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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20:37: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江西省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要求,现就开展江西省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作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大力提升我省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奋力谱写新时代江西安全生产新篇章,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十大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建设,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主要内容

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城市运行、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消防、冶金、特种设备等十大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并逐一明确责任分工。

— 1 —

(一)煤矿安全整治。集中整治小煤矿采掘布置、采煤方法和支护材料不符合规定,采用非正规开采、以掘代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受水害威胁矿井未查明矿井和周边老空区(窿)积水情况组织生产,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生产、通风管理混乱、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人员提升设备保护装置不可靠、电器设备失爆,列入去产能计划矿井、长期停工停产矿井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等问题。

任务分工: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安监局、江西煤监局、省能源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政府落实。

(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集中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名义实施开采,防范冒顶片帮等七类措施不到位;地下矿山水害、大型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下游情况复杂的排土场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等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长期停产停建的矿山复工复产前验收程序不到位等问题。

任务分工: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政府落实。

(三)烟花爆竹安全整治。集中治理分包转包企业生产线、工(库)房以及其他形式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同一厂区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淘汰规模小、管理乱、安全生产条件差的落后产能。同时,制定实施行业发展规划。

任务分工: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安监局、省公— 2 — 安厅、省工信委、省质监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政府落实。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建立健全化工项目联审联批机制,严格把好项目立项、选址、安全、环保准入关口,严格控制新建化工项目增速。集中整治未及时开展园区整体性风险评估评价的化工园区、重大风险功能区,未安装或擅自停用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或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辨识、管控措施不到位,动火作业、受限空间等八大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化工企业“打非治违”不彻底等问题。

任务分工: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安监局、省工信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能源局、国家能源监管派驻机构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政府落实。

(五)城市运行安全整治。集中整治功能区基础设施、通讯网络线路、商业综合体、高空广告牌、综合交通枢纽(含站场)、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地下管廊、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等安全问题。

任务分工: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局、国网省电力公司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政府落实。

(六)交通运输安全整治。集中整治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校车等交通运输安全。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

— 3 — 有效管控,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监督检查、交通基础设施、车辆动态监控监管、安全运行应急管理等工作。加强农村客运班车、长途客车、出城公交、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监督和管理,严禁超员超载超速,严禁站外接客,严禁非法载客。特别对桥梁、隧道、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山区公路和易发交通事故路段,采取设立安全警示标牌、设置缓冲带、加装防护装置和专人看护等措施,强化重点管控;同时,加强上路执勤和巡查力度,针对重点路段、重点车辆做到逢车必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任务分工: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省公安交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民航江西监管局、国家铁路局派驻机构、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政府落实。

(七)消防安全整治。围绕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石油化工企业、化学危险品企业、石油库、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以及合用场所,老旧住宅,群租房,文物古建筑等六类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电气火灾和高层建筑两个综合治理;扎实开展大型租赁公寓、连片物流仓储、施工工地“三个专项治理”。

任务分工: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牵头负责,省综治办、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含省文物局)、— 4 — 省卫生计生委、省旅发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政府落实。

(八)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集中整治包括市政工程、房屋建筑、道路、铁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利、火电厂、水电站、输变电、各类开发区、旅游景区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持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任务分工: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旅发委牵头负责(其中:机场由民航江西监管局牵头负责,电力建设工程由国家能源监管派驻机构牵头负责,铁路建设工程由国家铁路监督管理派驻机构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政府落实。

(九)冶金行业安全整治。集中整治金属冶炼企业检维修作业无制度、无许可、混乱无序,公共场所设置影响高温熔融金属(液渣)作业,起重机械不符合要求,盛装液态金属(熔渣)的容器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测,炼铁高炉炉基有积水,外委施工无管理制度,煤气管道未设置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等问题。

任务分工: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安监局、省工信委、省质监局、省国资委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

— 5 — 工负责;各市、县(区)政府落实。

(十)特种设备安全整治。集中整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努力解决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不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低、设备使用管理状况差等问题。

任务分工: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省质监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政府落实。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集团公司按照各自职责范围作出部署安排。各市(县、区)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

四、工作步骤

从2018年2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阶段工作完成后可提前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年2月至3月,“扫雷”行动) 1.全面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在当地广播、电视和报刊等主流媒体广泛传播专项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和专业性,以及与公众个体安危的高度相关性。

2.全面辨识风险和查找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及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 6 — 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行业要组织专家送服务到基层、到企业,进行示范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与评估,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示范,使得风险辨识分级分得准、隐患排查查得实。

3.全面梳理建立档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辨识的风险进行评估,明确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实行分类分级,严格措施,有效管控。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按标准确定隐患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档案,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确定的隐患等级,按要求上报,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使之时刻处于受控状态,实行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各责任单位要跟踪监督。

4.全面纳入线上管理。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登录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真实、完整填报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如实将所排查的隐患以及治理措施、销号情况在系统中登记,按照“两个15天”要求纳入动态管理;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共同签字后在企业内部公示、公告,重大隐患还要向属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通过隐患排查识别风险并发现防控措施的不足,使风险辨识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形成良性互动、往复循环。

— 7 — 5.全面加强风险管控。在生产经营单位自下而上地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基础上,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重点制定风险分级的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至9月,“清零”行动) 1.全面隐患清零。生产经营单位对自查和监管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整改清单,立行立改、真改快改;同时,聚焦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使隐患整改到位,隐患全面清零。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负责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治理,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在隐患清零过程中,该停的果断停、该关的坚决关,绝不含糊,绝不手软,使排查出的隐患真正清零到位。

2.严格挂牌督办。对排查出来列入整改台账的安全隐患,要实行由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归口,各行业分级管理。重大隐患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实行挂牌督办,其他隐患根据实际情况由设区市安委会办公室实行挂牌督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 8 — 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到位”。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组织制定各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要认真组织监管监察执法,要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对表检查,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盯防,确保安全。

3.严格“四个一律”。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应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对发现的每一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等“五项措施”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进行综合监管;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监控,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4.严格“五个一批”。清零行动期间,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必须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停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充分运用舆论工具,形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高压态势,使得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5.严格实施联合惩戒。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未开展全面排查、未开展“五个一”活动和未上线管理、未完成“一图、一牌、三清单”的,要纳入诚信管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将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又不积极实施治

— 9 — 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列入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6.严格约谈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事故多发的地区、部门、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约谈、通报;问题严重的,移交组织、纪检部门依法依规组织调查问责,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抓实各项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9月至12月)

1.认真开展“回头看”。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对“扫雷”行动和“清零”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建立情况、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落到实处等情况。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一复查到位。

2.着力实行智能化管理。加强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汇集大数据,形成安全生产一张网,横向至各行业领域各设区市全面推广使用,纵向延伸至乡镇、园区和街办全覆盖。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要牵头协调,加强指导,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对接。

3.树立标杆作出示范。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在全省培育1000家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示范企业、1000家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企业,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同时,在全省选择10个试点县(市、区),发挥典型引领的作用,促进— 10 — “双千工程”深入开展。

4.引入安全文化管理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积极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文化体系建设活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从管理者到员工人人关注安全,关注自身安全、关注身边人的安全、关注集体的安全,形成为追求卓越的安全生产绩效而不断努力的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培育和扶持安全文化建设的示范企业,以带动地区、行业安全生产整治向纵深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健全领导机制。专项整治行动由各级安委会统一领导和部署,设立12个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各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运行机制,做到各负其责。

2.定期分析研判。各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工作落实,每个阶段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布置、检查、督促本地集中行动工作。

3.实行定期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牵头组织单位要采取月分析、季通报、年总结等方式,将开展情况呈报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寄送下一级党委、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级整治行动牵头组织单位每月向同级安委会报送一次集中整治情况报告。

(二)强化巡查督查

1.突出巡查全覆盖。省安委会组织7个巡查督导组,每组负

— 11 — 责1-2个设区市,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巡查。组长从设区市担任过县级党政正职的副厅级党员干部或人大、政协退居二线的正厅级干部和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熟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厅级干部中抽调。巡查督导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座谈交流、查看资料、实地调研、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找准短板,督促整改,改进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2.重点督察严执法。省安委会在每个整治阶段组织11个综合督查组开展督查,推动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各有关部门针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督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暗访组,从2018年4月初开始持续开展暗查暗访。

3.强化考核重实效。将其纳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考核分值占总分值的30%,包括组织领导、动员排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事故防范、信息报送。

(三)营造强劲声势

1.全面搞好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组织主流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刊专栏,为专项行动造势。

2.用好正反典型。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推介典型事迹,曝光负面案例,各设区市集中曝光不少于2批次重大隐患问题,省直各责任单位至少在省主流媒体各推介1个先进典型报道,曝光1个负面案例。

— 12 — 3.强化公众参与。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开展趣味竞赛、有奖问答等互动方式,提高公众的参与性。

(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1.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生产经营单位是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集中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要对建立健全企业的全员责任制,全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2.安全管理落实到位。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要求,强化内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3.安全投入落实到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投入,建立健全工伤预防机制,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4.安全培训落实到位。制定培训计划,保证经费需求,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严格班前警示教育,实施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提高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5.应急救援落实到位。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和演练等应急处置责任,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企业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五)形成强大合力

— 13 — 1.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全额保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和用于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程科技研发的资金投入。

2.落实执法保障。严格落实全省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标准,按照《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27号),市级不少于5辆、县级不少于2辆。

3.发挥群团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发挥群团组织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重要作用,积极组织职工参与安全宣传、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职工群众安全监督网、青年安全监督岗和妇女安全监督岗,形成抓好安全生产的强大合力。

— 14 — 江西省2018年煤矿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部署,现就开展全省2018年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管控和排查风险隐患,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内容

在全省各类煤矿(包括列入去产能范围矿井及停产停工矿井)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以下方面:

(一)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组织生产,长期停工停产矿井、责令停产矿井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矿井组织生产,超能力生产等行为;重点整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各管理层级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不具体、不符合本企业实际,风险辨识管控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等情形。

(二)采掘布置和采煤方法方面

严厉打击假图纸、假密闭、隐瞒作业地点、超层越界生产、违规进入禁采区进行采掘活动等行为;重点整治矿井生产布局不

— 15 — 合理,采掘头面多,采用非正规开采、以掘代采,不严格按照年度采掘计划组织采掘作业,不严格按作业规程作业,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不符合现场实际或未根据现场条件变化及时修改,采掘工作面木支护、空顶作业等情形。

(三)瓦斯防治方面

严厉打击瓦斯超限作业,防突钻孔施工造假、检验和验证数据不真实的行为;重点整治传感器种类不全、数量不足、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通风系统不完善,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违规串联通风,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甚至无风微风作业等情形。

(四)防治水方面

严厉打击在水患威胁区域违规进行采掘活动;重点整治未查明矿井和周边老空区积水情况并及时上图,受水患威胁矿井未确定禁采区域,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未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和配备专门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等情形。

(五)机电运输方面

重点整治运人装置的大型设备和钢丝绳未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保护装置不齐全,“一坡三挡”防护设施不完善,机电设备失爆,使用非安标产品等情形。

三、工作步骤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2月至12月,分3个阶— 16 — 段推进,完成每个阶段后可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年2月至3月)

1.全面宣传发动。各级政府要在全国“两会”前,组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结合本辖区煤矿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同时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

2.全面辨识风险和查找隐患。煤矿企业通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并上线运行、开展一次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对照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对企业在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灾害防治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梳理,认真查找风险和隐患。

3.全面梳理建档。各煤矿企业对查找出的风险和隐患进行分级,明确风险和隐患等级,实施分级管控,对排查出的风险和隐患,必须建立明细台账,做到逐项建清单、逐企建档案,并逐项制定管控措施,落实责任。重大风险隐患清单及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企业内部公布,并及时报送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4.全面纳入动态管理。在全面建立风险和隐患清单、建立台账的基础上,各煤矿企业要将所有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录入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两个15天”的要求(每

— 17 — 15天登录使用一次系统、每15天至少进行一次新增隐患登记)录入系统,纳入动态管理。

5.严格复产验收。要把春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与 “扫雷”行动有机结合,严把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关,在严格按照标准程序组织复产验收的同时,对没有完成风险辨识评估、梳理建档、上线管理等“扫雷”行动各项工作的煤矿,一律不得复产、不得转段,对擅自复产、转段的煤矿要坚决予以打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至9月)

1.严格实行风险分级管控。各煤矿企业要在风险辨识评估的基础上,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做到“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

2.严格实行隐患清零。各煤矿企业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隐患全面清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煤矿企业切实落实整改责任,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整治,对部门检查和煤矿企业报送的重大隐患要按规定进行督办,并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坚决做到逐企业、逐网格“清零”治理到位。

3.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形式开展执法检查,检查要制定检查方案,详细列明— 18 — 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煤矿进行对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发现重大隐患要依法责令煤矿停产整改,严格按规定进行挂牌督办。省安监局、江西煤监局和省能源局要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对全省煤矿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4.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措施。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等强制措施和“四个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要通过严格检查、集中排查、严厉整治,做到“五个一批”到位,即: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5.严格开展联合惩戒。各有关部门对未开展全面排查、未开展 “五个一”活动、未上线管理、未完成“一图、一牌、三清单”的煤矿,纳入诚信管理,列入诚信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要按规定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列入黑名单管理。

6.分级约谈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对发生事故的煤矿,在严格依法处罚、追究责任的同时,各地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重点督查约谈,督促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生1起事故的煤矿,由县级政府进行约谈,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2起及以上事故的煤矿,由设区市政府约谈。

— 19 —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9月至12月)

1.认真开展“回头看”。各地对“扫雷”行动和“清零”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关闭取缔的煤矿逐一复查,严防违规组织生产。

2.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各煤矿在认真总结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进行的基础上,对安全管理各项制定进行进一步梳理和评估,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煤矿开展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提出下一步对策措施。

3.树立标杆作出示范。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在全省选择培育10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煤矿,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特别是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逐步在全省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各地政府统一领导,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国土、电力、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作为2018年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强化部门沟通协作,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检查督查等形式,沟通情况、促进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

— 20 —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专门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督促检查和工作落实。每一阶段结束后,各煤矿企业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督促检查责任,对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整改清零等工作开展不扎实的煤矿,要严格落实执法处罚、约谈问责等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击和集中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管控和灾害治理、淘汰退出落后产能、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协调解决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切实防范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落实执法措施

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中,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执法,依法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 通过专项整治的开展,切实做到“五个一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或证照不全组织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组织生产、停产矿井违规组织生产、“五假五超”等严重违法生产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情节严重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

(五)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

— 21 — 要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群众举报并查实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要按规定兑现奖励。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曝光和惩戒力度,各设区市在专项整治期间至少要集中曝光2批(次)煤矿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煤矿名单要及时按规定报送,加强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

(六)定期调度报告工作进展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每月向当地政府报告1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呈报。要切实做好专项整治的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掌握辖区内煤矿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煤矿专项行动有关数据由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汇总,从2018年3月开始,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月5日前,分别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2019年1月5日前,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总结分别报送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

— 22 — 江西省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及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和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暨尾矿库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江西省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总体部署,结合《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2017〕12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打击一批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以及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名义实施开采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严厉追究一批防范冒顶片帮等7类措施不到位企业责任,及时消除一批地下矿山水害、大型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下游情况复杂的排土场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隐患,切实查处一批长期停产停建的矿山复工复产前验收程序不到位等问题,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打击非法违法违规建设和开采行为(牵头单位:各级政府,责任部门:安监、国土资源、公安、环保、林业、煤监)。

— 23 — 各级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严厉打击以下8类非法违法开采等行为:

1.违反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未经安监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等。

2.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名义实施开采等。

3.未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

4.因开采、勘探等破坏生态环境等。

5.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非法使用林地等。

6.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

7.以非煤矿山企业名义开采共(伴)生煤炭资源,以及将煤矿企业改头换面为非煤矿山企业逃避煤矿整顿关闭的矿山。

8.采掘运等工程项目非法外包、转包等。

(二)整治地下矿山水害(牵头单位:各级政府,责任部门:安监、水利)。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尤其是“三下开采”、上游有水利设施等存在水害地下矿山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企业治理隐患,严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关,严防发生淹井、透水事故,重点整治以下6种情形:

1.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的。

— 24 — 2.上游新建水利设施对井下生产系统造成安全影响的。 3.矿山上游河道改道、河床抬高等可能会引发淹井事故的。 4.在开采设计划定的禁采保护区域擅自组织生产作业的。 5.井下废弃老窿存在有透水危害的。 6.涌入井下的地表水未采取截流措施的。

(三)整治大型采空区(牵头单位:各级政府,责任部门:安监、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大型采空区隐患治理项目实施及配套资金支持力度,切实强化监管,督促企业认真开展治理,及时消除大型采空区引发大面冒顶、片帮、地表塌陷、山体滑坡等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重点任务为:

1.督促大型采空区企业按照选用充填法、崩落法、封闭法、搬迁居民等方式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及时消除大面积连片采空区事故隐患。

2.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和省安委会办公室下达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的规定,在2018年底前完成对2017年度中央下达资金治理的大余县日荣钨业有限责任公司青石钨矿、江西西华山钨业有限公司西华山钨矿、于都予捷矿业有限公司安前滩钨矿、江西荡坪钨业有限公司宝山矿区采空区等4个工程项目治理工作任务。

(四)整治尾矿库(头顶库)(牵头单位:各级政府,责任部门:安监、发改、财政、环保)。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加

— 25 — 大对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实施及配套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有主及无主尾矿库涉及安全、环保等方面问题的治理工作力度,及时消除隐患。在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对新的头顶库建设项目和头顶库加高扩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不予审批。整治重点任务为:

1.在2018年底前完成3座危库(注:安全隐患已消除,九江市铜岭冶金总厂尾矿库、修水县土龙山金矿尾矿库和德安锑锌矿老尾矿库)、2座险库(乐平市景发矿业有限公司乐华锰矿尾矿库和修水县地原矿业有限公司岭下湾金矿尾矿库)及6座病库(吉水县黎洞坑铁矿尾矿库、江西西部资源锂业有限公司(原泰昱锂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安远县园岭矿业有限公司岭寨钼矿一工区尾矿库和二工区尾矿库、武宁县华源锑业有限公司尾矿库、铅山县富达矿业有限公司天柱山有色金属选矿厂3号库)等11座尾矿库履行治理验收销号程序及治理工作任务。

2.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下达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的规定,完成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分宜县马坡岭尾矿库、大余龙威钨业有限公司牛岭尾矿库、江西下垄钨业有限公司樟斗尾矿库、江西铜业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中国黄金集团江西金山矿业有限公司阳山尾矿库、浮梁县金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大舟金矿尾矿库等6个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治理工作任务。

3.督促66座头顶库企业按照隐患治理、升级改造、闭库及销库、尾矿综合利用和下游居民搬迁等方式完善 “一库一策”治— 26 — 理方案,建立在线远程预警监测系统,并实施治理。

(五)整治下游情况复杂的排土场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牵头单位:各级政府,责任部门:安监、环保、国土)。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下游情况复杂的排土场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涉及安全、环保、地质灾害等方面问题治理工作力度,及时消除隐患。重点整治以下6种情形:

1.属于危险、病级的排土场未按照正常级标准进行整治。 2.未按设计进行排土作业,未开展排土场、边坡安全检查。 3.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者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4.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

5.未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排土场、边坡稳定性进行评估。

6.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或排土场未进行在线监测。

(六)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责任部门:安监)。督促生产的矿山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两批28项禁止使用设备及工艺目录淘汰更新。

(七)防范冒顶片帮等7类措施(责任部门:安监)。严格按照规程及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部署要求,重点整治以下7类事故防范:

1.严防冒顶片帮事故:(1)井下巷道或者采场需要支护的,未根据顶板不同岩性严格按设计要求采取打锚杆、挂网喷浆等支

— 27 — 护措施;(2)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3)开采深度800米及以上地下矿山未安装在线地压监测系统;(4)未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留设矿房、矿柱。

2.严防尾矿库溃坝事故:(1)未确保建设规范、设计施工合规;(2)未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进行日常运行管理;(3)未加强汛期检查维护工作;(4)未建立完善预警监测设施(系统)。

3.严防中毒窒息事故:(1)地下矿山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2)井下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未安装局部通风设备,独头工作面有人工作时,局扇未连续运转;(3)未对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未对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4)发生事故后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盲目施救。

4.严防火灾事故:(1)井下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和木支护;(2)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人员未安全培训到位;(3)在井筒内进行焊接时,未派专人监护,焊接完毕未严格检查清理。

5.严防透水事故:(1)水害严重的矿山未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2)地下开采受水威胁的,未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等水害防治制度;(3)在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矿山,未配备超前探放水设备;(4)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设施不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

6.严防坠罐跑车事故:(1)提升运输设备设施未选用具有相关资质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防坠、过卷等安全设施不齐— 28 — 全有效;(2)井口及各提升中段的安全门、摇台(托台)、阻车器未与提升机信号实现联锁,安全门的打开与罐笼的位置未实现闭锁,提升信号未与提升机控制实现闭锁;(3)提升运输设备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4)未严格按规定对提升运输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5)提升罐笼乘载人数每次超过9人的,未切实制定专项措施及指定专人负责。

7.严防边坡坍塌事故:(1)露天矿山未严格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未严格按设计要求留设清扫平台和安全平台,并确保道路上山;(2)露天采石场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化装岩和液压二次破碎工艺;(3)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未进行在线监测,未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

(八)整治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牵头单位:各级政府,责任部门:安监、国土、公安)。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强化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监管,严把复产复工安全条件关,严防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等行为。重点整治以下3种情形:

1.未严格按照停产停建有关文件规定履行复产复工工作程序。

2.出具与现状不符的《安全检测检验报告》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等。

3.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过期仍然擅自组织生产或建设。

— 29 —

三、工作步骤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2月至12月, 分3个阶段推进,完成每个阶段后可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年2月至3月)

1.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是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是有效减少一般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结合本辖区非煤矿山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内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于2月底以前进行专题动员部署,督促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且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

2.深入宣传发动。在当地主流媒体以及各职能部门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工作要求,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全面查找、辨识评估风险和隐患。督促辖区内各非煤矿山企业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对照方案确定的8项重点内容,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工作方案,突出“7类”事故防范,突出重点项目、区域安全检查,突出重点设施、设备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对查找出的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科学评定每一个岗位、每一件设备设施、每一个区域的风险等级,并建立风险和隐患台账。对涉及安全、环保问题等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要及时向所在地市、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报告。

4.严格实行风险分级管控。在全面建立风险和隐患清单、建— 30 — 立台账的基础上,企业必须落实风险和隐患管控措施和责任人,使之时刻处于受控状态,切实做到“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

5.全面纳入动态管理。督促辖区内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安全风险数据库,将所有排查出来的隐患录入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纳入动态管理,实行闭环管理。

对在“扫雷”行动中执行不到位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一律不予通过安标化考评定级,一律不予以通过安全许可。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至9月)

1.全面隐患清零。企业对自查和监管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整改清单,立行立改、真改快改;同时,聚焦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使隐患整改到位,隐患全面清零。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负责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治理,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在隐患清零过程中,该停的果断停、该关的坚决关,绝不含糊,绝不手软,使排查出的隐患真正清零到位。

— 31 — 2.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各级政府要对照整治的重点内容和检查标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深入非煤矿山企业对表检查,对发现的每一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纳入诚信管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记入诚信档案。省安委会办公室将从5月开始,组织对全省非煤矿山开展深化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同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查暗访。

3.严格落实“五个一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隐患“清零”行动期间,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

4.严格实行约谈问责。对非煤矿山深化专项整治8项内容工作不力,尤其是对打非治违不力、大型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治理进展缓慢的地区,以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2起以上一般事故的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省政府层面将组织重点督查约谈,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负起安全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9月至12月)

1.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各级政府要对“扫雷”行动和“清零”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非煤矿山逐一复查,严防擅自组织生产。对实施挂牌督办的隐患在— 32 — 规定整改期限内仍然没有整改到位的,一律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建设。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开展深化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对在开展深化专项整治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提出下一步做好涉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工作的对策措施。同时,督促辖区各非煤矿山企业在认真总结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安全管理各项制定进行进一步梳理和评估,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3.着力树立一批典型示范。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将在全省选择培育20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家本质安全机械化、20家防范管控智能化示范企业,并在全省全面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制定的方案,落实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层层发动,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定期研究专项整治行动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切实强化配合协调。各级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联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信息传输,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成效。

(三)切实强化监督执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 33 —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主体责任,按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等事件。

(四)切实强化保障能力。各级政府要督促各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安全专项整治相关工作责任,按照《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2017〕12号)要求,督促发改部门适时安排尾矿库(头顶库)、大型采空区等重大隐患治理项目计划并推动实施,督促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尾矿库(头顶库)、大型采空区等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实施。

(五)切实强化信息报送。各级政府要及时掌握、调度辖区内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从2018年3月开始到专项整治结束,各市、县安委会办公室在每月5日前,要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在2019年1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34 — 江西省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现就开展全省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建设,切实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

二、主要内容

各部门按照《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所明确的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牵头做好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重点是:

(一)整治分包转包企业生产线、工(库)房以及其他形式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为;(牵头单位:省安监局)

(二)整治生产企业在同一厂区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和“三超一改”行为;即:超人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组织生产、改变工房用途;(牵头单位:省安监局)

(三)整治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后仍违法组织生产行为;(牵头单位:省安监局)

(四)整治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中非法违法买卖、燃放、运输和储存行为;(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五)整治烟花爆竹企业生产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的违法行

— 35 — 为;(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六)加强烟花爆竹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实施产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牵头单位:省工信委)

三、工作步骤

从2018年2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完成每个阶段工作后可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年2月至3月)

1.全面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省直各责任单位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

2.全面查找风险和隐患。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统一规范的生产管理责任制度,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对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整治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对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梳理,认真查找风险和隐患。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发挥安全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组织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是:①企业股东(股份)组成情况、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组织形式、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②企业原材料进货单据、产品流向登记、从业人员组成— 36 — 情况、职工进出厂登记记录、工(库)房使用管理情况、闲置工(库)房清理和“三超一改”情况;③企业是否存在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④企业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是否存在生产和经营超规格超药量烟花爆竹产品或者违禁烟花爆竹产品情况;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情况;⑥规模小、安全条件差的烟花爆竹小企业情况;⑦辖区内非法生产情况。建立企业、村组排查情况档案,进行表格化填报,做到一企一档、一村一档。

3.全面梳理建立档案。对辨识的风险应进行评估,明确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实行分类分级,严格措施,有效管控。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按标准确定隐患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档案,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确定的隐患等级,按要求上报,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使之时刻处于受控状态,实行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各牵头单位要跟踪监督。

4.全面纳入线上管理。所有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登录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真实、完整填报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如实将所排查的隐患以及治理措施、销号情况在系统中登记,按照“两个15天”要求纳入动态管理。重大隐患要在企业内部公示并向属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5.全面加强风险管控。在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基础上,重点制定风险分级的管控措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

— 37 — “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至9月)

1.全面隐患清零。企业对自查和监管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整改清单,立行立改、真改快改;同时,聚焦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使隐患整改到位,隐患全面清零。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负责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治理,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在隐患清零过程中,该停的果断停、该关的坚决关,绝不含糊,绝不手软,使排查出的隐患真正清零到位。

2.严格挂牌督办。对排查出来列入整改台账的安全隐患,要实行由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归口,各行业分类分级管理。较大隐患由设区市安委会办公室实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实行挂牌督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督促企业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到位”。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组织监管监察执法,要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 38 — 对表检查,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盯防,确保安全。

3.严格“四个一律”。对发现的每一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原材料、停开运输证、吊销证照等强制措施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4.严格“五个一批”。“清零”行动期间,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

5.实施联合惩戒。对企业未开展全面排查、“五个一”活动和未上线管理、未完成“一图、一牌、三清单”的,要纳入诚信管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记入诚信档案。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实行隐患清零。

6.严格约谈问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抓实各项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检查走过场、企业分包转包、许可证过期进行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生产经营超规格超药量烟花爆竹或者违禁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存在的,未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且淘汰落后产能无实质性进展的,要对当地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重点约谈;对导致事故

— 39 — 发生的,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当地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人以及有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9月至12月)

1.认真开展“回头看”。对“扫雷”行动和“清零”行动进行全面“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

2.着力实行智能化管理。加强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汇集大数据,形成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一张网,纵向延伸至乡镇和企业。

3.树立标杆作出示范。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在全省培育10家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示范企业、10家烟花爆竹行业标准化建设示范企业,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推进烟花爆竹企业整顿和产业转型升级。上栗县、万载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烟花爆竹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明确所辖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控制数量或退出计划,抓住有利时机,采取综合措施,大力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产品升级、产业转型工作。对规模小、管理乱、安全条件差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关闭;鼓励其它非主产县(区)退出烟花爆竹生产。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实施产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

(二)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强化“打非治违”。一— 40 — 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生产线、工(库)房及其他形式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参与分包、转包、承租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也要分别给予处罚,并列入“黑名单”。二是要健全完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机制。各级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执法检查。烟花爆竹产区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工作的组织领导,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严格监督企业按照许可范围组织生产经营。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烟花爆竹产品的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规格、药量等,必须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严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B级小礼花,严禁违规生产“双响炮”,严禁生产经营“足球炮”“开天雷”“地雷”“鱼雷”“鱼炮”“拉炮”“摔炮”“砸炮”“击发帽”等超规格超药量的违禁品,严禁生产超规格超药量“迎宾礼炮”产品。各级安监部门要严厉查处烟花爆竹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质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等的监督,全面排查并

— 41 — 依法查处取缔生产经营超规格、超药量烟花爆竹或者违禁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机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各级安委会统一领导和部署,由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推进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

2.坚持定期通报。省和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月分析、季通报、年总结方式,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呈报同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寄送下一级党委、政府和同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级整治行动牵头单位每月向同级安委会报送1次集中整治情况报告。

3.加强分析研判。各烟花爆竹产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工作落实,每个阶段至少主持召开1次专题会议,分析、布置、检查、督促本地集中行动工作,确保工作始终有压力、有动力、有干劲。同时,要建立防范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长效机制,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主流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活动,为专项行动造势。各产地县、区集中曝光不少于两批次重大隐患问题,省有关牵头部门至少在省主流媒体各推介1个先进典型报道,曝光1个负面案例。

(三)公布举报方式。各地要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由此引发事故的严重后— 42 — 果,充分利用“12350”举报电话或开通并公布当地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电子邮箱,受理集中整治行动来电、来信。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奖励力度,发动和鼓励企业职工及当地群众自觉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切实做好专项整治的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各设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地、省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专项整治方案,从2018年3月开始到专项整治结束,各设区市安委会办公室在每月5日前,要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2019年1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电话:0791-85257058,电子信箱 yhbz@jxsafety.gov.cn )

— 43 — 江西省201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部署,现就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2018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推动全省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化工项目联审联批机制,把好准入关口,严格控制新建化工项目增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化工企业,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内容

根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整治全省涉及到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区)及重大风险功能区。

(一)建立健全化工项目联审联批机制,严格把好项目立项、选址、安全、环保准入关口,严格控制新建化工项目增速。

建立健全化工项目联审联批机制,对生产剧毒化学品、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 44 — 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把项目准入,严格控制新建化工项目增速。(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安监局、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时开展园区整体性风险定量评估评价,提高园区整体安全水平。

重点检查:(1)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未开展整体性风险评估评价,未优化园区内企业布局,未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未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园区安全风险综合对策措施;行业监管部门对不在化工园区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未按照要求做风险评估评价的;(2)园区管理机构未结合本地区化工行业发展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管理等各方面需求,全面掌握园区及企业应急救援相关信息;(3)化工园区(集中区)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或距离人口密集区较近的。(省安监局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辨识、制定管控措施,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重点检查:(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和《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涉及

— 45 — 的行业未确定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范围,未对城区的重大危险源重点排查,未确定风险、有害因素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未对风险进行定性定量评估评价定级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的,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未向企业员工公布本企业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的;(2)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未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排查重大安全隐患的,未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信息系统登记注册实行自查自报自改、正常开展隐患排查的。(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正常使用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提高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

重点检查:(1)未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的;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不符合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及擅自停用的;(2)重大危险源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以及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系统的;(3)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危险工艺操作人员学历未达到高中及以上学历要求。(省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规范动火作业、受限空间等八大特殊作业,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 46 —

重点检查:(1)特殊作业未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未经过培训和安全教育的;动火作业前未进行动火分析,取样与动火间隔超时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未按特级动火作业的;受限空间作业未进行氧含量分析,未进行有毒可燃气体分析的;检维修作业未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未确认设备的工艺处理满足检维修要求;盲板抽堵作业未确认系统温度和压力;高处作业未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和登高器具设备,未正确系用安全带;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和动土作业未设置警示标志和标识牌;(2)未建立健全承包商管理制度,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有关资质,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管理和监督;(3)未建立变更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供应商、承包商、人员等的变更过程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化工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合法生产经营。

重点检查:(1)化工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工艺设备设施落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试生产企业未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或试生产无安全保障的,竣工验收后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到位的,未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的;(2)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

— 47 — 全生产许可证、使用安全许可、经营许可证已过期,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省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步骤

从2018年2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完成每个阶段工作后可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年2月至3月)

1.细化工作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细化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做到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并尽快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深入宣传发动。各地在主流媒体进行广泛报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工作要求,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12350”举报电话或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电子邮箱,受理群众来电、来信。

3.全面查找风险和隐患。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4.全面梳理建立档案。对查找出的风险进行风险辨识评估,明确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实行分类分级,严格措施,实— 48 — 行有效管控;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按隐患等级,逐级上报,实行闭环管理。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建立档案,使之时刻处于受控状态。

5.全面纳入线上管理。所有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注册的企业(未上线企业要立即注册上线),在全面建立风险和隐患清单基础上,将所排查的隐患在系统中登记,纳入动态管理。同时,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至9月)

1.全面隐患清零。企业对自查和监管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整改清单,立行立改、真改快改;同时,聚焦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使隐患整改到位,隐患全面清零。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负责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治理,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在隐患清零过程中,该停的果断停、该关的坚决关,绝不含糊,绝不手软,使排查出的隐患真正清零到位。

2.严格实行风险分级管控。各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对各系统、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全覆盖的辨识评估的基础上,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做到“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

— 49 — 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

3、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危险化学品进行对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执法,重大隐患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挂牌督办,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

4、严格开展联合惩戒。对未开展自查自纠、“五个一”活动、未上线管理、未完成“一图、一牌、三清单”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将其纳入诚信管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记入诚信档案。

5.严格实行约谈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一般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严格依法处罚、追究责任的同时,各地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重点督查约谈,督促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9月至12月)

1.认真开展“回头看”。对“扫雷”行动和“清零”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一复查,严防违规组织生产。

2.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各企业在认真总结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进一步梳理和评估,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对本辖区内企业在开展专项整— 50 —

新余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18年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正大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4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江西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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