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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试题及答案(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5-08 06:05:15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的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A.社会对象B.法律书籍C.法律条文D.法律现象

2.下列不属于封建制法的有()。

A.萨利克法典B.唐律C.教会法大全D.法国民法典

3.法形成的最终标志是()。

A.商品的交换B.国家的形成

C.阶级的出现D.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4.划分部门法的主要标准是()。

A.法律的调整对象B.法律调整的方法

C.法律的制定主体D.法律的效力

5.大陆法系是以古代()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A.罗马法B.日耳曼法C.印度法D.中国法

6.原始社会的行为规范主要表现形式是()。

A.法律B.政策C.习惯D.命令

7.法律规范属于()。

A.技术规范B.社会规范C.道德规范D.团体规范

8.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有权制定()。

A.行政法规B.地方性法规C.单行条例D.行政规章

9.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是依据()来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

A.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B.是否允许依法自主调整进行

C.同个别调整的不同联系D.法律规则内容是否确定

10.下列哪项不属于法的正式解释。()。

A.任意解释B.立法解释C.司法解释D.行政解释

二、不定项选择题(在备选的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错选、多选、漏选、不选都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15分)

1.法律事实分为()。

A.法律后果B.法律动机

C.法律行为D.法律事件

2.法的实施的直接目的是()。

A.法的实现B.法的创制C.法学研究D.法律现实

3.法的适用的法律文件包括()。

A.契约B.判决书

C.裁定书D.决定书

4.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是()。

A.法律规范的制定B.法律继承

C.法律移植D.法律规范的认可

5.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

A.假定B.处理C.制定D.制裁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5分)

1.法的体系2.法律制裁3.法律寂的权利 4.法系5.法的创制

四、简答题(每题6分,共24分)

1.简述法的产生的标志。2.简述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

3.简述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4.简述违法构成的概念及要件。

五、论述题 试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法理学 》参考答案

一、1.D2.D3.B4.A5.A6.C7.B8.D9.B10.A

二、1.CD2.A3.BCD4.AD5.ABD

三、1.法的体系是指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制裁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责任主体依其所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或保护性强制措施。

3.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4.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5.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四、1.简述法的产生的标志。

答:法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标志主要有两点:

(1)国家的最终形成标志着法的形成;

(2)只有当人们有了选择行为的自由,出现了授权性规范,才意味着有了权利和义务的划分,从而产生了法。

2.简述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

答: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行为规则。特征:(1)国家意志性;(2)规范性;(3)同一性;(4)逻辑性。

3.简述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

答: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社会关系;

(三)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四)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4.简述违法构成的概念及要件。

答:违法的构成,是指法律规定的构成违法所必须具备的各个要件(事实)的总和。这些要件包括: 违法的客体,这是指法律所保护而为违法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违法的客观方面,这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违法的主体,这是指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国家机关。

(4)违法的主观方面,这是指违反主体对自己实施的违反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抱的故意或过失的心里状态。

五、1.试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答: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方式,对已经制度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归纳和加工,使其系统化的活动。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

(1)法规清理,又称法规整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2)法规汇编,又称法律汇编,是指在不改变法规内容的前提下,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涉及问题的性质或按发布时间的先后顺序予以排列,汇编成册;

(3)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补充,并编制新的系统化的法典的活动。

推荐第2篇:《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A.社会对象 B.法律书籍 C.法律条文 D.法律现象 2.下列不属于封建制法的有( )A.萨利克法典 B.唐律 C.教会法大全 D.法国民法典

3.法形成的最终标志是( )A.商品的交换 B.国家的形成

C.阶级的出现 D.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4.划分部门法的主要标准是( )A.法律的调整对象 B.法律调整的方法

C.法律的制定主体 D.法律的效力 5.大陆法系是以古代( )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A.罗马法 B.日耳曼法 C.印度法 D.中国法

6.原始社会的行为规范主要表现形式是( )。A.法律 B.政策 C.习惯 D.命令 7.法律规范属于( )。A.技术规范 B.社会规范 C.道德规范 D.团体规范

8.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有权制定(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单行条例 D.行政规章 9.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是依据( )来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

A.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 B.是否允许依法自主调整进行C.同个别调整的不同联系 D.法律规则内容是否确定 10.下列哪项不属于法的正式解释。( )。A.任意解释 B.立法解释 C.司法解释 D.行政解释

二、不定项选择题

1.法律事实分为(

)。A.法律后果

B.法律动机

C.法律行为

D.法律事件 2.法的实施的直接目的是( )。A.法的实现 B.法的创制 C.法学研究 D.法律现实 3.法的适用的法律文件包括( )。A.契约 B.判决书

C.裁定书 D.决定书

4.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是( )A法律规范的制定 B法律继承 C法律移植 D法律规范的认可 5.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 )。A.假定 B.处理 C.制定 D.制裁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D)A、历史渊源 B.理论渊源 C.形式渊源 D.效力渊源

2、法律意识中的最高层次是( A )A.法律理论 B.法律观点 C.法律心理 D.法律知识

3、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根据称为(D) A.法律关系主体 B.法律关系客体 C.法律关系内容 D.法律事实

4、属地原则是指(A)

A确立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B确立法对地域效力的原则 C确立法的溯及力的原则 D确立法的时间效力的原则

5、中国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A)A.《法经》 B.《秦律》

C.《九章律》 D.《北齐律》

6、行政执法的特点是(A)A.一般具有单方面性 B.具有被动性 C.不告不理 D.稳定性

7、“法治”一词的概念是指(A)A.与人治对称 B.执法者严明 C.法律和制度 D.与专制对称

8、中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是(A)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家司法机关 C.国家检察机关 D.国家行政机关

9、属于法的本质属性的是(A)A.阶级性

B.公开性

C.普遍性

D.规范性

10、法系划分的标准是(A)A.法的历史传统 B.法的历史类型 C.法的阶级本质 D.法的立法体制

11、徒法不足以自行说的是(D)A.法律万能 B.法律可有可无 C.法律不能自己行走 D.法律有局限性

12、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D)

A. 可以自己做出一定的行为 B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 C可以自己不做出一定的行为 D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

13、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是(B)

A.规范内容相同 B.指导思想相同 C.实施方式相同 D.表现形式相同

14、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D)

A. 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B.法律规范的制定方式 C.法律规范的经济基础 D.法律规范由哪些部分构成

15、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分类是(B)A.公法和私法 B.普通法和衡平法 C.普通法和根本法 D.普通法和一般法

16、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B)A.授权性规范 B.义务性规范 C.委托性规范 D.准用性规范

17、法律编纂是一种(D)

A.对原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

B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法律文件内容 C.不是立法活动 D.是一种立法活动

18、法的关系根源于(D )A.思想社会关系 B.人与人的关系 C.人与物的关系 D.物质生活关系

19、我国的司法解释一类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另一类是(D)

A. 全国人大的解释 B.人大常委会的解释 C.人民法院的解释 D.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 20、世界上保存最古老的成文法是(D)A.习惯法 B.条约 C.法经 D.汉谟拉比法典

21、在现代世界各国中,严格责任确定的是(A)

A、民事责任的原则 B.刑事责任的原则 C.违宪责任的原则 D.行政责任的原则

22、法的本质是指(D)A.法的规范性 B.法的表现形式 C.法的强制性 D.法的阶级性

23、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应该是(D)

A.互不干涉 B.法的权威大于政策 C.政策指导法,法制约政策 D.法必须服从政策

24、社会主义法律秩序是指(D)A.有法可依 B.干部守法

C.党员守法

D.依照社会主义法律的观点建立起来的生产、工作、教学、科研和社会生活秩序

25、普通法法系国家的法典主要是(D)A.成文法的汇编 B.不成文法的汇编

C.判例法的规范化 D.成文法的整理

26、战后资本主义法制的发展特点表现为(D)

A. 公法转向私法 B.现实主义转向理想主义 C.减少法官解释法律的权力 D.两大法系逐步靠拢

27、法的社会性一般是指(B)

A.法是一种社会规范 B.法适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具有促进社会前进的作用 C.法是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 D.法对社会的一种影响

28、法体现的是(A)A. 国家意志 B.统治阶级全体成员的意志 C.被统治阶级的意志

D.执政党的意志

29、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的关系是(D)

A.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

B.相互对立的关系

C.法决定道德,道德服从法

D.相互渗透、相辅相成 30、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D)A.人们的思想 B.友情关系 C.同学关系 D.物、精神财富和行为

3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C)A.宪法 B.刑法 C.民法 D.经济法

32、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要件是(A)

A.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达到法定的年龄 C.可以自己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能力 D.必须做出一定行为的能力

33、民主的意思是(D)A.专指国家的形式

B.永恒存在的现象 C.人民管理一切事务 D.包括国体和政体两个方面

34、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B)A.有法可依 B.执法必严 C.违法必究 D.有法必依

35、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是(C)A.自发形成的 B.强制灌输的 C.自觉培养而成的 D.自然赋予的

36、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称为(D) A.立法体系 B.法律体系 C.法规体系 D.法律部门

37、英国的法律属于(D)A.大陆法系

B.民法法系 C.法典体系 D.普通法法系

38、实现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的根本条件是(B)

A.人民群众的觉悟 B.社会革命 C.先进的理论指导 D.物质生活关系变化

39、我国的立法体制是指(D)A.立法技术水平B.立法的规划 C.立法的分工 D.立法权限的划分 40、按照法律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律规范划分为(D)

A.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一般法与特别法 C.根本法与普通法

D.国内法和国际法

41、法与道德的关系是(D)A.道德是法的一种形式 B.法与道德一致 C.法与道德无关 D.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一致

42、拿破仑主持的法典编纂中影响最大的是(B)A.刑法典 B.民法典 C.宪法典 D.商法典

43、当代中国法律体现了(D)A.统治阶级的意志 B.中国人的意志 C.全国人的意志 D.全国人民的意志

44、关于法的产生、消亡问题的正确看法是(D)

A.法自古以来存在 B.法是与人类共始终

C.法将会永恒存在

D.法是随阶级和国家而产生,并随之而消亡

45、法的规范性是指(C)

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导作用 B法为人们提供了是非标准 C法为人们提供了行为模式 D法总结和概括了统治阶级的胜利成果

46、狭义的法律是由什么机关制定的(A)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C.地方权力机关 D.国务院各部门

47、法律调整的对象有(A)A.行为关系 B.思想关系 C.意志关系 D.同学关系

48、对法学研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方法(D)

A. 社会调查的方法 B.历史考察的方法 C.语义分析的方法 D.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

49、中国古代将“律”字解释为“均布”,其含义是(A)A.准则

B.刑罚 C.公平

D.正义 50、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来源于(B)A.古希腊 B.古罗马 C.英国 D.美国

51、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属于法的构成中的(A)A法律概念 B法律原则 C法律规范 D刑法

52、划分部门法的第一位标准是(B)

A.法律调整机制 B.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种类

C.相对稳定的原则 D.法律规范的规定

53、中国自汉代以后的封建法都是以以下思想为指导的(D)A法家思想

B道家思想 C马克思主义思想 D儒家思想

54、对人的效力我国采取的是(D)

A.属地主义 B.属人主义 C.保护主义 D.以属地主义为主,兼顾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

55、市场经济实质上是(A)A.法治经济 B.人治经济 C.自然经济 D.计划经济

56、人身权利属于(A)A.绝对权 B.相对权 C.特殊权 D.职权

57、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D)A.立法上平等

B.守法上平等 C.司法上平等 D.法律的实施上平等

58、对法的产生和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是(D)A.上层建筑因素 B.生产关系因素 C.劳动力因素 D.经济因素

59、对法律的正式解释包括(D)A.社会团体的解释 B.法系家的解释 C.法官的解释 D.司法解释 60、凡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A)A.法律制裁 B.行政制裁 C.刑事制裁 D.经济制裁 6

1、经济基础决定法意味着(B)

A.经济的要求即是法律 B.法律没有自己的历史 C.法律没有相对独立性 D.法从经济关系中自动产生

62、法和国家一般关系是(C)A法高于国家 B国家权力大于法 C二者相互依存,互相支持 D二者相互独立,互不依赖 6

3、属于民法法系的国家有(B)A.英国 B.法国 C.美国 D.印度

64、最终决定法的因素是(D)A.国家权力 B.人类理性 C.文化传统 D.物质生活条件 6

5、行政处分的对象是(C)A.公民 B.法人 C.国家工作人员 D.社会组织

66、国务院有权制定(B)A.基本法律 B.行政法规 C.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地方性法规

67、按照法律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B)A根本法和普通法B一般法和特别法C实体法和程序法D成文法和习惯法 6

8、法学研究的根本方法(D)

A. 社会调查的方法 B.历史考察的方法 C.语义分析的方法 D.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 6

9、法的科学性是指(C)

A法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反映

B法是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 C法能够反映客观规律 D法是社会全体成员利益的反映 70、在法的本质问题上,以往的法学主张(C)

A.法有阶级性 B.法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C.以不同的形式否认法的阶级性 D.法必须为统治阶级服务 7

1、法律的溯及力属于(B)A.法的地域效力 B.法的时间效力 C.法对人的效力 D.法对事的效力

72、划分部门法的标准之一是(A)A.法律调整机制 B.根本法与普通法 C.相对稳定的原则 D.法律规范的规定 7

3、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特点是(A)A.适用于特定的人 B.具有普遍性 C具有规范性 D.适用于一般的人 7

4、授权性法律规范的指引作用在于(A)

A.鼓励人们从事某种行为 B.命令人们从事某种行为 C.禁止人们从事某种行为 D.防止人们从事某种行为 7

5、有权制定狭义法律的有(C)A.国务院 B.地方权力机关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国家行政机关 7

6、对法律的正式解释包括(D)A.社会团体的解释 B.律师的解释 C.当事人的解释 D.立法解释 7

7、普通法法系的特点之一是(B)

A.制定法是法律渊源之一 B.判例是法的渊源之一 C.道德是法的渊源之一 D.赦令是分的渊源之一 7

8、奴隶主法的特点之一是(C)

A. 确认法律上人人平等 B.确认奴隶的权利 C.确认奴隶主对奴隶的人身占有 D.确认自由民的特权 7

9、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区别是(D)A.指导思想不同 B.历史使命不同 C.基本要求不同 D.调整范围不同

80、法律事实分为(A)A.法律事件 B.法律后果 C.法律责任 D.法律制裁

81、公民的选举权属于(A)A.政治权利 B.经济权利 C.文化权利 D.民事权利 8

2、狭义上讲的执法主体指(B)

A.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B.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C.立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D.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8

3、法的强制力表现在(D)

A.约束人们的思想 B.以思想教育为保障 C.来自人们的内心反省 D.以国家的名义并由专门国家机关所实施 8

4、处理利益和正义的关系应当坚持(A)A.效率优先,兼顾公平B.公平优先

C.正义优先

D. 同时优先 8

5、科学技术与法的关系是(D)A.法是否进步 B.法是否具有科学性 C.法的实施技术 D.生产力与法之间的关系 8

6、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法系家主张(A)

A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所有权社会化 C.国家干预经济发展 D.保护垄断

87、技术规范在法律上被确认之后就成为(C)A.准用性规范 B.习惯规范 C.技术法规 D.一般规范 8

8、不属于法的正式解释的是(A)A. 学理解释 B.立法解释 C.行政解释 D.司法解释 8

9、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的本质归结为(D)

A神的意志的体现

B公共意志的体现

C民族精神的体现 D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90、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为(A)A.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 B.法律规范 C.法律概念 D.法律事件 9

1、不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是(D )A.宪法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乡规民约

92、属于正式的法律解释的人民法院是(C)A.各级人民法院 B.高级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法院 D.专门人民法院 9

3、本质不同的法律之间存在继承关系的原因在于(C)

A.法的连续性

B.法的稳定性 C.经济条件的连续性 D.政治条件的一致性 9

4、法律移植是指(D)

A.新法对旧法中的合理因素的借鉴和吸收 B.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全部照搬 C.法的西方化 D.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借鉴和吸收

95、党的政策对法有(B)A.制约作用 B.指导作用 C.限制作用 D.监督作用 9

6、经济基础与法的关系是(B)

A.法决定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反作用于法 B.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C.法始终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

D.经济基础始终与法保持一致 9

7、授权立法是(C)

A.20世纪以前资本主义国家就存在的法律渊源 B.封建社会就有的法律渊源 C.20世纪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法律渊源 D.奴隶社会就有的法律渊源

98、判断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有效说法的(B)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教育作用 D.预测作用 9

9、从法律后果来看,法律规则可分为(D)

A.授权性与禁止性规则 B.授权性和命令性规则 C.命令性和禁止性规则 D.肯定性和否定性规则 100、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在于(D)

A法律具有阶级性,道德没有阶级性 B法律属于上层建筑,道德不属于上层建筑C法律是一种行为规则,道德不是行为规则 D.经济意义上的法律仅存在于阶级社会中,道德则在无阶级社会中也存在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法律中属于宪法部门的是(A )(C )( D)

A.国籍法

B.国际法 C.法官法 D.选举法

E.知识产权法

2、在我国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是(C )(E )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法理解释 D.行政解释

E.历史解释

3、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C )(E)

A.国内法学

B.国际法学

C.理论法学 D.概念法学

E.应用法学

4、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A)(C)(D)(E)

A.有法可依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有法必依 D.执法必严

E.违法必究

5、立法活动的基本原则是(A)(B)(D)

A.从实际出发 B.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预见的原则 C.人人平等的原则 D.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

E.全部接受传统法律文化 6.不是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分类是(A)(C)(D )(E )

A.公法和私法 B.普通法和衡平法 C.普通法和根本法 D.普通法和一般法 E.民法与刑法

7、资本主义法的特征是(A)(B)(C)

A.维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权

B.维护资产阶级的私有制

C.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 D.维护等级特权

E.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

8、法的制定活动的基本形式有( A)(B)(C)

A.法的制定

B.法的修改

C.法的废止 D.法的汇编 E.法的继承

9、不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B)(E

A.有法可依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有法必依 D.执法必严

E.人民当家作主

10、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特点有(C)(D )(E)

A.从实际出发 B.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预见的原则

C.强制性 D.严格的程序性

E.权威性和专门性 11.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有(A)(B)(D)

A. 法律清理 B.法律汇编 C.法律制定 D.法律编纂 E、法律认可

12、我国法律适用的阶段包括(A)(B)(C)(D)

A.调查分析和确认事实

B.确定适用具体的法律规范C.执行 D.作出决定 E.进行调解

13、有权制定自治条例的机关有(A)(B)(D)

A.自治州

B.自治县

C.自治乡 D.自治区 E.特别行政区

14、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A)(E)

A.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

B.可以做出一定的行为

C.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 D.放弃做出一定的行为

E.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

15、属于法的要素的是(A)(B)(D)

A.法律概念 B.法律原则 C.法律条文 D.法律规则

E.法律学说 16.党的政策与法律不一致的地方有(A)(B)(C)(D)(E)

A.制定的主体不同

B.表现形式不同 C.适用的对象不同 D.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 E.稳定性和灵活性程度不同

17、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有(A)(B)(C)(D)

A.法律本身的因素 B.环境因素 C.个人因素 D.体制因素 E.政策因素

18、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A)(B)(C)(D)(E ) A.宪法

B.行政法

C.商法 D.经济法 E.军事法

19、法与原始社会的习惯的区别有ABCD A.由国家制定 B.具有国家强制性 C.具有阶级性 D.以地域划分效力范围

E.是否具有规范性 20、狭义的法的效力包括法律ABCD A.对什么人有效 B.在什么地方有效 C.在什么时间有效 D.对哪些事情有效

E.对哪个国家组织有效 21.法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起ABCD A.引导作用 B.促进作用 C.保障作用 D.必要的制约作用 E、认可作用

2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是指ABCE A.立法上平等

B.守法上平等 C.司法上平等 D.法律的实施上平等 E.法律作用平等

23、普通法法系国家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有ACD A.制定法

B.正义观念

C.习惯法 D.判例法 E.法律学说

24、就法律意识的主体来说,它可分为ABC A.单个人的法律意识

B.群体的法律意识 C.社会的法律意识 D.国家法律意识 E.阶级的法律意识

25、新颁布实施的法对过去发生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属于CD A.法的空间效力 B.法对人的效力 C.法律溯及力 D.法的时间效力 E.法的对事效力 26.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ABC A.立法学

B.法律解释学 C.法律社会学 D.国内法学 E、国际法学

27、法律责任分为ABCD A.刑事责任

B.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违宪责任 E.经济责任

28、法律监督中的社会监督主体包括ABCDE A.中国共产党

B.社会组织

C.人民群众 D.法律职业 E.新闻舆论

29、法的规范作用表现为ABCD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教育作用 D.预测作用

E.暴力作用 30、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差别在于ABCDE A. 判例法是否为正式的法的渊源 B.是否倾向于采用法典形式

C.普通法法系法官有造法的功能 D.法的基本分类不同 E.法律概念和术语不同 31.从法理学的角度看,下列哪些表述不能成立? AB A.在近代,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是可以相互转移的 B.法律制裁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

C.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D.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 32.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BCD 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33.法律秩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事而形成的行为有规则和有序的状态。影响法律秩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下列哪些选项? ABCD A.法制方面的因素 B.个人方面的因素 C.环境方面的因素 D.法律本身的因素 34.根据《立法法》的要求,下列哪些事项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加以规定? ACD A.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B.教育制度 C.对私有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 D.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度 35.法的移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应该注意下列哪些方面? ABC A.法律体系的系统性 B.适当的超前性 C.供体与受体之间存在共同性 D.时间的先后性

36、社会主义法产生的根本前提是A A.无产阶级夺取政权 B.总结斗争经验的结果

C.批判继承旧法

D.废除旧法 37.下列有关政体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ACD A.政体就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B.政体决定于国体并服务于国体

C.政体可分为君主制和共和制两种 D.共和制有议会制、总统制和委员会制主种形式 38.下列哪些选项不属于违法的客体? ABD A.违法行为 B.人和物 C.法律所保护的权益 D.违法行为作用的对象 39。我国宪法对具有特定情况的公民设置专条给予特别保护,其内容包括保障妇女的权利、照顾残疾公民外,还有下列选项中的哪些? ABC A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 B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C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 D保护外国人在华合法权益 40.马某为某大学法律系教授、兼职律师,其在某知识产权案件中作为被告代理人,运用法学理论中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理论为其被代理人辩护,其意见被法院采纳。其意见属于下列何种性质? BC A.司法解释 B.学理解释 C.非正式解释 D.正式解释 41.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论述,正确的是哪些? ABC A.权利和义务相对立相区别 B.权利和义务相依存

C.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体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D.法律制度均以权利为本

42.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以下哪几种? BCD A.正式解释 B.限制解释 C.字面解释 D.扩充解释 43.下列选项中的表述,哪些不属于对狭义的法的适用的理解? ABC A.法的适用是国家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在具体案件中应用法律的活动

B.法的适用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在具体案件中应用法律的活动 C.法的适用是国家审判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

D.法的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根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44.下列哪些选项内容不属于按照法的效力范围不同所作的分类? ABC A.根本法与普通法 B.母法与子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一般法与特别法 45.下列选项中,哪些不属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 ABD A.加强立法 B.严格执法 C.有法必依 D.党的领导

推荐第3篇:《法理学》模拟考试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是()

A.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B.是否合法C.法律是否予以调整 D.是否具有社会性

2.根据法律效力强弱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

A.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B.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3.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称为()

A.法的拘束力B.法的溯及力C.法的继承性D.法的统一性

4.《刑法》第109第2款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一条规则属于()

A.授权性规则B.任意性规则C.委任性规则D.准用性规则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国的法在其主权实际管辖的那部分陆地有效

B.一国民事、经济等法的效力,一般也及于在本国领域外的本国公民

C.一国的法律只在国内有效

D.只有刑事法律才可能在本国领域外生效

6.现代各国一般均确认()为法有无溯及力的原则。

A.从新兼从轻原则B.从旧兼从轻原则C.从旧原则D.从轻原则

7.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权利分为()

A.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B.公权利和私权利C.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D.人权和公民权

8.《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法律规定显示了法的()

A.确定的指引作用B.有选择的指引作用C.评价作用D.强制作用

9.王某夫妇雇用了一保姆临时在家照看孩子,事后付给保姆酬劳500元。关于王某夫妇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孩子 B.孩子的安全、健康C.保姆 D.照看孩子的劳务和500元报酬

10.陈凯歌导演的电影《霸王别姬》属于法律客体的哪一种类?()

A.物B.人身C.精神财富D.行为结果

11.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

A.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B.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C.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D。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解释

12.下列哪种行为在我国法律实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属于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

A.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B.纪检、监察部门对某法官的违纪行为进行审查

C.法院对某检察官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

D.检察院对某公司经理的贪污犯罪行为起诉后,向该公司提出司法建议

A.文义解释B.历史解释C.体系解释D.目的解释

13.我国《公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该规则属于()

A.义务性规则B.准用性规则C.确定性规则D.委任性规则

14.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义务属于()

A.绝对义务B.相对义务C.基本义务D.集体义务

15.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是()

A.合法性B.物质制约性C.意志性D.强制性

二、多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选项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选项是符台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下列有关法的本质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的本质是与法的现象相对而言的一个范畴

B.中外的思想家提出各种各样的法的本质的学说,因此,法的本质没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答案

C.法的本质是通过法的现象逐渐认识的

D.法的本质并不是单一的,而是主客观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2.马克思说过:“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对这句话理解正确的说法有()

A.法律是针对行为而设立的,并不关心行为主体的思想

B.法律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来调整社会关系

C.对法律而言,行为主体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只有行为才是唯一的标准

D.法律作用的直接对象是人们的行为

3.法律具有国家性,这意味着()

A.法是以国家名义创制的,代表的是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

B.法律在一国主权所及范围内普遍有效

C.法律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

D.法律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

4.下列有关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就是一个部门法

B.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包括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

C.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其规范的性质,可以归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

D.《刑法》是“刑法”这一部门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5.下列选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A.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在普通法法系国家是不适用的

B.公认的国际习惯或国际惯例在我国可以是一个法的渊源

C.法律编纂指立法机关审查、整理和重新确认一定范围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效力的活动

D.法律汇编具有系统化的特点,同时它也是立法活动的组成部分

6.下列属于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有()

A.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

B.权利人要求他人履行一定法定义务的权利

C.法律义务

D.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权利

7.一般而言,下列法律文件中属于公法的有()

A.《引渡法》B.《担保法》C.《收养法》D.《刑法》

8.下列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A.社会革命B.战争C.人的生老病老D.自然灾害

9.根据法的不同分类,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法属于()

A.成文法B.实体法C.国内法D.普通法(与根本法相对应)

10.下列有关法与自由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自由是法所体现或促进和实现的价值之一

B.法是保障自由和实现自由的重要的社会条件

C.法既要保护和实现自由,又要对自由作出合理的限制

D.法律对自由的限制没有任何标准可以遵循

三、名词解释

1、法学体系

2、判例法

3、法律编纂

4、法律行为。

5法律程序

四、简答题

1、法律程序设定的原则有哪些?

2、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3、法律对自由的限制原则有哪些?

4、简述法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

五、论述题

1、试述我国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

2、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请综合运用法理学的理论分析。

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民警称接群众举报,新婚夫妻张某夫妇在位

于宝塔区万花山乡的一所诊所中播放黄碟。三名民警称从后面的窗子看到里面确实有人在放黄碟。即以看

病为由敲门,住在前屋的张某父亲开门后,警察即直奔张某夫妻住屋,“一边掀被子,一边说,有人举报你

们看黄碟,快将东西交出来”,并试图扣押收缴黄碟和VCD机、电视机,张某阻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抡

起一根木棍将警察的手打伤。警察随之将其制服,并将张某带回派出所留置,同时扣押收缴了黄碟、VCD

机和电视机。第二天,在家人向派出所交了1000元暂扣款后张某被放回。

10月21日,即事发两个月以后,宝塔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碍公务”为由刑事拘留了张某。10月28日,警

方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张某;11月4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11月5日,张某

被取保候审;11月6日,张某在医院被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颈、两肩、胸壁、双膝),并拌有精

神障碍”;12月5日,宝塔公安分局决定撤销此案;12月31日,张某夫妇及其律师与宝塔公安分局达成补偿

协议,协议规定:宝塔公安分局一次性补偿张某29137元;公安宝塔分局有关领导向张某夫妇赔礼道歉;处

分有关责任人。

答案

三、名词解释

1、法学体系

是指法学分科的体系,即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判例法

是指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它对以后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判例法是以判例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并不具有规范的成文法形式,故而属于不成文法。

3、法律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类的或某一部门的法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补充、修改,或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系统化的法律的立法活动。

4、法律行为就是法律所调整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与主体的权利义务有关的有意思的活动。

5、法律程序是指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时间和空间的步骤和方式。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

四、简答题

1、法律程序设定的原则有哪些?

(一)控权性原则

(二)平等性原则

(三)公开性原则

(四)效率性原则

(五)科学性原则

(六)文明性原则

2、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一)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

(二)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三)法律还要受自身条件的制约。

综上所述,重视法治建设并不表明法律万能,也不代表社会生活的全面国家化。法治意味着秩序,要避免出现法律太多,法治太少的局面。

3、法律对自由的限制原则有哪些?

法律对自由的限制原则有:(1)伤害原则。仅当为了防止和控制一个人对他人造成利益损失时,限制一个人的自由才是可以确证的。(2)亲缘主义原则。当一个人的行为严重伤害自己,或者他的行为将使他丧失重大利益时,限制他的自由可以得到确证。(3)立法伦理主义。法律应该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限制。

(4)冒犯原则。冒犯行为主要是指出版或传播色情淫秽物品的行为。

4、简述法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

第一,引导作用 第二,促进作用第三,保障作用第四,制约作用第五,协调作用

五、论述题

1、试述我国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

在我国,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可概括为如下几个原则:

(一)合法有效原则:根据这项原则,要求法律解释要做到:(1)权限合法。即各种法律解释主体必须严格恪守各自的权限,决不允许超越解释权限,越权解释和代替解释都是不合法的、无效的。(2)内容合法。法律解释必须完整地、准确地体现和表述立法指导思想,在符合立法原意和不改变现行立法的内容的基础上,对法律作出解释。(3)程序合法。法定解释从提出草案、讨论草案到通过、批准和公布法定解释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4)对低位阶法律的解释不得抵触高位阶的法律。(5)对法律概念和规则的解释与法律原则必须保持一致。

(二)公正合理原则:法律解释的内容不仅应是合法的,还必须是公正合理的。要保证法律解释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必须做到:(1)要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坚持尊重公序良俗。(2)要体现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按照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法应当是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效益和个人自由,促进和保障社会发展的有力手段。(3)要符合社会公理。符合社会现实。(4)顺应客观规律和社会发展趋势,尊重科学。(5)要以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为指导。

(三)法制统一原则:为了保证法制统一,必须坚持协调一致原则。其基本要求是:(1)同一法律解释的前后内容必须协调,统一于同一立法指导思想之上,决不能前后矛盾。(2)法律解释必须与所解释的法律的内容协调一致。不能相矛盾,更不能相抵触。(3)法律解释不仅要依据被解释的法律,还要结合考虑其他有关的法律规定,力求与相关的法律内容协调一致。以免作出片面的、不准确的解释。(4)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等各类法律解释之间也必须协调,不能相互矛盾。

(四)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任何法律法规都有自己制定时的特殊历史背景和历史原因,包括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政治关系、某一历史事件等。法律解释需要结合法律制定时的历史背景,深入了解立法意图,把握立法原意。但是,仅仅从历史的角度,说明立法当时的法律意图,应该说是不够的。因

为,对法律的解释是为法律在现实中的运用服务的。这就要求法律解释工作要将历史与现实结合起来,既考虑法律制定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要求,又考虑社会经济政治状况的变化。其中,现实的需要是两者统一的基础。事实上,由于解释者总是从自己所属的特殊视角看问题,他与法律的制定者一样,都有自己的历史局限。所以,要求他与几十年、甚至几百年前的法律制定者持相同的立场和观点,客观上是很难做到的,主观上也是不必要、不合适的。这当然不是说,可以不顾法律的文字含义任意解释法律,而是说法律解释应该立足于法律实践的现实性。

法理分析:这是一个典型的公民个人私权利和国家公共权力之间的冲突的案例,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张某夫妇是否具有在家看黄碟的自由。我们知道,自由是公民重要的法律权利,更是人权的重要内容。自由在与公共权力的比较中,无论在事实上还是在逻辑顺序上,都具有先在性的意义,是权利得以存在的非常重要的正当性理由。因此,各国宪法、法律都对公民的自由权予以切实地确认与保障。我国公民更是在政治、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享有广泛的自由。由于行文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法律不可能通过列举的方式一一确认公民应该享有的各种自由,而是根据情势的需要,对有些暂时无法行使的自由加以限制,这样,在法治国家中,人们在涉及公民自由的问题上就普遍坚持了法未禁止即自由的原则。联系本案,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未禁止公民在家看黄碟的行为;如此看来,张某夫妇的行为未有任何违法性可言。尽管警方有关人员认为,看黄碟的地点不是家,而是诊所(公共场所)。对此,我们认为,法律上的家,不仅包括公民日常生活起居的场所,也包括临时居所(如租住的旅馆的房间)。本案中的地点,居办合一,居办有分,而且下班后就仅仅是居所。故此说不能成立。至此,我们很容易看出,在本案发生以前,张某夫妇并没有因为自己的行为违法而与公权力发生冲突,从而给公权力介入提供口实。

其次,张某夫妇在行使自由权时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我们生活在一个人与人组成的社会之中,每个人在享有自己的自由时,都会与他人的自由发生交叉甚至冲突。为了避免冲突或矛盾的发生,法律就在事前对自由的界限作出规定,以确保自由只在一定的范围内行使。这正象波斯纳概括密尔的表述,“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那么,张某夫妇的行为是否“冲撞”了他人的权利呢?从案件事实看,律师特意澄清说当时拉有双层红水绒窗帘,且这一对并未患有露阴癖的新婚夫妇已经上床,拉上窗帘是可以合理想见的人之常情。显然,影像不可能跳出窗外去影响他人。

复次,执法人员的主体资格值得质疑。我们知道,执法活动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正式的工作人员代表国家进行。警察的行政执法作为一种较重要,较特殊的权力,其行使更有严格的要求。连50元以下罚款,警告这样较轻的治安处罚若由非公安人员进行时,也要经过严格委托程序。而本案中进入张某家中的三名“警察”的身份到底如何呢?按警方的说法是:“当时他们去了三个人,都穿了警服,但由于没有授衔,确实没有警号。”如果不是“陌生于执法”,陌生于警察这一执法队伍的建设情况,就不能不知道,全国在编的正式警察,每个人都有一个在全国独一无二的警号。因为设置警号的主导思想之一就是让广大公民通过警号来监督警察的行为。所以,只要是正式警察,就必然会有警号。而警衔则是根据警察的从警年限、职务、职称等因素授予正式警察的等级标志。取得警衔并不是取得警号的原因,相反,要有警衔,必须得有警号。这种情况,宝塔分局副局长魏世平告诉记者,“其中两人虽然不是正式的公安民警,但属于地方公安编制,(是否类似于保安,作者注)……另外一名干警已经在去年通过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并且已经被陕西省公安厅批复录用为正式的民警,只是现在还没有办理手续,所有没有授衔。”可见,后一名还没有实现质的飞跃,成为正式警察,前两名压根就不是警察。如此三人去执法,有何合法性可言!尽管在与张某发生冲突后,派出所长贺宏亮(可能是正式警察吧)赶到现场,但他能够使三人的此前行为合法化吗,能够证明张某此前的阻挡甚至打人的行为是阻碍执行公务吗?

总之,在民主与法治的社会中,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正像一句西谚所言,everyman’shouseishiscastle(各人的家就是他的堡垒)。主人尽可以在其“堡垒”中从事各种无害于他人的活动;而对于公权力而言,则坚持权力制约,坚持法未授权即禁止的原则,主张权力应该服务与权利,反对官本位,权(力)本位。本案中无论张某夫妇在家看黄碟的行为是否触及了他人的“鼻尖”,任何没有执法权的人都无权私闯他们的堡垒而对他们执法,因为法律之治更强调的就是程序之治;即使是警察进入他们的住宅,也不能毫无法律根据地扣押电视机、影碟机等物品。更不能在被媒体曝光以后,恼羞成怒,像个别警察说的,“不信就治不了他”,而将治安案件上升为刑事案件,以彰显权力的威严,从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推荐第4篇: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西南政法大学2012-2013学年度上学期2012级期末学业水平测试

法理学初阶

试卷说明:1.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

2.试题答案直接写在试卷上。

3.为方便同学进行自我测试,本试卷的答案附在试卷后面,

并对相关题目进行了详细的解析。

一.不定项选择题。(20分,每题2分,共10题)

1.一位同学在学习西方法学史中,遇到了这一法律思想:法律是主权者依据主权

制定的命令,只要经过法律程序的认可即有对人的强制力,而不管其是善法还是

恶法。这一法律思想属于哪一法学派的观点()

A.分析法学派B.实证法学派C.新分析法学派D.历史法学派

2.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基本特征是()

A.国家意志性B.阶级性C.规范性D.强制性

3.下列属于公法的是()

A.选举法B.婚姻法C.反腐败法D.社会保障法

4.2012年9月,湄公河惨案中杀害中国13名船员的6名犯罪分子在中缅双方的

交涉下被押解至中国接受审判。这体现了法律对象效力的哪一原则()

A.保护主义原则B.属地主义原则C.属人主义原则D.折中主

义原则

5.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律渊源是特定的社会物质经济条件B.判例法是英美法系最优先的法

律渊源

C.法律解释是我国的一种法律渊源D.制定法是最为普遍的一种法律渊

6.在法律结构中,属于构成法律结构的主体要素是()

A.法律概念B.法律规则C.法律原则D.技术性规定

7.中户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具有同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不

能履行合同的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这体现了法律作用的 ()

A.评价作用B.教育作用C.预测作用D.强制作用

8.某一法院案件审理中,法院针对当事人争议焦点和诉讼请求,增加裁判文书的

说理,比较细致的阐述了裁判依据,并将法律规范完整的附在文书后面。该法院

的这一行为符合司法基本原则的()

A.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B.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相统一

C.客观公正与主观公正相统一D.司法公正与社会公正相统

9.法律关系的主体的资格是由法律通过确立主体的那些能力体系出来的()

A.权利能力B.责任能力C.义务能力D.行为能力10.2012年3月1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刑事诉讼法,对其中的一些具体司法程序作了修改和补充。从法律行为角度来看,这一立法行为属于()

A.具体法律行为B.抽象法律行为C.群体法律行为D.积极法律行为

二.名词解释题(15分,每题3分,共5题)

11.法律

12.法律效力

13.法律关系

14.法律规则

15.法律原则

三.比较分析题(12分,每题4分,共

16.比较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别

17.比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特征的区别

18.比较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的区别

3题)

四.简答题。(15分,每题5分,共3题)

19.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20.简述我国司法的基本原则

21.简述法律关系的分类

五.论述题。(10分,每题10分,共1题)

22.论述法律原则在法律结构和司法适用上的作用。

六..材料分析题。(12分,每题12分,共1题)

23.我国劳教制度的存废之争。

劳动教养制度从法律规范上讲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讲亦非刑法规定的处罚,而是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无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将疑犯投入劳教场实行最高期限4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并强迫劳动和思想教育等措施。

随着中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法治理念的普遍推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逐渐落实,劳教制度本身已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越过应有的司法审判程序与当今法治要求在本质上相违背。因而有学者主张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但是,一些学者认为,取消劳动教养制度尚还没有良好的社会基础和取消后的法律配套保障制度,一旦取消则可能会对社会秩序的稳定带来影响,从而影响依法治国实施的社会环境,主张维持现状。

请根据所学法理学知识,并结合上述材料,谈谈你的看法。

七.案例分析题。(16分,每题16分,共1题)

24.【婚前房产证加名字】婚前按揭购房同案不同判。

案件1.婚前按揭房是个人财产。

马先生于2003年7月与李女士办理了结婚登记,因为李女士是北京户口符合相关条件,因此她在结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支付了20%的首付款后,向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婚后的月供几乎都是马先生拿自己工资收入支付的。2007年9月夫妻俩拿到了房屋产权证,但是2008年5月李女士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并确认该套房产为个人自己的婚前财产。法院将该套房屋认定为李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只将婚后还贷款不菲的一半即10万元判决由李女士负责归还给马先生。

案件2,婚前按揭是共同财产。

彭先生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了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一套房屋,支付了40%的首付,余下房款办理了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婚后,彭先生取得了房屋产权证,夫妻俩以双方劳动收入偿还房屋贷款和负担家庭生活开支。后来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到法院起诉离婚。彭先生认为该房屋是其婚前个人财产,与妻子无关。法院将房屋判归女方所有,在扣除彭某的婚前个人首付后,按房屋的市场价值补偿彭先生一半。

面对这两种不同的判决,法律界形成了三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婚前房屋按揭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一种观点认为婚前房屋按揭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另

一种观点认为对收益部分进行合理补偿。-------材料来源:中顾网

请你针对这两起相同案件不同判的事实,结合所学法理学知识,谈谈你的理解。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期末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1.A 2.AD 3.AC 4.D 5.D 6.B 7 C 8.C 9.ABD 10.BCD

【重点解析】一。1.分析法学派的法律命令说

3.社会保障法属于社会法

4.注意材料中“中缅双方的交涉”是尊重两国的主权。

8.书上的原文267页。

10.全国人大立法遵循民主集中制,是一种群体法律行为,使刑诉法某些具体环节发

发生变化,属于积极法律行为。

【概念区别】积极的法律行为与消极的法律行为:二者并没有褒贬之意,易错认为积极的法律行为是好的行为,消极的法律行为是坏的行为。积极法律行为是指通过行为使客体发生变化,反之,就是消极法律行为。如杀人就是积极法律行为。

二.略

【规范格式】三。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别;1.法律效力等级不同,程序法优于

实体法适用2.在可溯及力上不同,实体法一般不溯及既往,程序法可以溯及既往3.在类推适用上不同,实体法可以类推,程序法不能类推4.在调整对象上不同,实体法规定的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职责与职权的关系;程序法是确保实体权利与义务得以实现的方式和手段。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法典化及独特的发源,英美法系---判例法为主的法律渊源;2.法律分类不同:大陆法系---注重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英美法系---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划分;3.法律指导思想不同:大陆法系---强调理性与哲理的指导,英美法系---强调务实性与理性主义;4.法律实践主体不同:大陆法系---重视法学家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英美法系---重视法官在创制法律的作用;5.法律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实行纠问式诉讼,英美法系---实行抗辩式诉讼。

18.略

四.略,答案来源于教材,考察知识记忆能力。

【答题模板】五。22.1.法律原则在法律结构中的作用:(1)法律原则使法律结构本身更趋合理和完善,使法律具有更强的适应性。(2)法律原则是法律结构的核心内容和指导性要素,从价值观念上对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起指导性作用,并奠定了整个法律结构的基础。

法律渊源在司法适用中的作用:(1)法律原则在司法适用中对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有重要作用。(2)法律原则在具体的司法适用中对法律规则起补充作用,当法律规则的运用导致严重不正义时或无相关法律调整时,可以适用法律原则。(3)法律原则在法律运行中 的各个环节以及人们对法律的了解和遵守中发挥着巨大功能。

【答题维度】六。23.可以从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责任归结必须符合责任法定原则和公平原则;法律效力等级,刑法并未规定,刑法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法律原则;法律程序等角度来构建答题维度。

24.可以从法律责任的归结的公平原则”同等情况同等对待”;法律作用调节的有限性;司法及司法权的法官存在较大的自由裁判权等方面来进行分析。

推荐第5篇:《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2《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

B.该法律条文承认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可以作为中国法律渊源

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律适用冲突的一种解决

D.该法律条文从总体上规定了在民商事领域国际条约的优先地位

二、多项选择题

1.蒋某于1963年嫁给黄某,婚后夫妻关系较好。因双方未生育,收养一子。1996年,黄某与比自己小20多岁的妇女张某相识后,二人便一直在外租房同居生活。2001年,黄某患肝癌住院治疗,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现金40000元赠与张某所有。黄某去世后,蒋某与张某因该笔财产归属发生讼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遗赠人黄某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民法公序良俗的相关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德,属无效行为。对于该审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本案中,法官是依据法律原则而非法律规则作出裁判的

B.在本案中,法官违反了“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的司法标准,因此该裁判属于违法裁判

C.对于本案法官而言,面临着在法律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之间取其一的艰难选择

D.在这个案件中,法官的裁判体现了一个价值判断和辩证推理的过程

2.在20世纪60年代,西方世界曾经遭遇了一场严重的合法化危机,很多人——尤其是年轻人——开始质疑法律对人的约束力,你认为下列哪些说法有助于证明法律对人具有当然的约束力这个命题?

A.法律保障社会成员的利益满足,因此法律对社会成员具有效力

B.法律体现了公平、正义,因而人们要服从政府、遵守法律

C.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社会要求人们的行为符合法律

D.民众从小就养成了模仿他人所为的习惯,包括按照别人的行为守法的习惯

3.有思想家说:“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对于这句话,下列理解哪些是错误的?

A.法律归根到底是由客观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B.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只是被动地描述法律,不应有所创造

C.立法者的工作往往就是把现实存在的社会关系及其社会规范上升为国家法律

D.法律是客观规律的真实体现,不掺杂任何主观性、意志性因素在内

三、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法的阶级本质的表述中,哪些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学说?

A.一国的法在整体上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并且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内部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意志的相加

B.历史上所有的法律仅仅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C.法的本质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D.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律的社会性

2.《海洋环境保护法》第11条规定:“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倾倒费。根据本法规定征收的排污费、倾倒费,必须用于海洋环境污染的整治,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对这个法律条文中法律规则的分析不正确的有:

A.本法条中含有义务性法律规范

B.本法条中含有委托性法律规范

C.本法条中的法律规范是强制性法律规范

D.根据行为模式的数量,本法条中共有四个法律规范

3.下列有关权利的说法错误的是:

A.权利问题是一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甚至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和机制,无论其具体形态多么复杂,但终究都是围绕权利这一核心的内容和要素展开的

B.法律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的手段

C.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而通过权利所保护的利益并不总是本人的利益,也可能是他人的、集体的或国家的利益

D.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所以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就是在履行义务

4.某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可以要求董事、经理予以纠正。某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董事和外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要求该董事纠正但遭到拒绝,该监事向法院起诉却不被受理,法院的理由是该起诉没有法律依据。对于该案件,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从法的可诉性角度讲,某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存在缺陷

B.某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的缺陷可能使公司中的监事无法有效履行其职责

C.该事件说明,法的可诉性是一个应然性要求,实践中存在着法无可诉性的情形

D.要提高司法实践中法的有效性,就要注意在立法中确立法的可诉性

5.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哪一或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A.古希腊最早的法律渊源是神谕,这是早期的习惯法

B.公元426年,罗马的狄奥多西二世颁布《引证法》,规定伯比尼安、保罗、盖尤斯、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五大法学家著作具有法律权威性,意见分歧依多数人观点;持平情况下以伯比尼安的观点为优先

C.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判例和解释为重要的法律渊源

D.非国家主义的法源理论认为除了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作为法律渊源外,社会生活中实际存在和发挥效力的各种规范、学说等也是法律渊源

6.赵某与王某为邻居,常有口角。一天。由于王某养的羊吃了赵某菜地里的菜,赵某大怒,遂砍伐王某屋前的果树10棵。王某向乡派出所控告,乡派出所接到控告后,经调查,以县公安局的名义对赵某作出5天的拘留决定,并责令赵某赔偿王某200元。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哪些?

A.王某因对果树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的法律关系

B.县公安局与赵某形成了平权的法律关系

C.赵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第二性的法律关系

D.赵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双向的法律关系

7.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责任,民事责任是一种救济责任,不具有惩罚的功能

B.民事责任主要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多数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C.产生行政责任的原因是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

D.对于违反宪法规范的行为可以通过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来预防和制止

8.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下列哪一或哪些选项的行为不能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A.周某偷了一件价值500元的衣服,11年后被人查出

B。精神正常的轮船船长白某在海上风平浪静时命令将价值10万元的仪器扔人海中

C.小林遇到对其抢劫的3个手拿利刃的歹徒时奋起反抗,夺过刀将其中一个歹徒刺成重伤

D.火车站寄存室将老许寄存的行李中的一台照相机损坏了,但老许在14个月后再次出差时才提出来

9.《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冯某组织同性卖淫。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对“卖淫”的理解产生分歧,从而在冯某是否构成犯罪上发生了争议。法官甲认为,同性之问进行性交易属于本条款规定的卖淫,立法者设置此罪之旨意,就是因为该行为为社会丑恶现象,有伤社会风化;而同性之问卖淫同样有伤社会风化,应当为刑法所禁止,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就是如此。法官乙认为依据词源和社会公众的一般理解,卖淫是男女异性之问进行的钱财与肉体的交易,同性之问无“淫”可卖,因而同性之问进行性交易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卖淫。并且《刑法》中对组织同性卖淫行为没有明确界定。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刑事法律原则,冯某的行为难以定罪,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法官甲对《刑法》第358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B.法官甲对《刑法》第.358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C.法官乙对《刑法》第358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文义解释

D,虽然法律解释的方法有多种,但是法官经常选择其中一种进行解释

10.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该公司将SNS柔性防护技术引入中国,在做了大量的宣传詈.开始被广大用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莶原甲公司员工古某利用工作之便,违反甲公司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作,将甲公司的14幅摄影作品制成宣传资料向外散发,乙公司还在其宣传资料中抄袭甲公司的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原理、特点、说明,由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甲公司起诉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下列关于我国法律体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国际法

B.由于我国实行“一国两制”,因而在我国存在多个法律体系

C.已经失效或者还没有制定出来的法律不包括在法律体系内

D.法律体系可以简称为法系

11.人权对法的作用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

A.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

B.可以诊断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侵权的症结,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律救济的标准和途径

C.有利于实现法律的有效性,促进法律的自我完善

D.没有法律就没有人权可谈

12.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有效的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甲于合同签订30天后向乙提供50吨优质小麦,用以生产面包。乙在该合同签订后第二天又与丙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乙将50吨小麦制成面包后将全部出售给丙。从这两个合同中可以看出,对于乙的行为,法律显示出哪些规范作用?

A.指引作用B.评价作用

C.预测作用D.强制作用

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答案及解析】A。该法律条文是法律适用规则而不是法律原则,所以A项错误。在民商事领域,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优先于我国法律。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及解析】ACD。“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是法律原则适用的一个前提条件,但不是绝对的,在特定情况下,法官也可以直接舍弃规则而动用原则,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况,因此不能说该裁判是违法的。所以答案选ACD。

2.【答案及解析】ABCD。首先,法的效力来自于法律。其次,法的效力来自于道德。法律与人们的道德观念相一致,法律建立在社会主流道德基础之上,法律体现了公平、正义,因而人们服从政府、遵守法律。最后,法的效力来自于社会。

3.【答案及解析】BD。法律归根到底是由客观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但是这并不排除立法者或统治阶级在法的创制中有所创造,并不排除人的意志和理想。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及解析】CD。法律是统治阶级或取得胜利并且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但是,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整体性,不是统治阶级内部的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的个别意志,也不是它们的简单相加,而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者根本意志。在一定情况下,法的内容也反映被统治阶级以及统治阶级的同盟阶级的某些要求与愿望。

2.【答案及解析】D。这个法条共有两款,第一款含有两个行为模式,第二款则就所征收费用的用途作了义务性规定,这是一个行为模式,不应认为是两个,故D项错误。

3.【答案及解析】AD。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是说享受一项权利必然会因此而以某种形式来承担和履行某种义务,并不是说享受权利的同时就是履行义务。

4.【答案及解析】ABCD。法的可诉性是一个应然性要求,实践中常常存在着法无可诉性的情形,所以,我们要提高司法实施中法的有效性,就一定要在立法中确立法的可诉性。

5.【答案及解析】ABCD。本题考查对法律渊源的理解。

6.【答案及解析】ABD。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

7.【答案及解析】B。民事责任有时也执行惩罚功能,故A项错误;不能通过其他性质的责任形式来预防和制止违宪行为,故D项错误。

8.【答案及解析】BC。注意C项应为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因此不适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9.【答案及解析】AD。在一些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上,解释者往往同时使用多种方法。就在本案中,法官乙对《刑法》第358条规定进行文义解释外,还运用了目的解释的方法。

10【答案及解析】C。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

11【答案及解析】ABC。D项强调的是法律对人权的确认和保护意义,不是人权对法的作用。

12【答案及解析】AC。对乙而言,签订了这两个合同,他由此享有了根据该合同以及合同法而应有的权利,同样也因此必须履行义务,这反映了法律的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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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是(A)

A.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B.是否合法 C.法律是否予以调整 D.是否具有社会性

2.根据法律效力强弱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B)

A.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3.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称为(B)

A.法的拘束力 B.法的溯及力 C.法的继承性 D.法的统一性

4.《刑法》第109第2款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一条规则属于(D)

A.授权性规则 B.任意性规则 C.委任性规则 D.准用性规则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一国的法在其主权实际管辖的那部分陆地有效

B.一国民事、经济等法的效力,一般也及于在本国领域外的本国公民

C.一国的法律只在国内有效

D.只有刑事法律才可能在本国领域外生效

6.现代各国一般均确认(B)为法有无溯及力的原则。

A.从新兼从轻原则 B.从旧兼从轻原则 C.从

旧原则 D.从轻原则

7.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权利分为(C)

A.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B.公权利和私权利 C.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 D.人权和公民权

8.《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法律规定显示了法的(B)

A.确定的指引作用 B.有选择的指引作用 C.评价作用 D.强制作用

9.王某夫妇雇用了一保姆临时在家照看孩子,事后付给保姆酬劳500元。关于王某夫妇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D)

A.孩子 B.孩子的安全、健康 C.保姆 D.照看孩子的劳务和500元报酬

10.陈凯歌导演的电影《霸王别姬》属于法律客体的哪一种类?(C)

A.物 B.人身 C.精神财富 D.行为结果

11.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C)

A.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B.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C.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D。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解释

12.下列哪种行为在我国法律实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属于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D)

A.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B.纪检、监察部门对某法官的违纪行为进行审查

C.法院对某检察官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

D.检察院对某公司经理的贪污犯罪行为起诉后,向该公司提出司法建议

A.文义解释B.历史解释C.体系解释D.目的解释

13.我国《公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该规则属于(D)

A.义务性规则 B.准用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 D.委任性规则

14.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义务属于(B)

A.绝对义务 B.相对义务 C.基本义务 D.集体义务

15.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是(C)

A.合法性 B.物质制约性 C.意志性 D.强制性

二、多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选项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选项是符台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下列有关法的本质的表述正确的是(ACD)

A.法的本质是与法的现象相对而言的一个范畴

B.中外的思想家提出各种各样的法的本质的学说,因此,法的本质没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答案

C.法的本质是通过法的现象逐渐认识的

D.法的本质并不是单一的,而是主客观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2.马克思说过:“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

对这句话理解正确的说法有(ABD)

A.法律是针对行为而设立的,并不关心行为主体的思想

B.法律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来调整社会关系

C.对法律而言,行为主体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只有行为才是唯一的标准

D.法律作用的直接对象是人们的行为

3.法律具有国家性,这意味着(ABC)

A.法是以国家名义创制的,代表的是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

B.法律在一国主权所及范围内普遍有效

C.法律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

D.法律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

4.下列有关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BCD)

A.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就是一个部门法

B.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包括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

C.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其规范的性质,可以归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

D.《刑法》是“刑法”这一部门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5.下列选项中正确的说法是(AB)

A.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在普通法法系国家是不适用的

B.公认的国际习惯或国际惯例在我国可以是一个法的渊源

C.法律编纂指立法机关审查、整理和重新确认一定范围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效力的活动

D.法律汇编具有系统化的特点,同时它也是立法

活动的组成部分

6.下列属于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有(ABCD)

A.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

B.权利人要求他人履行一定法定义务的权利

C.法律义务

D.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权利

7.一般而言,下列法律文件中属于公法的有(AD)

A.《引渡法》B.《担保法》C.《收养法》D.《刑法》

8.下列属于法律事件的是(ABCD)

A.社会革命B.战争C.人的生老病老D.自然灾害

9.根据法的不同分类,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法属于(ACD)

A.成文法B.实体法C.国内法D.普通法(与根本法相对应)

10.下列有关法与自由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BC)

A.自由是法所体现或促进和实现的价值之一

B.法是保障自由和实现自由的重要的社会条件

C.法既要保护和实现自由,又要对自由作出合理的限制

D.法律对自由的限制没有任何标准可以遵循

三、名词解释

1、法学体系

是指法学分科的体系,即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判例法

是指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它对以

后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判例法是以判例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并不具有规范的成文法形式,故而属于不成文法。

3、法律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类的或某一部门的法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补充、修改,或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系统化的法律的立法活动。

4、法律行为就是法律所调整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与主体的权利义务有关的有意思的活动。

5、法律程序是指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时间和空间的步骤和方式。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

四、简答题

1、法律程序设定的原则有哪些?

(一)控权性原则

(二)平等性原则

(三)公开性原则

(四)效率性原则

(五)科学性原则

(六)文明性原则

2、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一)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

(二)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三)法律还要受自身条件的制约。

综上所述,重视法治建设并不表明法律万能,也不代表社会生活的全面国家化。法治意味着秩序,要避免出现法律太多,法治太少的局面。

3、法律对自由的限制原则有哪些?

法律对自由的限制原则有:(1)伤害原则。仅当为了防止和控制一个人对他人造成利益损失时,限制

一个人的自由才是可以确证的。(2)亲缘主义原则。当一个人的行为严重伤害自己,或者他的行为将使他丧失重大利益时,限制他的自由可以得到确证。(3)立法伦理主义。法律应该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限制。(4)冒犯原则。冒犯行为主要是指出版或传播色情淫秽物品的行为。

4、简述法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

第一,引导作用 第二,促进作用

第三,保障作用

第四,制约作用

第五,协调作用

五、论述题

1、试述我国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

在我国,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可概括为如下几个原则:

(一)合法有效原则:根据这项原则,要求法律解释要做到:(1)权限合法。即各种法律解释主体必须严格恪守各自的权限,决不允许超越解释权限,越权解释和代替解释都是不合法的、无效的。(2)内容合法。法律解释必须完整地、准确地体现和表述立法指导思想,在符合立法原意和不改变现行立法的内容的基础上,对法律作出解释。(3)程序合法。法定解释从提出草案、讨论草案到通过、批准和公布法定解释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4)对低位阶法律的解释不得抵触高位阶的法律。(5)对法律概念和规则的解释与法律原则必须保持一致。

(二)公正合理原则:法律解释的内容不仅应是合法的,还必须是公正合理的。要保证法律解释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必须做到:(1)要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坚持尊重公序良俗。(2)要体现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按照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法应当是建立和维护社会

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效益和个人自由,促进和保障社会发展的有力手段。(3)要符合社会公理。符合社会现实。(4)顺应客观规律和社会发展趋势,尊重科学。(5)要以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为指导。

(三)法制统一原则:为了保证法制统一,必须坚持协调一致原则。其基本要求是:(1)同一法律解释的前后内容必须协调,统一于同一立法指导思想之上,决不能前后矛盾。(2)法律解释必须与所解释的法律的内容协调一致。不能相矛盾,更不能相抵触。(3)法律解释不仅要依据被解释的法律,还要结合考虑其他有关的法律规定,力求与相关的法律内容协调一致。以免作出片面的、不准确的解释。(4)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等各类法律解释之间也必须协调,不能相互矛盾。

(四)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任何法律法规都有自己制定时的特殊历史背景和历史原因,包括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政治关系、某一历史事件等。法律解释需要结合法律制定时的历史背景,深入了解立法意图,把握立法原意。但是,仅仅从历史的角度,说明立法当时的法律意图,应该说是不够的。因为,对法律的解释是为法律在现实中的运用服务的。这就要求法律解释工作要将历史与现实结合起来,既考虑法律制定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要求,又考虑社会经济政治状况的变化。其中,现实的需要是两者统一的基础。事实上,由于解释者总是从自己所属的特殊视角看问题,他与法律的制定者一样,都有自己的历史局限。所以,要求他与几十年、甚至几百年前的法律制定者持相同的立场和观点,客观上是很难做到的,主观上也是不必要、不合适的。这当然不是说,可以不

顾法律的文字含义任意解释法律,而是说法律解释应该立足于法律实践的现实性。

2、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请综合运用法理学的理论分析。

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民警称接群众举报,新婚夫妻张某夫妇在位于宝塔区万花山乡的一所诊所中播放黄碟。三名民警称从后面的窗子看到里面确实有人在放黄碟。即以看病为由敲门,住在前屋的张某父亲开门后,警察即直奔张某夫妻住屋,“一边掀被子,一边说,有人举报你们看黄碟,快将东西交出来”,并试图扣押收缴黄碟和VCD机、电视机,张某阻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抡起一根木棍将警察的手打伤。警察随之将其制服,并将张某带回派出所留置,同时扣押收缴了黄碟、VCD机和电视机。第二天,在家人向派出所交了1000元暂扣款后张某被放回。

10月21日,即事发两个月以后,宝塔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碍公务”为由刑事拘留了张某。10月28日,警方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张某;11月4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11月5日,张某被取保候审;11月6日,张某在医院被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颈、两肩、胸壁、双膝),并拌有精神障碍”;12月5日,宝塔公安分局决定撤销此案;12月31日,张某夫妇及其律师与宝塔公安分局达成补偿协议,协议规定:宝塔公安分局一次性补偿张某29137元;公安宝塔分局有关领导向张某夫妇赔礼道歉;处分有关责任人。

法理分析:这是一个典型的公民个人私权利和国家公共权力之间的冲突的案例,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张某夫妇是否具有在家看黄碟的自由。我们知道,自由是公民重要的法律权利,更是人权的重要内容。自由在与公共权力的比较中,无论在事实上还是在逻辑顺序上,都具有先在性的意义,是权利得以存在的非常重要的正当性理由。因此,各国宪法、法律都对公民的自由权予以切实地确认与保障。我国公民更是在政治、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享有广泛的自由。由于行文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法律不可能通过列举的方式一一确认公民应该享有的各种自由,而是根据情势的需要,对有些暂时无法行使的自由加以限制,这样,在法治国家中,人们在涉及公民自由的问题上就普遍坚持了法未禁止即自由的原则。联系本案,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未禁止公民在家看黄碟的行为;如此看来,张某夫妇的行为未有任何违法性可言。尽管警方有关人员认为,看黄碟的地点不是家,而是诊所(公共场所)。对此,我们认为,法律上的家,不仅包括公民日常生活起居的场所,也包括临时居所(如租住的旅馆的房间)。本案中的地点,居办合一,居办有分,而且下班后就仅仅是居所。故此说不能成立。至此,我们很容易看出,在本案发生以前,张某夫妇并没有因为自己的行为违法而与公权力发生冲突,从而给公权力介入提供口实。

其次,张某夫妇在行使自由权时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我们生活在一个人与人组成的社会之中,每个人在享有自己的自由时,都会与他人的自由发生交叉甚至冲突。为了避免冲突或矛盾的发生,法律就在事前对自由的界限作出规定,以确保自由只在一定的范围内行使。这正象波斯纳概括密尔的表述,“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那么,张某夫妇的行为是否“冲撞”

了他人的权利呢?从案件事实看,律师特意澄清说当时拉有双层红水绒窗帘,且这一对并未患有露阴癖的新婚夫妇已经上床,拉上窗帘是可以合理想见的人之常情。显然,影像不可能跳出窗外去影响他人。

复次,执法人员的主体资格值得质疑。我们知道,执法活动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正式的工作人员代表国家进行。警察的行政执法作为一种较重要,较特殊的权力,其行使更有严格的要求。连50元以下罚款,警告这样较轻的治安处罚若由非公安人员进行时,也要经过严格委托程序。而本案中进入张某家中的三名“警察”的身份到底如何呢?按警方的说法是:“当时他们去了三个人,都穿了警服,但由于没有授衔,确实没有警号。”如果不是“陌生于执法”,陌生于警察这一执法队伍的建设情况,就不能不知道,全国在编的正式警察,每个人都有一个在全国独一无二的警号。因为设置警号的主导思想之一就是让广大公民通过警号来监督警察的行为。所以,只要是正式警察,就必然会有警号。而警衔则是根据警察的从警年限、职务、职称等因素授予正式警察的等级标志。取得警衔并不是取得警号的原因,相反,要有警衔,必须得有警号。这种情况,宝塔分局副局长魏世平告诉记者,“其中两人虽然不是正式的公安民警,但属于地方公安编制,(是否类似于保安,作者注)……另外一名干警已经在去年通过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并且已经被陕西省公安厅批复录用为正式的民警,只是现在还没有办理手续,所有没有授衔。”可见,后一名还没有实现质的飞跃,成为正式警察,前两名压根就不是警察。如此三人去执法,有何合法性可言!尽管在与张某发生冲突后,派出所长贺宏亮(可能是正式警察吧)赶到现场,

但他能够使三人的此前行为合法化吗,能够证明张某此前的阻挡甚至打人的行为是阻碍执行公务吗?

总之,在民主与法治的社会中,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正像一句西谚所言,everyman’shouseishiscastle(各人的家就是他的堡垒)。主人尽可以在其“堡垒”中从事各种无害于他人的活动;而对于公权力而言,则坚持权力制约,坚持法未授权即禁止的原则,主张权力应该服务与权利,反对官本位,权(力)本位。本案中无论张某夫妇在家看黄碟的行为是否触及了他人的“鼻尖”,任何没有执法权的人都无权私闯他们的堡垒而对他们执法,因为法律之治更强调的就是程序之治;即使是警察进入他们的住宅,也不能毫无法律根据地扣押电视机、影碟机等物品。更不能在被媒体曝光以后,恼羞成怒,像个别警察说的,“不信就治不了他”,而将治安案件上升为刑事案件,以彰显权力的威严,从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推荐第7篇:《法理学》第一章在线测试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第一章在线测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刘某1999年4月向某县郊区某村申请建房,经同意后,在该村地界修建了105平方米的平房。同年10月,县城建局认定该建筑为违章建筑,责令刘某强行拆除,并在强拆时将刘某部分财产损坏。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下列正确的说法是:( ) A.城建局的行为合法,不予赔偿

B.城建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但因所拆建筑属违章建筑,因此不予赔偿 C.城建局的行为合法,只能对刘进行补偿

D.城建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对刘某财产权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2、1998年2月张某驾驶其父亲张老大的东风牌卡车行至城南环路时,因为逆行,又无驾驶证,被县公安交警支队执勤民警谈某等人将车扣押。该车在返回交警队停车场途中,谈某遇到路障没有采取制动措施,导致汽车底盘受挫,引擎报废。交警支队在事故认定书中认为事故并非民警操作不当所致,张老大不服,遂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维持了交警支队的处理决定。张老大不服,于是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请求。下列正确的说法是:( ) A.本案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张老大的违章车辆扣押致使车辆损坏的行为,是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行为 B.本案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违章车辆扣押致使车辆损坏的行为,是依法行使职权造成了违法的结果的行为 C.本案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扣车行为并未被确认为违法行为,所以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张老大的诉讼请求

D.张老大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

3、《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要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 ),加强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 A.法定化 B.自由化 C.职权化 D.职能化

4、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 )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要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A.市.县 B.省.市 C.省.县 D.县.乡

5、1998年2月张某驾驶其父亲张老大的东风牌卡车行至城南环路时,因为逆行,又无驾驶证,被县公安交警支队执勤民警谈某等人将车扣押。该车在返回交警队停车场途中,谈某遇到路障没有采取制动措施,导致汽车底盘受挫,引擎报废。交警支队在事故认定书中认为事故并非民警操作不当所致,张老大不服,遂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维持了交警支队的处理决定。张老大不服,于是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请求。下列正确的说法是:( ) A.本案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张老大的违章车辆扣押致使车辆损坏的行为,是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行为 B.本案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违章车辆扣押致使车辆损坏的行为,是依法行使职权造成了违

法的结果的行为 C.本案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扣车行为并未被确认为违法行为,所以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张老大的诉讼请求

D.张老大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

6、《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 )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A.经济社会 B.政治社会 C.文化社会 D.生态社会

7、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形成( )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的目标。 A.高效.便捷 B.公开.公平C.公正.全面 D.便民.诚信

8、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内容的是( ) A.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B.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 C.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D.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加强行政复监察工作

9、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国家不予赔偿的是:(

A.某地政府为挽救当地一濒危倒闭的国有企业,强令另一企业与该国有企业订立订购合同,该企业不服,政府将其银行帐户冻结 B.税务局工作人员钱某与一个体户赵某素有嫌隙,以赵某偷税为名借税务局名义没收其价值5000元财物

C.工商局张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与人相撞,发生争执后将人打伤 D.狱警梁某的朋友被犯人陆某打伤,梁某指使同监犯人将陆某打伤

10、下面选项中不属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是( ) A.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 B.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C.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D.政府各职能明确分工,互不干涉,各自执法。

11、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 )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A.检察 B.法院 C.人事 D.法制

12、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内容的是(

A.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B.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C.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回访制度 D.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1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 )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A.立法 B.执法 C.司法 D.守法

14、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 )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A.法制机构 B.人事机构 C.监察机构 D.执法机构

15、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下列不是依法行政存在的差距的是(

A.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 B.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不够,难以全面.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C.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增强

16、张某于1998年2月份购买了一辆中巴,从事个体运营,但是并未办理税务登记.营运手续和申报纳税。经乡政府税务干部核对,张某应缴纳税款400元。但张某在限期内未及时缴纳,乡政府于是将张某的中巴扣押,后张某缴清了税款而乡政府仍旧不交还车辆,给张某造成了损失。张某应当如何提出行政赔偿?( )

A.张某只能先向乡政府提出,因为乡政府实施了违法行为

B.应当在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出,由复议机关一并解决 C.张某只能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D.张某既可以先向乡政府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17、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 )。 A.质量 B.数量 C.总量 D.积累量

18、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内容的是( ) A.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B.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 C.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D.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加强行政复监察工作

19、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方面内容

的是( ) A..加大政府管理成效的力度

B.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C..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

D.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20、《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要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 ),加强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 A.法定化 B.自由化 C.职权化 D.职能化

21、下面选项中不属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是( ) A.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 B.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C.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D.政府各职能明确分工,互不干涉,各自执法。

22、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内容的是(

A.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B.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 C.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人事保障机制 D.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23、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原则是违法归责,下列对违法的含义不正确的理解是:( ) A.违法指的是行为违法 B.违法指的是行为结果违法

C.违法指的是违反法律,是一个客观标准

D.行政违法既包括积极的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

推荐第8篇:法理学基础复习题及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专科)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法理学基础》

一、名词解释

1.法 2.法律义务 3.法律关系 4.法律行为 5.归纳推理 6.法律效力 7.立法 8.立法技术 9.司法 10.部门法 11.法律事实 12.准用性规则 13.法律权利 14.法的实施 15.法的渊源 16.法的移植 17.法律意识 18.国家赔偿责任

二、简答题

1.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及其种类。

2.为什么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3.简述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4.简述人治和法治的区别。 5.简述司法解释的作用。

6.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7.简述法律规范的特征。

8.简述我国审判机关适用法的基本要求。 9.试述法律解释的概念和特点。

10.什么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如何贯彻这项原则? 11.什么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有几种方法?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12.简述法的继承的依据。 13.简述法律责任的免除。 14.简述法的规范作用。 15.法律责任的功能有哪些?

三、论述题

1.试述法制的民主化和民主的法制化。

2.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一致性和主要区别。

3.在我国立法工作中,如何做到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立法原则?

参考答案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的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生活关系和生活秩序。

2.法律义务: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义务主体或承担义务人应该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一种限制或约束。 3.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5.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在法律适用中运用该推理之典型是判例法制度。法官审案时,将案件事实与以前类似案件的事实加以比较,从中归纳出一个比较抽象的法律原则或法律规则。

6.法律效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效力,是指所有法律文件的效力,无论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均具有法律效力;狭义的法律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7.立法:有广狭二义。广义上指的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各种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狭义上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相应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8.立法技术是指在整个立法过程中产生和利用的经验、知识和操作技巧,包括立法体制确立和运行技术,立法程序形成和进行技术、立法表达技术等。

9.司法又称为法的适用,三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10.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11.法律事实就是具有法律关联性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没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12.准用性规则即并未规定行为规则,而规定参照、援用其他法律条文或其他法规。

13.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规定,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及权利主体或享有权利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至国家本身),具有自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14.法的实施是指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它强调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贯彻。 15.法的渊源指法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即一个行为规则通过什么方式产生、具有何种外部形式才被认为是法律规范,具有法律规范的效力,并成为国家机关审理案件或处理问题的规范性依据。

16.法的移植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异国或异地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原则、法律意识等引进、接受、迁移的表现与行为。

17.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对于法律,特别是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点、心理和态度等。

18.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使公共权力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利与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简答题

1.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客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可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客观物质。(2)行为结果。一定的行为结果可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和需要,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行为结果包括物化结果和非物化结果。(3)人身。即由各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有伤公序良俗。此外,活人的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不能作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4)精神产品(智力成果)。即人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创造成果、精神财富,包括创作活动的产品以及其他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的财富。

2.从来改革就有两种:一种是以崭新的社会制度取代旧的社会制度的改革。它与现存社会制度的矛盾是对抗性的,因而它必须由代表当时新生产方式的先进的社会力量进行,改革的结果不是使现存制度的自我完善。另一种改革则是在同一社会内部的改革,是改革现存制度中的不合理的环节,纠正其弊端。它同现存制度的矛盾。通常是非对抗的,因而这种改革一般是由该社会的统治者进行的,改革的目的和结果是使这个社会的基本制度得到完善。我国当前的改革就属后一种,所以说,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3.(1)在古代社会,法律与宗教、道德密切联系。一些著名的法典兼有法律、宗教、道德三种性质的规范。中世纪的欧洲,基督教——天主教教会势力强大,与世俗政权相互依存又相互争权,教会法与世俗法并存。(2)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一般实行“政教分离”的政策,但并不彻底。在一些伊斯兰教占主导地位的国家,伊斯兰教法拥有更大的影响。(3)在中国历史上,君权至上,以君主名义发布的法律是最高的法律。从来不存在如西方那样皇权服从教权的现象。 4.(1)治理国家主要靠什么?是法律还是道德?人治论者认为国家主要应有道德高尚的圣君、贤人通过道德教化来治理。法治论者则认为主要应由掌握国家政权的人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治理。(2)对人的行为的指引,主要靠一般性的法律规则还是依靠针对具体情况的具体指引?人治论强调具体规则的指引,而法治论者则强调一般性指引。(3)在政治制度上应实行民主还是专制?法治论者主张民主共和政体,人治论者主张君主制、君主专制或寡头政治。 5.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是为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审理案件提供说明。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1)对法律规定不够具体而使理解和执行有困难的问题进行解释,赋予比较概括、原则的规定以具体的内容。(2)通过法律解释使法律适应变化了的新的社会情况。(3)对适用法律中的疑问进行统一解释。(4)对各级各类法院之间应如何依据法律规定相互配合审理案件、确定管辖以及有关操作规范问题进行解释。(5)通过解释活动,弥补立法的不足。 6.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它既包括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也包括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因此,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可以分为四类,即:一般行政监督;专门行政监督;行政复议;行政监管。(1)一般行政监督是指行政隶属关系中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2)专门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它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两种。(3)行政复议是指由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被申请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活动。(4)行政监管是指行政机关以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的监督。

7.法律规范的特征有:(1)国家意志性。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2)规范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范所应受到的制裁措施。(3)同一性。法律规范使用同一标准指导和评价人们的行为。(4)逻辑性。法律规范是具有完整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

8.(1)正确。首先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其次要定性正确;再次要处理正确,宽严适度。(2)合法。首先要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判决要依据实体法作出;其次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的规定。(3)及时。首先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要及时办案、及时结案;其次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再次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案时间,尽快结案。(4)合理、公正。要求必须居于公正立场,秉公执法,其审判结果要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符合我国社会现状和发展,满足人民的公正要求。

9.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法律解释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通过解释探求法律文本表现出来的法律意旨。(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首先,法律解释往往由待处理的案件引起。其次,法律解释需要将法律条文和案件实事结合起来进行。(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4)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解释循环学是指整体只有通过理解它的部分才能得到理解,而对部分的理解有只能通过对整体的理解。可以防止人们孤立地、断章取义地曲解法律。

10.这项原则的基本含义(1)以事实为根据,就是指司法机关审理一切案件,都只能以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作为根据,而不能以主观臆想作依据。(2)以法律为准绳,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即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贯彻这项原则,在司法工作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2)在司法工作中,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仅严格依照实体法的规定,而且严格执行程序法,尤其要重视程序法。

11.(1)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方式,对已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归纳和加工,使其系统化的活动。(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主要有三种方法,即法规清理、法规汇编和法典编纂。(3)法规清理是指法的创制机关的专有活动,法规清理不是立法活动,既不制定新的法律,也不修改原有法律,而是依据一定标准,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4)法规汇编不改变原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只对其进行外部加工,即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一定顺序排列,汇编成册。法规汇编也不是立法活动。它可以由各级立法机关编辑,也可以由有关国家机关、研究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编辑。(5)法典编纂是对属于某一部门的全部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补充,并编制新的法典。法典编纂是一种法的创制活动,它必须由立法机关按照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 12.(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具有连续性,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法也必然前后相继。(2)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法受一定经济基础的制约,同时也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经济基础的改变,并不能导致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全部消失,新兴统治阶段可不同程度地予以利用。(3)法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在法的发展过程中,不同历史类型的法所形成的法律术语、概念等成为人类历代相传的共同文化遗产。法在继承中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4)法的发展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

13.法律责任的免除,又称免责,指由于具备法定条件而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法律责任。在我国,法律责任的免除主要有以下几种:(1)时效免责,即法律责任超过了法定期限而免除。(2)自首、立功免责,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之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3)因履行不能而免责。指在财产责任中,因责任人确无能力履行时,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免除或部分免除其法律责任。(4)不诉及协议免责,指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而免责。 14.(1)指引作用。即法作为一种规范、规则,为人们提供其本人进行一定行为的模式、标准。具体又可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2)评价作用。即法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具有判断、评估作用。(3)教育作用。即通过法的贯彻实施,对人们以后的行为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引导、劝诱作用。(4)预测作用。即人们可根据法律规定,提前知晓、估计当事人的行为及其法律后果。(5)强制作用。即法为保障自身的贯彻实施,可以运用国家强制力惩处违法行为。 15.(1)惩罚功能,即惩罚违法者和违约人,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2)救济功能,即救济法律关系主体受到的损失,恢复受侵犯的权利。(3)预防功能,即通过使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教育违法者和其他社会成员,预防违法行为。

三、论述题

1.(1)建设民主政治,应将民主与法制紧密结合起来,使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还要使两者相互渗透和融合,使之在一定意义上成为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2)法制的民主化是指在法制的各个环节上都坚持民主原则。首先,实行立法的民主化,使新立之法充分反映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使人民成为立法的主人。其次,执法、司法实行民主化。执法、司法的过程应成为维护人民利益、保护人民民主权利的过程,成为依靠人民、争取人民支持、参与的过程。第三,实行守法的民主化。一切社会主体无例外地都要守法,不允许有凌驾于法律之上和超越于法律之外的任何特权的存在。第四,实行法律监督的民主化。动员和通过社会各个方面,来监督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3)民主的法制化指掌握政权阶级运用国家政权,将自己的民主通过法律形式加以和固定,使之法律化、制度化。这就是将人民国家的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等依法确认和固定下来,使民主得到制度化的保障。(4)实践证明,两者必须结合。否则,法制离开了民主就会走偏方向,走向专制;而民主离开了法制,民主就失去保障,最终导致无政策主义和专制主义两个极端。

2.(1)在当代中国,法与党的政策的一致性表现在:两者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都体现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都以建设社会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为根本任务;都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2)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①制定的机关和程序。法由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政策则由党的领导机关依民主集中原则制定。②实施方式。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普遍约束力,政策则以党纪为后盾,对公民靠宣传、说服。③表现形式。法以宪法、法律等确定性、规范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具有肯定性、明确性、具体规定了权利和义务;政策通常以纲领、决议、决定等非规范性的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着重理论的阐明、规定原则,少有具体、明确的权利义务的规定。④调整的范围,政策比法调整的范围更为广泛,法只是调整重大社会关系,提供是否违法犯罪的标准。⑤法具有更大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相比而言,政策较灵活,适时变化。

3.(1)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和目前所处的国际环境出发。一方面,我们必须从当前我国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以及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等具体国情出发去制定法律;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考虑到全球化过程中我国所处的具体国际环境与国际交往情况。我国当前最大的实际就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甚发达、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不够成熟、民主法制不够健全、封建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还有广泛影响。我国的立法工作必须从这些具体国情出发去进行。(2)必须从建设与改革的需要和可能出发。既要反对在客观条件业已成熟的情况下不去积极主动立法的消极保守思想,又要反对在客观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贸然立法的急躁情绪。当前总的要求是加快立法。(3)搞好调查研究是正确立法的基础。要认真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我国现存各种社会关系的由来、现状与发展,从中寻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只有认真调查研究,在掌握客观实际及其规律的基础上立法,才能使所立之法符合客观需要和客观规律,才能做到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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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模拟试卷答案

A卷

一、名词解释:(30分,每题6分)

1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以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 执法——法理学上般指狭义的执法,即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3 司法责任制度——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应承担责任的一种制度。 4 法律继承——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对新的法律制度的的影响和新法制对旧法制的承接和继受。

5 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

二、简答题(20分,每题10分)

1.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关系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在逻辑意义上是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合法后果和违法后果)三要素组成。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各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法律原则分为公理性原则(如法律平等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和政策性原则(如宪法中的“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其特点是,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因此与规则相比,原则的内容具有较大的包容性,它在明确程度上显然低于规则。但是,原则所覆盖的事实状态远广于规则,因此,原则的适用范围也宽于规则。一条规则只能对一种类型的行为加以调整,而一条原则却调整较为宽阔的领域,甚至涉及大部分社会关系的协调和指引。

2.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 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 1 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综上所述,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有这辨证统一的关系,他们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不可分割。

三、论述题(50分)

1、请阐述《立法法》最新修订内容。(15分)

1)关于授权立法的限制;2)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3)明确细化“税收法定”原则;4)界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边界;5)加强备案审查;6)对司法机关制定的司法解释加以规范。这方面的规定包括:最高法院、最高检对审判工作、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最高法院、最高检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除最高法院、最高检外,其他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等。

2、请论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法治内涵。(15分)

答:第

一、在全社会普遍实现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正义作为法的价值之一,体现了法的基本标准,强调的亦是社会生活中主体的平等和公正,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是二者最直接的联系。

第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追求的公平、正义,更多是一种理想状态下的崇高精神追求。一方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尚无法实现绝对的公平,另一方面公平、正义本身亦是一种价值判断,相同的事件不同的主体甚至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在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到来之前,对现阶段复杂、多元的社会主体而言,何为公平、正义就必须有一个客观的标准,而这个标准只能是国家法律。法律所体现的公平、正义,充分关照了时代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是看得见、摸得着且能实现的。

早在1996年,我国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就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针;1999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条亦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既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决心,亦体现了全社会普遍的价值追求,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法律分别体现了公平、正义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蕴含了丰富的法治内涵。毫不夸张地说,法律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种理想状态的现实途径,亦是唯一可行的途径,结合当前我们要着力构建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的根本任务而言,其核心还是在于“依法治国”。

第三,要实现法律所规制的公平、正义,彻底根除封建特权主义与官僚主义思想,坚持“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基本前提。然而,我国不具备法治文化的传统,对管理者而言,要从传统的“我说了算”转变为“法说了算”,从传统的“法律仅是管理老百姓的工具观念”转为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信念;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从迷信“青天大老爷”或“动辄以暴力解决问题”转变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难度都是巨大的。我国的法制国家建设搞了10多年,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亦存在法律面前人人不完全平等、许多人包括一些管理者法治观念未得到确立、司法不公正、权力过分集中又得不到制约等等影响公平、正义实现的问题。通过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观念,让公平、正义的理念深入人心,对我国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亦是一种推进。

2、阐述中国法律的主要形式,包括其制定主体、效力层次等。(15分)

答:第

一、宪法。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宪法是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渊源。宪法主要由两个方面的基本规范组成,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是其它附属的宪法性文件,主要包括: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籍法、国旗法、国徽法、保护公民权利法及其他宪法性法律文件。

二、法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非基本法律、专门法)两类。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其调整范围较基本法律小,内容较具体,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

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大的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四、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依法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指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

五、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章。内容限于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适用范围是该民族自治地方。

七、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 4 权。特别行政区同中央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但特别行政区享有一般地方所没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依据全国人大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享有的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的各类法的形式,是我国法律的一部分,是我国法律的一种特殊形式。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也是我国法的渊源。

八、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国际条约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这些文件的内容除我国在缔结时宣布持保留意见不受其约束的以外,都与国内法具有一样的约束力,所以也是我国法的渊源。 行政协定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府相互之间签订的有关政治、经济、贸易、法律、文件和军事等方面内容的协议。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的区别在于:前者以国家名义签订,后者以政府名义签订。注:我们国家和政府一旦与外国或外国政府签订了条约或协定,所签订的条约和协定对国内的机关、组织和公民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3、请论述对劳动教养制度存废的意见。(20分)

答:

(1)司法化。要将劳教教养纳入司法审查。劳教教养最让人诟病的就在于劳教基本上由公安机关自己申报、自己批准,“自己当自己案件的法官”,程序上缺乏中立性和公平性。因此,未来的违法行为教育矫治不能再采用这种公安机关一家审查的方法,而必须引入类似于西方国家那样的司法审查机制,由公安机关搜集证据,并提交法院,由法院来居中裁决是否对当事人采取矫治措施和限制相应的人身自由。同时,参照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让检察机关有权介入监督,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可以提出控告。

(2)透明化.要坚持“透明化”。劳教教养由于是公安机关一家自报自审,延伸而来的问题是,劳教教养具有不透明性,往往由公安机关暗箱操作,家属和律师难以见到当事人,难以帮助当事人取证,劳教场合形同劳改场合,完全封闭,劳教人员等同于劳改人员。

未来的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应当将程序公开和透明,从当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开始,律师就可以介入,律师在整个过程中可以会见当面人、调查取证,出庭辩护。违法行为矫治场所也应当摒弃封闭性的做法,尝试搞半开放式和开放式,针对不同的对象实行不同的矫治方式。

5 (3)明确化。劳教教养如今成为一个“大箩筐,什么需要都往里装”,公安机关对那些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劳教了事。一些地方政府更是将上访人员作为劳教的重点,以实现地方“维稳”,唐慧事件就是最典型的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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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试题库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D,

4、A,

5、A,

6、A,

7、A,

8、A,

9、A,

10、A,

11、D,

12、D,

13、B,

14、D,

15、B,

16、B,

17、D,

18、D,

19、D,20、D。

21、A,

22、D,

23、C,

24、D,

25、C,

26、D,

27、B,

28、A,

29、D,30、D,

31、C,

32、A,

33、D,

34、B,

35、C,

36、D,

37、D,

38、B,

39、D,40、D。

41、D,

42、B,

43、D,

44、D,

45、C,

46、A,

47、A,

48、D,

49、A,50、B,

51、A,

52、B,

53、D,

54、D,

55、A,

56、A,

57、D,

58、D,

59、D,60、A。6

1、B,6

2、C,6

3、B,6

4、D,6

5、C,6

6、B,6

7、B,6

8、D,6

9、C,70、C, 7

1、B,7

2、A,7

3、A,7

4、A,7

5、C,7

6、D,7

7、B,7

8、C,7

9、D,80、A。8

1、A,8

2、B,8

3、D,8

4、A,8

5、D,8

6、A,8

7、C,8

8、A,8

9、D,90、A, 9

1、D,9

2、C,9

3、C,9

4、D,9

5、B,9

6、B,9

7、C,9

8、B,9

9、D,100、D。

二、多项选择题

1、ACD

2、CE

3、CE

4、ACDE

5、ABD

6、ACDE

7、ABC

8、ABC

9、BE

10、CDE

11、ABD

12、ABCD

13、ABD

14、AE

15、ABD

16、ABCDE

17、ABCD

18、ABCDE

19、ABCD 20、ABCD

21、ABCD

22、ABCE

23、ACD

24、ABC

25、CD

26、ABC

27、ABCD

28、ABCDE

29、ABCD 30、ABCDE

31、AB

32、BCD

33、ABCD

34、ACD

35、ABC

36、A

37、ACD

38、ABD

39、ABC 40、BC

41、ABC

42、BCD

43、ABC

44、ABC

45、ABD

三、填空题

1、成文法,

2、法学家集团,

3、行为模式,

4、规则,

5、肯定性,

6、规范性,

7、氏族,

8、奴隶制法,

9、权利法案,

10、规范性。

11、法律后果,

12、概念,

13、授权性,

14、否定性,

15、习惯,

16、法国民法典,

17、非规范性,

18、社会主义法,

19、王位继承法,20、人民民主专政。

21、成文法,

22、确定性,

23、社会,

24、资本主义法,

25、衡平法,

26、理论法学,

27、亚里士多德,

28、法律行为,

29、自然法,30、效力。

31、亚里士多德,

32、国家检察机关,

33、法学体系,

34、民法(或大陆),

35、法律实施,

36、认可,

37、立法,

38、禁止性,

39、普通法,40、封建制法。

4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42、古罗马(法),

43、程序法,

44、立法体制,

45、法制(或法治),

46、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7、孟子,

48、准用性,

49、原则,50、物质生活条件。

51、马克思主义,

52、类比,

53、法制国家,

54、命令性,

55、效率,

56、应用法学,

57、乌尔比安,

58、人治,

59、行政处分,60、委托性。

四、名词解释

1、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使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2、同一个政权制定的新法与旧法之间在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方面应保持一定的继承关系或一定的连贯性。

3、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地位或效力的法的一种分类,是法的一种形式。

4、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守、执行或适用。

5、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关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6:指人们对于法律,特别是对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点、心理或态度等等。

7:法在颁布生效以后,它的效力要维持适当的时期,不能朝令夕改,更不能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的改变而改变。

8: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创制、认可、修改和废除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程序和步骤。 9:中央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和规定关于国防建设和军事方面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10: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11、指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

12、国家虽认可其法的效力,但未以文字符合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

13、法律规定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权利主体或享有权利的人,具有自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或要

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14、指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15、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将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标准汇编成册的活动,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系统化的一种形式。

16、地方权力机关及常设机关为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结合本行政区内的具体情

况和实际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17、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予以审查、整理,重新确认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18、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

19、一般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多作出的学术性和常识性的解释。

20、指在整个立法过程治产生和利用的经验、知识和操作技巧,包括立法体制确立和运行的技术、立

法程序形成和进行技术、立法表达技术等。

21、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的,以文字符号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

22、国家机关将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所有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清理和修改,创新新的规范,修改

不适合的规范,废除过时的规范,从而编制成内容和谐一致、体例完整合理的系统化的新法律或法典。

23、法律规定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义务主体或承担义务的人,应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一种限制或约束。

24、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25、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2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

组织条例和单行条例。

27、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28、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29、对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进行整理使之形成系统的活动。30、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并且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是我国重要的并且数量很大的一种法的渊源。

五、简答题

1答:首先,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科学地阐明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2分)

其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出来的,是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2分)

再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法将趋向于灭亡。(2分) 2答:

1、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2分)

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2分)

3、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2分)

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2分)

3答:

1、对人的行为的个别调整逐步发展到规范性调整,即不是对特定的人和事的调整,而是对一般 人和事的调整。(2分)

2、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2分)

3、从法律、道德和宗教三种规范混为一体逐渐转化为各个相互独立的不同社会规范。(2分) 4答: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1.5分)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1.5分)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1.5分)

4、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1.5分)

5答:

1、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1分)

2、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理论和实践。(1分)

3、贯彻执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1分)

4、贯彻双百方针。(1分)

5、借鉴一切有用的知识。(1分)

6、专业法学工作者对法学所作的努力。(1分)

6答:

1、指引作用。又对本人行为的指引,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2分)

2、评价作用。(1分)

3、教育作用。(1分)

4、预测作用。(1分)

5、强制作用。(1分) 7答:

1、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1.5分)

2、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1.5分)

3、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性的矛盾。(1.5分)

4、法律所要适用的事实无法确定。(1.5分) 8答、

1、对学习其他法学学科或课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2分)

2、有助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民主与法制观念。(2分)

3、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划清马克思主义法学和资产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2分) 9答、

1、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1.5分)

2、兼顾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1.5分)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1.5分)

4、善于选择最佳方案。(1.5分)

10答、

1、为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的法律,如有关自然资源、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已经基本社会 秩序的法律。(1.5分)

2、有关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法律。(1.5分)

3、有关技术规范方面的法律,如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等方面的法律。(1.5分)

4、有关一般文化事务的法律。(1.5分) 11答、

1、静态意义的法律和制度,简称法律制度。(2分)

2、动态意义的法律,即立法、执法、守法、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改革环节构成的系统。(2分)

3、“依法办事”的原则,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分) 12答:

1、法本身代表正义,法与正义是等同的。(2分)

2、正义是衡量法(指实在法)是否符合法的目的及正义的准则。(2分)

3、法与正义(道德)是无关的,至少没有必然的联系,一个不正义、不道德的法律,只要合法

地制定,仍然具有法律效力。(2分)

13答:

1、维护秩序,促进建设和改革开放,实现富强、民主与文明。(1分)

2、根据一定的价值准则分配利益,确认和维护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1分)

3、为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并对他们滥用权力或不尽职责行为实行制约。(1分)

4、预防和解决社会成员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机关之间或国家机关之间的争端。(1分)

5、预防和制裁违法行为。(1分)

6、为法律本身的运作和发展提供制度和程序。(1分)

14答:

1、经济原因:法的产生是由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阶级因素最终起

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法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产物。(2分)

2、阶级原因:是当时阶级划分、阶级斗争的结果,产生了私有制、国家和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利用国家和法律来维护自己的统治。(2分)

3、其他原因:随之社会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比以往的原始社会复杂,为了处理这些事务,原始社会中的简单的习惯不能适应,因而需要一种新的行为规则即法律。还有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也促进了法的产生,人文、地理等因素也有影响。(2分) 15答:

1、社会主义立法直接确认和保障人权(1.5分)

2、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直接维护和保障人权(1.5分)

3、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得以实现的环境发生作用(1.5分)

4、参加国际人权条约,维护和保障人权(1.5分) 16答:

1、合目的性原则(1分)

2、从实际出发的原则(1分)

3、适当平衡的原则(1分)

4、相对稳定的原则(1分)

5、重点论原则(1分)

6、辩证发展的原则(1分)

17答:

1、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

具有国家权威性。(1.5分)

2、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1.5分)

3、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和合法性。(1.5分)

4、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约束力。(1.5分) 18答:违法行为指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狭义的违法行为。(1分

观念层面,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基本是同一的。(1分)从秩序层次来看,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是很难区分的。(1分)从阶级本质看,阶级本质相同的法律与道德的功能是一致的。(1分)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1分)表现形式不同。(1分)体系和结构不同。(1分)作用范围不同。(1分)作用机制不同。(1分)保障实施力量和制裁方式不同。(1分) 25答: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2分)数量上的等值关系。(2分)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1分) 26答:法律与宗教的区别 产生的条件不同。(1分)创制的主体不同。(1分)调整的范围不同。(1分)适用的对象不同。规范的内容不同。(1分)实施的方式不同。(1分) 27答:权利本位法的特点 第一,社会成员皆为法律上平等的权利主体。(2分)第二,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2分)第三,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或强制的情况下,可以作出权利推定。(2分)第四,权利主体在行使其权利的过程中,只受法律所规定的限制。(2分) 28答: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

确立起来的。(2分)第二,法律制度形成过程是一个行为的调整方式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的过程。(2分)第三,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成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2分)第四,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饨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2分)

29答: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异同点

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一致性: 经济基础相同。(1分)阶级本质相同。(1分)指导思想相同。(1分)历史使命相同。(1分) 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区别: 体现的意志不同。(1分)实施的方式来不同。(1分)表现形式不同。(1分)调整的范围不同。(1分)稳定程度不同。(1分) 30答:法的价值的特征 社会性与阶级性的统一。(1分)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1分)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1分)目的性与手段性的统一。(1分)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统一。(1分)

六、论述题

1答:

1、法律监督的主体。指由谁来实施监督,主要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我国的法律监

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2分)

2、法律监督的客体。指监督谁或谁被监督,法律监督的客体主要是立法、司法和执法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分)

3、法律监督的内容。指对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2分)

4、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力与权利。(2分)

5、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2分) 2答:

1、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2分)

任何国家政权都是由一定的阶级掌握的,在阶级对立的社会,国家意志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第一层次的本质是意志。(2分)

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物质生活条件(2分)

无论是法或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都是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而这种社会关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所代表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一阶级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是法的第二层次的本质。(2分)

3、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的影响(2分) 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内容还要受到阶级以外的各种因素的不同程度的影响,法和这些因素归根到

底由阶级因素起决定性作用条件下相互作用。(1分)

3答:

1、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目的是维护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法的作用 的核心。(2分)

2、确认和维护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体制以及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2分)

3、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由于被统治阶级的斗争,统治阶级也可能被迫做出让步,在自己的法律中规定一些保护被统治阶级利益的条款。这些法律既反映了 被统治阶级的斗争的结果,也体现了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而暂时缓和阶级矛盾的一种手段。(2分)

4、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统治阶级中个别成员也可能因为违法犯罪而受到惩治。(2分)

5、法在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和统治阶级及其同盟者之间的习惯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2分) 4答:

1、法的产生决定于经济基础。(1分)

2、法的性质决定于经济基础。(1分)

3、法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经济基础。(1分)

4、法的许多特点主要由经济基础决定的。(1分)

5、法的发展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基础。(1分) 理解法决定于经济基础的原理需要注意:

1、法决定于经济基础是从最终意义上说的,其他因素也对法有一定的影响作用。(1分)

2、法决定于经济基础不是说法可以直接地、自发地从经济基础中产生出来。(1分) 首先经济基础需要有以法的形式加以表现的要求。(1分) 其次这种要求是通过统治阶级或社会主体的利益表现出来。(1分)

3、强调经济基础的第一性的,法是第二性的,但不能认为在任何条件下法和国家这类上层建筑不能反过来起重要作用。(1分) 总体印象(1分)

5答、

1、阶级对立社会的法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原始社会的习惯代表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2分)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原始社会习惯一般是自发形成的。它虽然有强制力,但性质与法律的强制性不同。(2分)

3、法的内容,一般地说,是原始社会习惯中没有的。当然最初的法的内容中包括了与原始社会习惯类似的内容。(2分)

4、法适用于管理权力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原始社会习惯仅适用于同一氏族或部落,即相同血缘关系成员,不以地域为划分标准。(2分)

因此,阶级对立社会的与原始社会的习惯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规范。(2分)

6答、

1、法律渊源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国家,制定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法院的判决在法律上或理

论上不被认为是正式的法律渊源。普通法法系国家,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之一,判例法和制定法并存。(2分)

2、适用法律技术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国家,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有关制定法的规定,判例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官首先考虑以前的类似案例,并从中找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作为判决本案的法律依据。(2分)

3、法典编纂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国家,一些基本的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普通法法系的国家一般不采用法典的形式,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法规。(2分)

4、法律分类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2分)

5.法律概念和术语方面的差别。两种法系中有自己的特有的概念和术语,这一法系中的概念和术语在另一法系中是没有的。(2分)

6.两大法系的差别已经日益缩小,但由于传统不同,这些差别还将长期存在。(1分) 7答:法律实效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守、执行和适用。(2分)

法律效果指行为产生的有效的结果、成果。(2分) 二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1分)

1、从法律效果包括法定权利与义务的实现来说,法律效果包括法律实效。一般说来,法律实效

是法律效果的前提,只有实现法律实效,才可能实现法律效果。(2分)

2、但是二者不完全相同,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法律虽有实效,即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但却没有应有的法律效果,或者收效甚微,或者法律实施的结果违背法的目的和立法者的初衷。(2分) 8答: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3分)

1、一个法律体系的所有法律部门是统一的,各个部门法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一个国家和谐有序的法律体系。(2分)

2、各个部门法又是相对独立的,它们之间的内容不同,各自相对自成一体。(2分)

3、各个法律部门的结构和内容基本上是确定的,但又是相对的和变动的。由于划分的原则和标准不完全相同,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又是相对的,因此,部门法及其结构和内容也会变动。(2分)

4、部门法既有客观基础,也有主观因素,是主客观结合的产物。首先是根源于一定的客观的社会关系,但也有人们尤其是立法者的主观活动的注入。(2分) 9答: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1分)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1分)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原则。(1分)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1分) 社会主义民主在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发展方面有重大作用。(1分)

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1分) 社会主义法制确认社会主义民主(1分) 社会主义法制规定社会主义民主的范围(1分) 社会主义法制规定如何实现社会主义民主(1分) 社会主义法制是保卫社会主义民主的武器(1分)

10答:民主和法制要相互渗透和融合,法制的民主化和民主的法制化是实现这种渗透和融合的有效途 径。(2分)

1、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化(1分)

第一,实行立法的民主化。一方面,立法要充分反映人民的共同意志,确认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和管理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权利。(1分)

第二,实行执法和司法的民主化。一方面,使执法和司法的过程成为维护人民利益、保护人民民主权利的过程,另一方面,使执法和司法过程成为依靠人民、争取人民支持和帮助的过程。(1分) 第三,实行守法的民主化。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通过发扬民主,促使一切组织和个人自觉守法。(1分)

第四,实行法律监督的民主化。动员各方面力量,特别是人民群众,来监督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1分)

2、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1分)

第一,把国家的民主制度、民主形式、民主程序、民主生活、民主权利等等,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获得法律的保障。(1分)

第二,运用法制的力量同危害社会主义民主、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为作斗争,做到有法科依,打击侵犯人民权利的行为。(1分) 第三,使人民了解自己究竟有哪些方面的民主权利,国家有哪些方面民主制度受法律的保护,了解自己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如何维护国家的民主制度。(1分)

11答:

1、个人方面的因素。即行为受法律调整和负有执法、司法职责的个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水

平及其理想、道德、文化、纪律等综合素质水平。(2分)

2、体制方面的因素。指有关法律执行、适用、监督机关的组织、结构是否健全、合理、有效。(2分)

3、环境方面的因素。包括有关法律实施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和责任环境。这些因素对法律实施具有不同程度的制约作用。(2分)

4、法律本身的因素。包括法律内容方面的因素和形式方面的因素。内容方面包括法律是否在本质上反映社会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符合社会文明的发展趋势,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法律内容是否符合社会实际发展水平,这是法律得到人们自觉拥护和遵守的必要

条件和主要前提。形式方面主要指立法质量方面要明确、完整、和谐,这些在法律实施中具有主要意义。(2分) 总之,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这些因素从不同方面、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法的实施,认真研究这些因素,并在实践中有的放矢切实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就会改善法律实效,提高法律效果和法律效益。(2分) 12答:

1、制定的组织和程序不同。(1分)

法是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的,共产党政策是党的领导机关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的。(1分)

2、实施的方式不同。(1分) 法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违法犯罪受到国家的法律制裁。(1分)

3、表现的形式不同。(1分)

法以法律法规等确定性和规范性形式表现出来。政策以纲领、决议等非规范性形式表现出来。(1分) 法是公开地、一次性地公布的。政策是不完全公开公布的,有公开的和内部的分别。(1分)

4、调整的范围和社会功能不同。(1分) 法一般调整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关系。政策可以渗透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环节。(1分) 法的主要功能之一是提供辨别人们行为是否危害社会,是否违法犯罪的标准。政策是提供区分人们行为是与非、正确与错误的标准。(1分)

5、稳定性和灵活性不同。(1分) 法具有更大的稳定性。政策有更大的灵活性。(1分) 13答: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分) 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2分)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文件的总称。(2分) 地方性法规。特定额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在本行政区的范围内有效。(2分) 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分) 行政规章。分为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2分) 国际条约。(2分) 其他法的形式。

14答:古希腊时代。古希腊是人类文化比较灿烂的一个历史时代,产生了一大群著名的思想家和学问

家,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都曾广泛和深入地论及或研究了法律问题,阐述了内容丰富的属于法理学范畴的思想理论和知识学说。(2分)

古罗马时代。是法理学作为一门专门的学问,一门经世致用的学问,在欧洲也是在西方得以正式产生并形成的历史时期。标志着法学家已经作为一个职业法学家群体出现,标志着法理学成为一种专门的学问;(2分)

中世纪时期。西方历史发展到中世纪,罗马天主教会在政治、经济领域占据了支配地位,基督教神学统治着思想领域的各个方面。(2分)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西方历史进入资产阶级革命时代以后,资产阶级法学世界现在澎湃而起的各种革命思潮中是最有影响的思潮。他们的法律学说对于创建近代宪政制度、民商制度以及发展国际法,都有着积极的意义。(2分) 19世纪时期。进人19世纪后,随着资产阶级统治地位获得巩固和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资本主义法治得以确立。欧洲国家特别是欧洲大陆国家普遍进行大规模的立法活动。(2分) 20世纪时期。从19世纪末开始,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出现、各种社会矛盾的发展以及生产和社会自身的进步,出现了诸如劳工法、社会保障法(社会福利法)、环境保护法以及经济管制法等新的部门法。(2分)

15答:在法制现代化理论研究中,以法制现代化最初的动力来源为尺度,通常把法制现代化模式划分

为内发型、外发型和混合型这三种样式。

一是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1分) 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它是因社会自身内部条件的逐步成熟而渐进式地发

展起来的。第二,商品经济的发展是推动内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强大的内在动力。第三,民主代议制政治组织形式的发展成为内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重要支撑力量。第四,法律的形式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的互动发展构成了内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运作机理。(3分) 二是外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1分)

第一,强大的外部因素的冲击成为外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生成动力。第二,政治变革运动往往成为外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先导,政府发挥着主要的推动作用。第三,争取法律主权的斗争往往成为外发型法制现代化国家从事法制变革运动的重要目标。第四,法律的形式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之间的冲突,是外发型法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表征之一。(4分) 三是混合型法制现代化模式(1分)

混合式法制现代化模式是指因各种内外因素相互作用而推动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的转型与变革过程。这种模式以中国为典型代表。混合型法制现代化的模式既具有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的某些特征,又兼具外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的相关属性。二者内在融合,形成独特的混合式的法律发展范型。(2分)

16答:法的价值是指法对人的需要的满足或有用性。(2分) 法的价值包括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率等。(2分) 法的价值选择是指在这几种价值中优先选择的问题,尤其是在秩序与自由、效率与公平之间的选择问题。法的价值选择应主要根据社会发展的状况,在社会处于混乱或急需发展的时期,要优先选择秩序和效率,在社会已经稳定和得到初步发展的时期,应该优先选择自由和公平。(2分)

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应该选择秩序与效率,因此,国务院当时制定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忽视人的自由和公平的意义。当现在的社会已经趋于稳定,各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时期,法律的各项活动更应该注重人的自由的维护和社会公平的追求。(2分) 孙志刚的案件揭示了,应该对以前限制人身自由的法规进行清除或修改,用更加能够体现人的自由和维护社会公平的法律取而代之。在法的价值选择方面,更加注重自由和公平,而不是注重秩序和效率。(2分)

观念层面,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基本是同一的。(1分)从秩序层次来看,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是很难区分的。(1分)从阶级本质看,阶级本质相同的法律与道德的功能是一致的。(1分)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1分)表现形式不同。(1分)体系和结构不同。(1分)作用范围不同。(1分)作用机制不同。(1分)保障实施力量和制裁方式不同。(1分) 25答: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2分)数量上的等值关系。(2分)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1分) 26答:法律与宗教的区别 产生的条件不同。(1分)创制的主体不同。(1分)调整的范围不同。(1分)适用的对象不同。规范的内容不同。(1分)实施的方式不同。(1分) 27答:权利本位法的特点 第一,社会成员皆为法律上平等的权利主体。(2分)第二,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2分)第三,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或强制的情况下,可以作出权利推定。(2分)第四,权利主体在行使其权利的过程中,只受法律所规定的限制。(2分) 28答: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

确立起来的。(2分)第二,法律制度形成过程是一个行为的调整方式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的过程。(2分)第三,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成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2分)第四,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饨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2分)

29答: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异同点

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一致性: 经济基础相同。(1分)阶级本质相同。(1分)指导思想相同。(1分)历史使命相同。(1分) 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区别: 体现的意志不同。(1分)实施的方式来不同。(1分)表现形式不同。(1分)调整的范围不同。(1分)稳定程度不同。(1分) 30答:法的价值的特征 社会性与阶级性的统一。(1分)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1分)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1分)目的性与手段性的统一。(1分)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统一。(1分)

六、论述题

1答:

1、法律监督的主体。指由谁来实施监督,主要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我国的法律监

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2分)

2、法律监督的客体。指监督谁或谁被监督,法律监督的客体主要是立法、司法和执法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分)

3、法律监督的内容。指对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2分)

4、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力与权利。(2分)

5、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2分) 2答:

1、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2分)

任何国家政权都是由一定的阶级掌握的,在阶级对立的社会,国家意志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第一层次的本质是意志。(2分)

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物质生活条件(2分)

无论是法或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都是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而这种社会关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所代表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一阶级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是法的第二层次的本质。(2分)

3、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的影响(2分) 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内容还要受到阶级以外的各种因素的不同程度的影响,法和这些因素归根到

底由阶级因素起决定性作用条件下相互作用。(1分)

3答:

1、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目的是维护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法的作用 的核心。(2分)

2、确认和维护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体制以及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2分)

3、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由于被统治阶级的斗争,统治阶级也可能被迫做出让步,在自己的法律中规定一些保护被统治阶级利益的条款。这些法律既反映了 被统治阶级的斗争的结果,也体现了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而暂时缓和阶级矛盾的一种手段。(2分)

4、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统治阶级中个别成员也可能因为违法犯罪而受到惩治。(2分)

5、法在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和统治阶级及其同盟者之间的习惯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2分) 4答:

1、法的产生决定于经济基础。(1分)

2、法的性质决定于经济基础。(1分)

3、法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经济基础。(1分)

4、法的许多特点主要由经济基础决定的。(1分)

5、法的发展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基础。(1分) 理解法决定于经济基础的原理需要注意:

1、法决定于经济基础是从最终意义上说的,其他因素也对法有一定的影响作用。(1分)

2、法决定于经济基础不是说法可以直接地、自发地从经济基础中产生出来。(1分) 首先经济基础需要有以法的形式加以表现的要求。(1分) 其次这种要求是通过统治阶级或社会主体的利益表现出来。(1分)

3、强调经济基础的第一性的,法是第二性的,但不能认为在任何条件下法和国家这类上层建筑不能反过来起重要作用。(1分) 总体印象(1分)

5答、

1、阶级对立社会的法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原始社会的习惯代表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2分)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原始社会习惯一般是自发形成的。它虽然有强制力,但性质与法律的强制性不同。(2分)

3、法的内容,一般地说,是原始社会习惯中没有的。当然最初的法的内容中包括了与原始社会习惯类似的内容。(2分)

4、法适用于管理权力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原始社会习惯仅适用于同一氏族或部落,即相同血缘关系成员,不以地域为划分标准。(2分)

因此,阶级对立社会的与原始社会的习惯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规范。(2分)

6答、

1、法律渊源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国家,制定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法院的判决在法律上或理

论上不被认为是正式的法律渊源。普通法法系国家,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之一,判例法和制定法并存。(2分)

2、适用法律技术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国家,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有关制定法的规定,判例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官首先考虑以前的类似案例,并从中找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作为判决本案的法律依据。(2分)

3、法典编纂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国家,一些基本的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普通法法系的国家一般不采用法典的形式,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法规。(2分)

4、法律分类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2分)

5.法律概念和术语方面的差别。两种法系中有自己的特有的概念和术语,这一法系中的概念和术语在另一法系中是没有的。(2分)

6.两大法系的差别已经日益缩小,但由于传统不同,这些差别还将长期存在。(1分) 7答:法律实效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守、执行和适用。(2分)

法律效果指行为产生的有效的结果、成果。(2分) 二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1分)

1、从法律效果包括法定权利与义务的实现来说,法律效果包括法律实效。一般说来,法律实效

是法律效果的前提,只有实现法律实效,才可能实现法律效果。(2分)

2、但是二者不完全相同,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法律虽有实效,即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但却没有应有的法律效果,或者收效甚微,或者法律实施的结果违背法的目的和立法者的初衷。(2分) 8答: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3分)

1、一个法律体系的所有法律部门是统一的,各个部门法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一个国家和谐有序的法律体系。(2分)

2、各个部门法又是相对独立的,它们之间的内容不同,各自相对自成一体。(2分)

3、各个法律部门的结构和内容基本上是确定的,但又是相对的和变动的。由于划分的原则和标准不完全相同,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又是相对的,因此,部门法及其结构和内容也会变动。(2分)

4、部门法既有客观基础,也有主观因素,是主客观结合的产物。首先是根源于一定的客观的社会关系,但也有人们尤其是立法者的主观活动的注入。(2分) 9答: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1分)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1分)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原则。(1分)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1分) 社会主义民主在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发展方面有重大作用。(1分)

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1分) 社会主义法制确认社会主义民主(1分) 社会主义法制规定社会主义民主的范围(1分) 社会主义法制规定如何实现社会主义民主(1分) 社会主义法制是保卫社会主义民主的武器(1分)

10答:民主和法制要相互渗透和融合,法制的民主化和民主的法制化是实现这种渗透和融合的有效途 径。(2分)

1、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化(1分)

第一,实行立法的民主化。一方面,立法要充分反映人民的共同意志,确认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和管理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权利。(1分) 第二,实行执法和司法的民主化。一方面,使执法和司法的过程成为维护人民利益、保护人民民主权利的过程,另一方面,使执法和司法过程成为依靠人民、争取人民支持和帮助的过程。(1分) 第三,实行守法的民主化。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通过发扬民主,促使一切组织和个人自觉守法。(1分)

第四,实行法律监督的民主化。动员各方面力量,特别是人民群众,来监督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1分)

2、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1分)

第一,把国家的民主制度、民主形式、民主程序、民主生活、民主权利等等,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获得法律的保障。(1分)

第二,运用法制的力量同危害社会主义民主、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为作斗争,做到有法科依,打击侵犯人民权利的行为。(1分) 第三,使人民了解自己究竟有哪些方面的民主权利,国家有哪些方面民主制度受法律的保护,了解自己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如何维护国家的民主制度。(1分)

11答:

1、个人方面的因素。即行为受法律调整和负有执法、司法职责的个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水

平及其理想、道德、文化、纪律等综合素质水平。(2分)

2、体制方面的因素。指有关法律执行、适用、监督机关的组织、结构是否健全、合理、有效。(2分)

3、环境方面的因素。包括有关法律实施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和责任环境。这些因素对法律实施具有不同程度的制约作用。(2分)

4、法律本身的因素。包括法律内容方面的因素和形式方面的因素。内容方面包括法律是否在本质上反映社会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符合社会文明的发展趋势,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法律内容是否符合社会实际发展水平,这是法律得到人们自觉拥护和遵守的必要

条件和主要前提。形式方面主要指立法质量方面要明确、完整、和谐,这些在法律实施中具有主要意义。(2分) 总之,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这些因素从不同方面、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法的实施,认真研究这些因素,并在实践中有的放矢切实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就会改善法律实效,提高法律效果和法律效益。(2分) 12答:

1、制定的组织和程序不同。(1分)

法是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的,共产党政策是党的领导机关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的。(1分)

2、实施的方式不同。(1分) 法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违法犯罪受到国家的法律制裁。(1分)

3、表现的形式不同。(1分)

法以法律法规等确定性和规范性形式表现出来。政策以纲领、决议等非规范性形式表现出来。(1分) 法是公开地、一次性地公布的。政策是不完全公开公布的,有公开的和内部的分别。(1分)

4、调整的范围和社会功能不同。(1分) 法一般调整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关系。政策可以渗透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环节。(1分) 法的主要功能之一是提供辨别人们行为是否危害社会,是否违法犯罪的标准。政策是提供区分人们行为是与非、正确与错误的标准。(1分)

5、稳定性和灵活性不同。(1分) 法具有更大的稳定性。政策有更大的灵活性。(1分) 13答: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分) 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2分)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文件的总称。(2分) 地方性法规。特定额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在本行政区的范围内有效。(2分) 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分) 行政规章。分为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2分) 国际条约。(2分) 其他法的形式。

14答:古希腊时代。古希腊是人类文化比较灿烂的一个历史时代,产生了一大群著名的思想家和学问

家,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都曾广泛和深入地论及或研究了法律问题,阐述了内容丰富的属于法理学范畴的思想理论和知识学说。(2分)

古罗马时代。是法理学作为一门专门的学问,一门经世致用的学问,在欧洲也是在西方得以正式产生并形成的历史时期。标志着法学家已经作为一个职业法学家群体出现,标志着法理学成为一种专门的学问;(2分)

中世纪时期。西方历史发展到中世纪,罗马天主教会在政治、经济领域占据了支配地位,基督教神学统治着思想领域的各个方面。(2分)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西方历史进入资产阶级革命时代以后,资产阶级法学世界现在澎湃而起的各种革命思潮中是最有影响的思潮。他们的法律学说对于创建近代宪政制度、民商制度以及发展国际法,都有着积极的意义。(2分) 19世纪时期。进人19世纪后,随着资产阶级统治地位获得巩固和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资本主义法治得以确立。欧洲国家特别是欧洲大陆国家普遍进行大规模的立法活动。(2分) 20世纪时期。从19世纪末开始,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出现、各种社会矛盾的发展以及生产和社会自身的进步,出现了诸如劳工法、社会保障法(社会福利法)、环境保护法以及经济管制法等新的部门法。(2分)

15答:在法制现代化理论研究中,以法制现代化最初的动力来源为尺度,通常把法制现代化模式划分

为内发型、外发型和混合型这三种样式。

一是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1分) 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它是因社会自身内部条件的逐步成熟而渐进式地发

展起来的。第二,商品经济的发展是推动内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强大的内在动力。第三,民主代议制政治组织形式的发展成为内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重要支撑力量。第四,法律的形式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的互动发展构成了内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运作机理。(3分) 二是外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1分)

第一,强大的外部因素的冲击成为外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生成动力。第二,政治变革运动往往成为外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先导,政府发挥着主要的推动作用。第三,争取法律主权的斗争往往成为外发型法制现代化国家从事法制变革运动的重要目标。第四,法律的形式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之间的冲突,是外发型法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表征之一。(4分) 三是混合型法制现代化模式(1分)

混合式法制现代化模式是指因各种内外因素相互作用而推动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的转型与变革过程。这种模式以中国为典型代表。混合型法制现代化的模式既具有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的某些特征,又兼具外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的相关属性。二者内在融合,形成独特的混合式的法律发展范型。(2分)

16答:法的价值是指法对人的需要的满足或有用性。(2分) 法的价值包括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率等。(2分) 法的价值选择是指在这几种价值中优先选择的问题,尤其是在秩序与自由、效率与公平之间的选择问题。法的价值选择应主要根据社会发展的状况,在社会处于混乱或急需发展的时期,要优先选择秩序和效率,在社会已经稳定和得到初步发展的时期,应该优先选择自由和公平。(2分)

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应该选择秩序与效率,因此,国务院当时制定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忽视人的自由和公平的意义。当现在的社会已经趋于稳定,各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时期,法律的各项活动更应该注重人的自由的维护和社会公平的追求。(2分) 孙志刚的案件揭示了,应该对以前限制人身自由的法规进行清除或修改,用更加能够体现人的自由和维护社会公平的法律取而代之。在法的价值选择方面,更加注重自由和公平,而不是注重秩序和效率。(2分

第11篇: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

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

1.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为法学领域带来了根本变革 2.法有哪些的基本特征

3、法的产生有哪些共同规律

4、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

5、当代中国法学应在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6、法的规范性作用可分为哪几种作用

7、如何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8、学习法理学有哪三个方面的意义

9、我国法律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矛盾时应遵循哪些准则

10、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法律大体上有哪几种

11、法制一词大体上有哪三种含义

12、西方法律思想史中法与正义的关系问题有哪些重要观点

13、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有哪些

14、简述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

15、简述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的作用

16.划分部门法的原则

17.法的适用的特点

18、广义违法行为的概念及构成因素

19、法律关系客体和分类 20.科技进步为什么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推进

21.法的执行的特点

22、立法的特征

23、简述社会主义法与经济的相互作用

24、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25、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6、法律与宗教的区别

27、权利本位法的特点

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29、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异同点

30、法的价值的特征 参考答案: 1答:首先,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科学地阐明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2分) 其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出来的,是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2分) 再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法将趋向于灭亡。(2分) 2答:

1、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2分)

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2分)

3、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2分)

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2分) 3答:

1、对人的行为的个别调整逐步发展到规范性调整,即不是对特定的人和事的调整,而是对一般人和事的调整。(2分)

2、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2分)

3、从法律、道德和宗教三种规范混为一体逐渐转化为各个相互独立的不同社会规范。(2分) 4答: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1.5分)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1.5分)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1.5分)

4、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1.5分) 5答:

1、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1分)

2、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理论和实践。(1分)

3、贯彻执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1分)

4、贯彻双百方针。(1分)

5、借鉴一切有用的知识。(1分)

6、专业法学工作者对法学所作的努力。(1分) 6答:

1、指引作用。又对本人行为的指引,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2分)

2、评价作用。(1分)

3、教育作用。(1分)

4、预测作用。(1分)

5、强制作用。(1分) 7答:

1、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1.5分)

2、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1.5分)

3、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性的矛盾。(1.5分)

4、法律所要适用的事实无法确定。(1.5分) 8答、

1、对学习其他法学学科或课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2分)

2、有助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民主与法制观念。(2分)

3、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划清马克思主义法学和资产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2分)

9答、

1、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1.5分)

2、兼顾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1.5分)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1.5分)

4、善于选择最佳方案。(1.5分) 10答、

1、为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的法律,如有关自然资源、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已经基本社会秩序的法律。(1.5分)

2、有关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法律。(1.5分)

3、有关技术规范方面的法律,如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等方面的法律。(1.5分)

4、有关一般文化事务的法律。(1.5分) 11答、

1、静态意义的法律和制度,简称法律制度。(2分)

2、动态意义的法律,即立法、执法、守法、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改革环节构成的系统。(2分)

3、“依法办事”的原则,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分)

12答:

1、法本身代表正义,法与正义是等同的。(2分)

2、正义是衡量法(指实在法)是否符合法的目的及正义的准则。(2分)

3、法与正义(道德)是无关的,至少没有必然的联系,一个不正义、不道德的法律,只要合法地制定,仍然具有法律效力。(2分) 13答:

1、维护秩序,促进建设和改革开放,实现富强、民主与文明。(1分)

2、根据一定的价值准则分配利益,确认和维护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1分)

3、为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并对他们滥用权力或不尽职责行为实行制约。(1分)

4、预防和解决社会成员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机关之间或国家机关之间的争端。(1分)

5、预防和制裁违法行为。(1分)

6、为法律本身的运作和发展提供制度和程序。(1分)

14答:

1、经济原因:法的产生是由多种社会因素相互

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阶级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法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产物。(2分)

2、阶级原因:是当时阶级划分、阶级斗争的结果,产生了私有制、国家和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利用国家和法律来维护自己的统治。(2分)

3、其他原因:随之社会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比以往的原始社会复杂,为了处理这些事务,原始社会中的简单的习惯不能适应,因而需要一种新的行为规则即法律。还有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也促进了法的产生,人文、地理等因素也有影响。(2分) 15答:

1、社会主义立法直接确认和保障人权(1.5分)

2、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直接维护和保障人权(1.5分)

3、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得以实现的环境发生作用(1.5分)

4、参加国际人权条约,维护和保障人权(1.5分)

16答:

1、合目的性原则(1分)

2、从实际出发的原则(1分)

3、适当平衡的原则(1分)

4、相对稳定的原则(1分)

5、重点论原则(1分)

6、辩证发展的原则(1分) 17答:

1、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1.5分)

2、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1.5分)

3、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和合法性。(1.5分)

4、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约束力。(1.5分) 18答:违法行为指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狭义的违法行为。(1分)

由五个构成因素:

1、以违反法律为前提(1分)

2、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1分)

3、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1分)

4、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1分)

5、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1分) 19答: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分) 分类:物、精神财富和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3分)

20答:

1、科技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需要法律加以确认(1.5分)

2、科技活动引起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调整(1.5分)

3、参加国际科技经济的竞争与合作需要法律的保障(1.5分)

4、对科技成果的非道德使用可能造成的社会危机需要法律加以防治(1.5分) 21答:

1、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1.5分)

2、法的执行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1.5分)

3、法的执行具有国家强制性(1.5分)

4、法的执行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1.5分) 22答:

1、是一项国家机关的活动,是同国家权力紧密联系的活动(1.5分)

2、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权活动,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专门国家机关的职权活动(1.5分)

3、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1.5分)

4、是一项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活动。(1.5分)

23答:

1、经济对社会主义法具有决定作用(1分)

立法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1分)

立法应正确处理各种物质利益关系。(1分)

2、社会主义法对经济具有服务作用(1分) 法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战略部署并保障其顺利实现,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1分)法直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1分)

24答: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 观念层面,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基本是同一的。(1分)从秩序层次来看,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是很难区分的。(1分)从阶级本质看,阶级本质相同的法律与道德的功能是一致的。(1分)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1分)表现形式不同。(1分)体系和结构不同。(1分)作用范围不同。(1分)作用机制不同。(1分)保障实施力量和制裁方式不同。(1分)

25答: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2分)数量上的等值关系。(2分)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1分)

26答:法律与宗教的区别

产生的条件不同。(1分)创制的主体不同。(1分)调整的范围不同。(1分)适用的对象不同。规范的内容不同。(1分)实施的方式不同。(1分)

27答:权利本位法的特点 第一,社会成员皆为法律上平等的权利主体。(2分)第二,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2分)第三,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或强制的情况下,可以作出权利推定。(2分)第四,权利主体在行使其权利的过程中,只受法律所规定的限制。(2分)

28答: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的。(2分)第二,法律制度形成过程是一个行为的调整方式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的过程。(2分)第三,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成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2分)第四,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饨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2分) 29答: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异同点

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一致性:

经济基础相同。(1分)阶级本质相同。(1分)指导思想相同。(1分)历史使命相同。(1分)

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区别:

体现的意志不同。(1分)实施的方式来不同。(1分)表现形式不同。(1分)调整的范围不同。(1分)稳定程度不同。(1分) 30答:法的价值的特征

社会性与阶级性的统一。(1分)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1分)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1分)目的性与手段性的统一。(1分)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统一。(1分)

第12篇:法理学练习题和答案

法理学练习

一、填充题: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P45~47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P46~47

3、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其全部内容的社会规范。P46

4、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所谓国家意志其实是(统治阶级意志),法律的内容实际上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水平)所决定的。P43,P44

5、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的方法主要有:法的清理、(编纂)和(汇编)三种。

6、各国对于法的对象效力大致有四种原则,即属人主义原则、(属地主义)原则、(保护主义)原则和综合主义原则。P62

7、法的终止生效,指法从何时起不再有效。通常有(命令)终止和(默示)终止两种形式。

8、所谓法的三要素是指(法律规则)、(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P66~77

9、法律规则有严密的逻辑结构,通常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P69

10、法律规则的行为模式通常表现为公民(许可)如何如何,(必为)如何如何以及禁止如何如何。

11、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将法律原则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按照法律原则的内容不同,可以将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P75

12、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P78

13、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的两个方法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14、《国务院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属于(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未成年人保护法》、《红十字会法》属于(社会法)法律部门。P83~87

15、《合同法》、《继承法》属于(民法)法律部门,《教育法》、《律师法》属于(行政)法律部门。P83~87

16、所谓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P103

17、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然人(公民个人))或者(组织(法人))。P114

18、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同时具有法律上所说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P115

19、公民的行为能力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一般都把本国公民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P116 20、法律关系客体应当具有(客观)性、(可控)性、(法律)性和有用性。P116~117

21、依据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P119

22、法律责任的种类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违宪责任)。P126~127

23、我国现行的刑事制裁为五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P130

24、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P130

25、法的起源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又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P148

26、现代资本主义的两大法系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P154

27、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的的(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P190~192

28、我国的立法程序由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和通过法案)以及公布法律这四个步骤组成。P196~197

29、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和(科学)原则。P199~201 30、与司法比较,执法具有主体的特定性、内容的广泛性、活动的(单方)性、行为的(主动)性以及执法权的行使具有优益性的特点。P208

31、当代中国执法的基本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以及(效率)原则。P210

32、与执法比较,司法具有专属性、(程序)性、(专业)性和权威性的特点。P212

1

33、当代中国的司法主体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P213

34、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法律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P229

35、氏族是完全按(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内部禁止(通婚)的社会组织形式。P147

36、一般所说的世界五大法系是指中华法系、(欧洲大陆)法系、(阿拉伯)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英美法系。

37、法的发展可分为四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P150

38、普通法法系国家的法律主要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P155

39、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来源于(罗马)法,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总称(大陆)法系。P155

40、在国家和社会的治理上,法治应当居于(主导)地位,道德顶多只能起(辅助)作用。

一、选择题:

1、下列哪一项关于法的特征的描述是错误的(B) A.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P45

B.法是由一定社会物质条件决定的行为规范。(法的本质) C.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P47 D.法的对象是人的行为,也只能是人的行为。P45

2、下列哪一项关于法的原则的描述是错误的( ) A.法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反映了国家的意志。 B.国家意志实际上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C.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D.法的内容是由一定社会物质条件决定的。

3、下列哪一项关于法的要素的描述是错误的(D)P66~77 A.法律原则。 B.法律规则。

C.法律概念。 D.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三部分之一)

4、下列哪一项关于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组成部分的描述是错误的(A) A.法律概念(是法的要素之一) B.假定

C.行为模式 D.法律后果

5、下列哪一类属于命令型的行为模式(C) A.不受„„侵犯 B.不得„„ C.应当„„ D.禁止„„

5、下列哪一项关于法律原则划分种类的描述是错误的(C)P75

A.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 B.公理性原则与政策性原则。 C.政策性原则与实体性原则。(政策性与公理性)D.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

6、下列哪一项关于法的一般分类的描述是错误的(C)P58~59 A.国内和国际法 B.一般法和特别法 C.公法和私法 D.根本法和普通法

7、下列哪一项关于法的特殊分类的描述是错误的(A)P59 A.国内和国际法 B.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C.公法和私法 D.衡平法和普通法

8、下列哪一项关于“属人主义”的描述是错误的(C)P62 A.本国人在国内都受本国法律约束。 B.本国人在国外都受本国法律约束。 C.外国人在国内都受本国法律约束。 D.外国人在国外都不受本国法律约束。

9、下列哪一项关于“法的空间效力”的描述是错误的(D)P61 A.领土、领空。 B.驻外使馆。 C.在外的飞机、船舶。 D.在外的企业。

10、下列哪项关于我国刑法“法律溯及力”原则的描述是正确的(C)P61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2

11、下列哪一项关于法的效力等级的描述是错误的(B)P63

A.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B.一般法优于特别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C.新法优于旧法 D.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12、下列哪一项关于“法律与权利的关系”的描述是错误的(B) A. 应有权利是法律的基础。 B.法定权利是法律的基础。 C.应有权利是法定权利的基础。 D.法律是法定权利的基础。

13、下列哪一项关于“权利本位”的描述是错误的(C)P99 A.义务来源于权利。 B.义务是手段,权利是目的。 C.义务决定权利的范围和大小。 D.义务是权利实现的保障。

14、下列哪一项关于“法律行为”的描述是错误的(B)P103 A.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 B.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都是法律行为。 C.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

D.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

15、下列哪一项关于“行为能力”的描述是错误的(C) A.公民的行为能力有完全与不完全之分。 B.公民丧失行为能力并不意味着丧失权利能力。 C.公民丧失权利能力并不意味着丧失行为能力。

D.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意味着同时具有行为能力。

16、下列哪项关于我国法律关系主体的描述是错误的(C)P114

A.中国公民、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中国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B.各种国家机关;各种企事业组织。

C.国家可以作为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 可以成为外贸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但是不能作为国内的法律关系的主体。 D.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17、下列哪一项关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特征”的描述是错误的(C)P116~117(见填空20) A.客观性。 B.可控性。 C.希缺性。 D.有用性。

18、下列哪一项关于“法律责任的种类”的描述是错误的(D)P126~127(见填空22) A.民事法律责任。 B.刑事法律责任。 C.行政法律责任。 D.经济法律责任。(违宪责任)

19、下列哪一项关于“归责原则”的描述是错误的(A)P128~129 A.过错责任原则。 B.责任自负原则。 C.责任相称原则。 D.因果联系原则。

20、下列哪一项关于“行政处罚”的描述是错误的(D)P130 A.警告。 B.罚款。 C.记过。 D.劳动教养。

21、下列哪一项关于“行政处分”的描述是错误的( ) A.警告。 B.降级。 C.记过。 D.开除。

22、下列哪一项关于“免责条件”的描述是错误的(C)P132 A.时效免责。 B.自首、立功免责。 C.正当防卫免责。 D.人道主义免责。

23、下列哪一项关于“正当程序特征”的描述是错误的(D)P137~140 A.角色的分化。 B.程序外因素的阻隔。 C.直观的公正。 D.对立意见的统一。

3

24、在原始社会里,下列哪种复仇方式是相对最文明的(A) A.“以血还血,以牙还牙,以命还命。”(同态复仇) B.血族复仇。 C.血亲复仇。

D.被害人近亲属对加害人近亲属实施复仇。

25、下列哪一项关于“资本主义法律特征”的描述是错误的(A)P152~153 A.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B.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C.契约自由原则。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6、下列哪项关于我国立法程序的描述是错误的(C)P196~197(见填空28) A.法律议案的提出。 B.法律草案的审议。 C.法律草案的修改。 D.法律议案的通过。

27、下列哪项关于我国立法原则的描述是错误的(C)P199~201(见填空29) A.宪法原则。 B.法治原则。 C.合理原则。 D.科学原则。

28、下列哪一项关于“守法的构成要素”的描述是错误的(B)P203~204 A.守法主体。 B.守法客体。 C.守法范围。 D.守法内容。

29、下列哪项关于“执法的特征”的描述是错误的(C)P208 A.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 B.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 C.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 D.执法活动具有单向性。 30、下列哪项关于司法原则的的描述是错误的(C)P214~215 A.司法法治原则。 B.司法平等原则。 C.司法效率原则。 D.司法公正原则。

31、下列哪一项关于司法的特点的描述是错误的(C)P212 A.职权的法定性 B.程序的法定性 C.司法的主动性 D.裁决的权威性

33、下列哪一项关于“法的评价标准和原则”的描述是错误的(D)P155 A.生产力标准 B.人道主义标准

C.现实主义原则 D.理想主义原则(历史主义原则)

34、

1、中国古代将“律”字解释为“均布”,其含义是(A) A.准则。 B.刑罚。 C.公平。 D.正义。

35、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法学家主张(A)P152 A.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所有权社会化。 C.国家干预经济发展。 D.保护垄断。

36、

1、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来源于(B)P58 A.古希腊 B.古罗马 C.英国 D.美国

37、中国自汉代以后的封建法都是以以下思想为指导的(A) A.儒家思想 B.道家思想 C.墨家思想 D.法家思想

法理学练习2

一、名词解释: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的行为规范体系。(P47)

2、法的清理: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以一定方式,对一定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其或存或废或修改的专门活动。

3、法的汇编:是指在法的清理基础上,按一定顺序将各种法或有关法集中起来,加以系统编排、汇编成册。

4、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对在此之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P61)

5、法律概念:①书: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P66)②百度百科: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6、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院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P74)

7、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P78)

8、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发生权利义务联系的中介,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对象。(P116)

9、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P189)

10、执法:广义的执法,是指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果冻。狭义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本书所讲的执法,是狭义上的执法)(P207)

11、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P211)

12、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P203)

13、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 5 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P94)

14、法律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P94)

15、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实际情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与适当补偿的一种责任形式。

16、行政处罚:是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所实施的惩罚措施。(P130)

二、简答题:

1、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法有哪些基本特征?(P45~47)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2、世界各国在法的对象效力问题上有哪些原则?我国现在在法的对象效力问题上是什么原则?(P62~63)

A1:(1)属人原则(以对象的国籍为标准,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和组织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受本国法的约束。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在本国境内的活动不受本国法的约束。)(2)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法律对本国领域内的所有人和组织都具有约束力,不论他们是否具有本国国籍。本国人如果不在本国领域内,则不受本国法的约束。)(3)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任何人和任何组织,不管他们是否具有本国的国籍,也不管他们是否在本国领域内,只要侵犯了本国的利益,就要受到本国法律的追究。)(4)综合主义原则(以属地原则为主,结合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

A2:我国在法的对象效力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对我国公民的行为的效力。 (2)我国法对对外国公民或无国籍的人的行为的效力。

3、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名称和内容)(P69~70)

(1)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规则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 以及什么情境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

(2)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可以作为、应该作为、不得作为的行为方式,它可以是课以义务的,也可以是授权的。

(3)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指示可能的法律结果或法律反应的部分。

4、什么是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类型?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具备什么特征?(P116~118)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发生权利义务联系的中介,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6 所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客体有:物;人生、人格;智力成果;行为;信息。

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具备:客观性;有用性;可控性;法律性。

5、什么是执法?简述执法的原则和特征(P207~210)

广义的执法,是指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果冻。狭义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执法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效率原则。

执法的特征: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执法活动具有单方性;执法行为具有主动性;执法权的行使具有优益性。

6、用文字或者图表的方式(任意选择一种方式)表达“法律要素”

7、法治与人治的基本区别是什么?(P330~331) ①领导人或者统治者的地位不同。 ②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③政治和观念基础不同。

8、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有哪些方面?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

无过错责任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由法官或当事人随意扩大适用;其二,适用无过错责任,受害人不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人亦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但原告应证明损害事实及其因果关系;其三,我国实行的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出现某些法定免责事由时,有关当事人也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其民事责任。

一、试论述人权的价值和人权的法律保障

1、人权的价值

人权是人须臾不可离之的东西,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参照点。 1)人权是人的利益的度量分界

2)人权是关于公共权力评价的道德标准 3)人权是人和人和谐相处的共同尺度

2、人权的法律保障

没有法律对于人权的确认、宣布和保障,人权要么只能停留在道德权利的应有状态,要么经常面临受到侵害的危险而无法救济。 1)人权的国内法保护: 人权的宪法保障 人权的立法保护 人权的行政保护 人权的司法救济

2)人权的国际法保护

二、试论述“内发型现代化”与“外源型现代化”的定义、内容、特点

1、定义:所谓“内发型现代化”与“外源型现代化”,是从推动“现代化”的动力上区分的。

“内发型现代化”国家现代化的基本动力是内在的,即来自国家和社会内部的需要,其对于本国和本社会而言处于主动状态;而“外源型现代化”基本动力是外在的,即依靠外来力量(往往是外部压力)的推动,其对于本国和本社会而言处于被动状态。

2、内容:“现代化”从经济角度讲是工业化;从政治角度讲是民主化;从社会领域讲是城市化;在思想价值领域则是理性化的互动过程。因此,所谓现代化,是指人类社会从工业革命以来所经历的一场涉及社会生活诸领域的深刻变革过程,这一过程以某些既定特征的出现作为完结的标志,表明社会实现了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

从这个意义上讲,“内发型现代化”的国家与“外源型现代化”的国家应该是一样的,至少是大同小异的,而没有本质的区别,否则就不是真正的现代化。

3、特点:“内发型现代化”模式的国家,以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根本原因,其现代化的动力来源于社会的内部,并伴随着政治的民主化进程,以平等、自由、人权作为其价值追求。“外源型现代化”模式的国家的现代化往往是以争取国家主权为起点和最初目的,同时,由于外源型的最初动力不是来自社会内部,因此,其现代化并不是呈现的西方的自下而上的社会推进模式,而是政府主导型。

三、什么是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有那些?当代我国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哪些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划分标准:①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②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当代我国法律体系主要包括:①宪法及宪法相关法;②民法商法;③行政法; ④经济法;⑤社会法;⑥刑法;⑦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四、试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以人民主权、法律至上、法制完备、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权力约束、权利保护、人权保障、社会自治等基本特征。

(1)人民主权。人民主权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政治原则和法律原则。人民主权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基础。没有人民主权,便没有人民民主,没有人民民主就一定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其真实的人民主权与其他法治国家和非法治国家相区别。

(2)法律至上。法律至上是指法律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社会活动主体都必须服从法律、遵守法律的规定,而不能超越法律;任何权力都必须几首法律的约束,收到法律的制约。

(3)法制完备。法制完备表现为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而无一遗漏。凡是应有法律制度调整的,均有恰当的法律制度调整;调整不同领域的法律制度应当相互衔接,有机协调;法律制度在执行、遵守、监督中的任何问题,均能在法律制度中获得解决的途径;法制有一个调节机制,能适当反映客观需要,进行有效的自我修正。法律制度的完备是法治国家得以建立的必要条件之一。

(4)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国家行使权力的重要方式,是国家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基本途径。行政具有立法和司法等都不具备的特点。行政能否依法进行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能否实现法治。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5)司法公正。司法历来都是以公正作为自己的理想。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司法公正是司法赢得群众信赖的最基本方面。再次,司法公正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6)权力约束。在权力的约束机制中,最有效的手段当然是法律制度。这主要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任何权力的行使一般都以法律制度作为根据,并以法律制度作为权力行使的标准与模式;二是在制约权力的规范中惟有法具有国家强制力做保证的特点。

(7)权利保护。权利保护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明显特征。权利的实现受到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权利受义务的制约;二是权利受权力的制约。

(8)人权保障。人权是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的权利范围与保护程度是一个国家进步与文明程度的表现,是不同类型国家的重要差别。国家由奴隶制国家向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过渡的过程,其实也是人权内容不断丰富、发展的过程。国家由非法治国家向法治国家的转换,也是人权内容与保护的一次飞跃。人权保障状况是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重要区别之所在。

(9)社会自治。在严格的法治状态之下,国家只管理自己应该管理、也必须管理的事务。社会要处于良性的运行状态之中,就必须将国家与社会适度分离。该由国家管理的事项,国家及其机构必须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否则就是失职,余光的部门或机构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13篇:4月自考05677法理学试卷及答案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法理学 试卷

(课程代码05677)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不属于法学研究对象的是

A.法本身的问题 B.法的现象

C.与法有关的问题 D.与国家有关的问题

2.划分法学分支学科,应该坚持三个结合,不属于其中之一的是 A.对象和方法结合 B.类别和层级结合 C.现实和理想结合 D.主观和客观结合

3.近代产生许多知名学者和作品,下列作者和作品的匹配出现错误的是 A.霍布斯与其《利维坦》 B.梅因与其《古代法》 C.边沁与其《道德和立法原理导论》 D.哈林顿与其《理想国》 4.下列关于法的本质的判断,正确的是

A.法所体现的意志具有中立性 B.法所体现的意志具有公共性 C.法应当体现执政阶级的共同意志 D.法应当体现执政领导者的意志 5.下列关于法律正义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律正义与正义是同一事物

B.法律正义是以制度形式表现出来的 C.法律正义是应然的,不依赖国家强制力 D.法律随时体现法律正义

6.资产阶级革命中和革命后,产生了一系列保障公民权利的宪法性法律。下列不合适

的选项是 A.《权利请愿书》 8.《人身保护法》 C.《权利法案》D.《钦定宪法大纲》 7.普通法法系的三大支柱不包括 A.普通法 8.衡平法 C.制定法 D.习惯法

8.法律对微观经济行为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下列不正确的选项是 A.确认市场主体地位 B.调整各种经济行为 C.解决各种经济纠纷 D.确立基本经济体制 9.下列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正确的选项是

A.宗教仅调控思想,法仅调控行为 B.宗教与法律的价值没有相同之处 C.宗教与法的强制力相同 D.宗教的产生早于法

1 10.被誉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的是 A.《法国民法典》 B.《德国民法典》 C.罗马法 D.英国普通法

11.在不同空间条件下,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的相互吸纳和融合,被称为 A.法律继承 B.法律移植 C.法律创新 D.法律发展

12.作出法律决定所必须遵循的法定顺序、方式和手续被称为 A.法律实施 B.法律程序 C.法律执行 D.法的运行

13.法所调整的一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叫做 A.法律事实 B.社会关系 C.法律行为 D.法律关系

14.创造“法律行为”这个概念的是历史法学派的 A.萨维尼 B.胡果 C.梅因 D.黑格尔 15.下列不属于法律关系的是 A.婚姻关系 B.友谊关系 C.买卖关系 D.借贷关系

16.在司法裁判过程中,通过提出一定的根据和理由,对法律规范的选择和判决结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进行证立的过程是指

A.法律论证理论 B.法律推理技术 C.法律解释理论 D.或然性推理

17.从守法有不同的境界的角度,消极意义的守法是指 A.维护法律的意思 B.不违反法律 C.积极遵守法律 D.守法的道德基础 18.购买货物、投票选举的能力称之为 A.积极行为能力 B.消极行为能力 C.一般权利能力 D.特殊权利能力

19.刑事被告的律师在法庭上对相关刑法条文的解释属于 A.任意解释 B.有权解释 C.法定解释 D.目的解释 20.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主要是指

A.法官和律师的监督 B.检察官和法官的监督 C.法官和法学家的监督 D.律师和法学家的监督 21.立法权由一个政权机关行使的立法体制是 A.最高的立法体制 B.单一的立法体制 C.复合的立法体制 D.独裁的立法体制

22.一定的法、法制、法律意识以及其他法的现象的精神品格的总称是 A.法律品质 B.法律文化 C.法律传统 D.法治意识 23.不属于国家审判机关的监督事项是

A.对行政机关进行的监督 B.对立法机关的监督 C.对自身审判活动的监督 D.对检察机关的监督 24.健全中国现时期法制的中心环节是

2 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

25.部门法划分的基本或最首要的标准是 A.法所调整的对象 B.法的调整方法 C.法的制定目的 D.法的制定主体

26.立法主体在法的清理和汇编的基础上,将现存同类法或同一部门法加以研究审查,

从统一的原则出发,决定它们的存废,对它们加以修改、补充,最终形成集中、统

一和系统的法是

A.法的汇编 B.法的编纂 C.法的清理 D.法的制定 27.刊登法律文本的标准文本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 B.国务院公报

C.最高法院公报 D.人民日报

28.根据宪法或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

A.国家立法权 B.中央立法权 C.行政立法权 D.绝对立法权

29.建立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原则基础上的立法体制是

A.复合的立法体制 B.综合的立法体制 C.制衡的立法体制 D.互动的立法体制 30.在立法体制中,核心问题是

A.立法程序 B.立法原则 C.立法目的 D.立法权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31.马克思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对此的判断正确的是

A.社会的性质决定法律的性质 B.法律的性质决定社会的性质

C.法的作用决定于社会 D.法的变迁与社会的发展进程基本一致 E.法的作用决定法 32.在我国司法解释的主体是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最高人民检察院 E.最高人民法院

33.在我国有些物是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它们主要是

A.商标、著作 B.山川、河流

C.军事设施 D.房屋里的某些装潢 E.空气、文物

34.国家审判机关的监督主要表现在

A.对权力机关的监督 B.对自身审判活动的监督 C.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D.对检察机关的监督 E.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35.公法一般包括

A.民法 B.宪法 C.行政法 D.商法

3 E.刑法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

三、判断说明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判断下列各题正误,并说明其正确或错误的理由。

36.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唯一反应结果。

37.法的不确定指引功能实质是无法指引,故是没有价值的。

38.进入20世纪,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差别逐渐缩小,终将统一。 39.法治和法制的概念内涵上没有区别。

40.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国务院有权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其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41.司法的法治原则包含哪些内容? 42.简述法律论证的方法。 43.简述法的作用的有限性。

44.国家检察机关的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l0分,共20分。45.结合实例论述法律事件中的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46.试述法律意识的培养举措。

第14篇:山东省委党校法理学作业题及答案资料

第一讲

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问题。

2、法理学的核心概念和基本问题。法理学包括三个核心概念和两个基本问题。 核心概念是法学、法律与法治。

【法学】研究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问,它以特定的概念、原理讨论法律现象,寻求法律问题的答案。

【法治】指主要依靠不受人的感情支配的法律来治理国家,也指对人们行为的指引主要通过一般性规则的方式,还指民主、共和政制。

基本问题是:1)法律是什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则体系。狭义的法律是代议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其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而高于行政法规和其他法规。

2)为什么需要法律?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行的。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法律是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在社会行为规制的各种手段中法律有着道德、组织等手段所不能比拟的作用。主要作用有:维护政权统治;稳定社会秩序;保护私有财产;引导价值取向。

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是“法学的法学”。 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法理学同法学边缘学科及交叉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法理学与法哲学、法律解释学、法律逻辑学、法经济学、法律社会学等难解难分。

4、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哪些?

1)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作为自己的根本方法:①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②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③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④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⑤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观点。

2)法学特有的专门的研究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是一种价值准则,法作为调整社会生活的规范体系,它的存在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实现一定价值的手段,因此价值分析方法就成为法学特有的研究方法。 实证分析方法:主要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分析来建立和检验各种理论命题。表现形式主要有:社会调查;历史考察;比较方法;逻辑分析;语义分析。

第二讲

1、20世纪西方法学的理论发展。

四大派别:新分析法学;新自然法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分析法学

2、中国法学的未来展望。

1)从法律引证角度,自50年代以来,不仅司法判决中引证的非法律材料的总量增加了,而且相对于这些判决中所引证的法律材料的百分比也增加了。

2)从学科角度,法学界内,以“法律与**”为主题的学科以及这些学科的研究成果急剧增加。比如,法律与经济、法律与政治、法律与文学、法律与政治(批判法学)、法律与妇女(女权主义法学)、法律与种族(批判种族理论)等。其他学科如统计学、心理学、社会生物学的知识也大量侵入传统的法学领域。

3)从法学教育角度,课程、教学方法的变化。

结论:虽然法学至今是一个独立的学科,但是法学确实已经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学科。

3、谈谈当前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

1)与法律职业需求的脱节。一方面,有相当多受过系统法学教育的本、专科毕业生不能从事法律职业;另一方面,又有相当多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却没有受过或者没有系统受过法学教育。这种不正常现象的存在,既造成法学教育资源的浪费,又不利于国家厉行法治,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

2)法学教育机构设置的无序。一是一些学校、一些单位根本不具备办学条件也在大办法学教育,从而导致学生质量下降,文凭贬值;二是法学教育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超过了实际需求,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十分突出;三是一些学校办学中存在着商业化的倾向,损害了法学教育的声誉。

3)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缺失。我国政法院校开设职业伦理教育的实例并不多,伦理教育没有得到应有重视。有些院校虽以选修课的形式开设了职业伦理教育课程,但是授课方式单一死板,授课内容也回避了社会中的现实问题。

4、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前景。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社会群体,法律职业共同体应该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同体。社会公众目前对法律权威的失望,在某一方面说,就是对法律职业群体的失望。目前,我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还远未形成,存在着一系列的弊端和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大家献仁献智进行研究。

建立良性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路径选择: 1)法律教育需要重新定位; 2)重塑法律职业的理性伦理精神; 3)强化法律职业的准入制度; 4)深入推进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

第三讲

1、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有什么区别?

1)二者体现的意志不同。氏族习惯反映了氏族全体成员在利益高度融合的基础上,形成的共同意志,这种共同意志是完全上的社会意志。而法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体现出来的,是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意志,而不是社会共同的意志。

2)二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氏族习惯是以传统的方式自发的形成和衍变的。而法是由统治阶级及其政治代表在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中有意识的创立的。

3)二者实施的方式不同。氏族习惯是每个氏族成员自幼养成的行为习惯,它依靠当事人的自觉、舆论的支持和氏族首领的威望、威信来保障实施。而法的实施不仅依靠当事人的守法意识和舆论支持,而且要有国家强制力做保障,有警察、法庭、监狱作为物质支持。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氏族习惯只适用于具有血缘、亲属关系的同一氏族、部落成员。而法的适用范围是地域,即国家权力管辖范围所及。

5)二者的根本目的不同。氏族习惯维护的是共同利益,维护社会成员间平等互助关系。而法是以实施统治阶级的利益为首要目的。

2、试述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1)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一结论是站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基础上做出的。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社会分工的发展,随之有了剩余产品,紧接着有了私有制阶级国家,与之相伴随,才有了法这种实物。

2)法的形成是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的过程。最先的习惯或习俗可能都是因人而异的,因事而设的,都是个别的。对人和行为的指引者提供指引的力量来源于个别的人、事、物,就是个别调整。后来发展为约定俗成的惯例后,成为一般性调整。

3)法的起源还经历了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三部曲”过程。从个别具体的习惯到适用于一类事物的约定俗成的习惯法,再到立法者前瞻性的制定出适用于未来的规范的成文的法。

4)法的起源与其他社会规范还经历了从混沌一体到逐步分化的过程。从最初来看,指导人的各种规范是糅合在一起的,不区分什么道德规范、法的规范、宗教规范,后来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各类社会规范才有了相对明晰的分工,有了道德规范、法的规范、宗教规范。

3、什么是法的历史类型?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有哪些? 法的历史类型是指依照法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及其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性质的不同而对古今中外的法所做的基本分类。

法的历史类型可分为四种: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前三种法由于都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主要体现剥削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可统称为剥削者类型的法。社会主义法是根本有别于剥削者类型法的最新类型的法,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法律继承就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继受和借鉴。法律继承的特点:“扬弃”,既克服又保留。】

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主要有: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律继承性;

2)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律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共同性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 4)法律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律的继承性。

4、试论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现实道路选择。

【法治现代化】是指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法的现代性不断增加的过程;同时也是伴随 着社会的转型而相应地由传统型法治向现代型法治转化的历史过程。

1)从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传统背景来看,怎样协调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对立。中国传统法律作为一种历史文化力量,具有浓厚的社会基础,它存在于中国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心理习惯、行为方式以及生活过程当中,因此,与中国社会的有机体是密不可分的。中国法治现代化不考虑这个起点,是不可能取得良好效果的。

2)从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发展阶段来看,怎样协调本土和国际。我国特殊的国情条件所制约,法的现代化过程必然要经历一个从初级到高级,从传统到现代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是漫长的。

3)从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动力机制来看,怎样协调内发与外源这两种动力机制。重构新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决不能建立在过去的小农式自然经济的基础之上,而是必然要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市场经济的要求,创设法理型的现代法律秩序系统。

4)从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发展模式来看,如何融合进化与建构两种途径。采取自上而下的进化论的自然演进,还是采取自下而上的变革,从上层来推动建立一个良好的秩序,然后动员下层民众逐步去契合这种理想。

一般情况下,正如西方世界一样,法律的发展离不开政治权力的启用,而这一情形在东方国家表现的尤为明显。当代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法治建设的任务极为艰巨,还需要一个充分行使公共职能的强大的国家权力的存在,需要依靠一个现代的理性法的法治化的政治权力来推动法治的转型,需要国家和政府自觉的担起正确引导法律发展、走向的时代责任。只有这样,建设现代法治,才有现实的可能。但这一过程又要防止国家权力过于庞大、扩张和腐化。

一条具有浓郁中国色彩的社会主义法的现代化道路在探索之中,我们希望在国人的共同努力下,能寻找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真正能实现我们理想的模式和道路。

第四讲

1、什么是法的要素?法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法的要素是指法的各种组成成份。

法的构成要素有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法律概念是构成法律的基石,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然后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法律概念是适用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前提。

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 法律原则是法律行为和法律推理的指南,它并不明确的规定一种事实状态及其法律意义。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原则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最大特点是抽象性、模糊性。

2、如何正确认识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传统的二元论

剥削阶级法的本质:1)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3)经济以外因素对法的影响。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张恒山教授关于法本质的“新社会契约论”。

3、什么是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是怎样的?

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或这样回答: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有诸多说法,如:两要素说:分为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旧三要素说:分为假定、处理和制裁三部分。目前采用新三要素说,即由条件预设、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如果-则-否则

条件预设是法律规则中关于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任何规则都只能在一定范围内适用)。 行为模式是法律规则中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以及必须做什么做出的规定,允许做什么属于授权性行为,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属于义务性行为。权义复合型规则

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规定,有的学者也将其称为后果归结或法律后果归结,法律后果部分的省略是不允许的,尤其是法律制裁部分。

【肯定性:是法律支持的,确认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和状态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予以保护甚至还给予奖励;否定性:法律对行为的一种反对的态度,否认该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和状态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不予保护甚至要对行为人实施制裁惩罚】

4、试述法律原则的功能及与法律规则的关系。

在法治实践中,法律原则具有非常重要和不可替代的功能。法律原则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并且常常对法治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关系:法律规则是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本或本原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同为法律规范,但它们在内容的明确性、适用范围、适用方式和作用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它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但并不直接告诉指明应当如何去实现或满足这些要求或标准,故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和灵活应用。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规则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具有不同的“强度”,而且这些不同的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当两个原则在具体的个案中冲突时,法官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有关背景在不同原则间作出权衡,强度较高的原则对该案件的裁决具有指导性的作用,但另一原则并不因此无效,也并不因此被排除在法律制度之外,因为在另一个案中,这两个原则的强度关系可能会改变。当然,在权衡原则的强度时,有些原则自始就是最强的,例如法律平等原则,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它们往往被称为“帝王条款”。

4)在作用上,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即相对于原则,法官更不容易偏离规则做出裁决。因此,可以说,法律规则形成了法律制度中坚硬的部分,没有规则,法律制度就缺乏硬度。但另一方面,法律原则也是法律制度、规范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它们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它们可以协调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的矛盾,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与局限,它们甚至可以直接作为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据;同时,法律原则通过对法官“自由裁量”的指导,不仅能保证个案的个别公正,避免僵硬地适用法律规则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正,而且使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弹性张力,在更大程度上使法律规则保持安定性和稳定性。总之,法律制度在法律原则的支持下,能够比制度的全部规则化具有更强的硬度和适应性。

[或这样回答:]法律原则是法律上规定的用以进行法律推理的原则,在法治实践中,法律原则具有非常重要和不可替代的功能,法律原则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并且常常对法治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法律原则没有法律规则规定确定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后果,但法律原则在创制法律理解或适用法律过程中,它们是必不可少的。法律原则可以指引人们如何正确地适用规则,而且在没有相应法律规则时,可以代替规则来做出裁决,即较有把握地应付没有现成规则可适用的新情况。

法律原则也不同于法律规则,它比法律规则更抽象、概括,对理解适用法律规则或进行法律推理,具有指导意义。

第五讲

1、如何培养守法的意识?

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

普法教育的途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大众传媒、司法实践、送法下乡 1)提高社会公众的素质。

社会公众是法治的主体,也是实现法治最活跃的因素,无论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其状态都是以人们的活动和行为为依归。

2)提高社会公众的守法意识和法制观念。

3)通过法律本身的公平、正义及神圣的法律仪式,唤起公众对法律的感情。

一方面法治要以人为权利主体,制定反映社会发展,符合广大人民利益和要求的良法,使全体公民觉得法律就是自己的,另一方面,通过有效树立崇法、尚法观念的有效仪式,唤起人们的尊重与信服,培养人们对法律的神圣感情。

4)通过道德培养社会公众守法的自律心态。

要实现法治,关键在于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自觉信仰和普遍遵从,要使人们“自觉”守法,必须依靠对人们的教化。

2、当前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经费保障不足,驱使部门执法利益化问题; 2)部分法规规章不够健全完善存在有法难依问题; 3)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 4)行政执法环境较差,存在执法难以保障的问题; 5)行政执法权“出租”严重,致使权利泛滥的问题。 解决问题有效对策:

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有利于提高行政案件质量和执法人员的水平,有利于维护政府形象,有利于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提高我党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切实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使行政执法有法可依;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严格行政执法; 4)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5)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为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环境。

3、试述司法权的属性。

司法权的属性包括政治、法律和社会三个层次。

1)司法权的政治属性,指司法权作为政治权力居于所赖以存在的政治系统之中并体现出价值取向。

2)司法权的法律属性,指司法权作为执掌法律之权的价值取向。

3)司法权的社会属性,指司法权因在起源之上的社会为起点,而在目的上又以社会为归宿所表现出的价值取向。

司法权的政治属性是司法权的政治本质,是司法权属性的最高体现;司法权的法律属性是司法权的理性本质,使其固有属性;司法权的社会属性是司法权的社会本质,是其自身得以存续的价值归宿。三种属性在不同历史时期会因所在国家政治系统的演进,法学理论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阶段等不同情势而有所侧重,然而正是这种不同程度的侧重才使得我们更清晰地把握司法权的本质及其诸多特点。司法权的三个属性之间并非是割裂的,而是统一在司法权的形成、发展和变革之中。

4、我国现行的法律监督机制及其完善。

广义的法律监督指一切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法的全部运作过程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制控和督导。

狭义的法律监督通常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除立法之外的法律实施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监督内容是这些活动本身的合法性。

广义概念包含了专门的特定国家机关在内的狭义概念,广义和狭义两者都以法律实施以及人民行为的合法性作为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的法律监督机制是以人民民主为基础,以社会主义法治为原则,以权力的合理划分与相互制约为核心,依法对各种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和其他法律活动进行监视、察看、约束、检查和督促的法律机制。其中,社会主义民主是法律监督的基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指导原则,法律监督的核心是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各种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和其他法律活动进行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以保障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权力;要通过法律规定,规范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权力划分和制约关系,不允许不受制约的权力存在。

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完善

第一,法律监督应以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充分分权和分权基础上的权力制约为基础。 第二,法律监督特别是违宪监督应设置专门性机构。

第三,无论怎样的一种监督机构的设置,都需仰仗于监督权的实质化和监督操作的程序化。 第四,无论怎样的一种监督的启动机制设计,都应注意借助普通公民或组织对自己利益的关切,并力图使之成为监督的启动机制。

第五,无论怎样完备的法律监督体系,如果缺乏对政党特别是执政党遵循宪法和法律的情况的监督,则监督就不仅是不完善的,而且可能是虚置化的。

第六讲

1、如何处理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

答:联系:1)执政党政策是法的核心内容;2)法是贯彻当合国家政策的法律武器;3)应正确认识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法与执政党政策具有高度一致性。

区别:1)法和执政党政策体现的意志不同;2)两者结构不同;3)两者实施的方式不同;4)两者的稳定性程度不同。

2、试论法与道德的冲突。

法与道德作为两种社会控制方式,作为人们行为的准则,两者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辅相成互助共生,和其它的社会规范一起共同促进人类社会和文明的发展。道德可以说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法律可以说是道德的载体。作为社会的基本规范,社会关系的调整器人的社会生活的经纬,法律和道德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产生方式的不同,表现形式的不同,违反后果的不同,调整的对象各异,权利义务的特点也不同,两者的关系比较复杂,所以两者在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冲突。

法与道德的冲突主要表现: 为法与“理”的冲突 法与“情”的冲突。 冲突的原因

1、法律移植和改革,造成法与社会原来的道德发生冲突

2、社会发展,道德发展,但法律滞后

3、道德价值与法律价值的多元

4、法律的形式化要求,有时会偏离实质内容

5、法的评价方式与道德的评价方式不同 解决冲突的基本措施:

1、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同步进行

2、在法律移植中,尽可能注意外来法与本民族道德的协调

3、宣传法律的评价方式

4、学会接受法治必要的代价

3、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

法的内容为科学技术知识所丰富、充实;

法的理性化、形式化和技术化借助科学理性和技术理性的渗透性影响; 法的调整范围随科学技术及其发展为一般基础; 法的运作机制和技术收科学技术影响和制约;

法律观念、法学教育、法制宣传和法学研究受科学技术的影响。

4、试论法律全球化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

首先,全球化的应然性目标并非简单地追求全球一致。而在于突破现有的基于国家、民族、主权等等有可能阻碍全球和平共荣、互利互惠的壁垒,进而通过人类的和睦得到经济文化交往以及和平的竞争达到主体价值的充分实现,是我们生活的这个星球成为作为主体人的自由活动的空间,这点应该也最符合马克思对于未来社会的设想,最总实现人的类本质。(需要有全球化的眼光)

其次,全球化带来了人类社会演进规律的变化及与之相应的法治文明发展路径的变化。社会生产力的飞跃式发展必将推动经济关系以及经济关系运行规则的改变,也就是相应的法律规则的改变,当前的世界基于经济全球化的决定性,全球性的政治、文化、生态和信息交流等等问题的相关性日益突出,致使传统的空间边界越来越无足轻重了,人类需要创造并且正在创造着一种全球协调化运作的市场规范和运行机制,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也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不管是资本主义法治还是社会主义法治,可以说都面临着应对全球性的法律重估的问题。我们必须认真把握国际与国内国家与社会国家与法律以及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动态关系,在积极的借鉴和吸收他国更先进的法律文明遵守国际性游戏规则,并努力参与规则的制定,恪守国际承诺的同时,保持本民族优秀文明传统,强化对公民的制度性关怀,从而实现本地区的局部飞跃和阶段性跨越。(持一种开放的心态)

再次,全球化的问题需要全球性协作机制的解决。对当前困扰人类社会的一系列全球性问题,或者危机的解决,仅仅靠以往的单一国家的法律调整已经远远不行了如何通过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国际协调处理好经济发展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这是摆在全人类面前一项重大课题。不论是为了实现全球贸易规则的一体化还是恰当的规范飞速发展着的科学技术,都需要新的法律手段,也不管是处理污染维持生态平衡还是要惩治全球犯罪预防艾滋病、裁军、反核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全球性的法律规制,有赖于国际法律体制的健全和协调。(积极的参与)

最后,在“全球化”的事实与人类关于“全球化”的认识之间存在着永恒的紧张关系。它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它还是一个未被驯服的自然力量,并没有形成稳定的秩序结构,包括法律现象在内的全球化并不是一副静态的世界图景,而是有着无限多样的表象与属性,充满内在矛盾和可能性结果的一个变化过程。(需要我们有敏锐的思考力和比较前沿的前瞻力)

第七讲

1、试论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1)“法律无用论”与“法律万能论”的谬误; 2)法的主要局限的评价“法律至上论”。 第一,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

第二,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

第三,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限度; 第四,在实施法所需人员条件、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

2、如何理解价值的含义。

1)价值是主客体的统一。“相洽互适性”

2)价值带有很强烈的主观意志、愿望或爱好的色彩。——着眼点在主体 3)价值最终要以客体的形状、属性或作用为基础。——落足点在客体。

把上面三点结合起来考虑,价值的性质和程度如何,主要取决于价值关系主体的情况,而不是客体决定的,价值不是对物及客体的描述,而是对主体活动的概括,物是为人的需要服务、为人而存在的。都不是物本身所固有的属性,而只能在人实践的时候占有或利用物的时候,利用物的属性的时候,才能理解。由此可见,客体与价值的关系不是实体与属性的关系,而是主体及其属性同其活动的关系。主体的需要选择了客体的属性。所以,价值是指客体的存在作用以及变化发展对于一定主体的需要产生的某种适合接近或者一致。

3、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的关系。

1)法的价值是一种可能性属性,法的作用是一种现实性属性。

一方面,尽管法的工具性价值让人们将自己的社会理想和社会目标诉诸于法得以实现,同时,也尽管法的工具性价值为法的作用发挥提供了可能性,但此时法所蕴含的人们的社会理想和目标也仅仅停留在理想或目标层面,对于满足价值主体——人的现实需要而言,还是只是一种可能性。只有当法律被作为一项社会工程进行运转时,法的价值属性和能量才能外化为现实价值,从而真正满足价值主体的需要,而这个“外化”的过程便是法的作用发挥的过程,因此,对于满足价值主体的切实需要而言,法的价值还只是一种可能性属性,法的作用才是一种现实性属性。另一方面,法的价值更多的是体现出人们对法赋予的某种精神、信仰,而法的作用则更多的是体现出人们对法赋予精神信仰的同时,法所实际呈现的社会效果。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法的价值只是一种可能性属性,而法的作用才是一种现实性属性。

2)法的价值和法的作用存在的意义和终极指向都是人的需要。

第一,法的价值存在的意义和终极指向是人的需要。不论将法的价值作为法的作用及其发挥的基石和前提来看,还是将法的价值作为价值客体对于价值主体的意义来看,法的价值的存在意义和终极指向都是人的需要。

第二,法的作用存在的意义和终极指向是人的需要。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管理作用两方面。第一,法的规范作用主要在于指引、预测、评价、保护、强制和教育作用六个方面。在这六个方面中,法律的指引作用可以让行为人最终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行为方式;法律的预测作用可以让行为人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进行有效预测,并在此基础上妥善安排自己的行为;法律的评价作用主要体现在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律独有的突出的客观性和普遍的有效性对行为作出准确、及时的评价;法律的保护作用主要在于保障行为人基于合法行为应获得的利益;法律的强制作用主要在于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律的教育作用主要在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美德,促进社会和谐。纵观这六个方面,我们不难看出,法的规范作用的意义和终极指向即是人的需要。第二,社会管理作用大体在于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存条件、基本生活秩序、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规制发展的不良后果等四个方面,可以说,其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法的作用存在的意义和终极指向是人的需要。

3)法的价值的兑现是法的作用发挥的实质要件。

如果说法律的价值属性(工具性价值、目的性价值和价值位阶)是法的作用发挥的重要前置条件,那么,法律价值的兑现则是法的作用发挥的实质性要件。

4)法的价值位阶为法的作用发挥提供理论引导。

4、法的价值冲突及解决。法的价值是多元的。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多元的法律价值之间会产生冲突。 处理法的价值冲突的主要原则:

1)价值位阶原则。这是指当不同位阶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就法的基本和终极价值而言,是且只能是正义,其他则属于基本价值之下的子价值或次级价值(如:安全、自由、平等、利益,秩序、民主、公平、效率等)。诸多的子价值之间,其位阶顺序并不是完全等同的。一般而言,排列在先的价值优于后面的价值。但是价值的位阶不是永恒不变的,在不同的国家或民族、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阶段会有所不同。

2)个案平衡原则。这是指处于同一位阶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价值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或多方的利益。

3)比例原则。价值冲突中的“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律价值而不得不伤害另一种价值时,应坚持必要和适度原则。即在因某种价值牺牲另外一种价值时,应将损害程度降至最低。

第15篇:法理学模拟试题(6)

法理学模拟试题(6)

一、填空题:10分,每题01分

1、法律价值是指作为法所固有的、满足主体__________的价值。

2、社会主义法原则依涉及的是全局、整体问题,还是局部问题,可以分为社会主义法的____和社会主义法的____。

3、社会主义法确认和保护以____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并体现____、兼顾公平的原则。

4、允许和禁止的不同结合,形成法律调整的两个基本类型,即____和____。

5、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核心是___________。

6、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____________进行的活动。

7、调整性法律规范的结构是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

8、法律一般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情和行为,而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这是法律的原则。

9、按照解释的尺度不同,法律解释可分

为、和。

10、具体法律关系根据其主体是单方具体化还是双方具体化可以分为法律关系和法律关系。

二、单选题:10分,每题01分

11、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于()。

A18世纪90年代B18世纪末19世纪初

C19世纪初D19世纪40年代

12、社会主义法产生的根本前提是()。

A实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B消灭私有制

C消灭剥削阶级D无产阶级阶级取得政权

13、既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又是违法的行为有()。

A撒泼骂街B结伙打架C铺张浪费D经常撒谎

14、法律调整是初始阶段是()。

A法律开始生效阶段B产生法律关系的阶段

C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获得实现D法的适用的机动性阶段

15、要求人们承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的调整方法,被称为()的调整方式。A积极义务B允许C禁止D可以

16、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为()。

A制定新法和沿用旧法B制定国内法和参加国际条约C制定和认可D制定和结婚

17、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称为()。

A法的体系B立法体系C法的历史类型D法系

18、对一定法律原则的产生和发展,发生过重大影响的理论学说是()。A法的理论渊源B法的历史渊源C法的物质渊源D法的政治渊源

19、法律关系参加者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在法律上称为()。

A法律关系内容B法律事实C权利能力D行为能力

20、在我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是()。

A国家审判机关B国家监察机关C国家检察机关D国家公安机关

三、多选题:10分,每题01分

21、邓小平民主、法治思想的核心是()。

A发展稳定B党的领导C人民民主D依法治国

22、法本身的职能又分为()。

A法的社会公共职能B法的调整性职能C法的保护性职能D法的专门职能

23、法与利益的关系正确的是()。

A利益是法的创制的初始点B利益是法的实现的动力和归宿

C法确认、协调、实现利益D法的实现就是法所保护的利益的实现

24、任意性规范是指()。

A允许双方当事人有自己的意思表示,就一定问题达成协议

B允许双方当事人在达不成协议时,适用规范所规定行为方案

C必须和个别行命令结合起来发挥作用

D在没有个别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起作用

25、法的体系的基本因素是()。

A法律条文B规范性法律文件C法律规范D法的部门

26、法的渊源一词具有不同的含义,可分为()。

A法的物质渊源B法的政策渊源C法的历史渊源D法的理论渊源

27、必须制作调解书的调解有()。

A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调解

B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的调解

C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部分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调解

D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28、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条件下,仲裁机关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应当执行仲裁()。

A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仲裁B只有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

C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提出仲裁D在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提出起诉

29、法律规范的效力包括()。

A对事效力B时间效力C空间效力D对人效力

30、法律责任可以进行不同分类,但总体上包括()

A行政责任B刑事责任C民事责任D违宪责任

四、论述题:12分,每题12分

31、原始社会调整的特点。

参考答案:

原始社会调整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原始社会行为规范的主要表现是习惯。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中逐步形成并把它固定下来的,传统、集体感和恐惧感是维护其有效的重要力量。

(2)原始社会的调整是出于社会条件的自发要求。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原始原始时期,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形成的习惯以及与此相关的道德、宗教等行为规范。这些习惯和行为规范是当时社会发展的自发要求,是人们为了生存,必须通力协作共同向自然界作斗争的结果。

(3)原始社会的调整形式往往混为一体。在原始社会时期,道德、习惯、禁忌、

祭祀、礼义等行为规范在形式上基本没有严格的区分。

(4)原始社会的调整具有残酷性和强制性。原始社会调整的残酷性是为了适应严酷的自然条件以求得生存和繁衍,为了集体的共同的利益,而对某些破坏集体生存条件的行为采取严厉的惩治措施。

五、简答题:24分,每题08分

32、法律调整对象的特点。

法律调整对象的特点。

(1) 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可以被法律确认为一定的法律事实,但自然过程不能是法律调整的对象;

(2) 法律调整的是通过人的意识和意志发生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

(3) 法律调整的是具体的社会关系;

(4) 法律调整的是客观上要求法律调整的关系;

(5) 法律只调整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社会关系,并且是不运用国家权力就不能保证的那种社会关系。

33、全面理解法的创制,需要注意哪几个方面的问题。

全面理解法的创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法的创制是国家的专有活动。

(2)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3)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4)法的创制是法的形成的结尾阶段。

34、法律关系的种类。

法律关系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种类:

(1) 按照法律规范主体具体化程度的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律关系和具体法律关系。

(2) 具体法律关系根据其主体是单方具体化还是双方具体化可以划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3) 法律关系依据法的职能的类别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规范。

(4) 法律关系按照主体之间的相互地位可以划分为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六、综合题:14分,每题14分

35、如何建立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

参考答案:

(1)我们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必须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结

合国内外的新形势,新问题,特别是针对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情况下出现的新课题,去研究法学基础原理。

(3)要研究古今中外的法律文化传统,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

(4)在法学研究领域要坚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在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前提下,形成一个百家争鸣的局面。

七、名词解释:20分,每题04分

36、法的规范作用,又称法本身的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的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的作用。

37、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

38、习惯:指一定事实关系的多次反复,成为人们行为的习性而形成的社会规范。

39、律技术规范:指以国家的名义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具有了法律意义的技术规范。

40、法律秩序是依法建立的秩序。它是以有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实行法治为前提。

第16篇:法理学高职专升本试题

2014法理学高职专升本试题 (北方工业大学)

一、名词解释

1、法理学

2、法律体系

3、法治国家

4、法律责任

5、法的历史类型

6、法的移植

7、法定解释

8、法的要素

二、简答题

1、法的概念、特征

2、法的渊源

3、司法基本原则

4、比较法律编纂与法律汇编

5、权利义务含义及关系

三、论述题

1、两大法系

2、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17篇:法理学试题 刘诚

2013年6月法理试题

1.简述题 (1)类推解释

(2)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三层命题 2.案例题

印第安人诉XXX州案

(1)分析马歇尔、约翰逊、鲍德温三位法官对“国家”的理解 (2)推理过程有何不同 (3)你同意那一位法官的看法 3.论述题

结合第2题的案例谈谈法律与政治的关系。

中山大学法学院2007年第1学期《法理学》期末考试试卷

(A卷)

专业

年级

学号

姓名

《中山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六条:“考试作弊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辨析改错(每题2分,共20分,正确打对勾,错误打错勾,并改正错误 1.根据法律适用的效力范围,可以把法律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2.张三年仅6岁,在未经其父母的同意下,他将其拥有的一个价值5000元的玉饰赠给了他的舅舅李四。在张三和李四的法律关系中,张三不能处分的玉饰,此对张三为无权力,李四不能获得玉饰的所有权,此对李四是无权利。

3.为了更好的维护公民自由和限制国家权力在立法中人们往往用概括性条款来规定公民权利,用列举性条款来设定国家权力。

4.由法律所确认的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资格是权利能力。5.报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地方性法规的位阶高于部门规章。 6.在欧洲近代法律体系形成的过程中,教会法学起了重要作用。

7.二战之后自然法学派复兴的过程中,富勒提出的程序自然法理论继承了古典自然法的传统,即主张法律回归道德哲学。

8.《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张三是一个技艺高超的惯偷,其盗窃行为从来没有被发现。所以,《刑法》264条没有法律效力。

9.根据行政所追求的目的不同,可以将之分为公权力行政和私经济行政。

10.从哲学上看,大陆法系的思想基础是经验主义,英美法系的思想基础是理性主义。

二、名词解释题(每题4分,共20分)

1.法不溯及既往 2.法系

3.法律责任 4.特权(privelege) 5.法律漏洞

三、简答题。1.简述法学的特征。

2.简述不完全法条的几种类型。 3.简述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4.简述法治的含义。

四、论述题(每题16分,共16分)

奥斯丁说,“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请评述这段话。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12分,共12分)

2003年5月28日,新华网以“我国第一次对法官启动‘百姓不信任’ 弹劾程序”为题报道了吉林省盘石市人民法院的一次弹劾法官行动,为了分析的精确,现引全文如下:

“新华网吉林频道5月27日电(记者鲍盛华)吉林省盘石市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日前因涉嫌办人情案,引发所在法院首次启动不信任弹劾程序,成为中国第一个因百姓不信任而遭弹劾的法官。

“据介绍,这位被弹劾的法官是该院民事庭的审判长。2002年12月,盘石市市民张某状告刘某,这名法官担任该案的审判长。随后,张某发现这名法官接受刘某宴请。而且,一个多月过去,张某所诉案件多次开庭仍无结果。于是,他便以“不信任”为由向法院举报了这名法官。”。

“法院立即启动‘不信任弹劾程序\',对这名法官存在的问题进行‘不信任质询’。详细调查后认定,该法官有违法办案。接受被告宴请的可能,并提出相应的证据。最后,由15人组成的弹劾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一致认为该法官有办理人情案的行为。目前,这位审判长已经被免职。”

“吉林省盘石市人民法院院长徐伟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为了堵塞法官队伍管理在‘有实无据’情况下,无法对违纪干警进行处治的漏洞,他们在2003年初推出了‘对群众不信任法院干警进行弹劾\'的制度。”

“制度规定,当对被举报干警实施调查后未找到充分证据,但仍有种种理由怀疑其违法乱纪行为有可能存在时,即启动弹劾程序,并所票决方式认定其是否有问题,是否应对其实施处治。弹劾程序的启动,限于对利用职务便利办人情案。关系案。余钱案;问题表面现象明显。合理怀疑难以排徐及思想品德不佳。违反社会公德。公信度低等9种情形。”

“为此,盘石市人民法院成立了弹劾委员会,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和农村干部群众中,聘请18名弹劾委员,并在法院内部由干警投票选出8名弹劾委员。弹劾程序启动后,法院从全体弹劾委员中随机抽取15人出席听证会。会上,_当事人可当众进行申辨。然后,弹劾委员投票表决认定‘合理怀疑’是否在在,以便对被举报者作出诫勉谈话、降职、调离审判岗位或不处理的决定。 ,。

(1)从法官身份保障理论的角度看,上述弹劾法官的程序是否正当?(3分)为什么?(4分)

(2)从上述事件中谈谈你对司法与民主关系的理解。(5分) 中山大学法学院2008学年度第一学期《法理学》期末考试

试卷(A卷)

专业

年级

学号

姓名

提示:根据《中山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六条:“考试作弊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名词解释(共五题,每题5分,共25分) 1.法律实效 2.法律规则

3.区别的技术(distinguishing technique) 4.成文法 5.不完全法条

二。简答题(共四题,每题8分,共32分) 1.简述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2.简述法律的特征。

3.“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霍姆斯

“对于我来说,传统的方法论(三段论的逻辑推理),如由萨维尼创立和自萨维尼以来的方法论,仍显得是一个足够坚实的基础,我们时代的法律者可以将之信任为其思想活动的基石。”——恩吉斯

简要谈谈你对上面两段话的理解。 4.简述法学方法和法律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三、论述题(共一题,22分)

1.某民典第一条规定,民事活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

问题:结合西方三大法学流派的理论,谈谈你对该法条的理解。

四、分析题(共两题,第一题8分,第二题13分,共21分) 1.2007年12月25日,宁波市海曙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路某号存在违法建设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至现场进行勘

查,发现该建筑物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号,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0平方米,搭建人系陈某,于2007年5月3日竣工,且未经审批,属于违法建筑物。

问题:2008年12月30日,执法人员根据有关事实对陈某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那么,执法人员应当适用《城市规划法》,还是《城乡规划法》?(3分)为什么?(5分)

参考法条:

《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实施)第40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2条的规定,“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罗马共和国时期,曾经为了一个问题争执不休,即:是否要成立一个由平民与贵族共同组成立法委员会,提出有益于双方且能捍卫平等的自由(equalliberty)之法律。对这一问题,权威的罗马史及法制史的主流记载是,罗马的贵族与平民就立法权僵持不下,最后认为还是希腊人没有争议地拥有立法智慧,因此派了一个使团去雅典学习梭伦的以及其他希腊城邦的法律。不过,罗马政治家西塞罗在回顾共和国的历史时,却丝毫没有提及向希腊立法者的学习,而在其他场合,他明确地对希腊立法者的智慧表示了不恭,对此,西塞罗的最根本理由在于:立法的首务并非设计律条(lex),而是阐释礼法(ius),罗马的政制、伦理与希腊差异甚大,怎么可能照搬后者的法律精神呢? 问题:结合有关理论与当下中国法律移植的实践,谈谈你对西塞罗这一立场的理解。

05法理学(liucheng姐姐的课9不怕不过的~) 1.法律渊源 2.利益法学 3.法定拟制 4.文义解释 5.类推适用

二、简答(8*4)

1.简述司法过程中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2.简述严格规定和衡平规定的区分及意义 3.简述法治的含义 4.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三。论述

1.谈谈你对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解(28分) 2.谈谈你对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认识(15分)

考试前划了重点但是,还是有些超出提纲?(也有可能是我自己复习不认真了啦!)题

法理学(2003年) 一、名词解释 1.法律意识 2.法制 3.法律调整 4.法的价值 二、分析题 1.“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2.“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3.用皮特的“破房子”那段话分析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4.从孙中山的“人人是皇帝”分析法治社会中民主的含义和意义 三、论述题

有人说法制定以后,法不会自动运作,要有人,因此法治是个假问题, 法治的实质就是人治。论述你的看法

(2005年) 一、概念释义 1.法律规范的溯及力 2.法律制裁 3.绝对法律关系 4.一般允许和一般禁止 5.法制 二、简答

1.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前提与条件(举例说明) 2.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 三、论述

联系我国实际分析法与利益的关系

(2006年)

一、名词解释(5*5) 1.利益法学 2.法律拟制 3.法律关系的形式 4.法律价值 5.法律家长主义

二、简答题(10*4) 1.简述审判权的性质 2.简述法律适用的步骤

3.简述富勒的程序自然法(法治的八个原则) 4.简述法治的含义

三、论述题(20) 结合这学期所学的内容(如法律与道德关系/厘清法律概念的意义等内容),谈谈你对分析法学的认识。

四、案例分析(15) 案件事实:1997年10月23日,张某在北京某手机专卖店购买三鑫d470型移动电话七部,共计14000余元。但是,根据邮电部电信政务公司1997年10月10日的通告,d470型移 动电话未经邮电部批准入网。三鑫公司也公开声明:我公司从未向中国邮电部和无线电 管理部门申请过该型号手机的入网许可,因为这批手机是为欧洲和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设计和生产的,不属于投放中国市场的型号。这样一来,张某发现自己购买的手机不能入网使用。

原告诉讼请求:张某认为三鑫公司的行为是欺诈,向北京市崇文区法院提出诉讼, 要求三鑫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返还货款,并按照货款金额加付一倍赔偿金。

法院判决:崇文区法院认为原告要求退换全部货款,理由成立,予以支持。至于加付赔偿金的要求,崇文区法院认为,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7号文件《关于对"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进行行政解释的通知》,双方争议的移动电话不属于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14条第4款规定的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因此,原告行为不应视为对原告的欺诈,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赔偿原则。所 以,原告诉称被告行为是欺诈,并要求被告加付一倍赔偿金没有依据,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14条规定:"(一)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二)作虚假现场演示和说明的;(三)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销售明知是失效/变质/受污染的商品的;(四)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的;。。。。。。"等十五种情形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赔偿原则。

3.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7号文件《关于对"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进行行政解释的通知》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规定的第四种情形"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作出了解释,强调"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仅指"经营者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淘汰以及其他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危及财产安全的商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

问题: 1.请说明上述三种法律在我国法律渊源体系中分别属于何种类型的法律渊源?(4) 2.请指出上述三种类型法律的位阶高低。(4) 3.从法律渊源之适用的角度来看,崇文区法院不支持原告的加付一倍赔偿金诉讼请求,是否正确?为什么?(7)

第18篇:法理学试题 刘诚

2013年6月法理试题

1.简述题 (1)类推解释

(2)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三层命题 2.案例题

印第安人诉XXX州案

(1)分析马歇尔、约翰逊、鲍德温三位法官对“国家”的理解 (2)推理过程有何不同 (3)你同意那一位法官的看法 3.论述题

结合第2题的案例谈谈法律与政治的关系。

中山大学法学院2007年第1学期《法理学》期末考试试卷

(A卷)

专业

年级

学号

姓名

《中山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六条:“考试作弊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辨析改错(每题2分,共20分,正确打对勾,错误打错勾,并改正错误 1.根据法律适用的效力范围,可以把法律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2.张三年仅6岁,在未经其父母的同意下,他将其拥有的一个价值5000元的玉饰赠给了他的舅舅李四。在张三和李四的法律关系中,张三不能处分的玉饰,此对张三为无权力,李四不能获得玉饰的所有权,此对李四是无权利。

3.为了更好的维护公民自由和限制国家权力在立法中人们往往用概括性条款来规定公民权利,用列举性条款来设定国家权力。

4.由法律所确认的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资格是权利能力。5.报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地方性法规的位阶高于部门规章。 6.在欧洲近代法律体系形成的过程中,教会法学起了重要作用。

7.二战之后自然法学派复兴的过程中,富勒提出的程序自然法理论继承了古典自然法的传统,即主张法律回归道德哲学。

8.《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张三是一个技艺高超的惯偷,其盗窃行为从来没有被发现。所以,《刑法》264条没有法律效力。

9.根据行政所追求的目的不同,可以将之分为公权力行政和私经济行政。

10.从哲学上看,大陆法系的思想基础是经验主义,英美法系的思想基础是理性主义。

二、名词解释题(每题4分,共20分)

1.法不溯及既往 2.法系

3.法律责任 4.特权(privelege) 5.法律漏洞

三、简答题。1.简述法学的特征。

2.简述不完全法条的几种类型。 3.简述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4.简述法治的含义。

四、论述题(每题16分,共16分)

奥斯丁说,“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请评述这段话。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12分,共12分)

2003年5月28日,新华网以“我国第一次对法官启动‘百姓不信任’ 弹劾程序”为题报道了吉林省盘石市人民法院的一次弹劾法官行动,为了分析的精确,现引全文如下:

“新华网吉林频道5月27日电(记者鲍盛华)吉林省盘石市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日前因涉嫌办人情案,引发所在法院首次启动不信任弹劾程序,成为中国第一个因百姓不信任而遭弹劾的法官。

“据介绍,这位被弹劾的法官是该院民事庭的审判长。2002年12月,盘石市市民张某状告刘某,这名法官担任该案的审判长。随后,张某发现这名法官接受刘某宴请。而且,一个多月过去,张某所诉案件多次开庭仍无结果。于是,他便以“不信任”为由向法院举报了这名法官。”。

“法院立即启动‘不信任弹劾程序\',对这名法官存在的问题进行‘不信任质询’。详细调查后认定,该法官有违法办案。接受被告宴请的可能,并提出相应的证据。最后,由15人组成的弹劾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一致认为该法官有办理人情案的行为。目前,这位审判长已经被免职。”

“吉林省盘石市人民法院院长徐伟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为了堵塞法官队伍管理在‘有实无据’情况下,无法对违纪干警进行处治的漏洞,他们在2003年初推出了‘对群众不信任法院干警进行弹劾\'的制度。”

“制度规定,当对被举报干警实施调查后未找到充分证据,但仍有种种理由怀疑其违法乱纪行为有可能存在时,即启动弹劾程序,并所票决方式认定其是否有问题,是否应对其实施处治。弹劾程序的启动,限于对利用职务便利办人情案。关系案。余钱案;问题表面现象明显。合理怀疑难以排徐及思想品德不佳。违反社会公德。公信度低等9种情形。”

“为此,盘石市人民法院成立了弹劾委员会,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和农村干部群众中,聘请18名弹劾委员,并在法院内部由干警投票选出8名弹劾委员。弹劾程序启动后,法院从全体弹劾委员中随机抽取15人出席听证会。会上,_当事人可当众进行申辨。然后,弹劾委员投票表决认定‘合理怀疑’是否在在,以便对被举报者作出诫勉谈话、降职、调离审判岗位或不处理的决定。 ,。

(1)从法官身份保障理论的角度看,上述弹劾法官的程序是否正当?(3分)为什么?(4分)

(2)从上述事件中谈谈你对司法与民主关系的理解。(5分) 中山大学法学院2008学年度第一学期《法理学》期末考试

试卷(A卷)

专业

年级

学号

姓名

提示:根据《中山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六条:“考试作弊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名词解释(共五题,每题5分,共25分) 1.法律实效 2.法律规则

3.区别的技术(distinguishing technique) 4.成文法 5.不完全法条

二。简答题(共四题,每题8分,共32分) 1.简述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2.简述法律的特征。

3.“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霍姆斯

“对于我来说,传统的方法论(三段论的逻辑推理),如由萨维尼创立和自萨维尼以来的方法论,仍显得是一个足够坚实的基础,我们时代的法律者可以将之信任为其思想活动的基石。”——恩吉斯

简要谈谈你对上面两段话的理解。 4.简述法学方法和法律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三、论述题(共一题,22分)

1.某民典第一条规定,民事活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

问题:结合西方三大法学流派的理论,谈谈你对该法条的理解。

四、分析题(共两题,第一题8分,第二题13分,共21分) 1.2007年12月25日,宁波市海曙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路某号存在违法建设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至现场进行勘

查,发现该建筑物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号,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0平方米,搭建人系陈某,于2007年5月3日竣工,且未经审批,属于违法建筑物。

问题:2008年12月30日,执法人员根据有关事实对陈某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那么,执法人员应当适用《城市规划法》,还是《城乡规划法》?(3分)为什么?(5分)

参考法条:

《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实施)第40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2条的规定,“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罗马共和国时期,曾经为了一个问题争执不休,即:是否要成立一个由平民与贵族共同组成立法委员会,提出有益于双方且能捍卫平等的自由(equalliberty)之法律。对这一问题,权威的罗马史及法制史的主流记载是,罗马的贵族与平民就立法权僵持不下,最后认为还是希腊人没有争议地拥有立法智慧,因此派了一个使团去雅典学习梭伦的以及其他希腊城邦的法律。不过,罗马政治家西塞罗在回顾共和国的历史时,却丝毫没有提及向希腊立法者的学习,而在其他场合,他明确地对希腊立法者的智慧表示了不恭,对此,西塞罗的最根本理由在于:立法的首务并非设计律条(lex),而是阐释礼法(ius),罗马的政制、伦理与希腊差异甚大,怎么可能照搬后者的法律精神呢? 问题:结合有关理论与当下中国法律移植的实践,谈谈你对西塞罗这一立场的理解。

05法理学(liucheng姐姐的课9不怕不过的~) 1.法律渊源 2.利益法学 3.法定拟制 4.文义解释 5.类推适用

二、简答(8*4)

1.简述司法过程中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2.简述严格规定和衡平规定的区分及意义 3.简述法治的含义 4.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三。论述

1.谈谈你对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解(28分) 2.谈谈你对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认识(15分)

考试前划了重点但是,还是有些超出提纲?(也有可能是我自己复习不认真了啦!)题

法理学(2003年) 一、名词解释 1.法律意识 2.法制 3.法律调整 4.法的价值 二、分析题 1.“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2.“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3.用皮特的“破房子”那段话分析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4.从孙中山的“人人是皇帝”分析法治社会中民主的含义和意义 三、论述题

有人说法制定以后,法不会自动运作,要有人,因此法治是个假问题, 法治的实质就是人治。论述你的看法

(2005年) 一、概念释义 1.法律规范的溯及力 2.法律制裁 3.绝对法律关系 4.一般允许和一般禁止 5.法制 二、简答

1.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前提与条件(举例说明) 2.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 三、论述

联系我国实际分析法与利益的关系

(2006年)

一、名词解释(5*5) 1.利益法学 2.法律拟制 3.法律关系的形式 4.法律价值 5.法律家长主义

二、简答题(10*4) 1.简述审判权的性质 2.简述法律适用的步骤

3.简述富勒的程序自然法(法治的八个原则) 4.简述法治的含义

三、论述题(20) 结合这学期所学的内容(如法律与道德关系/厘清法律概念的意义等内容),谈谈你对分析法学的认识。

四、案例分析(15) 案件事实:1997年10月23日,张某在北京某手机专卖店购买三鑫d470型移动电话七部,共计14000余元。但是,根据邮电部电信政务公司1997年10月10日的通告,d470型移 动电话未经邮电部批准入网。三鑫公司也公开声明:我公司从未向中国邮电部和无线电 管理部门申请过该型号手机的入网许可,因为这批手机是为欧洲和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设计和生产的,不属于投放中国市场的型号。这样一来,张某发现自己购买的手机不能入网使用。

原告诉讼请求:张某认为三鑫公司的行为是欺诈,向北京市崇文区法院提出诉讼, 要求三鑫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返还货款,并按照货款金额加付一倍赔偿金。

法院判决:崇文区法院认为原告要求退换全部货款,理由成立,予以支持。至于加付赔偿金的要求,崇文区法院认为,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7号文件《关于对"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进行行政解释的通知》,双方争议的移动电话不属于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14条第4款规定的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因此,原告行为不应视为对原告的欺诈,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赔偿原则。所 以,原告诉称被告行为是欺诈,并要求被告加付一倍赔偿金没有依据,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14条规定:"(一)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二)作虚假现场演示和说明的;(三)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销售明知是失效/变质/受污染的商品的;(四)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的;。。。。。。"等十五种情形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赔偿原则。

3.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7号文件《关于对"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进行行政解释的通知》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规定的第四种情形"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作出了解释,强调"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仅指"经营者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淘汰以及其他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危及财产安全的商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

问题: 1.请说明上述三种法律在我国法律渊源体系中分别属于何种类型的法律渊源?(4) 2.请指出上述三种类型法律的位阶高低。(4) 3.从法律渊源之适用的角度来看,崇文区法院不支持原告的加付一倍赔偿金诉讼请求,是否正确?为什么?(7)

第19篇:试题及答案

党课考试题及答案

二、参考书《最新入党培训实用教程》《新编入党培训教材》 22.中国共产党自成立时期就以哪个阶级为其阶级基础? 答:无产阶级 贯

23.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是什么?

答:坚持与时俱进

24.核心是什么?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是什么? 答: 坚持执政为民。

26.马克思主义具有什么样的理论品质?

答: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27.入党积极分子具备的基本素质包括那几个方面?

答:(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3)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自觉的献身精(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28.试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时代要求?

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是党的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它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也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成败.29.联系实际谈谈怎样以实际行动加入中国共产党?

答:首先,我要认真学习理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同一切不良现象,错误思想作斗争,牢记党的宗旨,为人民服务。其次,在生活、工作中,我要挑起重担,起先锋模范作用,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专业学习与全面素质提高的关系,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总之,我要自觉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持按照党纲、党章的规定行动,处处服从组织的决定,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实践中锻炼自己、改造自己、完善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思想道德修养、政治法制修养、组织纪律修养、科学文化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使自己更进一步向党组织靠拢。 30.联系实际谈谈如何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

答:第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努力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第二,通过实践锻炼,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第三,用正确的入党动机克服不正确的入党动机。

三、党课教学应当把握的内容: 31.“三会一课”是什么?

答:“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

32.党的三大作风?

答:即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以及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

33.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主要收获有哪些?

答: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我个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他全面改善了我对党的认识,端正了我的入党动机,为我能入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希望党组织和领导加强对我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我要在党的熔炉中锻炼自己,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3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

答:第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社会。第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把公平和正义作为核心价值取向的社会。第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创造活力得到充分激发的社会。第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制健全、管理有序的社会。

35.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五个方面?

答:1.努力成为终身学习的模范。 2.努力成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3.努力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模范.4.努力成为遵纪守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模范。5.努力成为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模范。 36.党的执政能力的主要内容?

答: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37.我们党的执政方式? 答:依法执政

38.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

答: 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 41.科学发展观的含义?

答: 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42.党的全部理论工作与时俱进要体现什么? 答: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43.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的主要内容? 答:即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

44.什么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

答:“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46.党员先进性?

答:是共产党员不同于普通群众并对普通群众发挥模范带动作用的一种基本的性质、性能.47.党员同群众的根本区别?

答:共产党员同一般群众的根本不同就是他的先进性 48.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够成为执政党?

答: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党,是一个能与时代并进,与世界并轨,与天地共轮回,与日月共乾坤的党。人民选择的必然: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的党,是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党,更是一个能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的党。历史和人民选择的中国共产党是一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党。

49.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重要意义?

答: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在总结建国二十八年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会议决定把全党和全国的工作重心及时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就为生产力的极大发展、科学文化的极大繁荣,创造了极其有利的条件,使社会主义优越性得到充分发挥;开始全面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的错误,扭转了粉碎“四人帮”以后两年的徘徊状态,使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开始全面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会议不但恢复和发展了中共八大确定的正确理论和政策,而且制定了改革开放的总方针,这就启发了党和人民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进行新的理论和政策探索;会议在大力纠正长期以来“左”倾错误的同时,坚持了四项基本原则,使我国现代化建设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有了保证。

50.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特征?

答:先进性

51.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

答: 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关系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存发展.52.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中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重大课题? 答: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 58.邓小平理论的理论的首要问题?

答: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

第20篇:试题及答案

单位预算是对计划年度内各单位的财务收支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与去向所作的预计,是计划年度内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在财务收支上的具体反映,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单位预算控制分为()

答案:A 在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时,如果做了相关会计分录以后借贷双方不平衡,为保持会计分录平衡,需要使用下列选项中哪一个会计科目调整借贷方平衡()。

答案:C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环境一般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答案:ABCDEF 单位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并加强下列哪些支出控制,以实现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 答案:ABCD 建设项目款项结算风险主要包括()

答案:ABC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目标在于()

答案:ABC 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中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

答案:BCD 现金收入业务中常见的漏洞主要包括()

答案:ABC 有关预算执行控制的说法:为了确保预算目标的全面完成,关键应做好以下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案:ABC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以下哪几个方面的风险()

答案:ABCDE 良好的内部控制信息与沟通的特征包括()

答案:ABCDEF 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哪些()

答案:ABC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薄弱的主要原因包括()

答案:ABCDE 下列属于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内容的有()

答案:ABCDE 建设项目立项时应考虑的风险通常包括()

答案:ABC 下面选项中属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披露内容的有()

答案:ABCDE 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中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

答案:ABC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 答案:A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方法:行政事业单位应该以“零基预算法”为基础,采用综合方法编制年度预算。() 答案:A 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控时常出现的误区()

答案:ABCD 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答案:ABCD 内部授权审批控制主要包括()

答案:AB 内部监督是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答案:ABC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目标有() 答案:ABCD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

答案:AC 建设项目控制的基本目标()

答案:ABCD 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包括()

答案:ABCDE 预算分析与考核控制的内容包括()

答案:BCD 下列有关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答案:ABCDE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薄弱的主要原因包括()

答案:ABCDE 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 答案:A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合同,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监控,强化对合同履行情况及效果的检查、分析和验收,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 答案:A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方法:行政事业单位应该以“零基预算法”为基础,采用综合方法编制年度预算。() 答案:A】

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和风险结果是风险的基本构成要素;风险因素是风险形成的必要条件,是风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答案:A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 答案:A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制度,确保固定资产数量、质量等符合使用要求。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验收工作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入库、编号、建卡、调配等手续。() 答案:A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内部监督方式包括持续性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答案:A 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答案:A 按照新制度规定,无形资产需要摊销的,自2013年1月1日起设置和启用“累计摊销”科目,2013年1月1日以前相关科目金额需要追溯调整()。 答案:B 1.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控时常出现的误区()答案:ABCD 2.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中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答案:ABC 3.银行对账单核对时应当注意的是()答案:ABCD 4.下列有关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答案:ABCDE 5.单位预算是对计划年度内各单位的财务收支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与去向所作的预计,是计划年度内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在财务收支上的具体反映,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单位预算控制分为()答案:A 6.建设项目立项时应考虑的风险通常包括() 答案:ABC 7.下列有关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答案:ABCDE 8.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目标在于() 答案:ABC 9.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将下列哪些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答案:ABCD 10.建设项目立项时应考虑的风险通常包括()答案:ABC 1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答案:ABCD 12.建设项目控制的基本目标()答案:ABCD 1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答案:ABCDE 1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中有关财产保护控制的说法正确的有() 答案:ABCD 15.单位预算控制的方法包括()答案:ABCDE 16.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包括()答案:ABCD 17.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 答案:ABCD 18.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内部监督方式包括持续性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答案:A 19.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制度,确保固定资产数量、质量等符合使用要求。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验收工作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入库、编号、建卡、调配等手续。() 答案:A 20.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和风险结果是风险的基本构成要素;风险因素是风险形成的必要条件,是风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答案:A 21.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 答案:A 22.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答案:A 23.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合同,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监控,强化对合同履行情况及效果的检查、分析和验收,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答案:A 24.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答案:A 25.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方法:行政事业单位应该以“零基预算法”为基础,采用综合方法编制年度预算。()答案:A 26.新事业单位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答B 关于固定资产处置与转移控制中,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加强以下哪些环节的职责分离()

答案:AC 评价与监督按照实施主体可划分为() 答案:ABC 现金支出业务中常见的漏洞主要包括()

答案:ABCD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原则() 答案:ABCD 银行存款业务常见漏洞主要包括() 答案:ABCD

下列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的是()

A.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 B.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 C.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D.实现利润最大化

正确答案:D

新事业单位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不适用于民办事业单位。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说法错误的是()

A.内部监督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

B.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C.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 D.内部监督是单位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

正确答案:D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说法正确的是()

A.内部监督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

B.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C.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 D.内部监督是单位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

正确答案:D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支票支出的内部控制要点说法错误的是()

A.所有支票必须预先连续编号,空白支票应存放在安全处,严格控制,妥善保管,有权签署支票人员不得保管空白支票

B.每项支票支出,都必须经过授权的支票签署者的审批并签发 C.任何有文字或数字更改的支票应予作废 D.作废的支票必须在作废后立即销毁

正确答案:D

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构成要素的是()

A.内部环境 B.风险评估 C.控制活动 D.外部监督 正确答案:D

不适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是()

A.各级党的机关 B.行政机关 C.有限责任公司 D.事业单位

正确答案:C

下列关于企事业单位取得与验收环节中属于相容岗位的是()

A.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B.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审批与执行 C.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验收 D.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

正确答案:C

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的是()

A.行政事业性收费 B.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C.其他预算外收入 D.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正确答案:D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说法错误的是()

A.出纳可以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B.单位应将现金支出业务和现金收入业务分开处理 C.单位应实行定期岗位轮岗,减少发生人为的舞弊行为 D.单位应防止将现金收入直接用于现金支出,防止“小金库”

正确答案:A

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有() A.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机构 B.政协各级机关

C.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D.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D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要素说法错误的是()

A.内部监督是单位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

B.控制活动是行政事业单位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政策和方法,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C.信息与沟通是单位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并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单位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D.风险评估是行政事业单位及时识别、系统分析业务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正确答案:A

下列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构成要素描述错误的是()

A.内部环境是行政事业单位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并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单位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B.风险评估是行政事业单位及时识别、系统分析业务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C.控制活动是行政事业单位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政策和方法,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D.内部监督是行政事业单位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正确答案:A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招标的说法错误的是()

A.单位的工程项目一般应当采用非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 B.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C.单位应当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D.单位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正确答案:A

不属于行政事业内部控制单位评价与监督分类的是()

A.单位内部监督 B.社会监督 C.政府监督 D.企业监督

正确答案:D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的方法正确的是()

A.货币资金收付及保管应由经过授权的出纳人员负责办理 B.现金总账应由出纳人员登记

C.负责应收款项账目的人员应同时负责现金收入及支出账目的工作 D.保管支票簿的人员应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目和银行存款账目的调节

正确答案:A

下列关于行政单位支出管理说法错误的是()

A.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B.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C.行政单位各项支出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D.项目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正确答案:D

下列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基本要求说法正确的是() A.不相容岗位和职务分离

B.人员配备应考虑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C.审批人应当根据固定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 D.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业务,经办人应先行办理,事后向上级部门报告

正确答案:D

良好的内部控制信息与沟通的特征包括()

A.B.C.适应; D.E.F.管理层能够提供适当的人力和财力,以开发必需的信息系统; 管理层通过适当的监督程序监督信息与沟通系统的开发、变更和测试工作; 主要的数据中心,建立了重大灾难数据恢复措施和计划 信息系统能够向管理层提供有关单位管理服务业绩的报告及相关的外部和内部信息;

向适当人员提供的信息是充分、具体和及时的,使其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

信息系统的开发及变更与单位的战略计划相适应,与单位整体层面和业务流程层面的目标相正确答案:A,B,C,D,E,F

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列有关建设项目招标控制说法正确的有()

A.位,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

B.C.的情况下进行 D.单位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需要编制标底的,标底应当严格保密

单位应当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单位的工程项目一般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和监理单正确答案:A,B,C,D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原则()

A.B.全面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 C.D.制衡性原则 适应性原则

正确答案:A,B,C,D

银行对账单核对时应当注意的是()

A.B.C.D.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

负责银行存款账目调节的人员与负责银行存款账目登记的人员应当相互分离 负责银行对账单调节的职员应直接从银行取得对账单

对于超过一个月或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列出清单上报查明原因

正确答案:A,B,C,D

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A.B.C.D.高度重视可行性分析在项目投资决策中所起的作用,完善配套相应措施 规范可行性分析报告编制,进行多方案比较

建立咨询资格审查制度和项目后评价体系,组织行业协会,评定咨询执业资格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充分发挥技术经济人员的作用,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

正确答案:A,B,C,D

单位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并加强下列哪些支出控制,以实现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

A.B.C.D.支出审批控制 支出审核控制 支付控制

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

正确答案:A,B,C,D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环境一般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A.B.C.操守和价值观 能力评定

管理哲学和领导风格 D.E.F.组织结构及职权与责任的分配

人力资源政策

文化建设

正确答案:A,B,C,D,E,F

内部监督是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A.B.C.D.对建立并执行内部控制的整体情况进行持续性监督检查 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提交相应的检查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只对内部控制有缺陷的部分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

正确答案:A,B,C

建设项目款项结算风险主要包括()

A.B.C.D.合同风险 会计风险 资金短缺风险 经济纠纷风险

正确答案:A,B,C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薄弱的主要原因包括()

A.B.C.D.E.内部控制观念淡薄 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信息与沟通衔接不够

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能适应内部控制工作的需要 外部监督对单位内部控制健全性和有效性的监督检查不够

正确答案:A,B,C,D,E

建设项目控制的基本目标() A.B.C.D.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工程项目资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降低项目建设的风险

确保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协调、有序进行,提高该项目的经济效益

正确答案:A,B,C,D

有关预算执行控制的说法:为了确保预算目标的全面完成,关键应做好以下哪些方面的工作()

A.B.C.D.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责任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来源必须合法 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程序办理 只要不超出预算的支出都合理

正确答案:A,B,C

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有()

A.B.C.D.货币资金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对外投资

正确答案:A,B,C,D

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中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

A.B.C.D.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

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 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正确答案:B,C,D

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控时常出现的误区() A.B.C.D.管理层在实施内控中未承担应有职责 过分强调控制成本 片面强调人员素质 认为内控包治百病

正确答案:A,B,C,D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内部监督方式包括持续性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正确答案:正确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合同,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监控,强化对合同履行情况及效果的检查、分析和验收,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

正确答案:正确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

正确答案:正确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制度,确保固定资产数量、质量等符合使用要求。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验收工作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入库、编号、建卡、调配等手续。()

正确答案:正确

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

正确答案:正确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方法:行政事业单位应该以“零基预算法”为基础,采用综合方法编制年度预算。()

正确答案:正确

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正确答案:正确

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和风险结果是风险的基本构成要素;风险因素是风险形成的必要条件,是风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正确答案:正确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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