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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5-28 12:05:40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

住址:

身份证号:

甲方系乙方父亲,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叁拾万人民币赠送给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叁拾万人民币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财产。

二、甲、乙双方确认,甲方配偶已同意将该笔叁拾万人民币的财产无偿赠与给乙方。

三、甲方声明该赠与的财产只归乙方个人所有,不受乙方婚姻家庭状态影响。

四、甲方于将赠与的财产存入乙方名下的账户。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财产共有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推荐第2篇:赠与合同

赠 与 合 同

赠 与 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受 赠 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甲方现有房屋一套,现一致决定赠予给乙方,并自愿制定本协议,

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无任何欺诈及胁迫情形,甲乙双方应

一体遵循、不得违约:

一、赠予房屋概况

房屋自然概况:位于;建筑

面积:;结构:砖混。

房屋法律概况:该房屋系甲方夫妻共同财产,登记于甲方名下,

权属清晰,并无任何法律及事实障碍。

二、具体实现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负责将该房屋过户至乙方名

下,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如拒不履行房屋过户义务,乙方有权向房

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双方系父母子女关系,甲方基于道义义务及考虑,自

愿订立此合同,本合同系具有道德义务性质,为不可撤销的赠与。

2、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推荐第3篇:赠与合同

第十四章赠与合同

【导读】 赠与合同虽然也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但赠与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的无偿性是其与买卖合同的根本区别。赠与合同在无偿合同中的地位与买卖合同在有偿合同中的地位相当,对其他无偿的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都具有参照适用的意义。既然赠与合同一般为无偿合同,则赠与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就不应当等同于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尽管现行合同法将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但同时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以及穷困之际的合同解除权,并规定了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的情形以及适用条件。

第一节赠与合同概述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给予财产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一方为受赠人。

财产赠与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行为,自然人基于血缘、亲属等社会关系或者出于情感或友谊等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国家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亦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单位财产赠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赠与合同也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

(二)赠与合同的特征

1、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财产所有人根据赠与合同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赠与合同生效时,财产的所有权即由赠与人转移于受赠人。因此,赠与合同必然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这是赠与合同与买卖合同的相同之处,也是赠与合同与借用合同的重要区别。

赠与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财产的所有权,如果不是无偿地向他人转移财产的所有权,而是无偿地向他人提供劳务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则不为赠与。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权的合同,但赠与标的不仅限于有形物,货币、有价证券等也可以成为赠与的标的物;标的物上的权利一般为所有权(物及货币所有权),例外地包括证券债权(含股权)。

2、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负有向受赠人转移财产的义务,但不因而享有债权;受赠人享有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但无需承担相应的义务,即使是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所履行的义务也不是赠与人义务的对价。因此,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受赠人不以任何对价给付为条件,受赠人取得赠与财产也无需支付任何对价。赠与人因赠与而使其财产减少,受赠人因接受赠与而使财产增加。因此,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即使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所承担的义务也不包含对价给付的内容。因此,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赠与合同的无偿性是赠与合同与买卖合同的根本区别。赠与合同的无偿性使得受赠人无行为能力限制,即使是无行为能力人也可成为独立的受赠主体。

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法学界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就赠与的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即成立。①其理由是:如果赠与合同成立后对赠与人无约束,则受赠人作出的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以及为接受赠与而作出的经济上的花费都将因赠与人的不履行行为而落空,这对受赠人不公平;另一种观点认为,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不仅须双方就赠与的内容达成合意,而且只有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赠与物时赠与合同才能成立。②其理由是:当赠与人到期不交付赠与物时,如果依法强制其赠与则因赠与合同的无偿性而对赠与人不公平。

①王家福、谢怀轼等:《合同法》第22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史尚宽:《债法总论》(上册),第116页。 ②佟柔主编:《民法原理》第288页,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

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自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时成立。同时允许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以给赠与人一个充分考虑的机会。但是,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不得撤销赠与。

我国《民法通则》却认为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的财产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 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责令其补办过户手续。”依此,赠与的成立以财产的交付为准,可见,《民法通则》认为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

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赠与合同的性质应当依从《合同法》的规定,即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4、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对于赠与合同的形式,各国法律规定不同。《德国民法典》第518条规定,为使以赠与的方式约定为给付的契约有效,其约定应当有公证证书。《法国民法典》第931条规定,赠与应当作成书面文书。《日本民法典》第549条、第550条规定,赠与可为书面形式,也可为非书面形式,但非书面的赠与,在未履行之前各当事人得以撤销。

我国《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形式未作特殊要求,因此,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二、赠与合同的种类

(一)根据《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分类

1、可强制执行的赠与合同与不可强制执行的赠与合同

以受赠人是否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为标准,可将赠与合同分为可强制执行的赠与合同与不可强制执行的赠与合同。可强制执行的赠与合同,是指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的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时,受赠人可以要求其交付(《合同法》第188条),因此,属于可以强制执行的赠与合同;不可强制执行的赠与合同,是指受赠人不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的赠与合同,不可强制执行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与不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以受赠人接受赠与后是否应当履行赠与人规定的义务为标准,可将赠与合同分为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与不附义务的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指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应当履行赠与人规定义务的赠与合同(《合同法》第190条)。不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指受赠人取得财产不承担任何义务的赠与合同。

(二)理论上对赠与合同的分类

1、口头赠与合同与书面赠与合同

以赠与合同形式不同为标准,可以将赠与合同分为口头赠与合同和书面赠与合同。分类意义在于受赠人对于口头赠与有证明赠与存在及其内容的举证义务。

2、一般赠与合同和特种赠与合同

以赠与有无特殊情形为标准,可以将赠与合同分为一般赠与合同和特种赠与合同。无特殊情形的赠与为一般赠与;反之,为特种赠与。我国《合同法》上的附义务赠与就属于特种赠与。

3、现实赠与合同和非现实赠与合同

以合同成立与标的物的交付是否同时为标准,可以将赠与合同分为现实赠与合同和非现实赠与合同。合同成立时交付义务履行完毕的赠与为现实赠与;合同成立后一定期限赠与人才履行交付义务的赠与为非现实赠与。

4、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和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

以赠与目的是否履行道德义务为标准,可以将赠与合同分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和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以道德义务的履行为赠与目的的赠与是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如养

子女约定给予生父母以生活费用;反之,为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这种分类意义主要在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具有强制执行力。

第二节赠与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

一、赠与人的义务和责任

(一)交付赠与物并转移财产权的义务和责任

1、交付赠与物并转移财产权的义务

交付赠与物是赠与人的主要义务。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等将赠与的财产交付给受赠人,一般而言,赠与财产所有权自赠与人以赠与的意思将该财产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始生效力的,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自登记时起转移。

赠与人的财产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2、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违约责任

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应属于违约行为。但对于非强制性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合同因撤销而终止,赠与人不再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因此,赠与人自不存在违约责任。

对于强制性赠与合同,如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转移赠与财产的所有权之前不得撤销赠与,所以,赠与人在赠与合同的履行期内始终负有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受赠人可以要求其交付。赠与人不履行交付赠与财产义务的,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因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仅赠与人负有义务,所以,赠与人承担的违约责任要比双务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要轻。国外立法对赠与人不履行交付义务的违约责任有特别规定,第一,赠与人就故意或重大过失对受赠人承担责任,轻微过失不承担责任。①第二,赠与人履行迟延时,受赠人仅可以要求交付赠与财产,不得要求迟延履行的利息。②但受赠人若能证明迟延造成损害的,仍得请求损害赔偿。也有观点认为,此时受赠人不得请求损害赔偿,只能要求支付赠与财产的价金,但加害给付应负损害赔偿责任。③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对于强制性赠与合同,赠与人承担交付的义务和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9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在损害赔偿作为违约责任形式时,应具备赠与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主观要件。《合同法》的规定和许多国家的规定是一致的。

(二)瑕疵担保义务和瑕疵担保责任

1、对赠与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即赠与人对赠与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因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因此,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义务。但附义务的赠与和赠与人承担告知义务的情形除外。

2、对赠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人所承担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1)附义务赠与时承担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因为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尽管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但毕竟增加了受赠人的负担,因此,赠与人应当负有对所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以符合公平原则。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仅限于受赠人所负义务的限度内。所谓受赠人所负义务的限度,是指受赠人不因对所附义务的履行而受到损失。如果因赠与的财产的瑕疵而使受赠人履行所附义

①台湾地区民法第410条,《德国民法典》第521条,《瑞士债法典》第248条第—项。

②台湾地区民法第409条,《德国民法典》第522条,《瑞士债法典》第105条第一项。

③《德国民法典》第286条、第287条。

务的费用超出所获赠与的价值时,受赠人在因瑕疵所生损失不足额弥补以前,得拒绝履行所附义务,或者请求赠与人减少所附的义务,或者请求赠与人修理赠与的财产。如果不知道赠与的财产存在瑕疵而履行了义务的,受赠人有权请求赠与人赔偿其损失。(2)赠与人不履行瑕疵告知义务的责任。赠与人应当将有关赠与财产的瑕疵明确告知受赠人。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人此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过错为要件,如果赠与人不知道赠与的财产有瑕疵,或者虽然知道但过失地不告知受赠人的,不在此限。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是指赠与人保证其赠与的财产具有普遍的无瑕疵状态,而并不能保证财产具 有特种品质。赠与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仅限于因瑕疵所生之损害,即赔偿受赠人因误信其无瑕疵而遭受的损害(信赖利益),而不及于赠与的财产无瑕疵时可得利益的损害赔偿。

二、受赠人的义务和责任

(一)受赠人的义务

在一般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仅享有接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负对待履行义务。但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负有按照约定履行所附义务的义务。

附义务的赠与又称为附负担的赠与,是以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者第三人负有为一定给付义务作为赠与所附条件的赠与。赠与所附的义务应当是为给付,如果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用途附加一定的忠言或者希望,因这种所附条件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不能认为是赠与所附的义务。例如,父亲对儿子赠与一笔金钱,规定其必须用于购买书籍,这一赠与就不属于附义务的赠与。

赠与所附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内容,而非另一个合同附随于赠与合同。原则上赠与人为给付后,受赠人才履行所附的义务,但赠与人和受赠人也可以约定,由受赠人先履行所附的义务,之后赠与人才对其为给付。受赠人履行赠与所附义务的相对人可以是受赠人本人,例如,赠与人赠与不动产时附有受赠人承担抵押债务的义务;也可以是特定第三人,例如,赠与出租中的房屋,所附义务是要求受赠人将租金的一部分给予赠与人的妻子;也可以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例如,将财产赠与慈善机构。

(二)受赠人的责任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赠与人已经为给付,而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的,赠与人得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者依法撤销赠与,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如果受赠人受领的赠与财产的价值不足以补偿其履行义务所为的给付时,受赠人是否得继续履行其义务,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这时受赠人仅于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履行其义务。

第三节赠与的撤销

赠与撤销是指享有撤销权的主体撤销赠与的情形。因为赠与合同主要是单务无偿合同,赠与人仅负担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及责任,不从受赠人处获得任何对价,因此,从公平角度,《合同法》规定了赠与的撤销内容。

一、赠与撤销的概念和种类

(一)赠与撤销的概念

赠与撤销是指享有撤销权的主体撤销赠与的情形。

撤销赠与的方式,是赠与人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是形成权的一种,依赠与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产生撤销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是赠与人依自己的意志所为,因此,撤销赠与的权利一般不得继承或者转让。但是,在赠与人不能行使撤销权的情况下,依照法律的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也享有对赠与的撤销权。但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必须满足法定的事由,除此之外,不得撤销赠与。因此,根据《合同法》规定,对赠与享有撤销权的人包括赠与人或其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

(二)赠与撤销的种类

根据撤销赠与的依据不同,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1、任意撤销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转移赠与财产的权利之前,基于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的情形。

任意撤销产生如下法律效力:任意撤销赠与是赠与人的单方行为。赠与一经撤销,赠与合同自始无效,赠与人有权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2、法定撤销

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撤销赠与的情形。 法定撤销发生如下法律效力:撤销权人撤销赠与时,赠与合同也随之溯及既往地归于消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恢复到赠与前的状态。赠与财产尚未交付的,赠与人有权拒绝交付;赠与财产已经交付的,受赠人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失去法律上的依据,赠与人及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返还。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已经基于其所负义务对第三人为给付的,不因赠与的撤销而受到影响。赠与财产不能返还的,受赠人应当赔偿损失。

二、赠与撤销应具备的条件

(一)任意撤销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任意撤销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撤销权

因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给受赠人之前,赠与人对财产享有所有权,因此,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一旦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人因丧失所有权而不能行使撤销权。若部分赠与财产的权利未转移,则只可撤销该部分赠与。

2、赠与不具有公益、道德性质,或者没有经过公证

为了保证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该类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因为已经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性进行了公证,因此也是不可以任意撤销的。

此外,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受赠人为撤销的意思表示,否则不产生撤销的效力。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二)法定撤销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192条、193条、194条等规定,赠与的法定撤销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具备撤销的法定事由

撤销权主体包括赠与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继承人,法律分别规定了他们行使撤销权的事由。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法定事由包括:(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构成这一事由,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要件:①受赠人有故意的侵害行为。②受赠人的行为依照刑法已经构成犯罪。只要受赠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不论受赠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均可发生赠与人的撤销权。③受侵害的人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构成这一法定事由,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①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扶养义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和约定的扶养义务之分,这里是否包括约定的扶养义务,对此有两种观点。大多数的观点认为这里不仅包括法定的扶养义务,而且包括约定的扶养义务。②受赠人有扶养的能力。③受赠人有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赠与是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必须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如果因可归责于受赠人的原因而不履行其义务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如果受赠人对义务的不履行有正当理由的,则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如受赠人证明其义务为自始不能履行的,或者赠与人所赠与的财产的数额不足以履行其义务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拒绝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法定事由,是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构成这一事由的条件是:(1)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如果赠与人没有死亡或者没有丧失行为能力,则赠与人可以自己亲自行使撤销权,无需他人行使。(2)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致。这里强调三点:一是赠与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同受赠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二是受赠人行为具有违法性;三是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出于故意。如果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不是受赠人行为所致,或者虽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但非为违法行为,或虽违法但不是出于故意,都不构成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

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理由。

2、撤销权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

根据《合同法》第192条规定,赠与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193条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此外,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向受赠人为撤销的意思表示,否则不产生撤销的效力。在法定撤销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在所不问。

推荐第4篇: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

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

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

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

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方将自己所有的物品、现金或者某种权利赠送给他人的行为。

赠与合同通常是单务合同,即合同生效后,赠与方负有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的义

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赠方享有领取赠与物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赠与也可以附

条件,即赠与一方要求受赠方履行某种义务,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方有权撤销赠

与。但这种条件一般是与赠与人的利益无关的条件,而不是要求有偿地赠送。如果

将某种物送给他人并要求给付一定的金钱就不是赠与关系。因此,附条件的赠与仍

然是单务行为。签订赠与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赠与标的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或者赠与人有权处理的财产或者某种权(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daodoc.com查看)利,

赠与人不能把不履于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和权利赠送他人,否则,构成

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赠与标的可以是物,可以是货币(包括外国货币),也可以

是有价证券、某种权利。例如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权赠与他人,房屋所有人可以将

房屋赠与他人等。

(2)权利转移涉及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合同中订立清楚。例如,赠与

房屋合同就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没有办理手续的,其转让无

效。

(3)合同中要写清楚赠与人有权处理赠与财产的证明文件,确保赠与行为的

合法有效

推荐第5篇:房屋赠与合同

房屋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住所:有效证件号码:乙方(受赠人):住所:有效证件号码:甲乙双方为父子关系,甲方自愿将其名下的不动产房产赠与自己的儿子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国有土地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临湘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其中甲方留执 壹 份,乙方留执壹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壹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壹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

1、房屋产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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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受赠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以携手合作,共同促进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的发展,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为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股权赠与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双方就赠送股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某公司的公司概况、股东及股权比例结构)

二、甲方作为某公司的股东之一,拥有某公司%的股权,现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甲方同意将%的股权赠与乙方,乙方愿意受赠股权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赠与的股权享有完全独立的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2、签订本协议时,甲方确保其将股权赠与乙方的议案已经某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决议同意,并形成书面决议文件。

3、本协议签订后天内,甲乙双方应到某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股东变更及股权变更手续,双方均应对办理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的协作与配合。(如果不需要到工商局办登记,可删掉)

4、股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成后,乙方即具有某公司%的股份,按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股东权益。

5、乙方成为股东后,在某公司任职,负责某公司的经营管理,。

四、保密义务

本协议签订前或签订后,协议生效前或协议生效后或协议终止后,不管双方是否继续合作,双方均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如因泄密行为导致某公司或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2、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如不愿与甲方继续合作经营某公司,可将所受赠的股权以同样的形式回赠给甲方,回赠给甲方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本协议即终止。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受赠股权后,不得擅自将股权转让或赠与给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否则需赔偿甲方万违约金。

3、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七、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某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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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

电话: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因福州市XX区XX号拆迁安置得到50平方米拆迁安置回迁房,现甲方自愿将因回迁而得到的50平方米拆迁安置房赠与乙方。

第二条因该拆迁安置房目前无法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甲方承诺在上述50平方米拆迁安置房可办理房产证、土地证之后,自愿配合乙方办理将该房过户给乙方的手续。因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将房产证、土地证先办理至甲方名下的所有税、费;将房子由甲方过户给乙方的所有税、费)。

第三条 若乙方拒绝承担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相关税、费,甲方可拒绝将该50平方米拆迁安置房赠与乙方。

第四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见证人执壹份。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所地:住所地:

年月日年月日见证人:

身份证号:

年月日

推荐第8篇:房屋赠与合同

房屋赠与合同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村X组X号,身份证号XXXXXXXX。

乙方:XXX,男,X年X月X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XXXXXX。

甲方与乙方系父子关系,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一套住宅房赠与给乙方所有,并与乙方达成如下住宅房赠与合同内容,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赠与标的:甲方赠与给乙方的房产坐落于XX市XX路。该住宅房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

二、上述甲方赠与给乙方的房产产权清晰。甲方对所赠房产持有X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X房权证市字第X号)。

三、乙方表示愿意接受上述房屋的赠与。

四、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将此房交付给乙方占有使用,并将该房屋产权证交给乙方所有。

五、赠与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此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 所产生的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自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后,有关使用房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暖、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此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XXXX年X月X日

推荐第9篇:赠与合同书面报告

合同制作实务书面报告

一、概述

(一)双方当事人在制作、审查合同时,通常要进行三个方面的准备:

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研阅有关合同范本并决定是否参照。

(二)审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包括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三)在制作和通时应该注意三点:

赠与人的撤销;赠与人和受赠人的权利义务;公证。

二、条例说明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审查要点:赠与合同的主体资格标准

1、关于赠与人的资格标准: (1)赠与人主体范围的确定标准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

2、关于受赠人资格的确定标准 (1)可以作为受赠人的一般主体

从主体的范围来看,公民(自然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可以成为受赠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受赠人资格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是有效的,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行为无效\"。 (3)无权处分人赠与合同 无权处分人赠与合同有效,理由是处分人对财产是否享有所有权或者完全享有所有权对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权利人可通过行使物权请求权的途径救济权利,但不能对抗善意的受赠人或受让人。

(二)、赠与物的交割

审查要点

1、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赠与合同成立,不必然生效,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赠与物的实际给付,其中动产要求交付,不动产要求满足要式转移的手续。 特殊动产的赠与:

《物权法》第24条明文规定登记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为生效要件。所以,特殊动产尽管“特殊”,但本质上并未脱离动产的属性,其物权变动(买卖、赠与等)仍应以《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为准,即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如果当事人将车、船等特殊动产赠与他人,且该《赠与合同》未经公证的,赠与人在车、船交付给受赠人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在交付之后,则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审查要点:赠与人和受赠人的权利义务 赠与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89条,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瑕疵担保义务。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

受赠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审查要点:赠与人的撤销。

任意撤销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法定撤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种: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审查要点:公证

《赠与公证细则》第4条第2款第

1、2项规定:“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书是受赠人单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赠与。”据此,赠与书公证、受赠书公证可作如下定义并共同构成赠与合同公证: 问题明晰

1、公证非必要。

2、公证之后不可通过任意撤销,但法定撤销是可以的。这一点使用也适用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赠与。

三、赠与合同的制作

一份完美的合同,其内容及形式、法律问题及业务问题均应考虑得滴水不漏。

(一)内容要求:

1、既符合合同法的要求,也符合合同所涉事务的相关法律;2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的内容已有明确约定; 3在主体资格、交易内容、权益保护方面均合法、严谨、明确、周全;4当事人的合法要求已全部在合同中体现;5条款能够满足当事人的真正需求;6条款中设计了当事人没有想到的一些细节;⑧对于可能发生的争议有前瞻性的预见并设置防止或补救措施。

(二)形式要求:整个合同体系清晰、功能模块完整、思路清晰、条款配合严谨,文字功底上语体标准、语法严谨、用词精确,无任何语言歧义现象存在。

(三)备注:

1、将各种所能预见到的损失全部写上

2、违约责任写细、写狠

3、不安抗辩权的利用

4、无效合同条款的利用(法定无效、免责无效、格式条款)

5、价款条款

6、捐赠与税务筹划(社会团体、收据抵扣)

7、倒签合同注意内部控制及反腐败

8、续签合同注意续签优惠和避免重复签约

9、清洁文本条款: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本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有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

推荐第10篇:车辆赠与合同

车辆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甲乙双方就赠送XXXXXX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XXXXX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车辆行驶证、车辆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赠与物的交割:甲方将XXXX商务车于XXX年XX月XX日在XXXXX交与乙方,并于当天配合乙方到长沙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三、乙方应在签字合同的一个星期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四、该车需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由乙方办理,过户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该车自交车之日(XXXX年XX月X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因违法而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本合同自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11篇:房屋赠与合同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第五条 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房产赠与公证书

(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兹证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12篇:动产赠与合同

赠与人-(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图书事宜订本合同,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以下图书赠与乙方:

1全套卷册出版社发行

2全套卷册书店发行

第二条甲方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图书交付予乙方。

第三条乙方将受赠的图书陈设于乙方协会的阅览室,并委托管理员,提供会员阅览,保管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乙方若未能履约、或善尽保管的义务时,甲方可撤销合同。

第五条乙方如欲解散协会,则对所受赠图书的处理须遵照甲方的指示。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

受赠人(乙方):

年月日

第13篇:房产赠与合同

房产赠与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身份证号:

住所:

甲乙双方为了解决将来之事务,现在本着信用、和睦之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县城_________街(路)________小区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独立所有权。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是真诚善意,将来不会出现一房二赠,也不会以房出售等不利于乙方之行为。

第四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条件适可的情况下由甲方协助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手续,此行为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

第五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双方和睦相待如往常。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双方各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处签订: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 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年月日

第14篇:赠与合同样本

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居住: 乙方(受赠人):

甲乙双方为父子关系,双方就赠送######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房屋#####平方米,(使用土地面积

###平方米)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字第111号。

二、赠与物的交割

交割的条件:父亲增给儿子的房屋。

时间:月日地点:

办 理 手 续:自行过户

三、乙方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

续。

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只一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时间: 月 日

第15篇:收藏品赠与合同

赠与人: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历史博物馆

一、赠与人_________自愿将多年来珍藏的_________、_________无偿赠与受赠人_________历史博物馆。

二、赠与的_________和_________,于赠与合同正式生效时一次性交付。由_________历史博物馆派专人负责清点接收。

三、为保证该批_________和_________得到妥善保存和利用,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应当建立专门的藏室和展室;并建立严密的保安措施。保管所需费用,由_________历史博物馆自行解决。

四、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决定每年安排一次公开展出,向社会公众展览。内部展览根据有关研究单位和学者的请求,不定期举行。展览所得收益用于赠与物品的保管。

五、该批赠与的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历史博物馆不得变卖、转让、捐赠,但可以小批量的复制,复制品可以出售,出售所得,可用于馆藏服务。复制品应精工细做,不得粗制滥造。不得以高额赢利为目的,大批量复制。

六、赠与物品交接地点为:_________。

七、本合同经过公证之后正式生效。

八、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在赠与人逝世后,由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期满之后,可以由赠与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与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协商,确定有关事宜。

赠与人(签章):_________受赠人(盖章):_________

赠与人亲属(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

│ 鉴(公)证意见:│

││

││

││

││

│ 经 办 人:鉴(公)证机关(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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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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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第16篇:宅基地赠与合同

宅基地赠与合同

赠与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赠与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为 宅基地(以下简称“该宅基地”)的所有者。“该宅基地”使用证号为“ ”。

“该宅基地”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该宅基地上建有 间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

二、赠与情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及其上所建房屋全部所有权赠与给乙方,并承诺如果以后发生拆迁补偿事宜,不再为针对此房屋的补偿事宜主张权利。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赠与,并承担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该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内将“该宅基地” 及其地上附着物按现状按照乙方要求交付给乙方各人所有。

四、甲、乙方应互相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赠与给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确,界线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使用权的情形,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六、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消的赠与。

七、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和乙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赠与方: 年 月 日

受让方: 年 月 日

证明人: 村民委员会

第17篇:房屋产权赠与合同

房屋产权赠与合同

1、书的主要内容为: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赠与的理由;

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2、房屋赠与合同

赠与人(甲方):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受赠人(乙方):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赠与人__将其房屋赠与受赠人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自愿将其坐落在__的房屋__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 年 月 日。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合同的补充: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协议经相关方签字后生效。如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赠与人)签名: 利益相关方签名:

乙方(受赠人)签名: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第18篇:房地产赠与合同

房地产赠与合同书

订立合同双方:

赠与人:张军,男,1969年5月8日出生,现住址:鄂托克旗乌兰镇;贺咏梅,女,1971年8月29日出生,现住址:同上,(以上二人系夫妻关系)。

受赠人:关彦明,男,1966年9月8日出生,现住址:鄂托克旗乌兰镇。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在完全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真实表达自己意愿的前提下,特签订本房地产赠与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关系

赠与人与受赠人属亲哥哥、亲嫂子与亲妹夫关系,赠与理由因赠与人工作繁忙,没时间维修管理该房地产,故将该房地产的产权赠与妹夫关彦明所有。

二、被赠与房地产名称、数量、结构、坐落地址 该赠与房地产坐落在鄂托克旗乌兰镇二居委布日都路南,丘(地)号2-56-16。房屋结构:砖混,房屋总层数:2层,建筑面积:68.6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68.9平方米。

三、赠与人与受赠人对该行为的意思表示

无偿赠与和无条件接受赠与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四、该赠与合同双方签字捺手印并经公证后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登记手续,费用由受赠人承担。依法纳税交费是该赠与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公证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公证处、房管部门存一份。

赠与人: 受赠人: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第19篇:赠与合同公证书

()ХХ字第ХХ号

兹证明赠与人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省ХХ县ХХ乡ХХ村)与受赠人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省ХХ县ХХ乡ХХ村)于ХХ年Х月Х日来到我处(或在ХХ地),自愿签订前面的〈赠与合同〉,并在我的面前,在该合同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ХХХ与ХХХ签订上述〈赠与合同〉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赠与合同公证书》

第20篇:房屋赠与合同

房屋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王金良,男,一九五六年一月四日出生,住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办事处陈口零户,身份证编号:37250119560104111

郭俊芳,女,一九六五年二月五日出生,住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办事处陈口零户,身份证编号:372501196502053185

乙方(受赠人):王磊,男,一九八三年一月十五日出生,住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湖西街道办事处岳庄新村139号,身份证编号:372501198301155336

甲、乙双方属于父母、子女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房屋赠与合同的具体条款,双方共同执行。

一、座落在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办事处振兴路8号楼8-2-310房产一套,产权归甲方所有,房产证号:聊房权证新字0107001610号,栋号,结构,所在层数,建筑面积,用途以房产证为准。

二、甲方根据自己和子女的实际情况,自愿将上述房产无偿赠给儿子王磊所有,王磊自愿接受此房。

三、双方对房屋现状无异议。

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到聊城市房地产管理办理过户

手续。

五、违约责任:本合同属双方自愿协商同意的,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按手指纹印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甲方:乙方:

二○一○年六月八日

公证书

(2010)粤穗白内民证字第5531号

申请人:

甲方(赠与人):王金良,男,一九五六年一月四日出生,住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办事处陈口零户,身份证编号:37250119560104111

郭俊芳,女,一九六五年二月五日出生,住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办事处陈口零户,身份证编号:372501196502053185

乙方(受赠人):王磊,男,一九八三年一月十五日出生,住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湖西街道办事处岳庄新村139号,身份证编号:372501198301155336

公证事项:房屋赠与合同

双方当事人于二○一○年六月八日向我处申请办理前面的《房屋赠与合同》公证。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前面的《房屋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签订《房屋赠与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具体、明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王金良、郭俊芳与王磊于二○一

○年六月八日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公证处签订了前面的《房屋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按手印属实。

当事人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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