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调研报告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8:18:13 来源:调研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和谐社会,从2007年起,我市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工程,通过近几年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扩大参保范围、提高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0年10月底,本年新增参保缴费16.47万人,累计参保缴费达29.88万人,完成泰州市交任务的111%,基本实现参保全覆盖。享受养老待遇5.17万人(其中60岁以上3.83万人),有10.81万60岁以上老年居民从2010年5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100%。

本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67亿元,其中个人缴纳保险费1.82亿元,省级预拨财政补助4519万元,地方财政补助3956万元,基金支出0.92亿元,当期结余1.75亿元。基金滚存结余6.95亿元。

二、主要做法

(一)紧密结合实际,构建好“一活二高三接四补助”的政策体系

今年年初,按照国务院、及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基础和经济发展状况,出台了《**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新的办法在制度设计可概括为“一活二高三接四补助”。

“一活”,缴费标准灵活。我市缴费标准除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规定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和600元六个档次外,还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设定了600以上档次,最高每人每年可缴纳6000元,即参保人可根据家庭当年的经济收入,在100-6000元之间自主选择缴费金额,多缴多得。

“二高”,养老待遇提高。从今年5月起,我市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已从每人每月30元或41.06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

“三接”,新老制度间实现无缝对接。为保证各类参保人群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失,我市明确规定了老农保人员、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向现行制度转移过渡的具体办法,基本实现了人员、基金的平稳过渡。

“四补助”,补助所有参保人员。一是补助个人帐户。市财政对所有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二是补助困难群体。市财政对低保家庭中的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三是对基础养老金的补助。每人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全部由财政投入,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

(二)坚持“六到位”,搭建起市、镇、村三级联动的服务平台

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各级服务平台都承担着重要的工作职能。我市通过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和制度“六到位”,努力搭建市、镇、村三级联动的服务平台,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目标的提前实现。

机构到位。我市乡镇、街道人社保障公共服务工作机构早已建立,并挂牌正常运转。在村级平台机构建设上,从2007年开始,采取“先试点后展开、先启动后完善、先易村后难村”的原则,逐步推进。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339个行政村(居)“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已全部挂牌运行。

人员到位。全市16个乡镇人社服务所共有工作人员77名。村级平台设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管员,5000人以上规模的行政村(居)各增配1名专职协管员;5000人以下的行政村(居)明确一名村干部负责劳动保障工作。

经费到位。乡镇人社服务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财政每人每年定额拨款12000元,其余由乡镇财政承担。街道保障站工作人员和乡镇人社服务所劳动保障协理员等企业性质人员工资收入为每人每月1000元,均在市财政拨付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场所到位。16个乡镇人社服务所、6个街道保障工作站都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在村级平台场所、设施建设方面,全市339个行政村的电话、电脑、网络全部安装、联通到位,确保基层平台的办公条件,为全面推进村级平台建设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制度和工作到位。根据工作要求,各乡镇人社服务所、街道保障工作站都建立健全了工作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文明服务等规章制度,并张贴上墙,做到制度有公示,行为有监督。

目前,市、镇、村服务平台全部使用泰州市统一开发的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管理,统一管理模式、统一保障代码、统一操作规程,杜绝手工操作。同时,为方便农民缴纳保费,我们还与信用联社合作,搭建缴费快速通道,参保人只需持缴费证就可到最近的信用网点缴纳保费,保费实时进入农保基金专户,缴费信息实时记入农保信息系统数据库。操作过程中,各级信息管理网络相互协助、相互配合,登记录入、审核确认、缴费到帐、待遇发放等工作整体划一,实现了“人在网上保,钱从银行走”的参保、缴费、领取全程信息化管理模式。

(三)围绕“四轮驱动”,基本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任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面对千家万户,涉及方方面面,纷繁复杂,推进工作难度大。我市上下大力弘扬“厚德开泰,奋发图兴”的新时期**精神,突出重点,四轮驱动,仅用70天的时间就全面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全覆盖”任务。

一是依靠行政推动。在5月初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16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推进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人社局作为这项工作的主管部门,由4名局负责人牵头,成立4个工作小组,实行划片包干,对乡镇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考核促动。5月18日,我市召开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动员大会,市长高亚梓作动员报告,部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推进工作,提出“大干100天,实现全覆盖”的总体工作目标。会上,市政府与乡镇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各乡镇“一把手”对推进工作负总责。我市还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目标任务列入了市委市政府对各乡镇、园区“6+1”实事工程考核内容。乡镇也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奖惩办法,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村组,落实到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包保体系。

三是加强宣传发动。电视台、有线台、广播台及**网积极主动配合,联合设计宣传方案,做到电视上有新闻、广播里有声音、报纸上有文章、网络上有消息。全面、立体解读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扩面推进的工作典型。同时,成立政策宣讲团,4个工作小组按照责任区划分,联合镇村干部,按“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的要求,深入农户家中,发放《政策问答》20万份,与老百姓面对面讲政策,说好处,摆道理,算细帐,引导群众积极参保。我市还在革命老区黄桥镇的双桥村举行了领取证的集中发放仪式,市长亲自走进农村为参保人员发放待遇领取证,宣传农保政策,倾听群众呼声,大大激发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四是通过服务拉动。为圆满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的目标任务,今年我市在提高服务效能上做文章,以服务促参保,以服务求实效,以服务出成绩。面对几何倍增长的工作量,市人社局举全局之力充实经办力量,从街道抽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管员和临时聘用部分应届大学毕业生20余人,腾出大会议室,配齐办公设备,分行政区域进行业务包干,开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绿色通道,保证各类人员及时足额享受养老待遇。

三、主要问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虽然我市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在巩固和推进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个人缴费标准偏低。经统计,今年我市选择按最低标准(100元/年)缴费的人员占同期缴费人员的90%左右,对基金而言,影响了基金的保值增值及抗风险能力;对参保人员而言,选择按最低标准缴费,难以维持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发挥不了养老保险应有的保障作用。

2、集体补助难觅踪影。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相结合”的筹资原则。但通过近一年的宣传发动,基金中除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外,未能见到集体补助的身影。主要是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状况和经济水平的限制,养老保险基金中集体补助部分很难落实。

3、基础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全市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基础建设还比较薄弱。主要表现为:一是经办机构人员不足。市社保处是城乡民民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承担着保费筹集、养老金支付、个人帐户管理、基金管理等项工作,但其专职人员只有5名,远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二是村级专(兼)职协管员待遇偏低,且大多兼职,年龄偏大,业务水平差,积极性不高。

4、相关社会保障制度需有效衔接。比如说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如何实现与这些制度的有效衔接,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必须妥善解决的问题。

四、几点建议

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农村老有所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目标的重要举措。在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通过完善政策,引导农民多缴保费。积极向上争取政策,适当提高最低缴费标准,同时将财政参保补贴与个人缴费金额持钩,调动农民按较高标准缴费的积极性。

二要全力筹措资金,确保财政补贴到位。既要主动向上最大限度地争取资金支持,保证政府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又要积极引导农村集体、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对农村居民参保缴费给予适当的支持和资助,真正建立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三要强化基础建设,确保经办服务到位。整合基层服务资源,加快建立健全“乡镇有机构、村级有专人、覆盖无死角”的经办服务网络。在经办人员上,建议招录一批工作人员充实市、镇、村城乡民民养老保险队伍。

四要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安全运行到位。人社、财政、金融、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快制订和完善城乡民民养老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筹集、预算、划拨、发放等环节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严格运行程序,确保基金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五要建立部门联动,确保制度间有效衔接。人社、财政、国土、民政、残联、计生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快完善各项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在制度衔接时,应注意两点问题:方便和公平。方便,即衔接过程不应太复杂,应方便操作。公平,即衔接过程不应出现转换保障的不公平现象,应尽可能的满足大部分人的要求。

推荐第2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XXX部门: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惠民工程。我市在“新农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于2011年7月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截止2012年10月,全市居民应保人数为136万人(其中“新农保”应保人数为132.6万人,“城居保”应保人数为3.4万人),已参保129.3万人(其中“新农保”127.3万人,“城居保”2万人),参保率达95%,为32万60周岁以上参保对象发放养老金,发放率达100%。经过努力我市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已从“养儿防老”时代进入到制度养老时代。但跟一些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市政协组成课题组深入有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形成合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把它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来抓,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23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相应成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态势。

(二)主动作为,增强保障。

各县(市、区)主动作为,基本实现了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四个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省各级农保经办机构编制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委编办[2010]16号)精神,普遍增加县、乡农保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长汀、武平、漳平、永定等县市特事特办,缩短招聘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全市县级“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新增编制45人,新增乡镇“新农保”经办人员133人。同时,确保农保经办工作经费和必要条件,为“新农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人、财、物保障。

(三)加强培训,优化服务。

为了提高新增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市农保中心及时组织业务统计和信息系统软件应用、档案管理培训。各县(市、区)经办机构一方面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市举办的业务培训,另一方面对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培训了一批懂政策会办事的工作人员,真正做到“送政策上门,送服务到家”。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都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新农保政策。利用户外大型广告牌、宣传栏、横幅标语进行宣传;印制宣传材料、宣传年画、发送短信息;在节假日期间开展咨询活动,摆摊设点、编排文艺节目;通过电视滚动播放相关政策;发挥村干部、党员示范作用,带头参保,利用党员远程教育平台进行政策宣传;各地举办基础养老金发放仪式,让居民感受到实惠;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组织了在线访谈、答记者问及记者追踪等。同时,针对农民疑问多的“家庭联动机制”政策专门在闽西日报、龙岩电视等媒体专栏进行宣传和解释答疑,有效地扩大了影响,为参保缴费奠定了基础。

(五)建立机制,扎实推进。

1.完善政策体系框架,建立激励机制。各县(市、区)在执行中央、省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普遍制定了激励机制。武平对特困群体,在新农保政策规定为其代缴不低于50%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基础上,再补贴50%,实现政府全额补贴。上杭、长汀对特困群体再补贴10%,减轻特困群体缴费压力。上杭、永定对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和计生对象中的手术并发症人员,县政府为其代缴100元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2.做好合作金融机构的选择,建立服务机制。根据省政府及省人社厅有关政策规定,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选择“新农保”合作金融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岩新农[2010]

3、5号),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达到了公平竞争,便民服务的良好效果。据统计,全市 1813个村(居),安装便利服务机具1731台,开通使用率达90%以上。

3.提高居民保险待遇。为提高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今年5月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指导意见》(龙政办〔2012〕118号),除厦门外,我市在全省设区市率先全面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待遇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0元,并建立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和丧葬金补助制度。各县(市、区)认真贯彻,除武平、连城正在拟定提高保障标准外,其他县(市、区)都已提高到70元,并建立了相应的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和丧葬金补助制度。

(六)强化责任,注重督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把城乡居民保险工作列入年度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绩效管理考核的内容,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上杭、新罗、长汀、永定还建立了成员单位与乡镇联系挂钩制度,协助乡镇做好工作。此外,各县还制定了不同奖惩措施对这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连城把新农保缴费参保率与年终财政分成挂钩;武平、永定对宣传效果差、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慢参保率不达标的乡(镇)、村责任人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永定、漳平对排位后几位的乡镇,县(市)领导进行约谈,限期整改;长汀将各乡(镇)每天的参保缴费进度编发短信进行通报;新罗将各乡镇的进度制作成红、黄、绿色图标每周进行通报。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人数多、人员分布广,工作极具长期性、复杂性。我市在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养老金待遇偏低。

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是以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为标准,除了福利国家其社会保障水平相对比较高外,大多数国家是以社会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决定的。2011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234元,参保对象年人均领取养老金840元(每月70元),仅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2%。

(二)宣传不够到位,参保和续保工作有待加强。许多居民对政策只是一知半解,有的还产生了一些误解误读的情况。比如,实行“家庭联动机制”被许多子女认为自己交的钱是为了让父母领到养老金;年轻时不缴费,等到60岁时直接领取养老金;缴费标准每年只能缴100元等等。同时,对缴费不足15年的补缴政策以及养老金领取的当年仍需缴费的政策也一知半解,直接影响覆盖面和续保率,目前城乡居民还有5%未参保,特别是41%的城镇居民未落实,2011年已参保的居民中,有28%出现断保。

(三)服务工作相对滞后。

随着养老保险的服务对象从城镇向基层和农村延伸,数量众多、分布广泛、流动频繁,且民众对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日趋多层次、人性化,要求相关制度衔接顺畅、相关服务方便快捷等,而我市的管理平台建设与形势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跨区域、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障亟待衔接,基层服务网点还需加快建设,工作人员还需进一步充实,目前一个工作人员要承担3万人的保险任务。

(四)集体补助难度较大。

国发[2009]32号、闽政[2009]26号明确规定,基金筹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要求“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从我市情况看,农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村财投入拮据,“空壳村”数量多,比例大,2011年除上杭县集体补助到位205.2万外,其他县(市、区)的集体补助难以落实。

三、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基层机构建设。

新政策能否落实好,关键在于基层对政策的落实情况,为此,必须加强基层落实能力建设。一是统筹县、乡、村保障工作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明确责任目标,按工作量尽量配齐县、乡(镇)、村(社区)的经办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对基层工作人员多进行培训,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的工作能力;三是增加基层机构经费投入,建议对基本保障经费作制度性安排落实,确保工作正常运行所需。四是解决社区、行政村协理员报酬低(每人每月仅100元补贴)等问题,以保证业务有人经办、有钱经办、有条件经办。

(二)加强宣传引导。

一是要提高宣传的针对性,特别要针对城乡居民情况复杂,入户宣传调查难的特点,在宣传方式、宣传内容、宣传时机、宣传对象上应有所侧重,宣传材料要简明扼要、便于理解,宣传方式要喜闻乐见、通俗易懂,重点要宣传参加城乡居民保的优惠政策,把政府补贴、补助的账算清楚,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二是要加大宣传经费投入,保证宣传工作正常开展,对经济较困难的乡镇,各县(市、区)要给予专项宣传经费保障。

(三)建立联动机制。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涉及部门多,联系面广,建立一个长效的联动机制非常重要。建议由人社部门牵头,相关的各部门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做好职能范围的工作,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衔接、联系,定期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交换意见会,及时研究处理有关的问题和具体工作,使养老保险工作能高效率、高质量推进。

(四)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

一是加快推进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移民搬迁后期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在制度衔接方面,应确保衔接的方便、快捷和注意衔接的公平性,衔接中应避免出现转换保障不公平现象,尽可能地遵重参保人的意愿、满足参保人的要求。二是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信息系统的有效整合,即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纳入社会保障整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网络系统化管理,使经办更方便快捷、准确率更高,从而有效避免重复参保、重复开户、重复领取待遇等问题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确保相关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五)严格坚持自愿参保缴费原则,避免出现强制参保缴费现象。

城乡居民参保的根本原则是自愿参保,但在下达任务时,往往习惯于提出一些指标要求,在执行中为了完成指标有可能造成“强制参保、缴费”现象发生,这不仅违背了施行新政策的初衷,还会给政策的推进实施带来负面影响。不应过于看重“参保率”,一些地方的参保率低可能存在多方面原因,比如外出务工人员多且联系不上、中青年人员相对较多(该类人员参保积极性相对低)等。“参保率”只是一个参考指标,重要的是看群众对新政策的理解程度如何,群众对政策的实施是否积极拥护,有没有意见,参保人员有没有后悔,有没有得到实惠。

(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

一是建立和巩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我市现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除上杭外仍处于二元状态,不利于制度的覆盖、保险关系转移、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不相适应。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加快解决好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缴费档次、补助标准、统一发放标准的有关问题,努力提高城乡一体化水平。二是坚持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保民生、促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来抓。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对参保人员尤其是特殊群体的补贴标准,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每年按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或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让保障对象更好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市里对各县(市、区)的工作情况和财政补贴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并将考评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城乡居民监督。三是为满足部分具有较高缴费能力群众的需求,建议在原有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加更高缴费档次(如每年可缴2000元或1500元),以适应不同人群的需要,在整体上提高保障水平。

(七)切实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的监督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城乡居民社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布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XXX部门年 月 日

推荐第3篇:某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XX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自2010年10月1日正式启动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领导,强化宣传,落实责任,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更好地促进和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现对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一、基本情况

XX县位于江西省东南端,居赣、闽、粤三省交界处。南北长78公里,东西宽61公里,总面积2311.38平方公里,全县辖15个乡镇,共有6个居委会,173个行政村,总人口31.71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6.5万,占总人口数的83.6%。至6月24日止,我县16-59周岁续保人数为86747人,新增参保人数2386人,收缴保费943.45万元,对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29242人发放了基础养老金,发放资金834.4865万元。合计参保人数为115989人,完成全年民生指标任务152323人的76.15%。

二、政策落实

抓宣传发动,确保政策进户、入心。通过多种形式,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理解政策。组织干部职工帮群众算好对比帐,消除参保疑虑,调动群众参保的积极性。以“三送”工作为载体,“三送”工作队员在进行“三送”工作的同时,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居民足不出户,就能了解政策法规。在电视台开辟专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以先进带后进,以身边人带动身边人,全力营造“以点带面、人人参与、全民参保”的良好局面。

抓任务落实,确保业务迅速、高效。按照“早谋划、早动手、早推进”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养老保发放和征缴工作。一是开展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查摸底工作,为养老金的发放提供了准确的一手数据。二是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试行)》,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展提供政策依据。三是下发文件,明确工作实施步骤。实行班子成员包村、村干部包户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征缴工作高效推进。四是将政府补贴、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在各村居对参保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抓调度考核,确保推进扎实、有效。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各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体系。明确乡(镇)、部门职责,对照工作目标对乡(镇)及相关部门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全年综合考核。坚持定期调度和现场督导相结合,规范、引导、督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日调度、周通报、月督查,年底考核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财政保障

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为55元,政府对参保缴费居民每人每年补贴3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24元、县财政补贴6元)。补贴标准从缴费100元补贴30元起步,每增加一个档次多补贴5元,最高不超过75元。 2010年

新农保 国家补贴XX万 2011年

新农保 国家补贴XX万 省补贴XX万 县补贴XX万 城居保 国家补贴XX万 2012年

新农保 国家补贴XX万 城居保 国家补贴XX万

四、经办能力建设

抓平台建设,确保工作办实、办好。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各乡(镇)也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在全县形成了县政府主导、人保部门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乡(镇)主办、村(居)委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为切实提高经办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办公和服务设施,我局于3月初给15个乡(镇)统一配臵了电脑、打印复印一体机、存折打印机、档案柜等设备,进一步改善了乡(镇)劳保所的办公条件,提高了他们的办事效率;5月中上旬,认真落实全省“金保工程”视频会议精神,为各乡(镇)发放省里配备的瘦客户端电脑、打印机、路由器等设备,统一安装了信息系统,实现了省、市县、乡服务网络的畅通,为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抓机制创新,确保服务快捷、便利。明确了乡镇劳保所和村(居)委会的工作职责,劳保所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窗口服务,将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工作流程等统一制牌上墙,做到标识明显,台账齐全,确保了办事程序透明,工作服务到位。根据县里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分布和经办能力,确定了两家金融机构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发放服务的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在各村(居)委会安装了金融发放终端(pos机),并要求各乡(镇)每个村配备新农保代办员,方便村民足不出村领取养老金和参保缴费。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尽管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看,反映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在推进的过程中一些问题和困难,逐渐成为影响和制约这一重大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的突出问题。

问题一:相关制度衔接不完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老农保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一道,共同构成了我国基本养老保障体系的主体框架。这三项制度之间如何衔接转换,特别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如何衔接转换,还需深入研究、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探索提出具体办法。此外,还有一些涉及养老的制度和政策,例如城乡居民低保、农村“五保”、社会优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也要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推进过程中做好衔接工作,以提高社会养老资源利用效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问题二:宣传发动还不到位

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认识不足、宣传不够,仍然当前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些乡镇、村居干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宣传工作力度不够,造成一些村参保人全选一个缴费档次,而且是最低的缴费档次。部分城乡居民对政策了解不深,理解不透,担心政策变化和参保资金的安全性。年轻适龄参保人觉得养老问题遥远,积极性不高,影响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个别隔阂户、老上访户,因尚未意识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好处,有意阻碍乡镇和村居集体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问题三:平台建设比较薄弱

我县乡(镇)劳动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村(居)委会服务站还比较薄弱。主要表现为:一是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经验不足、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不熟练等问题存在。二是村级协理员待遇偏低,且大多兼职,年龄偏大,业务水平偏低,积极性不高。三是各项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承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金融经办机构服务不到位等,这些都制约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问题四:县级农保经办机构人员不足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惠及广大群众,由于参保人数多、信息量大,致使工作压力增大,工作人员每天都超负荷工作。目前县农保局在空编五名的情况下,聘用了临时人员和大学见习生共七人,但临时人员难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推荐第4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调研报告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调研报告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调研报告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惠民工程。县人社局高度重视,制定下发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重心下移的方针,扎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力保证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稳步实施,使广大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

一、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xxxx年7月,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级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近三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经过各级经办人员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xxxx3年,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应参保129054人,已参保128810人,参保率达99.8﹪。参保缴费人数98489人,保费收缴1244余万元,待遇享受人数30321人,全年累计发放养老金2305.07万元,做到养老金按月足额发放,发放率达100﹪,基金结存4815万元,全面完成了市、县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目标。

二、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领导重视,职责明确。自从我县试点工作启动后,成立了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个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上下对应、协调一致的领导机构,为城乡养老保险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强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细化分工,各个岗位严格按照岗位分工,环环相扣,确保工作有序运行。

二是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到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每户一张)、挂横幅和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解释城乡养老保险政策,乡干部、村干部、城乡居保工作人员进村逐户解说政策,增强群众对政策的了解和认知,有效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同时,不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对本县所有经办工作人员和乡村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对业务模糊的地方由县农保所工作人员提供业务咨询和政策解答,有效提高了业务水平。

三是创新观念,大力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在外出务工人员缴纳保险费不方便的情况下,将村干部的银行卡号通过手机信息发给外出务工者,督促其将养老保险费汇入其卡账号,代其缴纳保险费,待外出人员回家时,再将收费凭证交给其本人。

四是确保导入系统的参保人员的保费与实际一致。根据各个行政村到邮局的缴费收据,计算出每个行政村的缴费金额,在把参保信息导入系统时候,注意信息上的总额是否与本行政村的缴费金额一致,做到不漏一人的信息,也决不多一人的信息。

五是责任落实到位,信息数据采集及校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质量要求高,该所明确专人负责,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同时严格落实考核制度,把信息数据采集工作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严格奖惩。

三、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工作人员不足,办事效率不高。随着扩面工作的开展,新增参保的城乡居民会越来越多,面对参保登记、基金征收、待遇计算、档案管理、养老金资格认证等业务的办理,如此庞大的工作量,仅靠目前城乡居保工作人员及村级代办员去完成,已远远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求,这必将成为严重影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

( 二)办公设施不齐全,基层网络不健全,成为扩面的不利因素。目前,对参保人员信息录入所需的自动化办公电脑及各类表、单、帐、卡、册等的存放和以后参保人员的管理缺乏详细的考虑,显得相对滞后。加之系统设计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系统功能设置与实际操作应用不配套,有些功能设计本身存在缺陷,这一切已成为迅速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的不利因素。

(三)是政策不完善,操作性不强。一是规定统一基础养老金缺乏激励机制,不符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不利于调动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二是是特困户、低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保缴费有困难;三是在外打工的城乡居民买了保险的现还不能转回;由此应考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

(四)对城乡养老保险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乡镇部门觉得平时工作千头万绪,没有能及时统筹协调城乡保险工作,部分乡镇没有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当作重点工作来抓。

(五)与其它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有待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何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是一个迫在眉睫需解决的问题,比如某人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因户籍、职业发生变动,又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则需要两个制度能很好进行衔接,但是按目前制度规定,其原参保缴费个人账户只能暂时封存,其原缴费还不能转移到新参保缴费的个人账户上,如此该类人员心有疑虑。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保障立体化、多样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着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比如说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如何实现与这些政策制度的有效衔接,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必须妥善解决的问题,配套政策需迅速跟进。

三、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办事效率。随着扩面工作的全面开展,参保人数越来越多,推进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应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按照“工作场地、制度、人员、机构、经费”六个到位要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重心要下移,将社会保险工作平台延伸到乡镇,健全县、乡(镇)、社区城乡居民社保服务网络。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农保经办工作人员,乡镇应在劳动保障中心确定专职人员,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二)应加大经费投入,扩大办公场所,配备电脑、档案柜等必须的办公设备。完善城乡居民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增强其实用性和操作性,使其降低业务运行成本和风险,实现县乡联网,业务网上运作,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实现城乡居民社保业务管理的规范化、网络化、系统化。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保队伍的业务培训,特别是要加强政策知识、微机操作应用、财务和基金管理等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社保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起一支业务精、素质高,能适应城乡居民社保工作需要的专业队伍,为推进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三)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一是加快推进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移民搬迁后期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在制度衔接方面,应确保衔接的方便、快捷和注意衔接的公平性,衔接中应避免出现转换保障不公平现象,尽可能地遵重参保人的意愿、满足参保人的要求。二是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信息系统的有效整合,即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纳入社会保障整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网络系统化管理,使经办更方便快捷、准确率更高,从而有效避免重复参保、重复开户、重复领取待遇等问题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确保相关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四)加强基层机构建设。新政策能否落实好,关键在于基层对政策的落实情况,为此,必须加强基层落实能力建设。一是统筹县、乡、村保障工作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明确责任目标,按工作量尽量配齐县、乡(镇)、村(社区)的经办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对基层工作人员多进行培训,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的工作能力;三是增加基层机构经费投入,建议对基本保障经费作制度性安排落实,确保工作正常运行所需。四是解决社区、行政村协理员报酬低等问题,以保证业务有人经办、有钱经办、有条件经办。

推荐第5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调研报告(草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调研报告

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自2011年8月16日正式启动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领导,强化宣传,落实责任,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更好地促进和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现对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今年以来,我县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坚持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政治任务来抓,齐心协力,多措并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县15个人社所均按照Ⅰ类平台建设标准完成了升级改造,575个行政村全部设立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已为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2610.5万元,发放率100%;全县已参保缴费328497人,累计征缴保费6786.81万元,参保缴费率达96.85%。8月16日,临沂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启动仪式在我县举行。9月19日,省督导组对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给予了充分肯定。我县重点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抓平台建设,确保工作办实、办好。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也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在全县形成了县政府主导、人社部门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乡镇(街道)主办、村居(社区)广泛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县政府设立扶持资金1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乡镇(街道)对人社所进行提升改造。各乡镇(街道)足额 1

配齐了工作人员;村级人社服务站聘任了协理员。县财政拿出40万元资金,专门用于乡镇人社所工作人员和村级协理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升了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为乡镇人社所配备了车辆和必要办公设备,统一安装了信息系统,实现了县、乡服务网络的畅通,为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抓宣传发动,确保政策进户、入心。通过多种形式,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理解政策。组织干部职工帮群众算好对比帐,消除参保疑虑,调动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在县政府网站设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窗口,让广大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自主查询、了解政策法规。在电视台开辟专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以先进带后进,以身边人带动身边人,全力营造“以点带面、人人参与、全民参保”的良好局面。

第三、抓机制创新,确保服务快捷、便利。明确了乡镇(街道)人社所和村居人社服务站的工作职责,人社所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窗口服务,将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工作流程等统一制牌上墙,做到标识明显,台账齐全,确保了办事程序透明,工作服务到位。根据县里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分布和经办能力,确定了四家金融机构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发放服务的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在各村居安装了金融发放终端(pos机),确保广大居民不出村就能领取养老金。

第四、抓任务落实,确保业务迅速、高效。按照“早谋划、早动手、早推进”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养老保发放和征缴工作。一是开展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查摸底工作,为养老金的发放提供了准确的一手数据。二是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试行)》,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展提供政策依据。三是下发文件,明确工作实施步骤。实行班子成员包村、村干部包户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

确保征缴工作高效推进。四是将政府补贴、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在各村居对参保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五、抓调度考核,确保推进扎实、有效。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体系。明确乡镇(街道)、部门职责,对照工作目标对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全年综合考核。坚持定期调度和现场督导相结合,规范、引导、督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日调度、周通报、月督查,年底考核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看,反映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在推进的过程中一些问题和困难,逐渐成为影响和制约这一重大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的突出问题。

问题一: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为资金筹集机制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是参保居民缴费。在扣除生产、日常生活、就医就学、建房婚嫁等支出后,居民才能缴纳保费。2010年我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490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665元,收入不高的状况客观上制约着城乡居民参保。今年共征缴保费6786.81万元,其中,个人缴费5684.11万元,财政补贴1080.35万元,需要注意的是,87%的参保人选择了100元的档次,选择1000元档次及以上的9427人,仅占缴费人数的2.7%。二是集体补助。今年共征缴集体补助132.9

5万元,仅占征缴保费的1.96%,是财政补贴的八分之一,可以看出,集体补助金额偏少,而且集体补助多集中在几个乡镇,这反映出一些乡镇、村居经济相对薄弱,集体收入偏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支出困难,无力兑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

问题二:相关制度衔接不完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老农保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一道,共同构成了我国基本养老保障体系的主体框架。这三项制度之间如何衔接转换,特别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如何衔接转换,还需深入研究、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探索提出具体办法。此外,还有一些涉及养老的制度和政策,例如城乡居民低保、农村“五保”、社会优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也要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推进过程中做好衔接工作,以提高社会养老资源利用效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问题三:宣传发动还不到位

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认识不足、宣传不够,仍然当前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些乡镇、村居干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宣传工作力度不够,造成一些村参保人全选一个缴费档次,而且是最低的缴费档次。部分城乡居民对政策了解不深,理解不透,担心政策变化和参保资金的安全性。年轻适龄参保人觉得养老问题遥远,积极性不高,影响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个别隔阂户、老上访户,因尚未意识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好处,有意阻碍乡镇和村居集体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问题四:政策措施尚不完善

今年是第一年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没

有现成模式,我县已经出台的政策设计还不完善,给工作的深入开展带来困难。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之间的衔接转移不到位,“老农保”和“新农保”不统一;农村无力缴费的非重症残疾和低保人员的困难群体,因直系亲属未全部参保而执行捆绑措施无法享受基础养老金的老年人;外出务工人员续交保费比较困难,等等。

问题五:平台建设比较薄弱

我县乡镇人社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村居人社服务者站成立不久,还比较薄弱。主要表现为:一是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经验不足、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不熟练等问题存在。二是村级协理员待遇偏低,且大多兼职,年龄偏大,业务水平偏低,积极性不高。三是各项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承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金融经办机构服务不到位等,这些都制约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对策与建议

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在深入分析上述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发展是解决我国现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关键,大力发展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是推进包括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在内的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根本。当前,一要继续出台落实支持“三农”的政策措施,增加各级财政对“三农”的资金投入。二要用现代工业理念经营农业,增加乡镇财政收入,搞活村集体经济。三要确立强烈的富民意识,把劳务输出作为转移农民、富裕农民的产业来抓。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将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正常开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源头和动力。

(二)完善制度政策衔接。一是与老农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衔接。按照《关于做好新农保与原农保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632号)等文件要求,及时合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老农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基金,折算缴费年数,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制定新老农保的制度衔接以及针对经办管理的新农保经办规程、新农保档案管理等相关文件,保证老年农民的既得利益,确保新农保政策顺利实施。二是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积极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沟通交流,探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的新路子。

(三)深化宣传发动工作。一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排除疑虑,切实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关注保障民生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要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各项配套措施,坚定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决心和信心。要加强教育和引导,增强乡镇、村居干部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二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为宣传,努力扩大参保面,提高参保率。要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纳入每年的工作计划,乡镇、村居要以受益参保人现身说法、文艺演出等城乡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让多缴多得的观念深入人心,解除思想顾虑。通过评选“孝亲敬老之星”、“好儿媳”等活动,倡导家庭伦理美德,引导城乡居民参保。三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创新工作方式,组织和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保。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村居干部率先参保、党员及其家属率先参保、村民组长和村协理员率先参保”。要研究做好隔阂户、老上访户工作,引导他们加入到参保人行列,解决养老后顾之忧。

(四)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一要尽快研究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转移办法。打通各个接口,畅通有关政策之间的衔接。二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制度建设。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联网计算机管理制度,强化系统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管理和运用的稳定、顺畅、安全运行。三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

(五)切实加强基础建设。一要健全各级经办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执行力,特别是要加强村居协理员队伍建设;在业务学习上,县、乡镇每年要举办培训班,同时开展先进集体(乡镇、村居)和优秀协理员表彰活动。社保经办机构要组织调试升级相关系统软件,规范管理好台帐档案,高效、高质量地整体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二要建立各级目标管理考核和督查制度。要将县、乡镇、村居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同时监督补贴资金到位情况。三要建立快捷准确的信息反馈机制。续保缴费期间未缴纳个人保费的参保人名单应及时反馈,便于协理员掌握情况及时催缴。四要提升金融经办机构服务水平。代办银行网点要改善服务态度,并在集中缴费期间开辟专门窗口,方便群众缴费。提升为新增领保人开户效率,简化制作卡折程序,确保新增领保人能及时领取养老金。四要建立基金保值增值及管理办法。通过合法渠道,促进基金保值增值。定期审计,强化监管,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基金运行的安全性。

推荐第6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社保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惠民工程。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重心下移的方针,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有力保证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稳步实施,使广大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通过对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座谈及实地走访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镇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经过各村(社区)干部的共同努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参保人数13244人,应参保人数参保率达98%,待遇享受人数 6236人。

二、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领导重视,职责明确。成立了以镇长为领导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到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qq、印发宣传资料、挂横幅和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镇干部、村干部进村入户解说政策。不定期举办业务培训会,对业务知识

- 12

推荐第7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发布时间:2014-01-17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

(一)个人缴费。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100元档次,只适用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应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三)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包括基础养老金、缴费补贴、特殊困难群体的补贴三部分。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省财政按照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我省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40%、60%、80%的补助,剩余部分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需要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备案。

2、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可以提高相应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

3、特殊困难群体的补贴。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养老保险待遇:

(一)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条件。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不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二)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按照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60元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积累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依法继承。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标准为500-1000元。具体数额和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承担,这一点,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四、办理程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符合要求的城乡参保居民,可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五、转移接续: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待遇。

六、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有关政策的衔接:

(一)与计划生育政策衔接。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衔接的通知》(国人口发〔2009〕101号)明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不能抵顶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参加新农保的政府补贴。

(二)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衔接。现阶段,按照各项制度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并兼顾现行政策的原则,确保现有待遇水平不降低。16—59岁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应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低保、五保对象的缴费提供资助。已经自愿参保且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在审批或复核低保、五保资格时,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十二五”时期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与优抚制度衔接。16—59岁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有缴费能力的优抚对象,应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对于缴费困难的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已自愿参保且年满60周岁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优抚对象,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其优抚待遇标准不变。

七、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保障政策的衔接

2012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62号),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利用同一制度平台,建立同一个人账户。

(一)新征土地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办法

在新征土地过程中,被征地的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都应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通过参保得到相应保障。实行调地安置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其拥有土地承包权并被调整土地、符合以上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应被列为保险对象。

(二)保险金筹集

1、政府补贴。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所对应的政府补贴资金标准,在拟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将此次征地的政府补贴资金存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社保专户,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专用票据》。政府补贴在征地被批准后3个月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保险方案落实到个人账户中。政府补贴资金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支,单独选址项目由用地单位承担。

2、个人和集体缴费。按照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每次征地时,个人和集体应缴纳一定数量的养老保险费,以弥补因为失去土地对基本生活的影响,体现个人和集体的养老保险责任。个人和集体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和原则上不低于政府出资部分的20%,不高于此次征地得到的土地补偿安置费,可以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中列支或抵缴。鼓励个人和集体积极缴费,多缴多得。

(三)个人账户管理。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后,被征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将政府批复文件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土地批准征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完成养老保险参保工作。个人和集体缴纳的保险费记入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没有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城乡居民要为其建立个人账户);政府出资部分对应保险方案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中将资金的80%记入个人缴纳栏目,20%记入政府缴费补贴栏目。记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完全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因新征土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参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数的计算。

(四)待遇支付。参保时60周岁以上的按对应年龄的支付系数即缴即领(执行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70岁以上的执行70岁的支付系数),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未满60周岁的在年满60周岁时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

(五)做好制度衔接,确保被征地农民利益。原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中的缴费、补贴等基本政策可以继续实施,但要逐步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操作系统中,有个人账户的,要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数据信息和资金合并,按城乡居民个人账户标准计息和支付。对鲁政办发〔2012〕62号文件发布前被征地政府补贴资金已存入社保专户但还没有落实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的,各地参照鲁政办发〔2012〕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保险方案并将资金全部落实到个人账户。各地对原来发放的被征地农民的各项生活补贴应予以保留。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政策

为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使广大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我省从2009年起试点新农保制度,并于2011年底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参保居民可享受基础养老金补贴、缴费补贴等。

(一)补贴范围。一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二是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重度残疾人可适当提前领取年龄)可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补贴标准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自2013年10月1日起提高到每人每月65元。省财政按照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我省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40%、60%、80%的补助,剩余部分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时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备案。

2、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可以提高相应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

3、特殊困难群体的补贴。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申请程序。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村(居)委会审核后上报乡镇事务所。经乡镇事务所审核、县级社保机构复核,从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缴费补贴实行即缴即补,不需要单独申请。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需要持《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申请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在缴费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如何处理?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缴费全部本息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的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全部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如何计算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新农保的缴费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新农保实施时,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以年满60周岁为界限,60周岁以上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可以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请问一次性交费的个人账户金额有利息吗,是多少?

您好!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对个人账户计息,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谢谢您的参与!

推荐第8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关于实施《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劳社办〔2010〕112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成府发〔2009〕58号,以下称《办法》),现对《办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

户籍关系在本市的下列人员,可按《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农村居民;

(二)年满16周岁及以上年龄,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户籍关系从外地迁入本市满三年的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城镇居民,可按《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应当参加或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的人员,以及已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属于《办法》覆盖的范围。

二、参保手续的办理

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向户籍所在地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该机构指定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所(站)提交本人参保申请及身份证和户口簿,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金融机构签订代扣养老保险费协议。具体参保缴费手续和流程,可由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养老保险缴费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应在申请参保当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应按月或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4至12月。

(三)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参保后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内的(含两年),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上的,不得一次性补缴。

(四)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选择缴费档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需要跨年度变更缴费档次的,应向参保缴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所(站)提出申请。

(五)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180个月)的人员,本人可选择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并继续缴费至满15年(180个月);也可选择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180个月)。一次性趸缴标准为: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趸缴的缴费基数记录在趸缴当年,趸缴年限同已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耕地保护补贴

享受耕地保护补贴的农村居民,按《办法》规定参保时,可利用耕地保护补贴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足部分由本人补足。本人已足额缴费的,可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据或养老金领取凭证,每年度向本人耕地保护补贴开户农商银行分支机构,申请支取本人当年耕地保护补贴。

耕地保护补贴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有余额的,余额部分可用于缴纳本人下一年度养老保险费,也可用于资助家庭内其他成员参保缴费。

享受耕地保护补贴的农村居民,申请支取本人当年耕地保护补贴的具体审核程序,按市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五、政府补贴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参保缴费累计满15年(180个月)及以上年限的,在按《办法》第八条第

(一)项规定计算养老金基础上,政府按月给予基础养老金补贴,补

贴标准为省政府规定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后,按《办法》第六条第

(二)项规定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三)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93号)第四条第

(二)项规定,农村居民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内的(含两年),补缴时按《办法》第六条第

(二)项规定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四)年满60周岁以后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180个月)的农村居民,本人选择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并继续缴费至满15年(180个月)的,继续缴费期间按《办法》第六条第

(二)项规定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本人选择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180个月)的,趸缴部分不享受《办法》第六条第

(二)项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六、个人账户管理

(一)按《办法》第五条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并足额缴费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人参保缴费所选择缴费基数的8%为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四川省每年公布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并登记一次利息,利息并入个人账户。

七、养老保险待遇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及以上年限的人员,从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二)《办法》附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是指: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上一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平均比值。其中平均比值的计算方式见附件。

(三)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及以上年限的,从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养老金,同时再按省政府规定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发给养老金补贴。

(四)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180个月),且不愿继续缴费或趸缴至满15年(180个月)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五)已按市政府令第135号和152号规定,参加我市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其养老金标准不变,今后按照《办法》第八条第

(三)项规定参加养老金调整。

(六)曾服过兵役的人员,军龄每满一年,按《办法》第八条第

(一)项规定计算本人基础养老金 1%(不含《办法》第六条第

(一)项规定的养老金补贴)的标准增发养老金。

(七)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人员,按《办法》第八条第

(一)项规定计算本人基础养老金 5%(不含《办法》第六条第

(一)项规定的养老金补贴)的标准增发养老金。

(八)基础养老金、增发养老金从统筹资金中列支,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资金中列支。

(九)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时,暂缓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待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为其计算养老金,并从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次月起发给。

(十)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份养老保险待遇。对于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等其他养老待遇的,本人自愿申请保留其中一份,重复领取的养老金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退还本人重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十一)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核查。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核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其养老金。

(十二)领取养老金人员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其养老金。

(十三)领取养老金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其养老金待遇按国家及省基本养老保险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八、养老保险关系转接

(一)参保人员按《办法》规定参保后,在本市区(市)县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向转入地经办机构转移该参保人员的参保信息资料;转入地经办机构应根据转出地经办机构转移的参保信息资料,为该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申请将本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记录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保人员申请将本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额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按附件2办法换算,换算后的缴费月数和缴费基数分别记录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同年度缴费月数和缴费基数。

(四)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并按以下标准支付相关待遇:

(一)个人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含耕地保护补贴和个人账户利息),扣除已领取的养老金(不含《办法》第六条第

(一)项规定的养老保险补贴)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二)按死亡当月本人领取养老金标准(不含《办法》第六条第

(一)项规定的养老保险补贴),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丧葬补贴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含耕地保护补贴)和个人账户利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国家、省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参保人员出国或到港、澳、台湾地区定居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缴费部分(含耕地保护补贴,不含《办法》第六条第

(一)项规定的养老金补贴)和个人账户利息退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四)农村居民因土地被依法征用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对已领取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养老金(不含《办法》第六条第

(一)项规定的养老金补贴)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对未领取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按本《通知》第八条规定,将本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将其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不含《办法》第六条第

(二)项规定的缴费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十、其他

本《通知》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平均比值的计算方式

(A1×B1+A2×B2+A3×B3+„An×Bn) ÷(B1+B2+B3+„Bn)

A=月缴费档次;B=缴费月数。

附件2:

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的换算方式

(一)相同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相同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相同年度城镇个体参保人员最低缴费金额×城乡居民相同年度实际缴费年限。

(二)相同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相同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相同年度城镇个体参保人员最低缴费金额×城乡居民相同年度缴费基数。

注:按上述办法换算后缴费年限一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12个月。

推荐第9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旌阳镇全面开展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近期,旌阳镇各个村居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自9月23日镇召开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调度会后,各村居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发动,主动上门入户进行政策宣讲,确保在10月25日前完成全镇4万多人的入户调查、数据录入和信息比对工作。

“以后我们也能像城里人一样领取养老金了,老了也有保障了。”在板桥村一位前来缴费的老人喜气洋洋的说道:“国家政策就是好啊!”

为做好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旌阳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第一负责人的领导小组,并从镇抽调73名干部至各个村居协助开展工作。所有干部国庆长假不休息,抓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高峰进行政策宣讲。同时发放了15000份宣传材料,把新农保的政策原则、目标任务、个人缴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待遇享受等政策规定发放到各村、各户。镇村工作人员以村居为单位填写入户调查表,为参保人员复印证明材料、登记身份、建立个人档案,确保10月25前完成信息登记,11月1日前完成全镇所有60周岁及以上老人基本养老金的发放。目前,全镇的入户登记工作已完成百分之九十五。

推荐第10篇:某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调研报告

xx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调研报告

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保障目标,根据人社部发[2011]78号文件精神,xx区于2011年11月全面启动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工作全面铺开,成效显著,但由于开展时间短,各种情况错综复杂,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需认真研究,采取措施,逐步予以解决。为全面掌握xx区试点情况,区农保办近期组织开展了深入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区委区政府将2011年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工作定为“2011年xx区十大实事”之一。区人社局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的基础上,我区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了xx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政策的征求意见稿。2011年5月,区人社局设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股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10月22日上午,周口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展集中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暨xx区实施动员大会。2012年4月份已经完全达到网络信息化办公,六月份将全部的参保人员信息数据登记上网,完全实现了网络化业务办理。现在已经每月确保按照信息化为领取人发放养老金。截止目前,我区共参保50696人,其中60岁以

上17313人,60岁以下33383人。共收缴保费4217100元,共支出养老金15283779.59元。首次实现了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夙愿。

从调研的情况看,广大居民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比较满意,特别是领到养老金的老人对党的这项惠民政策充满感激之情,认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继新农保政策之后的又一项利民、惠民政策,对保障城镇居民的养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实现老有所养的具体体现。

二、存在问题

(一)我区全面启动该工作时,在上级要求确保养老金及时发放的环境下,我区结合有关文件和实际情况,定于我区在2011年7月—12月31日到达60周岁的人员,在保险实施当年不用缴纳2011年度保费,可以到龄直接领取养老金待遇。但在我局后来实际操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操作系统中,此批人群不能通过审核,需缴纳2011年保费才能通过审核。关于此问题,我们已经积极联系省、市领导,尽快解决此问题。

(二)社区、村缺乏专职或兼职保险协办员。我局和乡办保障所在最基层工作上一直很被动,通知参保人员信息不通畅。

(三)工作手段和工作经费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由于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不完善,没有形成社区、办事处、区农保经办中心的联网互动,多数社区依靠手工完成养老保险相关的表、册、卡,基层经办人员工作负担重。就业、社会保障等业务逐步下移至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基层经办人员工作和精神负担重。

(四)保障水平低,政策激励性不强。目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与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现行城乡居民能领到的基础养老金每月只有60元,对农村居民能起到一定作用,但对城镇居民养老的保障作用不大,跟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在经济增速较快和物价持续上涨的背景下,待遇标准相对较低,造成了对部分中青年人吸引力不强,参保意愿不高。

三、几点建议

(一)尽快设立协办员岗位,来解决我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层工作的通畅和稳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庞大复杂的政府性社会保障工作,是需要地方政府统一调配部署相关部门人员,财政经费给予保证才能完成的一项惠民工程。所以在日常的工作上,我们经办部门更需要乡、办及社区村委的配合,才能顺利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国务院、省、市各级政策文件明确要求,每社区、村要配置一名保险协办员,专职或兼职来为辖区居民办理保险业务。我局希望区政府尽快设立协办员岗位,来解决我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层工作的通畅和稳定。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和社保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采取区、乡办、社区三级联动的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选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加强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对政策有全面、准确的了解。尤其要重点做好针对外出务工经商的中青年城镇居民的政策宣传工

作,消除他们对政策的误解,调动他们的参保积极性。要把提升经办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作为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基层经办人员的政策执行力、业务经办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条件。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加快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社区、办事处和区农保经办中心的信息互动共享,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合理安排各种社保缴费时间,减轻群众缴费负担和基层经办人员工作压力。充实基层工作人员,适当增加此项工作的经费投入,建立合理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满足正常工作需要。

(四)进一步完善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积极向上反映我区在试点工作中群众反映的保障水平低、制度衔接不畅等问题,把群众的要求和期盼及时报告给上级,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和符合实际。要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供给能力,建立缴费激励机制,逐步提高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使参保居民能够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2012年10月29日

第11篇:启动渝北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调研报告

【爱文库】核心用户上传

启动渝北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调研报告

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目前重庆市委、市政府的民生大事和统筹城乡发展又一重大举措。启动渝北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合党意、顺民心的造福工程,务必抓紧、抓细、抓好。

一、重庆市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情况

(一)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由来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全国不少市县级人民政府就开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后被简称为“老农保”。“老农保”改变过去由农民个人全额缴费参保养老为地方财政适当补贴农民参保养老,这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失地农民家庭的老有所养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这一时期中央财政未参与,地方财力又有限,导致不少地方财政难以承受农村养老保险补贴之重,此项工作不仅较长期未能在全国各地推开,而且在1998年之后,全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步入了衰退期。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008年,国务院在认真总结全国各地“老农保”经验教训基础上,决定由中央财政出资补贴,在全国57个市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2009年9月,在试点的基础上,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拉开了全国“新农保”的大幕。

2007年,重庆市在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和南岸区也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这些试点作法与国务院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文件精神,即将参保对象限制在农村,城镇居民不在此列的规定是一致的。2009年6月,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渝府发[2009]64号)。这个文件从重庆市是统筹城乡发展改革直辖市的实际出发,按照城乡统筹发展思路,创造性地将城镇居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对象之中,有效地消除了社会养老保险一大盲点。国务院32号文件发布之后,重庆市按照国务院的新要求,于2009年9月,在废止市政府64号文件的同时,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具体政策,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向前推进。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政策

朝阳【wlsh0908】整理

【爱文库】核心用户上传

1、基本原则。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2、参保范围。具有本市户籍的年满16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城镇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3、基金筹集。一是个人分两种情况缴费。一种是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居民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愿选择。保险费按年缴纳,当年度因病、灾原因未按时缴纳的可在次年补缴,逾期不再补缴。另一种是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不用缴费,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为鼓励多缴多得,有条件的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也可以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个人帐户月养老金标准确定,分别为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由参保人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的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距75周岁的实际月数小于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二是集体补贴。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三是政府补贴。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重度残疾人,政府对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再补贴40元。政府对缴费补贴的资金,按主城区、贫困区县、其他区县三种类型,市级和区县分担比例确定为2:

8、7:

3、5:5。四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标准随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加适时调整。

4、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组织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账户,实行全积累。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参保人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给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的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有余额的,除政府补贴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朝阳【wlsh0908】整理

【爱文库】核心用户上传

5、养老金待遇。一是领取条件。参保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本地区开展试点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缴费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参保缴费;选择缴费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本地区开展试点时,本人年龄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可按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本人年龄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二是养老金标准。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8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本地区开展试点时,已年满60周岁且选择缴费的人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参保缴费时选择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发放。持有《独生子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以及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领取养老待遇时,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待遇。凡提供有效死亡证明的,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本人上月养老待遇乘以12个月,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情况

2007年,市政府在九龙坡、大渡口和南岸等区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由于缺乏经验,南岸区启动工作推迟到了2008年。2009年,国务院下达给重庆市10个区县的试点指标,由于不少区县党委、政府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看作是最大的民心工程,申报试点的积极性极高,最后市政府决定在万州区、黔江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合川区、南川区、潼南县、梁平县、垫江县、武隆县、酉阳县试点。这15个区县有887万人将享受比取消农业税大得多的实惠。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据了解,从2010年起,全市试点每年将增加10个左右区县,到2012年实现重庆市全覆盖。

二、渝北区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分析

(一)利好条件

1、领导重视,群众急盼。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到镇街、村居干部,都认为非常重要,刻不容缓。目前,渝北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尚未全覆盖。据了解,目前全区养老保障主要有四条线。一是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2007年12月31日前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5.5万人,截止2009年6月30日,符合参保条件的5.1万人中有44151人参保。二是农民工养老保险。2009年底,全区农民工参保33313人。三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到2009年11月底,全区企事单位参保82224人,个体参保33446人。四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

朝阳【wlsh0908】整理

【爱文库】核心用户上传

区享受低保待遇,城镇2284人,农村18316人。以上前三条线的特点是缴费较高,养老待遇也较高,它解决了部分收入较高的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第四条线则解决社会中最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然而,全区还有约47万城乡居民处于养老保障线之外,无疑,这是社会难以和谐稳定的重要根源。同时,与渝北区毗邻的北碚区,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启动与养老金的兑现,导致渝北区城乡居民四处打听我区何时启动此项工作,期盼着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早日惠及自己。区委、区政府深知,早日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推动“老有所养”由家庭承担向家庭与社会共同承担转变,是扩大内需、改善民生、构建和谐渝北、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为此,区政府已向市政府呈报了试点申请。

2、财政负担,能够承受。每人每月的80元基础养老金,现行政策为中央财政、市级财政、区级财政各补贴55元、5元、20元;政府为参保人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再补贴40元。这两项经费由市级财政、区级财政各承担20%、80%。根据区社保局初步摸底,到2008年11月底,全区(北部新区除外,下同)符合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应当参保约47万人,其中城镇居民5万人,农村居民42万人;60周岁以上11.5万人,45周岁至59周岁12.1万人,16周岁至44周岁23.4万人; 13000名残疾人中有重度残疾人3000余人。从市政府给北碚区下达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考核指标看,第一年参保率40%,第二年达到65%,第三年为90%。按此模式计算,渝北区参保人数2010年18.8万人,2011年30.55万人,2012年42.3万人。从外地经验看,60周岁以上的11.5万人第一年应当全部参保,如从7月起兑现养老保险待遇,2010年区级财政应支付养老金补助款1656万元。假定60周岁以上人员全部选择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全部参保,2010年区级财政对18.8万人缴费补贴资金2952万元。此外,养老保险启动工作经费约需200万元。按此计算,在启动之年,我区财政应安排城乡居民养老资金4800余万元。这笔资金的支出,确实给区级财政带来一定压力,但从整个区级财政的收入来看,是完全能够承受的。

3、成功经验,可资借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国、全市不少地方已有成功经验,渝北启动此项工作,完全可以不走弯路。2008年以来,区政府、区政协有关领导带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领导,先后赴南岸区、九龙坡区、北碚区、酉阳县学习考察。这些区县共同的经验有: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确定为“一号民生工程”、“一把手工程”;区县政府组建了隶属于社保局的专门经办机构,并配备了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编制和工作人员,配齐配强了镇街社保所人员,配备了村居专兼职社会保障协理员,有人办事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将给予参保人“入口”和“出口”的政府经费补贴、日常工作经费和设施设备费纳入财政足额预算,资金筹措到位,有钱办事的问题处理得好;在调查摸底、

朝阳【wlsh0908】整理

【爱文库】核心用户上传

宣传发动,险费收缴、养老金发放等各个环节,部门、镇街、村居打总体仗、突击战,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得很好。此外,渝北区于2008年成功启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尤其是征集的城乡居民基本信息,可作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查摸底工作参考。

(二)制约因素

1、政策吸引力有限,应保尽保难实现。低水平、广覆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仅80元。中青年人员年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由于个人帐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低标准的缴费对中青年人员养老吸引力不大。60周岁以上老年人员缴费标准为每月40元、60元、90元,选择最高缴费标准的老年人员,每月领到的基本养老金才170元,大大低于城市居民低保每月260元的标准。目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既对中青年人员缺乏吸引力,又使城镇低保人员不感兴趣。对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不缴费就能按每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附加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的条件,这也可能将一部分老年人员挡在养老保险大门之外。

2、特殊群体无特殊政策,好事办好难度不小。在参保居民中,除政府对弱势群体中的重度残疾人再给40元缴费补贴外,三四级残疾人、城市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等没有缴费补贴政策。对从事农村管理工作的村干部,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乡村医生、民办教师,也未作出谁为其参保的特殊政策规定。对这些特殊群体的参保缴费补贴问题漠然置之,可能会影响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目标的实现。

3、网络平台建设欠成熟,服务质量效率难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任务繁重,必须要依托全市统一的信息网络平台。市政府正在全市实施“金保工程”,而渝北的镇和村居尚未覆盖。此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开发的软件正处于试用阶段,运行的问题不少,录入的速度较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收取和养老金的发放业务工作,而农村商业银行对此项工作准备不足,已成为一些试点区县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瓶颈。

三、启动渝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议

(一)强势运作,争取试点

2010年能否启动渝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全国试点单位是关键。酉阳县在争取试点已经无望的状况下,县委书记、县长主动向市政府分管市长表态:酉阳虽穷,就是酉阳砸锅卖铁,也要坚决把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办好。“上帝”被感动,

朝阳【wlsh0908】整理

【爱文库】核心用户上传

酉阳成功进入全市第一批试点单位。借鉴酉阳的经验,在区政府已向市政府申报试点的基础上,建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动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市级主管部门汇报、衔接和争取,尽最大努力争取市政府同意将渝北纳入全国2010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让这一利民惠民的机遇尽快降临渝北。

(二)组建机构,搭建平台

1、组建领导机构。建议成立渝北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编委办、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计生委、区农商行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日常工作。

2、建设经办机构。建议在区社保局设立渝北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编制10-15人。结合目前大部制改革,区社保局根据岗位设置、人员任职条件,可在被撤销的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选调5-7人,并及时到位抓紧做好启动准备工作。剩余编制,可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高素质工作人员。镇街社保所是具体经办居民养老保险的工作平台,鉴于设立社保所定编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尚未启动,建议从现实工作需要的实际出发,适当增加人员编制。街道社区居委会增配1名社保员。村委会也可配备专兼职社会保障协理员,或者通过提高工作经费标准,采取拿钱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村委会有人办事的问题。

3、加强网络建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移动公司衔接,全面了解渝北各镇街“金保工程”实施情况,确保在正式启动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前,实现信息网络镇街全覆盖。

4、搭建金融平台。区社保局就此项工作尽快与区农村商业银行对接。建议区农商行抓紧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户银行的具体准备工作,搭建起养老保险费用收缴和养老金兑现的高效、便民平台。

(三)悉心谋划,精心运作

1、出台文件,规范运作。重庆市各试点区县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第一件事情就是吃透《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从自身实际出发,将政策规定、目标任务、工作步骤与要求融为一体,以区县政府名义出台试点工作通知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开始就从政策规定、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平台建设、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工作措施、督办考核等进行

朝阳【wlsh0908】整理

【爱文库】核心用户上传

细化和规范,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启动。建议区政府对此项工作科学谋划,制定并出台一个确保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的文件。此外,相关部门应制定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宣传方案、维稳方案等配套文件。

2、调查摸底,采集信息。从试点区县的经验看,在广泛宣传发动之前,要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对本区域符合参保条件人员的调查摸底。建议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全区城乡居民基本信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时借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信息与之比对;此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和镇街应层层统计汇总上报本区域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信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予以核对并汇总。由于全区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多达47万人,调查摸底和尔后办理参保手续的工作量巨大,建议在调查摸底阶段就建立起区、镇街、村居养老保险人员信息库。

3、宣传动员,搞好培训。区、镇街、村居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后,还应采取专题片在电视台滚动播出和农村惠民电影放影前反复播放,通过录音在农村广播进行宣传,制作通俗易懂的《渝北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服务手册》发至家家户户,通过镇街、村居干部进村入户,点对点、面对面宣传等多种形式,争取入户宣传率、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率、城乡应参保居民知晓率均达到100%。宣传动员应采取算账法让群众自觉接受党的惠民政策,要将家庭当家作主的人员作为宣传的重点,还可通过编辑发送手机短信和文艺宣传等形式来提高知晓率。试点工作启动之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办公室,应及时对镇街分管领导、社保所长、派出户籍民警、社保所和农商行营业网点经办人员等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并进行现场业务培训知识测试,确保一学就懂、一懂就会、一会就用。各镇街分别组织本区域社区居委会和村社经办人员的培训。同时,应进行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操作人员培训,确保各镇街上机操作人员能够正确操作使用信息系统。

4、受理申报,缴纳险费。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试点区县均规定了两个月左右的集中受理申报时间。在自愿的基础上,申报者必须持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镇街社保所进行参保申报登记。参保人将资金存入农商行相应营业网点,农商行相应营业网点凭参保手续和缴费标准,从参保人存折的资金中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与此同时,养老保险待遇也由农商行相应营业网点发放。受理申报期,公安机关核准户籍、补上户口,补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作量极大,目前15个试点区县就有65万人补办身份证,区公安分局应提前作好相关工作准备。与户籍密切相关的是非计划生育不能入户的人口参保问题,区计生委也应提出有利于参保的对策。按市政府要求,不允许以村社为单位代收养老保险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

朝阳【wlsh0908】整理

【爱文库】核心用户上传

会同区农商行、镇街,共同提出有效的便于参保人员缴费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办法。

5、特殊群体,妥善处置。特殊群体参保,市政府尚无特殊政策,试点区县也一般未思考。南岸区自费试点农村养老保险时,已解决了在职村干部养老保险问题。特殊群体能否给予缴费补贴,在北京等外地已有成功经验。这一问题不注意解决,可能会影响养老保险覆盖率。建议区政府对相关特殊群体参保缴费补贴开展调研,在不影响市级统筹的前提下予以妥善处置。

(四)落实经费,紧密配合

1、纳入预算,足额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区级政策性补助经费、区和镇街工作经费及设施设备经费,要全额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按照一些试点区县拿钱买服务的思路,村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建议区财政根据各村居参保人数,按每人10元左右的标准核拨,各镇街可根据自身实际作出补充安排。

2、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将市政府下达给渝北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指标,通过目标责任书分解到各镇街。要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尤其是以下单位的分工。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整个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种表册卡片及宣传资料的印发,对镇街经办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基金管理、养老待遇发放等工作;区编委办负责区级经办机构设置,区、镇街、村居经办机构人员编制的核定等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参保人员户籍认定、身份证补发等工作;区财政负责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筹措、划转和使用的监管等保障工作;区残联和区计生委分别做好《残疾人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的发放与认定工作;区农商行负责相应工作平台与软件建设,尤其要预备足够的开户本,搞好相关服务工作。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区政府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要加强督查和考核。

3、打好总体仗突击战,确保任务全面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程序复杂,任务繁重,难度极大,必须在全区确立打总体仗、突击战的思路。试点工作启动之后,区级领导和区级部门要全力支持所联系镇街做好宣传发动、参保申报、险费缴纳等工作;新闻媒体要全力配合进行集中宣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动员可以参与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深入镇街、村居指导检查;镇街干部包片包村居必须到位。通过全方位的支持和参与,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通过短期集中性突击,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确保渝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顺利启动,并旗开得胜。

朝阳【wlsh0908】整理

【爱文库】核心用户上传

朝阳【wlsh0908】整理

第12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整改报告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整改报告

2017年城居保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以及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下,我区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展顺利,广大城乡居民得到了实惠,真正解决我们区居民“老有所养”的基本问题,逐步形成社会养老的新观念,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很多存在问题,对于存在问题,我们作如下整改。

(一)继续深化对做好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迫切需要,对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将发挥巨大作用,具有跨时代的意义。

(二)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

1、抓好突击月活动,促进工作常规化。根据农民工返乡和全区中心工作安排的情况,掀起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高潮,促进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常规化。

2、突出工作重点,要确保已参保缴费人员继续参保,要争取已领取待遇人员的子女、45岁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五保、低保对象、干部职工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属参保缴费。

3、强化优质服务,继续采取上门服务的办法,上门宣传发动、上门办理申请登记、上门收取保费、上门发放存折。

(三)加大力度,抓好政策宣传

要针对不同人员的实际,统一宣传口径,找准宣传突破点,用通俗的语言、图画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搞好全方位的宣传。要通过宣传,使群众知晓政策,消除误区,踊跃参保。做到宣传形式灵活多样、宣传内容通俗易懂、宣传典型示范带动。

(五)规范管理,提升服务

要统一经办规程,规范经办服务行为;要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票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审核上报、帐户管理、存折发放、会计统计、档案管理等经办环节必须严格按要求和规范操作。

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7年11月

第13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报告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上午好!首先欢迎各位领导莅临我区检查指导工作,并真诚希望检查组的各位同志,能对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为认真落实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情况,我局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的日程安排中,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立目标,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区情简介

辖区总面积平方公里,是首府面积最大的城区。总户数万户,总人口 万,常住人口 万,其中城镇人口 万,农村人口 万。, 个镇、个街道,个行政村、个社区

二、基本情况

1、人员配备情况

我区社保中心编制名,实有人数名,正副主任各名,下设四个科室,分别是业务科名,基金管理科名,统计信息科名,档案管理科1名。

2、任务完成情况

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应参保人数是人,参保任务数人。实参保人数人,共为名到龄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了养老金。截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和发放率均达到100%。实现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参保全覆盖。

3、基金收支情况(见附表)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尽管我们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制度体制及技术条件等原因,仍存在一些问题。

1、征缴体制存在的问题。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由地方税务系统负责征收,近3年实施情况表明,地税代征在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完善方面发挥了其不可忽视的作用。但其弊端也逐渐显现,主要是个人账户难落实,地税部门将保险费上缴国库后,由财政部门划转到基金专户,程序多,时间长,资金划转费力费时,严重影响参保对象的个人账户建账等多项工作的准确及时开展。建议:上级部门在征缴体制上进一步理顺关系,实行社会保险费归口征缴。

2、生存认证技术手段严重落后。我区城乡居民到龄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主要采取集中纸质上门登记等方式进行,每年认证一次。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遏制了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但仍有漏洞存在,既存在基金流失的严重隐患,也与便民、快捷服务的宗旨相悖。建议尽快开发“人脸自动识别” 网络认证软件,达到既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又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的目的。

3、金融机构服务设施、服务功能不全。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上参保人群在农村,所以选择金谷农村合作银行为养老金代发机构,其在农村的网点只有个,而辖区内共有个行政村,不能满足广大居民“不出村办理社保业务”的需求。如果能够实现经办机构自收养老保险费,那就更加满足不了实际需求,增加了基金管理的风险。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协调就近增设金融服务网点,安装POSS机和自动取款机等设备,达到便捷服务居民的要求,消除基金安全隐患。

4、社保基金优惠利率政策执行不到位。按政策要求,个人账户存储额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目前财政局管理的财政专户已按照以上规定执行,但支出户(为了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支出户收入采取专户分期预拨和年终结算的方式拨付,所以存在结余)到现在还按活期利率执行,经过多次协商支出户的计息问题未果。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与金谷农村合作银行总行协商解决支出户余额的利率计息也按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确保基金不受损失。

5、经办信息网络没有深入到最基层。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信息网络只延伸到了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级,没有深入到村(居)委会。在工作中发现只有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落到实处,全区工作才能顺利完成,因为所

有的参保、发放、死亡等信息只有最基层的经办人员才能准确了解。建议: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和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延伸的村(居)委会一级,并提供有力的网络经费和设备支持,确保应保尽保,收缴到位。

6、配套政策跟不上业务深入开展的步伐。现在我们宏观的政策已成熟,但配套政策跟不上或处理问题不及时直接导致工作开展滞后或缓慢,比如:基金收缴、财政补贴流程基层各部门协调问题、信息系统建设滞后、转移、重复参保、当期补缴、丧葬费、弱势群体补贴、追缴维权等问题不能及时处理或没有处理问题的机构,导致在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建议:建立便于执行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基金财务流程等其他相关流程,完善需求平台的各项运行机制,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基层出现的问题,明确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为了堵塞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有效防止影响基金安全的行为发生,结合本次自清自查发现的问题,我区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1、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我们将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经常开展基金管理政策和法纪法规教育,主动与预防职务犯罪部门搞好现场警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以增强管理、

监督、经办人员的政策法规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自觉抵御各种不良诱惑。

2、严格内部控制,防范违纪行为的发生。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我们将结合业务特点,搞好内控制度建设,坚决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包片负责制,一人全揽的局面,落实完善岗位责任制的流程约束机制。

3、完善信息系统管理,逐步提高监管水平。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做到所有经办业务必须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处理,坚决杜绝在系统外办理业务。对于系统操作人员使用权限的管理,我们将建立更加严格的系统管理员制度,严格执行经办岗位操作系统口令使用保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换;禁止同一人员掌握两个以上或多层操作系统口令。全面实现业务与财务信息系统相对接。坚持经办网络与公共网络相分离,确保数据安全完整。

总之,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基础工作,规范业务流程,严格执行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基金安全运行的有效途径,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安全。

第14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安全村为全面做好我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保障全村村民特别是老年村民的基本生活,实现全村村民人人“老有所养”的目标,经过全村干部(包括各小组长、村民代表和党员)的共同努力,在短短的一周多时间内,已提前超额完成344人的参保任务,一次性交费人员77人,总缴费873282元,其他人员267人,

总缴费213738元,合计总参保金额1087020元。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首先是组建领导班子,由沈锡根同志为组长,华根洪为副组长,其中班子成员和会计为组员的领导小组。

2、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细致分析和领会镇里会议精神,对几个文件内容及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使班组成员都能领会和了解,便于熟悉工作。

3、建立三个工作小组,村干部领导各小组成员。分别担任三个小组的组长,村民组长为组员,同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调动工作小组积极性和进取性。

二、层层发动,做好宣传通过上面三种关系,及时召开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对这次社会养老保险做法,进行作动员,造声势,把镇、村二级会议精神,及时进行贯彻和传达。

2、三个小组全体成员召开第二次会议,再度贯彻这次会议主要精神,并落实激励政策。

3、开好广播会,再次在全村范围内对推动这项工作进行宣传和之前动员。

三、分片包干,落实到户三个小组,每个组包干7个小组。

2、对片区农户及家庭人员劳动力资源分布状况作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

3、劳动力资源登记,及做好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机结合,左右开弓。

四、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每个小组,根据小组大小,分配一定人数参加保险。

2、从我做起,从自己做起,班组人员必须自己带头,自觉参加保险,村民代表、党员干部有条件的带头参加。

3、发扬团队精神,互常互助,工作信息确保畅通。每个组,做到“赶、帮、超”,营造一定工作热情和氛围。

村干部齐心协力提前超额完成养老保险参保任务,参保率达到160%多,极大地鼓励了村民参保的热情。我村将继续努力配合上级政府做好后续工作。

第15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汇报

泾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和农村

“八大员”待遇落实情况汇报

中共泾阳县委 泾阳县人民政府 (2011年7月25日)

我们泾阳县辖13镇231个行政村,总人口5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4.8万人,城镇人口5.2万人。近年来,在省、市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县以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为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09年5月,我县在兴隆镇正式启动新农保先期试点工作,今年扩大试点范围,新增原白王镇、永乐镇、崇文镇三镇为试点镇。最近以来,我县抢抓被确定为国家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的机遇,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安排部署,迅速启动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迅速启动试点工作

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镇镇长和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1

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迅速启动试点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各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泾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实施意见》、《泾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为试点工作开展提供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在中省市配套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我县先行拨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7月份基础养老金498.26万元,拨付经办机构办公经费100万元,确保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健全机构,推动工作落实

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2010年12月成立,副科级建制,编制8人。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后,我们及时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工作力量,县农保经办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1人,为各镇劳保所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为每村确定一名劳动保障信息员。县农保经办中心、各镇劳保所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建立健全了经办岗位职责、业务办理流程、资格审核程序、基金管理等制度,确保试点工作高效开展。提前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入户调查登记,初步建立全县城乡居民信息库,在库人数达47.5万人,16-59周岁符合参保缴费城乡居民 30.8万人,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 2

6万余人。组织各镇分管领导、劳保所长、村级信息员230余人,开展业务经办、基金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参保和待遇发放工作

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大力宣传动员,积极扩大参保覆盖面。截至6月底,全县三个试点镇参保人数达35657人,已为9855名符合条件人员足额发放养老金113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后,我们组织工作人员,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意义、政策和参保程序,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着力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保积极性。目前,各镇已着手开展参保登记和保费收缴工作,正在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待遇领取人员公示,公示结果将于25日上报县农保经办中心审核,力争月底前发放到位。

四、完善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

我县在新农保试点工作中,在全市率先实现智能化信息管理,自主研发管理系统,不断完善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更新基础数据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后,我县按照市上统一标准为农保办和各镇劳保所配置了微机48台,借助人力资源“金保工程”信息化建设平台,实现了与市人社局信息中心连接并网, 3

信息管理软件已安装使用,目前正在对镇劳保所经办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培训,即将开始参保数据录入工作。

五、严格政策,认真落实农村“八大员”待遇

我县农村“八大员”共计10183人,其中教育系统5952人、农林系统59人、卫生系统1797人、水利系统523人、农机系统596 人、文体广电系统55人、畜牧兽医系统53人、农村籍军队退役义务兵1148人。截至目前,经省市确认符合发放条件的共有2935人,其中教育系统1172 人,文体广电系统18人,卫生系统597人,农村籍军队退役义务兵1148人。目前,各级财政到位资金共432 万元,其中教育系统203.36万元、农林系统3.42万元、农机系统16.06万元、卫生系统94.47万元、文体广电系统11.85万元、水利系统21.84万元、民政系统81万元。根据省市认定批复情况,我县已为教育系统和文体广电系统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金 79.3万元,卫生系统和农村籍军队退役义务兵符合条件人员制卡资料正在上报办理中。

虽然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工作开展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外出务工人员特别是举家外出人员较多,参保收费难度加大;二是城镇居民居住分散,流动性大,在管理上存在盲区,影响了工作开展;三是农村“八大员”待遇落实进展不一,部分系统省市未审批,配套资金未拨 4

付,对基层工作造成不便。

下一步,我县将以这次专项督查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再加力度,再添措施,大力宣传动员国家政策,做好参保和养老金发放,强化基金管理,同时积极落实农村“八大员”待遇政策,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着力提高全县城乡居民生活水平。

第16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201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1-12-24 15:21:24来源:

2011年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工作圆满完成,现将总体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实现全覆盖,全县应参保人数60.9万人(含10.2万60周岁以上待遇领取人员),实际已参保缴费38万人(不含60周岁以上人员),已征缴保费4000万元,发放养老金881.06万元。

二、工作开展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2、抓宣传引导,调动群众参保热情

3、强化督导检查,加快工作进度

4、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营

5、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档案管理的要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乡镇存在领取养老金的老人去世不报、虚假冒领现象。

2、统一的信息系统未到位,个人账户的做实存在缺陷。

四、2011年工作计划

我们要巩固去年的工作成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争取将我县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试点县。

2、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应用。

3、做好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根据“解放思想,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精神,我村2012年下半年的农保工作将克服各种困难,突出重点,以新农保工作的顺利推进为重中之重,主要计划如下:

1、在政府主导下,加大新农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在现有工作制度下,尽全力做好职责内工作。力争新农保的扩面任务达90%以上。

2、积极争取政府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支持,积极反映存在的问题,及时收储应纳入的被征地农民补助资金。在2011年内使符合纳入参保的人员缴费达50%。并积极争取启动被征地农民的即征即保工作。

3、指导乡镇做好新农保的扩面、发放、汇集、上缴等工作,搞好服务,绝不让办事的群众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2011年,县农保中心将在县委、政府和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推进改革,坚持科学发展,努力使我县农保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第17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讲话

***同志

在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2011年9月5日)

同志们:

这次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是县委、县政府确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全县上下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迅速行动,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扎实推进,把这项利民、惠民的实事组织好、实施好、落实好。刚才,**同志宣读了《**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县人社局等单位作了表态发言,目标明确,措施有力,针对性很强,希望大家认真学习。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

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老有所养”的目标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央和省、市、县不断加大民生投入,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2009年8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今年国家又决定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温家宝总理要求同步推进两项工作,提出年内覆盖面达到60%,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基本实现两项制度全覆盖。市政府决

- 1

(二)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选择。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当前,受工业化、城市化的影响,大批农村青壮年向城镇转移,导致农村人口出现迁移性的结构失衡。且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深入实施,越来越多的城乡家庭呈现上养四位老人、下养一个孩子,即所谓的“四二一”结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倒三角形”结构。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保障功能严重弱化,年轻人的赡养压力加大,城乡居民养老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因此,建立统筹兼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新形势下党和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我县而言,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就是解决了广大城乡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就是更好地落实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三)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高度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并一直致力于健全和完善覆盖全民、惠泽百姓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先后启动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多项“惠民工程”,通过制度的推行和完善,有效地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公平,促进了经济发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当前,全县仍有12.6万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处于养老保障的“中空地带”。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60周岁以上的老人在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的情况下,本人不用缴费,每月就可领到55元基础养老金,大大缓解其基本生活开支压力。其他不到60周岁的居民

- 3个人受益看,有三笔账可算:第一笔就是60周岁以上老人的基础养老金账。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缴费,在其符合参保条件子女全部参保的情况下,作为“直接受益人”,可以按月享受基础养老保险待遇,按目前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标准,每年可拿到660元。不要小看这660块钱,在农村有很大一部分子女一年根本给不了父母每人每年660块钱,从一定程度上说,靠“子女养老”不如靠“制度养老”。对于连续缴费15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还将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第二笔就是财政补贴账。对居民参保缴费各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不少于30元的补贴,缴费即补,不缴不补,全部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这30元补贴全部由财政承担,所以请广大群众放心参保,政府的承诺一定兑现。第三笔就是个人缴费与领取养老金的对比账。按每年200元缴费标准计算,连续15年缴费总额3000元,60周岁后每年就可领取近千元养老金,按人均寿命75岁计算,连续领取15年,可领到养老金约1.5万元,寿命越长领的越多,缴的越多领的越多。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包括各级还将不断调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个人缴费与养老回报方面,是任何商业保险都无法比拟的。二要“简”。我们的宣传资料、标语、口号,在文字上都要简单明了、通俗易懂,让老百姓一看就懂、一听就明,尽量少用专业术语和生僻词汇。三要“活”。要以灵活多样、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尽快发放宣传资料,并向社会公开咨询电话;新闻、广电、通信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宣传标语、开辟专栏、现身说法等形式,把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

- 5虑,抓住机遇,抓紧参保登记缴费,多缴多得。二要摸清参保居民底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覆盖范围和对象上,实行“广覆盖”、“全覆盖”,凡是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保。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做好居民户籍、家庭情况及个人信息的登记工作,力争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摸清底数,实现应保尽保。三要做好个人保费征缴。要通过重点突破、由易到难的工作方法,以60周岁以上人口的居民家庭和40周岁以上人口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村(居)干部、党员的作用,带动其他人员积极参保。各乡镇经办机构要把好审核汇总关,确保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户清、人清、账清;各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逐人逐户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把存折发到参保人手中,确保8月30日前进行首次待遇发放。四要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级财政投入都很大。初步统计,我县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有????万人,共需各级财政补贴???万元,其中上级负担????万元,我县承担???万元。我们宁可压缩其他方面的开支,也要挤出钱来,把这件惠及全县群众的好事办好、办实,这是县、乡、村三级干部特别是县委、县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具体体现,要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放心参保、踊跃参保。财政部门要抓紧制定配套资金筹措、拨付办法,及时落实配套补贴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使上级补助资金及时到位,确保工作顺利运行。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在政府补贴、个人缴费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和动员有实力的企业和村

- 7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老人在经济上有了一定保障,作为子女,在经济负担减轻的情况下,理应更好地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和责任。所以,希望广大中青年能够一如既往的善待、关怀自己的父母老人,把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继续发扬光大。三要抓好待遇落实,确保参保居民真正得到实惠。我县统一要求于8月30日前进行首次待遇发放,财政部门要高度负责,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将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有的基础养老金和参保群众每年30元的财政补贴拨付到位,确保群众养老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真正将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百姓尝到甜头、得到实惠、踊跃参保。

四是要牢牢抓住基金管理这个重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是参保群众安度晚年的“养命钱”,是养老保险的“生命线”,必须把基金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一要提高防范意识。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基金纪律是“高压线”的意识,自觉执行各项基金法规政策,将基金监管始终贯穿“收、支、管”的全过程,持续不断地开展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常抓不懈,警钟常鸣。二要健全监管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对基金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监督检查,按照“筹钱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的要求,将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等现象发生,确保保险基金全额、公平、有效地用在参保群众身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

- 9险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健康运行

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突击性任务,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做好打大仗、打硬仗的思想准备,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圆满完成。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里专门成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工作。会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抓紧成立相应机构和工作班子,抽调精干力量,选配好各村(居)人社协理员,组建高效的工作队伍,保证组织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同时要尽快落实专门的办公场所,添置必备的办公设备,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尽快启动各项基础工作。各级各部门务必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所有工作任务只能提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拖延。各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作为本辖区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亲自过问、靠前指挥,分管同志要具体负责、靠上工作,村“两委”要迅速行动、全面铺开,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二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单位,业务性很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心

- 11迟缓,导致居民参保缴费延误,影响居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由此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志们,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意义重大、惠及当下、泽被长远,领导关心、群众期盼、社会关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怀着感情、带着责任,同心协力、全力以赴,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健康有序运行,为城乡居民谋利、为全县人民造福,为建设鲁南经济文化强县、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18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多措并举,加快实现城乡养老全覆盖 ——2012年XX县农保处工作计划

2011年以来,随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开展,XX县农保处按照上级指示,在工作中突出保费征缴和全程规范管理两个重点。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全社会的影响力,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全力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普惠政策的开展。

一、主要工作绩效

截止到2011年12月我县应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8.17万人,缴费人数15.84万人,收缴保费4581.86万元,做到应保尽保,参保率达100%,领取人数8.5万人,领取基础养老金6061.55万元 ,对60岁以上人员做到及时发放,发放率达100%,全面完成省市县目标任务。期末基金结余15076万余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参保人数增长4.74%,结余基金增长48%。

二、主要实施方法:

(一)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为了扩大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我们加大宣传力度,印制大量宣传材料。同时组成督查组,深入群众家中,了解政策宣传情况,利用大型集会等各种有利于宣传的场合,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 政策。

(二)紧跟时序进度,强化保费征缴力度。我处配合县人社局联合县效能督查局组成10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督查指导组挂包19个乡镇,采取通报、督查的办法,督促各地加快实施进度。与此同时,在圆满完成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征缴任务的同时,对2012年保费征缴工作进行了提前安排和部署,认真组织,积极动员,做到应保尽保,不留死角。

(三)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化建设。对全县符合养老待遇领取条件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而透彻的梳理,没有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人员抓紧录入;录入基本信息有误的,及时予以更正。同时敦促各乡镇建立逐步到龄人员按月申报制度,按月对次月到龄领取养老金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并于每月月底前将领取人员的档案资料报送县农保处,由我处核实相关资料后进行复审,发放养老金。

(四)同步做好稽核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稽核制度和内控制度。定期抽查死亡人员上报不及时的乡镇和村,开展生存状况验证工作。对基层社保站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缴费凭证相关票据、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补

2 贴金额是否真实,进行全面核查,对死亡人员停发养老金,坚决杜绝冒领和基金流失现象。

三、2012年工作计划

2012年我处将一如既往的认真完成省、市、县各级领导部门下达的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各项任务指标,积极配合各级业务部门工作,全力保障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深入推进。

(一)巩固参保率,提高续保率。2012年,我们将紧紧抓住改善民生的时机,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新一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广大适龄居民正确认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保,进一步巩固参保率。同时,继续强势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工作,确保我县保费征缴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配合上级机构推行银行代缴代扣模式,促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规范要求的最新精神,我县将在2012年全面推行保费征收银行代缴代扣的模式,即由参保对象直接到指定商业银行网点自行存入一定数额保费,按月由银行代为划拨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专户,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效率。我县农保处将积极做好前期宣传工作,帮助农民理解新的缴费方式,改变缴费观念。配合各乡镇社保站组织参保对象集中学

3习新缴费流程规范,并帮助其统一办理缴费存折及相关业务手续。同时会进一步做好在保人员的资料统计,反复确认核查,保证准确,并最终完成与银行系统的对接。

(三)进一步深入做好稽核工作。一是抽查死亡人员上报不及时的乡镇和村,开展生存状况验证工作。二要对死亡人员停发养老金,杜绝基金流失。三要落实特殊群体人员待遇。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员,及时落实这部分人员的县财政补贴资金。四是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按月通过系统生成次月到龄人员名单,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实现参保登记、个人账户建立、待遇发放、参保关系转移、终止保险关系等各个经办环节都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完成。

(四)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开展。2012年我处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为民办实事计划,确立为城区20900位老人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工作目标。第一季度以来,我处强化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全面保证发放和领取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将继续督促各乡镇社保站严格遵守月报制度,及时将到龄人员资料上报。以为民办实事计划为契机,掀起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新高潮。

我们将在省、市、县各级领导部门以及相关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关心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推进改革,坚持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努力使我县城乡

4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工作更上新台阶,为促进我县经济协调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19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

骔岭镇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作好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工作,为按要求完成县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意见》、《毕节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纳雍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如下: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一)201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运行情况

截止目前,16至59岁人员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000人,累计征收养老保险费10万元; 60岁以上待遇审批人员2540人,持有

一、二级残疾证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无需缴费60人。为60岁以上待遇审批人员发放卡共计2500人。

(二)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全镇总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4719人,累计征收养老保险费20万元,参保率达30%。

二、主要工作思路

(一)抓宣传引导,调动群众参保热情。

一是深入开展面上宣传。我们准备针对群众关心的缴费年限、领取金额、继承等问题,通过张贴横幅,办板报宣传提纲等形式进行宣传,其中悬挂横幅20余份,发放宣传提纲500余份,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

二是着力强化点上宣传。我们实行示范带动,鼓励农村村组干部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积极参保,以身边的人带动身边的人,以身边的事引导身边人。抓住血缘关系这个家庭关键点、家庭“掌柜”这个出钱关键人、家庭“明白人”这个关键突破口,把政策讲明、道理讲透、好处讲清。根据不同年龄阶段人员不同缴费档次,我们帮群众算账对比,讲清实惠利益,鼓励群众积极参保。

(二)抓规范管理,确保工作有序运行

一是规范基金管理。在收缴养老保险费过程中,以村组为单位统一收缴,筹集参保费统一汇入农行,再由经办人定时打入筹资专用账户,确保基金安全。

二是规范信息系统管理。对于参加农保人员的具体信息,由专职电脑操作人员进行录入,确保信息详细准确。

三是规范档案管理。我们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以村为单位进行存档,做到一村一盒,确保不漏一人。并对每份档案进行编号,方便查询。

三、具体措施

1、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在抓好常规宣传的基础上,我们采取印制卡片,享受到待遇的老年人宣传。

2、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利用现有台帐进行费用收缴工作,避免城乡居民户口性质统计混淆,影响缴费进度。

3、进一步加强计算机的运用及管理,及时修改、完善

基本信息库,确保登录人员信息准确无误。

尽管我们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但我们坚信,有镇政府的重视支持,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心指导,只要我们团结协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维护稳定为主题,以确保发放为主线,我镇养老保险事业就一定会创造出更美好的明天。

第20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况汇报

XX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进展情况汇报

XX镇辖29个行政村,个合作社,耕地面积亩,户,总人口人,16周岁以上的人。其中16-59周岁的人,60周岁以上的人。

自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我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积极收缴保费,办理参保登记。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止目前,我镇共参保人,占应参保人数的%。进账资金万元。根据通知要求,下面我就将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镇上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它职能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人员5名,在次基础上各村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人员。镇上与各村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书10份,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细化了工作要求,严格奖惩考核,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深入宣传发动,夯实工作基础

自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会之后,镇

上组织召开由镇村社三级干部参加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

险培训动员会,各村也先后召开党员会、村社干部会。悬挂

横幅120条,发放宣传资料50000多份,在全镇营造了浓厚

的舆论氛围。 通过培训动员,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确了城乡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的政策、原则、缴费标准和方法步骤。同时以村为单位,对

各村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依据户口底册进行了调查摸底,做

到了底子清,情况明。经过调查摸底,我镇共有农业人口XXXXX人,其中XXXXXXXXXX。

(三)、积极收缴保费,办理参保登记

为了加快新农报工作进度,镇上在29个村设立参保手

续办理处,确定了29名村干部负责群众的参保登记,保费

收缴,参保资料管理工作。同时,镇、村、社三级干部“进

村入户”,帮农民算多缴费,多爱益的“经济账”,算个人缴

费与财政补贴的“实惠账”,算子女缴费,父母受益的“亲

情账”,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调动了农

民参保的积极性。镇上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度,及时总

结经验,寻找差距,分析原因、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工作任

务,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促进了全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四)、严格审核把关,落实各项政策

为了真正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项民心工程落到实处,慧及千家万户,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积极推行“四及时”工作法,做到资料审核及时、信息录入及时、结报数据及时、养老金发放及时,为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安排专人认真做好享受养老金人员的资格审核和申报工作。

二、今后工作打算

今后,我们将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把这项惠及民生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一是扩大参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进一步深入宣传动员,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做到应保尽保。按时足额发放年满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老年人的养老金,确保发放率达到100%。

二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人员经常性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个人自学等形式,强化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高经办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是不断健全完善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试点工作,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建立个人账户、规范票据和基金管理、及时支付养老金待遇上来,不断提高试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