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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6:46:45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企业法制建设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枣庄市市中区是枣庄市的中心城区,辖5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375平方公里,总人口50.3万。特别的区位优势,各类企业发展飞快,规模以上企业经济组织已达279家。近年来,我们在推进企业法制建设进程中,坚持以建立专业性的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会为突破口,以建立行业性的教育指导机制为切入点,以开展“诚信守法”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施行依法治企,为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注入了新的气愤和活力。

一、以建立专业性的法制建设促进会为突破口,探索指导企业法制建设新路子

伴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企业在为社会创造巨大经济财富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一是在企业把握了消费、经营、分配自主权或资产所有权后,思想观念、经营理念、行为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合同欺诈、不正当竞争、工资拖欠、偷税漏税等违法经营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一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由于法律知识缺乏,不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多是靠经验、凭感觉进行经营决策,对经营风险、交易风险、法律风险认识不足;三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逐步由微观调控转到宏观调控上来,对企业法制建设的控制力相对削弱;等等。对此,我们抽调专人组成调研组,深化厂矿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在认真总结以往企业法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充分发挥企业自身在法制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施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工作思路,受到区委、区政府及市司法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区经贸局、郊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区工商分局、区民营局、区司法局、区普法办公室7部门联合向全区企业发出《关于倡导成立“枣庄市市中区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会”的函》,得到广大企业的积极响应。枣庄中泰煤业集团、枣庄远大实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积极响应倡导,自发向全区企业发出倡议,发起成立“枣庄市市中区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会”。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今年6月,经过紧张筹备,促进会正式公布成立,并取得民政部门的批复。促进会现有283个会员(单位会员136家、个人会员147人),理事58人、常务理事20人、秘书长1人、副会长6人、会长1人,8名区级领导担任名誉会长,由主管单位(区司法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区民政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其沟通、服务和协调职能,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理顺了政府通过促进会管理和指导企业法制建设的关系。

二、以建立行业性的教育管理机制为切入点,着力夯实企业法制建设工作基础

实践中,我们把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会的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通过健全完善工作机构,理顺促进会与企业法制建设机构的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人才开发和教育培训机制为切入点,着力夯实企业法制建设工作基础。

(一)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网络。为切实建立起统一协调、上下互动、反应敏捷、高效畅通的促进会运行工作机制,我们指导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会成立两个工作机构。一是秘书处。主要职责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企业法制工作人员培训;进行企业法制建设专题研究,研究和探讨企业内部法制建设的内容与方式;协调会员单位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关系。二是企业法律服务中心。主要由会员单位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律师、公证员、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有关企业法制工作人员组成,并在工业园管委会建立了法律服务处,为会员企业指导法制建设工作,开展法律咨询,调解员工纠纷,协助办理重大、疑难法律事务,维护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

推荐第2篇:检察机关新农村法制建设工作汇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陕西省淳化县检察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检察工作进乡村,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深入全县15个乡镇开展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如何充分发挥好检察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检察

工作进乡村”的工作实践,谈一些工作上的认识。

(一)、检察机关在新农村建设中应树立“四个意识”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央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决策。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实现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稳定增长,农民持续增收,而且要推动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其中蕴涵着农村和谐稳定的重大命题和深刻内涵,这也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面对新的形势,检察机关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而艰巨。通过开展“检察工作进乡村,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我认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检察机关应树立“四个意识”。

一是“为民意识”。坚持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检察工作的本质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观念,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用群众的观点衡量检察工作、检察改革和检察队伍建设的成效。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坚决依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要增强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保证执法公正,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适应人民群众的需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是“服务意识”。正确处理依法履职与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将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始终把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作为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找准服务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将党委政府加强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举措融入各项检察业务,贯穿工作始终,并转化为干警的自觉行动,通过依法全面履职,为建设新农村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创新意识”。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创新开展检察工作,进一步提高处理涉农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既严格依法办案,又坚决摒弃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单纯业务观点和机械做法;既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又不超越法律、损害司法的威信和尊严,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实现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是“忧患意识”。新农村建设是检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也是一次新的挑战。检察人员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履行检察职力,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检察机关应做到“五个到位”:

服务新农村建设,是检察机关面临的新课题,也是一个新挑战。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想大有作为,应做到“五个到位”。

一是观念到位。检察工作中,我们要不断增强服务新农村建设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化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农业和农村发展,对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检察机关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大局中应当而且必须作出积极贡献的执法理念,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呼声,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打击到位。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是一个和谐稳定社会的基本构成要件。建设新农村,必须切实维护好农村社会治安,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突出的治安问题,要切实维护好农村社会治安,使广大农村群众不断增强安全感。同时,对在建设新农村工作中涉嫌构成贪污和挪用国家资金等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要打击和惩处;对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问题,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严厉打击、集中整治,切实把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的势头压下来,始终保持农村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状态。

三是服务到位。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加快的特殊时期,农村滋生矛盾的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并不是一个没有矛盾、问题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及时化解纠纷、缓解矛盾和疏导情绪、理顺心气,确保矛盾不积累、不膨胀、不激化的社会。对农村传统的矛盾纠纷,要注意研究其规律、特点,切实增强预见性、前瞻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我们要善于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去化解矛盾,维

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必须把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摆上突出位置,着力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着力解决农村各类不和谐、不稳定问题,保障广大农村群众心平气顺,安居乐业。

四执纪到位。打铁还得自身硬,在服务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我们还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但强化依法执法,公正执法观念,对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发生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我们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和查办,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同时,加强与纪检部门的联系,凡是被举报在建设新农村中有问题人员经查不构成犯罪和违法者,检察机关要及时澄清,及时消除影响。对于构成违纪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在检察工作进乡村活动中,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要做到不惊官、不扰民、不添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取信于民,争取到广大家民的支持和理解。五是公开到位。实行“检务公开”,增大检察工作透明度,是检察机关接受群众监督,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检察工作,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办事、公正司法、文明办案的重要保障,是促进检察干警增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的有力措施。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农案件中,要实行公开执法,阳光作业,对查办涉嫌建设新农村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通过媒体舆论让社会和公众监督。只有做到了公开到位,才能让广大农民更加深入的了解检察机关,更多在了解法律知识,从而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从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法制力量。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检察机关应采取十项措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监督法律的统

一、正确实施,承担提起公诉、查办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法律职责,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要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社会主义法律在农村的统

一、正确实施,为新农村建设注入强有力的法治力量。我们认为,目前应主要做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深入开展“检察工作进乡村,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关心和支持新农村建设。

二是要充分发挥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活动,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和乡风文明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农村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推动农村诚信有序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为农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稳定的法治环境;严格把握轻缓刑事政策,对于邻里纠纷等原因引起的轻伤害案件,符合条件的就及时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化解基层民众内部矛盾,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三是要充分发挥控告申诉等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入开展“控申接待进乡村”活动,教育和引导农村群众通过合法渠道逐级上访,不能无理上访,及时疏导、排解矛盾纠纷,全力化解农村地区不稳定因素,促进农村的和谐团结。

四是要积极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利用职权侵吞、挪用农村特困救助资金、扶贫救灾资金等“涉农”专项资金以及各种“涉农”补贴款等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职务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管理环境和服务环境;依法打击破坏农村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牢固树立农村社会稳定是建设新农村的前提和基础的观念,认真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能,重点打击以下犯罪活动:盗窃、抢劫、杀人、投毒、绑架、敲诈勒索等侵犯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犯罪;在农村金融改革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犯罪;危害农村公共安全的教育设施和消防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和工程安全事故等犯罪。

五是要严肃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基层的职务犯罪,在党委领导下,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农村基层职务犯罪机制,深入开展“检察预防进乡村”活动,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政务环境。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资源配置、耕地保护、农村金融改革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对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补偿中发生的重大违法案件和重大侵民事件所涉及的职务犯罪以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等渎职犯罪要坚决查处,在广大农村强化“惩防一体化”建设,为建设新农村服务。

六是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积极为农民群众的合法诉求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发挥民事行政检察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作用。及时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涉及“三农”问题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依法监督和纠正违反法定程序和审判结果严重不公的案件;要总结和推广对侵害农民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支持起诉的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探索监督涉农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途径和方法,维护司法权威和农民权益;要结合办案,及时发现裁判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坚决查办审判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案件。

七是要积极深入乡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监督、反腐意识;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引导农民依法致富。在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中,要尊重农民的意愿,要注重实效,不能搞形式主义,更不能强迫命令,切忌空泛、俗套,应选择贴近群众生活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

八是要紧紧围绕“三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研究“三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水平,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建言献策。加大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力度,成立办案机动小组,严厉打击涉农涉企犯罪,规范农业市场健康发展,保证农民增收。

九是要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始终把政治建检放在首位,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牢固树立与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法观念。要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抓好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努力提高广大检察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技能。要坚持从严治检,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措施,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大检察人员要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的不良作风和违法行为,增强廉洁从检的意识,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进一步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十是要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引导农民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农民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农村安定祥和、农民安居乐业、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

推荐第3篇:中区企业法制建设工作汇报

中区企业法制建设工作汇报

中区企业法制建设工作汇报

枣庄市市中区是枣庄市的中心城区,辖5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375平方公里,总人口万。特殊的区位优势,各类企业发展迅速,规模以上企业经济组织已达279家。近年来,我们在推进企业法制建设进程中,坚持以建立专业性的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会为突破口,以建立行业性的教育指导机制为切入点,以开展“诚信守法”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企,为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一、以建立专业性的法制建设促进会为突破口,探索指导企业法制建设新路子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在为社会创造巨大经济财富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一是在企业掌握了生产、经营、分配自主权或资产所有权后,思想观念、经营理念、行为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合同欺诈、不正当竞争、工资拖欠、偷税漏税等违法经营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一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由于法律知识缺乏,不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多是靠经验、凭感觉进行经营决策,对经营风险、交易风险、法律风险认识不足;三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逐步由微观调控转到宏观调控上来,对企业法制建设的控制力相对削弱;等等。对此,我们抽调专人组成调研组,深入厂矿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在认真总结以往企业法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充分发挥企业自身在法制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工作思路,受到区委、区政府及

市司法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区经贸局、市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区工商分局、区民营局、区司法局、区普法办公室7部门联合向全区企业发出《关于倡导成立“枣庄市市中区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会”的函》,得到广大企业的积极响应。枣庄中泰煤业集团、枣庄远大实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积极响应倡导,自发向全区企业发出倡议,发起成立“枣庄市市中区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会”。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今年6月,经过紧张筹备,促进会正式宣布成立,并取得民政部门的批复。促进会现有283个会员,理事58人、常务理事20人、秘书长1人、副会长6人、会长1人,8名区级领导担任名誉会长,由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其沟通、服务和协调职能,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理顺了政府通过促进会管理和指导企业法制建设的关系。

二、以建立行业性的教育管理机制

为切入点,着力夯实企业法制建设工作基础

实践中,我们把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会的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通过健全完善工作机构,理顺促进会与企业法制建设机构的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人才开发和教育培训机制为切入点,着力夯实企业法制建设工作基础。

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网络。为切实建立起统一协调、上下互动、反应灵敏、高效畅通的促进会运行工作机制,我们指导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会成立两个工作机构。一是秘书处。主要职责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企业法制工作人员培训;进行企业法制建设专题研究,研究和探讨企业内部法制建设的内容与方式;协调会员单位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关系。二是企业法律服务中心。主要由会员单位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律师、公证员、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有关企业法制工作人员组成,并在工业园管委会设立了

法律服务处,为会员企业指导法制建设工作,开展法律咨询,调解员工纠纷,协助办理重大、疑难法律事务,维护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

理顺管理体制,加强行业指导。明确促进会对企业法制工作人员承担三项指导职能:一是建议录用。在企业选聘法制工作人员前,及时向企业提出资格条件,严把入口,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准选配到法制工作岗位;对不胜任工作的,及时建议依照法定程序调整、撤换或解聘。二是教育培训。对企业法制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工作纪律教育,组织学术研讨活动,举办各类培训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三是考核奖惩。与企业法制工作人员每年初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对考核合格的予以表彰奖励。通过政府指导促进会、促进会对企业法制工作人员行使三项职权,较好地改变了过去对企业法制组织管理松散、队伍不够稳定、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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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教育培训,提供人力支持。一是由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会秘书处组建企业法律“人才库”。从大中专法律专业院校毕业生、离退休法官、检察官以及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其他人员经过培训后,组成企业法律“人才库”,为企业聘请法制工作人员提供人力支持。二是培养具有法律大专学历的管理者。与枣庄学院联合,将企业法制工作人员纳入到区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大专班,严格按照函授大学教学要求设置课程,进行统一集中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颁发学历证书,为企业培养具有法律大专学历的经营管理人员。三是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法制工作人员参加全国司法、基层法律服务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统一聘请专家学者辅导授课,逐步在企业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受过法律专业培训或具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专门人才队伍。

三、以开展“诚信守法”活动为载

体,不断提高企业法制建设整体水平

促进会成立以来,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15场次,举办法制培训班2场次,发放法制书籍6000余本,组织律师办理各类案件21起,受到会员企业的欢迎和称赞,初步显示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为充分发挥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会在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进企业法制建设的统揽作用,我们以扎实开展“诚信守法”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诚信企业”、“法治企业”、“法律文化企业”建设,不断提高企业法制建设整体水平。一是开展法德教育,建设“诚信企业”。深入开展“法律进民企”、“诚信进企业”、“建设诚信企业,争做诚信员工”、创建“诚信守法”企业等活动,传播诚信知识,普及诚信规范,营造诚信风气,打造诚信品牌企业。充分发挥企业法制工作人员骨干带动作用,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企业员工重点学习与生产生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基本道德规范。今年7月,组织举办了一

期法制培训班,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约守信,走守法经营之路。奥运期间,我们创新短信普法形式,广泛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树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道德法制意识。二是实施依法治企,建设“法治企业”。结合企业实际需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帮助修订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等多项企业“小立法”,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诚信道德规范、工作岗位管理标准等多项制度,健全完善了以事前法律防范为主、事中法律控制和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企业内部法律风险监督流程,使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通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企务公开制度,对涉及企业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通过,定期对企务大事进行公开。山东志达化工有限公司、枣庄通晟恒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逐步建立了议事厅,管理层就企业经营管理

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与企业员工进行协商对话,增进企业与员工间的沟通与理解,实现了企业管理化。三是丰富企业法制文化形式,建设“法律文化企业”。注重引导企业搞好企业法律文化建设,不断加大软硬件设施投入,并开展各种文体活动,拉近企业与员工的距离,增强企业向心力。引导160多家企业开办了职工夜校,建立了阅览室、制作了法制文化宣传栏,营造了企业学习法律文化知识的浓厚氛围。枣庄远大实业有限公司、中泰煤业集团、华龙针纺织有限公司等企业为增强教育的针对性,通过自办法制报纸、网络宣传等形式开展法律文化教育,满足了企业员工学习法律文化的需求,使广大员工的学知识、增才干,管理意识明显增强。去年9月,我们在工业园管委会召开了企业“诚信守法”活动座谈会,交流企业法制建设经验,探索诚信守法经营途径,有力加快了企业法制建设进程。

推荐第4篇: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建设工作汇报[推荐]

强化法制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

努力开创质量技术监督事业新局面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法制观念,改进工作作风,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认真开展政法宣教、教育培训,全面推动法制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

法制工作作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一项中心工作,我局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多次召开局务会进行研究部署,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统一思想,提高干部职工对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今春伊始,我局便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工作目标,根据市局行政执法和执法督察体系建设工作要求,从局领导到股所队长,从股所长到一般干部,层层签订行政执法责任状,并以徐大公路、徐新公

路、县城复

兴路为界将全县分为南北两片,每片分为3个责任区,全局6个综合执法股室,各负责一个责任区,安全监察股负责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明确主管领导,既明确了执法人员责任,又消灭了监督检查工作的盲区和空白点。同时,为进一步严格贯彻落实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区域性产品整治力度,从源头提高产品质量,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区域性产品生产企业分包责任人管理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与区域性产品生产企业结对帮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以致所分包企业出现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或出现其他质量、安全事故,依规定对分包企业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调离执法岗位,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局“两抓两提高”( 从源头抓质量,提高工作的有效性;从基层抓落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工作方针,我局积极开展企业摸底调查,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台帐,由各执法股、队要在各自责任区域内开展企业摸底调查,将企业的标准、计量、质量、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等影响产品质量和涉及人身安全的项目纳入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同时,进一步细化执法监管责任,量化指标,把区域内每一个生产企业的监管任务都落实到具体执法人员头上,并根据各股室责任区域,绘制执法监管责任区域图,标明每个主管局长分管的执法队,每个执法队负责的区域,每个执法人员分管的企业,做到细化、量化,以实现责任明确,监管到位。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加强依法行政,制度是保障,为实现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我局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

(一)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队伍建设、行风建设,关系到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形象。为抓好教育培训,建立高素质的质量技术监督队伍,树立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勤政、廉政意识,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我局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保证“三个到位”,争取在教育培训广度和实效上取得新突破。

1、建立学法日制度,把每个月10日定为学法日,由业务骨干讲解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知识,并就典型案例展开讨论,举案说法,结合实际案例,分析讨论执法依据的准确性和办案程序的合法性,找出潜在危机,及时纠正,防患未然。

2、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人员素质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先决条件,而搞好培训是提高人员素质的有效途径。今年初,我局利用工作淡季分两次为广大干部职工充电,精心组织了全体干部职工业务培训。培训以新修订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执法办案程序》、《办案技巧》等为重点,由本局业务骨干授课。为务求实效,我们邀请市局法律专家亲临培训班就今年法制工作重点和法律文书的制作进行详细的讲解介绍,同时强调了实际执法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推动行政许可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局多次召开党组扩大会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并组织开展了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法制环境”为主题的学习宣传活动。2004年4月29日,我局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法培训班,邀请县法制局局长就行政许可法有关知识进行授课,并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收到良好效果。同时,创建一站式服务大厅,方便企业办事。将代码办、标准股、特种设备办证、电能表检测室等服务窗口单位集中到一楼大厅,开展一站式服务,同时积极推行文明办公五步曲、首问责任制和办事时限制,凡一次能解决的问题绝不让企业跑两次,为企业办事创造便利条件。

(二)进一步完善案件报告备案及案卷管理制度,为保证案件办理的规范化和准确性,我局规定每月第一个星期对上月的承办案件进集体审查,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程序的遵守和法律适用、文书制作进行全面检查。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与考核,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责任目标考核百分评审标准》,对于文书制作不规范,事实认真不清,不履行法定程序及适用法律错误的案卷,发回重新审查,并将案件评分情况与经济挂钩,对案件承办人和制卷人进行奖惩,以此来保证办案质量,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三)结合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执法公示机制,增强勤政、廉政意识。

1、设立公开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及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行政许可收费和实施主体进行全面公开。为提高消费者质量意识和打假意识,我们每月定期将行政执法和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的办理情况、处理结果、处罚依据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举报、投诉案件事实有回音。此外,结合“行政执法和执法督察体系”建设,在一楼政务公开大厅设立监督台,将“五公开、十不准”制度、市局“一次查实下岗”规定和“向企业服务承诺提示”全面公开,并公布产品质量基本常识和投诉举报电话方法。

2、公开身份职责。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持证上岗,挂牌上岗,局长和股长及窗口单位设置桌牌,使外来办事人员对职工的身份一目了然,增强了干部职工的自我约束意识。同时,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年检规定,确保全部按时年检,避免漏检。

三、加强内外监督,提高法制监督效能

实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监督是关键。“没有监督的权力就会产生腐败”,所以只有加强内外监督,才能有效遏制执法腐败,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为提高法制监督效能,我局建立健全了各项监督工作机制。

(一)严格办案程序,加强对具体执法办案人员的案前、案中、案后的跟踪监督检查。一是要求执法人员办理案件时必须做到四点:即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办案程序合法,法律文书齐全,否则不予结案。在办案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态度端正,行为文明,详细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守《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办理案件。同时为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杜绝暗箱操作,我局研究处罚决定要做到公开化、透明化,保证执法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制定了行政执法“监督卡”,由行政相对人对执法人员的态度、执法程序、文书使用进行监督,工作开展到哪里,行政执法监督卡就发到哪里,有效地规范了执法行为。二是制定《徐水县监督局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补充规定》,加强对案件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案件审议工作,确保了行政案件审理及时准确。三是成立错案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追究有据,处理有序的原则,有错必究,绝不护短,发现执法过错及错案及时处理,并依照《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结合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发 放征求意见卡,实行企业回访制度,由局领导带队,不定期的深入企业走访,了解执法人员的执法、服务情况和企业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

(三)强化社会监督,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骨干企业负责人中聘请了12名法制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日臻成熟的内部管理,日益完善的监督机制,使执法人员自觉坚持“三个严格”(即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格办案程序、严格执法纪律),执法办案水平明显提高,执法行为日益规范。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总局“八严禁”、省局“十六条”、市局“一次查实下岗”规定,对违法违纪问题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为了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2004年3月19日,我们成立了“徐水县预防质监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并在我局监察室设立办公室,同时制定了《徐水县人民检察院、徐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共同预防质监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为推进质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奠立了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领导,强化宣传,确保法制工作出实效

加强法制建设,关键在领导。为确保法制工作出实效,我局健全法制机构,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有效推动了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法制机构,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高占位。为严格办案程序,促进依法行政,我局成立了由一把手局长任主任,各副局长任副主任,各股所队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为成员的案件审理委员会,并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副局长戴学增兼任主任,负责案件初审工作,并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同时,为加强法制工作,对法制股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充实调整,由过去的2人增加到3人。

(二)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提高为中心工作服务力度,我们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一是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开展咨询答疑,积极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二是利用春节、“3.15”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县城庙会等节日在县城中心广场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据不完全统计,进今年累计发放宣传材料22000份,接待群众咨询3000余人次,义务检定、维修计量器具460台(件),广大消费者的识假辩假能力明显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普遍增强,为技术监督各项工作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加大对严重质量问题特别是对制假售假单位和个人的曝光力度,形成有力的舆论监督氛围,从而带动行政监督,有力地推动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促进打假工作的深入开展。

由于我局在法制建设方面采取的有效措施和扎实的工作,从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也没有一例错案、行政复议案件,有效保证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同时,进一步推动了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的开展,得到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近年来,我局先后被评为“河北省打假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技术监督工作先进单位”、“全省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法制工作先进单位”、“两制工作先进单位”。

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和社会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县委“发展要快,工作要好”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程序,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进程,与时俱进,再接再厉,努力开创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的新局面。

推荐第5篇:检察机关新农村法制建设工作汇报

检察机关新农村法制建设工作汇报

检察机关新农村法制建设工作汇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陕西省淳化县检察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检察工作进乡村,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深入全县15个乡镇开展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如何充分发挥好检察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检察工作进乡村”的工作实践,谈一些工作上的认识。

、检察机关在新农村建设中应树立“四个意识”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央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

乡经济社会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决策。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实现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稳定增长,农民持续增收,而且要推动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其中蕴涵着农村和谐稳定的重大命题和深刻内涵,这也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面对新的形势,检察机关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而艰巨。通过开展“检察工作进乡村,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我认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检察机关应树立“四个意识”。

一是“为民意识”。坚持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检察工作的本质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观念,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用群众的观点衡量检察工作、检察改革和检察队伍建设的成效。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坚决依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

犯罪,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要增强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保证执法公正,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适应人民群众的需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是“服务意识”。正确处理依法履职与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将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始终把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作为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找准服务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将党委政府加强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举措融入各项检察业务,贯穿工作始终,并转化为干警的自觉行动,通过依法全面履职,为建设新农村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创新意识”。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创新开展检察工作,进一步提高处理涉农突发事件的应急能

力,既严格依法办案,又坚决摒弃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单纯业务观点和机械做法;既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又不超越法律、损害司法的威信和尊严,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实现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是“忧患意识”。新农村建设是检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也是一次新的挑战。检察人员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履行检察职力,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检察机关应做到“五个到位”:

服务新农村建设,是检察机关面临的新课题,也是一个新挑战。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想大有作为,应做到“五个到位”。

一是观念到位。检察工作中,我们要不断增强服务新农村建设责任感和紧

迫感。深化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农业和农村发展,对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检察机关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大局中应当而且必须作出积极贡献的执法理念,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呼声,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打击到位。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是一个和谐稳定社会的基本构成要件。建设新农村,必须切实维护好农村社会治安,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突出的治安问题,要切实维护好农村社会治安,使广大农村群众不断增强安全感。同时,对在建设新农村工作中涉嫌构成贪污和挪用国家资金等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要打击和惩处;对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问题,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严厉打击、集中整治,切实把各类违法犯罪活

动高发的势头压下来,始终保持农村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状态。

三是服务到位。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加快的特殊时期,农村滋生矛盾的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并不是一个没有矛盾、问题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及时化解纠纷、缓解矛盾和疏导情绪、理顺心气,确保矛盾不积累、不膨胀、不激化的社会。对农村传统的矛盾纠纷,要注意研究其规律、特点,切实增强预见性、前瞻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我们要善于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去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必须把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摆上突出位置,着力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着力解决农村各类不和谐、不稳定问题,保障广大农村群众心平气顺,安居乐业。

四执纪到位。打铁还得自身硬,在服务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我们还要不断

加强自身建设,不但强化依法执法,公正执法观念,对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发生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我们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和查办,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同时,加强与纪检部门的联系,凡是被举报在建设新农村中有问题人员经查不构成犯罪和违法者,检察机关要及时澄清,及时消除影响。对于构成违纪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在检察工作进乡村活动中,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要做到不惊官、不扰民、不添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取信于民,争取到广大家民的支持和理解。五是公开到位。实行“检务公开”,增大检察工作透明度,是检察机关接受群众监督,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检察工作,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办事、公正司法、文明办案的重要保障,是促进检察干警增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的有力措施。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农案件中,要实行公开执法,阳光作业,

对查办涉嫌建设新农村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通过媒体舆论让社会和公众监督。只有做到了公开到位,才能让广大农民更加深入的了解检察机关,更多在了解法律知识,从而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从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法制力量。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检察机关应采取十项措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监督法律的统

一、正确实施,承担提起公诉、查办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法律职责,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要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社会主义法律在农村的统

一、正确实施,为新农村建设注入强有力的法治力量。我们认为,目前应主要做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

大意义,全面深入开展“检察工作进乡村,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关心和支持新农村建设。

二是要充分发挥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活动,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和乡风文明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农村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推动农村诚信有序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为农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稳定的法治环境;严格把握轻缓刑事政策,对于邻里纠纷等原因引起的轻伤害案件,符合条件的就及时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化解基层民众内部矛盾,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三是要充分发挥控告申诉等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入开展“控申接待进乡村”活动,教育和引导农村群众通过合法渠道逐级上访,不能无理上访,及时疏导、排解矛盾纠纷,全力化解农村地区不稳定因素,促进农村的和谐团

结。

四是要积极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利用职权侵吞、挪用农村特困救助资金、扶贫救灾资金等“涉农”专项资金以及各种“涉农”补贴款等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职务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管理环境和服务环境;依法打击破坏农村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牢固树立农村社会稳定是建设新农村的前提和基础的观念,认真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能,重点打击以下犯罪活动:盗窃、抢劫、杀人、投毒、绑架、敲诈勒索等侵犯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犯罪;在农村金融改革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犯罪;危害农村公共安全的教育设施和消防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和

工程安全事故等犯罪。

五是要严肃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基层的职务犯罪,在党委领导下,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农村基层职务犯罪机制,深入开展“检察预防进乡村”活动,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政务环境。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资源配置、耕地保护、农村金融改革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对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补偿中发生的重大违法案件和重大侵民事件所涉及的职务犯罪以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等渎职犯罪要坚决查处,在广大农村强化“惩防一体化”建设,为建设新农村服务。

六是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积极为农民群众的合法诉求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发挥民事行政检察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及时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涉及“三农”问题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依法监督和纠正违反法定程序和审判1 2 下一页

推荐第6篇:森林公安机关上半年工作汇报

森林公安局

二○一一年上半年工作汇报

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公安局和林业局的具体指导下,我县森林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狠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为维护环江林区治安稳定,推进环江林业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现把我县森林公安半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一)、今年以来,我县森林公安机关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认真开展“一教育三整顿”活动,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我局针对民警年龄偏大,部分民警对新知识求知欲不强,不适应现代化办公、办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的现状,局领导组织民警参加县公安局举办网上办案及知识业务培训,提高民警业务素质和现代办公技能,努力培养一支业务精通,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人民群众满意的森林公安队伍。

(二)、坚持不懈地贯彻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今年来,我县森林公安民警无违反“五条禁令”现象和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抓好下管一级的派出所管理工作。上半年,我局重视对华山派出所的管理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送工作,指导华山派出所各项工作逐步进入正规

1 化。

(四)严格警用车辆管理制度。根据市森林公安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在全县森林公安机关中开展从2010年2月至11月底止的为期10个月的全市森林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目前,已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宣传发动工作,进入自查自纠阶段,经过认真查实核对:全县实有在编警车4辆,今年以来,我县森林公安机关没有违法违规使用警车行为,没有在执法办案中违法扣留、扣押涉案车辆行为,保持了我县森林公安的良好形象。

(五)认真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根据上级森林公安机关要求,我局于6月11日上午组织全县森林公安民警开展集中学习、讨论活动,将《条令》的内容传达到每个民警,结合“一教育三整顿”的活动的要求,查找民警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执法办案过程的每个环节进行梳理,摆查违反《条令》行为,并要求每个民警写学习《条令》心得体会。通过集中学习、讨论,查摆纪律作风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局无违反《条令》行为。

二、认真开展业务工作,狠狠打击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好林区治安稳定。

(一)、认真开展“春季行动”,根据上级森林公安机关要求,4月至6月,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代号为“春季行动”集中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这次行动,我局共出动警力312人次,出动车辆185次,立森林刑事案件7起,其

2 中滥伐林木案2起,森林火灾案1起,破坏生产经营案4起,破获9起(破年内月前案3起),破案率129%,共逮捕8人,刑事拘留5人,取保候审1人;立林业行政案件2起,处理2起,林业行政案件处理率达100%,没收大榕树1株,罚款600元,有效地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我局重视的历年在逃人员的抓捕工作。上半年,我局积极开展网上追逃工作,经相关部门协助,我局共抓获在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2名,目前,我局无网上在逃人员。

据统计,上半年,我局受理各类案件18起,其中森林刑事案件15起,破获10起,破案率达67%;受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2起,处理2起,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受理处理率达100%;受理治安案件1起,处罚1起,治安案件处罚率100%。共逮捕11人,刑事拘留4人,取保收审4人,治安拘留2人,林业行政处罚3人次,没收大榕树1株,林业行政处罚600元,治安处罚2000元。

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向灾区人民伸出援助之手

今年,我国部分地区都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旱灾。灾区人民的不幸遭遇,牵动着每一个中国人的心,我县森林公安民警牢记服务宗旨,情系灾区人民,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慷慨解囊,积极向灾区人民捐款。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县森林公安队伍民警年龄偏大,

3 综合素质偏低,队伍的团结协作能力不够高,内务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团结协作能力,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内设机构急需落实。森林公安局内设机构至今尚未落实到位,民警的级别问题得不到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3、办公设备紧缺。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共有电脑4台(其中一台接公安网)、照相机3台、打印机3台。但大部分配置较低、性能老化,无法满足办公自动化的需要。按2010年自治区森林公安工作要点百名民警配备电脑不少于50台的标准,我县森林公安机关仍缺口5台电脑。

六、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1、继续深入开展“一教育三整顿”活动,严格遵守“五条禁令”,确保我县森林公安队伍稳步发展;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积极开展爱民“大走访”活动,消除民警特权思想;继续关心灾区灾民,牢记服务宗旨。

2、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民警办案质量,强化电脑办公、办案技能培训,提高民警的综合办案能力。

3、进一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把影响社会稳定的涉林纠纷因素纳入工作的视线,积极配合调处部门开展化解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4、认真开展打击犯罪夏季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

5、按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枪支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推荐第7篇:检察机关新农村法制建设工作汇报(材料)

检察机关新农村法制建设工作汇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陕西省淳化县检察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检察工作进乡村,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深入全县15个乡镇开展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如何充分发挥好检察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检察

工作进乡村”的工作实践,谈一些工作上的认识。

(一)、检察机关在新农村建设中应树立“四个意识”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

中央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决策。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实现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稳定增长,农民持续增收,而且要推动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其中蕴涵着农村和谐稳定的重大命题和深刻内涵,这也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面对新的形势,检察机关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而艰巨。通过开展“检察工作进乡村,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我认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检察机关应树立“四个意识”。

一是“为民意识”。坚持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检察工作的本质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观念,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用群众的观点衡量检察工作、检察改革和检察队伍建设的成效。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

的诉求,坚决依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要增强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保证执法公正,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适应人民群众的需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是“服务意识”。正确处理依法履职与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将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始终把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作为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找准服务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将党委政府加强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举措融入各项检察业务,贯穿工作始终,并转化为干警的自觉行动,通过依法全面履职,为建设新农村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创新意识”。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创新开展检察工作,

进一步提高处理涉农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既严格依法办案,又坚决摒弃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单纯业务观点和机械做法;既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又不超越法律、损害司法的威信和尊严,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实现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是“忧患意识”。新农村建设是检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也是一次新的挑战。检察人员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履行检察职力,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检察机关应做到“五个到位”:

服务新农村建设,是检察机关面临的新课题,也是一个新挑战。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想大有作为,应做到“五个到位”。

一是观念到位。检察工作中,我们

要不断增强服务新农村建设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化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农业和农村发展,对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检察机关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大局中应当而且必须作出积极贡献的执法理念,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呼声,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打击到位。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是一个和谐稳定社会的基本构成要件。建设新农村,必须切实维护好农村社会治安,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突出的治安问题,要切实维护好农村社会治安,使广大农村群众不断增强安全感。同时,对在建设新农村工作中涉嫌构成贪污和挪用国家资金等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要打击和惩处;对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问题,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严厉打

击、集中整治,切实把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的势头压下来,始终保持农村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状态。

三是服务到位。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加快的特殊时期,农村滋生矛盾的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并不是一个没有矛盾、问题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及时化解纠纷、缓解矛盾和疏导情绪、理顺心气,确保矛盾不积累、不膨胀、不激化的社会。对农村传统的矛盾纠纷,要注意研究其规律、特点,切实增强预见性、前瞻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我们要善于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去化解矛盾,维12全文查看

推荐第8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汇报

今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公安机关围绕部颁的《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紧密结合建设“数字公安、法治公安、平安”的实际,以示范单位创建为切入点,以实施项目推进为要求,借鉴经验,击鼓奋进,着力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形成你追我赶、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今年上半年,全市破获八类主要案件数、逮捕数、劳教数

、治安拘留数、刑拘转捕率、起诉率同比分别上升6.8%、11.7%、10%、3.2%、4.5%、14.6%;继续保持了无执法质量一票否决情形、无无罪判决案件、无复议和行政诉讼撤销案件、无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无刑讯逼供、无省市督办信访案件、无群体性事件,全市治安形势呈现出“五升七无”的良好局面。

一、强推执法主体等级化,办案能力实现了新提升

一是规范主体评级。以健全单位、民警个人执法档案为契机,推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和执法办案能力评级,完善执法主体等级化管理,取消了142名未准入民警执法资格。

二是创新教育培训。继续推行轮训轮值、远程教学、跟班培训、师徒帮扶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教育模式,采取专题讲座、命题式培训、手抄全书、群发短信等形式,扎实开展《执法细则》的学习培训。

三是强化示范引导。对去年评出的全市公安机关三个“十”先进个人,在本市新闻媒体进行了专题播报;对去年命名的执法示范单位、无信访所队、信访黄牌警告单位,进行了回访督导。

二、强推执法行为标准化,为民形象实现了新提升

一是规范言行,文明执法。从规范接处警文明用语、仪态着装、值班备勤、执法装备和单位的窗口形象、内务卫生、营区规范抓起。

二是规范告知,理性执法。制定了《办案回访沟通制度》和《推行说理执法的实施意见》,成功化解了夏泽益缠访等20余起疑难信访问题。

三是规范测评,公正执法。大力推行执法活动满意度测评工作,收到书面意见反馈1.2万份,群众满意率达93%。四是规范裁量,公信执法。细化行政案件裁量标准,对行政处罚的从重、从轻情节进行了界定,制订了《常见警情处置规范》。五是规范案卷,标准执法。大力推行标准化案卷,编写了《常用法律文书制作及适应》。

三、强推执法管理精细化,公正效率实现了新提升

一是内外并重落实阳光警务。内部监督以健全执法考评体系为载体,开展案件质量与法制员执法能力双评活动,建好专(兼)职法制员队伍,严格执行每季评议通报和“五级把关”等制度。外部监督做实联席会议、警务公开、新闻发布、警营开放等措施,派出所每年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制度,深受群众欢迎。

二是防纠并举落实同步监督。通过执法承诺、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等措施,抓好违法违纪预防;通过规范执法过程网上监督,适时指导执法;通过执法考评、督查通报等措施,逗硬问责。去年5个有责信访单位被执行了黄牌警告,并大会剖析发言。

三是奖惩并用落实以奖代补。建立健全“按岗定责、民警双聘,目标分解、任务量化,数质并重、计分取酬”的以奖代补激励机制,着力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去年以来,全市有34人因执法办案质量不过关被惩扣工作津贴和目标奖2万余元,有4名所长被免职、8名民警落聘待岗。

四、强推执法安全标准化,场所规范实现了新提升

一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市场所规范建设任务计划三年完成。今年力争50%的基层所队达到功能分区规范、接待窗口规范、六室设置规范、警务公开规范、安全设施规范和科技装备规范。

二是明确标准,加大投入。今年投资500万元新建了46个标准化信息采集室,已有38个基层所队规范了功能分区。

三是规范装备管理,保障执法活动安全。今年未发生执法安全事故。

五、强推执法手段信息化,警务创新实现了新提升

一是规范源头信息采录,纠正了立案不实。今年上半年,全市刑事、治安案件100%网上流转,同比立案分别上升48.6%、3.6%,补立年前案件下降了26.8%。

二是规范已建系统应用,提升了警务效能。各县(区)局纷纷依托视频监控系统,推进执班备勤规范;依托公安笔录软件,规范讯(询)问行为,即时考评案件质量;依托350兆无线通信系统、现勘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刑侦研判平台等,加强远程执法指导;依托天网工程、警用地理信息系统、指挥调度系统等,推进科学布警、合理用警、快速处警;通过“网上报案、网上办证、网上咨询”,尽可能便民利民。

三是规范信息维护管理,夯实了基础工作。年初编印了《警综平台维护管理手册》,正大力开展信息化应用“两比两看”活动,加强信息采录、应用和项目纠错,推进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

四是规范情报信息研判,达到了科学预警。今年

推荐第9篇:法制建设

政治建设:法制建设

2006年

由“开门立法”谈起——如何理解加快法治社会建设 法治与构建和谐社会是什么关系?

当前建设法治社会要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14万多条修改意见。参与提出意见的,既有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也有普通市民甚至农民工。他们提出的不少意见,都很有见地和价值,受到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

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开门”征求意见,这么多的群众纷纷提出建议,本身就有力地说明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在不断增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正在日益深入。

什么是法治,什么是法治社会?

“法律是根高压线,谁碰上它谁触电;法律是个守护神,惩罚犯罪护好人。”这句话道出了法治的重要作用。

“法治”这个词,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频率很高,可以说人们都耳熟能详。但法治的内涵,却并非三言两语就能道清。顾名思义,法治即“法的统治”,一般来说就是指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和方略的实施。

法治社会,是指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得到公认并得以实行的一种社会状态。具体来说,法治社会的特征是,法律在全社会获得极大的权威性,法律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能进行有效管理。

法治与法制的关系

生活中,我们也会经常遇到“法制”一词,法制与法治既有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

一、两者的区别:法制,是各种法律制度的统称,它只是一种制度工具,可以存在于任何性质的国家中。法治,指依法治理,这里的“法”不是一般的“法”,而是反映了一种价值目标与人文关怀,追求公平正义,保障自由和民主权利的价值观、原则和精神。因此,法治只存在于民主国家中。

二、两者的联系: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然要求完备法制,加强法制建设。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在封建社会,实行的是人治,即帝王、君主或独裁者用道德教化、个人权威的方式治理国家,推崇君权至上,维护专制体制。在封建人治社会,虽然也有法律,但法律并不重要,有时是可有可无的,权力尤其是君权不受制于法律,不对法律负责。

法治也是有阶级性的。法治是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在资本主义社会,法治为推动社会的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本质上讲,它是为垄断资产阶级服务的,是维护少数人对多数人统治的权力的。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法治是最大多数人民意志的集中反映,是迄今最先进的法治形态。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法制建设,但后来由于受“左”的思想的影响,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使法制建设遭到严重破坏。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迈入一个新阶段。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出发,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工作,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法治与构建和谐社会是什么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清醒把握国内外形势、应对各种挑战和风险,进一步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法治,既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又是一个根本保障。

首先,法治是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和谐社会,并不是一团和气、没有秩序的社会,也不是没有利益和矛盾冲突的社会,而是秩序得到规范、矛盾得到化解、冲突得到弥合的社会。从本质上说,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的社会。只有通过法治建设,才能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保障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其次,和谐社会内涵丰富,涉及方方面面的任务,都离不开法治。比如,民主离不开法治,没有法治保障下的制度安排,民主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公平离不开法治,无论是权利的公平还是机会的公平,无论是规则的公平还是结果的公平,都需要法治的保障,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诚信离不开法治,

没有法治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社会信用体系与诚信之心就无法真正培养起来。安定离不开法治,没有法治的强制约束,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宁的社会生活秩序就建立不起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也离不开法治,没有完善的环保法规和有力的环保执法,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往往就会落空。

特别是在现阶段,我国正处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00美元向3000美元跨越的这个“坎”上。我们一方面拥有难得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也进入了一个矛盾多发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更复杂、更突出。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凸显,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加大,改革日益触及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社会组织和管理面临新的挑战,从根本上遏制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任务还很艰巨,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加快法治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法治是化解矛盾、保持稳定、促进和谐的一剂良药。作为一种社会调控的主要方式,法治明确规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提供合理公正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有效方法。为求和谐,必行法治,有法治才有和谐。我们建设法治社会,实际上就是在建设和谐社会;我们建设和谐社会 同时也就是在推进法治建设。

当前建设法治社会要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立法工作得到加强,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执政不断推进,正在向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迈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进展,司法机关的司法能力逐步提高;顺利完成4个五年普法计划,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的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于1982年修改了宪法,以后又通过四个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和200多件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65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建成,社会生活的各个主要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

同时,健全立法方式、实行民主立法有了新进展。2005年7月,《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200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历史上首次立法听证会,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听取社会建议;2006年3月,《劳动合同法(草案)》也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但同时也要看到,与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相比,法治建设在一些方面还相对滞后,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和不足。比如,有些领域还无法可依,有的法律法规质量不高,存在法律部门化和滥用行政权力现象,司法不公与司法腐败现象群众反映强烈,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逐步予以解决。

当前,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力实施“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法治社会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近年来我国依法行政方面的进展

2002年1月,政府有关部门第一次举行全国性的行政决策听证会,至今各地举行的各类听证会达数千次。

2002年到2004年,国务院分三批宣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806项。到2004年年底,国务院部门的审批事项已减少50.1%。

2004年3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提出了用十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200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确立了行政许可的一系列原则和制度。 2005年2月,《国务院工作规则》公布,充分体现了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和加强行政监督的民主精神。

2005年5月,《信访条例》重新修订后开始施行,保障了公民的申诉和检举权利,强化了政府信访工作的责任。

没有法律,就不会有法治。因此,首先必须完善立法。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从法律上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规范社会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建立健全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坚持“开门立法”、集思广益,完善公民参与立法的制度和程序,提高立法的质量。

政府行政权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承担着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的多种功能,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实现有着最广泛、最直接的影响。因此,推进法治建设,必须规范与制约政府行政权力。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使各级行政机关做到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有句格言说:“立法易,司法难。”法律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根本措施,司法是法律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

点,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促进司法公正。

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我们党在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伟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提出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法治理念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发展方向。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呢?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体现的本质要求

一是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二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三是必须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

四是必须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五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 六是必须反映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广泛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用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思想,指导和规范自己的行为。

进行法治理念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是基础。从1986年开始,我国开展全民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已连续实施了4个五年普法教育,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五五”普法规划已经制定和开始实施。要按照这个规划的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任务,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千秋大业。只要我们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不懈地努力,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一个人人知法守法、处处法治昌明的社会就一定会到来!

“五五”普法规划的主要任务(2006—2010年)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二)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四)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六)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 (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深度阅读 1..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4年9月16日。

2.温家宝:《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004年7月5日。

3.罗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切实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求是》2006年第12期。

4.《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相关链接

1.《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 对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进行研究部署》,《人民日报》2004年3月19日。

2.人民日报评论员:《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工作》,《人民日报》2006年4月28日。

2007年

“开门立法”的典范——如何理解物权法的制定和实施

为什么说制定物权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为什么说物权法是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法律? 为什么说物权法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法律? 如何贯彻实施好物权法?

有一部法律,从起草到修改,从征求意见到最后审议通过,跨越了13个春秋,其间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审议,大小修改100多次,并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了上万条意见,其时间跨度之长、吸纳意见之多、立法决策之慎,堪称空前。这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它终于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以高票通过表决并将付诸实施。

物权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法典的核心内容,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息息相关。物权法的制定,不仅是一个博采各方智慧、凝聚全民共识的立法过程,也是一个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不仅是近年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典范,也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一座新的里程碑。 (这段话可以作为开头句)

为什么说制定物权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物权”,这个法律术语听起来有些陌生,但其实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小到一粒纽扣、一个茶杯,大到一栋房屋、一座矿山,这些物都要分你我,定名分,归主人,如此方可止纠纷,息争斗,平是非,稳秩序。

所谓物权,是指对物的权利,简单地说,也就是人们对自己的有形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拥有的权利。

物权法就是确认物、利用物、保护物的法律,它与规范专利等无形财产的知识产权法、规范财产交易关系的债权法,一同构成了国家基本的财产法律制度。

对物权进行专门的立法,是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般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成文法国家,其民法典上都有物权法编,都规定了完备的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和担保物权制度。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实行市场取向的改革,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十多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建立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并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与完善。而物权法正是通过确认市场主体的所有权,保障市场交易顺利进行,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对于从民法角度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首先,物权法通过明确物的归属,发挥定纷止争的作用。市场交易的实质,就是两个财产所有权人相互交换其财产所有权。明确了物的归属,也就明确了财产所有权的归属,这就为合法、平等、有序、规范地进行市场交易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其次,物权法通过明确权利人对物享有的权利和对物权的保护,发挥物尽其用的作用。物的占有是静止的,而通过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可以让物发挥最大的效用,从而促进市场繁荣,经济发展。物权法中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制度正是保障资金、土地等物尽其用的基本规范。此外,也要看到,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市场存在着自发性、滞后性、盲目性。需要政府的职能真正转换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上来,需要用物权法等法律手段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合理利用公共资源、维护公共利益。因此可以说,由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制度共同构成的物权法,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良好运行和完善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

为什么说物权法是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法律?

物权法自起草以来,社会热议不断,各种不同的观点相互交织。比如,有人就认为物权法是在强调保护私有财产,是在搞私有化。对此该怎么看呢?

这种观点显然是不正确的。物权法对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平等保护的原则。这一原则并非是针对私有财产的特殊保护,而是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坚持,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各种所有制经济地位作用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蓬勃发展,我们逐渐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能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必须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支持、鼓励各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又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通过实行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我们逐步消除了所有制结构不合理所造成的羁绊,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使得各种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出来,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质的飞跃。

十五大的上述论断已经载入宪法,从根本大法的高度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地位。物权法第三条重申了宪法的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此基础上,物权法根据宪法的精神,进一步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一平等保 4

护原则作为物权法的核心,贯穿并体现在整部物权法的始终,细化了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坚持与维护。

根据平等保护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经济形成的市场主体都在统一的市场上运作并发生相互关系,各种市场主体都处于平等地位,不论是国家、集体还是私人,对他们的物权都应当给予平等保护,给予同样的法律地位,赋予同样的法律效力,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则,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受同样救济。这有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那种认为“平等保护”公私财产就是向保护私有财产倾斜的观点,恰恰混淆了不同所有制在现实中的作用与其法律地位的区别。我们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说明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但并不意味着公有制处于主要的法律地位,其他所有制处于次要的法律地位,它们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同时,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也并不意味着物权法削弱了对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的保护。过去我们常听说一句话,“外国有个加拿大,中国有个大家拿”。这句俗语反映的就是因归属不明确而造成的国有财产、集体财产流失。物权法明确了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行使的主体和内容,并针对现实中出现的国有财产、集体财产流失的情况,强调了特别的保护,保障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有助于它们在市场中通过平等竞争实现进一步发展。当然,物权法不是单纯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的法律,不能将防止国有财产、集体财产流失的所有任务都让它来承担,我国立法机关已经将国有资产法等相关立法提到了议事日程上,将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保护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

根据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也完善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物权法根据宪法对私有财产的范围和归属作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私人所有权的保护范围,体现了对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针的坚持,对于加强保护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其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为什么说物权法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法律?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国家各项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广大人民群众迸发出前所未有的创造激情,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也使自己的生活越来越富裕。创造财富是辛劳的,但如果没有明确有效的法律来规范、保护,守住财富也并非易事。物权法通过确认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物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他们的切身利益。

首先,物权法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对人民群众通过辛勤劳动获得的合法财产进行了确认,并规定了所有权人的排他的权利。人民群众对自己的物可以充分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各项权利,其他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涉,所有侵犯人民群众所有权的行为都违反了物权法,责任人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其他个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警察可以在车站、广场、公路、街道巡逻检查,但不能随便进入居民住家,如果要进入,必须得到房主的许可或者持有搜查证,否则就是违法的。

其次,物权法特别强调对人民群众物权的保护,使人们切实感受到了“无救济就无权利”这一法律谚语的精髓所在。物权法完善了权利保护的手段,规定侵害物权的,除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明确了对物权归属或内容有争议的可请求确认权利。物权法加强了对农村土地相关权利的保护,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并规定农民土地承包期满可继续承包,还确定了土地的合理利用制度以及对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等等。物权法维护了广大业主的权利,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还对小区内的车库、车位的归属,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的关系等作了规定。物权法还明确了对作为弱势群体的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权利保护,指出征收、拆迁应遵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依法足额支付补偿费用,针对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征收补偿不到位、侵占补偿费用的行为,物权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违反规定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物权法通过确认和保护财产,进一步鼓励人们去创造更多的财富。有了物权法这一整套对人们合法财产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完整法律,人民群众就如同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势必会产生更加强烈的投资信心、置产愿望和创业动力,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从总体上看,物权法几乎对人们在民事生活中涉及动产和不动产关系的点点滴滴、方方面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为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利、追求幸福生活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有利于他们自身劳动积极性的进一步发挥,有助于他们创造出更加丰富的物质财富。

如何贯彻实施好物权法?

2007年3月23日,物权法审议通过之后仅一个星期,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了第四十次集体学习,内容就是关于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这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认真学习全面实施物权法,开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局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大意义,认真实施好物权法。这次集体学习物权法,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对这部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法律的高度重视,为我们学习、贯彻实施好物权法指明了方向。 www.daodoc.com

首先要牢固树立物权观念。推行法治,观念先行。要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物权法的认识,充分认识依据宪法和法律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物权观念,为实施物权法营造广泛的社会思想基础。

其次要加强物权法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要在全社会深入宣传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宣传物权法的立法主旨、基本内容和各项规定,为实施物权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利用实施物权法的有利时机,在全社会广泛倡导全体公民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意识。

还要抓紧制定修改配套的法律法规,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物权法作为民事基本法律,它的有些

规定有待于配套法律法规予以贯彻落实,包括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国有财产管理、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完善征收征用的法律法规等。同时,要配合物权法的实施,着眼于保障权利、维护秩序、促进竞争,抓紧建立健全民商法律制度,发挥民商法律制度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物权法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实施物权法,全面落实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的法律要求,正确处理行使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充分运用物权法等法律手段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增强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和拓宽法律服务渠道,公正有效地解决群众的司法诉求。可以想见,随着物权法的施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将进一步得到维护和实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进一步得到完善。

(注:《物权法》的实施无疑是一件大事,背诵本篇文章有很强的意义) 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大家抓紧背吧!

2007年

从诉讼费用的大幅降低谈起——如何看待打官司难问题 “打官司难”,难在哪里? “打官司难”,原因在哪里? “打官司难”,解决之道在哪里?

2007年4月,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以后,诉讼费用大幅下调。比如一件劳动争议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法院只能收取5元诉讼费。这一办法的实施降低了诉讼成本,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一段时期以来,“打官司难”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要想官司赢,耗钱又耗人”„„这些说法尽管不是普遍现象,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群众对打官司难的慨叹。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正是国家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的一系列举措之一。当前,如何进一步解决“打官司难”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经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任务。

“打官司难”,难在哪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立法工作不断加强,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同时,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也得到了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法律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愿意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广大群众在解决纠纷方面出现了从过去那种“有纠纷找领导”转向“有纠纷找法院”的新变化。

但是,不能不看到,近几年一些地方出现了“打官司难”的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应比较强烈,呼声也比较高。那么,“打官司难”究竟“难”在哪里呢?

“难”在不知如何打官司。当前,广大群众在发生纠纷时虽有上法院“讨说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愿,但一旦真正要到法院启动诉讼程序,很多当事人才发现自己诉状不会写,律师不知如何请,对于法律用语、举证责任等也不太了解。这样,群众往往就会觉得打官司是一件既困难又麻烦的事情。

“难”在打不起官司。在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颁布之前,诉讼成本过高是广大群众对打官司的普遍感受。据报道,一个农民工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法律程序,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天—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元—1050元。这种诉讼成本大于诉讼标的的情况,往往使当事人觉得打官司不值当、打不起。

“难”在打官司费时耗力。许多案件的诉讼程序较为复杂,审理时间长,从一审到二审就得大半年时间,如果再加上执行期限,少则一年半载,有的要一两年,甚至数年。打一个官司,不仅往往使当事人很长时间不能专心从事正常的工作,而且由于一些法官态度生硬,不热情、不耐烦,服务态度不好,还会使当事人及其亲友承担巨大的精神压力,这些都使群众对于打官司产生畏惧心理,以至于有人说“打场官司脱层皮”、“耗时耗财耗精力,最后还是白费力”。

“难”在有理不一定打赢官司。群众到法院打官司,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讨一个公道,得到公正的判决。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着有理却难以打赢官司的现象。有的案件明明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法应当受理,比如一些行政诉讼案件,一些地方法院却由于各种原因而不予受理。有的案件明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审理的时候当事人却不合理地败诉。这样的事情虽然是极少数,但却极大地损害了司法的权威。

“难”在赢了官司执行难。官司打赢了,本来是可喜可贺的事情,但是却又要面对“执行难”的问题,即使作出了有效的判决有时候却难以执行,当事人遭受的损失不能获得赔偿,债务人的欠款也不能马上追回,打赢的官司这时候相当于白打了,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法律白条难兑现”。个别的甚至连垫付的诉讼费用都因无法执行而要不回来,让人不由得对打赢官司的真正效果产生怀疑。

上述种种情况,虽然并非普遍现象,但却像一道道“门槛”,把很多权利受到侵犯的老百姓阻挡在司法救济的大门之外,使他们难以获得法律的公正对待,影响了社会和谐。

“打官司难”,原因在哪里?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打官司作为人民群众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终途径,按理说应该让人们感到能够切实有效地解决问题,但是什么原因使打官司变得难了起来呢?

看待“打官司难”,我们不能忽视社会大背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的经济活动要靠法律来规范与约束,涉及群众经济利益的民商事案件越来越多。与这种需求相比,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比如,在许多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的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法官几乎成了“办案机器”;而在中、西部地区法院,法官待遇低,人才流失严重。据报道,上海法院近10年来受理的案件数量翻了一番,但法官人数并没有增加,“案多人少”严重影响了审判质量的提高。因此,从宏观上看,人民群众诉讼需求的不断增长与目前司法服务能力的不足形成了较大的矛盾,这是“打官司难”现象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打官司难”,群众反映突出的是司法不公。司法不公,既涉及法院的内部问题,又涉及法院的外部问题。法院的内部问题主要是法院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指部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弄权渎职,催生司法腐败。尽管我国各级人民法院都在进行廉政建设,努力加大预防和惩治腐败问题的力度,然而必须承认,仍然有些法官在私利的驱动下办关系案、人情案,曲解法律、枉法裁判。更为恶劣的是,还有些法官经不起金钱的诱惑,贪赃枉法,收受当事人的贿赂,完全丧失了不偏不倚的公正立场。令人震惊的是,本来应该以正义和法律的化身出现的法院和法官,现在有的却变成了违法犯罪的典型。据报道,2006年,全国法院加大力度查处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行为,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292人,其中,对109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6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裴洪泉等5名法官因涉嫌受贿犯罪被逮捕。这些案件数量不多,但其恶劣程度和

涉案人员的数量之多却使社会公众非常震惊。这种行为不仅危害司法机关的形象,而且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

法院的外部问题涉及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以及社会团体等的关系,主要是指由于现行体制的某些因素,有时候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会受到来自行政机关等方面的非法干预。一些领导干部特权思想浓厚,无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存在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甚至直接插手法院审判的情况。有的出于狭隘的地方利益的需要,搞地方保护,不能正确适用法律,偏袒本地当事人。有的在一些行政诉讼,也就是“民告官”案件中,作为被告人在“怕当被告”、“怕出庭”、“怕败诉”的心理下,公然阻碍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利。这些现象有着极坏的影响,它影响着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使群众对司法公正失去信心。

此外,诉讼当事人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对诉讼风险认识不充分,也是产生“打官司难”情绪的一个重要原因。“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想打官司光有理不行,还得对诉讼程序、举证责任等有一定的了解,注意收集、保存好各种证据,并且配合好律师的工作,这些相对专业和麻烦的工作都使群众对打官司产生了畏难情绪。同时,由于对诉讼风险认识不充分,不少人以为只要打赢官司就必然能挽回所有损失,而放弃了协商、调解、仲裁等其他手段,一旦判决或者执行结果没有符合心理预期,也容易产生“打官司难”的情绪。

“打官司难”,解决之道在哪里?

2007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了保障当事人正当行使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履行的多项公开、告知义务和责任以及各种便民措施,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实际上,近年来,国家各个部门针对广大群众反映的“打官司难”问题已经采取了不少措施和办法。全国建立了较为系统的法律援助体系,目前约13万职业律师以及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不同程度地参与到法律援助的具体实践当中;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了专门的执行机构,配备了专门的执行队伍,加强了执行的力度;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办法扩大了司法救助的对象;等等。这些措施使群众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变得方便多了。当前,要多管齐下,进一步采取各种措施,更好地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

要继续大力普及法律知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采取专家说法、案例讲解、模拟审判等各种方式,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的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让群众明确法定权利与义务,了解法律条文及程序,更好地使用法律武器。在各级司法工作人员中,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2006—2010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积极宣传法院系统中的劳动模范和杰出群体,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更好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诉讼当事人的利益。

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司法体制机制是司法公正的保障,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之一。要按照公正司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加快执行工作信息化步伐,推进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保障法院能够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改革司法机关的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逐步实现法官的专业化、职业化以及司法审判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

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完善现有监督制约机制,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对法官的有效监督,保障司法公正。同时,法院加强内部监督和廉政建设,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不断完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惩戒制度;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从最容易发生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实体权利的环节和最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入手,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责。

此外,也要充分发挥调解的积极作用。调解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适合我国国情,通过把讲理与讲法相结合,在解决群众纠纷的过程中,可以有效地分流群众的诉讼需求,减轻各级法院的审判压力,节约司法资源。在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社会构建方面,调解具有其他方式所无法替代的作用。目前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在解决群众纠纷中的作用,争取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在诉讼过程中进一步拓宽司法调解的适用范围,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调解在纠纷解决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将会有力地缓解“打官司难”的问题。

(注:理论热点面对面从现状到原因再到解决措施,谈的都很精辟,不愧为申论经典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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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法制建设

《教师法》等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营造全社会重视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扎实有效的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全市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对义务教育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增强教师依法施教、实施素质教育的观念,增强广大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及全社会支持教育、发展教育的观念,明确义务教育责任,充分调动其送子入学和保学受教的积极性。

二、宣传重点

1、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

新修订实施的《义务教育法》充分体现了时代性和创新性的结合,在保证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2、大力宣传《教师法》。

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标准,立足于“学高为师、品正为范”的总体要求,坚持德育教育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相结合,本着“以德修己,以德育人”的原则,以达到铸师魂、修师德、树师表、练师能的目的,塑造自己为拥有学识魅力和人格魅力的教师。

3、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切实营造全社会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增强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和帮助弱势青少年的良好氛围,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活动时间

2017年3月10日——2017年3月30日

五、活动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3月10日-4月15日)

1、成立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方案。

2、书写标语、出好义务教育的宣传专栏、黑板报。

3、通过“带法回家”、组织学生向家长和亲朋好友宣读《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向广大家庭、父母和适龄少年、儿童宣传义务教育法。

(二)集中宣传、学习提高阶段(4月16日—10月20日)。

1、学校将通过教师会,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特别是《义务教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及主要变更内容。教师在上课时,根据教学实际,有机地渗透教学《义务教育法》。

2、少先队要通过黑板报等普及《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

3、学校要以主题班会、手抄报等形式,宣传、普及《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

4、学校召开一次家长会,以家长会为契机,积极做好村民思想工作,形成合力,保证《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顺利贯彻与实施。

5、适时开展《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测试,提高《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宣传教育实效。

(三)总结阶段(11月21日—12月30日)

1、认真检查我校义务教育的实施情况,梳理贯彻实施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2、进行总结,上报有关材料。

六、活动要求:

1、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本方案,周密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此次学习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

2、切实贯彻《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落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交杂费的相关政策,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3、要把《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活动与学校工作结合起来。要与提高义务教育管理水平相结合。学校要摸清学生底子,健全学生档案,建立有效的控辍机制,形成全员控辍的合力。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和师德建设,全面实

3 施素质教育,多把注意力投入到学困生身上,帮助他们不断增强学习的信心,为其顺利完成学业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2017年3月14日

4 2017年职工普法教育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推进我校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按照汝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工作方案》的工作布署,结合我校教育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一)建立一个机构

我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深入开展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工作,立足于学校的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学校法制教育工作。

组 长: 高帅领 副组长:赵凌燕 李会亚 成 员:各班班主任

(二)完善\"两个制度\" 1.师生的学法制度。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12.4普法教育的要求,并结合每年下发的青少年学生学法计划内容,组织进行比较系统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5 2.学法情况考评制度。学校每学期、每学年都要组织对师生学法用法的情况进行考评,对学生的学法守法情况要写入学生的操行评定内容;对教师的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考评应与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有机结合。

二、活动时间:

2017年3月下旬至4月下旬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三个专题\"教育活动

1.开展一次\"青春自护\"专题教育活动。未成年学生自护教育是维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必修课。提高未成年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未成年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增强未成年学生自觉运用法律武器和社会保护功能的自

觉性,是防止未成年学生遭受人身伤害最有效的途径。 2.开展\"一助一教育和矫治工作。针对个别未成年学生进入网吧、青少年沉溺网络游戏、不道德网络聊天等突出问题,开展\"一助一\"志愿者矫治和青少年同伴教育。

3.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二)做到\"四个结合\" 1.法制教育与健康教育(2017社区春节活动方案范文700字3篇)要有机结合。 \"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包括五个领域: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安

6 全应急与避险\"。我校采取集中授课和专题授课的形式,纵深学生法律意识。

2.法制教育与\"警校共建\"活动相结合。我校主动邀请法制副校长张良平同志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并召开了一次有法制副校长参加的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联席会,规划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讲解,使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得到增强。

3.法制教育与特殊学生教育转化工作相结合。2017法制教育活动方案2017法制教育活动方案。由于社会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犯罪现象有向低龄化发展的趋势。我校要继续实行\"德育导师制\",大力倡导教师\"爱心\"教育,树立\"转化一个学困生与培养一个优秀生同样光荣\"的观念,并把这项工作作为评估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德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4.法制教育与创建\"平安学校\"活动相结合。抓好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遏制师生违法犯罪,是\"文明平安学校\"创建活动的前提条件之一,我校要把师生的法制教育作为\"平安学校\"创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创新法制教育的形式和观念,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机制,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果,构建和谐、平安、文明的校园。

四、主要活动:

1、3月30日学校利用升旗仪式国旗下讲话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宣传。

7 要求学生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珍爱自己,善待他人,做一名文明守纪的好学生。特别要进行交通安全法规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

2、黑板报宣传。

4月中旬,政教处负责出一期\"法制教育\"为主题的校

黑板报。各班负责班级黑板报,主题为\"学法守法,珍爱生命\"。4月18日,政教处负责检查评比。

3、主题班会。

各班利用周三班队活动时间,进行\"学法守法,珍爱生命\"、\"心理健康教育\"为主题的班会。班主任做好思想引导,并做好班会活动记录。

4、\"法制在我身边\"征文比赛。

各班学生对法律常识进行大讨论,联系身边事,谈谈遵法守法的重要性,进行\"法制在我身边\"征文比赛,文体形式不限,内容健康真实,精神积极向上。各班推荐1-3篇优秀作品,于4月21日前上交政教处,进行评比。

8 2017年3月22日,东赵落中心小学开展职工普法教育活动,纸坊镇中心小领导也参加了此次会议。

9 2017年3月25日,东赵落中心小学开展《宪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宣传教育活动。全体教师参加了此次会议。

10 第八周国旗下讲话:

关爱他人,快乐自己

五二班 徐田田

大家好!今天,我国旗下的讲话的题目是《关爱他人,快乐自己》。 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小女孩经过一片草地时,看见一只蝴蝶被荆棘刺伤。小女孩小心翼翼地为它拔掉刺,让它飞向大自然。后来蝴蝶为了报恩化作一位仙女,对小女孩说:“请你许个愿吧!我将让它实现。”小女孩想了想说:“我希望快乐。”于是仙女弯下腰在她的耳边细语了一番就消失了。后来,这个小女孩果真快乐地度过了一生。透过这个故事,我们懂得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关爱他人,才能快乐自己,并在关爱他人的过程中提升自己的生命价值。力所能及地帮助身边的每一个人。“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只有你慷慨地付出,才会有惊喜的收获。有时,成功就是我们不经意间付出的回报。

大家一定听说过“盲人提灯笼”吧?也许有人要取笑盲人:“你走夜路总提着一个明亮的灯笼,真是多此一举!”可盲人却欢天喜地说:“这个道理很简单,我提灯笼不是为自己照明,而是让别人容易看到我,不会误撞到我,这样就可以保护自己的安全,也等于帮助别人,这样别人快乐,我也快乐。”是啊,我们生活在这大千世界中,对别人的关爱就像一个接力棒,我们传递给别人,别人传递给另外一个人,这样快乐就会传递到更多人那里,彼此相连,互相关爱。在这个大集体中,我们都喜欢关爱他人的感觉,更喜欢被关爱的感觉。同 11 学身体不舒服,给他递杯热水,亲切地问候几声;同桌忘记带橡皮,悄悄地递上一块;同学学习有困难,主动给他分析、讲解......关爱帮助他人就是理解别人;关爱帮助他人就是心中装着别人;关爱帮助他人就是在别人快乐的同时,把快乐带给自己。

我们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就应该快乐在同一个地球上。关爱他人,关注多姿生活,关爱多彩生命。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成为一个自己快乐,也能够给别人带来快乐的人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2017年3月22日

2016法制教育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校普法、学法、守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的\"四有\"新人。

二、教育内容:

此次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月的主要宣传内容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交通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活动时间:

2017年5月至2017年6月

四、邀请嘉宾:

律师谢捷女士、法庭庭长或警察,电视台珠江频道倪卓宏主任、电视台《五年级插班生》主持人彭sir、电视台新闻组记者、电视台专栏摄制组,区教育局局长,区少先队中辅导员李群英及各校德育行政和大队辅导员。

五、参加人员:全体师生、家长委员会成员以及部分家长(每班邀请十位家长参加活动,其中邀请部分家长进行\"法律对对碰\"讨论、以及法律插班生和少年法庭活动)。

13 工作分工:

1、邀请嘉宾及签约合同——学校领导负责

2、邀请家长——大队部及各班班主任负责

3、讨论与修改活动方案——谢捷律师、珠江频道倪卓宏主任及摄

制组、学校领导、大队部

4、法律对对碰——讨论案例:谢捷律师 ——彩排:珠江频道摄制组、大队部

5、少年法庭——剧本:谢捷律师及珠江频道摄制组 ——主持人:谢捷律师 ——彩排:大队部

6、法律插班生——案例或题目(谢捷律师) ——主持人:彭sir ——组织与排练:大队部 活动程序:

一、签约仪式

1、李校长与学校法律顾问谢捷女士进行签约。

2、颁发聘书聘请学校法律顾问谢捷女士。

二、法律对对碰

1、主要对象:

一、二年级,

2、主题——在家做个好孩子,

3、时间:15分钟【2017年职工普法教育活动方案】 初定形式:邀请一二年级各级2名学生代表及家长代表为亲子组,老师代表4名为教师组,教育局领导、律师、及德育科长、校长为专家组;针对以一二年级学生心理特点设计的案例进行不同观点交流。

三、少年法庭

1、主要对象:五六年级。

2、主题:在社会做个好公民。

3、时间:20分钟

初定形式:四五年级学生代表扮演法庭工作人员,家长扮演被告人与原告,进行模拟法庭演示案例。

四、法律插班生(三四年级——在校做个好学生)

1、主要对象:三四年级。

2、主题:在社会做个好公民。

3、时间:20分钟

初定形式:请李辉亚主持,家长与学生反串角色进行问题竞答。

五、宣布活动结束

15 2017年5月8日,五年级一班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16 全校师生参加法制宣传教育讲座

17 2017年5月22日,邀请汝州市刑警队职工给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活动现场,学生们听得很认真。

18 校园法制板报

19 东赵落中心小学依法制校工作制度

为加强学校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学校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规范办学行为,营造良好的学校教育法制环境,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使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制度。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依法治校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安排。

2、实行依法治校工作例会制度,每学期集中研究一次依法治校的开展情况,布置依法治校的有关具体工作。

3、坚持依法办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校内各项规章制度。在教学上,应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育部有关教学方面的计划和规定去执行,引导监督教师全面贯彻课程标准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做到遵章守纪,依法从教。

4、加强民主治校,完善教代会、校务公开等制度,调动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学校的积极性,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

5、坚持开放办校,充分发挥家长、社区等在学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广开言路,定期听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6、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普法规划,制定具体普法计划,多渠道、多形式地向师生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增强师生的守法、

20 护法意识,每学期开展不少于两次法制教育宣传活动。

7、在管理方面,应贯彻执行《教师法》及《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采取积极措施,保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杜绝随意侵害师生权益的现象,建立并实行校内申诉制度。

8、在后勤方面,应依法履行对学校育人工作的支持职责,提供充分、有效、适当的物资和服务。坚持收支两条线制度,保证学校有限的经费都用在刀刃上,为学校办实事、好事。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严禁乱收费。

9、把依法治校的有关工作内化为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成各种工作责任目标来落实。

10、建立依法治校的管理体制,实行任务分解,按期检查落实,将依法治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11、对在学校依法治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

21

第11篇:法制建设

法制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法制建设经历了不同的历史时期。

(一)废除国民党压迫人民的法律,建立人民的法制。

新中国一成立,就明确宣布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建立人民的法制。在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2月,中共中央专门发出了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的指示。1949年9月,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共同纲领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废除国民党反动派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

新中国建立初期,由于还要肃清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残余势力,在立法方面采取的方针是“不宜追求制定一些既不成熟,又非急需的完备、细密的成套的法规,以致闭门造车”,而“应当按照当前的中心任务和人民急需解决的问题,根据可能与必要,把成熟的经验定型化,由通报典型经验并综合各地经验,逐步形成制度和法制条文,逐步地由简而繁,由通则而细则,由单行法规而形成整套的刑法、民法……”。(1951年5月11日,彭真同志在政务院会上的工作报告《关于政法工作的情况和目前任务》)

按照这个方针,新中国成立初期制定了保护人民的法律。为了妇女解放,废除封建的婚姻制度,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为了反对封建主义,解放广大贫下中农,在农村进行了土地改革,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的土地制度。为了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在总结镇反运动经验的基础上,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惩治反革命条例。为了反对腐败,保持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在总结三反五反运动经验的基础上,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了惩治贪污条例,等等。

(二)逐步实行比较完备的法制,保护、促进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1953年,肃清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残余势力的社会改革运动基本完成,国民经济从恢复到大规模有计划的建设时期,中央在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同时,提出今后“要逐步实行比较完备的人民民主的法制,来保护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并提出,“应该加强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和全体人民的守法教育,加强立法工作和司法工作”。(1953年9月16日,彭真同志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上的工作报告《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1956年党召开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八大通过的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提出:“由于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基本完成,国家的主要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当时对法制建设进行了研究,法制建设包含什么?概括为两句话,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仅是立法,而且要依法。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1953年2月制定了选举法。1954年在普选的基础上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制定了五部国家机构的组织法,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地方人大和人民委员会、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法。我国的法制建设

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当时,党和国家对法制建设是重视的,不但对立法重视,对守法也是重视的。

就立法工作来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后,当时彭真是副委员长兼秘书长,主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工作。他在向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第一次讲话中就提出,“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立法,可以分为起草法律、审查修订法律和解释法律三个方面”,并提出,“我们现在先起草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当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立法作为中心任务。为了发扬基层民主,195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为了保护公民人身自由,防止乱捕、乱拘,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195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逮捕、拘留条例,对逮捕、拘留的条件,执行逮捕、拘留的机关,逮捕、拘留的程序和拘留期限等,都做了规定。为了农村实行农业合作化,制定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为了国家建设需要,制定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制定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了促使机关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履行职责,制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等等。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就是解释法律。为了规范和加强法律解释,195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明确“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据此,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一系列有关法律解释的决定。

在起草法律方面,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研究室一建立,就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始进行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法律的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到1957年,刑法草案已有22稿,经报中央讨论,在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发给代表征求意见,那次大会还专门通过了授权常委会制定单行法律的决定。

拿守法来说,当时中央也是重视的。彭真同志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发言就明确提出,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不管是属于什么民族、种族、性别和职业,不管是什么社会出身,信仰不信仰宗教或者信仰什么宗教,也不管是不是党员,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有多高的地位,有过多大的功劳,都应该无例外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他特别强调提出,干部、党员“必须以身作则,成为守法模范”,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级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大,都要严格地遵守宪法和法律。针对当时有些人的错误认识,他明确指出,认为国家机关可以违法的思想,实际上是一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反动统治阶级的思想,必须反对。彭真同志告诉我们,那时候毛主席、周总理在决定重大的问题时,都要问一问与宪法和法律是否符合。

但由于当时对法制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不够深刻,八大提出的正确方针没能一贯坚持,对法律建设时而重视,时而放松,随着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直至1966年发生“文化大革命”,使建国后逐步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法制遭到破坏。“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没有重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专门讲了这个问题。“决议”指出,“难于防止和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

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这是一个惨痛的教训,为了防止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文化大革命”的混乱局面重演,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必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并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邓小平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针对过去存在的问题,明确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建国以来的经验、教训,拨乱反正,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开始形成“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同时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提出,“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议程上来”。为了加强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彭真同志为主任的法制委员会。叶剑英同志说,人大和常委会必须加强立法工作,如果搞不好,就是没有尽到职责,就是尸位素餐。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首先要抓立法工作。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提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说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1979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立法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1982年制定了新宪法,五届、六届和七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138部法律,对10部法进行了修改,包括一系列有关国家机构的法律、民法通则和一系列单行民事法律、刑法,三大诉讼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一批经济方面的、保障公民权利的、涉外方面的、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法律,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根据我国法制建设的进展,党中央与时俱进,对法制建设和立法工作,不断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1992年,邓小平同志到南方视察发表了重要讲话;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此,我国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新阶段的立法任务是,“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立法的重点是“要抓紧制定关于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法律。同时,还要适时修改和废止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法律和法规”。1997年党的十五大根据法制建设的进展,提出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依法治国,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立法方面,十五大进一步提出,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十四大、十五大精神,加强立法工作,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在市场主体方面,先后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投标招标法、会计法、审计法、价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在金融方面,先后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信托法等。为了加强农业,根据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先后制定或修改了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乡镇企业法等。还制定或修改了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振兴和发展基础产业等方面的法律。八届、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104部法律,对57部法进行了修改,通过了8件法律解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2002年党的十六大回顾十五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科学地总结了13年来建设和发展的基本经验,提出了我国在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十六大报告把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一条基本经验,同时明确这是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

十六大报告对新时期的法制建设和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关于在新时期对法律建设的要求,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做到“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强调要“全面落实”、“全面”就是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包括立法、守法、执法,监督各个方面,“落实”就是要求在这些方面都要真正办到,这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立法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十六大报告提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一,任务是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现在,我们是初步形成,任务还是很繁重的。第二,要求是“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第三,方针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对国内、国际形势,对经济、文化、政治、社会等各方面都要考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根据十六大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确定十届人大及常委会的立法任务是要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已拟定了立法规划。

第一,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我们党和国家对法制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有一个过程,通过历史实践,认识不断加深,不断发展和丰富。总结“*”的教训,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践证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需要,是加强党的领导的需要,是发扬和保障人民民主和巩固人民政权的需要,是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

第二,加强法制,必须广泛发扬民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同时,健全法制必须以民主为基础,因为我国的法律是以工

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人民的意志,是党的正确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是代表和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规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制定法律,同时要监督宪法和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因此,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就必须加强和完善人大制度。这个问题,从我国的发展历史也可以看得很清楚。

第三,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抓。立法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前提和标准,所以立法工作非常重要。但健全法制,不仅要搞好立法,还要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此,在搞好立法的同时,还必须抓好依法行政、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普法等等。这个问题非常重要,而且越来越重要。为什么?因为,如果立了法不执行,等于没法。“*”期间是有惨痛教训的,所以邓小平同志特别强调提出,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79年以来,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就,以宪法为基础的一系列基本法制定了,在这种情况下,执法问题就越来越更加重要。

第四,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关键是要加强党对法制建设的领导。十六大报告强调指出,要“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江泽民同志说,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2002年“5·31”讲话)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充分发扬民主是目标,严格依法办事是保障。(2002年全国人大和政协两会党员负责同志会上讲话)如何加强党的领导?首先,党领导制定宪法和法律,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第二,党领导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第三,党也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对此,党章、宪法都有明确规定。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今年6月29日,在建党83周年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了第十四次集体学习,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强调,各级党委和全党同志都要充分认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我认为,其中之一就是要提高依法执政的水平,党委要善于把党对国家事务的方针政策,通过权力机关变成人人都必须遵守的法律,并领导严格遵守和执行。

第12篇:法制建设

加强政府法制建设

着力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 政府本身所拥有的权力和作为经济社会管理者所处的特殊位置,决定了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的特殊作用。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又最大限度地减少消极作用,要求对其行为做出合理的限定。而这种限定既使政府不为所欲为、无所不为,又使政府为所必为、为所能为。

从政府本身的性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看,从权力与责任对称、激励与约束对称、管理与监督对称着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主要应该体现三重特点: 第一,政府作为理性的管理主体,既必须放手让市场和企业充分发挥作用,又必须填补市场的缺陷、矫正企业行为的偏差,由此决定政府的主要职责应该是从事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应该是切实履行好这些职责的责任政府。第二,企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其活力是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源泉,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调节市场活动的目的不是要扼杀企事业单位,而是要为它们充分发挥活力创造良好的环境。因此,政府的管理和调节从本质上说就是服务,政府应该是立足于服务实施管理和调节的服务政府。 第三,政府作为拥有庞大行政权力的管理者,其行为一旦发生偏差,将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后果,同时,作为社会管理者,政府理应是社会规则的模范执行者。因此,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必须纳入法制轨道,政府应该是全面依法行政并受法律严格制约监督的法治政府。而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也必然是效率政府、开明政府和廉洁政府。经过20多年的改革,政府管理的范围有所缩减,政府管理的方式也不断完善,但政府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不受法律约束、主要依凭主观意志行事的状况仍然严重存在。必须继续深化改革,抓住重点领域的改革奋力攻坚,着力建设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

要着眼于转变职能建设责任政府 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必须建立起政府不再直接从事非政府事务的机制。关键是要理顺政府与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关键,是实现政资分开。政资不分,极易形成政府部门以出资人的身份对企事业单位的直接干预,进而借出资人身份将作为公共管理者实施的经济社会管理变为政府对企事业单位的直接干预。实现政资分开,完善行政干部选拔任用与政绩评价制度。在行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方面更多地运用市场竞争与社会评价机制,在其政绩评价方面更多地使用反映人民切身利益状况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指标体系,迫使政府部门和政府工作人员转变职能。

实现政府职能转变,还必须建立起政府能够从事政府正当事务的机制。为此,必须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建立政府圆满公正履行职责的财政保障制度。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及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按照事权相应调整和规范各级政府间的收支关系,使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切实解决地方政府为积聚财力而不得已直接干预企业,搞地区封锁、行政垄断等问题。 推进政府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行政的法律依据和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制度。 要特别指出的是,作为权力主体和管理者,政府部门极易主观行事,而多年来又没有形成对政府行为的有效制度约束。因此,一方面,要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调整对政府行为的约束与监督的立法角度,即从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性立法转变为允许性立法: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只能做法律法规允许的事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允许的一律视为不允许。与此同时,要把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严格约束政府行为。

第13篇:法制建设

尹灵芝镇阳坡村法制建设

示范村材料

近年来,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法治建设,认真学习“枫桥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工作经验,按照县政法委相关文件精神,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我村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工作内容如下:

一、健全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村及时成立领导小组,以村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委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务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把普法工作和村务工作有机结合,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健全和完善了以“四议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委组织管理制度。实行民主法制建设常态化。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委、村民代表大会,对村委的重大事件决策进行民主讨论,民主表决。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落实工作内容,确定调解员,工作措施,村委每年平均调解矛盾纠纷案件12件左右,对纠纷人员耐心劝说,结合实际情况细致讲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把法律用自己的语言讲给村民听,村民也容易理解,多次调解把问题解决,我村至今没有出 1 现村民集体上访事件。建立民主监督平台,健全和完善了以党务、财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等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保证村委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处理。抓好依法治理村务,强化普法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普法规划和每年的普法计划,切实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初有目标,年终有总结,将村委普法治理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完善法制建设,落实法制教育

(1)抓好硬件建设。一是设立一个普法学习活动室,还有专门的矛盾纠纷调解室;二是设立一个法制图书阅览室,村级图书阅览室有法制专柜;三是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四是设立一个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村务、财务状况。五是建设一支由村干部、调解委员会、法律服务人员等组成的法治宣传骨干队伍。

(2)两委党员干部带头学法。两委会、村民小组干部坚持每月学法一次,学习内容包括《宪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组织法》等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党支部注重提高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通过党员干部带头学法,增强他们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村务的意识和能力,使村干部在管理村务和为群众办事时做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广大村民群众的意愿。

(3)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通过开展“普法日”、法治建设宣传月活动,让婚育新风进村委、法律进村委;各小组自 2 身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法制图书室、法治宣传栏等阵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向村委村民宣传法律,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村调解委员会经常性地深入各小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镇政府下乡干部随时入村,零距离服务群众,上门为高龄老人、残疾人办理医保低保,提供计生服务及免费法律咨询等,向群众普及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4)加强村级制度建设。法治社会,依靠的是制度管理人。为此,我村结合本村实际,集中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和愿望,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了《村规民约》,并且村规民约均上墙,各个小组村民按照本条约约束自己的行为,为推动民主自治起到积极作用。随后又依法制定了《村民代表议事规则》、《村民大会制度》、《村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决策,民主管理,村民自治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道路。

(5)保障村民的自治权利。在创建活动中,我村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民自治章程,推动民主决策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做到了凡是村里的大事,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对村规民约、自治章程依法进行制定、修改,真正体现了合法性、民主性、平等性的原则。

三、创新管理,依托网格助推发展

3 坚持把民主法治村委创建工作与解决村委事务中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和谐村委以及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等工作相结合,使得村委村民安居乐业。2017年,村委试点推行网格化管理。我村在县政法委的政策下,给全村重点出口和路段安装了摄像头,完成了雪亮工程,在村委就能看到全村的动态,保障了我村的村级安全。依托网格化管理,搜集社情民意,对矛盾隐患,做到提前介入、有效控制、果断处置。通过研判制,定期做好矛盾排查工作,有效化解民事纠纷,确保矛盾消化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防微杜渐,与民警联手打造平安村委,对辖区治安混乱地带进行巡逻监控,并组织义务巡逻队和治安巡防队在节假日进行巡逻。由于依托网格创新管理,既扩大了村民参与社会管理面,又激发了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村民自治。

这些年我们在推进农村法制建设作了一些探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农民群众的期望比,与上级领导的要求比,与先进村的实践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对创建工作认识上有偏差。个别村干部普遍认为法治创建工作是软指标,慢工作,出力大,见效慢,往往借口工作忙,大事多,不愿意深入开展创建工作。二是在行动上缺乏力度。工作中时常有怠慢和做法不到位的现象,工作内容也存在着缺乏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民主监督工作不能真正落实。三是部分村级组织缺乏战斗力、凝聚力,起不到战斗堡垒作用。四是 4 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有待于提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这次创法制示范村为契机,发扬“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为了群众、相信群众、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思路再完善,目标再调高,责任再加码,领导再加强,全面提高依法治村水平,推进村级规范化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夯实更强的基础,增添更大的动力。

第14篇:法制建设工作总结

区农林水利局2010年法制建设工作总结

2010年,区农林水利局严格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以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素质,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履行法律赋予我局的执法职责,加大法制宣传和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严格执行《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约》作为全局法制工作的重点。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使我局法建工作健康发展。

一、高度重视,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按照“五五”普法规划,我局在全体干部职工中掀起了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的热潮。结合我局实际,加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了机关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制度,完善了我局关于加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工作意见。组织好了中心学习组的学法讲座,搞好了干部法制理论学习以及按要求完成了考试任务,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了公务员法和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添置法律丛书、宣传栏等形式开展普法教育,以满足干部职工对普法知识学习的需要。

二、坚持法制宣传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推进各项工作

工作中,注重发挥领导干部的组织带头作用,发挥好职工学法的积极性,使职工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并在自觉运用法律知识中达到融汇贯通。学习中,以宪法为核心,以《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约》等专业法为重点,强化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观念,提高了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自觉性。使干部和职工熟悉并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

同时,还结合我局实际,对涉及我局为执法主体的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举办了专门的法制培训班,使全局职工特别是广大农技推广人员的法律修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掀起了全局上下学法用法的高潮。

三、领导重视,确保法制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为了把“五五”普法工作搞好,我局建立领导干部和职工普遍学法,执法人员强化学法,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中心学习组与各单位层层学的学法制度。按照区委法制办的布置,确定了今年普法学习的重点对象和内容,成立了以局长、书记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局领导坚持带头学法,重点学习了《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涉农政策法律法规等。并要求各党支部按照局统一要求组织

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普法文件、政策、法律、法规,全年学法时间必须达到30小时。领导们根据自己亲自经历和丰富的人生阅历进行生动具体的现身说法。会后还和大家进行思想交流,使职工们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自觉接受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和激发了大家学好法律知识的浓厚兴趣,使普法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我们坚持以自学和面授辅导为主,利用开大会、办宣传栏、出黑板报、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组织考试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地宣传,形成了良好的法制舆论环境。

总之,通过一年来开展的普法工作,我局干部职工们的法制观念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局里各方面的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并取得显著成绩。为我局各项事业的又快又好发展创造了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法制工作真正起到了为农林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在今后的普法工作中,我们将更加齐心协力,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学习兄弟单位的成功经验,狠抓措施落实,为把我局依法治理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推上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第15篇:法制建设报告

西城分局法制建设报告

二〇一〇年

一、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行政执法的合法化、理性化、科学化,树立正确的执法观。

(二)总体目标。通过法治建设,将分局各项工作全面有机地纳入法治化轨道,使法治成为最重要、最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模式,使依法办事成为全局自觉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使法律至上成为全局上下普遍认可的价值追求和精神要素。做到公共权力的行使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 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体制,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高效廉洁、公正透明。

(2)发挥职能作用,为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健康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服务。

(3)推动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使东台成为全省最佳信用城市之一。

(4)促进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为我市基本建成主题明确、功能完善、程序规范、管理科学的法律服务体系服务。

(5)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行政执法体制。

(6)全局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服务百姓的理念和能力普遍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

(7)通过法律宣传,使广大消费者自觉学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8)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使行政执法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

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

(一)加强对执法权力的制约。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强化信息公开、政务公开,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确保行政执法的行使公开、透明、科学、民主,合乎法律、顺乎民意。

(二)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目标,把党管干部的原则、民主选举的机制和公平竞争的方法

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行公推公选、公开选拔、全委会投票表决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完善科学考核干部实绩的机制,客观真实地评价干部,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择权。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辞职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工商

(一)转变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等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积极探索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众,努力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效精干、公开透明的服务型工商。

(二)推进工商工作法治化。切实做到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接受监督,形成规范高效的执法权力运行体制和制约机制。严格按照法定职责行使决策权,完善内部决策规则,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理性论

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废止制度、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制度,适时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强化法制工作,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为建设法治工商提供服务。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优化执法人员结构。科学、严格地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降低行政成本,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

(四)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决策权、审批权、执法权等重要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管,建立重大事项和问题的公示听证、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及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加强行政执法责任配套制度建设,科学划分不同执法环节应当承担的责任,将行政执法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个岗位。实行行政问责制,建立行政首长罢

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制度,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或敷衍塞责的不作为现象。

(五)发展法律援助事业,切实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按照依法行政,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积极采纳建设性、合理化建议作为决策依据,确保重大决策的合法性。此外,要强化对决策的外部监督,利用各种载体及时发布重要政策信息,加大工商的透明度,打造阳光政务,提升工商执法的社会公信力。二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外部制约和监督协调机制,维护法纪的严肃性。要实行执法公示,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审核等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对行政

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工作的激励机制和权力保障制度,赋予行政执法必要的刚性手段和较为具体的执法依据,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三是对各种涉及行政相对人直接利益的、对工商部门具有较大影响的行政执法行为,如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处罚行为等,要建立严格的事前审核机制。由法制机构对这些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结果进行严格审核,以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合

法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完善落实执法责任制及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执法文书审核、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处罚听证、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通过分解职责、梳理依据、规范程序、完善制度、考核评议、追究责任,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管理和监督,以促进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五是建立执法监督互动机制和联系机制。加强督查,以上级部门的名义对下级执法进行监督和检查;促进协查,上级部门抽调下级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协助下级和本级部门做好巡查工作。组织交叉检查,由上级部门出面组织下级各级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交叉检查。

第16篇:新闻法制建设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考查题(二选一)2000字

中国新闻法制建设如何体现中国特色又要符合法的精神。

(一)我国新闻法制建设的现状

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新闻法制建设的健全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西方国家最早提出新闻法,但是中国应以本国国情出发,不能照搬别国的新闻法制模式。即应当建立与中国新闻传播活动发展规律相适应的新闻法律制度,包括新闻信源的管理与开采、新闻作品的生产与传播、新闻侵权的构成与救济等各个环节相互配套而行之有效的法律机制,使整个新闻传播活动纳入法治的轨道,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侵权必究,从而保障中国新闻传播活动真正做到及时迅捷、客观真实、公正平衡,以促进中国新闻传播事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现在已有了一些零散的新闻法律规定,但尚未形成系统的新闻法律机制。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拨乱反正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中,对于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虽然尚未出台过直接命名为“新闻法”和“出版法”的法律,但是在已经建立的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中,已经有了比较清晰的法律规定和法律表述。

那么,中国新闻法制建设如何做到既体现中国特色又符合法的精神呢?

(二)社会主义政治环境下的新闻法制建设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我国,立法始终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立法的过程,是深刻反映党对中国国情、民心民情民意以及人类社会发展潮流的把握和规律性认识的过程。法律的制定,法律制定后的执法司法,都要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治国,是党的既定方略。依法治国,体现为各个领域的法治,理所当然包括新闻事业。因此,我国的新闻法制建设体现党性原则。

社会主义新闻法制建设的党性原则,是指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对新闻事业的地位、性质、任务、作用等总的看法和纲领性的意见。它要求新闻法制建设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作为党的“喉舌”发挥舆论宣传作用。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建立起新闻法制,来规范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行为,使新闻事业能够保持党性。

(三)中国新闻法制建设如何符合法的精神?

法的精神就是以人为本,自由,民主的精神。它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法是否合理?第二,法是否能得生最大程度的普及?第三,法的尊严能否得到维护?第四,是否需要变法?

(1)中国新闻法制建设实行以人为本的原则。

新闻立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新闻自由;明确规定新闻媒体、新闻工作者的地位、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新闻工作者拥有采访报道权利、批评权利、评论权利和舆论监督权利。

新闻工作者的这些权力来源于我国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权、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人民监督和进行文化活动的自由即新闻自由。这些自由权利的主体是公民。新闻工作者是公民,当然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

新闻工作者的这些权利,是公民行使表达权和知情权的一种具体形式,是一种职业权利。这种权利在正当行使时,如果遇到外界干预、阻碍,甚至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身体受到伤害,就要诉诸强力,及时得到法律救济保护,对侵害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利的种种行为予以严格制裁。

(2)中国新闻法制建设实行新闻自由原则。

新闻自由,是公民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其表达自由与信息自由,是信息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以及公民知情权在新闻领域中的体现。

中国新闻法制建设实行新闻自由原则,那种认为实行新闻自由原则不符合中国国情的主张,显然是对新闻自由的理解、对中国国情的认识和对国际态势的了解没有与时俱进。

但是,与此同时,新闻立法也明确规范了对新闻自由的限制。中国的新闻自由是相对的自由而不是绝对的自由,是有限制的自由而不是毫无限制的自由。即使传统新闻自由主义者,也没有人承认过绝对的新闻自由。即使在所谓新闻最自由的美国,也没有哪个有责任心和思维稳健的人希望新闻是完全自由的。理智的新闻传播者,在追求新闻自由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因此,中国新闻法制建设在维护公民新闻自由权利的同时,还制定了相关法律,对那些不利于国家安全保密、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新闻传播行为进行制约和惩罚。

(3)中国新闻法制建设体现民主的精神。

中国新闻法制建设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部分,新闻法制是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原则而制定的,专门用以调整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党和政府与媒体及受众等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则和与之相配套的政治、司法设施等运行机制。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民主的表现形式。中国新闻法制建设中最关键的,也是最中心的任务就是新闻立法。新闻法的建立,必须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即必须经过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投票裁定。因此,中国新闻法制建设充分体现了民主的精神。

第17篇:思想汇报法制建设

爱的党支部:

法制是人类社会维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社会规则,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自古以来,法制建设就是一个难题,它关系着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和一个国家的兴衰存亡。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以夏、商、秦等为代表的法制不断走上严酷的极端,以致产生指鹿为马、横征暴敛、路人以目,于是一夫夜呼,应者云集,揭竿而起,忽焉亡也的局面;另则,以唐王朝、明末李自成政权等为代表的法制日益宽纵,导致豪强坐大,撼动国本,军阀混战,天下易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制决定了上层建筑能否适应经济基础,能否维系本群体生存与发展,能否保持和巩固政权的统治地位。法制是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实现互动的载体。如今社会在发展,经济基础在变化,法制也要不断地变化。中国***领导中国人民**了帝国主义的残酷统治,建立了新中国,中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建立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废止了为巩固自己统治而实施的残酷刑法,和严格的等级制度,转向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赋予人们选举权、被选举权等诸多权利,深得人心。早在十五大党就提出要在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已如期完成,并全面阐述了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经验。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党一路走来,历经无数坎坷,饱受雨雪风霜,但是她无畏艰难困苦,一路栉风沐雨,披荆斩棘,攻克了一个又一个巨大的难关,将法制同人权联系起来,最终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在今年的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上,一些学者提出:完善中国的法律体系,就需扩大人民参与立法的工作。此项意见的提出,已说明中国的法律体系在不断进步中,党和国家将更多的权利给予人民,人民当家作主的时代已经到来。保障民生,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一个政党的执政之基。

崭新的2011年,在这个明媚的春天中,我们迎来了一缕缕灿烂的阳光。相信在中国***的继续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将继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将继续扬风起航!

汇报人:党章网

2011年3月26日

第18篇:法制建设工作总结

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每个公民都要懂法、守法,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全市法制建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总揽,以创建平安重庆为主题,以强化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市为主线,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全面完成了“四五”普法的各项工作任务,法制建设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迈上了新台阶,为“五五”普法规划和新一轮依法治市规划的顺利启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化。全市各地各部门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保持经常化、多样化、制度化、规模化的基础上,突出了重点,创新了形式,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化。尽量做到让老百姓懂法,依法办事,会用法律来解决相关问题。

通过开展一系列的主题活动,法制宣传的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影响不断增强。一是将学法内容引入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围绕“三月”、“五月”法制宣传月重点工作,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将学习法律作为提高党员干部素质的重要措施之一,采取警示教育、“共产党员法制宣传月”、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学习法律,延伸了法制宣传的工作载体。二是继续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活动。各地、各部门组织“民工维权宣讲团”、“法制宣传小分队”等法制宣传队伍送法到田间地头、社区院坝、民工集中地,大力宣传与群众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三是大力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围绕中心工作,根据每一阶段的工作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市委法建办与市妇联、市整规办、市财政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交管局等部门利用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散发宣传资料、设立宣传站、图片展等形式,开展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交通安全、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项法制宣传活动。

二、注重创新性,干部学法不断强化。举行首次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之后的又一创举,这对于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组织实施全市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全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

40个区县(自治县、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市属大专院校教职工近6万人参加了以《信访条例》、《反国家分裂法》、《宗教事务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理论知识考试。考试由市委法建办统一命题、统一制卷、处级以上干部统一评分。

三、注重针对性,青少年法制教育持续开展。为增强青少年学法的生动性,我们创新形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一是继续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了教学计划,做到了大纲、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加强了法制课教师队伍的建设,开展了“与法同行”全市中小学法制课教师说课比赛。二是继续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各地从政法机关挑选了一批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部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并对其职责、任务和选聘、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目前,全市有4800余所中小学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6400余名。三是建立了“法律阳光普法基地”。“基地”活动由市教委指导,宏业腾飞律师事务所负责具体实施。活动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为主要内容,采取网站、免费电话、qq教育法律专家等三大普法咨询平台对广大学生宣传法律常识。四是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作用。江北、北碚、涪陵三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效果明显。同时,各地还通过青少年法制宣传月、青少年维权岗、家长学校、暑期法律进社区等形式,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着力提高实效性,企业普法成效明显

四、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政法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警的综合素质。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各政法部门认真开展了各个阶段的工作,实现了“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预期目标。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全市政法部门本着“不避短、深入查、务求准、重长效”的原则,扎实开展了活动。各部门围绕亟需整改的重要岗位和环节,从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力度等方面入手,进行了分类细化,自查自纠。狠抓了以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

设“三位一体”为主要内容的执法规范化体系的建设。法院以“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为载体,健全了机制、细化了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审判运行机制。检察系统狠抓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公诉案件质量保障等11个重点工作机制的建设,在40个区县(自治县、市)全面实行了“一证通”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全面整改执法突出问题336条,纠正错案28件,整改率达99.7%,对重点岗位和存在问题的民警进行了集中法制培训,并开展了“公安局长大接访”活动。全市监狱、劳教系统执法活动日趋规范,打骂体罚罪犯,劳教人员超时超体力劳动等“顽症”得到有效遏制。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广大干警的执法观念进一步转变、执法态度进一步端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公正司法明显进步。

五、开展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各级党政把平安创建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民心工程”,高标准、严要求、狠抓落实,从经费、措施落实、力量配置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同时还强化了督查指导力度,对禁种铲毒等专项工作和刑事发案上升、治安问题突出的30余个地区和部位开展了重点督查。

六、加强法律服务,引导市民依法维权。我市法律服务体系逐渐完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以农民工、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为重点对象,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732件;律师行业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公证管理工作继续深化,司法鉴定工作稳步推进,为我市的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同时,我市有关部门以宣传贯彻《信访条例》为契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有效化解了一大批人民内部矛盾。重点针对矛盾集中、问题较多的企业改制、下岗就业、城市管理、库区移民安置等方面的矛盾,加大了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在全市形成大排查、大调处的工作格局,实现了矛盾排查调处的社会化、经常化工作机制。

第19篇:法制建设工作计划

2010年法制建设工作计划

北票市第七小学

2010年是“五五”普法考核验收之年,也是“六五”普法整体规划之年,根据市局《关于印发北票市教育局2010年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我校教育“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北票市教育局2010年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努力提高全校教师、学生的法律素质,使我校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我校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加强法制教育,使全校教师、学生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得到落实,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不断深化依法治校创建工作;大力推进教育风险防范机制,积极推行校方责任保险,真正实现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化解的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为我校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

1.创新载体,广泛覆盖,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校报、校园广播、宣传栏、板(墙)报、手抄报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建立固定的宣传设施,开辟校园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通过影像、挂图等形象生动的形式,寓教于乐,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二是拓宽法制宣传内容。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开展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教育事业的稳定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围绕依法治教和依法行政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

三是日常法制宣传与特殊日期法制宣传相结合。除了日常的法制宣传教育外,还要结合“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五一”劳动节、“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预防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日等,组织学校师生,采取各种形式,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活动,突出主题,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扩大影响,力求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不断提高班子成员和师生的法律素质。

一是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重点,推进班子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班子成员学法制度,促进班子成员学法用法的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班子成员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今年重点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二是以提高学生法律素质为重点,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发挥学校法制教育主阵地作用,切实保障法制课计划、课时、教材、师资、考核“五落实”。结合实际,以增强青少年学生的学法用法守法意识为重点,课堂教育与专题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利用警校共建、漫画挂图、模拟法庭、以案说法、法制文艺、征文比赛等有效载体开展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三是以法制副校长为依托,进一步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社区、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因地制宜,从学生实际出发,建立内容完善、特色鲜明,富有教育警示作用的法制教育活动,开展以青少年法制教育为主题的观摩、研讨、演讲、谈心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以“家长会”、“联谊会”为载体,努力整合学校、家庭、社区等法制教育资源,进一步完善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

四是以规范职业行为为重点,精心打造依法从教,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坚持法制教育与师德建设相结合,以“规范从教行为,树教师优良形象”为目的,培养教师努力学法、自律守法、办事依法的习惯,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教,切实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利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时间安排学法内容,每月集中学习2小时以上。做好假期教师法制教育工作,重点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与教师工作紧密相

关的教育政策法规。

3.紧扣“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

一是加大行业规范力度,加大教育专项治理力度。严肃查处乱收费、有偿家教,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等败坏师德的行为。

二是继续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要以“创建促提高、促发展”为理念,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各项工作,争创依法治校示范校。继续完善规章制度和民主法治工作机构,建立健全教代会工作组织,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不断深化校务公开,用好法律杠杆,深入推进平安示范校园建设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有效保障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加快学校民主法治化进程。

2010年法制建设工作计划

北票市第七小学

2010年4月

第20篇:法制建设工作计划

法制建设工作计划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党的十五大和宪法确立的党领导人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为在教育领域贯彻实施这一基本方略,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特制定法制建设工作计划:

一、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法制工作的责任制度,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学校法制建设工作的问题,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方针全面贯彻执行,。建立校务公开制度,明确职责,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作用。工会本学期要组织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板报、讲座等形式让师生们进一步认识依法治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普法工作力度,组织好政策法规工作的落实。利用政治学习时间组织教师们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政策法规文件,让教师们全面实行依法施教,充分发挥自己的权力,很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抓好“控流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案,有专人负责保证没有流失生,做好差生转化工作。学校要掌握差生情况,及时与家长沟通,了解学生校内外表现,同学生谈心、家访,

有显著成效。

四、设立学生申诉办公室,约束教师教学行为规范,制止“三乱现象”,让师生们了解申诉程序,校内调节程序。

五、结合我校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如请相关人员做法制报告。

2011.3

四平市八马路小学

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工作汇报
《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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