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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房产、继承问题归类(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2 11:35: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谢丛启律师—涉外离婚房产之维护

[案例] 中国公民F 与美国籍B在国内注册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共同经营从事对外贸易生意,在婚姻存续期间积攒大量的财产,其中涉及房产N 套。2010年F 在居住地上海提起离婚诉讼,并在此期间发现,B将登记在其它人名下的房产欲转移、变卖,遂来咨询如何阻止该损害行为。

[方案]进行诉讼保全是对在离婚诉讼中一方转移、变卖、隐藏财产的保全行为。本案中,B 是将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产进行转移变卖,因此,在向法院申请保全时F 要多增加相关的证明线索,使之保全原由合法化。

[律师提示]离婚时,一方稳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对上述行为,人民法院也依相关法律给予一定的制裁。

谢丛启律师—国外离婚房产判决的执行

[案例]中国公民刘某与美国公司C 在美国内华达州注册登记结婚,婚后居住在此。2009年,婚生子CR 出生,2010年3月刘某因事业所需回上海发展。2011年5月,刘某在突然接到来自美国内华达州法院的离婚判决,判决涉及财产及其子CR的抚养权事宜,遂来

所咨询应对事宜。

[方案]建议刘某针对美国的判决先不要签收,进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重新申请离婚诉讼,对财产及子女的抚养权重新确权审理。

[律师提示]在涉外离婚案件中,我国对于国外的法院作出的判决通常只承认离婚事项,对于财产及抚养权事宜通常不予承认。同时要确定房产座落于哪里,如在本案中房产位于美国内华达州,则中国法院亦无法对归属作出判决。

谢丛启律师—涉外继承之国外继承流程

(四)

谢丛启律师——房产之境外继承

[案例] JF为第二代美国移民,与父辈居住在美国洛杉矶,2007年回中国上海旅游时与当地赵某相识,二人随后通过网络等方式逐步确立了感情。2009年10月 JF与赵某在洛杉矶登记并举办了婚礼。2010年JF因意外事故去逝,留有房产三套在美国洛杉矶,赵某予申请继承。

[方案]根据国际私法及中国法律之规定,如果赵某申请继承首先是否留有JF的遗嘱,而本案在实际进行中,JF因突发事故并未留下处理其财产的遗嘱,那么赵某在适用法律时要依房产所在地美国的相关法律进行申请继承。

[律师提示]中国公民继承境外的遗产,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

则适用不动产所在地国家(地区)的法律。

谢丛启律师—离婚诉讼中网络证据的效力

[案例]陈某与李某于1999年在北方某城市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陈陈,李某为某学校教师,工作稳定,主要精力用于家庭和子女。2008年陈某主动和李某说其一直存有婚外情,并有意打算与其离婚。后李某通过网络查知其聊天工具MSN及QQ 上记录着陈某与该女子的对话记录,同时手机上也有相关的短信及多次通话记录,李某就此想认定其可作为陈某在婚姻关系中有过错一方的证明证据,法院能否采信?

[方案]提交MSN或QQ等聊天记录,通常难以得到法官对其主张的直接认可,因为其制作过程有其不确定性,不能当庭展示,更没有国家机关规定的登记实名制,要法官确定其信息的真实性能些难度。

[方案]通常情况,其为作当事人在法庭上提供的辅助证据,并以打印的方式提交,如想得到法官的认可,还须经过公证程序,确定其主体及信息的真实性方可。

谢丛启律师—离婚诉讼中过错方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案例]李某与其妻王某于1997年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

李玲(化名)。婚后夫妻感情尚好,李某在外忙于工程项目,其妻王某工作稳定,操持家务,照顾子女。2009年,王某发现李某在外有一情妇,两人拼居长达数年,双方遂发生矛盾,争吵不断。2010年4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李某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方案]法院在审理过程,根据王某提供大量的证据,其不尽忠诚义务,在外与情妇拼居数年,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同时符合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因此,遂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对共同财产做了合理分割,同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

[律师提示]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同时现行国内法院在赔偿操作中支持的赔偿数额不会太高。

谢丛启律师—离婚协议书的执行效力

[案例]陈超与刘雨林(化名台湾人)于1995年在上海静安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二人感情尚好,陈与刘共同经营在上海的公司,同时刘也有自已在台湾的生意。2009年,双方出现感情危机,鉴于婚内无子女,双方遂鉴署了离婚协议书,约定了婚内财产归属。后双方到民政府办理的离婚手续。2010年,陈某前来咨询,刘某拒

不按协议履行财产分割,如何应对。

[方案]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其效力及于合同当事双方,陈某可持此协议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协议进行股权转让,在得到法院的给付判决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提示]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办理完离婚手续后,仍约束双方当事人,但不具有执行效力,必须通过法院,以法院判决书的形式申请强制执行。

谢丛启律师网站: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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