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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讲稿(反邪教)

发布时间:2020-03-03 05:35: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反邪教”讲稿

时间:2012年3月26日 地点:学校操场 讲解:付立琼

目的: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什么是邪教以及邪教给我们带来的危害。 过程:

一、为什么说“法轮功”是邪教不是宗教

当前,“法轮功”组织的邪教面目已经大白于天下。“法轮功”就是邪教,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包括绝大多数摆脱了“法轮功”组织控制的原练习者的共识。但是,还有“法轮功”组织的个别成员在李洪志所谓“法轮功”的诡辩蛊惑下,仍然执迷不悟,继续挑起事端;国外一些反华势力也故伎重演,硬把“法轮功”问题说成是“宗教信仰”问题,为他们打起“人权”旗号干涉中国内政寻找借口。国内外极少数人的这些所作所为,越发证明了“法轮功”组织的邪教性质,也使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澄清“法轮功”与宗教的区别。

一是看最终信仰对象。国外邪教组织层出不穷,是由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滥用信仰和结社权利,钻预防性管理措施不力的空子造成的。但即使是在国外,邪教组织也不都被认定为“宗教组织”,它们的“信仰”也不都是“宗教信仰”。因为,有的邪教充其量是“迷信团伙”,譬如那些实行“教主崇拜”的邪教组织,当它们用欺骗的手法把一个一样吃着五谷杂粮活在现世的凡夫俗子吹捧为无所不能的“超人”,以至完全代替或取消了传统的宗教世界中作为一切意义和价值本源的“终极形上存在”(一般表述为“神”或“上帝”等)时,对这个“超人”教主的崇拜就是地地道道的迷信行为,这个组织就是不折不扣的迷信团伙,与“宗教”不可同日而语。换句话说,区分体系完善的宗教和形态粗劣的迷信,只要看看其中的“至高无上者”是无限的、超越的“神”,还是有限的、功利的“人”,就足够了。

二是看主要社会作用。世界现存的各大宗教,经过了上千年的历史变迁,形成了与各种社会形态的良好适应性。它们吸收和表现人类创造的许多精神财富,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众多信仰者的一种生活方式,在社会各方

1 面发挥着特有的协调功能和平衡机制。邪教则不然。它之所以“邪”,最突出的标志就是反社会,包括反对社会的基本生活秩序和基本道德准则,当代中国的邪教尤其明显地反对社会主义社会,这就使其“自动”地充当了某种政治角色。总而言之,邪教给社会带来的是破坏和灾祸,是恐慌和痛苦。如此巨大的负面作用,与传统宗教所起到的主要功效是截然不同的。

还应该指出,“法轮功”是邪教而不是宗教这个判断的成立,还在于邪教概念本身的发展。邪教这个名词的使用,在宗教范围之内和宗教范围之外是不同的,在历史上的中国和今天的中国也是不同的,在今天的中国和今天的西方世界又是不同的。在宗教范围以内,“邪教”是相对于本宗教作为排他性的“正教”、“正法”而言;在中国历史上,“邪教”是相对于皇权统治者作为正统意识形态代表和封建秩序化身而言;而在今天的西方世界,则基本上没有与汉语中“邪教”一词相对应的词汇,大体上是采用“极端教派”、“破坏性膜拜团体”等说法。今天的中国,是一个致力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国家,实行严格的政教分离,也从来没有过“国教”。对于国内现有的宗教,党和政府一视同仁,平等相待,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不会站在特定宗教的立场,也不会用历史上封建统治者的眼光去评判宗教的“正”与“邪”。我们现在所使用的“邪教”概念,虽然沿用了现成的传统词汇,却已经赋予其新的含义。它不是宗教概念,而是政治概念,特指那些在非传统化的非理性信仰和秘密结社状态下采取极端的、邪恶的、破坏的手段达到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目的的社会异己群体。在“两高”的司法解释出台以后,它又第一次成为严密的法律概念。司法解释划清了正常宗教组织与邪教组织的界限,也点明了邪教组织与其他非法组织的区别。在国际反邪教斗争缺少专项法律武器的情况面前,我们的做法具有重要的理论创新意义和实际可操作性,是对维护我国公众基本人权所做出的积极贡献,也为宪法所确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提供了新的法律保障。

二、“法轮功”邪教是家庭和生活的破坏者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亲情是人间的真情。家庭和睦、亲人互爱,人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才能有一个坚实的基础。

李洪志鼓吹歪理邪说,胡说什么惟有放弃常人的感情、欲望,全力攀登“法轮大法”这部“上天的梯子”,才能逃脱即将来临的“人类毁灭”的劫难。诱迫那些练习者放弃家庭、亲情,甘心听命于他,致使无数家庭走上了一条不幸之路,带来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灾难。

家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的“法轮功”练习者马秀荣,强迫患病的儿子练功治

2 病,以“摆脱魔鬼的纠缠”。5个月后,12岁的孩子因得不到科学的医治,悲惨地病死在家中。

天津市“法轮功”练习者李春香,有病不看,以为练“功”就能治好病。痴迷后精神恍惚,一心追求“成佛”、“圆满”,对丈夫不闻不问,对子女漠不关心,与家人如同陌路,最后导致夫妻反目,家庭破裂。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居民徐惠君,原本是一个幸福之家的主妇。她从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性情变得古怪,亲情荡然无存。1999年5月31日,她为了逃脱所谓的“劫难”,撇下家人,跳楼身亡。一个正常的家庭破碎了。

山东省新泰市泰山机械厂的王安收原来是个孝子。自从练习“法轮功”后,他把反对他练“功”的父亲看成了“魔”,于1998年4月8日将自己的父亲活活打死,酿成了人间的不幸„„

无数事实表明,邪教“法轮功”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是从骗人入门、毁坏家庭、抛弃亲情开始,逐步强化“精神控制”,最终挑战社会。而受害最深、最重、最直接的是那些普通的家庭。同世界上其他邪教一样,“法轮功”是家庭和社会正常生活的破坏者。一个个本来幸福和睦的家庭,就因为邪教“法轮功 ”泯灭人性、吞噬亲情、戕害生命的行径,被弄得支离破碎,听到失去儿女的老人的呼喊,听到失去父母的孩子悲惨的哭泣,怎能不激起善良的人们对邪教“法轮功”的无比愤恨!“法轮功”破坏家庭、危害社会,是对人权的野蛮践踏,是对人性的疯狂挑战。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避免了千千万万个家庭免遭邪教的危害,挽救了无数妇女儿童的健康和生命,从根本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中国政府对世界维护人权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我们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不仅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也是一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千千万万个家庭免受邪教荼毒的斗争。我们要更加珍惜改革开放带来的大好形势,更加珍惜科学和文明带来的良好环境,更加珍惜勤奋工作和艰苦劳动带来的幸福生活,决不让“法轮功”破坏家庭、搞乱社会的罪恶目的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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