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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7-04 21:08:17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政府申请文件

申请

XXXXXXXX办事处:

根据《XXXX关于加快推进现代都市设施农业建设的实施意见》(X委发5号文件)第四项第三条“扶持农业高端项目发展:园区内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从事精品农业生产的连栋温室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每平方米一次性给予补贴400元”。在文件精神的指导下,大连绿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旅顺口区铁山街道牧羊城村(尹家)建设蝴蝶兰智能连栋温室23184平方米。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8264平方米建蝴蝶兰智能连栋温室两座,现已投入使用,蝴蝶兰花卉也陆续上市;二期6740平方米及三期8180平方米智能连栋温室预计在2011年11月末完工并投入使用。

公司已建成并投产的高标准智能连栋温室内设国际先进的温湿度调控设备和高档苗床,是国内功能最全、设备最先进的多功能温室之一。目前生产的蝴蝶兰花卉系列产品,品系先进、品种齐全、品质优良,受到客户的广泛好评。公司运用现代农业技术,发展科技含量高和附加值高的花卉种植及种苗繁育,同时带动了当地花卉种植业和种苗繁育业向高质、高效方向发展,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新型农业发展壮大。特呈请旅顺口区铁山街道办事处与 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协商落实此文件,把政策金尽快落实到本

公司,这样利于促进本公司花卉产业进一步发展。

特望批复为盼。

XXXXXXX村民委员会

XXX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推荐第2篇:政府人防文件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市人防函[2004]27号

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贯彻执行人防工程建设规定和

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

市建委、市规划局、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曲江新区管委会、市投资服务中心:

为了加强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人民防空工程,贯彻落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收费政策,有效地促进我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科学协调的发展,根据《陕西省实施办法》、陕西省物价厅《关于重新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4]12号)、陕西省物价厅《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陕价费调发[2004]19号)、西安市物价局《转发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市价费发[2004]204号)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有关精神,现就西安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定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核准如下:

一、西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按照下列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三米(含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六级(含六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

(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它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两千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4~5%集中修建六级(含六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

(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5%集中修建六级(含六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四)、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十层以下或基础埋深三米以下地面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民住宅楼,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6B级国家规范未出台前,暂按总建筑面积的4~5%修建六级防空地下室。)

二、西安市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

确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核实同意,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

(一)6级防空地下室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500元;

(二)6B级防空地下室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900元(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6~8%核准);

(三)新建居民住宅楼、危房翻新住宅项目,地面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收费。

三、本标准自2005年元月1日起执行。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关于陕西省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0]07号)废止。

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推荐第3篇:小额贷款政府文件

保政办发[2012] 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康县小额担保贷款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保康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保康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支持我县全民创业,切实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以及中央、省有关部门关于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县财政局、县农行、县农商行、县邮政银行、县人社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为解决各类扶持对象自主创业,以及吸纳安置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因自有资金不足,经贷款担保机构进行担保,由经办银行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并由政府给予一定贴息扶持的贷款。

第三条 小额担保贷款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抵押担保、有贷必还”的原则,确保小额贷款的良性循环。

第二章 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条件及用途 第四条 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主要是指具有本县常驻户口的创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个体从业人员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的自主创业人员(以下称“扶持对象”),以及吸纳安置扶持对象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扶持对象具体包括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妇女创业人员、自谋职业的退伍转业军人、未就业的高校毕

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失地农民、返乡创业的农民以及政策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 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的自主创业者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条件

(一)申请人应属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

(二)申请人应当在银行无不良信用纪录,且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并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四)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具备还贷能力的微利贴息项目(不含国家限制的娱乐业、建筑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美容美发);

(五)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第六条 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抵押反担保条件及有关材料

(一)财产抵押担保:申请人可以个人财产如房产、等值存单作为担保实物抵押。

(二)反担保:申请个人贷款可由国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财政供养关系)的正式在编人员以及具备相应贷款额度偿还能力、有固定收入的企业人员作为反担保人。

(三)反担保人需提供的材料:

1、反担保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其中有财政供养关系

的,本单位与财政签署意见,贷款到期未还的,财政局按一定比例扣除贷款人和担保人的工资;无财政供养关系的,单位负责扣还贷款人、担保人一定比例工作偿还贷款;

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配偶声明(夫妻之间不能相互担保)。

第七条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贴息贷款条件及用途

(一)申请人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属于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的。

(二)企业当年新增就业岗位安置登记失业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以上,且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规范,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必要的运营资金、经营场所及设施;

(四)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相应的还贷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企业须接受经办银行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

(六)服从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贷款只能用于企业与经办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

第三章 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第八条 贷款额度。凡符合扶持对象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城乡劳动者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符合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贴息贷款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中央财政和小额担保贷款所在地财政各承担一半。

第九条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四章 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审核程序

第十条 个人或合伙经营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所需资料及审核程序

(一)贷款人到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携以下材料提出申请:

1、《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类培训证》;

2、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证(房产证);

3、贷款人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

4、担保人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

5、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证明、贷款人配偶声明;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7、个人诚信报告;

8、合伙经营实体需执行人提交上述资料和合伙经营协议外,其余合伙人也需同样提交上述材料。

(二)经办银行会同保康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对贷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考察。

(三)担保中心为考察合格的贷款人办理担保手续,并移交银行发放贷款。放贷过程做到“一次性受理、一次性考察、一次性放贷”,贷款人将所需资料按要求准备齐全后,进入受理程序,从受理到放贷10个工作日办结。

(四)小额担保贷款本金实行到期一次性归还,经办银行应于每季结息日后5日内将贴息资金申请明细表和贷款计收利息清单报担保中心,经担保中心核实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到经办银行(属贷款人已付息的,由经办银行将贴息汇入贷款人账户)。

第十一条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贴息贷款所需资料及审核程序

(一)申请及需提供的资料:

1、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的申请报告;

2、湖北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审核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国税、地税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报认定表;

6、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

7、企业职工花名册;

8、企业为职工(包括新增就业岗位)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9、企业提供贷款抵押相关资料(含房产抵押等);

10、职工《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类培训证》;

(二)担保中心对申请小额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进行初审。

(三)经办银行、财政局和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联合对申请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进行实地审查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

(四)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后的资料报送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按规定进行审核放贷。

(五)经办银行应于每季结息日后5日内将贴息申请、贴息明细表和利息清单(企业初次贴息时须附审批表)报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经担保中心核实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按政策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经办银行。

(六)经办银行会同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定期对企业资金运营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企业要积极配合,并主动出示相关资料。

(七)贷款到期后,贷款企业应按时归还贷款,并到经办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八)贷款企业需承担的责任:

1、贷款企业需保证申请资料的真实性;

2、贷款企业在贷款期间,如经营项目、经营场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需及时通知担保中心备案。

第五章 贷后跟踪服务及贷款回收

第十二条 经办银行及担保中心要与贷款人保持动态联系,及时掌握其经营状况等企业有关信息,对即将到期的贷款,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督促其按期还款。担保中心、经办银行共同负责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和依法追缴,确保贷款及时有效回收。

第十三条 经办金融机构要加强小额担保贷款授信管理,于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向保康县人民银行上报上月贷款发放以及余额变动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人民银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单位应定期召开季度例会,沟通协调,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管理监督。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试行)》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本细则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各部门协调一致、扎实工作,确保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到实处,使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真正成为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

二0一二年 月 日

主题词:小额担保贷款 实施细则 通知

保康县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 日印发

推荐第4篇:政府办公室文件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部、省、市有

关单位,驻区各部队:

《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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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预案

为保证搞好地震应急工作,使我区处置地震灾害事件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省防震减灾条例》、《地震应急预案》、《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地震灾害临震预报发布以后或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时,经区政府批准,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变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并接受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区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区委分管副书记、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委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民政局局长、区人武部部长、武警中队负责人、团长、区地震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广电局、区粮食局、区移动通信公司、区电信局、区气象局、火车站、武警中队、区电力公司、区地震局、区城管局、市石油公司、部队(场站)、、预备役炮团、中心台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士J心。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震监测预报组、组织宣传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防疫组、交通运输组、通讯联络组、供水保障组、供电保障组、生活物资供应组、抢险救灾组、恢复建设组。

区政府各部门按照本预案承担全区地震应急工作外,还应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设立本部门地震应急办事机构。

人口疏散:£作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人口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市政府和区委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

2、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4、根据邀j震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5、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上级实施紧急—十一“、7 .叉饭。

(三)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专业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指挥蔷;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地震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建设局副局长、区民政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区地震局。

①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②及时传达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各项命令:并督促检查各项命令的落实情况。

③组织现二勿强余震监视和震情会商,负责汇总灾害损失情,一Jx口\'b和快速评估,及时了解灾区救灾进展情况。

④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

⑤负责处j里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地震监测预报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地震监测预报组组长由区地震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民政局副局长、区统计局局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区地震局。

①密切监观地震活动情况及变化趋势,及时收集和分析宏、微观异常数据;负责震情会商和提出地震趋势意见与应/刍\',Q-工作建

、、h

1、√

∥L 0

②发生地震灾害后,应尽快确定地震三要素,及时了解灾区

灾情,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③负责现场余震监测工作。0

④负责地震现场调查和灾情速报工作。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要迅速启动地震灾害速报网,组织灾区灾害调查并及时报

指挥部。

⑤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做好震情趋势判定和地震灾害评估工

作。

3、组织宣传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织宣传组组长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

局局长、区广播电视局局长、区人事局局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

区委宣传部。

①按照规,:之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

关信息。

②地震灾害发生后,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都应自动进入应

急状态,加大:耋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

作。

③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

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④负责地震应急机构体系的人员配置,提出对干部的奖惩及

临时任免意见。

⑤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4、治安保卫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治安保卫组组长由区公安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检察院

检察长、区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区公安分局。

①在临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与加强领

导机关、金融系统和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②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治安防范措施。

③维护交通秩序,实施紧急交通管制。

④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5、医疗救护防疫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医疗救护防疫组组长由区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市人民医院院长、中医院院长、市

、区疾病控制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区

卫生局。

①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

材、帐篷等,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

②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

疗设施或建立f缶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③做好卫:主防疫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

④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⑤医药部门应积极调配充足的救灾药品。

6、交通运输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组组长由区交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地点设

在区交通局。

①在临震应急期间,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运输车辆

的准备工作及救灾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②地震灾害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毁道路、桥梁及

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③组织、协调、疏散伤病人员。

④区直各部门及驻市各单位的交通工具,都应无条件地服从

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征用。

7、通讯联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通讯联络组组长由区电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公地点设在区电信局。

①在临震应急期应加强对主要通讯线路的检修及通讯物资的

准备工作。

②地震灾害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损毁的线路及设

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无阻。

③具有通讯设施的部门,应当优先为救灾工作提供服务。

8、供水保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供水保障组组长由区建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水利局副

局长、自来水公司麦积水厂厂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麦积水

厂o

①在临震应急期间,组织力量对供水设施及管线进行检修加

固,排除隐患,并对排水工程进行清淤疏通。

②地震灾害发生后,供水部门应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

复被毁坏的供排水设施,保证灾区用水。

③积极配备第二水源,以便急用。

④对各单位自备水源进-/亍诟1查摸底,当地震灾害发生后,各

单位饮用水源应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配。

9、供电保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供电保障组组长由供电所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电力

局局长、区商务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供电所。

①在临震应急期间,组织力量对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

固。

②地震灾害发生后,供电部门要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

复被损坏的线路及设施,确保灾区正常供电。

③储备抢修更换用的电气元器件等物资。

1 0、生

10、活物资供应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生活物资供应组组长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财

政局局长、区粮食局局长、区商务局局长、区供销联社主任担

任,办公蚋。点设在区民政局。

①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工

作。

②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指挥部的

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

应。

③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④积极组织灾民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11、

11、抢险救灾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抢险救灾组组长由副组长

由人武部部长、预备役炮团团长、武警

①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

术训练和抢险救灾模拟演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

②地震灾害发生后,应迅速组织队伍奔赴灾区,抢救被压埋

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③公安消防部门应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

体等次生灾害昀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险队伍抢

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2、恢复建设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恢复建设组组长由区发改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建设局副

局长、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区行政执法分局局长、区农办主任、

区扶贫办主任、区财政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区发改局。

①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损

毁情况。

②提出重建计划,并报市政府。

③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建设资金。

二、地震应急响应

(一)地震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

级别分为3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I级预警(红色),就是对未来l 0日内可能

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Il级预警(橙色),就是对未来3个月内可

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IIl级预警(黄色),就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

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预报。

(二)预警发布

省政府发布地震预警后,如果发现本辖区有明显临震异常,

情况紧急时,区政府可以发布4 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

向省政府及省地震局报告。

(三)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也震灾害,是指造成3 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

+ 损失占全区上每国内生产总值l%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

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 00人以下死亡,或造 A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A 20人以上、5 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四)地震应急响应的分级和启动

1级或Il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在省政府

的统一领导下,按省抗震救A指挥部的运作程序实施地震应急工

作。IIl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运作程序进行地震应急工作。IV级响应:应

对一般地震灾害。在省、市的领导与支持下,由区政府领导地震

应急工作,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运作程序进行地震应急工作,

并请求省、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搜救支援。IV级地震应急

响应由区政府决定并报市政府批准。

三、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反应

(一)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启动IV级地震应急响应。区抗

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工作准备;灾区

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迅速启动当地应急预案,尽快将受

。(三)请示市政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视情况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四)指挥部负责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救灾工作j指挥部各专业组及各有关部门,按指挥部确定的规模迅速开展应急行动,并随时同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络。

(五)以区民政局和区红十字协会为主,财政、卫生、交

通、铁路等部门参_力口,组织接受国内外援助物资和救灾款,并按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做好分配和发放工作。

(六)震后监测预报组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灾区监测地震活

动和灾情调查,:辫随时将情况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七)涉外事务

除军事禁区和省、市政府确定的特殊区域外,申请到一般

地区救灾、考察、采访的外国科研人员、专家及记者,由区外事

办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处在灾区的来华外宾、外商和海外人士,

由邀请单位负:薏安置;外国来我区的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区

旅游局负责安置。

(八)新睡单位要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在有利于

稳定灾区和全区:往会秩序及争取国内外援助的前提下,进行及

时、准确、实事隶是的宣传报道。

五、应对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反应

(一)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各成员迅速到位,指挥部成员及各专

业组以最快的速度赶赴指定地点集结,按省政府启动的l级或II级地震应急响应,在省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进行应急行

一I

功。

(二)积极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充分发挥驻军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临震应急反应

省人民政府发布地震临震预报后,区政府即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按IIl级地震应急响应进行地震应急工作准备。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准备工作,并对预报区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应急工作意见。

(二)区地震局应密切监视震情信息,及时收集、处理监测数据,分析震情发展趋势;邀请省、市地震局专家进行震情会商;根据震害预测数据库对未来地震损失作出估计,并报区政府。

(三)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专业组应立即行动起来,确保通讯畅通,集结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准备赶赴灾区。

(四)财政、粮食、卫生、食品药品、供销等部门积极筹备救灾资金、物资和食品,并对原储备物资和食品进行全面检查。

(五)供水、电力等部门应对生命线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加固,并提出应急方案。

(六)公安、武警、司法等部门应加强对重要机关、金融单位、监狱等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

护社会稳定。

(七)新闻单位要做好应急宣传,按照规定发布震情,平思

地震谣言或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七、其它地震事件的处置

(一)有感士{妾j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及显著

财产损失的地震:有感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地震系统内部应

急预案,按内部应急预案程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应急情况

及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地

震部门应派出:【乍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协助政府做好宣传工作,

平息地震谣言。噩地震局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并将结果及时上

报区政府。

(三)邻市,震灾应对

地震发生在邻近地区,但对我区造成了灾害损失或造成严重

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地震

应急响应。

八、其他事:页

(一)名讵术语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

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

泥石流、滑坡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严重影

响。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

以及通信、交通、广播电视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

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

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

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

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

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

卷b

≯/\o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政府批准发布,报市地震局备案。各乡镇、办事

处地震应急预案由乡镇、办事处发布,报区地震局备案。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对各自承担的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专业组预案或单位内部应急预案要进行及时的

修订和完善,报区地震局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

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破坏性地震应急颈案》同时废止。

附录: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x×乡镇街道办事处地震灾情速报(第x×期)

速报人:××x

批准人:××x 截止

年月日时分,收集的灾情如下:

(1)震感范围

(2)死亡人娄(,受伤人数(可列出伤亡人员的地点)

(3)牲畜死伤情况

(4)房屋的破坏情况

(5)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受损等情况

(∽其他情:冗(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 情况等、》

注:

了靠!多::夕情况就填写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

主题词:科技:.地震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市地震局,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 协办公室。

推荐第5篇:落实政府文件情况

×××公安局民爆大队

关于落实×政办发【2014】×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情况的汇报

为切实贯彻落实×政办发【2014】2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全生产工作,提高民爆物品综合防治水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政办发【2014】2号文件的精神要求,××县公安局民爆大队立即组织领会了文件精神内容,成立了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组并召开了专题安全会议,进行了工作部署现将这次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以来共检涉爆单位25家,总计总计检查68余次,出动警力135人次,警用车40辆次,测爆仪32台次。检查中,检查人员各负其责,认真对照规范标准,查找事故隐患,对不符合爆破作业安全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该整改的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决不留死角,确保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这次检查共发出整改通知单3份,查出隐患7条。

通过这次检查发现,我县爆破作业安全生产状况稳定进一步好转,文明作业程度、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水平及安全防范理念大大提高。大部分企业能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组织了自查自纠。极少数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现场存在安全隐患。

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我县民爆物品管理较全国一些地区管理较为严格,部分重点工程安全管理理念跟不上。

2、涉爆人员流动性大,造成部分企业涉爆人员配备不足,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造成安全隐患。

三、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

1.各有关单位对查处出有关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组织专门警力,有针对地对一些重点工程开展业务培训,使其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尽快与我县的新形势新要求并轨。

3.与涉爆单位协商,借今年涉爆人员培训的契机培训一些必备的、可以长期固定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大力宣传贯彻《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管理条例》,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稳步发展。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人为本,做好三类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严把管理人员安全素质关。

3.严格执行爆破作业许可证制度,坚决制止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

4、加大排查治理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从问题的源头处进行防治。

5.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强化日常监督,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通过这次检查,对进一步提高认识,促进我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以及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消除事故隐患,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县公安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推荐第6篇:石家庄政府文件.6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石政办发〔2018〕28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 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 为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社会办医规模进一步扩大,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服务量占比达到25%左右,专业人才、服务技术、服务品质、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行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发展社会力量举办、运营的高水平全科诊所,建立包括全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以及诊所管理人员在内的专业协作团队,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构建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关系,打造医疗联合体。(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行政审批局、市金融办等)

(二)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深入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心理)、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康复、护理、体检等专科医疗细分服务领域,扩大服务有效供给,培育专业化优势。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专业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集养老、康复、护理等为一体的养老院、康复医院。(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行政审批局等)

(三)全面发展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提供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优先举办儿科、精神(心理)科、妇科、外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和护理院。深化“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到“十三五”末,力争申报建成19个“河北省中医药强县”,增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旅游、文化、生态等资源融合,开展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创建工作。(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旅游发展委等)

(四)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瞄准医学前沿,组建优势学科团队,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协作开展课题研究和技术攻关,推动成果共享。推动经依法依规批准的新型个体化生物治疗产品标准化规范化应用。推广应用高性能医疗器械。持续推动成熟可靠的前沿医疗技术进入临床应用的转化机制建设。(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等)

(五)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全面提高服务品质,建立方便快捷的就医流程,营造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开展医疗服务私人定制,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远程会诊、健康体检、特色诊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专人导医陪护、家庭病房等多种个性化的服务。积极探索诊疗、护理、康复、心理关怀等连续整合的服务,打造“医-康-护-养”四位一体服务体系,多方位满足患者身心健康需要。(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等)

(六)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完善医疗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社会办综合性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护理院,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围绕我市旅游业发展规划,以特色高端医疗、中医药服务、康复疗养、休闲养生为核心,建设一批养生休闲、疗养康复项目,打造若干条健康养生精品旅游线路,培育健康旅游消费市场。促进医疗与体育融合,探索将医疗康复与健身运动相结合,在体检中心提供健康体质监测服务,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开展运动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等服务。(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旅游发展委、市体育局、市行政审批局等)

(七)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促进互联网与健康融合,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深化应用,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病理、远程心电诊断服务,通过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方式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的交流平台,为信息咨询、互动交流、患者反馈、健康管理等提供便利。支持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信息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石政办函〔2018〕10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商业服务业用房去库存的 意见

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工作任务的落实,结合我市商业办公用房库存较多,消化周期较长的现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1、进一步合理安排商服用地供应规模和时序,调控土地供应节奏;以我市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为目标,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市场需求情况,科学制定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适当降低商服用地供应总量。(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2、认真分析商业服务业用房库存情况,掌握存量商业服务业用地、科技研发用地数量和规划可建面积情况;对调查数据显示商业服务业用房库存较大、消化周期较长的区域,及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新建项目中的商业服务业用地比例,按程序调整用地性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3、对于已出让或划拨、已开发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再调整为居住用地;对于未出让或划拨、未开发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如位于新客站、老火车站、北站等区域规划的商业服务业核心区,原则上不再调整为居住用地。

对于调查数据明确商业服务业用房库存较大、消化周期较长的区域,在满足环保、日照、公共设施配套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申请调整为居住或其他用地性质,并结合控规动态维护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比例,调整为居住用地的比例最高不应超过原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的70%。调整后,国土部门相应调整土地出让金。(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

4、已供地的商业办公项目、已开发的商业办公设施,减缓预售许可办理速度,以减少上市量,减小市场库存量;已办理预售许可、不动产登记的,鼓励自持物业进行经营租赁,或发展其他功能。(牵头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5、鼓励利用现有的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建筑发展“大众创业”、“互联网+”等国家政策支持的新兴产业及养老康复、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产业。对于商业办公类建筑,变更使用功能后仍为民用的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时,不再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工业仓储类建筑,变更使用功能为民用的建设工程,且满足相关环评、安评要求,规划部门出具相关意见后,再行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消防支队)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2日

推荐第7篇:政府采购文件目录

政府采购文件汇编目录

一、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002)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14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24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4号)27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 56号)30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4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37

二、财政部及国家部委有关文件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2004) 41

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号2004)57

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20号2004)63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61号2010)68

5、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局82号令1998)751

6、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13号2004)77

7、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财库[2001]21号)103

8、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118

9、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19号)132

10、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138

1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145

12、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政部 财建(2004)300号)146

1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 建设部 财建[2004]369号)151

14、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政部 财库[2007]1号)164

15、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

[2007]2号)166

16、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等10部委 发改法规[2008]1531号)168

17、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政部 财建[2009]648号)172

18、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10]133号)177

三、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政策功能文件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 通知(财库[2004]185号)181

2、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184

3、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186

4、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财库[2006]47号)187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190

6、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29号)192

7、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

[2007]30号)197

8、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1号)203

9、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07

10、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20号)212

1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217

1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220

13、关于调整公布第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财库[2011]20号)221

14、关于调整公布第七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财库[2011]21号)224

推荐第8篇:政府文件的法律意见书

国 辉

2016

01

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法律意见书

威海市地方税务局:

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国辉律师作为威海市人民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根据贵局的委托,现就贵局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出具主体合法。贵局作为地方税收征收主体,有权就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有关问题制定规范性文件。因此,出具主体合法。

二、制定程序合法。贵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5第4号)文件等规定而制定,没有超出法律的授权。因此,制定程序合法。

三、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内容合法。就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内容看,没有违背上位法之处,也没有抵触之处。因此,其内容合法。

综上,本律师认为该“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条件。 上述意见,敬请参考。 此致

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

律师:国辉 2016年2月29日

推荐第9篇:苏州政府关于鉴定文件

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来源:搜狐焦点网

2011年08月06日10:27 我来说两句(0)

(2011年6月28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制定2011年7月16日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1号

《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6月28日制定,并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7月16日批准,

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1年8月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包括房屋结构安全、房屋安全鉴定、

危险房屋防治、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

军队房屋、宗教房屋及文物保护建筑、控制保护建筑的使用安全管理,房屋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

用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使用安

全日常管理工作。

规划、市容市政(城管)、公安(消防)、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安监等部门,应

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按照设计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结构的安全,不得影响毗连房

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行

为。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

对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档案,依法公开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

房屋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等信息,方便单位和个人查询、监督。

第二章 房屋结构安全

第九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未经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拆除或者部分拆除具有承重作用的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板等构件;

(二)在承重墙体上增开或者扩大门、窗、壁橱,变更门、窗、壁橱位置;

(三)在柱、梁、楼板上增开或者扩大洞口;

(四)超过房屋原设计承载力增加荷载;

(五)拆改公共建筑中具有抗震、防火功能的非承重结

构。

前款规定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还需办理其他行政许可的,从其规定。

在农村宅基地自建自住房屋上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可以不办理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

第十条 申请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证明或者其他确认权利的有效证明,使用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

同意的书面证明;

(四)涉及共用部位的,提交共用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五)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房屋结构改造设计方案,或者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方案。

设计单位、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方案负责。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在办理特种行业、文化娱乐场所、消防、户外广告设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等行政许可事项时,涉及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房屋结

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决定和许可的方案实施改造,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公示行政许可决定和许可的方案,并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其

他房屋管理单位。

承担改造任务的施工者应当按照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决定和许可的方案实施改造;房屋所有人、

使用人不能提供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决定和许可的方案,施工者不得施工。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房屋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中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设计

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告知购房人。

房屋转让或者出租时,转让人或者出租人应当将房屋主体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和房屋结构改造等事项,在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方式书面告知受让

人或者承租人。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有权向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城建档案机构、出售人或者出租人查询房屋主体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和结构改造等事项,被查询人有义务配合查询。

房屋没有设计文件或者设计文件没有规定合理使用年限的,参照房屋结构耐用年限确定。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实施装饰装修登记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房屋管理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告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手续;对房屋所有人、

使用人、施工者违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行为应当劝阻,并及时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五条 房屋安全鉴定,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文书,是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超过房屋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

(二)遭受地面沉陷、地震、台风、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损坏,需要继续使用的;

(三)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已投入使用,未确定其安全性的;

(四)在房屋上设置大型广告牌、水箱、水池、铁塔、花园、游泳池等设施设备的;

(五)因施工、堆物、撞击等行为危及房屋安全,或者因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导致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现象,需要继续使用的;

(六)公共建筑超过房屋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一半,改变原设计结构、用途,而且五年内未作房屋安全鉴定的;

(七)在农村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有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用于出租、改变用途,

并且涉及公共安全的;

(八)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

前款规定的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整体委托鉴定。其中,第二项的鉴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委托;第四项、第五项的鉴定由建设单位或者行为实施人委托;其他项的鉴定,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委托。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房屋办理交易过户,或者办理特种行业、文化娱乐场所、消防、户外广告设

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等行政许可事项时,有关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七条 进行隧道、桩基、开挖深基坑等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施工区周边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保存原始记录;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

的单位进行跟踪监测,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对受到工程建设影响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的房屋,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要求房屋

安全鉴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因工程建设造成房屋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治理修复、赔偿等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安全鉴定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文

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鉴定的程序、方法和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的标准和规范,客观、真实反映房屋安全

状况。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对其出具的鉴定文书负责。

第十九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为非危险房屋的,

应当在鉴定文书上注明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期限。

第四章 危险房屋防治

第二十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经常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台风、暴雨、汛期季节,应当做好排

险解危工作。

遭遇洪水、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急抢险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房屋所有人、

使用人及时做好排险解危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治理:

(一)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可以解除危险的房屋;

(二)变更使用,适用于改变用途后能够安全使用的房屋;

(三)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四)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五)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

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异产毗连房屋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共同治理。

第二十二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修缮治理;未及时修缮治理且危及公共安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修,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发生的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或者相关责

任人承担。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农村自建房屋,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修缮治理;未及时修缮治理且危及公共安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分工指定有关单位代修,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发生的

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或者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对成片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成片危险房屋的改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有关

部门和房屋所有人逐年改造。

第五章 房屋白蚁防治

第二十四条 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各类房屋进行蚁情检查,发现蚁害的,及时组织灭治。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发现房屋蚁害的,应当向白蚁防治管理机构报告并及时灭治。

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和依法应当申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实施

白蚁预防处理。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办理房屋预(销)售和权属登记时,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该项目已经

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证明文件,白蚁预防质量保证内容应当载入房屋质量保证书。

依法应当申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在申办建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出具白蚁防治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七条 白蚁防治单位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药物,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白蚁防治,并建

立白蚁防治档案。

第二十八条 白蚁预防的包治期限不得低于十五年,白蚁灭治的包治期限不得低于两年。

第二十九条 白蚁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原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免费予以灭治。

未经白蚁预防和超过包治期限的房屋,灭治所需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担。房屋所有人生活特别困难的,

可以予以减免费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擅自实施改造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设计单位、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方案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按照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决定和许可的方案实施改造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出具虚假鉴定文书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白蚁防治单位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物,或者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白

蚁防治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将房屋主体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告知购房人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五

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实施装饰装修登记制度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发现违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行为未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七条规定,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知其限期委托鉴定;逾期不委托鉴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委托鉴定,鉴定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或者相关责任人承担,并可以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

三千元以下、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建筑,是指交通、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商贸、餐饮、人力

资源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

本条例所称房屋结构耐用年限、施工区周边范围,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2月29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苏州市

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推荐第10篇:新型墙体材料政府文件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

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财非[2007]668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02]55号)、《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 142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综 [2003]297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大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大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02]55号)、《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综 字[2003]297号)及相关行政法规,结合大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三条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财政部门是专项基金的征收主体,财政部门可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墙体材料革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墙改管理部门)征收,或者经财政部门同意,由墙改管理部门再委托其他部门、单位征收。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专项基金的征收工作由市建筑节能管理处负责。

其它各区、市、县对各自行政区域内专项基金征收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墙改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照规划部门确定的总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预缴专项基金。

竣工验收前按照实际建筑面积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及建筑节能效果,确定具体专项基金缴费金额,实行多退少补。按实际缴纳的专项基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填报《大连市墙改专项基金预交回执单》(见附表1)。经墙改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标准预缴专项基金。

在主体工程完工,墙面未装饰前,建设单位应填报《大连市建筑工程墙体(保温)材料使用及建筑节能情况中期核验表》(见附表2),并申请墙改管理部门对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和建筑节能施工情况进行核定(以下简称中期核验)。

第六条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按下列情况进行专项基金结算。

建筑工程(包括基础、临建、围墙等)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100%返退结算预缴的专项基金。使用限制使用的墙体材料的,新型墙体材料用量在60%以上的,按照新型墙体材料实际用量50%返退额预缴的专项基金。

有下列情况的建筑工程不予返退专项基金:

1、使用禁止使用的墙体材料;

2、新型墙体材料用量在60%以下的;

3、竣工工程未经建筑节能核验或末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

4、末申请中期核验,擅自装饰的;

5、未按规定及时预缴专项基金,经查处后,所交专项基金不予返退。

新型墙体材料、限制使用墙体材料和禁止使用墙体材料目录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不定期发布公告。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报验前,向墙改管理部门申请结算专项基金,提交专项基金预收款票据、中期核验报告、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和建筑节能核验报告,并填写《大连市墙改专项基金返退结算表》(见附表3。)

第八条 墙改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进行结算基本确认工作,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确认的金额和比例办理返退结算手续。

第九条 返退结算后,财政部门应使用“一般缴款书“填列第103类“非税收人“科目第 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第19页“墙改材料专项基金收入“,及时将专项基金余额划缴国库。

第十条 为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成套技术应用,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列入市级以上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计划的项目,经市建筑节能管理处 报市财政部门同意后,予以缓交专项基金的政策支持。示范工程项目由市建筑节能管理处组织申报,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后实施,示范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市 建筑节能管理处负责。

对已列入示范工程项目,而未按照审定方案实施的,或未通过示范工程项目验收的,除追缴专项基金本金外,双倍征收滞纳金。

第十一条 征收专项基金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和印制的专用票据。

第十二条 各区、市、县自行征收的专项基金,必须向市建筑节能管理处上缴20%。财政部门按当年实际入库额的2%计提和拨付专项基金手续费;

第十三条 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和降低征收标准;不得向施工单位和墙体材料经销商重复征收专项基金,严禁在 专项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保证金或押金。市财政局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每年定期对专项基金征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墙改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予以免缴专项基金;

(一)非营利性社会福利建设工程;

(二)道路、桥梁、航道、给排水设施建设工程;

(三)农田水利建设工程;

(四)环境污染治理和废渣、废水、废气综合利用建设工程;

(五)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古建筑修缮工程;

(六)省、市政府批准免缴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十五条 享受免缴专项基金的工程项目,应按照有关墙改和建筑节能要求进行管理,并接受墙改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未达到要求的除追缴专项基金本金外,并征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产品生产线的贴息、科研经费、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补贴、墙改与建筑节能宣传以及事业经费等方面,具体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末及时足额缴纳专项基金的,由墙改管理部门责令补缴,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未缴专项基金0.05%的滞纳金。

第十八条 凡未办理预缴和结算专项基金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应的工程建设手续。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照《关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1篇:政府补贴相关文件(典当行)

2009-08-06

典当融资首次纳入政府补贴范围

金融危机让中小企业的资金链更加紧张,典当行成为中小企业一解燃眉之急的重要渠道。我市目前有10家具有典当经营资格的典当行,记者采访部分典当行了解到,与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相比,典当行的融资程序和时间更快速便捷。为鼓励典当行向更多中小企业融资并规范该行业发展,我市日前出台典当融资补贴政策。业界人士解读,此举表明政府有意促进典当行业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典当行月息可比银行更低?

位于火炬区张家边的中山市正泰典当有限公司,其副总经理张俊伟对记者说,如今的典当行,早已不是“山穷水尽”才投奔的地方,它已经演变成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融资的重要渠道了。

“客户开来汽车做质押,最快半个小时就可以让他拿到钱。”张俊伟举例说明典当行融资的便利。

典当行作为一种短期融资方式,以其简单、便捷、额度灵活等特点,解决中小企业短期融资的燃眉之急,是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的有效补充。相对于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的月利率较高。《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低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典当行的月利率完全可以比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月利率更低。”张俊伟认为,管理办法对费率只规定了上限,没有规定下限,许多企业不了解这些,认为典当行就是“放高利贷”,不敢前来融资。

典当行利率是否可以比银行更低?中山市信诚典当有限公司总经理叶杞鹏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个别典当行自行大幅下调利率,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是一种伤害。少数违规经营现象的存在,已经给典当行业的发展带来一定冲击,规范行业发展才是长久之计。

政府出台典当融资补贴政策

和浙江、上海、北京相比,广东典当行业发展相对较慢。与金融危机后浙江省典当行融资供不应求的现状比,广东企业对于典当行融资仍心存顾虑。

张俊伟称,金融危机并没有让广东省的典当行生意火爆,一些中小企业订单减少,不敢在困难时期负债经营。不过他感到欣慰的是,我省今年5月底出台了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典当融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首次将典当融资纳入政府补贴范围。

根据规定,省里将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里安排1000万元,对积极向本地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典当机构三类非传统金融机构提供鼓励性补助。每间典当行机构每年最多能拿补助30万元,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典当融资总额的2%。

行业协会人士认为,此举充分表明政府有意促进典当行业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把典当机构、担保机构、合作金融机构纳入金融范畴,将促进整个融资市场的健康发展,可以为中小企业融资拓宽渠道。

第12篇:企业一套表政府文件

善政【2012】12号

关于建立并落实“企业一套表”

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

根据县统计局《关于建立并落实“企业一套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为扎实推进全镇“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善应镇政府决定建立“企业一套表”工作包企业责任制。全镇共8家限上企业,由镇班子成员为包企业负责人,全面负责对分包企业“企业一套表”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办。各包企负责人要结合一套表工作推进中可能出现的阶段性问题,适时到分包企业进行督导,并根据一套表工作推进的需要,随时调整方法,确定各阶段的督导重点和中心工作,一包到底。各包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企业一套表工作的顺利推进。

为了扎实推进“企业一套表”工作,每家企业除有一名

镇班子成员为包企负责人外,再配备一名统计业务指导员,包企负责人要抓紧落实企业实行一套表网上报送的条件,业务指导员要认真分析原有纸介质报表报送与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两种方式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研究解决预案,指导企业统计人员如实上报本企业的统计指标,确保每家企业统计人员熟练掌握企业一套表网上直报各项技能,防止出现企业漏报、数据丢失、数据少报等情况。

附:《善应镇“企业一套表”工作包企责任制分组名单》

善应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善应镇“企业一套表”工作包企责任制分组名单

善政【2012】13号

关于成立企业一套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镇企业一套表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善应镇企业一套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镇企业一套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金周 副组长:袁鹤

成员:陈献军王建军张玉清秦乔稚

齐翔吕涛孙怀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一套表业务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统计站,史红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统计站全体人员。

善应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第13篇:PPP项目流程(政府文件)

PPP项目实施全流程解读

十八大后的2014年是我国的PPP发展元年,财政部公布了第一批30个PPP示范项目,各地开始关注这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 2015年我国的PPP项目进入井喷期,各地积极论证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的PPP模式可行性和契合度,随着财政部第二批206个示范项目的公布,PPP模式的应用在这一年被推向一个阶段性高度; 进入2016年,可以预见,各地掀起的PPP潮涌依旧难消,加之财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即将出炉,今年的PPP发展形势和成效依旧值得期待。 尽管发展势头强劲,但毕竟PPP模式在我国处于初级应用阶段,政策制定者与实施者均处于探索实践中,对这种模式的基本操作和流程有待熟练掌握,对其理解和运用也有待深化强化。

为此,本文对PPP政府采购项目的阶段流程和采购方式选取作了介绍和分析,希望对各地的PPP项目采购工作提供借鉴参考。

一、PPP项目识别项目发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以政府发起为主。

项目发起

(1)政府发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负责向交通、住建、环保、能源、教育项目、医疗、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

(2)社会资本发起。社会资本应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推荐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项目筛选

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根据筛选结果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

对于列入年度开发计划的项目,项目发起方应按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新建、改建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存量项目应提交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

物有所值评价

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定量评价工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定性评价重点关注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采用政府传统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定量评价主要通过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现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进行比较,计算项目的物有所值量值,判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为确保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政府债务等因素,对部分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的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每年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等财政支出不得超出当年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

二、PPP项目准备

组织实施机构

按照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明确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PPP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合作伙伴选择、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以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考虑到PPP运作的专业性,通常情况下需要聘请PPP咨询服务结构。

项目组织实施通常会建立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政府高层沟通、总体工作的指导等,项目小组负责项目公司的具体开展,以PPP咨询服务机构为主要组成。项目实施结构需要制定工作计划,包含工作阶段、具体工作内容、实施主体、预计完成时间等内容。

尽职调查

项目内部调查

项目实施机构拟定调研提纲,应至少从法律和政策、经济和财务、项目自身三个方面把握,主要包括政府项目的批文和授权书、国家、省和地方对项目的关于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特许经营和收费的相关规定等;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及总体发展规划、与项目有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建设规划、现有管理体制、现有收费情况及结算和调整机制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初步设计、已形成的相关资产、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项目用地的征地情况等。

外部投资人调查

根据项目基本情况、行业现状、发展规划等,与潜在投资人进行联系沟通,获得潜在投资人的投资意愿信息,并对各类投资人的投资偏好、资金实力、运营能力、项目诉求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与潜在合适的投资人进行沟通,组织调研及考察。

实施方案编制

通过前期的调查研究及分析论证,完成项目招商实施方案编制。招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项目概况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经济技术指标和项目公司股权情况等。

(二)风险分配基本框架。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

(三)PPP运作模式。PPP运作模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一运营一移交、建设一拥有一运营、转让一运营一移交和改建一运营一移交等。选择适合的模式至关重要!

(四)交易结构。交易结构主要包括项目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和相关配套安排。项目投融资结构主要说明项目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来源、性质和用途,项目资产的形成和转移等。项目回报机制主要说明社会资本取得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支付方式。

(五)合同体系。合同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合同、股东合同、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产品采购合同和保险合同等。项目合同是其中最核心的法律文件。

(六)监管架构。监管架构主要包括授权关系和监管方式。授权关系主要是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以及政府直接或通过项目实施机构对社会资本的授权;监管方式主要包括履约管理、行政监管和公众监督等。

(七)采购方式选择。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

实施方案审核

为提高工作效率,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外部专家建立PPP项目的评审机制,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合规性、PPP模式的适用性、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价格的合理性等方面,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估,确保“物有所值”。评估通过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审核通过的按照实施方案推进。

三、PPP项目采购

项目预审

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并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项目有3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实施机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依法调整实施方案选择的采购方式。

资格预审公告应包括项目授权主体、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拟确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家数和确定方法,以及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项目采购文件编制

项目采购文件应包括采购邀请、竞争者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竞争者应提供的资格、资信及业绩证明文件、采购方式、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实施方案的批复和项目相关审批文件、采购程序、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强制担保的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项目合同草案及其他法律文本等。

响应文件评审

项目PPP运作需建立方案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0评审专家可以由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应至少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

谈判与合同签署

项目实施机构应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候选社会资本的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中选者。确认谈判不得涉及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己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进行再次谈判。

确认谈判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采购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合同,应在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需要为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署项目合同,或签署关于承继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四、PPP项目执行

项目公司设立

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和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监督社会资本按照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项目融资管理

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及时开展融资方案设计、机构接洽、合同签订和融资交割等工作。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转移。

绩效监测与支付

社会资本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并报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项目合同中涉及的政府支付义务,财政部门应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产出说明,按照实际绩效直接或通知财政部门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及时足额支付。

中期评估

项目实施机构应每3-5年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订应对措施,并报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五、PPP项目移交 项目移交时,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代表政府收回项目合同约定项目资产。

项目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移交形式、补偿方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移交形式包括期满终止移交和提前终止移交;补偿方式包括无偿移交和有偿移交;移交内容包括项目资产、人员、文档和知识产权等;移交标准包括设备完好率和最短可使用年限等指标。

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根据项目合同约定与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确认移交情形和补偿方式,制定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方案。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将满足性能测试要求的项目资产、知识产权和技术法律文件,连同资产清单移交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办妥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配合做好项目运营平稳过渡相关工作。

项目移交完成后,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产出、成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应用等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公开评价结果。

采购方式

对于政府采购PPP项目,目前采购方式多倾向于较为刚性的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然而,由于PPP项目特点复杂,采购对象多为公共服务,且随着深化改革,政府采购的环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选择何种采购方式、如何选择,成为顺利完成PPP政府采购项目的重中之重。

那么,在六种法定政府采购方式中,哪几种适用于PPP政府采购?其优劣势分别是什么?

公开招标 PK 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

[优势]

程序公开透明:全国范围内发布招标公告,开标时当众开封投标响应文件,开标结束后立即交于专家评审,并最后确定候选人,过程透明规范。

社会资本方竞争充分:招标前通过社会媒体发出公告及公开发售标书,能够尽量地扩大和保障社会资本方的知情权,使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都有充分竞争的机会和权利。

降低成本:因为社会投资人的范围扩大,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会更加多样化,报价也就多样化,公开发布公告,能够寻找到最佳的社会资本,从而降低成本。

[局限]

适用范围有限:主要适用于采购需求中核心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过程中不作更改的项目。PPP模式目前在我国处于大力推广、积累经验的阶段,PPP项目中符合这样条件的项目不多。

招标过程耗时长:从项目审批到公布中标结果,要经过很多程序,花费时间较多。

合同不允许谈判:签订合同时,不得通过谈判改变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件。PPP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的工作不涉及招标文件的核心条款。

邀请招标

招标人选择范围:邀请招标针对的是已经对本次PPP政府采购项目有所了解的实体,而且事先已经确定了投标人的数量,即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公开招标是针对一切潜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开程度:公开招标中的所有活动都须严格按预先制定的程序标准公开进行;邀请招标没有发布公告的程序,只是向潜在招标人发布邀请,因此公开程度没有公开招标力度大,产生不法行为的可能性也大一些。

时间费用成本:虽然邀请招标不经历发布公告环节,但还要经历信息采集环节后才能邀请潜在招标人。在此方面,邀请招标的程序较公开招标复杂,时间成本也较大。

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降低了无人投标而导致流标的风险,这对政府采购中一些价格波动较大、专业性较强商品的采购是很有必要的。

总 结

总体来说,邀请招标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开招标的缺陷。在邀请招标过程中,当招标人对新建项目缺乏足够的经验,对其技术指标尚无把握时,可通过技术交流会等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在收集了大量的技术信息并进行评价后,再向选中的特定法人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被选中的投标人提出详细的报价。

潜在投标人可由招标方筛选确定,这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时间和精力成本,还可防止恶性竞争。因此在适用范围方面,在PPP政府采购项目专业性较强、市场上符合参数要求产品较少、招标数量较少,以及招标项目具有保密性的情况下,可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优势]

1.供货渠道稳定。在单一来源采购中,项目法人与供货商一般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供货渠道稳定。

2.采购程序及操作时间相对较短。因为采购项目只针对一家供应商,无需经过竞标比价等这类复杂环节,因此单一来源采购程序较为简化,大大缩短了采购时间。

[局限]

1.采购价格较高。单一来源采购不存在比较,不能形成竞争机制,而且产品一般都为进口,运费及关税等附加费较高,致使采购标的价格较高。

2.供货周期较长。单一来源采购不能保证配件的及时供给,需提前储备,因此存在占用采购方库存资金的现象。

3.过于依赖特定一家供货商,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单一来源采购是一对一的关系,如果供货厂家缺货,或在运送过程中出现问题,则不能保证采购标的及时供给,存在一定的风险。

4.容易滋生索贿受贿现象。

总 结

因此,除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外,PPP项目应尽量避免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竞争性 磋商 PK 竞争性 谈判

竞争性磋商

[适用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有五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前三种主要适用于采购人难以事先确定采购需求或合同条款;第四种主要适用于科研项目采购中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以及需要对科技创新进行扶持的项目;第五种主要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

[评审方式]

1.分值设置应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磋商小组成员应独立评价、打分并汇总得分。

3.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至30%。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

4.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5.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6.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7.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竞争性谈判

[适用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法》,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情形有: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增加了5种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情形: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评审方式]

1.谈判小组应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

2.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只有两家投标人响应时,采购人、代理机构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该2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可以为2家。

总 结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更适合PPP项目。在目前PPP项目数量多、投资金额巨大、政府快速推进的情况下,需要在较短时间内,通过充分协商谈判确定采购需求。同时,PPP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应该是综合实力最强,综合能力最高和信誉最好的社会资本。通过对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两种采购方式的比较,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最能满足PPP项目对采购方式的要求,在选择PPP项目的采购方式时,应重点考虑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

第14篇:杭州政府残疾人优惠文件

各区、县(市)残联,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局,工商局,信息主管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残联、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局、工商局、信息主管部门:

现将《杭州市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国税局 杭州市工商局

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00九年六月八日

杭州市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大力扶持和发展残疾人自主创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的暂行规定》(市委办〔2008〕1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内且从事自主创业的残疾人。

本办法所称的自主创业,是指残疾人利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自筹资金、寻求合作等方式,通过自主从事科技服务及其他经营活动来创造就业岗位,并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就业形式。

二、自主创业资助项目

(一)开办费补助

1、补助对象:领取杭州市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且自主经营1年以上但不足2年的。

2、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开办费扶持;在取得一次性开办费扶持后,经营满1年再给予3000元补助,补助不超过2年。

3、适用原则:该补助同一人只享受一次,已享受过原同类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该项补助。

4、资金来源:从各区、县(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补助

1、补助对象:残疾人出资50%以上,安置本市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残疾人工资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为残疾人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的残疾人自主创业实体(福利企业除外)。

2、补助标准:每年按残疾人业主及其残疾人雇工社会保险实际缴纳额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对超过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自主创业实体,按超比例残疾人就业人员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则不予补助。

3、资金来源:从各区、县(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三)小额贷款贴息

1、贴息对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自主经营3个月以上的残疾人。

2、贴息标准:贷款总额不超过20万元,按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年贷款利率,由残疾人个人承担3%,其余部分由市和区、县(市)财政在预算额度内予以贴息。

3、资金来源:从市和各区、县(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三、自主创业服务

(一)残疾人可参加市残联免费提供的“产生你的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创业培训和模拟公司创业实训;也可参加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由其他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培训费用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予以报销。同一项目不重复培训。

(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自主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创业初期提供孵化平台,帮助残疾人实现成功创业。

(三)鼓励创业指导师为残疾人提供指导服务,帮助残疾人创业成功并带动其他残疾人就业。

四、自主创业奖励政策

建立残疾人自主创业奖励机制。残疾人自主创业者在残疾人中起到带头示范作用,获得市政府表彰的,奖励2万元;获省政府表彰,奖励5万元;获国家表彰,奖励8万元。资金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五、附则

(一)各区、县(市)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严格自主创业扶持资金的审批和审查,对骗取扶持政策的,除追回扶持资金外,该业主及其创业实体5年之内不得享受各项扶残助残优惠政策。

(二)本办法所涉资金补助及奖励标准,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三)加强残疾人自主创业信息化建设,建立残疾人自主创业工作业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并将其纳入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平台,实现政府相关部门信息交换平台资源共享,为残疾人自主创业提供信息化技术保障。

(四)自主创业的残疾人除按规定享受本办法有关扶持政策外,仍可享受其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杭财社[2000]341号、杭残联[2005]59号和杭财社[2006]1147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15篇: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组成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一般组成

一、报价部分

1、开标一览表

2、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技术部分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详细的技术参数指标和部分投标产品彩页图片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产品验收清单

三、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非投标产品制造商提供的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以及售后服务陈诺的授权书原件

7、投标人近两年经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

8、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9、售后服务有关材料

10、商务应答表

11、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

12、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投标产品资质文件部分

1、产品质量承诺书

2、投标产品资质文件

五、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组成 ..................................................1

一、报价部分..............................................................................................................1

二、技术部分..............................................................................................................1

三、商务部分..............................................................................................................1

四、投标产品资质文件部分......................................................................................2

五、其他部分............................................................................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其他部分

1、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承诺

2、声明

3、投标人知识产权承诺书

4、电子信息类产品归属地

5、项目管理实施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6、维修服务网点委托书以及营业执照附件

这是我自己这大半年来做政府采购工程以来总结的一些做标书需要的东西,不同的工程可能需要的东西不一样,大师这几样基本上都是通用的。做标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招标书的技术指标要求,在商务应答表里面一定要正面清晰的回答,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第16篇:浙江民政厅文件青田政府

浙江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浙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

为做好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全国、省、市、县四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基础作用。

(一)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和省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贪大求洋、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 1 —

(三)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四)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五)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鉴于我省已在全国地名普查试点时基本完成全省域的普查任务,此次地名普查的重点:

一是补充查清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的新生地名;调整、完善已经完成的地名普查内容。

二是建立完善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5万地形图和地形图矢量数据为基础的省、市、县三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三是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纠正地名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

四是促进地名普查成果应用。利用普查成果,建立完善各级区划地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编纂出版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大力开发地名服务、地名文化等公共产品,提升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水平。

二、普查范围

根据国务院部署,我省本次地名普查的范围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区域以外的全省所有陆地国土。试点区域也应按照本次普查的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充实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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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实施

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由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地名普查办)设在省民政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

此次地名普查以县级政区为单位进行。普查涉及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标准名称为XX市(县、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XX市、县、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简称XX市、县、区地名普查办),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按照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工作。

四、职责分工

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有关政策和工作措施。

(二)组织部署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三)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四)审议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

(五)审定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

(六)承办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省地名普查办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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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定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二)制定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规范。

(三)负责组织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

(四)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

(五)负责地名普查的会议组织、业务骨干培训、检查指导验收。

(六)负责组织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和建档工作。

(七)负责指导建立、完善各级地名普查数据库。

(八)负责组织编纂全省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

(九)负责组织地名普查信息综合应用服务。

(十)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地名普查的协助和配合工作,指导和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地名普查所需专题资料的整理及提供工作,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有效性和现势性(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五、时间安排

根据我省实际,为节约成本,提高效率,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7年6月30日结束,比全国提前一年完成。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所有普查地区完成组织动 — 4 —

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完成所有地区的普查和各级检查验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2015年1月至12月,完成普查工作;2016年1月至6月,完成省、市级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阶段,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

各地可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各个阶段的工作。具体计划由各设区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报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六、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要根据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报上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批。

(二)培训人员。省地名普查办负责设区市地名普查办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设区市地名普查办负责县(市、区)地名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收集资料。全面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包括图、录、典、志等,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

(四)实地踏勘。实地调查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五)标准化处理地名。根据国家和省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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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六)设置地名标志。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七)建立数据库。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八)制作成果。1.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 2.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

3.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4.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5.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九)验收。省地名普查办负责全省地名普查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验收内容包括组织实施和普查成果两个方面。县(市、区)地名普查办先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改进后报设区市地名普查办进行核查;设区市地名普查办根据核查情况进一步完善后报省地名普查办审核验收;省地名普查办审核验收后,报国务院地名普查办抽查复验及全面审核。为确保地名普查质量,省和设区市地名普查办设立由有关地名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指导检查组,对普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十)成果审定。地名普查成果由省地名普查办组织审核后 — 6 —

报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审定。

(十一)上报归档。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完成普查文件、资料、成果等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二)编纂出版地名出版物。省民政厅负责组织编纂出版全省性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编纂出版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

(十三)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完善地名网站,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浙江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和有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等开展工作。

(二)要做好有关资料、数据和信息的分类管理工作。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须严格保密。

(三)跨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地理实体名称,相关县(市、区)表述不一致时,要充分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报共同的上一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确定。

(四)在军事管理区等敏感地区开展地名普查时,要事先与驻军单位沟通。

(五)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涉及民族地区以及有争议地区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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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地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街路牌广告栏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附件:浙江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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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省民政厅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负责地名普查日常工作,负责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

省发改委负责协调地名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以及铁路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经信委负责地名普查所需通信设施、通信线路、通信基站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学校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民宗委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民族宗教方面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地名普查所需人口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负担的地名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协调督促各地财政部门落实地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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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地质公园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建设厅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全省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成果以及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林业厅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林业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文化厅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文化场馆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急救机构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工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统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社会、经济、人口等相关综合统计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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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游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旅游资源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能源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能源(包括电力)设施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文物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以及文化遗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测绘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资料、基础地理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浙江海事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航空运输设施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杭州铁路办事处负责地名普查所需铁路运输设施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地方志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军区负责军事管理区和军事禁区内地名普查的协调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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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政府文件考核复习题1

国发26号文学习考核复习题

一、填空题

1、煤矿企业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2、各煤矿企业要不断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细化落实 企业责任人 及相关人员的瓦斯防治责任。

3、严格煤矿瓦斯防治责任考核,实行瓦斯防治目标管理 ,企业要通过签订煤矿瓦斯防治目标 责任书 等有效方式,严格 瓦斯防治 和 抽采利用绩效考核,并加强相关统计工作。

4、在建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揭露煤层前,应建地面抽采系统的高瓦斯矿井进入采区施工前,要建成地面瓦斯抽采系统 并投入使用。

5、煤矿企业应编制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防突治理技术方案 ,并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6、所开采煤层瓦斯压力超过规定限值、相邻矿井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鉴定为突出煤层,以及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等情况的矿井,都要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 ,鉴定完成前,应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进行管理。

7、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突出煤层、邻近矿井同一煤层曾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等矿井煤层揭露设计,应按有关规定认真编制,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 严格审批后实施。

8、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与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网。

9、各地区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重大隐患逐级 挂牌督办、公告制度。

10、煤矿发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产撤人 ,并比照事故处理 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因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瓦斯超限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选择题

1、要健全以 B 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抽采、防突、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构和人员。

A、矿长

B、总工程师 C、安全矿长 D、技术负责人

2、“十二五”期间,停止核准新建 C 以下的高瓦斯矿井、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项目。

A、30万吨/年、60万吨/年 B、45万吨/年、30万吨/年 C、30万吨/年、45万吨/年 D、60万吨/年、45万吨/年

3、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 B 瓦斯超限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

A、1次

B、2次 C、3次 D、4次

4、凡1个月内发生 C 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矿井,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A、1次 B、2次 C、3次

D、4次

5、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瓦斯事故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时限由 A 确定。

A、地方政府 B、煤矿企业 C、省政府 D、煤矿监管部门

6、凡发生 B 瓦斯事故,且地质条件复杂、安全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的矿井,地方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

A、较大

B、较大及以上

C、较大及以下 D、一般

三、判断题

1、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把矿井抽采达标和防突能力作为约束性指标,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核定矿井生产能力,对超能力生产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责令停产整顿。( 对 )

2、通风系统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矿井,必须重新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对 )

3、对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抽采不达标、区域性治理措施不落实等重大隐患的矿井,由煤矿企业主要领导亲自挂牌督办。( 错 )

4、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监测监控系统未实现联网或不能实时上传数据的,由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错 )

5、瓦斯等级鉴定要严格鉴定标准和程序,煤矿企业对所提供的鉴定资料真实性负责,鉴定单位对鉴定结果负责。( 对 )

国务院446号令学习考核复习题

1、煤矿企业 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 (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2、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 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3、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 煤矿企业负责人 签字。

4、煤矿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并建立 培训档案 。

5、煤矿拒不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由颁发证照的部门吊销 矿长资格证 和 矿长安全资格证 。

6、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轮流 带班 下井,并建立下井 登记档案 。

二、选择题: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监督检查中,1个月内 C 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予以关闭。

A、1次或 1次以上 B、2次或2次以上 C、3次或3次以上

D、4次

2、446号令认定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共有15条,下列哪项不属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B) A、瓦斯超限作业的 B、采煤工作面上、下付巷安全出口高度不够的 C、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D、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3、对提请关闭的煤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 C 日内作出关闭或者不予关闭的决定,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

A、3日 B、5日 C、7日 D、10日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 B 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企业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A、5日内 B、一周内 C、10天内 D、一月内

三、判断题

1、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整改结束后要求恢复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组织验收不合格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对 )

2、煤矿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该煤矿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立即提请当地政府关闭。( 错 )

豫政40号文学习考核复习题

一、填空题

1、煤矿发生一次死亡 1人 以上(含本数)事故的,立即停产(停工)整顿。

2、年生产能力15万吨煤矿发生一次死亡 3至9人较大事故 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发生一次死亡 10人以上重大事故 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由省辖市政府负责组织关闭,该矿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3、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发生一次死亡 50人以上 特别重大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 两起一次死亡30至49人 特别重大事故的,给予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分管负责人免职处理。

4、煤矿未发生事故但存在失职或者滥用职权情形之一的,对煤炭企业及其所属 煤矿主要负责人 和 分管负责人 先行免职,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豫政40号文中认定的属于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况有 12 条。

二、选择题

1、下列哪条不属于豫政40号文中认定的属于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况?(C)

A、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B、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C、未按规定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的 D、谎报或者瞒报煤矿事故的

2、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的煤矿,应当自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之日起 A 内,由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

A、3日内 B、7日内 C、10天 D、一月内

三、判断题

1、对煤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及时督促整改的煤矿,对其煤炭企业及其所属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先行免职。( 错 )

豫政41号文学习考核复习题

一、填空题

1、生产经营单位 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是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2、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或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 停产停业或者停止建设 ,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和整改措施,按期治理整改。

3、豫政41号文中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共有 21 条。

二、判断题

1、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种类、浓度和强度超过规定范围而没有按规定报告,也未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之一。( 对 )

2、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之一。( 对 )

3、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或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向上级部门汇报后,再进行停产或者停止建设。( 错 )

4、重大事故隐患难以认定或者对重大事故隐患认定有异议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或者邀请有关专家论证确定。( 对 )

豫政42号文学习考核复习题

一、填空题

1、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对兼并重组煤矿必须做到真 投入、真控股、真 管理 ,实现 资金 到位、人员 到位、管理到位。

2、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在兼并重组煤矿中所占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51% ,必须以 资金或资产的形式 进行投入并实施绝对控股。

3、兼并重组主体企业配备的煤矿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其中采掘、机电、通风等专业每个专业不少于3人,地测专业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20人。

4、兼并重组煤矿必须采用正规壁式 采煤方法 ,炮采工作面应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井下必须采用 机械化 运输方式。

5、兼并重组煤矿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矿井隐患实行 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实施 停产(停工)整顿 ,由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6、兼并重组煤矿应建立 应急救援体系 。按照国家规定建立 矿山救护队 ,不具备建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应当建立辅助救护组织,并与就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 救护协议 。

7、兼并重组煤矿对井下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体化管理,严禁使用包工队 或 井下工程转包 ,杜绝以包代管.

二、选择题

1、兼并重组企业不是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是 D 。 A、安全管理部门 B、生产管理部门 C、通风管理部门

D、防治水管理部门

2、兼并重组煤矿建立健全技术资料档案。下列哪项鉴定报批工作没有强制要求? D 。

A、瓦斯等级鉴定报批工作 B、煤尘爆炸性鉴定报批工作 C、矿井自燃倾向性鉴定报批工作 D、矿井地质水文鉴定报批工作

3、兼并重组煤矿必须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图纸资料,其中 B 必须每月实测填图

A、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B、采掘工程平面图; C、通风系统图; D、避灾路线图

三、判断题

1、兼并重组主题企业对兼并重组煤矿进行复工复产验收要按照标准和程序,会同产煤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一起进行。(对 )

2、“五职”矿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副矿长)、科(队)长必须由兼并重组企业选派,但特种作业人员可由兼并重组矿井自己招收。( 错 )

3、兼并重组前原有“五职”矿长及管理人员经考试合格选聘的,应交流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原矿井继续任职。(错 )

4、兼并重组煤矿在报送证照办理、设计审批、生产能力核定等资料时,未经过产煤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初步审查同意的,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酌情受理。(错 )

学习贯彻省政府安全工作宣传标语考核复习题

一、填空题

1、郑煤集团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安全工作12条宣传标语分别是(任选5条)

1、把职工当家人,带着感情抓安全,凭着党性和良心抓安全;

2、安全生产零死亡零容忍;

3、隐患可控,事故可防;

4、铁腕抓安全,发生一人事故免矿长;

5、生命至尊,煤炭企业要始终保证安全生产;幸福易碎,矿工兄弟须时刻牢记亲人嘱托;

6、安全不能肯定一切,但安全不好可以否定一切;

7、干煤矿可以不死人;

8、铁制度硬执行,动真格不糊弄;

9、违章作业就是自杀,违章指挥就是杀人;

10、“三真”管理是实现兼并重组矿井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11、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推动兼并重组矿井科学发展;

12、安全问题是企业的第一大事,是领导干部的第一责任,是广大职工的第一福利,是企业效益的第一 保证。

2、安全问题是企业的第一 大事 ,是领导干部的第一 责任 ,是广大职工的第一 福利 ,是企业效益的第一 保证 。

二、选择题

1、集团公司发出的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精神通知中,要求各单位以 C 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讨论活动。

A、干煤矿可以不死人 B、煤矿事故可防可控 C、铁腕抓安全 D、零死亡零容忍

机电三队 2011-7-22

第18篇:特岗教师政府文件

 2011湖南省特岗教师考试日程报名时间:2011年4月24日至4月29日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初审:名单于5月4日公布现场资格确认:5月12日至5月15日准考证打印:5月20日至25日网上打印笔试时间:5月28日上午9:00-11:00笔试成绩查询:6月5日查询面试名单:6月10日公布

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

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

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现就做好2011年特岗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2011年设岗计划申报工作。各地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

摸清拟设岗县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需求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学校和设岗数量,填写《中央特岗计划申报县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和《2011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需求申报表》(见附件), 并于3月18日前报教育部。 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

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纳入特岗计划的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且特岗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以往特岗计划执行总体情况、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留任情况和申报设岗数等核定今年的设岗计划。

二、及时研究制订2011年计划实施方案。各地要在认真总结几年来特岗计划实施工

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四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本省(区、市)2011年具体实施方案,4月20日前完成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省(区、市)实施方案同时报教育部备案。要提前研究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的留任问题,与教师编制安排及教师正常补充统筹考虑,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

三、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和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

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宣传特岗计划相关政策,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各地招聘报名工作应在4月底前启动实施。要严格把握招聘政策,坚持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进一步提高招聘质量,7月底前务必完成招聘工作。新录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时按时上岗。9月中旬前将正式上岗教师数报教育部、财政部,作为核拨中央补助经费的依据。

要充分考虑当地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分布等因素,加强偏远农村学校教师和音乐、

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建立直接向偏远农村学校轮换派遣合格教师的工作机制。

四、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各地要根据中央特岗计划的原则精

神,创新补充机制,大力推进地方特岗计划,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及时为农村学校补充新教师,不断完善教师补充有效机制。要统筹做好中央和地方特岗计划,统一招聘标准,严格招聘程序,切实把好教师入口关。

五、进一步做好特岗教师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

好特岗教师的工资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要加强跟踪管理,确保特岗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帮助特岗教师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要进一步加强特岗教师优秀典型的宣传。教育部已开通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tg.nc.org.cn),各地要及时做好信息动态更新工作,全面掌握特岗教师在岗情况、工资标准、职称级别、人员流动等基础信息。

第19篇: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手册

江西网上招投标运行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

网上招投标运行平台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

目录

一、软件安装.....................................................................................................2 1.1 环境要求 ...........................................................................................2 1.2软件安装步骤 ...................................................................................3 1.3 驱动程序使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运行软件 ..........................................................................................13

二、软件主界面及相关介绍 ........................................................................14 2.1 制作投标文件流程 .......................................................................14 2.2、辅助功能介绍 ..........................................错误!未定义书签。

江西网上招投标运行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

一、软件安装

1.1 环境要求

1、操作系统要求:

Windows XP /Win7 下均可运行,

2、硬件要求:

CPU:推荐使用P4 2.0 以上;

内存:最低为64MB,推荐使用256MB 以上; 硬盘:最低为800MB,推荐使用1.5G 以上;

显示器:可选用VGA、SVGA、TVGA 等彩色显示器,推荐使用17 寸彩显或液晶;

3、辅助软件:

微软Office2007 或以上版本,若没有预先安装,则会影响到软件某些功能的正常使用(建 议安装Office2007)。

4、建议屏幕分辨率用1024×768 像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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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软件安装步骤

1.2.1投标工具安装

软件采用向导式安装界面,用户点击 进入用户协议的界面,

如用户在阅读许可协议后,同意许可协议的内容,点击 。 江西网上招投标运行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

选择软件安装的路径,点击 。安装路径默认为“c:\\Epoint\\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标准版)”,可以直接修改路径或点击 来改变。

江西网上招投标运行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

选择快捷方式文件夹安装的路径,点击 。安装路径默认为“新点软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标准版)”,可以直接修改路径或点击右侧下拉菜单来改变。

确认安装的信息,如还需更改,点击 ,可回到前面的界面进行更改,如不需要更改,直接点击 进入开始安装界面,进度条会显示软件安装的完成情况。 江西网上招投标运行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

软件安装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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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安装驱动程序

登入江西省公告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系统驱动安装包”,安装JXControl,haikey、金格签章。(认真阅读“安装之前必读”)

1.2.3 CAD控件安装

由于软件中会用到CAD 插件,所以会自动提示安装本公司的CAD 插件安装

接下来再和安装我们的工具软件一样,将 CAD 插件安装完成即可运行投标工具软件了。

1.3.2 检测工具

检测工具是用来检测客户环境上是否成功的设置了可信任站点,是否安装了 一些必要的控件,检测您的证书Key 是否有效,检测您的证书Key 能否成功盖 章。用户可以点击桌面上的新点检测工具图标来启动检测工具。 江西网上招投标运行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

“系统检测”,该页面主要是进行可信任站点的设置。如果显示都是打钩,就证明已经设置成功。如果没有设置成功,请点击站点按钮即可。

加入可信

“控件检测”,如果以上都是打勾,系统所需要控件都安装完毕了。其中证书Key 驱动需要把您的证书Key 插好以后才可以检测出来。 江西网上招投标运行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

“证书检测”,用户可以点击立即检测,输入Pin 码,可以检测该证书Key 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江西网上招投标运行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

如果出现:以下提示表示您的证书Key 是可以正常使用的。 江西网上招投标运行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

如果出现此提示

出现的原因可能是您的证书Key 驱动没有装好或者是证书Key 是无法使用 的,请重新安装证书Key 驱动,或者马上联系CA 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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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检测”,此页面是用于测试您的证书Key 是否可以正常盖章,请点击,在出现的窗口中,选择签章的名称和签章的模式,并输入您的证书Key 的密码。

点击确定按钮 江西网上招投标运行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

如果能成功加盖印章,并且有勾显示,则证明您的证书Key 没有问题。

如果出现其他的提示,请及时和CA 联系。

1.4运行软件

软件安装好以后,会在桌面上产生一个快捷图标“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直江西网上招投标运行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

接双击这个图标,就可以进入软件,或者从Windows 的 开始 >所有程序 >新点软件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启动程序。

二、软件主界面及相关介绍

左边的操作流程栏以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来显示,此操作手册中以所有文件都显示来做示例讲解,用户实际操作过程中可根据实际的操作流程栏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1 制作投标文件流程

2.1.1 新建项目

新建项目:点击 文件 >新建工程,或者点击工具栏上的 。点击 选择招标文件(*.JXZF 格式)或者答疑文件(*.JXCF),点击 。 江西网上招投标运行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

点击 选择保存的路径后,点击 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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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浏览招标文件

点击左边流程图上的【浏览招标文件】在这界面上会显示招标文件相关信息,也可以实现导出答疑文件,导出技术标评标办法,导出工程量清单功能。

2.1.3投标文件封面

点击左边流程图上的【封面】,点击“导入文档”按钮,导入封面文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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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投标书

点击左边流程图上的【投标书】,点击“导入文档”按钮,导入文件文件。

2.1.5投标分项报价表

点击左边流程图上的【投标分项报价表】,点击“导入文档”按钮,导入文件文件。 江西网上招投标运行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

2.1.6开标一览表

点击左边流程图上的【开标一览表】在此界面中可以填写投标保证金等的实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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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开办一览表明细

点击左边流程图上的【开标一览表明细】,双击表格框填写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下面的“保存数据”。

2.1.8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点击左边流程图上的【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点击“导入文档”按钮,导入文件文件。 江西网上招投标运行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

2.1.9 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点击左边流程图上的【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点击“导入文档”按钮,导入文件文件。 江西网上招投标运行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

2.1.10 法定代表人

点击左边流程图上的【法定代表人】,点击“导入文档”按钮,导入文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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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 投标人声明

点击左边流程图上的【投标人声明】,点击“导入文档”按钮,导入文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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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 制造商授权书或代理协议

点击左边流程图上的【制造商授权书或代理协议】,点击“导入文档”按钮,导入文件文件。

2.1.13 资格证明文件

点击左边流程图上的【资格证明文件】,点击“导入文档”按钮,导入文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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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 投标货物技术文件

点击左边流程图上的【投标货物技术文件】,点击“导入文档”按钮,导入文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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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 生成投标文件

首先点击“转换”开标一览表和开标一览表明细

转换成PDF 以后, 插上CA锁,进行签章

签章完成后,点击“生成文件”,再点击“确定”,保存文件即可。 江西网上招投标运行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

第20篇:适合写政府文件的一些排比句

适合写政府文件的一些排比句

要增强自竭要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 要增强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真正让人民享有更真实、更充分、更广泛的人权。 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要增强政权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优化公共资源配臵,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 在……方面是思想明确、准备充分、行动有力和富有成效的。 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党员意识,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切实维护人民权益。 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党的十七大精神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的要求。

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

必须顺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根本保证,是历史的必然、现实的选择、未来的方向。

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伟大旗臶来高举、作为正确道路来坚持、作为科学理论来运用、作为共同理想来追求。

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矛盾进入了易发、多发期。

以非比寻常的决心干劲,以非比寻常的过硬措施,以非比寻常的工作成效,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以实际行动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政权,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捍卫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成果,捍卫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这样的大部制有利于理顺关系、优化结构、统筹兼顾、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

一、尊严、权威。

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真正做到党在心中,民在心中,法在心中。

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建设一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政法队伍。

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司法公正。

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

要着力解决好执法不严、裁判不公、执行困难的问题。

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诉讼难、执行难等顽症。

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

让人民群众感到更安全、更方便、更文明、更和谐的要求。

实现由防范性管理向平等性、服务性、无偿性管理的转变。

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依法行政。

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健全国家安全体制,确保国家安全统一。

让人民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温暖、方便、公正、高效。

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积极进行制度、体制、机制、方法创新,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干部队伍。

各级党委要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全面加强和改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健全治安防控体系。

政法机关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政权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

实现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的转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最彻底的人民性、最普遍的公平性、最有效的协调性。

领导干部要做勤于学习、执法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敢抓敢管、廉政勤政的表率。

努力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各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重点,确保政法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实现由党委、政府包办一切向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转变。

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有罪判无罪等执法不严、放纵犯罪的问题。

要坚持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政法工作。

政法战线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首要政治任务。

政法机关一定要最大限度地扩大和落实警务、检务、审务、狱(所)务公开,最大限度地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强化调解意识,整合调解力量,扩展调解范围,创新调解方法,特别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机制。

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创造出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政法工作发展规律的政绩。

使广大干警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自觉从人民最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自觉把人民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

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预防打击犯罪维护秩序。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维护人民权益,既是历史唯物主

义的基本观点,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原则;既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根本标志,又是政法工作的目标 追求。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指导思想、思维方式、实际行动上实现新的转变,真正以科学的理念、和谐的方法,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来谋划、改进政 法工作。

更加注重向社会学习、向群众学习,组织新进政法机关的干警以及长期在机关工作的干警到基层一线摸爬滚打,使他们真正了解群众的疾苦、掌握群众的心理、增进 对群众的感情,学会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实际本领。

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一定要做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表率,一定要做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表率,一定要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表率,一定要做解放思想、改革创新 的表率,一定要做严于律己、廉政勤政的表率,一定要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的表率。

政法机关必须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真正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伟大旗臶来高举、作为正确道路来坚持、作为科学理论来运 用、作为共同理想来追求,从而为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精辟分析了政法工作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深刻阐明了政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阐明了政法工作的性质、职责和重大任务,深刻阐明了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 精神、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总的要求和重点工作,深刻阐明了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大意义

和重大措施。

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就是干警最应该去的地方,人民最需要办的事情就是干警应该全力去做的事情,人民最反感的问题就是干警应该全力整改的问题,决不能让普通群 众受到伤害,决不能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能使法庭成为单纯的诉讼技巧的竞技场,决不能对群众的报警求助臵之不理,决不能向群众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

农业税、牧业税、特产税全部取消。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

着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

增强国有经济活动力、控制力、影响力。

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深化沿海开放,加快内地开放,提升沿边开放。

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

加快形成统

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必须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道理、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

题、提高发展质量。

必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低排放、低能耗、高效率、高知识密度的经济增长方式已经成为当代发展的基本趋势。

深刻认识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落实到侦查破案、批捕起诉、定罪量刑、监管改造等各个执法环节。

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不同的利益诉求不仅会在干部群众的工作和生活中表现出来,也会在不同地方、不同领域、不同部门表现出来。

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二○二○年比二○○○年翻两番。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

世界多极化不可逆转,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革命加速推进,全球和区域合作方兴未艾,国与国相互依存日益紧密。

强调认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不是要妄自菲薄、自甘落

后,也不是要脱离实际、急于求成,而是要坚持把它作为推进改革、谋划发展的根本依据。

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引入一种新的关系、新的体制、新的机制。

具有鲜明的民族性、时代性、实践性和针对性。

争创一流业绩、提供一流服务、建设一流队伍。

我国科技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

“三老四严” 精神就是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的精神。

向人民学习,向社会学习,向实践学习,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本领。

这个浪潮涉及国家之广泛、涉及领域之全面、持续时间之长久,都具有标志性的时代意义。

实现人口再生产从“高出生、高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

奥运是中国人扬眉吐气的盛会,是中国走向世界的盛会,是中国被世界接纳的盛会,是中国与世界融合的盛会。

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我们理解、信赖、关心台湾同胞。

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尽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中国决不做损人利己、以邻为壑的事情。

焕发自强不息、奋力拼搏、改革创新精神。

适应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

发展党内民主是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的。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

不断推进党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使各级党组织不断提高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在国际关系中弘扬民主、和睦、协作、共赢精神。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

防止和克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现象。

这是我们党励精图治、探索真理、开拓进取的结果。

我们将继续贯彻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

共同营造和平稳定、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地区环境。

努力做到亲民有真感情,爱民有真措施,利民有真成效。

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我们党关于党的建设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很多。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

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

坚持并丰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

明确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各项部署。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

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祖国分割出去

建设起一支团结统

一、纪律严明、英勇善战的工人阶级先锋队。

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是承前启后、一脉相承、一以贯之的。

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

30年来我们党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党员、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不断推进党的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和方法创新。

提出在革命化的前提下实现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深入思考关系党的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

从1983年起用3年时间对党的思想、作风和组织进行了一次全面整顿。

如何在扩大对外开放的情况下适应新要求、学习新知识、锻炼新本领。

明确提出党委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

称职。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我们党是靠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起家,从胜利走向胜利的。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

一个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社会主义中国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较突出,奢侈浪费、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

在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上取得新进展。

列宁认为党内民主、高度集中加上铁的纪律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基础。

这30年党的建设是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重大而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进行的。

我们党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

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全国必须

保持高度一致。

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

中国人民的面貌、社会主义中国的面貌、中国共产党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增强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有效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消极腐败现象对党的肌体的侵蚀。

所有这些,引起全球经济格局、利益格局和安全格局发生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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