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其他范文

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4-01 15:08:20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商品房网上销售步骤(推荐)

在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中为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涉及的功能共有6个:

1、系统维护 :维护固定权限和维护售房员的,用户名最后三位为001

2、项目申请 :为本公司新建项目申请销售许可证,用户名最后三位为002

3、数据修改 :分为房产数据修改和非房产数据修改,用户名最后三位为004

4、退房管理 :办理已售房产的退房,恢复到未售状态,用户名最后三位为005

5、主管统计 :主要对售房员进行销售许可证的分配,用户名最后三位为006

6、售房管理 :是售房员销售房产,完成预定,取消预定,交易协议,网上签约,打印文本。

下面将逐一介绍:

一、首先开发商是如何获取网上会员号的:

开发商要进入商品房网站,申请销售许可证和网上售房首先要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1、开发商需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明,银行帐号等资料到房管局办理进网申请。

2、房管局在输入相关信息后,商品房网络系统会自动分给申请单位一个本公司专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为8位 初始密码为a1234567)

3、开发商凭此用户名和密码就可进入商品房网站。

4、房管局所给的用户名就是本企业的系统维护权限的用户名。

二、那么开发商是如何做好办件前的维护工作呢?

1、首先开发商首次进入网站时要修改密码(密码为8位以上由字母和数字构成,并且由字母为开头),然后如实填写其它信息,同时记得填写开户银行和帐户,由于开发商因售房需要多个帐号,系统可维护若干个帐号。全部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2、系统维护工作包括:固定权限和售房员维护等工作。(1)首先重新以系统管理员身份登录系统提供给开发商的权限分为固定权限和可维护权限两类

a、固定权限只能维护操作人员的基本信息不能增加权限不能删除等(包括:1的是系统维护,为2的是项目申请,为4的是数据修改,5是退房管理 6是主管统计)第一次进入操作系统需要对所固定权限做维护以后只需修改密码和操作人员姓名等工作才会用到系统维护。

操作:选择你要维护的权限点击登录号直接进入,在这里除了登录名与权限描述不可改,其它的都是可修改的。固定权限是和本单位同时开启使用,单位注销时本权限也将自动注销,填写日期是为了确定信息变更时间。密码的组成不得少于8位由数字与字母组成,密码必须以字母开头。

b、可维护权限是对售房员的权限管理,因为售房员的流动性较大,所以权限可增加、删除、注销。

操作:售房员可通过新建按钮来添加售房员,也可通过删除按钮来删除售房员,售房员的登录名前五位是固定的,后三位可自行维护数字取值范围001-999(00

1、00

2、00

4、00

5、006除外)。

三、开发商做好维护工作以后,开发企业可办理新项目申请

当本公司的新建项目已具备申请销售许可证的条件,可通过项目申请模块向房管局提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申请。

操作:

1、输入申请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界面,点击新建开发商项目列表中会增加一个新的办件号,当申请项目发生错误则可选择删除按钮将其删除。

2、填写工程项目:点击新生成的办件号进入工程项目页面,填写相应内容,填写完后点击保存,出现数据保存成功的提示,即完成工程项目内容的输入。在这里面需要注意建筑面积必须等于销售面积,销售面积是可填写的,而建筑面积是系统自动合算的。

3、填写交缴证件:点击交缴证件按钮进入填写页面,填写完后点击新添按钮,列表中将会出现新添条目,点击每行列表后的删除按钮可删除该证件。

4、土地信息:填好其相应的内容后,点击新添按钮,出现添加数据成功。页面下方将出现土地信息列表,如想修改土地信息勾选一条信息并点击地号选中该记录可在主界面进行修改,勾选一条信息可将其删除。在这里面土地的使用年限为系统自动合算。

5、价格范围、成本预算、资金比例、参与单位等都照实填写既可。其中成本预算中总成本是系统自动核算出来的,无需填写。

6、导入房产数据:房产数据先由‘天津市商品房销售审批管理系统’导入,在返回给开发商由开发商补齐平米价格后方可进行新件审批。

点击房产数据按钮,进入房产数据页面,点击地址缩写,房产数据表则详细显示该房产信息,补齐平米价格后进行保存。系统会自动提示填写成功。

7、当所有项目内容填写完毕后,回到开发商项目一览表点击要提交的项目后的提交。提交后列表下方则会出现“办件提交成功”,请等待初审结果”这时办件会提交至房管局进入初审。此时案例状态会显示“待初审”,在这种状态下的项目内容是不能进行任何修改。

在项目申请里是可以逐页填写并保存的,而并非一次性填写,这样一个是保证了突然间的断电而造成的数据丢失,另一个则是如果开发商在一天内并不能够将所有内容填写完毕,那么就可先将填写完毕的内容保存起来,转天再进行其他项目内容的填写。

当申请项目通过初审后,开发商可在开发商项目一览表中查看初审意见。点击重新登陆返回登陆页面,进行其它的功能操作。

四、当许可证开通后,则开发商就可以在网上进行售房了,在售房之前开发商需用“主管统计”模块来为售房员进行销售许可证的分配,这样售房员才有资格对此销售许可证下的房产进行销售。

许可证分配:

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售房员一览表。选择要分配许可证的人员编号,进入可分配许可证一览表,该页面中列出的是所有已开通许可证房产 ,选择要分配给该售房员的许可证号后点击保存。系统将自动提示分配许可证成功。

五、销售许可证分配完毕后,售房员就可用系统维护中分配给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售房管理进行预订和卖房了。

首先来讲一下预定

1、登陆进入销售管理页面,该页面会显示出该售房员可销售的房屋所有项目及许可证号。

2、点击许可证号进入楼盘一览表,它将列出所有未售房产(包括:地址缩写,楼号,门号,房间号及房型等)

3、点击地址缩写则进入该房屋的详细信息页面(它包括:房屋坐落区域,地址缩写,地理编码,门号,间号等等)在下方还有预定信息,这里显示该房产的预定次数,如想预定此房屋点击预定房屋进入商品房预定协议,签署完毕后点击签署预定协议,签署成功后点击打印按钮,弹出打印页面,这时可进行预定协议的签署了。返回楼盘一览表,此房屋已经变为蓝色。点击返回可在预定信息里看到此房屋已被预定一次。如想取消预定点击取消预定即可。被预定的房屋如果超出预定结束期限还未购买时,系统将会自动将预定房屋恢复为未售状态。

下面将会讲如何购买房屋

1、登陆进入销售管理页面,该页面会显示出该售房员可销售的房屋所有项目及许可证号。

2、点击许可证号进入楼盘一览表,它将列出所有未售房产(包括:地址缩写,楼号,门号,房间号及房型等)

3、点击地址缩写则进入该房屋的详细信息页面(它包括:房屋坐落区域,地址缩写,地理编码,门号,间号等等)如想购买此房屋,则点击购买房屋。

4、购买房屋:在房屋详细信息表中点击购买房屋按钮,弹出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页面填写内容,完成后点击签署合同按钮,出现签署成功的信息提示,系统分配合同号,请详细记录合同号,以便如需退房时提供方便。签署成功后,点击合同打印,弹出打印页面,现在可进行打印合同的操作了。返回楼盘一览表,此房屋已经不存在了。这样可防止一房多卖。

六、如买方因某些原因想退掉此房屋,那么需进入退房管理模块,此模块就是当客户办理退房后,企业需要将销售的房产数据恢复成待售状态

1、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退房管理主页面。

2、

点击新建退房申请,然后点击申请编号,进入退房申请报告页面填写退房原因,然后将已收缴的退房协议的合同号填写到添加合同号,点击添加按钮合同号则出现在下方的列表中。

3、保存后点击返回原界面,选择相应的申请编号,点击提交申请按钮,办件状态会由未提交变成待审核,那么退件申请已提交至房管局,提交成功后,可带办理退房的购买合同原件到市场处直接办理开通售房。

4、如退房申请发生错误或想取消退房申请,应在状态变为待审核之前选择要删除的申请,如已提交可在退件后删除。

七、开发商在已取得销售许可证并正在出售过程中,发生房产数据或企业地址名等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时使用数据修改

此项目所显示房产数据都是已取得销售许可证并开始销售的项目,销售过程中因某些原因需要修改数,在没有申请数据修改前所有项目都处在“未申请”状态。

1、在确定要修改的数据项目后,点击许可证号,进入修改申请报告。

2、在修改类型中选择房产数据或非房产数据,房产数据:当销售数据发生变化需要修改房产数据时,选择此功能,例如:地址缩写,楼号,楼门等等。非房产数据:是指除非房产数据以外的文字需要修改时选择此功能。例如:项目名称,房屋地址等等。

3、

4、先选择房产数据修改。

然后填写修改内容和修改原因。例如:需要新增房产数据。然后保存。

5、

6、如点击放弃修改,自动转成初始状态

勾选要进行数据修改的许可证号,点击提交申请,这时申请状态则会显示待审核状态。此时需修改的数据已转至房管局进行停售初审。

7、当办件状态转为停售待修改时,可以开始进行数据修改了。

8、点击待修改许可证按钮,进入找到已停售的项目许可证号点击进入修改房产数据界面,房产数据包括新增房产数据和修改删除已有的房产数据。

(1) 新增房产数据:点击增加房产数据,输入修改页面点击保存,出现增加房产数据成功。你可在修改房产数据一览表中的修改类型中看到增加。点击本行末尾的删除修改按钮可删除新增数据。

(2) 修改数据:在可修改的房产数据列表中单击要修改的房产数据后的修改按钮,进入修改页面,进行相应的修改然后保存修改后的数据会出现在已修改房产数据一览表内,点击本行末尾的取消修改按钮可取消修改数据。

9、所有修改完成后可点击返回按钮回到待修改许可证一览表,勾选已修改完毕的房产数据许可证号,然后点击右上角的提交修改按钮,此办件由原来的停售待修改转为了修改待审核。

10、当办件状态从修改待开通恢复为未申请状态,这说明修改审批已通过此时又可以售房了。数据修改中的已停售许可证的申请状态中会有退回(审核未通过),这说明该件修改中有可能和提交的申请不一致,或因其它某些原因未批准,需要检查修改内容重新作提交申请。

下面介绍非房产数据修改:

1、在确定要修改的数据项目后,点击许可证号,进入修改申请报告。

2、

3、在修改类型中选择非房产数据项目名称,房屋地址等等。然后填写修改内容和修改原因。例如:项目名称,房屋地址等等,然后保存。

4、

5、当办件状态转为待修改时,可以开始进行数据修改了。点击待修改许可证按钮,进入找到已停售的项目许可证号点击进入修改房产数据界面,在可修改的房产数据列表中单击要修改的房产数据后的修改按钮,进入修改页面,进行相应的修改然后保存。

6、所有修改完成后可点击返回按钮回到待修改许可证一览表,勾选已修改完毕的房产数据许可证号,然后点击右上角的提交修改按钮,此办件由原来的待修改转为了修改待审核。

7、办件状态从待修改许可证一览表中没有了,这说明修改审批已通过此时又可以售房了。

8、数据修改中的已停售许可证的申请状态中会有退回(审核未通过),这说明该件修改中有可能和提交的申请不一致,或因其它某些原因未批准,需要检查修改内容重新作提交申请。

推荐第2篇:JSP网上销售系统

DONGFANG COLLEGE,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

课程名称:实验名称:系 别:年级专业:学 号:姓 名:任课教师:

Windows网络编程案例教程

网上购物系统 计算机与科学技术系

13网络工程 1260301090 肖贵云 谢储辉

成绩:

2015

年 12 月 19

网上购物系统

摘要: 21世纪以来,人类经济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特别是计算机的应用及普及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了让消费者网上购物过程变得简单、方便、安全、快捷,网上商城购物成了一种新型而热门的购物方式。网上商城购物系统是一种具有交互功能的商业信息系统,它在网络上建立一个虚拟的购物商城,使购物过程变得轻松、快捷、方便。 网上购物商城系统实际上是一个B/S结构的信息系统,目前开发这种系统用到的主要开发工具有:ASP、JSP、PHP等,用到的数据库主要是一些流行的大型数据库,如Oracle,SQL server等,我们开发该系统用到的开发工具为ASP,数据库使用的是ace。 本系统共分两个部分:前台用户部分和后台管理部份。在前台用户部分中,包括用户在线注册、定购商品、浏览商品、查询商品信息等操作;后台管理部分包括:商品信息的管理、用户订单的管理、普通管理员的管理、客户的管理各种即时信息的发布管理。团购的实质是:最短的时间,集中最多有购买需求的人,达到集体省钱的目的。 对消费者来说:是省钱,省力,省心 对商家来说:是一个短平快的集中销售

一、实验目的

用JSP编程网上购物系统

本系统在设计时应该满足以下几个目标:

 界面设计美观友好、信息查询灵活、方便、快捷、准确、数据存储安全可靠。  全面展示商城内所有商品,并可展示最新商品及特价商品。  为顾客提供一个方便、快捷的商品信息查询功能。  会员可以随时修改自己的会员资料。  用户随时都可以查看自己的订单。

 对用户输入的数据,系统进行严格的数据检验,尽可能排除人为的错误。  系统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易维护性和易操作性。  系统运行稳定、安全可靠。

二、系统的开发背景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的日趋普及,越来越多的商家在网上升起商店,向消费者展示出一片新鲜的购物大地。在美、日等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网络商店发展速度迅猛,美国的世界级超一流的零售商,如沃尔玛凯玛特、家庭仓储、科罗格、J.C培尼等纷纷跻身于网络经商的行列。调查表明:美国的家庭已越来越习惯于在家中从网上购物。

在我国,网上购物从无到有也不过短短几年时间。我国第一家网上购物发生在1996年,燕莎友谊商场首次通过网上商城售出一个景泰蓝,虽然货款的支付不是在网上进行的,但这毕竟为我国零售业奏出了网上购物的先声。如今,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已有200多家商场,专卖店开设了网上商店,还有一些正处在观望阶段。真正意义上的网上购物,即货款的结算在网上进行,已在国内实现。深圳无虹商场去年5月开办了我国第一家实行计单和支付一体上的网上商店,上网的消费者只要拥有一张招商银行的“一卡通”,便可轻松购物, 24小时内商家送货上门。商家投资网上商店目的是赚钱。但从目前网上商店的运营情况来看,上网者不购物、购物者不上网的现象非常普遍,网上生意渗淡已是目前各大网上商店共同的困惑。上海首家网上商店——上海亿样购物中心由于经营不善,开业不到半年即关门停业,北京的一些大型零售商场,其网上商店“门庭冷落”。结算方式的原始落后是网上购物致命的弱点。在国外,计算机一般都与银行的帐户相联,消费者和网络商店只需和网上银行打交道,不必当面直接支取现金。在我国目前除淘宝、拍拍等几家网上商店进行网上购物结算外,大部分商家结算只能采取 “送货上门、到货付款”或“邮寄上门、贷款邮资先付”的方式。这样不但浪费了时间和人力,而且限制了网络的覆盖范围和商品的结构种类。因此,安全、快捷、方便的电子支付手段将是今后网上商店健康发展的主要要素。

三、实验环境

页面视图设计:JSP,

底层数据处理采用:Java,

页面中的数据处理采用:JavaScript, 服务器:Tomcat,

数据库服务器:MySql, 开发工具:eclipse

三、实验内容

网上购物系统是一个典型的JSP数据库开发应用程序,由前台商品展示及销售、后台管理2部分组成。

 前台商品展示及销售:商品浏览、购物车、订单查询、商品查询等。

 后台管理:该部分主要对商城内的一些基础数据进行有效管理,包括商品管理、管理员管理、订单管理等。

四、模块设计

登陆网站的用户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信息,填写并提交订单的服务。这样,将前台模块再细分为用户管理模块、订单查询模块、购物车模块、修改个人资料模块、留言板模块。顾名思义,这些模块的名称基本概括了它们的功能。

下面详细说明一下这些功能模块的设计:

(1)用户管理模块: 为了方便于网站的管理,必须由一套完整的用户管理体系。该网站用户管理模块主要实现用户的注册、登录、找回密码3方面功能。

(2)购物车模块: 在超市购物,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将很多种商品挑选至购物车或购物篮中,然后到收银台结款。而在网上虚拟的商城中,当然没有办法使用真正的购物工具,因此,通常都会采用一种被称为“购物车”的技术来模拟现实生活。在网上商城中,所选商品须通过购物车进行暂存,然后生产订单。这种技术使用起来十分方便,不但可以随时添加、查看、修改、清空购物车中的内容,还可以随时去收银台结款。

(3)订单管理模块: 用户提交订单后,通过产生的订单号查询订单信息及执行状态。只需要根据用户录入的订单号在数据表中查询处对应的货品信息即可。

(4)个人资料管理模块: 用户资料修改时为用户更改个人信息所提供的窗口,为了保护用户信息部受非法侵害,用户只有登录网页后才有权限修改个人资料。

五、功能需求

 商品浏览:分类显示商品;显示商品详情,提供购买链接;可以对商品进行模糊查询。浏览商品时不要求用户登录,但下订单前用户必须登录,对于浏览过的商品有历史记录。

 购物车管理:欲购买商品可以增添到购物车;也可以从购物车退回商品,清空购物车;对于同一件商品的多次购买只能在原来的商品上增添数量,还可以修改购物车中某个商品的数量,统计商品总金额。

 注册管理:能够对用户名,密码的简单验证;能够对电子邮箱,Email进行有效性验证;能够防止利用页面刷新重复注册,以及已经注册的用户不能重复注册。  订单管理:只有登录的用户可下订单;用户可以查看自己的订单。管理员可以修改订单的状态。

 商品管理:管理员可以增删商品;修改商品基本信息。

 用户信息管理:用户登陆后可以修改个人信息。

六、数据库设计

用户表:userinfo

商品信息表:goodsinfo

管理员表:admininfo

订单表:orderinfo

订单明细:usergoods

七、流程图

八、主要代码编写

处理数据的JavaBean 数据库连接:DBUtil public cla DBUtil { private static final String USER=\"root\"; private static final String PASSWORD=\"root\"; private static final String URL=\"jdbc:mysql://localhost:3306/onlineshopping\";

private static Connection conn; static {

} public Connection getConnection(){ try{ try {

} Cla.forName(\"com.mysql.jdbc.Driver\"); e.printStackTrace(); } catch (ClaNotFoundException e) { if(conn==null){conn=DriverManager.getConnection(URL,USER,PASSWORD);}

} }catch(SQLException e){ } return conn; e.printStackTrace(); 系统界面设计

首页中包括了四个部分,网页顶部:top;登录部分:login;搜索部分:search;商品列表:splist。

<%@ page language=\"java\" import=\"java.util.*\" pageEncoding=\"utf-8\"%><%@ page import=\"com.softlj.busine.bean.*\"%><%@ page import=\"com.softlj.busine.dao.manage.*\" %><% McManage mcmanage = new McManage();

PagingBean pages = new PagingBean(); pages.setRscount(mcmanage.getCount()); //获取类别记录

List list = mcmanage.searchMc(1, pages.getPagesize(),pages.getRscount()); OrderManage ordermanage=new OrderManage(); int numbercount=ordermanage.getnumbercount();

seion.setAttribute(\"pagefenye\", list); seion.setAttribute(\"paging\", pages); seion.setAttribute(\"numbercount\",numbercount); if(seion.getAttribute(\"numbercount\")==null){ seion.setAttribute(\"numbercount\",20080001); } if (seion.getAttribute(\"value\") == null) {

} List shopcart = new ArrayList(); seion.setAttribute(\"shopcart\", shopcart); seion.setAttribute(\"zongprice\", 0); seion.setAttribute(\"kinds\", 0); seion.setAttribute(\"numberkind\",0); %> 购物网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script/fenye.js\"></script> src=\"script/jquery-1.5.1.min.js\"></script>

推荐第3篇: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问答

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问答

一、什么是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以下简称合同备案)?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后销售(预售)房屋签订合同的,应登录网上房地产网站的合同备案栏目,在网上进行合同确认和打印的行为。

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有何法规依据?

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的通知。

三、为什么要进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

1、提高信息透明度。网上及时公布纳入合同备案的楼盘的可售部位、类型、面积和已售房屋的套数、面积和平均价格。购房人可以通过网上房地产网站查询所购楼盘房屋的销售情况。

2、规范交易行为。纳入合同备案的楼盘签署的合同文本,应使用由市房地资源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制订的示范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自制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后,提交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经变更后在网上公布。

3、方便房地产登记。由于网上合同备案系统是和全市的房地产登记系统相连的,因此,购房人在签订合同后,房地产登记申请表由合同备案系统自动输出,购房人在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窗口办理登记手续时,受理等待时间将会缩短。

四、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和登记何时施行?

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和登记的施行时间从 2004 年 3 月 30 日 起,具体规定如下:

1、凡在2004 年 3 月 30 日 之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全部纳入合同备案系统进行签约。2、在 2004 年 3 月 30 日 之前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 2004 年 4 月 30 日 之前,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入网资质认证,未销售的商品房纳入合同备案系统销售。

3、凡在 2004 年 3 月 30 日 以后签订的销售(预售)合同全部纳入网上签约范围。

五、原有示范合同(印刷品)是否继续使用?

凡纳入网上销售的商品房,签约时不再使用示范合同(印刷品),进行网上销售签约的合同,应使用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统一提供的合同专用纸。

六、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操作流程是怎样进行的?

1、资格认证;2、登录合同备案系统; 3、确定销售房屋; 4、选择合同类别; 5、输入合同内容; 6、打印合同初始文本; 7、合同校核并确认; 8、设置密码; 9、打印合同及登记申请书; 10、双方签名(盖章)。

七、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操作过程中购房人要注意哪些要点?

1、购房人到商品房售楼处的电脑上,通过备案系统查阅需购房屋权属情况。

2、购房人应详细阅读备案系统上显示的示范合同。

3、购房人应与开发商详细商洽合同内容。

4、合同打印确认后,购房人要设置密码并妥善保护,防止他人获取。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取得网上备案的资质?具体手续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取得网上备案的资质认证,应持相关资料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认证手续。办

理认证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复印件); 4、税务注册证明(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代理人委托书; 8、销售人员证书(复印件); 9、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10、房地产权证(土地)(复印件); 11、房地产测绘报告(复印件); 12、签订合同样本; 13、项目小区规划平面图。 经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认证后,授予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开通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业务。

九、网上备案的销售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登录网上备案系统进行操作: 1、持有房地产销售员资格证书或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 2、通过市房地产教育培训中心关于“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的考试,成绩合格; 3、经所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授权,有明确的销售楼盘和权限; 4、经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授予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十、网上备案和登记系统是否提供电子示范合同文本,提供的电子示范合同文本有几种?

网上备案和登记系统提供由市房地资源局制定、市工商局监制的电子示范合同文本。为了供不同的购房对象签约时使用,系统提供的电子示范合同文本主要有:新建商品房的预定合同、预售合同和销售合同。

十一、已经抵押的在售商品房,如何进行网上备案和登记?

网上备案和登记系统对将要销售的商品房,将强制输出其抵押、租赁等房地产权利信息,以提请消费者注意。对已有抵押的在售商品房,在交易时应要求开发企业先告知购房人该商品房的抵押等情况,然后再予以网上备案和登记。

十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式进行楼盘销售时,应该向购房人公布哪些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式进行楼盘销售时,应该向购房人公布以下信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商品房物业管理区域的规划平面布置图、建筑分层平面图;商品房的楼盘表信息;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示范文本;商品房拟销售的价格。 购房人也可通过登录上海房地资源网、网上房地产等网站,查询开发企业的资质、诚信记录和楼盘详细信息。

十三、当事人如何确认网上备案和登记已经完成,并且已进入登记申请程序?

在网上查询确认该商品房属可售性质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将已经确定的交易内容在电子示范合同文本上进行填写;填写内容经双方校核无误(请仔细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商品房的路名、门牌、室号、面积及其他需要约定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提供密码后,再通过电脑确认;电脑确认后开始打印销售合同和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然后双方在下载的销售合同和申请书上签名(盖章)。至此,可以确认网上备案已经完成,并且已进入登记申请程序。

十四、网上备案合同确认后,是否可以对合同的条款再进行修改?

网上备案合同已经双方确认后,不能再对合同进行修改。但交易双方可将已打印的合同,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合同注销,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双方的合同及设定的密码,通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原合同,重新签订合同。所以,对约定的合同内容,在双方签字确认前应该慎重。

十五、网上备案合同确认后,如需撤销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由交易双方持已确认的合同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撤销合同申请,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双方的合同及签约时设定的密码,通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原有的合同。 如凭备案合同已在房地产登记部门申领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需办理撤回原登记手续,再按上面的办法注销合同。

十六、网上备案合同确认后,如当事人到登记部门去办理申领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时,该房屋已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冻结,该怎么办?

由于网上备案合同确认后,当事人还未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申领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信息仍是原权利人。在此期间,如果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对该房屋采取限制的,就不能办理申领手续,只能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窗口办理合同注销手续。因此,合同网上备案后,签约双方应及时到房屋所在地交易中心办理登记。

十七、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大产证范围的商品房(如:商场、商铺、办公用房、住宅等),开发企业提出要保留一部分出租,如何处理?

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大产证”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可以预租或出租,但必须全部在网上备案,注明其已预租或出租,其中预租的商品房必须在竣工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方可出售。如购房人要购买已出租商品房的,应事先与开发企业协商,由开发企业征询承租人是否愿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如不购买,应征询其是否愿意解除租赁合同;如不愿解除的,则应由购房人在出售合同中承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由购房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十八、已取得大产证的商品房未出售部位中,开发企业提出要保留部分自用,暂不出售,如何处理? 已取得大产证的商品房未出售的应全部上网销售,开发企业要留作自用的应首先区分是非居住房屋还是居住房屋。对于非居住房屋,允许开发企业保留部分自用;而居住房屋原则上不允许开发企业留作自用,开发企业因特殊原因,可允许在合理范围内保留部分作本企业员工宿舍使用,但应在办理网上认证手续时一并申报,并按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小产证。

十九、在建项目已达到可申领预售许可证阶段,开发企业提出是否可分批申领预售许可证?

在建商品房项目符合预售条件后,根据该商品房项目的开发规模和施工进度等具体情况,可以分批申领预售许可证,但应以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的自然幢为限,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不可割的房屋不能分批申报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政策实施后,市房地资源局将会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口径。

十、预售许可证申领后(3月30日以后),有些开发企业急于上市,但入网报名还需要准备阶段(如培训、项目核对等),手签定金合同已不允许,如何定一个游戏规则?

凡开发企业或代理企业违反规定擅自预定、预售商品房的,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在过度阶段,不允许手签定合同,必须待系统开通后在网上签定定金合同。同时,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也应加快工作速度,尽量缩短系统开通时间,避免影响开发企业的正常销售。

二十一、有一些开发企业卖剩套数不多,有的全销售完,但大产证还未办好,是否要上网认证?

如要上网认证,但具体签约是否可以委托区县交易中心代签合同? 已销售完毕的商品房项目无需办理上网认证,尚未销售完毕的项目必须办理上网认证,但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委托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代签合同。

二十二、在上海房地产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每一套商品房,逐步将在网上房地产网站上公布, 并用五种颜色来代表每一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这五种颜色分别代表什么?

网上房地产网站用五种颜色来公布代表每一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其中:红色标志:代表此套商品房已被购房者买走,购房者已在商品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预售和销售的登记手续;黄色标志:表示此套商品房已经签定预售和销售合同,但购房者还未办理登记手续;绿色标志:代表该商品房已经批准预售或销售,消费者可以购买,该商品房售楼处无权拒绝消费者的购房要求;粉红色标志:代表该商品房已被预订,并签定了定金合同和网上备案;白色标志:代表该商品房未被批准可以预售或销售,不具备上市条件。

推荐第4篇: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工作情况的汇报

文章标题: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工作情况的汇报

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工作情况的汇报近年来,市建设局以实现房管工作规范化、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为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加大改革创新和科技投入力度,大力建设“数字房管”,切实打造“网上房产”,于2006年11月份开始,向市政府申请并拨付

了70万元建设了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为房产管理工作“实践先进性、服务新跨越”搭建了信息平台。

一、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简介

房地产销售合同网上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通迅技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开发项目申请、审批、立项、获得项目建设许可证、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督验核以及项目预销售申请、审批、房屋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等一系列关于房地产开发到销售完成的业务实行有效网络监管。

该系统后台数据采用Qracle大型数据库,运用三层体系架构的组件式开发,系统将界面、界面发布、业务应用逻辑及数据存储分为多层分散管理,逻辑或物理地将它他分开,可减轻系统压力,提高整体性能,系统在信息访问、传递和存储三个环节上均有严格的安全措施。

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建设情况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部署要求,自2006年5月开始,我局通过学习借鉴徐州、淮安、扬州等周边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与扬州大自然网络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建设了一套具有国内领先技术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综合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包括包括8个主要模块:登陆系统、开发企业信息、企业开发项目、销售项目、房源管理、合同管理、用户管理、消息管理。目前,各模块均已全面开通运行。系统还预留了其他业务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接口,可与金融、契税等单位联网,实现数据共享。为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我局加强工作人员和商品房网上销售人员的学习培训,并开启商品房网上管理系统客户端82个,为实施商品房网上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该系统运行以来,已实现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6856份,销售面积71.12万平方米,销售额达153151万元,实现市区新建商品房入网销售率100。另外,正在督促三县尽快建立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并实现全市联网。

三、网上备案系统运行效果

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成功运行以来,成效明显,基本实现了四个方面的预期目的:

一是基础数据真实客观有效支持市场动态分析。通过该系统,可以获得用于房地产市场分析和需求预测的基本基础数据,采集各类房屋上市量、销售量、销售均价、实际成交价、户型、面积、区域等突出反映市场供需关系、价格、结构情况的各类指标,通过综合分析计算,提示各类指标的内在关系,科学判断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调控措施,为上级分析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能够对大部分敏感性预警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和统计分析,可以为市场信息指标数据的公开披露提供依据。

二是网络数据即时更新市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以“数字房管”工程为基础和依托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囊括市区所有上市商品房的每一楼盘和每一套房屋的面积和价格。房源信息实行三审进网,即网上填报、审批、签约。从源头上就遏制了商品房重复销售,面积缺斤短两、合同不规范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广大群众利益的违规行为,使交易更加规范、安全,净化了交易市场环境,群众买房更放心,更方便、更安全。

三是房地产市场信息联网即时刷新提升服务效益。坚持把百姓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将“数字房管”建设成果向社会开放。通过开通“**房地产业信息网”(www.sqfdc.net),市民免费登陆查询,网站从系统自动获取数据,商品房未售房源、已售房源信息按住宅、非住宅等分类,并以地区、价格、面积等为选择条件,可查询全市各上市项目坐落位置、每套房产的详细情况等,为群众及时全面了解真实客观的市场行情,搭建有效的平台和方便快捷的信息渠道,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和理性投资。

四是“数字房产”提升房管工作效益。通过“数字房产”建设,能够快速、准确的提供房产图文信息,大大提高了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从开发企业项目申请、房管部门核准、房源信息录入到合同签定均从网上实现,且每份合同符合条件的仅须15分钟内便可实现备案。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完善市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抓好数据整合。一是进一步完善与财政、税务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真正实现“以税调控房产、以房管促税收”的目的。二是与银行实现数据共享。随立房地产贷款规模的曰益增大,银行所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各种贷款欺诈时有发生。对此我们通过建立网上合同备案银行房贷系统的共享平台,把银行、购房人、开发企业、房屋、贷款金额等信息实现共享,最终使网上备案系统成为“银行贷款的保险箱

”。

2、进一步拓宽网上备案系统工作覆盖面。自市区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成功运行以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力争年底前三县全面建立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真正建立起全市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运行平台,实现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的有效监管,正确引导市场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

场信息披露制度。我们将利用合同备案系统积极配合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将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统计信息有选择的逐步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及时披露,规范交易行为,透明信息资源,合理引导居民理性消费。

4、进一步加大房地产退房管理力度。继续按照今年1月份下发《关于规范市区商品房退房再销售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申请退房的商品房房源统一在**房地产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十天,同时规定开发企业不得高于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成本价格出售所退商品房。意向购房者须在规定申购时间内到开发企业公布的申购地点进行申购,申购人数超过两人的,采取抽签摇号方式选定购房人,从而加大房地产退房管理力度,进一步保持和巩固市区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地遏制期房炒作、囤房、哄抬房价的投机行为发生。

《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工作情况的汇报》来源于xiexiebang.com,欢迎阅读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工作情况的汇报。

推荐第5篇: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工作情况的汇报

文章标题: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情况的汇报

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情况的汇报

近年来,市建设局以实现房管规范化、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为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加大改革创新和科技投入力度,大力建设“数字房管”,切实打造“网上房产”,于2006年11月份开始,向市政府申请并拨付了70万元建设了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为房产管理“实践先进性、服务新跨越”搭建了信息平台。

一、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简介

房地产销售合同网上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通迅技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开发项目申请、审批、立项、获得项目建设许可证、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督验核以及项目预销售申请、审批、房屋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等一系列关于房地产开发到销售完成的业务实行有效网络监管。

该系统后台数据采用Qracle大型数据库,运用三层体系架构的组件式开发,系统将界面、界面发布、业务应用逻辑及数据存储分为多层分散管理,逻辑或物理地将它他分开,可减轻系统压力,提高整体性能,系统在信息访问、传递和存储三个环节上均有严格的安全措施。

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建设情况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部署要求,自2006年5月开始,我局通过学习借鉴徐州、淮安、扬州等周边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与扬州大自然网络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建设了一套具有国内领先技术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综合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包括包括8个主要模块:登陆系统、开发企业信息、企业开发项目、销售项目、房源管理、合同管理、用户管理、消息管理。目前,各模块均已全面开通运行。系统还预留了其他业务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接口,可与金融、契税等单位联网,实现数据共享。为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我局加强人员和商品房网上销售人员的学习培训,并开启商品房网上管理系统客户端82个,为实施商品房网上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该系统运行以来,已实现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6856份,销售面积71.12万平方米,销售额达153151万元,实现市区新建商品房入网销售率100。另外,正在督促三县尽快建立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并实现全市联网。

三、网上备案系统运行效果

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成功运行以来,成效明显,基本实现了四个方面的预期目的:

一是基础数据真实客观有效支持市场动态分析。通过该系统,可以获得用于房地产市场分析和需求预测的基本基础数据,采集各类房屋上市量、销售量、销售均价、实际成交价、户型、面积、区域等突出反映市场供需关系、价格、结构情况的各类指标,通过综合分析计算,提示各类指标的内在关系,科学判断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调控措施,为上级分析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能够对大部分敏感性预警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和统计分析,可以为市场信息指标数据的公开披露提供依据。

二是网络数据即时更新市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以“数字房管”工程为基础和依托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囊括市区所有上市商品房的每一楼盘和每一套房屋的面积和价格。房源信息实行三审进网,即网上填报、审批、签约。从源头上就遏制了商品房重复销售,面积缺斤短两、合同不规范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广大群众利益的违规行为,使交易更加规范、安全,净化了交易市场环境,群众买房更放心,更方便、更安全。

三是房地产市场信息联网即时刷新提升服务效益。坚持把百姓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将“数字房管”建设成果向社会开放。通过开通“**房地产业信息网”(www.sqfdc.net),市民免费登陆查询,网站从系统自动获取数据,商品房未售房源、已售房源信息按住宅、非住宅等分类,并以地区、价格、面积等为选择条件,可查询全市各上市项目坐落位置、每套房产的详细情况等,为群众及时全面了解真实客观的市场行情,搭建有效的平台和方便快捷的信息渠道,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和理性投资。

四是“数字房产”提升房管效益。通过“数字房产”建设,能够快速、准确的提供房产图文信息,大大提高了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从开发企业项目申请、房管部门核准、房源信息录入到合同签定均从网上实现,且每份合同符合条件的仅须15分钟内便可实现备案。

四、下一步打算

1、完善市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抓好数据整合。一是进一步完善与财政、税务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真正实现“以税调控房产、以房管促税收”的目的。二是与银行实现数据共享。随立房地产贷款规模的曰益增大,银行所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各种贷款欺诈时有发生。对此我们通过建立网上合同备案银行房贷系统的共享平台,把银行、购房人、开发企业、房屋、贷款金额等信息实现共享,最终使网上备案系统成为“银行贷款的保险$$

推荐第6篇:温州市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使用说明

温州市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使用说明

1.网址:http://60.190.71.140:8080

(注意:上面地址的冒号,斜杆和点号都只能是英文输入状态下的符号,不能为中文输入状态下的符号)

2.登录

输入本企业(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企业的九位法人代码。如果某企业法人代码为:12345678-9,那么他的用户名和密码就都为:123456789。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进入系统”按钮,即可进入网上直报系统。登录后,系统会进入公告栏界面,用户可看到自己企业的名称,进行核对。

3.填写报表

点菜单项“填写报表”,将显示用户所需要填报的当前报表,用户可以点击“报表填写”栏下的“填写”按钮,将会打开报表页,进行填报;若已填报,“报表填写”栏则显示“已填报”;若报表不属于填报期,则显示“---”。在用户完成报表填写后,此时若要修改报表,请点菜单项“查看与修改报表”。

4.查看与修改报表

点菜单项“查看与修改报表”,进入查看与修改页面,点击列表中相应报表的“查看”,即可查看该报表。如果报表仍处于填报期内,则用户还可以点击“修改”,对报表进行相应改动;若已超出上报截止日后,则不允许修改,显示“---”。

5.修改信息

点菜单项“修改信息”,可修改密码,输入旧密码和两次输入新密码后,点“确定”,即可修改登录时的密码;并且可以更改统计员信息。

6.公告栏

点菜单项“公告栏”,可以看到公告信息以及管理员的联系方式。

7.退出

使用完毕,请点菜单项“退出”,以便安全退出本系统。点“退出”后,将返回到登录页面。

8.联系方式

使用中如有问题,请与当地统计局联系。

推荐第7篇:商品房销售合同及网上签约操作实务

商品房销售合同及网上签约操作实务 第一章 商品房销售合同

1.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daodoc.com 2.对合同示范文本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买卖双方当事人中以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主合同为准。 3.在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进行合同预售登记备案(一式四份)后,开发企业应当交买受人一份加盖“预售登记专用章”的合同原件。

4.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章 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用户管理 1.管理系统实行实名注册制度。 2.单位用户应持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及注册申请书等办理注册手续。

3.授权用户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注册申请书等办理注册手续

4.个人用户在其签订合同行为发生时取得用户名和密码。

5.管理系统授权用户的管理实行流程权限管理(即使用权限)和权限分级管理(即权限分配)的多级管理模式。

6.个人用户的权限是可查询所购买或租赁房屋的业务输状态。

7.管理系统统一派发客户端软件并实施统一加密技术,每个授权用户均使用加密钥匙。

8.如果加密钥匙遗失,须及时告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便注销其加密钥匙。

第四章 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管理 一.商品房认购书网上签订的程序:————简答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认购人就可预售的房屋协商拟定商品房认购书的相关条款;

2.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网上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认购书编号;

3.房地产开发企业从网上打印商品房认购书,同时联机备案,管理系统及标明该单元(套)商品管已预订。

认购书网上备案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合同主体不得随意变更。签订合同的买受人变为认购人在其同一户籍内的或是预订时已明确的其他人员的不视为合同主体变更。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认购人应自签订认购书之日起七日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按照规定,通过管理系统输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手续。超过七日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该套房屋的公示信息恢复显示该套(单元)商品房未预订且未预售。

二、掌握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的程序:————问答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就可预售的房屋协商拟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相关条款;

2.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买受人自行设置查询密码,网上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 3.房地产开发企业从网上正式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时在管理系统联机备案,并下载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4.楼盘表标识公示,即商品房楼盘表内及时标明该单元(套)商品房已预售。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登记的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

1. 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 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一份;

3.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 国有土地使用权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 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 (1) 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

(2) 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的复印件;

(3) 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预售商品房的,还需提交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4) 预售已被抵押的商品房,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材料。

预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预售登记应当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双方共同申请。

市或者县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已联机签约且符合转让办法规定相关条件的预售商品房,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上加盖预售登记章。

四、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管理的其它重要规定(部分重要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预售楼栋应以独立栋为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1 请部分房屋做为企业自留用房,自留用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销售。 2.《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

3.申请预售许可信息的项目经审核符合预售许可条件后,在北京建设网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对该项目预售许可信息和楼盘表基本进行一天的预告后,方可领取许可证。 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预订、认购等方式进行预售

4.预售项目在预告期内和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通过北京建设网(www.daodoc.com)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daodoc.com)及时向社会公布下列信息: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信息; (2)预售商品房的楼盘表信息;

(3)开发企业选择使用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认购书的文本样式;

(4)楼盘表内网上已预订和已签约房屋的标识; (5)商品房按楼栋预售的参考均价;预售项目已签约合同的成交均价。

5.以下情况商品房预售合同不能进行网上联机打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预售登记手续; (1)该商品房不在预售许可范围内;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取得竣工备案表超过四个月;

(3)该商品房已被其他买受人联机签约或已预售登记;

(4)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与核准预售许可的预售人名称不一致;

(5)该商品房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北京市房屋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房屋交易管理

1.房地产转让包括下列方式: (1)买卖; (2)赠与; (3)交换;

(4)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5) 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6) 以房地产清偿债务的;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2.本市关于房地产转让的一般规定:

(1) 转让房屋的,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2) 按照房屋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单元)的房屋,不得分割转让。住宅不能分割转让。

(3) 房地产转让时,相应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权利份额一并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

(4) 共有房地产买卖,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出卖已出租的房地产的,出卖人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随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 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应当如实告示知受让人转让房地主的抵押、租

赁等有关情况。转让人不履行告示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6) 房地产转让时,房地产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依法纳税。

(7)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出售的新建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让人在转让合同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期限。保修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计算。 新建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再转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继续承担对该商品房的保修责任。

3.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预售经济适用房的,应当取得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

(2)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施工许可证件;

(3)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的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4) 已确定竣工日期,且满足市国土房管局公布的预售最长期限。

4.商品房预售许可其他重要规定:

(1)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楼栋和建筑面积申请预售许可,若《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相关楼栋的出让建筑面积与规划不一致的,

需变更出让合同高速相应部分的地价款后方可申请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申请密码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查询预售许可证办理情况。预售许可证批准后,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进行公示。

(2) 2004年7月1日后,按成片小区或多栋楼

签订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在同时交纳出让合同定金、按单栋楼计算的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后,可申请核发该栋楼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计价方式及合同面积误差处理方

式:(2003年12月1日后按套内面积)

A 商品房预售计价方式及合同面积计价,也可以

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照套(单元)计价。但预售经济适用房、普通住宅、公寓及其他高档住宅等居住类型房屋的预售,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B 面积误差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预购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购人提出书面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预购人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预购人不退房的,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码率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预购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预购人。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预购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预购人。 6.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

7.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可自商品房

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四个月内继续进行商品房预售;但自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超过四个月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法定预售期限。

8.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符合的条件:

(1) 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 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 (3) 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9.稳定房价、加强住房交易管理相关规定(部分重点条款,非全部):

(1) 禁止商品住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

售商品房再次转让。

(2) 继续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联机备

案制度,并严格实行网上实名制认购,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方可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买卖双方须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上进行网上认购,从网上打印商品房认购书,同时与管理系统联机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认购人签订认购书后7日内未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视为推订行为,网上公示的楼盘表将自动恢复为房屋可售状态。

(3) 2005年6月15日起,市建委将在北京市房

地产交易管理网上公示开发企业同一预售项目的退房、退订情况。

(4)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之前,不得擅自预售房屋,也不得将房屋以预订、认购等方式进行预售,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定款性质的费用。

10.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检查,坚决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或标价内容不全、

在房屋买卖合同外收取未标明或未约定的费用、在房价之外强行收取应计入开发成本的费用、强制或变相收取代理服务费、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11.市建委相关部门对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A.对企业发生违规行为的,市建委相关部门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 企业经检查或投诉举报有违规行为的,市建

委相关部门通知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15日之内上报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

(2) 企业违规行为转给企业15日内未按期整改

或整改不合格的项目,市建委将对其项目的预售许可、抵押登记和网上签约手续进行不低于1个月的限制直至企业整改且完成验收后方可解除限制;测绘、销售代理和物业管理企业违规未整改的,也将对其从业行为进行限制。

(3) 企业、从业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监察执法大队依法进行处罚。

(4) 对违规行为查证属实的,市建委在北京市房

地产交易管理网项目信息公示的楼盘信息中进行违规行为公示。

B.开发企业对销售代理房屋经纪机构,测绘机构、

物业管理企业在其委托范围的违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商品房销售人员违规行为的结果由其从业的房屋销售代理机构、开发企业或售房单位承担。 12.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机构实名注册备案与销售机构、销售员信息网上公

示制度,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daodoc.com)公示。 13.目前我市所有在售项目的销售代理机构或开发企业的销售部门均须在 5月31日前到市建委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14.自2006年5月1日起新申请预售许可或初始登记后进行现房销售的

项目,应当在网上签约之前办理销售机构注册备案手续。

15.自2006年9月1日起,必须持有经市建委注册备案的《合格证》的销售人员方能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16.销售员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两年内销售员应至少参加一次继续教育,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不予以续期注册;考试合格超过两年未从业的,须参加继续教育后方可予以注册。 第二章 房屋权属登记 1.登记种类 (1) 初始登记 (2) 转移登记 (3) 变更登记

(4) 他项权利(抵押权)登记 (5) 注销登记

(6) 补证、换证登记 2.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身份资格

(1)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具有相应资格。

(2)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姓名应与身份证件一

致;申请人为法人的,名称应与法人营业执照一致;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名称应与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

3.抵押信息公示相关规定:

(1) 预售项目抵押信息确认后,北京市建设委

员会将在交易网上即时公示预售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情况,并在预售楼盘表上对抵押房号进行标识。

(2) 房屋买受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

预售合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用面将预售项目设定抵押的情况在预售合同中书面告知买受人。已签订预售合同的须在补充协议中告知买受人,未告知买受人抵押情况的,发生的纠纷由开发企业负责承担民事责任。

(3) 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时,房屋

已设定抵押的,开发企业应先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开发企业未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的应由房屋买受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备申请书》上签署已告知所购房屋有抵押且同意预售登记的书面文字。

4.权属登记工作时限规定:符合登记条件的,

初始登记、抵押登记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其他登记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登记部门认为需要公告的,公告时间除外。

5.新建商品房买卖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

转移登记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 新建商品房买卖(首次)

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区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偿用地) 1) 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

合同) 2) 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

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3) 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4) 专项维修基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后

签订购房合同的) 5)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 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

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7)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

部批准购房文件

(2)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

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用地) 1) 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

合同) 2) 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2001年5月

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3) 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4)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5) 专项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6) 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收据 7) 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

测面积、房价结算得确认书

第三章 房地产测绘 1.预售单位的确定:住宅、公寓按“套”建立

预售单位;商业了、工业和办公等按“层”或每层中按“单元”建立预售单位位按“个”建立预售单位(不能提供每个车位预测面积的,可按整层提供车位预测面积及该层车位总个数)。

2.房屋预测技术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每建筑楼栋的总预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批准该建筑楼栋的总建筑面积;

(2) 预售房屋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超过该楼栋规划可售面积;规划可售面积为规划建筑面积扣减人防、自行车库、非经营配套等部位的面积;

(3) 凡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房屋规划用途为别墅的商品房项目,其每个规划许可证中各楼栋总预测面积不得超过该规划许可证各楼栋的总建筑面积。

3.实测报告中最小测量单位的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均应与申请权属登记时房号、面积一致

第四章 房地产税费 1.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对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北京市商品房交易税费为3%。

2.营业税:税率5% 3.根据《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在3%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4.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销售住房的个人提供的代开申请、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以及所售原购房发票或合法票据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1) 凡购买后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照章全额征收营业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同时为其代开发票;

(2) 凡购买后超过2年(含)销售的非普通住房,按其销售价格减除原购进价格后的余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同时为其代开发票;

(3) 凡购买后超过2年(含)教育的普通住房,免予征收营业税,同时为其代开发票。

5.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收取:

(1)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的购买人,均须按照通知的规定交纳商品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2) 商品住宅购房者应按购房款的2%向市、区县房地局或由市、区县房地局委托的交易管理部门交纳维修基金。

6.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应明确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及物业收费标准

7.热力集团集中供暖的民用供暖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4元;

燃煤锅炉(直供方式)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6.5元;

燃煤锅炉(间供方式)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9元; 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电锅炉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0元。 第五章 房屋施工质量、建筑节能、装修等相关知识

1.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

2.购房人所购买的商品房为住宅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节能的规定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推荐第8篇:商品房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销售楼盘表

商品房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销售楼盘表

(表六) 项目名称:楼盘编号:每幢总层数: 项目坐落:幢号(建筑编号):

共页第页

开发企业(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 表 说 明(表六)

1、项目名称: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记载的项目名称填写。

2、项目坐落: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核准的房屋坐落填写。

3、幢号:按规划许可证或房产测绘机构或派出所编制的房屋幢号填写。

4、房号:按《房产测绘报告》上的编号顺序填写。

5、层次:按该套房屋所在的层次填写。

6、建筑面积:按《房产测绘报告》上的面积填写各套房屋的建筑面积。

7、套内面积:按《房产测绘报告》上的面积填写各套房屋的套内面积。

8、公摊面积:按《房产测绘报告》上的面积填写各套房屋的公摊面积。

9、销售价格:按该套房屋拟销售的单价填写。

10、房屋用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核准的规划用途填写。包括住宅用房(商品住宅、别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宅、集资合作建房)、商业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仓储用房、其他用房5种。

11、户型:包括一室一厅、二室一厅、二室二厅、三室一厅、三室二厅、四室一厅、四室二厅、其他等八种。

12、状态:包括可售、自留二种状态。

13、开发企业: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14、商品房销售楼盘表应由当事人用钢笔正楷书写,字迹清晰,不能涂改,不能使用修正液,盖章处印章应清晰。

推荐第9篇: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网上备案和登记

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网上备案和登记

1.作业目的

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是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订的新的商品房交易形式,其目的在于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方便房地产登记。

2.作业依据

〈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自2004年3月30日施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2004年4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沪府发[2004]16号)

3.主管岗位营销策划:组织和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过程。

主办岗位销售员: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4.紧前工作

符合上海市房地资源管理局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或现售条件。

5.作业描述

5.1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经预售直接现售商品房时,应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识别卡提交给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网上用户认证。

5.2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即时公布下列信息:

5.2.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5.2.2商品房物业管理区域的规划平面布置图、建筑分层平面图;

5.2.3商品房的楼盘表,包括总的单元(套)数,以及每单元(套)的部位、结构、面积等测绘结果;

5.2.4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5.2.5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示范文本;

5.2.6商品房拟销售的价格。

5.3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购买人应根据网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协商拟订合同条款。商品房销售合同经双方确认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将合同文本传送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备案和进行房地产登记申请。购房人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上输入相关的个人信息,并设置密码。

5.4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即时完成网上传送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的核校,给予合同编号和房屋代码,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发送合同备案证明和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在发送合同备案证明和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的同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在商品房的楼盘表内注明该单元(套)商品房已销售。

5.5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打印已取得备案证明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并与购房人共同在书面合同上签名(盖章)。

5.6 商品房预售的购房人在办理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申请的7日后,可以持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取得备案证明的书面合同和其他规定的登记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申领预告登记证明。商品房现售的购房人在办理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申请的20日后,可以持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取得备案证明的书面合同和其他规定的登记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申领房地产权证。本主办岗位应提供一定的协助。

5.7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定期汇总、分析和发布全市新建商品房的交易信息,并提供网上公开查询服务。

5.8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公布的信息中,规定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资源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使用自制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格式条款(包括补充的格式条款)的,应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后,提交给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即时变更网上的合同文本。

5.9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公布的信息中,规定商品房拟销售的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时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调整其商品房拟销售的价格的,可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网上即时变更手续。

5.10凡已在网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预订、预约等方式进行销售活动。

5.11在申领预告登记证明或者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购买人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商品房销售合同条款的,应按规定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办理相关手续。

5.12在申请预告登记证明或者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购买人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应持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取得备案证明的书面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和其他规定的登记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合同备案和撤回登记申请的手续。而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及时在商品房的楼盘表内注明该单元(套)商品房销售合同已解除。

5.13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与购房人达成定金合同的,应按定金合同的网上备案程序办理(详见作业指导书《商品房定金合同的网上备案》)。

5.14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进行转让,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

6.重要提示

本操作因施行不久,尚在逐步完善之中,操作前应关注有何变化和调整。

推荐第10篇:网上书店销售系统 文献综述

单位代码

学 号

分 类 号

密 级

文献综述

网上书店销售系统设计与实现

院(系)名称

专业名称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信息工程学院

2014 年 2 月 27 日

黄河科技学院毕业设计(文献综述)

第I页

网上书店销售系统设计与实现

摘 要

本文讲述了基于B/S模式的图书在线销售系统的设计与实现。所谓的图书在线销售系统是通过网站推广互联企业的图书和技术服务,并使客户随时可以了解企业和企业的产品,为客户提供在线服务和订单处理功能。

从长期的战略目标来说,图书在线销售网站不仅是图书和服务的推广,而是通过Internet、企业内部网和企业外部网,将买家与卖家、厂商和合作伙伴紧密结合在了一起,因而消除了时间与空间带来的障碍。

图书在线销售提供了多种检索途径,可以从分类、新品、特价等途径进行检索,快捷准确。与传统销售方式相比,在线销售能够提供海量数码产品信息。图书在线销售最突出的优点是:不再限制消费者的购买时段,扩大和巩固了客户群,从而增加了数码产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节省实际开店时需要投入的成本和租用费用。

关键词 : 图书;在线销售;订单处理; ASP;SQL Server

黄河科技学院毕业设计(文献综述)

第II页

1 绪论 ........................................................................................................................................1 2 网上书店销售管理系统 ........................................................................................................2 2.1 网上书店销售管理系统的描述 .....................................................................................2 2.2 网上书店销售管理系统发展的现状 .............................................................................2 2.3网上书店销售系统的目的和意义 ..................................................................................4 3 网上书店销售系统的设计思想 ............................................................................................4 3.1.系统业务流程描述 .......................................................................................................4 4 数据库设计的基本思路 ........................................................................................................5 结

论 ....................................................................................................................................7 参考文献 ....................................................................................................................................8

黄河科技学院毕业设计(文献综述)

第1页

1 绪论

互联网的兴起从本质上改变了整个社会的图书交易方式,国内各大企业从上个世纪90年代互联网兴起之时,就产生了通过网络进行销售经营图书的想法。但是由于在互联网上企业的信誉难以认证、网络的法规政策不健全、物流不发达等一系列的原因,限制了网上交易发展的步伐。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制约网上交易的各个瓶颈问题逐一被击破,各企业也纷纷的加入到电子商务的洪潮之中。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营销工作委员会调查显示,随着国内产业环境和消费市场的成熟,网络购物尤其是以图书产品为代表的网购将在今年实现更大发展。

根据会员企业艾瑞咨询集团的预测,2011年我国网络购物交易将同比增长125.1%,交易总量将达1263亿,形成了中国网络购物的快速增长浪潮。其中,图书消费人群成为推动此浪潮的一大主力。究其原因,除了该人群对网络购物等新兴的购物模式接受程度较高之外,相比其他细分行业和产品,图书网络购物有着更加完备的产业链条和发展后劲,为其高速增长提供了保障。

网络购物这一消费方式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变化,除了购物场所的改变以外,更重要的是大大改变了传统的消费行为习惯,无论是否在网上购物,上网查看产品的相关信息,已经成为购物决策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环节对购物行为的实际发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

黄河科技学院毕业设计(文献综述)

第2页

2 网上书店销售管理系统

2.1 网上书店销售管理系统的描述

图书销售管理系统是一个由管理人员和计算机组成的用以进行信息的收集、传输、加工、存储、维护和使用的系统。它是一门综合了管理科学,系统理论,计算机科学的系统性边缘科学。

管理信息系统的物理组成: 1)计算机硬件系统:包括主机、外部存储器、输入输出设备等。 2)计算机软件系统:包括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两大部分。

3)通信系统:包括线路等通信设施和与计算机网络、数据通信有关的软件等。 4)工作人员:包括系统分析员、程序设计员、维护人员、管理员、操作人员等。 本系统是一个基于Web的书店系统。我们可以将使用该系统的人划分为两个角色:一个是普通用户,主要是通过系统在线选择要购买的书籍并提交订单;另一个是管 理员,主要是通过系统对用户、订单及图书进行管理。最终以实现会员注册,图书查询,用户购物车,用户下单,在线帮助,后台图书管理,广告管理,会员管理,订单管理,管理员 管理,网站基本信息等功能,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改进现有的购物方式,做到适合现代人生活的购物方式。 2.2 网上书店销售管理系统发展的现状

中国电子商务始于1997年。中国图书订货系统(CGOS)、中国图书交易中心(CCEC)、虚拟“广交会”等大型电子商务项目也在1997年相继推出,拉开了中国电子商务的序幕。1998年“首都电子商务工程”的展开和1999年“8848网上超市”的出现,标志着中国电子商务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中国电子商务由此正式启动。

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4万家商业网站,其中网上商店700余家。电子商务项目大量推出,几乎每天都有各类电子商务咨询网站、网上商店、网上商城、网上专卖店、网上拍卖等诞生。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的地域也由北京、上海、深圳等极少数城市,开始向各大中城市发展。据IDC预测,2000年中国大陆网上交易额将达4000万美元,到2003

黄河科技学院毕业设计(文献综述)

第3页

年将达38亿美元。

可以说,中国电子商务已经由表及里、从虚到实,从宣传、启蒙和推广阶段进入到了务实的发展实施阶段。

1.政府推进 环境改善

我国政府正全面、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1998年以来,政府对电子商务的支持与协调力度明显增加。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框架(包括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发展措施、技术体制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推出,将会使电子商务有一个更加规范有序的应用与发展环境。不少地方政府也都对电子商务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与支持,开始将电子商务作为重要的产业发展方向。

2.制约瓶颈 开始突破

网上支付、实物配送和信用等作为电子商务系统工程中的重要环节,被视为制约中国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的瓶颈。1999年以来,网上支付的瓶颈正在迅速得到解决。在这方面较为成功的,有“8848”网上超市提供的包括网上支付在内的多元化支付方式,有首都电子商城电子商务支付平台等。

3.应用模式 日趋多元

在BtoC模式中,网上商店和网上商场在增加网上支付功能、完善各项服务后以更大的势头发展;网上拍卖、网上商城、网上邮购等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站大量推出。不少电子商务企业和工商企业开始酝酿企业间电子商务。证券电子商务也有所发展,网上炒股对于有些股民已经成为现实。

网络是一片独特的天空,中国国情又有其特殊性。怎样将结合Internet和中国国情,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的优越性,实现极富意义的电子商务技术和商务模式的创新,是摆在中国电子商务业界人士面前的一大课题。

4.内外融合 渐成大势

具有外资背景的电子商务企业和项目日益增加。其表现的形式是双向的:既有海外风险投资直接进入国内的电子商务企业,也有国内企业通过海外上市吸收海外资金。在不少电子商务企业内,外籍或具有外资企业背景的高级管理人员显著增加。与此同时,海外电子商务企业开始直接进入中国市场。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前景日趋明朗,基于超越国界的Internet的电子商务不可逆转地走上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道路。

黄河科技学院毕业设计(文献综述)

第4页

2.3网上书店销售系统的目的和意义

就网上书店系统而言,由于网络已经覆盖全球,信息量大而独具优势。售书的理念也很简单,就是读者可以自己寻找自己喜爱的书为替读者找寻他们想要的书。对于 读者来说,网上书店近在咫尺,并且永不下班关门,读者可以随时随地自由地查询和订购图书,读者无需亲临书店,一档一档地找,一本一本地翻,只要坐在电脑 前,开机上网即可买到所需书籍,而且读者的挑选余地也大多了,检索也很方便,同时还减少了书店过程中的支出,另外应当看到图书选购必得翻阅详看,耗时费 力,特别是热衷书店者,几乎都是奋力开拓事业者和苦心求学深造者,时间对他们而言无比宝贵,网上书店节省了大量时间,这对于那些没有时间经常逛传统书店或 其住所离传统书店较远的读者来说,具有实际意义。因此网上售书必将有长足的发展。

开办网上书店系统也可以为在校大学生提供方便、廉价、高效的书店方式,促进文化传播,帮助国家和学校培养优秀的人才,具有长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 网上书店销售系统的设计思想

根据网上购物系统的具体情况,调查管理业务流程是顺着系统信息流动的过程逐步地进行,内容包括各环节的业务处理、信息来源、处理方法、计算方法、信息流经去向、信息提供的时间和形态(报告、单据等)。 3.1.系统业务流程描述

(1)顾客浏览网站 顾客通过浏览器登录到本网上购物系统网站后,可以通过新品上架、特价产品、销售排行的模块查看图书产品及详细信息,同时顾客也可以按类别查看图书。另外,顾客可以浏览公告,销售排行榜等模块;

(2)用户注册及登录 顾客如要购买图书,需要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并登录后,用户可以购买图书;

(3)购物车处理 用户通过浏览图书产品信息选择要购买的产品时,可以将产品放入购物车,并可以添加至购物车、查看购物车、移除购物车中的图书产品、修改购物车中图书数量、清空购物车;

黄河科技学院毕业设计(文献综述)

第5页

(4)收银台处理 当用户决定购买购物车中的图书时,可以通过收银台结账填写相应的订单信息,确定所填写的订单信息无误后,系统将产生此次订单的编号,完成在线下达订单,并且用户可以查看到订单;

(5)管理员后台处理 系统管理员登录后可以查看到已受理和未受理的订单及详细信息。另外,管理员能够对系统的各项信息进行维护处理。

4 数据库设计的基本思路

对于一个电子商务网站而言,为了支持较大的访问量带来的数据访问需求,使用桌面型的数据库管理系统是不能满足需要的,而且安全性也没有充分保障。因此,需要使用大型商业化企业级服务用途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如 SQLServer,Microsoft Acce2003,Oracle等。本系统采用SQL Server 数据库管理系统。

对于本系统的数据库的需求而言,由于其主要是用于信息的提供、保存、更新和查询等。因此,需要分析该系统功能所隐含的对数据应用的需求,从而确定数据库的结构。

(1)管理员信息表包括:管理员姓名,密码;

(2)用户注册信息表包括:用户名,密码,确认密码,省份,城市,E-mail,地址,电话,邮编,真实姓名;

(3)用户订单信息表包括:编号,建立日期,发货日期,支付方式,状态; (4)购物车信息表包括:购买,图书编号,图书名称,图书价格,图书数量,总价,总价格;

(5)图书类别信息表包括:第一图书类别,第二图书类别,第三图书类别 (6)图书信息表包括:图书基本类别,图书第三类别,图书名称,图书原价,图书现价,是否特价,图书介绍,图书图片;

(7)订单信息表包括:订单号,客户帐号,收货人姓名,收货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付款方式,备注,订货日期;

(8)图书推荐信息表包括:编号,图书名称,现价,原价,加入日期,管理; (9)会员信息表包括:会员帐号,常用电话,E-mail,收货地址,邮政编码,会

黄河科技学院毕业设计(文献综述)

第6页

员密码,会员姓名;

(10)付款方式信息表包括:付款方式,说明;

(11)新闻信息表包括:新闻类型,新闻标题,新闻内容,发布日期,新闻图片。

黄河科技学院毕业设计(文献综述)

第7页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逐步发展和深入,网上书店将成为传统书店必不可少的经营策略之一。网上书店在国际互联网上可以实现的商务功能已经多样化,现在传统书店所具备的功能几乎都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电子商务的高效运作,因此随着互联网与电子商务的发展,它将有力的改变现存企业经营的模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给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发展空间。最关键的一点应该是抓住“图书流动实际上就是信息(知识)流动,网上书店应该扬信息交流之优势”。Amazon的成功,使它成为众多网上书店的仿效对象。但实际上,Amazon成功的同时也宣告了不可能再有第二个Amazon出现,这就是互联网上“赢家通吃”的规律。中国的网上书店必然也将受此规律约束,但在一定的条件下多个同类型书店同时存在也是有可能的。因为中国地域广阔,一家网上书店的配送系统很难完全覆盖,所以多个网上书店划地区发展应该是可行的。另外,可以开设不同于其它书店的专业书店等。总之,网上书店的生存和发展,即便是仿效,也都离不开“创新”。

黄河科技学院毕业设计(文献综述)

第8页

参考文献

[1] 申吉红,廖学峰等.JSP课程设计案例精编[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2] 苗连强,JSP程序设计基础教程[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

[3] 周忠荣,数据库原理与应用,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4] 刘勇,周学金 SQL Server 2000基础教程,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5] 何跃,网络程序设计教程ASP程序设计[M].四川: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4.[6] 金旭亮,吴彬,网站建设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7] 戎马工作室,Dreamweaver 8与ASP动态网站开发自学导航[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8] 李迎秋,姜仲,JSP实用教程[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 v

第11篇:商品房销售方案

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2 -

三、预售资金监管情况 ......................3 -

五、住房质量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4 -

1)、商品房屋销售面积表 .........................4 -

汕樟路16号中环凯悦华庭

销售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区位、建筑结构、公共建筑配套

我司开发建设的汕樟路16号中环凯悦华庭位于金平区汕樟路与中山路交界处西北转角,项目占地11650㎡(17.475亩);土地用途:住宅;容积率:4.5;绿地率:24%以上;停车率:19.3%;规划建设2幢18层商住楼,规划报建总建筑面积52523.02㎡(其中地下室7095.26㎡;地下室停车计207个车位,住宅建筑面积41947.11㎡;计509套;商业铺面2507.06㎡;计20套;),区内采用人车分流的交通形式,车辆实行智能管理,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

2)、本项目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建筑层数: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总高度:54.3m(天面梯间58.2m);建筑层高:地下室一层3.7m;首层

4.8m;二层2.9m;标准层2.9m。

公建配套面积:1197.94㎡,其中架空层800.94㎡,配电房205㎡,消防泵房33㎡,消防水池60㎡,生活水池泵房75㎡,垃圾容器间24㎡(公共部分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详见规划批准的首层及地下室图纸)。

1、申报商品房预告许可证情况:

目前形象进度已完成将2/3以上工程量,已符合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现申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总建筑面积:45280.85㎡,销售总建筑面积

44252.50㎡,套内建筑面积36584.94㎡,共计526套(其中:住宅507套,商铺19套)。

2、交房时间

定于2011年12月30日前交房。

3、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2)、按揭付款

二、项目建筑进度情况

1、桩基础工程

2009年12月29日开工至2010年03月30日完成

2、围护桩

2010年03月02日至2010年05月10日完成

3、基础地下室工程

2010年06月30日至2010年08月22日完成

4、主体工程

2010年07月11日至2011年04月03日完成

5、砖样砌体,门窗工程

2010年11月15日至2011年06月30日完成

6、装修工程

2011年02月10日至2011年09月15日完成

7、水电工程

2010年06月19日至2011年10月15日完成

8、围栏工程

2011年08月01日至2011年10月20日完成

9、区内道路工程

2011年07月01日至2011年10月30日完成

10、园林绿化工程

2011年07月01日至2011年11月15日完成

11、煤气管道工程

2011年07月01日至2011年10月20日完成

三、预售资金监管情况

我司严格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和《汕头市经济特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司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行、广东发展银行汕头市大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金平支行、金平土地房产交易管理所签订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四、项目销售计划和销售方式,销售价格及价格调整方式和幅度。

我司将严格遵守国家,省和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在项目取得汕头市房管局核发的《汕头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天内将该楼盘的可售商品房由我司设在汕樟路18号首层中环凯悦华庭房产展示中心自行公开发售,并将经备案的商品房销售方案,原件等信息在房产展示中心现场显眼位置进行公示,悬挂《汕头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购房人预定商品房5天内签订《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房款和税

费,我司将严格按照本方案申报的价格范围,做到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在商品房销售方案申报的调整幅度范围内进行自行销售。

由于近期房地产调控改革的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浮动幅度较大,在销售过程中,我司将该商品房项目销售价格的调整幅度控制在+(-)15%。

五、住房质量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我司将以汕头市房管局印制的《汕头市住宅质量了保证书》和《汕头市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合同附件,在购房签订《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签发上述两书,并认真按照《汕头市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有关规定做好保修服务工作。

该项目的住房质量承担主体由汕头市华业地产有限公司承担。

六、附件

1)、商品房屋销售面积表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汕头市华业地产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一月四日

第12篇:商品房销售合同

商品房销售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建设商品房的结构

甲方建设商品房,主体建筑为商品房住宅楼,属砖混结构,建层数为层。

第二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面积、使用年限

乙方向甲方所购买的滨江花园二期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

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实得面积为平方米,公摊面积为平方米,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单元层室(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南京市房管局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使用年限以南京市房管局定为准)。

第三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优惠人民币元,总价款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第四条 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

1、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支付全部房款的%,计人民币元整;

2、在该商品房楼封顶完工时,乙方应付全部房款的%,计人民币元整;

3、在拿房屋钥匙之前,乙方应支付全部房款的95%,计人民币元整;

4、留全部房款的5%计人民币元整,待甲方交产权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5、契税与房产证工本费由乙方自付,因买卖该商品房产生的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承担。

第五条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差异处理 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以南京市房管局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价款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即如果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房价款由乙方补足相应价款;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房价款由甲方返

还乙方相应价款。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逾期付款的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月利息计算未付款部分的违约利息。逾期超过 30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应付总房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交付的部分房款中扣除违约金后,解除合同。

2、乙方按应付总房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交付期限

乙方向甲方交纳总房款的95%之后,甲方将该商品房交给乙方使用,交房期限为年月日之前。

第八条保修责任

自乙方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屋面承担一年的保修责任,保修期限内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在保修期内,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共贰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 签名:(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13篇: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房商网决策操作系统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一)工作目的: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项目成果准入市场销售的法定文件,是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办理相关手续的要件。

(二)主管部门:

行政许可中心商品房科

(三)工作内容:

领取《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登记表》。按要求填报,并协助商品房科有关人员到项目所在地踏勘、拍照。执相关要件到窗口进件。

(四)要件:

1、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证明;

9、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

10、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证明;

11、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说明;

12、商品房销售方案;

决策资源房地产研究中心出品

房商网决策操作系统

13、《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

14、项目总平图;

15、商品房网上销售数据录入合格证书;

16、经济适用房应提供市物价局价格批复。

(五)时限:

窗口受理后10个工作日。

决策资源房地产研究中心出品

第14篇:商品房销售管理制度

商品房销售管理制度

商品房销售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售房市场和工作人员好范文版权所有

一、市场营销部是商品房销售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

二、市场营销工作以

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目标,营销人员必须发扬爱岗敬业、团结奉献精神,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完成公司所交给的商品房营销任务。

三、售房有形市场是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营销人员要做到诚实守信、规范交易、热情服务,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四、市场营销部在新建项目开盘前,应认真作出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销售价格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五、房屋预售建筑面积由投资发展部会同市场营销部计算,房屋销售面积须经房管局测量复核后,列出明细表,双方工作人员书面确认无误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备案。在预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

六、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互相配合、言行一致,向顾客介绍商品房时要讲究服务态度和推销技巧,做到宣传力度大、范围广、影响深、效果好。

七、在销售商品房屋工作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设立销售帐本、房屋预订登记本、房屋移交登记本、售后服务登记本;认真签订和及时发放房屋预售协议书、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八、销售帐薄的记录要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月底及时向总经理上报销售情况,及时报表。

九、房屋销售后,要及时将预售协议书、买卖合同、结算单等销售资料整理入档管理。

十、所有购房款必须由市场营销部于收款当日交财务部,存至指定银行帐户,严禁公款私存。

十一、营销人员要圆满完成各自的销售任务,负责从介绍房屋、交款、贷款、结算、签订合同、房屋移交、维修等等营销过程中的全部工作。

十二、营销人员要保守商业机密,确保商品房价格、户型、销售情况等内部信息不泄露。

十三、除完成销售任务以外,营销人员要服从部室的安排,完成部室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公司管理制度之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十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明确以下内容: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房屋状况、销售方式、房屋面积、价格、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建设标准、配套设施状况、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做到合法、严密、可行。

十六、妥善保管房屋买卖合同档案,每份合同在盖章前都必须到公司办公室登记、编号。市场营销部负责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包括序号、合同号、签约日期、对方姓名),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商品房按揭贷款和其它业务

十七、为购房户办理按揭贷款,要熟悉业务,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必须按照银行规定签定合同,做到办证细心,资料齐全,专人办理。好范文版权所有

十八、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制订商品房营销计划和实施方案,充分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

十九、市场营销部会同投资发展部、项目技术部做好竣工商品房的移交工作,现场查验土建、水电等配套设施并核实房屋面积,确认无误后(竣工房屋面积须经房管部门书面认可),查验人员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竣工建筑明细表报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市场营销部据此编制房屋销售结算清单,报财务部备案,不得擅自变更。

第15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公司商品房的销售行为,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销售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员工行为规范,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2、销售部是公司的窗口,应保持环境整洁、优美。销售人员在营业场所应做到着装整齐、仪表大方、热情周到、有礼有节、业务熟练、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3、销售人员联系洽谈客户,在洽谈过程中要礼貌并准确地介绍公司状况及开发商品房的布局、结构、装修和各楼盘的具体特征以及价格、付款办法等,不得擅自承诺公司没有承诺的事宜。

4、销售人员在任何情况任何环境下,不得与客户发生争吵,不能在同事间搬弄是非,损害公司形象。

5、销售人员应对公司的销售政策,所推销的产品及经办的业务了如指掌,在推销过程中做到实事求是、全面周到、不夸大、不无中生有。

6、销售人员应严格在公司确定的优惠权限下进行推销,不越权,不擅自向客户承诺。

7、销售人员要具有良好的素质,要保守公司的营销手段,不得与客户串通,不得从事中间倒房,接受贿赂等行为。

8、购房定金,住宅不得少于10000-20000元,商业用房不得少于20000-50000元,售楼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预留空房,实行先将定金足额付至公司帐户,签订合同者优先。如果由于价格、装修标准未确定,可收取定金确定预售房,待价格、装修标准确定后15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若逾期不签合同者,预交订金不退,房屋可再次出售。

9、购房户若分期付款,可采用:(1)公司赊欠的办法:须签订欠款偿还协议并办理公证,或由售楼员提供担保,期限最长一年,月利率10‰;(2)银行按揭贷款:住宅1—15年,首付款40%;商业用房1—5年,首付款40%-50%(首套房)。按揭贷款的具体要求(指期限、额度、利率及规定应承担的相关费用等)均以银行同期要求为准。在购房户按要求已提供齐全有效的资料后,贷款未审批下来时,欠款不需付利息。对于贷款户应办未按要求办相关手续的,暂扣售楼经办人当月工资100元,待手续清理后如数退还;对于贷款户连续2个月以上未办相关手续的,每月暂扣售楼经办人当月工资200元,待手续清理后如数退还。以上暂扣工资以户为计算单位。

10、购房人及经办人(必须持购房人授权委托书)持定单到财务部办理付款、收款手续,收据(发票)付款人姓名应与合同约定购房人相符。否则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必须全款交清方可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分期以现金支付房款的首付款必须达到总房款的40%方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付款方式中注明已付款数额和未付款后期如何支付。办理按揭贷款的首付必须达到银行要求的首付款比例方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份数规定:一次性付清房款和分期以现金支付房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产权一份,办理按揭贷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产权一份,银行一份。销售人员签合同时必须认真仔细、数据准确、条款责任清楚,如房屋面积、付款方式、交房时间、利息计付、违约责任、银行按揭应付费用等。合同条款要认真填写,并给住户做详细解释,不留后遗症。办理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及代收款项须向购房户解释清楚明白,资料(如办理按揭贷款进行房屋登记时所需的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赤峰市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配备完整。销售合同不缺项、漏项。如果因销售人员计算不准确、合同填写有误,致使欠款不能按时清收,给公司造成损失,销售人员应承担全部责任。

12、购房人签字后,由财务部审核无误,销售经理签字,再由经办人员到办公室公章管理人员处审核、盖章,并办理存档手续。合同购房人与签字人必须是同一个人,当不一致时须出具合法委托书,并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双方身份证明。

13、未经销售主管经理及经办人、购房人签字,办公室公章管理人员不得盖章,合同章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挪作他用,否则由合同章管理人员承担责任。

14、销售合同签订后,必须及时交财务部及公司合同管理人员保管,合同管理人员随时登记造册,并准确反馈空房的信息,妥善保管销售合同资料,如因信息提供不准确,给公司造成损失,合同管理人员应承担主要责任。销售部合同管理人员每周六向售房部公布一次销售情况,空房以销售部合同管理人员公布为准。

15、销售人员负责合同履行全过程,并承担合同担保责任,即:对合同签字人员的签字行为负责。如果出现购房户与签字人的行为纠纷,售房经办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16、销售提成办法,凡公司内部人员、关系单位有关人员购房按公司规定的优惠比例成交的合同,销售人员不享受提成。公司对外抵帐成交的合同销售人员不享受提成,其余成交的合同,销售人员可按公司确定的提成比例享受提成。销售提成依据当期销售资金全款现金入帐后实际数额计提。

17、销售人员向购房户移交商品房时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按程序办理,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并负责向购房户解释清楚商品房的使用须知、注意事项、保修范围、期限等。

18、退房程序:由购房人到合同管理人员处领取退房审批单,填写退房原因、申请,签字按手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由原售房经办人签署处理意见,说明是否同意退房。由售房经办人持审批单到分管经理处审批,经分管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出具向当地房产管理局提供的纸质《退房申请》,并在网上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系统》提交退房申请,退房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退房申请》(原件)、原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到房产交易大厅查档、到房产局市场科退房。经当地房产管理局在《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系统》中审批同意退房后,由合同管理人员按退房审批单收回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加盖作废章,退房人持原收款票据由售房经办人、合同管理人员、退房人签字后按审批单处理意见到经理处办理退款审批。房屋办理退房手续后一律交由销售部统一对外销售,不得由原购房人出卖,否则不得退房。

19、换房程序:先按退房程序办理后,再办理购房手续,退、换房人都必须与原购房人为同一人,并且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售房业务员不得代办,否则,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20、退换房违约金约定:购房人退房的如未在《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系统》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收取购房人10000元违约金;如在《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系统》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收取30000元作为违约金。购房人换房的如未在《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系统》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收取购房人5000元违约金;如在《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系统》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收取20000元作为违约金。退换房审批单中须写明违约金数额。

21、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22、附件:合同签订审批单

退房审批单 换房审批单

第16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8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第十三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第二十七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17篇: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________;【层高】【净高】为:________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________米,最高为:_______米。该商品房朝向为:_______________。有______个阳台,其中______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_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第四条 抵押情况

1、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币,总金额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金额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七条 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逾期付款责任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交付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出卖人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

第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1、市政基础设施:

2、其他设施

第十三条 逾期交房责任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时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面积差异处理

1、根据第五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2、根据第五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1、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共有权益的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第二十二条 前期物业服务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__________,资质证号为: __________。

(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__________/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年】【半年】【季】收取。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申请办理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出卖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申请预售登记的,买受人可以申请预售登记。预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预售登记应当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18篇:商品房销售条件

商 品 房 销 售 条 件

一、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法定条件: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

二、、商品房现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19篇:商品房销售催款函

催款函

业主:XXXX 您好!

首先,感谢贵方对本公司的支持,定购了我司开发的和县白桥镇“繁昌花园”项目XX号楼 X单元 XXX室物业(以下简称该房屋)。根据贵我双方 20XX年 10 月28日签订的《房屋认购书》约定,贵方应于 20XX年2 月10日前支付该房屋的房款,即人民币 4085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捌仟伍佰元整)。现贵方有房款人民币378500(大写:人民币叁拾柒万捌仟伍佰元整)逾期未付,且我司已多次致电通知贵方前来付款,但至今没有收到《房屋认购书》约定的应收房款。请贵方务必于2015年 4月 1日前至我公司售楼处付清上述房款,否则贵方将承担《房屋认购书》第六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特此告知!

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第20篇:商品房销售流程

合肥市商品房销售全流程

一、办理预售证

所需材料:

1、预售申请报告、方案、委托书、审批表;

2、立项批复及名称核准;

3、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4、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定位图;

6、施工合同、白蚁防治合同、规划总平面图、面积测绘报告;

7、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8、项目配套物业用房具体位置

9、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

10、配套设施备案表;

11、网上楼盘表的建立与提交;

备注:规划总面积住宅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非住宅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需进行物业招投标;物管用房按总建面的千分之三配备,最低不小于60平方的地上房屋。

二、办理价格备案

所需资料:

1、介绍信、填写《合肥市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书备案表》及电子版;

2、填写《安徽省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书》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壹份;

3、经规划、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所售楼盘有可售车位、车库的,应以文字形式具体说明可售车位、车库的建设费用未纳入整个小区建设成本、房价和公摊;

4、提供《民用燃气建设安装工程合同书》、承诺书和《有线电视综合信息网络安装协议》复印件;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备案

所需资料:商品房格式合同审批表及合同样本到工商局备案

四、网上楼盘备案表提交

所需资料:

1、入网承诺书、入网委托书、开发企业情况表、项目备案申请表、楼盘备案预售申请表;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网上提交楼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面积预测报告;

4、已审批的价格备案表及样本合同备案表;

5、预售楼盘价格表明细;

五、按揭办理

前期开发商申报商贷所需资料:

1、项目简介及五证;

2、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

3、上年度与最近一季度的审计报告;

4、公司章程、企业信用等级证明、贷款卡;

5、与合作银行签订项目合作按揭贷款协议;

前期开发商申报公积金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贷款卡;

2、本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证明、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证明;

3、企业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上年度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项目五证、楼盘销售情况统计表;

5、申请审批表;

6、董事会同意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担保的决议;

7、担保函;

8、银行商业性贷款按揭合作协议;

9、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客户办理商业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户口本;

3、按银行规定缴纳的首付款收据;

4、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上备案单;

5、收入证明(收入应是每月所还贷款的2倍以上);

客户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1、有贷款人单位盖章按要求填写好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3、户口本;

4、按银行规定缴纳的首付款收据;

5、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上备案单;

6、收入证明(收入应是每月所还贷款的2倍以上);

7、开发商所出具担保函;

8、承办银行还款存折开户;

备注:办理贷款手续时客户夫妻双方需到场签字。

六、办理预抵押

所需资料:

1、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三份;

2、预售许可证;

3、银行委托书及开发商委托书;

4、抵押审批表及客户身份证、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七、银行放款

银行放款后电话通知借款人每月还款时间

八、房屋交付

所需资料:

1、开发商邮寄房屋入住通知书

2、业主带上本人身份证、入住通知书、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

3、到开发商指定地点办理入住手续

撤销备案所需资料及步骤

一、客户书面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

二、已签合同和备案单需全部找齐;

三、开发商同意并在申请表盖章;

四、银行按揭贷款需贷款还清银行盖章撤销抵押;

五、客户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的民政局出

具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产权监理处核对身份;

六、房产局审批撤销备案;

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
《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