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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技术监督学校(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5-11 06:06:33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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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70号

《四川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5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和维修保养消防产品,以及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对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职责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以及消防产品维修保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应当落实消防产品监督抽查经费。

消防产品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收取检验费用。

第五条 鼓励消防产品行业协会制订行业规范,建立自律机制,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引导消防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依法生产经营。

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消防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以及质量标准和相关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消防产品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 质量责任

第六条 生产、销售、使用和维修保养消防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其生产、销售、使用和维修保养的消防产品质量负责,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 消防产品实行流向信息管理。

消防产品生产者应当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批次、规格、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消防产品销售者应当如实记录销售产品的进货来源、销售去向、名称、批次、规格、数量等内容。

第八条 消防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提供出厂、售出消防产品的流向证明,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流向证明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消防产品使用者应当选用附有流向证明的消防产品,核查并保存消防产品流向证明。

第九条 消防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出厂产品质量。

消防产品生产者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产品证明,并明示其产品的贮运、安装、维修、使用等要求以及失效、报废规定。

第十条 消防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销售质量管理等制度,保证消防产品的质量,保存所销售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第十一条 消防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发现或有事实证明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已售出的应当主动召回,并如实记录产品召回及其处理情况。

第十二条 消防产品的使用者选购消防产品前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并保存所使用产品的合格证明和购买凭证等资料。

消防产品的使用者应当按期组织维修保养消防产品,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消防产品维修保养者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维修保养技术条件,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配件和材料。

维修保养后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并按规定标示维修保养单位、日期、编号和有关技术参数等信息。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应当注明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尚未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选用经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核查进场消防产品的流向证明,进行现场检查或检验,保证消防产品的安装质量。

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批量选用的消防产品,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按照规定随机抽取样品,并自抽样之日起5日内将样品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检查或检验不合格的,同批次消防产品不得安装,现场检查记录、检验报告应当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核查进场消防产品的流向证明,对建设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质量及其安装质量实施监督,并在消防产品的进场检查记录和施工监理记录中签字确认。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全程监督施工单位对消防产品的现场检查和检验,不得同意安装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消防产品。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时,应当提供消防产品流向证明和委托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不能提供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

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不能提供消防产品流向证明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将其列为抽检单位。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布有关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办事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以及举报投诉方式。

第十九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应当责令并监督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并召回已售出的同批次消防产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应当追溯不合格消防产品来源,并督促整改。

第二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建立信息互通和执法联动机制。发现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并自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同级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对本部门所负责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自查处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办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单位、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销售、使用和维修保养的消防产品进行抽查;

(三)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四)向消防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进行质量问询;

(五)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消防产品监督检验时,检验抽取的样品应当经产品标称生产者确认,经通知而标称生产者未在5日内有效确认的,可认定为标称生产者生产并标注情况送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实施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测时,对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标称生产者,并要求其进行送达确认。生产者未在15日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可认定为标称生产者生产。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及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投诉。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公布本单位的举报电话和通信地址。对接到的举报、投诉,应当完整地记录和保存,按职责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并移交至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第二十四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建立消防产品质量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消防产品质量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检查,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二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通过四川省消防产品质量发布网络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信息。网络平台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建立并维护。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消防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消防产品维修保养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维修保养技术条件擅自进行维修保养的;

(二)不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程进行维修保养的;

(三)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配件和材料进行维修保养的;

(四)维修保养后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质量要求的;

(五)维修保养后的产品未按规定标示相关信息的。

第二十九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办法和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需要抽样检验的消防产品的范围和批量标准,由省公安机关制定发布。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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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事项须知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六号)

二、申请条件

已取得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筹建批复

三、申报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证明文件;

3、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在省政府政务中心的窗口提交申请和上述材料;

2、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窗口发给《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3、核查材料;

4、现场检查;

5、作出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机关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2、承诺时限:29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1、收费依据:价费字(92)314号

2、收费标准:10元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49449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电话:(028)86695779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028)8693617986942671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28)8669273986649604

网址:省政府服务中心: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推荐第3篇: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1: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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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原/辅料来源和中药材标准填写项的表格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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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2015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二O一四年十二月

2015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厂技术监督工作规范、有序、有效的开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我厂发电设备运行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性的不断提高。现依据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海南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华能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技术监督规划要求,特制订我厂2015年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一、2015年技术监督工作总体要求

按照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技术监督工作要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超前预控、闭环管理”的原则,完善技术监督管理体系,着力提升制度标准的执行,着力强化生产基建过程监督,着力提升人员的技术水平及能力,保障设备的安全、经济、环保运行,为我厂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提高,做出新贡献。

我厂应确保技术监督体系的正常运作,高效运作,通过监督网络的定期会务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组织人员培训和专业交流工作,督促我厂技术监督工作实现闭环管理。

二、技术监督标准和规范

2.1. 2015年1月西安热工院发给我厂2015年度水力发电厂绝缘32项、电测与热工计量16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25项、励磁9项、节能8项、环保14项、金属(含特种设备)24项、化学17项、电能质量11项、监控自动化27项、水轮机35项、水工21项等12项技术监督用标准目录清单。

2.2. 及时收集技术监督相关法规、规范、技术标准的制订和修订信息提供给电厂。对本年度新颁布实施的有关技术监督用相关法规、规范、技术标准,收集制作成电子版文档后发送各电厂贯彻执行,。

2.3. 参与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人员上岗资格考试题库的编制工作。

三、技术监督信息报送和技术监督季报学习

我厂高度重视技术监督信息报送工作,做到报送及时,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杜绝瞒报、漏报和迟报。报送内容包括监督计划、季度总结、年度总结、信息速报、整改计划、会议纪要等。报送内容及格式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公司的统一要求,报送前必须经过副厂长审核,确保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我厂重视对集团和公司技术监督季报的学习,督促认真学习公司技术监督季报,对照季报中相关案例组织进行隐患分析、排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预防同类型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季报中提出的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督办问题的隐患排查、问题整改的落实工作。

四、技术监督现场检查和复查

4.1. 西安热工院对我厂进行2015技术监督动态检查工作两次,分别定于2015年5月及11月。

五、培训与会议

5.1. 在我厂的年度生产工作会议中,全面总结2014年度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安排2015年度的技术监督工作。 5.2. 组织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参加2015年4~6月集团公司组织的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人员监督标准、保护整定计算、软件逻辑管理及故障分析专题培训。

5.3. 组织技术监督专责人员参加2015年8~9月集团公司组织的水力发电12项技术监督标准分批集中宣贯。

5.4. 做好各级人员对国家、行业和公司新版技术标准的学习贯彻工作,并督促各专业人员加强专业知识和技术监督管理知识的学习,通过集团上岗考试,提高技术监督人员的素质。

六、技术监督年度要点

6.1. 进一步加强技术监督网络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加强技术监督各种制度、标准等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强各级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和考核工作;加强各种技术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工作;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标准的要求,做好定期设备检查、检验、试验、调整和评估等工作。

6.2. 加强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海南公司电力技术监督季报和技术监督通讯、专业会议纪要、设备事故通报的组织学习和落实工作。

6.3. 加强机组检修中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需要停机才能实施的试验、检验以及技术监督动态检查提出的整改项目,进一步提高机组检修技术监督工作质量。

6.4. 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对由于技术监督工作不到位引发故障停机的电厂进行专项检查,并根据安全生产绩效目标及相关考核办法提出奖惩意见。 6.5. 应高度重视国能安全[2014]161号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落实工作,细化责任落实,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并保证实施到位,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七、各专业技术监督重点关注的问题 7.1. 绝缘监督

对全厂10kV及以上设备定期做预防性实验。进行全厂10kV及以上设备日常巡检、维护消缺。修编厂级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及时更新技术规范。及时收集技术监督相关法规、规范、技术标准的制订和修订。按照机组检修计划,做好机组检修和设备技术改造工作。加强绝缘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设备维护、检修水平。按计划做10kV设备预防性试验的监督工作。4月份完成110kV带电电气设备红外成像检测。5月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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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号主变油色谱分析,并做好趋势分析。9月份完成全厂接地网接地电阻测试。按时完成季报的上报工作。

加强主变设备的技术监督管理,做好设备的安全运行、检修维护,重视设备运行、检修、试验数据的综合分析,开展设备状态评估,提高电厂主要设备的可靠性。规范变压器特别是主变电容式高压套管的试验检测,电容式高压套管是变压器的重要部件,套管故障往往会引起变压器着火等重大故障。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电厂变压器高压套管试验检测和项目以及检测周期不规范,试验检测方法影响试验数据的可信度。严格按照DL/T 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的试验周期及项目内容,对变压器套管进行重点关注,对试验项目进行规范。加强对变压器油色谱的定期检测和分析,要重视变压器油色谱报告中乙炔和其它反映变压器潜在故障分量的分析和跟踪,根据变压器油色谱报告,评估变压器的状况,决定对变压器采取的措施和解决方案。

加强SF6气体绝缘设备等设备的技术监督管理,开展SF6气体绝缘设备分解产出物的检测,做好SF6气体绝缘设备维护、检修和试验的技术监督工作。在SF6气体微水检测的同时,应进行分解产物检测,以便能够及早发现SF6设备的隐患和缺陷,及时进行设备的缺陷处理,提高SF6气体运行的健康水平。

7.2. 继电保护监督

随着海南电网的容量不断增大,特别是昌江核电、海南西线高铁的规划等,海南电网的结构将发生很大的变化,这对我厂的发电机组的运行带来影响,因此要加强我厂继电保护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结合一次系统设备性能参数、运行工况和保护装置原理特性,合理制定继电保护配置方案;

加强运行人员对设备的工作原理,工作过程的的,加强对我厂继电保护设备的熟悉程度和规范制度的学习,做到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问题要到位、解决问题要彻底,杜绝继电保护“三误”事故的发生;

重视全厂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和定期校核工作,要认真编制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报告,报告应包括短路电流计算、发变组保护整定计算、高压厂用系统保护整定计算、低压厂用系统保护整定计算等内容,整定计算报告应经复核、批准后执行。

重视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定期检验,认真编写或完善继电保护装置检验作业指导书。

7.3. 电测监督

能够针对大部分存在共性问题的仪表、设备等分析其故障原因,进一步提供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重视厂用电能表的配置和定期校验工作。 7.4. 励磁监督

对机组励磁系统的运行进行监督,保证其满足技术监督要求和电网调度要求。监督项目:a)自动励磁调节器投入率是否满足行业标准和电网调度的要求;b)PSS是否按调度要求进行投退,投入率是否满足要求;c)是否发生因励磁系统故障引起的发电机强迫停机。监督周期:一年。

对励磁系统性能指标进行监督,使其应符合标准要求,其中包括: a) 励磁系统强励倍数;b) 励磁电压响应时间;c) 自动和手动调压范围;d) 发电机电压调节精度;e) 发电机电压分辨率;f) 强力倍数和允许持续强励时间;g) 自动励磁调节速度;h) 发电机空载和负载阶跃响应特性;i) 发电机零起升压;j) 发电机甩额定无功功率;k) 励磁系统调差率整定是否满足电网和发电机要求。

做好励磁系缺陷及处理情况的统计和日常维护工作,定期分析励磁系统及装置的健康状况,并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提高励磁系统的可靠性和电力系统稳定性。

根据发电机组计划检修安排励磁系统设备计划检修。根据我厂励磁系统检修规程,编制和完善机组大、小修项目和计划,并参与励磁系统检修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利用机组大、小修,安排励磁系统的消缺和试验,并严格按照励磁系统检修规程和相关国家标准进行检修试验工作。

组织励磁系统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励磁系统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逐渐积累经验,提高自身监督的管理水平。

7.5. 电能质量监督

重视AVC装置的运行维护工作,应认真编制AVC装置定值通知单,建立AVC装置技术档案,对AVC装置的软件版本号并进行管理,加强AVC装置的运行维护和指标统计分析。

7.6. 金属监督

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特别是门机、桥机及压力容器的监督工作。

在机组的大、小修工作中,依据技术监督的要求对机组进行全面排查。对一些重点部位一定要坚持做好见证性文件,并妥善保存。

在以后的工作中,由于金属的磨损、锈蚀等情况会越来越多。金属监督专业的任务和责任将越来越重。只有细化工作,加强管理,才能最大程度保证机组的安全运行。我们也会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作用,为机组的安全保驾护航。

积极开展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外部检查工作,加强压力容器安全阀的定期校验工作,安全阀校验的校验人员和校验机构均应具备相应资质。

7.7. 监控自动化监督 应规范上位机、下位机电源切换试验,尤其需关注备用电源回路最低连续运行时间问题。在试验验收标准中增加对备用电源回路连续带载运行的最低时间要求(建议不低于24小时),确保长期处于备用状态电源回路的可靠性。针对近年来PLC硬件老化问题,对于运行时间长,硬件不明原因故障多发的PLC应及时进行性能测试和评估,有针对性的进行硬件更换、系统改造等适当措施,同时应切实加强对机组PLC逻辑的定期检查和梳理,对不合理的逻辑、定值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加强培训,提高相关人员逻辑组态审核水平,有效降低因逻辑组态不当造成的设备故障和机组非停。

加强对机组PLC流程的正确性进行验证,保证不能由于机组流程缺陷造成机组非停。

加强机组的设备养护,确保监控系统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中运行。 7.8. 化学监督

应加强机组用油的技术监督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制订绝缘油、润滑油、液压油、透平油的监督制度,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完善相应的台账,发现油质不合格时及时处理。

7.9. 环保监督

水电环保工作主要涉及污水排放以及环境噪音等因素,应加强生活污水的排放,保证生态健康稳定发展。

我厂目前还没有完成“海南大广坝水利水电二期工程(戈枕水利水电枢纽部分)”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我厂会按照环保部和能源局环发[2014]65号文件“关于深化落实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要求,适时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重点关注工程运行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及时调整补充相应环保措施。

7.10. 节能监督

加强对我厂进水口拦污栅的垃圾进行及时清理工作,保证拦污栅压差在合理的范围内,以此保证机组水耗的降低,水能利用率加强。同时,与调度进行较好的沟通工作,保证机组在高水头运行。合理使用厂用电,做好不随意浪费厂用电。办公室及生活区确保用电设备人走断电。

7.11. 水轮机监督

针对我厂水淹水导的案例,加强对真空破坏阀的监督,定期进行试验,保证真空破坏阀的有效动作,并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对导叶及桨叶在检修期间进行动态检查,发现汽蚀等缺陷时要及时进行处理,防止缺陷扩大。

对机组常用密封件进行动态检查,超期使用的密封件必须监督进行更换,防止出现类似我厂接力器渗油的现象。

7.12. 水工监督

做好大坝安全监测定期工作。控制水工监督两个指标及大坝安全监测的重要指标。做好大坝维护及修理工作。配合完成水工专业管辖设备的消缺维护工作。

继续跟踪并加强土坝背水坡面渗漏情况监测工作,有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专家分析处理。参加集团公司、海南公司、西安热工院举办的技术培训及讲座。弧形闸门动水、静水调试试验。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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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弧形闸门防腐及更换水封工作。完成汛前、汛中、汛后检查及整改工作。做好土坝白蚁防治工作。做好戈枕水库汛期防洪度汛及1-12月份日常水库调度工作。配合做好海南公司组织对我厂2014年度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复查评估工作。定期清理土坝抛石护坡及机组进水口杂木。配合做好2015年机组检修期间水工专业负责的工作。编制水工技术监督季报,并按时完成上报工作。针对之前发现的及2015年技术监督动态检查发现重要问题、技术监督季报督办问题、技术监督二级及以上级预警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并落实,提高整改完成率。做好其它相关的水工技术监督工作。

推荐第5篇: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2014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认清形式,加强学习、踏实工作、严格要求全面展开宜宾公司的 技术监督工作,保证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

2014年3月6日

(四川华电宜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

经过多次准备今天在这里召开了2014年度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监督总结会,今天的会议主要是将公司发电以来的技术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汇报,重点是找出现技术监督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打算。下面我将公司技术监督总的情况向大家汇报。

一、技术监督工作的情况

电力工业是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型的装置性行业,其产品——电能是发、供、用同时完成的,电能又是难以储存的,保持正常稳定供电,对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安定是非常重要的,保证发、供电设备健康、安全经济运行和计量完整准确是电力生产最基本、最重要的任务。要完成这项任务,离不开技术监督工作。宜宾公司成立以来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监督水平,技术监督工作并不断走向正轨,并开展技术监督工作保证的机组的运行,其主要的工作有。

1、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技术监督工作体系与工作制度。

公司在2014年重新成立了技术监督网,并设立了三级技术监督机构,明确了各级人员的责任,有力的加强了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

2、制订了一整套较为科学有效的技术监督标准规程与检查考核办法。2014年针对现在管理要求,公司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四川技术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现技术进步的要求重新制定《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使得xx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3、完善建立了技术监督工作的基础资料。

公司各级技术人员通过不断的努力各技术监督专业建立了xx公司#

11、#12机组的技术监督工作的制度、台帐、实验检验制度等基础性工作,使xx公司技术监督由无到有的转变。

4、逐步培养了一支技术监督专业队伍。

人才是根本。从事技术监督工作的人员,不但要肯钻研、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还要有敬业和奉献精神。经过几年xx公司人员的不断学习并在技术监督的实践,他们有的已经成为既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又熟悉有关设备、系统及标准,有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懂得技术管理的专门人才,如公司继电保护专业的技术人员出了不但完满的完成了日常的技术监督工作,并完成了#

11、#12机新建机组的保护整定、定值通知单的下放、保证了机组的启动调试工作,不但为公司节约了大量的费用,同时提高了公司的技术管理的形象。

5、开展了电力设备的全过程技术监督。

技术监督应贯穿电力生产全过程,即包括工程设计、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及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等方面。在#

11、#12机组的新建工作中,公司严格安装火电厂基建管理办法及质检大纲的要求加强技术监督工作保证了机组的顺利投产。在2014年还完成了#11机组的首次检修的技术监督工作,在平时的生产运行中公司根据实际开展了日常的技术监督工作为机组的安全运行提供了保证。

二、存在的问题

但是应该看到xx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仅仅才处于开始阶段,其水平较低,同标准还存在巨大的差距,需要大家不断的努力,搞好公司的技术监督水平。 当前技术监督工作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大家对技术监督的认识不到位。

由于xx公司刚经历了繁忙的基建工作设备还不稳定造成现场消缺事情多,同时公司的各级技术监督人员还缺乏相应的技术监督工作的实践,造成大家对技术监督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主要体现在,第一就是对技术监督工作指导不力。指导不力表现在不关心其发展情况,如人员的工作情况,人员的素质装备的配置等等,好象有亦可,无亦可。还有一个表现就是对技术监督的工作任务不重视,可完成,可不完成。第三个表现就是技术监督管理随意性太大,如技术监督管理的许多指标缺乏科学的依据,对技术监督出现的问题不认真分析总结,对机组检修的技术监督项目删减的随意性过大。

2、管理上存在差距。

管理上的差距主要是我们管理不细、不严。关键问题在这里管理不细,要求

2 不严,或者说:有要求不按要求办。这是我们管理上最大差。如在公司制定的技术监督管理办法中对技术管理的要求及任务都有明确的要求,但是大家并没有很好的完成,大家责任不清。

3、技术监督的基础工作存在差距。

虽然公司在几年的不断工作中完善了不少技术监督工作,但是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班组、车间的基础性资料的工作还不完善。

4、技术监督的培训工作不力,技术监督的人员专业能力还应提高。现在很多技术监督网的成员对技术监督工作缺乏实际的工作经验,对自己的基本责任、日常应作的工作,做好工作的基本专业知识还缺乏足够的认识。造成很多人不知该干些什么。

5、现技术监督的薄弱环节还很多,严重影响公司的安全运行。

现在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的问题有,机组“四管”泄漏严重机组非停过多,机组能耗高,机组很多关键的计量不准确造成许多基础数据无法统计,高压电机绝缘损坏隐患大,石灰石利用率不高、灰渣综合利用率低、厂区粉尘、噪声超标环保压力大,机组热工自动投入率低。

三、重要性

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同标准存在的差距影响了公司机组的经济运行,同时也造成了公司技术管理的被动。公司各级技术人员应知耻而后勇,明白自己的责任不断加强学习踏实工作提高公司技术监督管理水平,充分认识加强技术监督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1、技术监督是企业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公司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的要求。技术监督贯穿电力生产建设的全过程,涉及所有技术专业,因此是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公司同先进企业存在差距有很多原因,但更突出的是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的差距。缩小这些差距,需要做许多工作,其中加强技术监督是其中重要的一条。公司的“安评”、“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对标”管理其中很多同时也很重要的内容都是对技术监督工作的要求。

2、技术监督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的重要保证。

技术监督之所以成为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保证,成为发供电企业安全保证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是因为通过技术手段对设备内部过程和微观变化进行监督,使我们掌握设备材料和介质状况及变化的趋势,以此判断安全程度,并采取预见

3 性措施,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

应该注意到,放松技术监督工作,或对技术监督指标控制出于某种需要而降低要求,其后果确实不像误操作那样立竿见影,但是其存在的威胁更大,如不加强汽水指标的控制,其造成的腐蚀可能损坏整个机组的热力系统的金属部分造成不可修复的损失,可见技术监督是机组基本安全的保证。

3、技术监督公司各级技术人员提高自身能力的要求。

时代在进步,技术在发展,各级技术人员应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才能更好的工作。技术监督工作为各级技术人员的发展就提供了一个舞台,同时也是衡量技术人员技术水平的一块“试金石”。

4、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对技术监督工作的认识。

电力工业技术监督的含义是否这样来表述:依据科学的标准,利用先进的测量手段和管理方法,在发供电设备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过程中,在电能、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坝工等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其实质就是:利用科学的方法,掌握材料和设备微观变化的过程和由量变到质变转化的规律,有效地调节和控制变化速度,使设备在预期的时间内保持良好的状态和安全运行。正确认识和理解技术监督的含义和内容,才能开展好这项工作。技术监督的内涵,包括质量、标准和计量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是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这就构成了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在这个体系中,质量是核心。

四、下步的工作打算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从满足电力生产的要求来看,技术监督工作仍然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公司现暴露出的问题仍然不少,则必须进一步深化和加强技术监督工作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其主要的工作打算为:

1、理清关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继续建立并完善企业内部的技术监督体系,明确公司、车间、班组备级岗位的技术监督责任,按责任制要求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到位、责任到人。同时处理好技术监督同安全、检修工作、运行工作的关系。

2、严格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1)建立完善备种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和办法。技术监督的标准和规程是我

4 们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依据。虽然,现公司有技术管理办法但是应根据现在的情况及时地补充制订各项技术监督的条例、规定,使技术监督工作逐步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做到技术监督有章可依。

2)严格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技术监督是一项科学、严密的技术管理工作。有一套完整的标准,规程和制度,重要的问题是严格执行。要把执行各项监督规程提高到执法的高度来认识。一切定期测试,定期化验,定期分析的工作,要严格按制度执行,要切实保证原始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规程和标准规定的要求和指标,一定要按规定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自行降低要求和指标。做到技术监督工作的有章必依。

3)要建立技术监督的逐级报告,签字验收制度。为了促进严格执行技术监督的有关标准、制度规定,要实行监督报告制度。对技术监督的项目、指标和完成情况,要按规定的格式和时间报出。重要问题还要专题报告。要建立健全设备的全过程监督的验收签字制度。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资料,以及安装检修、改造等工程,技术监督机构和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做到技术监督的严格执行。

4)要完善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应加强对技术监督工作的评比考核,其结果应同部门、个人挂钩,做到技术监督工作的违章必究。

3、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学习,提高各级人员的业务能力。切实可行的开展公司技术管理工作,完善公司的技术监督基础工作。

继续加强对技术监督人员的技术培训力度,要注意实效,要针对技术监督人员的技术薄弱环节、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可采取岗位培训,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现场比武,技术比赛等多种培训方式。加强技术交流也是提高技术监督专业人员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2015年主要通过专业讲课、专业讨论、专业报告的方式进行培训。

4、2015年的技术监督的重点工作。

(1)结合“安评”、“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对标管理”要求加强公司技术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并加强新标准、新规范的学习,不断提高各级技术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2)搞好#12机组的检查性检修技术监督工作。(3)继续加强防“四管”泄漏的工作,落实个人责任制降低非停次数。(4)加强全厂机组效率的分析研究降低供电煤耗。(5)提高石灰石系统可靠性,保证

5 SO2达标排放。(6)作好噪声治理工作。(7)加强绝缘监督工作防止大电机损坏。(8)加大CFB锅炉燃烧自动的攻关工作,提高全厂自动投入率。(9)加大灰渣综合利用的研究,提高灰渣利用率,缓解灰场库容不足压力。(10)加强计量设备装置的管理。

同志们,虽然我们的技术监督工作还存在差距,但是只要我们团结一致加强工作,在公司的领导下我们会迎来一个美好的明天。“路漫漫其修远兮,吾等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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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松、旷、掉的现象。在工作中支重轮在某种程度上也受到一定的影响,机车出现脱轨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确保机车的正常运行,我们将对北建RH-6LC履带板螺丝进行改进,加工一批刚度和强度适合的螺丝,以达到提高履带的使用寿命,减少机车的维修频率、降低成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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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贵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贵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月8日

2007年度,在中电投江西分公司的领导下,在江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各生产单位的通力合作,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在06年的基础上得到更为全面和深入地开展,系统地整理了生产技术基础资料,高标准地完成了全年各项技术监督项目,从而规范了我公司新机组的生产技术管理,解决了生产过程中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症结,提高了机组运行经济性能,公司的安全生产局面已进入平稳阶段。

下面我从07年技术监督的管理手段和工作业绩两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强化监督管理手段,推进技术监督工作

贵电公司在两台机组投入运行后,充分认识到技术监督工作的重要性。通过不断的总结与提高,技术监督基础工作日渐扎实,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坚实有效的保障。在06年重点明确了各单位工作界面,理顺了技术监督管理关系。2007年,贵电公司在强化技术监督管理手段,落实技术监督项目,更深入地推进技术监督工作。

1、技术监督项目责任到人

贵电公司强化技术监督项目管理,在07年年初制订了年度技术监督计划,按机组运行情况,分解到月度计划,落实责任单位,明

2007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落实过程中,通过月度、季度和年度等定期对项目完成的情况与质量进行评价,切实使项目实现闭环管理,责任做到追究到人,从而确保了全年技术监督项目的完成。做到了全年高压技术监督预试率100%,金属监督检修焊口检验率为100%,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率为100%,合金钢材质光谱检验率为100%;继电保护定检完成率100%;热工电气仪器、仪表的定检率达100%,计量标准校验率100%。

2、日常监督管理实现闭环

贵电公司通过每季度召开一次网络成员会议、月度专业会和事件分析会等多种形式,梳理技术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技术监督工作完成情况和安排下一步的技术监督工作,采用监督、检查和考核手段,推动技术监督日常工作的有序进展,将技术监督工作溶入到日常的生产管理中。

此外,在7月、11月和12月,江西分公司和我公司开展了三次技术监督内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189项,列出整改计划,限期整改,现整改项目完成185项,4项列入08年年度计划。通过加强监督工作的闭环管理,有力地促进了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

3、A修监督管理有效规范

今年5月2日至6月26日我公司#5机组进行了首次A级检修。针对A修监督项目多、工作量大,承包单位多、管理难的特点,公司修订了技术监督网络,将A修承包单位技术监督人员纳入公司技术监督组,制订了《A修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在《办法》明确了A

2007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修技术监督项目,提出了监督项目完成的要求及标准,制订了试验报告格式,规定了检修各项工作和管理环节相配套的考核条款,规范了承包单位技术监督管理,在检修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实施,按标准验收,按规定考核兑现,从而保证了A修技术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地保障了检修目标的实现。

二、扎实技术监督工作,确保机组安全运行

随之与江西电研院协作进一步加强,技术服务单位的技术优势和作用充分发挥,各技术监督组水平的不断提高,技术监督基础工作日渐扎实,技术监督的作用在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越显突出。

1、夯实了日常技术管理

在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各技术监督组加强设备整治,提高设备的可靠和可调性能。直流与励磁监督组完成了#

5、6机进行了自动电压控制(AVC)改造,不仅大大降低了运行人员的工作量,而且还使我公司220KV母线电压合格率达到99%以上,确保了电能的质量。热工监督组针对ETS保护系统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将PLC改为微机型控制系统,对TSI逻辑、主汽门关闭、ETS跳闸等逻辑进行了优化与改进,通过改进提高了整个机组热工保护控制水平;对AGC自动控制系统进行整治,AGC的投入率,方向合格率、精度准确率有了明显的提高,从一度在全省30万机组中相对落后达到了现在的中上水平。化学监督针对发电机定冷水PH值偏低,对冷却水进行了微碱性循环改造,使冷却水质合格;通过开展澄清池预处理调整试验,提高工业水品质,最终提高汽水品质;通过加强汽水品质监测,

2007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指导运行人员对连排开度及排污周期进行合理调整,使2007年汽水品质合格率达到99.66%,比06年提高1%,补水率1.39%, 比06年下降0.1%。金属监督以锅炉四管防爆为重点,加强炉内四管寿命管理,加强机组调停的检查,确保机组从投运来未发生炉内四管泄漏事件。继保监督利用定检机会发现并解决了发电机中性CT电缆过热问题,避免了由于保护误动造成机组的非停事件。

此外,公司结合#5机组A级检修经验,在06年各技术管理的基础上,组织对各专业设备台帐、备品备件清册、检修文件包、工器具台帐等技术基础资料进行修订与完善,这必将进一步夯实我公司的生产技术基础管理,目前我们正着力推进热工与电气图纸电子化的工作。

2、确保了A修检修质量

在#5机组A修中,通过各技术监督组的努力,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确实做到大修技术监督项目100%完成,为检修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实现了保护、自动100%投入,解决了汽机真空严密性不合格、高压缸效率低、汽包水位测量不准、DCS系统数据堵塞问题等一系列重点问题,实现了主要辅机试运一次成功、机组点火、冲转、并网一次成功、机组至今连运198天、主要指标达到设计值的目标,实现#5机组A修创全优目标。

3、推动了节能减排工作

在07年我公司开展了以达设计值活动为载体的节能减排工作,通过加强达设值计分析,制订可行措施,逐一落实。

2007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在节能工作方面,一是通过技术改造,坚持做到“勇于创新、科学论证、舍得投入、确保效果”,提高设备运行的经济性。如针对空预器漏风率高的问题,采用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密封技术,#5炉空预器改造后漏风率已从改造前的15%降至7.2%;针对引风机出力裕度偏大问题,采用了电机变频改造,改善了调节性能,降低#5机组厂用电率0.3%;通过凝泵去除末级叶轮降低压头损失,使凝泵电机用电量降低了10%。二是精细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指标可控在控。机组刚投入商业化运行,就请江西电科院做#

5、6炉相关的性能试验,为运行人员的运行操作提供指导意见,制定了《制粉系统优化运行方式》、《电除尘器优化运行方式》、《锅炉汽温控制措施》等节能降耗措施,编制了经济运行手册,确保各项指标可控在控,使节能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07年全年不含脱硫综合厂用电率累计完成5.33 %,比去年同期下降0.23%;不含脱硫供电煤耗累计完成335.69/千瓦时,比去年同期下降2.03克/千瓦时,含脱硫供电煤耗339.01克/千瓦时,比2006年下降1.76克/千瓦时。

同时在减排工作方面,公司完成了新增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噪声整治项目、灰水回收系统、含煤废水和雨排水系统改造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顺利通过。2007年12月10日,通过国家发改委及电监会联合组织的脱硫电价执行情况检查,脱硫投入率及脱硫效率均达到国家要求。

总之,2007年度在贵溪发电公司、检修公司和项目运行部的共同努力下,技术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技术监督部

2007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门的要求、300MW等级先进机组的技术监督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新的一年已经来临,我们将在08年的工作中进一步细化技术监督管理,夯实技术监督工作,为机组的安全、经济、环保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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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2010年,技术处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坚持继承,锐意创新,奋力争先”的工作理念,紧紧把握2010年各项工作“国内领先,国际水平”工作要求,按照各项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技术监督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0年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1、扎实做好技术监督常规工作

完成高电压、继电保护、励磁和电能质量等专业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进行了高电压、继电保护、电能质量、无功电压、防污闪和防雷等专业检查;组织召开了发供电高电压、继电保护、电缆、励磁、电能质量/无功电压等专业技术监督年会,配电线路带电作业专业会议,输电线路工作会议。针对线路舞动、淄潍线高压并联电抗色谱异常等问题,下发了15份监督通知单。编辑出版《山东电力技术监督》月报12期。

2、完善技术监督标准体系建设

按照三年一改、每年补充的原则,组织专业人员修订了2010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编写完成了集团公司《配电线路带电作业管理规定》、《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操作规程》、《配电带电作业人员设置意见》等管理制度;参与完成《山东电网智能变电站全过程管理规定》、《山东电网继电保护状态检修导则》、《山东电网发电厂整定计算管理办法》、《山东电网发电厂整定计算范本》以及《山东电网继电保护配置原则》。

3、做好现场设备技术支持工作

2010年1月20日和2月28日,山东电网连续发生两次大面积线路舞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分析,收集第一手资料,编写完成输电线路舞动分析报告,绘制完成山东电网输电线路舞动分布图,成为国网公司首批试点单位。深入研究相间间隔棒连接工艺,在淄潍线、光寿双线等500kV线路首次应用相间间隔棒,取得良好效果。进行了500kV济长II线等多起输电线路跳闸原因的现场分析;对济南供电公司110kV新河变电站10kV新华线过流引发短路跳闸故障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整改措施。 完成500kV站淄潍线高抗、500kV郓城站#3主变、220kV接庄站#1主变色谱分析异常跟踪处理;处理了华电滕州新源#2主变事故、华能临沂#5高厂变故障、华能嘉祥#2主变套管、大唐黄岛#6主变升高座过热、潍坊供电公司弥南站#2主变铁心接地、华电邹县电厂#7C主变套管过热等缺陷。

完成了500kV昆嵛站5053开关异音、济南南郊站202开关异音缺陷处理;完成6台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产220kV GIS伸缩节与母线对接处频繁漏气原因分析及处理;完成北京电力设备总厂生产的避雷器家族性缺陷排查工作;进行了唐田站、大泽站GIS故障分析和沈泉站刀闸缺陷分析处理等。

严格落实和执行集团公司《关于加强新投产GIS耐压试验的通知》要求,完成20座新投运变电站的交接耐压试验旁站监督和局放测试工作。协助莱芜、聊城、泰安、滨州、潍坊、烟台等供电公司完成20台220kV GIS、7台110kV GIS超声和超高频测试,以及威海供电公司高压介损测试。

对集团公司集中招标的试验仪器、带电作业车等设备进行了验收;检测各类高压计量器具1400台次;变压器油样及其它委托试验150份;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带电作业工具试验2400余件。

4、完成输变电设备的投运调试工作

深入开展“抓基础、控风险、防事故”为主题基建安全活动,制定电网调试保证措施。提前筹划,精心安排,加强联系,克服了工期紧,任务重等困难,圆满完成了宁东直流、陵县、密州、大泽、杜村、益都站扩建、川泰I线等7项输变电工程。除济宁黄屯智能变电站12月投产外,已全部按期完成所有调试工作,未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调试设备运行良好。共调试了29台500kV主变,变电容量9066MVA;13回500kV线路,886.4km;2回±660kV直流线路2670km;30组35kV无功补偿装置;137组220kV及以上互感器角差比差测试。

二、2011年技术监督重点工作

1、继续做好技术监督现场技术支持工作。继续做好银东直流极2站系统调试、500kV牟平等输变电的调试工作以及安全稳定装置的验收、调试工作;加强±660kV输电工程运行维护工作,重点开展±660kV直流线路的防雷和防污闪分析研究;继续做好40余台变压器抗短路能力改造的过程监督和现场验收试验。

2、深入开展输变电设备和继电保护的状态检修。完善评估诊断与辅助决策系统,全面启动山东电网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指导中心建设工作,按照计划,以PMS系统为依托,完成输变电设备状态监测平台的部署。

3、加强入网设备及状态监测设备的质量控制。对电缆等设备进行抽检,广泛开展带电检测(在线监测)和常规检测设备的入网检测和选型,重点做好常规监测设备的入网选型检测以及油色谱在线监测装置的性能测试。

4、密切跟踪智能电网建设。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年底前完成黄屯智能变电站调试,并认真总结经验,为明年完成怡明等智能站的调试任务打好基础。依托输变电设备状态监测数据中心,将午山、黄屯、李家、怡明等智能变电站的各种状态量统一进行采集、展示、分析和评估。

5、做好特高压工程前期准备。宁东直流工程极I系统已转入商业运行,这是我省第一项直流工程,积累了经验,熟悉了流程。锡盟-济南交流1000kV特高压工程已开始可研,计划2012年建成投产,为确保该项工程有序开展,明年必须在借鉴宁东直流工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人员学习、仪器设备、工作组织等方面进行前期准备。

推荐第9篇:技术监督概论

技术监督的涵义a技术监督部门规范,监管市场的行政行为b合格评定的活动c复合型交叉学科 技术监督与质量、标准、计量的关系及质量标准计量之间的关系质量是技术监督的目标,标准是技术监督的依据,计量是技术监督的手段。a质量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b标准是公认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c计量是实现单位统

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计量管理原理是对计量管理活动过程中一些客观规律的表述,也是系统进行科学有效计量管理的理论依据,包括系统效应最佳原理,两重性原理,量值传递和溯源原理,社会效益最佳原理。认证认可与合格评定的区别a合格评定是对产品、工艺或服务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检查和确认活动b认证是由第三方对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要求给出书面证明的程序 c认可是由权威机构(指法律或政府机构依法授权的机构)对有能力执行特定任务的机构或个人给予正式承认的程序。 认证认可的含义a认证认可机构应处于第三方公正地位b对象是产品过程体系人员和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c依据的是法规与标准的规定要求d有一定的规范化程序e过程的输出是认证注册或认可证书以及认证、认可标志 标准与标准化“标准”实质上就是“规则”,大家做事必须遵循的准则和依据。 标准化,实质上就是标准的制定、发布和实施过程。没有标准化的过程,就没有标准;反过来说,有了标准,没有标准化的过程使之实施和改进,标准也就形同虚设,失去了意义。同样,标准化的目的就是为了制定标准,成为相对稳定的行动纲领和能与外部世界共享的准则,从而提高效率和协作的能力,提高互换性和利用外部资源的能力。 质量管理与标准化同一性

1、都是人类活动的一种纪律约束,是人类社会发展、科技文明发展所不可背离的一项基本法则。

2、既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又是进一步发展的手段。

3、都为获得最佳秩序和效益为目的区别:

1、标准化是质量管理的依据和基础

2、质量管理的过程就是推行标准化的过程

3、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是世界上第一套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标准。

4、标准化是质量管理的高级阶段。检定与校准计量检定的对象是计量器具,目的是确保全国量值的统一和溯源,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检定具有法制性。是量值溯源的一种重要途径。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有标准所复现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选择

非数理统计头脑风暴法,因果图,流程图,质量功能展开,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网络设计技术,质量成本核算分析和控制,可靠性可信性管理,计算机辅助质量管理质量改进三部曲a质量策划b开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c质量改进 回归分析是处理和分析因素之间相关关系,并对有关因素变化进行预测、控制的统计技术 标准系统管理原理系统效益原理、机构优化原理、有序发展原理、反馈控制原理

填空

设备监理的对象各类工业工程设备和其他工业成套设备、重要设备、重点信息系统的重要硬件和配套软件 抽样监督的特点是法定性、符合性评定、受检产品由行政部门评定、检验结果有法律效力 计量基准的两个等级国际计量基准、国家计量基准 三类计量基准国家基准、副基准、工作基准 计量器具分为实物量具、计量仪器、计量装置 标准物质用以“标准计量器具,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且附有经批准认可的鉴定机构发给证书的物质” 我国强制性标准可以从标准层级和标准类别分类,标准层级分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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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年,是我们特车大队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创新并实现监督增效的一年。一年来,在采油厂领导、技术监督科及大队领导及各兄弟单位的关心、支持、帮助下,切实转变观念、把握重点、突出难点,在创新管理上做文章,努力向质量技术监督要效益,真正意义实现了质量监督管理与生产经营建设的同频共振、协调运行,创出了生产经营效益的最大化。全年优质服抽查车辆488台次,优质服务率达100%,回场检查1482台次,合格率达100%,二保189台次,设备抽查960台次,全年共完成利润 万元;共消耗油料740吨、电耗千瓦时,均创历史

新低,生产经营建设步入良性循环。

下面就特车大队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现场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一性资料的监控、用电监控管理、节能技改等方面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年质量监督管理的开展情况

实践证明,质量监督已经成为生产经营建设增效点和经济增长点。为更好的发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作用,我们在质量监督工作中坚持做到健全完善制度追求管理精细化、监督量化考核实现效益最大化,促进了大队生产经营建监督设的顺利开展。

、完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

一年来,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坚持做到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工作中分工不分家,量化、细化岗位责任制,严考核、硬兑现,确保了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还坚持做到了质量监督领导小组李会分析制度,定期召开质量监督会议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质

量监督新的增效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使质量监督工作得到了全面的加强,并使大队质量监督工作始终保持了向上的活力,设备管理步入了科学化、正规化的轨道。

、突出重点、强化管理,营造创新质量监督求效益良好氛围

今年来,我们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质量监督的新形式、新途径。切实把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为生产经营服务的大局上来,紧扣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安全生产、用电管理四个环节不松劲,大力加强质量监督。通过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有效提高了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市场意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全方位提高设备运行质量成为每个职工的自觉行动。全大队呈现出“人人关心质量管理,人人管理质量”的良好氛围。

1、加强生产质量监督,保证服务施工质量。作为特车大队,生产运行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大队的经营效益的高低。为此,大队始终把生产运行摆在

工作的首位。在车辆的调派上坚持大队领导送班制度。以大队领导的自身形象感召职工、激励职工,并从中检查质量隐患,杜绝了疲劳车、酒后车等现象的发生,达到提高生产运行质量的目的。我们还严格监督职工的报到、出车时间,减少和杜绝了误车、误点现象的发生。

为切实提高生产运行质量,我们始终坚持每季度一次的用户质量回访制度,深入到被服务对象的单位,了解车辆服务质量,并根据质量回访意见作出相应的质量奖惩,有效提高了职工的服务意识,广大职工都能为用户着想,做到了文明出车、文明服务、不扯皮、不推委,激活了生产经营全盘棋。

2、加强设备质量管理,提高生产运行效益。

强有力的设备质量管理是是实现车辆的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因素。工作中,我们严格检查出车质量,从回场检验到二级保养以及设备检查实行全过程的监控管理,严格奖惩制度,确保了

运行质量的提高。

3、狠抓安全生产的监督确保安全增效。

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作为运输车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尤为重要。为此我们在安全管理上从不手软,在工房及车库、交通及工业事故、高压管汇等方面全方位监控,坚持做到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强化安全管理,使职工始终绷紧了安全弦,自觉消除事故隐患,做到了安全行车无事故。

4、强化用电管理,实现降本增效。

在用电管理上,我们切实加强节能宣传,让每位职工认识到时下面临的形势,自觉做到了节约用电。我们还坚持做到电路的全方位监控管理,采取日抄表、旬检查、月分析、季总结的措施,从而使大队用电消耗一直控制在计划指标以内。

、深入落实质量监督细则,营造“严”字当头的管理氛围。

为营造“严”字当头的管理氛围,我

们特车大队在建立严格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适合特车行业特点的管理体系。全大队上至领导下到工人,大到生产经营,小到车辆排放,每个职工、每个岗位、每项工作都有标准细则。从而使监督管理形成了:“事事有标准细则,人人在管理规范之中”的局面。监督实施细则则囊括了大队的各项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考无余。也正是这些监督细则,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运行。

为让细则真正落到实际工作中,大队从车辆调派、报到时间、优质服务、用户回访、回场检验、二级保养、车辆摆放、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用电线路现场管理都有严格的奖惩规定,决不辜息迁就。严明的奖惩细则使每位职工都带上了“紧箍咒”,人人都处在细则的约束监督之下,全大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在质量管理月活动中,我们从转变更新职工的观念入手,召开了动员大会,先后举办了3期职工培训班,组织学习采

油厂质量管理月活动精神和质量体系文件,明确岗位要求、考核标准、质量目标,加深对体系文件的理解,提高了实际技能,全大队的质量意识明显增强。

严密的监督体系、严格的监督手段、严明的奖惩细则,营造了特车大队“严”字当头的氛围。

、全面加强质量改进,努力向技术创新要效益。

为了推动我们特车大队质量监督工作再上新水平。我们把质量监督与工作创新、经营创效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了大队整体经营效益的提高。今年来,我们在质量改进上重点做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关于ac—400型水泥车台上沃尔沃柴油机的配制的改进。目前特车大队ac—400型水泥车共有更新的twd1211v型柴油机6台。在生产实践中,我们发现更换后大泵的易损件使用周期大幅度缩短。同时在柴油机中高速运转时,也出现了汽车车身严重摇晃的现象。

鉴于这一实际,我们将改善ac—400型水泥车台上沃尔沃柴油机的配制,以提高设备完好率3个百分点,并使发动机运转平稳,充分发挥新型沃尔沃柴油机的节能优势,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2、关于北建rh-6lc履带板螺丝的改进。在车辆运行中,北建的行走系统连接履带板和链轨的螺丝过细,致使强度和刚度达不到使用要求,出现了履带板松、旷、掉的现象。在工作中支重轮在某种程度上也受到一定的影响,机车出现脱轨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确保机车的正常运行,我们将对北建rh-6lc履带板螺丝进行改进,加工一批刚度和强度适合的螺丝,以达到提高履带的使用寿命,减少机车的维修频率、降低成本的目的。

第11篇: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关于下发《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技术监督作为电力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有效提高了设备的健康水平,为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提高我公司安全、经济运行水平,根据电力行业技术监督有关标准和规定,特制定我公司的技术监督管理制度,望各单位按照本制度认真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一、技术监督领导小组

长:刘国强 副组长:芦利华

员:杜海强

郑元月

王道峰

秦新平

毋绪东

张喜庆

申宏栋

张爱霞

王红彬

李广辉

刘志刚

董智慧

二、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在生技科,工作人员分工如下: 1.化学监督

韩利明 2.绝缘监督

王传军

3.热工监督

王传军 4.电测计量监督

董智慧 5.节能监督

王惠霞 6.继电保护监督

王传军 7.环保监督

董智慧 8.电能质量监督

9.金属压力容器监督

张爱霞

三、各车间要设立相应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并确定各项技术监督的专责人。同时各班组也要设立相应的技术监督工作小组,并确定各项技术监督的专责人。各车间在本通知下发10日内,把本车间技术监督小组名单交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公室。

四、各单位根据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好本单位的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台帐、记录。

附件: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2010年6月9日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1、技术监督是保障电厂安全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电力工业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提高我公司安全运行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发供电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总工程师领导全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分工。应经常听取汇报,检查技术监督工作,落实解决关键问题的措施,不断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3、技术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定期性的检查,组织重大技术措施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制度、规定、标准、台帐和资料以及测试设备,健全监督管理网络。使技术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

4、各级技术监督管理人员是分管专业的技术监督负责人,应按照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制度认真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一、化学监督

1、发电厂化学监督包括汽水品质、变压器和汽轮机油质、燃料质量以及热力设备和汽轮机通流部分的腐蚀、结垢检查。

2、认真作好技术资料积累,建立健全下列技术档案:

1)水汽分析日志和水处理运行记录;

2)热力设备大修检查时有关腐蚀、结垢和积盐的检查记录及化学清洗总结; 3)油质分析记录;

4)煤质和矸质分析记录;

5)锅炉排污率、汽水损失率、化学补给水率、水处理药品消耗等。

3、水汽质量监督

1)严格执行《火电厂水汽质量标准》,按时取样化验,保证水、汽质量合格,防止水汽系统设备腐蚀、结垢和积盐。

2)搞好冷却水处理工作,防止铜(钢)管腐蚀和结垢。

3)水、汽质量劣化时,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分析原因,采取对策,使水、汽质量尽快恢复正常。

4)热力设备停、备用时,应进行防腐保护。

4、油质监督

1)严格按照2007演电便字第14号规定,及时准确地对新油和运行中油进行监督,加强运行维护,确保用油质量,提高用油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2)透平油每周取油样常规化验一次,每月取油样全面化验一次由化验员与发电车间汽机技术人员共同取样。绝缘油每半年取油样化验一次,由化验员同生技科、发电车间电气技术人员共同取样。化验结果一份自存、一份送发电车间、一份送生技科。

3)运行中透平油除常规化验外,如有必要,由发电车间提出,化水车间随时取样化验。新油购进必须由化验人员出具油质和牌号合格手续后才能入库。

5、煤质监督

1)煤质监督是配合锅炉安全经济燃烧、计算煤耗、核实煤价的一

项重要工作。煤和灰渣的采样、制样、试验操作应严格按照《火电厂燃料试验方法》的规定执行。

2)化验室对每批入公司煤矸进行取样化验,将化验结果报给值长、燃料车间和生技科等相关部门。

3)化验室对入炉煤每班取样化验,将化验结果报给值长和生技科及相关部门。

4)化验室发现煤质有较大变化时应立即通知值长和燃料车间,向主管公司领导汇报。

5)化验室应定期校核煤化验设备。

二、绝缘监督

1、绝缘监督工作的目的是贯彻电力生产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持和 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防止绝缘事故,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绝缘监督工作的任务是:认真执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规程》等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技术措施,掌握设备的绝缘变化规律,消除绝缘的薄弱环节,分析绝缘事故,制定反事故措施,不断提高发电设备的可靠性。

2、绝缘监督的范围:

1)发电机及其励磁机组。

2)电力变压器。

3)35KV以下的高压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抗器、互感器、电力电缆、高压瓷套、套管、避雷器等。

4)高压电动机及其它主要设备低压电机。

5)6KV母线。

6)全厂避雷设施及全厂接地网。

3、绝缘监督职责

1)生技科绝缘监督专责:

1.1)组织贯彻上级有关绝缘监督的指示和规定,审批绝缘技术措施,定期组织电气设备定级,布置、检查、协调绝缘监督工作。

1.2)组织研究有关重大绝缘事故和设备缺陷,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作好防范措施。

1.3)组织每年一次的夏季预防性试验和机组大修的试验工作。

1.4)审核主要设备的绝缘试验和变压器油的试验报告。

1.5)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绝缘监督总结。

1.6)组织新设备投运的交接验收工作。

2)发电车间电气运行班组

2.1)定期搞好备用设备的绝缘摇测,并作好记录。

2.2)作好发电机开、停前后的绝缘摇测,并作好记录。

2.3)发现设备绝缘有缺陷,应立即作好防范措施,并通知车间领导和生技科绝缘监督专责,作好记录。主动协助检修人员作好试验和检修工作。

3)发电车间绝缘监督职责:

3.1)按计划完成所辖一次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和大修试验工作,并按期写出试验报告。

3.2)检查督促运行班组的绝缘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修正。

3.3)认真执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分析试验数据,提出明确结论,并对试验的正确性负责。

3.4)维护好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定期效验,确保准确可靠,提高试验质量。

3.5)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定期分析试验数据,掌握绝缘变化规律,总结经验。

三、热工监督

1、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是保障机组安全起停、正常运行监视和故 障处理的重要技术装置,是促进安全经济运行的不可缺少的手 段。各级人员应作好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工作,使热工 仪表及控制装置在电力生产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2、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的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设计、安装调试、以及周期性的与日常性的检验、维修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确保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3、监督范围

3.1)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范围

3.1.1)仪表检测及显示系统;

3.1.2)自动调节系统;

3.1.3)保护连锁及信号系统;

3.1.4)程序控制系统;

3.1.5)量值传递系统。

3.2)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内容

3.2.1)检测元件(热电偶、热电阻、孔板、喷嘴、平衡容器及其它 一次传感器等)

3.2.2)脉冲管路(一次门后管路、支架和阀门)

3.2.3)二次线路及控制设备(巡测装置、执行器、各类变送器、DCS设备等)

3.2.4)汽水流量和输煤皮带称

3.2.5)保护连锁逻辑和工艺信号(DCS)

3.2.6)程序控制装置

3.2.7)标准计量器具(标准热电偶、热电阻、水银温度计,标准压力计及精度高于0.4级的标准压力表、标准转速表)。

4、监督机构及职责分工

4.1)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实行两级管理,即集团公司计量室 为一级,公司热工实验室为一级。 4.2)生技科热工专责(热工监督)职责

4.2.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监督的指示和规定,指导和推动本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工作。

4.2.2)制定本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年度改进计划,协调维修车间热工人员作好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工作。

4.2.3)参加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热工仪表及

控制装置设备缺陷的整改建议及措施。审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备 品配件计划。

4.2.4)负责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大修或技术改进的验收工作。4.3)维修车间热工监督职责

4.3.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每年总结一次热工仪表 及控制装置监督情况,每月按时认真填报“三率”(主要仪表调前 合格率、自动装置投入率、保护装置投入率)。

4.3.2)做好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检修、维修、调试和验收保管工 作,不断提高“三率”指标,为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创造更好的条 件。

4.3.3)参加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4.3.4)定期送检标准仪表设备,作好热工量值传递。

4.3.5)每天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巡视不少于两次,每周 定期清灰一次,保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整洁、完好。

四、计量(电测)监督

1、计量工作是电厂管理的基础工作,认真贯彻《计量法》,建立计 量管理体系和计量管理机构,开展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用科学的 方法和手段,对电力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量、质数据进行掌握和管 理,保证量、质准确,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公司成立计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公司的计量工作。计量办公室设在生技科,设置计量专责负责全公司计量管理的日常工作。各车间、班组计量管理人员负责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管工作,形成

三级管理体系。

3、计量(电测)监督范围 3.1)地中衡、水表、电能表 3.2)电测三表(电流、电压、功率)

3.3)电测用互感器(CT和PT)、及各电气量变送器 3.4)热工用压力表、温度表、流量表

4、监督机构及职责分工 4.1)生技科计量专责:

4.1.1)认真贯彻《计量法》和上级有关计量工作的规定,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计量监督的管理工作。

4.1.2)建立健全各种计量管理制度,编制全公司计量网络图,建立量值传递系统。健全计量台帐,技术档案,管好各种计量原始记录。

4.1.3)负责与上级计量部门的业务联系,作好量值传递工作。4.1.4)组织本公司计量人员接受上一级监督机构的业务考核和颁证工作。

4.1.5)编制计量器具更新改造计划,作好年度工作总结。4.2)车间计量职责

4.2.1)执行有关计量法令、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和本公司制度。

4.2.2)作好计量的年度强制检定计划,对运行中的计量仪表准确性进行定期抽测。

4.2.3)经常巡视运行中的计量仪表的工作情况,听取运行人员对计量仪表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正确处理异常情况,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和经济。

4.2.4)作好电测计量仪表的“四率”统计,分析计量仪表的缺陷,作好监督工作总结。

五、节能监督

1、火电厂是能源消耗大户,节能工作是电厂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电厂内部挖潜,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2、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节能领导小组,负责贯彻上级的节能方针政策和落实下达的能耗指标;审定并落实本公司节能规划和措施;协调各部门间的节能工作。

3、公司节能办公室设在生技科,配置节能专责,负责全厂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车间和班组设置兼职节能员,负责本单位的节能统计工作。全公司形成三级节能管理网络。

4、节能监督的范围

4.1)全公司煤、矸、燃油消耗;4.2)厂用电、生活用电消耗; 4.3)全公司工业和生活水消耗。

5、生技科节能专责职责:

5.1)协助公司领导组织编制全公司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实施计划;

5.2)定期检查节能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向节能领导小组提出

报告;

5.3)对公司内各部门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和检查,总结经验,针对能源消耗存在的问题,向公司领导提出节能改进意见和措施;5.4)协助公司领导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节能意识,组织节能培训,对节能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5.5)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审定、节能奖金的分配办法和方案;5.6)建立能源消耗台帐。

6、车间节能职责:

6.1)编制合理的运行方式,搞好设备的经济调度,认真开展生产指标竞赛活动,充分调动班组的节能积极性,不断提高经济运行水平。

6.2)定期测试机组的热效率,找出影响效率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参照机组的设计值或热力实验后获得的最佳运行曲线,在运行中使用偏差法和等效热降法,监视分析机组的主要经济指标,及时进行调整,不断降低机组热耗;

6.3)加强设备管理,搞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努力消除“七漏”,维持设备的设计效率,使设备长期保持最佳状态;

6.4)搞好经济运行分析,制定经济运行措施。

六、继电保护监督

1、为了保证电力设备的可靠运行,防止发生重大恶性事故,保证电能质量,电力系统中应装设必要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加强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管理,使其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

2、继电保护监督范围:

2.1)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变比、极性、伏安特性、二次负载);

2.2)断路器跳闸线圈和合闸线圈的动作电压;2.3)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辅助触点;

2.4)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及二次回路,直流电源;2.5)保护定值整定及保护正确动作率的统计。

3、继电保护监督分两级管理。生技科设继电保护专责,维修车间设继电保护维护人员。

3.1)生技科继电保护专责职责:

3.1.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继电保护的规程和规定。负责本公司继电保护定值的整定,新安装设备的验收及继电保护运行规程的修编工作。

3.1.2)参加继电保护事故讨论和分析,制定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计划;

3.1.3)负责制定继电保护大修措施,提出继电保护更新改造计划;3.1.4)进行继电保护动作的统计分析; 3.2)发电车间、维修车间职责:

3.2.1)运行班组应定期检查继电保护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

3.2.2)运行班组建立继电保护缺陷记录簿和继电保护运行记录簿,继电保护动作的情况应认真记录。

3.2.3)维修车间继电保护维护人员应经常巡视继电保护设备,定期清扫设备上的积灰;

3.2.4)按规定定期校验继电保护装置,并提出试验报告。3.2.5)参加继电保护事故讨论和分析,作好防范措施。

七、环保监督

1、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电力生产企业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环保监督专责职责:

2.1)编制并实施本企业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的规划、计划;2.2)实施上级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任务;

2.3)建立和健全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安全、稳定、连续运转;2.4)负责本企业污染源检测和环境保护统计; 2.5)处理本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 2.6)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

3、环保监督范围: 3.1)烟尘排放监督 3.2)灰渣排放监督 3.3)污水排放监督

3.4)噪声监督 3.5)煤场和灰场监督

八、电能质量监督

1、加强电能质量管理,严格监视发电机周波和35KV母线电压在正常范围内;

2、开展谐波治理,减少谐波污染;

3、搞好电能质量统计分析;

4、建立电能统计台帐、负责每月电量结算工作。

九、金属压力容器监督

1、电厂应建立公司级金属监督机构,金属监督人员负责定期的金属监督工作,建立完整的监督档案;

2、锅炉应取得锅炉使用证书,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注册登记后使用;

3、做好本公司范围内各种承压管道和部件的材质监督、焊接质量监督和金属实验监督,防止错用钢材。掌握本公司范围内各种承压管道和部件的组织变化、性能变化和缺陷发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扩大;

4、建立金属损坏、缺陷、事故分析和处理的资料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提出防止对策;

5、大修时,应对本公司承压管道和汽包的锈蚀、磨损、变形、蠕变等进行详细地检查和测量。有化学人员进行取样分析,并将各种监督情况记入金属监督簿内;

6、检修和安装承压管道,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金属材料、焊接材料、备品备件必须质量验收合格,焊工必须持证才可施工;

7、承压部件检修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时监督专责应到现场验收;

8、承压部件,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温度、压力上限运行,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控制,监督温度和压力的变化,如有短时超过现象,则应作好记录;

9、监督专责有权制止违反规程制度的操作。

第12篇:《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修订)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公司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行业现行标准(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1-2007),并结合公司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技术监督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主要内容。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 3.术语和定义 3.1 技术监督

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电力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以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 三级技术监督网

由班组、部门、公司专业组等三级组成。

3.3 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3.4 电测监督: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如: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3.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化装置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高压电机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包括PSS)及所属二次回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故障录波完好率。

3.6 励磁监督:发电机励磁系统性能及指标,整定参数和运行可靠性。

3.7节能监督: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3.8 环保监督: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烟气的处理设施及排放、噪声治理、环保设施效率、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3.9 金属监督:锅炉、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燃机燃烧室部件、高速旋转部件(燃机、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发电机大轴、护环,压气机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3.10 化学监督:水、汽、电力设备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化学仪器仪表等。

3.11 热工监督:仪表检测及显示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燃机MARK Ⅵ控制系统、厂级监控系统(SIS)与分散控制系统(DCS)等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量值传递等。

3.12 电能质量监督:电压、电流、功率、频率、相位及其测量装置。频率和电压质量。频率质量指标为频率允许偏差;电压质量指标包括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3.13 水工监督:海水冷却水系统的引排水设施、护岸设施等。

3.14 汽轮机监督:振动、叶片频率、调速系统、油系统、真空系统及其他辅助系统、主要辅机设备等。

3.15 燃机监督:燃机本体及附属管件、进排气系统、水洗系统、CO2系统、通风系统、天然气控制阀组等。

4.管理职责

4.1 公司设立由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任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设备管理部是技术监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设立技术监督管理专责人,在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各个技术监督网的管理工作, 各项技术监督负责人及其技术监督网成员在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日常的技术监督工作。

4.2 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职责

4.2.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条例、技术措施等,并制定本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和有关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4.2.2 建立、健全公司技术监督网络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技术监督(专业管理)专责人能够正确、充分履行其职责。

4.2.3 开展技术革新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加强技术培训和对专业人员的培养,保障技术监督专业队伍的稳定和人员素质的提高。

4.2.4 审批公司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检查技术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技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2.5 监督检查设备技术台帐和档案的建档、完善情况,对设备的维护、检修进行质量监督。

4.2.6 组织技术监督人员参加公司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4.2.7 根据标准要求,配置各种技术监督检测仪器和计量设备,并督促做好定期校验和计量传递工作。

4.2.8 组织技术监督人员参加相关的事故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反事故措施并督促实施。

4.2.9 不定期监督检查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并实施相关奖惩工作。 4.2.10 负责对外委托技术监测项目及内容的审定工作。 4.3 技术监督专责职责

4.3.1 组织编制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4.3.2 负责技术监督日常管理工作。

4.3.3 对本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促进年度计划的完成。 4.3.4 负责与技术支持单位之间的综合联络工作。

4.3.5 及时向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反馈技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落实整改工作。

4.4 各技术监督负责人职责

4.4.1 贯彻执行有关技术监督政策、标准、规程、制度、条例,负责制定本专业的管理规定和有关技术措施。

4.4.2 对所管辖的设备按规定进行监督,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进行质量监督,并督促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及监督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4.4.3 将技术监督工作及具体任务、指标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岗位,并做好协调工作。 4.4.4 加强自身和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4.4.5 参加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招投标、施工质量的检查及验收工作。

4.4.6 各技术监督网应每季1次组织本专业监督网成员开展监督网活动,对所辖设备的运行及检修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问题,落实整改。

4.4.7 参加本公司设备事故调查,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建立本专业重大设备隐患和故障跟踪记录。

4.4.8 不断完善更新测试手段,研究和推广新技术,开展技术服务和信息交流。 4.4.9 按计划和专业要求上报各类报表,编写季度、年度、机组计划检修等类别的监督计划、总结。

4.5 监督网成员职责

4.5.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单位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条例等,并制定本专业的初稿细则和有关技术措施。

4.5.2对所管辖的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对设备的维护和修理进行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4.5.3 参加本专业监督网成员开展监督网活动,积极对所辖设备进行分析,提出问题,

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监督内容与方法

5.1 技术监督的内容:根据相关标准和各专业的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开展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

5.2 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

5.2.1 按照上级及有关技术监督的规定要求,对本厂的发电运行、设备检修、技术改进、设备选型、施工验收各阶段,实行全过程技术监督。

5.2.2 对设备的安全、质量、环保、经济运行等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5.2.3 落实反事故措施。通过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查出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措施,实现持续改进和不断提高的循环过程,为防止生产事故的“关口前移”奠定基础。

5.2.4 设备(系统)的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 5.3 技术监督的实施

5.3.1 在发电运行、设备检修、技术改进、设备选型、工程施工及验收各阶段,严格执行本厂各项监督管理标准。

5.3.2 各级技术监督人员应对定期维护、试验和设备工况进行检查、评估,分析设备运行状况,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各级技术监督人员应督促责任部门采取措施,有关部门应给予协助。

5.3.3 相关部门应做好技术监督记录(试验报告、校验报告、测量数据、保护定值变更、机组运行参数和设备异常的相关参数等),如实分析、报告技术监督数据结果,记录内容应准确、完整。

5.3.4 技术监督专责应按规定及时编制月度、季度、年度监督报表和年度总结,由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报上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年度总结及下年度监督计划由各专业监督组组长在每年的12月编写。各监督总结应在12月20日之前,报设备管理部审核后,经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报上级部门。

5.3.5 各专业监督负责人应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报技术监督专责,汇总后,报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以文件发给各部门。主要内容包括:监督基础管理工作内容;设备检修时监督检查和试验项目;监督有关的设备维修、保养、改造工作内容;监督规定的定期试验、预试、校验、抽检等工作;工作计划有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成期限。

5.3.6 各级监督网的成员应根据下达的各项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有关的设备维修、保养、改进工作;进行定期试验、预试、监测、校验、抽检。并做好原始记录、台

帐。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5.3.7 技术监督月报(见附件报表)由各专业监督负责人每月30日填写本月情况。内容包括本月监督基本情况(设备在运行、检修、定期试验、预试、监测、校验等过程中,发生的监督指标异常、设备故障、质量不符标准等监督情况)、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下月监督重点;一个月内没有发生以上情况,为无异常。

5.3.8 各专业监督负责人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上报上季度技术监督总结,技术监督专责根据集团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季度技术监督总结。

5.4 检查与考核

5.4.1 各技术监督负责人应认真编写季度、年度的监督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每推迟1日扣50元。

5.4.2 技术监督月报表分别在当月30日前上报技术监督专责(节假日顺延),每推迟1日扣50元。技术监督月报表的内容要真实,不得隐瞒,特别是自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填报。

5.4.3 各技术监督网每季至少活动一次,并提前2日将活动时间报备技术监督专责,技术监督专责将抽查技术监督网召开情况,发现弄虚作假的考核技术监督组负责人100元。由各技术监督负责人组织活动,并将活动总结材料于下月5日前报技术监督专责备案,每推迟1日扣50元。

5.4.4 技术监督专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并于会后3日内下达会议纪要,每推迟1日扣50元。

5.4.5 技术监督的季度监督小结应包括本季度监督工作的情况及季度监督网活动情况,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下阶段的工作意见,经厂监督领导小组批准并报技术监督专责备案。

5.4.6 技术监督办公室应不定期检查各监督网活动情况,及时督促监督负责人落实各项工作。根据每个技术监督网工作的开展情况,每年度评出1-3个优秀的技术监督网,分别给予2000元的奖励。由于技术监督工作及时有成效的,为公司的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如:由于技术监督及时,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经技术监督领导组同意后,上报公司给予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励。

5.4.7 技术监督网活动不得迟到、缺席,迟到每人次扣50元,缺席扣100元。 5.4.8 有关技术监督总结、资料、报表向外报送时,必须经过各监督组组长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送。

5.4.9 外出开会、学习人员除执行厂的有关规章制度外,须在回厂后五日内,将开会、学习的情况及资料在网上发送给监督网成员及有关人员并送技术监督专责备案,未报考核100元。

6.附则:

6.1 本制度由设备管理部制定和解释; 6.2 本制度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第13篇:四川省泸州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工作指引(试行)

四川省泸州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办理行政案件,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行政处罚法》、《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质监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市、区县质监部门办理行政案件,适用本工作指引。

第三条 办理行政案件,必须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

办理行政案件,必须坚持调查与审理决定分离,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罚没物品收缴与处臵分离。

办理行政案件,必须坚持处罚、教育和整改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第四条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质监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调解决或者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质监部门指定管辖。

上级质监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办理下级质监部门管辖的行政案件,也可以把本部门管辖的案件交下级质监部门办理。下级质监部门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质监部门办理的,可

1 以报请上一级质监部门办理。

质监部门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其他执法部门处理。

第五条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简易程序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一)违法事实确凿。即违法事实简单、清楚,执法人员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即可当场确认违法行为存在;

(二)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即该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行政处罚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的;

(三)符合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即对公民(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l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涉及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第七条 实施当场处罚应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按如下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二)现场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2 记明时间、地点、违法事实、情节、后果,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三)向当事人说明违法的事实、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幅度、时间、地点,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当事人签字或者押印,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字或者押印的,应当注明情况,并由无利害关系第三人签字或者押印;

(六)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并于2日内交本部门财务机构;依法不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七)告知当事人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八)执法人员应当在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3日内办理结案手续,并报本部门法制机构备案。

第三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条 办理行政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外,应当适用一般

3 程序。

按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案件,应当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并形成处理意见、告知(听证)、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程序,并制作相应的执法文书。

第二节 立 案

第九条 质监部门对下列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一)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二)投诉、举报经初步核查有违法嫌疑的;

(三)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移送的;

(四)同级政府或者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

(五)其他需要立案的。

第十条 受理的案件经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于当日办理立案手续:

(一)有违法行为的初步证据;

(二)属于质监部门主管范围;

(三)属于本质监部门地域管辖范围。

第十一条 对于临时性、突发性、应急性等情况紧急的行政案件,经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先进行调查取证,并在3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第十二条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载明下列事项:

(一)案由;

(二)案件来源;

(三)案情摘要,案情简介、立案依据等;

(四)承办人意见,应签署两名承办人的姓名和申请立案的时间。

同时附上相关材料,送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经审批立案的行政案件,应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为承办人。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本案承办人: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十四条 已经批准立案的案件,不得随意终止、撤销。

第三节 调查取证

第十五条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取证,并对收集的证据予以审查、核实,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第十六条 调查取证应当查明以下事实: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事实是否存在;

(三)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四)当事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罚的情形;

(五)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第十七条 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依法收集有关证据。证据种类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证人证言;

(四)计算机数据;

(五)视听资料;

(六)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检验、检测、鉴定结论;

(八)勘验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

调查取证的证据应当是原件、原物,调查取证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制作对象等;

(二)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上述证据,必须查证属实,由当事人签名确认,当事人如拒绝签名确认的,可由无利害关系第三人签字或者押印予以确认,确保证据的效力。

第十八条 质监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抽样取证、登记保存(封存、扣押)、检验检测(鉴定)以及调查询问等方式、步骤进行。

第十九条 实施现场检查应根据案情实际拟定工作方案。现场检查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案情的初步分析和判断,包括对线索来源可靠程度和涉嫌范围的测定;

(二)现场检查方向和检查范围;

(三)现场检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

(四)现场控制措施,包括对现场环境、涉案人员、涉案物资和突发事件的控制等;

(五)可能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

(六)需要有关方面配合的工作环节及衔接方式;

(七)执法人员及现场协助人员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

第二十条 实施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当事人拒绝接受检查的,应向当事人解释检查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当事人仍拒绝接受检查的,可通知有关部门配合协助,必要时可提请公安机关介入。

到达现场后,首先应当进行普遍检查,初步认定违法事实,确定检查重点,必要时对执法人员进行分工调整。

第二十一条 现场检查必须全面、细致、客观,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切忌主观臆断。

现场检查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检查单位(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检查单位(人)的全称、性质、企业代码或身份证号码、地址和联系电话,法定

7 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

(二)检查情况,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活动参加主体的情况。包括:执法人员是否出示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人)有关人员是否到场,被检查单位(人)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及身份证号码,是否有证人见证检查活动等。

2、检查的缘由。指组织检查的原因或理由。

3、检查的物品。包括生产、销售的产品,也包括包装物、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标识,以及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账册、合同、单证等。

4、检查场地环境。指检查活动是在库房内、车间内,或者在露天场所等场地的环境情况。对现场正在实施生产的,要写明现场工人的数量、工作及其分工情况,机械设备的运转状态、产品的生产状态、流程等情况。

5、检查涉案物品的生产、销售和放臵情况。指物品的放臵位臵、方式等。现场物品的数量、品名、型号、标价、标识内容、包装方式必须详细记录。物品清点时应要求当事人或当事人委托的核对人与执法人员在现场同时核对。如是散件,清点结束后应及时包装,并应在包装上写明物品的名称、型号、数量,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的核对人在被封存物品上签名。物品较多时应在包装上加以编号。

6、检查活动的组织形式。指现场检查单位、技术机构等在检查现场的工作分工,及具体检查工作实施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7、抽样情况。决定抽样送检的,应当填写抽样单,写明抽样文书的编号。

8、对有关证据予以登记保存(封存、扣押)等情况。如果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写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文书名称及编号。

9、检查时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的,应在笔录上写明。

(三)被检查单位(人)对检查的意见。

《现场检查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如记录有差错或者遗漏,应当允许当事人更正或者补充,并按指印。笔录经当事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按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按指印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由无利害关系第三人签字或者押印。

《现场检查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规定填写齐全。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现场检查时,应根据需要进行录音、录像、拍照。

执法人员应根据案情需要确定摄像内容、角度、距离和顺序,照片必须影像清晰真实,主题突出。正常情况下,先拍摄方位再拍摄概貌、现场中心,最后拍摄具体产品及标识、有关单据和主要人员。

摄像内容必须包含执法人员在现场的执法活动。

第二十三条 执法人员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抽样取证应当采取随机的方式。 抽样取证时,应当通知被抽样物品的持有人或者见证人在场。抽样数量应包括检验用品数和备用样品数,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抽样工作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填写 检查抽样单。抽样单中有关企业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抽样日期、抽样基数、抽样数量、执行标准、抽样依据等内容必须逐项填写清楚。企业需要特别陈述的情况,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检查抽样单及样品封条由执法人员和被抽样物品的持有人或者见证人签名。被抽样物品的持有人拒绝签名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检查抽样单上注明,并由证人签名。检查抽样单及样品由执法人员和被抽样物品的持有人各执一份,一份送交检验机构。

第二十四条 抽样过程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抽样时必须确定所抽样的产品是同一批次的经厂方检验合格后待销售的产品;

(二)抽样方法、过程和用具必须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以免影响检验结果;

(三)抽样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委托法定检验(检定、鉴定)机构进行检验(检定、鉴定),并应要求受委托的法定检验(检定、鉴定)机构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出具检验(检定、鉴定)报告。

检验(检定、鉴定)项目应当突出重点,主要选择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及主要的性能、理化指标等。样品经检验(检定、鉴定)作出的综合判定,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质监部门应当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不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及时返还样品。

第二十五条 涉案物品涉嫌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质监部门应当根据被侵权企业出具的鉴别报告或掌握的其他鉴别材料作出鉴定结论。

第二十六条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应当通知证据的持有人或者见证人对证据的名称、数量、特征等进行登记,开具登记保存决定书。

登记保存决定书由执法人员和证据持有人签名。证据持有人拒绝签名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登记决定书上注明情况,并由无利害关系第三人签字或者押印。登记保存决定书由执法人员和证据持有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七条 对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违法事实成立的,应依法即时转入封存、扣押;

(二)违法事实不成立的,解除登记保存措施;

(三)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将案件连同证据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其他有关的法定措施。

对登记保存的有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产品的处理,不得超过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对易腐烂、变质等不宜或者不易保管的产品,应当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适用登记保存不足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经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批准,可以予以封存、扣押。对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文件、资料予以复制。

对封存、扣押的物品,执法人员应当通知被封存、扣押物品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涉案物品清单一式三份,写明被封存、扣押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由执法人员和被封存、扣押物品的持有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后,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备查,一份交物品保管人。

第二十九条 质监部门实施封存、扣押措施的,应当遵守下列期限要求:

(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封存或者扣押的,封存、扣押的期限为3个月。对于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

12 期不足3个月的,封存、扣押后的处理不得超过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二)依据《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对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生产、销售的产品与其有关的物品,依照国家规定可施行封存或者扣押,封存、扣押的期限为20日。因案情复杂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省质监部门或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三)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为15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有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的、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臵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

申请延长封存、扣押期限,应当制作《案件办理报批书》,记明报批事由、申报理由、请批意见等事项,由案件承办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附上相关材料,送上级质监部门审批。

(一)、

(三)款规定的期限,因案情复杂等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5日前报上一级质监部门批准,并将延长封存、扣押期限的决定书面告知当事人。因案情特别复杂需要再延

13 长期限的,应报省质监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 被封存、扣押的物品需要进行检验(检定、鉴别)的,应当自封存、扣押之日起7日内送检验(检定、鉴别),并应自收到检验(检定、鉴别)报告之日起七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在确定违法事实不成立时,应在3日内经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批准,解除封存、扣押。

第三十一条 询问当事人,可以通知当事人到质监部门接受询问,也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场所进行。

当事人委托他人接受调查的,必须提交书面委托书,并明确委托权限,提供双方身份证明。

第三十二条 询问前应当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全面熟悉和掌握案件情况

1、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是否曾有类似的违法经历,是否受过行政处罚等。

2、了解基本案情,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以及现场检查的初步情况等。要通过汇总案件有关材料,并进行整理,对案件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做到心中有数。

3、熟悉现有证据情况。要从已有证据中仔细分析,确定哪些能在询问中直接使用,哪些尚待查证,研究还有哪些证据要通过询问获取或查明等。

(二)分析当事人的心理特征和当前的心理状态。通过研究案卷材料以及其他途径,初步了解当事人的个性特点和心理状态,

14 分析其在询问中可能出现的抗拒心理。

(三)制定询问计划,明确调查内容。

询问计划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案件的简要情况,询问的目的和要求,询问的步骤、重点及突破口,询问的策略、方法及当事人可能采取的反询问伎俩,调查取证的内容(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方法、成本、经营额、销售额、违法所得等主要事实)、人员和时间安排,询问时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处臵等。

第三十三条 询问当事人时,应当告知其对调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询问同案的当事人,应当单独进行。

第三十四条 询问的时候,不能先入为主,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执法人员不得向当事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

第三十五条 调查询问应注意简明扼要,规范用语,并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

第三十六条 调查询问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必须准确反映当事人的答话原意。询问结束后,调查人员和记录人要对笔录的内容作全面审查,重点是看有无不符合客观事实的地方、有无自相矛盾的地方、有无未问到的地方、有无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的地方。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要及时补问补记。

《调查笔录》应交当事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

15 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当事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逐页签名或者盖章,有改动的地方应签名或按指印。

调查人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三十七条 质监部门在查处案件过程中,需要委托其他质监部门协助调查取证时,应当提出明确的项目要求。接受委托的质监部门应当积极予以协助,及时回复。

第三十八条 对于当事人无法确定或逃避接受处理的案件,质监部门可采取公告的形式,通知其在指定期限内接受处理。

第四节 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第三十九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臵,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信息畅通、反应快捷、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四十条 市、区县质监部门办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事先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同一违法主体被本部门或者上级部门查处两次以上的;

(二)违法行为涉及区域性、行业性假冒伪劣问题,同一时间查处的违法主体数量在5家(户、个)以上的;

(三)违法行为发生在乡、镇、村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偏远、交通不便地方的;

(四)其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形。

前款所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及其职责;

(二)现场控制的应对措施和实施步骤;

(三)现场撤离、人员疏散的组织、方式和步骤;

(四)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四十一条 突发事件发生时,可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迅速向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汇报,并按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二)向当地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通报情况,要求增援;

(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求当事人予以配合,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四)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案物品不受破坏。在现场得到有效控制时,才能对涉案物品进行处理。

对于现场明显失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臵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做好执法人员的安全撤离工作。

第四十二条 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县(区)质监部门对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当时电话报告市质监部门分管执法工作的局领导及稽查分局,并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市质监部门。书面报告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主要经过;

(二)事件造成的损失、伤害情况,封存、扣押物品流失情况等;

(三)对事件责任的初步认定;

(四)对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第四十三条 上级质监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情况,并在24小时内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对查证属实的突发事件,质监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工作建议,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等后处理工作,消除负面影响。

第五节 审 理

第四十四条 凡经立案的行政案件,均需经集体审理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市、区县质监部门应设立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负责对本部门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集体审议。

给予当事人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和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应当由审委会2/3以上委员进行集体审议;其他案件可以由3名以上委员进行集体审议。

第四十五条 办案机构在调查取证结束后应对调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制作行政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行政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三)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四)处理意见及其法律依据。

行政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连同案件有关材料一并移交法制机构核审。法制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签收工作。

第四十六条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进行初审,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本部门管辖;

(二)违法主体是否准确;

(三)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四)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证据的收集是否合法、客观,证据之间能否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链,得出的结论是否具有唯一性;

(五)定性和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六)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七)办案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八)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是否成立;

(九)执法文书的填写是否正确;

(十)有无遗漏的违法行为;

(十一)当事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第四十七条 法制机构经过对案件进行初审,提出以下意见和

19 建议: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的案件,同意办案机构意见,建议召开审委会审议;

(二)对定性不准、适用法规不当、处罚不当的案件,建议办案机构修改;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办案机构补充调查取证;

(四)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办案机构纠正;

(五)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建议办案机构按有关规定移送。

第四十八条 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应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并依照《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第四十九条 案件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宣布案由;

(二)办案机构介绍案情及提出拟处理意见;

(三)法制机构提出初审意见;

(四)案审委员审议案情,形成案件处理意见;

(五)主持人宣布集体审议意见。

案审会议记录由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经各案审委员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第五十条 审委会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审议,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对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对需要由其他执法部门作进一步处理决定的,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五)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对无管辖权的案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节 告知

第五十一条 经案审决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质监部门在依法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等。

质监部门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第五十二条 质监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不影响质监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依法需要听证的案件,质监部门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及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等,按照本章第七节的规定执行。

21

第七节 听 证

第五十三条 质监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处罚决定告知后3日内书面提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同时提交委托书。当事人放弃听证或者撤回听证要求后,在听证申请有效期限内又提出听证要求的,应当允许。

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1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

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一律公开举行。

第五十四条 听证由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听证设听证主持人一名,负责组织听证;记录员一名,负责制作听证笔录。听证主持人由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担任,听证员由案件审理委员会委员担任。

第五十五条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举行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

(二)决定听证是否公开举行;

(三)要求听证参加人到场参加听证,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四)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止;

(五)主持听证,并就案件的事实、理由、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组织质证和辩论;

22

(六)维持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

(七)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六条 质监部门应在接到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书面材料15日内组织进行听证,并在听证会举行7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

听证会按《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十七条 听证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听证主持人可以中止听证: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会、调取新的证据或者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因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致使听证不能继续进行的;

(三)其他需要中止听证的。

中止听证的情形消除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及时恢复听证。

第五十八条 听证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听证:

(一)当事人撤回听证申请的;

(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

(三)当事人死亡或者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撤销、解散的;

(四)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扰乱听证秩序,不听劝阻,致使听证不能正常进行的;

23

(五)其他需要终止听证的。

第五十九条 记录员应当将举行听证的情况记入《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案由;

(二)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三)听证人员的姓名、职务;

(四)听证参加人的姓名、单位或者住址;

(五)办案人员陈述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以及行政处罚意见;

(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第三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八)办案人员、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第三人质证、辩论的内容;

(九)证人陈述的事实;

(十)当事人、第三人、办案人员的最后陈述意见;

(十一)其他事项。

《听证笔录》应当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听证笔录》中的证人陈述部分,应当交证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当事人或者证人认为听证笔录有误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或者证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者按指印。拒绝签名或者按指印的,由记录员在《听证笔录》上记明情况。

第六十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根据听证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24 审委会办公室应当在三日内将《听证笔录》、听证主持人的处理意见和案件有关材料提交审委会集体审议。

第八节 行政处罚决定

第六十一条 质监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没款缴付的指定银行及帐户;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质监部门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发,加盖本部门印章。

质监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时,对已有证据证明的违法行为,应当在发现违法行为或调查违法事实时,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六十二条 质监部门查处的违法案件,对依法应当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证照处罚的,在其权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将取得的证据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原发证照

25 部门,由原发证照部门依法作出是否吊销许可证或者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九节 送 达

第六十三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是个人的,本人不在的送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当事人已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当事人是单位的,送交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该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前款所指的收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拒绝接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负责收件的人或者当事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第六十五条《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也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主营业地或户籍地)质监部门代为送达。

邮寄送达应采用挂号信方式,以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日期与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依据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以公告

26 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第六十六条 质监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向当事人送达其他有关执法文书的,适用本节规定。

第十节 执 行

第六十七条 质监部门查处的行政案件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被处以罚款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罚款仍需按期缴纳。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质监部门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可一并申请执行。

上述加处罚款的计算日期应当自缴款最后期限的次日起至申请执行之日止。

第六十九条 质监部门应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质监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作出维持或者变更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质监部门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质监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27

第七十条 质监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应向本部门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执行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执行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被申请执行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致送的法院名称,申请执行的日期等,加盖质监部门印章。

质监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七十一条 经过行政诉讼的案件,质监部门应自行政判决书或行政裁定书规定的履行期最后一日起180日内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写出书面申请,提出具体、可行的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计划,经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但最迟应当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半年内交齐罚款。

第七十三条 上级质监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委托下级质监部门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下级质监部门,应当将执行结果报告该上级质监部门。

第七十四条 罚没物品的处理,必须遵守《质量技术监督罚没

28 物品管理和处臵办法》规定。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非法财物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十一节 结案

第七十五条 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 行政处罚执行完毕的;

(二)不予行政处罚的;

(三 )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主管部门处理的;

(四)其他应予结案的情形。

第七十六条 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案件来源、案件调查经过、基本案情及案件的处理、执行情况等。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由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批准结案。

第七十七条 下列案件应向上级质监部门报告、备案:

(一)上级质监部门交办的案件;

(二)跨行政区域移送的案件;

(三)有重大影响以及涉外的案件;

(四)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案件;

(五)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

(六)需要举行听证的案件。

第七十八条 案件结案后,办案机构应当将办案过程中形成的

29 案件材料,按照“谁办案、谁立卷归档”、“一案一卷”的原则和“材料齐全、排列有序、装订整齐、便于查阅”的要求立卷归档,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后将案卷移交档案管理机构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十九条 本工作指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行政案件是指市、区县质监部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计量、标准化、质量、认证认可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二)证人是指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情,能够辨别是非并能够正确表达的公民。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单位不能作证人。

(三)突发事件是指市、区县质监部门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具有突发性、群体性、暴力性特点的拒绝、阻碍执法事件。

第八十条 质监部门办理行政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应当在期满5日前报上一级质监部门批准。

第八十一条 办理行政案件,必须使用国家和本市统一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填写执法文书应当使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

30 的墨水,不得使用圆珠笔或者铅笔。

第八十二条 市、区县质监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案件办理监督制度。上级质监部门对下级质监部门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违法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八十三条 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依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 本工作指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十五条 本工作指引由四川省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八十六条 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或省质监部门制定实施相应规定后,本工作指引自行废止。

31

第14篇: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98号

《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6月8日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魏宏

2015年6月25日

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梯,包含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确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县级以上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

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电梯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处理与电梯相关的投诉和督促电梯所有权人及相关单位落实电梯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经费等工作。

第四条 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 推行学校、医院、车站、机场、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六条 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信用档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电梯相关的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行业信息分析研究,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信用评价、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等工作。

第二章 生产经营

第七条 电梯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生产活动,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梯。电梯生产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的电梯质量负责,电梯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相关技术资料。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置电梯,电梯井道、机房、底坑等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并按照电梯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检查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土建工程以及电梯质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施工。

第九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电梯备品备件,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服务,协助开展应急救援等专业技能培训。电梯制造单位不得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技术障碍。

第十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电梯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电梯修理单位应当对重大修理项目更换的电梯部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明确质量保证期限。

第十一条 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电梯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销售的电梯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随附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相关技术资料,不得销售未取得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的电梯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梯。

第三章 使

第十二条 采购电梯前,应当查验生产单位的生产资质。采购的电梯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目录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禁止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电梯。

第十三条 电梯使用单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电梯未明确使用单位的,不得投入使用。电梯使用单位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

(三)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只有1个所有权人的,该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有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经协商无法确定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其中1个所有权人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其他所有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第十四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1次定期检验周期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封存电梯并设置警示标志,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的,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电梯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新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电梯报废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梯安全技术档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张贴电梯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的相关信息等。

第十六条 电梯使用单位对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以及对电梯轿厢内部进行装修,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不得影响电梯安全性能;装修结束后,应当通知维护保养单位进行测试,经测试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米/秒的乘客电梯,以及需要人工操作的电梯,应当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学校、医院、车站、机场、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进行现场疏导。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居民住宅电梯日常运行管理,并公开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记录。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居民住宅的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前应当按照规定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移交。

居民住宅无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居民委托有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负责电梯的安全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运行,即时响应乘客被困报警,做好安全指导工作,并在乘客被困报警后5分钟内通知维护保养单位采取措施实施救援。

电梯出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好警戒工作,控制电梯操作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组织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电梯经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需停止电梯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公告电梯停止运行的原因和修复所需时间。

电梯发生事故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组织排险、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并于1小时内报告电梯所在地县级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二十条 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 电梯所有权人应当承担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更新等所需费用。

居民住宅电梯需要修理、改造、更新的,电梯使用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落实,业主应当履行资金筹集义务。所需资金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一)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规定程序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二)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共有人共同承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电梯使用单位、业主代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等确定。

第二十二条 乘客应当按照电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乘坐电梯,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电梯;

(二)不得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三)不得擅自拆除、破坏电梯及其附属设施;

(四)不得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

(五)不得有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学校、医院、车站、机场、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的电梯,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实时监测功能的装置。

鼓励电梯制造、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建立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对电梯运行情况实施远程监测。

第四章 维护保养

第二十四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将维护保养业务转包、分包。

异地开展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将相应资质证明告知所在地市(州)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二十五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记录,并至少保存5年。

第二十六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合同应当明确维护保养的内容和要求、维护保养起止日期和频次、故障报修和应急救援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维护保养工作,不得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技术障碍。

第五章 检验检测

第二十八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为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检验、检测服务,对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九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受理电梯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第三十条 电梯检验、检测人员在实施检验、检测中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一般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县级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书面报告。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安全技术评价,根据评价意见作出电梯重大修理、改造或者更新的决定:

(一)电梯故障频率高,不能正常使用的;

(二)电梯曾遭受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

(三)电梯需要移装的;

(四)其他需要开展安全技术评价的情形。

居民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开展安全技术评价的,应当将评价意见张贴在电梯显著位置向业主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或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故意设置技术障碍的,由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电梯销售单位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的,由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不合格电梯的,由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1次定期检验周期,未按规定封存电梯、设置警示标志和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未建立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

(三)电梯使用单位变更时,未按规定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的;

(四)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

(五)发生乘客被困电梯轿厢未及时组织救援,导致乘客被困电梯轿厢内1小时以上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限开展相应工作的,由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第15篇:四川省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办法

【法规名称】四川省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8年10月08日 【实施日期】1998年10月08日 【正

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本办法所称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的总称。

本办法所称有害作业单位,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事业等单位。 第四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

(二)参与有害作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卫生防护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对有害作业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卫生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对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卫生学调查和参与急性中毒事故调查处理;

(五)负责对有害作业单位的职业危害种类、程度进行登记;

(六)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 有害作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卫生标准,并督促有害作业单位执行;

(二)督促有害作业单位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三)参与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对有害作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 各级工会组织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其职责是:

(一)调查有害作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情况;

(二)教育职工遵守所在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卫生制度和操作规范;

(三)对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督,并向单位提出职业病防治建议;

(四)参与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 职业病防治监测机构在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下列工作:

(一)对有害作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对下级职业病防治监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二)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按规定进行监测;

(三)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

(四)协助有害作业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五)对重大职业危害事故采取控制措施并参与调查。第九条 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中央在川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省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市(地、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市(地、州)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县(市、区)及其以下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合伙企业、无主管部门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由登记注册机关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将本级监督管理的有害作业单位委托给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条 县级以上职业病防治监测机构负责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有害作业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健康监护工作。

第十一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聘请职业卫生监督员。职业卫生监督员持有效证件可以进入有害作业场所调查取证,有关单位不得拒绝。

职业卫生监督员对有关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职业病预防

第十二条 有害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推广和应用职业病防治的先进技术和先进工艺,改善劳动条件,使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有害作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有害作业单位承包经营者、租赁经营者,下同)对有害作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 有害作业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记录职业危害因素分布情况和卫生防护设备使用情况以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资料等。

第十四条 有害作业单位的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禁止将有害作业转移给没有相应卫生防护设施的单位。

第十五条 有害作业单位生产或使用新化学物质的,应当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供有关毒性评审资料。

第十六条 有害作业单位对有害作业场所应采取隔离等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

易发生急性职业性中毒事故的作业场所,应当配备紧急防护和医疗急救用品,并确定专职或兼职急救人员。

第十七条 有害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将检测结果报卫生行政部门及职业病防治监测机构备案,向本单位工会和职工通报,并接受职业病防治监测机构的监测。 发生职业性中毒事故时,有害作业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职业病防治监测机构,及时救治中毒者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有毒有害因素的扩散。 第十八条 对有害作业单位的职业危害场所实行登记制度。

有害作业单位应将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程度及职业病防护情况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登记。

第四章 健康监护

第十九条 有害作业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并按规定发给劳动者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督促其正确使用。 第二十条 禁止聘用未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 禁止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与该禁忌症相关的有害作业。

第二十一条 有害作业单位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和曾经从事过有害作业并可能患晚发职业病的劳动者,应组织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通知本人并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 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离开有害作业岗位时,有害作业单位应负责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知本人;对已患职业病的,应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职业健康检查的范围、内容、间隔时间和职业禁忌症的范围,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劳动者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制度,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操作规范。

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而单位未采取整治措施或单位不按照规定配备必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劳动者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检举、控告。 第五章 诊断治疗

第二十四条 省和市(地、州)设立职业病诊断组,省产业系统也可设职业病诊断组。 省级(含产业系统)职业病诊断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市(地、州)职业病诊断组由市(地、州)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职业病诊断组每届任期三年,其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被聘任为职业病诊断组的成员必须是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

第二十五条 急性职业病由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诊治;急性职业病医疗终结后疑有后遗症以及慢性职业病的,由职业病诊断组诊断。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组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对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临床症状、理化检查结果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进行综合分析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作出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组应及时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送交职业病患者及其所在单位。

第二十七条 职业病患者或其所在单位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职业病诊断组申请鉴定。

第二十八条 有害作业单位、医疗机构和职业病诊断组,应按规定向卫生行征部门及时报告职业病诊治情况。

第二十九条 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其所在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安排治疗、疗养和调换工作岗位,并定期进行复查。

职业病患者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条 在职业病防治工作和抢救急性职业危害事故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登记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登记。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有害作业单位未对离开有害作业岗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四川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一)生产场所的职业有害因素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而危害职工健康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施工或擅自投产使用的;

(三)忽视职业病卫生防护设施建设,生产场所职业病防护条件极差,造成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

(四)因忽视劳动条件,发生炭疽、森林脑炎等职业性传染病流行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谎报或不报检测结果的;

(六)未按规定对招收的劳动者进行就业前职业健康检查,或对接触有害作业的职工未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七)未按规定对职业病患者和职业中毒者进行诊断或治疗的;

(八)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的;

(九)不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和职业病卫生档案的;

(十)安排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范围内的有毒有害作业的;

(十一)安排职业病患者继续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

(十二)使用未经安全毒理实验的新化学物质进行生产而造成职业病的;

(十三)职业性危害因素治理限期届满未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

第三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防治监测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有关医务人员,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6篇:四川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09年四川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按照\"夯实基础、完善机制、落实职责、增强力度、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卫生监督队伍管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推行卫生监督工作网格化监管模式,切实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围绕社会和群众关心的问题,深入开展医疗服务监督和公共卫生监督,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和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卫生监督工作

(一)加强地震灾区卫生监督机构恢复重建工作。争取国家、对口支援省援建,积极想办法,添措施,加快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人员队伍、工作能力的恢复和提高。

(二)强化食品卫生监督,防止重大食物中毒。加强灾区食品卫生监督,督促灾区集中供餐单位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五设施”和流程布局,提高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全面落实省卫生厅、建设厅、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要求,规范建筑工地、学校食堂,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进一步做好灾区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重大饮用水卫生安全事件发生,全面落实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卫生部门在灾区饮用水卫生安全方面的职责,加强与水利、建设部门通报、协调工作。

二、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严格卫生监督队伍管理

(一)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各市(州)积极协调人事管理部门,启动社会公招,补充空编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人员,解决基层卫生监督人员不足问题,并在2009年前完成80%以上县卫生监督机构片区派驻任务;积极推行卫生监督协管员制度,加强协管员培训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人员与协管员协作机制;推动《四川省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及管理指导(试行)》的实施,提升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综合水平。

(二)结合贯彻实施卫生部《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深化卫生监督工作网格化监管模式,进一步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加强卫生监督人员培训,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和卫生监督效能。

(三)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实行目标管理,完成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的软件开发、培训和推广应用工作,2009年底以前建立全省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化平台。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履行卫生监督职责 在认真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全面开展医疗服务、血液安全监督和各项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前提下,做好以下重点卫生监督工作。

(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

积极与安监部门沟通协助,进一步摸清职业危害企业基本情况,加大对粉尘、铅、镉、有机溶剂等职业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和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的监督检查,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等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完善放射防护监督基础档案,加强卫生监督人员放射技术培训,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及人员健康监护监督。

(二)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

加大打击无证行医、整治医疗服务市场力度,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日常监督。以二甲以下医疗机构(含二甲)为重点,开展临床用血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三)学校、传染病防治、消毒卫生监督

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日常监督全覆盖,发现问题向政府报告率、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率100%,督促指导学校完善饮用水、食堂硬件设施,会同教育部门重点做好春秋季开学前学校卫生监督指导工作。

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医院感染监测监督力度;认真实施新修订的《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并对餐具集中消毒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四)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要求,组织全省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重点在住宿业推行,至2009年12月底,成都市要对辖区内不少于50%的住宿业,其他城市要对辖区内不少于40%的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五)食品卫生监督

组织完成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无证生产、餐饮经营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完成前,各地继续认真落实《四川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2008年版),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继续推行餐饮单位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卫生监督,规范全省旅游景区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

(六)集中卫生行政审批

认真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加强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按时并尽量提前完成各类卫生行政许可的审查、审批工作,按时办结率达100%,提前办结率达到90%以上。

四、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撑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控制能力建设,做好检验监测评价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中心高度重视卫生监督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卫生检验和评价能力;针对疾控中心“五大卫生”技术能力现状,加大投入、管理和建设力度,提高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控制能力,切实履行涉及食品、职业、饮用水等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控制职能;开展全省农村饮用水监测和卫生部城市饮水卫生监测工作,搭建全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和职业病监测网络,开展相关监测评价工作;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培训与考核和职业病报告管理工作。

二○○九年二月一日

第17篇: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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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汪寿阳,男,1958年出生。1982年1月毕业于中山大学自动控制专业,1986年在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获运筹与控制专业理学博士学位,1987年-1988年在荷兰Delft理工大学运筹学系任博士后研究员。现为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副院长,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副院长,中国科学院管理、决策与信息系统重点研究实验室主任。兼任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中国运筹学会副理事长、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Knowledge and Systems Sciences执行理事、10种国际学术期刊和8中国学术期刊的主编、副主编或编委以及海内外20余所知名大学的兼职教授或名誉教授等职。汪寿阳曾为8种国际重要期刊(如IIE Transactions, Annals of Operations Research和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担任某一专卷(专辑)的客座主编(Guest Editor)。

汪寿阳的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决策分析、谈判设计、物流管理、金融管理、计量经济学等领域。与国内外学者合作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90余篇(其中被SCI或SSCI收录70余篇),在海内外出版专著10部。由于他在研究工作方面取得的成就,先后获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一等奖等。他于1996年入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和第一批入选国家人事部“千百万人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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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汪寿阳 讨论内容

一、吸引优秀考生

二、学生品德和信心的培养

三、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四、研究生综合素质教育

五、打基础与出论文的矛盾

六、研究方向和论文选题与“个性化定制”

七、培养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八、研究生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

九、对学生关怀与严格管理

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标体系与最近的调查

一、吸引优秀考生

我们的一些较为成功的做法,包括

(1)开放日(Open Day);

(2)到大学给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而不是老师)作学术讲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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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进行招生宣传;

(3)组织导师集体去外地的重点院校去作学术讲座和招生咨询;

(4)招生网页、导师主页和宣传小册子的制作;

(5)暑期研讨班(Summer School)与大学生夏令营

最近几年,我基本上是在80个北京大学与清华大学的免试推荐生中选择1-2个成为硕士生;博士考生的录取率为1/25 - 1/20。

二、学生品德和信心的培养

思想品德和科学精神的教育是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经常邀请一些国内外著名学者给学生讲爱国主义、讲如何做人、讲如何做学问。他们的现身说法,有很好的感染力,对学生的教育与影响很大。例如,

(1)请刘源张院士讲他在50年代回国后如何在艰苦条件下研究与推广“质量管理”的、讲他文化大革命被投到监狱8年时间也一直没有放弃对党和国家的热爱与信心、讲他在粉碎“四人帮”后如何成为一名共产党员的故事;

(2)请许国志院士讲钱学森同志的故事和他自己是怎样看待“名”和“利”的(许先生一生淡泊名利、只讲对社会的贡献);

(3)请成思危副委员长讲如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争取成为社会栋梁等;

(4)请日本京都大学的M.Fukushima教授和日本先端科技大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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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akamori教授讲日本的大学是如何节约能源和纸张等的、讲日本的大学是如何进行“德”的教育的;

研究生的信心建立是成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我们也有不少研究生来自一些非重点院校,他们刚来时往往信心不足。通过一些方式来帮助学生树立大的理想与信心,例如给他们讲述华罗庚、袁亚湘、周向宇等教授的故事; 让他们与吴文俊院士、Elekland教授等著名科学家座谈,让他们感受到这些大学问家并不是高不可及的,只要努力他们也是可以做出有影响的工作的; 请毕业生李浩、邓小铁、张寿武、李仲飞讲述他们自己的故事。 我们的毕业生在毕业时,总是对未来充满了信心。

三、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是一朝一日就能完成的。 要不断给他们“灌输”什么是“创新性的研究”并指导他们树立做重要创新性研究工作的信念;给学生选题时明确要求:小的改进工作不做,尽可能从理论框架上考虑问题; 在讨论班中,有目的地组织研究生们读一批Nobel经济科学奖获奖者(和相当水平的学者)的原著来理解这些著名学者们当时是怎样考虑问题的; 定期安排研究生们报告他们自己的研究工作,在报告时必须讲2点:(1)与国际上(本方向)已经发表的最好工作相比,你的工作有什么优点?(2)对本(小)学科的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是什么?久而久之,学生们养成了良好的思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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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做法,包括

(1)鼓励学生去听许多非本专业的学术讲座,如丘成桐院士讲的几何对数学发展的影响、霍金教授讲的弦理论等;

(2)鼓励自己的学生与国外的一流学者直接讨论问题等;

(3)在海外给每个学生选择一个co-supervisor共同指导学生的研究,由于每个co-supervisor都是水平很高的学者而且知识结构与我的有一定的互补性,所以考虑问题的视角更加多维,对学生的发展有很大的好处;

(4)邀请在学科前沿工作的知名学者来作学术讲座(每年我个人邀请的海外学者约40人次),对学生的要求不是要他们听懂讲座的细节,而是要求他们养成提问的习惯、搞清楚讲座人考虑问题的角度以及该领域有哪些基本问题以及发展趋势。

四、学生综合素质教育

其实对研究生也有如何开展综合素质教育的问题。 国科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定位是什么?过去有老师讲:“中国科学院是培养科学技术领域研究生的黄埔军校”。如果认同这个提法,那么我们的毕业生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我们进行了一些探索,例如:

(1)为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鼓励研究生选修人文科学的课程;购置和推荐一些经典的哲学、科学史和人物传记方面的书籍给研究生阅读等;

(2)为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让研究生参与国际会议的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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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他们自己策划较为大型的活动,例如重点实验室的开放日现在基本上都是由研究生为主来策划和组织的;鼓励研究生自己组织起来定期举办研讨班和辩论会等;

(3)为提高学生的外语运用能力和沟通能力,邀请外国教授来北京给研究生讲授一些专业课程;平时鼓励学生之间以及与导师用英文交谈和讨论问题;为在研究生之间营造良好的用外语交谈沟通的环境,招收一些外国留学生来长期学习与合作研究;

(4)让研究生参与相关学科规划的讨论和参与重点研究项目的研究,让他们有广阔的视野和学科战略思维;

(5)有目的地组织研究生设计一些项目,培养他们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6)购置一些必要的运动器材,鼓励研究生开展多种体育活动,加强身体锻炼,保证他们有强健的体魄;

(7)在读书期间,选派优秀学生到海外大学开展合作研究(到目前为止,我的绝大多数学生都获得了这样的机会),锻炼他们的综合能力;

(8)计算机技能的培训;

(9)请社会人士开设讲座,尽可能让研究生对社会有更多的了解等

由于我们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较高,所以他们都能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而且深得用人单位的好评与重用。例如,2000年博士毕业生李仲飞在毕业前,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就答应给他“正教授”的位置,后来中山大学给了他“特聘教授”的位置;2002年博士毕业生李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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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在毕业前被聘为华夏基金国际部副总裁兼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五、打基础与出论文的矛盾

在某些高校,有导师把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的倾向。既然我们希望自己的学生将来成为科学将才、帅才和企业的高层领导,那么打好宽广坚实的知识基础就尤为重要。

我们不仅鼓励学生在中国科学院院内选修必要的基础课程、鼓励他们去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选修不少专业课,而且我自己也在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和研究生院给学生开设课程(平均每年至少开设一门课)、还经常邀请国外的教授来北京为我们的学生开设一些short courses。以我2003年毕业的4个博士研究生为例,他们平均每人有考试成绩的课程达8门(不包括外语和科学哲学)。

也有人认为:博士研究生用不了修这么多的课程;修课程的时间多了,自然做研究和写论文的时间就少了。 这是一对矛盾,但解决这个矛盾要用长远发展的眼光来处理。虽然学生在读书期间可能会少写了1-2篇论文,但有了良好的基础可以使得学生做出更高质量的研究工作来,将来毕业后的发展空间也会大许多。

六、研究方向和论文选题与“个性化定制”

给学生确定合适的研究选题是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给学生确定选题,不仅要考虑是否是学科前沿,而且还应考虑这个方向是否具有长期发展的潜力,更重要的是选题是否适合这个学生来做。由于我的学生来源很杂,所以给研究生确定选题时基本上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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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以下原则来进行的:

(1)学生对此有很强的兴趣以及可能擅长做这类的研究工作;

(2)是学科发展的前沿问题,有重要的意义;

(3)有一定的难度和发展空间。

举例来谈。

(1)我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的学生赵秋红在本科和硕士生期间是学机械工程的,博士生期间跟着我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她在一些企业呆过,对企业的管理流程有相当的了解并且计算机编程能力较强,但数理方面基础较差。物流管理是国际上的一个研究热点领域,而集成物流(integrated logistics)是一个新方向并且对中国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意义特别重大。赵对这个选题也有很强的兴趣,于是我们就结合香港一家电子产品生产商的物流系统展开研究(该公司在广东有多家工厂),不仅为这家公司重新设计出了更为有效的物流系统(新方案被公司所采用),而且在集成物流管理中的几个关键专题方面取得了重要研究进展,在国际上该领域最有影响的期刊上发表了4篇论文(包括1篇案例分析),工作不仅得到了业界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国际同行的很好评价。她的学位论文已经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确定为推荐竞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候选论文。

(2)我的博士生詹文杰本科和硕士生期间都是学的自动控制专业,他的最大特点是计算机编程能力非常强又希望做一些基础性的理论研究。双向拍卖(double auctions)是拍卖研究中的难点问题同时对电子商务等的发展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并且有一些基本问题还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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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詹修了相关的课程和读了若干这方面的论文后,发现了部分挑战性的问题是有可能通过实验经济学方法(以仿真技术作为主要工具)去解决的,因此,就选定了这个方向和具体的选题。去年他的论文答辩后,V.Smith由于这个领域的贡献获得了2002年度Nobel经济科学奖。事实上,詹的工作对Smith的2个主要工作有本质的推进,尤其是他提出的2个指数及其测量方法有着特别重大的应用前景。他在国际期刊上已经发表了5篇论文,论文得到了审稿专家和一批国际同行特别高的评价。目前,Smith已经接受他去访问工作一年。

(3)而我在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的博士研究生朱书尚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期间都是数学专业的,数学分析基础非常好。我给他选择的研究问题是建立多期组合投资分析的一个新分析框架(特别是考虑破产风险控制的),他做得非常好,部分地解决了Nobel经济科学奖获得者H.Markowitz向我们提出的一个他和他的杰出的学生们考虑了多年而没有解决的问题以及解决了著名期刊Mathematical Finance的主编向我们提出的一个难题。他的学位论文被7个同行专家都一致评价为“特别优秀”。我相信:他提出的概念、模型以及建立的分析框架将对这个学科的发展产生相当的影响。“个性化定制”是生产管理中的一个专业术语,但我认为对研究生的选题是有意义的。

七、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国内不少高校在博士生课程方面比我们的一些研究所(包括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要规范得多,而且在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定方面也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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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重视得多。虽然培养计划往往要作适当调整,但有一个好的计划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是重要的。

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在一年级的第2个学期末之前必须要通过一个综合考试(类似于美国的Qualifying Examination)。当然,博士生对课程的学分也有严格的要求以及在第3个学期要通过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综合考试以及开题报告都是由一个小组集体来决定是否通过的。不通过“开题报告”,博士生就不能“正式开始”研究工作。相比之下,我们的一些研究所就没有这么多“限定”了(虽然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委员会管理学科分委员会已经制定了类似的管理条例,但是不是所有学科都有这样的要求?)。 一个完整的培养计划,导师对研究生培养可以做到“胸中有数”,而学生会目标明确同时也有一定的压力。科学研究中有许多不确定性,自然对博士生制定的培养计划(尤其是科学研究这部分)肯定需要根据情况作必要的调整。似乎我们的学生一入院(所),也要填写一个“培养计划书”。但过去我们的这个“培养计划书”是不是很好地与研究生培养的管理流程结合起来了?

这个学期,我在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有2名博士生新生。以郑玉环为例,谈谈我对她初步制定的培养计划。“税收与消费”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议题,也是西方学术界和商界非常关注的一个热点领域。郑的本科是学应用数学的,硕士生期间做过经济控制论方面的初步研究。她对我确定的“税收与消费”领域有很强的兴趣,我个人认为在这个领域可以给她选择到合适她做的问题并相信她能做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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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的工作。但她的知识背景有很大的缺陷以及对中国宏观经济了解甚少。所以,对她定的一个初步培养计划包括:

(1)选课计划(包括这个假期已经让她在开始读一些书);

(2)调研计划(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地税局、商务部、北京市商委以及计划设计的调查样本(单位与个人));

(3)研究计划(包括开题报告部分);

(4)海外研修计划与co-supervisor的确定;

(5)学位论文写作计划。

八、研究生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

让学生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对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的提高有很好的作用。

首先,能吸引众多的优秀考生。如果知道在这个单位中有各种发展机会(包括读书期间有到国外工作的机会)、导师也是国际水平的并且研究条件并不比国外二流大学的差,很多很好的学生会主动找上门来的;

其次,选择海外的一个著名学者来作co-supervisor可以指导学生做得更好。好处是多方面的;让学生在海外名校有一段工作经历,不仅可以改善他们的经济状况,更重要的是他们对世界有更多的了解和有更广阔的视野;另一方面,好的学生也可以为导师争取到更多的国际合作研究机会。例如,我与日本先端科技大学的Y.Nakamori教授的合作实际上是从联合指导学生开展的,现在我与他有日本文部省资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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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研究项目;与美国Wisconsin大学的A.S.Soofi教授的合作研究也是从合作指导研究生开始的。最近3年我在海外与一些教授合作申请到研究经费约400余万人民币,其中的一些项目申请书就是在合作指导的研究生的工作基础之上提出的。

最后,研究生参与国际合作研究以及一些国际会议的组织工作能够增强他们的信心,同时也宣传了我们的学生的高素质。例如,外国专家在评审我的学生王谦、夏玉森和黄威的硕士学位论文时给出的评价都非常的高,明确指出是“very excellent Ph D diertation”。夏玉森的硕士学位论文后来在Springer-Verlag的著名丛书Lecture Notes in Economics and Mathematical Science中作为一部专著出版。

九、对学生关怀与严格管理

研究生需要关怀也需要严格管理。其实严格要求就是一种关怀! 学生对我“又敬又怕”。

在学习与研究方面,我对学生是非常严格的,例如最近吴莹的一篇文章,我与Soofi教授已经让她修改了16稿。所以,有学生背地里讲:“见到汪老师,我的腿都打哆嗦”。

在日本,教授要研究生在工作日签到的现象是相当普遍的,所以我也把日本的这一作法搬到了北京。我们对学生的管理制订了一些规定(例如在实验室里,学生的因私电话原则上须用自己的手机打;上楼一层和下楼二层之内建议走楼梯;实验室的卫生由学生轮流值日等)。开始有学生不“习惯”,但现在,在我们的重点实验室已经成为了“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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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在读的研究生对这些“严格”的规定持肯定态度,而毕业了的学生普遍认为他们在这里养成了“好习惯”。

在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有一批在生活上非常关心学生的导师。例如,一些导师给身体不好的学生买过营养品、给经济困难的同学的家庭邮寄过钱、给出国继续深造的学生垫过国际机票等。每周二和四的下午有30分钟的时间与研究生们一起coffee break,尽可能全面地了解他们有什么困难和苦恼等。

前面提到的李仲飞没有毕业前就被确定是中山大学特聘教授的候选人,这与我亲自到中山大学当面向校方推荐他有关。

由于学生们在这里能得到严格的科学训练同时在生活上得到关怀,所以我们的学生的同学、原来读书的大学的学弟妹甚至亲友报考我们的博士生的很多。

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标体系与最近的调查

表1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指标体系(自然科学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选题与综述(0.2)

A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0.6)

B对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综述与总结(0.4) 论文成果的创新性(0.6)

C论文在理论或方法上的创新性(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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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创造性成果及效益(0.4)

论文体现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及科学研究能力(0.2) E论文体现的理论基础与专门知识(0.4) F论文体现作者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0.4) G写作与总结提炼能力(0.2)

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之导师的调查

1 论文选题非常关键;(大与小的矛盾;热门与非热门的矛盾)

“小题大做”、“局部突破”、“巨人肩膀”、“小组指导”

2 论文写作很重要;

“严格要求”、“多次修改”(林崇德的学生20稿)、“创新突出”

3 学术环境是重要因素;

“求实创新”、“勤奋努力”、“科学精神”、“不畏艰难”、“团结协作”、“容忍失败”

4 教书育人最要紧

“苏步青效应”、“行家里手”、“言传身教”、“责任重大”、“平等讨论”

其它,请参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3年第8期(?)

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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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师层面

(1)学识渊博、治学严谨;

(2)战略眼光,能把握学科方向的发展;

(3)活跃在科研第一线,嗅觉好,能判断哪些问题可望取得突破;

(4)为学生提供高起点的前沿研究课题,提供必要的条件与环境;

(5)有很好的学术积累,人梯精神;

(6)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给学生足够的时间与精力;

(7)对学生高标准、严要求。

2、个人层面

(1)有强烈的事业心、勤奋努力,甘于寂寞;

(2)充分了解国内外学科发展动态和前沿问题所在;

(3)敢想敢干,勇于创新、善于创新;

(4)善于鉴借新兴学科的新方法、重视交叉学科不同方法的运用;

(5)密切关注课题进展中出现的新现象、新效应等;

(6)对科学研究有很强的兴趣;

(7)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协作关系。

3、对导师的期望

(1)充分了解国内外学科发展动态和前沿问题所在;

(2)有良好的研究积累和判断力;

(3)有很强的原始创新精神、容忍学生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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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对学生的进展和结果严格把关;

(5)与学生平等讨论问题,给“意见和建议”而不是给“指令”;

(6)有能力提供必要的条件;

(7)善于因材施教;

(8)为学生创造学术交流机会;

(9)一个导师的“在学”学生数量不能太大。

4、对教育管理工作的建议

(1)必须要淘汰机制;

(2)重视高水平学术交流;

(3)实行弹性学制,可以4-5年(光华4年);

(4)把优秀生源引导到有高水平研究项目的导师门下;

(5)多招收直博生;

(6)增加导师在录取学生时的决定权限;

(7)加强学生研究进度的监督管理;

(8)多组织高水平学术讲座;

(9)控制导师的“在学”学生的数量。

***[JimiSoft: Unregistered Software ONLY Convert Part Of File! Read Help To Know How To Regi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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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四川省眉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眉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贯彻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它相关规定,加强我市特殊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现与你公司签订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特殊药品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全年检查不少于2次,并要有检查情况的记载。

二、各特殊药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特殊药品进货、储存、销售、运输等各项管理制度,组织特殊药品专兼职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全年进行不少于10学时的业务培训,并要建立学习培训的登记制度,未经培训学习的人员,不得从事特殊药品管理工作。

三、各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专库或专柜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专库(专柜)、专帐、专人、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卡、物相符,严禁弄虚作假。

四、各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对过期、损害的特殊药品应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销毁。

五、特殊药品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对象范围供应,严格核实购用单位的资质

文件、采购人员的身份证明,无误后方可销售,不得供应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六、使用特殊药品原料药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按需发料,原料药在生产车间暂存的,应设置暂存柜,建立专用账册,双人双锁管理。特殊药品原料药投料时,应通知当地县(区)药监局现场监督投料。不得擅自调剂使用或转手倒卖特殊药品原料药。

七、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特殊药品原料药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市局要求通过网络按时上报特殊药品购进、销售、投料、库存情况。

八、特殊药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特殊药品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并有记录。

九、特殊药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特殊药品运输、储存的绝对安全,全年不发生丢失、被盗、被抢事件。

十、如发生特殊药品安全事故,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十一、对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或发生特殊药品安全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盖章)四川省眉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第19篇:节能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2012年节能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2012年公司坚持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同时,始终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深化管理、苦练内功,加强节能技术监督,结合增收节支活动,取得显著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初制定的能耗目标及考核指标。

一、生产指标完成情况与计划及同期比较

1、发电量:全年完成发电量6771万kwh,完成年度计划的118%,同比减少电量350万kwh,减少4.9%。表现在:一是运行小时增加24小时,多发电19万kwh;二是运行平均负荷减少421KW,减少电量369万kwh。

2、发电煤耗: 全年完成发电煤耗289.18克/kwh,低于年度控制指标300g/kwh,同比下降31.74g/kwh,主要一是机炉效率稳定,保持了发电煤耗的变化平稳;二是2#机运行时间增加。

3、发电厂用电率:全年完成发电厂用电率6.20%,与同期比下降了0.70个百分点,减少耗电47万kwh。

4、补水损失率:全年累计完成补给水率2.19%,低于目标控制值1.81个百分点。同比下降2.96个百分点。

二、能源计量监督

2012年公司对30家热用户的供热仪表进行定期年检,每月校验3#、6#皮带秤。

三、每月技术经济指标和工艺指标监督

按照公司年初制定的工艺指标考核办法和经济指标考核办法,每

月由信财部对甲乙丙丁四个班组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排名次分配考核奖金。

四、燃煤稳定供应管理

目前电厂燃煤煤种变化较大,如果燃煤特性不稳定将使锅炉燃烧不稳、可靠性降低,将直接影响到发电机组的稳定和安全运行;建议在迎峰度夏期间,加强燃煤稳定性供应管理工作;

根据煤种的特性变化,及时开展燃烧调整工作,防止积灰、结焦;加强监视锅炉各段烟温和壁温,控制锅炉炉管爆管事故等的发生。

五、2013年节能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1、优化工艺指标和经济指标考核工作

2、开展主要设备电耗分析

3、完善发电机组运行参数

重点关注主蒸汽参数不达标或达不到设计参数,冷端指标不达标,如凝汽器真空度差、真空严密性差、凝汽器端差大等问题。

第20篇:金属技术监督心得

为期五天的培训,我对电力行业技术监督金属专业有了一定的认识,了解了金属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白了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金属检验的原则,根据新型材料在机组中的广泛使用,使我在以后金属监督工作提供了监督方法和思路。

金属技术监督的目的是通过对受监部件的检测和诊断,及时了解并掌握金属部件的质量状况,防止机组设计、制造、安装中出现的与金属材料相关的问题以及运行中材料老化、性能下降等因素而引起的各类事故,从而减少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和时间,提高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金属监督是建立在部件失效基础上采用必要的检验检测方法防止部件再次出现事故的手段。只有失效分析到位,真正找到失效的原因,才能采取有效的手段和措施,达到监督的目的。

对于供电企业来说,金属监督检验是发现缺陷、保证设备安全、积累经验的主要手段。通过金属监督可以发现金属部件已经暴露的缺陷,进行处理和消缺;金属监督还可以发现未暴露但已经形成安全隐患的缺陷,以制定必要的监督措施;金属监督还可以获得更多的数据信息,以分析金属部件的健康状态和老化趋势,掌握其寿命状态。近年来随着新技术的引进,金属检验的手段和方法不断进步,但掌握这些技术的人员并不多,不能把它作为通用的监督手段。在金属监督工作中,常规的无损检测和理化检测手段仍是必不可少的。一般来讲,在进行无损检验和理化检验之前应进行宏观检查工作。但是在设备检修过程中,宏观检查往往容易被忽视。 通过学习我认为在金属监督工作中要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我的看法如下两点:

(1)无论是无损探伤检验,还是理化检验,其检验本质是抽查,金属监督是根据相关的规程针对重要部件进行检验,因此要根据部件的失效部位和机理,采用切实可行的检验方法。

(2)供电企业大部分设备是由金属材料制造,但电力行业的监督规程所涉及的范围有限,许多设备质量是靠生产、制造过程的工艺控制来保证的,设备验收、运行后检查是针对其失效特点进行的抽查。还有许多设备从投产到机组退役是极少检查或出现异常时才检查的,如发电机的中心环、受热面的内圈管组、短叶片、未列入管理的压力容器、联箱内圈中间的管座焊缝等等。

通过学习渗透探伤机理和对应用实例的总结,可以知道:要提高渗透探伤灵敏度,降低缺陷的误判漏判,保障人员设备的安全就要从探伤剂的准备、表面准备、检测时机和检测顺序、渗透、去除多余渗透剂、显像、观察和记录、安全防护等8个环节进行规范、正确、合理的操作。

此次培训让我受益匪浅,今后我在工作中要克服因不求甚解,贪图便捷,以讹传讹等原因造成的各种操作错误,提高自己专业水平。

四川省技术监督学校
《四川省技术监督学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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