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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项目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6:39:54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征地拆迁工作汇报

征地拆迁工作汇报

踏入“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城市现代化建设已进入了全面提速的时期。街道紧密围绕区委“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TT”这一核心主线,大力推动“宜居、宜游、宜创业”的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进程,着力抓好城际轻轨、城市综合体、三旧改造等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发展。下面针对现阶段征地拆迁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作出分析和提出一点见解。

一、基本情况

就城际轻轨建设来说,现阶段已确立了城际轻轨大冲段的征地边线,并对边线内的征地面积进行了分户丈量和地面附着物的统计,并按标准计算了每户的补偿金额。轻轨大冲段的征地拆迁任务总长**公里,拆迁征地面积多达**亩,主要涉及农用地、农业生产用房、鱼塘和厂房。其中,农村集体土地面积**亩,涉及应清点青苗的户数为**户,**家厂房需进行迁移。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城际轻轨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街道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征地拆迁工作,明确了工作分工和责任目标,并要求工作组人员不断加强对征地知识的学习和运用,掌握政策,加强对村民的情况逐一逐户分析,有针对性地分别寻求突破。

2、加大宣传动员力度

通过向沿线被拆迁企业和拆迁户主广泛宣传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补偿政策规定和建设城际轻轨的重要意义,解答被拆迁企业和户主提出的疑难问题,消除被拆迁户的等待、观望侥幸心理和心存疑虑的思想,寻求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动员住户如实提供房屋证明资料,协助做好房屋和土地的丈量、评估、签订协议等工作。

3、加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

准确认真摸清村民群众的实际困难,认真分析,多部门联动,力所能及地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从而加快轻轨征地工作的全面推进。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由于政策、价格、历史和现实等因素成了制约征地拆迁工作的瓶颈,当前,城际轻轨乃至其他重大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困难重重、屡屡受阻,多次处于停滞状态,严重影响重建设进度。

(一)客观问题

1、补偿标准过时。现行的征地综合价补偿标准已多年未做调整,依旧是执行2007年市出台的相关补偿标准,即:水田8万元/亩(包干征地),房屋1700元/㎡,未能与现时的物价水平同步。物价指数的不断上涨突显出原定的补偿标准相对偏低、较不合理,被征地群众的合法利益受到不同程度地影响,如鱼刺在梗,难以下咽,致使征地拆迁矛盾日益凸现,工作难度加大。就建筑物来说,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与现今购房成本差距巨大,被征地群众所获的补偿难以保证原

有的生活水平,长远生计难以保障。

2、补偿标准不全面。由于补偿标准出台时间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征地拆迁补偿项目繁多,既包括厂房、住宅、非住宅等不动产和农林渔种养产品等,有很多品种没有涵盖在内,对需要补偿的对象和标准没有细化,面面俱到,执行过程中弹性较大,补偿标准不易界定。补偿就只能由拆迁双方讨价还价,要么拆迁人咬牙以高标准满足被拆迁人的要求,要么拆迁人以耗时间、延长工期为代价就低补偿拆迁人。额外补偿更会助长恶意抢插抢种行为。

(二)主观问题

1、补偿标准不一。由于开发商和个别部门未能严格执行市、区有关规定,为加快项目征地建设的进度,不惜擅自抬高补偿价格,超出了市、区补偿的统一标准,严重拖累政府的征地工作。额外补偿产生的差距容易导致村民群众互相攀比,抱着观望的态度漫天要价。

2、“三抢”行为严重。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困难重重,其中违法建设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有部分违法抢插抢种抢建得到拆迁补偿,导致其他被拆迁户认为有利可图可获取高额补偿,从而抱有侥幸的心理盲目跟风抢栽抢种农田林木和抢搭抢建建筑物,甚至出现了“哪里要征拆,哪里的违建抢种最凶猛”现象。

3、农民意识薄弱,配合度低。被征地农民群体由于整体素质不高,加上受传统观念影响和束缚,致使其对征地拆迁产生认识上的偏差,引发诸多的担忧和顾虑,更甚者对征

地行为有抵触情绪。部分群众在遇到暂未能协调解决的问题时,喜欢采取堵路、堵工、武力等消极方式来表达不满,制造不必要的纠纷。由于没有执法权,出台的政策严禁强行拆迁或出动警力,往往遇到上述情况,征地工作组人员未有足够的措施和应对办法去解决处理。

四、对策和建议

1、成立机构完善制度。鉴于办事处没有执法权,未能对规划区违章“三抢”行为和征地工作引起纠纷进行执法处理,在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中处于较被动位臵。市、区两级政府应尽快牵头,向各职能部门抽调人手成立专门的综合执法部门和评估机构,明确执行主体,形成合力,解决征地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和恶意纠纷。

2、完善制度规定标准。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严格规范、监督整体征地行为和确保补偿标准和计量的统一,做到征地规范化、拆迁合法化、补偿标准化,计量统一化,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保稳定,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3、补偿标准细化修订。所以必须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结合征地实际情况和参考经济物价水平,请相关的部门评估专家对建筑物、农用地、农林渔种养品种项目等的计量和补偿标准重新作出公平合理的评估和细化修订,并就恶意抢插、抢种、抢建的三抢行为界定和确立标准,杜绝恶性循环。

推荐第2篇:征地拆迁工作汇报

征地拆迁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情况 石蒙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在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关心、支持下,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沿线县市、乡镇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征迁工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进展基本顺利,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建设模式

工程概况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是国道主干线二连浩特至河口公路云南境内**至河口中的一段,是连接各省区域中心城市、重要港口及对外口岸的“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公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份,它是

我国外接越南及东南亚的主要国际大通道,也是云南省滇东南的主要经济干线,更是红河州的经济大动脉、“生命线”。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全长186.5公里,其中**市境内26.5公里,红河州境内160公里。全线采用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分两段建设,石林至锁龙寺为一段,全长107.482公里。其中,红河州境内81公里,**市境内26.5公里;锁龙寺至蒙自为一段,全长78.943公里。工程总投资91.5亿元,其中,石林至锁龙寺49.81亿元,锁龙寺至蒙自41.69亿元。工程于2014年11月28日开工建设,计划于2014年11月底建成通车,总工期三年。

建设模式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是云南省交通厅按照省政府“既积极引资建设,又全

额争取国家支持”的总体要求,于2014

年在广州泛珠9+2经洽会上与云南久保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九策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合资建设项目。2014年6月、8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分别组建石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锁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石锁高速公路由云南省公路局、深圳九策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奥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云南通达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其中云南省公路局出资10%,其他三家公司出资90%。

锁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由云南省公路局、云南久保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其中,云南省公路局出资10%,云南久保公司出资90%。

二、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

石蒙高速公路于2014年11月28日在弥勒县举行进场道路开工仪式,随即征地拆迁工作全面展开,目前各项工作进展基本顺利。

工作机构健全

为确保石蒙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州政府及时调整了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沿线的弥勒、开远、蒙自三县市也先后成立了征地拆迁领导小组。为加大工作力度,弥勒、开远两县市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多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具体征地拆迁工作。弥勒按4个片区划分工作小组,开远按工作性质划分综合协调、征地、拆迁、林地四个工作小组。沿线各乡镇也先后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工作职责明确

2014年11月、12月州人民政府与省政府相关部门先后签定了石锁、锁蒙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保障责任书,明确了省、州政府和石锁、锁蒙高速公路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2014年12月,

州人民政府与弥勒、开远、蒙自三县市签定了《责任书》,明确了各级的工作责任,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为征地

拆迁工作划分了明确的责任界限,确定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宣传动员到位

为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顺利推动石蒙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州人民政府于2014年12月召开了有州级各有关部门、沿线县市政府、石锁、锁蒙公司参加的动员大会。2014年2月弥勒、开远、蒙自三县市委、政府先后也召开了动员大会,作了全面而具体的工作布署和安排,沿线乡镇、村委会也采取各种形式向沿线群众和相关单位宣传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动员群众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从而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了思想保障。

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合法合理

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是征地拆迁的核心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州政府十届七次常务会议专门作出决定,明确石蒙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在蒙新高速公路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县

市政府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10%。州政府常务会议后,州石河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又专门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州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并对沿线三县市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提出了相关原则和指导意见。为确保补偿政策合法、合理、可行,沿线三县市先后召集有关部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乡镇调查研究,广泛争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及时上报州协调领导小组审查。经过反复审查、修改,三县市补偿政策都能及时出台,为征地拆迁提供了政策保障。

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

按设计地亩图计算,石蒙高速公路需征地14228亩,其中,弥勒8482.7亩,开远3439.7亩,蒙自2305.9亩。目前实际丈量的土地面积17967.4亩,其中,弥勒11125亩,超出2642.3亩;开远4403亩,超出1461.9亩;蒙自2445亩,超出139亩。最后能达到21000亩。全线取土场临时用地约4000亩,其中弥勒约3100

余亩,开远约410亩,蒙自530亩。

截止2014年4月30日全部提供7条新建进场道路建设用地,征地350余亩。

截止2014年5月30日,完成全线正线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并开始提供控制性工程和部份路段的建设用地。

截止6月30日,完成正线永久性用地、弃取土场临时用地的丈量工作和地上各种拆迁物的核查、登记工作。并提供大量正线建设用地。

截止10月30日,全线已提供正线建设用地14057.6亩,其中,弥勒县提供8304亩,占总数的75%;开远提供3965余亩,占总数的90%;蒙自提供1788.6亩,占总数的73%。全线提供弃取土场临用地3174亩,弥勒已提供28处,2600余亩,开远提供409亩,蒙自提供165亩。全线迁坟2911冢,其中,弥勒迁坟1195冢,开远迁坟609冢,蒙自迁坟1107冢。全线房屋、通信、电力管网拆迁工作已全面展开。已完成房屋拆迁100余

户,拨付线网拆迁费2014余万元。7家通信线网拆迁协议已签定,并全面实施拆迁工作。电力拆迁仍在恰谈之中。

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由于地亩图用地量是水平投影面积,与实际丈量面积出入较大;地上各种拆迁物数量增多,价格增大,三县市征地拆迁包干经费都有较大突破。

2、军用土地征用、军事设施、电力设施拆迁工作难度大,费用高。虽然多次与军方协商,终因要价太高至今仍无协商结果。

3、由于省国土资源厅公布从2014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给补偿政策带来巨大影响。此标准在国家《土地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基础上提高较大,许多乡镇在原来基础上提高100%。部份群众已到县、州、省上访,要求提高补偿标准,工作难度加大。

4、弥勒东方红农场属省农垦总局管辖,基层单位要求每亩补偿8万元,

比弥勒县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每亩高45000元。并要求地方政府安置部份职工就业,安排部份职工提前退休等附加条件。目前仍在协商之中,尚未提供用地。

5、沿线少数群众对高速公路建设不太支持,阻扰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单位和领导过分要求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为其实施小项目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感到十分为难。

红河州石河高速公路建设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征地拆迁工作汇报

踏入“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城市现代化建设已进入了全面提速的时期。街道紧密围绕区委“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tt”这一核心主线,大力推动“宜居、宜游、宜创业”的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进程,着力抓好城际轻轨、城市综合体、三旧改造等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发展。下面针对现阶段征地拆迁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作出分析和提出一点见解。

一、基本情况

就城际轻轨建设来说,现阶段已确立了城际轻轨大冲段的征地边线,并对边线内的征地面积进行了分户丈量和地面附着物的统计,并按标准计算了每户的补偿金额。轻轨大冲段的征地拆迁任务总长**公里,拆迁征地面积多达**亩,主要涉及农用地、农业生产用房、鱼塘和厂房。其中,农村集体土地面积**亩,涉及应清点青苗的户数为**户,**家厂房需进行迁移。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城际轻轨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街道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征地拆迁工作,明确了工作分工和责任目标,并要求工作组人员不断加强对征地知识的学习和运用,掌握政策,加强对村民的情况逐一逐户分析,有针对性地分别寻求突破。

2、加大宣传动员力度

通过向沿线被拆迁企业和拆迁户

主广泛宣传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补偿政策规定和建设城际轻轨的重要意义,解答被拆迁企业和户主提出的疑难问题,消除被拆迁户的等待、观望侥幸心理和心存疑虑的思想,寻求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动员住户如实提供房屋证明资料,协助做好房屋和土地的丈量、评估、签订协议等工作。

3、加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

准确认真摸清村民群众的实际困难,认真分析,多部门联动,力所能及地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从而加快轻轨征地工作的全面推进。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由于政策、价格、历史和现实等因素成了制约征地拆迁工作的瓶颈,当前,城际轻轨乃至其他重大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困难重重、屡屡受阻,多次处于停滞状态,严重影响重建设进度。

客观问题

1、补偿标准过时。现行的征地综

合价补偿标准已多年未做调整,依旧是执行2014年市出台的相关补偿标准,即:水田8万元/亩,房屋1700元/㎡,未能与现时的物价水平同步。物价指数的不断上涨突显出原定的补偿标准相对偏低、较不合理,被征地群众的合法利益受到不同程度地影响,如鱼刺在梗,难以下咽,致使征地拆迁矛盾日益凸现,工作难度加大。就建筑物来说,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与现今购房成本差距巨大,被征地群众所获的补偿难以保证原

有的生活水平,长远生计难以保障。

2、补偿标准不全面。由于补偿标准出台时间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征地拆迁补偿项目繁多,既包括厂房、住宅、非住宅等不动产和农林渔种养产品等,有很多品种没有涵盖在内,对需要补偿的对象和标准没有细化,面面俱到,执行过程中弹性较大,补偿标准不易界定。补偿就只能由拆迁双方讨价还价,要么拆迁人咬牙以高标准满足被拆

迁人的要求,要么拆迁人以耗时间、延长工期为代价就低补偿拆迁人。额外补偿更会助长恶意抢插抢种行为。

主观问题

1、补偿标准不一。由于开发商和个别部门未能严格执行市、区有关规定,为加快项目征地建设的进度,不惜擅自抬高补偿价格,超出了市、区补偿的统一标准,严重拖累政府的征地工作。额外补偿产生的差距容易导致村民群众互相攀比,抱着观望的态度漫天要价。

2、“三抢”行为严重。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困难重重,其中违法建设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有部分违法抢插抢种抢建得到拆迁补偿,导致其他被拆迁户认为有利可图可获取高额补偿,从而抱有侥幸的心理盲目跟风抢栽抢种农田林木和抢搭抢建建筑物,甚至出现了“哪里要征拆,哪里的违建抢种最凶猛”现象。

3、农民意识薄弱,配合度低。被征地农民群体由于整体素质不高,加上

受传统观念影响和束缚,致使其对征地拆迁产生认识上的偏差,引发诸多的担忧和顾虑,更甚者对征

地行为有抵触情绪。部分群众在遇到暂未能协调解决的问题时,喜欢采取堵路、堵工、武力等消极方式来表达不满,制造不必要的纠纷。由于没有执法权,出台的政策严禁强行拆迁或出动警力,往往遇到上述情况,征地工作组人员未有足够的措施和应对办法去解决处理。

四、对策和建议

1、成立机构完善制度。鉴于办事处没有执法权,未能对规划区违章“三抢”行为和征地工作引起纠纷进行执法处理,在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中处于较被动位臵。市、区两级政府应尽快牵头,向各职能部门抽调人手成立专门的综合执法部门和评估机构,明确执行主体,形成合力,解决征地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和恶意纠纷。

2、完善制度规定标准。制定相关

政策法规,严格规范、监督整体征地行为和确保补偿标准和计量的统一,做到征地规范化、拆迁合法化、补偿标准化,计量统一化,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保稳定,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3、补偿标准细化修订。所以必须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结合征地实际情况和参考经济物价水平,请相关的部门评估专家对建筑物、农用地、农林渔种养品种项目等的计量和补偿标准重新作出公平合理的评估和细化修订,并就恶意抢插、抢种、抢建的三抢行为界定和确立标准,杜绝恶性循环。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公司 石武客专河南段项目部

征拆工作汇报材料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石武客专河南段项目部 二○一○年七月 郑州

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京广客专河南公司领导:

我集团公司石武客专河南段项目

部的征地拆迁工作在河南公司各级领导的关怀、指导和帮助下,克服了多方面的诸多困难,积极主动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人员培训、征地图的现场核对等工作,并相继拜访了沿线相关地市支铁办、大项办、土地局的有关领导,进行接洽、沟通,取得了各方面工作的支持。现就以下几个方面向各位领导简单汇报项目部征地拆迁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

一、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征地拆迁工作是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整个工期的关键节点,是整体工作的瓶颈。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的是否顺利,会直接影响到项目部的整体施工进度。项目部自进场以来,就十分重视征地拆迁工作,采取不同的形式强调其重要性,一直把征地拆迁工作做为重点工作来抓。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根据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性,项目部党工委书记亲自挂帅,成立了征地拆

迁领导小组及征拆办公室,办公室定员2人,配备了专门的交通工具。

一、

二、三分部分别成立了征地拆迁办公室,设专职征迁人员共10人,由分部领导专职负责,工程部、安质部等部门配合,加强了征地拆

迁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2、人员培训及资料收集情况

三月份上场以后,首先与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公司进行了接洽、沟通联系,并收集了客运专线征地方面的相关政策文件、资料,且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并就有关问题向河南公司领导进行了请教。

考虑到征拆工作如不及早到位,及早进入工作状态,将严重制约工期,影响施工进度。项目部3月21日召开四电工程用地征地拆迁推进会议,学习了有关征拆政策文件,确定了征拆工作的工作思路,对项目分部征拆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4月14日项目部召开了征地拆迁

培训会,专门邀请河南公司征拆办于主任对《铁道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武铁路客运专线河南境内征地拆迁有关事宜会议纪要》逐条逐句进行了详细解读,于主任还根据前期征拆经验对有关事项进行了重点讲解,提出了征拆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及有关技巧,强调了施工单位清点附着物数量准确的重要性和责任、征拆中不要随意签协议和承诺等重要事项。使参加培训的人员熟悉了政策,了解了程序,掌握了方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五月下旬,根据河南公司的要求积极参与了由河南公司组织的郑州动车所的征地拆迁工作,六月初与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沟通下发了《关于尽快组织完成石武客专河南段四电及站房用地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通过以上几项准备,我们熟悉了程序、锻炼了队伍,为后期的征地拆迁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随时配合河南公司和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协调内外关系及征地拆迁工

作。

3、近期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的具体情况

为保证征拆工作顺利进行,从3月中旬开始至月底,我们配合铁三院、铁四院设计人员,对全线236个通信基站、33个信号中继站、11个牵引变电所、13个分区所、22个at所、1个开闭所等四电站、所进行了选址定测工作,确定了具体位置。据图统计,河南段共需征用“四电”站、所用地236处。我们于6月初收到第一批牵引变电所、分区所、at所的用地图、7月7日收到第二批通信信号基站的用地图,截至目前,我们已收到设计院提供的用地图共222张,通过现场核对,大约有35处因各方面原因尚须修正。

五、六月份,我们在河南公司征拆办、南、北线指挥部领导的带领下,相继拜访了石武客专沿线地市支铁办、大项办的各级领导,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交流,积极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进行。截至目前,驻马店市的勘测定界工

作从7月21日已经开始。共勘测用地3处。石郑段就原四电征地情况进行了核实,已征的用地有34处地可用。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根据“四电”用地战线长、量小、点多、面广、征拆难度大的特征,我们依照“和谐拆迁”的原则,遵循“先大后小、先易后难、打开突破口、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积极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开展

工作。下一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征地拆迁工作。

1、多跑现场,联系各地政府规划部门,为设计院提供详细的现场资料,积极配合设计院的定测、出图及用地图的修正工作,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有利的先决条件。

2、联系沿线各地市征地拆迁工作的主导部门,提供用地资料及技术支持,按要求积极配合主导部门的征拆工作,积极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3、尽快确定沿线11座牵引变电所所址,为外部电源线路径路设计提供有

力的技术资料。

三、需要协调解决的一些问题

1、截至目前我们尚差14张用地图,还有部分用地图尚需修正,造成部分地市的用地计划不全,征地拆迁工作无法启动。

2、部分位置因与地方规划冲突,所址、站址无法确定,造成给外部电源线路径路无法进行设计,征地拆迁工作无法启动。恳请领导帮助协调地方关系,尽快启动征地拆迁工作。

3、在征地过程中还出现因前期征地工作中遗留问题未解决,造成部分乡村对近期征地工作不配合的情况,虽然乡政府一直积极协调,但效果不是很好。

4、由于四电用地面积小、且要求距离铁路要有一定的距离,进所道路等原因,造成边角地比较多,给征拆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贺龙体育馆征地工作情况汇报

贺龙体育馆征地工作于2014年6月开始开展,由于征地工作难度太大,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10年8月暂停。今年3月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再次开展了该项工作。通过各级工作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进展顺利初见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征地工程基本情况

贺龙体育馆征收土地位于容美村

三、四组征收土地总面积84.05亩,其中农用地79.69亩,建设用地4.36亩。涉及征地农民103户,拆迁户14户。

二、征地工作进展情况

3月28日成立了以容美镇党委书记、镇长李世祥为组长的贺龙体育馆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了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决定开展征地农户入户摸底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了征地农户的基本家庭情况以及对贺龙体育馆征地意见等基本情况。

6月10日各级征工作部门讨论制定了《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助协议》、《贺龙体育馆征地拆迁户还建协议书》、《贺龙体育馆征地户享受安置房协议书》以

及《容美镇贺龙体育场被征地失地农民基本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单》。决定对征地农户进行逐户进行政策宣传讲解。

6月20日全体专班人员齐心协力开始分组进行入户征地,根据征地农户的不同情况,分户、分对象签订了《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助协议》、《贺龙体育馆征地拆迁户还建协议书》、《贺龙体育馆征地户享受安置房协议书》。

截止7月14日,已签订《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助协议》x户 ,征地x余亩;《贺龙体育馆征地拆迁户还建协议书》x户;《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助协议》x户。 截止2014年5月30日,完成全线正线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并开始提供控制性工程和部份路段的建设用地。

截止6月30日,完成正线永久性用地、弃取土场临时用地的丈量工作和地上各种拆迁物的核查、登记工作。并提供大量正线建设用地。

截止10月30日,全线已提供正线建设用地14057.6亩,其中,弥勒县提供

8304亩,占总数的75%;开远提供3965余亩,占总数的90%;蒙自提供1788.6亩,占总数的73%。全线提供弃取土场临用地3174亩,弥勒已提供28处,2600余亩,开远提供409亩,蒙自提供165亩。全线迁坟2911冢,其中,弥勒迁坟1195冢,开远迁坟609冢,蒙自迁坟1107冢。全线房屋、通信、电力管网拆迁工作已全面展开。已完成房屋拆迁100余户,拨付线网拆迁费2014余万元。7家通信线网拆迁协议已签定,并全面实施拆迁工作。电力拆迁仍在恰谈之中。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由于地亩图用地量是水平投影面积,与实际丈量面积出入较大;地上各种拆迁物数量增多,价格增大,三县市征地拆迁包干经费都有较大突破。

2、军用土地征用、军事设施、电力设施拆迁工作难度大,费用高。虽然多次与军方协商,终因要价太高至今仍无协商结果。

3、由于省国土资源厅公布从2014

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给补偿政策带来巨大影响。此标准在国家《土地法》、《云南省土地管

理条例》基础上提高较大,许多乡镇在原来基础上提高100%。部份群众已到县、州、省上访,要求提高补偿标准,工作难度加大。

4、弥勒东方红农场属省农垦总局管辖,基层单位要求每亩补偿8万元,比弥勒县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每亩高45000元。并要求地方政府安置部份职工就业,安排部份职工提前退休等附加条件。目前仍在协商之中,尚未提供用地。

5、沿线少数群众对高速公路建设不太支持,阻扰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单位和领导过分要求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为其实施小项目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感到十分为难。

红河州石河高速公路建设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xx镇xx村沪昆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

汇报

各位领导:

首先,欢迎各位来我村督查、指导沪昆铁路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下面,我就我村本次征地拆迁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开展、存在问题向各位领导做个简要的汇报。

一、基本情况

沪昆铁路湖南段在我村的建设工程全长,涉及我村枣子、高家、霞塘三个村民小组40多户,,红线内土地41.4255亩,红线内青苗48.3806亩,红线外道路改移3.2145亩,红线外个人要求丈量边角余料1.4111亩。

二、工作开展

1、前期动员宣传工作。

我村于2014年11月10日上午召集全村沪昆铁路沿线涉及征拆、租用户村民,召开了以“支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沪昆高铁工程“的动员大会、区、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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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部领导都就此次大会作了重要指示。同时也把这次沪昆铁路的征收政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以张贴、向被征户发放等形式向广大村民进行积极宣传。

2、具体实施丈量工作。

2014年11月13日,由雨湖区国土资源局与雨湖区指挥部牵头,xx镇专人参与,村、组、被征户积极配合,经过三天实

地丈量,在我村的被征土地丈量工作基本完成,并由国土部门与被征村民对包括红线、便道两种征用土地测量数据签字认可。

3、便道付款情况。

沪昆公司于12月1日付便道款117249元,12月27日付款58362元,两次付款共计175611元;共发放村民便道款100047元,垫付招待开支、组长误工工资52340元。另仍有冲达冲李明汉、黄月娥、李春华的粮田便道款23224元没有支付。

三、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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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丈量红线内面积的的数据差异问题。在实地丈量时因山地的坡度影响,手工丈量数据与地质仪器测量数据存在差异,手工测量大于国家地质测量数据,现村民强烈要求相关部门按手工丈量数据拨付红线内征地款。

2、关于粮田被全部征用户的社保要求。按国家征地政策,应为粮田全部被征户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现有李松良、万建军两户符合此种情况,要求解决养老保险问题。

3、现有红线内土地征用款和青苗补偿款、少部分便道租赁款与青苗补偿款没有到位。

4、村级组织的工作经费偏低,要求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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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征地拆迁工作汇报1

贺龙体育馆征地工作情况汇报

贺龙体育馆征地工作于2010年6月开始开展,由于征地工作难度太大,经县政府领导同意,10年8月暂停。今年3月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再次开展了该项工作。通过各级工作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进展顺利初见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征地工程基本情况

贺龙体育馆征收土地位于容美村

三、四组(中坝)征收土地总面积84.05亩,其中农用地79.69亩(菜地71.57亩,园地5.02亩,苗圃0.41亩,坑塘水面2.69亩),建设用地4.36亩。涉及征地农民103户,拆迁户14户。

二、征地工作进展情况

3月28日成立了以容美镇党委书记、镇长李世祥为组长的贺龙体育馆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了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决定开展征地农户入户摸底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了征地农户的基本家庭情况以及对贺龙体育馆征地意见等基本情况。

6月10日各级征工作部门讨论制定了《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助协议》、《贺龙体育馆征地拆迁户还建协议书》、《贺龙体育馆征地户享受安置房协议书》以及《容美镇贺龙体育场被征地失地农民基本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单》。决定对征地农户进行逐户进行政策宣传讲解。

6月20日全体专班人员齐心协力开始分组进行入户征地,根据征地农户的不同情况,分户、分对象签订了《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助协议》、《贺龙体育馆征地拆迁户还建协议书》、《贺龙体育馆征地户享受安置房协议书》。

截止7月14日,已签订《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助协议》x户 ,征地X余亩;《贺龙体育馆征地拆迁户还建协议书》x户;《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助协议》X户。 截止2009年5月30日,完成全线正线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并开始提供控制性工程和部份路段的建设用地。

截止6月30日,完成正线永久性用地、弃取土场临时用地的丈量工作和地上各种拆迁物的核查、登记工作。并提供大量正线建设用地。

截止10月30日,全线已提供正线建设用地14057.6亩,其中,弥勒县提供8304亩,占总数的75%;开远提供3965余亩,占总数的90%;蒙自提供1788.6亩,占总数的73%。全线提供弃取土场临用地3174亩,弥勒已提供28处,2600余亩,开远提供409亩,蒙自提供165亩。全线迁坟2911冢,其中,弥勒迁坟1195冢,开远迁坟609冢,蒙自迁坟1107冢。全线房屋、通信、电力管网拆迁工作已全面展开。已完成房屋拆迁100余户,拨付线网拆迁费2000余万元。7家通信线网拆迁协议已签定,并全面实施拆迁工作。电力拆迁仍在恰谈之中。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由于地亩图用地量是水平投影面积,与实际丈量面积出入较大;地上各种拆迁物数量增多,价格增大,三县市征地拆迁包干经费都有较大突破。

2、军用土地征用、军事设施、电力设施拆迁工作难度大,费用高。虽然多次与军方协商,终因要价太高至今仍无协商结果。

3、由于省国土资源厅公布从2009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给补偿政策带来巨大影响。此标准在国家《土地法》、《云南省土地管

理条例》基础上提高较大,许多乡镇在原来基础上提高100%。部份群众已到县、州、省上访,要求提高补偿标准,工作难度加大。

4、弥勒东方红农场属省农垦总局管辖,基层单位要求每亩补偿8万元,比弥勒县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每亩高45000元。并要求地方政府安置部份职工就业,安排部份职工提前退休等附加条件。目前仍在协商之中,尚未提供用地。

5、沿线少数群众对高速公路建设不太支持,阻扰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单位和领导过分要求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为其实施小项目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感到十分为难。

红河州石河高速公路建设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推荐第4篇:征地拆迁工作汇报[推荐]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情况 石蒙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在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关心、支持下,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沿线县市、乡镇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征迁工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进展基本顺利,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建设模式

(一)工程概况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是国道主干线(GZ40)二连浩特至河口公路云南境内昆明至河口中的一段,是连接各省区域中心城市、重要港口及对外口岸的“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公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份,它是我国外接越南及东南亚的主要国际大通道,也是云南省滇东南的主要经济干线,更是红河州的经济大动脉、“生命线”。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全长186.5公里,其中昆明市境内26.5公里,红河州境内160公里。全线采用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执行。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分两段建设,石林至锁龙寺为一段,全长107.482公里。其中,红河州境内81公里,昆明市境内26.5公里;锁龙寺至蒙自为一段,全长78.943公里。工程总投资91.5亿元,其中,石林至锁龙寺49.81亿元,锁龙寺至蒙自41.69亿元。工程于2008年11月28日开工建设,计划于2011年11月底建成通车,总工期三年。

(二)建设模式

石林至蒙自高速公路,是云南省交通厅按照省政府“既积极引资建设,又全额争取国家支持”的总体要求,于200

4年在广州泛珠9+2经洽会上与云南久保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九策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合资建设项目。2008年6月、8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分别组建石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锁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石锁高速公路由云南省公路局、深圳九策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奥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通达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其中云南省公路局出资10%,其他三家公司出资90%。

锁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由云南省公路局、云南久保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其中,云南省公路局出资10%,云南久保公司出资90%。

二、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

石蒙高速公路于2008年11月28日在弥勒县举行进场道路开工仪式,随即征地拆迁工作全面展开,目前各项工作进展基本顺利。

(一)工作机构健全

为确保石蒙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州政府及时调整了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沿线的弥勒、开远、蒙自三县市也先后成立了征地拆迁领导小组。为加大工作力度,弥勒、开远两县市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多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具体征地拆迁工作。弥勒按4个片区划分工作小组,开远按工作性质划分综合协调、征地、拆迁、林地四个工作小组。沿线各乡镇也先后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工作职责明确

2008年11月、12月州人民政府与省政府相关部门先后签定了石锁、锁蒙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保障责任书,明确了省、州政府和石锁、锁蒙高速公路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2008年12月,

州人民政府与弥勒、开远、蒙自三县市签定了《责任书》,明确了各级的工作责任,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为征地拆迁工作划分了明确的责任界限,确定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三)宣传动员到位

为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顺利推动石蒙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州人民政府于2008年12月召开了有州级各有关部门、沿线县市政府、石锁、锁蒙公司参加的动员大会。2009年2月弥勒、开远、蒙自三县市委、政府先后也召开了动员大会,作了全面而具体的工作布署和安排,沿线乡镇、村委会也采取各种形式向沿线群众和相关单位宣传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动员群众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从而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了思想保障。

(四)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合法合理

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是征地拆迁的核心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州政府十届七次常务会议专门作出决定,明确石蒙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在蒙新高速公路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县市政府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10%。州政府常务会议后,州石河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又专门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州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并对沿线三县市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提出了相关原则和指导意见。为确保补偿政策合法、合理、可行,沿线三县市先后召集有关部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乡镇调查研究,广泛争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及时上报州协调领导小组审查。经过反复审查、修改,三县市补偿政策都能及时出台,为征地拆迁提供了政策保障。

(五)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

按设计地亩图计算,石蒙高速公路需征地14228亩,其中,弥勒8482.7亩,开远3439.7亩,蒙自2305.9亩。目前实际丈量的土地面积17967.4亩,其中,弥勒11125亩,超出2642.3亩;开远4403亩,超出1461.9亩;蒙自2445亩,超出139亩。最后能达到21000亩。全线取(弃)土场临时用地约4000亩,其中弥勒约3100余亩,开远约410亩,蒙自530亩。

截止2009年4月30日全部提供7条新建进场道路建设用地,征地350余亩。

截止2009年5月30日,完成全线正线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并开始提供控制性工程和部份路段的建设用地。

截止6月30日,完成正线永久性用地、弃取土场临时用地的丈量工作和地上各种拆迁物的核查、登记工作。并提供大量正线建设用地。

截止10月30日,全线已提供正线建设用地14057.6亩,其中,弥勒县提供8304亩,占总数的75%;开远提供3965余亩,占总数的90%;蒙自提供1788.6亩,占总数的73%。全线提供弃取土场临用地3174亩,弥勒已提供28处,2600余亩,开远提供409亩,蒙自提供165亩。全线迁坟2911冢,其中,弥勒迁坟1195冢,开远迁坟609冢,蒙自迁坟1107冢。全线房屋、通信、电力管网拆迁工作已全面展开。已完成房屋拆迁100余户,拨付线网拆迁费2000余万元。7家通信线网拆迁协议已签定,并全面实施拆迁工作。电力拆迁仍在恰谈之中。

(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由于地亩图用地量是水平投影面积,与实际丈量面积出入较大;地上各种拆迁物数量增多,价格增大,三县市征地拆迁包干经费都有较大突破。

2、军用土地征用、军事设施、电力设施拆迁工作难度大,费用高。虽然多次与军方协商,终因要价太高至今仍无协商结果。

3、由于省国土资源厅公布从2009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给补偿政策带来巨大影响。此标准在国家《土地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基础上提高较大,许多乡镇在原来基础上提高100%。部份群众已到县、州、省上访,要求提高补偿标准,工作难度加大。

4、弥勒东方红农场属省农垦总局管辖,基层单位要求每亩补偿8万元,比弥勒县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每亩高45000元。并要求地方政府安置部份职工就业,安排部份职工提前退休等附加条件。目前仍在协商之中,尚未提供用地。

5、沿线少数群众对高速公路建设不太支持,阻扰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单位和领导过分要求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为其实施小项目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感到十分为难。

红河州石河高速公路建设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推荐第5篇: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汇报

和谐征迁推动园区大开发**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汇报近年来,**县坚持“以人为本互助发展、成果共享”的发展思路建设经济开发区,采用“小资本起步、低成本运行、高效率工作、依制度管理”模式,构建政府、社会、企业、群众“四位一体”发展环境,充分调动业主、群众、干部的主观能动性,营造和谐的发展氛围,为项目落地提供平台,为经济发展拓展空间,为城区扩展的插上引擎,实现政府、社会、企业、群众多方共赢。

一、矛盾先排查,营造和谐发展环境。征前解民忧。在征地拆迁工作前,对园区涉及的8个主要征地村2400多户村民进行挨家挨户走访,采取看望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收集、了解并帮助解决征地村存在的问题和不和谐因素,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开发集民智。园区开发后,通过开展“进基层、大走访、大排查、促发展”、“文化医疗和征求意见三下乡”等活动,要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个干部职工到征地村走访农户,在进行政策宣传解释、解决问题的同时,收集群众对对开发区、县、乡、村的意见建议,并对每一户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节日暖民心。还利用“重阳节”、“春节”等重大节日召开座谈会,回访看望失地农民,探望慰问征地村60岁以上老人,走访慰问帮助困难户、特困户,为园区开发建设营造和谐发展环境。

二、意见先征求,体现群众发展意愿。

推荐第6篇: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总结

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总结

为快速推进工业园区内复烤厂异地搬迁项目、以晴生活区项目、汽车城及湄潭机动车驾驶考试中心等项目的落地建设,根据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工作的需要;于5月9日抽到工业园区项目征地拆迁办参与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就这两个多月的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及个人认识作如下总结:

一、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认识

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是关系工业园区快速发展推进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性作用。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也是动员群众推进项目建设的群众性工作,在工作中坚持努力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征地拆迁任务,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在群众面前坚持公平、公正、按章办事为原则,把群众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高不高兴、满不满意作为自己的工作行动指南,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所望作为开展工作的法宝。

二、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首先,熟悉环境;对园区及所需征地拆迁项目的地理位置、涉及面积、需搬迁农户等基本情况进行了解为后期工作开展做准备。 其次,努力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由于此项工作是自己的一项新工作缺乏工作经验,为快速进入工作我业余时间向网络收集相关知识、从有关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及向身边老同志虚心学习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打下业务知识基础。

其三,深入群众、了解群众;进入这项工作以来,我充分发挥自己以前的群众工作经验,主动跟领导、老同事走村入户倾听群众对园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想法建议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分析,把它作为自己工作的信息指南。

三、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新成效

首先,业务知识的拓展;在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对自己的人生阅历有了新的的认识,拓展了自己的业务新知识。 其次,丰富了群众工作经验;经过这次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工作,自己对群众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与实践基础。

其三,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新实践;在领导和老同事的带领下参与复烤厂异地搬迁、以晴生活区、机动车驾驶考试中心、汽车城等项目内的土地测量、房屋丈量、林木的清点及协议的签订工作。

四、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第一,业务知识掌握不熟练;由于自己以前缺乏相关的工作经验,参加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短致使自己对该项工作业务知识掌握不熟练。 第二,群众工作处理经验缺乏;群众工作是一项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基础,也是关系项目是否顺利建设及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虽然自己对群众工作有了一定的实践基础;但是对于处理错综复杂的群众关系经验缺乏。

第三,工作不够统筹兼顾;因入园急需开工项目多占地面积大涉及拆迁户数多林木清点工作量大;把过多的精力和时间集中到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对投资商贸处的工作精力投入过少。

最后,经过这次在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自己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完善,总结经验为自己以后的工作作参考和借鉴。

推荐第7篇:征地拆迁工作汇报材料(推荐)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公司

石武客专河南段项目部

征拆工作汇报材料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石武客专河南段项目部

二○一○年七月 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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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京广客专河南公司领导:

我集团公司石武客专河南段项目部的征地拆迁工作在河南公司各级领导的关怀、指导和帮助下,克服了多方面的诸多困难,积极主动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人员培训、征地图的现场核对等工作,并相继拜访了沿线相关地市支铁办、大项办、土地局的有关领导,进行接洽、沟通,取得了各方面工作的支持。现就以下几个方面向各位领导简单汇报项目部征地拆迁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

一、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征地拆迁工作是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整个工期的关键节点,是整体工作的瓶颈。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的是否顺利,会直接影响到项目部的整体施工进度。项目部自进场以来,就十分重视征地拆迁工作,采取不同的形式强调其重要性,一直把征地拆迁工作做为重点工作来抓。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根据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性,项目部党工委书记亲自挂帅,成立了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及征拆办公室,办公室定员2人,配备了专门的交通工具。

一、

二、三分部分别成立了征地拆迁办公室,设专职征迁人员共10人(其中一分部5人、二分部3人、三分部2人),由分部领导专职负责,工程部、安质部等部门配合,加强了征地拆 2 迁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2、人员培训及资料收集情况

三月份上场以后,首先与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公司进行了接洽、沟通联系,并收集了客运专线征地方面的相关政策文件、资料,且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并就有关问题向河南公司领导进行了请教。

考虑到征拆工作如不及早到位,及早进入工作状态,将严重制约工期,影响施工进度。项目部3月21日召开四电工程用地征地拆迁推进会议,学习了有关征拆政策文件,确定了征拆工作的工作思路,对项目分部征拆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4月14日项目部召开了征地拆迁培训会,专门邀请河南公司征拆办于主任对《铁道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武铁路客运专线河南境内征地拆迁有关事宜会议纪要》(简称省部纪要)逐条逐句进行了详细解读,于主任还根据前期征拆经验对有关事项进行了重点讲解,提出了征拆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及有关技巧,强调了施工单位清点附着物数量准确的重要性和责任、征拆中不要随意签协议和承诺等重要事项。使参加培训的人员熟悉了政策,了解了程序,掌握了方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五月下旬,根据河南公司的要求积极参与了由河南公司组织的郑州动车所的征地拆迁工作,六月初与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沟通下发了《关于尽快组织完成石武客专河南段四电及站房用地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通过以上几项准备,我们熟悉了程序、锻炼了队伍,为后期的征地拆迁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随时配合河南公司和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协调内外关系及征地拆迁工 3 作。

3、近期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的具体情况

为保证征拆工作顺利进行,从3月中旬开始至月底,我们配合铁三院、铁四院设计人员,对全线236个通信基站、33个信号中继站、11个牵引变电所、13个分区所、22个AT所、1个开闭所等四电站、所进行了选址定测工作,确定了具体位置。据图统计,河南段共需征用“四电”站、所用地236处(其中石郑段66处、郑武段170处)。我们于6月初收到第一批牵引变电所、分区所、AT所的用地图、7月7日收到第二批通信信号基站的用地图,截至目前,我们已收到设计院提供的用地图共222张(尚差用地图14张),通过现场核对,大约有35处因各方面原因尚须修正。

五、六月份,我们在河南公司征拆办、南、北线指挥部领导的带领下,相继拜访了石武客专沿线地市支铁办、大项办的各级领导,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交流,积极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进行。截至目前,驻马店市的勘测定界工作从7月21日已经开始。共勘测用地3处(因近几天一直下雨无法继续进行)。石郑段就原四电征地情况进行了核实,已征的用地有34处地可用(其中4处站前单位已征用、剩余30处现为农田)。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根据“四电”用地战线长、量小、点多、面广、征拆难度大的特征,我们依照“和谐拆迁”的原则,遵循“先大后小、先易后难、打开突破口、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积极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开展 4 工作。下一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征地拆迁工作。

1、多跑现场,联系各地政府规划部门,为设计院提供详细的现场资料,积极配合设计院的定测、出图及用地图的修正工作,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有利的先决条件。

2、联系沿线各地市征地拆迁工作的主导部门,提供用地资料及技术支持,按要求积极配合主导部门的征拆工作,积极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3、尽快确定沿线11座牵引变电所所址,为外部电源线路径路设计提供有力的技术资料。

三、需要协调解决的一些问题

1、截至目前我们尚差14张用地图,还有部分用地图尚需修正,造成部分地市的用地计划不全,征地拆迁工作无法启动。

2、部分位置因与地方规划冲突,所址、站址无法确定,造成给外部电源线路径路无法进行设计,征地拆迁工作无法启动。恳请领导帮助协调地方关系,尽快启动征地拆迁工作。

3、在征地过程中还出现因前期征地工作中遗留问题未解决,造成部分乡村对近期征地工作不配合的情况,虽然乡政府一直积极协调,但效果不是很好。

4、由于四电用地面积小、且要求距离铁路要有一定的距离,进所道路等原因,造成边角地比较多,给征拆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推荐第8篇:乡镇征地拆迁工作汇报材料

乡镇征地拆迁工作汇报材料

一、征地拆迁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村紧紧围绕县重大项目落地攻坚依法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先后完成了集友公司、亚太不锈钢、正邦饲料、市场建设、迎宾大道北拓、“三引”安置地、电子器件产业基地、小微创业园等项目落地攻坚,基本完成了超白电子玻璃项目土地征收工作,项目累计完成土地征收2074亩,完成坟墓搬迁151座,完成项目宗地房屋拆迁52户。

二、征地拆迁的工作程序。

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涉及诸多法律法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公开,必须制定和遵守严格的程序,必须给予公平合理合法的补偿,必须杜绝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或发生失职渎职问题。

在实践中,对每一宗工业项目用地,我们都做到三查:一查是否有县政府《抄告单》,二查是否有明确的红线界址范围,三查是否制定土地征收与房屋搬迁安置补偿方案。

对每一份《土地征收与房屋搬迁安置补偿方案》,我们都要通过召开户主会议的形式,征求被征地拆迁户的意见,而后进行修改完善。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采取“一个领导、一支队伍、一把尺子、一本台账”的方式进行。每一块土地,实行现场丈量、现场告知面积、被征地对象现场签字确认、工作组干部现场签字以示负责。征地工作台账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随机选定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现场勘测房屋现状,被拆迁人在勘测表上签字确认。初评报告出来后,直接送达被拆迁人审阅。15个工作日内,由被拆迁人就初评报告提出修正意见。合理的修正意见予以采纳,最终出具正式的房屋评估报告,送达被拆迁人一份,镇人民政府备案一份。镇、村干部依据正式评估报告上门入户做好拆迁工作。

三、征地拆迁工作存在的问题。

1、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致。由于征用一块土地跨越的时间比较长,过程比较复杂,土地补偿的标准变化较大,相邻土地由于征用地时间不一致导致补偿标准不同,尤其是一些村组分为两期甚至三期被征用,从而引发征地拆迁难度。如我县水田征地补偿标准曾经历6000元/亩到13500元/亩,再到31100元/亩,使得前期征地的农民更是容易心理失衡而要求补偿差价,从而增加征地难度,引发上访事件。

2、个别被征地拆迁户的利益诉求难以满足。部分群众对房屋补偿标准存在满意,但不满足的问题。希望借拆迁之机要挟政府,提出明显高于评估价格的诉求,不达到心理预期,就不签拆迁补偿协议。个别群众把征地拆迁当做致富机会,想方设法要求多丈量土地面积,以期浑水摸鱼、从中牟利。不达到目的,不能满足时就采取不签协议,阻拦施工、闹访缠访、甚至歪曲事实越级上访等方式向党委政府施压。

3、征地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引发信访。一是部分土地征而未用,而征地补偿标准又不一致的情况下,有的被征地拆迁户要求集体补偿差价,从而引发上访事件。二是存在部分在征而未用土地上兴建临时建筑,引发二次拆迁,增加拆迁成本,引发信访事件。三是因政策变化的时间节点不明确或政策宣传不到位引起的群众信访反映不在少数。四是各种历史原因造成的无完善合法手续的房屋、被规划主管部门确认的违章建筑,以及因拆迁抢种抢栽的农作物,或擅自增加的地面附属物,是否应补偿或如何补偿往往产生争议。

当前,我村面临繁重的征地拆迁任务和压力,但是我们始终坚持原则程序不动摇,始终维护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动摇。对极少数无理取闹的群众,积极做好解释宣传工作,仍然保持最大的诚意进行协商谈判。对家庭确实有困难的群众,也将给予其他政策上的扶持帮助,做到合法补偿、有情拆迁。

推荐第9篇:征地拆迁

当前征地拆迁存在矛盾分析及对策建议

一、当前征地拆迁引发矛盾的主要表现

(一)期望值过高,征收补偿要求脱离实际。有的想拆一补多,少量补差价,甚至不补差价;有的想通过征收发财致富,进而漫天要价,无理取闹;有的不仅要求解决住房安置问题,还要求解决诸如失地、就业、医保、养老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一

旦被征收人的“希望”落空,就会寻找种种借口和理由抵制征收,即使经过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仍然对征收补偿安置不满,致使征收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二)谋利益,违反规划,突击建房。个别村组平房能加盖到四层五层,见地就盖房,致使整个村庄已“无路可走”。暴力抗法现象也是不断发生,甚至有人在较短时间内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人为将一家人分为两户甚至更多户,以获得更多的住房安置,等等一系列的违法行为,使征收工作寸步难行。虽然我办对拆迁房屋进行了摸底录像,但违规建房现象还是屡见不鲜。由于这一问题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政府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是超越红线建设、改变结构和擅自加层已成既定事实,政府如果严格执行规划及建设的有关法律规定,就要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必然引起居民对抗甚至群

体事件;另一方面,如果不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定性,又势必导致跟风,破坏整个城市规划结构,制造安全隐患。

(三)被征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被征地农民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一些年龄大、文化低、无技能的被征收户难以找到工作,短期看,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尚可靠一次性安置费维持生计,实际生活水平不致于明显下降。但长远讲,随着安置费用逐渐用完,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势必凸现,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社会治安状况堪忧,部分失地农民面临返贫的风险与日俱增。

(四)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执行难。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都是为维护房屋征收工作的公正公平,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但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执行难度越来越大,执法人员在群体抗拆事件中的权威得不到有效保障,目前仅靠政府的执行人员不足以应对如此庞大繁杂的征地拆迁工作,从而影响征收工作的进度。

(五)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一些人抱着“法不责众”和“事情闹得越凶,领导越重视,越容易解决”的心态,成团结伙,集体越级上访,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还有一些极少数人为了个人私利,统一口径,明确分工,造谣生事,挑动群众盲目参与。

(六)历史遗留问题引发信访重复率高。由于改革的不断深

入,农民已经历了多次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多,这些问 题牵涉的时间跨度长、范围广、复杂性强、难度大,难以及时处理到位。从而影响了后续拆迁工作,在处理过程中相关部门拖延、敷衍、推诿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使农民产生不满和对抗情绪,不断重复上访。

(七)媒体的舆论引导失范,持续放大征地拆迁问题的严重程度。媒体的过度聚焦和非理性报道,将群众与政府敌对起来,造成和激化了群众对政府的对立情绪。作为拆迁工作执行者的政府被舆论完全地孤立,失去了应有的公信力,不仅大大提高了执法成本,同时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不利于和谐稳定社会秩序的构建。

二、征地拆迁引发矛盾的成因分析

(一)政府层面造成的原因

1、补偿标准不够统一。存在同一个地段、同一片被征土地因个别工作人员存在执法不公,打“人情牌”的现象,相同条件的拆迁户补偿标准不一致,面积测算标准不一样,造成群众互相攀比。

2、行政行为不规范。政府拆迁部门过于追求征地拆迁效率而忽视程序的正当性和透明性,当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在不能及时达成协议时,拆迁方为赶进度而发生随意表态、“强制拆迁”等现象,由此引起被拆迁群众的不满而上访。

3、政策执行没有连续性或“断层”现象严重,在征地拆迁方面

有些规定没有完全依照上级相关规定来执行,与上面 政策有不符之处,而随着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加强,维权意识也越来越浓,由此也引发群众的诸多诉求。

(二)被征地拆迁对象所造成的原因

1、失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那些年龄大、文化低、无技能的拆迁户难以找到工作,由于拆迁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久而久之,这部分人生活出现困难,却又得不到帮扶或救济,“坐吃山空”后,又只好回过头来找政府,在社会上造成了一个不稳定的群体。

2、被拆迁群众抵触情绪较大。土地做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下岗”,失去了劳动对象,多数农民的生活来源没有着落,而且要失去祖辈留下来或自己辛苦一生积蓄而换来的房屋财产,同时要改变他们熟悉的生活环境,打破或影响他们原有所交往的社会关系,从而带来许多麻烦和不便。这就使得被征地拆迁对象不自觉地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发生一些矛盾与冲突。

3、部分群众思想观念滞后,非理智方式抵制征地拆迁工作。少数被征地拆迁对象依法维权意识淡薄,在拆迁中遇到利益冲突时,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错误的认为“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一些村民以个人利益为纽带形成松散组织,采取集体上访、阻工闹事等极易造成社会负面影

响的方式向政府施

压,期望以破坏社会稳定的方式来引起政府对自己诉求的重视,具有很大的对抗性,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极大危害了社会安定。

(三)建设施工单位所造成的原因

少数建设施工单位操之过急,工作方法简单, 缺少与村组干部沟通。个别施工单位以建设工期紧张等为理由,在施工前不进行必要的公示、公告和深入细致的工作,就开始进场作业施工,从而与拆迁对象形成对立,出现问题又不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导致政府被动处理问题,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就会上访,就会维权,不仅拆迁搞不成,还极易酿成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的稳定。

(四)历史遗留问题所造成的原因

有一些是既无合法产权来源和土地使用证明,也无其他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还有一些是已被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违章建筑,此类多数无证房屋都是农民群众的安身之所,直接关系到被拆迁户的根本利益,可这些又不符合现在的征地拆迁政策,农民经过几次拆迁后,久而久之,就成了历史遗留问题;还有一部分是因为工作人员不懂政策,乱发言、乱表达、乱承诺,从而造成了拆迁后群众的愿望得不到实现,在下次的拆迁中就成了历史遗留问题。

三、解决征地拆迁矛盾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探索完善多元化补偿安置办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拆迁应本着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与保证社会稳定为原则,对本地的实际现状、群众的愿望等进行深入的摸底调查,在准确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结合本地的征地拆迁标准,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探索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多元化补偿安置办法,不仅仅解决一次性的补偿费用,而且要配套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生活、养老、医疗、教育等长远利益问题,确保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居,失地不失医,失地不失教”。

(二)依法规范操作,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很强又很敏感,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纠纷与矛盾,所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办事。在征地调查和征地补偿时,深入村组户,实地调查确保公平、公正。按照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原则,依法编制征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同时对征地全过程拍照、摄像,并将影像资料存入档案,以备后用。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相互配合,及时沟通,迅速地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稳定因素。

(三)加大征地拆迁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是在征地拆迁之前召开农户动员大会,发布征地公告,向被拆迁村组和拆迁户

宣传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二是组织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村、组党员和干部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发挥他们的幅射与带头作 用,教育和提高全体被拆迁安置群众的政策法律素质;三是采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重点宣传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政策、标准、好处、操作程序,这样有利于消除被征地拆迁对象对拆迁的顾虑和疑惑;四是相关工作人员要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深入征地拆迁对象家中广交朋友,并一户一户面对面耐心细致,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进行感情沟通和释疑解惑,多站在拆迁户的角度思考问题,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平衡好国家和拆迁户的利益,将补偿安置政策按时落实到位。

(四)全面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对于征地拆迁信访工作,要坚持领导点名接访制度,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抽调有关部门熟悉政策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集中进行排查,力争从最基层和源头上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排出时间表,及时化解矛盾。对可能出现的“针子户”要有预案,有方法,尽最大可能去做思想工作,对拒不执行征拆的,依法使用行政和司法手段强制执行征拆,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对抢修抢建、突击装修、违规乱搭乱建、煽动阻扰正常施工等违法行为,要迅速、果断、坚决地予以打击。

(五)建设施工单位应全力配合政府做好工作。建设施工单位要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指挥机构,内部进行组织分工,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和目标,要制订工作制度,建立工作网 络,规定相关纪律与注意事项,出台相应的奖罚措施和拆迁户友善和谐相处,条件不成熟不要急于建设,盲目施工,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联系,防止发生不应有的事件,以全力配合政府做好工作。

(六)妥善处理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在处理征地拆迁遗留问题之前,要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对问题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考虑,以赢得工作的主动权。针对历史遗留问题的不同情况,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实行目标管理,突出重点,包干负责,奖罚兑现。对于部分拆迁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在政策上适当倾斜。此外,还要保持拆迁安置工作的延续性,切实落实对被拆迁群众的承诺,勤政为民,廉洁为公,做好群众的贴心人。

推荐第10篇:征地拆迁

王轶:协议拆迁不宜由拆迁条例规范 http://.cn2008年09月27日09:35新京报

作者:王轶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参与了《民法典》、《物权法》起草工作,参与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课题研究。

修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讨论,又有了新进展。此前,孙宪忠教授提出拆迁属行政征收,不能作为民事行为来对待;随后,乔新生教授提出拆迁应区分“为公共利益的拆迁”和“房产开发拆迁”,两种都应纳入条例规范,条例将拆迁视为民事行为的立法思路是正确的。

日前,中国人民大学王轶教授提出,拆迁确实应该区分为“征收拆迁”和“协议拆迁”,但“协议拆迁”事关民事基本制度,只能由《民法》、《合同法》等法律来规定,不适合放在条例里;他主张,条例只规范“征收拆迁”,而且不能涉及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的权限和程序等问题,这些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他还提出,在《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中,也应该明确政府只有为公共利益需要才能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但要有相关配套制度作为前提。王轶教授的修改建议,是对条例现有框架的一个大的突破。

拆迁分为“征收拆迁”和“协议拆迁”

新京报:怎么给拆迁行为定性?拆迁这个词本身似乎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王轶:拆迁行为的确不是严格的法律术语,在社会生活中间使用“拆迁行为”这个词,主要表述这样的一种社会现象:即取得某块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设施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把土地上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设施拆掉,进行新的建造行为,原有建筑物中的居民要重新进行安置。

这样的社会现象从现实生活中间来看主要由两种原因引起,一种原因就是政府通过发布征收决定的方式,征收了这块土地,在征收土地的行为完成以后,出现了我们所说的拆迁行为。

第二个引起的原因,比如进行商品房开发或者经营设施的建设,由地方政府出面或者开发商自己直接出面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然后由开发商或者政府出面,跟特定土地上原来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订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然后进行拆迁。

新京报:前一种算是行政征收行为,后一种算是民事行为?

王轶:对,但问题就在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里面,对于导致拆迁结果的两个原因,并没有做出非常明确的区分,即没有区分征收拆迁和协议拆迁。这也是条例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效果不是特别理想,引起很大争议的原因。

比如协议拆迁从《合同法》、《物权法》角度来讲,就是普通的买卖交易。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恰恰没有把它当做普通的买卖交易对待。依据该条例,即使是协议拆迁,拆迁人也要先从政府有关部门拿到拆迁许可证,然后和被拆迁人协商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旦达不成协议,按照条例,拆迁人可以申请行政机关做出强制拆迁的裁决。这很明显不是把协议拆迁当成普通的买卖对待。

协议拆迁不适合由《条例》规范

新京报:这两种拆迁,都应该归条例管吗?你刚才提到,协议拆迁属于民事行为,适用《民法》和《合同法》。

王轶:关键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什么位阶的立法文件。至少从现行的条例看,是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的行政法规。按照《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民事基本制度应该是由法律做出规定的。什么叫民事基本制度呢?像涉及私人合法财产保障的协议拆迁制度一定是民事基本制度,应该由法律来规定。当然,这不是说协议拆迁完全不能由一个行政法规规定,但是一定要符合《立法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就是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特别授权。根据《立法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授权必须明确、具体,另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条件制定法律的时候,要尽快制定法律代替法规。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在我们《合同法》、《物权法》都已经制定并且颁行的背景下,对于一个普通的买卖行为,条例对其加以规定的必要性已经不是太大了。《合同法》、《物权法》上设定的规则完全可以适应,所以没有必要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里专门设定。

第三点,为什么在《立法法》上,基本的民事制度会要求放在法律里规定,而不放在行政法规里规定?这跟不同位阶立法文件的起草、审议、出台的程序是有非常密切的联系的。一部法律的起草程序要求是非常严格的,而且在我们今天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的背景下,通常一个重要的法律草案会面向全体国民征求意见,有一个反馈意见的平台。另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里面都是民意代表,这些民意代表也能对法律进行充分的讨论,表达各方的利益诉求。尽管行政法规也有各种形式的论证会、讨论会,但总体来讲,在征求意见的广泛性上、规范性上,与法律还是有区别的。而且行政法规有的时候很难排除主导行政法规起草的部门的影响。

从这个角度来考虑,我个人也觉得协议拆迁不在条例里面规定可能更好一点。“条例”只能规定征收拆迁的部分环节

新京报:这一点,你与乔新生教授的观点不一样了,他主张两种拆迁都由“条例”来规范。“条例”是不是只规范征收拆迁?该规范征收拆迁的哪些内容?

王轶:行政法规主要解决某种类型的行政权力,如何在行政管理系统内部进行分配,以及分配给某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权力,行使的时候要遵循的规则是什么。从这点来讲,征收拆迁交给《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做规定,应该说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不能把征收拆迁的所有问题都在这个行政法规里来规定,有些问题是不适宜由行政法规来规定的。对

此我国《立法法》第8条第6项设有明确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通常只能制定法律予以调整。

新京报:哪些不能规定?

王轶:比如《物权法》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什么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这只能由法律规定。就算行政法规规定了,也必须成为可诉的对象,但这个今天操作起来又有实际的困难,所以最好不要放在行政法规里规定。

另外,物权法说的很清楚,“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表明征收的权限和程序是由法律来规定的,不是由行政法规来规定的。所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只能对法律所规定的这些事项以外的事项做规定。比如由哪个行政机关来具体负责征收拆迁问题,作出征收决定的内部行政程序是什么等等。

新京报:你说不适合在“条例”里面规定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现在《物权法》也没有规定,那到底怎么界定公共利益,是通过《物权法》实施细则吗?

王轶:到今天为止围绕公共利益的讨论很多,目前形成的共识是:公共利益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不明确的概念,也没法做出详细的类型列举。所以现在考虑到的解决办法是什么呢?一个是立法机关在制定具体法律时对遇到的具体类型的公共利益做出认定,这是可以的。第二,一定要让政府在发布征收决定的时候,征收决定的行为能够成为行政诉讼的对象。成为行政诉讼的对象就意味着可以由法院来对什么是公共利益做出具体的判断。新京报:你是赞成用两个不同的办法分头解决。

王轶:一个是由立法机关依据法律所认可的表决程序和表决规则作出认定,另一个是由法院依据法律所认可的表决程序和表决规则作出认定。

地方政府逐步退出集体土地非公益性利用

新京报:按照你的思路,如果把协议拆迁完全交给房地产开发商跟老百姓谈,是不是意味着打破了土地一级市场政府垄断的局面?

王轶:应该说对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交易一级市场有影响,但还没有完全打破,要想完全打破涉及另外一个问题,就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自由流转的问题。但协议拆迁的上述安排只是表明在某些领域内,地方政府不再是惟一的土地供给主体,对某块土地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人,也能成为土地供给主体。当然居民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有期限限制的,地方政府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在期限之外再进行出让。

新京报:集体土地的征收也要区别开了,有国土资源部人士透露,在即将进行的《土地管理法》修改中,一个主要的思路,就是地方政府逐步退出非公益性的土地利用,商业开发用地要跟农民直接谈判。

王轶:这也是为了避免与《物权法》相抵触,因为《物权法》规定只有为公共利益才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面涉及几个问题。第一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让不让流转?如果不让流转,协议拆迁也不能适用于集体建设用地。第二点,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一级市场进行自由流转,一定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第三点,我们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具有经济实力的房地产企业,一定要在协议拆迁中坚持平等对待的原则。第四点要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当协议拆迁成为一个普通的买卖交易以后,这个交易涉及很多人的切身利益,政府如何更好地提供服务、更好地加强监管,这个对国土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都是新的课题。

如果这四点都解决好,协议拆迁的推行就比较顺利。

新京报:如果真的把协议拆迁按照民事行为来操作,现有的法律法规能满足需要吗,还需要立新法吗?

王轶:我觉得从《合同法》、《物权法》的规范来看不需要了,关键是强调平等协商,不能不尊重我的意愿把房子拆了,把地拿走了。

新京报:有人担心真的让政府放开这块,土地财政会不会受到影响?

王轶:应该说肯定会受到影响,关键是好的影响还是坏的影响,以前有些地方政府采取的做法是不妥当的,会引发社会矛盾。所以这个影响如果是积极的,就应该肯定。

新京报:有人提出让地方政府收取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流转费或者流转税,这样就能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

王轶:如果我们允许把协议拆迁认定为普通的买卖交易,当然相应的税收配套的法律制度可以适用于这个交易领域。当然可以征收税,因为在这中间有人获得收益。

争论最多的是拆迁分类和公共利益

新京报:你觉得仅就城市协议拆迁这块,什么时候有可能真正实施?

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牵头做了一个课题,在课题报告里面我们提出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建议。在国务院法制办的一次会上,我们也了解到建设部早在《物权法》起草的过程中间,就已经考虑着手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当然,任何一部法律和法规的起草,对我们学者来讲,是一个法学研究的对象。但是对有权机关以及因为这个法律法规受影响的人来讲,它某种意义上是一个涉及当事人利益关系安排的政治决定。既然是这样,就要按照政治决定的规律做判断。

新京报:你参与讨论条例修改的时候,大家争论最多的问题是什么?

王轶:就是拆迁要不要分为征收拆迁和协议拆迁,以及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问题。观点回顾

孙宪忠教授观点

●从本质上说,拆迁是行政征收的一种,征收是强制性的,是以公共权力为依托,以公共利益为前提的。但现行《条例》却将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定性为一种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于法不合,于理不通。

乔新生教授观点

●城市房屋拆迁存在两种情形:为了公共利益的拆迁和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从事房地产开发,属于民事行为,应该坚持民事属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起草人另辟蹊径,将城市房屋拆迁行为视为民事行为,在立法思路上可谓独具匠心。

本报记者 赵继成 王石川 北京报道

第11篇: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

一、阅读综合

1 群众反映被野蛮拆迁,镇政府相关干部部作为。(反映、拆迁、部门)

2 拆迁,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是影响很大的事情。(拆迁、影响)

3 野蛮拆迁频繁发生、形势多样,与一些地方政府不无关系(拆迁、频繁、政府)

4 违法拆迁,不仅侵害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安定(违法、权益、社会)

5 拆迁范围的被拆迁户违章私搭乱建(范围、违法、乱建)

6 拆迁导致社会不稳定情况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稳定、原因)

7 拆迁纠纷矛盾的发生,主要是程序的不规范、利益的博弈(矛盾、程序、利益)

8 拆迁模式的探索和创新,有利于避免纠纷矛盾的频繁发生(模式、创新、好处)

9 拆迁补偿标准的公平化、程序化和机制的透明化,有利于拆迁纠纷和矛盾的减少和化解(标准公平、程序机制透明化、化解)

10 拆迁纠纷和矛盾的频繁发生,与违法野蛮拆迁。腐

败不无关系(拆迁、矛盾、野蛮、腐败)

二、答题

1、用150字以内概况材料反映问题

在发展中,拆迁大量增加。但工作中违法、野蛮拆迁频繁发生,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发了诸多的社会纠纷和矛盾,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其深层次原因与补偿不公平、程序机制不透明、职能部门不作为,甚至腐败相关联。拆迁必须保证补偿的公平、程序机制的透明,才能避免社会纠纷和矛盾的发生,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谐。

(拆迁-问题-影响-原因-措施)

2、用200字以内,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措施,保障拆迁群众的利益

一、公开拆迁的标准、程序、办法。

二、强化拆迁的主体、管理、监督。

3、根据材料6概况原因

一是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

二是开发企业拉大旗、牟暴利。

4、用1200字以内,写文章

主题:关于实施和谐拆迁促进社会稳定的思考

开篇:自古以来就有“安居乐业”之说。但在近年,

各地为了发展而实施的拆迁中所发生的强制拆迁、野蛮拆迁,有悖于“安居乐业”,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发了诸多的社会纠纷和矛盾,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影响了加快发展。各地强制拆迁、野蛮拆迁频发,最根本的原因是利益的博弈—政府、开发商与民争利。为此,笔者就减少和避免拆迁过程中社会纠纷和矛盾的频发,实施和谐拆迁有以下思考(180字);

对策:一是加强拆迁宣传(240字以内);二是公开拆迁标准(240字以内);三是公开拆迁程序(240字以内);四是强化拆迁监督(240字以内);

结语:综上所述,在拆迁过程中,只要以人为本,实施和谐拆迁,就一定能够避免社会纠纷和矛盾的发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55字)

第12篇:全区征地拆迁信访工作汇报(推荐)

全区征地拆迁信访工作汇报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及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加大,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产生的信访量在不断增加,为此,我局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稳定一方”的指导思想,把信访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多项措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因征地拆迁而引发的各类信访事项。

一、征地拆迁类信访问题的基本情况

XX区征地拆迁工作涉及1镇、2个街道办事处,2010年以来共完成土地征收7144亩,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98085平方米,期间,共受理征地拆迁信访事项9起,成功化解8起。其中赴省厅反映征地补偿问题的4起;拨打省长手机反映未公布征地和村账务情况的1起;到市里反映征地补偿不到位的3起;到区里反映拆迁安置标准不一致的1起。信访反映的主要事项有:一是对征地拆迁补偿的标准有异议;二是反映征地拆迁的程序不规范,如安置方案未公开等;三是反映征地补偿款分配不合理;四是反映同一地区征地拆迁补偿的标准不一致;五是反映征地的面积、地类及地上附着物认定的数量不一致;六是反映未及时交付安置地或安置房。

二、征地拆迁信访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一是政策调整引起上访。自2009年以来至今已变动三次,分别为2009年鹰府字〔2009〕43号,2010年市政府第50号令和2011年鹰府字〔2011〕36号。由于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变化较大,相邻土地由于征地时间不一致导致补偿标准不同,尤其是一些村组分为两期甚至三期被征收,前期征地的农民容易心理失衡而上访;二是人为原因引起上访。由于被征地拆迁对象原有的土地、住房情况复杂多样,安置补偿时就可能出现政策范围内的补偿标准不一致。或有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了推进征地拆迁进度,在赔偿时人为的出现补偿标准不一致,显失公平而上访。

(二)拆迁安置过渡期限较长。目前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大部分都是采取套房或宅基地安置的方式,安置房及宅基地建设周期相对较长,拆迁协议约定一般过渡期限为一年,但有的几年都不能交付安置房或宅基地。如胜利西路延伸、十八号路建设项目,朱埠刘家、杨家2009年已拆迁;三二〇国道拓宽项目,鱼塘徐家于2010年已拆迁,但宅基地到现在还没有安置到位,村民多次到各级政府反映要求尽快解决。

(三)个别被征地单位及拆迁户的利益难以满足。一是个别群众把征地拆迁当作致富机会。有的拆迁户认为来了机会,提出无理的补偿要求,如不满足,就采取不签协议、阻拦施工、闹访缠访,如果政府采取强制手段就以死相威胁,向地方党委政府施压。二是部分农户在征地通知已发出后仍抢栽抢种抢建,以此骗取更多补偿。

(四)征地款分配不公引发上访。XX区征地款统一由财政拨付至镇(办),然后由镇(办)拨付至村、组统一分配。分配方案由村里制定,但有的村组在制定分配方案中没有经过群众讨论,仅由村干部或少数群众代表参与制定,人为的侵害了部分群众的利益,从而引发群众上访。少数村干部截留挪用甚至侵占征地款,账目不公开,引发群众强烈不满,导致村组群众集体上访。如XX区童家镇里屋村委会延石村小组2010年童家示范镇项目征地821亩,征地款2254.9万元,在制定分配方案时,个别村小组干部利用自己的权力,通过造假增加“媳妇”数量,骗取征地款。引起村民强烈不满和上访,最后通过公安的介入,查实了“假媳妇”的数量,取消了“假媳妇’的分配权利,追回了已分配的征地款,化解了村民之间的矛盾。

三、处理征地拆迁信访问题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依法依规,是推进征迁信访工作的坚定基石

“依法依规办事是获得群众支持的坚定基石”,我局始终坚守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稳妥推进的原则,极大的减少了因征地拆迁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集中体现在“三个确保”:一是确保征迁程序到位。在征地过程中,我局认真按照《XX市城市规划区征收土地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规定的程序操作:1.拟定征收方案;2.召开征地工作协调会;3.张贴征收土地通知;4.现状调查确认;5.组织听证;6.签订征地协议;7.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8.拨付征地补偿款。现在农民法制意识增强了,由于程序到位,极大地减少了群众上访事件发生。二是确保补偿政策到位。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充分考虑土地用途转化后增值和物价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了补偿标准。自2009年以来,先后出台了《XX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规划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鹰府字〔2009〕43号)、《XX市城市规划区征收土地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XX市城市规划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鹰府字〔2011〕36号)三个关于调整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文件。水田补偿标准由2009年以前的24000元/亩提高到34920元/亩再到现在的45400元/亩,新的补偿标准有力地推进了征地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加强行政和司法监督,确保补偿款足额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并努力做好安置地和失地农民保险工作,充分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失地农民后顾之忧。做到失地农民安居乐业,不仅减少了信访,也维护了社会稳定。三是确保村民权益到位。为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使更多的群众参与、了解和支持征地工作。在征地过程中除了村小组干部参与外,还邀请村民代表(或村民理事会成员)共同参加。由于村民代表的参与,从而充分地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拆迁过程中,实行拆前通告,拆后补偿公告,拆迁过程全程公开。在签订拆迁协议前,拆迁户想查看其他已签订拆迁户的协议,拆迁工作组随时提供,打消了拆迁户的顾虑,很大程度减少矛盾。同时,严格落实“三方在场签名确认”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确保补偿工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土地征迁工作,只要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严格执行落实征迁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必将有力地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以人为本,是推进征迁信访工作的攻心之路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局准确把脉征迁这根敏感的神经,从密切群众关系入手,真心尊重群众,把征地拆迁基础工作做实、做细、做出人情味,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征迁信访问题的发生。

1.做实政策宣讲。在每一个项目实施征地拆迁之前,都精心召开区、镇(办)、村、组和村民代表五级动员大会,向各级组织,工作人员及被征迁户讲清讲透征地拆迁政策、标准、基本原则和时间要求等。 2.做细思想工作。严格执行“四不征迁”,即群众有疑虑的不征迁,宅基地安置不落实的不征迁,权属有纠纷的不征迁,补偿不到位的不征迁,让群众心里亮堂,赢得了他们的支持和理解。对极少数霸蛮的“刁难户”,邀请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村民代表做细思想工作。

3.做出温情拆迁。站在村民的立场,将对征迁户的真情贯穿于整个征迁工作的始终,事事为征迁户着想,尽最大的努力帮征迁户排忧解难,以真诚之心、服务之心感动村民,争取征迁户对工作的支持。目前,XX区主要以实现四个“到位”来促进和谐征迁:一是确保征迁补偿到位。每次征地拆迁工作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保障补偿款到位,补偿款不到位的不予动工建设;二是确保征迁安置到位。实行征地拆迁与回迁安置建设同安排、同推进。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将农民安置地一并纳入项目建设规划,并在充分征求农民意见的前提下,依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拆迁安置地的位置、面积、房屋的户型结构,使被拆迁农民吃下一颗“定心丸”。如童家示范镇涉及里屋村委会延石村97户征地拆迁,我局在征地拆迁前已规划报批了90亩安置用地,由于安置地提前得到落实,有力的促进和加快了征地拆迁的进度;对坟墓拆迁安置尊重被征地农民习俗,切实做好坟墓迁移安置。坟墓补偿主要是按市政府50号令进行货币补偿,由村小组及坟主自行迁移安置,对于涉及较多坟墓迁移的,集中兴建千秋堂或另外购地进行集中迁移;三是确保“三产”用地落实到位。对村小组人均耕地0.3亩以下的按人均20-40㎡预留“三产用地”,保障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目前我区已为童家镇的桃里、延石、腰沙、梅园、四青街道办事处的鱼塘、汪源、任家、杨家、夏家,东湖办事处的高桥、白露港等共11个村小组预留三产用地近300亩;四是确保养老保险到位。为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计,XX区政府于2011年1月21日出台了《XX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到目前为止,已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达4956人,累计发放养老保险金2177万元。 (三)创新思路,是推进征迁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

“思路决定出路”,我局针对征地拆迁引发的信访纠纷做到创新思路、讲究方法、分析定性、区别对待予以解决。 1.对于群众合法、合理的诉求,坚决予以落实。

虽然,我局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严格依法行政,从不侵占群众合法利益。但有时也存在因政策因素或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群众合法利益受侵害,只要情况属实,我局都积极协调给予落实,做到不欠群众的“债”。 2012年,我局受理了朱埠刘家22户村民要求尽快落实朱埠刘家拆迁安置宅基地和翻番过渡费的信访件,根据拆迁协议规定,过渡期为20个月,每平方米过渡费3元,超过20个月,按每平方米6元补偿。我局认为,群众的诉求合理、合规,因此建议市政府给拆迁户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发放安置过渡费,并尽快落实了宅基地,启动了鹰西棚户区改造工程。

2.对于不合法又不合理的诉求,做好说服劝告工作。

对于此类信访事项,我局做到“三心”,即热心、耐心、诚心去做好思想工作,宣传解释相关政策,讲清不能办理的理由,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2011年,有一匿名信访人投诉,反映184医院52.29亩土地为任家村集体所有,要求补偿。我局认真调查了解,摸清情况,及时对184医院土地权属来源进行档案查询,经调查核实,任家村小组提出52.29亩土地改变用途的补偿款应对任家村小组进行补偿的要求不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为此,我局邀请任家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与184医院人员进行三方会谈,当面确认土地权属,事后组织信访干部深入任家村进行宣传解释,提供历年来184医院土地权属来源的文件资料,让村民了解明白。之后,村民没有任何异议,由于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服,此后再没有村民提出对52.29亩土地进行补偿的要求。 3.对于不合法,但合乎情理的诉求,解决时把握个“度”。

土地征迁中此类信访最多,处理难度最大。为此,我局在严格按照政策执行的基础上给予有“度”地照顾性处理,不留下后遗症。 2012年鹰西片区项目征地,在签订协议但补偿款未及时拨付到集体手中时,市政府补偿政策进行了调整。为此,朱埠刘家、杨家村民要求按新标准进行补偿,但根据法律应该严格按照征地协议进行补偿。针对这种情况,我局一点不敢怠慢,及时将情况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后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对鹰西片区项目涉及朱埠刘家、杨家征地进行了补差,从而较圆满地解决了刘、杨两村的信访事件。

(四)机制健全,是推进征迁信访工作的重要保证

“无规矩不成方圆”,我局坚持把建立健全切实维护征迁户根本利益的信访工作新机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推进信访工作。一是完善机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全区征拆工作的信访协调处理;二是健全制度。局每年与各股(室)、所签订信访工作责任状,将征地拆迁信访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并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同时,健全了《XX市国土资源局月湖分局信访工作制度》、《XX市国土资源局月湖分局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领导包案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信访首问责任制》等工作制度,以制度来规范征迁信访工作;三是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包到底”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同时规定征地拆迁信访工作由当地党委政府和镇(办)国土中心所上门入户共同处理,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四是优化队伍。构建了村信访信息员、镇(城区)国土中心所、区国土局三级信访调处化解工作网络。从系统中挑选出思想硬、业务精、讲原则、实践经验丰富的同志进入信访队伍,为信访工作提供了人才保障。

(五)通力协作,是推进征迁信访工作的坚强后盾

“团结就是力量”,针对征地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特点,我局严格落实“大信访”工作格局,勤报告,多协调,力求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化解。从近三年征地工作的情况来看,由于区委、区政府、乡(镇)政府、公安、政法、信访等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为我局顺利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的征地拆迁工作虽然完成了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和社会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无理缠访、闹访、重复访难以处理。近年来,我局对化解征地拆迁信访矛盾过程中,对反映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我们都能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到位。但对无理诉求的信访问题,虽经接访人员多次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但仍然不息访,多次赴省上访。如XX区童家创业园2008年征收里屋村300多亩土地,2009年以来孔某等人开始以“征地面积少了、征地标准低”为由进行上访,我局热情接待,派人进行了解释说明,并多次作出书面答复,他们就是不同意该答复意见,坚持己见。对于孔某等人提出的征地面积少了的问题我局答应按照征地红线图重新走界,并共同聘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重新测量征地面积,孔某等人拒不接受,理由是“不必要测量,这地方我清楚,肯定少了”;关于“征地标准低”的问题,我局拿出了征地协议和市政府征地补偿文件,进行了详细说明,孔某等人仍不接受。此后孔某等人采取更换信访登记人姓名,更换上访事项的方法,分别到区、市、省和北京上访,并提出了赔偿路费、误工补贴等各项损失的无理要求,影响非常恶劣。

(二)拆迁安置难以及时落实

在房屋或宅基地安置方面,因政策或规划调整,导致安置房建设或宅基地安置进度拖延,造成被拆迁户不能及时入住安置房或新建住宅。

(三)征迁补偿款分配难以监管

XX区征地款统一由财政拨付至镇(办),然后由镇(办)拨付至村、组统一分配,但在分配过程中难以监管。

(四)个别被征地拆迁户的利益诉求难以满足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一些漫天要价,不达到要求拒不签订协议或阻挠施工的单位或个人,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五)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一是有争议的征地补偿引发信访;二是部分村民在征而未用的土地上擅自栽种果树、搭建临时非法建筑等地面附着物,提出补偿要求引发争议。

五、建议

(一)落实责任,建章立制。《信访条例》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了信访人应遵守的事项及处罚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没有认真执行,对信访人无理取闹的放纵,导致并助长了无理访和越级访的发生。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经法定程序已审理结案、申诉已驳回的仍无理缠访闹访行为,应作出详细明确的条款予以禁止,违反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在信访的监督检查作用。建议在县级以上的信访回复件中,加入本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审查意见。县级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确认行政部门无过错的,上级部门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尽快出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在办法中明确对拆迁人已按政策规定补偿到位但被拆迁人拒不签定协议的处理办法。

(四)严格监督查处,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资金监管。资金实行按项目列支,严格监督、规范村组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建议政府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款分配指导意见,强化财政、审计监督,资金使用和分配情况定期张榜公布,确保村组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透明化。对于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二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坚持补偿标准,凡属抢种抢栽抢搭建的行为,一律不予支持,由国土、村建、镇(办)等多方联动,加大执法巡查力度。集中清理整治拟征地范围内的抢种抢栽和乱修乱建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五)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征地拆迁信访维稳工作

一是强化政府主导。建议省厅交办信访事件时,以信访部门的名义同时抄送到当地政府部门,引起政府重视,加强信访调度;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征地拆迁信访问题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建议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由镇(办)、信访、规划、村建、国土及项目部等相关部门成立相对固定的征地拆迁信访办事机构,发挥部门协调联动作用;三是强化控访力度。建议对把征地拆迁当做致富良机,提出超标准甚至无理的赔偿要求,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当事人依法、从严处理。 我局征地拆迁信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框架的进一步拉大,征地拆迁引发的各种群众诉求难以避免。但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国土信访部门的支持下,坚持以人为本,以政策为依据,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以群众为服务主体,灵活处理得当,就一定能做好我区的国土信访工作。

第13篇:宁乡县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汇报010416

宁乡县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汇报

宁乡县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2010年4月16日)

征地拆迁安臵工作是推进项目建设、促进县域发展的重要抓手。宁乡县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自去年3月份成立以来,深入贯彻落实县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坚持把依法拆迁作为立足点,把阳光拆迁作为出发点,把公平拆迁作为关键点,把和谐拆迁作为落脚点,攻坚克难,强力推进,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推动县域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2009年3月到12月份,共计拆迁农村集体土地房屋1195户,拆迁房屋建筑面积274010平方米,落实完成征地8410亩。在城市房屋拆迁方面,拆迁房屋276户,拆迁房屋建筑面积84712平方米。全年共组织拆违34次,拆除违章建筑4万平米。 2010年一季度,共计拆迁农村集体土地房屋215户,拆迁房屋建筑面积42699平方米。在城市房屋拆迁方面,已拆迁房屋37户,拆迁房屋建筑面积4736平方米。一季度共组织拆违5次,拆除违章建筑4526平米。一季度征拆工作进展缓慢,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拆迁条例的修改,群众的期望值很高,要求新政出台后再拆。影响比较明显的项目是大润发和南苑沩江大道的拆迁。二是用地手续不健全,群众不配合,甚至无理取闹,难

1以依法推进。白马桥风光带的建设和灰汤中部华天城的拆迁进展不顺利主要是受此原因的影响。三是拆迁户的补偿要求过高,违章建筑要求补偿。现在灰汤中部华天城剩余被拆迁户普遍存在违章建筑。四是社保政策的影响。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的出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户要求社保兑现,以社保政策没有落实为由拒绝拆迁。

二、2010年拆迁项目铺排情况

根据对主要项目载体单位的摸底,今年城建项目共计31个,拆迁1167户,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46300.28平方米,共计投入拆迁资金85499.0708万元。其中国资公司拆迁476户,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37850平米;城建投拆迁279户,拆迁房屋建筑面积79611.88平米;城郊乡拆迁56户,拆迁房屋建筑面积56336平米;建设局拆迁217户,拆迁房屋建筑面积78611;玉潭镇拆迁90户,拆除房屋建筑面积18480平米;白马桥乡拆迁41户,拆除房屋建筑面积1427平米;历经铺拆迁8户,拆除房屋建筑面积1600平米。

三、后段工作思路

没有拆迁就没有建设、没有突破、没有后劲,拆迁安臵工作已成为推动宁乡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重要手段、重要措施,在后段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以超常的决心、超常的力度、超常的举措,深入扎实推进征地拆迁安臵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㈠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建议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今年全县项目的征拆工作动员会、调度会,下达今年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

并成立全县统一指挥的征拆工作机构,负责项目的联系、把关。同时我办将继续完善《宁乡县征地拆迁法规政策汇编手册》,相关群众集中关心的拆迁政策问题制作成宣传板,在《今日宁乡》和宁乡电视台上刊登拆迁政策法规答疑,各拆迁组深入居民住户,耐心做政策宣传和思想释疑,让群众了解征地拆迁法规政策,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㈡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征地拆迁需要大量业务能力娴熟、工作作风踏实、思想素质过硬的干部,请求组织部和人事局在全县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业的拆迁队伍,由我办组织统一的培训,学习相关的征地拆迁政策,请专家进行实例解析,提高全县征拆工作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同时我办对培训人员建立档案,保持征拆队伍的相对稳定,确保在今年的征拆工作中拆迁工作人员执证上岗。

㈢严格政策,加强监督。一是严格执行政策。国有土地征收严格按《国务院305号令》、《长沙市政府79号令》和《长沙市政府104号令》执行,做到“四合法,一到位”,即项目合法、程序合法、主体合法、补偿标准合法和补偿资金到位。农村集体土地严格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的标准实施。二是完善听证机制。在调解听证过程中,适时引入拆迁监管工作组旁听、到席,营造更加公平、公开的裁决氛围,减少对抗性,增强信赖感,有效化解争端。三是全面公开程序。国有土地房屋征拆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拆迁政策、补偿标准、办事程序全部公开,全过程让群众监督。在具体操作中,坚持以“公开、公正、公平”

来赢得拆迁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坚持一把尺子、同类条件、同样情况、同等补偿,在政策的执行上,就高不就低、就宽不就窄。集体土地征收实行“三公告一登记”,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妥善安臵,做到阳光操作。四是加强拆迁人管理。监督其严格履行拆迁补偿安臵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拆迁补偿金,完成产权调换的各项手续。五是加强评估机构管理。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公正。六是加强拆迁施工企业及施工人员的管理。要求持证上岗,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了征地拆迁零事故率。七是加强对补偿资金的监管。所有拆迁项目的补偿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并实行专款专用。

㈣明确责任,维护稳定。稳定是基础,稳定是前提,维护社会稳定是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各载体单位一是要成立专门的拆迁维稳领导班子来加强维稳工作;二是组织专人及时做好征拆群众的思想工作,从源头上解决群众的顾虑,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通过建立相关台帐和掌握重要信息来把握征拆群体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早疏通,保证了各拆迁项目的大局稳定。四是做好扶贫帮困。把残疾、弱智等弱势群体作为重点工作对象,主动上门服务,协调家庭纠纷,妥善拆迁安臵。五是严格纪律。拆迁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令行禁止,不能违法乱纪。

㈤严格执行新政,妥善处理遗留问题。一是加快货币安臵政策落实。科学制定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办法,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养老生活保障政策的制定和报批等社会保障工作。对新政实施后未批或正在报批项目进行协议征地的,严格补足社会保障费用,全额上缴至征地补偿财政专户。二是推进安臵保障住房建设。对原来已预留准备实行留地安臵的土地,严格督促各项目载体单位收回作为安臵建设用地,加快保障住房建设。三是严格执行新政补偿标准。由县征地办公室统筹各项目征地拆迁调查,统一编制预算,核算征拆标准,确保全县征地拆迁安臵补偿标准一致。实行征拆工作行政问责制,杜绝擅自提高补偿标准,违反政策和程序进行征地拆迁补偿行为。四是妥善处理各类遗留问题。强化县征地办公室职能,严格监督全县征地拆迁行为,及时了解各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程序征地不及时纠正、不履行的单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加强征地补偿争议的协调处理,逐步完善征地拆迁安臵矛盾处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四、提请解决的问题

㈠请求县委、政府出台社会保障文件。我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及相关政策的制定还未完全落实。按照政策收取的社会保障资金20元/平方、8500元/亩的安臵补助费以及25%的土地补偿款,仅能解决社会保障资金的一部分,仍存在约40%的资金缺口,如果征地面积较大的话,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绝对数额就很大。有的是新政策执行后用地已审批的项目,当时没有资金进行征地拆迁,现在的社会保障资金就难以落实。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方案已经政府常务会讨论,请求县政府出台文件,落实失地

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从而推进征拆工作的进程。

㈡请求县委、政府领导办好征地办借调人员手续。2008年12月5日,书记、县长调研宁乡县征拆工作时决定成立宁乡县征地办公室(县委已发纪要),2009年3月份经宁乡县编委批准正式成立。为推动2009年5月18日确定的全县八大城区重点项目征拆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征拆工作的政策性和特殊性以及指挥部和征拆办工作的紧迫性,经请示指挥部政委和指挥长批准同意,已经在全县有关单位(主要是国土、房产和原一江两岸三洲开发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中选定6名同志负责新办公室组建工作。这些同志思想政治素质高,征拆业务水平强,具有多年一线征拆工作经历。办公室已经成立一年多,为稳定人心,更好的服务全县的征拆工作,请求将这6名同志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附2010年城建项目拆迁摸底情况)

第14篇:甬江街道湾头征地拆迁工作汇报

甬江街道湾头征地拆迁工作汇报

发布日期: 2009-12-25 来源: 党政办公室阅读: 次 63字体: 【 大 中 小 】

一、湾头征地拆迁工作推进情况

㈠基本情况

湾头区块是宁波市实施“中提升”战略的重点区块之一,它对于加快江北区经济社会发展,带动江北中心城市区域功能全面提升、实现江北后来居上更好更美意义重大。为此,甬江街道高度重视湾头征地拆迁工作,将湾头征地拆迁视为中心工作的中心,凝百倍干劲,聚千股力量,着力推进湾头征拆工作赶进度、超目标、谋提升。截止到目前,湾头区域四个村已进入全面攻坚阶段,累计实现拆迁签约64.8万㎡,其中完成住宅拆迁2322户,累计拆迁率93%,面积40.3万㎡;非住宅65家,累计拆迁签约率46.8%,面积24.5万㎡。今年以来,已完成住宅拆迁1924户,面积32.7万㎡,余下171户加快签订协议,全年完成住宅拆迁总量的95%,力争有所突破;非住宅自愿申请拆迁63家,已签订拆迁协议38家,拆迁面积17.2万㎡,全年争取完成50家。

㈡主要存在的问题

住宅拆迁方面。目前湾头住宅拆迁剩余171户,问题主要集中在四方面:①公共堂沿、墙门纠纷。该问题涉及30余户拆迁户,因种种原因,湾头各村公共堂沿、墙门在90年代做土地证时只做给相关个别人员,由此落下纠纷隐患,现下拆迁使矛盾暴露,经过街道村多次协调无果后,已通过司法程序进入调节仲裁阶段。②家庭内部矛盾。该问题涉及拆迁户数量不少,由于拆迁利益大,家庭当家人内部协调不下,兄弟姐妹家庭成员互不相让,导致拖延办理。③私下买卖纠纷。涉及近10户,买卖双方面对巨额经济利益难以协商,只有通过司法程序加以解决。④政策难以享受的拆迁户。该部分人员工作最为难做,可能成为今后征拆难度较大的钉子户,主要包括子女到18岁扩户离拆迁公告日时间相差不多;现有合法建筑面积难以享受困难家庭拆迁户;应批未批或少批拆迁户等。非住宅方面。目前非住宅剩余74家,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①有关产权纠纷问题。部分村集体土地厂房存在有偿征地和付费的事实,但相关土地、房屋办证手续不齐全。当事人与村签订土地征用合同时,支付了土地征用费用,同时在该土地内建有正规使用的房屋,但土地、房屋未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无土地证和房产证。②有关设备评估的凭证问题。因现湾头区块中被拆迁企业大多数由原村属企业、国营企业转制或经股份制改造,在企业转制过程中,存在对原设施设备的

购买凭证均未及时移交、支付不入帐、私下交易和调剂置换等情况,购买凭证不能有效提供,阻碍工作组资产评估及下步工作。③有关搭建建筑补偿问题。各村为发展壮大村内集体经济,与相关企业及个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由村或企业主在出租土地内搭建大量违章厂房或办公用房,无法认定其合法性,承租企业如何赔偿又无依据;不少拆迁企业存在确权发证的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规定容积率、建有大量自搭建筑的现象,对于企业要求能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要求,目前以规定容积率作为自搭建筑可以经济补偿的唯一指标,对整体的拆迁工作带来影响。④土地安置和资金结算的标准问题。部分企业明确表示供地的意向要求,今后此类现象将客观存在,不可避免,预测区块项目中尚未签约的、有土地意向的非住宅单位接近总拆迁户数的20~30%,在尽可能引导货币化补偿的同时,项目的供地方案需尽快明确。此外,非住宅拆迁的问题还包括拆迁企业设备搬迁的补偿问题、出租土地建筑物的处置问题、货币安置企业自身资产隐患等问题也阻碍了非住宅拆迁加快推进。

二、具体做法

㈠充分认识征地拆迁工作的系统性和复杂性,全面部署,凝聚力量,始终把握工作主导权征地拆迁是项系统性工作,关系万千,涉及繁多。①这是一个“集中解难题”的过程。既会集中浮现出各种历史遗留的问题,如集体产权纠纷、菜农户籍身份、违章违法建筑、干群关系等陈年老账;又有随之衍生出各种新生事务,如撤村建居、卫生保洁、公共管理、农村改革、企业流失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会随着征地拆迁集中反映出来,都是街道过去未做的、将来要做的工作,都需要在征地拆迁工作中逐一加以解决。②这也是一个“团结大合唱”的过程。拆迁办只是担任其中的主唱,没有经济、综治、城建、社会事务、宣传、党群以及相关村的和声,这场湾头征地拆迁大合唱就唱不整齐,唱不响亮,甚至唱不起来。因此,街道放弃常规的工作思维和方式方法,进一步解放思想,发出全体动员令,成立了湾头征地拆迁领导小组,整合拆迁、城建、经济、综治、社会事务、文化宣传等职能口子和相关村资源和力量,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联片领导、中层负责人、联村干部和村主要干部任成员,作为湾头征地拆迁的指挥部和司令台。领导小组在通盘谋划、情报收集、沟通对接、方案制定调整、人员力量分配、举措创新等征地拆迁各方面各阶段凝聚街道上下精力和智慧,根据形势不断调整工作目标和方向,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在湾头攻坚会战大战役中真正起到了行军打仗运筹帷幄的主导作用。

㈡善于运用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确保目标任务稳步顺利完成

湾头征地拆迁是场大会战,面对湾头2500户村民、上百家企业、近百万平方米拆迁量的艰巨任务,从工作伊始我们就坚持循序渐进的工作方针,先站稳脚跟,打响头炮,再逐步深入。

1、打牢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我们深知基础性工作的重要性。为此,一方面加紧调研,摸清底数。分组深入各村调研,发动所在村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集中两个月时间搜集湾头各村、各区域所存在的、潜在的问题和矛盾,既有土地私下流转、村企资产纠纷、房屋私下买卖、违章违法建筑、政策疑问咨询等集中反映,又有邻里纠纷、家庭矛盾、财产分配等个体反映,基本上摸清了村民的底数,并大致掌握了企业的基本情况。另一方面,层层发动,认识到位。我们从群众最为关注的拆迁政策入手,组织工作组对各村两委会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政策宣讲和培训,由村班子、党员和村民代表包干到户,做好村民的动员发动和政策解释,通过集中调研摸底和逐户政策宣讲,街、村两级拆迁队伍逐步进入工作状态,各村干部、党员和群众也统一了思想,湾头征地拆迁的氛围开始形成。

2、稳妥推进。街道对于排查出来的大小问题进行细致梳理,着力找出问题的结症和突破口,根据湾头征地拆迁量大、面广、形势复杂的现状,明确了“先易后难,先面上铺开求量、先住宅拆迁造势”的工作方针,凝聚街村上下力量,在最初阶段集中精力于放量拓面上:工作队伍开足马力,以两支农拆组、一支城拆组为主力军,调配队伍人员,坚持现场办公、上门服务,零距离面对群众,求速度,赶进度,形成了拆迁户踊跃资源拆迁的声势和氛围;工作方向开始从局部向全面推进,从姚江村开始到下江村自西向东整体推进,再分两线出击,南下包家,北上甄隘,集中力量在湾头全域同时铺开,形成了以点到面的整体拆迁格局和氛围。

3、重点突破。随着拆迁形势深入变化,街道不断调整工作方案和思路,从面上铺开求量向块、点攻坚突破调整,从着重于住宅拆迁向着重于非住宅拆迁调整,从追求速度择易入手向重点突破难点攻坚调整。灵活调配各口子力量,经济口、农口、综治口、社会事务口、宣传口、城建口时而各自推进,时而整合联动,形成合力,攻坚克难,通过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到目前为止,住宅拆迁大局已定,非住宅稳步推进,湾头征地拆迁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㈢不断增强攻坚会战的强大信心,上下一心,多措并举,确保攻坚会战取得最终胜利

截止到目前,湾头征地拆迁已进入全面攻坚阶段,其中住宅拆迁进入拔钉子阶段,非住宅拆迁已过半程,接下来所遇到将是最为顽固的结症、最为复杂的问题、最难梳理的矛盾,但我们有信心完成湾头整体征地拆迁任务。信心来自于上下各方汇集起来的力量,来自于人心凝聚后产生的强大推动力,归纳起来,主要来自于五方面:

1、条保是重要推力。①区拆迁办等部门正确指导。区成立征地拆迁联席会议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区拆迁办作为牵头单位,在湾头政策制定、政策培训、工作指导以及直接负责企业评估等基

础性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街道也参照建立起湾头征地拆迁联席会制度,定期邀请规划、国土、拆迁等部门研讨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讨产生的许多意见最后作为拆迁政策起到了实质性作用。②16家企事业单位大力配合支持。自区里制定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责任后,相关部门领导都非常重视,相关谈判过程进展顺利,拆迁进程稳步有序,不少单位已签订拆迁协议。在接下来的项目谈判和工作推进中,我们将在政策框架下,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的对接沟通,尽早完成与剩余企事业单位的协议签订工作。③违章违法上下联动整治。经过区里协调,相关责任部门与街道紧密合作,果断拆除了违章建筑,制止了违建行为,使湾头违章搭建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下步,街道将针对湾头774亩一期征地区块、基础设施项目现状区域和包家村国土储备中心违章违法用地现象,积极谋划,选择典型实施强拆,以点带面,确保重点开发区块土地平整按时供地,为此,希望区里协调给予更多支持。

2、拆迁主力进一步调整充实。街道将根据剩余住宅和非住宅拆迁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提前进入啃硬骨头状态,并将拆迁重心由住宅转到非住宅,对现有拆迁力量重新进行调整分配。街道层面由班子成员任组长,相关联片领导、中层正职、联村干部、村两委会成员为成员,分村包干包案,各小组协调分单位、分户到每人,每人包干几家企业、几户村民,建立起责任明确的包案机制。在拆迁办力量上也进行了充实,调整由原来的非住宅拆迁一个组,分成二个专业组,即国有土地一个组,集体土地一个组。同时,街道对各小组成员进行了集中培训,提升拆迁主力在宣传、评估、谈判等工作中的判断和应对能力,从过去开门接待为主,转变到主动上门服务,挨家逐户做工作。

3、村级力量充分发挥作用。村级队伍因村制宜,各显神通,求同存异,在湾头征地拆迁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如下江村将拆迁任务落实到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身上,充分利用人情、友情甚至亲情,想尽办法与钉子户联络感情,加强沟通,一户一户做通工作,从6月初启动拆迁以来,4个多月时间全村563户剩余不足40户。甄隘、姚江、包家通过村班子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层层发动,村班子、党员、村民代表率先垂范,带动村民主动拆迁、配合拆迁、参与拆迁。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倚重村级队伍作用,不断丰富攻坚手段。

4、考核机制激发拆迁动力。街道将征地拆迁任务要求列入到科室、各村的年度管理考核细则,并出台专项考核奖励政策,全面加强街道和村两级考核。同时,引进竞争机制,依托短信平台每天发布各村剩余住宅和非住宅拆迁量,在各村中形成内部竞争机制;定期召开征地拆迁专题会议,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通报各村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难点问题,形成村与村相互激励、相互比较、相互竞争的良性工作氛围。

5、人的战斗因素至关重要。甬江街道上下全体干部队伍在征地拆迁中激发出的亮剑精神、团队

精神、争先精神、奉献精神和钉子精神是完成湾头征地拆迁阶段性任务的决定性因素。拆迁办同志“白+黑”、“5+2”,放弃节假日休息,利用晚上登门为村民服务,且身兼数职,既要做政策宣讲、实地丈量的工作人员,还要兼做心理开导、矛盾化解的和事佬,不少人带病上岗、吊着盐水上班、瞒着家庭困难坚持开展工作。全街道上下统一思想,形成强大的合力,拆字当头,围绕征地拆迁中心工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埋头苦干,务实进取,全力实现湾头征地拆迁各阶段目标任务。

三、明年拆迁工作安排

明年街道拆迁计划分六块推进: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1 湾头区块 姚江、甄隘、下江

2 包家地块 包家

3 梅堰路 夏家、河西

4 工程学院二期 联成、路林

5 永红地洋漕、屠家

沿 永红

6 地铁二号线站点 路林、联成、双桥

合计

涉及拆迁量 住宅 非住宅 项目安置计划(时户数 面积 户数 面积 间、地点)(㎡) (户) (㎡) 120 2万 50 20万 姚江戚家耷 30 0.5万 5 0.8万 包家 69 1.24万河西、夏家 508 4.8万孔浦朱家 273 3.9万永红2#、3#地块1000 12.44万 55 20.8万(户)

第15篇: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框架协议

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框架协议

( 段)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 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08‟8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依法征地、足额补偿、据实支付”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形成以下征地拆迁工作协议:

一、总体原则

乙方是本辖区内土地征收的法定主体,乙方必须依据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保障被征地拆迁对象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控制投资成本,降低征地拆迁费用。甲方负责做好征地拆迁的配合工作,并负责落实征地拆迁的相关费用。双方本着相互支持的原则,依法、依规、合理的完成成绵高速公路复线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乙

第1页共7页 方成立 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或领导小组),负责 高速公路项目成都市境内( 段)的征地拆迁等工作。

三、征地拆迁范围及数量

1、征收土地的范围是指依法批准的建设性永久用地(含变更设计增加的用地),包括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国有土地等。

2、征收土地的数量,按设计单位提供的经规划部门批准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征地红线图,并经勘测定界确定的征地界(征地红线)实施,具体征地数量以实际的征地面积为准。

3、拆迁房屋及构筑物的范围是指征地红线内的房屋及受本项目影响涉及的征地红线外的经双方现场踏勘后确认无法居住的房屋或对其安全使用等有影响的构筑物。

四、征地拆迁补偿费

1、先期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及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等费用,暂按 万元/亩先行预付,按政策标准具实确定该部份最终费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定征地拆迁实施细则。

2、房屋安置及人员社保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按有关政策规定确定。

3、总费用:实际发生的先期征地拆迁补偿费与后期双方确定的房屋安置、社保费用之和。除去先期预付款差额部门按后期补充协议约定落实和支付。

第2页共7页

4、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按 元/亩包干计算。

5、受本项目影响涉及的征地红线外的边角地、夹心地、房屋的拆迁在建设期间按川府函[2008]88号文件标准执行;建设期满,经甲、乙、双方及户主现场踏勘并确认为无法耕种或使用后按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由甲方支付费用。

6、若本协议执行的征地拆迁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五、税费缴纳原则

高速公路复线成都市境内( 段)的征地拆迁需要缴纳的国家和地方税费由甲方支付。

六、其他费用

1、征收土地的测绘、规划、报件、公证、评估等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支付。

2、临时用地和取、弃土场用地,由施工单位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报上级国土部门批准或备案。补偿标准按省、市相关文件进行补偿,费用由工程所在标段的施工单位,按实际使用年限支付租地费用,该费用支付给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承包经营者。

3、临时用地和取、弃土场用地预收复垦费 元/亩,施工单位在办理用地手续时一次性缴纳给乙方,施工单位必须按相关部门拟定的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如达不到复耕标准的纳入征地范围,征地补偿标准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执行,其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3页共7页

七、双方职责

(一)甲方

1、配合乙方并派员参加征收土地的测量并对测量数据进行审核和确认,对地上附着物的数量及按土地性质分类的数量进行确认。

2、按项目建设目标的计划安排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配合乙方制定征拆计划。

3、负责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与实地放桩一致的用地红线图(甲方盖章确认)及坐标等有关数据,负责建设征地界限的界定和数量的核定工作,对乙方提供的文书、图纸资料、征地拆迁数量及交地手续进行确认。

4、协调设计、施工单位协助乙方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5、负责组织征地范围内的“三电”及管线(农户自身所有的由乙方负责)、道路、水渠等迁改,并支付相关费用。

6、负责审核变更设计的征地拆迁资料,会同乙方现场踏勘并确认征地拆迁数量。

7、配合乙方协调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并协调、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办理临时用地的有关手续及交纳相关临时用地费用。

8、根据乙方提供的征地拆迁资料按时拨付征地拆迁款及工作经费。

9、负责委托具有土地勘测资质的单位完成土地勘测工作,其费用由甲方与勘测单位另行约定。

10、协同委托具有评估城镇房屋、企事业单位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征地范围内国有土地及房屋拆迁的评估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

11、协同乙方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临时用地和取、弃土场的协调工作。

(二)乙方

第4页共7页

1、负责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的全面组织实施。

2、负责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按约定的期限将土地交付甲方使用。

3、按批次向甲方上报拆迁补偿进度、完成情况、被拆迁户各类结构房屋详细数量等相关资料。

4、确定专人负责实施征地拆迁工作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及时处理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阻工及影响工程建设等问题,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做好征地范围内农户自身所有的“三电”及管线拆除补偿,配合甲方做好道路、水渠等迁改的协调工作。

6、按批次向甲方提供资金使用统计表、征地拆迁用款计划,同时出具同等数额的有效票据和资料给甲方。

7、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临时用地的协调工作。

8、协同甲方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取、弃土场的协调工作及料场的选址工作。

9、组织用地所属辖区开展用地拆迁的宣传、动员,快速、高效地完成本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10、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稳定。

八、实施进度目标

本框架协议签定后,甲方向乙拨付征地拆迁资金之日起,对项目涉及的集体土地乙方原则上两月内完成交地60%,第三个月累计完成80%,第四个月基本完成(或表述为累计完成90%以上)。具体交地时间及进度按双方确定的征地拆迁计划进行,对少数拆迁难度较大的拆迁对象占

第5页共7页 地,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交地时间。

九、资金的拨付

1、先期征地拆迁补偿费:甲方暂按 万元/亩预付征地拆迁补偿费,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拨付人民币 万元(大写)整到乙方为该项目设立的资金专户。

2、工作经费:按 万元/亩包干计,在先期征地拆迁补偿费中列支。

3、征地拆迁补偿费依据本协议、后期补充协议及川府函[2008]247号文件进行结算,并经审计部门审计。

(二)资金管理

1、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必须开设专门帐户,报甲方核备,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甲方有权对征地拆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甲方拨付的先期征地拆迁补偿费应首先用于支付被拆迁人的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房屋拆迁补偿补偿费等,按实征地拆迁数量和补偿标准确定的相关费用支付给被征拆对象。

十、其他事项

1、建设施工中的临时用地,甲方督促施工单位负责向当地国土部门依法办理。

2、本协议签订后,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抢栽、抢种的青苗、林木等和抢建的各类建(构)筑物不予补偿,并由乙方限期清理、拆除。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页共7页

4、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共识,申请上级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5、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双方各执五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负责人签字:

帐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乙方:

负责人签字: 帐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签约地点: 签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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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政府投资项目征地拆迁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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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征地拆迁政策法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征地拆迁成为城市建设中重要的一环。征地拆迁工作因其本身行业的特殊性,涉及面广、环节多而复杂、政策性强,并且与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广州市大规模的城市拆迁是以1997年内环路拆迁为标志开始的,并探索性地实行了市政工程的项目业主负责制,逐步形成一系列征地拆迁管理及补偿方面的政策文件,并且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城市拆迁的信息化管理。

但随着我市市政征地拆迁规模和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我市的征地拆迁工作开始突现出许多问题,一些是由于以前的工程手续不完备、过程不规范等遗留的问题,如内环路工程遗留至今的结案结算问题;一些是由于市政工程征地拆迁管理体制产生的问题,比如不同项目不同业主造成的“多头管理”、“标准不一”等问题;但大部分是由于政策法规、补偿标准、配套措施等的缺位或滞后而带来的问题,比如拆迁评估机制、拆迁争议解决机制,以及失地人员的社会保障等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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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的征地拆迁政策法规,理顺征地拆迁管理体制,切实保障被征地拆迁人员的合法权益,快速有序地推进市政建设项目,在市政府的指示和市建委的领导下,由市建委工程督办处、市国土房管局用地处、市拆迁办、市道扩办等单位和部门组成征地拆迁政策调研课题组,对我市征地拆迁政策法规的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调研,拟对我市征地拆迁政策法规的统一完善提供参考。

此次调研,课题组采取了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尽量搜集一手资料。课题组先后到海珠区、芳村区、开发区的国土房管部门、区建设局、土地开发中心以及拆迁实施单位等进行了座谈,了解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召集我市几大房地产开发商,各自谈了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际如何操作以及对当前政策法规的意见和建议;并与部分被征地拆迁人的代表进行了面谈,了解被征地拆迁方的意见。随后,课题组又赴厦门、南京、上海、杭州等经济较发达、城市建设规模较大、征地拆迁制度较完善的城市进行了专题调研。

第二部分 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一、广州市征地拆迁立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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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征地拆迁立法是随着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而发展变化的,并不断地调整和发展以适应不同时期客观现实的需要。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法律体系,即包括土地征用政策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征地拆迁行业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这些政策法规成为指导我市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据,在我市城市建设中功不可没。

但毕竟广州市大规模的城市拆迁是从1997年才开始,因此,政策法规研究也相对落后。在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管理、操作性强的征地拆迁工作实施细则、详细具体的补偿标准,以及相应的配套规范不尽完善,随着我市市政征地拆迁规模和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政策法规的不完善就造成了征地拆迁工作不规范,城建工作难以推进,社会矛盾激化等一系列问题,从而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成了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市发展不可逾越的问题。

二、前期审批手续不完善导致遗留问题多

目前我市市政征地项目的审批手续多不完善,有的红线尚未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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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就开始实施征地,而污水项目则根本没有红线,实施拆迁多是依靠施工图。因而导致大部分被征地单位不予配合,很多情况下只能采取借地的方式。采取借地方式,只要就借地范围、借地时间、借地单价协商一致就可以施工。但采取借地方式却留下了极大的隐患,因为市政工程多为永久性设施,施工完成后很难按原状退地给对方,比如污水项目中,施工多为在被借地范围的地下敷设排污管道,在地上进行绿化。虽然表面上看地上没有什么设施,但实际上敷设了管道的地上范围也是不能使用的。即使被借地方接受了退地,实际上其再使用这块土地的权利已经无法得到保障。而有些项目则是在借地范围内的地上设置了永久性设施,如地铁二号线项目赤岗站地铁公司借用某工程队的土地,约定借用期限为三个月,用后退回。但地铁施工完毕后该工程队拒绝接收土地,理由是该土地上设置了地铁出入口、沙井等设施,导致其不能正常使用。并以此为由提出诉讼,要求地铁公司继续按原标准支付借地补偿费,直至将地上所有设施拆除后按原状交地。这就造成矛盾,因为对于工程队而言,地铁公司未经其允许在其土地上设置了永久性设施,导致其不能正常使用,实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而对于地铁公司而言,地铁出入口、沙井等设施是经规划部门验收合格的永久性设施,不可能拆除,而如果该工程队一直不肯接地,则地铁公司可能要无限期地支付借地费,这将是巨额的。因此,如何平衡双方的利益就成为一个难题。

三、征地补偿标准不科学导致同地不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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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最高不得超过15倍。“两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以具体地块的平均亩产值倍数来计算补偿费用,不仅使补偿费用偏低,而且相邻地块的征地补偿往往因用途不同而相差很大,据市、区统计局提供的三年平均亩产值低的是1000多元/亩,高的达14万元/亩。因稻田、水果、花卉等的产值非常不同,补偿的金额就不相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果园地土地补偿倍数为5-7倍,安置补助倍数为3-5倍。一般情况下,果园亩产值为3000-5000元,据此标准,即使按上限,每亩果园地补偿价为4-6万元。如海珠区果树地均为优质土地,一些果农仅以此为生计,4-6万元的补偿价偏低。按此标准进行补偿,会导致低产值的农作物没人愿意生产。而且,以什么样的基数补偿、以多少倍数补偿,相关部门掌握着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补偿的随意性也较大,引发了大量争议和纠纷。如地铁三号线工程番禺段的征地补偿问题。厦滘村认为目前番禺区的征地补偿是按整个番禺区平均产值计算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要求按现有种植苗木的产值补偿。榄塘村以金山主变电站征用的7.6亩地是其发展用地为由,要求按高价60万元/亩征用。钟村镇要求地铁控制的土地按周围700亩总面积的15%补偿,一次性划给镇政府,才能办理征用土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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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宜。这不仅使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而且也增加了征地补偿的难度。

四、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不符合实情难以落实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规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达不到最低补偿标准的,按最低补偿标准支付。广州市房管局于2004年9月1日公布穗国房字〔2004〕577号文据此做出了规定,规定东山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的最低补偿标准为3000元/平方米,白云区、黄埔区、芳村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的最低补偿标准为2000元/平方米。但最低补偿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1)采取各区“一刀切”的方式不符合实情。对于海珠区、天河区偏远地区地块而言,3000元/平方米的最低补偿标准过高;对于芳村区中心区地块而言,2000元/平方米的最低补偿标准过低。(2)没有考虑房屋结构情况。如海珠区某地段拆迁房屋评估价为:砖木结构21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260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2900元/平方米,而该地段又不属于增加20%补偿价的范围,因此,将上述三类不同结构的房屋最低补偿标准统一规定为3000元/平方米,显然不合理。(3)仅适用于广州市市辖区范围内实施的房屋拆迁,而且仅指国有土地住宅房屋,而农民宅基地房屋则不适用于该标准。

五、征地拆迁争议解决机制不完善导致项目难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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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裁决程序存在的问题

在通过协商无法与拆迁户达成一致意见时,法律赋予拆迁人具有申请裁决和提起诉讼的权利。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称《拆迁条例》)规定了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但由于该条例对行政裁决条件、程序、时限等未作出具体规定,在实施中出现了滥用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的行政行为,因拆迁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执行不规范引发的上访已成为群体性拆迁上访的主要原因。建设部于2003年12月30日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下称《裁决规程》),并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裁决规程》明确了行政裁决及强制拆迁的程序。该规程第七条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但我省并未据此制定具体的标准和程序,只是广州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5月22日发布了《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规则》,其中第七条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裁决机关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可见,对于何为“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仍然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目前拆迁人在协商不成时无法进行裁决。

2、强拆程序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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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裁决规程》对强制执行的条件、程序、时限等又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往往造成执行难的问题。在实务中,即使拆迁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已经裁决机关裁决,并用在拆迁人已支付了补偿款的情况下,执行机关却往往不予执行,原因就在于执行机关主观的认定被拆迁人是弱者,从社会稳定角度出发,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裁决书、判决书都不予执行。使严格的裁决、强拆等规定成为一纸空文。使拆迁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拆迁补偿的目的无法实现,而被拆迁人在得知无法强制执行后,会在生效裁决已确定的补偿标准上,又提出进一步加价的要求。从而使得拆迁补偿久拖不决,增加了拆迁成本,阻碍了拆迁进度。

3、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尚无争议解决机制。

对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目前已基本有法可依,包括从审批、补偿、评估、裁决以及诉讼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则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一般认为,需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先行征用土地,将集体土地国有化,然后再进行房屋拆迁。关于集体土地的征用与补偿,《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已经作了明确规定。但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是,在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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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的同时,就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即使就土地征用问题与村集体达成一致协议,并做了补偿,但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房屋也不能必然就转为国有土地上的产权房屋,这不仅需要国土房管部门进行变更登记,且还涉及到村民“农转非”问题,而不是简单的把宅基地证变更为国有土地房产证就可以解决的。而且,这样复杂地转来转去都无疑会增加拆迁补偿各部门的工作量,降低拆迁效率,却并无实质意义,因为转为国有的目的就是为了可以适用《拆迁条例》或《拆迁管理办法》,使其有法可依。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解决补偿问题。因而,实务中往往是征地和拆迁一并进行。但是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只能通过协商来进行补偿,对于协商不成的,却无法定的救济途径如裁决、诉讼、强制拆迁等程序可以援用,使拆迁陷入僵局。

六、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导致谈判难

在实际拆迁工作中,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情况很复杂,迫切需要有一些操作性强的政策法规来指导,而《拆迁条例》和《管理办法》只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市国土房管局穗国房字〔2004〕577号文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也仅适用于广州市市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而农民宅基地房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房屋,不适用于该标准。《土地管理法》和《实施办法》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方面的规定也不太具体。因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政策法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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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广州市尚属空白,目前实务中的操作办法实际是沿用以前按购买商品房的金额,扣除土地出让金进行补偿。这种办法对于非本地农民购买集体土地建的宅基地房来说,拆迁补偿很合算,但对只有一户一宅的本地村民来说,其所得的补偿款就不可能买到商品房,也不一定能买得到适合的宅基地房,这也给拆迁工作增加了难度。目前我市宅基地补偿有些是依据穗扩〔2001〕82号以及扩建办发183号文件,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效力层级低、不全面、不细致之处。再由于市政工程的业主众多,有的业主不承认183号文件,另订补偿标准,如开发区、大学城等,在关洲区中,就有3000元/平方与850元/平方米的两个补偿标准。导致全市范围内补偿标准不一,被拆迁人形成攀比,协商难以进行。

七、征地拆迁中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政策薄弱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同工程不同区域不同范围会存在着一些特殊的被拆迁人,比如城乡孤寡老人、极端贫困人口、残疾人与灾民,以及部分离退休人员、失业及下岗职工家庭。这些人口由于缺乏收入来源,其生活往往处于极端贫困状态,有些甚至三代同居几十平方米的小屋。因而,在拆迁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到他们与一般被拆迁人的差异和特殊的需求。如花地河豆腐涌工程中就有很多这样的村民,因生活状况较差,居住条件紧张,导致违章搭建过多。还有很多历史用房,根本没有报建及产权资料,但却是这些人一直赖以生存的栖身之地。若只按合法产权补偿,根本无法保障其基本居住生活需要。拆迁的目的是使人民生活条件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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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善而不是实际上降低其生活标准。在以往的征地拆迁过程中,扩建办发82号文中规定,对于人均厅房面积小于5平方米的,应按应安置人口数以每人5平方米的面积予以安置(如需异地增幅系数或楼层增幅的,在些基础上再增幅),也就是说,对于人均居积面积少于5平方米的,在拆迁安置时一律按不低于5平方米的面积予以安置,以保证其被拆迁后的居住条件。但这项规定由于国务院新的《条例》的出台,而予以删除了。

以上这些特殊群体可以笼统的被称为弱势群体,民政部提供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即传统的“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孤老残幼)仅是弱势群体的一部分,特困职工、失业人员及其家属、乡村“五保户”以及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或乡村贫困线的贫困人口也都在这一范围内。关于弱势群体,应以民政部门按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界定。

第三部分 厦门、南京、上海、杭州四城市

征地拆迁工作的先进经验

一、四城市征地拆迁的基本情况

课题组认真听取了四个城市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征地拆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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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实施人员的介绍,分专题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共同探讨了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做法、经验及面临的问题。总的来说,四城市由政府实施统一的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制定得比较完善,全市补偿标准比较统一,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行为比较规范,对被拆迁人特别是失地农民的保障机制比较完备,政府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强制拆迁手段运用比较灵活。

(一)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较完善。

四城市中,基本上都制定了相对完善的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包括土地征用政策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管理、征地拆迁行业管理,都制定了符合本城市特点的、操作性强的征地拆迁工作实施细则,有经市政府或物价、国土房管部门联合制定的补偿标准,以及相应的评估机制、争议解决机制等配套规范。如在补偿标准和操作细则方面,厦门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厦门市物价局、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联合发文的《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和房屋拆迁补助费等价格标准》等文件;南京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区位级别》,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发文的《南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保障单价标准》和《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价格、奖励标准》等文件;杭州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和《补充意见》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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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有很强操作性、规范性的文件。

(二)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较明确。

1、不分投资主体和用地性质,一律同价。

除杭州外,其他城市对于非农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测算标准是统一的,这些标准并不因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和用地性质的不同而有差别,也就是市政建设项目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一样的。南京市曾在2000年发布宁政发86号《南京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区分了城镇规划区内市政项目与非市政项目采取不同的征地安置标准,但随后发布的宁政发93号《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将该区别取消,采取了不分建设项目性质、同地同价的补偿方式。可见,统一补偿标准开展征地工作已渐成主流,因为对于土地所有者的集体经济组织来说,被征用土地的实际价值及人员安置费用,并不随着建设项目投资主体或用地性质的不同而有差别,虽然公益性建设将改善其生产生活环境,集体经济受益,但对于失征个体而言,因投资主体或用地性质的不同造成补偿标准不一,而承受的利益损失却是巨大的,因此,实行差别补偿不尽合理。

2、实行综合年产值与区片综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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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测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时,四城市都根据自己城市的实际情况,不同程度地对被征用土地所处的区位条件、经济发展状况、当地农民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测算标准,即确定综合年产值而不是被征用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厦门市将耕地的综合年产值定为每亩2480元,并根据区位确定了各区的区位因素系数,以此为基础计算土地补偿费。南京市规定土地补偿费按土地补偿费综合标准计算,不分地类,一律为1.8万元/亩。采用综合各种因素后确定的综合产值作为补偿标准,而不再与地类的实际产值挂钩,甚至不再划分地类直接规定补偿金额,解决了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同地不同价、相邻地块因产值不同而补偿标准不一等突出问题。农用土地定级估价的结果直接为征地制度改革提供科学依据,这也符合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要求。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较规范。

由于我市还没有出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政策,具体实施的补偿标准和操作办法散见于市道扩办、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大学城建设指挥部等单位制定的文件中,全市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和操作细则,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是本次专题调研的重点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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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管理体制问题。

在调研中,大家一致认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也应该如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一样,需要有一套完整而齐备的管理、审批机制,但由于缺乏上位法,各地在立法上都相当谨慎。厦门市政府制定了《厦门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厦门市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等7个相关及配套政策规定,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南京市政府也制定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并率先在全国实行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上海市政府也制定了《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杭州市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工作制度比较健全、操作比较规范,《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法律效力非常高;同时,也制定了一系列诸如《关于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核发拆迁许可证和验收合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州市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服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使得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工作能够依法、依规顺利推进。

2、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式问题。

由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涉及到农村村民的居住、生产生活出路问题,因而四城市除参照城市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外,也采用留地安置、划地复建等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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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政府发布的《厦门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等郊区在规划许可的条件下,经拆迁人报所在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的房屋补偿价及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确定;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批宅基地自建的,宅基地按照 “一户一宅” 的原则执行,被拆迁房屋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大于新批建房屋建筑面积的,拆迁人应对多出的部分按区位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南京市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自拆自建两种,但对于这两种方式,在《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有严格的规定,只有远离市规划建成区的偏远农村,才有可能被允许选择自拆自建方式,此举一是因为土地资源本身有限,二是可以避免二次拆迁。目前南京市货币补偿方式占整个拆迁市场的90%。

上海市按照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与否作为区分,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以及易地建房补偿三种,也严格界定了易地建房的范围和条件,从严控制此类补偿方式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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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集体土地上拆迁私有住宅用房,实行迁建安置或者调产安置,迁建安置是指由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并提供迁建用地的有关费用,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在规划确定的农居点复建多层住宅进行安置;调产安置是指以拆迁人统一建造的多层成套住宅用房,作为产权调换用房,安置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也可以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化安置,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拆迁安置用房。对于集体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拆迁,按照是否属于市政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建设项目拆迁,予以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

3、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争议解决机制问题。

建立完善的裁决机制,切实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各类纠纷,是保护被征拆农民、集体组织合法权益,以及顺利推进工程建设的有效途径。对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纠纷,因有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其他配套规定,各城市已基本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基本上有法可依。但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争议的解决,因为没有上位法或专门的政府规章,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善的机制。在调研的四个城市中,有的制定了自己的争议裁决办法,如厦门市、南京市参照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办法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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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进行裁决,杭州市也制定了《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办法》。

4、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问题。

留地安置已成为征地补偿安置的重要形式,它体现了对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保护,其所隐含的价值往往高于按当地标准测算的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目前四城市都在积极探索留用地补偿方式,杭州市在全国走在前列,目前已出台了《关于加强杭州市区留用地管理的暂行意见》,按建设项目征用撤村建居村农用地(不含林地)面积的10%核发留用地指标,并对留用地指标的管理、使用以及建设项目管理都做出了相应规定。南京市也已经起草了留用地管理的草案,对留用地项目的规划、选址、项目限定、资金来源以及土地使用权性质都做出了相应规定,最主要的是根据村集体土地状况,制订了留用地限制在30-100亩的规定,颇值得我们借鉴。上海市也已着手准备制订相应政策。

(四)市政项目拆迁安置房的建设与管理较规范。

四城市用于市政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的房屋,都是统一由政府负责统筹兴建,统一使用,统一管理,并且与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廉租房等政府工程统一使用和管理。如厦门市由建设局统一兴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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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建设项目需要安置房时,由拆迁人凭拆迁安置协议向房管局申请,由房管局分配指标后将产权先办到拆迁人名下,项目结案后剩余安置房退回房管局。南京市从2000年开始实施“三百万工程”,即拆迁100万平方米的危房,建设1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和100万平方米的中低价房屋,以保障市政建设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需要。上海市也为市政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搞“两个1000万工程”,即建设1000万平方米市政拆迁安置用房和10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同时,各区政府也结合本区拆迁实际,建设安置用房和经济适用房,以此满足拆迁补偿安置用房的需要。

(五)房屋拆迁评估机制较健全。

这四个城市对于房屋拆迁的评估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上海市和南京市都制定了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配套出台了《拆迁评估技术规范》;对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上海市也制定了区别于城市房屋的评估技术规范,这些配套措施形成房屋拆迁补偿政策的支撑体系。为贯彻房屋拆迁评估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上海、南京和杭州进行房屋拆迁时,都采取一户一评的做法。评估公司的产生都是由房管部门推荐、被拆迁人投票产生,如杭州市的做法是,由市房管部门召集全市具有拆迁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经现场摇号公证,产生3家评估公司,成为被推荐评估单位。这3家被推荐的拆迁评估公司的情况将拆迁现场公告10天。拆迁项目涉及的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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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可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选择其中1家,根据多数票额,最终确定拆迁评估单位。由这家拆迁评估对红线内被拆迁房屋一一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再次在现场公告,以做到公开化、透明化。上海和南京的做法与杭州类似。这种做法无疑更具公正、公开和透明性,因评估单位是被拆迁人投票选出的,因而评估结果也易为其接受。而且,主管部门会对评估所采取的技术规范进行严格的限定,确保同一地段的评估价不会相差太大,这一点,在南京市最为突出。当然,也有负面效果,就是每户都评估无疑会增加项目成本,而且采取被拆迁人投票的方式,会导致候选的评估公司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拉票等地下活动。

(六)适当采用强制拆迁效果较明显。

对于强制拆迁问题,虽然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明确规定,拆迁人有申请政府或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维护社会稳定等问题,各城市在强拆问题上都比较谨慎。虽然如此,各城市还是坚决按照《条例》授予的权利,依法实施强拆。南京市虽然于2003年出现了被拆迁人翁彪自焚事件,但该市认为只要操作规范、程序合法、标准合理、补偿到位,在“七公开”、“六项制度”的保障下,“应该理直气壮地申请并执行强拆”,并认为“强拆是推进拆迁的一个有效手段,也是最终手段”,从去年起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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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按新的拆迁政策拆迁1.5万户,区政府接受行政强拆申请约100起,真正执行近40起,比较有效。上海市近几年拆迁强度和规模都比较大,今年上半年就发生强拆约1200户,99%以上是行政强拆,他们认为,“不要因为维稳等社会问题而不敢强拆,因为如果不强拆,被拆迁人也会上访,也会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所以政府一定要转变观念,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强拆。”杭州市碰到的强拆难题与我市类似,执行起来也比较困难,但也有强拆个案发生。

(七)拆迁中弱势群体的保护政策上有创新。

在拆迁工作中,都会碰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家庭,按照拆迁补偿标准,肯定不能维持原有的生活状况。四个城市在保护弱势群体问题上,都创新采取了一些的做法来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居住困难。

厦门市政府印发了《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低收入经济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界定低收入经济困难家庭为家庭成员人均实际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家庭。《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对低收入经济困难家庭设定基本保障建筑面积。第三十二条规定被拆迁人属低收入经济困难家庭的,被拆迁房屋是其唯一居住场所,未经析产或者变更房屋租赁关系,且建筑面积小于基本保障面积的,按基本保障面积结合本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产权调换、公有房屋安置或者货币补偿;低收入经济困难家庭实行产权调换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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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公有房屋安置,因安置房平面结构原因造成超面积安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一次性缴交超面积购房款或者安置分配费确有困难的,应予以缓交或者适当减免。第三十三条规定, 中低收入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安排。

《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住宅房屋符合下列情形的,补偿金额的计算分别为:(一)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所在区位级别拆迁保障单价的,按照拆迁保障单价计算;(二)被拆迁人仅有一处住宅,且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本市当年最小户型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总价的(以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为准),拆迁人应当按照该总价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每年定期公布《南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保障单价标准》。可见,南京市制定了两个最低保障,即最低单价和最低总额,最低单价即所在区位级别拆迁保障单价,由市政府根据区位内的二手房交易市场平均价公布。同时采取最低总额保障,即获得补偿的总价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小户型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总价。这两个底线的设置可以使原来居住条件较差的弱势群体通过拆迁获得较好的居住条件。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户”,还可以提供廉租房,但对于廉租房的审批设置了严格的实质和程序要件,首先要由房改办来确认是否符合申请廉租房的条件,然后登报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才会予以审批。从而避免该项保障权利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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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以保证真正困难的人能够获得安置。

上海市从今年9月份起,试行一种全新的安置方式——租赁安置。这种安置方式,适用于经认定的属于民政救济对象、社会孤老、重大手术患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及残疾人群、大重病对象等特殊困难的被拆迁家庭。试点阶段的租赁房屋以配套商品房为主,原则上每户租赁一套。被拆迁人与房屋经租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后,被拆迁人拿出安置款中的70%作为15年租金和保证金(保证金包括租期内租金上涨补差保证、房屋设施维护及公用事业费保证等),15年后或继续租赁或买断产权;剩余30%安置款付给被拆迁人,可用于装修或其他用途。租赁安置试点中,以优惠房源承租租赁房的租赁期一般为15年。市场租金由政府权威部门对应时点租赁房屋周边相似物业平均租赁价格确定,优惠租金按市场租金优惠一定比例确定,且远低于市场价。五年后每三年由经租机构根据适用对象的规定重新审核承租人是否仍符合优惠租金条件,同时依据市场租金水平调整租赁房屋的优惠租金单价,优惠比例逐次减少。符合条件的,继续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条件的,解除租赁关系。承租人租赁期满后可选择购买所承租的房屋,购买办法按租赁期满时政府的规定执行。

(八)被征地拆迁人的社会保障机制较完善。

不降低被征地拆迁人的生活水平,是征地拆迁的原则和目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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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而这也成为制约工程项目推进、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难题。用安置费用为被征地人员购买商业保险或社会统筹保险,可以使被征地人员在失去土地之后还能获得较为稳定的基本生活保障,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符合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方向。

厦门市政府发布了《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总的原则是“政府推动,政策引导,集体扶持,个人参保,财政补贴”, 将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系,实施统一管理和运作。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按照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其中个人缴交部分,先从征地补偿款中的劳力安置补助费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缴交;集体承担部分,由所在村委会的土地补偿费和其他集体收入中列支;区、镇财政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被征地人员,特别是困难家庭对象的参保补助。

南京市也充分利用征地补偿安置费将被征地农民逐步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中。将安置补助费的全部及70%土地补偿费的个人分配额纳入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被征地农民选择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档次,缴纳相应费用,剩余的费用退还给农民个人。这一措施对于解除被征地人员的后顾之忧,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上海市作出规定,不参加社会保障,就不允许在农村进行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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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拆迁。

2001年,浙江省以法规形式将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低保制度,目前已经建立起以“新五保”(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家庭子女免费入学、孤寡老人集中供养、新型合作医疗、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为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多渠道筹集。其中,政府承担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集体补助部分不低于40%,农民个人承担部分主要从征地安置补偿费中抵交;同时,还按比例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部分,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风险准备金。到2003年,浙江省共筹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30亿元,有30多万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基本生活保障,其中10万人已开始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

二、四城市征地拆迁经验给我们的启示

这四个城市针对本地区的特点和问题,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新,形成了具有本地特色的新做法,其中的一些具有共性的东西颇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政策法规完善、补偿标准明确。

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来规范征地拆迁的审批程序、资金管理、补偿标准、操作规范、裁决诉讼等,加强了对征地拆迁全过程的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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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监督,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依,较少出现特殊个案特殊处理的情况。同时,根据形势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修改、完善征地拆迁的政策法规,公布各种需要政府制订的基准价格等数据,做到补偿标准尽可能地接近市场价格。按照“尽量使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的原则,以便于操作为目的,制订全市统一的补偿标准,不存在一个项目一个标准或者一个业主一个标准的情况,杜绝了因补偿标准不一而形成攀比、造成项目难以推进的情况发生。

而我市广汕路延长线工程、仑头-生物岛隧道工程等项目,因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不一而引致被拆迁人相互攀比,拒不配合,严重影响了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被拆迁人怀抱“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钻各项目补偿标准不一的政策性空子,漫天要高价,不仅增大了征地拆迁成本,而且扰乱了拆迁市场,使拆迁补偿标准陷入循环攀比的困境,结果导致拆迁工程不能顺利推进,市政重点建设项目无法按期完成。

(二)制定了完善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操作办法。

四城市都结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土地法》等法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了比较完善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和操作办法。如杭州市于1997年就制定了《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制订了相关的拆迁政策10件、配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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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件13件。针对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问题,除厦门市还没有着手研究外,其他三个城市都已形成初稿,进入讨论、审批阶段,杭州市更是快人一步,于2005年8月25日由市政府批转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市区留用地管理的暂行意见,具体指导留用地的划拨、管理工作。

从当前征地拆迁工作的难点、节点问题分析,最大的阻碍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问题。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广大农民和村集体越来越意识到,一时的货币补偿比起留用土地来说,只是九牛一毛;只有抓住了土地这一不可再生的资源,才能更好地持续发展下去。因此,留用地问题已成为农民和村集体最为关注的征地拆迁补偿问题,这一问题解决不好,村集体与拆迁人“一切免谈”,因此导致了目前城区快捷路新滘南等需征拆农村集体经济用房的地段,基本陷入停滞的困境。因此,要将制订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规章制度作为明年城建工作的重点之一,早日形成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监督的法律、政策体系,以保障全市征地拆迁工作、特别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各部门联动、提供综合保障。

四城市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的规范性不仅体现在有完善的法律、政策支持体系上,还体现在前期审批手续严格、健全以及政府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综合保障方面。在与四个城市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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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房管等部门人员交流过程中,当问及是否存在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审批手续尚未办妥前就提前动迁,或红线未出前临时借地而施工后又无法按原状退地情况时,回答是这种情况几乎没有,因为他们认为,这种做法属违法,责任重大,因此都会在相关手续完善后才开始实施。按照现代分工理论,四城市将征地拆迁的直接补偿和间接保障,按照政府职能部门的分工,由职能部门专门负责征地拆迁的补偿和保障工作,如南京市由拆迁办负责全市的拆迁工作,由国土房管部门下属的征地部门负责全市的征地工作,物价部门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统一的补偿标准,由劳动与社保部门负责失地农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被拆迁人中弱势群体的认定和利益保障工作,由市农工办负责农村留用的使用、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配合紧密,共同保障和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

我市的征地拆迁工作,各职能部门也能通力配合、大力支持,但形成合力、齐心联动方面,还存在需要改进和努力的地方,有时甚至出现职能部门政策不

一、相互推诿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征地拆迁的进度。对弱势群体的认定和利益保障,更是由拆迁人自行负责处理,保障手段和措施五花八门,难以真正体现保护弱势群体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人性化。如何真正实施部门联动、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综合保障,以及如何切实维护和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都值得我们大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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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积极介入、强拆果断有力。

在交流过程中,这四个城市普遍的观点认为,征地拆迁并非完全的市场行为,政府的支持和配合是建设项目得以如期有序推进的重要因素。因而,这几个城市的政府(包括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对于征地拆迁的全过程,如制定政策、审核监督、协调指导等,作用尤其明显的是表现在对强拆的态度上。不论是城市房屋还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都制定了明确的强拆程序。虽然启动强拆程序的比例不高,但只要有必要启动,政府会给予极大的支持和配合,以此来维护其他已搬迁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保证建设项目工程如期推进。而前文提到的前期工作审查严格,也使得这些城市在遇到钉子户协商不下时,有条件果断启动强拆程序。

第四部分 对我市征地拆迁工作的相关建议

相比之下,我市虽然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也有相应的政策文件和实施细则,但却存在文出多头、互不统

一、造成被征地拆迁单位相互攀比影响工作等问题,如目前在仑头-生物岛隧道工程、广汕路扩宽工程,因开发区和市道扩办补偿标准不一,而造成征地拆迁工作难以推进下去的被动局面,此其一。其二,作为全市市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操作细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仅由市建委或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指挥部审批,法律效力明显不够,执行力度自然受损。其三,对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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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体土地房屋的拆迁问题,还没有全市统一的政策规定,造成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工作非常被动,往往成为阻碍工程推进的“瓶颈”问题。其四,政府主管部门在征地拆迁方面的作用不是很明显,存在在补偿程序和标准上过于强调市场化,强拆无力等问题。因而,我市应充分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针对征地拆迁的特殊性,转变观念,充分发挥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职能和作用。具体建议如下:

(一)明确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的主管部门。

根据我市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现状,为保持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连贯性,建议市政府进一步明确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二)制订相关法规政策和实施细则。

1、建议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法制办牵头起草与《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配套的、操作性强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细则》,对拆迁非住宅的停业补偿、征用国有土地的补偿等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和操作程序,以规范拆迁的全过程。

2、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法制办牵头起草《广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广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广州市集体土地范围内征地拆迁争议解决暂行办法》等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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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建委牵头起草《广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细则》,以填补立法空白和指导我市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工作。具体办法中应当明确以下问题:

(1)确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的主管部门;

(2)确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的程序;

(3)确定集体土地房屋合法面积和权属认定的标准;

(4)确定合适的住房补偿安置方式。

(5)确定解决拆迁纠纷的行政仲裁程序和司法程序。

(三)完善社保和保护弱势群体的特殊政策

市政建设拆迁的目的之一,就是使人民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和提高,而不是实际上降低其生活标准。以一定比例的补偿安置资金或政府补贴参与社会保障,是解决被征地拆迁人员后顾之忧的必然趋势。尤其是在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时,应一并考虑农民的生活、居住、就业、社保问题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问题。国内其他城市如上海市、杭州市已着手建立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征地拆迁时一并考虑农民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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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问题。建议在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时,一并考虑农民的生活、居住、就业、社保问题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问题,并尽快批准实施《广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管理办法》。应尽快出台被征地拆迁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关于保护弱势群体的特殊措施,逐步完善社会救助机制,着力解决好特困人员的安居问题、看病难问题、子女上学问题和就业培训问题,而不是完全把这些问题交由项目业主来解决。从而在征地拆迁中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依法拆迁”的宗旨。

(四)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

为配合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开展,有关部门应尽快推进以下工作:

1、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村庄、集镇规划的安排。结合旧村改造,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有关政策规定的标准。加强产权产属的管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对集体土地核发使用证的同时,对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也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确权发证。

2、加大集体土地遗留问题的处理力度,尤其是对一户村民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宅基地超过面积标准的、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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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法建筑的处理等问题,建议报省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加快推进“城中村”改制工作,利用相关政策最大限度减少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拆迁费用的额外支出。

4、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

(五)严格前期审批程序。

许多市政建设项目在法律手续不具备的情况下就着手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如缺乏红线或者根本没有红线,实施征地拆迁时,就不能征用土地,只能采取借用的方式,这造成了难以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这种情况在我市相当普遍。提早动迁的初衷虽然是因为工期紧、时间急,想提早开展工作,提前完工,但实际上往往事与愿违。因为手续不全,而被征地单位、被拆迁人就以此作为谈判的筹码,往往提出过高的补偿要求,也是因为相关批文的不完备,导致在与被拆迁人协商不成时,无法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裁决、诉讼等手段予以解决,使拆迁工程陷入困境。因而,我市应本着“依法拆迁”的宗旨,确保每一个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合法性。

(六)政府应采取必要的强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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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执行机关往往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强调保护被拆迁人,使裁决、强拆等政策法规赋予拆迁人解决拆迁纠纷的规定,无法落到实处。从去年到今年9月,我市没有实施一件强拆个案,给拆迁工作带来极大的被动,并使拆迁纠纷和矛盾无法得到妥善和最终的解决,使建设项目因个别“钉子户”阻碍而无法推进或顺利完工,如新光快速路工程《少男少女》杂志社房屋拆迁问题,该案法院判决已生效后,拆迁人多次申请强制执行,但至目前仍未能执行,致使整个工程难以推进。没有强拆作为最终解决手段,被拆迁人往往更加有恃无恐,会在生效裁决已确定的补偿标准上,又提出进一步加价的要求,从而不仅使得拆迁工作久拖不决,而且更加增大了拆迁成本。虽然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愿望是好的,但却是以增加建设项目投资成本、众多已搬迁人无法按时回迁为代价的。因而,政府应转变观念,从建设项目大局出发,果断对影响工程进度的钉子户采取强拆手段,以维护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当然,也并不一定对每一个钉子户都实施强拆,而是由政府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于严重制约工程进度的钉子户,进行分阶段分区域地实施,或者按单个项目中所有钉子户的一定比例实施强拆,从而起到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

第五部分 结 语

通过此次调研,对我市征地拆迁政策法规的现状、存在问题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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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都有了更为全面、深入和具体的了解。调研结束后,在市建委的组织协调下,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形成了《关于制订我市征地拆迁行业相关法规政策的建议方案》,针对目前我市征地拆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初步明确了拟制定的规章政策名称、制订目的、制订原则、要点,并落实了具体负责起草的单位和完成时间。同时上报凌伟宪常务副市长,希望能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征地拆迁法规政策制订工作会议。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行动起来,开始了一些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并已初步形成了相关草案。比如市建委草拟了《广州市市政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审批及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指引》,市国土房管局与道扩办分别草拟了《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拆迁办草拟了《广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复建安置标准若干规定》,市劳动社保局草拟了《广州市农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村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这些草案目前都在进一步讨论和征求意见中;还有一部分如《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细则》、《广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村民培训就业暂行办法》正在草拟之中,《广州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线迁改管理办法》的制订和草拟目前还在调研过程之中。这些工作对于优化城建重点项目报批流程、统一全市征收集体土地操作程序和补偿标准,填补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法规政策空白,对于解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及保障问题,对于解决目前我市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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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以及最终实现我市征地拆迁行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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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如何搞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如何搞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千难万难,征地拆迁第一难”。征地拆迁工作由于其政策敏感、矛盾多发且涉及面较广,一直都是工作的难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媒体追踪的焦点。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与群众利益最紧密,矛盾最突出,难度最大的就是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以及安置善后处置,也是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的难点问题。征地拆迁工作关系桃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如何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做好地征地拆迁工作,是值得考虑和探讨的:

一、征地拆迁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群众利益诉求平衡难

征地拆迁过程中,群众最关心、最看重的是自身的经济利益。因此,一部分农户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想千方设百计寻求自认为合理的要求,常常采取不签字、阻挠工程进度等方式,谋求不正当权益。加之征地拆迁涉及面广、人口多,又涉及到自身的利益,往往极易抱团,极少数人别有用心的加以煽动,出谋划策以此缠住政府,提出与征地政策相悖的要求。这些都无形中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难度。

(二)矛盾问题协调难

在和被征地农户做思想工作时最主要的矛盾有以下几个:一是动员会上有些群众无组织无纪律,户户能当家,个个是代表,一户不满意,甚至夫妻一方不满意,征地工作都会陷于无休止的谈判之中。二是界址不清,难以划分。由于过去经济欠发达,利益不大,村与村之间,组与组之间界址划分不是十分明确,但是,由于征地拆迁补偿带来的利益,导致双方争吵不休,很难划定,征地拆迁工作难以顺利开展。三是征地拆迁补偿费分配难以落实到位。由于部分群众把征地拆迁当作发家致富的大好机遇,想从征地拆迁这块利益蛋糕中多分一点,都想按照有利于自家利益来确定分配方式,吵闹不休,互相观望,致使补偿费长期无法落实到位。这些矛盾和问题,导致短时间内难以协调到位,从而为征地拆迁工作增添无形的压力。

(三)被征地农民建房安置、后续发展难

按照现行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大都实行一次性货币安置。被征地农民领到几万元的补偿费后,不出几年基本上消耗完,没有一技之长、年老体弱的农民,后续生活保障将十分困难。其他被征地区域农民虽大多身处市郊,谋生手段较多,但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务工技能较差。面对既得利益的丧失,很担心失地后的生活。每次开展征地工作,相当部分群众提出失地农民今后的生存、发展、建房问题,其妥善解决是征收土地的先决条件,这是我们征地工作中面对的首要问题,也是必须考虑的一大现实问题。

二、对策建议

要破解征地工作难题,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实现征地拆迁和社会稳定两大目标,以强化群众思想教育为主导,协调理顺部门联合执法为支撑,坚持分工与协作、责任与任务相统一的原则,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逐级逐部门逐层次的落实工作责任,整合工作力量,突出工作重点,突破工作难题,全力保障发展用地需求。为此,提出对策和建议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与否,离不开被征地拆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征地拆迁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宣传先行”的工作理念,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征地拆迁政策宣传,公开征地拆迁计划和征地拆迁程序,使群众真正了解政策,理解和支持征地拆迁工作。要克服急躁和盲动心理,采取多种方式,多了解群众的想法,多分析群众的顾虑,占在他们角度考虑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带着感情上门沟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家一户走访的方式进村入户进行宣传,要讲清讲透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多为困难群众着想,以人性化的工作态度,柔性的工作方式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完善相关政策,依法开展征地拆迁

县级人民政府及征地拆迁部门,要认真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吃透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科学比较新旧政策规定的差异,结合本地实际,在不违背上级精神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制定征地拆迁的相关规定,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统一征地补偿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划分职责义务,杜绝一地一价、随意提高补偿标准的现象发生。乡镇政府要做好征地拆迁的后续处理工作,要依法依规地介入征地拆迁补偿费分配方式,防止强势家族、强势分配的事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新的矛盾纠纷发生。

(三)加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后续发展建设。

一是要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分类分层次地落实保障培训责任,最好能够与落户企业实行对口培训,让失地农民感受和体会到政策的优越性。二是结合城郊征地拆迁的实际,对城郊农业户房屋拆迁安置,采取城郊农民乐意接受的土地安置方式,尽快抓好规划设计、选址安置等工作的落实,打消群众顾虑,争取“拆、建”同时进行。三是对园区内的项目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应优先当地村民承揽、承包,但不得“强包、强揽”。四是要针对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制定一些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多渠道增加失地农民收入。

第18篇:征地拆迁发言稿

在全镇征地拆迁专题会的表态发言

中共大云村党总支丁法强

(2011年3月26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镇党委、政府在这里召开我镇征地拆迁专题会议,对我镇征地拆迁工作作了详细的布置和安排。大云村作为镇工业园区的主战场,在这场攻坚战中更加责无旁贷,我们将认真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把征迁工作作为我村今年的重中之重,围绕建设科学发展新局面,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激情干事,奋战100天,力求不断破解拆迁瓶颈,形成拆迁工作合力,为镇工业园区平台建设再立新功。下面我谨代表大云村两委,结合我村实际,就进一步推进镇工业园区建设和完善征迁工作,做以下几个方面的表态:

一是建立组织、强化领导、全力以赴。

首先提高全村干部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的认识,集中干部力量,全力以赴,抓好工作,同时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村两委班子全员参与的领导班子,下设调解小组、政策咨询小组、思想动员小组,确保征迁工作在领导上、组织上、工作力度上得到保证。

二是深入宣传、统一思想、化解矛盾。

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引导群众从思想上认识到这项工作的意义、消除各自头脑中的模糊认识,让他们在行动上积极配 1

合村里把征迁工作顺利地抓紧抓好。主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征迁的意义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起来宣传,从情理和法律政策上让群众明白这次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和法律依据;二是在宣传形式上做到动静结合,动就是通过各种会议反复向群众宣传,静就是把有意义要求、部分法律、政策通过村级简报、公开信等形式印发到拆迁群众手里;三是会上会下宣传发动结合,会上就是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布置具体工作;会下宣传就是对重点村民小组、老党员、老干部、钉子户进行有针对性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我们认识到这次征地、拆迁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矛盾和问题,因为在一些群众的头脑中,考虑个人利益,眼前利益的人,大有人在,这些思想必定会变成征迁工作中产生矛盾的原因,因此,我们将在思想上早认识、早准备,并对本村村民思想状况,通过社长调查了解,村干部深入农户了解等形式摸清、摸准,针对不同的思想问题采取不同的疏导方式,尽量减少矛盾,把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

三是摸清情况,科学合理开展工作。

今年,我村涉及总拆迁农户88户,拆迁房屋面积12766平方,征地402.59亩:其中镇“退二进三”项目,拆迁农户19户,房屋面积3285平方,征地7.33亩;新农村扩容项目,拆迁农户24户,房屋面积2268平方,征地139.92亩;南、北富村及原曹家村项目,拆迁农户45户,房屋面积7213平方,

征地255.34亩。针对以上情况,结合本村实际,通过村两委联席会议多次讨论和研究,并在广泛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制定出了符合本村实际科学的、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尝试“捆绑式”拆迁模式。同时,在工作过程中坚持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操作方案,增强征迁的公开性、民主性、科学性、合理性。

四是树立高度负责精神,强化工作力度,确保工作成功。这次征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因此,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必须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克服四种不良的工作态度,发挥三种精神。“四种不良状态”是:

一、克服工作中怕得罪人的工作态度。

二、要克服遇到困难矛盾互相推诿和回避上交的工作态度。

三、要努力克服感情代替政策,不能秉公办事的工作态度。

四、要克服个人意见代替科学决策的工作态度。“三种精神”是:

一、发挥只争朝夕的精神,确保征迁任务按时保量完成。

二、发挥奋发有为的精神,确保征迁难题不断攻破。

三、发挥克难攻坚的精神,确保征迁工作顺利推进。

我们将本着对上级、对集体、对群众、对发展负责的态度,努力完成好这次征迁工作。我完全相信,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个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我们大云村的全体干部白加黑”、“5+2”的不懈努力下,一定会在这场攻坚战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向镇党委、政府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我们决心在这次会议之后,加大宣传力度,加大领导力度,加大工作力度,按照镇党委政府要求,围绕县委、县府提出的:奋战100天,全面实施“四大会战”的文件精神,力争6月底前全面完成在我村的各项征地拆迁的工作任务,为新城区建设及我镇工业园区建设构筑好平台。以上是我们村对这次征地拆迁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不到之处请领导、同志们批评指正。

第19篇:征地拆迁讲话

征地拆迁推进会讲话材料

2011.6.28

同志们:

为了尽快完成“黔小二级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推进会,对前阶段工作作个小结,同时再一次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促进拆迁工作的完成。

一、充分肯定前阶段征地拆迁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一年来,在征地拆迁时间紧、任务极重的情况下,拆迁小组不畏压力,迎难而上,征地拆迁办工作人员经常加班加点深入被拆迁单位开展思想动员工作,做到了工作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较好完成了阶段征地拆迁工作任务。

我们共同努力,扎实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主要是:

一是思想认识高度统一,表现了良好的执行力。坚决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征地拆迁工作的部署,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深入扎实开展工作。事实证明不但完成了任务,效果比预期的还好,表现出了良好的执行力。

二是不甘落后争第一,形成了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与兄弟镇、街道之间形成了一种不甘落后,勇争第一,比学赶帮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一年来,大家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决战的姿态,各尽

所能,各展所长,干出了自己的特点和亮点。这种争先创优的氛围有力地推进了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

三是精心安排,克难攻坚,发扬了无私奉献的精神。坚持团结一致,协同作战,众志成城,保持了高度的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凝聚起强大的工作合力。征地拆迁办工作人员都采用了“5+

2、白+黑”的工作模式,放弃双休日时间,不分白天黑夜,经常加班加点深入被拆迁单位开展思想动员工作。这种克难攻坚、无私奉献的精神是我们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强大动力。

四是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灵活采取措施。征地拆迁工作既要讲求原则性,又要讲求灵活性,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还带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要求我们的征地拆迁干部不但要熟悉政策,会运用政策,把握尺度和原则,能解决问题,更要有一颗公心,要做到廉洁自律。我们的征地拆迁工作的干部就做到了这一点,坚持用一把尺子解决问题,没有反映哪个干部有违纪违法行为,没有因为征地拆迁工作而引发大规模群访事件。

以上这四条经验,展示了我们的良好精神风貌和意志品质,是我们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最宝贵精神财富,是推进各项工作的动力源泉。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坚决打赢征地拆迁决战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我们的任务仍然没有完成,仍然还有人户没有搬迁还有地没有征。所以,大家一定要有紧迫感、危机感,更要有责任感。要下定决

心、下大力气,从现在抓起、抓紧,把工作进度赶上去。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委、政府的决策上来,进一步增强征地拆迁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征地拆迁工作当作全年的中心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将任务落实到部门、到人,再次掀起征地拆迁工作的高潮。

(二)要突出重点,讲究方法

今年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相当繁重,存在时间紧,矛盾多,难度大等诸多困难,必须进一步坚定信心,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在工作中要做到突出重点,坚持原则,讲究方法,要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

一是既要做到强力推进,又要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强势推进,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重整体。在强力快速推进的基础上,还要特别注意拆迁的彻底性,坚决树立“不拆则已,拆则必胜”的观念,做到“彻底拆,拆彻底”,同时要做好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二是既要坚持政策原则,又要注重工作方法。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非常强,政策是原则,是依据。推进征地拆迁工作要建立在透彻掌握政策的基础之上,才能少走弯路,少碰钉子。因此,所有拆迁工作人员都要加强学习,掌握动用好政策,并坚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在工作中既要做战斗员,更要做宣传员,要热心,耐心和细心向广大被拆迁户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努力争取拆迁户的积极配合。既要以政

策为衡量尺度,坚决回绝那些借拆迁之机漫天要价,提出无理要求的拆迁户,又要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照顾拆迁户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让群众得实惠。要把道理讲在前,把关心放在前,把疏导工作做在前,把各项保障的措施落实在前,让老百姓响应拆迁,支持拆迁,从而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在工作中要积极开动脑筋,寻求得力有效的工作方法,要在创新上多下功夫,把创新贯穿于整个拆迁工作的始终,要敢于面对面地做工作,发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去做工作,要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去做工作。

三是既要突出集中拆迁,又要注重后续管理。拆迁工作不是一拆了之,还要充分考虑拆了以后如何办,我们要在后续管理环节上下功夫。要坚持拆建并重,拆管并重,拆治并重。

(三)要落实任务,明确责任

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按责任目标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冉俊番通知要切实负起责任来,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同时,要讲究方法,突出重点,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原则,以此带动征地拆迁工作的全面推动。

(四)要加强领导,协作配合

征地拆迁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问题多,我们要按照“认真第

一、决心第

一、速度第

一、结果第一”的要求全面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需要各方面大力支持配合,我们要牢固树立大建

设一盘棋的思想,主动投入拆迁,全力配合拆迁,共同抓好拆迁。

同志们,“黔小二级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极其重要,我们一定要增强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按照区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力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

第20篇:征地拆迁自查报告

国土资源局

关于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市政府有关精神,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根据检查内容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现将2011年度赤城县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征地前期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积极学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

[2008]13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文件中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相关安置途径,大力宣传有关征地方面的政策、法规。我局创新征地工作方式方法,开展了“关注民生、亲情征地”和“征地大回访”等活动,深入征地拆迁一线,进村入户宣传征地政策,做好村民思想工作,征求群众意见,求得群众理解支持,保证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征地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四个地块,土地面积共49.35亩正在组卷,土地调查结果经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核实确认,对被征地群众要求听证的地块,我们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听证会,经被征地群众同

意和县政府审核,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均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到位、安置途径采取回迁或用货币一次性妥善安置被征地拆迁群众。全县应收应付征地拆迁补偿费全部依法足额支付到被拆迁农户,无一拖欠。切实维护了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群众的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平稳推进提供了保障。

三、征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

我局信访工作创新了工作机制,重心下移,超前介入,及时排查,积极把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由于我局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不仅强化了部门责任,促进了稳定工作,而且密切了干群关系,信访干部的耐心热情、认真负责、心系民生的高度工作责任感普遍受到群众赞誉,工作成绩得到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经认真自查,今年我县未发生一起征地矛盾纠纷,未出现征地违规、违纪的人和事。

在以后工作中,我局继续以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为己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管理、改进作风,积极主动地早部署、抢先机、抓落实,把征地基础工作做好,及时组卷上报。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征地拆迁项目工作汇报
《征地拆迁项目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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