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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4 01:22: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县级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省、市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2.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3.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只负责召集人大会议,不负责主持。 4.特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

5.调查委员会应该向产生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县级以上设调查委员会,市级以上设专门委员会。

6.县长、副县长由本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

7.军事法院的基层法院设在军级,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都设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

8.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9.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10.对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研究答复;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

11.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1)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2)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 (3)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4)执行力:国家强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

12.在行政诉讼中,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若是超出法律法规授权范围,该派出机构应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若是种类越权,则派出机构所属的机关为被告。但在行政复议中,无论派出机构的行为是种类越权还是幅度越权,都以派出机构为复议被申请人。

13.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申请人为公民的申请期限为1年。

14.判处缓刑、和管制的犯罪分子有禁止令,假释没有。对证人的询问不能另行指定地点,对犯罪嫌疑人则可以。

15.共同海损的理算,使用理算地法。

16.倒签提单是装船后签发的提前证明,而预借提单是还没有装船要求签发的提单

17.规章不批准,只备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要批准不备案,省级地方性法规是备案而不批准。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要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18.纳税主体、纳税数额和纳税方式的争议都属于纳税争议都要复议前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9.只有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行为才可以给于处分,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处罚的行为不能给于处分。

20.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不可以向人民法院就此决定提起要求受理的行政诉讼,而只能是上级机关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机关可以直接受理。

对行政机关不予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只能由复议机关或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履行,而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1.行政诉讼中只有对被告的主动追加,(原告不同意追加被告的转列为第三人),而对原告(不愿意起诉的原告)只能是通知其作为第三人,不能主动追加为原告。

22.行政诉讼中诉讼代表人1~5人,民事诉讼中诉讼代表人的人数为2~5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2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4.行政诉讼中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25.行政赔偿以违法为归责原则,刑事赔偿采取了违法归责和结果归责相结合的归责原则,司法赔偿采取违法归责和过错规则相结合的归责原则。因此,国家赔偿确立的归责原则为违法规则、结果规则和过错规则。

26.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伤、亡已构成犯罪,受害人或其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对民事赔偿诉讼请求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27.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起诉后经判决并执行了的,有权依法取得判决确定后被羁押的赔偿。

28.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9.董事会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股东起诉时应该以公司为被告。 30.董事会召集方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不受持股比例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2.章程没有规定的,董事会无权决定公司的投资事项。

33.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这是强制性规定。

3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可以为自然人,中方投资者只能是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能是自然人。

35.董事会是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营合同必须用中文书写,可以同时用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具有同等效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7条(但09年卷三75题司法部答案为可以用英文)

36.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股。

37.达到30﹪持续进行收购的,发出要约,不少于30天不超过60天,期限内不得撤销要约,要变更的需经过批准。

38.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这是强制性规定。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归会员所有,在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39.代位求偿权与向第三人的追偿权在不违反损害补偿原则的前提下是可以并存的。

40.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1.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42.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设有担保物而就债务人特定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别除权的范围包括抵押权、留置权、质押权三种。

43.经营者销售和购买商品,刻意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但接受者和给于者都必须入账。

44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45.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46.以 被代理人的 身份和名义从事的代理行为。

47.主合同已经履行的情况下,主合同效力不受定金合同效力的影响。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的20﹪。

48.当事人追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9.涉外民事诉讼的上诉期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中止、中断和延长。

50.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经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51.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52.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裁决有缺陷的,仲裁委员会无权自行变更。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

53.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做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4.累犯中的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而非附加刑,其次再犯罪应是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5年内。

55.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客观上能还而主观上不还的以贪污论。 56.行为人行贿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谋取的利益属于正当利益,则不构成行贿罪。因被勒索给与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而获得了不正当利益的,也是行贿。

57.申请回避的主体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不同:①公诉案件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②自诉案件是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③附带民事诉讼则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被告人做陈述。

58.辩护人在其进行无罪辩护时提出的相应材料和意见是举证责任不是证明责任,举证责任主要是相对于当事人来说的,证明责任主要是司法机关责任。

59.检察院直接立案的法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审判阶段判处管制和宣告缓刑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也是应当。审判阶段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的是可以,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也是可以

应当=法院管制与鉴定案未结+检察院侦查(不涉及个人因素) 其它涉及个人因素的都是“可以”

60.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61.司法拘留是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行政制裁方法,被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人均羁押在行政拘留所,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羁押在看守所。

62.酌定不起诉,起诉便宜主义、合理主义、裁量主义。

63.公诉人在法庭生理过程中建议延期胜利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64.裁定既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65.只是认为罪名不当的,再不加重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66.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申诉,可以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定。

67.死刑停止执行中,下级法院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院审核。

68.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69.受送达的当事人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不予送达。

70.证人鉴定人员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知其退庭,证人鉴定人员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

71.船舶抵押权使用船旗国法,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光船租赁期间设立抵押权的,使用原船舶登记过法律。

72.平安险=全损+特定事故中的部分货损,不包括单纯自然灾害中的部分货损。因迟延造成的损失不列入共同海损。

73,委员长会议没有质询案的提案权,有权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有法律提案权,其中专门委员会和10人以上常委联名的法律提案权也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

74.预告登记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而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人的法定义务。

75.信用证不得开成凭以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兑用。即信用证的申请人不能是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

76.变造后的货币必须仍具有真正货币的形状与基本特征,要与变造前的货币具有同一性。反之,则属于伪造货币。

78.在盗掘古墓葬过程中,盗掘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属于盗掘古墓葬罪的加重情形。如果行为人事后出于故意,而将珍贵文物毁损的,仍应认定为故意毁损文物罪。 79.因①对法律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②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③因新的证据、④因法律修订和政策调整、⑤因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而导致案件被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

80.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做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81.单独受理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第二审为2个月,一并受理行政赔偿请求案件的审理期限与该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相同。

82.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83.侵犯专利权的赔偿:①实际损失②侵权人获得的利益③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④1万元~100万元。

84.一审受理案件的立案审查不仅涉及形式方面(裁定驳回)的审查而且还涉及对一些实体方面(受案及管辖权裁定不予受理)的审查,但是案件的再审阶段的立案审查只涉及形式方面的审查。

85.二审期间基于新的证据对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与支持。 86.职务发明创造在离开单位1年内做出的,仍属原单位所有。

87.超过2年,保险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但有权更正并要求补交少交的保险费。

88.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指定,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但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则不用投保人同意。

89.代表团正副团长由各代表团推选产生而非选举产生。 90.善意情况下就没有“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91.私人雇佣劳动关系和农业劳动关系、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劳动关系不由劳动法调整。

92.商业银行的破产,只需要证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可,不需要证明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93.搜查是指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的搜索和检查。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进行(医师、医生不是侦查人员不可以)。但检查的对象只能是活人的身体。

94.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经调解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9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以吸收存款的名义)

96.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于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构成逃税罪。不包括扣缴义务人。

97.证明责任并非只由控诉方承担(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98.在法庭上不得对未成年人使用戒具,未成年人在法庭上可以坐着接受法庭调查、询问,在回答审判人员的提问、宣判是应当起立。

99.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并非附条件的合同。

100.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1.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销、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销。

102.法律规则在逻辑上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二者缺一不可。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可以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达。法律规则三要素在法律条文中都有可能被省略。

103.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04.抗税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只能包含轻伤害。 105.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法院管辖。

106.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给辩护人时间而延期审理的不计入审限。申请回避而延期审理的要计入审限。

107.人民检察院发现嫌疑人没有犯罪行为的,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而不能做出不起诉决定。

108.国家工作人员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名,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但并没有而且也不打算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不构成受贿罪,应以诈骗罪论处。

109.在庭审中,证据调查结束时,公诉人应当发表总结性意见。 110.诉讼时效消灭的是权利人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实体权利本身。

111.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112.一审反倾销案件由被告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13.当事人没有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仲裁地法律。

114.同时违反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的构成不作为犯罪,单纯违反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的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115.侵占罪以“合法持有”为前提,侵吞他人交付保管的非法物不构成侵占罪。

116.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申请执行的为中级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必须是在诉讼过程中。

117.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天。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举证期限届满前10天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但简易程序中不受期限限制。

118.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但是不可以申请复议。 119.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后据以做出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120.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法定事项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举行。

121.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使用的法律

122.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不能制定自制条例,自治条例必须由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12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124.保密审查(发明、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设计。

125.不能仲裁事项:人身关系(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

126.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它鉴定时间要计入期限。

行政复议中鉴定勘验时间不计入复议期限。

127.贷款诈骗罪1万元以上,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诈骗罪。 128.国务院决定不能设定行政处罚。部门规章不设定行政许可。 129.国务院决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决定,一个行政机关可集中行使有关机关的处罚权。

130.对未成年讯问时不适用戒具,对于确有人身危险性必须使用戒具的,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法庭上绝对不适用戒具。

131.涉外取证(请求书、领事取证、特派员取证、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自行取证)

132.信用卡犯罪由于广泛使用,容易构成(1)信用卡诈骗罪;(2)盗窃罪 ;(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4)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5)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133.特别提款权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

134,调整刑性法律关系是基于合法行为产生的,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基于违法行为产生的。

135.法官判决不已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属于法律事件。

对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务院组成人员给予处分,由国务院决定

对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诉法解释》第27条 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复议材料应在5天内书面通知补正,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复议机关可以将期限延长一次,但不能超过30天。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必须向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的和解协议,且必须获得复议机关准许,

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有权设定警告和1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注意与《民事诉讼法》相区别。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向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调取有关材料。”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

原机关赔偿原来的损失,复议机关赔偿加重部分损失;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被告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对其中部分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未排除证据之间的矛盾,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且确实无法查明的,不能认定其已满十八周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或者辩护人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调查报告应当在法庭上宣读,并接受质证。

反对解释,指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也称反义解释。 3.老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孕妇犯罪的缓刑适用。

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执政为民是本质特征;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 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一句口诀:新本驾驶证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口诀:民法限制

人民民主 ;法制完备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 执政为民的基本内涵:口诀:本人文明

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 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口诀:法理成绩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合理合法;程序正当;及时高效; 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口诀:手绕足

把握大局;围绕大局;立足大局; 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口诀:司政组

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一句口诀:证人放学

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开放性;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点:一句口诀:民工爱喝安利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充满活力;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为什么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由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党的先进性和法制建设的艰巨性决定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党的领导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思想领导: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首先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治领域的指导地位。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具体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其次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再次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和发展。

二.政治领导: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核心是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领导。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和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三.组织领导: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主要是通过推荐干部,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治领域得到贯彻落实。

【定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中国民主法制实践为基础、在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优秀法律文化和吸收借鉴西方合理法治文明的基础上形成的理论化观念体系。

【说联系】A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系密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A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重大的影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A有指导作用。同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A有独立的反作用,A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促进作用。因此,A的水平的好坏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发展的好坏。他们犹如飞机的双翼,缺一不可。

【抄材料】联系材料,„„(附上材料内容)

【喊口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1.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2.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3.法律必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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