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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土地估价师人员手册(资料完全)

发布时间:2020-03-04 01:03: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总 览

★资格考试

一、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我国实行估价师资格考试与估价师执业分离制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土地估价职业的资格考试。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是取得估价师资格的唯一途径。土地估价师经过执业登记后可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自1992年到2009年,共举办了12次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全国共有3万余人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每年第三季度举行一次,统一考试大纲并统一命题。

二、报名条件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会计师考试一样,都是一种资格考试,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4.不具备上述

1、

2、3条要求的,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三、下列情况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四、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报名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考区,报名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报名,按照考区的通知或公告要求进行报考。考试报名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领取准考证三个环节完成。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统一采用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进入《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

2.各考区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不同,可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估价师考试栏目查询各考区组织考试通知,了解详细情况;

3.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填写纸制报名表,由各考区办公室负责网上报名;

4.非初次报考人员,报名时可直接输入档案号、姓名和证件号,进行报名。

(二)、现场确认

考生应按各考区所规定的时间与地点(见各考区考试通知或公告)前往报名。

1.初次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办理现场审核,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验证后退还: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A4纸);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一份(A4纸);

(4)报名表一份(网上在线打印),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同一单位有多人报考的,可由单位汇总后派人统一办理。

2.非初次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只需提交网上下载的报名表、本年度报名时发生变动的材料。

3.报名费用依各地财政收费标准不同而不同。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审核、成功报名的考生,按各考区要求至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或在各考区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进入《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直接打印,如准考证信息有误,及时与考区办公室联系。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

考试于每年第三季度在各考区同时举行,一般在9月份,具体时间参照当年的考试通知。

六、档案号的作用

由于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应试人员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而档案号是对考生成绩管理的唯一依据。考生首次报名并通过审核后,会取得对应本人信息的唯一档案号,永久不变,请考生记住并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可持相关有效证件与省级考区办公室联系查询。

续报考生再报考时,必须使用原有档案号,否则成绩不能连续滚动。对于身份证号码升位的考生,可通过信息变更申请程序进行修改。

续报考生再报考时,可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任意考场报名,报名的具体要求事项和报名费用等需依所选地的要求而定。

七、报名时对上传的照片的要求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近期数码证件照,用于制作准考证以及录取后的资格证书。上传照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1.蓝色背景的两寸标准证件照;

2.照片分辨率:450×600;

3.照片格式:jpg格式。

八、土地估价师考试的指定考试参考教材及购买方式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以《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每年进行修订。《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唯一依据,阐述了考试目的、要求和范围,是考生必备的考试参考资料。同时为了便于应试人员系统地学习和了解土地评估相关的知识点,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公布符合《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参考书目,分

类推荐,并提供购买途径,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本考区购买,报考人员可咨询本考区组织单位,如果考区统一订购,可直接在考区购买;

2.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购买,邮购或前往协会直接购买;

3.出版社购买,邮购或前往出版社直接购买,具体参照当年相关通知。

九、答题卡样式及注意事项

客观题答题卡样式(答题卡为A4大小)

说明: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和土地估价相关知识的答题卡均为此样式,题型均为客观题,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情景分析题。

主观题答题卡样式(答题卡为A3大小)

说明:土地估价实务基础由主观题和客观题两部分组成,客观题式样同前,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情景分析题。主观题部分分为计算题,式样如下。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均为主观题,题型分为:案例分析题和报告判断题。

答题卡中“贴条码处”贴有考生信息条码,上面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的信息,考生应在答题前仔细核对。答题前,考生须在答题卡姓名、考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场序号处正确填写自己的信息,同时按照手里所拿到试卷的类型将答题卡相对应的A、B处涂黑。

十、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

自2008年起北京、上海、广州三个考区接受香港和澳门人士的报名,凡符合《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规定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报名。学历是经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视同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学历,工作经历与内陆名称相似,如:不动产管理、不动产研究、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不动产估价、不动产测绘等。

十一、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各科成绩于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公布,考生可通过登陆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查询考试成绩,也可通过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公布的信息进行电话查询、短信查询,具体公布时间请关注实时消息。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应试人员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经各考区统一发放,颁发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永久有效。

十二、成绩存在异议申请复核的程序

为了确保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公平、公正性,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成绩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考生对成绩的复查申请。考生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查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姓名、档案号、申请科目、准考证号、复查原因、联系方式及本人签字。我们将统一按规定只对卷面的成绩做复核,并将核查结果电话答复考生。

十三、通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是否就已具有执业资格?

答:我国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与估价师执业分离制度,通过资格考试,只是取得了土地估价师资格,还须通过两年的实践期并进行继续教育的学习,然后参加实践考核,通过后可进行执业登记,具有执业资格。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十四、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为了不断提高土地估价师业务素质,保证执业质量,促进土地估价行业的持续发展,使每名土地估价师能够终生学习。接受继续教育是每名土地估价师的权利和义务。土地估价师接受教育时间五年不得少于100学时,每年最多不得超过35学时。

★实践考核

十五、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

实践考核即参加统一资格考试,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后两年内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以土地评估机构为实践单位进行专业体验并通过专家评审达到执业水平的过程。专家将从土地估价基本知识、专业技能、职业操守和专业经历等方面全面考察估价师是否具有执业能力。实践考核分为专业实践和专业考核,专业实践期为2年。参加实践考核的前提是需在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从业、实践。如暂不执业,则不用进行实践考核。

十六、实践考核的时间及组织形式

实践考核工作每年举行一次定为跨年度开展。启动时间一般为每年10月份,全部工作结束时间为次年3月份。具体报名时间、报考条件等参照当年的公告。

符合实践考核可以选择综合考评或是面谈考评。

1.综合考评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提交考评材料,考评专家通过审读材料,依据实践考核标准考查、评定参考人员在专业技能、执业操守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2.面谈考评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申请面谈,考评专家以谈话方式考查考生的实践经历、专业技能与执业操守等方面的综合能力。面谈费用需考生自行支付。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考评结果、面谈安排等信息通过《实践考核信息系统》实时发布,考生需及时登陆《实践考核信息系统》了解本人实践考核进展情况。

凡通过综合考评或是面谈考评的人员,经过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发文予以公告。

十七、实践考核报名程序及所需提交的材料

实践考核分为网上资料上传与纸质材料递交两个环节完成。

对于参加综合考评考生:

1.网上资料上传

参加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的人员需登录《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信息系统》,按照填表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暨推荐表和业绩清单,并上传个人专业实践总结1篇;同时还需上传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操守的案例分析2篇,或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

2.纸质材料递交

(1)全国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申请暨推荐表;

(2)2年实践期内参与专业实践的业绩清单(土地评估项目、相关科研、教学成果、发表论文等);

(3)实践考核人员所在的实践单位不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还需提交主推荐人已经在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机构完成了执业登记的证明(盖土地估价机构公章),或者主推荐人资深会员证书复印件。

对于参加面谈考评的考生:

1.网上资料上传

参加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的人员需登录《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信息系统》,按照填表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暨推荐表和业绩清单,不需上传个人实践总结和案例分析。

2.纸质材料递交

同上述参加综合考评的材料相同。

注:以上需提交的纸质文件应与在《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信息系统》中所填写的信息保持一致。

申报过程时应实时跟踪《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信息系统》,及时了解本人实践考核进展情况。

十八、对所提交的实践考核材料的具体要求

1.个人专业实践总结由实践考核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撰写,字数自行确定,主要考察实践人员是否进行了专业实践并达到执业要求。

2.案例分析,是指对某一估价实践项目的背景、难点、解决方法的选择、启示等重点问题的说明,应能反映本人土地估价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操守等情况。案例分析的字数以讲清问题为准。

3.纸质文件用A4纸单面打印,只需提交一份。寄至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考试与认证中心,信件右上角请标注“实践考核”字样。

4.电子文件需登陆《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信息系统》提交。电子文件、纸质文件提交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寄出。纸质文件以交寄邮戳为准,不受理来人送交材料。

5.考生撰写实践总结和案例分析需依照自己工作的操作内容和体会,如发现照搬网络和书本的文章等类似情况,中估协实践考核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十九、实践考核中对推荐人的具体要求

参加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的人员按以下要求进行推荐:

1.被推荐人应有2人推荐。主推荐人为专业指导人员,第二推荐人为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

2.主推荐人应为熟悉被推荐人情况、与被推荐人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内工作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8年以上的执业土地估价师,或在业内有影响的非执业土地估价师。

3.第二推荐人应为被推荐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不是土地估价师,则应由可以代表单位行使权力的、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的其他负责人推荐。

4.被推荐人在不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机构从业,主推荐人除必须符合“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8年以上”的条件外,还必须在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机构执业,或者是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资深会员。

5.主推荐人推荐参加实践考核的人员不得超过4名。本年实践考核中有未获通过人员的主推荐人,

下一年推荐参加实践考核的人员不得超过3名。

★执业登记

十、进行初始执业登记的意义

通过开展执业土地估价师初始执业登记,准确掌握土地估价师执业人数及分布情况,建立全国统一的执业土地估价师信息库,做到实时动态,及时更新执业登记信息,及时为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土地估价机构及社会各方面查询使用;也能使全国各地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数据统一共享,建立完整的日常动态管理模式,促进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师自律管理的健康发展。土地估价师只有经过执业登记才可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不在具有土地评估资质公司工作者,不需参加执业登记,不得签署报告。

二十一、申请初始执业登记的要求

(一)、申请初始登记的土地估价师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2.满足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已从业的土地估价师5年累计参加不少于100学时的继续教育活动;

3.专职在一家土地估价中介机构中从事土地评估业务;

4.身体健康、能满足开展土地评估业务需要,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2006年(含)以后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执业登记的人员除应满足初始执业登记的基本条件外,必须通过实践考核。

(三)、2006年以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非执业土地估价师进入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满足初始执业登记基本条件,予以执业登记。

(四)、连续两年列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库名单的非执业土地估价师,转入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执业的可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二十二、不能申请参加初始执业登记的情况

申请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不具备土地估价师初始执业登记基本条件的;

3.被认定终身禁入土地评估行业的;

4.因受刑事处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5.在土地评估、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受行政处罚,自被行政处罚之日起不满2年的;

6.在申报登记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严重违反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

7.年龄超过65周岁的;

8.2006年(含)以后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未按规定完成实践考核的;

9.现任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具有其他固定职业的人员;

10.其他不予进行登记的情形。

二十三、土地估价师初始执业登记办理方法

执业登记申请人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的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信息系统填报并打印《土地估价

师执业登记申请表》,与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复印件一并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同时将所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协会。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公章。

二十四、执业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申请表》;

2.登记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

3.登记申请人与所在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4.能有效证明登记申请人在土地估价中介机构专职从业的重要证明材料,包括:社会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明、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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