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新的员工工资方案之规定
根据总公司新下发《薪资管理规定》,自2004年7月起员工工资实行新的计算方案,具体规定如下:
一、工资构成: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岗位补贴、绩效奖金五部分组成。
二、基本工资:400元/月(日上班8小时),试用期员工基本工资360元/月(日上班8小时)。
三、加班工资:因生产需要,日上班时间超过8小时,超过部分计算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试用期员工加班工资为1.5元/小时。
四、工龄工资:凡公司员工,为公司服务满一年,公司补加30元/月工龄工资,服务一年以上的,每超一年,另增加15元/月工龄工资。例:工龄达一年,工龄工资为30元/月;工龄达两年,则工龄工资为45元/月,以余类推,但工龄累计以十年为限。
五、岗位补贴:根据车间各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的不同,对有关岗位进行岗位补贴;进行补贴的岗位及享受岗位补贴的员工必须由所在课室以书面签呈上报公司批准;
六、绩效工资:标准为50元/月,根据公司新下发的《人事管理制度》中绩效考核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员工当月的绩效工资。员工试用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
七、补充说明:
1、请假规定:所有员工一次请假不得超过1个月,一年内请假累计最长不得1个半月,女性员工怀孕请假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员工事假工资从绩效奖金以外的其他工资部分中相应扣除。
2、婚假规定:员工在工资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因结婚请假公司给予7天的婚假并按8小时/天计算工资。
3、试用期规定:公司车间员工试用期为半个月,试用期工资须连续计算。
4、工龄计算:自员工进入公司之日起扣除员工事假时间(婚假除外)为公司服务时间满365天为一年工龄,其中公司安排的放假时间计入员工工龄时间(附注:计算年度工龄时,允许员工请假15天/年)。
八、本方案所指员工包括:AD车间员工、FD车间员工、罗集车间员工、生管课搬运工、食堂员工、后勤清洁工。
九、本方案自2004年7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