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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工作计划(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9:09:17 来源:工作计划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政策法规科工作计划

政策法规科2013年工作计划

一、普法宣传

起草2013年度建设系统普法方案,做好住建系统的普法宣传工作,1月中旬完成;重点抓好2013年生效、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工作。

二、制度完善

(一)起草《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则》、《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等制度,1月中旬完成。

(二)起草各单位(科室)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登记(备案)、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执法责任制文件,起草建设系统执法单位(科室)执法情况的量化标准文件, 2月下旬完成。

(三)起草建设系统各种资质申报初审、年审、升级等方面的责任制度文件,2月下旬完成。

三、规范性文件管理

清理2012年度及以前的规范性文件,作出废止、修改、保留的建议,1月中旬完成;审核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做好文件的备案工作。

四、执法情况量化

根据局的安排,牵头对各执法单位(科室)的年度执法情况根据量化标准文件作出量化,统计案件完成数等各项指标,制成

表格,经核对无误后在局网站公布。本工作在12月下旬完成。

五、日常工作

(一)执法督导

监督检查各执法单位行政裁决的合法性,重点对涉及执法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进行监督;不定期监督检查各执法单位案卷,重点排查有无错案;对各执法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各执法单位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进行检查;依法受理对各执法单位的投诉。

(二)执法服务

定期开展新法律、法规、规章的知识培训;对各执法单位日常执法活动中的法律适用难题给予指导;及时协助各执法单位处理疑难、复杂行政案件。

(三)其它工作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新办、换发及年审工作。

六、其它

完成泰安市住建委、市政府法制局等上级部门和局里安排的其它工作。

推荐第2篇:政策法规宣教办公室工作计划

政策法规宣教办公室2011年工作计划

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环保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是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推动环保事业的有力措施。为使我局工作顺利开展,提升全体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特制定政策法规宣教办公室2011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大部署,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构建和谐社会,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一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我局环保工作服务大局、服务中心、服务社会,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二)工作目标

着力构建学习型机关,强化全体干部职工环保业务水平。加强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重点

1、抓学习,努力提升全局职工的业务能力,为开展各项工作

奠定坚实的基础。

2、抓宣传,提升社会环保意识,营造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的氛围。

3、抓教育,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文化素养、道德素养和政治素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4、积极完成我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具体措施

1、利用现代远程远教育设备举行环保业务学习培训活动,学习的主要内容为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环保方面的业务知识。努力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素质与业务水平。

2、开展由本局业务骨干为“讲师”的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的专业知识讲座,丰富学习的内容和学习的方式,活跃学习气氛,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在工作经验和学习心得方面的交流。

3、策划组织专家讲座,解读时事政治,使大家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4、配合《于都环保信息》各期责任编辑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于都环保信息》的编印发行工作。

5、积极参与开展各项与环保相关的活动,如:3月12日植树节、3月22日世界水日、4月22日世界地球日、6月5日世界环境日、9月16日保护臭氧层的国际日、10月4日世界动物日、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努力提升社会环保意识。

6、组织每月一次的合唱活动,最大限度地提升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发同志们的工作热情,营造了大家昂扬向上、充满青春活力的浓厚氛围。

7、做好图书室的管理工作,为全体职工提供便利的学习的平台。

政策法规宣教办公室

2010.12.27

推荐第3篇:政策法规

1、合造价【2011】05号,增加栽植色块(绿篱)和色块(绿篱)维护管理等5个子目。配套2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配套使用。

2、合政办【2008】21号,施工单位职工教育经费已含在工程管理费中,其费率为工程造价的0.15%,不再另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单位企业在工程结算中无论是否取此项费用均应从管理费中足额提取并作为用于本企业开办农民工业余学校或职工(农民工)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活动的经费。

3、合建建管【2008】55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索赔实施意见》的通知。

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第63号 废止03清单。

5、合造价字【2008】001号,调整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市区41.73元/工日、三县37.05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装饰装修工程48.04元/工日,43.36元/工日。以清单计价的,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1元/工日,调整为39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计取管理费、利润、组织措施费、规费,只计税金。为保障工人工资,投标报价,人工费不得低于39元/工日。装饰工程约定工程单价不得超过60元/工日。

6、合造价【2011】06号,刊登于2011年8月信息价,补充无机保温砂浆墙体保温等10个子目,基价与05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综合单价与20综合配套使用。

推荐第4篇:政策法规

导游资格考试法规案例复习

案例

李某是某旅游团在西双版纳四天的导游。第二天的路线是中缅边境一日游,从打洛口岸到缅被的勐拉镇。李某告诉游客:缅玉质地好,在国际市场上独占鳌头,且价格便宜,不能不买,但是不谙行情也往往被宰,有的游客就上过当。她给大家挑选了一家“正宗”的商店。当游客来到该“正宗”的商店后,店老板说他是中国大陆安徽人,和游客是老乡,还提到他老家所在的县、乡、村和他的胞叔在县城经商的街道名称。这时,游客们的防线崩溃了,半小时内,9人共买了近两万元的玉器。回到版纳的首府景洪,游客才知上了当。一番回忆思索,谜底解开了:到景洪的当天,在旅店登记后,李小姐借口旅行社也要登记,把游客的身份证拿走了,第二天才归还。她将其电传给店老板,于是“双簧”就演成了。 问题

1、本案中导游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什么规定?

2、根据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如何处罚该导游人员?

3、根据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如何处罚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 回答:

1、本案中的导游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对导游人员义务的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2、根据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应该: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3、根据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应该:给予警告直到责令停业整顿。案例

旅游者向某等5人向旅行管部门投诉称:他们与某国际旅行社商定并签订了一份东南亚8日旅游合同,且交纳了出境旅游的全部费用。该份合同书上加盖了该国际旅行社海外部的印章。不料,时至预定出国的日期,该国际旅行社海外部却借故一推再推。最后,该国际施行社海外部电话无人接听,旅游者向某等人寻至该旅行社海外部,只见铁将军把门,已是人去楼空。为此,旅游者向某等人联名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拆,要求追回所交旅行费用,并给予经济赔偿。经查,该旅行社海外部已由该社职工李某承包,属专业内部承包,该海外部无独立法人资格,且该国际 旅行社无出境旅游经营权。该国际旅行社负责人至旅游行理政管理部门说明情况时称,该海外部已由李某承包,且在承包书中明确说明,承包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社里无关,均由承包人承受。因此,根据承包协议书,该社负责人认为,旅游者遭受的经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问题: 

1、该国际海外部与旅游者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该旅行社负责人的说法是否成立?为什么?

1

2、该旅行社负责人的说法不成立。

因为,根据《合同法》及《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理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中,旅行社不得以内部承包为由,不承担责任。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遭受的经济损失。 案例

XX等旅游者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港、澳16日游”旅游团。在临登飞机时,游游者发现,该旅游团队是6家旅行社组织的,大家手中的旅游日程各不相同。更让旅游者感到疑惑和骚动不安的是,该旅游团没有领队,而团队绝大多数人是初次跨出国门。这个出国旅游团在整个旅途中遇到许多困难。在国外如何转机,入境卡怎么填,需要哪些旅行文件,怎样与境外旅行社接洽等无人过问,在新加坡入境时,因不熟悉情况,旅游团被边检部门盘查一个半小时之久,影响了游览活动。旅游过程中,因没有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协调,原来的日程安排多次变更。旅游团在异国他乡,人生地不熟,只好听从境外导游的摆布。旅行结束后,旅游者以旅行社未提供相应服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要求旅行社赔偿其损失。旅行社辩称,组团人数不足,由若干家旅行社将旅游者拼为一个团,是旅行社的通常作法,只要按约定准时出游,是否告知旅游者并没有实际意义;此次组团出境旅游,事先双方并没有约定派领队,因此,旅行社未派领队并不构成违约。 问题:

1、本案中某旅行社能否擅自将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为什么?

2、本案中某旅行社不派领队的辩解能否成立?为什么?

1、某旅行社不得擅自将旅游者转给其他旅行社。因为:①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②本案中某旅行社未经王某等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让给了其他旅行社,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2、不成立。因为:①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中国境内居民出境旅游的,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可见,旅行社提供领队服务是旅行社的法定义务。作为法定义务,无论是否在合同中有约定,旅行社都必须遵守。②本案中某旅行社未为旅游团队派领队既是违约又是违法。所以旅行社的辩解不成立。 案例

 2009年7月,某旅行社接待了一批游客,按照合同约定,该旅游团在长江三峡和神农架游览5天,其中7月25日是漂流神农溪。但该旅行社委派的陪同导游李某未经旅行社同意,擅自将漂流神农溪的日期推迟到7月28日,而将7月25日改为其他项目。旅游团的游客对此变更曾表示异议,但李某称此变更是旅行社的安排。不料,7月27日晚突降暴雨,7月28日晨该观光团赴神农溪时山洪爆发,漂流活动无法进行,只得取消。30日,该旅游团集体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称该旅行社委派的导游未经征得旅游者同意,擅自改变旅游行程,违反了合同约定,造成 2 旅游团未能漂流神农溪,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旅行社则辩称,改变旅游行程属导游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责任由其自己承担;而导游李某则辩称,造成未能漂流神农溪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山洪爆发,属不可抗力事件,依据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

1、旅行社是否违约?为什么? 1)旅行社违约了。

2)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在本案中,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旅行社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组织安排旅行游览活动。由于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导游李某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造成该旅游团未能漂流神农溪,违反了合同约定,当属违约行为。

2、导游的行为是否属个人行为?为什么?旅行社能否据此为由不承担责任? 1)、导游在工作中的行为应视为旅行社行为,不是个人行为。 因为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需经旅行社的委派。导游人员作为旅行社的雇员,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3)本案中,导游李某是根据旅行社的委派,担任该旅游团的向导。他擅自变更旅游活动日程,其法律后果必须由旅行社承担。 因此 4)在本案中,旅行社不得以导游个人行为未经旅行社同意为由而不承担责任。

3、在本案中,旅行社能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推卸赔偿责任吗? 为什么? 1)不能。

2)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在本案中,造成该观光团未能漂流神农溪的原因,虽是发生了不可抗力,但是,是在导游人员擅改旅游行程后发生的不可抗力所造成的。

4)由此,在本案中,旅行社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推卸赔偿责任。 案例

 北京某旅行社组织了一个“承德风光二日游”旅游团,全团一行26名游客,每人旅行费用400元。经协商,该旅行社与游客订立了一份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该旅游团往返乘坐豪华空调旅行车,住宿标准为“标准双人间,独立卫生间”。餐饮标准为“八菜一汤”,不含酒水,在承德游览5个景点。该团在前往承德途中,导游员向游客介绍了将游览的5个景点的概况,并介绍了此行将要下榻的是一家二级饭店。当该团于傍晚时分抵达承德下榻饭店后,导游员按约定住宿标准即“标准双人间,独立卫生间”安排游客入住,有几位客人进房后认为该饭店不符合二星级标准,理由是无中央空调、无热水供应,且地毯陈旧等。因此拒绝入住,与导游员发生争执,并决定解除此次旅游合同,当夜自行返回北京,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全部旅行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团安排下榻的饭店确属二星级饭店。 问题:

3 

1、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在何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

3、根据本案情形,游客能否自行解除合同?为什么?

1、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协商一致,当事人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在何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3、根据本案情形,游客能否自行解除合同?为什么? 1)根据本案情形,游客不能单方自行解除合同。  2)因为本案不存在上述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案例

 9月23日下午5时许,甲市质监所工作人员正准备下班,乙市某旅行社紧急来电称:经我社与甲市旅行社多次电话,传真联系并协商一致,由我社组团交甲市旅行社接待的一个20人旅行团已在来甲市的火车上,将于明晨6时抵达。但是甲市旅行社在这天下午4时突然变卦,给他们去电传称不能接这个团。为此,请质监所予以协调。甲方质监所紧急与甲方旅行社联系,该旅行社称,我社表示愿意接这个团,但在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及该旅行团返程购票事宜上,我社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对我市提出的新要求,乙方旅行社至今未答复,故我社决定不接这个团。乙市旅行社则称甲市旅行社曾同意接这个团,虽然在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等问题上提出了新要求,但这此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因此,甲市旅行社应当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问题:

1、本案中甲市旅行社与乙市旅行社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市旅行社是否应当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

1、本案中甲市旅行社与乙市旅行社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1)本案中甲市旅行社与乙市旅行社之间的合同是成立的。

2)因为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3)本案中甲、乙施行社已多次电话、传真,已就接团达成一致意见,所以他们之间的合同是成立的。

2、甲市旅行社是否应当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

4 甲旅行社应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

案例

某日,某国际旅行社负责人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诉称:该国际旅行社与香港某旅行社驻北京办事处签订合作协议,商定由该国际旅行社招徕组团赴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香港旅游,由该办事处负责人办理有关入出境手续及境外接待。合作协议签订后,该国际旅行社积极招徕客人,先后组团40余人赴新、马、泰旅游,双方合作良好。后来,该国际旅行社又组织了23名游客交该办事处办理出境旅游有关手续,但该办事处因故未能办妥出境旅游手续,致使该国际旅行社因退还并赔偿客人旅行费用而蒙受经济损失。为此,该国际旅行社认为由于该办事处违约未能办妥出境旅游手续,该办事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予以经济赔偿。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国际旅行社经营范围无出境旅游业务。 问题:

该国际旅行社与该办事处签订的合作协议应是否有效?为什么?

该国际旅行社与该办事处签订的合作协议应属无效合同。因为:

(1)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该国际旅行社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属超范围经营;

(2)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该办事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该办事处与该国际旅行社合作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属违法行为;

(3)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该旅行社与办事处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违反了《合同法》和《旅行社条例》,应属于无效合同。 案例

 武汉某旅游学校的学生刘某,家住某县一处风景秀丽的地方。通过有关旅游知识的学习,他认为自家周围也可以开发出来,让游人参观。于是便与一担任导游的朋友钟某合伙做起了旅游,程序是钟某接的团队都要到刘某家去,然后刘某担任讲解员,带团队把他家周围参观一番,刘某家还竖了一块醒目的牌子——XX旅行社,一年下来挣了5万多元。据查,刘某并未取得导游证。 问题:

1、依照有关条例,刘某所立的牌子是否有效?为什么?

2、依照有关条例,刘某的导游活动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

1、无效。因为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旅游业务。”可见,旅行社是依法申请并经批准的企业,所以刘某家的牌子不可随便立,它是无效的牌子。

2、不成立。因为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是指依照该条例取得 5 导游资格证,接受旅行社的委派,向游客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又指出:“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本案中刘某未取得导游证,所以他不能从事导游活动。 案例

 某年1月30日至2月4日,刘某等16名旅游者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4飞6日游”。按旅游合同约定应于2月3日乘飞机从西双版纳返回昆明。但由于大雾和雷电天气,预定航班被迫取消。旅行社为了确保2月4日准时乘上昆明至北京航班,拟改乘豪华大巴返回昆明。经与旅游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旅游者坚持按原约定乘机返昆明,由此滞留西双版纳4天,直到2月8日,旅行社设法买到机票后才返程。刘某等旅游者为此投诉旅行社,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并支付他们滞留西双版纳期间的食宿费用及误工费。对此,旅行社辩称:造成此后果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旅行社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尽量补救,但由于旅游者不同意此做法,因此其后果只能由旅游者自己承担。

问题: 

1、旅行社是否违约?为什么?

2、旅行社应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3、旅游者的的投诉要求是否合理?

 1.该旅行社违约。《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是违约行为。本案中,旅行社没有按约定提供从西双版纳至昆明的乘机服务,就是违反了原合同的规定。

 2.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法》规定,只要有违约情形发生,就须承担违约责任,发生了不可抗力除外。本案中,旅行社的违约是由于大雾雷电天气不可抗力所致,且旅行社及时向旅游者做了说明,并采取了补救措施,依据《合同法》规定,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 3.因此,旅游者的投诉要求不合理。

案例

Xx等二十余名游客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泰山、曲阜三日游”,由于适逢“五一”,各地蜂拥而至的游客远远超过了当地旅游接待,该团无论吃、住、游等安排都不尽人意。旅行社为表示歉意和对该团的一种补偿,经全体团员书面同意,免费增加游览济南大明湖、趵突泉两个景点。游览结束后,xx游客提出:由于她以前已经游览过大明湖、趵突泉,本不想同意增加景点的游览,只是当时其他人都同意,加之导游员的劝说,她才签了同意,是违反自己意愿的,因此,旅行社应退还她一部分费用。同旅行社协商未果,以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质量“质价不符”为由,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问题

1、本案中的书面同意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6 

2、“免费加点”可否视为有效赔偿?

3、旅游质监部门应该如何处理此案?

1、具有。根据合同生效的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该游客已签字同意书,表明其意思表示真实,同时他不能提供当时不同意“免费加点”的有效证据,因此可视为其合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可视为有效赔偿。旅行社已经讲明“免费加点”是为了补偿游客的损失,并经全体团员签名,相当于旅行社和游客签订了一个新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免费加点”可视为有效赔偿。

3、根据以上分析可知,旅行社对所谓“质价不符”已经以“免费加点”作为赔偿,且所签署的书面同意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旅游质监部门应对该游客的索赔要求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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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与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过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2)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实现科学发展的政治保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我党和我国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改革开放和强国之路,文明国家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戓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共同思想基础。创造性的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

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5 三个代表 A 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B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C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D是我们党的 立党之本 执政之基 力量之源

5 科学发展观 ,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戓略思想。 6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法治 公平正义 诚信友爱 充满活力 安定有序 人不自然和谐相处

7 建设核心价值体系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主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 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8 和平统一 一国两制 解决台湾问题,八项注意 ,一个中国原则丌劢摇

贯彻寄希望不台湾人民的方针绝丌改变、反对台独 分裂活劢绝丌妥协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

9 和平、发展、合作 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恪守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

10 加快发展中国旅游业:把旅游业发展成戓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2基本原则: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思想速度结构 质量敁益 3 国内旅游为重点、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有序发展 出境旅游、4 发展目标 2015 国内33亿 来 ,年10% 入境过夜9000万 年增长8%,出境 8300万人次,增加值占全国GDP提高4.5,占服务业12%2020年觃模 质量 敁益 世界强国水平。 第二节 法的基础知识

1广义的法 是法律的整体,国家制定戒认可的幵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觃范的总和,通常称之为法。狭义 全国人大和常委会依法程序所制定的觃范性法律文件。

2 法的起源:国家制定的法律 --条文法,成文法国家认可的法律--习惯法丌成文法。产生和发展,经济,阶级,社会根源。是在原始社会随着 私有制 机 阶级 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必随阶级和国家的消亡消灭,丌是从来就有的 也丌是永恒存在的。三:法的基本特征:1 法是 调整人们行为的特殊社会觃范 。技术觃范和社会觃范2 法是国家制定戒认可的幵具备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觃范,国家意志。3 法是觃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觃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觃范 4 法师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觃范, 暴力表现。 四 法的作用:

觃范作用 。1手段 指引 评价 教育 预测 和强制2目的 社会作用 目的 维护阶级统治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

第三节 3 一 维护阶级统治 二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经济 政治 文化 社会 建设1 执政为民 法治的本质要求 2 党的领导 根本保证 3 依法治国 –实现国家长治丽安的重要保证4 第四节 宪法

一宪法概述:宪法的修改有棺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戒者五分之一提议三分之二通过 2 我过宪法的发展历程

1949年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四次 1954来龙 1975年 1978年1982年现行宪法由第五届人大5次会议通过4章138条 83 93 99 04 年修订,三个代表 三个文明 ,统一戓线社会追忆事业的建设者 戒严 改为 国家紧急状态 地方人大仸期3年改5年.二 我国政治制度

-人民民主与政制度 –我过国家的核心 是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1 工人阶级领导根本标志 2 工农联盟 阶级基础 爱国统一戓线是民主与政的重要特点 。3 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 -统一戓线的组织形式

3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4 选丼制度—政治制度的基础。 普遍性 和平等性的原则 直接选丼和间接选丼 5 民主区域自治制度 6 特别行政区制度 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 ,行政管理权 立法权 独立的司法和终実权和对外事务权

三 经济制度 国有经济为主体 集体经济总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好不动摇 鼓励 支持 引导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按经营成果 劳动 资本 技术管理 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

1 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

四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A选丼和被选丼B政治自由-言论-最重要的权利 出版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一种方式 3 宗教信仰自由 4 人身自由 基础 5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6 社会经济权利 7文化教育 (收益权)8 特定主体权利的保护 。

基本义务1 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3维护祖国安全 荣誉和利益 4 保卫祖国 提抗侵略 依法服兵役 和参加民兵组织5 依法纳税。 五国家机构

1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仸期5年 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独立的国家机关 仸期5年

3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

总理负责制 各部 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仸负责制

4 国家军事机关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5年

5実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连续赸过10年 人民法院 独立行使実判权 独立行使检察权。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劢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2 联系群众 为人民服务原则 3责仸制原则 集体负责 个人负责 4精简和敁率5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第六章

旅游安全保障制度

第一节 国家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法事件应对法》 《旅社社条列》《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1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旅游活劢过程中突然发生,造成戒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才还事敀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2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2007年6 1 《生产安全事敀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级 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 一般

3目的地安全有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 区域性 全国性 和旅游目的地国家

红色 --丌要 橙色---重新考虑 黄色 ---高度关注 蓝色----关注

第二节二旅游安全保障工作

1方针 :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2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原则: 服务 协调 监管幵重 。 3建立政府主导 部门协调 属地为主 分级负责的服务管理体制。 第二节 旅游者权利和义务

1权利1安全保障全 2 知情权3求偿权4监督权 义务 1 告知义务 健康 2 投保个人旅行险 3 自我保护的义务 4 遵守法律和法觃和风俗习惯的义务 5自救互救义务 第三节

一 旅游产品戒服务提供者的职责。 1 履行法定戒约定安全保障的职责

2 合法安全资质 安全保障能力 安全保障制度 安全管理和责仸制度

3 组织出境游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 4安全保障能力

安全风险信息报告员制度

公共责仸保险,投保个人旅行保险,土包承运人责仸保险和机劢车强制责仸保险。 4 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在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服务协调和监管。突发事件应急 应该有备案。

5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1旅游安全风险监测评估2旅游安全信息抦露3旅游安全预警发布4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备案5旅游应急及善后处理制度 通过标准化手段

6 旅行时 A 级别景区 星级饭店 旅游车船 未按有关觃定旅行职责的 :由所在的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整改 清洁严重的有上级通报批评 ,直接责仸人 和责仸单位 授牌机构予以降级政治申请授牌的停止授牌。 第四节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的处置 一处理的一般程序:

1 报告和备案 第一一般逐级报告 第二 较大的省级 第三特别重大和重大的上报至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

国外的 一个小时内向事发地 单位所在地上我 没级上报事件丌得赸过2个小时四个小时内直接立即上报国务院

每级上报丌得赸过 48 小时

出现新情况的 及时补报 自事敀发生之日30日内 火灾事敀7日内

2 会同事敀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3协同有关股本抢救 侦查

4 有关单位负责人影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二 应急处置救援

1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敀灾难事件 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 及时想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2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 导游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随团导游人员 不卫生医疗部门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4 突发安全事件 通知港澳台急救组织戒者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 三民航铁路的事敀赔偿

2006年《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仸限额觃定》 1每名 40万 ,对随身物品限额3000元。 2 对旅宠托运行李每千克100元

2007年铁路建《铁路交通事敀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1人身伤亡的 15万

2行李 2000元

3可以书面约定高亍觃定

4 丌可抗力 铁路运输企业丌赔偿

四 外国人责仸华死亡的

外交部 《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 1 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

发现人 报告当地公安局 外事办公室 停止死者所在旅游团负责人,正常死亡善后处理工作由接待单位处理 。无接待单位的由公安机关同有关部门共同出来 ,非正常死亡保护好现场又公安机关进行取证处理 一般来说尸体处理钱妥为保管 2通知死者家属领馆 国际惯例

死者无接待单位由公安部门负责

3 尸体解剖 正常死亡的丌做 。火化的死者家属戒者领馆有关官员书面强求。 4出去证明

县上的死亡证明书

死亡鉴定书 死者家属要求办理认证手续可直接办理有关外国驻华使馆认证。

1丌愿意火化的可以将尸体运送回国 如外方丌远在中国火化 运输手续和费用原则上外方自理。如果要求土葬,告知我国殡葬改革 提倡火葬为由,婉拒 骨灰处理 一般予以婉拒

带式死者对中国特殊贡献 有好认识 省级戒国家民政部门决定。

2 遗物清点 由死者捷星人员 所属使领馆人员我方人员在场 丌到场 公正人员 写出处理报告

第五节 旅行社责仸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旅行社条例》国家旅游局 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旅行社责仸保险管理办法》强制保险

保险期限为一年 但对约定的附加险可以进行短期投保。 2限额 国家旅游局 和 中国保监会 关亍完善旅行社责仸保险的若干意见

》丌低亍 20万 每次的赔偿限额丌少亍10倍。

旅行社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5日内如是告知义务

如果解除保险合同需要书面报告旅游行政部门。十日内 保险金 6责令限期改正 预期丌该的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10万 3到15天可以处4000元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 第四章 旅行社管理法觃制度 一历叱沿革

1 1985年5月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第一部

2 1996 《旅行社管理条例》32001年2 加入WTO 增加了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提别觃定 32009 年2月20日 魏家宝《旅行社条例》2009年5月1 公布了 实施细则 5月3日 实施 。 4 旅行社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戒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行社主要特征:相关旅游服务队服务 6 旅游咨询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的 处 一万第二节旅行社的设立一 条件

1国内和接待入境的2出境旅游业务满两年 增加质保金二 设立旅行社的程序20个工作日出境三提交的文件四 分社

质保金分社设立 丌受地域限制

1 安排交通服务 活动设计服务。 没收违法所得

丌少亍30

120万

省 直辖市

5万 出境的

2住宿服务 3餐饮服务

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的要求没有的 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 质保金万

4 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服务 3万的惩罚 没有违法所得 20万

5导游 领 指从事招来、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劢,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

由县上旅游 以下罚款。万的注册资本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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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专家呼吁普及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

来源:科技日报

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太阳能光伏中空玻璃分技术委员会组织日前,

的建设部行业标准《太阳能光伏玻璃幕墙电气设计规范》标准编制启动会在深圳召开。专家表示,相关标准的编制将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加速发展。

太阳能光伏玻璃幕墙是将传统玻璃幕墙与太阳能电池光电转换技术相结合的一种新型建筑幕墙,主要是利用太阳能发电的一种新型、绿色的能源技术。加强太阳能光伏玻璃幕墙的技术研发,已成为光伏行业、建筑幕墙行业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应用的新课题。

与太阳能光伏玻璃幕墙电气设计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已有,但没有细分的相关标准出台,国内外相关标准缺失使得各个设计单位、生产单位、施工单位等都按照自己的经验进行设计、生产和施工,不同算法导致了不同配置,降低了互换性,提高了系统的设计和维护成本。

与会专家介绍,从太阳能发电成本角度来看,太阳能的发电成本正突破性的降低。目前,国际最前沿的技术已经能够做到小于1美元/瓦的电池成本,发电成本已经降至1元/千瓦时之内。国内的太阳能企业已经具有在2—3年内将太阳能发电成本降低到1元/千瓦时的实力。

专家认为,作为建筑玻璃幕墙,不能脱离建筑的要求,包括安装、采光、机械性能等。同时,需要将光伏玻璃幕墙组件内的电流引出,将会涉及到接线盒、电缆、控制器、蓄电池等多个装置的设计选型。国内外尚未规模化应用,在国内以示范工程为主。现在,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的普及应用已经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急需相关标准来支持产业发展。

来自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所、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创益科技和全国其他相关地区的太阳能光伏企业及有关机构的专家和代表对标准的基本框架、各参编单位应承担的任务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都达成了共识。这一启动会的召开标志着建设部行业标准《太阳能光伏玻璃幕墙电气设计规范》的编制工作进入了实质起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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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彭长山为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全市经济超常规、跳跃式发展,尽快把我市建成山西省的农业大市、工业大市、教育大市、旅游大市和经济强市,建成黄河金三角地区现代化园林式工贸旅游中心城市,借鉴外地经验,市委、市政府决定把优化发展环境做为重要的突破口来抓,特就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优化发展环境的领导机制

1、环境是潜在的生产力,优化发展环境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一场革命。沿海发达地区的经验表明,哪里的发展环境好,那里的发展速度就快,那里人民的富裕程度就高。全市各级干部要牢固树立“优化环境是功臣、破坏环境是罪人”的意识,切实把优化发展环境做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2、企业创造财富,政府创造环境。优化环境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各级政府要转变职能,改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全力营造优良环境。所有行政人员、执纪、执法人员要从我做起,把“人人都是软环境”的思想落实在行动上,争做优化环境的模范和表率。

3、各级党政“一把手”是优化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要建立县(市、区)长挂帅,一名常委具体牵头负责的优化发展环境领导组,抽调精兵强将,组织强有力的班子,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4、拓宽领域,加大力度,形成优化发展环境的强大合力。不论是条管部门还是块管部门都要把优化环境作为服务中心、服务发展、服务大局的大事长抓不懈。要总结全市优化环境公开承诺的经验,把优化发展环境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逐步在全市所有执法、执纪部门推行优化环境公开承诺。

5、城建、工商、税务、供水、电业、卫生防疫、交警等部门要规范城市管理,转变职能,热情服务。对“吃、拿、卡、要”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公开曝光,以警效尤。

二、下大力气简化项目审批和登记注册程序

6、建立市级项目审批中心。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牵头,分管计委、经委的副市长配合,吸收市计委、经委、城建、土地、工商、税务、环保、地震、人防、消防、水资委等部门参加,组建市级项目审批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各县、市、区也要照此办理。

7、简化登记、报批程序。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制,相应简化登记、报批程序,有关登记事项5个工作日内办完手续。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进行前置审批的企业,逐步推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反馈”的并联审批制度。有关审批事项,审批单位在报批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逾期视为认可。

8、实行企业预备期管理。对申请设立非公司制企业过程中条件尚有欠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实行预备期管理,待相关手续完备后,予以核发正式营业执照。预备期企业享受新设立企业应有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在一年内视为非正规劳动组织,享受社会保险过渡性政策。

9、禁止对建设项目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建设项目收费须经项目审批中心统一审批。工商企业登记注册费,也应区别情况,予以减收或免收。

三、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办法

10、凡在运城市辖区内的工商企业和学校,全部实行封闭管理。

对实行封闭管理的企业和学校,由政府统一安排,一年集中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检查或虽符合规定但未经批准的检查,企业和学校有权拒绝接受。具体由法制局承办。

11、所有收费项目内容必须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坚决停收。市政府法制局和物价局要对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保证落实。

12、不断巩固和扩大优化建筑环境成果。凡企业和施工单位基建、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运输,由企业和施工单位自己择优而定,任何集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行给企业和施工单位搞运输和供应材料。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强行承揽的集体和个人负责,并以干扰重点工程建设论处。

四、从严治理公路“三乱”

13、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规范执法行为,杜绝公路“三乱”的发生。要严格执行上级关于设立收费站、检查站的有关规定,凡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者,一律不得擅自设立检查站和收费站,不得随意拦车检查、收费和罚款。

14、公安交警部门对途经或在运城经营的车辆,不得随意拦车检查,确有违规违章的,应予纠正,坚决不能罚款。林业、农机等部门依照规定坚决不准上路查车。

15、市县两级都要设立交通公路罚没款管理中心,款项收入归财政。所有执法部门,都要严格落实罚没款开票和收缴两条线规定,罚没款项必须由被罚人持票到中心或指定地点交付。

16、实行“绿色通行证”。对在我市境内运输苹果、蔬菜、畜禽等农副产品的车辆,

统一颁发由市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局、交通征税处联合制作的“绿色通行证”,除高速公路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查和罚款,要做到一证在手,一卡不设,一车不查,一分不罚,一路绿灯,一律免交过路费、过桥费。由分管公安、交通的副市长牵头负责落实。

17、对农用三轮车,交警、运管、交通等有关部门纠正违规一律不准查扣、不准罚款。

18、公路“三乱”问题由纠风办负责查处。市、县两级都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对举报问题快速调查,公开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五、千方百计吸引高新技术人才

19、鼓励有真材实学和技术专长的高新技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成果到我市创业。政府(或企业)提供研发费用,提供技术孵化基地,提供住房、转户、子女就业等方便。

20、鼓励大中专毕业生来运城就业,享受吸引高新技术人才的有关优惠政策,关系放市人才交流中心,根据本人意愿,办理运城市城镇常住户口,联系好工作单位的,

实行限时服务,保证20天内办妥转户、就业手续。

21、凡到我市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年纳税百万元以上的正高职称科技人员,政府(或企业)一次性奖励120m2住房一套;副高职称(含博士学位)科技人员,政府(或企业)一次性奖励100m2住房一套;硕士科技人员,政府(或企业)一次性奖励80m2住房一套。

22、凡到我市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科研人员或高层管理人才,其报酬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与效益挂钩,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同时还可享受技术入股分红。

23、凡科技人员来我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经有关部门认定,免征营业税。

24、引进科技人员向我市转让科技成果,可选择买断、分期支付、利润提成、作价入股等收益形式。成果转让后,年缴纳的地方性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的,可按10%的比例由政府一次性奖励成果拥有者。

25、企业开发的高新技术成果经认定后,对主要完成人,视其贡献大小,可在该项目投产后5年内从实施该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或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奖励期权股。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金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对高新技术成果完成人的奖励和股权收益,用于再投入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6、对获得重大科技成果并创造出显着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创造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授予“科技兴运功臣”荣誉称号,并给予10万元(现金或股票)以上重奖。

27、有条件的企业可实行厂长(经理)年薪制。对确有重大贡献的厂长(经理),政府给以重奖,标准可参照其他地方执行。

六、实行优惠政策

28、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按当年销售收入3─5%的比例提取技术开发费,所提技术开发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可结转第二年使用,并全额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

29、经市高新技术产业认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自销售之日起两年内征收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列收列支予以返还,并全部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和开发。

30、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免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地方政府净收益部分,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有关交易税费,经当地政府批准,优惠50%,免征建设过程中的水、电、汽等增容费和供配电贴费。

31、企业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仪器、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可加速折旧,年综合折旧率可达25%─30%。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及其人员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到我市参与转化项目投资,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可达35%。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2、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市外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海外留学人员来我市创办、联办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经同级政府批准可减免地方性规费。创办或共建高新技术研究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实验基地等高科技开发机构的,在项目审批、用地、建设等方面可比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更加优惠。

33、为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建立运城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为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企业培育提供资金担保、生产场地、人才、信息、法律等方面的孵化基地服务,孵化基地三年内所缴纳税收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列收列支返还。

34、外来(本市以外)投资企业,经市级以上认定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法定减免税期)。

35、属国家鼓励类外来投资企业,法定减免税期满后,三年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再享受三年内由财政返还50%企业所得税;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值70%以上或经省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企业,享受法定减免税期满后,再享受五年由财政返还50%企业所得税;外来投资企业用取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市企业,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50%税款。

36、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环保、教育、科研、民政福利、卫生事业等项目,法

定减免税期满后再享受五年内由财政返还30%企业所得税。

37、鼓励外来投资企业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对资产大于负债不超过10%的企业,可实行零资产转让,原企业债权债务由收购方承担;

出资购买企业产权或资产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的,给予15%的优惠;重组后的企业出口产值占企业产值50%以上的,可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重组后的企业经省级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38、外来投资企业免征城市建设维护税、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公用事业附加税、基础设施配套费、电力附加费、暂住人口管理费、商业网点费。

39、本实施意见中凡涉及税收减免的条款,税务部门要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办理相关申报、审批手续。未减免的,财政可予以返还。

40、对税收减免先征后返的,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返还。企业申报,税务部门核对,财政部门每年2月、7月分两次集中办理返还。

七、实行积极的投融资政策

41、打破单一政府投入为主的旧体制,面向市场,依靠社会,积极探索并建立国家、集体、个人多渠道、多元化投资体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筹集资金。

42、抓住国家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机遇,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向上争资金、争项目。同时,努力争取世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境外资金。

43、引进无偿外来资金(援助和捐款)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奖励;引进有偿无息资金,使用期两年以上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5%奖励;引进有偿资金使用期两年以上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奖励。

44、按照“谁引进,谁受奖,谁受益,谁支付”的原则进行奖励。资金到位后,由引进者向受益单位出具捐资证明书、银行拨款单、财政专款指标文件等有效证明,30日内由受益单位将奖金发给引进者。

45、党政部门要过紧日子,精打细算,节约开支。从明年起,市县两级财政要把一定数额的新增财税收入返还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加快发展,放水养鱼,涵养财源。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筹组和建立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基金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广泛吸引各方资金。

八、标本兼治,确保优惠政策落实

46、建立优化环境质量评议制度。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两次测评活动,由有关企业对各职能部门的服务状况进行无记名投票,凡测评满意率未过三分之二的单位一次通报批评,二次黄牌警告,三次对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

47、对群众举报或社会反响强烈的影响环境优化的典型案例,由优化环境领导组牵头认真查处,实行严格的领导责

任追究制。性质特别恶劣的不但要追究具体责任人、具体单位的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48、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抓好执纪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全市要逐步清退临时雇用的执法执纪人员,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执纪执法队伍。

49、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严格兑现落实责任制。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督查部门要定期进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50、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设立优化环境监督电话,一天24小时受理社会投诉。对投诉反映的问题,经相关领导批示后,责成具体问题督促解决。

彭长山2013/7/24

推荐第8篇:政策法规处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

一、加强涉农普法宣传

1、开展法制宣传培训。

2、开展多种形式普法活动。为扩大法制宣传的影响和效果,我处制作了法制宣传专栏,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采用图文并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于5~6月份在市民活动较多的濠东绿地展出,深受市民欢迎。

二、强化农业执法监督

(一)规范农林行政审批

20xx年以来,我处加强对局行政审批窗口的日常协调工作,根据依法、公开、透明、便民的原则,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努力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及时调整并公示行政许可依据、项目等内容。今年全局共办理各类农林行政许可2040件,其中: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17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25件,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785件,动物诊疗许可11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2件,核发出林区木材运输证1200件,行政相对人普遍满意。

(二)加强行政许可跟踪监管

我处积极开展农林行政审批项目的跟踪监管,参与了部份审批事项的现场核查工作,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农林行政许可事项执行情况检查,重点监督检查被许可企业从事许可事项的情况。

(三)强化行政处罚监督

(四)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五)督促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

根据农业部和省农委的统一部署,我处即时以局发文件形式督促各地认真组织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

(六)认真开展执法调研

为认真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江苏省种子条例》实施情况,迎接市人大的专项执法检查,我处协同各县(市)区农林部门及本局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开展《种子法》贯彻执行情况调研,起草了《南通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向市人大作了专题汇报。

三、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1、开展政府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精神,我处对我局20xx年以来生成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清理汇总,并报送市档案局。

2、开展企业信用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我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农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对20xx年以来全市因农业行政管理所产生的企业信用信息(各类许可信息、失信信息、良好信息及警示信息)进行采集汇总上报,共采集上报各类许可信息550条、良好信息143条、警示信息336条、失信信息73条。

3、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

推荐第9篇:政策法规处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

2009年,我处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切实履行农业法制工作职能,深入开展涉农普法宣传、执法监督、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等工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农业法制工作取得较大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涉农普法宣传

1、开展法制宣传培训。为配合《食品安全法》施行,提高局机关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守法意识,我处

在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食品安全法》宣讲解读。

2、开展多种形式普法活动。为扩大法制宣传的影响和效果,我处制作了法制宣传专栏,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采用图文并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于5~6月份在市民活动较多的濠东绿地展出,深受市民欢迎。6月中旬和11月中旬,我处会同市司法局宣教处组织“服务三农”专题送法下乡活动,分赴海安、如皋、通州、海门等县(市)区,采取拉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现场咨询、赠送优质农资等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普及农业法律知识和国家对毒鼠强整治的相关法律、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强化农业执法监督

(一)规范农林行政审批

2009年以来,我处加强对局行政审批窗口的日常协调工作,根据依法、公开、透明、便民的原则,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努力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及时调整并公示行政许可依据、项目等内容。今年全局共办理各类农林行政许可2040件,其中: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17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25件,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785件,动物诊疗许可11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2件,核发出林区木材运输证1200件,行政相对人普遍满意。此外,我处还组织县(市)区农业法制部门对全市行政许可审批案卷进行检查评议,进一步规范县级农林行政审批行为。

(二)加强行政许可跟踪监管

我处积极开展农林行政审批项目的跟踪监管,参与了部份审批事项的现场核查工作,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农林行政许可事项执行情况检查,重点监督检查被许可企业从事许可事项的情况。从督查结果看,未发现超范围经营、非法转让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行政处罚监督

为配合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开展,我处组织制定了《南通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并通过案件审核和案卷评查等方式,不断加强对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

(四)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今年我处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经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形式审查、下达受理通知书和答复通知书、对被申请人答复书进行书面审查等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督促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

根据农业部和省农委的统一部署,我处即时以局发文件形式督促各地认真组织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农林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同相关部门,落实整治措施,组织开展毒鼠强清查收缴,取缔无证经销鼠药行为,公布整治毒鼠强举报电话,消除毒鼠强安全隐患,杜绝毒鼠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件的发生。

(六)认真开展执法调研

为认真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江苏省种子条例》实施情况,迎接市人大的专项执法检查,我处协同各县(市)区农林部门及本局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开展《种子法》贯彻执行情况调研,起草了《南通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向市人大作了专题汇报。下半年,我处还协同环能处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和督查,检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专项执法情况。

三、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1、开展政府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精神,我处对我局2003年以来生成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清理汇总,并报送市档案局。自8月份起,每月按时报送我局新生成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开展企业信用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我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农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对2005年以来全市因农业行政管理所产生的企业信用信息(各类许可信息、失信信息、良好信息及警示信息)进行采集汇总上报,共采集上报各类许可信息550条、良好信息143条、警示信息336条、失信信息73条。自9月起企业信用信息实行按月上报制度。

3、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根据市政府法制办通知要求,我处认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工作,对1983年~2007年市政府(办公室)及本局出台的涉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依据清理工作要求,最终上报建

议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6件、建议废止的规范性文件41件。

4、积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我处积极配合业务综合处重点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在认真梳理行政权力事项的基础上,协助软件开发公司完成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程序编制,并组织了相关培训工作。在系统初步建成并调试完善之后,

为推动我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市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我处进一步完善权力库基础数据,对我局16项行政许可事项、204项行政处罚事项、6项行政强制事项、3项行政征收事项和1项其他行政事项等230项权力事项,进行了权力库内容补录和完善;同时加强网上监察监控,坚持每天不定时进入电子监察监控系统,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局各职能部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情况,发现提醒、预警、报警等异常情况及时按权限进行处理。

四、积极开展便民服务

1、受理12345服务热线交办事项。我处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认真受理12345服务热线交办事项,积极为民排忧解难,答复办理市民有关农业方面的建设和意见。今年以来共受理12345服务热线交办事项69件,全部及时办结。

2、受理市长信箱交办办件。今年我局共受理市长信箱交办办件9件,其中投诉2件、咨询3件、建议3件、其他1件;受理部门信箱办件19件,其中咨询13件、投诉3件、举报1件、其他2件;受理在线咨询9件;所有办件全部按期办结。

3、组织处理农作物生产事故。应开发区农工局商请,组织有关人员对南通农场部分西瓜生长异常情况进行鉴定,并提出建议对策。接待通州等地群众投诉和来访。

此外,我处还派员积极参与局基建、工会、文明城市创建以及南通市名特优农产品展销中心筹建等工作。

2009年我市农业法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农业法制工作职能和依法行政要求,在执法监督、法制调研、对外宣传等方面,工作还不够深入、思路还不够开拓、成效还不够显著。

2010年,我市农业法制工作将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农林重点工作目标,努力创新工作思路、创优工作方式,加强农业法制建设和农业执法监督,积极推进依法行政。重点是抓好一个确保、强化两项监督、完成三项基本任务。

抓好一个确保:确保2010年完成“五五”普法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和验收准备工作,争取一次性通过上级的验收。

一要加大农业法制宣传培训工作力度,举办法制专题培训,联系工作实际,通过以案说法,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案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领导干部与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制度;二要积极开展送法下乡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继续搞好濠东绿地农业法制专题宣传布展工作;三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跟踪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建设的典型,挖掘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闪光点,大力宣传全市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和农资整规方面的经验成果;四要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扫尾工作,力争2010年完成“五五”普法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和验收准备工作,争取一次性通过上级的验收。

强化两项监督: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和农业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

一是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要加强对职能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主动配合局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开展农林行政许可事项跟踪监督检查,督促提高工作效能,受理许可事项按时办结率确保达100%。要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和把关,严格执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做到执法主体合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内容合法,证据确凿充分,证据形式完备,适用依据正确,自由裁量适当,程序合法规范,确保农业行政处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是强化对农业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要围绕党和国家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新要求,重点开展涉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提出新对策。要协同相关部门着力推进农业投入品监管,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

完成三项基本任务:按时完成信息报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日常监察监控以及政府服务热线与市长信箱交办办件等三项基础性工作。

一要按时完成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月报工作;二要积极配合协同局相关处室,加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日常监察监控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考核制度;三要及时受理办结政府服务热线与市长信箱、部门信箱交办的各项办件,努力提供优质便民服务。

推荐第10篇:政策法规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政策法规股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计划(撰稿人 安徽省安庆市 DANGSS)

2011年我县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行观,强化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农业政策调研,为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了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

一、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

2011年,我县共查处涉农违法违规案件62起,其中,有关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12起,调解6起,较往年有新的突破。一是依照农业及相关法规全面规范地保护农业合法权益,查处涉农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稳妥、扎实地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经过多方积极努力,我县已经成立了农业执法大队。三是以农业委名义制定下发关于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要点。四是建立农资市场质量安全定期监测制度,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五是春秋两季召开农业执法暨农资专项整治行动现场会。总结我县的农业执法成效,组织我县各有关单位互相学习借鉴,以提升了我们的农业综合执法能力。

二、加强普法宣传和执法队伍培训

一是重点利用委农业信息网等媒体、会议宣传、培训新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安全质量法》。二是组织全县具有执法资格和畜牧系统专业执法骨干7人参加全市培训班,并通过省级考试,提升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一是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认真梳理农业执法主体、执法依据。二是建立健全案件报告备案制度,重点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跟踪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做好农产品、农资和无疫区等方面的全县性投诉举报,加强案件的及时查处和追究。三是加强了对农业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存在问题:

一是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进展仍不够理想,业务经费不足。二是政务公开工作有待加强。

2012年农业政策法规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农业法制宣传工作

1、加强农业法制、政策的宣传普及,通过网络、媒体专栏送法下乡,通过12.4法制宣传日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

2、组织相关人员对重要农业法规、政策进行集中学习;

二、推进农业立法

3、积极配合省市做好相关法规的立法调研,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信息;

三、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

4、争取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试点县和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项目;

5、认真落实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人员培训、资格考试和证件管理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主体、依据、程序及队伍建设;

6、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配合省市组织开展涉农法规清理工作;

7、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规程,做好本委及其他部门起草的政策性文件涉农条款的审核、备案工作;

四、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

8、依照农业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全面、规范地保护农业合法权益,查处涉农违法、违规行为;

9、加强对农业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农业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应应诉工作;

10、建立依法行政考核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到实处。同时及时完成委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11篇:政策法规科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政策法规科2011年工作总结

和2012年工作计划

一、2011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

1、市政府出台了《济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2、市政府出台了《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3、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济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4、起草了《济宁市物业管理办法》和《济宁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待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5、起草了《济宁市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已进入政府行文程序。

6、正在起草《济宁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7、正在调研《济宁市城区建筑市场稽查办法》、《关于理顺济宁市城区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近期开始起草。

(二)行政许可工作

1、严格实施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和砍伐(迁移)树木、占压绿地许可。理顺了市、区两级城市道路挖掘、砍伐(迁移)树木及占压绿地审批,建立了区级部门初审,市政、园林等委属相关单位现场勘验,市住建委行政许可科、城市建设科审查的许可体制,实行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绿化补偿费统一上缴财政局的制度。总计完成了挖掘道路许可14项、砍伐(迁移)树木许可1项。

2、与行业发展科严格实施了建筑类企业行业的资质许可,审查建筑类企业资质80余项。

3、与开发拆迁科、市开发中心实施了房地产开发的经营许可,审查开发企业资质近20项。

4、与燃热办实施了燃气和供热的许可,共计办理许可项目近10项。

5、与装饰管理处实施了装饰行业的许可,办理许可项共4项。

(三)企业改革

组织实施了市政设计院对外投资工作。经市财政局批复,市政设计院出资24万元,20个自然人出资276万元,成立了济宁市恒基市政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金300万元,建立起了现代公司制度,为公司升甲级资质创造了条件。

(四)执法监督

完成了建设系统执法单位执法证的更换工作。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形势分析和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务院《城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条例》的颁布,市政府今年出台了《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条例颁布后,不仅对拆迁工作影响重大,而且对整个城市房地产开发格局将产生重要影响。过去住建委的开发拆迁管理是跟在规划局、国土局屁股后面。规划定了,土地拍卖了,住建委就要发拆迁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也就是说城市开发的主动权不在住建委,开发条件意见书制度执行后,没有建委的开发条件意见,规划局不能按规划条件,国土局不能批地,新房屋条例出台后,理顺了开发拆迁程序,可防止零星插建、见建插楼。 挖掘城市道路、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占用绿地许可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许可项,对于保护城市市政道路和绿化建设成果,维护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个别部门对职责划分理解不清晰,加之部门管线产权单位人事不到位,城市规划区内挖掘城市道路行为很不规范。个别区级部门越权办理挖掘城市道路许可或对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按程序许可的挖掘城市道路行为非法干预。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市秩序,破坏了城市市容,必须立即予以制止。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严格实施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和砍伐(迁移)树木、占压绿地许可。理顺了市、区两级城市道路挖掘、砍伐(迁移)树木及占压绿地审批,建立了区级部门初审,市政、园林等委属相关单位现场勘验,市住建委行政许可科、城市建设科审查的许可体制。总计完成了挖掘道路许可14项、砍伐(迁移)树木许可1项。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已经由计划经济的、封闭的建设模式演化为市场化的、竞争开放的建设模式。建设部门要顺应新形势,用改革创新的思路,研究运用法制化、市场化、规范化的手段,推动建设事业加快发展。要转变职能,改变直接经营市政公用事业的做法,集中力量抓好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引导社会投资、强化市场监管以及营造良好的政策和经营环境,形成良性竞争氛围,切实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扩大供给能力、提高经营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保障运行安全。特别是要进一步深化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建立完善政府监管、社会投资、市场运作的运行机制。要加大内部管理力度,对直管国有企业实施规范的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推向市场。对事业单位开办的企业实施改制,理顺事企关系,逐步实现事企分开。

近年来建设领域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有消极腐败案件发生,关键在于行政行为不规范,随意性太强,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梅市长多次强调要依法合规运作。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大的趋势。我们的行政行为基本上都已置于法律法规的框架之中,一个高素质的官员,必须是有强烈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的官员。越是城市开发建设工作量大、任务重,越要严格依据政策法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程序,用制度约束和规范具体行政行为,杜绝暗箱操作,克服随意性。要严格各项工程建设手续。只有手续齐全,才能保证工程建设依法按规程实施,才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建设部门一定要依法把好建设手续关,确保所有工程项目审批程序完整、手续完备。

二、2012年工作计划: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

1、出台《济宁市城区建筑市场稽查办法》和《关于理顺济宁市城区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进一步理顺工程建设体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2、起草《济宁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二)普法宣传

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做好普法工作,重点抓好2011年和2012年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宣贯工作。

(三)行政许可

联合各有关职能科室和相关单位,做好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行业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结合贯彻落实《济宁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挖掘许可程序,对城市道路挖掘恢复工程施工队伍实行公开招标,确保路面恢复工程度和质量。

(四)企业改革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市建委所属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研究委属事业单位下属开发、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的改革思路,选择适当时机予以推进。

四、有关建议

一要尊重科学。城市建设是一门科学,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不尊重科学、不按规律办事,就会造成失误和浪费。要尊重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保证合理的建设工期,只有合理的工期,才有合格的质量,不能盲目地赶进度,随意缩短工期,否则,就要受到规律的惩罚,就容易引起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要尊重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城市建设的很多领域,如房地产开发、土地经营、资产运作等,属于经济行为,必须遵守经济规律按商品供求规律、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办事。一定要深入研究房地产市场的客观规律,敏锐地把握市场趋势,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开发规模和住房政策,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动态平衡,促进房地产业的平稳发展。我们在城市建设中一定要把干事创业的热情和科学的理性结合起来,切忌头脑发热,搞长官意志,认为自己无所不能,对客观规律一定要有敬畏之心。城市是一个大系统,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我们必须用系统的观点、整体的观点、普遍联系的观点组织城市建设,不能就项目论项目孤立地搞建设。北宋丁谓的“一举三得” 重建皇宫方案,就为我们提供了典型范例。当时,由于皇城失火,皇宫被焚,宋真宗命丁谓重修皇宫。这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不仅要设计施工,运输材料,还要清理废墟,任务十分艰巨。丁谓首先在皇宫前开沟渠,然后利用开沟取出的土烧砖,再把京城附近的汴水引人沟中,使船只运送建筑材料直达工地。工程完工后,又将废弃物填人沟中,复原大街,这就很好地解决了取土烧砖、材料运输、清理废墟三个难题,使工程如期完成。我们搞城市建设,也要通盘考虑地上与地下、功能与配套、项目与环境的关系。要高度重视地下管网建设。在建设顺序上一定要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先管线、后路线。建筑项目规划一定要考虑到道路的承受能力和排水管道的容量,防止造成交通拥堵和污水外溢。要搞好地下管线普查,摸清管网的底子,以建立完善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为重点,抓好城建档案管理和应用。管网建设要集约配置,科学排列,加大整合力度,水、暖、燃气、通讯等尽可能同沟埋设,一次施工,一次到位。绝不能今天刚埋好,明天又挖开,劳民伤财。城市道路交通也是一项系统工程,要通盘研究城市交通系统,进一步优化路网结构,加强快速路、高架桥、停车场、公交场站等建设。汽车社会汹涌而来,今后我们的城市道路和停车场规划一定要跟上汽车保有量迅速增长的需要,否则无法扭转交通拥堵的严峻形势。城市建设的系统性,还要求我们把城市本身作为一个系统来看待,而不能把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分割开来。从行业分工的角度看,城市中的每一个方面都可以归于一个专业系统。比如市政道路和公共交通可以归到交通系统,园林绿化可以归到林业系统、城市河道可以归到水利系统,市政公用企业可以归到国资系统,甚至城市管理也可以自成系统。但如果这样搞下去,我们的城市就会分崩离析,城市建设就完全乱了套。事实上,城镇化是现代社会不可阻挡的浪潮,随着各种要素加速向城市集中,城市这个系统越来越成为超越各个专业系统之上的首要系统。因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城市的系统性,树立城市建设一盘棋的思想,用大城建的思路统筹安排各项城建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城市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要尊重法律。法律是现实条件下社会要素的最合理的安排,是一切行政行为的根本依据。只要坚持依法办事,就能有条不紊,不出乱子。我们一切的改革举措都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同时,我们的一切具体行为也都必须在法律的规范下实施。近年来建设领域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有消极腐败案件发生,关键在于行政行为不规范,随意性太强,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一定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程序,用制度约束和规范具体行政行为,杜绝暗箱操作,克服随意性。自觉遵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要求,调整工作思路,调整工作方法,做到依法征收、和谐征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要尊重民意。人以城为家,城以人为本。人民群众是城市的真正主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项决策必须尊重市民群众的城市主人翁地位,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符合群众意愿。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定点和功能设计既要考虑发挥牵动作用促进城市框架拉 ,又要考虑就近就便方便群众。要将公众参与引入规划编制、管理的各个阶段,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各基层社区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公众在城市规划实施全过程中的监督作用,使城市规划能够充分反映群众意愿,能够充分满足市民需求,达到服务大众、方便群众的目的。搞城市建设的目的就是要市民住得更舒适行得更方便活得更舒心,所以在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减少扰民。在施工方案制订中,除了考虑工程建设进度,还要考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市政道路维修要通盘考虑,尽量不要邻近的几条路同时修,让群众无路可走。施工过程中要切实为群众着想,作业面能少占地方就少占地方,施工进度能快则快,必要的要设置绕行线,保证交通不因施工出现梗阻。道路维修

第12篇:交通局政策法规科年度工作计划

交通局政策法规科年度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5年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法治交通”新常态,逐步推进科室业务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交通行政执法职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机制,加大依法治访工作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此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力量和保障作用,以“法治交通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为契机,结合实际,顺应时代,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努力开创我市依法治交新局面。

二、具体工作

(一)法制工作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一要继续推进“三基三化”建设进程,逐步实现基层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基层执法站所的标准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执法标志、执法证件、执法工作服装、基层执法场所形象等统一建设工作;二要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把执法证件发放和年审关,对退休、调离执法部门和长期脱岗执法人员进行证件清理,对新调入执法队伍的人员,在发证前要进行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发放执法证件,不得从事执法工作;三要做好综合执法改革的准备工作,对全系统执法队伍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包括执法人员的数量、年龄、受教育情况、培训考核情况、从事执法工作时间等。

2、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要按照省市法制工作要求,结合行业纠风工作,积极开展2015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全面系统的考核各执法单位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通报不规范执法案例,端正执法人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整顿执法作风。二要完善抽考、案卷评查等工作,经常组织运政、路政部门进行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点规范路上执法行为,消除乱罚款行为。三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重点落实新法规宣传贯彻、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的内容,落实岗位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督促落实责任制内容,严格进行年度考核奖惩,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交通运输部年度执法评议考核。

3、稳步推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建设

一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申请、审查、告知意见、听证及评估评价等制度,逐步完善监督机制,确保下放权力落地;二要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皆可为”,避免出现不利经济发展的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现象。

4、建立健全法制教育培训常态化机制

一要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作用,营造良好的交通法治氛围;二要积极开展以宪法为龙头,通用法律和行业专业法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法的培训,结合各类专项治理活动,针对行业法制建设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应用型的专题研究,通过显性的法制培训和隐形的法治氛围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牢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学法从被动向主动、从短期向长期、从动态化到常态化的质的转变;三要按照市里要求,认真落实“六五”普法各项任务,继续抓好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查漏补缺,做好“六五普法”工作总结,确保“六五”普法得到全面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起草好“七五”普法工作规划,稳步推进普法工作有序进行。

5、认真查处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一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形成各单位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公路“三乱”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要强化宣传监督,对治理公路三乱行动中的先进事迹、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弘扬正气,同时,坚持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发生严重公路“三乱”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要通报批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1、着力抓好风险评估,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一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实现风险评估工作有章可依,有规可循;二要做好重大决策实施前的摸底排查工作,尤其是对关键环节、矛盾易发区等重要领域进行排查,充分考虑决策实施可能引发的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三要加大公共安全监管力度,定期进行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把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的矛盾纠纷作为排查重点,关心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及时解决难点、热点问题;四要坚持依法维权,依法化解纠纷,运用法治手段妥善化解矛盾,促进交通行业和谐稳定。

2、强化组织领导,推进落实综治责任制

一要切实加强综治组织领导。认真学习领会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心,结合单位实际,找准切入点制定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二要推进落实综治工作责任制。根据“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签订责任状的形式把综治工作目标责任层层分解,细化量化具体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形成条块结合,专兼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信访工作

1、依法治访,增强群众意识

一要做好事前预防,加大法律宣传,使群众在遇到难题时懂得如何诉诸法律来维权;二要做好事中引导,对于涉法涉诉案件,应根据《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信访人依法到有关机关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及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三要做好事后总结,善于归纳依法治访的经验,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对接,确保老百姓反映的每一个问题都能通过合法的渠道得以解决。

2、严循信访程序,理清属事责任

一要严格遵循信访三级处理程序,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二级复查工作,对直接来局提出诉求的信访人进行详细登记;二要理清属事责任,根据信访人提出的诉求联系相关的属事单位进行解答和处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避免出现越级访、非正常访。

第13篇:政策法规处上半年工作总结下半年工作计划

二0一二年上半年

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年工作思路

政策法规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2012年上半年我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在市局业务处室的指导下和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创新,针对新形势下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我们坚持培育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努力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下面简要汇报今年上半年工作: 2012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切实加强群众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定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提出了工作措施。

一、认真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具体要求,我们采取下发《通知》,对2011年度的社会组织年检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目前正在组织实施中)对100家社会组织进行实地年检。坚持严格审查,依法管理,突出重点,采取与业务主管联审或集中年检制度,以书面审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和后续档案整理、公布年审结果,对不合格的社会组织限期整改或注销。对不参加年审的社会组织予以通报。

二、做好福利企业年审启动工作

促进福利企业健康发展,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安定,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各项扶持办法。2011年度年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福利企业要高度

重视此项工作,建立起科学、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县政府办印发开展全县福利企业年审工作方案,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年审组织工作,县国、地税审计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残联等部门对全县社会福利企业逐一进行实地年度检查。

三是认真做好民政政策法规的宣传

结合局里开展民政政策法规报刊、图片展览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重点突出社会组织工作、社工工作、民政主体法制宣传,适时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增强广大民政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努力营造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的舆论环境,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大力普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进一步提高普法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四是认真做好挂钩服务企业衔接工作

2012年度我局挂钩服务企业为江苏特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了抓好挂钩服务企业工作,充分认识挂钩服务企业的责任,我局专门成立了挂钩服务企业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2名中层干部为成员,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做到专人负责,定期服务,协同会办,务求挂钩服务出实效。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的问题,一是县政府顾县长会办帮助企业解决500万元的周转资金,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行。二是和地税局协调高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返还问题。三是慰问救济企业困难职工。四是帮助企业办理房产证手续。

今年上半年,我们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与领导和上级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我们科室决心在下半年度克服不足、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重点抓好以下几个

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大力发展农专社区组织、有影响的行业协会,大力发展群众急需的家政、教育、培训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监督管理上加大力度,在年审、评估、整顿、监管、执法上创新,有效提高效能,使其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党组织,有效发挥服务三农、方便群众、服务经济发展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等作用,在社会组织方面有效促进党组织的作用,推动社会组织专项治理工作,打造社会组织的特色和亮点。

二、认真研究、探索社会组织发展的新局面。

鉴于我县社会组织发展的情况,一是部分业务主管单位领导不够重视。二是少数社会组织工作概况严重制约社会组织的发展,我们必须加强社会组织管理队伍的建设,必须建立加强社会组织的评估制度,改革社会组织性质,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

三是提高残疾人的供养水平,促进社会福利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及各项扶持办法,成立机构、建立科学协调的工作机制,会同国、地税部门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对全县福利企业建立管理长效机制。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企业、切实解决残疾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生活保障,原则上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第14篇:高等教育政策法规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作为高等教育工作者其中一员的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自身的定位也有了一定认识。以下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各章重点,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以及结合本人在高等学校工作的心得体会进行总结。

一、《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各章重点内容总结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共七章内容,其中第

一、

二、三章分别阐述了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教师、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制度;第四章论述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第五章阐述了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第六章讲的是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第七章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总结。

第一章——高等学校法律制度,共五节内容;分别从高等学校的类型、设立变更与终止、权利与义务、章程、以及内部组织机构五个方面对其内容进行了阐述。高等学校的类型:按举办主体划分,分为公立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按办学形式划分,分为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按办学层次划分,分为本科层次院校和专科层次院校;高等学校的设立:原则、基本条件、程序;高等学校的变更具体内容有基本形式、变更的审批、变更的核准;高等学校终止包含了学校终止的情形、审批;高等学校的权利:自主管理权、教育教学权、招生权、学籍管理权、颁发证书权、聘任权、管理财产权、拒绝干涉权、其他权;义务:遵纪守法义务、贯彻方针义务、维护权益义务、提供情况义务、合理收费义务、接受监督义务;高等学校章程包含了地位、内容、制定与修改的主要内容;高等学校的内部组织机构:校长负责制。

第二章——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制度,共五节内容;论述了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高等教师资格制度、职称制度、聘任制度,以及高等教师常见的法律纠纷和权利救济等问题。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位置;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高等学校教师的义务:遵纪守法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保护学生权益义务、提高自身思想业务水平义务;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具体来说是通过教师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表现的,而法定的权力与义务直接来源于法律对教师身份的确定和相关的具体法律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规定了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教师资格分类与使用、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认定、罚则及其他有关内容。教师资格的条件、认定、限制与丧失;高等学校教师的职称制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基本条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备相应职称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承担相应职称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度:形式:招聘、缓聘、续聘、解聘、辞聘、拒聘;高等学校教师常见纠纷及权利救济。

第三章——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制度,共四节内容;分别从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高等学校招生制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高等学校学生常见纠纷及权利救济等问题进行论述。从法律意义上讲,高等学校是受教育者中的一个群体。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因此,高等学校学生就是在我国高等学校接受高等学校教育的学生。高等学校的学生也有参加教育活动权,获得学金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诉讼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权,组强和参加学生团体团等。同时,高校学生基本都是已满18周岁的公民,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寻衅滋事,严重破学校教育秩序,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高等学校也实施了一些管理制度,如高校学籍管理制度、高校奖惩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对高校学生进行管理,切实努力为提前学生素质服务。

第四章——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共两节内容;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对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划分,同时吸收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对于当前多种多样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关的描述,严明了证书的管理和发放,督导等各个环节的细节问题。这些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使关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严谨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第五章——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共两节内容;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制度,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推动器,也是建立职业教育体系和调整教育结构的要求。成人教育制度是指按成人教育活动的目的、方针、法律性规范及组织等运行的成人教育体系。成人教育作为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同等重要。通过培训,提前了工作人员以及未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养,为建设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六章——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共四节内容;主要从民办高等学校的类型和地位,民办高等学校的举办,内部管理体制,财产与财务管理等几方面进行了论述;民办高等学校定义: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主要利用非财政性资金,面向社会合资、合伙、合作举办的并由上述有关组织或公民个人经营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教育形式;民办高等学校地位:社会地位、法律关系地位、法人地位;民办高校的特殊性及特殊法人;民办高校举办的三个基本要素:非国家机构举办,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民办高等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七章——中外合作办学法律制度,共五节内容;分别从中外合作办学的性质及原则、机构的设立、组织管理、教育教学、资产与财务管理等问题进行阐述;中外合作办学有合作设立机构和合作举办项目两种形式,中外合作办学的原则:科学发展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公益性原则;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的一般程序,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中外合作办学组织管理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教育主权问题和产权问题;基本模式:融合型模式、嫁接型模式、松散型模式;中外合作办学的资产与财务管理涉及资产筹集、分配、使用、消耗等诸多过程,保障各类资产得到合理的配置和有效使用,有助于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的财务行为。

二、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

尽管目前我国的法律已经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关系作了基本构架,但是仍然存在不确定、模糊化的情形。如何准确把握,关键需要明确其组织形式、存在价值、运行规则、与相关主体的关系等核心要素。因此,对于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理解。

(一)高等学校是一个法人;随着《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出台,正式确认了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正式从法律的层面规定了高等学校的权利义务。作为独立的法人,高等学校必须拥有独立财产,完全的行为能力,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也要逐渐地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来完善组织形态。

(二)高等学校是一个提供公共物品,体现公共利益的特殊法人;高等学校作为法人,其提供的产品为高等教育,因为它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存在着外部性、非排他性特征,会出现“搭便车”效果。由于政府和市场在这一领域的“双重失灵”,使得高等学校成为在夹缝中生存的、渗透着公法私法相互融合精神的特殊法人。

(三)高等学校适用着特殊的运行规则;从教育的基本定位和基本属性进行分析,公共教育领域按照独立与第

一、第二部门之外的第三部门的规则进行运作和制度建设,既:政府和市场在教育领域都存在失灵或失败的可能。高等学校作为公共物品提供者,只能适用特殊的运行规则,即社会性调整机制。这种社会性调整机制,意味着相对于效率而言,他更加关注社会公平和正义,关注公共利益;相对于完全的意思自治而言,更加强调相对的,受到限制的社团自治。

(四)高等学校与政府权力的关系;就高等学校而言,一方面极力追求着自治,另一方面由于资源的缺乏,又依赖着政府对其资源支持;而就政府而言,一方面以管理者的身份对高校事务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又以服务者的身份为高校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如何使二者权力的分工与配置达到最优化,关键是确立二者的权力的边界,并在实践中不断调试,实现自治与控制的动态平衡。

1 明确高等学校的学术自治权。高校自治的理论根基在于其知识本性,知识生产内蕴的个体性和社会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矛盾是大学自治制度存在的必要前提。

2 明确政府权力对高校自治干预的限度。高校自治的条件是其所具备的知识本性、知识效用性。但是这种知识本性,知识效用性必然会带来知识的社会性。由此使得高校自治不能成为绝对的完全的自治,而要受到某种的限制,这种限制主要是处于高校外部的国家权力对高校自治的干预,只不过这种干预必须要保持高校和政府的动态平衡。

三、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了解到掌握高校教育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国高校教育政策的特基本内容以及高校教育方面具体的法规政策,并了解和掌握了当前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相关的现状和热点问题。同时,通过书本中的具体案例,我对相关高等教育政策法规问题的解决基本思路有了较为清晰的思路和看法。所以,在认真学习完《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后,对于怎样做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怎样依法搞好高校教育,我有了一个系统的认识。 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教师,必须对高等学校的政策法规有个清醒的认识,只有有了这样的清醒认识,才能更好的传授知识、培养人才。教师是一个不断学习知识、不断传授知识的职业,时刻不忘提升自我、夯实基础。同时兼备教师职业道德和必要的法律意识,不光要传道授业解惑,还应恪守纪律,对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有深刻的认识。高等学校作为国家的人才“生产基地”之一,需要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其基本秩序。通过对《高校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育政策与法规有了更多的了解,也更清楚了自己今后应当怎么做好职业教育工作。

第15篇:幼儿教育政策法规

一、联系实际谈谈学习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的重要意义。

1.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客观要求。2.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基本要求。

3.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是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各方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4.学习教育政策法规基本知识,培养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治教能力,做到知法、懂法、用法。

二、谈谈你对幼儿教育政策法规课程研究对象的认识。

《幼儿教育政策法规》是以法学和学前教育学为基础,以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相结合的专业基础课程。是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成为一名合格教师必须要掌握的一门课程。

该课程不仅能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幼儿教育的政策法规,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和幼儿教育管理工作所必备的政策法规知识,树立依法执教的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和修养,而且能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的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依法执教的水平与能力。

三、我国的教育法律有哪些表现形式?他们的效力是如何划分的?

主要表现是: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教育法的层次

第一个层次: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我国的根本大法) 第二个层次:教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

第三个层次:教育部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第四个层次: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第五个层次:地方性教育法规(省、市、自治区的权力机关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政府规章) 第六个层次:教育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

四、我国的教育法律规范包含哪些结构?

教育法律规范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五、什么是法律责任: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违反教育法可能承担哪些形式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的违法行为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 1.行政法律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

六、幼儿园处理幼儿事故十个措施

1、熟悉相关法条文;

2、购买保险;

3、制订预案、管理条例、处理事故后处理方法与流程;

4、对事故现场及时取证;

5、详细记录事故良生经过;

6、安抚家长,争取主动;

7、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

8、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9、需要学习一些法律常识;

10、相信司法能公正判决,不要与家长私了。

七、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 (1)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校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本身包含了各级国家机关,涵盖了所有公共权力领域;依法治校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

(2)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是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各方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

八、如何理解教育法?

1.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则;(权利:依法可以做什么!义务:法律规定应当做什么或不得做什么) 2.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 3.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4.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 5.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

九、教育法律的特点

1.实质上的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普遍性的统一;

2.对象上的确定性与广泛性的统一;3.形式上的分散性和集中性的统一; 4.内容上的稳定性和发展性的统一。

十、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的区别

1.制定主体不同 2.执行方式不同 3.效力等级不同 4.适用的范围不同 十

一、宪法规定了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

(1)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社会主义公有制;(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原则(4)宪法至上。 十

二、宪法规定了教育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

(1)发展教育事业的目的形式和任务; (2)公民的受教育权利;(3)父母及监护人的教育义务; (4)教育管理的权限。 十

三、幼儿园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 政府对幼儿园有领导、管理、监督、组织评估的权力,依法享有自主办学权。 十

四、幼儿园与社会之间的法律关系

园长对外以学校名义,与各种社会团体、企业、个人发生法律关系,以教学、研究、社会服务为内容的办学行为。 十

五、幼儿园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幼儿园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聘任教师 ,对教职工有进行管理、奖惩的权力,教师依法享有工作权和其他公民权; 十

六、幼儿园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幼儿园是教育、教学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和其他公民权。 十

七、依法处理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 (1)幼儿同伴嬉闹致伤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使教师在现场,幼儿的伤害也往往是不可避免的。但幼儿园如果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这就是需要加强幼儿园管理的必要性。 (2)教学游戏设施致伤

幼儿园教学游戏设施等因年久失修或没有安全措施,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在设施的使用过程中,需要提醒而未提醒导致的伤害,幼儿园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

八、《专业标准》的制定意义

1.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依据 2.是开展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的依据3.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十

九、《专业标准》的指导思想

1.专业导向,师德为先。2.基本规范,前瞻引领。 3.全面要求,突出重点。 4.共同准则,体现独特。 5.立足国情,国际视野。 二

十、教师基本理念

1.师德为先 2.幼儿为本 3.能力为重 4.终身学习二十

一、幼儿教育的性质与任务

性质: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 任务:从实际出发实施素质教育,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

二十二、《幼儿园工作规程》概述意义:标志我国学前教育改革进入新阶段

1、具体规定了我国学前教育的基本内容范畴、目标及基本实践规范和要求,推动了其发展;

2、诠释了高质量学前教育的内涵:教育规律。

二十三、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从社会学角度看,人在每个年龄阶段都有特定的社会化任务,超越年龄“揠苗助长”式的教育不仅不利于学龄前儿童的成长反而对其有碍。保教结合的原则反映了学前教育的特点、幼儿身心发展的需求和幼儿园工作的规律,完全符合教育规律和当前世界教育革新发展的趋势。 它也是幼儿园的办园指导思想、开展管理活动的核心内容和要求,也是管理过程的出发 点和归宿。 二十

四、学前教育目标

1、确立幼儿园教育目标的依据 (1)依据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2)依据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及其需求 (3)依据学前教育的启蒙性质

2、学前教育目标结构体系 (1)学前教育总目标 (2)教育领域分类目标 (3)幼儿身心素质发展目标 (4)学段目标 二十

五、幼儿园教师的主要职责:

1、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教育任务;

2、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3、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4、参加业务学习和学前教育研究活动;

5、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二十六、《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提出的幼儿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和意义

1、保障幼儿生存、学习与发展的基本权利:由于其常常无法自己实现,只能靠成人和社会来保护;

2、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应以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和谐发展,为其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3、巩固、提高我国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帮助幼儿适应学校生活,为进入小学学习做好准备;

4、有利于提高国民整体素质,构筑终身教育体系,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与计划生育相关;

5、有利于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消除贫困、促进社会合作、增强社会凝聚力等其他功用。二十

七、我国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形势

1、政府投入不足:

2、管理混乱:

3、资源严重不均衡,农村地区发展缓慢:

4、管理力量薄弱:

5、教师队伍不稳定:

6、收费严重失控: 二十

八、关于我国幼儿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的六大意见

(一)明确新时期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二)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三)加强管理,保证事业健康发展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

(六)加强领导,切实履行政府职责,保证教育改革与发展地顺利进行。二十

九、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

1、必须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

2、具有良好思想政治道德素质:以德为先 师范

3、具有教育教学业务能力:掌握和运用教育心理学、语言表达、课堂管理、提高教学水平等能力。

4、具备规定的学历或通过教师资格考试。

十、园长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4、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5、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6、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7、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8、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三十

一、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始于取得资格并任职,终于解聘 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3、指导幼儿的活动和发展的权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的民主权利。

6、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的

7、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诉诸法律要求确认和保护。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观察了解幼儿,理解幼儿和尊重幼儿;制定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教育任务。

4、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5、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6、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三十

二、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一)教育教学权:

(二)科研权:

(三)指导评价权:

(四)参与幼儿园管理权:

(五)培训进修权:

(六)获得报酬待遇权:

(七)作为普通公民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如名誉权、著作权、专利权等。三十

三、幼儿教师违反有关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1、故意不完成保教任务给工作造成损失的,且给幼儿或幼儿园带来损害的;

2、体罚幼儿,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三十

四、幼儿的合法权益

(一)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平等参与;

(二)获得公正评价权:这是对幼儿教师而言;

(三)受教育权:幼儿作为公民应享有的权利;

(四)生命权:幼儿最基本的权利;

(五)人格权:不得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幼儿

(六)游戏娱乐权:幼儿特有的权利;

(七)其他合法权益:自由言论权、隐私权等。

三十

五、幼儿具备怎样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幼儿园与入园幼儿之间的法律关系?与中小学的区别?

1.违约责任说 2.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以监护代理制度为基础的服务性合同关系,即,学校与监护人之间存在着一份无需用书面 3.监护责任自动转移说

4.委托监护说 5.法定义务下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

三十

六、幼儿园教师应履行的注意义务

过失的其中一种情形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 那么,“应当预见”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不同是否相同?作为幼儿园教师又应该履行怎样的注

三十

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意义

人尽到了应有的合理的注意义务,即使发生损害也② 在过错责任下,对一般侵权责任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③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第三人或受害人的过错对责任承担有重要影响。

A) 在第三人对损害也有过错时,构成共同过错;此时按过错大小分担民事责任,并负连带责任。 B) 如受害人有过错的,即构成混合过错,依法可减轻加害人的民事责任。 三十

八、与幼儿教师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侵害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侮辱、殴打幼儿教师;

2、打击报复幼儿教师:被申诉、控告、检举者

3、拖欠幼儿教师工资: (1)幼儿园:民办园; (2)其他部门:公办园; (3)地方政府:公办园。

(二)幼儿教师违反有关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1、故意不完成保教任务给工作造成损失的,且给幼儿或幼儿园带来损害的;

2、体罚幼儿,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三十

九、与幼儿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他人侵害幼儿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侵害幼儿合法权益,造成其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损害者,应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民事责任。

2、对幼儿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屡教不改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3、明知园舍有倒塌危险或其他教学设施有危害而不采取措施,追究直接人或主管行政刑事责任。

4、教唆幼儿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二)幼儿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责任

依《民法通则》,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应负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父母是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应由其父母承担当事幼儿的民事责任;而幼儿园对在园幼儿具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幼儿园依法承担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

十、民办学校的法律责任:①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③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

① 在一般侵权中,只要行为不负赔偿责任。

见,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的主体需要履行的注意义务意义务? 者广告,骗取钱财;④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⑤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⑥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⑦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⑧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

四十

一、民办学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①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②民办学校在办学活动中有违法所得的,在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③违法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十

二、审批机关和管理机关的法律责任:①已受理设立申请,但逾期不予答复;②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③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⑤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⑥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真诚的善待每一位孩子,是我们共同的职业理性!

第16篇:民族政策法规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我国疆域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基本政治制度。

国家完善扶持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生产发展的优惠政策,在税收、金融和财政政策上,对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生产予以照顾,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实行定点生产并建立必要的国家储备制度。国家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扶贫开发,重点支持民族自治地方贫困乡村以通水、通电、通路、通广播电视和茅草房危房改造、生态移民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民族自治地方的扶贫开发。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

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社会市面用文,必须蒙汉;两种文字并用:

(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会标、条幅、横幅;座签

(二)单位名称、报刊名称、公章、文件头、牌匾、证件、奖状、锦旗及印有党政机关、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名称的信封、信纸;

(三)机场名称、车站站名、交通标志、机动车辆车门上的单位名称;

(四)街道名称、路标、店牌、门牌、公共场所的设施名称、界牌;(主要街道户外广告的主体字,电子显示屏显示的文字;)

(五)行政司法机关的布告、标语;通告等;

(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七)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其他社会市面用字。(需要公众周知的其他社会市面用文。)

第17篇:导游政策法规

第六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导游等级以4种不同的颜色加以区分,其中中级为()。

A.灰色B.粉米色C.淡黄色D.金黄色

2.经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有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法《导游人员资格证》。

A.10天B.20天C.30天D.15天

3.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内未从业,资格证自动失效。

A.2年B.3年C.1年D.4年

4.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罚款。

A.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B.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C.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D.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5.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扣()。

A.8分B.6分C.4分D.2分

6.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扣()。

A.10分B.8分C.6分D.4分

7.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罚款。

A.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B.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C.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D.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二、多项选择题

1.申请领取导游证的条件有()。

A.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B.接受旅行社委派

C.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D.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

2.以下扣除6分的行为有()。

A.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B.因自身原因漏接

C.讲解质量差D.讲解迷信内容

3.以下扣除4分的行为有()。

A.私自带人随团游览B.无故不随团活动

C.未按规定时间到岗D.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

4.以下导游违规行为被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有()。

A.未佩戴导游证B.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C.擅自增加旅游项目D.向游客兜售物品

三、判断题

1.被吊销导游证的人员即使重新参加导游考试获得资格证,也不允许颁发导游证。()

2.受过刑事处罚的都不予以颁发导游证。()

3.导游证的持证人违规使用导游证,只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才能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4.旅游执法人员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随意进行扣分或处罚的,由本级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批评和通报。()

5.对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行政处罚。()

第十一章 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利的基本法,为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于()起施行。

A.1994年1月1日B.1994年10月1日C.1995年1月1日D.1995年10月1日

2.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旅游者作为消费者享有()项权利。

A.7B.8C.9D.10

3.旅游者在接受旅游服务过程中,享有了解服务内容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权利,诸如住宿饭店的星级标准、团队餐标等,这体现了满足旅游者的()。

A.知情权B.自主选择权C.公平交易权D.知识获取权

4.旅游者在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这体现了旅游者享有()。

A.知情权B.自主选择权C.公平交易权D.受尊重权

5.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对经营者尾随追堵强行兜售纪念品的行为,可予以拒绝。这体现了旅游者享有()。

A.求偿权B.自主选择权C.公平交易权D.受尊重权

6.旅游者求偿的最基本最常见的方式有()。

A.恢复原状B.赔礼道歉C.赔偿损失D.消除影响

7.组织消费者,形成对商品和服务的广泛监督,促使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纠纷得到及时解决,体现了旅游者享有的()。

A.求偿权B.公平交易权C.受尊重权D.依法结社权

8.在旅游景点应有必要的景点介绍、游览路线说明等;在危险地方有安全提示,安全须知等告示牌,体现了旅游者享有的()。

A.受尊重权B.知情权C.知识获取权D.安全保障权

9.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必须履行()项义务。

A.7B.8C.9D.10

10.一些旅行社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导游人员的服务情况,通过回访了解对于旅游线路的意见等,都是()的表现。

A.主动接受监督B.保证商品或服务安全

C.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D.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

11.()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行政执法机关。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B.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C.技术监督管理部门D.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

12.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式成立于()。

A.1983年6月B.1984年12月C.1984年10月D.1985年12月

13.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后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

A.一倍B.两倍C.三倍D.四倍

二、多项选择题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国家B.集体C.经营者D.消费者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

A.国家保护原则B.社会保护原则C.自愿、平等原则D.公平、诚信原则

3.旅游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等公平交易的条件。

A.质量保障B.服务热情C.价格合理D.计量准确

4.旅游消费享有求偿权的主体包括()等公平交易的条件。

A.商品购买者B.商品使用者C.接受服务者D.第三人

5.旅游者享有求偿权的范围包括()。

A.人身权受到侵害B.财产权受到损害C.精神损失D.工资损失

三、判断题

1.旅游消费属于生活消费,是满足人的发展与享受等高层次需要的消费,包括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获得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

2.人身安全是旅游者顺利参加旅游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法律保护的内容。()

3.某旅游者用餐时因食物不洁导致中毒,则表明其生命权受到威胁。()

4.知识获取权是指旅游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其所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5.旅游者求偿权的范围包括人身权收到侵害、财产权受到侵害和旅游者因财产权受到侵害而造成的精神痛苦赔偿。()

6.旅游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7.为保证消费者组织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可以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第十一章 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风景名胜区应当自设立之日起()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

A.2年,5年B.3年,15年C.2年,20年D.2年,10年

2.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处()罚款。

A.1万以上5万以下B.2万以上10万以下

C.5万以上10万以下D.1万以下

3.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处()罚款。

A.1000以上3000以下B.1000以上1万以下

C.3000以上5000以下D.3000以上1万以下

4.(),我国在肇庆建立了鼎湖山自然保护区,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A.1955年B.1956年C.1957年D.1958年

5.在自然保护区内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的是()。

A.核心区B.实验区C.缓冲区D.边界区

6.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A.一年B.两年C.三年D.四年

二、多项选择题

1.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A.观赏B.文化C.经济效益D.科学价值

2.《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明确了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的原则。

A.科学规划B.统一管理C.严格保护D.永续利用

3.以下违反《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需处5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的行为有()。

A.开山B.缓冲区建设宾馆C.修建储存爆炸性物品的设施D.采石

4.在实验区内可以从事的活动包括()。

A.旅游B.参观考察C.科学试验D.繁殖珍稀动植物

5.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文物()。

A.购买B.接受捐赠C.依法交换D.指定保管

6.民间收藏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文物()。

A.购买B.接受捐赠C.依法交换D.指定保管

7.以下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A.古文化遗址B.古墓葬C.石窟寺D.纪念建筑物

三、判断题

1.风景名胜资源是极其珍贵的自然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

2.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公布。()

3.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4.风景名胜区内交通、服务等项目的经营企业,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5.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可以建立自然保护区。()

6.建立海上自然保护区,须经国务院批准。()

7.可以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但不能设立外商独资的。()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申请设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需交注册资本()。

A.10万B.20万C.30万D.40万

2.受理申请设立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A.10个B.20个C.30个D.15个

3.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且未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A.2年B.3年C.1年D.4年

4.旅行社设立分社,自设立登记之日起()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A.3个B.5个C.7个D.10个

5.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保证金账户。

A.3个B.5个C.7个D.10个

6.旅行社在银行存入保证金的,应当设立独立账户,存期由旅行社确定,但不得少于()。

A.1年B.2年C.3年D.4年

7.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元。

A.10万B.20万C.30万D.15万

8.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元。

A.10万B.20万C.30万D.15万

9.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帐户增存()元。

A.10万B.20万C.30万D.15万

10.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保证金之日起()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处罚的,旅行社保证金缴存数可降低50%。

A.1年B.2年C.3年D.5年

11.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若有违反,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罚款。

A.1万以上3万以下B.5000以上3万以下

C.1万以上5万以下D.1万以上5万以下

二、多项选择题

1.旅行社有以下行为的,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

A.旅游活动含淫秽、赌博、涉毒内容B.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

C.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D.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

2.属于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行程的行为有()。

A.减少游览项目或者缩短游览时间的B.增加或者变更旅游项目的

C.增加购物次数D.延长购物时间

3.旅行社被处2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的违规行为有()。

A.行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B.旅游团境外发生旅游者人身安全领队未采取必要措施及报告

C.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

D.旅行社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弥补旅游者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

第18篇:导游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第四章 法的基本理论及宪法法律制度

第一节法的基本理论

一、法的本质和特征法即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

1.*法的本质:1)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是以国家意志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3)法律的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律的基本特征:1)国家意志性;2)国家强制性;3)权利义务性;4)明确公开性;

5)普遍约束力——在其国家主权管理范围内,一切国家机关、政党、武装力量、社会组织、企业和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公民必须严格遵守,它是一种普遍遵循的行为规范。

二、法的作用

(一)规范作用——法作用于人,规范人的行为并使之达到有序化状态的效果。

(二)社会作用——通过规范人的行为进而作用于社会,调整社会关系,实现阶级统治的社会效果。

(1)核心: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作用;最重要的目的:实现国家统治职能,维护阶级统治

(2)主要是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基本要求

1.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精髓和灵魂。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组成:

【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基本内涵包括: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和权力制约。

【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基本内涵包括: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

【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基本内涵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合法合理、程序正当和及时高效。

【服务全局】(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基本内涵包括:把握大局、围绕大局、立足本职。

【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基本内涵包括:党对社会主义法制的思想领导、党对社会主义法制的政治领导、党对社会主义法制的组织领导。

2.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的基本要求:

(1)健全完善立法基本要求:1.科学立法2.民主立法3.法制统—4.体系完备

(2)坚持依法行政基本要求:1.行政要合法2.行政要合理3.行政要高效便民4.权责要统一5.政务要公开6.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要不断提高

第二节 宪法基本理论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及一系列基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诸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1、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的修改严格。 全国人大常委会1/5 提议,2/3同意。

(二)宪法是公民权力的保障书(最重要、最核心的价值&出发点)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第三节 我国的基本制度

一、政治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1)国家性质:社会主义。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人民: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及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人士。

(3)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全体人民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

(4)人民的敌人、专政的对象: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是人民的敌人,是专政的对象。

(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实质: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核心: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都由人民大表大会选举

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

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原则;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少数名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

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权力,又行使自治权。

(五)选举制度——人民代表大会

基本精神:保障人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罢免权,从而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

(1)普遍性原则【满18岁;精神病患者,暂不行使选举权】(2)平等性(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存(4)无记名投票

(六)特别行政区

保留原资本主义制度;高度自主权(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行政机关由当地人组成。

15.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现金。支付赔偿后,应在60天内补足。赔偿请求人赔偿的期限为90天。

16.*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适用保证金对旅游者进行赔偿。1)旅行社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2)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游客的经济权益损失;3)因旅行社歇业、解散、破产或合并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损失。4)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17.不适用的情形有:1)旅行社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2)在旅游期间发生人参财物意外事故的;3)适用保证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4)超过规定时效期限的;5)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第五章导游人员管理条理

1.*导游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理》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1)必须是持证导游证的人员;2)是指接受旅行社委派;3)提供向导、讲解服务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2.申请领取导游证的人员可分两类: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旅行社定立劳动合同的人员;2)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的人员。

3.正式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的区别:有无资格证书;语言能力;领取程序不同;有效期不同。

4.*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蒸是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取得导游

证的必要前提,而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不意味着必然取得导游证。区别:1)性质不同;2)颁证机构不同;3)领取程序不同;4)作用不同;5)期限不同。

5.导游人员的权利:1)人格不受侵犯权;2)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2)必须是遇到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3)必须是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4)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3)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权。

6.*导游人员的义务:1)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2)进行导游活动市,应当佩带导游证;3)必须经过旅行社委派;4)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5)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状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6)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7)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予以真实说明和明确警告,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8)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索要小费。9)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进行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消费者消费。 (应记住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7.*所谓中止导游活动,是指在导游过程中,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行为。构成中止导游活动必须具备:必须在导游活动结束之前;必须是擅自中止(最主要的特征);必须是彻底中止。擅自中止活动,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个月,情节严重,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第六章相关法律规定

1.四个等级的安全事故:轻微事故(造成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一般事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10万元);重大事故(死亡或重伤致残,经济损失在10~100万元);特大事故(死亡多名,100万元以上)。

2.*处理步骤:1)陪同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2)严格保护现场;3)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4)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5)对于特别重大事故,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3.*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1)责任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均为旅行社;2)由旅行社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不在旅游销售报价中单独列出。3)旅客受到的损失,由旅行社承担责任。4)旅行社通过投保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对其经营过程中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形成的损失所应负的责任进行经济补偿。

4.旅行社的除外责任:1)应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不承担赔偿。2)应当服从导游或领队的安排,个人过失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承担;3)自行终止行程后,或不在双方约定的活动而在自行活动的时间内。

5.旅行社办理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以下基本标准:国内旅游每人限额8万;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16万。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400万元。

6.发生食物中毒单位和接受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除采取抢救措施外,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7. 出入境的有效证件:护照;旅行证;入境通行证;签证;

8.出国旅游,也称出境旅游,指持护照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旅游,包括边境游、港澳游和出国游。开办自费出国旅游采取有计划、有组织、有控制发展的指导方针。出国旅游的几项制度:1)总量控制、配额管理制度(配额制是国家对出国旅游实施管理的一项具体措

施,通过“旅游团队名单表”,在总量上进行宏观调控);2)组团社审批制度(组团社是指经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国家坚持出入挂钩,考虑地区合理分布,按市场需求循序渐进、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经营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的旅行社实行审批制度。);3)出国旅游目的地审批制度(开放出国旅游目的地的条件是:对方是我国客源国,有利于上访旅游合作;政治上对我友好,开展国民外交符合我国对外政策目标;旅游资源有吸引力,具备适合我国旅游者的接待服务设施;对我国旅游者在政治上没有歧视性、限制性、报复性政策;旅游者安全有保障,具有良好的可进入性。;4)现阶段以团队方式开展出国旅游制度。

9.团队活动在领队带领下,经国家开放口岸出入中国国境,整团出入境,在境外确需要分团时,组团社应事先报经有关省级公安边防机关批准。

10.最早的边防游:87年辽宁省丹东市开办丹东至朝鲜新义州中朝一日游。

11.旅行证,是指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的旅行证件。

12.外国旅游者出入境要接受“一关四检”的检查制度。海关检查;边防检查;安全检查;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

13.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应当划为风景名胜区。1)具有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2)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3)可供人们游览、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

14.风景名胜区三个等级:1)市县级;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3)国家重点。评定依据:1)风景区内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是划分等级的依据;2)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

14.在风景名胜区内采集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必须经管理机构同意,并应限定数量,在指定范围内进行。

15.人文旅游资源是指由于历史发展所产生的各种有形或无形的旧物或文化传统,包括古代建筑、历史遗迹和民族风情。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

16.对文物所有权的法律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法律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的法律保护。文物收藏分:馆藏文物;私藏文物。

17.私藏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文物保护法》规定: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除经国务院批准运往国外展览的以外,一律严禁出境。

18.旅游区质量评定评分细则:国家标准;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景观质量评分细则;游客意见评分细则。评定程序严格按照“自检-申报-初评-审批-公告”。对于已评定质量等级的,采取全面复核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明查与不定期暗访相结合。全面复核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

19.铁路法的规定包括:必须保证游客的乘车安全;保证货物、行李的安全和完好;保证列车安全正点到达目的地。旅行车票,行李票,包裹票和货物运单是铁路运输合同或者合同的组成部分。

20.铁路赔偿原则涉及三个概念:1)限额赔偿;2)保价赔偿;3)货物运输保险。

21.合同是平等主题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定立合同的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合同的法律效力原则。民事主体从事定约活动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2.合同当事人定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3.*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旅游活动的标的是指旅游行程,具体包括旅游日程、旅游等级、服务标准、景点。

24.*要约是指要约人希望和他人定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旦得到受要约人的承诺,该要约就产生法律效力。要约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要请,又指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们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作为一种表示,表达的内容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生要约,这是要约邀请和要约的本质性区别。

25.*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符合: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承诺要在要约有效的期限内作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根据交易习惯行为或根据要约要求行为可以不以同志的方式作出。

26.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定立合同时未于对方协商的条款。

27.*撤消合同:1)因重大误解定立的;2)定立合同同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消。合同的变更和撤消必须有法定理由,或者由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和撤消权必须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行使。

28.无效合同,或撤消合同的法律后果可分三种:反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

29.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时人依法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合法行为。含义:是合同当事人将享有的权利或者承担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不是内容的改变;应当经过对方同意或者通知对方方可产生法律效力;涉及审批手续,必须办理有关手续;

30.严格责任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是确定民事违约责任的基础。严格责任原则的确定,对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范围、举证责任的承担等具有重要意义。违约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31.赔偿损失的规则:等额赔偿规则;赔偿限制规则;经营欺诈惩罚赔偿规则;减少损失规则。

32.违约金就性质而言,是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他是以补偿性为住、惩罚性为辅的违约责任承担形式。

3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常分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

第七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

1.*消费者向后以下权利:1)安全保障权(经营者应注意:提供商品或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暂无标准,应保证符合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商品和服务,要事先做真实和明确的警示,并标明或说明正确的使用方法;发现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严重缺陷,应及时同志,并采取措施;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是指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内容:消费者有权选择体统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在选择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指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体现在: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条件;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5)求偿权;6)结社权;7)获得有关知识权;8)受尊重权;9)监督权。

2.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消法中一项最核心的原则。内容:国家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负有法定义务;消费者要依法行使权利;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形式权利。国家主要通过:立法机关的立法保护;行政机关的行政保护;司法机关的司法保护。

3.消费者组织主要是指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它们是依法成立的对商

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解决争议的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协调;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4.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旅游合法权益,对损害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处理的行为。特点:1)投诉者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海外旅游商等从业人员;2)有损害行为发生;3)被投诉者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4)投诉所涉及的纠纷应发生在旅游活动中。;5)受理机关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所设立的旅游投诉管理机构。

5.投诉者的权利义务:有权了解投诉的处理情况,有权请求调节;有权与被投诉者合计饿;有权放弃或者变更投诉请求;按旅游投诉规定的范围、条件投诉;想投诉机关递交诉状。

6.被投诉者权利义务:有权自行和解;有权依据事实,反驳投诉请求;在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协助投诉机关调查核实投诉。

7.投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有明确的投诉者、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本规定所列的投诉范围。

8.投诉范围:1)不履行合同或协议;2)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服务;3)故意或过失造成行李破旧或丢失;4)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5)欺诈投诉者,损伤投诉者利益;

6)私自授受回扣和索要小费;7)其他损害投宿者利益的。

综合题答题建议:

1、完题后请考虑如下七个主体是否与其有关联:组团社、按待社、全陪、地陪、旅游者、相关服务单位、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一般的,\"相关服务单位\"的问题通常都是由旅行社先行赔付旅游者的。

2、分析情况,划分责任,要注意在不同的事件发生后,各个主体应该怎样做而没有做;例如:当违约发生后,利益受损方要采取补救措施,如若不然,其后产生的损失将由自己承担的。

3、注意单一责任(导游员个人)和关联责任(即委派社的责任);这是个比较难记的地方,建议自己做个表格,以书P112---113为基准,把其它相关内容填列进去;例:索要小费这种情况,A《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责令„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没收„严重„吊销„公告„警告„停业„,B《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一次扣6 分,年审警告批评。在回答时用词要准确如:\"赔偿旅游者的损失\",\"违约金\",比率值,基数,\"全额退还\",\"承担全部费用\",\"警告\",\"暂扣导游证3 至6个月\",\"吊销\",\"培训和整改\",\"暂缓\",\"公告\",\"行业通报\"。经济、行政、行业、扣分,一个不能少,一个也不能多。

4、注意:A有投诉且请求经济赔偿B被投诉旅行社有过错C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时赔偿。当ABC同时成立时才\"适用保证金对旅游者进行赔偿\"。答题时要先说明一下AB成立,如果C不成立(处理由质监所决定,且双方同意)则„,如果C成立则„

5、违反经营原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说明它们的名称,完整准确。

6、对于质监所如何处理,请回答一个完整(条理清晰)的过程:受理2步处理4 步。

填空15分0.5×30个单选30分1×30多选10分2×5 名词解释 15分5×3(全书共计12~13道,每个至少要有4个要点)

判断说明 10分1×10(只改一个地方,10个里面错的多,最多有两个对的) 案例分析 20分10×2(导游过程发生的问题,根据法例法规分析来判断,重点在分析过程,主要针对案例中的某一种行为)

第19篇:农村政策法规

“一村一“(行政管理)农村政策法规答案

第1题:A

第2题:“乘人之危”是指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B(不对)

第3题: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不是合同有效成立产生的给付义务。 A(对)

第4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才能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A(对)

第5题: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即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该代表行为依然有效。B(不对)

第6题: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为有效。A(对)

第7题: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签订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执行。B(不对)

第8题: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必须立即履行。B(不对)

第9题: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可以有效。A(对)

第10题:连带责任保证具有补充性,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B

第11题: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A

第12题:标的物提存后,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务人负担。B

第13题:法定抵消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不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是否相同,任何一方都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相重合的债务进行抵消的法律行为。B 第14题: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如果其他法律对相关合同另有规定,应优先适用其规定,而不是适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A

第15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外资企业合同以及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B 第16题:计税依据是税法规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它是在质的方面对征税对象进行的具体化,反映的是征税的范围和广度。B

第17题:所谓超额累进税率是对不同等级的征税对象的数额,分别按照与之相对应的等级的税率来计税,然后相加得出总税额。在超额累进税率下,纳税人税负较轻,相对比较公平。A

第18题: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实际购买人为扣缴义务人。B 第19题: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为兼营行为。B 第20题:增值税以纳税人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

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增值税款。B

第21题: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时,必须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A

第22题: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开具专用发票不构成违法,不开具专用发票也不构成违法。A

第23题:消费税与增值税一样,都是价内税,具有转嫁性。B

第24题: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各个税种的总称。A 第25题: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因资源条件差异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A

第26题: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记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A

第27题:集体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B

第28题: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A

第29题:按照外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可以直接向中国商标局,或者委托我国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B

第30题: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已经注册使用这类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A

第31题: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可以采用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进行注册。B

第32题: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A

第33题: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B

第34题: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即使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局也不得撤销该注册商标。B

第35题:对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并且对已将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先终止许可使用合同,才能进行转让。A

第36题: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繁殖方法不可以授予专利权,但动物和植物的品种可以授予专利权。B

第37题: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A

第38题: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A

第39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实施单位根据实施效果有权决定支付使用费。B

第40题:我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A

第41题:劳动者在年老、患疾、负伤、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家庭出现特殊困难等情况

下,可以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A

第42题:劳动合同是单务、有偿、要式合同。B

第43题: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并不完全平等。B

第44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规定了(15)__B__种合同。

第45题:_D悬赏广告___为要约。

第46题:合同一旦无效,则从(订立时)__A__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第47题:免责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旨在免除或限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具有以下特点,但__A法定性__除外。

第48题: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_D___。

第49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一份合同涉及政府指导价、合同订立后不久,合同项下货物的政府指导价上涨,而甲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交付标的物。在此情况下,应__A_按原价_。

第50题: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__1__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___5_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B

第51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履行债务,现丙公司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合约定,则乙公司应请求_A(甲公司)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52题:法律不允许抵押的财产是_A(土地所有权)。

第53题:甲企业委托乙企业为其生产一批通用机械配件,双方约定4月1日交货,验货合格后10日内甲企业支付货款。3月1日,乙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甲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丧失履行债务能力,遂停止为其生产配件,并与甲企业交涉,要求其提供担保。4月5日,乙企业在甲企业仍未恢复履行债务能力且未提供合同担保的情况下,最好的选择是_D___。 第54题:甲独资企业欠乙公司100万元到期货款未还,并一直以没有资金为由拖欠此款。半年之后,甲公司将其唯一的一幢500万元的办公楼,以100万的价格卖给了其朋友的公司,其朋友知道甲已负债累累,也知道该房屋的市价。甲得款之后立即将此款全部花费,乙公司得知后最有可能行使的权利首先是__C(撤销权)。

第55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为了表示诚意,甲公司依约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交给乙公司作为担保。该担保在法律上称为__C(质押)。

第56题:甲厂与乙运输公司签订一份运输合同,运费50万元,约定违约金为总价的30%。甲厂按约定支付了5万元定金,但运输公司却未按合同的约定期限履行合同。甲厂依据定金与违约金的约定,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最高支付其__C(20)万元。

第57题:__C(税率)是税额和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是税法的核心要素之一。

第58题: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__C(180)万元以下的,是小规模纳税人。 第59题: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商业企业适用__A0.4__的征收率。

第60题:企业及其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C(30)日内,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61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B(15)___日内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和核算。 第62题:纳税人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保存C(5)年,保存期满经税务机关查验后予以销毁。

第63题:不属于特定目的税类的是__A_。

第64题:消费税的税目有__D(11)__个。

第65题:我国法律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D(20)年。

第66题: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_B(6)___个月内,又在我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67.C

第68题: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__B(3)__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69题:对于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经初审合格的,自申请之日起_D(18)___个月内予以公布,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

第70题:专利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_C(2)___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第71题: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B(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2题: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专利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_C(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73题:劳动法不适用于_C___。

第74题:从试用期的时间规定上看,试用期可以由双方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_B(6个月)。 第75题:如果一个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_C(10)___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延续劳动合同的,若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76题:不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是_B___。

第77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其中企业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_C___。

第78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应自申请之日起_B(30)日内结束。

第79题:劳动争议仲裁一般应在组成仲裁庭之日起__B(60)__日内结案。

第80题: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实施的理由有__ACD__。

第81题: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有_ACD___。

第82题: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包括_ABC___。

第83题:《劳动法》设定了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具体包括_ABCD___。 第84题:劳动者的权利包括_ABCD_______。

第85题:劳动者的权利包括__BCD______。

第86题:劳动者的义务包括_ACD___。

第87题: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有_ABCD___。

第88题:根据期限,劳动合同分为BCD____。

第89题: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权归属予_CD___。

第90题: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有_BC___。

第91题:属于无效劳动合同法律后果中行政制裁措施的有BCD____。

第92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ACD____。

第93题: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_ABC___。

第94题: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ABCD____。

第95题: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提前通知,而单方面解除合同:ABCD____。

第20篇:政策法规反思

教育教学反思性案例

如何提高《旅游政策与法规》的教学质量

——关于一堂公开课的反思

从09学年第一学期起,我担任了08级文化与旅游(2)班《旅游政策与法规》这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作为导游证资格考试的理论培训课程之一,主要讲授旅游行业相关的规定和标准。

这个班级从08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学习这门课程,一学期下来,已经学习了课本中前十章的内容。自从我接手这门课程继续教学开始,就明显感觉学生对该门课程普遍存在一种无奈的情绪,学习兴趣不高,尽管我课前都认真备课,课堂上对学生实施有目的的教学,但是总感觉相当一部分学生跟不上,对于教学内容掌握不理想。是哪里出了问题,是我的教学方法,还是学生的基础与态度呢?一堂这门课程的公开课给了我很大触动,并从中获得了不小的启发。

那堂公开课我上的是关于旅游保险的复习课,旨在通过一节课的时间,把旅游保险的知识点系统化地梳理,再结合现实案例,以实现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和应用。

简单介绍那堂课的教学思路。首先,我选取了2009年初上海旅美团客车侧翻事件作为引入案例,通过介绍该旅游事故的严重损失以及事后保险赔付情况,引起学生对旅游保险的重视,从而进入该堂课的教学,主要分理论讲授和案例讨论两部分。在理论讲授部分,复习回顾了旅游保险的概念和旅游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历程,理论重点放在了旅行社责任险相关知识上,同时考虑到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对旅游保险的另一大类别——旅游意外保险——方面的知识进行了适当补充。在理论部分最后设置提问环节,引导学生对旅游保险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进行思考和讨论。在案件讨论部分,首先给出一个综合案例,并设置了一系列逐层递进的问题,以启发、引导学生运用学过的理论知识来分析、解决问题。接下来通过三个简短小案件,使学生进一步熟悉、掌握该类案例的分析方法,最后提出汶川地震这一旅游保险业的热点话题,请学生课外思考,旅游者应如何购买旅游保险以及如何保护自身的相关合法权益。在课堂尾声,进行本课小结并给出知识点的理论框架结构图,以便学生对本课内容有一个整体的印象,由此结束本课教学。

总体上讲,整堂课的思路还是很清晰的,理论完整,案例充实,但是一堂课上下来,我对自己这堂课不满意,甚至觉得比较失败,原因有二。第一,课堂上学生的反应不理想,理论部分讲到后面时,竟然有两个学生趴在了课桌上;而在案例部分,学生讨论的氛围也不如我预想得热烈。第二,由于是复习课,所以在梳理知识点时,我的进度是比较快的,初听此课的老师在课后个别反映,在听理论部分时,对于整个框架体系并不十分明白,直到最后展示出框架图,才有一目了然的感觉;另有老师提出,尽管结合了大量现实案例,但法规这部分理论还是显得比较抽象,给学生的理解和掌握造成一定难度。

结合平时上这门课程的情况,我就这一堂课进行了深刻的反思。经过认真思考和分析,我认为首要问题出在:自己对于本门课程的特点以及学生特点的认识还不够到位。

首先,政策法规这门课程讲授的是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国家颁布的有关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其中涉及我国旅游业宏观管理体制、旅游经营管理法律制度、旅游纠纷处理和旅游者

教育教学反思性案例

权益保护制度、旅行游览管理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管理法规等。而本课程的目标定位分为两个层面,从素质的层面来看,旨在通过授课,使学生对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发展和现状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并对若干重要的旅游法规、文件有较为全面、准确的把握;而从应试的层面来看,是学生考证辅导,帮助他们在导游资格考试理论部分的政策法规考试中顺利通过。由此可以看出,本课程涉及面广,内容相对枯燥、抽象,条条框框的理论很多,同时又与现实紧密联系,对于学生的知识阅历以及理解记忆、分析判断等能力的要求较高。

而我任教的这个班级,学生个体差异比较大,有爱学习、会思考的好学生,也有每天纯粹来学校报到的学生。而作为中职学生,整个班级普遍基础不是很好,主动学习的意识较弱,并且对于这门课,他们已经形成了一种意识,即这门课程的内容枯燥难懂,想要通过考试只能死记硬背。我后来比较注意和学生沟通,他们告诉我,哪怕他们确实想用心看书,但没看几行就不知不觉走神了,如此一来,本来就不高的学习积极性就更成问题。

明确了本课程教学中的两大主要症结,我意识到,要上好这门课程,我需要做的还有很多,如:更细致地钻研教材、更广泛地留意时事、更灵活地设计教学、更深入地了解学生、更有效地调动课堂等等。在此结合我在上政策法规课时积累的一些心得体会,对症下药,浅述提高政策法规课课堂质量的几点对策。

一、体现教学的生活性

要将“理论联系实际”作为政策法规的一大授课原则。掌握理论是联系实际的基础,掌握好理论知识,才能较好地分析当今社会——主要是旅游市场——的经济和社会现象;同时,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否则势必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教学中就会把政策法规讲成纯理论条条,变成是“空洞的说教”。因此关键在于寻找理论与实际的“结合点”,而选择贴切的实际问题极为重要。我认为,教师选择的“点”应是学生熟悉的、贴近生活的,或是学生感兴趣、希望了解的。

比如,上完这堂公开课以后,有一位老师向我提了个问题,“我也很喜欢旅游,以前还没真没出门旅游买保险的意识,现在我知道了,我可以选择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但是我实际去买保险时,一般要花多少钱?”这个问题一下子点拨了我。如果在课上我把现实中的保险费用以及赔付限额这些内容结合到理论教学中去,那么这块理论不就一下子充实丰满了吗?而且我在进行讲授时,却忽略了听众希望了解的信息,错过了一个极佳的结合点。

紧扣社会现实实际的“生活化”教学,既能促使课堂教学尽量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生动活泼,化抽象为具体,让学生看得见、感受得到,从而轻松地把那些抽象的理论加以理解掌握,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

美国教育家杜威认为,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教学的对象是一个活生生的思想、感情、意志、个性都处于变化之中的个体。学生是具有活力的“生命体”,教学要善于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使学生成为主动的、活泼的、发展的学习主体。

比如,在教学中可运用“读、议、讲、练”教学方式,通过情景设置,组织学生进行充分讨论与互动交流,让教学成为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最优化结合的过程。

因此,教师要改变“说教者”的形象和“灌输者”的地位,把学生当作是“学习的主体”,使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在教学中能得到充分的调动与发挥。

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如果教学缺乏趣味性,就会使学生感到枯燥无味,从而导致学

教育教学反思性案例

生“厌学”。因此,教学要让学生对学习知识产生兴趣,才能提高教学效果。

教学的科学性和趣味性是相辅相成的,当学生学到的知识有助于他们现实运用时,他们会感到满足和乐趣;加强趣味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其目的也是使学生更加自觉地掌握理论知识。

我曾经给学生讲过一段自己的经历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内容是关于在美发店和收银员就充值和打折问题所产生的分歧。我先讲到分歧的产生,接下来问学生,当时换成他们会如何处理。其实类似的问题学生在现实生活中也在碰到,所以他们一下子兴奋起来,七嘴八舌开始讨论,很多学生还去翻书寻找《消法》中的相关理论依据,等讨论告一段落后,我接着把经历讲完,告诉他们我当时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环节中,绝大多数的学生都听得很认真,认为这方面知识的学习确实是有用的。

现实中可供挖掘的兴奋点并不少,但需要教师投入相当的精力。教师一方面要深入钻研教材,另一方面要有意识地做好课前教学的准备工作,如广泛搜集、积累可供教学用的各种资料。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证教学内容生动有趣,引人入胜,让学生“愿学”、“乐学”。

四、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作为一名拥有一年半教龄的年轻教师,我深刻地感受到,教师和学生之间培养情感的重要性。运用情感的功能来优化课堂教学,使教学活动中的认知和情感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亲其师”,方能“信其道”,当学生内心对教师产生认同时,他们才会怀着信任接受教师的教导这就要求教师善于抓住“情感点”去了解学生,热爱学生,做学生的朋友,关心他们的成长,耐心解答他们的问题,帮助他们克服各种困难,以博得学生的信任,从而取得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以上是我就如何改进政策法规课堂质量的一些思考。在后续的现实教学中,我也在尝试实践上述“四个点”的结合,以期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教学反思的过程是年轻教师夯实业务素质、积累教研素材、形成教学风格的专业化成长过程。思之则活,思活则深,思深则透,思透则新,思新则进。作为一名年轻教师,只有通过有效的教学反思,重新审视自我,发现自我,使自己的有效经验得以升华,缺点和不足得到修正,教学能力和教学效益才会不断地提升。

政策法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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