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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作用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6:59:38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创新后备干部选拔工作汇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后备干部工作与领导班子建设的关系,对加强新时期后备干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能够担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重任,年轻优秀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是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需要,也是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后备干部制度实行20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以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为方向,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理论到实践都取得突破性进展。但是,在后备干部工作方面,不管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起步比较早,发展比较慢,后备干部工作改革创新滞后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始终没有形成比较完整的工作体系和制度体系,已不能适应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后备干部选拔上,继承多,创新少;后备干部构成上,党政机关多,社会其他方面优秀人才少;选拔后备干部方式上,单位内部民主推荐多,运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广开渠道选拔少;后备干部选拔神秘性高,透明度低等等,造成了后备干部选拔视野相对比较狭窄,渠道比较单一,方式比较简单,一些适合从事党政领导工作的优秀人才纳入不了组织视野,影响了后备干部整体质量,也直接导致了部分后备干部长期备而不用。

上述现象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最根本在于思想不够解放,工作理念不能与时俱进。这使得党政人才资源配置不能充分体现组织配置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的要求;后备干部选拔范围和渠道不能充分体现人才资源社会化的要求;后备干部选拔方式和过程不能充分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后备干部选拔工作不能充分享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缺乏应有的生机和活力。因此,后备干部选拔工作要充分体现社会进步的要求和改革开放的特征,关键在建立选拔的科学机制,核心在坚持创新。

1.坚持工作理念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有什么样的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举措,工作理念的创新对建立选拔后备干部科学机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是确立后备干部是党政人才资源观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在后备干部选拔中,应当既要强调党政人才配置的特殊性,又要尊重人才资源配置的基本规律,对后备干部进行科学分类,在《干部任用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已经明确的基础上,分层分类建立后备干部具体标准,明确资格条件,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加入,形成有志者群贤毕至的局面,达到人才广揽,需求统一。二是确立后备干部培养选拔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体统一观念。党政领导干部从纳入组织视野到提拔任用是一个完整过程,培养选拔后备干部是为选拔任用干部储备人才资源,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前道工序和工作基础,二者应有机衔接,备用结合,整体统一,从而形成备而有用,用而有据的良性循环。三是确立后备干部选拔必须改革创新观念。要保证后备干部质量,使后备干部选拔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必经环节,必须对现有后备干部选拔工作进行改革,克服客观存在的后备干部单位选拔、单位所有,“矮子里面拔长子”状况,把好“入口”关。要吸收和借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坚持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方向,在后备干部选拔各个环节上进行改革和规范,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扩大和落实党员、群众在后备干部选拔工作中的“四权”,使选拔条件公开,过程公开,人选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党员、群众对后备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

2.坚持选拔方式创新。选拔后备干部的目的,就是把优秀后备人选纳入组织培养渠道,为建设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提供人选,选拔方式应该服务于选拔目的,在遵循选拔任用干部基本原则基础上,紧紧围绕选拔目的探索选拔的有效方式。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上不够成熟的选拔方式,也可以在选拔后备干部工作中进行试验,积累经验。一是加强民主推荐后备干部宏观管理。采取开会投票方式推荐后备干部,有利于在单位内部发现优秀年轻干部,在一定范围内体现群众公认,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但当得票分散时,少数单位降低标准,拼凑人数,影响到后备干部队伍总体质量。因此,应当加强对民主推荐后备干部宏观管理,在总体上按照领导班子职数相应比例确定后备干部名单的基础上,根据人才分布情况和领导班子整体建设需要综合平衡。二是建立公开举荐制度。进一步扩大选拔后备干部视野和渠道,公开分层分类后备干部基本条件、资格条件,鼓励党员、群众公开举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年轻干部个人自荐,进一步扩大识人范围、知人渠道,敞开选拔视野,丰富选拔方式。三是实行公开选拔制度。运用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经验,既可以采用直接公开选拔方式补充后备干部,也可按“共享公选成果”思路,从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中发现优秀人选,充实后备干部队伍。四是建立专门人才的定点推荐制度。重视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后备干部,改善后备干部队伍结构。组织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直接从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非公经济组织中选拔后备干部,逐步形成以民主推荐为主体,各种选拔方式并存的后备干部选拔机制。

3.坚持程序设计创新。干部选拔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确定以后,程序就具有决定性作用。创新选拔后备干部,在程序设计上必须得到充分体现,使运用程序过程成为选拔工作创新过程。一是健全选拔前公开程序。不管用什么方式选拔后备干部,都要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做好充分准备工作,把选拔目的、后备干部条件和资格、选拔范围、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选拔方法和程序、民主推荐时间和地点等内容提前公开。既可以在单位内部公开,也可以向全社会发布。并留有足够时间允许党员、群众了解情况和酝酿,杜绝临时选拔和临时公开,确保党员、群众知道真情、了解实情、掌握全情。二是健全选拔中的民主程序。选拔过程的质量决定着后备干部的质量。选拔程序设计应当体现发扬民主、扩大民主、实践民主的基本要求,范围上要在《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础上,尽可能扩大,一般应在单位全体人员中进行,也可采取自愿报名或者随机抽样方式保证参与人员中有一定比例普通党员、群众以及离退休老同志,让想参与的人能够参与,让了解情况的人有机会表达意愿;在进行民主推荐或者民意测评前,选拔对象应当述职,向参与人员报告个人的德、能、勤、绩、廉情况;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党员、群众投票情况应分别统计,具体分析;党委党组 应当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以高度负责精神,宁缺勿滥,在得票集中人员中确定考察对象。三是健全选拔后反馈程序。把考察公示作为必经程序,列入选拔反馈首要环节,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后备干部考察公示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考察公示既有共同点,又有明显区别,后备干部考察公示应当介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考察公示和任前公示之间,是二者的结合。从考察公示入手,逐步实现后备干部选拔结果公示。公示范围应不小于民主推荐范围,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民主推荐或者民意测评结果。

4.坚持过程管理创新。从发现人选到确定名单,构成了后备干部选拔工作完整过程,加强这一过程管理,保证后备干部选拔程序得到正确履行,能够增强选拔结果的可靠性。一是提高选拔工作组织程度。根据后备干部队伍总体结构和需要,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制订后备干部选拔年度计划,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确定选拔方式、目标岗位和选拔范围,并组织和指导后备干部选拔工作,防止少数单位不经上级组织部门同意随意选拔后备干部,维护选拔工作的严肃性,保持后备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合理结构,使选拔工作真正为提高后备干部队伍质量服务,为改善后备干部队伍结构服务,为选拔任用服务。二是严格把好选拔方案关。制订后备干部选拔方案是后备干部选拔过程的中心环节。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各单位上报的后备干部选拔方案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工作流程、资格条件、比例和结构、选拔程序,保证选拔方案符合后备干部管理各项规定。后备干部选拔方案经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后执行,并在选拔范围内公布。三是规范选拔业务。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要进一步统

一、规范后备干部选拔的各项具体业务,避免“习惯性”操作,“各敲各的鼓”,使后备干部选拔工作有章可循,各项操作程序履行到位,保证选拔工作更加有序。四是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后备干部选拔过程中,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际,研究解决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优化选拔过程,使后备干部选拔工作始终充满活力。

推荐第2篇:税务局选拔作用干部工作总结

本文是税务系统较早干部选拔作用方面的工作总结,且逻辑性强,层次分明,具有较强的参考作用.严格程序 把好“四关”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地方税务局

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地税事业改革和发展,需要一支执法公正,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奉公的干部队。近年来,我们****市地税局党组本着对每一个

人的前途命运负责、对地税事业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始终把选好人、用准人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作为加强各级税务部门执法能力建设的关键性措施,坚持“从严、求细、唯公、用准”的原则,推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先后两次调整提拔了192名科级干部。这么大规模的选拔、任用干部,在该市地税历史上是没有的。通过选拔作用一大批年轻优秀干部,使各级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干部队伍结构明显改善,系统上下干事创业积极性明显提高,为保障和促进全市地税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

在干部选拔、任用具体的过程中,我们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人要求,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化为取向,抓住推荐、考察、决策、监督四个环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切实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一、扩大民主,尊重民意,把好荐名关,

干部思想政治素质高不高、作风好不好、政绩突出不突出,群众自有公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把人选准用好,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从根本上说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条例》明确要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查对象。这就要求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中, 加强民主参与机制建设,要扩大群众参与范围,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干部人选的基本方法,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和第一道工序,让群众从起始阶段就参与其中,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一是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近年来,我们主要采取印发方案,把选拔、任用干部的政策、标准交给群众,把选拔的职位、条件,推荐的工作流程、纪律要求和监督电话公布给群众,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向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防止推荐工作中的随意性。二是扩大群众的参与权。正确引导群众,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拓宽视野和渠道选准人、用好人。坚持了广泛参与的遴选机制,保证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在推荐干部参会人员范围确定上,努力做到让知情者参与进来。推荐干部中,县(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干部、基层征管单位干部全部参加,注重了参与民主推荐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上来,确保了推荐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信度。保证了参与推荐主体的多层面、多角度和代表性,确保了客观、真实地反映民意。三是改进方式,全面客观地了解民意。我们采用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形式。会议投票推荐参与面广、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了解民意,而且保密性强,便于推荐者自主表达真实意愿。个别谈话推荐便于直接了解推荐者的意向和对被推荐人选的看法和评价,信息量更充分,评价更为客观。这两种方式应同时使用,综合分析,相互补充,相互印证。四扩大群众的选择权。以“人民满不满意、赞不赞成、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为重要标准,努力把党组意见与群众意见科学地统一起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测评制度。按得赞成票多少先后,提名确定考察对象。凡拟提拔干部,必须是推荐票数相对集中、群众公认的对象,群众不推荐或得推荐票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不作为拟任人选,不予考察,更不得提拔。从而确保了真正把群众拥护的干部选拔上来。

二、明确标准,改进方法,把好考察关

干部考察是准确识别干部、选准干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也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性环节之一。因此,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在用人导向上,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把注重看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注重看干部的作风、注重看干部的政绩、注重看干部的群众公认程度作为考察主要内容,走制度创新的路子,用科学的干部识别机制来保障把人选准、用准。其一,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考察前,我们按照《条例》规定,组织由局班子成员带队,人事、监察和有关职能科室人员参加的考察小组,认真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事先都向被考察对象的单位发布了考察工作预告通知,公布考察小组的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全天候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坚持多渠道、多侧面、多方式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提高考察考核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参加民意测验的人员要占应参加人数的2/3以上。对民意测验赞成票低于80%的考察对象,中止对其考察。其二,正确看待干部实绩,用事业衡量干部。选拔任用干部中,我们根

据职位特点,综合运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科学分析各方面情况,全面、客观、准确识人,掌握第一手材料。重看本质、看主流、看发展,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将考察情况与任期目标责任制考评和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相联系,为实绩考核提供客观依据;对每一名考察对象,深

入考察和全面了解其真实才能,将那些一心扑在事业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有实绩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其三,要注重素质建设,凭德才选任干部。坚持任人为贤、德才兼备原则,把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纳入考察视野,注意考察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力求多角度、多侧面了解干部品德才能。严把政治关、严把能力关、严把作风关,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综合素质优的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选准调优干部队伍。对考察过程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在问题未查清楚前,暂不提拔。有 名拟提拔为副科级所长因反映的问题未查清,暂未提拔。其三,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考察组对考察工作负责,赋予了考察人员权力,也明确了责任,提出了考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制定了责任追究办法,切实落实“谁考察、谁签名、谁负责”,使考察人员在考察中有调查了解情况的足够空间,同时又给考察人员念“紧箍咒”,防止考察人员为所欲为,用制度保证考察组成员坚持原则,出于公心,真实反映考察情况及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在考考察中,考察组成员力求作到“四性”,一是中立性,不带任何框框和调子,不暗示访谈对象谈什么不谈什么;二是亲和性,引导访谈对象毫无顾虑的畅所欲言;三是全面性,既听正面意见也听反面意见,既重视大多数人的评价,也注重少数人的评价,尤其要注意从少数人的“弦外之音”;四是系统性,自始至终履行考察组的工作职责,对考察中群众反映干部的有关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避免出现干部考察与核实问题相互脱节的现象。

三、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把好任用关

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是科学合理地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保证。我们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发挥集体的力量,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做到五不,即考察不充分不上会、酝酿不充分不研究、介绍不充分不讨论、讨论不充分不表决、问题未查清不提拔。对意见分歧较大或问题尚未查清的干部,不急于作出提拔使用的决定。

在任用决定做出之前,由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按照规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表决之后,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对需要复议的干部任免决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坚决防止了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现象的发生,维护集体决定的权威。

为了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形成正确决策,首先,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树立民主作风。主要领导成员在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带头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带头执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程序,增强按照程序办事的自觉性。要认真听取意见,集思广益,不抢先表态,不堵塞言路,服从集体领导。其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要开诚布公地发表意见,充分反映自己的真实想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看人,不囿于成见,不以人划线,服从工作大局。第三,人事部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认真细致地做好基础工作,如实汇报情况,坚持照章办事,努力为党组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四、从严要求,强化管理,把好监督关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 在新的形势下,坚持依法从严治队、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必须全面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我们主要从强化“三个监督”入手。

一是强化群众监督。普遍实行公示制。进几年以来,我们对拟选拔任用的干部都采取公示榜、公示通知等形式,向广大职工公示7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后的情况作出相应处理。近年来,我们先后对拟提拔的192名干部全部进行了公示,其中 名公示对象群众有反映,经调查核实, 名确实存在影响任职的问题,取消了任职资格。

二是强化纪检监督。在拟提拔干部人选产生后,先征求县、市局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由党组对人选情况进行讨论,并就干部是否有违纪行为作出“一票否决”,把好“廉洁关”,避免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现象的发生。

三是强化组织监督。对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一律试用一年,特别是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在上岗前,必须公开承诺,年终述职。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察、群众评议,胜任者继续留任,不胜任者取消任用资格。去年以来,共对 名干部实行试用期,其中 名干部在试用期内经考察,有违纪问题,取消了任职资格。

我们严把“四关”、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取得明显成效,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促进了用人观念的转变,较好地发挥了正确的用人导向作用。全系统的选人用人观念发生了新的变化。在选人用人标准上,进一步破除了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旧观念,出现了大胆使用优秀年轻人才的新变化;在选人用人的方式上,破除了封闭式选人和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旧观念,出现了凭群众公论识别干部、重实绩使用干部的正确用人导向,使广大干部心气顺了,方向明了,干劲足了,他们认为,只要通过自身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廉洁自律,就能得到组织的提拔任用,进一步引导广大干部聚财为国,执政为民,勤奋工作,脚踏实地,开拓创新,始终心系群众,当好人民公仆。

二是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提高,活力得到增强。实现了不拘一格选人才,造成了一种人才涌现、群贤毕集的局面,使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一大批学历层次高、知识面广、政治思想素质好、群众信得过的中青年干部进入各级领导岗位,使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素质结构、文化结构都比以前有了明显的改善,科级干部平均年龄由原来的 岁降为目前的 岁,大专及以上学历由原来的 %增加为目前的 %,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较好地发挥了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和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推动了系统各项工作的蓬勃发展。

三是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坚持党的领导和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注重群众公认,实现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走群众路线的内在统一,有效解决了在以往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领导者、人事部门的想法与群众意见不一致的问题,实现了二者之间看法的充分交换和沟通、互相补充和矫正,保证了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和成功率,对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作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新上任的领导干部表现了极大的政治热情和工作热情,都能够在新的岗位展示才华,勇做贡献。系统上下的各项工作出现了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的良好局面。

近年来,我们在选拔、任用干部的工作实践中,有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 必须用好的作风选人。一方面要贯彻中央颁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这个大局;另一个是要有着眼于调动全系统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把大家的注意力、精力引导到谋事业、干工作,构建和谐地税这个大局。二者不可偏废,有机地结合起来,就能双赢。同时,做为党组的主要领导要心底无私,出于公心,不能先射箭,后画靶,先定人后划线;也不能暗箱操作,瞒天过海。特别是 “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上一定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任人唯贤,不搞任人唯亲;坚持五湖四海,不搞团团伙伙;坚持公道正派,不搞拉关系、徇私情,确保选准人、用准人,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的干部选拔上来。

二、必须公开透明“阳光作业”。只有让广大干部群众熟悉和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环节,充分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群众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避免胡乱猜测的被动局面。

第三,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只有让群众更多的参与进来,亲身经历选人用人的过程,才能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把各级领导干部的“优”与“劣”、“升”与“降”的评判权交给群众,通过民主推荐、民意调查、民主测评、试用公示等形式,扩大群众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参与程度。“群众参与” 能够跳出“由少数人选人”或者“在少数人中选人”的旧圈子,能够保证把代表群众利益的干部选拔进领导班子,有效地促使干部把对上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真正统一起来,更好地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有效克服过去干部工作中选人视野不宽、范围不广和考察失真失实等问题。

第四,必须坚持扩大民主。税务部门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用工作中认真地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讲明原则、政策和要求,通过评议、测评、推荐、考察等环节的工作,广泛听取和集中干部群众正确意见,把群众的公论作为选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并接受群众的监督。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把选用干部真正建立在群众公论的基础上。做到,对群众公认度高、经过考察确实优秀的干部,要委以重任;对表现尚可,但群众有意见、一时得不到谅解的干部,不能勉强使用;对多数群众不认可、不满意的人,决不能使用,已经在领导岗位上的,经过考察确实不称职的,要坚决予以调整。

推荐第3篇:县干部选拔工作汇报材料

××县立足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围绕 “选、培、用”三个环节,建立了公开选拔、组合培训、择优任用的乡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机制,运用“四公开、四差额”(公开推荐职位、公开任职资格、公开工作实绩、公开推荐结果和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的方式从全县符合条件的329名人员中遴选出41名

乡科级后备干部,其中乡镇长后备人选10名,副科职后备干部人选31名(女干部11名,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各10名),倾力打造了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队伍,努力为实现在更好起点上谱写××跨越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坚持拓宽思路和严格标准相结合,建立公开选拔新机制

在全县上下组织选贤荐能活动,充分体现了县委 “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鲜明用人导向,在实施过程中,县委本着“三宽三严”的标准,拓宽选拔视野,严格选拔标准和程序,切实提高选人质量。

在选拔视野上坚持“三宽”,让更多的人才参与竞争。一是放宽选拔范围。敢于打破身份、资历等各种限制,打破行业和城乡地域的界限,将选拔范围从行政机关单位的公务员,扩展到县乡机关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二是放宽学历要求。本次公推公选乡科级后备干部中,乡镇长后备干部学历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副科职后备干部学历放宽至现有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对第一学历均未做硬性要求。三是放宽年龄限制。现任正科级干部和具有招商引资实绩的领导干部竞争乡镇长后备人选的年龄可由43岁放宽至45周岁,对竞争副科职年轻干部、党外干部、女干部,特别优秀的在年龄上可以从30周岁放宽至35周岁。

在选拔程序上坚持“三严”,使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一是严把推荐关。第一轮民主推荐采取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公开署名推荐、统战部和县妇联及团县委三职能部门联名推荐、乡镇人大代表或党代表10人联名推荐、各单位党网委(党组)联名推荐相结合的四种方式进行。经过推荐汇总后,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共有329人 (乡镇长后备初步人选136人,副科职后备初步人选193人)。第二轮、第三轮分别召开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大会和县委全委(扩大)会进行民主推荐,按照1:4和1:2差额比例分别进行了推荐,通过这三轮推荐,产生了21名乡镇长后备人选(其中第19名有3人并列,一并进入差额考察)。二是严把考试关。3月22日,县委在××中学高中部对通过第一轮推荐出来的191名副科职后备干部人选进行了笔试,按照1:3的比例确定了上报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三种类别92名面试人选,并在网上××和××党建网上进行了公示。3月26日在群众大厦进行了面试,然后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汇总综合成绩,按1:2的比例产生了60名差额考察人选。为确保整个操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笔试题本、面试题本均请南京市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中心命题,15名面试考官均从盐城市委组织部聘请,面试时,实行现场录像,全程接受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和县纪委干教室的监督。三是严把考察关。为全方位考准、考实干部情况,县委组织部运用了问卷调查和团队角色能力测试等考察方式,测试被考察对象的创新创优意识和工作协调能力,安排18个考察组对21名乡镇长后备人选和60名副科职后备人选进行了考察,并组织两个独立考察组,到被考察对象所在社区(居委会)党组织进行家访邻访,了解其“八小时”之外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干部综合考察情况报告,以课件形式向县委召开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

二、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建立“四个一”培训新机制

为了进一步提高这些公选干部的履岗能力,尽快进入角色,××县采取“四个一”(组织一次实地观摩、开展一次集中培训、进行一次拓展训练、实行一次跟班学习)的方式,大力度、全方位培养公推公选干部。组织一次实地观摩。公推公选干部集体谈话会结束后,县委组织全体公选干部利用一天的时间,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部分亮点进行了集中观摩,内容涉及工业经济、农业农头企业、城市规划建设、大学生村官创业园、计生服务中心、党建工作示范点等15个项目,涵盖了乡镇工作的各个领域,通过集中观摩,既感受到了近年来××城乡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又坚定了他们立足基层、发展农村,建设美好家乡的信心和决心。开展一次集中培训。为了使整个培训贴近工作实际,达到预期效果,县委紧紧围绕发展高效农业、坚持依法行政、强化镇村规划建设、增强财政收支管理、维护信访稳定、加强廉洁自律建设等重要课题,精心编制课程设置,专门邀请了在农业农村工作、城市建设、信访稳定、招商引资等一线工作的部委办局长担任授课老师,在县委党校对后备干部进

行了为期三天的集中培训,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行一次拓展训练。集中学习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在城南绿海佳园户外体验学校为这批公选干部安排了封闭式拓展训练,在城北看守所安排了警示教育,训练内容包括游戏、断桥、背摔、毕业墙等多个项目,通过部分游戏和严格的集训及警示教育,凝聚了学员之间的合力,增强了他们的体质,锤炼了大家的意志,培养了

严明的纪律观念和吃苦耐劳的顽强作风。实行一次跟班学习。为进一步增强这些公选干部对基层一线工作的理性认识,县委将这些干部分成了5个小组,分别安排到政府办、组织部、县纪委、宣传部、信访局、扶贫办、众兴镇等7个部门或乡镇进行为期一周的跟班学习,学习期间,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制定学习培训方案并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学习期满后,每位学员撰写出3000字以上的学习报告,同时跟班学习单位主要领导也将对该同志在跟班学习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给出具体的评鉴意见。

三、坚持突出实绩和注重潜质相结合,建立择优任用新机制

一是客观分析工作实绩。按照《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年初对全县乡科级干部进行全面考评,通过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综合评价等具体方法,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考核其工作实绩。对本次公选干部,在推荐环节中,明确要求对招商引资实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推荐提名,对2008年度没有招商引资实绩的单位不参加推荐提名。所有提名人选如实填写业务工作实绩和招商工作实绩申报表,由所属单位党委(党组)初审把关后,统一上报县委组织部汇总、审核、考核、认定。

二是科学评价个人潜质。在笔试、面试、考察、实践锻炼等各个环节,该县特别注重对干部综合考察情况的分析,着重从理论素养、知识结构、心理素质、健康状况、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评价后备干部发展的潜质。主要看其是否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知识体系,是否善于用理论指导实践、开拓创新,是否具有应对艰苦工作、突发事件的积极心态,是否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否能够严于律己、勤政为民。

三是两者兼顾择优任用。在使用中,该县严格坚持条件成熟使用一批,剩余人员纳入后备储备一批,及时将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明显、群众公认度高、发展潜力大的后备干部推上领导岗位。目前,在41名后备干部人选中,有6名同志被提拔为乡镇长、2名同志被提拔为乡镇党委委员、副乡镇长,8名同志被提拔为副乡镇长,10名同志被提拔为乡镇组织(宣传)委员,1名同志被提拔为乡镇纪委书记,余下14名将作为后备干部,纳入人才储备进行跟踪培养,其中8名同志将到相关单位或有关乡镇进行为期一年的挂职锻炼,使他们在实践中经风雨、长才干,进一步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提高应对复杂局面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推荐第4篇: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汇报

2009年12月31日,××县在县委全委扩大会议上,对全县一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一报告两评议”。会上,县委书记××同志代表县委常委会作了2009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全年度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用任职半年以上的15名正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民主评议。同时,邀请市委组织部领导参加会议,对评议工作进行全

程监督和指导。整个会议气氛民主、和谐,充分体现了民主性、严肃性、客观性与针对性,开得顺利、圆满。

一、扩大参评会范围,体现民主性。会议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扩大民主为基本方向,以充分发扬民主、群众广泛参与为基本原则。对参会人员范围,由2008年度的县委委员会、候补委员,扩大到除县委委员、候补委员以外的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县纪委常委会成员、法检两长,县委和政府工作部门和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或人大主席,以及网基层党代表。参会人员由原来的44人,扩大到今年的118人,扩大面达62.7%,有效地增强了评议工作的代表性、知情度和关联度,极大地提高了评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二、加强纪律要求,突出严肃性。为了确保“一报告两评议”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县委制定了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纪律要求,并在会议上进行了宣读和强调。一是参评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以有高度的政治感和责任心,对待民主评议工作。二是评议工作必须符合程序要求,不能随意更改和省简规定动作。三是参评人员必须要表达真实看法和意愿,不准弄虚作假、隐网瞒真情,要公正地填写评议表。四是市委组织部领导全程监督,确保民主评议结果统计汇总不出偏差,保证了民主评议的真实性。

三、全面总结工作,注重客观性。报告对2009年度全县干部选用工作中在学习宣传、严把“五关”(素质关、推荐关、考察关、讨论关、票决关)、监督管理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进行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总结,对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积极开展差额选任科级领导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等方面进行的大胆探索给予了充分肯定。全年县委常委会按照基本稳定、适度调整,优化结构、突出实绩的原则,共研究干部4次,调整任免干部116人次,其中提拔54人。对县法院、县检察院共6个正科级领导岗位和10个副科级领导岗位推行了差额选任。使一大批心系群众、作风正派、能力过硬、真抓实干的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

四、认真寻找差距,强调针对性。结合2009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四不够”问题(宣传学习不够深入、监督体系不够完善、干部交流渠道不够畅通、选拔培养机制不够健全),提出今后重点要抓的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突出针对性,增强实效性,努力建设学习型的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二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考察、识别准干部的德,关注关心、重视重用基层干部和默默无闻、埋头苦干的老实人。三是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做到“四个选派一批”(选派一批优秀的县直机关副科后备干部到乡镇挂职,选派一批优秀的乡镇副科级后备干部到县直部门培训,选派一批优秀的乡镇干部到村任职,选派一批没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副科级干部到乡镇锻炼),全面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四是按照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围绕抓早、抓小、抓苗头,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时期,做到及时谈心谈话、及时诫勉函询、及时警示教育,全面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推荐第5篇:局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汇报

局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汇报

局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汇报

按照局党委组织部《关于集中开展科级后备干部推荐工作的通知》(德市旌委组[]74号》的要求,现将我局在2010年度女干部、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女干部、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

按照干部培养目标要求,8月,经过组织推荐,群众民主测评,局党委把李强、李艺、李晓东等三人推选为后备干部。一年多来,这三位同志处处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持以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为基础,兢兢业业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尽职尽责,任劳任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局机

关干部队伍中年轻干部人数虽然较少,但对于优秀的年轻干部,局党委还是积极培养,让他们尽快地成长。目前我局科级后备干部中有1人已经走上了副科级领导岗位。

二、压担子,增加工作量,加强干部培养

为帮助干部快速成长,局党委及时给后备干部压担子增加工作量,快速适应各项工作。局党委根据各自的特长和性格,及时调整工作分工,由李晓东担任局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局机关日常内勤工作和各类信息、材料报送任务,李艺担任能源综合股股长兼会计,负责能源综合股日常业务及局机关财务、人事管理工作;李强担任能源综合股副股长兼局纪委委员,协助李艺开展业务工作,并负责党员管理、局纪委的相关工作。三名同志对局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都能出色完成得到机关干部和 服务对象的肯定。

三、抓好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干部

的能力和素质

积极安排女干部、后备干部参加各类干部培训,2010年共安排女干部、后备干部参加省、市、区各级各类培训班10人次,同时,在企业培训班、专家理论培训班、工业系统培训班等多次干部培训工作中,都安排了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和后备干部参加,给女干部和后备干部提供应有的培训学习机会。那一世范文网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对后备干部中的女干部的培养、锻炼。积极组织开展后备干部培训,提高素质和能力。深化后备干部培养工作,对本单位后备干部中的女干部、后备干部的培养锻炼做好规划。

二是加大对优秀女干部、后备干部的推荐。注重把优秀女干部、后备干部推荐给区委,支持鼓励优秀女干部、后备干部参加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锻炼能力,展示才能,为区委选人用人拓宽视野。

三是继续加大对女干部、后备干部的培训力度。一方面积极开展内部培养教育工作;另一方面在上级调训和本级组织的各类培训中,科学地安排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后备干部参加。

推荐第6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汇报

xx市水利局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一报告两评议”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局党组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干部选拔任用新机制,开展了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通过推行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任用了30多名科级干部,较好地贯彻了“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调动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广大干部职工心齐气顺,有力促进了水利各项工作的发展。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入完成量一年一个新台阶,2006-2010年全市累计完成水利投入20.91亿元,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总和的72%,为xx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水利支撑和保障。

一、实行群众推荐,拓宽初始提名范围

为了克服过去在干部选拔工作中初始提名范围窄、方式单

一、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结合我局下属单位多、符合任职条件人员多的情况,我们采取群众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扩大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初始提名范围。在竞争上岗工作中,规定所有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干部都可以作为被推荐对象,先由符合条件的人员个人自主报名,再由其所在单位的干部职工群众对其进行集体测评,职工群众满意率达到70%以上的可推荐为正式侯选人参加竞争上岗,改变了干部选拔工作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为多数人在多数 1 人中选人,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扩大了民主,充分体现了推荐结果的群众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实行素质考评,实现好中择优用人

为真正把那些群众公认、素质能力强、实绩突出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对推荐入围的人选,进行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考核。一是采用面试演讲和现场抽题答辩形式,考察干部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沉着、应急及处理问题的能力。对每位人选的综合素质、实际能力和应变能力,由评委进行现场打分,按照得分高低顺序,排出进入下一轮人选。二是由组织人事干部和纪检干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的考察,形成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考察材料。考察中实行考察预告制、考察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广泛监督。三是对考察合格人选,由考察组在综合分析考察情况的基础上,分别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生等有关部门意见,对考察人选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价。

三、实行差额票决,扩大选人用人民主

为了真正把民主集中制落到实处,我局采取差额票决的办法决定任职人选。表决前,由考察组在会上对每位考察对象前“两关”的情况进行全面介绍,对考察人选进行审议、评选,在充分酝酿讨论后,由党组成员进行无记名差额票决,当场决定拟任职人选。根据党组研究意见,对拟任职人选,在全局范围进行7天任前公示,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实行一年试用期。

四、实行“一报告两评议”,促进公平公正

为进一步促进选人用人公平公正,2009年我局开展了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把选人用人的评议权交给广大干部群众。会上由局党组书记向干部职工报告2006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由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2006年6月以来新提拔的科级以上干部进行民主测评,与会人员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满意度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建议。评议结果表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局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是满意的。

我局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2011年,我们将继续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范围,探索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举荐相结合的多元化、多渠道提名方式,不断完善差额票决选拔任用干部机制,深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开创水利事业的新局面。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推荐第7篇:干部选拔作用评论资料(推荐)

形成基层一线干部选拔链

万山综合门户网全文刊登了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中组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这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相互配套衔接,共同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监督链,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都纳入了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点难点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

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保证,是对选人用人权力实行有力监督的“高压线”,是确保选人用人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防腐剂”。“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既是制度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准。在作出高度评价、为四项监督制度叫好的同时,关键还要在狠抓贯彻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首先,要学习宣传好四项监督制度。学习是贯彻的前提。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贯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重头戏”。前不久,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分别召开了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召开了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视频会议,对学习贯彻工作作出了专门部署。地委组织部也召开了组织工作座谈会,对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提出了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作出安排,把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作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干部的重点,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干部要学先一步,在学好《干部任用条例》的基础上,学深、学透,为执行好四项监督制度打牢基础。将四项监督制度列为科级

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主体培训班次的学习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各地各部门也要把四项监督制度列入本地本部门干部职工的重要学习内容之一。要把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情况,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扩大四项监督制度的知晓率,拓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真正使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制度内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真正做本地本部门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

其次,要对照四项监督制度认真查找工作不足。以四项制度为“镜子”,对照选人用人工作自我反省、主动纠错。看选拔任用的干部是否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纪律等要求;看选拔任用的干部是否落实了党员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看选拔任用的干部是否群众公认、实绩突出、口碑良好。在查找问题中加深理解,在认真整改中加强落实。

最后,要结合实际完善好相关制度。今年,特区委将结合实际,出台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办法。各地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符合实际、公平公正、科学管用的配套制度,切实促进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同时,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是有用人权的单位都要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坚决予以纠正,通过深入督查推进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要着力在领导干部中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监督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

防止“基层锻炼”变“基层镀金”

“挂职”,是我国普遍使用的一种干部基层锻炼方式。在现实中,“挂职”在发挥正面效应的同时,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走形式、走过场、走程序,缺乏实效问题。受访专家认为,要使基层一线锻炼在年轻干部的职业生涯中真正起到积极正面的作用,需要防止“基层锻炼”变“基层镀金”。

一些年轻干部到了基层一线,不能适应繁杂而琐碎的具体工作,每天仍旧坐在办公室喝茶、看报纸、接电话,似乎只是换了个地方“坐机关”。

一些年轻干部只把“挂职”当作几年后调回上级机关的“提拔硬件”,不能真心实意考虑基层和群众的切身需求。

一些年轻干部虽然到了基层,但是没有从事急难险重、直接面对群众、处理复杂问题的实际工作,而是抄抄写写,做起了“秀才”,无法真正接触到基层最真实、最鲜活的第一手情况,虚化了基层工作经历。

“还有一些挂职干部到了基层,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沾染了不良习气,扭曲了基层锻炼的初衷”,竹立家说。

“任务不明确、考核不严是造成‘基层镀金’现象的重要原因”,龚维斌认为,要使年轻干部在基层真正沉下心、扎下根,需要从三个方面作出努力。首先,对挂职干部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要给他们压重担。“基层单位认为挂职干部在基层干不长,是过渡性质的,一般不愿意把较为长期的、实际的工作交给他们,这也造成了一些挂职干部无事可做”,龚维斌说。

其次,严格“派”、“接”双方的双向考核。“派出”单位不能对年轻干部“一派了之”,基层单位也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在干部挂职结束后只说好话,双方都要负起严格管理、严格考核的责任。

其三,按照中央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上级党政机关从基层一线逐级遴选干部的制度,真正形成基层一线干部培养选拔链。完善公务员制度,逐步提高从农村、企业和其他基层单位招录比例,考试中侧重实践经验和实际能力。以后选拔干部,是否有基层一线工作经历将作为提拔任用的一个重要条件,引导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锻炼,建功立业。

“这一制度不仅为我国未来的长远发展考虑,同时也为大批基层干部开拓了向上发展的空间,让他们看到出路,保持工作热情”,龚维斌说。

此外,受访专家指出,针对基层干部的工资待遇、子女上学、住房等激励关爱机制,也是引导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实践锻炼的制度保障。

推荐第8篇:选拔使用党外干部工作汇报材料

选拔使用党外干部工作汇报材料

近年来,天桥街道党委始终坚持把培养、选拔、使用党外领导干部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统一思想,加大力度,多形式、全方位、有重点地培养、选拔、使用党外干部,有力地促进了街道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对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大局,推进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街道共有党外干部 4名,其中,民主党派(民革党)1名 。党外干部中,副科级干部1名,中层干部2名,均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结构上,35岁以下3名,已初步形成了一支结构比较合理、整体素质较高的党外干部队伍。

二、主要做法

(一)创优环境,搭建党外干部健康成长的平台

街道党委把党外干部工作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规划、整体部署,制定了培养选拔党外干部队伍工作规划,完善了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党外干部的相关具体措施,加强了党外干部的日常培养和跟踪指导,根据他们的实际能力,适时压担子,促使他们的潜在能力得以充分发挥。并对他们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使他们切实体会到党组织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同时,广泛宣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及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统一战线的重要地位、作用的认识,着力培养和挖掘党外人士先进典型,注重用身边的事情教育身边的人,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从而保证了党外干部健康成长。

(二)拓宽渠道,全面提高党外干部整体素质

为切实加大党外干部的培养力度,我们立足实际,把理论学习、实践锻炼、教育管理三个基本环节结合起来,在培训内容上,注重加强理论知识和相关能力的培训,扩大党外干部知识面。在培训方法上,区分主次,突出重点,做到常用知识勤学,本职业务深学,急需知识先学。在培训方式上,充分发挥街道党校的主阵地作用,强化实践锻炼,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党外干部的实践锻炼力度,促使其早日成才。

(三)结合实际,加大党外领导干部配备力度

为不断增加党外领导干部数量,街道党委注意将培养选拔党外领导干部工作与干部整体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先后利用街道干部竞争上岗,社居委、村委换届选举等有利时机,加大对党外干部的选拔任用力度,收到明显成效。目前,街道领导班子中配备有1名科级党外干部,中层干部中配备了3名党外干部。

三、存在的问题

街道在党外干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与上级党委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党外后备干部的数量相对不足;部分党外干部的自身综合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针对以上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对待,积极加以研究解决。

四、下步工作规划

(一)加大党外干部培训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选送优秀中青年党外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开阔视野,增长才干,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二)加强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完善党外后备干部人才库,放宽比例,注重党外干部的年龄、文化和专业结构,吸纳更多的党外干部,建立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素质较高的党外后备干部队伍。

(三)大力使用党外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选拔那些能坚持党的统一战线原则,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成绩突出、群众信任和拥护的党外优秀干部担任中层以上干部职务

推荐第9篇:如何看待女干部的选拔作用问题

如何看待女干部的选拔作用问题

林甸县档案局:于福艳

国家机关女干部是广大妇女中的优秀代表,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但长期以来,女干部成长不仅受到了女性自身的不足因素的影响,还有历史、文化渊源和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原因。例如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女性的社会地位在一些程度上仍受歧视,也无法使女性真正能够担当重任。再如受顾家舍业的价值冲突影响,女性发展投入相对不足。特别是女性花在“采买做家务”、“抚育教育子女”、“照顾老人或家人”上的时间都比男性多,而对工作投入的时间就少,这就造成女性机关干部在重要岗位上不能发挥地游刃有余,影响工作效率。

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女性机关干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特别是各部门注重在实践中锻炼和培养女干部,使女干部敢于挑重担、担重任,在急难险重的工作中经受锻炼,提高能力。通过调查,机关女干部的队伍不断壮大,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很多新进机关的女干部对从政抱有热切的期望,也具有坚实的信心。由此可见,不断提高女干部的能力,对机关女干部委以重任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是对

女权的充分尊重。

一、当前存在的女干部的任用问题

当前,中央国家机关女干部成长虽然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与女干部的成长愿望相比较,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职务岗位相对次要,存在“四多四少”现象。

一是低层领导多,高层领导少。职务等级越高,女性所占比例越小。女性中副处以下干部的比例高于男性,正处以上的比例低于男性。二是辅助性岗位多,重要岗位少。三是虚职多,实职少。四是做本职工作多,兼职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工会主席、职代会代表等兼职,女性比例都低于男性。

——发挥作用不够充分。

一是女性实际行使权力比男性小。同样在政府机关,同样的职务级别,女性的影响力弱于男性。二是女干部的才智发挥层次低于男性。

——选拔任用先快后慢。女性和男性进入办事员和科员级的年龄基本是一致的,女性提升副科的年龄略早于男性,此后女性就与男性逐渐拉开差距。

——职业发展滞留在中层。在女性较多地停留在中层和副职,成为高级干部的比率较低。

——学习培训还有差距。这方面,女干部相比男干部存在“四少”现象:接受培训少、业余学习少、轮岗交流少、

总结提高少

二、影响女干部成长的五大因素

影响女干部成长的因素,既有历史、文化渊源和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原因,也有女性自身的不足。除一些优秀女干部的特例之外,一般女干部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甘当绿叶的心态。别具一格的人生曲线。起点高,但过程相对曲折。顾家舍业的价值冲突。发展投入相对不足。难担重任的偏见。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有人认为“女人就是不行”,以致同等条件下用男不用女。善意关照的误区。很多领导和男同事,考虑到女同志体质弱、家务重、孩子小、出差不安全等实际问题,把她们视为弱势群体,多有考虑照顾,在分派工作任务时给女性的较少。这些善意的照顾,使女性锻炼提高少、展示才干机会少、做出业绩少。

三、女干部成长呈现出特定规律

男女干部成长的基本规律大体相同,除具备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选拔标准外,女性干部的成长呈现出一些个性特征。

——家庭事业、内外兼顾是女干部的成长追求。女性和男性都面临家庭和事业的冲突,但女性更为突出,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事业和家庭的选择。有的女干部把做贤妻良母作为主要目标,当事业和家庭发生矛盾与冲突时,常以家庭为重。二是时间和精力的分配。女干部需要更多艰苦努

力和科学安排。三是身份和角色的转换。既要事业成功,又要让家人感到幸福而不被冷落,这需要智慧,需要女干部同时做一个好妻子、好母亲、好儿媳、好女儿。

——融入事业、立足岗位是女干部的成长途径。女干部只有把自己成长发展的目标自觉纳入到党的事业和机关发展的大局中,切实增强政治参与感和历史责任感,才能保证自己健康成长。优秀的女干部大多是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从而得到自身的成长。

——提高素质、增强能力是女干部的成长条件。

——克服障碍、跨越关口是女干部的成长关键。

——进退裕如、平常心态是女性干部的成长境界。职务晋升是女干部成长的一个评价标准,但不是唯一的,甚至不是主要的。机关女干部成长要着眼于提高自身修养、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为党的事业多作贡献。做到这一点,首要的是拥有一颗平常心。拥有平常心态的女干部,进退裕如,这样就能获得更多的幸福感。

四、完善机制促进女干部成长

——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选拔女干部,既要态度积极,又要坚持条件,不能凑数降低标准,以免对女干部个人和女干部队伍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机关女干部素质能力。在培训内容上,加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学习,增强女干部政治

素质、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加强专业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加强逻辑思维、抓主要矛盾、临机决策、危机处理等能力的培训,提高领导能力。在开展读书活动、知识竞赛、报告会、论坛和各类培训班、学习班、研讨班以及参观考察、调研中,尽可能安排和鼓励女干部参加。

——重用女干部,给予更多锻炼机会和晋升空间。对女干部应把握规律适时用、扬长避短配合用、打破界限平等用、重德重才破格用,为优秀女干部提供成长的快车道。根据女性特点和优势,把女干部选配到合适岗位锻炼,有效利用女性人才资源。积极组织女性参加单位内外的各种社会活动,注意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女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

——关爱女干部,努力解决她们的实际困难。鼓励和激励女干部立足本职、创先争优;为女干部提供职业生涯规划;组织开展有利于女干部成长的各类活动。

——完善妇女工作机制,加强对女干部成长的支持和保障。机关党委应把妇女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安排专门会议听取妇女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和贯彻落实相关事项。配备专职干部或明确人员负责妇女工作。建立妇女组织与人事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反映女干部意见。

根据女性特点和优势,把女干部选配到合适岗位锻炼,有效利用女性人才资源。积极组织女性参加单位内外的各种

社会活动,注意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女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

俗话说,“妇女能顶半边天。”在现代文明不断发展的今天,女性的权利应当得到充分尊重。对女干部委以重任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历史的必要要求。古时已有“木兰替父从军”的典范,而今亦有“巾帼不让须眉”的气魄。女干部是国家机关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男性干部担当着同样重要的角色,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不可或缺的力量,对女干部委以重任必将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

推荐第10篇: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作用情况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

各位委员,同志们:

今年,党委以深入贯彻学习“四项监督制度”为抓手,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干部,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努力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机制,有力地推进了“四个文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今年,共提拔干部**人。其中,科级**,副科级**人,干部业务**人。

现在我代表党委就今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作如下报告,请大家审议:

一、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情况

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党委坚持把“四项监督制度”列为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强化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严肃性,并将“四项监督制度”编印成册,发至各位领导、纪委及组织部门,要求各位领导、纪委及组织部门把“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学习的核心内容,对其进行反复学习,切实提高对“四项监督制度”的正确理解、运用和执行的能力。

二、严格要求,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做到“两个坚持”,强化用人标准和原则。为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建设一支敢于开拓创新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党委认真把握用人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把握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1.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用好的作风选人。

党委始终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重实绩,重“公认”,把一批有本事、能干事、干成事、好共事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工作,党委近期正研究制定《干部管理办法》,使干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2.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突出以德为先,注重政治标准。党委在每次调整干部之前,都会根据发展和需求实际提出调整原则和细化标准。二是突出以实绩取人,注重群众“公认”。在选用干部过程中,坚持看成绩和贡献,把群众“公认”作为考察提拔干部的重要环节。三是突出公平公正,注重任人唯贤。

(二)严把“三个关口”,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1.严把推荐考察关。采取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实地考察、个别谈话及与考察对象直接面谈等程序进行全面考察,提高了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全面性。

2.严把酝酿关。一是个别酝酿,对拟任人选,党委主要领导、分管干部领导及组织部门负责人在领导之间对拟任人选进行个别沟通、征求意见。二是在个别酝酿的基础上,召开书记办公会进行反复酝酿。三是在常委会召开前,就拟提拔干部人选与纪委、监察、综治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征求意见。

3.严把讨论决定关。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坚决执行

《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凡涉及干部任免事项,都坚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的规定,并做到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研究,人事方案未经充分酝酿的不研究,群众有反映、纪检监察部门没有查清的不研究。

(三)落实“四项权利”,充分发扬干部选拔工作民主。一是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坚持在考察前把推荐的职位及条件、被考察人选、考察组成员、考察目的在考察单位进行考察预告,给职工群众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和渠道。二是落实职工群众“参与权”。在推荐、测评工作中,明确规定职工群众参与推荐、测评的范围、人数和比例,扩大职工群众参与面。三是落实职工群众“选择权”。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把在民主推荐、测评中得票数相对较高的干部确定为重点考察对象。四是落实职工群众“监督权”。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对职工群众反映较大的干部坚决不予任用。对在任前公示中有举报的,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对试用期满的人员,经考核胜任后,才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今年1月份,经试用期考核合格,党委对**等**名同志进行了正式任职。

(三)积极探索健全“五项机制”,增强干部工作活力。

一是积极探索正职拟任免人选征求全委会意见制度。二是坚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党委对干部作出任免决定、宣布任免前,党委主要领导、分管干部领导和组织部门

都要与每位任免的干部进行谈话。

三是坚持领导述职述廉制度。坚持每年年终进行干部考核,考核中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单位主要领导都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述职述廉。

四是改革用人机制,下放用人权限。在正在修订的《干部管理办法》中,党委明确规定“单位(部门)不推荐,党委不任命”。这项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基层单位及部门责、权、利的有机结合,实现党委领导和单位(部门)指导的有机结合。

五是大力探索和尝试,在职工中选拔干部。根据近年来干部管理中出现的一些实际问题,结合以往工作经验,今年**选拔了一名表现特别优秀的职工到**单位担任***职务,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是加大对不称职、不胜任、甚至不作为的现职干部的教育惩处力度,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机制,采取诫勉谈话、免职或降职等组织措施,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严格进行处置。

二是实行综合考核评价制度。重点突出领导评价、支部评价、对口部门评价、群众评价、实绩评价五个方面,完善“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干部选拔、管理工作机制。

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在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

们将继续以“四项监督制度”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党章》和党的干部政策,选贤择能,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组织人事基础。

第11篇:干部选拔作用监督工作政策学习心得

干部选拔作用监督工作政策学习心得

县商务局王青

根据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通过学习,使我了解和掌握了四项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对四项监督制度的精神实质有了深刻领会,现将自己近段时间以来的学习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通过学习,使我对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实施的重要性有了充分的认识

2010年3月,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先后公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提高对《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严格依规章办事;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四项监督制度是加强对选人用人监督的重要举措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选好人、用好人至关重要。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近年来,虽然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是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是制度反腐的新成果、监督检查的新完善、权力阳光的新彰显、民主政治的新推进、问责机制的新强化,彰显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三、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四项监督制度是根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武器

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要求必须严格。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

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还使一些地方和部门该执行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该履行的职责没有认真履

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四、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四项监督制度是强化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的制度保障

四项监督制度,坚持重点与全面结合、当前与长远结合、现实与历史结合,着眼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改革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长远之计,通过健全和完善制度,将选人用人的全过程臵于有效监督之下。这四项制度,是使违规失责的人受到从严处理的制度,也是保证各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得以严格执行的制度,还是督促各层次责任主体正确履行选人用人职责的制度,提醒责任主体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及时克服错误倾向和问题苗头,从而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第12篇:永兴县国土资源局中层干部选拔作用管理办法

永兴县国土资源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推进干部队伍“四化”建设,全面提高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素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按照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第四条

局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

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坚持科学发展观,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做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职务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第六条

提拔担任中层干部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国土资源中心所副所长职务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二)提任局机关股室、二级机构和直属单位副股级职务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国土资源中心所工作经历;

(三)提任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并有在副股级岗位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四)提任局机关股室、二级机构正职和直属单位副职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并有在副股级岗位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或在两个以上副股级职位的工作经历;

(五)提任局机关股室股长(主任)职务的必须具备干部身份,且编制性质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提任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职务的必须具备干部身份;

(六)提任股级职务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属国土、测绘、地质、采矿等对口专业毕业的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七)身体健康;

(八)提任中层干部职务的男性年龄应在47周岁(含)以下,女性年龄应在45周岁(含)以下;

(九)提任党组织负责人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要求;

(十)鼓励局机关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国土资源中心所任职。

第三章

竞 争 上 岗

第七条

竞争上岗是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报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

第八条

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由局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组织考试、竞职演说、民主测评和岗位胜任度推荐;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局党组讨论决定。

第四章

民 主 推 荐

第九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3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

民主推荐中层以上干部,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局二级机构、直属单位、国土资源中心所副股级以上干部参加。

第十一条

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由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十二条

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

第五章

第十三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局党组安排人员进行严格考察。 第十四条

考察中层干部职务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十五条

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向局党组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六章

讨 论 决 定

第十六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由局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十七条

局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汇报,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4 第十八条

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呈报相关材料。

第七章

第十九条

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由局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条

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提任副股级以上干部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命;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第八章

第二十一条

实行中层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工作能力的;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它原因需要交流的。

(二)股级干部在一个岗位任职满三年的可以交流,任职满六年的必须交流。

第二十二条

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

第二十三条

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局党组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九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二十四条

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男50周岁,女48周岁)的;

(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二十五

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一)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局党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离职守的,给予纪律处分。

(二)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不再适合担任现职,应当引咎辞职。

(三)局党组根据中层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应当责令辞职。

第二十六条

实行中层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使用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重新提拔使用。

第十章

纪律和监督

6 第二十八条

选拔任用局中层干部,局党组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九条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交流决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第三十条

局纪检监察室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局党组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局人事宣教股负责解释。

第13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学习体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学习体会

周林毅 2010年9月30日

2010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与之配套衔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建立和实施上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以下简称“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措施。 一《责任追究办法》起到了总揽全局的作用

一是明确了追究的主体和情形。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等5个大类;对每一类责任追究对象,针对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职责和权限的不同,分别规定了应当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共39种。二是形成了“倒查”机制。设立了“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机制。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规定了追究的方式。责任

1 追究的方式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5种措施。党纪处分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作出。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二《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把监督的关口前移

明确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凡违反本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办法》将此列为责任追究情形之一,明确对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将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一报告两评议”办法》有利于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 一是确认了报告和评议的方式。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二是规定了如何用好民主评议结果。每年“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结束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及时向各地区、各单位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并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地区、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三是明确了开展“一报告两评议”范围。凡是有干部任免权的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都将普遍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

四《离任检查办法》明确规定,市县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四项监督制度”与以往的规定措施相比,配套衔接、相得益彰、相互促进,构成了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充分体现民主公开,明确了责任界限,强化监督约束,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处理措施,从追究责任的角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选人用人的监督。

第14篇:5月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作用政策法规学习体会

2012-5-22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政策法规学习心得

亳州市委组织部为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干部政策法规的熟悉掌握和各族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政策的知晓率,切实提高我市选人用人公信度、组织工作满意度,在全市组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通过自我学习,使我深刻体会到干部任用政策法规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干部准入制度和对干部言行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要求,是与时俱进的时代产物。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政策法规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干部任用政策法规,是在建设中国特设社会主义的历史背景下、实施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时代潮流中提出的党政干部任用体制机制的创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现将本人对此次政策法规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坚持干部选拔需要遵循的原则

1、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把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是党和人民对干部任用的一致要求。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 “公开”是前提,只有坚持公开,才能使广大群众参与进来,才能避免“暗箱操作”,加强社会对干部任用的监督;“平等”是基础,只有坚持平等,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才能最大限度地取得社会的一致认同;“竞争”是手段,只有坚持竞

争,才能最大限度地使用人力资源,不断提高我国公务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择优”是结果,只有坚持择优,才能最大限度地选拔对中国特设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才,才能选拔出党和人民满意的领导干部。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实现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根本保证,同时,也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有效手段,能够有效防止“一言堂”和“一支笔”现象的发生。采纳群众意见选拔出来的干部才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进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推进民主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前提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途径。在四项监督制度中明确规定,地方常委会每年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新选拔作用干部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民主评议有利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更加重视群众意见,更加重视新任用干部的群众基础和群众评议结果;有利于新选拔任用干部主动向群众靠拢,取信于民,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利于上级党组织加强对新选拔任用干部的教育管理,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

三、深化监督和加强教育是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保障和基础

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同样如此,缺乏监督机制,必然导致在干部使用问题上“一言堂”、“带病提拔”等不正常现象。

自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是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的最有效的途径。因此,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是匡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根本。要加强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要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警钟长鸣,时刻提醒党员干部自觉抵御不正之风;教育形式要多种多样,特别是要充分利用网络,开展网上学习交流,推进网上评议,不断拓宽教育渠道,增强教育效果。

抓好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对于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公信度,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他要求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坚持自学,提高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意识,并用其规范自身行为,做到清正廉洁。这一办法的制定,将干部选拔任用与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的切身利益相联系,做到了权责统

一、分级负责、严格要求、违规必究,有效提高了他们的责任心和责任意识,对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今后我将继续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办事,坚持以工作为重,以学校的大局为重的原则,贯彻好这次学习的政策法规有关精神,干好本职工作,为学校办好、办像、合格、上水平的目标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15篇:充分发挥干部选拔任用的激励导向作用

充分发挥干部选拔任用的激励导向作用

选什么人、用什么人、怎样选人用人,就是在树立选人用人的旗帜和标杆,激励广大干部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投身新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火热实践,加快推进“稳疆兴疆、富民固边”战略。选人用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干部选得准、用得好,就能凝聚党心,鼓舞人心,推动工作。反之,就会涣散党心、凉了人心,制约事业发展。自治区党委坚持重视基层、加强基层,树立“三个不吃亏”的用人导向;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坚持用人所长、用人所能,发挥干部专业特长,目的就是要在全区形成用人讲公道、不搞小圈子,风清气正、政通人和的鲜明导向,在新疆大地树立共产党人全心全意造福人民的清廉高洁的光辉形象。做好选人用人工作,发挥干部选拔任用的激励导向作用,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以造福各族群众为己任,认真负责地做好选人用人工作,通过正确的用人导向,激励各级干部把心思用在谋划工作上、把精力放在抓好工作落实上,努力实践“新疆效率”。广大干部群众也要积极履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对德才素质好、表现突出的干部要大力举荐,对政治上不强、能力不济、作风不实的干部要如实向组织上反映。各级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始终牢记责任、牢记使命,不自满、不懈怠、不守旧,殚精竭虑,宿夜在公,像天山雪松、绿洲白杨、戈壁红柳、大漠胡杨一样根植和挺立于新疆大地,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与重托。突

出德才素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并注重把握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特点,适当体现差异性。突出科学发展。坚持在实践中完善指标设置,既注重考核发展速度,更注重考核发展方式、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等约束性指标,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分析等主要方法。突出社会和谐。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考核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成效,把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扩大社会就业空间、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法治县建设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方面,调整和细化与民生民计密切相关的指标内容。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是干部队伍建设的灵魂。选什么样的人,用什么样的制度选人,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面临的首要问题,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要突破单视角、单渠道、单层次的识人模式,实现宽视角、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识人。在组织考察前,以信函、座谈讨论的形式广泛征求在职领导意见,可以最大限度地把方方面面、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通过民主途径纳入组织部门的视野。这不仅可以确保选人用人质量,而且还可以发现、储备一批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干部。要将过去单纯的干部选拔,转变为选拔、任用和发现、储备人才相结合,从而为干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合理流动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要注重人岗相适、人事相宜。针对以往干部选任工作中过分强调年龄、学历、资历,选出的干部不能适应工作岗位或适应期较长,更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强调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以信函、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在职市级领

导意见,目的就是更全面、更准确的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尤其是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突出了干部选拔任用的针对性、目的性、实用性,体现了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干实事的人吃亏的用人理念。调动和激励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征求”选任干部,以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特点,使一批优秀干部特别是原来未纳入组织部门用人视野的年轻才俊脱颖而出,激发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产生了良好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为干部队伍带来了压力、动力和活力,增强了广大干部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了创新感。

第16篇:农村乡土人才选拔、管理、使用工作汇报

农村乡土人才选拔、管理、使用工作

汇报

农村乡土人才选拔、管理、使用工作汇报

县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县,全县总面积1308平方公里,人口万,其中农业人口万,耕地面积万亩,历史上素有“冀东粮仓”之称。近年来,乐亭县坚持发展“果品、蔬菜、畜禽、海产品养殖”四大特色产业,紧紧围绕“科技兴农”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县人才劳动力市场和乡镇人才劳动力服务站的

职能作用,千方百计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力度,不断壮大实用人才队伍,使那些“田秀才”、“土专家”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领头雁”和农民致富的“导航员”,为全县农业结构调整做出了突出贡献,

受到社会各界与广大农民的普遍肯定与赞誉。

一、乐亭县乡土人才选拔、管理、使用情况和基本特点

因为乐亭县是一个农业大县的原故,所以很早就有一批活跃在田间地头的“田秀才”和“土专家”,随着全县农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乐亭县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到这些人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因势利导,对他们进行科学规范的选拔、管理和使用,取得了明显效果。目前,乐亭县已选拔出了470名县级优秀实用人才,其中6人被评为省级优秀实用人才。仅去年,就选拔出105名县级优秀实用人才。乐亭县在乡土人才的选拔、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乡土人才的选拔注重实绩。

实用人才选拔是造就高素质实用人才队伍的基础。在选拔中,乐亭县按照市人事局市人字[1999]34号《关于开发管理实用人才的试行意见》文件精神,

通过村委会推荐、乡镇人才劳动力服务站审核、县人事部门审批等程序,层层选拔,严格把关。在考核中,以实绩为依据,对实用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一年举行一次选拔活动,每三年组织一次评定活动。根据他们的思想品质、技术水平和贡献大小严格进行选拔调整,将不再符合条件或主观努力不够者调整出去,把新兴行业中有新技术、有突出贡献者补充进来,以此来保持实用人才队伍的勃勃生机和旺盛活力。唐山劳动日报以“乐亭建立实用人才库”为题对该项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

(二)乡土人才的管理科学规范。

1、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为了强化制度管理,乐亭县人劳局与县委组织部制定了实用人才工作目标,做到了责任明确。首先,明确了组织、人事、科技、科协和乡镇实用人才服务站的工作职能。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实用人才的选拔、培训、开展服务活动、外出考察学习等工作;县科技、科协等部

门和乡镇实用人才服务站主要负责实用人才科研项目申报、科研基地建立等一些业务性工作。其次,实用人才从命名之日起统一建卡登记,纳入县人才市场实用人才信息库统一管理,建立健全个人实绩档案,并按文件政策规定评定职称。

2、采取多种形式对乡土人才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科技水平。近年来,乐亭县先后聘请国内外专家60多人(次),以研讨、讲课等形式对全县实用人才及农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其中国家科协、中国农科院等单位的专家教授多次来传授技术,以色列、新西兰、日本等农业发达国家的专家也相继来到乐亭讲课。为了进一步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乐亭县以实用人才为重点,先后组织农业科技人员150多人次到山东、北京、上海、江苏等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并与中国果树研究所、北京农科院、山东农业大学等几十家科研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同时,通过县人才劳动

力市场、依托县农广校、县职校每年至少对实用人才和农民技术骨干进行至少一次的集中强化培训。去年,在县人才劳动力市场举行了果树、蔬菜两期培训班,有221名实用人才得到了专业培训。为了加大科技普及的力度,还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科技培训网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成立了县科技培训中心,作为全县科技推广的主阵地,各乡镇成立了科技培训学校,在各村建立了科技活动室,在全县形成了完整的自上而下的科技培训网络。

3、走访慰问,做好乡土人才的服务工作。为了激励实用人才为乡村经济建设多做贡献,乐亭县以搞好后勤服务为切入点,建立和完善了与实用人才联系制度,定期下乡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为他们排忧解难,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激励他们为乡村经济建设多做贡献。每年都要有重点的对实用人才进行走访,并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征求意见,改进工作。联系

实用人才制度,既密切了干群关系,又促进了乡村经济的发展,为全县的小康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制定优惠政策,宣传典型事迹。近年来,乐亭县坚持“放心、放胆、放手、放开和重奖、重用”的“四放两重”原则,相继出台了《加快实施“科教兴县”战略的意见》、《建立实用人才服务站的意见》、《加强实用人才管理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为实用人才创造了宽松的环境,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和较为优厚12全文查看

第17篇:农村乡土人才选拔、管理、使用工作汇报

县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县,全县总面积1308平方公里,人口49.2万,其中农业人口43.6万,耕地面积94.9万亩,历史上素有“冀东粮仓”之称。近年来,乐亭县坚持发展“果品、蔬菜、畜禽、海产品养殖”四大特色产业,紧紧围绕“科技兴农”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县人才劳动力市场和乡镇人才劳动力服务站的职能作用,千方百计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力度,不断壮大实用人才队伍,使那些“田秀才”、“土专家”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领头雁”和农民致富的“导航员”,为全县农业结构调整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社会各界与广大农民的普遍肯定与赞誉。

一、乐亭县乡土人才选拔、管理、使用情况和基本特点

因为乐亭县是一个农业大县的原故,所以很早就有一批活跃在田间地头的“田秀才”和“土专家”,随着全县农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乐亭县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到这些人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因势利导,对他们进行科学规范的选拔、管理和使用,取得了明显效果。目前,乐亭县已选拔出了470名县级优秀实用人才,其中6人被评为省级优秀实用人才。仅去年,就选拔出105名县级优秀实用人才。乐亭县在乡土人才的选拔、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乡土人才的选拔注重实绩。

实用人才选拔是造就高素质实用人才队伍的基础。在选拔中,乐亭县按照市人事局市人字[1999]34号《关于开发管理实用人才的试行意见》文件精神,通过村委会推荐、乡镇人才劳动力服务站审核、县人事部门审批等程序,层层选拔,严格把关。在考核中,以实绩为依据,对实用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一年举行一次选拔活动,每三年组织一次评定活动。根据他们的思想品质、技术水平和贡献大小严格进行选拔调整,将不再符合条件或主观努力不够者调整出去,把新兴行业中有新技术、有突出贡献者补充进来,以此来保持实用人才队伍的勃勃生机和旺盛活力。唐山劳动日报以“乐亭建立实用人才库”为题对该项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

(二)乡土人才的管理科学规范。

1、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为了强化制度管理,乐亭县人劳局与县委组织部制定了实用人才工作目标,做到了责任明确。首先,明确了组织、人事、科技、科协和乡镇实用人才服务站的工作职能。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实用人才的选拔、培训、开展服务活动、外出考察学习等工作;县科技、科协等部门和乡镇实用人才服务站主要负责实用人才科研项目申报、科研基地建立等一些业务性工作。其次,实用人才从命名之日起统一建卡登记,纳入县人才市场实用人才信息库统一管理,建立健全个人实绩档案,并按文件政策规定评定职称。

2、采取多种形式对乡土人才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科技水平。近年来,乐亭县先后聘请国内外专家60多人(次),以研讨、讲课等形式对全县实用人才及农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其中国家科协、中国农科院等单位的专家教授多次来传授技术,以色列、新西兰、日本等农业发达国家的专家也相继来到乐亭讲课。为了进一步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乐亭县以实用人才为重点,先后组织农业科技人员150多人次到山东、北京、上海、江苏等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并与中国果树研究所、北京农科院、山东农业大学等几十家科研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同时,通过县人才劳动力市场、依托县农广校、县职校每年至少对实用人才和农民技术骨干进行至少一次的集中强化培训。去年,在县人才劳动力市场举行了果树、蔬菜两期培训班,有221名实用人才得到了专业培训。为了加大科技普及的力度,还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科技培训网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成立了县科技培训中心,作为全县科技推广的主阵地,各乡镇成立了科技培训学校,在各村建立了科技活动室,在全县形成了完整的自上而下的科技培训网络。

3、走访慰问,做好乡土人才的服务工作。为了激励实用人才为乡村经济建设多做贡献,乐亭县以搞好后勤服务为切入点,建立和完善了与实用人才联系制度,定期下乡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为他们排忧解难,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激励他们为乡村经济建设多做贡献。每年都要有重点的对实用人才进行走访,并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征求意见,改进工作。联系实用人才制度,既密切了干群关系,又促进了乡村经济的发展,为全县的小康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制定优惠政策,宣传典型事迹。近年来,乐亭县坚持“放心、放胆、放手、放开和重奖、重用”的“四放两重”原则,相继出台了《加快实施“科教兴县”战略的意见》、《建立实用人才服务站的意见》、《加强实用人才管理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为实用人才创造了宽松的环境,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和较为优厚的待遇。通过县委、县政府在县电视台、电台、报刊、杂志等媒体对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他们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的典型业绩。同时,县委、县政府每年还组织评选出“十大科技状元”、“十大科技标兵”、“十大科技阵地”在全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和奖励。2004年就表彰了14名科技致富带头人和59名科技型村干部,每人奖励彩电1台。这些都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效果比较好。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鼓励,全县“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浓厚。

(三)乡土人才的作用发挥明显。

1、开展咨询服务,发挥实用人才的技术作用。乐亭县在全县的实用人才中开展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促进发展”的“两技一促”活动,利用每年三月的“科技服务月”,组织他们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活动。庞各庄乡青坨村农民

张稚玲是省级优秀实用人才,他通过多年的钻研和摸索,积累了丰富的果树种植和管理经验,他管理的桃园每年亩效益都在万元以上,成为全县闻名的技术能手。他致富不忘众乡亲,每年都举办技术咨询培训班,毫不保留地传授果树管理技术,每年登门学习请教的群众达一千人次,他还自费订阅了《河北科技报》、《中国果树》、《果树实用技术信息》等10余种报刊杂志,购买了大量科技图书,无偿提供给群众。在他的带动和影响下,该村已发展鲜桃1000亩,全村仅此一项年收入就达300多万元。

2、建立科普网络,发挥实用人才的科技带头作用。乐亭县在全县开展了“带头学科技、带头用科技、带头发展乡村经济、帮助群众科技致富”的“三带一帮”活动,要求每位实用人才在本村联系1—2名科技能手,每名实用人才在本村联系3-5名科技示范户。目前,全县410名实用人才共联系了700多名科技能手以及1000多户科技示范户,在全县农村形成了一个学科学、用科学的科普网络。在此项活动中,引进了红甘露和重阳红鲜桃新品种,首先在实用人才中进行科学化实验,待取得经验后再由他们带动本村的种植能手发展,继而形成了具有乐亭特色的鲜桃产业。目前,全县建成桃树专业乡(镇)5个,专业村150个,千亩以上的桃树专业村80个,专业户近2万户,百亩以上温室群村60个,50亩以上的120个。同时建成省级果树高效科技示范园区1个,乡镇典型示范园区15个,重点设施桃树户500个。全县鲜桃种植面积已达到15万亩,年产量达到27.7万吨,年产值达到4.1亿元。

3、开展联合攻关,发挥实用人才的群体作用。乐亭县针对实用人才分布松散、技术单一,难以优势互补、发挥综合效能这一情况,会同科技、科协等部门,以实用人才为核心组建了9个专业技术组,进行科研攻关,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整体作用。由省级优秀实用人才常寿祥同志牵头的稻改沙改技术组以姜各庄林场为基地,进行“以土换沙、高台淋碱”的试验攻关获得成功,在昔日寸草不生的沙荒盐碱地上建起了高效益的日光温室,每棚年收入可达2万元左右。此项目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农科院、国家科协、省农业部、省科协的领导和市里的主要领导都亲自到该基地进行过考察调研。王元孝副市长亲自调拨了60万元的农业发展扶持周转金,支持该项目的深入研究;海水养殖技术组针对虾池渣草严重影响产量的难题,组织有关专家大胆试验,探索虾池除渣草新途径,研制成功虾池除草新产品,为全县7万亩虾池除草提供了保障。该项成果引起了省农业厅和国家农业部的重视,现已立项并申请专利。

二、乐亭县乡土人才选拔、管理、使用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乐亭县在乡土人才的选拔、管理和使用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在当前形势下,还需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一)充分发挥职称评定的作用。目前,乐亭县只有建筑行业中小部分乡土人才进行了职称评定。从整体来看,一是人们对评定职称的认识不是很到位,多数人认为农民评职称没什么用;二是各部门宣传引导及扶持政策不到位。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要靠各级部门的积极引导,使人们认识到职称评定的作用,并且要根据职称级别的不同兑现一定的经济待遇,来引导他们学科技、用科技,充分发挥他们的一技之长

(二)乡土人才的技术类别要向更宽的领域拓展。目前,乐亭县乡土人才大部分局限在了果菜上,在畜牧、水产品养殖方面选拔的人才比较少,今后应加大这部分人的选拔培训力度,以更好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全面加快全县的农业结构调整步伐。

(三)要进一步加大乡土人才的辐射面。乐亭县有680个行政村。到目前为止,全县评出县级乡土人才410名,还有一半的村子里没有县级乡土人才,要通过选拔、培训、典型引导等有效措施,尽快使全县所有的村子都有符合自己特点的县级乡土人才,引导农民走出不同特色的致富之路。

(四)要更大发挥乡土人才的作用。通过宣传鼓动等有效形式引导教育全县农民树立科技意识,开展争做“学习型农民”活动。要开展更多的农业科技知识讲座活动,把课堂放在田间地头,要根据果菜、养殖动物、水产品的不同阶段适时组织科技指导活动。在每个村子里都建立起科技读书室,并配有科技指导人员,对读书农民进行指导和讲解。建立乡土人才奖励基金,对于在带领农民致富过程中做出贡献的乡土人才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充分发挥出乡土人才在县农业结构调整中的战略作用。

乐亭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18篇:关于某县发挥政协作用的工作汇报

欢迎各位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按照市委的《通知》要求,下面,我把**县委重视政协工作、发挥政协作用的有关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xiexiebang.com文章-http://www.daodoc.com 找范文,到xiexiebang.com]我们新的县委班子组成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政协工作,不断改进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支持政协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了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推进了民主政治建设、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一、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我们**县委能够自觉地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始终把政协工作作为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紧紧抓在手上,在领导力度上保证了政协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县委常议政协议题。县委常委会坚持每年集体听取两次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政协工作,把握政协事业发展方向。平时遇有重大问题,县委能够根据政协的要求,随时召开常委会议或书记办公会议,进行专题研究。2005年1月初,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听取了政协工作汇报,对政协的全年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3月,县委再次召开常委会议对政协全会的相关事宜做出安排;10月初,县委又召开书记县长办公会议,对改善政协办公条件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作出相应决定。

2、领导常抓政协工作。为了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我们在具体分工上,明确由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和常务副县长负责联系政协工作。县委还明确要求,政协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具体工作中,如果需要,涉及哪个战线,就由哪个战线主管县领导参与其中,直接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研究确定解决问题的办法。我们还十分注重发挥主要领导的导向作用。县委书记刘万发同志不仅亲自参与研究政协工作的全局大计,还经常过问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不仅经常给政协交任务、压担子,还注意解决政协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主要领导亲自抓政协工作,形成了强烈的导向,对我县政协宽松工作环境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3、班子常学政协文件。新班子组成后不久,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就组织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了专题学习,提高了县领导对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出台后,县委立即组织对文件精神进行专题学习,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

二、加强制度建设,拓宽发挥作用渠道

我们绥棱县委抓政协工作,注重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开阔视野,创新思路,开拓事业发展的新境界。近年来,我们重点围绕促进政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作了些文章,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拓宽了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发挥作用的渠道。

1、严格执行“三在前、三在先”制度。我们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党政决策程序,严格做到了重大问题协商在县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决定之前;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研究事关人民生活的重要问题,坚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要人事安排,包括同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成员,坚持先协商后决定;制定事关全局的重要决策,坚持先协商后通过。县委、县政府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经常向政协通报全县工作进展和大项目建设等情况,便于政协了解情况,谏言献策。在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时,事先召开了政协委员座谈会,听取他们对规划的意见建议,及时吸纳到规划中,规划初稿形成后,又送交政协委员再次征求意见。每年召开县委工作会议前,我们都向政协常委征求对《县委工作报告》的意见。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全县财政预决算报告》等也都在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之前拿到政协常委会、主席会进行协商讨论。对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政协委员共提出了12条修改意见,其中有 5条被采纳。2005年就集中供热收费价格标准问题,我们召开价格听证会,邀请30多位政协委员参加,认真听取并采纳了他们提出的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在县直部门和乡镇党政正职的任用上,对拟任人选的确定,我们都事先征求政协主席的意见,在县委常委会会议任免干部进行票决时,由政协主席负责监票。

2、不断完善双向参会制度。为加强县委与政协的工作联系,我们建立健全了相互参会制度。政协主席列席县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副主席列席县政府常务会,县委、政府的其它重要会议也都邀请政协领导或委员参加。县委、县政府还不定期地邀请政协委员举行座谈会,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重要问题,沟通思想,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时,政协召开的重要会议,县委、县政府也都安排有关领导同志参加,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每年的政协全会,不仅县委主要领导要到会讲话,各位书记、县长还要亲自参加分组座谈讨论。双向参会制度的确立,方便了情况沟通,有利于统一思想和步调,对促进政协事业发展和全县各项工作,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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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探索建立“三无”制度。我们大力支持政协开展制度创新,在坚持原有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无主题议政、无陪同视察、无告知回访的“三无”制度,实践证明效果良好,提高了政协工作水平,群众也十分认可。所谓无主题议政,就是在坚持政协常委专题议政的同时,尝试召开无主题议政会,让常委们畅所欲言,将社情民意最大限度地反映上来。对议政会搜集上来的“百家之言、百姓心声”,在进行综合整理后,形成议案或社情民意报告,及时反馈给县委、县政府。这样由原来的少数人议政,变为多数人议政,极大地激发了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热情。所谓无陪同视察,就是在坚持陪同视察的同时,对一些敏感性问题、公开视察难以发现的问题,采取“微服私访”的办法,使视察了解的情况更深入、更真实、更全面。所谓无告知回访,就是对视察、提案和评议中提出的问题,经过一段整改之后,选派委员进行“私访”,以达到督促落实的目的,确保了提案办理,尤其是重要提案办理的质量。“三无”制度的经验已多次在省、市范围内作了介绍,还上了新华网,省、市有关领导对此予以充分肯定。2005年,在县委的支持下,县政协进行了2次无主题议政、2次无陪同视察和1次无告知回访,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其中政协委员对农资市场进行无陪同视察后,提出了规范农资市场管理、加大打击制假销假行为的力度等5点建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种子肥料农药管理执法大队,经认真调查吊销了两户经营假冒伪劣化肥农药商店的营业执照,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利益。

三、重视意见建议,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政协委员具有知识层次高、专门人才多、议政能力强、群众代表面广的突出优势。县委支持政协开展工作,特别重视发挥这一优势,提倡和鼓励政协组织、政协委员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计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对这些意见建议,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总是能够认真研究,尽可能地吸收采纳,从而改进工作。就是不合理或办不到的,也总是认真解释,让委员和群众理解。

1、认真对待政协提案,做到件件有着落。对政协提交的重要提案、建议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坚持亲自研究,对于特别重要的建议案,我们列为县委常委会议议题去研究,由主管县领导牵头抓落实,作为“两办”的重点督办项目,进行跟踪问效。县委还明确要求,提案办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承办单位负总责,保证办理质量,对办理不满意的提案,要由承办单位负责人亲自说明原因,并采取得力措施改进,直至政协委员满意。2003年以来,县政协共收到提案287件,立案273件,办复率达98%,群众满意率和政协委员满意率均达到了100%。新县委班子组成之初,发展环境差、地皮紧等实际问题比较突出,根据政协委员的提案和方方面面的反映,新县委班子组成后召开的第一次常委会,就作出决定,对交警队、消防队等部门的个别干部勒拿卡要、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严肃调查处理,之后县委、县政府又制定出台了《关于就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的规定》,使全县的经济发展环境得到极大改善。2004年,县委、县政府收到政协报送的《关于加大**河源头植被恢复保护力度的建议案》,感到这个建议案很有分量,这项工作也必须抓好。为此,县里抽调专业技术人员,专门研究这个问题,制定出了中长期治理规划,现已退耕还林、还草近2万亩,((河流域得到了有效治理。2005年,政协委员在提案中反映&&镇车站街居民“吃水难”的问题,县委、县政府对此非常重视,当即召开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县政府千方百计筹集资金,投入162万元对车站街供水管网进行了全面改造,使2000多户居民彻底告别了使用手压井、饮用地表水的历史。

2、推动开展调查研究,做到次次有批示。新县委班子非常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大力支持政协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每年,政协都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调研,县委也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给政协定题目、下任务、压担子。几年来,县政协先后开展了乡村干部作风、农村教育、木材产业、转制企业现状等多个方面的专题调研,形成20多篇有见地、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每一篇调研报告,我们都做到了由县委主要领导亲自批示,党政班子成员认真传阅;对基层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还以“两办”文件形式转发到各单位,进而指导基层工作,推进成果转化。2003年,政协组织对全县乡村干部作风状况进行调研,调研报告分析透彻,建议合理,改进措施极具操作性。县委研究采纳了政协的建议,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转变作风的“大讨论”,在县乡干部中开展“转变作风大下基层抓落实”活动,不但促进了各级干部作风转变,推进了各项工作落实,还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2004年初,县委给政协确定了关于农村教育问题的调研课题,6月份,县政协抽调专人,用20多天时间,深入克音河、绥中、四海店等5个乡镇,对农村教育状况进行了专题调查,撰写了《农村义务教育任重道远》的调查报告。报告形成后,县委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主抓教育工作的县领导和教育部门认真研究,着手解决农村教育不公等一系列问题。在2005年召开的县委工作会议上,把教育工作确定为县委、县政府要重点抓好的三件大事之一,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意见》,还专门召开了全县教育工作会议。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了我县教育工作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被动局面。2005年,政协委员深入到转制企业进行调研,了解情况,形成了《转制企业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提出的7条建议都被县委、政府采纳。

3、高度重视监督批评,做到事事有回音。县委要求有关部门必须自觉接受政协组织及政协委

第19篇:人才测评在领导干部培养与选拔中的作用

人才测评在领导干部培养与选拔中的作用

时代爱华的人才成长测评方案是利用美国哈佛大学20多年的研究成果,通过Profiles测评工具对人的思维风格、行为特征、职业兴趣等方面进行客观、全面、科学的评价,以实现对人准确的了解,发掘人的潜能,把合适的人放在最合适的岗位上,最终实现企业的最佳工作绩效,是全面解决人力资源问题的最佳方案。

人才测评不仅广泛应用于企业的人员招聘、晋升、接班人培养、团队管理、员工培训、员工激励、绩效提升等方面,而且在领导干部培养与选拔方面起着其他工具无法替代的极为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评价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了加快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的重大决策。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中央组织部与各地组织部门采取综合考评办法,坚持以德才素质评价为中心,立足选准用好干部,采取了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和综合评价等环节多种措施,做了大量的细致的工作。但这些评价不一定具有全面性,而人才成长测评体系通过思维风格、行为特征、职业兴趣等方面,对人的素质做一个全面评价。

思维风格主要是评价领导干部的学习能力。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知识更新速度不断加快,一个合格的领导干部不是看他是否已

经具备了哪些知识,重要的是看他是否具有学习新知识的能力,是否与时俱进,随着知识的更新而通过不断学习开拓自己的视野,创新自己的思维。

行为特征主要是评价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关键素养,如决断力、决策力、领导力、社交性等,如果缺乏作为领带干部的关键指标,那么在工作中就缺乏领导魄力,没有决策能力。

通过职业兴趣的评价,就会发现领导干部的兴趣点,让领带干部领导自己感兴趣的行业与领域,让合适的人去干感兴趣的事。

二、扬长避短,培养合格领导干部

通过人才成长测评体系,对领导干部有了一个全面了解,特别是对后备领导干部有了科学、全面、客观的评价,作为组织部门,本着对党与国家事业高度负责任的精神,针对领导干部存在的某些缺点与不足,开展有针对性的引导、教育与帮助,扬长避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培养各级合格的领导干部。

三、客观公正,选拔各级领导干部

人才成长测评体系的最大特点就是避免了主观、片面等因素,也避免了人的干预的现象,测评结果是客观公正的,这样既可以防止任人唯亲、跑官要官的行为,也可以树立正气。因此,人才成长测评体系为客观公正选拔各级领导干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总之,通过应用人才成长测评方案,不仅可以使组织部门更深入地了解领导干部的素质,确保领导干部质量,全面、准确地了解各级

领导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促进领导干部队伍的稳定、健康发展,对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评价、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历史意义。对领导干部而言,他们通过人才测评,能全面了解自我、认识自我,发现和确定自己的潜能,扬长避短,不断创新,更好地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20篇: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干部选拔作用四项监督制度操作规程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 部内操作规程

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

为法(试行)》、(以下简称《“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作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离任检查办法》),结合实际,现制定省委组织部部内操作规程如下。

一、《责任追究办法》操作规程

(一)责任追究调查立项

对有《责任追究办法》规定情形、需要实施责任追究的,涉及省管干部和州市委、省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由干部监督处报部领导审批,省管干部经省委同意后,予以立项,启动责任追究调查。被追究责任人员涉及下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由干部监督处向有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移交有关材料,并督促落实。

(二)组织实施调查

责任追究调查一般由干部监督处会同有关干部处组织实施。调查组成员从干部监督处和有关干部处抽调,也可以从州市、县 (市、区)委组织部、省直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抽调,必要时可以商请纪检监察机关派员协助调查。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调查组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客观公正的要求,形成调查报告,并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规,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严格实行调查核实工作责任制,调查报告由调查组成员署名后报审。

(三)实施责任追究

干部监督处对调查报告进行审理,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征求有关干部处意见后,提出责任追究建议。被追究责任人员属于省管干部,需要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由干部监督处提出建议,报部领导审定。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干部监督处会同有关干部处提出建议,呈部务会研究后报省委决定。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经部领导同意后,由干部监督处将有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四)定期汇总分析

干部监督处每半年对调查工作和责任追究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二、《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操作规程

(一)向上级报告

1.提出建议。在省管干部的提名环节、民主推荐、考察和酝酿过程中,出现《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需要报告约有关事项时,有关干部处应当及时向部领导汇报。在部务会讨论干部任免方案时,凡是涉及《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需要报告约有关事项,有关干部处应当逐一作出说明,并提出向中央组织部报告的建议。

2.向上报告。在干部考察对象确定后,或干部任免初步方案形成后,需要向中央组织部报告的有关事项,经省委领导同意,以省委组织部文件向中央组织部报告。《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第四条第

(四)项规定事项“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由干部三处向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报告;其它报告事项,由有关干部处向中央组织部干部二局报告。 3.结果运用。中央组织部答复意见,无论同意或不同意等,均应如实向省委常委会报告。《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第三条规定事项须经中央组织都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第四条规定事项须经中央组织部答复后,方可提交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二)受理审核下级报告

1.受理报告。干部二处负责受理各州市委组织部报告的有关事项。干部三处、干部四处、干部五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受理联系单位报告的有关事项。

2.审核报告。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规定,有关干部处对受理的有关事项报告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资格、条件和程序等,征求干部监督处意见后提出答复意见,报分管都领导审批。特殊情况,由部务会研究确定。

3.答复意见。对《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第三条所列事项,应从严把关,严格审核。对同意的报告事项,应以书面形式回复;对持有异议的报告事项,视情况可以回复不同意,也可以向报告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对《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第四条所列事项,一般应书面答复;电话答复的,应有电话答复稿存档备案。

(三)审核并转报

按照《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县 (市、区)委组织部须向省委组织部报告的有关事项,由州市委组织部审核后转报。州市委组织部须向中央组织部报告的有关事项,由省委组织部审核后转报。

(四)定期汇总分析

每年6月底和12月底,有关干部处将负责向中央组织部报告的和负责审核的下级报告的有关事项,分别填表汇总送干部监督处。干部监督处负责汇总分析并报部领导。

三、《“一报告两评议”办法》操作规程

(一)地方党委

1.省委“一报告两评议”,按照中央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有关具体工作事项,根据中央组织部指示要求,由干部三处会同于部监督处办理。 2.州市委“一报告两评议”,由省委组织部会同州市委组织实施,州市委组织部协助。具体工作事项由干部二处会同干部监督处抓好落实,州市委组织部有关科室配合。 3.县(市、区)委“一报告两评议”,由州市委组织部会同县(市、区)委组织实施,次年2月底前,由州市委组织部将情况统一汇总后,分别报送干部二处、于部监督处。

(二)省级机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党组(党委)

由省委组织部会同部门党组(党委)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干部三处、干部四处、干部五处会同干部监督处负责,省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配合。

(三)省属国有企业党委

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国资委党委和其他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的机构党委(党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干部三处、干部四处、干部五处、干部监督处会同省国资委有关处室和其它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的机构相关部门负责,省属国有企业组织人事部门配合。

(四)省属大专院校党委

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委高校工委和大专院校党委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干部三处、干部监督处会同省委高校工委相关处室负责,大专院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配合。

四、《离任检查办法》操作规程

(一)州市委书记、省级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党组(党委)记,拟提拔担任中职务的离任检查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考察组的要求,由部三处配合组织实施。

(二)县(市、区)委书记、州市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拟提拔担任省管职务的离任检查工作,由省委组织部派出的干部考察组结合对拟提拔人选的考察进行。县(市、区)委组织部、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三)州市委书记、省级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县(市、区)委书记,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的离任检查工作,由有关干部处会同干部监督处负责。州市委组织部、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各州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党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参照本操作规程,对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并做好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衔接协调。

本操作规程由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商各干部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云南省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以下简称《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第三条第

(四)项“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规定的报告事项,县(市、区)长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报州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并于15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条

《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第四条第

(二)项“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规定的报告事项,州市、县(市、区)党委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总数超过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不含非领导职务干部)总数10%以上的,或者年度内调整干部超过5批(次)以上的;省直单位党组(党委)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总数超过本级党组(党委)管理领导干部(不含非领导职务干部)总数20%以上的,或者年度内调整干部超过6批 (次)以上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第四条

《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第四条第

(三)项“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规定的报告事项,是指提拔对象不分级别、不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均应当报告。

第五条

《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第四条第

(四)项“身边工作人员”是指直接联系领导干部日常工作的工作人员(含驾驶员)。

第六条

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开竞聘等方式选拔干部涉及《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所列报告事项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个程序。

第七条

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报告事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的,应当与报告单位进行沟通,说明有关情况,并明确要求暂不要提交党委(党组)研究。对同意的报告事项,应以书面形式回复;对持有异议的报告事项,视情况可以回复不同意或缓议,也可以向报告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对征求意见函,一般应书面答复;电话答复的,应有电话答复稿存档备查。

第八条

对按照《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应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而未报告或未经答复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事项的行为,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都门启动查核处理程序。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贯彻《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 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 民主评议办法(试行)有关 问起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以下简称《“一报告两评议”》),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州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每年要在一定范围内召开民主评议会议,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或选人用人工作情况,并接受对本级党委(党组)干都选拔任用工作或选人用人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本年度未新选拔任用干部的地方和单位,应按《“一报告两评议”》第四条有关内容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或选人用人工作,可不进行民主评议。

第三条

州市、县(市、区)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者次年年初(委 (扩大)会上进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

(一)《“一报告两评议”》第三条第

(六)项“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为:本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各接应参会人数的5%确定。

(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参加民主评议人员为:单位全体在职干部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不含下属单位),全体在职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近两年离退休人员参加民主评议;单位全体在职干部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不含下属单位),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近两年离退休人员,干部职工代表(按应参会人数的20%确定)参加民主评议。 第四条《“一报告两评议”》第五条“新选拔任用干部”包括新提拔任用和平级交流任职的正职领导干部。其中第

(三)项“由本级党委管理的其他正职领导干部”包括:本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内设机构正职领导干部;下一级人大常委会、政协正职领导干部;本级党委管理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直属企事业单位正职领导干部。

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省属企事业单位新选拔任用干部的民主评议对象为,近一年内本单位党组(党委)选拔任用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的由本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

第五条

“一报告两评议”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本级党委(党组)组织实施。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的具体安排,提前报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民主评议表的收集、统计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级组织(人事)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或者巡视组本年度已经对该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或选人用人工作进行过检查和民主评议的,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第六条“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上级组织 (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党委常委会(党委会、党组会)应当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委全委会(党组)成员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或选人用人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整改措施。 第七条

《“一报告两评议”》第八条“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具体为:

(一)对本地区(本单位)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选人用人工作)的总体评价”或“对本地区(本单位)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看法”的“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不满意”比率超过三分之一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

(二)对新选拔任用干部的看法“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不满意”比率超过三分之一的,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情况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第八条

州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参照《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及本规定,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或选人用人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其它有任用干部权限的单位党委(党组),也可参照执行。

第九条

每年度“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将汇总情况及时报送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民主评议表计票说明;

2.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情况汇总表(样表);3.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情况汇总表(样表)。

附件1

民主评议表计票说明

统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时,按以下原则办理: 1.汇总。按评议项分项统计有效票数,有效票数应等于或少于参会人数。

2.无效票。整张表空白的,为无效票。如某一民主评议表中,对“你对本地区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评价”的“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选择多于一项或不填的,则该项为无效票;该项无效的,不影响其它项。 3.比率计算。(1)有效票=“满意”得票+“基本满意”得票+“不满意”得票+“不了解”得票。(2)“满意”比率=“满意”得票/有效票(以此类推)。举例:对“你对本地区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评价”项中,该项“满意”票数(90票)/有效票数(115票)=“满意”的比率(78.26%,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满意度分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第

1、

2、

3、4项要计算满意度分值,按百分制计分。计算公式为: (“满意”比率×1+“基本满意”比率×0.6+“不满意”比率×0)/(1-“不了解”比率)×100=满意度分值

云南省贯彻《市县党委书记履行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 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以下简称《离任检查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州市、县(市、区)党委书记和省、州市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

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县(市、区)委书记和州市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的离任检查,一般结合干部考察进行,由省委组织部派出的干部考察组负责实施。 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州市、县(市、区)党委书记和省、州市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的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省、州市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对上述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近半年内上级组织部门或者巡视组已经进行过检查和民主评议的,经报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可不再进行离任检查。对上述地方(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的检查或“一报告两评议”,不得替代离任检查。

第四条

对省、州市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的离任检查,检查内容和检查程序参照《离任检查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第五条

《离任检查办法》第六条第

(二)项中“近期新任用的干部”包括本级党委(党组)近半年内新提拔、平级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新任用干部的范围,按《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第五条、《云南省贯彻〈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第四条确定。

州市、县(市、区)党委最近半年内未新选拔任用干部的,“近期新任用的干部”时间范围可扩大到一年内或两年内;省、州市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一年内未新选拔任用干部的,“近期新任用的干部”时间范围可扩大到两年内或三年内。

第六条

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州市党委书记,因拟提拔使用(但未进行民主测评)、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县(市、区)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全委会成员;

(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四)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

(五)下一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本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各接应参会人数的5%确定。

第七条

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省级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单位全体在职干部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下的(不含下属单位),全体在职干部职工、近两年离退休人员和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民主评议;

(二)单位全体在职干部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不含下属单位),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近两年离退休人员和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干部职工代表(接应参会人数的20%确定)参加民主评议。

对因拟提拔使用(但未进行民主测评)即将离任的州市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单位全体在职干部职工人数以50人为界限(不含下属单位),其余接上款执行。 第八条

检查发现拟提拔使用的县(市、区)党委书记,州市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的,由考察组调查核实,也可责成有关党委(党组)调查核实;对问题比较严重或涉及上级领导等比较复杂情形的,考察组向派出的组织部门反馈后,组建工作组进行核实。经查问题属实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的组织部门根据规定作进一步处理。

第九条

对于在新任用的干部民主评议中满意率明显偏低的干部,即“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不满意”比率超过三分之一的,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就其任用情况作出说明。考察组或者检查组应当对其任用过程进行调查了解。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第十条

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州市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可参照《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披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及本规定开展检查。对其它有任用干部权限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即将离任时,也可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转发

干部监督工作

干部选拔作用

监督制度

通知

抄送:省局领导。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8月9日印发

打印:岳培南

校对:袁媛

(共印65份)

选拔作用工作汇报
《选拔作用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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