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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工作计划(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6 14:41:11 来源:工作计划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

定位模糊

纳税评估工作的定位不确切。现在的纳税评估工作主要表现形式为纳税评估工作是通过资料分析、评估约谈等方式查找税收问题,近似案头的纳税检查,其评估工作的目标和方法也是以查出问题的多少为发展方向。且为了与稽查工作区分,评估过程中一般不调取账簿凭证,不到纳税人的经营场所。方式上局限于查对相关经营报表、计算相关经营数据、与企业核实相关疑点等。静态的监督形式无法了解企业动态实际情况,其结果势必出现难以全面查阅、掌握纳税人的账簿凭证和企业经营过程的原始记录,只能发现一些表面问题或嫌疑问题,成效不明显。上述评估方式是否可定位为管理式纳税评估;另一种纳税评估的工作方式类似于税务稽查,但手段及与实际稽查又不完全相同,即可不按稽查工作程序进行,只针对疑点问题核查相关账簿凭证等,局限于个人操作的较浅的核查状态。同时,由于有效监控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纳税评估工作在设计上存在一些不足,无法掌握外部相关信息,形成一些评估盲点。评估人员受相关因素约束,没能全面发挥主动管理监控职能。而纳税人大多也未把纳税评估当作是一次自查整改机会。因此,对纳税评估工作应进一步明确定位,即通过评估手段和调查手段,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较为全面的管理和监控。

信息不对称

2.信息资料拥有量不对称。无论采取何种纳税评估工作方式,都离不开拥有翔实的数据资料源,纳税评估过程中力求做到将评估对象的相关经营指标、实现税收指标、各指标的相关峰值等进行充分测算、比对、定量、定性分析,据以找准切入点。由此可见,缺乏足充的数据资料源,纳税评估工作就很难达到预期效果。现实中常常遇到因信息资料拥有量不对称的窘境,如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数据和财务数据、生产经营类信息、经营核算类信息以及其他诸如登记注册类、银行账户及账号、价格类等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涉税信息。而税收管理员就情况看,尚无有效渠道或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获取庞杂的信息,也仅能对纳税人已报送报表信息资料所反映的“税负”等表面问题问题有针对性评估,但由于信息资料源不完整或有可能错误,无法把问题完整地分析、查找出来,难免出现评估效率低,而且审核误差大。只有充分掌握了上述各类信息并进行测算、比对以及综合分析后,才能做出较为正确的评估分析和准确判断。

纳税评估质量

1、要切实提高纳税评估工作效率和效益,关键在人!只有坚持不懈地通过各种途径、方式加强培训教育、评估实务演练等,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政治素养、各类相关知识、税收业务的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方面,纳税评估工作需要评估人员既精通税收业务知识、财会知识,又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要求评估人员能够依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及自身综合知识和素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从多层面对税源状况、纳税行为进行细致的案头分析,逐步审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具备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另一方面,由于需要评估人员进行约谈或举证确认,所以要求评估人员不但要了解企业经营特点,有过硬的业务水平,更要具有很强的职业敏感性和敏锐的洞察力、一定的约谈技巧。这对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一个较大的挑战。由此可见,只有大量综合素质较高的税收管理员从事评估工作才能促进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为此,一要加强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操作技能、各项评估应用指标的分析、与纳税人的约谈技巧等进行系统轮训。二是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经验交流会、典型案例分析会,通过评估人员对评估方法、约谈技巧、报表分析方法等进行交流总结,使纳税评估人员的评估水平在实务演练中得以普遍提高。三要加强评估工作考核,鼓励先进,带动后进。通过系统的组织学习、培训、交流、考核,进一步提高全体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使评估质量实现稳步提升。

2、努力加快搭建纳税评估信息平台步伐,建立充足的信息资料数据库。随着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加大了依法治税力度,促进了征管质量的提高,为搭建纳税评估信息平台创造了有利条件。但由于征管对象的多元化、复杂化,当前纳税评估的难点集中体现在现金交易的扩大以及不开发票收入不入账、做假账、二套账等情况时有发生,偷税隐蔽性越来越强。若能尽快将金融保险、海关、工商、民政、统计、审计等等与税务机关充分运用金税工程、CTAIS、纳税评估等软件搭建纳税评估信息平台。对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评估。能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难点问题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数据分析资料。因此,应该进一步拓展搭建纳税评估信息系统平台的涵盖面和数据量,为切实提高纳税评估质量和效率提供有力的信息数据支撑。

纳税评估金税工程系统示意图

3.提高信息采集、信息整合、信息分析运用能力。一是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相关单位或部门为建立和完善评估信息平台提供保障机制,同时还要通过完善法规、规章等法律形式,制定纳税人必须提供的信息项目和具体要求,以确保评估信息的准确全面;二是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和质量,以多元化电子申报为切入点,提高信息的加工能力和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工输入信息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分散于CTAIS税收征管系统、金税工程系统、进出口退税系统、生产企业免抵退系统和工商、银行、地税等内部、外部系统的纳税人的各种经济信息进行整合,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四是要不断优化完善自身纳税评估操作软件,增强自动对比、计算功能实现快速、准确查找疑点问题。即根据每个不同行业,自行采集输入有关设备的产出量、耗用原材料、电、煤、工资等指标以及产品的正常价格,取行业平均数,计算出应有的销售收入和税负,对成本利润率、毛利率、税负差异率、库存变动幅度、应收应付账款变化幅度等疑点数据自动筛查,找准被评估对象。

提高纳税评估质量

在征管改革逐步深入,税务内部分工越来越走向精细的今天,纳税评估已成为税务管理机关对税源日常管理监控的一项正常、有效的手段。纳税评估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纳税评估程序,及时发现和处理纳税申报过程中的错误和异常申报现象,提高纳税申报质量,有效堵塞税收漏洞,增进税企交流,提高地税机关管理服务水平,是一项国际通行的管理制度,大部分国家都已建立纳税评估体系和纳税评估模型。纳税评估作为申报征收和税务稽查之间的联系纽带,是征收与稽查的结合点,是构成税务稽查体系的基础。一方面,纳税评估经过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不仅可以使稽查选案环节避免随意和盲目,而且可以使稽查的实施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另一方面,纳税评估有利于税务稽查内部的专业化分工并对稽查实施产生制约,有利于发挥税务稽查规范纳税行为、完善税收征管、形成法制威慑、增加税收收入、提高税务稽查整体效能的作用。同时也更符号优化经济环境的理念。

纳税评估体系存在的问题

由于纳税评估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从事纳税评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急需解决,纳税评估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纳税评估体系还需不断完善,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纳税评估信息量严重不足,纳税评估工作还处于闭门造车阶段。

评估资料信息的完整真实直接影响着评估工作的效率和成果。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是纳税人信息、资料的采集、整理及分析,它是一项整体工作,是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同时辅以信息化建设在技术手段上提供足够的支持。现在从事纳税评估依赖的信息仅来源于纳税人申报信息,由于种种原因,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质量不高,资料不全,相关信息不足,使纳税评估以财务税收分析为基础所必须的庞大数据源和其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信息量少,准确性低,评估指标参考价值不大,评估工作质量不高,使评估工作开展困难重重。

(二)纳税评估缺乏统一标准,存在各自为战现象。

什么样的企业需要评估?评估的标准是什么?评估的方法是什么等等一系列问题都尚未明确,评估分析指标体系还没有建立,纳税评估工作还处于各自为战状态,使评估工作质量参差不齐。

(三)个别干部对纳税评估工作认识不够,纳税评估人员素质还不能适应评估工作要求。

纳税评估是涉税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的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复杂性的业务工作,要求干部具备丰富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财会知识、计算机操作和综合判断能力。而一些干部对纳税评估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将纳税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同时纳税评估人员素质还不能适应评估工作要求,评估工作还停留在表层上,评估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四)纳税评估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1、一些基层单位由于人员配备不足,而工作任务较重,没有实行纳税评估复评制度,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

2、由于纳税评估的质量难以量化考核,经评估过的纳税人的实际状况到底怎样,除了直接参与评估的人员,其他人很难搞清,这就使得确定评估税款的偷税与否,以及应补税款的多少上难以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逐一考核认定。

对应改善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构建科学的纳税评估体系,规范纳税评估工作,促进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提高。

(一)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范性文件,统一政策,规范纳税评估工作的运行。

纳税评估工商登记信息库

应尽快以文件的形式对纳税评估的概念、评估范围、内容、岗位责任、执法方式、工作规程等加以明确。研究制定科学的纳税评估方法体系和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工作程序和文书档案管理,提高评估工作的可操作性,使纳税评估工作有章可循,彻底扭转现阶段评估工作的被动局面。

(二)规范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资料库。

企业信息资料取得、资源共享存在一定难度,必须要通过信息化技术建立纳税户信息共享系统,规范信息化建设。如内部应建立包括非正常户数据库、吊销户库、纳税人不良信息库等,外部要通过沟通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并维护外部信息库,如工商登记信息库、国税信息库、劳动及社会保障局信息库、房地局信息库、行业管理信息库、社会公共信息库以及透过媒体、互联网等途径收集与纳税人有关的各种信息等,建立以预测评估、监测评估、稽核评估、评估披露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息平台和纳税评估工作系统,形成一定的阵容和覆盖规模,实现征收与稽查之间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推荐第2篇: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是一项国际通用的税收管理方式,几年来国税系统开展纳税评估取得了明显成效,作为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纳税评估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现行

纳税评估的定位、指标设置以及财务信息收集等方面尚存在缺陷和不足,较大程度上制约着纳税评估功能的发挥。现将笔者在基层税务工作亲身实践中的有关问题与各位同仁探讨。

一、现行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缺陷

(一) 现行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缺陷

1、现行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税负率分析指标、销售额变动率分析指标、销售额变动率与税负率变动率配比分析指标、销售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指标、销售成本率分析指标、单位工资销售额分析、单位动力支出销售额分析指标、单位运费支出销售额分析指标、变动率配比分析指标、销售额变动率与销售成本变动率配比分析指标、销售毛益率变动幅度与税负率变动率配比分析。税负率分析指标是企业税负的综合性指标,影响税负率因素主要有产品价格、产品外购材料价格和耗用量、外购燃料价格和耗用量、外购动力价格和耗用量、产品品种结构、存货、少计销售、多计进项等,其中的某一项因素变动,都会直接影响税负率。假如有A公司、B公司、C公司三家公司生产同一产品空心胶丸,假定生产每万粒空心胶丸成本耗用外购材料、燃料、动力为30元,工资、折旧、福利、其他为15元,每万粒空心胶丸销售不含税价格A公司50元,B公司75元,C公司90元,销售每万粒空心胶丸税负率A公司6.8%,B公司10.2%,C公司11.33%,三个公司每万粒空心胶丸平均税负率9.88%,按现行税负率分析方法,A公司税负率低于平均税负率30%,被列为疑点企业。同样其他因素变动,也会引起税负率变动。税负率指标存在缺点:影响税负率因素很多,税负率是综合性指标,某企业税负率偏低或偏高可能是其中某一个因素、某二个因素或更多因素影响的结果,同一行业不同企业由于经营方式、成本利润上的差异等等都会引起税负率变动,评估人员仅凭税负率指标,是无法判断究竟哪些因素影响了税负率的高低。评估人员都无法弄清楚这些,被评估企业凭什么要告诉评估人员引起税负率高低的真正原因呢? 增值税其他指标存在缺点:(1)销售额变动率分析指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价值规律作用,市场竞争十分激烈,销售额变动客观存在,当然不能完全排除主观因素存在,例如某企业某产品市场畅销,销售额变动率高,能说明什么问题?销售额变动率高税负率一定高吗?(2)从销售额变动率与税负率变动率配比分析指标到销售成本率分析指标等五个指标,这些总量相对指标,内含诸多不能确定因素影响,不可能得出确定结果,也不能成为评估人员提供类推依据。(3)单位工资销售额分析、单位动力支出销售额分析指标、单位运费支出销售额分析指标,是评估指标中的亮点,因为它已涉及到评估实质问题,为评估提供了有可比性和可分析性,但是企业提供基础资料中没有单独工资支出、动力支出、运费支出等基础数据供评估软件分析使用,有用还是等于没有用。

(二) 现行所得税评估指标体系存在的缺陷

现行所得税评估指标包括收入成本率分析指标、收入费用率分析指标、收入利润率分析指标、限额提取分析指标等等,其中收入成本率分析指标、收入费用率分析指标、收入利润率分析指标都是综合性指标,影响指标因素很多很多,这样的指标进行比较,仅能显示数值大小高低,它并不能揭示实质性影响因素,根本没有参考价值。影响收入的因素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等,其中某一(或更多)因素变动,都有可能影响收入,再说又有谁能肯定被评估企业没有少报收入,否则就只要对成本、费用、限额提取进行评估分析。如果被评估企业收入不真实,假定成本费用真实,就有可能影响收入成本率、收入费用率、收入利润率。影响成本的因素济内容有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其他支出,其中某一(或更多)因素多结转或少结转变动,都有可能影响成本高低。影响费用的因素有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大类,包括项目包罗万象,各企业发生的费用各不相同,客观上存在着很大差别,收入费用率高低,无法判断费用发生是否真实合法。利润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价格,自由交易,不存在法定利润率,收入利润率指标还有多大参考价值。

(三) 增值税评估软件和所得税评估软件分灶吃饭,增值税评估指标和所得税评

估指标各行其道。增值税评估指标偏重于税负率指标分析,所得税评估指标偏重于利润率指标分析,没有把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关系有机结合起来。综上所述,现行评估指标缺陷:(1)指导思想上的重“税”轻“本”,忽视对评估对象的监督。反映在评估指标重评估对象财务结果的监督,疏于对评估对象生产

经营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缺乏对评估对象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监督指标体系。(2)指标分类不严密。罗列综合指标一大堆,缺乏科学分类,综合指标内在众多不确定因素,杂合多标准,比了半天,说明不了什么问题。(3)指标设计上使用了不当的假设。例如某评估对象税负率指标,只有当某评估对象应纳税税额确切,销售额确切的情况下,才有确切的税负率。如果认为假定均为确切真实,那么评估部门就没有必要对某评估对象进行评估了。如果某评估对象应纳税税额可能不确切,或者销售额也可能不确切,那么税负率也是不确切的,二个或更多个税负率不确切评估对象能比较出确切的结果吗?

二、完善纳税评估体系的设想 (一) 建立以成本要素为核心的评估指标体系

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必须能监督纳税人生产过程和结果。产品成本核算是生产过程在财务上的集中反映,如果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不能对纳税人产品成本核算进行监督,就无法判断纳税人生产结果是否真实。工业企业的生产过程,既是产品的生产过程,又是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耗费过程。产品成本是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核算企业经济效益的一个综合指标。产品成本核算,能使企业生产消耗的价值足额合理地得到补偿,保证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可以寻求降低生产耗费途径,提高产品竞争能力;为企业制订产品市场价格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发现生产经营的薄弱环节,促使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进行产品成本计算,需要对生产费用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按生产费用经济内容可分为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工资、折旧、福利、其他,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计算出单位产品成本及其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工资、折旧、福利、其他耗费组成。单位产品成本为企业进行成本分析、编制生产费用和产品成本计划提供了依据。我们认为单位产品成本及组成分析也是纳税评估核心内容,建立以成本要素为核心的评估指标体系。即单位产品外购材料指标、外购燃料指标、外购动力指标、

工资指标、折旧指标、福利指标、其他费用指标,要从耗用数量和价格变化二方面进行分析。例如甲、乙企业为同一行业生产同一产品,甲企业增值税税负率为5%,乙企业增值税税负率3%,税负率有差异,必定有原因。如果以目前总量评估指标体系,无法说明甲企业税负率比乙企业税负率高的原因。如果能取得统一口

径的被评估对象主要产品单位成本项目的构成资料,如按经济内容分为外购材料、燃料、动力、工资、折旧、福利、其他,通过耗用和价格逐项比较,肯定能发

现差异项目及数值,再根据评估典型调查掌握的数据进行比对,进而分析判断甲、乙企业有否存在少交或漏交税款情况。 对应的收入主要是销售额同样要按单位产品数量和单价设置指标,与成本指标进 行比对,分析收入与成本是否相符。对所得税还应对费用项目限额提取进行评估 分析。

(二)、巧用杜邦分析体系进行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分析

所得税纳税评估的指标通常按照类别设置为资产类、收入类、成本类、费用类和收益类,而各类评估指标往往只关注单一会计要素的变动,比如销售收入变动率、成本费用变动率、收益变动率、资产周转率等,即使增加了相应的配比分析,也仅仅局限在一些简单的要素之间的横向数据对比,这在无形中割断了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企业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是处于实际运行的、庞大的物理、社会、经济统,它的各项财务指标亦是复杂的、彼此关联的、纵横交错的。所得税纳税评估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关键于指标的设置和预警值的界定,而指标的设置合理与否,取决于对企业经营和财务运作的了解以及科学的报表分析方法的运用。杜邦财务分析体系强调对指标的层层分解和综合运用。这种财务分析方法从评价

企业绩效最具综合性和代表性的指标——权益净利率出发,层层分解至企业最基本生产要素的使用、成本与费用的构成和企业风险,从而大大满足税务人员进纳税评估的需要企业纳税能力的高低与权益净利率密切相关,因为债务融资的成本——利息属税前扣除项目,不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税税基,而真正起决定作用的就是权益净利率,即所有者权益创造的净利润。权益净利率由三个因素决定——权益乘数、售净利率和总资产周转率。权益乘数、销售净利率和总资产周转率三个比率间接反映了企业的财务费用发生情况、销售收入的实现和成本费用的扣除比例、资产管理能力和实现销售收入的潜力。这样分解之后,可以把权益净利率这样一项综合性指标和企业的纳税能力联系在一起,从而帮助税务人员审核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下面通过案例分析,来说明杜邦财务分析体系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中的运用。

若一个企业当年应纳税额比上一年度明显减少,我们该如何进行纳税评估呢?根据杜邦财务分析体系首先可以计算出该企业当年的权益净利率,并与同期同行业企业进行横向比对以及与历史同期水平进行纵向比对,若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和历史最低水平,则应引起税务人员重视——是否存在故意偷逃税行为?其次,对权益净利率进行层层分解,分别计算出当年的权益乘数、销售净利率和总资产周转率,为评估结果处理提供依据:

1、权益乘数偏小所致。权益乘数主要受资产负债率影响。负债比率越小,权益乘数越低,说明企业实行保守的负债经营,财务费用的发生在当期应该比较小。若该企业确实奉行偏低的财务杠杆政策,缩减负债,权益乘数与去年相比明显降低,但财务费用却大大增加,财务费用变动率与前期相差也较大,说明该企业很可能采用税前多列支财务费用的方法偷逃税款。

2、销售净利率偏低所致。销售净利率的分析需要从销售额和销售成本两个方面进行。这个指标可以分解为销售成本率、销售其它利润率和销售税金率。销售成本率还可进一步分解为毛利率和销售期间费用率。若企业销售净利率偏低主要受销售额影响,那么应进一步分析企业的应付账款等往来账户的数额变化,判断其是否把销售收入虚挂往来账户,从而达到隐匿销售收入、少缴税款的目的;若销售净利率偏低主要受销售成本影响,该期的成本大幅度上升,但主要原料的市场价格未发生显著变化,则应怀疑存在多列支成本的问题;若在毛利率变化不大时净利率异常降低,则应怀疑是否存在多列支期间费用的问题。

3、总资产周转率偏低所致。总资产周转率是反映运用资产以产生销售收入能力的指标。对总资产周转率的分析,则需对影响资产周转的各因素进行分析。除了对资产的各构成部分从占用量是否合理进行分析外,还可以对流动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有关资产组成部分的使用效率进行分析。若导致总资产周转率偏低的原因是应付账款周转减慢,而该企业的产品在供不应求的情况 下销售收入没有明显增加,则企业可能存在将销售收入挂入应付账款账户以逃避税款的问题;若导致总资产周转率偏低的原因是应收账款周转减慢,则可能存在关联企业挪用资金、转移税负的问题,税务人员应重点审查其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若导致总资产周转率偏低的原因是存货周转减慢,税务人员应该实地盘存企业存货,看其是否虚增存货或改变存货计价方法,人为降低存货周转速度 。

(三)、将增值税和所得税相结合,丰富纳税评估方法

1、投入产出法

投入产出,是个效率指标。从广义上讲,企业的投入产出既包括货物流的投入产出,如投入一定量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等能够产出一定量的产品等,也包括资金流的投入产出等等。从狭义上讲,企业的投入产出仅指货物流的投入产出。目前纳税评估主要侧重对企业的货物流信息进行分析,即狭义的投入产出法,就是根据企业评估期实际投入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等的数量,按照确定的投入产出比(定额)测算出企业评估期的产品产量,结合库存产品数量及产品销售量、销售单价测算分析纳税人实际产销量、销售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数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评估期产品数量=当期投入原材料数量×投入产出比

差异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根据已确定的行业或产品的投入产出比及企业评估期原材料的耗用数量,测算产品生产数量,与企业账面记载产品产量相比对,同时结合产品库存数量及销单价等信息进行关联测算,并与企业实际申报的应税销售收入对比,查找企业能存在的问题。

2、能耗测算法

能耗测算法主要是根据纳税人评估期内水、电、煤、气、油等能源、动力的生产耗用情况,利用单位产品能耗定额测算纳税人实际生产、销售数量,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其中耗电、耗水等数据可从电力部门、自来水公司取得,属于第三方数据,数据可信度高,相对较为客观。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能耗量÷评估期单位产品能耗定额

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评估期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期末库存数量 评估期销售收入测算数=评估期销售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适用税率(征收率) 差异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根据生产耗用的电力、水、煤、气等能量耗用定额指标,测算产品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与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企业纳税疑点和线索的方法。

3、毛利率测算法

毛利是指商业企业经营收入与营业成本的差额。毛利率是毛利额与商业企业经营收入的比率。毛利率法就是以企业的毛利率与行业(商品)毛利率相对比,筛选出差异幅度异常的企业,通过有关指标测算企业应税销售收入,并与企业申报信 息进行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

毛利差异率=(企业毛利率-行业或商品毛利率)÷行业或商品毛利率×100% 对毛利差异率不正常的纳税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1)审查企业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其它应付款等科目。若期末余额长期过大,则有销售挂账隐瞒收入的嫌疑。然后,对企业的资产结构和存货结构是否合理进行分析,商业企业库存商品占流动资金比例长期较大,且库存量逐期增大,则说明企业可能有虚增库存,多列进项的嫌疑。(2)充分利用金税工程内企业供货方的抄税信息,与企业的认证信息进行比对,如其取得的进项发票未入账抵扣,则企业有购进货不入账,销售不开票,进行账外循环的可能。(3)在企业毛利率明显偏低的情况下,应运用费用倒挤法等,结合有关指标,测算企业的的应税销售收入及应纳税额是否异常。同时,应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取得返利未抵减进项税额的情况。评估

人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企业的返利情况信息:供销双方的返利协议;在供货方的配合下,取得其对客户的返利规定;结合企业财务资料,重点审查企业的费用账户、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判断是否将返利冲减费用或抵顶应付账款或增加预付账款等等。

上述三种分析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孤立应用,应结合税种、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规律综合运用,从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三个方面,分析纳税人经济活动的轨迹,判断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

推荐第3篇:纳税评估

第九章、纳税评估管理

一、填空题

1、纳税评估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估对象确定、疑点问题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查、评估处理) 2.纳税评估工作按照_______________原则和____________责任展开。(属地管理、管户)

二、选择题

1.纳税评估评估对象的来源:( ABCD ) A、人工经验判断

B、零(负)申报、亏损、低税负申报的纳税人检索(连续三个月) C、与同行业同类型纳税人上下峰值进行横向对比检索 D、其他部门或环节转入的评估对象

2.筛选评估对象,应参照纳税人( ABCD )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A、所属行业 B、经济类型 C、经营规模 D、信用等级 3.下列哪些纳税人应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 AD ) A、重点税源户 B、特殊行业的企业 C、零税负企业 D、纳税信用等级低下的企业

4.税收管理员应当采取人机结合方式,利用所掌握的信息对纳税评估对象纳税申报的( AB )进行综合分析,查找并初步判定纳税人存在的疑点项目和问题。

A、真实性 B、准确性 C、合法性 D、有效性

5.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 ABCD )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 A、当期数据 B、历史平均数据 C、同行业平均数据 D、其他相关经济指标

6.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等批准内容审核,主要核实延期的( ACD )等。 A、延期的真实性 B、延期的合法性 C、批准延期的时间 D、预缴税款情况

三、判断题

1.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一律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错)

2.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对)

3.纳税评估中所涉指标和指标运用方法可以对纳税人说明。(错)

4. 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利用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分析,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法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错) 5.纳税评估约谈的对象必须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错)

6.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对)

四、简答题

1.纳税评估的主要数据来源有哪些?

答: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预警值;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外部交换信息,以及与纳税人申报纳税相关的其他信息。

五、分析题

请根据甲公司12月份毛益率和销售额变动率指标情况分析该公司存在的问题。

本期 上年同期

甲某公司毛益率 8% 10% 同行业平均毛益率 14% 10% 甲公司销售额变动率 22% *

答案:该公司月份的毛益率8%低于同行业平均毛益率l4%,说明甲公司的毛益率水平不正常;销售额比去年增长了22%,毛益率却比去年下降了2%,通过配比分析,则进一步表明该公司的毛益率指标不可信,有存在瞒报收入、账外收入的情况及其他申报收入不实或成本不实等嫌疑。

2、评估人员以2011年度汇算清缴为切入点,收集企业申报表及其附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及企业所得税事项备案等资料。结合日常房地产行业管理信息对上述资料进行准确性、逻辑性分析,重点对往来款项、收入、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进行分析,查找造成亏损的原因和评估疑点指标。评估人员确定了应付款项变动率、销售收入变动率、销售成本变动率、税金及附加变动率等重点评估指标,并发现应付款项变动率是变化最多、最大的指标。评估人员采取的方法是选择几家房产企业进行剖析,相关异常指标列示如下:

(1)F公司疑点。2011年度其他应付款大幅增加,变动率为1159%。根据日常管理了解的信息,该款项主要是用于筹集主楼的建造成本,并且该公司辅楼与裙楼建造在前,主楼建造在后,两者建在同一个地块上,公共部分成本合理是否分摊是评估关注点。

(2)Y公司疑点。2011年往来款项大,且长期挂账,其应付款项变动率与销售成本变动率配比差异达14倍;2010年~2011年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变动率为-70%,与销售收入变动率的44%呈反向波动。同时,会计报表附注披露:Y公司与香港C公司联合开发雁鸣山庄,2011年9月已销售完毕,到2011年底尚未结算,Y公司未就此项目所得申报纳税。

(3)J公司疑点。其他应付款6.2亿元,数额巨大,且2011年较2010年增长幅度达65%,引人关注。财务费用2423万元,与经营收入611万元不配比。J公司无在建项目,对其大额资金往来项目需要进一步评估。

(4)H公司疑点。2011年末应付款项较高,为3435万元,与当年703万元的主营业务收入不配比,且变动率为-66%,应重点关注。

请分析这几家房地产公司可能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选择题(前两题单选,后四题多选,每题2分)

1.税务机关在对评估对象实施约谈过程中发生下列( D )情形,应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并注明“未发现违法行为,审定后归档”的建议。。

A.纳税人拒绝主管国税机关约谈建议或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约谈承诺的

B.纳税人在约谈说明中拒不解释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或对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未能说明清楚的

C.约谈后同意自查补税,或者选择以自查补税代替约谈说明,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自查补税且无正当理由的

D.疑点全部被排除,未发现新的疑点

2.纳税评估约谈说明时采用当面说明形式的,原则上要有(B)评估人员同时参加,并做好《纳税评估约谈说明记录》。 A.一名 B.二名 C.三名

D.纳税人申请

3.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有( AC )。 A.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 B.税前弥补亏损扣除限额 C.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 D.营业外收支增减额

3.加强税源分析与税源动态监控,按照(ABCD )、时限等对所辖税源实施结构分析监控。 A.地区 B.行业 C.企业 D.税种

5.纳税评估评估对象的来源:( ABCD ) A、人工经验判断

B、零(负)申报、亏损、低税负申报的纳税人检索(连续三个月) C、与同行业同类型纳税人上下峰值进行横向对比检索 D、其他部门或环节转入的评估对象

6.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 ABCD

)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

A、当期数据

B、历史平均数据

C、同行业平均数据 D、其他相关经济指标

二、判断题(每题2分)

1.在一个年度内,发现评估对象在以前纳税评估时已被发现并得以纠正的问题再次发生的,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并注明“转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的意见。()

2.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3.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4.纳税评估中所涉指标和指标运用方法可以对纳税人说明。(

X )

5. 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利用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分析,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法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

X )

6.纳税评估约谈的对象必须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

X )

7.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三、简答题(每题10分) 1.简述纳税评估基本流程

采集信息 确定评估对象 案头分析 约谈举证 调查核实

结果处理

2.简述纳税评估结果处理

提请其自行改正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

移交稽查处理

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提交上级

发现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需要调查、核实的,应移交上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3、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区别

(1).两者的实施主体不同。纳税评估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的实施主体也可以是上级税务机关。而税务稽查的实施主体则是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即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2)两者的属性不同。纳税评估不是行政执法行为,而且目前也不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它只是税务机关为提高自身工作质量和优化纳税服务所开展的一项内部管理手段和方法,对于涉税违法行为,它提供的是一种预警和告诫,是在稽查查处与日常管理之间建立一个较宽的缓冲带,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能的违法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与税务稽查的打击性相比,纳税评估更多地体现服务性。税务稽查不仅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也是税收征管法所规定的一种法定程序,它侧重于对涉税行政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戒,带有明显的打击性

(3)两者的职能不同。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虽然在促进收入增长、监督税收征纳、双方税法遵从方面有着共同的职能,但是在其他职能上,两者还是存在较大差异的。通常而言,纳税税务稽查还具有惩处职能、教育职能,即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教育其他的纳税人守法,这两大职能是纳税评估所不具备的。而另一方面,纳税评估则具有较强的服务职能,这又是纳税评估所不具备的。

(4)两者的程序不同。税务稽查具有严密的程序规定,并且在每一个程序中,都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送达规定的税务文书,如检查前应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前应下达调账通知书等,这些文书都是法定的。纳税人通常不能拒绝这些文书,并且需要按照文书的要求履行相关的义务。如果程序有误或缺少规定的文书,税务稽查就可能归于无效,税务机关将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纳税评估虽然也有一系列的程序要求,但是这些程序都是内部性程序,不是法定程序,在整个过程中也没有法定的文书。纳税评估过程中的文书除《询问核实通知书》、《纳税评估建议书》外,其余均为税务机关内部使用文书,《纳税评估建议书》也只是对评估对象的建议而不是法定文书。纳税人不仅可以不接受这些建议书,而且也可以不按照建议书的要求进行相关的处理。

(5)两者的实施形式不同。纳税评估的最基本原则就是案头评估,即税务机关一般是通过案头信息与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在税收义务履行方面存在的疑点,然后要求评估对象做出解释或说明,直至疑点消除,原则上只能在税务机关内部进行。当然在案头评估不能有效排除疑点时,税务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调查。税务稽查既可在税务机关内进行调账检查,也可依法进入涉税场所进行实地调查取证

(6)两者的约束力不同。由于纳税评估并非法律所规定,也不是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因而其结果不能对纳税人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如果纳税人采取不配合、不接受的行为,税务机关除了可以采取税务稽查等进一步的管理措施之外,不能运用行政权力,特别是不能采取税收保全或者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但是税务稽查就不同了,纳税人不仅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稽查,而且还有配合和协助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被课处行政罚款等等

(7)两者适用的原则具有很大的差别。纳税评估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对纳税人的假设和怀疑基础上的,特别是首先假定纳税人对税法的不遵从,在纳税评估中可以大量使用推理,也无需证据,甚至还可以猜测就可以得出结论。但是税务稽查就不行了,在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不能使用假设和推理,更不能猜测,一切都必须凭证据说话,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都不能对纳税人下结论,特别是不能认定纳税人违法。

推荐第4篇:纳税评估

1.在搜索栏中查询纳税评估并打开该功能界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点击查询。评估建议:选择约谈举证确认→保存启动→推送→约谈审核;

2.从待办任务里打开约谈审核,审核意见(同意)→推送→发送税务约谈通知书。

3.从待办任务打开,填写涉税疑点,约谈时间等内容,保存,打开关联流程。

4.办理文书送达回证。待办任务:打开发送税务约谈通知书页面→推送→约谈确认情况记录

5.选择送达的文书→保存/打印→推送→文书送达回证销号

6.待办任务:初始化文书送达回证销号页面,回退→文书送达回证,填写相关信息→销号→推送;

7.打开在办任务中的“发送税务约谈通知书”,点击【推送】,将任务推送到“约谈确认情况记录”,从待办任务中打开约谈确认情况记录;初始化约谈确认情况记录,填写相关信息。(是否委托税务代理人选择是/否,反馈结果选择同意按期约谈/要求延期约谈/要求以自查代替约谈/无反馈→保存→推送→约谈情况记录)

8.双击待办任务中的约谈情况记录;初始化约谈情况记录,填写相关信息;(评估建议选择符合相关规定疑点排除/纳税人自行更正/转其他部门处理/问题明确待处理/其他举证确认),保存→推送→纳税评估处理;

9.双击待办任务中的纳税评估处理;填写相关信息;(处理建议:未发现违法行为/需自行更正补税/移送稽查/移送其他部门),保存/打印→推送→发送自行补正通知书)

10.从待办任务打开发送自行补正通知书,录入补正期限、问题描述,保存→关联流程→启动文书送达回证→推送→纳税情况自查报告表采集。

11.待办任务打开纳税情况自查报告表采集,录入相关信息,保存→推送→自查执行情况确认;

12.待办任务打开自查执行情况确认,保存→推送,流程结束,同时在纳税自查情况确认表下可以启动“税收违法行为处理”和“涉税事项内部移送”

推荐第5篇: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评估编号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由评估单位存档。

使用说明

一、本表《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表为纳税人自查后向税务机关报告时使用。

三、填表说明:本表由纳税人按自查情况据实填写。

四、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由评估单位存档。篇二:纳税评估自查报告表

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评估编号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法定代表签章 经办人篇三:纳税评估自查情况表

纳税评估自查情况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篇四:增值税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增值税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登记注册号: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自查所属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自查涉及税种:增值税

自查时间:2012年7月19日至22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单位主营:谷物磨制、米、面制品制造;食用植物油加工销售;谷物豆类的购销;兼营大米、地耳的销售;农作物种子的批发、零售;在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实行分季申报、年终汇算清缴。

公司是以小杂粮食品开发、加工为主,兼营小麦面粉和亚麻籽油加工的民营企业,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省小杂粮加工工程中心,是市小杂粮技术工程研究中心,是优质绿色食品小杂粮生产基地。公司占地面积17274.3㎡,拥有资产总额34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310万元。

公司现有日产200吨小麦面粉生产线、年产6000吨杂粮挂面生产线、5000吨良谷米生产线、35000吨荞麦米生产

线、1000吨苦荞茶生产线各一条。主要加工产品有:“ ”牌小麦粉、荞麦米、熟荞麦米、荞麦面、荞麦挂面、“ ”牌苦荞茶和“ ”牌荞壳枕芯等;贸易经营品种主要有:荞麦、苦荞、谷子、糜子、扁豆、豌豆、大豆等。生产的“ ”牌良谷米、荞麦挂面、小麦面粉、苦荞茶等产品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为绿色产品,公司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现拥有自营进出口权。

二、会计核算制度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三、企业经营情况

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647061.86元,交纳增值税105828.53元,增值税税负0.57%;当年税前会计利润为-405651.27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043805.69元,交纳增值税114456.91元,增值税税负0.60%;当年税前会计利润为-2621982.60元.企业于2012年7月19日至22日对公司2010---2011年度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

四、增值税纳税情况 1.企业经营状况分析

2、增值税纳税情况分析

附:2010---2011年进项税额抵扣明细表:

2010年进项税额抵扣明细表 编报单位:

2011年进项税额抵扣明细表

编报单位:

篇五:纳税评估自查报告(秦墩) 2010年企业所得税评估自查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平罗县秦墩油品销售有限公司于1998年成立,注册资金60万元,法定代表人丁伏祥,注册地址,平罗县高庄乡北长渠村,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私人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经营柴油、汽油。

二、1——12月份经营基本状况

本站完成销售收入1097202.98元,销售成本1047264.88元,管理费44314.26元(未提折旧),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经营费用33700元,管理费用44314.26元,实现利润-28551.5元。

三、1——12月份交纳各类税款情况

本年度交纳增值税应交1839.42元,实交1839.42元;城建税应交18.39元,实交18.39元;教育附加应交55.18元,实交55.18元;地方教育附加应交36.78元,实交36.78元;水利基金应交768.04元,实交768.04元;因为土地使用权归村集体所有,所以没有交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四、企业亏损的原因

1、近几年国际原油价格不断上涨,国内成品油与国际市场价位差进一步拉大,成品油价格与原油价格倒挂加剧。炼油厂出现赔本炼油,因此,炼油厂对社会加油站不批发油,

造成中间商无利润空间。

2、由于成品油市场紧张,油品销售无法保证正常供应,本站管理不完善,且设备陈旧、落后。

综上所述,造成本站销售额下降、利润亏损增大的原因所在。

推荐第6篇: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篇一:纳税评估自查情况表

纳税评估自查情况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篇二:纳税评估自查报告表

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评估编号 年 月日纳税人(公章) 法定代表签章 经办人篇三:增值税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增值税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登记注册号: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自查所属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自查涉及税种:增值税

自查时间:2012年7月19日至22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单位主营:谷物磨制、米、面制品制造;食用植物油加工销售;谷物豆类的购销;兼营大米、地耳的销售;农作物种子的批发、零售;在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实行分季申报、年终汇算清缴。

公司是以小杂粮食品开发、加工为主,兼营小麦面粉和亚麻籽油加工的民营企业,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省小杂粮加工工程中心,是市小杂粮技术工程研究中心,是优质绿色食品小杂粮生产基地。公司占地面积17274.3㎡,拥有资产总额34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310万元。

公司现有日产200吨小麦面粉生产线、年产6000吨杂粮挂面生产线、5000吨良谷米生产线、35000吨荞麦米生产线、1000吨苦荞茶生产线各一条。主要加工产品有:“ ”牌小麦粉、荞麦米、熟荞麦米、荞麦面、荞麦挂面、“ ”牌苦荞茶和“ ”牌荞壳枕芯等;贸易经营品种主要有:荞麦、苦荞、谷子、糜子、扁豆、豌豆、大豆等。生产的“”牌良谷米、荞麦挂面、小麦面粉、苦荞茶等产品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为绿色产品,公司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现拥有自营进出口权。

二、会计核算制度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三、企业经营情况

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647061.86元,交纳增值税105828.53元,增值税税负0.57%;当年税前会计利润为-405651.27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043805.69元,交纳增值税114456.91元,增值税税负0.60%;当年税前会计利润为-2621982.60元.企业于2012年7月19日至22日对公司2010---2011年度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

四、增值税纳税情况 1.企业经营状况分析

2、增值税纳税情况分析

附:2010---2011年进项税额抵扣明细表:2010年进项税额抵扣明细表

2011年进项税额抵扣明细表

编报单位:

推荐第7篇:提高纳税评估

冀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

全面提高纳税评估质量的工作指导思路

1、成立纳税评估指导小组,科学确定评估对象。指导小组由征管、税政部门人员组成。每月初在对各部门数据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情况和上级要求,科学确定本月拟评估的对象。进一步提高选案准确性,发挥分局的主观能动性,一般情况下,县局下发指导性的评估方向(如行业)和评估对象;对分局下发评估对象,如需自行确定,应将评估对象及时上报县局,县局审核后以县局任务形式下发。

2、建立各分局交叉评估制度,评估结论集体复议制度,避免自管自评,避免随意定案,避免前评后冲。

3、每季度分局上报案例分析不少于1篇,城区2篇。各分局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例分析讲评或评估经验交流会。县局每半年召开优秀案例讲评会,对优秀案例进行评选。对优秀案例的评估人员,每户次奖励元。在衡水市局被评选为优秀案例的,每户次奖励元。

4、加强评估绩效考核和评估质量通报工作。市局每季度通报一次评估工作质量,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绩效考核及讲评。

5、评估有问题面、评估收益率、户均补税额列入季度、年终考核,促进评估选案的针对性、时效性及评估质量的提高。

6、简易评估,为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分局可对零(负)申报企业、辅导期商贸企业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评估、非防伪

税控扣税凭证抵扣税额比例异常企业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评估程序。

7、推进专业化评估。我局结合自身实际,在不增设机构的情况下抽取各分局精干力量,实行专业化评估。评估中允许由责任人评估本责任区管户,也可交叉评估。我局评估管理部门在实施行业评估或专项评估时,可对评估人员统一调配使用。为方便与税务稽查的交接,纳税评估在转入实地核查环节后,应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实地核查情况可反映在稽查用“检查记录”和“询问(调查)笔录”中。对纳税人约谈后疑点尚未排除且涉嫌严重偷骗税的,评估部门在进行实地核查时可约请稽查部门选派人员共同参加。

8、我局设立纳税评估案件审议小组,审议小组由主管局领导任组长,评估管理部门负责人、具体分管人员、专业评估部门负责人、各管理科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纳税评估审议小组一是对上一阶段评估效果,接受汇报与点评,二是对评估人员认为需要移送稽查的评估案件进行集体审议。

9、实行复评制度。复评人员由县局统一抽调,县局每季度选择部分已评对象进行抽查,对疑点清晰,但评估措施不到位,评估效果不佳的,进行复评。复评结果予以通报。对评估措施不力、敷衍了事、问题明显没有采取措施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每户处罚元。

10、原则上纳税评估应单独补申报,不得并入当期正常申报。

11、加强评估绩效考核与评估质量通报。由评估管理部门牵头组织。

1、抽查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以案头抽查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包括:(1)工作流程及文书使用是否规范、合法;(2)评估资料是否完整、准确,管理规范、归档及时;

(3)评估无问题户或问题较小户的评估分析是否充分;(4)评估税款是否及时入库、是否督促纳税人调账、整改;(5)评估案件是否按要求移送,移送案件准确率。

2、通报评估工作质量。评估工作质量情况以指标方式进行通报,主要包括:(1)评估有问题面:当期评估有问题户占当期纳税评估总户数的比例。(2)户均补税额。每户纳税评估平均补税额。 (2)评估收益率:评估环节查补税款占本辖区纳税人当期入库税款的比例。纳税评估收益率一=(纳税评估补申报税额+滞纳金+罚款)/本辖区纳税人当期入库的税额。

推荐第8篇:纳税评估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涉税信息采集,严格评估程序,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加强部门配合,增强评估实效,使我局纳税评估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2012年度,我局共对四个行业187户纳税人进行了评估,正常结论169户,差异纠正性结论18户,共评估出税款581484元。实现了“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查、以评促收”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根据XXX地税发XXXX号转发省局印发《省纳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强化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在2012年年初,连续下发了《定陶县地税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纳税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定陶县地税局关于开展好2012年度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一是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在保持机构不变,人员相对稳定,落实征管责任制的前提下,组建片区管理模式下的纳税评估组织体系,即:以分局为评估机构,赋予片管员纳税评估的职责,评估业务在税源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的前提下相对分离、相互制约;县局负责本单位纳税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结论审核、案件移交、资料保管等综合性管理工作。二是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调整纳税评估工作责任人,对各分局纳税评估工作的责任人员进行了明确,加强工作考核。按照我局年初确定的工作计划,纳税评估工作已列入我局征管日常考核工作项目中,从而奠定了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三是加大纳税评估培训工作,本年度县局组织了三次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使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

二、强化涉税信息的采集,为纳税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纳税评估需要借助一定的经济指标来进行科学地测算评估,因此全面采集和掌握涉税信息是纳税评估的关键,根据纳税评估工作专业性强,需要广泛采集信息的情况,我们将纳税评估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相结合,充分发挥片管员的作用。将辖区内纳税人按照地域或税源大小分配给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多方面收集、掌握纳税人的动态税收信息,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跟踪监控,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各种手段对纳税人信息进行核实,对有问题嫌疑的或低于警戒指标的纳税人进行重点跟踪监控,找准产生异常申报的真实原因,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防止税收流失。通过纳税评估,使原有的税务登记、等级认定等信息能够适时更新,得到充分利用。同时,我们在立足现有纳税企业申报资料的基础,通过社会综合治税信息等渠道,随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资金变化情况,进一步拓宽资料的占有领域,对企业实行全方位的监控。我们还进一步加强同工商、金融、计划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全面掌握企业经营变化情况,为纳税评估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三、按纳税评估操作规程,实施纳税评估。

我们根据纳税评估操作流程,确定评估对象,按照所搜集的评估对象有关资料,运用预先设定的条件和参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和工作经验,对评估对象的相关资料依据相关数据指标进行测算和对比分析,查找存在的疑点、问题及其形成原因。就发现的问题和疑点,邀请评估对象进行纳税约谈、询问核实,并就评估分析和纳税约谈过程中确认的问题,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作出评估结论和进行相应处理,最后纳税评估机构将已终结评估的资料分户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归档。从而使纳税评估工作得以顺利展开。

四、积极开展日常评估、专项评估等各项纳税评估工作。

一是搞好日常评估试点工作。日常评估,是纳税评估的一种重要评估方式,是日常税收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我县在直属分局、城关分局和部分农村分局对日常纳税评估正在进行试点工作。这些分局都设立了纳税评估岗,指定专人按照简易程序,对纳税申报的准确性、欠缴税款的真实性,按照筛选疑似对象、确定对象、约谈核实、评定处理等步骤进行评估,有效的促进了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专项评估是纳税评估的主要方式,为了确保专项评估的扎实推进,我们在法规征管科设立了专门的纳税评估办公室,选调业务水平较高、工作经验丰富、综合素质较强的同志,专职或兼职纳税评估工作;并根据纳税评估的工作特点,划分了评估对象选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评定处理和评估复核等职责,建立起职责明晰、衔接紧密、监督制约的纳税评估工作运行机制。

五、统筹兼顾,搞好结合,讲求实效。

在实施纳税评估过程中,我们注重与其他几项重点工作的有机结合。

一是与“抓大控中定小”相结合,促进协调发展。在纳税评估过程中,我们推广了“重点税源逐户评估,一般税源按行业评估、零散税源按区域评估”的评估模式,不仅仅把纳税评估看作是对纳税人纳税申报质量评定处理的一项管理活动,更作为落实省局确定的“抓大控中定小”征管思路,切实提高税源监控水平的一项具体措施来抓,丰富了“抓大控中定小”的内涵,提高了“抓大控中定小”的工作水平。

二是与社会综合治税相结合,延伸综合治税功能。我们在评估分析时,充分利用部门提供的综合治税信息,既解决了纳税评估的信息来源,提高了纳税评估的准确性,又提高了部门信息的综合利用水平,延伸了综合治税功能。

三是与发票改革相结合,丰富发票改革内涵。我们在对建筑、餐饮等行业的纳税人进行评估分析时,充分借助税务机关掌握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及发票金额开具情况,提高了评估分析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准确性。

四是与所得税汇缴相结合,解决汇缴难点问题。企业所得税汇缴检查发现疑点的,转入纳税评估程序,实施约谈核实,邀请纳税人就疑点问题进行解释说明。纳税人说明情况,主动补缴税款的,不予处罚;对疑点不能排除的,转入税务稽查程序。评估程序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汇缴重点检查中出现的“定案难、处罚难、入库难”的问题。

五是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相结合,提高评定准确性。通过纳税评估,对纳税人的日常申报的准确性及时评定。

六、充分应用《XXXX地税纳税评估管理系统》。

我们在4月18日和19日,对全县纳税评估人员进行了软件操作培训,借助纳税评估软件系统,各分局通过纳税评估管理系统共提报了49条计划,本年度评估归档完毕的有48条,通过软件评估117户纳税人,评估税款285957元。通过软件评估有效解决了人工评估由于信息数据量大,处理不便、运算繁琐以及人员素质造成的纳税评估效率底,效果难以保证两大要害问题。

推荐第9篇:纳税评估案例

行业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青岛胶南市茶叶制品生产业发展迅猛,但与之相反的是该行业纳税情况一直低迷,胶南市国税局根据税收数据分类统计分析,该行业主要存在以下三个纳税疑点问题:一是一般纳税人税负率偏低,2005年行业增值税税负率仅为3.25%。从收购鲜茶叶(初级农产品,税率13%)到精制茶(税率17%)税率差为4%,并且精制茶附加值颇高,因此,行业税负率应远高于4%,但实际行业税负率却与此背离。

二是实行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明显偏低。2005年行业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全年户均实现增值税税额仅为60元,相当于全年户均申报销售收入仅为1000元。

三是个体工商户核定销售额明显偏低。统计显示,该行业月核定税额在500元以下的业户占到总户数的82.05%,甚至个别个体业户月核定税额仅为18元。

行业指标分析

为破解上述疑点问题,评估人员详细了解了制成茶的基本工艺流程、相关技术指标,并深入精制茶加工业纳税人茶地和制茶加工车间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调查了解,精制茶加工业的生产经营流程一般为:采摘鲜茶-筛分-风选-拣剔-碎块-杀青(干燥)-匀堆-制成茶-分级-销售。如果是外购茶叶,流程可简化为:鲜茶-杀青(干燥)-匀堆-制成茶-分级-销售。

根据上述生产经营流程和行业纳税人共同认可的指标参数,评估人员形成了掌控“鲜茶叶基本亩产量”、“鲜茶投入产出率”、“各品级茶叶产成分配比例”和“单位能耗茶叶杀青量”等四个“关键率”指标,以产控税评估精制茶加工行业疑点问题的方法。

1.鲜茶叶基本亩产量:根据茶叶种植指导站提供的数据,并经实地调查测算和纳税人认可,正常情况下,胶南市鲜茶叶亩产量一般在50公斤~55公斤,春、夏、秋茶占亩产量的比重分别为70%、15%、15%。

评估指标:根据鲜茶叶基本亩产量,可以精确计算出精制茶加工业纳税人自有茶园的纳税当期鲜茶的产量,即:

纳税当期鲜茶叶产量=∑(茶叶种植可采亩数×鲜茶叶年基本亩产量×各季节鲜茶亩产量配比)

如果纳税人当期鲜茶产量明显低于计算值,应怀疑存在纳税异常问题。

2.鲜茶投入产出率和各品级茶叶产成分配比例。各季节鲜茶叶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杀青(干燥)和匀堆等工序,最后形成制成茶,正常情况下,春茶、夏茶、秋茶的投入产出率分别为0.5公斤制成茶/2.1公斤鲜茶叶、0.5公斤制成茶/2.5公斤鲜茶叶、0.5公斤制成茶/2.5公斤鲜茶叶。

根据茶叶种植指导站提供的统计数据,由于各季度鲜茶品质的差异,其品级茶叶产生分配比例也有所不同,即春季,一般分特级、一级和二级茶,其产成分配比例分别为20%、47%、33%,如只分

一、二级茶,则产生分配比例为60%和40%;夏季,由于夏茶品质差,只能产成二级茶;秋季,一般分

一、二级两个品级,其产成分配比例约各占50%.

评估指标:根据上述两个"关键率",结合纳税当期鲜茶叶投入量和各品级茶叶当期平均销售价格,可较为精确地计算出纳税人当期正常茶叶销售收入,即:

纳税当期茶叶销售收入=∑(当期鲜茶叶投入量×各季节鲜茶投入产出率×各季节品级茶叶产生分配比例×各品级茶叶当期平均销售价格)

如果纳税人当期申报或核定销售收入明显偏离正常销售收入,应怀疑存在隐匿销售收入等问题。

3.单位能耗茶叶杀青量。胶南市鲜茶叶杀青(干燥)一般采取直接烘烤和蒸气烘烤两种工艺手段,其中,直接烘烤,主要采用燃煤和液化气两种燃料直接加热烘烤杀青,燃煤、液化气直接烘烤单位能耗茶叶杀青量分别为1250公斤鲜叶/吨煤和6公斤鲜叶/公斤液化气;采用蒸气烘烤,便于控制温度,但能耗也较大,其单位能耗茶叶杀青量约为625公斤鲜叶/吨煤。

评估指标:根据该“关键率”,结合实证掌握的纳税人当期能耗量,可以较为准确地计算出纳税当期鲜茶叶总投入量,即:

纳税当期鲜茶叶总投入量=当期能耗量×单位能耗茶叶杀青量。

如果纳税人当期账面记载的鲜茶叶投入量明显小于理论计算当期鲜茶叶,应怀疑纳税人存在通过隐瞒鲜茶叶实际投入量,人为减少销售收入,少缴税款的问题。

典型案例

(一)利用投入产出率,精算企业核定税额。

胶南市某茶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2005年该厂核定销售额为2.4万元,月核定增值税税额为120元,不足起征点。2006年在对该厂进行纳税评估中,通过调查并实地查看企业账簿、自有茶园和生产经营场所,评估人员获取了企业相关主要数据:

茶叶产出量:企业同期茶园可采面积为15亩,主要生产季度为春、秋两季。茶园每亩年产鲜茶叶为55公斤,其中春、秋两季分别亩产35公斤、20公斤,春茶每2.1公斤可生产成品茶0.5公斤,秋茶每2.5公斤可生产成品茶0.5公斤。春茶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等3个品级,品级产成分配比例为20%、47%、33%;秋茶分为

一、二两个品级茶,产成分配比例各占50%。上述数据与评估人员掌控的“关键率”基本一致,因此,经计算,2006年该企业春、秋两季各品级茶叶产量分别为:

春季:特级茶=15×35÷2.1×0.5×20%=25公斤;

一级茶=15×35÷2.1×0.5×47%=58.75公斤;

二级茶=15×35÷2.1×0.5×33%=41.25公斤;

秋季:一级茶=15×20÷2.5×0.5×50%=30公斤;

二级茶=15×20÷2.5×0.5×50%=30公斤。

年度茶叶销售收入:根据市场调查,2006年胶南市春茶特级、一级和二级成品茶的价格分别为每公斤2400元、400元和120元;秋茶

一、二级成品茶的价格分别为每公斤100元和60元,因此,根据茶叶产出量,可计算出2006年企业茶叶销售收入应为:

2006年企业销售收入=春茶各品级成茶收入+秋茶各品级成茶收入=(25×2400+58.75×400+41.25×120)+(30×100+30×60)=9.325万元。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结合企业销售收入,可分别计算出企业本年度销售额(不含税)、年度应纳增值税额和月度应纳税额,即:

企业年度销售额=9.325÷(1+6%)=8.8万元;

企业年度应纳增值税额=8.8×6%=5280元;企业月度应纳增值税额=5280÷12=440元。

将计算数据与企业2005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比较发现,2006年企业销售额与上年度核定销售额2.4万元相差达6.4万元,月核定增值税税额相差达320元。据此,评估人员对该户纳税人进行了约谈。在严密的逻辑和准确的测算面前,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主管承认以前年度核定税额低了,并同意调高核定销售额,由过去的月核定税额120元调增至420元。

(二)运用单位能耗杀青量,巧破隐匿鲜茶投入。

某茶叶研究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申报销售收入79.8万元,缴纳增值税税款4.8万元,增值税税负率6.02%。2006年1月~9月申报销售收入49.8万元,缴纳增值税2.89万元,增值税税负率为5.8%,税负率比上年下降了0.22%。为此,评估人员对该企业2006年1月~9月纳税情况进行了评估。

评估中,评估人员了解到该企业鲜茶叶全部从外地购入,同时,企业账面记载当期外购鲜茶叶9000公斤。于是,评估人员根据“鲜茶投入产出率”和“各品级茶叶产成分配比例”等“关键率”指标,对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缴纳税款进行了测算,结果,测算与企业申报数据基本一致。

在该行业经营红火的势头下,企业税负率出现下滑,说明企业纳税确实存在疑点,但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评估人员重新调整了分析思路,将问题的突破点选在了企业生产能耗上。于是,评估人员调取了企业相关账簿,经查当期企业账面记载:耗煤量为17.68吨。根据企业采用蒸气烘烤工艺进行杀青,评估人员运用蒸气烘烤“单位能耗杀青量”指标,计算出企业当期实际应当外购鲜茶叶数量,即当期实际应当外购鲜茶叶数量=17.68×625公斤/吨煤=11050公斤。

计算得出的外购鲜茶叶与企业账面记载的数量相比短缺达2150公斤。在此基础上,评估人员又根据“鲜茶投入产出率”和“各品级茶叶产成分配比例”,对企业销售收入进行了重新计算,结果发现企业少申报销售收入达21.3万元。在精确掌握企业外购茶叶数量和销售收入的情况后,评估人员约谈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充分有力的事实面前,该法定代表人承认当年和2005年存在部分外购鲜茶叶未入账,并积极主动补缴增值税税款及滞纳金5.3万元。

评估成效

2006年,通过有效掌控“关键率”指标,以产控税开展精制茶加工行业评估,胶南市国税局共评估一般纳税人3户,自查入库增值税税款85.3万元,一般纳税人税负率原来的3.25%升至5.6%,提高幅度达2.35个百分点,对4户原采取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了税额核定,对5户采取核定征收的小规模企业和63户个体户进行了税额调整,调增核定税额21.4万元。

xx省茶叶加工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

湖南省国税局:《横向纵向对比,发现企业纳税疑点》

企业基本情况

湖南省娄底市某贸易公司系2004年8月成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3100万元,现有职工68人,是一家主要从事生铁、钢材、水泥批发的企业,在娄底市批发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的代表性。2006年该公司增值税税负率偏低,因此,娄底市国税局将该公司确定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对象。

疑点采集

评估人员调阅了2005年度、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分析比较了近两年的税收和财务指标,查阅企业发票开具情况和税款抵扣情况。通过初步分析,发现以下疑点。

疑点1.企业2006年度销售收入313034862.5元,2005年应税销售收入167349819.15元,2006年与2005年相比销售收入增加145685043.35元,销售收入变动率为87%,大大超过±30%的预警值范围。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疑点2.企业2006年增值税应纳税额1763393.45元,税负0.56%,比2006年全市同行业平均税负率的1.2%低0.64个百分点,税负差异幅度(与同行业比)为-53%,与企业2005年增值税税负率1.05%相比,2006年增值税税负率下降了0.49个百分点,税负率差异幅度(与上年比)为-46%。上述数值明显超出预警值±30%的范围。是否存在少计销售收入,多列进项抵扣行为?

疑点3.企业2005年运费抵扣税额272230.98元,占其总进项税额27727821.59元的比例为0.98%;而2006年运费抵扣税额782975.18元,占其总进项税额50921797.78元的比例却达到1.54%,比上年增长57%。是否存在多列运费抵扣的问题?

疑点4.企业2005年应税销售收入为167349819.15元,应纳所得税额为346781.08元,2005年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为0.207%;2006年应税销售收入为313034862.50元,应纳所得税额为375641.84元,2006年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为0.12%。

2006年与2005年相比,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下降0.087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贡献变动率为43%。是否存在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问题?

疑点5.企业2005年营业费用3959776元,占销售收入167349819.2元的比例为2.37%;2006年营业费用12951268.63元,占销售收入313034862.5元的比例为4.14%,该比例变动率高达74.68%。是否存在多列费用,少缴企业得税的行为? 疑点6.企业2006年初存货金额2104370.6元,2006年末存货金额8984071.07元,年末比初存增加6879700.47元。该公司是批发企业,但没有大型仓库,年末存货金额变动异常。是否存在存货不实,发出商品不计或少计收入问题? 约谈举证及实地调查

针对以上疑点问题,评估人员对该公司展开了约谈。在约谈过程中,被约谈人仅就疑点1作出了合理解释并提供了相应证据,于是疑点1被排除。而由于企业方面无法对其他疑点给出合理解释,评估人员依照程序对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 根据企业主动提供的账簿资料,评估人员对公司的增值税税率,按货物品种分类进行了测算。经测算,企业2006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13034862.50元,应纳税额1763393.45元,增值税税负率为0.56%。其中,销售生铁收入256143123.95元,应纳税额2312659.86元,该项目增值税税负0.9%;销售钢材收入48806518.55元,应纳税额-634969.74元,该项目增值税税负-1.3%;销售其他货物收入8085220元,应纳税额85703.33元,该项目增值税税负1.06%。

评估人员通过上述指标测算分析,得出如下判断:与企业2005年增值税税负率1.05%相比,其2006年增值税税负存在异常,特别是钢材项目销售的税负率为-1.3%,很可能存在少计钢材销售收入或发出商品未及时计收入的现象。评估人员决定对其存货进行实地盘点。

评估人员通过对企业钢材仓库的入库单、发货单进行统计,并对钢材仓库进行盘点,发现钢材账实不符,账面比实际库存多2048吨,钢材账实不符的原因是: 企业发出钢材2048吨给某房地产公司,因未及时与对方结算,故暂未作账务处理。评估人员对实地调查发现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记录,确定了钢材存货不实,发出商品未及时计销售收入的问题,并取得相关的材料。通过对企业进行税法宣传,告知企业发出商品并取得索取销货款的凭据后,应及时做销售收入。企业了解了相关政策之后,认可了上述问题,愿意主动自查申报补税。

经查阅账簿资料和运费抵扣凭证,评估人员发现企业部分运费的单价过高,每吨货物1公里的运费单价高达2元,而据调查正常的单价是0.7元左右。针对这一疑点,评估人员要求企业自查申报。但企业认为其运费已实际发生,取得的运输发票也是真实的,并且通过了税务机关认证,因而没有进行自查申报。 评估人员经查阅费用账簿资料后发现,企业经营费用变动率异常,形成原因是该公司2006年度“经营费用-代理费”科目列支750000元,并于当期所得税前列支。经核实企业2005年度发生的代理费,因无法取得发票,企业采购人员在某地税局取得代理费发票报销。该笔代理费不符合所得税税前列支的条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0000元。但该企业认为费用已实际发生,不愿意自查申报补税。 评估处理 经评估分析、约谈和实地调查,该公司对发出商品未及时作收入的问题主动进行自查申报。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同意该公司进行自查申报。

自查后,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了《纳税评估自查报告》,主动申报2048吨钢材的销售收入5848949.35元,补缴增值税994321.39元.鉴于企业仅对发出商品未及时计收入而少缴的增值税进行了自查申报,对发出商品未及时作收入少缴的企业所得税、运输费用多抵增值税进项税金、代理费用所得税税前列支不符合政策等问题未进行自查申报,评估人员认为不能消除该企业的疑点。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评估人员将该公司移送至稽查部门进行查处。 稽查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稽查,稽查查处结果如下:

1.对企业部分运费中包含的不属于抵扣范围的装卸费、押运费等费用,造成多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追缴,补征增值税264621.84元;

2.对企业存在的发出商品未及时作收入处理少缴的企业所得税、代理费用所得税税前列支不符合政策等问题进行查处,补征企业所得税275620.49元;3.对上述查补税款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对上述查补税款按税法有关规定,处以0.5倍罚款计270121.17元。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评估与辅导并重———在约谈中解决企业问题》

企业基本情况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成立于2001年1月,注册资金800万元,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及销售业务,存货计价方法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税率为33%。 分析选案

2007年5月16日,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利用郑州市地税局税务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人机结合的方法,对辖区内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了综合查询分析,在对某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2006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及其他税务资料进行审核分析后,发现如下异常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异常:本年为-5.5%,上年为6.8%,近3年平均为5.7%,辖区内本年同行业平均为5.8%。

(2)主营业务成本率异常:本年为83.6%,上年为72.5%,近3年平均为71.9%,辖区内本年同行业平均为72.8%。

(3)主营业务费用率异常:本年为13.6%,上年为12.5%,近3年平均为11.9%,辖区内本年同行业平均为11.8%。

(4)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本年为-8.5%,上年为6.6%,近3年平均为5.7%,辖区内本年同行业平均为6.2%。

(5)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异常:两者之比为0.65(-5.5%/-8.5%)。正常情况下,二者应基本同步,而该比值小于1,且二者均为负数。

(6)企业所得税弹性异常:本年企业所得税变动率为-7.7%,营业收入变动率-5.3%,企业所得税弹性系数为1.45(-7.7%/-5.3%)。正常情况下,二者应基本同步,而该比值大于1,且二者都为负数,表明税收缺乏弹性。

(7)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异常:本年为8.6%,上年为12.5%,近3年平均为11.9%,辖区内本年同行业平均为12.8%。

针对上述异常情况,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税政法规科估计该公司存在少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问题,决定将其列为重点评估对象,提交税源管理科实施纳税评估。 税务约谈与实地调查

基于以上分析,评估人员作好约谈准备,报请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核准后,向该公司发出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告知企业应提供的有关资料。评估人员到达公司后,首先与有关人员座谈,了解到其生产经营等在2006年度没有明显变化。在对其2006年度纳税申报资料、财务报表结合会计账、凭证进行系统审核后发现在税收上存在如下问题: (1)收入有关资料显示:①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上存在红字冲销362800元,调出记账凭证,看其所附发票,系公司为促销而开展商业折扣,另开红字发票冲销收入。②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账上记载有12笔对外服务收入,合计126915元,调出记账凭证,看其所附原始凭证均为收据,经查其对该收入只进行所得税申报而未进行营业税申报,其税务登记的经营范围中也没有其他服务项目。

(2)成本有关资料显示:①内设职工食堂采购支出均计入生产成本,全年累计金额265742元,所附原始凭证均为白条。②用先进先出法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全年累计结转8659473元,而其向地税局备案的存货计价方法是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经计算应结转7968364元。③其他业务支出明细账上记载有8笔培训支出,合计34580元,而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账上没有对应的培训收入,经查均挂在其他应付款明细账上,合计68745元。 (3)期间费用有关资料显示:①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列支83560元,经计算按规定标准应列支64200元;计提坏账准备金18000元,经计算按规定标准应计提12000元。②销售费用中,广告费列支326500元,经计算按规定标准应列支256800元;业务宣传费列支74600元,经计算按规定标准应列支64200元。③财务费用中,向职工集资2000000元,一年期,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年利息支出160000元,而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58%。

(4)营业外支出有关资料显示:①卫生费20000元,经查凭证所附收据,系所在街道办事处摊派的卫生费。②赠送支出90000元,经查凭证系对客户购买量大而赠送的产品,此为成本价,按同期同类平均不含税价计算为120000元。

针对以上问题,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在约谈时解释为:有的问题是因为不知道相关的税法规定,有的问题是因为对有关税法规定理解有误等。通过有针对性的业务辅导,企业认可了评估人员的如下意见:(1)另开红字发票冲销收入问题:按国税函发〔1997〕472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故应补提增值税61676元,补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6167.6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6632.4元(362800-6167.6)。

(2)对外服务收入问题:要补提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6980.33元(126915×5.5%);同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980.33元;还要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增加其他服务项目,以便向税务机关领购服务业发票。

(3)食堂采购支出问题:食堂采购支出不应计入生产成本,考虑到公司在产品、产成品年末余额较小,故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65742元;同时建议其采购凭证到当地国税局代开发票。

(4)销售成本结转问题:按规定,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改变成本计价方法,多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91109元(8659473-7968364)。

(5)培训收入问题:少计培训收入68745元,要补提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780.98元(68745×5.5%);同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4964.02元(68745-3780.98)。 (6)期间费用问题:业务招待费超支19360元,坏账准备多提6000元,广告费超支69700元,业务宣传费超支10400元,财务费用超支48400元。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3860元。 (7)营业外支出问题:卫生费属非广告赞助支出,不得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赠送产品应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20400元(120000×17%),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04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7960元(120000-90000-2040)。

经过实地核查,对该公司审核分析出的问题终于水落石出,通过评估人员耐心细致的解释,得到了企业的理解和配合,对其问题全部予以签字认可。同时在该环节一次性取得相关证据和准确的数据,为下一步评估调整作好准备。 评估结果

根据上述情况,该公司共补缴企业所得税519184.74元,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8968.91元,缴纳滞纳金1120.22元,并按评估人员建议进行账务调整。此后,评估小组将该公司的增值税问题函告当地国税局。 评估建议

1.反映问题:由于所得税具体税收政策繁多复杂,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较大,企业往往易出现纳税错漏。2.建议措施:(1)评估人员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税务管理软件,通过案头审核税务资料来确定评估对象,而不是盲目地选择评估对象。(2)在评估过程中要针对案头审核的疑点有的放矢地开展评估工作,而不是对评估对象的纳税情况进行泛泛地评估。(3)评估工作不仅仅局限于纳税评估,还要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如辅导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领购发票、调整账务等,以避免纳税人再犯同类错误。(4)要注意部门配合,评估结果要通报同级国(地)税局,以避免重复劳动,保证国家税收。 山东省邹平县国税局、江苏省南京市国税局

江苏省南京市国税局:

《透过往来款项看外资房地产企业亏损原因》

行业基本情况

近年,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江苏省南京市的房地产开发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在楼市持续繁荣的情况下,一些房地产企业长期亏损,2005年,南京市地税局下辖14家外资房地产企业亏损面达42.85%。 评估数据采集与案头分析

评估人员以2005年度汇算清缴为切入点,收集企业申报表及其附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及企业所得税事项备案等资料。结合日常房地产行业管理信息对上述资料进行准确性、逻辑性分析,重点对往来款项、收入、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进行分析,查找造成亏损的原因和评估疑点指标。

评估人员确定了应付款项变动率、销售收入变动率、销售成本变动率、税金及附加变动率等重点评估指标,并发现应付款项变动率是变化最多、最大的指标。评估人员采取的方法是选择几家房产企业进行剖析,相关异常指标列示如下:

(1)F公司疑点。2005年度其他应付款大幅增加,变动率为1159%。根据日常管理了解的信息,该款项主要是用于筹集主楼的建造成本,并且该公司辅楼与裙楼建造在前,主楼建造在后,两者建在同一个地块上,公共部分成本合理是否分摊是评估关注点。 (2)Y公司疑点。2005年往来款项大,且长期挂账,其应付款项变动率与销售成本变动率配比差异达14倍;2004年~2005年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变动率为-70%,与销售收入变动率的44%呈反向波动。同时,会计报表附注披露:Y公司与香港C公司联合开发雁鸣山庄,2005年9月已销售完毕,到2005年底尚未结算,Y公司未就此项目所得申报纳税。

(3)J公司疑点。其他应付款6.2亿元,数额巨大,且2005年较2004年增长幅度达65%,引人关注。财务费用2423万元,与经营收入611万元不配比。J公司无在建项目,对其大额资金往来项目需要进一步评估。

(4)H公司疑点。2005年末应付款项较高,为3435万元,与当年703万元的主营业务收入不配比,且变动率为-66%,应重点关注。 评估约谈举证和实地调查

根据案头分析疑点,评估人员对几家房产公司的往来款项异常指标开展约谈和实地核查。发现共性涉税风险点后,在同类企业中进行拓展联评。通过往来款项异常指标评估,发现几家房地产企业存在四类涉税问题:

(一)F公司———多结转销售成本问题。针对F公司疑点(两期开发,成本有可能未在主楼、副楼、裙楼间合理分摊),评估人员设计了成本计算及记录循环内部控制问卷和纳税事项专题问卷。通过问卷形式,评估人员对其会计制度和税收风险进行了测试与评价。评估人员发现:该公司裙楼(含地下二层)和辅楼已销售完毕,所有开发成本均已结转当期销售成本。开发商起初并无建造主楼的计划,后来由于南京楼市前景看好,董事会决定在裙楼之上、27层的辅楼旁边增建51层的主楼,2005年刚开工,未进入销售期。

评估人员发现企业的增建行为引发了多结转销售成本的税收风险。通过政策辅导,企业财务人员认识到,由于辅楼、裙楼开发销售在前,主楼建造在后,原有开发成本均已计入辅楼和裙楼的销售成本中。但其中的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等是主楼、辅楼、裙楼三者共有的,应按销售面积以及可售单位工程成本费用,进行合理分摊。 应企业要求,评估人员在实地核查阶段辅导财务人员依法对前后期建造成本的划分和各楼层可售面积进行了核实。核查发现,已结转的销售成本中,应在主楼、辅楼、裙楼地上、裙楼负一层、负二层之间分摊的开发成本合计30996万元,主楼可售面积为68652平方米,按可售面积比例计算分摊后,辅楼和裙楼销售成本应调减7255万元,列入主楼开发成本。企业应调增200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7255万元,自查补缴外资企业所得税2394万元。

(二)Y公司——减收增支问题。针对Y公司异常的应付款项变动率,评估人员经约谈发现:该公司分别于2003年和2004年预提土地增值税1367.83万元,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为297.89万元,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69.93万元。“其他应付款”中挂账1391.98万元,是1994年~1995年计提需支付给外方的服务费,但未支付,且企业不能提供外方要求支付的相关合理证明,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91.98万元。

案头分析发现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与主营业务收入不配比,且会计报表附注中记载有雁鸣山庄楼盘,但对该楼盘的纳税状况却未有披露。约谈发现:Y公司与香港C公司1997年联合开发雁鸣山庄,Y公司负责提供土地(215.2亩),香港C公司提供开发资金(2474.8万元),2005年9月全部销售完毕。约谈中还了解到,一是香港C公司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楼盘销售使用的是Y公司的发票,并由Y公司缴纳营业税,但销售收入属于香港C公司,这正是造成营业税金背离收入大幅波动的原因。二是香港C公司曾支付Y公司109万元用于代缴所得税,但根据Y公司实际能够提供的税票,只有43.6万元。 在实地核查中评估人员发现,香港C公司该项目的账册与凭证资料缺失不全,评估人员要求该公司委托境内的中介机构对其开发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做到账表相符、账证相符。在中介审计的基础上,确认该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5万元。

由于该楼盘应纳税所得额是应作为Y公司所得征税,还是作为香港C公司的所得征税尚有争议,评估人员在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后,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实际利润归属者香港C公司作为纳税人,认定应缴纳外国企业所得税199.7万元,扣除Y公司已代扣代缴的43.6万元后,企业自查补缴税款156.1万元。

(三)J公司——关联企业融通资金减少利润问题。

针对J公司无在建项目而存在巨额往来款项和财务费用的疑点进行约谈。

该公司2005年财务费用2423万元,为同期收入的4倍,是造成企业2005年亏损的主要原因。约谈发现,J公司有9家子公司,为了便于资金控管,由J公司一家负责向银行贷款,再分配给集团内部子公司使用。同时,J公司也是一个内部资金拆借的平台,子公司将富余资金上交J公司,再由J公司在集团内统一调配使用。表现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内部应收科目中,2005年借方发生额高达110220万元,贷方发生额高达137678万元,年末贷方余额为27458万元,所有关联企业间融通资金往来均未支付或收取利息。 根据评估初步测算,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仅2005年度关联融资就造成企业亏损增加2400万元。但是,由于集团调配资金数额巨大,笔数繁多,多数融资行为无书面协议,取证时间较长,因此评估人员将该情况移交反避税调查,将作进一步处理。

(四)H公司往来款项异常指标——未付款项长期挂账问题。

针对H公司较高应付款项且与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不配比的疑点,评估人员约谈后发现:1995年起收取的业主住房维修基金仍然挂账102.63万元一直未予支付,且企业不能提供相应资料,证明需要付款。对此,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2.63万元,补税33.86万元。 评估结果

通过评估,揭示了往来款项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的影响。往来款项是造成房地产企业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利润的调节器、亏损的蓄水池。此次评估共发现5户企业存在涉税问题,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732万元,弥补亏损2489万元后,合计补缴外资企业所得税2521万元,代扣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156万元,加收滞纳金19万元;3户长期亏损企业的可弥补亏损额由7089万元下降为4568万元,下降了36%。评估后,外资房地产行业亏损面,由评估前的42.85%降低为35.71%。

山东省邹平县国税局:

《用证据来印证约谈结果的可信度》

.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省邹平县某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注册资本1500万元,现有职工214人。经营范围是纺纱、纺织浆料,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原材料为皮棉、淀粉。 信息采集

根据本单位税收管理员预警系统的提示,该单位2006年1月份申报异常,当月实现增值税103088元,实现销售收入10187823.2元,增值税税负为1.01%,低于全市同行业正常峰值范围(2%~3.5%),决定将其列为评估对象,同时采集有关数据,进行深入分析。 评估人员通过CTAIS“一户式”查询模块,采集到企业当月有关涉税信息,为便于对比分析,发现疑点,同时采集到2005年同期、2004全年、2005全年相关指标进行配比分析。

疑点分析

(一)对企业2006年1月份申报数据与去年同期指标进行如下配比分析:1.应税销售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分析。

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应纳税额变动率=-3.5%/-3.48%=1.006,由于二者均为负数且配比分析指标接近1,反映无问题。

2.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配比分析。

销售成本变动率/应税销售额变动率=-0.17%/-3.5%=0.0485,配比分析指标小于1;正常情况下二者应基本同步增长,比值应接近1,在比值小于1且二者均为负数的情况下,反映可能存在本企业将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在建工程等不计销售收入或未作进项税额转出等问题。

(二)评估人员又根据采集的全年累积指标进行了如下配比分析。1.应税销售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分析。

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应纳税额变动率=23.7%/13.7%=1.73;远大于正常比值1,说明企业可能存在实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金或扩大抵扣范围多抵进项的问题。 2.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配比分析。

销售成本变动率/应税销售额变动率=24.99%/23.7%=1.05,比值接近1且二者均为正数,反映无问题。

3.销售毛利率变动幅度分析。

销售毛利变动率=(本期销售毛利率-上年同期销售毛利率)/上年同期销售毛利率×100%=(1.8%-2.8%)/2.8%=-35.7%,由于该单位为生产企业,变动幅度低于-20%,说明企业可能存在销售货物时只结转销售成本而不计或少计销售额、销售价格偏低、用于本企业集体福利、在建工程等问题。

综合以上分析指标得出的疑点,结合企业产品情况,评估人员认为该单位少计销售收入从而少计销项税额的可能性较小。鉴于企业本期销售成本过大和销售毛利率变动幅度过大的情况,评估人员将疑点定在扩大销售成本和进项抵扣的范围上。于是评估人员又从户管档案和CTAIS系统中采集到企业进项税款抵扣的如下相关信息: 从以上指标可以看出,该单位的进项税金的构成部分中变动幅度最大的是7%的进项,特别是2005年12月当月的114018.93元是去年同期的6.75倍。这说明该单位可能存在利用运输发票多抵进项的情况。 约谈举证

针对以上分析发现的疑点,评估人员拟定了详细的约谈提纲,发出了《税务事项通知书》,对企业实施约谈。

针对税负较低问题,法定代表人王某解释,其产品纺织浆料主要销售给当地一家大型纺织企业,近几年由于销售市场吃紧,该家大型纺织企业也实行竞价,为抓牢市场,不得不超低价供货。另外,原材料市场价格不断上涨,导致产品成本增加,销售毛利率下降,税负较低。

针对销售成本比收入增长过快的问题,特别是2005年12月份的销售成本高于销售收入的问题,该法定代表人解释,由于纺织浆料产品形状的特殊性和管理及存储上的不严密,造成产成品从入库到出库过程中的自然损耗过大。这一原因导致该产品为微利产品,如果稍有不慎出现产品不合格的情况,导致产品价格上不去,就会形成成本大于收入的情况。而当月的特殊情况就是由于有一批次品不得不低价卖出造成的数据异常。财务人员随即对这批产品的数量和金额及账务处理情况进行了说明。该单位于2005年12月处理纺织浆料产成品343.26吨,结转销售成本926802元。对12月份的运费抵扣大幅度变化的情况,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解释为由于年底集中结账造成。

这近乎完美的约谈结果并未打消评估人员的疑虑,评估人员决定让该单位对有关疑点问题的解释处理情况进行书面举证。将次品处理的收入及结算、运费单据的合法性及支付凭证作为举证资料的重点核实内容。

经过对该单位有关举证资料进行核实发现:该单位所说的超低价处理次品纺织浆料的业务不真实,因为该单位的账务处理上只有结转销售成本的记录,却无对应的收入及收款业务。也就是说,该单位该项业务只计了成本而未计销售。而其提供的有关运费的举证资料中,评估人员发现其索取的运费发票大部分为当地地税部门的代开运费发票。承运人为几个固定的个人姓名。而且货物的起运地与该单位的主要原材料采购地不一致;而其提供的支付凭证的附件中的摘要栏出现“付某某砖款”和“付某某砂石款”等字样。 针对这越来越多的问题,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已很难自圆其说,终于承认所说的次品业务实际上是一次意外的废品损失。原因是该单位在建造办公楼的过程中,受规划的限制占用了纺织浆料的保管仓库。企业认为该产品是属于桶装,便暂时进行了露天存放的处理。但却由于一场意外的暴雨导致了产品的被浸而失效报废。考虑到非正常损失的产成品所负担的进项税款需要转出的问题,该单位就把实际已报废的产品作为次品进行了账务处理,以达到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目的。

而其运费的问题更体现了企业“一石二鸟”的目的。原来该单位新建办公楼所需的砖、砂、石料等材料均是由附近村的个人提供,这些人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故不能提供销售发票,于是就出现了以运输发票结算货款的情况。这样企业既能抵扣7%的进项税款,还能达到虚增成本的目的;而送货人也可顺利地结算货款。在评估人员就此对企业方面进行了政策解读后,王某及其财务人员表示一定要进行认真的自查。

随后,评估人员就《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及报批需要的资料向企业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协助企业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了财产损失的报批工作。企业也同时对相关的涉税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并调整和完善了相关的账务处理。 自查结果

经过企业自查,确认了非正常损失和在建工程所用材料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及扩大销售成本的事实。企业更正了申报表,并将应补缴增值税295636.34元和应补企业所得税708644.97元于限期内补缴入库,以上税款和滞纳金均已按期全部入库。 北京市地税局

北京市地税局:

《外围证据———掌握企业收入的一把钥匙》 ——北京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企业基本情况

北京某装饰有限公司责任公司是1997年成立的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二级装饰装修资质,2003年12月在册设计师149人。 评估数据采集

(一)内部数据采集

首先从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调取了该公司2003年的申报纳税数据。2003年该公司共申报营业税计税收入3887万元,缴纳营业税194.35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0.5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万元,该公司2003年未缴纳过印花税。

(二)外部数据采集

1.选择10个市场调取该公司签订的合同资料。

评估人员从全市规模较大的30家家具、建材市场中选择了10家,由相关区县地各局评估部门组织力量,从这10个市场抽取了该公司2003年与客户签订家装合同金额数据,2003年合同总金额为5655万元。

2.从相关行业协会调取该公司上报资料。

评估人员从北京市家装协会取得的该公司报送的2003年收入资料显示,2003年该公司取得收入1.4亿元。

将数据进行“一户式”整合分析

将该公司2003年的申报纳税数据、在10个主要市场的签订合同数据以及向行业协会上报的数据进行“一户式”整合分析,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明显的涉税疑点和问题:

(一)该公司有未如实申报营业收入的嫌疑。1.该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收入与其在市场的签章金额存在巨大差异。市场是家装企业取得收入的主要来源地,约占到其全部收入的50%左右。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收入应为其全部应税收入,这一数字理应大于税务机关在10个市场采集到的企业签章金额。但数据比对发现,该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收入只约等于在10个市场签章金额的69%。 2.该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收入与向行业协会上报的收入存在巨大差异。该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收入只占其向行业协会申报收入的28%。

(二)该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明显偏低,存在隐瞒利润的嫌疑。近年来,北京市家装企业的纯利润率不低于7%,而从企业提供资料推算显示其纯利润率不到1%,这与其龙头企业的身份明显不符。

(三)该公司存在未全额代扣代缴设计师及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嫌疑。

(四)签订的装修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务约谈及自查结果

经约谈举证及税收政策宣传辅导,该公司在事实面前承认了自身的涉税问题,共补缴2003年~2004年两个年度税费485.15万元。其中,该公司2003年~2004年实际取得收入15137.12万元,少申报收入5254.87万元,两年共计补缴营业税262.74万元、城建税18.39万元、教育费附加7.88万元。该公司2003年度未如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建筑安装业纯益率6%,补缴企业所得税104.05万元。该公司对设计师发放的个人收入未按规定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3年~2004年共计补缴个人所得税90.52万元。该公司2003年~2004年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金额万分之三税率,两年共计补缴印花税1.57万元。 分析及建议

当前家装行业普遍存在如下共性涉税问题:

1.申报营业收入不实。大多数家装企业仅就开具发票金额申报收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未开具发票部分没有向地税机关申报收入。

2.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家装企业采用“工程大包”的经营模式,将收入的70%拨给包工队作为工程款,包工队多数未办理税务登记,没有合法发票,只能用各种手段取得建筑材料发票或其他发票,甚至白条等抵作工程款,造成成本核算混乱。 3.未全额代扣代缴设计师及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4.签订的装修合同未按规定贴花。

造成家装企业出现上述涉税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税务机关难以全面掌握其真实收入。针对目前家装行业的征管现状,评估人员建议:

加大以票控税力度,增强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群众索要发票意识。税务机关一是要加强针对该行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增强企业依法纳税意识;二是为在该行业加大以票控税的力度,建议对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增加“税务机关监制的合法发票是家装工程保修及争议解决的重要凭证”条款,以增强群众索要发票意识;三是为鼓励群众索要发票,将建筑安装业发票列入有奖发票范围。

扩大委托代征范围,实行属地征收。委托家具建材市场代征税款,管住较大规模家装企业的税源。考虑只有实力较强的家装企业才能进行市场,而这些家装企业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收入主要来源于市场,合同须由市场认证备案的特点,建议可由市场管理部门根据合同代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这样就掌握了家装企业的主要收入。由市场主管税务所监督其代征税款,管住小规模家装企业、个体户、家装游击队零散税源。主要针对个体户、家装游击队及家装企业不开具发票的装修行为,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代征税款,加强对居民小区,特别是新建小区的税源管理。根据市建委建小区的税源管理。根据市建委物业处的相关规定,施工队动工前需在物业公司交纳押金领取施工证,完工后需经物业公司验收,可考虑由物业公司根据合同代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正规家装企业完工后可凭合同和开具的发票免于重复征收。 建立情报交换机制,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核定征收权。建议在市局和区县局之间建立家装企业在各市场签订合同数据定期汇总交换机制,及时反馈给家装企业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力求从源头堵塞税收漏洞。对企业申报收入明显低于已掌握的其市场签订合同金额,又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说明理由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可依据掌握其合同金额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家装游击队应一律实行核定征收,如能提供合同按综合征收率核定征收,如无合同或合同金额明显偏低的,可和市建委及家装协会共同制定家装指导价格,按指导价格核定营业收放。

对家装业全面实行按纯益率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建议对家装企业全面实行按照建筑安装业5%~7%纯益率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家装企业成本混乱的情况是其行业经营特点决定的,如果采取前几项措施,可基本掌握其营业收入,为实行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了有利条件。 联合建委、家装协会和市场管理部门,共同加强对家装企业的管理。税务机关要和建委、家装协会以及市场管理部门建立起信息沟通的机制,在家装企业评优和资质年检时将诚信纳税作为重要参考标准。 辽宁省国税局

辽宁省国税局:

《找出4S店经营中的利润蓄水池》 税人基本情况

辽宁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M品牌汽车4S店,即专营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供应(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 案头分析及评估方法

(一)评估企业税负分析法

1.评估企业实际税负与预警税负对比分析该公司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39517万元,其中整车销售收入36141万元,汽车维修收入3376万元,实现增值税90万元,税负0.22%,明显低于全国汽车销售平均税负预警下限值(0.47%)。2.评估企业修正税负与参考税负对比分析

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增值税税负受企业库存增减和整车购进是否均衡影响较大,应对实际税负进行修正,消除库存增减和整车购进均衡性对税负的影响。

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参考税负应为1%~1.5%。参考税负模型计算方法: 参考税负=4%×17%×90%+35%×17%×10%=1.2%(计算说明:假设整车销售毛利率4%,维修及配件销售毛利率35%,整车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90%应根据实际情况修正参数)。

修正后的增值税税负=[评估期应纳增值税税额-评估期期末增值税留抵税额+评估期期初增值税留抵税额+同期整车库存金额增量×(1+整车销售平均毛利率)×17%]/[同期销售额+同期整车库存金额增量×(1+整车销售平均毛利率)]×100%;经测算该企业2005年修正税负为0.16%,远低于参考税负1.2%。

(二)评估企业销售收入结构构成分析经调查了解到,成熟期(开业3年以上)的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主要的利润来源于维修收入,企业维修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也相对稳定,一般为10%以上,高档车的这一比例更高,并随着经营期的延长而逐渐提高。企业维修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评估期维修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总额×100% 该企业的维修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3376万元/39517万元×100%=8.54%。 该企业经营的品牌是高档汽车,另一参考企业的同一比例是10%,可以进一步怀疑该企业纳税异常,有隐瞒维修收入的可能。

(三)评估企业毛利率分析汽车销售服务企业的收入一般由整车销售收入和维修收入(企业大多将精品销售列在维修收入中)。将整车与维修(含配件与精品销售)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分离,分别计算相关指标进行分析是对汽车销售服务企业纳税评估的关键。 1.整车销售毛利率分析整车销售的毛利一般由两部分构成:专用发票注明的折扣;完成厂商销售计划的奖励与返利,数额由合同约定,有明点与暗点两种形式,明点由专用发票注明,暗点一般的冲抵购车款,隐蔽性较大。

评估期整车销售毛利率=评估期整车销售毛利/评估期整车销售额;

评估期整车销售毛利=评估期整车销售额-(评估期期初整车库存余额+评估期期间整车购进金额-评估期期末整车库存余额);

整车毛利率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较大,除极个别车型高于厂商零售指导价加价销售外,一般均为降价销售,毛利率没有一个绝对标准值,但综合毛利率一般不会低于2%。 按上述方法计算该公司2005年汽车整车销售毛利率是3.3%,与同品牌的其他企业利润率基本相当。

2.维修销售毛利率分析经调查,维修服务获利是汽车获利的主要部分。维修及配件销售的毛利一般由两部分构成:配件加价,一般为15%~20%左右;人工费(工时),一般为15%~25%左右。维修及配件销售毛利率为35%左右。如果维修销售毛利率低于35%,可以推论有隐瞒维修销售收入的可能。

评估期维修销售毛利率=评估期维修销售毛利/评估期维修销售额; 评估期维修销售毛利=评估期维修销售额-评估期维修配件实耗成本;

评估期维修配件实耗成本=评估期期初配件库存余额+评估期期间配件购进金额-评估期期末配件库存余额; 根据企业填报的数据,该公司2005年维修及精品销售实现收入3376万元。2004年底维修备件账面库存为658万元,2005年账面维修购进2649万元,年底账面库存为593万元。

当年汽车维修及精品实耗成本=上年底维修备件库存+当年维修购进-当年底库存=658+2649-593=2714万元。

维修利润率=(维修及精品销售实现收入-维修及精品实耗成本)/维修及精品销售实现收入=(3376-2714)/3376=19.6%。 从经营相同品牌的汽车4S店的情况看,维修利润率为35%~40%。可见企业维修利润率明显偏低。

3.配件及精品加价率分析在工时既定的条件下,配件及精品的加价=维修及精品收入-配件及精品材料实耗-维修工时费用;

配件及精品加价率=配件及精品的加价/配件及精品材料实耗;

据该公司管理软件上调取的维修的工时费用为1079万元,假定此项数据准确,可以计算该公司2005年配件加价为:汽车维修及精品收入3376万元-实耗材料2714万元-维修工时费用1079万元=-417万元。配件利润率为-15.36%。

从典型企业调查情况看,配件加价率应为15%~20%。该公司配件加价率呈负值显然不合常理,可推论其有瞒报维修销售收入或精品赠送未计收入的可能。 应纳税款评估从

上述情况分析,该公司维修利润率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标准,可以推论有存在瞒报维修销售收入问题的可能。可以按下述方法推算,对应纳税款进行评估。

(一)假定该企业账面配件精品实耗成本是真实的,根据维修收入与配件实耗成本的关系:维修收入=配件实耗成本/(1-维修利润率),按维修利润率平均标准下限35%计算: 推算2005年维修收入=2714/(1-35%)=4175万元;

推算2005年少缴增值税=(4175-3376)×17%=135万元。

(二)假定该企业软件记载的工时费是真实的,根据维修收入与工时费的关系:维修收入=工时费/工时费占收入的比例,按工时费占收入的比例上限25%计算: 推算2005年维修收入=1079/25%=4316万元;

推算2005年少缴增值税=(4316-3376)×17%=159.8万元。 从不同的角度推算结论基本相近。 约谈

根据约谈预案,评估小组采取灵活的方式分别对售车顾问、维修人员、前台收银人员、配件保管人员进行了先期约谈。在掌握了该公司大量基本信息的基础上,评估人员对该公司销售经理、财务总监和财务人员进行了约谈。

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税务约谈人员提出的疑点进行了解释。对于税负偏低问题解释为该品牌轿车特别是进口轿车降价幅度较大,影响了税负。对于维修收入比例偏小、维修毛利低问题解释为同城有3家同品牌店,竞争激烈,建店较晚,所以维修量小、利润低。但同时承认确有精品赠送、免费维修、公司内部车辆维修等视同销售行为,因对税收政策了解不够没有计入销售收入申报纳税。那位负责人当场表示将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 企业自查及评估结果

该企业在约谈后对公司的用友财务软件系统与一汽配件专用的R3系统进行了交叉查询和分析,查得2005年R3系统结转维修收入与财务确认相差597万元,涉及增值税101.49万元。造成差额存在的原因是:1.公司存在搞活动对外赠送有工时无成本(免费添加机油等);2.公司内部车辆修理业务的人工费等在R3系统确认而在财务没有体现;3.公司为广告客户免费车辆维修保养;4.整车销售进行精品赠送(车辆贴防晒膜、更换真皮座椅等);5.老客户维修换积分再修理。由于对以上项目相关政策把握不当,造成工时核算不准,同时没能开发票确认收入。

该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了自查表。将未申报的维修收入进行了申报,补缴入库增值税、滞纳金合计104万元,该公司评估后的增值税税负为0.48%,较评估前提高1.18倍,超过了预警线。 湖南省地税局:《评估不匹配数据,发现企业账外收入》

企业基本情况

湖南省醴陵市某纸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注册资金7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箱板纸,牛皮纸,是纸箱生产企业的主要原材料。2006年,该企业账面销售收入16244160元,利润642000元,申报企业所得税211860元。 评估数据采集

某纸业有限公司企业所在的醴陵市是一座工业化城市,以盛产鞭炮烟花和陶瓷闻名全国,产品销往世界各地,由于两种产品装箱运输时对纸箱的需求量很大,纸箱行业带动了造纸企业的发展。2006年,该市造纸企业26家,实现销售收入1.8亿元,企业所得税平均税负为2.14%,而该企业只有1.30%。由于该企业在同行业中发展较早,质量比较过硬,按理来说利润水平应该偏高。针对税负异常这一疑点,醴陵市地税局决定将它列为评估对象。 为了便于评估工作的正常开展,评估人员采集了该企业2006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为:生产成品纸5757吨,耗用废纸7518吨,耗用电力3574000千瓦时,耗用煤4200吨,生产工人工资748000元。

该企业每吨成品纸耗用废纸1.31吨,耗用电621千瓦时,耗用煤0.73吨,生产工人工资130元。而同行业每吨成品纸耗用废纸1.22吨,耗用电580千瓦时,耗用煤0.68吨,生产工人工资120元。

评估人员根据醴陵市地税局编制的《重点行业主导产品投入产出指标体系》,通过各项指标测算得出该行业主要原材料及燃料,生产工人工资与产品产量有较为固定的比例关系,从而可以推算企业的实际生产数量。评估小组根据全市重点行业主导产品(小类)投入产出指标体系,造纸行业中废纸与箱板纸的投入产出比例为1.22∶1,该企业2006年度耗用废纸7518吨,运用数字方法,测算出该企业生产数量评估算公式如下:

评估期产品生产数量=当期原材料投入量÷单位产量原材料耗用量=7518÷1.22=6162吨。 案头分析

通过对相关指标测算,评估人员进行了如下案头分析:

1.企业所得税税负仅为1.30%,远远低于全市同行业平均税负。2.评估小组通过测算,发现该企业2006年应生产成品6162吨,而企业账面上产成品的数量为5757吨,比评估小组测算的数少405吨。 实施约谈

通过以上案头分析,评估小组认为该企业疑点较多,有必要让企业对上述疑点进行举证。4月19日评估小组及时向该企业发出纳税约谈举证通知书,要求财务人员4月21日前到税务机关约谈,评估人员将采集到的相关数据做好详细记录,对列举的疑点归类进行约谈的准备。4月20日,该企业财务人员刘某携带相关举证资料到管理分局接受约谈,约谈围绕疑点逐一展开。企业财务人员对评估人员提出的几个问题在约谈时解释为:1.2006年度企业出现利润偏低,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电力、生产工人工资偏高现象是由于企业管理不善、职工责任心不强,发生严重的浪费所致。

2.评估小组通过测算认为成品纸少了405吨,是因为企业与同行业相比耗用过大造成的。

评估人员认为财务人员对疑点

一、二的解释,企业利润偏低是因为管理不善,职工浪费过大的解释不尽合理。因为该企业不是新办企业,内部管理趋于完善,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么大的浪费现象,有必要调查落实。 实地调查

评估人员认为通过约谈,企业的解释不够完善和合理,企业出现亏损的原因和单位产品耗用材料、燃料等偏高的原因还需要到企业生产场所了解情况。对业务往来单位应进一步调查。于是确定了调查思路:一是对企业购进的材料,耗用煤炭,购进电力的发票进行仔细审核,对生产工人工资发放表向职工抽样调查核实;二是针对产成品或销售入账的情况对产品出库单,库存产品按日进行具体核实。根据调查确定的思路,评估小组于4月25日到企业实地核实。 1.在实地核实过程中,评估人员对每一笔原材料发票从购进到入库再到出库,对每个月耗用的电费,耗用的煤炭都进行了认真分析,对在职职工及职工工资的发放情况随机调查基本没有发现问题。

2.评估人员根据原材料——废纸投入产出1.22∶1的比例,根据生产工人每生产1吨纸发放工资120元的比例推算,可以产出成品纸6162吨,比企业账面5757吨相差405吨。评估人员找到原材料保管员,确定领用原材料吨位数量属实。评估人员在工资核算员处发现,每月出产的成品纸数量比账面产成品数量大,随即找到仓库保管员查看入库出库记录。评估人员发现,入库记录与工资核算员核算的记录一致,但与财务上的产成品数量不符,出库记录也与财务上的销售数量不符。对此,财务人员无法解释。

3.由于涉及调查该单位基本银行账号,评估人员向市局稽查局发出协查申请,经稽查局检查该单位基本银行账号,涉及销售方向该单位汇入销售款的具体情况,发现该单位2006年度与3家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个体户发生过业务往来,销售箱板纸410吨,取得销售收入1061100元(含税)。面对评估人员获取的资料,企业方面承认:由于部分客户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没有将该部分收入入账。 评估处理结果

由于该企业的行为已构成偷税,评估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将评估材料移送稽查局。稽查局根据评估材料,对该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查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5417.70元,并调增以前年度损益891505.3元,补缴企业所得税294196.75元。另外,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其偷税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企业按期足额补缴了税款和罚款,企业所得税税负也达到了3.12%,超过了全市同行业平均税负。

重庆市地税局的

重庆市地税局:《数字图像实时监控,矿业评估科学便捷》 企业基本情况

湖南省醴陵市某纸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注册资金7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箱板纸,牛皮纸,是纸箱生产企业的主要原材料。2006年,该企业账面销售收入16244160元,利润642000元,申报企业所得税211860元。 评估数据采集

某纸业有限公司企业所在的醴陵市是一座工业化城市,以盛产鞭炮烟花和陶瓷闻名全国,产品销往世界各地,由于两种产品装箱运输时对纸箱的需求量很大,纸箱行业带动了造纸企业的发展。2006年,该市造纸企业26家,实现销售收入1.8亿元,企业所得税平均税负为2.14%,而该企业只有1.30%。由于该企业在同行业中发展较早,质量比较过硬,按理来说利润水平应该偏高。针对税负异常这一疑点,醴陵市地税局决定将它列为评估对象。

为了便于评估工作的正常开展,评估人员采集了该企业2006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为:生产成品纸5757吨,耗用废纸7518吨,耗用电力3574000千瓦时,耗用煤4200吨,生产工人工资748000元。

该企业每吨成品纸耗用废纸1.31吨,耗用电621千瓦时,耗用煤0.73吨,生产工人工资130元。而同行业每吨成品纸耗用废纸1.22吨,耗用电580千瓦时,耗用煤0.68吨,生产工人工资120元。

评估人员根据醴陵市地税局编制的《重点行业主导产品投入产出指标体系》,通过各项指标测算得出该行业主要原材料及燃料,生产工人工资与产品产量有较为固定的比例关系,从而可以推算企业的实际生产数量。评估小组根据全市重点行业主导产品(小类)投入产出指标体系,造纸行业中废纸与箱板纸的投入产出比例为1.22∶1,该企业2006年度耗用废纸7518吨,运用数字方法,测算出该企业生产数量评估算公式如下: 评估期产品生产数量=当期原材料投入量÷单位产量原材料耗用量=7518÷1.22=6162吨。

案头分析

通过对相关指标测算,评估人员进行了如下案头分析:

1.企业所得税税负仅为1.30%,远远低于全市同行业平均税负。

2.评估小组通过测算,发现该企业2006年应生产成品6162吨,而企业账面上产成品的数量为5757吨,比评估小组测算的数少405吨。实施约谈

通过以上案头分析,评估小组认为该企业疑点较多,有必要让企业对上述疑点进行举证。4月19日评估小组及时向该企业发出纳税约谈举证通知书,要求财务人员4月21日前到税务机关约谈,评估人员将采集到的相关数据做好详细记录,对列举的疑点归类进行约谈的准备。4月20日,该企业财务人员刘某携带相关举证资料到管理分局接受约谈,约谈围绕疑点逐一展开。企业财务人员对评估人员提出的几个问题在约谈时解释为:1.2006年度企业出现利润偏低,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电力、生产工人工资偏高现象是由于企业管理不善、职工责任心不强,发生严重的浪费所致。

2.评估小组通过测算认为成品纸少了405吨,是因为企业与同行业相比耗用过大造成的。

评估人员认为财务人员对疑点

一、二的解释,企业利润偏低是因为管理不善,职工浪费过大的解释不尽合理。因为该企业不是新办企业,内部管理趋于完善,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么大的浪费现象,有必要调查落实。 实地调查

评估人员认为通过约谈,企业的解释不够完善和合理,企业出现亏损的原因和单位产品耗用材料、燃料等偏高的原因还需要到企业生产场所了解情况。对业务往来单位应进一步调查。于是确定了调查思路:一是对企业购进的材料,耗用煤炭,购进电力的发票进行仔细审核,对生产工人工资发放表向职工抽样调查核实;二是针对产成品或销售入账的情况对产品出库单,库存产品按日进行具体核实。根据调查确定的思路,评估小组于4月25日到企业实地核实。

1.在实地核实过程中,评估人员对每一笔原材料发票从购进到入库再到出库,对每个月耗用的电费,耗用的煤炭都进行了认真分析,对在职职工及职工工资的发放情况随机调查基本没有发现问题。

2.评估人员根据原材料——废纸投入产出1.22∶1的比例,根据生产工人每生产1吨纸发放工资120元的比例推算,可以产出成品纸6162吨,比企业账面5757吨相差405吨。评估人员找到原材料保管员,确定领用原材料吨位数量属实。评估人员在工资核算员处发现,每月出产的成品纸数量比账面产成品数量大,随即找到仓库保管员查看入库出库记录。评估人员发现,入库记录与工资核算员核算的记录一致,但与财务上的产成品数量不符,出库记录也与财务上的销售数量不符。对此,财务人员无法解释。

3.由于涉及调查该单位基本银行账号,评估人员向市局稽查局发出协查申请,经稽查局检查该单位基本银行账号,涉及销售方向该单位汇入销售款的具体情况,发现该单位2006年度与3家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个体户发生过业务往来,销售箱板纸410吨,取得销售收入1061100元(含税)。

面对评估人员获取的资料,企业方面承认:由于部分客户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没有将该部分收入入账。 评估处理结果 由于该企业的行为已构成偷税,评估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将评估材料移送稽查局。稽查局根据评估材料,对该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查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5417.70元,并调增以前年度损益891505.3元,补缴企业所得税294196.75元。另外,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其偷税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企业按期足额补缴了税款和罚款,企业所得税税负也达到了3.12%,超过了全市同行业平均税负 大连市金州区国税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的

大连市金州区国税局:

《梳理疑点,在评估中还原企业真实经营情况》

行业基本情况

医疗体制改革及相关医药购销政策放开后,青岛市同全国其他省市一样,医药零售行业迅速发展,个体、私营药店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不少连锁药店也渐成规模。但与之不匹配的是该行业申报销售收入、税负率明显偏低,统计显示,2005年,青岛市医药零售行业全行业申报销售收入4.75亿元,仅占统计部门公布的行业零售收入的65.8%,行业实现增值税0.11亿元,税负率仅为1.52%。 数据采集与对比分析

医药零售行业直接面向广大消费者,现金、医疗保险卡、银行卡等销售收入夹杂其间,如何准确掌握纳税人真实的销售收入情况是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所面临的第一道难题。通过详细分析该行业的经营特点和实地查证,评估人员初步认定该行业的销售收入主要由现金、医疗保险卡、银行卡等三项收入构成,而在这三项收入中,现金收入在现行体制下,一时难以查清,但医疗保险卡、银行卡收入信息却分别能由相关职能部门从源头上掌握,如果能够准确获得这两项收入信息,将为核实该行业销售收入的真实面目,提供关键性“钥匙”。

为获得上述两项收入的准确信息,青岛国税局积极发挥市综合治税管理平台的力量,争取市财源建设办公室的支持,从医保部门提取了2005年青岛市医保系统内注册的药店户数和医疗保险卡结算信息;通过与人民银行联系协调,获得了52家药店近亿元的银行卡刷卡收入信息,这些都为摸清该市医药零售行业销售收入情况奠定了基础。

在充分掌握上述收入信息的基础上,评估人员经与综合数据管理系统所记载的纳税人征管信息逐项进行比对分析后发现,截至2005年底,青岛市办理税务登记的药店共有1576户,其中独立核算药店719户,非独立核算药店857户,有44户医药零售企业未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已经办理登记的独立核算的纳税人中有120户申报应税收入明显低于医疗保险卡结算收入,差额高达5300万元,个别纳税人申报收入甚至相差高达43.6倍。据此,评估人员认定:该行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医药零售企业存在隐匿应税销售收入,偷逃税款的嫌疑。 实证调查

为进一步深入剖析该行业隐匿应税销售收入问题,准确把握税收征管中的疏漏和探究各项销售收入配比规律,为约谈自查和个案评估提供切实有力的依据和导向,青岛市国税局将医疗保险卡收入与实际申报应税收入比对差额较大的45户纳税人直接移交稽查部门进行实证调查。

在实证调查中,稽查部门不仅实现查补税款445万元,还通过实证调查总结和发现了该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销售收入构成的基本比例:

一是多数连锁经营的医药零售单位并不掌握分支机构实际经营规模和业绩情况,总机构只对本部收入进行申报,分支机构成为税收征管的盲点;二是通过对45户企业收入分类汇总统计发现,该行业现金、医疗保险卡、银行卡收入等三项收入占实际收入的比例一般在7∶2∶1左右,从而可据此概率推算出医药零售企业全年销售收入,即:

全年销售收入(含税)=全年医疗保险卡收入+全年银行卡收入+全年医疗保险卡收入×(现金收入与医疗保险卡收入比例)。 约谈自查

利用以上实证调查所发现和掌握的问题和规律,评估人员对全市所有医药零售企业进行了逐一筛选,共筛选出医疗保险卡收入与申报应税收入差额明显偏小或分析可能存在一般性问题的纳税人1072户。同时,该市各区(市)国税局分别按区域对筛选出来的纳税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和自查。

集体约谈过程中,一方面,评估人员通过讲解行业整体税收分析情况和以案说明行业税收问题症结,辅导和鼓励纳税人自查自纠;另一方面,要求纳税人在自查中详细填报自查表。自查表中除详细设定纳税人从业人员、资金状况、经营面积、实际所在街道、联营连锁经营等基本情况外,还专门设计了“应税收入”栏目,将申报应税收入分列为:医保卡收入、现金收入和其他收入三项,实行分类申报,既促使纳税人据实填报,又便于税收管理员下一步审核和判断。

通过集体约谈和纳税人自查,不仅使1072户纳税人主动补缴税款449.2万元,而且通过纳税人举证、认同和自查表分类统计,验证了该行业现金、医疗保险卡和银行卡收入三项收入占实际收入的比例关系的正确性。 个案评估

纳税人自查结束后,评估人员根据纳税人自查结果,对纳税人自查表中相关数据进行了录入,依据数据信息分别对相类似纳税人,纳税人报送的人员、资金、区域、连锁经营等信息和现金、医疗保险卡、银行卡三项收入申报信息等进行了横向对比、相关性和比例关系分析,进一步筛选出自查后仍有纳税异常现象的纳税人352户,并对其进行了个案再评估。

评估中,评估人员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特点,针对性地采取了蹲点调查、获取原始数据和突击抽查发票等具体手段实施评估。如在对“北京某堂青岛药店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中,评估人员不间断连续3天蹲点记录了该企业现金收入。通过记录汇总发现企业在销售冬虫夏草、燕窝、西洋参等高档保健品时,医疗保险卡进项金额大、比例高,占其全部收入达79%。在掌握上述实际情况后,评估人员依据纳税人医疗保险卡信息、分支机构规模、药品进货周期、库存状况等情况,对纳税人前期应纳税额进行了再次计算核定,并进一步约谈了纳税人。经约谈,纳税人承认未真实申报部分收入,主动补缴税款32万元。

通过对352户疑点纳税人进行个案再评估,共评估补缴税款111万元。 评估成效

在成功评估补缴税款1005.2万元的同时,青岛市国税局认识到纳税评估补税只是第一步,如何防范问题发生,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才是评估工作的真正目的。为此,青岛市国税局在总结该行业评估中发现的征管漏洞和行业经营规律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和办法,旨在实现对医药零售行业的长效管理。

一是在税务登记环节,针对纳税人不登记、不设账簿,逃避纳税义务的问题,实行“三比对一巡查”制度。“三比对”即将行业纳税人国地税登记信息相比对、国税登记与工商登记相比对、国税登记与医保卡结算用户相比对,以准确掌握纳税人依法登记情况。“一巡查”是指对评估中发现的不设账簿的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降为C类纳税人,由税收管理员按月或按季实施定期现场核查。 二是积极推行税控收款机,实施以票控税。在行业内提倡使用税控收款机、银行POS机和医疗保险卡收款机,对已经使用的纳税人,保证其发票用量;对于未使用上述设备的,严格限制用票量,并按最低票面版本提供发票;对于未使用上述设备且现金收入占医疗保险卡收入20%以下的,实行监管代开发票管理。

三是对医药零售行业实行分项收入申报。要求在正常的税种申报的同时,年度终了分别对现金、医疗保险卡和其他收入进行分项填报,凡是当期现金收入占医疗保险卡收入20%以下的,进行实地蹲点查实。

四是加强对非独立核算企业的账簿或纳税资料信息的税收管理。规定: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本市内所有分支机构纳税人的账簿或纳税资料信息进行备案监督,分支机构没有设置账簿或纳税资料信息不全的,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总机构进行核定其应纳税款。

通过实施上述管理措施和办法,青岛市医药零售行业的税收征管秩序有了明显改善。统计显示,2006年全市医药零售行业申报应纳税额达4818.7万元,同比增长54%,行业税负率也由过去的1.52%提高到现在的2.87%,提高了1.35个百分点。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拓展信息触角 增强评估实效 》

行业基本情况

医疗体制改革及相关医药购销政策放开后,青岛市同全国其他省市一样,医药零售行业迅速发展,个体、私营药店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不少连锁药店也渐成规模。但与之不匹配的是该行业申报销售收入、税负率明显偏低,统计显示,2005年,青岛市医药零售行业全行业申报销售收入4.75亿元,仅占统计部门公布的行业零售收入的65.8%,行业实现增值税0.11亿元,税负率仅为1.52%。 数据采集与对比分析

医药零售行业直接面向广大消费者,现金、医疗保险卡、银行卡等销售收入夹杂其间,如何准确掌握纳税人真实的销售收入情况是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所面临的第一道难题。通过详细分析该行业的经营特点和实地查证,评估人员初步认定该行业的销售收入主要由现金、医疗保险卡、银行卡等三项收入构成,而在这三项收入中,现金收入在现行体制下,一时难以查清,但医疗保险卡、银行卡收入信息却分别能由相关职能部门从源头上掌握,如果能够准确获得这两项收入信息,将为核实该行业销售收入的真实面目,提供关键性“钥匙”。

为获得上述两项收入的准确信息,青岛国税局积极发挥市综合治税管理平台的力量,争取市财源建设办公室的支持,从医保部门提取了2005年青岛市医保系统内注册的药店户数和医疗保险卡结算信息;通过与人民银行联系协调,获得了52家药店近亿元的银行卡刷卡收入信息,这些都为摸清该市医药零售行业销售收入情况奠定了基础。

在充分掌握上述收入信息的基础上,评估人员经与综合数据管理系统所记载的纳税人征管信息逐项进行比对分析后发现,截至2005年底,青岛市办理税务登记的药店共有1576户,其中独立核算药店719户,非独立核算药店857户,有44户医药零售企业未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已经办理登记的独立核算的纳税人中有120户申报应税收入明显低于医疗保险卡结算收入,差额高达5300万元,个别纳税人申报收入甚至相差高达43.6倍。据此,评估人员认定:该行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医药零售企业存在隐匿应税销售收入,偷逃税款的嫌疑。 实证调查

为进一步深入剖析该行业隐匿应税销售收入问题,准确把握税收征管中的疏漏和探究各项销售收入配比规律,为约谈自查和个案评估提供切实有力的依据和导向,青岛市国税局将医疗保险卡收入与实际申报应税收入比对差额较大的45户纳税人直接移交稽查部门进行实证调查。

在实证调查中,稽查部门不仅实现查补税款445万元,还通过实证调查总结和发现了该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销售收入构成的基本比例:

一是多数连锁经营的医药零售单位并不掌握分支机构实际经营规模和业绩情况,总机构只对本部收入进行申报,分支机构成为税收征管的盲点;

二是通过对45户企业收入分类汇总统计发现,该行业现金、医疗保险卡、银行卡收入等三项收入占实际收入的比例一般在7∶2∶1左右,从而可据此概率推算出医药零售企业全年销售收入,即:

全年销售收入(含税)=全年医疗保险卡收入+全年银行卡收入+全年医疗保险卡收入×(现金收入与医疗保险卡收入比例)。 约谈自查

利用以上实证调查所发现和掌握的问题和规律,评估人员对全市所有医药零售企业进行了逐一筛选,共筛选出医疗保险卡收入与申报应税收入差额明显偏小或分析可能存在一般性问题的纳税人1072户。同时,该市各区(市)国税局分别按区域对筛选出来的纳税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和自查。

集体约谈过程中,一方面,评估人员通过讲解行业整体税收分析情况和以案说明行业税收问题症结,辅导和鼓励纳税人自查自纠;另一方面,要求纳税人在自查中详细填报自查表。自查表中除详细设定纳税人从业人员、资金状况、经营面积、实际所在街道、联营连锁经营等基本情况外,还专门设计了“应税收入”栏目,将申报应税收入分列为:医保卡收入、现金收入和其他收入三项,实行分类申报,既促使纳税人据实填报,又便于税收管理员下一步审核和判断。

通过集体约谈和纳税人自查,不仅使1072户纳税人主动补缴税款449.2万元,而且通过纳税人举证、认同和自查表分类统计,验证了该行业现金、医疗保险卡和银行卡收入三项收入占实际收入的比例关系的正确性。 个案评估

纳税人自查结束后,评估人员根据纳税人自查结果,对纳税人自查表中相关数据进行了录入,依据数据信息分别对相类似纳税人,纳税人报送的人员、资金、区域、连锁经营等信息和现金、医疗保险卡、银行卡三项收入申报信息等进行了横向对比、相关性和比例关系分析,进一步筛选出自查后仍有纳税异常现象的纳税人352户,并对其进行了个案再评估。

评估中,评估人员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特点,针对性地采取了蹲点调查、获取原始数据和突击抽查发票等具体手段实施评估。如在对“北京某堂青岛药店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中,评估人员不间断连续3天蹲点记录了该企业现金收入。通过记录汇总发现企业在销售冬虫夏草、燕窝、西洋参等高档保健品时,医疗保险卡进项金额大、比例高,占其全部收入达79%。在掌握上述实际情况后,评估人员依据纳税人医疗保险卡信息、分支机构规模、药品进货周期、库存状况等情况,对纳税人前期应纳税额进行了再次计算核定,并进一步约谈了纳税人。经约谈,纳税人承认未真实申报部分收入,主动补缴税款32万元。

通过对352户疑点纳税人进行个案再评估,共评估补缴税款111万元。 评估成效 在成功评估补缴税款1005.2万元的同时,青岛市国税局认识到纳税评估补税只是第一步,如何防范问题发生,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才是评估工作的真正目的。为此,青岛市国税局在总结该行业评估中发现的征管漏洞和行业经营规律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和办法,旨在实现对医药零售行业的长效管理。

一是在税务登记环节,针对纳税人不登记、不设账簿,逃避纳税义务的问题,实行“三比对一巡查”制度。“三比对”即将行业纳税人国地税登记信息相比对、国税登记与工商登记相比对、国税登记与医保卡结算用户相比对,以准确掌握纳税人依法登记情况。“一巡查”是指对评估中发现的不设账簿的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降为C类纳税人,由税收管理员按月或按季实施定期现场核查。

二是积极推行税控收款机,实施以票控税。在行业内提倡使用税控收款机、银行POS机和医疗保险卡收款机,对已经使用的纳税人,保证其发票用量;对于未使用上述设备的,严格限制用票量,并按最低票面版本提供发票;对于未使用上述设备且现金收入占医疗保险卡收入20%以下的,实行监管代开发票管理。

三是对医药零售行业实行分项收入申报。要求在正常的税种申报的同时,年度终了分别对现金、医疗保险卡和其他收入进行分项填报,凡是当期现金收入占医疗保险卡收入20%以下的,进行实地蹲点查实。

四是加强对非独立核算企业的账簿或纳税资料信息的税收管理。规定: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本市内所有分支机构纳税人的账簿或纳税资料信息进行备案监督,分支机构没有设置账簿或纳税资料信息不全的,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总机构进行核定其应纳税款。

通过实施上述管理措施和办法,青岛市医药零售行业的税收征管秩序有了明显改善。统计显示,2006年全市医药零售行业申报应纳税额达4818.7万元,同比增长54%,行业税负率也由过去的1.52%提高到现在的2.87%,提高了1.35个百分点。

(本案例由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提供)

推荐第10篇:纳税评估习题

纳税评估习题

一、由于纳税评估行为的复杂性,评税人员应分别不同情况对评税对象进行评定处理。具体有哪些情况?评税人员应如何处理? 答案:由于纳税评估行为的复杂性,应分别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1、对于经评定属于未有违法、违章问题的,直接制作《纳税评估结论》。

2、经评定属于违法、违章问题的,应当分别按照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1) 纳税人自查有问题的

对纳税人自查有问题的,经评税人员审核后,认为事实清楚,数据准确的,提出依法处理的意见,经过分管局长审批后,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纳税人。 (2) 纳税人自查无问题的

① 纳税人自查无问题,经评税人员审核认为举证理由充分,证据确凿的,制作《纳税评估结论》。

② 纳税人自查无问题,经评估人员审核认为举证理由不成立,证据不确凿的,转稽查部门查处。 (3) 纳税人不自查的

评税人员经评税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数据准确的,应提出依法处理的意见,经过分管局长审批后,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问题复杂难以查清的,转稽查部门查处。

二、在纳税评估中,评税对象的来源主要有哪些途径? 答案:一是来自于高平台软件的《零、负申报清册》;

二是根据高平台软件确定的某一时段分行业平均税负率,经评税人员实际经验判断调整后成为税负警戒值,凡低于该警戒值的同行业企业;

三是特定评税对象,上级交办、部门转办、专题项目、重点税源户等;四是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

三、请根据甲公司12月份毛益率和销售额变动率指标情况分析该公司存在的问题。本期 上年同期

甲某公司毛益率 8% 10% 同行业平均毛益率 14% 10% 甲公司销售额变动率 22% * 答案:该公司月份的毛益率8%低于同行业平均毛益率l4%,说明甲公司的毛益率水平不正常;销售额比去年增长了22%,毛益率却比去年下降了2%,通过配比分析,则进一步表明该公司的毛益率指标不可信,有存在瞒报收入、帐外收入的情况及其他申报收入不实或成本不实等嫌疑。

四、在纳税评估中如何对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进行分析? 答案:通过下面两个数据的比较进行分析。 A=应纳增值税

B=〔商品销售利润+(期末应付账款-期初应付账款)+(期初存货-期末存货) 〕*适用税率。 A是企业实际的应纳税额,B是应纳税额的理论数。商业企业某一时期的应纳增值税税额与同一时期的商品销售利润、期末应付账款、期初应付账款、期初存货、期末存货有内在联系。即A应约等于B。若A与B偏差较大,则考虑分析有无未付款先抵扣进项税额、有无虚列进项、有无销售未入帐、应付账款的变化情况。

五、在纳税评估中如何对工业企业进项税额进行分析? 答案:通过下面两个数据的比较进行分析。 A=本期进项税额。

B=(17%-参照税负)*销售收入1+(13%-参照税负)*销售收入2+(期末存货-期初存货)*适用税率。

A是企业实际的进项税额,B是进项税额的理论数。A应约等于B。A与B偏差较大,则考虑剔除存货的结构变化,考虑分析有无材料未入库而抵扣,库存材料是否真实,有无非生产性运输费用支出或虚列运输费用,有无隐瞒销售收入等。

六、在纳税评估中如何对商业企业进项税额进行分析? 答案:通过下面两个数据的比较进行分析。 A=本期进项税额

B=〔(期末存货-期初存货)+本期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应付账款-期末应付账款) 〕*适用税率+本期运费*7% A是企业实际的进项税额,B是进项税额的理论数。商业企业某一时期的进项税额与同一时期的期末存货、期初存货、本期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应付账款、期末应付账款、运费有内在联系。A应约等于B。若A与B偏差较大,则考虑分析有无虚列进项、提前抵扣,考虑分析存货变化与应付帐款之间的联动变化情况。

七、请指出下表中各项目的数额与什么数据相等,否则属于异常。第1行\"(一)防伪税控专用发票\"项目中的\"税额\"数应等于当期金税工程报税系统所采集的销项税额数,不等于的属于异常。

第11行\"(六)期初未抵扣防伪税控专用发票\"项目的\"税额\"数,应当等于上期《明细表》第16行\"(九)期末未抵扣防伪税控发票\"项目的税额数,不等于的属于异常。

第12行\"(七)本期全部认证通过防伪税控发票\"项目中的\"税额\"数应等于当期金税工程认证系统所采集的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数,不等于的属于异常。

《明细表》第(六)至(九)项的逻辑关系应符合下列公式,不符合的属于异常。

第13行\"(八)当期申报抵扣防伪税控发票\"项目的\"税额数\"=第11行\"(六)期初未抵扣防伪税控发票\"项目的\"税额\"数+第12行\"(七)当期全部认证通过防伪税控发票\"项目的\"税额\"数一第16行\"(九)期末未抵扣防伪税控发票\" 项目的\"税额\"数。

八、如何按步骤展开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

答案:审核评税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即:评析、核实、认定、处理。

1、评析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各种纳税资料和日常掌握的纳税人情况,对纳税人申报内容及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分析、比较,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初步确定纳税人申报或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中存在的问题或疑点。

2、核实 主管税务机关对评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疑点,应逐一进行核实。需要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核实的,可要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做出解释、说明,也可要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供书面说明材料或佐证材料。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口头解释和说明应有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签字的书面记录。

3、认定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核实情况,对评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疑点,逐一进行认定,并填制《审核评税结论》。

4、处理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评定结果,对存在问题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由分局长签发税务处理通知书。对审核评税中发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实地核查的,应转交稽查部门,并填制《审核评税问题移送单》。

九、为实现对商贸企业的增值税纳税评估,税务机关应设置哪些岗位?各岗位有哪些职责?

答案:增值税纳税纳税评估的工作,应由各级税务机关负责流转税管理的部门负责。基层征收管理部门应按规定设立相应岗位,专门负责纳税评估工作。

1、县级以上(含县级)国税局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各级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任务、目标和考核制度,并对下级纳税评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

2、纳税评估资料受理岗位及职责

负责接收纳入纳税评估范围的商贸企业报送的纳税评估资料,并审核其资料的完整性。

3、纳税评估资料传递岗位及职责

负责收集整理并向纳税评估岗位传递全部纳税评估资料。

4、纳税评估岗位及职责

(1)按照《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办法》的规定,对纳税评估资料进行全面分析。

(2)对评估指标有一项异常的商贸企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进行检查。

(3)对评估指标异常的企业,在稽查部门稽查期间,核定商贸企业专用发票的限额和用量,并通知发票发售部门按照核定结果销售专用发票。

(4)对稽查部门反馈的稽查节果进行综合分折广并与稽查部门定期实施复评复查。

(5)汇总、整理评估资料及档案,总结评估情况及发现的问题,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形成评估工作报告。

十、税务机关应找哪些纳税评估的后续管理工作? 答案:

1、跟踪监控

纳税评估部门在评税项目结束后,要将已评估过的对象纳入监控范围,建立纳税评估跟踪监控制度,监控期一般为3个月,有重大问题的,延长至6个月,每月监控该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发现有异常变化的,应作为当期的纳税评估对象进行评税。

2、纳税评估的内部管理

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各级税务机关,应该定期向本地区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报送《纳税评估工作统计报表》。

评估人员在纳税评估工作结案后,应该按期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制作《纳税评估综合报告》报送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稽核股负责人应该定期对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汇总,经分局长审批后,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反馈有关部门。

3、资料的整理归档

评税资料应在评税结束后及时整理,在审核无误的情况下,存入纳税人档案。

4、成果分析

成果分析是对纳税评估对象分别按税种、经济类型、行业等类型进行统计分析,反映出纳税评估对象违法频度、问题成因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的管理活

第11篇:纳税评估案例

纳税评估案例

1.案例分析

A市某区国税局利用计算机系统对2005年1至10月份辖区内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纳税评估筛选,系统提示发现该市某酒类销售有限公司2005年税收负担异常且应纳税额变动与销售变动配比变动率为“-1”,综合疑点系数较大,被列为当期评税对象。

在评税分析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如下异常问题:

1.2005年8-10月企业实际税负率为8.91%,而参照税负率为1.96%,实际税负高于参照税负,且超过了偏差限制度;但通过测算2005年1-10月税收负担,发现该企业2005年1-10月税收负担为1.6%,仍低于参照税收负担率。

2.2005年10月份销售收入为444790.60元,应纳税额为17710.22元,2005年9月份销售收入为175235.04元,应纳税额为29789.96元。销售收入增长率为153.8%,而应纳税额减少40.55%。

评税人员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报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报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发票使用明细表及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认真的分析。通过分析认为造成数据异常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10月份少记商品销售收入

2.2.商品已入库,货款未付清,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

3.由于所经销的商品是日常消费品有可能赠送他人,未做销售收入;4.由于货款暂未收讫,未做销售收入。针对上述疑点对该企业的财务人员及法人代表进行了约谈。

约谈中,评税人员通过对企业财务人员及法人代表宣传税法,并介绍评 1 税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使企业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积极配合评税工作。经财务人员的自查,确认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有隐瞒销售收入滞后申报及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况,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1.2005年1-9月漏申报商品销售收入7113.54元,应缴增值税1209.30元。

2.2005年10月1号凭证商品销售收入4634.16元,10月2号凭证商品销售收入256002.85元,应缴增值税44308.29元。

3.库存商品用于赠送他人按零售价计5870.00元,应缴增值税997.90元。4.库存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按成本价计18601.88元,应作进项税额转出3162.32元。

5.销售给某大酒店因货款暂未收讫未做销售收入计38260.00元(含税),应缴增值税5559.15元。

综合1-5点该企业共自查补申报税款55236.96元。

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进行纳税评估工作要对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充分了解,同时,要充分灵活地利用纳税评估中的各种指标,通过分析,发现税收疑点和问题,为后期工作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2.案例分析

某工艺品厂主要生产销售衔缝制品、工艺品等,产品绝大部分销售给外贸出口(进出口)公司,并开具6.8%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2002年产品销售收入19204431.34元,2003年产品销售收入17457922.09元,但应纳增值税均为零。连续两年税收零负担的异常现象引起了当地国税机关的高度重视,被列入当期纳税评估重点对象。经评估分析,疑点不能排除,进行约谈举证环节。

针对连续两年零税负现象,企业总帐会计陈述如下:该企业主产品为衔缝

2 制品,每年上半年为生产、销售淡季,下半年才陆续组织生产,故前期组织生产用原材料购进大,进项税额留抵大,至2003年10月末尚有2.16万元留抵税额,尤其是受今年非典的严重影响,产品压库滞销较大,1—8月份仅实现销售收入304.6万元,影响应纳增值税额的实现。另外,近几年来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工费等成本增大,而销售价格又提不上去,为拉住客户,亏本也做,故出现进销倒挂现象,几年来企业未有税金实现,税额的实现将体现在以后。

由于该企业的财会人员系从事财会工作多年的老会计,也较熟悉税收政策,仅靠约谈、理论分析难以发掘其问题,评估人员要求其举证,并调阅了相关帐册及凭证。发现如下疑点:

一、产成品无明细帐。产品收、发、存财务上仅有汇总帐,无分品种的分类明细帐,而矛盾的是每笔出库凭证的附件却有详细品种,企业却无法提供分品种的结存明细帐。

二、无半成品帐。根据衔缝制品的工艺流程和特点,月度之间应该有已完工的半成品被子、垫等,但财务上未设半成品的明细帐,却有半成品购进和发外加工。

三、原材料大多为购进的半成品。查看其提供的进项发票,大多数是半成品被子、垫等品种,直接原材料很少,说明该企业自备工序简单,主要依赖外部协作。

四、原材料、半成品供应商主要系关联企业。通过举证检查,我们发现原材料、半成品主要由另一个企业提供,而另一企业的法人代表与该企业系同一人,也主要从事同类同品种衔缝被生产,相互之间存在价格上、供应上的关联关系。

五、另一关联企业系民政福利企业。另一福利企业与该企业经营品种相同,互为购销关系,该企业间接出口的大部分产品均系另一福利企业提供。

恰好当期该企业正在申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多缴税款退税。针

3 对这一突破口,评估人员明确指出,该企业财务核不够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各环节缺乏相互制约措施。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分析,股东财富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投资与决策都必须保证资金的获得和有效使用,确保保值增值。尤其是作为一个有着多年财务工作年限的老会计,更应知晓该道理。在该企业存在的疑点问题调查清楚之前,不能给予退税。

面对退税申请难以被批准的现实和疑点无法合理解释的情况,在强大的政策攻势面前企业会计终于道出了“苦衷”:

一、内部管理各环节混乱,导致生产、仓库、供销、财务上衔接不畅,原始数据和资料难以准确及时采集和共享,各自为政而保其目标任务的完成现象较严重。因而造成财务核算被动,倒臵为以销为帐,原始明细资料不全而无法详细核算,故无产成品明细帐。

二、在产品、半成品合在一起核算。事实上,部分半成品还可以对外出售,但为了简化,人为与在产品混在一起核算,并将大量已发出未及时开票记收入的产成品挂在产品(生产成本借方余额)中。

三、该企业的设立是有隐情的。因为税法规定,民政福利自营出口或销售给外贸公司出口的货物不得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为达到能享受优惠政策,便变通设立了该企业,基本上平价进出给该企业销售给外贸公司,达到了既变通享受了优惠政策,税负又为零的目的。

四、产成品实际上系福利企业所生产。两个关联企业实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仓库、工人、设备、场地共用,只是人为将产成品根据该企业开具发票量的多少分配到两个企业帐务上去。购进的应该是产成品而非半成品,违反了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开具的规定。

五、人为调节购销而迟做、少做收入。由于间接出口的外贸产品,结算形式大多是货先发出,待外贸公司通知其开具专用发票、专用缴款书以及付款时方开具发票入帐反映收入。再加上发出产品须经外贸公司质量全检,方能确定

4 各品种的开票数量,故亦未能及时记收入,另外,设立的门市部少做收入现象也一定程度存在着。

据此,该企业因上述因素,未及时开票或少做收入,至评估时(11月底)共计178.63万元,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30.37万元,抵减上期留抵税额后,实际应纳28.21万多元,已限期入库。对其购进名为半成品实为产成品的非自产品部分的专用缴款书退税申请49万多元,不予审批退税,并按规定进行了处罚;对其关联企业之间有意偷逃税行为依法移送稽查进一步作关联检查。

3.案例分析

XX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面粉加工、小麦收购、饲料销售、兑换,其主产品是面粉,副产品是饲料(麸皮和黄粉)。该企业近两年连续亏损,主营业务收入为8317950.39元,主营业务成本为8234607.47元,其主营成本利润率只有1.0%,但其实际运行状态正常。为此,主管国税机关将其列入当年纳税评估重点对象单位。

通过评估分析认为主营成本利润率明显偏低,企业经营状况应该是不容乐观的,但该企业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其年度新增应收帐款金额为839368.15元,占营业收入的10%,存货的周转状况较好,期末数为648220.03元,比期初数下降了27.56%。而该企业的应付帐款余额引起了评估分析人员的注意。其期初余额为251151.74元,期末余额为-155156.81元,年度增加借方发生额406308.55元。

鉴于以上疑点的存在,税务机关向纳税人下发了《纳税评估约谈说明建议书》。纳税人说明理由是:一是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小麦收购价格高,且工人工资又高,而面粉销售价格低,导致主营业务成本偏高,主营利润率偏低;二是企业虽然经营状况不佳,但农产品加工市场是不断变化的,企业通过举债,

5 仍能维持正常运转;三是企业下半年为了增加效益,做到了少进多出,导致存货偏低。对于该企业的说明,明显存在理由过于笼统,缺乏足够的数据信息,未能完全排除其存在问题的可能。于是主管局决定对该企业实施实地核查。

评估分析人员首先深入该企业了解其生产工艺流程及产品结构,发现其每单位原料产出的主产品与副产品比大体是3:1。根据这一基本数据,对该企业的销售明细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其主产品面粉与副产品饲料(麸皮和黄粉)比例偏离了正常的比例关系,副产品饲料(麸皮和黄粉)销售额占整个销售额的35%以上,于是把是否少报主产品营业收入作为主要核查目标。经查,该企业的销售对象均为外地客户,而没有本地客户,且该企业又存在着门市营业部。在对门市营业部进行核查时,从其销售凭证中查实该企业2004年度未申报销售。对未申报销售的收入进行核实后,发现其配比关系仍存在差距。与其法定代表人沟通,并告知,如果不能说明其中的疑点,根据其成本核算状况,税务机关将依据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结合副产品饲料(麸皮和黄粉)销售额核定其主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及财务人员只得说明其中一部分副产品饲料(麸皮和黄粉)是从别的同行中购进的,尚未取得发票,款已付给对方,所以应付帐款为借方余额,且已进入了生产成本。至此,评估分析人员的疑问有了答案。

根据评估结论,该企业对少计收入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10000元,其增值税也按规定进行申报,销售麸皮成本多结转116802.97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6802.97元,不合法票据49298.41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面粉成本少结转15778.21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经评估分析确定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55942.15元。

第12篇:纳税评估工作思路

城区分局2013年纳税评估工作思路

----科学规范纳税评估体系 强化税源管理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2013年分局将积极探索评估管理新模式,强化行业涉税信息采集,严格评估程序,开拓多元化评估办法,增强评估实效,逐步建立起一个规范的纳税评估体系,力争使分局纳税评估工作再上一个台阶,真正实现 “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查、以评促收”的工作要求。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制定2013年纳税评估工作思路:

一、按照市局的工作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评估工作任务,并严格按考核指标认真落实。

二、建立科学规范的纳税评估体系,强化税源管理。强化税源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纳税评估体系是关键。我们将结合城区分局的实际,首先是确立专项评估和日常评估相结合的工作格局。日常工作中以市局下达的专项评估任务为工作重点,保正计划的实施率百分之百,同时抓住日常评估不放松,坚持专项评估和日常评估相结合。对评估出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和带有代表性的问题,集中人力物力重点解决,保证评估质量。

其次是制定符合分局实际工作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我们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以及青岛市局2013年重点工作项目等相关规定,结合城区分局实际情况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以便

达到纳税评估工作效率和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三是实行多元化的评估方法,由单一税种的评估向多税种全面评估过度。从整体工作出发,实行多税种同时评估的模式,做到评一户规范一户。就城区分局钢材销售市场、金属制品及钢构设备制造行业相对集中的实际情况,对这几个行业的评估我们将重点采取评估教材提到的“产品(行业)链分析法”,并结合实际,灵活、综合运用其他定量和定性分析法进行评估,譬如投入产出法(产品单一的工业企业)和以进控销法(钢贸企业)等。通过ctais提供的企业上游产品或行业的涉税信息或其申报的销项税额信息,与企业的进项税额进行比对,如不相一致,则企业有购进货物不入账,收入不开票,进行帐外循环的可能,或上游产品或行业有隐瞒收入的可能。通过ctais提供的企业下游产品或行业的认证信息或其申报的进项税额信息,与企业的销项税额进行比对,如不相一致,则企业有隐瞒收入的可能,或下游产品或行业购进货物不入账,收入不开票,进行帐外循环的可能。通过“产品(行业)链分析法”可以使钢贸行业和钢构设备制造行业税源管理工作形成一盘棋,做到分析、评估、整改、完善一条龙,从而突出了行业评估的重点性,规范了行业纳税秩序。我们在评估过程中将深入到企业生产现场,了解各个纳税环节,采用实物与数字相核对、帐内和帐外相核对等,就财务而言我们将采用顺查法、比对法、核对法及控制评估

法等多种定量定性分析方法,以便从中发现问题,找出问题的根源,保证税源不流失。

四是抓住选评对象的源头,将评估效果最大化。在选择评估对象过程中,我们采用人机结合的办法,首先从纳税申报入手,核对财务各项指标,与同行业以及历年指标数相核对,依托计算机,从管理软件中调取相关数字,集中比对,从中发现疑点,确立评估对象,以便提高评估效率;在挖掘税源的同时,在事前或事中减少了涉税违法行为的发生。

今年分局将加大纳税评估力度,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进行评估,其重点是对分局的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申报和负税负、连续几年亏损(长亏不倒)的纳税人以及在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从中发现管理的薄弱环节,通过分析被评估对象存在问题的共同点和不同点,从而帮助纳税人提高其纳税遵从度,集中行业相关人员进行研讨,提高纳税人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的水平。

五是进一步增强纳税评估工作的前瞻性,积极寻找分局征管工作中的风险和隐患(如房地产业、连续多年亏损、运输发票等问题)。

三、根据市局公布的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结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测算分局的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人分析并作出定量和定性的判断;对评估分

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

四、要根据各类纳税信息资料,税收管理员通过日常管理所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青岛及胶州市局发布的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的预暂值以及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外部交换信息,纳税人申报纳税相关的其他信息。采取案头审核比对,设置相应的预警值,与同行业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等方法,进一步确认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五、纳税评估结束后根据纳税人存在一般的税务问题的应提出具体“补税及加收滞纳金”的处理意见;纳税人存在严重的税务违法行为并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和处罚建议和意见;纳税人存在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行为的应制作《移交稽查建议书》,转交稽查部门处理。

六、每月或每季度要根据纳税评估结果就分局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分局内部及市局相关部门提出进一步加强征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七、要根据所辖税源的规模、管户的数量等工作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纳税评估的工作能力,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合

理确定纳税评估工作量,对重点税源户,要保证每年至少重点评估分析一次。同时要做好评估资料整理工作,本着\"简便、实用\"的原则,建立纳税评估档案,妥善保管纳税人报送的各类资料,并注重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八、以案帮学,促管增收,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评估能力。

保证评估质量,提高评估人员素质是关键。在促管增收,提高业务素质方面,我们重点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采用以评估实例为载体,强化干部的业务素质。通过学习研究其他各局的评估实例,学习其中的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评估指标以及评估管理等,总结先进的科学的经验为我所用,提高干部的综合评估能力,使我们的评估工作不断进步和完善。二是通过主评人员逐案讲评,来提高干部的法律意识、程序意识、服务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将实行一户一评的管理办法,即每个评估小组在定期的汇报会上,对自己所评的企业进行讲评,分析疑点的过程,取证的要件,政策的引用以及征管的合理化建议等,都做详细的阐述,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研究分析,一方面可以避免执法上的不规范,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干部的实际工作水平。三是实行相互制约式的工作流程,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在选择评估对象上,由综合业务岗依据计算机和各种申报资料确定对象;由分局纳税评估专业小组进行行业和重点业户分析,从

政策上找出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进行复核;最后上报市局征管科审批立案,以保证评估对象选择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对评估的业户,实行跟踪督导,定期进行回访,保证评估成果的落实。在税款征收上实行分离制度,将评估结果移交纳税服务科进行征收管理,实行评收分离,相互监督。四是落实目标管理,保证评估质量。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将评估人员的岗责落实到每个人头上,各负其责,责任分明,与目标奖惩挂钩。工作考核,鼓励先进,带动后进。通过系统的组织学习、培训、交流、考核,进一步提高全体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把纳税评估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九、密切联系市局各管理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工作。

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

一、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团队建设,努力提高团队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2013-02-02

第13篇:纳税评估练习题

一、单选题

第1题: 某商业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某种商品,获得含税收入共1500元。该商品进货时支付价款1000元和增值税额170元;则该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 )。

A、57.69元

B、84.91元

C、43.69元

D、30元

第2题: 对于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来说,下列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是( )。

A、对外投资转出材料

B、对外捐赠转出材料

C、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外购材料

D、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产品

第3题: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以下不属于工资薪金的项目有( )。

A、基本工资

B、加班工资

C、各种奖金

D、股息收入

第4题: 某纳税人2008年12月,通过国家体育总局向某届全国运动会筹委会捐赠30万元,该年度纳税调整前所得为100万元,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80万元,会计利润为150万元,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为( )万元。

A、3

B、10

C、18

D、54

第5题: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是( )。

A、3年

B、4年

C、5年

D、10年

第6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 )确定收入额。

A、计税基础

B、公允价值

C、同类产品的价格

D、核定价格

第7题: 某金店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耳环,其征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 )。

A、同类新金耳环的销售价格

B、实际收取的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C、实际收取金耳环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D、同期新金耳环的含税销售价格

第8题: 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 )。 A、应并入收入总额,计征所得税

B、应汇入实收资本

C、可转入资本公积金,不予计征所得税

D、应汇入盈余公积。

第9题: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3%

B、10%

C、12%

D、20%

第10题: 对已纳入稽查对象或拟列入稽查对象的纳税人,在确定纳税评估对象时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但必须将有关疑点告知稽查部门。

A、不列入

B、必须列入

C、稽查部门确定

D、纳税评估确定

第11题: 在评估分析的基础上,需要纳税人说明疑点问题的环节是( )。

A、实地核查环节

B、约谈说明环节

C、评估处理环节

D、评估复核环节

第12题: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有( )。

A、土地增值税税款

B、企业所得税税款

C、税收滞纳金

D、向环保部门缴纳的罚款

第13题: 投资方企业应在( )时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A、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

B、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

C、被投资企业向投资方支付利润

D、投资方实际收到分得股利

第14题: 对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的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税后,其实际税负超过( )的部分,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 )

A、3%

B、5%

C、6%

D、10%

第15题: 税收管理员可直接从事( )等工作。

A、税款征收

B、税款催报催缴

C、税务稽查

D、审批减免缓抵退税 第16题: 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化妆品一批,价款230000元,另收取运费4000元;应交纳消费税( )元。

A、70200

B、70025.64

C、58974

D、.18000

第17题: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 )。

A、3年

B、4年

C、5年

D、10年

第18题: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

B、年度利润总额3%

C、年度利润总额12%

D、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

第19题: 某纳税人在2005年度曾接受捐赠货物一批,则05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应纳所得税额一定( )2005年度损益表中的所得税额。

A、大于

B、小于

C、等于

D、不一定

第20题: 税务机关在对评估对象实施约谈过程中发生下列( )情形,应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并注明“未发现违法行为,审定后归档”的建议。

A、纳税人拒绝主管国税机关约谈建议或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约谈承诺的

B、纳税人在约谈说明中拒不解释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或对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未能说明清楚的

C、约谈后同意自查补税,或者选择以自查补税代替约谈说明,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自查补税且无正当理由的

D、疑点全部被排除,未发现新的疑点

第21题: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A、利息

B、折旧

C、管理费用

D、成本

第22题: 纳税评估工作中最关键也是最复杂的环节是( )。

A、对象确定

B、评估分析

C、约谈举证

D、调查核实

第23题: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电子设备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是( )。

A、3年

B、4年

C、5年

D、10年

第24题: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10%

B、3%

C、全部?

D、12%

第25题: 在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纳税评估流程的有( )。

A、对象确定

B、评估分析

C、约谈、核实

D、财产清查

第26题: 某企业是生产电机的企业,2008年企业应纳税所得为1000万。其中该企业于2008年转让了旧的电机生产设备,该项资产的净值为100万。对这100万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形成以下不同意见。你认为正确的意见是( )。

A、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B、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C、是否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

D、是否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必须报税务机关认可

第27题: 某服装厂将一批工作服赠送给兄弟工厂,其制造成本为18万元,同类产品成本利润率为10%,其同类产品平均售价格为25万元,则该批加工服装计征增值税销项税的依据为( )。

A、16.36万元

B、18万元

C、19.8万元

D、25万元

第28题: 某厂商某月将产品分别以10元、11元和5元(被认定为偏低价格)的单价销售给甲、乙、丙各100件,则当月该厂商的销售额在计算其销项税时应被核定为( )。

A、2600元

B、3150元

C、3000元

D、3300元

第29题: 以下不属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有( )。

A、经济林

B、用材林

C、产畜和役畜

D、薪炭林

第30题: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下列固定资产中不得提取折旧的是( )。 A、闲置的厂房

B、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厂房

C、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设备

D、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设备

第31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 )。

A、20%

B、30%

C、50%

D、60%

第32题: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经营行业、注册类型、经营规模、管理类型等或根据重点税源户、亏损弥补户、减免税户、零申报户等类别属性筛选确定评估对象的是( )。

A、专项评估

B、日常评估

C、特定评估

D、宏观评估

第33题: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不可以选用的有( )。

A、先进先出法

B、加权平均法

C、后进先出法

D、个别计价法

第34题: 某外资企业拥有一项固定资产,计税基础100万元,使用年限5年,无残值,2008年1月投入使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2008年应计提折旧( )万元。

A、3667

B、40

C、20

D、33

第35题: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是( )。

A、纳税人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

B、纳税人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C、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

D、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第36题: 某食品工业企业2008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广告费支出80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20万元。2009年营业收入4000万元,广告费支出20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15万元。则2009年准予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为( )万元。

A、2975

B、585

C、600

D、215

第37题: 纳税评估最常用的分析方法是( )。 A、对比分析法

B、逻辑推理法

C、控制分析法

D、因素分析法

第38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 )

A、6%

B、10%

C、13%

D、17%

第39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下列货物,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是( )。

A、外购不动产在建工程改建物资

B、外购厂房

C、外购用于福利的货物

D、外购设备修理用备件

第40题: 通过具有内在逻辑联系和相关性的多个数据之间趋同或反差关系而进行合理性分析的一种定量分析方法,称为( )。

A、比较分析法

B、逻辑推理法

C、控制分析法

D、因素分析法

第41题: 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应纳增值税依据( )。

A、17%税率

B、不征税

C、4%征收率

D、4%税率减半征收

第42题: 铂金首饰消费税的征收环节( )

A、生产环节

B、零售环节

C、进口环节

D、以上都是

第43题: 某单位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是( )

A、扣除折扣额的销售额

B、不扣除折扣额的销售额

C、折扣额

D、加上折扣额的销售额

第44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 )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计税工资

B、职工薪酬

C、实发工资

D、工资薪金

第45题: 某公司2008年1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使用,租期1年,按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支付租金12万元;6月1日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机器设备一台,租期2年,当年支付租金15万元。公司计算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金费用为( )。

A、10万元

B、12万元

C、15万元

D、27万元

第46题: 某旧机动车经营公司销售旧机动车,取得收入80万元,则应纳增值税为( )。

A、3.2万元

B、5.6万元

C、1.54万元

D、4.8万元

第47题: 东运公司2008年经税务机关核实亏损20万元,2009年度该公司利润总额为2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也不享受税优惠等,2009年度该公司应纳所得税额为( )万元。

A、45

B、594

C、66

D、726

第48题: 工(商)业增加值不包括( )。

A、工资

B、利润

C、折旧

D、营业外支出

第49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即征即返政策范围的是( )。

A、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B、利用煤矸石生产的电力

C、校办企业生产的用于本校教学的产品

D、在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生产的水泥

第50题: 某企业在2008年的年终核算时,出现了经营亏损1000万。如果该企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亏损,应当在哪年之前结转弥补亏损,否则不得进行结转?( )

A、2010年

B、2011年

C、2012年

D、2013年

第51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 )。

A、0

B、10%

C、13%

D、17%

第52题: 下列行为必须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 A、某商店为厂家代销服装

B、将外购饮料用于个人消费

C、将外购钢材用于在建工程

D、将外购食品用于职工福利

第53题: 下列行为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有( )。

A、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B、将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C、以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

D、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第54题: 下列取得的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利息收入( )。

A、存款利息

B、贷款利息

C、股息

D、债券利息

第55题: 纳税评估约谈说明时采用当面说明形式的,原则上要有( )评估人员同时参加,并做好《纳税评估约谈说明记录》。

A、一名

B、二名

C、三名

D、纳税人申请

第56题: 在下列评估分析方法中,属于定性分析的是( )。

A、比较分析法

B、结构百分比分析法

C、比率分析法

D、合理性分析法

第57题: 企业转让财产,该项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财产的( )减除已按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后的余额。

A、历史成本

B、入帐价值

C、计税基础

D、交易价格

第58题: 某工业企业2008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2000万元;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按( )税率缴纳。

A、25%

B、20%

C、18%

D、15%

二、多选题

第1题: 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劳务,应征增值税的有( )。

A、汽车的修配业务

B、房屋的修理

C、受托加工卷烟的加工费收入

D、缝纫加工

第2题: 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这里的“有偿”是指( )。

A、取得货币收入

B、换取货物

C、分配红利

D、作为投资

第3题: 纳税评估主要工作是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的( )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

A、真实性

B、准确性

C、合法性

D、合理性

第4题: 实行单一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办法的产品有( )。

A、卷烟

B、.啤酒

C、粮食白酒

D、黄酒

第5题: 评定处理文书的制作人员由( )组成。

A、评估人员

B、复核人员

C、税源分析人员

D、审批人员

第6题: 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 )。

A、运费

B、建设基金

C、装卸费

D、保险费

第7题: 评估对象筛选主要有( )等三种方法

A、计划筛选

B、积分排序筛选

C、随机筛选

D、人工筛选

第8题: 在下列纳税评估文书中,涉及送达纳税人的有( )。

A、《约谈举证通知书》

B、《管理建议书》

C、《纳税评估工作底稿》

D、《纳税评估报告》

第9题: 下列情形中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

A、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B、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

C、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其他单位

D、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第10题: 抵扣方税务机对“不符”海关完税凭证的审核检查,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经审核检查,企业采集的电子信息与其票面信息不一致的,如按票面信息修改后,与下发的海关完税凭证第五联电子信息一致,允许纳税人抵扣

B、如按票面信息修改后仍与海关完税凭证第五联电子信息不一致的,应以海关完税凭证票面信息进行协查:如果协查反馈结果为不符信息或查无此票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C、经审核检查,本企业采集的电子信息与其票面信息一致的,应以海关完税凭证的票面信息进行协查。如果协查反馈结果为不符信息或查无此票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第11题: 采用电话联系方式提出约谈建议的,应及时做好电话记录,内容包括( )等。

A、接电人姓名

B、电话号码

C、通话内容

D、时间

第12题: 下列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项目,免征增值税的有( )。

A、军队用粮

B、水库移民口粮

C、销售食用植物油

D、粮油加工

第13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的内容有( )等。

A、评估对象名称

B、建议自查事项

C、建议补申报税款

D、不自查补申报相应的后果

第14题: 在对评估对象评估分析后,在( )情形下可以直接转评估处理环节。

A、疑点全部被排除,未发现新的疑点的

B、发现评估对象明显存在虚开或接受虚开发票现象的

C、明显存在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及减免税条件事项的

D、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额小于评估分析判断的应纳税额,且差异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

第15题: 以下符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运输发票必须具备( )条件。

A、非税务局委托的其他单位代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发票

B、逐票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C、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质资料

D、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电子信息

第16题: 评估对象的约谈说明可以采取( )形式进行。

A、当面说明

B、电话说明

C、书面说明

D、电子邮件说明

第17题: 要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的有( )。

A、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

B、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的纳税人

C、纳税信用等级低下的纳税人 D、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

第18题: 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为( )。

A、居民企业

B、本地企业

C、外地企业

D、非居民企业

第19题: 抵扣方税务机关对“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以下属于转稽查部门查处的情形是( )。

A、经审核检查,抵扣方无发票联、抵扣联的

B、经审核检查,抵扣方有发票联、抵扣联,且票面信息与电子数据一致的,通过本地同级或对应国税局所属稽查部门,以票面信息按现行有关协查规定内部生成数据,向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协查反馈结果属于存根联采集错误的

C、经审核检查,抵扣方有发票联、抵扣联,但票面信息与电子数据不一致的,通过本地同级或对应国税局所属稽查部门,以票面信息按现行有关协查规定内部生成数据,向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协查反馈结果属于与存根联票面信息一致的

D、经审核检查,抵扣方有发票联、抵扣联,但票面信息与电子数据不一致的,通过本地同级或对应国税局所属稽查部门,以票面信息按现行有关协查规定内部生成数据,向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协查反馈结果属于与存根联票面信息不一致的

第20题: 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并注明“转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的意见。

A、明显存在虚开或接受虚开发票现象的

B、纳税人拒绝评估人员实地核查,或者以各种方式阻挠、刁难评估人员核查的

C、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行为

D、在一个年度内,发现评估对象在以前纳税评估时已被发现并得以纠正的问题再次发生的

第21题: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区别在于( )。

A、性质不同

B、程序不同

C、实施形式不同

D、处理方式不同

第22题: 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应按自产自用缴纳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本厂的广告推广车

B、赠送给贫困地区

C、移送改装分场改装特制赛车

D、供上级单位长期使用

第23题: 下列行为中,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征增值税的行为有( )。

A、委托他人代销货物

B、销售代销货物

C、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

D、将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投资 第24题: 评估部门复核人员不得兼职( )工作。

A、评估分析

B、约谈说明

C、实地核查

D、评估处理

第25题: 按确定对象的手段划分,评估对象确定方法可分为( )。

A、排序法

B、人工法

C、计算机法

D、人机结合法

第26题: 纳税评估的原则包括( )。

A、强化管理、优化服务

B、分类实施、因地制宜

C、人机结合、简便易行

D、重点控制、灵活掌握

第27题: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 )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A、社会团体

B、事业单位

C、国有企业

D、国有控股企业

第28题: 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 )等后的余额。

A、资产净值

B、清算费用

C、相关税费

D、企业所得税

29题: 评定处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文书包括( )。

A、《纳税评估报告》

B、《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

C、《纳税评估移送稽查选案建议书》

D、《管理建议书》

第30题: 资金流分析指标常用的有( )等。

A、收益比率

B、资本结构比率

C、流动比率

D、应收账款周转比率

第31题: 下列不属于税法规定的“非正常损失”情况的是( )。

A、自然灾害损失

B、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的损失

C、由于工艺设计错误造成的原材料损失

D、因管理不善发生霉烂变质损失

第32题: 下列( )属于纳税评估的特征。

A、主体的主动性 B、方法的多样性

C、人员的专业性

D、职能的双重性

第33题: 一般下列( )可作为重点评估对象。

A、重点税源户

B、特殊或重点行业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C、纳税信用等级为C类D类的纳税人

D、零负申报纳税人

第34题: 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应按自产自用缴纳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本厂的广告推广车

B、赠送给贫困地区

C、移送改装分场改装特制赛车

D、供上级单位长期使用

第35题: 下列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一并征收增值税的有( )。

A、百货公司

B、银行

C、酒店

D、香烟制造厂

第36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A、生产

B、委托加工

C、进口

D、零售

第37题: 抵扣方税务机关对“缺联”海关完税凭证的审核检查,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经审核检查,纳税人不能提供海关完税凭证原件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并移交稽查部门进行查处

B、经审核检查,纳税人持有海关完税凭证原件,但无与海关完税凭证对应的进口合同(代理合同)、报关单据、结汇单据等证明进口业务确实存在资料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并移交稽查部门进行查处

C、经审核检查,纳税人持有海关完税凭证原件及对应进口业务资料的,如原件票面信息与电子信息一致,不存在录入错误,应以海关完税凭证票面信息进行协查,协查反馈结果为相符信息,允许纳税人抵扣,协查反馈结果为不符信息或查无此票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D、经审核检查,纳税人持有海关完税凭证原件及对应进口业务资料的,如电子信息与其票面信息不一致,按电子信息与其票面信息不一致的项目分别处理:属于进口口岸代码或海关完税凭证号码不一致的,应在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如该张海关完税凭证仍未超过规定的最后抵扣期限的,纳税人可重新按票面正确的信息重新申报抵扣

第38题: 对进项税额控制数指标的使用,通常可进行( )分析。

A、纵向比较

B、横向比较

C、与申报额比较 D、与其他数据比较

第39题: 现行增值税征收率有( )。

A、6%

B、4%

C、3%

D、2%

第40题: 纳税评估常用的分析指标有( )等类型。

A、综合相关比较

B、本期与上期比较

C、本期与上年同期比较

D、本期与行业平均比较

第41题: 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可采取的方法分别有( )等。

A、约谈、核实

B、处理处罚

C、提出管理建议

D、移交稽查

第42题: 依据现行增值税法,下列业务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是( )。

A、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的运费

B、购进建筑材料用维修企业厂房

C、进口一批零配件用于组装、修理自用设备

D、购买一台设备用于更换旧设备

第43题: 以下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运输发票有( )。

A、运输单位提供运输劳务自行开具的运输发票

B、运输单位主管地方税务局及省级地方税务局委托的代开发票中介机构为运输单位代开的运输发票

C、运输单位主管地方税务局及省级地方税务局委托的代开发票中介机构为个人代开的运输发票

D、非税务局委托的其他单位代运输单位和个人开具的运输发票

第44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是指( )。

A、金税卡

B、IC卡

C、扫描器具

D、其他设备

第45题: 纳税评估的构成要素包括( )。

A、纳税评估的主体

B、纳税评估的对象

C、纳税评估的依据

D、纳税评估的目的

第46题: 以下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的是( )。

A、进口固定资产设备

B、销售商品房

C、零售杂货

D、生产销售电力

第47题: 下列项目属于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有( )。 A、从事装卸搬运业务

B、经营卡拉OK厅

C、从事内河运输业务

D、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业务

第48题: 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 )。

A、医院提供治疗并销售药品

B、邮局提供邮政服务并销售集邮商品

C、商店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

D、汽车修理厂修车并提供洗车服务

第49题: 下列( )情形,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之一。

A、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已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B、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C、购买方未认证

D、购买方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第50题: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不得扣除。

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B、企业所得税税款

C、公益性捐赠支出

D、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第51题: 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对“属于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协查的审核检查,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经审核检查,开票方属于按规定作废发票的,不作处理,记录台账后将相关信息反馈抵扣方主管国税机关

B、经审核检查,开票方属于未按规定作废发票的,如开票方未扣减其销项税额的,不作处理,以上情况记录相关台账后,将相关信息反馈抵扣方主管国税机关

C、经审核检查,开票方属于未按规定作废发票的,如开票方已按扣减后的销项税额申报纳税,应就该张发票原注明的增值税额补提销项税额,以上情况记录相关台账后,将相关信息反馈抵扣方主管国税机关

D、经审核检查,属于开票方税务机关误操作作废的,将信息反馈抵扣方主管国税机关,并出具有关书面证明

三、判断题

第1题: 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有偿仅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 )

第2题: 税务机关只能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6%或4%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错 对

第3题: 对纳税人使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的情况,调查人应注意加强对使用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单位的日常管理,重点调查其在收购农产品时,是否按规定索取或开具合法的发票。

对 第4题: 增值税的加工,是指委托加工货物。( )

第5题: 纳税评估是一项融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综台性工作,既是管理手段.也是服务举措。

错 对

第6题: 对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的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并处以罚款。

第7题: 纳税评估人员在评估处理中,如发现税收征管中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应将存在的问题和管理建议填写《管理建议书》,并送达纳税人。

第8题: 税务机关可以强求纳税人对评估中发现的疑点进行解释说明,即纳税人对评估疑点有进行举证的法定义务。

错 对

第9题: 某企业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财税[2007]92号第二条第

(一)项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10题: 按照有关规定,在交通不便地区和集贸市场也不可以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零散税收。

第11题: 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是否准予抵扣由主管税务机关决定。

第12题: 经审核检查,抵扣方无对应发票联、抵扣联的,如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并转稽查部门查处。

第13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IC卡应分开专柜保管。

第14题: 对纳税人代中央、地方财政收取的各种价外收入都不应并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

对 第15题: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从高适用税率。( )

错 对

第16题: 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增值税纳税人,经批准,可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

第17题: 确定纳税评估对象(项目)时,应与本级稽查部门进行信息交换。

第18题: 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第19题: 税法上视同销售并不意味着会计上就视同销售。( )

第20题: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食品、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第21题: 经审核检查,抵扣方未持有该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但已申报抵扣增值税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并转稽查部门进行查处。

错 对

第22题: 某企业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财税[2007]92号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第23题: 纳税评估人员在评估分析时可选择比较分析、结构百分比分析、比率分析、合理性分析等方法。

第24题: 在正常情况下,应纳增值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的弹性系数小于1。

第25题: 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

第26题: 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小贩,可免于办理税务登记。( )

第27题: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28题: 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虽不发送纳税人,但可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错 对

第29题: 经审核检查,抵扣方有对应发票联、抵扣联,但票面信息与电子数据不一致的,通过本地同级或对应国税局所属稽查部门,以票面信息按现行有关协查规定内部生成数据,向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协查。协查反馈结果属于相符的,允许抵扣;协查反馈结果属于查无此票的,转稽查部门查处。

第30题: 确定评估对象一般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期申报纳税之前进行。

第31题: 评定处理是纳税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分析或者进一步询问核实后,根据不同情形,按照有关规定,对评估对象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处理的过程。

第32题: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

第33题: 约谈说明时,对纳税人口头不能说明问题的,由纳税人人提供书面的解释说明,并盖章。

第34题: 专项评估是指在一定纳税期间内以特定税种、特定群体、特定项目为内容(如以行业税负变化为内容)所开展的纳税评估。

第35题: 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

第36题: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第37题: 在一个年度内,发现评估对象在以前纳税评估时已被发现并得以纠正的问题再次发生的,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并注明“转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的意见。

错 对

第38题: 税收管理员经调查发现具有涉嫌偷税骗税行为的,对行政相对方进行税务行政处罚。

错 对

第39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40题: 约谈人员能够强制当事人接受约谈或强制其说明情况。

错 对

第41题: 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42题: 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虽不发送纳税人,但可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第43题: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取适用税率的平均值计算。( )

第44题: 约谈说明是指评估人员通过评估分析,就发现的疑点,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逐一解释说明的过程。

该题目为判断题,难度是1 。

第45题: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销货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第46题: 经审核检查,抵扣方无对应发票联、抵扣联的,如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作处理。

第47题: 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监管的当地税务机关实施。

第48题: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错

第49题: 对已确定为稽查对象尚未实施稽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仍将其列为纳税评估对象。

第50题: 评估约谈时,被约谈人员原则上为评估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且约谈中不得随意替换人员。

第51题: 纳税评估中所涉指标和指标运用方法可以告知纳税人。

第52题: 纳税评估的核心是对入库税款进行评估。

错 对

第53题: 6%或4%的税率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第55题: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错 对

第56题: 抵扣方税务机关对“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抵扣方无发票联、抵扣联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不必转稽查部门查处。

错 对

第57题: 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 )

第58题: 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检查,属于存根联漏采集或误操作等技术性错误的,将协查信息反馈抵扣方主管国税机关即可。

第59题: 抵扣方税务机关对“重号”海关完税凭证,经审核检查,纳税人不能提供海关完税凭证原件的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并移交稽查部门进行处理。

第60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

对 第61题: 对所有的纳税评估对象都应做出评定处理结论。

错 对

第62题: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错 对

第63题: 经审核检查,属于开票方税务机关误操作作废的,将信息反馈抵扣方主管国税机关,并出具有关书面证明。

错 对

第64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没有货物运输业发票申报抵扣的,可不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第65题: 税务约谈的对象只能是企业法人代表。

错 对

第66题: 纳税评估只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价。

错 对

第67题: 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准予抵扣额。

第68题: 将货物赠送他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14篇:纳税评估试题

纳税评估培训试题

一、填空题:

1、纳税评估工作是主管地税机关对分管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的一种监控手段,

2、在规范日常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提高税务机关税源监控能力,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根据《蚌埠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和《蚌埠市纳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日常评估是税收管理员的六项工作职责之一。

4、评估期限以纳税人当期申报纳税事项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年。

5、通过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良性互动机制。

6、实施纳税评估的税种范围,是纳税人应当缴纳的所有税种(不包括基金、费)。

7、纳税评估数据信息采集录(导)入是纳税评估的基础工作。

8、财务会计报表为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必须按季采集。除纳税人确实不发生的报表外,不得随意删除sheet页,暂时未发生的可补零填列。

9、季度报表采集完成时间为季度结束后15日内,年度报表采集完成时间为年度结束后60日内,当期采集的信息应当按照规定在采集后10内全部录(导)入纳税评估系统。

10、税收管理员在报表采集完毕后,要认真进行人工审核,对数据录入不全的,应及时补录相关数据;对数据录入错误的,应及时修改相关数据。

二、选择题

1、我市实施纳税评估的纳税人范围,是各基层税务分局管辖范围内的下列纳税人: (1、

2、4)

(1)房地产企业 (2)建筑企业 (3)实行核定征收的工业企业 (4)其他正常经营、实行查账征收、且年纳地方税总额在8万元以上的企业纳税人。,

2、主管地税机关( 2 )负责日常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 (1)分局长 (2)税收管理员(3)副分局长(4)综合科长

3、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纳税评估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

2、3) (1)日常评估(2)专项评估。(3)特定评估。(4)专案评估

4、纳税评估需要采集的数据信息主要包括(

1、

2、

3、4)

(1)纳税人提供的信息。(2)税务部门征管信息。(3)其他部门交换的信息。(4)其他需要补充采集的有关信息。

5、在实施约谈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转入实地核查环节。

(

1、

2、

3、4)

(1)纳税人拒绝主管地税机关税务约谈建议或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约谈承诺的。

(2)纳税人在约谈说明中拒不解释评估人员提出的疑点问题,或对评估人员提出的疑点问题未能说明清楚的。

(3)约谈后同意自查补税,或者选择以自查补税代替约谈说明,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自查补税且无正当理由的。

(4)其他需要实地核查的情形。

6、实地核查是指评估人员对通过(

1、3 )无法排除和确认的疑点问题,到生产经营场所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核查过程。

(1)评估分析 (2)询问 (3)税务约谈 (4)协查

7、评估工作完成后,评估人员依据《纳税评估报告》,制作并向纳税人下发( 2 ),对纳税人存在的问题逐项提出整改建议。

(1)检查结论(2)纳税评估建议书(3)税务处理决定书(4)税务处罚决定书

8、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哪些一般性问题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1、

2、3)

(1)计算和填写错误 (2)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 (3)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的 (4)隐瞒收入项目的

9、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转入日常检查(

1、

2、4)

- 23

第15篇:纳税评估测试题

纳税评估测试题

一、选择题

1、2015年9月,某市地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组建风险管理中心,该市地税局风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

A、制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管理规划 。 B、对风险纳税人进行等级排序。

C、开展风险分析识别工作。D、组织税收风险应对工作。

2、纳税评估工作中最关键也是最复杂的环节(

A、对象确定

B、评估分析

C、约谈举证

D、调查核实

3、税收管理的根本目的是(

)。

A、促进纳税遵从。

B、组织财政收入

C、调节经济

D、维护国家权益

4、现代税收管理格局有一些基本不特征,其中,建立现代纳税服务体系是以()为基础的。

A、风险管理制度

B、纳税人自我评定制度

C、纳税评估制度

D、税收管理制度

5、现代税收管理格局有一些基本特征,其中,建立现代税法体系是以( )为导向。

A、风险管理制度 B、基础管理 C、政策管理 D、纳税服务

6、税收管理现代化最重要的两大特征是()

A、以纳税人自主申报为基础和以风险管理为导向 B、以纳税人自主申报为基础和税收法定主义成为现代税收管理精神品格 C、以纳税人自主申报为基础和现代管理科学逐步融入现代税收管理体系

D、以纳税人自主申报为基础和现代信息技术逐步成为现代税收管理基本工具。

7、税收管理的基本构成中,税收管理职责来源于(

A、税收管理方式 B、税收管理流程

C、税收管理体制 D、税收管理机制。

8、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可在判决、调解书生效(

)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A、2年内

B、3年内

C、4年内

D、5年内 9 在税收征管的各环节中,属于启动环节的是()

A、纳税人申报

B、税务机关纳税评估 C、税款征收 D、税收争议处理。

10、建立健全贯穿税收管理全过程的纳税人保护机制,需要切实保障纳税人“税中的权利”,其具体内涵是(

)。

A、知情权和参与权 B、公平权和陈述申辩权 C、投诉举报权和行政救济权 D、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

11、关于纳税评估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纳税评估属于纳税服务范畴 B、纳税评估属于纳税人的自我管理内容 C、纳税评估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D、纳税评估只对部分纳税人开展。

12、税务机关在风险管理过程中最主要的手段是

) A、风险提醒 B、纳税评估 C、反避税调查 D、税务稽查机制

13、当纳税人欠缴税款、且经税务机关催缴后仍不缴纳税款时,应当启动的程序是(

A、违法调查程序 B、税收争议处理程序 C、欠税追征程序 D、税款征收程序。

14、在纳税人自主申报制度下,属于税收征管的核心程序是( ) A、纳税人申报

B、税务机关纳税评估 C、税收争议处理 D、税款征收程序

15、在纳税评估过程中,征纳双方的举证责任分配正确的是( ) A、由税务机关单方进行举证

B、由纳税人单方进行举证 C、由税务机关负主要举证责任

D、由纳税人负主要举证责任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机关包括(

A、国税部门 B、地税部门 C、海关 D、财政局

17、狭义的税收管理是指纳税遵从管理,是税务机关围绕纳税遵从所实施的管理活动的总称,主要包含(

A、纳税服务机制的确立和纳税评估机制的确立 B、纳税评估 C、税务稽查 D、税收行政

18、下列关于现代税收管理格局说法正确的有(

A、以依法治税为原则 B、以纳税人自主申报为基础 C、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务稽查为重点 D、以现代信息技术和专业化人才队伍为保障。

19、税务机关在实施纳税评估中可能会出具的文书有(

) A、《询问通知书》 B、《税务检查通知书》 C、《纳税评估报告》 D、《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审批表》

20、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须先依法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有( )。

A、税务机关做出的罚款决定 B、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决定 C、税务机关做出的不予审批减免税决定 D、税务机关做出的不予抵扣税款的决定。

21、在评估中,需要调取纳税人以前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进行检查的,应当(

A、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B、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C、出具调取资料通知书,开付清单,必须在30日内退还 D出具调取资料通知书,开付收据,必须在30日内完整退还。

二、判断题

1、税收管理和一般组织管理一样,具有系统性特征。

2、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审核,具体包括纳税人的自我申报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检查、审核、确认或调整。()

3、当前我国税务机关开展税收执法的主要方式是税务稽查。()

4、税务机关开展的风险提醒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税务行政指导行为。()

5、从工作性质来看,只有对纳税人开展的外部行政活动才能称为纳税评估。()

第16篇: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 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前款所称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税务所或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

对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申报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监管的当地税务机关实施;对合并申报缴纳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评估,由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

第四条 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第五条 纳税评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第二章 纳税评估指标

第六条 纳税评估指标是税务机关筛选评估对象、进行重点分析时所选用的主要指标,分为通用分析指标和特定分析指标两大类,使用时可结合评估工作实际不断细化和完善。

第七条 纳税评估指标的功能、计算公式及其分析使用方法参照《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附件1)、《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附件2)。

第八条 纳税评估分析时,要综合运用各类指标,并参照评估指标预警值进行配比分析。评估仨指标预警值是税务机关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内外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的算术、加权平均值及其合理变动范围。测算预警值,应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税种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预警值更加真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三章 纳税评估对象

第九条 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第十条 纳税评估对象可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

第十一条 筛选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结果等数据,结合各项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第十二条 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 第四章 纳税评估方法

第十三条 纳税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对同一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避免多头重复评估。

第十四条 纳税评估的主要依据及数据来源包括:

“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各类纳税信息资料,主要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各项核定、认定、减免缓抵退税审批事项的结果,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各类票证比对结果等;

税收管理员通过日常管理所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规模、产销量、工艺流程、成本、费用、能耗、物耗情况等各类与税收相关的数据信息;

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的预警值;

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外部交换信息,以及与纳税人申报纳税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五条 纳税评估可根据所辖税源和纳税人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评估分析方法,主要有:

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

通过各项指标与相关数据的测算,设置相应的预警值,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与预警值相比较;

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据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

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

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钩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进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分析纳税人应纳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

应用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积累的经验,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分析其合理性,以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当期数据、历史平均数据、同行业平均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

第十六条 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审核分析时,要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各项纳税申报附送的各类抵扣、列支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

纳税申报主表、附表及项目、数字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适用的税目、税率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

收入、费用、利润及其他有关项目的调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申请减免缓抵退税,亏损结转、获利年度的确定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并正确履行相关手续;

与上期和同期申报纳税情况有无较大差异;

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认为应进行审核分析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利用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分析,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理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 第五章 评估结果处理

第十八条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

第十九条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

税务约谈要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

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因评估工作需要,必须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应经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通过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安排。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接受税务约谈的,可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延期进行。 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

第二十条 对评估分析和税务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调查核实的情况,要作认真记录。需要处理处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 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对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的案件,税务稽查部门要将处理结果定期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

发现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需要调查、核实的,应移交上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作出评估分析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征管工作的建议,并将评估工作内容、过程、证据、依据和结论等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第六章 评估工作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所辖税源的规模、管户的数量等工作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纳税评估的工作能力,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合理确定纳税评估工作量,对重点税源户,要保证每年至少重点评估分析一次。

第二十四条 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广泛收集和积累纳税人各类涉税信息,不断提高评估工作水平;要经常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征管工作的建议;要作好评估资料整理工作,本着“简便、实用”的原则,建立纳税评估档案,妥善保管纳税人报送的各类资料,并注重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要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工作岗位责任制、岗位轮换制、评估复查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日常检查与考核;要加强对从事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评估能力。

第二十五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征管部门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纳税评估工作业务规程,建立健全纳税评估规章制度和反馈机制,指导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明确纳税评估工作职责分工并定期对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交流;

各级税务机关的计划统计部门负责对税收完成情况、税收与经济的对应规律、总体税源和税负的增减变化等情况进行定期的宏观分析,为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提供依据和指导;

各级税务机关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各税种、国际税收、出口退税管理部门以及县级税务机关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税负监控、建立各税种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测算指标预警值、制定分税种的具体评估方法,为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第二十六条 从事纳税评估的工作人员,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或为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查处的,或瞒报评估真实结果、应移交案件不移交的,或致使纳税评估结果失真、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协作,提高相关数据信息的共享程度,简化评估工作程序,提高评估工作实效,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

规定处理。

附件1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一、通用指标及功能

(一)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如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和多列成本等问题,运用其他指标进一步分析。

(二)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功能

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产成品成本×100%。

分析单位产品当期耗用原材料与当期产出的产成品成本比率,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帐外销售问题、是否错误使用存货计价方法、是否人为调整产成品成本或应纳所得额等问题。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100%,其中:主营业务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三)费用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

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100%,其中:主营业务费用率=(主营业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100%。

与预警值相比,如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列费用问题。

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本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100%。

如果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与前期相差较大,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营业(管理、财务)费用问题。

成本费用率=(本期营业费用+本期管理费用+本期财务费用)÷本期主营业务成本×100%。

分析纳税人期间费用与销售成本之间关系,与预警值相比较,如相差较大,企业可能存在多列期间费用问题。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其中:成本费用总额=主营业务成本总额+费用总额。

与预警值比较,如果企业本期成本费用利润率异常,可能存在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税前列支费用评估分析指标:工资扣除限额、“三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交际应酬费列支额(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开办费摊销额、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广告费扣除限额、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财产损失扣除限额、呆(坏)账损失扣除限额、总机构管理费扣除限额、社会保险费扣除限额、无形资产摊销额、递延资产摊销额等。

如果申报扣除(摊销)额超过允许扣除(摊销)标准,可能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擅自扩大扣除(摊销)基数等问题。

(四)利润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

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100%。

其他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其他业务利润-基期其他业务利润)÷基期其他业务利润×100%。

上述指标若与预警值相比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结转成本或不计、少计收入问题。

税前弥补亏损扣除限额。按税法规定审核分析允许弥补的亏损数额。如申报弥补亏损额大于税前弥补亏损扣除限额,可能存在未按规定申报税前弥补等问题。

营业外收支增减额。营业外收入增减额与基期相比减少较多,可能存在隐瞒营业外收入问题。营业外支出增减额与基期相比支出增加较多,可能存在将不符合规定支出列入营业外支出。

(五)资产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分析纳税人资产综合利用情况。如指标与预警值相差较大,可能存在隐瞒收入,或闲置未用资产计提折旧问题。

总资产周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总资产×100%。

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2]×100%。

分析总资产和存货周转情况,推测销售能力。如总资产周转率或存货周转率加快,而应纳税税额减少,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虚增成本的问题。

应收(付)账款变动率=(期末应收(付)账款-期初应收(付)账款)÷期初应收(付)账款×100%。

分析纳税人应收(付)账款增减变动情况,判断其销售实现和可能发生坏账情况。如应收(付)账款增长率增高,而销售收入减少,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虚增成本的问题。

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基期固定资产折旧总额÷基期固定资产原值总额×100%。

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高于与基期标准值,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固定资产折旧额问题。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情况,分析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变化的原因。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其中:负债总额=流动负债+长期负债,资产总额是扣除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分析纳税人经营活力,判断其偿债能力。如果资产负债率与预警值相差较大,则企业偿债能力有问题,要考虑由此对税收收入产生的影响。

二、指标的配比分析

(一)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

正常情况下,二者基本同步增长。(1)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问题。(2)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二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题;(3)当比值为负数,且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对产生疑点的纳税人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结合“主营业务利润率”指标进行分析,了解企业历年主营业务利润率的变动情况;对“主营业务利润率”指标也异常的企业,应通过年度申报表及附表分析企业收入构成情况,以判断是否存在少计收入问题;结合《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期初、期末数进行分析,如出现“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红字和“预收账款”期末大幅度增长等情况,应判断存在少计收入问题。

(二)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配比分析

正常情况下二者基本同步增长,比值接近1。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二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当比值为负数,且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对产生本疑点的纳税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结合“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指标,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进行分析,通过分析企业年度申报表及附表《营业收入表》,了解企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少计收入的情况;结合《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等科目的期初、期末数额进行分析,如“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出现红字和“预收账款”期末大幅度增长情况,应判断存在少计收入问题;结合主营业务成本率对年度申报表及附表进行分析,了解企业成本的结转情况,分析是否存在改变成本结转方法、少计存货(含产成品、在产品和材料)等问题。

(三)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配比分析

正常情况下,二者基本同步增长。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二者都为正时,可能企业存在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当比值为负数,且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对产生疑点的纳税人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结合《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等科目的期初、期末数进行分析。如“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出现红字和“预收账款”期末大幅度增长等情况,应判断存在少计收入问题;结合主营业务成本,通过年度申报表及附表分析企业成本的结转情况,以判断是否存在改变成本结转方法、少计存货(含产成品、在产品和材料)等问题;结合“主营业务费用率”、“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两项指标进行分析,与同行业的水平比较;通过《损益表》对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的若干年度数据分析三项费用中增长较多的费用项目,对财务费用增长较多的,结合《资产负债表》中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期初、期末数进行分析,以判断财务费用增长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基建贷款利息列入当期财务费用等问题。

(四)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

当两者比值大于1,都为正时,可能存在多列成本的问题;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视为异常,可能存在多列成本、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五)资产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配比分析

综合分析本期资产利润率与上年同期资产利润率,本期销售利润率与上年同期销售利润率,本期总资产周转率与上年同期总资产周转率。如本期总资产周转率-上年同期总资产周转率〉0,本期销售利润率-上年同期销售利润率≤0,而本期资产利润率-上年同期资产利润率≤0时,说明本期的资产使用效率提高,但收益不足以抵补销售利润率下降造成的损失,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如本期总资产周转率-上年同期总资产周转率≤0,本期销售利润率-上年同期销售利润率〉0,而本期资产利润率-上年同期资产利润率≤0时,说明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导致资产利润率降低,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问题。

(六)存货变动率、资产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配比分析

比较分析本期资产利润率与上年同期资产利润率,本期总资产周转率与上年同期总资产周转率。若本期存货增加不大,即存货变动率≤0,本期总资产周转率-上年同期总资产周转率≤0,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问题。

附件2

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一、增值税评估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一)增值税税收负担率(简称税负率)

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100%。

计算分析纳税人税负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等指标配合使用,将销售额变动率和税负率与相应的正常峰值进行比较,销售额变动率高于正常峰值,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销售额变动率低于正常峰值,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和销售额变动率及税负率均高于正常峰值的均可列入疑点范围。运用全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系统对纳税评估对象的抵扣联进行检查验证。

根据评估对象报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进行毛益率测算分析、存货、负债、进项税额综合分析和销售额分析指标的分析,对其形成异常申报的原因作出进一步判断。

与预警值对比。销售额变动率高于正常峰值及税负率低于预警值或销售额变动率正常,而税负率低于预警值的,以进项税额为评估重点,查证有无扩大进项抵扣范围、骗抵进项税额、不按规定申报抵扣等问题,对应核实销项税额计算的正确性。

对销项税额的评估,应侧重查证有无账外经营、瞒报、迟报计税销售额、混淆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错用税率等问题。

(二)工(商)业增加值分析指标

1.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分析

应纳税额与工(商)业增加值弹性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工(商)业增加值增长率。其中:

应纳税额增长率=(本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100%;

工(商)业增加值增长率={本期工(商)业增加值-基期工(商)业增加值}÷基期工(商)业增加值×100%。

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工(商)业增加值是指工资、利润、折旧、税金的合计。弹性系数小于预警值,则企业可能有少缴税金的问题。应通过其他相关纳税评估指标与评估方法,并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2.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分析

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差异率=[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100%。其中: 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

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应纳税额总额÷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

应用该指标分析本企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与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税负的差异,如低于同行业工(商)业增加值平均税负,则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等问题,结合其他相关评估指标和方法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三)进项税金控制额

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额+本期销售成本+期末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额)×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本期运费支出数×7%。

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算的本期进项税额,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计算的本期进项税额进行比较;与该纳税人历史同期的进项税额控制额进行纵向比较;与同行业、同等规模的纳税人本期进项税额控制额进行横向比较;与税收管理员掌握的本期进项税额实际情况进行比较,查找问题,对评估对象的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具体分析时,先计算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以进项税金控制额与增值税申报表中的本期进项税额核对,若前者明显小于后者,则可能存在虚抵进项税额和未付款的购进货物提前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

(四)投入产出评估分析指标

投入产出评估分析指标=当期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投入量÷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使用量。

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使用量是指同地区、同行业单位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使用量的平均值。对投入产出指标进行分析,测算出企业实际产量。根据测算的实际产量与实际库存进行对比,确定实际销量,从而进一步推算出企业销售收入,如测算的销售收入大于其申报的销售收入,则企业可能有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通过其他相关纳税评估指标与评估方法,并与税收管理员根据掌握税负变化的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对评估对象的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二、内资企业所得税评估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一)分析指标

1.所得税税收负担率(简称税负率)

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100%。

与当地同行业同期和本企业基期所得税负担率相比,低于标准值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运用其它相关指标深入评估分析。

2.主营业务利润税收负担率(简称利润税负率)

利润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主营业务利润)×100%。 上述指标设定预警值并与预警值对照的,与当地同行业同期和本企业基期所得税负担率相比,如果低于预定值,企业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应作进一步分析。

3.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

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评估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基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基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00%。

关注企业处于税收优惠期前后,该指标如果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多列成本,人为调节利润问题;也可能存在费用配比不合理等问题。

4.所得税贡献率

所得税贡献率=应纳所得税额÷主营业务收入×100%。

将当地同行业同期与本企业基期所得税贡献率相比,低于标准值视为异常,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应运用所得税变动率等相关指标作进一步评估分析。

5.所得税贡献变动率

所得税贡献变动率=(评估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所得税贡献率×100%。

与企业基期指标和当地同行业同期指标相比,低于标准值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运用其它相关指标深入详细评估,并结合上述指标评估结果,进一步分析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的变化和异常情况及其原因。

6.所得税负担变动率

所得税负担变动率=(评估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所得税负担率×100%。

与企业基期和当地同行业同期指标相比,低于标准值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运用其它相关指标深入详细评估,并结合上述指标评估结果,进一步分析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的变化和异常情况及其原因。

(二)评估分析指标的分类与综合运用

1.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的分类

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评估时,为便于操作,可将通用指标中涉及所得税评估的指标进行分类并综合运用。

一类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所得税税收负担率、所得税贡献率、主营业务利润税收负担率。

二类指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成本费用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所得税负担变动率、所得税贡献变动率、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及通用指标中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配比指标。 三类指标:存货周转率、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营业外收支增减额、税前弥补亏损扣除限额及税前列支费用评估指标。

2.企业所得税评估指标的综合运用

各类指标出现异常,应对可能影响异常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及各类资产的相关指标进行审核分析:

(1)一类指标出现异常,要运用二类指标中相关指标进行审核分析,并结合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情况进一步分析异常情况及其原因。

(2)二类指标出现异常,要运用三类指标中影响的相关项目和指标进行深入审核分析,并结合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情况进一步分析异常情况及其原因。

(3)在运用上述三类指标的同时,对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其它指标,也应进行审核分析。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评估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

(一)综合对比审核分析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时,除按《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内容审核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计师查帐报告中涉及的税收问题是否在纳税申报中作出了正确的反映或说明;

2.预提所得税代扣代缴是否完整、及时,所涉及的使用费转让是否有合同,收取比例是否合理;

3.纳税人存在关联交易的,是否就其关联交易进行申报,与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是否有明显异常;

4.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应审核分析的其他内容。

在纳税评估审核分析时,应特别关注下列类型的企业:长期亏损企业;由免税期或减税期进入获利年度后,利润陡降或由赢利变亏损的企业;赢利但利润率水平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持续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的企业等。

(二)分析指标

1.所得税税收负担率(同内资企业所得税指标,公式及使用方法略,以下简称同略。

(1)主营业务收入税收负担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额)×100%。

(2)主营业务利润税收负担率(同略)

2.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同略)

3.资本金到位额

不得税前列支的利息支出=按规定而未到位资本×借款利率

如果注册资本金未按照税法规定实际到位,则相应得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

4.境外应补所得税发生额

如果存在境外应补所得税额不实或者有误等问题,应进一步审核、分析。 5.生产性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经营收入划分额

非生产性经营收入÷全部收入≥50%;

生产性经营收入÷全部收入≥50%。

如果生产性经营收入未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或非生产性经营收入≥50%时,按照税法规定不能享受当年度生产性企业相关的减免税待遇。

6.借款利息

分析时应考虑:(1)是否存在关联企业间借贷利息支出问题;(2)借款金额是否过大,如果存在关联企业间借款金额过大,考虑借款和权益的比率,分析是否存在资本弱化现象。

7.出口销售毛利率

出口销售毛利率=(出口收入-出口成本)÷出口收入×100%。

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如果该指标明显低于可比对象,可能存在关联企业间交易价格偏低,又转移利润的嫌疑,需提示作进一步反避税调查。

8.资产(财产)转让利润率

资产(财产)转让利润率=[资产(财产)转让实际收取的价款-资产(财产)原账面价值-转让费用]÷资产(财产)原账面价值。

如果该指标小于零,可能存在企业向较低税率的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财产)避税的问题。

9.关联出口销售比例

关联出口销售比例=关联出口收入÷主营业务收入×100%。

如果本指标较大并且可能存在关联交易的,应重点关注。

10.关联采购比率

关联采购比率=关联采购额÷全部采购额×100%。

本比值重点分析购销价格,如果关联采购占全部采购额的比值较大时,应对相关纳税人重点关注。

11.无形资产关联交易额

要特别关注特许权使用费,如果数额较大超过预警值时,应对相关纳税人重点关注。

12.融通资金关联交易额

应特别关注筹资企业的负债与权益比例,如果融通资金数额较大,或者可能存在资本弱化问题,应对相关纳税人重点关注。

13.关联劳务交易额

如果劳务费数额过高,或劳务费收取标准高于市场水平,应对相关纳税人重点关注。

14.关联销售比率 关联销售比率=关联销售额÷全部销售额×100%。

如果该比值较大,应作为反避税重点作进一步分析。

15.关联采购变动率

关联采购变动率=(本期关联采购额-上期关联采购额)÷上期关联采购额×100%。

本指标通过分析关联企业间采购的变动情况,了解企业是否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利润的问题。如果对比值较大并且可能存在关联交易的,应重点关注。

16.关联销售变动率

关联销售变动率=(本期关联销售额-上期关联销售额)÷上期关联销售额×100%。

如果对比值较大并且可能存在关联交易的,应重点关注。

(三)关联交易类配比分析

1.关联销售变动率与销售收入变动率配比分析

重点分析关联销售商品金额占总销售商品金额比例较大的企业,如关联销售变动率〈销售收入变动率,则说明企业关联销售商品金额的变化没有带来相应的关联销售收入的变化,销售同样数量商品,关联销售收入小于非关联销售收入,可能存在关联交易定价低于非关联交易定价的问题,存在转让定价避税嫌疑。

2.关联销售变动率与销售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

重点分析关联销售商品金额占总销售商品金额比例较大的企业,如关联销售变动率〉销售利润变动率,则说明企业关联销售商品金额的变化没有带来相应的销售利润的变化,销售同样数量商品,关联销售利润小于非关联销售利润,可能存在关联交易定价低于非关联交易定价的问题,存在转让定价避税嫌疑。

3.关联采购变动率与销售成本变动率配比分析

重点分析关联购进原材料金额占总购进原材料金额比例较大的企业,如关联采购变动率〉销售成本变动率,则说明企业关联购进原材料金额的变化导致过大的关联销售成本的变化,采购同样数量原材料,关联采购成本大于非关联采购成本,可能存在关联交易定价高于非关联交易定价的问题,存在转让定价避税嫌疑。

4.关联采购变动率与销售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

重点分析关联购进原材料金额占总购进原材料金额比例较大的企业,如关联采购变动率〉销售利润变动率,则说明企业关联购进原材料金额的变化导致过大的关联销售成本的变化,影响了销售利润,采购同样数量原材料,关联采购成本大于非关联采购成本,可能存在关联交易定价高于非关联交易定价的问题,存在转让定价避税嫌疑。

5.无形资产关联购买变动率与销售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

重点分析存在无形资产关联交易的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等,如无形资产关联购买变动率〉销售利润变动率,则说明企业购买的无形资产没有带来相应的收益增长,可能支付了过高的无形资产购买价格或通过购买无形资产的形式转移利润,存在转让定价避税嫌疑。

四、印花税评估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一)印花税税负变动系数

印花税税负变动系数=本期印花税负担率÷上年同期印花税负担率。其中:印花税负担率=(应纳税额÷计税收入)×100%。

本指标用于分析可比口径下印花税额占计税收入和的比例及其变化情况。本期印花税负担率与上年同期对比,正常情况下二者的比值应接近1。当比值小于1,可能存在未足额申报印花税问题,进入下一工作环节处理(下同)。

(二)印花税同步增长系数

印花税同步增长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其中:

应纳税额增长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100%。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本期累计主营业务收入额-上年同期累计主营业务收入额)÷上年同期累计主营业务收入额]×100%。

本指标用于分析印花税应纳税额增长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评估纳税人申报(贴花)纳税情况真实性。适用于工商、建筑安装等行业应纳税额增长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对比分析。正常情况下二者应基本同步增长,比值应接近1。当比值小于1,可能存在未足额申报印花税问题。分析中发现高于或低于预警值的,要借助其他指标深入分析并按照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三)综合审核分析

1.审核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各税目应纳税额与上期应纳税额、上年同期应纳税额相比有无重大差异,能否合理解释。

2.是否连续零申报,能否合理解释。

3.适用税目税率等是否正确;是否有错用税目以适用低税率;有无将按比例税率和按定额税率计征的凭证相互混淆;有无将载有多项不同性质经济业务的经济合同误用税目税率,应税合同计税依据是否正确。

4.申报单位所属行业所对应的应税凭证是否申报纳税(如工商企业的购销合同是否申报)。

5.参考同行业的合同签订情况以及其他影响印花税纳税的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纳税人印花税的纳税状况。

6.对于签订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应税凭证,在最终结算实际金额时是否按规定补贴了印花。

7.审核《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项目是否有租赁、建筑安装、货物运输、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应税收入,是否申报缴纳了印花税。

8.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纳税人,其“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与申报的“购销合同”计税金额或“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金额是否合理,有无异常现象,能否合理解释。

9.根据“利润表”中“财务费用”以及“资产负债表”中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项目的变动情况,确定申报“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是否合理。

10.“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目和“资本公积”项本期数与上期数相比是否增加,增加数是否申报缴纳印花税。

11.“管理费用”等科目中体现的保险支出与已申报情况进行对比是否有出入。

12.审核《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科目中“不动产”项目增加或减少情况,据此检查纳税人书立领受的“产权转移书据”是否缴纳了印花税。

13.审核《资产负债表》中的“在建工程”科目是否有建筑、设备安装等项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是否发生委托加工业务,是否申报缴纳了印花税。

14.审核其它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项目是否有应税收入。

15.审核有无查补收入。

16.其他需要审核、分析的内容。

五、资源税评估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一)资源税税负变动系数

分析纳税人申报缴纳的资源税占应税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及其变化情况,评估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

资源税税负变动系数=本期资源税税收负担率÷上年同期资源税税收负担率,其中:

资源税税收负担率=[应纳税额÷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100%。

本指标是本期资源税负担率与上年同期资源税负担率的对比分析。一般在产品售价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二者的比值应接近1。

当比值小于1,可能存在未足额申报资源税问题,进入下一工作环节处理。当比值大于1,无问题。

(二)资源税同步增长系数

分析资源税应纳税额增长率与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率,评估纳税人申报情况的真实性。

资源税同步增长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率。

应纳税额增长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100%。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率={[本期累计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上年同期累计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上年同期累计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100%。

本指标是应纳税额增长率与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率的对比分析。正常情况下二者应基本同步增长(在产品销售单价没有较大波动的情况下),比值应接近1。当比值小于1,可能存在未足额申报资源税问题。分析中发现高于或低于预警率指标的要借助其他指标深入分析并按照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三)综合审核分析

1.审核《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中项目、数字填写是否完整,适用税目、单位税额、应纳税额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

2.审核《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中申报项目是否有收购未税矿产品。

3.是否连续零申报,能否合理解释。

4.是否以矿产品的原矿作为课税数量,折算比率是否合理。

5.纳税人自产自用的产品是否纳税。

6.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的产品,是否分别核算纳税,未分别核算的,是否有从低选择税率的问题。

7.纳税人本期各税目、税额与上期应纳税额、上年同期应纳税额相比有无较大差异,能否合理解释。

8.减税、免税项目的课税数量是否单位独核算,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了资源税。

9.与上期申报表进行比对,审核增减变化情况,并与同期矿产资源补偿费增减变化进行比对。

10.审核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资源税管理证明》。

11.审核《利润表》中的应税矿产品《销售(营业)收入”与企业产品产销存明细表中应税矿产品产量比率增减变化情况,同时与申报表中资源税申报额进行比对,审核增减变化情况。

12.审核纳税人申报的课税数量与其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的比率是否合理,以期发现纳税人有无少申报课税数量的情况。

13.是否有将销售收入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盈余公积”等账户。

14.是否有将已实现的销售收入挂“应付账款”账户,不结转销售收入。

15.审核应税产品期初库存量加当期产量减当期销售减当期自用量是否与期末库存量一致。

16.其他需要审核、分析的内容。

第17篇:纳税评估流程

一、纳税评估的对象及范围

纳税评估的对象为各地主管税收征收机关管辖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以及扣缴义务人。

纳税评估的范围涵盖纳税人每一纳税期内申报缴纳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所有税种(关税除外)以及扣缴义务人按税法规定应当代扣代缴的税收。

二、纳税评估的时限要求

纳税评估应在纳税人申报纳税后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按月申报纳税的,纳税评估应在规定的申报纳税期结束后20日内完成。如因纳税人较多,按月完成纳税评估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将两个月或三个月的申报纳税情况合并为一次进行审核。

按季或按年申报纳税的,纳税评估应在规定的申报纳税期结束后30日内完成。 批准延期申报的,纳税评估应在纳税人申报后5日内完成。 临时申报纳税的,纳税评估应在纳税人申报后5日内完成。

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评估应在扣缴义务人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后5日内完成。

三、纳税评估依据的资料

税务机关实施纳税评估时,依据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及相关的备查资料。

(二)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代收代缴消费税明细表和代购已税消费品明细表。

(三)纳税人基本情况资料以及相关的财务信息资料、税务审计和税务行政处罚等情况资料。

(四)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年度所得税汇算申报表及有关附表。

(五)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六)企业财务报表以及注册会计师的年度审计报告。

(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附属资料。

(八)税务机关掌握的其他征管资料以及要求企业报送的其他资料。

四、纳税评估的内容

纳税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纳税申报资料、扣缴义务人报送的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资料审核和指标分析审核两大内容。

(一)纳税申报资料审核:

1、逻辑关系审核、申报表及附表表间关系审核;

2、税种登记内容审核(主要核查应纳税种、适用税率、预算科目、预算级次、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等);

3、延期申报、延期交纳税款和邮寄申报等批准内容审核(主要核查批准延期、寄出邮戳的时间);

4、税款抵扣情况审核(主要核查前期多缴抵扣税款、异地〈境外〉已税抵扣、所得税亏损抵补、增值税期初库存抵扣和上期留抵税款等);

5、《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情况审核(主要核查取得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抵扣的冲减情况);

6、预缴税款审核;

7、核定应纳税款审核(主要核查应纳税款核定书);

8、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内容审核(主要核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催缴税款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

9、增值税零申报、负申报、购销异常、税负率异常审核;

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审核;

11、减免税情况审核(主要核查减免税批准项目、减免税种、品目、减免期限、减免幅度等);

12、其他内容审核。

(二)指标分析审核:

1、销售额变化幅度分析

2、销售额与应纳税额变化幅度分析

3、应纳税额与增值税进项税额变化幅度分析

4、销售额与税负率配比分析

5、增值税进项与销项税变化幅度分析

6、存货变动幅度分析

7、消费税与增值税申报表之间关系的审核分析

8、消费税增长变化与增值税增长变化的审核分析

9、销售利润变化分析

10、产成品原材料比率变化分析

11、成本费用利润率变化分析

12、负债率变化分析

13、销售成本增长率变化分析

14、销售费用增长率变化分析

15、财务费用增长率变化分析

16、管理费用增长率变化分析

17、交际应酬费额度分析

18、开办费摊销年限分析

19、其他指标分析

五、纳税评估的程序 纳税评估按照四个步骤进行:评析—核实—认定—处理。

(一)评析:根据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各种纳税资料和日常掌握的纳税人情况,对纳税人申报内容及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分析、比较,运用相关技术手段和方法,初步确定纳税人申报或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中存在的问题或疑点。对审核评析情况,审核评析人员要填写《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制作《审核分析情况表》列举疑点问题。增值税评析原则上仅对一般纳税人进行。

(二)核实:在评析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或疑点要进行核实。纳税评估仅为案头评税,原则上一般不到企业进行实地核实,以区别稽查的“实地审计”。核实主要采取税务机关核证和纳税人自我举证两种方式进行。评税人员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疑点可对相关资料和情况再做多方面、深层次的分析、比较、核证,也可通过协查函方式向有关部门或其他地区税务机关核证;需要向纳税人核实确认的,评税人员可通过发函要求纳税人提供书面说明进行核证,也可通过约见纳税人面谈方式进行询问核证。询问核证采取约谈的方式进行,即约见企业相关负责人员,由其对评析中发现的问题或疑点,做出解释、说明或提供有关举证资料。 约谈纳税人时应有两名以上评税人员在场,并确定主问人和记录人;被约谈人应为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人;对于纳税人出示的证据资料,应在《约谈举证记录》中注明,对于需留存待审核的应填写《举证资料签收单》。约谈结束后,应要求被约谈人在《约谈举证记录》上签字。对于需其他环节或异地税务机关协查取证的,应填写《协查函》核查取证。

(三)认定:根据核实情况,对评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疑点,依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逐一认定,提出认定的事实和依法处理意见,制作《纳税评估认定结论》。

(四)处理:

1、经纳税评估一切正常的纳税人,做无问题无疑点户处理。

2、对纳税人解释理由充分、证据确凿的,可认定其为纳税情况正常,免予处理。经核实有问题的,纳税评估人员应提出处理意见,填入纳税评估结论处理意见栏,同时填写纳税评估处理审批表,将处理意见上报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纳税评估人员下发纳税评估税务处理通知书,并要求被处理对象限期报送纳税评估处理结果回执单。

3、凡经纳税评估发现的涉及偷、骗、避税问题的,以及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解释理由不充分的,或无故不按期约谈的,纳税评估人员均应填写纳税评估问题移送通知单,报经主管局长批准同意后,可移交检查审计部门或反避税部门进行检查审计。以上部门实施调查审计结束后,应填写税务检查审计结果反馈单,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纳税评估人员。

六、纳税评估成果反映

纳税评估工作完毕后,应按期或按项目制作《纳税评估综合报告》,其中包括当期或专项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纳税人存在的问题、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稽查环节在检查中应重点注意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要求有数据、有对比、有实例、有建议、有结论)。按期填报涉及税款入库、罚款、滞纳金统计表等。纳税评估资料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归档。

第18篇:纳税评估测试题

纳税评估系统测试题

一、填空题

1、开通纳税人服务平台时系统发送短信对象默认为AHTAX2009中登记的(办税人员)手机号码。

2、开通纳税人服务平台时企业办税人员短信收到的“纳税人服务平台”网址字母区分(大小写)。

3、纳税人企业财务报表模板类型是由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决定的。

4、“纳税人服务平台”上报财务报表的模板类型有(5)种。

5、对于评估异常的户可以通过“纳税评估系统”打印制作(评估分析报告)文书。

二、选择题(不定项)

1、通过“纳税人服务平台”采集纳税评估信息主要包括企业(AC)。A、《资产负债表》 B、现金流量表 C、《利润表》 D、第三方信息

2、“登记管理”—“税务登记”—“登记表”中会计制度有(ACD)。A、企业会计制度 B、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C、小企业会计制度 D、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3、“纳税评估系统”发起纳税评估的方式有(ABCD)。

A、单户发起 B、按行业发起 C、按经济类型发起 D、按税种发起

4、当前“纳税评估系统”评估分析数据来源于AHTAX2009(ABD)。A、登记管理模块 B、申报征收模块 C、发票管理 D、税源管理

5、下列填写企业财务报表模板封面中的“所属期”录入结果正确的是(BD)。A、2010年9月 B、2010 /9/30 C、2010.9.30 D、2010年9月30日

6、下列纳税评估分析指标是通过评估对象个体值与行业平均值对比分析查找疑点的有(AC)

A、主营收入变动率 B、其他应付款变动率 C、营业利润变动率 D、预收帐款变动率

7、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上报的财务报表可以进行(ACD)处理。A、查看 B、修改 C、退回 D、重新报送

8、纳税评估过程中是以纳税人(A)税款为比对分析依据。A、申报 B、入库 C、清欠 D、在途

9、纳税评估系统评估结果状态分为(ACD)。A、正常 B、疑点 C、无法评估 D、异常

10、发起纳税评估时,保供选择的行业平均值有(BCD)。A、全省 B、全市 C、市区 D、县

第19篇:纳税评估之我见

纳税评估之我见

纳税评估是随着征管改革而伴生的新生事物,在征管与稽查分离以后,其初衷是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旨在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

为进一步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强化税源监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以期通过纳税评估构建一个税企互动的工作平台,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执行和遵守税收政策法规,为纳税人提供更为深层次的纳税服务,树立和弘扬一批诚信企业,促进整个社会的诚信纳税氛围。

纳税评估定义

纳税评估,是在税务机关全面掌握本地区经济社会信息的基础上,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社会机构提供的各种涉税资料和信息,运用一定的技术和方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一定时期内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相应处理的一项管理活动。简而言之,纳税评估就是评价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真实性。在税收信息建设踏步前进的今天,假如纳税人在一定的期间出现诸如税收负担异常、税负偏低等情况,税务机关的税源预警监控系统会及时发出警报,并根据同行业或是纳税人历史资料的信息,对评估对象履行纳税义务的真实性进行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作业流程分为评估信息的采集、评估对象的选定、评估分析、核实认定、评定处理五个环节。

全面掌握涉税信息是有效进行纳税评估的关键,因此纳税评估信息的采集应以“准确、详细、及时、全面”为基本原则,实行多途径、多方式的信息采集。采集的内容既要包括税务机关内部信息,例如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资料,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财务资料和日常掌握的征管资料及涉税举报、税务稽查综合情况反馈、税收情报交换等;也要包括税务机关外部的涉税信息,例如来源于其他行政管理机构、银行或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的综合治税信息以及来源于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互联网等信息载体的有关纳税人的商情、广告、重大投资等方面的涉税信息资料。

纳税评估对象的选定,是在税收管理部门评估选案人员占有大量信息基础上,对评估客体的各项涉税指标进行比较和分析、处理,找出评估客体中存在申报纳税非常规现象或者有疑点的零、负申报户、纳税异常户以及用票异常户,作为下一个环节评估分析的对象。除此之外,还可以根据实际征管需要,直接将存在共性纳税问题的某一类别企业确定为纳税评估对象;根据综合治税信息确定评估对象;根据税收管理员日常征管发现的其他纳税疑点问题确定评估对象。

评估分析是对已选定的纳税评估对象进行单一企业的案头评估分析,它是一种逻辑性的分析判断过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在此环节纳税评估人员依托计算机征管网络中该企业的相关信息,结合日常对所分管纳税人的情况掌握,与上年同期、历史同期和行业指标等进行比较分析,找出明确的评估疑点。

核实认定是指由纳税评估人员区分情况,分别以询问、约谈、实地纳税评估等方式对评估对象存在的纳税疑点进行核实和性质认定。对于评估对象存在的疑点,评估人员可通过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做好询问记录;对需要约谈的,下发《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进行约谈并填制《纳税评估约谈笔录》;对通过询问、约谈仍不能核实的疑点问题,可采取实地现场核实的方法。在核实认定环节纳税评估人员通过与纳税人沟通交流,帮助纳税人更精准地掌握税法,有效解决纳税人因疏忽或对税法理解产生偏差而产生的涉税问题,规避纳税人处罚“陷阱”,缓解征纳矛盾,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对存在重大涉税问题的现象,核实认定环节可以为税务稽查确认违法事实,准确定案,提供事实依据。

在评定处理环节,纳税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分析、核实认定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对评估对象存在的疑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给出纳税评估的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如:查无异常、自查补税、移交稽查等。然后区分不同情况,制作相关文书,进行报批处理。

纳税评估实践

对于纳税评估工作来说,税务机关的指导和实施是重中之重,但是我们企业的支持和配合也是这一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和发挥纳税评估应有作用的重要保证。现列举我们在配合税务部门纳税评估工作中的遇到的两个案例,与大家分享。

案例一:近日税务部门对我司进行所得税纳税评估时,发现了一个问题:我司2003年5月15日委托商业银行向某企业借出人民币1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2003年6月10日公司又直接向该企业借出人民币2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2003年11月20日该企业因经营不力,经法院裁定破产,无力还款。在200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我们将无法从该企业收回的30万元作为财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了扣除。税务机关纳税评估后,要求我们进行20万元的纳税调整,补缴税款。当时我们对此不能理解,同是对一家企业借出的款项,为什么有的可以在税前扣除,有的不能在税前扣除。

税务人员给我们进行了法理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0 579号)文件明确规定:除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直接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其他企业委托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准予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

由此可见,按照政策规定委托商行借出的10万元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自行直接借出的20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我们认识到:委托银行借出的款项和直接借出的款项发生损失税务处理是不同的,只有通过金融保险企业借出的款项在发生损失时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按照评估意见进行了补税处理。

案例二:公司有一台生产设备,该设备的部分附属设备已损坏,跟不上生产需要,2004年10月对其进行了大修理,11月完工。修理前设备原值为25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并已使用8年,已提足折旧。本次大修共发生修理费用60万元,其中:购买修理用备件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为45万元,增值税税额为7.65万元,运费为3万元,支付修理人员工资4.35万元。修理后该设备经济使用寿命可延长16个月,仍用于原用途。我们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将此笔支出记入待摊费用----修理费,金额为60万元,当年可计入制造费用的额度为5万元(按12个月平均摊销)。

税务机关纳税评估后,认为我们帐务处理不当,并给我们进行了分析: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

(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可以延长2年以上;

(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同时,根据《办法》的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在税前扣除;而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必须资本化。

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资产,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也就是说,资本化的支出,要么按规定计提折旧,要么作为递延费用平均摊销,只能分次逐年在税前扣除。

纳税评估人员分析认为,本次修理支出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60÷250=24%>20%,因此根据《办法》的规定,该项修理支出属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因其已提足折旧,应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本年税法允许税前摊销的费用=60÷5÷12=1(万元),而我们当年计入制造费用的为5万元,因此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33%=1.32(万元)

通过对大修理的纳税评估,使我们认识到:固定资产修理支出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从而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通过上述案例,有人把纳税评估工作形象的比喻成“扫雷”工作,对于我们企业来讲,恰如其分。

纳税评估体会

确切的说,纳税评估是介于征收与稽查间的“过滤网”和“二传手”,作为一种新的税收管理手段,纳税评估与税收征收、管理、稽查等有着密切的联系。

通过开展纳税评估,一方面可以帮助我们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减少因违反税法规定而导致税务行政处罚的概率,尽可能的降低纳税风险;另一方面也有针对性地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服务,有助于我们纳税人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和树立诚信纳税观念。

鉴于纳税评估的作用,希望:

税务部门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宣传讲解,让纳税人能够正确的了解纳税评估工作的重要性,以便更好的发挥纳税评估效能。

完善纳税评估的工作机制。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由于日常工作的繁忙和个人业务能力的差别,存在着对税法规定理解和执行上的偏差,纳税评估是一项综合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希望税务部门建立一定评估机制能成为企业税务管理方面的参谋,使企业少出现“没事情的时候想不到评估,有了事情就去找稽查”的现象。

税务部门宜建立纳税评估各项指标与纳税信誉评定、税务检查挂钩机制。纳税信誉评定工作依赖于纳税评估下来对每户企业的指标评定结果,税务检查的与否或次数也要根据纳税评估下来的情况来确定,只有这样,企业才会更加重视和配合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工作,从而督促企业加强日常财务管理和“纳税诚信度”。

第20篇:纳税评估工作总结

2017年纳税评估工作总结

今年下半年以来,税源管理三科按照县局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对税收风险应对工作部署,以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应用为依托,不断提高税收管理质量,有效的带动了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不断的促进纳税评估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发展。现将2017年下半年的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7年下半年主要的工作

1、坚持风险管理为导向,做好风险评估应对工作。我科依托税收风险管理系统、财税平台信息系统,积极开展日常评估、专项评估和重点评估,今年下半年,已完成各类风险应对任务计25户次,评估入库税款近600万元。

2、有效开展纳税评估,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在纳税评估过程中我科严格按照现行文件规定、规程展开工作,确保文书资料齐全,程序合法有效;强化评估人员的内功提升,熟练掌握纳税评估工作流程,坚持两税联评,扎实提高评估质量;强化对纳税人的申报数据的梳理、分析,利用第三方的信息,发掘问题,找准疑点,促进纳税评估工作有重点、有计划,做到有的放矢;强化纳税评估建议的应用,针对发现的问题,向企业和税源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企业财务、税收核算水平和征管质量的提升。

3、完善风险应对规章制度,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详细梳理纳税评估工作流程,明确纳税评估中的岗位责任、工作衔接及流转文书等事项,使各环节的工作范围更明确,职责更清晰。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人员问题突出,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作,需要对评估对象进行详细的、全方位的分析,这些工作不是一个人两个人可一完成的,需要一个完整的团队来协同作战。我科懂纳税评估的人员少、工作量大,实际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一些不严谨、不规范的情况,存在应对数量多、应对不深不透的问题。

2、我科现有从事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专业能力存在欠缺。目前,评估人员虽然有一定的业务基础和工作经验,但未进行过相应的专业学习和培训,评估没有技巧,加上评估人员平时不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评估时很难抓住企业的关键点,造成了评估工作费时费力,达不到理想的效果。

3、纳税人提供的财务资料不完善,利用价值很低。纳税评估应该通过对纳税人的各种财务指标,结合各税种申报情况进行案头分析,发现疑点。目前,税务机关对企业财务人员疏于管理,财务人员队伍混乱,水平参差不齐。许多会计人员责任感不强,给税务机关报送的数据不完整、不真实。这种情况导致评估人员在案头分析阶段得出的结论无法反映企业的真实问题,发现的疑点也不好落实。

4、在评估过程中,存在企业不配合、阻挠、躲避等现象,造成评估工作被动,特别是当前评估部门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更加凸显了评估部门“身单力薄”“孤军奋战”的工作局面。

三、2018年工作打算

2018年我科仍要以县局确立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为基准,在纳税评估工作质量上下功夫,依托税收风险管理系统、财税平台信息系统,强化风险应对意识,加大评估力度,为提高评估质效作出积极努力。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做好纳税评估工作:

1、进一步明确责任。风险团队评估人员对评估工作的开展和评估结论的确定负直接责任,确保评估工作落实。

2、健全税收风险管理体制,加强风险应对过程控制。制定风险应对规范,做好风险应对事前监控;规范风险应对流程,加强风险应对事中管理;加强风险应对复审,实现风险应对事后监督;建立风险应对评价体系,加强风险应对绩效考核。具体说来,就是制定风险管理各个环节切实有用的、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3、完善评估方法。实行多元化的评估方法,由单一税种的评估向多税种全面评估过度。从整体工作出发,实行多税种同时评估的模式,做到评一户规范一户。就评估对象的复杂化问题,即现金交易的扩大以及不开发票收入不入账、做假账、二套账等情况时有发生,偷税隐蔽性越来越强。我们将在评估过程中深入企业生产现场,了解各个环节,采用实物与数字相核对、帐内和帐外相核对等方法,从中发现问题,找出问题的根源,保证税收不流失。在工作中要注重方法、技巧,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和质量。先将重点税源户、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的纳税人、容易发生偷漏的税种列为纳税评估和调查核实的对象,不断总结评估经验,完善评估制度,促进了评估质量的提高。

4、是以行业为重点,以自查为手段,突出服务理念。在评估过程中,深入企业,就疑点问题与财务人员一起进行逐个核对,面与面的交流,研究和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就出现的问题,通过辅导达成共识,让纳税人从心理明白自己错在什么地方,该怎样去做,对轻微的违法行为采用了以自查为主的办法,做到了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融洽了税企关系。对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达到标准,我们及时向稽查局进行移交,保证税法的刚性;一般性的问题,我们给予了限期整改,同时认真分析管理环节的漏洞,为征管部门提供管理建议,避免类似现象的再度发生。

5、规范评估程序。在评估中注重执法程序,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执行,做到每个环节有理有据,杜绝了服务中轻视程序,执法中忽视了服务,使服务和执法并举。

6、规范评估文书。在文书使用上,严格执行文书管理办法,一事一送达,不跨环节使用文书,不缺项使用文书;在文书的填写上,保证当事人和评估人员亲自签字,完全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填写,使文书成为评估过程中一项重要的有效的法律依据。

7、注重约谈和举证,保证评估质量。约谈、举证是纳税评估工作中认定处理阶段的重要环节之一,我们在查阅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状况、日常纳税情况、发票管理及税款交纳情况的基础上,做好约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拟好约谈提纲。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概貌,把握约谈的主动权。但在实际工作中,仅凭评估人员提出的疑点就想通过约谈来解决问题,显然不可能。企业解释“市场不好,亏本经营”等各种理由很容易搪塞过去。约谈除了要求纳税人配合、主动承认问题外,我们还从生产工序、出入库手续记录、库存变化、销售数量差异、成本核算漏洞、毛利水平与应纳税金配比、预收应付账款的来龙去脉等各方面提问,并对应答理由是否真实合理进行即时分析反应,提出不同看法,巧妙利用谈话中的矛盾之处,找出疑点深入挖掘不放弃,才不会被表面现象和某种似乎合理的理由蒙蔽。

8、完善评估企业的后续管理,争取做到“评估一户、处理一户、规范一户”,做好被评估企业的跟踪服务,在处理企业问题的同时,规范企业财务制度,杜绝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加强风险联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堵塞管理漏洞。

9、规范评估档案管理。对于每户的评估资料和评估过程,我们都形成了管理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归口存档,为强化征管,提高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

10、加强纳税评估方面的知识培训与学习。风险应对工作要求税务人员不但要了解税收工作本身,而且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貌及纳税人的详细情况和特点,这就要求我们评估和核查人员要多看、多想、多听,多学。坚持学中做、做中学,不断地充实和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从当前的现状来看,人员的知识结构、适应能力、管理水平与当前征管改革的要求、信息化应用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税务干部的管理理念、知识结构、管理技能需要加快更新,干部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这就需要加强纳税评估方面的知识培训与学习,让全科人员都“懂评估,会评估,能评估”,从而使纳税评估成为日常税收工作的重要手段。

11、落实目标管理,加强评估考核。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将评估人员的岗责落实到每个人头上,各负其责,责任分明,与目标奖惩挂钩。工作考核,鼓励先进,带动后进,把纳税评估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12、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格依法行政,遵循评估制度,正确定性定案,防范评估执法风险。

总的来说,今年取得了一些成绩,在某些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但有些工作做得还不够,2018年,将把这些工作作为重点加以突破,力争取得更好成绩。

纳税评估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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