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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

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吉直党发〔2012〕10号

日期:2012-02-16 省直各部门机关党委(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动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省文明办《关于做好2010—2012年度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吉文明办发[2011]29号)》精神,省直机关工委决定对2010—2012年度省直机关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行总结表彰,并同时向上推荐全省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及名额 本次推荐表彰分为两个层次。

(一)省直机关工委命名的 “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和“省直机关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其中,文明单位100个;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6对。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55人。

(二)向省文明办推荐省级文明单位30个;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90个;省级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3对。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52人。向省文明办推荐全省文明行业10个左右。

党的关系隶属省直机关工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省直各部门所属的法人单位均可申报相应层次的先进集体;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专兼职)二年以上的同志均可根据实际申报相应层次的先进工作者。

省直机关工委将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通过考核确定推荐全省表彰和省直机关工委表彰的名单。

二、评选标准和条件

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标准及相关条件见《吉林省直属机关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实施办法》,可登录吉林机关党建信息网查阅。

三、产生办法

(一)省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实际,组织本系统内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凡有涉及否决条件的,不得申报。以前受到命名表彰的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在此次评选表彰时要重新申报。

(二)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对申报的直属单位进行考核。提交党组讨论,经部门党组同意后,确定上报名单。

(三)省直机关工委对上报的厅局级单位进行考核,厅局所属单位进行抽查考核。在此基础上研究确定拟表彰的名单及推荐全省表彰的名单。

(四)在吉林机关党建信息网上公示拟表彰名单。

四、几点要求

(一)扎实推动创建工作。省直机关各部门(单位)要提高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要把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创建全过程,使申报评选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鞭策后进、提高职工文明素质的过程。

(二)突出迎接党的十八大、讲文明、树新风、促发展主题。把迎接党的十八大、宣传党的十八大、贯彻党的十八大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一条主线,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主旋律。要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省直机关开展的“创先争优”、“建功十二五”突出业绩评选等项活动结合起来,使省直机关在全省工作大局中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高,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和良好的精神面貌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时间。各机关党组织务必于2012年2月24日前将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申报报告(一式3份)报送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报送时需同时提交如下材料:申报单位(个人)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及申报表(登记表),A4纸各一式3份。从2月末开始,工委将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

吉林省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文明单位考核评选工作,现制定《吉林省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一、考核标准

1、领导重视。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建意识要强,要把创建活动列入单位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表彰。

2、机构健全。要设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或领导小组), 每年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要设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科(处)室,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能有效开展指导创建工作,单位对创建工作的投入要有保障。

3、思路明确。要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要求做好创建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和《吉林省关于评选表彰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暂行办法》,要端正创建目的,明确创建目标,要有创建工作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创建活动各类资料齐全、规范。

4、深入开展思想道德建设。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5、广泛开展创建活动。要积极开展具有本行业特点的主题创建活动,要坚持文明职工、文明科室、文明班组等基础创建活动,机制要健全,活动要规范,并不断向社会、家庭延伸,创建活动要有广泛的参与性。

6、业务工作实绩显著。依法履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职责和义务,改革进取,科学管理,工作实绩显著,主要业务工作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7、加强文化建设。文化建设氛围浓厚,凝聚力强。积极开展健康、文明、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8、加强环境建设。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办公场所内务管理规范有序,整洁干净,环境优美,单位院内无违章建筑,无乱摆乱放乱倒现象。全面实现工作和生活区环境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为干部职工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9、加强民主建设。工会、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落实,职工以及其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关心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干部职工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关系和谐,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单位无交通、质量等方面的安全责任事故,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10、示范作用突出。能够认真落实各级文明办安排的工作任务,主动参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创建和共建联建活动,在抢险救灾、扶贫济困、捐资助学、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示范作用突出。注重精神文明创建成果、经验的总结,重视精神文明创建理论的研究、探索。每年将本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创新经验、好的作法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文明办汇报。

二、否决条件

申报前12个月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全省文明单位:

1、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达标。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发生特大事故或生产经营性重大事故。

三、考核方法

检查验收全省文明单位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听取汇报:主要听取近三年来创建活动的综合情况汇报(包括对创建工作的认识、创建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经验与作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形成30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

材料审核:主要审核基础档案材料和工作指标完成及各项活动的方案、总结。 基础档案材料包括:

1、创建工作基本情况;创建工作的长远规划、短期计划、年度部署;有关会议记录;有关领导讲话。

2、机构设置、队伍状况、经费投入等。

3、有关创建活动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

4、有关支持公益事业,开展扶贫济困、奉献爱心、单位内部开展关心职工工作、学习、生活等活动情况的记录。

5、工会、职代会开展活动情况记录,包括单位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内容。

6、创建活动效果。包括社会各界对本单位的评价、本行业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评价、单位受上级部门表彰和单位内部表彰情况等,通过文字、图片、音像等体现。

主要工作指标包括:

1、近三年业务指标的完成情况。(由上级主管部门提供)

2、领导班子廉政建设情况。(由市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纪检部门提供)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由市综治办提供)

4、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情况。(由本单位提供)

5、特色指标:在省级以上媒体被宣传或被树为省(部)级以上典型,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由本单位提供)

实地考察:主要看单位的环境卫生、工作秩序、文体设施和对外服务窗口。

问卷调查: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调查他们对创建文明单位的认知程度及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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