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历程的回顾。 第一轮改革:(2007年十七大之前)改革的历程、依据以及成效。 第二轮改革:(十七大以后十八大之前)改革的历程、依据以及成效。 新一轮改革:(十八大以来)原因分析、改革依据、重大意义。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达到的目标和改革方向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达到的目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
1、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1)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
(2)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3)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1)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2)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的管理体制。
(3)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办理跨地区案件。
(4)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5)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关系。 (6)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7)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3、推进司法公正,依法及时公开,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1)完善人民陪审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
(2)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3)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
4、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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