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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6:37:24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征地拆迁工作汇报

征地拆迁工作汇报

踏入“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城市现代化建设已进入了全面提速的时期。街道紧密围绕区委“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TT”这一核心主线,大力推动“宜居、宜游、宜创业”的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进程,着力抓好城际轻轨、城市综合体、三旧改造等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发展。下面针对现阶段征地拆迁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作出分析和提出一点见解。

一、基本情况

就城际轻轨建设来说,现阶段已确立了城际轻轨大冲段的征地边线,并对边线内的征地面积进行了分户丈量和地面附着物的统计,并按标准计算了每户的补偿金额。轻轨大冲段的征地拆迁任务总长**公里,拆迁征地面积多达**亩,主要涉及农用地、农业生产用房、鱼塘和厂房。其中,农村集体土地面积**亩,涉及应清点青苗的户数为**户,**家厂房需进行迁移。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城际轻轨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街道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征地拆迁工作,明确了工作分工和责任目标,并要求工作组人员不断加强对征地知识的学习和运用,掌握政策,加强对村民的情况逐一逐户分析,有针对性地分别寻求突破。

2、加大宣传动员力度

通过向沿线被拆迁企业和拆迁户主广泛宣传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补偿政策规定和建设城际轻轨的重要意义,解答被拆迁企业和户主提出的疑难问题,消除被拆迁户的等待、观望侥幸心理和心存疑虑的思想,寻求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动员住户如实提供房屋证明资料,协助做好房屋和土地的丈量、评估、签订协议等工作。

3、加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

准确认真摸清村民群众的实际困难,认真分析,多部门联动,力所能及地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从而加快轻轨征地工作的全面推进。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由于政策、价格、历史和现实等因素成了制约征地拆迁工作的瓶颈,当前,城际轻轨乃至其他重大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困难重重、屡屡受阻,多次处于停滞状态,严重影响重建设进度。

(一)客观问题

1、补偿标准过时。现行的征地综合价补偿标准已多年未做调整,依旧是执行2007年市出台的相关补偿标准,即:水田8万元/亩(包干征地),房屋1700元/㎡,未能与现时的物价水平同步。物价指数的不断上涨突显出原定的补偿标准相对偏低、较不合理,被征地群众的合法利益受到不同程度地影响,如鱼刺在梗,难以下咽,致使征地拆迁矛盾日益凸现,工作难度加大。就建筑物来说,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与现今购房成本差距巨大,被征地群众所获的补偿难以保证原

有的生活水平,长远生计难以保障。

2、补偿标准不全面。由于补偿标准出台时间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征地拆迁补偿项目繁多,既包括厂房、住宅、非住宅等不动产和农林渔种养产品等,有很多品种没有涵盖在内,对需要补偿的对象和标准没有细化,面面俱到,执行过程中弹性较大,补偿标准不易界定。补偿就只能由拆迁双方讨价还价,要么拆迁人咬牙以高标准满足被拆迁人的要求,要么拆迁人以耗时间、延长工期为代价就低补偿拆迁人。额外补偿更会助长恶意抢插抢种行为。

(二)主观问题

1、补偿标准不一。由于开发商和个别部门未能严格执行市、区有关规定,为加快项目征地建设的进度,不惜擅自抬高补偿价格,超出了市、区补偿的统一标准,严重拖累政府的征地工作。额外补偿产生的差距容易导致村民群众互相攀比,抱着观望的态度漫天要价。

2、“三抢”行为严重。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困难重重,其中违法建设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有部分违法抢插抢种抢建得到拆迁补偿,导致其他被拆迁户认为有利可图可获取高额补偿,从而抱有侥幸的心理盲目跟风抢栽抢种农田林木和抢搭抢建建筑物,甚至出现了“哪里要征拆,哪里的违建抢种最凶猛”现象。

3、农民意识薄弱,配合度低。被征地农民群体由于整体素质不高,加上受传统观念影响和束缚,致使其对征地拆迁产生认识上的偏差,引发诸多的担忧和顾虑,更甚者对征

地行为有抵触情绪。部分群众在遇到暂未能协调解决的问题时,喜欢采取堵路、堵工、武力等消极方式来表达不满,制造不必要的纠纷。由于没有执法权,出台的政策严禁强行拆迁或出动警力,往往遇到上述情况,征地工作组人员未有足够的措施和应对办法去解决处理。

四、对策和建议

1、成立机构完善制度。鉴于办事处没有执法权,未能对规划区违章“三抢”行为和征地工作引起纠纷进行执法处理,在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中处于较被动位臵。市、区两级政府应尽快牵头,向各职能部门抽调人手成立专门的综合执法部门和评估机构,明确执行主体,形成合力,解决征地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和恶意纠纷。

2、完善制度规定标准。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严格规范、监督整体征地行为和确保补偿标准和计量的统一,做到征地规范化、拆迁合法化、补偿标准化,计量统一化,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保稳定,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3、补偿标准细化修订。所以必须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结合征地实际情况和参考经济物价水平,请相关的部门评估专家对建筑物、农用地、农林渔种养品种项目等的计量和补偿标准重新作出公平合理的评估和细化修订,并就恶意抢插、抢种、抢建的三抢行为界定和确立标准,杜绝恶性循环。

推荐第2篇:征地拆迁工作汇报

征地拆迁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情况 石蒙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在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关心、支持下,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沿线县市、乡镇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征迁工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进展基本顺利,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建设模式

工程概况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是国道主干线二连浩特至河口公路云南境内**至河口中的一段,是连接各省区域中心城市、重要港口及对外口岸的“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公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份,它是

我国外接越南及东南亚的主要国际大通道,也是云南省滇东南的主要经济干线,更是红河州的经济大动脉、“生命线”。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全长186.5公里,其中**市境内26.5公里,红河州境内160公里。全线采用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分两段建设,石林至锁龙寺为一段,全长107.482公里。其中,红河州境内81公里,**市境内26.5公里;锁龙寺至蒙自为一段,全长78.943公里。工程总投资91.5亿元,其中,石林至锁龙寺49.81亿元,锁龙寺至蒙自41.69亿元。工程于2014年11月28日开工建设,计划于2014年11月底建成通车,总工期三年。

建设模式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是云南省交通厅按照省政府“既积极引资建设,又全

额争取国家支持”的总体要求,于2014

年在广州泛珠9+2经洽会上与云南久保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九策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合资建设项目。2014年6月、8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分别组建石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锁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石锁高速公路由云南省公路局、深圳九策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奥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云南通达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其中云南省公路局出资10%,其他三家公司出资90%。

锁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由云南省公路局、云南久保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其中,云南省公路局出资10%,云南久保公司出资90%。

二、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

石蒙高速公路于2014年11月28日在弥勒县举行进场道路开工仪式,随即征地拆迁工作全面展开,目前各项工作进展基本顺利。

工作机构健全

为确保石蒙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州政府及时调整了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沿线的弥勒、开远、蒙自三县市也先后成立了征地拆迁领导小组。为加大工作力度,弥勒、开远两县市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多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具体征地拆迁工作。弥勒按4个片区划分工作小组,开远按工作性质划分综合协调、征地、拆迁、林地四个工作小组。沿线各乡镇也先后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工作职责明确

2014年11月、12月州人民政府与省政府相关部门先后签定了石锁、锁蒙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保障责任书,明确了省、州政府和石锁、锁蒙高速公路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2014年12月,

州人民政府与弥勒、开远、蒙自三县市签定了《责任书》,明确了各级的工作责任,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为征地

拆迁工作划分了明确的责任界限,确定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宣传动员到位

为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顺利推动石蒙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州人民政府于2014年12月召开了有州级各有关部门、沿线县市政府、石锁、锁蒙公司参加的动员大会。2014年2月弥勒、开远、蒙自三县市委、政府先后也召开了动员大会,作了全面而具体的工作布署和安排,沿线乡镇、村委会也采取各种形式向沿线群众和相关单位宣传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动员群众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从而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了思想保障。

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合法合理

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是征地拆迁的核心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州政府十届七次常务会议专门作出决定,明确石蒙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在蒙新高速公路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县

市政府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10%。州政府常务会议后,州石河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又专门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州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并对沿线三县市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提出了相关原则和指导意见。为确保补偿政策合法、合理、可行,沿线三县市先后召集有关部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乡镇调查研究,广泛争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及时上报州协调领导小组审查。经过反复审查、修改,三县市补偿政策都能及时出台,为征地拆迁提供了政策保障。

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

按设计地亩图计算,石蒙高速公路需征地14228亩,其中,弥勒8482.7亩,开远3439.7亩,蒙自2305.9亩。目前实际丈量的土地面积17967.4亩,其中,弥勒11125亩,超出2642.3亩;开远4403亩,超出1461.9亩;蒙自2445亩,超出139亩。最后能达到21000亩。全线取土场临时用地约4000亩,其中弥勒约3100

余亩,开远约410亩,蒙自530亩。

截止2014年4月30日全部提供7条新建进场道路建设用地,征地350余亩。

截止2014年5月30日,完成全线正线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并开始提供控制性工程和部份路段的建设用地。

截止6月30日,完成正线永久性用地、弃取土场临时用地的丈量工作和地上各种拆迁物的核查、登记工作。并提供大量正线建设用地。

截止10月30日,全线已提供正线建设用地14057.6亩,其中,弥勒县提供8304亩,占总数的75%;开远提供3965余亩,占总数的90%;蒙自提供1788.6亩,占总数的73%。全线提供弃取土场临用地3174亩,弥勒已提供28处,2600余亩,开远提供409亩,蒙自提供165亩。全线迁坟2911冢,其中,弥勒迁坟1195冢,开远迁坟609冢,蒙自迁坟1107冢。全线房屋、通信、电力管网拆迁工作已全面展开。已完成房屋拆迁100余

户,拨付线网拆迁费2014余万元。7家通信线网拆迁协议已签定,并全面实施拆迁工作。电力拆迁仍在恰谈之中。

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由于地亩图用地量是水平投影面积,与实际丈量面积出入较大;地上各种拆迁物数量增多,价格增大,三县市征地拆迁包干经费都有较大突破。

2、军用土地征用、军事设施、电力设施拆迁工作难度大,费用高。虽然多次与军方协商,终因要价太高至今仍无协商结果。

3、由于省国土资源厅公布从2014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给补偿政策带来巨大影响。此标准在国家《土地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基础上提高较大,许多乡镇在原来基础上提高100%。部份群众已到县、州、省上访,要求提高补偿标准,工作难度加大。

4、弥勒东方红农场属省农垦总局管辖,基层单位要求每亩补偿8万元,

比弥勒县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每亩高45000元。并要求地方政府安置部份职工就业,安排部份职工提前退休等附加条件。目前仍在协商之中,尚未提供用地。

5、沿线少数群众对高速公路建设不太支持,阻扰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单位和领导过分要求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为其实施小项目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感到十分为难。

红河州石河高速公路建设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征地拆迁工作汇报

踏入“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城市现代化建设已进入了全面提速的时期。街道紧密围绕区委“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tt”这一核心主线,大力推动“宜居、宜游、宜创业”的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进程,着力抓好城际轻轨、城市综合体、三旧改造等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发展。下面针对现阶段征地拆迁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作出分析和提出一点见解。

一、基本情况

就城际轻轨建设来说,现阶段已确立了城际轻轨大冲段的征地边线,并对边线内的征地面积进行了分户丈量和地面附着物的统计,并按标准计算了每户的补偿金额。轻轨大冲段的征地拆迁任务总长**公里,拆迁征地面积多达**亩,主要涉及农用地、农业生产用房、鱼塘和厂房。其中,农村集体土地面积**亩,涉及应清点青苗的户数为**户,**家厂房需进行迁移。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城际轻轨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街道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征地拆迁工作,明确了工作分工和责任目标,并要求工作组人员不断加强对征地知识的学习和运用,掌握政策,加强对村民的情况逐一逐户分析,有针对性地分别寻求突破。

2、加大宣传动员力度

通过向沿线被拆迁企业和拆迁户

主广泛宣传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补偿政策规定和建设城际轻轨的重要意义,解答被拆迁企业和户主提出的疑难问题,消除被拆迁户的等待、观望侥幸心理和心存疑虑的思想,寻求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动员住户如实提供房屋证明资料,协助做好房屋和土地的丈量、评估、签订协议等工作。

3、加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

准确认真摸清村民群众的实际困难,认真分析,多部门联动,力所能及地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从而加快轻轨征地工作的全面推进。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由于政策、价格、历史和现实等因素成了制约征地拆迁工作的瓶颈,当前,城际轻轨乃至其他重大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困难重重、屡屡受阻,多次处于停滞状态,严重影响重建设进度。

客观问题

1、补偿标准过时。现行的征地综

合价补偿标准已多年未做调整,依旧是执行2014年市出台的相关补偿标准,即:水田8万元/亩,房屋1700元/㎡,未能与现时的物价水平同步。物价指数的不断上涨突显出原定的补偿标准相对偏低、较不合理,被征地群众的合法利益受到不同程度地影响,如鱼刺在梗,难以下咽,致使征地拆迁矛盾日益凸现,工作难度加大。就建筑物来说,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与现今购房成本差距巨大,被征地群众所获的补偿难以保证原

有的生活水平,长远生计难以保障。

2、补偿标准不全面。由于补偿标准出台时间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征地拆迁补偿项目繁多,既包括厂房、住宅、非住宅等不动产和农林渔种养产品等,有很多品种没有涵盖在内,对需要补偿的对象和标准没有细化,面面俱到,执行过程中弹性较大,补偿标准不易界定。补偿就只能由拆迁双方讨价还价,要么拆迁人咬牙以高标准满足被拆

迁人的要求,要么拆迁人以耗时间、延长工期为代价就低补偿拆迁人。额外补偿更会助长恶意抢插抢种行为。

主观问题

1、补偿标准不一。由于开发商和个别部门未能严格执行市、区有关规定,为加快项目征地建设的进度,不惜擅自抬高补偿价格,超出了市、区补偿的统一标准,严重拖累政府的征地工作。额外补偿产生的差距容易导致村民群众互相攀比,抱着观望的态度漫天要价。

2、“三抢”行为严重。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困难重重,其中违法建设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有部分违法抢插抢种抢建得到拆迁补偿,导致其他被拆迁户认为有利可图可获取高额补偿,从而抱有侥幸的心理盲目跟风抢栽抢种农田林木和抢搭抢建建筑物,甚至出现了“哪里要征拆,哪里的违建抢种最凶猛”现象。

3、农民意识薄弱,配合度低。被征地农民群体由于整体素质不高,加上

受传统观念影响和束缚,致使其对征地拆迁产生认识上的偏差,引发诸多的担忧和顾虑,更甚者对征

地行为有抵触情绪。部分群众在遇到暂未能协调解决的问题时,喜欢采取堵路、堵工、武力等消极方式来表达不满,制造不必要的纠纷。由于没有执法权,出台的政策严禁强行拆迁或出动警力,往往遇到上述情况,征地工作组人员未有足够的措施和应对办法去解决处理。

四、对策和建议

1、成立机构完善制度。鉴于办事处没有执法权,未能对规划区违章“三抢”行为和征地工作引起纠纷进行执法处理,在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中处于较被动位臵。市、区两级政府应尽快牵头,向各职能部门抽调人手成立专门的综合执法部门和评估机构,明确执行主体,形成合力,解决征地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和恶意纠纷。

2、完善制度规定标准。制定相关

政策法规,严格规范、监督整体征地行为和确保补偿标准和计量的统一,做到征地规范化、拆迁合法化、补偿标准化,计量统一化,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保稳定,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3、补偿标准细化修订。所以必须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结合征地实际情况和参考经济物价水平,请相关的部门评估专家对建筑物、农用地、农林渔种养品种项目等的计量和补偿标准重新作出公平合理的评估和细化修订,并就恶意抢插、抢种、抢建的三抢行为界定和确立标准,杜绝恶性循环。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公司 石武客专河南段项目部

征拆工作汇报材料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石武客专河南段项目部 二○一○年七月 郑州

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京广客专河南公司领导:

我集团公司石武客专河南段项目

部的征地拆迁工作在河南公司各级领导的关怀、指导和帮助下,克服了多方面的诸多困难,积极主动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人员培训、征地图的现场核对等工作,并相继拜访了沿线相关地市支铁办、大项办、土地局的有关领导,进行接洽、沟通,取得了各方面工作的支持。现就以下几个方面向各位领导简单汇报项目部征地拆迁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

一、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征地拆迁工作是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整个工期的关键节点,是整体工作的瓶颈。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的是否顺利,会直接影响到项目部的整体施工进度。项目部自进场以来,就十分重视征地拆迁工作,采取不同的形式强调其重要性,一直把征地拆迁工作做为重点工作来抓。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根据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性,项目部党工委书记亲自挂帅,成立了征地拆

迁领导小组及征拆办公室,办公室定员2人,配备了专门的交通工具。

一、

二、三分部分别成立了征地拆迁办公室,设专职征迁人员共10人,由分部领导专职负责,工程部、安质部等部门配合,加强了征地拆

迁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2、人员培训及资料收集情况

三月份上场以后,首先与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公司进行了接洽、沟通联系,并收集了客运专线征地方面的相关政策文件、资料,且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并就有关问题向河南公司领导进行了请教。

考虑到征拆工作如不及早到位,及早进入工作状态,将严重制约工期,影响施工进度。项目部3月21日召开四电工程用地征地拆迁推进会议,学习了有关征拆政策文件,确定了征拆工作的工作思路,对项目分部征拆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4月14日项目部召开了征地拆迁

培训会,专门邀请河南公司征拆办于主任对《铁道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武铁路客运专线河南境内征地拆迁有关事宜会议纪要》逐条逐句进行了详细解读,于主任还根据前期征拆经验对有关事项进行了重点讲解,提出了征拆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及有关技巧,强调了施工单位清点附着物数量准确的重要性和责任、征拆中不要随意签协议和承诺等重要事项。使参加培训的人员熟悉了政策,了解了程序,掌握了方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五月下旬,根据河南公司的要求积极参与了由河南公司组织的郑州动车所的征地拆迁工作,六月初与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沟通下发了《关于尽快组织完成石武客专河南段四电及站房用地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通过以上几项准备,我们熟悉了程序、锻炼了队伍,为后期的征地拆迁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随时配合河南公司和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协调内外关系及征地拆迁工

作。

3、近期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的具体情况

为保证征拆工作顺利进行,从3月中旬开始至月底,我们配合铁三院、铁四院设计人员,对全线236个通信基站、33个信号中继站、11个牵引变电所、13个分区所、22个at所、1个开闭所等四电站、所进行了选址定测工作,确定了具体位置。据图统计,河南段共需征用“四电”站、所用地236处。我们于6月初收到第一批牵引变电所、分区所、at所的用地图、7月7日收到第二批通信信号基站的用地图,截至目前,我们已收到设计院提供的用地图共222张,通过现场核对,大约有35处因各方面原因尚须修正。

五、六月份,我们在河南公司征拆办、南、北线指挥部领导的带领下,相继拜访了石武客专沿线地市支铁办、大项办的各级领导,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交流,积极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进行。截至目前,驻马店市的勘测定界工

作从7月21日已经开始。共勘测用地3处。石郑段就原四电征地情况进行了核实,已征的用地有34处地可用。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根据“四电”用地战线长、量小、点多、面广、征拆难度大的特征,我们依照“和谐拆迁”的原则,遵循“先大后小、先易后难、打开突破口、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积极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开展

工作。下一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征地拆迁工作。

1、多跑现场,联系各地政府规划部门,为设计院提供详细的现场资料,积极配合设计院的定测、出图及用地图的修正工作,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有利的先决条件。

2、联系沿线各地市征地拆迁工作的主导部门,提供用地资料及技术支持,按要求积极配合主导部门的征拆工作,积极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3、尽快确定沿线11座牵引变电所所址,为外部电源线路径路设计提供有

力的技术资料。

三、需要协调解决的一些问题

1、截至目前我们尚差14张用地图,还有部分用地图尚需修正,造成部分地市的用地计划不全,征地拆迁工作无法启动。

2、部分位置因与地方规划冲突,所址、站址无法确定,造成给外部电源线路径路无法进行设计,征地拆迁工作无法启动。恳请领导帮助协调地方关系,尽快启动征地拆迁工作。

3、在征地过程中还出现因前期征地工作中遗留问题未解决,造成部分乡村对近期征地工作不配合的情况,虽然乡政府一直积极协调,但效果不是很好。

4、由于四电用地面积小、且要求距离铁路要有一定的距离,进所道路等原因,造成边角地比较多,给征拆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贺龙体育馆征地工作情况汇报

贺龙体育馆征地工作于2014年6月开始开展,由于征地工作难度太大,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10年8月暂停。今年3月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再次开展了该项工作。通过各级工作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进展顺利初见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征地工程基本情况

贺龙体育馆征收土地位于容美村

三、四组征收土地总面积84.05亩,其中农用地79.69亩,建设用地4.36亩。涉及征地农民103户,拆迁户14户。

二、征地工作进展情况

3月28日成立了以容美镇党委书记、镇长李世祥为组长的贺龙体育馆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了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决定开展征地农户入户摸底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了征地农户的基本家庭情况以及对贺龙体育馆征地意见等基本情况。

6月10日各级征工作部门讨论制定了《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助协议》、《贺龙体育馆征地拆迁户还建协议书》、《贺龙体育馆征地户享受安置房协议书》以

及《容美镇贺龙体育场被征地失地农民基本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单》。决定对征地农户进行逐户进行政策宣传讲解。

6月20日全体专班人员齐心协力开始分组进行入户征地,根据征地农户的不同情况,分户、分对象签订了《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助协议》、《贺龙体育馆征地拆迁户还建协议书》、《贺龙体育馆征地户享受安置房协议书》。

截止7月14日,已签订《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助协议》x户 ,征地x余亩;《贺龙体育馆征地拆迁户还建协议书》x户;《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助协议》x户。 截止2014年5月30日,完成全线正线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并开始提供控制性工程和部份路段的建设用地。

截止6月30日,完成正线永久性用地、弃取土场临时用地的丈量工作和地上各种拆迁物的核查、登记工作。并提供大量正线建设用地。

截止10月30日,全线已提供正线建设用地14057.6亩,其中,弥勒县提供

8304亩,占总数的75%;开远提供3965余亩,占总数的90%;蒙自提供1788.6亩,占总数的73%。全线提供弃取土场临用地3174亩,弥勒已提供28处,2600余亩,开远提供409亩,蒙自提供165亩。全线迁坟2911冢,其中,弥勒迁坟1195冢,开远迁坟609冢,蒙自迁坟1107冢。全线房屋、通信、电力管网拆迁工作已全面展开。已完成房屋拆迁100余户,拨付线网拆迁费2014余万元。7家通信线网拆迁协议已签定,并全面实施拆迁工作。电力拆迁仍在恰谈之中。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由于地亩图用地量是水平投影面积,与实际丈量面积出入较大;地上各种拆迁物数量增多,价格增大,三县市征地拆迁包干经费都有较大突破。

2、军用土地征用、军事设施、电力设施拆迁工作难度大,费用高。虽然多次与军方协商,终因要价太高至今仍无协商结果。

3、由于省国土资源厅公布从2014

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给补偿政策带来巨大影响。此标准在国家《土地法》、《云南省土地管

理条例》基础上提高较大,许多乡镇在原来基础上提高100%。部份群众已到县、州、省上访,要求提高补偿标准,工作难度加大。

4、弥勒东方红农场属省农垦总局管辖,基层单位要求每亩补偿8万元,比弥勒县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每亩高45000元。并要求地方政府安置部份职工就业,安排部份职工提前退休等附加条件。目前仍在协商之中,尚未提供用地。

5、沿线少数群众对高速公路建设不太支持,阻扰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单位和领导过分要求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为其实施小项目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感到十分为难。

红河州石河高速公路建设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xx镇xx村沪昆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

汇报

各位领导:

首先,欢迎各位来我村督查、指导沪昆铁路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下面,我就我村本次征地拆迁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开展、存在问题向各位领导做个简要的汇报。

一、基本情况

沪昆铁路湖南段在我村的建设工程全长,涉及我村枣子、高家、霞塘三个村民小组40多户,,红线内土地41.4255亩,红线内青苗48.3806亩,红线外道路改移3.2145亩,红线外个人要求丈量边角余料1.4111亩。

二、工作开展

1、前期动员宣传工作。

我村于2014年11月10日上午召集全村沪昆铁路沿线涉及征拆、租用户村民,召开了以“支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沪昆高铁工程“的动员大会、区、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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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部领导都就此次大会作了重要指示。同时也把这次沪昆铁路的征收政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以张贴、向被征户发放等形式向广大村民进行积极宣传。

2、具体实施丈量工作。

2014年11月13日,由雨湖区国土资源局与雨湖区指挥部牵头,xx镇专人参与,村、组、被征户积极配合,经过三天实

地丈量,在我村的被征土地丈量工作基本完成,并由国土部门与被征村民对包括红线、便道两种征用土地测量数据签字认可。

3、便道付款情况。

沪昆公司于12月1日付便道款117249元,12月27日付款58362元,两次付款共计175611元;共发放村民便道款100047元,垫付招待开支、组长误工工资52340元。另仍有冲达冲李明汉、黄月娥、李春华的粮田便道款23224元没有支付。

三、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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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丈量红线内面积的的数据差异问题。在实地丈量时因山地的坡度影响,手工丈量数据与地质仪器测量数据存在差异,手工测量大于国家地质测量数据,现村民强烈要求相关部门按手工丈量数据拨付红线内征地款。

2、关于粮田被全部征用户的社保要求。按国家征地政策,应为粮田全部被征户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现有李松良、万建军两户符合此种情况,要求解决养老保险问题。

3、现有红线内土地征用款和青苗补偿款、少部分便道租赁款与青苗补偿款没有到位。

4、村级组织的工作经费偏低,要求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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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征地拆迁工作汇报1

贺龙体育馆征地工作情况汇报

贺龙体育馆征地工作于2010年6月开始开展,由于征地工作难度太大,经县政府领导同意,10年8月暂停。今年3月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再次开展了该项工作。通过各级工作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进展顺利初见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征地工程基本情况

贺龙体育馆征收土地位于容美村

三、四组(中坝)征收土地总面积84.05亩,其中农用地79.69亩(菜地71.57亩,园地5.02亩,苗圃0.41亩,坑塘水面2.69亩),建设用地4.36亩。涉及征地农民103户,拆迁户14户。

二、征地工作进展情况

3月28日成立了以容美镇党委书记、镇长李世祥为组长的贺龙体育馆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了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决定开展征地农户入户摸底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了征地农户的基本家庭情况以及对贺龙体育馆征地意见等基本情况。

6月10日各级征工作部门讨论制定了《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助协议》、《贺龙体育馆征地拆迁户还建协议书》、《贺龙体育馆征地户享受安置房协议书》以及《容美镇贺龙体育场被征地失地农民基本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单》。决定对征地农户进行逐户进行政策宣传讲解。

6月20日全体专班人员齐心协力开始分组进行入户征地,根据征地农户的不同情况,分户、分对象签订了《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助协议》、《贺龙体育馆征地拆迁户还建协议书》、《贺龙体育馆征地户享受安置房协议书》。

截止7月14日,已签订《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助协议》x户 ,征地X余亩;《贺龙体育馆征地拆迁户还建协议书》x户;《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助协议》X户。 截止2009年5月30日,完成全线正线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并开始提供控制性工程和部份路段的建设用地。

截止6月30日,完成正线永久性用地、弃取土场临时用地的丈量工作和地上各种拆迁物的核查、登记工作。并提供大量正线建设用地。

截止10月30日,全线已提供正线建设用地14057.6亩,其中,弥勒县提供8304亩,占总数的75%;开远提供3965余亩,占总数的90%;蒙自提供1788.6亩,占总数的73%。全线提供弃取土场临用地3174亩,弥勒已提供28处,2600余亩,开远提供409亩,蒙自提供165亩。全线迁坟2911冢,其中,弥勒迁坟1195冢,开远迁坟609冢,蒙自迁坟1107冢。全线房屋、通信、电力管网拆迁工作已全面展开。已完成房屋拆迁100余户,拨付线网拆迁费2000余万元。7家通信线网拆迁协议已签定,并全面实施拆迁工作。电力拆迁仍在恰谈之中。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由于地亩图用地量是水平投影面积,与实际丈量面积出入较大;地上各种拆迁物数量增多,价格增大,三县市征地拆迁包干经费都有较大突破。

2、军用土地征用、军事设施、电力设施拆迁工作难度大,费用高。虽然多次与军方协商,终因要价太高至今仍无协商结果。

3、由于省国土资源厅公布从2009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给补偿政策带来巨大影响。此标准在国家《土地法》、《云南省土地管

理条例》基础上提高较大,许多乡镇在原来基础上提高100%。部份群众已到县、州、省上访,要求提高补偿标准,工作难度加大。

4、弥勒东方红农场属省农垦总局管辖,基层单位要求每亩补偿8万元,比弥勒县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每亩高45000元。并要求地方政府安置部份职工就业,安排部份职工提前退休等附加条件。目前仍在协商之中,尚未提供用地。

5、沿线少数群众对高速公路建设不太支持,阻扰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单位和领导过分要求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为其实施小项目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感到十分为难。

红河州石河高速公路建设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推荐第4篇:征地拆迁工作汇报[推荐]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情况 石蒙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在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关心、支持下,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沿线县市、乡镇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征迁工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进展基本顺利,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建设模式

(一)工程概况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是国道主干线(GZ40)二连浩特至河口公路云南境内昆明至河口中的一段,是连接各省区域中心城市、重要港口及对外口岸的“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公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份,它是我国外接越南及东南亚的主要国际大通道,也是云南省滇东南的主要经济干线,更是红河州的经济大动脉、“生命线”。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全长186.5公里,其中昆明市境内26.5公里,红河州境内160公里。全线采用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执行。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分两段建设,石林至锁龙寺为一段,全长107.482公里。其中,红河州境内81公里,昆明市境内26.5公里;锁龙寺至蒙自为一段,全长78.943公里。工程总投资91.5亿元,其中,石林至锁龙寺49.81亿元,锁龙寺至蒙自41.69亿元。工程于2008年11月28日开工建设,计划于2011年11月底建成通车,总工期三年。

(二)建设模式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是云南省交通厅按照省政府“既积极引资建设,又全额争取国家支持”的总体要求,于200

4年在广州泛珠9+2经洽会上与云南久保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九策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合资建设项目。2008年6月、8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分别组建石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锁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石锁高速公路由云南省公路局、深圳九策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奥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通达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其中云南省公路局出资10%,其他三家公司出资90%。

锁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由云南省公路局、云南久保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其中,云南省公路局出资10%,云南久保公司出资90%。

二、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

石蒙高速公路于2008年11月28日在弥勒县举行进场道路开工仪式,随即征地拆迁工作全面展开,目前各项工作进展基本顺利。

(一)工作机构健全

为确保石蒙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州政府及时调整了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沿线的弥勒、开远、蒙自三县市也先后成立了征地拆迁领导小组。为加大工作力度,弥勒、开远两县市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多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具体征地拆迁工作。弥勒按4个片区划分工作小组,开远按工作性质划分综合协调、征地、拆迁、林地四个工作小组。沿线各乡镇也先后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工作职责明确

2008年11月、12月州人民政府与省政府相关部门先后签定了石锁、锁蒙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保障责任书,明确了省、州政府和石锁、锁蒙高速公路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2008年12月,

州人民政府与弥勒、开远、蒙自三县市签定了《责任书》,明确了各级的工作责任,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为征地拆迁工作划分了明确的责任界限,确定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三)宣传动员到位

为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顺利推动石蒙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州人民政府于2008年12月召开了有州级各有关部门、沿线县市政府、石锁、锁蒙公司参加的动员大会。2009年2月弥勒、开远、蒙自三县市委、政府先后也召开了动员大会,作了全面而具体的工作布署和安排,沿线乡镇、村委会也采取各种形式向沿线群众和相关单位宣传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动员群众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从而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了思想保障。

(四)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合法合理

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是征地拆迁的核心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州政府十届七次常务会议专门作出决定,明确石蒙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在蒙新高速公路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县市政府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10%。州政府常务会议后,州石河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又专门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州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并对沿线三县市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提出了相关原则和指导意见。为确保补偿政策合法、合理、可行,沿线三县市先后召集有关部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乡镇调查研究,广泛争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及时上报州协调领导小组审查。经过反复审查、修改,三县市补偿政策都能及时出台,为征地拆迁提供了政策保障。

(五)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

按设计地亩图计算,石蒙高速公路需征地14228亩,其中,弥勒8482.7亩,开远3439.7亩,蒙自2305.9亩。目前实际丈量的土地面积17967.4亩,其中,弥勒11125亩,超出2642.3亩;开远4403亩,超出1461.9亩;蒙自2445亩,超出139亩。最后能达到21000亩。全线取(弃)土场临时用地约4000亩,其中弥勒约3100余亩,开远约410亩,蒙自530亩。

截止2009年4月30日全部提供7条新建进场道路建设用地,征地350余亩。

截止2009年5月30日,完成全线正线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并开始提供控制性工程和部份路段的建设用地。

截止6月30日,完成正线永久性用地、弃取土场临时用地的丈量工作和地上各种拆迁物的核查、登记工作。并提供大量正线建设用地。

截止10月30日,全线已提供正线建设用地14057.6亩,其中,弥勒县提供8304亩,占总数的75%;开远提供3965余亩,占总数的90%;蒙自提供1788.6亩,占总数的73%。全线提供弃取土场临用地3174亩,弥勒已提供28处,2600余亩,开远提供409亩,蒙自提供165亩。全线迁坟2911冢,其中,弥勒迁坟1195冢,开远迁坟609冢,蒙自迁坟1107冢。全线房屋、通信、电力管网拆迁工作已全面展开。已完成房屋拆迁100余户,拨付线网拆迁费2000余万元。7家通信线网拆迁协议已签定,并全面实施拆迁工作。电力拆迁仍在恰谈之中。

(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由于地亩图用地量是水平投影面积,与实际丈量面积出入较大;地上各种拆迁物数量增多,价格增大,三县市征地拆迁包干经费都有较大突破。

2、军用土地征用、军事设施、电力设施拆迁工作难度大,费用高。虽然多次与军方协商,终因要价太高至今仍无协商结果。

3、由于省国土资源厅公布从2009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给补偿政策带来巨大影响。此标准在国家《土地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基础上提高较大,许多乡镇在原来基础上提高100%。部份群众已到县、州、省上访,要求提高补偿标准,工作难度加大。

4、弥勒东方红农场属省农垦总局管辖,基层单位要求每亩补偿8万元,比弥勒县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每亩高45000元。并要求地方政府安置部份职工就业,安排部份职工提前退休等附加条件。目前仍在协商之中,尚未提供用地。

5、沿线少数群众对高速公路建设不太支持,阻扰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单位和领导过分要求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为其实施小项目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感到十分为难。

红河州石河高速公路建设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推荐第5篇: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汇报

和谐征迁推动园区大开发**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汇报近年来,**县坚持“以人为本互助发展、成果共享”的发展思路建设经济开发区,采用“小资本起步、低成本运行、高效率工作、依制度管理”模式,构建政府、社会、企业、群众“四位一体”发展环境,充分调动业主、群众、干部的主观能动性,营造和谐的发展氛围,为项目落地提供平台,为经济发展拓展空间,为城区扩展的插上引擎,实现政府、社会、企业、群众多方共赢。

一、矛盾先排查,营造和谐发展环境。征前解民忧。在征地拆迁工作前,对园区涉及的8个主要征地村2400多户村民进行挨家挨户走访,采取看望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收集、了解并帮助解决征地村存在的问题和不和谐因素,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开发集民智。园区开发后,通过开展“进基层、大走访、大排查、促发展”、“文化医疗和征求意见三下乡”等活动,要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个干部职工到征地村走访农户,在进行政策宣传解释、解决问题的同时,收集群众对对开发区、县、乡、村的意见建议,并对每一户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节日暖民心。还利用“重阳节”、“春节”等重大节日召开座谈会,回访看望失地农民,探望慰问征地村60岁以上老人,走访慰问帮助困难户、特困户,为园区开发建设营造和谐发展环境。

二、意见先征求,体现群众发展意愿。

推荐第6篇:全市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大会落实情况汇报

全市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大会落实情况汇报

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6月20日

6月8日全市城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动员大会后,按照会议精神要求,城建重点办在与各项目建设业主对接基础上,制定了2009年市城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任务节点目标及资金保障细分表(部分工程)(见附表),同时要求各相关区(管委会)、项目业主抓紧对接及工作落实;各相关区、部门及业主单位根据动员大会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各区落实情况

各区委、区政府在全市动员大会后,根据本区具体情况,及时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其中: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东湖风景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等已召开了推进重点工程征地拆迁专题动员大会,分别成立了以区委书记、区长(管委会主任)为组长的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每个重点工程成立了拆迁工作专班,明确了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

江汉区为推进区级土地储备地块的工作,设立了江汉区土地整理储备事务中心,制定了实施方案;同时,为加快城中村综合

改造工作步伐,制定了《江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江汉区城中村改造成本核算专班。

硚口区专门印发了《硚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任务的通知》,明确了完成时限等工作要求;下发了《硚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重点工程范围内开展拆违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昌区把辖区拆迁范围划分为11个类别,每个类别都成立了指挥部或工作专班,由一名区领导负责总体调度;同时成立了8个临时党支部,下设若干党小组,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带头示范作用,并专门召开拆迁人员的培训大会。

黄陂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2009年重点工程征地拆迁责任分解表》,把征地拆迁任务下达到各街道、乡、镇,并结合黄陂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黄陂区加快推进市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意见》。

新洲区委、区政府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市级城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意见》。

洪山、青山、东湖开发区还未报送材料。

二、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6月8日晚,市国土房产局召了开局长办公会,对加强全市

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由拆迁办具体负责,加快研究并制定出台《意见》的配套意见和实施细则;对武汉市原有的征地拆迁文件进行修订,并要求加大重点工程拆迁工作服务力度,特别是对武汉大道、东沙湖连通、武咸公路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及时发放拆迁许可证。

市国土房产局拆迁办召集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拆迁实施单位,研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补偿费用事宜;住房保障中心研究将目前各区政府预留的经济适用房安置房源,转变为动迁安置房,正在征求各区的意见,将根据各区重点项目建设需要,调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近期将上报市政府同意后,启动建设动迁安置房;为规范操作程序,正积极研究“双竞双限”房和动迁安置房申报操作程序;支持重点工程建设,对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重点工程项目,市国土房产局批准用地采取“即来即批”的方式处理,及时核发拆迁许可证。对征地拆迁项目,在取得土地征收批文后即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市规划局对于明确业主单位、取得立项批文且规划方案已经审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已全部核发项目“一书一证”。6月8日为地产集团核发了武咸公路高架工程的“一书一证”,6月12日分别为城投集团、地产集团核发了武汉大道、沙湖大桥工程、东

沙湖建设项目的“一书一证”及储备要点,为以上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提供了规划依据。

市建委已起草了《关于市城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经费的通知》,并已征求各区、业主意见,将专题向市政府汇报后发文。

市城管局对重点工程范围内控违拆违工作已作部署,部分重点工程已进场。

三、各项目建设业主工作开展情况

地产集团于6月18日、19日、20日,由集团主要领导带队分别拜访了武昌、洪山、江岸区主要领导,双方工作专班也进行了工作对接,明确项目征地拆迁需求,就下步工作开展进行了研究。金桥大道勘界和权属调查工作基本完成,武咸公路正在委托勘界。东沙湖连通工程和沙湖大桥“一书一证”和土地储备要点已核发。积极落实拆迁资金。除了5亿地方债券外,地产集团计划从其它项目已落实贷款额度中调节20—30亿元用于东沙连通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市城投集团于6月8日会后,由集团主要领导召集了公司征地拆迁工作专题会议,传达了会议精神,并对后续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对集团负责重点项目按区进行了清理:市城投集团今年需实施征地拆迁的重点工程项目共22项,涉及10个区,包

括:7个中心城区及东湖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和黄陂区。总征地10762.2亩,拆迁369.6万平方米。截至目前,已完成征地6498.5亩,占总征地量的60%;完成拆迁74.9万平方米,占总拆迁量的20%。二是就征地拆迁任务与实施方式与各区进行了对接:22项工程中共有11项工程拟按新模式组织征地拆迁工作,剩余11项工程由于为续建工程,拟按原管理模式组织征地拆迁工作。三是草拟了征地拆迁委托协议样本:一种是对于征地拆迁数量、价格已确定的项目;另一种是对于征地拆迁数量、价格未最后确定的项目。目前,该集团正在与各相关区就协议内容进行磋商,力争在7月底前完成大部分项目协议签订工作。

地铁集团已与各区就征地拆迁任务签订了工作协议,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目前城投公司、王家墩商务公司、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已将所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年度计划和每月资金需求情况细分到每个月。地产集团和新洲区政府等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由于仍处于启动阶段,征地拆迁工作尚未真正开始,因此,根据其反映,月度任务暂无法确定。下步我们将继续督促地产集团和新洲区政府等工程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抓紧开展与相关区的对接工作,尽快完成征地拆迁月度任务的细分工作,为年度绩效考

核奠定基础。

(二)下一步我办将抓紧完成《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制订工作,争取在6月底前在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后,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

(三)我办将抓紧将《2009年市城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任务节点目标及资金保障细分表》与各相关区对接确认后,作为绩效考核的基础。

附件:2009年市城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任务节点目标及资金保障

细分表(部分工程)

推荐第7篇:征地拆迁工作汇报材料(推荐)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公司

石武客专河南段项目部

征拆工作汇报材料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石武客专河南段项目部

二○一○年七月 郑州

1

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京广客专河南公司领导:

我集团公司石武客专河南段项目部的征地拆迁工作在河南公司各级领导的关怀、指导和帮助下,克服了多方面的诸多困难,积极主动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人员培训、征地图的现场核对等工作,并相继拜访了沿线相关地市支铁办、大项办、土地局的有关领导,进行接洽、沟通,取得了各方面工作的支持。现就以下几个方面向各位领导简单汇报项目部征地拆迁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

一、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征地拆迁工作是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整个工期的关键节点,是整体工作的瓶颈。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的是否顺利,会直接影响到项目部的整体施工进度。项目部自进场以来,就十分重视征地拆迁工作,采取不同的形式强调其重要性,一直把征地拆迁工作做为重点工作来抓。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根据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性,项目部党工委书记亲自挂帅,成立了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及征拆办公室,办公室定员2人,配备了专门的交通工具。

一、

二、三分部分别成立了征地拆迁办公室,设专职征迁人员共10人(其中一分部5人、二分部3人、三分部2人),由分部领导专职负责,工程部、安质部等部门配合,加强了征地拆 2 迁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2、人员培训及资料收集情况

三月份上场以后,首先与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公司进行了接洽、沟通联系,并收集了客运专线征地方面的相关政策文件、资料,且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并就有关问题向河南公司领导进行了请教。

考虑到征拆工作如不及早到位,及早进入工作状态,将严重制约工期,影响施工进度。项目部3月21日召开四电工程用地征地拆迁推进会议,学习了有关征拆政策文件,确定了征拆工作的工作思路,对项目分部征拆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4月14日项目部召开了征地拆迁培训会,专门邀请河南公司征拆办于主任对《铁道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武铁路客运专线河南境内征地拆迁有关事宜会议纪要》(简称省部纪要)逐条逐句进行了详细解读,于主任还根据前期征拆经验对有关事项进行了重点讲解,提出了征拆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及有关技巧,强调了施工单位清点附着物数量准确的重要性和责任、征拆中不要随意签协议和承诺等重要事项。使参加培训的人员熟悉了政策,了解了程序,掌握了方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五月下旬,根据河南公司的要求积极参与了由河南公司组织的郑州动车所的征地拆迁工作,六月初与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沟通下发了《关于尽快组织完成石武客专河南段四电及站房用地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通过以上几项准备,我们熟悉了程序、锻炼了队伍,为后期的征地拆迁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随时配合河南公司和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协调内外关系及征地拆迁工 3 作。

3、近期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的具体情况

为保证征拆工作顺利进行,从3月中旬开始至月底,我们配合铁三院、铁四院设计人员,对全线236个通信基站、33个信号中继站、11个牵引变电所、13个分区所、22个AT所、1个开闭所等四电站、所进行了选址定测工作,确定了具体位置。据图统计,河南段共需征用“四电”站、所用地236处(其中石郑段66处、郑武段170处)。我们于6月初收到第一批牵引变电所、分区所、AT所的用地图、7月7日收到第二批通信信号基站的用地图,截至目前,我们已收到设计院提供的用地图共222张(尚差用地图14张),通过现场核对,大约有35处因各方面原因尚须修正。

五、六月份,我们在河南公司征拆办、南、北线指挥部领导的带领下,相继拜访了石武客专沿线地市支铁办、大项办的各级领导,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交流,积极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进行。截至目前,驻马店市的勘测定界工作从7月21日已经开始。共勘测用地3处(因近几天一直下雨无法继续进行)。石郑段就原四电征地情况进行了核实,已征的用地有34处地可用(其中4处站前单位已征用、剩余30处现为农田)。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根据“四电”用地战线长、量小、点多、面广、征拆难度大的特征,我们依照“和谐拆迁”的原则,遵循“先大后小、先易后难、打开突破口、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积极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开展 4 工作。下一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征地拆迁工作。

1、多跑现场,联系各地政府规划部门,为设计院提供详细的现场资料,积极配合设计院的定测、出图及用地图的修正工作,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有利的先决条件。

2、联系沿线各地市征地拆迁工作的主导部门,提供用地资料及技术支持,按要求积极配合主导部门的征拆工作,积极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3、尽快确定沿线11座牵引变电所所址,为外部电源线路径路设计提供有力的技术资料。

三、需要协调解决的一些问题

1、截至目前我们尚差14张用地图,还有部分用地图尚需修正,造成部分地市的用地计划不全,征地拆迁工作无法启动。

2、部分位置因与地方规划冲突,所址、站址无法确定,造成给外部电源线路径路无法进行设计,征地拆迁工作无法启动。恳请领导帮助协调地方关系,尽快启动征地拆迁工作。

3、在征地过程中还出现因前期征地工作中遗留问题未解决,造成部分乡村对近期征地工作不配合的情况,虽然乡政府一直积极协调,但效果不是很好。

4、由于四电用地面积小、且要求距离铁路要有一定的距离,进所道路等原因,造成边角地比较多,给征拆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推荐第8篇:乡镇征地拆迁工作汇报材料

乡镇征地拆迁工作汇报材料

一、征地拆迁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村紧紧围绕县重大项目落地攻坚依法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先后完成了集友公司、亚太不锈钢、正邦饲料、市场建设、迎宾大道北拓、“三引”安置地、电子器件产业基地、小微创业园等项目落地攻坚,基本完成了超白电子玻璃项目土地征收工作,项目累计完成土地征收2074亩,完成坟墓搬迁151座,完成项目宗地房屋拆迁52户。

二、征地拆迁的工作程序。

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涉及诸多法律法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公开,必须制定和遵守严格的程序,必须给予公平合理合法的补偿,必须杜绝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或发生失职渎职问题。

在实践中,对每一宗工业项目用地,我们都做到三查:一查是否有县政府《抄告单》,二查是否有明确的红线界址范围,三查是否制定土地征收与房屋搬迁安置补偿方案。

对每一份《土地征收与房屋搬迁安置补偿方案》,我们都要通过召开户主会议的形式,征求被征地拆迁户的意见,而后进行修改完善。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采取“一个领导、一支队伍、一把尺子、一本台账”的方式进行。每一块土地,实行现场丈量、现场告知面积、被征地对象现场签字确认、工作组干部现场签字以示负责。征地工作台账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随机选定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现场勘测房屋现状,被拆迁人在勘测表上签字确认。初评报告出来后,直接送达被拆迁人审阅。15个工作日内,由被拆迁人就初评报告提出修正意见。合理的修正意见予以采纳,最终出具正式的房屋评估报告,送达被拆迁人一份,镇人民政府备案一份。镇、村干部依据正式评估报告上门入户做好拆迁工作。

三、征地拆迁工作存在的问题。

1、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致。由于征用一块土地跨越的时间比较长,过程比较复杂,土地补偿的标准变化较大,相邻土地由于征用地时间不一致导致补偿标准不同,尤其是一些村组分为两期甚至三期被征用,从而引发征地拆迁难度。如我县水田征地补偿标准曾经历6000元/亩到13500元/亩,再到31100元/亩,使得前期征地的农民更是容易心理失衡而要求补偿差价,从而增加征地难度,引发上访事件。

2、个别被征地拆迁户的利益诉求难以满足。部分群众对房屋补偿标准存在满意,但不满足的问题。希望借拆迁之机要挟政府,提出明显高于评估价格的诉求,不达到心理预期,就不签拆迁补偿协议。个别群众把征地拆迁当做致富机会,想方设法要求多丈量土地面积,以期浑水摸鱼、从中牟利。不达到目的,不能满足时就采取不签协议,阻拦施工、闹访缠访、甚至歪曲事实越级上访等方式向党委政府施压。

3、征地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引发信访。一是部分土地征而未用,而征地补偿标准又不一致的情况下,有的被征地拆迁户要求集体补偿差价,从而引发上访事件。二是存在部分在征而未用土地上兴建临时建筑,引发二次拆迁,增加拆迁成本,引发信访事件。三是因政策变化的时间节点不明确或政策宣传不到位引起的群众信访反映不在少数。四是各种历史原因造成的无完善合法手续的房屋、被规划主管部门确认的违章建筑,以及因拆迁抢种抢栽的农作物,或擅自增加的地面附属物,是否应补偿或如何补偿往往产生争议。

当前,我村面临繁重的征地拆迁任务和压力,但是我们始终坚持原则程序不动摇,始终维护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动摇。对极少数无理取闹的群众,积极做好解释宣传工作,仍然保持最大的诚意进行协商谈判。对家庭确实有困难的群众,也将给予其他政策上的扶持帮助,做到合法补偿、有情拆迁。

推荐第9篇:征地拆迁

当前征地拆迁存在矛盾分析及对策建议

一、当前征地拆迁引发矛盾的主要表现

(一)期望值过高,征收补偿要求脱离实际。有的想拆一补多,少量补差价,甚至不补差价;有的想通过征收发财致富,进而漫天要价,无理取闹;有的不仅要求解决住房安置问题,还要求解决诸如失地、就业、医保、养老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一

旦被征收人的“希望”落空,就会寻找种种借口和理由抵制征收,即使经过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仍然对征收补偿安置不满,致使征收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二)谋利益,违反规划,突击建房。个别村组平房能加盖到四层五层,见地就盖房,致使整个村庄已“无路可走”。暴力抗法现象也是不断发生,甚至有人在较短时间内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人为将一家人分为两户甚至更多户,以获得更多的住房安置,等等一系列的违法行为,使征收工作寸步难行。虽然我办对拆迁房屋进行了摸底录像,但违规建房现象还是屡见不鲜。由于这一问题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政府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是超越红线建设、改变结构和擅自加层已成既定事实,政府如果严格执行规划及建设的有关法律规定,就要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必然引起居民对抗甚至群

体事件;另一方面,如果不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定性,又势必导致跟风,破坏整个城市规划结构,制造安全隐患。

(三)被征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被征地农民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一些年龄大、文化低、无技能的被征收户难以找到工作,短期看,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尚可靠一次性安置费维持生计,实际生活水平不致于明显下降。但长远讲,随着安置费用逐渐用完,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势必凸现,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社会治安状况堪忧,部分失地农民面临返贫的风险与日俱增。

(四)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执行难。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都是为维护房屋征收工作的公正公平,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但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执行难度越来越大,执法人员在群体抗拆事件中的权威得不到有效保障,目前仅靠政府的执行人员不足以应对如此庞大繁杂的征地拆迁工作,从而影响征收工作的进度。

(五)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一些人抱着“法不责众”和“事情闹得越凶,领导越重视,越容易解决”的心态,成团结伙,集体越级上访,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还有一些极少数人为了个人私利,统一口径,明确分工,造谣生事,挑动群众盲目参与。

(六)历史遗留问题引发信访重复率高。由于改革的不断深

入,农民已经历了多次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多,这些问 题牵涉的时间跨度长、范围广、复杂性强、难度大,难以及时处理到位。从而影响了后续拆迁工作,在处理过程中相关部门拖延、敷衍、推诿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使农民产生不满和对抗情绪,不断重复上访。

(七)媒体的舆论引导失范,持续放大征地拆迁问题的严重程度。媒体的过度聚焦和非理性报道,将群众与政府敌对起来,造成和激化了群众对政府的对立情绪。作为拆迁工作执行者的政府被舆论完全地孤立,失去了应有的公信力,不仅大大提高了执法成本,同时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不利于和谐稳定社会秩序的构建。

二、征地拆迁引发矛盾的成因分析

(一)政府层面造成的原因

1、补偿标准不够统一。存在同一个地段、同一片被征土地因个别工作人员存在执法不公,打“人情牌”的现象,相同条件的拆迁户补偿标准不一致,面积测算标准不一样,造成群众互相攀比。

2、行政行为不规范。政府拆迁部门过于追求征地拆迁效率而忽视程序的正当性和透明性,当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在不能及时达成协议时,拆迁方为赶进度而发生随意表态、“强制拆迁”等现象,由此引起被拆迁群众的不满而上访。

3、政策执行没有连续性或“断层”现象严重,在征地拆迁方面

有些规定没有完全依照上级相关规定来执行,与上面 政策有不符之处,而随着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加强,维权意识也越来越浓,由此也引发群众的诸多诉求。

(二)被征地拆迁对象所造成的原因

1、失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那些年龄大、文化低、无技能的拆迁户难以找到工作,由于拆迁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久而久之,这部分人生活出现困难,却又得不到帮扶或救济,“坐吃山空”后,又只好回过头来找政府,在社会上造成了一个不稳定的群体。

2、被拆迁群众抵触情绪较大。土地做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下岗”,失去了劳动对象,多数农民的生活来源没有着落,而且要失去祖辈留下来或自己辛苦一生积蓄而换来的房屋财产,同时要改变他们熟悉的生活环境,打破或影响他们原有所交往的社会关系,从而带来许多麻烦和不便。这就使得被征地拆迁对象不自觉地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发生一些矛盾与冲突。

3、部分群众思想观念滞后,非理智方式抵制征地拆迁工作。少数被征地拆迁对象依法维权意识淡薄,在拆迁中遇到利益冲突时,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错误的认为“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一些村民以个人利益为纽带形成松散组织,采取集体上访、阻工闹事等极易造成社会负面影

响的方式向政府施

压,期望以破坏社会稳定的方式来引起政府对自己诉求的重视,具有很大的对抗性,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极大危害了社会安定。

(三)建设施工单位所造成的原因

少数建设施工单位操之过急,工作方法简单, 缺少与村组干部沟通。个别施工单位以建设工期紧张等为理由,在施工前不进行必要的公示、公告和深入细致的工作,就开始进场作业施工,从而与拆迁对象形成对立,出现问题又不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导致政府被动处理问题,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就会上访,就会维权,不仅拆迁搞不成,还极易酿成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的稳定。

(四)历史遗留问题所造成的原因

有一些是既无合法产权来源和土地使用证明,也无其他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还有一些是已被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违章建筑,此类多数无证房屋都是农民群众的安身之所,直接关系到被拆迁户的根本利益,可这些又不符合现在的征地拆迁政策,农民经过几次拆迁后,久而久之,就成了历史遗留问题;还有一部分是因为工作人员不懂政策,乱发言、乱表达、乱承诺,从而造成了拆迁后群众的愿望得不到实现,在下次的拆迁中就成了历史遗留问题。

三、解决征地拆迁矛盾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探索完善多元化补偿安置办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拆迁应本着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与保证社会稳定为原则,对本地的实际现状、群众的愿望等进行深入的摸底调查,在准确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结合本地的征地拆迁标准,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探索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多元化补偿安置办法,不仅仅解决一次性的补偿费用,而且要配套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生活、养老、医疗、教育等长远利益问题,确保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居,失地不失医,失地不失教”。

(二)依法规范操作,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很强又很敏感,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纠纷与矛盾,所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办事。在征地调查和征地补偿时,深入村组户,实地调查确保公平、公正。按照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原则,依法编制征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同时对征地全过程拍照、摄像,并将影像资料存入档案,以备后用。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相互配合,及时沟通,迅速地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稳定因素。

(三)加大征地拆迁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是在征地拆迁之前召开农户动员大会,发布征地公告,向被拆迁村组和拆迁户

宣传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二是组织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村、组党员和干部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发挥他们的幅射与带头作 用,教育和提高全体被拆迁安置群众的政策法律素质;三是采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重点宣传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政策、标准、好处、操作程序,这样有利于消除被征地拆迁对象对拆迁的顾虑和疑惑;四是相关工作人员要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深入征地拆迁对象家中广交朋友,并一户一户面对面耐心细致,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进行感情沟通和释疑解惑,多站在拆迁户的角度思考问题,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平衡好国家和拆迁户的利益,将补偿安置政策按时落实到位。

(四)全面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对于征地拆迁信访工作,要坚持领导点名接访制度,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抽调有关部门熟悉政策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集中进行排查,力争从最基层和源头上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排出时间表,及时化解矛盾。对可能出现的“针子户”要有预案,有方法,尽最大可能去做思想工作,对拒不执行征拆的,依法使用行政和司法手段强制执行征拆,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对抢修抢建、突击装修、违规乱搭乱建、煽动阻扰正常施工等违法行为,要迅速、果断、坚决地予以打击。

(五)建设施工单位应全力配合政府做好工作。建设施工单位要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指挥机构,内部进行组织分工,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和目标,要制订工作制度,建立工作网 络,规定相关纪律与注意事项,出台相应的奖罚措施和拆迁户友善和谐相处,条件不成熟不要急于建设,盲目施工,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联系,防止发生不应有的事件,以全力配合政府做好工作。

(六)妥善处理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在处理征地拆迁遗留问题之前,要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对问题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考虑,以赢得工作的主动权。针对历史遗留问题的不同情况,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实行目标管理,突出重点,包干负责,奖罚兑现。对于部分拆迁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在政策上适当倾斜。此外,还要保持拆迁安置工作的延续性,切实落实对被拆迁群众的承诺,勤政为民,廉洁为公,做好群众的贴心人。

推荐第10篇:征地拆迁

王轶:协议拆迁不宜由拆迁条例规范 http://.cn2008年09月27日09:35新京报

作者:王轶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参与了《民法典》、《物权法》起草工作,参与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课题研究。

修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讨论,又有了新进展。此前,孙宪忠教授提出拆迁属行政征收,不能作为民事行为来对待;随后,乔新生教授提出拆迁应区分“为公共利益的拆迁”和“房产开发拆迁”,两种都应纳入条例规范,条例将拆迁视为民事行为的立法思路是正确的。

日前,中国人民大学王轶教授提出,拆迁确实应该区分为“征收拆迁”和“协议拆迁”,但“协议拆迁”事关民事基本制度,只能由《民法》、《合同法》等法律来规定,不适合放在条例里;他主张,条例只规范“征收拆迁”,而且不能涉及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的权限和程序等问题,这些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他还提出,在《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中,也应该明确政府只有为公共利益需要才能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但要有相关配套制度作为前提。王轶教授的修改建议,是对条例现有框架的一个大的突破。

拆迁分为“征收拆迁”和“协议拆迁”

新京报:怎么给拆迁行为定性?拆迁这个词本身似乎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王轶:拆迁行为的确不是严格的法律术语,在社会生活中间使用“拆迁行为”这个词,主要表述这样的一种社会现象:即取得某块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设施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把土地上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设施拆掉,进行新的建造行为,原有建筑物中的居民要重新进行安置。

这样的社会现象从现实生活中间来看主要由两种原因引起,一种原因就是政府通过发布征收决定的方式,征收了这块土地,在征收土地的行为完成以后,出现了我们所说的拆迁行为。

第二个引起的原因,比如进行商品房开发或者经营设施的建设,由地方政府出面或者开发商自己直接出面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然后由开发商或者政府出面,跟特定土地上原来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订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然后进行拆迁。

新京报:前一种算是行政征收行为,后一种算是民事行为?

王轶:对,但问题就在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里面,对于导致拆迁结果的两个原因,并没有做出非常明确的区分,即没有区分征收拆迁和协议拆迁。这也是条例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效果不是特别理想,引起很大争议的原因。

比如协议拆迁从《合同法》、《物权法》角度来讲,就是普通的买卖交易。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恰恰没有把它当做普通的买卖交易对待。依据该条例,即使是协议拆迁,拆迁人也要先从政府有关部门拿到拆迁许可证,然后和被拆迁人协商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旦达不成协议,按照条例,拆迁人可以申请行政机关做出强制拆迁的裁决。这很明显不是把协议拆迁当成普通的买卖对待。

协议拆迁不适合由《条例》规范

新京报:这两种拆迁,都应该归条例管吗?你刚才提到,协议拆迁属于民事行为,适用《民法》和《合同法》。

王轶:关键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什么位阶的立法文件。至少从现行的条例看,是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的行政法规。按照《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民事基本制度应该是由法律做出规定的。什么叫民事基本制度呢?像涉及私人合法财产保障的协议拆迁制度一定是民事基本制度,应该由法律来规定。当然,这不是说协议拆迁完全不能由一个行政法规规定,但是一定要符合《立法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就是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特别授权。根据《立法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授权必须明确、具体,另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条件制定法律的时候,要尽快制定法律代替法规。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在我们《合同法》、《物权法》都已经制定并且颁行的背景下,对于一个普通的买卖行为,条例对其加以规定的必要性已经不是太大了。《合同法》、《物权法》上设定的规则完全可以适应,所以没有必要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里专门设定。

第三点,为什么在《立法法》上,基本的民事制度会要求放在法律里规定,而不放在行政法规里规定?这跟不同位阶立法文件的起草、审议、出台的程序是有非常密切的联系的。一部法律的起草程序要求是非常严格的,而且在我们今天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的背景下,通常一个重要的法律草案会面向全体国民征求意见,有一个反馈意见的平台。另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里面都是民意代表,这些民意代表也能对法律进行充分的讨论,表达各方的利益诉求。尽管行政法规也有各种形式的论证会、讨论会,但总体来讲,在征求意见的广泛性上、规范性上,与法律还是有区别的。而且行政法规有的时候很难排除主导行政法规起草的部门的影响。

从这个角度来考虑,我个人也觉得协议拆迁不在条例里面规定可能更好一点。“条例”只能规定征收拆迁的部分环节

新京报:这一点,你与乔新生教授的观点不一样了,他主张两种拆迁都由“条例”来规范。“条例”是不是只规范征收拆迁?该规范征收拆迁的哪些内容?

王轶:行政法规主要解决某种类型的行政权力,如何在行政管理系统内部进行分配,以及分配给某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权力,行使的时候要遵循的规则是什么。从这点来讲,征收拆迁交给《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做规定,应该说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不能把征收拆迁的所有问题都在这个行政法规里来规定,有些问题是不适宜由行政法规来规定的。对

此我国《立法法》第8条第6项设有明确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通常只能制定法律予以调整。

新京报:哪些不能规定?

王轶:比如《物权法》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什么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这只能由法律规定。就算行政法规规定了,也必须成为可诉的对象,但这个今天操作起来又有实际的困难,所以最好不要放在行政法规里规定。

另外,物权法说的很清楚,“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表明征收的权限和程序是由法律来规定的,不是由行政法规来规定的。所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只能对法律所规定的这些事项以外的事项做规定。比如由哪个行政机关来具体负责征收拆迁问题,作出征收决定的内部行政程序是什么等等。

新京报:你说不适合在“条例”里面规定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现在《物权法》也没有规定,那到底怎么界定公共利益,是通过《物权法》实施细则吗?

王轶:到今天为止围绕公共利益的讨论很多,目前形成的共识是:公共利益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不明确的概念,也没法做出详细的类型列举。所以现在考虑到的解决办法是什么呢?一个是立法机关在制定具体法律时对遇到的具体类型的公共利益做出认定,这是可以的。第二,一定要让政府在发布征收决定的时候,征收决定的行为能够成为行政诉讼的对象。成为行政诉讼的对象就意味着可以由法院来对什么是公共利益做出具体的判断。新京报:你是赞成用两个不同的办法分头解决。

王轶:一个是由立法机关依据法律所认可的表决程序和表决规则作出认定,另一个是由法院依据法律所认可的表决程序和表决规则作出认定。

地方政府逐步退出集体土地非公益性利用

新京报:按照你的思路,如果把协议拆迁完全交给房地产开发商跟老百姓谈,是不是意味着打破了土地一级市场政府垄断的局面?

王轶:应该说对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交易一级市场有影响,但还没有完全打破,要想完全打破涉及另外一个问题,就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自由流转的问题。但协议拆迁的上述安排只是表明在某些领域内,地方政府不再是惟一的土地供给主体,对某块土地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人,也能成为土地供给主体。当然居民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有期限限制的,地方政府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在期限之外再进行出让。

新京报:集体土地的征收也要区别开了,有国土资源部人士透露,在即将进行的《土地管理法》修改中,一个主要的思路,就是地方政府逐步退出非公益性的土地利用,商业开发用地要跟农民直接谈判。

王轶:这也是为了避免与《物权法》相抵触,因为《物权法》规定只有为公共利益才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面涉及几个问题。第一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让不让流转?如果不让流转,协议拆迁也不能适用于集体建设用地。第二点,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一级市场进行自由流转,一定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第三点,我们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具有经济实力的房地产企业,一定要在协议拆迁中坚持平等对待的原则。第四点要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当协议拆迁成为一个普通的买卖交易以后,这个交易涉及很多人的切身利益,政府如何更好地提供服务、更好地加强监管,这个对国土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都是新的课题。

如果这四点都解决好,协议拆迁的推行就比较顺利。

新京报:如果真的把协议拆迁按照民事行为来操作,现有的法律法规能满足需要吗,还需要立新法吗?

王轶:我觉得从《合同法》、《物权法》的规范来看不需要了,关键是强调平等协商,不能不尊重我的意愿把房子拆了,把地拿走了。

新京报:有人担心真的让政府放开这块,土地财政会不会受到影响?

王轶:应该说肯定会受到影响,关键是好的影响还是坏的影响,以前有些地方政府采取的做法是不妥当的,会引发社会矛盾。所以这个影响如果是积极的,就应该肯定。

新京报:有人提出让地方政府收取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流转费或者流转税,这样就能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

王轶:如果我们允许把协议拆迁认定为普通的买卖交易,当然相应的税收配套的法律制度可以适用于这个交易领域。当然可以征收税,因为在这中间有人获得收益。

争论最多的是拆迁分类和公共利益

新京报:你觉得仅就城市协议拆迁这块,什么时候有可能真正实施?

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牵头做了一个课题,在课题报告里面我们提出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建议。在国务院法制办的一次会上,我们也了解到建设部早在《物权法》起草的过程中间,就已经考虑着手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当然,任何一部法律和法规的起草,对我们学者来讲,是一个法学研究的对象。但是对有权机关以及因为这个法律法规受影响的人来讲,它某种意义上是一个涉及当事人利益关系安排的政治决定。既然是这样,就要按照政治决定的规律做判断。

新京报:你参与讨论条例修改的时候,大家争论最多的问题是什么?

王轶:就是拆迁要不要分为征收拆迁和协议拆迁,以及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问题。观点回顾

孙宪忠教授观点

●从本质上说,拆迁是行政征收的一种,征收是强制性的,是以公共权力为依托,以公共利益为前提的。但现行《条例》却将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定性为一种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于法不合,于理不通。

乔新生教授观点

●城市房屋拆迁存在两种情形:为了公共利益的拆迁和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从事房地产开发,属于民事行为,应该坚持民事属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起草人另辟蹊径,将城市房屋拆迁行为视为民事行为,在立法思路上可谓独具匠心。

本报记者 赵继成 王石川 北京报道

第11篇: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

一、阅读综合

1 群众反映被野蛮拆迁,镇政府相关干部部作为。(反映、拆迁、部门)

2 拆迁,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是影响很大的事情。(拆迁、影响)

3 野蛮拆迁频繁发生、形势多样,与一些地方政府不无关系(拆迁、频繁、政府)

4 违法拆迁,不仅侵害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安定(违法、权益、社会)

5 拆迁范围的被拆迁户违章私搭乱建(范围、违法、乱建)

6 拆迁导致社会不稳定情况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稳定、原因)

7 拆迁纠纷矛盾的发生,主要是程序的不规范、利益的博弈(矛盾、程序、利益)

8 拆迁模式的探索和创新,有利于避免纠纷矛盾的频繁发生(模式、创新、好处)

9 拆迁补偿标准的公平化、程序化和机制的透明化,有利于拆迁纠纷和矛盾的减少和化解(标准公平、程序机制透明化、化解)

10 拆迁纠纷和矛盾的频繁发生,与违法野蛮拆迁。腐

败不无关系(拆迁、矛盾、野蛮、腐败)

二、答题

1、用150字以内概况材料反映问题

在发展中,拆迁大量增加。但工作中违法、野蛮拆迁频繁发生,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发了诸多的社会纠纷和矛盾,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其深层次原因与补偿不公平、程序机制不透明、职能部门不作为,甚至腐败相关联。拆迁必须保证补偿的公平、程序机制的透明,才能避免社会纠纷和矛盾的发生,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谐。

(拆迁-问题-影响-原因-措施)

2、用200字以内,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措施,保障拆迁群众的利益

一、公开拆迁的标准、程序、办法。

二、强化拆迁的主体、管理、监督。

3、根据材料6概况原因

一是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

二是开发企业拉大旗、牟暴利。

4、用1200字以内,写文章

主题:关于实施和谐拆迁促进社会稳定的思考

开篇:自古以来就有“安居乐业”之说。但在近年,

各地为了发展而实施的拆迁中所发生的强制拆迁、野蛮拆迁,有悖于“安居乐业”,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发了诸多的社会纠纷和矛盾,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影响了加快发展。各地强制拆迁、野蛮拆迁频发,最根本的原因是利益的博弈—政府、开发商与民争利。为此,笔者就减少和避免拆迁过程中社会纠纷和矛盾的频发,实施和谐拆迁有以下思考(180字);

对策:一是加强拆迁宣传(240字以内);二是公开拆迁标准(240字以内);三是公开拆迁程序(240字以内);四是强化拆迁监督(240字以内);

结语:综上所述,在拆迁过程中,只要以人为本,实施和谐拆迁,就一定能够避免社会纠纷和矛盾的发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55字)

第12篇:全区征地拆迁信访工作汇报(推荐)

全区征地拆迁信访工作汇报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及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加大,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产生的信访量在不断增加,为此,我局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稳定一方”的指导思想,把信访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多项措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因征地拆迁而引发的各类信访事项。

一、征地拆迁类信访问题的基本情况

XX区征地拆迁工作涉及1镇、2个街道办事处,2010年以来共完成土地征收7144亩,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98085平方米,期间,共受理征地拆迁信访事项9起,成功化解8起。其中赴省厅反映征地补偿问题的4起;拨打省长手机反映未公布征地和村账务情况的1起;到市里反映征地补偿不到位的3起;到区里反映拆迁安置标准不一致的1起。信访反映的主要事项有:一是对征地拆迁补偿的标准有异议;二是反映征地拆迁的程序不规范,如安置方案未公开等;三是反映征地补偿款分配不合理;四是反映同一地区征地拆迁补偿的标准不一致;五是反映征地的面积、地类及地上附着物认定的数量不一致;六是反映未及时交付安置地或安置房。

二、征地拆迁信访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一是政策调整引起上访。自2009年以来至今已变动三次,分别为2009年鹰府字〔2009〕43号,2010年市政府第50号令和2011年鹰府字〔2011〕36号。由于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变化较大,相邻土地由于征地时间不一致导致补偿标准不同,尤其是一些村组分为两期甚至三期被征收,前期征地的农民容易心理失衡而上访;二是人为原因引起上访。由于被征地拆迁对象原有的土地、住房情况复杂多样,安置补偿时就可能出现政策范围内的补偿标准不一致。或有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了推进征地拆迁进度,在赔偿时人为的出现补偿标准不一致,显失公平而上访。

(二)拆迁安置过渡期限较长。目前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大部分都是采取套房或宅基地安置的方式,安置房及宅基地建设周期相对较长,拆迁协议约定一般过渡期限为一年,但有的几年都不能交付安置房或宅基地。如胜利西路延伸、十八号路建设项目,朱埠刘家、杨家2009年已拆迁;三二〇国道拓宽项目,鱼塘徐家于2010年已拆迁,但宅基地到现在还没有安置到位,村民多次到各级政府反映要求尽快解决。

(三)个别被征地单位及拆迁户的利益难以满足。一是个别群众把征地拆迁当作致富机会。有的拆迁户认为来了机会,提出无理的补偿要求,如不满足,就采取不签协议、阻拦施工、闹访缠访,如果政府采取强制手段就以死相威胁,向地方党委政府施压。二是部分农户在征地通知已发出后仍抢栽抢种抢建,以此骗取更多补偿。

(四)征地款分配不公引发上访。XX区征地款统一由财政拨付至镇(办),然后由镇(办)拨付至村、组统一分配。分配方案由村里制定,但有的村组在制定分配方案中没有经过群众讨论,仅由村干部或少数群众代表参与制定,人为的侵害了部分群众的利益,从而引发群众上访。少数村干部截留挪用甚至侵占征地款,账目不公开,引发群众强烈不满,导致村组群众集体上访。如XX区童家镇里屋村委会延石村小组2010年童家示范镇项目征地821亩,征地款2254.9万元,在制定分配方案时,个别村小组干部利用自己的权力,通过造假增加“媳妇”数量,骗取征地款。引起村民强烈不满和上访,最后通过公安的介入,查实了“假媳妇”的数量,取消了“假媳妇’的分配权利,追回了已分配的征地款,化解了村民之间的矛盾。

三、处理征地拆迁信访问题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依法依规,是推进征迁信访工作的坚定基石

“依法依规办事是获得群众支持的坚定基石”,我局始终坚守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稳妥推进的原则,极大的减少了因征地拆迁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集中体现在“三个确保”:一是确保征迁程序到位。在征地过程中,我局认真按照《XX市城市规划区征收土地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规定的程序操作:1.拟定征收方案;2.召开征地工作协调会;3.张贴征收土地通知;4.现状调查确认;5.组织听证;6.签订征地协议;7.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8.拨付征地补偿款。现在农民法制意识增强了,由于程序到位,极大地减少了群众上访事件发生。二是确保补偿政策到位。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充分考虑土地用途转化后增值和物价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了补偿标准。自2009年以来,先后出台了《XX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规划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鹰府字〔2009〕43号)、《XX市城市规划区征收土地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XX市城市规划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鹰府字〔2011〕36号)三个关于调整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文件。水田补偿标准由2009年以前的24000元/亩提高到34920元/亩再到现在的45400元/亩,新的补偿标准有力地推进了征地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加强行政和司法监督,确保补偿款足额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并努力做好安置地和失地农民保险工作,充分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失地农民后顾之忧。做到失地农民安居乐业,不仅减少了信访,也维护了社会稳定。三是确保村民权益到位。为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使更多的群众参与、了解和支持征地工作。在征地过程中除了村小组干部参与外,还邀请村民代表(或村民理事会成员)共同参加。由于村民代表的参与,从而充分地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拆迁过程中,实行拆前通告,拆后补偿公告,拆迁过程全程公开。在签订拆迁协议前,拆迁户想查看其他已签订拆迁户的协议,拆迁工作组随时提供,打消了拆迁户的顾虑,很大程度减少矛盾。同时,严格落实“三方在场签名确认”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确保补偿工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土地征迁工作,只要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严格执行落实征迁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必将有力地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以人为本,是推进征迁信访工作的攻心之路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局准确把脉征迁这根敏感的神经,从密切群众关系入手,真心尊重群众,把征地拆迁基础工作做实、做细、做出人情味,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征迁信访问题的发生。

1.做实政策宣讲。在每一个项目实施征地拆迁之前,都精心召开区、镇(办)、村、组和村民代表五级动员大会,向各级组织,工作人员及被征迁户讲清讲透征地拆迁政策、标准、基本原则和时间要求等。 2.做细思想工作。严格执行“四不征迁”,即群众有疑虑的不征迁,宅基地安置不落实的不征迁,权属有纠纷的不征迁,补偿不到位的不征迁,让群众心里亮堂,赢得了他们的支持和理解。对极少数霸蛮的“刁难户”,邀请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村民代表做细思想工作。

3.做出温情拆迁。站在村民的立场,将对征迁户的真情贯穿于整个征迁工作的始终,事事为征迁户着想,尽最大的努力帮征迁户排忧解难,以真诚之心、服务之心感动村民,争取征迁户对工作的支持。目前,XX区主要以实现四个“到位”来促进和谐征迁:一是确保征迁补偿到位。每次征地拆迁工作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保障补偿款到位,补偿款不到位的不予动工建设;二是确保征迁安置到位。实行征地拆迁与回迁安置建设同安排、同推进。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将农民安置地一并纳入项目建设规划,并在充分征求农民意见的前提下,依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拆迁安置地的位置、面积、房屋的户型结构,使被拆迁农民吃下一颗“定心丸”。如童家示范镇涉及里屋村委会延石村97户征地拆迁,我局在征地拆迁前已规划报批了90亩安置用地,由于安置地提前得到落实,有力的促进和加快了征地拆迁的进度;对坟墓拆迁安置尊重被征地农民习俗,切实做好坟墓迁移安置。坟墓补偿主要是按市政府50号令进行货币补偿,由村小组及坟主自行迁移安置,对于涉及较多坟墓迁移的,集中兴建千秋堂或另外购地进行集中迁移;三是确保“三产”用地落实到位。对村小组人均耕地0.3亩以下的按人均20-40㎡预留“三产用地”,保障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目前我区已为童家镇的桃里、延石、腰沙、梅园、四青街道办事处的鱼塘、汪源、任家、杨家、夏家,东湖办事处的高桥、白露港等共11个村小组预留三产用地近300亩;四是确保养老保险到位。为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计,XX区政府于2011年1月21日出台了《XX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到目前为止,已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达4956人,累计发放养老保险金2177万元。 (三)创新思路,是推进征迁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

“思路决定出路”,我局针对征地拆迁引发的信访纠纷做到创新思路、讲究方法、分析定性、区别对待予以解决。 1.对于群众合法、合理的诉求,坚决予以落实。

虽然,我局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严格依法行政,从不侵占群众合法利益。但有时也存在因政策因素或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群众合法利益受侵害,只要情况属实,我局都积极协调给予落实,做到不欠群众的“债”。 2012年,我局受理了朱埠刘家22户村民要求尽快落实朱埠刘家拆迁安置宅基地和翻番过渡费的信访件,根据拆迁协议规定,过渡期为20个月,每平方米过渡费3元,超过20个月,按每平方米6元补偿。我局认为,群众的诉求合理、合规,因此建议市政府给拆迁户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发放安置过渡费,并尽快落实了宅基地,启动了鹰西棚户区改造工程。

2.对于不合法又不合理的诉求,做好说服劝告工作。

对于此类信访事项,我局做到“三心”,即热心、耐心、诚心去做好思想工作,宣传解释相关政策,讲清不能办理的理由,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2011年,有一匿名信访人投诉,反映184医院52.29亩土地为任家村集体所有,要求补偿。我局认真调查了解,摸清情况,及时对184医院土地权属来源进行档案查询,经调查核实,任家村小组提出52.29亩土地改变用途的补偿款应对任家村小组进行补偿的要求不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为此,我局邀请任家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与184医院人员进行三方会谈,当面确认土地权属,事后组织信访干部深入任家村进行宣传解释,提供历年来184医院土地权属来源的文件资料,让村民了解明白。之后,村民没有任何异议,由于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服,此后再没有村民提出对52.29亩土地进行补偿的要求。 3.对于不合法,但合乎情理的诉求,解决时把握个“度”。

土地征迁中此类信访最多,处理难度最大。为此,我局在严格按照政策执行的基础上给予有“度”地照顾性处理,不留下后遗症。 2012年鹰西片区项目征地,在签订协议但补偿款未及时拨付到集体手中时,市政府补偿政策进行了调整。为此,朱埠刘家、杨家村民要求按新标准进行补偿,但根据法律应该严格按照征地协议进行补偿。针对这种情况,我局一点不敢怠慢,及时将情况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后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对鹰西片区项目涉及朱埠刘家、杨家征地进行了补差,从而较圆满地解决了刘、杨两村的信访事件。

(四)机制健全,是推进征迁信访工作的重要保证

“无规矩不成方圆”,我局坚持把建立健全切实维护征迁户根本利益的信访工作新机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推进信访工作。一是完善机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全区征拆工作的信访协调处理;二是健全制度。局每年与各股(室)、所签订信访工作责任状,将征地拆迁信访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并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同时,健全了《XX市国土资源局月湖分局信访工作制度》、《XX市国土资源局月湖分局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领导包案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信访首问责任制》等工作制度,以制度来规范征迁信访工作;三是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包到底”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同时规定征地拆迁信访工作由当地党委政府和镇(办)国土中心所上门入户共同处理,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四是优化队伍。构建了村信访信息员、镇(城区)国土中心所、区国土局三级信访调处化解工作网络。从系统中挑选出思想硬、业务精、讲原则、实践经验丰富的同志进入信访队伍,为信访工作提供了人才保障。

(五)通力协作,是推进征迁信访工作的坚强后盾

“团结就是力量”,针对征地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特点,我局严格落实“大信访”工作格局,勤报告,多协调,力求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化解。从近三年征地工作的情况来看,由于区委、区政府、乡(镇)政府、公安、政法、信访等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为我局顺利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的征地拆迁工作虽然完成了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和社会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无理缠访、闹访、重复访难以处理。近年来,我局对化解征地拆迁信访矛盾过程中,对反映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我们都能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到位。但对无理诉求的信访问题,虽经接访人员多次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但仍然不息访,多次赴省上访。如XX区童家创业园2008年征收里屋村300多亩土地,2009年以来孔某等人开始以“征地面积少了、征地标准低”为由进行上访,我局热情接待,派人进行了解释说明,并多次作出书面答复,他们就是不同意该答复意见,坚持己见。对于孔某等人提出的征地面积少了的问题我局答应按照征地红线图重新走界,并共同聘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重新测量征地面积,孔某等人拒不接受,理由是“不必要测量,这地方我清楚,肯定少了”;关于“征地标准低”的问题,我局拿出了征地协议和市政府征地补偿文件,进行了详细说明,孔某等人仍不接受。此后孔某等人采取更换信访登记人姓名,更换上访事项的方法,分别到区、市、省和北京上访,并提出了赔偿路费、误工补贴等各项损失的无理要求,影响非常恶劣。

(二)拆迁安置难以及时落实

在房屋或宅基地安置方面,因政策或规划调整,导致安置房建设或宅基地安置进度拖延,造成被拆迁户不能及时入住安置房或新建住宅。

(三)征迁补偿款分配难以监管

XX区征地款统一由财政拨付至镇(办),然后由镇(办)拨付至村、组统一分配,但在分配过程中难以监管。

(四)个别被征地拆迁户的利益诉求难以满足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一些漫天要价,不达到要求拒不签订协议或阻挠施工的单位或个人,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五)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一是有争议的征地补偿引发信访;二是部分村民在征而未用的土地上擅自栽种果树、搭建临时非法建筑等地面附着物,提出补偿要求引发争议。

五、建议

(一)落实责任,建章立制。《信访条例》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了信访人应遵守的事项及处罚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没有认真执行,对信访人无理取闹的放纵,导致并助长了无理访和越级访的发生。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经法定程序已审理结案、申诉已驳回的仍无理缠访闹访行为,应作出详细明确的条款予以禁止,违反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在信访的监督检查作用。建议在县级以上的信访回复件中,加入本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审查意见。县级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确认行政部门无过错的,上级部门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尽快出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在办法中明确对拆迁人已按政策规定补偿到位但被拆迁人拒不签定协议的处理办法。

(四)严格监督查处,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资金监管。资金实行按项目列支,严格监督、规范村组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建议政府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款分配指导意见,强化财政、审计监督,资金使用和分配情况定期张榜公布,确保村组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透明化。对于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二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坚持补偿标准,凡属抢种抢栽抢搭建的行为,一律不予支持,由国土、村建、镇(办)等多方联动,加大执法巡查力度。集中清理整治拟征地范围内的抢种抢栽和乱修乱建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五)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征地拆迁信访维稳工作

一是强化政府主导。建议省厅交办信访事件时,以信访部门的名义同时抄送到当地政府部门,引起政府重视,加强信访调度;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征地拆迁信访问题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建议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由镇(办)、信访、规划、村建、国土及项目部等相关部门成立相对固定的征地拆迁信访办事机构,发挥部门协调联动作用;三是强化控访力度。建议对把征地拆迁当做致富良机,提出超标准甚至无理的赔偿要求,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当事人依法、从严处理。 我局征地拆迁信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框架的进一步拉大,征地拆迁引发的各种群众诉求难以避免。但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国土信访部门的支持下,坚持以人为本,以政策为依据,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以群众为服务主体,灵活处理得当,就一定能做好我区的国土信访工作。

第13篇:宁乡县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汇报010416

宁乡县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汇报

宁乡县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2010年4月16日)

征地拆迁安臵工作是推进项目建设、促进县域发展的重要抓手。宁乡县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自去年3月份成立以来,深入贯彻落实县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坚持把依法拆迁作为立足点,把阳光拆迁作为出发点,把公平拆迁作为关键点,把和谐拆迁作为落脚点,攻坚克难,强力推进,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推动县域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2009年3月到12月份,共计拆迁农村集体土地房屋1195户,拆迁房屋建筑面积274010平方米,落实完成征地8410亩。在城市房屋拆迁方面,拆迁房屋276户,拆迁房屋建筑面积84712平方米。全年共组织拆违34次,拆除违章建筑4万平米。 2010年一季度,共计拆迁农村集体土地房屋215户,拆迁房屋建筑面积42699平方米。在城市房屋拆迁方面,已拆迁房屋37户,拆迁房屋建筑面积4736平方米。一季度共组织拆违5次,拆除违章建筑4526平米。一季度征拆工作进展缓慢,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拆迁条例的修改,群众的期望值很高,要求新政出台后再拆。影响比较明显的项目是大润发和南苑沩江大道的拆迁。二是用地手续不健全,群众不配合,甚至无理取闹,难

1以依法推进。白马桥风光带的建设和灰汤中部华天城的拆迁进展不顺利主要是受此原因的影响。三是拆迁户的补偿要求过高,违章建筑要求补偿。现在灰汤中部华天城剩余被拆迁户普遍存在违章建筑。四是社保政策的影响。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的出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户要求社保兑现,以社保政策没有落实为由拒绝拆迁。

二、2010年拆迁项目铺排情况

根据对主要项目载体单位的摸底,今年城建项目共计31个,拆迁1167户,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46300.28平方米,共计投入拆迁资金85499.0708万元。其中国资公司拆迁476户,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37850平米;城建投拆迁279户,拆迁房屋建筑面积79611.88平米;城郊乡拆迁56户,拆迁房屋建筑面积56336平米;建设局拆迁217户,拆迁房屋建筑面积78611;玉潭镇拆迁90户,拆除房屋建筑面积18480平米;白马桥乡拆迁41户,拆除房屋建筑面积1427平米;历经铺拆迁8户,拆除房屋建筑面积1600平米。

三、后段工作思路

没有拆迁就没有建设、没有突破、没有后劲,拆迁安臵工作已成为推动宁乡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重要手段、重要措施,在后段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以超常的决心、超常的力度、超常的举措,深入扎实推进征地拆迁安臵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㈠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建议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今年全县项目的征拆工作动员会、调度会,下达今年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

并成立全县统一指挥的征拆工作机构,负责项目的联系、把关。同时我办将继续完善《宁乡县征地拆迁法规政策汇编手册》,相关群众集中关心的拆迁政策问题制作成宣传板,在《今日宁乡》和宁乡电视台上刊登拆迁政策法规答疑,各拆迁组深入居民住户,耐心做政策宣传和思想释疑,让群众了解征地拆迁法规政策,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㈡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征地拆迁需要大量业务能力娴熟、工作作风踏实、思想素质过硬的干部,请求组织部和人事局在全县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业的拆迁队伍,由我办组织统一的培训,学习相关的征地拆迁政策,请专家进行实例解析,提高全县征拆工作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同时我办对培训人员建立档案,保持征拆队伍的相对稳定,确保在今年的征拆工作中拆迁工作人员执证上岗。

㈢严格政策,加强监督。一是严格执行政策。国有土地征收严格按《国务院305号令》、《长沙市政府79号令》和《长沙市政府104号令》执行,做到“四合法,一到位”,即项目合法、程序合法、主体合法、补偿标准合法和补偿资金到位。农村集体土地严格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的标准实施。二是完善听证机制。在调解听证过程中,适时引入拆迁监管工作组旁听、到席,营造更加公平、公开的裁决氛围,减少对抗性,增强信赖感,有效化解争端。三是全面公开程序。国有土地房屋征拆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拆迁政策、补偿标准、办事程序全部公开,全过程让群众监督。在具体操作中,坚持以“公开、公正、公平”

来赢得拆迁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坚持一把尺子、同类条件、同样情况、同等补偿,在政策的执行上,就高不就低、就宽不就窄。集体土地征收实行“三公告一登记”,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妥善安臵,做到阳光操作。四是加强拆迁人管理。监督其严格履行拆迁补偿安臵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拆迁补偿金,完成产权调换的各项手续。五是加强评估机构管理。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公正。六是加强拆迁施工企业及施工人员的管理。要求持证上岗,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了征地拆迁零事故率。七是加强对补偿资金的监管。所有拆迁项目的补偿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并实行专款专用。

㈣明确责任,维护稳定。稳定是基础,稳定是前提,维护社会稳定是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各载体单位一是要成立专门的拆迁维稳领导班子来加强维稳工作;二是组织专人及时做好征拆群众的思想工作,从源头上解决群众的顾虑,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通过建立相关台帐和掌握重要信息来把握征拆群体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早疏通,保证了各拆迁项目的大局稳定。四是做好扶贫帮困。把残疾、弱智等弱势群体作为重点工作对象,主动上门服务,协调家庭纠纷,妥善拆迁安臵。五是严格纪律。拆迁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令行禁止,不能违法乱纪。

㈤严格执行新政,妥善处理遗留问题。一是加快货币安臵政策落实。科学制定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办法,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养老生活保障政策的制定和报批等社会保障工作。对新政实施后未批或正在报批项目进行协议征地的,严格补足社会保障费用,全额上缴至征地补偿财政专户。二是推进安臵保障住房建设。对原来已预留准备实行留地安臵的土地,严格督促各项目载体单位收回作为安臵建设用地,加快保障住房建设。三是严格执行新政补偿标准。由县征地办公室统筹各项目征地拆迁调查,统一编制预算,核算征拆标准,确保全县征地拆迁安臵补偿标准一致。实行征拆工作行政问责制,杜绝擅自提高补偿标准,违反政策和程序进行征地拆迁补偿行为。四是妥善处理各类遗留问题。强化县征地办公室职能,严格监督全县征地拆迁行为,及时了解各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程序征地不及时纠正、不履行的单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加强征地补偿争议的协调处理,逐步完善征地拆迁安臵矛盾处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四、提请解决的问题

㈠请求县委、政府出台社会保障文件。我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及相关政策的制定还未完全落实。按照政策收取的社会保障资金20元/平方、8500元/亩的安臵补助费以及25%的土地补偿款,仅能解决社会保障资金的一部分,仍存在约40%的资金缺口,如果征地面积较大的话,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绝对数额就很大。有的是新政策执行后用地已审批的项目,当时没有资金进行征地拆迁,现在的社会保障资金就难以落实。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方案已经政府常务会讨论,请求县政府出台文件,落实失地

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从而推进征拆工作的进程。

㈡请求县委、政府领导办好征地办借调人员手续。2008年12月5日,书记、县长调研宁乡县征拆工作时决定成立宁乡县征地办公室(县委已发纪要),2009年3月份经宁乡县编委批准正式成立。为推动2009年5月18日确定的全县八大城区重点项目征拆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征拆工作的政策性和特殊性以及指挥部和征拆办工作的紧迫性,经请示指挥部政委和指挥长批准同意,已经在全县有关单位(主要是国土、房产和原一江两岸三洲开发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中选定6名同志负责新办公室组建工作。这些同志思想政治素质高,征拆业务水平强,具有多年一线征拆工作经历。办公室已经成立一年多,为稳定人心,更好的服务全县的征拆工作,请求将这6名同志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附2010年城建项目拆迁摸底情况)

第14篇:甬江街道湾头征地拆迁工作汇报

甬江街道湾头征地拆迁工作汇报

发布日期: 2009-12-25 来源: 党政办公室阅读: 次 63字体: 【 大 中 小 】

一、湾头征地拆迁工作推进情况

㈠基本情况

湾头区块是宁波市实施“中提升”战略的重点区块之一,它对于加快江北区经济社会发展,带动江北中心城市区域功能全面提升、实现江北后来居上更好更美意义重大。为此,甬江街道高度重视湾头征地拆迁工作,将湾头征地拆迁视为中心工作的中心,凝百倍干劲,聚千股力量,着力推进湾头征拆工作赶进度、超目标、谋提升。截止到目前,湾头区域四个村已进入全面攻坚阶段,累计实现拆迁签约64.8万㎡,其中完成住宅拆迁2322户,累计拆迁率93%,面积40.3万㎡;非住宅65家,累计拆迁签约率46.8%,面积24.5万㎡。今年以来,已完成住宅拆迁1924户,面积32.7万㎡,余下171户加快签订协议,全年完成住宅拆迁总量的95%,力争有所突破;非住宅自愿申请拆迁63家,已签订拆迁协议38家,拆迁面积17.2万㎡,全年争取完成50家。

㈡主要存在的问题

住宅拆迁方面。目前湾头住宅拆迁剩余171户,问题主要集中在四方面:①公共堂沿、墙门纠纷。该问题涉及30余户拆迁户,因种种原因,湾头各村公共堂沿、墙门在90年代做土地证时只做给相关个别人员,由此落下纠纷隐患,现下拆迁使矛盾暴露,经过街道村多次协调无果后,已通过司法程序进入调节仲裁阶段。②家庭内部矛盾。该问题涉及拆迁户数量不少,由于拆迁利益大,家庭当家人内部协调不下,兄弟姐妹家庭成员互不相让,导致拖延办理。③私下买卖纠纷。涉及近10户,买卖双方面对巨额经济利益难以协商,只有通过司法程序加以解决。④政策难以享受的拆迁户。该部分人员工作最为难做,可能成为今后征拆难度较大的钉子户,主要包括子女到18岁扩户离拆迁公告日时间相差不多;现有合法建筑面积难以享受困难家庭拆迁户;应批未批或少批拆迁户等。非住宅方面。目前非住宅剩余74家,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①有关产权纠纷问题。部分村集体土地厂房存在有偿征地和付费的事实,但相关土地、房屋办证手续不齐全。当事人与村签订土地征用合同时,支付了土地征用费用,同时在该土地内建有正规使用的房屋,但土地、房屋未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无土地证和房产证。②有关设备评估的凭证问题。因现湾头区块中被拆迁企业大多数由原村属企业、国营企业转制或经股份制改造,在企业转制过程中,存在对原设施设备的

购买凭证均未及时移交、支付不入帐、私下交易和调剂置换等情况,购买凭证不能有效提供,阻碍工作组资产评估及下步工作。③有关搭建建筑补偿问题。各村为发展壮大村内集体经济,与相关企业及个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由村或企业主在出租土地内搭建大量违章厂房或办公用房,无法认定其合法性,承租企业如何赔偿又无依据;不少拆迁企业存在确权发证的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规定容积率、建有大量自搭建筑的现象,对于企业要求能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要求,目前以规定容积率作为自搭建筑可以经济补偿的唯一指标,对整体的拆迁工作带来影响。④土地安置和资金结算的标准问题。部分企业明确表示供地的意向要求,今后此类现象将客观存在,不可避免,预测区块项目中尚未签约的、有土地意向的非住宅单位接近总拆迁户数的20~30%,在尽可能引导货币化补偿的同时,项目的供地方案需尽快明确。此外,非住宅拆迁的问题还包括拆迁企业设备搬迁的补偿问题、出租土地建筑物的处置问题、货币安置企业自身资产隐患等问题也阻碍了非住宅拆迁加快推进。

二、具体做法

㈠充分认识征地拆迁工作的系统性和复杂性,全面部署,凝聚力量,始终把握工作主导权征地拆迁是项系统性工作,关系万千,涉及繁多。①这是一个“集中解难题”的过程。既会集中浮现出各种历史遗留的问题,如集体产权纠纷、菜农户籍身份、违章违法建筑、干群关系等陈年老账;又有随之衍生出各种新生事务,如撤村建居、卫生保洁、公共管理、农村改革、企业流失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会随着征地拆迁集中反映出来,都是街道过去未做的、将来要做的工作,都需要在征地拆迁工作中逐一加以解决。②这也是一个“团结大合唱”的过程。拆迁办只是担任其中的主唱,没有经济、综治、城建、社会事务、宣传、党群以及相关村的和声,这场湾头征地拆迁大合唱就唱不整齐,唱不响亮,甚至唱不起来。因此,街道放弃常规的工作思维和方式方法,进一步解放思想,发出全体动员令,成立了湾头征地拆迁领导小组,整合拆迁、城建、经济、综治、社会事务、文化宣传等职能口子和相关村资源和力量,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联片领导、中层负责人、联村干部和村主要干部任成员,作为湾头征地拆迁的指挥部和司令台。领导小组在通盘谋划、情报收集、沟通对接、方案制定调整、人员力量分配、举措创新等征地拆迁各方面各阶段凝聚街道上下精力和智慧,根据形势不断调整工作目标和方向,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在湾头攻坚会战大战役中真正起到了行军打仗运筹帷幄的主导作用。

㈡善于运用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确保目标任务稳步顺利完成

湾头征地拆迁是场大会战,面对湾头2500户村民、上百家企业、近百万平方米拆迁量的艰巨任务,从工作伊始我们就坚持循序渐进的工作方针,先站稳脚跟,打响头炮,再逐步深入。

1、打牢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我们深知基础性工作的重要性。为此,一方面加紧调研,摸清底数。分组深入各村调研,发动所在村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集中两个月时间搜集湾头各村、各区域所存在的、潜在的问题和矛盾,既有土地私下流转、村企资产纠纷、房屋私下买卖、违章违法建筑、政策疑问咨询等集中反映,又有邻里纠纷、家庭矛盾、财产分配等个体反映,基本上摸清了村民的底数,并大致掌握了企业的基本情况。另一方面,层层发动,认识到位。我们从群众最为关注的拆迁政策入手,组织工作组对各村两委会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政策宣讲和培训,由村班子、党员和村民代表包干到户,做好村民的动员发动和政策解释,通过集中调研摸底和逐户政策宣讲,街、村两级拆迁队伍逐步进入工作状态,各村干部、党员和群众也统一了思想,湾头征地拆迁的氛围开始形成。

2、稳妥推进。街道对于排查出来的大小问题进行细致梳理,着力找出问题的结症和突破口,根据湾头征地拆迁量大、面广、形势复杂的现状,明确了“先易后难,先面上铺开求量、先住宅拆迁造势”的工作方针,凝聚街村上下力量,在最初阶段集中精力于放量拓面上:工作队伍开足马力,以两支农拆组、一支城拆组为主力军,调配队伍人员,坚持现场办公、上门服务,零距离面对群众,求速度,赶进度,形成了拆迁户踊跃资源拆迁的声势和氛围;工作方向开始从局部向全面推进,从姚江村开始到下江村自西向东整体推进,再分两线出击,南下包家,北上甄隘,集中力量在湾头全域同时铺开,形成了以点到面的整体拆迁格局和氛围。

3、重点突破。随着拆迁形势深入变化,街道不断调整工作方案和思路,从面上铺开求量向块、点攻坚突破调整,从着重于住宅拆迁向着重于非住宅拆迁调整,从追求速度择易入手向重点突破难点攻坚调整。灵活调配各口子力量,经济口、农口、综治口、社会事务口、宣传口、城建口时而各自推进,时而整合联动,形成合力,攻坚克难,通过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到目前为止,住宅拆迁大局已定,非住宅稳步推进,湾头征地拆迁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㈢不断增强攻坚会战的强大信心,上下一心,多措并举,确保攻坚会战取得最终胜利

截止到目前,湾头征地拆迁已进入全面攻坚阶段,其中住宅拆迁进入拔钉子阶段,非住宅拆迁已过半程,接下来所遇到将是最为顽固的结症、最为复杂的问题、最难梳理的矛盾,但我们有信心完成湾头整体征地拆迁任务。信心来自于上下各方汇集起来的力量,来自于人心凝聚后产生的强大推动力,归纳起来,主要来自于五方面:

1、条保是重要推力。①区拆迁办等部门正确指导。区成立征地拆迁联席会议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区拆迁办作为牵头单位,在湾头政策制定、政策培训、工作指导以及直接负责企业评估等基

础性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街道也参照建立起湾头征地拆迁联席会制度,定期邀请规划、国土、拆迁等部门研讨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讨产生的许多意见最后作为拆迁政策起到了实质性作用。②16家企事业单位大力配合支持。自区里制定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责任后,相关部门领导都非常重视,相关谈判过程进展顺利,拆迁进程稳步有序,不少单位已签订拆迁协议。在接下来的项目谈判和工作推进中,我们将在政策框架下,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的对接沟通,尽早完成与剩余企事业单位的协议签订工作。③违章违法上下联动整治。经过区里协调,相关责任部门与街道紧密合作,果断拆除了违章建筑,制止了违建行为,使湾头违章搭建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下步,街道将针对湾头774亩一期征地区块、基础设施项目现状区域和包家村国土储备中心违章违法用地现象,积极谋划,选择典型实施强拆,以点带面,确保重点开发区块土地平整按时供地,为此,希望区里协调给予更多支持。

2、拆迁主力进一步调整充实。街道将根据剩余住宅和非住宅拆迁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提前进入啃硬骨头状态,并将拆迁重心由住宅转到非住宅,对现有拆迁力量重新进行调整分配。街道层面由班子成员任组长,相关联片领导、中层正职、联村干部、村两委会成员为成员,分村包干包案,各小组协调分单位、分户到每人,每人包干几家企业、几户村民,建立起责任明确的包案机制。在拆迁办力量上也进行了充实,调整由原来的非住宅拆迁一个组,分成二个专业组,即国有土地一个组,集体土地一个组。同时,街道对各小组成员进行了集中培训,提升拆迁主力在宣传、评估、谈判等工作中的判断和应对能力,从过去开门接待为主,转变到主动上门服务,挨家逐户做工作。

3、村级力量充分发挥作用。村级队伍因村制宜,各显神通,求同存异,在湾头征地拆迁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如下江村将拆迁任务落实到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身上,充分利用人情、友情甚至亲情,想尽办法与钉子户联络感情,加强沟通,一户一户做通工作,从6月初启动拆迁以来,4个多月时间全村563户剩余不足40户。甄隘、姚江、包家通过村班子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层层发动,村班子、党员、村民代表率先垂范,带动村民主动拆迁、配合拆迁、参与拆迁。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倚重村级队伍作用,不断丰富攻坚手段。

4、考核机制激发拆迁动力。街道将征地拆迁任务要求列入到科室、各村的年度管理考核细则,并出台专项考核奖励政策,全面加强街道和村两级考核。同时,引进竞争机制,依托短信平台每天发布各村剩余住宅和非住宅拆迁量,在各村中形成内部竞争机制;定期召开征地拆迁专题会议,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通报各村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难点问题,形成村与村相互激励、相互比较、相互竞争的良性工作氛围。

5、人的战斗因素至关重要。甬江街道上下全体干部队伍在征地拆迁中激发出的亮剑精神、团队

精神、争先精神、奉献精神和钉子精神是完成湾头征地拆迁阶段性任务的决定性因素。拆迁办同志“白+黑”、“5+2”,放弃节假日休息,利用晚上登门为村民服务,且身兼数职,既要做政策宣讲、实地丈量的工作人员,还要兼做心理开导、矛盾化解的和事佬,不少人带病上岗、吊着盐水上班、瞒着家庭困难坚持开展工作。全街道上下统一思想,形成强大的合力,拆字当头,围绕征地拆迁中心工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埋头苦干,务实进取,全力实现湾头征地拆迁各阶段目标任务。

三、明年拆迁工作安排

明年街道拆迁计划分六块推进: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1 湾头区块 姚江、甄隘、下江

2 包家地块 包家

3 梅堰路 夏家、河西

4 工程学院二期 联成、路林

5 永红地洋漕、屠家

沿 永红

6 地铁二号线站点 路林、联成、双桥

合计

涉及拆迁量 住宅 非住宅 项目安置计划(时户数 面积 户数 面积 间、地点)(㎡) (户) (㎡) 120 2万 50 20万 姚江戚家耷 30 0.5万 5 0.8万 包家 69 1.24万河西、夏家 508 4.8万孔浦朱家 273 3.9万永红2#、3#地块1000 12.44万 55 20.8万(户)

第15篇:征地拆迁发言稿

在全镇征地拆迁专题会的表态发言

中共大云村党总支丁法强

(2011年3月26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镇党委、政府在这里召开我镇征地拆迁专题会议,对我镇征地拆迁工作作了详细的布置和安排。大云村作为镇工业园区的主战场,在这场攻坚战中更加责无旁贷,我们将认真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把征迁工作作为我村今年的重中之重,围绕建设科学发展新局面,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激情干事,奋战100天,力求不断破解拆迁瓶颈,形成拆迁工作合力,为镇工业园区平台建设再立新功。下面我谨代表大云村两委,结合我村实际,就进一步推进镇工业园区建设和完善征迁工作,做以下几个方面的表态:

一是建立组织、强化领导、全力以赴。

首先提高全村干部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的认识,集中干部力量,全力以赴,抓好工作,同时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村两委班子全员参与的领导班子,下设调解小组、政策咨询小组、思想动员小组,确保征迁工作在领导上、组织上、工作力度上得到保证。

二是深入宣传、统一思想、化解矛盾。

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引导群众从思想上认识到这项工作的意义、消除各自头脑中的模糊认识,让他们在行动上积极配 1

合村里把征迁工作顺利地抓紧抓好。主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征迁的意义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起来宣传,从情理和法律政策上让群众明白这次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和法律依据;二是在宣传形式上做到动静结合,动就是通过各种会议反复向群众宣传,静就是把有意义要求、部分法律、政策通过村级简报、公开信等形式印发到拆迁群众手里;三是会上会下宣传发动结合,会上就是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布置具体工作;会下宣传就是对重点村民小组、老党员、老干部、钉子户进行有针对性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我们认识到这次征地、拆迁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矛盾和问题,因为在一些群众的头脑中,考虑个人利益,眼前利益的人,大有人在,这些思想必定会变成征迁工作中产生矛盾的原因,因此,我们将在思想上早认识、早准备,并对本村村民思想状况,通过社长调查了解,村干部深入农户了解等形式摸清、摸准,针对不同的思想问题采取不同的疏导方式,尽量减少矛盾,把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

三是摸清情况,科学合理开展工作。

今年,我村涉及总拆迁农户88户,拆迁房屋面积12766平方,征地402.59亩:其中镇“退二进三”项目,拆迁农户19户,房屋面积3285平方,征地7.33亩;新农村扩容项目,拆迁农户24户,房屋面积2268平方,征地139.92亩;南、北富村及原曹家村项目,拆迁农户45户,房屋面积7213平方,

征地255.34亩。针对以上情况,结合本村实际,通过村两委联席会议多次讨论和研究,并在广泛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制定出了符合本村实际科学的、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尝试“捆绑式”拆迁模式。同时,在工作过程中坚持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操作方案,增强征迁的公开性、民主性、科学性、合理性。

四是树立高度负责精神,强化工作力度,确保工作成功。这次征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因此,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必须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克服四种不良的工作态度,发挥三种精神。“四种不良状态”是:

一、克服工作中怕得罪人的工作态度。

二、要克服遇到困难矛盾互相推诿和回避上交的工作态度。

三、要努力克服感情代替政策,不能秉公办事的工作态度。

四、要克服个人意见代替科学决策的工作态度。“三种精神”是:

一、发挥只争朝夕的精神,确保征迁任务按时保量完成。

二、发挥奋发有为的精神,确保征迁难题不断攻破。

三、发挥克难攻坚的精神,确保征迁工作顺利推进。

我们将本着对上级、对集体、对群众、对发展负责的态度,努力完成好这次征迁工作。我完全相信,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个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我们大云村的全体干部白加黑”、“5+2”的不懈努力下,一定会在这场攻坚战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向镇党委、政府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我们决心在这次会议之后,加大宣传力度,加大领导力度,加大工作力度,按照镇党委政府要求,围绕县委、县府提出的:奋战100天,全面实施“四大会战”的文件精神,力争6月底前全面完成在我村的各项征地拆迁的工作任务,为新城区建设及我镇工业园区建设构筑好平台。以上是我们村对这次征地拆迁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不到之处请领导、同志们批评指正。

第16篇:征地拆迁讲话

征地拆迁推进会讲话材料

2011.6.28

同志们:

为了尽快完成“黔小二级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推进会,对前阶段工作作个小结,同时再一次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促进拆迁工作的完成。

一、充分肯定前阶段征地拆迁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一年来,在征地拆迁时间紧、任务极重的情况下,拆迁小组不畏压力,迎难而上,征地拆迁办工作人员经常加班加点深入被拆迁单位开展思想动员工作,做到了工作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较好完成了阶段征地拆迁工作任务。

我们共同努力,扎实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主要是:

一是思想认识高度统一,表现了良好的执行力。坚决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征地拆迁工作的部署,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深入扎实开展工作。事实证明不但完成了任务,效果比预期的还好,表现出了良好的执行力。

二是不甘落后争第一,形成了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与兄弟镇、街道之间形成了一种不甘落后,勇争第一,比学赶帮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一年来,大家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决战的姿态,各尽

所能,各展所长,干出了自己的特点和亮点。这种争先创优的氛围有力地推进了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

三是精心安排,克难攻坚,发扬了无私奉献的精神。坚持团结一致,协同作战,众志成城,保持了高度的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凝聚起强大的工作合力。征地拆迁办工作人员都采用了“5+

2、白+黑”的工作模式,放弃双休日时间,不分白天黑夜,经常加班加点深入被拆迁单位开展思想动员工作。这种克难攻坚、无私奉献的精神是我们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强大动力。

四是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灵活采取措施。征地拆迁工作既要讲求原则性,又要讲求灵活性,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还带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要求我们的征地拆迁干部不但要熟悉政策,会运用政策,把握尺度和原则,能解决问题,更要有一颗公心,要做到廉洁自律。我们的征地拆迁工作的干部就做到了这一点,坚持用一把尺子解决问题,没有反映哪个干部有违纪违法行为,没有因为征地拆迁工作而引发大规模群访事件。

以上这四条经验,展示了我们的良好精神风貌和意志品质,是我们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最宝贵精神财富,是推进各项工作的动力源泉。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坚决打赢征地拆迁决战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我们的任务仍然没有完成,仍然还有人户没有搬迁还有地没有征。所以,大家一定要有紧迫感、危机感,更要有责任感。要下定决

心、下大力气,从现在抓起、抓紧,把工作进度赶上去。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委、政府的决策上来,进一步增强征地拆迁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征地拆迁工作当作全年的中心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将任务落实到部门、到人,再次掀起征地拆迁工作的高潮。

(二)要突出重点,讲究方法

今年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相当繁重,存在时间紧,矛盾多,难度大等诸多困难,必须进一步坚定信心,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在工作中要做到突出重点,坚持原则,讲究方法,要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

一是既要做到强力推进,又要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强势推进,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重整体。在强力快速推进的基础上,还要特别注意拆迁的彻底性,坚决树立“不拆则已,拆则必胜”的观念,做到“彻底拆,拆彻底”,同时要做好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二是既要坚持政策原则,又要注重工作方法。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非常强,政策是原则,是依据。推进征地拆迁工作要建立在透彻掌握政策的基础之上,才能少走弯路,少碰钉子。因此,所有拆迁工作人员都要加强学习,掌握动用好政策,并坚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在工作中既要做战斗员,更要做宣传员,要热心,耐心和细心向广大被拆迁户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努力争取拆迁户的积极配合。既要以政

策为衡量尺度,坚决回绝那些借拆迁之机漫天要价,提出无理要求的拆迁户,又要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照顾拆迁户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让群众得实惠。要把道理讲在前,把关心放在前,把疏导工作做在前,把各项保障的措施落实在前,让老百姓响应拆迁,支持拆迁,从而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在工作中要积极开动脑筋,寻求得力有效的工作方法,要在创新上多下功夫,把创新贯穿于整个拆迁工作的始终,要敢于面对面地做工作,发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去做工作,要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去做工作。

三是既要突出集中拆迁,又要注重后续管理。拆迁工作不是一拆了之,还要充分考虑拆了以后如何办,我们要在后续管理环节上下功夫。要坚持拆建并重,拆管并重,拆治并重。

(三)要落实任务,明确责任

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按责任目标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冉俊番通知要切实负起责任来,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同时,要讲究方法,突出重点,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原则,以此带动征地拆迁工作的全面推动。

(四)要加强领导,协作配合

征地拆迁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问题多,我们要按照“认真第

一、决心第

一、速度第

一、结果第一”的要求全面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需要各方面大力支持配合,我们要牢固树立大建

设一盘棋的思想,主动投入拆迁,全力配合拆迁,共同抓好拆迁。

同志们,“黔小二级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极其重要,我们一定要增强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按照区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力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

第17篇:征地拆迁自查报告

国土资源局

关于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市政府有关精神,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根据检查内容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现将2011年度赤城县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征地前期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积极学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

[2008]13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文件中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相关安置途径,大力宣传有关征地方面的政策、法规。我局创新征地工作方式方法,开展了“关注民生、亲情征地”和“征地大回访”等活动,深入征地拆迁一线,进村入户宣传征地政策,做好村民思想工作,征求群众意见,求得群众理解支持,保证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征地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四个地块,土地面积共49.35亩正在组卷,土地调查结果经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核实确认,对被征地群众要求听证的地块,我们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听证会,经被征地群众同

意和县政府审核,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均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到位、安置途径采取回迁或用货币一次性妥善安置被征地拆迁群众。全县应收应付征地拆迁补偿费全部依法足额支付到被拆迁农户,无一拖欠。切实维护了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群众的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平稳推进提供了保障。

三、征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

我局信访工作创新了工作机制,重心下移,超前介入,及时排查,积极把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由于我局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不仅强化了部门责任,促进了稳定工作,而且密切了干群关系,信访干部的耐心热情、认真负责、心系民生的高度工作责任感普遍受到群众赞誉,工作成绩得到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经认真自查,今年我县未发生一起征地矛盾纠纷,未出现征地违规、违纪的人和事。

在以后工作中,我局继续以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为己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管理、改进作风,积极主动地早部署、抢先机、抓落实,把征地基础工作做好,及时组卷上报。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第18篇:征地拆迁工作总结

征地拆迁工作总结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征地拆迁项目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范围越来越广。拆迁工作已经成为城市建设的难点。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在征地行为与失地农民间找到平衡点,已经成为当前工作的重点。

一、我街道当前的情况

1、通过旧城改造、征地拆迁,小区环境变美了,综合功能变强了。如现在的通程商业广场的财富大世界,原来是城西社区的一个桔子园和几栋破烂不堪的民房,当时到处是成堆的垃圾和杂草,周边居民的居住环境极为不好,而现在的情况大家是有目共睹的。

2、战线长、难度大,任务重。从近几年的情况看,大规模征地拆迁工程有鸿宇广场

一、二期工程、香山国际工程、财富大世界工程等,今年内有石油公司宿舍片区、彭家坡工程、**中路城东片区工程、恒大地产工程等等。

二、采取的工作措施

通过几年的努力探索,确定了\"加强领导,严格政策,以人为本,平安拆迁\"的工作思路,未雨绸缪,超前介入,取得了和谐拆迁的良好效果,实现了\"四个拆出\"即:\"拆出感情、拆出发展、拆出形象、拆出经验\"的目标。

(一)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重点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拆迁的相关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自觉参与、积极配合,为重点工程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指挥部工作组进村入户,对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进行宣传解释,深入做群众思想工作,宣讲土地征用的政策依据、征地款补偿数额、保障性房源的安置等群众关心的问题。

(二)转移工作重点,全力以赴做好征拆工作。为全力支持目前的几大工程,我们把征地拆迁工作作为了今年我街道工作的重点,抽调街道机关干部50多人、社区工作人员20多人,分别到彭家坡工程、**中路城东片区工程、恒大地产工程指挥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在征地拆迁中,工作队员们以忘我的敬业精神不辞辛劳,\"白+黑\"、\"5+2\"地干,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多措并举,广泛宣传发动,耐心细致地做群众思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全力做好稳控工作。维护稳定工作,应始终贯穿于征地拆迁、重点项目建设的始终。一是加强排查,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组织人员进行走访、摸排,及时发现和搜集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事前疏导、化解。二是定期调度,强化调处措施。将摸排汇总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通报,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及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三是做好信访工作。工作人员上门上户讲解城市规划范围及拆迁有关政策文件,避免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结合部征地越来越难。一方面,农民对现行的补偿标准不满意,另一方面,部分农民有要安置地要求,成了征地工作的瓶颈,使征地协议难以顺利达成。

(二)安置政策不尽合理。拆迁安置房面积是按人数计算的,60㎡/人。那些原来房子大人少的住户拆迁安置后所得房屋比原来房子小人多的住户小很多,很容易造成这部分人的不满,引发不稳定因素;还有就两子户与两女户的问题。

第19篇:校园行征地拆迁

活龙坪乡民族初级中学校园征地拆迁方案

为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会议精神,切实搞好我校的校园征地拆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一所规划合理,功能齐全,在周边有影响力的农村初级中学。

二、领导机构

为全面落实好我校的校园征地拆迁工作,特成立活龙坪乡民族初级中学校园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

名誉组长:田明书(乡人大副主席,分管教育) 组长:张攀正(活龙中学校长)

副组长:陈明才(乡国土局局长)

副组长:姚振华(活龙村书记)

副组长:罗华(活龙坪乡中心学校基建干事)

成员:张兴权(活龙中学副校长)

刘晓兵(活龙中学副校长)

吴芳(活龙中学办公室主任)

由吴芳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刘晓兵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三、前期工作任务,要求在3月12日前完成。

1、对涉及到的一个单位(乡畜牧兽医站)和五户农户(刘贵朋、刘军、黄启艳、廖绍华、夏俊学)进行调查走访,掌握他们对拆迁工作的基本态度和情况。

2、对涉及到的单位和农户的基本数据进行收集核查,包括:建筑物结构,建筑物面积及修建时间;责任土地面积,一年的大致收成;零星果树的株数及收入情况。对这些基本数据要求涉及到的单位和农户确认。

3、对涉及到的单位和农户在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困难进行分类汇总。

四、召开联席会议,要求在3月16日前完成

1、召开有政府、国土、活龙村、中心学校、学校参加的联席会议。对拆迁单位和农户在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困难进行讨论,提出解决的初步办法和措施。

2、以学校明义就解决的初步办法和措施向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

3、召开有政府、国土、活龙村、中心学校、学校,涉及单位和农户参加的联席会,通报相关情况,与相关责任人签订意向协议。收集部分责任人的不同意见。

五、召开协调会议,要求在3月20日前完成

1、召开有政府、国土、活龙村、中心学校、学校,涉及责任人参加的协调会,对双方有分歧的地方进行协商。

2、就协调会的相关结果向有关领导作专题汇报。

六、将拆迁结果向有关单位进行了通报。

活龙坪乡民族初级中学

2014年3月8日

第20篇:征地拆迁经验总结

征地拆迁经验总结

(征地拆迁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分析及解决问题的对策)

拆迁是项目建设的必要前提,也是城市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市老城区、新城区和城中村并存的城区,大力实施城区改造、以拆迁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是现阶段发展的必由之路。自2009年以来,在实施环城路、中山路等大规模拆迁过程中,部分项目拆迁进展缓慢,引发了一些信访、上访不稳定因素。本文拟通过分析我市拆迁工作的现状和原因,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提出若干建议以供参考。

一、拆迁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的主要原因分析

近年来,我市城区改造加速推进,拆迁规模不断扩大,拆迁工作总体进展平稳,但也有部分项目推进受到影响。与此同时,拆迁引发的稳定问题多种多样。有的拆迁户进京上访,一些基础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也受到影响,成为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拆迁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政策层面,部分法规政策不配套、不合理

1、货币补偿标准滞后于市场房价的变化。拆迁房屋综合评估价,是由二手房价格、基准地价和周边新房的预估价等 1 几方面价格综合评估得出的。在实际拆迁工作中,评估价格与快速上涨的市场房价相比往往偏低。

2、补偿标准不具体。《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但是并没有对“居住条件”的内涵和外延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3、对无证房和“住改商”房屋的规定不尽合理。有关法规规定,“拆迁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房屋拆迁按房屋使用性质进行补偿”。然而多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大量临街房屋由住宅用房改为营业用房,办理了营业执照、缴纳了各种税费,但未变更房屋使用性质;许多房屋由于历史原因或城市管理不到位而长期无证。在实践中如果按现有政策执行,极易引发纠纷,而且不合情理。

(二)客观方面,城区困难群众较多,增大了拆迁工作的难度和复杂性

困难群体较为集中。我市困难群体较多,拆迁改造的区域又主要是困难群体集中的地块。2009年拆迁户中困难群体约为20%,居住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约为19%,安置起来特别困难。

(三)主观方面,部分干部对拆迁工作认识不足,创新意识、责任意识还不强。

2 拆迁工作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同时还是民生问题、稳定问题,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但是,目前仍存在少数干部和职能部门对拆迁工作重视不够,工作创新意识、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导致工作推进不积极,工作落实不到位。

二、对拆迁问题的基本认识

对拆迁行为性质的认识,直接关系到拆迁当事人的定位和拆迁方式的选择。我们认为,对拆迁性质的认识需要从发展的不同阶段来判断。在西方发达国家实行土地私有制、早已完成城市化进程的情况下,拆迁主要是一种单纯的商业行为。而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又处在城市化的中期加速阶段,不能够简单地与西方发达国家类比。在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开发市场的条件下,严格区分商业拆迁与公益拆迁并不现实。当前拆迁涉及最为普遍的旧城改造,绝大多数兼具商业与公益的双重属性。一方面,旧城改造主要是依靠商业企业的市场化运作,是典型的商业行为。另一方面,对旧城区和违法建筑的改造建设以及重新规划建设,可以进一步优化与重组城区经济、社会功能,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可以调整和改进城市产业结构和布局,构建更为合理、高效、优质的产业链,增强城市资源集中优势和吸纳能力;短期内可能对被拆迁人的利益有所损伤,但其终极结果有利于提高城市整体竞争活力,被拆迁人也会从中获利,这就使得旧城改造具备较为明显的公益性特征。此外对部分困难拆迁户采

3 取提供廉租房、经适房及保底面积的做法就更带有公共福利的性质,政府不能因为是商业开发而完全退出拆迁事务。

从实践来看,近期全国各地的拆迁工作也开始表现出政府主导、采用更加优惠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安置方式的新趋势。如2009年4月北京市开始实施新的市场评估拆迁补偿办法,拆迁款足以购买政府提供的限价房。西安市棚户区改造中,采取政府主导的方式,最大限度让利于民,赢得拆迁户的支持。2009年2月上海市出台了“数砖头加套型保底”制度,即居住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将以被拆除房屋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一定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

当前我市正在开展城市建设推进年活动,涉及的大规模拆迁同样具备商业和公益的双重属性,也应该按照政府主导、优惠利民的模式推进。在拆迁中应当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更多地采用政府土地储备的模式推进拆迁,由政府主导,更加注重拆迁的规范性和公平性,将“生地”拆成“熟地”之后再进入挂牌出让程序。

2、保障居住条件原则。以被拆迁人的需求为导向,制定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安置方式,帮助被拆迁人解决实际困难,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

3、利益均衡原则。拆迁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一次新的利益分配过程,要保持各方利益的基本均衡、对等。

4、守法原则。政府在坚持依法办事的同时,要加强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面的监督管理,坚持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下开展利益博弈。

三、解决因拆迁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几点建议

在上述拆迁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我市坚持征地拆迁必须以人为本,树立“为民拆迁,拆迁为民”的指导思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09年以来,我们一方面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提出有针对性、实效性和突破性的建议,促进政策逐步健全完善;另一方面要在现行法规政策的框架内,进一步推进思路创新、制度创新和举措创新,努力破解拆迁难题,加快拆迁进度,力求拆迁稳定,为我市的未来发展拆出一片新天地。

(一)综合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实物安置力度

根据调查,绝大多数拆迁户最大的需求还是居住的需求。实物安置是现阶段破解拆迁难、有效保障拆迁户居住条件的最重要途径。今年我县采用了就地、就近安置的方式,加大实物安置力度。

就地、就近安置的好处是对拆迁户居住生活影响最小,最大限度地保障拆迁户的居住条件。今年实施的**路改造**景观大道建设拆迁,采取了这一方式,受到被拆迁人的欢迎。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断完善拆迁政策

5 拆迁行为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在促进公共利益的同时,应尽量避免和减少被拆迁人牺牲个人利益,着力制定公平、公正、零负担的拆迁补偿政策。

1、确保拆迁补偿价格的公平合理。按照物权法规定的“不降低居住条件”原则,采取市场价格机制,合理确定补偿价格。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全程公开,坚持不乱开口子,确保先搬后搬一个价,保证拆迁公平,消除拆迁户的疑虑。

2、进一步提高奖励补助标准。目前我市奖励补助政策为10000-30000元不等。为提高拆迁户的积极性,通过提高奖励补助的标准,弥补当前综合评估价的不足,减轻拆迁户购房的负担,鼓励拆迁户早签约、早搬迁。

3、实行“拆一房还一房”,实现拆迁“零负担”。实物还建“拆一还一”(拆多少面积还多少面积)对于房屋面积较大的拆迁户可以适用,但是难以解决极小户型(30平方米以下)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今年对农户约定特殊优惠面积的优惠政策,对人均居住面积不足30㎡的,按800元/㎡补交差价。建议借鉴外地经验,今后对国有土地上的城镇居民同样实行这一规定。同时,对符合特定条件的极小户型困难拆迁户,实施“拆一房还一房”政策,即该困难拆迁户可以得到我市已建成的最小面积安置房一套,而不需要补交任何差价,真正实现拆迁安置“无缝对接”,拆迁户“零负担”。这样的让利一定可以让困难拆迁户乐意搬迁、盼望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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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筹解决与拆迁相关的其他问题

对我市拆迁中出现的各类共性和个性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借鉴实践经验和外地成功模式,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加以解决。

1、特困群体的拆迁安置。针对我县存在的残疾人家庭、双下岗家庭、特困户等特困弱势群体,应当着力解决其拆迁后的实际困难,体现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一是要按照前述最优惠的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安置;二是应当统筹组织民政、劳保、卫生、教育、社区等相关部门,尽量为其解决拆迁后的就业、就医、就学等各方面实际困难,减少拆迁对其造成的不利影响,通过拆迁改善其生活居住条件。

2、“住改商”经营用房的处置。针对我市大量存在的有合法营业执照并按规定上缴各种税费、但未登记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的“住改商”房屋补偿标准无法反映房屋真实价值的情况,应当本着尊重现实的原则,在房屋评估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住改商”房屋的拆迁补偿价,对上述“住改商”房屋按照有证门面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在实践中可采用的货币补偿标准是有证门面房的60%-70%和安置门面房调换两种方式,应该用文件或其他方式将该标准固定下来,使得今后的拆迁中处置类似问题有明确的政策依据。

3、无证房屋的处置。对于历史遗留的无证房屋的处置,要坚持依法办事,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予以部分补偿或不予

7 补偿。但是对于确有困难、一旦拆迁就无房可住的拆迁户,应当本着有情操作、拆迁惠民的原则,争取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来解决;特别困难且符合条件的拆迁户,还可适用前文提到的“拆一房还一房”优惠保底政策。

(四)强化依法意识,规范拆迁行为

在拆迁工作中,政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推进拆迁。同时,加强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着力防止和及时纠正违法过激行为。

一是依法处置钉子户。对于存在思想误区,想要通过拆迁一揽子解决家庭矛盾,而提出不合理要求的拆迁户,要切实做好思想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引导他们理解国家的拆迁政策,走出思想误区,同时尽可能帮助其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等各方面实际困难,减少拆迁阻力。对于个别依仗关系顽固抵制拆迁,想要以此发财致富的“强权”人物,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可以借鉴外地做法,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采用纪委介入、强化组织纪律、所在单位施压以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等各种手段进行约束,千方百计打压他们的气焰,避免在拆迁户中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对于以上手段都不奏效,且严重影响拆迁进程的钉子户,应当严格依照法律程序,采用行政强拆、司法强拆等法律手段,予以强制拆 8 除。同时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取得强拆一家、宣传一片、带动一片的效果。

二是严格监督拆迁人。要坚决禁止和杜绝违法拆迁,防止拆迁人受利益的驱动,采用暴力拆迁、野蛮拆迁等不合法手段对被拆迁人施压。近期发生的辽宁拆迁户杀死拆迁人、重庆等地拆迁户自焚等恶性事件提醒我们,要始终坚持依法拆迁,保护处于弱势一方的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对钉子户也要采用合法的手段进行处置,不能图一时之快而埋下不稳定的隐患。

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汇报
《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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