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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俱乐部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6:30:27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体育俱乐部工作汇报

2016体育俱乐部工作汇报

武汉市青少年宫体育俱乐部 工作汇报

在武汉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关怀重视下,武汉市青少年宫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新大楼落成之后迎来了崭新而又辉煌的一年。创下了俱乐部成立以来前所未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培训人数大幅度上升。比赛活动精彩纷呈,捷报频传。现将2016年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组织管理与培训竞赛方面的情况做一总结。

一、组织管理方面:

俗话说“管理出效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成立以来,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支持,为了不断完善体育俱乐部的管理,在青少年宫主要领导的郑重申明关心和支持下,成立了武汉市青少年宫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组织委员会,任命了贾加林为董事长,有固定的工作人员,定岗定人定职,从而更好地发挥了俱乐部的综合职能作用,各部门制定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新添了各种活动器材和训练设施。充分保证了会员的正常训练和活动。特别是在暑期夏令营的培训中,所有的教练员起早贪黑,兢兢业业,尽心尽职地工作,让广大学员在体育俱乐部既学到了特长又锻炼了心智。

二、工作保障方面:

为了保障会员活动的安全性与舒适性,我们有专用的体育馆来提供轮滑、乒乓球、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幼儿体操、跆拳道、体育舞蹈的培训及比赛。另外后区有6000平方米的场地提供早晚晨练的群众,正规的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给青少年提供了优越的活动场所。在我们的培训方面,我们有专职的培训教师来培养青少年的德、体、美各方面的素质。

三、开展会员活动方面:

俱乐部全面实行登记注册制度,所有学员都有详细的资料和记录,每周训练时间都在2小时以上,每个项目按1:20的比例配备专、兼职教练员。特别在寒、暑假夏令营,学员人数更大幅增长,为确保活动安全,我们都在事先制定完备的安全保障措施并落实到位,做到万无一失。今年我俱乐部共培训学员5700人,活动人次达205300人次。为适应社会的需要,我俱乐部今年放开思路,开拓市场,培训项目由原来的9个增至11个,新开设了轮滑班,跆拳道班。经济指标创历年来最高记录,另外,晨晚练活动也是今年我部抓的重点,通过规范化,人性化的管理,每天锻炼人数达3千多人,全年90万人次。每个点的指导员都持证上岗,还有,首次举办的体育博览庙会也是在群体部的大力配合下于“十一”期间在我宫举行,人数达3万多人。精彩的表演让武汉市民既开了眼界,又愉快的度过了节日。

今年我们还承办了各种体育大赛,组队参加了各种国内及省市比赛都取得了不斐的成绩。具体情况见附表(一)。

四、宣传工作方面:

俱乐部今年在对外宣传方面加大了力度,扩大了影响,从年初至年尾每个招生阶段都印制了精美的宣传资料,每次举办的大型比赛都有详细的音像资料和文字记载。特别在大型活动上,我们都与各大报社联系,广告效应十分明显、突出。06年武汉市“成长快乐”杯少儿跳绳比赛中,武汉教育电视台每天都有报道。比赛结束后,各大报社也有相应报道。

五、工作绩效:

我们俱乐部每年通过比赛都有较好的成绩,大量的后备人才层出不穷,王妍琪、江文灏等都获得国际象棋棋士称号,幼儿体操也有大量人才输送到市、省里体操队。 我们的工作得到了广大家长的认同与信任,更得到家长的支持,05年我们会员人数大约5700人,然而06年半年的招生人数已达3400人,保守的说今年招生人数比05年至少多1000人。

总之,随着人们对体育锻炼重要性的逐步认识,越来越多的体育项目和群体活动会被公众接受和喜爱,也必将对以后俱乐部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如何更好地发挥俱乐部的功能,满足各层次的需求将成为我们长期奋斗的目标。

青少年宫体育俱乐部 二〇〇六年六月五日

青少年宫体育俱乐部全年培训情况表

(一)

项 目名 称名 次轮滑首届“成长快乐杯”全市轮滑比赛主 办武术摔跤2016年省年度摔跤比赛2016年省青年摔跤比赛市七运会武术比赛市七运会摔跤比赛武汉市少儿武术比赛4银3铜15金12银12铜6金14银11铜3金6银2铜11金10银10铜跆拳道2016年湖北省青少年跆拳道比赛2016年市七运会跆拳道比赛武汉市首届“联盟杯”跆拳道比赛4金2银3铜1金2银9金1银13铜乒乓球武汉市土地规划局乒乓球比赛全市检察院系统乒乓球比赛全市房地局系统乒乓球比赛2016年市七运会乒乓球比赛“万科杯”乒乓球比赛承办承办承办2银1铜1银1铜围棋全国青少年宫系统“希望杯”少儿棋类比赛武汉市“久久隆杯”围棋比赛1金1银承办国际象棋全国青少年宫系统“希望杯”少儿棋类比赛2016年湖北省国际象棋比赛1金1铜1金1银1铜中国象棋全国青少年宫系统“希望杯”少儿棋类比赛2016年武汉市少儿比赛主办主办体育舞蹈武汉市第七届运动会4金5银5铜

推荐第2篇:民办非企业单位(幼儿园)评估工作汇报

民办非企业单位 年度检查报告书

(2013年度)

单位名称 xxxx幼儿园 (盖章) 登记证号 组织代码

报告日期 2014 月 4日

湖南省民政厅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报告书务必填写真实情况。可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使用5号字打印,填写不下,可适当缩小字体。

二、表中选择项,请在“□” 中打“√”或涂黑“■”。

三、表中的数据、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本报告书填写不下的内容可以另附a4纸填写。

五、本报告书要求签名之处,应当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署,代签或复印无效。

六、本报告书一式3份。本报告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字,同时加盖本单位印章,方为有效。

一、基本情况

二、本年度变更登记事项

三、理事会、监事会情况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报告 2014年,在新乡县教育体育局的领导、关心支持下,通过我园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幼儿园各项工作有了一定的提升,现将我园2014年各项工作总结于下: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我园一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实施教育工作。

二、幼儿园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我园是经新乡县教育体育局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幼儿园。建筑场地独立完整,设备完善。园址附近无污染,无噪音及安全隐患,2014年未变动场地。 2014年我院共有教职工10人,其中园长2人,教师7人,厨师1人,教职工各项福利待遇好。2014年无人员流失。

三、财务管理情况

我园经费投入主要保证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将有限经费全部投入到校园改造、设备设施的增添与更换上。坚持做到专款专用,有计划开支,将有限的经费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去。

四、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2014年我园组织开展了各项家园共育活动,组织了家长开放日和庆六一联欢活动、亲子运动会等活动。既有效地宣传了幼儿园,又

加强了幼儿园与家长的联系。 总之,我园一切教育、管理工作能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做了教育教学工作。

新乡县小冀镇宝婴幼儿园

2015年5月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报告

新乡县小冀镇宝婴幼儿园

2015年5月篇3: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报告书

湖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

诚信评估报告书 ( 年度)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湖州市民政局制

(盖章)

说 明

为有序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现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通过评估工作,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增强服务能力,提高社会共信力,充分发挥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二、评估内容:评估内容采用1000分制,有基础条件(130分)、组织建设(270分)、自律与诚信建设(450分)和社会评价(150分)四大类16中类66小类。

三、评估办法:评估工作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评估程序:采取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评、评估机构(或评估小组)审核、评估委员会核准并公示等程序。申报评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自评材料(一式二份)报湖州市民政局。

五、评估结果: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5a(aaaaa)、4a(aaaa)、3a(aaa)、2a(aa)、1a(a)。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评估结论有效期为5年。获得4a级及以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报省民政厅核准,并分别免一年、二年的年检。

诚信评估内容和标准 篇4:申报四会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评估自评报告

四会市大沙镇趣智幼儿园

申报四会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评估自评报告

一、基本条件

我园位于四会市大沙镇诗书街78号,创办于2003年9月,是一所民办的全日制幼儿园。园舍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50平方米,地理位置好,日照充足,办学条件优越。幼儿园现有6个教学班,在园幼儿180人,教职员工28人。其中园长2人,专任教师12人,保育员6人,校车司机3人,厨工3人 ,保安2人。总体上,教职员工的配备能很好的满足幼儿园的工作需要。

自办园以来,在上级部门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我们以《法规》为准绳,以《纲要》为依据,积极探索教育规律,更新教育观念,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本着“ 启蒙明天、播种未来”的办园宗旨和“以人为本”为幼儿终身发展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紧紧围绕“和谐发展”这一办园理念,加大投入,强化科学管理,全园教职工团结一致,奋力拼搏。如今,趣智幼儿园已成为社会满意、家长信任、幼儿喜欢的规范化幼儿园。

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管理机构设置完备,理事会、监事会、办公室分工明确,权责分明,规范运行。我园自创办至今,法定代表人一直由黄豪辉理事长担任。各机构的选举都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深得教职员工的认同。幼儿园每年准时参加年检,且保持年检合格。

二、内部治理

(1)我们按照有关法规要求,配足配齐管理人员、保健人员和后勤人员,园长符合《幼儿园任职资格》的要求和“岗位能力要求”。保教人员配备充足,能很好的满足工作需要;专任教师配置合理,比例达标。保健教师和保育员受过专业培训,达到上岗要求。所有教职员工均按照国家有关劳动用工制度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2)严格按照幼儿教育规定办园,无超班额现象。我们按照《纲要》要求,以游戏作为幼儿园的基本活动,保教并重,注重教学内容的知识性、趣味性、综合性和活动性,无小学化倾向,无早期定向培养现象。 (3)我园围绕“启蒙明天、播种未来”的办园宗旨,积极探索幼儿教育规律,优化服务态度,加大考核力度,实行竞争机制。在内部管理上,我们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教师聘用制、考核奖惩制、全部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每学期,我们都对教师进行了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核,以此激励教师进步。 (4)我园坚持营造“爱心为师之本,奉献从教之基”的园风氛围。通过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有关法规文件,使教职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为幼教事业无私奉献。 (5)认真做好后勤工作,保证幼儿合理膳食。通过参加政治学习和召开后勤工作会议,帮助后勤人员明确职责,树立为幼儿、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克服麻痹大意,严格执行工作规程,切实把广大师生

的健康问题放在首位。

三、诚信建设

办园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启蒙明天、播种未来”的办园宗旨,着力培养孩子“动手、动脑、创造、创新”。注重孩子品格的养成教育。在工作中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广东省幼儿园教育指南》,不断深化幼教改革,加快内涵发展,提高办园效益。近年来,我园以高质量服务于家长和社会,在家长、社会和同行中有较好的口碑,在镇幼儿教育中发挥着示范作用。

(1)历年来,我园注重做好卫生保健工作,防止疾病发生。我们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制度,把好新生体检关、每天晨检消毒关、疾病预防关、环境卫生关。保健室设施齐全,配备常用药品,各项档案、资料齐全、规范。

(2)全体教职工持健康证上岗,认真做好保教工作,教育目标的制定体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每学期都对幼儿进行测评,幼儿各方面发展良好,反映幼儿成长过程的幼儿个体发展档案健全。

(3)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头等大事,我们做到“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安全工作档案健全。各班平时加强对幼儿安全知识教育,做好防电、防水、防暑降温工作。门卫严守职责,严防闲杂人员进入幼儿园。户外活动时,教师定岗定位,认真检查玩具,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消灭一切不安全因素。

(4)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食堂,面积宽敞、分区合理,设备齐全,大大的改善了办园条件。采购员严格按照食谱购买每天的食材,索票索证齐全。认真执行食物留样制度,坚持留样48小时后销毁。

四、业务活动

1、我园严格按照教育局的规定,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每学期做好各类工作计划、过程检查、工作总结,如园务计划、安全计划、教研计划、班主任计划、师德建设等等,各项工作都超额完成,幼儿园的教学质量和各项管理始终处于镇同类学校的前列。我园以“感恩教育、助人为乐”作为德育工作主题实践活动,制定了年度和中长期的公益活动计划,并积极开展实施,如助学帮困,爱心捐助等,十二年来,我园助学帮困资金支出33678元,学校每年用于公益支出的费用在结余额的10%以上。同时积极参加政府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如赈灾捐款、慰问敬老院等。

2、我园建立了承诺服务制度,在依法办学、依法收费、师德建设、安全等方面向社会、家长、幼儿作出了承诺,办学至今,无投诉情况发生。

3、幼儿园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以简报、信息栏公示、会议等形式予以公开幼儿园基本情况、收费项目标准、招生情况、重大事项、年检、审计等情况予以公开,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社会评价

1、内部评价 历年来,董事会成员、监事对幼儿园的依法办学、办学目标、各项工作、办学特色和学校发展等各方面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全体员工对领导班子的评价良好,对幼儿园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及福利待遇的评价良好,幼儿园每年组织教职工开座谈会,员工对幼儿园的发展理念予以高度认同。

2、外部评价

四会市教育局是我园的业务主管单位,对幼儿园的规范性、公益性、公信力、服务质量等评价良好。我园的保教质量,各项管理工作始终处于同行前列,得到高度好评。四会市民政局是我园的登记管理机关,对我园规范性、公益性、公信力以及发挥作用方面也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四会市地方税务局大沙税务分局对我园的依法纳税、社保费的按时缴费等也作出了充分的肯定。四会市广播电视台就我园的总体印象、发挥作用方面也给予了好评。历年来,广大家长对我园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信息公开、社会影响力以及诚信度五大方面都给予了很好的评价。

我园办学至今,业务主管单位和幼儿园均未收到任何工作上的投诉,家长、学生、社区评价甚好。2013年12月,我园被评为“四会市一级幼儿园”,2014年7月,我园被评为“四会市平安校园”。

六、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办园12年来,我园的办园条件不断完善,办园效益不断提高,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但是,与其他省级示范园相比,我园的管理水平、教师的专业素质、教科研水平仍有待提高。针对存在的不篇5:民办非企业单位调研工作报告

元江县民办非企业单位调研工作

报 告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调研工作的通知》,我县对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了调研,现将调研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我县遵循“民间组织 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加强与民间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作,坚持依法登记、严格监管、优质服务,促进了我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我县现有民办非企业单位8个,其中教育类6个,卫生类1个,社会中介服务业1个,登记为法人1个,个体7个, 从业人员218人。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作用:我县民办非企业单 位广泛开展了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元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满足了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社会力量兴办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其他社会服务的中介机构集中了大量社会资金和知识性人才,他们发挥各自的优势,承担了部分政府的社会职能,减轻了政府负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满足了公民的社会公共服务需求。

(2)促进下岗人员再就业、为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3) 民 办幼儿园解决了学前儿童读书难的问题。(4)民办医疗卫生机构,缓解了城乡群众看病难的问题。(5)社会福利机构解决老年人无人照管的问题,为他们建起一个温暖的大家庭。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问题:(1)民办非企业单位 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联系不够。(2)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制度方面或多或少存在问题。(3)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为民服务的活动还不够。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解决问题: (1)加强工作 领导。将培育发展民办非企业纳入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和目标管理提到议事日程,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综合协调。大力宣传民办非企业单位广泛提供社会服务,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全社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性质的认识,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公信力和社会公益形象。(2)给予政策法规扶持。制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管和罚则等具体实施办法。(3)加强监督和管理,业务主管单位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捐赠,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切实负起责任。各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法开展民间组织的登记审批工作,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协作,依法查处违法和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督促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解决自 律机制不健全,法制观念淡薄,组织行为不规范,信用缺失等问题,并通过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和建立信用评估机制,促使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运作、健康发展。(4)建立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运作的自律机制。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坚持民间非营利组织性质,恪守自律与诚信服务准则,健立建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规范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民主决策制度、财务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印章管理等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施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度。建立健全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组织,确保民办非企业单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推荐第3篇:街道文化俱乐部建设情况工作汇报

街道文化俱乐部建设情况工作汇报

我们**街道位于**区东南部,面积平方公里,下辖41个行政村,总人口万。共有企业200余家,2004年实现工农业总产值亿元,今年有望突破60亿元。在经济高速的发展同时,我们街道在广泛调查研究后觉得,建设基层文化俱乐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实现小康社会的需要,是加强农村精神文

明建设的需要,也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满足广大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需要。为此,我们拟建一批较高档次的村文化俱乐部,用先进文化占领广大农村的文化阵地。目前,街道已建立起**和**两村的基层文化俱乐部。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建立机构,明确责任,夯实了工作基础

今年上半年,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在传达**区宣传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后,将基层文化俱乐部的创建工作作为今年街道文化工作的重点,并成立街道基层文化俱乐部创建领导小组,街道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宣传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人大副主任***任副组长,党政办、文化站、科教文卫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负责了解情况、交流信息、具体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各村把基层文化俱乐部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及时加以研究,做好统筹安排、搞好部署。为切实加强对基层文化俱乐部创建工作的领导,各村都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支部副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切实抓好落实,夯实了工作基础。

今年7月,街道基层文化俱乐部创建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根据“成熟一

个、创建一个”的原则,出台实施规划,计划用5年时间,根据创建标准,采用新建、改建、扩建、联建等形式,为每个村兴建一个文化俱乐部,确立了**村和**村为首批基层文化俱乐部创建村,专门聘请了100多名村级文化宣传员,负责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及文化活动工作。接着,邀请区文体局有关专家,多次对**和**两村创建工作进行指导,目前,两村的基层文化俱乐部创建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社会效益开始发挥出来。

二、积极发动,搞好宣传,营造了工作氛围

要建好基层文化俱乐部,首先必须搞好宣传工作,使此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街道在今年6月召开了创建基层文化俱乐部动员会后,各村相继召开了创建动员会,同时,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努力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如**村,从四个层面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一是召开村两委会议,统一班子的思想认识;二是召开党员、队组长会议,听取搞好基层

文化俱乐部建设的意见,并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三是利用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造足声势,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街道还深入开展“基层文化俱乐部创建工作大讨论”活动,在三个方面形成对“基层文化俱乐部创建”的共识:一是它适应广大群众的意愿。二是它对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满足广大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三是它符合当前农村实际,针对性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由于宣传广泛,全街道广大群众热切希望尽早建立起基层文化俱乐部,这对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三、结合实际,加强创建,积极组建俱乐部

各村围绕创建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相应的工作措施,不断加强基层文化俱乐部创建工作。今年以来,**村先后投入15万元资金,建起了占地面积达9

亩的文化俱乐部。俱乐部内共由七间三层楼房组成,其中有一个多功能娱乐大厅、一间图书阅览室、一间书画室陈列、一间健身室、一间影视室、一间聊天室、二间招待室、一间碗盏放置室、一间贮藏室和一间门卫值班室,并配有二名值班管理员,经常打扫卫生及整理园地。并种植了各种花木近1500多株,使绿化面积达到1000m2,这一系列举措使得整个文化俱乐部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环境优美,成了村民的最佳休闲去处。

四、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为使文化俱乐部充分发挥作用,街道对其进行了积极引导,使其发挥出

更大的作用。首先,让知识进村入脑。村里建立了学习制度,每月一次组织学习。如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社会主义法制规范及时事政策等内容,极大地提高了村民的文化素质。**村按照”老有所教,老有所学”精神,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创办

了老年电大办,坚持“教、学、乐、为”有机结合的教学方针,通过电大教育为中老年人讲授适应现代生活的有关知识社会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修养,陶冶情操,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身体健康,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所有为,老有所乐”的目标。电大教学班的学员已发展到40多名,共有26名学员领到电大毕业证书。为了配合村民更好学习,**村特地添置图书2000多册,证订了各种报纸20余种,刊物杂志近10种,深受广大村民的欢迎。 其次,让活动陶冶情操。为了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街道积极开展送戏进村12全文查看

推荐第4篇:摩托俱乐部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汇报

摩托俱乐部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局党委、局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好全面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有效。几年来,俱乐部领导班子作风严谨、团结务实,全体干部员工没有出现违纪违法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下面我把摩托俱乐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向与会领导和同志们做简要汇报。

一、抓学习教育,提高全员对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识

近年来,广州市的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全市群众性体育锻炼更加普及,体育产业在广州市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有了一定提高,体育立法工作进展顺利;广州成功获得了2010年第十六届亚运会的主办权;在雅典奥运会上广州体育健儿也取得辉煌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作为广州市的体育工作者,无不感到骄傲与自豪,这既是各级领导关怀、众多运动员刻苦训练的结果,同时也是我们体育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结果。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在广大干部员工中长期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教育,切实提高了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识。一是抓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我们组织干部党员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广州市体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广州市体育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暂行办法》等。在抓好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同时,我们还注重抓好全体员工整体学习提高,注意增强他们政策法规观念,组织他们学习岗位责任制度,开展“爱岗、敬业”教育活动,使他们在学习中提高觉悟,在学习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抓体育形势教育。我们针对广州主办亚运会,特别是新征土地建设广州市极限运动基地的大好时机,教育广大干部员工提高认识,始终绷紧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这根弦,wenmi114.com积极工作,多做贡献。针对俱乐部原有用地全部移交开发所面临的种种矛盾和困难,教育大家保持清醒头脑,要迎难而上,妥善解决矛盾和问题,在新建基地工作方面,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立足本职勤奋工作。三是抓班子成员学习养成。俱乐部各项工作虽然繁杂,但班子成员始终坚持学习党纪党规,做到在学习中提高觉悟,在学习中提高自律意识,在学习中提高依法决策、依纪工作的能力。几年来,班子成员不管工作多忙,每月坚持一次集体学习制度,利用集中学习的时机,交心谈心,促进了团结,营造了廉洁勤政的氛围。

二、抓班子建设,提高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首先,抓班子的模范带头作用。近年来,我们始终要求班子成员,在学习、工作、守法、执纪等方面,处处以身作则,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全体干部员工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一是学习带头。长期以来,不论是理论学习,还是政策法规学习,班子成员总是先学一步,带头学习掌握党纪党规,带头学习把握上级文件精神,始终学到前头,认识在前头。二是遵章守纪带头。为了强化班子成员在干部员工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党支部规定,凡是上级要求贯彻执行的,班子成员首先带头执行;凡是要求大家做到的,班子成员首先做到。有了这种带头作用,我们摩托俱乐部形成了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干部看班子成员的自律监督体系,有力促进了党政主要领导严格的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意识。

其次,抓班子廉洁务实的作风。“光明正大做人,光明磊落处事,谦逊热情待人”是我们党支部对班子成员的要求。在工作中,班子成员勤政务实、廉洁做事、扎实工作,赢得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尊重。我们主动团结群众。出现矛盾、发现问题不遮掩,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把矛盾、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遇到重大工作决策,班子注意集思广益,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和中层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做出决定后及时向干部群众公布。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能够做群众中的一份子,不管干什么工作,班子成员总是置身于员工中,做好普通一员,多做少说,多干实事,少耍嘴皮子。我们注意保护员工的切身利益。做到知人善任,为他们搭建成长舞台,尽可能给予他们大的发展空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及时给予肯定和奖励。做到关心干部职工的疾苦,有困难及时给予帮助,干部职工有病住院,党政领导亲自看望。细微的工作,赢得了广大干部职工的信任和支持。

再次,抓班子团结,树良好形象。民主集中制是衡量干部作风的试金石。我们俱乐部领导班子始终抓好民主集中制建设,把民主集中制当成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班子成员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政集体领导、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依靠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喻东儿主任积极支持协助书记抓党建、搞教育,做思想政治工作,钟耀成书记积极支持主任抓创收,抓管理,做好业务工作。班子成员始终树立全局观念,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大家坦诚相见,相互尊重,班子成员每周开会研究一次工作,平时多交心、多提醒、多通报情况,有了

推荐第5篇:阳光100俱乐部前期筹备工作汇报

阳光100俱乐部

阳光100俱乐部前期筹备工作汇报

为了更好地宣传阳光100品牌文化,在天津市民心中树立良好品牌形象,进而使消费者接受阳光100国际新城的国际主义新式住宅,我们将使阳光100俱乐部的俱乐部文化与企业的地产文化充分结合,计划在以下五方面开展俱乐部的工作:

一、发展俱乐部特约商家。随着俱乐部筹备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约商家

的发展成了目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使阳光100俱乐部的特约商家有更高的“质”,所以我们现阶段将把“量”控制在100家,这样也更好地结合了我们阳光“100”的名称。目前我们发展的商家涉及家具、家居、家电、汽车(包括美容保养)、旅游、餐饮娱乐、运动休闲、生活服务等各行各业,计划再发展教育培训和大型综合购物场所等行业,使我们的俱乐部会员能够充分体会到阳光100能为大家提供非常贴近生活的、全方位的服务享受。

二、发展会员。目前俱乐部发展会员与市场调查相结合,每一位参与我们市

场调查的朋友不仅可以得到阳光100送出的礼物,还可以成为阳光100俱乐部的准会员,经过我们的确认后,将正式成为阳光100俱乐部的会员。目前已经登记注册的会员共计200名,随着市场调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预计在5月底之前将达到1000名以上。另外,建议将销售部以前接待的客户做一统计,给客户邮寄会刊,并吸纳为会员,相信会有效地将一部分初访客户升级为准客户,为项目开盘做好准备。

三、编辑会刊。阳光100俱乐部全国会刊已于近日发送到部分会员和商家手

中,普遍反响较好,认为会刊制作精美,内容体现了阳光100企业的文化和阳光100俱乐部的品味;但其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会刊内容偏于专业,高于生活;反映北京生活较多,缺乏地方特色;没有详细的项目进展情况等。建议在天津阳光100俱乐部的地方会刊中尽量弥补以上不足,将刊物定位于天津城市新兴白领的时尚月刊,内容涉及地产、家居、装饰、时尚、健身、

阳光100俱乐部

娱乐、休闲等多方面,并结合发展商家和会员的活动,调动商家和会员的积极性,让大家投稿来丰富会刊的内容,也同时增加了与商家的合作内容。

四、组织俱乐部活动。俱乐部的成立仪式将采用鸡尾酒会的方式,一方面体

现了阳光100俱乐部的时尚和品味,另一方面可以邀请媒体和业界的朋友以产生良好的口碑。具体内容将在与推广部交换意见后,在俱乐部成立活动策划案中详细列出。建议俱乐部活动与特约商家促销宣传结合,这样可以使我们节约相当一部分费用,并且增进了与商家的合作关系,达到“双赢”的目的。目前已与坐落在第二工人文化宫的宾士体育运动休闲俱乐部初步达成了合作意向,如果一切顺利的话,很快将正式签约合作。另外,我们还将联系其它商家,将我们的想法与他们充分交流,华星汽车俱乐部、北国高尔夫俱乐部、起点健身俱乐部、FEELING CLUB等都将是我们组织俱乐部活动的良好场所。

五、市场调查情况汇总。针对俱乐部会员,我们将不定期地进行消费调查,

以便及时了解市场,为项目的准确定位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我们现在已经将收回的调查表及时输入计算机,利用数据库得到市调的综合分析结果,这样将更加精确地分析市场需求,更加准确地把握阳光100国际新城的消费群。

以上是我们对这段俱乐部工作的几点总结和一些建议,由于接手工作时间尚短,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希望领导指出,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及时总结和改进。

天津阳光100俱乐部

蔡颖娜、汪茜

2003/5/11

推荐第6篇:民办非企业法人章程

沈阳市民政局:

1、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我提出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

2、本单位由毕亚茹担任法人代表。

3、我单位工作场所350平方米,从业人员7名,特聘请具有本科、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

4、成立民非单位的目的是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培养英语应用方面的专业人才,由沈阳市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业务范围为非学历初、中等教育,自筹出资20万元整。

5、经我们认真筹备,已具备了办学条件,特提出登记申请。

申请人:毕亚茹 沈阳金博教育培训中心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法 人)

章 程 示 范 文 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沈阳市金博教育培训中心。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自筹资金、自愿举办的非盈利性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为国家培养适合社会发展、与国际接轨的有用人才。

第四条 本单位登记的机关是沈阳市教育局;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沈阳市教育局。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41号。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毕亚茹。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 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 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 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二十万元;出资者:毕亚茹,

金额:200,000 元。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非学历初、中等教育。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3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 修改章程;

(二) 业务活动计划;

(三) 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 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 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 本单位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办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 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 本单位校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 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 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 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 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 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本单位校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毕亚茹、本单位校长周晓艺所推荐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本单位理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毕亚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牵制管制的;

(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 因罪犯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 担任因违法被撤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消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 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 开办资金;

(二) 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 利息: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 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 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 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理》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 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 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 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 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6年12月8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推荐第7篇:民办非企业单位释疑

民办非企业单位释疑

、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另一种类型是民办学校,主要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

2、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循什么样的管理体制?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由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3、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分布在哪些领域?

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社会中介等。

⑴民办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小学、中学、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⑵民办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⑶民办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等;

⑷民办科技事业:如民办科技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科技评估所(中心)等; ⑸民办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⑹民办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等;

⑺民办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等; ⑻民办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等。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分为哪几种类型?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可以分为二种类型: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者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并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5、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⑴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有与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经政府授权的组织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筹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应当向该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由业务主管单位根据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政策,结合本行业发展的需要,对筹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有关章程、资金、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设立并签发文件的,才具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首要条件。

⑵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以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要符合民政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准确反映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设立组织机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活动的必要条件,它应当与成立的宗旨、所承担的业务及本单位的规模相适应。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机构是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和监事会,民办学校的可设为校委会。

⑶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不同类型,对从业人员有一定的技术或技能方面的要求。如民办医院,就要求有与医院规模相适应的具有医师资格的人员。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数量要与该单位的规模及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一致。不同的行业如果对本行业范围内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专门要求的,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符合行业要求。

⑷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这是保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促进其宗旨确定的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具备与其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业务量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资金数额必须达到该行业所规定或要求的开办资金的最低限额。在其合法财产中,非国有资产的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同时,财产的来源必须合法,必须是来自正当的渠道,并且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⑸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实体性组织,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场所是开展业务活动的所在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场所至少要求有一个,如业务活动需要或受客观条件限制可以有两个或多个。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活动的场所设置地,不能超出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所管辖的区域。

上述五项是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备条件。必须强调,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上五个条件,才能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登记;只具备其中一条或若干个条件,是不能提出申请登记的。

6、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履行哪些主要程序?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程序是:

⑴由举办者或举办单位在预先征得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报告,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出具《通知书》后,再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

⑵由举办者或举办单位负责起草登记申请书、章程草案等文件,办好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明等材料。已具备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各项条件后,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业务主管单位对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认真的审查,认为情况属实,并符合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各项条件,签发同意设立的文件。

⑶举办者或举办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报告,并持业务主管单位签发的同意设立的文件,连同法规规定的文件和证明材料,一同报登记管理机关受理。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批准设立的,签发同意设立的文件,并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7、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什么特征?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以下五个特征:

⑴举办主体的民间性: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及其他社会力量为其举办主体。

⑵资产来源的非国有性:资产来源于举办者自己筹集的资金,其中涉及国有资产部分不得超过举办资金总数的1/3(国有资产包含着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

⑶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⑷业务范围的社会服务性:凭借专业知识的技能,为满足社会某种需求而开展的社会公益性服务活动,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⑸组织性质的非营利性:这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本质特征。组织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活动。不得在成员中分配;组织解体后,剩余资产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得私自转让、分配。

其功能主要是面向全社会、为满足社会某种需求而开展服务;其社会定位是凭借专业知识和技能,服务于社会,满足人民需求的社会组织;其组织形式是具有一定专长的单位成员,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和一定组合形式,组成稳定型的单位实体;其管理方式是实行岗位责任制;其工资报酬形式是单位成员实行按劳取酬。

8、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的根本区别有两点:一是从举办主体的范围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明显的民间性,而事业单位主要是由国家机关和相关组织举办的;二是从资金来源上看,前者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而事业单位则是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企业的根本区别,就在于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上。营利,是一切企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企业的赢利可以在成员中分配,清算后的财产可以在成员中分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不仅表现在它的章程规定的宗旨和目的上,更重要的还在于财务管理和财产分配体制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及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只能再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这就是“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本质所在。

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的根本区别有三点:一是社会团体可以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能举办社会团体;二是社会团体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三是社会团体是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会员制组织,其组织结构具有松散性,活动具有不定期性;与社会团体相比,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面向社会开展服务的组织,其活动特点是连续性、经常性的,其组织结构具有实体性。

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答: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的根本区别有两点:一是从举办主体的范围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明显的民间性,而事业单位主要是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举办的;二是从资金来源上看,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而事业单位则是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也就是说,它们的性质一个是“民办”,一个是“官办”。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企业的根本区别,就在于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上。营利,是一切企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不仅表现在它的章程规定的宗旨和目的上,更重要的还在于财务管理和财产分配体制上;企业的盈利可以在成员中分红,清算后的财产可以在成员中分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及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只能再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这就是“营利”和“非营利”的本质所在。

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的根本区别有四点,一是社会团体可以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能举办社会团体;二是社会团体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三是社会团体是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会员制组织,其组织结构具有松散性,活动具有不定期性,与社会团体相比,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面向社会开展服务的组织,其活动特点是连续的、经常的,其组织结构具有实体性;四是社会团体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有一类具有法人资格,其余两类不具有法人资格。

推荐第8篇:民办非企业单位验资

(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及批准檔;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章程; (3)出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4)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出资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清单、开办资金实收情况明细表; (5)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者(或董事会)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檔、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7)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银行开户文件、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9)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移交与验收证明,实物存放地点的证明; (10)非货币财产出资有关的批准文件; (11)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评估报告等作价依据及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12)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檔,包括房地产证、车辆行驶证、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专有技术转让合同、商标注册证、著作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红线图等; (13)出资者对其出资责任,以及提供数据的真实、完整及出资财产未设定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书面声; (14)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数据。

推荐第9篇: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_________。(社会服务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民办(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服务机构的名称能够反映该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的社会组织,地方性的社会服务机构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社会服务机构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_________。(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_________。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__市_________县_________街道_________巷_________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具体、明确,指明本单位所从事的行业、服务项目的种类)。

(一)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要领取许可证的、已经_________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许可证。

(二)_________。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本单位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为_________人,董事由出资单位(或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计划;

(二)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本单位的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本单位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六)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单位主任(校长、院长),根据主任(校长、院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八)决定制订本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决定修改单位章程;

(十)_________。

第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召开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l-2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一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四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 单位可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单位及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监事会由_________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单位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主任(校长、院长)执行单位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主任(校长、院长)的行为。损害单位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主任(校长、院长)予以纠正;

(四)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选可以连任。

监事不得兼任单位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单位设主任(校长、院长)。主任(校长、院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二条 主任(校长、院长)对董事会负责三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正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单位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

(七)单位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主任(校长、院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二十四条 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协助主任(校长、院长)工作,主任(校长、院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主任(校长、院长)指定的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四章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二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董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不可抗方量迫使单位无法继续活动;

(二)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三)单位宣告破产。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经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推荐第10篇: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合肥星火培训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学校的日常活动,根据我

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以及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学校全称为合肥星火培训学校

本学校住所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港汇广场B座十楼

第三条

本学校的办学宗旨是: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

第四条

本学校的办学层次是中等非学历教育;办学形式是业余面授;办学范围是文化类

第五条

本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逐步做到通过互联网向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报告重大事项。

第六条

本校培训学校注册资金壹拾万元人民币。

本学校是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举办者不要求有合理回报。

第七条

本学校的审批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是合肥市社会发展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合肥市民政局。

第八条

本学校接受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委托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

第九条

本学校实行董事会制度。董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

董事会的组成

(一)本学校董事会由举办者组建,首届董事长李东兴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董事会成员

由举办者推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本学校董事会由李东兴,樊蓓,廖德稳,培训学校主任及教职工代表等三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三)本学校的董事会任期三年。

(四)董事增补,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

报审批机关备案。

(五)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

2.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

3.本人提请要求解职的;

4.教育行政部门建议罢免的。

第十一条

董事会职权

(一)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聘任和解聘培训学校主任;

2.修改培训学校章程和制定培训学校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培训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 董事会不得在章程规定的权限外,敢于培训学校

的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程序和规则应秉承公平、公正原则,遵守推进培训学校发展为根本利益的原则,由董事会会议提出,并经过讨论通过后确定。

(二)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开,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制定或委托董事会其他成员负责召开。

(三)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经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一周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才有效。

(四)董事会行使一人一票的表决权,董事会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董事会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必须得到全体董事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1.选举和罢免董事长;

2.聘任和解聘培训学校主任;

3.制定和修改培训学校章程;

4.制定发展规划;

5.审核预算、决算;

6.决定培训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7.培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董事会应对所决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一般由董事长签名即可。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形成董事会决议的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培训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合肥市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审核,合肥市经开区民政局核准。

(二)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五年。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连任的,可以连任。

(三)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的罢免,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部门备案。法定代言人离任,应依法进行离职财务审计,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

培训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培训学校主任负责制。并根据培训学校实际设置相应的内设管理机构。

第三章 培训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培新学校行使下列权利:

(一)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 招收受教育者;

(四)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 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 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 管理、使用本学校的设施和经费;

(八)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六条

培训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

(二)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标准,保证国家的教育教学质量;

(三)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 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方便;

(五) 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 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章 培训学校主任

第十七条 培训学校主任依法独立行使教育和行政管理职权,执行培训学校董事会的决定,接受董事会和审批机关的监督。

培训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培训学校主任提出,报董事会批准。

聘任培训学校主任由董事会依据任职条件讨论决定,报合肥市经开区社会发展局核准后,由董事会聘任。培训学校主任任期为五年,聘任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也可连聘连任。 第十八条 培训学校主任的任职条件

(一) 用户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

(二)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教龄或管理经历;

(三) 熟悉教育教学业务,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组织管理能力;

(四) 作风民主、正派、办事公正;

(五) 身体健康,专职在校工作。

第十九条 培训学校主任负责培训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权利;

(一) 执行培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行使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培训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负责培训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 培训学校董事会的其他授权;第二十条

培训学校主任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培训学校副主任代理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培训学校实行民主管理,设立职代会,职代会的职权是;监督培训学校的财务情况,对法定代表人、正副培训学校主任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培训学校主任应予免职:

(一) 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办学的;

(二) 不能全面履行培训学校主任职责的;

(三) 培训学校管理混乱或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

(四) 由于健康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培训学校正常工作的;

(五) 本人提请要求解聘的;

(六) 教育行政部门建议免职的。

培训学校主任的免职由董事会讨论通过,以书面形式报合肥市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备案。

第五章

培训学校的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规章制度和校内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

培训学校应当公示《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

第二十五条

培训学校的主任和内设机构的负责人为专职人员,会计出纳具有从业资格,其他管理人员熟悉教育教学业务。

第二十六条

培训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第二十七条

培训学校由主任自主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招收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培训学校应准时参加各有关管理部门召开的会议和活动,准时上报各类报表和信息。

第二十八条

培训学校按审批机关批准的办学范围,设置专业、开设课程和选用教材。

第二十九条

培训学校的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应当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后方可发布。

第三十条

培训学校按时参加年检。每年度结束,按市教委办法的档案规定,建立培训学校档案。

第六章 培训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依法建立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和退费制度。

培训学校应单独设立银行账号,进行财务核算,并按国家规定建立会计账册。

第三十二条 培训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金、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的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培训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本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三条 培新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由本学校制定,报合肥市经开区社会发展局、物价局备案并公示。培训学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用于分配、转让、担保和学校外的投资。

第三十四条 培训学校的经费来源:(1)组建时举办者的出资;(2)学费收入;(3)社会资助;(4)其他合法收入。

为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培训学校的发展,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培训学校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培训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五条 培训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报送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七章 变更、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培训学校变更名称、层次、类别、校址、法定代表人,由培训学校董事会经区社会发展局审核同意后,报登记机关核准。 变更培训学校主任由培训学校董事会报区社会发展局核准。变更其他事项报区社会局备案。

第三十七条 培训学校变更举办者,须由举办者提出,经培训学校董事会同意,进行发展局财务清算后,报区社会发展局审查核准。 第三十八条 培训学校的分立、合作,在财务清算后,由培训学校董事会报区社会发展局同意、区民政局核准。

第三十九条 培训学校自行要求,或由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终止时,应向审批机关提出终止申请,说明终止理由,同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得到许可后由培训学校组织清算组,在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则,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清算人员一般应由培训学校举办者代表、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教职工代表组成。根据需要课聘请国内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和清算组成员的酬劳从培训学校的结存财产中支付。 第四十一条

培训学校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 应退受教育者的学费和其他费用;

(二) 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 偿还其他债务。

培训学校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结算结束后,写出清算报告,提请原董事会核审通过后,报审核机关批准,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培训学校董事会。修改后的章程,经合肥市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审核同意后,在30日内报合肥市经开区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本学校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正式生效。解释权属培训学校董事会。

培训学校董事会成员签章:

第11篇:民办非企业单位问题解答

民办非企业单位问题解答

1、问题: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回答: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2、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我市主要分布在哪些领域?

回答: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社会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其他等行(事)业中。

3、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回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是1998年9月25日经国务院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同年10月25日以国务院第251号令颁布实施的。它的主要内容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概念的界定、申请登记的条件以及程序、步骤和事项,以及违反规定如何给予处罚等共计三十二条。

4、问题:应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办理民为非企业单位登记?

回答:要具备:

(1)有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批准文件; 。

(2)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5、问题: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举办者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回答: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文件材料,即: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一式一份);

(3)场所使用权证明(一式一份);

(4)验资报告(一式一份);

(5)《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

(6)章程草案(一式三份)。

(7)《名称核准通知书》(一式一份); (8)其他有关材料。

6、问题:如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核名手续?

回答: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登记、变更名称登记前,应由申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由业务主管单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名。

7、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事项有哪些?

回答: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事项有: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

8、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回答: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并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9、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回答: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名称修改章程的会议决议(一式一份);

(3)《名称核准通知书》(一式一份);

(4)章程(一式三份);

(5)《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一式二份)。

10、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回答:

(1)有独立、固定的住所;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11、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城提交的材料

回答: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一式一份)。

注: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住所,同时修改章程的,还应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一式二份)和章程(一式三份)。

12、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回答:

(1)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13、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回答: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会议决议(一式一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二份);

(4)审计报告(一式一份)。

注: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同时修改章程的,还应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一式二份)和章程(一式三份)。

14、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回答:

(1)变更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相一致,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15、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回答: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的会议决议(一式一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一式二份);

(4)章程(一式三份)。

16、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回答:

(1)资金真实,来源合法;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17、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回答: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验资报告(一式一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决定变更开办资金的会议决议(一式一份)。

注: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开办资金,同时修改章程的,还应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一式二份)和章程(一式三份)。

18、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回答:

(1)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

(2)有关部门或单位同意担任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

(3)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职能与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相关;

(4)有关部门或单位须是经正式确认的业务主管单位。

19、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回答: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决定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会议决议(一式一份);

(3)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批文(一式一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一式二份);

(5)章程(一式三份)。

20、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回答: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时,须在原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不再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之日起90日内找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之前,原业务主管单位应继续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

21、问题:民办非单位变更登记 的办结时限

回答: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内,做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

22、问题: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文件材料?

回答: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3)清算组织提供的清算报告;(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正、副本;(5)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和财务凭证。

23、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遗失后,如何办理补发手续?

回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补证手续。申请补发登记证书,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补发登记证申请书和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原登记证书作废的声明。

24、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能否设立分支机构?

回答: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相关政策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相关办事指南: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 相关服务机构: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登记处

第12篇: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

为了把本单位办成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事业兴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为我单位工作服务,特制定以下七项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章程第三章规定,本单位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决定。

(二)本单位人事任免:校长由理事会任命,副校长、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负责。

(三)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考察,凡费用由单位支付的,须经集体研究确定,报理事会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报理事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四)课题研究或事业发展项目:为了发展本单位的事业,开立课题研究或开办事业实体项目,事先必须有可行性论证调查报告和费用预算。

投资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理事会讨论确定后方能进行。

(五)修改章程:本单位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修改章程时,由本单位办公室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批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六)修改本单位七项制度:本单位七项制度是确保本单位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写出草案,交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七)活动组织:本校组织评选等活动,要认真组成工作班子,重大的竞争性评选活动,还需聘请公证人员公证。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凡修改章程、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十天写出报告,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邀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现场指导。

(二)创办事业、实体,事先写出报告,经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办齐有关证照,方可开业。

(三)本单位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理事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三、接受捐赠公示制度

(一)本单位经费来源之一,是鼓励会员单位、企业界合作单位和其他单位进行赞助。本单位获得赞助经费的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二)本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活动,经费不足时,鼓励社会各界赞助。凡赞助的专项经费必须用于专项活动,并邀请赞助单位及相关部门对经费开支进行监督。对赞助较多的单位,可以约定赞助单位参加的某某活动,事后将活动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汇报,同时在理事会上报告情况,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表本单位参加其他社会组织及国外科技组织的有关活动,接受捐赠属本单位所有,必须交回本单位。赠给个人的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应报告本单位领导研究,视情况处理。

四、考核奖惩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章程和七项制度,履行好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本单位活动,支持配合本单位工作。对热爱本单位、支持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和贡献卓著的,本单位应予表彰奖励。

(二)本单位设立“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一次,对获奖的个人给予证书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三)对不关心本单位的发展,工作不积极主动的员工,应给予批评和教育;屡教不改的,撤换或解聘其在本单位的职务或工作。

对玩忽职守,给本单位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赔偿损失或撤换、罢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五、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坚持开支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切实做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二)做好收取费用的工作。学费按物价部门的核定标准执行。

(三)本单位经费使用范围:

1、办公费及差旅费;

2、召开会议或者举行活动的经费;

3、友好往来活动经费;

4、举办刊物、编印书籍所需的稿费、编辑费、印刷费等;

5、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开支;

6、设备添臵费;

7、开展其他活动必要的经费。

(四)本单位坚持民主理财。日常财务管理由校长(所长、主任…)负责,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建立财务收支帐目,会计、出纳必须分设。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通报,并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报告。

5万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项目,须经理事会批准方可实行。

(五)本单位财务,按规定接受审计。

六、诚信自律建设制度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积极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性活动。

(二)、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诚实守信、回报 3

社会”的意识。

(三)、坚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理念,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道德准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信誉,维护社会组织的良好形象。

(四)、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合作、互助和互律,反对和抵制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部竞争。

(五)、制定完善本行业和本单位内的诚信自律建设制度或自律公约,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人事、劳动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和保障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制度,严格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程序和业务范围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七)、按要求及时进行税务登记,按时准确申报各项收入,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不偷漏国家税费。

(八)、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财务报告及时全面准确,资金使用合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九)、根据有关规定使用票据,不违法、违规使用票据,要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

(十)、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行使各项权利,有关记录和资料齐全、规范。

(十一)、坚持廉洁奉公,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七、信息披露制度

(一)、本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报送披露信息。

(二)、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本单位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社会公众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栏、互联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信息披露的内容

1、本单位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年度工作报告,举行的学术交流、信息咨询等重大活动,财务状况、承诺服务项目等。

2、筹资和接受捐赠随时将筹资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赠、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向社会公众披露。

3、承诺服务项目,应将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责任及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众披露。

4、本单位章程、注册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要及时予以披露。

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及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信息。

6、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格式,应遵循和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在具体行为发生的前后的2日内进行披露。

(四)、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

1、提供信息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2、本单位理事会进行审查通过;

3、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予以披露。对玩忽职守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赔偿损失或者撤换、罢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年 月 日

第13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当地民政部门

中国社会组织网:www.daodoc.com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以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具体条件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民政部登记一般30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名称要求: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包括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和组织形式三部分,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组织形式不得冠以“总”字;

3.在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应当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含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或内容;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不得使用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名称。

详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 包括的行(事)业:

1.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2.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3.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4.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5.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6.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7.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8.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9.法律服务业;10.其他。

业务主管单位范围:

在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授权的组织(详见《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4]4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按照其拟定的业务范围自行确定业务主管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其职能应当涵盖所主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根据主要的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需要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办理流程:

1.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应根据拟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事)业性质,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材料内容详见第六条),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进行验资;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举办者在网上完成成立登记的填报程序,经审查同意后,将填报内容打印并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之后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后,应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完毕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需要提交的材料:(各材料均为原件一式一份)

以下材料中,带有编号的表格均可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办事服务平台-表格下载”中直接下载,无需登录。

(1)成立登记申请书及其电子版(自拟) ·申请书抬头写“民政部”

·内容写明: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要性,包括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行业)的基本情况以及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发挥的作用,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的业务范围、开办资金及其来源、举办者情况介绍等

·申请书由举办者签名或者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 ·写明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加盖国徽章

(3)章程草案及其电子版(依照中国社会组织网上章程示范文本自拟) (4)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拟)

·须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5)活动资金捐赠承诺书(自拟) ·写明拟捐赠金额、作为拟成立的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盖章

·初审通过后,举办者到民政部取验资通知单,按照要求进行验资 (6)拟任负责人名单(自拟)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编号:09)

·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每人一表

·每张备案表中须加盖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拟任职务,背面附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9)《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 验资资金划入民办非企业单位账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后,可以办理验资资金划入该账户事宜,须提交材料如下(原件一式一份):

1.划资申请书(自拟)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验资资金退回

如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未获批准或办理验资手续不合规范等情况,可办理验资资金退回事宜,资金原路径退回,须提交材料如下(原件一式一份):

1.退资申请书(自拟)

2.个人账户申请退资的还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第14篇: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上海浦东新区英修培训中心

2005/5/

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中心的日常活动,根据我国《教育法》、《民办教

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以及本

市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中心全称为上海浦东新区英修培训中心

本中心住所在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2楼D座

第三条 本中心的办学宗旨是: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受教育者、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

第四条 本中心的办学层次是中等非学历教育;办学形式是业余面授;办学范围是文化类

第五条 本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重

视信息化建设,逐步做到通过互联网向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报告重大事项。

第六条 本中心是由上海英修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出资举办的,培训中

心注册资金壹拾万元人民币。

本中心是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举办者不要求有合理回报。

第七条本中心的审批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是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浦东新区民政局。

第八条本中心接受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委托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

第九条本中心实行董事会制度。董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的组成

(一)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组建,首届董事长高翔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本中心董事会由高翔、高永光、陈晓燕、金兴国、高家伟、培训中心主任及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三)本中心的董事会任期三年。

(四)董事增补,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五)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

2.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

3.本人提请要求解职的;

4.教育行政部门建议罢免的。

第十一条董事会职权

(一)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主任;

2.修改培训中心章程和制定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

7.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 董事会不得在章程规定的权限外,敢于培训中心的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第十二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程序和规则应秉承公平、公正原则,遵守推进培训中心发展为根本利益的原则,由董事会会议提出,并经过讨论通过后确定。

(二)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开,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制定或委托董事会其他成员负责召开。

(三)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经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一周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才有效。

(四)董事会行使一人一票的表决权,董事会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董事会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必须得到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1.选举和罢免董事长;

2.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主任;

3.制定和修改培训中心章程;

4.制定发展规划;

5.审核预算、决算;

6.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

7.培训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董事会应对所决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一般由董事长签名即可。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形成董事会决议的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

(一)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审核,浦东新区民政局核准。

(二)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五年。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连任的,可以连任。

(三)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的罢免,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部门备案。法定代言人离任,应依法进行离职财务审计,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 培训中心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培训中心主任负责制。并根据培训中心实际设置相应的内设管理机构。

第三章 培训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培新中心行使下列权利:

(一)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 招收受教育者;

(四)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 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 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 管理、使用本中心的设施和经费;

(八)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

(二)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标准,保证国家的教育教学质量;

(三)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 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

方便;

(五) 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 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章 培训中心主任

第十七条 培训中心主任依法独立行使教育和行政管理职权,执行培训中心董事会的决定,接受董事会和审批机关的监督。

培训中心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培训中心主任提出,报董事会批准。

聘任培训中心主任由董事会依据任职条件讨论决定,报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核准后,由董事会聘任。培训中心主任任期为五年,聘任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也可连聘连任。 第十八条 培训中心主任的任职条件

(一) 用户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

(二)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教龄或管理经历;

(三) 熟悉教育教学业务,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组织管理能力;

(四) 作风民主、正派、办事公正;

(五) 身体健康,专职在校工作。

第十九条 培训中心主任负责培训中心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权利;

(一) 执行培训中心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行使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培训中心规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负责培训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六) 培训中心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条培训中心主任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培训中心副主任代理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培训中心实行民主管理,设立职代会,职代会的职权是;监督培训中心的财务情况,对法定代表人、正副培训中心主任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培训中心主任应予免职:

(一) 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办学的;

(二) 不能全面履行培训中心主任职责的;

(三) 培训中心管理混乱或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

(四) 由于健康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培训中心正常工作的;

(五) 本人提请要求解聘的;

(六) 教育行政部门建议免职的。

培训中心主任的免职由董事会讨论通过,以书面形式报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备案。

第五章培训中心的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培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规章制度和校内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培训中心应当公示《民办培训中心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收费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

第二十五条培训中心的主任和内设机构的负责人为专职人员,会计出纳具有从业资格,其他管理人员熟悉教育教学业务。

第二十六条培训中心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第二十七条培训中心由主任自主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招收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培训中心应准时参加各有关管理部门召开的会议和活动,准时上报各类报表和信息。

第二十八条培训中心按审批机关批准的办学范围,设置专业、开设课程和选用教材。 第二十九条培训中心的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应当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后方可发布。

第三十条培训中心按时参加年检。每年度结束,按市教委办法的档案规定,建立培训中心档案。

第六章 培训中心的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依法建立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和退费制度。

培训中心应单独设立银行账号,进行财务核算,并按国家规定建立会计账册。

第三十二条 培训中心对举办者投入的资金、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的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培训中心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本中心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三条 培新中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由本中心制定,报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物价局备案并公示。培训中心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用于分配、转让、担保和中心外的投资。

第三十四条 培训中心的经费来源:(1)组建时举办者的出资;(2)学费收入;(3)社会资助;(4)其他合法收入。

为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培训中心的发展,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培训中心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培训中心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五条 培训中心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报送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七章 变更、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培训中心变更名称、层次、类别、校址、法定代表人,由培训中心董事会经区社会发展局审核同意后,报登记机关核准。

变更培训中心主任由培训中心董事会报区社会发展局核准。变更其他事项报区社会局备案。 第三十七条 培训中心变更举办者,须由举办者提出,经培训中心董事会同意,进行发展局财务清算后,报区社会发展局审查核准。

第三十八条 培训中心的分立、合作,在财务清算后,由培训中心董事会报区社会发展局同意、区民政局核准。

第三十九条 培训中心自行要求,或由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终止时,应向审批机关提出终止申请,说明终止理由,同时应当妥善安置在中心学习的学生。得到许可后由培训中心组织清算组,在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则,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

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清算人员一般应由培训中心举办者代表、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教职工代表组成。根据需要课聘请国内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和清算组成员的酬劳从培训中心的结存财产中支付。

第四十一条培训中心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 应退受教育者的学费和其他费用;

(二) 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 偿还其他债务。

培训中心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结算结束后,写出清算报告,提请原董事会核审通过后,报审核机关批准,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修改权属培训中心董事会。修改后的章程,经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审核同意后,在30日内报浦东新区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本中心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正式生效。解释权属培训中心董事会。

培训中心董事会成员签章: 高翔高家伟曾惠真陈晓燕高永光

第15篇:俱乐部

1.以會員為導向的服務標準?

A.通過全面評測發現會員的具體需求

B.設立能夠滿足會員需求的俱樂部具體目標

C.開發標準操作程序,使俱樂部員工有可能達到會員需求

D.提供全面和持續的培訓,幫助員工達到會員需求

E.通過不斷收集會員意見來測量員工的表現

2.俱樂部制定戰略計劃的步驟?

俱樂部制定戰略計劃的步驟:

A.設定一個核心價值觀,說明俱樂部致力於會員滿意、員工滿意、誠信經營、服務社區、環境保護

哪一方面。

B.說明俱樂部的具體使命,包括俱樂部產品、服務、市場、顧客、競爭地位和公衆形象等。

C.設立一個遠景目標。

D.定立一個關鍵區域,其包括會員、高爾夫設施、網球設施、資金來源、人力資源、餐飲設施。 E.為俱樂部設立一個具體的目標,目標必須清晰、具體、可以測量、有資源可以保障實現、相关的、

有時間性等。

F.制定一個明確和具體的實施或行動方案,確保俱樂部能成功經營。

3.如何進行需求調查?

可以透過意見箱、意見卡和焦點小組來進行需求調查。要將意見箱或意見卡擺放在俱樂部内各個明顯位置,收集會員對俱樂部的意見,定期開啓意見箱和向董事會滙報會員的意見,隨後可以將會議的結果公佈在會員通訊上。焦點小組是討論特殊事項的處理方法,記錄方法有錄像、錄音和記錄員,參加人可以是自願和隨機挑選。首先提出、確定要討論的事項,然後聽取主持人滙報,再向有關上級滙報。

1.俱樂部的分類

2.俱樂部運營管理的範圍

3.俱樂部的特性

4.非產權俱樂部

5.俱樂部董事會

6.服務七要素

7.服務產品特性

8.全面質量管理

9.衝突的負面作用

10.品質管制法則

11.市場導向

12.市場成長戰略

13.市場組合 14.戰略管理系統 15.運營計畫 16.俱樂部財務報表 17.俱樂部財務分析 18.財務分析比率法 19.預算的用處 20.高爾夫球區域 21.健身區域 22.健身區域員工 23.救生員職責

第16篇:俱乐部

Good evening, dear friends.First of all I have to tell you the position l want to get because I am afraid that I would forget to mention it when l get lost in my speech, and l don’t want that happen when the speech finished you audiences do not know what I want to get, it’s a big embarraed thing for me and my speech.Now let me tell you that my target is the vice president.Would u think that l have a big appetite? Yes, l do .Maybe most of you know me, but l think there are some other people have no idea about me completely.This gives me a chance to introduce myself to all of you .My father gave me the Chinese name ###, which is too genteel for me in my perspective, you know, l am an out-going girl.Therefore ,to make up the regret that l can’t change my Chinese name given by my father, l named myself Sophia formy appreciation at the heroine in the Da Vinci Code.She is a very gorgeous、brave、smart and cool woman.Lively and cheerful personality is my favorite character which gives me the advantage to communicate with others freely and relaxed.In personally , I think myself is a person who does things with responsibility and caution ,sometime my friends say l’m a silly girl for being too serious .But it is not so bad to be silly sometime ,isn’t it?

It’s my first time to stand on a stage to give a speech in front ofpeople to win a position.I had been elected to be a department leader in a club and the position of charging clamates’ daily life, I didn’t get a chance to present myself to be deserved the position before them, but today our EC gives me and everybody here a chance to sell ourselves to all of you .l know l love EC,I love each member in EC, l really do.Of course, l also love friends of EC,

Angela Owen, you needn’t feel depreed, l didn’t mi you, aha.

I had participated inmany clubs about speech、guitar、news writing and so on for my interests are various since l stepped into our university.But l felt depreed after participating some activities that held by them ,l felt that l was cheated by their colorful advertisements and honeyedwords.They didn’t give me what l wanted and what they promised.Therefore, l stopped wasting my time on the boring activities of eating and playing games, l spent more time and energy on my study and things that l am interested in.I once had the idea to build an organization that can bring the members happine and harvest, to give what they want and improve their comprehensive ability.But this idea in my mind was drifted away by losing in the trifles of campus life.I always feel a little bit sense of lo when it comes to the thought.But lamlucky ,when l think my campus life will be ended in straw trifles in the next 2 boring years ,l noticed the recruiting new publicity , l decided tobe a interviewee again .l haven’t taken part in anyclubs since 1 year ago when l realized they were not suitable for me .l came here, yes, in this room ,l had the interview, and l got the meage that said l was recruited ,so did my roommate.And when l joined in this group, l knew l had made a right decision.I have a general idea about the structure of the activities in the next year of Elite Club, if l will be the vice president l will discu these activities with our whole family.

Our club is a group that not only cares about English but also the leadership, we come here because we want to be an excellent talent to the world when we step into the society.

1.We will keep holding an activity in English once a week,

about job hunting、interview and other things that can meet our needs of improvement.

2.I think that we should go to the Gulou District English corner to have activities, we can talk about the specific after the speech.

3.When the spring is coming, l think that most of you want to appreciate the beautiful scenery in the Meihua Mountain.

4.Going out and having a camp out together must be funny and a little crazy.

5.We will invite our foreign friends and junior brothers and sisters that have graduated and worked to give some advice to us about their experience in job hunting for foreign companies and something else.

6.English knowledge competition about costumes \\festivals\\moral value must be interesting.

7.To connect with the other clubs in our university and outside universities to held activities together will bring us not only friends but also improvement in communicating、thinking、information etc.

These l suggested are just some idea about the plan of the next year .That’s all what l want to say, if you vote for me, l’ will appreciate it very much, please stand by me--Sophia, thank you!

第17篇:邯郸舆乐户外自行车体育俱乐部工作汇报

邯郸舆乐户外自行车体育俱乐部工作汇报

舆乐户外自行车体育俱乐部以促进全民健身、丰富民众文体生活为宗旨,突出推广健康、低炭、运动、休闲的新时期自行车骑行运动理念,在不断提高专业指导管理水平的的同时,依照公益活动、自愿参加、自觉互助、费用自理、风险自负的活动原则,开展了一系列广受欢迎的自行车户外休闲健身活动。

每日夜骑和晨骑活动:

春夏秋三季,每日晚8时和早6时,分别由志愿领队组织在市区北部高新技术开发区路段和市区南部高教区路段开展短矩骑行运动。

周末郊游骑行活动:

每个周末,组织认真负责的热心骑友志愿担任领队,设计1到3条以上1日或2日的骑行线路,目的地以邯郸周边景区景点为主,里程50-150公里/日,常年如此。

假期长途骑行活动:

逢各个长假,设计3日以上的长途骑行活动,满足骑行爱好者的进一步运动休闲需求。 较有代表性的活动有:骑行拉萨迎火车、环青海湖迎奥运、老骑友骑行东三省、绿色川藏行、穿越太行挑战赛等长途骑行活动。

特殊节日骑行宣传活动:

积极参与策划节日骑行宣传活动,推广健康、低炭、公益的生活理念。如妇女节“骑时你很美”环城骑行、9·18骑友献热血、一人多带一本书支教山区小学、骑行捐助弱势群体、无车日环城骑行、元旦迎新环城骑行活动等。

年度常设骑行活动:

1、每年10月份,择地举办邯郸自行车比赛,以邯郸选手为主,尝试吸引外地车友参赛,已成功在赵王城遗址、峰峰老道泉、廉颇墓举办了三届。

2、年终优秀领队、骑友表彰感恩联欢会。对一年来认真负责的优秀领队和有突出表现的骑友进行表彰。

3、今年4月尝试举办春季“布谷节”骑行活动,以后每年一届。

骑行安全常识讲座:

联合医疗、保险机构,举办自行车骑行常识、安全常识讲座,已于去年8月和今年3月成功举办两次,计划今年至少一个季度一次,力争实现每月一期,促进骑行活动步入规范

化、专业化轨道。

第18篇: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承诺书

社会团体自律承诺书

遂宁市民政局:

现申请办理遂宁市精科财经培训学校登记事项,按照诚实守信和自律自治原则,承诺如下:

1、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3、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不乱收费、不搞价格垄断、不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4、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5、恪守非营利原则,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使用经费,不接受任何可能对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

6、主动公开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和涉外活动。

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依法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第19篇: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承诺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承诺书

黎川县民政局:

现申请办理登记事项,按照诚实守信和依法原则,承诺如下:

1.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3.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4.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5.恪守非营利原则,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使用经费,不接受任何可能对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

6.自2017年,每年3月31日至5月31日,按时参加年度检查。

7.主动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联系方式、决策机构成员、银行开户、印章样式、税务登记证等备案信息及变动情况。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和涉外活动。

8.主动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业务活动、收费标准、接受捐赠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依法处理。

承诺人:(签字、盖章)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第20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名称:

菏泽市佃户屯乡村旅游服务中心

第二条性质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机关菏泽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住所 菏泽市开发区佃户屯办事处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丁友库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30000 元;出资者: 丁友库,金额 30000元。 第九条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科学编制佃户屯乡村旅游发展及生态园的整体规划,健全完善佃户屯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建设维护佃户屯乡村旅游信息系统平台,制定佃户屯乡村旅 1

游相关规章制度;

(二)组织佃户屯乡村旅游各经营主体服务培训,策划组织佃户屯乡村旅游节等活动,统一为游客设计佃户屯乡村旅游产品,为游客进行现化农业知识及农村传统文化的普及,受理游客投诉;

(三)打造代表性的佃户屯乡村旅游记念品,统一对外宣传推广佃户屯乡村旅游,制定佃户屯乡村旅游各经营主体的参考价格,建立佃户屯乡村旅游的考核机制;

(四)为政府提供发展佃户屯乡村旅游的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举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对本单位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内部机构设置;

(八)罢免增补理事;

(九)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 两 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行 行使职权.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议,应于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理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六条出席理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理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第十七条理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该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有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主任、院长、校长、所长等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单位的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员;

(七)主持本单位每年的年度检查工作,写出上一年度工作报告,于每年5月31日前主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检查。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3 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理事、主要领导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 进行监督;

(三)当理事和主任、院长、校长、所长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 4

予以纠正。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度。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丁友库 。

[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或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期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和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十五日内,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十五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2015 年 06月1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民办非俱乐部工作汇报
《民办非俱乐部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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