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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2-03 08:34:18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镇处置火灾应急预案

为了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发生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实施有力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底程度。按照县政府在秋冬季防火工作会议上的会议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政府在预防秋冬季火灾工作的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命无价”的原则,防范我镇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以便增强各单位、各村屯防控各类火灾的整体工作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平安”创建工作打下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组织机构

为预防火灾的发生,我镇特成立防火预案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郭永恒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孙志国、副镇长任奎、曹维国、武装部长曹清宇担任,成员单位有派出所、林业站、城建、医院及各村村委会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派出所,主任由派出所所长钱通华担任,副主任由派出所副所长曹中国担任,成员派出所全体。办公室主要负责整治防火隐患工作的督办工作。各单位、各村屯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对本单位、本村屯的消防安全隐患工作进行自检、自查,以便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自检、自查时间为10月22日——11月5日完成。

三、工作要求

本预案适用于镇发生火灾的应急工作。

1、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各村屯要制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各单位、各村屯应根据本部门在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3、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力争把火灾的损失降到最底程度。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4、在火灾扑救时的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到达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不到现场,并且要保持通讯的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或不接听电话。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注:(自今日起各村委会主任手机24小时开机,或关机时有其他方式联络到)

四、火灾扑救

1、扑救火灾时在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未到达时由各单位、各村屯责任人统一指挥,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到达后由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统一指挥。

2、在扑火的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和重要公共设施的安全。

3、在扑火力量上,坚持以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本部门的扑火队为辅的原则。

4、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如遇火势大难以控制威胁到其他居民财产安全时,应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以便确保其他居民的财产安全。

五、医疗救护

因火灾造成人员的伤亡是,各单位、各村屯要积极开展医疗自救,能在当场治疗的要当场采取措施救护,以便抓住治疗最佳时期。各单位、各村屯要组织有医疗救护的专业人员到现场参加救护工作,有条件的应备有医疗急救包。以保证伤员及时得到救护。

注: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推荐第2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较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滁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工作快速有力。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林区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预案启动条件

在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即: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8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火场跨越本市行政界线、火势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事故的森林火灾;对林区居民点、重要设施构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县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或市人民政府提出要求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报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时,立即请示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指挥机构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拟订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贯彻上级有关决定;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政府和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市财政局:负责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扑火救灾需要,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人民警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火场交通的引导和管制,协助灾区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协助撤离和疏散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及财产,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及时查明火因,侦破火灾案件。

(4)市气象局:负责搞好森林防火期内的林区天气预报、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做好火场卫星遥感监测,提供火场按小时计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

(5)市交通局:负责重点林区公路的养护、交通管理以及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运输及安全。

(6)市军分区:根据火情情况,负责组织解放军、预备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7)市武警支队:根据火情需要,负责组织武警官兵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8)市电信部门:负责协调各地电信部门工作,保障林区森林扑火有线和无线通讯畅通无阻。

(9)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城市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担任森林扑救前线指挥部作战组领导。

(10)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处理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救治等工作。

(11)市卫生局:负责火灾受伤人员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

(12)市监察局:负责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

(13)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时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向市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的火情进行审核把关。

(二)日常工作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指挥部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督促、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加强森林防火专业队建设、组织森林防火演练等工作;承担应急处置的联络、报告和协调工作。

(三)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前线扑火指挥部,负责扑火现场的统一组织指挥。前线指挥部一般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当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扑火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前线指挥部设立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若干名。指

挥长负责扑火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确定扑火战略战术和扑火方法,对现场扑火力量、物资机具等进行统一调度。紧急情况下,前线指挥长具有临时处置权。前线指挥长是扑火责任人,对市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做好扑火和火灾现场的各项工作。

前线指挥部设立扑火作战组、后勤组、医疗组、火案查处和善后处理组,每个组设组长一人,

对前线指挥长负责,其中作战组组长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

三、监测与报告

(一)监测

市林业局根据省林业厅的国家气象卫星监测通报,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林区设立望台、检查站、配备专职和兼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林区野外用火,及时报告森林火情。

(二)报告

1.报告内容

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已燃烧的时间、地点、面积、动态、火场周围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扑救情况、信息来源等。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当地县、市、区和乡镇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各类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对火场情况、投入扑火人员、火势变化及火灾现场损失等详情要随时报告,同时组织公安人员侦破火灾案件。

3.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市林业局:发生在县级以上行政界线附近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5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安全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林业局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4.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核准情况报告省林业厅,请求支援:发生在省界附近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7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18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安全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省林业厅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有上述情况之一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赴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动员和组织全市力量进行扑救。

四、预

根据卫星监测情况、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等级,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一)特别严重(ⅰ级)

连续3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3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日均10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报告,森林火险等级五级(极易燃);发生或可能会发生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二)严重(ⅱ级)

连续2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2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日均5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报告,森林火险等级四级(易燃)以上;发生或可能会发生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橙色预警信号。

(三)较重(ⅲ级)

连续1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1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日均3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报告,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可燃)以上;发生或可能会发生需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信号。

(四)一般(ⅳ级)

森林火险等级二级(难燃);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五、火灾扑救

(一)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1.四级响应

按照属地化原则,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当地县、市、区和乡镇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各类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对火场情况、投入扑火人员、火势变化及火灾现场损失等详情要随时报告,同时组织公安人员侦破火灾案件。

2.三级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

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势情况成立扑救前线指挥部,调集全市的森林消防队伍和消防器材参加扑救,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有关规定商请消防、公安、驻军、预备役部队和武警进行支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组织或参加指挥扑救,履行好各自职责。

3.二级和一级响应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即:燃烧蔓延超过18小时尚未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点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有上述情况之一,在提前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要扩大应急,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衔接《安徽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根据需要,上级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参加前线指挥部指挥,随着火情趋重,前线指挥部的级别也随之提高。参加扑火的所以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逐级指挥。下级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把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进行。

3.在扑火力量的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基层扑火为主,其它社会力量为辅。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四)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五)火场清理

明火扑灭后,应及时组织扑火人员清理残余火,彻底消除隐患。要留足人员现场看守8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清理火场后,组织清点人数,分批将扑火人员撤离火场。

(六)火案查处

县级公安部门和市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派出所进行火灾案件的查处。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由市级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依法惩处肇事者和责任人,处理结果应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七)信息报送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森林火情、扑火动态、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一律由市林业局或扑火前线指挥部新闻发言人发布。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对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的火情发展、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按有关规定由市指挥部指定发言人发布。

(八)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完全扑灭,火场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授权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市民政局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对灾民的安置和困难救济,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按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对扑火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由各级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火灾肇事者和应急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者进行责任追究。

(二)工作总结

应急结束后,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各级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根据要求撰写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

七、综合保障

(一)信息和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队伍保障

市和县、市、区指挥部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积极建设后备扑火队伍。

(三)扑火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50—1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不足时,上一级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指挥部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

(四)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拨付。

(五)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加强宣传、培训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在全社会普及防火、避火安全常识。

八、附

(一)本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事项,由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二)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制定相应的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三)本预案由市林业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3篇:火警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杭州长运旅游有限公司火警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本公司大楼整体安全,使公司全体员工一旦发生火警火灾的情况下,能够及时正确地处理火灾事故,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控制火灾蔓延。安全迅速地组织人员(旅客)疏散和自救,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公司(大楼)火警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一、火警、火灾确认程序

当消防控制中心接到火警报警时,总台值班人员应立即查看报警控制器反应情况,同时做到“一问二通知三到场”。首先是电话询问报警地点的值班人员(服务员、租房户主)现场情况;其次立即通知值勤保安,手拿灭火器到现场检查,通知工程部(电工)、楼层服务员到现场;第三是接到通知后,保安部人员、工程部人员、楼层服务人员立即到现场,确认是否火灾,如确属火灾应立即向公安消防、119台报警,同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报告情况。

二、火灾发生后的处置程序

1、确认发生火灾后,已到现场的人员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切断火灾楼层有关电源(由工程部电工负责);

(2)就近取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保安、服务员)

(3)组织引导起火附近的人员、旅客进行疏散和自救(保安员、服务员)

(4)向消控中心通报火情,说明起火部位,火势大小及蔓延方向(保安员、服务员)

2、总台值班人员接到火警,首先向119报警后,然后应立即通知公司及部门有关领导(移动电话)报告火灾情况、说明起火部位、燃烧物质、火势大小、蔓延方向。此时,总台有关人员应担负起灭火抢救的 1

信息中心作用,准确及时地通报火情,传递领导指示。

3、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到消控中心,消控中心为火灾扑救指挥部,最高领导为火灾扑救总指挥,利用消控中心的通信设备,联络火灾现场,了解火情,下达扑救指令,此时必须保证:

(1)消控中心与起火现场的联络;

(2)消控中心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络;

(3)消控中心与外界(公安消防)的联络。

4、指挥中心的火灾扑救指令包括:

(1)是否已向“119”报警;

(2)是否需要疏散人员(旅客)以及确定疏散范围的大小;

(3)是否需要启动消防供水系统(泵);

(4)是否切断现场电源,关闭电梯;

(5)是否关闭防火门;

(6)调遣扑救力量和伤员的救护等。

(7)是否启动疏散广播。

5、接到火灾报警后,公司所属各部门应迅速布置本部门各就各位,义务消防人员应紧急集合、到位,随时听从指挥部的调遣,具体按各部门应急措施实施,保持与火灾总指挥部的联系,并随时准备应急。

三、疏散与自救

当火灾发生后,火灾扑救指挥部应首先确定是否需要疏散人员及疏 散范围,安排熟练的工作人员(义务消防员、保安或服务员)及时组织 火灾附近人员(旅客)进行疏散和自救,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组织疏散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

1、熟悉本公司(大楼)的疏散通道和线路,在紧急情况下,能引

导人员(旅客)安全疏散。

2、工作人员必须听从灭火现场总指挥的指挥,无条件执行疏散指令。

3、保持与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疏散情况。

4、疏散时工作人员必须先从大楼两侧的顺序按间叫开房门,组织人员(旅客)向消防通道方向疏散。

5、当火势封死往下通道时,工作人员可带领疏散人员往楼顶撒离疏散,等待消防人员的救援。

6、工作人员在组织疏散时要沉着冷静,及时做好安抚工作,防止乱跑、跳窗、跳楼情况发生。

7、当疏散基本完毕后,在火情充许的情况下,要对每个房间再进行逐个检查,防止遗留(老弱者、行动不便者、昏迷者)在火灾现场。

四、各部门的应急职责及措施

安保部门:

1、一旦发生火灾,安保部门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灭火施救;

2、立即调集保安、义务消防人员到现场进行灭火;

3、指挥在场人员取用就近灭火器材灭火;

4、启动现场消防设施投入灭火;

5、指派保安疏散现场周围通道,为接引公安消防车辆就位做好准备;

6、指定人员维护现场,阻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大楼,并做好无火 灾部位的治安防范。

客房部门:

1、火灭发生时,客房部领导应立即到位,负责火灾区人员的疏散自救措施;

2、召集各楼层服务人员,组织、引导灾区人员(旅客)安全疏散;

3、随时准备向疏散人员(旅客)传送湿毛巾等救护用品;

4、做好疏散人员(旅客)的安抚和护理。

工程部门:

1、一旦发生火灾,工程部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电工)立即到位,随时准备应急。

2、切断火灾现场电源;

3、检查消防泵电源、阀门,为消防泵的启动做好准备;

4、负责电梯的技术人员随时准备将电梯降落到底部,保证电梯安全;

5、专业人员随带工具坚守岗位,随时准备抢修电线电路和设备,保证灭火的需要;

6、负责对燃油热水器的监控和防范。

行政后勤部门(办公室):

1、一旦发生火灾,部门领导要立即到位,做好救护和服务;

2、立即关闭餐厅液化石油气阀门和柴油箱阀门,随时做好转移准备;

3、通知驾驶员和车辆做好运送伤员准备;

4、其余人员集结待命,准备应急。

五、火灾发生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1、不要惊慌尖叫;

2、迅速向1

19、公司消控中心报警(内线2128外线85150178);

3、如有可能尽量设法扑救,控制火势蔓延;

4、尽快撒离危险地段;

5、不要回火灾楼层(区)拿遗留物品;

6、疏散时不要使用电梯;

7、除不得已,不要敲窗跳楼或随意开窗;

8、疏散时如被烟雾笼罩,能见度很低,应俯地沿墙爬行逃生,并用湿毛巾包住口鼻等部位;

9、发现因电或电线、电器起火,不能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10、疏散要走安全通道;

11、如正处在室内,发现门外正在燃烧,请不要开门,应采取措施防止烟雾进入,另想办法逃生;

12、要做好火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坏人趁火打劫。

杭州长运旅游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三月

推荐第4篇:锅炉房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锅炉房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一)一旦发生火情,发现者应立即切断所有燃料管道的供给阀门及设备电源。与此同时,用对讲机呼叫值班长前来救援,并利用就近的灭火器材控制火势。如果火灾的程度是可控的,可以自行扑灭的,就无需拨打“119”报警;如果火灾的程度超出可控范围,值班长应及时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队报警。

(二)值班长接到求救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扑救。

如果是煤气引起的火灾,应先切断热监控室内的燃气切断阀; 如果是油类火灾,则立即关闭储油罐至日用油箱、日用油箱至锅炉的管路阀门,并切断输油泵配电柜电源。在扑救时,应避免用水扑救,可用干粉、二氧化碳或消防沙桶等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如果火灾迅速被扑灭,扑灭后应尽快通知本单位领导,检查损失情况,调查起火原因;

如果火势难以控制,值班长应立即拨打“119”,讲明起火单位的具体地址,争取灭火增援。并安排专人到单位门口或交通要道接应消防队的到来,同时做好现场警戒等工作。

如果有人被火围困或处在危险之中,应迅速查明火场及危险区域的滞留人员,从紧急通道来疏散人群,采取各种措施紧急救人。如果发现有人被烧伤,值班长应立即拨打“120”救助。 如果火场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判断不会立即爆炸情况下,应先采取防爆措施,然后紧急转移易燃易爆物品。

如果火场附近存放特别贵重物品,应立即隔离或疏散物资,同时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赶到现场协助处理。

(三)消防队到达火场后,起火单位的在场人员应及时向消防指挥员介绍火场情况,如燃烧的物质、有无人员被困、灭火中注意事项等。同时在场扑救人员都应在消防队指挥员的统一指挥下,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共同扑救火灾。

(四)火灾扑灭后,必须保护好现场,未经消防机关许可不得自行处理火场,以便调查原因和损失情况。

(五)相关人员应协助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发生原因,根据调查结果或消防机关对火灾的调查结论,向单位领导书面报告调查情况及处理事项。

(六)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火灾善后工作。

推荐第5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关于《大坡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

通 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安全、有序、高效处置突发森林火灾, 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坡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坡乡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森林火灾 应急处置预案 通知

报:县政府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送:县林业局、乡四班子领导

发: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共印50份)

大坡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以人为本”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和省、市、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结合大坡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基本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随时做好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启动标准

接到火灾报告后,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要密切注视火灾变化动态,如出现对重点林区、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当地村委会请求援助或乡政府明确指示时,即报请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展开扑火救灾行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大坡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职责 2.1.1领导机构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是全乡处置森林火灾的领导机构,大坡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做好全乡的森林防火应急工作。

各村民委员会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2.1.2乡森林防火指挥所人员组成

指挥所所长:

刘冬梅(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常务副所长:

解建科(乡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 指挥所副所长:刘建华(乡党委委员、乡武装部部长)

王建民(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胡家志(乡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胡家云(乡林业站站长)

指挥所成员:

张正学(乡财政所所长)

丁光辉(中心学校校长)

王建勤(乡水务所所长)

勇(乡国土资源所所长)

聂雁东(乡卫生院院长)

付玉李(乡农科站站长)

崔吉华(乡信用社主任)

张雄华(乡计生办主任)

张学宏(乡蚕桑站站长)

胡连方(乡建设所所长)

戴荣飞(乡农机站站长)

指挥所办公室设在乡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林业站站长胡家云担任,联系电话:3021023, 火警电话12119.

森林防火指挥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国家《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2)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订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3)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4)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5)组织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和管理好防火设施及设备;(6)掌握火灾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7)配合有关单位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8)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9) 完成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2.2各工作组职责

2.2.1乡直单位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及时将火灾情况函(电)告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定的方案立即行动,开展扑救工作。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加强对各村委会森林防火组织

机构、扑火队伍的组建及各项防范措施的督察,确保防范、扑救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武装部:把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作为民兵训练的重要内容,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协助各专(兼)职扑火队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派出所、司法所:发生森林火灾时,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检查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协助森林公安及时查处火案,严惩故意纵火烧山的犯罪分子,督察森林火灾案件执法情况.乡水务所:抓好乡管水库区域游玩人员的宣传教育,加强水库周边林区的监督管理,负责解决扑救火灾用水事宜。

乡财政所:及时安排森林防火资金,协调森林火灾抢险物资的采购和资金安排工作。

乡卫生院: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烧毁居民点并造成人员伤亡时,积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药品支援、灾区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乡民政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民政部门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中心学校:组织全乡各中小学校切实有效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认真抓好林区学校的“五个一”教育活动,增设森林防火知识课,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及学生森林防火的责任意识。

乡林业站:组织林业站干部职工,切实有效开展森林防火

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备战森林防火的各项准备,突出抓好预防与扑救工作,充分发挥森林防火主力军作用。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重点林区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林火监测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火灾信息。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哨)、巡护人员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灾后及时报告。

3.3信息报告和处理

3.3.1各级各部门在接到火灾报告或发现火灾后,应迅速组织扑救,同时将火灾上报乡森林防火指挥所,逾期报告或隐瞒不报,贻误战机造成损失的,将按有关文件规定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3.3.2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接到火灾报告后,应迅速查清火点位置,了解火点周围的森林植被状况,并与火点所属村委会取得联系,布置扑火事宜、随时掌握火灾动态。

3.3.3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根据火灾发展情况按相关规定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

4分级响应及预案启动程序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下,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4.1.1发生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的森林火灾,由事发村委会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启动本级预案,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并报请县林业局率扑火技术人员赶到火灾现场指导扑救。

4.1.2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且造成不良影响和财产损失,或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重点林区等情况时,在当地村委会指挥全力组织扑救的同时,及时向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报告。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启动本级预案,全力组织扑救,并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县级预案进行处理。

4.1.3当出现火场持续燃烧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重点林区安全,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交界地区的情况时,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启动本级预案,全力组织扑救的同时,并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

部启动县级预案全力组织施救。

4.1.4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重点林区等情况时,启动本预案,全力组织扑救的同时,并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县级预案,全力支援救助。

4.2预案的启动程序 4.2.1全乡预案启动程序 4.2.1.1总体部署

第一梯队:由发生火灾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组织以民兵为骨干50人的扑火队。

第二梯队: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调集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15人,兼职扑火队40人。

第三梯队: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调动邻近村委会各50人以上的扑火人员。

4.2.1.2指挥程序

(1)按照森林防火扑救属地指挥原则,统一指挥、科学扑救。

(2)各单位扑火队必须由队长、副队长亲自率队参与扑火救灾行动,各扑火队必须自带扑火具材、通信设备。

(3)指挥中心设在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统一协调下达各扑火队的作战命令。

4.2.1.3火灾扑救任务分配

(1)一般森林火灾:由第

一、第二梯队赶往扑救,指挥权属乡森林防火指挥所。

(2)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由第

一、第

二、第三梯队赶往火场扑救,指挥权属乡森林防火指挥所。

(3)林火扑灭后,由火场指挥所将火场移交当地村委会看守。

4.2.2 重点林区扑火力量的指挥调度程序

红寨、妥乐、石仁、河尾、河勺、陡箐梁子、大黑山林区:第一方案由当地村委会组织当地以民兵为主体的100名扑火队员实施扑救,指挥权属当地村委会;第二方案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调动乡专业扑火队、兼职扑火队支援扑救;第三方案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调集周邻村委会50名以上以民兵为主体的扑火队员赶赴火场扑救。

5应急行动

5.1指挥所办公室工作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开展以下工作:(1)按照乡党委、政府的指示,安排专职人员在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集中办公,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2)按照乡党委、政府的指示,对事发地村委会做出具体的指令,责成当地村委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3)调集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扑火物资;(4)保持与火灾现场指挥所的联系,跟踪了解火

灾发展动态,及时反馈扑救工作进展情况。

5.2 各工作组应急行动

5.2.1 本预案启动后,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立即组织事发当地村委会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5.2.2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火灾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研究制定各种扑救处置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开展以下工作:

(1)对扑救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2)指挥协调现场扑救;(3)组织指挥老、弱、病、残人员及儿童、孕妇撤离火场林区,并做好安置;(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5)向乡党委、政府及时报告火灾发展和处置情况。

5.2.3前线指挥可根据扑救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火灾扑救组:组织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和现场扑救力量,进行现场扑救。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2)医疗救护组:由乡卫生院负责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3)人员疏散和安置组:派出所、民政所、中心学校等组成,负责对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

(4)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村委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成,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5)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财政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装备等保障物资。

(6)应急通信组:由电信所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7)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村委会组织相关人员,负责扑救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8)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所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9)交通管制组:由派出所协同事发村委会组成,负责事发地的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10)火案查处组:由林业站、派出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火案依法从严尽快查处。

6应急终止

6.1 应急终止条件: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

6.2应急终止的程序: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下达结束应急的命令,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7.1.1 火场留守及评估

(1)留守:火灾扑灭后,现场指挥组将火场移交给当地村委会,当地村委会应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火场,最少坚持24小时,直至无火种、火烟,防止死灰复燃。

(2)评估: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应在十天内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调查火场损失情况,按归口上报的原则向相关部门上报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书面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7.1.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和安居工程的建设。

7.1.3 因扑救森林火灾出现伤亡事故的,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44条之规定由民政、林业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7.2 理赔

根据火灾损失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依法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7.3 经验教训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负责处置火灾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及时将扑救处置的全过程记录整

理,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报乡森林防火指挥所,为今后妥善处置森林火灾积累经验。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乡、村、组林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8.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森林防火指挥所要建立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材,扑火队要有足够的燃油,准备好防火服、头盔、手电筒等救护用品等,还应有移动手机等通讯设备。

8.4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要逐步实行队伍专业化。根据我乡乡情、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林情实际,扑救森林火灾要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队伍,实行以专业队伍为主,半专业队伍为辅并与动员群众组织农村护林防火协会相结合。

8.5经费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财政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8.6培训演练

8.6.1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有计划地对扑火队员以及林区

干部职工、群众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并向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8.6.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9.2其他事项

9.2.1森林火灾等级划分

(1)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种。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

顷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

9.2.2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9.2.3 地表火、树冠火、地下火的扑救方法

(1)扑救地表火时要根据火场地形、风向、风力、植被密度等采取相应对策。在火头较大、火势较猛、蔓延速度较快时,要相互配合,宜攻则攻,宜守则守,循序渐进。

(2)扑救树冠火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法,一是根据地形情况,选择一定距离开设防火线,把火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二是在有自然依托的地带以火灭火,即放倒火。

(3)在扑救地下火时,在火线外侧适当的位置沿火线开设防火沟,当防火沟对火场形成合围后,进行全面点燃,也可开设一段,点燃一段。

9.2.4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点设施安全。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2)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

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3)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扑火队为主,其他扑火力量为补充。(4)在落实责任上,坚持职责明确、任务落实到位,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9.3.1本预案是全乡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9.3.2本预案由大坡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负责解释。9.3.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6篇:隧道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隧道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那么你有了解过应急预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隧道火灾应急处置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前言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长隧道及特长隧道不断增多,隧道自身的结构特点和隧道安全管理已成为新的研究课题。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事业步入了一个历史上空前发展的时期,随着已建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长隧道及特长隧道不断增多,如何安全管理好高速公路隧道,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这一问题已明显的摆在了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者面前。隧道是高速公路的中心枢纽,隧道安全管理,重点是遏制隧道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避免隧道内二次事故发生,是保证高速公路安全,保障过往司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财产损失的重要举措。

在我国,隧道大多位处山脉纵横、丘陵沟壑的区域,高速公路相对平坦的特点决定了多数隧道较长距离的空间近似封闭。在相对狭窄的空间,高速公路交通量、车型、车载可燃物等因素决定了高速公路隧道发生消防安全、交通事故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可以说,高速公路隧道越长,交通量越多,隧道内发生交通意外、消防意外的可能性就越多、越大。

二、隧道火灾概率及特点

据国外20世纪90年代的统计资料显示,隧道火灾发生的概率是10次(亿车*km)~17次(亿车*km)。由于较长隧道近似封闭空间,火灾发生较之于正常界面,具有明显的特点。

1、蔓延快,不易控制。隧道因车辆事故,汽车相撞等引起火灾后,除本身携带一定数量的燃油外,有时还运载相当数量的可燃品、化学品、危险品,火势蔓延快,很难加以控制。

2、通道易堵塞,隧道纵深距离窄长,发生火灾时,隧道内大量车辆难以疏散,极易造成堵塞,火势顺着车辆蔓延,扩大损失。

3、浓烟高温,扑救因难。发生火灾后,烟雾迅速向四周扩散,虽有通风设备,也难以及时排出烟雾。当隧道内因车辆碰撞等事故引起大火时,油料燃烧,温度很高,往往使灭火人员无法靠近,以致延长灭火时间,加之出口少,环境恶劣受空间限制,通信联络因难。隧道大多远离城市,缺乏可靠的水源,隧道灭火条件有限。双向交通隧道、特长隧道内容易产生灭火救援路线与疏散路线、烟气流动路线的交叉,救援面和救援途径有限,火灾扑救难度极大。

4、供电中断,疏散因难,着火后,可能损毁供电系统,造成供电停止,会给扑救工作带来极大的因难。隧道内通道狭长、照明条件差,着火后能见度低,人员难以及时疏散,易引起人员惊慌,从而造成更大的惨祸。

5、高温有毒烟雾积聚,不易排出。隧道密闭环境,一旦发生火灾,隧道内烟雾大、能见度低、散热慢、温度较高、火灾产生的高温、有毒浓烟迅速积聚,不易排出。这不仅严重危险被因人员的生命,而且使消防队员也难以及时施救。

6、起火点附近的隧道承重混凝土容易崩落。由于山区高速公路隧道衬层内含有水分,当火灾发生时,衬层中的水变成蒸汽,在衬层内快速膨胀,从而产生巨大的压力。国外隧道衬层火灾试验研究表明,混凝土表面温度达到200摄氏度时,10~15分钟内混凝土衬层就会发生爆裂、崩落。

因此,隧道火灾可能只造成一辆车的损失,也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隧道倒塌、交通中断的重、特大恶性火灾。

三、隧道火灾处置的战术要点,灭火措施和行动要求

(1)隧道发生火灾时,隧道管理部门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救人与灭火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救人与灭火同步实施。积极疏散,抢救被困人员,隔离或封洞灭火,有效地控制火势,消灭火灾。

(2)火情侦察。率先抵达现场的人员,要查明火势发展情况及其危害程度,调查起火燃烧的物质、性质,起火部位,是车辆起火还是货物或油箱燃烧,有无爆炸可能。

(3)灭火措施。查明灭火路线方向和堵截阵地后,扑救人员要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扑救。

1)直接灭火法。当隧道内失事汽车火势较小或处于阴燃状态,且隧道内无爆炸,倒塌危险时,灭火人员可在做好个人防护、照明、通信联络等各项准备工作后,携带灭火器材深入隧道内灭火。

2)转移处置法。当失事车辆位于隧道深处,灭火救援行动无法开展,且有爆炸、倒塌危险时,要采用机车、拖车等将正在燃烧或泄漏的车辆牵引出洞,置于安全地带而后采取灭火堵漏等措施。

3)封洞窒息法。当隧道内发生火灾时,内部人员已全部撤出,且无法采取进洞或牵引至洞外灭火时,即可采取封堵隧道进出口及其它相关孔洞,断绝空气,窒息灭火。

(4)火场排烟

1)利用隧道内的固定排烟设施排烟。

2)利用公安消防队的排烟装备排烟。

3)利用喷雾水枪排烟。

(5)积极抢救人员

1)抢救的途径是隧道右侧的人行道。

2)抢救的重点是已经中毒或受伤的人员,对其他人员,应引导疏散到紧急避难场所或安全地点。

3)如果是载客车辆,要立即打开车门疏散乘客,在紧急情况下,打碎玻璃,从窗口疏散。

4)隧道倒塌,有人员被因,可选择距被困人员最近,构筑物较为薄弱的部位,打洞或破拆救人;如果隧道倒塌严重,一时难以打通,应设法先向隧道输送空气。

推荐第7篇:寒亭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寒亭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潍坊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潍坊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内的下列森林火灾事故:

(1)处于县、区级行政区划交界处的;

(2)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

(3)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巨大的;

(4)威胁居民区的。

发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直接处理。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施救技能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安委会)的指导下和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协调下,各街道、开发区负责本辖区的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组织领导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森林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区政府为主,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全力配合,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与当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森林火灾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组织体系

区政府成立寒亭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设办公室和8个工作组。 2.2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2.2.1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好玲为总指挥,区林业局局长王书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陈伟平、区人武部副部长徐考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孙宗亮为副总指挥。成员由发改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建设局、乡公路管理处、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区爱卫办、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水利局、团区委、气象局、广播影视集团、山东省胶东调水工程寒亭管理站等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2.2.2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

区安监局、区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是负责全区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国家护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领导森林火灾扑救;进行护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护林防火科学研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区林业局、安监局负责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负责协同当地街道、开发区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区公安分局负责警戒保卫工作;区卫计局负责医疗救护工作;区林业局、区民政局配合当地街道、开发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区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负责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火灾事故对大气、河流、农田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提出处置建议,提出环境污染信息发布建议;寒亭气象局负责提供与扑火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管制和运输保障工作;区供电公司负责应急供电工作;电讯公司负责通信联络;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现场施救、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2.2.3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临时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迅速落实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指示,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各工作组构成和主要职责是:

(1)现场指挥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林业局、区安监局负责。现场指挥组应在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制定具体扑救方案,决定灭火作业方式;组织调动专业消防队;协调驻寒部队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保障火场各种需要;扑火结束后,负责火场清理及检查验收。

(2)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

持现场秩序。

(3)灭火救援组。由林业、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单位组成,组织专业扑火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4)技术保障组。由林业局、区安监局牵头,区消防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寒亭气象局、有关街道、开发区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5)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局牵头,由医疗单位组成火场救护组,根据火场情况保证足够的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配备必要的救护器械,对现场一般伤员进行急救;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转诊收治;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6)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7)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区交通运输局、供电、电信公司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灭火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电力供应、通信联络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调动其他单位和部门扑火队伍和物资实施增援时,由区交通局负责及时调配车辆,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扑救物资、人员快速到达指定位置。区电信分公司负责传达指挥部命令,接收各部组反馈情况;沟通各部组之间联系;提供火灾现场所需通讯工具,保持联络畅通。

(8)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区林业局、区民政局、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3预警、扑救措施

3.1基本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迅速、准确地将火场情况报告给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人民政府。火情报告包括:火灾发生时间、地点、火场面积、火势强弱、扑救情况等。

(2)各街道、杨家埠旅游开发区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扑救,主要领导要靠在一线指挥。

(3)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及火场范围、天气形势、扑救组织等情况,及时向区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并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对火灾情况做详细记录。

(4)区政府接到报告后,由区长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预案要求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组织领导扑火灭火工作。

3.2扑火注意事项

(1)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观察火场地理环境、天气变化情况,分析火情发展态势,确保扑火救灾人员安全。

(2)现场指挥员应在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3)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森林消防突击队、公安消防支队、驻寒部队、民兵应急分队为主,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孕妇、中小学生参与。

4、后期处置

4.1社会救济

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区民政局组织好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伤病员得到及时医治。

4.2火案查处

寒亭公安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3工作总结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火灾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材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

4.4表彰奖励和惩处

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纪检、监察部门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保障措施

5.1通讯信息保障

各级各有关单位、部门应建立火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讯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

5.2后备力量保障

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监督和管理,各街道、杨家埠旅游开发区必须建立专职森林消防队,村庄要建立森林消防突击队,保证足够的扑火力量。

5.3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抢险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区财政部门解决。

5.4宣传教育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向社会大力宣传有关护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护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的主要路口,设置醒目的防火宣传警示牌,加强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护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使护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

5.5培训与演习

各街道、杨家埠旅游开发区每年组织1—2次防火灭火培训,提高防火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作战能力,普及防火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各街道、杨家埠旅游开发区的护林队伍要配备必需的扑火器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各有关责任单位按照各自预案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适合本地扑救森林火灾的方法,增强扑救能力。

6、预案管理

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可及时对本预案进行必要的更新、修订和补充、完善,并报区政府批准。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预案。

各街道、杨家埠旅游开发区要参照本预案,组织制定本辖区森林防火预案。

7、附则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

推荐第8篇: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科学、安全、高效地组织开展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努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和人员的伤亡降到最低程度,有力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云南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与我县毗连的县或境内,对我县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危害或严重威胁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并实行各级别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1.4.2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应认真执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森林防火责任书》,把各项支持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的快速反应和顺利进行。

1.4.3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努力保护森林资源、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底限度。

1.4.4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预案启动条件

森林防火期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密切掌握全县火情动态,一旦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展开扑火救灾工作。

2 森林火灾处置的等级划分

为及时有效处置各类森林火灾,依据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灾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森林火灾分为以下4级:

2.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2.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2.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3 指挥机构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县武装部和县公安边防支队主官担任。

专指副指挥长:由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武装部、县公安边防支队、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政府外事办、县气象局、电信××分公司、移动怒江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县森林公安分局、县自然保护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要指示;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救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各乡(镇)和前线的请求,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协助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3.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负责总值班调度,保障火情信息畅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县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并作为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平台。县防火办设在县林业局,同时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中心的牌子。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以县防火办为基础,抽调相关部门和县林业局相关科室人员,成立指挥部调度组、赴火场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专家咨询组,负责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1)指

推荐第9篇: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得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下面是处置森林火灾得应急预案,请参考!

处置森林火灾得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得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得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得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 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1.3 遵循原则

1.3.1 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得生命安全为最基本得工作原则,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得群众,做好火灾扑救人员得安全防护,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得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得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得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得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得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得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负责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 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得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得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 科学扑救。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扑救森林火灾得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未经培训得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得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前线总指挥部得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得组织指挥。

1.3.5 驻深独立指挥。根据武警具有规范化建制得特殊性,在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驻深武警设立相应得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得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依照《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得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总前线指挥部得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1.4 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资源保护政策得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公园得建设加快,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雨水较少,风干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得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得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得热情,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得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1.5 适用范围

1.5.1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得以下森林火灾: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得较大森林火灾; 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巨大得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得森林火灾;或经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得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5.2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及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得较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街道办得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1.5.3 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连续燃烧超过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得森林火灾;有可能向周边城市蔓延得森林火灾;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得森林火灾;需要市支援扑救得森林火灾。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得领导机构,市应急管理办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得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得实施;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城管局。

2.2 组织体系框架

2.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 指 挥: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

副 总 指 挥: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城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城管局、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和渔业局、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委、市电信局、市森林防火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深圳警备区、武警六支队、武警七支队。

2.2.2 市属相关部门职责

市城管局:执行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件得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拟定事件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市应急办: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现役支队)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得扑救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在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通过移动监测系统提供火灾现场附近得气象要素实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得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在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委:及时拨付发生森林火灾所需得应急资金。

市交通运输委:及时组织落实扑火物资、扑救人员及灾民疏散得运力保障。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制定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确定医疗救护定点医院,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指挥、协调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急救、伤员转运和院内救治,根据需要组织卫生防疫机构开展疾病防控工作。

市民政局: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救助时,民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灾民得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救助。

市无线电管理局:加强对森林防火通信和火场应急通信频率得无线电监测,及时查处相关无线电干扰,为应急通信提供无线电频率资源。

市外事办:当山火扑救需要境外增援时,及时组织好外事联络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得原则,承担相应得应急处置工作。

2.2.3 区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得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 预测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卫星监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评估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

3.2 火情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即火灾得位置、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市城管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后,分别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

3.3 预警级别

按照影响森林火灾得因素,如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门和气象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将森林火险等级划为5级,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1级,低火险,难燃烧,危险程度低;2级,较低火险,较难燃烧,危险程度较低;3级,较高火险,较易燃烧,危险程度较高,限制火种进入林区,禁止野外用火;4级,高火险,易燃烧,发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灾,要求禁止火种进入林区,加强巡山检查,做好防火准备;5级,极高火险,极易燃烧,发生火灾不易控制,可能引发重大火灾,严禁一切火种进入林区,加强巡山检查,做好充分防火准备,扑火队伍处于战备状态。依次用绿色(1级)、蓝色(2级)、黄色(3级)、橙色(4级)和红色(5级)表示。森林火险等级达到3级以上,应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森林火灾得处置。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及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得较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街道办得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 扑火注意事项

4.2.1.1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得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得安全。

4.2.1.2 现场指挥员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4.2.1.3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必要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及其他扑火力量增援。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未经培训得人员参加。

4.2.2基本程序

4.2.2.1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件得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街道办、公安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得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4.2.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及时调动市森林消防支队专业大队赶赴火场,了解火灾发展情况,及时向市防火办领导报告,并积极投入火灾扑救工作。市森林防火办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天气形势以及火场范围、蔓延趋势和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提出启动本应急预案得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得职责开展工作。森林火灾连续燃烧2小时以上或者森林受害面积超过5公顷,相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森林火灾连续燃烧达到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或者森林受害面积达到10公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4.2.3 扩大应急

4.2.3.1 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得扑火队伍和物资实施跨区增援。原则上以各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驻深武警、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各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得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2.3.2 当需要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增援或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时,由发生火灾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接到命令后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作战任务。

4.2.3.3 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得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3 指挥与协调

因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启动《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得12个基本应急组中得若干组,及时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省、国家森林扑火队伍增援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提出,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4.4新闻报道

4.4.1 深圳市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得较大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4.2 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得)得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组织。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得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得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消息。

4.5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由所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市森林防火办利用林火监测系统等技术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灾民得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得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得困难灾民得安置救济工作,由市和区民政部门负责。

5.2 社会救济

市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得人民政府组织好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得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医治。

5.3 保险

建立扑火人员得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得适合深圳突发公共事件特点得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5.4 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得查处工作,并指导、督促龙岗、宝安两区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

5.5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得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得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报告。

5.6表彰奖励和惩处

根据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得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市、区纪委和监察部门对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得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得,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得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有力得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运送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6.3 应急队伍保障

扑火力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得原则,由市、区、街道办森林消防队伍和市森林消防专业大队为第一梯队;驻深武警、为第二梯队;经过训练得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得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得准备,保证有足够得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扑火指挥部得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得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得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得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得单位,储备足够得技术力量和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得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得医治。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得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得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得人员伤亡。

6.7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都要建立相应得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得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得扑火物资供应。

6.8 经费保障

6.8.1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8.2 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得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得更新换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快建设步伐;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得宣传和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得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市、区民政部门要开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得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灭火技术或请求现场指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得专家学者得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得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得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得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在高森林火险期内,要在火灾多发区设置高森林火险区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得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得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种养户进行形式多样得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7.2 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一到两次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得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得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得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要配备必需得扑火机具,进行必要得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得扑火力量。

7.3 演习

为保证本预案得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得内容进行演习。各区及森林防火任务较重得街道办事处也要按各自得预案和办法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得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得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区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得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得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8.2 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10篇:海城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海城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预案启动条件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 指挥部组成 2.1.2 指挥部职责 2.1.3 成员单位职责 2.2 区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

2.2.1 扑救指挥部组成 2.2.2 扑救指挥部职责 2.3 办公室

2.4 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 2.5 基层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 3.森林火险预警预报

3.1 火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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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制定扑火方案 5.2.3 调动扑火队伍 5.2.4 控制扑灭明火 5.2.5 火场清理看守 5.2.6 队伍撤离 5.3 转移安置人员 5.4 救治善后 5.5 保护重要目标 5.6 维护社会治安 5.7 火案查处 5.8 信息发布 5.9 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6.2 工作总结

6.3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7.应急后勤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应急通信 7.3 物资保障 7.4 运输保障 7.5 医疗卫生保障 7.6 资金保障

- 3 预案演练 奖励与责任追究 预案管理 预案解释 预案生效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准备,安全、科学、高效地扑灭森林火灾,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区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快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生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海城区辖区内发生的或靠近海城区辖区沿线发生并对我区森林构成威胁的、需要由海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地角、高德、驿马等涉林街道办事处是应对本行政区森林火灾的主体,区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各涉林街道办事处必要的支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密切协作,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各级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预案有效地实施。

1.4.2 立足防范、反应快速。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森林经营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对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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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室主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值班室电话:0779-3053463 2.1.2 指挥部职责

2.1.2.1 在区委和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并根据北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2.2.2.2 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协调、指导各涉林街道和有关部门及各方面力量进行扑救

2.2.2.3 负责审查全区森林防火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研究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2.1.3 成员单位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火灾情况和任务分工告知相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的分工和任务,认真履行职责,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扑火救灾各阶段工作。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全区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扑火救灾的综合调度,信息报送和技术咨询。

区公安分局: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区公安消防大队:森林火灾情况严重,需要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时,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援地方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报批救灾飞机飞行及人工增雨作业空域。

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农林水利局、财政部门安排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组织指导各教育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面向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区民政局:当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时,负责协调组织森林火灾发生地街道办,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死者善后工作;统计人员伤亡和灾民财产失情况。

区财政局: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应急所需,并负责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区交通运输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请求,协助组织森林火灾应急所需的运输车辆,确保将扑火救灾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送到指定位置。

区文体广电局:组织和指导全区开展森林防火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按照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安排组织报道我区森林火灾以及森林火灾扑救情况

区卫计局: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医疗力量无法满足因灾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时,协调组织其他地区的医疗力量和药品紧急支援火灾发生地,开展重伤病人员的抢救、转治工作,并指导火灾灾区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区安监环保局:协助组织全区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参与林区火灾安全事故的处理。

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协助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2.2 区森林防火扑救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在区人民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区火灾扑救指挥部,全权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工作。

2.2.1 扑救指挥部组成 指

长:区分管副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区人武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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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野外火源管理员,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的监控巡查;各类森林消防队集中待命。

3.1.4.4二级蓝色预警响应:关注本区域天气有关情况;及时查看可能影响本区域森林火险预警变化的因素;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所有了望台和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了望监控,及时监测和掌握森林火情。

3.2 监测预报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利用卫星林火监测和视频监测,及时掌握林火动态和卫星热点变化情况;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火情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判断,预测灾情的发展趋势,供指挥部参考和决策。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气象部门提供的森林火险预测和高火险预警及时向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并及时发布全区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 人工影响

本预案启动后,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申请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4 信息报告

3.4.1 报告途径 一旦发现突发森林火灾事件,监测部门、知情单位或个人、事件发生单位要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公民有义务通过1

19、12119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森林火灾信息。

3.4.2 信息处理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收到卫星监测热点和森林火警报警信息后,即通知到热点、火警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要立刻核准有关情况及时组织扑救,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办公室。

3.4.3 处理要求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2小时内将火情逐级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发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要立即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生在区界附近的森林火灾或烧越区界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受伤的森林火灾、森林公园和名胜风景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和较大森林火灾信息后,进行初步分析判断处理,将分析判断结果报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立即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3.4.4 跨界信息

发生跨县(区)森林火灾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街道要在完成上报工作的同时,及时与毗邻县(区)取得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

4.森林火灾预防 4.1建章立制

区人民政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重点森林防火期;重点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要适时规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森林防火期内,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林区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消除各种火灾隐患,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4.2 宣传教育

各涉林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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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救工作。视请调动区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进行火灾扑救。

(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5.2 森林火灾扑救

扑火工作必须依序开展,扑救森林火灾一般分为6个阶段:设立扑火指挥机构—>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队伍—>控制扑灭明火—>清理看守火场—>撤离火场。

5.2.1 设立扑火指挥部

(一)扑火前线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在火灾发生地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一般设在便于观察火情且通讯畅通、安全有保障的制高点。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和参与扑救工作的干部群众,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二)扑火后方指挥部。设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扑火后方指挥部要与前线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各种火场有关信息的上传下达等工作。

(三)扑火指挥员。建立专职指挥制度,配备专职指挥,承担扑火指挥职责。培养专业指挥员,承担一线指挥职责。

前线指挥部指挥员。一般由森林防火专职指挥、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熟悉火场地形和林情的人员以及专家组成,组成指挥班子,制定扑火战略战术,调配扑火队伍,监督扑火进程,报告火灾信息。

火线指挥员,一般由专业指挥人员或专业森林消防队队长担任,负责某一战区、片区或火线的扑火组织指挥。火线指挥员必须严格执行前线指挥部的命令。

后方指挥部指挥员,一般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四)扑火指挥部运转机制。

统一指挥。由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分区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逐级指挥。实行由上到下逐级指挥,分区现场指挥员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的扑火组织指挥。无特殊情况的,前线指挥部不得越过分区现场指挥员或火线指挥员直接相扑火队伍下达命令,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以避免造成指挥混乱。

(五)扑火指挥原则。在“打早打小打了”的总原则下,还遵循如下原则:

速战速决原则:分段包干、划区包片,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抓住有利时机,“阻、打、清”相结合,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

四先两保原则:先打火头火、草地火、明火,外线火;保证队伍之间会合,不留空缺;反复清理,保证不复燃。

各个击破原则:以各条火线为独立的战场,针对其特殊性,以不同的力量、不同的战术战法、不同的要求,各自为战,独立扑灭。

十点钟原则:一天的中午是火灾最猛烈、最不易扑灭的时段因此要尽量在10:00前扑灭火灾。

抓主保重原则:要控制和消灭火头或关键主要部位的火线保护重点区域和重点目标的安全。

协同作战原则: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打大火、明火、火头火、主要火线火;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群众森林消防队打初发火、弱化、小火、次要火线火、开设防火线及清理、看守火场;应急森林消防队运送灭火用水、清理火场、开设防火线;干部群众运送食物、扑火机具、灭火用水、开设防火线、看守火场。加强航空护林飞机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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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阳坡山腰扑火非常危险,一般不选择在这些地方开展扑火作业。

注意几种危险可燃物:火灾进入草地、可燃物立体分布、灌草混杂、易燃灌木丛、针叶树幼林、大面积杂乱堆放的采伐剩余物地段,不仅火势迅猛,而且可能发生二次燃烧,需要特别注意。

避免几种行为:外行指挥外行打火,迎风扑打及接近火头,大火袭来时顺风逃生、往山上逃生、经鞍部逃生或者惊慌失措死打硬拼,往往造成群死群伤。

注意几个特殊时间:13:00左右是每天温度最高、湿度最低、风向突变时段,火行为也会随之突变;附近有火而看不到,又不能与其他人取得联系时,容易被大火突然袭击;当有飞火从头上飞过时,可能引起新的火点,被火两面夹击;火小的时候,容易疏忽大意;在上方有悬挂物和石块松动的地方扑火时,要注意滚落物袭击;没有设置安全区域或没有逃生路线时,必须要预设避火方案;感到头晕脑胀,恶心乏力的时候,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带。

特别注意烟气的危害:绝大多数的伤亡由高温、有毒的烟气引起,要特别小心。

紧急避险方法:一是大火袭来时,可快速转移到河流、水库、池塘、农田、山路、公路、防火林带、防火线、难燃冲沟、沙石地、火头前方下坡地带避险;二是利用地形点顺风火,快速烧出一块火烧迹地,然后进入火烧迹地避险;三是迅速一口气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避险。

5.2.5 火场清理看守

火场清理。清理残火、暗火、站杆、倒木等。要边打边清,责任明确反复清,站杆倒木往里清,领导检查最后清。

火场看守。留守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看守火场必须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5.2.6 队伍撤离

验收火场:火场合格条件要无火、无烟、无气。由前线指挥部指挥员或其委托的人员签字验收,确保不复燃。

队伍撤离:任何扑火队伍和扑火人员的撤离,必须取得前线指挥部的同意。撤离前要清点人员和机具。要选择安全路线撤离,注意行车安全。

5.3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5.4 救治善后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5.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洒水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7 火案查处

属地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起因、肇事者第一时间开展侦破。 5.8 信息发布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5.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结束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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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必要时,聘请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8 信息保障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要每天分析国家森林防火网站发布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地理信息、火场实况、火情调度等信息,综合当地气象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街道办和森林防火机构要建立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并将森林防火资源数据及其他部门可用于森林防火的资源,纳入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7.9 培训演练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安排1-2次开展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扑火实战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各应急分队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扑火后备力量的素质。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预案的内容组织开展演练活动。

8.监督管理

8.1预案体系建设

涉林街道办、村委会及群众自治组织、企业单位,参照本预案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8.2预案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案演练,使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熟悉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 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追认为 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或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

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森林火灾 事故负有行政责任人员的追究,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海城区森林火灾应急措施,由海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日常管理。预案实施后应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演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并报海城区人民政府批准。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海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12月15日印发的《海城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北城政办〔2014〕36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

区检察院。

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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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正确有效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城市市区除外)。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省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政府负责。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 1.4.2以人为本,安全处置。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全省各级政府、森林经营单位和林权所有人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尤其要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技术、物资等准备工作,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和演练,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4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所承担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5预案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后,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当地政府请求救助,或省政府已有明确指示时,即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 组织体系

2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林业厅厅长、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省军区后勤部分管副部长、武警省森林总队总队长任副总指挥,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省军区、武警省森林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旅游局、兰州铁路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和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森林防火中的重要问题;督促检查各市州、各部门贯彻执行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措施的落实;监督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指挥调动武警森林部队参加森林防扑火工作;决定森林防火其他重大事项。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承担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工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场所原则上设置在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部各成员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当发生Ⅱ级(重大)森林火灾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场所设置在省林业厅,负责协调省森林防火

3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我省森林防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省军区:指导全省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根据森林防火、扑火需要,组织调度军分区、武装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协调驻甘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省公安厅: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积极参加当地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扑火抢险期间,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维护林区治安秩序,加强治安管理;督促、指导打击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由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当地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调派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查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负责办理森林消防车警灯、警报器的使用手续。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编制,协调安排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

省工信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指配和保障全省森林防火值班及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使用无线电频率相关事宜;落实森林防火

4 专用无线电台通讯频率占用费的优惠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及通信运营企业,推进电信、计算机网络的有机融合,发挥通信基础设施作用;负责紧急物资的采购和调运;搞好铁路运输的协调。

省财政厅: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市州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将森林防火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省教育厅: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省民政厅:负责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保障救助工作;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和致残等级评定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经营性和公益性公墓的森林防火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落实森林消防专用车辆的有关优惠政策,按规定对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办理减免非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相关手续;在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

省农牧厅:指导全省农业生产用火,加强草原区野外农事用火管理,负责全省草原及林农牧交错地带的草原火灾预防及扑救工作;负责设在林区或与林区毗连的农场、牧场、园艺场的草原防火工作,防止引发森林火灾。

5 省林业厅:组织、管理、指导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制定省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指导、监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执行,协调处理森林防火重大事项和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指导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和损失评估;编制全省森林防火发展规划,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掌握全省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省卫生厅: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援、转运、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指导林区基层医疗机构制定森林火灾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医疗救援保障工作。

省广电局:组织、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播放森林防火公益性广告,报道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火灾案例,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警报、林火预测预报信息;按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要求,组织记者进行火灾现场采访,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对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省旅游局:组织和指导全省旅游行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督促旅游景区加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负责协调旅行社、导游与旅游景区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检查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兰州铁路局:负责本系统铁路两侧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好相关

6 司乘人员和旅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实现对森林防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快速运输。

省气象局:利用气象卫星进行森林火情监测,负责提供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和协调各通信营运企业加强林区公共通信设施建设;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协调做好相关市州、县市区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林场和火场现场的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

武警省森林总队:组织指导武警森林部队做好防扑火知识技能的教育训练;执行森林防火宣传、巡护、设卡等任务;担负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防火灭火业务骨干培训;协调增援的武警森林部队灭火中的相关事宜。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协助开展森林航空消防工作;协调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民用航空器的调动工作;根据天气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火场的人工增雨工作。

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飞机在本场的安全正常起降。如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需要对火场进行人工增雨,配合民航监管局,协调驻场航空公司调动飞机实施灭火或增雨作业。

2.4省扑火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7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成立省扑火前线指挥部,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火灾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全省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中长期天气预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省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省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通过省广播电台、省电视台向全省发布;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林火监测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国家和省遥感中心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火灾发生地的地面?t望台、巡护人员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动态要及时报告。

3.4人工影响天气

8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必要时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般森林火灾,由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国家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如实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经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准后分别上报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时间不超过4小时。

4 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要相应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Ⅰ级响应:发生在省与省区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城镇、农村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等情况,以及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的同时,由省政府报国务院,请求国家支援。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2小时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

9 办公室报告1次情况。

4.1.2Ⅱ级响应: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原始森林、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安全;发生在省与省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外省区火场距我省界5公里以内,并对我省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省政府、国家林业局报告情况,同时通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拟定扑救方案,下达扑救任务,调度扑救力量,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1.3Ⅲ级响应:发现火情,当地森林防火部门立即组织扑救。8小时之内,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24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市州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48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控制,要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10 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各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武警森林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职务最高的指挥员参加联防指挥部,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积极配合,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在扑救森

11 林火灾中,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林场和火灾现场,必须保持全天24小时不间断的通信联络畅通,确保火灾现场信息及时传递到指挥中心。

4.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过程中,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6居民区及群众安全防护

全省各级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医疗救援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省卫生厅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8.1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及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武警森林部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12 4.8.2需要跨地区增援扑火力量的,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省或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实施。

4.8.3调动武警森林部队扑救森林火灾时,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林业厅武警省森林总队关于武警省森林总队执行防火灭火任务有关事宜的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83号)规定执行。

4.8.4调动驻甘解放军部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部队调动有关规定协调执行。

4.9火案查处

在省公安机关指导下,由森林公安机关负责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案件查处工作。

4.10信息发布

4.10.1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发布。

4.10.2重、特大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0.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1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对火

13 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经扑火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由启动预案的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应急状态解除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 后期处置

5.1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森林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受灾群众不受冻、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2火灾损失评估

组织力量对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森林资源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估。

5.3工作总结

及时进行扑火工作总结,重点是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并向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6 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及林业局、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

14 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与各新闻单位的通信联络机制,以便于及时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6.2应急队伍保障

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按规定建立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后勤保障

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扑火后勤保障。当地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运送现场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到指定地点。

6.4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辖区内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用于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物资补给。省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设在天水市麦积区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

6.5资金保障

15 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经费,分别由省、市州和县市区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6.6技术保障

全省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必要时聘请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 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演练

7.1.1宣传教育。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增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支持、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能力。要在各种宣传媒体公布当地森林防火值班及报警电话。

7.1.2技能培训。全省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森林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以及林业部门干部职工安全扑火知识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原则上每2年组织一次专职扑火指挥员业务知识培训,全省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州、县市区林业局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专业森林消防队长、乡镇长和林业工作站站长、村委会主任都必须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培训,掌握科学指挥和安全避险等基本知识。

16 7.1.3应急演练。全省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组织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熟悉应急工作各个环节,提高扑救火灾能力和协同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为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办理。

8 附则 8.1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我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修订及解释工作。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60号)同时废止。

17 9 附件

《重要森林火情报告》式样 附件:内部

重要森林火情报告(式样)

第10××期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月日时 ××市××县森林火灾情况报告(×)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一、火灾情况

1.(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林相)

据×市防火办×月×日××时报告:×市××县×乡×村×山×月×日××时××分发生(发现)森林火灾,起火原因为××,火场林相为××林。

2.(当前过火面积、火场态势)

目前火场火势平稳(较弱、中等、较强、剧烈),过火面积为×公顷,火场内有火点(烟点)×处。火场东(南、西、北)线有×条连续(断续)火线,长×米(公里),火势平稳(较弱、中等、

18 较强、剧烈),过火面积为×公顷,火场内有×处火点(烟点)。火场东(南、西、北)线有×条连续(断续)火线,长×米(公里),火势平稳(较弱、中等、较强、剧烈),向东(南、西、北)方向发展,蔓延速度较快(慢),目前已经(没有)得到控制。

3.(火场风力、风向、温度、降雨量)

火场天气晴(多云、少云、阴),风力×级,风向×,温度×℃—×℃。

二、扑救情况(兵力部署、指挥员、扑救方式)

火灾发生后截至×日××时已经投入兵力×人(其中武警森林部队×人、专业扑火队×人、武警部队×人、驻军×人、群众×人),从×调集增援的兵力×人(其中武警森林部队×人、专业扑火队×人、武警部队×人、驻军×人、群众×人),预计×日××时到达火场。火场东(南、西、北)线有兵力×人(其中武警森林部队×人、专业扑火队×人、武警部队×人、驻军×人、群众×人),目前正在扑打(阻隔、清理)林火(余火)。

扑火前线指挥部设在×县×镇,×局(县)局长(县长)×××为前线总指挥。扑火前线指挥部联系电话为×××—××××××。

三、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情况(批示、扑救方案、飞机、省领导指导工作)

省委、省政府领导×××对火灾扑救工作高度重视,批示“×

19 ××××”,前线指挥部拟定了××的扑救方案。火场现有飞机×架(其中直升飞机×架),×架进行化学(机降、吊桶)灭火,×架执行侦察(运输、检修)任务。

省领导×××在防火指挥中心坐镇指挥。×××为组长的工作组已经于×日××时前往火场协调扑救工作。

四、其他情况(火案查处、支援等)

现已查明火因为吸烟(烧荒、高压线、上坟烧纸、计划烧除……)引起,肇事者(×××,男,×岁,为×县×镇×村村民)已经被拘留。

需要国家支援……。 有新情况再续报。

(特此报告。——本次火灾最后一次报告)

值班员:

签批:

第12篇: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总体预案

1 总 则

1.1 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中共深圳市委XXX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XXX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1.3 遵循原则

1.3.1 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上级前线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 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 分片扑火。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1.3.5 驻深武警部队独立指挥。根据武警部队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灭火任务时,驻深武警部队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1.4 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保护政策的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公园的建设,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节雨水较少,风高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热情,致使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的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5.1 发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直接处理。

1.5.2 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林区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指挥中心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农林渔业局。

2.2 组织体系框架

2.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林渔业局局长,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市农林渔业局、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电信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深圳警备区、武警六支队、武警七支队。

2.2.2 市属相关部门职责

市农林渔业局:执行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拟定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市应急指挥中心: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管局:积极做好管辖范围内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市农林渔业局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交警局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市公安消防局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民政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及时拨付发生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资金和慰问奖励资金。

市交通局:保证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

市卫生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有关人员伤亡时,要求市急救医疗中心(120)组织救护人员赶赴火场,并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伤员救治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在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通过移动监测系统提供火灾现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做好通讯保障工作,为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提供通讯保障,以各级扑火救灾指挥机构、现场扑火救灾指挥部为保障目标,依靠现有的通讯手段和保障能力予以实施。

市外办:当山火扑救需要境外增援时,要及时组织好外事联络工作。

2.2.3 区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 预测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卫星监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评估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

3.2 火情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即火灾的位置、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市农林渔业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后,分别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3.3 预警级别

按照影响森林火灾的因素,如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门和气象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第一级要求注意森林防火,第二级要求防止森林火灾,第

三、四级要求严禁林区用火。

森林火灾等级分为四级,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为Ⅳ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为Ⅲ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为Ⅱ级,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为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和火灾等级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区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街道办事处负责森林火灾(警)先期处置;居委会负责火情收集、森林防火宣传等工作。

4.2 基本响应程序

4.2.1 扑火注意事项

4.2.1.1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2.1.2 现场指挥员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4.2.1.3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部队及其他扑火力量增援。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孕妇、初中学生、小学生参与。

4.2.2 基本程序

4.2.2.1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故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公安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4.2.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及火场范围、天气形势、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4.2.3 扩大应急

4.2.3.1 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的扑火队伍和物资实施跨区增援。原则上以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驻深武警、部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2.3.2 当需要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部队增援或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员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部队接到命令后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作战任务。

4.2.3.3 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3 指挥与协调

因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启动《XXX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12个基本应急组中的若干组,及时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省、国家森林扑火力量参与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提出,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4.4 新闻报道

深圳市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把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4.1 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的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组织。

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的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消息。

4.4.2 森林火灾对外报道,由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涉外联络组确定。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向境外发布消息。

4.5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留守足够人员,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理组继续密切关注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卫星云图反映的热点像素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市和区民政部门负责。

5.2 社会救济

市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的政府组织好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3 保险

建立扑火人员的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深圳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5.4 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特区内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督促龙岗、宝安两区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5.5 工作总结

各成员单位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

5.6 表彰奖励和惩处

根据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市、区纪委和监察部门对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运送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6.3 应急队伍保障

扑火力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由市、区、街道办森林消防队伍和市公安消防队为第一梯队;驻深武警、部队为第二梯队;经过训练的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6.7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都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

6.8 经费保障

6.8.1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8.2 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快建设步伐;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6.9 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和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市、区民政部门要开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灭火技术或请求现场指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种养户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7.2 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一到两次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部队要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7.3 演习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各区及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街道办事处也要按各自的预案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

8.2 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 录

9.1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9.1.1 关于启动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请示(附件1)。

9.1.2 森林火灾报告(附件2)。

9.1.3 森林火灾新闻稿(附件3)。

9.1.4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戒严通告的请示(附件4)。

9.2 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9.2.1 相关单位值班室联系方式(附件5)。

9.2.2 森林防火专家成员表(附件6)。

9.3 处置森林火灾流程图(附件7)。

第13篇:甘肃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甘政办发[2007]60号 发布日期:2007-5-23 执行日期:2007-5-23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2.2职责任务

2.3应急联动机制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3基本响应程序

4.4指挥与协调

4.5新闻报道

4.6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调查和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物资保障

6.8经费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7.2培训演练

8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8.2预案管理

8.3监督检查

9 附件

9.1重要森林火情报告(式样)甘肃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终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省境内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原则。

(二)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四)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按程序逐级上报,按程序处理的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由分管林业的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林业厅厅长、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省军区后勤部分管副部长担任副总指挥,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农牧厅、甘肃机场集团公司、兰州铁路局、省气象局、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

2.2职责任务

2.2.1省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及本预案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监督全省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研究、解决扑救森林火灾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人员变化及时变更指挥部成员;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统一调度全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驻甘部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2.2.2各成员单位职责

省发改委主要负责全省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计划、报批、资金筹措,争取国家投入,并监督执行。

省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扑火所需粮、棉、食用油、糖和煤、电、油等重要原材料以及医药用品等重要物资生产、采购(进口)和供应,必要时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

省公安厅主要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协助和指导森林公安机关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查处,并将结果及时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组织指导当地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调派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专项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

省林业厅主要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制定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方案,落实重点林区森林防火措施,督促并协助地方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

省交通厅、兰州铁路局、甘肃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组织运输部门,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及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省卫生厅主要负责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迅速赶赴火场,对受伤人员实施医疗救护。

省民政厅主要负责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和灾后群众生活救助。

省农牧厅主要负责全省草原及林农、林牧交错地带的火灾预防及扑救工作。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指导基层农牧和林业部门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牲畜和森林资源安全。

省气象局主要负责气象遥感火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等气象服务。必要时,报请省政府批准,由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协助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省广电局主要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按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组织记者现场采访录像,并及时、客观、准确地进行报道。

省通信管理局主要负责森林防火的应急通信调度。组织各级电信部门按照特殊通讯的规定,办理有关森林防火通讯事宜,保证火情信息畅通无阻。

省军区主要根据森林防火、扑火需要,及时组织协调驻甘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扑救森林火灾如确需调用飞机时,由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省军区协调解决。

2.2.3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省政府、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决定;协调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挥森林防火工作效能;代表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实施森林防火监督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规定程序下达森林防火工作整改意见;解决和处理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2.3应急联动机制

2.3.1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

(一)跨越省、市州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二)发生在原始林区、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三)危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森林重点火险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四)严重威胁国家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五)发生扑救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六)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且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七)其他需要省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3.2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应召开省护林防火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及时报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员立即赶赴火场,协助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责成公安、林业等部门组成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及时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及时、准确发布森林火灾消息。

2.3.3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通知后,要确定一名值班领导,落实预案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并向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每一位公民都有报告森林火灾的义务。按照“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的原则,各级设置的护林站(点)、观察台、了望哨以及林区、林缘区的村社居民,要将发现的火点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电台、口头等形式报告本级林业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3.2预警

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查明情况,根据火灾范围、地点、火势,火场附近的单位要立即做出响应和处置。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过与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中心建立微机联网,及时获得监测通报的林火热点图像,并积极筹建向市州延伸的二级网络。发生森林火灾后,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台要及时向火场所在地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森林火灾级别由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视火情发展态势发布。森林火灾级别是: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

(四)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火灾发生地应急反应

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发生火情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应立即组织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林区职工群众进行扑救。县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如发生本预案所述森林火灾时,市州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立即组建到位,并由主要领导现场指挥。市州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按照有关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规定,将火场的综合情况及时上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1.2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反应

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核实起火地点、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情况,进行调度,绘制火场态势图、扑火兵力布防图,提出处置意见。48小时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要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依据扑火预案,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市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每日7时、15时前,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规范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通知》(国森防正2006)6号)要求,起草《重要森林火情报告》,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综合汇总后,上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及有关部门。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火灾发生后,相关市州护林防火指挥部要综合利用空中监测、了望台观察、专业测量等方式确定火场面积、损失程度和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危害,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

4.3.2扩大应急

省级本级力量不能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兄弟省区及兰州军区、省军区请求支援。

4.4指挥与协调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应当成立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扑火前线指挥部,服从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当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区分片,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片扑火前线指挥部全权负责本区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工作。

4.5新闻报道

各新闻媒体要按照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组织现场采访,向社会及时报道火灾扑救情况。新闻媒体报道的各类情况、数字,必须经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4.6应急结束

林区内明火全部扑灭并确保不会再发生新的火点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火灾警报,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火灾发生地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

5.2社会救助

火灾发生地政府在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可号召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救助。

5.3调查和总结

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机关应立即介入调查工作。火灾扑灭后,由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

火灾报告由各级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火灾统计、汇总由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火灾扑灭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和省政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电信部门必须保障火情通讯畅通。确保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国有林业局(场)以及扑火前线指挥部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护林防火指挥部都应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配套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第一梯队为森林消防队。主要是地方和国有林业局(场)的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消防队。

第二梯队为武警。由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省、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确定。

第三梯队为解放军。由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兰州军区、甘肃省军区发布命令。

当有火灾发生时,第一梯队先期投入灭火,视火情发展态势决定后续扑火队伍的投入时间和兵力。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疏散灾民等,提供交通运输。

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车辆一律悬挂统一醒目的标志;省交通厅负责通知有关公路收费站(所),免缴道路、桥涵通行费。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火场,对伤病员进行救治。

6.6治安保障及时到达

省公安厅要责成并协助地方公安和森林公安机关,进入森林火灾发生现场,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并组成专案组,迅速侦破案件,查明原因,对火灾肇事人和责任者依法做出处理。

6.7物资保障

省经委根据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意见,会织调运扑火所需物资和医药用扑火前线指挥部可就近调配省和各国有林业局(场)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存的各种扑火机具。

6.8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应及时为扑救火灾筹措和划拨救灾资金。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有物资、运输、食品、药品等费用先记账、应急结束后经审计等有关部门审核据实结算。

6.9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政府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发动林区和林缘区的群众,随时准备投入扑火工作。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隔措施,开设足够宽的防火隔离带,确保驻地居民安全。当地人民政府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火场专家小组,充分利用森林防火各类科技信息和成果,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各市州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辖区群众,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烧草山、随意用火。使“进入林区,防火第一”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7.2培训演练

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专业、半专业消防队的培训和考核。各专业扑火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半专业扑火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扑火集中培训和扑火演练。学习内容和成绩要记载归档。

8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森林火灾等级与预警级别比照:

森林火警Ⅳ级;

一般森林火灾Ⅲ级;

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特大森林火灾I级。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甘肃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8.3监督检查

本预案由甘肃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监督实施。

本预案为《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之“森林防火”部分的专项预案,由甘肃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附件

9.1重要森林火情报告(式样)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9 隆昌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我县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指挥协调、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全力维护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县、乡镇(街道)两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县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本乡镇(街道)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2、遵循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确保处置森林火灾时职责明确,协调统一。

3、坚持以人为本, 科学扑救的原则。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把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财产及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切实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坚持常备不懈,准备充分原则。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工作准备,深入落实各项火灾预防措施,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确保反应迅速,处置得当。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县人武部部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县外宣办、县信息办、县应急办、县农办、县发改委、驻隆77148部队、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局、县旅发委、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电信公司

(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县森林

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县政府办: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决策,确保信息畅通。协调解决森林防火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实现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协调、统

一、高效。

县人武部:参与森林防火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组织、动员、调度各乡镇人武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县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惩处火灾案犯。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起诉。

团县委、县妇联:组织动员青年扑火工作,负责灾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禁止孕妇、儿童参加扑火。

县外宣办、县信息办:负责森林火灾新闻、信息管理和发布。

县应急办: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把森林火灾纳入区公共安全应急管理。

县农办:负责协助当地政府搞好火场范围内及周边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12 驻隆77148部队:依照《军队参加救险救灾条例》,在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积极投入森林火灾的扑救,全力保障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县公安局:及时组织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组织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搞好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理和火案侦破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将县本级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检查监督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

县发改委: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森林防火建设规划纳入地方总体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

县民政局:加强对县内公墓的管理,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科学祭祀,防止上坟烧纸发生森林火灾。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死伤人员的救济和抚恤。

县教育局:负责安排、督导全县中、小学校和教育单位对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森林防火意识。

县卫生局:负责协调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县交通局: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搞好公路沿线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物资运输保障。

县林业局:归口组织、管理、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负责指导乡镇(街道)落实森林

13 火灾预防各项措施,直接指导森林火灾的扑救,督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相关保障工作。

县监察局:对县属部门、乡镇(街道)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林区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林区企事业单位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扑救措施。

县广电局:负责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宣传和报道。在防火期开办森林防火专题节目,适时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县旅发委:负责加强对旅游人员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度假区、森林公园等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提供重大森林火灾现场有关风速、风向等气象服务。

县交警大队:负责维护火场周围的交通秩序,保障交通畅通。

县消防大队:负责参与火灾扑灭工作 。

县电信公司:负责做好扑火中的通讯服务工作,确保火场与指挥中心的信息畅通。

三、森林火灾的预防、预警、监测和报告

(一)火灾预防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要坚决贯彻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乡镇、村、组森林防火责任,建立林区企事业单位,铁路、电力、电信线路经营单位,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森林防火责任制;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防火意识;积极配合火案查处;积极开展林区可燃物的计划烧除,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痴呆、聋哑、精神病患者、老人和小孩等特殊人群的监护;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强化防火后勤保障。全面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基础工作。

(二)火灾预警

根据我县防火期森林植被和气候特点以及火灾发生规律,按森林火险等级标准,当气象部门连续发布

四、五级高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时,县、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立即进入应急准备状态,保持高度戒备,加强值班调度,充分做好人员和物资准备。

(三)火灾监测

进入森林防火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将启动林火监测系统,各乡镇(街道)也要发动巡山护林员和林区群众加强林区火情监测,保证林火监测范围全覆盖,实现森林火灾的早发现、早处置。

(四)火情报告

15 森林火灾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制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受理森林火情火灾报告,进行火灾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并按规定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

1、森林火灾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时间、地点、范围、林火气象条件、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或“3922417”,县防火办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火灾地乡镇(街道)迅速组织扑救,同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区别不同情况,逐级上报。

3、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当地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

应迅速组织扑救,并将简要情况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重点林区、风景名胜区发生森林火灾,发生危及重点林区、重要设施、居民点安全的森林火灾,发生境外烧入或境内烧出的森林火灾,火灾面积较大且有继续扩大危险的森林火灾,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必须按火灾报告内容的详细要求立即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情况及时调配专业扑火力量支援。

四、森林火灾扑救

(一)扑火指导思想和扑火原则

1、指导思想

16 扑救森林火灾属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先人后物,重急轻缓的顺序,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

2、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坚持发现早、行动快、组织有序,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3)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

(4)在扑火力量上,坚持以专业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二)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自然灾害应对规定,结合我县森林火灾发生特点及规律,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依据火灾发生地点,危害程度的不同,我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分别用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标示。其中,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1、Ⅰ级响应

17 当森林火灾出现以下情形: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和原始森林的森林火灾;延烧36小时以上,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县政府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宣布启动《隆昌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县政府县长立即主持召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联席会议,制定扑救实施方案,分解下达工作任务,集全县之力迅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县政府县长担任扑火总指挥。如形势需要,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统筹安排全市扑火力量投入扑救,并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

2、Ⅱ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出现以下情形: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发生1人以上三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和原始森林,极有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在县际交界线外县一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我方林区安全;延烧24小时以上,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隆昌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授权分管副县长主持召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专题会议,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救任务,调动扑火力 18 量。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根据火情发展态势,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

3、Ⅲ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出现以下情形: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乡镇、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和林区设施受损;县际交界线外县一方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威胁我方林区安全;延烧12小时以上,火场无法得到控制,随时有蔓延扩大危险。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隆昌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由指挥长授权一名副指挥长或县林业局局长组织指挥扑救,召集相关部门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措施,紧急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4、Ⅳ级响应

当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一般森林火灾,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动员组织本乡镇(街道)扑火力量,能在6小时以内有效控制,12小时内完全扑灭,不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启动本级森林防火预案,乡镇(街道)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并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范围、火场形势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乡镇(街道)组织扑救。

(三)扑救指挥体系

19 当启动上述Ⅰ、Ⅱ、Ⅲ级响应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火场工作组、火案侦破组五个专门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建立起完备的火场指挥体系。

1、综合调度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成员:县委办、县人武部、县应急办、县公安局、县林业局

职责任务:全面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方案,统筹安排部署兵力;起草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汇总各工作组情况报告,及时下达各项扑火指令;根据扑火需要和火场工作组请求,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兵力。

2、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成员:团县委、县妇联、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旅发委、县气象局、县交警大队、县电信公司

职责任务:充分保证扑火经费需要,联系供应扑火机具、后勤保障物资;组织应急交通运输,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负责受火灾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加强火场气象监测,为火场提供气象参考资料;

20 建立火场有线或无线通信系统,确保信息畅通;做好火场医疗卫生服务和灾后救援及善后工作。

3、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外宣办

成员:县信息办、县林业局、县广电局

职责任务:对森林火灾扑救情况进行跟踪采访,撰写新闻稿件,适时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扑火先进典型事迹。协调上级新闻单位采访、报道事宜。

4、火场工作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成员:县人武部、县应急办、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

职责任务:根据火情发展形势,对火场进行动态监测,因地制宜,科学施救;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及时提出火灾扑救的详细方案,为指挥部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全面落实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和工作措施;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授权下,处理解决扑火救灾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5、火案侦破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森林公安局 职责任务:森林公安局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火场,调查了解起火原因,收集证据,对火灾肇事者及时进行控制,加强火

21 案的侦破和查处;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火灾案件的起诉,县人民法院负责火灾案件的审理宣判。

(四)扑救力量和物资装备

1、扑救力量

当启动Ⅳ级响应时,乡镇半专业扑火队、林区企事业单位扑火队、以及村组组建的义务扑火队作为火灾扑救的基本力量;当启动Ⅱ级、Ⅲ级响应时,县专业扑火队、预备役部队、县、乡镇(街道)应急民兵作为扑火的主要力量;当启动Ⅰ级响应时,县专业扑火队、驻隆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县、乡镇(街道)应急民兵以及其他县区支援的专业扑火队为主要力量。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必须组织足够的青壮年参与余火处理和火场看守,防止死灰复燃。

2、物资装备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要加大森林防火保障经费投入,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保证应急抢险工作需要。在防火期各级政府必须配备森林防火专用车辆,落实值班制度。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要按照扑火队伍建设要求,配置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消防铲、砍刀、对讲机等灭火机具和通信设备。扑火队员要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着装,加强劳动保护。

(五)扑火安全措施

22 当应急响应启动后,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划定火场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组织动员受火灾威胁的群众撤离危险区;组织群众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火场指挥员要全面观察火情,客观分析火势,科学部署兵力,重点强调扑火安全和紧急避险要求。

(六)应急结束

火场工作组在火灾明火扑灭后,及时上报扑火前线指挥部,经总指挥长审核批准,由县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森林火灾扑灭,解除应急状态。

五、灾后处理

(一)火灾调查

1、森林火灾扑灭后10个工作日内,县林业局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乡镇对火灾面积、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措施,并出具《森林火灾调查报告》,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建立森林火灾档案,同时上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公安部门要迅速查清起火原因和肇事者,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二)工作总结

火灾扑灭后,各级指挥机构、参战队伍要认真总结扑火经验,查找问题,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扑救水平。责任单位和责

23 任人要深刻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完善森林防火各项措施。

(三)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为挽救人民生命、保护国家财产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以及个人,县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扑救火灾中受伤或死亡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救护和抚恤。对森林火灾的发生和导致的后果负有主要责任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解释。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24

第14篇:电气火灾事故现场处置应急救援预案

电气火灾事故现场处置应急救援预案

1 事故风险分析

火灾的发生按其发生的诱因可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前者是指由于外界热源引起燃烧而酿成的,后者是指某些可燃物在一定条件下不需外界热源而由自热转自燃的。因火灾的类型不同,预防和扑灭的方法也不一样。

火灾事故引发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员工防火意识薄弱,用火安全制度不健全或制度不落实以及不良生活习惯等,比如员工随意丢弃没有熄灭的烟头等;

违反电气安全使用规定,存在私拉乱接、用电线路老化或超负荷用电等现象; 电气设备设施出现短路现象;

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对于涉电设施不采取漏电保护措施。

施焊作业时,气带漏气、爆裂或与电焊机焊把线缠绕、混放受热; 施焊点位存在易燃物品;

办公及生活用电长期不能做到人走断电; 外界因素:雷击等。 不管哪一类火灾的发生,一般情况下都会对设备设施及其它财产造成程度不同的损毁,如果火势不能得到及时控制和扑灭,严重时会给企业带来难易想象的经济损失。

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 苑 涛 副总指挥: 徐渊顺

成 员: 赵振海 李建国 杨立民 赵景峰 张 军

应急救援指挥部是铁石坨选矿应急管理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落实国家相关应急管理政策,审定并签发选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接受上级政府部门应急救援中心领导,请示并落实指令; (3)下达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4)统一协调应急状态下的各种资源,赶赴现场处置安全生产事故; (5)确定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和技术组人员名单,并下达派出指令; (6)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当事故严重程度超出选矿自身应急能力时,负责向市、镇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7)审定并签发向上级安监部门和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报告; (8)审查应急工作的考核结果; (9)审批事故应急救援费用。 2.2应急响应办公室 主任:徐渊顺

成员:赵振海、李云静、邵长林、刘宝富 日常工作由赵振海负责。 应急响应办公室设在生产调度室,负责24小时电话值班接警工作,具体工作由徐渊顺负责,协助应急救援总指挥做好全面的应急指挥工作。

职责:

(1)在矿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指挥调度室应急电话24小时值班工作;

(2)负责我矿应急力量、应急物资的调配,事故发生时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掌握事故的发展动态,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汇报;

(4)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及时通知各职能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

(5)按照铁石坨选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向上级安监部门和迁安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发展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求援;

(6)负责应急值班记录;

(7)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3抢险救灾组

组长:赵振海

成员:选矿各作业区区长及当班全体职工 职责:

(1)负责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救援及排险等工作。

(2)事故发生后,在安监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未到达时,负责保护现场,防止现场被人为破坏,不利于事发原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相应的后果的后续调查工作。 2.4安全警戒组

组长:史建华

成员:孔祥

九、孔德军、刘 源、李志明 职责:

(1)当事故发生时,根据指挥部指令及时启动警报系统;

(2)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维护治安秩序,进行人员疏散; (3)跟踪事故发展动态,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4)负责选矿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医疗救护组

组长:杨立民 成员:陈秋明 职责:

(1)负责急救药品、器械的应急储备;

(2)协助救护人员携带急救药品、器具立即赶到出事地点抢救伤员; (3)对受伤人员及时有效进行现场急救,必要时及时与迁安市人民医院联系,并迅速送往医院;

(4)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6后勤保障组

组长:赵景峰

成员:范 磊、高月超 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的供应,并组织车辆运输;

(2)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善后处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3)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3.2.7事故调查组

组长:徐渊顺

成员:李建国、赵振海、杨利民、张 军 职责:

(1)负责调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2)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3)提出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向迁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8善后处理组

组长:徐渊顺

成员:赵景峰、高月超 职责:

(1)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2)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 (3)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4)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3处置程序 3.1信息报告

(1)报警系统及程序:事故发现者立即向当班班长报告,当班班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作业区值班领导及调度室(应急响应办公室)报告,应急响应办公室立即向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现场报警方式为电话、对讲机报警;

(3)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均为电话、对讲机,在相关部门上班时间可用电话直接报警,在节假日及夜间相关部门休息时,可用相关部门人员移动电话报警;

(4)上述电话报警方式已与相关部门沟通并相互认可; (5)向外求援要由矿应急指挥部电话联系。 3.2 应急响应 3.2.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事故的可控性,应急响应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和IV级响应,具体如下:

I级响应:造成人员死亡;或10人(含10人)以上重伤;或超出公司应急能力的事态。

II级响应: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需公司应急力量控制的事态。 III级响应: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3人(含3人)以上轻伤,或依靠矿部自身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救援的事态。

IV级响应:发生3人以下轻伤,或当班作业现场应急能力可控制的事态(本次演练属IV响应)。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当判定事故达到IV级,及时启动相应预案。 Ⅰ级响应:立即启动综合应急预案,立即向迁安市安监局报告,与上级预案衔接。

Ⅱ级响应:立即启动综合应急预案或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立即向公司汇报,请求临近单位救援。

Ⅲ级响应:立即启动综合应急预案或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实时向公司汇报救援情况,必要时扩大救援。

IV级响应: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或专项应急预案,立即向矿部应急指挥部报告(本次现场处置响应级别)。

3.2.2响应程序(演练重点)

1)应急响应办公室设立值班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室明示应急组织通信联系人及电话等;

2)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当班班长或作业区值班领导报告,并尽可能阻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3)当班班长或作业区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了解事故基本情况后,迅速报告应急响应办公室值班人员;

4)应急响应办公室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将警情(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类型、受伤人员情况、事故损失情况、需要的急救措施及到达现场的路线方式等)报告应急响应办公室主任(徐渊顺),较大事故,可直接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

5)应急响应办公室主任接警后,应在10分钟内将警情大概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苑 涛),按照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令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专业组赶赴现场,实施救援。矿长在1小时内电话向公司调度室和迁安市安监局汇报。

3.2.3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

(2)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3)联系人、联系电话;

(4)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地点、现场情况、事故类别; (5)人员伤亡(含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6)已采取的救援措施及对社会影响的范围。 4处置措施

4.1处置基本原则

(1)发生火灾事故后,首先切断电源; (2)无关人员撤离危险区,防止事故扩大;

(3)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抢救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 (4)当火灾失控,危及灭火人员生命安全时,应立即指挥现场全部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以避免伤亡事故发生;

(5)抢救中毒和窒息人员的顺序应该是先重后轻。 4.2 处置措施

现场人员对初期火灾要积极进行灭火,火势渐大并难以控制时,要及时按火灾逃生路线迅速撤离。不论火灾程度大小,都要即刻将险情通知当班班长。

当班班长接到通知后,应即刻根据火灾事故现场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指挥应急救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援。事故扩大时及时与矿部应急预案程序衔接。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班长要根据火灾事故实际情况快速做出反应,根据火灾事故地点位置和灭火方式决定施救措施。初期火灾发生时,若现场在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扑灭火灾或控制火势,不使火灾扩大时,应选择合理的灭火方案,先救火后报告。如果为电气火灾,必须先切断设备电源,然后再用不导电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如果为油脂类火灾,必须采用砂子或灭火器进行灭火,其它类型的火灾,也可采取用水施救的措施。若现场出现有害气体中毒人员时,救援人员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湿毛巾捂鼻等防有害气体中毒措施低身迅速赶赴现场,将中毒者弄至空气新鲜的地方,立即进行现场施救。若现场火灾无法立即扑灭或火势无法控制时要迅速封锁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组织周边影响作业区域的工作人员撤离,应急指挥部应立即通过119火警电话进行报警,报警时,必须说明火灾事故所处位置、火灾类型、火势情况以及救援行走路线的相关内容。救援人员或现场人员接到命令后应在有组织的情况下进行火灾施救,火灾较大时,尽量处于上风面扑救,防止因火势过大,受其烘烤及吸入有毒有害气体。

人员撤退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位于火灾事故地点的人员,应迎着上风向撤退。

2、无论沿什么路线撤退,当火焰袭来时,应避开火焰后再撤退,以减轻烧伤。

3、在撤退过程中,如遇通道被堵塞或有害气体浓度高时,应尽快进入安全地点躲避,等待营救。

4、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救援人员要及时核实当班员工出勤情况,准确统计现有人员数量,及时掌握火灾现场是否存在未救人员。根据人员受伤情况决定是否通知医院进行伤员救治。

铁石坨选矿安全科

2017年1月16日

第15篇:火灾应急预案

北京衡艺星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火灾应急预案

任何事故以预防为主,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具和水源进行补救,使事故缩短时间减少损失,特制订应急预案如下:

应急疏散预案

一、影院负责人职责:组织。指挥协调,首先播放中英文双语广播。

二、二前台收银人员职责:立即广播、提示影院货物看管员尽快增加救援人手,如重大火情,应同时向110报警。

三、大厅服务员职责:应迅速使用影院内的灭火器及消防栓内的消防高压水枪对火势进行控制,并协助消防人员迅速扑灭火情。

四、影院服务员职责:正确引导影院内的人员从疏散通道向前后两个消防通道疏散,并授之以正确的逃离姿势,最大程度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更好应付紧急情况,全体影院人员应听从并协助消防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

五、影院内所有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最后一个离开,根据火情接受最高指挥的指令,对影院重要的文件及设施采取必要的措施。8

北京衡艺星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3年11月20日

第16篇:火灾应急预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保利花园B地块

2、工程类型:新建

3、工程项目地点:本工程位于石家庄市体育大街以东,北二环以南,丰收路以北,鼎坚市场以西,原金石化肥厂。

4、建设单位名称:河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设计单位名称:河北拓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6、监理单位名称: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施工单位名称: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8、由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保利花园B区一标段(1#、2#、4#住宅楼、S

3、S

4、S

5、S6#商业、北地下车库工程),位于体育大街路东、北二环路南、丰收路北、规划路西,集沿街商业、高品质住宅与地下车库连为一体的高层建筑。

本一标段由地下车库(框架结构、地下1层)将1#住宅楼(剪力墙结构、2个单元、地上34层、地下2层),2#住宅楼(剪力墙结构、1个单元、地上34层,地下2层),4#住宅楼(剪力墙结构、1个单元、地上34层,地下2层),S

3、S

4、S

5、S6沿街商业为框架

1

结构、地上2层(其中S6为地上3层)。总建筑面积7m2。 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为甲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

二、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及职责

(1)项目部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组员:生产负责人 安全员 各专业工长 技术员 质检员 值勤人员

值班电话:150 (2)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机关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

2、培训和演练

(1)安全员负责主持、组织全项目部每年进行一次按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2)施工管理部负责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并负责对消防措施的检查指导。

3、应急物资的维护、保养及测试

(1)加强对各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机关要配齐、配全灭火器。消防栓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测试,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2)保卫人员每月检查—次灭火器及消防设施。 (3)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栓检查和测试保持良好状态。

三、应急响应

1、为了防止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各项目部的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入口标志牌,按总人员组建义务防火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承担,组员: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各专业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值勤人员,项目经理为现场总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负责现场扑救工作,各专业各负其责。

安全员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联系就近医院,将伤员外送或就地护理。重点防火

2

部位:油漆仓库应设在有充足水源、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仓库四周应有不小于3.5米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在施工过程中,如电线起火,应用干粉灭火器或防火砂,禁止使用水灭火,以免发生触电事故。使伤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2、项目部火灾处理程序

发生火情,第一发现人应高声呼喊,使附近人员能够听到或协助扑救,同时通知施工管理部,负责拨打火警电话“119\"。电话描述如下内容:单位名称、所在区域、周边显著标志性建筑物、主要路线、候车人姓名、主要特征、等候地址、火源、着火部位、火势情况及程度。随后到路口引导消防车辆。

1)发生火情后,负责断电,负责水源,组织各部门人员用灭火器材等进行灭火。如果是由于电路失火,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使用水或液体灭火器灭火以防触电事故发生。

2)火灾发生时,为防止有人被困,发生窒息伤害,由准备部分毛巾,湿润后蒙在口、鼻上,抢救被困人员时,为其准备同样毛巾,以备应急时使用,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吸入肺中,造成窒息伤害。被烧人员救出后应采取简单的救护方法急救,如用净水冲洗一下被烧部位,将污物冲净。再用干净纱布简单包扎,同时联系急救车抢救。

3)火灾事故后,保护现场,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必须以最快的方式逐级上报,如实汇报,不得隐瞒。

4)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

(2)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的原因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5)找出负责人,制定防止火灾发生的预防措施。

第17篇:火灾应急预案

引导语:水火无情,因为做好火灾应急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那么相关的火灾应急预案要怎么制定呢?接下来是小编为你带来收集整理的火灾应急预案模板,欢迎阅读!

火灾应急预案一

学校防火工作是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为了把火灾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提升学校的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在应急小组外新增灭火组,安全保卫组承担引导疏散任务。

二、可能引起学校火灾事故的原因

电线老化、乱拉乱接临时线,违章使用电炉和其它电器设备,液化煤气及其储藏室过于密封、食堂油锅过热、实验操作不当、易燃易燥物品使用、保管不当,违章动用明火、乱扔烟蒂等诱发原因。

三、预防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2.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

3.加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4.保持通道畅通,不堆物。

四、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火灾,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打“119”电话报警,同时上报镇中心学校办公室。

2.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

(1)人员疏散:救人是第一原则,学校消防责任人和舍务教师应在第一时间,有序地组织学生疏散转移。

①火灾时,由于有烟气,能见度差,现场指挥人员应保持镇静,稳定好人员情绪,维护好现场秩序,组织有序疏散,防止惊慌造成挤伤、踩伤等事故。

②利用现场有利条件,快速疏散。下层着火时,楼梯[,教育资源,提供免费课件,免费教案,免费试题,免费论文,舞蹈视频,幼教资源,版报大全,公文大全,剧本下载!]未坍塌的采用低姿势迅速而下,有条件的可用湿毛巾,堵住嘴、鼻,用湿毯子披围在身上从烟火中冲过去。

③高层着火时,疏散时较为困难,因此更应沉着冷静,不可采取莽撞措施,应按照安全出口的指示标志,尽快从安全通道和室外消防楼梯安全撤出,切忌用电梯或跳楼。火势确实较大无法逃生,可躲避到阳台、平台或关闭房门用湿毛巾堵塞门缝防止烟火进入,并用水浇湿房门,等待救护人员到来。

④火灾时,一旦人体身上着火,应尽快地把衣服撕碎扔掉,切记不能奔跑,那样会使火越烧越旺,还会把火种带到其他场所。如旁边有水,立即用水浇洒全身,或用湿毯子等压灭火焰,着火人也可就地倒下打滚,把身上的火焰压灭。

(2)物资疏散:火场上的物资疏散,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火势蔓延和扩大。

①首先疏散的物资是那些可能扩大火灾和有爆炸危险的物资。例如起火点附近的油桶、液化气罐、化学实验室易爆和有毒物品,以及堵塞通道使灭火行动受阻的物资。

②疏散性质重要、价值昂贵的物资。例如机密文件、档案资料、高级仪器、珍贵文物以及价值贵重的物资。

3.如有伤者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如学生受伤,要及时通知家长。

4.灭火扑救:初起火最易扑灭,在消防人员未到前,根据不同的火原因,可采取隔离法、冷却法、窒息法、抑制法,火灾现场指挥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迅速调集单位治安人员、义务消防人员等,集中单位内和临近所有灭火器,不要零打碎敲,集中使用对准火点,尽量抓住战机把火消灭,或控制住火势的发展,最后由消防人员彻底扑灭火焰。

5.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维持秩序。

划出警戒范围,严禁其他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着火现场,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同时也为火灾消灭后的调查起火原因提供有力证据。如果在火灾调查人员未到之前火灾已经扑灭,失火单位应当把了解的情况向他们介绍,并将火灾现场保护工作移交给火灾调查组,并配合调查组提供当事人或见证人。当火灾发生时要充分发挥共青团、治保会、义务消防队的作用,做好受伤人员的护理工作,医务室应备好止血药、绷带等必备药品,同时组织人员和车辆急送医院或联系医院对受伤人员的抢救。

火灾应急预案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最大限度地 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综合楼、生活区以及宾馆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1.4.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应急救援组织

2.1.应急救援的组成:

指挥:----:宾馆经理

成员:-----:邓蒙

-------:李东旭

-------:邓嘉喜

3、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3.1.组织体系:

宾馆火灾应急救援组织由宾馆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综合协调指挥成员共同组成。

3.2.指挥职部责:

提出修宾馆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召开例会、组织指挥演练,对发生火灾事故时,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决 策,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联系援助力量。

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各成员及相关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同时按各职责分工作出迅速反应。

3.3.指挥成员职责:

3.3.1.邓嘉喜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抢救的联络、协调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修订和更新预案;对 预案进行备案;组织事故的调查工作。

3.3.2.邓蒙负责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监控有关责任人,保障救援时交通畅通、人员疏散,实施交通管 制,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的治安秩序。

3.3.3.李东旭负责医疗救护,组织救援物资、通迅联络、环境保护及善后工作。

3.3.4.刘秀成负责救援物资及救援人员的运输保障。

3.3.5.其他成员及各自职责履行责任。

4、救援组织及其主要职责

为确保及时、有效、顺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救援人员分救援排险,现场警戒、医疗抢救、综合协调。其职责如下:

4.1.救援排险:

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特征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

当发生火灾事故时,第一发现者应迅速向保卫值班人员或相关领导报告并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说明火情和燃烧物 及准确地点,并等候消防车,指引行车路线到火灾现场。

4.1.1.当发生电器火灾时,配电室值班人员应立即截断电源,义消队员根据燃烧物的特性,分别使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当火势较大时,迅速调集其它部位大型手推式灭火器,从不同角度对着火点,夹击,将火灾扑 灭。

4.1.2.发生火灾时,配电室值班人员迅速截断电源,由----负责,----协助,组织义消防队员和人员进行扑救,使用 干粉灭火器或高压水枪射击,高压水枪可同时使用室内消防栓和室外消防桩内外夹击,使用室外高压水枪射击前应先 将窗户玻璃击碎,从窗户将水射入,对准着火点射击。未着火的办公室切忌开启窗户和门避免火源窜致其它办公室 ,水枪在射击着火点时同时对着火点的上下楼层及左右实施降温,降低燃点避免火势蔓延,直到扑灭火源。

4.1.3.发生火灾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按程序及时启动消防应急系统,由----负责,及各车间负责人配合组织义消 队和内保分队实施灭火,根据燃烧物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灭火措施。采用阻隔、移位法,明火则采用消防的枪喷射,燃 烧局部用灭火器,大面积则采用消防水枪喷射。在能够控制的情况下采用灭火器,在灭火器不能控制的情况下,要充 分利用自动化程度高的消防系统科学有效地灭火。

4.2.现场警戒:。

4.2.1.负责划定现场的警戒区并由内保分队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4.2.2.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4.2.3.营救火灾被困人员。

4.2.4.负责救援车辆的畅通。

4.3.医疗救护组

4.4.综合协调:

4.4.1.负责向各个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

4.4.2.负责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

4.4.3.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4.4.负责向政府相关部门请救援助。

5、预警预防机制

5.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各人员应当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信息应及时向救援组织报告。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宾馆有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政府有关部 门报告。

5.2.预警行动: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采取 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6、应急响应

发出启动预案指令后,各人员应迅速投入应急救援工作,并履行其相应职责。

7、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现场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8、保险

应急救援结束后,财务部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以及财产损失的保险理赔工作。

9、演习

宾馆根据预案的编制每年一次定期组织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预案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存在问题,及时修订 预案。

10、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1.相关部门及人员通迅录

市政府值班室电话

市安办电话 (兼传真)

火警电话:119

第18篇: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1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3 应急响应......................................................................................5 4 后期处臵......................................................................................8 5 保障措施......................................................................................8 6 调查处理和评估..........................................................................9 7 奖惩..............................................................................................9 8 宣传、培训和演习....................................................................11 9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1

1

昆明枢纽铁路监理一标火灾事故

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臵能力,及时扑救和有效处臵重大、特大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事故损失,保障铁路建设生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路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昆明铁路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昆明铁路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工作原则

火灾事故应急处臵遵循“统一指挥,逐级负责,快速反应,处臵及时,以人为本,迅速扑灭”的基本原则。

1.3.1 统一指挥,逐级负责。昆明枢纽铁路建设指挥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火灾事故现场情况,统一调度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按照分工,逐级负

1 责,互相配合,群策群力,协同作战,妥善处臵。

1.3.2 快速反应,处臵及时。火灾事故发生后,监理部和施工单位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预案,快速调集人员和物资、装备赶赴现场,迅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1.3.3 以人为本,迅速扑灭。人民生命至上,灭火救援按救人第一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做到疏散救人快,灭火战斗展开快,迅速控制火势,扑灭火灾。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适用于昆枢铁路监理Ⅰ标所管范围内以的火灾事故的总体应对工作,指导监理部管辖范围内专用线、专用铁路及新建、改造、扩建铁路施工工程发生的铁路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

1.4.2 对由于火灾事故引发的铁路行车组织、事故救援等应急处臵工作,按监理部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体系框架 2.1.1 应急预案体系

昆枢监理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和施工单位制定的火灾事故应急措施组成。事故发生时,施工单位按照各自预案、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臵。

2.1.2 应急组织体系

昆枢监理部成立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

2 领导小组)。

组长:曹宝会 副组长:李浩、曾俊

组员:狄宾、刘基宏、陈小聪、崔浩、王世久、陆东洲、杨明、唐世华、史志刚、张思良

2.2.2领导检查小组分工(包保范围)及值班联系电话 曹宝会(13808734626),为监理一标总负责; 李浩(15911687747),分管站前I标一~四经理部; 曾俊(13908874135),分管站前I标五~九经理部; 刘基宏(15288419435),包保范围:站前I标一经理部; 陈小聪(13759583057),包保范围:站前I标二经理部; 王世久(15808854890),包保范围:站前I标三经理部; 杨明(15125983881),包保范围:站前I标四经理部; 唐世华(15096644664),包保范围:站前I标五经理部; 史志刚(15096698484),包保范围:站前I标七经理部; 张思良(13908874635),包保范围:站前I标

八、九经理部;值班座机(传真):0871-8782

537、0871-3925183 值班司机:祖守开,曾穗湘

说明:

1、以上人员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开通;

2、监理部(组)司机必须保证车辆运行正常,保证24小时随叫随到。

发生火灾事故启动本预案时,应急小组在监理应急小组组长的统一指挥下,有关人员各司其职,按要求组织实施本预案各项应急处臵措施。

2.1.3 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条件

3 发生铁路火灾事故引起其他事故灾难时,应及时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引发铁路交通事故,启动《昆明枢纽铁路建设监理部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昆枢监理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快速反应、妥善处臵的原则,形成各有侧重又密切配合的处臵机制。

(1)配合建指对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共同组织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

(2)提出完善本预案的建议和意见。

(3)组织督查和检查施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工作。 (4)协调应急小组的交通、生活等后勤保障支持; (5)配合组织现场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和安臵工作; (6)统

一、及时、客观地将事故有关信息上报指挥部。2.2.2 各组员的主要职责

(1)督促和检查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预案演练计划。

(2)检查施工单位相关预案演练工作

(3)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监理部及施工单位对铁路交通、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及时正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初步定性定责意见。

4 (4)负责做好日常基础工作,建立相应台帐。 (5)及时掌握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概况、人员伤亡、初步原因、影响情况、现场救援方案等。

(6)草拟上报信息,报监理部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指挥部。

(7)负责协调、组织救援力量支援及事故救援组织工作。 (8)协调事故现场救援物资供应工作。 2.2.3 计划财务部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损失的核算和计价工作。 (2)协助综合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行动

铁路火灾事故达到本预案响应条件,启动本应急预案;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报请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火灾应急预案。

3.1.1 应急响应行动

启动预案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发生火灾事故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电话:119)、昆枢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及时按本单位的灭火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臵。

报告的内容包括: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火灾发生的简要经过,燃烧物,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

5 计及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方式。

(2)昆枢监理部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分析、整理事故的有关信息,及时上报指挥部。

(3)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火灾现场救援需要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措施,调集力量到场参与配合。协同展开救援,直至事故灾害消除。

(4)配合灭火救援组制定现场处臵方案,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5)应急小组到达火灾现场后,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在灭火救援组组长的组织下,按职责分工及时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6)在火灾扑救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根据火灾现场的不同情况,准确迅速判断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开行动,尽快扑灭火灾,减少损失。

(7)地方消防队到达后,火灾扑救工作由地方消防队指挥并负责,监理及施工单位积极配合。

(8)响应行动结束,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指挥部指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3.2 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铁路火灾事故,监理单位向指挥部报送灾情信息;如伤亡人员中涉及境外人员。

3.3 通信

6 事故发生后,按事故处理应急通信要求,配合设臵事故现场指挥电话和静图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3.4 紧急处臵

发生铁路火灾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应急领导小组分别按权限组织处臵。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协助集结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等,落实处臵措施。

3.5 救护和医疗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通知医疗救治机构或拔打当地120医疗急救电话,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3.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发生铁路火灾事故时,铁路公安部门设臵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线。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对进入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发放防护装备和用品。

3.7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疏散现场群众,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3.8 铁路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路火灾事故由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进行调查,根据公安部、劳动部有关火灾统计规定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认定火灾责任并对有关人员

7 提出处理意见。

昆枢监理部应急领导小组配合协调有关事故调查工作。 3.9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由路局应急办会同路局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处)进行管理和协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信息和接受新闻采访。

4 后期处臵

4.1 扑灭火灾后,协助灭火救援组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彻底消除余火,防止阴燃、复燃、爆炸;仔细搜索有无被埋压的遇险遇难人员。

4.2 扑灭火灾后,要求发生火灾的单位要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火灾调查。

4.3 督促施工单位善后处理组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处臵;与有关保险机构协商处理伤亡人员及财产的保险赔付等工作。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协助通信部门加强设备维护,确保通信畅通,保证信息的有效传递,提供有线、无线、广播等有效的通信手段

5.2 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监理单位要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配臵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检查

8 施工单位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演练。

5.3 治安保障

发生铁路火灾事故时,铁路公安局要明确事故现场的治安保障负责人,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如铁路公安机关警力不足,应及时向地方公安机关请求增援。

5.4 资金保障

发生铁路火灾事故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的财务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事故应急处臵的资金需求。

6 调查处理和评估

6.1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6.2 经火灾损失核定,在火灾原因、火灾责任认定后,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总结。

6.3 应急响应结束7天内,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提出评估报告,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报指挥部。内容包括:铁路火灾事故的预防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臵、社会资源调动、部门协调配合、舆论控制、事件损失、处臵效果及存在问题等。

7 奖惩 7.1 奖励

9 在铁路火灾事故救援处臵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铁路火灾事故应急任务的;

(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4)对铁路火灾事故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因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灾害损失的;

(6)及时供应用于应急救灾的物资和工具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7)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 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及上级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铁路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路局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实施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

(2)违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火灾事故应急任务的;

(3)阻挠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者占用场地的;

(4)贪污、挪用、盗窃火灾事故应急经费或者物资的; (5)有特定责任的工作人员在火灾事故应急期不坚守岗

10 位,不及时掌握灾情,临阵脱逃、玩忽职守的;

(6)在火灾事故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者公民财产的; (7)阻碍火灾事故救援人员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8)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9)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的;

(10)有对火灾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8 宣传、培训和演习8.1 公众信息交流

协助昆枢指挥部综合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铁路火灾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8.2 培训

组织督促、检查有关人员定期进行灭火救援知识的学习,开展相关灭火救援技能训练,提高扑救火灾能力。

8.3 演习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昆枢监理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有计划的按应急救援要求组织演习和演练,提高整体应急处臵能力。督促施工单位要结合实际,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9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9篇:火灾应急预案

火灾应急预案

一.部门应急组织架构图及人员名单﹑职责。(略)

二.根据公司演习预案检验要求应准备如下物资。(略)

三.应急行动指南。

四﹑应急响应

在经过应急策划和培训﹑编制部门应急方案等准备工作后﹐为检验其效果﹐按照本预案要求﹐将于8月某日进行本年度综合消防演习。

模拟现场﹕

某员工发现XX部门发生火情﹐火势正迅速蔓延﹐伴随着浓烟﹐现场人员立即按下警铃发出警报﹐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并通知相关人员支持救火。火势逐渐扩大﹐总经理决定紧急启动部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接警与通知

任何人发现火情﹐立即按下附近消防警铃。

立即电话通报公司行政部。

公司行政部接到报警﹐迅速报告公司主要领导。

立即全公司通报。

2.指挥与控制

公司总指挥接报﹐确认火情严重﹐宣布紧急启动公司应急预案。

各应急救援小组奔赴各自岗位﹐履行各自职责﹐并听候现场指挥部指挥。

总指挥按照现场情况决定是否拨打火警电话119向市消防局报警。

指挥部根据现场紧急情况调用一切人员和物资做好疏散转移工作。

3.人员疏散

目标﹕员工3—5分钟全部撤离﹐疏散到现场开阔安全处。

10分钟内集中清点人数﹐上报总指挥。一旦发现有人受伤﹐立即通知救护组准备救人。

检验﹕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撤离﹑疏散到指定位置﹔

是否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人数﹔

是否有人失踪﹔

是否关闭车间动力和照明电源。

4.灭火作战

目标﹕义务消防队员分批次参与现场抢救﹐转移重要物资。

检验﹕是否熟练操作消防器材(消防工具和消火栓)﹔

是否能正确使用灭火器﹔

是否分为多个抢救梯队有组织的救火﹔

是否进行自我保护。

5.伤员救护

模拟如下需要救护人员﹐检验是否有人对应﹕

有1人被严重烧伤﹐需要用担架紧急撤离火场﹔

有1员工窒息﹐无呼吸无心跳。

6.后勤保障

事故过程中﹐预计可能会发生其它状况﹐演习时应检验发生以下情况是否有人对应﹕

由于火势较大﹐可能发生电线短路等二次事故﹐急需关闭部分电路供电﹔

出现断水情况﹐消防用水需要保证﹔

为防止火情蔓延﹐需要大量沙石建筑防火堤。

7.现场恢复

演习结束后﹐行政部组织负责全场清洁工作﹐并注意做到以下两点﹕

现场恢复过程存在大量危险因素﹐如余烬复燃﹑受损建筑物倒塌等。

维护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六﹑演练结果评价和总结

(一)确定演习评价人员﹕本次演习﹐经理级人员必须对整个演习进行评价。

(二)评价人员应按照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把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划分为三项填写﹕(1)不足项 ﹐(2)整改项 ﹐ (3)改进项。

演练结束﹐评价人员应当填写《演习评价报告》于演习翌日交行政部﹐以便综合评价演习的效果。

第20篇: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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