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选拔、使用、培训和激励办法
一、选拔
1、新生入学后公布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2、学生自愿报名,班主任进行摸底、了解、考察。
3、班主任指定临时负责人。
4、第一学期期中考试结束后,由班主任提名候选人,通过竞聘或民主选举产生,原则上两周内完成。
5、候选人竞聘时,要发表演说,介绍自己,展示特长,报告个人施政计划。
6、民主选举,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人超过2∕3,赞成票超过1∕2。
班级学生干部总人数原则上设定为7人,其中:班委会5人:班长、学习委员、劳动生活委员、纪律监督委员、文体委员;团支部设定为3人: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由班长兼任),宣传委员。
二、使用
1、班主任主持召开班委会成员会议,合理分工、明确职责;
2、设定试用期,一般以一个月为限;
3、阶段性述职,试用期结束及每学期末进行;
4、正式聘用上报,上报给学生会、校团委、学工部;
5、任职期间考核,由学生会领导、班主任指导班委会进行;
6、续用与解聘、增补,根据工作业绩、表现由班主任指导进行。学生干部使用基本原则:既要教给任务,又要教给方法;既要大胆放手,又要小心扶植;既要热情鼓励,又要严格要求;既要在培养中使用,又要在使用中培养;支持、鼓励并发挥其特长。
三、培训
1、学生干部培训由校团委、学工部、学生会共同负责,分工协作,主要目的:提高认识,熟悉业务,转变作风,发挥作用。
2、培训要有计划、有内容、有专项负责人。分阶段、有针对性进行培训,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讲共性问题、总体要求,谁领导谁负责;分散培训:根据需要分年级、分岗位、分具体工作进行,谁分管谁负责。
3、原则上每学期每个学生干部至少培训一次。
四、激励
1、根据学生干部任职考核情况,实行正激励与负激励。正激励主要是:表扬,树立为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等,负激励包括:诫勉谈话,通报,罢免或解聘等。
2、对于工作认真、榜样示范作用突出的学生干部,在各类评优时优先考虑。在奖学金评定时,可考虑给予平均分加1—5分或直接调高一等。
3、对特别突出的标兵型学生干部通过表彰、上光荣台、国旗下讲话、颁发荣誉证书、记入学籍档案等,给予激励。
4、所负责的工作成绩显著者,学校进行分岗位表彰,不受表彰指标限制。
5、对学生干部违纪者,学校将予以加重处罚。
6、对严重败坏学生干部队伍形象的,由学生会提出罢免,或班级自行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