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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20-03-02 07:01: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近期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11-7-21 18:34:06 点击次数:600

关于2011年以来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情况

2011年春节至目前,共开展大型拆除行动10余次,每次组织人数都过百人,在区政府的重视和各部门的不懈努力下,春节至目前拆除违法建设面积达到220处62224.45平方米,其中邾城街拆除7处1730平方米,阳逻街拆除80处29314.15平方米,阳逻开发区拆除105处26340平方米,双柳街拆除21处4400平方米,交通局拆除7处440.3平方米。拆除违法建设面积已超额完成市下达的目标值和挑战值,成效显著。为2011年拆除违法建设工作开启了良好工作局面。一是加大行政强拆力度。对顶风作案、屡劝不听、拒不配合、违法违建的对象依法进行拆除。二是对重点项目建设、周边重点村组进行重点管理,一经发现违建,立即组织查违控违力量进行集中整治。三是加大重点工程拆违清障力度。对阳逻港区拆迁1000亩所在的关上、关下街加大力度,组织30人执法专班,重点清查,不留死角。四是为巩固拆违成果,保证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新洲区对学校及重点工程项目周边;村组城乡结合部预留建设用地和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实行重点巡查。邾城街、阳逻街、阳逻开发区、双柳街以及所属的国土(规划)所及城管大队节假日不休息,并且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出现情况及时向上级反馈群众上访、网上投诉和电话投诉等情况。执法巡查人员按照巡查控管方案规定的时段和责任区域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违法建设及时制止、报告并采取录音、照相或者现场勘验等方式取证。

存在的问题一是各街道在信息报送、案卷报送工作中不够积极主动。二是巡查队伍和巡查机制不是十分健全,控管不到位,导致工作中时有被动。三是“红蓝灯”等投诉问题处置不够及时,新增违法建设监管处置不到位,造成同一问题反复投诉。 关于下步工作思路和打算

为了进一步加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市政府189号令),结合我区实际,下步重点抓好以下专项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一)区协调办的职责

区协调办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全区控违查违工作。

1、制定控违查违工作意见、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量化分解各责任单位控违查违工作指标。

2、督促、指导、监督街、镇、场、处和各部门履行控违查违工作职责。

3、做好群众举报、市专班巡查发现、网上投诉、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的违法建设督办、回复、回告工作。

4、组织、调度、指挥全区大型强拆行动。

5、会同区绩效办对全区控违查违工作实施专项考评和绩效考核。

(二)、各街、镇、场、处的职责

1、制立本辖区控违查违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2、负责对本辖区内单位和居民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导。

3、负责组织街道土地、城管执法部门和村、组、社区做好巡查发现工作。

4、组织、调度、指挥本辖区的强拆行动。

5、负责处理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6、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控违查违工作任务。

(三)、区城管(执法)局的职责

1、承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2、负责对新增违法建设实施劝阻制止和快速处置。

3、负责对历史存量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4、负责对群众举报、市、区专班发现、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的违法建设及时查处工作,并做好回复、回告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执法。

(四)、区国土(规划)局的职责

1、承担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外区域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2、负责查处在建筑楼位放线与规划验收前,未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违法建设依法组织拆除。

3、负责对建设用地的巡查监管,依法查处乱占滥用土地、违法交易土地行为。

4、对已审批的建设项目,要及时在申请人居住地现场公示,并将审批项目抄送区城管(执法)局和相关街道。

5、及时依法查处在巡查中发现、部门移送、领导督办和群众举报的违法用地行为。对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涉嫌犯罪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及时移交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五)、区水务局的职责

区水务局是堤防管理的主体单位,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河堤段违法建设的巡查控管和处置力度,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全年目标任务。

(六)、区交通局的职责

区交通局是公路管理的主体单位,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特别是要加强对国道、省道两侧违法建设予以严查控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拆除,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全年目标任务。

(七)、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

区工商局、卫生局、文化局、环境保护局、房产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部门要严格依照审批权限,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区公安分局、建设局、监察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配合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

1、各街镇要建立查控违协调办公室、各村(社区)要设立信息员。信息员必须每天对辖区内违建情况进行巡查,村(社区)干部要及时掌握巡查信息、并将搜集的信息及时报街镇查控违协调办。协调办要于当日以书面形式向街镇场处分管领导汇报。

2、各街、镇、场、处要组织以辖区内的国土(规划)管理部门为主、城管(执法)部门参与的巡查专班坚持每天巡查,做好每天信息搜集、汇总,并于当日以书面形式向街镇、处分管领导汇报。

3、实行集中处罚权的

邾城街、阳逻街、阳逻开发区和双柳街每天要将巡查信息及时上网登记,并将收集的信息移送到区城管(执法)局和国土(规划)局。

4、区城管(执法)局和国土(规划)局是拆除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

(二)、强化快速处置机制

1、实行相对集中处罚权的邾城街、阳逻街、阳逻开发区和双柳街在收到辖区国土(规划)和城管部门报送的巡查信息后,应及时组织国土(规划)、城管部门进行鉴别,根据违法建设控管职责,分别将违建情况通报给城管、国土(规划)部门,城管、国土(规划)部门依据《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依法下达执法文书,逾期未自拆的由街道按照《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组织强制拆除,二层以下的必须当日拆除完毕,2层以上的3日拆除完毕。

2、加强跟踪控管,确保控管成效。各街镇、处、各部门要对已责令停工和已被强拆的违法建设户要跟踪监控,看停工的是否复工,看拆除的是否再建,做到露头就打,绝不手软。明确以街道牵头,成立以国土(规划)管理所包片人员为主,村(社区)信息员为辅的专人、专班进行蹲守,防止违法建设死灰复燃和增高长胖。

3、其他街镇是本辖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单位,既要承担本辖区违法建设日常巡查、控管,也要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快速处置行动,违法建设于3日内拆除完毕。

(三)、建立健全督办考核机制

1、区政府将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纳入区一级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区查控违协调办公室会同区绩效办每月对实行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街镇场处以及各部门严格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新洲电视台公布,切实做到月通报、季小结、年结帐,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将日常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领导批示件、群众信访件、电话举报件和网上投诉件的办理力度,区协调办依照网上投诉信息签发督办单给相关街镇、处和部门,受理单位必须在6日内办结并回复,如确有困难,从受理之日起3日内向区协调办报告并说明原因,经认定同意后由区协调办组织力量依法拆除。

(四)、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

区查违控违协调办公室和各街镇、处、相关部门都要建立违法建设的举报电话,并在区电视台公布。区政府设立群众举报奖励专项基金。区查违控违协调办对来电举报信息做好记录,及时核查举报内容,经查实认定,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五)、严格执行行政过错追究机制

各街、镇、处和各部门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绩效考核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1、一年内累计2次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对分管领导予以诫免谈话。

2、一年内累计3次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组织处理或者警告处分。

3、一年内累计4次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单位考核评先资格,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4、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干部职工和村干部参与违法买卖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

新洲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协调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申请书

整治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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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建设近期工作计划

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报告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总结

违法建筑拆除承诺书

违法用地拆除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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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除平房区违法建设的建议

近期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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