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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外派监事会建设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7:21:32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国有资产外派监事会制度

浅谈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

摘要: 外派监事制度作为监督制度的一种,是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构的主要特色之一。从1998年至今,外派监事会制度在国有资产管理尤其是国有企业监督上做出了非常突出的贡献。在各地的实践中,外派监事会制度进行着渐进式的探索与完善。但现阶段的外派监事会制度仍然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我们相信,它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关键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外派监事会制度

目录

第一章 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基本信息

第一节 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概念和发展历程

第二节 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主要职权

第二章 我国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现状分析

第一节 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必要性

第二节 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功能

第三章 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问题和完善方向

第一节 国企外派监事会制度存在问题

第二节 完善国企外派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基本信息

第一节 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概念和发展历程

一、基本概念:

我国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从1998年3月颁布至今,已走过了16年的历史,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探索中国特色国有资产监督体制的成功实践,在国有企业监督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外派监事会制度是我国国资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创新,目的是维护出资人权益、规范企业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了各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从现行监事会工作实践来看,外派监事会是国有企业外部监督的重要形式,具有鲜明的权威性、独立性、综合性、连续性、及时性的特点。

二、发展历程:

我国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产生是从1993年出台的 《公司法》实行后开始逐步建立内部监事会。1998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条例》并向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

1999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国有企业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

到2000年3月国务院第283号令《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出台,明确规定了由国务院派出监事会,标志着国家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制度的正式启动。建立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监事会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强化国有资产监督并使之保值增值的重要措施。

十六年来,监事会制度始终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经营发展的环境相适应,不断探索、实践、创新和完善,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效。

第二节 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主要职权

国务院派出国有企业监事会主要行使4项职权:一是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二是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及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是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四是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第二章 我国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现状分析

第一节 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必要性

在国有资产的“委托——代理”中,经营的专业化须有监督机制相伴而生,监督作为管理的共生要素必然存在。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股权结构的需求、公司管理的需求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需求三个方面。

一、股权结构的需求:

我国的经济体制以公有制企业为主,国有企业往往国有股独大。国有股独大的情况使国有企业难以像其他企业那样行使市场退出机制,其他的股东也无法约束经营者。决策制衡机制的缺失使得国有企业中道德风险较大,大量侵犯国有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案件发生。决策制衡机制的缺失,需要具备专职的外部监管人员增强监管。因此,外派监事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国有股独大的共生条件,只有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施才能使得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摆脱不平衡的状态。

二、公司管理的需求:

在公司管理中,西方国家主要采用董事会制度中的独立董事来对执行董事制衡,以此来防止内部人控制。2005年国资委在中央企业中推行董事会试点。但是我国“一把手”管理文化浓郁,独立董事大多是由大股东推荐并选举的,使得外部董事制度很难在企业内部产生决策制衡。既然我国国有企业董事会制衡机制有限,那么国资委作为出资人派驻监事进行点对点的内部监管,就迎合了防范内部经营的道德风险的需求。

三、现代企业制度的需求: 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刚刚起步,市场监管体系弱,很难对国企经营者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考核评价企业经营者的客观、准确、科学的标准体系缺失,激励、约束、监督机制有待规范和完善。这都迫切需要在现阶段由政府代表所有者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而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外部监督,从制度架构上打破内部人控制,确保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保障国家作为大股东的投资收益、资产增值、资金投入、聘任决策等权益落到实处,是维护国家作为所有者利益的较好组织形式和制度创新,是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

第二节 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功能

外派监事会制度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为了适应不断改革深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改进、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探索科学有效的国有企业的监管形式,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目前,外派监事会作用在以下几个方面已经初步显现:一是有效解决了出资人监督缺位问题,科学确立国家与企业关系,规范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二是促进社会观念的进步,确立现代管理的原则;三是作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重要组成部分的制衡与威慑作用初步形成,独立性得到了很大加强;四是监督检查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加大,促进企业管理的加强与完善,防范企业重大风险的作用日益明显;五是外派监事会作为企业与国资委等方面的信息反馈和沟通的桥梁作用发挥明显,监督检查报告和成果的运用得到了加强,监督检查成效显著,有效防治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章 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问题和完善方向

第一节 国企外派监事会制度存在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

修改后的《公司法》和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283号令《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是我国目前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通过几年来的时间,逐步暴露出了一些法规滞后的问题。我国的外派监事会制度是一种新型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带有一定的探索性,加上实施中的监事会制度的宏观和微观环境的不断变化,需要不断的总结各方面的实践经验,不断地适应新的形势,从法律法规的各个层面修改,补充和完善。

二、外派监事会职责定位还不够明确。

《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外派监事会的责任,义务及惩罚措施作了诸多规定。但是有些规定是模糊的,具有不可操作性,一旦出现问题,如何追究监事会的责任以及追究到什么程度存在很大疑问。监事会职责定位方面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监事会议财务监督为核心,在不干预不参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而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把握一个度的问题,特别是监事会工作实行的是主席负责制,因此监事会主席的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决定该监事会的整体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可能会因此出现一系列问题。也出现了关注财务数据较多与财会监督发生职责重叠的情况,不利于监事会开展工作和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

三、外派监事会与其他监督资源未整合

1.事后监督及当期监督问题。2007年之前,外派监督一直是一种事后监督,即针对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检查,核实其资产与损益的真实性,并对其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作出评价。这种时候监督的好处是,能够对企业一个时段的经营业绩与管理水平做出较为系统全面的反应,对问题的把握上,也容易做到更加准确,更加客观公正。然而事后监督时效性差,发现问题时损失已经形成。

2007年国资委出台了《意见》赋予了监事会当期监督的职责,提高了监事会监督检查的时效性。但同时也使监事会的工作难度加大。既要对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进行系统检查,又要随时掌握企业当期动态并给予及时反映,监事会任务过重了一些,难免顾此失彼。

2.多种监管力量职责交叉和资源浪费。外派监事会与企业内部监督监察部门虽然所监管的范畴不同,但是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规范与监督企业的管理经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实现企业的发展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目标,多部分监管的模式不仅增加监督成本,阻碍公司经营效率的提高,而且可能还将抵消现存的监督绩效,从这个角度来讲,他们的作用发挥是可以进行整合的。

在现实工作中,由于这些内部监督部门对董事会负责,他们效用的发挥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同时监事会对于有些敏感问题的关注想从这些内部监察部门来取得信息存在困难。

第二节 完善国企外派监事会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外派监事会的法律法规。健全监事会相关法律制度,富裕相应工作职权。 1.对外派监事会监管企业的范围予以立法保障。对于多元化股权的过期,政府应该明确对国有参股,国有控股公司派出监事,由派出监事行使出资人监督权。

2.建立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从法律上保证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监事会成员在开展工作时享有较为广泛的调查取证权,查账质询权,信息披露全和奖惩任免建议权等。

二、进一步明确外派监事会职能,明确工作的流程和工作的规范,建立制度化的工作机制。

1.外派监事会关注的重点应该是“集团公司”和“企业主要负责人”。2.赋予监事会监督职责。 3.

三、

1.2.明确外派监事会监督与财会监督的区别。

整合监事会与外部监管力量。正确处理好当期与事后监督的关系。 利用会计师审计结果,形成监督力。

可以利用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及纪检部门的人才优势,工作方式及熟悉企业情况等优势,各方协调工作。

3.国资委应协调安排监事会加强同有关方面的沟通,搭建监事会同上述部门成果共享的信息资源平台,建立定期或者一定形式的交流沟通机制,对有关工作成果进行综合分析。(这一点目前似乎有所进展)

4.事后监督与当期监督的衡量判定标准与方法。两者是不宜简单进行时效性比较的,事后监督具有全面性,系统性与深刻性,是当期监督所不具备的,同时其对企业的警示与推动作用往往也是当期监督难以比拟的。两者的结合方法还应该在实践中进行探索。

四、完善监事会人员考核激励机制。

监事会是个特殊机构,具有双重属性,在机关和企业两地工作,完全给公务员待遇或是完全按企业身份给待遇都不妥。因此专职监事的业绩考核与薪酬体系应该在两者之间找平衡,专家建议可通过在公务员待遇基础上给予监事补贴或是年度奖金等手段来实现平衡。此外,还应该考虑到专职监事的职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监事会专职监事与企业和国资委干部交流制度,以激励其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有效性,实现监事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2]张昊.《论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外派监事制度—基于中西方管理文化、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差异的分析》

[3]《国有资产管理》2013年第1,6,10期,2014年1-4期 [4] 国务院第283号令《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推荐第2篇:外派监事会如何做好监督工作

摘要:国务院国资委、各省市地方国资委普遍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外派监事会主要按照《监事会工作条例》、《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本人从事外派专职监事工作近八年,对如何做好监督工作,梳理了实践工作中总结的一些经验和体会,与大家分享与交流。

关键词:外派监事会;监督工作

中图分类号:d261.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6-000-02

一、坚持学习,不断加强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

外派监事会作为国资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承载着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神圣使命,对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尤其是以下四个方面:

(一)牢记使命,不断强化责任意识

监事会人员要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及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始终坚持原则,保证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始终保持高度的职业敏感性,尽心尽责地履行职责;始终把维护国有资产利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放在工作第一位,并贯彻落实到监督检查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找准职责定位,工作务真求实

有效的监督能对权力形成制衡,监事会是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环节,通过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职情况的有效监督,能避免和防范国有资产重大流失或不公允交易。在工作实践中,要牢牢把握出资人监督定位,维护国有资产利益,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紧盯不放,持续关注企业处理问题和风险的动态情况,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和向企业提出监督意见。务求做到能发现问题、报告问题,还要督促企业解决问题。

(三)坚持学习,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和提高履职水平

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通过参加各类培训活动,开拓视野,激发思路,更新知识结构。广泛阅读财经杂志和报纸,浏览财经网站,了解国际、国内经济动向。掌握所监管企业的行业知识和特点,强化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调查研究、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履职能力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常态下的新要求,履职水平能不断上新台阶。

(四)深入思考,不断提高分析判断能力

监事会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消化庞大的信息量,还要从中发现问题和风险点,这需要经历一个辛苦的过程和正确的职业判断。一般要先尽可能搜集文本信息和恰当访谈,全面掌握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剖析、分辨、观察和研究,经过理性思维的梳理和深入思考后,再进行归纳、总结、提炼,最后形成简单明了的核心观点。通过这种方法不断实践,可有效提高分析判断能力和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本领。

二、准确把握监督重点,提高监督成效

监事会要牢牢把握正确的监督方向和监督重点,切实加强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当期监督。用心做事,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监督不流于形式,真正做到对出资人、监管企业和自己负责。

(一)做好计划,力求工作有条不紊

监事会面对的国有企业往往资产庞大,涉及行业多,业务复杂。面对千头万绪的监督工作,需要高度重视工作的计划性和可操作性。首先,要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年度工作重点;其次,在开展调研、专项检查时,要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的目标、范围、内容、方式、时间、参与人员等,使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善于沟通协调,提高监督效率

良好的沟通不仅能够及时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重要信息,保证正确的监督方向,有利于监督关口前移,而且能够为专项检查确定重点范围和领域。日常工作中,监事会要主动与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保持密切沟通,不时召集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座谈,经常倾听基层企业的意见等。当对事物有准确的判断和客观公正的态度时,企业干部职工愿意道出真话、实话,促使工作少走许多弯路,大大提高监督效率。

(三)敢于担当,有效树立监事会权威

监事会人员要大胆开展监督工作,原则性问题敢于说“不”。如列席企业重要会议时,在会前充分准备的情况下,会上要积极、大胆地发表监督意见。本人监管企业的主要领导都非常重视监事会意见,作出重大决策时经常征询、引用监事会的观点和看法,监事会事前、事中的监督效果及时得到了体现。本人所在监事会2015年在企业重要会议上提出促进企业改进经营管理的意见或建议被企业采纳的共15项,对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防控经营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不辞劳苦,坚持贴近实际

监事会是国资委的“哨兵”和“信息雷达器”,是保证出资人与企业信息对称的桥梁。为了避免信息传递失真,监事会人员要不顾舟车劳顿,常常深入企业生产经营第一线,看材料,下工地,察看生产经营现场,找基层企业领导和员工谈话,亲自掌握第一手信息。

(五)注重工作实效,深入开展专项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要按照事先有计划、事前有方案、事中有重点、人员有分工、检查有方法、事后有成果的“六有”原则,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注重实效,要查深、查透、查细,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的剖析和研究,通过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集团对境外企业、边远散投资项目管控相对薄弱,监事会尤其要本着“国有资产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

(六)创新监督方式,加强监督合力

监事会要十分重视团队建设,在工作中注重发挥集体力量和智慧。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风险点或疑点后,立即进行集中讨论,充分发挥团队合力和集体智慧,使风险和问题得到全面、深入的剖析,有效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果。除此之外,鉴于监事会人手少,还要重视借用企业监督管理部门的力量,联合企业审监部共同开展专项检查,并善于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

(七)及时督促企业整改,狠抓监督成果应用

监事会工作的价值在于及时提醒,促使企业提前防范经营风险;在于督促企业整改问题,防止或降低国有资产损失。为了切实提高监督成效,监事会要致力于按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报告问题、督促整改的全过程打造监督闭环,尤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企业重大问题和风险紧盯不放,直至问题得到整改,风险得到释放。

(八)具有服务意识,寓服务于监督之中

监事会工作的目标与企业经营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事会在做好监督工作的同时,要为企业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和帮助。比如在监督重大事项决策、执行过程中,积极建言献策,提供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思路和办法。再如下基层企业检查时,将其合理诉求向集团反映,发挥信息沟通的桥梁作用,不仅帮助基层企业解决实际需求和困难,还可促进集团管控能力的提升。

三、做好工作底稿,防范职业风险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中指出,要建立外派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监事会工作资料是监事会履职的有效记录,也是反映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风险问题的第一手资料。要高度重视工作底稿等监事会工作资料的管理工作,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及时将所开展的监督工作以及收集的企业情况按要求整理,形成规范的工作表格或工作报告,做到专人管理,及时归档。监督检查工作底稿要内容完整、要素齐全、文字简练、行文严谨、格式规范,并做好资料的保密工作。

四、坚守“六要六不”行为规范,自觉保证廉洁自律

对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党章、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的要求,严守监事会“六要六不”行为规范,自觉维护出资人利益,正确行使监督权力,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平时工作积极主动,外出检查严格遵守纪律,廉洁自律。不在企业谋取任何个人利益,不参加企业与工作无关的宴请和收受礼品,不借检查之机游山玩水和要求安排娱乐活动,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要买卖所监督企业旗下上市公司股票,严格遵守企业作息时间制度,不早退、不迟到,下基层企业检查时要求其上级企业减少陪同人员等。

推荐第3篇:国有独资企业外派监事会有效性探讨

国有独资企业外派监事会有效性探讨

——上海市管国有企业监事会建设的启示

摘要:外派监事会制度是我国国资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创新,国有独资企业外派监事会在维护出资人权益、规范企业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文章以委托代理理论为依托,着重研究上海市国资委在推进外派监事会建设方面的实践,认为当前外派监事会工作存在监督客体观念转变尚未到位、监事会组织尚待健全、监督成果利用有待进一步落实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加强外部环境建设、推进组织建设、落实制度建设、完善能力建设、规范运行规则等建议,以增强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有效性。

关键词:国有独资企业,外派监事会,委托代理理论

一、引言

近年来对国有独资企业实施的外派监事会制度,是我国国资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创新,是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引入了西方现代公司治理原则。受三权分立思想的影响,一些西方学者认为现代公司就是一个微型国家,“除公司不是主权国家(sovereign)而惟有一点资格限制外,公司与国家无其他区别。”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在公司内部组织的设置上体现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三权分立的配置形式,三层治理结构通过契约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监事会的监督使这种契约关系得以落实。

就国资国企改革而言,一方面把国家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角色分开,另一方面把国有资产出资人、所有人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开,即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国家与企业经营层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委托人追求的是企业利润最大化,代理人追求的是个人利益最大化,二者的效用函数不一致,可能产生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问题,造成对委托人利益的损害。为减少代理风险,取得最大化代理收益,委托人就必须对其代理人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以保证其利益不受侵害。因此,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双方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由于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出资人相对于企业就变成了“外部人”,而具体进行经营管理的经理人却成了企业的“内部人”。“内部人”对于企业的经营绩效及其未来发展前景等信息掌握较为充分,而“外部人”则并不十分了解,于是,出现了委托人与代理人间的信息不对称,其结果之一就是“内部人”实际控制企业,在公司战略决策中充分体现自身利益,从而可能架空出资人的控制和监督,使出资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从委托代理理论来看,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存在两层委托代理关系:第一层存在于出资人(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与派出的产权代表(董事会)之间,以及出资人与派出的监督机构(外派监事会)之间;第二层存在于董事会与经营层之间,董事会对经营层既有约束,也有激励,通过授权将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权交给经营层(图1)。监事会制度的设立使权力制衡原则在组织结构设置中得到体现,公司的重大问题决策权由股东大会行使,经营管理权由董事会行使,监督检查权由监事会行使。

外派监事会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其创新主要体现于以下两点:一是独立性。外派监事是受出资人委托,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处于比较“超脱”的地位,与企业没有任何人事与经济上的关联,不受被监督者利益的驱使,监督的独立性是监督有效性的前提;二是合法性。现行《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依法派出为监督会工作提供了权威性。

外派监事会制度建立十多年来,对国资国企改革的积极作用是勿庸置疑的,尤其是在维护出资人权益、规范企业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外派监事会制度作为引进西方管理理念而演化的制度,尚处于探索之中,无论是外派监事会本身,还是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角度来考察,都存在许多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外派监事会与党委、审计、监察等监督资源的整合问题,事后监督与当期监督问题等,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随着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得到积极推进的同时,如何进一步增强外派监事会制度的有效性,切实保证出资人监督到位,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考察上海市国资委对市管国有企业监事会建设的实践,总结、研究其经验与不足,对于推进我国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有效性具有重要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二、上海外派监事会工作的运行特点与问题

上海国企监事会工作从起步到发展,得到了历届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1997年,当时的上海市国资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针对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国有企业监督机制薄弱的问题,开展上海国企监事会试点工作。2003年8月,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以后,国企监事会工作发生了重要转折,被出资人赋予了新的使命,监事会工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作为国有资产运行监督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得到强化。2008年,上海市委、市政府就国资国企改革召开重要会议,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五个文件(沪委发[2008]9号),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监事会”的要求。十几年来,上海国企监事会工作一直在探索中不断前进。

(一)上海国企监事会工作的运行特点 1.从法人治理结构着手,创建外派监事团队模式

随着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法定化,根据《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是依法设立于企业内部、受出资人委托、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的专门机构。为了增强监事会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上海市国资委设立了董事监事工作处和董事监事中心,负责市管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制度建设和运行规范。

针对一些国企以往存在的内部人控制以及内设监事会难以监督的问题,市委9号文件明确规定“市管国有独资企业,由外派监事组成工作团队,每个团队由外派监事会主席和若干名外派监事组成,派至若干个产业门类和功能定位相近的企业,与企业内部监事组成监事会”,即在国企监事会组织结构的设计中采取“外派为主、内外结合”的方式,由作为股权代表的外派监事和作为职工代表的内部监事共同组成监事会。同时,为保证监事会工作顺利开展,还要求企业选派一名中层干部担任专职监事会秘书,并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

外派监事工作团队的成员除了应具备基本的任职资格条件外,还注意在配置上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团队成员的工作背景、资历和专业尽可能互补;二是团队成员派驻企业的数量适度,一般采用由1名外派监事会主席和2名外派监事组成一个团队,派驻2家市管企业的模式;三是每家企业派设一名常驻的成员,作为重点联系人;四是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股权结构、产业类型以及风险大小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团队模式。

2.以完善规章制度为抓手,建立有效工作机制

为加强外派监事团队建设,上海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国资委分别制定了《监事会主席管理实施细则》和《监事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具体的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明确监事会工作定位,规范监事会工作行为,为监事会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在加强外派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队伍上也制定了文件,并对岗位职责、薪酬考核及相关待遇问题都做了一些明确的规定。主要有:监事会规范运作制度,包括《上海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监事会章程指引》、《监事会议事规则指引》等;监事会管理工作制度,包括《上海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本市国有监事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监事会专项监督工作制度,包括《监事会对企业财务会计要点》、《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对外担保行为监督的暂行意见》、《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投资行为监督的暂行意见》等;监事会工作配套制度,包括《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人处理办法》等。在改进监事工作方法上,根据具体任务及监事会的工作特点制定了具体的工作细则。

此外,国资委董事监事工作处还根据监事会工作的特点,制定了具体工作细则,如《监事会报告撰写办法》、《监事会对董事会年度工作的监督评价报告提纲》等,并据此编印了《上海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手册》。许多监事会按照市国资委的规范性文件完善监事会内部指导,并引伸到检查企业有没有制度,制度是否完善,制度执行如何,促进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3.从过程监督中落实目标与任务,提高监督检查的时效性

上海国企监事会工作的主要经验之一就是实施过程监督。监事会在企业中发挥就近监督的优势,通过列席参加会议、查阅报表、开展调研、专访谈话、实施质询等方式对企业重大资产运作、财务情况、资产质量和经营者行为等进行全过程监督;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对董事会提出建议或直接向国资委进行报告,为企业决策和规避经济活动中的风险提出建议。

4.从资源整合中形成合力与支撑,探索综合监督的模式 在监事会建设过程中,注意发掘现有的监督“资源”也是上海国企监事会建设的重要尝试。主要探索试行有: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监事会加强与审计、监察、法律、财务、投资和风险管理等内部监督和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以不同的方式获取企业运营信息;二是监事会和企业内部监督部门在安排年度工作计划时,互通情况、征求意见、加强协调、把握不同的监督重点,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在实施监事会专项检查时,由监事会制度实施方案,确定检查要求、内容和范围,协调企业内部监督部门根据监事会实施方案进行配合。

经过十几年的不断探索,上海的国企监事会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令人瞩目的成效,形成了“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监督不替代,融合不融化”的工作机制。外派监事会工作的开展,促进了企业的现代化管理,企业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国有资产的质量极大提升;有效防范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仅在监事会试点工作开展的第一年,4家试点企业在外派监事会主席的领导下,直接挽回3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发现并促使企业消化12亿元的不实、不良资产。

(二)上海国企监事会工作存在的问题

尽管上海国企监事会工作成绩斐然,但伴随着外部董事制度的建设和不断加强,相对而言,近年来监事会建设的推进力度有所减弱,建设的脚步有所放缓。与此同时,对外派监事会制度,也存在各种不同的认识与争论,对加强企业监事会组织建设的必要性认识还不够,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提升和优化监事会工作,如何在现代企业制度里发挥应有的作用仍是一个值得探究的课题。在董事会建设进一步推进与完善的背景下,监事会建设的有效推进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

1.监督客体观念转变尚未到位,对监事会工作的必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由于一些人习惯于行政管理时代的家长制作风,不习惯于监事会依法行使监事权,不愿意接受外派监事会监督,相当一部分企业对监事会敬而远之,存在监事会被“边缘化”的现象。各有关方面及企业决策层、经营层对监事会在现代企业中的性质、独特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还不够充分,认为监事会是外派的监督者,从而产生“排异现象,使外派监事会主席取得真实信息的时效与渠道存在问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监事会对于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重大投资融资以及重大项目情况等不能贸然发言,导致监督风险增大,监事会的日常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2.监事会的工作组织尚待健全,工作方式、方法有待改进 监事会的组织结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尚显薄弱,一部分市管国企未设监事会,一部分国企监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有些全资子公司有监事会形式,而无监事会实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没有真正建立;不少国企监事会仅有一名监事会主席或外派监事,监事会监督制衡作用多少受到限制。此外,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没有明确地进行规定,由于监事会在获取日常经营信息方面依然处于弱势,监督的手段比较落后,没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起一套比较科学、规范化的、适用于监督检查业务的企业数据监控和预警系统,也没有一套有力的体系把各监督实体之间的成果进行共享,目前的监督更多地停留在各自为战的水平上,监事会的监督合力还有提升的空间。当作的监事会工作主要还是依靠监事会主席(或监事长)个人的企业工作经验与个人魅力进行监督。

3.监事会运作机制尚需完善,考核、评价监事会工作质量标准的指标体系尚未建立 目前更多地选派年届退休的人士担任监事会主席,相关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尚未到位,监事会主席干与不干相差不大,同时还存在监事会主席缺位现象,这容易给人以“监事会可有可无”的印象。因此,除了需要健全监事职业教育与培训,不断提高监事的政治与业务素质,提升其履行职责的能力与水平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建立完善监事会工作质量与工作成效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作为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外派监事会成员同样具有趋利性,同样需要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才能充分发挥其监督功能。缺乏适用于对监事会人员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影响了监督检查报告质量的提高。

4.监事会成果的利用有待进一步落实

监督检查报告是体现监事会工作成效的主要载体。监事会工作通过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在企业第一线获取信息,掌握企业运营的基本状况,并借助相关的定期和不定期专题报告向出资人报告工作情况和发生以及可能发生的问题或风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管理与监督”两层皮相脱节的现象。监事会建设已历经了十余年发展历程,虽然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暂行办法》,外派监事会也已向有关部门提交了数量可观、质量上乘的专项报告、党建监督报告等,但这些监督评价报告,主席专报中提出的观点和建议,部分并未引起重视或得到充分利用,监事会监督检查中揭露出的一些问题仍未通过相应的管理部门得到纠正、处理和落实,使得监督工作的有效性打了折扣。

三、加强外派监事会工作的几点建议与思考

针对外派监事会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本文认为,应从外部环境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运行规范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改进和完善监事会的有关工作,提高监事会工作的有效性。

(一)加强外部环境建设

依据分权制衡理论,出资人分别将执行权委托给董事会,监督权委托给监事会,由监事会代表出资人对公司决策层与经营层行使监督权。因此,监事会与董事会的地位本应当是平等的,但在现实中,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的地位却强于监事会的地位,监事会拥有的调查、质询、纠正、提出罢免等职权偏软。地位的不平等致使监事会的知情权在相当多的国有独资公司中得不到及时的实现,监督检查权得不到彻底的落实,很难进行及时的监督,造成外派监事会成为“橡皮图章”现象,出资人的权益根本无法得到强有力的保障。要改变这一现状,最重要的是营造好的外部环境。

第一,依法推进,积极宣传。为保证设置监事会的目的得到充分实现,必须明确外派监事会建设是依法行事。有法必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这些职责和手段必须在实际行动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国资委、董事会、经理层必须为监事会充分履行职责提供条件和保障,积极宣传监事会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并以适当的方式肯定现有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的工作成绩与责任心,及时纠正部分企业中依旧存在的外派监事会“无用论”和“对立论”,为监事会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同时进入,克服排异。为营造董事会与经营层主动接受监督的文化与理念,最大限度地避免“排异现象”的产生,要依法建立、健全外派监事会,特别要注意在成立新企业董事会时,应同时成立监事会,外部董事与外部监事同时进入企业,并保证两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的一致性和能力的互补性,从而使得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深入人心。对不依法成立监事会的企业,可考虑采取限期成立监事会、暂停国资委对企业重大事项审批等方式以进行约束。

第三,落实措施,独立审计。完善监事会制度,需要加强与监事制度配套的外部环境治理,制定各类相关制度并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赋予监事会一些新的“硬权力”,例如参照银行系统的做法,增设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监事会负责。目前,审计委员会作为一个专门委员会,可以由董事会进行设立,如果能参照银行系统的做法,增设国有独资企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国有独资公司内部控制的效率、效果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的监督,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时间段的监督,则能强化监事会的职权,增强监事会的地位,使之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二)推进组织建设

针对监事会建设中出现的监督成本问题,应继续推进“外派监事组成工作团队”管理模式,并促进监督资源的整合,提高监督效率。

第一,明确结构。在《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监事会的法律地位、构成及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并对内外部监事的人数、专业结构等,按程序任免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法律、会计等方面知识与管理经验的人士充实监事会,同时要求监事会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确保监事会能有效独立的履行职责。

第二,形成团队。为保证日常监督工作的履行,监事会应与董事会一样,实行团队化管理。建议根据企业特点(如规模、性质与经营范围)形成监事会工作团队,在监事会工作团队中,按照职代会的选举程序,企业纪委书记最好能进入监事会,组成内部监事,监事会秘书最好也由监事兼任。

第三,优化人员。监事会人员构成上应力求在专业上互补,在企业管理、法律、财务、会计、审计等工作中具有丰富的经验与资历,只要身体健康,本人愿意,可以将监事会主席与监事的退休年龄适当放宽,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可延长3-5年。同时监事年轻化也是非常迫切的问题,可以让青年干部进入外派监事队伍,充分发挥监事会主席的作用,锻炼青年干部的矛盾化解与沟通能力,一届任期(或其它规定时间)满后,可根据组织需要与本人意愿进行转岗,或继续留在监事会工作,将监事会建设成为优秀企业家队伍和后备干部锻炼培养的渠道与平台。

(三)强化制度建设

第一,落实监事会约束权。《公司法》与相关条例赋予了监事会获取信息的权利,同时明确了监事会主席可列席董事会、总裁办公会等任何会议。但就现实操作来看,目前造成国资流失的决策往往是刻意绕开监事会而决定的。因此,在强化董事会审批权的同时,必须明确监事会的约束权,从流程上保证监事会知情权的落实,以增加监督的有效性。比如在董事会进行决策时,必须由监事会主席在董事会的报告上签署知情意见后方可生效等。

第二,明确监事会具体职责。《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职责采取归纳法提示,没有对具体事项的规定,不利于监事会发挥监督作用,履行监督职责,导致监督形式化和表面化。对应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和经营层的职权,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监事会的具体监督事项。

(四)完善能力建设 监事会工作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可缺失的组成部分。从事监事会工作的人员要具备“六种能力”,即调查研究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与危机处理能力、学习与创新能力、语言与文字能力,同时在具体工作中能够把握好“四个尺度”,即发现问题的灵敏度、分析问题的深度、揭示问题的尺度和处理问题的角度,监事会的人才建设工作要着重在这“六种能力”与“四个尺度”加以考核与培养,以保证工作有效性的“战斗力”。

从发展来看,监事会工作是企业长期发展的有效保障,监事会建设也要注重人才梯队的构建。应该将人才建设与年轻干部培养相结合,或定点培养,有意识地培养“专职监事人才”;在选任董事长、总经理时,优先考虑有监事会工作经历的人选,建构合理、可持续性的监事会人才库,以保证监事会监督工作的“鲜活力”。

(五)规范运行规则

第一,规范人员薪酬。监事会工作人员的薪酬也体现监事会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调查中发现,存在不少“打折监事会主席”,即监事会主席的薪酬只相当于同级董事长的几折,此种做法不仅可能挫伤监事会成员的积极性,还可能让人贬低监事会工作的重要性。建议明确规定监事会成员的薪酬方案由监事会制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成员的薪酬水平应和董事会成员的相接近,不能过低。

第二,保证预算经费。新《公司法》明确了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但没有具体化。为确保监事会经费使用的充裕性和独立性,建议参照董事会年度预算,并按适度比例制定相应的监事会年度经费预算,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计人企业经营成本,由监事会专款专用,董事会和经营层不得干预,避免监督方要由被监督方来审批费用的矛盾。

第三,整合内外资源。针对监事会力量薄弱的现状,结合监事会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经验,充分整合内外部监督资源,形成“一盘棋”,将内控部门作为监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个不错的方法。同时还可以设立监事会专用电子邮箱和意见箱,广泛收集基层员工对企业存在问题的改进建议。

第四,加强评估考核。监事会成员的薪酬最好也能分成固定收入和变动收入两部分,变动收入和监事会的工作质量紧密相关,定性定量相结合:如每年的各项报告和检查的数量与质量,每年避免的企业损失,监事会报告和政府审计局对重大问题发现的一致性、问题整改方案的有效性等。

第五,完善监督机制。过程监督是上海国企监事会工作的主要经验与成果之一。监事会在企业中发挥就近监督的优势,通过列席参加会议、查阅报表、开展调研、专访谈话、实施质询等方式对企业重大资产运作、财务情况、资产质量和经营者行为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及时建议和报告。这一做法的有效性已经得到检验,建议继续强化,同时还应注意形成监事会学习机制,及时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其他企业成败,并形成《监事建议书》和《内控管理提示函》,并送达董事、高管。

(六)促进监督成果的有效利用

第一,积极拓展监督成果运用范围。及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通过建立“监事会通报和反馈制度”、提醒函、座谈会等适当方式,与企业或企业主要领导人交换意见,同时跟踪企业整改情况。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报告分类摘编形式,适当扩大阅读范围,为国资委领导以及更多的部门及时了解监督企业情况;可以通过研讨会等形式,向有关监督部门通报情况,交流相关信息;可以将监督企业有关案例编辑成册,进行宣传报道,创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等等。

第二,适当增加监督成果的有效形式。从目前监督实际看,可以在目前各类报告的基础上,增加主要行业经济分析报告和监督工作简报,通过行业分析反映企业投资经营发展趋势,借助简报形式及时报告企业重点难点问题。

四、结束语

外派监事会制度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高度认识,推进外派监事会建设。依据《公司法》与《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事,明确监事会成员出资人代表的身份,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监事会在企业内部的地位。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改进,必须要出资方、监事会与企业经营层协同努力,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只有各方协同努力,才能保证外派监事会这项创新性制度得到落实,并能有效发挥外派监事会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梅慎实.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433.[2]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局,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工作技术研究中心.监事会工作知识100问[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3]刘长琨.外派监事会: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改革与创新[J].Directors&Boards,2008,(9):16-19.[4]张成钧,沈品发.国有企业监事培训教程[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5.

推荐第4篇:某集团公司外派监事会工作规则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外派监事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权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促进权属企业外派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应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评价、建议的职责,对权属企业的财务活动、重大事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等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不干预企业正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 监事会开展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过程监督原则。对企业资产营运全过程实施事前监督、事中控制、事后总结的监督办法。

(二)有效监督原则。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创新监督检查方法,实施有效监督。

(三)及时报告原则。监督检查中发现危害及可能危害所有者权益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派监事会和监事。本规则中有关考核奖惩事项涉及权属企业的,按本规则执行,公司不再另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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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派驻企业职工了解情况,听取并反映职工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检查派驻企业对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规定和派驻企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派驻企业对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劳动用工、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受监事会委托,向工会和有关部门反映与其职责履行有关的情况;

(五)承办监事会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第九条 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是对本年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出总体安排的书面文件,是检查和考核监事会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年度工作计划由监事会负责编制,应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向公司监事会工作处报备,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一条 年度工作计划的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工作目标及工作要点、具体任务、措施办法、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间等。年度工作计划由监事会主席签署并向公司监事会工作处报备后执行。

第十二条 年度工作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与实际情况产生较大偏差时,应对原计划做出调整。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评价

第十三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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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监事会依法对权属企业重大决策、重大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以及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职行为实施当期监督,如遇重大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当期监督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年度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重大事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延伸到权属企业的分子公司。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公司或主管单位对权属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监事会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听取权属企业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

(二)在权属企业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核查权属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查阅权属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文件、会议记录、合同等其他资料;

(四)实地调研企业重大项目情况,跟踪企业经营和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活动,实施过程监督;

(五)监事会主席或者由监事会主席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由权属企业提前通知监事会主席或派驻监事)、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等重要会议;

(六)问卷调查、工作评议、质询、约谈等;

(七)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八)必要时要求权属企业负责人对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九)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进行监督检查;

(十)监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六条 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在日常监督基础上,确定检查重点,按照编制监督检查计划(方案)、收集检查证据、形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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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规定。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是否合规,包括:(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是否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是否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2)决策事项是否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3)企业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是否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4)决策会议是否符合规定人数;(5)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是否有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6)决策作出后,企业是否及时向公司或主管单位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是否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即企业是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是否建立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监事会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决策不符合程序、管理制度不完善、有轻微违规违纪等问题,应采取约谈、提醒函、纠正函等方式与企业交换意见,敦促纠正,并将交换意见情况及整改情况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如企业整改不力或拒绝纠正的,监事会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作专题汇报。

第十八条 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

(一)监事会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确定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方面,即企业是否合法经营,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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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2、经营管理评价。监事会应当对企业经营管理制度、重要子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等进行评价;

3、重大问题揭示评价。监事会应当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其原因、性质、影响予以揭示评价;

4、企业董事会及经营层成员评价。监事会应当对企业董事会及经营层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九条 监事会专项监督检查。

监事会在对权属企业重大决策、资产变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方面监督过程中,发现可能或已经导致企业资产严重损失的行为,应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且每年度必须开展1-2项专项监督检查。根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和需要,监事会可以请有关纪检、监察、审计的人员参加工作,组成联合工作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期间,监事会主席负责联合工作组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参加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向监事会主席通报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 重大事项监督检查。

(一)各监事会每年必须对监管的每家企业选定一项重大事项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检查。

(二)监事会监督的重大事项应以公司关注事项为主。其范围为:

1、《企业章程》修改事项;

2、资产营运过程中的重大投资及资本性支出、融资、产权变动、重大改组、收购兼并、贷款担保、抵押、资金拆借、重要资产外臵等;

3、一次性支付5万元以上的款项;

4、5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

5、工程发包及招投标;

6、重大法律诉讼;

7、因被诈骗、盗窃、担保、抵押、对外投资、国有产权转让或转换、产权纠纷、存有大量不实资产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重大紧急事项;

8、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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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沟通机制。监事会应与公司审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在充分参考和利用审计结果的基础上有重点的开展监督检查。公司审计部门的的审计不能代替监事会的财务检查。

(二)跟踪审计过程。监事会应跟踪审计进度及发现的问题,对监事会关注的列入审计计划的重点事项,安排专人跟踪审计进展情况,对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关注;对审计部门受审计手段限制等原因难以查清的问题线索,作为重点进行追踪检查,必要时聘请会计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

(三)分析复核问题。查验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完整性,合并抵销的充分性,审计调整事项的准确性,以及期后事项、或有事项披露的全面性;复核审计报告中披露的以及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反映、但未予披露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分析其性质及对报表真实性的影响程度。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使用公司统一制发的检查通知等格式文本(另行拟订),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做好监督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检查日期、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检查记录应由检查人员签字,作为监督检查报告附件。向有关企业和个人调查核对检查事项时,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两人。监事会应对监督检查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意见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在查证的基础上,可通过适当方式及时与权属企业董事会、经营层交换意见。

(一)交换意见的事项: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政策选用不当,造成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内控制度不健全或者不落实,需要进一步完善或者落实的问题;缺乏科学的决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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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权属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企业领导人严重违纪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重大事项报告。

(一)资产流失界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或企业领导人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情形有:

1、因被诈骗、盗窃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

2、因担保、抵押等情况须承担赔偿责任而造成损失的;

3、因对外投资和工程项目遭受损失的;

4、因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或臵换中造成损失的;

5、因产权纠纷经有关部门裁决后造成损失的;

6、因账实不符造成损失的;

7、其他原因造成损失的。

(二)违法违规行为界定。企业或企业领导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是指:

1、因侵犯国家或其他企业权益的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追诉的;

2、决策层(董事会)因超越决策权限或违反决策程序而作出的决策行为;

3、管理层(经理层)因超越决策层授权范围,擅自进行重大经营活动的行为;

4、违反规定,擅自从事证券、期货等高风险的经营行为;

5、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或虽建立了内控制度,但未按内控制度进行操作的行为;

6、违反《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财务会计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7、决策层、管理层隐瞒事实,阻挠和影响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的行为;

8、除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违纪行为界定:企业领导人严重违纪,是指企业领导人未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办理以下事项的行为:

1、任免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

2、进行贷款担保、互保、资产抵押、产权转让、收购、兼并、支付大额款项、投资等事项;

3、工程发包及招投标;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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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评价公司的经营业绩、评价公司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能力,反映公司执行国有资产监管有关政策规定情况。

1、分析权属会计信息质量。简要说明权属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程度,反映会计师事务或公司审计部门所对公司财务决算审计的情况。监事会检查结果与审计结果存在较大差异的,予以简要说明。

2、评价权属企业的经营业绩。概括分析权属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资产和效益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亏损情况及亏损面、偿债压力和财务风险、现金流状况、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等。分析权属企业经营业绩应有数据支持,参考上述指标,结合权属企业享受的国家特殊政策、特殊的市场环境和价格因素,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同行业的整体情况基础上,对权属企业的资产经营能力、获利能力、偿债能力、社会贡献等做出分析评价。评价应有结论性意见,避免就指标论指标,重点突出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关键的一个或几个因素。本部分应列示“权属企业财务状况及主要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表”。

3、评价权属企业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能力。简要概括权属企业当年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内控机制建设方面的重要举措和成效,侧重揭示权属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反映内控制度存在的隐患及风险,分析评价权属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和潜在风险。经营管理评价应体现权属企业特点,对其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应提出明确的建议。

4、反映权属企业执行国有资产监管有关政策规定情况。重点揭示权属企业领导人员选用、收入分配、职务消费、股权投资、产权转让、股权激励等方面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本部分内容可单独作为一部分,也可与公司经营管理评价结合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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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和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其效益性评价是以经济效益实绩与目标及同期同业先进水平比较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提交的各类监督检查报告原则上一企一报。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专用函使用制度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专用函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意见函。监事会通过《意见函》,对以下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的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资产转让、股权变动、重大并购等重大事项;企业董事会和涉及企业经营活动重大事项的总经理(总裁)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年度工作会议等其他会议的有关议题;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二)提示函。监事会通过《提示函》,对企业以下行为予以提示: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会计政策选用不当,造成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 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政策、法规不落实或者执行不当的问题;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或者不落实,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或者落实的问题;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提示企业的其他情况。

(三)警示函。监事会通过《警示函》,对企业以下行为予以警示:缺乏科学的决策依据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决策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群众反映较为强烈,但尚不属于违法违纪的问题;企业不支持、不配合监事会工作的行为;监事会认为需要警示企业的其他情况。

(四)纠正函。监事会需要企业立即纠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涉及国有资产安全问题时,使用纠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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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同时抄送公司监事会工作处。各监事会及时向公司监事会工作处反馈《处理笺》的办理情况,监事会工作处定期分类统计汇总,报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条 各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关于权属企业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业绩评价及奖惩任免建议部分,形成单行材料,由公司监事会工作处汇总梳理后报公司董事会。公司有关部门在考核和调整权属企业领导班子,以及对领导人员实施薪酬分配及考核兑现时,要听取有关监事会的意见,并将监事会的意见作为提交公司董事会(党委会)研究的必要内容之一,会议研究结果及时通报公司监事会工作处,由公司监事会工作处反馈给相关监事会。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应重视《监督检查报告》成果的运用,按照职责分工,参考利用监事会对企业经营业绩,经营管理状况和领导班子的评价等意见,处理落实好公司董事会对《处理笺》的研究意见。公司监事会工作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了解跟踪《报告》成果运用情况;监事会要努力提高《监督检查报告》质量,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情况,做好《监督检查报告》成果运用的配合工作。

第十章 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由主席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研究、部署监事会工作,讨论、表决监事会决议、报告。根据情况需要,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的外派监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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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监事承担以下责任:

(一)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监事(包括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监事在表决中明确表示反对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监事可免除责任。

(二)对未尽职责承担责任。监事未履行职责,致使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 对不作为行为承担责任。监事必须负责地行使表决权。若连续2次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或者累计3次对经证明是正确的决议表示反对、连续3次放弃表决权,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当予以撤换。

第四十六条 公司对各权属企业监事会及监事依照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监事会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实施奖惩。

第二章 附 则

第四十六 监事会要与派驻企业沟通,确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联系领导和联系人。联系领导一般为权属企业分管财务或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联系人一般为权属企业财务或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监事会工作纪律,自觉接受被监督企业的日常监督。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应对本监事会上年度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报告在次年的1月20日前报送公司监事会工作处。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监事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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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豪邦控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整体利益,加强集团对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明确其责权与工作关系,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豪邦控股集团旗下各子公司(全资、控股公司)。

三、外派财务人员的产生

1、外派财务人员可由集团公司直接任命,也可由集团公司在集团范围内通过竞聘的方式选拔。在无法满足条件和要求的情况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竞聘方案或招聘方案,报总经办审定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2、任命程序

(一)根据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提出初步人选,报主管财务工作的副董事长初审、提名;

(二)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相关规定对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提出聘任方案报集团公司总经办研究通过;

(三)董事长签发任命文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专函向拟任职的企业传发任命文件,安排就任。

四、外派财务人员的管理

1、公司对财务实行垂直统一管理,各级财务人员由总公司任命或委派,其中全资子公司由总公司直接任命,控股子公司由总公司委派,按企业的相关制度聘任。未经总公司批准,下属企业不得聘任或解聘。

2、双重管理原则:各级财务人员在业务上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的垂直管理与领

导,行政上接受派驻公司总裁或总经理的管理与领导,同时要积极支持与配合总裁或总经理的经营管理工作。

3、各级财务人员的薪酬及补贴、社保等福利由总公司决定,由总公司财务部及行政部负责考核,总公司统一划账到财务人员银行账户,社保在总公司统一缴纳。

五、外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条件

1、会计的任职资格要求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廉洁、守法、敬业、敢于坚持原则的品格;

(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3年及以上财会工作经验;

(三)具有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2、出纳的任职资格要求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廉洁、守法、敬业、敢于坚持原则的品格;

(二)、熟悉国家财务政策、会计法规,银行结算业务和出纳流程,1年及以上出纳工作经验。

(三)、具有会计上岗位证,财务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四)、良好的沟通能力、服务意识、学习能力、独立工作能力。

(五)、精通OFFICE软件,如WORD,EXCEL;熟练操作财务软件。

(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六、财务人员的职责

1、会计的职责

(一)、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会计监督机制,健全对资金收付管理的内部牵制制度,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支持所在公司其他财务人员依法行

使职权。

(二)、参与编制被委派单位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并监督预算执行。

(三)、负责被委派单位的资产管理和监督,防止资产流失。做好被委派单位的物资、资金和票据管理工作。

(四)、对被委派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正确核算成本,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经济效益。

(五)、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定期进行研究、布置、检查、总结,不断改进财务会计工作。做到账面清楚、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完整。确保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

(六)依法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合理降低企业税负。

(七)、对重大问题或有争议的问题,应及时向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和集团领导报告。

(八)、办理集团公司和所在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

2、出纳的职责

(一)、遵守集团公司及外派公司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依法依制办事。

(二)、有权对不符合规定或事项不清的收付业务拒绝办理。

(三)、日清月结,及时做好出纳登账及资金收付、银行对账工作。

(四)、保管好重要票证及相关资金收付单据、印章、密码等。

(五)、对违规的收付事项有权查问并向财务经理反映,重大的还需向集团财务总监反映。

(六)、办理集团公司和所在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

七、财务人员的权利

(一)有权监督检查企业的各项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有权审核企业的重要报告和财务报表、重大经济合同、不良资产处理方案、规定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提供贷款担保、债务担保、资产抵押、对外投资

等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有权组织企业的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有权参与财务决策等方面的工作;

(四)有权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财经纪律的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权限。

八、离职管理

各级财务人员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经集团公司批准,通过财管中心审计并办理完财务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按照公司人事部门规定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推荐第6篇:集团外派财务经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资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规范内部单位会计核算行为,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是外派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管理机构,有权对派驻单位的财务负责人进行选拔、考核,对集团总经理负责。

第三条 受委派单位有权向集团财务部门如实反映,委派财务经理的越权和失职行为,负责对委派财务负责人进行劳动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每月定期向集团财务部门报送考勤等情况等。

第四条 委派财务经理在人事关系和业务上接受集团财务部门领导。 第五条 委派财务经理全面负责受委派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 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第七条 委派会计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敢于坚持原则,严守财务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

(二)办事能力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三)持有会计资格证书,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熟悉经济、财务、会计、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年龄一般在28岁以上。

第三章 委派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派财务经理的职责

(一)委派财务经理对集团财务部门负责

(二)委派财务经理按照和集团有关规定,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所反映的会计信息真实、合法、完整。外派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三)负责派驻单位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所有经济业务处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对所在单位会计、出纳及其他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和可能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应当予以指出或纠正,纠正无效的,应当向派驻单位行政领导或集团财务部门报告。

(五)参与制定单位财务方面的重大计划、方案,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内部经济指标考核方案。

(六)参与单位实施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的决策和执行。

(七)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资金收支和资产运营情况。

(八)遵守集团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请假须经派驻单位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的应报集团财务备案,赴外地出差、开会、学习的,事先需向集团财务报告。

(九)委派财务经理在处理经纪业务和派驻单位行政领导意见不一致时,应及时向集团财务请示、汇报,并按答复意见执行。

(十)服从集团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按要求完成布置的各项任务,定期向集团财务汇报工作,参加集团财务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

第九条 委派财务经理的职权

(一)依法实施会计核算监督、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二)依法组织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三)参与委派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财务报告、会计决算报表的编制。

(四)对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的其他人员的配置、任免、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审查单位重大经济合同和内部经济责任书。

(六)有权审阅单位内外各项经济合同和有关资料。第十条 委派财务经理在任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不得超越职权范围行使职权。

(三)不得对外泄露派驻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五)不得串通委派单位弄虚作假、隐瞒派驻单位重大经营、财务问题。

(六)遵守集团财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委派财务经理对下列事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履行职责中对所脸前的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失误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随意改变资产、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虚列资产、负债的。

(三)虚列或者隐瞒企业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的。

(四)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不列、多列或少列成本费用的。

(五)伪造、编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提供虚假会计报告的。

(六)发现违反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事项不予拒绝或纠正的。

(七)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委派单位严重违反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四章 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 委派财务经理由集团招聘,各子公司推荐或个人自荐,经集团财务考核、考试合格后,由集团聘用后委派到集团下属子公司。

第十三条 委派财务经理实行聘用制,聘用一届任期两年,聘用期满可续聘;经考核聘用的委派财务经理,其工资关系从原单位转入集团人事管理。

第十四条 受委派单位发现委派财务经理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时,可以写出书面报告送交集团财务,集团财务应当审查核实,必要时可进行人员调整。

第十五条 需要调整的委派财务经理,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监交。

第五章 委派财务负责人的考核和奖惩

第十六条 委派财务经济实行季度业绩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 考核工作由集团财务负责,在听取派驻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

第十八条 年度考核结果由集团人事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驻单位和财务经理本人。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委派财务经理任用、奖惩的依据。

第十九条 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委派财务经理,集团财务将取消其任职资格,由集团另行安排工作,并按绩效考核规定扣减当年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 对严格按照集团要求办事,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委派财务经理,由集团财务报集团总经理予以表彰或奖励,作为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考核的主要指标,根据每年年初签订的绩效书确定。 第二十二条 委派财务经理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奖励和表彰。

(一)给集团或派驻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二)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玩忽职守丧失原则,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派财务经理,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取消委派资格,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集团下属各公司领导应当支持委派财务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对依法履行职责的财务经理打击报复的,集团公司应进行调查核实后,报请集团总经理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集团财务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7篇:关于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思考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 日期:2010-05-12 我来说两句(0条)

我国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制度从1998年3月至今,已走过了12年的历史。多年实践证明,监事会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探索中国特色国有资产监督体制的成功实践,在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监督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十余年来,监事会制度始终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经营发展的环境相适应,不断探索、实践、创新和完善,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效。一是本着对出资人负责的态度,形成了一套客观公正的监督模式;二是及时揭发了一批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三是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推动了企业的改革发展;四是完善了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了监督与管理的协同配合;五是建立了一支懂企业、会查账、作风硬、可信赖的高素质监督检查队伍,为履行监督职责打下了良好基础。

监事会制度面临挑战

虽然监事会工作在过去的十年中取得了成绩,但是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复杂的客观环境等原因,监事会在监督检查工作方面还是存在一些不容忽略的问题。

一是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已达成共识,但缺乏具体操作方法。客观地讲,目前的监督检查工作已经意识到了将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结合起来的必要性,并做了许多改进工作。但遗憾的是,从本质上看,二者的结合状态还有待完善,需要进一步研究。

二是监督反馈机制已基本建立,但时效性尚待提高。根据现有资料和调研结果发现,目前的监督反馈机制已经基本建立。对于在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进一步研究并最终反馈到企业中去,以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但是,调研结果也表明目前反馈机制的时效性并不理想。有些事项需要监督两三年才能写出一个比较完善的综合报告,今年的问题可能得等到两三年以后才能被提上解决落实的日程——过了这么长时间,问题可能已经失去了针对性。

三是监事会监督轮换制度的科学性有待提高。目前,监事会办事处实行每三年一轮换的轮岗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们往往是好不容易刚刚对某个行业有了深刻的认识,就要轮换到其他行业,又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去熟悉新行业。因此,目前的轮换制度的科学性有待提高:一是在轮换周期上,应合理延长;二是在轮岗时,应考虑到行业相关性和监事的专业背景、行业背景等因素。

四是监事会办事处各自为政,未建立相对统一的工作规程。在对现有资料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发现,监事会各办事处之间的交流沟通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各办事处之间几乎是“背靠背”,基本各自为政。由于三年一换届,每届监事会新上任,企业又要重新提交资料,重新适应新一届监事会的工作方式和规程,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和配合难度。 五是尚未建立对监事会办事处及监事的激励约束机制。监事会办事处工作人员是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其行为能力和监督水平直接影响着政府监督检查的效果。然而,目前的监事会办事处的激励约束机制并不健全,尤其是激励机制的不健全导致无法充分激发监事的工作潜力。因此,如何根据监事会工作和监事会队伍的特点,实行科学有效的“激励管理”,完善监督人员的激励机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监事会监督模式创新的思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虽然在理论上,大家认识到当期监督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操作上,对于监事会如何定位?怎样进行当期监督?如何在现有人力情况下保证监督的有效性?还缺乏具体研究。当期监督就是要实现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的有机结合,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达到监管目标。而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绩效激励是保证目标实施的基础条件。

一是要建立适应当期监督的组织结构,提高适应性。在实行当期监督模式下,以前单一的组织结构运作模式已不能适应监督检查的要求。在现有的人员编制和人员结构下,不仅要达到日常监督快速反应,还要充分体现集中检查的专业化和全面化。在日常监督模式的组织结构设计中应充分发挥重点联系人的优势,深入企业内部了解情况,对重大事项提前介入、全程监督,监事会主席对所监管企业采取巡回监督,主要处置重大事项,强化日常监督的时效性。

二是梳理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办事处的规模由以前的小办事处转变为大办事处,监督检查的组织结构也不再是单一的组织模式,工作内容更繁杂。以前关于监督检查的工作流程要么缺失,要么不成体系,造成工作中的诸多不便。对于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的计划制定、监督手段、实施方法和结果运用等关键的业务流程应重新进行梳理和设计,制定办事处内部的管理流程,明晰流程中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把握关键控制点,使工作更加顺畅,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建立激励考核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长期以来,外派监事多是国家公务员,主要是凭着自觉性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激励约束机制欠缺。而且在对监事的工作业绩评价标准上过于笼统,标准不明确,影响了监事的积极性。因此,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采取自我约束激励、技能培训、优化薪酬结构、绩效考核和晋升挂钩、完善职业生涯规划等多种激励手段,调动工作积极性。

推荐第8篇:外派监事会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外派监事会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6日

一、外派监事会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一)外派监事会工作的目的

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于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二)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义

1、向国有独资企业派出监事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正确决策,是探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总结和成果巩固。从1998年国务院建立的稽查特派员制度过渡到《公司法》认可的监事会制度,是被实践证明的切实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

2、向国有独资企业派出监事会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内在需要。监事会通过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干涉企业的生产经营主权,从而形成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的三个不同层面的权利制衡机制。

3、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是国有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有力保障。向国有独资企业派出监事会,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全面的、实时的、动态的监督检查,从体制上、机制上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防止、避免作假帐问题的产生,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有利于改善和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向国有独资企业派出监事会,以企业经营业绩对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评价并提出奖惩、任免建议,为改善和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新机制奠定了基础。

二、外派监事会工作的依据和工作职责

(一)外派监事会工作的主要依据

1、法律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

2、法规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7月1日颁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3、制度依据:省国资委制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赣国资监事字【2007】289号)和《外派监事会工作方案》。

(二)、外派监事会的工作职责

外派监事会本着不干预、不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原则,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依法履行监督、评价、建议的职责,具体是:

1、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3、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资本运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

4、及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评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及执行情况,监督企业重大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执行情况;

5、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三、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范围

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范围不局限于派驻公司本部,按照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要求,企业国有资产延伸到哪里,监事会就监督到哪里,上市公司、重要子企业都是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对象。

四、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的方式

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是集事后监督及过程监督和事前监督为一体的全方位监督。具体方式可归纳为以下四个字:

一是听。列席重要会议,听取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和相关情况;走访企业职能部门,听取企业计划、财务、经营等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职工的情况反映和意见;听取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其他情况。

二是看。实地检查企业资产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三是查。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分析等财务会计资料;查阅企业会议纪要、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有关经营管理活动资料。

四是询。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银行等部门以及有关企业、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五、外派监事会在工作中遵守“六要”、“六不”的行为规范。“六要”的具体内容是:一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要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三要依法办事,敢于讲真话,不怕得罪人,用于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财经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四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政策水平、业务能力;五要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实事求是是,全面准确地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领导人员工作业绩;六要严格履行公务员义务,恪尽职守,埋头苦干,深入群众,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不”的具体内容是:不得泄露检查结果和企业商业秘密;不得参与和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不得直接向所监督企业发表结论性意见;不得接受企业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和在企业报销费用;不得去吃请受礼、借机游山玩水和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活动;不得在企业兼职、购买股票和为自己、亲友及他人谋取私利。

六、监事会人员组成和联系方式

注:公布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具体负责与派驻企业类型协调的专职监事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企业设立的联系信箱的具体位置,以及省国资委已批复同意的职工监事姓名和联系方式。

七、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工作的义务

1、根据《外派监事会工作方案》的要求,给监事会创造必要的办公条件。

2、建立于监事会联系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监事会的沟通,建立重点联系人制度,规范文件资料传递、重要会议的通知、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程序,开发企业信息系统,及时提供财务资料及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资料,确保监事会的知情权。

3、支持职工监事履行工作职责,支持内审部门和纪检部门及时将工作成果报告监事会。

4、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定要求,将该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应向国资委报告、备案的事项,同时抄报监事会。

八、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成员的法律责任

监事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监事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

2、对企业的重大违法问题隐匿不报的;

3、严重失职未能发现企业重大违法问题的;

4、违反国监办发【2000】10号《监事会工作“六要”、“六不要”的行为规范》的。

(二)企业的法律责任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阻碍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的

2、拒绝、无辜拖延向监事会提供财务状况或者经营管理情况等有关资料的;

3、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

4、有阻碍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

九、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表态意见

注:摘录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外派监事会进驻企业大会上的表态性讲话。

推荐第9篇: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分析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

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南京市***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整体利益,加强集团对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明确其责权与工作关系,根据集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在人事关系、经济关系方面独立。

1、人事关系独立。

(1)公司对财务实行垂直统一管理,委派财务人员由集团任命或委派,其中全资子公司由集团直接任命,控股子公司由集团委派,按企业的相关制度聘任。

(2)未经集团批准,下属企业不得聘任或解聘委派财务人员。 (3)下属企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亲属不得担任所属企业财务人员。

2、经济关系独立。

(1)委派财务人员的薪酬及补贴、社保等福利由集团决定,并由集团财务部及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被派驻企业负责发放。

- 1(3)解聘、撤换委派财务人员。

2、集团财务部

(1) 拟定委派财务人员人选建议; (2) 负责委派财务人员日常工作管理;

(3)指导、监督委派财务人员履行财务管理职责; (4)负责委派财务人员的业务管理考核; (5)提出解聘、撤换委派财务人员的建议。

3、集团人力资源部

(1)委派财务人员人选建议; (2) 拟定委派财务人员薪酬;

(3)协助计财部对委派财务人员进行日常工作管理; (4)负责委派财务人员的人事管理考核。

4、集团监察室

(1)对委派财务人员职责履行进行监督。 (2) 对委派财务人员离职、轮岗进行监督。

五、内容

(一)委派财务人员定义。本制度所称委派财务人员是指受集团委派,负责对所服务企业资金收付进行反映、监督和管理的总账会计及出纳会计。

(二)委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

1、基本条件

- 3a、及时办理银行收款付款手续,办理支票、汇款、转账等方式的结算业务

b、收取银行结算凭证,每月清查银行存款,定期进行银行账户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提存保管现金

a、根据经营需要,按集团有关规定提取、送存和保管现金 b、准确、及时完成清查现金工作,保证现金安全完整 (3)凭证、印鉴管理

a、按时收集原始凭证,复核报销凭证

b、按照要求整理财务核算原始凭证,及时移交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c、保管空白支票、汇票、发票、收据等各项票据等

d、按照规定程序使用票据和印鉴,并设登记账簿负责登记,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4)完成集团财务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工作关系

(1)与派驻企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关系

a、行政上接受派驻企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领导;

b、行使业务监督与管理职能时独立于派驻企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c、财务管理工作为派驻企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提供服务。

- 5人员能更有效地开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

(2)随着集团公司的快速发展,需要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担任委派财务人员工作,人力资源部应做好委派财务人员的中长期职业规划工作;同时,还应制定有关委派财务人员的定期轮岗和轮换制度。

9、离职管理

(1)委派财务人员辞职或辞退需经集团批准,委派财务人员辞职需提前两个月申请。

(2)委派财务人员离职需经过控股公司监察室审计。审计结束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六、附则

1、本制度经控股公司总裁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

2、本制度由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并不断修订完善。

推荐第10篇: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实施方案

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

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3、外派人员生活补助标准:900元/人.月

4、外派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总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员: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月,苏州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县级地区下浮200元/月。

六、驻外休假

2、具体休假时间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经单位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经营单位总经理休假需向总部政工部报批。

七、附则

1、外派人员休假往返交通费按连友字( )第3号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执行;

2、外派人员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属可前往探亲的,集团可报销其往返交通费1人/次;

3、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开会)时申请,一并休假。

八、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字( )第3号《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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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最新完善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探讨

完善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探讨

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向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推行的一项重大制度,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是《公司法》《国有资产法》等法律的规定,是维护出资人权益,克服“内部人控制”弊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举措。98年以来中央和省已在所属企业全面推行外派监事会制度,我市也在今年初向17户出资企业派出了监事会。在推行过程中遇到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总结,坚持和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规范外派监事会工作,理顺关系,发挥好外派监事会作用意义重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调研和工作实践,本文拟就推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实践,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作一粗浅探讨。

一、中央和我省市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实行情况

(一)央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施情况

我国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产生是从1993年出台的《公司法》实行后开始逐步建立内部监事会,1998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条例》并向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1999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国有企业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到2000年3月《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出台,明确规定了由国务院

1 派出监事会,从2000年8月首批27户监事会的派出到今年9月已陆续向117户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监事会,外派监事会制度逐步得到落实和规范。

央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机构设臵列入国家行政机构编制,监事会主席为副部级,监事为司局级或正处级(职工监事除外),同时在各派驻企业设臵监事会工作办事处。

央属重点大型国有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务院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国务院派出国有企业监事会主要行使4项职权:

1、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及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3、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4、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国务院外派监事会制度经过十多年的摸索,逐步走向完善,监督作用逐步呈现:一是作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主要组成部分的制衡与威慑作用初步形成;二是逐步完成了从事后监督向全过程转变;三是监督检查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加大,已从过去单一的财务报表检查深入扩大到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全面监督检查;四是监事会监督的权威有所加强,监事会对企业领导人任免,经营绩效

2 考核等重大事项要签署意见,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报告和成果作为对企业考评重要的依据;五是监事会监督手段得到强化,并逐步探索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增强了监督效力。

(二)我省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实施情况

对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制度和模式基本上是按照中央的做法实施,由省政府或省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向所属企业派出监事会,监事会列入行政机构编制(职工监事除外)。我省向23户所监管的国有企业派驻6个监事会,监事会行政编制30名,监事会主席为副厅级,监事为正处级,按照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监事会主要职责按《四川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规定的职责执行。对监事会的管理由省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负责。

(三)我省各市州执行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基本情况 我省各市州实行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情况参差不齐,差异较大,目前大多都处于初步摸索阶段,按照情况相近大致分4种情况:第一类模式是成都、雅安等市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行是按照《公司法》、《四川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外派监事会和省国资委的模式运行,如成都市针对监管的15户出资企业设臵了5个外派监事会,18名外派监事行政编制(主席5名、监事13名),机构列入行政编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监事会成员的任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任命,管理由监事办负责管理。第二种模式是有少量人员编制但机构未列编,

3 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由相关部门人员兼任,如绵阳、自贡、攀枝花、乐山。第三类模式是设了外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大多由国资委中层以上干部兼任,有少量监事编制或被占用,监事会日常开展工作不多,如宜宾、泸州、遂宁、南充、广安等。第四类情况未向出资企业外派监事会,甚至国资委没有监事会工作机构,这些市州国有企业不多,规模较小。如达州、巴中、甘阿凉等。

二、我市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实施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早在90年代我市就试行向长虹、九洲、绵投等部分国有重点企业派出了监事会主席或监事,进行了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初步探索,但由于多种原因未能继续。去年,市政府通过并出台了《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办法》和《绵阳市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细则》等文件,决定向17户出资企业外派监事会,设5个监事会,各监事会监管2—5户企业,同时设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今年1月,市人民政府召开会议正式向17户出资企业派出了监事会,外派监事会制度在我市得到实施,外派监事会工作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近一年来,外派监事会积极开展探索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积极开展对出资企业的专项检查,取得较好成效。组织开展对出资企业担保工作专项检查,掌握监管企业的担保现状、担保方式和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合理化建议。如组织开展了对出资企业的资产出租情况的专项检查,对有的企业部分产权登

4 记不明确等问题促其及时进行整改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目前,各监事会现正在进行对出资企业工程建设招投标及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出资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正常推进。二是积极开展对监管企业重要经营活动的监督。如第一监事会对燃气集团下属热电厂粉煤灰招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提出建议意见,确保了企业数百万元的合法收益。三是积极开展对企业财务管理、产权处臵、资本运作等方面的检查和调研,发现问题依法提出建议意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如第二监事会对九洲集团及下属子公司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调研,检查发现有的子公司财务管理不合规、股权转让中有损公司利益等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进行了整改。四是监事会积极协调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成为沟通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桥梁,如第一监事会积极协调长虹集团与市财政在资金方面的问题,受到长虹的好评。我市外派监事会制度的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项制度在实施中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监事会机构设臵未列入编制,带来诸多矛盾和困难:

1、监事会主席大多由即将退休或已退休的调研员兼任,队伍极不稳定,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难以保证,如第四监事会主席派出不到一年就要更换,十分不利于工作和管理;

2、监事由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兼任,这些人员大多都在各自部门重要岗位上工作,参加监事会工作在时间上和工作能力上都存在较大矛盾冲突,工作难以落实到位,对监事办和监事会的组织管理也存在较大难度;

3、

5 由于监事会未列机构编制,存在工作经费在财政预算中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难以得到保障;

4、虽有5个有限的专职监事编制,但都未落实到监事会工作岗位,专职监事的职级待遇不明确,专职监事会成员的职业生涯及晋升等问题无明确的规定,难以吸引到优秀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

二是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难以有效调动监事会成员积极性。主要问题是:

1、监事会主席和兼职监事都是兼职的公务员,按照规定,兼职不能兼薪,他们的额外劳动不能得到实际价值补偿,兼与不兼一个样,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难以提高且队伍极不稳定。

2、监事会工作的成效和业绩与监事会成员薪酬不挂钩,干与不干一个样,而在法律规定上监事会成员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与权利保障方面严重失衡,监事会与企业形式上是独立的“外部人”,但是法律所规定的监事会实质上要求的是监事会成员作为的内部人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作行为方面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企业的董事、高管人员是一样的,但在薪酬待遇方面监事会成员与企业高管人员差距巨大,权利未能得到有效保障,责任远大于权利,严重挫伤监事会成员积极性。

3、由于监事会成员是兼职,又没有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监事会工作考核难以有效,对监事会成员的组织管理和约束无力,监事会工作的开展主要靠他们的自觉性、责任心和工作情绪。

三是监督手段乏力,监督效力不高:

1、监督与被监督存在天然排斥性,国有企业的董事、高管人员接受监督的程度往往取决

6 于企业负责人对监事会工作的认识、态度和接受程度,认识到位的配合好、监督效力高,否则,企业不主动配合监事会开展工作,监事会流于形式。

2、由于法律法规上对监事会职责定位过于原则,对监事会监督权规定不具体、不细化、钢性不强,因而监管乏力,往往是看见问题说说而已甚至不说,不了了之,造成监事会可有可无现象。

3、对监事会的职权缺乏程序的规定,导致监督权无法落实,如监事会检查企业负责人经营行为,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时,因无钢性的程序性规定而大多都没有落实。

4、监事会的知晓权、调查权落实不到位,存在信息掌握不对称,难以做到全面、深入掌握了解企业重大经营活动信息,有的企业对监事会信息提供不充分,甚至对监事会保密,监事会主席或成员参与或列席企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议不落实,对企业重大经营情况不了解甚至不知情,无法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在会上监事会成员无法发表建议意见,成了招牌。

5、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的应用不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多数局限于企业整改层面,有的不了了之,未在企业领导人员任免、业绩评价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结合应用,存在监督无力的问题。

三、完善我市外派监事会制度的设想

针对以上所述我市外派监事会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实行国有企业监事会外派制度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依据《公司法》《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

7 律法规,结合实际,对完善我市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提出如下几点探讨性意见:

1、按照国务院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和省国资委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实施办法,力争将我市外派监事会列入县级行政机构编制,将监事会主席列为副县级实职领导干部,监事列为正科级别编制,逐步完善监事会组织机构。我市经营性国资规模高达1243亿元,仅次于成都市,排在全省第二,且监管对象有长虹、九洲等大型企业集团,健全和完善监事会机构,强化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非常必要、非常重要、非常值得。

2、细化监事会工作规程,将监事会监督职权落到实处,增强监事会监督权威。努力呼吁国家和省及时修订涉及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法律法规,针对普遍存在的带共性的问题如监事会监管职权难落实到位,机构设臵不统一规范性,激励机制缺失等问题,将有关法律法规更细化,使之有更好的操作性。要明确赋予监事会的主要职权:①明确赋予外派监事会对出资企业财务报告的审查权,企业年终财务报表的审查权应交由监事会负责,把监事会或主席对企业财务报告审查签署的意见作为年度业绩考评依据;(根据监事会《暂行条例》第五条)②对企业的绩效考评、薪酬和奖励等方案应由监事会主席签署意见后上报国资委委务会确定;(根据暂行条例第五条一款)③对企业班子成员的任免应事前征求监事会意见并由监事会主席签署意见;(根据暂行条例第四条)④对企业重大资产处臵应征求监事会意见;(暂行

8 条例第五条第三款)⑤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离任审计应由监事会组织进行。

3、整合企业监督力量,强化监事会监督手段。目前企业监督机构众多,但力量分散,没有形成有效合力,人浮于事,监事会监督手段不强,虽可按规定必要时聘请财务审计中介组织介入检查,但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日常大量的监督检查工作难以高质量有效完成,监督效力不高。应探索将企业几方面的监督力量整合起来,可从整合力量提高效能的实际出发,将企业监事会与审计,纪检力量整合应用,集中力量重点监管。在实际工作操作中,有的企业已这样做,效果非常好,如绵投控股集团就将监事会、审计、纪委整合为监督审计部门,长虹股份公司就将监事会与审计部合并一块,增强了监事会监督手段。九洲集团将监事办、审计部、法务部三合为一,大大增强了监督效能。我市在建立和完善企业监事会制度中应探索对企业监事会与审计等监管力量的整合、监事会如何借助审计、纪检监察手段强化监督,逐步建立一支高效能的企业监督机制和力量。

4、建立健全和完善监事会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监事会成员工作积极性。监事会成员的责任和权利极不对等,严重挫伤监事会成员工作积极性,监事会工作是他们额外劳动的付出,责任大待遇不高,工作积极性受挫是一个带共性的普遍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是:

1、政府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责任重大,岗位特殊,常年在国有企业第一线工作,工作岗位具有企业特性明

9 显,不能仅按一般党政机关一般岗位公务员待遇对待,应力争对监事会成员设特殊岗位津补贴。

2、监事会肩负重要的监管职责,我市监督的国有资产高达1243亿元,他们的工作成效事关重大,应当加强对其工作绩效的考核,并规范约束其监督行为,建立对监事会工作业绩的考核奖励非常必要,通过考核,奖勤罚懒,激励先进,调动监事会成员工作积极性,因此需继续力争实施外派监事会考核奖励办法。

3、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专职监事人员级别、职级升迁考核奖惩管理办法,使专职监事工作有前途、有奔头、有希望,培养和稳定高素质的专职监事队伍。

四、加强监事会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1、加强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工作。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负责外派监事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外派监事会工作。在现行体制下,对外派监事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面临着诸多矛盾,工作任务重,专业性要求高,难度大。要选拔好组织协调能力强,责任心强,具有较好的财务审计、法律和企业管理等经济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干部到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工作。

2、加强外派监事会工作组织协调。外派监事会受托于出资人行使对企业的监督职权,要对政府负责,也要对要对国资委负责,要对企业进行监督,监督权的行使涉及诸多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又要面临各方面的关系,要加强协调:(1)加强外派监事会与政府关系的协调,政府是地方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外派监事会受托于出资人行使监督权,要对政府负责,监事会工作制度的建

10 立和完善要及时报请政府审核通过,重大事项和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政府并征得政府意见,监事会主要工作动态也应以简报或专报形式报政府掌握,使监事会工作体现出资人的意愿,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2)协调好外派监事会与国资委的关系,加强国资委对外派监事会的领导和支持,配合好国资委的工作安排,重要政策文件规定在出资企业的贯彻执行,国资委的重要活动事项,重要会议等,监事办及时传递到各监事会,及时通知监事会参加,便监事会成员及时掌握了解国资动态和意图,将国资委的有关精神贯彻到监督工作中去,配合国资委工作要求开展监督;(3)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外派监事会与监管企业的协调和沟通,督促相关企业积极配合和接受并支持监事会开展工作,为外派监事会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及时提供需要的有关信息资料,尤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要注意加强协调,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4)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要积极协调解决落实外派监事会工作经费,为监事会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为监事会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3、建立监事工作考核机制,加强监事会的管理。要解决监事会工作干好干坏,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应当建立监事会工作绩效考核机制,针对监事会工作性质、工作责任、业绩表现等制订考核办法,对监事会工作业绩进行客观评价。如监事会开展检查的情况,发现问题及问题的大小,提出的建议意见,取得的成效等都能客观反映出监事会工作业绩。根据考核情况给予表彰奖

11 励,激励先进、调动监事会工作积极性。建立考核机制、有利于强化对监事会工作的管理,有利于推动监事会工作履职尽责。

4、建立监事会成员的培训学习制度,提高监事会成员监督能力。外派监事会工作岗位特殊,法律赋予的监事会成员责任和义务重大,监督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同,情况复杂,要有较高的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求监事会成员要具备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经济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外派监事会工作是一项特殊性的工作,所以必须加强对监事会成员的培训和学习、建立学习培训计划和制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培训方式,强化对监事会成员的培训,使他们熟练应用政策法规和专业技巧去开展监督,懂得怎样去监管,怎样发挥好监管作用,怎样处理好监管中存在的复杂问题,不断提高和完善监事的能力和监督水平,取得较好监管成效,达到外派监事会强化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既是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也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需要不断探索,不断总结和不断完善。

参考:

1、省、各市州外派监事会制度情况

2、《公司法》《国有资产法》有关监事会权责条款

3、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四川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第12篇:监事会工作汇报及工作安排

深化改革、强化监督

推动乌苏市供销事业健康发展

———2006年监事会工作总结及2007年工作安排

乌斯满江 (2007年2月12日)

2006年,我社在市委、政府及上级社的正确领导下,联社监事会认真履行社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积极配合党委理事会开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供销社四届十次理事会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监察的职能作用。按照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加强对所属企业监督与管理,强化内部审计,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经纪律,落实“光明工程”,加大清欠力度,积极探索企业改革发展以及股份制企业经营管理中监事会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为我社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一定贡献。

一、理顺关系,健全制度,确保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完善和健全监事会的组织建设,是保证监事会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条件,一年来,联社监事会能够按照社章要求,代表供销社所有者的意志,行使社员代表大会赋予的监督检查权,保证供销社企业的健康发展,通过有效监督,发挥民主管理、民主办社,保护集体利益和全体干部职工利益不受

侵害、保证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社章所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社监事会认真发挥监督检查作用,不断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健全制度,充实机构。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全年的审计监督工作计划,为更好地开展工作确定方向。二是逐步提高监事会成员的专业素质,要求监事会成员政治觉悟高、政策观念强、思想品德好、业务技能优,要敢于碰硬,办事公道,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三是全面开展对社务活动的监督检查,按照监事会的工作范围从政治监督、经济监督、民主监督、人员监督等方面,配合联社党委、纪检委全面开展对同级理事会及所属企业理事会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监督企业管理,维护职工权益。

2006年我社监事会会同党委、纪检委认真督查了理事会的主要工作,认真督查了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特别是涉及企业集体利益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监事会都积极监督检查并参与管理,在今年棉麻企业与江苏大生集团合作经营、土地开发、资产承租、社有固定资产的出售管理等问题的重大经营项目决策中,联社监事会始终能够全程跟踪监督,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对维护我社职工队伍稳定和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另外,在企业安全生产、投资决策、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监事会均能认真监督并参与决策,

参与管理。一年来我们按照自治区供销社四届十次理事会会议精神,自觉地把监事会工作向纵深开展,及时与党委、理事会协调配合,按照监事会工作的性质和职能,充分发挥了监事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加强了监督和维护职能,为完成党委、理事会本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严格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责。

三、加强对企业审计,强化监督职能,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近年来,由于受市场及资金的影响,2006年度我社对外竞争压力和管理难度也随之加大,为规避风险、发现不足,联社监事会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对所属企业进行了全面的年终审计,由过去单纯的财务监督转变为全方位的责任监督,一方面加强内审工作力度,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监督与管理,具体做法是:一是强化市联社审计室职能,审计室由联社监事会直接领导并制定审计工作计划,确定重点审计单位及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通过审计对部分问题较多的企业进行整改。二是通过审计,发现问题,指出企业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时向联社、党委、理事会反馈信息,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以便更好地加强所属企业的管理,堵塞漏洞,弥补不足。三是注重抓审计效果,对所属企业审计中查出的责任性经济问题,按照“谁经办、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协助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清理,严格清收,并对

责任人的经济问题根据情节、性质严肃处理,杜绝了新的呆、坏、死帐的发生和社有资产的流失。四是对其它所属企业做好专项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通过审计,划清了界线,明确了资产,分清了责任,减少了社有资产的流失,提高了企业内部经济运行质量,加快了资金周转,强化了企业管理,为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结合企业实际,加强对监事工作的调查研究,积极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

监事会是代表全体社员对理事会及其职能部门、直属企业单位履行监督职能,对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有主要和直接的监督责任,对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此外,还要按照民主办社的原则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所以一年来,作为监督机构,我社监事会认真根据社章赋予的职能并参照总社监事会确定的“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的16字工作方针,提高认识,健全机构,发挥监事会作用。一是监督检查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监督检查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制度的实施情况;三是监督检查了所属企业的财务运行情况;四是配合纪检部门抓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等有关条例、规定的贯彻落实,确保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六是对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理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顺利做好以上工作,一年来我们始终立足监事会的特点,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

的职责,发挥好监督检查作用,同时在监督管理上积极探索新的方法,并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监督约束机制,把监督工作贯穿于供销社工作的全过程,并全力以赴配合理事会抓好改革和发展,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监督提供了第一手材料和依据。

五、围绕企业管理,做好清欠工作。

2006年度,随着社属企业改制工作的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难度和重要性也越发显现出来,本年度在以往清欠的基础上,我社进一步加大了清欠力度,成立了由联社理、监事会、纪检委联合组成的清欠小组并对清欠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清欠难度大的单位和个人,亲自参与清欠,同时积极采取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一年来大部分公司及基层社领导能够认真对待清欠工作,他们不怕困难,走家串户,想方设法抓紧清欠,使清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止12月底,全社共收回各类欠款12万元,从而活化了沉淀资金,提高了企业资金的运行效益。

六、落实“光明工程”,把企业的经营管理置于职工的监督之下。

坚持不懈地围绕供销社政务、企务,开展光明工程,是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监督企业经营管理,使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增收节支,提高效益的有效监督手段,一年来,我社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和

上级社的要求,认真监督检查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制度的实施情况,认真在所属企业开展“光明工程”,坚持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本着“勤俭节约、清廉为本”的原则,把企业政务、企务和重大事项以及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光明栏”的形式公开,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公开的项目主要从职工敏感的问题着手,一是坚持对单位每年的销售、利润、固定资产、应收帐款、负债情况进行逐月公开;二是对单位内部的业务招待费、汽车费用、差旅费、电话(手机)费进行逐月公开;三是对单位的所有建设项目,从工程的立项、设计、招标程序都一律实行公开;五是对群众上访、信访的热点、难点问题,按要求及时深入基层走访,调查了解,进行查处,力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给职工和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七、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总的来看,一年来监事会围绕企业改革、经营管理等方面做了很多具体的工作,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在认识上、体制上、机构设置以及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原因,监事会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个别基层领导对监事会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影响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使监事会工作处于被动。

2、对监事会的职责理解不够,忽视了对系统内监事工

作的业务指导,特别是所属公司与基层的监事工作很不到位,部分监事会形同虚设,没有发挥监督作用,工作力度不够,造成遗留问题较多,资产流失情况突出。

3、监事会组织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职能发挥仍不到位,对所属企业及基层社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管理,开展工作的力度不够。

4、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是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全面摸清问题作为前提。在2006年工作中,我们只进行了较为肤浅的调查,没有下大力气,深入下去,有些工作还很不到位。

以上问题的存在与供销社面临的改革、发展的形势很不相适应,应当引起各单位的高度重视,务必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改进,以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作用。

八、二OO七年工作思路:

1、认清形势,明确方向。监事会对供销合作社经营活动全方位监督,并为坚持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宗旨、促进供销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证,供销合作社设立监事会,是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性质决定的,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供销合作社的监事会绝不是可有可无的摆设,而是一级组织机构,只能加强,不能消弱;只能重视,不能忽视;必须建立,不能等待。

2、加强组织,规范管理。加强对全系统监事会组织的

领导,积极发挥各企业、工会组织作用,围绕企业管理,切实发挥它们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积极作用,同时加大对所属企业的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机制,抓好我社和所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3、明确职责,发挥作用。一是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行使监督权。监事会要义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的财务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对财务会计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意见。特别是对企业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理、收入分配、签订大宗业务的购销合同等都要监督,在监督过程中既要独立开展工作,又要与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相互配合;监督资产与监督人相结合。监事会要对控股社有企业派出监事,同时对经营层的任、聘行使建议权,对企业管理人员以及董事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结合经营情况提出罢免建议。逐步建立监督资产与监督人、监督事相结合的监督体制。三是强化民主监督、法制监督,促进民主办社、依法治社,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4、理清思路、狠抓落实。按照全国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的要求,积极探索三个“延伸”。一是监事会工作应向市场经营的广度和深度延伸;二是在社有企业体制机制的改革中向股权多样化延伸;三是在联合社转变职能中要向开放办社等方面延伸。针对以上要求,我社监事会要在新年度工作中

率先一步,指导、协调服务好全系统监事工作,使监事会工作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轨道。

总结过去,展望未来,在新的一年里,随着供销社及所属企业进一步的改革和发展,我们监事会将面临更多新的问题和新的任务,让我们携起手来在新的一年里,以全新的姿态、全新的理念,不断发挥监事会的监督检查作用,以必胜的信心迎接新的挑战,为积极推动乌苏市供销事业再上新的台阶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乌苏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07年2月12日

第13篇:3、监事会三年工作汇报材料

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股东代表大会:

受公司监事会委托,我代表公司监事会作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从2009年成至2011年10月29日届满,三年来,监事会在公司股东代表大会的直接领导下,在公司董事会的支持下,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所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能够得到贯彻和落实。

在连续前2届监事会届满,第三届监事会将是承前启后的一年,在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参与到董事会、公司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当中,坚持诚信、勤勉、尽责的工作作风,将严格的监督和良好的服务相结合,全力支持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充分行使其合法权力,为公司的发展尽心尽职。

一、回顾公司第二届(2009年、2010年、2011年)监事会开展的主要工作:

1、根据公司监事会章程,进行了公司第二届第一任、第二任、第三任监事会主席的换届选举,依次为:。

2、本届监事会召开了次临时监事会、次监事会,会议程序和相关决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事会章程。

3、本届监事会列席了除第十次以外的公司所有董事会会议以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会议,并对执行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实施了监督以及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其他高管人员的监督。

4、本届监事会对公司投资、开发等重大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参与和监督。

5、本届监事会认真审核了2009年、2010年、2011年所有财务报告,对公司财务状况起到了积极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6、本届监事会认真审核了2009年、2010年上报股东会报告。

7、本届监事会完成了第二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特1号邮编: 430010电话:82348881传 真:82348883Http://

二、监事会对第二届(2009年、2010年、2011年)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年来,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职责。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除第十次以外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对公司董事会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履行职务的情况、公司管理制度执行的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督促董事会、经营班子依法运作,科学决策,保障了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并独立发表监事会的意见和建议。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班子的工作认真负责、敬业进取,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在报告期内进一步完善了董事会制度,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监事会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营班子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回顾公司第二届(2009年、2010年、2011年)财务监督、审计的独立意见:

三年来,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公司财务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审计、检查。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检查,对公司重大招投标、投资项目进行了监控。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财务行为遵守了《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各项计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各项费用开支基本合理,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以上工作报告已经监事会讨论通过,提请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

2011年10月9日

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特1号邮编: 430010电话:82348881传 真:82348883Http://

第14篇: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小结

ⅩⅩ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小结

市国资委: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公司于ⅩⅩ年11月正式优化组建为国有独资公司,现将公司监事会ⅩⅩ年11月至今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参加了每月召开一次的董事会临时会议;参加了公司经营班子每周组织召开一次的总经理办公例会和日常经营班子会议。

(二)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的规定,本着对出资人、公司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投资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尽力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主席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独立发表了意见;对董事会履行职权执行公司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了监督。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主席通过参加总经理办公会,对经营层贯彻执行董事会决策的各项具体工作进行了有效的了解,通过行使日常发票报销的会签,参加公司重大的招标、采购等事项,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的了解及监督。期内,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本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经营管理及基本业绩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能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能够按照国资委提出的工作目标开展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各部门完成了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所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公司保持了稳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五)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每月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查,认为自公司优化为国有独资公司后,在国资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日趋健全,公司业务费等各项成本支出大幅下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六)本报告期内,公司未有重大诉讼事项。

下一步,公司监事会将在市国资委的领导下,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的工作机制及运行机制,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建立完善大额度资金运作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监事列席公司有关会议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公司资产资产保值增值。

第15篇: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终工作汇报

过去的一年,按照市委、市政府“三年**夺冠、七年华北领先”的战略部署,建投集团公司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投融资平台进一步做大,城市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

一、整合国有资产,提升综合实力

2014年是集团公司快速发展战略崛起的一年。经过多方考察,聘请南京中国现代集团作为集团公司的投融资顾问。同时,经过反复调研、多方论证制定了“6-3-4-1“国有资产整合方案。先后将市招待处、城乡供水总公司、美环生活垃圾处理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市政工程公司、洁杰环保公司六家公司企业股权,以及文化艺术中心、保障房、裕华市场门市房三处资产划转至集团公司;通过无偿划转和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原钢铁市场、党校、荣盛机械厂东侧及北侧等四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在充分整合国有资产的基础上,通过财政注资2亿元,公司从原有注册资本1.2亿元,总资产3.6亿元的企业,成功打造成为注册资本9亿元,总资产31亿元,拥有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填埋、保障房、市政建设、城镇化等十家子公司,两家参股公司的集团公司,整体实力跃居全省县级平台公司前列,极大提高了集团公司整体实力,为今后的融资工作,市政工程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二、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建设资金 为确保**市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圆满完成2014年任务目标,集团公司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多渠道拓展融资方式,累计融资30.32亿元,其中资金到位13.12亿元,已审批或达成意向资金17.2亿元。

其中民生银行4亿元土地储备贷款,建设银行3亿元贷款项目,上海远东、平安、海通恒信和中国环球等多家租赁公司4.03亿元融资项目,联合**省金融资产交易所、兴业银行沧州分行三家共同推出的“冀金宝-金优选-**建投城镇化建设”理财产品募集资金1.69亿元,以及为交通局大广南引线工程单位担保贷款0.4亿元,均已到位,资金到位总计13.12亿元。 另外,国开行棚户区改造贷款7.2亿元项目,已通过国开行总行审批,正在走放款流程;集团公司8亿元企业债项目,已经通过省发改委审核,目前已取得国家发改委同意上报函,正在加审2014年集团公司财务;农发行地表水厂2亿元贷款项目,省农业发展银行已同意,正在组卷。已审批或已达成意向,未到账资金共计17.2亿元。

三、助力十月突破,加快城市建设 为助力“十月突破”,完成市委、市政府 “三城同创”战略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招投标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我公司于2014年6月开始负责**市重大城市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为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予的工作,我们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定程序,打造**“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等客观因素,积极协调项目谋划部门、规划部门、招投标主管部门(发改、住建、财政)、建设主管部门,招标完成城市道路、园林景观、亮化、绿化等重大城市建设项目23个,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予的工作任务。

通过不懈努力,2014年我公司被评为十月突破“城市建设先进单位”。

四、争取上级资金,加速转型发展

集团公司经过资产整合,融资拓展,整体实力不断增强,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认可,通过积极争取,成为**省县城建设投融资改革和转型发展试点单位。获得了2013-2015年度省财政厅奖励的“专项补助资金”每年1000万元。

集团公司在提高城市建设水平,改善人居生活环境的同时,结合集团公司融资资金使用,形成了投资、融资、建设“三位一体”的良性发展循环模式。为进一步探索**经济建设、实现城市跨越发展、加速集团公司转型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国家级园林城市创建、京津冀明星城市创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过去一年,我们披荆斩棘,夯实基础。新的一年,我们凝神聚力,砥砺前行。

第16篇:江苏中大建设集团党支部工作汇报

江苏中大建设集团党支部工作汇报

江苏中大建设集团党支部成立于2003年,到目前发展党员17人。自党支部成立以来的5年中,尤其是最近2年来,在各级党组织的关心支持下,在组织内各位党员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贴公司经营工作实际,围绕企业经济效益开展党务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提升党员思想境界,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 以建立学习型组织为目标,坚持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按照内企党委的要求,建立了常规的理论学习机制,定期组织学习党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每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律等相关知识。由党支部牵头,每2个星期进行一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集中学习,主要是学习企业经营管理知识。此外还采取其他形式,如支部委员学习、观看辅导讲座录像、举办知识竞赛、到企业参观学习等方式,将学习融入到工作之中,边工作边学习,及时总结,共同提高。由于将学习所得运用于实际工作中,提高了个人和企业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依法办事,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并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 积极耐心地做好员工的思想解释工作,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沟通桥梁作用。采取深入员工中间征询意见、交流思想的方式,了解他们的愿望和想法,并帮助他们规划职业生涯和职业愿景。了解他们的困难,党组织能够帮助解决的尽量解决,不能解决的则与公司方积极沟通,将困难和矛盾消化在公司内部。近年来,我公司无一例员工上访事件发生。实现了企业员工队伍的稳定。

三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按照党章办事。正常开展党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措施。牢牢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关心广大员工的冷暖放在党组织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2006年,一位员工家中遭了火灾,全家顿时处于极度困顿之中,生活无着落。党支部及时发动党员同志带头捐款,并发动公司内其他员工捐款,共筹集款项8000多元,解决了这位困难员工的燃眉之急。组织经费开支透明,并在每年一度的经费审查会议上公开,接受各位党员的监督审查。

四 重视党的群众工作,关心青年人进步成长。公司35岁以下的年轻人很多,这

些人是公司发展的后备力量,是党组织的预备队。党支部积极支持青年活动,以党建带团建,推进青年干部队伍建设,发挥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比如积极倡导开展羽毛球比赛、拔河比赛等体育活动;适合年轻人的特点,举办每年一次的圣诞晚会,等等。同时加强对工会的领导,支持他们的工作,发挥他们作为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良好的支部建设是与我们紧紧依靠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企业行政部门强有力的支持帮助分不开的。实践证明,党建工作的好坏,对推动全面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五 积极倡导社会责任,奉献爱心。党组织每年都要组织党员到公司对口扶贫村——景村参观学习,体会群众的实际困难,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予以解决。比如部分特困户的小孩学习文具、学费等,由支部经费或者是党员捐助来解决。在今年的冰雪灾害中,支部组织党员,并发动公司其他员工上街清扫马路,帮助受困车辆通行。在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党员同志积极带头捐款,除参加公司的统一捐款活动外,党员还自发捐款。在这两次捐款中,公司党员共计捐款近8万元。为支持灾后重建,响应政府号召,公司组织了以党员为核心骨干的施工队伍,赴四川参加灾民的重建家园的活动。

尽管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里党的要求相差的还很远。今后,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关心爱护下,我们将再接再厉,一如既往地发挥党的优良传统。在新的形势下,积极开展各种党务活动,力争取得更好的成绩,向党汇报。

第17篇:外派

第一章 总则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壮大,就有必要不断补充新鲜血液,来充实我们的队伍。为更好的稳定和充实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和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增强公司的凝聚力。要想方设法使优秀的人才加盟到公司来并发挥积极的作用,就应该以我民营公司的优势,在各个方面上解决聘用人员的后顾之忧,真正做到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使每位员工真正能够做到以公司为家,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块使。只有这样,公司的事业才会进一步的发展。

同时为更好的保障公司利益和维护员工的自身的权益,并根据2008年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新的《劳动法合同》为基准,就外派人员的招聘、培训、分配及管理使用等制度特作出如下修订:

第二章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1.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各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地招聘专业对口的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后,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岗位。

2.公司与所有聘用人员签定劳动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或三年以上。

3.公司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政策,统一给每位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员工的社保原有缴纳或健全福利档案资料愿自行补缴的员工应向公司财务部提供相关资料,以避免重复缴纳。社保和医保缴纳标准参照国家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由财务部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缴纳标准,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4.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将由公司统一安排交付福建省建筑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以利于聘用人员今后的考核,政审和职称评定工作。

5.公司向各工地派驻聘用人员时,应开具相关报到通知书,标明姓名、职务、工种、工资待遇标准及试用期和转正期限。

6.各工地在接收派驻人员后,应及时安排好派驻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要保障派驻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并提供适应工作的环境。

7.派驻人员在试用期满后(一般为三个月),应向公司打申请转正报告,经所在单位的主管或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报公司备案。派驻人员所在的公司主要部门负责人,在自行慎重考察的同时,还要广泛征求项目经理部的意见,结合该员工的业务能力和人格品质,认真负责地作出评定。

8、公司对派驻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即项目经理和主管部门管理制,派驻人员在项目上对项目经理负责,在本职工作上对主管部门领导负责。

9、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向老师傅学习,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胜任本职工作。在工地上严禁酗酒和打牌赌博,要自尊自爱,一经发现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立即开除。

10.派驻人员因故在合同期未满离职的,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申请报告,经所在部门主管和项目经理签字,办理交接手续和帐务清理后,报公司备案,并承担合同规定的相关责任。

11.今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派驻,其工资待遇标准均以公司开具的相关报到书为准。

12.派驻人员的奖惩制度由各部门根据其工作能力给予适当的奖励和处罚。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有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人员可报公司后给予辞退。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或避免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应报公司给予嘉奖。

13.各项目部因工作需要自行聘用的人员,由各项目部自行管理,但应将所聘人员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标准列表造册,报公司办公室备案。今后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向公司反馈。并制定基本相应统一的用工工资标准,避免太大的差距。

14.各个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令法规,保障派驻人员的劳保用品的正常配备和及时发放。工地的员工食堂也应加强管理,注重提高伙食质量和饮食卫生健康。

15.安全生产对于我们建筑施工企业来说,犹为重要。工地的各类机械设备、车辆及专业工种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所有的外派专业人员必须持国家颁发的上岗证上岗。同时各工地要严格按章办事,坚决避免群死群伤的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如有发生工伤和死亡事件,应及时上报片区主管和公司办公室。对于工伤或死亡人员的赔偿,一定要按国家政策和公司规定办理,切不可掉以轻心。任何的马虎和敷衍了事都有可能给公司的信誉和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16、派驻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公司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公司的相关信息。

17.下派人员因工作需要正常调动和调整,需由公司出具的调令后,按调令上的要求前往报到,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随意安排和更改。

18.下派人员因工程结束,在未接到新派调令时,原则上要回公司报到上班,等待新的下派通知。在公司等待下派期间,公司将发放基本工资等费用,保障员工正常生活需要。

第三章 外派人员薪资制度及福利待遇

从公司今后发展考虑,同时便于加强对派驻工地人员的统一管理,现对其薪资发放作以下规定:

1、派驻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一律由公司统一发放,项目部原则上不允许再以任何事由向派驻人员发放奖金补贴及福利等一切费用(但各项目部可根据下派人员的实际工作性质,给与相应的岗位补助)。以便公司对此类人员的统一管理。公司财务部每年年终向各部门汇总一次派驻人员的代缴费用金额,以利于财务管理和合理的财务分摊。

2、公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派驻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由主管部门考核,并经所在项目部的相关人员认可后,工资标准给予适当调整。

3、派驻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今后统一由公司财务部按月打入个人账户,各项目部今后应杜绝派驻人员在项目部的借支行为。

4、派驻各项目部的人员工资标准今后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试用期定基本工资为650元/月,误餐补贴600元/月,住勤补贴300元/月,通讯补贴50元/月,总计1600元/月;三个月后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转正后基本工资标准定为800元/月,误餐补贴600元/月,住勤补贴600元/月,通讯补贴100元/月,总计2100元/月;转正后的社保及相关的管理费用统一由公司代为缴纳。

5.员工工龄工资为,入职满一年(包括试用期)起,每年增加100元,上限为1000元。如本年度员工获得加薪,则不再享受工龄工资待遇。

6.按公司规定,所有的下派人员在评定技术职称后,工资将下转至所在项目部发放,公司只代扣代缴相应的社保和医保等费用。技术人员应在每年的年初和年中一次性预交半年的社保和医保等费用(只缴纳员工个人需承担的部分)。

7、由于工地工作的特殊性,每天的工作时间有着不确定性的因素存在,因此,派驻人员的工作时间统一实行综合工时制。

8、各项目部派驻人员如需回公司参加会议,或经公司统一派谴调至其他项目部报到的,其往返差旅费用和途中补贴每人50元/天,按公司规定均拿回各自报到所在项目部负责报销,各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报账。

9、公司的薪酬实行保密,各派驻人员之间不可相互探听薪资待遇标准,如有发现则以开除论处。

10、公司财务部于每月十日统一发放所有外派人员的上月工资,因此要求所有收到工资的员工在接到通知后,尽快将本人上月在项目部所发生的伙食费,以现金形式上缴所在项目部财务,结清生活费,截止时间为该月月底。如超出规定缴纳时间,该项目部会计人员将以把情况反馈回公司,由公司在发放下月工资时进行代扣。公司每为拖欠生活费员工代扣一次生活费,将对该员工处以每次人民币壹佰元罚款。

11、如外派人员遇工伤或重大疾病,则前期检查、救治与初诊等费用,由所在工地承担。根据伤病情况,如需继续治疗的,在报请公司办公室批准后,可返回福州,由医保卡支付相关治疗费用。

12.外派人员的工资调整及涨幅标准,原则上参照基本工资+误餐补贴+住勤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工龄工资+岗位津贴+技术津贴+职称津贴等等。根据不同的部门、岗位实行定编定岗定待遇标准。

13.新聘的外派人员第一次前往工地报到的路费,原则上在为公司服务满一年后准予报销,由公司主管部门认可后,由公司直接报销。

14.各项目部应按时按需向下派人员发放劳保用品,属于个人私用的被褥等生活必须品,由各项目部根据各自情况决定是否收费。

第四章 外派人员考勤及休假制度

1.为更好地加强公司本部对外派人员管理,原则上各派驻人员由各工地项目部驻地会计负责考勤登记,考勤表格式按照公司下发的统一格式进行登记,并于每月五日前将其上个月考勤详细情况由项目主管签字并盖章后传真至公司,以便办公室统计制表,不按时上报考勤的将不予发放工资。对于个别不按时上传考勤的项目部和会计人员,发现一次将罚项目部500元,会计人员100元。

2.派驻人员的休假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负责人批准和统一安排,不得擅离职守。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享受5天的假,加上法定节假日的累积11天,合计休假16天。按公司规定,每年报销一次往返探亲路费(只报火车及汽车票),由所在项目部报销。

3.2007年12月31日前未休假的或未休满假期的人员,按原规定一次性补齐工资后,今后统一按照新的休假制度执行。

4、派驻人员因家中有急事需请假的,应事先写请假条,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和销假时间,交项目经理和所在部门主管领导请批准后,方可请假,并按时返回。逾期不返回者,则做旷工处理,旷工超过三天者,将被辞职。同时自行请假探家者,考虑到工地的实际情况,请假可累计到年休假里。

5.全年休假时间不足16天的下派人员,在一个周期里可按实际未休假天数补发三倍的基本工资。跨年不得累计。但需按照规定打申请报告,经各部门审批后,由财务部门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第五章 外派人员再教育规定

由于财政部门规定,持有会计证书的人员每年要回原发证地参加为期2天的继续再教育学习,公司考虑到各工地财务人员驻地分散,回来参加一次学习既浪费时间,又浪费费用,往往还因工地的工作忙,脱不开身,延误了再教育培训。公司办公室与省财政厅培训中心沟通后,今后由财务部为各位统一办理继续再教育培训,以减轻各位外派人员的负担。具体要求如下:

会计证是由福建省财政厅发的人员,只需将继续再教育证书寄回公司财务部收即可。

在外省领取会计证的人员,除需提供继续再教育证书外,还要提供1寸彩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会计证复印件一张。

培训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按财政厅规定每2年收费约130元/人) 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种继续再教育培训,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晋级培训考核达标者,凭国家认可的相关中、高级证件证书,报公司存档后,初级职称证书应为公司服务三年,中、高级职称证书应为公司服务满五年者,可报销相关费用。

外派人员因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习、培训和考试等需要请假的,应先提前说明学习培训、考试及往返时间,经所在项目部经理和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否则不得请假。原则上在学习培训与往返路途期间做正常考勤,不扣工资。如因公司派出参加学习培训和参加考核的,做正常考勤,报销往返车费。

第六章 外派车辆管理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为各个项目配备了工程指挥车和生活车辆分散在全国各地的工地上,为加强车辆的统一管理和理顺今后所有车辆的年检及各种规费的缴纳,特制定以下规定,望各项目部遵照执行。

一、公司对配属名项目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调剂使用。

二、各项目部请将各工地使用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及驾驶员手机、联系电话报公司备案。

三、今后所有车辆的年检、保险以及养路费的缴纳等事宜,由各车辆驾驶员提前与公司联系,由公司办公室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及时与公司联系,造成的工作失误和罚款将追究驾员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四、各车辆的保险单正本、保险卡随车携带,如遇车险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通报公司办公室,协同处理善后工作各车辆的养路费凭证,公司办公室在代为缴纳后,将用快件寄至各用车单位,请各单位会计人员认真查收,同时在收到发票一个月内需将费用汇回公司财务部,所有单据应随车妥当保管,切不可遗失。

五、各车的违章处罚,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负责承担。因驾驶员本身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还将追究驾驶员本人的赔偿责任。

六、各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思想,遵章守纪,爱护车辆,更好的为第一线工作服务。

此规章制度自2008年4月份开始正式执行。

2008年3月28日

第18篇:监事会

监事会—德国西门子的公司治理案例

西门子公司2001年居世界500强第22位。150多年的持续发展,人们不能不关注与它的产品一样具有生命力的公司治理。通过西门子公司治理案例,是否可以领悟到生命力源自于不断地完善。

西门子公司(Siemens Aktiengesellschaft)成立于1850年,当时只是电报业的一家小作坊。经过150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家产品销售到190个国家的知名大公司。这与西门子注重公司治理的不断完善是密切相关的。在西门子公司治理中,难以理解的是监事会制度,这正是本案例的重点。

2001年,西门子居世界500强第22位。2002年,总资产779亿欧元,股东权益235亿欧元,销售收入为840亿欧元,净利润为26亿欧元,雇员42.6万人。资产负债率近70%,人均销售额为19.7万欧元。在销售收入中,手机占13%、网络占12%、发电设备11%、自动控制占10%、卫生医疗9%,其他45%;产品的分布,德国21%,欧洲(除德国外)32%,美洲29%,亚太地区12%,其他地区6%。研发人员5.3万人。研发费用58亿欧元,约占销售收入的7%。研发费用支出比例,信息通讯41%、现代交通16%、自动控制15%、卫生医疗11%、发电设备7%、消费电子4%、其他6%。

一、股东大会、监事会、管委会

近年来为了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要求,更好地取得国际资本市场和全球投资人的信任,西门子一直注重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2002年,西门子重点按美国索克斯法案的要求,对公司治理特别是财务报告真实性和独立审计人独立性进行了检查和改进。美国新法律与德国《公司法》和《共同决定法》在有些地方是有冲突的,但他们还是尽可能按美国新法律的要求来完善公司治理。

按照德国《公司法》,德国企业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GmbH)和股份公司(AG)。在德国,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全部采用股份公司形式,西门子采用的也是股份公司的形式。在西门子,公司治理结构设有股东大会,还设有Aufsichtsrat和Vorstand这两层,按德语的字面原意,分别是“监事会”和“董事会”的意思。为让国际投资人容易理解,并与国际社会接轨,在从德语翻译成英语时,西门子没有完全按德语字面而是按机构的职责,把Aufsichtsrat和Vorstand分别译为英语的“supervisory board”和“managing board”,中文意思分别是“监事会”和“管委会”。将Vorstand 译成英语的“管委会”,原因是英美公司治理中有董事会这种机构,如将它译成英语中的董事会,会引起混乱。未将Aufsichtsrat按机构职责译成英语的董事会,原因是英美公司治理中没有监事会这种机构,不会引起混乱。目前在我国,流行的做法是将德语的Aufsichtsrat和Vorstand,直接按字面意思翻译成中文的“监事会”和“董事会”,而我国国有企业中的监事会和董事会按

机构职责来讲是有特定含义的,所以,这种按字面意思进行的翻译引起了一些混乱,以致于误以为德国式公司治理也具有我国这样的“监事会”。这样,既难以理解德国式公司治理与美国式公司治理,也难以理解与我国公司治理之间的异同。弄清楚德国监事会与我国监事会是根本不同的两个机构,对于理解西门子的公司治理是十分重要的。

1.股东大会

西门子已在法兰克福、瑞士、伦敦、巴黎、纽约的证券市场上市。2000年,总流通股为8.9亿股,最大股东是西门子家族,占总流通股2%。股东大会的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实行一股一票制。股东大会是确保所有股东能参与公司基本决策的机构。为了使尽可能多的股东能够参加投票,管委会还提供电子手段如网络等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服务。股东大会的主要职责:一是批准税后利润的分配;二是批准监事会提交的重大决策方案;三是根据德国《公司法》选定独立审计人。此外,在五年一次的股东大会上,还有选举新一届股东监事的议题。持有100万欧元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对一些重大决策实施监督。

2.监事会

西门子设有监事会,从职权上看相当于我国的董事会。根据1976年通过的德国《共同决定法》,大型股份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为20人,其中有10人代表股东,是股东监事,有10人代表员工,是员工监事。股东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员工监事由员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实早在1920年德国法律就规定监事会中必须要有工会代表。本届西门子监事会由20人组成,平均年龄超过58岁,其中10名股东监事的平均年龄超过60岁,10名员工监事的平均年龄不到56岁。监事会设主席、第一副主席、第二副主席各1名。本届主席是K·Baumann先生,生于1935年,经济管理学博士;第一副主席是R·Heckmann先生,生于1949年,通讯安装工;第二副主席是R·Breuer先生,生于1948年,金融学博士,德意志银行管委会总裁。在西门子,监事会每五年选举一次,成员年龄不能超过70岁。

监事会主要职责:一是任命管委会成员,并确定他们各自的职责;二是对管委会提出的战略、计划及其实施情况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三是批准管委会提出的重大购并、撤资和金融措施;四是根据独立审计人的审计意见,检查公司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五是批准分红方案。在监事会上,由于股东监事和员工监事人数一样,当某项议案经过两轮投票仍不能达成一致时,监事会主席有最终决定权。监事会一般一年开3~4次会。所以监事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比美国的独立董事要少得多,在德国,人们常把他们称为“fruhstuck”董事,中文意思是起装饰用的。

可见,在主要职责上,西门子的监事会与美国公司董事会基本是一致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越来越多的人将德国公司的监事会看做是美国式公司治理中的董事会。但在人员规模和构成上,德国的监事会人数多,其中一半由员工担任,而美国式公司治理中的董事会成员主要由独立董事担任。也许将一半是“打工的人”组成的机构,称为习惯上主要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是不合适的。据1990年代对德国排名前100家大公司监事会组成人员的调查,50%是员工或工会的代表,40%是非金融机构股东的代表,主要是企业家、律师等,10%是金融机构股东的代表,主要是金融家等。

3.管委会

西门子设有管委会,从职权上看,相当于我国的经营班子。本届管委会有13人,设总裁1人,执行副总裁(EVP)和高级副总裁(SVP)若干人。根据德国《公司法》,管委会可以选举1名总裁,但并没有赋予他特殊的权力,实际上总裁扮演的角色是德语中的“sprecher”或“primus inter pares”,直译成中文是“会议召集人”、“对外发言人”或者“同事中居首位者”。现在,总裁的角色越来越像美国的CEO,或直接由总裁兼任CEO,相当于我国公司的法人代表。本届西门子的总裁兼CEO,是H·Pierer先生,生于1941年,法学博士、工程学博士。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经营班子成员过多所带来的协调成本,在管委会中又设执委会

(executive committee),相当于我国委员会中的常委会。本届执委会有8人,执委会成员由管委会选举。2002年管委会共召开会议52次,休会期间,执委会全权代表管委会。

管委会的主要职责:一是选择和任命公司内部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二是提出公司战略发展取向、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的安排,配置资源,监督下属子公司的执委会;三是提交公司的季度财务报告、年度母公司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四是定期、及时、全面地向监事会报告公司战略及其执行计划、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经营风险等。

二、执委会、审计委员会、调解委员会

在西门子,监事会内主要设有3个委员会:执委会(executive committee)、审计委员会(audit committee)、调解委员会(mediation committee)。

1.执委会

在监事会中设执行委员会,德语是“praesidium”,实际上是常务委员会的意思。西门子监事会的人数太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监事会成员之间的协调成本,所以设立了监事会中的执委会。这个委员会由

2名股东监事、1名员工监事组成。主要职责是处理经营政策和管理方面的基本问题。具体地讲,一是对股东监事的候选人,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二是对管委会成员的任用,向监事会提出建议;三是决定管委会成员的责任;四是决定管委会成员的薪酬及构成;五是定期检查和改进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可见,这个委员会的职权相当于美国式董事会中报酬委员会加上提名委员会,而且对管委会成员的奖惩任免具有更大的权力。2002年共召开了6次会议。

2.审计委员会

在西门子,直到2002年4月才建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股东监事、2名员工监事组成。主席由监事会主席K·Haumann先生兼任。主要职责:一是协助监事会检查母公司财务报告、集团的合并财务报告,以及它们的季报;二是与股东大会选定的独立审计人签订合同,包括决定审计焦点问题,决定审计费用,监督审计人的独立性;三是监督公司内部财务审计部门的工作。2002年召开了2次会议。独立审计人是毕马威(KPMG)。

按德国《公司法》,西门子独立审计人是由股东大会选定的。这与美国索克斯法案要求独立审计人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审计委员会选定的规定是相冲突的。对此,2002年西门子的年度报告作了披露。另一方面西门子审计委员会有2人是员工监事,这是德国《共同决定法》要求的。但这与美国索克斯法案所要求审计委员会必须全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规定,是相冲突的。对此,2002年西门子的年度报告也作了披露,认为3名股东监事是“独立的”,2名员工监事中只有1人是不独立的,因为他除了领取监事的薪酬外,还在西门子领取工资。可见西门子审计委员会人员的“独立性”还没有很好解决。

3.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由2名股东监事、2名员工监事组成。主要职责是,当监事会在选举任命管委会成员时,未取得德国相关法律所要求的监事会2/3多数票时,向监事会提出解决方案。这是德国公司治理中,为缓解股东董事和员工董事之间冲突所特有的一种制度安排。2002年一次会议未召开。

三、监事会、管委会成员及薪酬安排

西门子十分重视监事会和管委会成员的个人素质,以及对他们的激励安排,以便使他们具有足够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来履行职责,又使他们有足够的积极性做到勤勉尽职。

1.监事会成员

本届20名监事的情况:一是从学历和专业上看,10名股东董事中,有7名博士、1名硕士、2名学士,专业主要是经济学、法学和工商管理学;10名员工监事均有相当于我国大中专的学历,其中6人是工会的领导。二是从兼职上看,10名股东监事都有兼职,有的是德国一些大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管委会主席、首席财务官,或银行的总裁、副行长,他们是在西门子兼职,有的在德国一些大公司兼任监事,其中最多的是监事会主席K·Baumann先生和R·Breuer先生,他们都还在另外8家德国大公司兼任监事。三是从权力上看,监事会主席K·Baumann先生比较独立,第一副主席R·Heckmann先生是西门子员工的代表,第二副主席R·Breuer先生是德意志银行的代表。这3人在监事会中均是执行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调解委员会的成员,并在这3个委员会中占绝大多数,所以,监事会的权力在很大意义上集中在这3人手上。

2.管委会成员

本届管委会由13人组成,其中8人是执委会成员,5名是非执委会成员。这13人的情况:一是从年龄上看,平均年龄不到56岁,比监事会成员的平均年龄小2岁;其中8名执委会成员,平均年龄超过58岁,年龄最大的63岁,最小的49岁,与监事会成员的平均年龄相当。二是从学历和专业上看,8名执委会成员中,有5名博士、1名硕士、2名学士;5名非执委会成员中,有3名博士、2名学士;管委会成员的主要专业是工程学、管理学、物理学、数学。管委会成员与股东监事一样,都具有很高的学位,但具有明显不同的专业:股东监事的专业主要是经济学、法学和工商管理学,而管委会成员主要是工程学、管理学、物理学、数学。三是从兼职上看,这13人中,只有6人在德国其他一些公司兼任监事,多数仅为l家,兼职最多的有3家。管委会成员的兼职明显少于股东监事。

3.监事会、管委会成员的薪酬

一是监事会成员的薪酬。每位监事的薪酬,由固定薪酬、浮动薪酬、股票升值分红权(stock appreciation rights)三个部分组成。监事会主席的薪酬是监事固定薪酬加浮动薪酬的2倍,副主席或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薪酬是监事固定薪酬加浮动薪酬的l.5倍。德国大公司监事之间的工资级差大都如此。2002年,20名监事的平均薪酬是10.6万欧元。监事会主席固定薪酬是1.2万欧元,浮动薪酬是11.2万欧元,股票升值分红3.5万欧元,共计15.9万欧元。监事会副主席或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固定薪酬是0.9万欧元,浮动薪酬是8.4万欧元,股票升值分红3.5万欧元,共计12.8万欧元。普通监事的固定薪酬是0.6万欧元,浮动薪酬是5.6万欧元,股票升值分红3.5万欧元,共计9.7万欧元。除监事P·Siemens先生外,其他监事没有职务消费开支。P·Siemens先生是西门子家族的财产继承人,代表西门子进行社交公关活动,公司允许他报销相关费用,并给他提供公务车、办公室和秘书。

二是管委会成员的薪酬。每个管委会成员的薪酬,由固定工资(fixed salary)、浮动薪酬(年度奖加长期奖)、期权激励等组成。浮动薪酬与公司的经济增加值(EVA)挂钩,其中年度奖与当年的EVA挂钩,长期奖与3年的EVA挂钩。2002年,每个管委会成员的平均固定工资为43万欧元,浮动薪酬中的年度奖为75万欧元,长期奖为23万欧元,期权所得27万欧元,平均总计168万欧元。管委会成员的平均薪酬比监事会成员高约16倍;总裁兼CEO的薪酬又比其他管委会成员的平均薪酬高30%-50%。过去,管委会成员是没有期权激励的,近几年开始推行,但在薪酬中所占比例仍然不大。此外,管委会全体成员还得到公司发给的10万欧元,用于购买西门子股票。公司还给管委会全体成员上养老金保险。

三是管委会、监事会成员的持股情况。西门子财产继承人P·Siemens先生持有的股份占总流通股的2%。将此排除在外,2002年10月31日,管委会、监事会成员持有的股票加在一起不到总流通股的l%。管委会成员持有股票占总流通股的0.051%,监事会成员持有股票占O.001%。

相对于诺基亚、微软来讲,除期权激励占总报酬的比例很低外,至今西门子管委会成员的薪酬比监事会成员的仍未高多少,另一方面,总裁兼CEO的薪酬也没有比其他管委会成员高多少。这种情况与德国历史上长期注重经营班子的整体作用是有直接关系的,过去总裁在经营班子中扮演的角色是“会议召集人”或“对外发言人”。近几年,他们也开始注重学习美国式公司治理,强调个人特别是“一把手”在经营班子中的作用。所以,总裁兼CEO在经营班子中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他的薪酬也会越来越高。

第19篇:监事会

二0一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领导、代表:

2011年,我县联社紧紧围绕“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设的制衡机制,以经营发展和改革为中心,以风险防范为主线,按照“监督不插手,规范不约束”的原则,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在与理事会、经营班子共同促进全县信用社防范风险、规范经营、稳健发展的同时,不断促进监事会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在此,我代表临漳农村信用社联社监事会,将2011年监事会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敬请各位同志审议。

一、二○一一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来,我县联社监事会在邯郸银监分局、邯郸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的大力协助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通过全体监事会成员的共同努力,积极推进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加大稽核检查力度,开展风险防范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加强对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的经营管理活动及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有效地促进了我县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

(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机制

为了进一步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监督约束机制的的规范性,我县联社监事会一方面不断加强自身监督机制的建设,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首先,我县联社监事会严格按照《临漳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以及《监事会工作制度》、《监事会会议规则》、《监事长工作职责》和《监事工作职责》,建立了《稽核监督呈报制度》。由把稽核部稽核出的问题呈报监事长,然后对稽核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稽核人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和总结,最后监事长签署意见转交经营班子督促信用社整改,进一步完善了监事会运营机制。同时,监事会积极推进内控制度建设,规范监督约束机制。我们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要求,建立《稽核整改督办制度》,由稽核部把稽核出问题根据部门职责划分汇总,向职能部门发出督办通知书,积极督促和协助联社业务部门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为规范操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今年以来共开展专项稽核4项,信用社代职接管工作2次,下发纠改通知书129份,下达督办通知书6份,送达呈报表3份,提出合理化建议27条。目前,我县信用社内控管理制度已日趋完善,基本覆盖了所有业务品种和风险控制点。

(二)加大稽核检查力度,增强规范操作意识

稽核部门是监事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一个主要平台。2011年度,监事会通过加强稽核管理,组织领导稽核部门实施大

量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确保农村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内控管理制度在我县信用社贯彻执行。一是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前半年稽核工作仅对稽核系统内问题进行了非现场稽核,由于种种原因未及时进行现场稽核。非现场稽核和现场稽核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仅靠非现场稽核会一条腿走路,是坡脚,在稽核管理上存在很大工作漏洞,远远不能满足稽核工作需要。在12月份,我要求稽核部全体人员加班加点在全辖进行了现场稽核。通过这次检查共发现贷款管理和会计出纳方面问题共746笔,涉及金额 8467.33万元,贷款管理方面主要表现为贷款要素不齐全、贷款担保不合规、贷款授信、审批不合规、以息转贷、跨区贷款、降低贷款利率,会计出纳方面主要表现为借款借据预先签字、凭证挂失不合规两方面内容。因此今后稽核工作必须要两条腿走路,要非现场稽核和现场稽核相结合,把稽核工作做实、做透、做彻底。通过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结合,规范信用社职工的操作行为,增强规范操作意识。2011年度,稽核部门累计开展现场检查5社次:其中,常规检查1社次,专项检查4社次。信用社整体抗风险能力和干部职工的风险防范意识明显增强。二是加强稽核学习管理。为了强化稽核监督,通过制订工作计划、分片管理、召开例会、听取工作汇报、指导稽核业务和把握工作重点等方式,加强了稽核管理。三是指导稽核部门探索新的监督方式。为充分发挥稽核人员的主观能动

性和工作积极性,创新工作思路,有效利用现有的计算机技术条件,开展了信用社代职接管工作。根据《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暂行规定》(冀信联发[2005]45号)、《邯郸市农村信用社基层营业网点代职工作管理办法》(冀信联邯办

[2010]60号)等文件要求,今年9月份和11月份,先后对张村信用社、马村信用社实施了代职接管工作。通过代职接管工作,较好地弥补了现场检查的不足,提高了稽核工作质量和效率,为进一步提升我县联社的稽核监督工作水平,开创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三)积极有效开展“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活动根据省联社(冀信联46号)开展“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活动的具体要求以及省联社理事长王文进的指导意见,我们根据***三项活动特点,制定出了自己联社特色的实施方案,并有步骤有计划的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工作。

1、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工作意见;

2、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工作,成立了合规管理年办公室,抽调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各项工作的实施;

3、组织开展学习探讨活动,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点进行调查和讨论。二是积极开展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工作。为做细、做实这项工作,联社在每个社自查的基础上,抽调业务骨干组成27个排查组进驻信用社,对5万元以上贷款入户核对。

突击召开排查组调度会,要求工作组长汇报工作进度,同时和工作表核对是否相符,杜绝弄虚作假。

(四)整顿工作纪律、树立信合新形象

从一定意义上说,一个单位的工作,成在作风,败在作风;一个单位的形象,好在作风,坏在作风。为加强工作纪律、树立信合新形象,联社从小处着手,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一是建立了离岗和查岗登记,严格请、销假制度。联社要求每天点名时值班领导在场,对点名时不在的员工,值班领导要当场查明是否有请假条,无请假条的必须到值班领导办公室说明原因并按制度进行处罚;同时人事科要不定期查岗,对查岗时无正当理由不在办公室的张榜公布。二是规范员工服务仪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加强统一着装管理,联社制定了统一着装的检查与处罚,要求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落实每位员工的统一着装工作,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全员工的统一着装情况进行纠察,凡不按管理办法统一着装的员工,被纠察第一次罚款一百元,被纠察第二次罚款二百元,被纠察第三次罚款五百元;三是加强社容社貌和环境卫生。要求辖内营业网点室内外环境卫生一定要整洁,营业办公场所要做到窗明几净,环境优美,对一些“死角”要做到定期清扫,营造一个良好舒适的办公环境。

二、下年度工作打算

2012年,我县联社监事会将紧紧围绕“风险防范和业务

发展”工作主线,认真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二)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三)加大稽核检查力度,促进规范操作。

(四)开展风险防范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严防案件发生。

(五)认真监督理事会、经营班子的经营活动,保证合规合法经营。

第20篇:采访南山集团监事会主席宋作文

南山集团监事会主席宋作文:只有一个心愿好好干!

提起南山集团,已是家喻户晓,三十多年来,在领路人宋作文的带领下,南山集团涉足工业、金融、航空、地产、西海岸科技产业、教育、旅游、老年健康养生等多个行业,书写了一个从穷山村到大企业的神话。日前,身为全国人大代表、南山集团监事会主席的宋作文在接受胶东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南山的当家人,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只有一个心愿,带领大家继续发展,好好干!”

谈现状——

已退内线4年,扶年轻人上位

出生于1947年的宋作文已经67岁。谈起现状,他说自己“已经退内线4年了,换成年轻人,发挥年轻人的作用„„”事实上,已经身为南山集团监事会主席的他,本人的确在媒体上鲜少露面,很少接受记者采访,却丝毫阻挡不了人们对这位南山集团领航人和总设计师的尊敬和仰慕。

是他,带领南山人艰苦创业,经过30多年的艰苦奋斗,把一个260户人家的小山村,发展成为经济实力雄厚、社会文明进步、生态环境优美、群众安居乐业的现代化“花园式城市”,为探寻民营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是他,带领南山人发扬“忠诚、责任、勤奋、敬业”的南山精神,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将昔日的小山村发展成为位居中国企业500强前列的国家级大型企业集团。

基于在发展社会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就,宋作文获国家、省、市荣誉无数,并于2003年起连续当选第

十、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谈谋略——

投资200亿,涉足新兴航空产业

“改革开放以来,这三十多年的发展还比较顺利,党的十八大后,我们继续加快发展,在发展铝业、纺织服饰、教育、旅游等四大优势产业的基础上,又涉足航空、金融、地产、老年健康养生新兴产业,集团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提起南山集团发展,宋作文如数家珍。

今年6月12日,由南山集团控股的青岛航空公司正式成立,这是山东省首家以城市命名的本土航空公司,其中南山集团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5%,这意味着南山集团在航空产业发展方面又迈出重要一步。

“发展新兴航空产业,我们打算投资200个亿。”宋作文干脆利落地一挥手说。实际上,南山集团从2010年就开始涉足航空产业。目前,南山航空以公务机运营为先导,集航空教育、航空运输、航空材料、飞机制造、航空服务为一体的航空产业群,已初具规模。谈未来——

一个心愿,继续发展好好干

除了航空,金融、地产、老年健康养生等新兴产业,也是南山集团近年来涉足的新兴领域,加上之前的铝业、纺织服饰、教育、旅游等四大优势产业,目前,南山集团已辖属60余家企业、多个金融机构。

作为监事会主席,他说自己“岁数大了,能干帮着多干点,多做点老年人的事。”话虽如此,却掩饰不了他的壮志依然。“带动新农村建设,我有责任;带领大家发展,改变大伙的工作、生活环境,我有责任。”这是一个当家人的使命,也是一名全国人大代表的使命。风风雨雨三十多年,回首南山的发展历程,宋作文说自己感悟最深的是“相互理解”。“人和人之间得过得去,该批评的批评,该表扬的表扬,都得干好工作,让每个人都高兴,确实不容易,得相互理解才行。”

集团外派监事会建设工作汇报
《集团外派监事会建设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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