我们在对奉贤县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调查时,发现将近有60%的犯罪同游戏机有关。青少年学生富于幻想,求知欲又极强,对于自己不了解的事物总是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所以,很容易会在不良的社会风气影响下,走上犯罪道路。如今,除了以前的黄色书刊、录像带,又有了黄色网站,这些“黄毒”大量上市,对青少年进行了最直接的毒害。而一些舞厅、游戏机房也向未成年人敞开大门,屡禁不止,成了青少年的“火坑”。

(3)家庭的影响:

古人有训:“养不教,父之过”。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所以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孩子造成很大影响。而调查中的大多数对象,来自离异家庭或不和睦家庭,这类家庭的子女因父母长期不和,在他们的心灵上早就蒙上一层阴影,他们性格内向,少言寡语,对周围一切感到不满,仇视家庭、学校,偏激心理严重,最终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4)学校教育不力的影响:

近年来,虽然学校德育工作有所加强,但不少学校还是老一套,没有有效地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此外,对学生心理辅导也不够重视,以致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得不到矫正和治疗,致使一些心理偏差的学生“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四)建议:

1、希望学校与社会能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是非观念。多搞一些模拟法庭这样形象生动的普法教育活动。对于我们学校不妨可以举办一个“法制宣传周”活动。

2、希望家长们能在平时多关心一下自己的子女,能够多和他们沟通,多关心子女的思想,在平时要多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在孩子面前打麻将、说脏话,要以身作则。

3、希望有关部门要对那些黄色刊物、音像制品和黄色网站,进行[page_break]严励制裁,对那些不法之徒要严惩不怠,将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因素降低到最低限度。

4、希望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为青少年开展有益的健康活动多创造条件,多建设、多开放一批公共活动场所(如:体育场所、阅览场所、科技活动场所),使青少年能在健康的环境中陶冶情操,以远离“邪恶”,顺利地度过人生的“危险期”,不断健康成长。

推荐第8篇:关于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关于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青少年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但青少年时期也是人生的危险期,当青少年犯罪日益成为全球化的 社会问题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我国的青少年犯罪也呈现出低龄、团伙、暴力、智能化的趋势,日益加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突出的 社会问题,研究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已刻不容缓。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防 治措施,对于致力于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我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目前青少年犯罪状况

(一)犯罪年龄日趋低龄化

过去,少年犯作案时的年龄多在16岁至不满18岁之间。2006年以来,16岁以下的少年犯显著增多,占少年犯罪总数的比重逐年上升。如今年一至十月份,法我院审结的12起(37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16岁以下的少年犯已达少年犯总数的59.9%。

(二)犯罪类型日趋多样化、暴力化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己由过去比较单一的小偷小摸发展为爆炸、放火、抢劫、盗窃、强奸、伤害、寻衅滋事、绑架、敲诈勒索等并发的多样化趋势,且暴力犯罪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十月,已达总数的69%。

(三)犯罪手段日趋成人化、智能化

具体表现为作案具有没计性、伪装性和反侦察性。例如:利用麻醉手段掳人钱财;利用女色勾引、敲诈勒索;雇人到银行代领赃款:利用网络诈骗;绑架勒索钱财;作案时戴手套防止留下指纹,作案后用水将现场冲(擦)拭干净等。这些以前只有成年人才懂得并惯用的作案手段开始频繁出现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甚至有个别少年犯在抢劫杀害老年妇女后进行奸尸,制造成年人作案奸杀的假象,以图转移破案人员的视线。得到良好的发展,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真正的远离犯罪。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条件和环境影响

(一)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的影响

家庭教育和家庭影响对未成年人的精神成长是至关重要的,常常对孩子起主导的决定性作用。结合实际,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环境主要有以下五种:

1、溺爱型家庭

现在的家庭多为独生子女,由于父母会对孩子过分的溺爱,会在孩子心灵上播下自私、任性的种子,从而发展形成不良的个性、偏好。在统计的案例中因家庭溺爱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占总人数的16%。

2、失和型家庭

家庭亲人间的隔阂,失掉了家庭和睦的关系,使他们到外界去寻求安慰和温暖,常常易被坏人利用;有的父母草率离婚,受害者也是子女,他们推卸教养的责任,不顾后果。在未成年犯中,来自失和家庭的占未成年犯总数的17.7%。

3、打骂型家庭

家庭教育的简单化、专制化都是促使未成年人思想恶化的原因。对孩子经常性打骂,极易造成孩子心理的畸形发展,同时这种暴力行为也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孩子起到了表率作用,使孩子也崇尚用暴力解决问题。在统计的案例中打骂性家庭占到了19.5%。

4、放任型家庭

在统计的未成年犯中,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占9%。大多数的少年虽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共同生活,但父母对他们缺乏沟通、了解,有的家长竟认为自己的孩子没有问题。在统计的案例中,未成年人犯罪与家长的放任有直接关系的就占到了31.5%。

5、留守性家庭

留守性家庭主要是指父母出外打工,将未成年人托付其他亲属照顾,使其长期得不到父母的正确引导和教育,从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家庭。在统计的案例中,留守性未成年人犯罪所占比例为15.3%。

(二)未成年人犯罪与学校教育

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是培养和教育未成年人的重要阵地。学校不仅向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更重要的是塑造学生的灵魂。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教师工作的优劣都会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产生直接的影响。

1、学校教育方式有失偏颇

有个别学校,对所谓的“差生”,采取歧视性措施,不尊重他们受教育的权利;也有个别学校违反教育法规,执意将有缺点的学生哄出校门。这样做使未成

年人较早步入社会,受社会一些不良因素影响,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从未成年人犯罪的文化程度上我们不难看出这一点。

2、教师工作责任心不强

有的教师对待成绩较差的学生缺乏责任心。这些未成年犯中,学习成绩都比较差,对此老师不是耐心教育,而是不管不问,甚至劝其退学,把学生像包袱一样甩向社会。

三、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

(一)提高认识。

加大打击力度,继续开展“严打”、“扫黄”、除“六害”斗争,铲除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污染源。强化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建立家庭教育咨询机构,为家长教育子女提供科学知识与方法,沟通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共同教育管理好学生。

(二)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学校教育在学生成长中起主导作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是提高中学生道德水准,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措施。强化学校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反对片面追求高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社会、教育行政部门不要简单地把升学率或平均分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和校级领导业绩的尺度。要把德育教育放在学校重要的位置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做好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工作,克服学生厌学情绪;结合学生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寓教于乐,提高学生自身抗病免疫力。加强校风校纪建设,严格学生管理。要认真贯彻《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注意培养中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教师应不断地加强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忌将学生赶出校门、推向社会。认真做好“双差生”的转化工作。据有关资料显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来自流失生,而流失生又往往来自“双差生”,因此在严格控制流失生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双差生”的转化工作。要树立转变一个“双差生”与培养一个优秀生同样光荣、同样重要的教育观念。对“双差生”的教育要实行校长、班主任负责制,并与责任人及其所在学校、班级的政治荣誉、经济利

益挂钩;建立帮教网络,因人施教,做到组织、措施、成效三落实,努力提高“双差生”的改好率和巩固率。

(三)加强防范、堵塞漏洞,减少中学生违法犯罪实施的条件和机会。

要将中学生违法犯罪综合治理的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社会、家庭、学校之间的联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通过多种手段,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学生健康成长。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关心支持。我们坚信。有党中央的正确领导,有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有各行各业采取的综合治理,青少年发展的社会环境一定能够进一步得到优化,处于困境中的青少年一定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祖国的花朵一定能灿烂地开放,我们的事业后继有人,中华民族一定能够腾飞。

推荐第9篇:我国青少年犯罪社会调查报告

我国青少年犯罪社会调查报告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跨世纪的接班人。作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的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寻觅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情。

青少年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但青少年时期也是人生的危险期,当青少年犯罪日益成为全球化的社会问题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我国的青少年犯罪也呈现出低龄、团伙、暴力、智能化的趋势,日益加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研究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已刻不容缓。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对于致力于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我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谈及青少年犯罪成因,我们需要从其特点作为切入口,通过对青少年犯罪特点的分析,进而理清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否则我们的研究只是停留在了“坐井观天”的模式。

当前青少年犯罪案件呈现出的特点:

(一)、犯罪年龄低龄化。

有调查显示:我国青少年初次犯罪的年龄已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期的18-25周岁,逐步向14-16周岁年龄段发展。①一些青少年刚满14周岁就犯罪入狱,甚至有的实施犯罪行为时尚未年满14周岁。笔者在工作中曾于1998年参与办理一起青少年犯罪案件,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中年龄最大的17岁,年龄最小的也仅有13岁。

(二)、犯罪主体复杂化。

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校学生和外来人口中的青少年犯罪增多犯罪率上升。我们常常可以从各种媒体获悉一些在校生杀人、强奸、贩毒等令人触目惊心的恶性案件。例如:2004年发生在云南大学震惊全国的“马加爵杀人案”和2005年1月发生在江苏省海安县的大学生王彬持枪抢劫杀人案等等。

(三)犯罪类型多样化。

一是侵财类罪虽仍占大多数,但是以暴力相威胁手段,实施侵财的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二是杀人、故意伤害、强奸、贩毒、寻衅滋事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逐年上升。

(四)犯罪形式团伙化。

由于青少年身心尚未完全成熟,受生理、心理、智力、阅历等因素的影响,单靠个人往往难以完成复杂的犯罪过程。因此,青少年作案时相互依附,借势壮胆,结成团伙进行作案并带有一定的组织形式。这些人往往靠所谓的哥们义气和

江湖义气,相互纠集,一拍即合,一哄而起,共同作案,形成一个较固定的团伙组织。

(五)犯罪方式智能化。

目前,青少年犯罪已经向智能化方向发展,而且出现部分采用现代化的一些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犯罪的案件。随着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和社会经济信息化进程的加快,针对和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兴起,成为新的犯罪形式。由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专业技术要求,当前计算机领域违法犯罪的主体以受过现代教育的青少年占绝大多数。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产生原因

(一)个人原因。

贪图享受、不思进取、不劳而获的不良动机是青少年产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地走入社会,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没有正确的人生观和奋斗目标,精神空虚,好逸恶劳,特别是受到社会上奉行的极端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的影响,不劳而获的思想严重,羡慕纸醉金迷、声色犬马的生活,但由于这些青少年多数无固定职业,无经济收入,当他们面对物欲横流的世界时,经不住金钱的诱惑,私欲不断膨胀,不惜铤而走险,实施盗窃、抢劫,甚至是绑架、杀人等犯罪。

(二)家庭原因。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最基本的社会群体,他为人们提供了最基本的社会生活环境和最起码的社会化条件。美国社会学家布利兹谈曾经比较详细的列举了家庭的多种作用:“所有的家庭组织,无论大小,是成员教育私人生活的稳定的中心。家庭成员常常聚会,这是成员所不及的。个体最为关心的福利与财富的分配、信息的交流,只有在家庭中才有可能。”②家庭是一个历史范畴,家庭功能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我国以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为标志,开始进入由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新时期。进入转型时期以来,家庭的功能开始发生变化并在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方面逐步失调。

1、过分溺爱、放纵型家庭:由于当前的青少年在家中多为独生子女,家长过分溺爱孩子,父母在物质生活上不断满足孩子的要求,甚至是袒护孩子,给孩子造成娇生惯养,唯我独尊的思想,在这种环境成长的青少年任性、骄傲,以自我为中心,利已思想严重,一旦生活发生波折,就会显得非常脆弱、焦躁,或自暴自弃,或采取极端的手段,对抗社会。

2、“严管”型家庭:有的父母发现孩子犯了错误或劣迹,不是说服教育,而是墨守“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信条,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不分青红皂白对孩子打骂、惩罚,甚至赶出家门。这样的教育,往往造成孩子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使孩子在心理上与父母为敌。有的青少年在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

3、父母行为不良型家庭:有的父母失业待岗在家,整天不思进取,沉醉在麻将桌上,对子女的学业不闻不问。还有的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恶习。这些家长的不良行为,给子女以错误的引导作用,并刺激他们模仿

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了违法犯罪的种子。

4、贪欲型家庭:这种家庭,一切以金钱为中心,什么都围绕着金钱转,使孩子耳濡目染,为获取金钱不择手段,铤而走险。

5、结构缺损型家庭:当离婚、死亡或服刑以及其他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家庭的完整性便遭到破坏,这种家庭给子女心理造成的伤害使相当多的孩子因此产生人格和情感障碍,悲观失望、痛恨父母、嫉妒他人、不满现实,形成一种不合群的孤僻个性,或用异样的眼光看待一切,易引发犯罪。

(三)学校原因。

学校思想教育工作薄弱,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是青少年学习成长的主要场所,因此,学校应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防线。但一些学校视教学质量、升学率为“生命线”,片面追求升学率,对学生的教育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只抓教学质量,忽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对一些学习较好的学生,不惜一切代价重点培养,对一些在校表现不好,成绩较差的学生,则弃之不顾,甚至将他们推向社会,在学生中造成明显反差,造成一些学生的自尊心受到伤害,使学生心理产生偏差,甚至是破罐破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社会原因。

近年来社会上盛行的不正之风,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一些青少年就是在消极丑恶环境的影响诱惑下,放弃了远大的理想,动摇了对社会主义的信念,随波逐流而走上邪路的。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攻坚阶段,开放振兴了国内经济,但改革造成的某些领域的暂时性的无序与失控,由于社会缺乏主题价值观的有效引导,造成社会的道德标准出现混乱,使得这一时期青少年人生观的形成处于 “后天失调”的环境中。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等非法音像制品和书刊的涌入以及一些舞厅、迪吧、录像厅、网吧等容易藏污纳垢公共娱乐场所的出现,给青少年身心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由于青少年文化素质低,涉世不深,自身素质不高,分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较差,很难抵制各种侵蚀,一旦受到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的影响,就争相仿效江湖义气和哥们义气等封建糟粕,拉帮结伙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割据势力。有的因受到一些诲淫诲盗书刊、影视、网络的影响,沉迷于网吧、歌舞厅无法自拔,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五)心理原因。

青少年所处的年龄段以及自身的心理状态与犯罪的形成不无关系。在这一年龄阶段,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发展迅速,个人意识增强,自我约束力差,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喜欢模仿却往往较为盲目,加之大多数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极为淡薄和贫乏,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之为“危险年龄”。这一阶段的青少年认识能力有限,而情绪则比较强烈带有很大的冲动性,其行为常受感情或情绪的左右,经常产生“理智与感情之间的矛盾”,在个人情绪激愤时的理解力和自制力都明显降低,往往做出人们意料不到的行为,所以很容易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六)就业原因。

初中毕业升学率和社会就业率偏低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学业成绩差,一些老师给予的不是关心,而是批评、挖苦,这种潜在的

环境使他们成为学生群体中孤独的竞技者。由于升学考试金榜无名,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过早地走进了社会的熔炉。这部分人由于年龄小、思想幼稚、文化程度低、没有正当职业和生活来源,流入社会后能够受到的法制、道德教育十分有限,面对社会中纷繁复杂的事物和当代变幻莫测的世界,他们的内心彷徨失措。此时,理想失落的痛苦、生命追求的挫折,使他们觉得生命意义面对困惑、自我价值受到压制,形成异常的心理和人格障碍及性格缺陷,这种心理状态和外界的不良环境以及少数别有用心者的“关心”和“温暖”铺就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道路。1993年,天津社会科学院对2147名25岁以下的青少年服刑人员进行调查:这些犯罪人员在接受教育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不能入学或中途辍学的达1213人,占调查对象总数的56.5%。③种种事实,从不同侧面和角度说明了受教育程度和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密切关系。现在,每年仍然有大量的初中毕业生因无法继续升学而流入社会,本已严峻的就业形势使社会无法吸收潮水般涌入求职市场的年轻人,而这样一个群体正是青少年犯罪的高发人群。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策略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多种因素形成的综合病症,是一项社会工程,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必须由社会各方面力量齐心协力来完成,预防青少年犯罪应当采取教育、保护、预防性的措施和打、防、管、教多种手段综合治理,才能最终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一)提高对防治青少年犯罪工作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是关系国家命运的大事。” “全党全社会都要十分关心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青少年是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防治,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各级党政部门和各级领导都要有塑造合格时代接班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

(二)积极开展以教育感化为主的帮教措施。

司法部门、教育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以及各级政府部门都要依靠基层组织,发动群众对本部门、本辖区内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劣迹青少年的人数和青少年犯罪团伙的情况进行全面摸排,了解全面情况,然后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做到对本地区、本部门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了如指掌、心中有数。基层组织要以乡镇为单位,由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和学校等单位成员组成帮教小组对摸排出的重点人员、重点对象进行帮教,对辖区内每一个“两劳”释放或有轻微违法劣迹的青少年进行帮教,帮教工作中积极地向被帮教人员开展法制教育,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洗刷他们心灵的污垢,治疗他们心灵的创伤,使他们心灵复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成为合乎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公民。帮教小组发给每一个被帮教人员统一的帮教手册,由被帮教人员保存,帮教小组每月组织对被帮教人员进行回访,并对被帮教人员现实表现作出鉴定适时调整帮教力量和帮教措施,增强帮教工作的实效性。

(三)强化家庭对子女的教育观念。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必须重视家庭的中心作用。家庭教育是家庭预防机制

中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形式。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父母的处世态度、兴趣爱好、生活习惯及性格特征,都是孩子模仿和学习的对象,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子女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首先,家长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不仅可以增强教育的可信性和感染性,而且还能像面镜子促使子女经常对照自己、检查自己,矫正自己的不良言行;其次,营造和谐的家庭气氛对孩子影响虽然不像父母言传身教那样直接有力,但它潜移默化的渗透性给青少年品德发展带来“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再次,家庭的管理与约束对子女的行为和子女对外界事物的认知能力起到了规范和促进作用。精力旺盛的青少年乐于结交朋友,同伴之间的行为模仿和情绪感染很容易使青少年染上不良习气,古今中外,“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观念可说深入人心。孟母三迁的故事也给我们最好的启示:人类的行为深受所处周围环境的影响。因此父母应该了解子女的交友情况和所交朋友的思想品德情况,警惕那些可能引起违法犯罪的不良观念渗入到青少年的思想之中,尽可能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研究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与家庭教育不当密切相关。家庭教育应该以科学、健康的方法教育青少年,使青少年从小就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在法制教育中,家长要带头学法、懂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同时,要教育孩子努力学习法律,不断增强法律观念,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父母要与正确对待子女所具有的时代心理特征及合理要求,关心他们的成长。对子女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尊重理解,当发现子女产生错误思想和不良行为时,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甚至严肃的批评,帮助其及时改正;子女的优点和成绩要给予肯定,要激励他们不断前进,更要尊重他们的兴趣、人格和独立性,注意因势利导、因材施教,加强心理卫生教育。

(四)加强对青少年思想品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体往往缺乏正确地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法制观念,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观念教育,对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学校要把好法制教育的“三关”。即学生入学后的法制教育关,常规的法制教育关和毕业前的法制教育关,及时掌握学生入学后、在校期间和毕业前夕学生的思想动态,对一些“问题少年”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帮教,避免将一些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学生推向社会。要将法制教育贯穿在整个学校教学的全过程,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每一所学校每周开设法制教育课的教学计划,法制教育课可以采取聘请校外辅导员讲课、开设法制讲座、组织失足青少年现身说法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每一个学校的法制教学内容完成情况列入对该校考评内容并将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列入学生毕业考试的科目中去。其次,教育主管部门应该组织印制一些常见的法律、法规以及诸如“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怎样才能预防违法犯罪”等常识的小册子分发给学生,让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再次,要建立学校与家长和社会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制度,将学生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发现苗头要及时防范教育。建立健全严把法制教育关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的立体教育模式。

(五)净化社会环境、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颁布,为全社会进行道德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的文明程度,加强廉政建设,端正社会风气,这也必将有助于从根本上遏制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不良社会因素,使社会环境得到净化,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基础。同时,公安、司

法、海关、文化等部门要联手行动,坚决查禁制造和传播负面文化制品的行为,清理整顿文化市场,为青少年提供内容健康、精神丰富的出版物及音像制品。让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占据主导地位,堵塞可能对青少年产生毒害的文化传播渠道。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经常性地组织对网吧、发廊、歌舞厅、迪厅、酒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突击检查,严厉打击充斥其中的涉及毒品、淫秽、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其给青少年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危害。

(六)扩大青少年的升学渠道和就业机会。

现在,每年大量因无法继续升学流入社会的初中毕业生,由于年龄、文化程度等原因,在社会上往往无法立足,稍有不慎就容易被社会上一些不良人员引入违法犯罪的歧途。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青少年的违法犯罪问题,必须从扩大学校的升学率着手,努力普及高中教育,增加青少年的就学机会,不断提高青少年自身的文化素质和法制意识,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积极引导因升学而分流的青少年报考职业技术学校及民办学校,培养青少年掌握一技之长,增加青少年的就业机会,以减轻社会压力。教育、人事、劳动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各级学校毕业后未就业的学生信息库,组织他们参加各种就业培训,为他们提供技术、咨询、就业等方面的信息服务,为他们就业造福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此外,政府宣传部门和各类媒体要大力宣传优秀青少年艰苦创业的成功事例,鼓励广大青少年走自食其力,勤劳致富之路,用自己的智慧,用自己的双手,寻找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

综上所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社会预防犯罪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社会工程。它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治安以及国家的未来,它不仅符合青少年本身的利益,而且也符合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从根本上杜绝犯罪现象的发生,才能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保障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畅通无阻。

经贸学院08级经济二班石琦

20082320215

推荐第10篇:关于青少年犯罪的调查报告

关于青少年犯罪的调查报告

含义: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特点:结伙作案多,严重犯罪多,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手段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及反复性强等。

2001年至2003年,陕西省西安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青少年(14至25周岁)犯罪嫌疑人1838人(其中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505人),占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总数4878人的43.5%。青少年犯罪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接近50%,且犯罪年龄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应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犯罪特征:以侵财型犯罪为主,此类占批捕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65%,以抢劫和盗窃最突出,其次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较常见,三年共批捕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绑架等五类暴力犯罪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920人。

案例1:赖某某等3人(年龄在14-17岁不等)为抢摩托车,以雇车为名将载客司机谢某某骗到偏僻路段,用西瓜刀将谢某某砍死后,骑着抢来的摩托车逃离现场,荒唐的是,作案前3人还模仿电影里的镜头,特地到城里买了一块手表,看杀一个人要花多长时间。黄某某仅仅因其父不肯给他200元“出门打工费”,便当场用水果刀将其父刺伤致死。

新的犯罪特征:出现一些新的类型,如绑架、投毒、妨害公务、非法拘禁、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特别是与网络有关的犯罪明显增加,如利用网络进行强奸、诈骗等。青少年犯罪的手段向成人化、智能化发展。在作案时,有的青少年往往不计后果,采取残忍手段。青少年犯罪的方式以结伙或共同犯罪为主,出现了帮派苗头。主要表现在抢劫、抢夺、绑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中,基本上都是2个人以上共同作案,在批捕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占了62%。

案例2:姜某某通过玩网络游戏认识浙江的网友楼某某后,多次以做生意急需资金为由向楼某某“借”(实为诈骗)了70多万元用于挥霍。

案例3:陈某某、黄某(两人均为18岁,已于2005年10月被执行死刑)伙同郭某某、林某某、林某某经多次密谋,事先便踩点好埋尸地点,绑架了小学六年级学生连某,采取先“撕票”后勒索30万元现金的手法,用尼龙绳残忍地将连某活活勒死。周某某等九人受色情影片、书刊的影响,经预谋,在一周末晚上,由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将其初中女同学江某某等3人骗出喝酒,犯罪嫌疑人对三少女轮番敬酒,后不顾江某某的苦苦哀求和反抗,对江某某实施了轮奸。

原因分析: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有社会、家庭、学校及自身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影响。 1,社会不良文化影响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一些地方“黑网吧”有抬头之势,超时营业、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网吧经营者以电脑学校、职业技术培训班等为名,“挂羊头卖狗肉”,极具隐蔽性。走私、盗版音像制品活动猖獗,其内容往往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青少年学生为读者对象的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屡禁不止,违规经营歌舞厅、录像厅和淫秽色情表演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青少年好奇心强,有强烈的模仿欲望,难以抵制不良诱惑,容易走向犯罪。,2不良家庭环境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师长,良好的家庭环境,会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反之,则会造成子女的心理障碍,以致诱发违法犯罪。放任型家庭使青少年缺乏家庭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诱惑。溺爱型家庭对孩子百般溺爱,易使孩子任性娇纵、我行我素。粗暴型家庭易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或自暴自弃,有的家长恨铁不成钢,不顾子女的内心感受,经常对子女大打出手。父母自身素质偏低型家庭忙于做生意或沉溺在酗酒、赌博、搓麻将上,对子女产生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还有的家庭对子女的性教育采取回避的方法,缺乏用科学方法加以正确引导,使孩子不能顺

利度过青春期。另外,家庭的变故,如父母离异、死亡及父母犯罪等,都有可能会使子女失去家庭的温暖和精神支柱,产生孤傲冷漠、报复等病态心理,有的甚至过早辍学流入社会,与社会不良青年结群而误入歧途。

3,学校对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疏忽,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许多学校在“应试教育”的指挥棒下,片面追求升学率,不重视德育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疏于管理、教育。有的教育方法不当,使“后进生”无人过问或受老师及同学的冷眼看待,产生逆反心理,对学习、前途丧失信心,出现厌学、辍学现象,最终脱离学校,走入社会。流入社会后,校外教育工作又没有跟上,无人管理,从而使这些青少年滑坡堕落的危险性大大增大。 4,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成长因素也不容忽视。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正处于发育期,尚未形成完整的人格和正确的理想、道德观念,缺乏是非曲直的判断力,容易感情冲动而失去理智和控制,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以致产生犯罪动机。

对策:一般认为,预防犯罪是一个综合多种力量,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多种措施,以防止和减少犯罪及重新犯罪的举措体系。

犯罪预防任重而道远:

第一,要从家庭入手,家长对子女必须真正承担起法定义务和社会道德义务。应恩威有节,循循善诱,使子女懂世事,有礼节,且坚强务实,会处理自己遇到的各种问题,会理智地对待生活中的各种人际关系。同时,家长要特别注意子女的不良倾向,及时加以诱导和释疑,使其明白发展下去的后果,教会子女正确思考和面对人生。

第二,要从社会入手,给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应该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于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黄”、“赌”、“毒”泛滥之状况,应坚持不懈地进行整顿,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净化我们的社会环境。

第三,要加强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和控制教育。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使他们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时刻把握住他们的思想脉搏,经常性地进行法制教育,以提高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还要有意识地磨炼他们的心理素质,让他们进行健康有益的活动来充实自己。

第四,要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青少年犯罪后,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不能弃之不理,应结合他们具有的可塑性强、易改造的特点,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把着眼点放在对他们的感化、挽救上,使他们早日回归家庭,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一员。

第五,社会各部门应加强联系,建立起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体系。对青少年犯罪的控制与预防,单凭某一个部门的努力是难以奏效的。这个社会性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形成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网络,使“花儿”不再过早凋零。

第11篇:关于青少年犯罪的调查报告

关于青少年犯罪的调查报告

作者:山东陵县检察院 赵传亮 李爱萍发布日期:2009-8-16 来源:山东 查看次数:960

问可以了解到他们在单独作案时具有畏惧心理,多数是在年长的青少年的怂恿下才敢进行犯罪活动。

由以上青少年犯罪特点可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方面。内因,青少年普遍存在

生理、心理上的,如机体需求增多、性趋于成熟但心理不成熟、容易感情冲动、善于模仿等特点。外因,家庭、学校、社会的影响,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甚至有的青少年没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学校教育程度不够,犯罪中的青少年多数都是小学或者初中没有毕业而辍学在家,有的甚至都没有接受过学校教育。像这些青少年因年纪小无法就业,在社会上游荡,遇到一些不良青年,他们就容易受诱惑或者教唆走上犯罪的道路。再犯罪的青少年在监狱有可能受到“交叉感染”,这些都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遏制青少年犯罪这一毒瘤,首先要从家庭预防抓起,家庭教育是教育的最基本的形式之一,是整个

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养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子不善,则是父母的罪恶。一个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对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一个和睦的家庭,父母教育得当,能够使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塑造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从根本上解决青少犯罪的隐患。其次,学校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延伸,对青少年的成长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校教育的方式方法即便有不适合部分孩子的地方,如能因人施教自然更好,就是在达不到这个条件的情况下,学校教育也不会毒害任何一个孩子的思想和心理健康,所以什么情况下也不能因任何理由让孩子辍学。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制教育,非常有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应响应国家号召,让青少年在学校培养一个健全的人格。最后,应尽可能地净化社会环境,让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动员社会力量,加强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摒弃一切毒害青少年的东西,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的问题解决好了,父母收益,国家收益,整个社会都收益。

第12篇:我国青少年犯罪社会调查报告

我国青少年犯罪社会调查报告

近年来,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据统计全球少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如今,青少年犯罪已被国际社会列为世界第三大公害。青少年犯罪除了无业人员及城市周边地区人员居多,父母离异、畸型家庭子女犯罪的多,结伙犯罪的多,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多,侵犯财产的案件多,还有一些网络犯罪、利用先进科学技术犯罪等特点。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确立以及与之相伴生的失业、教育产业化、贫富差别悬殊等社会问题,社会矛盾日益加剧。青少年犯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的社会特点

当前,青少年犯罪在年龄、类型、手段、方式上呈现一些新特点。 一是犯罪年龄低龄化。据统计,某地区1998年以来14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41.7%,其中刚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13.5%。二是犯罪类型多元化。青少年犯罪类型越来越多,主要有盗窃、抢劫、伤害、敲诈。此外,杀人、强奸、绑架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三是犯罪手段成人化。十几岁的孩子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后伪造现场,一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点。四是犯罪方式团伙化。据统计,60%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属于团伙作案,纠集多人,相互利用。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点

1、渴望独立的心理。自我意识越来越强,希望摆脱家庭和学校的束缚,独立自主,这种心理如果引导得当,孩子就会积极向上, 1

心理健康。反之,则有可能与社会对立,与他人对立,最终走向犯罪。

2、喜欢独立思考却又经验不足。少年人思维活跃,爱独立思考,由于经验有限,他们很容易颠倒是非、从而走上违法之路。

3、情感强烈又不稳定。易激动、情感强烈是少年时期的又一心理特点。引导得当,他们就会见义勇为,公而忘私。引导不好,则可能轻举妄动,违法乱纪,还自以为是“英雄壮举”。

4、逐渐成熟的性意识。青春期的性成熟必然使少年关注异性、爱慕异性,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不加强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并受到淫秽书画的不良影响,就可能在神秘感、好奇心的驱使下产生性犯罪行为。

一些调查表明,从14岁开始犯罪人数逐渐增加,

15、

16、

17、18岁是犯罪的高峰,约占犯罪青少年总人数的69.7%。而20至25岁,犯罪人数又逐渐下降。由此可见,13岁至20岁这个年龄段非常关键,如果引导不好,很可能酿成终生悲刷。经分析,有几种心理在少年犯罪中比较常见:逆反心理、模仿心理、意气心理、报复心理、利己心理。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受到内在不良心理因素和外在不良因素影响的结果。

(一)内因。违法犯罪年龄一般集中在14-25岁。此时正处于少年期或刚进入青年初期,这是一个人生理和心理发展急剧变化的时期,也是童年向成年过渡的时期。他们虽在生理上、心理上发育很快,但还未成熟,处在半幼稚半成熟,半儿童半成人状态,充满着独立性和依赖性、成熟性和幼稚性错综复杂的矛盾。对于自我意识不健康的青少年,在纷繁的社会现象和大量社会信息面前,易受外界的诱因直接引起的欲望所驱使,强烈追求私欲,造成种种不计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外因。环境的不良影响和教育不力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外因。

1、社会问题。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不良社会因素很多。西方一些腐朽思想和没落的生活方式;影视上有不顾社会效果宣扬低级趣味的东西;各种渠道进来的淫秽、暴力的书刊;此外,社会违法犯罪团伙的诱骗、教唆、威胁、对缺乏分辨力的青少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诱惑力、侵蚀性.。

2、家庭问题。家庭教育对青少年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形成起着特殊的作用,青少年社会化能否顺利,很大程度取决于家庭环境。有的学者认为,青少年犯罪的病因植根于家庭,病象显于学校,病情恶化于社会。父母的隐蔽的不道德和残暴的行为,使子女暗中模仿。

3、学校问题。目前,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率升高,这说明学校工作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利于或影响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因素,具体表现为:一是教育中片面追求升学率。二是学校法纪教育办法不多。

3、教学脱离学生实际,学生厌学、逃学情况严重。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一) 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培养他们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使他们懂得自尊、自爱、自重,增强他们的自控能力,从而有效地预防或者制止犯罪。

(二) 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理想、道德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与此同时,针对不同年龄、不同情况,开展以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如观看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要内容的电影、戏剧、文艺演出、举办法制报告会,搞好警校共建等。

(三)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家长不仅要把教育子女作为一种家庭私事看待,更要把子女教育与国家、社会利益联系起来。在家庭环境中,不仅要有严教善教的家教,还需有文化、道德修养、法制观念强的好父母。在家庭环境中消除子女的犯罪的因素和条件。

(四)社会各界都要自觉地参与营造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生

活环境。要严格管理文化娱乐场所,开展健康、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要深入学校进行面对面的法制宣传,使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法制观念。

综上所述,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势在必行,同时必须建立新的教育评价方法。因此,法制教育既重视理论知识的教育,又重视法律意识、情感的培养,还要重视学生的行为实践。而且充分认识法律制教育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及家庭各方面的配合。

第13篇:关于青少年犯罪的调查报告

关于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目录

一、当前我市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且年龄前移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以侵财犯罪为主,盗窃、抢劫等居高不下。

(三)青少年犯罪者的文化素质不高,大部分为中低等文化程度。

(四)家庭环境对违法犯罪有重大影响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自身原因

(二)家庭原因

(三)受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

(四)学校教育体制存在缺陷及就业门路狭窄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四、看守所对在押青少年人员的管理教育

(一)推进机制改革,集中关押,开展教育。

(二)创造良好学习条件和氛围,加强德育教育。

(三)鼓励参加劳动、社会服务,树立改造好的决心。

(四)加强人文关怀,给予更为人性化的管理和关爱。

(五)加强落实提供社会帮教。

五、结论

关于青少年犯罪的调查报告

21世纪是一个素质较量的时代,在这个时代,最重要的核心不是资本、机器、土地或其他,而是具有万物之灵的人。青少年作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素质如何,将直接决定着中华民族的命运。但是,当今的社会现状却不得不让我们为祖国的未来担忧,在我国,青少年犯罪从总体上呈现居高不下的局面,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的是多方面的,并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当前我市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且年龄前移。

对青少年犯罪,国内权威观点认为:青少年犯罪率高,犯罪性质日趋严重,犯罪类型复杂性和犯罪动机恶劣性;团伙犯罪突发;中小学生流失犯罪不断增多,犯罪向低龄化发展;青少年重新犯罪率上升;犯罪手段成人化、智能化等。我市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逐步呈现以上趋势。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以侵财犯罪为主,盗窃、抢劫等居高不下。

由于青少年没有劳动收入,又贪图生活享乐,任意挥霍,故青少年犯罪中仍以侵财犯罪为主。从调查看,青少年犯罪的多发类型主要有:盗窃、抢劫、抢夺、伤害、敲诈、强奸等。当前,受社会上一部分人“潇洒”消费、超前消费等观念的影响,部分青少年产生了强烈的或畸形的物质欲望,盲目追求享乐,当通过正当渠道不能满足其欲望时,往往是通过盗窃、抢劫等不正当途径来获取。

(三)青少年犯罪者的文化素质不高,大部分为中低等文化程度。青少年犯罪中,大都接受文化教育少,好多人小学期间就辍学,甚至就没上过学,初中及以下文盲、半文盲占90%以上。

(四)家庭环境对违法犯罪有重大影响。

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子女的人格发育不健全,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因素。不健康家庭中,有的父母离异或早亡;有的父母关系一般或较差、家庭关系不和睦;有的家庭其他成员是罪犯,或者行为品德不端以及酗酒;有的父母态度专横、溺爱过度或者过分干涉;有的家庭父母失业、家庭收入低,生活贫困。离婚率的增长使相当一部分青少年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由于缺乏家庭温暖,会在不同程度上扭曲他们的人格和行为,他们或者被坏人引诱误入歧途,或者内心对社会不满而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并走向犯罪,或者因受继父(母)歧视而流入社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恶劣的家庭环境和不称职的父母是导致孩子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自身原因

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健全,存在游手好闲、惹事生非等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 心理的不成熟,以及自身生活的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律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的道路。

(二)家庭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家长过分溺爱子女,使子女养成不良的习性,到想管教时却管教不了,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

(三)受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

市场经济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极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特别是当前升学、就业困难,部分青少年过早离开校门,走上社会,在择业无望,无所事事的情况下,精神空虚,苦闷彷徨,对前途失去信心,在物质利益和金钱享受的驱动下,很容易染上恶习,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学校教育体制存在缺陷及就业门路狭窄

学校教育是青少年发展的关键时期。但是,多年来,学校教育难以走出应试教育的路子,片面追求升学率,许多学校没有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转变,不少学校的教育和管理还存在着严重问题,在办学方向、治学方法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一是片面追求升学率。二是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学校法制道德教育方式滞后、内容简单且流于形式。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但在形式上缺乏创新和吸引力,教育工作力度上还有欠缺,在面上还有死角。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因而,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四是缺乏对后进生和差生的关怀和帮助,导致部分学生自暴自弃,厌学、逃学、辍学,过早地流人社会。

(五)司法原因

违法犯罪青少年接荐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由国家预防、群众预防和专门预防三部分组成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系统,缺乏组织性、系统性、网络化,还没有形成一整套完整、正规化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如对刑释、解教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司法机关和基层组织之间的接荐衔接不够,缺乏密切联系。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刑释解教人员走出监狱(所)后,将释放证明握在自己手中,根本不到所辖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公安派出所接不到服刑监狱和劳教所的通知,使这部分人成为“黑人”,也无法将其列为重点人群进行管控、帮教,造成力量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使一部分违法犯罪青少年回到社会后管理失控,而又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要从家庭入手,家长对子女必须真正承担起法定义务和社会道德义务。应恩威有节,循循善诱,使子女懂世事,有礼节,且坚强务实,会处理自己遇到的各种问题,会理智地对待生活中的各种人际关系。同时,家长要特别注意子女的不良倾向,及时加以诱导和释疑,使其明白发展下去的后果,教会子女正确思考和面对人生。

(二)要从学校入手,加强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和控制教育。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使他们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时刻把握住他们的思想脉搏,经常性地进行法制教育,以提高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还要有意识地磨炼他们的心理素质,让他们进行健康有益的活动来充实自己。

(三)要从社会入手,给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首先,社会应该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净化我们的社会环境。其次,社会各部门应加强联系,建立起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体系。

四、看守所对在押青少年人员的管理教育

(一)推进机制改革,集中关押,开展教育。

目前存在这样一个对未成年在押人员的教育难题,尤其是在女监,未成年在押对象相对较少,且大部分是共同犯罪,关押时按规定分管分押、诉讼阶段的不同,故往往造成了未成年与成年在押对象混押现象,即使相对集中关押,也因人员较少,难以开展系统化、正规化、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方针。在此,笔者提出大胆建议:效仿现行的拘留所合并实施办法,可将临近地区的未成年人集中关押,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监区,按不同诉讼阶段分监室,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

(二)创造良好学习条件和氛围,加强德育教育。

将看守所对未成年的管理教育看作是老师对一批特殊学生的管理教育。创造良好文化学习条件和氛围,使未成年在押对象在所内能继续学习,加强德育教育的同时,甚至可开展兴趣课,帮助未成年在押对象兴趣的发展。

(三)鼓励参加劳动、社会服务,树立改造好的决心。

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该多鼓励未成年人在押对象多参与一些劳动,使之明白劳动成果的来之不易,感悟要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给予其重新做人的信心,帮助其树立改造好的决心。

(四)加强人文关怀,给予更为人性化的管理和关爱。

未成年对象相对于成年在押对象来说,心理更为脆弱,监管民警的角色,应该是未成年在押人员在看守所这所特殊学校的老师;应该是未成年在押对象生病时给予及时关心的家长;应该是未成年在押对象迷茫时的“知心好友”。

(五)加强落实提供社会帮教。

青少年犯罪后,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不能弃之不理,应结合他们具有的可塑性强、易改造的特点,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把着眼点放在对他们的感化、挽救上,使他们早日回归家庭,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一员。

五、结论

总之,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做好青少年教育事业关系到国家的兴旺、民族的命运。作为青少年自身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素质以适应社会的需求;作为家长,应该把子女教育当成人生事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做好做大子女教育事业。在社会生活中,则需要更多的你我他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提供良好的土壤。而对于那些曾经失足的青少年,我们更应做到“不抛弃,不放弃”,努力帮助他们重塑自我,回归社会,回归集体。

第14篇: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调查报告

关于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调查报告

最近,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向媒体发发布的《青少年网络伤害课题研究》的调查结果。根据该调查,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有增长趋势, 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网络伤害和网络违法犯罪日益增多,青少年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现实或潜在的危险。为此,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合作,于2008年5月——2009年5月开展了“青少年网络伤害问题研究”的课题项目。

课题调查报告指出,根据公安机关公开发布的数据统计,1999年我国立案侦查的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件为400余起,2000年增至2700余起,2001年为4500起,2002年为6600起。上述数据表明,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网络对青少年的影响

网络对青少年的影响,在犯罪青少年组和中学生对比组中,都不同程度存在。具体表现为:

(一)青少年上网比率高、网龄长。据统计,犯罪青少年组中有144人上网,占被调查人数71.3%%,中学对比组有156人上网,上网率高达83%%。这些青少年普遍涉网年龄较早,网龄较长。犯罪青少年组和中学对比组首次触网时间,主要集中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其中犯罪青少年组小学阶段开始接触网络的占该组上网人数的21%%,初中阶段占该组上网人数的60%%;中学对比组小学开始接触网络的占该组上网人数的56%%,初中开始接触网络的占该组上网人数的42%%。

(二)青少年上网次数频繁、上网时间长。调查资料分析显示,青少年普遍存在上网次数频繁、每次上网持续时间较长现象。当然,这一情况在犯罪组和对比组中表现程度有所不同。其中,犯罪组青少年每周上网8次的达该组上网人数的60%%,每次上网平均持续时间3个小时,而且50%%在3-12个小时之间,甚至有9%%在24个小时以上。而对比组每周上网7

次以上的只有5人,占上网人数的3%%。上网的人中,近90%%每周上网仅1-2次,超过95%%的人每次上网1-3个小时。

(三)青少年网络依赖性强、认同度高。如前所述,较频繁、较长时间的上网,使得青少年对网络产生了一定的依赖性和认同度。

在犯罪组,这些青少年平均每周上网要花83.12元。面对如此大的开支,他们当中只有10人认为自己从来没出现过缺钱的情况。其他绝大多数人普遍存在缺钱的问题。当想上网却没有钱的时候,这些自制力差的青少年会采取多种手段,或向父母讨要(占31%%),或借(占20%%),或欺骗父母或亲戚朋友(12.4%%),有的甚至铤而走险,或偷(12%%),或勒索(11%%),或抢劫(3%%),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犯罪组上网青少年中,超过50%%的人作案前5个小时还在上网(其中作案前2个小时还在上网的超过30%%)。并且,该组近30%%的人实施犯罪的目的就是为筹集上网经费。即便如此,他们当中仍有131人公开表示出狱后仍会上网。另外,犯罪组青少年中,超过60%%的人认为网络是朋友和恋人,只有不到40%%的人认为网络是魔鬼和陌生人。迷恋网络一方面影响到青少年的学习成绩,另一方面强化了他们某些片面、甚至是错误的价值观。如,犯罪组中有38%%的人最崇拜讲义气的黑道头目。

在对比组,对网络的依赖性和认同度同样存在。如该组60%%的人认为网络是朋友,只有22%%的人认为网络是魔鬼和陌生人。当然,不容忽视的是,对比组青少年对网络的依赖性和认同度明显减低。这表现在:第一,对比组中绝大多数人认为上网对学习没有或只有一点影响。第二,对比组青少年有着明确的人生目标和正确的价值观。该组86%%的人表示,心目中最崇拜的人是白手起家的企业家和科学家等高级知识分子。第三,对比组青少年每周上网花费明显低于犯罪组。对比组每周上网平均花费为8.42元。

二、青少年网络犯罪原因分析

青少年网络犯罪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此处的青少年网络犯罪,特指以网络为犯罪诱因,或犯罪地点在网吧,或犯罪手段与犯罪目的与网络有关联的青少年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家庭的推力。家庭在青少年的成长中有着重要地位,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但是,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一些家长的“网络素质”显然跟不上发展要求,他们不知如何对孩子进行网络教育,缺少对孩子的网络引导。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青少年首次接触网络和平时上网一般都是偷偷摸摸进行的,而不是在父母引导下,有计划地进行。这从青少年的主要上网地点就可以看出。据统计,202名犯罪组青少年有135名第一次接触网络的场所是网吧,157名青少年平时的上网场所是网吧。另外,犯罪组中有135名青少年表示父母不会支持他们上网。

第二,很多父母对青少年上网内容缺少了解,也不知如何指导他们接触网络。犯罪组青少年中,近60%%的人认为父母不知他们上网的内容,也从未指导过他们上网。对比组的情况虽然好于犯罪组,但也有30-45%%的人持有上述观点。

除此之外,青少年对家庭的认同度也直接影响到家庭教育目标的实现。换句话说,青少年对家庭认同度越高,其实施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小,当然,前提是他没有犯罪的父母亲。在本次调查中,家庭认同度主要通过回答问卷量表后的得分体现出来的。量表主要由“家庭关系非常和睦、父母与家人对我的态度真诚和亲切、我的父母对我的学习以外的兴趣爱好非常支持”等问题组成。犯罪组平均得分8.44(得分越小认同度越高),中学对比组平均得分7.80。犯罪组青少年对家庭的认同度明显低于中学对比组。

(二)学校的推力。目前,我们在学校教育方面,也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一些学校为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对青少年的青春期教育。如,犯罪组青少年中,65%%的人没有上过专门的青春期教育课程。中学对比组情况似乎更糟,高达88%%的人表示没有上过专门的青春期教育课程。

与此同时,一些学校对成绩好的同学呵护有加,而对成绩差的学生则放任自流。有的学校甚至对差生采取“停课”或“开除”等措施。不少学生流入社会后,成了“问题少年”。犯罪组中,有48%%的人上学期间被学校停过学或开除过,有逃学经历的高达84%%。而对比组中被学校停过学或开除过以及有逃学经历的均只有1.6%%。

另外,青少年对学校的认同度同样影响到青少年的行为方向。学校认同度由问题量表组成。这些问题主要有:我在学校里学到很多东西、上学使我自我感觉良好、我喜欢大多数教我的老师等等。犯罪组平均得分14.21(分数越小,认同度越高),中学对比组平均得分11.91。很明显,对比组青少年对学校的认同度高于犯罪组。

(三)社区的无力。社区是继家庭和学校之后,另外一个可以帮助青少年,使之不至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单位。如前所述,犯罪组青少年普遍存在高逃学率、高退学率和被停学或开除的现象。他们中超过50%%的人早早地离开了课堂,回到家中,进入了社区。他们有的无所事事,只好成天玩乐、通宵上网(按他们的说法叫“混世”),有的经常与人打架。这种现象反映出,目前社区在帮助青少年矫正偏差行为方面,还显得非常无力。因此,针对这些“问题群体”,如何搞好专业化社区工作,是我国社区建设和发展的方向。

(四)同伴群体的拉力。青少年在整个成长过程中的交往对象非常有限,除了家庭成员、学校师生外,就是同伴群体。这里的同伴群体指的是所有同龄的玩伴,包括同学、邻居、亲戚和朋友(包括网友,下同)。同伴群体一直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犯罪组和对比组青少年在获取一些平时家长和老师不告诉的事情,像性方面的知识,采取的最主要方式就是与朋友交流。因此,如果青少年结交一些有劣迹或品行不良的人,必然会受其影响,陷入违法犯罪泥潭。以犯罪组为例,其中近60%%的人对“我的大多数朋友都是学习成绩不好或老师不太喜欢的同学”这个评价,表示赞成或非常赞成。同样,该组中近40%%的人表示,朋友会支持他逃学或做其他违法犯罪的事情。并且,他们的作案方式主要是通过与朋友间交流获得的,作案也主要是与朋友一起团伙作案。

(五)网吧和网络的吸引力。近年来,“网吧”发展迅速。网吧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其内部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网吧室内空气污浊,上网设备污秽不堪,消防安全隐患丛生等。但另一方面,不得不承认,网吧对青少年仍有着巨大的吸引力。据统计,上网吧上网是青少年的主要选择。犯罪组中有78%%的人平时在网吧上网。中学组中,有近20%%的人平时在网吧上网。网吧到底有什么样的魔力呢?

现阶段,网吧对青少年的吸引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吧“经营有方”,促销手段花样百出。目前,大量的网吧经营者为了吸引客源,赚取利润,无视国家有关网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低门槛、甚至无门槛地接纳未成年人。如前所述,大多数未成年人第一次上网和平时上网的场所是网吧。很多网吧在其营业场所门外悬挂了“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牌子,但当未成年人背着书包来上网时,网吧管理人员却很少会询问他们的身份证件。犯罪青少年中64%%的人表示,网吧管理人员从未询问过他们的身份证件。“每次都会”(指询问身份证件)的只有1%%。中学对比组中也只有1%%的人表示,网吧管理者“每次都会”询问他们的身份。

第二、网吧网速快、设施齐全。据调查资料显示,网速快、规模大、设施齐全的网吧,是犯罪组和对比组青少年的共同首选。青少年在网吧不仅可以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电视剧、浏览信息,甚至可以赌博,而且还可以吃饭、睡觉。网吧为上网者提供一条龙服务。

第三,网吧环境自由、宽松。青少年选择网吧上网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那里父母看不到,老师管不到,网吧又不管。自由、宽松的网吧为青少年提供了一个畅游网络世界的绝好机会。网吧以别样的方式成了青少年逃避现实的最好场所。

现实情况表明,决定青少年行为方向的,是一个综合力作用的结果。换句话说,青少年实施什么样的行为,是家庭、学校、社区、同伴群体和网吧等力量“集体博弈”的结果。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与其中某一方面的力量失衡有关。

三、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对策

青少年网络犯罪也有一个发展过程。在早期,总会或多或少有一些犯罪前兆表现。如果家长、学校、社区等能及时发现,及早预防,就有可能防患于未然。

青少年网络犯罪都有哪些前期征兆呢?

(一)逃学。正所谓,“逃学”是犯罪的温床。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是从逃学开始的。

(二)上网时间过长,上网过于频繁,上网内容远远超出了规定的范围。现实表明,过分迷恋网络很容易使青少年迷失自我。

(三)结交了一些不良的朋友。

消除青少年网络犯罪,重在预防与控制。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单一地依靠某一方面的力量或某一股力量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现阶段,只有将“五股力量”(即家庭力、学校力、社区力、同伴群体影响力和网吧网络吸引力)聚合起来,综合发力,才能共同推动青少年健康成长。

首先,就家庭和学校层面上讲,家庭应该为青少年接触网络制定一个科学计划。比如,接触的年龄、接触的内容、持续的时间、要求等等。网络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巨大的宝藏,与其让青少年误打误撞,自己偷窥,不加选择的吸收,以至于无力消化,最后沉迷其中,倒不如由父母和学校共同联手,根据青少年的年龄、认知程度等,有计划地“教他们上网”。另外,家庭和学校不应将学习能力和学习成绩作为衡量孩子的唯一尺度。家长和老师要学会鼓励、培养青少年学习之外的兴趣。单纯书本知识的学习在大多数青少年眼里是枯燥乏味的,而网络则是色彩斑斓、风光绮丽的世界。如果一味地强调书本知识的学习,企望以此转移孩子对网络的迷恋,必然事倍功半。

其次,就社区层面上讲,社区是包括青少年在内的居民生活重要场所。目前,社区普遍存在功能不到位、服务不到位、社区专业工作人员不到位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社区自身发展,也极大地影响社区对青少年的吸引力。因此,现阶段应采取各种措施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如建设社区图书馆、活动中心,添置健身器材,开展各种社区活动等。当然,还可以建立青少年档案制度,加强对青少年的跟踪管理。

再次,就同伴群体上讲。家庭等单位应自小就着力培养青少年的人际交往能力。鼓励青少年走出家门,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在群体活动中形成团队意识、纪律观念,培养诚实守信、礼貌待人的道德品质。

最后,就网吧层面上讲,应该建立一套对网吧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保证网络市场的良性发育。我省最近做出决定,从2006年3月20日至2006年8月31日,用6个月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网吧”专项整治。这项活动的开展,对于净化青少年成长人文环境,无疑有着重要作用。

第15篇: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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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16 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张某,16 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1.张某的成长环境

张某的父母是工人,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

2.犯罪的原因:

受父母亲从小的教育方式的影响,张某形成了爱偷东西的坏习惯,父母的夸奖更是强化了他的行为。上学校时,他的行为和思想也没得到纠正。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看到这里,我想说:其实未成年人是不让进网吧的,是要看身份证的,这也说明了这种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也涉及到了职业道德问题。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家庭,学校。社会的综合原因,使他最终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3.作案方式

先是独自偷窃,然后是同伙偷窃。主要是在人不注意时,将其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等偷回去。

4,案例的看法

看到这个案例,引发了我深深的思考

一青少年犯罪主要受到父母,家庭,社会,同伴,等的影响。

4.11父母的影响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所以。父母的教养方式在孩子的健康成长起着关键作用,因为,从小到大,孩子接触最多的还是父母,并且,在孩子0-3岁时,父母起到了榜样的作用,如果,父母传受的更多的是负面的行为和思想,那对孩子今后的发展也将是负面的。我也想到了精神分析所说的“情节”:如果,孩子小时候的经历比如:创伤,或负性事件。那将伴随这个孩子一生,直到情节被解除。所以,父母从小就要给孩子树立好的行为榜样。而案例中的父母正上传授了些负性的行为和思想,最终,是孩子误入歧途。

4.12学校的影响

孩子一般5岁就上学了,还有的2岁半就上幼儿园了。此时,老师的影响对孩子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老师的教学方式,职业道德,为人品德等又进一步影响着孩子,对孩子今后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案例中的张某,并没有谈到学校,但是,如果,在小学时,老师,发现并及时进行了教育,有可能他就不会误入歧途了。

4.13社会的影响

社会的影响也是很重要的,如果,网吧的老板发现他是未成年人,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让他进入,也就不会结识了那么多的不良网友。

4.14同伴的影响

可能处于群体压力,也可能处于哥们义气,或是模仿和从众,或是互利互赢。张某应该是互利互赢吧。

二,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4.21家庭因素

父母要以良好的品行为榜样,以身作则去告诉孩子那些是对的那些是错的。且对孩子出现的不良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在尽到抚养教育子女义务的同时,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

4.22学校因素

加强教师的道德法制教育,是教师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品德,教学方式。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注重教书的同时更注重育人,加强对后进学生的教育和关心。让青少年学生除接受科学文化知识外,还要接受系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教育。

4.23社会因素

现实中需要全社会共筑社会防线,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发挥综治办、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科学知识教育。针对现在青少年喜欢卡通、动漫的特点,将法制宣传知识融于这些为青少年所喜闻乐见的节目中,寓教于乐。

4.24法制因素

对已经走上了犯罪道路的青少年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提高法律意识,避免以后重蹈覆辙,实施“浪子回头金不换”工程,这相对于单纯的惩罚而言更有意义。

4.25个人因素

要树立良好的学习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用知识来武装自己。总之,家庭,学校,社会,之间相互协调,共同作用于孩子,只要这几方面都做好了,我相信,青少年犯罪会减少的。让我们共同的来关注青少年的身心的健康成长吧!

第16篇:青少年犯罪

1.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综述,姚建龙,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9-08

2.青少年犯罪,耿佐林译,群众出版社,2011-10-31

3.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莫洪宪,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5年12月

4.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年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5月

5.少年司法的一个世纪,;徐显明|译; 商务印书馆,2008年5月

6.社会转型期青少年犯罪的心理预防与教育对策,黄教珍 张停云,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

7.少年犯罪纪实,中国教育学会地市教育研究专业委员会 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

8.有多少生命可以重来:青少年极端犯罪和非正常死亡案例剖析,罗大华//皮艺军群众出版社,2005年1月

9.少年法研究/广州法院文丛,黄荣康//邬耀广,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11月

10.青春警示录: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选编,中央综合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2004-11

11.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莫洪宪.湖南人民出版社.2011-06-20

12.沉重的社会之痛:解读青少年犯罪(货号:21317)欧阳云,张红霞编著,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2011-11-24

13.青少年犯罪心理,张理义,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05-01

14.《青少年犯罪行为分析与矫治》卡特考斯基 , 叶希善 (译者)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9/2/1

15.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心理分析及防治,甘肃人民出版社 ,2009年05月,王宁霞/王斌/魏然

16.周振想:《青少年犯罪学》,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年6月北京第1 版。

17. 徐建:《青少年法学新视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第一版。

18.梅传强主编:《犯罪心理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第17篇:青少年犯罪

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调研报告 (2009-09-21 16: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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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调研报告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市也呈现出青少年犯罪人数逐年增加,并且有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发展的趋势。为深入研究我市青少年犯罪的情况和问题,探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的势头,从八月上旬开始,市政协就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就专题调研情况及工作建议报告如下:

这次调研活动由市委办和政协办联合下发了调研方案,市政协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有关工作,并于8月14日召开了由各乡镇(办)、市政法委、宣传部、关工委,市公、检、法、司,市教育局、文化局、妇联、团委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预防青少年犯罪座谈会,共同研究确定了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调研的任务、要求以及调研内容。随后,市政协成立了调研组,相继走访了市公安局、文化局、法院等部门和单位,了解了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相关情况。调研组还专程到我市看守所、五方乡宁城村、五方初中,通过与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及其祖父母、学校教师的座谈交流,多层面的了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经历,并听取了看守所民警、学校教师等人员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和预防措施建议。参与这次调研的各成员单位能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认真落实,按照确定的调研内容安排,积极开展各种形式调研活动,及时向市政协办上报调研材料20余份,为形成最后的调研报告提供了大量的素材。

一、近年来我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总体上看,近三年来,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趋势明显。据市公安局统计,2007年至2009年上半年,我市共发生青少年犯罪案件54起,涉案青少年人员达133人,其中07年9案29人,08年22案41人,09年上半年23案63人。青少年

违法犯罪占全市各类刑事案件的比率分别是5.9%、6.5%、6.9%,每年均以0.5个百分点速增。

从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的情况来看,我市青少年犯罪案件占案件数的比率分别是70%、75.7%、77.8%,犯罪人数比率分别是52.7%、56.6%、61.8%,我市青少年犯罪数量总体上呈上升趋势,案件类型主要为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

我市青少年犯罪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恶性化犯罪突出。从犯罪类型看,青少年参与盗窃、抢劫犯罪最为突出,未成年人更是如此。近三年来,我市未成年人作盗窃案件起数、人数分别为:2007年3起3人,2008年4起12人;2009年上半年无。抢劫案件情况:2007年为3起11人,2008年5起15人,2009年上半年5起15人。未成年人甚至参与强奸、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夺、诈骗等犯罪,无所顾忌,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对被害人没有丝毫的同情怜悯之心,行为令人发指。从目前案件类型增幅上看,增势最为明显的是抢劫罪,近几年上升幅度很大,说明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中暴力劫财型犯罪的严重性。这些犯罪中,作案成员年龄最小的只有十

三、四岁。例如,今年3月发生在五方乡的宋某 (系五乡初中初二学生)等五名学生伙同辍学人员刘某抢劫10元钱一案,五名学生年龄全部刚满14周岁;5月发生在玉泉广场西侧的学生抢劫案,其中熊某、贾某年龄均刚满14周岁,而嫌疑人苗某作案时只有13岁。

二是团伙化犯罪居多。青少年违法犯罪大多是团伙犯罪,一般以纠合型为主。未成年人由于心理和生理处于未完全成熟时期,单人作案胆小害怕,加之经常游荡于社会,与一些无业人员纠合在一起,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逞一时之气,或进网吧歌厅,或聚集在一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或在成年人的引诱带动下参与犯罪。从检察院去年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看,团伙犯罪有25人,单人作案只有1人,而从公安局提供的数据来看,仅2009年上半年我市就打掉未成年人犯罪团伙12个,涉案53人(部分人员不够刑事立案,按照治安案件处理),且其发展势头较快。尤其以今年发生的3月30日卫峪乡初中生和4月30日岳庙办小学生伤害致死案件最具典型。

三是低龄化发展趋势明显。从发生的案件来看,犯罪年龄相对集中在16至18周岁,但15周岁以下的人数也呈逐年递增趋势。近几年来,我市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当中,2006年,14—16周岁的4人,16—18周岁的17人;2007年,不满14周岁的1人,14—16周岁的6人,16—18周岁的20人;2008年,不满14周岁的1人,14—16周岁的5人,16—18周岁的27人;2009年上半年,14—16周岁的8人,16—18周岁的13人。从这组数据也可以看出,14—16周岁年龄段为未成年人犯罪发展阶段,16—18周岁年龄段为高发阶段。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已提前了2—3岁。例如,检察院办理的吴某等4人(抢劫城关初中学生1元钱)以及张某等3人(持刀抢劫奶羊1只、山羊2只)抢劫案,嫌疑人均为14周岁。

四是成人化作案方式日渐突出。受到影视、网络的负面影响,未成年人犯罪时的作案方式逐渐向成人化发展。表现在犯罪使用的工具越来越现代化,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网络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同时犯罪智能化。有模仿成人作案的心理痕迹,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例如发生在仙峪河道里的张某等3人持刀抢劫山羊一案,就有明显的预谋性质。3人在持刀抢劫之前,就将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碾碎后放入矿泉水中,让放羊的喝,因其闻出水有异味没喝,三人没能得逞后才进行持刀抢劫。而有的青少年甚至因为刑法有“未成年人犯罪减轻或免予处罚”的法律规定,有恃无恐,借助“年龄优势”故意犯罪。

五是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比例高。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或者是毕业后还没有就业的,这些人闲散在社会上,无所事事,有不少人整天泡网吧,出入卡拉OK厅、游戏厅,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例如,在看守所提审的王某(17岁,犯案时16岁),小学六年级辍学后,在社会上流浪,08年9月,伙同郭某(犯案时18岁)、李某、崔某、王某(17岁)四名社会闲散人员抢劫蓝光学校学生100元。这五名嫌疑人均为早早辍学的社会闲散青少年。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有很多,既有青少年个体自身的主观原因,也有学校教育、家庭环境和社会文化等诸多客观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两个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导致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青少年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从生理因素来说,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大脑皮层的兴奋性强,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难以有效控制自己的心理冲动。加之青少年心理状态不稳定,自控能力差,容易激动和感情用事,以及强烈的争强好胜心理和脆弱的心理承受能力,遇到挫折时,往往会寻求精神上的平衡与满足,容易走上犯罪道路;自我意识强,文化素质低,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的能力弱,缺乏真正的独立性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容易受到外界的刺激和感染,容易受骗上当而犯罪;好奇模仿心理和青春叛逆心理的作用,加上哥们意气、报复心理,在不良社区环境和社会诱因的作用下,使得一些缺乏正确引导的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而且逐步向低龄化发展。

(二)、家庭教育的诸多缺陷。家庭的不良环境是形成青少年违法犯罪倾向的重要原因。现在的家庭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家庭往往侧重于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身体健康和学习成绩,而忽视了精神需求和健全人格的培养,从而造成家庭教育往往存在偏差及片面化教育情况较为严重,而家庭结构的失调、家长的不良言行及教育方法的不当都有可能导致青少年犯罪。家庭经济上贫困使一些青少年失去学习的机会和信心;家庭宠爱、溺爱使青少年从小就形成以自我为核心,随心所欲,骄横任性,我行我素的性格;家长望子成龙心切,使青少年承受了过大的竞争压力,幼小心灵受到撞击和伤害;家庭的暴力的影响,会在孩子幼小的心里埋下了逆反的种子和实施暴力犯罪的祸根;父母的离异造成家庭不稳定,使青少年失去家庭温暖,缺少亲情的呵护,极易误入歧途。 (家庭环境和气氛的恶化,家庭教育的失当:家长的言传身教不够、沟通不够、溺爱等)

(三)、学校教育的偏差。学校教育是青少年发展的关键时期。但是学校教育未能摆脱应试教育体制的约束,许多学校没有实现从应该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转变。学校在教育上存在重智轻德的现象,片面追求升学率和经济效益,法制、道德教育方式滞后,内容简单且流于形式,使得青少年错过了接受法制教育、培养法制观念的最佳时期。加之个别教师缺乏对“双差生”的关怀和帮助,任其发展,导致部分学生自暴自弃,厌学、逃学、辍学,过早地流入社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学校教育的短视、功利、强制性和片面化)

4、不良文化的侵蚀。社会不良文化是现代校园暴力的重要影响因素,也是引起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文化市场上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所充斥的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等不健康内容对青少年带来了消极影响,其中宣扬的有血性、讲义气、嫉恶如仇、生活洒脱等人物形象,很受青少年青睐,容易诱使青少年进行模仿,个别青少年在一些侦察破案片的剧情指引下完成了与其年龄并不相称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一些网吧、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及一些灰色民谣、黑话,也对青少年身心造成了消极的影响。如7月29日《焦点访谈》所曝光的“黑帮”游戏就是典型的一例。这些黑帮游戏充满暴力,内容低俗,以“江湖”、“黑社会”、“黑手党”等“黑帮”情节为主要题材,渲染血腥暴力,严重威胁、扭曲社会的法制和道德规范,极易引起青少年思想混乱、价值观扭曲,导致短期化行为增加和越轨行为的泛滥,诱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此外,社会违法犯罪团伙的诱骗、教唆、威胁、对缺乏分辨力的青少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诱惑力、侵蚀性。(影视、网络等暴力亚文化及不健康娱乐场所的影响)

5、升学率低、就业难。初中升高中的比例太低,而且我市职中的办学水平低,吸引不了初中毕业生前去就读,使部分青少年过早地走向社会;就业渠道不多、岗位不足,相当一部分青少年找不到就业岗位,游荡于社会;社会上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使得这部分青少年产生更不平衡的心理,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

6、“齐抓共管”的缺失。(社会治安投入的不足,社会控制成本过低,打击犯罪力度小)目前,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所谓“齐抓共管”,实际上变成了谁都不抓、谁都不管,既没有问责的制度,又没有问责的主体、程序,多数闲散游荡在社会上的青少年,得不到关爱、教育、管理和服务;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帮教和转化;对解释后的违法犯罪青少年缺乏帮教与救助。对于在校生来说,寒、暑假期间,学校管不上,家庭管得少,管不了,又缺少社会相关机构的管理,其中所出现的管理漏洞,在一定程度上为青少年违法犯罪埋下了隐患。而政府对社会治安投入的不足,社会控制成本过低,所造成的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减小,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因素。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意见及建议

1、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并完善青少年犯罪的防控体系。

(家庭、社区、学校、政府部门“四位一体”) 党政部门要把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作为创建平安华阴、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充分认识到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夯实责任,建立家庭、社区、学校、政府部门“四位一体”的立体防线,共同做好

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负起政治责任,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实行综合治理,全社会共同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其次,要建立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状况监测系统,经常分析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状况,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实行职能部门包社会成员、单位包职工、学校包学生、家庭包子女的教育承包责任制,社区、村组要分片包干,联系到户,务求实效,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第三,成立以村组、社区为单位的监管组织,落实村组、社区干部对重点监管对象的帮教,扎实开展日常教育工作,公安、法院、司法等基层单位要主动参加本辖区内监管组织的青少年教育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积极参与预防青少年犯罪活动;第四,严格工作绩效考核,实行问责制。对有关职能部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2、改进家庭教育,构筑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家长学校建设) 搞好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家庭和谐,社会和谐才有可靠的基础。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不当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市妇联、教育局和中小学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家庭教育规划,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组织要教育引导职工、居民重视子女特别是学龄前儿童的思想启蒙和道德品质培养,支持子女参加道德实践活动;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为子女作表率。全社会都要特别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子女教育,为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

3、突现学校教育,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素质教育、德育、法制教育,问题学生、留守学生) 全市各学校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摒弃“重应试教育、轻素质教育,重智育、轻德育,重优等生、轻后进生”的错误办学倾向,把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摆在素质教育的首位,贯穿于教学的各个环节,要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学生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意识。要防止歧视“问题学生”,尊重他们的人格,积极引导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在严格控制“辍学生”的同时,认真做好“双差生”的转化工作;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将“问题学生”推向社会,针对不同年龄的青少年,要根据其生理、心理的不同特点,开展相关教育,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同时要高度关注留守学生,建立农村、社区留守学生教育和监护体系,成立留守儿童活动中心,引导他们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和发挥他们的个人兴趣和专长,使留守学生身心得到健康成长。

4、加大打击力度,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大环境。

(娱乐场所、网吧的监管、路段巡查、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场馆建设)

首先,要加大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建立健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网吧、游戏厅的整治和管理,解决过多、过滥的状况。对违反规定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屡教不改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要全面取缔黑网吧。对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市场要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坚决打击歌舞厅内猖獗的营利性陪侍活动;坚决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次,要加大对社会治安重点地段、复杂场所的巡查力度。落实对特种行业的监管措施,定期与不定期检查遍布大街小巷的小宾馆、小旅社,取缔黑旅店。加大对管制刀具的收缴力度和贩毒犯罪的打击力度。此外,还要加大对吸毒人员强制戒毒的管理力度,建立市戒毒所,对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戒毒。第三,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环境,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网吧、美容美发等各种不良场所。第四,重视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鼓励多渠道、多元化投资,多方筹建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馆等,建立德育、素质教育基地,解决青少年的专门活动场所问题,广泛开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一些积极向上、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活动,不断丰富中小学生的假期生活,有效陶冶青少年的道德情操。

5、努力拓宽渠道,有效解决青少年升学就业难的问题。针对初、高中毕业升学、就业难的现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增加教育投入,尽量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增办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扩大招生比例,减少闲散社会青少年,让大部分初中毕业生能够继续在校园生活,继续受到严格的管理和教育;建立扶贫济困教育基金,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子女的学费之忧,满足他们求学的愿望;建立健全就业服务机制,对应届和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劳动技能培训,提供劳务需求信息,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这样以来,既能减轻社会的承载力,又能降低青少年犯罪率。

6、不断强化措施,积极探索构建青少年司法保护体系。

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专政职能,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严厉打击各种侵害青少年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保障青少年的民事、经济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探索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新方法、新途径,遵循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工作思路,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聘请妇联干部、政协委员等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初步建立起惩处、教育、矫正、预防等完整的少年审判工作新机制,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司法保护,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要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机制,推行“恢复性司法”,建立专门的少年司法审判机构,制定单独的少年刑事审判规范和量刑原则,采用更加符合青少年特点的审判方式,运用特殊的教育手段促进犯罪青少年的转化,以有效矫正问题少年。同时要进一步延伸司法机关的社会帮教职责,完善对犯罪青少年的矫治机制和帮教安置机制,积极推进实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全面落实未成年罪犯的村组、社区矫正工作及回访考察工作,让全社会都主动去关心、帮助他们,使其转化为合格的社会成员。

第18篇:调查报告_宁河地区青少年犯罪情况调查报告

宁河地区青少年犯罪情况调查报告

一、前言部分

少年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家庭的寄托,也是影响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对家庭和谐、学校秩序和社会稳定都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深入开展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研究青少年犯罪的防范对策,是当前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调查人:马丽

调查时间:2010.7.20—2010.8.15

调查地点:宁河地区各派出所

调查方法:采访

二、事实部分

从近年来受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情况看(对“青少年”的年龄界定,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这里我们将“青少年”的年龄界定为14周岁至25周岁),当前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从犯罪动机和目的看,具有较强的单一性。多数青少年犯罪的动机是出于猎奇好胜,简单模仿;其目的往往是贪图一时享乐或好玩。他们有的是简单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或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

或社会上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为显示自我而争强好胜犯罪。

从犯罪手段看,日趋成人化、智能化,有预谋的共同犯罪增多。在受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有预谋的共同犯罪占到了85%以上。从结伙类型来看,社会青年易与有前科的人结伙。

从犯罪类型看,盗窃、抢劫、抢夺、敲诈勒索等侵财型犯罪占比重较大,并向多样化方向发展。从调查情况看,近几年以来青少年犯罪中,盗窃、抢劫、抢夺、敲诈勒索等占受案总数的相当比例,特别是与网络有关的犯罪如利用网络进行强奸、诈骗等也时有发生。从犯罪性质看,严重刑事犯罪所占比重呈上升趋势。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中,抢劫、抢夺、强奸、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增多,侵财型犯罪的数额也呈上升趋势。

三、分析部分

(一)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根据调查情况,分析认为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主观方面的原因。

心理发育不成熟、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多数青少年由于年龄、心理发育等方面的原因,普遍具有好奇、利己、攀比、逆反、模仿和喜欢寻求刺激等心理倾向,如果得不到正确引导或受到外界不良影响,极易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许多青少年认识问题的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差,看问题简单、片面,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

很少经过深思熟虑,而其生理发育日趋成熟,往往精力旺盛,血气方刚,常常不计后果。

法律观念淡薄,法律知识匮乏。许多青少年由于知识水平等方面的限制,法律知识相当匮乏,他们往往受一些影视作品、电脑游戏、书刊杂志等不健康内容的影响,对行为后果不加考虑或缺乏正确认识。

缺乏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调查,50%以上的犯罪青少年存在“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念,好逸恶劳,贪图安逸享受,在生活上讲究享受,追求高消费,讲排场,摆阔气,个人利益高于一切,私欲极度膨胀,争强好胜,固执偏激,一旦自己的欲望得不到满足或受到外界因素刺激,常常铤而走险。

2、客观方面的原因。

家庭教育缺失,监护不力。有的父母在外打工或因工作忙,无暇顾及孩子,孩子几天不回家,也不过问;有的家庭教育环境恶劣,如单亲家庭、不和睦家庭,致使孩子心理受严重伤害;有的家长有不良嗜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有的家长平时只过问孩子的学习成绩,不注重对孩子进行品行教育,很少主动与学校、班主任联系,了解其子女在校表现,一旦孩子出事,就把发生问题的责任都推给学校。

社会不良因素的侵蚀。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社会不良文化是现代校园暴力的重要影响因素,这些不良文化来自电影、电视、书刊、网络等,其宣扬的有血性、讲义气,疾恶如仇,生活洒脱、率性,团结友爱等人物形象很受青少年的青睐,如果缺乏引导,容易使青少年

对其中的部分不良因素片面模仿。近年来,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对青少年也产生较大腐蚀作用。

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影响。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缺乏对社会不良风气的抵抗力,很容易受到腐蚀和侵害。

(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几点建议: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才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1、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学校要适当增加法制、思想道德教育课时,采取多种形式,通过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参观法制图片展览,旁听法庭审判,邀请表现好的犯人现身说教,以及聘请司法部门优秀干警担任校外法制辅导员等多种形式,大力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和思想道德品质,从根本上消除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内在动因。

2、从社会入手,给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道德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倡导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教育,关心和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治安部门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净化学

校周边环境,为学校教育提供良好的社区环境。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活动中心,学校应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免费对学生开放其计算机房,并增加体育活动场所。文化部门对网吧等场所应进行严管重罚,坚决制止诱惑、唆使、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对于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黄”、“赌”、“毒”泛滥状况,坚持不懈地进行整顿,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净化社会环境。

综上所述,为了让我们的青少年更好的成长,远离各类犯罪和不良因素,社会各界应当联合起来,为了孩子营造更健康安全的环境,方方面面要特别重视对青少年正确的教育和引导,这样才能尽可能的减少和避免青少年犯罪率的出现。

第19篇:黑龙江省伊春市青少年犯罪情况调查报告

黑龙江省伊春市青少年犯罪情况调查报告

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团伙化、高智商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为领导部门决策提供事实依据,更好地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教育和转化工作,黑龙江省日前组织了公、检、法有关部门的调研人员,成立了专门的调研小组,对全市在押的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形成以下调查报告。为了多角度、尽可能翔实地对青少年犯罪情况和相关性事实进行调查,调研设计了专门的调查问卷,问卷分被调查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份、年龄、押前职业、住所地、婚姻状况、学历、家庭出身)、犯罪情况(罪名、初犯、累犯、多次犯罪、共同犯罪、集团犯罪、犯罪地点、对后果认识、悔改表现、犯罪动机、心理)、在押人员与犯罪的事项调查(农村青年在城里有无住所、父母感情及上网情况、有无烟酒嗜好、是否有过犯罪史、是否受过处罚,是否在校生犯罪,是否辍学及辍学原因)等。为更真实掌握犯罪的原因及便于分析,我们最后借鉴外国的犯罪学研究成果,设计了一个多选项,内容为:家庭的其他成员是罪犯,或者行为品德不端以及酒精中毒;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死亡、离婚或者被遗弃;父母愚昧无知或者是知觉上有缺陷以及因病不能管教;父母态度专横、偏爱过度或者过分干涉,或者是严厉、放任、嫉妒,家庭居住条件过紧张并与同居亲友不和者;失业、工资收入低,以及在共同劳动中受到经济压迫等,以期能了解犯罪的深层次原因,为犯罪预防提供有效依据。这次问卷内容分别征求了公安、检察、法院及部分青少年教育工作者的意见,查阅了部分相关资料,从各方面反映来看,普遍认为这次调查是可行的。

对青少年犯罪,国内权威观点认为:青少年犯罪率高,犯罪性质日趋严重,犯罪类型复杂性和犯罪动机恶劣性;团伙犯罪突发;中小学生流失犯罪不断增多,犯罪向低龄化发展;女青少年犯罪人数激增;青少年重新犯罪率上升;犯罪手段成人化、智能化等。从调查结果来看,这些特点在我市都不同程度地呈现。2012年至2013年,黑龙江省伊春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青少年(14至25周岁)犯罪嫌疑人640人(其中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76人),占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总数716人的10.6%。青少年犯罪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接近11%

一、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征

1、犯罪向低龄化发展。青少年犯罪的高峰年龄已提前至十

六、七周岁,而且低龄比例呈逐年上升态势。另外青少年犯罪初始犯罪年龄已由过去的十

六、七岁提前到十

四、五岁,

2、侵财和暴力性犯罪倾向突出。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物质生活的丰富,许多青少年由于尚未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滋生了好逸恶劳的思想,从小就迷上了吸烟、酗酒、上网吧、打游戏机、上娱乐厅蹦迪等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为了贪图物质利益和享受到精神刺激的生活方式,而以抢劫、盗窃、抢夺、敲诈等方式敛取钱财。

3、犯罪类型多样化。在以往的青少年犯罪所涉罪名中,主要是抢劫、盗窃和故意伤害的犯罪。而在近二年以来,尽管这几类犯罪仍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类型,但是也新增了其他不同类型的各种犯罪案件,强奸、猥亵、失火和交通肇事等各类新型案件也层出不穷。

4、团伙性犯罪日趋严重。尤其在抢劫案件中青少年共同犯罪案件居多,

5、犯罪主观恶性不深、临时犯意的居多。青少年处于心理未成熟阶段,因心态不稳定,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和诱惑,犯罪时往往事前没有经过缜密地预谋和计划,常常是心血来潮、一时冲动下而为之。从审结的案件来看,大多是青少年为了满足一时的吃喝玩乐或为了一时的刺激而临时起犯意,在同伙的哄闹煸动中或教唆下而实施犯罪行为的,这在青少年抢劫案件中表现尤为明显。

6、犯罪大多表现为模仿性、盲从性。青少年心理不成熟,自身素质不完善,致使他们遇到事情不够冷静,许多人表现出一时冲动、不顾后果。有的只是为了追求享受、快乐、刺激和哥们义气而去偷、去抢,并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更有甚者,因无知而轻信他人,自己跟在别人后面干了犯罪之事却还不知后果。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1、青少年自身心理和生理特点的影响易走上犯罪道路

青少年的认识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思维容易产生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不能客观理智的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正确认识,对自己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评断。从生理因素分析,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大脑皮层的兴奋性占优势,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难以有效地控制自己的心理冲动。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部分家庭管束与少数学校教育存在弊端

家庭对青少年教育的消极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青少年父母离异或父母监护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损害了青少年信心和自尊心,导致青少年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想法,从而做出不良行为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2)、青少年父母将其托付给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自己外出务工,造成对青少年的教育和监护不力。(3)、一些父母因为文化程度、生活观念、法制意识等自身条件的限制,不知道如何引导教育子女,甚至对子女有一些误导。他们有时对子女的严重不良现象(比如小偷小摸、打架斗殴)不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加以及时制止和纠正,反而在别人面前护短迁就,一味溺爱。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对子女的一味迁就、溺爱已经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

同时,学校的教育失当,管理不利,也是青少年犯罪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学校是青少年走向社会前的最后一个阶段。学校的教育与青少年心理的健康是密不可分的。当前,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忽视了对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

法制的教育,造成部分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畸形发展,思想薄弱,道德品质滑坡。有的学校人为的把学生分成优、劣区别对待,对学习成绩差或纪律性差的“双差生”放松管理,疏于教育,甚至歧视,动辄训斥、体罚,使其挫伤自尊心,引起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还有的动辄劝差生退学或将其开除,使其过早流入社会、放任自流,成为了违法犯罪的重大隐患。

3、社会不良风气和腐朽文化的侵蚀。社会中的一些不良现象和观念,势必会对青少年造成不良影响。其主要表现在:(1)、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变更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和社会评价体系正遭受具大的冲击,而新的社会评价体系和价值标准尚未形成。社会中,各种价值观念和道德评价标准鱼龙混杂,其中不乏消极、坠落和污秽的观念。这些观念不断侵蚀着青少年的心灵,导致一些青少年思想、行为的错位和偏差;(2)、现代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各种现代传媒各尽所能地给人们的视觉和听觉以最大的刺激,可以说今天的人们的视听完全被各种传媒包裹着。为了追逐最大的利益,有些人不惜以身试法,大肆出版销售不良书刊,拍摄、播放渲染暴力、色情、污秽、赌博等内容的电影、电视、录像等,非法向青少年经营游戏、色情网吧、营业性哥舞厅。这些精神垃圾不断地损害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引诱了一些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3)、青少年文化娱乐设施不健全,业余生活单调、乏味,使一些少儿不宜的书刊、音像作品以及娱乐场所对青少年有更大的吸引力,使青少年接触不良现象的机会增多。

三、预防和解决青少年犯罪的建议和对策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社会复杂系统工程,必须实行综合治理,各种措施多管齐下。既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以司法手段矫治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又要充分发挥家庭、学校、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作用,协调一致,各尽其职,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1、针对青少年成长特点,加强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矫正。青少年的心智本来就不成熟,其走向犯罪多半是误入歧途。因此需要在学校广泛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对“问题学生”进行心理咨询。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培养他们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使他们懂得自尊、自爱、自重,增强他们的自控能力。通过对不良心理因素的消除,以扭曲心理的矫正,对创伤心理的修复,以阻止不良行为的发生,削弱或者排除其犯罪心理的形成动因,从而有效地预防或者制止犯罪。

2、构建教师与学生家长交流平台,把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纠正一些青少年父母重养轻教的认识偏差和溺爱青少年的不良做法,提高家长素质。

3、加强对文化市场和社会环境的治理,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青少年较之成年人,外在社会环境对其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应把净化社会环境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任务。因此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不良社会环境要由公安等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整顿,以消除犯罪产生的原因和条件。要积极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法制宣传,适时兴建适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娱乐

设施,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4、建立适合于青少年身心特点的青少年矫正机制。即考虑青少年的特点,从保护青少年、减少对青少年今后生活的负面影响出发,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青少年社区矫正管理制度。作为审判机关,首先应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发挥牵头和协调作用。青少年司法与一般刑事司法不同,并非单纯裁判案件,更有教育、感化和挽救失足青少年的重要职责。因此,青少年法庭的工作并非止于审判的完成,而要在矫治失足青少年的工作中做好“接力棒”,并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刚刚展开的情况下,更应充分发挥牵头和协调作用,促进建立和完善适合于青少年的社区矫正制度。对青少年的矫正应考虑不影响其重新完成社会化进程。其次应建立专门的场所,将青少年矫正对象集中起来,远离其生活的居住地、学习的学校,在一个相对保密的地方对其进行矫正,尽一切可能减小因公开矫正而给他们今后的学习、生活、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也可有效避免与成年人共同参加社区矫正产生的交叉感染。另外,还要进行回访考察,把教育工作进一步延伸到法庭之外,鼓励他们重新做人,尽快回到社会,回报社会。第三应积极开发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让青少年进一步认识到犯罪对其人生的不利影响的深度,让其从理念上树立不能犯罪也不敢犯罪。

第20篇:中山市开发区青少年犯罪现状调查报告

中山市开发区青少年犯罪现状调查报告

犯罪逐年增多,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认真剖析社会闲散青少年的犯罪现状及其犯罪原因,研究其发生发展规律,对预防和遏制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人结合工作实际,就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全区近二年来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了相关数据收集,并进行分析总结。

一、中山市开发区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规律特点

2009年至2010年上半年,全区涉嫌犯罪人员总数为347人,涉案青少年294人,占85%。其中女性26人,占涉案青少年总人数的

8.8%;男性268人,占91.2%。近二年来的数据显示,我区青少年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从发案人数比例看,呈逐年递增趋势。据统计,2009年全区青少年涉嫌犯罪183人,2010年全区青少年涉嫌犯罪242人,同比上升32%;2010年上半年全区青少年犯罪294人,比2010年同期(52人)上升21%。

(二)从作案形式看,团伙犯罪比较突出。由于受自身的生理、心理条件和生活阅历限制,青少年在社会上容易形成“小团体”,相互影响,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可能形成共同犯罪,如:结伙抢劫、结伙偷盗等。为了实现犯罪目的,他们相互配合,随机组合,规模不断扩大。这种团伙犯罪,犯罪能量大,活动范围广,社会危害性极大。

(三)从犯罪类型看,主要涉及盗窃、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

1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在2009至2010上半年的涉案青少年犯罪中,盗窃案共93人,占31.6%;抢劫案共43人,占涉案总数的14.6%;伤害案共74人,占25.1%;寻衅滋事案共16人,占5.4%;敲诈勒索案共42人,占14.2%。这五类案件占青少年犯罪的90.9%。特别是侵财类案件比例高,盗窃、抢劫、敲诈勒索案件占青少年犯罪的60.4%。且一旦得手,行为还具有连续性,所得赃款主要用于挥霍。

(四)从涉案人员的职业分布看,无业的闲散青少年所占比例大。2009年至2010上半年,涉案的294名青少年中,无业人员215人,占总数的93.6%;这些青少年在多种因素的诱惑下,往往从事抢劫、盗窃、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甚至铤而走险,进行故意伤害、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多数青少年处于刚成年就背井离乡,单身到外省打工,由于家庭管不着、又没有工作单位的“真空状态”。其犯罪的原因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问题,既有主观上的,又有客观上的;既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经过分析,主要有家庭、学校、社会因素。

(一)家庭结构失衡、教育方法失当。家庭教育不力,缺乏对孩子的正确引导。

(二)学校的教育的指明灯方向不对。现在很多学校都采用了一种常见的对比教育方式,以学生成绩的高低定级,没有从根本上关心和了解学生的思想,作出正确的引导让学生了解价值观和人生观。因

为学习不到位、思想不成熟、认识不正确从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青少年由于自身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未成熟定型,缺乏辨别是非、自我控制能力,容易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也出现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客观因素:一是媒体和网络逐渐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催化剂。大众传媒、非法出版物以及网络所描述的暴力、凶杀、色情的情节已无形中起到了教唆青少年犯罪的作用;二是社会流动性大,控制功能弱化。人口流动量日益增大,人户分离情况大量存在,给社会闲散青少年的帮教和管控工作带来被动和难度;三是就业压力和享乐思想促使一部分青少年成为了社会闲散人员,在社会上结伙游荡,经常以聚集的形式出现在一些比较复杂的娱乐场所,给社会治安带来很大的隐患。

三、预防社会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青少年涉嫌犯罪日益突出的社会现象,引起了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如何有效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已经提到了我们的工作日程上。

(一)第一道防线:把好家庭关。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任何一个青少年犯罪,家庭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遏制青少年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

(二)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防范作用。一是加大教育投入,尽快普及高中教育,使更多的青少年能够在适龄阶段更广泛的被纳入教育系统,接受学校的正规教育;二是学校有针对性的建立

“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心”、心理咨询室,设心理辅导教师,结合常见多发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对不同年龄的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从而使青少年的心理问题能得到及时的发现与矫治;三是投资建造一些特殊学校,诸如少年管教所等,对一些失足少年,家里无人管的孩子进行封闭式的教育。

(三)第三道防线:加强法制宣传。根据当代青少年学习各种知识的途径不断增多、社会知识传播手段呈现扩散性的特点,积极利用多种传媒工具,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深入宣传法制。

(四)第四道防线:加强帮教工作。一是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二是强化重点人口管理,重点将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家庭存在变故及在学校内学习成绩较差或辍学在家,日常主要在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成伙活动的青少年建立起规范的档案记录,建立情报资料人员档案,一旦发案,立即进行查询比对,及时有效进行打击;三是加强暂住人口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暂住人口外来打工青少年的管理。

(五)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理作用,达到标本兼治。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核心,是在区委、区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逐步形成五个方面的合力,实行综合治理。

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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