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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6:28:14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报告

目录

1、申请报告……………………………………………xx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申请表》……… ………xx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xx

4、

5、

6、

关于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范

围审批)的申请报告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申请设立xxx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范围审批。办公地址:xxx;办公面积:xxx平方米;机构性质:xxx;注册资本(金):xxx万元;服务范围:1.xxx;2.xxx;3.xxx;4.xxx......;工作人员:x名,机构负责人:xxx。

......

(申请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范围审批的原因)此处必写,否则不予受理。

......

本机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本着诚信服务于用工单位和求职者,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宗旨,严格按照行业工作标准和准则来规范从业行为,自觉接受省、市、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申请单位(人):xxxx

二〇一x年x月x日

推荐第2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章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规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关于公布本市实行“告知承诺”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格式文本(样本)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设立审批。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和日常管理监督。

第二章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相关规定

第四条(申办主体)

企业和个人可以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条(业务项目)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以下业务项目: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三)人才推荐;

(四)人才招聘;

(五)人才培训;

(六)人才测评;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以上人才中介服务业务,审批机关可以根据申请人所在地区或行业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申请人自身的设备条件、人员和管理情况等,批准其开展一项或多项业务。

第六条(申办条件)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房屋应是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如是租赁的,租赁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和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

(三)有5名以上取得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

(四)有健全可行的工作规范和章程;

(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申请从事第五条第

(二)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取得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开展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的环境条件和相应设备;具有若干名专职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从事第五条第

(五)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有培训管理经验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和适应本市需求的培训项目;具有与开展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设施。

申请从事第五条第

(六)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的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先进的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证明。

第七条(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设立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

(二)机构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和公司代码证;

(三)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及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

(四)场所使用权证明(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房屋性质及面积证明,租赁房屋附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工作设备清单(型号和数量);

(五)注册资本(金)证明材料;

(六)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规范和章程;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其中,申请从事第五条第

(二)项业务的,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服务设备证明;专职网络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证明。

申请从事第五条第

(五)项业务的,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专职师资证明;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证明;相应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证明。

申请从事第五条第

(六)项业务的,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测评技术或软件证明;相应测评设备证明;专职评测人员工作证明。

第三章 职业中介机构审批相关规定

第八条(申办主体)

企业和个人可以申请设立职业中介机构。

第九条(业务项目)

职业中介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二)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劳动者;

(三)开展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四)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

(六)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七)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十条(申办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门从事职业中介类业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劳动人事工作经历,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

(三)有与开展职业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房屋应是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如是租赁的,租赁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和设施,以及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四)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1、设立公司法人的应当有5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2、设立合伙企业的应当有2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3、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应当有1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五)有健全可行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六)其中,拟申请设立家庭劳务介绍机构的,必须是注册资金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独立机构;有开展中介活动所需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主要负责人与工作人员都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取得《居住证》,其中主要负责人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学历,工作人员至少有3名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申办材料)

申请开办职业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立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申请表》;

(二)机构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学历证明及3年以上劳动人事工作经历证明);

(四)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学历证明、职业介绍经纪人证书及劳动合同);

(五)场所使用权证明(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房屋性质及面积证明,租赁房屋附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

(六)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七)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审批程序流程)

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一)申请人现场或登录21世纪人才网(网址为)或12333网(网址为),向拟办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填写《设立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或《设立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表》。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申请人可以当场领取或网上下载《人才中介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或《职业中介许可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

(二)申请人自收到《告知承诺书》10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签字或盖章的《告知承诺书》(一式二份),以及《试行办法》中第七条或第十一条规定的全部申请材料,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家庭劳务介绍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三)申请人获得许可证后,应当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第十三条(后续监管)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颁证之日起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注销其许可证,并在行政机关网站上公示,同时抄告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自颁证之日起2个月内,被举报或投诉有违反中介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部门共同实施监察。第十四条(办结告知)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通过行政机关网站等渠道,公布批准设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职业中介机构名录。

第十五条(变更、终止)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经营场所等事项或者终止的,按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人〔2006〕108号)执行;职业中介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经营场所等事项或者终止的,按照《关于本市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意见》(沪劳保就发〔2003〕3号)执行。

第十六条(设立分支机构)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按照《关于人才中介服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2005〕203号)执行;职业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按照《关于本市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意见》(沪劳保就发〔2003〕3号)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诚信档案)

申请人在行政审批机关的审查及后续监管中被发现有作出不实承诺行为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注销许可证;在该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中,将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申请人在取得许可证期间,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申请人不愿意承诺的办理)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不愿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按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人〔2006〕108号)及《关于本市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意见》(沪劳保就发〔2003〕3号)文件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第十九条(监督管理)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职业中介机构的日常行政管理要求和年度规范运行检查继续按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人〔2006〕108号)及《关于本市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意见》(沪劳保就发〔2003〕3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3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一、设立依据

(一)《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四十七条:“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设立职业介绍机构的,须持有关材料和书面报告,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查批准,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并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二)《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八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第十六条:“省辖市、县(市、区)属国有单位需要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应当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辖市、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其他单位需要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报上一级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经审查合格的,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号)有关规定:“对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发放的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进行统一换发,新的许可证名称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二、受理条件

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法人代表个人简历。

(二)公司申请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报告。

(三)公司面向社会承诺书。

(四)公司开办资金验资报告。

(五)房屋租赁合同。

(六)3人以上职业指导证书。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章程。

(九)公司与职业指导员签订劳动合同书。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材料初审

2、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正式受理

3、现场核查

4、审批

5、准予行政许可的下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6、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的,说明理由)。

推荐第4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程序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程序

一、受理范围

凡经我局核准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机构负责人、经营地址的,应办理变更项目登记手续。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条件:

1、变更公司名称的,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2、变更经营地址的,新迁入地的场所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商业用途的、属永久性建筑的(不允许在临时建筑开办)、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合法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机构变更应提交资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及盖章的变更登记申请报告原件;

3、公司股东会做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原件和复印件;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提供3名或5名以上企业专职人员(持人力资源相关资格证书)的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社保证明;

6、变更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供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7、变更经营地址的,应提供办公和服务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区内变更地址:属自有场所的,应当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场所的,应当提供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区外转入的需按新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

8、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原法定代表人及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新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推荐第5篇: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

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信用等级评定申请书

申请单位:合肥市政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日期:2012年3月20号联 系 人:王传春联系电话:0551-2328787 13855182091

参 评 材 料 清 单

本表不足可续页。

机构信用等级审批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现场查验评分表

调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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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范

围审批)的申请报告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申请设立xxx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范围审批。办公地址:xxx;办公面积:xxx平方米;机构性质:xxx;注册资本(金):xxx万元;服务范围:1.xxx;2.xxx;3.xxx;4.xxx......;工作人员:x名,机构负责人:xxx。

......(申请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范围审批的原因)此处必写,否则不予受理。

...... 本机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本着诚信服务于用工单位和求职者,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宗旨,严格按照行业工作标准和准则来规范从业行为,自觉接受省、市、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申请单位(人):xxxx 二〇一x年x月x日

推荐第7篇:人力资源工作汇报

人力资源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晚上好!

现就人力资源部的工作做如下汇报:

一、2010年1-3月人力资源部,共发出绩效考核、调资等公文21份;

二、2010年1月,在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规定时间内完成,2009年广播影视系统人事人才统计报表及年度统计报表21份;

三、2010年1月下旬协助省公司考核组,对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进行年度履职考核工作;

四、每月及时计发员工工作及各项费用,做好2009年资金绩效核发工作;

五、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规定和分公司办公会高锰钢决定,完成分公司员工15人合晋级条件的给予调资,新招聘员工3人工资确定工作;

六、按照社会保险、公积金、医保中心规定,每月依法办理在职员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缴费基数申报和审核确定工作。

七、2010年1-3月共组织人员招聘考试5次,招聘新员工10人;

八、根据分公司用工管理办法和年度履职考试末位,淘汰等相关规定;

2010年1-3月办法合到期终止劳动关系分公司1人,未位淘汰分公司1人,景洪支公司3人,并在规定时间(15天)内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

九、2010年1-3月办理续签、签证劳动合同分公司22人,新进员工合同到期签订7人,支公司续签劳动合同26人;

十、2010年1-3月为分支公司27人,办理遇外,伤害保险,为员工死亡办理了遇外伤害理赔;

十一、核对完善2010年分公司员工生日信息,做好与花店、蛋糕店的含接工作;

十二、按时上交,分支公司工资发放表;

十三、2010年人力资源部订阅、购买了有关人力资源管理书籍《劳规、政策》专刊、《企业改革与管理》、《人力资源常用法规》等书籍;

下一季度工作计划:

1、按期完成分支公司员工初级类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

2、按期完成2010年社会养老保险基数调整后的补交,及新进员工“五险一金”管理申报工作;

3、完成分支公司,人事档安、装档,及新进员工档安建立工作;

4、做好日常各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2000年人力资源部订阅,阅读《企业改革与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法规政策》专刊、《人力资源常用法规》等书籍。

推荐第8篇:广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承诺书

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承诺书

______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单位就加强诚信经营,更好发挥促进就业和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等方面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在固定经营场所公开悬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

二、在固定经营场所公开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和《承诺书》;

三、定期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

四、严格实行一证一点经营,不跨区域设点经营;

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举办人才(劳动力)交流会备案管理;

六、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七、严禁下列行为发生:

(一)介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

(二)超出经营范围;

(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四)提供虚假人力资源供求信息,作出虚假承诺;

(五)以欺诈、诱惑或胁迫方式进行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活动;

(六)伪造、涂改、出租、转让、买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七)以委托、挂靠、转让等形式从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活动;

(八)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如有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责任单位: 负 责 人:

推荐第9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自律公约

前言

2012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了在全国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开展诚信建设的号召,要求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法制学习,规范经营行为,构建服务机构与劳动者和客户之间的健康、和谐关系,打造以人为本、诚实守信、服务至上的良好市场环境,推动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繁荣发展。

为此,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起草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自律公约》,愿意通过五家协会的协调合作平台,共同向各自的会员单位推荐执行,并向社会做出承诺,接受监督。作为开放性公约,我们也欢迎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从业机构吸纳、参与本公约。

我们相信:五家协会共同推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自律公约》将有力地响应和配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作,也必将为国家的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自律公约

第一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加强协会各会员单位的品牌建设、完善经营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目的,用以指导会员单位开展诚信建设,提供诚信服务,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条:重视法制学习,开展诚信教育,强化诚信意识,树立诚信理念。法制学习和诚信教育是各会员单位制度化、常态化

的工作,应切实做到有学习计划、有教育内容、有制度保证、有考核检查,并有针对性地将诚信建设与具体业务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从而在全体员工中树立诚信理念,在服务实践中提升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意识。

第三条:各会员单位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机构设立条件,而且做到

(一)业务范围、经营内容与注册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行政许可一致,不准违规或超范围经营;

(二)有健全可行的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员工手册和工作规范,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施和资金准备;

(三)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素质高、懂业务、技能好的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信誉,工商、税务、劳动等各项年检无不良纪录。

第四条:规范业务流程,推行服务公示。各会员单位在经营场所要公示单位证照、经营产品、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投诉电话等信息,并保证内容真实可靠,自觉维护劳动者与客户的充分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第五条:严格合同管理,履行服务承诺。各会员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全面、合规地体现《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客户签订的各类商务协议,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既满足客户需求,又经得起法律的审核。合同或协议明确的内容必须忠实履行,严格按业务规程和标准提供保质、保时、保量的服务。

第六条:以人为本,诚信用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会

员单位的从业人员和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资,要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不得扣押他们的身份证、学历原件、资格证明、人事档案,不得向他们收取就职押金,不得阻拦他们的合理流动,并要全力保障他们在工作期间的劳动安全。

第七条:坚持服务反馈,跟踪服务效果。各会员单位应定期进行服务满意度的调查,主动回访客户和劳动者,认真收集在诚信经营方面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要在第一时间落实整改措施和有效回应与解决投诉、纠纷等问题。

第八条:鼓励公平竞争,营造市场环境,支持合作共赢,发挥行业整体优势。提倡在会员单位间开展公平有序的服务产品、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的竞争;反对任何阻碍、损害人力资源服务事业发展、进步的经营行为与不正当竞争。会员单位应自觉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发展会员之间互助互利的合作关系,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之间双边或多边的业务交流,支持多种形式的知名品牌、先进管理模式和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反对相互串通,进行价格垄断。

第九条:约定竞业限制,维护人才流动秩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共同维护本行业内业务和管理人才的流通秩序。各会员单位聘用在其他会员单位工作过的经营人员,应自觉维护原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或泄露原单位的业务成果、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第十条: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遵循市场活动的公开性原则,在单位基本信息、遵纪守法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业务经营情况、诚信守诺情况等方面,自觉接受工商、税务、劳

动、新闻媒体等相关方和用户的公共监督。为了加强社会监督,公约将报送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并在相关媒体公布。

第十一条: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发展政策,更好地服务于各行业协会指导、引领会员单位开展业务,对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经营情况和数据采集工作,各会员单位应主动配合、积极支持,提供反映自身经营情况的各项真实数据。

第十二条:各协会鼓励会员单位争取成为国家、省、市或所在地区的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对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将予以宣传和表扬;对于违反本公约会员单位,各协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可行、有效的措施予以批评和惩戒。

为了将诚信建设落到实处,各协会可依据公约,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办法,指导会员单位细化、量化诚信服务的各项措施。

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

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广州人才交流协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协会

2013年4月18日

推荐第10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公地址和电话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公地址和电话

代理个人申办接收毕业生和调干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6楼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30-17:00

办公电话:82122361

2.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高新区分部

办公地点: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综合服务楼五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 13:30-17:00

办公电话:26712163 26712170

3.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华南城分部

办公地点:龙岗区平湖华南城商务中心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 13:00-17:00

办公电话:8963027

7、8963037

7、89636300

4.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区分部

办公地址: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1403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办公电话:82548047

5.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光明新区人事服务窗口

办公地址: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41号窗口(光明新区管理委员大楼旁) 办公电话:88211310

6.罗湖区人才交流中心

办公地址:罗湖区沿河北路1号罗湖区委统建楼1栋3楼南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7:30

办公电话:2552208082426686

7.福田区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福田区委大院行政服务大厅50号窗口,区委大楼1704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办公电话:82978013 82918537

8.南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19号联合大厦11楼、1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8:00

办公电话:26886928 26886929

9.盐田区东部人力资源市场

办公地址:盐田区深盐路215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8:00

办公电话:25358899

10.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宝安区宝城四十八区上川一路6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8:00

办公电话:27788501

11.龙岗区人才交流中心

办公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劳动就业服务大厦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8:00

办公电话:28949141 28949075

12.光明新区党员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塘明路1号新区管委会办公区,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8:00

办公电话:88211317

13.坪山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坪山新区深汕路坪山段583号新区管委会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8:00

办公电话:84622925

第11篇:论中小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机构的市场营销

论中小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机构的市场营销

2009年,中国进入新世纪以来社会经济发展最困难的一年。仅仅就业方面,约2000万农民工失岗返乡,610万应届大学毕业生、近100万往届未就业大学生正在寻找工作。“就业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在这种全社会“全力保就业”的大环境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对于国内中小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机构而言,如何抓住这次机遇,顺应变革进行创新,满足新形势下的客户需求,不断提升自己的服务能力,率先成为竞争力突出的业界企业,是每一个有愿景的中小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机构不可回避的现实思考。

中小人力资源外包机构这种市场突破,首先体现在市场营销上。从行业竞争格局入手,探求营销变革和创新,进而完成高度符合于市场要求的组织规划和营销体系,是中小人力资源外包机构赢取胜利的必选战略。

一.行业格局

1、行业处于由初级阶段向上升级的“快速成长期”

国内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市场整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竞争手法原始,竞争格局多变,行业较不成熟。究其原因,与行业演变历程密切相关。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主体业务之一的基础性服务(如人事外包、人才派遣等)具有明显的行政垄断色彩。它是在经济改革开放初期的特定环境下,对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后的一种政策性安排,即在社会主义社会解决外企雇用中国员工的问题。无论是中国智力、中国四达,还是北京外企、上海外服,这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设立与业务开展均带有一定的行政安排和政策性垄断色彩。

垄断的市场易于形成寡头垄断的格局与在位积累优势,但没有经过充分市场竞争洗礼的行业往往处于低水平的初级竞争,未经真正市场化考验的企业往往表现出外强中干的先天不足。

当前中国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市场是个高速增长的行业,表现出强大的发展潜力,无论是采购服务产品企业的比重,还是行业超过40%的综合增长率,都足以证明潜力的巨大。

目前,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行业已进入生命周期的第二阶段“快速成长期”,而“快速成长期”对企业而言意味着“最佳战略机遇期”。谁能抓住成长期难得的战略机遇率先发力,获得竞争优势,就有可能一举突破混战局面,成为行业领袖。这一点在彩电、葡萄酒、快递服务等行业早已被证明。成长期的典型特点就产业需求的高增长,为企业成长带来广泛的发展空间。

2、行业国内排头兵仅仅是“纸老虎”

虽然当前行业排头兵市场份额优势明显,但所谓的这些优势是基于政府资源垄断或政策性安排所形成的,其经营成果或经营业绩仅是对垄断历史的证明。排头兵的内在竞争优势并不明显,核心竞争力未形成,和其他中小人力资源外包机构间的差异仍属于量的积累,而非质的跳跃。

随着市场的逐步放开,在传统垄断背景的竞争格局下,新的机构也异军突起。比如深圳菲斯克(SZFESCO)辛勤耕耘珠三角市场,在区域渠道建设和细分领域“外企白领”方面成绩斐然;苏州汇思则在长三角中专注“蓝领事业”;北京易才的全国渠道建设在行业中先人一步。

面对行业发展机遇期,行业面临着变革与重构的巨大压力,当前行业排头兵因为天生体制问题“天生体弱”

无法继续领导行业进行变革和创新。对无法适应变革去创新、无法顺应变革去调整的企业,必将在未来的行业洗牌中落伍。

3、行业世界巨头蚕食国内市场

万宝盛华(Manpower)进驻中国大陆已经超过了15年,目前在中国的服务网络已经达到19个重要城市;艺珂(Adecco)于中国1995年成立,目前在中国六个城市设立了办事处;任仕达(Randstad)则于2006年5月8日通过收购上海人才公司进驻中国。

这些巨头不仅有着充足的市场资金及运营经验,旗下还有着一批富有行业经验的人才;这些世界级别的行业巨头才是中国市场中对中小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真正威胁。

国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世界行业巨头之间的差距体现在很多方面:

1、专业化的薄弱。当前中国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供应商无法满足客户差异化的需求,忽视了自己的服务能力,低水平重复经营,制约了自身的发展;

2、人才专业化程度相对比较低。与国际水平相比较还有差距,专业化水平不够高,市场营销的意识较低,高端服务能力不强,严重缺乏管理人才、市场开发人才、项目领军人才等关键人才;

3、信息化的水平差距比较大。当前国内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没有成熟的IT系统,不少企业都在自行开发,系统建设程度比较低;

4、规范化程度不够高。国家层面仅仅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和《合同法实施细则》两部法律进行简单规范,很多方面都不清不楚的,政策风险很大,危及到行业的发展;

5、研发力量薄弱。服务产品还比较简单,在中高端服务产品及整体服务体系上和国外领先的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商还相差很多等级。

4、行业管理政策不明确,监管力度随行就市

中国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市场受政策影响巨大,由于劳资关系一直政府指导与监管的重点,也是构建河蟹社会的重要体现,政府的宏观政策、法律法规(如国家针对劳务派遣出台的法律,人力资源保障部和各个地方政府对劳务派遣的法律解释与要求等)都将根据社会综合发展情况进行调整,这对中小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机构而言,政策风险加大。

这就要求中小人力资源外包机构,一方面要有前瞻性研究与思考,提早做出策略性准备;另一方面要能够动态调整自身战略,即增加应对市场变化的自由度。

二.市场营销的价值和成功关键要素

1、市场营销的价值

企业存在的价值与理由在于不断地满足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客户价值创造不仅是通过生产或服务环节实现的,也是营销创造的。营销职能已不仅仅是主价值链的一个环节,更成为企业价值创造的首要单元,即企业价值不仅是生产或服务出来的,更是营销出来的。

对于国内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市场而言,受传统观念与体制的束缚,专业化的营销始终未成为行业发展的龙头,营销方法、手段、策略仍处于初级水平。现有多数服务机构的客户优势多源于先发在位优势及竞争的不充分。正因如此,面对行业变革的挑战,营销在行业后续发展中将会突显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与价值。 能否抓住行业变革契机,以营销为突破口,提升服务水平,集聚客户规模,丰富服务内容,深化客户关系,超越竞争对手,成为中小人力资源外包机构竞争成败的关键。专业化系统服务功能的实现更需要前端不断的集聚客户,以增量改变存量结构,实现服务专业,真正成为专业化服务主体。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营销职能的系统突破对中小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机构而言,意义深远。

2、市场营销的成功关键要素

根据目前中国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行业特点及行业资源要求,做强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业务,实现市场营销领先地位,需要在五个方面不断强化,即不断完善市场营销成功的关键要素。具体而言,五项成功关键要素分别为:战略共识、队伍素质、支撑平台、业务能力、管理机制。

第一,战略共识是基础。适应行业变革,不断聚焦与深化主业,并按战略要求调整结构、梳理流程、创新机制,有序推进战略导向的策略实施,改变传统市场营销模式下“小、缺、散”的组织状态与思想状态,是服务机构统一思想、达成共识的基本要求。

第二,队伍素质是保障。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是社会专业化分工的要求与结果,它需要专业能力与之对应。而能否不断提升员工队伍素质,提高职业技能与专业化服务水平,是实现系统化服务,打造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专家的根本保障。与此要求相比,目前国内中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队伍现状仍有较大差距。

第三,支撑平台是手段。利用信息网络平台提升业务能力,是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机构管理提升的共同选择。信息化支撑平台不仅是内部管理的需要,更是客户服务的需要。专业化系统服务商需要通过技术平台挖掘行业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为客户带来感知价值,最终通过技术化手段实现服务水平由量到质的飞跃。

第四,业务能力是关键。战略实施取决于执行力,取决于专业化分工后的业务能力。业务能力具体体现在营销、客服两个方面,通过提升营销能力不断集聚客户规模,通过提升客服能力不断深化客户关系,在规模优势的基础上,实行客户分级分类管理与差异化营销。

第五,管理机制是动力。行业变革必然带来流程与机构的调整,通过梳理与构建业务模式,重新评估价值创造、价值评价、价值分配各环节的价值贡献,通过激励机制打破传统部门条块分割和业务孤岛,激活内部人力资源活力,为战略实施提供机制动力。

三.行业市场营销的困境和突破思路

1、行业市场营销的困境

中国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行业已有近三十年的发展历史,尽管各机构的业务模式、营销能力不尽相同、各有所长,但整体讲,营销职能并未真正成为组织的核心业务支点。尽管都在拼营销、抢客户,但营销的专业化非常不够。具体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功能发育不全,缺少组织化支撑。从许多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机构的现有组织架构看,营销功能的发育缺少组织化支撑(好比人体缺少骨骼支撑导致无法长高),营销各职能部门缺少业务间协同,销售部门难以得到市场拓展的综合支持(如产品研发、品牌推广等)。营销组织不健全,不仅影响营销职能的分工协作与专业化,而且难以站在整体层面思考客户开发问题,难以积累经验、综合分析、协同工作,更难以为内部人才成长提供职业通路。

第二,业务拓展尚乏专业化深度。受组织结构限制,营销努力只能代表一个部门的水平,难以实现营销职能的专业化与销售手段的专业化,进而难以实现客户的规模化发展。缺少规模化客户群基础,无法形成基于行业细分的需求识别与专业化服务,也就影响差异化部分能力培育和竞争优势的形成。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不等同于简单的人事外包业务(如工资代发、社保代理),基础性服务同样要按人力资源专业价值链实现功能划分。服务机构的价值不在于“代办费”与“跑腿费”,而在于以专业化为基础的解决方案(如:根据客户行业不同去主动引导需求,提出建议)和以规模化为基础的资源配置(如:真正意义上的劳务派遣)。

第三,管理机制不利于激活员工的斗志。传统体制下形成的管理机制必然不利于激活营销一线员工的斗志,不利于促进营销队伍的发育,不利于保护销售人员的热情。管理机制的本质不是核算公式、不是利益分配,而是价值导向,即谁在创造价值。以营销为龙头的业务拓展模式必然要求与之相对应的管理机制,在具体利益划分上向营销系统倾斜,加大营销投入力度,在业务拓展的关键环节上给予制度性支持,即抓住主要矛盾。

第四,队伍状况不适应跨越成长的要求。缺乏组织支持与制度保障,营销队伍状况自然难以自发式跨越成长,社会人才也难以向行业集聚。当前国内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行业的现有队伍状况从数量到结构均无法适应跨越成长的要求。

2、行业市场营销的突破思路

针对行业现实营销困境,寻求营销突破,其基本思路可围绕组织建设、机制调整、策略创新来展开。 第一,完善组织结构,强化营销职能。以强化与促进营销职能发育为重点,进行组织结构调整。首先,通过设立独立的营销职能体系,确保营销业务统一面向市场、开发客户、分配资源。将营销功能与客户服务两个环节彻底分离。其次,完善与健全营销职能,包括市场职能(如产品研究、策略支持等)与销售职能(如销售执行力)。最后,通过管理机制(如营销副总负责制)设计,形成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专业化分工,提升营销能力。在营销组织建设的同时,按专业化分工实现业务协同。包括营销职能专业化(如市场研究、产品开发、品牌推广等)、营销手段专业化(如会展营销、网络营销、电话营销、知识营销等)、行业拓展专业化(如按行业属性、需求特点、客户规模等)。通过专业化分工提升专业能力,实现精细化营销、专业化协同,进而扩大客户规模。

第三,多区域发展,扩大客户规模。建立跨区域的营销与服务体系是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机构扩大规模的必由之路,跨区域发展是服务机构寻求营销突破的重要保证。无论是传统服务机构如中智、深圳菲斯克

(SZFESCO)、上海外服,还是以互联网为支撑的新兴企业如智联招聘、前程无忧等,无不重视跨区域的服务延伸。

第四,加大营销投入,构建营销优势。适应新的业务拓展模式需要,必然要重新调整原有的预算计划体系,逐步加大营销投入,在市场前端即营销环节构建起竞争优势。将营销投入列为战略性安排,抓住“快速成长期”的竞争特点,率先发育系统性的营销功能,以此获取竞争优势,确立行业位势。

四.中小服务机构市场营销的专业化设计

1、专业化基本思路

中小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机构的营销模式应以专业化分工为基础,以业务协同关系为纽带,表述出服务产品推广的具体手段与方式。在营销体系内部,结合内部资源条件、外部市场要求,逐步实现职能专业化、手段专业化与行业专业化。营销职能为市场开发提供管理与方案支持,业务手段为客户开发提供分析数据与信息,销售部门承担具体的客户开发与签约责任。

职能专业化是指在营销职能管理上实现专业化,并根据职能相关性、组织管控要求及人才资源条件,构成不同的职能部门。从职能角度讲,可包括市场调查与研究、产品开发与方案设计、品牌推广与促销支持、渠道拓展与管理等。

手段专业化是指业务方法上实现专业化,重点为客户信息筛选与售前信息联络,支持营销职能部门、客户系统开展相关营销活动。其中,电话营销是通过直通电话方式与目标客户取得沟通,获取客户信息,传播

营销活动,销售服务方案。它既承担客户信息开发,又承担服务项目的推广;会展营销则是通过主办各种主题活动,推广服务产品,收集客户信息,包括专家研讨、专业展会、专题讲座、公关活动等;网络营销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品牌、活动、案例、邮件),推广产品,联络客户,实现在线答疑等。

行业专业化是根据客户属性、规模、需求特点等将客户按行业进行聚类划分,初期可根据客户情况划分几个行业类,并以此划分销售部门,通过有效的销售管理与指导,承担具体的客户洽谈、方案提交、合同签单等工作。围绕行业开展客户研究与经验积累,提高客户开发成功率。

2、市场营销体系组织结构专业化

市场营销的专业化,应在组织设置、职能分配等方面实现业务对接。专业化营销体系在组织结构上的反映为:做厚市场销售端、做细客户服务界面。

市场营销功能应该单独设立市场营销部门,建立市场营销副总负责制。下边依据职能的再度细分划分为市

客户服务功能可单独设立客户服务部门,建立客服总监负责制。下边依据职能再度细分划分为大客户组、客户一组、客户二组、全国业务组、个人业务组、法律事务组、招聘供应组、商务服务组、福利财务组、

3、市场营销具体策略的专业化

人力资源外包业务属于一种服务产品,服务产品营销与有形产品营销相比,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与要点。确

定服务营销的策略组合,必须牢牢把握服务营销要点,进而确定服务定位。

第一,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体现为无形性、异质性、同步性、易逝性、后验性。(1)无形性,人力资源服务是一种行动,我们无法像感觉实物商品那样来看到、感觉或触摸到这种行动;(2)异质性,人力资源服务由于是人表现出来的一系列行动,那么就没有两种服务会完全一致。不同的公司、同一家公司不同的员工、同一个员工不同的时间都会提供出不同的服务,而且同样的服务在不同的服务对象眼中都有不同的感受;

(3)同步性,人力资源服务不同于实物商品,先生产后销售和消费,人力资源服务生产的过程中也是客户的消费过程,即使客户和服务人员在过程中没有接触。我们在给服务对象提供入离职手续服务或社会保险管理的时候,或者客户打电话向服务商电话咨询的时候,都是生产与消费的“瞬间”同时发生;(4)易逝性,人力资源服务不能被储存、转售或退回,“瞬间”发生后就需要重新来生产。我们无法想象客户打电话咨询了半个小时后觉的不满意,然后将半个小时返还给服务提供商,从而重新使用或出售;(5)后验性,是指对服务的评价需要客户的亲身感受,无法靠科学指标指导消费。故行业口碑与客户感知传递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服务方更应关注品牌建设与宣传,关注事件营销的影响力与典型客户体验分享。也就是说,服务营销不仅要做到,更要说到。

第二,营销策略要满足战略定位要求,即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系统解决方案是营销策略的基本形态。(1)产品让客户自己组合单项服务设计成产品,并允许客户在一定范围内为自己不同部门或不同层次的员工设计不同的产品,这将令您的服务产品在市场上更具有竞争力;(2)将服务产品的无形客服过程最大化在企业采购时模拟演示出来,把客户对将来服务质量的不确定性用提前的有形展示来消除掉,取得客户对未来服务质量的肯定,是无形产品有形展示的根本目的;(3)价格策略首先需要应制定统一规范的价格体系,根据价格影响因素(如员工数量、服务项目、所属行业等)规范客户报价与调整空间,对过高或过低的价格实行严格的例外审核与控制。考虑到服务产品成本特点,价格优势难以成为竞争的关键,遵循行业标准定位是可行的策略;(4)服务渠道开发的策略要点是实现业务间协同。新渠道开发重点不是简单的品牌挂靠、合并利润、互为代理,而是实现业务协同。既包括能否通过数字化信息平台对接客户资源与服务,也包括组织上、职能上能否匹配。通过区域开发,实现服务的“网”,而非挂靠的“点”;

(5)促销策略上一要加大投入,尤其是品牌推广力度,影响潜在客户,关怀老客户,通过品牌推广产生示范效应,带动业务提升。为此,需要改变利润考核办法,提供战略性的营销投入保障,真正以营销为龙头,实现营销发力获取抢先的竞争优势。

总之,中国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行业正面临着竞争格局的重整,能否从战略高度思考市场营销发展路径,实现营销突破,依托营销龙头作用带动企业的跨越式增长,是国内中小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机构的面临的重要课题。

第12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工作制度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工 作 制 度

一、单位名称: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二、项目名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三、项目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四、项目性质及依据:

性质:行政许可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劳务派遣试行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

五、收费情况:不收费

六、项目受理地点: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七、项目办理环节及相关责任人:

(一)受理:

服务地点:(窗口地址: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申请单位(人)按照有关要求(参见湖北人事信息网 “办事指南”栏目)提交有关申请材料,需包括:

1、申请设立冠以“湖北”或区域性名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向省级人社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书面申请报告应包括主送机关、申请理由、申请事项、具备的条件等内容),填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申请表》,并须提交:(1)不少于100万元注 — 1 —

册资本(金)的证明材料;(2)经营场所证明材料;(3)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相关培训的从业人员证明材料(含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证明);(4)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制度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工作规则、安全管理制度;(5)属企业性质的,应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属事业单位和民间团体的,应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依据。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审批许可后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人才、职业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

(二)为求职者介绍用人单位;

(三)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求职者;

(四)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和组织各类招聘洽谈会;

(五)人才职业培训和测评;

(六)人事代理(人才劳务派遣)服务;

(七)求职指导与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人力资源服务(人才职业中介)机构(组织)可以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提供相关人事代理服务。从事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应当符合国家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受理时限: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2、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向人社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应包括主送机关、申请理由、具备的条件等内容),填写《中外合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 2 —

材料:(1)书面申请及可行性报告;(2)合资双方签订的协议与章程;(3)适应业务开展的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和办公设施;(4)不少于30万美元注册资本(金)证明;(5)合资各方开展人力资源(人才中介、职业介绍)服务3年以上的资质证明;(6)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凡是用外文书写的,均应附有中文译本)

受理时限: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3、申请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应由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机构(组织),向人社行政部门提出专门申请(包括主送机关、申请理由、申请事项、具备的条件等内容),填写《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经营网络信息的相关材料;(2)从业人员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从业经历证明);(3)健全可行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4)有经通信管理行政部门备案核准的独立网站或域名;(5)属企业性质的,应出具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证明。

受理时限: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4、申请从事人事代理(人才劳务派遣)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经人社行政部门合法审批设立,并有从事三年以上人力资源中介服务资质,经营情况良好,且具备继续开展有关服务能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时应向人社行政部门提出专门申请 — 3 —

(申请应包括主送机关、申请理由、具备的条件等内容),填写《从事人事代理(人才劳务派遣)服务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2)固定的从业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证明);(3)有5名以上懂得人事、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并经省人社行政部门培训,持有相关资格证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不低于100万元的注册资金;(5)国家及省规定的合法企业的其它条件。

受理时限: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告知补正:

服务地点: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一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楼821办公室)

责任人:王臻良、韩磊8665665686656891

办理环节:初审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人)按要求补充、完善有关证明材料。

受理时限: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审核:

服务地点: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823室)

责任人:王臻良86656656(办)

办理环节:审核有关材料后组织履行现场核查程序,并提出初审意见

审核时限: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承办:

— 4 —

服务地点: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819室)

责任人:郑先明

办理环节:按有关规定审核申报材料及现场核查情况报告,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承办时限: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批准:

服务地点: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人:吴良美

办理环节:审核申报材料及现场核查情况报告,提出决定意见。

批准时限: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送达:

服务地点: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821室)

责任人:韩 磊

办理环节:申请人领取《湖北省人力资源中介服务许可决定书》及国家人社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送达时限:一个工作日内。

(七)公开:

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别程序另行计算时间),全程接受省监察厅及省监察厅派驻我厅纪检监察室的监督,并在湖北省省级行政审批工作平台同步办理审批手续并公开。

— 5 —

第13篇: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办事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

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七条:“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第八条规定:“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3.《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政府人事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4.《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5.《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十七条”职业介绍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开办职业介绍机第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6.《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职业介绍实行职业介绍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报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业务范围如有人才中介服务组织才可的开展业务的需有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

3、有3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和办公设施;

5、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详细业务范围说明材料;

3、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有注册资金要求的需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办公和服务场所证明材料(自有场所,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场所,提交不少于一年期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还须报专门说明材料;

7、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名册;

9、专职工作人员的学历证书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资格证书;

四、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

2、审批机关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对申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场所进行实地核实。

3、对批准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出书面批复并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办单位在办理时限内应主动与承办人联系领取证书;

4、对未批准的申请单位,应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告知其理由。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范围为人才中介服务组织业务范围的,办理时限为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时限为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

承诺时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范围为人才中介服务组织业务范围的,办理时限为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时限为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

六、收费事项: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12)8653513

九、本办事须知系依据行政许可法之规定和要求编制的告知文书,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14篇: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济南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济南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业务行为,维护用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和有效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为人力资源供给方(劳动者)与需求方(用人、用工单位)相互选择提供中介服务或者从事相关活动的经营性组织。

第三条 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设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活动。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办公设施,注册资本(金)应在10万元以上;

(二)具有三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2人以上(含2人)具有三级以上有与从事人力资源业务相关的职业指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等资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兼职;

(三)有明确的机构名称、业务范围、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应当向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力资源服务申请表;

(二)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场所、设施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负责人身份证明和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材料;

(六)开展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需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为:

(一)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二)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

(三)绩效薪酬管理咨询、创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

(四)人力资源素质测评;

(五)人力资源培训;

(六)高级人才寻访;

(七)举办人力资源交流会;

(八)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外包;

(九)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

(十)受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委托,代办社会保险事务;

(十一)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第七条

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申请开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

请;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申请开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向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

市及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者书面说明理由。

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征得原审批机关的书面同意后,由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备案。

第八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许可证到期前三十日内,向发证机关提交申请延期材料。

第九条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不得从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或相关业务活动。

第十条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

(二)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服务信息档案;

(三)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查措施。

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

第十一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监督电话、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标识,并悬挂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带工作证;要建立服务台帐,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等;从事职业介绍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自觉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负责人等或者终止事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业务开展、经营业绩、设立分支机构等情况。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人力资源交流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制定活动方案,依法向会址所在地公安、消防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核实招聘单位的资质证明和招聘资料,并向社会公布交流会信息。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自交流会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举办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交流会举办情况。

第十六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行信用等级管理制度,根据场所、办公设施、人员配置、资金状况和服务质量的不同,定期对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求职和招聘信息;

(二)发布包含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

(三)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或者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四)介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

(五)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职业;

(六)扣押求职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求职者收取押金;

(七)未经求职者、用人单位同意公开其信息,或者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求职者、用人单位信息;

(八)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九)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十)以胁迫、欺诈等方式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十一)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求职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除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未经求职者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利用其个人信息。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和培训费等费用,不得以提供担保等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财物。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济南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4〕36号)同时废止。

第15篇:人力资源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心竞争力的根本

人力资源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心竞争力的根本,也是保证社区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卫生人力资源是卫生资源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基层卫生人力资源的质量和数量是决定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人力资源管理在基层卫生机构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通过对人力资源的获取、开发、保持和利用等计划和组织活动,充分开发人力资源,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以实现医疗机构的发展目标,为机构提供竞争优势。

二战后,就国际范围来说,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卫生人力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数量不足,分布不均和结构组合失调。近十年来,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卫生人员地理分布城市化的趋势仍很严重,基层机构和农村地区合格卫生人员奇缺。据统计,就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80%以上受过系统培训的卫生人员均集中在大中城市,仅为全国20%的人口服务,在大多数亚非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多数基层机构至今还缺乏受过正规训练的卫生人员。卫生人力资源配置的低效造成了长久以来城镇大中型医疗机构卫生资源浪费严重,而初级卫生保健系统与农村卫生资源不足。直接造成了一方面城镇大中型医疗机构表现出卫生人力资源相对过剩的假象;另一方面乡镇与社区基层卫生保健系统则严重缺乏专业人才。

第16篇:项目部人力资源工作汇报

中铁四局准神铁路项目部人力资源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

今天,各位领导到我项目检查指导工作,体现了各级领导对准神项目生产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将我项目自成立以来人力资源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

准神铁路项目中标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抽调了一批优秀管理人员,举全公司之力筹建准神铁路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性质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两级机构的管理模式,成立一个经理部,下设两个独立核算的项目分部,梁场设在一分部。经过去年一年的努力,准神项目施工生产有了很大突破,为满足后续施工生产要求,于8月7日公司成立了铺架分部。目前,经理部共有职工102人,经理部13人,一分部44人,二分部36人,铺架分部9人。

二、积极推进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

准神项目自去年4月份成立以来,严格执行局人力资源部及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体系,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我项目积极做好较为规范的人事管理,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创造条件。

项目部根据公司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已经完成员工培训办法、准神铁路项目经理部冬季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以及准神铁路项目经

理部从去年以来开展“学技术、当标兵,抓管理、争先进”系列活动中,开展的准神项目员工综合知识竞赛活动、职工教育培训及考核、每月的“准神之星”评比活动和年度“双十佳”评比考核活动等工作。

今年开工以来,项目部为保证顺利实现准神铁路项目经理部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准神铁路项目部安全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开展了具有特色的“安全管理之星”评比活动,旨在正确评价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

今年7月,为响应集团公司及西安分公司“导师带徒”活动的号召,我项目部高度重视,为了加强新进人才的培养工作,于7月16日在项目部隆重举行了“导师带徒”合同签订仪式。为配合好“导师带徒”活动的开展,切实做到引导和帮助2011年工程系列见习生在岗位上成才,全面提高见习生的整体素质,经项目经理部认真研究,对准神项目部2011年见习生实行轮岗培训制度,目前,第一批轮岗的见习生已经就位。

三、为适应公司战略和员工个人发展需要,项目部加大员工培训工作力度

为不断增强人才的竞争能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满足公司及员工个人发展的需要,项目部每月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及考试活动,邀请项目有经验的施工人员结合项目实际,开展内部培训;邀请兄弟单位进行经验交流;邀请局领导、公司领导进行授课,目前,

已邀请局试验室主任章国辉、局副总工何贤军、西北稽查大队章涛队长以及局工管中心伍军等专家对职工进行了授课,自2010年10月开始至今,对项目全体职工每月进行施工安全、质量、技术管理等教育培训,截至目前,共举办8期员工培训,共有200余人参加,不同程度地提高了相关人员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四、着手进行绩效考核与评估,客观、公正、合理地评价员工业绩,激发员工潜能和工作热情

公司通过对员工进行三级培训考核管理,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的薪酬待遇、岗位调整等挂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司自我约束的用人机制,以实现人才在公司内部各岗位的优化配置,促进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与合理使用,建立高素质、精干、高效的员工队伍。极大地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员工中形成了争先创优的局面。

公司三级培训考试已于8月5日进行。

五、做好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和日常管理工作

1、为公司新调进及招聘的员工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并负责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管理工作。

2、按劳动社保部门的规定及公司的相关政策,依法办理社保、失业保、医保的缴费基数申报手续,调整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标准。

4、及时计发员工工资及各项费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第17篇:人力资源改革阶段性工作汇报

支行人力资源改革阶段性工作汇报

为贯彻落实市分行人力资源改革会议精神,根据《中国 农业银行市分行组织架构调整方案》、《市分行员工上岗实施方案》,支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多次召开办公会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稳妥地拉开了支行人力资源改革的序幕,并于4月底完成了支行拟聘任的中层干部人选、支行机关一般岗位员工人选,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现将这一阶段性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汇报如下:

一、人力资源改革实施情况

4月25日上午9时支行召开了由机关全体员工、基层网点负责人和会计主管参加的人力资源改革动员大会。大会由林同志主持,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同时下发了《支行中层干部岗位公开选拔实施方案》。大会要求,各基层网点负责人在下午3点前务必把大会精神传达到每名员工,并把大会落实情况以及员工签到薄立即上交到支行人力资源改革办公室。

4月27日上午8时,支行召开了中层干部竞聘大会。会上,胡彦田同志宣读了《关于解聘张红等同志职务的通知》、《关于解除(保留)姚新等同志正副股级待遇的决定》。市分行督导组张同志、刘洁同志、丽蒂同志到会,并全程监督了中层干部竞聘到拟聘的每步工作。根据《支行中层干部岗

1位公开选拔实施方案》的要求,共有24人具备资格的人员报名,经过竞聘演讲,现场答辩,专家考评,民主推荐,组织谈话等程序后,经支行党委研究决定,于28日公示了拟聘任的支行内设机构部门经理人选、支行基层网点负责人人选。

4月29日上午11时,支行召开了机关一般岗位员工双向选择大会。市分行刘洁同志、丽蒂同志到会并监督了大会全过程。大会应到人数44人,实到人数41人。大会开始前,现场电话联系未到会3人(男,年龄均在51周岁以上,保留中层干部待遇),问其原因,3人允诺不参加双选大会,听从党组织分配。经过第一轮双选,客户部报名8人,双选定编7人;财会运营部报名3人,双选3人,岗位空缺2人;风险管理部报名2人,双选2人,岗位空缺1人;综合管理部报名3人,双选3人,岗位空缺1人。第二轮双选项,只有综合管理部报名7人,双选未通过。

二、人力资源改革后机关内设机构岗位人员配置以及落聘人员情况

拟聘任中层干部公示后,原支行中层干部人数共计39人,其中,在职28人,仅享受待遇的11人,年龄男49周岁以上,女44周岁以上(均截止2009年3月31日)的共计11人。现中层干部人数共计29人,其中,在职18人,享受待遇的,年龄男49周岁以上,女44周岁以上(均截止

2009年3月31日)的共计11人。

机关一般岗位员工双选后,原机关员工总计46人,现机关员工总计26人,科级1人,副科级4人,部门经理6人,一般员工15人。支行内设机构为4部:客户部、财会运营部、风险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其中,客户部总定编9人,正副经理各1人,一般岗位员工7人;财会运营部总定编7人,正副经理各1人,一般岗位员工5人,空缺2人;风险管理部总定编4人,经理1人,一般岗位员工3人,空缺1人;综合管理部总定编5人,经理1人,一般岗位员工4人,空缺1人。空缺岗位原因是机关一般岗位员工双向选择产生的。

机关一般岗位员工双选后,原机关在职员工一共落聘17人。其中,男12人,女5人;中层干部5人(男,年龄均在51周岁以上,经支行党委研究决定,已保留原正副股级待遇);后勤保障人员(司机、食堂管理)4人;主动申请做客户经理的2人;主动申请到基层网点工作的3人。

三、人力资源改革后存在的问题

(1)、机关人员编制偏少。

1、综合管理部的档案管理现由综合文秘一人负责,但是,支行的档案管理是一项复杂、系统且细致的工程,每年都必须进行一次专人归档整理,需要连续工作近三个多月的时间。其中,人事档案管理着我行300多名员工的档案;文

书档案管理着我行30多年的文件资料。显然,档案管理由文秘一人兼任,负担过重。所以,综合管理部至少需增设2名档案管理员。

2、应增设法律顾问岗1名。随着我行法律诉讼案件的增多,法律顾问岗的设置,对于不断适应我行当前工作,维护我行正当合法权益以及将来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尤为必要。

3、随着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国际业务在县域支行必将得到快速纵深的发展。而现今,国际业务后台处理仅设在支行营业部,还没有相应的部门直接管理,所以,我行建议在机关客户部增设国际业务岗位,管理全行的国际业务。

4、为适应农行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加大“三农”服务的业务发展,以及委托个人不良贷款清收已回落原支行,我行建议应在机关客户部设置5至7人业务操作岗。

(2)、基层营业网点也应适当增加一些岗位

1、支行新华支行系原支行营业部,成立近二十年,各项存款余额超亿元,负责100多家中小企业对公账户和十多个村镇的惠农卡的发放。作为二级支行,应增设副主任一职。

2、我行建议有金库的营业网点应配备一名金库负责人。

3、我行建议基层营业网点还应设置至少2人对财操作岗。

三、富余人员安排解决办法

1、经过培训首先充实到前台操作人员队伍。

2、优先安排好对账岗位人员及金融产品售后服务队伍。

3、安排好干部值班值宿以及大堂保安人员。

二00九年五月

第18篇:服务机构承诺书

服务机构承诺书

本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并通过有关管理部门的年检或审核,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业技能与丰富经验,并已充分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相关政策、规定、管理结构和管理流程。现自愿申请注册成为“创新基金网络管理系统”的服务机构,接受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单位及项目组织单位的管理,特做如下承诺:

一、在注册过程中将真实、准确地填报《服务机构信息表》,在注册有效期内及时、真实、准确地更新本单位注册信息(上述信息应当以本单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核准的登记或变更内容为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愿接受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单位及项目组织单位的委托,通过“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协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单位及项目组织单位,按期完成企业注册信息的填写、核实及申报材料(含附件)的认证和项目监理验收过程中催报、监督与核查工作;

三、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严格保守在工作中所获悉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如违反本条约定,给相关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恪守科学严肃、公正、公平原则,如实填写认证意见、并对所主张意见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五、在注册成为“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服务机构后,愿通

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电话等方式获得相关通知信息;

六、愿遵守“四不准”原则:不准在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中收取项目申请企业任何服务、劳务费用;不准为企业编写创新基金项目申请材料;不准在申请基金项目工作中指定为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或与中介机构发生经济利益关系;不准组织或参加以帮助企业申请创新基金项目为幌子,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各种商业活动。如有违纪违规、不能胜任工作行为,将取消服务机构的资格;

七、在通过“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单位及项目组织单位委托的各项工作时,将认真阅读该系统提供的《服务机构声明与确认书》,并承诺一经确认,视同与本承诺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单位名称(企业法人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章))

年月日

第19篇:家教服务机构

23岁在校大学生创办家教公司

采用签约式家教服务模式,已有“员工”200多人

本报讯(通讯员 蔡国鹏 许立群)我市首家正规注册的签约家教公司于去年年底诞生,公司的老总是一位年仅23岁的在校大学生。

明年即将毕业的何伟哲,虽然眉宇间仍带着一丝稚气,但谈到家教时却显得异常老练。作为海曙易达家教的总经理,何伟哲在宁波大学上大一时,便开始“小试牛刀”,投身宁大师范家教中心。经过2年多的发展,在累积了丰富的家教服务经验后,何伟哲与其他4名大学生在2007年引进北京个性化辅导模式,正式成立易达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并聘请了多名宁波中高级教师当兼职顾问,专业提供个性化上门家教服务。

已有“员工”200多人

“其实在北京、上海等一些大城市,早已有注册的签约家教公司,个别做得好的公司甚至已经引进了风险投资,准备上市,但在宁波却还是空白。”在何伟哲看来,宁波现有的家教服务基本上都属于中介性质,而纯粹的通过中介很难请到真正适合学生的家教。

何伟哲告诉笔者,现在公司的“员工”已有200多人。他们对前来应聘的大学生有很高的要求,都必须填写一张包括“试教科目”、“最擅长科目”和是否有家教经验等内容的应聘表,然后还得通过一轮笔试和两轮面试。对于为什么有两轮面试,何伟哲说:“第一次面试是了解应聘者的讲课能力和沟通能力,这对需要辅导的学生来说是很重要的。而第二次面试则是寻找真正能满足客户需求的家教。”

至于员工们的“工资”,何伟哲表示,工资按小时和家教的沟通能力、教学经验和责任心来计算,一般在30元~70元/小时不等。目前,海曙易达家教已为近300位客户提供了上门家教服务。

采取签约式家教服务

如果说,有针对性的采用“一线教师1对1定向辅导、名校学子上门榜样家教与一线教师管理型陪读”相结合的个性化课外辅导模式是在教学过程中的一种创新的话,那签约式的家教服务则体现了对家教成果的一种自信。

在成立海曙易达家教之初,何伟哲与其他4名大学生就制订了签约式的家教服务模式。何伟哲告诉笔者,签约的内容一般包括在指定的时间或在某场考试前,将学生的成绩提高到一个特定的分数以上,如果他们所派出的教员无法完成客户所提出的要求,他们将退回相应的费用。何伟哲说:“家长在乎的并不是费用问题,其实家长会选择易达家教,很大程度上就是出于对易达家教的信任,而通过签约的方式不但能给家长吃‘定心丸’,也能给教员们适当的压力,让他们更用心地去教好每一名学生。”

据了解,就在今年,公司给一名初三的冯姓学生进行中考前的辅导,由于这名学生本身基础比较好,所以家长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通过辅导,在中考中,将满分为150分的科学成绩从原

来的120分左右提高到142分以上。通过对学生的了解,他们发现该学生比较喜欢独立思考,但将不同学科的知识联系起来思考的能力和对细节问题的处理能力相对较弱,于是公司挑选了最擅长科学的教员来对学生进行辅导。在今年的中考中,该学生科学考试达到了143分,并顺利考进了镇海中学。

“每个教员都有他自己的一套教学方法,教员是有针对性地给学员进行辅导的,在与学员第一次试讲的过程中,教员其实就了解了学员的底子。”何伟哲说,“根据不同的学生,他们会制订不同的辅导方案和挑选不同的教员。”

每月入账2万元

“公司刚起步,对教员的培训、教案的购买等都需要比较大的投入,目前每月的净收入有2万元左右。”何伟哲坦言,虽然公司在大家的努力下有了一些进步,但他们仍会继续努力。在提及未来时,这个23岁的老总表示,下一步,海曙易达家教将继续以宁波大学为总部,在市区设立四五个教学点。目前海曙教学点正在准备中,计划在9月前成立。等公司具备一定规模后,他们希望引进职业经理人,加强企业的制度化建设。

最近想自己创业,朋友推荐开个家教中心,说投资较低,收益还可以。现在我很迷茫,因为本人对家教市场不是很了解,只是感觉家长越来越重视孩子教育,家教应该有市场。今天总结了几个问题,在此请教高手指点一下,

1、现在国内家教市场怎么样?

2、办家教中心的流程是什么?

3、家教中心一般如何运营?

希望能得到业内人士指点,最好能说的详细点,谢谢。

首先简单做一下自我介绍,本人05年创立一点通家教网,在家教行业已经摸爬滚打四年多,期间经历了传统中介式家教、个性化家教,到网络家教平台,在风雨变幻的市场竞争中如今已发展成为国内家教行业知名品牌。之所以说这些并不是强调我的成功或者个人英雄色彩,而是希望大家能深刻领悟和理解本人接下来的拙见。

下面我回答您的问题,全是近几年本人从事并热衷于家教事业,及借鉴国内外家教行业经验,从中得到的一些深刻体会,希望能与同样酷爱本事业或者即将涉足本事业的您分享一下。言归正传,按序答题:

1、关于这道问题本人曾经写过一篇《中国家教行业的发展趋势浅析》,里面详细说明了目前中国家教行业

的主体,经营模式,盈利点,及今后的发展趋势。内容较多,在此就不赘述了,您可以到下面网址垂阅:http:///zixun/news-detail.asp?id=170。

2、如果您想从事家教行业信息服务类运营,一般采取中介模式,注册相对较简单,你可以注册“**信息咨询服务处”、“**教育咨询服务处”等企业,该类企业一般要求注册资本较少,各地区稍有差异,石家庄一般注册资本要求五万元,注意这里是“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是有差异的,资本含有实物与资金,但是需要每月报税。

注册流程为:工商局填表验证企业名称是否已存在——提供相应资料(负责人基本情况、企业章程)、验资证明(即银行存折复印件+租赁合同、用于经营的物资正式发票=工商局要求注册资本)——大概一个月得到营业执照(费用不是很多,大概500左右)——办理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始经营。如果您想从事家教培训教学型服务机构,一般采取学校模式,可以注册为**辅导中心、**辅导学校等企业。注册步骤基本同上,另需到所在县区教育局办一个办学许可证、市政府行政审批大厅民政局办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许可证,到物价局办一个收费许可证,然后等待审批的过程中你就可以做各项准备工作了,待审批一下来你万事大吉,专心经营就好了。

3、如今的家教中心星罗棋布,良莠不齐,但经营模式大同小异。具体可以参照本人总结的《中国家教行业发展趋势浅析》,地址在第一项中,下面就初涉家教行业者本人说一下自己的看法,以供参考。

初步涉足该行业者务必考虑风险,俗话说做最坏的打算迎接挑战嘛!家教中心在每个城市每年出现不少也淘汰不少,不是因为没有市场,而是因为不懂得经营,不懂得创新,另外一个就是信誉太差,很多人目光看的太近,只顾取眼前利益,一些黑中介毁了家教中介整个行业的信誉。而一些做专业家教的机构,因为宣传不到位,经营一段时间就熬不住了,没有信心了,结果半路退出。所以先送给大家两句话以共勉:a、真诚创造成功!

b、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坚持才是最后的赢家!

对于初涉家教行业者本人建议从中介式家教入手,选择一个好的品牌做地区代理,然后经营过程中慢慢摸索个性化家教、特色家教班,逐渐发展积累教师资源、行业经验,时机成熟后建立自己的团队,做专业家教服务。

虽然家教行业蛋糕很大,极具发展潜力,但是目前国内家教机构成气候的并不多,所以将来究竟鹿死谁手目前尚不能定论,或许几年后您就是这个市场的赢家。

“励志照亮人生,创业改变命运”,欢迎更多的创业者加入家教这个大团队,也希望上述我的一点点体会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欢迎大家随时与我沟通交流,共同探讨国内家教行业的发展大计。

随着中考、高考的临近,家教市场开始升温,而这也给不少家教公司提供了巨大商机,当前家教不仅生意好,价格也比去年上浮了20%左右。在职教师“一对一”家教价格一般为:小学、初中50—60元/人/小时,高中70-80元/人/小时,毕业班的学生的价格在此基础上上浮动10%%左右。如果是名校名师上课的话,价格翻倍也有市常由于小组家教(2-4人)费用均摊,价格多为30-35元/人/小时左右。

而在家教队伍中,在职教师成了主力。一家教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家教中心中大学生只占5%%左右,而且多是提供上门服务,价格也不如在职教师,本科生为20-25元/人/小时,研究生为30-35元/人/小时。

据了解,目前重庆的家教中心大概有200多家。家教中心为教师开出的价码为40—50元/小时,除去房租和其他费用,一个家教班的平均利润在10-20元之间。也就是说,只要能有50多个家教班,家教中心月收入上万应该没问题。

家教中心3年赚了100万

只用了3年的时间,38岁的孙劲松就从一个住租赁房、靠给别人打短工养活儿子的单亲妈妈,成为了拥有100万固定资产,月收入上万元的三中英才家教中心的老板。花1块钱拿到执照

孙说,2002年3月她和丈夫离婚后,已经上初中的孩子急需一个家庭教师。

当时的家教老师主要以大学生为主,且极不规范。为了给儿子找一个合格的家教老师,她折腾了好几天。因此,她当时就想,如果成立一个有诚信的家教中介机构,肯定会有市常当月,她就去工商局注册了三中英才家教中心,注册费用仅仅花了1元钱。

公司注册后,孙劲松手里仅仅只有1200元钱,连办公的地方都没有。她以400元/月的租金租下沙坪坝一家私人酒楼的大厅的靠门角落作办公室,靠一张椅子,一台386电脑和一部电话办公。

孙称,当时收费仅仅是收取大学生10元的建档费,介绍成功后收取大学生20元、家长25元的中介费。除去各种开销,有时一单只能挣10来块钱。

找在职教师任教

在创业初期她也曾想过找在职教师任教,但在职教师有很多顾虑,比如怕被单位发现,而且许多在职教师都不愿意上门服务。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孙劲松毅然决定将家教中心搬到三中对面的清华园,并以每月7000多元的价格租赁下了3套共400多平米的住宅,将其分隔成20多个小教室。并且对每一个教师的档案进行保密。此外她还将三中英才家教服务的品牌进行了商标注册。

为了和学校办的周末班区别开,她的每个班不超过4人,而且学生可以免费试听,如果学生不满意,成绩没有提高,可以随时换教师。

由于她抓住了老师和学生家长的心理,她的生意一下子就火爆起来了。每个月除了

20000多元的各种开销以后,还有5位数的进账。温馨提示:经营界 bblook.com 项目参考、创业指导网站

孙劲松告诉记者,去年她在重庆的几所重点中学做了一个问卷调查,有家教需求的学生比例高达75%%,每人每学期的家教开支在多在1000以上,家教市场很大。

家教公司是应试教育的产物

家教公司存在的原因是什么,究竟为什么会如此火热?家教公司的前景又如何呢?

对此,西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院长张诗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家教公司的存在证明其有市场需求,而且商家很聪明的看到了商机,把以往分散的家教市场做了集中处理,学生和老师都有了一个固定的地点上课,免去了分散家教的很多麻烦。比方说,学生不用单独跑到老师家里去上课等。实际上,家教公司成了中介,提供了市场需求的服务。

而西南师范大学另一位老师则认为,现在是政策规定不准学校补课,增加学生负担,但是应试教育又叫学生不能放松学习,而且不少家长希望子女补课,家教公司的市场自然而然就形成了。

但是目前家教公司的补课内容一般是语、数、外,家教公司实质上是应试教育体制的产物,可以说是一种形式的补习学校。随着素质教育的展开,应试教育终究会得到解决,家教公司若是要长足发展的话,还可以设置一些艺体类的能够让学生发挥特长的课程。

重庆市教委的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因为这些家教公司是在工商局审批、注册的,因此教委不好对家教公司做过多的评价。

一位姓张的家长告诉记者,儿子今年读初三,成绩在班上中等偏上,如果考不上重点,重庆目前省级重点中学的择校费为4万元左右,市重点在2万至3万之间,区重点也要1万左右。但要是花1万多元请家教就能上重高的话,还可以省下一笔钱。

哪些孩子该请家教

请家教之前一定要认真地分析自己孩子的情况,避免盲目性。学生一般分为三类:尖子生、特长生、后进生。后进生中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智力差点,真跟不上;还有一种是脑子不笨,而是学习态度的问题。在学校里尖子生有吃不饱的问题;特长生有没的吃的问题;后进生里的第一种有吃不了的问题,这三种学生可以请家教。对于最后一种,就不该请家教了。这种孩子在哪儿都一样,学习上自己不努力,家教也不能解决问题。来源:重庆晨报温馨提示:经营界 bblook.com 项目参考、创业指导网站

第20篇:红寺堡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管理办法

红寺堡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劳务经纪人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保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加快劳务产业市场化进程,促进劳务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经纪人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与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从事职业介绍、人才交流、人力资源派遣及劳务经纪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和经营性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是指从事专、兼职劳务中介活动,有稳定的用人单位、给劳务人员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并经红寺堡区就业服务机构颁发持有《劳务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人员和劳务经济组织。

第三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从事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须经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后,方可持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等手续。

第六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发布、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发布;

(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三)人才招聘服务、人力资源政策咨询服务;

(四)人力资源推荐、劳务派遣;

(五)举办人才交流和就业招聘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第七条 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资格的认定;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经纪人资格证书发放;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所从事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五)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资格的年检审核工作;

(六)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做好劳务纠纷处理和维权服务工作。

第二章 资格认定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培训,取得劳务经纪人资格证书后,方可申请从事劳务经纪活动: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意从事劳务中介活动的公民;

(二)具有从事劳务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三)有固定的住所、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金;

(四)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申请劳务经纪人资格证之前三年内没有犯罪记录和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九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人力资源服务的基本业务范围;

(二)有核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和相适应的场所、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金:

1、冠有宁夏名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冠有地级市名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3、冠有县(市、区)名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元;

4、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四)有3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职业指导师》、《职业信息分析师》等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健全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职业培训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培训工作,提高其依法开展经纪活动的能力。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的培训费用由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二条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劳动、工商等部门负责对其职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实施登记、考核和鉴定。

第五章 经纪活动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必须在国家允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劳务经纪活动。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在劳务经纪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准则:

(一)为务工人员提供客观、公正、准确、高效的服务;

(二)将劳务经纪情况如实、及时报告当事人;

(三)妥善保管当事人交付的样品、保证金、预付款等财物;

(四)按照约定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

(五)记录并存档劳务经纪业务成交情况,并保存三年以上;

(六)收取当事人佣金应当开具发票,并依法纳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准则。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超越其核准的经纪业务范围;

(二)隐瞒与劳务经纪活动有关的重要事项;

(三)签订虚假合同;

(四)采取胁迫、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

(五)伪造、涂改、买卖各种商业交易文件和凭证;

(六)向当事人索取佣金以外的酬劳;

(七)参与国家明确规定的违禁物品及其他不允许活动;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完成劳务经纪活动后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准许的范围内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佣金。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的年度考核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结果兑现的原则负责考核,各乡镇积极配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提供有效证件和资料。

第十八条 考核采取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为红寺堡区内企业输送劳动力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奖励):

(一)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输送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为主)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二)劳务经纪人为企业推介用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为准)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50元/人的标准给予其奖励;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为红寺堡区内企业举办免费专场招聘会和就业推介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其职业介绍专项工作补贴:

(一)成功招聘20至50人的,每场补贴1万元;

(二)成功招聘50-200人的,每场补贴2万元;

(三)成功招聘200人以上的,每场补贴3万元。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享受奖励应凭务工人员工资花名册、用工单位和乡镇证明等有效手续,经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按照标准兑现奖金。

第二十二条 奖励所需资金从财政预算安排的企业用工服务专项补助资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表现优秀且带动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劳务经纪人可申请全民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资金的扶持。

第二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公安、工商、劳动保障行政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用工信息或劳动合同不真实,给务工人员造成损失的;

(二)无正当理由给用工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管理不善,所组织的务工人员在用工单位无理取闹,干扰企业生产和工作秩序的;

(四)本人单独或与所组织人员返乡后在区、乡政府无理取闹或越级上访的;

(五)违反生产操作规程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停工停产的;

(六)在外招摇撞骗、唯利是图、敲诈勒索,给我区劳动力转移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

(七)不服从用工单位正常管理,无理纠缠取闹用工单位,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从事劳务中介中因打架斗殴、行凶、酗酒致伤他人或造成财产损失的;

(九)未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工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

(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处罚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给劳务人员和用工单位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与委托人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双方约定或者事后达成的劳动仲裁协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未作约定,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完善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奖惩各环节工作,做到手续齐全、材料准确、工作深入细致。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二十九条 各乡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配备兼职监督检查员,定期不定期地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的活动进行了解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任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了解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和工作场所进行检查。专(兼)职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汇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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