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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6-12 09:07:20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执法检查总结

关于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政执法

专项检查工作的总结

为了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开展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月”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和提高行政执法行为,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按照活动要求,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县工业发展局等行政执法组单位参加,开展了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按照三政办发(2010)第75号文件安排,2010年7月12日前为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阶段,并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在7月10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县政府法制办,但检查工作开展至今,仅有14家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县法制办,其他部门对该次检查工作未引起重视,虽经多次督促,至今未报送书面自查报告。

(二) 按照三政办发(2010)第75号文件安排,2010年7月12日至2010年7月31日为重点检查和抽查阶段。县政府法制办、县工业发展局、县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从7月15日至7月23日,对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物价局、县质监局等6个行政执法单位及其下属队所进行了检查。检查的目的主要是发现并指出执法过程中的存在问题,规范和提高行政执法行为,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检

1查以书面审核为主、询问工作人员为辅的方式进行。检查的法律依据主要有《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各部门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的内容严格按照75号文件规定的11项内容进行。

二、主要成绩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6个受检单位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能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整体水平与往年相比有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执法职权均能够分解落实;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基本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案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案卷文书制作规范、归档及时,案卷质量比以往有了明显进步。

三、存在问题

本次检查活动发现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证据收集有瑕疵。部分案件处罚主体的资料不齐全,表现为:被处罚人为自然人的没有身份证明;被处罚单位没有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过半数单位对作为处罚证据的照片都没有经过当事人的确认,或案卷证据清单中注有照片,但案卷内没有收集。个别案卷复印件来源不清,既未注明出处、取证日期,也未在复印件上面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另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笔录制作不规范,主要表现为:

1、部分案卷询问、检查笔录过于简单,没有写清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情节,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相关内

容;

2、有的询问、检查笔录,没有执法人员签名或只有1名执法人员签名;

3、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不符合规定,有的签字仅在末尾出现。

(二)程序方面仍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在检查中发现的程序错误主要有:在做出行政处罚前,没有事先告知当事人做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未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或者虽然告知了上述权利,但行使权利的期限尚未届满、当事人又未明确表示放弃相关权利的情况下,作出相关决定。

(三)法律文书制作存在欠缺。某些法律文书填写不够规范,有漏项或填写不清楚;有的处罚案卷没有调查终结报告和结案报告;有的结案报告内容不充分,基本情况和案情叙述不清;有的没有领导签批意见;有的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文书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有的法律文书案件承办人签字不规范。少部分单位的处罚决定书格式、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不具备,表述不够严谨。

(四)案卷归档装订不符合要求。受检的大部分单位都能够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案件进行归档,但有部分单位建档意识不强,档案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有的单位没有按照档案归档的要求制作卷宗,出现有漏页、缺页、页面大小不统一的情况;个别部门的卷宗编号、卷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排列、页码编序不规范;某些部门没有及时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装订成卷,而是将资料装入信封袋,有的甚至只用订书钉或回形针将资料订在一起。

(五)效能制度落实不力,流于形式。在检查中发现多数行政执法部门不能遵守“20个平静工作日”制度,存在随意检查、多头检查等问题。部分执法部门多以特殊情况为由,未向涉企栓查审核办公室提出申请。

四、几点建议

规范部门执法行为,是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规范和提高行政执法行为,对提高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对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对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健全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执法档案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二)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理解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有针对性地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与案卷制作水平。

(三)完善卷宗评查制度,常抓不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通过组织召开优秀案卷现场观摩会,通过典型引路的方式使执法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完善执法案件办理运行机制,提升我县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县政府法制办 二○一○年八月三日

推荐第2篇:执法检查计划

薛安监发[2011] 号

关于印发《薛城区安全生产

监察大队2011年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的

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镇街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各有关企业:

《薛城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2011年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已经区安监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一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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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烟花爆竹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设施不完善,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爆炸、火灾、水灾、中毒等灾害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列为计划的重中之重。对高危行业企业、去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重点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区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监管面、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高危行业隐患整改力争均达到100%,全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

工作目标分为执法监察工作目标和自身建设目标两部分。

(一)执法监察工作目标

1、建立执法监察对象档案: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企业的现状,逐步完成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企一档管理。

2、执法监察数量:全区全年计划执法监察企业不少于400家次,实现执法监察复查率达100%、案件差错率和案件投诉率为零。

3、执法监察重点: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中心,重点打击“三非” (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查处“三违 (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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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法律文书:使用的所有法律文书,做到统一格式,表述准确,填写规范。

13、执法监察卷宗所涉及的材料目录等,要齐全完整、装订规范、妥善保管。

14、执法监察月报表上报率: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执法监察情况报市局监察支队。

(二)自身建设工作目标

1、在局党组领导下,独立开展执法监察工作,规范执法监察机制,实行执法监察统一归口管理,明确执法监察主体,明确执法监察职责,健全执法监察管理制度;

2、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培训率和持证上岗率达到1 00%,执行公务必须两人以上,并且亮证执法;

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监察水平;

4、加强行风廉政建设,无违法违纪行为或案件;

5、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三、执法监察工作重点和监管内容

(一)工作重点

执法工作既要全面开展,又要突出重点。今年的执法工作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管理为重点,具体按照《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也可视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检查项进行执法检查。

1、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执法重点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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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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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组建到位的基础上,力争配齐、配足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特别是专业人员,并确保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专职。

2、加强指导协调,理顺工作机制。一是理顺执法监察机构与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内设机构之间、上下级执法监察机构之间的职责和关系;二是理顺执法监察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曝光率,震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起到“查处一个违法企业,整治一片区域”的良好效果。

4、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一是计划在2011年5月-6月举办一期全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培训班,二是不定期举办执法监察工作研讨班、观摩会,共同探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发展思路与工作重点,剖析案例,分析总结疑难个案的办案方法及技巧。

5、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形象。一是加强廉政建设,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严要求,严管理,严监督,确保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二是组织执法监察交流活动,包括与其他区市执法监察队伍的交流以及省内外执法监察机构之间的交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建设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平台,维护良好的队伍形象。

(二)以“规范建设,严格执法”为主题,全面推进执法监察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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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不规范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开展行政执法评查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执法案卷进行评比,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水平。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失职、渎职以及越权执法等行为,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6、加强执法宣传,形成良性互动。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执法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根据今年工作重点,开展有针对性地宣传。对典型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例进行曝光。要加强执法工作交流,及时通报活动情况,指导活动开展。要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五、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上旬前)

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安排。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动员,使他们积极主动参与到执法工作中来,自觉地对违法安全生产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或进行举报。同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4月中旬—11月)

采取日常执法检查和集中开展执法相结合、全面监管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执法监督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办法,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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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执法监督,杜绝乱作为的现象。

(三)严格计划,认真落实

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并在全局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按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制定的计划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行“首查不罚、累犯重罚”的原则,现场监督执法要制定现场检查方案,严格依照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整改指令书、复查意见书等执法文书,并及时整理归档。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停止使用、罚款、吊销相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确有必要的,依照有关规定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附:薛城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2010年计划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主题词:执法监察 工作计划 通知

抄报:市安监局,岳德川书记、吴磊区长、赵作亮副书记、韩惊涛常务副区长、李清华副区长

薛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1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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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邹坞加油站、薛城区永福中心加油站、薛城区陶庄镇顺兴加油站、薛城区陶庄加油站、薛城区鲁桥加油站、薛城区后湾加油站、薛城区天山加油站、甘霖机厂气体站、薛城区光明气体供应站、薛城区恒源气体供应站、薛城区宏达气体供应站、薛城区蓝星水处理试剂供应站店、薛城区东顺化工经销店、薛城区茂龙试剂供应处、薛城区鑫源化工有限公司、薛城南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圣火化工有限公司等32家。

三、烟花爆竹企业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枣庄市吉利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枣庄市绚丽焰火燃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等2家

(二)烟花爆竹常年零售企业:

四、地面工商贸企业

(一)建材企业:山东顺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薛城分公司、山东顺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陶庄分公司、山东顺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邹坞分公司3家水泥生产企业。

(二)园区地面工商贸企业:双木板业、天顺木业、山东鲁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山东金纺印染有限公司、汇兴焊接有限公司、山东顺兴塑编公司、枣庄市恒通钢结构公司、枣庄市金悦利毛巾公司、枣庄豪迈力源钢结构有限公司、枣庄天源禾丰珠光颜料有限公司、爱德士鞋业江苏有限公司枣庄厂、山东智赢门窗系统有限公司、枣庄市新红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枣庄鑫海箱包有限公司、枣庄市锦山湖玻璃工艺品有限公司、枣庄众合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枣庄万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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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教师法执法检查

广丰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县人大执法检查组于9月17日至24日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采取听汇报、现场察看、专项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听取了县教体局、广丰中学、永丰中学、永丰小学、洋口镇中、铜钹山、嵩峰小学等单位实施教师法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广丰中学、永丰中学等学校,召开了三场由乡镇分管教育的副镇长、学校班子及教师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我县贯彻实施《教师法》的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教师法》实施情况的基本评价

自《教师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广泛深入地开展《教师法》的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的各项规定,在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以及完善教学设备设施、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广泛开展《教师法》的学习、宣传和普及活动,推动了我县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教师工作,把宣传贯彻教师法列入了县普法规划,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和印制发放小册子、举办法制辅导讲座、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开展面向社会和广大教师的法律学习、宣传和普及活动,使《教师法》不断深入人心。县乡两级政府和部分村居,每年都以教师节为载体,举行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大力表彰作出贡献的优秀教师,走访慰问教师。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教育、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风尚。另一方面,各学校将《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的学习列入教师培训学习内容,不断提高全体教职员工依法管理、依法从教的能力。在全县上下营造了尊师重教和依法治教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改善教师待遇,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一是注重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都有一定比例的教师,使教师在管理国家事务和参政议政中能积极发挥作用。党组织注重培养发展优秀教师入党,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切实遵照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津补贴、住房、医疗、保险和退休费。县政府还下发了《广丰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充分保证了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足额发放到位。三是按照《教师法》的规定,严格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学校制度建设、教师业绩评价和评优评模等方面,能充分发挥广大教师主人公意识,让教师参与民主管理、民主治校。教体局出台相关规定,教师职称聘任方案、教师业绩评价方案、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直接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制度和方案,必须经教师民主投票,80%以上教职工同意方可通过实施,有力地维护了教师的合法权益。四是出台措施解决了教师职称评聘矛盾。2012年,县政府出台《关于实施振兴教育四大工程建设教育强县的意见》,一次性奖励教育系统高、中级职称聘任岗位职数536个,用于解决取得职称资格而未聘任人员的聘任;出台了中小学教师退体前一个月可聘任到与其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并享受相应退休标准的制度;目前,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6731个教师中,有1030人聘任了高级职称,有1114人聘任了一级职称,分别占具备高级和一级职称资格总人数的78.6%和91%,提高了教师待遇整体水平。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教师总量和质量满足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目前,我县教职工总数达到6731人,其中普通中小学教师6638人,公办幼儿园教师85人,特殊教育教师8人;2010-2012年,根据师生比和教师空编数量,我县面向社会共招聘了439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今年已列入省统一招聘教师180名,定向培养师范院校毕业生48名;基本实现了退休教师退一补一;为了缓解我县中小学教师的不足,切实解决边远山区中小教师的短缺问题,2010年以来,我县共接收了242名“三支一扶”人员到教育系统任教,任教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时给予转正并定岗定编。通过几年的努力,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逐步合理。中小学教师中35岁以下2886人,35至40岁1295人,中青年教师已成为教师队伍的主要力量;学历结构得到改善,学历重心普遍高移,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3017人,占小学教师总数的83.1%;初中教师本科学历1708人,占中学教师总数的67.5%;高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581人,占高中教师总数的89.5%。

同时,积极开展“树高尚师德、做合格教师”为主题的师德建设活动、“廉洁从教、遵章守法”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了广大教师履行义务和法律责任能力和水平。通过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关于严禁学校违规办班补课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等文件,全面加强了我县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较好地树立了教师“依法执教、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

二、《教师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在贯彻实施教师法过程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宣传《教师法》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教师法》实施近二十年,教师的社会地位有了很大提高,但还存在个别家长对教师工作不理解,态度粗暴;部分单位和部门对学校及教师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个别地方尊师重教氛围不浓等现象。还有一些民办学校的教师有社会地位低,存在后顾之忧、自觉低人一等的思想,缺乏光荣感。

(二)教育经费不足并仍有部分欠账。

1、2009-2010年,正常晋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214万元未予拨付;

2、教师培训经费未能全部落实。如2012年,培训经费应付370万元(按教师工资总额1.5%),实际核定应付120万元,实付20万元,另100万元作教育支出账务处理。

3、高温补贴和烤火费等经费按上级要求应列入财政支出,实际由教师人平公用经费中支出,挤占的公用经费比例达到公用经费的11.05-12.7%。

4、一些部门基金收费负担较重,残保基金、医保、防洪保安基金、民兵训练经费等各项支出占到了人平公用经费的10%左右。由于教育经费不足和欠账,影响了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教师的业务素质跟不上教育发展的需要。还有部分学校必需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投入不足,不能满足教学需要。

(三)教师缺编问题仍然存在,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性矛盾突出。近两年来,虽然县政府加大了投入力度,解决了660多个教师编制,但按实际学生数( 学年)和省的核编标准配备,我县教师仍然缺编 人,教师缺编问题主要集中反映在乡镇及其农村学校。另处在结构方面,教师中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偏少。中小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等专科教师结构性紧缺,存在教师跨年级跨学科担课现象,教师工作压力增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和素质教育的开展。

(四)边远学校教师的福利待遇低,课负重,造成边远山区教师队伍流动性大,影响教师队伍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造成年龄结构一老一少,中间空的实际。一是由于学校分布散、规模小、生源少、成班率低,较多存在一师一校、一师多班的现象,一些小学教师每周课务达20节以上,工作量较大。二是山区教师补贴2012年是180元/月,标准过低。对于有些边远山区的教师来说,这块补贴用于支付车费还略有不足,没有起到补贴作用。三是由于山区学校教师的生活配套设施建设不足,造成教师住宿、吃饭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四是边远学校大多没有班车,而且有些班车运营时间在学校放课前,使得交通问题成为有些教师上班的瓶颈。五是虽然职称指标对乡村学校有所倾斜,但由于评聘条件全县统一,而乡村学校教师相比在论文发表等方面缺乏好的学术环境,造成偏远山区教师在称职方面的鼓励政策效果大打折扣。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教师法》的意见和建议

教师乃教育之本。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以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实现我县振兴教育建设教育强县的目标,是《教师法》的宗旨,也是我县贯彻《教师法》的基本要求。为此,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教师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宣传贯彻教师法工作的领导,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教师法》,提高认识,依法行政。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教师法》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及时传递教育信息。要利用教师节等节日,开学日等时机进行宣传,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和尊重教师的良好氛围。

(二)要弥补投入欠账,尽力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改善教师生活和工作条件。一是要按照教师法的规定,在经济不断增长的前提下,对照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的标准,继续逐步提高教师的收入水平;妥善解决寄宿教师住房问题,尤其要尽力改善边远农村教师的办公住房条件,提高农村教师待遇,以稳定农村教师队伍。二是要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有关福利待遇,确保教师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障待遇。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督促民办学校、幼儿园做好和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使之劳动关系得到法律保障。三是加强学校周边的综合治理,还学校一个清静的教学环境、还教师一个干净的工作环境。要将学校周边的治安、食品卫生、文明秩序的管理列为工作重点,加强综合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个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防范能力,对那些侵犯教师人身安全、干扰破坏正常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现,定要依法严肃处理。四是加大县城范围新建和扩建学校步伐,使班额控制在50班额之内,切实减轻教师课负。同时,加快教育现代化装备投入步伐,减轻教师负担,提高教育质量。五是要高度重视教师缺编问题,逐年增加教师编制。同时,要通过加大支教力度,严格控制教师调动、提高农村小学高级教师比例、适当调整农村教师评职标准等措施,逐步解决农村教师缺编问题和农村学校教师流失问题。六是要积极探索乡镇直至村(居)加大当地教育投入的新模式。如嵩峰乡已出台对本乡年度获评县级以上优秀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本乡偏远山区工作教师建房给予部分收费减免的政策;正在调研拟建立山区教师生活补贴制度,对山区教师乘车、餐费进行补贴。

(三)努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教师的整体素质。一要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要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道德规范》的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方式,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忠于教育事业,严守职业道德,履行教师职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二要加大教师执业培训,规范和提升培训方式和水平,在近年“国培”计划基础上不断探索教师培训新方式。如铜钹山小学和结对的永丰小学定期开展示范课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的综合素质。县财政应按相关规定,按教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预算教师培训经费,并足额拨付到位;教体局要加强对学校使用培训经费的监督,确保培训经费用于教师培训。三要认真做好教师队伍的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考核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我县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正确评价教师德、能、勤、绩、廉。通过抓好年度考核工作,引导我县教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激励教师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切实履行教学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要共同努力,使管理考核制度更趋科学合理、精简有效。要全方位地关注青年教师的成长,引进和留住更多的优秀人才;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学校校长和优秀教师的奖励力度,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四)强化编制管理,做好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一是要按照我县《关于实施振兴教育四大工程建设教育强县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发展的需要,积极解决教职工编制不足的问题,有计划地逐步补充紧缺学科、紧缺时段教师。二是要加强教师编制管理。以今年全县清理在岗在编人员为契机,对在编不在岗人员要采取措施,使其迅速归队归岗或调离辞职;三是要严格执行好《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广丰县中小学教师管理若干规定(暂行)》等文件,规范教师请假、调配、到本县民办学校任教、评价、奖励等各个方面行为。四是政府要针对我县农村教师队伍不稳定的实际,研究出台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教师队伍建设的优惠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吸引和留住优秀年青教师和骨干教师,使他们安心本职工作,让山区的教育不再输在起跑线上。

(五)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我们要摒弃民办教育是体制外教育的思想,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民办学校及教师的成长纳入整个教育规划,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保护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促进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的形成。要制定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鼓励、支持政策,对办学质量高、信誉好、有发展潜力的民办学校,政府要给予政策扶持,促进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同时,对民办学校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管理和引导,对民办学校教师权益的保护,教师培训体制的建立等方面问题,要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推荐第4篇:执法检查暂行办法

菏泽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暂行办法

(2011年12月27日菏泽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31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执法检查,是指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法律授权,针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的专门检查。

第三条执法检查的目的是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证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执法检查的监督对象是本级实施法律法规主管机关,即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在法律法规实施中涉及到的其他相关机构。

第五条执法检查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根据年度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按照“九步递进”的方法进行,即:“事前调研、制定方案、精选人员、汇报座谈、查阅资料、随案走访、及时反馈、会议表决、跟踪检查”。

第二章执法检查项目的确定

- 1 -

第六条执法检查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

大局,围绕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重点,围绕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围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

第七条执法检查项目主要根据以下途径反映的问题

确定:

(一)市人大常委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二)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

(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

(四)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

(五)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

(六)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市

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执法检查项目的建议。

第三章执法检查计划的制定

第八条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根据职责分工,每年

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下一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建议,征求法律实施机关意见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第九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的执法检查年度

计划,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各县区人大常委会。

第十条执法检查年度计划应当包括要检查的法律法

规、时间安排和具体组织实施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等。

第十一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实际需要,可以

适当调整执法检查年度计划。

第四章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执法检查前,负责具体实施的市人大常委会

工作机构应先行组织调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包括指导思想、目的要求、重点内容、方法步骤等内容的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第十三条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审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

相关工作机构书面通知执法检查组成员和法律实施机关。

第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应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做好汇报材料等相关准备。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的,应综合一个汇报材料,并在执法检查三日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

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成员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可邀请市级以上人大代表参加,特别注重吸收法律界人

大代表参加。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应陪同检查。

第十六条执法检查组成员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规定,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为开展执法检查做好准备。

第十七条根据需要,执法检查组可以集中检查,也可

以分成若干检查小组检查。

第十八条执法检查组不直接处理问题。对执法检查中

发现的严重违法案例,应及时交有关机关或部门限期处理,有关机关或部门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处理结果。必要时,可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

第十九条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要及时总结检

查情况,写出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应包括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评价、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条必要时,执法检查报告稿在市人大常委会会

议审议前可征求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第五章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

第二十一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执法检查报

告,并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会议

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在常委会会议举行七日前,将执法检查报告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第二十三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组的报

告时,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二十四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

议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形成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第六章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市人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

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以市人大常委会文件形式交由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

第二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

察院对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要认真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

察院应在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的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组织跟踪检查,也可委托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跟踪检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提交报告的,承办单位应提前五日向主任会议作出书面说明。经主任

会议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第二十八条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实行票决。票决具体事宜,按照《菏泽市人大常委会监督问责暂行办法》办理。

第二十九条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5篇:执法检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

执 法 检 查 报 告

按照年初工作安排,2011年6月14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我县部分人大代表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采取看、听、议的形式进行。检查组现场查看了我县城内的牌匾、标识文字部分和国土资源局的公章、文件题眉的蒙古语文使用情况,以及蒙古族中学蒙古语文教学情况,听取了县政府的工作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座谈讨论。现将此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蒙古族4.55万人,其中35%能够熟练使用蒙汉两种语言;10%能够使用蒙语进行交流;25%能够基本听懂蒙语;尚有30%已完全不懂蒙语,日常都用汉语进行交流。

全县现有蒙古族学校30所(完全中学1所、初级中学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村级学校22所),占全县学校总数的43%;蒙古族中小学生4220人,占全县中小学生总数的16%;蒙古族学校教师1328人,“双语”教师727人,分别占全县在岗教师总数的51%、28%,其中蒙古语文专任教师达到69人,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100%。

二、贯彻执行情况

自2010年我县新修订的《蒙古语文工作条例》实施以来,县政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蒙古语文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大力宣传,营造蒙古语文事业发展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体,全面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我县《自治条例》和《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等民族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语言政策,调动了广大民族群众学习、使用蒙古语文热情,营造了蒙古语文事业发展良好环境。

二是充实力量,保障蒙古语文工作健康发展。成立了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设立蒙古语文翻译机构,配备蒙古语文专业工作人员,专职从事蒙古语文翻译工作。将引进蒙古语文人才纳入全县人才引进计划,现已完成2011年蒙古语文翻译人才的面试工作,并积极输送现有翻译人员外出学习培训,整体提升全县蒙古语文翻译水平。

三是开拓创新,推进蒙古语文信息化步伐。全面提高了办公自动化水平,改变传统手工查询、书面翻译的旧模式,蒙古语文翻译实现全程电脑管理、软件排版,有效提高了蒙古语文翻译效率。针对蒙古语文社会市面用语翻译量较大实际,设立网上办公信息交流平台,实现全县32家牌匾经营业户网络无缝对接,免费及时为全社会提供蒙古语文翻译服务,蒙古语文社会市面用语日翻译量达到60条,年翻译量达1.8万条。

四是强化民族教育,构筑蒙古语文全程教学体系。大力发展以蒙语授课为主的民族教育,不断加大政府投入,深入规范办学行为,形成了从学前到高中、较为完整的全程“双语”教学体系。通过与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对换招生,每年有50余名“双语”高考学生享受“全免一补”政策,即蒙语授课教学班的学生在初、高中就读期间不交纳任何费用,并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双语”学生高考成绩逐年攀升,“双语”教学吸引力显著增强。优先保障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建设完成县蒙古族中学8000平方米综合教学楼,今年还将建设县蒙古族实验小学2000平方米教学楼,为蒙古语文教学创造有利条件。突出民族教育师资培训,每年培训人员达40余人,先后为民族学校补充教师124人,为县蒙古族中学引进蒙语授课教师8名。执行蒙文教师评优晋职优先政策,保障蒙古语文教学积极性。丰富校园蒙古语文文化活动,开办了马头琴、四胡琴、蒙古歌舞等特长班,不断增强蒙古语文吸引力。

五是实行蒙汉文并用,规范蒙古语文应用行为。严格执行《蒙古语文工作条例》,不断加大对蒙古语文使用行为的规范力度。一方面,深入规范蒙古语文行政应用。从严翻译县历届“两会”蒙文材料,为蒙古族中学、国土局等180家单位科室翻译了蒙文门牌,规范翻译铁路、公路和蒙古族聚居乡村等道路标志标识,累计翻译蒙古语言文字材料达100多万字。另一方面,深入规范蒙古语文市面用语。加强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检查力度,全面开展广告、商铺牌匾大检查,严格执行牌匾蒙汉文1:1比例要求,累计翻译蒙古语文市面用语10万余条。

六是密切交流协作,推动蒙古语文事业蓬勃发展。密切与蒙古族和其他民族兄弟地区的双向交流,互通蒙古语文事业发展信息。成功协助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完成“蒙古语语料库工程”语料搜集工作。内蒙古科右中旗、呼伦贝尔市等多个专业考察团来我县考察学习蒙古语文工作,均给予高度评价。

三、存在的问题

2010年新修订的《蒙古语文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使我县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蒙古语文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蒙古语文的使用有待进一步规范。县城内牌匾、标识的蒙古语文使用总体良好,但个别商家的牌匾没有使用蒙、汉两种语言;一些牌匾、标识蒙文比例较小,尚达不到蒙汉文字1:1的比例;二是蒙古语文工作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蒙语办和蒙古语文翻译室承担者全县大量的翻译工作,蒙语办1人,核定编制在民宗局;蒙古语文翻译室2008年成立,核定编制2人,蒙古语文翻译审批、行政执法检查等多项工作由2人承担,人员少工作强度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果。三是蒙古语文资金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在传承发展和促进蒙古语文工作中,从事蒙古语文工作的人员做出了很多的努力,但一直没有享受岗位津贴。同时,蒙语办和蒙古语文翻译室没有专门的工作经费,翻译材料和执法检查等工作都挤占民宗局经费,经费非常紧张。四是学习蒙古语文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社会环境和就业压力的影响,学习蒙语的学生没有太多的竞争优势,升学、就业渠道不畅通,导致学习蒙古语言文字的人员范围越来越少,民族学校生源逐年减少。

四、下步建议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每一种语言都蕴藏着一个民族独特的文化智慧,寄托着深厚复杂的民族情感。做好蒙古语文工作,是保护、传承和弘扬蒙古族语言重要途径。为促进蒙古语文工作快速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协作,规范蒙古语文应用行为。要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整合各部门力量,加大对蒙古语文市面用语、行政事业单位文字标识的执法检查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执法检查要向乡镇扩展延伸,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有重点的专项治理,彻底规范全县蒙古语文的应用。

(二)着眼长远,制定蒙古语文发展规划。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蒙古语文工作长期规划,并出台相应实施细则,确保《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相关内容全部落实到位。建立合理的蒙古语文翻译人员、专业蒙古语文教师招录计划,有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引进人才,形成专业人才引进梯队模式。同时,要加强与上层单位的沟通协调,适当增加核定编制,壮大从事蒙古语文工作队伍。

(三)加大投入,提供蒙古语文资金保障。建议将蒙古语文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从事蒙古语文工作的人员核定岗位津贴标准,按时发放。同时,将蒙语办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民族教育的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民族语言工作健康长远发展。

(四)多措并举,畅通民族学生升学通道。县政府要逐步建立起从蒙古族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完整、畅通的蒙语授课教学体系。同时,要拓宽思路,做好协调工作,积极主动地和有关部门多反映、多沟通、多建立联系,争取政策上的照顾,形成入学、升学、考试相对独立完整的体系,有效的保护民族学生,畅通少数民族学生的升学、就业通道,激发学生学习民族语言的积极性。

(五)加大宣传,营造蒙古语文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草原新报》等新闻媒体,采取开展教授蒙语的专题节目、专题版面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宣传民族语文政策,不断扩大影响力。同时,要注重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增强群众对蒙古语文工作的认识认同,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民族蒙古语文工作的生动局面,促进蒙古语文工作蓬勃发展,加快蒙古语文发展进程。

推荐第6篇:执法检查情况汇报

强化三抓措施推进执法检查

——永城市政法机关执法大检查活动汇报材料

6月18日全省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联合接访暨“执法能力、效率、责任心”大检查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迅速行动,先试先行,视压力为动力,变被动为主动,客观剖析问题,脚踏实地整改,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高质量推进,扎实做好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全市执法大检查活动开局顺利,态势良好,效果颇丰。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抓组织,强化三个保障

(一)强化领导保障。我市及时研究成立了政法机关“执法能力、效率、责任心”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红梅同志亲自担任,市委政法委5名副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执法大检查活动的日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活动扎实开展。

(二)强化决策保障。制定下发《全市政法机关“执法能力、效率、责任心”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制订活动计划,突出检查重点,全面组织实施,强化决策部署,提高思想认识,夯实工作责任。

(三)强化宣传保障。6月21日,我市组织召开了全市政法机关“执法能力、效率、责任心”大检查活动动员大会,商丘市委常委、我市市委书记吴孟铎亲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直政法各部门班子成员和科、所、庭、队、室负责 1

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认真学习了省委卢展工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传达贯彻了“6.18”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全市政法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特殊情况、特殊形势、特殊环境,吸取李新功案件的深刻教训,认真组织执法检查,着力查找能力不足、效率不高、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市直政法各部门层层召开动员会议,让全市政法干警在认识上得以提高,思想上得以重视,责任上得以强化,切实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抓查纠,突出三个重点

(一)突出教育培训。我市将“执法能力、效率、责任心”大检查活动作为一项战略工程来抓,采取多种形式,狠抓教育培训,着力提升水平,收到了较好效果。在提升规范执法意识上,以执法警示教育为重点,先后举办演讲比赛4次、邀请专家集中授课6次、组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7次、印发执法警示卡片1000张;在提升执法能力上,以轮休轮训制度为平台,先后举办执法素质培训班7批,购置、印发各类执法培训教材2000册,受训干警达600余人,占全市政法干警的50%。7月12日,市公安局专门邀请省著名刑法专家李书芳莅临我市讲授《刑法》,对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进行了现场座谈和指导。

(二)突出案件排查。我市对2010年以来有案不立、多次延期办理、多次发还重审、超期办理、取保候审长期不结、群众反映强烈等案件进行了认真排查,针对排查出的案

件逐案进行登记,分类建立台账。活动开展以来,市公安局共排查各类案件610起,排查出执法不规范小问题305处;市检察院侦监部门排查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174人,监所部门排查出久押不决案件1起5人;市法院排查出超期办理案件1起,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2起;市司法局排查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1起。

(三)突出逐案解决。为切实将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纠正整改到位,我市注重加强纠正解决方案的制定工作,逐案研究制定解决方案,逐案明确包案领导和责任人员,逐案确定纠正解决措施。实行登记销号制度和限时整改制度,对纠正整改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做到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目前,市法院排查出的3起案件已纠正解决到位;市司法局排查出的1起案件已纠正解决到位;市公安局排查出的305处执法问题已纠正解决236处;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排查出的174人,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案件,现已与公安机关逐案对接,逐案审查。监所部门排查出的1起5人,系抢劫杀人案,属于死刑复核案件,现在省高法审理阶段,我市已发催办通知,争取尽早结案。

三、抓督导,保证三个到位

(一)人员到位。为确保政法机关“执法能力、效率、责任心”大检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我市实行分包联系制度,总体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红梅负责,政法各部门分别

由市委政法委一名副书记具体负责分包联系,切实加强督查指导工作。

(二)督导到位。严格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列出具体日程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做到专人专职,大力开展督查指导。实行“包教育培训、包案件排查、包方案制定、包纠正整改”的“四包”措施,帮助联系单位把关审查《实施方案》,指导制定整改计划,积极推进政法各部门执法检查活动有序开展。

(三)责任到位。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案件查纠工作责任制,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部门予以大力表彰,对认识不清、重视不够、敷衍了事的部门予以严厉批评并通报全市,对因存在执法问题引发非正常上访造成影响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7月25日,我市公安局对卷宗清查不彻底的4名派出所所长作出了降半格使用的处理决定。

执法大检查活动开展以来,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如案件排查工作不够细致、问题案件纠正整改力度还有欠缺、部分政法干警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不足、教育培训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等。下步工作中,我市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大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抽查检查力量,以案件评查、案件调查、案件协调、案件督办为抓手,紧密结合“忠

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增强政法干警的执法水平,着力解决能力不足、效率不高、责任心不强等问题,积极推动执法大检查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推荐第7篇: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峨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执法监督自查工作报告

我局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基本方略,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努力推进“法治机关,服务机关,责任机关,效能机关”的建设。按照市局《关于开展2010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此项工作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行政情况:按照《乐山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我局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在县政务中心和本单位实施公开办事项目、办事流程和办事人员,并制定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针对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开办、换证、变更等虽不属我局行政许可事项,但考虑到行政相对人具体情况,我局积极转变职能,变被动适应为主动服务,这样既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又方便了广大群众。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首先确定了单位行政负责人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进一步完善和调整了单位行政执法领导小组,配备了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并将行政执法责任的具体内容分解、细化,分别落实到综合股和稽查大队,各中层股室再将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年初时层层签订执法责任书,年终严格进行考核。使 1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切实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避免行政改正、撤销及败诉。

三、加强“五五”普法情况: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上“五五”普法工作的要求,在“五五”普法期间,我局一方面抓好内部执法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自学、集体学和参加省市培训,不段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思和执法水平。另一方面我们还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通过现场讲解、真假药对比、散发宣传资料、销毁假劣药品等方式深入宣传《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使广大群众了解了药监部门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增强了药品经营单位和经营人员的自觉守法意识,树立了药监部门依法管药的社会形象,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我局在加强执法人员自身学习的同时,通过县、乡镇两级培训的方式,对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进行了培训。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市县相关部门的要求,积极做好“五五”普法的总结、资料归档和迎检工作。

四、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案件查办情况:我局十分重视群众的举报投诉,制定了专门的规章制度,落实了具体人员分别负责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的举报投诉,使举报投诉事宜件件有人管,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复。在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中,我局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开展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文书规

2 范、手续完备。尽力做到事前认真研究、仔细斟酌;事中依法行政、认真检查、详细取证,不信口开河、简单武断,处罚上严格按法律、法规执行,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做到行政处罚宽有规,严有据;事后认真总结、分析不足。这些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最大限度上地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公平、公开、公正。药监局自成立以来,我局未出现一起行政纠纷,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2008年查办案件12起,2009年查办案件15起,2010年截止目前查办案件8起。

五、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执法监督情况:2008年全国人代会通过了机构改革方案,食品药监系统再次面临重大调整,这一度引起了药监系统人员思想的波动。为此,我局及时召开会议,统一思想,大家都形成了一个共识,那就是不管机构如何改,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确保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是我们义不容辞和始终不变的责任。两年多来,在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我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始终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平稳运转,案件查办正常开展,基本实现了机构改革期间班子不垮、思想不乱、队伍不散、执法不松的良好局面。近年来,我局除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外,还先后派人参加了省、市主管局组织的药品稽查人员稽查工作培训会、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培训会、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监管能力培训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培训,共计12人次。为了增强执法人员对食品药品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我 3 局全体执法人员还参加了省人事厅组织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网上培训、学习,并全体考试合格。

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的打算。虽然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已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实事求是地讲,我们面临的困难还很大:一是执法人员严重不足造成执法工作的开展困难;二是执法装备的落后造成行政执法工作的被动;三是机构改革所牵涉的上、下对接时差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不完善都影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稳定性;四是下一步食品药监部门职能调整后将面临着餐饮服务这一全新的工作,人员如何组合、搭配,资产如何划转,都对今后工作的开展有很大影响;五是今后地方财政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在经费上的投入能否给予有效保障。对以上困难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思考、仔细分析,积极探索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方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确保峨边15万彝汉人民饮食用药安全有效,为峨边经济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推荐第8篇: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上半年执法检查总结

xxx工商局2011年上半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64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185件,简易程序案件79件,法制机构核审一般程序案件185件,基本保证了我局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所办案件无一起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011年上半年,我局共领用《实施强制措施通知书》24

份,核销24份,领用《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9份,核销9份。办案过程中实施强制措施的财物均如实填写了《财物清单》,相关涉案财物的查封、扣留、冻结及解除均经领导签字审批,依法进行。

2011年上半年,我局继续大力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

的应用。凡一般程序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未使用说理性格式的一律不予核审,行政处罚文书说理必须清楚,事实必须确凿,法律适用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

2011年上半年,我局大力提倡网上办案,坚持谁办案谁

输入的原则,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通过网上办案,全面提升了我局整体执法办案水平。

2011年上半年,我局全力推进行政指导工作,截止目前,

共发放各种行政指导文书1023份。行政许可做到对当事人信息公开、事务提醒、申办导示,执法办案中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教育为主、有效的保证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推进。

2011年上半年,我局继续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我局法制股现有人员2名,全部为本科学历,各工商所均配备了专职法制员,法制股配备了工作所需的电脑,打印机、摄像机等办公设备。

在检查中,也发现了我局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为:

1、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撰写不规范,结构不合理,不能准确地使用专业术语。

2、个别一般程序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不透彻,事实证明存在瑕疵,案件定性存在争议。

3、网上办案方面,由于人员紧张,个别办案机构存在案件输入不及时问题。

改进措施:

1、有针对性的加强执法培训,增加培训次数,保证培训质量。针对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在今年下半年将制定培训计划,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轮训。培训范围包括:行政法律法规的适用规则、办案文书写作规范、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规范、办案技巧。

2、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法制机构执法监督工作前移,由以前的事后纠偏变为事前预防,提前预见执法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努力将执法失误消灭在萌芽状态。

3、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使办案机构自由裁量权适有事实根据,有法律法规准绳,防止以权谋私、办人情案的发生。

xxx

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推荐第9篇:执法检查意见书

中国人民银行昭通市中心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昭通市中心支局

执法检查意见书

昭银检意(2011)第10号

签发人:杨武

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我行(中心支局)于2011年6月10日至2011年6月14日对你单位实施了综合执法现场检查,结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与总体评价

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货币信贷、金融统计、支付结算、货币金银、国库、征信管理、反洗钱等业务方面注重制度建立,内控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各管理部门职责明确,贯彻落实金融法规政策、内控管理、会计核算质量等方面都有待加强。一是金融统计组织管理健全,人员配备齐全,建立了统计人员备案制度、统计台帐制度,按年进行了金融统计培训,金融统计内控制度健全、完善,金融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二是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墓本能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能按照相关规定操作和使用账户管理系统,能够按照账户年检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账户年检工作;三是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金整点中心向人民银行昭通市中心支行缴存的钱捆达到“五好钱捆”标准,营业部对外公示内容全面,公示牌摆放位置显著,达到人民银行对外公示的相关要求;四是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受理缴款书后,能及时办理转账手续,未发现无故压票、办理预算收入退付、违规为征收单位开立预算收入过渡账户、拒收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和拒收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的预算收入的行为;五是征信管理业务方面,档案资料管理基本规范,在征信业务管理过程中,能执行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的各项规定;六是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立有反洗钱内控制度,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反洗钱工作部门,反洗钱职能设在会计信息部,会计信息部确定1名兼职人员履行反洗钱岗位职责。检查期内组织了1次学习,进行过1次反洗钱宣传活动,在综合业务检查中,有反洗钱业务的检查内容。客户身份资料及客户交易记录达到保管期限。

检查发现,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统计数据存在错报、对专项统计制度理解不到位的情况。根据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人民币收付质量检查结果评定标准,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币收付业务评定为“不合规”。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对可疑交易进行人工识别,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存在需识别而没有识别的情况,未认真履行反洗钱各项义务。不同程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金融统计业务

1、错报涉农贷款数据

2010年12月31日,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上报涉农贷款数据66382万元,实际应为63564万元,多报2818万元;2011年3月31日,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上报涉农贷款数据70852万元,实际应为68592万元,多报2260万元。

2、贷款按行业分类错误。沿闸砖瓦厂被划分为“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实际应划分为“制造业”。

3.境内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没有执行人民银行划分标准。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境内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没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关于建立《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9]35号)执行。该社是根据银监会《小企业授权管理办法》规定及省联社《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小企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通知执行,信贷系统对小企业法人客户界定是按“授信总额5的万元以下(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领1000万元(含)以下,或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的标准划分。

(二)支付结算业务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未及时向人民银行报送开户资料1户。 2,开立非预算单位专用账户未向人民银行报备1户。 3,撤销账户未按时向人行报告1户。

4,未经人民银行批准办理专用存款账户取现业务1户,共计3笔,金额:141,200.00,

(三)货币金银业务

1,在内控管理方面,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制定人民币收付业务知识学习与培训制度,无检查、培训登记薄。

2,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残损人民币兑换印章无行名。

3,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无特殊残损人民币兑换单‘

4,临柜人员对残损人民币兑换、挑剔标准掌握不全面。经对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临柜人员杨徽、雷波现场询问,之人对残损人民币兑换标准、残损人民币挑剔标准掌握不全面。

5,存在流通券夹带残损券现象。现场抽查临拒人员柜存现金及ATM内存现金流通券100元券500张,夹带残损券23张,夹带占比4.6%,

(四)国库业务

1,内控制度不健全,未制定国库经收业务操作管理办法。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执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制定的内控制库,但《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汇编》中没有针对国库经收业务的操作管理办法。

2,部分经收税款未纳入“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进行核算。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在2013科目下设置的“待结算财政款项”专户(7400000220527012),仅用于核算“云南省鲁甸县国家税务局特殊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办理其他纳税主体缴纳的税款时,借:2011(客户活期存款户),贷:4641(社内往来),经票据交换提交人行国库部门。经抽查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2010年11月份的会计凭证,有7笔预算收入未在“待结算款项”科目下设置“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进行核算,金领521,307.71元。

(五〕征信管理

1、存在未上报信贷数据的情况,

经对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系统与企业信用信息墓础数据库核对,2010年1月1日一2011年6月10日,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涉及企业30户,38笔,金额13,381万元的贷款未上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2,授权日期晚于信用报告查询时间10户。

3,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停止/启用未填制用户申请表。

(六)反洗钱业务

1、制度建设不建全

(1)在相关制度中未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2)未建立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管理办法,

2、为9户客户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借记卡),资料中缺少身份证复印件。

3、为21户客户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借记卡),资料中缺少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4、未对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提供现金汇款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57户客户身份进行识别,且未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5、未对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款业务的17户客户核对有效身份证件。

6、未对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取款业务的22户客户核对有效身份证件。

对你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一、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金融统计业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应及时整改,在今后的金融统计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人民银行关于金融统计管理工作的要求,督促统计人员加强学习,认真解读“行业分类”、“划分标准”等办法,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合规。

二、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所有问题,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应高度重视,及时整改,严格按照《人民市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账户管理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撤销和使用,同时督促账户管理岗人员认真学习,强化工作责任心,认真审核账户档案资料,坚决杜绝违规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三、对货币金银业务管理方面存在的所有问题,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应高度重视,切实整改。同时,加大爱护人民币宣传力度,加强对临柜人员货币知识与技能的培训,重视回笼人民币的整点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内控机制,认真执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做到柜面收到的每一张(枚)人民币都按照标准经过整点,将不宜流通的人民币交存人民银行,防止不宜流通的人民币对外支付,保证现金服务质量,提高流通中人民币的整洁度,维护人民币信誉。

四、对部分经收税款未纳入“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进行核算、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应根据《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督促经办人员认真学习,提高核算水平,强化工作责任心,尽量减少业务差错,确保经收税款一律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进行核算。

五、对未上报信贷数据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对越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问题,督促经办人员认真学习,强化工作责任心,在办理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时,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加强审核力度,坚决杜绝查询信用报告先查询后授权的违规行为。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停止/启用时,认真填制用户申请表,明确工作职责。

六、对未认真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客户身份核查、核对工作欠缺等问题,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高度重视,全面梳理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义务履行中的各项工作职责,重新修订本级制定已过时的内控制度条款,保证展行反洗钱义务的有效落实。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两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

请你单位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11年8月5日前报我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

昭通市中心支行

2011年7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 昭通市中心支局

推荐第10篇:执法检查工作汇报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情况的汇报

自治区住建厅工程质量监督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督查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建工【2010】39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旗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各级文件要求,质量监督站于2010年9月10日至9月20日,对我旗63项在建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检查总体情况较好,各工程能够及时履行工程管理的相关手续。

工程质量总体较好,能够保证结构安全,没有发现任何结构安全隐患,但个别工程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共下发整改通知书5份,报回整改报告5份;9月上旬市建委又进行了抽查,重点抽查了保障性住房和校安工程。

一、参建各责任主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其质量行为均符合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1、截止到2010年10月共新开工工程63项,计100个单体工程。在监督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监督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保证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工程建设中的执行。为了更好的完成监督任务,工程实行监督工程师负责制,监督站在站长巡查和监

督检查的基础上成立了现场材料抽测组、实体工程检测组,以巡检、抽检的方式随时进入施工现场,利用科技手段机动、灵活、全方位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使工程质量大幅度提高。

2、加强质监站自身的建设,提高了全体监督员的综合素质,为提高监督员的业务素质和熟练的掌握新规范新标准,三月份全体监督员参加了市建委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班,经考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正确执行规范奠定了可靠理论基础。还组织全体监督员前往南京、青岛、天津等地学习,大大提高了监督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3、加大巡查、抽检力度、强化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春季复工时对结转工程搞了全面系统的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共性问题是现浇板有温度裂缝;个别工程有砌体砂浆受冻现象;根据程度不同分别做出不同的处理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任何结构隐患和影响结构安全的问题。还组织进行了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大检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追到底,决不姑息。

4、工程质量监督中把房屋开发工程作为重中之重,加强住宅开发工程质量管理,主要装修材料约定公示制度。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强化现场监理职能,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力度,严格落实年初下发的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内容,促进了工程质量稳步提高。

三、本地区从2010年起住宅主体工程和竣工工程,全部执行分户验收,同时还制定了“住户预验收制度”。住宅工程主体验收前,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主体工程质量专门验收;单位工程竣工

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分户验收。单位工程分户验收符合要求后,由开发单位组织购房户(业主),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物业管理部门对工程进行表观查验,并填写商品房工程表观验收单。让购房户参与和行使对所有商品的验收权。

四、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情况:

1、质量监督站负责人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多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及高级工程师职称,具备同级监督人员基本条件。

2、具备工程质量监督实体检测相应的检测仪器,能够对监督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进行混凝土强度、砌体砂浆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进行监督抽测。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完整、齐全,有完善的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4、信息化管理条件完备,能够适应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

5、监督工程师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工程质量监督方案,明确工程必监点,并能够严格按照监督方案进行质量监督工作。

6、监督员在监督检查、巡查时发现问题,均能够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认真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7、质量监督站具有完善的材料抽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材料抽检台账。现场材料抽测组不定期对旗内在建工程进行原材料抽测,并及时形成材料抽检记录。

8、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标准要求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进行

监督。为了加强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对现场监理的工作质量进行了检查。严格按《敖汉旗施工现场监理考核办法》的要求加强监理管理;监理对每一个监理项目基本上能够制定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同时进行旁站监理。

第11篇:执法检查情况

2012执法检查情况

我稽查队自9月15日开始至今(2012年12月1日),出动506人次,共检查了136家棉花加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86.6%。检查籽棉大垛249个,检查籽棉2.4万吨。重点检查棉花加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对超水棉进行烘干、晾晒处理后再加工,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异性纤维;是否混等级加工;成包皮棉包装及质量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棉花质量是否与原验证书和质量标识相符;品级实物标准是否配足四套;棉检仪器配置是否符合质保能力要求;棉检仪器是否经过区纤维检验局计量科检定合格;棉检仪器是否正常运行;棉检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件、是否符合人数要求;返还棉农棉样是否存在克扣情况。并对在籽棉收购中不执行国家标准和“一试五定”的检验规程的企业,按照《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计量法》、《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共查处5家棉花加工场违法行为,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第12篇:执法检查报告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执法检查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通知精神,我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总结,现将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施行后,我院对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十分重视,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采取一系列措施抓贯彻落实,同时积极审理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案件,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了农村社会稳定,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深入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我院采取广播、电视、标语、黑板报、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同时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我院都将《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作为法制宣传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宣传,广大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有所增强。

依法加强对征用占用农村土地等违法行为的审理裁判。今年我院共受理了6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其中已审结3起,调解结案2起;执行了两起非法占用耕地的案件,在我院和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当事人主动拆除了占用耕地的违法设施。充分体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我县贯彻执行情况是卓有成效的,我院也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了农村社会稳定和谐。

二、在审理案件和贯彻法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被征占用土地的农户的补偿安置工作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贯彻和执行的重要环节,只有妥善解决好被征占用土地后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本质才能真正惠及农民,惠及农村。

其次,一些僻远的农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了解甚少,在审理中很多案件都是,对法律了解不深才造成的矛盾纠纷,因此,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显得十分重要。要广泛深入的向广大农民进行宣传,有条件的地方要做到每户农户家中有一本《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小册子,供农户学习和了解法律知识,逐步使法律的主要精神深入千家万户,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再次,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于2010年1月1日才实施,所以贯彻和执行情况效果不是很明显。各乡镇农村土

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相对滞后,所以法院对仲裁的支持、监督工作量较少。加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组建和工作,对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很有好处的,也可以避免当事人对簿公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深入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意见和建议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有效贯彻实施这两部法律的重要前提。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农民群众都应该认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重大意义,熟悉和掌握法律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严格依法办案,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院的职责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和谐,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合理合法征收土地,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问题,事关农民生产、生活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法院必须依法审理,坚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13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乌尊镇中学校园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进我校“平安校园”建设,有效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校园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围绕降事故、保平安、促和谐,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任务,完善管理制度,狠抓措施落实,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检查学校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掌握安全隐患底数,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建立起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师生创造安全和谐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为创建和谐库车做出贡献。

三、检查重点及分工

(一)责任制度 责任单位:乌尊镇中学

1、学校安全管理网络图上墙;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2、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及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齐全。

3、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定期举行应急演练。

(二)安全保卫 责任单位:乌尊镇派出所 人防建设:

1、按要求配备专职保安、门卫及专职保卫干部。保安数量符合要求且纳入保安公司统一管理;门卫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专职保卫干部熟悉业务、工作能力强。

2、保安、值班领导及教师校内巡逻、上放学值班落实到位,记录详实。

3、学校大门严格实行封闭管理,落实进校登记引领制度。

4、保安值班时随身携带电警棍、防割手套、遥控报警按钮等器械。物防建设:

1、电警棍、催泪喷射器、防割手套、警笛等防卫器械按要求配足配齐。

2、器械存放、使用规范,保存完好,无丢失外借现象。

3、学校围墙高度符合要求,按要求设置防攀爬设施。

4、校门口设立警戒区域,学生上放学警戒线内无外来人员进入。技防建设:

1、硬盘录像机符合技术标准,保存时间在15天以上且运转正常,严禁使用电脑主机代替。

2、学校设立专门监控室且位置合理,做到24小时有人监控。

3、监控实现全覆盖,无监控死角;摄像头无损坏现象。

4、值班室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三)接送学生车安全 责任单位:乌尊镇中学

1、接送学生车辆经过交警审批,确保车辆合法,符合安全保准。

2、驾驶员具备驾驶资格,不存在随意更换驾驶员和变更行驶路线行为。

3、不存在超员、私自改装、超速、副驾驶和发动机平台坐人等行为。

4、学生车例会、教师跟车、学生监督小组制度完善,作用发挥好。

5、定期协调交警部门对驾驶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责任意识。

6、定期进行车况检查(重点是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灯光、轮胎等)和保养,性能良好。

(四)饮食安全 责任单位:乌尊镇中学

1、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无超许可范围经营、证照不按时审验、无证经营现象。

2、食堂经营、管理、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上岗遵守卫生要求。

3、食堂安全卫生设施配备齐全,正常使用,环境卫生整洁。

4、食堂食品、原料定点定人采购及进货验收索证制度落实到位,离地、离墙、分类、分架贮存,无“三无”、过期、腐烂、变质原材料。

5、饭菜加工、制作、供应符合安全卫生管理要求,用具、容器满足生熟分开要求,落实专业设备使用操作规程,无违禁食品供应。

6、餐用具洗涤、消毒、保洁设施配备到位,落实一餐一消毒要求,洗消效果好,消毒台帐记录规范。

7、饭菜留样设施配备到位,留样设备正常运转;留样台帐记录规范。

(五)宿舍安全 责任单位:乌尊镇中学

1、宿舍内应急照明、疏散、消防、纳凉取暖、防蚊蝇等设施配备齐全。

2、疏散门、防盗窗、疏散通道、床上铺护拦长度高度等符合安全要求。

3、用电管理规范,无线路老化、刀闸裸露等隐患。

4、建立领导带班、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晚点名、夜间巡逻及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5、定期灭蚊蝇、驱虫、消毒、通风等。

6、宿舍内不存在刀具、电炉子、蜡烛、打火机、火柴等物品。

(六)消防安全 责任单位:乌尊镇派出所

1、消防制度健全,岗位责任落实到位。

2、消防器材配备齐全有效,位置摆放合理。

3、疏散通道畅通,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备安装符合要求。

4、规范用电、用火,插座、开关及线路状况良好。

5、严格落实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管理制度。

6、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七)安全教育 责任单位:乌尊镇中学

1、按要求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2、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定期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3、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4、设有安全宣传阵地,重点区域和部位设置安全标语和警示牌。

5、定期组织防震、防拥挤踩踏、消防及紧急疏散演练,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技能。

(八)特种设施安全 责任单位:乌尊镇中学

1、锅炉、燃气、体育场地、器材等重要设备定期检查维护。

2、锅炉工、电工等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3、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安全。

(九)周边安全 责任单位:乌尊镇派出所 乌尊镇中学

1、学校周边无“黑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

2、定期排查学校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是危险建筑物、危险品生产企业、在建工程等,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整改。

3、临近道路的学校门口设立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五、检查方式及步骤 检查过程中,要坚持自查与检查、督查相结合,自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一)学校自查阶段

1、学校自行排查

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自查工作,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在规定的时间内,聘请专业人员对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方位、拉网式的隐患排查。认真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和“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查细、查实、查全、查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2、上报排查结果

学校根据自查情况,形成详细的书面自查报告。将书面自查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整改治理

要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制订整改措施,能整改的马上落实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专人、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主动积极地协调有关部门统筹解决。

(二)全面督查阶段

成立相应数量的检查小组,全面检查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结束后,当场下达安全隐患检查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别要全面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二)全面治理,确保实效。要根据文件精神,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排查中要有排查记录,详细记录排查时间、参加排查人员、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的监控措施。

(三)突出重点,排查治理。要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开展好安全检查行动,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列出计划,实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

(四)广泛发动,健全机制。要紧紧依靠和发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安全专项工作,形成学校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既要切实消除当前突出的安全隐患,又要加强制度建设,推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快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的长效机制,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

1、乌尊镇中学校园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买买提江·依明 (校长) 副组长:李迎新 (书记 ) 努尔·阿布拉 (副校长) 成 员: 吐尔逊·买买提 (副校长)

阿斯古丽·艾比布拉 (教研室主任) 艾斯卡尔·瓦依提 (教务处主任) 依明·卡日 (校办主任) 阿迪力·尼亚孜 (政教处主任) 热合曼·吾守尔教务 (教教副处主任) 艾比布拉·格亚斯 (工会主席) 阿依古丽·阿布拉 (综合理科教研组长) 阿布拉·米吉提 (学生会主席) 艾合买提·尤里瓦斯 (专业课程教研组长)

乌尊镇中学 2013年4月

乌尊镇中学校园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乌尊镇中学 2013年4月

第14篇:档案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文章标题:2007年档案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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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根据全旗档案工作实际情况,于八月中旬至十月下旬对全旗机关档案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执

法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1.加强领导,认真准备。为了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档案局及时就此事向旗人大、旗政府有关领导作了详细汇报,成立了“翁旗档案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突出了档案局依法治档的行政管理职能。

2.精心组织,科学安排。七月初,旗档案局发出翁档[2007]18号文件,确定了列入本次档案执法检查的范围,明确了执法检查的内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法和步骤。

3.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突出重点,严格检查。这次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1)自查阶段。各单位按照翁档[2002]18号文件要求,根据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并以自查报告形式报旗档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通过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报告情况看,大部分单位都能做到认真对待,按要求及时开展对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检查,指出档案工作存在问题并制订整改措施,使自查工作落到实处;(2)抽查阶段:在结合前阶段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认真确定了重点抽查单位,列入重点抽查单位的是全旗所有苏木乡镇场及部分旗直机关。从抽查结果来看,大部分单位都能做到加强《档案法》的宣传、学习、教育,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落实档案人员,并投入一定经费用于档案工作。能结合单位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档案人员基本上经过专业培训,有一定的业务知识,能较好地执行档案管理各项制度。但在档案管理的“八防”措施、特种载体档案的收集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贯彻实施《档案法》取得成效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情况可以看出,近几年我旗在贯彻落实《档案法》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体现在:

1.档案意识进一步提高,档案法制建设得到加强,没有发现违反《档案法》事件。《档案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力度在加大,全旗大部分机关单位都能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档案法》,增强档案意识,并运用《档案法》这个法律武器去开展档案工作,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开始重视专业、科技、声像、照片等不同类型、不同载体的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尽量做到档案集中统一管理,逐步走上依法治档的发展轨道。

2.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档案员认真履行职责。

各乡镇、机关单位都明确了档案工作分管领导,有的还是单位一把手分管,落实专门档案人员。一些单位还建立了档案工作管理网络,完善了档案管理机制。大部分领导能做到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理解、关心、支持,不少单位还制定落实了档案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对档案工作的管理,并对有成绩、有贡献的档案员进行表彰。我旗绝大多数单位的档案员均属兼职,有的是文书或收发,有的是微机管理人员,集数职于一身,工作繁忙,待遇低微,但他们都热爱本职工作,为我旗的机关档案工作打下扎实基础。这次检查中,大部分乡镇、部门在接到执法检查通知后,都能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切实开展档案执法自查工作。认真检查本单位的档案工作现状、业务建设、安全保护、开发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上报自查材料。被重点抽查的单位都能做到积极准备,认真配合检查组的检查,认真汇报本单位档案自查情况,并对检查组提出的意见、问题,虚心接受,积极整改,使整个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3.开展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活动已初见成效。

随着我旗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活动的深入开展,机关档案工作已开始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管理的发展轨道。至目前全旗78的机关单位档案工作达省级标准,使机关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得到加强,硬件设施得到更大投入,档案管理更安全、规范,档案资源进一步得到开发利用,档案工作开始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化管理方向发展,档案工作层次得到提升,越来越发挥出档案为社会发展、经济建设提供服务的作用。

三、存在主要问题

1.档案员队伍不稳定,业务素质难以提高。

在一些部门和乡镇机关,档案工作岗位是一个不起眼,不被重视的岗位,存在“错位”现象。档案员往往是身兼数职,公务缠身,有的单位甚至安排工勤人员兼做。而且随着机关单位岗位责任制推行实施,一些单位工作岗位是二年一聘,有的是一年一聘。造成档案工作岗位人员变动频繁,有的人是刚刚经过培训、学习对档案工作已有点入门,就被换岗位了,业务水平难以提高。

2.档案经费投入不足,档案管理“八防”要求难

第15篇:助产技术服务执法检查

助产技术服务执法检查

1、执业资格准入

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

⑵、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合格证。

⑶、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管理。查B超、引流药物管理、妇产科住院登记。

2、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专人领取、保险柜存放,证、章、打印三分离,只办本院院内分娩的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查分娩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薄,存档资料齐全。

3、助产技术服务是否规范。

查相关制度、职责、规范等。

查病历书写、分娩登记、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报告、出生缺陷记录。

4、妇幼信息网络建设情况。

妇幼信息几种报表准确及时上报。

定专人负责妇幼信息。

第16篇:《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汇报

《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汇报

为了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按照省人大财经委关于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的要求,6月25日至9月20日我市认真开展了《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1、全市共有2725户各类组织参加了这次检查自查阶段的活动,其中行政机关394个、事业单位1012个、社会团体30个、国有企业125个、城市集体企业78个、民营企业336个、外商投资企业27个、有限责任公司103个、股份有限公司112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406个、其他单位102个。

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情况:这次参加自查的2725个单位中共有独立核算单位2614个;实行代理记帐的单位447个;2006年实际在岗会计人员8618人,其中无证上岗会计人员528人;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人员7167人;应设总会计师的单位数量40个。

3、根据自查情况,我们选择了32个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单位。上报省财政厅典型案例5例:孝感市图书馆、安陆市公路管理段、孝南区供销社、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湖北大韶百川彩色包装有限公司。

5)违规收费。

(6)少数单位财务人员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7)其他问题。如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挪用专项资金等。

三、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为了搞好我市《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市人大财经委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孝财会发[2007]104号)文件,成立了以市财政局局长王淑华为组长、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王振华、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张晓、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局长李幼明为副组长的《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我市《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同时,成立了孝感市《会计法》执法检查办公室,从市人大财经委、市财政局各相关科室抽调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执法检查专班,负责全市《会计法》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文件还对《会计法》执法检查的时间和范围、检查的方式和内容、对问题的处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2、全面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以这次《会计法》执法大检查为契机,认真组织广大财务人员重温了《会计法》等相关法律,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尤其是各单位负责人,通过学习《会计法》,大大提高了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更加重视会计工作,更加支持会计工作,广大财会人员找准了位置和努力的方向,增强了做好新形式下会计工作的信心和决心,社会各界也加深了对会计工作的了解,为《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和会计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3、严格检查程序,及时督促整改。进入被检查单位前,执法检查专班严格按检查程序下达了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进驻检查时,出示执法证。对检查中存在问题,检查组及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下达了处理意见及处理决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适应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处罚恰当。被检查单位在接到处理意见建议书后,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就检查中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制定了规范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整体整改措施。目前各单位整改工作已基本到位。

四、贯彻实施《会计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1、扩大了会计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了会计人员的社会地位。近年来,会计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关注,会计工作看起来是算算账,报报账和收收账的事务性工作,是一个机关、企业自已的事。通过这次大检查,会计工作得到了社会的专注,人们不断认识到会计工作与整个经济运行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于经济发展和国计民生乃至社会稳定都有直接、间接的影响。社会各界加深对会计工作的了解,为《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和会计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2、领导高度重视,提高了会计工作水平。在这次检查中我们了解到,许多地方部门党政、企管单位的领导人不仅积极参加学习还带头宣讲《会计法》,使宣传工作广泛深入扎实,尤其是各单位负责人,通过检查大大提高了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更加重视会计工作。新会计准则颁布后,到2010年,所有企业将实行新准则,这对会计人员将是一个新挑战,故会计人员要不断更新知识,适应形势。

3、狠抓会计监管,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从自查情况看,在会计管理上,财务工作者都能认真履行会计职责,以《会计法》及实施条例等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相应建立了不同形式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小车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及一些专项管理制度。从自查反映的情况看,绝大多数部门和单位会计监督基本到位,经济运行比较透明,经济责任得以明确和落实,官僚主义、瞎指挥、贪污浪费、违法违纪现象得到了有效地遏制。

五、进一步贯彻实施《会计法》的建议

1、进一步加大《会计法》宣传力度。贯彻实施《会计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任务。

第17篇:行政执法检查总结

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推动我县食品、药品行政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推进我局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能力。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行政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07‟61号)文件精神,我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开展了此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现有干部职工11人,其中大专学历6人、本科5人,药学及其相关专业7人。全县共有涉药单位176家,其中:药品生产企业1家,药品经营企业20家,药品配送中心1家,国家医疗机构11家,计划生育服务机构9所,村卫生室134家。2007年以来,我局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006人次,车辆312辆次,检查涉药单位397家次,其中:医疗机构219家次、药品经营企业159家次、药品生产企业19家次。查处违法案件64起(其中:涉及药品案件58起,医疗器械案件6起),立案查处28起,当场处罚36起,已结案28起。

二、健全组织、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检查的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

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及以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局领导对搞好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视和决心,也为推动这次执法检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局领导及时召开了班子会议,对如何搞好这次行政执法检查,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并要求在检查中要做到几个结合:执法检查与落实有关法规结合;检查法规实施状况与检查食药监执法干部执法水平结合;坚持依法行政与解决存在问题结合。在执法检查中坚持了查看结合的办法,即查案件卷宗情况,看是否有程序违法、引用条款错误现象;查当事人反应情况,看是否有玩忽职守现象,做到抽查对象到了户、见了人、看了证。

三、全县食药监工作日益纳入法制轨道。

在食品、药品行政法规的执法检查中,经过听取汇报,翻阅查看执法资料和档案,走访了法规所涉及的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对执法情况的意见等多种检查形式,比较全面地掌握了全县食品、药品行政法规的执行情况。结果表明,在三个综合类、四个专业类法规颁布实施以来,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监管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基本上得到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规范化、法制化。

四、存在的问题。

1、经费、设备保障不足,致使行政执法工作难以全面开展。

我县农村药品市场点多、面广、线长,且全县辖区内91﹪的面积是山区半山区,由于经费、交通工具的限制造成行政执法工作难以全面开展。

2、部分法规、规章不够健全、完善,存在着执法过程中适用条款不明确的问题。

如在零售药店中以“食字号”名义宣传改善性功能的保健食品的查处认定不明确等问题给基层执法人员在法律适用过程中难以操作。

3、由于客观原因的存在造成部分行政执法程序不到位。在对一些边远村卫生室使用过期失效劣药和违法的案件中,根据《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在行政处罚中应适用一般程序。但由于交通不便,因此在执法实践中我局通常适用了简易程序。

4、行政执法处罚不到位。

由于我县部分监管单位规模小、效益差,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处罚时,其承受能力往往低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处罚下线。而对于一些边远村寨的卫生室,如果依法予以取缔就往往导致部分农村群众面临缺医少药的窘境。

5、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近年来,我局的药监行政管理执法队伍虽然取得了较大幅度的发展,队伍的执法水平也有了明显提高,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但从当前的实践情况来看,随着药品市场的

多样化,社会的不断进步,药监部门监管市场的任务不断加重,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与监管形势不相适应的情况还比较突出。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二、强化制度建设,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工作局面。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继续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以及其他违法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扩大监督面,强化监管力度。

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与上年相比虽然有了一定的进步,但离上级要求还有差距,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还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也要进一步完善。我们一定要按照州局、县政府法制部门的要求,不断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再接再厉,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在全社会树立起良好的药品监督执法形象,为建立统

一、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新体制而不断努力。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18篇:执法检查的总结

XXXX市政园林管理局

2012年度园林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今年,我县园林执法在市园林局领导指导下,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为契机,结合《XXXX市园林局关于2012年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意见》(渝园林发【2012】29号)、《XXXX市园林局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园林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园林发【2012】38号)文件精神及我县实际,大力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订了详细方案,以保护绿化建设成果、维护园林审批的权威性为目的,集中执法力量,周密部署,重点突出,坚持“属地管理、依法行政、从严查处、突出效果”原则,扎实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专项执法行动(4月-11月),取得了较大实效。先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详细安排,周密部署

一是4月初,召开了学习动员大会,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参与人员,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从思想上、组织上做好充分准备;二是制定《XXXX市政园林管理局关于园林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专项行动的目的、原则、重点及时间安排。三是成立了局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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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儿童用品执法检查总结

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关于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为切实抓好儿童用品安全监管工作,永定区质监局认真组织落实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检查专项行动。

一是开展儿童用品打假行动。经核查,下去内无儿童用品生产企业。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超市(商店)、食杂店、农贸市场、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玩具、童装、教辅用具等关系儿童健康安全的产品。

二是结合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双打”等工作安排,并积极联合工商、旅游、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现已出动执法人员X人/次,共检查儿童用品经销单位X家,未发现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三是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联合各类新闻媒体,做好儿童用品标准宣贯工作,积极展示质监部门执法动态,持续保持执法打假高压态势。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儿童用品制假售假的识辨能力。检查中,针对个别存在轻微问题的商品,执法人员现场要求销售单位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责令限期改正.

第20篇:行政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街道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我街道为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制政府建设,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从加强法制宣传,严格执法程序,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依法行政工作,并根据市县法制办的要求,对街道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了自查工作,本街道的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如下。

一、强化法制意识,法制宣传工作全面推进

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我街道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方法、手段和运行机制。一是领导带头认真学法,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在班子理论学习计划中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内容,以保证学习效果,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二是对全体执法人员强化培训,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提高依法行政业务水平;三是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我街道及下属各单位利用社区单位的宣传栏,村务公开栏、下发法制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切实保证宣传效果。

二、加强违法处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随着近年来我街道城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城郊结合部的不断规划建设,我街道近几年办理的土地行政执法、处罚也越来越多。为了切实做法这项工作,我们认真贯彻执行 1

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公正、及时地办理行政执法案件。确保不因工作失误,造成行政诉讼案件的情况发生。2012年上半年,我街道行政执法案件共件,其中计生违法案件 19件,已立案13件,完成处罚8件,共征收社会抚养费46万元;土地违法案件件,完成处罚件。

三、严格执法程序,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有序

在行政执法中,要求各执法人员所严格依照执法程序办事,明确责权,落实责任。要求在执法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坐吃山空共同执法,要事先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按规定向当事人事先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在执法环节上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加强行政执法公开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清楚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律规定,公开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把办事条件、标准、要求和办事时限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

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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