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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保障工作计划(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9:32:53 来源:工作计划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第四章警务保障

第四章 警务保障 【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警务保障的概念与特征,了解警务保障各个方面的内容。 【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法制保障、资源保障、社会保障 难点:人力资源保障、警察权益保障 【教学时数】4学时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与讨论相结合 【讲授内容】

第一节

警务保障概述

一、警务保障的含义

狭义的警务保障,仅仅是指对警务活动的物质技术的支持和保证,也就是常常所说的人、财、物的保障。

广义的警务保障,是指对公安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证,既有政治方面的保障、法律方面的保障、体制方面的保障,又有人力资源保障、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保障、社会环境保障等等。

现代警务保障已从单一的物质条件保障向政治、法制、信息、技术等综合保障转变,是广义上的大警务保障。

二、警务保障的特征

(一)全面性

全面性的要求就是以整体保障为主进行协调,局部服从整体,整体统领局部,达到整体最佳的效果。也就是说,从整体着眼,局部入手,统筹考虑,协调统一,从而达到整体上的最优化。

(二)动态性

警务活动必须随着社会治安形势、违法犯罪情况的变化而发展,这就决定着警务保障的内涵和标准也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而赋予其新的内容。

(三)层次性

警务保障要求在宏观层次上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的决定、指示,并在实际贯彻中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在微观层次上,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认真执行上级的各项决定,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保障任务。

(四)有效性

警务保障要做到及时、持续、优质、高效。

警务保障的有效性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生存和公安工作的发展。 第二节 警务保障的基本内容

一、政治保障

警务活动的政治保障的核心问题是对警察的领导权。必须牢固确立中国共产党对人民警察的绝对领导权。警察的领导权主要是通过警察管理体制来保障的。

二、法制保障

现代警务活动中的法制保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保障,完善立法;二是依法行政,管理社会;三是依法治警,监督警务活动。

三、资源保障

警务活动的物质保障可以分为人力资源保障、信息保障、经费保障和技术装备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警力作为公安机关及其警务活动的人力资源,是保证警务活动有效进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的保障,如何运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理论,不断提高公安民警的各项素质,实现“向素质要警力”的目标,是警务保障中的重要问题。

解决警务活动中人力资源保障的首要问题在于强化警力资源管理与开发

(二)信息保障

一般对信息资源的理解有两种,一种是狭义的理解,即指信息本身,如“警情信息”、“交通信息”等。另一种是广义的理解,指除信息内容本身外,还包括与其紧密联系的信息设备、信息人员、信息系统、信息网络技术等。警务活动的信息保障应从广义上理解,由于社会形势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提高,信息资源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信息保障对现代警务活动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三)经费保障 公安经费作为现代警务活动中的财力资源保障,是警务保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1.保障公安经费是实现警务保障的基础和前提

在我国,公安经费是作为政府公共支出的一部分,由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保证公安机关警务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安经费如果得不到及时的保障,就会阻碍警务活动的进行,甚至会出现“权力寻租”的腐败现象,遗害不浅。

2.公安经费在警务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

(1)从法律规范的角度,《人民警察法》第37条规定:“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第38条规定:“人民警察工作所必需的通讯、训练设施和交通、消防以及派出所、监管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列入基本建设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这表明了经费方面的管理体制是国家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相适应的,符合事权划分原则的,在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规划中予以计划保障的公安经费保障办法和管理制度。

(2)从提高公安战斗力的角度,公安经费保障是提高公安战斗力,保证警务活动顺利进行的关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公安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但又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在管理训练、机构设置、指挥监督、工作方式、装备保障等方面应当有与它的性质、任务相适应的体制和制度。”公安机关的战斗力和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取决于经费保障的及时和充足,否则公安工作是“无米之炊”,提高公安战斗力是“纸上谈兵”。

(3)从管理调节的角度,公安经费源于国家财政支出预算的保障,对公安机关的规模和结构起着控制和调节的作用。如国家不能保障公安经费,一方面会导致公安民警的职责不能完成,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公安民警利用其它手段和途径获取经费,影响国家的法治建设,影响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威信。 3.建立强有力的公安经费保障体制

我国公安机关建立分级管理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公安经费保障机制,是根据我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公安管理体制,在分级管理中,把落实经费放在首位,即公安经费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安业务拓展及物价上升而同步递增。在经费的使用中,财务部门要严格把好审核关,加强管理,。对事关公安工作全局、中央和地方共享的基础设施和现代化技术装备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对公安的专项投入。在分级管理的基础上,还必须加强公安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的组织协调和宏观调控职能,如中央财政在安排中央公安事业经费预算和基建投资计划中,除保证公安机关的中央事权需要外,对中央委托事权和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中央与省级财政建立专项经费补助机制,由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按照一定经费补助比例和标准拨给地方公安机关用于指定项目。同样,在地方事权方面,省级和地市级、县级财政也应对确保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专项斗争和系统化装备建设加大专项投入,并按比例分级负担。对贫困地区的公安机关要给予必要的补助,促进其战斗力的增强。

(四)技术装备保障

公安装备是指用于实施和保障公安保卫工作的武器、弹药、警用标志、警械和警用技术器材等的统称,现代警务活动离不开现代化的技术装备作为保障。

四、权益保障

警务保障的权益保障,是指法律赋予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正当权益的全面保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社会保障和生活保障。

(一)社会保障

1.公民和组织有义务支持和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2.拒绝、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

(二)生活保障

人民警察的生活保障主要是指对人民警察的工资、福利、抚恤和优待保障。

1.人民警察的工资保障

人民警察属于国家公务员范畴,实行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根据人民警察的特点和实行公务员制度的要求,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工资与警衔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2.人民警察的保险福利保障 我国人民警察的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人身保险(伤残保险和死亡保险)、疾病保险等。人民警察的福利是国家为解决人民警察生活方面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对人民警察所给予的经济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照顾,主要有福利费制度、探亲制度、困难补助制度、取暖补贴制度、交通费补贴制度和年休假制度。 3.人民警察的抚恤优待保障

所谓“抚恤”,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职人员和部队的官兵在职期间因公(执行公务)而受伤致残或死亡时,对其本人或者其家属给予金钱和物质上的补偿。抚恤除给予物质补偿外,一般还给予抚恤金。所谓优待,是指对国家规定的一些特殊对象在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提供种种补贴、照顾和优先。 第三节 警务保障的应然原则

警务保障的应然原则就是通过研究探悉现代警务保障理念,结合我国国情,为建立高效完备的警务保障机制而应当确立的原则。

一、警察机关地位的确定性原则

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在国家政权架构中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属于行政机关的范畴。

公安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公安厅、局相应隶属于省、市、县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长期遵循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也表明了公安机关的地位。公安机关不是一般的行政机关,其特殊的性质和重要的职责决定着它比一般的行政机关有着更重要的地位,发挥着更重大的作用。

二、警务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原则

(一)警力数量的科学计算

我国警力的现状一方面警力不足,另一方面在公安机关内部成倒金字塔形状,更加剧了基层民警力量薄弱,不堪重负的状况。这种现状既造成公安民警超负荷工作,影响到身体健康,又影响着执法质量。这就要求解决好警力的科学计算配置,综合各种因素,科学周密计算,以求最佳配置最佳效果。

(二)经费的科学预算

警务活动离不开经费,经费保障是警务保障的基础。做到公安经费的科学预算,保障有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1.公安机关的正常办公经费应当由财政部门进行科学预算,监督使用。

2.刑事案件的侦查破案经费应当根据发案情况,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3.公安民警的工资、福利、抚恤等要体现“从优待警”,稳中有升,杜绝“权力寻租”现象。

(三)公安装备的科学配置

公安装备的现代化是警务活动的有力武器,公安装备的科学配置要求国家把最先进的、高科技的产品用来装备警察队伍,以适应违法犯罪的日益高科技化、复杂化。

(四)公安基础设施的科学规划 《人民警察法》第38条规定:“人民警察工作所必需的通讯、训练设施和交通、消防以及派出所、监管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列入基本建设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公安基础设施建设要由各级政府进行科学规划,并要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乡村的城镇化进程,本着利于工作,方便群众的原则,及时合理、科学艺术地规划公安机关的建设。

三、警务资源配置的程序性原则

1、通过完善的立法,科学地设定警务资源的配置标准,从而保证警务资源配置有法可依,权责明确,配置合理。

2、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警务保障工作应严格做到有法必依,真正按照法定标准和法定程序科学配置警务资源。

3、警务资源配置的程序性原则还要求警务资源的配置要公开透明。具体地讲,就是各项资源(尤其是人力和财力资源)配置的理由、去向、利用效果等要向权力机关及时主动汇报,要向社会进行必要的公布,从而接受全方位的监督,从根本上保证有限的警务资源能够真正配置到位,并合理利用,发挥出最佳效能。

【思考题】

1.如何理解警察权与警务保障权的关系?

2.如何评价现行的《警械武器使用条例》的优点和缺陷?

推荐第2篇:庭审警务保障教案

庭审警务保障的组织与实施教案

在刑事案件审判活动中,依法强制警被告人丛看守所或者其他羁押场所安全准确,按时押解至人民法院指定羁押场所。

1、办理提押手续。根据提押实施方案,执行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按照看守所或者其他羁押场所的规定,待提押票、本人人民警察证或者其他的有效证件,办理提押手续,并向羁押场所工作人员了解被告人在押表现。

2、核对身份。执行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应当逐个核对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案由等内容,防止错提和漏提。

3、使用械具。当羁押场所看守人员将被告人交付司法警察时,应当迅速给被告人使用械具。使用械具时,一名司法警察握住被告人肘部,对其实施有效控制,另一名司法警察实施操作。对被告人应当使用手铐,拌绳或者脚镣等,对于重大案件被告人,可能发生脱逃或者其他危险行为的被告人,应当加用其他防脱逃的械具。

4、安全检查。采取手持金属探测器与手工相结合的方式逐一对被告人经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应当有两名司法警察协同实施,一名司法警察控制被告人,另一名司法警察经行安全检查。

(1) 安全检查时,必须对头部、肘部、臀部、腋下、裆部、腰部、腹部、脚部、口袋、衣领、衣角、鞋、袜以及被告人随身携带的物品经行检查。

(2) 女性被告人由女性司法警察实施安全检查。 (3) 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被告人实施安全检时,司法警察应当戴口罩、防护手套、着隔离服或者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5 告知勤务。被告人:“×××,×××人民法院将对××一案经行审理,现依法提你到庭,请遵守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否则将对你采取强子措施。 6 乘车押解

司法警察应当对被告人实行贴身押解,全程严密监控被告人。

(2) 同案被告人、成年被告人和未成年被告人、男性被告人和女性被告人,以及其他不宜同车乘坐的被告人,应当分车押解。

(3) 重大案件被告人,可能发生自伤、自杀、行凶、脱逃和其他危险行为的被告人、保证一人一车。

(4) 囚车内不得搭载与押解工作无关的人员以及物品。

(5) 押解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被告人时,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押解残疾或行动不便的被告人时,可使用轮椅、担架等辅助设施

(6) 将被告人押上囚车后,应当再次清点人数、核(1) 对身份、检查械具使用情况及囚车门窗是否锁牢,并告知其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7) 被告人上(下)囚车时,司法警察应当分别抓住其肘部,一名司法警察先上(下)囚车,另一名司法警察后上(下)囚车,同时加强警戒,防止被告人自伤、自杀、行凶和逃脱等情况发生。

(8) 押解途中应当按照规定正确使用警灯、报警器、使用文明、规范用语。

(9) 囚车到达后。将被告人押解到人民法院指定的羁押场所候审时,分别位于被告人侧后方,抓住其肘部,实施徒步押解。

2—4.2看管

根据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在人们法院羁押室或者其他指定羁押场所候审期间,对被告人进行严密有效的看守管理。

1.羁押场所的要求

(1) 羁押场所应当设立看管值班室、押解专用通道及若干相互独立的羁押室,羁押场所严禁存放于羁押、看管无关的物品。

(2) 羁押室的墙体、门和被告人座椅等应当经行软包装处理,被告人座椅应当固定。 (3) 羁押室内应采用弱点照明,照明设施应当置于被告人无法触及的位置。

(4) 羁押场所应当配备完善的监控设施,确保司法警察在看管过程中能对整个羁押场所及被告人实时监控。

(5) 羁押场所应当设立专用厕所,配备消毒设备。

2 交接登记。与执行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履行交接手续时,应当清点被告人数量、核对身份、了解基本情况、逐一登记被告人姓名、案由及进出羁押场所的时间等,并由执行押解、看管任务的司法警察分别签名确认。

3 械具使用。看管期间一般不得解除被告人的械具。 4 安全检查。参照本细则2-4.1提押第4项安全检查执行。

5 告知勤务。告知被告人:“×××,请你遵守人民法院看管规定,保持肃静,如有问题,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6 监控管理。严密监控被告人举动,不断地巡查看管场所,检查看管场所的门窗是否锁闭、牢固。 7 看管要求。司法警察执行看管任务时:

(1) 对同案被告人、男性被告人和女性被告人,成年被告人和未成年被告人以及其他需要分别看管的被告人,应当分别看管。 (2) 对重大案件被告人、可能发生自伤、自杀、行凶、脱逃或者其他危险行为的被告人,应当面对面进行看管。

(3) 不得询问或谈论案情,不得谈论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4) 不得辱骂、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被告人。 (5) 不得让被告人以外的的任何人员进入看管场所,不准给被告人带食品或者其他物品,不准给被告人传递口信。

(6) 不得在看管场所摄影、录音、录像和采访。 (7) 被告人在看管期间有检举、揭发要求时,应当立即报告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

8 就餐。被告人在看管期间就餐时,应当加强监管。就餐的食物必须有人民法院提供,不得使用金属、瓷器、硬塑料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餐具。 9 如厕。被告人如厕前,司法警察应当查看厕所的环境是否安全,厕所内有无危险品及障碍物;如厕时,应当处于司法警察有效控制范围内,一名被告人应当由两名司法警察经行监管,女性被告人由女性司法警察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10 特殊看管。被告人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司法警察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4.3法庭押解

在刑事案件审判活动中,按照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及时将被告人押解到法庭,确保带人、庭审、带离过程中安全。

1.确认被告人身份。清点被告人人数量、核对身份、了解基本情况、掌握羁押位置、出庭顺序和时间。 2.徒步押解。根据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指令,将被告人押入法庭,司法警察位于被告人侧后方,抓住其肘部,将被告人带入指定位置,使其面对审判席站立。 3.械具使用。对于重大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发生自伤、自杀、行凶、脱逃或者其他危险行为的不得解除械具。

推荐第3篇:某警务保障工作总结

XX警务保障工作总结

警务是在警察的领导下为人民服务,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XX警务保障工作总结,希望大家喜欢。

近一年来,在南夏墅街道办、派出所领导、学府东苑社区的指导下,以“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一方平安”为己任,充分发挥作为社区警务室的职能作用,有效的维护辖区的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应有的贡献,回顾近年来的工作,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总结:

今年以来,警务室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大家学习租赁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知识,公安部“五x禁令”省厅“七条禁令”,大家相互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修养素质及工作能力,能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言行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廉洁奉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端正执法态度,提高执法水平,切实以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态度做为工作指南,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工作的标准,在工作中时刻注意自身形象,关心群众的疾苦、关心群众生活。

学府东苑警务室工作人员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人民群众时刻怀着深厚感情。熟悉和了解社区环境和现有的人口状况,在居委会干部的大力支持下做好本职工作,搞好警民关系。针对学府东苑社区的治安实际,认真进行分析,把做好社区防范工作放在首位。一方面积极发展巡防力量,今年发展小区治安志愿者8人,发展楼长30人。另一方面,今年正好学府东苑二期工地开工,,整个小区有四个出入口,进出外来人员较多,治安状况复杂,这使

社区治安防范增加了难度。根据此情况,学府东苑警务室和物业一起参与加班至夜间,针对社区薄弱环节,重点部位加强巡防工作,巡查小区安全上存在的漏洞,并通过张贴警方提醒做好安全防范宣传,使居民的防范意识有效提高。 在开展好巡防工作的同时,做好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学府东苑作为居民安置小区所处的地理位置好,经济比较发达,致使大量外来人员来到小区,出租房屋较多,我们警务室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责任性,联合其他一切可防性力量,积极做好各方面的治安防范和治安安全的宣传工作,对社区外来人口和出租房主开展安全防范宣传、并进行法制教育、严格管理,给居民带来了和谐宁静的生活环境。

1、在日常管理上进行分类管理,对重点、复杂租赁房屋,加大检查力度,不让犯罪分子有落脚之地。加大对社区的安全检查、加强安全防范力度,参加社区居委会的各项组织活动,一方面指导物业保安对出入小区的人员进行询问检查,加大防范宣传力度,另一方面及时在楼道贴出防范方法,形成群防群治的势态。

2、针对不同季节、不同案情,及时在社区发放警方提示及各种防范宣传资料(material),增强居民自我防范意识,并和社居委一起组织社区居民治安志愿者和保安成立社区巡罗队,在小区内开展巡逻,并不定期的对巡逻队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同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的控制了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3、积极投入社会稳定工作,能深入到社区居民家中,主动掌握社区群众的动态情况,社区的邻里之间、家庭之间的矛盾能够当场化解,将社区的矛盾解决在萌芽之中。平时工作中能想群众所想,为社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帮助群众

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对社区重点人口能严格管控,定期上门走访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及思想动态,并通过治安信息员,掌握治安信息,打击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积极维护了社区这个社会单元的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4、规范旅馆业治安管理,深入推进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化建设。旅馆业是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和阵地控制的重要方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馆业治安管理,对于公安机关广泛收集情报信息、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针对辖区旅馆业特点,要不断加大对辖区旅馆的治安检查,督促、指导旅馆严格落实住宿旅馆登记验证制度,要不断加大对旅馆住宿不登记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坚持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努力推进旅官业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系统管理运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市局、分局要求的旅业信息系统建设任务。要逐步建立和规范留宿洗浴场所管理,建立治安检查签字、留档、登记备查制度,严格履行治安检查责任制。对因治安检查不落实导致在旅馆发生重特大恶性案件,对治安问题突出的旅馆业单位,要加大公开检查工作力度,并通过明查暗访、及时组织进行查处整治。

根据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警务室工作人员积极做好业主和新市民的宣传工作,,使大多数居民把剩余空房到警务室登记,要求帮其出租。自20xx年元月开始,租赁中心已不再收取租房劳务费,但我们还是尽心尽职的为广大居民登记出租房屋,热情介绍给承租人,同时为其签订租赁协议及治安责任书,代收房屋租金,为承租人代收代缴水电费。平时注意沟通承租人和房东,协商解决

双方面的各类事宜,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对居民和新市民是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对提前退房的双方当事人做好思想工作,圆满解决各类矛盾,终止协议。警务室工作人员积极联系房东和承租人,认真签订租赁协议。同时积极上门登记新市民信息,为其办理暂住证,了解生活情况,解决实际困难。现学府东苑有私房出租户总1236户,平时对私房出租户管理不放松,勤宣传、勤查巡、勤访问、勤登记。至六月份办理暂住证总记1880张,同时为新市民办理电动车领照手续总计1410人。加强对实有人口管理是社区警务室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针对辖区的外来流动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警务室要以定期走访工作为抓手,按照每周走访至少30户的要求,走入企业、村民家中,积极开展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落实信息采集、录入、维护工作制度,保证信息完整、准确、鲜活。同时强化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对出租房屋逐户建档,签订治安责任书,定期进行治安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防止案件的发生。要求警务室切实做到对社区内流动人口、人户分离情况、工作对象、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

1、坚持“稳定压倒一切”,高度重视稳定工作,把稳定工作与日常工作精密相结合,做到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

2、认真做好社区单位、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制意识,积极组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推广“法律进万家”基层普法治理工作经验。

3、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及时调处各类矛盾和民间纠纷。

4、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努力净化社会环境,切实抓好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全面、准确登记,掌握底数和基本情况,做到来人登记,走人注销。

5、要加强社区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落实防范力量和措施。

回顾近半年来的工作情况,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高标准、严要求还有距离,特别是在工作中存在着工作不够深入,业务知识还有待提高的缺点,通过总结,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内在素质,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以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为己任,深入群众,不断丰富警民关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去。

推荐第4篇:“四个强化”增强警务保障能力

“四个强化”增强警务保障能力

——在全州公全安机关财务工作上的讲话

公安机关装备财务工作,始终坚持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基础一线,服务实战需求,紧紧围绕“保障有力,管理规范,基础扎实,服务到位,廉洁高效”的总目标,为提升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能力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公安装备财务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正常开展的物质基础。基层公安机关要以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契机,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公安装备财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着力提升科学管理水平,真正把人民给的每一分钱用好,让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现我就公安装备财务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强化财务管理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财务制度是公安财务管理的基本依据和行为规范。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是财务管理的首要任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有利于各项财务活动有章可循,实现公安财务管理的规范化。

(二)大力争取经费支持。根据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我州各县市公安机关应按人均公用经费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纳入财政年初预算。各县市公安局应多加强与县委、政法委、

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使相关部门对公安经费保障情况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以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使本级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从而满足公安业务的实际需要,并予以增加。

二、强化涉案财务管理

(一)明确涉案财物工作,实行处理及时、来去明晰、收管分离、分级管理、妥善保管、案结物清的原则。

(二)认真落实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应逐步实现对涉案财物实行专人负责,专门场所,专用票据,专门制度的管理模式。

(三)一律按规范要求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和指导等工作。

(四)保管的财物必须帐物相符,分案管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案的财物充抵乙案的财物发还或上缴,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所有暂扣、扣押款项都必须及时缴入专户管理。

三、强化装备采购管理

(一)按照公安部五年装备采购计划,各县市公安机关应按采购计划逐年落实到位。在配备项目上,要在《标准》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完善和细化装备项目,并明确省、地市、县级公安机关共建共享项目;在配备数量上,要尽可能予以细化、量化,但切忌贪大求多;在配备对象上,要将装备项目明确到具体警种、部门或者民警;在功能配臵上,要坚持

合理定位,切忌盲目求新。

(二)科学配臵资源,节约建设资金。面对复杂多样的保障需求,如果各警种、各部门要什么就建什么,要一个建一个,必然会导致硬件和软件上严重的重复投资和资金浪费,建成后还会带来昂贵的运行成本和维护费用。为此,警务保障部门应主动参与公安实战、了解公安业务,充分掌握各警种、各部门实际情况和客观需求。在此基础上,对各警种现有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减少了已配装备、已建系统的重复投资。对各警种提出的建设需求要进行整合,实行硬件统一建设,软件综合开发,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投资,降低了运行成本。

(三)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建设”的原则,结合县市公安自身状况,对各警种拟建设项目进行统筹规划,既保证工作开展的急需,又满足逐步升级的可能。同时,警务部门可以注重研究警用装备技术和信息系统的发展应用,主动为各业务部门的装备和系统建设提出参考意见,帮助其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建设方案。充分发挥了在经费投入、装备建设等方面的导向作用,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为各项公安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警务保障。

四、强化公安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一)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及时下达。就要确保准确的掌握分配到本地的资金指标,并积极争取本级党委和财政部门

的支持,将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二)管理好用好转移支付资金。年内公安部将针对转移支付资金和特费,组织部分省(区、市)进行交叉审计调查。转移支付资金的到位情况、专款专用、60%投入基层所队及账务处理及特费的超范围支出、审批不严、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等问题进行检查。管理好用好转移支付资金,须做到以下三点:一是严格支出范围。办案(业务)经费应全部用二侦查办案费、一般业务费、特别业务费,不得用于购臵固定资产、弥补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维修、基础设施经费等项目。二是明确使用重点。要重点保障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反恐怖、重大案件侦破、大型活动安保、公安教育训练等所需经费,对于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处臵、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办理所需经费要优先予以保障。三是倾斜基层一线。要按照“重心下移、保障下倾、投入下沉”的要求,切实加大对派出所等基层所队和一线实战单位的倾斜力度,确保基层和一线的办案(业务)需要。

(三)“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及时、准确的填报。这两年以来,我州公安机关对转移支付资金系统的使用越来越成熟,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录入不及时。很多县市对转移支付资金系统的录入工作仍然重视不够,对系统的录入工作时常拖拉,未在通知

时间内填录上报。部分县市在多次催报后,仍存在填录不完整的情况。

2、不熟悉系统操作。某些县市因为人员变动,仍然不了解转移支付信息系统的性能,不熟悉系统录入的三个步骤,不熟悉每一个步骤中信息录入、审核、附件上传等具体操作。

3、系统录入不完整。部分县市在对转移支付资金系统进行填报时,只录入前面的县级确认,或县级确认和拨款登记两个步骤,而未及时录入第三个步骤使用登记;有些县市只填录信息和数据,而未进行审核;有的进行了填录,却未上传附件等等。

4、附件上传不符合要求。很多县市在录入系统信息后,未及时上传附件,或是漏传附件,上传附件不完整,例如县级确认上传拨款文件,有些县市仅上传文件第一页,未将文件完整上传;有的县市上传的附件与对应步骤不匹配,县级确认、拨款登记、使用登记上传的附件分别应是拨款文件、拨款书、使用发票或使用情况凭证汇总表等,有些县市在确认、拨款登记和使用登记三个步骤都上传同一附件。

5、与同级交警的工作联系不够紧密。县市同级的交警转移支付资金系统与同级公安分局的系统为同一用户,交警的转移支付指标也在同一用户名下填录系统。根据公安部、省厅要求,2011年交警的转移支付指标由同级公安局在系统

中予以录入,但因平时业务联系不紧密等原因,交警未能及时提供填录系统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及数据,以至在填录转移支付资金系统的时候,部分县市交警的转移支付指标填录情况不太理想,不能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系统。

转移支付资金系统的填报工作是我省2012年度后装工作综合考评的重点,这些工作直接关系到全州后装工作,影响到全州公安工作在省厅的综合考评,各县市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按照公安部、省厅后装部要求,明确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转移支付资金系统数据报送及反馈工作。

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既要看到有各级党委和各部门的重视支持,有历年来打下的坚实基础,有保障实现跨越发展的可靠队伍等有利条件,又要看到工作基础好、起点高、发展空间小,领导看得重、要求严、发展难度大,全体民警和职工需求增多、期望高、发展不平衡,队伍欠正规、观念旧、不完全适应发展等影响和制约后装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等不利因素,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用新理念来推出新思路,用新举措来应对新情况,用新办法来解决新问题,使公安后装工作更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推荐第5篇:第十一章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

第十一章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

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

1、了解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的基本内容。

2、了解法律保障的基本规定。

3、掌握物质技术保障的内容。

4、掌握社会保障的具体内容。

5、掌握生活保障的基本内容。教学重点:

1、领会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

2、领会生活保障的基本内容。教学课时:

讲授2课时,学生学习2课时。

第一课时 法律保障

一、警务保障的概念

警务是指警察依法履行职务活动的简称,是指警察为实现国家的目的而进行的活动。

警务保障是指国家对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效地履行职责所给与的各种保障,是司法警察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内部和外部条件。

二、警务保障的特征

(一)全面性

全面性的要求就是以整体保障为主进行协调,局部服从整体,整体统领局部,达到整体最佳的效果。也就是说,从整体着眼,局部入手,统筹考虑,协调统一,从而达到整体上的最优化。

(二)动态性

警务活动必须随着社会治安形势、违法犯罪情况的变化而发展,这就决定着警务保障的内涵和标准也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而赋予其新的内容。

(三)层次性

警务保障要求在宏观层次上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的决定、指示,并在实际贯彻中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在微观层次上,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认真执行上级的各项决定,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保障任务。

(四)有效性

警务保障要做到及时、持续、优质、高效。

警务保障的有效性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生存和公安工作的发展。

三、警务法律保障概述

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权,执行治安行政事务,采取各种强制措施、侦查方法等均受法律保护。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是:人民警察的任务和职责、权限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授予,并受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制约。

了解依法执行职务受命于国家,受制于法律,现阶段,要坚决遏制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发势头,坚决扭转少数地方治安混乱的局面.人民警察是代表国家行使警察权,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和安全,并非属于个人的行为。而警察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一种国家权力,具有崇高的权威和不可侵犯性。

三、法律保障的内容

(一)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代表国家行使警察权,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国家法律赋予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有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权、使用警械武器权、发布警察命令权、进入特定地点权、行政处罚权等。禁止任何个人和组织利用手中的特权或某种特殊影响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施加压力和打击报复;禁止违法犯罪分子因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而进行行凶报复以及诬告、陷害等。违者将受到法律追究。因此,此项规定对于保障人民警察忠于职守、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是非常重要的。

(二)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自行其事,遵守法律、法规,是“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其含义有:人警察依法执行的公务活动是法律保护的对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其人身安全受法律特别保护。如果人民警察的人身受到伤害,国家给予优抚保证。但是,如果人民警察不是因为执行职务而受到人身伤害,就不属于本法所规定的保护范围。

(三)人民警察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人民警察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保证警令畅通。就是要求人民警察执行任务过程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目的是分清责任,从而保护依法执行决定和命令的人民警察,避免出现因执行命令而承担不应承担责任的现象,以消除人民警察的后顾之忧。

(四)排除干扰的保障

人民警察职责、权限是由国家法律授予,并受法律严格制约。实践表明,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难免遇到一些干扰,一是受到行政干涉执行职务的行为:二是利用人民警察的身份,实施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的非警务活动。通过警察法律法规的约束,使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能够受法律保护,从而排除干扰。

第二课时司法警察的物质技术保障

一、司法警察工作的基础设施保障 物质保障概念

物质保障是指人民警察在执行警务活动中,国家保证对警察物质,经费装备、基础设施技术方面的保障。物质保障即后勤保障,是警务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证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基本物质条件。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行国家的警察职能。

因此其物质技术保障由国家提供。

二、物质保障的内容

(一)司法警察的经费保障

人民警察的经费必须由国家予以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是工作的物质前提,是警务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确保人民警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人民警察的基本的、必须的经费投入,应当明确并得到切实保证。

人民警察的经费保障,是人民警察工作的物质前提。人民警察的经费包括机关人员的行政经费以及购置装备、器材、进行必要的基础施建设所需的经费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7条规:“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

建立公安经费保障机制的基本原则是:收支脱钩,金额保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在中央政府和地方财政支出中的科目和渠道,都应当保证人民警察的经费,并根据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国家财力允许的情况下,不断增加人民警察的经费。研究制定公安机关经费开支定额、装备配备等标准,并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县级公安机关每年给予适当补助,以弥补经费缺口,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调动地方财政予以配套支持。国家立项“两所”建设工程,安排专项国债资金,分年度专项补助中西部地区基层派出所、监管场所的建设费用。要以严格科学的规章制度来统一物质保障人员的思想和行为,避免管理中的一些人为的不良因素的干扰,是物质保障工作科学化的一条重要途径。要争取公安经费单列的政策.

(三)司法警察的装备保障

人民警察的装备是指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基本物质技术设备。它是人民警察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条件。人民警察装备包括工作所必需经费;物资、技术装备和各种勤务劳动的必须装备。其中,物资、技术装备包括:武器、警械、被装以及用于从事领导指挥、侦查、治安、保卫、警卫、预审等各项工作的交通、通讯设施,各种化验、检测、鉴定等专门技术设备,以及计算机系统,档案资料设备,研制设备。

人民警察装备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所必需的专用设备,具有专用性、法律性和机密性,它与行政机关通用的物资技术设备不同。

(四)人民警察的专用品

人民警察的专用品主要包括: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证件、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严格管理和使用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

1、人民警察警用标志。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警包括:制式服装、警微、警号、领章、肩微、肩章、证件及警车警灯等。

2、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装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装是指人民警察的专用服装。根据季节的不同分为春秋装,夏装和冬装以及制式衬衣,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不得警服与便服混穿;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敝怀,挽袖、卷裤腿;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饰物;不得赤脚穿鞋或赤足;不得系扎围巾、染指甲、留长发、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装、戴首饰;男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剃光头或蓄胡须;女民警发辫不得过肩;除工作需要或眼部有严重伤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3、警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在执行逮捕、拘留、押解人犯和值勤、巡逻、处理治安事件及公务时,依法使用的警用器具,人民警察法规定的警用警戒主要包括警绳、手烤、警棍,警笛、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警械。

4、警车及警灯。警车及警灯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警车及警灯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机关、法院、检察院用于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职务的车辆。警灯、警报器使用:赶赴刑事、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追捕在逃违法犯罪分子;追缉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和车辆;押解人犯或赶赴刑场;执行警卫、警械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两辆警车列队行驶时,前车如使用警报器,后车不能再使用警报器。

第三课时 社会保障与生活保障

一、社会保障概念

社会保障是指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所给予的支持和协助。即公民和组织有义务支持和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我们国家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公安执法的对象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因此,必须依靠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和配合才能取得良好的效益。

(一)公民和社会组织支持、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警察机关重要的执法保障。

人民警察的工作涉及到维护公民和组织对于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给予支持和协助,也正是维护了自身的根本利益。几十年以来,公安工作一直贯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在进行各项工作中,充分走群众路线,采取多种形式发动群众,以群众性治安保卫委员会为纽带,建立起了人民**专政的坚强柱石。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 。

人民群众得支持,社会组织支持和协助,是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基础和保证。将公民和组织支持和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规定为法定义务,可以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得到公民和组织乃至全社会的支持和帮助提供保障。

(二)保障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

34、35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有义务支持和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警察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正常进行,是保障人民警察完成其任务的必要条件。在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过程中,支持和协助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是社会组织及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二、社会保障的内容

(一)公民和组织支持和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必要性 结合国家性质和实际情况,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和人民警察所承担的任务,决定了警察机关及人民警察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加和支持。公安工作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才能使人民警察和代表人民利益的警察的各项工作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警察机关及人民警察坚持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执法活动中充分体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人民警察机关承担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只有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人翁责任感,才能使警务工作建立在坚实可靠的群众基础之上。

(二)公民和组织支持和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具体规定,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是法律所要求的内容。其支持和协助的主要内容:对遇有人民警察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需要,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场地和建筑物时,应当允许人民警察优先使用;公民和组织配合人民警察做好日常治安保卫工作,主动向人民警察报告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在遇有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维护国家巡逻和社会治安的活动时,公民应当主动交验身份证件,接受对物品的检查;在情况需要时,公民和组织就要主动协助、配合人民警察进入有关场所,包括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允许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确需查看或者调阅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的,应当积极提供;在人民警察调查破案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如实提供罪犯的有关情况,配合人民警察抓捕罪犯,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通过人民警察法,明确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保护律,主要是:一方面是指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对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公民和组织进行威胁和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了,对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四、生活保障

人民警察的生活保障主要是指对人民警察的工资、福利、抚恤和优待保障。 1.工资保障

人民警察属于国家公务员范畴,实行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根据人民警察的特点和实行公务员制度的要求,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工资与警衔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2.保险福利保障

我国人民警察的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人身保险(伤残保险和死亡保险)、疾病保险等。人民警察的福利是国家为解决人民警察生活方面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对人民警察所给予的经济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照顾,主要有福利费制度、探亲制度、困难补助制度、取暖补贴制度、交通费补贴制度和年休假制度。

3.抚恤优待保障

所谓“抚恤”,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职人员和部队的官兵在职期间因公(执行公务)而受伤致残或死亡时,对其本人或者其家属给予金钱和物质上的补偿。抚恤除给予物质补偿外,一般还给予抚恤金。所谓优待,是指对国家规定的一些特殊对象在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提供种种补贴、照顾和优先。

附:

第十四条司法警察死亡后,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家属可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夫、妻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但因读书或伤残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弟、妹未满18周岁,且必须是依靠其生前供养的。

第十五条革命烈士家属是孤老、孤儿的,应当增发定期抚恤金,其增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应享受定期抚恤金的20%。

领取定期抚恤金的对象户口迁移时,应当同时办理定期抚恤金转移手续。户口迁出地的民政机关负责发给当年的定期抚恤金。户口迁入地的民政机关凭转移手续,按本地规定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从第二年1月起发放。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死亡,停发定期抚恤金,另外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第十六条司法警察因公牺牲或病故,符合人事部、财政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发给其遗属生活补助费。

第十七条在警务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司法警察死亡后,除按规定享受以上抚恤外,可增发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第十八条《革命烈士证明书》、《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人民警察病故证明书》由民政部统一印制。证明书的管理,按民政部的规定执行。

推荐第6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

一、总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以下简称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刑事审判警务保障(以下简称警务保障)是指司法警察为保证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实施的职务行为。

本规则所指警务保障包括: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维护审判秩序,警卫法庭安全;保护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预防、制止妨碍刑事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押解、看管被告人和罪犯;依法对旁听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传唤证人、鉴定人,传递、展示证据。

第三条 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保障工作中应当做到: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保守审判秘密和工作秘密;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持有警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值庭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 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保障任务中,配备、使用警械和武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组织指挥

第五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司法警察部门应当根据案件性质、被告人数量和审理方式等情况,安排、部署警力;配备车辆和武器、警械具。

按照规定配备警力,根据警务保障要求,分别设立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和处臵突发事件分队(组);

配备指挥车、囚车,必要时配备备用车辆;

配备武器、警械具。

执行警务保障任务前,应当对车辆、武器和警械具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车辆、武器和警械具处于适用状态。

第六条 检查审判法庭、羁押场所的设施,对于妨碍警务保障工作的设施和物品进行改造和清除。

第七条 对于被告人人数较多或其他重大刑事案件的警务保障工作,司法警察部门应当制定“警务保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组织指挥、警力部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臵方案”等内容。

第八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遇有警力不足情况时,按照《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暂行规则》执行。

第九条 各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负责死刑第二审案件的警务保障工作,统一组织、协调警力的部署和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需要在被告人羁押地法院审理和提讯被告人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原则上由被告人羁押地法院司法警察部门提供警务保障。

三、实施要求

第十条 司法警察部门应当根据所在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及时提供警务保障。

第十一条 对于被告人人数较多或其他重大刑事案件的警务保障,申请使用司法警察提供警务保障的刑事审判部门,应当在用警前三个工作日向司法警察部门提出用警申请。

用警申请应当包含申请用警部门、用警时间、案件性质、被告人数量和旁听人员情况等信息。

第十二条 司法警察部门领受任务后,应当认真审核提押手续和申请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是否完备。对于手续、信息不完备或有错误的,可以要求申请部门予以补正。

第十三条 执行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到达看守所或被告人羁押场所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提押手续。将被告人提押出监区时,应当对照提押票逐个核对被告人的身份、案由等情况,并对被告人进行搜身,防止其携带危险、违禁物品。

对被告人必须使用戒具。对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的被告人,应当使用脚镣。

同案被告人应当分车押解,不具备分车押解条件的,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不发生串供事件。重大案件的被告人应当专车押解。

押解途中,司法警察应当严密监控被告人,防止被告人脱逃、行凶、自伤、自残及串供。

押解途中,司法警察应当按照规定正确使用警灯、警报器,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执行押解任务的囚车不得搭乘无关人员。

第十四条 将被告人押解至羁押室或临时羁押场所后,押解司法警察与执行看管任务的司法警察应当履行交接手续。看管司法警察应当核对被告人的数量、身份、案由,了解、掌握被告人身体和情绪状况等情况。

对被告人出入羁押室的时间、被告人姓名、人数和押解司法警察等,要逐一进行登记,并认真填写看管记录。

看管司法警察应当使用告知词,告知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应遵守的规定和纪律,同时告知被告人所享有的权利。

同案被告人、成年被告人与未成年被告人、男性被告人与女性被告人应当分别关押,重大案件的被告人应当单独关押。

看管期间可以解除被告人的戒具,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不得解除戒具。

看管司法警察应当经常巡视看管场所,严密监控被告人的动态,防止发生意外事件。对于重大案件的被告人应当加强看管措施。

第十五条 值庭司法警察应当在法庭审判活动开始前进人法庭,确定警卫法庭的位臵。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员,值庭司法警察应当予以劝阻和制止,对不服从劝阻和制止的人员,值庭司法警察在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其违法行为或强制将其带出法庭。

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值庭司法警察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控制;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的,由司法警察执行。

值庭司法警察在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下,负责传唤证人、鉴定人,传递、展示证据;引导证人、鉴定人出入法庭,并保护证人、鉴定人在法庭上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 负责法庭押解的司法警察在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下,押解被告人进、出法庭;在法庭审判活动进行过程中,要严密监控被告人,始终将被告人臵于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未经批准,严禁被害人及其亲属、被告人的亲属和其他无关人员接近被告人。

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

第十七条 审判活动结束后,司法警察应及时将被告人还押看守所或羁押场所,一般不得在法庭和羁押室让被告人阅读庭审笔录。

经批准,可以让被告人在羁押室签收判决书或裁定书。

四、特殊情况处臵

第十八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发生突发紧急情况,司法警察必须果断予以处臵,待险情消除后,立即向司法警察部门领导或审判长、独任审判员报告或请示,根据命令或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十九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警告无效,司法警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使用警械:

(一)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二)被告人、罪犯或其他人员企图袭击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

(三)围堵、攻击执行警务保障任务的司法警察的;

(四)强行冲越司法警察为履行警务保障职责设臵的警戒线的;

(五)其他危害法庭秩序、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司法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经警告无效,司法警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使用武器:

(一)被告人、罪犯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的;

(二)被告人、罪犯脱逃,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

(三)劫夺被告人、罪犯的;

(四)抢劫、抢夺枪支、弹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司法警察,危及司法警察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司法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司法警察使用武器时,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的不得使用武器和立即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时,禁止使用武器和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五、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发生审判秩序受到严重干扰、造成恶劣影响和被告人脱逃等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的;

(三)与被告人或其家属相互串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物品,通风报信,致使发生严重后果的;

(四)对于发生在警务保障工作中的突发紧急情况,没有采取措施及时予以处臵,致使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致使发生严重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发生审判秩序受到严重干扰、造成恶劣影响和被告人脱逃等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领导责任:

(一)没有按照规定制定“警务保障实施方案”的;

(二)司法警察的警力不足以完成警务保障任务,而又不向相关领导报告,违反规定强行命令司法警察执行警务保障任务的;

(三)执行警务保障任务的武器、车辆和警械具不符合警务保障工作的需要,而又不向相关领导报告,致使发生严重事故的;

(四)对于发生在警务保障工作中的突发紧急情况,应对不及时,指挥不正确,致使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具有其他需追究司法警察部门领导责任的情节。

第二十三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发生审判秩序受到严重干扰、造成恶劣影响和被告人脱逃等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民法院主管院领导责任:

(一)法庭、羁押室设施和设备不符合警务保障工作要求,没有采取措施进行完善和改造的;

(二)司法警察的警力不足以完成警务保障任务,违反规定强行命令司法警察部门执行警务保障任务的;

(三)执行警务保障任务的武器、车辆和警械具不符合警务保障工作的需要,没有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的;

(四)具有其他需追究领导责任的情节。

第二十四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发生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7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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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2009-07-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

警务保障规则》的通知

法发〔2009〕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

一、总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以下简称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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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配备警力,根据警务保障要求,分别设立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和处置突发事件分队(组);

配备指挥车、囚车,必要时配备备用车辆;

配备武器、警械具。

执行警务保障任务前,应当对车辆、武器和警械具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车辆、武器和警械具处于适用状态。

第六条 检查审判法庭、羁押场所的设施,对于妨碍警务保障工作的设施和物品进行改造和清除。

第七条 对于被告人人数较多或其他重大刑事案件的警务保障工作,司法警察部门应当制定“警务保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组织指挥、警力部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内容。

第八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遇有警力不足情况时,按照《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暂行规则》执行。

第九条 各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负责死刑第二审案件的警务保障工作,统一组织、协调警力的部署和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需要在被告人羁押地法院审理和提讯被告人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原则上由被告人羁押地法院司法警察部门提供警务保障。

三、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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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解途中,司法警察应当严密监控被告人,防止被告人脱逃、行凶、自伤、自残及串供。

押解途中,司法警察应当按照规定正确使用警灯、警报器,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执行押解任务的囚车不得搭乘无关人员。

第十四条 将被告人押解至羁押室或临时羁押场所后,押解司法警察与执行看管任务的司法警察应当履行交接手续。看管司法警察应当核对被告人的数量、身份、案由,了解、掌握被告人身体和情绪状况等情况。

对被告人出入羁押室的时间、被告人姓名、人数和押解司法警察等,要逐一进行登记,并认真填写看管记录。

看管司法警察应当使用告知词,告知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应遵守的规定和纪律,同时告知被告人所享有的权利。

同案被告人、成年被告人与未成年被告人、男性被告人与女性被告人应当分别关押,重大案件的被告人应当单独关押。

看管期间可以解除被告人的戒具,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不得解除戒具。

看管司法警察应当经常巡视看管场所,严密监控被告人的动态,防止发生意外事件。对于重大案件的被告人应当加强看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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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审判活动结束后,司法警察应及时将被告人还押看守所或羁押场所,一般不得在法庭和羁押室让被告人阅读庭审笔录。

经批准,可以让被告人在羁押室签收判决书或裁定书。

四、特殊情况处置

第十八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发生突发紧急情况,司法警察必须果断予以处置,待险情消除后,立即向司法警察部门领导或审判长、独任审判员报告或请示,根据命令或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十九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警告无效,司法警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使用警械:

(一)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二)被告人、罪犯或其他人员企图袭击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

(三)围堵、攻击执行警务保障任务的司法警察的;

(四)强行冲越司法警察为履行警务保障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其它危害法庭秩序、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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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使用武器时,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的不得使用武器和立即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时,禁止使用武器和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五、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发生审判秩序受到严重干扰、造成恶劣影响和被告人脱逃等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的;

(三)与被告人或其家属相互串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物品,通风报信,致使发生严重后果的;

(四)对于发生在警务保障工作中的突发紧急情况,没有采取措施及时予以处置,致使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致使发生严重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发生审判秩序受到严重干扰、造成恶劣影响和被告人脱逃等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领导责任:

(一)没有按照规定制定“警务保障实施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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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发生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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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以“民生警务”保障民生幸福工程的思考

以“民生警务”保障民生幸福工程的思考

发布日期: 2011-11-02 作者: 常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尚建荣

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重大举措,更是实施“八项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警务工作作为政府工作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紧把握民生主题,牢固确立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幸福的理念,并将其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导向。

一、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打造“民生警务”的初步实践

纵观三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围绕“民生警务”,作了初步的探索实践,主要是实施了“四个工程”:

(一)实施爱民工程。走访零距离。先后组织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领导干部集中上门走访、迎接评议机关和开门评警等活动,累计投入警力6万人次,走访企事业单位3.8万余家、群众26万余户,为困难群众捐款315万元,征求意见建议9000余条,解决实际问题1800余件。2010年度全市评议机关,我局列政府部门一组第六位,较2009年度提升2位,比2008年度提升17位。三年间,市局“评议机关”排名由倒数第二上升到中下,再由中下跃升到中上,实现三年三级跳。恳谈面对面。2010年,创新“警民恳谈日”活动,在全省公安门户网站首创“局长与网友”专栏,推出“网上警民恳谈室”,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和警种部门主要负责人走进网络与网民“键对键”恳谈,提供网上、网下咨询服务2.2万次。对“警民恳谈日”活动中征求的意见建议,市局专门下发整改方案,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确保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实施安民工程。平安安民。积极推行“破小案”机制,对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入户盗窃、盗窃电动车等侵财性案件,适时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作为社会治安“晴雨表”的命案、两抢、八类案件数比“十五”末分别下降了30%、75.8%、36.6%,2011年27起命案保持全破。2009年“打击假币”、2010年“打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考核全省第一。和谐安民。2009年,牵头制定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全面启动“和谐安民工程”,建立五大体系,三年累计投入资金4.5亿元,完成技防入户47万户,新增监控探头1.5万个。其中老小区、城中村安防设施改造惠及15万户家庭近50万人,警情下降65%。2010年省综治委全委会首次在非省会城市召开,与会代表重点视察了“和谐安民工程”建设情况。我市见义勇为基金总量1.92亿元,位居全省第一,累计颁发奖金843万元。

(三)实施便民工程。窗口便民。在全市率先设立行政服务处,并整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率先研发应用“窗口服务评价系统”,设立“首席代表”和“一号窗口”,行政服务事项集中度达94.7%;实现公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网上办理,年办件量突破百万。网上便民。2008年开通“网上公安局”,实现115个服务事项网上下载、网上申报、网上办理。在全省率先开通“交通违法在线缴费”、“二代身份证遗失、损坏补领”等业务,已办理5万余笔。建成全省服务项目最多、功能最强大的“网上车管所”,全面实现网上办理补换驾驶证、行驶证、体检交表、补考约考等多项业务。开通“平安常州”官方博客(微博)群,新浪微博粉丝数超50万,腾讯微博粉丝数超91万。今年4月,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专题介绍我局积极推进“全警触网”,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交通畅通便民。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交通管理连续3年保持国家“A类一等”管理水平,常州建设交通“不堵城市”经验成为全国样本。2010年12月全国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大会在天津召开,时任市长王伟成应邀出席并介绍常州建设“不堵城市”经验。

(四)实施利民工程。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相继推出《“改进作风、创优服务、惠及民生”新八项措施》、《服务企业规范二十条》、《服务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新十项措施》等创新举措80余项,取消收费项目13个,为企业减负近2000万元。设立“服务企业工作办公室”,实行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与星级企业挂钩联系制度。组织“三个一”活动,三年来走访企业1.5万家(次),征询意见和建议近6000条,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1500余件,企业满意率达100%。破获涉企案件1500余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14亿元。

二、“民生警务”在民生幸福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稳控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在加快崛起的历史进程中,西方反华势力对我防范遏制明显加重,利用信息科技内外勾联聚合,对我渗透破坏。各种可以和难以预料的社会风险明显增多,犯罪的涉众化、智能化、职业化、网络化、复合化特征更加突出。我国有2亿多流动人口、4亿多网民、8亿多手机用户,互联网日益成为传播各种思潮、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阵地。推进民生警务,能够最大限度集聚民心、民智、民力,理顺完善机制体制,推进公安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而提升公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常州。实践证明,公安机关如不能更好的保障民生,从民生中得到更多的智慧、力量和情感支持,单靠公安一家单打独斗,是难以成功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通过扎实开展民生警务,凝聚人心,积聚力量,形成公安工作强大的群众基础。从常州警方对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稳妥解决,到“平安常州”公安微博广受群众追捧,全市公安机关看到了民生警务对于保障民生幸福的强大生命力、广泛影响力和持久原动力。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其基本要求就是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重视民生,关心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公安机关把“民生幸福”作为警务活动的核心理念,把民情、民意作为警务工作的“晴雨表”、“指挥棒”,通过不断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密切警民间的血肉联系。

三、“民生警务”为民生幸福工程打造坚实保障

(一)坚持党政领导,实现警务效能最大化。公安工作是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党委政府的领导,置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正是在常州市委市政府关注保障民生,做了大量惠及民生实事的基础上,常州警方适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实施了“和谐安民工程”、“交通畅通工程”,真正把民生警务工作上升为“党政工程”、“民心工程”,才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只有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才能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更好地保障、服务民生,实现民生警务效能最大化。

(二)坚持专群结合,实现警务活动社会化。现阶段,警务活动社会化是我国警察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在民生警务实践中实现警务活动社会化,就是要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公安机关绩效的标准,更注重对公共利益、民主价值和社会公平的考评。要发挥公安机关“专群工作”的优势,调动群众参与警务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提供破案线索、防范漏洞等信息,实现警务工作的前置。同时,针对互联网迅猛发展带来的新挑战,我局积极推进“全警触网”,争当“网络潮人”、实时“网络互动”、建成“网络集群”,着力构建互动型网络群众工作新机制,为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进行了初步探索。

(三)坚持打防互动,实现警务发展集约化。我们坚持把平安建设作为推进民生警务的基础工程,坚持“少发案、多破案”,做强专业队伍、明确打防职责,提高核心战斗力和攻坚克难能力,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正确处理打与防、破大案与破小案的关系,以“打现行、破积案、抓逃犯”为主线,在严厉打击严重犯罪活动的同时,加大对入户盗窃、盗窃“三车”、电信诈骗等民生“小案”的侦办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把社区警务作为公安机关打造民生警务品牌的主战场,充分发挥社区警务联系群众最密切、服务群众最直接、组织群众最前沿的作用,将社区警务植根于民生,又服务于民生。

(四)坚持服管相长,实现警务工作人性化。要坚持服务在前、管在其中,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摈弃生搬硬套、按部就班的做法,工作方式讲究灵活多变,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我们积极探索并推行在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区实行“警务室+租赁中心”、“警务室+物业公司”和“舍长制管理”等管理模式,已实施的小区居住人员对服务管理满意率达100%。要拓宽服务的途径,探索信息化条件下的为民服务举措,进一步深化“网上公安局”建设。要经常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等活动,通过网上、网下“警民恳谈”,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难题。

(五)坚持公平正义,实现警务执法规范化。实施民生警务,就是要求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既要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依法履职的要求,也要满足人民群众期待公安机关提供优质服务的要求;既要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严格执法的要求,也要满足人民群众期待公安机关文明执法的要求;既要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要求,也要满足人民群众期待公安机关执法行为体现公平正义的要求。因此,要着力在提升执法公信力上下功夫,一是学好法,要通过执法培训、岗位练兵、跟班轮训、网上学法等方式,加强教育培训;二是用好法,要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对法律负责的理念,公平正义执法;三是会用法,继续推行“说理式执法”,最大限度地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六)坚持严优并重,实现警察队伍职业化。打造民生警务离不开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队伍,离不开一支敢打硬仗、敢创一流的队伍。我局各级干部和广大民警主动创新思维,牢固树立“民生警务”理念,大力弘扬“进取、阳光、人本”常州公安文化精神,普遍增强敏感、敏锐、敏捷“三敏”意识,认真践行“高标准、严纪律、快节奏、强素质、求实效”的“局训”精神,在思想深处打牢了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意识。同时,尊重民警的主体地位,发挥民警的主体作用,在工作导向、制度设计等方面更好地向基层倾斜,创新“警营恳谈”形式,激发队伍生机活力,努力构建和谐警营。

推荐第9篇:人民法院司法警务保障与突发事件的处理

人民法院司法警务保障与突发事件的处理

作者:国家法官学院西安司法警察分院 李 征

发布时间:2009-03-07 11: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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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又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也是人民法院实施国家强制力的最直接、最具体的执行者,同时是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保障力量。主要担负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值庭时负责传唤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执行死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司法警务职责。

司法警察在执行上述各项警务保障任务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突发事件的发生,这些事件发生,可能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造成极为不利影响,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参与处置这类突发事件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保障的重要职责。

一、明确认识人民法院突发事件的概念和特点

(一)突发事件与突发公共事件

突发事件的词义通常可被广义地理解为突然发生的事情,主要包括三层含义,第一是指事件发生、发展的速度很快,出乎意料;第二是事件难以应对,必须采取非常规方法来处理。 第三是对人类社会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失危害。以往人们对突发事件的理解主要是限于上述词义概念的范围。随着近年来我国对突发事件的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加强,特别是在2003年“非典”之后,我国已将突发事件的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2005年国务院公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突发公共事件的规定: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突发事件的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的基础上,以法律的形式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含义、特点以及类型明确具体的予以规范限定。由此可见,人们对突发事件概念有一个认识的过程。

(二)人民法院的突发事件

关于人民法院突发事件概念,由于以前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明确规定,缺乏严格的统一规范,使得理论界对此认识出现比较模糊混乱的现象,有庭审突发事件、涉诉突发事件、审判突发事件和法院突发事件等多种不同的称谓。对此需要明确加以明确认识。200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明确解决了有关突发事件的诸多问题,根据《暂行规则》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妨碍审判和执行活动、危及法院安全,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情况。”对此概念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明确加以理解:首先,人民法院的突发事件是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这是指事件发生的突然性,即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人们事先不能预见或难以预见和控制。其次,人民法院的突发事件的发生的后果是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妨碍审判和执行活动、危及法院安全等,这是指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破坏性,危害性和破坏性是突发事件的本质特征,而危害性和破坏性则具有社会性和公共性,人民法院的突发事件的破坏性和危害性,除了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外,更为重要的是在于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妨碍审判和执行活动、危及法院安全。再次,人民法院的突发事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由于突发事件具有时间的紧迫性和发展的不确定性,如果事态在短时间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就可能使事态迅速发展并造成严重的后果,例如犯罪嫌疑人在押解过程中脱逃后,将继续作案、连续作案,严重危害社会,如果不能在其最初脱逃的时间内,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将后患无穷。

(三)人民法院的突发事件特点

突发事件具有发生的突然性、发展的不确定性、危害的严重性和公共性、时间的紧迫性和采取特别措施的必要性的特点。而人民法院的突发事件在具备突发公共事件上述的共同特点之外,还特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人身危险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这一工作性质决定了人民法院的工作场所成为各种社会矛盾高度聚集区域,所涉及突发事件主要是人为的社会安全类事件,不论是群体事件还是个体事件,都涉及到人身安全,这些人员除了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当事人之外,还包括审理案件的法官以及公诉人和旁听人员的人身安全,有的甚至危及法警自身的安全。正是基于这种潜在的人身危险性的存在,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毫无例外地在认识到在这个“是非之地”设置警务保障制度的必要性,这也是我国人民法院建立司法警务保障制度的根本所在。二是处置复杂性,由于人民法院审理不同类型案件所涉及的成员复杂,好人坏人混杂难以区分,加上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不易区分和处理,尤其是对那些涉案人员多,参与旁听人员多的情况,特别是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往往会出现受害人和被告人亲属情绪激动,甚至丧失理智的举动,面对这种情况,在处置过程中警务人员稍不冷静或处置欠妥,就会引起矛盾激化,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特别是使用暴力抗法和聚众闹事的群体事件,往往参与人数,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多,因此,在处置中不易区分处理,难以下手解决。三是社会影响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职权,事关国家的尊严和形象,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除了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外,更为重要的是严重损害国家司法尊严,妨碍审判和执行活动,比如在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自杀、脱逃,甚至被劫持的严重的恶性事件的发生,直接导致审判工作的中断,更为严重的是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威望和尊严受到损害,特别是对司法警察的形象以及警务保障制度的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人民法院的突发事件范围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的突发事件包括:

1、审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具体又分为刑事审判中的突发事件、民事审判中的突发事件和行政审判这的突发事件;

2、执行死刑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对于刑事案件审判中的其他刑种的执行是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进行,而只有死刑是由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执行,因此,预防和处置死刑执行中的突发事件也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务保障的主要职责;

3、民事、行政执行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多见于暴力抗法、群体哄闹等事件;

4、涉诉信访工作中的突发事件;主要是上访人员滋事或威胁甚至殴打信访人员等事件;

5、其他突发事件;主要有(1)卷宗材料、涉密文件、载体丢失或被盗事件;(2)枪支弹药被盗事件;(3)火灾、爆炸事件;(5)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二、掌握人民法院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所谓预防是针对善后而言,预防和善后是对待突发事件两种不同的处置方法,预防是事发前的处置方法,善后则是事发后的处理方法,显然从工作主动和避免损失来看,应取预防的策略为佳策略,这就是预防为主的来由。对于社会安全问题,预防的基本原理人类很早就认识了,我国著名的万里长城以它那雄伟壮观的气势,告诉我们当时的统治者对社会安全事件的防范是何等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条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预防为主的原则。而人民法院警务保障制度的设置本身就对各类突发事件起着防范作用,结合司法警务保障的实际情况来看,不论是刑事审判工作中的押解、值庭、看管,还是日常工作中的安检、值班巡视,其防范的作用远远大于善后处置。

各级人民法院针对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主要有:一是通过宣传,加强学习,提高人们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意识,达到预防的目的;二是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防患于未然,预案是处置突发事件的一个重要方面,可以增强其计划性和科学性。根据预案的功能和目标的不同,有针对日常工作中突发事件的综合预案、针对某类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和执行某项具体警务保障任务的现场预案。内容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指挥领导、人员的具体分工等),事件的预测情况、预警的方式方法、应急处置的方法、保障措施等;对具体警务保障的现场预案还应明确目的、任务、要求,处置原则、携带的武器、械具、着装、车辆保障、通讯联络及要求注意事项等,应当具体的明确。务必做到执行任务的干警分工明确,胸有成竹,处置有序。预案可以使我们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能有章可循,从而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并要根据预案,经常性地组织法警进行模拟演练,以防患于未然。

(二)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处置原则:

司法警察在执行各项警务保障任务过程中,尤其是在担任刑事审判的押解、看管、值庭、安检等任务中,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所采取的各项措施,首先是以保障刑事被告人、旁听人员以及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为基点,保障审判工作和其他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安全是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的主要原则,不论出现什么情况,首要考虑的是现场人员的安全,处置时应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一旦出现了人员受到伤害的情况,首先集中于对伤亡人员的救助措施,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情况的发生,使事件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统一指挥,积极负责原则:

由于对突发事件的处置直接涉及到处置效果和事后责任问题。因此,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执行法警应当头脑冷静,在指挥关系上要明确和坚持以下三点:首先根据《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八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职责的规定,现场的统一指挥权应由法院在场职务最高的领导行使。其次,在法警队伍内部必须执行下级服从上级,一级指挥一级的原则,对领导的指令法警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有令不行,自作主张。第三,配合、支援单位的法警应服从申请单位的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延、拒绝执行领导的指令。

(四)适应性处置原则:

又称适度性或适当性、对称适应性原则,即司法警察在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应当根据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措施加以处置。现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在执行一般的警务保障任务时,已经基本上不佩带使用枪支这类杀伤力强的致命性武器,取而代之的是较多的使用非致命性的警用装备,这种现象是贯彻适当性原则的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这一规定既是以法律的形式对适当处置原则的确定,又贯彻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

(五)依法处置原则:

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司法警察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令以及有关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办事。依法原则是司法警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前提,是其它原则的核心,各级司法警察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掌握。依法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要坚持依职责行事。凡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明确规定,属于法警职责范围内的事,司法警察应义不容辞迅速出警,全力处置,超出法警职责范围内的事,法警都不得随意出动。二是严格依照法定职权行事。就是法警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及《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等法律、法规赋予司法警察的职权采取措施,指挥员下达的每一个命令,法警采取的每一项强制措施都要有法律依据,而且在实施程序上合法,不给任何闹事者留下把柄,不给领导处理善后事宜带来麻烦。

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保障任务时,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控制事态发展

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件蔓延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首要环节和步骤,由于突发事件具有发生的突然性和发展的不确定性等特点,要求司法警察在处置工作必须突出一个“快”字。快速出动、迅速行动是把突发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围、消灭在萌芽状态的重要保证。

(二)落实预案措施

针对那些矛盾复杂,特别是参与人数众多、事发现场一时难以控制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法警应当按照预案的部署要求,各司其职,各就各位,落实措施,适当处置。

(三)上报情况,等待支援

在各种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司法警察应当在控制事态、落实措施,积极应对的同时,将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处置情况迅速向主管上级领导报告,并根据领导的进一步指令采取下一步行动。需要救援,在等待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加防范,切不可因一时的疏忽大意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加剧事态发展。在援助力量赶到之后,应当协同做好处置工作。

(四)做好善后事宜

成功地处置每一起突发事件,并不意味着这项任务的终止,继续做好后续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样值得我们关注。一是消除事件的消极影响,每一起突发事件的发生,均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消极后果,因此在处置突发事件后,必须尽快找准引发突发事件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及时、妥善地解决在突发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最大限度地防止该事件的蔓延,降低因突发事件给人民法院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适时总结经验教训,在任务完成后,要对此次事件的不同侧面,既包括事件本身,也涵盖处置方案等多种要素,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总结,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和为有效预防处置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提供指导参数和借鉴依据。

四、处置突发事件的主要方法

司法警察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当根据处置的对象和事件发展形态等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加以应对。其主要处置方法概括来说就是“刚柔相济”的方法,即针对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和不同的对象,采取宣传疏导与武力威慑相结合的策略方法进行处置。

一是教育疏导的方法:就是针对不明真相者、受骗参与者以及围观群众,主要通过宣讲法律政策、晓明事理、耐心说服,进行劝告甚至可以提出口头警告等方法,促使其了解真相争取他们对法警工作的支持、理解和配合,以平息事态,使突发事件得以圆满解决的策略方法。即“君子动口不动手”的方法。

二是武力强制的方法:即针对不服管理的被告人、带头闹事者以及不听劝告或警告者,应当采取强制手段,平息事态,制止突发事件的方法。强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使用警械当场制服、强行带离现场、强行驱散(包括使用非致命性武器)、当场拘留、直至使用武器就地击毙。使用武器仅限于应对突发事件中的特定情况:如暴力劫持人犯、袭警、夺枪、严重脱逃的情况,并且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规定使用。

关于司法警察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不同情况下的具体处置方法,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简称四大规则),以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等相关的法规、条例中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加上涉及这方面的文章近来较多,本文对此不再详加赘述,

五、处置突发事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领导不够重视

由于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性质,决定了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主要业务工作,相对警务保障工作而言,各级法院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尤其是基层法院的领导,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对法警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的现象,主要体现在警力的配置,经费、装备和物资的保障等方面。加上有的法院多年没有发生过严重的事件,从而进一步导致对各种突发事件缺乏明确的认识。而事件一旦发生,往往由于缺乏预见,加上准备不足,措手不及,加剧事态的发展蔓延。

(二)警力严重不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的明确规定:“一名被告人应当由两名司法警察押解”,“对一名被告人的看管一般应配备不少于两名司法警察”等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法院由于受警力的限制,在面对繁重开庭任务时,往往只能无奈地选择违规操作,致使一名法警押解、看管多名被告的现象屡见不鲜。这样的做法本身就是各种突发事件产生的客观原因。

(三)设施装备严重缺乏

尤其是一些地处偏远,经济落后地区的基层法院,受办公环境和经费紧张的影响,加上领导重视程度不足等多方面的原因,缺少必要的安检设备和安全防范设施,有的法院甚至不能保证法警制服正常发放。有的法院羁押室安全设施陈旧,羁押条件不符合要求,且没有独立的押解通道和羁押配套设施;警用装备匮乏,又无专人对警用装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极大地影响了装备的使用寿命,受损的警用装备在许多法院都不同程度地大量存在,从而留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例如:2008年某地法院就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利用上厕所的机会脱逃的严重事件,事发现场地处法院办公楼外的院内,厕所内没有任何安全防范的设施,加上负责看管的法警,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看管经验和主管上的疏忽,从而促成了这起严重事件的发生。

(四)队伍素质偏低

这个问题涉及到人民法院对司法警察队伍管理的领域。由于许多地方法院的司法警察不是法院的正式编制,属于法院的编外人员,加上没有接受过任何岗位培训,缺乏系统的素质训练,工作缺乏责任心,业务素质不高,岗位技能不强。平时就对突发事件缺乏明确的认识,没有安全防范意识,一旦事件突然发生,根本不知如何应对,导致惊慌失措,手足无措,无法应对事件的发生,致使事件扩大蔓延,不断升级,从而加剧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推荐第10篇:关于推进警务保障实战化的工作思路

关于推进警务保障实战化的工作思路

今年是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三基工程建设的“巩固完善年”。警务保障工作要紧紧围绕局党委提出的“做平安工,奏和谐曲”基本工作思路,以建立和完善公安经费保障机制为核心,全面提升整体保障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努力实现保障有力、管理规范、基础扎实、服务到位,为我局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服务。

一、以“三基”工程建设为依托,确定今后警务保障工作努力方向

警务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基层基础建设的重大意义,把“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作为中心工作,长抓不懈。

(一)推动公安经费长效机制建设。经费保障是警务保障的重中之重。经费保障能否充分,取决于当地县委、县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力度。当前,重点是推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根椐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建立和完善广东省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保障机制》(粤财行 [2005]73号),按照“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突出重点、分布实施”的原则,用三年时间,完成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达标工作。2007年10月,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的工作意见》(惠东委[2007]67号),我局要按照二类地区公安公用经费年人均3.8万元标准,从2008年起按标准列入县财政预算。落实公用经费保障,逐步实现警务保障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为建立和完善公安经费保障机制打下良好约基础。

(二)突出基层所队警务保障工作。加强基层所队保障是“三基”工程建设的要求。也是推进“三基”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的条件,今后,警务保障工作更多向基层一线倾斜,对基层经费投入更大,基层警务保障进一步改善。落实派出所公用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按标准予以保障,2007年年底前80%实现,2008年年底前全部实现。

二、狠抓措施落实,提高经费保障能力、突出工作重点,做好各项警务保障工作

警务保障工作要努力实现“保障有力、管理规范、基础扎实,服务到位”,为公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服务。

(一)积极争取经费。公安经费离不开县委、县政府和财政部门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支持。警务保障工作要在局领导协调下,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要在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弄清底数,算清细账的基础上,研究计划。

1、保证人员经费、专项经费、基建经费及时足额拨给,结合实际需要,做好各项经费的请拨工作。

2、落实公用经费保障。争取县委、县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确保财政按年人均3.8万元的标准足额安排公用经费,纳入2008年度县财政预算,并随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有所提高。以我局现有1111名在职民警计,共需公用经费4221万元。

3、争取上级部门补助经费,弥补经费不足。

(二)加强经费保障工作。

1、理顺各单位经费保障渠道,做好各单位经费核拨工作,合理分配资金,保证公安工作需要。

2、确实解决基层经费困难。从2008年1月起,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由县局警务保障室财务结算中心发放各基层派出所,作为公用经费开支。办公经费由原来每人每月100元增加200元。改变基层派出所以往只有工资、补贴,而无其他正常经费来源的状况。切实减轻基层所队筹措经费的压力,避免基层派出所自己“找米下锅”,把更多精力放在业务工作方面,开创基层派出所经费保障新局面。

3、落实各项民警福利待遇。保证民警工资、津贴及时足额到位,并有所增长。基层民警补贴要高于机关民警。为全局民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还要保证民警春节等假节日、加班补助支出。为解决民警住房困难,加快民警经济适用房建设规划进程,争取2008年年底竣工。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装备建设,强化“硬件”建设

(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三基”工程建设以来,是我局建设项目最多,投入最大,开工最集中的一个时期。

1、加快新公安综合办公楼、派出所危房改造。2007年11月公安办公综合楼在已奠基兴建的基础上,积极跟进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以及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和财政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危房改造主要在2008年底前解决四个山区派出所(高潭、宝口、梁化、多祝)危房办公问题,完成危房改造。要积极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到位。

2、统一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

3、加快看守所改造扩建工程。看守所的改造扩建工程计划于08年完工,要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质按量完成。确保看守所公用装备配备达标。

4、完成陈塘警察训练基地启用建设。该基地占地200亩,将设置射击场、训练场、体育场、车辆检测中心。2007年年底前县级公安机关按规划完成实战训练基地建设并开展训练。培训经费达到业务费总额的5%以上,列入年度预算并落实“谁调训,谁负责”。体育场、训练场和车辆检测中心在2007年底动工兴建的基础上,争取2008年5月完成投入使用.

5、完善车管所建设。规范办牌办证场所、专用档案和牌证室(库)的设置;设置科目一无纸化考试系统、电子桩考仪系统、电子路考仪系统;科目二考试场地、科目三实际道路标志标线、车管所标志标识符合公安部统一规定。

(二)加强装备建设。2008年,基层一线民警单警装备和所队基本装备要全部达标,进一步改善基层所队尤其是派出所的通信和交通工具。

1、实施科技强警战略,提高科技含量,结合我局装备实际,按照“缺什么、要什么、差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积极做好装备项目的编报和添置工作。按照“三基”建设警用装备配备要求,紧紧围绕“人往基层走,物往基层送”的原则,着力解决基层所队车辆、办公设备、单警装备和派出所必备的头盔、防弹背心、防割手套等防护性装备达标。

2、全面落实单警装备配备标准。按照公安部《公安单警备配备标准》,为基层所队民警配齐配全执法执勤必需的武器警械、个人防护器材装备,争取在08年基层一线民警单警装备和所队基本装备全部达标。特警单警装备按规定的17项必配装备装备达标。

当前,警务保障各项工作虽然得到加强,但与“三基”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首先是公安单警装备还没有全面落实到位,其次是警务保障“三基”工程建设工作台账准备不够全面,仍需查漏补缺。今年,我们一定要奋起直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各项警务保障工作任务。

二00八年一月二十日

第11篇:保障中心工作计划

劳动保障服务中心2012年工作计划

XXX乡劳动保障服务中心2012年工作目标

一、完成乡党委、乡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积极做好劳动保障体系和各村劳动保障服务站等机构的建设工作,保证村级信息员能够稳定工作。定期对信息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使每位信息员在知识、工作和服务水平上能够达到要求,从而使全乡的保障工作有更大的发展。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和录入工作。

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乡党委的要求,积极组织对全乡XX万口人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为防止收缴过程中出现问题,明确XXX负责,其他人员协助工作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全乡人口的98%以上都能享受到医疗保险的待遇。

四、老年人生活补助信息采集和存折发放工作。

每月摸清全乡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的底数,按照XXX市对老年人的补助标准和要求逐一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老年人上报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武清财政局。经两局复审合格后将补助领取卡发放到老年人手中,使老年人得到政府的补贴。为更好的为老年人服务,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明确XXX负责此项工作,其他人员协助业务办理和问题的咨询。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和支付工作。

为使全乡居民在60岁以上能够领到养老金,达到老有所养,保障中心工作人员每周通过村信息员对本村居民进行宣传和咨询工作,要做到宣传到位、咨询满意。通过政策的优惠和服务的热情使本村居民踊跃的参加养老保险。保障中心每天由XXX负责为老年人随时办理养老保险,并按时将申报材料上报到区社保中心进行批复。

六、医疗保险赔付工作。

每年参保的城乡居民看病住院需要报销的费用在500万元左右,由于医疗单位或本人社保卡不会使用等原因导致看病住院费用不能直接刷卡报销,群众难免会有意见,今年保障中心特制订专项服务措施。

(一)、由XXX专人负责医疗保险的赔付工作,保障中心其他人员进行协助。

(二)、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常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对参加审核的药物费用进行仔细的审查,将符合报销条件的票据按要求粘贴后上报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赔付科进行审核。

(三)、对城乡居民使用社保卡中遇到的问题和相关知识的进行咨询。每月两次对各村信息员和部分居民进行咨询和培训,使居民掌握社保卡的使用方法,以便其在看病住院时能够更快捷方便的进行费用的报销。

七、失业人员帮扶工作。

根据XXX市政府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的相关精神,由保障中心对下岗职工成立帮扶站。职责是对本乡内原国有企业、集体职工、乡直企业职工和私营企业职工进行帮助解困。

(一)、对下岗人员进行培训,树立其新的就业观念和自谋职业观念,并为岗人员办理就失业证。

(二)、对失业的40-50人员进行统计,对符合XXX市有关享受政策的40-50职工经核查无误后上报,使其能够及时领到失业金。为方便下岗职工咨询和手续的办理,本项工作由XXX负责。

八、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

为更好的贯彻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落实,根据XXX乡各企业的实际情况,落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任务精神,保障中心组织由专人XXX负责全乡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2012年计划每季度对各企业劳资主管或会计进行一次合同法的培训,及时检查各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使职工和企业建立起互相尊重和平等的劳务关系,使XXX的经济能够和谐稳定的发展。

九、社会保障卡的办理与发放。

为使全乡居民都能够享受到看病住院时及花及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社保卡由保障中心办理,主要工作是收集办卡人的个人信息,完成网上的办理和上报提交,并在45个工

作日内将办理完成的社保卡及时发放到本人手中。制卡工作涉及到社会千家万户的居民的看病报销,为使本乡居民能够人人都能够使用社保卡,保障中心在今年内将全乡剩余3000多人的社保卡全部制作完毕后发放到居民手中。此项工作由XXX负责。

十、就业工作。

就业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影响着全乡经济的发展。忽视就业工作将成为一个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目前豆张庄乡正处在项目大开发阶段,通过保障中心的平台摸清企业的用工数量和用工条件,积极组织下岗职工和全乡富余劳动力进行再就业,为此保障中心制定了专项计划。

(一)、每两个月举办一次招聘会,为供需双方牵线搭桥,提供互相沟通交流的平台。如果企业急需大量工人,也可以为其举办专项招聘。

(二)、建立求职登记和信息发布制度。对有用工需求的企业进行推荐就业。要求各企业建立用工需求登记制度,对企业的用工需求每月通过电子屏或公告形式进行发布,使想找工作的人员能够及时了解信息,解决就业问题,同时也能缓解企业的用工需求。

十一、技能培训工作。

2012年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在全乡内分三批对企业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技术培训和对各村富余劳动力进行机能培训,更多的为企业提供技术性人才。对各企业内的电工、电

焊工和锅炉工等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办证和证件的复审,保证各企业内特殊岗位操作人员都能持证上岗。此项工作由XXX负责,保障中心其他人员协助工作。

十二、劳动纠纷调解工作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随着XXX乡经济的发展,辖区内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数量的增加,近年来全乡各类劳动纠纷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有所上升。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制定2012年劳动纠纷调解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方案,以便对各企业和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的管理。

(一)、完善对各企业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管,要求企业制定不少于8条的用工管理制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同时乡保障中心留档备案。

(二)、及时了解企业和职工的动向,对上访的人员及时在乡保障中心进行调解和解决,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把问题留在基层,避免有人到乡上级单位进行上访。

(三)、摸清全乡建筑施工单位底数,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走访调查,及时了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求各单位交金额不同的农民工工资风险保障金,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准确的发放。

(四)、规范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协助乡政府对建筑企业进行指导和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建筑企业进行劳动用工、工资发放和安全工作进行检查。为圆满完成劳动纠纷调解

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清欠调解工作,配备XXX等人负责。

XXX乡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第12篇:劳动保障工作计划

篇1:2014年度劳动保障工作计划

早禾办事处2014年度劳动保障

工 作 计 划

2014年是我办事处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四年。按照县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要求,今年劳动保障工作总体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落实政策、完善制度、推进法制建设为主线,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加快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保持劳务关系和谐稳定,大力加强维权工作和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一、全面落实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就业再就业

1、落实工作责任。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增加就业和控制失业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优先目标。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村委会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保持就业和再就业人数稳定增长。今年办事处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要达到210人,其中为本县外资企业输送劳动力40人。

2、确保政策落实。全面推进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层层分解县劳动保障局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开展

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用好用足政策,充分发挥效应。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继续把再就业作为工作重点,建立创业培训联动机制,着力解决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

3、强化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推进就业服务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认真组织开展再就业活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方针,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培训、管理和服务,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打造劳务输出品牌,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突出抓好努力做好各类人员就业工作。

4、加强职业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核心,以职业资格证书为手段,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全面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加大在职培训力度,健全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抓好扶贫培训,建立一个有实力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打造培训品牌。做好再就业培训工作,探索建立培训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

二、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继续做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为稳妥推进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确保我办事处农村人口养老保险全覆盖,继续搞好16-59周岁人员的参保登记和收缴养老保险费,续保率100%,总参保率达85%,11月31日前

年满60周岁人员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100%,参保资金收缴安全率100%;确保园艺场职工按时参加养老保险,征缴养老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要按照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要求,积极探索企业化管理事业的单位改革改制的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措施。

2、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扩面征缴为重点,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社会保险双基数征收工作,进一步加大扩面征缴和稽核力度,强化基础管理。 力争今年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50人,基金征缴0.3万元。

三、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启动实施“劳动合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督促检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指导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劳动管理台帐。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100%,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2、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面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按照“主动巡查、突出重点、规范行为、严格程序、依法处理”的要求,深入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清理规范职业中介等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

为,努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保基金征缴率、农民工工资清欠率。积极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维权队伍建设。

3、全力做好维稳信访工作。切实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完善信访工作预案,及时、果断、妥善的处置各类矛盾和问题。

四、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劳动保障服务水平

全办事处上下恪守“真心真意为民着想,诚心诚意为民解难,实心实意为民办事,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职业风范和“以人为本,尊重劳动,廉洁自律、勤政高效”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服务站作风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坚持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努力营造一个“心齐气顺、和谐相处、运转协调”的工作环境,努力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向前发展。

早禾办事处

2014年3月 篇2:劳动保障工作计划

2015年蒲草社区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根据报告中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认真落实低保工作、医疗救助、等各项救助任务,充分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困难居民家中,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区、街道办的中心工作,整体推进劳动保障工作,为各项工作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作贡献。为顺利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全年劳动保障工作计划:

一、就业工作

(一)建立健全再就业组织机构、基础工作资料,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和复查工作,开展好4050人员公益岗位工作,再就业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完成好市、区和街道下达新增就业、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就业及再就业计划,做好岗位介绍工作,力争培训就业率达100%。

(二) 继续全面落实就业新政策,切实做好再就业工作。创造良好的就业和创业环境,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多种形式就业,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全面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对特困失业人员实行再就业援助。

(三)重点做好促进充分就业工作。继续做好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使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总体就业率达到95%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援助。

(四)大力开展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失业人员技能素质。努力使每位新增劳动力掌握一项职业技能,抓好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开展创业培训,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六)大学生就业情况调查,做好应往届大学生就业统计,宣传大学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七)对社区内因病或重大事故致穷和临时致困家庭实施援助。

二、社保工作

严格按政策规定审核退休人员享受有关政策,规范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调查了解从事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情况并宣传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统计和录入,加强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宣传少儿互助金,做到城乡居保和少儿互助金参保率达100%。协助中和街道两个便民服务中心宣传讲解社保政策。

五、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工作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务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文件精神为准绳,以切实保障城市贫困居民基本生活为目的;深入辖区广泛了解实情,宣传低保政策,做到应保尽保,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低保惠民政策,通过学习实践,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更好地为居民服务。接受群众监督,使低保工作更加“阳光透明”。

(二) 坚持对低保户家庭实行定期走访制度,及时掌握他们近期的家庭生活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入户走访率达100%

(三)定期召开低保人员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低保政策。同时,倾听低保人员的建议和意见。

(五)定期组织有劳动能力低保人员参加社区和街道组织的公益劳动。

(六)积极鼓励支持享受低保人员创造就业机会,鼓励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的精神,为创建和谐社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七)继续加大低保工作的审批和公示制度,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

(九)每周一次碰头会,沟通情况,半月一次业务会,听取工作进度,查找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布置阶段性工作,制定低保应急预案,对特困群体的突发性灾难要有一套处理方案,形成网络,确保第一时间为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有效的服务和帮助。

2011年,劳动保障所的工作任务将更繁重,更艰巨,但我们会更用心,更努力去做好劳动保障每一项工作,为推动辖区的社会保障建设而努力 。

篇3:红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2015年工作计划

红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2015年

红旗镇劳保所

2015年1月

2015年红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工 作 计 划

2015年我镇劳动保障事务工作紧紧围绕我县民生工程的实施和我镇和谐社会的构建这一主线,抓好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地区,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在县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按照县局“抓队伍、强基础、优服务、办实事”的工作思路,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的种类就业服务需求,为我镇经济建设步伐加快和和谐社会的构建作出新的贡献。 2015年,我镇劳动保障事务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1、全镇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960个人,其中国语培训60个人以外900个人全部在本镇各教学点培训。转移就业任务是1160个人。

2、做好新农保工作,其中年龄达到60周岁人员100%享受养老金;缴费任务9936人;在确保完成上述任务外,具体还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基础工作

1、进一步建好劳保所各类基础台帐,继续抓好村基础台帐的规范建档工作。

2、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做好各类相关报表的统计和报送工作。

3、健全和完善好各项工作制度以及劳动保障工作宣传栏。各项工作制度要规范化,并上墙张挂。

4、同时加强对各村工作站和各村联络员业务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使他们都能走上正轨。

二、做好新农保工作:

为认真落实国家惠农政策,让广大农牧民群众能够尽快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实现老有所养,根据地区>(阿行署办

[2010]37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拟扩大新农保范围的要求,加强领导、积极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今年新农保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精心组织。

1、加强领导,成立了领导小组

为了抓好此项工作,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设抽调人员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工作组进行充实。

2、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为了给农牧民群众讲清楚养老保险的好处,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宣传:

(1)利用巴扎天发放宣传单进行宣传;利用巴扎天(星期六)开展宣传活动,利用村村通喇叭给讲清楚新农保的好处。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机会,在大会、小会上再度宣传讲解新农保的意义。

三、认真摸底,扎实做好准备工作。

1)各村劳动保障联络员统一组织扎实做好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讲的是(1)讲新农保工作的好处意义;(2)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统计调查摸底表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2)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下大队统计、调查摸底

各村参保人员的登记表填写情况、收费情况进行督查;

3)各位工作人员协同派出所户籍干警,做好对参保对象进行核实最终明确参保人员名单、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和养老金暂停发放等工作。

四、认真做好新农保2015年缴费工作:

全镇满足参保条件的农业户口参保缴费人员20034人,其中已摸底调查、信息核对、已录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12834人的基本信息。达到退休年龄享受养老金农牧民2941人。今年我们继续搞好参保人员登记、缴费、提高养老金享受率、退休人员信息变更、新增等各项工作。

五、优质服务,办实事

今年我所将以“主动服务、个性服务、高效服务、满意服务”做好我镇劳动保障事务工作的标准,努力使我所和各村工作站以及各村联络员的业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做好我所和各村联络员要认真搞好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的登记工作,切实为求职人员提供需求信息,推荐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资源信息,为其推荐求职者。 新一年我所工作人员做好以上工作以外,服从管理红旗镇党委、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指标超额完成。

红旗镇劳保所

2015年1月 篇4:劳动保障工作计划

工 作 计 划

2011年,劳动保障所工作计划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根据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认真落实低保工作、医疗救助、等各项救助任务。充分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困难居民家中,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街道办的中心工作,整体推进劳动保障工作,为各项工作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作贡献。为顺利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全年劳动保障工作计划

一、劳动保障工作

(一)建立健全再就业组织机构、基础工作资料,做好下岗职工优惠证的办理和复查工作,开展灵活就业登记工作,开展好4050人员公益岗位工作,再就业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完成好市、区下达新增就业、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下岗失业创业培训等就业及再就业计划,做好岗位介绍工作,力争培训就业率达100%。认真做好农民工的劳动合同鉴定工作,送法上门,送服务上门,完成好市、区下达的各项调查统计报表工作,争创劳动就业先进单位。

(二) 继续全面落实再就业政策,切实做好再就业工作。创造良好的就业和创业环境,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多种形式就业,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全面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对特困失业人员

实行再就业援助。

(三)重点做好促进充分就业工作。继续做好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使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总体就业率达到95%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援助。

(四)大力开展技能培训,着力提高下岗失业人员技能素质。努力使每位新增劳动力掌握一项职业技能,抓好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开展创业培训,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五)做好公益岗位人员的管理工作

对公益岗位人员实行设岗定责、按招聘岗位进行定岗管理,设立明确纪律约束机制和请假制度,规范社区对公益岗位人员的管理机制,制定公益岗位管理办法。

二、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组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对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调查,详细掌握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金情况,并将调查情况录入微机。规范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逐步开展为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险金的征缴、代办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服务。以深入辖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调查用工情况为契机,广泛宣传社会保险知识,指导并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缴纳社会保

险费。计划设立“社会保险咨询窗口”,为辖区居民提供政策援助,严格按政策规定审核退休人员享受有关政策,把好申领养老金的初审关,积极主动的为他们提供政策解答服务,确保社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

四、医保工作

继续做好2011年医保工作的续保工作和微机录入工作,加强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发动全体成员完成2011年参保工作任务。加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力度,积极宣传动员城镇居民、村民参加医疗保险,以增加城镇居民、村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缓解城镇居民和村民看病难的现象,全年力争完成辖区城镇居民和村民参保率达90%以上,辖区学校学生参保率达100%。

五、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工作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务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文件精神为准绳,以切实保障城市贫困居民基本生活为目的;深入辖区广泛了解实情,宣传低保政策,做到应保尽保,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低保惠民政策,通过学习实践,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更好地为居民服务。接受群众监督,使低保工作更加“阳光透明”。

(二) 坚持对低保户家庭实行定期走访制度,及时掌握他们近期的家庭生活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入户走访率达100%

(三)定期召开低保人员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低保政策。同时,倾

听低保人员的建议和意见。

(五)定期组织有劳动能力低保人员参加社区和街道组织的公益劳动。

(六)积极鼓励支持享受低保人员创造就业机会,鼓励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的精神,为创建和谐社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七)继续加大低保工作的审批和公示制度,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

(八)建立健全低保人员档案,微机录入无差错,扫描工作及时准确。

(九)每周一次碰头会,沟通情况,半月一次业务会,听取工作进度,查找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布置阶段性工作,制定低保应急预案,对特困群体的突发性灾难要有一套处理方案,形成网络,确保第一时间为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有效的服务和帮助。

2011年,劳动保障所的工作任务将更繁重,更艰巨,但我们会更用心,更努力去做好劳动保障每一项工作,为推动辖区的社会保障建设而努力 。 篇5:劳动保障工作计划2013 劳动保障工作计划

根据我社区劳动保障的特色工作,通过昆源社区人才库信息摸底调查了解,并征求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需求,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2013 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就业培训,增强就业能力。

二、拓宽就业渠道,加大就业力度。多方了联系就业单位,千方百计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推荐就业服务。

三、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宣传优惠政策

四、关心失业人员的生活、帮助再就业对象解决生活中实际困难、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五、认真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求职工作,为失业求职人员提供信息、引线搭桥、灵活多样就业,经常走访、了解家庭情况,对特殊困难家庭要尽量帮助他们,对较困难失业人员暂时无力解决的要给予适当救济。

六、大力开发各种公益性岗位,并推荐有就业意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新成长劳动力,失业人员,“4050”人员就业,及时掌握就业情况。

在新的一年里要不断总结经验,做好下一年的工作计划,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着力探索和追求创新机制,紧紧围绕创建充分就业和谐社区的目标,落实措施,完善各项工作,把劳动保障工作做好、做细、做实。

第13篇:保障所工作计划

(一)坚持城乡统筹,实现更加充分的城乡就业

1、突出“两个服务”。突出为求职人员服务,突出为企业用工服务。突出求职人员服务,即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求职职务;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服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为大中专毕业生求职就业服务。

2、进一步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一是加大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特别是小额担保贷款、减免税费和“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二是全面开展援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活动。

3、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加大农民工各项政策的宣传力度。

4、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自主创业。

5、积极推进劳动派遣,一是促进劳务派遣政策的全面落实,维护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巩固现有派遣成果,围绕我县产业发展和企业调整成果,围绕我县产业发展和企业调整结构需求,加大劳动务派遣力度,逐步将劳务派遣延伸至管理规范的民营企业、高危企业和公益性岗位,拓展劳务派遣数量。

6、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二)以完善制度为重点,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障覆盖面,抓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把全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作为进一步扩面的重点。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一是积极研究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能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街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办法。二是进一步健全退休审批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确保”质量,巩固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并100%社会化发放成果。三是加强业务经办基础管理,进一步完善经办业务规程,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养老保险代收代缴窗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力度,严格待遇支付审核,不断完善基金支付监控措施。认真防范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风险。

3、严格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全程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征缴、保险金发放和基金管理的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骗取冒领保险金,拥用基金作为,确保基金完全完整。

第14篇:保障帮扶工作计划

2012年保障帮扶工作计划

1、继续加强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按省总、市总要求规范困难职工网上档案,并严格依档帮扶,档案规范、服务规范,力争做到帮扶长效化。

2、实施劳动力转移与培训相结合的多形式培训,利用职工学校、永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等全年计划培训3500人。

3、完成小额(借)贷款40万元;扶持创业20人,带动就业250人;选树2个创业基地、4名创业先进典型,完成就业再就业1200人。

4、继续开展“爱心助学”活动,救助贫困大学生100人。

5、实施送温暖工程,做好2012年三夏一线职工慰问和2013年“双节”救助工作,力争达到全覆盖。

6、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和中心工作。

第15篇:劳动保障工作计划

2008年劳动保障工作将以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开展“三民”活动为总抓手,围绕一个中心(经济建设),突出两个工作重点(就业和两个确保),推进四项工作(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劳动争议调解进社区、劳动保障改革、招商引资)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突破。

(一)立足劳动保障工作实际,维护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强化服务保障意识,为企业改革发展出主意、解难题,最大限度地争取政策支持,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树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突出重点,切实找准工作突破口。首先突出就业再就业工作。一是认真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尽快落实优惠政策,落实小额贷款,落实社会保险补助。二是发挥劳动力市场的作用,搞好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三是继续推行“零失业社区”工作。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加强技能培训工作,促进下岗失业职工实现充分就业。四是扎实做好帮扶结对工作,尽快使帮扶对象就业和致富。五是积极做好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主动帮助下岗失业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其次是突出抓好“两个确保”工作。一是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大宣传力度,动员集体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增强社会保险费的支撑能力。二是强化劳动保障监察,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加大清缴力度,弥补社会保险费支付的缺口,保证退休人员养老金一天不拖,一分不少,一人不漏。三是加大失业保险金征缴力度,保证失业人员救济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四是认真研究解决城中村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建立适合于失地农民特点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五是积极探索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解决事业单位改革带来的社会保障问题。

(三)积极推进四项工作,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一是继续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搞好调查研究,落实有关政策;加大宣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抓好试点,积极稳妥,力求实效。二是推进劳动争议调解进基层工作。针对劳动争议上升的特点,将劳动争议工作重心下移,在基层加强调解委员会的建设,举办1—2期培训班。以建立健全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减少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和争议。三是推进劳动保障工作的改革。首先抓好劳动保障行政审批进审批大厅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把行政审批工作做好,分工专人分管,选派精干人员,为企业和经营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其次,推行劳动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妥善处理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是推进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强化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认识,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招商引资任务的完成,力争在大项目上有所突破。

第16篇:安全保障工作计划

安全保障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认真做好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全乡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2009年全乡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将相关制度落到实处

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我乡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在以前已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力求使各种规章制度行之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确保全乡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正常开展,安全保障工作计划。

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彝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我乡2009年的食品安全工作仍然采取“全乡统一领导,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结合当前的监管现状和监管体制实际,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方法,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理顺监管职责,明确各村民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全力推进我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全面实行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

2009年,乡党委、政府仍继续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村民委员会和各相关部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对各地各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乡政府将与各村民委员会及各相关部门签定《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乡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进一步细化、量化对各村和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力求做到考核办法既简明扼要,又切实可行。

四、坚持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

去年我乡的食品安全各专项整治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乡各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和各村民委员会共同努力下,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推动了全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纵深发展。由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因此,今年我乡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和分析去年整治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履行职责,结合我乡种植养殖业、生产加工业、经营流通业、餐饮业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的强化监督,务求取得实效。要通过开展各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有力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进入辖区市场;要进一步规范在街头开办的饮食摊点,抓好城乡结合部、农村消费比较集中的场所经营食品的日常巡查监督和集中整治,特别要加强对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坚决防止假冒伪劣儿童食品危害儿童身体健康;要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等主要节假日为重点时段,以街镇食品批发市尝批发企业及送货上门经营活动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以降价促销等名义面向农村推销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继续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小餐馆、中小学校食堂以及群众自办家庭宴席等食品安全事故易发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对农村宴席严格实行《厨师登记备案和定期体检》、《自办宴席申请报告和检查备案》等管理制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同时继续做好全乡奶制品的市场监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及婴幼儿的生命健康安全,工作计划《安全保障工作计划》。

五、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宣教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要按照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煤体和宣传手段,继续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自律意识,同时也让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养成良好的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自觉筑起食品安全防线;教育和指导农村群众科学使用低毒、高效、低残留农药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逐步推行食品市场质量认证,逐步规范其经营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提高企业遵纪守法意识,加大企业失信成本,大力宣传重质量、讲信誉的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扶优扶强,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做到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信息员,对因工作变动调整的,要及时进行补充,同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按时报送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及有关信息,认真做到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全乡食品安全工作的向前开展。

七、扎实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全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重要节日和乡里组织的重大活动期间,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都将协调组织乡农业、卫生、公安等部门的执法人员,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大检查,真正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八、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督查

2009年要对各村民委员会和各有关部门在认真履行乡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中明确的职能职责情况开展督查。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提请乡政府分管领导适时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并将其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处理,确保全乡人民饮食安全万无一失。

总之,食品安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在新的一年中,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乡内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立足本职,以保证全乡人民饮食安全为己任,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探索我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形成监管合力,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努力为公众食品消费安全树立起坚强的屏障,促进全乡食品安全工作跃上新台阶。

第17篇:劳动保障工作计划

杜村乡2011年劳动保障工作计划

2011年是我乡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按照市劳动保障工作的要求,今年劳动保障工作总体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落实政策、完善制度、推进法制建设为主线,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加快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保持劳务关系和谐稳定,大力加强维权工作和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一、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就业再就业

1、落实工作责任。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增加就业和控制失业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优先目标。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村委会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保持就业和再就业人数稳定增长。

2、确保政策落实。全面推进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层层分解市政府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用好用足政策,充分发挥效应。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继续把再就业作为工作重点,建立创业培训联动机制,着力解决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

3、强化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就业服务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认真组织开展“再就业援助月”等活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方针,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培训、管理和服务,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打造劳务输出品牌,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突出抓好全乡零就业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努力做好大学毕业生、复员退役士兵等各类人员就业工作。

4、加强职业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核心,职业资格证书为手段,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全面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加大在职培训力度,健全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抓好扶贫培训,建立一个有实力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打造培训品牌。做好再就业培训工作,探索建立培训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加快创业培训中心建设。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认真组织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按照3%的比例启动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工作。农村养老保险要按照市政府的政策落实。工伤保险要积极稳妥地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参保工作。

2、加大农村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做好养老保险新规定的宣传解释和培训工作,特别是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前期宣传与贯彻实施,增强敏感性,及时反馈群众意见,确保新制度的顺利平稳实施。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各村适龄参保人员组织扩面征缴为重点,以采矿失地区适龄参保人员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保险为突破口,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积极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工作,进一步加大扩面征缴和稽核力度,强化基础管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3、完善监督制约措施,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把基金监管工作贯穿到经办业务各个环节,加强事前管理、事后监督,健全内控制度,落实内控措施;继续完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在日常业务管理中做到办事依据正确、业务流程规范、业务手续齐备,环节衔接严谨,加强专项稽核、社会保险数据对比,坚决杜绝基金流失和违规操作行为。

4、以基础管理和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内部监制约措施;加强对数据的管理,尤其是操作权限的管理、数据的审核、录入和传输的管理以及财务数据的管理,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5、加强对经办人员政策法规、业务操作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关于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的教育,使全体经办人员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监督和考核,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启动实施“劳动合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督促检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指导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劳动管理台帐。大力推广各行业各领域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50%以上。完善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积极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努力探索在乡一级建立三方协商机制。

2、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面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按照“主动巡查、突出重点、规范行为、严格程序、依法处理”的要求,深入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清理规范职业中介等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努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保基金征缴率、农民工工资清欠率。积极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维权队伍建设。

四、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劳动保障服务水平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乡上下恪守“真心真意为民着想,诚心诚意为民解难,实心实意为民办事,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职业风范和“以人为本,尊重劳动,廉洁自律、勤政高效”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服务站作风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坚持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努力营造一个“心齐气顺、和谐相处、运转协调”的工作环境,努力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向前发展。

2011年的劳动保障工作依然繁重,我们要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抓住机遇,克服困难,鼓足干劲,锐意进取,继续以创新创活力、务实促发展的精神,开创劳动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二O一一年工作计划

杜村乡劳动保障所 二O一一年二月

第18篇:劳动保障工作计划

卫星社区2012年劳动保障工作计划

2012年,我社区将继续按照园区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心系百姓,服务群众”的思路目标,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扎实做好就业再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多学习多实践,提升自身业务能力。

好的服务建立在一定的工作能力基础之上,就当前园区的发展战略而言提升自身业务素质尤为重要。因此要学习各项业务技能以及相关政策,才能更好的为社区人民服务。

(二)做好办理就(失)业登记证、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等相关服务工作。

积极为辖区群众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对失业后自己创业人员积极为他们办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让他们及时享受到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配合园区相关部门落实好就业失业的各项法规政策,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人员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三)做好2012年的失地农民技能培训工作。

每年的失地农民技能培训都受到群众们的热情参与,此项惠民工作,给失地农民和失业在家的群众带来了希望和动力,为他们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提供了知识方面的保障,明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继续加大对这项利民活动的宣传力度,

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积极配合园区做好明年的培训任务,力争超越今年的成绩,给群众带去更大的实惠。

(四)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创建工作。

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继续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力度,积极配合园区相关部门掌握对辖区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购买社会保险情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规定情况;国家工时、休假制度执行情况和女职工、未成年工保护执行情况等。指导帮助他们建立集体协商机制,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力争大力推广创建成果,推动了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不断发展。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完善维权机制和化解矛盾的相关措施,配合园区应对好突发事件,妥善处理重大上访和集体上访。严格查处故意拖欠工资、故意不参加社会保险、拒签劳动合同、虚假招聘等违法情况,严厉打击使用童工、欠薪逃匿、阻挠执法等恶劣行为。积极受理举报投诉,及时上报,并配合园区相关部门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卫星社区劳动保障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第19篇:劳动保障工作计划

2011年XXXX街道劳动保障工作计划

2011年是落实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社会保险法》贯彻落实的第一年。这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和挑战。一是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和收入分配不平衡的挑战。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复杂化,使得劳动关系将更趋复杂多变。在一定时期内,工资分配关系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规范的矛盾比较突出。特别是一些用人单位法制意识淡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随意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劳动保障领域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将更加艰巨。二是社会保险法刚刚出台,很多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覆盖不同人群的多层次的参保政策体系未形成。

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一是要继续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服务与管理,努力实现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立和完善面向所有困难居民的就业援助制度,构建规范、和谐、有序、稳定的劳动关系。二是要认真做好《社会保险法》实施的宣传培训工作,使新法真正为群众所理解,所接受,努力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要积极开展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继续扎实推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并对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创建活动的深入持续开展。四是要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重点,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推动各类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五是要认真做好城镇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五七厂职工入保、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等工作。进一步扩大覆盖面。下大力量解决好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各项工作。重点要做好:

1、完成新增就业XXXX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XXXX人,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XXXX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XXXX以内。

2、继续强化社会保险(养老、医疗)扩面核定征缴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中小学、幼儿园、大学的联系,以服务为根本,增强参保人员缴费的积极性,实现社会保险工作全覆盖,完成XXXX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征缴任务。

3、进一步提高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服务理念,把为退休人员服务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着力点,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进管理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完成企业退休人员、遗属4500人的生活费调整和生存状况认定工作。

4、认真做好“4050”社保补贴、“4858”失业补偿金申领、7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助、失业证等工作。

5、加强劳动保障队伍建设,创建优质服务示范窗口,规范服务标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对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劳动保障工作队伍的业务能力,造就一支党性强、作风好、业务精的劳动保障干部队伍。

相信在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一定会继续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劳动保障工作各项任务,为构建和谐街道做出新的贡献。

XXXX劳动保障事务所

第20篇:劳动保障工作计划

2007年劳动保障工作计划

2007年是我村建设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第一年。按照县级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德劳社[2007]39号文件)的要求,今年我村劳动保障工作总体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落实政策、完善制度、推进劳动保障建设为主线,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加快完善我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保持我村村民与企业的劳务关系和谐稳定,大力加强维权工作和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一、摸清辖区内各类人员相关信息的花名册,建档立卡,全面掌握各类人员基本信息并实行微机管理。

二、做好我村各类人员信息登记、统计调查工作,做到“三清”即清楚我村村民就业人员情况,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就业愿望,清楚失业人员所需要提供援助情况。

三、把调查数据录入县劳动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对数据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四、为各类人员提供信息服务,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管理,用工登记,参保服务。

五、计划在新村委办公楼中设置劳动保障室,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并制度上墙和及时更新村委宣传窗中劳动保障信息。

六、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它服务事项。

红丰村劳动保障室2007年9月20日

红丰村2007年劳动保障工作总结

2007年下半年,根据县劳动保障局(德劳社[2007]39号文件)的精神,在镇有关部门和村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我村实施了了一系列

的劳动保障工作计划。经过近半年的实际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今年劳动保障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全面的落实德劳社[2007]3号文件的有关内容和政

策,努力完善我村劳动保障工作各个方面。

1、落实工作责任。把劳动保障工作建设摆在各项工作更加突出

的位置。严格实行村委会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劳动保障建

设工作任务。

2、确保政策落实。全面推进劳动保障建设工作政策落实,层层

分解上级部门确定的劳动保障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开展劳动保障建设

工作调查,用好用足政策,充分发挥效应。

二、对我村人口资源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在这项工作中,我们建

立了农村人口资源状况调查基本台帐,进行了挨家挨户的入户调查。掌握这些人员的基本情况,是开展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的首要任务。为

了更好的完成这项工作,使我村村民充分了解到这次调查的重要性,

我们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开展了大量的实地就业状况调查,做了周

密的布署与安排,分东西两片,包组包户,有些村民白天不在家,我

们就利用早、晚或双休日的休息时间进行挨家挨户的走访,确保不漏

一户,不漏一人。经过这次详细地摸底排查,全面掌握了全村各类人

员详细的状况。

三、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将原有的台帐更确加详

细化、具体化,更加完善了对我村各类人员的管理,强化了社会劳动

保障职能,使我村劳动保障工作有条不紊、扎实有效地运转起来,并

取得了实效性进展。除了以上工作外,我们还作一些日常性的工作,

对各类台帐进行登记管理,按照县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要求和制度,

做到台账清晰、全面。

村级劳动保障工作,在政府与老百姓中架起了一座桥梁,起到了

纽带的作用。虽然工作繁忙而琐碎,但我们的辛苦换来的是各类人员

更多的微笑,更多的就业机会,这样苦中也会有甜。

红丰村劳动保障室

2007年12月25日

警务保障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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