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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讲稿(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4-11 12:08:57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法制教育讲稿

邵阳市三中法制教育讲座稿(2017)

主讲人:唐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作为犯罪学中的“青少年”概念,一般指年龄已满14周岁未满25周岁的人群,包括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

青少年犯罪则是指年龄已满14周岁未满25周岁的青少年所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法惩罚性的反社会行为。

青少年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正处于人生的转型期,有其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加之社会中不良因素、家庭疏忽和学校教育不完美的影响,部分青少年走上了犯罪道路,成了刑罚惩治教育的对象。从世界范围来看,近年来,世界各国均形成了犯罪低龄化的趋势,25岁以下的青少年是犯罪大军的主体。无论是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正处在发展中的国家,大多数都是面临着青少年犯罪迅速增多,犯罪率日益攀升的严重状况。在我国,自上世纪70年代初以来,青少年犯罪率大幅上升。据国家青少年犯罪研究所统计,全国2.2亿青少年学生中,平均每分钟发生一起刑事案件,青少年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80%。

先弄清楚两个法律概念

一、犯罪和刑事责任能力

首先,我要让大家明确,犯罪的含义是什么?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由此可见,犯罪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学生要是不懂法,就很有可能在不经意中构成了犯罪,所以,我们学生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识。

大家知道什么叫犯罪以后,可能会认为,我们学生还小,就算实施《刑法》第十三条所说的行为,也会不追究我们的责任。是否如此呢?

接下来,我就要让大家了解另一个概念——刑事责任能力年龄。 《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也就是说,十六周岁以上的人就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有了犯罪行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被刑罚制裁。

可能又有一部分同学会认为,我现在还不到十六周岁,那我做什么都不负刑事责任了,这种观念就错了。在《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已满十四周岁的青少年,要是触犯了一些特定的罪名,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已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无论犯何种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

(一)——网络诱惑型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如果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案例一: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2015年的某一天,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进网吧玩游戏。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诈钱。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诈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都表现出惊讶,都不理解:区区5元钱怎么会触及刑法呢? 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人将路过此处的陈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悔之晚矣。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

(二)——交友不当型

案例二: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2014年暑假,他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某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某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8月26日,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案例三:15岁的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三年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据魏明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突然对魏明说:“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原本老实听话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其头部受了重伤。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

(三)——口角冲动型

案例四:一天晚上,某实验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让人费解的是杀人凶手竟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而被杀者竟然是他的同学。该校初一年级学生陈志明与刘小乐因锁事发生口角纠纷,陈志明动手打了刘小乐一耳光。恼羞成怒的刘小乐失去理智,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志明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陈志明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当晚,县公安局迅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将刘小乐抓获归案。因刘小乐未成年,一审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

案例五:2006年5月,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和石羊塘派出所联手出击快速反应,侦破一起现行命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阳勇华(男,1989年7月生,在校学生,17岁),使这起因小纠纷引发的在校学生互相斗殴命案成功告破。

5月26日中午,石羊塘镇某学校学生贺军吃完中饭后,返回教室,走到三楼板梯时,不经意的将饭盒内一些水泼向楼下,刚好溅在二楼板梯间的阳勇华身上,阳勇华便到三楼找贺军理论,两人发生纠纷,当时被贺军扇了一记耳光,后被贺军同学廖东升(男,1988年12月生,初三年级学生)等人劝开。阳勇华见自己衣服也被弄脏,又吃了眼前亏,心里忿忿不平。

当天晚上8时许,第二节晚自习下课,阳勇华刚好碰见贺军,他用饭盒盛了一盒水泼在贺军身上,以报白天之仇。贺军也不是省油的灯,于是两人又开始打斗起来,后被围观的学生劝开。当晚9时许,第三节晚自习下课时,贺军纠集同班同学廖东升等6人在学校操场处等待阳勇华,准备好好教训他。当廖东升发现阳勇华过来时,便冲过去,将想逃跑的阳勇华抓住,其他几人冲过来将阳勇华围住,对阳勇华拳打脚踢。阳勇华被打得蹲在地上。这时,突然一声惨叫,廖东升倒在地上,口吐白沫,胸部出血,已经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廖东升系被锐器刺中心脏死亡。

犯罪嫌疑人阳勇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总之,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会造成对国家、社会、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危害,也会造成对自己和家人的危害,代价往往是极其沉重的。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青少年违法犯罪会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自己付出的代价是最为沉重的。很多时候违法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作为青少年,要牢记一句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这些案例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我们一定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只有认识到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仅仅是一步之遥,如果让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必然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实施每一个行为时,一定要冷静思考,想想是不是违法?若违法即止步。法律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保护神。

同学们,聪明的人不是不犯错误,而是不犯大错误。要想不犯大错误,就要学会自我保护,学会拒绝。

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 哪些不良行为容易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呢 问题1. 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自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毒、注射毒品;

(九)其它危害社会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发展延伸就是犯罪。

中度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和诉营业歌舞等场所;

(九)其它严重违背社会的不良行为;

(十)吸烟、酗酒。

轻度不良行为是泛指与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众道德规范相背的一些行为以及心理障碍的总和。 轻度不良行为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对其相关群体及其个人的危害上。

如迟到、早退、讲粗话脏话、穿奇装异服、染发、带首饰、男生留过耳长发、光头、教学区打球、不按时就寝等各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问题

2、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还有什么?

1:平时有不良行为、经常搞恶作剧,有的会发展到有意或无意识地伤害别人。 2:欣赏“哥儿们义气”,与社会上有劣迹的青少年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结“拜把子兄弟”,排位分,喝血酒,干坏事。

3:从冒险、游乐到离家出走、侵犯他人权益到逐渐发展到违法犯罪。 4:从小骄生惯养,在家是小皇帝、小公主,在外称王称霸乃至行凶打人。 5:小偷小摸会发展成盗窃抢劫。

故意损坏财物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日常生活中的故意损坏财物,多出于报复的动机,你对我不义那我就将你的财物损坏,使你生活不好或叫你破破财等。青少年中多出于嫉妒或寻找刺激,而偷偷地把别人的东西损坏。这种行为既损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正身避邪,防微杜渐

大量事实证明,不良行为习惯正是走向违法犯罪的开始。青少年要从小事和日常生活做起,堂堂正正走好人生每一步,坚决摒弃不良行为。

推荐第2篇:法制教育讲稿

法制教育讲稿

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学校安排我和大家谈谈法律。说起法律,我们都很熟悉了,但愿我今天讲的能对同学们在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上有所帮助。

同学们,要做学问,首先要学会“做人”,而懂法守法是“做人”的底线。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其实,青少年违法犯罪都有一个发展的过程。特别是初犯之前,总是有一些明显的外部表现,也就是违法犯罪的征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前期征兆概括起来说主要有: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照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特别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和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和老师恶语顶撞,有时给教师出难题,看笑话;

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反而同情、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有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从注意卫生变为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者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或拉帮结伙聚集在一起斗地主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惹事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同学们,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触犯了法律,就必定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有些同学认为,我们是未成年人,我们有国家、社会、学校的保护。可是,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又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我们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但国家法律法律规定还有其他的惩罚措施,比如给予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规定:“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还规定“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以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再说了,如果因为你的不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你的监护人还要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就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你们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另外,我认为一个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那么,我们怎样才能避免违法犯罪呢?我认为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要“贪”。所谓 “贪”,是指对某种事物欲望总不满足,有很强的物质占有欲。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爱占小便宜、小偷小摸、拾到物品不交。如果这种占有欲膨胀,以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严重危害了社会,那就是犯罪。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侵占罪,以及贪污、受贿等等。因贪而被判刑的人非常之多,小的在我们青少年学生当中、大到高级官员都有,你说成克杰,王怀忠官够大了吧!一个原来是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属国家领导人了,一个是安徽省原副省长,却都因“贪”而葬送了自己的前程。“贪”是万恶之源,同学们切不可等闲视之。

第二,不要“奢”。所谓“奢”是指花费大量钱财,追求享受。如:出手大方,生活奢侈,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住上追求豪华,穿上追求名牌,处处攀比等。一“奢”之下,钱财滚滚出,父母辛辛苦苦挣来的钱被奢得干干净净后怎么办呢?只好孤注一掷:去偷、去抢,以满足自己的奢欲!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奢”比“贪”更可怕,“奢”是温柔之刀,它在无形中致你于死地。去年,某市一中学14岁的初二学生王某应同学李某邀请到家里顽,王某趁李某的父母到卧室打电话之际,将李某残忍杀害。抢走了手机一部、玉手镯一个和三百多元的现金等物。据了解,王某是一个农村孩子,平日里非常老实,对于他抢劫杀人的事实,很多人都感到无法相信。原来,这个王某家庭条件不好,却经常借钱消费,向店铺赊账。王某杀了李某以后,便将拿到的现金、手镯、手机还给店铺抵账。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就在案发前一段时间里,王某在学校里已经开始发生变化了。由于他表现不好,被老师撤去了副班长的职务。而王某家的邻居们也想起了不久前在王某家里发生的一起盗窃事件。后来,法院依法认定王某抢劫罪成立,当庭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2000元。就这样一念之差,毁掉终身幸福。

第三,不要“骄”。“骄”字有二层意思,一是自豪;二是指自高自大、自满、自以为是。对于前者之“骄”,我们要大力提倡和培养。而后者之“骄”,危害极大,染上此“骄”之人往往分不清是非,满足现有的成绩,认为“老子天下第一”。表现在行为上有:拉帮结派、当“大哥”、胆大妄为,大的同学敲诈小的同学,严重的打群架、斗殴,无故殴打或随意追逐他人以及进行流氓活动等等,这些都严重扰乱社会和校园秩序。据我了解,我们学校的学生中带着后者之“骄”的人还比较普遍,因为好多都是独生子女。在这里,我要特别提醒那些具有拉帮派、爱打架、以大欺小、敲诈同学的学生,应及早悬崖勒马,不能继续“骄”下去,否则发展到犯罪,悔之晚矣!如:我校某学生平时狂妄自大,自以为是,不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被学校劝退后走上社会仍不改恶习,无故割断鑫城超市前的宣传条幅,结果被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第四,不要“假”。所谓“假”是指虚伪、不真实。现实生活中,与“假”相关的数不胜数,同学们也可能体会到身边“假”的泛滥,如:假话、假币、假酒、假冒伪劣产品等等,还有照抄作业,考试作弊,言而无信等等。假的东西已经充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所造成的危害涉及到财产、身体健康甚至人的生命。因此我国政府对“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涉及到“假”的犯罪也不少,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罪。在春节联欢晚会上,演员赵本山表演的《卖拐》和《卖车》,讲的是用一副拐杖骗取现金和自行车;一年后将自行车改装成手扶式轮椅骗取他人的现金和手表,其行为实质就是诈骗。再如前一段时间报道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造成10余名婴幼儿死亡和多名大头娃娃的诞生;震惊全国的陕西省宝马假彩票案等等,都是用“假”来坑蒙骗人,到头来害人害己。

第五,不要“黄”。黄即黄色,专指下流、堕落的、淫秽的,特指色情,如黄色书刊、黄色录像、色情服务、色情网络等。色的危害性,古人早有精辟比喻:“色为杀人不痛之刀”。意思是讲一旦染上色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断送自己的性命。同学们正处于青春期,对黄色的东西抵御力较差,要远离这些“精神鸦片”,不然,悔之晚矣。在我校部分学生中就有广泛传看的淫秽色情的“口袋本”以及卡通读物,还有学生正在受网络黄毒的侵害,我非常担心这些人会“中毒身亡”的。

第六,不要“赌”。“赌”即赌博,指用斗地主、乍底等形式,拿财物作赌注比输赢。在我国赌博大多是一般违法行为,如果发展到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和以赌博为业时,那就是犯罪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赌博危害不可小视,由于赌博,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先例不少,还极易引发诸如盗窃、抢劫、杀人等犯罪。马加爵,大家都知道吧?他是云南大学的大学生,在今年2月23日连续杀死四名同学,在海南被公安机关抓住,已经执行死刑了。大家知道他为什么杀人吗?就是因为他与同学一起打牌,同学说他打牌作弊,引起吵架,最终他把自己送上了“断头台”。

第七,不要“毒”。“毒”即毒品:包括鸦片、吗啡、海洛因,还有甲基苯丙胺、大麻、可卡因等,这些物品吸食可麻醉人的精神,使人们丧失意志,数次吸食后就可上瘾成癖,对人体危害非常之大。因此制造、贩卖、吸食毒品均为各国政府所禁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了吸食和注射毒品是一般违法行为外,其他所有的与毒品有关的行为均为犯罪。就拿吸食和注射毒品的一般违法行为来说,它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也要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并对成瘾的吸毒行为规定要予以强制戒毒。现在,还有一种叫摇头丸的毒品,服食之后,摇头如飘仙,食久会上瘾。同学们要提高警惕,谨防误服。总之,我们要珍爱生命,拒绝毒品,千万不要结交坏朋友,千万不要吸食第一口毒!顺便考考同学们:国际禁毒日是哪一天?知道不知道?那是每年的6月26日。

第八,不要“惰”和“散”。“惰”是指懒惰,“散”是指生活散慢,没有规律,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惰”、“散”是一对孪生兄弟。轻的表现为经常迟到、早退、睡懒觉;重的表现为逃学,到街上闲逛,夜不归宿。整天无所事事,只会想心事,就容易闯祸。有的同学甚至认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没有什么关系”,这是极端错误的。俗话说:恶不及不足以灭身。违反了纪律或者有了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一定要及时改正,如果不及时悬崖勒马,就有可能滑向犯罪的深渊。

我知道我们一些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学校和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网吧,就强行向弱小同学“擂肥”;有的同学口出秽语,谩骂他人等等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

同学们,老师们都非常的爱你们。我真诚的希望你们加强自身修养,时时预防违法犯罪念头的产生,遵守学校纪律,奋发向上,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特区、和谐校园、和谐的师生关系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让我们全校师生一起努力,共建平安校园吧!

董育勤 2012年4月17日

推荐第3篇:法制教育讲稿

法制教育讲稿

主讲:刘青松(龙场乡派出所指导员靛山小学法制副校长) 内容

一、案例分析

二、法律常识

三、管制刀具

四、传销

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六、提高警惕防止受骗

一、案例分析

1、2008年9月4日上午11时某餐厅服务员为了准时下班以打扫卫生为名驱赶顾客遭到顾客王某的指责。服务员杨某19岁李某18岁张某20岁一拥而上用凳子、手殴打王某将其头部鼻子和耳部打伤鲜血直流。经伤情鉴定王某为轻微伤。

2、2008年10月24日19时5分某校学生李某把经常携带的一把长36.8厘米的腰刀放在高床上同宿舍的王某因倒水无意碰着床 腰刀掉下刺伤学生赵某后送医院治疗费用307元 经伤情鉴定赵某为轻微伤。经调查李某王某已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王某在倒水前已看见腰刀。

3、2007年4月8日22时嵩明县公安局嵩阳派出所接到一匿名电话报称“在嵩阳镇丰登小区A幢有一伙外地人有男有女大约有40至50人在此已住两个多月了不知是做什么的请出警检查”经查该团伙成员每天只学习一上午入会人员每人先交3千元每发展1名会员可得1千元。主要骨干员已逃派出所缴获赃款8千元。

4、2009年9月27日上午11时40分杨林开发区一工厂内孙某和李某住在同一宿舍李某没有钱用问孙某借200元孙某从钱包抽200元给李某并把钱包丢在床上就去洗澡李某打开孙某钱包拿走信用卡从银行取走现金1490元。

二、法律常识守法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活动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的要求。违法是以守法相对称的概念通常是指一切不符合现行法律所要求的超出现行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以外的活动。违法由特定的因素所构成一违法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二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三违法必须是行为者出于故意和过失是行为人有主观方面的过错四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人。法律常识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离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法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法律常识盗窃行为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欧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法律常识寻衅滋事罪是指有下列寻衅滋事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1、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的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刺激等不健康目的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往往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以上均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一匕首带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二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的用具。三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四其他相类似的单刀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种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五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种单刃双刃和多刃。管制刀具管制刀具

四、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的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弁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稳定的行为。传销步入传销组织的一般现象1由熟人打电话等方式通知到某地打工或者做生意很好赚钱。2由熟人的领导带着在传销地游玩请你吃喝。3讲一些经济政策如何赚钱。外面人称洗脑。4组织成员分为上线和下线。5限制行动范为并有人尾随看管。6用各种方法骗家属亲朋汇款到指定帐户。如果你步入传销组织一定要想办法离开或者看准机会打电话或者跑入最近的派出所寻求保护。传销传销传销传销法律责任1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处罚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2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月日11月1日起实施。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指轻微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不良行为是消极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不良行为的恶性发展可能导致犯罪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一旷课逃学二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三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四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五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六盗窃财物、故意毁坏财物七赌博或变相赌博八观看、收听阅读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书刊等九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十吸烟酗酒十一其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六、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共六章有119条。处罚的种类有行政拘留罚款警告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和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七、提高警惕防止受骗近年来我县连续发生针对中老年人特别是妇女的诈骗案件其诈骗手段不断翻新受骗数额不断增多作案形式呈现智能化组织化职业化流窜化等特点被骗金额一般在千元至数万元之间有的甚至在十万元以上给受害人造成了极大的财产损失和心理伤害。此类案件都是结伙流窜作案防范打击难度大以往经过大力打击虽然得到一定遏制但近期此类案件发案又有上升趋势。骗子作案时一般是由一名骗子扮演外地人与受害人搭话声称要找粮食市场生猪市场“神医”住处等地点以问路为借口请求受害人带路甚至许诺要给受害人带路费。随后其他骗子先后参加进来分别扮演银行税务工商政府等部门工作人员在交谈过程中引出兑换“外币”神医神仙消灾

七、提高警惕防止受骗避祸购买金元宝夜明珠牛黄、猪砂等话题利用受害者贪财迷信等心理引诱受害人尽其参与其中最后把钱交给骗子等发现受骗骗子已无踪影。为防止受骗民警提醒你牢记不要随便和陌生人搭话更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不要贪财更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千万不要兑换外币不要购买金元宝夜明珠牛黄猪砂等稀有物品不要与陌生人做任何没有把握的交易手机短信中奖汽车退税不存在网络购物要小心专利转让别轻信不要相信迷信天上本来没有什么救苦救难消灾避祸的所谓神医和神仙家中现金贵重物品存折密码要妥善保管。总之不要随便相信陌生人不信迷信不贪财不要相信天上掉馅

七、提高警惕防止受骗饼为人做事小心谨慎骗子就无缝可钻。最近在我辖区有人以推销学习用品骗取学生钱财的事情发生从法律角度讲我认为是一种买卖合同的一种纠纷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而合同的订立是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卖物人利用学生思想单纯容易相信人的特点而学生又没有时间清点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的情况进行骗钱。

七、提高警惕防止受骗有一妇女手提包被偷里面有手机、银行卡、钱包等。20分钟后她打通了老公的电话告诉自己被偷的事。老公惊呼“啊我刚才收到你的短信问咱家银行卡的密码我立马就回了”他们赶到银行时被告知里面所有的钱都已被提走。小偷通过用偷来的手机发送短信给“亲爱的老公”而获取了密码然后在短短20分钟内把钱取走了。提醒不要在手机通讯录中暴露自己与联系人的关系忌用“家电”、“老公”、“爸妈”等称呼。一律用名字字越少越安全。提高警惕防止受骗建行一同志转述: 某日经过一栋大楼门口门口有一提款机。有一个老伯一直看着我走过他身边突然叫住我他说他不识字拿一张银行卡要我帮他在大楼门口的自动提款机取钱。我回答我无法帮你取叫警卫帮你。结果他就回答我说不用了继续找其他路人帮他取钱。同学们要记住---取款机安装有摄影机。万一这张银行卡是偷来的帮他领钱会在提款机留下录像绝对会让你百口莫辩显然这是诈骗集团在找替身了 骗案层出不穷一不小心就会踏入陷阱 令人防不胜防提醒各位同学在外多加小心提高警惕防止受骗四川某高校有一大学女生去参加星期六晚上的网友聚会。她觉得很快乐喝了很多酒这时有个穿着暴露的年轻帅哥坐在了她的前面。在男孩的百般调情挑逗下该女生终于按耐不住答应与这个帅哥去了家附近酒店并开了个间豪华包间。房间里该女生喝了些酒慢慢地她开始觉得不清醒几分钟后便睡着了。当该女生再次醒来时发现自己全身赤裸地躺在浴缸中而且浴缸里满满的都是冰水。浴池旁边有张纸条上面赫然用红字写著“打120否则你会死她自己的手机也在纸条旁边。她拨打了。并向医生说明自己目前的情况。提高警惕防止受骗医生建议她检查自己的背部结果她发现有两条九寸长的割伤口在背部下方医生要她马上躺回满是冰水的浴缸告诉她不要动马上会有急救队来找她。原来她的肾脏被偷了那两条口就是取出她的肾脏时留下的在黑市里1对肾脏价值30万元法医判断被害人所喝的酒中可能不只是单纯的迷幻药还有大量麻醉剂而冰也起到了镇痛效果所以被害人暂时不会感觉到疼痛。该女生在医院里在等待肾脏捐赠无果后死亡。警察忠告大家这种新的犯罪正在发生并且以女性和男生旅游者学生为目标。犯罪组织很有规模并且有训练有素的人员。这犯罪行为正发生在绝大多数的主要城市。请同学们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提高防范意识。谢谢大家!

推荐第4篇:法制教育讲稿

价值观错位,个人主义至上,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匮乏,让不少青少年误入歧途甚至走向犯罪,凸显了家庭、学校与社会法制教育之殇。当人们还在研究着“80后”的犯罪心理时,“90后”的稚嫩面孔已经开始频繁出现在刑事审判法庭上,并呈现出犯罪率上扬的趋势。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2、逞强好胜心理。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以本案看,不仅抢走了两位受害学生身上的200元现金,而且使两位学生身体受到伤害,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两被告人就是肆意非法抢劫两位受害学生的钱,来满足自己的贪欲。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岁不满,达到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

《刑法》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A、入户抢劫;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D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E、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F、冒充军警抢劫;G、持抢抢劫;H、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怎样做一个守法的好学生2有不少青少年正是由于不良交往,受到不良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例如,学生吴海川,初中毕业后未考上高中,本想去当兵的,但自从在舞厅跳舞时认识了曾犯过盗窃罪的罗阳后,一来二去,二人搞得火热,罗阳便向吴海川大谈“盗经”,说作案时如何刺激,如何过瘾,最终吴海川在罗阳的教唆下走上了盗窃犯罪道路。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吴海川有期徒刑八年,吴海川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二、怎样做一个守法的好学生2其次是改掉不良生活习惯。这些坏习惯虽然不容易直接导致同学们违法犯罪,但是可以间接导致其他人对青少年致害引发的民事或刑事案件。同学们一般应当注意改掉生活学习散漫、拖拉、起居无常、暴饮暴食、不讲卫生、打骂他人、损人利己、攀比吃穿、吃零食等不良生活习惯。

第三要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上好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

同学们:立志是事业的大门,信心是事业的立足点。勤奋可以点燃天才的火花。天涯无处不芳草,不信东风唤不回。我们要学习毛泽东主席从小就有“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水击三千里”的超学志向。在学习上要有古人的“头悬梁,锥刺股”“凿壁偷光”的精神。要学习奥运健儿、航天英雄的拼搏精神。马志远讲过:“在科学的道路上没有平坦的大路可走,只有在那崎岖不平的道上,才能达到光辉的顶点。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遵纪守法,做一个勤奋好学的好学生。

推荐第5篇:法制教育讲稿

各位同学,老师:大家好!

今天有这样一个宝贵的机会,面对这么多年轻而充满朝气、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面孔,真的非常荣幸。我今天的讲解,共分两个部分:我想向同学们提一个问题:你知道当今世界有哪几大公害吗?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吸毒贩毒、环境污染已经毫无疑问地被列为社会两大公害。那么你知道第三大公害是什么吗?青少年犯罪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 今天我讲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成为社会公害。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括“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青少年犯罪是当今最普遍、最严峻的问题之一。近几年来,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世界各国均形成了儿罪低龄化的趋势。25岁以下的青少年是儿罪大军的主体。无论是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处在发展中的国家,大都面临青少年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80%,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突发性和随意性。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心理上、生理上都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很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心理和情绪上的变化复杂,极不稳定。精力旺盛,理性意志薄弱,逞强好胜心切,很容易偏激、任性,为所欲为,稍有诱因,一触即发。他们的犯罪动机有时十分简单,一般没有预谋也是一种很简单很迅速的预谋,多属一时感怀冲动,有的是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寻求刺激。这种激情式的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比较常见。如大家都知道的马家爵,这三个字差不多已经成了杀人狂魔的代名词。实际上马家爵并非天生就坏,他也有过艰难的童年,有过贫困的生活,有过刻苦读书的时期,也有过理想和追求。但哪怕他上了大学,他的心理仍然是不成熟的,不健全的。那种偏激、自卑的心理,一与外部因素发生冲突,就产生了疯狂的犯罪。

2、以侵犯财产犯罪为主。当前,受社会上一部分富裕起来的人的“潇洒”消费的影响,部分青少年产生了强烈的畸形的物质消费欲望,盲目追求享乐,当通过正当渠道不能满足欲望时,往往通过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手段来获取。这类案件中,抢劫案占了很大的比重。从一些发生在校园内外的抢劫案来看,大都是高年级的学生抢劫低年级的学生,如中专生抢中学生,中学生抢小学生,社会上的闲散青少年抢校园里的青少年学生,也就是说辍学的抢上学的。大都是使用轻微的暴力,抢劫少量的财物,一次得逞,频频作案。所以处理这类案件,有时也感到很棘手。因为法律规定,抢劫三次以上就算多次,量刑就在十年以上至死刑。而有的人多次抢劫的财物加起来也不过十几、二十元钱而已。

3、团伙犯罪居多。青少年犯罪是三五成群、七八成伙地共同作案。这一方面是,对青少年而言,由于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互相挑动,互相依存,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另一方面,青少年渴望被同龄人关注的心理。在独生子女的家庭里,在学习压力巨大的学校里都无法得以完全的满足,于是他们转向社会,和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交往,结成小团体。这种小团体化的不良现象往往就是团体化犯罪的前身,如果加上

某种人为化的组织,最后演变为青少年犯罪黑帮。所以在校青少年学生如果和有前科有劣迹的社会闲散青少年或其它有犯罪倾向的闲散人员交往过密,很容易被教唆和引诱,最后滑入犯罪的深渊。

4、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发展。在犯罪手段上,青少年犯罪越来越趋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犯罪手段残忍,情节较为严重,而且不计后果。在很大程度上,这是青少年模仿的结果,也是社会不良文化影响的结果。一段时间以来,低级、庸俗的文化腐蚀青少年的灵魂。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武打凶杀、暴力血腥、淫秽色情及其它有损于青少年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相当一部分缺乏分析和抵制能力的青少年,一旦接受不良文化影响,便会很快堕落,难以自拔。因为青少年可塑性大,虽有一定的辩别是非、控制行为的能力,但自控力非常脆弱。在一定内外素作用下,很容易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趋势,也同样引起人们的忧虑。如前不久电视台报道了一起入室凶杀抢劫案,一个刚满14岁还在读初中的陈姓少年,因为羡慕同学有随身听,而自己却家境贫寒,家里买不起这个东西,经过周密的计划,于深夜潜入邻居家,趁邻居睡觉之机,残忍地杀死了邻居,抢劫了现金200多元,并且仿造现场。事后用这200多元买了一个随身听,还若无其事地去上学。案件破获后,当地的人都感到震惊。人们不相信这个平时看上去十分老实本份的少年,会干出这样的事。而从他本人的陈述中得知,他正上受了一港台暴力、武打电视电影的影响,他的作案手法都是从里面学到的。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形成是多种复杂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社会特点决定了他们内在动因上的不稳定性和外在诱因上的易受感染性。但我认为更多的,还是主观上的原因,是青少年自身的原因。由于青少年心理结构不成熟、不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肤浅、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一方面,自已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与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另一方面,青少年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独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低下,容易被表面现象所困扰,被复杂现象所迷惑,加上自身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好胜心,易冲动而不理性的个性特征,常常在已经作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家人和其他人的劝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犯罪;或是自己能够察觉自身的行为欠妥,但在“哥们意气”、“两肋插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片面思想的支配下,感情用事、意气用事,不计后果,将错就错。如一些青少年片面认为,一个混社会、混“江湖”的人,游手好闲,很潇洒、很神气,要吃有吃,要喝有喝。由于分析判断能力的相对低下,他们就会产生单纯的羡慕和模仿心理,最后的结局大都是滑向犯罪的深渊。 以上所介绍的只是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的一些特点和原因。因为时间关系,在这里不再展开来讲。

第二个问题青少年网络犯罪谈到青少年犯罪,没有理由不谈到青少年网络犯罪。因为我们可能有不少的同学上过网,有的甚至对网络到了痴迷的程度。所以我想把这方面的内容作一个单独的部分来讲一讲。什么是青少年犯罪?目前法律界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定义。就我的理解,上网青少年以网络为犯罪诱因,以互联网为犯罪手段、犯罪地点在网吧场所和所有与网络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犯罪行为,都可以称之为青少年网络犯罪。 请听下面这几个案例: 案例之一:痴迷暴力游戏,刀捅身边人。去年3月11日晚,16岁的少年胡某在网吧里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胡某旁边的一名同龄的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半尺长的尖刀,捅向受害人的胸口 ,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而胡某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现场,胡某才惊醒:“我是不是杀死了人,会不会坐牢?”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胡某沉迷在血腥的暴力游戏中,已经失去理智,分不清虚拟网络和现实世界了。 案例之二:网上起争斗,网下来报复。也是去年3月的一个晚上,某县一个网吧发生一起数十名青少年持械打斗的寻衅滋事案件,其中职校生黄某被打成重伤,奄奄一息,他的两名同学一人小腿骨折,另一个手臂多处挫伤,对方也有几名轻伤。当天晚上,黄某与两名同学在网吧玩网络游戏《反恐精英》,他们的游戏角包与一网名为“孤独龙”的玩家在网上遭遇并进行了激烈的战斗,双方一边战斗,还一边在网上互发短消息进行语言攻击,无意中,黄某将自己所在的网吧告知了对方。对方在游戏被击败后,勾结七八名社会闲散青少年,携带木棒铁棍赶到黄某所在的网吧,双方大打出手,导致两败俱伤。 案例之三:上网相勾结,下网去打劫。某市公安局刑警队接到一男青年许某的报案,称其在网吧上网时,结识了一个网名叫“诱惑”的17岁女网友,并相约到一个网吧见面。当两个人见面后,诱惑”谎称自己回家取衣服,将许某骗到市郊一座桥边,由埋伏在此的一名男青年实施抢劫,抢走其一部手机和400余元现金。几天以后,刑警他又连续接到多起类似报案。所不同的是,实施抢劫的男青年变成了4个人。同年3月13日上午,办案民警经过周密部署,将这一团伙一网打尽。经查,这4男1女去年8月开始在网上纠合在一起,年龄大多十七八岁,最大的21岁。他们先由胡某以“诱惑”“蓝色妖姬”等很具挑逗性的网名和男网友聊天,再将受害人骗至一些偏僻处实施抢劫、敲诈。据统计,到案发时,这一团伙共涉嫌实施抢、盗、诈等案件20余起,涉案案值6万余元。案例之四:游戏失宝物,见面捅刀子,也是在去年的一天,某地区一个痴迷网络游戏的中学生在上网中突然发现他的游戏宝物被盗,游戏中积累的百万虚拟货币被花得精光。不久,他在游戏交易广场发现一名玩家正在拍卖各种装备,其中就有他所独有的宝物。经过一番试探后,他认定对方就是偷他宝物的那个贼,便化名向其购买装备,约定在某网吧内见面。见面后,这名中学生极度愤怒,见对方转身要走,便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对方,致对方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我举这些例子的目的,是想说明,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这一新型媒体的飞速发展,青少年的生活、生长环境,学习娱乐方式,甚至包括思维方式、情感理念、价值取向、道德标准、行为习惯等等,都在发生着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可以说,互联网的发展,正如一股浩浩荡荡、扑

面而来的洪流,既显示了当今科技进步的强大动力,同时也夹带着污泥浊水、沉渣浮泛,一些缺乏方向感的青少年在物质准备不充分、心理准备不成熟的情况下,急不可带地投身其中,结果网络不但吞没了他们求知的心智和原本善良的情感,也吞噬了他们得来不易的金钱和宝贵的青春时光,极少数的甚至还在互联网的各种诱因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失去了生命和自由。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03年发生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尹某等7人(14周岁至17岁),原是中学在校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纠集向某等人向同学下手敲诈钱,一天,他在该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尹某等人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的有五元钱给了尹某。尹某等人以为找到了搞钱的好方法,胆子越来越大,便想到对学生在上学的路上敲诈钱,并以殴打相威胁,后7人被全部抓获,该案破获后,找了他们当中的一些被抢的同学去取证,有些同学应该还记的,其中有被敲3元和5元的,甚至一元的。但从法律的角度讲,尹某等7人以暴力想威胁的方法抢走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看样子劫罪,尽管年龄不大,但已满14周岁,该案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3年不等。 在座的各位同学对网络一定不会陌生,据一些统计资料表明,90%的青少年上网是玩网络游,其余是网是聊天和浏览不健康的网站,这其中未成年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成为网络游的主体;80%的少年犯罪案件与网络游戏存在关联,网络游戏成为他们违法犯罪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因。青少年网络犯罪主要有这么四个原因:

1、网站复杂,内容混乱,严重腐蚀了青少年的心灵。互联网上80%的游戏软件来自境外,多数网络游戏都是以扮演角色相砍为主,充斥着暴力、欺诈、色情等内容,让青少年沉迷其中不能自拔,如同吸上了“电子海洛因”,通宵达旦,夜不归宿,不仅荒废了学业,损害了健康,而且使他们中的一些人世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的错位,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一名拦路抢劫的中学生在警方抓获后,是这样表述他当时的心理状态的:“当时我已经玩了五个小时的格斗类游戏了,处于高度地亢奋中,脑子里都是打啊、杀啊。身上没钱了还想玩。我已分不清游戏和现实了,一走出网吧,正看到一个单身女青年路过。就了上去,还是打、杀、抢……”。透视网络酿造成青少年违法的系列案件,不难发现:不少网络游戏存在暴力、欺诈、赌博、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倾向。如在作战格斗类游戏中,两方或者多方对垒,以消灭对方的目的,血腥、暴力的画画频频出现,这对青少年的价值观、道德观有着潜移默化的负面影响,性情容易变得焦虑和冲动,特别是囊中羞涩时,一些自我控制能力差的青少年,就会不自地产生去偷、去抢、去骗的念头。

2、网吧的经营、管理不规范,使犯罪的发生有了适宜的土壤。一方面,网吧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不惜违反规定,专门在学校周围设立网吧,吸引在校生上网或者接纳通宵经营,帮助孩子逃避学校管理和家长追查,对发生在网吧内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听之任之,甚至纵容、包庇,客观上为犯罪的发生提供了场所。另一方面,有关职能部门得就为阵,对网吧的管理存在漏洞,为违规网吧的无证经营的“黑网吧”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3、青少年

成长过程中缺乏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是网络犯罪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由于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存在的矛盾难以解决,一些学校重智育、轻德育,重课堂教育、轻社会实践,重校内教育、轻校外教育的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内容健康向上,形成丰富多样,对青少年学生感觉学习单调乏味,而一些对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负有责任的社会单位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在业余时间空虚无聊,流入网吧,受到毒害。

4、青少年自身的原因。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和世界观、人生观形成阶段,涉世不深,易冲动,缺乏理智,自我约束能力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一旦受到来自外界不良、文化和社会丑恶现象的影响,容易在理想、信念上产生动摇,好逸恶劳、爱慕虚荣、过份追求物质享受、容易沉迷于暴力、色情等感官刺激的缺点充分暴露出来,只图一时满足,盲目冲动,不计后果,以致走上犯罪道路。那么究竟是哪些未成年人痴迷于网络呢?近两年来,一直致力于帮助和挽救上网成瘾孩子的华中师范大学陶宏开教授分析有三种人:第一种是兴趣和爱好很单一,或是没有其它兴趣和爱好的孩子,在网络游戏中忽然找到了自己的位置,找到了一个消磨时间的好去处,从而痴迷其中,上网成瘾;第二种是有许多学习比较差的学生会因为得不到别人的承认而沉迷于网络。他们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当中体会不到学习成功的东趣,而上网打游戏,可以获得虚拟奖励,自我得到肯定,宣泄学习不成功带来的压抑;第三种是由于人际关系不好,希望上网逃避现实。许多学生虽然成绩不错,可是性格内向、猜忌心强,而且小心眼,碰到问题时没能得到及时解决就浑迷于网络,学习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说到这里,我得表明一下我的态度。我并不是一个网络反对者。那么作为一个过来人,我对网络的看待是,我认为网络是用现代最强大的科技手段将各种五花八门的资讯汇聚起来的一个载体;网络是现实世界的一个虚拟的幻想,真与假、美与丑、善与恶都能在这里得到淋漓的体现;网络是一个没有块门的不夜之城,不论男女才能少都可以戴着面具,披着一件马甲进出,没有人知道电脑背后是一条沟;网络是一个混乱的丛林,道路纵横,机关重重,有明媚的风光,也有黑暗的陷阱。网络本质上是一个成人社会的反映,它离我们是如此之近,只要打开电脑,它就会暴露无遗地呈现在你的面前,唾手可得。这正是网络的巨大诱惑性。而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如果没有大人的帮助,如果擅自地过早地进入这个虚拟的成人世界,肯定会迷失其中,身受其害,而如果到了痴迷的地步,肯定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归根结底,而网络只是一个工具,不是一个玩具,正如陶宏开教授所言:“电脑是一种工具,是给我们用的,而不是玩的;学会用的人是聪明人,只会玩的人则是愚蠢的”。也就是说,我们并不一味顾反对青少年上网,并不反对他们用电脑和网络作为工具来获取知识,但我们反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痴迷网络,痴迷游戏和聊天,久而久之上网成瘾。所以我们说网络是犯罪,其实,罪不在网络,而在于我信对于网络的痴迷心态。 我们这个世界,从来就充满了各种各样的诱惑。面对网络的诱惑和其它随时可能发生的诱惑,我们青少年如何把握自己,如何选择正确的道路,这是一个考验意志的过程,是一个磨炼性格的过程,是一个认识自我的过程,也是一个塑造人生的过程。人生重要的不是所站的位置,而是所朝的方向!我相信,在我们聪明的同学门面前,

没有什么诱惑是不能抵制的,没有什么弱点是不能克服的,没有什么习惯是不能改变的!因为,所有的胜利,与征服自己的胜利比起来,都是微不足道的,所有的失败,与失去自己的失败比起来,更是微不足道的!因为我们坚强! 在这里对那些痴迷于网络的同学门讲一声,醒醒了,同学们,虚拟的网络不是你精神的家园!丰富多彩的现实才是你们要学习、生活、奋斗的世界! 讲到这里,我又想起了那些触犯法律的青少年,这使我们今天的话题变得如此沉重。不管怎么样,我们这个世界毕竟是美好的,走上歧途的青少年毕竟是极少数,极少数。人生的路固然漫长,但最关键的时刻只有几步。美国作家欧·享利的一篇小说,叫做《我们所选择的道路》,讲一个叫鲨鱼多德森的人,想到纽约寻找发展的机会,在一个三岔路口,他不知道该走哪条路,琢磨了半个小时,选择了左边那条道路,他流浪到西部,在那条路上,他结识了两个同伴,干起了杀人越货的勾当,在一次抢劫中,一个同伴被警察打死,在逃跑途中,为了灭口,他又残杀了另一个同伴。他就这样成了一个杀人不眨眼的强盗。几年以后,多德森在回忆当初在那个三岔路口所面临的选择时,竟突发奇想:“如果当初我选择了右边条道路,那么我会不会变成另一种人呢?”当然,生活不存在假设。在人生的三岔路口,我们只能选择一次。同学们,让我们在每一个关键时期都能把握好自己的脚步,把握好前进的方向,等待我们的,将是美好的希望和远大的前程!

最后,祝每一个同学学业有成,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谢谢大家!

推荐第6篇:法制教育讲稿

法制教育讲稿--青少年与违法犯罪

来龙派出所指导员:徐其虎

同学们: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核心毛泽东说:\"你们青年人朝气蓬勃、好像早上

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由此可见,青少年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所处历史地位的重要性。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核心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强调指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要十分重视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党和政府历来极为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培养,我们青少年的主流是好的,是大有希望的一代。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

(一)\"双抢\"案件比较突出。

1、2001年,一度时期夜间抢劫、抢夺案件十分猖獗,仅10-11月,就连续发生二十多起,尾随妇女拖包包,在商场,在家的楼梯口,趁人不备,拖起就跑,如果被事主发现后,就施用暴力转化为抢劫,这些案件的连续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经过艰苦的工作,破案后发现,这是一起由六个青少年组成了犯罪团伙,大的17岁,小的15岁、他们不计后果,疯狂抢劫、抢夺。

2、2002年6-7月,有个骑摩托车的一个犯罪团伙,共9个

人。均系20岁以下的青年,他们晚上骑车疯狂抢劫抢夺数次,致使一些受害群众身体健康受到侵害,财物被抢走,弄得群众夜间不敢外出行走。

3、2002年10月9日晚,某村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一男一女被一伙人用菜刀砍死砍伤各一人,将财物劫走。破案后,四名犯罪分子均系青年人,两名17岁,两名2l岁。这些青年人不计后果,先砍死,后抢劫。

(二)、盗窃案件突出。近年来,青少年盗窃财物的案件较为突出;

1、前面所讲的抢劫杀人案的四名犯罪分子,均系盗窃惯犯,送少管所后结成的团伙。2000年曾经大肆撬门入室进行盗窃。

2、一度时期摩托车盗案突出,其中有50%的涉案人员,均系社会青年或者是青少年学生。

3、2002年,有几名青少年、多次偷邻居、亲属及家人,危害四邻。

4、一些青少年结伙流窜盗窃他人财物。2002年度,我所先后捉获二十名青少年学生偷窃自行车,摩托车,撬门入室,混进屋内盗窃财物的违法人员。

(三)、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案件时有发生。

青少年哥们义气,争强好胜,不分青红皂白,往往为一些小事,大打出手。这类案件一是发生在学校及周边,影响教学秩序;二是发生在街头巷尾、打死打伤,造成严重后果。

(四)、卖淫案件时有发生。

一些少女或受骗上当或金钱诱惑涉入社会、卡厅、夜总会、休闲中心等场所内进行卖淫活动。查获的案件中,小的仅15岁,如:2002年查获的两个中学生,就是被利用上当坠落成娼。一个不法人员30多岁,利用学生上夜自习的机会,主动送女生上学,还采取给钱的办法,接近女生,使学生失身后卖淫为娼。

(五)、传播淫秽录相、书刊,图片等物品。在青少年违法案件的背后,有

三、五个一起观看淫秽物品,传看淫秽书刊、图片的过程,逐步沦为违法犯罪者。

(六)、一些青少年有学不上,到处游荡,夜不归宿,进游戏室,进录相厅,露宿公园及公路边,逐步沦为违法犯罪者。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一)、客观方面的原因。

1、受不健康音像制品和书刊的毒害。这些年来,一些宣扬淫秽、勒、凶杀、恐怖内容的音像制品和书刊大量充斥社会。未成年人好奇、爱动、好摹仿思想免疫力又极差,看后往往盲目摹仿。如:一些未成年人刺字、刺图案、纹身、称哥道弟,为兄弟哥们偷,扒、抢、斗殴,甚至建立帮派等,这些情况在我们身上有反映。

2、受家庭影响。

①、家庭庞爱。望子成龙,表现在教育方法不对,个别家长喜欢听奉成娃儿表现好、赞扬的语言,如果听说孩子读书不得行,表现不好,采取动不动就打骂等,恨铁不成钢的过激做法。或者父母虚荣心

强,不顾孩子的能力,要求过高。

②、个别父母忙于经济建设,把孩子交给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或交给学校就完事。只重孩子结果,不重孩子教育的过程。

③、家庭不良影响,有的家庭夫妻不和经常打架、吵架乃至离婚,有的家庭本身就靠偷摸过日子、靠诈骗钱财过日子,这些不良影响,直接影响下一代。

3、学校个别教师教育方法简单

①、对差生或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关心,采取逼学生出学校回家,使学生得不到应有的教育。

②、对学生在校外的情况心中无数,与家长联系、配合不密切,造成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失控。

(二)主观方面的原因

1、青少年时期是一个逐渐走向成熟的过程。易于吸收各种事物。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未成熟,没有正确的是非观念,没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其犯罪往往胆大妄为,不计后果,如:10月9日晚,赵洪等人抢劫杀人就是这样,先砍倒再抢。

2、经不起挫折。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往往读书不得行,表现不好,产生厌学情绪。不知不觉产生逃学现象,步入社会大染缸,往往受坏人利用,受教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①、免费给毒品,吸毒成瘾后为了毒资,偷,扒、抢,女的就沦为娼妓。

②、采取关心、找工作、谈对象等方法骗取信任,逼入困境、让

你违法犯罪。

③、鸡朋狗友、狼狈为奸,或者说臭味相投,这些人不加强自身世界观的改造,不顾学校老师、家长及社会的教育,沦为犯罪分子。

3、不善于用法律保护自己,以牙还牙、由受害人变成犯罪分子。面对伤害、委屈,一是要学会忍让、相互理解。对于小纠纷,可以通过赔礼道歉解决的,就应相互理解。二是要善于通过调解、公安、司法等办法解决,要正确运用法律,找相应的组织解决,如果以牙还牙,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4、性格。从小要培养自己适应社会的性格。人本身就在社会中生存,相互依靠,当然也会有矛盾,人都是在社会中生存,都是在矛盾中生存,就应当学会如何与人相处。个别人就是因为性格不好,孤僻,遇事不能解,导致自己身心健康受到影响,动择打人,报复,乃至采取过激行为,制造恐怖事件等,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5、不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懂法。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国家都有一定的行为规范,规定可以做和不可以做,应当做,不应当做。在社会治安上,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就构成违法犯罪、因此,不学法就不能很好地遵守法律。如:别人欠我的帐,他不还,我就把他绑起来,不拿钱就不放人,就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如果他扪伤了,就构成了伤害罪。

三、怎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一)、预防青少年犯罪、特别是在校学生犯罪与社会环境影响,学校教育,家庭环境和教育方法密切相关,一是优化社会环境,

从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抓起。二是从多方面对家长进行教育和培训,使家长认识到,子女是国家的财富,而不是私人\"财产\"。

(二)、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应当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首先要懂法,知道那些行为是对的,哪些行为是禁止的,是违法的,增强法制观念。二是要守法,善于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用法律来约束自己,模范遵守法律。三是要善于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当自己受到侵害时,要寻求支持和保护,不能离开法律来处理。

(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十六大精神,展望未来,认清我们的发展的社会,看到美好的未来。

(四)、针对青少年生理特点。在社会生活中,交友要慎重,前面我们谈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跟好人,学好人,跟到私箱子学假神。平时,我们都知道,同学之间往来,本来是很正常的,但有的家长,就要看你跟哪类同学来往,表现好的、家长就热情一些,表现不好的,家长就不满意,甚至禁止来往,这就说明这一点。

(五)、积极参加集体有益的健康活动,树立热爱集体的思想,同时,培训自己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能力,这就要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以及社会的一些有益活动,增强集体主义思想。

同学们,我的发言结束了,谢谢大家!谢谢!

二00七年四月

推荐第7篇:法制教育讲稿

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法制宣传讲稿 湖滨派出所教导员 王炜 2012年12月3日

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主要和大家谈谈交通法律法规。 在你们身上寄托着父母、老师和祖国的希望,希望你们成为栋梁之才。然而,有的花还没开放就凋谢了,这是为什么?这是因为有些同学忘了“安全”两字,我以学生交通安全为主向同学们谈谈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在这里我呼吁“同学们,遵守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一、骇人听闻的故事

某城区有一位叫小东(化名)的同学,在学校品学兼优,在家中孝敬父母,以优异的成绩考取某中学重点班。然而当年春节坐父亲私家车时,由于没有系安全带,在市中心立交桥下,遇到紧急情况,被抛出车外,当场气绝身亡。听到这里你一定会说好悲惨啊!这都是忘记交通法规所造成的悲剧,像这样血淋淋的教训数不胜数。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城市已变得越来越美丽,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误解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院景时,能下感

到痛心疾首吗?有一位母亲天天在晚上9点,在她家门口的公路旁等候她那中学上晚自习的孩子。有一天雨夜,她看着孩子活泼俏丽的身影出现在公路上。她像往常一样,正想高兴地前去迎接,不料一辆汽车飞驰而过,冲向了她的孩子,惊恐的母亲呆住了,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孩子倒在了血泊中……一个刚到花季的生命凋谢了,一位慈爱的母亲从此疯了。她陷入了深深自责和无尽的痛苦之中,思念和悲痛严重地扰乱了她的心智。她天天守候在那里,固执地等待她那永远不回来的孩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而导致悲剧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任务相当紧迫。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我们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为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1996年2月,教育部、公安部等委联合发出通知,把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制度,敦促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每个同学都要牢记交通法规,更要记住通安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千万不能疏忽大意。

二、险象环生的场面

有同学会说,交通安全与我们关系不大,有这么严重吗?我今天就和同学们谈谈我们身边的一些事例吧!放学了,某学校小明和小红骑着自行车往家奔去,过马路时,在

斑马线上疾驰而过(他不懂得骑自行车过斑马线也要下车);小刚在上学的时候,由于下雨,撑着伞骑着车向学校走去;明明家里离学校较远,看到一辆小货车,慢了下来,便擅自爬了上去……同学们我刚才列举的事例,有哪些同学能知道他们错在哪里?有哪些危害?

遵守交通法规是多么重要!生命是多么的珍贵!为什么在我们身边会出现这么多与交通法规背道而驰的现象呢?这些同学们的法律法规意识不强,视法规为儿戏,有些同学甚至不懂交通法规。到头来受害的是你们自己、家长、亲人。

红灯短暂而生命生久,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在此,我向全体师生出倡议:

1.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当我们过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记得有一个故事。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老者连连摇头。学者们纷纷叹息: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这时一个巨浪花打来,小船被掀翻了,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学者们异口同声地说不会。老者叹口气说:“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

生命。”虽然这只是一个故事,但其中蕴含的哲理却耐人寻味。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孩子、学子、工人、知识分子,人民公仆……无论咿呀学语,还是学富五车,无论幼小纤弱,还是身强力壮,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驻识,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发生。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靠近了一步。我所列举的险象环生的场面也就荡然无存了。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三、隐行杀手的背后

道路越好走,汽车量越增加,交通越发达事故发生频率越高。我们国家已逐步向小康社会迈进,逐步成为轮子上的国家。我们城市的汽车拥有量每年在成倍地增加,这都成为隐形杀手的潜在温床。因此我看到一汽轿车公司宣布汽车年产量达到100万辆时,我的第一反应却不是兴奋,而是在想,得尽快加强产通安全的教育,以使人们的意识、行为等到跟上汽车时代的发展。

俗话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当汽车经济为人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发挥越来越大作用的时候,交通安全问题愈发凸显出来。在我国,包括我们岳阳,交通安全问题已成为随时

威胁人类的“隐性杀手”。一项统计表明,在十四岁以下少年儿童中,交通事故成了花季少年的“第一杀手”。而在另一项调查中,80%的少年儿童安全问题可以通过教育和必要的措施得以预防。显然,我国的交通安全教育,远远跟不上汽车时代的快速发展。关注生命首先要关注交通安全,当你坐车时发现驾驶员饮酒了或在接听手机等你能视而不见吗?你应该有这个义务去制止。交通事故分析表明,正是由于司机的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导致车祸频繁发生。因此,驾驶员肇事依然是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主因。值得注意的是,大量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行为并没有因为汽车时代的到来有所改变,他们依然故我,无视交通规章。与成人相比尤为严重的是,儿童青少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同样淡漠,相关知识匮乏,缺少我保护意识。往往“少年不识愁滋味”,十分看轻自己的生命。面对死亡可以毫不畏惧、甚至不知避祸。同学们学法懂法增强交通安全是多么的重要啊!

四、从我做起学法律

你们了解新的《交通法》吗?你们知道它是什么时候开始颁布的,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吗?让我来告诉你们吧!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在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驻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在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

新《交通法》对行人和乘车人制定了一些新的规定,这

可与我们密切相关呀!因为我们大部分同学都扮演着行人和乘车人的角色。下面我就与同学们共同学习相关规定。

在《交通法》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这一条,在执行的时候,同学们千万要判断好路况,走路也要有学问啊!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咱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有的同学看到红灯亮时,路上没有车辆,认为闯红灯,没有问题。错了,你违反了该条款,万一出了问题,应负全部责任,到时后悔莫及。

第六十三条行人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这一条许多男同学经常违反,这里再次提醒同学们,以后不能,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第六十五条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六十七条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听完这些,有的同学又会发问:这些规定并没有什么特别呀?是的,特别之处我还没说呢!那就是行人与乘车人也需要负法律责任!不知道怎么回事吧?让我来告诉你!

在我们身边,有很多行人都有一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坏习惯,例如,闯红灯,横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跨越或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等等。上面我和同学们列举的一幕幕悲剧,正是当事人没有按交通法律法规去做酿成的后果。针对这些情况,新的《交通法》在第七章第八十九条做出这样的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而在第七十六条中,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可见学习,运用交通法是何等重要,同学们我们今天学了以上法律法规后,可要切切牢记信啊!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

怎样去落实好这些法律法规呢?

我们要听从交警叔叔的指挥,我们要理解他们的工作辛苦。学会走路,记住斑马线是行人的生命线。“斑马线”可以保障行人安全横穿过马路。学生要培养过马路走斑马线的好习惯。走路要走人行道,过斑马线是要先看左后看右,注

意车辆行使状况。

同学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国家法律中的一个单项法。于2004年5月1日正式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省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订的。法,人人都要遵守,谁也不能违反,它是交通安全的保障。要求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这个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就是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这样才能使交通便捷、快速、减少交通拥堵。《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是束缚和限制那些只图自己一时“方便”、不顾他人利益行为的人。我们青少年都要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以确保道路有良好的交通秩序。

希望同学们学习运用交通法律法规、要把它作为自己的事去做,这既是生命教育,更是社会文明的教育,希望大家在珍惜生命、保护生命的教育中学会尊重、学会关爱、学会宽容以及与他人共同生活。但愿今天的交通法律法规教育能帮助你们健康成长,让你们一生享用不尽!

推荐第8篇:法制教育讲稿

法制教育讲稿——青少年犯罪与学校教育

栾成光(法制副校长)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

为了全面推行素质教育,进一步促进依法治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根据学校行政会的安排,下面我以本校法制副校长的身份,谈谈青少年犯罪与学校教育的题。

下面,我想首先谈谈什么是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是犯罪学研究中及现实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实施的犯罪,亦指主体由儿童向成年过渡这个特定阶段(一般指进入青春期至青春期结束),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的通称。我们可以将其定义为:已满14岁至25周岁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触犯法律、依法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叫做青少年犯罪。

但有些国家的法律还规定,青少年实施了一般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乃至社会越轨行为,也视为犯罪,并且有被警察采取强制措施和被起诉到法庭的可能,如逃学、逃夜、不服监护人管教、流浪、与不良行为的人交往等。如是成年人所为,则不认为是犯罪,如是未成年人,则视为犯罪,受到司法干预,这种情况被称为“身份罪”。

智利1967年颁布的少年法规定,对违法少年采取4种保护方式:交国家管教组织教育;交父母管教;交亲属或者国家指定的监护人管教;监视自由,定期考察,参加指定的活动等。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国刑法在立法中充分体现了国际通行的教育、预防、保护和社会化原则,把保护同刑罚处分相结合,体现从宽和人道原则,把处理不良行为同处理犯罪行为相结合,体现预防犯罪原则,但这些原则毕竟只是原则,在有些方面还是很缺乏操作性的,甚至是无法可依。我们现在可以对有些家长不送子女上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家长对子女不加管教呢?前不久有一个很受新闻媒体关注的案例,因男女大学生同宿,学校按校方规定对他们进行处分,他们却将学校起诉到法庭,说是学校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隐私权。学生和子女不服从管教又怎么办?有些学生就是整天不上课,泡在电子游戏室里;有些女孩子晚上偏要不回家住宿,怎么办?是不是可以打电话报警,或要求派出所采取强制措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因此现实生活中,甚至就有父母的送子女到派出所处理,派出所无法处理,做父母的就大义灭亲,杀死子女的案例。所以说,我国法律对青少年犯罪,有处理从宽的规定,但还没有管教从严的相对应的法律措施,这就给我们学校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艰巨的任务。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社会问题,被视为当代三大公害之一。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相当突出,它不仅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同时也玷污了青少年宝贵的青春年华。1999年10月25日至11月24日,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团中央在北京军事博物馆联合举行《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犯罪展览》,一幅幅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图片,向人们展示了一个个残酷的故事:

12岁的女学生赵某,因家庭溺爱,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的习惯,以致开始偷窃。1998年3月,赵某向一6岁女孩索要方便面未遂,便将女孩抱至村外水沟中将其溺死。 1998年12月,21岁的大学生郑建材,因同宿舍一姓欧的同学睡觉打呼噜,与欧发生口角。第三天欧约同乡同学洪某、容某一起来找郑讲理,郑出手用匕首将洪某、容某杀害。郑被依法判处死刑。

1998年以来,以闵某、王某为主的“纱厂十二少”犯罪团伙,以在校中学生为主要侵害对象,实施抢劫、敲诈、强奸,累计作案100余起。团伙成员中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12岁,大多为辍学学生。该团伙已受惩处。

1997年以来,以22岁的邹志雄为“总司令”的47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下设十大“精英”,称霸一方,无恶不作,盗劫、抢劫、强奸、杀人,作案63起,大案34起,1998年被当地警方抓获,主要案犯被处死。

1999年9月24日,18岁的在校学生唐丛伟写信给昆明市市长声称拥有“沙林”毒剂,向市政府敲诈500万,如不能满足其要求,他将在昆明“世博园”内制造血腥爆炸案。11月13日,唐丛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就全国而言,这样的案例是很多的。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当前青少年犯罪有如下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所占比例过高,犯罪性质日趋严重。 1950年-1959年青少年犯罪成员占刑事作案成分20%。70年代末80年代初达到了66%(城市在70%-80%),此后居高不下。

犯罪类型从五六十年代的小偷小摸、耍流氓发展到杀人放火、投毒爆炸、拐卖强奸、抢劫盗劫、制毒贩毒,几乎什么类型都有青少年卷入其间。当前许多大案、要案、恶案大多是青少年干的,判处严厉刑罚的也大多是青少年。

(二)犯罪类型的复杂性和犯罪动机的恶劣性。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青少年心理发育快、自我控制弱、容易冲动,当遇到某种偶然事件诱导和激发等情况时,缺乏思考、不计后果。12岁赵某即属此类。但这种单纯因年幼无知而犯罪的,日渐减少,进而向暴力型、财产型发展,具有疯狂性、凶残性、贪利性。

(三)主要形态或形式属于团伙犯罪。

团伙犯罪主要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出现。1987年严打时,全国摧毁各类流氓团伙20万个。青少年犯罪中60%-70%属于团伙犯罪,团伙泛指中85%由青少年纠合,青少年大案70%属团伙所为。有的属一般结伙犯罪,有的向犯罪集团发展,有的已发展成为完整意义上的甚至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他们有名称、有头目、有帮规、有分工。近年来,他们人数上升,活动地域扩大,组织日趋严密,甚至与境外黑社会势力有联系。联系犯罪集团成员的,不仅是“哥们义气”的精神纽带,还有犯罪利益。 陕西省某市1957年青少年犯伤害案1人,1981年为159人,翻了159倍。

(四)中小学流矢生犯罪不断增多,犯罪低龄化。

1986年7月开始施行的《义务教育法》规定青少年应当接受义务教育。抓“普九”,也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五)女青少年犯罪人数激增,犯罪形式由“依附型”发展成“独立型”,出现所谓“大姐大”。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我国青少年犯罪原因主要由以下几种:主观心理不成熟,缺乏是非曲直的自我评价能力;家庭环境消极因素的影响;社会上不良文化的感染等等。学校教育的失误也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三、学校教育与犯罪预防。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非常关注。1979年党中央就要求全党“必须高度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1985年党中央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把全社会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1999年11月1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开始实施。对青少年犯罪要采取“惩教结合、标本兼治”的对策,学校教育应当在“标本兼治”,主要是“治本”上,对预防青少年犯罪作出应有的贡献。

学校教育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呢?说到底还是要把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全面加强素质教育,教师要担负起“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神圣职责,既教书、又育人,在学生思想上筑起一道预防犯罪的坚固防线。

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教师就是道德德传教士,就是要循循善诱,做耐心细致德思想工作,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德主刑辅”,“以德治校”,我们学校和老师做德是预防犯罪的最基本、最根本也是最关键的“治本”工作。任务是光荣的,也是艰巨的,但是,当我们想到多办一所学校,或者是办好一所学校,就是少办一所监狱,我们的心血和汗水是有价值的,有报偿的,我们应当感到欣慰。

学校除搞好常规教育外,还可以根据国家得普法要求、学校社会得治安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如开设法制教育课,以案说法,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具体可感地教育,给学生留下鲜明深刻的印象。

二十一世纪是充满竞争、挑战与希望的世纪。青少年是二十一世纪的接班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二三十年内这些幼稚的花朵将成为社会的主力军,肩负着新世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艰巨而光荣的历史使命,如何让他们健康成长,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学校教育要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尽责尽力,这样我们的明天将一定更美好

推荐第9篇:法制教育讲稿

法制教育讲稿

主讲人 刘智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今天在这里我给大家进行法制教育课,希望同学们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未成年人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 。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

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甲某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甲某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四)、怎样区分打架还手和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人身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那么,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是正当防卫吗?一般说来,打架后动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第一要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它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对这些行为如果不采取防卫行为,停止侵害,将会对社会,人身等造成重大伤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最佳的解决方法是学生应及时报告老师,公民可以报警,没有必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因还手打架而使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造成的还是后动手造成的,对方都要负法律责任,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动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凶器施暴,你就应尽快避开,脱离危险,并报告老师,但却不可以正当防卫为借口打人,把事情闹大。任何时候都不能施暴。不论有理还是无理。我这里有一个案例,即是2002年7月在一个抗旱打水的甲乙两户人家,甲家因抽水路过乙家的田地,水流进了乙家,甲便在乙家田埂上加固,乙以毁坏庄稼为由,拒绝甲加固,双方撕扯,乙先用泥锹打伤甲,这时甲顺手拿起田旁的羊叉向乙刺去,致乙重伤,此案经公安机关侦破,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

医药费2.7万元。多么惨痛的教训啊。2004年8月1日晚,两名男性乘客搭乘黄某的出租车至某超市旁时,持刀逼住黄某从其身上抢走现金200余元和一部手机,将车钥匙丢出窗外后下车逃跑。黄某拾回钥匙后,两男子已不知去向。黄某开车寻找,发现抢钱那两个人正要坐一台摩托车逃走。黄某便用出租车车头撞摩托车前轮,两男子跳下车逃跑。黄某继续驾车追赶,将其中一人逼在一处栏杆内。黄某在车内见这名男子手持尖刀在晃动,双方僵持了约10秒钟左右,这名男子又跑。黄某驾车将其撞倒,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后黄某拨打110报警。 此案例出租车驾驶员不属正当防卫,被法院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在法庭上黄陈述时,还在讲是正当防卫。法庭剥回了诉讼请求。同时防卫过当,也要负法律责任。

二、为什么要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

二十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据统计,我国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约占全国人口三分之一。然而作为国家和民族的接班人,违法犯罪和心理健康等问题越来越突出。(1).犯罪数量举高不下,持续增长。全国刑事案件立案的65%为青少年所为。(2).犯罪比率呈上升趋势。全国判处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比率由1998年增长6.36%。上升到2004年7.99%。增幅达22.45%,其中暴力犯罪的比重增加了很多,抢劫是这几年增加速度最快的犯罪,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少年发案率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侵犯财产型犯罪(盗窃),团伙作案数量剧增。

具体表现为:

1.精神上迷惘空虚,这是最主要的行为先兆,不好好学习成绩低下,不思学业,精神恍惚,认为念不进去书,没有刻苦学习的毅力,却去看不健康电影及书刊,进网吧,打游戏,语言不文明,行为放荡,好结交异性朋友等。

2.生活上追求享乐,这是犯有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罪的青少年共同特点,赶时髦、涂安逸、摆阔气冒充大方,过早抽烟喝酒。常以为家庭生活条件比较优越,父母供得起自己的一切费用,尤其是单亲家庭的骄生惯养,把自己的意志给毁了。

3.行为逞强霸道,常常殴打他人,欺负弱小同学,顶撞老师、以违反校纪校规为荣。处处表现自己,不思悔改。不思进取。

4.心理上偏执狂妄,对别人批评教育,充而不闻,逆反心理强烈,性格孤

僻、偏执。

犯罪原因:

1.愚昧无知。犯罪的青少年中,不少学习不好或文化水平低的人,无知和野蛮常常是他们共同特点,合肥市少管所2004年8月份关押17名少年犯,对他们进行文化考核,相当于小学一年级水平1人,小学二年级5人、小学三年级5人、初一水平3人、初二水平3人,他们不知道唐、宋、元、明、清。不知道老舍、鲁迅、更不知道《新闻联播》是那个电视频道的节目,可是你问电影明星对答如流。

2.缺乏道德:有这样一件事,一个初一学生,一天放学回家,向其父母要钱,购置衣服,母亲面对家近贫困,那有钱时,他拿起菜刀将其母亲当场砍死。当被公安民警讯问后他还说“她是我母亲,就要给我钱,给我钱就不杀她了。

3.贪图享乐:对于没有经济来源的青少年,为了在别人面前,亮起二指禅,为了能到网吧去潇洒一回,不惜偷、抢、骗、诈,用这些违法来满足他们的私欲。

4.目无法纪: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多数缺乏法制观念山西大同市有人青年叫桎小兵在街道闹市区与他人下棋,旁观的一个中年人说他臭棋,他当即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此人桶死。还有个13岁的少年,将邻居家两个6岁的小女孩残忍杀死,审讯中问他为什么杀人他竟说了一句“好玩“。关押期间,能吃能睡,若无其事。

三、电脑迷恋问题:

我这里所说的电脑不是指用电脑去学习去工作,而是指痴迷、沉迷于电脑游戏。现在社会上出现了很多网吧,我们农兴中学也不例外,我们对网吧管理非常严厉,据调查2005年元月份,在我国9400万网吧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占总人数16.4%,居八个年龄断的第三位,达1541.6万人,值得注意的是在1541.6万人中,约有244万人上网成瘾者,他们终日沉溺于网络世界,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受到影响,这已成为困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成为关系国家、民族、家庭和未来的重大政治问题,但有的同学就是喜观去那里,因为新鲜好玩,为了玩游戏,有的同学忘了回家吃饭,有的忘了完成作业,有的影响成绩,可以说沉迷电脑游戏给我们成长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干扰了我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让老师和家长担忧。有的同学为了玩游戏,花光家长给的零用钱,甚至发展到中

午不吃饭,省钱下网吧,有还采取不正当手段和方法,或瞒着家长从家里拿,或者借口学校收某某费用、变相索要,更为恶劣的向低年级学生索要,,如果你已做过了上述的行为,你就已经踏上了这条违法犯罪的罪船了。网络在青少年犯罪中崔化作用正在成为不争事实。上网是这两年来在青少年中颇为流行的市同样在犯罪的青少年群体中也毫不逊色,光顾网吧的同学,常是深夜上网至天明前回寝室,白天上课无精打采,严重影响学生,打开课本看到的不是数理化,而是网哥、网姐、网弟、网妹煽情的挑逗和网幼的电子游戏,网上聊天、网上交朋友,网络作为媒体的犯罪、我这里有一个案例:2004年元月份河南省确山县男孩李某16岁,初中毕业独自去湖北汉口闯荡在上网使结识了,长沙市的女孩王某16岁,一来二去(网聊)两人熟悉后,李只身去长沙会面王,此后,二人即入住在王某家,期间随着二人共同上网遨游,出双入对形影不离,两人感情形影不离,一个月后当二人共同返回汉口时,便毫不犹豫地租房同居。然而没有任何生活能力的少男少女除了上网,吃喝玩乐无所事事,因此很快为生计犯愁,即要过好生活,又不愿付出正当劳动,在此情况下,盗窃便成了最为便捷权宜之计,从元月至八月,共盗窃价值3万多元,得赃款16000多元。我们这里虽然没有这种情况,但盗窃自行车已有发生上网聊天,已成为当前青少年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时尚与追求,然而,随着网络越来越多地走进我们的生活,利用这一现代化的信息手段,贪婪地寻找猎物伺机作案的犯罪分子也乘机而入,使虚拟世界不再是想像中的世外桃源,让本是用于表达真情实感、结交四海挚友的聊天室变了味、走了样。

其次,社会上一部分人对江湖义气的大肆渲染,使青少年产生了封建帮派意识和宗教意识,导致其团伙犯罪日益突出,犯罪行为不断升级,加剧了青少年犯罪的深度和广度。这种腐朽没落的封建思想,使青少年把勇敢、英雄和亡命之徒混为一谈,以致公然藐视一切正常的行为规范和社会秩序。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他们仿效封建帮会,跪拜结盟,定帮名、选帮主、立帮规,“为朋友两肋插刀”,胡作非为。据统计资料显示,目前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属团伙、帮派犯罪的占了51%。其中,有的属于一般结伙性犯罪,但许多犯罪团伙、帮派有向黑恶犯罪集团发展的趋向。团伙犯罪不仅有名称、有头目,而且有纪律,实施犯罪时有计划、有分工。

面对“三色”污染对青少年犯罪特别是团伙犯罪带来的严重影响,笔者认为,

应采取综合整治的办法,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才能将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一是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活动,清理、纯洁文化市场;二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以影响和促进青少年学法、用法,做守法公民;三是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学法自觉性和积极性;另外,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要把面向青少年传播法律知识当做应尽职责,杜绝宣扬暴力。因此,我奉劝青少年学生远离网吧,远离三色,关起门窗,读一点圣贤书,努力学习,争做未来事业的接班人。

太阳山镇中心学校 2011.10.21

推荐第10篇:法制教育讲稿

法制教育讲稿

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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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天分,便热情邀请严某跟着他们混,严某想,“这下自己有了靠山,在学校就可以更加的耀武扬威了。”于是便答应了张某、李某。于是,严某每天一放学就到游戏室找张某、李某,同他们一起打游戏机,渐渐的也学会了抽烟、喝酒等恶习。有一次,严某和张某、李某在打游戏机,李某发现身上的香烟抽完了,于是就让严某去买,可严某身上的钱全部用来买游戏币了,哪里还有钱啊,但严某心想:平日里都是李某、张某发香烟给自己抽要是不买又觉得不够义气。这时,严某想到可以像平日里向低年级同学索要游戏币那样索要钱去买烟,心里不禁暗暗自喜。接着,严某就去寻找索要的目标。这时,还是五年级的丁某出现在严某的视线里,严某很快地走到丁某面前,将其拖到了游戏厅的厕所里面,并对丁某进行了搜身,丁某依然没有反抗,严某在丁某的口袋里面摸了半天也没有发现现金,这让严某非常的失望。就在这时,丁某的手机由于收到了信息突然响了起来,这便给了严某新的启发,于是,严某便抢了丁某的手机,这下丁某反抗了,用手死死的拉住严某,严某为了尽快地摆脱丁某,便招来张某、李某二人对丁某一顿毒打。紧接着,严某将枪来的手机交给了张某、李某,于是二人便去就近的二手机回收市场将抢来的手机以五百元的价格变卖了,三人将这五百元用来买烟、喝酒、打游戏机挥霍一空。第二天,由于丁某父母的报案,警察来到学校将严某带去派出所调查,经审讯,严某对犯罪事实如实交代了,可严某却丝毫不知他的行为的严重到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2008年4月20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判被告严某因已到法定责任年龄14周岁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现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接受改造。这就是一个典型的青少年不懂法律而造成的犯罪行为,此案件深刻地反映出了学法、懂法的重要性,所以同学们在学习法律之后更要理解和弄懂法律,否则,这样的悲剧还会继续的发生。

再就是一个发生在2001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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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曾经发生过的一件案例中的作法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那天住在某地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的,我就跟着她待她开开门后就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方某,他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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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社会上的小混混们。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谢谢大家,祝同学们身心健康,学习进步!快乐成长!

第11篇:法制教育讲稿

法制教育讲稿 2011年8月31日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受高峰校长的邀请,很荣幸地参加我校新学年的开学典礼,并进行简短的法制宣传。2010年4月29日,受安阳市人民检察指派,我被安阳市教育局聘为安阳市第三中学兼职法制副校长。希望通过我们大家的共同的努力,能使我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

作为我校的法制副校长,我职责主要是在教师和学生之间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通过协调各方关系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帮助菅造良好的学校教育环境。其中,工作重点是通过法制宣传工作,使学生培养基本的法制观念,让广大师生掌握基础的法律内容,养成自觉遵守法律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的良好行为习惯。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和与法律有关的基础知识。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用以治理国家、协调各方关系的规则。法律是种规则,其功能或者说作用在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协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之间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除了宪法是国家的总的章程和规则外,其他法律按照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类型可分为大致三类:

1 调整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之间被认为平等主体关系的法律是民事法律关系法,如公民之间的借贷关系,公民与国家机关之间房屋租凭关系等;调整国家机关与公民和社会团体管理关系的法律是行政管理法,如工商管理法、税法和治安处罚法等;第三类是刑事法,它是调整国家与犯罪公民之间关系的法。不同的违法行为要承担不同的违法后果,违反民事法律关系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一般由被侵害者自愿提起诉讼,要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物、赔礼道歉等后果;违反行政法律关系的被认为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罚款、被吊销有关证照、行政拘留等后果,后果具有强制性;违反刑法的是犯罪行为,是最严重违法行为,要承担被判刑的严重后果。

对我们关系密切的法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未成年保护法》,该法为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进行原则性规定,其中规定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的原则,还规定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年成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学校保护”条款中,特别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应当尊重未成

2 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部法律成为未成年权利保障的法律之盾,广大师生应该对其相关内容认真学习,并切实遵照执行。

二是《教育法》,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教育基本原则和制度,确立“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为保障教育事实的发展提供保障,该法还为师生权益保障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受教育者规定相应的义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三是刑法,在师生间之所以开展刑事法知识的学习,两方面的情形使这项工作显得尤为急迫。一方面是对学校安全和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日益显现;一方面是在校学生违法犯罪行为有逐年增多的势头。2009年以来,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多起针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恶性案件,在全社会引起极大公愤,校园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针对危害教育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各方密切配合,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近几年来犯罪统计数据显示,青少年犯罪

3 特别是在校学生犯罪数量呈逐年增多势头。青少年犯罪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侵害他人权益,破坏家庭幸福,葬送自身前途和命运,后果极其严重。本人从检察公诉近二十年,办理过几十起未成年犯罪案件,每一起案件都有着与普通刑事案件更令人感慨的危害后果,有的真的可以说令人扼腕叹息。2003年办理的林州付某故意伤害案就是这样的一个案件,付某当年刚满十八岁,是林州一中的一名高三的学生,因为与一名女生谈情,与另外一名男生王某相互嫉恨,当年的5月13日上午,临近高考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他持匕首将王某捅伤,王某被医院抢救不治死亡。尽管作案后付某也到派出所去投案,但伤害(致人死亡)犯罪的后果,也使他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们了解到,付某和王某都是学校重点培养的所谓尖子生,在当年的模拟考试中二人都是600分以上而位居全校前十名。由于付某的冲动和犯罪行为,不仅使自己的同学少年殁命,也使自己的人生轨迹彻底改写,更使两个家庭蒙受极度痛苦。

教育是国家现代化的基础,是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教育的目的在于为社会和国家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

4 的社会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德育教育的主要内容,道德要求的底线,遵纪守法是合格公民的基本标准。因此,培养学生基本的法制观念,让学生学习与学习、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内容,养成自觉遵守法律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习惯,是基础教育的主要内容。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已作为宪法原则写入我国宪法。而法治中国的命运却是如此的坎坷。当代中国处于一种特殊的历史阶段,经济高速发展,社会阶层剧烈变化,各种利益诉求此起彼伏,矛盾冲突日益显现。在这样一种社会形态缺乏稳定性的特殊历史阶段,信仰法律,相信法治的力量,依靠法律解决社会冲突,自觉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做法显得尤为必要。就教育环境而言,虽然《教育法》确立了“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和“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的国家战略,但影响教育事业发展和破坏教育环境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近几年还有愈演愈烈之势。其中突出的事项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校园安全问题,2009年以来,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多起针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恶性案件,在全社会引起极大公愤,校园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二是青少年犯罪问题,在校青少年学生犯罪逐年增多已成为犯罪统计数据变化的新特点。

5 根据规定,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规划,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有针对性为学生上法制课,进行普法教育;

二是协助学校开展依法治理,健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及教师队伍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三是积极参与校园及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与当地公安派出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维护好学校周边地区治安环境;

四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做好帮扶、教育工作,协调学校、家长、社区落实帮教措施;

五是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六是协助政法部门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治安、刑事案件;对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学校根据校纪妥善处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七是协助学校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进行沟通联系,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

八是按照学校所在社区、街道要求,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6

要充分发挥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增强青少年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近段时间来,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多起针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恶性案件,就在5月12日,陕西省南郑县一幼儿园又发生一起砍伤儿童事件, 犯罪嫌疑人吴某持菜刀闯入幼儿园,致使7名儿童和2名成人死亡,另有11名学生受伤。这些案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在全社会引起极大公愤,校园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公安机关已安排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创造良好治安环境。那么,在全社会都在关注校园安全、加强防范措施的时候,我们学生应该如何提高法律意识、加强自我保护、避免受到不法侵害呢?结合多年从事检察工作经验和我的一些体会,给大家讲以下几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示。

第一,要增强防范意识,避免和减少外来的不法侵害。未成年人是全社会都需要保护和关注的弱势群体,同时我们自己也要增加安全防范意识,学习掌握一些必要的安全保护方法,减少遭受不法侵害的机率和在遭受不法侵害时避免受到更大伤害。

7 一是在校外不要和陌生人搭话,不要随便把自己的家庭住址、父母姓名、联系方式等给陌生人或者培训机构,以免给骗子以可乘之机;

二是外出应给父母打招呼,说明和谁外出、去哪里、联系方法、回家时间;外出要按时回家,不能按时回时要向父母及时报告,说明原因;

三是上学、放学时,应与同学结伴而行,身上不要装过多的钱,不要携带贵重物品;

四是不搭乘陌生人的顺路车;打车时,注意其他座位,以防藏有他人;

五是在僻静的马路上,面对车流行走,不背对车流,以免有人停车袭击;

六是提包要斜挎在肩上,包不要背在靠马路一边,以防坏人抢掠;

七是晚归时,应走灯光明亮的街道;回家之前准备好开门的钥匙,不要到门口才去找钥匙;

八是记住可信赖的成年人的名单、电话,这样在遇到侵害时,可以及时寻求他们的帮助;

九是不进电子游戏厅、网吧、成人娱乐场所等不该学生去的地方;

十是慎重对待网上交友。网上的人同社会一样是形形色色的,对在网上认识的朋友应保持一定的警惕性,不要轻易将自己家庭的情况告知对方,更不能轻易单独与网友见面!在我们身边,由于草率与网友见面 8 导致的抢劫、强奸、伤害案件屡见不鲜,同学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啊!

十一是遭遇抢劫、勒索、劫持、伤害等暴力侵害时,应以保护自身生命和安全为首要原则,不要过多地顾及财物,能采取自救措施的尽量采取自救措施,不到万不得已,不要硬拼,避免造成更大的人身伤害。关键时应大声呼救,及时报警;

十二是发生不幸时,一定要镇定,记清对方的体貌特征、人数、逃离方向;报警时,应尽量明确地告知出事地点、坏人的人数,是否有武器和交通工具等细节,还要留下联系办法。

第二,从我们自身来讲,要提高法律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做遵纪守法的公民。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同学们一定要认清什么是违法犯罪,什么行为我们不该去做,还要学会一些必要的化解矛盾、处理纠纷的方法,避免同学之间因小事激化矛盾,酿成大祸。

比如在校园,可能会出现一些高年级的同学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实际上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杜绝;遭受侵害的同学要敢于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

比如同学之间常因一些小事出现打架斗殴现象,有的甚至被打伤、打残,不仅身心受到伤害,双方还要依法律负相应的责任。所以,避免打架是至关重要的,青少年容易冲动,容易感情用事。同学之间要互

9 相体谅和互相理解,在遇到矛盾时,一定要冷静,学会理智地处理矛盾、化解纠纷,必要时也可报告老师进行调解,切忌用拳头代替说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你就应尽快躲开,脱离危险,并报告老师或民警,没有必要一定要动手还击引起互殴,把事情闹大,造成更大的伤害。

再比如,我们五中学生基本都是住校生,生活学习都在一起,年轻人精力旺盛,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和有益的运动上,避免纠集在一起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也不可携带管制刀具进校园,以免造成意外;对于青春期的孩子要接受健康的性知识教育,杜绝因为好奇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等;杜绝顺手牵羊、小偷小摸等现象。

以上列举的只是校园中常见的违法违纪现象,同学们一定要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分清违法犯罪的界限,严格要求自己,培养良好的品行,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要以恶小而为之,以免触犯法律,铸成大错!

同学们,五中是我们安阳的名校,是安阳教育的一道靓丽风景,我们的安全牵动着多少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关注啊!生命是美好的,生活是多姿多彩的,而要拥有这一切的前提是安全。所以我们一定要时刻加强安全意识,努力增强自我防范能力,远离非法侵害、杜绝校园暴力!

由于时间有限,很多话题不能展开讲,希望以后

10 有机会通过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等形式,与老师和同学们做进一步的探讨和交流!

谢谢大家!

第12篇:法制教育讲稿

法制教育讲稿

丁旗街道派出所民警:王胜

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各方面应注意和应了解的问题: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

二、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第

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 110” 报警;第

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谢谢大家

2018年5月18日

第13篇:法制教育讲稿

法制教育讲稿

李建波

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本人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常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树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培养自己的“法商”(相对学生“智商”和“情商”来讲的,“三商”都重要!)——“法商”就是指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学生: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8至13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罚法》(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可至70周岁〉

《通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五次会议通过,第六条第四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②上、下车不要拥挤;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靠右侧靠边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三、个别学生容易发生的不良现象

《未成年人保护法》列举了九种不良现象,希望在坐的每个学生都要牢记在心,作为自己的一条警戒线!这九种不良现象最容易引发违法行为,甚至诱化走上犯罪的深渊!我们要时刻警惕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 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让我们利用团、队活动时间,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听“法制教育讲座”的感想

五年级——李聪

今天下午,学校举办了“法制安全教育讲座”。

虽然我是第一次听这样的讲座,但是我听得津津有味。因为我们学校的名家用真实生动的故事、朴实的语言告诉了我一些简单明了的道理。

我记得最深的一个故事,是一个中学生没有记住老师说的话,轻易相信坏人,尝试了坏人递给他的“烟”,使自己吸食毒品上瘾,后来考上大学,在大学里被老师发现他在吸毒,被学校退学。他吸毒浪费了爸爸妈妈大量的钱,还让自己的家破产,最后爸爸妈妈没钱了,大学生就把爸爸妈妈和自己一起烧死。真是悲惨!

这个故事告诉我,在学校里、在家中,我们要相信老师和爸爸妈妈教育我们的话,要学会分清是非、好坏,要和学习上积极刻苦、生活中积极向上的小朋友玩,远离那些在社会上游荡的坏孩子,远离网吧。平时,要把时间放在学习上,也要多学习法律知识,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做一个遵法的好孩子。

法制教育讲座听后感

五年级 林彬

为了帮助我们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我们在学校操场听了我校法制副校长带来的法制教育讲座。

只见台上端坐着一位身穿西装、严肃庄重的叔叔,他把手合在一起,眼神里充满关注。演讲在掌声中开始了。这次的演讲主题是: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校长那生动的演讲,引起了我的思考,更让我感到震撼的是…...现在,青少年的犯罪情况越来越多,现在中国一年就有两万多个。听到这儿,我不禁感叹了,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呀!如果青少年就不把“法”看在眼里,那中国的未来会是什么样子?少年强则中国强啊!更让我感到惊讶的是,青少年犯罪年龄越来越低,初中生较多,这是为什么?因为初中生一般是住读,没有了家长的监督,老师也不可能时时刻刻看着你,所以,自觉性就松懈了,再加上有的坏学生还影响了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学生,所以,犯罪的可能性更大了,其次,初中生的压力没有高中生大,有时间玩,有时间上网吧,网络也有些不健康的东西,好奇心使劲促使自己去看,可换来的,却是犯罪之路。更让人心寒的是青少年犯罪的手段越来越残忍,从小偷小摸,到拿刀恐吓,最后还杀人放火!这些孩子走上犯罪道路,80%与网络游戏有关!是啊,现在的游戏大多是打打杀杀,一不留神,就会沉入“泥潭”之中。我想这也是为什么老师要求大家远离“网游”的原因吧。

同学们,一个法律健全的国家,才是一个好国家!我们口口声声说自己爱国,爱国,可是我们爱国的行动在哪里呢?作为小学生,爱国就要从守法开始,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家规、班规,其实,应该遵守的是纪律!可是我们呢,其他课上纪律一落千丈,老师们一上课就生气,点名、扣分、罚站………似乎都无济于事。我,作为班级的领头羊,同学说话,我不光不提醒,还掺和进去,说得十分起劲,后来反应过来了,也晚了,惭愧得马上想钻进门缝里去。现在,我门是该好好管管自己这张嘴了,该说才说,不说时不要说,什么时候该做什么,我都应该时时刻刻都记在心里。

爱国从守法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管好自己,督促他人,使我们的纪律越来越好,我们的生活也才会更加快乐!

法制教育讲座听后感

教师——李孝德

今天是星期一,下午的班会课改为了听法制报告,听完之后对我受益匪浅,也让我明白了一些有关法律的知识。

这位名家十分亲和,平易近人。他先向我们讲了几个案例,然后通过这些我们身边鲜活的案例来告诉我们一些法律知识与法律的“高压线”。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她讲的一个案例:就是说有一个学生平时成绩很好,品学兼优的孩子。可他就是有一个缺点喜欢带刀来学校。又一次,他带了一把瑞士军刀来学校,刀虽不长但十分锋利,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他竟然拿起刀插入了同学的身子!事后他自己也十分后悔,但是没有后悔药可以吃了。 由此我看出人一时不能冲动,也看出了带刀的后果——造成事故。尹法官也嫌我们既少了一个法律知识,不能随意携带管制刀具,也许那天你会控制不住自己,但是千万不要碰上法律的“高压线” 我想,造成他们现在的样子,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太差,总认为自己做的是小事,等到弄得不可收拾才反应过来。其实有很多人只是他一时冲动,才范下了故意伤害罪,如果当初平下心来仔细想想,自己能否做这些事,也许就不会像现在这样成为阶下囚。大家想一下值不值得: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十几年,甚至是把一生都毁了。

我觉得听完讲座后收益匪浅,自己平时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在交友方面还要增强判断力,判断出该交的朋友和不该交的朋友,从而更好的发展自我。

法制教育讲座活动记录

为了提高同学们的安全和法制意识,引导同学们做懂法守法的好少年,10月23日,为全体学生作了一次重要的法制教育讲座。

讲座由我校名家李建波主讲。李建波结合法制和安全实际,通过生动活泼、浅显易懂的案例,向同学们讲解了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并通过互动的方式增强了学习和教育效果。通过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诠释和典型青少年犯罪案例的分析,李建波指出,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黄金时期,要遵守法律法规,先要从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开始,从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开始。

讲座深入浅出、生动有趣,讲者激情飞扬,听者津津有味。通过讲座,再一次为学生们敲响了安全警钟,同学们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危害性有了新的认识,收到了切实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第14篇:法制教育讲稿

法制教育讲稿

法制副校长钟衡谋2012.4.8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

按照自治区、市、县综治委《整顿校园周边秩序行动》的统一部署,受镇党委、政府委托,结合一些案例我来给大家讲一点法律知识,希望对同学们在学法、知法、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上有所帮助。

首先我先讲一下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客观方面的原因。

1、受不健康音像制品和书刊、网络游戏的毒害。这些年来,一些宣扬 淫秽、勒、凶杀、恐怖内容的音像制品和书刊、网络游戏大量充斥社会。未成年人好奇、爱动、好摹仿思想免疫力又极差,看后往往盲目摹仿。如:一些未成年人刺字、刺图案、纹身、称哥道弟,为兄弟哥们偷,扒、抢、斗殴,甚至建立帮派等,这些情况在我们身上有反映。

2、受家庭影响。

①、家庭宠爱。望子成龙,表现在教育方法不对,个别家长喜欢听奉成娃儿表现好、赞扬的语言,如果听说孩子读书不大行,表现不好,采取动下动就打骂等,恨铁不成钢的过激做法。或者父母虚荣心强,不顾孩子的能力,要求过高。 ②、个别父母忙于挣钱,把孩子交给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或交给学校就完事。只重孩子结果,不重孩子教育的过程。

③、家庭不良影响,有的家庭夫妻不和经常打架、吵架乃至离婚,有的家庭本身就靠偷摸过日子、靠诈骗钱财过日子,这些不良影响,直接影响下一代。

3、学校个别教师教育方法简单

①、对差生或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关心,采取追学生出学校,使学生得不 到应有的教育。

②、对学生在校外的情况心中无数,与家长联系、配合不密切,造成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失控。

(二)主观方面的原因

1、青少年时期是一个逐渐走向成熟

2、鸡朋狗友、狼狈为奸,或者说臭味相投,这些人不加强自身世界观的改造,不顾学校老师、家长及社会的教育,沦为犯罪分子。

3、不善于用法律保护自己,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由受害人变成犯罪分子。面对伤害、委屈,一是要学会忍让、相互理解。对于小纠纷,可以通过赔礼道歉解决的,就应相互理解。二是要善于通过调解、公安、司法等办法解决,要正确运用法律,找相应的组织解决,如果以血还血、以牙还牙,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4、性格。从小要培养自己适应社会的性格。人本身就在社会中生存,相互依靠,当然也会有矛盾,人都是在社会中生存,都是在矛盾中生存,就应当学会如何与人相处。个别人就是因为性格不好,孤僻,遇事不能解,导致自己身心健康受到影响,动择打人,报复,乃至采取过激行为,制造恐怖事件等,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5、不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懂法。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国家都有一定的行为规范,规定可以做和不可以做,应当做,不应当做。在社会治安上,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就构成违法犯罪、因此,不学法就不能很好地遵守法律。如:别人欠我的帐,他不还,我就把他绑起来,不拿钱就不放人,就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如果他打伤了,就构成了伤害罪。

下面,我再同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违法犯罪的自我防范。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如在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中,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2011年10月的一天晚上,楼某与李某到某歌舞厅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随前往来到带湖路一住宅区,楼某带头敲开被害人陈某家的门,后进屋要陈某拿钱,陈不从,李某便上前抢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王某见状退出房外,最后楼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辩是非,又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我们对他作不起诉处理,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积极主动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案犯舒某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因从小养成了娇生惯养的不良习惯,一直不好好读书以至成的过程。易于吸收各种事物。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未成熟,没有正确的是非观念,没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其犯罪往往胆大妄为,不计后果。经不起挫折。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往往读书不大行,表现不好,产生厌学情绪。不知不觉产生逃学现象,步入社会大染缸,往往受

坏人利用,受教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免费给毒品,吸毒成瘾后为了毒资,偷,扒、抢,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把他转到其他中学读书后,他认为自己不是读书的材料,还是自暴自弃,成天泡在网吧玩游戏,并结识了也是不读书的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在一件案例中的作法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那天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的,我就跟着她待她开开门后就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

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第

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方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老师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咱们学校出的这个案子不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吗,如果当时找老师或者学校领导处理,怎么会出现这样严重的后果呢?

我再给同学们讲另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形,这也是我们在平时的办案当中常常遇到的情况。举一个案例说明: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李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机机关很快将李某及朋友还有蒋某一并抓获,

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第15篇:法制教育讲稿

法制教育讲稿

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对策

主讲人:莲花小学法制副校长

徐银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是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违德、违纪、违法等越轨行为。越轨行为的发展轨迹,往往是从轻微越轨发展到严重越轨即犯罪。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需要研究产生这些不良行为的多种因素,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防止不良行为发展成犯罪行为,这是我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策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

一、了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阶段特点

我国未成年人常见的不良行为,主要是打架、旷课、离家出走、酗酒、吸烟、不良交友、轻微违法犯罪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实际上是一些不良习惯从轻到重的不断强化过程。如果在这个过程的早期就能有效地加以遏制,不使其向不良行为方面发展,就能够达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目的。我国学者对于未成年人的行为问题也有很多分类研究。如把中小学生的问题行为分为四种基本类型,即过失型、品德不良型、攻击型和压抑型。专家研究表明,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的问题行为的类型也不同:

儿童期(6—11岁),过失型问题行为最多,占77.5%,主要表现为:违反纪律或一般的行为规范,如打架骂人、恶作剧、说谎、逃课等,这些行为多带有偶发性、情境性和盲目性。其他依次为品德不良型占12.9%,压抑型占6.4%,攻击型占3.2%;

少年期(12—14岁)品德不良型占第一位,为38%,主要表现为:违反纪律道德规范,如偷盗、欺骗、斗殴、浪荡等,具有经常性、倾向性和有意性,还可能有集团性。其次是过失型占27.5%,攻击型占27.2%。(主要表现为:对特定的对象采取对抗、报复和迁怒等行为,一般带有公开性和发泄性。这种类型基本属于或深或浅的情绪性格问题),压抑型占7.3%:

青年初期(15—17岁)品德不良型问题行为继续增多,占48.4%,其次是压抑型,占27.2%。主要表现为对学习和学校活动逃避或退缩,悲观消沉,一般带有隐蔽性和持续性。这是属于比较深刻的情绪性格问题。攻击型占13.8%,过失型占10.6%。

青年期(18岁以后)品德不良型问题行为继续增多,占64.2%,过失型和压抑型并列第二,各占14.3%,攻击型占7.2%。

这些研究、分析为我们有针对性地做好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工作提供了生理和心理上的依据。上述可见,随着未成年人年龄的增长,品德不良型问题呈上升趋势,而品德不良则有可能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上述类型分析中,12—14岁是攻击行为的高发期,这也是值得注意的。有关研究认为:习惯性的攻击行为可用来解释和预测犯罪行为;儿童产生攻击行为的年龄越小,未来发展成反社会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可能性越高;而在各种情境中都出现攻击行为的儿童将来更可能发展成为反社会行为和行为偏差的人。据报道,在北方某大城市的在校学生中,有50%以上的学生有过被校内同学或校外学生敲诈、勒索、抢劫、欺侮和其他滋扰的经历。

一般来说,人的行为的发展是一个连续的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呈现阶段性。特别是个体行为的发展还存在着所谓的“关键期”,也就是说在某一阶段中,某一特定的行为最容易形成,在这一阶段以前或错过了这一时期以后就比较难以形成。可以说,在校未成年学生处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的“关键期”。因此,学校的预防犯罪工作,应掌握未成年人个体行为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特点,抓住未成年人成长的各个阶段的有利时机,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未成年 人良好的行为习惯,预防和减少不良行为。

莲花小学

2010年9月19日

第16篇:法制教育讲稿

小学生法制教育讲稿

臧家荒边防派出所干事 宋运玲

同学们:

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各方面应注意和应了解的问题: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二、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第

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 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第17篇:法制教育讲稿

法制教育讲稿

那么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处处都遵纪守法,那我们就没有自由了。其实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乱闯红灯,就会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另外,纪律也在约束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学校有纪律,单位有纪律。青近几年来,无论是外地也好,还是我们身边,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的学习氛围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近些年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多。在这里,我们来看一下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从自身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别人说,我们去搞点啥,弄点啥,谁家玉米地里的玉米多好多好,我们掰些回来烤着吃,几个伙伴们一吆喝都去了。你们知不知道,其实这种偷东西,法律上来说就是盗窃,就是违法的行为。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由于我们还都是孩子,所以有些时候没有大人想得那么多,比如,他弄坏了我的杯子,我就要找几个人去揍他一顿出出气。其实这些都是很简单常见的违法行为。如果你们一失手,打严重了打成重伤了,假如把人眼睛或是啥打坏了,怎么办?那就是犯罪了,是要被判刑的,受到法律的制裁。三是贪图享受,现在每个家庭的生活条件都越来越好了,很多小朋友都光知道和家里伸手要钱,很少说,我给家里怎么样能减轻点经济负担,怎么样能让父母过的轻松。饭来张口衣来伸手,从而种下了懒惰,贪婪的祸根。不知道付出,只知道索取。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当前很多孩子家里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家里就爷爷奶奶,对孩子的管教也不够,不严。很多学生家里不知道你在学校里表现怎样。父母在外管不到你,爷爷奶奶拿你没办法,就可以偷着出去上网,玩游戏等等,这些都是让我们养成恶习的因素

二、是学校和家庭管理的脱节,很多孩子在学校,家里不知道到底去没去上课,在家里,老师不知道到底放学回没回家去,还是去网吧了。所以,很多孩子都在这种空隙里跑去上网,逃课等等,久而久之就养成了很多恶习,不可悔改。三是社会消极方面的误导,由于当前的社会人们的价值观越来越趋向金钱,利益化,使得很多学生对道德和法律的观念也慢慢淡化,越来越向钱看齐,认钱不认人。尊老爱幼、尊师重教,刻苦学习、报效祖国的思想越来越淡化。所以,对学生来说,让违法犯罪远离校园,远离自身,是非常重要的。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师生的正气。正气就是我们的思想、我们的品行,我们的为人、处事,我们努力学习将来报效祖国的心。那么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如何使我们在这么美好的环境中健康、快乐成长呢,除了好好学习之外,我们还应该如何加强自我防卫能力呢,有以下三点希望同学们多学习学习: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比如说我们都有上学读书的权力,如果你们的家长不让你们来学校读书了,你就可以说:对不起,国家法律明确保护我们未成年人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这是我的权力,你们必须保证让我上学。这就是我们知道了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我们自己的权力。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 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假如说:放学后,在门口遇到三五个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向你们勒索钱财怎么办?我们的同学可以一边机制巧妙的和他们周旋,一边可以掩护其他人脱身,跑回去给老师或是我们派出所报信。老师或者是我们就会很快过去帮助你们的,这不是很好嘛,既惩治了违法犯罪又保护了大家,我们还能在团结斗争中不断成长,不断成熟。

3、掌握基本的求生技巧和安全意识:遇到侵害,学会报警。如果遇到坏人打哪个电话呢:110;如果遇到有同学或家人受伤严重呢120;如果遇到火灾呢、119。那我们打了报警电话又如何正确报案呢?拨通报警号码,电话通了以后:是110/120吗我叫谁谁谁,我在哪个地方遇到了什么事情将你所看到的情况简明扼要地叙述一遍。说清楚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为啥发生这个事,什么原因;结果怎么样。这些简单的情况一定要讲清楚,以便于我们的民警或是救援人员迅速准确的找到你、帮助你。同时提醒大家的是报警电话是紧急情况下才使用的,不要随意或是没事了就打报警电话。第二个是要注意交通安全、注意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大家都晓得在这里我就不强调了。消防安全特别重要,和我们息息相关,平时我们要做到不玩火、注意野外用火,学会在火灾中逃生,比如说火灾发生后要低着身子,俯身爬行向外逃生,要有秩序的撤离。这些都是我们应该掌握的常识,也是关键时刻救命的稻草。

总之,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都要靠你们将来去完成。我们要“尊敬教师,热爱班级努力为学校和班级做好人好事”。在家孝敬父母,在学校里刻苦读书,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起远大理想,将来报效祖国。希望你们多学习知识文化,多读书,读好书。一个人只有用知识武装了头脑,将来才能成为社会有用的人。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是新世纪的主人,希望你们认真学习,遵纪守法,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立志成才,祖国的未来寄托在你们身上。谢谢大家!

第18篇:法制教育讲稿

永济市旅游职业技术学校

法制教育讲稿

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社会文明与日俱增,我们每个人都以更快的脚步接近社会的文明阶段。而社会的文明是在法制的保障下才能顺利实现的。可以说现代社会“无法便寸步难行”,所以青少年学生必须从小就要接受法律的教育,从小就要培养法律意识。毛主席说过:“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归根结底是你们的”,青少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自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有的直接模仿影视资料中的犯罪行为,他们往往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中学生、职校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青少年学生,青少年学生犯罪,是青少年学生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青少年学生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现阶段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一是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进入二十世纪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二是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学生、失学学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等。他们大多闲散在社会,无所事事,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2。四是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等客观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观因素;从主观上看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在这个时期,青少年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面前,极易受不良影响而导致违法犯罪; 各方面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家庭教育的失误,学校教育的偏差和社会上各种不良或腐败风气的影响等,都会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正值花季,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理解、尊重和赞扬,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些现象,以前在我们学校也曾经发生过,比如:有的同学在我们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小摸,小到拿别人一支铅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抢动钱财、偷自行车等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总之在他们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我们的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同学们可能还记得去年来我们学校“现身说法”的那三名服刑少年犯吧,他们现在还在监狱里服刑。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你们这个阶段、你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因此,这的确应该引起我们全校师生的高度重视。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十六大又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这就是说,只有依靠法律,依靠崇高品德的人才能治理好国家。实际上我们每一个人,每时每刻都生活在法制的氛围中,如我们每天的上课下课,每天的购买物品等等都是由法来决定的,所有能够判断的各种行为的条件只有法,那么,究竟什么是法?首先我们要清楚法的概念。法其实就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判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的总称。而法律水平,就一个国家来说,是文明的标志,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完善,法制越来越重要的也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你们今后要立足社会,谋求发展,法律意识是必不可少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的学生,使我们的孩子要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对你们的成长就极为不利,你们也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犯罪啊,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一起来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直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希望和要求:

1、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它是规范同学们行为,提高同学们素质的最好的教材,如果你们能完完全全按照《守则》和《规范》来做,就一定是一位好的学生。就一定能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大有用处的栋梁之材。

2、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我们要知道,法律是- 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不能跨越法律一步,不能违法。同时也是我们的保护伞,法律又是武器,它可以保护我们,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法律,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3、各班要召开一次讨论会。会后各班要以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为契机,就在这次报告会中受到的启迪、教育、以及心中还有什么疑问,展开一次讨论会。认真落实报告的精神,并结合有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展开讨论,从而不断懂得青少年应从小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要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发现不良行为倾向要及时纠正,要不断增强道德法制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4、每位学生至少写一篇有关这次法制报告会的体会文章。通过这次法制报告会以及各班的法制讨论会,或自己搜集到的材料,每位学生至少写一篇有关法律知识的文章,或体会文章(指中高年级,低年级可以说一说)。以加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提高,并且借助写、说来提高对法律知识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然后,挑选写得好的文章办一期法制手抄报或“法制园地”专栏,也可以办“法制之窗”来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使之深入人心。

5、利用节假日学习法律知识。同学们要利用节假日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结合读书活动开展法律知识的学习,要求每个同学做到法制教育几个一:读一本普法书籍;做一件法制宣传的好事;分小组进行一次法律知识学习、演讲比赛。从中感受法律的威严和神圣,提高法律意识,防患于未然。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的广大教师和学生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谢谢大家!

第19篇:法制教育讲稿

小学生法制教育课讲稿

xxx司法局xx司法所

(2011年)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很高兴今天有这个机会到xx小学和同学们做一次法律上的交流,同时也是作为xx小学法制副校长来做一次法律宣传。下面我先作一下自我介绍,我是华亭县司法局东华司法所的xxx。现由我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各方面应注意和应了解的问题以及和同学们自身相关的一些法律基础知识。讲课的主题是“学法、守法、用法”。主要想讲以下四个方面: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牢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 小学各年级课件教案习题汇总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二、帮助他人

抵制不良诱惑。

有人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这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阻止,给他们讲解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的后果,那你就立了大功,就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诱惑,有金钱、物质,还有一些奢侈享受,我们呀一定要顶得住诱惑,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决不放松自己的防线。

首先是交朋友要慎重,拒绝不良交往。交往对同学们的成长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现在社会上有些人,他们抽烟喝酒、打牌跳舞、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等等,还利用同学们好奇心强、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力、控制力薄弱等特点,以物质引诱、暴力威胁等方式,使少数抵抗力薄弱的学生误入歧途。

其次是尽量避免涉及成人娱乐场所,避开不良环境的影响。现在的成人娱乐场院所如歌舞厅、酒吧、迪吧、网吧特别多,由于那里人员成分复杂和流动性大,许多违法犯罪人员混迹其中,寻衅滋事,你们在这样的场所很容易受腐蚀。

再次是互联网问题。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儿童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三个公害,成为“电子海洛因”,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最后,预防和减少毒品必须从青少年儿童抓起。青少年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祖国的富强,中华民族的复兴,希望都寄托在你们身上。但是,由于青少年儿童涉世不深,缺乏必要的社会生活磨练和考验,社会生活经验不足,加之特定的年龄、生理、情感和性格等方面的特征,往往存在着判断能力、自我防范能力、自控能力、抗拒诱惑的能力不强,以及易于偏执自信、好冲动、爱冒险等方面的弱点,如不能及时正确地加以教育引导,就难免产生不利于身心健康的问题,甚至也很容易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

三、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 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正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 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各位老师、同学们,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我同大家讨论就到这里。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第20篇:法制教育讲稿

法制教育讲稿

凉城一中刘俊杰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按照安排,今天由我举办一个法制教育,我讲的主题是增强法制意识,预防违法犯罪。希望大家能认真听一下,我相信,对你有一定的教育和启示。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把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共产主义新人,是关系到我们的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关系到民族兴衰的大事。在我们祖国正以日益强大昌盛的崭新姿态迈入21世纪,亿万青少年意气风发朝气蓬勃争做新世纪的主人的时候,我们也痛心地看到,有一部分青少年或由于教育方面的欠缺,或由于外界环境的影响,或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或由于自控能力的不足小小年纪就以身试法,做了令自己抱恨终身,令亲人痛彻肺腑的事情,也给他人的社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危害和损失。如果把青少年比做花朵,那么误入犯罪泥潭的青少年就是被严霜打蔫了的花朵;如果把未成年人比做小树,那么在罪与罚的边缘挣扎徘徊的未成年人就是被冰雹摧折了的小树。全党、全社会都十分关注青少年的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早在1979年中央八部委,(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劳动部、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就青少年的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给中央作了《关于提请全党重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中共中央作了转发,并明确指出:报告中反映的情况是当前广大群众极为关心切望解决的重大问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解决

1 好这个问题。中共中央于1985年又专门下发了通知,就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严峻形势,以及如何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十个方面的任务。199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专门立法,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从法律上解决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司法保障问题。可以说全社会为培养、教育下一代做了大量的工作从总的情况看,我国青少年精神面貌和道德风尚的主流是好的,广大的青少年正在健康成长,他们是可以信赖的一代,是大有希望的一代。

但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仍然是个不可忽视的问题。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的青少年犯罪问题越来越严重。

一、现状及特点

当前青少年犯罪情况十分严重,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我收集两组资料,一组是:2000年至2001年10月,某县公安局共抓获768名青少年违法犯罪嫌疑人,占抓获的全部刑事犯罪嫌疑人的46.84%,其中19—25岁的564人,14—18岁的177人,14岁以下27人,年龄最小的仅13岁。二组是(清河法院审理数字) 青少年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侵犯财产性犯罪居高不下。768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盗窃407人,抢劫25人,占总数的56%。

二、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争强斗狠性案件突出。768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寻衅滋事98人,伤害25人,占总数的16%。

三、是团伙作案趋多。在查获的青少年犯罪人员中有团伙45人,涉及280人,团伙成员占总数36。5%。这些团伙犯罪具有连续性、疯狂性,

2 且流窜作案。(案例)

四、是作案手段呈成人化、性质严重化的趋势。盗窃事先踩点,撬、撞、挖各种工具一应俱全。抢劫多以团伙作案,准备刀棍等凶器,且心毒手狠。(案例)

五、是低龄化犯罪呈上升趋势。768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年龄在14—18岁的177人,占总数23%,14岁以下27人,占总数的3。5%。(案例) 以上的特点,呈现出“二低三多”的新趋势,即犯罪分子文化偏低、犯罪分子年龄偏低和暴力犯罪的多、辍学失学生多、家庭结构破裂的多。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行为表现及其成因。

1、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强,社会责任意识差。多数青少年犯原在家庭中是“小皇帝”,长期生活在“大家围着转”的家庭环境里,家长对其处于服从地位,千方百计地满足他们的各种愿望和要求,结果使他们逐渐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为所欲为,十分任性,自私、贪婪和霸道。他们只注重自己的享受,只想自己吃得好、穿得好、用得好、玩得好,却不顾及他人或社会的利益,更别说什么社会的责任,为社会做什么有益的事,什么扶危济困,见义勇为,爱心,都与已无关。这种人崇尚金钱,追求自身利益,追求高消费,争强好胜而缺乏进取精神,甚至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娇宠的恶果案例)

2、独立意识强,承受挫折能力差。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大多一帆风顺,受到家庭的过度保护,始终被别人围着、护着、捧着,想独立,想自

3 己做主做些事情,想自己主宰世界,但他们从未尝过“逆境”滋味,不知道世事的艰难。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不能控制自己的不良行为习惯,甚至不能应付一些较小的挫折,心理承受力非常脆弱。他们在遇到挫折时,往往表现出过分的失望、焦虑、沮丧情绪,甚至意志消沉,自暴自弃,不能客观地分析自己原因和客观情况,使挫折的负面影响在其身上表现得非常明显,在不良刺激的诱惑或社会上不法分子教唆、拉扰下,萌发违法犯罪的念头,走上犯罪道路。(案例)

3、情感丰富,自我控制能力差。现在的青少年大多是独生子女,无兄弟姐妹,他们在父母的过度呵护和严格的监控下,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紧张的学习,他们渴望朋友,渴望交流,渴望了解社会,接触社会,但由于他们辨别是非能力不足,自我控制能力差,感情易冲动,敢爱敢恨,敢做敢为,在日常生活中常交上一些“情所意合”、够哥们、讲义气的朋友,在他们的熏陶下,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差,他们讲究吃喝玩乐,追求享受,他们只关注自己的需要,很少考虑别人的感受和社会的利益。当自己得不到别人尊重、自己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时,便相互对立,仇恨,大打出手,甚至报复、伤害、故意杀人犯罪。(哥们义气案例)

4、模仿能力强,辨别是非能力差。多数未成年独生子女自我意识较强,在社会交往中具有探索未知、学习新鲜事物,模仿他人行为的求知欲,但由于他们年幼,缺乏是非辨别能力,把坏的当成好的,把腐朽当作神奇。把打架当成勇敢,把酗酒当作豪爽,把一起干坏事当作义气,把挥霍当作潇洒,把吸毒涉黄当作探索。(追星族案例及盲目模仿问题)这些人极易被社会上存心不良的人拉下水,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4

5、好逸恶劳心理突出,吃苦耐劳艰苦创业精神差。多数青少年从小生长在“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优越家庭环境里,许多父母过分娇惯溺爱和迁就子女,尽可能多地给子女钱,供其挥霍,他们不知父母的艰辛,不知挣钱的不易,不知节俭,不知创业的艰难。养成了坐享其成,好吃懒做、自私任性、冷酷残忍、乖戾蛮横、脾气暴躁,以及鄙视劳动、厌恶劳动的不良品格。他们随着年龄的逐渐增大,他们的物质享乐欲望不断膨胀,他们赖以生活的经济来源,不能满足他们贪得无厌的需要时,便会铤而走险,就会用违法犯罪行为去维护好逸恶劳的习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祸起虚荣案例) (二)成因

青少年为何堕入犯罪深渊?主要从四个方面因素作剖析

社会因素。一是道德、价值取向的影响。社会道德水准下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已主义蔓延,青少年耳闻目染,使他们世界观出现了偏差,走上了犯罪道路。二是不良的消费环境的影响。高消费的豪华生活方式,刺激诱惑青少年物欲的膨胀。由于他们追求物质享受的欲望强烈,讲享受、讲排场已成为追求的目标。而物质欲望和实际收入的强烈反差,使他们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三是不良文化的诱惑。电视、报刊、杂志、充斥暴力、色情、恐怖、怪诞、庸俗的内容情节,唯利是图者向未成年人开放营利性歌舞厅、录像室、电子游戏室,兜售精神垃圾。一些青少年缺乏社会常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经常接触这一类东西,极易产生违法犯罪行为(此种好奇要不得案例)。四是不良的交友环境的影响。不良的交友使青少年近墨者黑。交际朋友,寻求友谊本是青年人的共同特点,交友不慎,

5 特别是交社会上一些有劣迹有恶习的朋友,受他们哥们义气,吃喝玩乐的人生观的影响,走到一起,由于自身的免疫力不强,耳闻目染,沾染上他们的恶习,由原来的好玩到后来的共同追求,从而走上犯罪道路。(讲哥门义气犯抢劫罪案女孩子交网友被强暴案例) 家庭因素。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其影响一是溺爱,重才轻德,这样的家庭往往十分溺爱孩子,有求必应,重视才艺的培养,忽视品德的教育,对孩子的品行放纵不管,任其发展。二是残缺的家庭不良的父母的影响。这样的家庭往往父母经常吵打,感情不睦,甚至有不良行为。父母离异、分居至对子女疏于管教。(离家出走犯罪案例一)三是低层次的责任感。父母文化较低,不懂得子女心理生理的特点,更不知如何教育子女,任其发展,不闻不问,自己打麻将,喝酒、跳舞,把教育责任推给社会,推给学校,出了问题,怨天忧人,怪学校,怪孩子,就是不查查自己原因。(出走的悲剧案例二) 学校因素。一是重智轻德。应试教育导致不少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把精力放在文化知识的教育上,忽视了道德品质和法制教育。二是不重视差生和歧视不良生。有些教师对成绩差的后进生不予重视,对有过不良行为的学生,采取歧视的态度。对他们成长放任自流,动辄讽刺、挖苦、训斥,甚至打骂,这些学生对前途失去希望,自暴自弃,有的干脆辍学,流浪社会。这些学生一旦犯了错误,往往得不到公正平等的对待,学校不是想方设法挽救,而是采取劝退或开除的方法,向社会一推了之。(高磊抢劫案例)。

自身因素。一是自控力差意志薄弱。青少年处于半成熟状态,自我认

6 知能力、辩别是非能力尚不健全,心理状态十分不稳定,易受外界的诱惑影响而失去自我控制能力,滑入犯罪歧途。二是逆反对抗心理。青少年个性品德的形成源于家庭、学习、社会等综合影响,如果教育方法强硬粗暴,就会激发其逆反心理,不服老师的批评、父母的管教,故意与成人的要求背道而驰,极端的就会走向犯罪。(弑母案例)三是生理与心理发展不平衡。现代青少年生理普遍早熟,而心理发展相对迟缓,在行为上模仿成人,但认识、理解、辨别、控制能力存在缺陷,朦胧的性意识未得到正确的引导,加之黄色传媒无孔不入,青少年稚嫩的防线极易攻破。四是自暴自弃破罐破摔。偶尔或过失的犯错,或行为能力、学习成绩差,受到老师家长的否定,同学的歧视,久而久之产生自卑心理,丧失自尊,逆反对抗意识强烈,而为所欲为。(正反两方面案例)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是全社会的紧迫任务

当我们看到一张张未脱稚气就已被罪恶扭曲了的脸。想到还在花季的这些青少年将不得不因他们犯的罪去面对冰冷的铁窗生涯的时候,我们的心情无比的沉重。预防青少年犯罪刻不容缓。怎么预防? (一)以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为契机,推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他既是社会各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法律依据,又是广大青少年的行为规范。因而要广泛深入宣传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使全社会形成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强烈氛围,使预防和控制工作成为各级党政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自觉行为。要充分发挥政法、教育、劳动、街办等有关部门的作用,特别是学校要注意抓好学生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的教育,通过

7 教育,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他们自我控制、自我约束的能力,使他们远离犯罪。

(二)净化社会环境,减少诱发犯罪的因素,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社会环境对青少年影响极大。青少年的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身行为的控制能力和抵御外来诱惑能力均较低,极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诱惑。社会上的黄毒赌现象仍十分猖獗,严重侵蚀青少年的心灵。(欠赌债案例)整顿社会风气、净化社会环境的任务迫在眉睫,是当前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一环。强化文化市场管理,坚决取缔盗版、涉黄音像制品、图书的销售和传播,禁止歌舞厅、录像厅、酒吧、电子游戏室等场所向未成年人开放,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改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端正办学思想,培育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接班人是每个学校的核心任务。学校要切实改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彻底改变那种只重分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学校要在传播文化知识、培养兴趣爱好、引导个性发展的前提下,着重抓好精神文明教育、道德法制教育、公民意识教育以及青春期教育和心理卫生教育,使学生首先学会做人。这样他们将来才会成为一名对祖国有忠心、对社会有爱心、对家长有孝心、对他人有关心、对自己有信心的高素质公民。对差生、犯错误的学生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做有针对的教育工作,不得随意处分、劝退、开除,想方设法促使其在学校间转变,不宜把其推向社会。

(四)加强家庭教育功能,把住家庭影响关。家长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家长自身的文化修养、道德水准和言行举止对子女品德的塑造、气质的形

8 成、人格的完善有重大影响,父母的行为不检点,经常喝酒打麻将,或者采取溺爱、打骂等不正确的教育方法都会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后果,我们应当把住家庭影响这一关。从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可以看出。当前在家庭教育方面确实存在不少的问题。家长一定要品行端正,为子女做出表率,同时要用正确的观点和方法关心教育子女,做到爱教结合、宽严得当,既不能百般溺爱,又不能简单粗暴,而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他们真正体会到家庭的温暖和家长对自己的关爱,不至于产生抵触情绪或离家出走。

(五)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尊、自律、自强。青少年犯罪的内在原因是人生观的颠倒,以及生理心理所表现出来的幼稚。不成熟、不定型,争强好胜,辨别是非和承受挫折能力差等特点,大多数青少年犯罪都是由于无知造成的,要预防犯罪,首先要使青少年知法懂法,进而自觉守法,要学习法律,增强法制观念。要懂得如果违法和犯罪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同学们:我想先给大家说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对未成年人不得为行为的规定,二是违反规定所要受到的处罚,三是违法犯罪所造成的危害。

要知道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分两个层次作了明确的规定,第14条规定了应预防的九种不良行为(参照法律讲),第34条规定了所应禁止的九种严重的不良行为。(参照法律讲)这两条不仅是道德行为规范,而且都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当然并不是说,违反了就

9 是犯罪,但违反了34条肯定的说是违法。仅仅是尚不够刑事处罚,离犯罪仅一步之遥。天下没有生来就是罪犯的,他们也都是一步步滑入泥潭的。要懂得自重自律。以上行为不管你有什么理由也不得为之。

违反规定所要受到的处罚是什么?不言而喻就是受法律处分或公安治安处罚,重者送工读学校去矫治追究刑事责任。轻者学校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严重者依法惩处。

同学们:违法犯罪所造成的危害是什么?我们姑且不谈犯罪给社会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他们的父母,辛苦半辈子,含辛茹苦抚养成人为了什么?是望子成龙啊,这下可好这条龙飞到监狱去了,他们的心在流血啊。(例子)而最主要的是对他们自己的伤害,理想前途没有了,人格尊严没有了,自由生活没有了,当他们失去自由,才知道自由的可贵,失去了生活才知道生活的美好,失去了生命才知道生命的价值。面对着铁窗电网警卫,他们想到的是迟到的后悔和深深的忏悔。(例子) 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很多,我只说三个方面一是遵守纪律问题;二珍惜光阴问题;三是自重自爱问题。(发挥)我们每一个中华民族的儿女,要爱我们的祖国,爱我们的民族,都要有民族责任感、紧迫感,中华民族的崛起要靠我们每一个人的拼搏奋斗,要为中华崛起而刻苦读书。

同学们:今天你们是在校的学生,明天是祖国建设的栋梁,祖国的建设需要你们,祖国的强盛需要你们,作为一名学生,有这样美丽的学校,有这样高素质的老师,有这么好的教育质量,你们是幸运儿,你们应珍惜光阴、努力拼搏。祖国需要你们,明天是你们的! 我们希望各位同学认真

10 学习《中小学生守则》、遵守《中小学学生日常行为条例》,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自觉学法、懂法和守法,成为合格文明的公民。今天我就为同学们讲到这里,旨在抛砖引玉,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从现在做起,从我做到,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谢谢大家!

2016年5月

法制教育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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