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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政行政执法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4:34:06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道路运政行政执法责任制

内蒙古·锡林浩特

XX道路运政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保障我所行政执法工作,明确执法责任,促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运,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二条 本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为保障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地实施而建立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与执法人员层级负责相结合,执法责任与执法保障、执法监督相结合,执法奖励与过错追究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行政执法必须做到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第六条 工作人员履行执法责任制的情况将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七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是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落实执法责任制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稽查股),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 执法责任人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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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所长是本所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副所长为本单位行政执法的主要负责人,就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向所长负责。

第九条 各职能股长是本股直接责任人,各岗位的行政执法人员是具体执行法律法规的责任人。

第十条 各执法责任人对各自岗位具体执行的法律法规及承办的执法任务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

第三章 运管所、职能股室及岗位执法责任 第十一条 本所执法责任

(一) 负责国家及自治区道路运输方针、政策、法规及指令的贯彻实施。

(二) 制定我所发展规划,建立有关的道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盟处下达的各项指示要求。

(三) 根据管理权限,审批客货运输业户、搬运装卸业户、运输服务业户的开业、停业及年度审验,审批旗内旅客运输线路、增加旅客运输班线运输。

(四) 搞好客运“定线路、定班次、定站点”工作,协调好各部门、各种运输方式、各运输业户之间的横向联系;负责道路运输规费的征收。

(五) 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大宗物资运输,组织实施重要节假日旅客运输,组织实施指令性抢险救灾、战备物资运输,并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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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负责全旗道路运输行业经营、生产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组织道路运输业各种基本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反馈,开展咨询服务,组织市场调查和预测

(七) 负责组织运输市场的质量、经营行为、价格执行及使用证、照、牌、单等的监督、检查,调解运输纠纷

(八)负责对运输企业的指导和运输行业协会的组织、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运输管理股执法责任

(一) 负责全旗道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和运输服务业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方针、政策、法规。

(三) 组织本地区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

(四) 组织道路运输市场调研。

(五) 根据权限搞好运输质量的管理。

(六) 组织经营业户、车辆、线路的年度审验。客运站点管理岗位执法责任

(一) 负责维护客运站点的营运秩序,监督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

(二) 负责客运站点对客运站、进站车辆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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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负责查处客运站点投拆举报的违章车辆

(五) 负责对客运市场现场管理工作,做好进站经营客车实载率调查,加强客运源头管理。

客运管理岗位执法责任

(一) 负责对班车客运、客运加班的管理工作。

(二) 负责客运企业、车辆的开停业管理,班车客运企业资质审查及车辆报废更新、增开线路、增减班次申请的受理工作,按要求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三) 负责对客运经营人员日常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 负责对客运的管理和对客运企业的业务指导,进行质量信誉考核。

(五) 负责组织实施节假日旅客运输的具体工作。货运管理岗位执法责任

(一) 参与编制全旗货运行业、运输服务业发展规划工作。

(二) 参与货运市场调研。

(三) 负责危货运输经营行为管理及其营业性车辆管理工作。

(四) 负责组织落实货运指令性任务的完成。

(五) 负责具体承办危货运输企业的年度审验及年审总结、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六) 负责对货运、运输服务业管理的督促检查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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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指导工作,进行质量信誉考核。

第十三条 稽查股执法责任

(一)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并监督正确实施。

(二) 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规费缴纳和依法经营情况实行监督管理,纠正违章经营和不正当竞争,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三) 对运政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督促运政人员正确行使职权,规范执法行为。

(四) 协调与公、检、法等执法部门的关系,保障运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 在所长授权下,承办投诉的调查、处理,接待群众的信访和举报。

(六) 负责运政执法人员内训。稽查岗位执法责任

(一) 负责现场稽查及路检路查的实施。

(二) 负责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经营行为。

(三) 配合开展年度专项整治活动的检查工作。违章处理岗位执法责任

(一) 负责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工作。

(二) 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熟悉业务知识,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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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负责各类检查和违章处理的登记。

(四)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投拆的接待、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机务股执法责任

(一) 负责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二) 认真贯彻汽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 对汽车维修业户的开、停业申请提出审核或审定意见。

(四) 组织对汽车维修的质量进行检查。

(五) 负责调解行业纠纷,处理维修、检测的质量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 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经验。维修管理岗位执法责任

(一) 贯彻实施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 依法监督检查机动车维修业户的经营行为,对业户的违法违规依法处罚。

(三) 做好机动车维修市场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发现市场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 负责受理机动车修理承托修业户因质量、价格、合同等方面产生纠纷的投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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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负责做好机动车维修业户年度审验工作。

(六) 监督机动车维修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七) 建立和完善机动车维修管理相应的有关台账和档案。

第十五条 驾培股执法责任

(一) 负责全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二) 组织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 受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的开、停业申请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检查。

(五) 负责调解、处理驾培质量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驾培管理岗位执法责任

(一) 负责教学实施计划及大纲和教学进度的监督管理。

(二) 负责驾培机构教学过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 负责教学合同监督和管理以及经营行为的管理

(四) 负责教学行为规范的落实和违章处理。

(五) 负责教学纠纷投拆的管理、调解及仲裁。

(六) 负责对驾驶培训过程中相关记录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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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执法人员执法责任:

(一) 必须熟悉本岗位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同时应当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

(二) 应当参加本单位和上级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更新行政执法知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 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政人员行为规范》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忠于职守,文明执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运,自觉接受监督。

(四) 在执行公务时,必须随身佩戴(携带)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应当严格执行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不得利用执法之便谋取私利,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 本责任制以执法责任与岗位工作职责相结合,执法责任人应自觉以执法依据规范行政行为,履行执法职责。

第十八条 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正确有效;

(二) 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和确凿的证据;

(三) 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

(四) 执法程序必须合法;

(五) 符合管辖和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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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处理结论合法、适当。

第四章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九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障运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和政令畅通,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条 制度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指我所法制领导小组对我所运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纠正违法违纪行为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能够坚持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 有相应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

(三) 熟悉本部门的岗位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 清政廉洁、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具体事项:

(一) 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

(二)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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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受理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举报和投诉案件的查处;

(五)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 其它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执法活动。

第二十四条 对在运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使用《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两人以上,并要出示检查任务书,及时协调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解决问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的,可采取以下措施当场处理:

(一) 对违反交通仪容、仪表、风纪规定的,可当场纠正和批评教育;

(二) 对有明显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可暂停止实施职务行为;

(三) 对违法行政和违法处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可暂扣其执法证件。

第二十六条 对发现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行政处分直至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一) 拒绝、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 违反法律规定或法定程序,给行政执法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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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拒不组织实施或阻挠实施行政执法的;

(四) 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

(五) 越权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章 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为加强对道路运政执法中的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工作,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依法行政、依法治运,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执法违法和错案是指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的案件。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是指运政管理部门对作出错案和执法违法的单位或有关责任人员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第三十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实事求是,有错必究;重证据,重调查研究;错案追究与加强行政执法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第三十一条 执法违法的认定:

(一) 运政执法中不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

(二) 运政执法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正确:

(三) 运政执法中认定事实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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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运政执法中证据不足或伪造证据;

(五) 运政执法中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

(六) 运政执法中不符合法定程序;

(七) 运政执法中显失公正或处理不当:

(八) 运政执法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义务;

(九) 运政执法中有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 错案的认定:

(一) 经过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其为错案的:

(二) 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决定认为是错案的;

第三十三条 责任的承担:

(一) 由于案件承办人执法违法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由承办人负主要责任;

(二) 案件承办人办案正确,而主管领导予以否决的案件,由主管领导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究责方式:

(一) 情节较轻、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由所务会议对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 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由所务会议研究并报请盟处建议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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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给予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缴销其交通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或解聘处理:

(三) 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按规定将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负有主要责任人和连带责任人,分摊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第三十五条 被认定为执法违法和错案的,在被认定为执法违法和错案的当日,向盟处报告。重大执法违法和错案应随时上报盟处,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第六章 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奖惩制度

第三十六条 为了加强运政执法工作,提高运政执法水平,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执法工作规范化,做到奖惩分明,根据执法责任的要求,结合各执法岗位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七条 考核评议范围:所内具有执法职能的部门及执法人员。

第三十八条 考核评议原则:

(一)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一致,客观公正地对各岗位的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予以公开。

(二) 重点突出原则。重点考核行政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文明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如执法行为是否依法、程序是否合法、职务行为有无过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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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奖惩分明原则。年度考核中实绩突出的予以表奖;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由于失职、过错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考核评议机构:

成立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由所长任组长,所领导其它成员为小组成员,主管领导负责日常执法监督考评工作。

第四十条 考核评议内容:

根据运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规范的要求,对执法人员进行全程综合考评。

(一) 是否执法违法或执法不严;

(二) 是否对违法者应当给予处罚而不处罚;

(三) 是否按规定执法权限、程序履行义务;

(四) 是否维护行业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实施;

(五) 法律文书的使用是否规范;

(六) 执法责任制是否落实;

(七) 是否文明执法。

第四十一条 考核评议方式:

(一) 听取被考核单位、部门的工作汇报;

(二) 查阅相关资料;

(三) 现场抽查;

(四) 召开运政执法人员或管理相对入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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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对被考核单位和部门负责人、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

(六) 邀请当地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专家、学者进行评议。

第四十二条 每年年末,对各股室执法人员进行考核评比。

第四十三条 考核结果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

第四十四条 奖惩。对在考核中被考核为突出的执法人员和单股室给予表彰和奖励,授予运政执法先进集体或个人;被考核为一般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被考核为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追究行政责任;对违法违纪人员按单位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

推荐第2篇:运政执法

运政执法“八条禁令”

一是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二是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

三是严禁违法扣留车辆和证件;

四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五是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六是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七是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辆、示警装置;

八是严禁除工作需要外使用非编制执法车辆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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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政执法责任书

一、运政执法责任及职责

1、运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的方针;运政执法必须做到合法、公正、廉洁、高效;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文书规范。

2、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人大《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监管。具体负责以下工作:⑴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⑵负责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辆维修、道路运输服务业(含物流业)、搬运装卸业、机动车驾驶学校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⑶具体实施本辖区内行政许可及运政稽查工作;

⑷负责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宣传;

⑸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运政执法人员发生错案或过错,依照市运管处制定

的《运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二、运政执法程序

1、运政处罚必须遵循法定、公开、公正、处罚与教 育相结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部《交通行政处罚规定》所规定的执法程序进行。

2、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循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

⑴简易程序

违法实事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

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⑵ 一般程序

实施交通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外,应当适 用于一般程序。

3、交通行政强制执行必须遵循依法强制执行、合理强

制执行、预先告诫的原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运政执法检查监督

1、各股室站应当依照单位制定的运政执法责任实施

本股室站的执法责任。将各项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及每个执法人员,明确其执法依据、执法职责、责任范围和执法权限、执法程序。

2、执法人员履行执法任务时,必须出示交通部统一颁 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在进

行案件调查或现场执法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各股室站及其运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接受运政执

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监督。受检查监督的股室站和运政执法人员应当接受检查监督意见,不得拒绝检查监督。

四、运政执法责任的考核奖励办法

1、岗位执法依据的学习、宣传情况;

2、岗位执法依据、执法职责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3、贯彻执行岗位执法依据,履行岗位执法职责的情况。

推荐第4篇:运政执法责任书

运政执法责任书

一、运政执法责任及职责

1、运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的方针;运政执法必须做到合法、公正、廉洁、高效;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文书规范。

2、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人大《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监管。具体负责以下工作:⑴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⑵负责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辆维修、道路运输服务业(含物流业)、搬运装卸业、机动车驾驶学校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⑶具体实施本辖区内行政许可及运政稽查工作;

⑷负责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宣传;

⑸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运政执法人员发生错案或过错,依照市运管处制定的《运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二、运政执法程序

1、运政处罚必须遵循法定、公开、公正、处罚与教

育相结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并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部《交通行政

处罚规定》所规定的执法程序进行。

2、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循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⑴简易程序

违法实事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

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⑵ 一般程序

实施交通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外,应当适

用于一般程序。

3、交通行政强制执行必须遵循依法强制执行、合理强

制执行、预先告诫的原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运政执法检查监督

1、各股室站应当依照单位制定的运政执法责任实施

本股室站的执法责任。将各项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

个岗位及每个执法人员,明确其执法依据、执法职责、

责任范围和执法权限、执法程序。

2、执法人员履行执法任务时,必须出示交通部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在进行案件调查或现场执法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各股室站及其运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接受运政执 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监督。受检查监督的股室站和运政执法人员应当接受检查监督意见,不得拒绝检查监督。

四、运政执法责任的考核奖励办法

1、岗位执法依据的学习、宣传情况;

2、岗位执法依据、执法职责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3、贯彻执行岗位执法依据,履行岗位执法职责的情况。

推荐第5篇:运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人”为本,狠抓运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高效、廉洁、文明的运政执法队伍,运政执法工作计划。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提高管理水平,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建立我县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运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加强运政执法工作的领导,经所委会研究决定,成立运政执法领导小组,由XXX所长任组长,XXX副所长任副组长,XXX、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XXX同志任执法专干,负责运政执法室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和具体的工作措施

(一)工作目标打造一支一流的运政执法队伍,以一流的服务态度,科学的管理手段,提高运政执法水平,争创部级双文明先进单位(本所去年己成功创建了省依法办事窗口单位)。

(二)具体的工作措施

1、坚持以“人”为本,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1) 结合所里的职教工作,开展运政执法人员岗位学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采取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集中培训以授课的形式,请市处的领导、县法制办的领导、县纪检领导、所领导授课。学习的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即将颁布的各项配套规章为主。通过学习达到以下目的:一是领会其精髓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颁布实施,明确了我们道路运输管理职能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服务型管理的转变,这给我们的道路运输管理带来了新的理念,对规范道路运输市场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运政执法人员必须转变思想,改进工作方法,端正执法态度,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发展。二是使每一位运政执法人员都要学好法、用好法。牢记法规内容,并在执法的过程中灵活运用,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2) 支持和鼓励运政执法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资格考试和业务培训,提高文化素养和行政执法能力,工作计划范文《运政执法工作计划》。(3) 在去年进行电脑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普及计算机应用、操作知识,提高工作技能,要求每位运政执法人员都能使用电脑制作行政处罚文书。(4) 围绕提高运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的主题,开展有益的文娱、体育、知识竞赛等活动,丰富文体生活,增强团队精神,形成运管队伍朝气蓬勃的氛围。

2、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人。各行政执法股室向所里递交《行政执法责任状》,对各执法股室的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定岗位定职责,明确各自的工作责任。推行过错追究制,对执法人员因业务不精、工作失误、疏忽大意给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对执法不公、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当、裁量不准,造成经营者投诉和控告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3、加大整个运输市场的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客运方面:一是针对当前客车年审率不高的问题,加大客运稽查力度,督促经营者参加年审,对拒不参加年审的钉子户要按法律、法规的上限从重处罚;二是对扰乱客运市场无证经营的“黑车”,要从严从重打击;三是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做好农村客运村村通班车的前期工作。货运方面:目前存在的较大的问题,主要是货运站场经营的行政许可滞后,我们要做好对货运站场经营者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将货运站场纳入管理之中,引导货运站场经营者走上依法经营的轨道。维修市场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存在无证经营的问题,二是一些维修厂家的维修技工没有上岗证从事维修作业,针对这些问题,要加大监督力度,依法进行整治和规范,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4、夯实运政执法基础工作。一是按上级要求建立和完善经营业户台帐、车辆台帐、车辆技术台帐;二是认真做好执法文书的请领、制作培训、整理归档工作,把好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关,在行政处罚文书质量上下功夫,做到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裁量公正,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程序到位;文书整理规范,归档及时,确保依法行政水平的逐步提高。

5、加强运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审批制度。本文内容℅摘自WWW.edUzHaI.nET中国教=育文摘 (1)成立运管所运政执法督查小组,对全所的运政执法及其它各项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跟踪管理,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地自纠和及时地整改。 (2)今年要成立客运和维修开业的行政许可领导小组,由所里定小组成员,使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更有利于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的宏观调控。 (3)推行“阳光作业”,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具体做法:一是继续完善政务公开,公开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公开行政许可的内容;公开收费的标准;不定期地公开大宗的行政处罚案件结果等等。在形式上,把办证大厅改造成敞开式办公场所,投资建设电子显示滚动屏和电子触摸屏。 (4)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年要召集所里常年聘请的行风评议员召开2次以上的行风评议会,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 (5)设立举报箱和投诉电话,热情接待群众来访,欢迎群众来信,事事有反馈,件件有回声,确保运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以饱满的执情和充足的信心,发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抓住新的机遇,迎接新的挑战,努力使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迈上新的台阶.运政执法工作计划

推荐第6篇:运政建立行政执法考评情况通报制度

内蒙古·锡林浩特

建立行政执法考评情况通报制度

一、行政执法考评按照“XX道路运政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评分。考评将依据行政处罚的合法性、规范性要求,按程序和文书种类设置评查标准项目及分值,根据案卷实际情况,对照标准中各项加减分项目,计算具体分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评分值,直接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一)不符合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成立的基本要求的;

(二)复议机关决定变更、撤销或者确认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以及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撤销或者确认行政处罚决定违法的;

(三)评查人员确定抽取但被评查单位无充分理由不能提供行政处罚案卷的。

三、行政执法考评结果将在运政系统系统予以通报。对行政执法考评结果分数高的行政执法单位,将其工作亮点和工作方法在全盟道路运政系统进行宣传和推广使用,并且给予物质奖励。行政执法考评结果分数低的行政执法单位,考评组将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被整改单位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并向考评组反馈整改方案及整改结果。

四、行政执法考评的最终目的是提高道路运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成就感,以达到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的目的,并增强运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荣誉感。

内蒙古·锡林浩特

五、行政执法考评结果将作为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及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主要用于工作反馈、报酬管理、职务调整和工作改进。

推荐第7篇:道路运政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道路运政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道路运政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淇滨区运政系统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不当或不作为,向运政系统提出的投诉或举报。

第三条 淇滨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受理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向淇滨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投诉举报:

(一)认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侵犯或者损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

(二)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四)认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侵犯其法定经营自主权的;

(五)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拒绝颁发、不予答复或拖延超过法定期限的;

(六)认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七)认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八)发现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件或不出示证件、不遵守法定程序、野蛮执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被受理的,淇滨区公路运输管理所不再受理投诉举报。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

(二)有具体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三)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

(四)在行政区域淇滨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访投诉举报时,应当填写《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表》;对以来电、来信方式投诉举报的,公路运输管理所法制工作人员填写《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表》。

第八条 淇滨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自接到投诉举报申请之日起5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投诉举报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

(二)投诉举报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告知投诉举报人向

其他部门反映或者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三)投诉举报内容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告知投诉举报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坚持投诉的,予以受理。

第九条 公路运输管理所法制机构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应立即组织调查。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

第十条 公路运输管理所法制机构在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发《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限期整改,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一)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

(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授权,交通执法机构或人员擅自行使行政执法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可以自委托有关组织行使交通行政执法权的;

(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的;

(四)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而不履行的;

(五)不文明执法或徇私舞弊的。

推荐第8篇: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年审试题(运政)

附件2:

2009年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年审试题(运政)

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 1.我市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 )。 A、市政府 B、市交委 C、市运管局 2.(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A、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B、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C、市、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客运线路经营者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通过( )形式确定。

A、政府指定 B、企业承包 C、招标等公开形式

4.客运班车应当进入核定的客运起始站载客,按核定线路运行,并可以在( )。 A、途经站点上、下乘客 B、随意上、下乘客 C、核定的途经站点上、下乘客 5.承接包车客运业务,申办包车客运手续,领取包车客运线路牌,承运人应当向( )。

A、车籍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办 B、运行线路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办 C、车籍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办 6.旅游客运分为( )。

A、旅游出租客运和旅游包车客运 B、旅游班车客运和旅游出租客运 C、旅游班车客运和旅游包车客运

7.在本营运区域内出租汽车年平均有效里程利用率高于( )或基于市场需要,应当增加投放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

A、百分之五十 B、百分之六十 C、百分之七十

8.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提前( )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暂停、终止营运。 A、10日 B、20日 C、30日

9.在主城区经营的出租汽车营运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年。 A、4 B、5 C、6 10.出租汽车客运实行区域经营,不得从事( )其他营运区域内的载客业务。 A、起点和终点均在 B、起点在 C终点在

11.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自吊销之日起( )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A、4 B、5 C、6 12.货运经营者承运国家规定禁运、限运、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当随车携带( )。 A、准运证明或批准手续 B、工商营业执照 C、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3.汽车客运站应当公平合理地安排客运班车的发班时间和班次,平等对待进站发班的经营者。因发班方式和发班时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向( )。

A、公安交通部门裁定 B、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裁定 C、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14.汽车租赁经营者以提供驾驶服务等方式从事或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是( )。

A、允许的,但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 B、禁止的 C、允许的 15.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从事客运或货运经营的申请后,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的时限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

A、15日内审查完毕 B、20日内审查完毕 C、25日内审查完毕

16.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按照要求填写( )和( )

A、《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B、《教学笔录》和《培训大纲》 C、《管理日志》和《业务报表》

17.《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营运驾驶员年龄不得超过( )。 A、男60女50 B、男60女55 C、男55女50 18.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期限为( )。 A、4—8年 B、5—10年 C、4年 19.未经原许可机构同意,公交企业( )经营。 A、可以终止 B、不得终止 C、可暂停 20.公交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应向( )备案。

A、市运管局 B、分公司注册地的区县(自治县)运管机构 C、公交集团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运管机构

21.公交企业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 )日向原许可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A、90 B、60 C、30日

22.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和站场用地以( )方式取得。 A、购买 B、租赁 C、划拨

23.在市区,公共客运线路站点设置应当按照( )距离设置。 A、200—400米 B、300—500米 C、400—600米 24.公共汽车空调车厢内温度高于( )时,应当开启车辆空调设施。 A、32摄氏度 B、30摄氏度 C、28摄氏度

25.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在( )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A、10日 B、10个工作日 C、7日 2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实行( )原则

— 2 — A、一户一证 B、一户双证 C、一户三证

27.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其技术等级应达到( )技术等级。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28.因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灭失而使用的临时客运标志牌有效期不得超过( )天。

A、90 B、60 C、30 29.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许可证件有效期为( )年 A、4 B、5 C、6 30.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实行( )统一考试制度。 A、全国 B、全省(市、自治区) C、全县(自治县)

31.未经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 )罚款。

A、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32.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从事营运的,处()罚款。A、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B、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C、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33.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者发生一次( )以上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吊销其肇事车辆的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

A、重伤三人 B、死亡一人 C、死亡3人

34.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经通知后三个月内仍不履行的,可依法将暂扣的车辆或设备移交有关部门拍卖,所得价款扣除拍卖费用、应缴规费、滞纳金和罚款后,余款( ) A、退还当事人 B、充公 C、上缴上级部门

35.公交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线路经营权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撤回线路经营权,自撤回之日起3年内不得(

A、申请线路经营权 B、开展任何经营业务 C、申请新增运力 36.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证明效力。 A、不具有 B、具有 C、经上级部门认可后,具有 37.交通行政处罚程序分为( )

A、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B、简易程序和复杂程序 C、裁决程序和罚款程序 38.下列关于证据证明效力的选项,正确的是( )

A、原件、原物等同于复制件、复制品 B、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C、出庭

— 3 — 作证的证人证言小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39.监督检查必须有( )名以上执法人员参与并经执法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

A、2 B、3 C、4 40.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 )日内,不得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A、2 B、3 C、4

二、判断题(本部分共30题,每题1分,共计30分)

1.出租汽车在营运过程中,禁止在城市禁停路段的临时停靠点即停即走。( ) 2.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是否准许三轮车、人力车从事客运经营。( )

3.货运经营者应当在核定的道路运输业务范围内经营。( )

4.出租汽车客运实行区域经营,可以开启空车标志灯驶入其他营运区域。( ) 5.货运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随车携带货物运单。( ) 6.客运经营者更换客运车辆,应当向车管部门提出申请( ) 7.非客运出租汽车可以安装使用标志顶灯、计价器。( )

8.重庆主城区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由主城区各区县交通局依照《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实施(

9.加班客车应当符合班车客运管理规定。( )

10.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车辆禁止运输普通货物。( ) 11.对公交驾乘人员应同时实施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和经营效益考核。( ) 12.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可以转让、质押,也可以交与其他单位经营。( ) 13.出具不符合规定的车票或者无票经营的,公共汽车乘客可以拒付车费。( ) 14.公共汽车客运主站名应为重要机关、事业单位或者企业名称。( ) 15.在建设完居住区、交通枢纽之后,再规划相应的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以保障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 )

16.公共汽车应当在规定位置张贴统一制作的中高级车标识、乘坐规则和乘客投诉电话号码。( )

17.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同一站点的上、下行站点距离不得超过100米。( ) 18.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公共汽车客运规划、道路通行条件变化、公共汽车客运发展等情况,在征求公交企业意见后,置换公交企业线路经营权。( ) 19.公交企业应当与公交从业人员建立劳动用工关系,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

20.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公交站场经营者进行年度安全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可以不向社会公布。( )

— 4 — 21.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可以不用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 )

22.出于执法需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同时拦截3辆以上车辆进行检查。( ) 23.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

24.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1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当场做出处罚决定。( )

25.暂扣车辆是行政处罚行为而不是行政强制行为。( )

26.执法人员没有义务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27.为使听证程序发挥最大功效,听证案件的听证员和书记员最好从该案的调查人员中选择。( )

28.听证会主持人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制作成听证会报告书,提交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做出决定。( )

29.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处罚决定机构缴纳罚款。( )

30.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在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中查到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将案件交同级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

三、简答题(本部分共3题,每题10分,共计30分)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客运班线所建立的许可档案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

2.申请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四、案例分析题(本部分为1题,计10分)

2007年6月2日,某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在对牌照为渝B68﹡﹡﹡的长途客运班线车辆检查时发现,该车行驶证上显示的车辆所有人为该市某具有客运经营许可资格的客运经营企业。检查中同时发现该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机构拟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请问, 1.上述案件是否需要通过集体讨论决定? 2.哪些案件需要通过集体讨论决定? 3.在制作集体讨论记录时应载明哪些内容?

试题答案

一、选择题

— 5 — 1—5.BCCCA 6—10.CBCAA 11—15.BACBB 16—20.ABABB 21—25.ACBCB 26—30.AACCA 31—35.BACAA 36—40.AABAB

二、判断题

1—5.×√√×√ 6—10.×××√√ 11—15.××√×× 16—20.√×√√× 21—25.××√×× 26—30.××√×√

三、简答题

1.答: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相关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客运班线许可档案。客运班线许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客运班线可行性报告;

(3)进站方案以及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的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5)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以及投入该班线的客车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复印件; (7)征询意见表或征询意见函; (8)《道路客运班线许可决定书》;

(9)班线变化情况、班次调整和班线的基本情况记录表; (10)其他需要保存的原始凭证和材料。

2.答:根据《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申请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以下简称线路经营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注册的客运企业法人;

(2)申请主城区线路经营权应当有自有产权的10座以上(含10座,下同)主城区班线客运或公共汽车客运车辆500辆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申请主城区外各区县(自治县)线路经营权应当有自有产权的10座以上的班线客运或公共汽车客运车辆30辆以上,3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 (3)有符合规定的客运驾驶员;

(4)有可行的经营方案和安全管理措施; (5)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合格;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6 —

四、案例分析题

答:1.上述案件需要通过集体讨论决定。

2.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交通行政执法机构集体讨论决定。

3.集体讨论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讨论时间。包括起始时间,具体到分;(2)具体的讨论地点;(3)案件简介。包括案件来源、违法事实、情节后果、法律依据、当事人意见等;(4)讨论记录栏要明确每个人的意见;(5)要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结论性意见要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处理决定一致。(6)出席人签名栏应由全体出席人本人签名。

— 7 —

推荐第9篇: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区交通管理总站区乡村公路管理段

2010年执法工作总结

2010年,我站行政执法工作在总站的正确领导下,在局法制安全股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抓住“依法治路,保障畅通”工作目标,有条不紊的推进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各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一年来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

(一)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构建良好的执法氛围

由于我站启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时间不长,为此我们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宣传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一是在年初组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宣传车以播放录音、发放宣传材料和现场咨询解答等形式沿黄州区境内各乡镇村组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在居住集中的村镇,车流人流量较大和一些重要路段,特殊路段毁悬挂宣传横幅,对路政管理、治理超限的意义、政策、措施进行大力宣传。一年来,共出动宣传车10余次,发放宣传单1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件,宣传里程500余公里,悬挂横幅20余条,竖立农村公路养管宣传牌5块。通过大力的宣传,增强了广大群众爱路护路意识,为开展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氛围。

(二)强化执法力度,全面保证公路安全畅通

今年以来,我站农村公路路政执法以“依法治路,保障畅通”为工作目标,本着“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为原则,确保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特别是自今年5月份成立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后,加大了农村公路路政巡查和治理超限超载的力度,为了有效打击超限超载行为,路政执法大队采取了夜间蹲守和白天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了超限超载情况严重路段的治理力度。截止到目前,共计查处超限超载车辆20台数,暂扣证照10余本。同时,教育和人性化处理了百余起轻微的损坏公路、擅自占用公路、倾倒垃圾、堆放物料的违法行为。通过加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有效遏止了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情况的发生,有效维护了农村公路路产路权,明显改善了农村公路路容路貌,提高了公路的通行能力;延长了公路的使用寿命,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的方便出行。

(三)以人为本,大力加强路政队伍建设

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是实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重要途

径,也是展示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的一个形象窗口,因此我站坚持把“强素质,树形象,创规范,争一流”作为路政大队立队之根本,抓学习,抓纪律,守职业道德,树服务宗旨等多项工作齐头并进,并取得一定实效。

1.抓学习,强素质。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建设适应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需要的高素质执法队伍。今年我站先后组织全

体路政人员进行法制培训两次,学习了路政管理等法律法规,并组织考试。以考试促学习,以培训长知识,明显提高了农村公路路政执法队伍的素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参加区局组织的行政执法考试,我路政大队执法人员取得了个人并列第一,团体第二的好成绩。同时我站还规定该大队每星期要保证半天的学习时间,组织队员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和理论知识,保证及时充电,及时总结提高。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工作需要。通过培训和学习,使我站路政执法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并运用交通法律法规,确保执法程序合法,文书使用规范,执法技巧处理得当。

2.创规范,争一流。为夯实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内业建设,我站积极结合局开展的行政执法大检查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将原征费服务大厅更新为农村公路路政服务大厅,并建立了路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路政执法廉政制度、路政巡查制度、路政大队工作职责、岗位职责等一系列的制度,初步形成了责权明晰,运转有力的运行机制。今年我们还把热情服务,文明执法作为一项形象工程来抓,以文明执法,服务人民为宗旨,以作风是否明显改善,纪律是否明显增强为要求,开展执法队伍自查活动,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和文明监督岗,公布工作原则,办事程序,内容及队员姓名,照片,推出承诺,请社会各界监督。全面落实从严治队的方针,严格依法办事,以公开求满意,做到群众办事一张椅子让座一杯清茶待客,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切实把人民群

众的利益作为办事.想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努力塑造一个一心为民,勤政,廉政的新型路政队伍。

(四)加强执法服务,促进“双评”工作

二.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2011年行政执法工作举措(没有完善)

2010年,我站路政执法管理虽然在各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离上级及群众对我们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和兄弟单位相比仍有许多不足之处,管理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农村公路路政源头管理还不是很到位;二是路政执法业务有待更一步加强; 三是农村公路法治氛围尚未形成,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宣传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四是路政执法考核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为此,我站将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克服困难,解决问题,促进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童股长,要加2011年行政执法工作举措和“双评期间”我站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工作是如何开展的。如何通过强化执法服务,促进区局进入“十佳”单位行列。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推荐第10篇: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于我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汇报赣州公路分局:

我段在接到赣路政字[2001]10号文关于《关于做好公路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后,我段精心组织人员,结合当前全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分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布置,对我段行政执法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大检查,现将自检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过认真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我段路政执法人员除路政股长取得行政执法证外,另外两人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证。

二、文明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我段路政股新进一个竞争上岗人员,目前尚未统一着装。

三、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1、由于我段建养任务繁重,行政上常调度使用路政车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路政管理工作的效率,影响了部分工作计划的实施。

2、少量路政案件未及时调查处理。

路政工作是“窗口之中的窗口”,路政工作是否搞好关系到我段的形象问题,也关系到我段路政股能否保持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荣誉问题,我段将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将上述存在的问题加以彻底解决,真正树立我段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展现窗口文明,促进行风工作建设的根本好转。上犹公路段

二00一年六月五日

第11篇:运政执法公示制度

运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运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正确实施和深入贯彻执行,进一步提高道路运政执法透明度,充分发挥公众对执法工作的监督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遵循公开、透明、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处属各执法机构,各岗位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落实政务公开内容,认真接受公众及媒体的监督。

第四条 运政执法公示内容包括:

(一)道路运政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主动向当事人告知执法主体;

(二)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权限、职责;

(三)道路运政执法所执行的国家、自治区、交通部等部委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治区交通厅、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四)道路运政执法程序;

(五)道路运政执法标准、条件、工作时限; (六)道路运政处罚金额及相关收费项目; (七)实施道路运政处罚的事实和理由、执法依据、执法 程序、执法结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 作出处罚决定实施处罚前,要公示处罚决定。

第六条 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媒体以及制作公示栏、印发手册传单等形式及时公示相关内容,便于管理相对人了解情况。

第七条 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年终检查执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执行或消极应付的单位,在年终目标考核时不得评为先进。

第12篇:运政执法工作计划(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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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人”为本,狠抓运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高效、廉洁、文明的运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提高管理水平,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建立我县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运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加强运政执法工作的领导,经所委会研究决定,成立运政执法领导小组,由XXX所长任组长,XXX副所长任副组长,XXX、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XXX同志任执法专干,负责运政执法室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和具体的工作措施

(一)工作目标

打造一支一流的运政执法队伍,以一流的服务态度,科学的管理手段,提高运政执法水平,争创部级双文明先进单位(本所去年己成功创建了省依法办事窗口单位)

(二)具体的工作措施

1、坚持以“人”为本,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1)

结合所里的职教工作,开展运政执法人员岗位学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采取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集中培训以授课的形式,请市处的领导、县法制办的领导、县纪检领导、所领导授课。学习的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即将颁布的各项配套规章为主。通过学习达到以下目的:一是领会其精髓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颁布实施,明确了我们道路运输管理职能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服务型管理的转变,这给我们的道路运输管理带来了新的理念,对规范道路运输市场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运政执法人员必须转变思想,改进工作方法,端正执法态度,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发展。二是使每一位运政执法人员都要学好法、用好法。牢记法规内容,并在执法的过程中灵活运用,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

(2)

支持和鼓励运政执法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资格考试和业务培训,提高文化素养和行政执法能力。

(3)

在去年进行电脑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普及计算机应用、操作知识,提高工作技能,要求每位运政执法人员都能使用电脑制作行政处罚文书。

(4)

围绕提高运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的主题,开展有益的文娱、体育、知识竞赛等活动,丰富文体生活,增强团队精神,形成运管队伍朝气蓬勃的氛围。

2、

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人。各行政执法股室向所里递交《行政执法责任状》,对各执法股室的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定岗位定职责,明确各自的工作责任。推行过错追究制,对执法人员因业务不精、工作失误、疏忽大意给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对执法不公、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当、裁量不准,造成经营者投诉和控告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3、

加大整个运输市场的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客运方面:一是针对当前客车年审率不高的问题,加大客运稽查力度,督促经营者参加年审,对拒不参加年审的钉子户要按法律、法规的上限从重处罚;二是对扰乱客运市场无证经营的“黑车”,要从严从重打击;三是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做好农村客运村村通班车的前期工作。货运方面:目前存在的较大的问题,主要是货运站场经营的行政许可滞后,我们要做好对货运站场经营者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将货运站场纳入管理之中,引导货运站场经营者走上依法经营的轨道。维修市场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存在无证经营的问题,二是一些维修厂家的维修技工没有上岗证从事维修作业,针对这些问题,要加大监督力度,依法进行整治和规范,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4、

夯实运政执法基础工作。一是按上级要求建立和完善经营业户台帐、车辆台帐、车辆技术台帐;二是认真做好执法文书的请领、制作培训、整理归档工作,把好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关,在行政处罚文书质量上下功夫,做到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裁量公正,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程序到位;文书整理规范,归档及时,确保依法行政水平的逐步提高。

chazidian.com查看)容;公开收费的标准;不定期地公开大宗的行政处罚案件结果等等。在形式上,把办证大厅改造成敞开式办公场所,投资建设电子显示滚动屏和电子触摸屏

(4)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年要召集所里常年聘请的行风评议员召开2次以上的行风评议会,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

(chazidian.com公文

第13篇:浅析道路运政执法

浅析道路运政执法

—————安吉运管局 张东 运政执法工作为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在强化和完善运政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秩序、规范经营行为、保障良好的市场运营环境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方法简单粗暴现象时有发生;重处罚、轻教育,重结果、轻程序,执法利益化倾向不同程度存在,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执法方式与依法行政、依法治运的要求有较大差距。作为一位从事运管职业的执法人员,现将我们在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改善对策的思考,供大家参考、与同志们共勉。

一、运政执法的几个难点

(一)、法律法规的不严谨,增加了运政执法的难度

运政管理是对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全过程的管理,执法也应当贯穿这个过程,道路运输行业的动态性较强,但法规的某些规定却隔断了对运输经营行为的动态监管需要,造成了运政执法难以准确把握适当的切入点,比如《国道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就使得运政人员在实际中很难把握对“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理解,如果拦截后发现车辆各种手续齐全,无违章行为,那么是不是就属于稽查人员违反了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但是不拦截又无法发现其在运行过程中是否有违章行为,这就给稽查人员的工作带来了困惑,操作起来有很大的难度。其次,执行难也是目前运政执法工作的一大阻碍。

在运政执法过程中,执行力很难落实,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稽查活动中调查取证难。运政稽查是运输市场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运政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经常有违法业户闯卡事件,执法人员遭辱

骂、被殴打是普遍现象,相当一部分运输经营者根本不予配合,部分群众也不理解,加之运管机构调查取证设备落后,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使我们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中或证据难以取得,或证据不够充分等,无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处罚程序实施执行难。实施行政处罚是交通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普遍存在着处罚文书送达难,执行更难的现象。一是行政处罚文书送达时一些违法当事人故意躲避,执法人员往返数次都不能送达;二是部分当事人(车主)经济承受人力差,无钱交罚款;三是递条子,说情风较严重。找你不成,找你亲戚朋友,找你上级领导。四是说情不成耍无赖,找来社会上的无业游民对执法者进行恐吓和威胁,找来家里老小扰乱工作秩序,甚至到执法者的家里去闹事等等手段来干扰执法。

3、源头监管秩序维护难。现阶段大多数道路运输企业依然处于规模小、粗放型、低层次状态,存在着市场发展不平衡,经营不规范,运输效率低,加上部分经营业户法律意识淡薄,对行业管理存有抵触情绪,导致运管机构无法对运输企业实施有效监督,特别是“黑车”冲击客运运输市场现象较为严重,处罚取证又困难,而且他们大多数是企业下岗职工,家庭经济条件不好,车辆状况极差,处罚很难实施,单凭几个执法人员去检查形不成气候,导致围攻、谩骂执法人员的有之,和你打游击战的不乏其数,合法经营者苦不堪言,执法者也很难处理好局面。

4、违法定性难。一是道路运输经营行为难以界定,以客货运输为例,为便于销售自产农副产品而购置使用的小型货车,是否应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办理营运证;执法检查中,对于个体工商户自购车辆载货情况下如何认定,是否参与了道路运输经营等,类似这样的问题使运政人员很难把握。二是非法营运罚款规定起点高、幅度大,具体执法时难以掌握。对处罚的数额如何裁量,法规没有明确,这就难免发生同案情不同

处理结果的现象,客观上导致运政执法部门“办人情案”“随意办案”问题的出现。参与了道路运输经营等,类似这样的问题使运政人员很难把握。

(二)、执法对象抵制行为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执行效果

少数道路运输经营者自身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守法意识差,对运政人员的日常稽查工作不支持、不配合,有的讽刺挖苦、恶语中伤、煽风点火,鼓动群众围观闹事,甚至暴力抗法,认为大闹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企图以过激行为对抗要挟管理部门,达到其个人目的。

(三)、运政执法队伍老龄化,损害了执法队伍形象

实事求是地讲,我们的运政管理队伍经过多年的实践锻炼和岗位培训,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整体素质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工作方式已渐渐由“人治”走向“法治”,“四难”现象普遍减少,但由于行业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部分工作人员产生了“职业疲劳”,加上运政部门多年未招收新鲜血液,执法队伍的老龄化程度日益显现,部分执法人员工作主动型较差,创新工作能力不足,业务开展和管理能力也相对较低。以安吉运管局为例,正式在编人员只有38人,其中还包括虽在编却外派驻企的人员,且大部分是上世纪80年代招收的人员,老龄化程度高,文化水平参差不齐

二、改善和加强运政执法质量的措施及思路

(一)、强化法制培训,提高依法治运能力

以执法比武、执法检查、经验交流等形式,不断加大运政执法人员对新法律、法规的理解及运用的培训力度,通过相互学习、探讨和交流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调查取证行为,保证执法活动合法性

制作笔录要完整。重点要把握好七个细节:

1、制作现场笔录要有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现场参与调查的执法人员,这是证据合法的关键;

2、执法人员与记录人要分别签名,不能代签,否则会影响证据的合法性;

3、笔录的制作时间要详细,地点不能笼统含混;

4、违章行为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拉得什么货、运了多少人、收了多少钱、从事营运有多长时间,有什么相关证件;

5、为了有效防止出现“不亮证执法”问题,笔录当中应当在开始就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询问意图;

6、在笔录中要尽量避免下定性的语句,只调查、不结论;

7、经被询问人(或被调查人)确认无误并签字。

收集物证要有针对性。证据的收集过程中一是要注意证据的三个条件,即:

1、收集直接证据,如非法营运客车自制的叫车名片,机动车保险证上界定的车辆营运性质;

2、收集相关证据,如车辆修理的发票、合同,售出的客票;

3、注意证据的取得方式、方法必须是正当、合法的,这是证据能否有效证明违法行为的关键。二是要注意证据文书制作,要登记清楚物品的数量、品名、规格、存放地点;要搞清被取证人员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被取证人不愿意签字一定要注明理由,同时要将证据凭证及时地交到当事人或其委托人手中。视听材料要注意明析性。

(三)、慎用自由裁量权,维护执法权威和公正

《国道条》罚款额度比较高,运政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也相应地增大,运政执法人员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和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量体裁衣”,在作出裁决时慎用自由裁量权,做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执法人性化相结合,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正确行使好自由裁量权。切忌像自由菜场一样和违法经营人员对罚款额度进行讨价还价,尤其是不能滥用自由裁量权义气用事罚态度款,同样情节的违法行为不同的处罚,对违法行为人造成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伤害,同时这也会严重损害行业管理的权威性、公正性。

(四)、严格程序流程,把查处案件办成“铁案”

要提高运政执法质量,必须以规范执法程序为根本,严格程序流程。首先严把程序审核关,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违章证据的收集、违章行为的认定、适用法律、法规的条款、文书制作内容的审查,把好调查取证、送达告知、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整理每一环节,坚持“四不罚”原则,即“违法事实不清不处罚,违法行为轻微不处罚,调查取证不足不处罚,法律依据不足不处罚”;其次是严格履行告知义务,要注意违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的告知及陈述、申辩内容的记载,注意送达回证的签收保存,即使是简易程序同样也应该留下当事人接受处理的记载,这些文字资料的存在一方面可以作为处罚裁量的依据,另一方面也可以以备将来发生行政诉讼或复议举证用;再者是推行重大事项合议制,对较大数额的行政处罚要坚持集体讨论研究,严把案件的文书质量关、案件的定性关,做到立案有据,取证规范,处罚公正,防止因执法程序错误,导致行政诉讼中运政机关处于被动的局面。

(五)、综合治理,促进和提高运政执法质量

改善装备,提高取证技术能力,运用高科技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处理,以提高办案质量,同时降低执法成本和提高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和效率。部门联动,提高执法的执行力度。通过部门联动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增大其逃避执法对抗执法的成本,让其得不偿失,同时也增强运管执法机构的管理权威。健全机制,构建立体监督体系。完善责任机制,实行“责任过错”追究,把责任机制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领导、具体的每一个执法岗位、落实的每一个工作环节,使每一个参加执法的人员都有危机感、紧迫感,通过内外监督、评价结合,增强执法人员规范执法、依法行政、文明行政的自觉性、主动性,促使运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及时纠正执法活动中的不良现象。

第14篇:运政执法大队工作计划

为了确保我县道路运输市场良好秩序,认真贯彻执行地区党委和县局党组织的各项重大政策,切实发挥稽查的工作职能,根据地区运政执法支队的要求,制定2012年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人”为本,狠抓运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高效、廉洁、文明的运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提高管理水平,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建立我县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为主要任务

(一)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1、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所以我们的首先要做的就是队伍建设。

2012年队伍建设的目标:使我执法大队全体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明显提高。在执法过程中能够自觉做到遵章守纪,举止文明,恪守职责,严守程序,严厉执法,不枉不纵,有错必纠,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大为提高。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综合素质。制定相关工作制度,使我执法大队工作不断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把执法大

队锻造成“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集体,针对执法大队的工作特点,不断提高全体队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运政执法人员努力学习和掌握党的理论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帮助运政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3、加强培训学习。运政执法人员将开展每周至少一次的学习活动,对每周上级文件精神进行传达。

(二)严格执法程序,加强执法规范建设。

1、规范上岗执勤,树立良好的稽查形象。

2、规范执法程序。贯彻落实交通厅和上级部门关于防治“公路三乱”的精神,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的执法程序和监督机制,强化法律、法规等素质教育,使行政执法向规范化、程序化发展,在全队形成依法行政执法、文明执法,有效地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3、规范执法文书,并及时整理成卷归档,搞好档案管理。同时,执法档案、统计报表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三)加大执法力量,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1、为加强对货运站、客运站周边营运秩序的监控,保障辖区内重要地区和重点路段营运秩序良好,运政执法大队采取以流动稽查为主,提高了监控效果。对客运站周边的各类违章营运行为进行联合打击,对于群众来电来访投诉举报,建

立稽查监督台负责对投诉举报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达到投诉一起,处理一起的效果。

2、不定期开展专项行动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各路段进行突击检查,保障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秩序良好。严格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实施重点整治、依法打击。重点打击无证、无牌等违法经营行为,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行业的市场监管工作,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继续加大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稽查行动,重力打击“非法营运”的行为,着力维护合法经营行为。

2012年我运政稽查执法工作的目标已经明确,任务较为繁重。我们要在地区运管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

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牢记执法为民,坚持求实创新,积极争先创优,实现新的跨越,为建设法治交通、和谐运管而努力奋斗!

第15篇:运政执法调研报告

运管工作调研报告

基层运政执法工作的制约因素及对策

随着依法治国力度的加大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步伐加快,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要求越来越规范,法律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制约规范公正执法的因素也越来越多。做为一名基层运政部门的领导者,在长期的运政执法工作开展中,通过实际调研,我总结出了目前交通行政执法面临的制约因素以及普遍对策,现做调研报告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基层交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制约因素。

目前我所的管理工作在宗别立至乌斯太一线的辖区范围内开展,因所内人员只有10人,运政管理、上路稽查等行政执法任务繁重。在交通行政执法中,我所坚持完善机制,从严管理,连续多年实现了无一起公路“三乱”发生,无一起行政败诉案件的目标,受到各级组织的充分肯定和好评。在大好形势面前,我所领导班子居安思危,认真分析辖区内交通行政执法的现状,找出了目前行政执法的制约因素。交通行政执法的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执法队伍自身的主观因素和社会环境的客观因素两个方面。

基层执法队伍自身存在七个不适应:一是文化素质不适应。比如我所10名人员中,通过自学等形式获得文凭的占

1大多数,不能适应交通行政执法的基本素质需求;二是年龄结构带来的制约。在我所执法人员中,30岁以下人员占到整个执法队伍的大部分,这部分人虽然给执法队伍带来了活力,但他们却处于情绪易冲动期,不稳定期,如果引导不当,就会出现过激行为等不良执法后果;三是人员组合不适应。由于就业渠道单一等原因,执法队伍“近亲”现象比较突出,存在父子、母子、夫妻、兄弟、姐妹、亲戚同在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执法的现象,“亲情”成份对执法公正或多或少带来一些影响;四是上岗方式不适应。师傅带徒弟仍然是行政执法人员上岗的主导方式。从现有行政执法人员经历看,这种师傅带徒弟的模式,主要是凭经历管理、靠经验执法,容易形成师傅规范则徒弟规范、师傅出错则徒弟出错的恶性循环,为不规范执法埋下祸根;五是执法理念不适应。在为谁执法怎样执法上存在误区,总是以管理者自居站在管理对象的对立面发号施令,指手划脚,造成管理对象的逆反心理,有的甚至使矛盾激化;六是执法能力不适应。在执法策略上不能与时俱进,有的搞愚民政策,有的抱侥幸心理,致使该宣传的政策不宣传、该公开的法规不公开,该到位的程序不到位,该执行的标准不执行,造成管理上的被动、经济上的损失和形象上的损害;七是精神状态不适应。有的人宗旨观念不强,缺乏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精神;有的人工作目的不明,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有的人工作作

风不实,粗心大意、工作马虎,不按规定程序办事等现象。社会环境方面存在着“六个不”的问题:一是宣传氛围不浓厚。只注重了媒体宣传、会议宣传,忽视了各级组织宣传和基层群众宣传,广大群众对取之于车、用之于的运政管理政策了解不够,给交通行政执法带来了阻力;二是部门配合不紧密。运政执法与路政、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是各自为阵,在工作中形成相互制约,有的甚至产生矛盾和磨擦;三是群众参与不广泛。群众对运政交通法规不了解、不理解,在运政管理工作中缺乏配合意识;四是法律素质不理想。虽然连续进行了普法工作,但人们的法律素质还不容乐观,有的受社会上执法不公现象的影响,对依法办事缺乏信心;有的对执法人员心存不满,甚至抵触,躲避交通执法和执法取证,为规范执法带来了障碍;有的在执法过程中存有侥幸心理、平常不学法、不懂法、违法之后就托关系、走后门、讲人情,致使出现执法不能到位的问题。

二、规范基层交通行政执法的措施及对策。

我所领导班子针对交通行政执法制约因素,积极研究对策,着重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

(一)强化学习教育,狠抓思想政治工程。思想支配行动,只有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才会有规范的执法行为。我所党支部从端正执法人员思想、铸造执法队伍灵魂入手,着重抓了学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两个大的方面。在学习教育

方面着重抓了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效果三落实。一是学习内容落实。组织我所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等交通法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常用法规,学习与交通行政执法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二是学习时间落实。采取白天工作晚上学、晴天工作雨天学、交流体会集中学、案例分析讨论学、带着问题分散学等办法,确保学习时间,确保学完内容,确保融会贯通。三是学习效果到位。用笔试、面试、考评等办法检验学习效果。用评比、考核的办法触及思想灵魂,把学习效果作为对单位和个人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着重做了以下两项工作,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执法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实际问题。千方百计为执法人员解决了生活、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消除了执法人员的畏难情绪、消极情绪和抵触情绪,从而稳定了执法队伍,调动了积极因素。二是坚持激动机制。在执法队伍中开展大总结、大表彰,树立标杆,树立良好的交通形象。通过学习教育,解决了为谁执法、为谁服务问题,真正树立了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

(二)强化学历管理,狠抓素质工程。学历是衡量一个

人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准。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在学历管理上做到了是从严要求,提倡青年职工通过自学等方式提高自身学历,从而达到自我加压、自我提高、更新知识、促进工作的目的。

(三)强化薄弱环节,狠抓基础工程 。抓住了薄弱环节就明确了主攻方向。针对基层交通行政执法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实际,着重做到了三个加强:一是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对行政执法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二是加强执法程序管理。对执法程序实行环环紧扣,跟踪管理,坚持程序不到位、案件不执行的制度。三是加强执法行为管理,实行重大执法活动报告制度。对重大行政执法活动都必须向主管领导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活动内容、带队领导、参与人员、区域范围等基本情况,领导不批准不得擅自活动。

(四)强化制度建设,狠抓责任工程。制度是规范执法的保证。为了确保规范执法,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健全和完善了三个制度:一是执法责任制度。层层签订了执法责任状,把领导责任制、执法责任制科学地分解到每个执法单位和个人,切实明确每个人、每个岗位的执法责任。二是公开透明制度。对一切应该公开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部予以公开,实行执法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法规依据公开,坚决杜绝执法活动中的暗箱操作,充分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权力与责任统一的要求,对行政执

法人员具体执法行为进行规范。

在实际工作中,我从分析交通行政执法现状入手,找准了制约交通行政执法的主客观因素,总结出强化学习教育、狠抓思想政治工程,强化学历管理、狠抓素质工程,强化薄弱环节、狠抓基础工程,强化制度建设、狠抓责任工程的具体对策,规范了执法行为,促进了执法公正。

第16篇:道路运政执法检查程序

道路运政执法检查程序

一、执法任务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执法任务由处(支队)和所(大队)统一安排;执勤和检查必须2人以上,个人不得擅自上路执法。

二、执法准备

1、执勤和检查,着装必须统

一、整齐、规范,佩挂《交通行政执法证》。

2、接到举报或发现有违章嫌疑的车辆,拦车检查时应选择道路宽阔、视线良好的地段进行,不得在同一位置同时检查相向行驶车辆,每批次检查车辆不得超过5辆,注意避免堵塞交通,保证过往车辆安全行驶。

三、执法程序

1、在距离车辆50米处发出停车信号,身体持立正姿势,面向来车,左臂向上直伸、五指并拢、手掌向前(夜间:身穿反光背心,左手持停车牌、向前平伸、停车牌面向来车),右臂同时向左前方摆动2-3次,示意车辆靠左边停车。

2、停车后向驾驶员敬礼,表明身份:“您好!我们是XX(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请出示XX证件,接受检查。”(如检查出租车时,要求驾驶员将“出租车计价器”按到“暂停”位置,并向乘客致歉。

3、检查中,对有违法行为者,根据检查内容应当制作“现场笔录”,开具相应的“证据保存清单”、“车辆暂扣单”,并交当事人签收。

4、告知词:一是违法内容;二是认定依据;三是接受处理的时间、地点以及陈述、申辩的权利。

5、结束语:“谢谢你的合作,再见!”并观察前后车辆,在确认安全时示意车辆放行,身体持立正姿势,面向车辆,左臂向左平伸,右臂在胸前弯曲,示意通行。

道路运政处罚程序

第一部分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所适用的程序。

一、简易程序必须履行的步骤: 检查→告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备案

1、检查: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且两人以上;

2、告知: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将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

3、审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4、决定:执法人员根据掌握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填写预定格式、编有统一号码的《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5、送达: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都应当场送达,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力;

6、执行:涉及罚款的,由当事人持《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如当场收缴的,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涉及改正违法违章行为的,还必须监督检查当事人改正的情况。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20元以下的罚款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当场收缴罚款;超出此限制,在交通边远地区,执法人员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当场收缴罚款,但应当要求当事人在决定书上签名;

7、备案: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归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适用的文书

《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见表1)

三、填写时应注意的问题:

1、原则上决定书中的每一个空格都必须填写;

2、案号: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编写,做到一案一号;

3、违法事实:时间、地点、违法当事人必须有,“事实”一栏只要简要地说明违法违章的事实既可,在履行了告知、审查程序后,应要求当事人签名;

4、处罚依据必须填写完整,直到条款、项,且不能随意简化。一个违法行为一份处罚决定书,注意不要将补收规费、滞纳金等写入处罚决定书;

5、执法人员所在单位可以填写到站一级,执法人员应签全名,证件号是指交通行政执法证号码,应写完整;

6、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时效是60天;

7、备注一栏按实际情况填写,是否当场执行,填是或否。如果当事人要求代缴罚款的则应当签名。

四、文书使用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被处罚人不明确。在当事人基本情况一栏中既填写姓名xxx,又填写单位xxx、法定代表人xxx。这样填写,表明有两个行政相对人同时承担法律责任。其实,这一栏填写的当事人是指法律责任人,违法行为当事人并不一定就是承担责任的人,如运输车辆无营运证,承担责任的是车主,因此当事人应填写车主,而不是被聘用的驾驶员。

2、违法事实填写不清或不正确。简易程序要求用三言两语能将当时发生的情况真实、客观地反映出来,最好能得到当事人认可。如,在客观事实下面由当事人签署意见:以上情况属实,签名:xxx xx年x月x日。

3、处罚内容与其它收费项目混合在一张处罚决定书中。如:罚款100元,补缴规费1000元,两项合计1100元。补缴规费不应当体现在处罚决定书中,应该用其它补缴规费的文书。

4、告知事项第2点:“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违章行为立即或在 XX 日内予以纠正”,时间上两者只能选其一,要么立即纠正,要么限期纠正。而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不选,不选意味着没有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违章行为,就没有依法行政。 第二部分 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指对违法事实比较复杂或者情节比较严重的行为给予法定的较重的行政处罚时所适用的程序。除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都适用一般程序。

一、一般程序必须履行的步骤:

1、检查:应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且必须2人以上;

2、立案:这是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区别。承办人员填写《交通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提出违法事实及立案建议,由单位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3、调查:调查必须2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调查结束后,要制作各类证据材料得出调查结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

4、告知:这是执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必经的关键程序,如果没有告知,行政处罚无效,执法人员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以要求组织听证。

5、送达:《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发出3天后才能发出,当场宣告后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由受送达人在《交通行政文书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达送人在《交通行政文书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6、执行: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执法机关可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具体行政行为得以执行。

7、结案归档:交通行政案件执行完毕后应当结案,填写《交通行政案件工作报告》。存档期限一般案件为5年左右,重大案件即须报批和听证的案件为20年。 附: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框图 检查 ↓ 立案 ↓

调查→调查结论 ↓

——————————

↓ ↓ ↓

处罚决定 处理决定 免处罚

↓ ↓ ↓

————告知 执行 → 结案

听证程序 ↓

————送达

————执行

强制执行 ↓

————结案→ 归档

二、适用的文书:

根据运政(稽征)执法实际情况,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可用到以下文书:

1、交通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

2、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3、现场笔录;

4、询问笔录;

5、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6、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7、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8、送达回证;

9、交通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上述9张文书是我们执法人员在处理一般程序案件时常用的,除证据材料文书如现场笔录、证据保存清单、询问笔录不是必须全部使用外,其余6张文书在一个案件中必须使用。

三、填写时应注意的问题:

1、交通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见表2)

①行政相对人:公民和单位两者只能选一项填写;

②主要事实及理由:简要写明发现的违法违章事实,这里并不要求是查证属实的事实,以及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规章;

③承办人一般是两名,领导指示可以是主管领导也可以是分管领导,只要本单位明确即可;

④案号: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编写,应做到一案一号;

⑤备注一栏的当事人是指现场被发现的违章人,他有时并不是行政处罚的承受人(即行政相对人),因此,有关他的情况也应记录,以便查证。

2、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见表3)

这是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而又当场不能处理时,为保证使当事人接受处理,暂时保存当事人从事违法违章行为的工具或证件的手段。

①案由:案由应简洁地概括出违法行为的性质,并加上“涉嫌”两字;

②证据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应写清楚,调查人员为两人,证件号码应填写合法有效执法证件号码的全部,最后让被取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③当案件处理完毕,保存的证据物品归还当事人时,应将此文书收回。

3、现场笔录:(见表4)

它是执法人员现场对违法行为发生的现象或物品进行检查后所做的记录,它是客观的,应以第三人称的方式进行客观的描述。

①事实情况记录:不能用问答的方式,不能用形容词,不能模棱两可,不能引用法律条文,也不能有处理意见或决定;

②当事实情况记录完后还有多余空白处,应把它划掉或将当事人意见直接写在后面;

③备注:为确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便于联系,特设置此栏;

④有时对现场的证人也可使用此文书。

4、询问笔录:(见表5)

①做询问笔录必须两人以上;

②如果被询问人是性质相同的多人时,应分别单独制作,而不能做在同一份笔录上;

③执法人员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身份以及询问的目的,然后围绕目的进行询问,主要抓住时间、地点、事实经过等要素来制作;

④询问完毕,请被询问人写上“以上情况属实”并顶格签名,要注明年月日,并且在每一个修改过的地方按上被询问人的手印;

⑤询问笔录第二页应用信笺或白纸等,问答必须用“问”和“答”来表示,而不能用“:”或“?”等来代替。

5、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见表6)

经过以上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以后,对违法事实已有了清晰的认识,这时就要制作此文书,总结调查过程,得出调查结论。

①案号、案由前有所述,“当事人基本情况”一栏公民和单位只能选一;

②案件调查经过:简要说明调查的经过情况,做了哪些调查工作;

③所附证据材料清单:“调查取证以后,所取得了哪些证据材料,分别按表格内容填写;

④负责人审批:与立案登记表一样,主管领导、分管领导都可以。

6、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见表7)

调查报告制作完毕后,就要根据调查报告中负责人审批的意见,做出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将要受到的行政处罚、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这份文书实际上是权利告知书,当事人享有上述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也是行政处罚必不可少的程序。

①案号同前;

②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案由、事实、理由和依据都要跟前面相一致;

③当事人有两项权利,第一项任何行政处罚都必须给予当事人的,而第二项听证的权利则必须看是否达到听证的标准,根据规定,交通行政处罚听证的标准是: A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B对个人1000元以上、对单位10000元以上的罚款;

如果没有达到听证标准,则应把听证权利这项划掉;

④当事人有3天的时间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因此,处罚决定书应在通知书的3天以后才能作出,如果当事人要求当天处理,则应要求当事人作出已履行或放弃上述权利的声明。

7、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见表8)

填写基本按照前述。

8、送达回证:(见表9)

在送达《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两张文书时必须填写《送达回证》,可以分别写,也可以写在同一张《送达回证》里。

①如果通知书与决定书一起当场送达,应先填写通知书,再写决定书,并把时间相应地错开; ②备注:当事人拒收时,就把情况在备注里注明,让其他见证人签名证明;在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时,则粘贴有关材料。

9、交通行政处罚结案报告(见表10):

当整个案件处理完毕后,就应填写此张文书,对整个案件处理过程进行总结,执法人员只要按照栏目填写完整即可。 第三部分 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作出某些特定的行政处罚决定前,给予当事人参与并发表意见的机会,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质证而进行的程序。

一、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三种情况可以适用听证程序: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

3、较大数额罚款。根据《浙江省交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对个人罚款1000元以上、对单位罚款10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属于较大数额罚款。

二、听证程序的内容

1、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在送达《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时,应当有送达回证或留下已送达的凭证。这对以后举证是相当有用的。

2、当事人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作出。

3、初步审查。接到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书面请求或口头要求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当事人主体资格、时效、是否具备听证条件等。若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做好听证前的准备工作:确定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听证的时间、地点等。听证主持人应当事先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拟定听证会提纲。

4、行政机关决定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5、听证主持人由本案非调查人员担任。当事人如果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指个人之间而非公务上),有权提出回避。

6、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若委托的应当向主持人递交书面委托书,或者在听证会举行前向主持人说明,并记录在案。听证会开始前,应当验明参加听证人的身份。

7、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双方若要求证人出席听证会作证,应当允许。

8、制作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9、听证会结束后,主持人提出听证结果报告,并提出是维持还是改变原处罚决定的意见,交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和听证结果进行审查。

举行听证,行政机关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组织听证的费用,也不能以没有费用为由拒绝举行听证。当事人自己参加听证和委托代理人的费用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做到: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

(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作出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

(三)严格履行程序规定,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四)适用并规范填制规定的文书;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执法效果,既要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也要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罚代管;

(六)依法维护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利,不得拒绝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的请求。第二章 简易程序

第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并查明对方身份;

(二)制作检查、询问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

(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

(四)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六)制作统一编号的《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七)当事人在《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八)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提交所属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备案。第三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立 案

第五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交通行政处罚外,交通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交通行政违法行为,应当自发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主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可不经过立案环节。 第六条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现场笔录、举报记录、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等),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七条 对于决定立案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应当指定办案机构和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于不予立案的举报,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将不予立案的理由告知具名的举报人。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九条 按程序立案或者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主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的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第十条 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

第十一条 需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制作并出具《协助调查通知书》。 第十二条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第十三条 办案人员所收集的证据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合法主体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取得的事实,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证据的规定;

(二)客观事实;

(三)和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关联并对证明其违法行为具有实际意义的事实。第十四条 办案人员询问当事人及证人的,应当个别进行。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制作完成后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

询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和办案人员应当保守秘密。 第十五条 办案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调取原始证据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本,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并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 对于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办案人员应当收集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情况。声像资料应当附有该声像内容的文字记录。

第十七条 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应当有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在场,并制作《勘验(检查)笔录》,载明时间、地点、事件等内容,由办案人员、当事人、第三人签名或者盖章。

必要时,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

第十八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抽样取证时,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办案人员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对样品加贴封条,开具物品清单,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封条和相关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抽样机构或者方式有规定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相关机构或者按规定方式抽取样品。 第十九条 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鉴定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出具载明委托鉴定事项及相关材料的《鉴定委托书》,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没有法定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鉴定条件的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出具载有鉴定结论的《鉴定意见书》

第二十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应当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一条 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开具《证据保存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交当事人一份。 第二十二条 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7日内采取以下措施,并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一)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二)需要鉴定的,及时送交有关部门鉴定;

(三)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物品;

(四)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予以查封、扣押或者没收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定暂扣车辆、责令车辆停驶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并制作和出具《车辆暂扣凭证》或《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向当事人出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必须对公民的人身或者住所进行检查的,应当依法提请公安机关执行,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以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或在一定期限内纠正其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 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求当事人在笔录或者其他材料上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绝到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或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或其他材料上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认为办案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填写《回避申请书》,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办案人员认为自己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3日内决定办案人员是否回避,办案人员的回避,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回避决定作出之前,办案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同意当事人的回避申请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同意回避申请决定书》;不同意当事人的回避申请的,应当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 第二十八条 案件调查结束后,办案人员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违法行为调查报告》,连同《立案审批表》和证据材料,移送本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进行审核。《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案件性质、自由裁量理由、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

(二)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案件不属于本单位管辖应当移交其他单位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应当制作《违法行为调查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移送本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进行审核,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第三节 核 审

第二十九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审核案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案件是否属于本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管辖;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四)定性是否准确;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六)行政处罚是否适当;

(七)办案程序是否合法。

第三十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应当根据下列规定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行政处罚适当、办案程序合法的,同意办案机构的意见,建议报批后告知当事人;

(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行政处罚不当的,建议办案机构修改;

(三)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办案机构补正;

(四)办案程序不合法的,建议办案机构纠正;

(五)不属于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管辖的,建议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第三十一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审核完毕后,应当及时退卷。办案人员应将《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案卷及审核意见及时报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决定。

第三十二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对《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批准后,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办案人员应当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以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或听证权。

第三十三条 办案人员可以将《违法行为通知书》直接送达当事人,也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代为送达,还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采取留置、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后,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制作《陈述申辩书》,如实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第四章的规定组织听证。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认真进行复核,提出最终处罚决定的建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而加重行政处罚。 第四节 决 定

第三十五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经对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听证会报告书、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建议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

第三十六条 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交通行政执法机关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应当由办案机构组织召开,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会议。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应当制作《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并由全体出席会议人本人签名。 第三十七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四)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及理由;

(五)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的印章。 第三十八条 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的印章。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依法采取邮寄、转交、公告等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条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完毕。因特殊需要,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办案期间,但最长不得延长至3个月。如3个月内仍不能办理完毕,经上一级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批准可再延长办案期间,但最长不得延长至6个月。

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第四十一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对举报所涉及的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被调查人和具名举报人。 第四章 听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四十二条 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也可以自接到《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当事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节 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

第四十四条 听证主持人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指定本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听证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1至2名本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

书记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1名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负责《听证笔录》的制作和其他事务。 第四十五条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回避:

(一)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三)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听证的。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有本规范第四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

当事人申请书记员、翻译人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决定是否回避;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及时报告本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

第四十七条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行使下列职责: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审查听证参加人的资格;

(三)主持听证,并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等相关内容进行询问;

(四)维持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进行警告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

(五)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止,宣布结束听证;

(六)其他职责。

第四十八条 要求举行听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听证当事人。 第四十九条 与听证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向听证主持人申请参加听证,或者由听证主持人通知其参加听证。 第五十条 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 第五十一条 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听证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五十二条 办案人员应当参加听证。

第五十三条 听证主持人有权决定与听证案件有关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听证参加人到场参加听证。 第三节 听证准备

第五十四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接到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

第五十五条 办案人员应当自确定听证主持人之日起3日内,将案卷移送听证主持人,由听证主持人阅卷,准备听证提纲。

第五十六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自接到案件调查人员移送的案卷之日起5日内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并于举行听证会7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组织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第五十七条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听证不公开举行。

公开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公告》,公告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等。 第四节 听证

第五十八条 听证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宣布案由和听证纪律;

(二)核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办案人员、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是否到场,并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

(三)宣布听证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申辩和质证的权利;

(四)宣布听证开始;

(五)办案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说明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建议和法律依据;

(六)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行政处罚裁量等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办案人员、证人询问;

(八)经主持人允许,当事人、办案人员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可以向到场的证人发问;

(九)办案人员、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顺序就案件所涉及的事实、各自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有关的问题进行辩论;

(十)辩论终结,听证主持人可以再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及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办案人员征求意见;

(十一)中止听证的,主持人应当时宣布再次进行听证的有关事宜;

(十二)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做最后陈述;

(十三)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听证笔录交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认为有错误的,有权要求补充或改正。当事人拒绝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上说明情况。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持人可以决定延期举行听证:

(一)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无法到场的;

(二)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的;

(三)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延期听证,应当在听证笔录中写明情况,由主持人签名。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持人可以宣布中止听证:

(一)证据需要重新鉴定、勘验的;

(二)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需要由本案调查人员调查核实的;

(三)作为听证申请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突然解散,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继续参加听证的;

(五)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违反听证纪律致使听证无法进行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听证的情形。

中止听证,应当在听证笔录中写明情况,由主持人签名。

第六十一条 延期、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由主持人决定恢复听证并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听证参加人。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一)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撤回听证要求的;

(二)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接到参加听证的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

(三)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出听证的;

(四)其他应当终止听证的情形。

听证终止,应当在听证笔录中写明情况,由主持人签名。 第六十三条 书记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当经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或者补正后,由听证参加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记明情况,在听证笔录中予以载明。

第六十四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写出《听证报告书》并签名,连同《听证笔录》一并上报本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 第五章 执行程序

第六十五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的,应当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一)当场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二)依照简易程序当场对公民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其他原因,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六十六条 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其所在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分期或者延期缴纳罚款的,应当填写《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人员以本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的名义,向当事人送达《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或《不予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第六十九条

罚款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七十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制发《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完毕后,办案人员应当填写《处罚结案报告》,并将全部案件材料立卷归档,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的档案管理机构统一登记保存。 第六章 监督程序

第七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检举。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诉或检举,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受理和审查,认为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同意后,予以改正:

(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依据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或滥用职权的;

(五)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三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发现本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提出建议,予以改正。

第七十四条 上级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发现下级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七十五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规范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本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七条 本规范所称日,是指工作日。

第七十八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应当按照《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制作文书。

第七十九条 办理海事行政处罚案件参照《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和《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执行。

第八十条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行政执法现场操作规范

一、道路运政、征稽执法现场操作规范

(一)执法任务和要求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执法任务由市公管、稽征处和各县(市)区公管、稽征所统一安排,但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及《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行道路运输管理监督检查和征费稽查工作。 安排时,对在同一时间、同一路段上的执法检查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执勤和检查,必须2人以上,个人不得擅自上路执法。

(二)执法准备

1.执勤和检查,着装必须统

一、整齐、规范,佩挂《交通行政执法证》。

2.在依法拦车检查时,应选择道路宽阔、视线良好的地段进行,不得在同一位置同时检查相向行驶车辆,每批次检查车辆不得超过5辆,注意避免堵塞交通,保证过往车辆安全行驶。

(三)执法程序

1.在距离车辆50米处发出停车信号,身体持立正姿势,面向来车,左臂向上直伸、五指并拢、手掌向前(夜间:身穿反光背心,左手持停车示意牌、向前平伸,停车示意牌面向来车),右臂同时向左前方摆动2-3次,示意车辆靠左边停车。

2.停车后,应先向驾驶员敬礼,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同时讲:“您好!我们是××(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请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如检查出租车时,要求驾驶员将“出租车计价器”按到“暂停”位置,并向乘客致歉)。

3.检查中,对有违法行为者,根据检查内容应当制作“现场笔录”,开具相应的“证据保存清单”或,并交当事人签收。

4.告知词:一是违法内容;二是认定依据;三是接受处理的时间、地点以及陈述、申辩的权利。

5.结束语:“谢谢您的合作,再见!”并观察前后过往车辆,在确认安全时示意车辆放行,身体持立正姿势,面向车辆,左臂向左平伸,右臂在胸前弯曲,示意通行。

二、公路路政(超限运输)执法现场操作规范

(一)执法任务和要求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执法任务由市公路管理局(路政支队)统一安排。安排时,对在同一时间、同一路段上的执法检查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超限运输现场检查,必须配备现场指挥1人、车辆指挥人员2人、检测人员2人、处理人员2人、机动人员1-2人。个人不得擅自上路执法。

(二)执法准备

1.执勤和检查,着装必须统

一、整齐、规范,佩挂《交通行政执法证》。

2.依法进行超限检查时,应选择道路宽阔、视线良好的地段进行,不得在同一位置同时检查相向行驶车辆,地段选择好以后,安装调试检测仪器。每批次等待检测车辆不得超过5辆,注意避免堵塞交通,保证过往车辆安全行驶。

(三)执法程序 1.拦车规范:在拦车区域前设置明显的减速及车辆检查的标志。在距车辆50米左右处,作出明确的停车手势,拦车人员作出停车手势时,身体持立正姿势、面向来车、左臂向上直伸、五指并拢、掌心向前、右臂向左前方摆动2-3次,示意车辆靠边停车。

2.检查证件:停车后,检查人员应先向驾驶员敬礼,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同时讲:“您好,我们是××(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现正在进行超限车辆检查,请出示××证件”。在拿到有关证件后,告知驾驶员并引导车辆以5公里时速通过检测区。引导人员手势:直体面对车辆,两臂前伸、微曲,掌心向上,双小臂由前向后摆动数次,与车辆保持5-10米距离,引导车辆驶向检测台,然后将相应证件交检测台。

3.超限检测:检测人员按仪器操作规程输入相应数据后,引导员引导车辆通过检测仪。车辆过检测仪后,检测人员应尽快将检测结果转交联络员,联络员将属超限的检测单及证件交处理人员,并引导车辆驶向处理区域,接受处理;不属超限的,归还有关证件并通知驾驶员尽快将车辆驶离现场。

4.处理处罚:处理人员根据检测结果,告知违法事实,处理(罚)依据、决定以及陈述申辩的权利。

5.处理(罚)完毕后,将证件发还当事人,敬礼,并使用礼貌用语“请将车驶离现场,谢谢合作,祝您一路平安”。

三、水上交通行政执法现场操作规范

(一)执法任务和要求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执法任务由市航管处和各县(市)、区航管所统一安排。

执勤和检查,必须2人以上,个人不得擅自执法。

(二)执法准备

1.执勤和检查,着装必须统

一、整齐、规范,佩挂《交通行政执法证》。

2.在依法拦船检查时,应选择航道宽阔,视线良好的航段,不得在同一位置同时检查相向行驶的船舶。

(三)检查程序

1.在距离来船至少50-70米处发出停船信号。具体要求:检查人员面对来船,站立位置与航道成45°,左手高举红旗,右手举绿旗与肩平齐,与身体成水平线向下挥动至45度角,连续挥动2次。

2.船舶停靠后,执法人员登船:

(1)向船员敬礼;

(2)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同时讲:“您好!我们是××(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

(3)“请出示××证件,请配合并接受检查”。

3.执行检查。检查时要仔细、认真;了解情况时举止、语言要文明。

4.查到有违章行为后,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听取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相关权利。

5.开具执法文书,对适用简易程序的违法当事人实施当场处罚。 6.检查结束后,放行船舶,具体要求:

(1)文明用语“谢谢您的配合,请开船”;

(2)示意船舶放行,具体要求:检查人员面对航道,站立位置与航道平行,右手高举绿旗,左手举红旗与肩平齐,与身体成水平线,向下挥动至45度角,连续挥动。

第17篇:运政执法工作经验做法

文章标题:运政执法工作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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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XX共有14个公路客运主枢纽站场和16个货运站场,拥有包括公交、出租、公路客、货运在内的约

18万辆营运车辆;另外,随着道路客、货运市场的迅速膨胀,违章营运、无证经营等问题日益突出,而且不法分子为逃避处罚冲卡拒检、暴力抗法,甚至聚众闹事等情况时有发生。而我委稽查一线仅有150人运政执法人员,加上各区运管部门,执法力量仍严重不足,道路交通运输市监管难度较大,以致道路交通运输市场曾一度出现了违章违法营运行为猖獗,市场营运秩序混乱等现象。但近年来,我委在省交通厅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大力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市场整治工作,严查狠打道路交通运输市场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强力推进各项管理、整治措施,以铁的手腕改善了XX市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全面开创了我市交通运输市场管理工作新局面。现就运政执法方面的主要工作和经验介绍如下。

一、点面结合,严密布防,确保我市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良好为保证“两站一场”(火车站、火车东站和机场)和客、货运站场周边及市内主要路段的道路交通运输秩序良好,确保监管到位,我委进一步细化监管职责,把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按照流动稽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分为一个机动运政稽查大队和四个区域大队。机动大队负责依法对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实施监督检查;四个区域大队分别负责依法对“两站一场”、各大公路主枢纽站场及其周边地区道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以机动大队流动稽查为主体、以区域大队和属地运管部门定点监管为依托,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促使每个同志自觉地常年抓、日常管,确保了全市道路交通运输秩序良好。同时,针对春节、元旦、五

一、十一等节假日容易形成交通市场管理空档的问题,我委还坚持轮留休假、轮留值班,组织外勤分队巡查,受到了社会的好评。

二、重点突出,严查狠打,深入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当前,我市道路交通运输市场无证经营、违章经营等问题十分突出,尤其是非编出租车司机、“克隆出租车”营运现象。非编出租车司机、“克隆出租车”已经成了XX出租行业的一个痼疾,如不及时加以整治,就有可能从服务不好的问题转化为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的稳定。为此,2006年2月6日开始,我委开展了创建XX市出租汽车文明行业活动,提出了“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大见成效,三年创建全国领先、世界一流的出租汽车行业”的工作目标,大力整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一是严厉打击各种出租车违章违法营运行为。针对违章违法分子逃避打击的手段,灵活安排稽查行动的时间和地点,给其出其不意的打击,并从机关抽调人员补充一线稽查力量,全市布控,对非编出租车司机、“克隆出租车”进行拉网式巡查,同时,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跟踪监视,穷追不舍,实施连续不间断的打击。开展整治以来,我委共检查出租汽车322209辆次,相对于对全市约16000辆出租车检查了20遍,查出各类出租车违章5955宗,其中非编出租车司机营运4845宗,“克隆出租车”营运124宗。二是开展对伪造出租汽车《服务资格证》、“克隆出租车”等严重违章违法案件涉案人员的司法追究工作,深挖“克隆出租车”根源,从源头上打击制造、贩卖“克隆出租车”等违法行为,整治以来,共拘留涉案人员64人,严厉打击了违章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三是延伸稽查范围。为彻底改善XX市出租汽车行业形象,大力提高服务水平,从2006年9月开始,我委以迎接XX交易会为契机,出租汽车整治工作开始向车容车貌、卫生保洁和司机着装等方面延伸,严厉查处出租汽车车身或车内脏、乱、差和司机着装不规范等不文明服务行为,使广州出租汽车整体形象和服务水平得到了极大提升。同时,我委还针对公路客运班车、公交车、货运市场等多次开展了专项或综合整治行动,都取得了较好的整治效果。

三、积极协调,加强联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近年来,一方面随着客、货运市场的迅速膨胀,非法营运、道路交通违章等现象较为严重,违章违法手段多样化,而且不法分子为逃避处罚冲卡拒检、暴力抗法,甚至聚众闹事等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由于管理力量、执法权限等问题的限制,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单靠某个部门的力量是难于做好的,必须依靠多个单位和部门齐心协力、相互支持与配合才行。因此,我委积极协调公安交警、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例如,每年春运期间,我委都积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组建春运联合执勤队,重点打击无牌无证客车等各类重大违章违法营运行为;2007年春运期间,联合执勤队共查处无牌无证客车非法营运172宗,清除黑站(票)点3个。另外

,今年春运期间,我委还与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组建了打击无牌无证客车工作组,仅短短22天就一举查获无牌无证客车78辆,清除黑站(票)点2个,更重要的是成功实施了对非法营运案件相关涉案人员的司法追究工作,对15名无牌无证客车司机及拉客仔实施了拘留,打破了对非法营运经营者只能处以经济处罚而难以进行司法追究的僵局,对非法经营者起到了巨大的威慑

作用。另外,创建出租汽车文明行业期间,我委与公安交警部门组建了打击“克隆出租汽车”专案组,深挖“克隆出租车”根源,开展司法追究工作,2006年5月至今,专案组共查获“克隆出租车”案件76宗,并将43名驾驶“克隆出租车”的司机和19名使用伪造《服务资格证》的司机移交属地派出所拘留,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效果。通过开展联合整治,各部门执法人员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互补优势,有效解决了单个部门执法力量不足、职能受限等问题,并能有效控制违章司机及拉客仔,成功遏制冲卡拒检、暴力抗法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为查处工作赢得最佳时机。

四、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充分利用电子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稽查工作近年来,我委在做好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整治和各项保障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关于着力提升广州交通信息化水平,着力加强XX交通运输行业监管和协调保障能力,努力建设XX和谐交通的要求,大力发展稽查工作信息化建设。一是建设了固定摄像杆34路,并同公安110监控中心、东站城管监控中心联网,接回监控信号19路,基本实现了对“两站一场”及公路主枢纽站场周边道路交通市场秩序的视频监控;二是建设了4套车载监控系统,为一线执勤分队配备了PDA、手持识别仪、车载远距离识别仪等高科技检查设备,为一线执勤分队在现场进行资料查询、鉴别车辆及其相关营运证件的真伪提供便利条件。三是成立了专门的电子监控小组,充分利用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对“两站一场”及各大公路主枢纽客运站场周边地区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拍摄并纠正各类违章违法营运行为,并将监控系统与出租车GPS智能服务系统结合使用,加强对站场周边租车运营秩序的监管。四是建立监控中心与外勤一线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监控中心与外勤执法人员的呼应,对监控中心发现的重大违章行为或突发事件,及时调集一线执勤人员尽心现场处理,大大提高了外勤稽查工作的准确性,提高了稽查工作效率。仅2006年,电子监控小组就拍摄出租车违章3,655宗,公路客运违章131宗,通过出租车GPS监控系统纠正出租车违章260宗。

五、注重形象,强化素质,打造文明服务运管队伍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管理,运政队伍建设是关键。对此,我委坚持从三个方面入手,着力提高稽查队伍综合素质,努力树立稽查大队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的良好形象。一是抓业务培训。通过组织运管人员参加交通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培训班学习,使我市运政稽查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得到了较大提高。二是抓目标考核。我委先后建立健全了出勤、办案、执法等多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理队伍,用制度约束稽查人员,用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一步增强了运政稽查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三是抓文明服务。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管理既是依法管理,也是文明服务。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在按政策、法律强化管理的同时,还十分注重为广大经营户提供优质服务。对查到的不法经营业户,耐心讲解各项管理规定;对不服行政管理者,主动告知其正当维护自身权利的方式方法等,受到社会各届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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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水政执法工作汇报

某县水利局

关于水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各位领导:

近年来,在市水利局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县区的互相支持和帮助下,我局高度重视水利执法工作,本着建设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水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紧紧围绕依法治水、依法行政这个中心,按照与时俱进、加快发展和“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健全法制”的工作思路,坚持不懈地开展了水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巩固完善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不断转变工作作风,理顺执法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起了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水事秩序和水利执法环境有了明显的好转,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等各项工作已基本上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一、水利执法的基本情况

我局一直十分重视水利执法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利执法领导小组,作了大量细致有效的工作,逐步探索建立了综合执法、规范运作、多方联动的水行政执法综合体系,基本上达到了水利执法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1、加强水行政执法的软硬件建设

为进一步搞好水政执法工作,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通过竞争上岗、专业考试等方法,将一批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法律、年轻力壮、能打善战的同志充实到执法队伍中来,针对水政执法相对较软的情况,今年3月

1 份又成立了公安室,增强了水政执法的刚性。而且为了切实提高水行政执法的效能,投资18万余元,统一为水政执法人员配备了标准服装。截止目前,共有专兼职执法人员86人,其中男性77人,女性9人;本科以上学历5人,专科学历43人,中专以下学历38人;29岁以下11人,30-45岁63人,46岁以上12人,法律专业5人,水利专业35人,其他专业46人。同时,在局财务状况较为困难的情况下,为水政执法工作配备了一大批专用执法设备,截止目前,共有水政执法专用车辆7台,摄像机1部,微机5台,照相机3部,录音笔一个,传真机一台,执法人员的充实和执法设备的配备充分体现了我局对执法工作的重视,也使我局水政执法工作的应变能力、快速出击能力得到了提高,为创造良好的水事秩序和水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水利执法氛围

几年来,特别是新《水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局党组高度重视对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把学习好水法律法规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和学习,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和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使执法工作实现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落实了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一是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执法培训,调整充实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法律、责任心强的同志到水利执法队伍中去。多次请县政府法制办及县法院的领导授课,通过培训学习,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强化了对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我局每年借“世界水日”暨“中国水周”及“全民普法日”的有力时机,利用报纸、宣传车、发放明白纸等不

2 同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水法律法规的广泛宣传,通过宣传增强了全社会自觉遵守水法律法规的意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几年来,我县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逐步减少,人民自觉遵守水法律法规的意识已基本形成。

3、认真履行职责

为切实搞好各单位涉水事务的办理,我局认真履行职责,从制度建设入手,通过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努力为申请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根据《水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按照《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调整的对外审批、核准、备案等事项统一办理,做到了统一管理、统一送达;同时还选配了工作素质高、业务知识强、熟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的同志经过培训后,专门从事行政许可工作,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总体要求,认真开展工作,为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涉水活动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一个宽松的环境。

4、公开办事程序

为了更好的搞好服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及服务质量,我局完善了有关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在明确有关职责的基础上逐步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制订了《工作守则》及《文明服务公约》等制度,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渠道、办理结案六公开承诺服务制度,并印制了明白纸,办理了专栏。

5、切实搞好服务

3 根据我局行业特点及工作职责,工作人员经常主动深入到各用水单位,帮助他们解决用水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及节水方案,部分企业根据我们提出的方案实施了中水回用、循环用水等项目工程,通过运行,切实避免了重复投资及不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引起的不良环境问题。同时降低了单位产品的耗水量,节约了能耗,从而降低了产品的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对一些新上项目,我局积极的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水资源论证,合理的调度水资源,千方百计的解决他们的需水问题,得到各有关单位的高度评价。

虽然说我局的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与社会的发展还不完全适应,仍就存在着一些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们水利部门的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水政执法和宣传都在加强,但宣传的覆盖面和经常性都有待提高,很多违法行为都是由于不懂法造成的。我们的宣传主要集中在3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平常的宣传太少,这固然跟宣传经费少、宣传开销大、收益看不见等原因有关,但思想上的不重视恐怕也是一个主要原因。只有让群众知法、懂法,才会守法。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宣传领导,我们的行政执法有的地方工作好开展一些,有的地方却相当的困难,压力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地方主要领导的支持与否起着相当关键的作用,对我们水利部门来讲,开展执法工作时间不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程度还不够,因此应多向各级领导搞好宣传,让他们了解水利、支持水利、关心水政执法,这样才能搞好水利工作,搞好水政执法。

4 二是执法收费的滞后性坚决应该改正。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实行工业园区免征行政规费、“先上车、后买票”等政策,干扰执法的时间、次数等,甚至以红头文件下发。后果是很多问题无法解决。这不但使国内招商引资企业不缴费,而且对其它企业产生了不利影响,造成了攀比现象,无形中给我们的收费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三是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的掌握还有待提高。我们的执法人员基本的法律知识应该说都通晓,但相应的业务知识以及对企业积极热情的服务还是相当欠缺的。在很多案件中,如果我们的执法人员能够将水利部门的相当文件早一点让企业知晓,能够耐心细致的把法律、法规讲清楚、讲明白,那么可能就不会出现复议、诉讼等问题的发生,我们的工作效率也会提高,我们的水利行业的形象和地位也会得到认可。

三、建议

1、加强水法规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很多案件中,许多相对人认为自身熟人多、关系广,往往无视水水主管部门的警告和处罚,这种现象在目前水行政执法、执收案件中较为突出,已经成为水行政执法中的一个难题。对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刊、集市、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水法律法规,达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他们的自觉性。尤其要利用领导汇报工作、为领导订阅报刊、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有利机会,不失时机地宣传水政执法的成功经验,加强水政执法的必要性,使 5 领导干部的认识有新的飞跃,加深各级领导对水政执法的理解和支持,为扎实有效地开展水政执法工作夯实思想认识基础。

2、加强与司法等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增强水政执法能力。在违法者倚靠特殊的身份,并享有某些地方政策的保护时,水行政主管部门该如何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建议通过司法部门来强制执行,加大执行力度。在寻求司法介入的同时,对特别相对人要积极向领导汇报,取得他们的支持,以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

3、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从长远和更为宏观的角度出发,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真正解决执法难、执行难的问题,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来约束和保证执法者和当事人守法。同时,还应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树立勇于执法、敢于碰硬的精神,全面提升水政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

4、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水利部门依法管理和依法收费的任务日益繁重,业务面更广,工作量更大,水事违法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知识面更多。因此,我们要利用多种方式,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利用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办法,邀请有关法律专家,全面系统的讲授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组织水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水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的精神实质,使他们成为水利系统的法律专家,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做到在行政执法中准确使用法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忠于职守,公正执法,增强水事案件处理的主动性和时效性。

6 总之,几年来尽管我局在水政执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水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局的要求还要很大差距,同兄弟县区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诸多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们将以这次座谈会为契机,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创新执法机制,研究制定有效遏制水事违法行业的长效机制和对策措施,健全制度,强化措施,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把我局的水利执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19篇:道路运政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材料)

内蒙古·锡林浩特

道路运政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运政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道路运政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各旗县市(区)运政系统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不当或不作为,向运政系统提出的投诉或举报。

第三条 各旗县市(区)运政系统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受理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向各旗县市(区)运政系统投诉举报:

(一)认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侵犯或者损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

(二)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四)认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侵犯其法定经营自主权的;

(五)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拒绝颁发、不予答复或拖延超过法定期限的;

(六)认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七)认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八)发现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件或不出示证件、不遵守法定程序、野蛮执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被受理的,各旗县市(区)运政系统不再受理投诉举报。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

(二)有具体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三)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

(四)在行政区域内由各旗县市(区)运政系统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访投诉举报时,应当填写《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表》;对以来电、来信方式投诉举报的,由各旗县市(区)运政系统法制工作人员填写《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表》。

第八条 各旗县市(区)运政系统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自接到投诉举报申请之日起5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投诉举报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

(二)投诉举报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告知投诉举报人向其他部门反映或者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三)投诉举报内容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告知投诉举报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坚持投诉的,予以受理。

第九条 各旗县市(区)运政系统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应立即组织调查。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

第十条 各旗县市(区)运政系统在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发《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限期整改,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一)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

(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授权,交通执法机构或人员擅自行使行政执法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各旗县市(区)运政系统擅自委托有关组织行使交通行政执法权的;

(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的;

(四)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而不履行的;

(五)不文明执法或徇私舞弊的。

第20篇:……工商局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区工商局2008年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2008年,我局在市工商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行政执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五化”工商为目标,增强法治行政、科学管理、效能服务“三大理念”,落实“四个统一”,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我局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

领导重视是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保证。我局领导班子非常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行政执法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抓负直接责任,各业务股室齐抓共管各负其责,有效的推动了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抓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发展形势的要求,今年,我局重点抓了以下三部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和宣传。一是认真抓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8号令)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29号令)的培训、宣传工作。28号令和29号令是在原总局 100号令和59号令的基础上修订的,两部规章是当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的程序依据,在学习这两部修订后的规章时,我们没有孤立的就规章内容进行简

1 单的条文阅读,而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将28号令、29号令全文内容投映到大屏幕上,学习28号令对照修订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100号令)条文内容;29号令对照修订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59号令)条文内容,同时与《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省府54号令)进行对比。对比修订前后的条文异同,分析新修订后规章的难点,探讨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的竞合与适用问题,特别是对难点问题和规章竞合与适用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学习过程中我们对把握不准和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记录,及时请示市局法规科或者通过执法论坛向省局法规处的领导请示,这种教学互动的学习培训方式,收到了不错的学习效果;二是及时组织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三鹿牌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务院针对我国乳制品行业存在的的突出问题,为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提供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及时制定颁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我局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及时组织全系统执法人员和辖区内较大规模以上乳制品经营者进行了学习培训和宣传,共举办学习培训班2期,参加学习人员347人次,印制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500份,发放到全系统执法人员和全区乳制品经营者人手中,并将《条例》张贴在每户乳制品经营户门店醒目位置,供消费者查看。通过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和宣传,为我局行政执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

三、深入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我局根据国家总局以及省、市局的要求,认真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我区乳制品市场的安全有序。一是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确保乳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我局迅速行动,对辖区内所有乳制品经营主体进行了一次地毯式的排查,对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经营乳制品的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登记造册,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营业执照没有核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经营乳制品的。以及取得营业执照但执照已经过期,或者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乳制品经营活动的,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严格把好乳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二是加强对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为了强化对乳制品经营者监管,确保辖区内乳制品销售环节不出问题,我局严格监督乳制品经营者切实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要求辖区乳制品经营者做到票证齐全,台账规范,经营乳制品的供货商主体资格合法,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和执行质量管理员制度、质量自检制度、不合格乳品退市制度、质量承诺制度等自律制度,保证辖区内销售的乳制品批批都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才能销售,严格把好乳制品的销售关,确保了辖区内销售的乳制品不出问题;三是对乳制品市场秩序进行整顿和规范。9月11日,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我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工商局关于整顿和规范乳制品市场的相关通知精神,对全区乳制品市场进

3 行整顿和规范,组织全系统执法人员紧急出动,深入商场、超市、市场以及个体门店,特别是乡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对国家公布的问题奶制品批次进行了地毯式检查。发现公布名单中33个企业124个批次不合格问题奶制品立即下架退市,就地封存。对三鹿奶粉清查行动实行每日一报制度,认真做好消费者对奶制品的消费指引和宣传工作。在全区主要经营奶制品的超市门店内张贴了《问题奶制品辨识指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被检出含三聚氰氨的33个企业124个批次不合格问题奶制品名单,将有问题的奶制品厂家及产品批次全部张榜公布,方便消费者查询。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997人次,检查经营主体2505家(间),责令退市问题奶粉110.2公斤,通知厂家召回105.2公斤,就地销毁问题奶粉5公斤,帮助消费者退掉三鹿问题奶粉43.2公斤。通过深入开展乳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较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此次乳品安全事故对我区消费者的危害。

四、加强执法办案,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 今年,我局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市场行为,清除市场障碍,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在执法办案中注意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和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我局以市场日常巡查监管为发现案源的主要途径,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和上级要求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今年共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打击传销、红盾打假护农、

4 安全生产、清理无照经营、商标广告等专项整治行动等63次。出动执法车辆663车次,执法人员4007人次,检查门店6165间次,查获假冒伪劣食品7450包(瓶)、假冒伪劣板材165块,假冒伪劣化肥115.47吨、农药463瓶,商标侵权洗发水、沐浴露839瓶,打掉传销窝点13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226人,解救非法被困人员6人。这些专项行动有效净化了我区的市场环境。二是执法办案和群众切身利益相结合。执法办案中重点对社会危害大、群众呼声高、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进行查处。今年查处的这类案件主要有非煤矿山开采,黑网吧、假冒伪劣农资、假冒伪劣日用品,不合格装修材料等案件。其中非煤矿山案8宗,黑网吧案14宗,假冒伪劣农资案及日用品案18宗,假冒伪劣装修材料案9宗,通过大力查处与人民切身利益有关的案件,树立了工商部门关爱人民,执法为公的良好形象;三是经检大队抓大案要案和基层工商所全员办案相结合。经检大队充分发挥人员素质高、办案设备先进的优点,主动查办全区范围的大案要案和复杂疑难的案件,主动协助基层工商所办大案。基层工商所实行全员办案,所员在市场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疑难复杂的案件主动移送或邀请经检大队协助办理。这种上下联动的办案模式,使我局形成了一张覆盖全辖区的监管执法网。1-11月份,我局共办理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宗,其中一般程序……宗,简易程序……宗,罚没金额……万元。案件类型是无照经营……宗、逾期年检……

5 宗、不正当竞争……宗、商标侵权……6宗、广告案……宗、制售假……宗、其他……宗。经检大队查处案件……宗,罚没金额……万元,占全局总罚没金额的……%,充分发挥了经检大队执法办案的尖刀作用;基层工商所查办案件……宗、案件宗数占全局案件总数的73%,罚没金额占全局总罚没金额的……%。基层工商所已成为我局执法办案的主力军,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五、抓建章立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今年,我局重点制定和完善了以下三项制度。一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了《……区工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经过修订完善,新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的承担形式、过错责任的追究具体实施办法。为了规范和监督我局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了很好制度保障作用,至目前为止我局尚未出现因行政执法过错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二是根据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完善了《……区工商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通过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工作的评价体系,为评价我局各执法单位和个人行政执法优劣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目前该制度已在我局实施,我局拟在今年12月份中旬对全系统行政执法进行评议考核;三是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正确行使行

6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制定了《……区工商局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意见》。在此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行政处罚自由裁权的行使,一直缺乏一部科学、规范、统一的规范文件。该制度的制定,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制度上的规范,有利于我局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能够有效防止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同案不同罚等现象。该制度在我局的全面实施,将有效防止行政处罚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对预防职务犯罪,防治腐败等方面将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六、存在问题

回顾2008年,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不足,工作主动性不强;二是不文明、不规范执法、现象还少量存在;三是执法的深度和广度不够。

七、今后的工作方向

(一) 确立依法行政新理念

取消“两费”,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来说既是一次挑战,也是一个机遇,我局将抓住机遇,在今后工作中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行政执法上来,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作用,以新的作为创造新的成绩,不辱国家使命。

(二)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的有关要求,加强执法力度,建立以基层工商所为基本执法力量,对外统一执法,辖区综合监

7 管的新的监管机制。在加强工商所建设上切实下功夫,使基层工商所真正成为能全面履行综合监管职能,能独立作战的执法主体。

(三)加大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力度。

通过舆论宣传的作用,全面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大力宣传我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执法中取得的成效,努力提高全社会守法经营的意识和自觉性,加强对工商行政执法形象的宣传,为我局行政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以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熟悉法律法规、精通业务、执法水平高的工商行政执法队伍为目标。今后我局将采取措施,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通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制度等措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使执法人员秉公执法,廉洁执法,使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

运政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运政行政执法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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