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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6:24:17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劳动管理工作汇报及经验介绍

劳动管理工作汇报及经验介绍

合兴昌镇劳动管理站

(~年10月14日)

近年来,合兴昌镇经济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到合兴昌投资兴业,据统计,目前全镇有各类企业1300多家,外来劳务工超过35万人,这给我们的劳动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加上从XX年底取消暂住人员管理费后,基层劳动部门的工作内容转变为以日常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为主,可以说部门利益减少了,但责任更大了,担子更重了。面对这种情况,我站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依法行政”的原则,努力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合兴昌的社会局面稳定,上半年全镇未发生过劳动争议集体越级上访、堵路~等不安定事件,为全镇的经济社会进步作出了一定的努力,现将我们工作中一些具体做法和体会简要地向大家作个介绍和汇报:

一、积极适应当前劳动关系状况的现实要求,推动劳动管理工作关口前移

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的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就要求我们劳动部门必须提高化解劳动争议和社会矛盾的处理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条件。从我们镇的实际来看,随着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就业结构和就业形式的不断变化,当前劳动关系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部分企业拖欠工资现象依然较为严重;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和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基本劳动标准方面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相当普遍。这些情况也给我们劳动部门带来了许多压力和困难。如近年来的劳资信访案件持续攀升,~、~年分别比上年上升34%和12%,今年1至9月,信访案件也比上年同期(下同)增加了34%。企业恶意欠薪、负债逃的有增无减,今年1至9月,此类案件有宗,涉及员工843人,涉案金额162万元,分别比升39.8%、25%。重大案件总量高居不下,9个月共发生18宗,涉及2312人,涉及金额223万元,分别比升20%、39.1%和31.2%。形势表明,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动态化和复杂化,如果我们观望等待,只会陷入被动应付,手足无措的困难境地。因此我们采取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的办法,推动工作关口前移,争取掌握主动。

一是面上普查。今年以来,结合市区提出的《劳动用工管理手册》企业分类监察的工作要求,我们对全镇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进行了再次摸底和清理。不仅仅是登记,而且对企业的性质、法人、地址、员工人数等都进行了实地核查,同时要求全县1300多家企业必须及时换领新的《劳动用工管理手册》,同时提交合同、工资表、考勤记录、管理制度等基础资料,由我站监察人员根据资料到企业调查后,再行核发。从而掌握了企业的一些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了阶段性依据。二是重点监控。对一些在普查中存在较大隐患的企业,我们责成专人负责,限期要求其整改,促使企业采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如罗岗社区的红旗五金厂,是多年来拖欠工资的老病号,我们监察工作人员就每周对其进行走访,询问督促工资发放情况,今年以来,对该企业的投诉明显呈下降趋势。三是动态跟踪。社会发展了,形势变化了,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不断会有这样那样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暴露出来。我们在掌握面上,掌握重点的同时,还坚持动态跟踪,要求站里监察队的同志每周必须对5间以上的企业(不包括劳动争议调解涉及的)进行日常监察,定期采集资料,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集中性的问题做到“三早”,即早发现、早掌握、早处理,尽最大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

通过这几点关口前移的监察措施,我们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大为好转,基本杜绝了拖欠2-3个月工资的现象;超时加班问题有所改善,大多企业都能保证员工每周有一天的休息;企业违规侵权的现象大幅减少,以往乱罚款、乱扣钱、甚至乱打人的极少发生。全街道企业的合同签订率达到了85%以上。

二、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的地域管辖优势,实现劳动管理工作的重心下移

长期以来,就劳动管理工作来说,镇一级的劳动管理站就是最基层的部门,镇内发生了劳动争议问题,都是由站里来负责,来协调,来处理,事实上街道劳动站仅有30来人,既要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又要负责仲裁,还要兼顾监察,平湖有各类企业1300多家,一年的劳资信访案件5000宗,仲裁案件近600宗,可以说是只能是疲于应付,脚痛医脚,头痛医头,全站人员都是扮演着“消防队员”的角色,“那里着火那里扑”,工作压力大,困难多,关键还不能保证效果。怎么办呢?根据各级“属地管理”的要求,在镇政府的支持下,借鉴兄弟站的先进经验,这两年来,我们开始着手构建全街道基层的劳动关系协调网络,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的地域管辖优势,实现劳动管理工作的重心下移。首先,从抓认识入手,提高社区对劳动关系协调的责任心和重视度。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各社区的书记、主任,学习劳动方面的文件精神,让他们感觉到责任在肩、责无旁贷。对一些发生了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社区,街道牵头,在案件现场召开现场会,分析案件对社区造成的不良影响,引起了基层的深思和重视。劳动站更是对各个社区逐个走访,宣传政策和形势。现在,各社区的领导班子都已经把劳动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10个社区全部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对劳动工作有计划、有投入、有检查,关注程度前所未有。各社区还积极响应街道的号召,主动出资筹集了256万元的企业欠薪保障金,为处理重大劳资纠纷案件提供了保障。其次,从抓队伍入手,充实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力量。前几年,各社区也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小组,但事实上队伍建设严重滞后,多数人只是挂个名,业务不熟悉,工作无从开展,一出问题,经常都是由劳动站出面,社区领导到场才能解决。针对这种情况,今年以来,我们对社区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是要配备强有力的领导,各社区主任要担任调解小组的组长,股份公司经理和

治保主任要当副组长,二是要配备强有力的工作人员。要求各社区必须挑选两名以上素质高、能力强的年青人担任调解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三是强化业务的培训指导。我们举办了一期劳动争议调解培训班,还安排各社区两名调解员到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跟班学习,之后又结合案例对社区调解员进行分析说法,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又从实践来体验理论的方式,使社区调解员们掌握了一些劳动争议调解的政策法规和基本方法,以利今后工作的开展。

四是加强硬件建设。我们要求各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小组要制度上墙,责任上墙,配备电脑、电话和传真等硬件设施,各社区积极配合,落实情况较好。

推荐第2篇:劳动管理工作汇报及经验介绍

劳动管理工作汇报及经验介绍

劳动管理工作汇报及经验介绍合兴昌镇劳动管理站(2005年10月14日)近年来,合兴昌镇经济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到合兴昌投资兴业,据统计,目前全镇有各类企业1300多家,外来劳务工超过35万人,这给我们的劳动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加上从2001年底取消

暂住人员管理费后,基层劳动部门的工作内容转变为以日常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为主,可以说部门利益减少了,但责任更大了,担子更重了。面对这种情况,我站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依法行政”的原则,努力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合兴昌的社会局面稳定,上半年全镇未发生过劳动争议集体越级上访、堵路游行等不安定事件,为全镇的经济社会进步作出了一定的努力,现将我们工作中一些具体做法和体会简要地向大家作个介绍和汇报:

一、积极适应当前劳动关系状况的现实要求,推动劳动管理工作关口前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的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就要求我们劳动部门必须提高化解劳动争议和社会矛盾的处理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条件。从我们镇的实际来看,随着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就业结构和就业形式的不断变化,当前劳动关系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部分企业拖欠工资现象依然较为严重;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和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基本劳动标准方面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相当普遍。这些情况也给我们劳动部门带来了许多压力和困难。如近年来的劳资信访案件持续攀升,200

3、2004年分别比上年上升34和12,今年1至9月,信访案件也比上年同期(下同)增加了34。企业恶意欠薪、负债逃的有增无减,今年1至9月,此类案件有宗,涉及员工843人,涉案金额162万元,分别比升39.8、25。重大案件总量高居不下,9个月共发生18宗,涉及2312人,涉及金额223万元,分别比升20、39.1和31.2。形势表明,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动态化和复杂化,如果我们观望等待,只会陷入被动应付,手足无措的困难境地。因此我们采取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的办法,推动工作关口前移,争取掌握主动。一是面上普查。今年以来,结合市区提出的《劳动用工管理手册》企业分类监察的工作要求,我们对全镇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进行了再次摸底和清理。不仅仅是登记,而且对企业的性质、法人、地址、员工人数等都进行了实地核查,同时要求全县1300多家企业必须及时换领新的《劳动用工管理手册》,同时提交合同、工资表、考勤记录、管理制度等基础资料,由我站监察人员根据资料到企业调查后,再行核发。从而掌握了企业的一些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了阶段性依据。二是重点监控。对一些在普查中存在较大隐患的企业,我们责成专人负责,限期要求其整改,促使企业采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如罗岗社区的红旗五金厂,是多年来拖欠工资的老病号,我们监察工作人员就每周对其进行走访,询问督促工资发放情况,今年以来,对该企业的投诉明显呈下降趋势。三是动态跟踪。社会发展了,形势变化了,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不断会有这样那样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暴露出来。我们在掌握面上,掌握重点的同时,还坚持动态跟踪,要求站里监察队的同志每周必须对5间以上的企业(不包括劳动争议调解涉及的)进行日常监察,定期采集资料,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集中性的问题做到“三早”,即早发现、早掌握、早处理,尽最大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通过这几点关口前移的监察措施,我们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大为好转,基本杜绝了拖欠2-3个月工资的现象;超时加班问题有所改善,大多企业都能保证员工每周有一天的休息;企业违规侵权的现象大幅减少,以往乱罚款、乱扣钱、甚至乱打人的极少发生。全街道企业的合同签订率达到了85以上。

二、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的地域管辖优势,实现劳动管理工作的重心下移长期以来,就劳动管理工作来说,镇一级的劳动管理站就是最基层的部门,镇内发生了劳动争议问题,都是由站里来负责,来协调,来处理,事实上街道劳动站仅有30来人,既要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又要负责仲裁,还要兼顾监察,平湖有各类企业1300多家,一年的劳资信访案件5000宗,仲裁案件近600宗,可以说是只能是疲于应付,脚痛医脚,头痛医头,全站人员都是扮演着“消防队员”的角色,“那里着火那里扑”,工作压力大,困难多,关键还不能保证效果。怎么办呢?根据各级“属地管理”的要求,在镇政府的支持下,借鉴兄弟站的先进经验,这两年来,我们开始着手构建全街道基层的劳动关系协调网络,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的地域管辖优势,实现劳动管理工作的重心下移。首先,

推荐第3篇:劳动管理工作汇报及经验介绍

劳动管理工作汇报及经验介绍

合兴昌镇劳动管理站

(~年10月14日)

近年来,合兴昌镇经济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到合兴昌投资兴业,据统计,目前全镇有各类企业1300多家,外来劳务工超过35万人,这给我们的劳动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加上从2001年底取消暂住人员管理费后,基层劳动部门的工作内容转变为以日常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为主,可以说部门利益减少了,但责任更大了,担子更重了。面对这种情况,我站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依法行政”的原则,努力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合兴昌的社会局面稳定,上半年全镇未发生过劳动争议集体越级上访、堵路~等不安定事件,为全镇的经济社会进步作出了一定的努力,现将我们工作中一些具体做法和体会简要地向大家作个介绍和汇报:

一、积极适应当前劳动关系状况的现实要求,推动劳动管理工作关口前移

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的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就要求我们劳动部门必须提高化解劳动争议和社会矛盾的处理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条件。从我们镇的实际来看,随着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就业结构和就业形式的不断变化,当前劳动关系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部分企业拖欠工资现象依然较为严重;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和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基本劳动标准方面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相当普遍。这些情况也给我们劳动部门带来了许多压力和困难。如近年来的劳资信访案件持续攀升,~、~年分别比上年上升34%和12%,今年1至9月,信访案件也比上年同期(下同)增加了34%。企业恶意欠薪、负债逃的有增无减,今年1至9月,此类案件有宗,涉及员工843人,涉案金额162万元,分别比升39.8%、25%。重大案件总量高居不下,9个月共发生18宗,涉及2312人,涉及金额223万元,分别比升20%、39.1%和31.2%。形势表明,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动态化和复杂化,如果我们观望等待,只会陷入被动应付,手足无措的困难境地。因此我们采取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的办法,推动工作关口前移,争取掌握主动。

一是面上普查。今年以来,结合市区提出的《劳动用工管理手册》企业分类监察的工作要求,我们对全镇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进行了再次摸底和清理。不仅仅是登记,而且对企业的性质、法人、地址、员工人数等都进行了实地核查,同时要求全县1300多家企业必须及时换领新的《劳动用工管理手册》,同时提交合同、工资表、考勤记录、管理制度等基础资料,由我站监察人员根据资料到企业调查后,再行核发。从而掌握了企业的一些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了阶段性依据。二是重点监控。对一些在普查中存在较大隐患的企业,我们责成专人负责,限期要求其整改,促使企业采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如罗岗社区的红旗五金厂,是多年来拖欠工资的老病号,我们监察工作人员就每周对其进行走访,询问督促工资发放情况,今年以来,对该企业的投诉明显呈下降趋势。三是动态跟踪。社会发展了,形势变化了,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不断会有这样那样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暴露出来。我们在掌握面上,掌握重点的同时,还坚持动态跟踪,要求站里监察队的同志每周必须对5间以上的企业(不包括劳动争议调解涉及的)进行日常监察,定期采集资料,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集中性的问题做到“三早”,即早发现、早掌握、早处理,尽最大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

通过这几点关口前移的监察措施,我们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大为好转,基本杜绝了拖欠2-3个月工资的现象;超时加班问题有所改善,大多企业都能保证员工每周有一天的休息;企业违规侵权的现象大幅减少,以往乱罚款、乱扣钱、甚至乱打人的极少发生。全街道企业的合同签订率达到了85%以上。

二、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的地域管辖优势,实现劳动管理工作的重心下移

长期以来,就劳动管理工作来说,镇一级的劳动管理站就是最基层的部门,镇内发生了劳动争议问题,都是由站里来负责,来协调,来处理,事实上街道劳动站仅有30来人,既要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又要负责仲裁,还要兼顾监察,平湖有各类企业1300多家,一年的劳资信访案件5000宗,仲裁案件近600宗,可以说是只能是疲于应付,脚痛医脚,头痛医头,全站人员都是扮演着“消防队员”的角色,“那里着火那里扑”,工作压力大,困难多,关键还不能保证效果。怎么办呢?根据各级“属地管理”的要求,在镇政府的支持下,借鉴兄弟站的先进经验,这两年来,我们开始着手构建全街道基层的劳动关系协调网络,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的地域管辖优势,实现劳动管理工作的重心下移。首先,从抓认识入手,提高社区对劳动关系协调的责任心和重视度。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各社区的书记、主任,学习劳动方面的文件精神,让他们感觉到责任在肩、责无旁贷。对一些发生了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社区,街道牵头,在案件现场召开现场会,分析案件对社区造成的不良影响,引起了基层的深思和重视。劳动站更是对各个社区逐个走访,宣传政策和形势。现在,各社区的领导班子都已经把劳动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10个社区全部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对劳动工作有计划、有投入、有检查,关注程度前所未有。各社区还积极响应街道的号召,主动出资筹集了256万元的企业欠薪保障金,为处理重大劳资纠纷案件提供了保障。其次,从抓队伍入手,充实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力量。前几年,各社区也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小组,但事实上队伍建设严重滞后,多数人只是挂个名,业务不熟悉,工作无从开展,一出问题,经常都是由劳动站出面,社区领导到场才能解决。针对这种情况,今年以来,我们对社区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是要配备强有力的领导,各社区主任要担任调解小组的组长,股份公司经理和

治保主任要当副组长,二是要配备强有力的工作人员。要求各社区必须挑选两名以上素质高、能力强的年青人担任调解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三是强化业务的培训指导。我们举办了一期劳动争议调解培训班,还安排各社区两名调解员到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跟班学习,之后又结合案例对社区调解员进行分析说法,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又从实践来体验理论的方式,使社区调解员们掌握了一些劳动争议调解的政策法规和基本方法,以利今后工作的开展。

四是加强硬件建设。我们要求各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小组要制度上墙,责任上墙,配备电脑、电话和传真等硬件设施,各社区积极配合,落实情况较好。

8月1日起,我们已经将30人以下的非重大劳动争议投诉案件下放到各社区调解,通过这几天的运作,有80%多的案件在社区得到了处理解决,既为劳务工提供了就近投诉的方便,又使劳动站的监察队伍从原来繁重的调解工作中解脱出来,把工作重点放到日常监察防范为主上来,大大提高了我们对全街道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的管理效果。

三、严格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坚持在劳动关系协调中依法行政

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我们作为具体的工作人员,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既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还要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因此,依法行政在劳动关系的协调中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日常的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中,我们坚持把好“四关”,依法妥善处理各类劳资纠纷,避免了劳资矛盾的外部化、尖锐化,得到了劳资双方的肯定和赞许。一是“教育关”。近年来,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但是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仍有差距,与劳动工作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仍有差距。因此,我们加大了劳动法律法规教育的力度,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如街头政策法规咨询、送法到企业、举办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在《合兴昌信息》及电视台刊发标语,曝光典型案件等,使企业自觉守法,劳动者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与日俱增。二是“信访关”。街道一级的劳动信访窗口,是劳资矛盾集聚的一个平台,这里的问题解决不好,就有可能激化和扩大矛盾,引发更多不稳定的因素。我们通过建立系列制度,包括工作规范,节假日接访、领导包案、督查落实,归口负责制度等等。形成了一个接访、登记、调解、反愧归档的工作流程,一年365天,包括五

一、十

一、春节假期,天天有人接访,方便了群众。一些重大劳资信访案件,如年初时,红竣达、强成厂、天阳厂等企业老板逃匿等,涉及人数超过500人,在镇领导的关心下,在有关社区的支持下都一一妥善解决。避免了多起重大访、集体访、越级访的发生。三是“调解关”。对一些重大案件,如企业老板负债逃芪又拖欠工人工资的,我们在调解上下功夫,力争做到“三准”。即找准主要矛盾。案件的真实情况如何,员工的真正要求如何,工人代表的影响如何,都是我们在调解中要抓住的重点,抓住了这些,就能够对症下药,彻底解决。抓准责任主体。谁是真正的企业老板,谁是房东,谁是可以负全责的对象,我们在调解中也非常注意这些问题,如今年媒体多次曝光的欣阳电子厂员工张可强工伤赔付一案,企业的法人代表并不是真正的老板,事发后隐藏逃走,我们通过调查取证,多次联系,最终为张可强争取到了27万元的赔偿,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抓准政策。当前的劳资纠纷案件非常复杂,企业性质不同,员工要求不同,企业情况不同,我们只能是个案处理,一案一策,对一些个体无牌企业,经常是动员房东负责拿出部分散费,动员员工自谋出路;对一些有限公司,则尽量争取市区的欠薪基金来解决;对一些“三来一补”企业,则要求属地社区负主要责任。运用各种手段和办法,达到解决问题,维护稳定为目的。四是“执法关”。对一些违法违规的企业,我们坚决处理,决不容情。今年1至9月,我们就开出了整改85份,对46间企业进行了罚款处理,特别是年初对台资企业蒙超莹公司超时加班处以32万元的措施,成为我镇建镇以来最大的一宗劳动监察罚款,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飓风行动中,又对132家企业进行了罚款处理,对企业自觉走上法制轨道起到了推动作用。劳动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真正做好,确实不容易,以上只是我们在长期的工作中的一些粗浅的体会,借此抛砖引玉,供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推荐第4篇: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开阳县高寨乡中心小学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

1、职工应聘学校保安时,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2、职工应聘学校保安时,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3、学校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等。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1、学校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2、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方能生效。

3、学校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4、学校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学校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学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学校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学校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6、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学校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学校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7、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学校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8、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学校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9、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学校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学校如下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2)对学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及工资福利

按照签订合同执行。

第四节社会保险

学校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学校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五节劳动纪律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须向学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3)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6)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报告》;

(7)职工辞职由学校批准,辞职获准后,学校方与其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节附则

1、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2、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3、本制度已由全体职工讨论,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4、本制度与学校与职工签字之日生效。

开阳县高寨乡中心小学

2011年9月8日

开阳县高寨乡中心小学

劳动管理

2011年9月8日

开阳县高寨乡中心小学

推荐第5篇:罪犯劳动管理

名词解释

1、罪犯劳动组织与管理

所谓劳动组织与管理就是通过建立劳动组织结构,规定职务或职位,明确责权关系,以使劳动组织中的成员互相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劳动,有效实现劳动组织目标的过程

2、罪犯劳动考核

罪犯劳动考核是指监狱机关按照一定标准,采用科学的方法对罪犯劳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思想、行为及劳动成果进行考查和评定的管理活动。

3、罪犯劳动改造质量

罪犯劳动改造质量是指监狱通过组织罪犯劳动,使罪犯得到改造,从而在罪犯身上所表现的优劣变化程度。

4、罪犯劳动定额

指罪犯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为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规定的劳动消耗量的标准

5、罪犯劳动现场的定置管理

罪犯劳动现场的定置管理,是指为完成罪犯劳动任务,根据监狱生产活动的规律和目的,考虑罪犯劳动的安全、质量、效率等制约条件和物品自身的特点,划分适当的放置场所,确定物品在场所中的位置状态,明确人与场所、物品联系的信息媒介,使之达到最佳结合状态的一门科学管理方法

6、罪犯的劳动时间 指罪犯在法定的限度内应当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具有强制性和法定性

7、手工业性罪犯劳动

手工业性罪犯劳动在我国监狱劳动中也较普遍。手工业性罪犯劳动主要指以手工为主的科技含量不大的以产品加工和装配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8、智力型罪犯劳动

所谓智力性罪犯劳动又称脑力性罪犯劳动,是指针对高学历、高职称、高职务、高智商、高科技罪犯的实际而开展的一种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复杂的生产物质性和精神性产品的活动过程。

简答题

1、罪犯劳动现场的互监包夹机制

是指以2—4名罪犯(一般为3名)组成的一个联号同行组,通过罪犯之间的相互监督,对重控罪犯落实包夹,从而达到罪犯严格遵守监规纪律,防范各类违规事件、监管事故发生的目的;

2、如何避免罪犯出收工时队列不整秩序混乱情况的发生?

一是树立民警的管理意识。

二是要加强民警的责任心教育,教育民警到岗尽职,防止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影响习艺劳动现场的安全稳定,并由此给集体和自己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三是提高民警的管理技能和效能。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民警的警体技能训练,要通过岗位练兵、岗位技能比武等手段,不断提高民警身体素质,以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以良好的身体素质从容处置。

五是要加强对执勤(带班)民警的督查,监狱及上级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对一线执勤(带班)民警的督查,检查民警是否严格执行有关部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

六是要加强民警出收工管理的制度建设和应急演练。目前对于罪犯出收工管理的制度还不健全,主管门应该明确出工收管理的硬性规定,如罪犯出、收工人数与执勤(带班)民警人数的比例、夜间加班时出、收工的民警数等。各监区和分监区还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细化罪犯出收工时的应急措施,并开展应急演练。

3、简述如何做好罪犯劳动班组的管理 (1)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2)进行定额管理

(3)负责罪犯劳动过程的监督 (4)验收班组产量与质量 (5)班后对劳动情况进行评价 (6)实施奖惩

4、简述罪犯劳动技能培训的目标

(1)帮助从业人员取得上岗资格岗位工作的发展要求 (2)成为本岗位的能工巧经过、多面手尖子人才 (3)使其熟练地进行岗位工作,

5、罪犯劳动的特点 (1)依法强制的不可选择性 (2)潜移默化的渐染性 (3)劳动主体与客体的互塑性 (4)劳动实践的综合影响性

6、简述罪犯劳动管理岗位的要求 (1)较高的政治素质 (2)较高的文化素质

(3)良好的身体素质和警务机能 (4)过硬的业务能力 (5)良好的心理素质

7、简述在罪犯劳动组织与管理中如何处理与教育和监管的关系 (1)在罪犯改造工作中,劳动改造和监管改造、教育改造一起构成罪犯改造的三大基本手段。这三大基本手段是我国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整体,不可割裂开来,它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可替代。 (2)在三大基本手段中,劳动改造起着根基性作用。从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的关系来看,劳动改造是教育改造不可或缺的实践基础和价值检验渠道,教育改造需要劳动改造为其提供信息、检验成效及论证价值,离开了劳动改造,教育改造就难免有空洞说教之嫌,就会苍白无力,抽象乏味。

(3)从劳动改造和监管改造的关系来看,劳动改造为监管改造提供了有效管理的空间和必要途径,劳动改造过程不仅是对罪犯进行科学监督管理的过程,而且是对罪犯进行行为矫正和技能养成的必不可少的场所,离开了劳动改造,监管改造不仅不能有效发挥管理和约束作用,而且容易走入单纯监禁和单独羁押的窠臼。

8、简述罪犯劳动组织的形式 (1)生产班组 (2)作业组 (3)轮班组织

9、简述罪犯劳动现场管理的内容 (1)罪犯的出收工管理

(2)罪犯劳动现场的作业和质量管理 (3)罪犯劳动现场的定置管理 (4)罪犯劳动现场的监督管理

10、简述罪犯的劳动定额的基本形式 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 案例:

某监狱一加工车间为节约成本,集中管理,在车间放置了过多的罪犯,造成劳动场地拥挤不堪,现场脏、乱、差,时而引发罪犯之间的矛盾,罪犯岗位不明确,少数罪犯四处窜岗,货物和设备堆放不整齐,工具出入库房记录不清,数量不准确,能够束缚的工具没有束缚,随意放置。在加工服装过程中,部分罪犯责任心不强,将半成品堆放在成品定置区。出货装车时,不少半成品被当作成品装车运走,给厂家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也给监狱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根据本课程所学内容,谈谈如何改变这种局面 1.清除与生产无关之物。

①生产车间或工序现场不准摆放与本工序生产无关的原材料或其他物品,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并有专人打扫

②对生产中产生的废料、废渣及时清理,并按环保要求,堆放在统一规定的地点或场所,能回收利用的及时回收交材料库

③生活用具应集中存放在规定的物品柜内。清洁、整齐、优美的环境带来良好的心情,使罪犯减少烦躁不安的情绪,使罪犯的劳动改造认真。

2.按定置图实施定置

①车间内应标明明显的区域界线

②物品的定置要与图相符,位置要正确,摆放要整齐,贮存要有器具。可移动物,如推车、电动车等也要定置到适当位置。

③生产车间或工序的设备、分类安装摆放,并成条成线、整齐划一,各种设备要有明显标识;

④各车间、工序要制定置管理图,情况变化了的要及时修正定置管理图;

⑤生产成品或半成品摆放要有序,

⑥对维修工具摆放整齐有序,或放在规定的工具箱内。

⑦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串岗或擅自串区域,生产需要时报告现场值班干警审批。 3.放置标准信息名牌

放置标准信息名脾要做到牌、物、图相符,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挪动。要以醒目和不妨碍生产操作为原则。 某监狱服装加工车间发生重大火灾,重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达50余万元,该厂房是一栋三层钢筋混凝土建筑,一楼为裁床车间,内用木板和铁栅栏分割出一个仓库,库房内总电闸的保险丝用两根铜丝替代,穿出库房顶部并搭在铁栅栏上的电线没有用套管绝缘,下面堆放了2米高地布料和海绵等易燃物。二楼是手缝和包装车间和办公室。三楼是成衣车间。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唯一的上下楼梯平台上还堆放杂物,大火是因为库房内电线短路产生的高温溶珠引燃堆在下面的易燃物所致。起初火势不大,有罪犯试图拧开消火栓和用灭火器灭火,但因不会操作未果,火势迅速蔓延至

二、三楼,一楼人员全部逃出,二三楼约300多名罪犯,慌乱逃生,由于路窄人多,浓烈烟火,致使人员中毒窒息严重灼伤,造成重大事故

根据上述材料,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一、原因

(一)直接原因

库房电线短路引燃易燃物而蔓延火灾

(二)主要原因

1、监狱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平时缺乏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罪犯自救能力差

2、违反消防安全一系列规定(如安全出口),使得火灾发生时,罪犯无法撤离

二、措施

1、监狱自上而下教育干警与罪犯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消防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对监狱的安全生产和防火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不符合安全条件时。不予进行生产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开工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产

4、监狱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所有人员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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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劳动自我管理

后郝村小学田景海

在现实社会里,劳动将慢慢地被校园这块文明之地所忽略,孩子从小娇生惯养,家长又对孩子百依百顺,我们只能在学校的安排和部署下来给孩子创造劳动实践的机会和实践场所,从身体强健和培养劳动意识上来塑造一支和谐文明、热爱劳动的好孩子。在片面追求学习成绩思想的影响下,我们往往会只重视智育而轻德育,社会劳动实践活动更加没有地位。为了探求富有特色的学生劳动实践之路,我们积极寻求社会的广泛支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途径。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劳技的技能培养。

劳动技术是加强劳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使学校更好地与社会生活、工农业生产相衔接的有效措施,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需要,也是使小学教育从“成绩教育”转变为“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特定的社会环境也要求我们改变以传授书本知识为中心的传统模式,大力开展劳技教育。

同时,开展劳技教育,又是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在学校工作中,德、智、体、美、劳都是重要的,他们在全面发展的教育中有机联系、相互渗透和相互配合着。人的全面发展就是各方面的和谐发展,而劳动教育就是架起德、智、体、美的桥梁。一方面,通过劳技课,可以

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形成劳动习惯。同时,从心理学角度看,劳技教育能促进身心的全面和谐发展。这是因为人的认识发展与技能发展是相互统一的。动作技能是心智技能形成的最初依据,也是它的经常的体现者,心智活动又是外部动作的调节者,两者相互渗透。在完成比较复杂的活动过程中,不仅需要心智技能,还需要动作技能。动作技能的不断熟练,有助于心智技能的发展,可以使感知、记忆、想象和思维得到升华。劳动教育还能满足不同层面上学生的兴趣和爱好,是他们充分发挥才能的舞台。

我们从落实双重任务,培养合格人才的需要出发,建立了自己学校的学生劳动实践基地,经过认真的准备,开设了葡萄栽培、工艺美术、计算机操作等劳动技术课。劳动技术的培养,深受学生和家长的欢迎。学生在学习实践中既磨练了思想,掌握了一些劳动、生活的本领,同时也开发了智力。由学生自己栽培管理的学校花树,不仅美化了校园,还让孩子增强了责任心。这些活动不仅开拓了学生的知识视野,丰富了学生的学习生活,还使学生深切感受到科学之美。通过系统的劳动教育,使学生学到了不少生产知识,受到了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养成了热爱劳动、热爱科学、勤俭节约的思想,为毕业后的就业打下了基础。

二、利用校外教育基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教育寻求社会的广泛支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引导他们走与工农相结合、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道路,是提高学生道德素

质的重要途径。

三、利用资源优势,提供社会实践场所

根据实际,我们在学校育禾园、建立了劳动基地,引导学生热爱劳动。

我们按学生的年龄特征和劳动教育序列,原则上安排一个年级参加一个基地的主要劳动。这些基地平时由学校教师和农民、工人代表共管,再由他们确定劳动内容,保证了基地平时有人管、活儿大家干。大家为学校科技示范园尽心尽力。在劳动过程中,学生了解到一粒种子经过劳动者的播种、育苗、锄草、灌溉而丰收的农作物的生长过程,亲自体验到了粮食从粗糙的原料变为精美的产品所经过的几十道工序,不仅懂得了要珍惜劳动成果,珍爱劳动人民的道理,而且体验到了人类驾驭大自然的神奇之美。有的同学感叹道:“生产劳动虽然是艰苦的,但所获劳动果实是甘甜的,它给人们带来喜悦,使人们感受到辛勤劳动就是美,不劳而获就是丑。”这些活动使他们充分认识到那些热爱劳动、尊重劳动人民、用自己的双手创造人类美好生活的人是美的,那些能够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人也是美的。有的同学激动地说:“劳动不仅能创造人、锻炼人、美化人,改造人的形体,改造人的思想,美化人的形体,美化人的心灵,这就是古往今来人们讴歌劳动神圣的理由。”。通过这种自我服务劳动和家务辅助劳动,大大地克服了当前学生中的娇、骄二气和好逸恶劳的恶习,既培养了他们从小吃苦耐劳、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的美德,而且训练了他们自己,

培养了他们独立生活的能力。如自己收拾床铺,打扫屋子,洗换衣服,为家庭买菜、购粮,做简单的饭菜。这些劳动不仅美化了学生自己的生活,而且还美化了他们的心灵,从小培育了一种热爱劳动、热爱生活的情感。每年暑假,我们还要求学生参加“当一个星期家”的活动,培养他们艰苦朴素、勤俭持家的良好品德和自治能力。把“在学校当个好学生,在家里当个好孩子,在社会当个好青年”的教育活动系统地结合起来。

四、合理安排学生的假期劳动是校园外的最好教育的方式。

鉴于学生会在放假中出现教育间断状况,学校以生活区为单位组织起“快乐的校外小队”。每学期末,在教师的分头指导下,要求队员们以主人翁的精神,自订计划,自定内容,自聘校外辅导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有益活动。

他们到走进村庄进行社会调查,调查劳动致富的农村专业户等等。耳闻目睹的事实,使学生对社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写出了大量有思想、有水平的考察报告和小论文,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之情在活生生的事实面前油然而生。一位学生在参观一个纺织工厂后在日记中写道:“平时我只知道衣服要穿得好看,不知道生产一件衣服要经过多少人的辛勤劳动呀!今天农民伯伯给我上了生动的一课,使我体会到了农民为四化建设付出的艰苦劳动。今后,我要更加珍惜劳动成果,热爱劳动人民……”,在假期中学生们自发组织联欢会、智力竞赛、法制讲座、理想畅谈会、学雷锋服务队,极大地丰富了学生的假期生

活。在形式多样的活动中,学生亲自体验到了党的各项改革开放政策和措施的生命力,激发了他们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热情,同时也大大增强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每学期开学初,我们针对假期举行的活动,举办了“家乡新闻发布会”、“寒暑假调查报告评选”、“„祖国在前进‟摄影展”,让学生在亲自经历的事实面前坚信改革开放的必要性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学生通过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了解了社会,接触了工农群众,亲自体验到改革开放的生命力,激发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投身四化建设的热情,促进了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增强了社会责任感触,提高了学好文化科学知识的兴趣。我们坚信,通过组织多种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将使下一代得到更和谐的发展,也将使学校更贴近社会生活而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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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管理和员工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推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提供劳动安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享有生产经营决策、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权利。

第二章 招聘录用

第五条企业聘用员工的基本原则是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录取,应聘员工权利平等,不受歧视。 第六条应聘员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年满十八周岁(必须年满十六周岁),持有效身份证明; (2)身体健康,持有效健康证明; (3)持国家认可学历或技能证明;

(4)入职时没有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任何劳动关系。

第七条企业录用员工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拟任岗位、职务的任职条件。企业有权对员工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有权了解和查验劳动者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术等级证书、相关的职业资格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对编造虚假资料或证件者,企业查实后有权拒绝录用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 第八条 企业对应聘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经初试和复试后,从符合招录条件的对象中择优录用,并通知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入职报到手续,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九条 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经员工本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公司盖章,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对新招用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计为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变更劳动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在30天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

第十四条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员工本人 2 原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有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企业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本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企业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员工办理完毕证件、资料及公用物品等移交手续之日起15天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 第十八条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后一次性支付。 第四章 工作时间

第十九条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休息1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对特殊岗位的员工试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正常上下班时间为 白天 上午:7:00~11:00 下午: 3 13:00~17:00 晚上 上半夜:19:00~23:00 下半夜:1:00~5:00 第二十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前提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超过36小时。

第二十一条员工自愿加班的,应当填写加班申请表,并于加班前交部门主管审批。未经报备核准,员工不得私自加班加点,违者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二条企业建立劳动考勤制度,记载员工出勤情况,并对加班进行工时统计,与员工核对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员工因公外出,无法考勤时,需由部门主管补签证明,并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及修正考勤记录。

第二十四条员工必须在企业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第二十五条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社会活动的,参加企业或企业工会组织或批准的各项文体活动、社会活动的,企业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第五章 休息休假 第二十六条企业确保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二十七条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工资福利

第二十八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津贴、技术补贴)、计件考核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集体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为准。基本工资,指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得的 4 报酬。

第二十九条 员工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条企业以现金形式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工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

第三十二条安排员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十三条 员工因工作任务加班的,企业应尽量安排员工补休,补休的企业不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四条 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停工医疗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按照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80%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五条因员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要求员工赔偿,其赔偿额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每月扣款金额不超过员工基本工资的20%后,发放的工资不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减发不属于克扣工资:

(1)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员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4)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中载明应由员工承担的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等;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5 第三十七条 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业、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业、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七章社会保险

第三十八条企业按照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费用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担。

第三十九条 企业不断改善和提高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各项福利待遇。 第八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四十条 企业努力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确保设施设备达到国家安全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体检。

第四十一条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负责制,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总经理对企业的安全问题负总责。

第四十二条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十三条 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监控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安全卫生检查,及时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安全源头管理,设立危险场所设备警示标志,落实专人负责制度。

第四十四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卫生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规范,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确保本人及他人的安全与健康。

6 第四十五条对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企业在1个月之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医疗期内依法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等相关待遇,伤残评定等级后,依法支付相关待遇。

第四十六条员工发生伤亡事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事故的,企业按《工伤保险条例》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章培训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企业实行岗前培训、职业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技术培训等制度,促进员工综合技能素质的不断提升,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

第四十八条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新招用的员工于报到当日组织岗前培训,具体内容有企业简介、劳动合同与员工守则、工作注意事项、安全卫生、品质观念、行为规范等教育,使新招用的员工基本了解工作流程以及生活辅助功能等情况。

第四十九条为满足岗位需求,提高员工适应工作的能力,企业开展职业培训。主要内容有管理技巧、沟通艺术、操作技能、供销采购、技术研发等。

第五十条对新任岗位调(转)岗的员工,企业采取分类、分岗等形式,进行有序转岗培训,促进员工工作技能的提高,尽快适用新岗位要求。 第五十一条企业对专门管理、技术等人员经过组织、人力资源等部门筛选后,对选送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员工,企业与其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尚未履行月数(或按年)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支付违约金。 第十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五十二条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 7 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五十三条 本企业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五十四条企业将记载有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等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建立文件、资料登记、借用、保密等制度,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资料等。 第五十五条员工对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不得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形式将所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或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谋求个人利益。

第五十六条 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本人保管的涉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按规定移交给企业,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五十七条未经企业许可,任何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产品和项目。、

第十一章 奖励与惩戒

第五十八条为增强员工责任心,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生产经营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记功、晋职等。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奖励

(1)员工思想品德优良,关心企业,遵规守纪,服从安排,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评为优秀员工的;

8 (2)生产工作中,为企业节约能源、降低成本、优化环境等作出较大贡献的;

(3)消除事故隐患或抢救重大灾害,有突出表现,使国家和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产品开发、工艺工装、技术改造、劳动保护等方面有发明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执行确有成效,产生效益,贡献较大的; (5)举报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使企业免受重大损失的;

(6)业务成绩卓越或在销售与顾客服务上有特殊成效的;

(7)代表企业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文体比赛为企业赢得荣誉或对公共关系有特殊具体表现提升企业声誉的。

(8)具有其它特殊功绩,成为企业表率的。

第六十条为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严肃纪律,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戒制度。具体内容按企业制定《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执行。

第六十一条员工对企业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通常申诉程序为:向人力资源部门(办公室)申辩事实与理由,由人力资源部门(办公室)牵头,组织申诉人及所在部门等进行调处。

第十二章 劳动争议

第六十二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员工代表、企业代表等组成。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六十三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9 起诉讼。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六十五条本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有抵触的,以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为准。

第六十六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六十七条本规章制度已由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和审议通过,并张榜公布。本企业向每位员工发放《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手册》,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第六十八条 本规章制度自2016年10 月 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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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为保证我公司宗旨和目标的实现,公司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理论学习和劳动各项专业技能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水平和行政管理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文明待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使公司劳动管理和生活秩序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以保障工人正常施工,使各项工作全面正常发展。 特制本制度:

一、强劳动法的学习,认真贯彻各级领导下发的文件精神,

以劳动法律、法规为准则。

二、抓好安全工作,作到“十防一灭”。让工人工作放心。

三、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工人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四、公司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

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五、公司负责对工人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

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教育。

六、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办理有关社会保

险手续。

七、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八、员工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

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公司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九、公司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公

司应将终止或续定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公司未提前通知员工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员工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迟一日,支付员工一日工资的赔偿金。

十、公司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员工延

长工作时间工资报报酬的,除全额支付员工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十一、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任工作,由公司解除个人劳动合同。

十二、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员工可以向公司劳动争议调

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员工一方也可以直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承德兴泰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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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为保证我厂宗旨和目标的实现,本厂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理论学习和劳动各项专业技能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文明待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使本厂劳动管理和生活秩序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以保障工人正常施工,使各项工作全面正常发展。特制本制度。 一,加强劳动法的学习,认真贯彻各级领导下发的文件精神,以劳动法律法规为准则。 二,抓好安全工作,做到“十防一灭”。让工人工作放心。

三,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工人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四,本厂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

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五,本厂负责对工人进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教育。

六,按照国家和贵阳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七,本厂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八,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鬼扯工作规范,

爱护本厂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息烽永昌砂厂

2010年1月1日

推荐第10篇: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

第1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2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3条 公司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等。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4条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5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7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1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14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公司如下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2.对生产,经营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5条公司连续生产岗位实行综合工作制,销售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岗位实行标准工作制。

第16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后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17条其他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18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19条安排职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20条公司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第21条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额度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2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23条公司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六节劳动纪律

第24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3)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6)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报告》;

(7)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公司方与其办理离职手续。

(8)迟到者罚款金额50元,病事假者扣除当天工资,无故旷工者扣除当天的双倍工资。

第七节附则

第25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26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27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28条本制度已由全体职工讨论,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29条本制度自2012年1月30日生效。

二0一二 年一月三十日

第11篇: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管理资料,建筑资料,公司手册,公司方案豆丁网 http://docin.com/1509057653 北京 XXXXXXXX 有限公司 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 第1条 法证件。 第2条 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 职工招用 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年满 16 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 动关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 3 条 公司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等。 第二节 第4条 劳动合同管理 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自职工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5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 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 设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7条 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 8 条 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 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9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公司管理资料,建筑资料,公司手册,公司方案豆丁网 http://docin.com/1509057653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 10 条 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 11 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12 条 职工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 13 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管理资料,建筑资料,公司手册,公司方案豆丁网 http://docin.com/1509057653 职工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公 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公司应依法支付 经济补偿金。 第 14 条 司如下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2.对生产,经营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节 第 15 条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公 公司连续生产岗位实行综合工作制, 销售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管理岗位实行标准工作制。 第 16 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职工协商后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 间,但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 17 条 其他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 第 18 条 第 19 条 第 20 条 第 21 条 工资福利 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安排职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公司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可 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额度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 20%, 扣除后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 22 条 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五节 社会保险 有下列情况之一, 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 公司管理资料,建筑资料,公司手册,公司方案豆丁网 http://docin.com/1509057653 第 23 条 公司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

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六节 劳动纪律 第 24 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3) 请假必须事先填写 《请假单》 并附上相关证明 , (病假应有医生证明) ,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4)一次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6)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报告》; (7)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公司方与其办理离职 手续。 第七节 第 25 条 附则 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 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 26 条 第 27 条 第 28 条 第 29 条 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 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本制度已由全体职工讨论,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生效。 北京 XXXXXXXX 有限公司 二 00 八 年 月 日

第12篇: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节 职工招用

第1条 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

法证件。

第2条 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

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3条 公司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等。

第二节 劳动合同管理

第4条 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5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

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

设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7条 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条 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9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 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

(1) 职工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 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1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条 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 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14条 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公司

如下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2、对生产,经营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节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5条 公司连续生产岗位实行综合工作制,销售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管理岗位实行标准工作制。

第16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后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

但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17条 其他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 工资福利

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安排职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公司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可从

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额度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2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 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 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 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18条 第19条 第20条 第21条

第五节 社会保险

第23条 公司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六节 劳动纪律

第24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 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 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3) 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4) 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 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6) 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报告》;

(7) 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公司方与其离职手续。

第七节 附则

第25条 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26条 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27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28条 本制度已由全体职工讨论,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29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生效。

公司

年月日

第13篇: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内蒙古塞外怡园食品有限公司

劳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1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4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1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的应遵守《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有关规定,审核《职业资格证书》持证情况,凭证录用。

3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4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员工应如实正确填写入《职工登记表》。员工因隐瞒真实情况被录用后,如果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导致本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 员工应聘时必须提供本人真实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合法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6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保证金、抵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暂住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7 公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8 公司培训员工的,按规定签订培训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培训条款,培训费用由公司负责支付。培训费用票据清单由公司保存备查。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培训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由此设定的违约金金额以实际培训费用支出为上限。

9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支付培训费用。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1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录用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公司、员工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2 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 劳动合同应当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司印章。

4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满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6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7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四)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8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9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员工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0 员工未提交辞职报告,或者应当提前30日辞职报告,而在提交辞职报告后未满30日景离职的,属于自动离职。员工自动离职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

11 员工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将按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追究员工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12 损失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二)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13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15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

16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00-12::00 13:30-17:30 3 休假日:新年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4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一)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2天;

(三)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四)产假: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1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2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当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

3 非员工原因造成公司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

4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假期工资照发。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支付事假期间工资。

5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一)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二)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五)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理的经济性制裁;

(六)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七)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八)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九)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6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7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六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1 公司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4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1 考勤规定:

(一)员工应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上下班考勤必须自己打卡(登记),不得委托他人打卡(登记)或代替他人打卡(登记);

(三)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登记)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证明)方能有效;

(四)因事、因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部门经理或主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签。部门经理或主管无正当理由拒签的,员工可以向公司分管经理反映。员工不得无故旷工;

(五)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特殊情况下,应提早用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六)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七)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半天论处;2 辞职规定:

(一)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30日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书面通知;部门经理或主管拒绝接收《辞职通知书》的,可向分管经理投诉,并直接向分管经理提交《辞职通知书》;

(二)部门经理或主管接收《辞职通知书》后,递交公司经理或主管审批。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三)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部门经理或主管故意刁难的,可向分管经理或总经理提出申诉。

3 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一)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工作证和穿着工作服;

(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三)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四)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五)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六)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七)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

(八)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九)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十)上班后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十一)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4 安全守则:

(一)员工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各项工艺指标;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

(二)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三)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四)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五)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六)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七)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八)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九)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十)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十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十二)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

1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2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3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加薪或发奖金的奖励:

(一)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三)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四)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五)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加薪和奖励的标准另行规定。

4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5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并给予经济处罚50元:

(一)委托他人打卡(考勤登记)或代替他人打卡(考勤登记)的;

(二)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每次15分钟以上);

(三)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四)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五)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六)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七)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八)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九)在禁烟区吸烟的;

(十)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十一)违反本制度禁止性规定的,或者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6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记过,并给予经济处罚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被记过10次以上的,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处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等不良或违法行为,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二)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或损害公司声誉的;

(三)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四)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等内部文件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行政机关执法检查除外);

(五)在公司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气灶的,或者其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7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0元经济处罚:

(一)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日的;旷工每天按***元的标准处罚。

(三)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四)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安排培训,员工拒绝公司的安排,或者拒不参加培训的;

(五)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依法调整工作岗位,员工拒绝调整工作岗位,拒不到新安排的岗位的;

(六)上班期间(或在厂区内)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七)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九章 附则

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2 本制度所设置的关于警告、记过、经济处罚等名词,仅适用于本制度所构建的范围体系内,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定义无关。

第14篇:劳动管理问题(一)

当前劳动关系中应重视的有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于2008年 9月18日颁布并实施。《实施条例》作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配套法规,对劳动法律关系中相关事宜进行了更具体、更明确、更具有操作性的规定,其中有些规定对企业来讲似乎非常严格,但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完善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契机。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事务中只有做到更合法、更细致、更规范,才能有效降低用工风险,减少劳动争议。我们就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需注意的事项,提出以下建议:

一、规章制度的制订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院法释[(2001)14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可以作为处理劳动纠纷的依据:

1)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了应当遵循的程序,企业一般应当做到:有比较规范的程序,且员工在规章制定、实施过程中有一定的发言权,保留这些程序所对应的议事、决议文件,如会议签到簿、会议记录、员工提出的有关书面建议、决议形成的制度会签等。

2)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女员工三期保护、员工医疗期、法定假日等,不能制定与法律规定相悖的内容。

3)已经向员工公示。企业应保留将已制定好的规章制度公示或让员工阅读的证据,以证明员工“已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如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公示、告知的方法、方式,或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已进行了告知,或是文件借阅签名;如果每位员工人手一份的,要有签收单;或者以集中开会、培训方式宣讲制度内容时留下签到簿。

2、规章制度的起草人应当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员工关系现状等有非常充分的掌握,在此基础上才能制定切合企业管理的制度。

实践中容易发生争议的情况是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六种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前三种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都属于概括性规定。法律法规并未进一步界定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具体化指哪些情形。其中第

(一)种情形,企业可以制订具体的考核细则来认定何谓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第

(二)、

(三)种情形,即使企业在其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列举出何谓一般违纪、一般失职,何谓严重违纪、严重失职等情形,最终认定其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程度的仍是仲裁委和法院。因此,强调企业在制定上述规定时需要本着合理、人性化的原则,不能动辄就解除合同(辞退员工)。

一般来讲,对于一般人都认为是严重的,如工作时殴打同事或上级领导、偷盗公司价值较大的财物被有权机关认定为犯罪的、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造成极其严重后果等,可规定为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对于某些违纪行为虽然性质较轻,但如果屡教不改,也可以规定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体的规定方式可以有3种:1)就单个行为累计,如:“无故迟到或者早退,在一个月内累计达到X次,或者1年中达到X以上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累计处罚方式,如:“一个月内累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X次以上者,三个月内受到警告处分X次以上者,…”。3)逐步加重式,如“弄虚作假,托他人代打工卡者,初次发现警告处分,再次发现,…”。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原则上,强调要与所有员工签订书面合同。

如果是企业原因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责任有多种: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达到一年以上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使是员工确实不愿签,按“条例”规定,企业应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即不录用这类不愿签合同的员工。

之前,有的企业让员工写下关于自己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承诺书》,但在诉讼过程中,此类《承诺书》一般被认定为无效,企业仍

然要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也有认认为这样可以避免支付双倍工资)。如果未签合同时间持续1年以上的,从满1年的当日起即视为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企业目前仍录用有2008年之前录用,但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无论是哪方的原因未签,只要企业不愿与职工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就一定要在2009年之前与相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支付经济补偿金后终止劳动关系。

从另一个角度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了没有合同期限的约定外,其实与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任务的劳动合同一样,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解除条款的规定,并不等于“铁饭碗”。

2、劳动合同内容上,《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都应进行约定,不能只填写有企业和员工的名称、名字。这当中注意不但要写上户籍住址,还得要求员工本人填写其现住址和联系方式,并特别约定其现住址和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如未通知,公司将仍向其提供的住址和联系方式传递有关信息(如排班通知、限期上班通知书、解除、终止合同通知书等),届时,视为已经送达给员工本人。

3、签订有培训协议且确实安排员工进行专项培训的,提醒注意保留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其它因培训而产生的直接费用的单据和其它证据资料。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实施条例》将协商解除,经通知的解除,违约解除,履行条件变更的解除和经济性裁员做了归纳。企业要特别注意,各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须满足不同的条件,哪些可直接解除,哪些需要提前通知,哪些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有无论何种情况都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具体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实践中企业一定注意规避相关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可以直接根据法律规定就依法律规定解除,如果法律规定较概括,则要同时援引规章制度中对应的条款。

2、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建议企业在劳动合同到期日之前(也不提前太久,提前一周之内的时间较好),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

以书面方式通知员工本人,也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并且要确保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形成新的事实的劳动关系。从08年1月1日之后,终止合同也要计算经济补偿金。08年之前是否支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有不同的观点:仲裁委认为08前之前的时间都不计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而法院分段计算(依据省高院审判意见),即如果是02年前招用的劳动者,在08年之后终止合同的,02年之前的时间计算经济补偿年限,02年到08年之间的这段时间不计算经济补偿,08年1月1日后的计算经济补偿金。

3、无论是解除还是终止劳动合同,都必须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员工签收,并留下签收证明,如回执,收到条等。实践中,有些员工不愿签收,如能将向其送达但其不愿签收的过程用视听设备保存更好,如果有困难,则可做好详细的记录(何时何地有何人在场,以何种方式等),然后再以快递的方式寄送,寄送时要求快递公司或邮局备下回执。

4、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无论是基于违纪还是基于裁员等原因,用人单位都要有相应地证据证明,否则将面临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即支付赔偿金。例如,员工偷了企业的生产资料,如果没有证据加以证明就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一旦不承认其偷窃行为,企业还是得支付经济补偿金。

5、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工资结构(工资组成)的设置

实践中,加班工资容易产生争议,因此,建议企业设计合理、合法的工资结构,即工资条中工资由哪些项目构成要列明,一定要将加班工资体现出来。如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的,要求员工本人签收工资条;如果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工资的,还要让员工本人另行签收工资条,这样才能避免产生分歧。

五、保存、收集证据方面的工作

(一)一般来讲,下列形式的资料可以作为证据:

1)违纪员工的“检讨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等;

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处罚通知书等;

3)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词;

4)有关事件涉及的物证(如被打烂的生产设备),不宜保存的,拍照后由员工在照片上签名后再处理掉这些物证;

5)有关书证及视听资料(如当事人陈述事件的录音、录像);

6)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

其中,书面证据是最有力的证据,尤其是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证据,应尽收集和保留。

(二)收集和保全证据,可以采取下述方法:

1)建立日常书面行文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如发出的各种通知、公告等,要对发布的方式、时间、地点逐一记录并留案备查;

2)对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的违纪行为,应注意平时记录在案。每次违纪时,企业都作出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要求员工签字。

3)对于有违法行为(如赌博、盗窃等)的员工,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论或者记录,就可能是有力的证据。

总的来讲,《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立法精神是建立更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利益,要求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都要依法进行,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劳动管理是一项非常细微、非常人性化的工作,以上只是实践当中多发争议的情形,还有更多的工作需要企业管理人员去挖掘并解决。我们光浩律师事务所欢迎各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提出更多的建议和意见,也欢迎各位随时向我们咨询,我们将热忱为各位解疑答惑。

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

第15篇:劳动管理暂行规定1103

劳动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经营管理,完善规章制度,使之规范化,系统化,以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如下:

第一条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特殊情况必须事前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者每次罚款2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视同旷工半天处理。

第二条全体员工必须自觉出勤,不得旷工,否则每旷工半天罚款50元;连续或月度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的、季度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的或年度累计旷工8天及以上的,作辞退处理。

第三条全体员工休假必须服从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休假,违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具体休假规定如下:

1、公司实行每月休假4天的休假制度。

2、不能正常休星期天的人员,每月的工休假日由所在班组的组长或部门负责人统筹安排,轮流休假,不服从安排擅自休假的作旷工处理。

3、一线员工(含聘工、促销员)每周

六、周日原则上不能安排休假,因特殊情况需休假的,必须事前递交书面请假条,经柜组组长和部门主任同意,由公司领导批准,否则作旷工处理。

4、公司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非星期天原则上不得休假,因特殊情况需休假的,必须事前递交书面请假条,经所在部门主任同意,由公司领导批准,否则、作旷工处理。经批准休假的,作事假处理。

5、全体员工(含聘工、促销员)重大节日期间原则上不能安排休假,因特殊情况需要休假的,必须事前递交书面请假条,征求柜组组长,部门主任的意见,由公司领导批准,否则作旷工处理。

6、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必须递交书面请假条,经柜组组长、部门主任、公司领导三级审批,报公司人事行政部备案。休假期间可享受公司的保底工资待遇。

7、女员工(含聘工、促销员)在孕期满五个月后,可享受待产假待遇,需休假的必须递交书面请假条,经柜组组长、部门主任、公司领导三级审批,报人事行政部备案,正式女员工休待产假期间每月可享受180元的生活补贴。

8、正式员工的父母、配偶户口不在本市和湛江市、阳江市辖区范围内的,

可按规定享受探亲假。需休假的,必须填写【探亲申请报告】,征求柜组组长、部门主任的意见,由公司领导批准,擅自休假或超假的作旷工处理。休假期间可享受公司的保底工资待遇。

9、员工(含聘工、促销员)因病或特殊情况需休病假或事假的,必须递交书面请假条,病假还需医生的休假证明,经征求柜组组长、部门主任意见,由公司领导审批,休病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正式员工月度累计休事假一天及以上的扣发当月工资总额的5%;月度累计休事假三天及以上的扣发当月工资总额的10%,年终累计休病(事)假12天及以上的,扣发年终奖(当年余下的工资).正式员工当年休事假超过2个月,聘工、促销员休事假超过15天,休病假超过1个月的,给予辞退处理;正式员工休病假超过规定医疗期的,按有关劳动法规规定处理,危急重病假可作特殊情况处理。

第四条全体员工上、下班必须如实记勤,不得虚报冒记。不记勤或虚报冒记者,否则每次罚款20元。

全体员工上班必须按公司要求统一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违者分别按以下情形给予相应处罚:

上班不穿工作服者,每次罚款50元;不戴工作牌者,每次罚款20元。 员工穿着夏装不束衫、不扣好全部衣扣,女员工不佩戴领结、穿着冬装不扣好全部衣扣,男员工不打领呔的,每项每次罚款20元。

凡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工作牌(规定:女员工须将工作牌挂在上衣的第一至第二颗纽扣之间,男员工挂在左胸前衣袋上),工作牌内夹放其它东西,或与他人换戴工作牌的每项每次罚款20元。

女员工上班时间必须配穿肉色长袜,留长发者还必须戴好头花,否则,违者每项每次罚款20元。

全体员工上班不是穿拖鞋、染异色头发,女员工不得披头散发,男员工不得留长发,违者罚款50元。

全体员工上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违者每次罚款50元;因离岗蹿岗造成经济损失的, 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

全体员工上班时间不得在营业场所吃东西、干私活、睡觉、化妆、看书报、聚堆闲聊、喧哗嬉戏、会客长谈,领带小孩,违者每项每次罚款50元。

全体员工上班时站、坐姿要端正大方,不得东倒西歪或相互勾肩搭背,违

者每次罚款20元。

全体员工必须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礼貌地接待顾客。凡服务态度不好被顾客投诉者,分别按以下情形给予相应处罚:

因接待顾客不主动,被顾客投诉者,每次罚款50元。

因与顾客发生争吵,被顾客投诉者,每次罚款100元。

年累计被顾客投诉3次者,作辞退处理。

第五条 全体员工必须共同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违者分别按以下情形给予相应处罚;

发生相互争吵、漫骂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屡教不改者,作辞退处理。 发生打架斗欧的,每人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同时追究法律责任及给予开除处理。

促销员凡出现相互诋毁品牌行为的,对当事人第一次进行教育和处罚(罚款50元),第二次即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全体员工必须共同维护商场的环境整洁,凡乱扔纸屑杂物、破坏清洁卫生者,每次罚款50元;经营场地不整洁、商品摆设零乱的柜组,当班组员每人罚款10元。

第七条全体员工必须、服从安排听从指挥,违者每次罚款50元;累计3次者,作辞退处理。

第八条全体员工必须爱护公物,不得损坏、偷盗或贪污公司财物。损坏公司财物者,按损失进行赔偿;偷盗或贪污公司财物者,罚款一至十倍,并即时予以辞退。

第九条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安全防范规定及各项管理制度,如发责任事故(包括短款短物)或其它违纪行为,则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罚。

第十条 全体员工必须积极工作,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对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消极怠工,不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者,经征询职工意见,由部门主任报公司批准,予以辞退。

接待顾客用语

称呼:

(1) 通常称为“先生”、“小姐”、“小朋友”、“阿姨”、“阿婆”,对女士尽量称小姐或阿姨。

(2) 无论何种情形都禁止使用不礼貌的称呼。

招呼用语:

(3) “早上好”、“您好”、“欢迎光临”、“我能帮您什么?”、“您需要什么?”、“请稍等,我马上就来。”

介绍用语:

(4) “这种商品现在很流行(或是新产品),您不妨试一试。”

(5) “这种商品正在促销,价格很实惠。”

(6) “这种商品削价是因为式样过时,质量没问题。”

(7) “这种产品的特点(优点)是……”

(8) “您使用前,请先看一下说明书,按照说明书上要求操作。”

(9) “使用这种商品时,请注意……”

(10) “您要的商品暂时无货,但这种商品款式、价格和功能与您要的商品差不多,要不要试一下?”

(11) “大件商品或数量比较多,市内我们负责免费送货。”

(12) “请您保存好电脑小票。”

答询用语:

(13) “您需要的商品在*楼*柜台”

(14) “洗手间(公用电话、办公室……)在**处”

(15) “这是您要的**商品,您看合适吗?”

(16) “相比之下,这种(件)更适合您。”

(17) “我建议您帮他(她)买这种。”

(18) “这种商品暂时缺货,请您留下姓名和联系电话,一有到货,马上通知您,好吗?”

解释用语:

(19) “先生(小姐),商场内不能吸烟的,请您配合。”

(20) “先生(小姐),超市内不能吃东西(喝饮料),请您配合。”

(21) “对不起,同类商品不能带进超市,请您先把它寄存起来好吗?”

(22) “对不起,不能带宠物进商场。”

(23) “先生(小姐),请不要趴在(或者把脚踏在)购物推车上。”

(24) “先生(小姐),请不要把包(手提电话)放在购物推车上,以防被盗。”

(25) “对不起,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已出售的食品、药品、化妆品、贴身内衣裤如果不属质量问题是不能退换的。”

(26) “对不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不属于退换范围,不过我们可以尽力帮您联系维修。”

(27) “很抱歉,这种商品是不能拆开包装的。”

(28) “不好意思,这种商品,不能穿着鞋子试,请您脱鞋后再试好吗?”

(29) “先生(小姐)这种商品应该这样使用……”

(30) “先生(小姐),这件商品属于质量问题,请到服务台办理退换手续。” 顾客挑选商品时不能说:

(31) “不要摸商品,以免弄脏了。”

(32) “人比较多请你快点挑。”

(33) “不用试你肯定合适,不合适回来换。”

顾客退货时,禁止说:

(34) “你才买的,怎么又要换?”

(35) “买的时候干啥去了。”

(36) “你买的时候,怎么没挑好(没看清楚)?”

(37) “不是我卖的,我不知道。”

(38) “肯定是你使用不当造成的,我们的商品质量没问题。”

(39) “不符合我们的退货公约,不退(换)。”

道歉用语:

(40) “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41) “对不起,这件没条形码,我马上给您换一件。”

(42) “对不起,让您多(空)跑了一趟。”

答谢用语:

(43) “多谢您的鼓励(支持)。”

(44) “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45) “非常感谢您提的建议(意见),我们马上向经理反映。” 收银用语:

(46) “收您**元钱。”

(47) “找您**元钱,请您收好(请点一下)。”

(48) “您的储值卡还有**钱。”

(49) “您的钱正好。”

(50) “您的钱不对,请您重新点(看)一下好吗?”

(51) “请您保留好电脑购物小票,退换货应持有电脑小票。”

(52) “这是您的东西,请拿好。”

道别用语:

(53) “谢谢,欢迎下次光临。”

(54) “再见。”

(55) “这是您的东西,我们送您上车。

(56) “欢迎再次光临!”

第16篇:罪犯劳动管理试题

罪犯劳动管理试题 简答:

1、罪犯劳动现场的互监包夹机制?

2、如何避免罪犯出收工时队列不整秩序混乱情况的发生?

3、简述如何做好罪犯劳动班组的管理

4、罪犯劳动的特点 监狱安防试题 案例:

1、某监狱一加工车间为节约成本,集中管理,在车间放置了过多的罪犯,造成劳动场地拥挤不堪,现场脏、乱、差,时而引发罪犯之间的矛盾,罪犯岗位不明确,少数罪犯四处窜岗,货物和设备堆放不整齐,工具出入库房记录不清,数量不准确,能够束缚的工具没有束缚,随意放置。在加工服装过程中,部分罪犯责任心不强,将半成品堆放在成品定置区。出货装车时,不少半成品被当作成品装车运走,给厂家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也给监狱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根据本课程所学内容,谈谈如何改变这种局面,

2、某监狱服装加工车间发生重大火灾,重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达50余万元,该厂房是一栋三层钢筋混凝土建筑,一楼为裁床车间,内用木板和铁栅栏分割出一个仓库,库房内总电闸的保险丝用两根铜丝替代,穿出库房顶部并搭在铁栅栏上的电线没有用套管绝缘,下面堆放了2米高地布料和海绵等易燃物。二楼是手缝和包装车间和办公室。三楼是成衣车间。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唯一的上下楼梯平台上还堆放杂物,大火是因为库房内电线短路产生的高温溶珠引燃堆在下面的易燃物所致。起初火势不大,有罪犯试图拧开消火栓和用灭火器灭火,但因不会操作未果,火势迅速蔓延至

二、三楼,一楼人员全部逃出,二三楼约300多名罪犯,慌乱逃生,由于路窄人多,浓烈烟火,致使人员中毒窒息严重灼伤,造成重大事故

根据上述材料,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狱政管理试题

简答

1、狱政管理所发挥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2、《监狱法》第14条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的禁止性行为有哪些?

3、对服刑人员实施分别关押时,一般应遵循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4、危害国家安全型罪犯的心理和行为特点是什么?

5、对罪犯考核结果的作用有哪些?

6、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的区别是什么?

7、脱逃事件应急处置应完成哪些工作?

8、监狱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条件是什么?

第17篇: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中国网 | 时间: 2002-12-03| 文章来源:

劳动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厅、局),海南省经济合作厅、湖南省招商局、上海市、厦门市外资委、深圳市外资办、哈尔滨市外资局、国务院各部门、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劳动工资司(处):

现将《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情况贯彻执行。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一日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确立、维护和发展企业与职工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职工。

第三条 县及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定,对企业的用人、培训、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和劳动安全卫生等实行监察。

第四条 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

第五条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自主决定招聘职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

企业招聘职工,可在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确认的职业介绍中心(所)招聘。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同意,也可以直接或跨地区招聘。

企业不得招聘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禁止使用童工。

第六条 企业招聘职工时,应当在中国境内招聘中方职工;确需招聘外籍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人员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就业证等有关手续。

第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对从事技术工种或有特殊技能要求的职工,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培训经费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

第八条 劳动合同由职工个人同企业以书面形式订立。工会组织(没有工会组织的应选举工人代表)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时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协商谈判,订立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九条 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于一个月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集体合同订立后,应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十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劳动合同变更内容,可由劳动合同双方商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企业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其他妨害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在征求工会意见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职工经过培训、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患职业病或因工致残的职工,若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按当地政府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因工致残就业安置费。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企业的工资分配,应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职工工资水平应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年提高。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由企业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或劳动行政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通过集体谈判确定。

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每月至少要支付一次,并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劳动工资统计,并向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及统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报送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第十七条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机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险费应按照国家规定列支。职工个人也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劳动手册》和《养老保险手册》制度,记录职工的工龄、工资及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与支付情况。

第十九条 企业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

一、三款、第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二条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发给生活补助费外,还应当发给医疗补助费。

第二十条 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标准,根据其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计算。生活补助费按照每满1年发给相当本人1个月的实得工资;医疗补助费按在本企业工作不满5年的,发给相当本人3个月的实得工资,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得工资。在本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计发基数,按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半年月平均实得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宣布解散或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时,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经医院证明正在治疗或疗养、以及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享受抚恤待遇的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以及未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职工,应当根据企业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一次向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所需要的生活及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十二条 企业职工在职期间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提取使用中方职工住房基金。

第二十四条 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

第二十五条 企业因订立集体合同与工会或工人代表发生争议,争议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组织争议双方协商处理;企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劳动争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时间、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企业或者职工一方违反劳动合同,侵害对方利益,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招聘职工的,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可以按被招聘者月平均工资的5-10倍处以罚款,并责令其退回招聘的职工。第二十九条 企业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企业除按最低工资标准补齐外,还应按实发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差额的20%-100%发给职工赔偿金。拒发实发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差额及赔偿金的,对企业处以实发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差额及赔偿金1至3倍的罚款。

随意加班加点的,应立即改正,不改正的,按超规定总工时数每人当月实得工资的时、日平均数的5倍处以罚款。

第三十条 企业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应按照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补办;不按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应当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金额20‰的滞纳金。滞纳金分别纳入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第三十一条 企业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应令其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第三十二条 阻挠或拒绝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监察的,处以月经营及销售收入1‰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以上各项罚款,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应在对其警告后仍不改正的情况下,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上述行政处罚,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执行。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第三十五条 华侨和台湾、香港、澳门投资者在中国大陆投资举办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及股份有限公司,均适用本规定。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18篇:劳动管理规章制度4403445918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制定本劳动管理制度。

1、对所进场的劳务队伍的资执、政治技术素质进行考察具有《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代表人的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手续,手续不全的不宜选用。

2、

3、被选用的劳务队所有人员必须具具备所在地区政府的一切合被选用的劳务队必须和公司劳务部(项目部)签订《劳务合同》、法手续,违反规定的,责任一律由责任者自负。《施工承包合同》、《安全作业合同》实行一个月,不合格者随时辞退。

4、公司项目部需提供被所选用的劳务队人员的住宿,并负责对劳务队的日常管理和进场教育。内容:

1、法制教育

2、企业形势和任务教育

3、规章制度教育

4、质量安全知识教育和日常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劳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

5、所进场的劳务队必须认真惯窃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项目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劳务队的职能技术,执行劳动安全生产规程和职业道德的素质。

6、公司将根据劳务队的工程情况,按照地方劳动部的规定按时发放工程款,劳务队根据作业人员的出勤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杜绝工资拖欠。

7、对不负责任违反劳动管理条例得劳务队,公司项目部有权根据劳动法得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宿迁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三月

第19篇:员工劳动管理纪律

员工劳动管理纪律

一、上班做好5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保障环境整洁、心情舒畅;

二、工作时间不准串岗、玩牌、下棋,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并扣绩效分1分;

三、员工上班时间,根据规定穿工作服,佩戴工作证,进出车间,根据规定更换工作衣。否则,每违反一次,给予口头警告一次,扣绩效分1分,累计违反两次及两次以上者,每次给予5元罚款,并扣绩效分1分;集中活动未佩戴上岗证者,每次给予5元罚款,并扣绩效分1分。

四、坚持交接班制度,下班人员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作好交接班记录,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并扣绩效分1分。

五、、严禁携带违禁品进入公司,严禁带领公司以外人员,特别是业内人员进入公司要地,否则,视情况分别给予警告,50-1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使自己和他人不受到伤害,不使机器设备受到损坏。因违反规程操作和擅自离岗造成损失者,其损失由当事人承担;造成安全事故的,对当事人及负责人视其情节分别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要听从指挥,服从分配,不无故拖延、搪塞或变更工作安排,不准纠缠、威胁、侮辱领导,不准讽刺、挖苦管理人员和检查人员,不准无理取闹,否则,上级有权责令其停工或给以经济处罚20-100元。

八、公司内不准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与人发生摩擦不准外出找人到公司寻衅闹事,否则,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上班时间不准喝酒,喝酒后不准参加工作,不计考勤,否则每违反一次,扣罚100元,绩效考核扣5分,如酒后酗酒闹事,扰乱公司正常办公秩序者,罚款500元,月累计违反两次及两次以上者,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将予以停工;厂区内(办公室除外)内不准吸烟,否则每违反一次罚款50元,扣绩效考核2分;

十、加强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不准出现办事推诿、托拉、扯皮的现象,不准向客户和相关部门及人员索要烟、水等“吃、拿、卡要”的现象,如发现或被举报查实者,第一次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给予停工处理,第三次给予开除的处分。

十一、盗窃、毁坏公司财物或在公司外有类似行为,损害公司名誉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50——100元、开除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十二、下班前必须做本部门的卫生及安全工作;

十三、严格遵守公司其他规章制度。

第20篇:劳动管理加班政策

COR.03.03.03 1 劳动管理&加班政策

劳动管理&加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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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03.03.03 2 劳动管理&加班政策

目录

1.公司制度 „„„„„„„„„„„„„„„„„„„„„„„„„„ 3 2.薪酬

„„„„„„„„„„„„„„„„„„„„„„„„„„ 5

3.违纪处分 „„„„„„„„„„„„„„„„„„„„„„„„„„ 6

4.附表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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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03.03.03 3 劳动管理&加班政策

参考文件:

1.劳动法规

2.有关病假的法律、法规(广州市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 3.贝尔罗斯的实际情况

第一章

1.工作时间

1.1

公司制度

由于生产需要,公司实行白、中、夜班工作制。无需三班倒的同事,上下班时间为: 8:30am—17:15pm(白班)。另外,需三班倒的员工,白、中、晚班上下班的时间如下: 1.1.1 白班: 8:05am – 16:25pm 1.1.2 中班: 16:00pm – 0:30pm (翌晨) 1.1.3 夜班: 0:05am — 8:30am 1.2 1.3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有权更改工作时间安排。如有更改,请以公司的通知为准。 因考虑到在每天工作之前需用一些时间准备,所以我们要求所有员工每天提前十分钟到 达厂区。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将会根据上班时间及实际需要调整上下班时间及交通车到达厂区的时间。(我们会合理的安排交通车的时间和路线)。

1.4 白、中班员工每天各有四十五分钟用餐时间。

2.打卡及考勤

2.1 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原则上一天两次,上下班各一次。如中途员工需请假外出办理私人事务的,亦需打卡。

2.2 2.3 每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上下班工作制度。迟到(交通车迟到出外)、早退、旷工均属违反制度行 为,并将会被扣除相应的工资。

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请、续假未被批准而缺勤、安排培训而未参加又不上班、续假后未补办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员工旷工超过三日,主管应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

2.4 所有员工必须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交完毕当月所有的考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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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03.03.03 4 劳动管理&加班政策

2.5 关于提交资料的要求:

2.5.1 《加班申请单》与《请假申请单》分开,并按照员工号大小从小至大放置。

2.5.2 如出差、外出办事当天未能打卡、上班忘记打卡或未带考勤卡,请使用《请假申请单》注明原因,并由部门主管/经理确认后,交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备案,以便考勤审查更顺利。没有请假单证明的缺勤,一律以事假处理。

2.5.3 如果员工跨月份请假,请按不同月份分开填写请假单。

3.请假

3.1 3.2 员工申请假期(假期种类请参考福利制度),需获得其直接主管的同意并递交《请假申请表》。 如因紧急情况不得不休假或超假,又不能事先填写申请表的,必须在主管当班四小时内获得主 管的同意后方可休假,上班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3 3.4 申请病假后上班第一天需提供相应的医生证明,如无医生的证明,则按事假处理。 凡三天及以上的事假、一个星期及以上的病假,需经过人力资源部批准。

4.加班及补偿

4.1 原则:

4.1.1 遵守劳动法及政府的政策。 4.1.2 更灵活的适应客户及市场的要求。 4.2 范围:

4.2.1 所有未免除加班工资并与贝尔罗斯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4.2.2 临时工。 4.3 加班情况:

原则上,每位员工每个月加班小时不得超过36小时;但因为业务需要及员工个人同意,不经常发生加班小时超过36小时是可接受的。

4.4 加班小时及定义:

4.4.1 延长工作日加班:标准工作时间之外上班。 4.4.2 休息日加班:休息日工作或轮休日工作。 4.4.3 节假日加班:在节假日工作。

4.4.4 每次加班时间连续工作超过30分钟才可算作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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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03.03.03 5 劳动管理&加班政策

4.4.5 所有安排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的培训,不视为加班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4.4.6 所有花在路途上的时间,不视为加班工作。 4.4.7 用餐时间,不视为加班工作。 4.5 加班小时的申请及批准:

4.5.1 所有非倒班员工必须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由直接主管审核并批准后,加班时间方可得到承认。

4.5.2 所有倒班员工,部门主管/领班根据生产定单制定加班计划,汇报给上一级主管并获得其批准后,加班时间方可得到承认。

4.5.3 对于紧急情况产生的加班,事后须有合理解释,加班时间方可得到承认。 4.5.4 部门经理/主管每月将审核所有的加班时间。 4.6 加班小时安排补休:

4.6.1 员工的加班小时在36小时以下的,将按照以下标准全部支部加班工资: 4.6.1.1 延长工作日加班:按照职员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 4.6.1.2 休息日加班:按照职员本人小时工资的200%支付。 4.6.1.3国家法定假日加班:按照职员本人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4.6.2 员工的加班小时超过36小时的,超过部分将安排补休直至加班小时为36小时为止,安排补休时按照以下顺序:

4.6.2.1 首先安排周末的加班小时。 4.6.2.2 其次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小时。 4.6.3 节假日的加班小时将全班支付加班工资。

4.6.4 经理及以上职位员工不享受加班费或补休,但如因强制性原因导致节假日加班则可享受补休。 4.7 补休时间的使用:

4.7.1 员工申请补休假期时,需提前经主管/经理的审批,以保证不影响公司的运作。 4.7.2 部门主管负责监督补休时间的累积情况及根据业务安排合理的补休计划。 4.7.3 员工离职时,其剩余的补休小时将全部支付成加班工资给员工。 4.7.4 员工申请假期时按照以下原则:首先申请补休,其次申请其他假期。 4.8 以上规定的生效时间为2008年9月1日。

第二章 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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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03.03.03 6 劳动管理&加班政策

1.正常情况下,职员全勤公司将支付其全月工资总额。

2.事假及缺勤期间的工资将会全部扣除,计算公式如下:

应扣除工资总数=工资总额/174小时*请假/缺勤时间

3.病假期间的工资将按45%支付,计算公式如下:

3.1 3.2 应扣除工资总数=(总额工资/174小时*请假时间)*55% 进一步的情况,公司将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4.加班时间:根据贝尔罗斯的实际情况,加班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按照实际的加班时间计算加班工资。

5.工资计算程序

7.1 正常情况下,员工全勤公司将支付当月工资总额。

7.2 公司为员工的薪金情况保密,员工也应为自己的薪金情况保密。

7.3 薪资发放方式及日期:公司通过银行每月5日支付员工上个月的薪资。公司有权调整薪资支付

日期,但最迟不超过当月的第10日,调整时将事先通知员工。 7.4

员工每月收到个人薪金单后,如发现有差异,应在10天内通知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查证。如超过 10天,公司有权拒绝更正。

第三章

1.处理的原则

违纪处分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制度为准绳,允许受处罚者申辩。任何违纪处分必须有书面资料记录。

2 处理的依据

2.1 2.2 根据“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 公司其它相关的制度和规定。

3.违纪处理程序

3.1 如发现员工有违规行为,由主管级或以上人员申请,并立即填写《处分执行表》,详细、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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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03.03.03 7 劳动管理&加班政策

地记录员工的违纪情况。 3.2 如果违规行为需进行调查,方能确认责任承担、损失的,则由主管级或以上人员申请,并联合 相关人员填写《员工违规行为确认报告》及《处分执行表》。主管级或以上人员完成《员工违规行为确认报告》,向员工说明原因并让其签名;主管级或以上人员根据《员工违规行为确认报告》填写《处分执行表》。

3.3 3.4 《处分执行表》、《员工违规行为确认报告》由部门经理确认后,送交人力资源及行政部。 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并通知相关人员签收。此处理决定将保留 备案。

4.申诉权利

4.1 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于违纪处理决定书送达本人之日起7天内向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 提出申诉。如逾期不提出申诉,违纪处理决定生效。

4.2 4.3

公司在收到员工申诉之日起10天内作出是否变更违纪处理的决定。

如员工拒绝承认违纪事实,公司有确凿证据或见证人的情况下,违纪处理仍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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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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