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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建设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4:28:03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镇今年以来违法建设防治工作

情 况 汇 报

今年以来,××镇违法建设防治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防违办”的精心指导之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区防违控违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防违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网络,着力营造严管、严控工作态势,防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到10月底,全镇范围内共查处违法建设30例,依法拆除12例,处理3例,拆除违法建筑529.6平方米。其中接处区、市长信箱、行风热线交办督办件15起,违法建设拆除率100%,交办件处理回复率100%,到目前为止已全部结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宣传发动,营造防控氛围。为全面增强全镇上下的防违意识,我们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镇、村干部集中学习,传达落实省、市、区违法建设防治文件会议精神。运用宣传车、标语、横幅、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房建设报批程序、《规划法》、《国土法》及新农村建设标准要求。让广大党员、镇村干部、群众逐步形成自觉防范和制止违法建设的意识,为防违控违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建立三级网络,形成整体活力。按照区的规定要求建立了三级责任网络:镇城管队员分工到片,各村按规模落实巡查人数,实行村支书、村巡查员包村到组体系,制止本辖区内违法建设。镇城管中队牵头,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内在建项目开展全面清理排查,对查出的各类违法建设立即发出通知,规定期限要求自行拆除。坚持事前防范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镇国土所、村建站、基层巡查员加强巡查,

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及时拆除,对较大的违法建设,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强制拆除,从而确保了全镇防违、拆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考核奖惩。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镇城管执法中队、规划建设中心、国土资源所为主要执法力量,不断把防违工作引向深入。各村、单位也相应成立工作班子。镇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村(社区)居党(总)支部书记为本辖区内防违拆违第一责任人,严格控制农房建设审批程序,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村巡查员工资报酬挂钩,0

9、10年区共下拨我镇防治违法建设资金40.91万元,镇专项考核发放。具体工作中,以国土所、村镇建设规划服务中心、城管执法中队为主体加强巡逻检查,重点打击屡禁不止的违法抢建行为。同时建立了以镇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纪委为主体的违法建设清理整治督查机制,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督查,真正在镇、村上下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二、存在问题

虽然今年以来,我镇在防治违法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有一点差距:

一是认识不够到位,部分群众对违法建设认识不清,总认为,我们是农村,不可能缺少辅助用房,因此违建车库、无证搭建辅房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行动不够迅速。少数群众在抢建时主要利用凌晨、中午、深夜以及节假日时间抢建。由于少数巡查人员发现不及时,加至个别干部对防违工作存在厌战情绪,不能及时处置,有时往

往会失去第一时间打击违法建设的有利时机,人为地增加了拆违成本。

三、今后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充分整合各类宣传资源,镇、村、部门加强联动,认真抓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防违控违工作氛围,全面增强全民的防违控违意识。

二是进一步强化巡查督查,切实建立健全预防违法抢建的工作机制和举报、出动、拆除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职责分工制度,定人、定时、分片区负责巡查报告,有记录、有报表,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报告一起、查处一起。

三是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以人为本,突出责任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违法建设的责任机制,下一步,镇党委、政府将组织对各村、单位签订防违责任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履行责任状不到位的立即整改,确保防违控违目标任务的完成。

××镇人民政府

2011年10月24日

推荐第2篇:违法违规建设活动工作方案

违法违规建设活动工作方案

一、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目的

严厉打击农村居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严格控制未批先建、乱搭乱建现象的发生。

二、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范围:全乡范围内使用的土地,已建成和正在建设中的村民建房进行重点清查。

内容:逐户排查,查看有无批准手续,是否符合规划按准建要求进行施工,调查有无弄虚作假现象。

三、整治处理原则

(一)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一律拆除复耕,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农村村民符合用地申请条件,但未批先建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农户按规定补交规费,耕地处30元/平米、非耕地处10元/平米以下罚款后补办用地手续;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一律予以拆除。

(三)凡2012年9月29日以后发生未批先建的,一律责成其拆除或报市控违办强制拆除。

三、工作步骤、方法、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4日—10月30日)

1、各工作组通过张贴《通告》、村组开会、上门宣传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土地管理的法律意识。

2、逐户排查摸底,对清查出来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各工作组对应落实专人到农户家做说服教育工作,符合规划的上报补办,不符合规划的坚决予以说服自行拆除,对拒不接受处理意见的犟头户,乡里将集中上报市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做到违章必查、违章必究、决不手软。

(二)依法处理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1、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准许完善用地手续的,由各工作组上门上户下发《处罚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动员农户主动接受处理,补交规费和罚款后办手续。对11月10日以前主动接受处理的,可以酌情考虑。逾期不办理的,从严从重处罚。

2、对清查出不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一律责成其拆除或报市控违办强制拆除。

推荐第3篇: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建设有关规定

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建设有关规定

1、城乡规划主要依据的是哪部法律?

答:主要依据的是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2010年12月1日施行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2、哪些建设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

答:在城市、乡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4、临时建筑是指哪些?临时建筑要不要办理相关手续,如何办理?

答:临时建筑是指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如铁皮房、油毡房、窝棚、遮阳棚等。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最长两年)内自行拆除。

5、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会面临哪些后果?

答: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二)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6、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答: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 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 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

场进行勘测。

(三) 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

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7、对举报违法建筑的,有什么奖励?

答:凡对违法建设进行举报的协管员和社会其他人员,经区综合执法局确认属实的,每起奖励100元。

推荐第4篇: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的实施方案

(讨论稿)

1、积极支持县政府设立县城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的决定,从本局抽调人员,专门负责县城规划区(西至洄水桥、东至林荫桥、南至澧水大堤、北至大坪堤干)内的违法用地。

2、县城规划区以外的违法用地由本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查处,包括乡镇引资项目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以及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建房。

3、关于村民建房,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符合建房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土地的调配,规划、国土部门必须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因生产生活需要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另选宅基地的,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由本人向村组织承诺拆除原住宅,将原宅基地复耕,经乡镇政府同意后,视为符合建房资格。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村(居)民委员应告知其不同意的原因,及时劝阻,对于强行动工建设的,应第一时间向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举报,由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查处。

4、违法用地涉及到公路、林业、电力、水利等部门的,由相关部门为执法主体组织查处,国土部门配合。

5、各乡镇政府、村(居)委员会是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辖区内出现的违法用地积极制止,及时告知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对于隐瞒不报、失职渎职的,严肃按照[2011]1号文件追究相关责任。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在受理违法案件举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查处,因查处不及时或者查处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2011]1号文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集镇、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村庄和集体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查处、拆除。

推荐第5篇:庐山管理局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责任追究

庐山管理局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责任追究

暂 行 办 法

第一条为保护庐山风景区资源,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及时有效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根据《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九江市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庐山管理局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山规划区域内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山单位负有防止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建设行为的职责。凡对违法建设发现、处理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管理局局直单位及下属基层单位、驻山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居民、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凡参与违法建设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行为和违章建筑是指:

(一)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擅自进行建设的;

(二)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

(三)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四)未经竣工验收或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

(五)非法占用国有和集体土地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未经法定许可审批或未按许可审批内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未按规定拆除的临时建筑等;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设行为。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要带头维护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是整治违法违规建房的直接责任人;局直单位、驻山单位对本辖区、本单位(职工)的违法违规建房负监控、制止、拆除等责任,其党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局直基层单位以及各分厂(场)、各村(社区)、组对本辖区的违法违规建房负巡查、监控、制止和报告等责任,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分厂(场)厂长、村支书和村、社区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庐山规划区内的建房负审批、监管、查处等责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各责任主体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责任追究:

(一)局直单位、驻山单位的党政正职因失职导致本单位、本辖区内新增违法违规建房并未及时拆除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管理局纪委或建议驻山单位上级主管纪检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1.本辖区、本单位一年内出现1例违法违规建房并未及时拆除的,对第一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并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2.本辖区、本单位一年内出现违法违规建房或累计达到2例并未及时拆除的,对第一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第一责任人年底考核确定不称职,同时予以记过处分,扣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党内予以警告处分。

3.本辖区、本单位一年内出现违法违规建房或累计达到3例并未及时拆除的,对第一责任人予以撤职处分,同时对第一责任人予以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年内不得提拨重用。

(二)局直基层单位、分厂(场)、村(社区)委员会未及时发现报告,导致本辖区一年内新增1例违法违规建房的,第一责任人由纪委(监察局)诫勉谈话,直接责任人限期拆除并党内警告处分;一年内累计新增2例违法违规建房的,第一责任人通报批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直接责任人一律先停职限期拆除,同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一年内累计新增3例及以上违法违规建房的,第一责任人要引咎辞职,同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直接责任人先免职同时从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2年内不得提拨重用。村(社区)委员会主任,不是党员的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三)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擅自建设违法建筑或参与违法建设的,经批评教育主动拆除自建或参与建设的违法建筑的可免予处分;不按规定主动拆除的,停职限期拆除;干扰、阻挠、抗拒或煸动他人干扰、阻挠、抗拒有关部门依法执行拆违及相关公务的,一律先免职,并从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5年内不得提拨重用。

(四)违建当事人取消其三年内享受的除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外的本山特设的民生补贴资格。

第六条违法违规建设监管工作列入管理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督查,对监管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督促相关单位按本办法处理到位。局直单位、驻山单位要建立相应督查机制,局直基层组织、基层单位、分厂(场)、村(社区)等责任单位要建立巡查机制,对辖区内新出现的违法违规建房,应当24小时内发现并予以制止,如果两天内拆除并恢复原状,可以免予责任追究。凡驻山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建设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的,除建议其上级部门追究其责任外,两年内停止其单位的一切建设项目审批。

第七条国土、建设(规划、房产)、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在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职能部门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及其他责任人员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或相应党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一)在拆违工作中,谎报、瞒报、拒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的;

(二)不落实拆违工作责任制,对辖区内违法建设查禁不力的;

(三)违反规定擅自办理权属登记或确权,违反规定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审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办理入户或分户,批准房屋、土地流转,变更房屋、土地用途的;

(四)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出租、转让土地,为违法建设提供便利条件的;

(五)唆使、纵容、庇护、放任单位或个人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

(六)违反规定对违法建筑给予补偿的;

(七)对违法建设项目依法应作出而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八)在受理辖区建房、维修申请时,出现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吃拿卡要、服务态度恶劣、规定承诺时限内未完成审批程序的;

(九)未按规定处理违法违规建设、拆违纠纷和投诉的;对拆违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十)其他违反拆违管理规定的情形。

第八条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强化对追责执行的监管,加大问责力度。有关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纪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作出;有严重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6篇: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

第4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4.1证券一级市场

4.1.1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及其法律责任 1.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

2.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

(1)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若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丈 式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则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亦构成变引

公开发行股票。

(3)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证监会核准,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超过20

人的,亦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 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7 的罚款;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瑁 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对直接负责的主催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4.1.2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 1.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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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圜

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国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静

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市

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屋 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了 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

费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

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蔓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们 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妾 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因而本罪行为人的罪迠

实质是诈欺募股或诈欺发行债券。 2.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进

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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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3.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 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其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单位引 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贝,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荖 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 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 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天

兀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暮 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登 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依照本法对证券发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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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4.1.3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立案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 1.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主观方面表现

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鲩 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珂 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k 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动 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3)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込 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柴 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钳 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41 法集资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l 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应

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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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oo中国电信4G 2309@害23%匡一!手 〈返回未来学院一WebApp 〈返回考点速记 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2.立案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0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7 元以上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追诉。由于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1生 较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集资诈珊 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7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7 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互 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贴 产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柞

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四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颐

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社

吸收公众存款100户以上的。

四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右 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U 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

量刑标准;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ooooo中国电信4G 2309@害23%匡一!手 〈返回未来学院一WebApp 〈返回考点速记

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也 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8 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本罪的规痘

处罚。

(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到刑事追究

国发行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四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圆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圆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囤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囤造成恶劣影响的。

量刑标准

国自然人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置

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圉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受到开 事追究

国发行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园造成恶劣影响的。

ooooo中国电信4G 2309@害23%匡一!手 〈返回未来学院一WebApp 〈返回考点速记 量刑标准

冗自然人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勇 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1.4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行政责任、刑事贵任的认定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 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庢 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爷 为

],犯罪构成

川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3)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和股东、社会公司 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多

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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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oo中国电信4G 2309@害24%匡一!手 〈返回未来学院一WebApp 〈返回考点速记 2.法律责任

(】)发生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对负有1 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义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员,应当视情形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行迫 责任,但其能够证明已尽忠实、勤勉义务,没有过错的除外。

(2)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可以提交公司章程,载明职责分工和职登

履行情况的材料,相关会议纪要或者会议记录以及其他证据来证明自身没有逛 错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确有证据证明其行为与惺 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包括实际承担或者履行董事、监事或者茌

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组织、参与、实施了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直接导至 信息披露违法的,应当视情形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伯 人员。

(4)有证据证明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未按照邦

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认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责任的同时,应当认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招 制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法歹 的,其负责人应当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授意、指挥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隐瞒厘 当披露信息、不告知应当披露信息的,应当认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人 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5)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人员的责任大小,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责任人员与劈

件中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的关医召国综合I 主菜单

ooooo中国电信4G 2309@害24%匡一!手 〈返回未来学院一WebApp 〈返回考点速记 析认定影响因素。

囤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四知情程度和态度

圆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 圆专业背景。

(6)认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考虑情形

国未直接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曾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发现前,及时主动要求公司采取纠正措施或者向五

券监管机构报告。

自在获悉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后,向公司有关主管人员或者公司上级主管提H

质疑并采取了适当措施。

@配合证券监管机构调查且有立功表现。 囤受他人胁迫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囤其他需要考虑的情形。

(7)认定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考虑情形

囤当事人对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提出具体异议记载于董事会、监事会、公司办公会会议记录等,并在上述会议中投反对票的。

@当事人在信息披露违法事实所涉及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失去人身自由笔

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

曾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在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歹 ooooo中国电信4G 2309@害24%匡一!手 〈返回未来学院一WebApp 〈返回考点速记

发生后及时向公司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报告的。

@其他需要考虑的情形。

(8)任何下列情形,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情形认定 四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

四能力不足、无相关职业背景。 圆任职时间短、不了解情况。

@相信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出具的意见和报告。 囤受到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其他外部干预。

(夕)下列情形认定为应当从重处罚情形

囤不配合证券监管机构监管,或者拒绝、阻碍证券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b

法,基至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干扰执法。

四在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变造、隐瞒、毁灭证据,或者提供伪证,妨碍i【

@两次以上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在信息披露上有不良诚信记录并记人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囤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拐 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歹 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

ooooo中国电信4G 2309@害24%匡一!手 〈返回未来学院一WebApp 〈返回考点速记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荖 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伯 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4.1.5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浒 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41

公开发行新股。

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I 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f

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2证券二级市场

4.2.1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刑事责任的认定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么 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催 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骈 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

0oooo中国电信4G 2309@害24%匡一!手 〈返回未来学院一WebApp 〈返回考点速记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利

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2)客观要件

国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I

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四本罪为结果犯,只有因行为人的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3

易记录,诱骗投资者的行为造成了实际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否则,即俏 有上述行为,但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后果或者虽有实际损害后果但不是严重的圧 果,都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登 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k

工作人员及单位,才能构成本罪。非上述人员、单位不能构成本罪而成为本司 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为虚假信息而故意提供或者明知是百 吞、期货交易记录仍决意伪造、变造或者销毁,并且具有诱骗投资者买卖立

吞、期货合约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2.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属于结果犯, 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才构成本罪,否则,即使行为)

实施了前述行为,也只能按一般违法行为处理依据情况追究民事责任或行政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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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此外,司法实践中也必须将本罪与预测错误区分开来。

(2)本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界限。诱骗投资者买勇 证券、期货合约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都包含着提供虚银 信息的内容,同时都有可能诱使相关投资者在不知真相的情况下进行证券、货交易,从而遭受经济损失,并且两者都是有关妨害证券、期货信息真实公f 的行为。

(3)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妾 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证券期货监督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之所以会提供虚假惺 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往往是因为收受他人贿赂,或者为了豆 污、挪用、侵占、盗窃单位或有关投资人的资金。在这些情况下,行为人的爷 为往往构成数罪。因此,我们在认定本罪时,还应查清行为人实施该行为的@ 因后果,以便一并予以惩处其他相关犯罪行为。

3.处罚

(1)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从Y 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 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取消从业资格,并处以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岳 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天 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司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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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厏

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依照规定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鳄

国库。

4.2.2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法律责任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全【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当 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浒 公开川言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町 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暮

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应予立案追诉 (1)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

(4)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崖 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村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人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崖 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

情节严重园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翔図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州音以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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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 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li 以上5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搪

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4.2.3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法律责任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41 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荖 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携

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1.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乏

法利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有关法规,在涉及证券发行,证券、期货多 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正式公开前,利用自己月 知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买卖,或者建议其他人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百 券、期货买卖,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ooooo中国电信4G 2310@害24%匡一!手 〈返回未来学院一WebApp 〈返回考点速记

本罪的主体为特定主体,是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即内幕人员。所谓内幕) 员,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P.幕信息的人员。内幕人员包括以下几类

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隹

理人员。

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总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圆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

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李

他人员

囤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回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4 罪

2.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X 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程 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li ooooo中国电信4G 2310@害24%匡一!手 〈返回未来学院一WebApp 〈返回考点速记

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2 所得州音以上5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球 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洪 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

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州吝以上5倍以刁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刁 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1 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 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4.2.4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法律责任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登

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川 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与 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戛 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1.犯罪构成 田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

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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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3)犯罪的客体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W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

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苣

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

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自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多

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圆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2.法律责任

(1)任何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荖 制造证券交易的虚假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八音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速 究刑事责任。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芒 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k

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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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歹 行为之一,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li 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二 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囤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姜

买卖期货合约,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

园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登

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园以自己为交易财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圆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实物的。

固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的。

单位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女

予纪律处分,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猩 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男 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k 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4.2.5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法律责任 1.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类型

虚假陈述的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分为多种类型,按证券发行、交垣 ooooo中国电信4G 2310@害25%匡二二!手 〈返回未来学院一WebApp 〈返回考点速记

的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的阶段性要求可以分为一级市场中的虚假陈述和二级计 场中的虚假陈述,根据信息公开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针对公众的虚假陈述利 针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虚假陈述,根据行为主体的角度可以分为自然人的底 假陈述和法人的虚假陈述等。

2.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鲟 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谚 导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除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外,还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法追究刑事责任。

4.2.6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犯罪构成、刑事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萼

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1.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本罪针对金融机构背离受1 义务,擅自运用受托客户财产的行为而设立。由于该行为使客户的财产陷入枥 大风险之中,从而动摇社会公众的投资信念,严重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危荟 金融管理秩序、妨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须以刑法制裁。

(2)客观要件

国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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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oo中国电信4G 2310@害25%匡二二!手 〈返回未来学院一WebApp 〈返回考点速记 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四所谓违背受托义务,是指金融机构违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白 受托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以及违反有关委托合同所约定的有关金融机构应该承挺 的具体约定义务。

园所谓擅自运用,是指非法动用受托客户的资金,包括具有归还意图的非2

使用和不打算归还的非法占有。

@所谓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是指客户按约定存放在各类盏 融机构或者委托金融机构经营的资金和资产,含存款、证券交易资金、期货多 易资金以及受托理财业务中的客户资产、信托业务中的信托财产、证券投资轰 金等。

(3)主体要件

囤犯罪主体最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岁

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园其他金融机构主要是指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有资格开展投资理贴 特定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该犯翊 主体是单位。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 2.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团

规定(一)》的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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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该犯翊

主体是单位。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

2.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洪 规定(一)》的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登

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多 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引

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登 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多 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焚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豆 者拘役,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过 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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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打击违法违规占地

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地

为落实好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3月29日,我单位再次启动打击违法违规占地工作。

一、召开动员大会,做好思想动员。全国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青州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调度会议召开后,我单位迅速响应各级指示精神,在全园区召集全体机关干部,召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地专题会议,深入学习各级会议精神,做好思想动员工作。

二、认真部署,成立专案小组。在认真分析当前园区内存在的违法违规占地现状后,成立多个领导小组,由党委机关干部任组长,国土所、派出所、执法监察大队、相关业务人员任成员的卫片执法检查小组,深入现场,采取拉网式调查,对整个园区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了摸底,逐宗下达《停工通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单》。

三、多部门联合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园区内违法违规占地现象。29日上午,由我单位全体机关干部、派出所、土管所、规划所、执法监察大队等多部门联合行动,依法拆除园区内违法为违规建筑9宗,拆除乱搭乱建房屋17间。

通过此次集中行动,严厉打击了园区内存在的乱搭乱建之风,贯彻落实了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确保按时整改工作的顺利推进,也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园区整体规划,提升园区形象。

推荐第8篇:无违法违规证明书

证明书

经我局核实,东方市人民医院在评审周期未发生群体性事件。在历次卫生行政部门督查中未发现违规违法执业行为。 特此证明

2012年10月30日

推荐第9篇: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精神,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我局按照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及时处理、讲求实效的原则,对全区内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和依法查处。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土地违法违纪问题反弹势头,进一步巩固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增强了依法用地管地观念,为全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领导坚强,组织有力,分工配合默契

我局对本次专项行动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土地管理基本国策,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建设和谐XX的重要工作来抓。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查处行动的领导,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以便配合查处行动,我局与区监察局联合成立了XX区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在内的全体成员均由两局局领导亲自担任。并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我局执法监察队队长来牵头负责小组的日常工作。此外,我们还与区监察局专门制定了《XX区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便确定方针,开展工作部署。此外,我局与区纪委(监察局)还经常召开专门联席会议,共同探讨分析研究案件的查处情况,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重拳出击,全面清理,大力开展查处工作,务求实效

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我局对该项工作狠抓落实、马上行动、重拳出击、全面清理,充分利用卫片资料和群众举报的线索积极开展动态巡查,努力搞好排查梳理和统计工作。

(一)仔细清理排查和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我局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实施以来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在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66号)规定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排查和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并对各类线索统一登记,列出了查处统计报表。同时对2006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逐宗登记造册,认真细致地填报了《2006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2006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经过仔细梳理、认真统计和分析研究,排查出我区2006年1月至2006年9月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共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实际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共公顷,其中耕地公顷;此外查出2006年1月至2006年9月违法用地宗(其中未批先用宗,其他违法用地宗,均已立案查处),共占用建设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包括基本农田公顷)。

(二)集中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我们根据职责和权限对梳理出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组织集中力量进行了调查处理,重点查处了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面的案件,尤其是那些同时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我局坚持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违法违纪人员应予处分的,严格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纪律处分建议。

(三)典型案件曝光。经我局调查发现,YY市XX区杏坛镇光华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当事人”)于2004年1月未经批准擅自将路边村至路段平方米的农用地转让给3人用于住宅建设并签订了《有偿使用土地协议书》,约定转让价格为每平方米100元,使用年限为50年,且当事人已于2003年12月22日收取上述土地的转让费元。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有偿使用土地协议书》、收款收据、现场照片等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听证。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于二○○五年一月八日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元的行政处罚。此外,我局于二○○五年五月十日向中国共产党镇党委移交了《纪律处分建议书》,建议对村委会主任进行党纪处分。中国共产党镇纪委已于二○○五九月十四日对村委会主任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专项查处行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法用地以建设厂房和出租屋为主,村组集体违法用地的案件突出。改革开放以来,XX民营经济迅速发展,雄厚的民间资本主要向工业和服务业投资,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很多项目难以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加上投资者依法用地观念不强,便采取向村集体租土地等方式非法占地进行建设。此外,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对廉价的出租房屋需求巨大,一些村集体和村民遂受经济利益驱使非法搭建简易房屋以供出租。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和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有些村委会和股份社为了吸引投资并使企业尽快投产,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于不顾,抱着侥幸心理,未批先用,非法推土填塘,个别甚至占用基本农田,寄希望于以后补办手续。村集体的土地违法行为不但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而且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处理难。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但同时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支持地方建设和经济发展也是应尽的责任。违法用地发生的原因大多与地方建设和经济发展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处于两难的尴尬境地。二是执行难。由于法律没有赋予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执行权,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处罚决定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救济权也越来越多。依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在此期间法院一般不受理强制执行申请。而违法用地上的违章建筑在这60天内也基本建成了,为下一步的执行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四、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坚定思想指导。要开展好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证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效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及省厅、市局一系列文件、会议的要求,严格执法,严明法纪,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有效地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土地违法违纪问题反弹势头,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为全区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土地制度的变革,集体土地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的资产特征越来越凸显出来。人民群众珍惜土地的意识越来越强,违法用地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多。在正面宣传教育的同时,还应结合反面案例宣传土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不利后果。

(三)严格执法,不走过场。在执法过程中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碰硬,决不能手软。对排查梳理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分级管辖的原则依法立案,从重从快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做到应立案未立案的不放过,应处罚未处罚的不放过,应追究责任未追究的不放过,确保不走过场,不留隐患,严明法纪,有案必查。对重大、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公开立案、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曝光。

(四)讲究工作方法。建议上下级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建议实行市、区两级分工负责制,以市局督查为主,做到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全面推进,确保目标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

(五)查缺补漏,完善制度。要善于查找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认真思考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土地巡查制度,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有效发现、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时效性、主动性和权威性。实践证明,实行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违法用地并及时处理,是将违法用地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最有效手段。

(六)把握政策,规范执法。要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绳,以违法事实和违法性质为依据,不枉不纵。文明执法,秉公办案,既要依法处理事,更要依法依纪处理人,把惩戒违法、查处案件和促进依法管地用地统一起来,维护大局,服务发展。

推荐第10篇:近期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近期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11-7-21 18:34:06 点击次数:600

关于2011年以来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情况

2011年春节至目前,共开展大型拆除行动10余次,每次组织人数都过百人,在区政府的重视和各部门的不懈努力下,春节至目前拆除违法建设面积达到220处62224.45平方米,其中邾城街拆除7处1730平方米,阳逻街拆除80处29314.15平方米,阳逻开发区拆除105处26340平方米,双柳街拆除21处4400平方米,交通局拆除7处440.3平方米。拆除违法建设面积已超额完成市下达的目标值和挑战值,成效显著。为2011年拆除违法建设工作开启了良好工作局面。一是加大行政强拆力度。对顶风作案、屡劝不听、拒不配合、违法违建的对象依法进行拆除。二是对重点项目建设、周边重点村组进行重点管理,一经发现违建,立即组织查违控违力量进行集中整治。三是加大重点工程拆违清障力度。对阳逻港区拆迁1000亩所在的关上、关下街加大力度,组织30人执法专班,重点清查,不留死角。四是为巩固拆违成果,保证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新洲区对学校及重点工程项目周边;村组城乡结合部预留建设用地和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实行重点巡查。邾城街、阳逻街、阳逻开发区、双柳街以及所属的国土(规划)所及城管大队节假日不休息,并且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出现情况及时向上级反馈群众上访、网上投诉和电话投诉等情况。执法巡查人员按照巡查控管方案规定的时段和责任区域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违法建设及时制止、报告并采取录音、照相或者现场勘验等方式取证。

存在的问题一是各街道在信息报送、案卷报送工作中不够积极主动。二是巡查队伍和巡查机制不是十分健全,控管不到位,导致工作中时有被动。三是“红蓝灯”等投诉问题处置不够及时,新增违法建设监管处置不到位,造成同一问题反复投诉。 关于下步工作思路和打算

为了进一步加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市政府189号令),结合我区实际,下步重点抓好以下专项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一)区协调办的职责

区协调办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全区控违查违工作。

1、制定控违查违工作意见、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量化分解各责任单位控违查违工作指标。

2、督促、指导、监督街、镇、场、处和各部门履行控违查违工作职责。

3、做好群众举报、市专班巡查发现、网上投诉、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的违法建设督办、回复、回告工作。

4、组织、调度、指挥全区大型强拆行动。

5、会同区绩效办对全区控违查违工作实施专项考评和绩效考核。

(二)、各街、镇、场、处的职责

1、制立本辖区控违查违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2、负责对本辖区内单位和居民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导。

3、负责组织街道土地、城管执法部门和村、组、社区做好巡查发现工作。

4、组织、调度、指挥本辖区的强拆行动。

5、负责处理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6、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控违查违工作任务。

(三)、区城管(执法)局的职责

1、承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2、负责对新增违法建设实施劝阻制止和快速处置。

3、负责对历史存量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4、负责对群众举报、市、区专班发现、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的违法建设及时查处工作,并做好回复、回告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执法。

(四)、区国土(规划)局的职责

1、承担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外区域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2、负责查处在建筑楼位放线与规划验收前,未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违法建设依法组织拆除。

3、负责对建设用地的巡查监管,依法查处乱占滥用土地、违法交易土地行为。

4、对已审批的建设项目,要及时在申请人居住地现场公示,并将审批项目抄送区城管(执法)局和相关街道。

5、及时依法查处在巡查中发现、部门移送、领导督办和群众举报的违法用地行为。对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涉嫌犯罪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及时移交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五)、区水务局的职责

区水务局是堤防管理的主体单位,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河堤段违法建设的巡查控管和处置力度,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全年目标任务。

(六)、区交通局的职责

区交通局是公路管理的主体单位,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特别是要加强对国道、省道两侧违法建设予以严查控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拆除,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全年目标任务。

(七)、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

区工商局、卫生局、文化局、环境保护局、房产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部门要严格依照审批权限,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区公安分局、建设局、监察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配合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

1、各街镇要建立查控违协调办公室、各村(社区)要设立信息员。信息员必须每天对辖区内违建情况进行巡查,村(社区)干部要及时掌握巡查信息、并将搜集的信息及时报街镇查控违协调办。协调办要于当日以书面形式向街镇场处分管领导汇报。

2、各街、镇、场、处要组织以辖区内的国土(规划)管理部门为主、城管(执法)部门参与的巡查专班坚持每天巡查,做好每天信息搜集、汇总,并于当日以书面形式向街镇、处分管领导汇报。

3、实行集中处罚权的

邾城街、阳逻街、阳逻开发区和双柳街每天要将巡查信息及时上网登记,并将收集的信息移送到区城管(执法)局和国土(规划)局。

4、区城管(执法)局和国土(规划)局是拆除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

(二)、强化快速处置机制

1、实行相对集中处罚权的邾城街、阳逻街、阳逻开发区和双柳街在收到辖区国土(规划)和城管部门报送的巡查信息后,应及时组织国土(规划)、城管部门进行鉴别,根据违法建设控管职责,分别将违建情况通报给城管、国土(规划)部门,城管、国土(规划)部门依据《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依法下达执法文书,逾期未自拆的由街道按照《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组织强制拆除,二层以下的必须当日拆除完毕,2层以上的3日拆除完毕。

2、加强跟踪控管,确保控管成效。各街镇、处、各部门要对已责令停工和已被强拆的违法建设户要跟踪监控,看停工的是否复工,看拆除的是否再建,做到露头就打,绝不手软。明确以街道牵头,成立以国土(规划)管理所包片人员为主,村(社区)信息员为辅的专人、专班进行蹲守,防止违法建设死灰复燃和增高长胖。

3、其他街镇是本辖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单位,既要承担本辖区违法建设日常巡查、控管,也要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快速处置行动,违法建设于3日内拆除完毕。

(三)、建立健全督办考核机制

1、区政府将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纳入区一级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区查控违协调办公室会同区绩效办每月对实行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街镇场处以及各部门严格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新洲电视台公布,切实做到月通报、季小结、年结帐,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将日常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领导批示件、群众信访件、电话举报件和网上投诉件的办理力度,区协调办依照网上投诉信息签发督办单给相关街镇、处和部门,受理单位必须在6日内办结并回复,如确有困难,从受理之日起3日内向区协调办报告并说明原因,经认定同意后由区协调办组织力量依法拆除。

(四)、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

区查违控违协调办公室和各街镇、处、相关部门都要建立违法建设的举报电话,并在区电视台公布。区政府设立群众举报奖励专项基金。区查违控违协调办对来电举报信息做好记录,及时核查举报内容,经查实认定,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五)、严格执行行政过错追究机制

各街、镇、处和各部门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绩效考核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1、一年内累计2次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对分管领导予以诫免谈话。

2、一年内累计3次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组织处理或者警告处分。

3、一年内累计4次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单位考核评先资格,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4、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干部职工和村干部参与违法买卖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

新洲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协调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11篇:制止违法建设工作汇报总结

**街道制止违法建设典型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代表**就辖区制止违法建设工作,向各位领导做汇报。

制止违法建设一直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去年,街道以创城迎审为契机,打响“违建拆除攻坚战”,共拆除违法建设57万平方。今年以来,我们坚持制止违法建设,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查违、控违、拆违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大辖区违法建设打击力度,初步实现违法建设“存量递减,增量为零”的整治目标,发现并及时监控、处理违建*余户,控制新建违建*处,成立案件*件,目前联合拆除*处,*余平方,自拆*处,*平方,辖区违法建设新增数量明显下降,制违防控效果良好。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巡查机制,严密防控违法建设。街道高度重视制止违法建设工作,组建了大城管办公室,配备充足的人力物力资源。城管办综合执法中队严格落实拆违控违“零增长”,强化巡查机制,专门成立规划执法巡查组,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每日巡查、案件跟进,确保第一时间发现违法建设。同时配备专人负责规划执法案卷制作、档案保管、巡查记录等,及时完成每一起违法建设案卷的制作整理,完善规划执法程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跟踪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让违法建设消失在萌芽状态。

街道始终保持对辖区新增违法建筑“零容忍”的态度,不断加强巡查力度,巡查组早中晚各时段全方位不间断巡查,严格落

1 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注重后续的思想沟通,做好拆后回访,打消群众再次违建念头,防止出现违建“拆了建、建了拆”的恶性循环。

二、建立网格层级,强化精细管理,实现全面高效制违。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逐步形成了常态化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资源整合,设立统一指挥平台,鉴于辖区在城市定位上“城乡结合”的特殊性,建立区、街道、村(社区)三级管理平台,实现区、街道、村(社区)、网格“四个层级”管理。将网格精细化管理融入规划执法工作中。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划片包包责任制”,形成“领导干部包村、村两委成员包片、网格员包网格”的工作格局。辖区划分为108个网格,每个网格明确2名管理员,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点及个人。通过日常巡查,第一时间发现违建情况,及时上报。通过精细网格化管理,真正消除违法建设的死角盲点以及萌芽态势,做到“积极制止,全力防控”。充分利用好四个层级管理“直达通道”,做到“时间上快速,行动上迅速”,筑牢防违控违的巡查防线,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实现更加高效的调度,进而大大提高了制违案件的处理成效。

三、树立法律意识,加强理论学习,做到科学规范执法。

街道积极开展理论知识的学习,城管中队每周组织队员学习规范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邀请律师事务所专家以及市区两级业务指导部门相关领导前辈,就规划执法展开专业理论的指导,在授课的同时分享典型案例分析,给予队员们潜移默化的有效指导。通过培训学习,提高了队员们的法律素养,进一步规

2 范了执法程序,使队员更好地做到依法行政。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现如今,我们在规划执法工作中收获了不少宝贵经验,但面对今后的严峻形势和繁重任务,执法工作必将更加任重而道远。在今后制止违法建设工作中,一是要通过理论学习,更加规范执法。二是进一步强化巡查督查,切实建立健全预防违法抢建的工作机制和举报、出动、拆除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职责分工制度,定人、定时、分片区负责巡查报告,有记录、有报表,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报告一起、查处一起。三是重监督。加强拆后监督,防止“屡拆屡建”。对拆除地块,尽快按照“序化、净化、美化、绿化、亮化”等要求予以利用整治,防止违法建设回潮。四是重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充分整合各类宣传资源,街道、村、部门加强联动,抓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防违控违工作氛围,增强全民防违控违意识,努力推进我们的执法工作朝着更加规范有序的轨道发展。

第12篇:兴隆镇违法建设监管工作汇报

兴隆镇违法建设监管工作汇报

一、违法建设监管查处工作

一是建立分片监管查处机制,将镇域划分为六个片区,在严格执行违法建设监管日常巡查制的同时把违法建设巡查控管的责任主体落实到每一个执法中队队员。

二是强化村(社区)干部监管责任,我镇与村(社区)签定了违法建设目标责任书,成立违法建设村(社区)巡查控管队伍,所属村(社区)、组均有专人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控管工作,按每年4000元∕村安排工作经费,同时按照目标责任书规定,对村(社区)干部本年度的违法建设监管工作收取1000元保证金。

三是建立规划建设保证金制度,参照黄水镇经验,结合我镇实际,建立了收取规划建设保证金制度,标准为规划区内200元/㎡,规划区外100元/㎡,以审批建筑面积为准收取;对于违反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建房户缴纳的保证金用于其违法建筑的拆除;对于严格按照规划审批建设的业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全数返还。截至目前,我镇已收取规划建设保证金49户。在规范建设秩序的同时,力争从源头杜绝新增违法建设的产生。

四是建立施工责任监管举报牌制度,为秉持公正、公开执法理念,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我中队首创施工责任监管举报制度,对镇域内办理了国土用地手续和乡村规划许可证,经过建管部门放线的建设户,我中队在其建设地点设立施工责任监管举报牌,将建设业主审批建房地点、层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监管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喷绘在举报牌上,力求实现违法建设监管全民化。

五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积极监督,凡镇域区内的任何违法建设,除日常巡查发现外,还让广大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之中,举报信息一经核实,举报者将得到500—2000元的奖励,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拆除。

截至8月,我中队对发现的违法建设下达各类文书共计181份,其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55份;《停止建设通知书》60份;《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66份,做到了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

二、拆违执法工作

今年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中队配合县拆违办、规划、国土、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分别在3月和8月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强拆行动,共计拆除10处1700余平方米违法建设,动员2户违建户自拆200余平方米,有效的打压了违法建设的嚣张气焰,同时加大对重点项目区域内的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力度,定期召开违建形势分析会,部署违建强制拆除工作方案,做好违建拆除现场维稳预案,确保违建强拆行动的成功平稳。有效及时的保障了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违法建设收费办证工作 今年以来,我镇收费办证工作已开据23户,共计金额529977.70元。同时兴隆镇文化中心(10+1)项目建设方已同意补缴土地有偿使用价款191000.00元后办理房产证。

四、存在问题

1、我镇规划区内特别是友谊、石乳村原一层农房因靠近征地拆迁一期征地范围,无法申请危旧房改造,加层现象较多。

2、荆竹十社15户农户建房涉及占用基本农田,暂时无法审批。目前7户已建设一层,另8户地基已形成。

3、因为违法建设收费办证工作中涉及的违法建设基本竣工于2010年8月3日前,当时因我镇建筑市场低迷,价格普遍较低,且房屋已售出几年时间,许多开发商对违法建设收费办证工作持旁观态度,拒不配合。购房者以房产不能办到自己名下也拒绝和开发商商谈缴费事宜。所以目前我镇违法建设收费办证工作遭遇瓶颈。

第13篇: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蔓延的势头,昨日,我市专门下发了《******市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严打重管,对城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

一、综合执法领导小组成立,19宗违法案件被重点督办

近年来,我市各城区私搭乱建、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双违”现象愈演愈烈。为加强和规范城区(含******新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我市决定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文深任组长的市城区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同时抽调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管、住建局、中级法院、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人员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各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也将成立相应组织结构和人员相对固定并不少于30人的执法队伍。

21日,市城区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通报了市区19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分别涉及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新区。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将对该19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进行重点督办,要求相关辖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辖区政府要依法组织强拆。

二、完善奖惩问责等机制,坚决遏制“双违”蔓延

《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不仅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进行界定,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还建立完善了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巡查报告机制和拆除、考评考核、媒体曝光等一系列机制。

建立堵疏结合机制。我市规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凡确属住房困难的城乡居民,由行政村、社区和乡镇办事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上报,经审批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对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危房、险房的个别村(居)民房屋,由乡镇办事处经城区、******新区城乡规划部门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允许原址加固维修,但不允许扩大建筑面积。对列入城中村改造的行政村、社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建立考评考核机制。我市将制定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将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工作情况列入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城区“双违”的存量和增量情况进行汇总,未完成拆除任务又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将被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建立奖惩机制。市政府对每半年考评在前2名的城区,按拆除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奖励,并奖励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对违法违规用地宗数最多或面积最大的,市政府将扣减其下年度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乡镇办事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项目宗数和面积进行排名,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办事处党政正职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同时,建立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单位和个人被列入“黑名单”后,三年内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建筑施工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后,属于本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半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外地企业将被清出******建设市场。

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蔓延的势头,昨日,我市专门下发了《******市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严打重管,对城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

一、综合执法领导小组成立,19宗违法案件被重点督办

近年来,我市各城区私搭乱建、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双违”现象愈演愈烈。为加强和规范城区(含******新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我市决定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文深任组长的市城区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同时抽调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管、住建局、中级法院、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人员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各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也将成立相应组织结构和人员相对固定并不少于30人的执法队伍。

21日,市城区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通报了市区19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分别涉及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新区。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将对该19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进行重点督办,要求相关辖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辖区政府要依法组织强拆。

二、完善奖惩问责等机制,坚决遏制“双违”蔓延

《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不仅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进行界定,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还建立完善了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巡查报告机制和拆除、考评考核、媒体曝光等一系列机制。

建立堵疏结合机制。我市规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凡确属住房困难的城乡居民,由行政村、社区和乡镇办事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上报,经审批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对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危房、险房的个别村(居)民房屋,由乡镇办事处经城区、******新区城乡规划部门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允许原址加固维修,但不允许扩大建筑面积。对列入城中村改造的行政村、社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建立考评考核机制。我市将制定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将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工作情况列入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城区“双违”的存量和增量情况进行汇总,未完成拆除任务又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将被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建立奖惩机制。市政府对每半年考评在前2名的城区,按拆除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奖励,并奖励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对违法违规用地宗数最多或面积最大的,市政府将扣减其下年度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乡镇办事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项目宗数和面积进行排名,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办事处党政正职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同时,建立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单位和个人被列入“黑名单”后,三年内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建筑施工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后,属于本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半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外地企业将被清出******建设市场。

建立问责机制。各城区未能按照要求期限组织拆除违法建设项目,每月累计出现3起的,由市监察部门对责任单位及其人员进行行政过错问责。城区办事处当年新增违法建筑超过2000平方米,涉农办事处、乡镇当年新增违法建筑超过3000平方米或者违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或耕地10亩以上或占用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市监察部门将依据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建立媒体曝光和投诉举报机制。新闻媒体将开辟专栏,设立曝光台,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及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不力的典型予以曝光。依据每月考评结果,由排名末位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要在媒体表态。设立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清理整治双违现象

根据《******市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政治活动实施方案》,从现在开始至今年12月,我市将全面清理城区(含******新区)范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产业布局规划,未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许可或超越许可规定擅自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在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后,我市将从今年8月开始进入集中整治阶段。8月5日前,各城区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同时组织人员现场督促自拆。对在8月15日前,未自行拆除的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项目,各城区将根据所辖区域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特点制定强制拆除方案,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强制拆除任务。

。城区办事处当年新增违法建筑超过2000平方米,涉农办事处、乡镇当年新增违法建筑超过3000平方米或者违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或耕地10亩以上或占用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市监察部门将依据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建立媒体曝光和投诉举报机制。新闻媒体将开辟专栏,设立曝光台,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及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不力的典型予以曝光。依据每月考评结果,由排名末位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要在媒体表态。设立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清理整治双违现象

根据《******市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政治活动实施方案》,从现在开始至今年12月,我市将全面清理城区(含******新区)范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产业布局规划,未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许可或超越许可规定擅自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在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后,我市将从今年8月开始进入集中整治阶段。8月5日前,各城区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同时组织人员现场督促自拆。对在8月15日前,未自行拆除的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项目,各城区将根据所辖区域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特点制定强制拆除方案,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强制拆除任务。

第14篇:房产开发建设违法整治工作汇报

房产开发建设违法整治工作汇报

一、充分发挥职能,谋划储备重点项目。充分发挥部门协调服务的职能,超前谋划,及早动手,积极做好重点项目储备工作。一是我局围绕工业、农业、服务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积极筛选上报市级重点项目。二是谋划政府投资项目,项目筛选确定划分为提报、筛选、实地调研、征求意见、项目前期准备及计划下达6个阶段。三是储备重点项目。加强与各项目单位和企业联系,及时跟踪项目手续办理情况,为今年向上争取工作打下基础,按照统一规划、分步推进、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统筹协调、重点倾斜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项目谋划与储备,储备项目不少于500个。

二、加强招商力度,营造良好招商环境。年初以来,我局成立专门组织,在机关内部营造人人抓招商、人人为发展的积极氛围,努力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力支持我县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一是注重效率,增强投资者的信任感是招商引资成功的关键,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形成软硬环境的良好效应,用真诚的态度打动投资者,用科学的分析吸引投资者。二是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加强交流,增进了解是经济合作的前提,只有在彼此了解并对与投资相关的各种条件以及合作者认同的情况下,才能合资合作。三是加强网络建设,互联网正成为招商引资的重要平台和手段,要丰富网站的内容和形式,在网络上实现招商的互动。

三、提升自身素质,服务投资发展大局。要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学习和教育,引导和教育干部职工树立“人人代表发改形象,事事关系发展环境”的意识,集全局之智抓环境,举全局之力创环境,形成全局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合力和效应。始终把项目建设的需要、企业发展的难点、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工作的重点,全面落实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服务代办等制度,努力做到行政服务“零距离”、项目建设“零障碍”。

四、创新工作思路,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抓重点,我局积极跑办,向省、市推介我县项目,力争更多的项目能够挤入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获得上级的资金、土地等支持,重点推一批项目,从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中筛选出一批项目予以重点推进,实施领导分包、帮办小组帮办的模式,帮助项目解决跑办、开工、建设中遇到的难题。破难点,积极采取措施破解项目建设土地指标难落实、用地紧张的问题。创新点,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切实推动项目快推进、快建设、快见效。创新谋划思维,更加注重生态环保类项目的谋划。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实行项目倒查机制,找出症结,督促落实。以续建项目促竣工,开工项目保进度,前期项目抓落地为重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围绕新能源项目建设,特别是英利、三峡、科瑞60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要建成投产,加快华能、华润等4个风电场和大唐、中电投等7个光伏电站完善前期手续,全年新开工项目总装机达到100兆瓦;力促航天动力实验基地项目开工建设,切实加强省市重点项目争列工作。

第15篇: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制度

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制度

银监办通[2004]132号 2004年6月7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防范银行业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健全案件预警和惩戒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案件通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重大案件和对全局性工作具有警示作用的案件进行通报,是审慎监管、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银监会各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认真掌握和处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并提出通报的建议。

第四条 通报范围原则上为银行业内部,必要时抄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经批准也可以适当对外披露。

第五条 案件通报形式以银监会名义发文。

第六条 立案查处过程中的案件一般不进行通报。有苗头性、警示性的未结案件可视情况予以通报。

第七条 通报案件类型包括经济案件和违规经营案件两类。 经济案件指个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依据刑法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包括挪用、贪污、侵占、贿赂行为。

违规经营案件指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章的行为,如违规承兑、违规担保、违规贷款、违规拆借等行为。

盗窃、抢劫、诈骗类案件只对其中的典型案件和苗头性、倾向性案件进行通报。

第八条 根据不同情况,通报内容包括:

(一)案件分析通报

1、总体情况。包括各类案件的累计数、新增数及相应的涉案金额、风险金额、损失金额、结案数及结案率,与历史的比较情况。

2、结构情况。一是案件类型,各类案件及其明细项目的累计数、新增数;二是涉案金额,如百万元以上案件的发生数、涉案金额、风险金额、损失金额;三是地区分布,包括发生数和涉案金额的地区集中度情况。

3、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处理情况。包括处理人员的职务情况和处分种类情况。

4、各类案件的特点和产生原因分析。

5、对各类案件的查防意见、拟采取的措施及建议。

(二)典型案件通报

各类案件涉案金额为百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例或金额虽然不大但作案手段十分恶劣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例。

1、基本案情。包括涉案人员基本情况、违法违规事实。对作案形式、作案经过和作案手段不作详尽描述。

2、案发原因及分析。

3、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情况。包括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基本情况、应承担的责任、处理依据、处罚种类和责任追究情况。

4、应吸取的教训,提出监管措施和要求。

第九条 案件分析一般按年度通报,倾向性、苗头性的案件分析和典型案件可根据工作需要、案件类型随时通报。

第十条 典型案件和倾向性、苗头性的案件通报稿根据通报内容按照“谁监管谁起草”的原则由相关监管部门拟定;分析性通报稿由办公厅商相关部门拟定,案件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材料由统计部提供。通报稿起草完成并经分管会领导审批后,按发文程序报会主要领导签发。

第十一条 银监会各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管职责,督促有关金融机构按照通报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各银监局可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办法。

第16篇:投标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投标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致:**************

山西蓝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参加**************招标,在此郑重承诺:我公司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不良记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法律诉讼,无悬而未决的诉讼。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第17篇:山西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回潮

山西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回潮:要煤不要法要钱不要命

2017年02月18日11:09 中国新闻网

央广网太原2月18日消息(记者岳旭辉)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在近期煤炭价格“疯涨”的情况下,山西省一些煤矿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要煤不要法、要钱不要命,超能力组织生产,埋下了很多安全隐患。

根据近日煤矿安监部门的检查的情况,这些煤矿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蓄意隐瞒采掘工作面、超能力组织生产现象严重。为躲避安全监管监察,煤矿企业采用假密闭、假图纸、假报表、假资料等方式,对计划外回采头面进行隐瞒,隐瞒工作面的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且不在调度台显示,极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二、入井人数不清、管理混乱。

三、提供虚假情况,蓄意应对执法监察人员。

四、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主体企业对煤矿安全管控不到位。

五、主体企业对煤矿安全管控不到位。部分央企、省属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没有实时掌握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对所属煤矿检查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管理上出现“真空”。

针对上述检查出的问题,山西煤监系统表示,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确保煤炭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措施主要包括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增加突查、夜查的频次,将资料、图纸、制度、台账、报表、记录作为检查重点,深查、细查、严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坚决斩断事故发生苗头。同时呢,还要组织开展异地交叉“审计式”监察,严把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关,督促地方政府严格对照验收标准开展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坚决不予复工复产。

第18篇:违法违规用地事件告知函

违法违规用地事件告知函

ⅩⅩ国土分局函[2011]号:

根据东委办发[2009]11号《东莞市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要求,现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法违规用地事件函告贵单位,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请贵单位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我分局。

经办人:联系电话:

附件:违法违规用地地形图、现场照片。

函告时间:

单位签名(盖章):

第19篇:违规违法建设防控工作方案

2016违规违法建设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镇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秩序,完善建设管理制度,杜绝违规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特制定镇违规违法建设防控方案。

一、机构设置:

成立镇违规违法建设防控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社区)、镇驻村干部、执法小组、纪委监察室、建设管理科为成员。各村(社区)成立村主任为组长,督查员为副组长,各委员、社长为成员的村(社区)防控小组。

二、防控内容:非法占地、违规修建、未批先建(改、扩、新建)、非法买卖房屋、非法转让宅基地、无正规手续非法修建圈舍、鱼池等、非法圈地、无审批手续的堆料场等。

三、防控措施:

1、加大宣传,营造防控氛围

通过广播、会议、宣传单、学习参观等形式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在辖区内营造常态化的防违、控违、查违、拆违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让镇域内各单位和居民对各聚居点规划、重点防控区域、建设项目申报及建房审批程序、风貌控制、违规违法建设处罚等情况有较为详细的了解。

2、加强巡查,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萌芽态势

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建设管理科为主体,各村(社区)及驻村干部配合的方式,对全镇定期巡查,每半月一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人,具体分区如下:。 由各村(社区)、驻村干部、各执法小组成员在下村(社区)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对所到区域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并填好《村(社区)域内建设行为巡查台帐》;

3、鼓励举报,巩固防控战线

由各村(社区)发动全域内居民积极参与建设管理,鼓励居民举报违规违法建设行为,加深对不法建设行为的防控和打击力度,建立并巩固防战线。同时各村(社区)片区巡查人员对村民举报情况作好登记,填好《违规违法建设行为举报台帐》;

4、严格执法,震慑不法行为

由建设管理科组织执法小组、各村(社区)及驻村干部对举报的违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进入执法程序,并填好《违规违法建设行为执法台帐》;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案例,交由市风管办执法大队、县规划建设执法局、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执法部门查办;

5、严肃问责,规范防控队伍建设 由镇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员进行问责,并填好相关台帐。镇纪委、监察室根据相关纪律规定对违纪人员进行查处。

6、按时通报,公开防控情况

分季度由镇建设管理科对全镇违规违法建设防控情况进行通报并公示;由各村(社区)对本辖区内违规违法建设防控情况进行公示;

7、严格考核,加强机制建设

将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总分20分。凡村(社区)范围内出现一列违规违法建设行为的,扣1分;经及时处理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出具书面警告;未按要求建立好相关台帐的,缺三次以上,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并在职工大会上作深刻检讨;

8、公平奖惩,合理运用防控成果:全年村(社区)域内出现一列违规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处理的;被出具两次以上书面警告的,具体负责日常巡查的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分片管理人员扣奖金100元,建设管理科工作人员扣50元,建设管理科负责人扣20元;所扣金额用于奖励举报有功的居民;因举报有功的居民,一次奖励50-100元;设立“违规违法建设防控先进个人”、“违规违法建设防控先进集体”奖项,并在年终总结大会上颁布。获奖个人和集体代表可优先享有各级部门组织的相关学习、考察资格。

第20篇:项目违规违法类型的甄别

项目违规违法类型的甄别

1、是否符合红线条件

项目不得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项目建设应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不得位于城市建成区。

项目不得采用(或拟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设施设备,及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项目选址满足环境保护距离。

不同行业,依照行业准入条件、规范甄别。

2、必要条件 主要从以下方面界定

①区域环境承载力;②废气污染防治措施;③固废污染防治措施;④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⑤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⑥清洁生产与能源利用;⑦环境管理措施。

3、符合红线条件和必要条件的进行备案

符合红线条件、不符合必要条件的列入“有条件备案”,限期整改,达到条件的再进行备案

4、工作程序

①按照备案权属,监察部门摸排、通知

②企业自我识别,初步确定是否属关停类,如符合有条件备案或备案条件,向环保局申请

③企业申请须同时上报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环境影响监测报告

④环境监察机构进行现场监察,填与环境监察意见表,并汇入资料档案

⑤资料具备后,经政策性和技术性会审,予以备案。

5、其他

为提高清改效率,依照摸排情况环保局可优先遴选一批切实符合备案条件的进行落实,对有条件备案项目可先行下达整改通知,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拟关停项目,应先期下达“关停告知书”,告知书应说明、企业权利和义务。

有关细则

依据请改工作相关文件方案,制定如下细则

一、未批先建项目

1、关停类。对“未批先建”中已建成项目“厂址”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国家产业政策,列入淘汰类;不符合行业准入标准(或规范)条件、环境保护不可行的建设项目,依法关停、取缔、淘汰。

2、备案类。对“未批先建”中建成并投产运行,产生环境影响的项目,需依法处罚,开展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价,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经确认可行,予以环保备案、专项登记造册,发放排污许可证,纳入日常管理。需要整改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到位的,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环保备案;整改不到位,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①关于自然停产企业

因不具备监测工况,无法既定能否备案的,应通过现状评价,列入“有条件备案”范围,然后限期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尽快启动并经监测、监察,达到条件的转为备案(困难在于启动和设施完善可否申请治理延期)

②已批建违规超过五年,应予核销。

3、规范类

对“未批先建”中的在建项目或建成未投产运行、未发生环境影响的项目,依法实行行政处罚,依法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批复及批复的环评文件进行整改完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

4、验收管理 ①该类项目的立项,应与发改部门协调,补办相关备案手续,否则准以开展环评工作(或是在清理整改期间,该类项目可不进行发改备案)

②批建不符、无重大变化纳入环保竣工验收管理。

③批建不符、发生重大变化的,重新报批,发改备案应相应变更(或可不需发改备案变更)

关于“久试不验”的清改工作

一、“久试不验”含经试生产批复、或未经试生产批复的生产项目。

第一类:严格按规范验收类,指部、省审批项目,严格按照有关竣工环保验收的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此类按照文件要求权属在省、市政府和相应级别的环保部门。

第二类:简化程序类。依照 “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开展验收,主要依据为“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高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高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报告表项目,可直接报备。

第三类:对涉及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和居民搬迁问题项目的验收。应依据新标准和省政府清改方案,可有条件验收,

清改办应明确各责能部门职责,各部门在所属职责内阶段性、自主性开展基础工作,基础工作完备后请改办统一协调、实施和完善。

违法违规建设工作汇报
《违法违规建设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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