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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发布时间:2020-03-03 07:56: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按照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发证的程序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②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③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④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⑤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山东省民政厅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山东”、“齐鲁”等字样。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③《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④登记申请书;⑤业务主管单位批文;⑥章程草案;⑦拟定法定代表人身份简历及证明;⑧验资报告;⑨办公场所使用证明;⑩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①项一式三份,其余一式二份)

办理程序:①确认管辖权,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打印《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②立项;③初审,承办人在成立登记申请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上签署承办人意见;④审核,部门负责人在成立登记申请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⑤审批,机关负责人在成立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审批意见;⑥同意成立的,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⑦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申请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备案表

咨询电话:66602561

办公地址:济南市龙奥大厦C区1122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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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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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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