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发布日期: 2018/6/25
阅读次数1643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取得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具备规定的工作经历(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管理等类学科和专业,下同)中专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二、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满10年,且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三、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居民可按规定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本人身份证或台湾地区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台湾院校的不动产估价、不动产经营、土地管理、建筑、都市计划(或区域及都市计划)和不动产管理与开发学科的专业学历证书,可视同为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相关学科的专业学历。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01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场审核
发布日期: 2018/6/25
阅读次数917
一、首次报考人员及外省转考人员
首次报考人员及外省转考人员应在2018年7月25日至27日携带下列申报材料前往所属报名点办理资格审核:
1、《报名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原件(仅用于核验);
3、不具备规定学历的考生还应提供经济(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初级以上资格证书原件(仅用于核验)。
4、转出省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转移证明(仅限2017年度在外省参加考试并有通过部分科目,本年度转入我省报考的考生)。
二、续考人员 续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后直接进行网上审核,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往年未上传过附件的须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