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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20-03-02 13:56: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小议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

当前,我国的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新形势新任务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尤其是近些年兴起的公民社会及其相关组织对我国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起到了重要影响,是进一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重点考虑的因素之一。因此,从公民社会视野来分析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难题难点及有效途径等内容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我国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

所谓公民社会,“就是国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关系的总和,其组成要素是各种非国家或非政府所属的公民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NGO),公民的志愿性社团、协会、社会组织、利益团体和公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运动等,它们又被称为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1]公民社会理论于近

一、二十年间的复兴与拓宽,用邓正拓先生的话说“几乎形成一股可以被称之为全球性的‘公民社会思潮’”。[2]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完善,“社会”重新崛起,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界分开始凸显。究其原因即在于市场经济不仅是经济发展模式的变化,而且是人际关系、个人与社会、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的实质性变化。在这种背景下,人民内部的自组织化趋势明显加快,公民的主体意识逐步增强,民间组织兴起,推动着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衍变,并对我国政府治理模式提出了许多新要求。

(一)公民社会的兴起,要求政府由单元的管理模式向多元的治理模式转变随着公民社会的兴起,政府的管理模式应向多元管理主体转变。多元社会管理主体就是指社会管理的主体既包括在社会管理中一直承担主导角色的政府,也包括这些年逐渐凸现出来的作为政府重要补充力量的市场化组织和公民社会。政府不再是惟一的社会治理者,它必须努力实现与第三部门、私营部门和公民的共同治理。政府应该通过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将民间力量释放出来,整合社会各个领域的力量,形成国家与公民社会合作治理的网络,满足公众日趋多样

化、个性化的需求。

(二)公民社会的兴起,要求建立政府与公民社会相互合作的治理模式公共事务的管理需要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相互间的合作。这种合作会把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团体的利益、不同的社会力量集合在一起,纳入政府的决策过程,提高政府的社会决策水平。而且,通过政府与公民社会在公共事务上的合作管理,还能激发公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通过公民社会组织对社会闲散资源的整合,加强公民对公共政策的理解,增强人们对政府的政治认同,增加政府的合法性。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公民社会可以填补我国政府管理功能上的不足,从而形成一个上下互动、政府行政功能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的合作模式。

(三)公民社会的兴起,要求建立政府与公民参与的互动治理模式

公民社会的兴起表明两点:第一,公民深层次的权利意识正在觉醒,公民正试图通过积极的政治参与行为维护自身的利益;第二,公民在权利意识觉醒的基础上为了共同的政治目的和相同的利益正在结成持久性的集团组织。这种组织可能致力于非常特殊的利益,也可能致力于广泛的公共问题,但其基本的和明确的目标是影响政府和社会。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赋予公民更多的参与决策的权力,以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性;要求政府改变原来的“包办一切”的管理模式,还政于民,还权于民,与民共治,并在一切可能的范围实现公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监督。而政府只承担维护国家内外安全,建构和维护制度框架,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调节收入再分配、提供社会保障和解决社会冲突等必不可少的职能。

(四)公民社会的兴起,要求政府管理从人治向法治转变

由于受长期的人治传统和集权体制的影响,我国的政府管理中人治现象仍十分普遍。人治所带来的危害历史早已证明。同样,历史也证明了“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只有法治方能有效束缚权力滥用。法治政府不仅仅是意味着有多么完备的法律体系,更关键的是意味着宪法法律至上。一切政府行为都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框架,都必须服从于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权力可以不受法律的制约,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否则,再好再完备的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构建和运行法治政府,就是要实现分权与权力制约,就是要实现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就是要实现司法独立和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从根本上说,建构和运行法治政府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规范和制约政府的权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公民社会视野中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径

我国公民社会的兴起对政府治理模式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也为我国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针对我国历次行政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依据我国政府治理模式变迁的趋势,我国未来的行政体制改革需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政府还权于公民社会,扩大行政主体是深化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着力点

权力是行政的保障和后盾,在我国,权力的重新配置主要是将权力从上级政府合理下放到下级政府,从政府外移到社会和市场,这是由集权政治向民主政治发展这一趋势所决定的。

经过三十年政治与行政体制的不断改革,目前我国已基本具备了还权的条件。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既有拥有相应的社会权力的渴望,同时也有这样的能力与基础。政府权力向社会的转移是不断通过改革权力过分集中的政府体制,实现国家与社会权力资源合理配置来实现的。当社会拥有相应的活动权力时,社会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就具有了相应的合法性基础,公民参与行政活动也有了合适的心理依靠,这在无形中会使行政主体扩大,而这一行政主体的扩大不仅能分担政府的部分职能,满足公众日趋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更能成为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新生力量,使改革更加迅速和顺利。

(二)大力培育公民社会组织,加强与公民社会组织的合作是推进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力量之源

公民社会组织与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发挥公民社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有利于加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对话、沟通、协商,进而建立政府与社会的协作机制。促进实现社会自律和自治,可以支持政府的各项改革,对政府实行民主监督,抵制浮夸、浪费的官僚作风,抑制腐败现象;将传统体制下的许多社会公共事务转移给公民社会组织,发挥公民社会组织公益性、互动性功能,建立体制

机制为公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创造条件,提供舞台;补给资金财物为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物质保障;制定法律法规为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及其与政府的合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拓宽公民参与渠道,健全公民参与机制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政治参与是旨在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的普通公民的活动。有序的政治参与包括选举投票、助选、公民组织与社会运动,以及与人民代表和政府官员的个别接触等。当前,拓宽和完善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渠道,必须完善原有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完善公民享有制度资源的形成机制。要实现制度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的通畅,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一是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要适当增加农村人群和基层群众在各级人大、政协等组织的代表名额,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让广大群众更好地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二是改革和完善信访制度,严格执行信访回复制度,推行信访受理责任制和失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要完善立法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监督制度。同时,要发挥大众媒体利益诉求表达的作用,特别是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层次、多渠道的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平台,充分发挥媒体收集信息、引导舆论和社会监督的职能。

(四)加强依法行政是深化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根本保障

建设法治政府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制度的必然选择。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必须依法行政,这要求行政机关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和承担责任,以实现国家的职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把政府各项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法制,特别要重视那些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的法律制度建设。创新政府立法工作的方法和机制,扩大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这充分表明了政府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视。

(五)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加快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切入点

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新形势下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切入点,可以有效地解决政府为谁服务、谁来服务、服务什么和怎样服务的问题。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要以转变职能为核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正确树立为民服务理念,在政务活动中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需要,做到保障民权、尊重民意、关注民生、开发民智。通过服务型政府建设,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从而最终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社会主义公共行政体制。我国的大部制改革就是通过贯彻实施大部门行政管理体制,为人民群众打造一个更加高效廉洁、办事得力、服务到位的人民政府。首先它能够较好解决职能交叉和职责不清问题。“大部门制”改革中加入了“决策、执行、监督” 的分立,使“三权”进行分立归属,而不仅仅是把职能相近部门合并。这种“三权”分立有两层含义,一是在政府整个部门设置中进行专门分工。即部门分别行使三权。二是在大部门内部也有专门分工,分别行使三权。“大部门制”将能解决政出多门,政府之间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状况。它能真正带来政府公共管理质的飞跃,并成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先声。第二,它能够从体制上和资源上进行必要的整合。“大部门制”根据政府职能业务的共性和重合性合并一些部门,但权力相互监督的部门不会融合到一个部门里。目前政府行政体系当中突出的问题是政府行政机构偏多,行政效率低下。近年来不论是宏观调控还是各类专项行动,决策部门在行政管理上十多个部门联合下文、联合行动已成常态,但最后往往互相推诿责任,权责不明,导致问责无门。大部门制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第三,较快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塑造公共服务型政府。过去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在政府职能转变,而“大部门制”则是侧重改变政府职能机构繁多、职能交叉的现象。可使政府运作更有效率,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宏观管理角色定位,彻底塑造公共服务型政府。

我国正在推行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也是向服务型政府迈进的重要一

步。首先,省直管县通过调整省以下财政体制。突破市管县体制在发展空间上的束缚,从外部对县域经济注入新的发展活力。其次,通过“市县分置”可以实现城乡合治向城乡分治的转变,达到城市独立经营、乡村自我治理的目的,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和三农问题的真正解决。还有,实施省直管县改革,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财政分权分层框架构建和地方政府层次设置的问题,提高财政体制的统筹协调水平和整体运行效率。

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应从经济建设的领导者和指挥者位置上退下来,成为经济发展方向的指引者、经济关系的协调者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者。政府要不断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为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政府要逐步形成有效制度安排,依法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增加政策透明度和政务活动的公开性,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和参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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