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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诉求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7-10 18:06:49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诉求书

铁道部党组、部公安局党委:

我们是2009年7月至2012年铁路退休民警。关于在转制过程中,核定铁路退休民警退休工资的一系列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不合情的问题。向你们反映如下:

始于2009年的铁路民警改制工作,经过三年的漫长等待,到2012年7月终于完成了一个段落。按照改制的基本精神和思路,改制后民警的收入水平不低于原体制的收入水平。从目前情况来看,对在职民警通过各种津贴、补贴基本弥补了不同体制的收入差距。然而,对待铁路退休民警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弥补,其差距十分巨大。据粗落估算,原体制核算的2012年退休民警的退休金,与新体制核算的退休工资,每月相差1500——1800元。如此巨大的差距实在无法让民警接受。理由如下:

按照社保核定退休人员退休金,每年都有一个新的核定标准,这个标准的制定是按照各个省、区的整体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物价走势等因素,经过科学论证而制定的,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他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其中:个人帐户养老金是计算退休金的主要组成部分。一个人在职时交纳养老金的多少基本能够说明其对社会

贡献的大小,因为交纳养老金的多少,是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交纳的。同时这个交纳标准的制定,还充分考虑了我们国家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低水平、广覆盖和

防止收入差距两极分化的基本思路。因此,每年各省、区都制定一个最低交纳标准和最高交纳标准。按照铁路收入水平一般交纳的都高于最低标准,最高交纳标准为正科职与副处级及以上级别人员,但到正科职与副处级基本上就封顶了,而不是想交多少就交多少。然而,目前铁路民警退休工资的核定,却要退回到2008年的标准核定。2008年到2012年长达五年时间,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何况这五年是铁路职工收入变化最大的五年。仅2011年某局职工收入增长了百分之十七(此数据来自该局2011年职代会工作报告)。因此,这样给铁路退休民警核定退休工资,是极其不公平也是不合理的,严重侵害了民警的切身利益。完全搞乱了退休金的完整体系,人为造成了新的矛盾。

现在到达退休年龄的铁路民警,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

开始交纳退休基金,已经交纳了二十多年。按照国家规定交纳养老金满十五年就可以享受社保养老金。当前退休的铁路民警几十年都是按照企业的薪资标准在交纳养老金,然而退

休时却要按照其他标准核定退休金。既不合情又不合理,这是对民警利益的漠视和践踏,严重侵害了民警的应有权益,

同时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不仅如此,铁路民警还同铁路企业签定有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合同是否违法?是否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对于在新老政策衔接过程中,出现的退休待遇不同的问题,国发(1997)26号等文件,早有明确的规定和原则,要求“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即:“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逐步增加”执行。何况中央和国家历来在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中一贯都是坚持:“职务级别靠上不靠下,工资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这也是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普遍做法和惯例。有关部门为什么罔顾中央和国家的规定呢?我们强烈呼吁,并要求铁路退休民警的退休金按照社保退休金标准核定。以维护铁路退休民警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利。

我们的诉求是:

1、对于2009年7月至2012年6月到达退休年龄,而未给办理退休的民警,应当连续计算工龄到2012年6月30日止。

2、铁路企业应当将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交纳到2012年

6月30日止。

3、补发2011年至2012年铁路企业增加的工资收入,以及提高的工龄津贴。由民警补缴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的个人养老金。

4、退休民警的退休工资,应当不低于同等条件铁路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

5、依据“交纳养老金满十五年,可以享受社保退休金”的规定,目前到达退休年龄的民警,交纳养老金已近二十年

完全符合这一规定。应当按照社保退休金标准核定退休金。

6、按照中央和国家关于:“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逐步增加”的原则和规定;以及中央六部委“关于铁路退休民警工资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弥补差额。应当分别计算出每位退休民警两种不同核定标准之差,其相差部分应当由铁路企业承担。因为,铁路民警为企业流血、流汗、出生入死苦干了一辈子,到退休遭到随意抛弃,实在让人寒心。据我们了解弥补差距,这是包括民航、石油、煤炭等企业,弥补改制后退休民警收入差距的普遍做法。我们相信上

级领导会有更多更好的办法,我们急切期盼着。

2009年7月至2012年退休的铁路民警

2013.1

推荐第2篇:诉求书

荒山改造申请

县林业局:

本人在城西村孟家七组(太平山)承包荒山,9林班,67-1小班,该荒山

四至:东至道,南至冯姓落叶林、宋姓地边,西至道,北至张姓地边。该荒山

大部分面积是涝洼地,多次造林均无成效,树木成活率几乎为零,为了合理的

利用荒山、荒地资源,本人申请对荒山进行改造,将改造后的荒山栽植产值

高、见效快的大榛子经济林,使该处荒山成为可利用、有价值的土地。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 年 月 日

推荐第3篇:诉求书

诉求书

我是汕头市濠江区礐石街道尾村村民吴开雄向上级部门反映我村两委主要领导,在处理村民宅基地时严重违规的问题。并强烈要求上级领导给予纠正他们错误行为,以使我应得宅基地权益得到保障。

我村于1999年分配村民宅基地,分配方案是以户单位结合人口进行的。由于当时我在外谋生不在村,没有分到宅基地。后来我找过村干部要求补分宅基地。村干部说村里已经没有剩余宅基地了。可是情况却完全不是这样。后来村干部陆续卖了十多座宅基地,每座面积多数为130多平方米,少部分80-90多平方米。其中有人买了四座共600多平方米。有的没有向村办理买卖手续,缴交任何费款就擅自建成楼房。我们村是个较小村庄,有什么建设大家都一清二楚。可是村干部却熟视无睹,难道这种情况正常吗?后来我 了解到村集体还存有宅基地,因此,我于2017年10月再向村委主要领导要求分配宅基地,得到答复是村干部陈辅民、曾照德说他们没有宅基地,不可能分配给我,存有的要高价拍卖的。他们说分配宅基地时我户份额已分到我兄弟处了,我要求他们拿出证据,他们拿出的登记本竟是村干部假我之名签的。(现村书记陈辅民说签名者是原村会计陈为涛)现在我户有3个人口在村里。可我在村即没有一间房屋及一平米宅基地。故请求上级领导主持公道,督促村领导为我解危解困。解决宅基地问题,使我有家可归,老有所居。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2018年 月 日

推荐第4篇:诉求书

我叫刘长安 ,我是公司的第四批正式骨干,目前就职山东续保2组团队长。在这里我想向你诉求的是4-23日我公司下发的2013年四季度10-12月份的考核结果。在这次考核中我被列入降级人员,由于我是骨干所以直接降级为坐席。

我诚心的接受这次考核成绩,公司的考核肯定是建立在多个测评指标的结果上,以结果来论是公平公正的。但我热切希望公司能考察到我们这些带领新人团队的新团队长的一些实际情况。 接下来我就向公司具体说明一下详细情况。

我是2013年8月中旬,被提为代理团队长。山东续保2组于2013年9月份正式组建,当时成员有22人而其全部是刚刚从培训班培训完基础知识的新坐席,由于急需人力,他们只在新兵营培训一周后就直接上线了,并且负责分别是德州、临沂、潍坊三个地区的续保工作。从拨打话术、到地区核保政策、到系统操作、再到落地支公司的沟通,他们都需要全面的培训。9月份上线以后时间只能允许我们一边拨打一边进行细化培训。由于我当时刚升为团队长,从一名坐席到一个既要管理团队又要完整系统的对他们培训的综合管理人来说,我当时的能力和精力确实匮乏和不足。这导致了

9、10这两个月份的业绩、已经各项kpi都不达标,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

11、12有所改善,但是仍然无法达到一个优秀团队的标准。

向您诉说这个过程,我完全没有在为自己工作的失职说理由找推辞。我真的热爱这份工作,我特别感谢公司能够给我一个参与管理的机会,我一直想做到最好,以后还想做的更好,但是像我这样的新人团队长又带领新人团队新字辈真的需要一个能犯错的机会,一个学习的阶段,一个积累的过程,一个成熟的转变。

2014年的第一个开门红季度已经过去了,经过2013年四季度的落后失败的磨练,在这这个季度三个月里我们山东续保2组分别达成139% ,65%,107%,分别名列山东续保两个第一,一个第五的成绩,各项活动量指标和专项均列山东续保前列。

向你诉说这个过程绝不是向您说明我已经很优秀,只是想让公司看到我在进步,我在成长,我正一步一步踏实的走向优秀,我想让公司放心我真的有能力可以胜任这个份热爱的工作,此时此刻我敢向任何一个优秀团队长和优秀团队发起挑战。

最后我想大胆向您说:请您体谅一个新团队长带领一支新团队的难处,它和一名老的团队长带领一支成熟的团队相比我们起点不一样,对于我们的考核公司应该考虑到实际不同之处。再者希望公司在这样的重大考核之前只能提前一个季度给我们下达预警和详细考核办法说明。这样我们新人团队长保证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华丽的蜕变,蜕变之后我希望公司用最严苛全面的办法来考核我们真正的能力。

推荐第5篇:失业志愿兵信访诉求

失业志愿兵信访诉求

失业志愿兵信访诉求

失业志愿兵信访诉求。7(83)参务字243号《关于贯彻执行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转业志愿兵,\"安排在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保留其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志愿兵退出现役的经费计算,其与干部职级比照可按:一级志愿兵按军队干部二十三级正排职,二级志愿兵按二十二级副连职,三级志愿兵按二十一级正连职,四级(含)以上志愿兵按二十级副营职。全国企业军转干部和志愿兵之所以义无反顾地上访, 解决企业军转失业志愿兵待遇问题不容忽视2011-02-17 信号兵 解决企业军转失业志愿兵待遇问题不容忽视解决企业军转失业志愿兵待遇问题不容忽视。我们多次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落实《国防法》61条、国发(1978)223号、国发(1978)75号、国发(1983)16号文件和(1983)参务字243号通知的文件精神,参照企业军转干部落实相应待遇,解决我们企业军转志愿兵的生活困难问题。军转志愿兵和军队转业干部同样是职业军人,同样是从军队转业到地方。

一次性抚恤金以什么标准作测算基数?2011-01-22 辽宁双拥优抚工作

一次性抚恤金以什么标准作测算基数?未参加工资改革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工资收入指职务薪金、行政级别薪金、军龄(含工龄)薪金和生活补助四项之和;《关于志愿兵牺牲、病故后享受抚恤金标准问题的通知》(民发[1980]12号、[1980]政联字2号):志愿兵牺牲、病故后,除服役20年以上(含义务兵年限)可享受营职干部的抚恤金外,其他均按连排职干部标准。

部队涨薪的负面作用2011-03-28 青菁

部队涨薪在网上又炒得沸沸扬扬,如果消息确实,那我这个在部队呆了10多年的人是持反对态度的。从部队到地方,哪里更腐败,当然是部队。我以前的部队现在安排军官转业或自主择业困难重重,已经确定转业还赖着不走,想方设法再多领一两年部队工资,当然是不干活光给钱的。要想在部队长期干,拿较高的工资(在内地,只有他们可以和垄断行业PK一下),干部提升和志愿兵多干几期是根本。先说一个原所在部队流行甚广的段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修订)2010-04-25 goodme \"

四、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二)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第二十九条 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退出现役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士兵,以及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高等院校毕业学生,在到达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以后的三十天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提案2011-02-17 信号兵

《解决失业志愿兵的生存问题》志愿兵是部队的兵头将尾,是部队的一支重要战斗力量,在执行部队的各向战斗任务中始终冲在最前。为了祖国的国防后继有人,为了老志愿兵不再流泪,为了志愿兵不再上访,为了社会的公平稳定,恳请国家有关部门行动起来,纠正曾经工作中的漏洞,把社会福利保障的眼光辐射到曾经的军人,把未安置好的志愿兵纳入社会保障体制,切实解决转业志愿兵(未按规定安置工作)的生活及养老问题!

兵役法的相关知识(想当逃兵和想当兵的人可以看看哦)陆军论坛陕西军转 ...2011-03-28 tywqz 国务院军转办转业政策问答录军转网自主择业军转网安置交流军转网浙江公...2011-05-09 快乐ok人生

招收的士官,服满上士士官兵役后退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

薄熙来:对复转军人要讲政治、重感情、办实事2011-06-02 老梧桐

薄熙来:对复转军人要讲政治、重感情、办实事。会上,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张季、市民政局局长刘涛分别汇报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情况和退伍士兵安置情况,6位复转军人代表回顾了从部队到地方的工作生活历程。近年来,我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克服困难,扎实工作,全面完成复转军人计划安置任务,并通过技能培训、政策扶持等方式,提高复转军人就业能力,鼓励复转军人就业创业,基本实现了部队、复转军人和接收单位“三满意”。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_夜暗公爵_新浪博客2011-02-28 龙在天涯 按照国家及军队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改革现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逐步实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和社会化,以促进军队建设、维护军队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对于安置地暂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配偶无住房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确有困难的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提供周转住房供其租住。租住军产住房的,可以按军队有关规定购买现有住房。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2009-08-31 皇蚂蚁

军队转业干部具有十个优势2010-10-06 祥培

军队转业干部具有十个优势。■空军干部转业工作办公室主任 滕 安

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人才资源。北京军区空军转业干部、天津鑫茂公司总经理杜克荣就是凭这种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强烈的使命感,将自身的政治素养转化成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泉,以军人的胆识和实干精神,用4000元起家,经7年的努力,建成了一个拥有3亿资产的私营企业—一天津鑫茂房地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2010-08-07 zzmbox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文职干部编制范围的原则

第三章 文职干部的来源和培训

第四章 文职干部的职务和职务等级

第五章 文职干部的任免、晋升和奖惩

第六章 文职干部的待遇

第七章 文职干部的最低服务年限和转业、退休

第八章 附则。第十九条 文职干部家属随队条件及家属随队后的安置、医疗和随迁,文职干部家属符合随队条件而未随队应享受的优待,按照现役军官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主择业 双向选择.军转干部政策改革趋势2011-02-21 我是刘杨

自主择业 双向选择.军转干部政策改革趋势自主择业 双向选择.军转干部政策改革趋势2009年12月17日。下面是第五次军转表扬大会的关键创新语句:\"深化转业安置政策调整改革,坚持把军转干部指令性安置同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结合起来,把军转安置制度改革同国家和军队相关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把服从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同促进兵队转业干部全面发展结合起来,把借镜其他国家好的经验作法同我国国情军情结合起来\"。

军转干部怎样尽快适应地方工作2011-03-08 真情无极 军转干部怎样尽快适应地方工作。我认为,军转干部要尽快适应地方工作应把握以下向点:从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不熟悉、不了解的东西很多,在思想观念、理论政策、依法行政等方面与地方同志有一定差距,即使掌握了一些与地方工作相衔接的知识,也需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更新和升华,仍需继续抓紧学习,迎头赶上。严于律己既是对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每一个军转干部应具备的素质。军转干部要按职尽责,克己奉公,廉洁从政。

推荐第6篇:人防车位诉求书

要求政府监督执行《物权法》,规范****小区车位租售管理,切实维护业主利益

近几年来,温州市的房地产业发展迅速,高楼大厦鳞次栉比,众多开发商和市城建、规划部门,对温州的城市建设功不可没。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房地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温州市的物业管理相对滞后、甚至是非常不规范,特别表现在私家车车位的租用和销售方面。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商品房交易中,开发商提供给业主的选择通常是“车位可买可租”,在此等前提下,业主才在众多的楼盘中,“选择”购买开发商所推介的小区。可是等房屋售謦后,开发商觉得靠出租车位赚钱太慢,于是就对车位支配权进行单方面解读,“车位只卖不租”和“未购车位不得入车库”的通知,将业主的利益置于不闻不问之中,其结果是小区业主怨声载道,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表示严重不满,出现业主到开发商处维权,导致社会的不和谐,甚至是骚乱。

二.开发商认为:按照《人防法》,“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原则,他们对人防车库有支配权。而事实上,这并不意味着开发商有权出售人防车位。因为《人防法》规定:地下车库,是无产权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也就是属于国家,开发商要想使用,得向人防部门申请使用权,报发改委和物价局核定车位出租价格并批准后,才可以由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

可是,我市的****开发商商全然不顾《人防法》之规定,利用其话语权和强势地位,将人防车位使用权以二十年、四十年不等年限要求业主一次性买断,更有甚者,签订跟住宅同等年限使用权,他们把不具有所有权的人防车库的车位,以使用权形式出售给了不了解国家政策的业主,致使他们花了二十来万元买了没有产权而只有使用权的车位,严重损害了业主利益。

我们呼吁政府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根据现温州市人防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应出面要求开发商在于人防签订五年租赁协议的框架内,和小区业主签订最长五年期租赁协议,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再由业主投票决定是否继续由开发商和人防签订出租协议。

二.为了安抚作为弱势群体购买了人防无产权人防车位的业主, 政府相关部门要出面与开发商协调,就如何退赔业主的资金,如何彻底杜绝今后类似事件的发生,制定出一整套更好的良策。

三.责令开发商要尽快对已卖车位出具产权证,如确实无法提供产权证,应给予退款。

四.在研究温州市经济和房地产发展的基础上,政府职能部门应该为正在建、待建或者已经建成的小区,统一设置地下车位的购买价格标准,杜绝目前这种车位价格混乱、开发商擅自制订车位价格的无序混乱状态。

提出人:张三

李四

2014年3月15日

推荐第7篇:工伤赔偿诉求书

工伤赔偿诉求书

本人,今年20岁,系公司永福商业永福御景城超市食品部男员工,员工编号:于2014年6月30日18:00-18:30分左右,在对一存在质量问题的罐装果汁清理工作过程中,由于质量问题导致变质发生膨胀爆炸,不幸被溅射铁盖正面击中,导致左眼当场出现暂时性失明,左眼上睑裂伤2cm并左眼内充血。住院观察治疗将近两个月后,目前前房积血已消,但至今尚有水肿。由于瞳孔变形并伤及角网膜、视网膜、及视神经等造成难以根治的内部损伤,现已留下外伤性白内障、眼涩胀痛、视物不清、有盲点等后遗症,日后亦不排除会出现继发性青光眼的可能性。为此医生建议每三个月定期检查一次,并只能以药物抑制胀痛,这无论是对我现在,还是日后工作造成了极大影响对生活来说不疑是个重大打击。为了日后工作、生活及后期治疗能有所保障。经与家属讨论酌商后,决定向公司提出金额万元整赔偿诉求。在此希望公司秉持人道主义精神,能易位而处妥善处理赔偿事宜。祝:

骏业肇兴

家属签名:

本人签名:

年月日

推荐第8篇:信访书

信访书精选

信访书范文

XXX信访办:

申述人:杨XX,男,1976年12月1日出生,XX一中教师,身份证号: 53212619761201xxxx,家庭住址:xxx,电话:xxx。

请求:

1.依法依纪对明子村大学生村官周xx作出处理;

2.并请求对周xx给杨xx带来的家庭破裂,家族名誉损害及给杨xx个人的精神损害给与补偿的调解处理;

3.公开和书面陪礼道歉与保证不再与我妻子蒲xx有任何往来瓜葛。

事实:杨xx于20xx年11月14日晚阅卷完毕后,打电话给岳母杨xx询问孩子杨xx请身体情况,岳母告知我说孩子感冒,于是我又打电话给妻子蒲艳(明子村计生宣传员),连打了几个都没接,我想反正这几天有没什么大事,于是我连夜走路去了明子,到了村委会坝子里,我又打了不知多少个电话,仍然没人接于是我就到蒲xx住的房间,发现房间里没人,我又想问问隔壁村官有没有看见蒲xx,敲了敲门窗没反应,发现门窗并没关,用电筒一照就看到周xx与蒲xx正赤身裸体睡在床上,我气不打一处来,我按捺住激愤立即打电给村支书刘xx和蒲xx她母亲,过后他们两来了,后又刘xx组织我们进行了调解但未果,在刘支书取材料时我又打电话报警,但一直打不通。刘支书说不用报警。刘支书建议给周xx一天半时间考虑,于17号中午一点再次组织调解仍未果,于是刘支书给了杨xx组织人事部薛xx的电话:1388711xxxx,镇党委副书记李xxx的电话:136388xxxx.但20xx年11月18日早上蒲xx的二妹冲进家打闹,于是我立即将此情况反映给刘xx支书他说在帮忙很忙,于是才将情况反映到镇党委办,由该办公室两位同志接待了我,在他们的建议衔接下,我决定将此情况反映到信访办。

理由:上述所提到的两位道德作风极坏,此事件给我的名誉及精神造成极严重的损害,因此要求周xx给我公开和书面的道歉并赔偿我的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同时此事件给大学生村官集体形象抹了黑,对村两委在民众中的威信也造成极大的损害。我依赖政府,相信政府会给我一个公道,天可以不应,地可以不应,但政府一定会主持公道。

申述人:杨xx 20xx年xx月xx日

信访书范文 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各位教职工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根据《信访条例》及我校实际,特制定此信访工作责任书:

1.坚决履行信访条例,按信访条例上访,不集体上访、越级上访、违规上访。

2.不歪曲、捏造事实,不诽谤、诬告他人。

3.不以上访为由聚众闹事,损坏公物,扰乱学校教学秩序。

4.不以上访为由进行非法活动,扰乱社会秩序。

5.解决好学生家长的信访问题,不得向上推委,杜绝越级上访,及时化解矛盾。

6.对本人无法解决的信访问题或处理不服的,要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向校领导反应。

7.注意身边的人和事,及时上报前瞻性、苗头性、突发性的信访问题。

分管领导:

责任人(签字):

信访书范文 尊敬的领导:

您好!

申诉人是XX ,因无辜被有关机关部门列为贩毒吸毒人员监控黑名单,在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种种严厉盘查和受到各种不公对待,特向贵领导申诉,希望领导百忙之中关注此事,监督并纠正公安部门的错误做法,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名誉。

申诉人于 年 月 曾经遗失过一次身份证,不过申诉人当时马上向派出所申报挂失并补领了新证。但此后不久,申诉人外出办事时,发现其无论是在入住旅馆酒店,还是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都会受到警察重点盘查。后经申诉人多方了解,才发现申诉人已经被公安机关列为贩毒吸毒人员监控黑名单。但是申诉人一直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申诉人认为是有人在进行违法活动时冒用申诉人遗失的身份证,导致破坏了申诉人一直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信用和形象。

申诉人因被人冒用身份证而被公安机关列入贩毒吸毒人员监控黑名单,此事已经申诉人生活工作精神各方面上造成了严重伤害,严重影响了申诉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申诉人希望贵部门能查明事实真相,将申诉人的资料删除出黑名单,恢复申诉人正常的社会信用、社会名誉和社会形象,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诉人: 20xx年9月10日

信访书范文 市信访局:

我们都是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的教师。我们在工作上,和公办学校的教师一样,承担着教师育人的神圣职责。但是,我们一直得不到公正的待遇。现在,我们还面临着丧失工作和部分待遇的严重困难,所以,联名提出信访申请,请求有关部门依法维护我们这些一线职工的权益。

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是市人社局定点的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承担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职能。为了拓展业务,学校还与XX省XX高级技工学校合作,开办了全日制技工班,现在在籍学生600多人。承租了原市XX学校校园作为办学场地。所有这些,本来是非常有利的条件。但是,由于领导班子的问题,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学校出现了空前的经济困难,教职员工工资无法按时发放、社保费用无法按时缴纳。20xx年春节,45名教职员工因工资受拖欠,无钱过年,怨声载道,没有得到上级领导的慰问和解释。一年下来,中秋、国庆、元旦、春节、清明节和五一劳动节,领导都没有一点送温暖的心意。

在工资和社保问题久拖不决、生活十分拮据的情况下,大部分老师还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班主任工作繁琐且压力大,辛辛苦苦做了一年班主任,领不到一分钱补贴,但是,大部分班主任还是尽力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而今,学校即将解散,学生和老师都是无辜的受害者。

到了6月底,虽然,还清了工资和课酬,但是,我们老师却面临着被解除合同、丧失工作的重大困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本人无过错,而用人单位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义务或者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通知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46条的规定,对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1款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此,我们向学校领导反映过。因其不肯作出承诺,所以,我们只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了。

学校之前的经济困难,主要原因是由于领导班子经营管理不善,导致没有家底,加上财政拨款滞后。但是,现在情况有明显好转了,技工学校免学费生签名核对工作已经完成,大笔的财政补贴资金即将到位。学校并非资不抵债,完全有能力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力度,防止财政专项资金被某些人贪污或者挪用。一个有条件有实力继续发展的学校,不应该按照个别领导人的意图去解散。一个学校的解散,牵涉的社会问题很多,影响甚广。对此,市政府应当予以严重关注!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形势下,希望有关部门认真对待我们这些基层群众的意见,关注民生,为老百姓多办点实事。我们将受恩感激不尽! 申请人(签名):

信访回复格式范文

一、文本格式

(一)标题:关于×××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

(二)正文:

第一部分:信访人反映的具体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包括:

(1)收到信访事项的日期。如果是由其他机关转送、交办的,要写明转送、交办机关和本单位收到日期。(2)受理的信访事项。如受理多个信访事项,应逐一写明。

第二部分: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情况及处理意见。包括:

(1)对信访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的认定。(2)作出处理意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3)处理意见。对多个信访事项要逐一答复。

第三部分:告知对答复意见不服的救济途径。告知信访人如对答复意见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

(三)落款:包括作出答复意见的单位名称及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有关要求

(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必须由有权处理机关作出,不能以机关内设机构或信访职能处室的名义答复信访人。答复意见书加盖单位公章,不能盖单位内设处室章。

(二)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要有针对性。对信访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避而不答,多个信访事项要逐一进行答复,答复意见要明确具体。

(三)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要有准确性。用词造句通俗易懂,表述准确,简明扼要,不使信访人在理解上产生歧义。

(四)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形成要有严格的报批审查程序。一般信访事项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发,重大信访事项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五)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使用A4纸。

(六)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须在法定期限内送达信访人,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挂号邮寄送达等。答复意见书抄报上一级机关和同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上级机关或同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的,要向交办机关报送办理情况报告;其他机关转送的,要向转送机关通报办理情况。

信访办理情况格式范文

一、文本格式

(一)标题:关于×××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报告

(二)正文:

第一部分: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包括:(1)收到信访事项交办函的日期、交办机关的名称及交办编号。(2)交办信访事项的具体内容。(3)向信访人送达受理告知单的时间和方式。

第二部分:信访人基本情况及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的基本过程。包括:(1)信访人基本情况。(2)调查核实、会议研究、领导审批、确定处理意见等工作过程。

第三部分:对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结论及处理意见。包括:(1)经核实认定的主要事实。(2)作出处理意见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3)处理意见。多个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要逐一写明。

第四部分: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向信访人进行答复的情况。包括:(1)书面答复意见的送达方式及日期。(2)信访人对书面答复意见的态度。

(三)落款:包括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名称及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有关要求

(一)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用词恰当、言简意赅。

(二)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须经信访事项承办单位的分管领导审核签发,重大信访事项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并在文头标明。

(三)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使用A4纸,文头纸使用

单位文件纸。落款加盖单位公章,不能盖单位内设处室章。

(四)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作为办结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交办机关。

(五)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抄送同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推荐第9篇:拆迁诉求书(修改稿1)

关于北湖片区规划芙蓉花园小区拆迁诉求书

北湖拆迁办的各位领导:

对政府部门关于北湖片区的规划方案及拆迁工作,我们大力支持,完全赞成改善民生、改善环境的好举措,对拆迁工作我们也一直积极响应各级政府、街道办及拆迁办等提出的有关政策。但是作为拆迁范围区内的普通居民,我们对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持有不同意见,同时也有如下几点诉求。

1.我们居住的芙蓉花园小区是土地证、房产证齐全的商品房,建于2003年,建成时间短外观新,且属多层建筑类别,户型南北通透,采光效果好,室内面积利用率高,墙体占比小,公摊9%左右,绿化率达35%以上,容积率2.5以下(绿化率和容积率均达到多层建筑类别的最优值),车位配比达标,房产证和土地证齐全,是一个合法合格,适宜人们生活的优良小区。本小区地处北园大街商圈,坐拥都市繁华,交通非常便利,出门有多条公交线路,BRT站点,高架路出入口以及未来规划的地铁轻轨R2和M2线路站点,生活设施非常完善,周边还有北园银座超市、华联超市,山大二院,小学中学,各大银行等设施,我们均能举步可达。物业费和车位租金均较便宜,且车位配比充足,物业费0.7元/月/平米,车位租金50元/位〃月,非常适宜我们贫困居民居住。

2.根据区政府及拆迁办下发的有关北湖片区征收文件,再参考[济政办发 2013 20号] 文件,被征收的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按照其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而定,那么我们粗略的统计了周边的情况并汇总如下:

(1) 丰汇小区,房屋年龄较老,丰汇小区均价已超11000元,户型好的售价更高。

(2) 鑫苑名家,新建住宅,高层未装修的房子价格10800元/m2,简装修的价格11059-13043元/m2,高层公摊在25%左右。鑫苑名家的多层住宅,顶层12500元/m2,5层是15385元/m2。其物业费1.75元/月/平米,车位费地上租金120元/位〃月, 地下租金300元/位〃月。

(3) 海尔云世界,新建住宅,高层预售均价9500元,如果是现房价格会在12500以上。其物业费2.15元/月/平米,车位费应该不会低于200元/位〃月, 或者只售不租。

(4) 冠华紫御台(历山吉第),新建住宅,铁路旁边,有高压电辐射及噪

声污染,小高层及高层均价10800元/m2。其物业费1.98元/月/平米,车位费应该不会低于200元/位〃月, 或者只售不租。

3.我们的地下-1层的相关问题,我们的地下-1层是有独立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层高是超过2.2m的。那么,其建筑面积按照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中的规定,层高超过2.2m,建筑面积是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其拆迁补偿价格按照《房屋拆迁相关项目补偿》的规定,有房地产权证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2.2米以上的至少按照架空层、地下室的上一层住宅房补偿标准的50%计算补偿。

4.我们的房屋是拥有单独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是分开的。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70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即使房屋被拆,我们的土地还是自己的。在中国实行土地和房屋分开管理,所以征收的时候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别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

5.另外,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已经缴纳了以下费用:产权登记费200元,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大约50000元,中介费大约是11000元,暖气开户费25000元,房屋测绘费1000元,天然气开户大约是3500元,其余诸如电视、宽带、电话等的开户费约计3500元,共计94200元。若我们再次购买或者回迁安置,应该还会出现这些费用的再次缴纳。

6.我们单元里有9户以上来自农村,都是刚刚从农村出来的穷苦孩子,家底薄,购买此房都有30-50万之间的贷款,而且都因为孩子小,家里的女性多数都没去工作在家带孩子,本来就是一个人的工资养活着全家,现在再用这低的可怜的补偿费用去买房子或者去租房子,我们的生活质量将会更低,外人眼里都说拆迁拆富了,可是我们真的没有这么觉得,只感觉生活压力好大。

7.我们芙蓉花园小区的房子所有的证件都齐全,不仅有房产证,还有土地证,所以我们的土地没有任何的纠纷,没有任何的争议,使以后再次开发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更加的简单。

综合以上所述,我们再来分析给与我们的补偿加拆迁奖励。评估价格仅在8000左右,只给20%的拆迁奖励(二环东路以外的拆迁奖励都按照30%计算),加上奖励后都没有房龄较老的丰汇小区价格高,更别说新建住宅了。我们的地下-1层仅3700元/平,租房补偿仅22元/平,北园大街租住100平米的大约是300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仅给6个月的租房钱,我们租不到跟我们自己房子类似的房子,给的钱也买不了类似的房子。总之,按照现在的拆迁补偿,到手的拆迁款根本剩不了多少,也根本买不了类似位置、类似户型的房子,拿着现在的拆迁款去买房子,只能背负更多的贷款;选择产权置换的要求还贷款,我们根本没能力还上好几十万的贷款。

我们没想因为拆迁发财,只想拿到我们该得的,至少能让我们的生活质量不降低。

人民支持政府,政府体恤人民,没有无理的要求,只有百姓的红心。 2016.4.15

推荐第10篇:森工中小学教师诉求书

黑龙江林区全体中小学教师诉求书

尊敬的省长:

我们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剥夺了中小学教师应有的权利,《黑龙江省实施〈教师法〉条例》《义务教育法》,违背了国家、省文件的相关规定。

我们是国家、省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备案的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承担着森工所在地

所普通中学,

所小学,

万多学生的教育工作,黑龙江森工总局下设3个管理局23个林业局,拥有近10000人的教师队伍,而真正享受国家教师待遇的人微乎其微!我们要求还我尊严、还我人权、同工同酬,返还克扣工资!

诉求如下:

一、补发补齐住房公积金、取暖费补贴

住房公积金、取暖费补贴在全省已实行多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农垦系统一直在执行黑财政预【2010】33号及黑财综字【1991】41号文件,而我们却没有享受此补贴。以上补贴森工总局及下属三个林管局大院内的许多公职人员均已发放多年;我们所在地方教师也享受多年。而专门针对森工林区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黑政办发【2009】36号文件更是明文指出:“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工资待遇及福利待遇,按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执行”,文件下发已五年有余,我们至今仍未享受,我们森工教师强烈要求马上落实并全额补发住房公积金及取暖补贴。

二、归还已缴纳的养老金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9令)(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认定中小学教师不在征缴范围之列。

2、《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4.5.30)第三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全部由财政供款的事业单位,仍维持现行的退休养老制度。这和国务院的259号令的精神是一致的。也认定中小学教师不再征缴范围之列。

3、《教师法》(第八届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第三十条规定:教师退休后,应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 。而不是养老待遇。《教师法》尚未废止前,强行让中小学教师参加养老保险费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4、《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号)中规定:国务院决定,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先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配套推进,未进行试点的地区仍执行现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

三、补发、补齐年终一次性(第十三个月全额工资)生活补贴 年终一次性补贴(十三个月工资),依据:国办发[2001]14号(机关、事业单位从2001年起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黑人发[2001]20号(覆盖全省80个县市及省直单位)、黑人发【2006】115号《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问题的通知》

一、

二、三条之规定,我们林区全体中小学教师应该享受十三个月的生活补贴。可我们只发放了基本工资,而不是全额工资。森工总局没把中小学老师当成老师,剥夺了我们应得的待遇。我们要求补发补齐全森工拖欠中小学教师的第十三个月工资。

四、补发补齐住房提租补贴 住房提租补贴:2010年总局下发文件,没有把林业局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列入发放范围(黑财预[2010]33号及黑财综字[1999]41号等都有规定)。房改提租补贴就是应发工资总额的13%,这一项是国家规定的,也就是你扣完的工资再加上应发工资总额的13%,就是实际应得工资。我们林区各学校都没有这项。但国家规定,房改提租补贴是必须给的。

五、补齐拖欠的教师工资

黑龙江林区许多林业局涨工资来的很晚,拖欠教师工资现象严重,我们要求必须补齐拖欠我们的工资,要现金,不得用记账形式欺骗我们。要求档案工资和实发工资一致,取消双份工资表。

六、补发补齐高寒补贴:

热费补贴在全省已实行多年,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都在执行黑财预[2010]33号及黑财综字[1999]41号。我们居住在城镇,住的是私人购买的统一供暖的商品楼,非农业户口。缴纳的取暖费价格和其他居民一样。

可悲可气的是:我们实行了几十年的45元的“高寒补贴”。试问,全林区23个局,大部分身处高寒地区,最低温度在零下40多度,这点取暖费能够吗?文件要求:执行新的热费补贴后取消旧的“高寒补贴”。 热费补贴在全省已实行多年,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都在执行黑财预[2010]33号及黑财综字[1999]41号。我们要求严格执行上级规定,补发补齐高寒补贴。

七、绩效工资、阳光工资:

根据森工总局没有落实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依据:国办发[2001]14号(机关、事业单位从2001年起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黑人发[2001]20号(覆盖全省80个县市及省直单位)。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阳光工资是国家对教师的贴补,我们要求补发补齐阳光工资。实行绩效工资。

八、班主任津贴必须提高到200元以上。

习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依法治国,可我们林区领导的做法是否有法可依?《教师法》、《黑龙江省实施〈教师法〉条例》、《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在农村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给予上浮工资及补贴。试问领导为我们全局老师谋福祉了吗?我们成了被遗忘的、或被森工总局划为另类的国家正式教师了。此种不正常现象希望予以纠正。

九、强烈要求企校分离,结束森工总局对下属中小学的托管。

自1996年森工实施天然林保护政策以来,我们林区的中小学应该享受与地方政府办学同等的待遇,可是在森工总局、管理局、林业局层层干预之下,老师到手的工资微乎其微,我们很难理解在全省林区全面停止采伐,职工大幅下岗的情况下,森工总局、管理局机构庞大臃肿,还有存在的必要吗?中小学教师实发工资与档案工资严重不符,双份工资表严重违法,请领导明察!

每个国家、政府在治国方略上首先要保障的是教育,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又特制定《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由于种种原因,森工义务教育学校虽没移交给地方政府,省和国家也会对森工总局、管理局以及林业局做出明确指示和要求,森工应履行《义务教育法》,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国家规定: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以县为主、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原则。

目前,我们认为森工实行的工资标准存在严重侵权现象,森工分两类:

1、总局、管理局机关、公检法及事业单位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2、林业局机关执行企业的年薪加奖金制,远远高于教师工资,可以查实,森工各级领导都清楚。为什么总局和管理局直属机关、公检法、事业单位列入发放范围。没有把工作在第一线的中小学教师列入发放范围?

森工某些领导的逻辑——当我们要求全面兑现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时,领导说:你们是企业中的事业单位,不让我们完全享受事业单位的工资及待遇。合起伙来欺负我们。某些领导把当官以来积累的经验智慧在鱼肉老师身上运用的淋漓尽致!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与森工各特权阶层形成反差的是涉及教师切身权益的事。多年以来,总局、管理局、林业局违背国家、省文件政策、侵害我们的合法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我们向上级反映后也有部分得到纠正。由于相关部门和个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不问责),就会无所顾忌的再犯。总局领导还可能私下鼓励这种“为领导省钱”的行为!

省领导、总局领导对森工中小学教师的态度,直接影响下级管理局及林业局领导对我们的态度和做法。森工总局怎么连国家和省的法规文件都不执行啊!只是围绕着自己和周围少数人的利益制定文件!请公仆还教师尊严!让我们在社会上能抬起头走路!面对学生有自信!!!

希望省领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法规,以行动体现“群众路线”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据《教师法》纠正上面所说事实,并给予补发,切莫再有违法行为发生!

我们不想耽误孩子们的学业,我们不希望发生在黑龙江省一些市县的罢课情况在全林区发生,更不希望一些领导把我们逼上大街、赶到管局、省政府办公大楼门前摇旗呐喊,恳切的希望省领导能给予尽快解决。

森工全体中小学教师 2014年12月1日

第11篇:聊城市有线广播管理员诉求书

聊城市有线广播管理员诉求书

各位领导:

我们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发展广播事业,特别关心广大农村劳动人民收听广播,早在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就发布了“关于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随着农业集体化和农业生产的发展,“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发展农村广播网的任务要求,聊城地区的农村有线广播在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重视和广大群众的热情拥护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为了把有线广播办好,山东省人民委员会于1963年4月9日公布了“关于农村有线广播建设、使用、管理、维护”的暂行规定,把有线广播办好是人民群众的普遍要求,是广播工作者的光荣任务。我们遵照毛主席“努力办好广播为全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服务”为最高标准,在聊城地区党委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全区八个县配备了行政广区播管理员,在区党委的指示下,各公社举荐一名出身好政治面貌好,有文化,胆大心细的能吃苦耐劳的青年担任公社广播管理员,因此有线广播管理员这支队伍就诞生了。

1966年*开始后全地区八个县,在县委的指导下,县辖行政区先后架设广播专用线并建立了广播放大站,各级党委指示,做到村村通广播,户户喇叭响,那时铁丝紧缺,我们筹好资金到外地采购,想尽千方百计购买回来,各村准备木杆、毛竹,一切就绪后开始动工架线,勘测线路,定位挖洞,立杆架线。当时设备落后,工具简陋,肩扛人抬。在这种有条件下要干,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干的决心下,任劳任怨,圆满完成了上级党委交给的光荣而艰巨任务。那时的信号线是各区邮电支局通往各公社的电话线,每晚三小时的广播时间,完全是人工搬倒顺开关完成,一个县的广播网千村万户走街串巷,小喇叭进入每户的家庭。每村队有一名不脱产的务工记工的广播管理员,因此县、区、社一支强大的有线广播队伍组建起来了。

1968年,县站成立了水泥杆厂,水泥杆代用杂木杆,县站机线人员少,每次整改架线都调用我们这些公社广播管理员。施工时,我们用攀登木杆的牙子铁鞋,套上一段橡胶管代用蹬水泥杆的铁鞋。人工运杆立杆,人工放线,都在那艰难的条件下,圆满完成了县站通往各区的广播专用线路水泥杆化。1970年,撤区划社,各公社下设管理区,原公社的管理员成了管理区的管理员。当时由于资金短缺,社建线路的架设没有达到严格的技术标准,只是让每户百姓收听到广播。1974年中央广电局下达了《农村有线广播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规程》(试行本),对我们的工作做到严格要求,而后改进了不合理的线路走向及其他一些乱接乱挂的现象,使聊城地区的广播网的线路走向正规化。

根据社会的发展需要,地区广播局先后在聊城、莘县、朝城举办了多次由县站、公社广播放大站广播管理员参加的广播培训班,为全地区的有线广播事业发展维护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坚实的基础,地革委会有批准了由聊城通往各县的广播专用线,那次施工调用了不少有线广播管理员参加,很快地完成了八县联通广播工程。那时我们到每个村队架设线路与广播网的整改,都是自带中午的熟食在该作业的村内让人给加热一下就解决午饭,根本没有什么生活补助和劳动报酬。我们这些人在本村还须上河,管理区在上河出工时就给我们所在的生产队去河工任务,以保证我们个人的全年工分分配。

76年*结束后,中央广播事业局广发地字(1978)886号文件和正式颁发《农村有线广播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规程》及鲁革发(1979)第41号批转省广播事业局《关于贯彻中发(1978)37号文件办好农村有线广播网的报告》后,各级领导对有线广播工作要求更加严格,县局机务组的师傅们为确保良好的播音质量,用精湛的技术把广播机,各社站的放大机的噪音降到最低点,力求达到各项电气优良的标准指标;外线工作人员把信号线路上每根电杆扶正,倾斜度不超过5°,线担修正,每个瓷瓶擦干净,把雷击破损换掉,确保每公里的电气指标在气候潮湿的条件下,不小于2兆欧,双线环阻要平衡,单线环阻要小。我们这些广播管理员为了党中央政策及各级政府的指示,确保在第一时间传达到群众心中,在维修线路时,不怕风吹雨淋,道路艰险,冒着酷暑严寒爬电杆排故障,线路畅通是我们的神圣职责;用户喇叭不响找我们修理,不管什么时间随叫随到,直到修好喇叭,达到群众满意为止。喇叭响是我们广播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地区广播局坚持每年组织各县局参加的检查团,按照中央广播事业局《农村有线广播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规程》,检查各区各县的广播管理工作,因而提高了全有线广播的设备线路的质量,被中央广播事业局地方广播处评为全国农村广播事业先进单位,为全区人民赢得了荣誉。请领导再思,即使各县站及公社放大站的设备再优良,如果没有我们这些有线广播管理员的辛苦工作,广大群众也不会听到清晰的声音和美妙动听的乐曲的啊!

1982年,国家的体制改革,各乡镇放大站仅保留

一、二名有线广播管理员,维修本乡镇的广播线路,每人每月的工资为30元,由县局发放。

社会发展突飞猛进,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无线电台代替了落后的有线广播,至此听有线广播喇叭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但是我们这些干了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的有线广播管理员,却被社会遗弃了,这使我们十分痛心!“忘记了过去,就意味着背叛”。

激情火热工作的岁月已经逝去,获得奖状荣誉的时代也载入历史,我们年轻时把青春献给了有线广播事业,有的同志现已年过花甲,有的同志现已年逾古稀八旬,体弱多病,大多的人已丧失了劳动,自理能力,生活十分困难,有些老同事已经辞世„„

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的卓绝英明领导下,各级党和政府解决了不少历史遗留问题,落实了一些惠民政策。我们衷心希望各级领导坚持“尊重历史、保障民生、明确责任、确保落实”的原则,对我们这些有线广播管理员惠及关照,让我们时时刻刻渴望回到社会怀抱的梦想得以实现,我们的梦----中国梦!使我们感到党和政府给予的关爱、体贴、温暖。让我们这些老迈年高的人,安乐幸福的走完人生最后一程----晚年!

敬礼!

此致

聊城市全体有线广播管理员 年 月 日

第12篇: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合理诉求

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合理诉求

——神池县解决信访问题成功做法

信访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是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也是做好全县工作的重要关节点,群众上访是对县委、县政府的信任和期昐,更是对县委、县政府工作的监督和促进。群众信访是群众有忧有难,解决不了才找上门来的。因此,在信访工作中,我们一定要真心真意带着感情做好信访工作。接待群众的来访,要主动热情、倾注真情,本着对人民群众的高度负责的态度,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想方设法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要视上访的群众为亲人、为朋友,要有同情心,经常换位思考;要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地做好信访工作,要放下架子、扑下身子、变上访为下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地做好信访工作;要下大辛苦、花大力气,当面协调、对面沟通,得到群众认可。

推心置腹化解群众之忧,真心真意接待上访群众。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合理诉求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载体,是信访工作的重要形式,是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和化解积怨的一个渠道,有利于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有利于解决一批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好这个平台,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正解决好事关广大人民群

众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

一、必须从源头抓起。做好信访工作,必须从源头抓起,并通过加快发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预防和减少群众上访。其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依政策办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其二是立足于早,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其三是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摆在突出位置,为民多办实事、好事,扩大社会稳定基础。实践证明,改善民生才是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的治本之策。

二、必须动用真感情。信访问题大部分是民生问题,必须带着感情、带着政策、带着法律、带着责任倾听群众的诉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使群众真切感到有话有处说,有理有处讲,有难有处帮,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对待群众上访及其反映的问题,特别是作为基层政府组织不能听之任之,不能视而不见,不能推诿敷衍,不能绕着矛盾走。要把群众的问题当着自己亲人的问题来办,多进行换位思考,既要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又要注意群众的合理诉求。

三、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发展是大局,稳定也是大局;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不发展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些民生问题,不发展就不能保障社会稳定。同样,不稳定也就不能

顺利发展。化解信访矛盾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投入,必要时必须用钱买稳定,花钱保平安,用人民币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用个案解决的较高成本降低维护社会稳定的总成本,并能更好地促进发展。

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合理诉求,是正确解决信访问题的首要条件,通过信访要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实事求是地把党和国家的温暖体现在每一个普通公民身上。解决信访问题要做到:

1、领导重视。

2、耐心细致。

3、有很强的责任心,有高度负责的态度,再加上科学的方式方法,任何的矛盾,任何的隐患都可以得到化解。

神池县信访局 2011年10月31日

第13篇:引领合理合法信访诉求的思考

信访是人民群众表达自身合理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条重要途径,在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积极而又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信访条例的颁布和信访制度的实施,各类越级上访、进京赴省访、缠访、闹访、串联访、重复访等非正常访现象日渐突出,无序表达和无理诉求的趋势异常严峻,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上访秩序和国家各级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近年来,受信访的大趋势影响,人民法院面临的涉诉信访的风险和压力也正在日益加剧。日益繁重的稳控和化解压力,不仅耗费了人民法院大量司法成本,也分散了大量精力,研究和分析涉诉信访的深层次原因,引领群众合理合法表达信访诉求,无疑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涉诉信访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涉诉信访存在的合理性

20xx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湖南长沙召开全国法院信访工作会议,涉诉信访首次成为人民法院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顾名思义,涉诉信访这个概念是与 “诉讼”有关的信访,具有独特的涉诉性,包括信访人、被信访人、信访成因的涉诉性。具体来讲,涉诉信访,其信访人必须是与进入人民法院诉讼中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被信访人原则上是人民法院或与案件相关的承办人、承办法官。其信访原因是信访人对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不满或对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不服,其矛盾纠纷在正常的司法诉讼途径中得不到全面解决,转而希望通过信访途径得到一个满意的解决。其信访形式有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上访、申诉等。其信访事项包括:不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检举、投诉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或违法行为,与诉讼活动相关的法律求助、求决、求执等问题。因此,涉诉信访往往是与具体的司法案件相关联,既可能涉及案件的实体处理问题,也可能涉及诉讼程序、案件裁判、执行、办案效率、审判作风及法官是否办案廉洁、办案态度等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信访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集中体现了公民的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受我国法律的保护。我国民事、行政、刑事三大诉讼也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结果有错误的可以提出再审申请。

二、引领和解决好当事人合理合法涉诉信访诉求的现实意义

1、引领和解决好当事人合理合法涉诉信访诉求是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习近平同志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对信访反映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务必认真解决。涉诉信访是与诉讼相关的司法活动,它往往是司法不公、不廉、不作为、慢作为的折射式体现,反映当事人合理合法权益要求得到维护和实现。

2、引领和解决好当事人合理合法涉诉信访诉求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的积极回应。当前,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工作呈现出许多新要求、新期待,表达诉求的方式日趋活跃和激烈,解决诉求的期待日趋强烈,人民群众的信访意识、权利意识、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面对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党委政府、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只有齐心协力切实解决好群众在诉讼活动中反映出的强烈问题,把群众的合理合法涉诉信访诉求处理好、解决好,才能以实际行动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宗旨,才能进一步把实现好、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要求落到实处。

3、引领和解决好当事人合理合法涉诉信访诉求是人民法院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光荣使命。我国建立和完善涉诉信访工作制度,这是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观点、完成党的使命、做好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平台,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的桥梁、畅通民意表达的窗口、回应群众诉求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涉诉信访工作一直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法院本身就处于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涉诉信访又成为矛盾中的矛盾,人民法院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终点站,更有责任和义务去处理和化解好涉诉信访,去研究和分析人民群众涉诉信访中反映的现实问题,为党和政府改进司法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提出意见建议。涉诉信访的核心是利益和权益问题,解决不好这两个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及和谐稳定能否实现。从人民法院当前的涉诉信访整体态势来看,涉诉信访总量仍居高不下,求决、求执意愿十分强烈,执行难问题相当突出,人民法院必须直接面对,想躲也躲不开,想绕也绕不过,再棘手、再复杂也必须去面对,再困难也必须去解决。

三、当前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机构设置上下不对等,职能不顺,政令不畅。

以人民法院为例,有的设有信访科(处),有专门的信访机构,但有的则由立案庭或审监庭负责信访工作,没有专门的信访机构,致使上下级法院之间信访机构不仅规格不统一,名称也不一致,信访工作更不能统一协调、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二)民意采集不及时,民意表达不畅通。

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他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但事实上,对于明显该由法院自行解决的法律纠纷,信访机构一味通过行政权力按一般信访案件处理,造成推诿扯皮,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一味看领导脸色行事,靠领导批示和批条解决,因此也助长了群众找领导上访和越级上访之风。

从司法机关自身来看,因一些法院缺乏专门的信访机构,当事人到法院无从反映情况和表达诉求,反映的问题也无人负责处理,造成久拖不决,致使当事人转而向地方党委政府或越级上访找领导。一些问题登记备案后,又不知该由谁来负责,哪个部门解决,无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期限,致使问题一拖再拖,案件长期上访。 (三)打击违法信访缺乏有效手段。

近年来,由于对一些无理上访、闹访、缠访、违法上访、串访等行为的一再迁就、妥协、避让,致使暴力上访、抱团串访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危害正常上访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甚至直接危害到法院干警的人身安全。一些人因误解法律法规或听信个别人言论,把败诉结果归咎于法院和承办法官,不断上访;一些当事人则明知自己理亏,因不愿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便借机闹访,甚至煽动他人助访,给法院施加压力,逼法院改判。对于这些无理缠访、闹访、恶意串联访的,因不易采集和固定证据,法律又无明确的打击手段,只好听之任之。 (四)司法救助不畅,未形成社会性的救济制度。

很多地方出台了司法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司法救助制度,但并未真正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同时因缺乏完善的司法救助申报、审批制度,致使一些因打不起官司的困难当事人和因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申请人未能得到及时的司法救助,转而步入上访队伍。 (五)“拿钱买平安”的行政处理方式过于简单。

目前,涉诉信访案件的数量及化解情况已成各级法院一项硬性考核指标,加上一些长期未结涉诉信访案件成为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难题,为缓解眼前困难,图个一时平安,在某些领导的压力下,法院有时不得不“拿钱买平安”。由此一来,一些缠访、闹访者就走进了“会哭的娃儿有奶吃”、“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误区,且形势愈演愈烈。一些当事人为达此目的,煽动他人恶意串访,甚至有人专门策划、组织,从中捞取好处,也有个别邪教组织人员趁机介入,获取目的,患感人心,煽动群众反党、反社会主义。

四、产生涉诉信访的原因

(一)社会原因。一是改革开放促使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新的变化,积淀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形成新的社会阶层,如下岗族、蜗居族、低保族、农民工、网民等,仇官仇富社会心理普遍存在;二是随着法律的修订、完善,一些过去被规定为合法的东西,现在已不合法,反之,也有过去不合法的规定,现已成合法制度,同一案件在不同时代就会有不同的裁判结果,同一裁判在不同时代会有不同的理解,当事人因此质疑法院,质疑国家司法;三是社会底层群众,普遍的“权力迷信”,对党政领导抱有解决问题的希望;四是重大节日、节庆、重要领导人物视察调研、巡视督导、举办大型活动、党政班子换届等成为季节性的赴省进京访高峰期,择机访现象十分突出;五是社会诚信缺失造成恶性循环的信任危机,因缺失社会诚信,当事人宁当“老赖”也不愿履行生效判决,恶意逃避执行,申请人权益得不到保障转而指责法院执行不力、不作为、乱作为。

(二)当事人原因。一是当事人通常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尤其对现代诉讼程序方面的知识缺乏,打官司前不对相关法律知识作深入了解,盲目诉讼,贩诉后便开始信访;二是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因不懂得如何规避法律风险,不善于做充分的风险评估和事前论证,盲目生产、盲目经营致使产生一些本可以避免的纠纷;三是信访不信法的潜意识影响,当事人不服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是选择上诉、申诉等法律途径表达新的诉求,而是固执的选择信访表达新的诉求,甚至为达到某种目的,对法院生效判决,不管有理无理,先找个借口大闹一番,再依据情势发展而定。

(三)法院自身原因。一是“立案难”尤其是“执行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二是法院干警工作作风不实,责任意识不强,在办案中,借办案之机“吃拿卡要”等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干警综合素质不高,办案能力不强,案件质量不高,错案时有发生。

五、引领群众合理合法信访诉求的途径

(一)坚持群众观点,强化为民宗旨。信访是人民群众反映社情民意、表达权益诉求的重要方式,对合理合法的涉诉信访,人民法院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解决。习近平指出:“对涉及维权的维稳问题,首先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坚持群众观点,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

(二)强化问题导向,突出解决实效。习近平指出:“当前,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的意愿仍很强烈,对信访反映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务必认真解决”。近年来,巴中经济总体已迈入快速发展、崛起腾飞的改革开放时期,与之相伴的社会矛盾纠纷也进入前所未有的凸显高峰期,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随之而来的涉诉信访也在逐年积累。经过多年治理,涉诉信访总量已得到明显控制,但缠访、闹访、越级访、重复访依然高位运行,涉诉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当前,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人民法院应着手从群众反映的问题查起,从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抓起,从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敢于直面问题、正视问题,对涉及法院自身查摆出的问题一个一个地抓,一个一个地改,对涉及当事人反映的合理合法的问题必须解决到位,对诉求无理的思想引导到位,对非法的惩戒教育到位,对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真正让信访当事人看到人民法院解决问题的诚意、纠正问题的成效。

(三)坚持以理服人,注重情法兼融。对当事人的涉诉信访诉求和事由要耐心倾听,逐一记录、认真分析,明确哪些要求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甚至非法的。对合理合法的诉求要讲明为什么合理合法,同时按程序、按制度逐一落实、逐一办理,对合理不合法的诉求要讲明为什么不合理不合法。对虽然合理合法且与诉讼有关联但又明显不属于法院解决的,要明确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去解决,让依法有理的当事人访得理直气壮、明明白白,让无理取闹的当事人自觉理亏、主动息诉息访。

(四)规范办理秩序,完善工作机制。一要坚持阳光接访,规范接待程序。要统一设定接待场所,对待来信来访专人专办,要注重信访窗口建设,配备饮水机、座椅、相关法律书籍,为当事人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接待人员要注重接待礼仪,要耐心倾听、细心讲解、多方疏导、积极建议,要明确告知信访人针对反映的不同问题应当具备哪些书面材料,不能无凭无据,捕风捉影;要坚持备案登记,对来信来访统一登记备案,要明确告知办理部门、办理人员和办理期限;要坚持分类处理,对投诉干警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办理,对反映裁判不公,要求再审改判的,由信访部门配合相关庭室、相关承办人员办理,对反映财产执行不力求执的,由执行部门限期办理,对上级交办、催办案件,报分管领导,交相关庭室办理。二要健全完善六项制度。一是完善信访排查机制。要坚持月排查与周排查相结合,每周、每月对法院所受理的重点案件和矛盾纠纷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锁定相关信息,对敏感案件和“危险”人物进行认真分析、分类建立台帐,对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落实专人第一时间解决,对不能解决的制定好预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力争把问题控制和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要制定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建立处突应急分队,加强应急分队的处突应急演练,确保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状态时处突应急分队能拉得出、用得上,真正发挥处突应急分队的处突应急作用。三是完善信访联动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涉诉信访案件,必须坚持由分管领导牵头,信访部门主办,相关部门联动的“大信访”工作机制。四是完善领导包案制度。对重要案件、缠访闹访案件,要坚持由院领导包制定预案、包稳控化解、包息诉息访。五是完善涉诉信访听证制度。对重大敏感案件、社会普遍关注案件、长期缠访闹访案件,坚持听证制度,广泛邀请有关部门、网民代表、媒体记者及辖区党政、当事人亲友等参加听证会,向大家公开当事人信访诉求和诉由,既可以增加透明度,有又利于问题的明确、及时有效解决,还可以正面引导舆论,形成正面宣传态势。六是完善判后释疑制度。近年来,一些法院在判决书中增加了判决引用法律条文的附件部份,这有助于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结果的正确理解,法院在送达裁判文书时要向当事人耐心讲解裁判依据和裁判理由,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减少因误解裁判而信访申诉。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司法公信。习总书记常说“打铁先要本身硬”。不可否认,一些涉诉信访案件往往是因为法院法官自身办案不规范、不严谨甚至违反程序违法办案等原因引发的。因此,一要严格执法。要坚守法律底线,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要充分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能让当事人对法院办案的公平公正性产生任何怀疑。二要强化司法公开。加快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切实保证法官办案过程、办案结果、办案行为“晒”在阳光下公开进行,以公开促公信。三要推进司法民主。要坚持疑难复杂案件、重大有影响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代表意见。扎实开展“法院、法庭开放日”活动,广泛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司法联络员、群众代表、网民代表、媒体代表走进法院、了解法院,对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加大人民陪审工作力度,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调)、参执案件比例。四要加强队伍建设。要以改进司法作风为切入点,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落实社区巡回法庭、乡镇巡回审理点等司法亲民便民措施,强化司法礼仪教育,切实避免因法官对待当事人“生冷硬推拖”而产生不必要的信访;要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线,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强力推进廉政监督和廉政警示教育,,逗硬执行廉洁办案的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杜绝法官借办案之机向当事人“吃拿卡要”现象发生;要以素质大培训为抓手,经常性开展网上办案、新法知识等专题培训,不断提升法官的综合素质和办案能力;要以审判质量为落脚点,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和案件质效考核体系,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制,严格追究错案责任相关部门、相关领导、相关人员,努力提升法院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切实减少因案件质量引发的涉诉信访。

(六)加强党政联动,构建治理涉诉信访合力。涉诉信访的产生往往不单是因人民法院诉讼活动引起,成因错综复杂,涉及部门众多,仅靠法院一己之力,无异于蚍蜉撼树,根本就是徒劳无益。治理这类涉诉信访,必须构建党政牵头、法院主办、相关部门联动的大信访格局,依托信访联席会议等制度,有效化解一些老难涉诉信访案件。 (七)加强教育引导,强化依法治理。一要坚持依理依法原则,以“明理释法”引导问题合理解决,对待当事人的信访诉求,要认真梳理,耐心倾听,要明确告知当事人哪些是有理合法的,哪些是无理不合法的,对有理合法的要求要有解决的具体责任人和具体时间进度表,对无理不合法的诉求,坚决不予以支持,可以引导其到相关部门寻求解决途径,对非法闹访的,要坚决予以惩戒打击,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及时移送处理。二要坚持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和无理无序上访有效终结制度,“理”、“法”结合综合治理涉诉信访,推动涉诉信访治理的法制化进程。

第14篇:法院信访书

胡院长:

您好,冒昧的打扰您,我是在新闻上了解到您是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是业界公认的学者型院长,而关于法院判决书公正与否也只有您这样的领导,才能给我们公民公平公正的答案。我是一名之前在惠阳人民法院因金融纠纷一案作为被告的公民,麻烦您百忙之中能抽几分钟时间看一下我的案件,看看惠阳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是否以事实为根据,公平公正。在此之前,我曾咨询过多位律师与12348公众法律援助,如实告知对方案情与判决结果,都说我这案子原告代理律师费根本不应该产生更不应该由我来承担…曾给信访局.12345.政法委.监察室打过电话,都说管不了,都扔下一句话,如果不服判决有证据可以上诉,证据,我最有利的证据(原告也无异议)在一审上也得不到公正判决,那我没新证据的情况下上诉会如何?!那公民永远就是案板上的肉,任人宰割,还能相信政府吗?

我先简单描述事情的发生与结果(具体证据全在副本资料里)我在惠阳淡水工行按揭一套房子,月供期间不慎有过几期逾期,在知道逾期后,2015年2月1日已结清了逾期的全部本息及罚息,至今未出现过逾期,而2015年9月23日惠阳工行一起诉状把我起诉了,惠阳工行为了起诉我,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谎言,在起诉书上编造:被告至2015年6月30日止已累计16期未还款…上述逾期货款,原告催收未果…实际上作为被告的我在2015年2月1日已经把逾期的贷

款已经结清,已经履行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还款义务,原告催收已有果(庭审上原告也无异议)那原告再找代理律师起诉我追讨什么?而一审判决却是,本案纠纷是被告违约引起,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本案诉讼发生的费用。被告支付原告因追索该借款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5000元 。

我有事实依据,审判官却不以事实为根据,自己想怎么判就怎么判,类似案件不同法官不同判决,

作为中国公民,我只想讨回个公道----

2016年4月26日

第15篇:信访申诉书

魔爪夺走的生命

事实经过

2014年元月29日下午,我因生孩子临产到胡俭街上卫生室就诊。当时一个护士给我检查后,对我说还没到时间,先留下观察。第二天(元月30日)卫生室的王侠亲自给我做了检查,对我说小孩子一切都很正常,还没到时间,第三天(元月31日)上午王侠又带我到涡阳县城里的一个家庭B超室里做B超进一步检查,王侠对我说小孩子一切正常,只是还没到时间,我花了100元B超检查费,之后我就回家了,当天夜里二三点钟我感觉肚子痛,以为要生产了,就及时到王侠卫生室,2月1日下午五六点钟,王侠说时间到了给我注射了催生针,但小孩仍没有顺产的意思,这时王侠说小孩可能难产。时间在一分一秒的过去,我要求立刻转院,王侠有点难为情,说我在检查听一下胎音,又说胎音正常,王侠感到我转院,她很失面子,因当时王侠卫生室住着几个临产的孕妇,但王侠就不吐口我们转院。叫我坚持一会,这时小孩头露出了一点,小孩体型过大,卡在阴部,王侠就用压迫的方法,叫我家人和住院产妇的家人来帮忙,压着我的肚子。王侠说:“有助于生产。”小孩一直还是停留在阴部内。王侠又叫来她自己的老公,前来助力,拼命的压迫肚子。王侠也拼命的往外拽。叫我坚持,坚持。小孩一直卡住,王侠这才用手术工具割开阴道,一直开到

肛门,这才把小孩拽出来。小孩取出后,王侠对小孩进行抢救。由于时间拖延太长,导致小孩缺氧窒息而死。王侠只顾抢救小孩,没能及时给我缝合伤口,导致大出血。不但要了孩子的命,也差点要了我的命。这时王侠,为了掩饰自己的过错。她对我的家人说:“这小孩畸形,死胎,抢救过来,留住也没用,何况已死了”。王侠委托行政村书记拿了5000元哄我出院,推脱责任。(注;因王侠不懂手术导致刀口严重感染,去涡阳县医院检查,看到刀口严重感染医生叫我们赶快转到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了10天,后因经济压力又转到我们当地医院住了一月左右,至今未痊愈)。我父亲,哥哥和老表。前往王侠卫生室讨个说法。派出所说我们闹事,扰乱社会治安,把我老表的车扣押长达一个月,所长邓波把这件案子交给包点警官,包点警官揽了半个多月感到事情严又推脱给邓波所长,所长把这个案子又推给包点警官,推来推去,可把王侠这个富婆忙坏了,求所长又求警官,在当地富婆王侠活动能力很强。拖拉两个多月以后,派出所感到不好处理说

;这不属于公安机关,你去找卫生局吧。我们把情况反映到涡阳县卫生局,卫生局有位领导说我们自己人能整自己人吗?又说王侠医生虽超出了她的范围,我们也对王侠也进行了罚款,王侠也亏,4月8日涡阳县委巩书记和陪访律师接访,我们递送了材料,巩书记接过材料看了一下交给了律师,律师说这是有卫生局出鉴定书可以鉴定。由于我们追的紧卫生局金玉峰说材料已经报上去了,我们天天在追这件事,向卫生局要鉴定委托书。我们要紧了,他说市卫生局不受理,我们问

你到底报了没报,更了半天无奈才说我们电话通知的,卫生局的领导同我们的面当场感到难看,就批评了金玉峰,说你这样办事就不对了怎么不行文,如果行文市局不接收就与我们无关了,我们知道王侠在当地有钱有实力,我们就提前到省请专家做了鉴定,专家讲这个孩子是窒息死亡的,孩子的尸体还在保存。(卫生局用一切理由拒绝不出鉴定书)。亲爱的朋友们在习近平主席领导的共产党,专项惩治贪污受贿腐败分子,你们还敢無恶不作,狼狈为奸,你们是不是感到,天高皇帝远管不住你们,天理何在,道义何在,法律何在啊,我希望各位网友,各位媒体的朋友能介入,还伤害者一个公道。拜托各位朋友了。2014年6月20日

第16篇:信访申诉书

信访申诉书 小华山街道信访办:

申诉人:周云

1970年

信访诉求:请求政府给予合理的公正的拆迁补偿

我是小华山街道十里岗村小庙组居民周云,在您繁忙的工作之余还打扰您,可我实在没有办法可行啊,请您聆听一个普通百姓的心声。

我所居住的十里岗村小庙组在8月17日裕安区政府公告征地拆迁,而六安市市政府也在今年的四月份出台了新的征地拆迁条例,只要是政府认定后的合法房屋和户口人均40M2,至于其它的我就不叙述了,我想您也非常的了解,公告后家家户户都在想办法买户口,各种算计的都有,政府为了兼顾一些百姓的利益,违章房屋,只要有户口都可以带走,而合法的房屋也要户口才可以;我家的有合法建筑面积有290多点平方;十里岗村小庙组是生我养我的地方,我现年46岁,在那个贫穷愚昧的年代,人们首先考虑的是生存,一人即富,全家沾光的年代,有很多像我这样的女儿,成为婚姻的受害者,当我们知道了什么是爱情,什么是砰砰心动的喜悦,才知道自己的悲哀,我想到了抗争,想到了自己的追求;我的前夫是个有身体残疾和思想残疾的人,是顶替父亲工作的公路局正式工人,可怜同情还有女儿的兼顾之心,除了悲愤伤感,心已死亦;日子在一天一天的过着,夫家娘家,而我是俩个大家庭交结点,也是城乡矛盾的交汇点,亲情和世俗的战争在同样的家庭中演练,我太累了,我的依靠只有娘家,那里有爱,有温暖,有我至亲的人,他们永远不会抛弃我。

就这样我回到了祖居地,在村委会小华山街道许可的情况下,拿出多年做小生意积攒的钱为自己和女儿建起一个属于自己的小天地,那是一个属于我的没有外界干扰,没有争议的世界;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我很自信也很欣慰,同时也感谢地方政府让我再一次重生;有了自己的房子自己的家,我下定了决心要离婚,冲破重重的阻力,我离婚了,因为前夫带有残疾,也是离婚的先决条件,把仅有的一套房产留给了他,我净身出户,我也只有小华山祖居盖的房子,就这样我又东掳西借给房子装修一下,我要享受生活,我要追求自己的幸福。

一晃几年过去了,赶上了今年的征地拆迁,新的政策我们老百姓是不了解的,也是不知情的,村里拆迁办说我之前街道派出所同意的户口不能算,我是怎么也想不通的,一来我是祖居户,二来当时盖房子我只是考虑给自己一个窝,使自己独立,去追求自己的幸福,政府也是给予同情并认可我盖的房子,并不是那种有多处房产还在搞投资,钻政策空子的人,民生的先决条件就是能够有饭吃,有自己居住的房子,我的房子也是在特定情况下盖的,不同的情况应区别对待,我的房子连同装修接近70万,是拆迁当中最好的房子,债务也是近俩年才还完,如果政府不为我考虑,我拆迁补偿还不到50万,我的女儿大学毕业,还在找工作,这样的补偿让我们母女怎么办?尊敬的信访办领导这样公平吗?舆情合理吗?

党的政策和政府的政策是一致,城市的建设也是为了受惠 与民,改善百姓的生活,现在政府下派机构都说是政府规定的,他们不敢违反政策,我想政府的每一个政策都是以实事求是为前提,公平公正对待每个人,每件事,并不是不问缘由不问事实的一刀切,如果那样是否有悖人民政府为人民的精神,是否有悖法律的精神;试想法院判决杀了人的人,还分故意和失手杀人,而法外容情呢;尊敬的信访办领导,请您为我一个普通的百姓想一想。

近日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过来了,谈到政策,谈到法律,三次协调不成就要强拆,我们一直都在恳求所有过来找我们谈话的领导,站在我的角度为我考虑考虑,大家说的还是政策,我想假如一处四合院的房屋,主人有原因去了国外牵走了户口,难道政府就这样按照现行的地方性法规把它强拆吗?它符合国家的法律吗?这样的法理能够在情理上站住脚吗?古人云:情理不在,法理焉存。

最近我也咨询了专业的法律人士,裕安区政府的征收是否符合程序,我们老百姓不知道,也不去讨论它,把一部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按集体土地上的附属物征收,也是为广大老百姓着想,但对我这样情况的家庭也应该区别对待啊,再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1)20号公告第十二条明确: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以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条例》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我这样举例,只是想说我这样的情况,政府已经规划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可以参照国有土地征收条例,我泣求请政府给予考虑,我也是实在买不到别人家户口啊。

在有我再婚的丈夫和我一样的境况,也是在外打工,没有房子,也决定留在六安;上访办领导我保证我今天所说的,没有一句是假话,我请求您,请求政府能够站在我的立场为我想想,我20多年辛辛苦苦也只有这套房子,我们至始至终相信党,相信政府。

申诉人:周云泣拜

2016年9月20日

第17篇:信访申诉书

信访申诉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申诉人是佛山市禅城区居委会号,因无辜被有关机关部门列为贩毒吸毒人员监控黑名单,在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种种严厉盘查和受到各种不公对待,特向贵领导申诉,希望领导百忙之中关注此事,监督并纠正公安部门的错误做法,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名誉。

申诉人于年月曾经遗失过一次身份证,不过申诉人当时马上向派出所申报挂失并补领了新证。但此后不久,申诉人外出办事时,发现其无论是在入住旅馆酒店,还是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都会受到警察重点盘查。后经申诉人多方了解,才发现申诉人已经被公安机关列为贩毒吸毒人员监控黑名单。但是申诉人一直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申诉人认为是有人在进行违法活动时冒用申诉人遗失的身份证,导致破坏了申诉人一直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信用和形象。

申诉人因被人冒用身份证而被公安机关列入贩毒吸毒人员监控黑名单,此事已经申诉人生活工作精神各方面上造成了严重伤害,严重影响了申诉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申诉人希望贵部门能查明事实真相,将申诉人的资料删除出黑名单,恢复申诉人正常的社会信用、社会名誉和社会形象,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佛山市禅城区公安局

申诉人:

2014年9月10日

第18篇:信访申诉书

信访申诉书

溪洛渡信访办:

申述人:杨友军,男,1976年12月1日出生,永善一中教师,身份证号:532126197612010338,家庭住址:云南永善溪洛渡镇景凤路84号三栋601室,电话:13466205773。

请求:1依法依纪对明子村大学生村官周兵作出处理;2并请求对周兵给杨友军带来的家庭破裂,家族名誉损害及给杨友军个人的精神损害给与补偿的调解处理;3公开和书面陪礼道歉与保证不再与我妻子蒲艳有任何往来瓜葛。

事实:杨友军于2012年11月14日晚阅卷完毕后,打电话给岳母杨发香询问孩子杨恒请身体情况,岳母告知我说孩子感冒,于是我又打电话给妻子蒲艳(明子村计生宣传员),连打了几个都没接,我想反正这几天有没什么大事,于是我连夜走路去了明子,到了村委会坝子里,我又打了不知多少个电话,仍然没人接于是我就到蒲艳住的房间,发现房间里没人,我又想问问隔壁村官有没有看见蒲艳,敲了敲门窗没反应,发现门窗并没关,用电筒一照就看到周兵与蒲艳正赤身裸体睡在床上,我气不打一处来,我按捺住激愤立即打电给村支书刘永开和蒲艳她母亲,过后他们两来了,后又刘永开组织我们进行了调解但未果,在刘支书取材料是我又打电话报警,刘支书说不用报警,但一直打不通永善的110。刘支书建议给周兵一天半时间考虑,于17号中午一点再次组织调解仍未果,于是刘支书给了杨友军组织人事部薛贵杰的电话:13887111520,镇党委副书记李奎的电话:13638884188.但2012年11月18日早上蒲艳的两妹冲进家打闹,于是我立即将此情况反映给刘永开支书他说在帮忙很忙,于是才将情况反映到镇党委办,由该办公室两位同志接待了我,在他们的建议衔接下,我决定将此情况反映到信访办。 理由:上述所提到的两位道德作风极坏,此事件给我的名誉及精神造成极严重的损害,因此要求周兵给我公开和书面的道歉并赔偿我的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同时此事件给大学生村官集体形象抹了黑,对村两委在民众中的威信也造成极大的损害。我依赖政府,相信政府会给我一个公道,天可以不应,地可以不应,但政府一定会主持公道。

申述人:杨友军

2012年11月18日

第19篇:环境信访诉求问题法定途径清单

***分类处理环境信访诉求问题法定途径清

第一部分 环保业务类

群众举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污污染环境或未取得许可从事相关活动、举报中介机构工作不规范、申请调解环境污染损害纠纷、申请环境保护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等,环保部门应当依照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等法律法规处理。

一、举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污污染环境

1、举报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

2、举报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3、举报擅自拆除或者闲臵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4、举报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污染物。

5、举报不如实申报排污数据。

6、举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7、举报其他造成大气、水、土壤、声环境污染以及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

以上事项,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环保部门调查核实后,涉嫌环境违法的,导入环境行政处罚途径办理。

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等。

二、举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取得许可从事相关活动

1.举报未取得项目环评审批擅自建设。

2.举报未取得许可,或者违反许可内容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或处臵活动。

3.举报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4.举报其他未取得许可从事相关活动。

以上事项,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环保部门调查核实后,涉嫌环境违法的,导入环境行政处罚途径办理,制止违法行为。对其中属于上级环保部门权限的内容,由当地环保部门逐级报告至有权限的环保部门,并监督企业落实上级环保部门处理意见。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

三、举报中介机构工作不规范

1.举报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

2.举报环境监测机构在监测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

3.举报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

4.举报其他环境治理服务机构在运营过程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

以上事项,由负责所涉项目行政许可、所涉案件调查处理,或者对中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的环保部门调查处理。其中,举报取得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鉴定机构违法行为的,建议举报人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

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

四、举报非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干预环境执法 1.举报基层政府决策与环保法律法规相抵触。 2.举报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干预环境执法。

以上事项,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转行政监察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行政监察法》。

五、申请调解污染损害民事纠纷

反映企业污染环境对自己造成损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主张赔(补)偿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环保部门导入行政调解途径办理。其中,各方对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引导当事人先委托技术鉴定,再进入调解程序。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主持调解的机构引导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其他行政部门、人民调解机构已经受理调解申请,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诉讼案件的,环保部门不再受理。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受污染损害发生的纠纷,环保部门无权受理。

法律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

六、申请公开环保部门政府信息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2.行政许可政府信息。 3.行政处罚政府信息。 4.环境污染举报投诉信息。

要求了解政府信息的,由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环保部门引导其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七、应环保部门邀请提出意见建议

1.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资质审批工作中,环保部门在媒体上公示信息,邀请公众提供线索、发表意见建议、主张权利。

2.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创建、行政表彰、优秀人才评定等工作中,环保部门在媒体上公示,邀请公众提供线索、提出意见建议。

3.在制(修)订环境保护规章、标准、规划等工作中,环保部门在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

4.在环境治理项目评定、环境科研科技资金使用、环境防治治理资金使用工作中,环保部门在媒体上公示,邀请公众提供线索,提出意见建议。

5.在其他临时专项工作中,环保部门在媒体上公示信息,邀请公众提供线索、发表意见建议。

对公示期间提出的事项,由公示机构导入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章制订、标准制订程序办理,或者按公示约定的方式办理。对主张权利且不服公示机构处理意见的,由公示机构引导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非公示期间提出的事项,作为建议转负责该项工作的机构参考。 法律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环境保护法规制订程序办法》。

第二部分 复议诉讼类

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途径处理的,引导当事人就引发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就引发争议的民事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一、不服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

1.环保部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过程中已书面告知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环保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在媒体上公示,提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认为环保部门行政许可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环保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认为环保部门行政许可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向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机关反映问题后,对其处理意见不满意,坚持变更、撤销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以上事项,由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的环保部门引导举报投诉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不服环保部门对举报投诉事项处理意见

1.对举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违法行为的事项,环保部门经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决定并答复(告知)举报人后,举报人仍然认为环保部门未依法履职。

2.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民事纠纷,经当地基层政府、人民调解机构、环保或其他行政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要求重新调解。

以上事项,由调查处理举报投诉事项的环保部门引导举报投诉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引导其提起民事诉讼。

三、其他

1.己进入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程序。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途径处理。

以上事项,告知举报投诉人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途径提出请求或者申诉。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侵权责任法》、《人民调解法》、《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第三部分 环境信访类

对环保部门(含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的,由有权处理的环保部门按《信访条例》规定办理。

一、反映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 1.反映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行为未履行监管职责。 2.反映环保部门对群众举报的属于本部门职责问题未及时调查处理。

3.反映环保部门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申请调解,未调解污染损害民事纠纷。

4.反映环保部门未履行依申请公开信息职责。5.反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向被举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透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

6.反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7.反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

以上事项,由有权处理的环保部门调查核实。其中,反映工作人员违纪线索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转行政监察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监察法》。

二、对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1.对环保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2.对环保部门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提出意见建议。

以上事项,由有权处理的环保部门调查核实。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三、咨询

1.咨询环保部门机构设臵、职能分工或者行政许可条件、办事程序的,导入业务工作或信息公开途径办理。

2.咨询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含义的,向信访人说明法律、法规、规章的解释权限、条件和程序。经法规部门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启动解释程序。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环保部门可以向信访人提供咨询意见供其参考,但此类咨询意见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解释的效力。

3.认为当地环保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含义理解有误,在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职责过程中损害本人合法权益,要求上级环保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含义作出解释,然后用“解释”内容作为变更、撤销当地环保部门原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的,向信访人说明法律、法规、规章的解释权限和程序,引导其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主张权利。

4.认为当地复议机关、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理解有误,在履职过程中损害本人合法权益,要求上级环保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含义作出解释,然后用“解释”内容作为变更、撤销当地复议机关、司法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司法判决(裁定)的法律依据的,向信访人说明法律、法规、规章的解释权限和程序,引导其通过行政诉讼、上诉等途径申诉。

法律依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四部分 非环保部门职能类

前述三部分以外,与保护环境有关,但不属于环保部门职能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群众应当向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反映。市、县环保部门接到此类事项后,引导群众向当地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或按本级政府规定程序转送同级主管部门。省环保厅接到此类事项后,转送当地政府信访机构,或作为建议、信息参考。下面列举群众反映频率较高且易混淆主管部门的事项。

一、市容环境

1.反映市容“脏乱差”。如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生活垃圾、粪便、建筑垃圾等。

2.反映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宠物以及其他特殊饲养。3.反映生活污水输送沟渠或者兼有收集输送生活污水功能的河道有异味、漂浮物,建议截污、清淤、清漂等。

4.对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处理、利用,对生活污水处理、回用,对城市绿化工作提出建议。

此类问题,引导群众向当地市政(市容环卫、排水)、水利(务)、城管、园林绿化等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

二、城乡规划

1.反映生活垃圾、粪便、生活污水收集、中转、处理设施,火车站、机场、轻轨、地铁、铁路、公路,输电线路及变电站,医疗机构、火葬场、公墓等公共基础设施选址(选线)规划不合理。

2.反映规划功能冲突的。如在居住区、重要文物保护设施、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邻近,批准工业企业建设项目选址,或者在已批准工业企业建设项目邻近,批准新建居民住宅区、学校的选址等。

3.反映违法征地、租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此类问题,引导群众向当地城乡规划、国土、市政(市容环卫、排水)、交通运输、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公路法》、《电力法》、《环境保护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各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等。

三、城市综合管理

1.反映社会生活、交通、航空、临时建筑施工(除特殊工艺阶段)、市政施工噪声。如广场舞音乐(锣鼓声)、夜市、文化娱乐和商业场所经营活动、渣土挖运、建筑拆迁、家庭装修、民用空调、燃放烟花爆竹、宠物鸣叫、住宅小区野生青蛙鸣叫等噪声。

2.反映道路、建筑工地、渣土堆扬尘。如道路扬尘、无主渣土堆等扬尘。

3.反映移动污染源烟尘。如运输车辆未覆盖,机动车、船舶冒黑烟等。

4.反应露天烧烤食品烟尘、气味。5.对烟花爆竹限产、限放,对机动车限购、限行等提出建议。

6.城市美化、亮化、工地探照、交通探头等光污染。7.反映市政管网损坏或淤堵污水倒灌造成的污染及城市地下管网产生的异味。

8.反映公共事业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如学校、医院等装修异味。

9.反映低于豁免水平的射线装臵、放射源或者少量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10.反映植物开花期花粉、花絮“污染”。

此类问题,引导群众向当地公安、城管、交通运输、卫生防疫、园林绿化等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四、农产品安全

举报违法生产、销售、使用高污染、高残留农药、兽药,建议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水产饵料,建议发展绿色农业。

此类问题,引导群众向当地农业(渔业、畜牧)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农药管理条例》。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

举报乱砍滥伐、捕杀野生动物、破坏森林、草原、海洋等行为。提出保护野生动植物、草原、湿地、海洋等建议。 此类问题,引导群众向当地林业、农业(渔业、草原)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原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六、河道湖库管理

1.举报在河道湖库取水、采砂、采石、洗沙、选铁、种植,向河道湖库倾倒土石方及垃圾,影响下游灌溉、人畜用水,妨碍行洪。

2、举报未取得养殖证,在水库、湖泊、河道内非法从事水产养殖活动。

此类问题,引导群众向当地水利(水务)、农业(渔业)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水法》、《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渔业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七、矿山秩序

1.反映无证采矿或者无证开山采石,或者在采矿、采石过程中破坏生态环境,爆破作业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要求取缔无证采矿行为、规范采矿秩序。

2.反映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物压占土地。

3.反映尾矿库超期、超容量服役。

此类问题,引导群众向当地国土资源、安全生产、林业等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森林法》。

八、健康损害、财产损失鉴定

1.患病或当地某病种高发,怀疑因周边企业排放污染物导致,要求赔偿或补偿的,提示其立即向当地医疗鉴定机构申请鉴定,为后续调查、调解、诉讼提供基础材料。

2.农作物、林木(果树、花卉、药材)、养殖物(含水产品)出现减产、死亡,种植(养殖)户怀疑因周边企业排放污染物所致,要求赔偿的,提示其立即向当地农林牧渔部门反映,申请鉴定评估损失种类、数额、原因,为后续调查、调解、诉讼提供基础材料。损失巨大的,告知投诉人同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关注故意损坏财物因素)。

3.反映个人擅自使用污水灌溉造成损失。4.反映饮用水水质异常的。

在当事人取得书面鉴定评估结论,并经排查确定致害范围后,由当地环保或其他部门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民事诉讼等途径处理。

法律依据:《农业法》、《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渔业法》、《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侵权责任法》等。

九、产业政策

1.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对淘汰落后、过剩产能者给予补偿。

2.未按要求时限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仍擅自使用或运行的。

3.发展节水节能节材技术设备,取缔粘土砖,发展新能源。

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对包装容器生产、销售单位征收后期处理费、建立押金制度,对一次性制品征税等。

5.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经济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此类问题,建议群众,向发改、工信、能源、水利、住建、国土、商务等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水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的批复》。

十、技术发明及公益性倡议

1.提出治理污染的新思路新工艺,撰写环境保护方面的论文、书籍,发明治理污染的技术或设备专利。

2.提出保护环境倡议。如少开车、不用一次性制品、收集废旧电池、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等。

3.写信给国家、省、市、县领导人,推广自己的治理污染技术、专利、产品等,要求环保部门“落实使用”。

此类问题,提出者可自行在媒体上发表、讨论、发布广告,专利权人可通过技术交易市场等商业渠道,与需求方平等自愿开展合作,通过投标参与公共环境治理工程。环保部门不干预排污单位自主选择治理污染的技术和设备,不干预公共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不干预企业或个人开展污染治理技术设备开发、工程试验、市场交易活动。

法律依据:《专利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

十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问题 1.农村垃圾随意倾倒。 2.自然坑水质恶化等。

3.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畜禽放养污染。

此类问题,引导群众向当地农业部门、畜牧兽医部门、公安部门、乡镇政府或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部分说明:

1.本清单仅仅列举群众反映频率较高的非环保部门职能类信访问题。

2.本清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梳理而成。由于各地的行政机构设臵不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不同,在具体的市、县(市、区),某些信访问题的主管部门可能与本清单不一致。也可能出现同一类信访问题在不同市(县、区),由不同部门主管的情况。

3.随着法律法规制(修)定、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信访问题分类、处理途径、职能归属等可能发生变化。

第20篇:汉波全体受害者诉求书

汉波全体受害者诉求书

太原市公安局领导:

我们是太原市汉波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出资人,共约2000余人,借贷资金总额约两亿多元。从2015年6月6日汉波董事长马强被拘留,到组织审计,太原市公安局有关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我们非常感谢。但还有些情况值得引起重视,我们也恳请公安继续加大力度进行深挖,以最快追回我们的血汗钱,它们是:

1、经侦队李队在案件进展会上曾宣布,汉波公司账面上和马强的银行卡上均没有钱,有的就是那74亩地,也是被公安查封才得以保住的。我们老百姓不懂破案,但大家知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道理。汉波欠我们的钱,如果汉波还不上,但还有经济实力雄厚的担保公司“山西悦卜林担保有限公司”可以代偿。因为我们与汉波公司签的合同就是汉波的借据,《山西悦卜林担保有限公司》为其担保的合同。这就是说,不能因为汉波账上、马强卡上没钱,我们的钱就打了水漂,这个理我们不认。因为法律规定,负有担保责任的悦卜林必须替汉波还钱。我们把养老钱、看病钱、买房钱等等毕身的积蓄之所以投给了汉波是有原因的。一是为响应国家“发展民间借贷,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号召。二是相信政府给汉波发的省市“优秀民营企业”、“太原市AAA信用企业”、“中国中小企业100强”、“山西最具发展中小企业第一名”,全国果枣业首家通过出口IS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等的桂冠是可信的,加之有省市主要领导频临汉波公司视察指导,与汉波懂事长马强合影留念的巨幅照片使我们对这份褒奖

更深信不疑。三是相信了众多媒体,如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山西晚报等对汉波的正面宣传报道。四是汉波和悦卜林担保有限公司都有省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是合法的经营者。然而从2014年5月汉波资金链断裂至今已有1年半的时间,投资者的钱血本无归,这个责任总不能让投资者承担吧?我们都是年过花甲的老人,有部分还是残疾人,拿不上钱寝食难安,有的老人卧床不起,有的老年人含恨去世,有的老人甚至惶恐度日......。广大受害者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生活压力。因此,恳请太原市公安局,我们的父母官继续加大侦破力度,深挖细找,追回我们该得的那份血汗钱。

2、要求公安彻查汉波帐上和马强卡上的资金流向。马强的儿子在美国,很可能是其隐匿、转移资金的渠道。也听说马强与老婆是假离婚,为其变更转移财产资金提供又一渠道。

3、强烈要求抓回汉波和悦卜林的高层管理人员左秋

三、袁振红、赵变仙、郭金巧、孙涛、苏金花、祁连忠,财务人员杨天珍等人员协助调查破案,因为只有他们知道资金的真正流向。

4、强烈要求拘留操盘手华正喜及业务员。操盘手华正喜是本案的策划者和操盘手,也是最大的获利者,应该追回其不法所得。同样,业务员利用假名字,花言巧语,到处游说,赚取提成,也属非法所得,请求政府逮捕拘留,追缴其帮助汉波非法吸收我们资金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

5、汉波案件的性质。我们不知公安对汉波案件的定性,是合同诈骗还是非法集资。我们认为是合同诈骗,应为:1,给我们签合同

的担保公司“山西悦卜林担保有限公司”,且不说此公司的经济实力如何,汉波出事后我们才听说它的法人代表马伯龙是个脑瘫患者,这样的人怎么能经营公司?既然是正规经营,业务员为什么用假名字,可想而知汉波是怎么招收业务员的。这不是一场骗局游戏是什么?这样的案件能是非法集资吗?所以,我们认为应该是合同诈骗!

6、请求政府在汉波案件的处置上,更多地关注和保障我们受害人的权益和利益少受损失;作为受害人。我们诉求的目的就是一个,请求政府给我们做主,最大化地讨回我们的血汗钱,希望既重视对犯罪者的打击也重视对受害人权益保护;既重视刑事宣判也重视民事诉求;既重视司法办案更重视人民对社会稳定的渴求。我们耽心在对汉波的资产还未全部核查落实完就结案,或者核查落实的资产因各种原因又大量缩水,造成我们受害人的权益得不到最大化的保障。这样的结果如出现受害人将不会满意,也不会接受,同时对有关方面的所为会感到失望,甚至有可能会严重激化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这应予以避免。

最后我们恳切要求公安领导加大案件的侦破力度和增加警力。我们感到李队工作辛苦但效率不高,调查措施也不很得力,侦办进展缓慢。从2015年1月16日受害群众报案,到2015年6月6日抓获马强用了快半年时间,从马强2015年6月6日被抓到现在除了完成审计以外,几乎没有别的进展,马强虽已刑事拘留,但因其长期混迹在太原,人脉关系复杂,操盘手华正喜及其同伙都理应抓捕调查,但至今逍遥法外,必然影响案件侦破进展,存在继续在外转移资产(资金)

的隐患。我们年老体衰,想在有生之年得到个结果,查实马强等同伙的犯罪事实,还老百姓公道,尽早偿还我们的血汗钱!

以上诉求请求公安局领导重视和帮助! 感谢各位领导,感谢辛苦奔波的人民警察!

汉波全体受害者

二0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信访诉求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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