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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6-01 12:06:39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发布日期: 2009-12-31阅读次数14208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管理等学科,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年底。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 2005 年度起,凡符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的规定,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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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指南考试介绍

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指南考试介绍

根据《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文件精神,从1995年起,国家开始实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从1995年开始实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考试、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从业方向: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国家实行房地产估价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和注册制度。凡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在一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评定、取得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内执行业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业务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房地产估价师执行业务,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统一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在房地产价格评估过程中,因违法违纪或者严重失误给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有权向签字的房地产估价师追偿。

摘自:《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

考试报名返回顶部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房地产估价师证书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一般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其中,台湾院校的不动产估价、不动产经营、土地管理、建筑、都市计划(或区域及都市计划)和不动产管理与开发学科的专业学历证书,可视同为报名条件中相关学科的专业学历。台湾居民在报名时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汇总表

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考试当年6月至7月,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亦可关注网校房地产估价师频道考试报名栏目信息。

2011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表 (仅供参考)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各省的报考文件)

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护照,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从事房地产估价相关专业工作证明和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的经历证明,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须持通过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取得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证书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证书(上述证件均须原件)。房地产估价师考务费(报名费)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60元-85元之间。

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费用汇总 (仅供参考)

准考证获取返回顶部

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一般应于考前10日至一周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或领取)准考证。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确认点联系。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于10月15至16日举行,具体准考证获取信息如下表:

2011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准考证打印/领取汇总表 (仅供参考)

执业考试返回顶部

考试科目:

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4个科目。考试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开卷作答的方式,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房地产估价案例分析

房地产估价理论

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房地产基本制度

房地产开发经营

科目名称考试时间题型题量满 分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2.5小时单选:40道 多选:30道 判断:40道 综合:小题15道100分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2.5小时单选:35道 多选:15道 判断:15道 计算:2道100分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2.5小时单选:35道 多选:15道 判断:15道 计算:2道100分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2.5小时问答:3道 单选:10道 找错:13处 改错:1道100分

考试时间:

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于10月13日至1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10月13日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4日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注:特殊情况请参看各省市考试通知。

成绩查询返回顶部

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3个月后陆续公布,届时请关注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成绩查询栏目即可,亦可关注网校房地产估价师频道成绩查询栏目信息,点击进入>>

合格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一般为其总分的60%。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仅供参考)

证书领取返回顶部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或其他指定地点办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单位介绍信等其他证件(根据地区要求的具体情况而定)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携带资料:

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

准考证原件

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详情点击>>

证书注册返回顶部

注册管理:

(一)经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者,应当自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注册。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初审机构(以下简称注册初审机构)。

(三)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人员,逾期未申请或者虽经申请但未获准注册的,其资格自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签发之日起可保留二年。在资格保留期限内申请注册的,经审批符合注册要求的,准予注册。二年期满后再申请注册的,需参加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组织的估价业务培训,并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方可准予注册。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3)因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4)受吊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5)不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内执业或者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内执业的;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五)申请房地产估价师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请表;

(2)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该证件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二年的,应当附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3)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4)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及单位考核合格证明。

注册证书: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者应当到原注册机关重新办理注册手续。再次注册,应有受聘单位考核合格和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凡脱离房地产估价师工作岗位连续时间二年以上者(含二年),

注册管理机构将取消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内容变更,须在变更前30日内向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推荐第3篇: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附件1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文件依据:人办发〔2003〕37号)

按照《房地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字〔1995〕147号)结合我省实际,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工作年限计算。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时间的总和。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

2005年12月31日。

推荐第4篇: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七)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推荐第5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01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发布日期: 2018/6/25

阅读次数1643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取得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具备规定的工作经历(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管理等类学科和专业,下同)中专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二、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满10年,且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三、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居民可按规定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本人身份证或台湾地区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台湾院校的不动产估价、不动产经营、土地管理、建筑、都市计划(或区域及都市计划)和不动产管理与开发学科的专业学历证书,可视同为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相关学科的专业学历。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01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场审核

发布日期: 2018/6/25

阅读次数917

一、首次报考人员及外省转考人员

首次报考人员及外省转考人员应在2018年7月25日至27日携带下列申报材料前往所属报名点办理资格审核:

1、《报名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原件(仅用于核验);

3、不具备规定学历的考生还应提供经济(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初级以上资格证书原件(仅用于核验)。

4、转出省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转移证明(仅限2017年度在外省参加考试并有通过部分科目,本年度转入我省报考的考生)。

二、续考人员 续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后直接进行网上审核,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往年未上传过附件的须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推荐第6篇: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估价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

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职业概况:

新房、旧房,大房、小房,买房、卖房,换房、租房……房 产成为一种多样化的商品,其交易也日益频繁。换几个地方、搬几次家,将成为生活中的平常事。可怎么换房、怎么买房,这其中大有学问。有人把房产作为一种投资,越换越增值;有人却因为一个错误的决定,而损失惨重;有人不知行情,举棋不定。请个估价师作投资顾问,估算房产价值,也许能帮你拿个主意--房地产估价师就这样慢慢地走入我们的生活。

消费者在换房、购房过程中考虑的因素很多,价格、地段、户型设计、房屋质量、开发商的实力和信誉、合法的手续……价 格是其中最重要最敏感的因素。其实在任何一种买卖交易中,商品都需要衡量和确定其价格,但房地产更需要一种专业的估价,因为房地产具有独一无二性和价值量大的特点。不同区位的房产价值相差很大,而且随着市场变化、周围交通和环境的变化还会引起房地产价值的变化。房地产作为居民支付的最大商品,价值量大,值得请人估价,也能承受得起相应的估价费用。日 前,大量二手房上市,消费者需要评估房产的机会增多,房地产估价师也将更有作为。房地产的地理位置不变,可其社会经济位置可以改变,城市规划、道路建设、周边环境会赋予房地产新的价值。亚运会带动了亚运村周边房地产的增值,一个中关村的概念带动了海淀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未来奥运会也许可以成为新的房地产市场热点……消费者希望选择这些具有增值潜力的房产,这也是我国目前房地产估价师要去面对、衡量的问题。

职业等级:

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高级房地产估价师。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理房地产估价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房地产估价师:

1、已通过助理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房地产估价师:

1、已通过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发证机构: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权威证书,政府认可,电子注册,网上查询,全国通用,就业有效。 考试时间:

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收费标准:

助理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130元、考试费200元,培训费1280元。合计1620元。 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160元、考试费240元、论文评审费200元,培训费1580元。合计2190元。

高级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260元、考试费400元、论文指导与答辩费700元,培训费1980元。合计3350元。

推荐第7篇:房地产估价师的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

19、房地产估价师的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有哪些?

1995年3月22日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规定: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①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②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③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学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④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⑤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⑥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2)考试科目分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投资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实务、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推荐第8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

附件1:

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

执业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报名序号:

若您是首次报考,请您持本通知单及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于2008年6月30日至7月2日到当地报考条件审查点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经现场审查通过,本通知单已盖章确认的,请务必于7月17日至2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并已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需打印报名表备查)的,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及盖章确认,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直接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首次报考未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或报考条件审查未通过的,不能进行网上交费。

省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396764

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监督电话:0571-88396650

××市报考条件审查部门(盖章有效)

二OO八年六月日

温馨提示:

1、首次报考人员在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本人签字和单位初审盖章的《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各市及省直报考条件审查点地址,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

3、网上交费需使用已开通网上银行的本人或他人的工行、建行、农行、招商、广 发、光大或民生等银行卡(银联),可共用一张银行卡逐一代他人在网上交费;

4、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考试(10月18日)前3日内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打印“准考证”等资料。请妥善保存好本通知单。

推荐第9篇:房地产经营估价师

房地产经营估价师

职业定义:

掌握房地产市场开发与经营、价格评估基本理论,熟悉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估价实务的高级管理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房地产经营与价格评估。

职业概况:

报考房地产经营估价师系列,最对口的专业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其核心课程,包括房地产法规、合同管理、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房地产市场营销、城市土地管理、房地产会计、房地产统计、房地产估价、房地产中介;房地产市场调查等。就业领域,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价格评估、房地产中介服务等部门。

职业资格:

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房地产经营估价师、房地产经营估价师、高级房地产经营估价师。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理房地产经营估价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房地产经营估价师:

1、已通过助理房地产经营估价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房地产经营估价师:

1、已通过房地产经营估价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发证机构: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权威证书,全国通用。政府认可,企业欢迎。网上查询,就业首选。

考试时间:

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收费标准:

助理房地产经营估价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130元、考试费200元,培训费1280元。合计1620元。

房地产经营估价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160元、考试费240元、论文评审费200元,培训费1580元。合计2190元。

高级房地产经营估价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260元、考试费400元、论文指导与答辩费700元,培训费1980元。合计3350元。

推荐第10篇:房地产估价师职业介绍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介绍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估价行业如今已经成为了朝阳产业。各种房产交易几乎都涉及到房地产估价。有人因为房产投资,一夜暴富,有人却因为一个错误的决定而损失惨重,更多的人不知行情,举棋不定。请个估价师作投资顾问,估算房产价值,也许能帮你拿个主

意——房地产估价师就这样逐渐走入了我们的生活。

职业概述:

有人把房产作为一种投资,越换越增值;有人却因为一个错误的决定,而损失惨重;请个房地产评估师做投资顾问,估算房产价值,房地产评估师就这样慢慢地走入我们的生活。也许在普通人眼里,房地产的价格仅仅只是取决于地段、户型设计、房屋年龄、房屋质量、开发商的实力和信誉等因素。而在房地产评估师的眼中,城市区位、周边交通、便利设施情况、市场发展趋向以及政府相关政策调控等也是在房产估价过程中必须考虑的条件。同时房地产市场是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的,这就要求,房地产估价师不仅要在理论上有很高的建树,还要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独到的发展眼光,才能对房地产作出最有效的价值评估。

工作内容:

房地产评估师的职责是全面客观地对房地产的价值等因素做出准确判定。在房地产开发业内,他的评估结果将会直接影响到房地产企业对某个项目的开发决策;而在房产中介行业内,他的评估结论又会成为老百姓购房、换房的评判标准。因此,房地产评估师不得有任何虚假估价行为,在估价过程中必须做到公正、客观、诚实。2002年,国家建设部建立了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及时将个人良好以及不良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对房地产估价的职业

道德规范起到了社会监督作用。

房地产评估师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评估房地产资产的市场价值和使用收益;

2.负责项目的成本测算、可行性分析及投资评估;

3.参与制定房地产投资策略,提出专业意见;

职业现状:

从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现名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从业人员已经超过25万人。其中有3.5万人取得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近3万人注册执业,大学及以上学历人员占全部注册人数的85%.不难发现,一批具有高素质的房地产评估师队伍已经基本形成,但是面对众多国外知名评估机构抢滩中国的严峻现实,我国的房地产评估人员依然短缺。业内人士透露,当前国内房地产评估

师的缺口仍高达20万,从业经验丰富的资深估价师更受到企业的热烈追捧。

薪资行情:

根据《前程无忧2007年薪酬报告》统计现实,房地产评估师的全国平均年薪为5.1万元。从城市行业薪资分布来看,以上海最高,为全国平均薪酬的2倍,突破10万元。其次

为深圳、北京、广州,平均年薪浮动在8.1~8.6万元之间。杭州、南京房地产评估师的薪酬呈现大幅提升趋势,分别以7.7万元和7.2万元直逼一线城市,这与近两年长三角区域经济的联动发展有着密切联系。中西部城市,例如武汉、重庆、西安等地的平均年薪目前均未超

越6万元。

房地产评估师的薪资是由月基本工资、月固定津贴以及月奖金/提成来共同构建。其中,月奖金/提成主要由个人每月参与的项目数量、项目大小、项目金额所决定。在房地产行业中,房地产评估师的作用已经越来越明显,但是由于国内估价行业起步较晚,导致从业人员中仍有鱼龙混杂的现象。不过,随着进一步与国际同行业的接轨,这类现象将会慢慢消失,房地产评估师的专业程度和社会地位会获得较大提升,再加之个人英语能力的增长,薪酬还

将会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晋升通道:

房地产评估师——高级/资深房地产评估师——房地产投资/研究经理

执业资格

在国内,从事房地产评估师必须拥有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凡通过国家人事部、建设部的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获证后三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目前,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已经成为国际测量师联合会(FIG)的正式会员。2004年,内地房地产估价师

与香港测量师(产业组)实现资格互认,该认证的国际化程度正在日益提升。

与此同时,“美国估价学会会员”(MAI)资格认证也已进入中国,该会员资格由美国估价师学会授予,是具有执业资格的估价师队伍中的精英。该认证已经向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放,通过大量案例的学习和研究,使国内从业人员掌握国际先进的估价理论和方法,成

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步入国际知名估价企业的一块敲门砖。

第11篇:房产估价师报考和考试指南

2012年房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相应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一)报考房地产估价师的条件: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二)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条件: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对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需要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年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第12篇:200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200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试题

第一部分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供人们生活起居的建筑是( )

A.公共建筑 B.居住建筑 C.工业建筑 D.商业建筑

2.建筑地段地租的基础是由真正的( )

A.生产成本规定的 B.农业地租规定的

C.生产价格决定的 D.垄断利润决定的

3.城市化初期,产业结构以第

一、二产业为主,则( )

A.房地产价格较高 B.房地产价格不变

C.房地产价格有变化 D.房地产价格较低

4.商业中心往往位于地价高昂的( )

A.黄金地段 B.边缘地段 C.落后地段 D.一般地段

5.容积率是指地块上的建筑面积与( )

A.总面积之比 B.地块面积之比

C.地下面积之比 D.绿化面积之比

6.商业标准宗地的位置应是( )

A.街角地 B.多面临街地 C.一面临街地 D.畸零地

7.因素成对比较中,若A与B同等重要,则给A赋值( )

A.10 B.50 C.0.5 D.5

8.从理论上讲,效用相等的房地产经过市场的竞争,其价格( )

A.最终会基本趋于一致 B.最终会扩大差别

C.可能趋于一致,也可能扩大差别 D.由有关部门确定

9.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房地产价格,在因素修正时需要具有丰富经验的估价师来确定( )

A.土地还原利率 B.各有关修正系数

C.如何计算容积率修正 D.如何计算土地使用年期修正

10.市场比较法中,如果可比实例交易时的价格低于正常情况下的交易价格,则在将可比实例价格修正为正常交易情况下的价格的公式中( )

A.其中分母小于100 B.其中分母大于100

C.其中分母等于100 D.不成立

11.通过使用年期修正,可以消除对不动产价格造成的影响因素是( )

A.土地的估价期日

B.土地的使用期限不同

C.土地在不同时期的基准地价不同

D.土地在不同时期的路线价不同

12.新开发区内可出售土地的平均售价( )

A.不包含整个开发区的所有开发成本

B.应当是把整个开发区的所有开发成本分摊到可出售土地面积上

C.包含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费,但不含服务设施建设费

D.包含开发区的服务设施建设费,但不含基础设施建设费

13.房屋的商品租金构成因素是( )

A.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利息、税金、保险费

B.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利息、税金、地租

C.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利息、税金、保险费、地租、利润

D.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利息、税金、地租、利润

14.房屋重新建造成本中应包括( )

A.利息、利润 B.利息、利润、税费

C.利润、税费 D.利息、税费

15.剩余法在评估待开发土地中运用得( )

A.最少 B.最为广泛 C.最难 D.最一般

16.剩余法确定项目最高开发费用是为了使开发利润保持在( )

A.区域范围 B.规定范围 C.合理范围 D.期望范围

17.剩余法估价中调查土地位置时,要掌握土地所在城市的( )

A.性质 B.工业状况 C.生活状况 D.设施状况

18.路线价估价法是一种评估大量土地的( )

A.迅速估价方法 B.较慢估价法

C.简易法 D.延迟法

19.标准深度是指标准宗地的( )

A.街道宽度 B.临街深度 C.街道长度 D.街道曲度

20.基准地价的估算中,通过资料的收集、整理、修正,数据应具有( )

A.可比性 B.可替性 C.可分性 D.可换性

二、双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8小题,每小题1分,共18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21.土地收益性的利用方式包括工业用地方式和( )

A.商业用地方式 B.商品住宅用地方式 C.机关用地方式

D.宗教用地方式 E.军事用地方式

22.房地产评估的特点主要有( )

A.科学性 B.实践和公正性 C.个别性

D.严肃性 E.固定性

23.区位理论除成本学派外,还有( )

A.市场学派 B.价格学派 C.行为学派

D.竞争学派 E.交易学派

24.在房地产估价实践中,应用预期收益原则的评估法有( )

A.剩余法 B.收益还原法 C.开发法

D.价值法 E.市场法

25.直接影响土地级别界线位置的是( )

A.单元划分 B.定级单位 C.面积单元

D.指标取样 E.指标计算

26.房地产的收入分为( )

A.经营收入 B.毛收入 C.潜在毛收入

D.净收益 E.有效毛收入

27.运用市场比较法所必须遵循的合法性具有的两个方面的含义是( )

A.交易案例与待估房地产的适用法律背景可以有一定差别

B.交易案例与待估房地产的适用法律背景基本相似

C.所选取的交易案例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

D.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地产也可以

E.交易案例与待估房地产的土地用途、容积率限制、建筑物高度限制等可有较大差别

28.房地产的用途可以分为大类用途和小类用途。下列不是大类用途名称的是( )

A.百货大楼 B.普通住宅 C.办公楼

D.旅馆 E.仓库

29.市场比较法中,区域因素有( )

A.自然条件 B.繁华程度 C.房地产位置

D.房地产的地质条件 E.临街状况

30.用成本法的实际观察法计算建筑物的现值,主要的前提是( )

A.要求估价人员具有充分的鉴定技术

B.要求估价人员具有实际操作经验

C.要求被估对象为新建筑物

D.要求被估对象为旧建筑物

E.仅对一些特殊建筑物进行估价

31.城市土地主管部门测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地价款,其根据主要是( )

A.用途、土地级别 B.土地上附着物的质量

C.土地上附着物修建的日期 D.原土地使用者是私人或集体

E.土地具体位置及生熟程度、地价区段

32.利用间接成本法求取建筑物重新建造成本的前提是( )

A.旧建筑物所在地区有类似建筑物实际建设的各种费用的数据及明细

B.旧建筑物同一供需范围内有类似建筑物实际建设的各种费用的数据及明细

C.根据旧建筑物特点计算间接工程费

D.根据旧建筑物特点计算直接工程费

E.以估价时点旧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各种单价为基础,求得标准建造费

33.剩余法估价开发商购买土地时,确定该土地的最佳使用,有关部门对该土地规定了( )

A.地块限制条件 B.法律法规限制 C.资源条件

D.社会条件 E.经济条件

34.房地产估价中确定地块最佳利用方式要在以下因素允许范围内:( )

A.城市规划 B.法律法规 C.市场条件

D.经济条件 E.生活条件

35.同一路线价区段的划分应是( )

A.地价不等地段 B.地价相等地段 C.地段相连的路段

D.地段不相连接 E.性质相差大的地段

36.路线价估价法四三二一法测中,标准深度100英尺土地价值第

二、四个25英尺土地分别是路线价的( )

A.20% B.30% C.8%

D.10% E.40%

37.基准地价对应的平均容积率是( )

A.该用途土地在该地域内的平均容积率

B.该用途土地在该均质地域内的容积率

C.该用途土地在该级别地域的容积率

D.该用途土地在该均质地域内的平均容积率

E.该用途土地在该级别地域的平均容积率

38.房地产环境条件不包括( )

A.城市经济发展条件 B.房地产开发情况 C.建筑物保养

D.城市社会发展水平E.房地产业税收政策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

三、判断改错题(判断下列每小题的正误。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并改正划线部分。每小题2分,共10分)

39.抵押价格是债务人将房地产作为抵押物进行评估的价格,多用于房地产转让交易。( )

40.大城市划分的道路类型数目一般为4~6类。

41.建筑物在估价中的折旧基数是估价时点该建筑物的固定资产帐面原值。( )

42.路线价估价法认为土地价值随临街深度而递减。

43.我国目前的基准地价表现形式为标准宗地的价格。

四、简答题(每小题4分,共12分)

44.简述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

45.房地产估价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46.试写出剩余法评估不动产价格的基本公式。

五、计算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7.某写字楼套间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使用年限30年,该写字楼每月租金2.5万元。据调查,该写字楼造价为3,000元/平方米,家具设备原值10万元,耐用年限10年,残值率2%。据有关规定,房地产税为年租金的12%,管理费为年租金的5%,修缮费为房屋原值的2%,保险费为房屋原值的3‰,资本化验室率为12%。试估算该写字楼的价格。

48.(1)有一宗地块,经可行性分析,认为受规划条件限制,开发成房地产后,预估实际销售最高价为1,000万元,而开发成本(含税费)最低为500万元,开发商期望利润为200万元。试用剩余法求取该地块最高价格为多少?

(2)据房地产市场资料,租金水平在该类不动产中,未来月租金纯收益是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该类不动产的资本化率为8%,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出租率80%。求开发该不动产的总价是多少?

六、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9.市场比较法的适用范围和操作程序是什么?

50.试述在房地产评估报告中,估价结果的应用限制条件的重要性。

参考答案

第一部分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B 2.B 3.D 4.A 5.B

6.C 7.C 8.A 9.B 10.A

11.B 12.B 13.C 14.B 15.B

16.C 17.A 18.A 19.B 20.A

二、双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8小题,每小题1分,共18分)

21.AB 22.AB 23.AC 24.AB 25.AD

26.CE 27.BC 28.AB 29.AB 30.AB

31.AE 32.AB 33.AB 34.AB 35.BC

36.BD 37.DE 38.BC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

三、判断改错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9.╳ 抵押贷款

40.╳ 5~7

41.╳ 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

42.√

43.╳ 区片价和路段价

四、简答题(每小题4分,共12分)

44.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通常有:

(1)一般因素。

(2)城市区域因素。

(3)个别因素。

45.(1)封面;

(2)目录;

(3)致委托估价方函;

(4)估价师声明;

(5)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6)估价结果报告;

(7)估价技术报告;

(8)附件。

46.剩余法评估不动产价格基本公式:V=A-(B+C+D+E)

式中:V—购置土地价格,A—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价值,B—整个项目的开发成本,C—投资利息,D—开发商合理利润,E—正常税费。

五、计算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7.(1)年租金收入

2.5×12=30(万元)

(2)计算年经营费用

①房地产税=30×12%=3.6(万元)

②管理费=30×5%=1.5(万元)

③房屋原值=1000×3000=300(万元)

④修缮费=300×2%=6(万元)

⑤保险费=300×3‰=0.9(万元)

⑥家具年折旧费=10×(1-2%)÷10=0.98(万元)

⑦年经营费用=3.6+1.5+6+0.9+0.98=12.98(万元)

(3)年净收益=30-12.98=17.02(万元)

(4)该写字楼套间的价格

=137.099

48.(1)土地价格=1,000万-500万-200万=300(万元)

故该块地最高价格为300万元。137.1(万元)

(2)总价=18,000(万元)

六、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9.在房地产市场比较发达的地区,市场比较法才能得到较广泛的应用。而且,在同一地区或同一供求范围内的类似地区中,与待评估房地产相类似的房地产交易较多时,市场比较法才是有效的评估方法。

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房地产价格,一般要经过下列程序:

(1)交易实例的搜集;

(2)可比交易案例确定;

(3)因素修正包括:情况修正、期日修正、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土地使用年期修正、容积率修正;

(4)房地产价格确定。

50.估价结果的应用限制条件是房地产评估报告中十分关键的部分:

因为:

(1)在房地产估价过程中,存在估价的假设的和限制条件,如对未来房地产收益的预测,对城市规划建设导致的房地产区位变化和价格变化的推测等。这些假设和前提必定对房地产的价格或价值产生影响,所以评估报告中的估价结果只在报告中载明的假设和前提下才有效。若条件不同则不能应用该结论。

(2)估价结果具有时效性,只有在评估报告应用的有效期内应用,才能保证结果的正确性。

(3)评估报告所提供的结论只适用于报告中载明的估价目的和价值定义。不同的估价目的下,同一宗房地产适用的估价方法、选取的资料及得到的结论都不同,所以报告中的结果不能应用于该估价目的以外的其他估价目的。

说明以上的条件,可以指导委托方正确估价结论,避免误解及错误应用带来的损失,也可以借此明确评估各方的责任界限,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第13篇: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挂靠

注册估价师挂靠价格行情;

1,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挂靠价格:

2,

普通挂证1.2万一年;挂靠股东1.5万一年;挂靠法人2万一年;

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 双证挂靠价格,在1的基础上加2-3千每年;

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3证挂靠 ,在1的基础上加3-4千每年;

估价师挂靠证书注册要求人员能够转档;挂靠费用都是按年付;协议一般签3年; 挂靠专家王工 企鹅:60.36.29.840

第14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2011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保留成绩人员名单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共159人)

档案号姓名档案号姓名档案号姓名档案号姓名904340518 焦 超 905340522 张 军 906340266 王自年 907340001 孙 伟 907340086 汪志宏 907340302 韩 霖 907340385 张福泉 908340020 叶玉玲 908340023 吴 丽 908340058 汪文生 908340071 徐丽莉 908340105 江朝辉 908340143 唐若镜 908340176 陈启红 908340177 刘 林 909340105 孔 慧 909340122 吴季红 909340147 汪升长 909340176 白小玲 909340181 徐东海 909340235 慈 翰 909340308 郭贵云 909340486 朱明亮 909340488 周江声 909340553 马亚兵 910340009 胥 洁 910340028 曹昌龙 910340033 周庆忠 910340037 周德鹏 910340047 任德慧 910340051 华宝钧 910340074 董 玉 910340086 凌 峰 910340123 周振华 910340125 李贺庆 910340132 鲍志强

910340135 沙 强 910340144 汪 晨 910340153 张 茹 910340171 罗九芳 910340206 魏 星 910340220 朱淮光 910340223 刘倍兵 910340238 高震宁 910340245 胡祖飞 910340266 吕庆红 910340276 吴从慧 910340284 郭 锐 910340292 胡邦君 910340312 肖卫明 910340315 夏士良 910340318 卜华忠 910340320 黄 勇 910340328 陈月兰 910340339 王贵刚 910340357 洪家旺 910340376 徐桂叶 910340382 蔡胜兵 910340410 陈宏前 910340425 李玉爱 911340002 朱国长 911340003 邵 虹 911340005 赵敬献 911340006 张 伟 911340007 张学勤 911340008 马莹莹 911340011 章 正 911340013 汪 辉 911340035 方重阳 911340041 韩小鹏 911340044 贾 丽 911340048 李银凤 911340049 刘传新 911340050 杨 玮 911340052 李得茂 911340063 陈德春 911340072 史宝飞 911340075 耿年霞 911340076 吴素娟 911340082 唐 晨 911340091 齐永平911340093 陈元朵 911340096 宇 涛 911340102 过家睡 911340105 姚 耀 911340106 张泽硕 911340109 熊本贤 911340112 范晓蕾 911340116 朱 成 911340118 方冬根 911340122 蒋 臻 911340124 张明芝 911340130 邵文鼎 911340133 陈慧娟 911340136 沈奇鸣 911340139 吴珍峰 911340140 郭立敏 911340142 高玉霞 911340145 张 喆 911340149 刘静文 911340155 吴蔚芳 911340157 靳海光 911340160 张海峰 911340161 梁兴德 911340164 梅 杰 911340166 张 劲 911340168 谢 薇 911340181 韩为然 911340184 张贤梅 911340196 余鑫英 911340200 汪书本 911340201 张 勇 911340202 林 华 911340206 余 璐 911340207 刘宏超 911340222 陈海侠 911340225 邹 津 911340237 朱毅韧 911340239 李孝文 911340240 朱继荣 911340241 童传苗 911340245 许建华 911340253 洪海燕 911340260 李文强 911340262 邵 丽 911340267 陈业海 911340268 王秉建 911340270 查全芳 911340280 王元甲 911340281 黄 红 911340284 杨守华 911340289 刘三平911340299 付旭东 911340309 王树仁 911340317 刘正如 911340318 刘 洋 911340324 祖国凤 911340326 马 军 911340329 杨 玲 911340339 范钦前 911340351 钱秀君 911340354 林 昝 911340357 冯自强 911340365 陆 庆

911340367 周 群 911340384 黄丁亮 911340385 卢燕敏 911340389 李凌华

905340597 王学政

906340266 王自年 907340116 李 山 907340146 童延生 907340387 陈川莲 908340020 叶玉玲 908340177 刘 林 909340074 张 亚 909340122 吴季红 909340176 白小玲 909340181 徐东海 909340348 陶 然 909340359 陈莉莉 909340362 石邦复 909340486 朱明亮 909340488 周江声 909340553 马亚兵 910340003 于晓敏 910340009 胥 洁 910340025 杜 伟 910340076 鲁传花 910340095 魏 松 910340104 王 东 910340124 李运龙 910340125 李贺庆 910340153 张 茹 910340155 邵 峰 910340158 戎 杰

905340522 张 军

907340086 汪志宏 907340387 陈川莲 908340023 吴 丽 908340053 钟秀春 908340071

徐丽莉

911340391 张家云 911340417 孔胜厚 911340395 易 蓉 911340418 刘 义 911340400 陈志锋 911340423 朱广平911340416 王泽林 911340426 许宏林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共111人)

910340166 吴新梅 911340063 陈德春 910340169 朱美侠 911340077 薛立斌 910340195 范茂林 911340081 陈 俊 910340217 司广华 911340082 唐 晨 910340241 许红霞 911340091 齐永平910340245 胡祖飞 911340096 宇 涛 910340259 孙智慧 911340109 熊本贤 910340266 吕庆红 911340114 赵 倩 910340268 王新龙 911340119 徐丽华 910340284 郭 锐 911340124 张明芝 910340315 夏士良 911340131 潘金云 910340316 单宇翔 911340133 陈慧娟 910340320 黄 勇 911340136 沈奇鸣 910340326 王秀珍 911340139 吴珍峰 910340366 高 峰 911340149 刘静文 910340374 乔国锋 911340155 吴蔚芳 910340376 徐桂叶 911340161 梁兴德 910340379 丁 昱 911340164 梅 杰 910340382 蔡胜兵 911340175 汪小斌 910340390 邓 飞 911340181 韩为然 911340002 朱国长 911340196 余鑫英 911340006 张 伟 911340200 汪书本 911340011 章 正 911340202 林 华 911340037 昂华仲 911340206 余 璐 911340041 韩小鹏 911340230 方 涛 911340044 贾 丽 911340234 汪祥胜 911340049 刘传新 911340241 童传苗 911340052

李得茂

911340245

许建华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共70人)

908340143 唐若镜 909340348 陶 然 908340177 刘 林 909340359 陈莉莉 909340074 张 亚 909340525 章珊珊 909340139 姚守宇 910340003 于晓敏 909340181 徐东海 910340009 胥 洁 909340302

赵咏梅

910340044

刘明忠

911340428 闻雪珠 911340433 卢 胜 911340441 姚东笋

911340262 邵 丽 911340264 张入兰 911340268 王秉建 911340270 查全芳 911340277 李 梅 911340281 黄 红 911340284 杨守华 911340289 刘三平911340294 高树梅 911340304 董建军 911340309 王树仁 911340317 刘正如 911340318 刘 洋 911340324 祖国凤 911340357 冯自强 911340365 陆 庆 911340370 姚培良 911340385 卢燕敏 911340400 陈志锋 911340411 夏华勇 911340416 王泽林 911340417 孔胜厚 911340418 刘 义 911340426 许宏林 911340433 卢 胜 911340438 刘声德 911340442

黄德文

910340124 李运龙 910340153 张 茹 910340155 邵 峰 910340166 吴新梅 910340172 高永立 910340241

许红霞

910340262 王庆林 910340266 吕庆红 910340271 朱庆华 910340312 肖卫明 910340316 单宇翔 910340328 陈月兰 910340366 高 峰 910340372 袁金坡 910340382 蔡胜兵 910340390 邓 飞 910340410 陈宏前 910340418 胡冬华

905340597 王学政

907340116 李 山 907340302 韩 霖 908340053 钟秀春 910340171 罗九芳 910340172 高永立 910340292 胡邦君 910340315 夏士良 910340354 王 莹 911340037 昂华仲 911340072 史宝飞 911340131 潘金云 911340195 程明丽 911340240 朱继荣 911340281 黄 红 911340304 董建军 911340397

李 敏

911340017 牛传亮 911340160 张海峰 911340035 方重阳 911340161 梁兴德 911340037 昂华仲 911340175 汪小斌 911340044 贾 丽 911340181 韩为然 911340048 李银凤 911340200 汪书本 911340052 李得茂 911340230 方 涛 911340076 吴素娟 911340236 胡海红 911340114 赵 倩 911340240 朱继荣 911340116 朱 成 911340241 童传苗 911340124 张明芝 911340262 邵 丽 911340139 吴珍峰 911340280 王元甲 911340149 刘静文 911340284 杨守华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共17人)

911340304 董建军 911340311 孙 艳 911340318 刘 洋 911340324 祖国凤 911340384 黄丁亮 911340385 卢燕敏 911340389 李凌华 911340400 陈志锋 911340411 夏华勇 911340417 孔胜厚

第15篇:房地产估价师挂靠协议书

房地产估价师挂靠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为壮大甲方技术队伍,乙方同意将本人获得的注册房地产评估师资格提供给甲方用于办理房地产评估机构,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挂靠时间、方式、费用

1、挂靠时间从

日至

日,为期壹年。

2、挂靠方式为乙方将自己的注册房地产评估师资格证提供给甲方用于办理房地产评估机构,由甲方代为保管和续费。

3、年挂靠费用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注册资格证申报甲方公司的企业资质及年检,办理乙方证书变更注册、续期注册、执业年检、工作业绩资料申报、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其中的一切费用。

2、甲方使用乙方的执业证书期间,不得涂改,倒卖,出租,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以及其他法律规定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3、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负责乙方每年的继续教育报名及学习费用;必须乙方本人到场学习的,往返差旅食宿费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执业证件待合同期结束后返还。

5、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等工作时,如需要乙方配合,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为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甲方负责办理注册手续,如注册不成功,甲方5日内应及时将收到的证书等原件返还乙方。乙方按100元/天计算赔偿费用后(日期按合同签订日起至甲方正式通知乙方止计算),余下金额退还给甲方。

7、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证书信息,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

8、协议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开展工作,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三、证书及印章保管

完成注册后,乙方同意将证书原件和印章交由甲方管理至合同期结束,甲方应妥善加以保管。

四、协议书解除

1,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如果甲乙达成协议不续签,甲方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通知乙方解约,并无条件为乙方办理变更到新单位注册所需的应由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手续,并邮寄给乙方。如果乙方不邮寄或因主管部门必须乙方到达甲方所在地转出,乙方往返差旅食宿费由甲方负责,同时还应返还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注册证书、继续教育证等),不得无故拖延和继续使用,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资;

(2)注册不成功;

(3)甲方有其它违约行为。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聘用工资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甲方应无条件为乙方办理变更所需的一切手续。

2、如果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或协议期满、双方又没有续签协议的,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变更注册的,视为甲方故意刁难,在聘用期满后无法将资格注销或变更注册到其他公司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按人民币100元/日计算,至甲方出具相关资格注销或变更注册资料为止。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资格证、职称证、印章、注册证丢失或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1)资格证、注册证、印章丢失,甲方应负责为乙方补办;不耽误乙方正常注册,否则自对乙方产生影响之日至证书补办交付乙方之日,甲方按100元/日的标准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应负责配合乙方补办且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餐费、住宿费、误工费等);

(2)毕业证书和执业证书因甲方原因丢失或损毁,由甲方负责,乙方补办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执业证书被吊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贰拾万元整。

4,乙方必须在本协议期满后,才可以同甲方协商转注,如提前解聘,须赔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叁万圆整。

5、甲方必须在本协议期满后,才可以同乙方协商解聘,如提前解聘,须赔付乙方违约金叁万圆整。

6、乙方虽为注册在职,但不坐班,但应配合甲方相关年检签字报告数量要求及相关检查必需到现场的事情(甲方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费用由甲方支付)。

7、乙方如果没能及时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或其他原因的,导致甲方不能成立公司和注册成功的,乙方及时退还甲方所付金额。

六、本协议条款货币形式均为人民币。本协议所指金额均为税后金额,如本协议发生缴税情况,均有甲方承担。

七、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协议,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格式可采用本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原则上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约定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代表人: (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16篇:关于做好房地产估价师

关于做好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产管理局(中心),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41号)、以及原河南省人事厅、原河南省建设厅《关于2002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住[2002]16号)、《关于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2002]3号)的规定,现将有关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一) 房地产估价师:

2011年10月15日

上午9:00一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2:00一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2011年 10月16日

上午9:00一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2:00一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房地产经纪人:

2011年10月15日

上午 9:00一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一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2011年 10月16日

上午 9:00一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2:00一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 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二) 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条件

1、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2、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三科)考试条件:

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3、2011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4、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今年报名申请表中“国籍”栏目已修改为“国籍(地区)”;各地在上报报名人员信息时,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三、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免试部分科目(考三科)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

各省辖市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打印填写《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或《2011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所在单位同意,经所在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合格,

由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报名数据库格式和说明(附件3)的要求,建成报名数据库,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及数据汇总信息盘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汇总。

省直各单位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打印填写《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或《2011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 所在单位同意,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初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资格审查。

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将全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报名表一份(另一份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留存)、汇总信息盘,统一交省人事考试中心并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参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及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分别贴在两张报名表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每人每科交考务费55元。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每人每科交考务费65元,根据原省计划发展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批复》(豫计收

[2002]882号)的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每人交报名费20元,根据原省计划发展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37号)的规定,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每人收取报名费10元。

报名咨询电话:0371-66256754。

五、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011年6 月27 日—7 月22日(法定假日除外)全省统一报名。过期不再办理。 7月29日前,各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将报名表、信息盘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同时交纳考务费。8月9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将报名表、信息盘交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交纳考务费。

10月初核发准考证。具体领取地点及时间通过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网()查询。

六、教材及考前培训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教材的发行和考前培训工作统一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负责,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考生按自愿原则参加培训。

七、注意事项

(一)各地要加强对考试的宣传,充分认识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在活跃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方面的作用,采取适当的形式,将有关考试事宜向社会公布。

(二)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考试管理机构不得接受报名。

(三)考生、报考单位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考生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生提交信息并通过审查后将不能再进行修改。

(四)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参加滚动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六)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此科目考试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七)报名汇总时,将房地产估价师新考生、房地产估价师老考生、房地产经纪人全部科目新考生、房地产经纪人全部科目老考生和房地产经纪人部分科目考生五类分别汇总。

(八)报名申请表、资格考试数据库格式及说明可通过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网()、河南人事考试网( )下载。

(九)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应携带钢笔、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电子词典、通讯设备进入考场。草稿纸另行发放,考后收回。

(十)报名、考试所填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姓名相同;不得写繁体字、异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

(十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业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十三)全省考生可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附件:

1、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2011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3、数据库格式和说明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17篇:房地产估价师聘用合同

房地产估价师聘用合同

聘请方:黄石春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投资方:汤雅玲)

(以下简称甲方)

应聘方:(以下简称乙方)黄石春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因发起成立和公司发展

的需要,诚意聘请乙方为甲方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为挂靠注册专职房地产估价师、聘用期限:自2010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挂靠费用。在挂靠期限内,甲方支付乙方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挂靠费用每年元,同时,甲方按规定为乙方交纳挂靠期限内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和人事档案费及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费用和估价师注册证转入甲方后房协需要收取的费用。

三、在挂靠期限内,因为乙方没有实际出资创办公司,所以乙方不持有甲方的股份,挂在乙方名下的出资额元%股份,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在经营过程中所有经济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由甲方全部承担。

四、乙方需按办理评估机构所涉及到的管理部门和金融部门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办证所需要的证件或委托甲方代为办理(含到开户银行出具出资金额、到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到工商注册分局办理的相应法定手续)。

五、在挂靠期限内,乙方须将其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交由甲方统一保管。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印鉴以便签署房地产评估报告书,甲方如因使用其印鉴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房地产估价机构执行业务,具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的义务。

七、乙方在不影响甲方资质的前提下可以按规定转出其估价师证书。

八、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应向对方赔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18篇: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网络

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网络答案 第一太平戴维斯(10学时)

一、

17:04对

43:48对

47:33错

二、

18:06对

25:13错

27:59对

时间上下浮动不超过5秒!!!

第19篇: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技巧

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技巧:六大注意点助考生取胜

1、规定黑色水笔答题外,建议考生再多准备一支笔。

2、不要让考场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影响自己。

原因:你在考场中可能会碰到非常紧张焦躁、情况不断的考生,这时,一定要把握住自

己,千万不要浪费时间在和考试无关的事物上。

3、考场突遇好久未见的朋友,不要出现情绪波动。

原因:考场按学科分,考生很有可能遇到自己的朋友、同事,谈起自己现在工作、生活情况等等,不要因此而影响自己的情绪。毕竟马上要进考场了,心理上的波动都可能会影响

正常发挥。考试大土地估价师

4、习惯监考老师站在身边。

原因:有些考生会出现如果监考老师站在自己身边就会觉得浑身不自在,没有思路,落不下笔的情况,这其实都是紧张的心理在作怪。考生要学会集中注意在试卷和答题上,营造

好像只有自己一个人的答题环境。

5、考完单门,尽快离开考场,不要对答案。

6、注意身体,不要生病。如果生病也不要影响心态。

原因:考试前,要特别注意冷暖,不要让自己生病。但万一正好有些感冒、发烧,也不要给自己太大的心理压力。其实,如果考试中完全投入到做题中,身体上的一些小病并不会带来太大的影响。关键是心态上千万不要总觉得自己处在劣势,那么这场仗,还没打就已经

输了。

第20篇:房地产估价师指错题

一、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构成要素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一份完整的估价报告应包括以下8项内容: 1.封面; 2.目录; 3.致委托人函;

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5.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6.估价结果报告; 7.估价技术报告; 8.附件。(附件位置在最后)

二、房地产估价报告不可缺少的项目和内容

(一)封面

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封面除了写有估价报告名称外,一般还应包括估价项目名称、委托人、估价机构、估价人员(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估价作业日期及估价报告编号(7项)。

(二)目录

房地产估价报告目录部分的编写,需要注意与后面的报告内容相匹配,特别是所对应的估价报告的页码要求准确无误。

(三)致委托人函

致委托人函应包括以下内容:(不得缺项,缺项视为错误) (1)致委托方函(标题)

(2)致函对象:(为委托方的全称)

(3)致函正文:(说明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估价时点、价值类型和估价结果) (4)致函落款:(为估价机构的全称)

(5)致函日期:(为估价报告的出具日期,致函的年月日) 常见错误:

1、致委托方函缺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或致委托方函缺估价报告使用期限)。

2、致委托人函中缺估价对象的详细说明

3、致委托人函中缺估价对象的法定优先受偿款和抵押价值的说明或者说给出了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但没有给出抵押价值)

4、致委托人函中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四)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不是“估价师申明”)

注意:估价报告应由参加本次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盖章 谁实地查看,谁没有

(五)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在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中,要说明本次估价的假设前提;未经调查确认或无法调查的资料;估价中未考虑的因素和一些特殊处理及其可能的影响;以及本估价报告使用的限制条件。 假设开发法规划条件未定要做说明 假设和限制条件要分开写

(六)估价结果报告

估价结果报告应记载下列14项事项:(1)标题;(2)委托人;(3)估价机构;(4)估价对象;(5)估价目的;(6)估价时点;(7)价值定义;(8)估价依据;(9)估价原则;(10)估价方法;(11)估价结果;(12)估价人员;(13)估价作业日期;(14)估价报告使用期限(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抵押估价报告还要加上(15)变现能力分析(16)风险分析。

(七)估价技术报告

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应包括的7项内容有:(1)实物状况分析;(2)区位状况分析;(3)市场背景分析;(4)最高最佳使用分析;(5)估价方法选用;(6)估价测算过程;(7)估价结果确定。

(八)附件

附件应包括反映估价对象位置、周围环境、形状、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图片,实地查看记录,估价对象的产权证明,估价中引用的其他专用文件资料,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的资格证明,估价委托书。

缺少估价对象的位置图,四至和周围环境图,土地形状图,建筑平面图,外观和内部照片,项目有关批准文件,产权证明,实地查看记录、估价委托书、估价中引用的其他专用文件资料,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的资格证明等某项内容或多项内容。有些是复印件就可以。

三、估价报告对词义的要求 1.用词准确

用词准确是房地产估价师撰写房地产估价报告时对词义的基本要求。如估价时点说成估价时间

2.语义鲜明,不能含混不清、模棱两可

表述范围、程度、幅度、条件等词语,在房地产估价报告中都会经常使用,要有客观恰当的把握。

例如:2008指错题:最终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可能实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叁佰壹拾万元(2 310万元), 单价为5 995.03元/㎡. 错误估价结果数值表述不严谨,应指明总建筑面积及每建筑面积的单价[估价结果不应有可能字样] 3.用词不可带有较强烈的感情色彩

估价报告用词褒贬要得当,尽量使用中性的词汇,避免采用过于华丽的词藻。

(二)估价结果报告可能存在的错误 “估价结果报告”应包括以下14项内容: 1.标题-“估价结果报告” 2.“委托方”可能出现的错误- 缺少或表述不全

委托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个人委托的为个人姓名和住所以及身份证号

3.“估价方”可能出现的错误——表述不正确或不完整 缺少或表述不全

估价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估价资质等级 4.“估价对象概况”可能出现的错误: (1)估价对象概述缺失

估价对象概述应包括以下内容(有些具体内容可以放在“估价技术报告”的“个别因素分析”和“区域因素分析”中表述):

①土地应说明:名称,坐落,面积,形状,四至、周围环境、景观,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土地平整程度,地势,地质、水文状况,规划限制条件,利用现状,权属状况;

②建筑物应说明:名称,坐落,面积,层数,用途,建筑结构,装修,设施设备,平面布置,工程质量,建成年月,维护、保养、使用情况,公共配套设施完备程度,利用现状,权属状况。 2)估价对象描述不清晰 1)土地权益方面

①土地使用权人交代不清;

②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与划拨;集体所有与全民所有;长期用地与临时用地)交代不清;

③土地使用年限交代不清;

④土地规划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交代不清; ⑤土地使用权证交代不清; ⑥对共有产权或部分产权交代不清。 2)土地实物方面

①土地“生熟”程度交代不清;

②土地价格类型(商业、工业或住宅用地及几类用地)交代不清; ③土地现实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交代不清。 ④土地面积、形状等交代不清; ⑤土地的四至交代不清;

⑥土地的地势、地质状况等交代不清。 3)建筑物方面

①房屋所有权证及权属交代不清(特别是抵押估价); ②房屋用途交代不清; ③建筑物结构交代不清; ④房屋建成年代交代不清;

⑤房屋状态交代不清楚(如在建工程的进度、期房、现房); ⑥房屋装修(主要是经营性房地产宾馆、酒店等)交代不清; ⑦房屋总高度、总层数及位于第几层等交代不清; ⑧不正常的层高与跨度、宽深比等交代不清; ⑨面积前后不符,分部之和不等于总面积。 5.“估价目的”可能出现的错误

估价目的要说明本次估价的目的和应用方向。如: 6.“估价时点”可能存在的错误

估价时点要说明所评估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对应的年月日。错误主要有: (1)“估价时点”表述不正确(如表述为“估价时期”、“估价年月”等); (2)估价时点与报告中的时间数据是否吻合。 7.“价值定义”可能出现的错误

价值定义要说明本次估价采用的价值标准或价值内涵。要特别注意拆迁估价和抵押估价的价值定义。

(1)房地产抵押价值的定义为:“抵押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等于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2)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

(3)房地产损害赔偿评估价值标准采用公开的市场价值标准。

商品房的质量缺陷评估的价值定义应当是估价时点的商品房实体缺陷状况、权利缺陷状况、区位缺陷状况所造成的商品房价值减损的市场值。 8.“估价依据”可能出现的错误

说明本次估价依据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指导意见,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掌握和搜集的有关资料。 9.“估价原则”可能出现的错误

说明本次估价应遵循的房地产估价原则。“估价原则”可能出现的错误有: (1)不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或缺少某项原则;

(2)与估价目的不对应,如抵押估价缺少“谨慎”原则(抵押评估报告的估价原则应表述为:“独立、客观、公正、合法、谨慎的原则”) .10.“估价方法”可能出现的错误(对此后面进行专题阐述) 11.“估价结果”可能出现的错误

(1)评估结果中没有说明币种,没有大写;

(2)对外币表达的结果,没有写明折算成人民币的汇率; (3)缺少单价或总价;

(4)没有写明估价结果所属的估价时点。 12.“估价人员”可能出现的错误 (1)出现遗漏;

(2)没有估价师执业资格; (3)缺少签名或盖章。

13.“估价作业日期”可能出现的错误

估价作业日期要说明本次估价的起止年月日。注意缺少“估价作业日期”。现场查看在作业期内。

14.“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使用期限)” 可能出现的错误

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要说明本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可表达为到某个年月日也可表达为多长年限,如一年。但要注意:

(1)报告的有效期自估价报告完成之日起,而不是自估价时点起计;估价时点既是估价报告完成之日也可以是估价时点。

(2)估价报告的有效期不应超过一年,在市场状况变化很大的情况下不超过半年。

四)估价方法选择错误 1.选用估价方法应遵循的原则

(1)有大量可比实例,选用市场比较法,并以该法为主; (2)具有预期收益,选择收益法作为其中一个方法; (3)具有开发或待开发潜力,可以选用假设开发法; (4)无上述条件的选用成本法。其他方法都不可用时选用。 2.针对以上原则,容易出现的错误有: (1)只使用了一种估价方法; (2)能用市场比较法的没有使用;

(3)收益性房地产的估价,未选用收益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 (4)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房地产估价,未选用假设开发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

(5)适宜采用多种估价方法估价的,没有同时采用多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 (6)估价方法的选用没有结合估价对象的特点或不符合有关的规定。

(五)估价方法运用错误

一)市场法运用可能出现的错误(2003改错题、2004指错题、2006指错题、2007指错题、2008指错题、、2009指错题) 1.选择的可比实例描述不清 (1)交易日期描述不清:

(2)交易情况描述不清(买卖、抵押、租赁、利害关系人交易等); (3)交易的价格描述不清(单价、总价、交易规模、币种、单位); (4)交易房地产状况描述不清(现房、期房、结构、装修、车库、楼层等); (5)缺少付款方式的说明(一次性、分期); (6)交易时可比实例的规模(建筑规模、占地规模)。 2.选择可比实例可比性差

(1)不在相同地区或同一供求圈内; (2)用途不相同; (3)建筑结构不相同; (4)建筑规模不相当; (5)土地等级不同;

(6)权利性质不相同(主要是土地); (7)交易类型与估价目的不相同;

(8)可比实例交易成交日期与估价时点不接近(选取的可比实例一般不能超过一年)。

3.可比价格基础错误

(1)楼面地价与单位地价混淆; (2)币种换算错误;

(3)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出租面积等混淆。 4.各项目修正错误 (1)修正项目错误(应为“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和“房地产状况”三项,三因素修正或“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四项,四因素修正,估价规范 );

(2)修正方向错误。一是修正项目的分子、分母颠倒(“交易日期”为分子修正,其他项目为分母修正);二是修正项目调增或调减的方向调整错误;(2003改错题,三个修正系数计算错误)

(3)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的修正未采取交易当时的状况; (4)交易日期修正时,修正基数没有采取交易当时的价格水平; (5)交易日期修正环比和定基指数的运用错误;

(6)房地产状况修正幅度过大:单项修正超过了20%,综合修正超过了30%.(7)交易情况的修正缺乏理由

(8)因素修正与基本情况调查表或实际的描述不一致,或缺少可比实例因素修正说明

(9)计算可能出现错误。 5.加权综合确定估价结果错误

(1)交易日期、交易情况接近估价时点的价格计算结果权数应大,否则存在错误。

(2)区域因素、个别因素较差的价格计算结果权数应小,否则存在错误。 二)收益法运用可能出现的错误(2003指错题、2004指错题、2005改错题、2008指错题)

1.确定年净收益可能存在的错误 (1)出租型房地产

1)租赁收入应包括租金收入和租赁保证金或押金等的利息收入。否则,存在错误。如年有效毛收入中押金收益也应乘出租率;

2)扣除项目及出租经营支出项目应符合规定,不要漏项或多项:如押金的利息不应计算管理费

①出租经营支出项目不包含所得税、抵押贷款偿还额、建筑物折旧费、土地摊提费、房地产改扩建费用等,即纯收益中包含以上各项。否则,存在错误。 ②必须扣除正常生产经营费用和其他资产产生的收益,租赁收入一般要扣除维修费、管理费、保险费、房产税和租赁费用、租赁税费等(具体依据租约决定)。否则,存在错误。

③年运营费用中不应计算土地使用费

④保险计算基数错,不应以年租金收入为基数,应以建筑物现值为基数计算; ⑤年管理费的计算基础错误;确定管理费率缺理由

3)应考虑租赁合同的约定(合同有效期内采用约定租金,之后采用客观租金)。否则,存在错误。

4)不采用实际收益,而应采取客观收益。否则,存在错误。

5)没有考虑出租率(空置率)或入住率或满客率、租金损失率、使用面积系数。 例如2003年指错题:一层有效毛收入计算错,未考虑空置及租金损失率(出租率)影响;六层有效毛收入计算错,来考虑使用面积系数; 6)计算毛收入时,套用的天数或面积错误。

7)收益中没有包括有形收益、无形收益。租金内涵不清楚,没有指明是否包括水电费、物业费等。

8)租金标准应为具体数字,而非一个大约的范围。 9)未考虑未来收益的变化(分析)。 (2)自营型房地产 1)扣除项目一定要全面。

①经营型净收益=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经营费用-销售税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商业利润

②生产型净收益=销售收入-生产成本-销售费用-销售税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厂商利润

2)注意收益的客观性。不能凭公司经验、公司财务利润、公司的„„(实际成本)

3)扣除设备带来的收益。

4)考虑扣掉不属房地产带来的收益。

5)注意重复计算(企业自营房屋;酒店配电房、大堂等易重复计算)。大堂为整个酒店服务,不能单独计算,床位、餐饮已包含大堂:配电室为整个酒店服务,不能单独计算价格。 2.报酬率选用可能存在的错误

(1)报酬率选用的方法不正确。累加法、市场提取法、投资报酬率排序插入法。 (2)报酬率的确定不具有客观性。报酬率取值未说明理由;

(3)未说明报酬率的来源,安全利率的选取没有必要的说明。国债、存款利率,贷款利率没有依据

(4)采用了非本类房地产的报酬率。(看清楚房地产的类型) (5)不同收益类型的房地产采用同一报酬率。

(6)把物价指数、通货膨胀率、所得税率等作为确定报酬率的参数或依据。 3.有效收益期限的确定的错误

(1)没有特殊说明就直接将房屋的耐用年限、土地使用期限作为收益年限; (2)带租约的收益房地产,未考虑租约期与非租约期的区别; (3)将房地产的建设期作为收益年限; (4)确定有效收益年限理由不充分; (5)估价报告前后收益期限单位不相同。

(6)收益年限超过土地使用权法定使用年限或剩余使用年限。 4.公式选取不当、增减量(率)确定无依据的错误 (1)公式错误 (2)选用公式无理由

(3)未分析租金水平的变化趋势

(4)未说明未来收益不变化而选取了未来收益不变化计算公式; (5)未说明未来收益如何变化而选取了未来收益发生变化的计算公式; (6)纯计算错误。

5.地下车位租赁收入的计算错误

(1)未计算地下车位收益

(2)地下车位100%的出租率不合理或缺确定出租率的方法、理由

三)成本法运用可能出现的错误(2003指错题、2004改错题、2005指错题) (1)没有选择估价时点的客观成本;

(2)房地产价格构成项目不全面(成本构成项目有7大项:①土地取得费用;②开发成本;③管理费用;④销售费用;⑤投资利息;⑥销售税费;⑦开发利润。要注意:不同类型的房地产成本构成,如商品房价格构成、农地征用价格构成、拆迁房屋价格构成、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构成、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构成等); (3)销售税费的计算基数和税率的采用可能出现错误(销售税费的依据是销售收入而不是成本,各税种计税方式必须明确,税费通常为“两税一费”,不包括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成本法中未考虑相关销售费用。

(4)投资利息计算错误,主要包括:①计息项目有4项,即土地取得费用、开发成本和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不能缺项也不能多项,否则就存在错误(如销售税费计算利息);②计息期确定错误;③利率确定错误。

(5)开发利润计算错误,主要包括:①利润率缺乏依据;②利润率与利润计算基数不对应(正确的对应关系是:

“直接成本利润率”对应的计算基数为“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

“投资利润率”对应的计算基数为“土地取得成本十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成本利润率”对应的计算基数为“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

“销售利润率”对应的计算基数为“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

(6)如果地价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时,基准地价公布之日与估价时点有“时差”,而未进行“时差”对价格影响的修正;基准地价修正法中,年期修正方法(公式)错;基准地价修正法中,已经过年限错计算错误;

(7)重置价格公布之日与估价时点有时差,而未进行“时差”对价格影响的修正;

(8)建筑物折旧的计算公式、折旧年限计算错误、未考虑建筑物经济寿命对建筑物价值的影响;

(9)计算建筑物折旧时未考虑经济折旧和功能折旧或计算存在错误; (10)分宗转让土地要考虑可转让土地面积的比例;

(11)对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的评估,当估价对象的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短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时,没有对结果进行年期修正; (12)若市场状况不稳定,未对市场状况对价格影响进行修正;

(13)残值率与《房地产估价规范》中的规定不一致(正确的是:①钢筋混凝土结构为0;②砖混结构一等为2%;③砖混结构二等为2%;④砖木结构一等为6%;⑤砖木结构二等为4%;⑥砖木结构三等为3%;⑦简易结构为0);

(14)成新率的确定缺少依据或《房地产估价规范》不一致或计算错误(正确的是:①完好房为

八、

九、十成新;②基本完好房为

六、七成新;③一般损坏房为

四、五成新;④严重损坏房及危险房为

一、

二、三成新);(15)建筑物折旧年限要以经济寿命为准,否则就是错误; (16)纯计算错误。

四)假设开发法运用可能出现的错误(2005指错题、2006改错题、2007改错题) (1)计算公式出现漏项或增项错误(正确的计算公式为:

待开发房地产价值=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后续开发成本-后续管理费用-后续销售费用-后续投资利息-后续销售税费-后续开发利润-取得税费;

要注意计算公式与估价对象的类型(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旧房地产)相对应);

(2)推测未来楼价方法错误(正确的方法是:①对于出售的房地产,可采取(市场)比较法和长期趋势法;②对于出租或自营的房地产,采用收益法); (3)没有确定最佳开发利用方式或确定最佳开发利用方式缺乏依据(需要依据规划限制条件和可行性分析来确定最佳开发利用方式; (4)开发经营期(建设期、经营期)的确定缺乏依据; (5)折现率的确定没有说明理由;

(6)计算过程中采用的参数(成本、管理费率、销售税率、销售费用率、利润率等)缺乏客观性或依据;

(7)投资利息计算项目不正确(待开发房地产的价值、取得税费、开发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销售税费不计息);

(8)现金流量法计算可能出现的问题:开发资金投入的时间和比例;各成本构成项目的计算时点与估价时点的关系;不单独计算投资利息和开发利润。 (9)续建工程中的建安工程费求取,是否与实际工程进度相符未作说明 (10)折现率和报酬率混淆,使用错误。 (11)纯计算错误。

(六)其它可能出现的错误 1.估价结果报告与估价技术报告的不一致;

2.两种估价方法之间的参数不一致(如基准地价修正法与市场比较法中年期修正);

3.估价结果报告两个估价对象分开估价所使用的参数不对应或不一致;4.前面的因素分析与后面的取值不一致; 5.分析推理及有关说明与结论不一致;

6.预售的价值应在销售价格中扣而不是最后的估价结果中扣除;7.对估价对象的某一部分重复计价;

8.计算前提与计算结果不一致,如:计算前提为评估单价,但计算结果却为总价; 9.遗漏了估价对象部分的价值,如:用市场法评估出了某写字楼的地上各层的价格,但却遗漏了地下车库的价格;

10.在建工程的评估,没有说明有关各方是否按设计方案的要求按期竣工;11.用途变更和规划变更须提供规划部门准予变更的有关文件、资料; 12.估价报告的术语或表达方式不规范。

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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