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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遗嘱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7-06 15:08:32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房产继承遗嘱书

房产继承遗嘱书

立遗嘱人: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

民族: ,现住 ,身份证 号: 。

继承人: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现住

,身份证号: 。

立遗嘱人与继承人系父女关系,是其立遗嘱人的大女儿,后附户口簿或其他证明立遗嘱人与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鉴于立遗嘱人年事已高;立遗嘱此时身体健康,头脑清醒,能自由表达意志;立遗嘱希望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处分自己名下的全部遗产。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特立以下遗嘱:

一、关于本遗嘱

1、本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订立的,是符合国家法律相关规定而订立的本遗嘱;

2、本遗嘱继承房产位于:

3、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4、本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所有的上述房屋进行干涉,占有,变卖;

5、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一处房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

第1页共2页

6、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其他遗赠协议。

二、本遗嘱所涉遗产

1、立遗嘱人自愿将宜宾县柏溪镇普安镇周坝村劳动十一队村公所房

2、屋宅基地赠与:胡康秀(身份证号码: ),

3、房屋过户也只能过户到其大女胡康秀(身份证号码: )个人名下, 胡康秀 拥有此房屋的永久居住权,使用权。如遇国家统一拆迁,如有还房条件,必须要还房。如果没有还房条件,赔偿金由继承人自行处理。

4、

须对

尽到赡养义务,否则取消 对本房屋的继承权。

三、其他:

1、本遗嘱壹式叁份,由立遗嘱人执壹份、继承人执壹份,村委会执壹份,经由立遗嘱人和继承人签字盖手印后即生效,同时产生法律效力。

2、上述房屋按本遗嘱所列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争议。

立遗嘱人: (签字盖印)

继承人签字: (签字盖印)

见证人: (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第2页共2页

推荐第2篇:房产遗嘱范本

关于汤文渊、刘丰玉合川石马街住房 遗嘱

立遗嘱人:姓名汤文渊,性别男,年月日

出生,民族:汉族,现住,

身份证号:。

立遗嘱人:姓名刘丰玉,性别女,年月日

出生,民族:汉族,现住,

身份证号:。

我们两位立遗嘱人为夫妻关系,共有三子女,分别为:汤献明 (子)、汤庆华(女)、汤丽飒 (女),本遗嘱中房屋受益人汤川系汤献明之长子。

现因为立遗嘱人年事已高,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因此乘现在精神清醒特立以下遗嘱:

一、关于本遗嘱

1、本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2、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4、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部分财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

5、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二、本遗嘱所涉遗产

1、立遗嘱人于年 月日取得了位于房屋产权,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2、汤文渊、刘丰玉自愿将 该房屋赠与汤川个人,房屋过户也只能过户到汤川个人名下,汤文渊、刘丰玉拥有此房屋的永久居住权,汤川过户后不能将此房屋卖

1掉。遇国家统一拆迁,如有还房条件,必须要还房。如果没有还房条件,赔偿金

必须用于购房,且必须是汤川个人名下。

3、汤川必须对汤文渊、刘丰玉尽到赡养义务、并按此协议执行,否则取消汤川

对本房屋的继承权,由我的三个子女汤献明、汤庆华、汤丽飒 共同享有对我

房子的继承权。

三、其他:

1、本遗嘱一式六 份,由汤文渊、汤献明、汤庆华、汤丽飒、汤川、

公证处各执一份。

2、上述房屋按本遗嘱所列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争议。立遗嘱人:(签字)

立遗嘱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所有子女签字认可本遗嘱及内容:(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受益人签字认可本遗嘱及内容 :(签字)

同意按该遗嘱进行继承。(公证处盖章)

时间:年月日

推荐第3篇:房产遗嘱范本

关于住房遗嘱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 民族:汉族 ,现住,身份证号:。现因为立遗嘱人年事已高,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因此乘现在精神清醒特立以下遗嘱:

一、关于本遗嘱

1、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3、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部分财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

4、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二、本遗嘱所涉遗产

1、立遗嘱人于年月取得了位于房屋产权,房

屋建筑面积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2、自愿将该房屋赠与个人。

3、必须对尽到赡养义务,否则取消对本房

屋的继承权。

三、其他:

1、本遗嘱一式三份,由、、公证处各执一份。

2、上述房屋按本遗嘱所列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

有争议。

立遗嘱人:(签字)见证人:(签字)

受益人签字认可本遗嘱及内容 :(签字)

同意按该遗嘱进行继承。(公证处盖章)

时间:年月日

推荐第4篇:遗嘱继承经典案例

遗嘱继承经典案例 基本案情:

年近80岁的老人孙先生有五个子女(四个女儿一个儿子),自知年事已高,为避免百年后子女因房产处分不当导致家庭不和,2004年自书遗嘱一份,对名下的两处近600多平米的房产进行了分割,并将遗嘱交由爱人陈女士保管。因五个子女家庭生活境遇有好有坏,根据当时家人的实际居住情况,老人孙先生在2008年对04年的遗嘱进行了调整,因眼花手抖不方便写字,便口头陈述房产处分情况,让长女记录整理后打印出来,由其亲笔签字确认,爱人陈女士一直在旁边记录。2010年孙先生病故,五个子女就父亲遗留下的房产分割产生异议,其中两个子女认为04年的遗嘱有效,三个子女认为08年遗嘱有效是父亲的真实意愿表示,母亲陈女士协调不成,之后不久也因病去世。五个子女因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纠纷打到人民法院。法庭上,亲情已不在,同一血脉的兄弟姐妹分别坐到了原告席与被告席。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审理判决结果:否定了08年遗嘱,确定04年的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最终,官司谁也没有赢却都输掉了亲情。 本案焦点:

1.何为有效的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我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因此,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有效要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2.机打遗嘱的法律效力。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机打遗属也走入了寻常家庭,然而,这种遗属的法律效力却是存在问题的。我国《继承法》没有对打印遗嘱的法律性质以及法律效力作出明确的规定,也没有有权机关对其作出相关指导性意见。从判定打印遗嘱的效力角度看,打印遗嘱有以下特征:(1)遗嘱内容由机器打印而成,难以判定具体制作人;(2)遗嘱人亲笔书写的痕迹不多,一般只有遗嘱人的签名或者签名和年、月、日;(3)清晰易认,美观大方,且一般人认为更规范,这也是社会上不少人丢弃原手写遗嘱稿,留下打印遗嘱而致发生纠纷的原因。

那么机打遗属是否等同于自书遗嘱的效力呢?首先,亲笔书写而非他人代写,说明该遗嘱是经遗嘱人慎重考虑后,自行组织语言表达思想,更能忠实于本人真实意愿。其次,在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的情况下,日后可以通过对遗嘱行文习惯、笔迹等方面之考察,鉴别遗嘱之真伪,降低遗嘱被伪造和篡改的可能性。再次,遗嘱人继而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表示对遗嘱的确认,且方便以后对遗嘱形成时间的认定。因此,遗嘱人亲笔书写对于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形式稳定性意义重大。打印遗嘱因不是遗嘱人亲笔书写,在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利用遗嘱人在其他文件中的签名伪造遗嘱并非难事。即使不论亲笔书写遗嘱的理论背景和立法精神,单从法律本身来看,规定也是明确而具体的,即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由此可见,电脑打印遗嘱因为不符合遗嘱人亲笔书写这一要件,不能认定该遗嘱有效。

3.本案中2004年的自书遗嘱为何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根据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老先生2004年遗嘱中的财产应当属于老先生和孙女士共同所有,老先生所立遗属只能对其自己财产进行分配,而无权对孙女士的材料分配。因此,在老先生2004年的自书遗嘱中,属于老先生财产的那部分是有效的,但是属于孙女士的那部分财产,因老先生无权处分,自然也就无效了。

焦点延伸:

我国法律关于遗嘱的几种法定形式及相关规定。(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公证)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法定遗嘱形式主要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五种。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自书遗嘱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口头遗属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限制性规定。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遗嘱格式

一、本人身份的说明

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二、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三、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 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四、本人财产的说明

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五、本人保险的说明

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六、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

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七、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八、签名及日期

法定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老人李先生与王女士,育有三个子女,老人李先生2013年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生前名下有两套房产,一套在朝阳区,一套在丰台区。朝阳区的房产由两位老人实际居住,丰台区的房产由一个子女居住。老人李先生走后,子女要求分割房产。 本案焦点: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何为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可参加继承的继承人、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而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亲近亲属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0条)。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第13条)。

2.本案争议的两处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被继承人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形式予以分割。就本案而言,两套房产应属于老先生和王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即朝阳区房产的一半和丰台区房产的一半应属于王女士的个人财产,剩余部分为老先生遗产。因此,按照法定继承,王女士和其三个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对剩余部分平均分配即可。

分割方案:

设朝阳区房产为a,丰台区房产为b。 王女士应得:1/2(a+b)+1/8(a+b) 另外三个子女每人可得:1/8(a+b)

推荐第5篇:宅基地房屋继承遗嘱

宅基地房屋继承遗嘱

宅基地房屋遗嘱

立遗嘱人:孙××,(身份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宅基地房屋继承遗嘱。

妻子:李某,(身份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994年已去世。

长女:孙大女,(身份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次女:孙小女,(身份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今年________岁,患有________________病,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为避免两个女儿在我去世后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特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后的处理意愿。

我的妻子李某是1994年因____________去世的,当时两个女儿尚年幼,需我抚养,故对我和妻子共有的位于××市××街×号的自建房产未分割继承,一直有我一人支配,在立本遗嘱时经与两个女儿协商,她们明确表示对其母亲去世时发生的继承权完全放弃,一致同意该处房产全部作为我个人生前所有合法财产于立遗嘱时一并作出处分。

我的财产如下:

第一项财产,即位于××市××街×号的面积___496_________平方米的自建房产一处(该房产宅基地___240______平方米,宅基地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范文《宅基地房屋继承遗嘱》。

第二项财产,即工资卡(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卡内存款_____________元。

上述财产在我去世后,按下列方式由两个女儿分别继承:

一、第一项财产在拆迁之前由孙小女支配,但不得转让其所有权,该处房产产生的房租由孙小女收取,并全部归其所有。如将来某时该房产被拆迁,所得赔偿款或赔偿房产(按面积计算)均按孙大女得三分之一,孙小女得三分之二的比例分配。

如拆迁所得赔偿房产为一套,归孙小女所有,由孙小女代表本户挑选,孙小女应按该赔偿房产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折合同地段房产的平均市场价补偿孙大女。如拆迁所得赔偿房产为多套,由孙大女和孙小女分别按多套房产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先由孙小女挑选,再由孙大女挑选,如任何一女挑选的房产面积超出了其所应得多套房产总面积的相应份额(即孙大女得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孙小女得总面积的三分之二),应按超出部分的面积折合同地段房产的平均市场价补偿另一女。

二、我的工资卡及卡内存款由孙小女支配,孙小女负责照顾的我的日常生活,如我生病住院,先用我工资卡内的存款支付,不足支付时,由孙小女和孙大女各分担50%的费用。我去世后,丧葬费先用抚恤金支付,不足支付时,亦有孙大女和孙小女各分担50%的费用。

本遗嘱一式四份,由孙大女,孙小女及两名见证人各持一份。

立遗嘱人:

长女:

次女:

见证人:

见证人:

推荐第6篇:遗嘱继承公证书格式

遗嘱继承公证询问笔录参考格式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询问地点: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

询问人:你申请办理何种公证?

被询问人:

询问人:请你先阅读本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向你告知的一些法律问题(提交《告知书》)。

被询问人:

﹡询问人:因为你不能阅读,我先将本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向你告知的一些法律问题宣读给你听(宣读《告知书》)。[1] 被询问人:

以下为阅读(宣读)和解释《告知书》的时间。

以下继续进行询问。

询问人:如果对告知书的内容都明白,并且没有异议,请你在阅读后的《告知书》上签字(按指印)确认?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听明白了我刚才宣读的《告知书》没有?如果对告知书的内容都明白,并且没有异议,请在《告知书》上签

字(按指印)确认。

被询问人:

询问人:请出示你的身份证件,并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以下为被询问人陈述自己的基本信息和询问人审验其身份证件的时间,询问人根据陈述和审验情况将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记载于本笔录首部。

以下继续进行询问。

﹡询问人:我是xxx,公证处指定我办理你申请的继承公证,你是否要求我回避?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并请提交相关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是否放弃继承权?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的姓名、出生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生前的工作单位和住所地?并请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的父母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住所地?(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去世,请继续询问其去世的时间,并要求提交死亡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有无养父母、继父母?包括去世的养父母、继父母。(如果被继承人的养父母或者继父母去世,请继续询问其去世的时间,并要求提交死亡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如果被继承人离婚或者有多次婚姻,请逐一陈述每次婚姻结婚和离婚时间、配偶的姓名。如果配偶死亡,要陈述死亡的时间,并提交相关的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全部子女的姓名?请一定不要遗漏,包括已去世的子女。(如果子女中有死亡的,要求提交死亡证明,并继续询问其死亡的时间和其继承人的状况。)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有无养子女、继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包括已去世的养子女、继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如有继子女,继续询问其有无形成抚养关系;如果继子女或者养子女中有死亡的,要求提交死亡证明,并继续询问其死亡的时间和其继承人的状况。)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生前是否与他人订立有遗赠扶养协议?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生前共立有几份遗嘱?每份遗嘱的订立时间?是否办理过公证?请一定不要遗漏。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所据以申请办理继承的遗嘱是否是被继承人最后一份公证遗嘱?(如果是其他形式的遗嘱,可以问:你所据以申请办理继承的遗嘱是否是被继承人最后一份遗嘱,被继承人有无公证遗嘱?)

被询问人:

询问人:其他法定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是否已经得到被继承人死亡的通知?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所据以申请办理继承的遗嘱是否附义务?(如果附义务,接着问:你是否履行了义务?如何履行了义务?有何证据?)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是否把提交本处的被继承人的遗嘱向所有法定继承人展示过?他们对该遗嘱的效力有无提出异议?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生前是否表示出撤销你提交本处的被继承人的遗嘱?

被询问人:

询问人:遗嘱所确立的继承人共有几人?都是谁?遗嘱的主要内容?

被询问人:

询问人:遗嘱继承人中是否有人放弃继承?

被询问人:

询问人:遗嘱继承人是否有人死亡(如果遗嘱继承人中有人死亡,请继续询问其死亡的时间,并要求提交死亡证明和继续询问其继承人的状况。)

﹡询问人:按照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本案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嘱继承人xxx在遗产分割前也死亡,xxx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请说明xxx的婚姻和子女的情况。这里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有子女死亡,请陈述死亡的时间,并提交相关的证明。如果xxx 离婚或者有多次婚姻,请逐一陈述每次婚姻结婚和离婚时间、配偶的姓名。如果配偶死亡的,请陈述死亡的时间,并提交相关的证明。[2])

被询问人: 询问人: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在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中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被询问人:

﹡询问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被继承人是否有遗腹子?

被询问人:

询问人:继承人中是否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继承人如有以上四种情况之一即丧失继承权。

被询问人:

询问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如果你申请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与他人共同所有,那么应当先对该财产进行分割,分割后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才能作为遗产由你继承。请你如实陈述你申请继承的被继承人财产的取得时间、取得方式、取得财产所支付钱款的来源以及被继承人所占财产的份额,并请提交相关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申办继承公证的房屋的状况(坐落、面积等) [3]?

被询问人:篇2: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公 证 书

()xx字第xx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注1] 委托/法定代理人(基本情况)[注2] 被继承人:基本情况[注3] 公证事项:继承权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一)继承人姓名、申请日期、申请事项。

(二)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注4]。

(三)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告知了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

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公证机构查明(审查核实)的事实,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

2.继承人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注5]。

3.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遗赠扶养协议[注6]。

4.被继承人的全体继承人,有无死亡的继承人;继承人

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注7];代位继承情况及其他继承人 5.继承人中有无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注9]。 6.有无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注10]。

(三)公证结论

1.法律事实、理由[注11]。

2.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为合法财产。 3.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注12]。 4.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何人继承、如何继承[注13]。

二、选择要素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原因[注14]

(二)继承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适用遗嘱继承的,当事人是否了解遗嘱的内容。

公证机构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遗嘱继承的遗嘱为被继

承人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注15]

(四)对遗嘱见证人、执行人、遗产的使用人、保管人

等事项的说明。

(五)根据遗嘱信托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当根据遗嘱

的内容,列明受托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六)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个

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继承的特别法的规定办理继承权公证

的,写明特别法的具体适用。

(七)被继承人生前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情况,继承人

对此所作的意思表示。

(八)公证员认为需要告知的有关继承的其他法律规定。

(九)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实或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x x 省x x市x x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注:

1.申请人是指向公证机构提出继承权公证申请的人,

包括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没有向公

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继承人,不列为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住址,外国

人应写明国籍。

2.委托/法定代理人指根据授权委托书或法律规定,

代理继承人申请办理公证的人。

委托代理人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需

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

前住址。

4.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详细列明。

5.公证机构只对继承人申请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的

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的内容包括:个人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的种类、数量,是否与他人共有或者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典当、抵押、出质或其他权利受限制情况,现存放何处,由何人保管。

被继承人的遗产应详细列明,财产种类、数量较多的可制作成财产清单作为公证书附件。 6.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法定继承人进行核实,确认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或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必须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并应注意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包括被继承人全部的遗产。

7.首先核实被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注明其身份,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予以说明,其次再核实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特别应注意《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二条有关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女婿的规定。符合《继承法》规定条件的继承人均予以列入。 8.主要查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后时间,核实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其他继承人是否符合条件。

9.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为《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行为,未发生第七条规定情况的不写。

10.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员应进行询问,询问过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证词中应具体写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的范围。 11.注意正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具体条款。 12.所有合法继承人应全部列上。

13.情况复杂的,可以表述具体继承份额、有无代为保管遗产的人,等等。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如协议内容合法,可以作为分割遗产的依据。 14.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够说明被继承人死亡原因的,可以在证词中写明。死亡原因包括:因病、意外事件、被害、自杀、被法院宣告死亡等。如被害死亡,尤应审查是否被继承人所为,是否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15.适用遗嘱继承的,此项为必备要素。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办理继承权公证的遗嘱是否为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遗嘱是否已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等。篇3:遗嘱公证书格式

遗嘱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字第xx号

申请人:xxx(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遗嘱

兹证明xxx(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公证员xxx的面前,在前面的遗嘱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遗嘱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xxx(申请人)的遗嘱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推荐第7篇:房产继承

如何办理房产赠与、继承手续,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房地产继承或者遗赠应当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五)地籍图(原件二份);

(六)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七)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交易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缴纳。转让人死亡的,申请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缴纳。

登记费按住房每套80元、非住房每套300元收取。

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来源:] [时间:2008-1-4]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一、需要有效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二、房屋继承登记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发布单位: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文号:沪房地籍[1998]第130号文

发布日期:1998年03月03日

生效日期:1998年03月03日

本市已有60多万户职工购买了公房,并按规定申领了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其中部分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已售公房)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了产权转移。现就已售公房的产权变更登记规定如下:

一、赠与

1.已售公房的赠与必须征得购房时同住人的同意;

2.赠与合同应当公证;

3.受赠人为购房时同住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受赠人申请变更登记时,按购房时售价的1%交纳变更登记费;

4.受赠人为购房时非同住人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按上海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有关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二、继承

1.已售公房的产权人死亡,则房屋产权发生继承,继承应当公证;

2.按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共同继承已售公房的,全体继承人为共有产权人,共有人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

3.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有关文件;

4.境外居民继承成套已售公房产权的,应当交纳土地出让金;

5.继承变更登记,继承人按购房时实际售价的1%交纳变更登记费。

三、离婚

因离婚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协议等文件,相应部分产权可转移,按个人变更登记费收取。

四、更名

权利人名称需更改时,经购房时同住人同意,可以将权利人更改为其他购房时同住人,但应当在权证共有情况栏内注明购房时全体同住人姓名,共同共有。

五、买卖与交换

已售公房买卖或交换的,买受人或受让人按上海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有关规定,申请转让过户、变更登记。

六、权证的类型

1.境内居民申请变更登记,交纳了土地收益金或出让金的,颁发(内销)绿色房地产权证;

2.因赠与、继承、交换等权利人为境外居民的,必须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申请变更登记,颁发(外销)绿色房地产权证。

3.变更登记按规定不需交纳土地收益金或出让金的,颁发黄色房地产权证,并仍在权证附记栏内注明“公房出售,完全产权”。

推荐第8篇:遗产继承遗嘱格式(带)

遗产继承遗嘱格式

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 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附:遗嘱范文

遗嘱

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肺水肿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4、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立遗嘱人:李××

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证明人:王××

在场人:张 * *

时间:二00九年**月**日

遗嘱

立遗嘱人傅××,男,××岁,××省××县人,住本市××街××巷×号。

我无子女,无近亲,近期来脑残的病情又转重,我的生活全靠邻居 杨××照料。长期以来我与杨××谊甚笃,对于他的悉心照顾我十分感激。我决定,在我去世以后,将我个人财产,计旧床一张,方桌一个,木凳两个,半导体收音 机一台,双铃马蹄钟一个,吉他拨片一块,零星家庭用具若干,书籍两架,都无偿地赠与杨××所有。我的后事,也烦杨××料理。我生前和几个女人之间纠结暧昧 的关系,请单位党组织考虑死者的尊严和生者的权利,不要再查。我的未竟诗歌小说可以整理发表。书信及日记,切勿发表。特此遣嘱为证。

立 遗嘱人:傅××

证明人:李××(签名盖章)

许××(签名盖章)

代书人:律师贾××(签名盖章)

20××年×月× 日

推荐第9篇:保定律师承办周某遗嘱房产继承案[推荐]

保定律师承办周某遗嘱房产继承案

发布日期:2010-07-06作者:要鸿志律师

案情介绍:

周正于2005年4月28日立下书面遗嘱,将保定市永华北大街xx号x-x-xxx的房产由两个儿子继承。周正与郑桂于2005年9月12日登记结婚,但婚后不久他们夫妻就经常争吵。周正于2007年10月30日就书写了起诉状准备起诉离婚,同时双方也为北市区东风中路中华小区某区的x-x-xxx房产产生诉讼起诉到北市区法院。在此期间他们夫妻双方已经分居,互不来往,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从2008年4月开始周正生病在北京住院直至死亡,人郑桂从未露面也未承担任何医疗费。周正死亡后,双方为房产、基金、抚恤金、房屋补助等遗产进行了诉讼。本律师代理周正的两个儿子进行了诉讼。

法律文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郑桂,女,1950年3月出生,汉族,住xxxxxx

被告:周北,1972年1月9 日出生,族,员,住xxxx

被告:周南,男,1973 年7月24 日出生,汉族,xxxxx职员,现住xxxxx。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诉讼请求:

1、继承原告之夫周正坐落于保定市永华北大街x 号 x-x-xxx、坐落于北市区东风中路中华小区某区x-x-xxx 的房产份额(分割55.85平米使用权面积)(1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继承抚恤金、存款、丧葬费17434.86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之父周正于2005 年9 月12 日登记结婚,婚 后感情良好。周正于2008年6月去世,留有上述两处房产。被告控制了周正全部个人财产,拒绝原告参与遗产分配,甚至将原告打出了原告与周正生前共同居住的房屋,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事实,特提出上述诉讼请求,望贵院依法裁判,

以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此致

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周北,1972年1月9 日出生,族,员,住xxxx周南,男,1973 年7月24 日出生,汉族,xxxxx 职员,现住xxxxx。

被答辩人:郑桂,女,1950年3月出生,汉族,住xxxxxx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起诉继承纠纷

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被答辩人所主张的两处房产不属于法定继承的遗产范围。

被继承人周正于2005年4月28日,立下书面遗嘱,将保定市永华北大街xxx的房产由答辩人兄弟二人继承。因此该房产因有遗嘱继承就不属于法定继承的范围了。对于被答辩人主张的对位于北市区东风中路中华小区某区的xxxx房屋的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因该房属于公房,不可做遗产分割,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也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2、被答辩人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不应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与被答辨人于2005年9月12日登记结婚,但婚后不久他们夫妻就经常争吵,被答辩人在家砸东西、放火、烧沙发毁坏家中物品以至于110都到了现场。周正于2007年10月30日就书写了起诉状准备起诉离婚,同时双方也为北市区东风中路中华小区某区的xxx房产产生诉讼起诉到北市区法院,该官司一直延续到2008年4月份。在此期间他们夫妻双方已经分居,互不来往,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从2008年4月开始被继承人周正生病在北京住院直至死亡,被答辩人郑桂从未露面也未承担任何医疗费。甚至连被继承人死亡的具体时间都不知道。从以上可以看出被答辩人没有做到夫妻间应尽的相互扶持的义务,因此其不论从法律或是道德上都不应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继承。

3、据答辩人了解到被答辩人郑桂曾于2006年8月份在建行购买了“红利”“建信”(后改为“海瑞通”)两种基金,此投资与收益均为被继承人与答辩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答辩人请求法院对此部分财产进行调查、分割,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依照法律进行继承分配。

4、关于房补问题。因为被继承人和答辩人生母武惠分别是某大学的教授和副教授。按照学校的规定,他们现有的住房面积小于现职称应当享有的住房面积,所以有住房房补。该项房补与答辩人应继承的房产是联系在一起的。本处住房被继承人已经通过遗嘱将其分配于答辩人继承,所以,该房房补与被答辩人无关。

5、被继承人在生前已经决定和被答辩人离婚,并亲笔书写了要求返还为被答辩人购买的首饰、衣物清单,总价值34000元。被答辩人遗书属于自书遗嘱,要求被答辩人返还,请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不应继承遗产。望人民法院依法公判,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周北周南2009-2-1

1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周北,1972年1月9 日出生,族,员,住xxxx周南,男,1973 年7月24 日出生,汉族,xxxxx 职员,现住xxxxx。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本案原告郑桂在中国人民建行购买基金及所获收益情

况。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郑桂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郑桂与周正于2005年9月12日结婚,郑桂于2006年购买在中国人民建行购买基金若干,周正已去世。此后涉及周正的遗产继承及分割,而郑桂在建行的基金购买与收益均属其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却不予出示进行分割与继承,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继承权,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郑桂在中国人民建行的基金购买及收益情况。

此致

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周北周南

2009-2-1

1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员:

依照法律规定,受被告的委托和河北亚华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被告周北、周南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和质证,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本案原告郑桂与被继承人周正于2005年4月28日登记结婚,但婚后不久他们夫妻就经常争吵,原告在家砸东西、放火、烧沙发毁坏家中物品以至于110都到了现场。周正于2007年10月30日就书写了起诉状准备起诉离婚。且双方因北市区东风中路中华小区二区的8-3-602房产曾于2007年产生纠纷诉诸于法院。因此可以看出其二人婚后感情不好,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从2008年4月开始被继承人周正生病在北京住院直至死亡,原告郑桂从未露面也未承担任何医疗费。甚至连被继承人死亡的具体时间都不知道。从以上可以看出原告没有做到夫妻间应尽的相互扶持的义务,依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其对于被继承人的财产应当少分或不分。

被继承人周正于2005年4月28日立下遗嘱将保定市永华北大街xxx的房产由原告兄弟二人继承,此财产就不应当纳入其法定继承的范围。而对于北市区东风中路中华小区二区的8-3-602房屋的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因该房属于公房,且原房本也因法院的判决已经失效,依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其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因此原告郑桂对此两部分房产的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另外被告认为原告曾于2006年8月份在建行购买了“红利”“建信”(后改为“海瑞通”)两种基金,赎回后有26000余元入账,这属于其与被继承人的共同财产。这其中一半属于被继承人周正的遗产,应当由被告继承。

以上代理意见,望能得到合议庭的重视和采纳。

河北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要鸿志2009年2月27日

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 北民初字第52 号

原告郑桂:女,1953年生,汉族,xxxx。

委托代理人王某,河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北,男,1973年生人,汉族,xxxxx

被告周南,男,1974年生人,汉族,xxxx职员,住xxxx。

委托代理人要鸿志;河北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梁某,女,1972年出生,系周北之妻。

原、被告因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 杨冬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我与二被告之父周正于2005午结婚,婚后

感情很好,他去世后,被告控制周正的全部个人财产,拒绝我参与遗产分配,还将我打出原居住的房子。其行为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继承已故大夫的房产两套,一套为坐落于保定市永华北大街x号x-x-xxx室,另一套为坐落于东风中路小区xxx室的房产份额。款项为50402元。

被告辩称,原告所述房产不属于法定继承遗产范围,原告对被告在生前未尽到义务,不应该继承我父亲的遗产。

经审理查明,被继承人周正与二被告是父子关系,与 原告是夫妻关系。周正与二被告之母武惠婚后生有二子,长子周北,次子周南,武惠于2003午4月去世,周正在2005 年9 月12 日与本案原告郑桂登记结婚,在2008 年4 月26 日去世。 坐落于保定市永华北大街x号x-x-xxx 室,产权面积 为119.09平方米,坐落于东风中路中华小区某区xxx 室,总面积为69.46平方米(公房面积为55.85平方米,私房面积为13.61平方米)系已故周正、武惠的共同财产。2005 年4月28 日,周正在与本案原告结婚前,立书面遗嘱自愿将坐落于保定市北大街xxxx归本案二被告所有。其中周北57平方米,龙翔理60平方米。2005 年8 月30 日,周正与本案原告相识期间,立书面赠与决定将保定市东风中路中华小区某区xxx 室住房赠与本案原告,二人于婚后不久将该房屋过户到本案原告名下。但该房产证于2008 午2 月经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8)保行终字第24号判决书予以撒销。另外,被继承人周正所在单位应付款50402.86 元,原告与周正共有基金11456.57 元(现值)。2008 年 1月5 日原告持诉称理由诉至法院,请求继承已故周正的遗产,庭审中原告主张中华小区某区xxx 室周正已将该房书面赠与自己,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该案经庭审,征得双方同意进行法庭调解,在确定对周正遗产进行法定继承基础上,对中华小区某区xxx 室的私产部分进行竞价,原告请求由自己使用该房并主张对私产部分按每平方米10000 元价格折价给付二被告应得的份额。其公房部分以每平方米1000 元补偿二被告,但二被告持辩称理由不同意原告参加继承。双方备持己见,调解未能成功。

庭审中原告提交的证据有:2005年8月30 日周正书写的赠与原告房屋的书面决定一份,原告与周正结婚登记

证一本,房产证一本,基金份额证明一份。应原告申请,法院在周正所在单位调取时的应核发的款项证明,及其在生前的银行工资支取详单。

被告提交的证据有:周正的死亡证明书一份,2005年4 月28日周正书写的遗嘱一份,以郑桂名义投资购买的基 金证明。

本院认为,原被告系已故周正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 被继承人周正的遗产。双方争议房产中坐落示保定市永华北大街xxxx应依被继承人生前所写遗嘱对该项财产已经处分,该遗嘱真实有效,原告主张继承该套房屋本院不予支持。双方所争另一套房产中华小区某区xxx室系部分产权房,其私产面积为13.61千方米,该房原系周正与武惠的共有房产,应当先析产,析产后属于周正应得份额作为其遗产由本案原被告依法定继承平均分割。又因该房屋系不可分割物,故在分割时充分考虑双方居住情况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予以分割。调解中,原被告双方经竟价,原告因无房居住而主张由其居住该房,并自愿以每平方米10000元的价格(私产部分)补偿二被告应得该房产的份额。公产部分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价格补偿二被告,该竞价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采纳。

被继承人所遗款项50402.86元,扣除400元丧葬费用应 给二被告,剩余50002.86元由原被告共同继承,均等分割; 周正与原告共有的基金可用余款11456.57元(现值),析产后其中一半款项属于周正的遗产,由原被告依法均等分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坐落于保定市东风中路中华小区某区xxx室房

屋归原告所有(私产部分)及使用(公产部分),原告给付二被告房屋折价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6169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双方互为给付。

二、被继承人周正所遗款项50002.89元(该款由被继 承人生前所在单位保管),由原告继承1557.62元,二被告 共同继承33335.24元;作为周正遗产的基金份额为5728.28元(现值),现在原告处,原告郑桂继承1909.42元,二被告继承3818.84元,双方所继承基金款项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执行,以当日现值股价为准。 如双方未接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 倍支付迟廷履行期间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575元, 由被告负担5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年月日

书记员

推荐第10篇:房产继承协议书

房产继承协议书

现户主:马荣义妻:

现住平凉市崆峒区新民北路团结巷37号,经房主马荣义与妻子商议,将新民北路团结巷37号院子由其子女所继承并修善改造:

继承人:长女:马海香

二女:马海云

三女:马海哲

四女:马海兰

父母双方与其子女一致商议通过继承赡养和房屋改造等方案如下:

一、子女无任何理由推托赡养义务,共同料理两老人日常起居生活至终。

二、房屋改造为一门四户三层格式,面积匀等,每户现定价为起始10万元,(注:工程钱不够时再平均续拿),面积按院内实际尺寸为准。

三、修善改造后的房屋如遇国家及开发商拆迁,每户房屋赔偿面积为(90-100平方米)范围内,不能无理取闹。

四、每户赔偿注(90-100平方米外)所折合的面积按国家和开发商所开发的价格折合人民币,为两老人所得,其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强拿。

五、父母、子女要和睦相处,与事要共同商议,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他人利益。

六、此房只能自己住或出租,不得转让变买。如私自转让变买,由其父母和姊妹有权收回。

七、以上商议以由父亲马荣义,母亲

长女:马海香夫:叶忠孝

二女:马海云夫:马安平

三女:马海哲夫:温金忠

四女:马海兰夫:者小龙

共同商议表决无异议。

八、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盖章有效,并起法律效力。

签字:

年月日

借款抵押协议

现因温剑和马海哲因继承父母房产修善改造一事,因经济目前资金短缺,现将马海哲名下马自达6型车一辆抵押给温剑之弟温选所用或由温选市场作价变买,其做以下两点说明:

一、现温剑和马海哲向温选借用资金人民币10万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

二、温选有权利将马自达6型车变买或自用。

三、在温剑回家期满接饭馆经营一年内向温选还清变买马自达6型车剩余后的余款。

四、此借款由马海香、马海云、马海兰担保。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盖章有效,并起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字

担保人:签字

年月日

第11篇:继承房产证明

证明

兹有四川内江全安吼冲村社号村民(性别:,身份证号:),由于的于年月日逝世,留下位于四川内江全安吼冲村社房屋一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编号为:字第,用地面积

为:。现在自愿提出将其

的平方米继承到自己名下。并且

达成协议,

自愿放弃该房屋继承权,的

平方米由继承。

特此证明!

全安镇吼冲村村民委员会

2014年月日2014

的房屋土地使用面积与 留下的房屋土地使用面积的内江全安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第12篇:房产继承承诺书

2016房产继承承诺书范文

房产继承承诺书范文 甲方: ,系丙方之母。

乙方: ,系丙方的同胞兄弟姐妹。 丙方:

因权利人___去逝,现将有关登记在其名下的 处房屋赠与、继承事宜,经各方协商同意,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状况:

1、该房屋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剩余面积系丙方出资添附。

2、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登记所有权人___________。

3、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土地使用面积________平方米。房屋土地状况详见有关部门测绘图见附 现户主:xx妻:

现住xx号,经房主xx与妻子商议,将xx院子由其子女所##继承 并修善改造: 继承

人:长女:xx 二女:xx 三女:xx 四女:xx 父母双方与其子女一致商议通过##继承 赡养和房屋改造等方案如下:

一、子女无任何理由推托赡养义务,共同料理两老人日常起居生活至终。

二、房屋改造为一门四户三层格式,面积匀等,每户现定价为起始10万元,(注:工程钱不够时再平均续拿),面积按院内实际尺寸为准。

三、修善改造后的房屋如遇国家及开发商拆迁,每户房屋赔偿面积为(90-100平方米)范围内,不能无理取闹。

四、每户赔偿注(90-100平方米外)所折合的面积按国家和开发商所开发的价格折合人民币,为两老人所得,其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强拿。

五、父母、子女要和睦相处,与事要共同商议,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他人利益。

六、此房只能自己住或出租,不得转让变买。如私自转让变买,由其父母和姊妹有权收回。

七、以上商议以由父亲xx,母亲长女:xx夫:xx二女:xx夫:xx三女:xx夫:xx四女:xx夫:者xx共同商议表决无异议。

八、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盖章有效,并起法律效力。签字: 年月日 件一。

第二条:甲、乙双方自愿放弃继承权,所有遗产由丙方继承;同时,甲方将自已所有的房产权赠给丙方,乙方表示同意。

第三条:因该房屋过户所需相关费用由丙方承担。甲、乙方双方在丙方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四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时间 :

第13篇:房产继承须知

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7张)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需要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继承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房屋继承办理程序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房产继承过程产生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

4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

210000以上部分 0.

1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如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万元的公证费用+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25605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

但如果双方申报的房屋价值符合市场价的,一般可以免掉评估费用、而且公证费用如果只公证签名的,仅需要数百元,这样费用就大大的节省了。

继承条件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

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佛山市顺德区公证处

联系电话:0765-2835935 邮编:528300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合格证号:粤司[2003]公执字第056号

李林枝 薛最常 谈丽芳 吴丹丹 许海峰 张 骥

办理房产继承、赠与和更名方法

房产继承和赠与方面逐渐成为市民关注的问题,记者从相关中介代理公司了解到,尽管现在对继承和赠与业务承接得不多,在整个交易业务的比例中还属少数,但却是一直困扰着市民的一个产权问题,很多有此需求的人不知道该如何入手,甚至不知道应该找谁、找哪个部门去办理。记者采访了有过办理此业务经验的亿达按揭服务公司客户主任林洁茹。继承

继承房产产权的问题,是以死者没有为前提的,必要条件是直系亲属才能有权利分享。所以,在继承产权之前一定要先确定可同时享有该物业产权的人数,并提供有效的证明。

□案例分析

邹先生父亲于今年8月份去世,没有遗嘱,留下荔湾区一房子,共80平方米。邹先生有兄弟共三人,其中一位在毛里求斯工作,他咨询应该怎样获得继承权?

□解决方案

1开证明文件

邹先生必须先到自己单位或者父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证,并到法律咨询中心开具关系证明文件。

收费情况:开具关系证明所需要的费用按实际产生,必须由继承人亲自办理。

拿到该文件后,继承人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找一家有信誉的中介代理公司办理,据了解,目前社会上较为大型的地产中介公司一般都具备办理该项业务的能力。因为在此过程中,会涉及到各继承人的不同情况,涉及到房产物业的评估,继承登记等较为繁琐的环节,所以记者建议,有需要的读者还是找中介公司代办。

2签订委托书

以委托地产公司代理为例,所有继承人都必须与代理公司的职员签委托书,以委托其代办一切关于继承的手续。继承人必须告诉中介一切真实的情况,并提交各继承人有效的联系方式。

收费情况:签订委托书时至少要收齐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其中查册是该业务中较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与其他房产交易一样,中介代理公司需确认继承人所要继承的该物业是否产权清晰。

3与继承人联系

中介公司职员尽快与各继承人联系,由于该案例中有一位继承人在国外,通过联系之后,会出现两种可能,一是在毛里求斯的邹先生放弃该房产的继承,一是他愿意继承。(第一种情况:他放弃继承的话,须亲自回国,与其他兄弟到公证处签署各种文件。出现第二种情况的话,邹先生须到毛里求斯的中国领事馆办理一份委托书,委托代理该业务的中介代理公司。)

4房产评估

当中介代理公司收齐所有继承人的委托书并理清各种继承关系后,便可进入房产的评估工作。由于是继承产权的评估,一般会比该物业的正常

市价要低,据亿达按揭公司林洁茹小姐的介绍,大致低20%-30%。所以,读者在办理评估时,一定要先声明是办理房产继承方面的评估业务。另外,记者还了解到,现在社会上办理继承产权评估的公司为数不多。因此,一定要先查明所挑选的房屋评估公司有无继承评估的资格。读者可以先到盛市公证处咨询或查实一下,以确认哪些评估公司有资格办理继承评估业务。

收费情况:评估费是该物业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

5办理继承公证

办理继承公证,只能到广东省或广州市的公证处办理。收费情况:继承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6到房管局办理继承登记

公证书直接交房管局。

收费情况:每宗继承登记200元。

7出新房产证

在邹先生的这个例子中,如三兄弟继承的话,可出三份房产证。整个业务完成,代理公司收取1500元的服务费。整个工作流程约历时3至4个月,其中办理继承登记到出新房产证至少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第14篇:房产继承资格

房产继承资格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一、需要有效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二、房屋继承登记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继承条件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第15篇:房产继承证明书

房屋继承证明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本人配偶 ,身份证号码 。现有位于 住宅地一处,(写清楚房屋的结构。面积,房产证号码等)。 本人共有子女 人,经全体人员协商,同意将原来旧宅处房产(房产证号码)由第 子姓名 身份证号码 。独自继承,其他子女对此持支持态度。

特立此证书以证明情况。

房屋产权人签名:

接受房屋继承人签名:

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

证明人签名: 年 月 日篇2:房产继承证明

房产继承证明

原老宅(杨店村柴东组)六间房产是父亲(毛系苏已去世)盖的。三间主屋是给毛林的,(父亲在世时口头遗嘱)二间过道是毛林自己盖的。西面的三间边屋是母亲的。(现已经拆迁了40平方米)现在母亲把三间边屋给毛林继承,毛林负责母亲住房,一直到去世,老宅的所有房子土地赔偿款,及现已按置在梦溪三期的49号楼一单元201室、202室都归毛林所有。其他兄弟不得来分割财产。

特此证明!

产据人: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篇3:继承房产证明

证 明

兹有四川内江全安吼冲村

号村民

(性别:

,身份证号: ),由于 的 于 年 月 日逝世,留下位于四川内江全安吼冲村 社房屋一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编号为: 字第 ,用地面积

为: 。现在 自愿提出将其

的平方米继承到自己名下。并且

达成协议,

自愿放弃该房屋继承权, 的

平方米由 继承。

特此证明!

全安镇吼冲村村民委员会

2014年 月 日 2014 的房屋土地使用面积与 留下的房屋土地使用面积的 内江全安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篇4:继承权证明书[1] 继承权证明书如果办理公证,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单、殡仪馆签发的火化证等,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的,其死亡证明须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及外交认证。 3(上述证件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被继承人的遗嘱,(在国外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上述证明在国外办理的须经外交认证,在香港办理的须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在台湾办理的须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该声明书,在国内居住的应亲自到居住地的公证处办理;在香港居住的应到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或亲自回内地公证处办理;在台湾居住的应在台湾公证机关办理;在国外居住的应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并经外交认证。

6、被继承人或已死亡的继承人,解放前死亡的或虽然是解放后死亡但没有死亡证的,必须提供充分的足以认定其死亡的有关证据。

7、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按《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继承人失踪或死亡。

8、遗产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需要委托银行代理托收的,继承人应先到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系,取得银行同意接受委托的公函后,再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有关的公证文书。

9、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篇5:如何房产继承公证 房产继承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房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

1、

2、

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第16篇:继承房产协议书

房产继承协议书

现户主:马荣义 妻:

现住平凉市崆峒区新民北路团结巷37号,经房主马荣义与妻子 商议,将新民北路团结巷37号院子由其子女所继承并修善改造:

继承人:长女:马海香

二女:马海云

三女:马海哲

四女:马海兰

父母双方与其子女一致商议通过继承赡养和房屋改造等方案如下:

一、子女无任何理由推托赡养义务,共同料理两老人日常起居生活至终。

二、房屋改造为一门四户三层格式,面积匀等,每户现定价为起始10万元,(注:工程钱不够时再平均续拿),面积按院内实际尺寸为准。

三、修善改造后的房屋如遇国家及开发商拆迁,每户房屋赔偿面积为(90-100平方米)范围内,不能无理取闹。

四、每户赔偿注(90-100平方米外)所折合的面积按国家和开发商所开发的价格折合人民币,为两老人所得,其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强拿。

五、父母、子女要和睦相处,与事要共同商议,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他人利益。

六、此房只能自己住或出租,不得转让变买。如私自转让变买,由其父母和姊妹有权收回。

七、以上商议以由父亲马荣义,母亲

长女:马海香 夫:叶忠孝

二女:马海云 夫:马安平

三女:马海哲 夫:温金忠

四女:马海兰 夫:者小龙

共同商议表决无异议。

八、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盖章有效,并起法律效力。

签字: 年月 日

借款抵押协议

现因温剑和马海哲因继承父母房产修善改造一事,因经济目前资金短缺,现将马海哲名下马自达6型车一辆抵押给温剑之弟温选所用或由温选市场作价变买,其做以下两点说明:

一、现温剑和马海哲向温选借用资金人民币10万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

二、温选有权利将马自达6型车变买或自用。

三、在温剑回家期满接饭馆经营一年内向温选还清变买马自达6型车剩余后的余款。

四、此借款由马海香、马海云、马海兰担保。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盖章有效,并起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字

担保人:签字

年 月 日篇2:房屋继承协议(范本) 房屋继承协议(范本)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其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

(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年××月××日

公有住房继承问题

有些居民往往将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引起承租户名变更(俗称变更公房户主)的概念,错误理解为居住房屋的继承,认为原承租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承租权,继续使用承租的房屋。来访者产生这一误解的原因,其一在于对新的租赁规定未仔细了解,其二在于将公有居住房屋等同于私有房屋。一般而言,私有房屋因产权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该房屋作为财产,可以被继承,而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取得的仅是房屋使用权,系所有权权能中的一部分权利,因此在承租人死亡时,仅发生一个谁有权继续承租的法律问题。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住房公积金可以继承,而且免征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继承的。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归集部门提取所遗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和办理销户手续。

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其结余公积金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职工或其合法继承人提取的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篇3:房屋产权继承协议书

房屋产权继承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戊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甲方与乙方是夫妻,丙、丁、戊、己四方是甲乙双方的儿子。甲方于年 月 日过逝,留下座落 , 号房屋一处。

甲方生前并无遗嘱,也并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根据继承法继承人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一致同意,甲方留下的房屋由 方继承。 各方自愿放弃该房屋继承权。该房屋相关产权证照事宜由 方办理。

本协议签字后生效。

第17篇:房产遗嘱应该怎么写

房产遗嘱应该怎么写

〇文/王蔷 洪灶发

近年来,因遗嘱人立遗嘱时的法律意识欠缺致使各法定继承权利人对遗嘱争端不休的情形也越来越多,尤以拆迁房产继承为核心的遗嘱继承案件增加最为明显,这些案件导致很多原本和睦的一家人对簿公堂。在此,为避免遗嘱日后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和争议,法官提示,一些遗嘱人在欲订立遗嘱时应注意以下3个问题。

遗嘱见证人是有条件的

日前,79岁的胡女士因养女与其争拆迁房屋的继承权而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涉案房子由其继承。但法院最终却因遗嘱见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没有支持胡女士的主张。

胡女士告诉法官,2009年她久病不起的丈夫金某想处理相关后事,因除自己姓名之外不会写其他字,于是叫胡女士的哥哥和弟弟来到家里,由其哥哥代笔书写遗嘱,遗嘱内容为:“房子及家里存款均归胡女士继承,与养女无关”,并注明日期,金某、胡女士及其哥哥、弟弟均签字。

丈夫去世后,养女看到老房子要拆迁,也主张享有继承权,胡女士感到很气愤。最终法院鉴于遗嘱见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认定该遗嘱欠缺法定要件,未能支持胡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订立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时都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见证人应具备如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非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

胡女士本人即为继承人,不具备见证人资格;胡女士哥哥、弟弟均为继承人近亲属,不符合见证人条件,所以法院无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口头遗嘱只能立在危急时

今年24岁的小郭是北京某高校在读研究生,其母亲早逝,姐姐与家里关系不和睦,长年在外不与父亲及小郭联系。他以父亲有口头遗嘱为由,向法院主张继承父亲在家乡的待拆迁房产。

小郭的父亲于2008年6月住院病危时躺在病床上,当着小郭及两护士的面口头订立遗嘱,表示死后家乡待拆迁房子归小郭所有。2008年8月,小郭的父亲病情好转,回到家中疗养两个月后旧病复发住院,于当年10月末逝于医院。

小郭因其姐姐主张房产继承权利向法院提起遗嘱继承诉讼,并向法庭提请2008年6月其父亲订立口头遗嘱时在场的两护士出庭证明。但法院经审理,对小郭的主张没有予以支持。

法官提示:

依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其中,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主要指因病危濒临死亡时、因自然灾害致使处于生命危险时、在战争或遇害时生命垂危等情形下所立的口头遗嘱。但在上述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时,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本案中小郭的父亲病情好转出院回到家中疗养了两个月,该期间其完全有条件用书面等形式订立遗嘱,故先前的口头遗嘱归于无效,法院对小郭的诉讼请求也无法予以支持。

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患有心血管疾病的张先生,名下有两套房产,其中一套待拆迁,因此在两个子女和继母之间房产的遗嘱分配上一直犹豫不决。

他于2008年至2009年间先后订立3份自书遗嘱、1份录音遗嘱,并于2010年3月份立了1份公证遗嘱,将待拆迁房产均归其妻继承,另一套由子女共有。

但后来张先生因家庭关系的问题又改变主意,2010年9月订立了一份自书遗嘱,改变

了之前的公证遗嘱内容。在张先生去世后,继母与张先生子女就房产继承发生争议,双方诉至法院。

法院没有认定自书遗嘱,而是依据公证遗嘱的内容,依法判决待拆迁房产均归张先生妻子继承,另一套由其子女共同继承。

法官提示:

遗嘱人死亡前可以对遗嘱进行变更、撤销。但必须明确的是:我国目前的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中,公证遗嘱因为由公证机关依法进行了公证,其效力高于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故法律规定,公民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

YL

第18篇:遗嘱继承公证询问笔录参考格式

遗嘱继承公证询问笔录参考格式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询问地点: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

询问人:你申请办理何种公证? 被询问人:

询问人:请你先阅读本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向你告知的一些法律问题(提交《告知书》)。

被询问人:

﹡询问人:因为你不能阅读,我先将本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向你告知的一些法律问题宣读给你听(宣读《告知书》)。[1] 被询问人:

以下为阅读(宣读)和解释《告知书》的时间。 以下继续进行询问。

询问人:如果对告知书的内容都明白,并且没有异议,请你在阅读后的《告知书》上签字(按指印)确认?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听明白了我刚才宣读的《告知书》没有?如果对告知书的内容都明白,并且没有异议,请在《告知书》上签

字(按指印)确认。

被询问人:

询问人:请出示你的身份证件,并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以下为被询问人陈述自己的基本信息和询问人审验其身份证件的时间,询问人根据陈述和审验情况将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记载于本笔录首部。

以下继续进行询问。

﹡询问人:我是XXX,公证处指定我办理你申请的继承公证,你是否要求我回避?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并请提交相关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是否放弃继承权?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的姓名、出生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生前的工作单位和住所地?并请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的父母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住所地?(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去世,请继续询问其去世的时间,并要求提交死亡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有无养父母、继父母?包括去世的养父母、继父母。(如果被继承人的养父母或者继父母去世,请继续询问其去世的时间,并要求提交死亡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如果被继承人离婚或者有多次婚姻,请逐一陈述每次婚姻结婚和离婚时间、配偶的姓名。如果配偶死亡,要陈述死亡的时间,并提交相关的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全部子女的姓名?请一定不要遗漏,包括已去世的子女。(如果子女中有死亡的,要求提交死亡证明,并继续询问其死亡的时间和其继承人的状况。)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有无养子女、继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包括已去世的养子女、继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如有继子女,继续询问其有无形成抚养关系;如果继子女或者养子女中有死亡的,要求提交死亡证明,并继续询问其死亡的时间和其继承人的状况。)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生前是否与他人订立有遗赠扶养协议?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生前共立有几份遗嘱?每份遗嘱的订立时间?是否办理过公证?请一定不要遗漏。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所据以申请办理继承的遗嘱是否是被继承人最后一份公证遗嘱?(如果是其他形式的遗嘱,可以问:你所据以申请办理继承的遗嘱是否是被继承人最后一份遗嘱,被继承人有无公证遗嘱?)

被询问人:

询问人:其他法定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是否已经得到被继承人死亡的通知?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所据以申请办理继承的遗嘱是否附义务?(如果附义务,接着问:你是否履行了义务?如何履行了义务?有何证据?)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是否把提交本处的被继承人的遗嘱向所有法定继承人展示过?他们对该遗嘱的效力有无提出异议?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生前是否表示出撤销你提交本处的被继承人的遗嘱?

被询问人:

询问人:遗嘱所确立的继承人共有几人?都是谁?遗嘱的主要内容?

被询问人:

询问人:遗嘱继承人中是否有人放弃继承? 被询问人:

询问人:遗嘱继承人是否有人死亡(如果遗嘱继承人中有人死亡,请继续询问其死亡的时间,并要求提交死亡证明和继续询问其继承人的状况。)

﹡询问人:按照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本案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嘱继承人XXX在遗产分割前也死亡,XXX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请说明XXX的婚姻和子女的情况。这里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有子女死亡,请陈述死亡的时间,并提交相关的证明。如果XXX

离婚或者有多次婚姻,请逐一陈述每次婚姻结婚和离婚时间、配偶的姓名。如果配偶死亡的,请陈述死亡的时间,并提交相关的证明。[2])

被询问人:

询问人: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在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中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被询问人:

﹡询问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被继承人是否有遗腹子?

被询问人:

询问人:继承人中是否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继承人如有以上四种情况之一即丧失继承权。

被询问人:

询问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如果你申请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与他人共同所有,那么应当先对该财产进行分割,分割后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才能作为遗产由你继承。请你如实陈述你申请继承的被继承人财产的取得时间、取得方式、取得财产所支付钱款的来源以及被继承人所占财产的份额,并请提交相关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申办继承公证的房屋的状况(坐落、面积等)[3]?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生前与其配偶有无书面的财产约定协议?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申办继承公证的房屋有无其他共有人?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申办继承公证的房屋是否有其他出资人或者隐名的共有人?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申办继承公证的房屋是否有其他人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申办继承公证的房屋的权属有无争议?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申办继承公证的房屋目前有无被查封等限制处分的情况?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申办继承公证的房屋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如果涉及诉讼、仲裁,请在诉讼、仲裁作出裁决后再申办继承公证,并请提交相关的裁决文书。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生前是否通过买卖、赠与、互换等方式处分过你申办继承公证的房屋?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申办继承公证的房屋是否被抵押或者典当?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申办继承公证的房屋目前的占有、使用情况?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生前是否遗留有债务?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如果遗留有债务,接着询问:对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如何处理?本处提醒你应当及时告知债权人发生继承的事实,接受遗产的继承人要在遗产价值内承担向债权人偿还被继承人生前遗留债务的义务。)

被询问人:

询问人:所有继承人之间对继承遗产有无争议? 被询问人:

询问人:关于被继承人、继承人以及继承财产,你还有其他需要向本处说明的情况吗?

被询问人:

询问人:本处出具继承公证书后,你要及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4]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提交给公证处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的吗?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的上述陈述都是真实的吗? 被询问人:

询问人:公证书一式几份?由谁来本处领取公证书? 被询问人:

﹡询问人:公证费XXX元,请到收款处交纳。

被询问人:

﹡询问人:最后,本询问人告知你一件重要的事情:你的上述陈述一定不能遗漏继承人或者有权分得遗产的人。如果你隐瞒或者遗漏了其他继承人,或者隐瞒、遗漏了与遗产相关的其他

重要情况,导致他人损失的,你要赔偿他人的损失。本处可以撤销公证书,并有权要求你赔偿本处因此所蒙受的损失。

被询问人:

询问人:请你阅读本笔录,如果有疑问,你有权要求我修改、补充笔录。

被询问人:

﹡询问人:因为你不能阅读,我将本笔录宣读给你听,如果有疑问,你有权要求我修改、补充笔录。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对笔录有无需要修改、补充的内容? 被询问人:

询问人:如果你对本笔录没有疑义或者异议,请在笔录上签字(按指印)确认。

被询问人:

以上笔录共××页,经我审阅无误。(由被询问人手书)

被询问人(签字、按印):

年 月 日

记录人(名):

年 月 日

询问人(名):

年 月 日

第19篇:房产继承公证书(共)

篇1:怎么做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怎么做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怎么做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产权人过世,留下配偶和3个继承人。现2个继承人放弃继承,配偶也放弃继承。房产公证该怎么做,费用怎么收?如果提供的房价总款合理,一定要估价公司出报告吗? 中顾网律师:

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如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万元的公证费用+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25605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

相关材料: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一、需要有效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二、房屋继承登记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篇2:房屋产权继承公证的费用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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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继承公证的费用

一、房屋产权继承公证的费用是多少

继承过户的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

1.公证费:按照遗产价值的2%收取公证费,最低收取200元。当事人需要增加公证书副本的,每增加一份,加收10元副本费。

2.取得公证书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登记费80-200元。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二、办理房屋产权继承的手续

1、申请登记

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

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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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篇3:委托公证书(房产继承) 篇4: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程序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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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程序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导读:房产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那么,具体的房产继承公证的程序和手续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需要准备以下证明和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房产公证的程序:

1、房产继承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3、收取公证费

4、指派承办公证员

5、公证机关进行审查、核实

6、出具公证书

申请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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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1)结婚的提供结婚证; (2)如离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3)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4)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篇5:如何房产继承公证

房产继承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房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

1、

2、

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篇6:房产公证书范本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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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书范本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提供一份房产公证书范本,以供各位网友参考。

公证书

( )××字第××号

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 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 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根据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 北京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为您提供的房产遗赠公证书样本。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篇7:房屋继承步骤 房屋继承步骤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办理程序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房产继承过户税费

继承或赠与后出售的物业营业税、个税是怎样征税的? 1)继承(直系亲属):(不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满可在档[1]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1% 说明:继承房产过户的权属来源如果写为“继承、赠与”的是按赠与的方法计税。

注意:营业税、个税的调档:是指“上手房产证的登记时间或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时间满5年”。 继承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如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万元的公证费用+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25605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

但如果双方申报的房屋价值符合市场价的,一般可以免掉评估费用、而且公证费用如果只公证签名的,仅需要数百元,这样费用就大大的节省了。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继承手续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件 2被继承人房产证原件

3 被继承人单位开具的履历表可以证明与继承人的关系 4 继承人身份证

继承公证材料

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5.产权人死亡继承人如何办理产权证? 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持产权证、身份证、公证书办理。

篇8:房产继承办理程序 房产继承办理程序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3、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篇9:2014年房产公证流程怎么走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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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房产公证流程怎么走 核心内容:2014年房产公证流程怎么走?办理房产公证时,当事人应该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材料。然后再到公证局办理手续。下文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一、房产公证需要办理情形

(1)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除以上列举需办理公证的外,其他的房屋转让许可不必办理公证即可转让,但是房屋转让必须有书面协议(合同),按照规定持有关的件办理转户手续后,房屋产权才发生转移。

二、房产公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当事人准备材料。

应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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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

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关键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

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

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关键提示: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第20篇:如何房产继承公证

房产继承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房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

1、

2、

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房产继承遗嘱范文
《房产继承遗嘱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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