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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建立亲清政商关系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7:47:54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作者:方世南《光明日报》( 2018年08月29日 06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习近平总书记将新型政商关系概括为“亲”“清”两个字,体现了从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有机联系的角度,统筹谋划整体优化执政环境和市场环境的系统性思维和协同性思维,对于铲除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温床,推动形成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政治生态和透明、法治、公正、高效的商业生态,营造遵纪守法和崇德向善的良好社会风气,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需优化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

政商关系是在党政部门与企业互动中形成的一种既普遍而又特殊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将政治权力和行政资源与经济利益和市场行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复杂社会关系。政商关系如何,直接反映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影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政治生态以及企业文化和市场秩序,决定政治环境和市场环境的优劣和发展趋势。

优化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是由政商间的内在联系决定的,是从政治社会化视角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要求。从社会有机体视角看,政商是一个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共生体。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塑造着执政党的执政环境,对执政党和政府端正文化价值观、培育政治文明和行政文明、推进服务型政党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这种政商关系也直接塑造着企业环境和市场环境,有助于端正企业经营文化价值观、加强企业管理以及促进企业发展战略实施和提高经营绩效。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促进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优化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是促使政府权力得到有效规范约束和市场充满发展活力的重要基础,也是斩断政商之间的权钱纽带和利益交换链条,铲除腐败赖以滋生的温床,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推动当代中国社会走向整体文明进步的重要推动力。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价值目标和科学定位,体现了优化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需要以全面净化、双管齐下的力度,以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举措,使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得到整体好转,实现政、商相互信任、相互促进、互帮互助、合作共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政商领域取得显著成效。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针对的是不健康的政商文化生态、政商制度生态和政商法治生态,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

政商文化生态对政商生态起支配和决定作用。人们的所有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文化价值观支配下进行的,而一定的文化价值观都是对一定的社会现实特别是经济现实的反映。有一些官员在权力本位和金钱本位的文化价值观驱使下,与商界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形成不正当的利益交换链条,导致政商勾结的腐败现象。而一些不法商人为了赢得更多的利益,与官员称兄道弟,投其所好,请客送礼。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就要在纷繁的物质利益面前,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

制度是对政商关系的刚性规范,科学的制度设计和制度执行力建设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举措。目前,相关制度已比较完备,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有待进一步发挥。藐视制度、规避制度约束、搞制度变通、打制度擦边球等现象,使制度无法产生严格约束力。其主要原因在于,政商遵章守纪意识淡漠,制度存在着一些可钻的空子。必须进一步加强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建设。

与此同时,一些政商人士缺乏对法治的敬畏之心,缺乏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习惯,法治的严肃性、权威性黯然失色。必须用法治规范权力,规范服务,规范管理,做到秉公用权、阳光施政、清廉务实为民。用法治规范市场,规范资本,规范企业竞争,使企业做到合法经营。

优化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的发力点

在优化政商文化生态上发力。文化生态是政商生态的软件系统,优良的政商文化生态表现为优良的政府行政文化和企业文化。政商双方都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文以载道、以文化人、以文会友、相敬如宾、公私分明、洁身自好的文化价值观,要大力营造崇尚法治、遵从法治、认同法治、信守法治和维护法治的文化氛围,推动形成遵纪守法、光明磊落、敬业奉献、廉荣贪耻的优良政商文化生态,并将其内化为政商双方的道德良知和行为遵循,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精神力量。在先进政商文化引领下促进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优化。

在优化政商制度生态上发力。政商生态出现问题与制度设计不合理以及对制度缺乏执行力密切相关。要进一步推动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朝着科学化、程序化、合理化方向发展,促进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市场经济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更加公正合理,形成良好的政商制度生态。要通过制度创新,加速政府行政体制改革

2 和政府职能转变,有效遏制权力暗箱操作、政商利益输送等腐败现象。以科学合理的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和寻租空间,打破政商之间结成的不正当的利益共同体。要加强企业财务、审计、文化制度建设,促进企业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管理,切实做到以严密规范的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较为有效的制度约束规范。政商双方要树立强烈的制度执行意识,自觉遵守制度,使制度真正地硬起来,发挥规范和约束作用。同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制度执行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行贿受贿、权力与利益交易等腐败行为,严厉惩处违反法规制度的不法商人和贪腐官员,使制度的高压线在净化不正当的政商关系上产生强大的威慑力。

在优化政商法治生态上发力。优良的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需要政商双方都要自觉地守法,要将法治作为思维方式、工作规范和行为遵循,在法治框架下建立政商之间平等合作互助共享的融洽关系。进一步健全法律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规范执法环境,建立公正合理的司法环境,使政商双方都能敬畏法律。要努力营造法律红线不能碰,纪律底线不容踩,政策规定不可逾,道德高线不许丢的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氛围。使政府和企业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意识,培育法治文化,形成学法尊法守法护法的习惯。要有效地监督、约束和规范政府权力和企业家权力,构建政府官员和企业家互动监督机制。要通过实现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企业信息公开,使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方世南,系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苏州大学基地研究员)

推荐第2篇: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承诺书

**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承诺书

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打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推动**乡又好又快发展,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优化效能,提高服务。全面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办事流程,提高综合服务效能。

二、坚持担当负责,积极作为。按照业务分工和岗位职责要求,积极履责,勇于担当,敢于负责,靠前服务,努力克服庸懒散软、为官不为、尸位素餐。

三、坚持重商亲商,文明服务。牢记发展至上、企业至上,重商亲商安商护商,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四、坚持来往有度,君子之交。正确处理政商关系,做到官商两道、清水之交,边界清晰、按规执行,有交集没有交换,有交往没有交易,共同谋事,相安无事,防止官受商诱、官因商变、官为商毁。

五、坚持道德高线,纪律底线。崇文尚德,修身正已,洁身自好,勿忘初心;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不吃拿卡要、失职渎职,不乱收费、乱罚款,坚守纪律底线。

六、坚持言出纪随,接受监督。言必行、行必果,谨记承诺,积极践行,并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承诺人:

推荐第3篇:政商关系应“亲上加清”

政商关系应“亲上加清”

最近,一位企业界的朋友闲聊时问我:“如今,政商之间为啥不亲了?”并大叹苦经,“一些官员有意疏远我们,现在办事难了,真是‘清而不亲’!”

朋友口中的“清而不亲”,是时下一些官员在处理政商关系时的典型倾向,也是一种可怕的现象,甚至成了影响政企关系和干群关系的关键问题、危害经济发展的心理障碍。

近年来,反腐取得的巨大成果,简政放权带来的种种便利,让我们看到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可能与希望。但“清而不亲”的态度也让一些政府官员与商界之间出现了一道鸿沟――为了自证清白而远离企业、商界,因为噤若寒蝉衍生出宁愿不为也不愿出错等消极心态。

在一些官员看来,政商关系要“清”,就必须远离商人――只有压根儿没瓜葛,才能减少“官商勾肩搭背”的嫌疑。政商关系由原来的“勾肩搭背”变成了“背对着背”。一些官员不愿与不了解底细的商人打交道,一些官员则“不吃、不拿、也不干”,对企业能避就避。为了撇清关系,一些官员该管的不管,该办的不办。表面看上去,政商关系是厘清了,但实际上是远离了,更谈不上什么“亲”了,甚至企业的事越来越难办,成为危害经济发展的新“官场病”。

领导干部与商界的关系是“鱼水关系”。领导就是服务,干部就是先干一步。官员要“清”,是要从过去那种不分彼此的“铁哥们儿”,变为关系正常的“服务员”,而不是冷眼旁观的“甩手掌柜”。从违背原则的“勾肩搭背”到泾渭分明的“既清又亲”,必须明晰政商关系是一种互动关系:一方面,建设清明的政治生态,要求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地同企业接触,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不搞权钱交易,不携带私货;另一方面,建设公平的商业生态,也要求企业自觉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守住法律红线。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提出“亲”“清”兼顾的政商关系。“亲”即“亲近”“亲切”,“清”即“清白”“清正”。“清而不亲”,不利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在改革攻坚、滚石上山的时代背景下,干部要以平常心对待政商关系,在利益上要与商人自觉保持距离,在服务上要因到位而让商人感到亲切。

政商关系要“亲上加清”,党员干部就应该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那样:“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

推荐第4篇: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政商关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是政府和市场、权力和资本相互关系的综合反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好政商关系。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用“亲”“清”二字,言简意赅地概括了新型政商关系,为领导干部与企业家的交往提出了明确要求和现实遵循,对于形成健康的政治生态、构建公正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亲商、安商、富商,是政府的应尽之责,也是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决胜全面小康的必然要求。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领导干部同企业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交往是经常的、必然的,也是必须的。但这种交往应该为君子之交,决不能搞成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的那种关系,也不能搞成西方国家大财团和政界之间的那种关系,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关系。否则,领导干部就会在“糖衣炮弹”面前落马,就会不自觉坠入危险的“温柔乡里”,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从已查处的案件来看,无论是为儿子未来着想而大肆受贿的刘铁男,还是急不可耐地与房地产大亨搞权钱交易“飞蛾扑火”的王敏,给钱办事、办事收钱、被“朋友”拉下水的廖少华,无不倒在与商人的不当交往之下。可见,把政商关系变成权钱交易的利益同盟,逾越了公与私的界线、法与纪的红线,党员干部就会被侵蚀,党风政风就会被污染。对于企业和企业家而言,畸形的政商关系,容易导致权力寻租,或许一些企业和个人一时会从不公平竞争中获益,但靠此发财的企业绝不可能长久。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看,一些涉案企业尽管曾经风光一时,但最后都水落石出,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经营陷入困顿,企业家被追责,甚至沦为阶下囚,代价巨大。这是政商关系不清的危害。政商关系“不亲”,其危害也不可小觑,这些年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当前,一些领导干部缺乏对政商关系的正确认识,对正常的政商往来顾虑重重,甚至做“冷面人”,对民营企业家的正常来访,如临大敌,避而不见,或者表面上客客气气,实际上搞“缓作为”“软拒绝”“打太极拳”,由以前的“脸难看、门难进”,变成了“饭不吃、礼不收、事不办”,对民营企业的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不予保护,直接恶化了当地的营商环境。这些干部躲商、惧商甚至抑商,给正常政商关系蒙上了一层阴影,耽误了发展,延误了机遇,后果同样严重、影响同样恶劣。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政商关系要“亲”“清”,充满了辩证法的深刻性,针对时弊,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开出了对症的药方。构建“亲”“清”关系,对政商双方都是一场新的考试,需要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同向发力、各守其志、合力推动,真正做到各安其道又并行不悖,有交集而无交易。对领导干部而言,“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地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清”就是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如果遇到政府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和不作为,应当向有关部门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实际上,“亲”“清”的政商关系并不像某些党员干部与社会舆论所认为的那样难以把握与践行。“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廖俊波同志,在干事创业、真诚坦荡中很好诠释了“亲”“清”二字。一方面,他真心与企业家交朋友,为他们排忧解难。廖俊波把“接待真心真意、交流专业专注、服务贴心用心”作为招商“秘诀”。有外地客商来,他必亲自赶到车站、机场迎送,亲自陪同、讲解、考察。甚至就连投资商的父母生病,都要帮带着去医院。对于当地的企业家,他也敢于当“肝胆”,做朋友。当农民企业家刁桂华,因遭人构陷,企业陷入生死劫之际,他冒着大雨到企业了解情况,帮着一起想办法,克服困难,企业很快起死回生。这不就是“亲”吗?但另一方面,廖俊波始终坚持“君子之交淡如水”的原则。面对刁桂华过春节送上的一只表心意的土番鸭,他笑着谢绝了。他不仅严格要求自己“清”,对于家人也时时提醒,多次和妻子说,咱清清白白做人,就可以安安稳稳睡觉。廖俊波的言行不就鲜明地诠释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处理政商关系的“亲”与“清”吗?我们党员干部,应该以廖俊波为榜样,以无私的情怀、担当的精神,自觉履职尽责,以“亲”激发起发展的勃勃生机,以“清”保持好共产党人的良好形象。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对于企业家而言,也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首先要清醒认识到,反腐败是大势所趋,试图通过在政府官员中寻找“保护伞”,通过寻租,以行贿换资源、求发展成本太大、风险太高,不是企业发展的长久之策和光明大道。企业家要自设底线,树立“底线意识”,明确法律的“高压线”不能碰,道德的“警戒线”不能违,要勇于放弃眼前需要通过权力寻租获得的短期利益,追求长远利益,确保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要专注发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练好真功夫,以过硬的业务和服务赢得市场,而不要靠邪门歪道找出路。企业只有自爱才能保安全,只有自强才能真发展。

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关键还是要靠改革。一方面,要以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用清单管理推动减权、规范用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交给市场,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市场,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努力消除寻租腐败机会,从源头上防止围绕“权”和“钱”滋生的腐败。另一方面,要通过改革建章立制,通过制度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要规范企业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基本制度建设,引导各类企业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要尽快推出领导干部权力责任清单制度,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以督促检查倒逼干部干事,干成事,并干净干事。要出台奖励“为官有为”的制度规定,激励干部主动帮助企业家跨越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科学细化量化政策措施,积极化解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让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激发发展的生机活力。

如果说强力反腐是“破”,那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就是“立”。面向未来,我们要树立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坚持反腐败劲道不松,力度不减,净化政治生态,净化经济发展环境,让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更加清朗,把扭曲的政商关系扭回来,让“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在反腐败的强大助力下牢固地“立”起来。

责任编辑:刘玉成

推荐第5篇:以“亲”“清”定位新型政商关系

既不可权钱交易 也不能互不往来

以“亲”“清”定位新型政商关系(热点辨析)

沈玮玮

《 人民日报 》( 2016年04月28日

07 版)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商关系成为一个敏感话题,处理好政商关系对于领导干部和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来说都是一种考验。许多领导干部出现腐败问题,都与不健康的政商关系有关。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一些领导干部又对民营企业家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从之前的“乱作为”变为现在的“不作为”,将民营企业家的许多正常诉求拒之门外。领导干部不理会民营企业发展的需求,不与民营企业家接触,并不是清廉的表现,实际上是懒政怠政,是一种失职行为。从长远看,这种做法只会寒了民营企业家的心,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之间或有不正当利益往来,或老死不相往来,都是不正常的现象。改变这种状况,关键是按照习近平同志的要求,以“亲”“清”定位新型政商关系,不断净化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

习近平同志用“亲”“清”两字来定位政商关系,揭示了新型政商关系的本质,不仅让政商双方在交往中都有规可依,更给领导干部如何跟民营企业家打交道划出了底线、拓展了空间。古往今来,官有官德,商有商道。商人天然趋利,而官员理应以加强治理、服务人民、维护公平正义为重。在官商各自的权责范围内,双方应该进行必要的接触,但要以“亲”“清”来规范这种接触。“亲”就是亲近,强调双方真诚交流;“清”就是清白,要求光明磊落,双方在内心都要有清正单纯的动机。

对领导干部而言,“亲”要求时刻谨记舟水之喻,坚持群众路线,积极关心民营企业的发展,坦荡真诚地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发展遇到困难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要深刻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接续出台了一大批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领导干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谋划者、推动者,与民营企业家“亲”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在这方面,没必要遮遮掩掩,更不应该对民营企业家不理不睬。但领导干部也要牢记,在保持“亲”的同时要注重“清”,在与民营企业家交往过程中必须坚持两袖清风,建立清白、纯洁的关系,不能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往来。

对民营企业家来说,“亲”要求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以真情建言献策,满腔热情地支持地方发展,满腔热情地支持党和政府的工作。“清”则要求民营企业家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在与领导干部交往中洁身自好,走正道,不搞“红顶商人”那一套。新型政商关系要求民营企业家树立正确义利观,不能见利忘义,不能为了赚钱搞旁门左道、歪门邪道。要十分珍视和维护好自身社会形象,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恪守“亲”“清”二字,建立新型政商关系,需要以制度来保障。目前,一些地方政府推行三个清单管理模式:用“权力清单”来明确政府的行为界限,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用“负面清单”来明确企业的经营范围,确保“法无禁止皆可为”;用“责任清单”来明确政府的市场监管范围,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这种方式明确了政府权力的界限,划定了政商权责的范围,激发了市场的活力。这样,“亲”就能保持合理尺度,“清”就有实质保证,有利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当然,制度要落到实处,还需要观念上的转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能把给民营企业的利好政策看成是恩赐,把义务当成权利,迫使民营企业通过利益输送才能办成合法合规的事,从而扭曲了政商关系。政商双方都要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领导干部要真心诚意,更好为企业服务;民营企业家要挺直腰杆,以坦荡荡的君子胸怀参与市场竞争。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推荐第6篇:“亲清”政商关系是规则更是标尺

“亲清”政商关系是规则更是标尺

——观看警示教育片《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净化优化政治生态》有感

该片真实记录了宁国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发明自十八大后,顶风违法违纪作案,从事发原因、后果及教训作了全面而深刻的剖析,他当上领导后,缺失了信仰,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私欲膨胀,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敛取钱财、谋取私利的工具。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让我充分认识到了腐败行为的危害性,特别是影片中 “信仰缺失”、“腐败不存在侥幸”、“一个人毁了家庭”的忏悔对大家触动很大。

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指出,对领导干部而言,“亲”就是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清”就是清白纯洁,不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来说,就是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习近平用“亲”“清”两字阐明新型政商关系,则可谓言简意赅地传达出,这既是一条坚守纪律的规则,更是一把勤政而为的标尺。

经济新常态下,政商关系同样亟待构建“新生态”。习近平在讲话中曾经提到,“这些年,一些干部包括一些相当高层次的领导干部因违犯党纪国法落马,我们很痛心。”官员的腐化与堕落,其大背景往往是受到了不良“官商生态”的浸淫。所以,保持健康务实的政商关系,事关全面从严治党的成败,值得全国全党上下求索。

加强政府部门的服务与管理,促进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商关系是一种必然存在,并非什么“洪水猛兽”。然而,良好的政商关系是党和人民之福,可那些掺杂了私心杂念的政商关系,则无疑会成为党和人民之祸。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已多次谆谆善诱:现在的社会,诱惑太多,围绕权力的陷阱太多。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公务人员和领导干部,要守住底线,切莫滥用权力。

“亲”“清”政商关系是规则更是标尺。通过习近平总书记这次对政商关系的清楚阐述,人们自然可以联想到,时下在局部地区和一定范围,有些层面的政商关系,恐怕只能称之为“亲而不清”或“清而不亲”。这样的“关系”,说得通俗一点,就是“油水”没了,真正去热心服务、为民办事的“动力”也少了。而其实,处好“新生态”下的政商关系,则绝对不允如此势利和无为;既“亲”且“清”的政商关系,才是职责所在,更是人民所盼。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已有上百只“老虎”落马、成千上万只“苍蝇”折翅,这些官员的折戟沉沙,大多与不良的“政商关系”有关。而这也绝非“中国特色”,如欧盟委员会2013年发布28个成员国状况报告时,就提到政商勾结是导致腐败的重要原因,造成经济损失达1200亿欧元,相当于欧盟一年的财政预算。此外,西方政客“弃政从商、由商入政”的“旋转门”现象,也向来为媒体所诟病。故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亲”“清”政商关系,显然亦是一项“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正确倡导。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着实令人耳目一新,且也明白易懂。而这里也揭示了,惟有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到为政的“亲”与“清”,习近平所期望的民营企业家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以及“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等,才更会底气十足和信心百倍。

推荐第7篇:以治理创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实现政府治理、市场治理、企业治理三者联动

以治理创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热点辨析)

杨 典

《 人民日报 》( 2016年08月07日

05 版)

调整和优化政商关系,对于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同志用“亲”“清”二字概括新型政商关系,指明了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的相处之道。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仅需要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保持清醒头脑、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还应加强治理创新,实现政府治理、市场治理、企业治理三者联动。

在政府治理方面,大力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近几年,随着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和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少数领导干部对民营企业家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从之前的“乱作为”变为“不作为”“慢作为”。这并不是清廉的表现,实际上是懒政怠政,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应当看到,扎紧制度笼子的目的是明确政府官员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边界,使之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部门应切实转变治理方式,从过去以管控、限制为主向服务、监管为主转变,大力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国务院部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3以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精简85%。这些举措在释放市场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未来,应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创业创新,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在市场治理方面,加快形成协同共治的治理格局。在传统市场监管模式下,监管人员的监管领域、区域和对象相对固定,比较容易发生权力寻租、监管不严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市场治理方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在强调政府的市场监管作用、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积极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推动市场治理创新,重点是建立多元市场治理体系。一是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强化信用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着力调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监管的积极性,使其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双方提供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信息沟通和利益表达渠道,并在政策宣传、行业自律、信息共享、人才培养、协同创新、权益维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在企业治理方面,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和相关机制。治理结构和机制不完善的企业,缺乏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一些企业负责人习惯于搞“家长制”“一言堂”。这不仅不利于企业发展,而且为个别企业“走偏门”、寻求不正当利益提供了温床。现代企业治理具有一套完备的治理结构和决策监督机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在此基础上,企业重大事项由董事会集体决定并及时向利益相关者和资本市场公布,董事会内设的审计委员会、外部的资本市场和财经媒体等也具有较强的监督制约功能。这样,企业的违法违规成本就会大大增加。可见,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和相关机制,可以有效避免企业中出现个人专制和裙带关系,促进形成有利于企业发展和创新的内部环境和氛围,让企业在规范的轨道上走得更远、更好。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推荐第8篇: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促进洛宁经济发展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促进洛宁经

济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把新型政商关系精辟而深刻地概括为“亲”“清”二字,言简意赅,思想深邃,既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廓清边界、干净干事提供了重大方法论,也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指明了方向。2017年以来,县工商联在认真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基础上,主动作为,切实发挥工商联作为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经济的助手作用,着眼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洛宁经济快速发展,先后组织人员到各乡镇开展专题调研,走访企业14家,召开非公企业负责人座谈会7场,与53位企业家代表交流探讨,深入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洛宁县政商关系现状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关注、全力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在经济发展新形势、新常态下,我县非公经济能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仍然发挥出重要作用,这得益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了服务企业的各项举措,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侧面反映出我县政商关系的良好基本面。与此同时,通过深入调研,我们也发现,随着我县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全市各地政商关系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从营商环境上看,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深入实施和高压反腐的持续加强,全县政商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厘清,涉企部门对非公企业“吃拿卡要”的乱象基本杜绝,但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涉企部门主动上门服务明显不够,一些单位和干部担心做多错多担责多,对企业“敬而远之”、“软拒绝”。从服务态度上看,涉企部门窗口服务总体是热情的,尤其是党员岗位,基本都能做到服务周到。然而,企业家们也普遍反映,一些干部存在对中央政策的理解偏差和执行偏差,实际为企业办事热情有所降低,出现“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和“清而不亲”的倾向。从服务能力上看,涉企部门一些窗口单位,工作人员长期得不到交流、提拔,工作中主动学习不够,经验主义、应付思想较多,责任意识、进取意识、效能意识淡漠,专业素养、政策水平、创新能力跟不上时代和发展需要。从服务方式上看,绝大多数涉企部门的许多工作内容和事项基本实现了网上办公,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与企业面对面接触的频率和机会,导致上级和我县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没有完全打通“最后一公里”,普遍存在企业对政策措施知晓少、认同度低、受益不足的情况。

二、洛宁县政商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反映,当前我县政商关系总体相对稳定,但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因素,加上新的形势和要求,一些问题与矛盾长期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的现象仍较普遍。有干部坦言,“吃不准”导致“不敢为”。对政商关系“度”的把握上,由于当前“不能”“不得”的禁止性规范出台多,“可以”“应该”的指引性规范出台少,一些干部搞不清与企业交往的分寸,干脆舍“亲”而保“清”,至少求个稳妥。特别是高压的反腐败之下,有些官员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给企业该办的手续不办,该批的项目不批,导致了相当程度的懒政和怠政问题,阻碍了经济增长。在一些地方,干部由于缺乏容错机制的保护,做起事来很容易畏首畏尾、过度谨慎、怕担责任,特别是具体经办的公务员,没有领导的签字坚决不办,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有的干部也承认,在服务企业过程中最大的顾虑是“能力有限、知识恐慌”,与其“以己昏昏使人昭昭”办砸了出洋相,还不如拖着更安稳、导致干脆不作为。

(二)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问题仍然存在。调研走访中,企业普遍反映,对政府“多个婆婆管一个媳妇”的交叉管理模式感觉疲惫,一些政务审批服务中心“一站式”受理做到了,但权力没有放,大厅窗口人员多为“收发员”,不少审批事项只是换了个“马甲”,审批中的各种“要件”、程序和环节还是关卡林立,一件小事要企业跑好多遍,报个项目,还是要盖多个章,耗费企业大量财力和精力,延误了市场机遇,有的企业家戏虐“上面很好,下面好狠”。政策执行不一,本土企业与招商引资企业有时难以执行同样政策,无法享受同等待遇。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有时仍遭遇不少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部分实施细则不具体、操作性不强或门槛设臵过高,实践中很难落实;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是发展的动力。目前金融机构针对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贷款普遍门槛高、手续繁,品种单

一、额度有限,大大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很多民间投资即使跨过“玻璃门”进入市场,也会被金融机构融资歧视这类“弹簧门”反弹出局。政府及涉企部门一些办事人员,觉得与企业打交道就涉嫌“不清”,有的甚至借口是讲规范规矩,不与企业当事人接触,事前服务不够准确有效,导致一些企业陷入“问题始终在解决,但始终也解决不了的”旋转门。

(三)隐形收费、间接成本、服务缺失的现象仍未消除。一些企业反映,在承受各种收费和支出的压力面前,有苦无处诉,觉得与政府难以亲近,政商关系越来越远。某些涉企部门尽管在收费项目上有了减少,但转嫁为第三方收费,好像与政府及涉企部门无关,实际上企业负担并没有减轻,企业生产成本加大。还有一些涉及到质量检测、消防生产、产品审验、环评、安评等方面收费极高,都是垄断性的,没有价格上的回旋,让企业难以承受。对企业困难,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选择性服务现象,貌似在管,其实都不在管,缺乏有效的评估和问责机制,持续保障和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出台的有些政策连贯性不够,缺乏有力的支持、帮扶手段,政府的承诺、有些政策有时兑现不了。

三、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几点建议

政商关系,是政府和市场、权力和资本相互关系的综合反映。政商关系既是一个古老话题,也是一个为政者必须作出回答的时代命题。构建既“亲”且“清”的政商关系新生态,需要从法治、制度、机制层面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

第一,要依法依规,坚守底线。政商在法治社会内都要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坚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只有守住这四条底线,拧紧政商交往的“安全阀”,说话做事才会有硬气,干事创业才会有胆气,为官从政才会更有底气。要坚守政商交往的法律底线。政府和涉企部门工作人员任何时候都要遵纪守法,严以用权,在法律之下行使权力,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企业家任何时候都要守法经营,依规行事,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等违法事情坚决不做,偷工减料、缺斤短两、质次价高的亏心事坚决不做。要坚守政商交往的纪律底线。党员干部要心存敬畏和戒惧,始终把纪律和规矩牢牢挺在前面,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很多企业家也是党员,也要严守党规党纪,在商界树立表率,决不能“温水煮青蛙”拉拢腐蚀干部,更不能想尽办法追击围猎干部。以身试纪、搞权钱交易,不仅是对党规党纪、理想宗旨的违背,害人害己,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不尊重。要坚守政商交往的政策底线。党的政策是党的生命,国家的政策是行业导向。要结合洛宁实际,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打破行政(部门)垄断。党员干部不能以局部或个人利益来决定取舍,有利的就执行或变通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企业家应该认真研究政策、执行政策,按政策规定办事,在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任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政策“擦边球”、钻政策“漏洞”的行为,都不利于企业的成长、市场的健康。要坚守政商交往的道德底线。官有官德,商有商道。我们应该崇德尚道,坚守最基本、最朴素的做人做事道德底线。党员干部要讲操守、重品行;企业家要讲修养、重诚信。无论从政还是经商,都应该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任何操守不严、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行为最终都会酿成恶果。

第二,要完善机制,廓清界线。在高压反腐之下,以往的政商关系容易走向另一个极端,一些干部和企业家无所适从,企业家遇到困难不敢去找政府,政府官员对待企业家也退避三舍,这样既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又可能使市场关系陷入无序。要界定清楚政商交往活动范围。主动适应政商交往新形态,设臵负面清单限定政府的活动边界,明晰企业的活动范围,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与企业经常性沟通联络机制、各有关部门与企业间交流机制,组织有关部门领导与各行业、各领域企业家开展定期座谈交流,解读政策、反映困难、共商对策。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于各级领导干部在服务企业发展、推进改革创新中,由于经验缺乏、先行先试出现的一些非主观故意的失误和错误行为,要同明知故犯、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握好执纪执法的政策界限。要强化涉企政策服务宣传。各级相关政府部门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涉企政策宣传活动,在做好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要积极开辟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扩大政策宣传的范围和影响,切实做到广而告之、应知尽知。要落实民营企业平等待遇。手心手背都是肉,各类企业一视同仁,政府做好服务,企业成长盈利,持续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第三,要严明规矩,提升效能。“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既要公私分明,更要公开透明。政商交往要有度,要讲规矩,决不能搞成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的依附关系,也不能搞成吃吃喝喝、拉拉扯扯的酒肉朋友关系。政府要简政放权。终结不正常政商关系,根本在于改变政府和民间权力资源不对等的现状。政府大幅度减少审批权,大幅度缩减所掌握自然资源、公共资源,杜绝权力运用的随意性,形成科学合理的权力结构与互动机制,政府和企业公开透明地打交道,用制度规范约束权力,处理好权力与市场、权力与企业的关系,回归权力和商业的本真。干部要干净干事。在“亲”商中斩断私利杂念,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民营企业家要守法经营。要斩断投机的杂念,不寻租、不行贿、不破坏市场规则,以良心品质和诚信经营铸造企业品牌,以守法清白的企业家形象赢得市场的认可、客户的认同。同时,要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政府提速工程,在涉企部门中推行首问责任制、工作限期办结制、并实行中层干部轮岗制,真正使“能者上,庸者下”落在实处,尤其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要抓经济不可能不与企业打交道,不可能不和企业家们交往。但是,有交集不能有交换,有交往不能有交易。只要坚持“亲”字当头,真心实意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坚守“清”字托底,时时刻刻保持关系清白,就一定能够逐步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洛宁县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推荐第9篇: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能少了“明白纸”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能少了“明白纸”

4月22日,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实施。对此媒体争相报道,党员干部和民营企业更是拍手称好,认为这是“一份厚礼”、“一场及时雨”、“一颗定心丸”。

这是一份很接地气的《意见》,重在解决问题,重在指导实践,全面列出了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怎样形成“亲”“清”社会环境、怎样监督等关键问题一目了然、明明白白,将“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理念落实在了可操作层面。

广东处在改革开放前沿,党员干部面临的考验和诱惑较多,政商关系一度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近年查办的大量案件显示,一些不法商人与腐败官员互“傍”互“益”,搞权钱交易,形成“利益共同体”,“隐蔽腐败链”,使政商关系走入了庸俗化、畸形化。这种政经关系虽然能形成表象上的繁荣,但是对民众、社会、市场和国家都贻害无穷。

随着反腐向纵深推进,一些官员则以政策、纪律为借口,谈商色变,“清”而不“亲”,对企业发展的支持服务避重就轻、漠不关心。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也把握不准尺度,在需要政府、干部支持时得不到帮助指导,感到一筹莫展。

很显然,上述两种政商关系都是极端的,不健康的。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需要政商关系迅速回归到正常轨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迫在眉睫,而出台相关指引规范也势在必行。

此次广东《意见》的出台,做足了前期调研,并向各地级以上市纪委监察局、省直各单位以及省工商联等67家单位征求了意见,委托省工商联向有代表性的24家非公企业和64家省商会协会广泛征求了意见,根据155家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有了这份指导性非常强的“明白纸”做参照,无论领导干部还是民营企业主,只要坦荡真诚地接触沟通,只要洁身自好、心中有戒、不含杂念地交往互动,广东的政商关系新生态环境将会大大改观。

古人云,“高飞之鸟,易死于食;深潭之鱼,易死于饵。”为官发财本应两道,官员要明白这一点,企业也要明白这一点。广东正在深化改革的大路上高歌前进,反腐败和经济建设不可偏废,还需要政商各界心怀“明白纸”,恪守规矩、坚定信念,携手共建。

推荐第10篇: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着力促进“两个健康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着力促进“两个健

“两个健康”是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主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今年以来,烟台市委统战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采取一系列工作措施,有效促进了“两个健康”。

(一)强化教育引导,提高思想素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今年以来,烟台市委统战部在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深入开展了以“四信”为主题和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融入企业发展,贯穿企业党建、企业文化建设。举办6期“同心大讲堂”,邀请中央省市各级领导、统战各领域专家学者,围绕统一战线、多党合作、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经济等开展专题讲座;首次以视频会形式举办十九大精神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政策法规宣讲会,编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宣讲资料汇编》,近1000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听取政策解读,反响强烈;赴浙江大学举办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专题研修班,选派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参加中央、省市高层次教育研修,帮助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掌握理论知识,坚定信念信心,准确把握大势,实现转型发展。全年共培训2300余人次。

(二)搭建制度平台,推进良性互动。良性互动的政商关系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力的润滑剂,也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烟台市委统战部着眼政企沟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健全搭建党委、政府与非公企业、商会协会的沟通协商机制,推动建立市级领导挂钩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工作制度;开展“深入企业、帮解难题、增强四信、促进发展”活动,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开展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促进转型升级等多次专题调研,收集有代表性的100个具体困难问题加以认真研究、抓好落实;牵头召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反映维护非公企业和群众利益;会同人社、工会等部门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创建,促进企业合法用工,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完善政法工作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开展政商关系反面案例剖析和警示教育,开展法律“三进”活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做好鼓励支持,优化发展环境。目前,烟台市各类市场主体已经突破72万户,这其中98%是非公有制经济主体,非公有制经济对全市GDP的贡献率超过80%,对税收的贡献率超过75%,提供了9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和95%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烟台的经济活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今年以来,围绕破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问题、营造新优势,市委统战部研究出台《全市统一战线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围绕凝聚发展共识、拓宽发展空间、创优发展生态,创造性提出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2条举措,有关做法得到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牵头制定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措施》;搭建烟台市非公有制经济金融服务平台,为非公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性金融服务,助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在全省率先启动非公新经济培育基地建设,筛选确定高新区创业大厦、开发区业达小微企业孵化园区等21个培育基地,通过打造政策服务、金融服务、创新服务、统战资源服务“四个直通车”,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更好服务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

(四)抓好商会服务,搭建发展平台。重视发挥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突出抓好基层商会发展工作,新成立烟台市浙江商会,工商联直属商会达到39家,会员企业突破15000家;高标准举办浙商走进烟台投资合作恳谈会,促成12个项目达成意向性合作,为促进浙商参与烟台发展打造平台;大力实施“商会会长形象工程”“商会秘书长素质工程”和“商会工作品牌工程”,召开3次直属商会会长秘书长联席会议,高水平举办全市“四好”商会建设推进会暨商会秘书长能力提升现场会;积极服务“走出去”战略和招商引资工作,组织非公企业赴香港贸发局开展招商对接,参加中蒙俄马经贸交流会等10多场展会,协办第五届中国(烟台)齐鲁英才合作发展论坛暨齐鲁英才十佳年度人物颁奖典礼、“一带一路”烟台论坛暨首届中巴合作论坛等多场重要经贸活动。

(五)彰显光彩精神,助力脱贫攻坚。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持续打造统一战线“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品牌。目前,全市661家非公有制企业与451个省市贫困村结对共建,建立市县两级同心扶贫基地43个,启动产业帮扶项目182个,累计投入资金1.37亿元;实施“泛海助学”“光彩助学”“企业助学”三项工程,先后为640名贫困学生发放助学款210万元;创新开展“光彩点睛光明行”活动,为200名罹患白内障眼病的贫困老人免费实施了复明手术,帮助贫困群众重获光明,重燃脱贫致富的希望;经验材料被“中国统一战线”网站、《山东统一战线》《团结报》《烟台通讯》、《烟台日报》等广为转发,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在全社会赢得广泛好评。

(六)注重梯队建设,做好政治安排。关心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需求,着力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评价体系,按照“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标准,逐级建立代表人士后备梯队,积极疏通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渠道。目前,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506名、政协委员485名,各级工商联执委达到1600名;圆满完成市光彩事业促进会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领导机构,顺利完成新老交替;严肃开展市县两级工商联换届,完成1800余名代表人士的综合评价工作,为选人用人提供重要保障;实施非公有制经济年轻一代“火炬工程”,建立年轻一代代表人士数据库,筹备成立烟台市青年企业家商会;成立“泛海扬帆”烟台帆友会,组建创业专家服务团队,帮助青年创业者成长成材,助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青黄相接、健康发展。 (作者系山东省烟台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第11篇: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构建亲、清 新型政商关系》

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构建亲、清 新型政

商关系》

【背景链接】

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政商关系既是一个古老话题,也是一个执政党必须回答的时代命题。“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就是‘亲’、‘清’两个字”——这是中央对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出的明确要求。

2016年3月份以来,浙江立足本省实际,瞄准政商关系中“亲”而不“清”、“清”而不“亲”、为官不为等问题,将其作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正风肃纪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并专门制定出台相关意见。浙江对政商交往的原则规定可概括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双向通畅、界限分明,有为且有畏。

2017年初。海南省文昌市原副市长符涛生被海南省一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他声称,“开发商们个个腰缠万贯,个个是款爷。这些工程是我帮他们拿到的,他们发财吃肉时,自己跟着喝些汤也在情理之中„„”

【标准表述】

[当前政商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权力就像一把火,企业家离远了得不到温暖,离得太近又会被烧伤。”这是一些民营企业家对权力的调侃,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政商关系尚存的问题。

一是“亲”而不“清”。一个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起来很不容易。过去,由于一些原因,在旧有规则下,民营企业家与官员的交往就像在刀尖上舞蹈,有时一个官员落马会使几家企业受到牵连,企业的诚信、管理、资金、项目都会受到冲击。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某些企业家自身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等方面存在短板和缺陷;另一方面是有些官员贪念太重,想借商人之手完成权力变现。如果官商之间仅仅是一对一的金钱关系,那么,其结果必定是权力与资本的不法勾兑,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官商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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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清”而不“亲”。当前,政商关系还存在一个比较明显的问题,即“清”而不“亲”,干部对企业“敬而远之”。尤其是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一些领导干部因怕犯错误而不敢为、不愿为、不作为。“不敢为”的主要表现是:一些领导干部谈商色变,只怕不“清”,不怕不“亲”。见了企业家“躲着走”,甚至“不接电话、不批文件、不办事情。”“不愿为”的主要表现是:一些领导干部以消极态度对待民营企业家,到企业调研,推动工作明显减少,一些干部与企业家不怎么联系,干部对企业缺少积极性。一些领导干部对企业家采取“软拒绝”,表面上客客气气,但不拍板、打“太极拳”。推诿扯皮,为避责而不作为,怕担当而不作为。抱着“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做事”的态度;有的新官不理旧账,前任领导定的事,后任不予理睬。由以前的“脸难看、门难进”,变成了“饭不吃、礼不收、事不办”。这不仅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也极为不利。

[正确认识“亲”“清”政商关系]

在当前一些官员的意识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政商之间的关系是吃肉喝汤的关系。事实上,正常的政商关系从来都不应该是“吃肉喝汤”的关系,而应该楚河汉界,泾渭分明,是亲、清的政商关系。官员在规则之内为开发商提供拿地审批等服务,是其职责所系,回报即是其工资与各种福利奖金;开发商凭实力通过正常的招投标程序拿到某个工程,也符合规则,不需要去感谢谁。

而对企业来说,“亲”,就是要积极主动与党和政府沟通情况、交流看法,取得政府的理解和工作上的支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建言献策,支持地方发展,充分发挥好企业自身的作用;“清”就是要洁身自好、遵纪守法,清清白白地做事,堂堂正正地经营,提升企业形象,促进经济发展,履行社会责任。“亲”“清”二字,要求官商之间保持距离但又不是背靠背,使政商之间尤其是领导干部与企业家的交往有了界限和基本遵循。

对于民营企业来说,长期以来有一种误解,认为在国内做生意必须与官员搞好关系。潜台词是,离开权力的扶持,生意很难做大。这是一种习惯性偏见。企业要生存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政商环境,企业和政府部门保持良好沟通,或者政府部门为企业提供良好公共服务,都不能庸俗化、简单化地看作“官商勾结”。本文由广西中公教育整理提供,供各位考生参考学习!

总的来说,积极政商关系的构建,既需要官商保持正常的联系和交往,又要使官商各安其道并行不悖,真正做到有交集而无交易。

[参考对策]

一是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权力过大,还未把权力交给市场,使市场真正发挥决定作用,在有关审批、管理、资格认证等方面还一定程度存在权力寻租现象,这不仅有损健康的政商关系,也可能导致一些企业丧失机遇,贻误地方发展。为此,要将政府的行政之手从微观经济领域撤出来,不要过多干涉企业经营,要减少不必要的审批权,缩减繁琐的行政流程,由事前监管转为事后监管,由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

二是畅通官商正常交往的途径。通过多种途径,使正当的官商交往步入正常轨道,既让官员能够及时了解企业所需,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又能避免企业千方百计抱官员“大腿”满足自我发展之需。真正让官和商回归本位和常态,做到“在商言商、在政言政”。

三是发挥法治的作用。在市场运作过程中,若法治始终在场,则权力不敢任性,企业不敢乱来,市场交易也将获得有序运转。阻断权力与金钱勾结的脐带,不能坐等市场规律发生作用,要更主动发挥法治的力量。用制度消除“没有原则的政治”与“没有道德的商业”。

四是构建政府与企业良性互动的政商机制和环境。官员要坦荡真诚地与企业家交往,积极主动倾听他们的心声和期盼,主动吸引企业家与政府沟通交流,形成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的互动局面。各级工商联、商会组织也要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使政商关系在“清”的前提下“亲”起来。

【文章素材】 [精彩标题示例] 用“亲”和“清”标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精彩开头示例] 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一个地方的发展,离不开“商”,自然,官商交往也就必不可少,建立良好官商关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立以“亲”“清”为核心内容的新型政商关系,对新型政商关系作了新的定位、指明了建设途径,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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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结尾示例] 君子淡以亲,小人甘以绝。用“亲”和“清”标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虽然任重道远,但是我们相信,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作用的发挥越来越大;随着简政放权以及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持续推进,构建“君子之交”式的政商关系也并非难事。这无论是对于“十三五”期间的经济发展,还是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都可谓意义重大。

备注:以上材料来源于网络

原标题:新形势下如何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翁红军

原标题:副市长“喝汤”暴露扭曲的政商关系 来源:人民网 作者:祖长云 原标题:用“亲”和“清”标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王传涛

原标题:“开发商吃肉 我跟着喝汤”错在哪里 来源: 新华网 作者:茗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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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政商交往有了“亲”“清”规范

政商交往有了“亲”“清”规范

我省出台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暂行办法

政商交往有了“亲”“清”规范在线荐稿记者博客联系记者

本报讯(记者王绿扬高超)8月1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为进一步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工商联近日联合下发《河南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暂行办法》,制定了政商之间“亲”“清”交往的具体规范。

破解“清”而不“亲”

《暂行办法》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为目的,着力解决“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等问题。

“实行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结果反馈制”、“加快推进以网上办事大厅为龙头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暂行办法》围绕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方式、减轻企业负担等9项政府服务行为,要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非公有制企业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坦荡真诚同非公有制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的关系要清白、纯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不能勾肩搭背、以权谋私。

同时,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职能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满腔热情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为政商交往提供“明白纸”

《暂行办法》依据党纪、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尽可能全面列出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给政商交往提供一张“明白纸”。

《暂行办法》要求,在政商交往中,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利用职权影响或职务之便从事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8种行为;同时,明确列出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在政商交往中,不得给予领导干部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6种具体行为。

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交往中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应当事先报告或者主动申请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有关机关应当依规直接作出回避决定,拒不回避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纪责任。

不作为乱作为将被问责

据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注重能落地、能执行、能有效果,能解决“谈商色变”和“勾肩搭背”等突出问题,既力求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又力求简便易行、避免繁琐。

《暂行办法》还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净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等问题,结合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依法依纪整治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其合法权益不予保护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③4

第13篇:新型政商关系

习近平用“亲”“清”二字密切新型政商关系

“两会”伊始,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了联组讨论,强调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重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三个没有变”,要求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再用“亲”“清”两字阐明新型政商关系,这些重要论述鲜明表达了我们党的大政方针,提振了各类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的信心。

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对于国企、民企关系问题有些不太准确的认识,有人以“国进民退”为名抨击国企改革,有人以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一时困难为借口鼓吹“全面私有化”。而事实的发展证明,“两个毫不动摇”是宪法原则,没有变也不会变,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是我们引领新常态、提升综合国力的关键支撑。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两个方面绝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在市场经济进程中“一个都含糊不得”。当前,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经历的“寻租”以及歧视性待遇,有必要正本清源、优化发展环境,用“亲”“清”二字阐明新型政商关系,重塑法治经济必需的规则与伦理。

“亲”就是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这一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个别领导干部推诿卸责,为了避嫌干脆绕着问题走,对民企发展中的信贷压力、税费负担视而不见,不愿意出手相助。“亲”字强调的正是手心手背都是肉,国企、民企都是亲生的,法定的公权力对企业的职责必须真诚对待、严肃履行。

“清”就是清白纯洁,不搞权钱交易。以往,有官员勾连企业主并非为了改善营商环境、助力经营发展,而是瞄准了“钱袋子”,用手中的审批权“寻租”“揩油”谋私利。“铁八条”高压之下,徒增企业负担的吃拿卡要少见了,破坏公平竞争的私相授受收敛了,但仍然离不开久久为功,将清廉内化在干部与企业家日常交往的方方面面。

理想中法治化的政商关系,既不是勾肩搭背、狼狈为奸,也不是敌视对立、井水不犯河水,而是在合理的监督机制下“相敬如宾”,彼此保持适当的距离,坦坦荡荡在桌面上讨论问题、解决困难。摒除庸俗的政商关系论,砸碎腐败的利益共同体,官员落马与企业败局才能真正消亡,中国经济也才会在凤凰涅槃的自我矫正与修复中,迎来浩荡的改革东风,平顺地向前行进。

第14篇:中国政商关系

马云5月8日就任中国企业家俱乐部主席演讲时表示,企业家应妥善处理与政府的关系,并坚持“四不”原则(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不侵权)。同时,马云认为企业家的道德、价值观、社会责任与社会稳定息息相关。这显示中国政商关系仍有待进一步规范治理。

中国“政商关系”主要表现为政商结合或联盟的特征,政商结合显示民营企业家既是政治菁英也是经济菁英的双重角色,形成一种“权贵资本主义”“裙带资本主义”或“亲朋资本主义”。金钱和权力的“联姻”结果,导致政企不分、干扰政府行政职能的正常行使,也影响企业自主权的行使。党政干部兼职企业导致规则的制定者、市场的管理者和市场主体趋于一体化。政府官员兼公司领导的双重身份,使其既可凭借政府领导的权力为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资源,也可借公司领导的身份逃避法律和政策对官员的监管。

另一种政商关系类型则是经济菁英与政治菁英的利益联盟关系。许多私营企业主宁可选择“与党政领导人搞好关系”,建立紧密的政治接触关系,试图获得政治合同、公共工程,或规避政府部门的摊派与刁难。这源于民营企业家拥有较多经济资本,但却较欠缺体制性的政治资本,亟需政治后援。企业家基于维护自身利益而积极建构“体制化关系网络”,并通过与地方官员建立非正式的关系网络影响政策形成。这种社会网络是以地方官员为中心,正是企业成功经营的重要前提。有时企业家正是透过私人带有隐蔽性的接触互动,发挥比制度性政治参与或抗议、游说更为有效的利益表达方式。

地方政府一直控制着地方经济运行的主要生产要素,包括项目审批权、土地、财政资金、信贷担保及政策环境等,这些因素皆影响民营企业成长。当民营企业取代国有企业,成为经济发展的驱动力时,地方官员的晋升及财税皆高度依赖于民营企业发展。地方官员由计划体制下的“计划执行者”,在改革开放时期摇身一变为“政治企业家”。这种政企合作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双赢”的利益交换关系。地方官员提供企业发展所需要的政策和资源,企业则提供地方官员所需的政绩及财政税收,甚至寻租及贪腐机会。

相对而言,大企业比中小企业更有机会与地方官员接触及建立丰沛政商关系,其取得融资贷款机会、数额较大及期限较长;企业主运用共生合作关系,规避政府法规。政商关系有时可被视为民企非正式的自我保护机制,企业家的政治身份,发挥了替代法律制度为公司发展提供产权保护的作用,诸如减少地方政府乱收费及乱摊派,防范其他市场主体的侵害,及规避政府行政壁垒和所有制歧视。

这种政商关系透过权力与金钱结合,形成官商一体的“红顶商人”或“红顶公司”,积极建立权势及与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个人的特殊关系,借此寻求政治代言人与个人保护伞,利用各种手段拉拢腐蚀干部以获取经济特权等,大量存在民营企业家直接担任党政公职的“红顶商人”、“企业家公务员”和“政商两栖”现象的争论与异议。国有企业产权私有化过程中,企业利益往往为干部及企业家共同侵吞,非常明显充斥着“干部资本主义”或“干部经济”发展的特色。

当民营企业主势力强大,就会出现统治集团“迎合”企业主的情况,通过政治安排满足其对政治地位的追求,因此作为现有体制的既得利益者,不可能挑战中共的党国体系。有些表面上与国家、地方政府脱钩的私营企业,实际上仍与干部存在千丝万缕般的紧密利益共同体关系,原有传统体制的权力主导群体,作为改革的推行者,在新制度中依然占据优势地位,常利用其公共权力及资源配置的主导权,影响社会经济,通过与有关部门领导的政治接触获致经济特权。

就此而论,民营企业家难以真正成为反对官僚体系的主体力量,其因在于一方面地方政府需要私营企业主的力量,来保障地方税收及就业;另一方面是民营企业家被纳入地方政府的控制体系,并从中获得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各种保护,所谓“政府企业”或“企业政府”即意味着紧密的政商关系。准此观之,短期内权贵资本主义在中国政商关系中势将难以消除。

作者是佛光大学公共事务学系助理教授

第15篇: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要明确国家与市场、官员与企业家之间的互动边界,出台详细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但政商关系要想富有活力、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新引擎,仅仅靠“管起来”是不够的,政、商两端都要“活起来”。这就涉及权力结构和社会结构如何重组的结构性问题,也意味着是制度建设、结构流动、心态引导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日前用“亲”和“清”两个字来概括新型政商关系,不仅为干部作风建设指明了方向,对形成健康的政治生态、构建公正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也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必须破除旧式政商关系中阻碍“亲”“清”建立的主要矛盾。具体来说,就是企业家依法经商、维权的诉求与少数领导干部以权代法的现实之间的矛盾;企业投资经营需求无法满足与审批垄断制造寻租空间之间的矛盾;民营资本利益表达需求旺盛与官方维权游说渠道效能不足之间的矛盾;官员激励机制不足与投机性财富增长过快、社会贫富分化加剧之间的矛盾,等等。

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要明确国家与市场、官员与企业家之间的互动边界,出台详细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但政商关系要想富有活力、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新引擎,仅仅靠“管起来”是不够的,政、商两端都要“活起来”。这就涉及权力结构和社会结构如何重组的结构性问题,也意味着是制度建设、结构流动、心态引导的问题。为此,不妨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落实好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路线图,推进司法改革,理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权力关系。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在经济领域里,应该确立法律的权威而不是权力的权威。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路线图已经明确,真正的难点是各级党政官员如何落实的问题。将司法的事情留给司法,才能树立真正的权威。

其次,进一步压缩审批、垄断造成的寻租空间。简政放权是过去3年来政商关系改革中的最大亮点,下一阶段,要着重消除行政审批“灰色地带”,整治“红顶中介”。如今,一些拥有特殊利益关系的“红顶中介”机构悄然换了“马甲”,从政府手中接过认证、审查、评估、收费等审批权限,蚕食简政放权的改革红利,隐蔽性更强,也增加了改革的难度,需要我们下更大的决心、拿出更切实的举措加以整治。

再次,充分尊重民间行业协会商会的自主权。其实,企业家组织起来以集体的方式有序参与到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并不可怕,况且,要想破除官员与企业家之间的“私相授受”、打破权力与资本之间的团团伙伙,更需要将权力与资本之间的沟通建立在组织化的基础之上。政府应积极引导这类机构的发展,更多依靠企业家集体管理自己的事务。

当然,财政制度是调节政商关系的关键手段,推动公平正义的税收改革有助于缓解政商冲突。当前,包括结构性减税、提高财政赤字率、归并五险一金在内的财政手段已经明确。但税收对政商关系的调节不仅仅限于企业一端,还应从社会角度寻求破解公务员改革的思路。一个有助于“亲”“清”政商关系的税收制度,应该真正做到抑制不合理的、投机性的高收入,促进中等收入阶层的成长,最终形成橄榄形的财富分配格局。

第16篇:政商关系案例分析

政商关系案例分析 2016/10/24 21:53:00

案例一:建龙参与通钢改制酿悲剧

7月24日,吉林通化钢铁集团总经理陈国君遭受工人围攻致死。北京建龙重工集团董事长张志祥参与通钢改制以悲剧告终!

成立于1958年的通钢集团几乎是通化市的代名词:通化市各种产业均围绕这个庞然大物而建立,与通钢上游关系密切的产购销一条龙的各个环节无不产生了巨大的财富光晕,各种利益盘根错节。

2005年12月27日,建龙集团参与通钢集团重组,持有通钢集团36.19%的股权。吉林省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陈富贵称,“2005年建龙入股通钢是非常正常的市场行为”。

按照建龙经验,只要整治好采购和销售两大环节,3个月内就能使成本压缩1/3。但通钢的复杂性显然超过了张志祥以往并购的任何一个钢厂。

2005年,通钢开始大面积压缩人员,3.2万在岗职工被削减至1.9万人,在岗工人薪酬落差进一步拉大。建龙入股之前,职工对通钢也有不满情绪,建龙入股之后,职工将所有愤怒都发泄给了建龙。

2009年7月22日,吉林省国资委与建龙确定最终方案:建龙集团以10亿元现金及其持有的通钢旗下矿业公司股权,实现对通钢控股,建龙承诺不裁员。建龙控股通钢成为7月24日惨剧爆发的直接诱因。

记者点评:体制改革不到位的代价

散见于全国媒体不同角度的海量报道中,通钢事件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这是一场改革力量与反改革力量之间角力酿就的悲剧。这场改革中,当地政府是强力推动者,民营企业是参与者,企业内外的既有利益群体形成强大的对抗力量。

矛盾的焦点对准了这样一些问题:由政府强力推进的改制过程中,股权出让的价格是否合理?程序是否正当?是否存在腐败与国有资产流失?在新的利益调整中,各方利益分配是否合理?员工群体的利益诉求是否得到了尊重?

1

摆平地方政府——安抚原管理层——输入市场机制,这是此前民企参与国企重组最常见的经验。在这个经验的逻辑里,官商绕开了员工群体,在新的利益框架中,这些人的利益表达是缺席的,他们被迫成为了沉默的大多数。

并且,在对一个体制的弊端积重难返的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所牵涉到的利益群体不只是既有的企业内部各阶层的利益格局,还有一个庞大而盘根错节的企业外部“围厂”经济体的利益格局。

当建龙遵循往常既有的逻辑和经验进入时,改革的阻力和难度显然被低估了——不管是参与者建龙,还是作为主导者的当地政府。

在中国漫长的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这是一个新旧体制与新旧利益格局发生尖锐冲突的最极端的样本。由此亦足见,未来中国完成国有企业改革的阻力与难度。

通钢事件之后,《吉林日报》发表社论: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国企改革,不能徘徊,不能退缩,更不能回头。

这是改革的必然趋势。然而,如何推进,这仍然是最大的难题。

2 政商关系分析 2016/10/24 21:53:00

案例二:政府限期山钢重组日钢

在钢铁业“国进民退”的大背景下,日照钢铁集团董事长杜双华虽竭尽所能,最终还是不得不失意离场。

8月26日晚,接近谈判的人士透露:“山钢重组日钢虽然没有正式签订重组协议,但山东省政府极力推进此事,下令必须在本月内完成重组签约。”

今年一季度,日照钢铁克服了金融危机的冲击,逆势实现利润6亿元,而由济钢、莱钢等企业整合而成的山钢集团,今年上半年巨额亏损12.85亿元。

去年11月,在山东省政府的主导下,山东钢铁和日照钢铁签订了重组意向书,由山东钢铁重组日照钢铁,此重组显然非日照钢铁本意。

胳膊拧不过大腿。山钢重组日钢的谈判尚在进行,山钢董事长邹仲深已在山东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山东钢铁领导干部会议上明确放风,山钢已为接管日钢制定预案。

知情人士透露,山钢与日钢谈判进展顺利,将于近期签署资产重组协议。

记者点评:国进民退挤占民企生存空间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政府主导的“国进民退”的经典案例。

按照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建设日照大型钢铁基地是该省钢铁工业区域布局调整的重点。有经济学家忧心忡忡指出,由于地方政府对经济领域的全方位管控,中国出现了可怕的现象:“地方性计划经济”。

钢铁业“国退民进”已然成潮,其他行业亦未能幸免。在航空业,民营航空如鹰联航空、东星航空、奥凯航空、春秋航空或者被国有航空公司入股,或者破产,或者被兼并;沪杭高速、嘉金高速、沪青平高速、甬金高速等等民营企业拥有的股权被地方政府逐步收回;房地产领域,2009年,地产业的活跃者清一色是国企背景公司,他们在北京、上海、重庆、广州、杭州等大城市掀起抢地热潮,制造了一批“地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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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济学家指出,中国提出改变粗放型发展模式已经很长时间了,为什么至今各地还是大兴土木,形成项目依赖性的畸形发展模式,关键就是在我国很多经济领域,国有企业以巨无霸的形式蚕食了民营经济的生存空间。直接的后果是,市场竞争机制发育不起来。大规模投资的背后是能源的大量消耗,是环境的日益恶化,是投入产出的严重失衡。这种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也是没有活力的。

国进民退的后果是:市场竞争的减弱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倒退。

然而,前30年的中国改革之所以取得巨大的成就,关键是市场的放开,民企的成长。如今,我们怎能开历史的倒车?

在上海,当下经济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产业结构调整青黄不接,市委书记俞正声明确表示:民营经济是最具活力的经济成分,处于经济转型期,发展好民营企业至关重要。

4 2016/10/24 21:53:00

案例三:浙江台州包办“民企改制”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台州政府近期开列了一份目录,包括销售额达到5-10亿甚至以上的100家民营企业,政府计划200

9、20

10、2011三年,帮助它们完成股权的改制。据悉,年内完成24家,目标是希望能达到上市公司的股份结构标准。

100家民企股份再造,这场由政府主导的民企改制浪潮,与30年前自下而上的改革路径相比,是一次微妙的反向操作。

同样在浙江,绍兴政府出台了一份名为《绍兴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民营企业监管的调查和思考》的内部调研报告,旨在加强对民企监管。他们正酝酿“将对国有企业监管的有效办法逐步引入民营企业”,“成立民营企业党工委和纪工委,视情委派党组织负责人进驻大中型民营企业”等措施,将政府对民营企业的监管日常化、程序化。

这一监管体系一旦建设完毕,当地上千家规模以上大中型民企,一举一动,都将在“政府手眼”的掌控之中。

在民营经济发源地浙江,复次出现与其历史基因迥然不同的改革动向,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记者点评:政府“好心未必干好事”

民企大省浙江的这两项改革探索措施在经济界引发很大争议。

管制的宽松、创业与准入自由、经营灵活的制度和政策条件本是浙江经济繁荣的基石。 但是,绍兴、台州的经验一旦在浙江省“推广”,有可能使浙江省丧失经济活力。有专家认为,政府介入企业内部“事务”,且常常扮演“领导角色”,实在是“好心难办好事”。

历史的经验已经证明,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常常成为搞垮民企的外在力量,形式不一而足:

政府干预杀死企业。地方政府为了政绩、GDP,常常好大喜功,鼓励或者强迫民营企业投资一些高风险项目。政府越俎代庖,替代了企业对市场风险的判断,其结果是,企业最终承担惨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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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腐败杀死民企。由于中国体制改革得不到位,政府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职权,在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设置障碍,谋取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形成了“潜规则”。更可怕的是,这种潜规则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更为盛行。这也是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发展困难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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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4 21:53:00

案例四:黄光裕入狱

5月24日,被胡润排位中国首富的黄光裕因为涉嫌操纵股市、内幕交易、行贿等罪名被正式抓捕。

如今,黄光裕的赚钱内幕终于昭然于世:黄光裕高超的腾挪财技, 涉及的官员数量之多以及官员层次之高、金额数据之巨、牵涉的人际关系之广( 中国大陆、澳门、香港、公海、英属群岛等等, 可能还有其他海外银行) , 已经超出了公众的想象。

有人为黄光裕鸣不平,认为黄光裕是中国难得的“经营奇才”,其走上歧途固然与其自身有关,但中国市场经济的残缺,股市监管的不力,政府官员的贪婪无度等等,这些因素让黄光裕也是受害者。

记者点评:商与政之间应保持怎样的距离

当黄光裕的赚钱内幕终于昭然于世的时候,民营企业家的原罪论再一次引发争议。

民营企业家应当与政治保持怎样的距离?在过去的30年里,这是一个被反复讨论的话题。

诞生于转型时代的中国民营企业家,大多有过这样的经历:在旧有体制下,民营经济受到体制内的种种束缚。为了求生存,他们常常破坏或绕开规则,突破束缚。在那些法律与制度灰色或空白地带,规则、秩序混乱,越轨行为时常被视若无睹,这在当时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在灰色的地带进行商业的运营,企业家同时面临着商业与政治的双重风险。幸运者洗去昨日的“罪行”成为了今日之英雄,而不幸者则将独自品尝失败的苦楚。

失败无处不在。财经作家吴晓波在《大败局》里,从近十年的包括健力宝、德隆、顺驰等在内的十个“败局”中,总结了“中国式失败”的经验:民营企业与政商博弈中的弱势地位,缺少对一种简单而普世的商业逻辑的尊重,缺少对公平透明的游戏规则的遵守,缺少对符合人性的商业道德的敬畏。

诞生于市场竞争领域的民营企业在政商博弈中的弱势地位有

7 目共睹,企业家为之付出的教训也可谓“血流成河”。 吴晓波提醒,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如何有技巧地游刃于越来越错综复杂的政商博弈,将考验中国企业家的最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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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4 21:53:00

案例五:政府“培训”家族企业“富二代”

8月中旬,江苏省委组织部在江阴党校培训富商二代。据报道,江苏省委组织部计划用两年时间在全省培养1000名民营企业家后备人才,着力培养一支对党有感情、带头跟党走、具有现代企业管理能力的民营企业家后备人才队伍,引领民营经济新一轮发展。培训的形式主要有党校学习、基地培训、导师帮带、挂职锻炼等。

此举的背景是:在未来的10年到20年,改革开放后第一代创业者,即将因年事已高而逐渐退隐,而这些生于70后、80后将接过父辈亲手创立的企业。中国新富阶层已经形成新富家庭。

如今,传承与革新是这些年轻人共同面临的问题。在此过程中,如何延续发展势头并提升品牌价值,不仅直接影响到民营企业自身的未来,而且也会影响到地方经济的发展。

新富家族掌握的社会财富与资源,让他们成为当地举足轻重的人物之一。他们进入人大或者政协,获得政治地位,他们的一举一动,甚至还会直接影响当地的经济状况。

以此为理由,政府出面对民营企业的接班人进行“培训”。

记者点评:“富二代”需要的不是政府培训

当政府决定出面对民营企业的接班人——“富二代”进行培训时,足见其对民营经济未来继承者能力的担忧,也可谓是用心良苦。

然而,此举引发的争议是:“富二代”培训是否应当由政府来完成?政府能否将“富二代”培训成企业家?“富二代”以及民营经济真正需要的又是什么?世界企业发展史证明,企业家从来都不是通过政府有形之手培训而来的,而是经过市场这只无形之手锤炼而来的。况且,政府扮演的角色只是市场的监督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培训企业家无论如何不应当是政府的职能之列。

那么,政府的职能是什么呢?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引导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根据统计,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中,家族式经营企业已占到

9 了90%以上。目前,许多民营家族式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以及融资途径,甚至成为上市公司,但其内部仍然是家族式管理和股东单边治理模式,这与现代企业发展要求并不相符。中国家族企业始终无法克服以下管理困境:经营者决策风险控制意识较为薄弱;非家族员工流动频繁;关键员工不能得到有效激励。

这也已然成为今后发展的羁绊。

由此看来,中国“富二代”现在需要的并不是到党校集中学习,而是建立真正的商业精神,让家族企业从中国传统的家族企业樊笼中挣脱出来,脱胎换骨为具有真正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与分配体制的现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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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对于任何政府来说,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始终是最重要的关系,是决定自身盛衰兴亡的基础。在当代社会,人民群众是划分为阶层、界别、地域、团体的。作为人民政府,正确处理与各阶层、界别、地域、团体的关系,及时解决彼此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促进社会和谐和良性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2016年3月4日,习近平主席在同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见面时,特别强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这个问题,应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净化政治生态、理顺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一些地方腐败丛生,政治生态恶化,市场秩序混乱。一个直接的重要原因,是那里的政商关系出了问题。有的政府官员与私营企业主过从甚密,“勾肩搭背”。凭借这样的关系,官员进行权力输送,以权谋私,完成权力“变现”;商人进行利益输送,借权谋利,实现利益最大化。这种不良的政商关系和权钱交易带来的腐败,给社会发展带来极大的损害。理所当然,党和政府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打击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行为。然而,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一些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又走上另一个极端。他们对商家敬而远之,该办的事不办,生怕被冠以“权、利输送”之名;商家到政府部门办事时,“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事却难办了”。不论是官的乱作为还是不作为,都是政商关系病态的表现。从根本上说,它是封建社会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那种旧式政商关系的延续,必须坚决摒弃。在“破”的同时,应“立”起健康、科学、透明的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关键是作好“亲”“清”二字文章。习近平主席提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二字。之所以首先讲“亲”,是因为我们的政府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唯一宗旨的,其中就包括全心全意为经商办企业的这部分人服务。政府官员对人民必须有“亲”的情感,绝不可对民营企业家不理不睬,对他们的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不予保护,而要懂得亲商、安商、富商。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但,凡事须有度,交往有底线。政商交往应该为君子之交,不能超越“清”的底线。彼此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那种关系。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只讲“政”一方不行,“商”一方也必须相向而行,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不论是民营企业家,还是其他经商者,都是中华民族一份子,都应该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事,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与时俱进,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有了这个基础,“亲”“清”二字文章就好做了。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只要政商双方都按照“亲”“清”二字去做,新型政商关系就一定能够建立起来。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为保障。这是历史经验的启示,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其基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家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应把“亲”“清”的成熟做法固化为制度。按照制度规定,努力搭建有利于商家发展的平台,改进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以优质服务赢得商家的信赖;坚决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政府各项廉政规则,自觉斩断与商家的各种非法利益链接,杜绝权力寻租,建立起纯粹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作为商家,要把政府当成“娘家人”。当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及时通过法制渠道反映和解决。如果遇到政府人员故意刁难和不作为,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内控制度,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有了健全的法律制度,新型政商关系就一定能够巩固和发展下去。

第18篇:经信局提案工作汇报

工作的情况都有固定实践做情况汇报的,领导会通过汇报了解你这段时间的工作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十分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始终坚持把政协委员满意不满意、工作落实没落实作为检验办理工作的唯一标准。今年接到提案办理任务后,我局对承办的5件政协提案高度重视,成立提案办理领导小组,实行了“一对一”的办理责任制,强化督导,狠抓推进。在办理过程中,我们着重做好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规范

我局始终坚持把提案办理作为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并列入局重点工作。任务下达即成立提案办理领导小组,局长担任提案办理工作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主抓提案办理工作。规定了具体承办部门,实行“一对一”办理责任制,明确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提案办理的督办参办工作,业务科室具体落实提案办理。规范了办理工作制度,对承办、审核、签发、答复、反馈等各个环节都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办理的规范性、时效性和高标准等要求。同时为防止办理过程中出现漂、浮、虚的问题,我们强调了“四不过关”,即经过努力,创造条件可以解决而没有解决问题的不能过关;不做调查研究,只靠“文字游戏”敷衍了事的不能过关;脱离实际,忙许诺言,开“空头支票”的不能过关;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不能过关。对于针对性、政策性强的提案,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制定专门的办理措施,并由主要领导亲自把关、督促办理。

二、具体分析,深入研究,提高质量

提案办理过程中我们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电话联系委员摸清提案的类型、目的和内容,而后区别情况,分类实施,确保能够对委员的提案进行高质量回复。今年我局承办的五个提案,主要是对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发展提出了政策制定和落实方面的建议,提案的委员供职于政府部门、工业企业和三产企业。针对提案的不同侧重点,委员的不同工作背景,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对不同问题分别办理。五名办理人员于3月25日到4月15日,分别就各自提案,对委员们提出的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深入一线展开调研,以最短的时间掌握最全的信息。对提案中提到的“扶持有名号、有前途的小企业”等问题,经信一家解决不了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三、多次商讨,联合会办,提升效率

针对提案办理工作任务重、情况复杂的实际,我局在办理工作中坚持以商讨会办提升质量,对于一些需要多部门会商办理的主动牵头,联合会办,分清职责,明确任务,保证效率,多次会办解决了办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育产业、显特色、促转型、破坚冰,形成合力助推中小企业发展”、“关于扶植有特色、有‘名号’、有发展前途的小企业的建议”等提案。强化会办制度,对照“四不过关”原则,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做事浮夸、回复不切实际的推倒重来,并对具体负责人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认真回复,当面交流,确保满意

在确保掌握情况完全、提出措施恰当的前提下,我们拟了规范、缜密、全面的回复文件,确保回复的正式性和委员的满意度。6月10日至25日,我局分管领导和提案办理人员到金马机床、瑞晶玻璃、三园调味品、水芙蓉美容中心等地,逐一对提案进行了回复,亲自将回复文件送到委员手中。同时面对面和委员进行交谈,听取了委员关于“做大实业、做强主业”、“化解中小企业发展困局”、“扶持地产品企业”的进一步建议。基于严谨的态度、详尽的回复、热情的交谈,我局承办的提案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委员们对我局提案办理工作的满意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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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我局不仅要做好“件件有回音”,更要做好“件件抓落实”。根据委员提出的相关建议,结合我区实际,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服务中小企业良性发展。准时、全面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利用现有政策、争取政策帮助企业快速发展,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用工等现实难题。确保“双比双促”、大企业(集团)培育计划落到实处。积极组织企业开展省、市级创新能力建设示范企业、高成长型企业、科技型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等项目创建工作,通过创建工作,引导企业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大技改投入,有效促进了企业创新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专精特新”产品申请和认定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知名度。根据《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宿区政发[2009]24号),进一步明确细化落实方案,对获得名牌产品的企业落实既定奖励标准。

二、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建设。强化“七园一带”特色产业的发展规划,推动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以恒力工业园、箭鹿工业园、财茂科工贸城和四季青国际服装创业园为核心,进一步提升我区纺织产业竞争力,全力打造成为省级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加快推进智能电网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电子电气产业园、财茂科工贸城和运河新型建材产业带等园区建设,以产业集聚推进产业提升。加快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着力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加大项目考核力度,推进乡镇工业项目集中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地产品推广。随着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大量高科技、高质量的产品陆续投入市场,需要加大产品推广力度以提高新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经销商与消费者的认可度。我局将协调市、区有关部门,在企业通过自身宣传、展销会展销等渠道进行产品推广的同时,利用政府力量,对企业的先进产品,有序全面进行推广,以提高市场影响力,加大企业外向发展的筹码,促进新产品、好产品更快地被市场接受与认可。

第19篇:信经

德国的普法勒次在1546年成为信义宗的教区,但在这不久, 改革宗的信仰也在此地传开。因对圣餐礼观点的不同,发生了一 连串的争辩:信义宗认为基督的身体是实实在在地在饼与杯之中 ,而改革宗则主张饼与杯是基督同在的表征与记号。为了解决此 教义的分歧,当时在位的腓勒德利三世(Frederick III,1515- 1576)在研究这两观点之后,采纳了改革宗的论点。为了教育青 年,他不顾信义宗所施加的压力,邀请了数字海德堡大学的教授 ,也是改革宗的神学家,完成一个适用于学校、教会及讲台信息 教导的信仰问答,其中最主要的两位,是善于辩证的乌尔西努 (Zacharius Ursinus),及善于热诚表达的俄利维亚努(Casper Olevianus),他们二人的特长成为此问答的特色。腓勒德利三世 也积极地参与于著作的过程中,带着论战性的第80问答,是出于 他的建议,他并为德国的版本作了一篇序言。这份问答于1563年 的1月,在海德堡的议会中被采用,故以此名之。在出版的同时, 拉丁文版本也已完成。

《海德堡要理问答》在改革宗的信条著作中,是最具有权威 性及最为通行的,其原因有三:

1.它被翻译成多种的语言,因此为许多的团体所采用。 2.虽然是在激烈的神学争辩中产生的,但此问答却不具咄咄 逼人的辩腔,语气十分温和,除了第80条之外,文辞之间满有安 慰,而内容着重于实际信仰的需求,不重神学的研讨,所以颇受 普法勒斯以外改革宗教区的喜爱。 3.此问答的组织与众不同,乃是照着罗马书的方式写成。全 文129个问答,分成三个部分:1到11是有关人类的罪及苦情;12 到85是有关基督的救赎和人的信,包括对使徒信经及圣礼的解释; 最后的部分强调人应有的响应,其中包括对十诫及主祷文的阐释。 故改革宗的神学观随处可见。

《海德堡要理问答》是改革宗信仰中著名的信条之一。它以两个热诚和满有安慰的问答作导言,然后按照《罗马书》的秩序而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论人的愁苦(第三至十一问,参罗1:18至3:20);第二部是论人的拯救(第十二至八十五问,参罗3:21至11:36),包括《使徒信经》中各信条以及圣礼的解释。第三部是论感恩的生活(第八十六至一二九问,参罗12至16),包括对十诫和主祷文的解释。以上三个部分的划分,乃是依照灵性生活的自然进展即悔改、信仰和爱心而分的。改革宗教会通常在每一个主日下午或晚上根据《海德堡教理问答》的内容来讲道,因此该教理问答又按每年的五十二个主日划分。每一个问答都加上经文参考,便于读者查考圣经。《海德堡教理问答》并不是顺应世界新潮流的新教导,乃是源于圣经的“纯正话语的规模”(提后1:13)。在中国教会目前神学混乱,异端横行,教牧荒凉的时期,惟愿这一已经有四百多年历史,造就了无数圣徒的教理问答,能够使中国的圣徒“在所信的道上恒心,根据稳固,坚定不移”(西1:23)。正如改革宗神学家巴文克所言:“当错谬与异端愈来愈狡猾的时候,教会就要更加紧迫地留心所承认的真理,并且确切地陈明她的信经。”(巴文克《基督教神学》,第八章“圣经与公认信条”)

尼西亚信经是在公元325年第一次召开的教会议会中制定的。当时亚利乌(Arius,256~336)及其理论在教会中造成分裂,他主张圣子为圣父所造,因此与圣父不同本质。此说被亚历山大的主教定为异端,但后来却因他的口才与政治长才,得蒙亚城之外地区的支持,而造成两派的对立。罗马皇帝君士坦丁(Constantine)深恐教会会因此分裂,于是在325年尼西亚这个地方召开会议,深盼在神学观点上取得共识。议会共有318位主教参加,除了少数几位来自西方教会之外,其余皆是说希腊语的东方教会代表,而这其中又分为安提阿的亚利乌派,亚历山大的正统派及由历史家优西比乌(Eusebius.260~340)所领导的中间派。当亚利乌派的代表优西比乌(非历史家)提出其信仰论点时,立即受到强烈的否定,且被定为异端;于是在皇帝的特使侯休斯(Hosiusof Cordova)的领导之下,完成了尼西亚信经,并经所有主教的签名表示接纳。此信经被送到帝国各处,是第一个具有权威又普遍的信仰告白。

尼西亚信经很明显的是反对亚利乌的神学:子是「从真神而来的真神」,虽是生出的,却是「从父而来」,而「非受造」;而且子是「从父的本体而来」,并且「与父本体相同」,都是针对亚利乌派错误而提出的。

此信经与今日教会使用的尼西亚信经并不完全相同,后者较前者为长,且不包含一些尼西亚信经中重要的用语。为何有此演变,则无人知晓了!

尼西亚信经

1.我信独一上帝,全能的父,创造大地和有形无形万物的主。

2.我信独一主耶稣基督,上帝的独生子,在万世以前为父所生,出于神而为神,出于光而为光,出于真神而为真神,受生而非被造,与父一体,万物都是藉着他造的;

3.他为要拯救我们世人,从天降临,因着圣灵,并从童女马利亚成肉身,而为人。

4.在本丢彼拉多手下,为我们钉于十字架上,受难,埋葬;

5.照圣经第三天复活;

6.并升天,坐在父的右边;

7.将来必有荣耀再降临,审判活人死人;他的国度永无穷尽;

8.我信圣灵,赐生命的主,从父和子出来,与父子同受敬拜,同受尊荣,他曾藉众先知说话。

9.我信独一种圣大公使徒的教会;

10.我认使罪得赦的独一洗礼;

11.我望死人复活;

12.并来世生命。

使徒信经:

1.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创造天地的主。2.我信我主耶稣基督,上帝的独生子; 3.因着圣灵感孕,从童贞女马利亚所生;

4.在本丢彼拉多手下受难,被钉在十字架上,受死,埋葬;5.降在阴间;第三天从死里复活; 6.他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边; 7.将来必从那里降临,审判活人,死人。 8.我信圣灵;

9.我信圣而公之教会;我信圣徒相通; 10.我信罪得赦免; 11.我信身体复活; 12.我信永生。阿们!

第20篇:经信局企业服务工作汇报

经信局企业服务工作汇报

为全面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把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着力帮助企业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扎实推进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我市于5月中旬—6月中旬组织开展 “为企服务月”活动。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和企业的积极参与,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企业在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所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得到了较好的解决。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为企服务月”活动基本情况 本次活动共有94个部门(单位)、5个乡镇(街道),367名领导参加,挂联企业345个、项目51个。 活动期间,已协调解决或做好相关解释工作的问题有173个, 需延长时间解决的有78个,由于政策、土地等因素制约暂不能解决的有11个。

二、“为企服务月”活动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 领导带头,部门联动,活动组织有序

1.领导高度重视,服务氛围浓厚。市领导高度重视企业服务月活动。市委书记傅根友多次深入项目和企业调研,先后走访市科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山海协作示范区二期建设现场、雷士灯具有限公司、中数科技有限公司等,对工业平台建设、强化服务企业等有关工作进行现场调研交办。陈锦标市长先后前往英博国光啤酒有限公司、杰圣光电有限公司、江汇电气公司等企业及装饰材料综合市场施工现场、市第二福利院建设选址地,详细了解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进行现场协调解决。陈市长强调 “为企服务月”活动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能否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事关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能否实现,责任重大,意义重大。要求各级各部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尽量减少会议,从严控制外出,真正静下心来、扑下身去,扎实推进活动开展。市四套班子领导都迅速牵头前往联系产业、企业、项目,实地了解企业发展、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全力帮助协调解决。市领导的亲历亲为,带动各级各部门领导紧密跟进,全市为企业服务决心空前、规模空前、力度空前,形成了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为活动的持续高效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榜样示范,激发了强大动力。

3.宣传力度加大,思想认识提高。新闻宣传部门开辟服务月活动专题栏目,宣传报道活动进展情况,重点总结、报道一批在“为企服务月”活动中思路新、措施实、效果好的典型,以典型引路,带动“为企服务月”活动健康、深入、有效开展。各部门(单位)不仅召开动员大会或机关干部会议传达贯彻活动精神,有的还编写活动简报,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市发改局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以“我为企业发展提升做什么”为主题的大讨论;国税局编辑《国税》、《税收优惠政策汇编》、《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公告》等资料,免费发放给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台办召开台资台属企业家代表座谈会,组织大家学习事关企业发展的《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举办了我市第一届科技型企业家评选活动,评选吸引了80多名企业主体参与;市建设局在建设网上公布活动实施方案,方便社会各界了解活动情况和最新进展,并通过“市建筑业办公成员群”以及建筑业协会、房地产协会发布活动信息,征询问题、建议等。通过多层面的宣传,营造了“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形象”的良好氛围,为企业服务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部门协作,狠抓落实,服务水平提升

1.部门通力合作,服务效果明显。各部门(单位)积极投入到“为企服务月”活动中,深入联系产业、联系企业、联系项目,在细化、深化服务上花气力,下功夫,在为企业服务上求实效,努力破解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市纪委监察局在“为企服务月”活动中不仅发挥效能监督作用,还及时深入企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周理高亲自会同经贸、市效能办的相关人员对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在特变有限公司厂区内的报废水塔、配电房财产处置问题进行协调,解决了两家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经济开发区江东区某公司反映其公司边有企业生产地沟油,并在提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废渣影响了公司正常生产的交办单后,牵头召开了由环保局、质监局、开发区、信访局、工商局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各部门分工协作,立即行动,5月23日,工商局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环保局也下达了环境监察意见书,5月26日,该企业已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市规划局对交办事项“风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要求解决毛泽东像章陈列馆用地问题”,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分析研究,提出了利用清漾村现有的古民居或旅游局现有的房屋作为毛泽东像章陈列馆的建议。中国银行根据源光电气有限公司生产规模扩大,订单增多而急需资金的要求,在当前信贷规模紧张前提下,努力向上级银行争取规模,单月为企业安排了近1100万元资金额度,切实解决了企业的融资困难。

2.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服务实效。各部门单位的做法亮点纷呈,丰富了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市交通局制定出台了“系统上下联动、每周汇报解决”的助企服务机制,实施一名班子成员带领一个科室(单位)挂联一个重点企业的措施,将各单位科室一时难以解决的困难,采取由党委会研究后出面协调解决的联动方案为企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了10多个难题。市妇联为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与市教育局、人劳局、机关工委联合向市留守儿童家长寄发《给留守儿童家长的一封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江创业就业。市建设局按照“件件有措施,事事真解决”的工作要求,强化协调、服务职能,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共为多个企业解决了13个难题。市经贸局坚持“两手”抓,一方面切实承担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精心统筹协调,做好相关情况的汇总、反馈、督办等工作,另一方面,局机关领导干部主动深入挂联企业听难题、问计策、谋项目、帮协调。招商局在“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上下功夫,深入企业、项目进行调查摸底,收集各类涉企问题,力求缩短办事时间,真正做到知企情、排企忧、解企难。 (三) 突出重点,强力推进,活动成效明显 2.推进了一批重点项目。为了帮助企业搞好项目建设,相关项目责任单位针对51个投资千万元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深入一线,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切实帮助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实际问题。经济开发区和中部开发办以“为企服务月”活动为契机,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为项目企业解决建设资金不足、征地拆迁困难、用电用水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市经贸局积极为企业申报发展专项资金和技改项目资金,指导企业编写申报材料;市国土局、市规划局主动引导项目用地企业按照规划科学进行用地选址,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今年1-5月份止,我市51个千万元重点项目完成投资93160万元,项目进展基本顺利,主要表现在三友电子、雷士灯具、中数科技、欧派门业、金航钢管、日尚门业等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对全市工业项目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作用。目前,51个重点项目中,已开工建设40个,开工率78%。

4、提升了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各部门(单位)机关干部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注重与深化作风建设活动相结合,围绕自己的服务对象,精心调研,积极探索服务方式的创新,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提供服务,重点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土地、资金、用工、政策等方面的困难,努力为企业排扰解难,真正做到和企业面对面,心连心。特别是对交办的问题,各职能部门都能在第一时间深入企业走访调查,及时拿出解决方案,能办的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做好宣传解释,企业普遍表示满意。督查中很多企业反映,通过这一活动,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增强了,服务态度改善了,服务效率提高了,服务能力提升了。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建立健全企业服务长效机制。从时间安排上讲,“为企服务月”活动已告一段落,但服务企业是政府部门永恒主题。为深化“为企业服务月”成果,进一步提高企业服务的能力水平,根据活动期间的经验体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纪委主要领导及分管工业的副市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办、市府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经贸局、招商局、科技局、人民银行、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局和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经贸局)。市机关各部门、乡镇(街道)也要建立企业服务小组,明确一名企业服务分管领导和联络员。

二要建立健全制度。领导小组定期(或根据需要)听取办公室汇报,研究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办法,督促检查交办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四条企业服务110热线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为会议召集人,听取情况汇报,研究确定交办事项和责任部门,及时交办困难问题;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纪委监察局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检查通报各部门(单位)服务企业情况和交办问题解决情况;要加强考核奖励,继续将企业服务工作纳入市“双争先”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对企业服务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四条企业服务110热线的能力建设,配齐配强配足人员,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落实相关制度,优化处置流程,提升服务效果;继续开展部门领导挂联企业挂联项目制度,每月定期将收集到的困难问题及协调解决情况报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和50家重点监测企业的作用,重心下移,走访调研,倾听呼声。

2.继续解决好困难和问题。在“为企服务月”活动中,有一些问题由于各种原因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如用地问题、资金紧缺问题、招工难等问题,涉及这些问题的企业呼声很大,有关部门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研究对策措施,主动服务,积极创造条件解决问题。另外,对本次“为企服务月”活动中一些已着手解决,但尚未结束的事项,各部门要抓紧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完成情况跟踪检查。

3、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要按照“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的目标,在企业服务、项目推进上取得新突破。

一要拓宽初创型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不需占用土地指标,投资少、污染小的小额工业投资项目放宽审批条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允许各类投资主体在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和有条件的村投资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进一步拓宽初创型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

二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调研疏理近几年出台的扶工惠企政策,按照“突出重点、周边领先”的原则,该取消的取消,该增加的增加,该加大的加大,确保在周边地区形成政策洼地。

三要加快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于“为企服务月”活动中企业提出的园区道路、公交运输、招工难等问题,实际上是涉及到我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与发展水平问题。因此,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在这些方面做一些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只有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好,切实降低企业的营运成本,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经信建立亲清政商关系工作汇报
《经信建立亲清政商关系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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