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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19:34: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纳税评估的对象及范围

纳税评估的对象为各地主管税收征收机关管辖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以及扣缴义务人。

纳税评估的范围涵盖纳税人每一纳税期内申报缴纳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所有税种(关税除外)以及扣缴义务人按税法规定应当代扣代缴的税收。

二、纳税评估的时限要求

纳税评估应在纳税人申报纳税后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按月申报纳税的,纳税评估应在规定的申报纳税期结束后20日内完成。如因纳税人较多,按月完成纳税评估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将两个月或三个月的申报纳税情况合并为一次进行审核。

按季或按年申报纳税的,纳税评估应在规定的申报纳税期结束后30日内完成。 批准延期申报的,纳税评估应在纳税人申报后5日内完成。 临时申报纳税的,纳税评估应在纳税人申报后5日内完成。

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评估应在扣缴义务人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后5日内完成。

三、纳税评估依据的资料

税务机关实施纳税评估时,依据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及相关的备查资料。

(二)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代收代缴消费税明细表和代购已税消费品明细表。

(三)纳税人基本情况资料以及相关的财务信息资料、税务审计和税务行政处罚等情况资料。

(四)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年度所得税汇算申报表及有关附表。

(五)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六)企业财务报表以及注册会计师的年度审计报告。

(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附属资料。

(八)税务机关掌握的其他征管资料以及要求企业报送的其他资料。

四、纳税评估的内容

纳税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纳税申报资料、扣缴义务人报送的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资料审核和指标分析审核两大内容。

(一)纳税申报资料审核:

1、逻辑关系审核、申报表及附表表间关系审核;

2、税种登记内容审核(主要核查应纳税种、适用税率、预算科目、预算级次、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等);

3、延期申报、延期交纳税款和邮寄申报等批准内容审核(主要核查批准延期、寄出邮戳的时间);

4、税款抵扣情况审核(主要核查前期多缴抵扣税款、异地〈境外〉已税抵扣、所得税亏损抵补、增值税期初库存抵扣和上期留抵税款等);

5、《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情况审核(主要核查取得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抵扣的冲减情况);

6、预缴税款审核;

7、核定应纳税款审核(主要核查应纳税款核定书);

8、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内容审核(主要核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催缴税款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

9、增值税零申报、负申报、购销异常、税负率异常审核;

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审核;

11、减免税情况审核(主要核查减免税批准项目、减免税种、品目、减免期限、减免幅度等);

12、其他内容审核。

(二)指标分析审核:

1、销售额变化幅度分析

2、销售额与应纳税额变化幅度分析

3、应纳税额与增值税进项税额变化幅度分析

4、销售额与税负率配比分析

5、增值税进项与销项税变化幅度分析

6、存货变动幅度分析

7、消费税与增值税申报表之间关系的审核分析

8、消费税增长变化与增值税增长变化的审核分析

9、销售利润变化分析

10、产成品原材料比率变化分析

11、成本费用利润率变化分析

12、负债率变化分析

13、销售成本增长率变化分析

14、销售费用增长率变化分析

15、财务费用增长率变化分析

16、管理费用增长率变化分析

17、交际应酬费额度分析

18、开办费摊销年限分析

19、其他指标分析

五、纳税评估的程序 纳税评估按照四个步骤进行:评析—核实—认定—处理。

(一)评析:根据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各种纳税资料和日常掌握的纳税人情况,对纳税人申报内容及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分析、比较,运用相关技术手段和方法,初步确定纳税人申报或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中存在的问题或疑点。对审核评析情况,审核评析人员要填写《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制作《审核分析情况表》列举疑点问题。增值税评析原则上仅对一般纳税人进行。

(二)核实:在评析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或疑点要进行核实。纳税评估仅为案头评税,原则上一般不到企业进行实地核实,以区别稽查的“实地审计”。核实主要采取税务机关核证和纳税人自我举证两种方式进行。评税人员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疑点可对相关资料和情况再做多方面、深层次的分析、比较、核证,也可通过协查函方式向有关部门或其他地区税务机关核证;需要向纳税人核实确认的,评税人员可通过发函要求纳税人提供书面说明进行核证,也可通过约见纳税人面谈方式进行询问核证。询问核证采取约谈的方式进行,即约见企业相关负责人员,由其对评析中发现的问题或疑点,做出解释、说明或提供有关举证资料。 约谈纳税人时应有两名以上评税人员在场,并确定主问人和记录人;被约谈人应为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人;对于纳税人出示的证据资料,应在《约谈举证记录》中注明,对于需留存待审核的应填写《举证资料签收单》。约谈结束后,应要求被约谈人在《约谈举证记录》上签字。对于需其他环节或异地税务机关协查取证的,应填写《协查函》核查取证。

(三)认定:根据核实情况,对评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疑点,依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逐一认定,提出认定的事实和依法处理意见,制作《纳税评估认定结论》。

(四)处理:

1、经纳税评估一切正常的纳税人,做无问题无疑点户处理。

2、对纳税人解释理由充分、证据确凿的,可认定其为纳税情况正常,免予处理。经核实有问题的,纳税评估人员应提出处理意见,填入纳税评估结论处理意见栏,同时填写纳税评估处理审批表,将处理意见上报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纳税评估人员下发纳税评估税务处理通知书,并要求被处理对象限期报送纳税评估处理结果回执单。

3、凡经纳税评估发现的涉及偷、骗、避税问题的,以及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解释理由不充分的,或无故不按期约谈的,纳税评估人员均应填写纳税评估问题移送通知单,报经主管局长批准同意后,可移交检查审计部门或反避税部门进行检查审计。以上部门实施调查审计结束后,应填写税务检查审计结果反馈单,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纳税评估人员。

六、纳税评估成果反映

纳税评估工作完毕后,应按期或按项目制作《纳税评估综合报告》,其中包括当期或专项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纳税人存在的问题、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稽查环节在检查中应重点注意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要求有数据、有对比、有实例、有建议、有结论)。按期填报涉及税款入库、罚款、滞纳金统计表等。纳税评估资料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归档。

纳税评估的工作流程

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流程

纳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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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管理科纳税评估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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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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