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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矛盾多元化解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5:44:39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汇报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全市多元化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综治办、省多元化解办的大力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政法、综治、多元化解工作会议为指导,以持续提升人民群群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出发点,以预测、预防、预警为目标,以理念、制度、机制方法的全方位创新为动力,以联动融合、开放共治、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理念为引领,着力解决社会治理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平安***、法治***建设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在省多元化解办《关于2018年上半年各地“大调解”工作目标预考评情况的通报》中,我市综合排名位居全省第三。

一、“五到位”确保责任落地落实

(一)各级重视到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矛盾纠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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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化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政府年终目标考核,做到与经济发展工作同规划部署、同研究落实、同考核奖惩,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3月7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主持召开全市政法工作会,对综治和平安建设专题作出部署,今年以来,多次专题听取综治工作情况汇报,并就重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5月17日,市委××书记在全市维稳信访综治安全工作会上对多元化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1-8月,市“大调解”办先后7次召开全市“大调解”办主任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分析、研判、部署综治相关工作。各县区、市级综治成员单位均及时召开会议对多元化解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责任压实到位。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法、综治、多元化解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201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以及省综治委、省“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2017年全省重点工作的意-2-

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了《2017年“大调解”工作要点》,市委市政府同各县(区)、××高新区、市级综治成员单位及时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多元化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单位(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

(三)工作思路到位。即“一一四七”工作模式,具体来讲,就是“一个中心”、“一个方向”、“四个一机制”、“七化建设”。“一个中心”:多元化解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一个方向”:以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工作方向。“四个一机制”:“一日一通报、一周一研判、一月一小结、一季一汇报”。 “七化建设”:工作要求标准化、工作过程规范化、工作经验制度化、工作管理精细化、工作方式常态化、工作底线法治化、工作成效亮点化。

(四)督导调研到位。今年以来,市综治委主要领导和市综治办负责同志先后多次到各县(区)、市级综治成员单位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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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4日—15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深入各县区、市级相关单位就综治工作进行调研。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副主任先后10余次带队深入基层就综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了中央、省、市委政法、综治、“大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落地落实。

(五)经费保障到位。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市、县两级政府投入300余万元作为“个案补助”专项经费,足额列入了财政预算,为多元化解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推动“大调解”向多元化解升级发展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已在7月4日市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上、7月18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审议通过。正在按程序报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审批,将以市委、市政府两办-4-

名义尽快下发施行。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元化解工作体系,确保领导体制不变、工作力量不减。目前,全市共建立“大调解”协调中心66个,60个乡镇(街道)、481个村(社区)两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达100%,市、县、乡“大调解协调中心”专职副主任全部按规定配备到位。三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定期分析研判报告制度,按规定召开分析研判会及时向省上报告分析研判报告、会议纪要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报告。四是完成××县“矛盾纠纷第三方多元调解平台机制建设”的提档升级、示范点打造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现场推进会的筹备工作,适时召开会议进一步全面推进“大调解”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升级发展。

(三)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化解。

1、完善集中排查、专项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排查研判工作制度,对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涉众矛盾纠纷和劳动人事争议、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领域矛盾纠纷做到早排查、早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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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化解,积极开展特定利益群体诉求疏导化解,对重大矛盾纠纷强化预警预测预防,杜绝了大规模进京赴蓉聚集事件的发生。

2、积极防范婚姻家庭和邻里关系等一般性民间纠纷升级,完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可能引发“民转刑”命案的重点矛盾纠纷多元联动化解协调机制,成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打造了独具***特色的38个“联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制定了《关于加强婚姻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联姐”婚调工作室创评方案》等制度,有效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

3、积极推广××县“建立矛盾纠纷第三方多元调解平台机制建设”多元调解成功经验,5月召开多元化解工作会议,采取以会代训认真贯彻落实“4.6”全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创新工作推进会精神。

4、落实矛盾纠纷隐患化解任务清单和特殊重点人群稳控任务清单,在5月17日的全市维稳信访综治安全工作会上,市委××书记、市长××亲自下发《***市综治委员关于做好矛盾纠纷隐患-6-

化解和特殊重点人群稳控工作的通知》,按照“责任制+清单制”的要求,将排查梳理的 47件矛盾纠纷隐患和242名特殊重点人员化解、稳控责任分解交办到各县(区)、市级有关单位负责人手中。截止目前,全市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119件,调处成功6814件,成功率95.7%。通过“随手调”化解纠纷2343件。及时足额发放“个案补助”160万余元。

三、大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

(一)×××通过引入第三方调解,与“三大调解”形成优势互补,既解决了调解员不专业、调解认可度不高、诉非衔接不畅等现实困境,又破解了人民调解专业性不强、行政调解公信力不足、司法调解成效不够的制约瓶颈,更实现了矛盾多元化解、群众认同满意、社会平安和谐的良好效果,为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趟出了一条新路,打造了“样板房”,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

(二)其他县(区)、市级相关部门也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推进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试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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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了“交通事故联调中心”、××区建成“多元化调解中心”、××积极开展“诉非衔接”试点、××县建成“调解一条街”;市法院着力完善“诉非衔接”工作机制;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市法制办联合会签了《关于相互联动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市公安局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意见》;市总工会会同市法院、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建立劳动争议四方联动协调处理机制;市妇联打造独具***特色的“花城联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

(三)进一步强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院)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交通事故联调平台的制度建设和医患纠纷的第三方调解、第三方赔偿机制建设。共建立市医调委(负责××区、西××区、××区)、××县医调委、××县医调委3个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联调平台11个,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庭(室)5个,覆盖率100%。四是广泛动员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第三方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市司法局指导成立了市人民调解协-8-

会、市校园纠纷调委会,尝试建立物业纠纷前置窗口。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大力加强12315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应用,已建“消费维权服务站”90个,积极整合行业力量,不断拓展延伸服务触角。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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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职责清单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职责清单

1、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引导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党委、政府统筹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健全和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领导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号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机构人员、经费投入、制度保障、基础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查、考评、总结推广经验等工作,着力督促和协调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制定发展规划、抓好工作落实;定期排查特别是农村地区婚姻家庭、感情、邻里、宅基地、经济债务等民间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影响本地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人群;组织开展防范化解专项行动,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坚持每半个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村(社区)每周召开一次协调会,分析矛盾纠纷总体形势,研究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隐患苗头,提出解决办法;督办重点案件,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报告上级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同级党委、政府;村级每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开展预防“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工作,建立预防“民转刑”命案工作台账,有具体防范化解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发挥综治中心矛盾调处室作用,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每半月召开一次矛排例会,有会议纪要,统一登记矛盾纠纷,工作台帐、调处卷宗规范完整;村级矛调室每周召开一次矛排例会,有会议记录,有矛排台账,有普法宣传教育文件及资料;建成乡级金牌调解室并高效运转,各村(社区)全部建立以个人名字命名的矛盾纠纷调处室。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要发动网格管理员、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

3、建立由政府负总责、司法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系,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加快行政调解制度化、规范化。把房屋土地征收、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方面行政争议及交通损害赔偿、医疗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作为行政调解的重点,依法及时妥善解决,行政调解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和首问负责制。定期分析工作中发现的突出矛盾纠纷,有针对性地采取化解措施,向党委、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

4、成立矛调小组,并设立矛调室,每月召开一次矛排例会,有会议纪要、排查台账。(责任单位:卫健委、住建局、教体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公安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县委统战部、民政局、水利局、中石化方城分公司、银监办、司法局、人民法院、检察院、总工会。)

5、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具体承担行政调解工作,配备1-3名专兼职调解人员。(责任单位:卫健委、住建局、教体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公安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县委统战部、民政局、水利局、中石化方城分公司、司法局、人民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妇联会、信访局。)

6、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示范、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实施行政指导,以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也可通过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或者法律意见,引导促使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责任单位:卫健委、住建局、教体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水利局。)

7、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责任单位:卫健委、住建局、教体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司法局、人民法院、检察院。)

8、理清各责任主体职能职责、联动协作关系基础上,开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综合平台,或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在线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推动健全矛盾纠纷科学高效分流调度、工作全程留痕机制,做好矛盾纠纷的受理、统计、督办、反馈等工作,逐步建立全县统一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库;密切关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防止形成行业性、区域性社会风险;完善重大矛盾纠纷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确保现场处置、社会面管控、舆论引导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及时有效开展;会同县直有关部门,确定县级试点,配套项目资金,并联合法治研究机构和专家,进行调查研究、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立法论证,适时出台地方性法规;把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重要内容,制定科学的考核体系。对矛盾纠纷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和单位,通过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方,依法依规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责任单位:政法委。)

9、定期分析通报民事纠纷转化刑事案件状况,不断完善民间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有效减少民事纠纷转化刑事案件的发生。(责任单位:政法委、公安局。)

10、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及时调解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设分歧。(责任单位:卫健委。)

11、参与调解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纠纷。(责任单位:团县委。)

12、动员组织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法治宣传和法律普及工作,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单位:法学会。)

13、调解因建筑工程质量、拖欠工程款、城市拆迁和物业管理问题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责任单位:住建局)

14、教体系统纠纷。(责任单位:教体局。)

15、调解因军转安置工作、劳动保障、拖欠工资、社会保险等纠纷;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提升仲裁效能,推动小额劳动纠纷、设及国家劳动标准等案件通过仲裁终局方式结案,提高终局裁决比例。对劳动争议要推进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责任单位:人社局。)

16、调解因土地开发、征用、矿产资源开发等产生的纠纷。(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17、调解因国有企业转制而造成解除劳动合同或经济补偿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工信局。)

18、调解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纠纷;参与乡镇(街道)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矛盾纠纷化解任务重的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设立驻所人民调解室,及时化解治安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推进村(社区)警务室(站)调解矛盾纠纷工作与村(社区)综治中心有效衔接,及时化解民间纠纷;会同有关单位设立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整合行政、司法、调解、保险、鉴定等机构资源,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侦破民事纠纷转化刑事案件时要注意调查纠纷起因、激化过程、化解不力责任等情况,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分层次逐案报告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公安机关;探索建立网上警局。(责任单位:公安局)

19、调解因环境损害、生态破坏赔偿引发的纠纷。(责任单位:环保局。)

20、调解因传销、制假售假、消费问题引发的纠纷。(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21、调解出租车行业、交通运输、公路建设等交通领域内的矛盾纠纷。(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22、调解因民族宗教问题产生的纠纷。(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

23、调解因优抚、退伍安置、求助、殡葬服务等产生的纠纷;鼓励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建立调解组织,调解协会成员之间以及协会成员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民商事纠纷。(责任单位:民政局。)

24、调解因南水北调等库区移民安置问题产生的纠纷。(责任单位:水利局。)

25、调解石化系统协解人员矛盾纠纷。(责任单位:中石化方城分公司)

26、调解因非法集资、储蓄、证券和金融系统协解人员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责任单位:银监办。)

27、行政调解工作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信息交流、督查考核和宣传培训,指导、巩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其他单位人民调解组织。要有内设部门负责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清理收回被挤占挪用的司法行政专项编制。(责任单位:司法局。)

28、明确先行调解的案件类型,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小儿债务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案件进行调解程序前置的探索;完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建立专职调解员制度;对有可能调解解决的民商事纠纷,法院可以根据纠纷性质、类型及特点,在登记立案前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外调解,或者由法院委派有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登记立案后,法院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进行调解;对不适宜调解的案件,通过繁简分流,充分利用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等方式快速解决。探索建立调解过程中的无争议事实记载制度;会同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群团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推动程序安排、委托调解、司法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定期向政法委报告对接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将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相结合,建立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在法庭或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的乡镇、社区或单位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站(室),形成以诉调对接中心为主干、以诉调对接工作站(室)为纽带、以非诉调解组织为基础的诉调对接网络,实现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和常态化;探索建立网上诉讼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人民法院。)

29、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和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等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明确和健全当事人和解的条件、范围、程序,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制度。对符合和解法定条件的公诉案件,依法主持和解;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具备和解条件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可以引导当事人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并积极协助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根据调解情况依法作出相应处理。积极开展涉检信访患诉化解工作,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诉人所在基层组织、所在单位派员协助做好释法说理,减少和预防信访风险。(责任单位:检察院。)

30、督促、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推动乡镇(街道)、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依托工会职工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积极接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委托,调解劳动争议或参与仲裁调解、诉讼调解工作。(责任单位:总工会。)

31、发挥在家庭和社区的工作优势,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推动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协助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及其他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责任单位:妇联会。)

32、健全完善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平台的衔接机制,理顺信访与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制度的关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责任单位:信访局。)

33、将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财政局。)

34、不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争议纠纷,要及时告知其解决途径或移送至有管辖权的部门,行政调解管辖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或者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有共同管辖权的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或由综治中心负责组织调解。(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

推荐第3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街道党工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统筹解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组织召开,由管区、街道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社保所、民政办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及时报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备案。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上级有关矛盾化解工作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对重大疑难棘手矛盾纠纷案件提出工作建议;协调化解跨行业、跨地区突出矛盾纠纷;研究其他事项。

2、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和联合调研。遇突发事件和应急事项,随时召开联席会议。根据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通过多种形式,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

3、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同时报街道党工委。

推荐第4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办公室职责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办公室职责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办公室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的综合协调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领导处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的日常工作;

(二)协助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的各项工作规划;

(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各单位机关效能实施监察和协调指导;

(四)负责承办来文传阅、领导小组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处理督办等工作;

(五)负责搜集各种渠道的信息,了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展的情况及存在问题,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六)负责搞好领导小组活动准备,承办会议的筹备工作;做好文件、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七)协助领导小组组织评议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机关效能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八)向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办公室报告工作,接受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办公室的工作指导。

推荐第5篇:石景山区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项目

石景山区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项目

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1.采购人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2.采购人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8号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邵工,

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5.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1606室 6.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鎏,18601111516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石景山区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项目 2.项目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 3.项目编号:SJSXM-201807271791 4.招标方式:公开 5.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6.预算金额:473.995万元(最高限价为473.995万元)

三、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数量、技术规格: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一套 ①面向公众的互联网ODR(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功能: 提供在线纠纷登记及按照要求的自动分案服务;

提供在线咨询服务及智能咨询服务,含智能咨询服务与人工咨询服务; 提供在线评估服务及智能评估服务,即根据纠纷情况提供第三方中立诉讼评估; 对接各类调解服务资源,提供在线调解服务;

对接法院诉讼服务平台,提供在线诉讼服务;

提供标准服务接口,为后期对接更多金融单位、大型企业、行业类型化案件等司法解纷服务需求,构建高效司法服务环境。

提供全面纠纷数据沉淀,并向政府提供社会治理大数据分析服务报告。 ②面向政府管理的政务云DRRM(解纷资源管理系统)功能

解纷资源管理:主要包括解纷资源上线、审核、管理的全生命周期流程管理内容; 解纷过程监控:主要对各类解纷过程进行全过程记录 和监控,主要包括流程监控和关键词的监控;

解纷评估系统:主要对解纷资源的能力进行评估,并提供评级及塑能培养;

解纷大数据分析:整合解纷全流程数据资源,进行基于纠纷类型、发生地区、监督规则、社会舆情、解纷能力等多维度进行解纷大数据的深度应用;

解纷知识库:构建整体解纷知识库体系,主要包括知识库管理、知识库检索、知识库智能推荐等主要功能。

3、采购标的实现的功能或目标:

①完成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的统一部署; ②有效整合政法委、法院、司法、律协、人社、公安、保险等多个行业的解纷资源; ③实现社会矛盾解纷资源的统一管理; ④实现解纷资源面向社会服务的标准统一;

⑤实现社会矛盾纠纷解纷过程的流程导航与全生命周期管理; ⑥实现石景山辖区内矛盾纠纷的“高效协调联动、诉非衔接便民”。

4、服务期时间和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上线试运行,试运行3个月,质保期一年;实施地点为采购人定地点

5、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合格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需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以及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4.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daodoc.com)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由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提供); 5.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获取文件的地点、时间、方式及售价

1.领取文件时间及地点:2018年08月06日至2018年08月10日(9:00时至16:00时,节假日除外),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16层1606室 2.领取文件的方式及售价:文件费:500元/套,招标文件在报名现场获取

六、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的期限为5个工作日(2018年08月06日至2018年08月10日,9:00时至16:00时,节假日除外)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2018年08月28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16层1606室

2.开标时间、地点:2018年08月28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16层1606室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刘鎏,18601111516

九、报名资料

1、现场报名时须由本项目被授权人携带如下资料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已完成“五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 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被授权人(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1606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鎏,18601111516

七、注意事项:本项目投标相关事宜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八、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03日

推荐第6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xx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

xx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是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的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是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也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种全会所明确提出的一项战略性国家工程,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氛围具有重大意义。为全面了解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情况,自2017年4月份以来,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了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区信访局、区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等多个部门负责人的关于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分别走访了上述各单位实地考察,现场调研了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区公安局警民联调站点、区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区交通、医疗、征地拆迁、劳资等各专业调委会工作和建设情况,广泛听取各单位加强和改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系统查阅和统计了各单位2016年以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的相关资料,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基本健全。2016年以来,区委、区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xx区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实施意见》、《关于建设xx区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实施意见》、《全区集中依法化解涉法涉诉重点信访案件工作方案》、《xx区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等多种制度性文件,并积极组建区、镇、村三级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站)和区、镇、村三级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站),从根本上保障了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的健全、建设工作,全力引导了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继续朝着健康、向上、完善的方向快速发展。

(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不断强化。2016年全区共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824件,调解成功749件,成功率为90.8%。其中人民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47件,调解成功526件,成功率为96.1%;行政调解共受理各类行政纠纷17件,调处成功16件,成功率为94.1%;司法调解共受理法院民商事案件260件,其中:调解260件,撤诉124件,调撤率为47.7%。

(三)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呈现三个特点。一人民调解仍是矛盾纠化解的重要形式。由于人民调解独特优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受理矛盾纠纷占66.3%,仍然是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形式;二矛盾纠纷化解呈现多元化、底层化趋势。全区既有区级层面司法局人民调解、信访局群众信访、公安局警民联调、法院民事调解等多种矛盾纠纷调处模式托底,也有镇、村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站)及民间调解组织的多元化参与。全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同时也呈现出底层化趋势,2016年全区受理824件矛盾纠纷就有486件是通过镇、村及民间等基层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就地解决,占总矛盾数的58.9%;三劳资纠纷、婚姻家庭、征地拆迁、邻里纠纷成为矛盾纠纷高发领域。随着我区改革不断深化,群众法制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婚姻家庭观念的转变,劳资领域、婚姻家庭、征地拆迁、邻里纠纷频发。2016年,全区受理化解的矛盾纠纷中,这四类矛盾纠纷共509件,占总数的61.9%。

二、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矛盾纠纷多样化、复杂化。当前,xx区正处在深化改革,由镇区向市区转变的关键时期,大建设、大发展始终是全区发展的主旋律,在此背景下,全区各种社会矛盾叠加,新老矛盾交织,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不断增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呈现出“发生同步化、诉求利益化、形式多样化、参与群体化、化解复杂化”的趋势。

(二)部分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全区有的部门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重视不够,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无足轻重,甚至认为单纯是信访部门的事;有的部门信奉“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习惯心理,缺乏预见性,被动等待群众上门反应问题,不能提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一旦产生矛盾纠纷才事后补救,对发生的问题疲于应付。

(三)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及时。2016年全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总量虽然比2015年同比下降3%,但是不可忽视的是一些矛盾纠纷由于排查化解不及时,通过群众信访的形式表现出来。有的部门排查矛盾纠纷不深入,仅仅停留在表面;有的部门排查出矛盾纠纷,仅仅是登记了事,没有做进一步细致的化解工作;有的部门主动排查、主动化解少,缺乏主观能动性。

(四)工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一些部门和组织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工作没有形成规范化和常态化,缺乏相应的监督问责措施,致使一些制度和措施流于形式,导致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三、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法、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水平。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推动 “三调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服务保障民生的现实需要,是建设平安xx的应有之义。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交流推进会精神、区委《关于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以承担中央综治办交给的诉调对接平台规范化建设创新项目为契机,大力加强区、镇(街)、村(社区)综治工作平台建设和各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在区政法委统筹领导下,以正在建设的“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为抓手,加强区、镇、村三级矛盾纠纷调处机构建设,增强工作合力。三是强化责任担当。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树立责任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源头治理理念,尽可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立足本职化解矛盾纠纷;落实依法行政各项要求,着力规范行政行为,做到依法办事和服务群众的有机统一。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工作制度。要充分发挥区、镇矛盾纠纷调处机构作用,进一步梳理和完善适应我区特点的矛盾纠纷化解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积极探索司法确认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路径,使工作环节更加顺畅、流程更加规范、绩效更加明显。杭州余杭区法院在交警部门设“交通事故审判庭”、苏州吴中区派调解员到每个基层法庭参与诉前调解、在司法所内部设立法庭,减轻法院“最后一道防线”的负荷的做法,值得我区学习借鉴。二是逐步健全行业调解机构。上海浦东区司法局在现有知识产权调委会、医患纠纷调委会、消费者权益保护调委会等26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再成立物业管理纠纷调委会、金融消费纠纷等调委会积极融入大调解格局。联系我区实际,物业调解委员会和土地仲裁机构需尽快成立。三是完善分析研判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广泛收集、实时掌握各区域、各领域矛盾纠纷现状和发展动态,认真分析和研判矛盾纠纷产生的特点和规律,研究探索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模式、新途径,更好地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人才库建设。从区人大、政协、政法、信访、公安、司法、财政、人保、交通、卫生、农林、国土、住建等各单位以及“两院”等退休干部中精选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熟知本部门法规政策业务、精通调解法律法规,具备调解经验,善于沟通的干部组成调解员人才库。人才库由区矛盾纠纷调处机构登记建档,充实到调解员队伍当中。二是充实配强调解队伍。我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已经运行,全区司法所等相关调解机构严重缺人。建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一定数量的在职调解员,交通事故、医疗纠纷调解人员的待遇也需相应提高,切实解决调解有人做、安心做的问题。三是建立退出机制。要健全和完善调解队伍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吸纳更多经验丰富、热爱调解工作的优秀退休政法工作者、人民陪审员、社区志愿者等加入调解队伍,同时对不能胜任调解工作的人员要畅通退出渠道,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四是强化培训指导。要进一步树立正确的调解理念,增强公正廉洁、为民服务的责任感,认真依法做好调解工作,力争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强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定期安排法律法规学习、案件交流研讨、旁听法院庭审、调解现场观摩等,不断提高调解员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技巧。

推荐第7篇: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汇报

根据县综治委安排,我区全部开展对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现把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组织: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二、召开会议

园区于8月4号召开相关单位、各村支部书记、治安主任会议。由代处对经营性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做了专门安排。他讲了排查化解方法及重要性。特别强调对张集街、街两个街道经营性矛盾纠纷要重点排查和化解。他要求各村各单位要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抽调的专门人员要深入到户了解情况,深入地做化解工作。园区在8月底9月初就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评比验收。各单位、各村要做到每周一报告排查化解情况。

三、排查化解情况

由于工业园区只有6个行政村,两个街道。小集市经营户较少,经营性矛盾较少,通过近一个月排查。只排查化解了仁海建材厂。由于粉尘污染群众庄稼有6户农户与厂方发生索赔矛盾。园区维稳综治办得知情况后及时向党委汇报,派出工作组人员翟献龙、彭化文、胡影(包村干部)深入到厂方实地看农作物受损情况,然后同厂方负责人邓春生协商由厂方每亩赔偿群众小麦450市斤(按每斤小麦0.95元)及时赔偿给群众,同时对污染严重的4亩地由厂方每亩

每年800元付给群众。低由厂方租种。并对厂方污染源进行整治,矛盾得到很好化解。自此一项工作开展以来通过认真细致摸排口头调出经营性矛盾4起,目前园区范围内经营户和睦相处,没有发生群体上访越级上访,各项事业稳步推进。

推荐第8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工作汇报

兴隆台支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推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顺利开展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现将我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我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实现。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深入地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认真负责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为我行实现全面发展。

一、落实责任,完成各项任务

我行主要领导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推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召开全镇动员大会;制定方案,因时﹑因事制定方法步骤并合理安排时间;成立开展攻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领导小组,以确保活动有效的开展,随时掌握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事件的一些突出矛盾的发展动态,对群众的投诉,做到件件有登记、有答复,均在要求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人员的政策解释、说服教育工作,对当时不能解决的,事后认真查处,给当事人做好答复,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事件处理情况。做到有问题及时处理,发现矛盾及时解决。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出现集体投诉等事件。

1、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测工作

我行每半个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预测分析,重点对易发生矛盾纠纷的重点地区进行分析预测。加强对矛盾纠纷的调查研究,预测矛盾纠纷的发生、发展、变化的特点及规律,做好提前防范。

2、认真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对排查的矛盾纠纷,逐一进行调处化解,能够解决的,抓紧予以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都制定解决方案,明确了解决时限,落实解决办法;不能解决的,都能落实教育和稳控措施,报告一级支行协调解决。

二、制定具体工作步骤

我行动员部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开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明确任务要求,进行动员部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在排查化解阶段。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对排查出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摸清底数、确定重点。当即调处的,立即调处。二是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建立矛盾纠纷每星期排查逐级上报制度,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共性问题的联合排查,突出问题的专项排查等。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明确解决时限。工作中要做到:对重点群体、重点人员排查到位;对重点部位防范到位,以重点突破,推动全面工作的开展。三是全力化解,加强防控。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分类组织人员进行化解。不断提高化解质量,努力实现小事化了,大事化小,做到矛盾不上交,从而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兴隆台支行 2014年3月26日

推荐第9篇:解读《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方案》

解读《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方案》

1、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答:2015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以下简称《意见》)。2016年10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6〕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7年5月26日,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巴委办〔2017〕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对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和强调,为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础、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支撑。

2、问:制定《实施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制定《实施方案》的核心目的就是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矛盾纠纷,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安定有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问:《实施方案》适用于哪些范围和对象?

答:本方案主要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参照执行本方案。

4、问:起草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答:在起草制定文件时,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出台《实施方案》是满足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需求的迫切需要。矛盾纠纷产生于各个领域,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当事人的诉求也有所不同,对解决方式也会有不同的需求,多元化的纠纷主体及需求、多样化的利益冲突都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当前,矛盾纠纷解决途径过度依赖诉讼,这不但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关系的修复和矛盾的缓和,反而会导致一些当事人为诉所累、因诉返贫,破坏了和为贵、重诚信等重要的传统美德和价值理念。因此,通过出台《实施方案》进一步整合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多种非诉讼化解资源,形成高效、便民、经济、互惠的多元化解机制,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化解纠纷的需求,有利于更好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出台《实施方案》为完善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供了根本性的制度保障和支撑。《实施方案》结合巴中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有效的工作机制,如,健全矛盾纠纷排查研判机制,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集中排查与动态排查相结合、综合研判与重点研判相结合的矛盾纠纷排查研判机制,县(区)每月、乡镇(街道)每半月召开分析研判会议;完善“三大调解”对接机制,建立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建立诉前告知、诉中委托人民调解等制度,规范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程序,强化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这些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大大增强了《实施方案》的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和遵循。

三是《实施方案》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职责分工不明晰、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机制建设滞后等问题,《实施方案》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坚持以法治视角和法治方式,从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促进非诉矛盾纠纷规范化解、搭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等方面提供了有效的解决路径、机制和方法,从制度和实践层面促进了多元化解工作向法治化、规范化方向的良性发展,为推动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5、问:《实施方案》主要由哪些内容构成?

答:《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方案》对各级党委政府,各级综治组织,各级政法机关、政府法制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作了强调和明确,有利于推动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实施方案》同时规定,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责任,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作用,更好地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通过规范调解工作机制,健全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制度,推动非诉讼矛盾纠纷规范化解,形成多方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通过健全源头排查调处、工作联动协调、效力衔接保障等机制,把“三大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程序对接和工作联动,增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通过加快推进综合协调、诉调对接、专业化解等平台建设,强化信息化、专家库建设, 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整体效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三是强化工作保障。主要对加强各项工作保障作了强调和要求。包括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为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领导责任制范畴统一管理考核;加强督查考核,推动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排查化解责任和措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水平,推动调解工作由综合型向专业性、行业性发展;加强经费保障,将有关工作经费、工作人员补贴、司法救助资金、各类调解个案补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常态保障机制;加强工作宣传,推动调解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6、问:《实施方案》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实施方案》是结合巴中实际,对中央《意见》和省上《实施意见》主要精神的具体体现和落实。《实施方案》对完善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多元化解工作格局等主要方面进行了细化、深化和具体化。《实施方案》同中央《意见》和省上《实施意见》一样,具有丰富的内涵和重大的意义,是今后推动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具体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职责任务更加明确。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综治组织、政法机关、政府法制机构和信访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对相关责任和工作要求进行了细化、强调和明确,并落实了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二是工作方法更加务实。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不断提高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工作保障更加有力。《实施方案》健全了组织领导和人员、经费等工作保障机制,完善了奖惩督导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整合各方面力量资源,激励、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促进各项任务、要求和措施落实落地。特别是明确要求,市、县(区)要按同级部门副职配备多元化解中心专职副主任,乡镇(街道)要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专职副主任,这为确保各级中心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负责、有人落实从根本上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支撑。同时,强调要将调解个案补贴、司法救助资金、工作人员补贴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支持,这从根本上保障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正常、有序、有效开展。这些实实在在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有利于确保中央、省、市《意见》、《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各项规定要求真正落实,有利于确保省、市确定的相关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真正落实,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质增效、升级发展。

7、问:如何保证《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答:按市委、市政府要求,我们将采取多种措施,采用多种方式,确保《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一要强化宣传。充分运用各类传统媒体、新媒体,运用会议、简报、版报、宣传手册、主题宣讲等多种方式,深入解读、广泛宣传《实施方案》的目的意义、特点内涵、主旨要义,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灵活、高效、便捷的优越性,引导其更多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方式,不断扩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受众面和影响力,有效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纵深发展。二要强化推动。各级综治委、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要带头贯彻落实,引导、推动各级综治组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强化工作统筹,加强多方联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助力推动《实施方案》落地见效。同时,我们还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对履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确保《实施方案》的各项规定要求不折不扣全面落实。三要强化基础。市、县(区)、乡镇(街道)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加强综合协调平台建设,完善机构,落实人员,深化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警民联调等衔接机制建设,推动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协作开展纠纷化解,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效。

推荐第10篇:矛盾化解机制

红星街道社会矛盾化解长效机制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纳入“三级”管理体系。对群众满意、条件成熟且稳定风险低的决策项目,列入“绿色”等级管理,加快推进;

对政策有异议,有一定稳定风险的决策项目,列入“黄色”等级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启动;

对政策分歧较大,矛盾隐患集中,稳定风险大的项目,列入“红色”等级管理,暂缓推出,避免因决策不当引发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二、社会矛盾调处联合接访机制。

全街道打破部门分工的局限性,有效整合各部门工作力量,对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分级办理、限期化解,形成“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工作体制。

三、经费保障机制。

将社会矛盾化解专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信访专项储备金,落实社会矛盾化解专项基金和涉法涉诉救助基金,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突出信访问题提供资金保障。

四、信访接待领导责任制

为加强对街道信访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信访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根据《中国信访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本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度本责任制。

第一条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信访工作负总责,组织负责人主管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其他领导配合组织处理各自分管人员的信访问题。

第二条街道必须建立信访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排查、研究本单位的信访苗头性和倾向性信访问题,集体审结疑难信访。

第三条街道单位主要领导要批阅重要信访,批阅重要信访率应达到100%,并亲自协调处理一些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第四条对上级领导有批示及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信访,街道主要领导要负责结案把关,并在限定的期限内上报调查结果。

第五条对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件要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听取其意见;匿名举报的信访问题,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第六条要重视初信初访,准确把握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凡能当即处理,绝不拖延;涉及多方面多部门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尽早做出处理;疑难棘手的信访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上级;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制止;对待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掌握动态,加强分析研究,制定可行对策。

第七条街道主要领导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切实关心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配好配强信访干部,积极解决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的实际困难。

第八条要在本单位、本部门健全信访工作网络,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第九条按照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把好信访办理、审查结案关,对违反信访工作程序规定,造成举报材料失泄密,妨碍案件查处或造成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对信访办理敷衍塞责以及处理不当,致使信

访事态扩大以及对有案不查、有错不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领导接待日制度

一、为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在全街道党政领导每天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参加接待的领导街道班子成员接待来访群众。参加接待的领导如因公离开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接待的,由该领导同志负责协调联系其他领导代其接访,保证不缺位、不空岗。

二、参加接待领导要与来访群众面对面,真诚交流谈心。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凡能够当场答复或解决的,应当场予以答复或解决;若问题涉及多个部门,接待领导要当场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处理;对问题复杂,且法律政策规定有时间要求的问题,要耐心向群众讲清情况,取得群众的谅解,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作出承诺,限期解决。

三、对领导批转的信访事项,接待领导要根据市区领导的批示意见和要求在一月内予以落实。问题处理后,要把处理情况及时与群众见面,报信访局结案。真正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

四、办公室要认真做好领导接待日中的各项服务工作,确保接待效果。一是在接待日前将接待领导公开告知群众,并通知参加接待的领导做好接待准备。二是做好来访群众的接待和登记。三是认真做好接待日情况记录。

六、信访案件限时办结制度

1、对上级机关、本级领导交办的工作,承办人必须按照交办的时间求限时完成,并及时反馈、报告办理结果。

2、对来访群众反映合理、合法的信访问题,按照有关政策有权能够作出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场给予明确答复。

3、处理群众来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依法有权做出处理的行政机关转送或交办,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好复信工作。

4、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有关领导人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第11篇:化解基层矛盾

2010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央和国务院对政法机关明确提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与司法行政机关所肩负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密切相关,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一、充分认识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性。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政法工作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体现党中央对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根本要求,体现了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的战略思维,体现了对社会管理规律、政法工作规律的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抓好发展这个硬道理和稳定这个硬任务,全面推进政法维稳工作的重要载体,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现阶段,在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矛盾也日益凸现,不断发生的重大群体事件和高位运行的信访总量告诉我们,因利益诉求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触点增多,破坏性增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妥善消除不稳定因素,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概括起来讲,是一些基础性、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性的工作,具有长效性和独特优势的特点。因此,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社会矛盾化解的长期性和重要性,增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原则上讲:一要坚持以人为本。要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决不能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二要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深入开展矛盾“大排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共同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做到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三要强根固本。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社会矛盾化解的重点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作为坚持执法为民的生动实践,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打牢社会稳定基础。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好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应有作用。

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普法和依法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必要条件。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发挥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协调、组织、落实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推进依法治理。“五五”普法以来,驻马店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法治县区”、“法治乡镇”、“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办事示范窗口”、“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经营企业”等创建活动,以基层广泛的创建活动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以“法律六进”为载体,深入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领域,营造浓厚的普法依法治理氛围。共发放各类法律法规教材360多万册,举办法制宣传讲座1万余场次,培训法律骨干近万人,举办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10余次,使全市800多万公民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普法教育。经过“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依法行政的理念进一步牢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增强,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升。2009年,全市有1个村被国家民政部、司法部授予“民主法制示范村”,有36个村委(社区)被省民政厅、司法厅授予 “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区)”。

筑牢社会公平的最后屏障。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一条特殊战线。在依法治国的框架里,刑事司法是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监狱是“最后防线”的最后屏障。监狱执法不公,抑或妥协执法,意味着社会公平防线的全面崩溃。监狱对罪犯实施有效的监管改造,对社会稳定、社会秩序起着直接的保护作用。十年来,驻马店市监狱认真贯彻《监狱法》,坚持把教育人,改造人放在第一位,积极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地开展教育改造和监管安全工作。在全体干警中积极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监狱管理工作专项整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全省监狱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和“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等一系列专题教育活动,增强了全体警察的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和执法水平。监狱党委坚持依法治监、从严治警、精心育警、从优待警,带出了一流队伍,保证了监管安全。截至2009年11月11日,市监狱实现连续17年监管安全无事故。

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司法考试、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在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中具有各自的专业优势和特点,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开展非诉讼法律服务、参与民商事活动、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是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审判质量的重要制约力量。十年来,全市律师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998家,辩护及代理诉讼案件16218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430件,解答法律咨询651022人次,为我市的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

公证是一种预防性的法律制度,处于防范民事纠纷的最前沿。公证通过法定的程序来实现社会所期望的诚信,进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防止非法行为的发生。十年来,全市公证机关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40余万件,制止不法经济合同涉及金额15300万元,公证机关在拓展国内公证服务领域的同时,积极开展涉外公证,共办理涉外公证1万余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服务。

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自主意愿与国家强制力的圆满结合,仲裁在解决经济纠纷中具有程序简便、灵活、快捷的优势和特点。驻马店仲裁委2002年成立以来,共办结各类仲裁案件3000多起,涉案标的额达19亿多元,为当事人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达2亿多元,受案数量每年在全国186个仲裁机构中排名一直保持在前20位。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市司法鉴定工委自2002年成立以来,全市鉴定机构共办理各类鉴定11000多件,减、免、缓收费50余万元,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律援助向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获得基本法律服务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帮助困难群众实现诉讼权利,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驻马店市法律援助中心自1999年成立以来,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441 起,解答法律咨询174222 人次,减、免、缓收费达264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注,得到“弱势群体”的赞誉。2009年全面启动应援尽援工作,全面开通了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2010年,法律援助列入市委、市政府十五项民生工程,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

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的重点工作,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特色工作,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上发挥了重大作用。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大排查大调处百日竞赛活动、社会矛盾调解年活动,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十年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40410件,调解率100%,调成率96%,防止民转刑案件1339起。十年来,驻马店市司法行政机关全面开展创建文明司法所、文明法律服务所、示范性司法所活动。以强化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司法行政组织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各项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创新。安置帮教工作不断加强,重新犯罪率得到有效控制。截至2010年6月,全市共登记刑释解教人员10208人,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十年来,共使2万余名刑释解教人员得到了有效的安置帮教,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80%。

三、努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关键是把队伍建设好。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健全制度,改进学风,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确保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二是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把司法行政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保证公正廉洁执法。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严格执行减刑(期)、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和标准。完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执业规范;大力推进狱务公开,加大警务督查力度,加强执法执业监督检查,提升执法执业公信力,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中扎实开展“岗位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和腐败行为。四是务实重干求实效。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学习,转变作风,真抓实干,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总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机关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严格按照上级的部署安排,统一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为驻马店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平安建设作出新贡献。

第12篇:百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工作汇报

吉生太镇群众综合服务中心百日攻坚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报告

根据四子王旗《关于在全旗开展信访积案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工作,现将我镇开展百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我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实现。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深入地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认真负责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的联系,为推进吉生太镇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落实责任,完成各项任务

我镇主要领导重视“信访积案化解矛盾排查百日攻坚”活动,动员部署,召开全镇动员大会;制定方案,因时﹑因事制定方法步骤并合理安排时间;成立开展百日攻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领导小组,以确保活动有效的开展,自活动开展以来,我镇共排查出矛盾纠纷21起。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问题我们进行监控,随时掌握容易引发信访事件的一些突出矛盾的发展动态,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登记、有答复,均在要求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人员的政策解释、说服教育工作,对当时不能解决的,事后认真查处,给当事人做好答复,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事件处理情况,坚决防止出现集体上访事件。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严密的报告制度,积极实行“零报告”制度,做到有问题及时处理,发现矛盾及时解决。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出现集体上访事件。

1、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测工作

我镇每半个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预测分析,重点对易发生矛盾纠纷的重点地区进行分析预测。加强对矛盾纠纷的调查研究,预测矛盾纠纷的发生、发展、变化的特点及规律,做好提前防范。

2、认真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对排查的矛盾纠纷,逐一进行调处化解,能够解决的,抓紧予以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都制定解决方案,明确了解决时限,落实解决办法;不能解决的,都能落实教育和稳控措施,报告旗委旗政府协调解决。对于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纠纷作为化解重点,特别是加大对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和新的利益群体因互相攀比可能引发矛盾纠纷苗头的预防、化解力度。经过努力我镇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99%以上,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达到100%以上。

二、制定具体工作步骤

6月28日我镇动员部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开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明确任务要求,进行动员部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在排查化解阶段。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对排查出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摸清底数、确定重点。当即调处的,立即调处。二是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建立矛盾纠纷每星期排查逐级上报制度,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共性问题的联合排查,突出问题的专项排查等。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明确解决时限。工作中要做到:对重点群体、重点人员排查到位;对重点部位防范到位,以重点突破,推动全面工作的开展。三是全力化解,加强防控。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分类组织人员进行化解。不断提高化解质量,努力实现小事化了,大事化小,做到矛盾不上交,从而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13篇:乡镇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汇报

辑庆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汇报

辑庆镇位于中江县城西南,距县城17公里,浅丘地带,土质肥沃,交通便利。总面积68平方公里,辖23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总人口4.9万人。全镇企业50余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4户,占全县15%,2009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亿元,同比增长28.4%。辑庆镇发展势头强劲,灾后重建、成德南高速路拆迁、特色产业园区、场镇建设等各项建设任务繁重,征地拆迁、灾后重建等诸多矛盾处于多发、易发期。对此,镇党委、政府坚持“一手促发展,一手保稳定”,狠抓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去年,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61件,调成261件,调成率100%,其中防止越级上访16件,防止群体事件6件、28人,防止民转刑案件5件,确保了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其主要做法和基本经验是: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镇党政一班人充分认识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将稳定列为头等大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开展各种工作之前,总是把稳定工作困难想全想足,做好最坏打算,向最好方向努力。主要党、政领导亲自研究和部署,亲自坐镇指挥处臵重大事件。由于统一了思想认识,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历亲为,为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证。二是建立专门机构。镇党委、政府成立了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设立了普法小组、调解小组、治安小组、宣传小组等机构,选派了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小组长。各村(居)委会也建立了相应机构,专门负责本辖区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这些组织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发挥了组织、协调、排查、化解等重要的作用。三是加强经费保障。经费支持是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物质保障。我镇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仍拔出专款用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用于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和老上访户问题。去年全镇维稳专项经费2.1万元,有效地减少了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潜在因素。

二、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目标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办法和领导责任制,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责任层层分解,建立起横向到边和纵向到底的责任机制。各单位、各村(居)的主要负责人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3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和18个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每年都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村(社)、单位负责人和党员干部在矛盾调处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作用,把许多矛盾纠纷苗头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实施三项制度。实行一票否决、末位警示和情况通报制。规定凡因领导重视不够,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恶性安全生产事故、聚众闹事等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的,予以一票否决。严格执行末位警示制,对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处于末位的单位和行政村,由镇政府办公室进行查究通报,予以警示,限期整改。每期查究通报以文件形式附部份案事件登记表下发到各行政村、各单位及部分企业,确保信息及时有效,强化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三是健全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组织制度、联络员制度、排查调处和专项整治制度,以及督办检查制度。规定“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小问题当天解决,较大的矛盾一周内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争取在一个月至一个季度内化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联系1个问题较突出的村,督促检查工作的贯彻落实。镇上每月定期召开两次各村联络员工作会,排查不稳定因素,并分门别类列出清单,形成报告,不断提高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的针对性,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社会矛盾纠纷的台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关注民生,减少矛盾纠纷

我们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关心弱势群体。我们坚持把弱势困难群体作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点对象,放优先位臵,通过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农村特困救助体系,以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开展各类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去年,全镇落实农村低保1957人,1957人,月保障金额101764元,城镇低保289人,月保障金额43750元;农村五保供养328人,月供养金额50700元;伤残、退伍等重点优抚对象115人、优抚抚恤救助31400元,发放临时生活救助130320元,城乡医疗救助20余万元,并在三医院安臵“三无”人员7人,确保了这些社会群体的整体平稳。二是帮扶拆迁户。我镇产业园区、高速路、场镇建设涉及征地拆迁户众多,矛盾也较为突出。我们坚持设身处地为拆迁户着想,一方面认真落实好征地拆迁政策,防止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引发矛盾纠纷,规定凡是有政策依据的,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哪怕财政再有困难,也要想方设法兑现政策;凡是没有政策依据的,决不乱开政策“口子”,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另一方面深入细致做好帮扶工作,拔出专项资金帮助他们平整建房用的土地,结合新农村建设帮助搞好部分基础设施。特别是狮子村拆迁户在确定新定居点时,由于村民意见不统一,多次变更定居点,我们耐心地根据他们要求,调整方案,直至他们意见统一,同时,拔出资金2万余元,帮助平整土地和道路联通。三是改进干部作风。大力开展干部“下访”活动,加强干部与群众的联系,要求联村干部下到村组,查民情、访民忧、解民困。这一活动解决了很多群众的实际问题,排查化解了许多社会矛盾纠纷,比如,在灾后重建中协调解决了30余户残疾户、五保户的建房问题。开展干部“上门”服务活动,遇有矛盾纠纷,要求干部登门拜访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做好化解工作。在化解卫生巾厂改制遗留问题中,我们采取了“领导访厂,干部驻厂”举措,深入到厂区职工中开展工作,较好地化解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四、强化宣传,提高全民素质

我们坚持从提高人的法律素质着眼,开展了“法律进校园、法律进万家”、“综治宣传月”、“大调解”等活动,把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综合治理和社会矛盾调处工作融汇在一起,广泛宣传。专门开展法律咨询活动,选择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着力提高法制宣传的有效性,提升全镇居民的法律素质。近年来,我镇共出动宣传车120多台次,悬挂宣传横幅100余条,书写宣传标语1100余条,散发挂图130余份,开展了一次大型漫画宣传教育活动。先后对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群众进行了法制专题培训,举办各种法制讲座、培训班、法律知识竞赛等专题活动15次,受训人员达1200余人次。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为全镇全面开展依法治镇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五、坚持原则,果断化解矛盾

一是坚持依法办事原则。镇党政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去年,在对飞凤村征地143亩过程中,不断有人聚众到政府上访,提出超越政策法规的不合理要求,镇党政领导亲临现场,先后开展了5次对话,逐步摸清情况。个别人认为只要人多去上访,就能实现更多的个人利益。为了刹住这股歪风邪气,镇党政领导顶住巨大压力,坚持走司法渠道,按按照法律办事,最后通过法律途径妥善地处理了这一群体性事件,特别是扭转了不良社会风气,为后来的征地迁迁工作顺利推进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坚持民事民议原则。民事民议是调处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方法。在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过程中,许多人为了获得临时救助,争相到镇政府上访。为解决好这一矛盾,我们当即在各村组织召开会议,由大家共同来评议哪些人该获得救助,最终由集体决定出了获得救助的人员名单,再没有人到政府为此事上访。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为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我们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在与群众打交道过程中,决不允许作出超过政策范围之外的允诺和表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带回来由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对涉及公共财政开支事项,必须由镇长审核把关。这一措施有效避免了过去时有发生的,一些干部乱表态引发的矛盾纠纷。

尽管我们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征地、医患等引发社会矛盾的因素依然存在,拆迁安臵、征地补偿、山林、水土纠纷等涉及群体利益产生的纠纷,极易由一般性矛盾演变为群体性纠纷。对此,我们将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抓小、抓早、抓苗头、抓信息,重排查、力调处,维护辑庆稳定,为辑庆人民创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具体而言,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性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深入基层、细排查、勤预防,提早消除各类隐患和突出问题。加强广大基层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其学习、贯彻、执行政策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减少由于工作失误引起的纠纷。二是完善信息网络系统。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巩固和完善镇、村、组三级调解网络建设。建立矛盾纠纷排查网点,及时了解本地的矛盾纠纷发展动向。根据所得信息,及时调整相关政策措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避免一些重大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法制宣传。调解的过程就是法制宣传的过程,我们将坚持在调解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增强权利和义务观念,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是继续推行大调解格局。化解矛盾纠纷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我们将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实现各村(居)委、各单位在力量上的整合,工作上的配合,信息上的汇合,形成一盘棋的大调解格局。

第14篇: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汇报[推荐]

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汇报

根据的要求,乡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作为全县宗教氛围浓厚,敌社情复杂,各项矛盾问题集中的乡,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主持领导,各分管领导分头落实,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面落到实处。特别是在第九个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活动中,我们结合作风建设,把排除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确实为群众办事实、办好事、改善干群关系,密切群众联系的突破点,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也收到较好成效。

一、明确责任,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分类工作

首先组织各村、有关单位,对有可能越级上访人员进行认真排查摸底。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把排查情况上报党委、政府信访室。党委、政府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村、各站所上报的群众重复上访案件进行认真核实、造册登记、汇总,确定为21件人(其中集体访2 件63人,个人访19件 21 人)。按照农村土地征用问题、生活困难问题、党纪政纪、其他问题等到进行了分类,逐案列出时间进度表,把案件落实到包案领导、承办单位和承办人,进行核查处理。

二、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化解群众信访问题

一是抓好信访一般问题的处理。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 1

切入点,带动信访一般问题的解决,既做好了日常来信来访,特别是初信初访的处理工作,避免了因处理不到位形成新的重复访、集体访和越级访,又密切关注了群众信访活动动态,还能够分析信访突出问题形成的原因,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避免和防止了新的突出问题。

二是加大对疑难突出信访问题的解决力度。充分利用信访办事公开信访听证会机制和群众参与机制,有效解决重大、复杂、疑难等问题以及部分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异常上访,进一步增加了透明度,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在处理“村农民日介甫〃买买提明关于解决文化大革命时期错误处理平反工作历史遗留问题”中,由于时隔30多年,乡里多次组织调查组解决,都因其与村委会达不成协议而搁浅解决未有结果,导致日介甫〃买买提明多次越级上访,成为疑难复杂问题。在这个问题处理中,我们采取了召集当时知情人、当事人、村干部、三老人员、群众代表举行了听证会,通过陈述核实辩论合议,查明了事实,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村委会在期限内对他的错误处理进行了纠正,对其财产给予了3788.30元的补助。至此,日介甫〃买买提明满意而归,再未上访。近两年来像这样我们采用听证会的方式共解决信访疑难问题共4起,都取得了圆满成功。

另外,在处理集体访和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中我们还成功的采取了吸取群众代表参与调查的方法,将调查处理透明化,也收到较好效果。如在处理团卡尔拉村4小队农民土地承包纠纷中,我们采取了吸收部分农民群众参与土地的丈量及其他取证工作,使整个调查处

理公开、公正解决完毕,在群众中反映良好。

三是对部分无理缠访闹访专业户、寻衅滋事,对社会表示不满,破坏和影响社会治安的闹访缠访人员,依法给予了严肃处理。阿吞其村2小队农民吾吉买买提的房屋在学校扩建中被依法征用问题解决中,该农民不服从县、地区两级法院赔偿判决,不服从县、乡两级政府的协调解决,不断越级至自治区、北京无理缠访闹访。6月26日经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佐热古丽〃买买提同志组织县信访局、司法局、人民法院、国土资源局、乡党委、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村民代表召开现场听证会,举证核实辩论合议后县人民政府依法下发了仲裁决定书,依法做出了处理。

虽然我们在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化解矛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当前信访工作总的形势和要求还有差距,乡党委、政府将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大工作力度继续作好人民群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第15篇:墩子塘街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墩子塘街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平安奥运、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活动安全顺利举行和南昌城运会成功举办,墩子塘街道党工委决定,依托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充分发挥司法与综治、信访联合调处机制,全面落实《东纪发[2008]5号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从高起点高标准做好街道、社区的稳定工作入手,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奥运会、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活动安全顺利举行和南昌市城运会成功举办奠定良好社会环境。

二、指导思想

按照十七大关于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总体要求,街道党工委认真贯彻落实此次活动,为促进辖区社会矛盾进一步的调处,为最大限度化解不和谐因素,维护辖区稳定与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是抓“小”防扩大。高度重视已发现的小的矛盾纠纷,防止麻痹大意、疏忽遗漏,认真查找原因,认真处理解决,将小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抓“早”防升级。把着眼点放在抓“早”上,尽早发现苗头、及时分析案情、尽快调处化解,做到不推、不拖、不等。

三是抓“细”防疏漏。要细心排查,摸清矛盾产生原因;细心揣摩,体会当事人的诉求;细心处理,提出公正合理解决方案。

四是抓“点”防隐患。对调解力量不强、矛盾纠纷较多的社区,实行重点指导、重点防范,对重点对象,安排专人开展工作。

四、基本原则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把地区排查、系统排查和单位内部排查有机结合起来,多层面地深入调处、摸排。

坚持边排查边治理和滚动排查、滚动治理的原则,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彻底消除隐患。

五、工作重点

认真排查由干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行为引发的联名信、集体访和上访老户,百战排查奥运会期间可能引发进京上访特别是集体访的矛盾纠纷。

1、居民区化粪池下水道堵塞、下水管脱落,房屋漏水,垃圾清理引起的矛盾纠纷;

2、对外工程、店面装修涉及居民切身利益引起的矛盾纠纷;

3、驻辖区单位因职责及意外事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引起的矛盾纠纷;

4、因干部失职渎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引发的矛盾纠纷。如医保、社保、低保、政策房享受、计划生育等

5、城市管理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引发的矛盾纠纷。

六、组织机构:

组 长:李黑皮 (墩子塘街道纪工委书记) 副组长:段明岗 (墩子塘街副主任)

成 员: 林泽兵、王毅、艾伟、杨峰、徐文辉及各社区主任。

七、工作措施

(一)、综治办、司法所和街道党政办利用社会矛盾排查活动和社区调解信息员及时收集基层群众的动态,并且向群众宣传此次活动意义,动员群众广泛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化解纠纷,摸排线索、检举犯罪人员、揭发违法行为,消除隐患,堵塞防范漏洞。同时,通过 “大调解”信息反馈系统报街道纪工委,共同分析近期本辖区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规律,共同制定预防化解矛盾隐患的工作方案,努力做到共享信息资源,共商解决对策。

(二)、在处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时,司法所、综治办和街道党政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分流处理。一是涉及民间纠纷的问题,由街道调委会办理,严格程序,妥善解决,避免反复。二是涉及信访的问题,完全由于政策落实、变更等原因所引起矛盾纠纷,由街道综治办负责上报区信访办,积极配合区信访办开展工作。三是涉及法律政策咨询或涉法涉诉引发的问题,由司法所报请区政法委组织公证、律师、法律工作者进行法律咨询和解释,重点解决当事人对相关法律政策的误解,引导当事人通过正确的途径解决问题,避免出现盲目上访的情况。四是对有些不宜调解或调解不成又不在信访案件受理范围的问题,由综治办、司法所工作人员努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解疑答难、理顺情绪,引导当事人走诉讼的道路,并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防止矛盾积累和激化,防止矛盾汇集到省市和北京。

(三)、辖区内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辖区各单位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加强自身的治安巡逻和保卫。各社区要发挥群防群治队伍的作用,做好社区内巡逻工作,社区内严禁“法轮功”等邪教的破坏活动和非正常上访事件,发现情况及时向街道汇报,并要全力配合上级部门的侦破工作。

(四)、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社区每月上报矛盾纠纷情况分析报告,实现“零报告”制度。

2008年4月20日

第16篇:墩子塘街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墩子塘街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平安奥运、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活动安全顺利举行和南昌城运会成功举办,墩子塘街道党工委决定,依托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充分发挥司法与综治、信访联合调处机制,全面落实《东纪发[2008]5号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从高起点高标准做好街道、社区的稳定工作入手,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奥运会、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活动安全顺利举行和南昌市城运会成功举办奠定良好社会环境。

二、指导思想

按照十七大关于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总体要求,街道党工委认真贯彻落实此次活动,为促进辖区社会矛盾进一步的调处,为最大限度化解不和谐因素,维护辖区稳定与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是抓“小”防扩大。高度重视已发现的小的矛盾纠纷,防止麻痹大意、疏忽遗漏,认真查找原因,认真处理解决,将小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抓“早”防升级。把着眼点放在抓“早”上,尽早发现苗头、及时分析案情、尽快调处化解,做到不推、不拖、不等。

三是抓“细”防疏漏。要细心排查,摸清矛盾产生原因;细心揣摩,体会当事人的诉求;细心处理,提出公正合理解决方案。

四是抓“点”防隐患。对调解力量不强、矛盾纠纷较多的社区,实行重点指导、重点防范,对重点对象,安排专人开展工作。

四、基本原则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把地区排查、系统排查和单位内部排查有机结合起来,多层面地深入调处、摸排。

坚持边排查边治理和滚动排查、滚动治理的原则,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彻底消除隐患。

五、工作重点

认真排查由干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行为引发的联名信、集体访和上访老户,百战排查奥运会期间可能引发进京上访特别是集体访的矛盾纠纷。

1、居民区化粪池下水道堵塞、下水管脱落,房屋漏水,垃圾清理引起的矛盾纠纷;

2、对外工程、店面装修涉及居民切身利益引起的矛盾纠纷;

3、驻辖区单位因职责及意外事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引起的矛盾纠纷;

4、因干部失职渎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引发的矛盾纠纷。如医保、社保、低保、政策房享受、计划生育等

5、城市管理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引发的矛盾纠纷。

六、组织机构:

组 长:李黑皮 (墩子塘街道纪工委书记) 副组长:段明岗 (墩子塘街副主任)

成 员: 林泽兵、王毅、艾伟、杨峰、徐文辉及各社区主任。

七、工作措施

(一)、综治办、司法所和街道党政办利用社会矛盾排查活动和社区调解信息员及时收集基层群众的动态,并且向群众宣传此次活动意义,动员群众广泛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化解纠纷,摸排线索、检举犯罪人员、揭发违法行为,消除隐患,堵塞防范漏洞。同时,通过 “大调解”信息反馈系统报街道纪工委,共同分析近期本辖区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规律,共同制定预防化解矛盾隐患的工作方案,努力做到共享信息资源,共商解决对策。

(二)、在处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时,司法所、综治办和街道党政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分流处理。一是涉及民间纠纷的问题,由街道调委会办理,严格程序,妥善解决,避免反复。二是涉及信访的问题,完全由于政策落实、变更等原因所引起矛盾纠纷,由街道综治办负责上报区信访办,积极配合区信访办开展工作。三是涉及法律政策咨询或涉法涉诉引发的问题,由司法所报请区政法委组织公证、律师、法律工作者进行法律咨询和解释,重点解决当事人对相关法律政策的误解,引导当事人通过正确的途径解决问题,避免出现盲目上访的情况。四是对有些不宜调解或调解不成又不在信访案件受理范围的问题,由综治办、司法所工作人员努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解疑答难、理顺情绪,引导当事人走诉讼的道路,并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防止矛盾积累和激化,防止矛盾汇集到省市和北京。

(三)、辖区内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辖区各单位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加强自身的治安巡逻和保卫。各社区要发挥群防群治队伍的作用,做好社区内巡逻工作,社区内严禁“法轮功”等邪教的破坏活动和非正常上访事件,发现情况及时向街道汇报,并要全力配合上级部门的侦破工作。

(四)、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社区每月上报矛盾纠纷情况分析报告,实现“零报告”制度。

2008年4月20日

第17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工作调研报告

居力很镇地处科右前旗政府南,东、西与乌兰浩特市、吉林省洮南市接壤,这里交通便利,通讯快捷。总面积220.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8.24万亩,全镇辖15个行政村,31个自然屯,总人口2.1万,是一个蒙、汉、回、满等多民族聚集镇。我镇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镇15个行政村都成立了调委会有专兼职调解员83人,特别是2009年各村又成立了综治维稳工作站进一步规范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此基础上,居力很镇综治办形成了这个调研报告。

一、我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做法与成绩

近几年来,我镇党委、政府及各村能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引,坚持“一手促发展,一手保稳定”,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了我镇社会总体上的持续稳定。

(一)领导重视,抓建设

统一了思想认识。思想认识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力量之源,也是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思想保障。镇党委、政府始终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摆到突出的位臵,当做关系党的事业兴衰的大事来抓,从抓什么到怎么抓,我们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从长规工作到长效机制,我们构筑起新型防控体系。2009年初在总结2008年工作中,我们发现全年共调解纠纷100余起,这项工作不仅牵扯了镇党委、政府很大的精力,同时也影响了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大局。基于以上

认识,镇党委、政府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这几年矛盾纠纷涉及到的部门,率先提出了整合治安资源,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心这一工作思路,着力打造安全的治安环境、交通环境、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按照这一工作思路,结合居力很镇的实际情况,我们将维稳办、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经管站等部门纳入调处中心,让他们直接介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这一工作模式探索中,我们随前旗政法委赴外地考查综治维稳工作,通过学习,我们的工作思路逐渐清晰了,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在旗政法委的指导下,我们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了大调解格局的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形成了以部门力量的整合、资源共享、镇村联动、携手调处为主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模式。

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建立后,村级化解不了的矛盾在一楼信访接待室就能得到工作人员的接待,根据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归属,由职能部门接待处理,避免了以往来访群众直接上楼找领导的现象。既方便了群众,又使领导从处理接访中腾出时间,集中精力谋发展,一心一意搞建设。

(二)建立机制,抓落实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关系到我国社会稳定全局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近几年来,居力很镇党委、政府正在逐步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建立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研判机制。

镇党委要求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做好日常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对辖区范围内不稳定因素的排查,

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触角前移,及早发现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将各类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不断延伸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的工作触角,“变上访为下访,变关门为开门”,扩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的覆盖面,将各个领域、行业和群体的问题都纳入了排查的范围,采取了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特别防护期排查等方式,坚持“村组每月一排查,镇每季度排查一次”的制度,不断提高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的频率和针对性,在此基础上,建立社会矛盾纠纷的台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强化矛盾纠纷情报信息工作,建立镇村两级情报信息网络,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准确分析判断治安形势,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防止群体事件的发生,使80%以上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截止2009年末,村级调解矛盾纠纷37起,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镇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压力。镇、村两级机构按同一工作程序运转,上下联动,系统管理,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形成了以“大排查”促“大稳定”的工作局面。

2、完善以组织建设为主要手段的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机制。由于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绝大多数是人民内部矛盾,对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主要是采取调解手段。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是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保证。居力很镇村两级组织都成立了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综治办、维稳领导小组等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专门机构,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发挥了组织、协调、排查、化解等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以整合各部门力量化解矛盾纠纷为目的的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的建立,更使我镇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了更好地抓手。《居力很镇综治维领导稳工作中心实施方案》和《居

力很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制度》等相关文件的出台,从工作原则、程序、制度、案件分理、人员守则等方面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行规范,将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层层分解,建立起横向和纵向的领导责任制,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到实处。

二、我镇存在的主要社会矛盾纠纷及其成因

(一)我镇存在的主要社会矛盾纠纷

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我镇作为前旗一个人口多、农业和工业基础较薄弱的城郊镇。虽然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采取了各种措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稳定,但是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我镇一些矛盾纠纷仍然突出,造成了部分地区的不稳定,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土地征用问题、涉农问题、林地(场)遗留问题、土地纠纷、家庭邻里纠纷、民事纠纷等。这些问题仍然是当前我镇突出的社会矛盾纠纷,影响了我镇部分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我镇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分析

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总是基于一定的成因的。只有对我省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1、村级治保会、调委会管理体制有待完善,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一是个别村的工作人员在实际调解矛盾中存在人情大于政策、法规等情况,使天平失衡,从而导致矛盾激化。二是对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引发矛盾激化。

2、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利益关系矛盾。一是农村土地管理不完善,农民往往因为一垄甚至半条垄而引发矛盾,此类矛盾比较突出,占镇村调解的纠纷65%以上。二是村委会换届中各种利益关系矛盾。由于在选举中或多或少会触动各方利益,引发罢选、贿选造成等,使宗派利益激化。三是村集体中群众与群众利益的矛盾。这类矛盾由于历史原因化解起来比较困难。如我镇永兴村就是因为村集体菜田引发此类矛盾并且和村换届交织在一起。

3、法制不健全、群众法律认知不够,是导致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律原因。一是法律规定不完善。如,对于信访问题,虽然我国于2005年颁布了《信访条例》,但这个条例中对少数人上访人员违反《信访条例》的一些行为缺乏刚性的处罚规定,从而造成了许多无理上访、非法上访甚至引发了新的社会矛盾纠纷。二是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广大群众不是不懂法,而是对有些法律一知半解,往往导致与法律背道而驰。

4、部分群众道德素质不高,是引发一些家庭矛盾的深层原因。具体表现在赡养老人、离婚、扶养儿女等方面。

三、建立化解我镇社会矛盾纠纷长效机制的途径

(一)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化解矛盾的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合理的组织体系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化解矛盾的组织体系,才能真正将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落到实处。今年镇党委、政府重点抓基层治保会、调委会建设,从实行目标管理量化分解到业务培训都做了细致安排,并着手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的矛盾纠纷化解队伍。

(二)大力发展经济,构建合理的利益关系协调机制 大力发展我镇经济,是解决一切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提所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是相辅相承的关系。我镇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科技兴镇、农业稳镇、乳业富镇、工业强镇”战略,努力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才能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我镇社会稳定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三)进一步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信访工作是加强党和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要真正发挥“桥梁”作用,了解社情民意,教育疏导群众的作用,强化广大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群众观念,做到接待群众真诚热情,了解情况全面准确,答复问题耐心细致。要变群众上访为我要下访。

(四)建立和推行大调解格局,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机制

化解矛盾纠纷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不是某个部门能够单独实现的。要制定相关制度实现各部门职能上融合,力量上整合,工作上配合,信息上汇合,变“单打一”为“集团作战”。从而跳出各部门单打独斗不能有效化解矛盾的被动局面,形成了各部门一盘棋的大调解格局。

第18篇:矛盾化解经验材料

海口:矛盾“减压阀”是怎么样炼成的

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琼山区甲子镇加朝村是海口市最偏远的村庄之一,和旧州镇美本村闹纠纷争斗了30多年。原因是双方对一块权属不清晰的坡地长期存在较大争议,历史上两村曾发生过两场有数百人参加的械斗。

海口市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后,抽调区司法、国土、林业和两个镇的干部分别深入两村调研,查找证据,经过细致深入的调解,双方最终签订了和解协议书。为告诫后人,两村专门沿着权属界线挖了一条沟,并立上石碑,命名为“和解沟”,以示永久和好。

“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这是我们推动这项工作的根本目的。”海口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军在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时表示,自2010年以来,各乡镇(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隐患3849宗,统一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451宗,调处成功率94.4%,基层大量矛盾隐患被化解在萌芽状态。

整合资源,多方参与

海口市综治办主任冯少雄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受理、统一排查、统一分流、统一调处”的工作机制,有效整合司法、公安、国土、民政、

- 1心立即组织当地党员干部深入各个村庄,经过4天周密细致的工作,最终感动了参与事件的群众。之后,中心还积极寻求各种支持,帮助当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传为一段佳话。

“我们现在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甲子镇镇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主任王式福介绍,中心自成立以来,共排查受理矛盾900多宗,成功调解了850宗。两年来,没有发生过一起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也没有发生过群体事件和越级上访,辖区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海口市政法委副书记田丽霞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在工作上还建立了“五个到位”工作法,即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解决到位、对群众的不合理诉求解释到位、对确有生活困难的群众帮扶到位、对参与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一般群众教育到位、对无理取闹的依法处理到位。

陈军表示,海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在两年多的实践中真正做到了为了群众、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成为社会管理中的“减压阀”。这项创新实践已成为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在党、政府、社会与群众之间搭起了一座“连心桥”。

摘自:《半月谈》2011年第6期

第19篇:沟通化解小矛盾

第二课 沟通化解小矛盾

教学目标: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同年人际冲突的方法。

教学过程:

一、听一听。

1、听老师讲故事。

2、说说故事讲的是一件什么事。

二、说一说。

1、丁丁做得对吗?他应该怎么做?

2、你是否也遇到过这样的事,说说你是怎样处理的?

3、你认为你这样做对吗?如果错了,你认为应该怎样做?

三、演一演。

1、同学不小心把你的文具盒碰落地了,你怎么办?各同桌配合演一演,看谁处理得最好。

2、学生评一评,选出处理得最好的一组,进行表扬。

四、读一读。

1、先读一读,说说朋友之间产生矛盾时应该怎样做。

2、说说你从中得到的启发。

第20篇: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为维护学校稳定,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创建和谐、平安校园,化解矛盾纠纷,防患于未然,特制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一、成立学校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二、每星期五由校长牵头,各负责人参加会议,研究分析本班级存在的矛盾纠纷及不安定的因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做到抓小、抓早、抓苗头、防患于未然。

三、实行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工作责任制。校长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亲自协调,督促解决;对各种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层层分解任务的原则,责任到人,做好梳理分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千方百计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因排查工作不细致,调处工作不到位,导致矛盾激化,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发生重、特大紧急情况,要按相关文件精神及时上报。

五、加强重大节庆日行政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求值班人员严格按时到岗,不得出现离岗、脱岗现象,及时掌握处理师生中间的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

六、学校应经常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定期举办法制、安全教育讲座对师生进行法制警示教育,教育广大师生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增强对不良思想的识别力.

固镇县顾庄小学

2012年度

街道矛盾多元化解工作汇报
《街道矛盾多元化解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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