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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5:06:23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司法行政工作汇报

一、基本情况宝山区位于双鸭山市区东南部,距市中心27公里,司法行政工作汇报。区域面积750平方公里。管辖1个镇和7个街道办事处,共有6个行政村和20个社区,人口14.8万人。宝山区是双鸭山市重要的煤电能源基地,区域内有东保卫、七星、新安、双阳等大型煤矿和双鸭山发电厂、双鸭山农场、亚泰煤业、天隆矿业等多家大企业。已探明原煤储量8.3亿吨,年产原煤1000万吨。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是东北电网的主力电厂,年发电量80亿千瓦时。近年来,宝山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主要经济指标均位于四区前列。

二、主要工作

(一)法律援助工作一是机构建设情况。年初以来,区政府十分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区长及主管副区长经常过问法律援助中心筹备情况。区政府为法律援助中心配置了专门的办公场所,拨专款,派专人负责法律援助中心筹备工作。目前,我区法律援助中心正在紧张筹备中。今年一季度,我区法律援助中心边筹备,边办案,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件。二是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情况。区政府已为法律援助中心的建立拨出了专款,办公室装修完毕后,区政府将按有关要求拨付必要办公经费,保证法律援助中心各项办公设施的投入,并给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人以适当补贴。三是法律援助中心增加了调访职能。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后,不仅要受理法律援助,而且要利用法援工作人员懂法的优势,让他们积极参加到信访工作中。区司法局打算与区信访办建立定期联席会议,专门研究涉法信访案件,为区信访办从法律角度出具解决信访问题意见,为区政府信访工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信访案件很大一部分与法有关,我们在信访大厅设一名法律服务者,可以及时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服务,引导信访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缓解信访部门工作压力。

(二)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司法所长职级落实情况。五个司法所,有三个司法所已落实。其中第一司法所所长、第二司法所所长均为正科级。二是《人民调解法》学习宣传贯彻情况。为了更好的宣传《人民调解法》,我区已购买了《人民调解法》有关书籍。区司法局已组织所属工作人员对人民调解法进行了集中学习,我们拟在4月初在全区范围内举办一期大型培训班,参加人员包括各街道(镇)社区(村)干部,及辖区有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对有关基层人员培训后,我们要定期深入基层对民事调解工作进行针对性指导,要求基层民调工作要严格遵守《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三是“调访一体化”及“三调”联动工作情况。2007年,我区开展“调访一体化”工作以来,我们在区政府建立了调处中心,依托街道(镇)司法所设立调访办公室,依托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访室。全区共配备调访员近100人,几年来共调解民事纠纷800多件。关于“三调联动”。我们已与法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各司法所,社区(村)积极参与有关信访案件、治安案件、涉诉民事案件的调解。一定程度缓解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工作压力,化解了一部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四是矛盾纠纷研判情况。去年我区共排查出矛盾纠纷261件,调解成功249件,调解成功率为95.4%。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旧城区改造,合同纠纷,家庭纠纷及邻里纠纷。有些纠份调处难度较大。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我们逐案甄别,按照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等要素进行登记建档,对一般性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调处责任人、限定调处时限及调处结果。复杂矛盾纠纷,由主管领导负责,召集各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共同制定调处方案。由于我们加大了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道德教育的力度,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有所提高。我们分析:今后一个时期常规性的矛盾纠纷如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会有所减少。但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推进,建筑拆迁引发的纠纷要增多,且调处的难度会增大。我们将加大排查的力度,力争早发现,早调处,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队伍建设工作我们宝山区十分重视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区司法局现有人员11人,其中大学专科以上学历100%,9人为本科学历,8人为法律专业。人员结构也比较合理,工作人员中即有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朝气蓬勃的年轻人,工作汇报《司法行政工作汇报》。 五个司法所有三个司法所长解决了职级问题,其中有两个所长高配为正科级。在具体工作中,一是狠抓了学习培训。区司法局每周都组织局所人员进行学习,学习市局区有关政策文件,学习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去年我们派出三人分别参加了国家、省、市组织的业务学习。部分人员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了自学。二是狠抓了内部管理。我们从纪律作风入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议事程序。教育工作人员严格守法,文明守纪。工作中讲究效率和程序。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内部严格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工作中相互帮助,相互支持。可以说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各部门中相对素质较高的团队。

(四)“五五”普法总结及“六五”普法规划筹备情况总结全区“五五”普法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启动快、部署早。全市“五五”普法工作会议召开以后,我区便在第一时间召开了总结动员大会,进行了安排部署。我区结合实际,下发了《宝山区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和安排。以“五五”普法启动为契机、我区又调整充实了各级普法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全区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二是落实稳、进展顺。五年来,区委书记、区长都能以身作则,时时过问“五五”普法工作,带头学法、讲法,有力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在2009年的全省“五五”普法考试中,各大班子一把手带头参加,副处级干部无一缺席。在各大班子领导的带动下,我区司法行政战线全体工作人员干劲十足。我们想尽办法克服我区了面广、线长、人员少的实际情况,积极发动镇、各街道及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有关司法行政工作兼职队伍。目前全区共建立普法宣传等各类机构36个,有义务宣传员共175人。现在全区镇、各街道、各有关单位都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都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普法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抓重点、带全盘。一是围绕“六进”,创新载体,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年来,先后制定下发了《宝山区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和《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者、农民、外来流动人口学法用法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多渠道、多领域、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普法教育。我区还专门邀请了市法制办专家及党校教授来我区进行普法培训。适时开展专题法制讲座,切实保证领导干部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若干意见》,以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为重点,以提高青少年遵纪守法意识和预防为目的,不断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机制,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深入开展“法律进村屯、进社区"活动。紧紧围绕因城市化进程中涉及的征地拆迁、农民权益保护等日趋突出的社会矛盾,拓展普法宣传教育的空间。每年利用宣讲中央一号文件的有力时机,组织工作人员深入村屯散发法制宣传资料及农村常用法律知识手册,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活动。二是积极开展“法律广场”和“法律大集”活动。按市依法治市办有关要求,五年来,我区一共组织有关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服务者累计开展大型“法律广场”宣传活动35次、法律大集25次、设宣传点120个、展出法制展板200多块、悬挂横幅100多条、印发宣传材料6万多份,征订、发放“五五”书籍1000多册,举办各类大型普法讲座、培训10场次。三是结合系列活动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集合综治宣传月、消费者权益保障日、“五一”劳动节、“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预防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各种力量,采取各种形式,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系列主题活动,形成普法的规模效应。

三、关于2011年重点工作

(一)法律援助工作。落实专业人员和经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区法律援助中心及五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从速建立,年底争取通过省级规范化验收。

(二)基层基础工作。配齐配强司法局所工作人员,落实职级待遇。强化《人民调解法》培训学习。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充分发挥“调访一体化”及“三调联动”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积极开展矛盾纠纷研判工作,针对新形势,拿出新对策。要对民事调解工作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调解案件全部归档立卷。定期组织两放人员进行培训,完善帮教工作机制,做到一人一组、一人一策,一人一档。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基地。

(三)普法工作。加强法律广场、法律大集宣传活动。定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每季搞一次大型普法讲座。在内容上侧重宣传基本法、新法及重要部门法。按市要求认真做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

推荐第2篇:乡镇司法行政工作汇报

**镇司法行政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首先欢迎各位领导莅临我镇指导检查工作,下面我就**镇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作一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今年以来,**镇司法所在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和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工作理念,按照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区司法工作会议的要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为努力实现“坚持工业立镇战略,加快经济转型步伐,打造西部文化名镇,构建富庶和谐**”战略部署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主要工作

(一)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现实要求,不断深化依法治理。结合镇情实际,充分发挥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整体合力,进一步完善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建立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度,加大与派出所、法庭及各企业等单位的衔接力度,形成了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普法网络。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教育工作,完善镇、村工作台帐,结合“联村联户、为民富民”政策宣讲、校园周边整治、服务企业发展“双千百日”等活动,加强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流动人口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千余份,宣讲法律知识14场次,开办青少年法制讲座4场,企业职工安全生产

知识、维权知识讲座1场,矫正对象、重点人头集中教育活动6场次,进一步扩大了普法声势,营造了依法治镇的良好氛围,加快了全镇法治化进程。

(二)全面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1、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建设。镇司法所以开展“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按照规范、提高、创新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调解程序、规范文书制作,提高调解质量,及时有效地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组织学习培训,增强业务素质。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工作人员对部分业务不熟悉的情况,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帮助工作人员适应工作环境,学习相关业务知识,为进一步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奠定基础。我们分别在3月、5月分两期开办业务技能培训班,镇主管综治副主任、各村调委会主任、各村人民调解员、综治员及普法宣传骨干3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培训中,详细讲解了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六调联动”等项工作的意义和工作方法,对基层司法工作中常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培训中把专业讲课与交流讨论相结合,突出培训实用性,加强互动交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培训任务结束后,组织业务知识考试,检查参训人员的学习效果。

3、完善工作机制,定期检查评比。加紧与法庭、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年初制定的专项工作考核细则,对各村的文字材料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对于人民调解案件文书不完整、书写格式不规范等存在的问题当场指出,要求及时改正,并在半年工作会议上进行考核结果通报,确

保司法调解工作有安排,有落实。

(三)加强安置帮教工作

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臵帮教工作,是维护社会治安

稳定,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为创出亮点,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我镇制定了《**镇特殊人群帮教帮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村、各单位根据方案积极配合司法所抓好对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和服刑劳教人员的社会帮教帮扶管理工作。一是落实协议结对机制。司法所对近3年来的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服刑劳教人员及其困难家属进行实地走访和层层筛查,确定社会帮教帮扶对象,按照“一帮一”、“多助一”模式签订帮扶协议,发挥协调职能,对帮扶对象摸清底数,建档立卡,做到无缝衔接。二是对确定的社会帮教帮扶对象进行甄别落实分类帮扶机制。积极落实镇领导结对联系特殊人群制度,对帮扶对象存在使得实际生活困难,采取建立长期助学计划,开展劳务培训、就业指导等措施,开展分类帮教帮扶工作。三是落实谈话教育机制。帮扶责任人及时深入帮扶者家中了解帮扶者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家庭状况、思想动态、帮扶成效,在开展谈心促进中要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教育,帮助帮扶对象释疑解惑,消除顾虑,帮助其重塑自食其力的信心。四是落实动态评估机制。司法所把对每个帮扶对象的帮扶工作定期进行评估。将情绪态度明显转变、生产生活条件赶上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回归社会没有明显障碍的帮扶对象,及时从帮扶对象名单中调出,纳入正常帮教、矫正范围;对帮教帮扶措施不落实、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不明显、回归社会能力仍然较弱的帮扶对象,继续开展新一轮帮扶活动,直至符合退出条件。

(四)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工作。一是根据《**区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及时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综治办副主任、司法所所长和派出所所长、各包片领导为成员的**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司法所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二是建立专业矫正力量与社会矫正力量结合的矫正工作队伍。专业矫正力量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社会矫正力量是通过村委会推选出一批热心社区矫正工作的老党员,组建了一支22人的志愿者队伍。三是制定**镇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职责。四是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动员会。及时召开了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辖区18个行政村和各机关单位负责人40多人参加了会议,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对今后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具体安排,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

2、严格管理,切实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一是抓规范的同时抓创新。对各项日常管理教育工作真正做到从严出发,从细节出发,同时注意在工作中进行创新,保证工作成效。如在谈话教育时,严格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定期进行谈话,在谈话内容上注意与矫正对象的个人情况和当前的社会形势相结合。二是抓数量的同时抓质量。在分类教育、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矫正对象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每名矫正对象的家庭、技能、就业、心态等情况进行了再犯罪的可能性分析,并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严格执行各类矫正措施,落实考核奖惩制度。按照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的要求,严格落实报到、思想汇报、谈话教育、公益劳动、家访走访等制度,

对不能按时报到等违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理。通过严格考核,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的意识、思想觉悟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3、创新思路,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为了规范矫正

工作程序,充分发挥社区在矫正工作中的作用,各村相应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工作人员、监护人、志愿者、矫正对象等人员参加了教育培训会,规范了接收程序,并对入矫对象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同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并提出要求和希望,使矫正对象在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又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人性化,从而积极配合矫正工作,通过矫正悔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五)继续开展法律服务

结合“三讲三送”、“联村联户”、校园周边整治、企业发展“双千百日”活动等活动认真开展宣传服务工作。由镇调解中心组织综治、企业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等人员,分组按照活动要求深入村社、学校、企业进行走访、调查、排摸。上半年共走访村委会、学校、企业30多家,排查出劳资、安全生产、规范经营五大类20多个问题,帮助解决实际问题11项,对于没有解决的问题目前仍在继续跟踪服务。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上半年接待群众来电来访21人次;利用群众集会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发放资料200余份,解答问题26项,调解赡养纠纷5起,办理劳资纠纷8件,极大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问题

1、对人民调解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程度有待加

强。

2、各村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对待矛盾纠纷,主动介入性不强。

3、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业务知识相对贫乏,对提高服务质量存在很大局限性。

三、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五次法律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每月分别到各村开展“法律七进”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知度。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调委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及时、认真、规范的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4、以提高个人素质和工作水平为目的,每月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主要学习较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基础知识。

5、继续开展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质量。

6、根据分类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工作。

7、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辖区的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推荐第3篇:乡镇司法行政工作汇报

文章标题:乡镇司法行政汇报

打造司法行政品牌提升为民服务质量

乡镇司法行政基本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关心指导下,以创建“法治**”、“和谐**”为目标,以建设一流队伍和争创一流业绩为主线,按照“司法公正、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充分发挥司法所贴近基层、熟悉民情的优势,重点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九项,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镇司法所先后被****评为普法先进单位,被江苏省司法厅评为“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被*********授予***********。

我镇党委、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司法所的建设,在“六镇合一”机关办公用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镇政府特事特办,专门为司法所设置了办公室、调解室、接访室、矫正室、会议室、档案室、文印室等多个功能室,共计8间,面积350平方米,添置了空调、电脑、扫描仪、复印机、彩色打印机、传真机、书橱、文件柜、档案柜等办公设施,配备了电视机、录音机、摄像机、照相机、电子屏、喊话器等法制宣传设备,通过网上办公系统与市司法局实现电脑联网,司法所硬件设施做到一应俱全,全部配备到位。

成绩只能说明过去,如何在2008年继续开创司法行政新局面,为全镇三个文明建设在更高平台上又快又好的发展做出新贡献,我镇的指导思想、争创目标和措施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镇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市司法行政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作用,开拓创新、优化服务,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全镇大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争创目标:

1、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先。镇、办事处(街道)、行政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均达规范化要求,今年“五星调委会”创建36个,创建率100,民间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98以上,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2、法制宣传教育全市第一。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全镇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区)创建落到实处,28个村、社区评选市级以上先进集体。

3、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全市第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达95,帮教率达10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似的城镇中处于最低水平。

4、社区矫正全市第一。社区矫正管理规范有序,措施落实到位,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实现零的纪录,创建“江苏省社区矫正示范镇”。

5、法律援助全市第一。法律援助社会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服务质量有新提高,镇、街道设立援助站,做到“应援尽援,尽援优援”,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三、措施:

1、以提升全社会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法制教育的先导作用,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我镇将以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为抓手,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基本原则,扎实做好“五五”普法实施阶段的各项。

一是抓好普法联络员、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民间法制文艺者共四支普法队伍建设,加强培训指导,使这些队伍能迅速形成战斗力,在“五五”普法中发挥骨干作用。并通过这四支队伍建设,实现多部门联系,全面推动全镇各部门、各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

二是抓好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及农村群众共六种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按照“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四个进一步”目标,按计划、有步骤推进,不断提高六类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水平。

三是加快普法阵地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通过加强传通媒体来传播法治理念,以正确的社会舆论引导人;通过加大法治文化特色村(社区)的阵地建设,充分利用行政村(社区)的法制宣传楼道、小黑板、法律图书室、市民法制学校等有效载体,使居民群众出门见法,开口讲法,在潜移默化中推动群众学法;通过加快普法宣传短信平台及网站栏目建设,使普法宣传教育网络化、远程化、便捷化。

四是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推进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2008年,我镇将大力倡导“建设新农村、法治是保证”的理念,将法制宣传渗透到基层文化建设中,融入到“特色社区”创建等活动中,使法治理念真正落实到基层社会事务的管理中,使法治成为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涵。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考核、命名,使基层民主法治落到实处,力争在三年内,使全镇100的村、社区成为镇级示范单位,60的村、社区成为市级示范单位,20的村、社区成为苏州、省、国家级示范单位。

2、以贯彻落实《***社会矛盾三级调处制管理办法》为主线,引导调解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2008年,我镇将以“调解能力建设年”为抓手,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努力提升人民调解层次和水平,实现民间纠纷调解率、成功率和防激化全市第一的目标。

一是抓好调解队伍素质建设。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优化调解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切实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广大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要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把具有法律大专学历或在读法律大专班的村干部吸收到调解组织,优化现有基层调解组织人员结构;要改进基层组织的培训方式,开展调解员政策,法律法规知识菜单式培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政策水平和法律水平;要建立调委会调解顾问制度,为全镇基层调委会(村)配备调解顾问,配合协助做好大疑难纠纷的调处。

二是抓好调解组织的延伸拓展。要组建和完善跨地区调委会、行业调委会、市场调委会、新市民集宿区调委会等基层组织网络,拟建立新市民调委会5个,市场调委会1个,工伤事故处理调委会1个;要继续推进“五星调委会“创建,力争使全镇“五星调委会”达到100,总数达85个。

三是抓好调解机制和调解方式创新。要建立矛盾纠纷预警发布和应急调处机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等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及早准备调处预案,一旦纠纷发生,可以在最佳调处时机及时有效调处。要建立司法建议制度,结合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对政府依法行政和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委托调解制度,积极拓展调解领域,努力提高调解水平。

3、以推广移动信息平台为突破口,进一步开拓创新,形成社区矫正的鲜明特色。具体措施归纳为“一三五”工程。“一”就是认真制订一个目标;“三”就是精心做好三篇文章;“五”就是全面完成五个十任务。具体做到:社区矫正管理规范有序,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实现零的记录,创建“江苏省社区矫正示范镇”,具体量化指标:社区矫正专业者达到10人,经费再增加10万,帮扶困难学生10名,减刑矫正对象10名,评选矫正志愿标兵10名。

一是继续抓好未成年人、表现较好和表现较差的三类重点对象。通过实施分类管理、分级矫正、开展主题教育、观看法制教育片、召开思想汇报会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考核情况好、表现突出的矫正对象,只要符合减刑条件,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努力调动社区矫正对象的积极性,对不服从管理、容易重新犯罪的人员进行重点监控,发现不利苗头,及时向上级司法机关汇报,建议收监改造。

二是突出抓好个案制定、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三个环节。我镇将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别、自身性格、文化水平、主观恶性、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方面不同的特点,切实制订矫正个案;对交通肇事、经济犯罪以及盗窃、抢劫、诈骗、累犯、惯犯等矫正对象分类多样开展集中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到敬老院、卫生小区、居民社区进行公益劳动,并动员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向社会贫困家庭伸出援助之手,向社会捐资助学献爱心。通过狠抓以上三个环节,真正实现社区矫正个案制订个性化,集中教育多样化,公益劳动社会化。

三是牢牢抓好未成年人心理矫正,法院审判庭前调查和矫正对象救助信息平台三项创新。全面开拓杨舍社区矫正鲜明特色,通过建立镇社区矫正心理服务中心,聘请专业人员,为他们提供免费心理矫正服务,制订切实可行的心理矫正方案,通过努力,使社区矫正在教育管理质量上有进一步提高。同时,配合人民法院对矫正对象审判提前介入和参与调查活动,并作出专业分析判断,确保此项顺利开展。

4、以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目标,进一步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2008年,我镇将以“帮教安置推进年”为主题,努力使我镇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降到新低,实现衔接率、帮教率、安置率居全市第一,重新犯罪率得到有效控制。

一是坚持好三项帮教安置制度,即定期排查摸底制度、帮教安置对象的三级衔接(镇、街道办事处、村及社区)制度和延伸帮教制度,通过这三项制度,及时掌握情况,特别是重点对象的排摸、强化帮教,避免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二是突出两类对象管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力量,全力抓好两类对象管理,加强对有重新犯罪倾向的和“三无”人员的管控和帮扶,确保社会长久稳定。

三是认真落实帮教安置对象就业指导。要进一步落实好帮教安置对象就业指导,积极为帮教安置对象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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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乡镇司法行政工作汇报

文章标题:乡镇司法行政工作汇报

打造司法行政品牌提升为民服务质量

乡镇司法行政工作基本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关心指导下,以创建“法治**”、“和谐**”为目标,以建设一流队伍和争创一流业绩为主线,按照“司法公正、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充分发挥司法所贴近基层、熟悉民情的优势

,重点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九项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镇司法所先后被****评为普法工作先进单位,被江苏省司法厅评为“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被*********授予***********。我镇党委、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司法所的建设,在“六镇合一”机关办公用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镇政府特事特办,专门为司法所设置了办公室、调解室、接访室、矫正室、会议室、档案室、文印室等多个功能室,共计8间,面积350平方米,添置了空调、电脑、扫描仪、复印机、彩色打印机、传真机、书橱、文件柜、档案柜等办公设施,配备了电视机、录音机、摄像机、照相机、电子屏、喊话器等法制宣传设备,通过网上办公系统与市司法局实现电脑联网,司法所硬件设施做到一应俱全,全部配备到位。成绩只能说明过去,如何在2007年继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全镇三个文明建设在更高平台上又快又好的发展做出新贡献,我镇的指导思想、争创目标和工作措施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镇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作用,开拓创新、优化服务,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全镇工作大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争创目标:

1、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先。镇、办事处(街道)、行政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均达规范化要求,今年“五星调委会”创建36个,创建率100,民间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98以上,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2、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市第一。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全镇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区)创建落到实处,28个村、社区评选市级以上先进集体。

3、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全市第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达95,帮教率达10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似的城镇中处于最低水平。

4、社区矫正工作全市第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规范有序,措施落实到位,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实现零的纪录,创建“江苏省社区矫正示范镇”。

5、法律援助工作全市第一。法律援助社会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服务质量有新提高,镇、街道设立援助工作站,做到“应援尽援,尽援优援”,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三、工作措施:

1、以提升全社会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法制教育的先导作用,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我镇将以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为抓手,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基本原则,扎实做好“五五”普法实施阶段的各项工作。一是抓好普法联络员、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民间法制文艺工作者共四支普法队伍建设,加强培训指导,使这些队伍能迅速形成战斗力,在“五五”普法中发挥骨干作用。并通过这四支队伍建设,实现多部门联系,全面推动全镇各部门、各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二是抓好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及农村群众共六种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按照“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四个进一步”目标,按计划、有步骤推进,不断提高六类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水平。三是加快普法阵地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通过加强传通媒体来传播法治理念,以正确的社会舆论引导人;通过加大法治文化特色村(社区)的阵地建设,充分利用行政村(社区)的法制宣传楼道、小黑板、法律图书室、市民法制学校等有效载体,使居民群众出门见法,开口讲法,在潜移默化中推动群众学法;通过加快普法宣传短信平台及网站栏目建设,使普法宣传教育网络化、远程化、便捷化。四是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推进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2007年,我镇将大力倡导“建设新农村、法治是保证”的理念,将法制宣传渗透到基层文化建设中,融入到“特色社区”创建等活动中,使法治理念真正落实到基层社会事务的管理中,使法治成为社

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涵。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考核、命名工作,使基层民主法治落到实处,力争在三年内,使全镇100的村、社区成为镇级示范单位,60的村、社区成为市级示范单位,20的村、社区成为苏州、省、国家级示范单位。

2、以贯彻落实《***社会矛盾三级调处制管理办法》为主线,引导调解工作向规范化、标

准化方向发展。2007年,我镇将以“调解能力建设年”为抓手,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努力提升人民调解层次和工作水平,实现民间纠纷调解率、成功率和防激化工作全市第一的目标。一是抓好调解队伍素质建设。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优化调解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广大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要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把具有法律大专学历或在读法律大专班的村干部吸收到调解组织,优化现有基层调解组织人员结构;要改进基层组织的培训方式,开展调解员政策,法律法规知识菜单式培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政策水平和法律水平;要建立调委会调解顾问制度,为全镇基层调委会(村)配备调解顾问,配合协助做好大疑难纠纷的调处工作。二是抓好调解组织的延伸拓展工作。要组建和完善跨地区调委会、行业调委会、市场调委会、新市民集宿区调委会等基层组织网络,拟建立新市民调委会5个,市场调委会1个,工伤事故处理调委会1个;要继续推进“五星调委会“创建,力争使全镇“五星调委会”达到100,总数达85个。三是抓好调解机制和调解方式创新工作。要建立矛盾纠纷预警发布和应急调处机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等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及早准备调处预案,一旦纠纷发生,可以在最佳调处时机及时有效调处。要建立司法建议制度,结合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对政府依法行政和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委托调解制度,积极拓展调解领域,努力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3、以推广移动信息平台为突破口,进一步开拓创新,形成社区矫正工作的鲜明特色。具体措施归纳为“一三五”工程。“一”就是认真制订一个目标;“三”就是精心做好三篇文章;“五”就是全面完成五个十任务。具体做到: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规范有序,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实现零的记录,创建“江苏省社区矫正示范镇”,具体量化指标:社区矫正专业工作者达到10人,工作经费再增加10万,帮扶困难学生10名,减刑矫正对象10名,评选矫正志愿标兵10名。一是继续抓好未成年人、表现较好和表现较差的三类重点对象。通过实施分类管理、分级矫正、开展主题教育、观看法制教育片、召开思想汇报会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考核情况好、表现突出的矫正对象,只要符合减刑条件,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努力调动社区矫正对象的积极性,对不服从管理、容易重新犯罪的人员进行重点监控,发现不利苗头,及时向上级司法机关汇报,建议收监改造。二是突出抓好个案制定、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三个环节。我镇将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别、自身性格、文化水平、主观恶性、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方面不同的特点,切实制订矫正个案;对交通肇事、经济犯罪以及盗窃、抢劫、诈骗、累犯、惯犯等矫正对象分类多样开展集中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到敬老院、卫生小区、居民社区进行公益劳动,并动员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向社会贫困家庭伸出援助之手,向社会捐资助学献爱心。通过狠抓以上三个环节,真正实现社区矫正个案制订个性化,集中教育多样化,公益劳动社会化。三是牢牢抓好未成年人心理矫正,法院审判庭前调查和矫正对象救助信息平台三项创新。全面开拓杨舍社区矫正工作鲜明特色,通过建立镇社区矫正心理服务中心,聘请专业工作人员,为他们提供免费心理矫正服务,制订切实可行的心理矫正方案,通过努力,使社区矫正工作在教育管理质量上有进一步提高。同时,配合人民法院对矫正对象审判提前介入和参与调查活动,并作出专业分析判断,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4、以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目标,进一步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2007年,我镇将以“帮教安置工作推进年”为主题,努力使我镇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降到新低,实现衔接率、帮教率、安置率居全市第一,重新犯罪率得到有效控制。一是坚持好三项帮教安置工作制度,即定期排查摸底工作制度、帮教安置对象的三级衔接(镇、街道办事处、村及社区)工作制度和延伸帮教工作制度,通过这三项制度,及时掌握情况,特别是重点对象的排摸、强化帮教工作,避免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二是突出两类对象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力量,全力抓好两类对象管理,加强对有重新犯罪倾向的和“三无”人员的管控和帮扶工作,确保社会长久稳定。三是认真落实帮教安置对象就业指导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好帮教安置对象就业指导工作,积极为帮教安置对象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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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汇报

镇司法所镇党委县政府的直接指导和上级营业部分的关怀指导下以邓小平实践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党的十七届和十七大 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镇党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依照“抓班子、带队伍、树形象、促工作、保不变”的工作思绪以创省规范司法所为目的增强队伍建设切实增强人民调停工作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深化开展司法宣传和基层依法管治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拓宽渠道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顿帮教工作着眼基层扎实开展司法服务维护公道积极为弱势群体供应司法援助充分发扬了在创立“安全白泉”构建和谐社会、发明不变的生产生活情况、优越的治安情况和规范的法治情况中的本能机能效果。下面首要从组织构造建设、队伍建设、准则建设、基本建设、营业建设等方面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投入处理问题努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新的历史期间内各类社会矛盾呈现了多发性、多样化的情况。因而基层调停组织所碰到的民间矛盾纠纷也日益复杂调停难过活益加大。而我们的基层调停队伍却长期存在着人员变化过快、本质偏低、兼职过多、年龄老化、司法所力量单薄、调停工作保证不到位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扬司法行政工作尤其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本能机能效果是极不相顺应的。为此我们紧紧抓住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两个关键环节调整充分工作人员增强营业培训努力提高营业本质。为提高司法所维护社会不变、服务经济发展的效能和条理镇党委县政府高度注重在人力、财力、物力上赐与大力支持专门发文抽调2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且工作责任心强的专职工作人员充分到原司法所队伍。当前我一切专职工作人员5名其中3名大专以上学历并装备2名副所长协助所长开展各项工作。为了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政治、营业本质和依法行政的才能我们对新任用的人员一概组织参与上级营业部分的集中岗位培训。除了配强配足工作队伍外我们还增强基本办公设备的投入设立了专门的调停室和档案材料室办公和营业用房建筑面积达180平方米三间办公室辨别装置德律风并装备了3台电脑和2台打印机、1只数码相机、一台传真机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处理了实践问题也便利了群众做事。

二、增强本能机能完善机制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程度。我们对照《省示范司法所考评方法试行》把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作为提高司法所工作才能切实实行司法所工作本能机能坚持司法形象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整合司法所的法制宣传、司法服务、司法援助、人民调停、安顿帮教等各项本能机能勇敢创新积极探究司法所与信访、公安、法庭、综治等部分的联动化解矛盾新机制整合力量发扬优势构成合力当好党委县政府的顾问和助手努力维护一方政治不变。 一充分发扬人民调停效果。

1、夯实调停组织建设。依照《人民调停若干规则》的要求我镇的人民调停工作紧紧围绕“发展、安全、和谐”这条主线不断增强组织建设提高队伍本质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扬本能机能效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不变的“第一道防地”。在调停员的选择上我们既思索一批年长资深、熟喑人民调停工作方法办法的老同志老干部又选调了一批年岁轻、学历高、文字功底好的高本质队伍充分到了人民调停队伍做到优势互补。在镇人民调停委员会的指导下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都响应坚持了人民调停委员会并到达“组织、准则、工作、经费”四落实我们还每年至少一次对全镇范围内的调停员增强营业培训。上一年8月底针对撤村并社区后新选举发生的社区调停员经历少、司法常识欠缺的实践我们专门延聘了司法方面的专家为他们解说了人民调停和谈的制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补偿若干问题的司法分析》、《道路安全交通法》等切近实践、切近群众的司法律例常识保证了我镇人民调停队伍的工作程度。

2、增强队伍政治营业本质。以开展“坚持共产党员提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三个代表”主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执行有关司法、律例、规章和政策加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政管治论程度、品德本质和依法行政才能。应用机关夜学习准则增强对司法干部的科学文明本质和营业常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实行职责的才能。

3、突出矛盾联调机制。在新的历史前提下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日益增多而且越显多元化、多样化和复杂化对社会不变构成严厉的要挟仅仅依托司法调停和人民法院诉讼渠道加以处理已难以接受不断探究新情势下处理社会矛盾的新方法和新办法不断探究用改革的思绪和发展的方法处理问题的有用路子是我们司法行政工作和基层人民调停工作面对的新的课题。为此我们积极设计载体坚持健全多样化、多条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借助综治工作中心这一工作平台有用整合综治、司法、法庭、警署、劳动保证等部分资源力量围绕当前影响社会不变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手段大力开展对重点单位、重点对象和重点人群的排查调处实时将民间纠纷处理在基层、处理在萌芽形态、处理在激化之前建筑维护社会不变的长效机制。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坚持每月按期开展和敏感期间增强排摸工作努力把民间纠纷调停工作浸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切实加强预见性和前瞻性。对新农村建设中轻易激发的矛盾纠纷提早介入按期排查认真分析积极有用地做好预防和调处工作。在工作方法办法上既充分运用人民调停、行政调停、司法调停相联接的工作形式更是疏通民主渠道完善民意表达机制既避免矛盾激化又做到把群众的好处完成好、维护好、发展好。努力掌握好维护群众好处与维护社会不变的结合点做到既有用地维护群众亲身好处又有用地维护社会不变。综治工作中心运转两年来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一些久拖不决的案件获得了妥善处理。本年 月份全镇共排查出各类民事纠纷50起除7起上交到镇里由镇调委会共同调停成功外其他43起悉数由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自行调停成功共达到书面和谈6起构成调停卷宗5起。村王某是我镇的老上访户自邻人造房子以来因距离和走路等缘由屡次争持还越级上访过屡次本年6月份两家矛盾不断升级还有互相殴打之势。得知此过后中心工作人员深化走访群众实地查询取证思索到此事情矛盾隐患较为恶劣牵扯本能机能部分较多若处置不小心能够招致严厉结果因而我们立刻启动综治工作中心严重矛盾联调工作机制镇党委书记作上班作指示要求各部分提早介入及早分析避免矛盾激化中心主任召集综治、司法、信访、土管、城建、法庭、社区各部分负责人参与大会按职责分工结合调处。最后经过结合调停和走司法渠道终于使两家多年的宿怨云消雾散。综治工作中心的联调机制不单能有用调处疑问性民间纠纷在群体性矛盾纠纷中也发扬了积极效果。我镇原村杨梅山事情作为一同历史遗留矛盾自从XX年以来不断未获得有用处置。每到杨梅成熟时节就会发生村民聚众抢摘杨梅事情缘由是村民以为原杨梅山承包合同未经村民代表大会经过私自发包村干部暗箱操作顺序不正当。镇党委县政府虽年年做了很多的工作也屡次召开专题大会商榷处置对策但由于负责调处的部分单一见效甚微。本年5月份以来为避免局部群众上山哄抢采摘杨梅和群殴事情的再次发生镇党委县政府屡次召开矛盾调处联席大会构成统一意见由分担政法的副书记负总责分担农业副镇长积极共同抽调综治工作中心人员构成矛盾处置专门工作小组着力处置此事情。经过屡次到潮面村走访倾听群众呼声向村里负责过杨梅承包工作的老干部调查状况把握事情原因并分析矛盾隐患、矛盾核心界定矛盾性质最后构成书面处置准则和意见终止原承包合同公开投标从新发包妥善处置了此起事情维护了一方社会不变。 因为我们工作认真方法办法妥当近三年内未发生因民事纠纷调停欠妥或调停不实时转化的刑事案件、惹起的自杀事情、群体性上访事情及其他群体性事情。在调停进程中我们一直依照人民调停花样文书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纠纷受理和调停后果件件有记载。关于能就地口头调停的简略民事纠纷我们普通只对其进行注销关于需求构成书面调停和谈的我们严厉依照调停和谈制造要求并执行一案一卷。 二进一步做好归正人员的安顿帮教工作。 认真贯实《省归正人员安顿帮教工作方法》的精神发动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加帮教工作充分发扬县政府部分和社会力量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最大限制地削减从新违法犯罪。坚持健全乡、社区两级归正人员安顿帮教工作组织收集落实帮教责任对帮教对象执行跟踪治理并做到一人一档。当前全镇5年内共列管归正人员114人本年从新犯罪3人我们改以往单一报到、注销的方法现采用司法干部与归正人员面临面、心与心交流拉近与他们的间隔把握各归正人员的详细状况。镇司法所对归正人员坚持一人一档注销治理。镇社区两级干部对帮教对象从生活上精神上赐与关怀对生活的确有坚苦的实时联络劳动保证站、民政办想方设法为其处理生活难题。我们调查到皋泄社区上一年释放回来的一名归正人员属于三无对象向党政指导汇报积极筹集资金2万余元为其建造了2间平房还把河东社区一病残归正人员列入低保对象加以非凡赐顾帮衬。使他们安心生活回归社会。

三司法服务获得规范和拓展进一步增强了服务功能 充分发扬司法所司法援助本能机能效果具体深化开展司法援助工作。我们注重亲密同工青妇、老龄委、残联等部分的协分配合扩展司法援助工作平台。充分发扬“148”司法服务专线效果积极搞好联动服务和上门服务为渔农民群众供应了实时有用的司法服务。本年 月份全镇共招待各类方式的司法征询服务32起其中移交到基层法庭2起为外来民工、渔农民、坚苦家庭等弱势群体供应司法援助5起。 四深化开展普法依法管治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作为司法行政部分承当着为本地党委县政府依法行政当好顾问为经济社会发展严重决定计划供应司法意见和司法服务的响应本能机能。在施行“四五”普律例划进程中我们健全工作组织保证工作经费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办法保证了普法依法管治工作获得预期结果。本年是“五五”普法的启动年我们一直把“民主法治村”创立作为乡村基层依法管治的首要工作本年依据省、市、区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安全定海”建设及渔乡村新型社区的有关要求在上一年工作的基本上我们进一步增强“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立活动对在创立中碰着的问题和坚苦实时反映、研讨宽和决全镇司法所的同志在增强学习、增强查询研讨、增强与有关部分的联络的基本上常常下村就创立工作的内容、创立工作的特点、创立的办法等进行面临面的协助指导加强创立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新型社区开展创立活动和法制宣传、人民调停、司法援助等服务工作。上一年全镇9个社区都到达了三星级民主法治社区村达标要求社区作为全区普法试点社区本年正在争创五星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三、建章立制表里监督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新期间的司法行政工作不只任务非常深重并且要求越来越高。只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科学规范的治理准则进一步增强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办法才干保证司法所顺应时代和工作的需求具体充分地实行八项工作本能机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扬其在维护社会不变促进经济发展增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主要效果。 我们增强司法所内部治理、行为规范和工作目的审核等方面准则建设不断完善司法所人员守则、招待准则、文明用语准则、值班准则、办公室治理准则、内务卫生准则、廉政建设准则有用地约束和规范干部的行为并把在理顺司法所治理体制的基本上进一步完善岗位目的责任制采取指导与群众审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审核相结合平常与按期审核相结合的准则完善鼓励机制。全所人员严厉恪守各项规章准则依法行政依法做事承受群众和上级有关部分的监督近三年来无发生因违法违纪行为遭到上级有关部分的处置。

总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我们还须借鉴经历狠抓落实增强治理全体推进不断加强基层的综合实力充分发扬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本能机能效果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才能和程度努力为维护社会不变、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提高、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奉献。

推荐第6篇: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汇报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汇报

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稳定和民族团结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也对法治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行政工作能否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能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中不辱使命,不断作出新的贡献,队伍建设是关键,是

根本,也是保证。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成为当务之急。

一、金昌市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司法行政干警73人,金昌市司法局(含公证处)34人,其中县级干部6人,正科级干部6人,副科级干部3人,科员13人,工勤人员6人。金川区司法局22人,其中正科级2人,副科级4人,科员13人,工勤人员3人。永昌县司法局(含公证处)17人,其中正科级干部2人,副科级干部6人,科员5人,工勤人员4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三十岁(含三十岁)以下干警7人,三十至四十岁(含四十岁)32人,四十至五十岁(含五十岁)28人,五十岁以上6人;本科学历21人,大专学历36人,中专学历3人,高中学历11人,初中学历2人;中共党员59人,民主党派1人,群众13人。

二、当前队伍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使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善。但从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要求的高度,认真审视了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理论知识水平还不高。少数干部理论水平还不高,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差距更大,对法律、政策掌握得不全、不深、不细,对高科技知识了解掌握地更少,相当一部分干部不会操作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

2、创新意识不够。少数干部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对新时期如何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缺乏研究和探索,开展工作还习惯于老思维、老办法,缺乏新颖。

3、作风还不够扎实。少数干实工作满足于发文件,平时对基层指导帮助较少,对工作落实的情况和质量掌握的不多,对基层的情况了解的不全面、不细致。

4、管理教育力度不够。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只局限于每年开几次大的会议,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强调一下,平时很难组织他们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对他们的思想状况掌握的不多,管理的力度不够。。

三、解决问题的主要思路

关于如何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集中解决突出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我系统决定主要抓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坚持政治建警,保持思想教育的经常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是强化队伍建设的根本。要针对干部队伍的思想现状和所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有效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疏导人、凝聚人、激励人的作用,充分调动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政治思想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抓好两个教育,一是深入持久地开展宗旨教育,使广大干警增强群众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以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执法形象,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真正地建立一支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队伍。二是深入持久地开展廉政教育,使干警树立公正司法、清正廉明的职业意识,把学习和落实政法干警“六不准”作为重点,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从而切实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责任意识。

建立两个制度,即干警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制度和思想政治工作测评制度,摸清干警思想脉搏,抓苗头、抓倾向、抓动态,及时发现容易出问题的人和事,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定期对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状况和效果进行综合测评,调整工作重点和力度。

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对照“三个代表、两个务必”的要求,通过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对队伍作风建设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梳理,继续以“双争”活动、学习先进典型等为载体,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2、加强业务素质培训。教育培训是提高政法队伍素质的重要环节,要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把法律知识、法律业务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培育一支知识复合型的干警队伍。普及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和办公自动化知识,实现三年内普及率达到100。

3、加强组织制度管理。一是制定各类人员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的用人环境,完善岗位职责规范制度;二是健全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三是严格准入制度,完善人员进出口管理机制,试行年度考察制度,从理论和实务等方面对干警素质进行考察,对于不合格的人员要果断地通过离岗、调离、辞退、开除等多种渠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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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材料2004年度,XX市司法行政工作在XX市司法局的指导下,按照“突出四个强化,促进四个转变,达到四个提高,实现两个保持”的工作思路,以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为首任,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以服务农业、服务农村、服务农民为重点,充分发挥法制教育、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扎实工作,拼搏进取,

为维护全市社会安宁、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平稳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严措施、抓落实。以加强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十争十优”活动和“八个一”工程为载体,不断提高全体干警的整体素质,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在队伍建设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效率优先、开拓创新、常抓不懈。通过采取分散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讨论交流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各类培训与专题讲座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推行“八个一”工程,整体推进了文明执法和行风建设。特别是坚持了每周五下午的干警讲课制度,提高了全体干警的业务素质。机关工作人员以建设服务型机关为中心,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全体干警中开展了以“公正执法树形象”为主题的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和“十争”活动。树立“十争”标兵,推出“十优”科室,榜样示范,模范带动,激发了热情,激活了队伍。“十争十优”活动的广泛开展,使广大干警立警为公,司法为民的信念更加坚定,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精神面貌大为改观,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二、抓宣传,重实效。以“四五”普法和“二五”依法治市工作为总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政府中心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丰富多采、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培养公众学法的兴趣,提高了公民用法的能力和护法的自觉性。在12·4普法活动中,共组织21个执法单位的500多名执法人员在炎黄广场进行了声势浩大的宣誓和咨询活动。全年共组织法制文艺演出20余场(次),发放各类普法宣传材料40000余册(份),放映法制电影230余场次。共组织普法讲师、律师、公证员送法律下乡450余人(次),把贴近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法律知识,送到了农村,送给了农民,引导农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护法、依法办事,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教育群众达9万余人(次)。二是以“法律五入”活动为载体,加大了对社会各个阶层特别是政府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力度。今年我们特别邀请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法制室李援主任及省市等有关法学专家对全市的干部进行了以《行政许可法》为内容的法律知识培训。人大还根据《XX市干部学法八项制度》对新任命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的法律知识考试。今年在全市13个乡(镇)已经全部建立了法制学校,在352个行政村设立了法制宣传阵地。法制副校长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学法课时得到了保证,新烟集团等15个大型企业建立了法制室。三是以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工作为重点,积极开展了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通过召开全市依法治市工作会,实行目标化管理,继续推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工作机制。以点带面,树立典型,依法保障“四个民主”的实现,完善了村民自治,推动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也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抓服务、促发展。以促进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为全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1、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法律服务队伍,我们按照“一打击、两加强、三到位”的原则加强对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力度。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实现了由过去的靠被动服务型向主动上门服务型转变,以代理诉讼型为主向积极引导群众致富、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职能转变。一年来,共担任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法律顾问544家;办理诉讼、非诉讼案件2317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2件,解答法律咨询7万人次,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660多万元。

2、公证工作公证工作积极发挥减少诉讼,预防纠纷的作用,为国土资源局土地挂牌出让保驾护航,涉及标的3500万元;为住房按揭贷款公证15家,涉及标的75万元;积极开拓证源,为华信集团毕业生就业安置办理了公证,深受学校师生的好评,解除了学生的后顾之忧。全年共受理各类公证5100余件,主动与XX热电厂、天津药业集团、XX药厂、XX化工集团、XXXX公司等大中型企业建立常年公证联络点15家,开拓新证源3家,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避免经济损失14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80万元,所办理的各类公证事项无错、假、伪证。

3、“12348”法律服务专线及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服务工作“12348”及非公有制经济法律

服务中心全年共受理群众、企业、个体商户来电咨询1156人(次),接待来人来访260余人(次),先后25次深入企业、商户宣传法律知识,了解企业、商户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并现场提供法律服务。

4、司法鉴定工作一年来,共办理临床司法鉴定案件80余例,会计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11例,无一例错误鉴定,为司法机关及相关

部门处理案件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四、抓排查、保稳定。以建设“平安XX”为重点,充分发挥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

1、人民调解工作建立规范了市、乡、村三级调委会,实行了人民调解员资格准入和人民调解员分级制度,狠抓内部管理,规范调解行为,构筑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9月份,市委还专门召开了人民调解工作专题会议。一年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以调处群体性纠纷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纠纷为主,组织全市449个民调组织深入开展矛盾排查16余次,受理民间纠纷1837起,调解1837起,调成1824起,调解率100,调成率99.5。防止民间纠纷激化5起41人(次),制止群体性械斗3起,防止群体性上访3起28人(次)。开展人民调解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47场次,受教育群众达10万余人(次)。

2、“两劳”安置帮教工作2004年我市刑释解教人员110人,登记110人,签订帮教协议110份,签约率、安置率均为100,且无一人重新犯罪。

3、法律援助工作为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将法律援助向最基层的农村延伸,市法律援助中心在1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构建了法律援助联络点,拉近了法律援助与群众的距离,建立了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积极为外出务工青年提供法律援助,参与举办了“青春·金桥”工程,大力宣传了法律援助知识,做到了每个村民组至少一本《法律援助条例》单行本。全年共办理援助案件83件,解答咨询349人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免费代写法律文书170份,受援人员达560多人。

4、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今年上了一个新台阶。全市17个司法所中100都有办公用房,各乡镇全部设有独立的调解室。同时,司法所的工作制度得到进一步规范。司法所的收编工作也正在积极进行。

5、积极探索和研究法律服务与信访稳定的结合点,坚持了领导下访日、市长接待日、信访接待日律师陪同制度,积极参与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确保拆迁、补偿安置等项工作的合法、有序、平稳进行。

6、在“千名干部下基层,千名干警到一线”工程中,我局抽出大部分精干力量深入到各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利用自身的业务优势进行法律宣传,积极为群众答疑、解难、帮困,想尽一切办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共进行法律宣传24场次,出动宣传车19次,法制宣传板报59块,调处矛盾31起。分析成败,明确得失,我们更需开拓进取。2005年我局的总体工作目标是“围绕一个中心、搞好四个创新、抓好四项强化,实现四个突破”。

(一)围绕一个中心,做好各项工作。紧紧围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为中心,促进服务意识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提高服务质量,为“工业立市、工业强市、科教兴市”战略保驾护航。

(二)搞好四个创新,深化普法教育。一是创新普法理念,使普法成为公众的内在需求,从主观上推动普法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树立“大普法”理念,每一个公民既是受教育者,又是施教者。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人文与民本精神。一切以适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求为标准。二是创新普法手段,以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实效性为切入点,提升普法工作的层次和水平。要把握好普法的时间和空间,增强时效性;要突出普法的重点和难点,增强效能性;要区分普法的对象和内容,增强针对性;要创新普法的方法和形式,增强艺术性。要拓宽普法的渠道和载体,增强渗透性;要提高普法的层次和水平,增强科学性。三是创新普法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保障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创新评估体制,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有效的检查和监督。

(三)抓好四项强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一是强化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建设。二是强化各级调委会主任的素质教育。三是强化行业内部管理,全面提高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四是强化机关党建工作,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四)实现四个突破,确保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上要有新突破,以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的带头作用推动全市学法用法向纵深发民,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基层依法治理要有新突破,通过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活动,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年内要有50%的村实现“示范村”标准;三是刑释教安置帮教工作要有新突破,加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工作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大安置帮教力度,创新帮教思路,将帮教工作关口前移。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力争实现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的工作目标;四是法律服务工作要有新突破,一要拓展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领域,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参谋作用,促进和保障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二是要拓展新兴行业法律服务的领域,积极介入金融、房地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农村土地流转等领域,实现法律服务多元化;三是拓展服务领域,将服务形式由被动诉讼型向主动防范型转变,积极参与企业管理、企业改革和企业经营决策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在为市政府配备法律顾问的基础上,要继续向各乡镇、企事业单位、学校延伸,并在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做到顾问单位和当事人都满意。四是拓展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域,在打击制假贩假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推荐第8篇: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

杨小军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

课程前言

大家好,下面我们要讲的主题是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一直是一个老话题,说这个话题的时间已经很长了,但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这个问题又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一些基本要求和内容,今天我们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作为基础和结合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些具体做法,介绍关于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

我们讲三个问题:第一,为什么我们要改,即原因;第二,改是要达到什么目标,改来改去想干吗?它要达到目标是什么;第三,改哪些内容,我们就讲这三个问题。

一、司法体制改革的原因

(一)司法欠缺公平正义

现在来看第一个问题,中国的司法体制为何要改革?2013年1月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习近平同志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推进。”这是第一次讲到了一个标准问题。什么标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二,在2013年2月,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同志有一个讲话,也重复了这个话,他说:“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这两次讲话都提到了一个关键的命题,司法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就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13年1月和2月两次场合习近平就讲这句话,这说明现在的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没有感受到公平正义,至少没有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不然为什么会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是司法的核心,是司法之所以要成为司法的一个价值所在。打官司法院是最后一个讲理的地方,是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最后的也不讲公正,那留它干吗。所以,全世界,包括中国,都希望司法是最公平的地方,所以法院的徽章标记,全世界法 1

院的门口都是天平,拿着公平的一把剑,眼睛蒙着,它看不见,这才能显示公平。习总书记讲的是中国为什么要搞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当前的人民群众没有感受到司法的公平。

那你这么说了,司法认为自身是公平正义的,如最近查出来的很多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当中,它都是经过了合法程序,一个人被判了刑,在监狱里面服刑,然后过了两天,他就出来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各种理由,减、假、保就出来了,他出来以后,你看这是不是不对?他说没有,我们都是经过考核给了分,然后监狱、监狱管理局、检察院、法院,所有的司法机关都参与了的,怎么会存在问题?我是公平正义的,减刑也是按程序做的,但观察者(老百姓)不这么认为,那为什么减、假、保出来的当官的比例多呢,为什么有钱的人多,为什么老板多,为什么官员多?那些不是老板、不是官员的人为什么就出来得少?所以最近新闻媒体上讲,有多少个官在牢房里面服刑的这些官,以及减、假、保出来的现在又重新被收了回去。这是没感受到,你说你公平正义,但老百姓说没感受,我们看到的不是这样的,你既不公平也不正义,这就是问题。

(二)司法公信力不足

那到底它正义不正义呢?我们来看,习近平对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在作说明的时候有这么一段话,他说:“这些年来,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司法机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这里面有三个命题,中央领导是如何来看待这个问题的?第一,群众对你有意见,而且还比较集中。我们先不说你有没有问题,我们先说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这么多意见难道你就没有问题了吗?你说你做得天衣无缝,你说你做得很好,我说我的件件案件都很公平正义,可群众对你的意见比较集中,“两会”的时候为什么有几百张弃权票对检察院和法院,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注意吗?这是第一层意思。第二层意思,司法的公信力不足,习近平讲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XX有关,他已经确定了一个前提“公信力不足”,你让别人相信你,可是越来越多的人不相信你,不信你就是你的问题,所以这不是老百姓个别人的感受问题,既然意见比较集中就说明公信力不足,公信力不足你还在那儿叫唤说自己怎么地公平正义,那就有问题了,这是第二层意思。第三层意思,这种公信力不足,与体制机制的不合理也有关,所以才要改。所以具有这三层意思,第一,大家的意见比较大;第二,公信力不足;第三,在公信力不足当中存在各种原因,但与体制机制也有关。这是为什么我们要改司法的关键。

二、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

所以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要改成什么样的?要达到什么目标?还是这句话,总目标是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 2

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总目标里,首先是一个政治目标,你改来改去别改成资本主义的了,必须坚持道路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这个大前提下,我们来看它的三个目标。

(一)公正

第一,公正。公正是司法的生命。怎么改?如果改来改去,离个目标越来越远的话,或者原地踏步,那改革是失败的,所有的改革措施和改革内容都要围绕着如何增强司法的公正性来的。比如你这个法官,你怎么去裁决,比如说你抓一个人,公安机关抓一个人(犯罪嫌疑人),那你怎么去收集证据,那你会不会受到左邻右舍的影响,先入为主,把他认定为是个罪犯?这是公正性的问题。法院也好,检察院也好,你能否做到你的公正性,不受别人的干扰,着力地作出判断,依照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所以改革当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去地方化”,何为去地方化?法院、司法机关的人财物的管理要归省上统一进行管理,县上不能管,市上也不能管,要将司法跟地方保持适当的距离。我们来举一个例子,一个派出法庭在乡里面,它是要审案件的,但乡党委、乡政府给它的要求是法院、法庭,你到我这儿来,你要配合我的工作,要围绕着乡党委,乡政府的中心工作来搞,这是冠冕堂皇的,他怎么会围绕着乡长的工作来搞,乡长说把那个农民的房子拆了,法院上去把那房子拆了。有一个游客发生纠纷了,乡长说这个事情需要处理,公安局上去,公安局上去就把他逮了。这是你替我分忧,司法替乡政府、乡党委分忧,这样一种体制和做法长时间下去会把乡镇的司法机构变成乡党委、乡政府的看家护院的走狗,怎么可能有公正?它就成了乡党委、乡政府的一个工作机构、一个附庸,一个“儿子”或“孙子”,那又如何谈得上公正?你应该是服从国家的法律,而不是去服从乡党委、乡政府,你连这个都做不到,你谈什么公正,所以这个改革一定要朝着这个目标,朝着这个目标绝不是一句空虚的话,这个制度上是需要进行动的。

(二)高效

第二,高效。对于中国的司法机构而言,当前的高效有一些是明确的,所有司法案件的办理都有一个期限,多少时间之内完成,你别小看它,世界上有些国家,甚至发达国家,对于法官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一个案件你拿过来,你爱什么时候审就什么时候审,你什么时候审查都可以,中国是有的,这个制度我们比欧洲国家有些制度还要好,要保证高效,我跟你限制个时间,你得把案子给我结了,你拖上个三年、八年,人都已经拖没了,有一句话叫做“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因为这个正义已经失去了它的价值,至少它会打折扣,这是第一个,这方面我们已经有了,所以这个制度我们应该坚持下去。

高效里的第二个目标是要做到能够终结纠纷和案件。就一定有一个结点,我们一审、二 3

审、申诉、信访来回转,这谈何高效!一个案件十几年在这儿转,它没有一个退出机制,或退出机制非常地脆弱,这是不行的。这是目标的第二,必须要做到高效,这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了。

第三,有些案件简易的,速战速决,不要都按着规矩来拖得很长,没有必要。当事人也清楚,原告也清楚,被告也清楚,大家都认可这个事情了,能简则简,不是每一个事情都要上至公堂,都要摆在一个大法庭去开决,其实这种例子,我们看过不少这样的例子,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什么争议,这个问题解决起来对事实没有什么疑问,剩下的就是对责任的归属和法律的问题的争议,在这时候一个司法机构能够很快地作出一个决断以满足社会运转的需求,这是第二个高效的目标。

(三)权威

第三,权威,要确立法治的权威,就必须确立司法的权威,因为司法是保证法律实施的,但很遗憾,这么多年来,法院、检察院越来越没有权威了,司法的公信力正在不断地丢失,今天我们不是去讨论司法公信力的丢失问题,但这个事实我们要假定,我们将它作为一个前提,所以它的权威性不够,说的话也没人听,有的听,有的没人听,如果你说的,你判的满足他的需求,他就说这个法院是个好法院,法官是个好法官,但如果你判的东西不符合他的要求,那你就是一个贪官,法院就是不合格的。所以,我就接着告,一直告到满足为止,这个制度必须改,这样的话,司法就没有权威了,你让一个没有权威的机构来解决法律纠纷,怎么可能解决得了。我讲一个案子,有一个大学老师评职称的时候,他从副教授评为教授,然后教授委员会通过了,职称评定委员会通过了,通过了以后学校就应该发文,结果学校没发文以前说有人举报,说他以前填的一些工作量是假的,然后学校就去调查,调查了以后认为这个举报是属实的,因此学校就把他的教授资格给当住的。职称评定委员会通过以后,那学校再重新要发一份文件,我们靠文件来认定教授的资格,这个制度就是一个行政化的模式,现在学校就不发这个文件,文件里面没有这个老师的名字,这个老师就不干,他就到法院去告,法院认为学校这个认定是错的,所以法院让原告赢了,让这个被告(学校)输了官司,输了以后我们现在不要去讨论这个案件对与错,查得准还是不准,这些事情我们没法了解,我们只说一个问题。法院既然已经作了决定,那这时候它就应该生效了,它生效了以后生效了法院就应该服从,但学校不理法院,高校是一个厅局级,而一个基层法院的法官他甚至连个科长、科级都不是,所以这个法官更没有办法跟学校对话,它就不理他,不执行判决,一直拖下去,那这样的法院、这样的司法,在一个学校里面尚没有如此高的权威,它怎么去驾驭社会,驾驭国家机关?这种现象是不能发生的,因此我们的改革一定要有助于提升司法的权威性,说的话要管用,这就叫权威,当然权威是多方面的,从制度上来讲有权才有威,你要不给它一个权力,它没有一个终结点, 4

它说完了以后后边还有人说话,这就不管用了。法院判了以后,信访还在后边管,那你法院顶什么用?什么制度上给它一个权力,一个终结纠纷的权力,这是第一,有权才有威;第二,法院要具有公信力,你不具备公信力谁听你的?权威要从公信力里边出来,所以这个制度建设里面,它是环环相扣的,你怎么样保证你的裁决是公平正义的,这是司法体制改革要达到的三个目标,公正性、高效性和权威性。

三、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司法管理体制

1、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第三,该改什么问题?改哪些方面?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都包括其中了。第一,改革司法管理体制。首先是体制问题,体制里面包括第一项,推动省以下地方的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的统一管理,这是“去地方化”,法院不要成为县、乡、市,当地党委政府的一个部门。把人财物要统一归到省上去?为什么要把人财物归省上统一管理?是为了让它同当地的党委政府适当地保持距离,如果一套检察院,一套法院,完全的吃喝拉撒都靠当地党委和当地政府,它能不听当地党委和当地政府的话?是捏着它的命脉的,你发工资得我管,你的基本建设得我管,你的车辆的配置的钱归我出,办公楼的建设也是归我。你要是得罪了我,我就不批你的办公楼,你就建不成。人家国家机关都在发这个费用,那个费用,那法院、检察院你就不给你发,那你这个检察长、法院长能干得下去吗?领导又不喜欢,群众又抱怨,那是两头受夹板气,所以我们不是说要让它脱离地方,而是要适当地保持距离,保持这个距离让它能够做到公平正义。这是人财物拉出来,不要再归县上、市上管了,更不要归乡上管,直接挂到省上去,由省上统一管。

2、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第二,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这是管理体制的,管辖制度的错位管辖,错位管辖是指我们现在的司法管辖的区域制度和行政区划是完全一致的,比如一个区的行政区划,一个县的行政区划,一个省的行政区划,一个乡也是个行政区划,那法院、检察院,它也和这个体制完全融合,省法院对应的是省这个行政区划,市法院、市检察院对应的是市的行政区划,区法院、县法院对应的也是,乡镇也对应的是这个,完全重合,完全重合,这个制度我们实行了几十年,但存在着一些问题。它跟地方党委政府的关系就越来越紧密,它就越来越成为同级党委和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它越来越它的话,所以案件放在它这儿,它就没有办法审。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告区政府的案子,区法院怎么 5

审?你让一区法院去审一个被告是区政府的案件,这就不好审了。另外一个,它当然不会把党委作为一个被告,如果区党委或书记打过招呼的案件,在本区域内它怎么审,所以,给它实行错位管辖,当然需要探索,怎么个错位才合适。比如像金融机构那样分大区,比如像有人提出那样,我们搞巡回法庭,我管一片,我和你错开,你这个县,县法院和县政府不完全在同一个区域,是否可以?我几个县归这个法院管行不行?或者说省法院派一个巡回法庭管这一片,那我就不归这一片的市、县管了。这也是能够增强司法适当独立性的一种制度性改革。24:45

3、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第三,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制度。这里的核心问题是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人员管理制度。当年公务员法制定的时候,我们把公检法司都列为了公务员,即“大公务员”,但我们忽略了另外一个问题,司法里的公务员和普通公务员有它不同的特点,我们过分强调了它的统一性,而忽视了它的特殊性,这就是问题所在。所以,我们怎么来改?让法官的管理制度不能完全按行政化的方式来管理。比如一个案件的裁决,在行政机关一个事项是逐级请示的,在法院我们也是这种方式,现在也是这种方式,那这就不适合他。一个法官的晋升、录取、考核和一个政府官员的录取、考核几乎是一样的,没有体现司法人员管理制度的特点,这是不行的。这是第一,司法改革的体制问题。

(二)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1、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第二,要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完了就要运行,这个运行,如何运行?第一,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这是我们当前案件处理当中、运行机制当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按照我们的法律,这个案件最终要经过审判委员会,如果这个案件疑难、复杂、重大,它要经过审判委员会去作出决定。实际运行当中,岂止是审判委员会,我们还有法官,法官上面还有合议庭,合议庭上面还有庭务委员会、庭务会议,还有庭长、副庭长,然后还有主管副院长、院长,法院外面还有政法委、政府、党委、上级法院等,所以各个都能够影响了决定这个案件,这就出现了一个很奇怪的“审者不判案,判者不审案”的现象。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这个案件是谁审理的,谁对事实、谁对案情、谁对当事人最了解?是这个案件的三个法官,他会调查事实,他会询问当事人,他会跟律师对话,他会去收集证据,执政,这个过程没有比这三个人更了解,这是审理者。但在这个案件最后拍板的是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是院长、副院长、各庭庭长,是大官。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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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又不审案件,他就坐在那儿听汇报,“你说这个案件怎么回事?”然后他再问一问这个问题那个问题,问完了以后说:“我看就这么定吧。”这就是典型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这个制度就应该被改掉。所以改成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制,法官和三个人组成的合议庭,你们三个人定这个案子,你定你就有权力,把这个权力给了你怎么体现?很简单,院长就不要再签字了,副院长就不要再签字的,庭长就不要再签字了,你就管好行政事务,案子上的事情由三个法官自己定,他们签发这个案件就可以打印,对外就发生效力。当然,还有第二个内容,不要看把这个权给了法官,但是你是否有负责任?出了事唯你是问。这是第一。

2、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

第二,明确各级法院的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管理。不要小看,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内容。从法律规定上而言,要划分为两部分。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我们的法律从来规定的上下级法院都是审级监督关系,什么叫审级监督?只有在案件的审理上你才能够监督他。你们是审理上、案件处理上的级别,而不是行政级别。因为这个法院是由地方人大产生的,和上级法院没有关系,这是法律规定的,从来没有变过,称为“审级监督”,比如这个案件你处理了,如果当事人不上诉就是我们说了算,上级法院也无权过问,如果当事人要上诉到你那儿去了,你有权决定这个案件的处理,所以我们之间的关系就是各审各的案件,在审理级别上的关系,这是法律规定的。这是第一。

第二,事实上早都不这样了,已经加了很多内容。它的审级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变成了一个上下级领导关系,比如上级法院管下级法院的人事,一个直辖市的法院、省市级法院几乎统管了全直辖市各个区县法院领导人的任免,我光通过这个人事任免权,我就能够控制你,那就把上下级法院变成了一个“老子”和“儿子”的关系了,不仅仅是审级监督了。这是第一。第二,上级法院开会、发通知、提要求说哪类案件我们不要接,哪类案件,我们必须加大处理,这不是审级计监督关系,这是我立规,你们去执行,比如我们规定,凡是房屋拆迁的案子,法院都不要受理,这是上级法院规定的,下级法院一听就都不受理了。这是事实上存在的上下级法院的关系,和法律上规定的审级监督关系已经失之千里了,法律没动,实际已经动成这个样子了。

所以,我们现在的司法改革要正本清源,要回来,回到法律上来,所以他讲明确各级法院的职能定位,最高法院主要是干什么的?省级法院主要是干什么的?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是审案件的,最高法院除了少量的案件的上诉审以外,主要是搞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省法院就是审级监督关系,不要自己也造一部分司法解释出来,现在很多省法院给自己造一批司法解释出来,按照法律规定,省法院就没权作司法解释,这个职能定位就存在问题。第二,要规范上下级审级监督关系,我们现在的做法,它违反了法律,它不规范,要把它纠正过来,有相当的 7

难度。因为让尝到甜头,得到权力的上级法院,你对它一规范,它的权力就没那么大了。那能否做到?可以拭目以待。

3、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第三,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的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这是讲了一个司法公开问题。司法文明也好,司法规范也好,我们一直说它有一个核心的关节点是司法公开,对社会公开,对当事人公开。当事人能够监督到你,你作这个判断的理由是什么?你给有拿出来,这就叫公开。你认定它偷鸡摸狗的证据是什么?你把证据拿出来。你不能说,一方面认定你有问题,一方面我不告诉你认定的理由,认定的证据,这个证据是从何而来的,所以它要推行全过程(司法公开),司法公开是司法体制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的抓手。

怎么公开?它侧重讲了几个问题。第一个,全程录像,这个资料必须保留,录制资料,你审一个人,讯问一个人,开一个庭,这个过程必须要录制下来,而且这个资料要保留,不能说你录下来以后,你有选择性的,我录这儿不录那儿,这就成了PS,都是唬人的,要解决这个问题。第二,所有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都要公开,为了保护个人隐私,你可以把他的名字隐去,但是这个法律文书是要公开的。第三个,法律文书是要讲道理的,你得把内心认定的依据说出来,我才能够监督到你,在过去说这个人的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那你根据什么来说明民愤极大,你总不能上嘴唇一碰下嘴唇,就叫民愤极大。

4、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

第四,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这是现在社会诟病比较多的问题,已经判刑入狱的人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现在讲的是两点,一点要严格规范其程序,其实我们现在在实践当中的减、假、保的程序就规范制度要求和操作过程而言,表面上的程序和制度没有大问题,它已经做得非常规范了,比如这个人被判刑入了监,那他是需要打分的,他在一天、两年、三年,每个月每天他的监管人员都要对他以量化的分数进行评价,比如给他分配的活,他有没有如期完成,他要是完成了,给他加两分,如果他活没做完,那就给他减一份,他是这样来的。比如有人想逃跑,有人想打架,然后他报告了,有一个好的表现,加两分。比如这个地方出灾害了,比如出现地震了,他帮着去救伤员,抢救物资,这就会加分。我们现在对于入监的犯人在制度化管理方面已经非常细了。

所以,严格规范减、假、保外就医程序,程序问题其实最核心的是在后面这句话,要强化监督。程序如果仅仅从字面来看我们已经做得很不错,但为什么还存在这些问题?比如打分,你的工作做完了,你守了规矩,那应该加两分,你抢救了人,应该加两分,你检举了他人的问 8

题,应该加两分,他是这样来的。但如果有人要造假,如果那两分、三分、三分不是这么来的,是因为这个人入了刑以后他找了关系,他使了银子花了钱,然后有人做通了工作,在他服刑的监狱里面给他的分数这么加上去了,那怎么办?比如他有钱,这个活他干不完,他让别的犯人给他干,然后他买他的劳动成果,我就是一个大爷,我不能干这么多活,到你这儿就是来改造的,改造的我也干不了,那就谁帮我干我给钱,有人就去干。其他的犯人,没钱的就跑去干,那干完了以后算我的,所以他的分就会加到他的名下。所以这不是一个程序问题,这是说一套做一套的问题,他这个说一套做一套,我们怎么能够发现?如果他这个材料一开始就是造假的,然后他从监区报到监狱,从监狱报到监狱管理局、检察院和法院的时候,你们那一堆法官坐在那儿顶什么用?我们来讨论一下,我们程序严格不严格?程序绝对严格,那要上会,要说意见,要说理由,要符合制度,领导要签字,张

三、李

四、王五都要过一遭,它严格地按程序走,但你就无法发现他的造假。所以,程序是表,问题的核心,里在于要监督,核心的问题是要监督。

那怎么监督?牢房是别人进不去的,公众监督的可能性是没有的。说老百姓监督,老百姓不可能跑到牢房里面去。那谁才能监督?检察院。所有的大的,对司法,对人犯的监督,对劳改场所的监督是检察院的职责,检察院为什么没有把这件事情监督出来?因为有一些检察院满足于形式,满足于材料上的审查,而不就地去调查核实,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以司法体制改革在这个减、假、保的问题上出现了这么多官员提前出来,出了这么多有钱人提前出来,这种丑闻难道是程序问题?不是,是真假的问题。只要审判机关、监督机关、管理机关实地去核实,实地去观察,实地去了解,实地去调查,我们就能发现这些蛛丝马迹,就能从根子上来解决问题,所以,这个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减、假、保的这套程序有没有人去真正实现有效监督。所以,程序建设不等于仅仅是一个过程建设,一个步骤建设,那这样是没有实际价值的,问题是在于它是不是真的,它真的一步一步走过来。另外一个,如果上边有人干预,有人要给这个人减,那你上了会以后告诉我怎么通,领导把下边的办事人员叫去说,这个人明天就要开会了,这个人的材料要上会,那你写个报告,给会上报告一下,意图是把这个人要减刑或保外就医,难道这个下属以后能够顶着干吗?你能回去查他法律,这个人不符合条件我就不干。那不是,一定会听领导,你就按这个写,你写完了以后给你的领导看,领导也同意,然后最后到真正发指示的大领导那儿,那当然,本来就是他的意图,这套程序也是假的,谁来监督?它是用行政背后后台运作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要讲的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这么两大方面,一个是体制问题,一个是权力运行,我就讲这些。

9

总结

我们归纳一下,关于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我们主要讲了三个问题:第一个,我们为什么要改,主要的问题是因为它的公平正义的欠缺,公信力不足,所以这些不足和缺陷一定程度上和制度有关,所以才需要改制度,这是第一;第二,改的目标,改来改去,我们最后衡量达到什么目标?也要看目标来衡量,一个目标是公正,这是最核心的,第二个目标是高效,不能变成拖拖拉拉的一个事情,第三个目标是权威,司法能够取信于民,这是权威的本质;第三,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个体制改革,“去行政化”、“去地方化”,第二个,司法权力在运行过程当中的改革,比如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如规范性和监督性的问题。由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来构成了我们今天所讲的司法体制改革,我们要讲的内容就这些,今天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推荐第9篇: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立案审查变立案登记制

发表时间:2014-10-29 8:25:50 内容来源:新京报 浏览:3 上传:0 作者: 全文(共2页)

■ 说明

司法不公问题十分突出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因此,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针对司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这次全会决定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基础上对保障司法公正作出了更深入的部署。

加强公共利益保护

现在,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主要是依法查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范围相对比较窄。而实际情况是,行政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毕竟是少数,更多的是乱作为、不作为。

全会决定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作出这项规定,目的就是要使检察机关对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其纠正。这项改革可以从建立督促起诉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等入手。

在现实生活中,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如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由于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使其没有也无法提起公益诉讼,导致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有效司法监督,不利于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以审判为中心避免冤假错案

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的作用,是确保案件处理质量和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必须坚持。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办案人员对法庭审判重视不够,常常出现一些关键证据没有收集或者没有依法收集,进入庭审的案件没有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要求,使审判无法顺利进行。

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的是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项改革有利于促使办案人员增强责任意识,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产生。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

(三)推进严格司法。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

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

(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司法机关要及时回

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 说明

跨行政区划设法院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行政诉讼出现,跨行政区划乃至跨境案件越来越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导致法院所在地有关部门和领导越来越关注案件处理,甚至利用职权和关系插手案件处理,造成相关诉讼出现“主客场”现象,不利于平等保护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院独立审判、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维护法律公正实施。

全会决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有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建巡回法庭

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增多,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尤其是大量案件涌入最高人民法院,导致审判接访压力增大,息诉罢访难度增加,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发挥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工作职能,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不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

全会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这样做,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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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材料2004年度,XX市司法行政工作在XX市司法局的指导下,按照“突出四个强化,促进四个转变,达到四个提高,实现两个保持”的工作思路,以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为首任,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以服务农业、服务农村、服务农民为重点,充分发挥法制教育、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扎实工作,拼搏进取,为维护全市社会安宁、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平稳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严措施、抓落实。以加强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十争十优”活动和“八个一”工程为载体,不断提高全体干警的整体素质,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在队伍建设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效率优先、开拓创新、常抓不懈。通过采取分散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讨论交流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各类培训与专题讲座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推行“八个一”工程,整体推进了文明执法和行风建设。特别是坚持了每周五下午的干警讲课制度,提高了全体干警的业务素质。机关工作人员以建设服务型机关为中心,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全体干警中开展了以“公正执法树形象”为主题的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和“十争”活动。树立“十争”标兵,推出“十优”科室,榜样示范,模范带动,激发了热情,激活了队伍。“十争十优”活动的广泛开展,使广大干警立警为公,司法为民的信念更加坚定,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精神面貌大为改观,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二、抓宣传,重实效。以“四五”普法和“二五”依法治市工作为总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政府中心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丰富多采、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培养公众学法的兴趣,提高了公民用法的能力和护法的自觉性。在12·4普法活动中,共组织21个执法单位的500多名执法人员在炎黄广场进行了声势浩大的宣誓和咨询活动。全年共组织法制文艺演出20余场(次),发放各类普法宣传材料40000余册(份),放映法制电影230余场次。共组织普法讲师、律师、公证员送法律下乡450余人(次),把贴近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法律知识,送到了农村,送给了农民,引导农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护法、依法办事,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教育群众达9万余人(次)。二是以“法律五入”活动为载体,加大了对社会各个阶层特别是政府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力度。今年我们特别邀请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法制室李援主任及省市等有关法学专家对全市的干部进行了以《行政许可法》为内容的法律知识培训。人大还根据《XX市干部学法八项制度》对新任命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的法律知识考试。今年在全市13个乡(镇)已经全部建立了法制学校,在352个行政村设立了法制宣传阵地。法制副校长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学法课时得到了保证,新烟集团等15个大型企业建立了法制室。三是以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工作为重点,积极开展了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通过召开全市依法治市工作会,实行目标化管理,继续推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工作机制。以点带面,树立典型,依法保障“四个民主”的实现,完善了村民自治,推动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也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抓服务、促发展。以促进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为全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1、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法律服务队伍,我们按照“一打击、两加强、三到位”的原则加强对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力度。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实现了由过去的靠被动服务型向主动上门服务型转变,以代理诉讼型为主向积极引导群众致富、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职能转变。一年来,共担任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法律顾问544家;办理诉讼、非诉讼案件2317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2件,解答法律咨询7万人次,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660多万元。

2、公证工作公证工作积极发挥减少诉讼,预防纠纷的作用,为国土资源局土地挂牌出让保驾护航,涉及标的3500万元;为住房按揭贷款公证15家,涉及标的75万元;积极开拓证源,为华信集团毕业生就业安置办理了公证,深受学校师生的好评,解除了学生的后顾之忧。全年共受理各类公证5100余件,主动与XX热电厂、天津药业集团、XX药厂、XX化工集团、XXXX公司等大中型企业建立常年公证联络点15家,开拓新证源3家,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避免经济损失14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80万元,所办理的各类公证事项无错、假、伪证。

3、“12348”法律服务专线及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服务工作“12348”及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服务中心全年共受理群众、企业、个体商户来电咨询1156人(次),接待来人来访260余人(次),先后25次深入企业、商户宣传法律知识,了解企业、商户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并现场提供法律服务。

4、司法鉴定工作一年来,共办理临床司法鉴定案件80余例,会计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11例,无一例错误鉴定,为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处理案件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四、抓排查、保稳定。以建设“平安XX”为重点,充分发挥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

1、人民调解工作建立规范

第11篇:某镇司法行政工作汇报

XX镇2011年司法行政工作汇报

各位代表大家好:

自我任司法所长以来,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局直接指导下;我司法所着重抓好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依法治理,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我镇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现将一年来司法行政工作汇报如下。

一、人民调解工作深入推进

首先,对全镇人民调解员进行了调查摸底汇总,进一步健全了调解组织网络。其次,制订了有关工作措施和相关工作制度,加强了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调处力度。今年全镇共调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87件,调处化解疑难纠纷3件,防止矛盾激化7起,成功防止群体性事件3起,调处率达到98%以上,成功率达到97%以上。做到了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镇,确保了全镇大局稳定。

二、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开展

过去我所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不够好,自我任职以来,建立健全了法律援助网络,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的活动。为我镇的社会弱势群体和受害人提供法律政策等方面的帮助,做到了应援尽援。今年以来我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有17件,代理诉讼1件,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法

律援助的知誉度和满意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四、安置帮教工作扎实跟进

为了安置帮教工作的有效开展我所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近五年的刑满释放和近三年的两劳回归人员进行汇总登记,建立了安置帮教台账卷宗。对其进行走访,与综治办、派出所及村组干部共同做好帮教工作,避免其重新违法犯罪。

五、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启动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新的业务,今年现局刚刚布置的,并且县局组织了多次业务培训。为了更好的完成这项工作,对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对象做好了接受登记,建立了档案台帐,制定了矫正方案,对其进行走访,签定了监管协议,制定和实施监督管理措施。前不久县局和劳动就业局组织了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的技能培训班,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提供学习各种技能的场所,并聘请有多年教学经验的老师为他们上理论和实践课,毕业后颁发全国承认的技能证书。使他们回归社会后都能有一技之长,促使他们顺利的回归社会。

六、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今年,除做好各项本职工作外,我所还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其他中心工作,得到了党委、政府的肯定。

一年来,我所的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工

作缺乏开创性,协调能力不够强,与先进优秀司法所相比还有差距和不足。今后,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为我镇司法行政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有不足之处还请各位代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XX司法所

第12篇:乡司法行政工作汇报材料

尊敬的娜主席、各位领导:

你们好!

你们在百忙中抽出宝贵的时间,到我乡对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行视察指导,这是对我乡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这里,我代表乡党委政府及全乡人民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乡司法行政工作在乡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州、县司法行政工作

有关精神,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契机,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积极履行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职能,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乡位于怒江大峡谷深处,距县城17公里,北靠上帕镇、南接子里甲、东临兰坪县、西与缅甸毗邻,全乡国土面积274.3平方公里,边境线长8.25公里,全乡辖6个村委会49个自然村86个村民小组,98%以上为高山峡谷。境内居住着傈僳族、怒族、白族等少数民族。2008年全乡年末总户数为3221户,总人口为12607人(其中农业户2842户、农业人口11941人);共有耕地面积12246.6亩(其中水田2135亩),人均耕地面积1.03亩;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114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48元;粮食总产量达418.91万公斤,人均有粮350.82公斤。由于受地理环境、自然历史和群众思想文化素质低等诸多因素制约,我乡社会经济发展缓慢,是典型的集边疆、贫困、山区、民族、宗教为一体的特困乡。

二、我乡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做法

2009年,我们确立了建设“标准化司法所”的工作目标,把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作为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整合力量,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司法所与信访、边防公安派出所、村委会、综治等部门的联动化解矛盾新机制,形成合力,让司法行政部门当好乡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切实维护好一方社会稳定。

(一)“五五”普法工作深入推进。我乡“五五”普法对象共有7350人,其中党政机关32人,事业人员136人,青少年学生682人,农村农业人员6500人,其中应参加考试人员168人,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五年总体规划,按照规划的目标要求,突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重点,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和依法治理力度。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经常性的日常工作,通过普法教育的深入推进,我乡的广大群众、干部法制意识得到了全面的提高。主要工作是:

1、加强干部学法力度,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作用。通过全乡的大小会议宣传教育,开展了以《物权法》为重点的干部普法培训。

2、强化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力度,重点强化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通过采取全乡中小学开设法制课,有教师上法制课、协调兼职法制副校长进校园讲法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拓宽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渠道,全面构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为未成人的健康成长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法治氛围。

3、为增强“五五”普法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我们十分注重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为适应群众的实际需求,努力创新创优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增强“五五”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找准最佳时机普法。抓住节假日,结合重大政策法律出台,集中时间、集中人员,深入村寨开展各类主题法制宣传活动。我乡还每月利用街天举办1次有关的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同时,针对我乡山高坡陡、环境恶劣,不能把法律宣传深入到每个村寨的情况,趁排查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时机,以案说法教育群众。二是利用各种纪念活动普法。以“12•4”宪法宣传日为主线,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三八”妇女节、综治宣传月等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宣传各项法律法规,张贴法宣标语、悬挂横幅、下发法制宣传材料、制作法制宣传板报。面向广大群众,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法律知识宣传普及。今年以来共举办法制宣传活动5次,就《残疾人权益保障》、《婚姻法》、《劳动法》、《治安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宪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进行了宣传和现场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参训人员达5475人次。同时开展好傈僳文“五五”普法进教堂活动。今年发放云南省法制宣传画1000余份,福贡县土地、森林、计划生育、防范爱滋毒品等法制宣传挂历2150余份,农村反邪教警示教育图200余份,使我乡的普法工作切实做到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教堂等“七进”。

(二)明确职责,创建“平安乡镇”及综治工作。按照县综治委的工作安排部署,年初展开全乡综治维稳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2009年综治维稳工作。司法所结合本所职能,积极参与创建“平安乡镇”及综治工作。认真落实乡党委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体系意见》文件精神,抓好司法所承担的创建“平安乡镇”及综治工作的内容。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为乡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乡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完成县委政府和乡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三)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一是夯实

调解组织建设。××乡党委政府根据县综治委、县司法局的文件精神,通过对辖区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考核,把具有较高思想道德水平,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并具有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的人员选聘到了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不断培养调解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现全乡共有7个(乡1个、村6个)调解委员会,110名调解员,由于县政法委帮助解决了村、组调解员的补助问题,提高了调解员的积极性。二是拓宽人民调解工作思路,开拓调解新平台。为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对日常出现的邻里矛盾纠纷快捷稳妥地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坚持每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级调委会很好地履行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及时协调解决苗头性、突发性问题。特别是党委政府十分支持司法所工作,在今年召开全乡综治维稳会议时,以乡党委政府文件下发了《关于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体系意见》,主要领导还在会议上重点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我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奠定了基础。据统计,1-9月份,××乡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153起,调处150起,调解成功144起,成功率96 %,未发生因调解不当而越级上访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四是加强矛盾联调机制。在社会转型期,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并且越显多元化、多样化和复杂化,给社会造成一定的不稳定因素,仅仅依靠司法调解和法院诉讼渠道解决,已难以承受,为此,我们充分挖掘和整合社会各种调解资源,深入探索并有效形成了部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大联调在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在调解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文书格式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纠纷受理和调解结果件件有记录。对于需要形成书面调解协议的,我们严格按照卷宗制作要求,并实行一案一卷。目前,××乡土地矛盾纠纷较为严重。

(四)加强重点人员管理,努力提高帮教工作质量。切实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为提高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和控制力,我们采取灵活多样的帮教方式,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真正落到实处。2009年全乡刑满释放人员 20 人,我乡做到对所有刑满释放人员底子清,并确定了具体的帮教人实施帮教,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年度帮教考察记录。对外出打工的刑满释放人员,采用走访、电话等形式落实帮教考察。

(五)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是与监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我所认真学习社区矫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定,掌握社区矫正相关知识。制定出相应工作制度,做好我乡社区矫正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将社区矫正对象分配到人,定期走访,严密管理,及时掌握每一个矫正对象的动向。截止2009年9月30日,××乡累计接收矫正对象3人(其中维独村1人,阿达村2人),目前在册矫正对象3人,其中:男性3人;缓刑3人。上半年共谈心3次,帮助他们驱赶心头的阴影,让他们能更好地融入社会。

(六)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及台帐管理情况。一是基础设施规范化还不够全。从07年开始县司法局建设司法所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平272.9平方米;设置了办公室、调解庭、档案室等;但是办公用品不全。二是人员管理还没有规范。现有司法员2人,没有公务员。三是规章制度逐步走向规范化。乡司法所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将这些规章制度一一悬挂上墙,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实现了靠制度管人、管事,有效规范了行政行为。司法所档案管理卷宗还在努力争取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七)法律服务工作精益求精。我乡充分发挥司法所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全面深入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为群众提供法律法规答疑和接待群众的法律咨询是司法所的职责之一。为更好的履行这项职责,司法所以“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本地群众免费解答法律咨询。同时为加强农村的法制建设,解决企业与农民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及时调处,防止矛盾激化。一是大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使各种法律常识深入人心,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利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二是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加大了对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监督,规范投诉接待程序。三是提高法律工作者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县司法局解决了办公和住宿用房,建筑面积达200平方米,配备了1个档案柜、4张调解桌椅,在县司法局领导的关心下,解决了司法所围墙和院坝。乡党委政府除了配强配足司法所工作人员队伍外,还加强了基础办公设施的投入,为司法所配备了1台电脑,2套办公桌椅,2个档案柜,17张调解室用的椅子,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方便了群众办事。

四、司法所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乡司法所内设办公室、调解室、安置帮教办公室、社区矫正办公室、法制宣传办公室、档案室,法律服务办公室。人员编制为行政编制2人,所长一人,司法助理一人,现有工作人员2名,其中:一人是事业干部、一人是行政工人,都是大专学历,无法学专业。岗位培训及练兵活动、干部交流,因司法所属于乡政府编制,不属于县司法局人员,工作人员没有涉及这些。廉洁自律方面,司法所工作人员严格要求自己,严以律己,没有发生过不廉洁之事。

五、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司法所工作人员属于乡(镇)编制,无司法所行政单列编制,所以司法所无户头,目前司法所工作人员无法列入司法所编制,在职不在编,无法改变身份,造成工作人员思想不稳定。

(二)司法行政公用经费未得到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和依法治乡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普法经费尚未列入财政预算,缺乏必需的工作经费,法制宣传工作难度大。

(四)基层业务培训经费短缺。人民调解工作已经进入了与法院审判工作相衔接的发展阶段。法律对人民调解案件受理范围、调解程序、协议书规范制作作了严格的法律要件规定,如果不掌握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相关法律要件要求,人民调解成果失去法律效力,起不了消除矛盾、维护稳定的作用,全乡各级调委会如何依法调处等相关知识急需培训,需要一定的培训经费,人民调解整体调处能力急需加强。

(五)办公设备不全,如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宣传用品录音机、dvd、功放机、扩音器等,由于缺少这些,不同程度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效率。

(六)为建设全国乡镇“两所一庭”的目标,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解决了办公用房、住房及部分办公用品,但因没有资金,司法所一楼办公区没有按窗帘,二楼住宅区没有安装防盗窗,没有修院坝的排水沟,造成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和影响环境卫生的不利因素。

(七)××乡因家族势力、宗教派系之间关系复杂,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并且矛盾越显多样化和复杂化、还有县里个别工作干部的对乡里具体工作不了解,背后乱干涉,给我们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六、今后的工作打算

××乡司法行政工作在州、县司法局的领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带领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各项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新的进步,新的发展,新的突破,为维护全乡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七、建议和要求

1、按上级要求理顺司法所体制,给司法所立户,为司法所工作人员列编。解决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职不在编的问题,从××情况,司法所应当安排3人。因此来规范体制,规范管理。

2、争取按《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解决公用经费保障,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和依法治县工作的顺利实施。

3、争取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解决必需的工作经费,扎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4、给县司法局在财政预算中立一项业务培训经费项目,确保乡镇的业务培训经费。

5、为司法所安排必要的办公用品。改善办公条件。

6、解决一楼办公区窗帘和安装二楼住宅区防盗窗,消除安全隐患,并修建一条22米的排水沟改善环境卫生。

7、解决县里干部干涉基层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问题,制止在背后出谋划策,让老百姓瞎折腾,如果认为是基层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案件不合理、不公正,可以直接找我们说,也可以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走法律程序。让群众得到实在的解决。

以上是我的汇报,如有不妥之处,请大家谅解,谢谢大家。

第13篇:16年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汇报

2016年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汇报

2016年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我所在区司法局和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大局和**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第一职责,以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为第一目标,以人民满意为第一标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今年来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一)今年以来共开展4次大型法治宣传活动:1月29日与镇610办开展以“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为主题的法律宣传活动,

对邪教的危害和如何防范邪教进行了广泛的宣传;2月16日,联合镇政府生态乡村工作开展法制宣传;3月14日,联合区工商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5月16日,联合区检察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等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二)是重抓成功案例法律宣传,今年以来,我所切实抓好信息报道等宣传工作,全年以来,分别在**普法网、**法制网、**日报、**政法综治等不同载体上陆续发表了27篇报导(人民调解5篇、法律援助3篇、反邪教宣传3篇、精准扶贫3篇、社区矫正14篇),对司法行政工作从正面进行了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坚持正面宣传教育指导为主,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在开展平安建设活动中共设立平安建设宣传横幅80条、墙体标语28条,宣传橱窗14个,发放各种综治平安建设宣传资料6000余份,制作反邪教固定橱窗11个,政法队伍满意度宣传牌12个,每个中小学均设立了法治宣传栏和反邪教宣传栏。(四)“法治之窗”已按计划建设

完工,现已投入使用,极大加强了我镇的法治宣传阵地。

二、人民调解工作有序进行。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今年以来我所集中时间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隐患,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今年来,我所共排查矛盾纠纷76件(其中历史积案18件,新发案件58件),调处76件,调处率100%,现已调结70件,调处成功率93%,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5件15人,制止群体性械斗6次550多人,劝止群体性上访15次200余人。

三、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开展情况。今年以来,我所已完成3件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其中拖欠工程款协议1件,财产损害赔偿2件。其他3件适合司法确认而未能确认的原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1件,因当事人一方签订协议次日即离开**,未能进行司法确认;财产损害赔偿纠纷1件,双方当事人一方不同意进行司法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1件,因双方不能同时到法庭进行确认笔录

而无法确认。

四、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大力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由司法所牵头,以村为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对全镇今年范围内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摸底调查,查漏补缺、建档立卡,逐一回访,千方百计做好衔接和管控工作,建立健全帮教工作责任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有效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镇现共有刑释解教人员82人,帮教率100%,重新犯罪率0%。(二)是全面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我所积极开展对社区人员的矫正和帮教工作,按照“见人见档、一人一档、人档相符”的原则对已衔接的社区服刑人员逐一建档立卡。做好新判决社区服刑人员的衔接工作,完善矫正档案,规范工作流程,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分类帮教、亲情帮教、爱心帮教,开展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公益劳动改造,引导他们遵纪守法,诚实改造,顺利融入社会。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以来,我所共

接管社区矫正对象26人,其中解除13人,特赦5人,因病死亡1人,当前在册7人,每个矫正对象都按规定佩戴了社区矫正专用的定位手机,我所每天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定位跟踪至少一次以上。2016年10月13日,港北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认真观摩学习了我所的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工作;2016年10月14日,自治区司法厅张军副厅长对我所进行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张副厅长对我所的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五、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我们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为宗旨,牢固树立诚实守信、依法办案的良好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能作用,将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目前,已经在我镇**村等七个村完成“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了“法律讲堂进乡村”、“法律服务进村屯”等活动。今年以来,已完成非诉援助案件12件,代写法律文书10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220多人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4场次,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六、勤政廉政严要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关键。今年以来,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规范全所同志的言行。接待工作,做到热情大方,热心一杯水,耐心解释,多渠道疏通,得到群众的好评。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在调解工作上,经常分析本所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对调解纠纷,依法以理,公道正直,从不偏袒,对当事人提出的无理要求,迅速制止。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廉政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今年以来,所内人员没有出现过吃拿卡要的现象。在坚持勤政廉政方面,加强队伍建设的同时,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为民思想,努力树造“公正、务实、勤学、宽容”的文化氛围和团结和谐、有所作为的工作作风,队伍建设有了新进展。目前主动到司法所申请调解的纠纷案子逐渐增多,法律咨询、代拟文书等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群

众信任,社会好评,反映良好,真正为党委政府筑牢农村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七、存在的问题。今年以来,我所在区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仍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普法宣传经费投入不足,影响和制约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个别村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宣传流于形式,效果不明显,档案资料少。(二)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业务水平亟待提高;个别调委会没有正常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致使一些矛盾纠纷和隐患未及时化解。案件复杂,达成书面协议少,司法确认工作宣传不到位。(三)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欠缺,办案形式单一,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不同法律需求。(四)司法确认工作难以推进,人民调解协议确认工作与法院对接比较困难,司法确认中间环节没能利用扫描仪等设备有效简化相关程序。

八、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一)将继续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创新载体,丰富内容,进一步推动全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二)继续加强对人民调解队伍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全力排查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和隐患,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通过对人民工作调解指导和司法确认工作意义的宣传使每个人民调解组织在形成书面协议时都能主动与我所沟通,尽量把适合司法确认的协议都形成司法确认;加大与法院的沟通,尽可能利用扫描仪等现代化设备减少中间环节优化司法确认程序。(三)继续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出狱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制度,建立健全“五位一体”帮教工作责任制,加大帮教力度,拓宽安置渠道,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认真学习《****自治区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及考核奖惩办法(试行)》,严格要求继续做好社区服刑人

员监管工作,利用好“司法E通”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进行监控,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的请销假制度,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五)切实加强法律工作者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律工作者办案能力和法律援助水平,拓宽法律服务工作面,积极做好诉讼和非诉讼代理等其他业务。

第14篇:上半年司法行政工作汇报[定稿]

靖安乡二○一○年上半年司法行政

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对莅临我乡检查指导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根据区司法局的安排,就我乡2011年上半年司法行政工作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2011年上半年,我乡司法行政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以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抓班子、带队伍、树形象、促工作、保稳定”的工作思路,以创建标准化司法所为工作目标,强化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深入开展法律宣传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拓宽渠道,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着眼基层,扎实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公平,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充分发挥了在创建“平安靖安”,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良好的治安环境和规范的法治环境中的职能作用。

一、加大投入,解决问题,努力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为适应新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出现了多发性、多样化的状况,以及基层调解队伍却长期存在着人员变动过快、素质偏低、兼职过多、年龄老化、司法所力量薄弱、调解工作保障不到位等诸多问题。我乡紧紧抓住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两个关键环节,调整充实工作人员,强化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为提高司法所

1 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的效能和层次,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专门发文抽调6名业务精且工作责任心强的专职工作人员充实到司法所队伍。目前,我所有专职工作人员6名,其中5名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大专学历2人,配备1名所长,并享受副科级待遇。除了配强配足工作队伍外,我们还加强基础办公设施的投入,设立了专门的调解室和档案资料室,办公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达130平方米,三间办公室分别安装电话,并配备了电脑、档案柜、办公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解决了实际问题,也方便了群众办事。

二、不断加大了普法宣传工作力度

一是在总结“五五”普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201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依法治乡成员单位的考核力度。二是坚持利用每周

一、

三、五早晨的学习时间,对乡干部进行各类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重点对《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三是结合“逢七”赶集、三月综治宣传月和6〃26国际禁毒日,由司法所牵头成立法律服务小分队,广泛开展“送法进农户”、“送法进学校”等活动,并深入各村社、各学校,采取图片展览、专题讲座、现场处理矛盾纠纷、办黑板报、书写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办综治信息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共书写固定性标语100条,编发综治信息6期,对农民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达8场次,受教育人数达2000余人次。乡上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筹资3000余元印制了“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宣传牌和反邪教警示宣

2 传材料4000多份,分发到农户中。四是开展乡干部进村入户,利用各村社召开社员会和民情恳谈的机会,大力宣传群防群治的重要作用,对法律、法规普及情况进行调查走访,深化了法制宣传效果。通过深层次、广角度、多措施的宣传教育,全乡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觉参与综治工作的自防意识明显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

三、不断夯实了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立足乡情,从维护全乡平安稳定出发,本着“依法调解、平等自愿”的原则,努力做好民间纠纷排查、调处与化解工作,筑牢“第一道防线”,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是在调解员的选择上,我们既考虑一批年长资深、熟悉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方法的老同志老干部,又选调了一批年纪轻、学历高、文字功底好的高素质队伍充实到了人民调解队伍,做到优势互补。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下,各村都相应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并达到“组织、制度、工作、经费”四落实,我们还对全乡范围内的调解员进行了两次业务培训。

二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机制。紧紧抓住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契机,进一步强化措施,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矛盾纠纷调防机制。首先抓好信息预防。动态掌握不和谐因素,第一时间化解民间纠纷,使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其次是落实定期排查制度,建立台帐,每月开展一次“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建立纠纷档案,进行了疏理分类,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再次是对矛盾纠纷实行上下联动、分级调处,建立“联络互访”机制,

3 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一些久拖不决的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

三是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广泛深入地开展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防控工作,在抓好传统的婚姻、邻里、家庭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的调解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小康住宅建设、土地承包、群体性纠纷等热点难点问题,突出抓好“防激化”这个关键点,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四是努力构建“大调解”的工作格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筑牢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抽调得力人员对重点社区、重点场所开展重点排查,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度,强化调处责任落实,把矛盾解决在了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至目前,全乡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0件,调处60件,成功调处58件,调解成功率96.7%,通过回访,未发现一起调解成功的纠纷复发,有效的预防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了区司法局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社区矫正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安”的要求,积极争取区司法局等部门的支持,通过全面调查摸底,按要求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全乡现有社区矫正对象4名。补充完善了登记建档、建章立制、建立网络等基础工作,加强业务培训,社区矫正工作不断趋于规范。

对全乡近五年的14名刑释解教人员和3名吸毒人员进行走访

4 帮教,建立完善了重点人员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成立了由乡、村、社及家庭组成的“四位一体”的帮教小组4个,不定期进行帮教,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做到从思想上转化,精神上鼓励,生活上照顾,使他们树立起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决心,让他们感受到了社会的关爱,鼓足了生活勇气,确保了社会稳定。年内无重新犯罪和失控脱管现象。

半年来,我乡司法行政工作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制宣传的深度还不够,参与依法治理的力度还不强;二是工作创新、特色工作尚需加强;三是工作程序的规范化操作还需进一步落实。这些问题的存在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创新,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开创司法工作的新局面,为构建和谐靖安而踏踏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第15篇:靖安乡司法行政工作汇报

靖安乡二○一一年司法司法行政工作汇报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对莅临我乡检查指导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根据区司法局的安排,我就2011年司法行政工作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我乡地处甘州区城北20公里,东南与三闸镇接壤,西南顺沿黑河与乌江镇隔河相望,北靠合黎山,行政区域面积24.5平方公里。全乡辖4个行政村,39个合作社,1880户,7487人,耕地面积11609亩,人均占有土地1.55亩。

2011年,我乡司法行政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抓班子、带队伍、树形象、促工作、保稳定”的工作思路,以创建标准化司法所为工作目标,强化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深入开展法律宣传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拓宽渠道,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着眼基层,扎实开展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工作在创建“平安靖安”,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良好的治安环境和规范的法治环境中的职能作用。

二、工作中取得的成绩

(一)、加大投入,队伍建设不断规范

1 为适应新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出现了多发性、多样化的状况,基层调解队伍却长期存在着人员变动过快、素质偏低、兼职过多、年龄老化、司法所力量薄弱、调解工作保障不到位等诸多问题。我乡紧紧抓住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两个关键环节,调整充实工作人员,强化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司法所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的效能,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了大力支持,抽调业务精且工作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司法所队伍。目前,司法所有专职工作人员6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5名,法律专业3人,配备1名所长,并享受副科级待遇。除了配强配足工作人员外,我们还加强了基础办公设施的投入,设立了专门的调解室和办公室,办公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达130平方米,配备了电脑、档案柜、办公桌。同时,区司法局还为我乡配备了司法专用车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解决了实际问题,也方便了群众办事。

(二)、强化宣传,普法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结合“六五”普法的启动,在总结“五五”普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六五”普法对象进行了认真调查摸底,并制定了《201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依法治乡成员单位的考核力度。二是坚持利用每周

一、

三、五早晨的学习时间,对全乡领导干部进行各类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重点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至目前,共组织专题学习10场次,累计学习500人次。三是结合三月综治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等专题时间,由司法所牵头成立法律服务小分队,广泛开展“送法进农户”、“送法进学

2 校”等活动,并深入各村社、各学校,采取图片展览、专题讲座、办黑板报、书写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办综治信息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律法规宣传,书写固定性标语5条,悬挂横幅4条,张贴标语200余条,开展群众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2场次,受教育人数达3000余人次。在乡政府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拨付4000余元印制了“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宣传牌和反邪教警示宣传材料。同时,在巩固去年法制长廊创建的基础上,今年又新创建法制宣传长廊2个,法制一条街1条,发放道德框进农户80户,发放普法资料袋80个。四是开展乡干部进村入户,利用各村社召开社员会和民情恳谈的机会,大力宣传群防群治的重要作用,对法律、法规普及情况进行调查走访,深化了法制宣传效果。通过深层次、广角度、多措施的宣传教育,全乡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觉参与综治工作的自防意识明显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

(三)、以人为本,调解基础不断夯实

我们以乡情为立足点,以维护平安稳定为出发点,坚持“依法调解、平等自愿”的原则,努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化解工作,筑牢“第一道防线”,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是定期开展业务培训。2011年,我乡对10名调解员进行了为期四天的业务培训,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要求、注意事项、工作方法与技巧、案卷制作等进行了详细讲解,从而使调解员对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工作原则、工作纪律等有了全面的掌握,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技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二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机制。首先抓好信息预防。动态掌握不和谐因素,第一时间化解民间纠纷,使矛盾消除

3 在萌芽状态。其次是落实定期排查制度,建立台帐,每月开展一次“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建立纠纷档案,进行了疏理分类,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再次是对矛盾纠纷实行上下联动、分级调处,建立“联络互访”机制,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一些久拖不决的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

三是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我们以创先争优破解难题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抽调得力人员对重点村社、重点场所开展重点排查,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度,强化调处责任落实,把矛盾解决在了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筑牢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至目前,全乡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2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13件,邻里纠纷15件,合同纠纷2起,损害赔偿纠纷7件,房屋纠纷2件,土地纠纷2件,道路交通纠纷2件,其他纠纷39件。调处82件,成功调处80件,调解成功率97.6%。通过回访,未发现一起调解成功的纠纷复发,有效的预防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是推行“个案补贴”,助力人民调解。为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充分调动基层调解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化解、定纷止争的作用,按照“个案补贴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各村人民调解员调解的各类民调案件,按照主要事实清楚、调解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调解文书制作规范、并达到案结事了”的标准,报区司法局审核批准,实行“个案补贴”。2011年,我乡共发放2010年度“个案补贴”金额4700元。

(四)、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区司法局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

4 见》等文件精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社区矫正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安”的要求,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帮扶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公益劳动、走访帮教等活动,帮扶工作效果明显。至目前,全乡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5名,已解除矫正2名,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名。同时、补充完善了登记建档、建章立制、建立网络等基础工作,加强业务培训,社区矫正工作不断趋于规范。

对全乡近五年的16名刑释解教人员和4名吸毒人员进行走访帮教,建立完善了重点人员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成立了由乡、村、社及家庭组成的“四位一体”的帮教小组4个,不定期进行帮教,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做到从思想上转化,精神上鼓励,生活上照顾,使他们树立起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决心,让他们感受到了社会的关爱,鼓足了生活勇气,确保了社会稳定。年内无重新犯罪和失控脱管现象。

三、亮点工作

在各村、学校、企业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并向“民主法治村”和“法制宣传一条街”群众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至目前,全乡共创建法制宣传长廊4个,法制一条街2条,发放普法资料袋140个。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打算

一年来,司法所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业务部门和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

一是普法工作资金缺乏,普法宣传工作须进一步加强。二是个别村调委会业务水平急待提高,未能起到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5 三是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须进一步加强。 今后,我们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我乡司法行政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全乡经济社会的和谐、健康、快速发展再添新功。

一是继续狠抓“大调解”机制的落实。切实加强全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及时性和实效性。

二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继续抓好传统大型法制宣传活动的同时,认真做好每次活动的总结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方法,提高普法工作效率。

三是继续加大对村调委会成员的培训力度,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制度。预计在明年开展3—5次集中培训,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

四是深入开展法治乡建设。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构筑法治阵地和载体,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五是继续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工作。密切关注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并定期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

六是进一步健全安置帮教制度。加大同帮教相关部门的协调,使安置帮教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七是继续打造法制宣传这个工作亮点。在工作中不断开拓创新,利用亮点工作带动其他工作,使各项工作获得较大突破。

第16篇:上半年司法行政工作汇报材料

上半年司法行政工作汇报材料

一、关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一)、普法工作

根据市局要求,“五五”普法的各种组织机构,薄册已建立并上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配合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并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全市统一组织的基层机关干部、企业经管人员、村两委班子成员普法考试,我们组织的比较认真,应参考人员47人,全部参加考试,也取得了较好成绩。

(二)、依法治理工作

今年我镇结合新农村建设,重点对村容村貌进行治理,从5月中下旬开始对重点部位进行治理,这项工作首先从大刘村开始,镇里成立了由农委7人组成的工作组,深入村屯协助各村开展工作,该扒的扒,该清的清。并在大刘村的徐屯,清理出一块约2亩地,修建了一个高标准的文化健身广场,广场全部用彩色地砖铺设,安上了各式各样的健身器,周边农民随时都可到此开展健身、娱乐活动,这个广场建成后,改变了一些农民,整天无事只看电视,打扑克或围在麻将桌要小钱的不良习惯,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二、关于人民调解工作

1、机构设置情况

随着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相遇结束,各村调解主任也全部产生,我镇共有6个行政村,有4个调解主任是新选举出事的前不久在安波也都参加了市局组织的统一培训,但由于时间很短,他们的业务能力还需要相当的一段过程,才能达到工作要求,因此这对于我们的工作是十分的不利,这个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加强业务培训和经常性地跟踪指导。使他们能够尽早适应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目前各村调委会机构整顿工作已全部结束,共有7个调委会,其中6个村和一个企业调解委员会,调委会分别由3—5人组成,成员29人,以屯为单位共建立52个调解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或党小组长担任,有纠纷报告信息员145人,分别由大嫂队长、和睦中心户长,党员和机关包村干部组成。

2、纠纷发案结案情况

(1)、发案情况

今年1月—6月份,我镇共发生各类民间纠纷38起,其中,婚姻家庭纠纷6起,土地承包纠纷10起,赡养纠纷3起,相邻边界2起,通道2起,房屋买卖1起,承包地置换2起,债务4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3起,交通肇事纠纷2起,宅基地纠纷2起,群体访(30)人纠纷一起。

(2)、结案情况

对发生的38起纠纷,我们充分发挥民调三级网络作用,

基本做到就地化解,对疑难纠纷,我们结合“四加一”工作模式进行调解,除一件调解未果,移交法庭,其余纠纷全部得到解决。如:今年6月12日,洼子店村五组居住在西南甸的30户居民,派了12位代表来到司法所,要求解决吃水问题,并通知如不解决,就到污染企业堵门,不让工人上班,实在不行就到市里上访,接访后,觉得事态比较严重,先稳住来访的代表们,然后立即与主管的主要领导取得联系,经研究后通知上访群众当天与厂方沟通协商解决,因该花研厂是独资企业,老板在日本,企业的中方经理又说了不算,所以当天就没有拿出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因此就没有立即给予群众答复,次日早晨我们一上班,就发现大约有40多名群众集体围堵在花研厂大门口,使的2人不能上班,被迫该厂只好放假,至此事态再度升级,针对这一情况,由镇长牵头、政法书记、工业办主任、公安、司法、水利和当地村委会等人员参与的应急工作组立即成立,并到该厂进行与企业负责人和群众代表进行面对面对话,商讨解决办法,经过协商,当时镇长提出了五条解决措施,并要求企业代表将这五条立即电传日本老板,请求回复,隔了两天,日方终于派来了一位会长特别助理从日本来到该企业,经过进5个小时协商,最终达成了一个解决共识,由企业出资立即维修供水管道,如水仍不够用,由企业从其主渠道供应水,确保这些污染农户正常的人畜用水需求,至此,这起群体性上访纠纷暂

时被予以化解。

三、关于刑释解教人员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今年上半年我镇对11名两劳释解人员进行排查,其中刑释8人,解教3人,这些人员当中,有一人(沙晓松)查无此人,另外2人(曹亮、刘建)是见档不见人,已移交公安机关续查,另外8人经查实,有7人已落实了安置帮教,有专人跟踪,其中3人外出打工,3人本地就业,1人无家可住精神不正常被安置在敬老院住、吃,另外1人结婚在北京、无业。本次排查活动圆满结束。

四、法律服务工作情况

1、本所法律工作者仅我1人,审验证时挂靠在杨树房所一起。

2、辖区法律服务,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1)、顾问工作。为6个村和镇政府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服务,做到随叫随到。

(2)、见证各种民事,经济合同、协议。今年上半年办理农民翻建房,农村房屋买卖,土地转包,村地经营权转让,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等共52件。

(3)、咨询业务。主要涉民事、经济方面,但不收费。

(4)、代书。为当事人写诉状,答辩状也是免费提供服务。

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按着市局要求已基本完成

任务,两个记录本和总结材料都已上交。

大刘家镇司法所

2007年7月

第17篇: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

吴爱英在司法部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强调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

司法部今天召开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吴爱英主持会议并讲话。吴爱英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行政工作、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孟建柱同志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改革的大局观,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扎实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

会议传达学习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听取了部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今年上半年司法行政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的汇报,对下半年深入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吴爱英指出,党中央对司法行政体制改革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作出了部署和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的重要指示,对相机推进司法行政各项重点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孟建柱同志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凝聚共识、攻坚克难,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之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和孟建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改革大局观,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实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

吴爱英在讲话中指出,今年以来,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改革决策部署,加强领导,措施有力,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对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作了部署,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目前,社区服刑人员达到70多万人,监管教育帮扶工作进一步加强。二是改革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和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完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体系,健全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三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采取措施解决了174个县无律师的问题,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四是深化狱务公开,严格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各项制度,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五是加强对废止劳教制度后续衔接工作指导,劳教制度废止相关工作平稳扎实推进。

吴爱英在讲话中指出,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已经明确,下一步关键是要抓落实、见成效。要全面推进社区矫正,继续抓好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的落实,加快推动社区矫正立法,切实加强监督教育帮扶工作,不断提高矫正质量。要改革完善律师制度,切实抓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和律师队伍教育管理意见的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律师违法违纪执业惩戒制度。要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要进一步做好废止劳教制度后续衔接工作。要切实加强深化狱务公开试点的指导,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要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工作部署,加强对试点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试点工作的指导。

吴爱英强调,要切实加强对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作为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了解改革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积极稳妥推进司法行政体制各项改革。

司法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张苏军,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郝赤勇出席会议。司法部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

第18篇:行政体制改革

行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

健全公务员法规体系是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根本保证。世界各国在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过程中,都十分重视公务员的立法,不但制定有公务员总法规,而且有单项法规和配套的实施细则。各国都把是否“依法用人治事”作为现代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标志。可以说,没有“法治”便没有现代公务员制度。

(一)公务员的管理必须有法可依

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六年多的实践表明,仅有《暂行条例》是不够的,仍不足以约束和规范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行为,难以纠正“推公”中的种种偏差和失误。因此,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关键是要在公务员法制建设方面取得进展。

首先,要提高立法层次。我国应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起草《国家公务员法》的步伐,争取该法案尽早在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实施。其次,逐步健全单项配套法规。对已出台的职位分类、考核、奖励任免、升降、辞职、辞退、培训等单项法规进行补充和完善。此外,还要抓紧对公务员纪律、聘任、监督等内容进行研究,争取在近年内出台法律规定。从而建立起比较系统、比较完备的公务员管理体系。使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公务员行为必须用法律加以规范

当公民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公务员队伍后,就与国家行政机关建立了行政法意义上的职务关系。这样,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是代表国家在行使行政权力。从事社会事务的管理。而非个人行为。因此,公务员的行为必须用法律加以规范和约束,防止公务员手中的权力“越轨”避免侵害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使公务员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始终为公共利益服务。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包括政治行为规范、工作行为规范、廉政行为规范、生活行为规范等内容。

(三)公务员的权益必须有法律保障

为了使公务员忠于职守,国家必须对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公务员权益保障体系的内容主要有:

1.职业保障。即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退职或者行政处分”。有了职业保障,公务员才能安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而无后顾之忧。

2.经济权益保障。即公务员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权利。除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外,任何机关或领导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扣减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国家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

3.政治权益保障。即公务员有“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有对国家行政机关及领导者提出批评和建议和权利;有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的权利;有参加政党(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及工会的权利。

4.法律救济保障。国家公务员对于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受理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务员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负责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对公务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只有具备了职位分类这个“基础”,管理机制这个“核心”,法规体系这个“保障”,才能算得上是比较“完善的国家公务员制度”。

司法体制改革完善

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全会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坚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在邓小平的倡

导下,党和国家在各个领域进行了拨乱反正,并于1978年、1982年两次修改宪法,1988年、1993年两次修改宪法,从而使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走向健康发展之路。“

邓小平同志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邓小平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十分重视通过健全法制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1979年6月他指出:“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与健全法制,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旨在”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促使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邓小平认为,没有好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特别使没有健全与完备的法律制度,单靠人治,就可以使坏人任意而行,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如果一个党、一个国家把希望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并不很健康,那样只要这个人有变动,就会出现不稳定。因此,他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可以说,邓小平依法治国理论的核心就是:“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两点论。正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充分认识到完善的法制对于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意义,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我国司法制度在党的领导下,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恢复司法部的设置,1983年6月,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在国务院成立国家安全部,以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这些规定,从这种结构上加强了司法机关的建设。

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作了适当修改。同时制定或重新颁布了《律师暂行条例》、《公正暂行条例》等,这些有关司法制度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司法制度的恢复和走向健全。

从改革开放到党的十五大的召开的近20年间,党非常重视政法工作,领导人民制定了数百件法律、法规,从而基本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学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充实了司法队伍,司法制度也逐步完备,法院组织体系逐步完善,不仅建立了四级两审终审制的普通法院体系,而且建立起了铁路运输法院、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律师制度也快速发展起来。全国已有11万7千多名律师,9600多家律师事务所。司法机关办理了数以万计的各种案件,维护了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法院在定纷止方面发挥了空前的作用,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在逐步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大大增强,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所有这些都是在党重视司法工作以及司法制度建设的条件下取得的。中国司法制度的完善

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大会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提出到2010年,要形成一整套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修改,将邓小平理论、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从而使我国法治化进程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为了实现法治,必须重视司法制度的建设,成分发挥司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调节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司法在调整生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司法对于维护国家与社会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惩罚腐败,实现民主与公正,维护社会主义方面发挥着无以代替的保障作用。没有科学完善的司法制度,法治只是空中楼阁,无法实现。

无庸讳言,近一个时期,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等现象较为严重。这既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转型时期出现各种问题的原因,同时也有司法制度不健全、存在缺陷的原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建立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现行的司法制度在某些方面已不再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的要求,为此,必须改革完善司法制度,必须看到进行司法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已经提出,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进行审判权和检察权。”十五大的召开,为司法改革指明

了方向,而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司法公正,

推行司法改革应坚持党的领导。我们的司法改革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改革。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我们的司法改革才有正确的方向、明确的目标,也才能保证在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有步骤地推进,惟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从体制上、制度上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协调各部门的利益。目前,我们不难发现,各个部门都在进行司法改革,这些改革充其量不过是工作方式的调整,严格说来并不是司法改革。因为任何一个部门不能改革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权责,这就迫切要求党中央统一组织、协调,成立司法改革的专门机构,从整个司法体制上加以改革。

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必须树立法院的权威地位与公正形象。法院作为各种社会纠纷的裁判者,其公正执法是维护法律尊严,实现社会稳定的基石,法院在党的领导下独立执法。法院依法审判,只服从法律,目前,法院受地方政府的牵制太多,致使司法活动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司法公正性以及党的威信受到严重的损害。为此,法院财政独立于地方政府的体制,由国家设立专项经费,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利益驱动对司法统一的破坏。法院内部也应进行改革,应实行严格的法官资格取得制度、选拔制度、培训机制以及法官职务保障措施与惩戒制度(包括训诫、停职、开除等)。还应进行审判组织改革,完善合议制与独任制,发挥合议庭与独任法官的积极性,实现审者判、判者审的审、判合一,逐步减少乃至废除审判委员会听取汇报裁判案件违反现代诉讼原则的制度。应发挥党的政治思想工作的优势,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以及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惩戒。

还应重新认识与确立公检法之间的关系。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混淆了三机关尤其是法院与非法院之间的区别。法院之为法院,就在于它是社会纠纷的裁决机构,其中立性、被动性是其公正司法的前提,是实现法治的根本保证。为此,必须区分法院与非法院,应逐步树立法院的公正形象,使法院成为公正的象征,为人们所尊崇。为实现司法制度的民主化,需要重新配置国家权力,我认为,反是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财产、隐私权的权力应由法院行使,防止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侵犯公民宪法权利。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着重对职务犯罪的侦查以及对所有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与支持公诉,应加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指挥、领导,实现追诉效益的最大化,还有改革完善检察机关对法院裁判的抗诉机制。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应进行检察体制的改革。公安体制的改革应以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以及提高刑事侦查质量为出发点。

律师制度是实现司法民主的重要标志。近几年来,我国律师队伍大大壮大,但仍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应进一步发展律师制度,发挥律师制度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律师是法治社会中的重要力量,应正确认识律师的性质,改革律师管理体制以及律师组织形式,创造律师依法自由执业的良好环境。

为了提高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律职业人的认同感,应当实行法律职业一体化。为此,应当改革法学教育制度,促成能够培养并保持高素质司法从业人员的合理机制。具体包括:统一的资格考试制度,即实行法官、检察官律师资格统一考试;统一的司法研修制度;系统的职业道德维持制度。

进行司法教育改革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现“进口”统

一、资格统一。第二阶段,建立统一的司法研修制度,解决进修培训标准和业务素质不统一的问题。

第三阶段,建立、健全和完善司法官和律师的素质保持制度。应逐步形成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的机制。为了保证司法官道德品行的养成与持续,维护司法公正,应提高司法官待遇(薪俸等),使之高于一般公务员的标准。

实践证明,什么时候坚持了党的领导,我们的司法工作就能健康发展,反之,司法工作就会遭到破坏。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关系。二者不是对立的关系,司法是在党领导下人民治理国家的重要工作,但党的领导不是代替司

法机关办案,而是方针、路线、政策的领导。党在领导人民制定出反映全体人民意志的法律后,司法部门严格依法办案,我认为就是坚持了党的领导。在司法机关办案遇到了阻力时,党要帮助司法机关排除阻力,目的同样是保证司法机关办案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党的各级领导要力戒用皮条子、打招呼的形式去影响司法机关的办案活动。同时,司法机关在依法办案的过程中,还应执行党在特定时期不同的刑事政策,例如,像目前的“严打”,当然,执行党的刑事政策不是脱离法律,“从重从快”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在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内从快。所以,正确处理好刑事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也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进入21世纪的今天,党更加重视司法工作,重视司法制度的建设。我相信,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的司法改革一定会取得成功,司法公正目标一定会实现。

第19篇:行政体制改革

小议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

当前,我国的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新形势新任务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尤其是近些年兴起的公民社会及其相关组织对我国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起到了重要影响,是进一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重点考虑的因素之一。因此,从公民社会视野来分析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难题难点及有效途径等内容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我国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

所谓公民社会,“就是国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关系的总和,其组成要素是各种非国家或非政府所属的公民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NGO),公民的志愿性社团、协会、社会组织、利益团体和公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运动等,它们又被称为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1]公民社会理论于近

一、二十年间的复兴与拓宽,用邓正拓先生的话说“几乎形成一股可以被称之为全球性的‘公民社会思潮’”。[2]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完善,“社会”重新崛起,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界分开始凸显。究其原因即在于市场经济不仅是经济发展模式的变化,而且是人际关系、个人与社会、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的实质性变化。在这种背景下,人民内部的自组织化趋势明显加快,公民的主体意识逐步增强,民间组织兴起,推动着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衍变,并对我国政府治理模式提出了许多新要求。

(一)公民社会的兴起,要求政府由单元的管理模式向多元的治理模式转变随着公民社会的兴起,政府的管理模式应向多元管理主体转变。多元社会管理主体就是指社会管理的主体既包括在社会管理中一直承担主导角色的政府,也包括这些年逐渐凸现出来的作为政府重要补充力量的市场化组织和公民社会。政府不再是惟一的社会治理者,它必须努力实现与第三部门、私营部门和公民的共同治理。政府应该通过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将民间力量释放出来,整合社会各个领域的力量,形成国家与公民社会合作治理的网络,满足公众日趋多样

化、个性化的需求。

(二)公民社会的兴起,要求建立政府与公民社会相互合作的治理模式公共事务的管理需要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相互间的合作。这种合作会把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团体的利益、不同的社会力量集合在一起,纳入政府的决策过程,提高政府的社会决策水平。而且,通过政府与公民社会在公共事务上的合作管理,还能激发公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通过公民社会组织对社会闲散资源的整合,加强公民对公共政策的理解,增强人们对政府的政治认同,增加政府的合法性。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公民社会可以填补我国政府管理功能上的不足,从而形成一个上下互动、政府行政功能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的合作模式。

(三)公民社会的兴起,要求建立政府与公民参与的互动治理模式

公民社会的兴起表明两点:第一,公民深层次的权利意识正在觉醒,公民正试图通过积极的政治参与行为维护自身的利益;第二,公民在权利意识觉醒的基础上为了共同的政治目的和相同的利益正在结成持久性的集团组织。这种组织可能致力于非常特殊的利益,也可能致力于广泛的公共问题,但其基本的和明确的目标是影响政府和社会。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赋予公民更多的参与决策的权力,以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性;要求政府改变原来的“包办一切”的管理模式,还政于民,还权于民,与民共治,并在一切可能的范围实现公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监督。而政府只承担维护国家内外安全,建构和维护制度框架,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调节收入再分配、提供社会保障和解决社会冲突等必不可少的职能。

(四)公民社会的兴起,要求政府管理从人治向法治转变

由于受长期的人治传统和集权体制的影响,我国的政府管理中人治现象仍十分普遍。人治所带来的危害历史早已证明。同样,历史也证明了“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只有法治方能有效束缚权力滥用。法治政府不仅仅是意味着有多么完备的法律体系,更关键的是意味着宪法法律至上。一切政府行为都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框架,都必须服从于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权力可以不受法律的制约,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否则,再好再完备的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构建和运行法治政府,就是要实现分权与权力制约,就是要实现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就是要实现司法独立和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从根本上说,建构和运行法治政府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规范和制约政府的权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公民社会视野中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径

我国公民社会的兴起对政府治理模式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也为我国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针对我国历次行政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依据我国政府治理模式变迁的趋势,我国未来的行政体制改革需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政府还权于公民社会,扩大行政主体是深化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着力点

权力是行政的保障和后盾,在我国,权力的重新配置主要是将权力从上级政府合理下放到下级政府,从政府外移到社会和市场,这是由集权政治向民主政治发展这一趋势所决定的。

经过三十年政治与行政体制的不断改革,目前我国已基本具备了还权的条件。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既有拥有相应的社会权力的渴望,同时也有这样的能力与基础。政府权力向社会的转移是不断通过改革权力过分集中的政府体制,实现国家与社会权力资源合理配置来实现的。当社会拥有相应的活动权力时,社会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就具有了相应的合法性基础,公民参与行政活动也有了合适的心理依靠,这在无形中会使行政主体扩大,而这一行政主体的扩大不仅能分担政府的部分职能,满足公众日趋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更能成为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新生力量,使改革更加迅速和顺利。

(二)大力培育公民社会组织,加强与公民社会组织的合作是推进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力量之源

公民社会组织与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发挥公民社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有利于加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对话、沟通、协商,进而建立政府与社会的协作机制。促进实现社会自律和自治,可以支持政府的各项改革,对政府实行民主监督,抵制浮夸、浪费的官僚作风,抑制腐败现象;将传统体制下的许多社会公共事务转移给公民社会组织,发挥公民社会组织公益性、互动性功能,建立体制

机制为公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创造条件,提供舞台;补给资金财物为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物质保障;制定法律法规为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及其与政府的合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拓宽公民参与渠道,健全公民参与机制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政治参与是旨在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的普通公民的活动。有序的政治参与包括选举投票、助选、公民组织与社会运动,以及与人民代表和政府官员的个别接触等。当前,拓宽和完善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渠道,必须完善原有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完善公民享有制度资源的形成机制。要实现制度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的通畅,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一是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要适当增加农村人群和基层群众在各级人大、政协等组织的代表名额,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让广大群众更好地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二是改革和完善信访制度,严格执行信访回复制度,推行信访受理责任制和失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要完善立法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监督制度。同时,要发挥大众媒体利益诉求表达的作用,特别是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层次、多渠道的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平台,充分发挥媒体收集信息、引导舆论和社会监督的职能。

(四)加强依法行政是深化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根本保障

建设法治政府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制度的必然选择。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必须依法行政,这要求行政机关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和承担责任,以实现国家的职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把政府各项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法制,特别要重视那些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的法律制度建设。创新政府立法工作的方法和机制,扩大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这充分表明了政府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视。

(五)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加快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切入点

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新形势下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切入点,可以有效地解决政府为谁服务、谁来服务、服务什么和怎样服务的问题。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要以转变职能为核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正确树立为民服务理念,在政务活动中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需要,做到保障民权、尊重民意、关注民生、开发民智。通过服务型政府建设,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从而最终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社会主义公共行政体制。我国的大部制改革就是通过贯彻实施大部门行政管理体制,为人民群众打造一个更加高效廉洁、办事得力、服务到位的人民政府。首先它能够较好解决职能交叉和职责不清问题。“大部门制”改革中加入了“决策、执行、监督” 的分立,使“三权”进行分立归属,而不仅仅是把职能相近部门合并。这种“三权”分立有两层含义,一是在政府整个部门设置中进行专门分工。即部门分别行使三权。二是在大部门内部也有专门分工,分别行使三权。“大部门制”将能解决政出多门,政府之间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状况。它能真正带来政府公共管理质的飞跃,并成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先声。第二,它能够从体制上和资源上进行必要的整合。“大部门制”根据政府职能业务的共性和重合性合并一些部门,但权力相互监督的部门不会融合到一个部门里。目前政府行政体系当中突出的问题是政府行政机构偏多,行政效率低下。近年来不论是宏观调控还是各类专项行动,决策部门在行政管理上十多个部门联合下文、联合行动已成常态,但最后往往互相推诿责任,权责不明,导致问责无门。大部门制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第三,较快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塑造公共服务型政府。过去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在政府职能转变,而“大部门制”则是侧重改变政府职能机构繁多、职能交叉的现象。可使政府运作更有效率,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宏观管理角色定位,彻底塑造公共服务型政府。

我国正在推行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也是向服务型政府迈进的重要一

步。首先,省直管县通过调整省以下财政体制。突破市管县体制在发展空间上的束缚,从外部对县域经济注入新的发展活力。其次,通过“市县分置”可以实现城乡合治向城乡分治的转变,达到城市独立经营、乡村自我治理的目的,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和三农问题的真正解决。还有,实施省直管县改革,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财政分权分层框架构建和地方政府层次设置的问题,提高财政体制的统筹协调水平和整体运行效率。

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应从经济建设的领导者和指挥者位置上退下来,成为经济发展方向的指引者、经济关系的协调者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者。政府要不断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为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政府要逐步形成有效制度安排,依法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增加政策透明度和政务活动的公开性,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和参与机制。

第20篇:行政体制改革

行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

健全公务员法规体系是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根本保证。世界各国在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过程中,都十分重视公务员的立法,不但制定有公务员总法规,而且有单项法规和配套的实施细则。各国都把是否“依法用人治事”作为现代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标志。可以说,没有“法治”便没有现代公务员制度。

(一)公务员的管理必须有法可依 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六年多的实践表明,仅有《暂行条例》是不够的,仍不足以约束和规范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行为,难以纠正“推公”中的种种偏差和失误。因此,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关键是要在公务员法制建设方面取得进展。 首先,要提高立法层次。我国应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起草《国家公务员法》的步伐,争取该法案尽早在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实施。其次,逐步健全单项配套法规。对已出台的职位分类、考核、奖励任免、升降、辞职、辞退、培训等单项法规进行补充和完善。此外,还要抓紧对公务员纪律、聘任、监督等内容进行研究,争取在近年内出台法律规定。从而建立起比较系统、比较完备的公务员管理体系。使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公务员行为必须用法律加以规范

当公民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公务员队伍后,就与国家行政机关建立了行政法意义上的职务关系。这样,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是代表国家在行使行政权力。从事社会事务的管理。而非个人行为。因此,公务员的行为必须用法律加以规范和约束,防止公务员手中的权力“越轨”避免侵害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使公务员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始终为公共利益服务。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包括政治行为规范、工作行为规范、廉政行为规范、生活行为规范等内容。

(三)公务员的权益必须有法律保障 为了使公务员忠于职守,国家必须对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公务员权益保障体系的内容主要有:

1.职业保障。即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退职或者行政处分”。有了职业保障,公务员才能安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而无后顾之忧。

2.经济权益保障。即公务员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权利。除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外,任何机关或领导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扣减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国家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

3.政治权益保障。即公务员有“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有对国家行政机关及领导者提出批评和建议和权利;有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的权利;有参加政党(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及工会的权利。

4.法律救济保障。国家公务员对于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受理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务员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负责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对公务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只有具备了职位分类这个“基础”,管理机制这个“核心”,法规体系这个“保障”,才能算得上是比较“完善的国家公务员制度”。

司法体制改革完善

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全会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坚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在邓小平的倡导下,党和国家在各个领域进行了拨乱反正,并于1978年、1982年两次修改宪法,1988年、1993年两次修改宪法,从而使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走向健康发展之路。“

邓小平同志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邓小平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十分重视通过健全法制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1979年6月他指出:“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与健全法制,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旨在”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促使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邓小平认为,没有好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特别使没有健全与完备的法律制度,单靠人治,就可以使坏人任意而行,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如果一个党、一个国家把希望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并不很健康,那样只要这个人有变动,就会出现不稳定。因此,他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可以说,邓小平依法治国理论的核心就是:“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两点论。正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充分认识到完善的法制对于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意义,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我国司法制度在党的领导下,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恢复司法部的设置,1983年6月,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在国务院成立国家安全部,以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这些规定,从这种结构上加强了司法机关的建设。

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作了适当修改。同时制定或重新颁布了《律师暂行条例》、《公正暂行条例》等,这些有关司法制度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司法制度的恢复和走向健全。

从改革开放到党的十五大的召开的近20年间,党非常重视政法工作,领导人民制定了数百件法律、法规,从而基本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学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充实了司法队伍,司法制度也逐步完备,法院组织体系逐步完善,不仅建立了四级两审终审制的普通法院体系,而且建立起了铁路运输法院、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律师制度也快速发展起来。全国已有11万7千多名律师,9600多家律师事务所。司法机关办理了数以万计的各种案件,维护了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法院在定纷止方面发挥了空前的作用,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在逐步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大大增强,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所有这些都是在党重视司法工作以及司法制度建设的条件下取得的。

中国司法制度的完善

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大会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提出到2010年,要形成一整套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修改,将邓小平理论、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从而使我国法治化进程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为了实现法治,必须重视司法制度的建设,成分发挥司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调节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司法在调整生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司法对于维护国家与社会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惩罚腐败,实现民主与公正,维护社会主义方面发挥着无以代替的保障作用。没有科学完善的司法制度,法治只是空中楼阁,无法实现。

无庸讳言,近一个时期,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等现象较为严重。这既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转型时期出现各种问题的原因,同时也有司法制度不健全、存在缺陷的原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建立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现行的司法制度在某些方面已不再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的要求,为此,必须改革完善司法制度,必须看到进行司法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已经提出,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进行审判权和检察权。”十五大的召开,为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而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司法公正,

推行司法改革应坚持党的领导。我们的司法改革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改革。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我们的司法改革才有正确的方向、明确的目标,也才能保证在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有步骤地推进,惟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从体制上、制度上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协调各部门的利益。目前,我们不难发现,各个部门都在进行司法改革,这些改革充其量不过是工作方式的调整,严格说来并不是司法改革。因为任何一个部门不能改革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权责,这就迫切要求党中央统一组织、协调,成立司法改革的专门机构,从整个司法体制上加以改革。

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必须树立法院的权威地位与公正形象。法院作为各种社会纠纷的裁判者,其公正执法是维护法律尊严,实现社会稳定的基石,法院在党的领导下独立执法。法院依法审判,只服从法律,目前,法院受地方政府的牵制太多,致使司法活动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司法公正性以及党的威信受到严重的损害。为此,法院财政独立于地方政府的体制,由国家设立专项经费,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利益驱动对司法统一的破坏。法院内部也应进行改革,应实行严格的法官资格取得制度、选拔制度、培训机制以及法官职务保障措施与惩戒制度(包括训诫、停职、开除等)。还应进行审判组织改革,完善合议制与独任制,发挥合议庭与独任法官的积极性,实现审者判、判者审的审、判合一,逐步减少乃至废除审判委员会听取汇报裁判案件违反现代诉讼原则的制度。应发挥党的政治思想工作的优势,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以及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惩戒。

还应重新认识与确立公检法之间的关系。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混淆了三机关尤其是法院与非法院之间的区别。法院之为法院,就在于它是社会纠纷的裁决机构,其中立性、被动性是其公正司法的前提,是实现法治的根本保证。为此,必须区分法院与非法院,应逐步树立法院的公正形象,使法院成为公正的象征,为人们所尊崇。为实现司法制度的民主化,需要重新配置国家权力,我认为,反是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财产、隐私权的权力应由法院行使,防止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侵犯公民宪法权利。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着重对职务犯罪的侦查以及对所有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与支持公诉,应加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指挥、领导,实现追诉效益的最大化,还有改革完善检察机关对法院裁判的抗诉机制。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应进行检察体制的改革。公安体制的改革应以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以及提高刑事侦查质量为出发点。

律师制度是实现司法民主的重要标志。近几年来,我国律师队伍大大壮大,但仍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应进一步发展律师制度,发挥律师制度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律师是法治社会中的重要力量,应正确认识律师的性质,改革律师管理体制以及律师组织形式,创造律师依法自由执业的良好环境。

为了提高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律职业人的认同感,应当实行法律职业一体化。为此,应当改革法学教育制度,促成能够培养并保持高素质司法从业人员的合理机制。具体包括:统一的资格考试制度,即实行法官、检察官律师资格统一考试;统一的司法研修制度;系统的职业道德维持制度。

进行司法教育改革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现“进口”统

一、资格统一。第二阶段,建立统一的司法研修制度,解决进修培训标准和业务素质不统一的问题。第三阶段,建立、健全和完善司法官和律师的素质保持制度。应逐步形成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的机制。为了保证司法官道德品行的养成与持续,维护司法公正,应提高司法官待遇(薪俸等),使之高于一般公务员的标准。

实践证明,什么时候坚持了党的领导,我们的司法工作就能健康发展,反之,司法工作就会遭到破坏。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关系。二者不是对立的关系,司法是在党领导下人民治理国家的重要工作,但党的领导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办案,而是方针、路线、政策的领导。党在领导人民制定出反映全体人民意志的法律后,司法部门严格依法办案,我认为就是坚持了党的领导。在司法机关办案遇到了阻力时,党要帮助司法机关排除阻力,目的同样是保证司法机关办案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党的各级领导要力戒用皮条子、打招呼的形式去影响司法机关的办案活动。同时,司法机关在依法办案的过程中,还应执行党在特定时期不同的刑事政策,例如,像目前的“严打”,当然,执行党的刑事政策不是脱离法律,“从重从快”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在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内从快。所以,

正确处理好刑事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也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进入21世纪的今天,党更加重视司法工作,重视司法制度的建设。我相信,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的司法改革一定会取得成功,司法公正目标一定会实现。

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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