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关于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职能

发布时间:2020-03-03 06:03: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职能

相对分离的实施意见

(试 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全省运政管理体制和运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成果,明确运政管理、运政执法、行政许可的职能职责,加大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力度,强化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经济秩序,完善行业内部监督机制,现就实施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有利于道路运输市场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有利于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出行条件、有利于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提供良好的服务为宗旨,实施运政管理和运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实现管理与执法互相协作、互相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作用,确保道路运输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遵循原则

1、遵循精简、统

一、效能原则。即缩减人员编制,降低经费开支,统一政令,有利于避免职责交叉,建立政令畅通的管理、许可和执法机制。

2、遵循权责一致原则。即明确行业管理、运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的职能职责,有利于三个管理系统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提高道路运输管理综合水平。

3、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运政管理、运政执法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二、充分认识实施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促进运输经济发展、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当前,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经济成分多元化、群众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背景下,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的行政能力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一是职能不清。“重收费轻管理”、“重审批轻监督”、“重许可轻服务”现象依然存在,不同程度地存在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重权轻责等问题,影响了运政执法的公正性和统一性。二是不严格执法、不公正执法、不文明执法,使相对人产生不信任感,人为地增加了管理阻力。三是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协作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实现交叉运作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涉及运政决策、运政管理、行政许可、运政执法、行政监督等几个方面的问题都归于运政执法层次不高,执法水平较低,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给运政执法机构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这些问题的出现从本质上体现出实施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分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也要求我们尽快解决这些问题,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为此,必须全面实施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

三、实施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的目标 通过实施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分离,使道路运输管理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运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运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规范管理、限时办结、公开公平、为民服务的行政许可机制基本规范。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运输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四、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的方法和措施 实行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其目的是强化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内部监督制约,使管理与执法相互协作、相互监督。因此,要实现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分离,我们就必须实施“三个分离”,建立“三个体系、一个保障”,从根本上解决分离过程的体制机制问题。

(一)实施“三个分离”,为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分离奠定基础。

1、实施运政管理与执法监督相对分离。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工作在执法稽查、执法监督、执法处罚等方面职能相互交叉、职责不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既是行业管理的主体又是运政执法的主体,全员管理、全员执法,使得管理与执法两项工作都不能到位,管理的效率低下、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特别是从实施许可到监督执行,从行业管理到内部监督,从制定管理标准到监督履行职责,从执法稽查到执法监督都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因此,我们从管理职能、执法主体、监督机制三个方面实施运政管理与执法监督相对分离,执法主体不变,执法行为分离。实施相对分离后的运政管理以制定行业管理的各项规章政策、实施行政许可、加强行业日常管理工作为主;运政执法主要以履行运政执法内部监督管理,加强道路运输市场运行监督管理为主,以解决当前行业管理中管理职能与执法监督机制之间存在的问题。实现管理专业化、执法规范化。

2、实施执法稽查与受理处罚相对分离。运政执法工作中,查办案件与对案件定性后的处罚是体现执法公平公正的关键,也是体现和谐执法的根本。当前,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承办人员往往“一案办到底”,稽查与受理处罚为同一个部门同一个人,这易使执法案件出现程序不当、执法随意、处罚不适当等问题,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乃至行政赔偿,严重影响了运政执法的公正性,损害了运政执法的形象。因此,为了规范运政执法行为,确保案件查处公开、公正,实施执法稽查与受理处罚相对分离机制。在道路运输违规案件发生后,稽查人员负责立案与调查取证,在证据充分后,案卷移交运政执法专门的案件受理部门,决定是否受理与处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则负责对整个案件进行监督,形成运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三重机制。同时制定出台甘肃省道路运输自由裁量标准,明确具体案件的处罚额度;进而明确规定执法过程中各个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措施办法,建立有力、有序、有效、健全的运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运政执法案件的立案、查处与受理、处分以及执行的相对分离,彻底杜绝随意处罚、任意简化或变通执法程序等执法不规范、不严密现象的发生和执法人员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3、实施行政处罚与罚款缴纳相对分离。健全的罚缴分离运行机制是增强运政执法透明度、廉洁性的重要保障。为了有效解决运政执法过程中乱罚款的问题,规范运政执法行为,加强对罚款收缴活动的监督,运政执法机构必须在具体执法工作中实施罚款决定与缴纳罚款相对分离。各级运政执法机构要积极与当地银行协调,确定具体代收罚款的银行,建立缴费网络,建立实施罚缴分离的工作制度,确定具体的罚款解缴办法,保证当事人便捷缴费,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彻底杜绝运政处罚案件中乱罚、乱收、乱支现象的发生。

(二)建立“三个体系、一个保障”机制,为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分离提供体制保障。

为了确保在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后,道路运输管理各项工作能够更好的开展,不同职能的机构、部门能够更好的履行职责,建立“三个体系、一个保障”机制。“三个体系”是指以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主,履行行业管理的运政管理体系;以各级运政大厅为主,为经营者提供各类许可事项的行政许可和投诉受理体系;以运政执法总队、支队、大队为主,履行运政执法职责的运政执法体系。“一个保障”是指建立执法保障机制。考虑到省市县三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职能职责、业务数量和人员编制上的不同,省市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完全实行“三个分离”,建立“三个体系”,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只建立行政许可和运政执法两个体系。“一个保障”只在有条件的市州设立。

1、运政管理体系。运政管理是道路运输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对道路运输的发展起着主导和支配作用。在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分离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不断完善省市县三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运行机制,合理规划内部机构设臵,更好的实行行业管理,宏观调控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充分发挥好运政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协调管理、政策法规贯彻实施、检查监督四个方面的职能,改变完全依靠执法管理行业的旧局面,创新发展思路,拓宽发展领域,提升发展速度,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业经济实力。

2、行政许可体系。按照运政管理与许可分离的原则,建立以运政大厅为主体的行政许可体系。规范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政大厅建设,统一运政大厅名称,规范建设标准,实行“六个公开”,做到“六件管理”,建立“六项制度”。设臵业务咨询、业务受理、技术审核、投诉受理、业务办理、牌证制作窗口;设臵电子公告牌、电子触摸屏、宣传栏(板)、公示栏、宣传图册。运用标准协同式“四级道路运输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业务网上办理。全面完善服务功能,健全服务设施,提升服务标准,把运政大厅建设成为规范许可行为和推行政务公开的有效载体,推动工作作风转变和工作效率提高的快速通道,树立道路运输行业为人民服务的窗口形象,廉政建设和行风整治的源头。

3、运政执法体系。运政执法与稽查工作是维护运输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保障。要按照“道路运输市场管理与市场监督相对分离”和“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在运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建立运转协调、统一执法的三级运政执法机构。即:省运管局设立运政执法总队,市(州)运管局(处)设立运政执法支队,县(区)运管分局(所)设立运政执法大队。

运政执法总队负责全省的运政执法工作,对全省各级运政执法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检查,制定全省运政执法工作计划、规划、规章制度及考核指标并对全省运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运政执法支队实行合署办公模式,各市(州)运管局(处)运政执法支队与市府所在地运政执法大队实行合署办公,负责所辖运政执法大队执法工作的规划、规章制度及考核指标的制定,组织开展辖区道路运输联合稽查,协助运政执法总队对重特大案件进行调查,督促下级运政执法机构做好运政执法和市场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

运政执法大队负责道路运输市场源头的监管工作,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协调处理信访、上访、投诉等运政执法和市场纠纷案件。

4、执法保障机制。为保障运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改善执法环境,保证运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市州可根据当地实际,通过与公安部门协调,在有条件的市州设立运输公安联合执法机构,共同打击破坏道路运输设施案件,危害正常道路运输秩序案件。

(三)建立健全协调与监督机制,为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分离提供机制保障。

1、建立省市两级协调机构。为了解决管理与执法分离后,在相对独立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省市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配合分离工作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业务处(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协调和处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运政执法机构的工作关系和矛盾,健全运政管理工作程序和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实行协调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协调工作中的问题。

2、建立健全协调制度。一是制定甘肃省道路运输重特大案件集体审查制度,对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对人民群众和道路运输经营者合法利益造成极大损害的重特大案件,由管理机构与执法机构组成专案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协商处理。二是制定甘肃省运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和甘肃省运政执法赔偿案件备案审查制度,运政执法机构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赔偿案件必须上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三是制定甘肃省运政执法抄告制度,运政执法机构在运政执法过程中将发现查处的违法经营行为应当向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抄告,从而进一步完善运政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区域之间运政执法工作快捷互动,提高运政执法效率。四是实行联合检查,建立巡查互补机制。运政执法机构以未经审批的违法行为为主,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批后监管为主,扬长补短,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对疑难案件和技术性、专业强的行业必须实行有计划经常性的联合检查,以使管理更加有效。

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一是建立运政管理机构与运政执法机构监督机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现运政执法机构处罚不当的事项,应当把意见反馈给该运政执法机构,督促其进行纠正。运政执法机构发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没有依法履行职责的事项,应当及时告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督促其履行职责。二是建立和完善内外监督、举报制度。采取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外部监督上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定期质询、监督和审查,形成防范机制网。内部监督要明确专门机构,完善监督制度,严格遵照执行。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施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分离是道路运输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大改革,对更好的发挥运政管理和运政执法的职能,完善管理和执法机制,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有效的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保障道路运输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有着深刻而又长远的重要意义。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调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政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快工作节奏,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抓出成效。

(二)搞好试点,推广经验。为了保证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分离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去年全省运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省局考虑以甘南、定西、武威、庆阳四市州运管局(处)为试点单位,按照意见要求组织实施分离工作。四市州要积极筹划,精心组织,抓好试点工作,为全省树立典型,在全省推广经验,争取尽快在全省推行分离工作。

(三)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各地在实施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分离的过程中,要认真研究分离后解决管理与执法职能交叉的问题,积极部署在机构建设、明确职责、人员调配、经费开支等各个方面的工作,把道路运输管理的方方面面纳入法制的轨道,使道路运输管理的成效和水平与我省政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实现创新运政管理机制与强化运政执法职能的稳步推进。

运政执法

运政管理主要职能

运政执法责任书

运政执法责任书

运政执法工作计划

道路运政管理职能探讨

运政执法公示制度

运政执法工作计划(优秀)

浅析道路运政执法

运政执法大队工作计划

关于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职能
《关于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职能.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