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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讲稿

发布时间:2020-03-04 00:48: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 ——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兰岭派出所

刘严峰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况

《三字经》中说“人之初,性本善”。但是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几年来,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犯罪类型也相当多。青少年犯罪(已满14岁,未满18岁的)所占比例,建国初期共占全部犯罪的1﹪。70年代末占4﹪,进入90年代以后,已增至7﹪左右,进入八十年代以来,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一直占50﹪左右,有的地方已达60-70﹪。所以研究和解决青少年犯罪刻不容缓。

二、青少年犯罪的构成和特性

(一)、犯罪构成;(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某种客体造成侵害的客观事实特征。(3)犯罪主体,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青少年犯罪不同于成年人犯罪,就在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犯罪主体是青少年,由于青少年的年幼,其生理、心理都与成年人有很大的差别,生理、心理的特点决定了犯罪的主观方面,也就是犯罪的动机、目的。对危害结果发生所持的心理态度决定了青少年犯罪有 1 以下的特征:

<1>、盲目性

由于识别能力低下,人生观未确定,他们往往是稀里糊涂,自以为是地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盲目性首先表现为青少年对自己人生观的模糊认识。由于年龄小,人生观正在萌发并逐步形成,但却没有确立,还具有不稳定性,极易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因素的影响。他们中一部分由于没有受到坏的不良因素的影响,又加上正确及时的引导,就很好地形成了正确的人生观;一部分人虽受到不良因素的侵袭,但因教育及时,引导及时,最终也能够获得一个基本明确的人生目标,而另一部分青少年由于他们受到各方面不良因素的污染,又加上学校及家庭教育没能跟得上,结果在迷途上越走越远,误入歧途,人生观低下或扭曲,在一些是非问题面前极易被拉下水。其次表现在对事物的美丑、善恶是非缺乏鲜明的标准与界限,认识上常常模糊不清,甚至是非颠倒,美丑混淆,善恶不分,崇拜豪杰,羡慕结义,称“老大”。其三,盲目性还表现在少年的冒险欲和模仿性强上,有无穷的好奇心,求知欲。看别人抽烟“好玩”,看黄色的书刊、电影、电视觉得“过隐”,竭力去模仿。据统计,未成年人奸淫案,少年性罪错意和行为的发生有相当比例是出于对影视镜头及他人行为的好奇、神往和盲目模仿铸成的。

<2>、突发性

是指少年犯罪在事先往往没有明显的动机或明确的作案目标,没有预谋和准备阶段,常常是在某种偶然事件的诱发和特定情境

2 的刺激下突然起意,或因一句话,一件小事发生口角,感情一时冲动,顿生犯罪念头并立即实施,即所谓头脑一热,感情一冲动,说干就干,根本不考虑行为的后果。这些行为与少年的生理、心理相适应的,他们的理智水平比成人要低。

<3>、纠合性

团伙犯罪在少年犯罪中占相当大的比重,而这些团伙中绝大部分是不固定的,而是临时纠合,这种纠合性与少年人的心理、生理特征是一致的。

少年正处于成长阶段,心理极不稳定,他们大多数活泼、好动、好奇,希望被人爱、被人理解、关心。而一旦他们这些需求不能在家庭、学校等环境得到时,他们就会到社会上去寻求。他们的心理、生理未完全成熟,缺乏生活的独立性和充分的自信力,少年人由于年龄相近、心理水平、志趣爱好及价值观大体相同或相近,他们就很容易走到一起,拉帮结派。而一旦犯罪,就往往成为团伙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犯罪与刑罚这对对立统一的矛盾伴随人类已经走过了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并还将伴随着人类继续发展下去,还将继续围绕着人类。只有不断加强研究,不断改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从而尽可能将犯罪控制在不危及社会根本生存条件这一社会可以容忍的限度内,将是预防犯罪、减少犯罪的最佳途径。青少年犯罪亦是如此。扼制青少年犯罪重在预防。

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十分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预防和矫

3 治青少年犯罪非常关心。1979年党中央就要求全党“必须高度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1985年党中央又指出“能否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共产主义新人,是关系到我们的事业是否后继有人,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关系到民族兴衰的大事”,并为此向全党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把全社会共同作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从以下几方面作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

(一)、家庭预防

几十年来几乎所有对青少年行为问题的研究都认为,少年犯罪与不正常的家庭关系有关。这种不正常包括家庭环境的不正常、家庭教育的不正常和家庭管理不正常三个方面。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为基础成为社会细胞,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社会生活的缩影,是人生活的起点单位,对未成年人来说其生活的第一个场所,学习的第一所学校就是家庭,家庭对人的个性特征、心理特征的形成,道德情操的陶治有重要影响作用。一个人从生下来大部分时间在家庭中渡过,家庭对人的影响到至关重要,所谓“三岁之魂、百岁之材”就是这个道理,社会是千千万万个家庭组成,家庭的稳定对社会的安定具有重要意义,父母在家庭中占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者,其思想品德、道德情操、行为规范对子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4 (1)、改善家庭环境

家庭环境,是指一个家庭所处的情况和条件。家庭环境一般包括生活条件、家庭关系、家长行为等因素。家庭环境是每一个少年生活和成长的重要环境。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发展。一个人的社会化过程始于家庭基本技能的掌握、社会规范的接受、生活目标的确定、生活方式的形成、社会角色的培养等等,都是在家庭中形成的。从历史上看,几乎任何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其少年时几乎都生活在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中。相反,不良的家庭环境,如家庭结构欠缺,家庭关系破裂,家长行为粗鲁、野蛮,则会导致青少年的人格向变态方向发展,往往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客观因素。所以必须;

1、巩固家庭结构。

对失去家庭温暖,失去父母之爱,失去家庭保护的孩子,有关单位、个人、学校、街道都应给予特别关心。

2、改善家庭关系。

① 改善夫妻关系。夫妻应相互尊重、相互关心,保持良好的夫妻关系,维护家庭稳定。

② 改善父母子女的关系。

A为人父母者,应自遵、自重、自律、自爱、学法、知法、守法,更不能有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家庭成员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加以劝阻和制止,给子女竖立一个遵纪守法,主持正义的良好形象。

B、为人父母者,应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休养,不做有违背人

5 伦道德的行为,特别是要坚持反对和禁止酗酒、赌博等是不健康的行为,以免给未成年人造成心理上的畸形。

C、作为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自己的行为,应举止文明,不出口伤人。

(2)、强化家庭管理

未成年人优良的品德,良好的行为方式的培养和形成,不仅需要父母的正确引导、教育,更需要家长严格、科学的管理,任何行为如果失去管理约束,都将会走向歧途。

无论是正面的鼓励、引导,还是反面的批评、限制,都必须掌握一个度,必须掌握科学的方法。鼓励过分和批评无度都不能起到应有的、预期的效果,反而会使得其反。目前在我国的家庭管理中还有在以下几种错误的管理方式。

(1)溺爱,家长对子女从小娇生惯养,百依百顺,独生子女增多,少年犯近一半是父母溺爱的环境中生活。

(2)体罚,不少家长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信条,挖苦、捆绑、饿饭、下跪等方式惩戒子女。

(3)控制,父母封建意识浓厚,对子女要求多、规矩多、教育条款多,对子女的言行举止,衣着爱好,学业工作,都严格要求并加以控制。

(4)放任,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夫妻关系紧张的家庭,父母无心管教子女,对子女只养不教,任其放荡。

(5)庇护,对子女的不良甚至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姑息迁就,

6 纵容护短,包庇坦护,致使未成年人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越陷越深。

二、学校预防

犯罪与人的文化素质密切相关。不少人文化素质低下,理智程度和自我控制能力差,往往不能约束自已,从而导致犯罪。学校是培养人才的专门场所,又是塑造人格的地方。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

(一) 改善教育内容。

1、道德教育

2、爱国主义教育。

3、法律教育。

4、人生观的教育。

(二) 加强学校的管理

1、改善和加强学习制度上的规章。

2、纪律制度上的管理。

3、提高教师的素质

三、社会预防。

全社会应共同关注青少年的犯罪问题。共青团、妇联、街道等社会群团组织都应极积参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挽救工作,全方位的综合治理,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

四、司法预防。

1、公安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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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察预防。

3、审判预防。

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青少年犯罪件中,在案件的各个程序,在严格依照刑诉法办案的前提下,充分保障青少年的权利,严格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对青少年本着帮助,教育,挽救的原则,本着惩治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尽可能的从宽处理,给少年犯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2008年9月6日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其实,有些法律知识我应该向你们学习的,为什么呢?前不久,我陪同市领导到校调研的时候,观看了同学们自己编写的法制小故事,很真实,很深刻。其中有一位同学编写的一个 毛阿敏偷税漏税的故事,我深受启发,这不仅仅是一个故事, 而是你们的内心深处法律意识的真实反映。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睹、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事情发生在四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此时,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下面,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个方面,来给同学们讲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 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二)青少年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等。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讲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实际例子讲给父母听,纠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为。

家庭是青少年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调查与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 ,正面影响加大 ,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

其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亲情过剩,疏于管教,家庭暴力,单亲家庭,不轨家庭五种。亲情过剩。目前,在我国城镇,18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些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从小就受到祖辈、父辈的百般宠爱,被过度的亲情所包围,在家中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小公主,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中一些人因而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以致违法犯罪。

疏于管教。一些家长对子女的管教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自觉与不自觉地放弃了对子女的管教义务 。对子女身上的错误和缺点, 或是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或是晴蜓点水,关心帮助不够;或是一打一骂了事。更有甚者,为了发家致富, 有的家长竟迫使子女弃学经商, 不惜以子女成为新文盲或半文盲为代价。生活在疏于管教家庭中的子女,因得不到父母及时而悉心的管教,生成不良品性,终由小错而大错,直至违法犯罪。

家庭暴力。对生活在暴力家庭之中的青少年来说,因耳濡目染或亲身体验过暴力侵害,心理受损明显,心中阴影严重,致使子女养成仇恨,冷酷,撒谎,逆反等不良性格。家庭暴力往往还导致一些常遭暴力侵害的青少年离家出走,到社会上去寻找温暖与爱心,因而难免被坏人引诱利用;或者导致一些青少年直接向社会施暴,向弱者施暴。单亲家庭,近几年来,家庭离婚解体现象越来越严重,单亲家庭日益增多,这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极为不利。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单亲家庭的父母缺少了原来对子女的关心,体贴,爱护,管理和教育,有的家长甚至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粗暴的打骂子女,虐待子女。这一切都给子女的身心造成了伤害,一些子女因此变得孤僻、抑郁、自卑、冷漠、任性,仇恨父母,对学习、生活和家庭失去了信心。 这种心理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导致违法犯罪。

不轨家庭。不轨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不道德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家庭。生活在不轨家庭中的青少年,易接受暗示,模仿成人的不良举止,久而久之,逐渐同化、堕落,最终滑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近几年来,因不良家庭因素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如:自97年上半年以来,佛山的一个少年暴力犯罪团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仅11岁,最大

10 的17岁,在追求称霸一方,为所欲为的目标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到远,吃干吐净为盟,排列座次,三人成伙 ,五人成群,穿插结合,交替作案,渐渐发展一个犯罪团伙.并于1999年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

我希望通过这次的法制学习,在在座的同学能认清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的诱惑,与不良的行为作斗争,走正确的人生道路。

11 重大节日一览

一月 1日 元旦 二月

14日 情人节 三月

1日 国际海豹日

8日 国际妇女节(1909) 12日 中国植树节(1979)

15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3) 21日 消除种族岐视国际日(1976)22日 世界水日(1993) 23日 世界气象日(1950) 24日 世界防治结核病日 四月

7日 世界卫生日(1948) 15日 非洲自由日 22日 地球日(1970) 五月

1日 国际劳动节(1889) 4日 中国青年节(1939) 8日 世界红十字日(1948) 12日 国际护士节(1820) 15日 国际家庭日

17日 世界电信日(1968) 20日 中国学生营养日(1991) 31日 世界无烟日

第二个星期日

母亲节 第三个星期日

中国助残日 六月

1日 国际儿童节 世界和平日 5日 世界环境日(1972)

17日 世界防止荒漠化和干旱日 23日 国际奥林匹克日

26日 国际禁毒品日(1987) 第三个星期日 父亲节 七月

1日 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1921)

国际建筑日(1985)

亚洲“三十亿人口日”(1988) 11日 世界“五十亿人口日”(1987)八月

1日 中国建军节

12 九月

8日 国际扫盲日(1966) 10日 中国教师节(1985) 16日 国际保护臭氧层日 20日 中国“爱牙日”(1989) 27日 世界旅游日(1985) 第三个星期二 国际和平日 第四个星期日 国际聋人节 十月

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1949) 国际音乐日(1980) 国际老人节(1991) 4日 世界动物日

9日 世界邮政日(1969)

10日 世界精神卫生日(1992) 12日 世界60亿人口日

13日 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纪念日(1949) 14日 世界标准日(1969) 15日 国际盲人节(1984) 16日 世界粮食日(1979) 17日 国际消除贫困日(1994) 24日 联合国日(1947)

第一个星期三

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 第一个星期一

世界住房日 十一月

5日 中国少年报创刊(1951)

11日 国际科学与和平周(每年11月所属第一周) 17日 国际学生日

26日 中国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成立日(1951) 29日 声援巴勒斯坦人民国际日 十二月

1日 世界艾滋病日(1988) 5日 国际志愿人员日(1985) 8日 国际儿童电视日

10日 世界人权日(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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